行政许可工信部备案

工信部备案  时间:2021-02-19  阅读:()

窗体顶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政〔2014〕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精神,省政府组织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省级行政审批事项329项(含行政许可3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3项),其中77项包含子项275项,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转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级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

三、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
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
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
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6日1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29项,其中:行政许可316项,子项2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3项,子项15项)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部门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备注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包含19个子项)1.
企业投资非跨省河流上建设库容量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核准行政许可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2.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发〔2013〕47号);3.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4.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5.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6.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7.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29号).

省发改委无企业2.
企业投资总装机容量在1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核准3.
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和燃煤背压热电项目、非燃煤热电站项目核准4.
可再生能源(风电站、变性燃料乙醇等)项目核准5.
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500千伏及跨设区市的电网工程项目核准6.
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的油气输送干线管网项目核准7.
企业投资城市燃气利用项目核准8.
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9.
企业投资国家铁路网外的新建(含增建)省内铁路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10.
企业投资危险品码头和10000吨级及以上煤、油、矿(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以下)码头项目及其他泊位核准11.
企业投资10000吨级及以上通海航道项目及100至1000吨级内河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12.
企业投资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项目和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按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13.
企业投资跨越有通航功能(通航海轮或V级以上内河船舶)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14.
专用汽车生产项目核准"专用汽车生产项目核准"项目核准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15.
水泥生产项目核准省经信委16.
企业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无17.
企业投资跨设区市建设及跨越有通航功能(通航海轮或V级以上内河航道)的城市桥梁、隧道项目核准行政许可省发改委无企业"企业投资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规划(或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新建、扩建项目核准"项目核准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18.
企业投资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规划(或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新建、扩建项目核准19.
外商投资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不含工业项目)核准.

在国家批准设立的台商投资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等特定区域内,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5亿美元以下、3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台商投资项目核准.

2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无行政许可1.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3.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省发改委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3省级核准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省发改委交通、水利项目分别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联合审批企业4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审批(含设计鉴定、竣工验收、改变用途或报废处理)无行政许可《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73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省发改委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5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包含15个子项)1.
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业务用房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3.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发〔2013〕47号);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29号);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中型水库项目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1092号);6.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269号);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3558号).

省发改委无机关、事业单位2.
政府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审批3.
国家铁路网中除国家审批的铁路项目外,政府投资其他铁路项目的审批4.
除集装箱专业泊位外,政府投资危险品码头和10000吨级及以上煤、油、矿(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以下)及其他泊位审批5.
政府投资10000吨级及以上通海航道项目及100至1000吨级内河通航建筑物项目审批6.
政府投资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项目和地方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审批7.
除跨海湾隧道项目外,政府投资跨越具有通航功能(通航海轮或Ⅴ级以上内河船舶)的普通国省干线或独立公路桥梁项目审批8.
政府投资20亿元以下的机场扩建项目审批9.
省属社会事业项目审批10.
省属科技项目审批11.
省级粮库、盐库投资建设项目审批12.
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审批13.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项目审批14.
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机关15.
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批6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总量及分校招生计划审批无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项、第13项.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高等院校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无行政许可1.
《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8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无行政许可《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号)第七条、第八条.

省经信委无企业、事业单位9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包含8个子项)1.
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行政许可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2.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发〔2013〕47号);3.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第十二条;4.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5.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6.
省经信委"三定"规定(闽政办〔2014〕25号);7.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29号).

省经信委无企业1.
原名称为"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
"专用汽车生产项目核准"核准后报国家工信部备案2.
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和非燃煤热电站项目核准3.
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500千伏及跨设区市的电网工程项目核准4.
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的油气输送干线管网项目核准5.
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6.
专用汽车生产项目核准7.
水泥生产项目核准省发改委8.
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核准;在国家批准设立的台商投资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等特定区域内,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5亿美元以下、3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台商投资项目核准.

无10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无行政许可1.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3.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省经信委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原名称为"工商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11煤矿企业开办许可审批无行政许可1.
《煤炭法》第十九条;2.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1997年原煤炭工业部令第3号)第十三条;3.
省经信委"三定"规定(闽政办〔2014〕25号).
省经信委无企业12处理变质或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审批无行政许可1.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公布,2011年修订)第十一条;2.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第二十九条.
省经信委无企业、个人1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无行政许可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条、第四条;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7号)第三条;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5项.

省经信委无企业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事项1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条、第四条;2.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第四条第二款.

省经信委无企业15食盐准运证及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包含2个子项)1.
食盐准运证核发行政许可1.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公布,2013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十八条;2.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第十七条第一款;3.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的第7项.

省经信委无企业授权省盐务局审批.
原名称为"盐产品运输、食盐(含碘盐)批发企业设立审批和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准运许可证核发"2.
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16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无行政许可1.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公布,2013年修订)第五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8项.

省经信委无企业授权省盐务局审批17无线电行政审批(包含6个子项)1.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行政许可1.
《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2.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58项.

省经信委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原名称为"无线电行政审批〔含台站设置、频率指配、发射设备检测、发射设备生产及进口许可、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无线电台(站)呼号编配、'三高'地点产权单位备案、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2.
无线电频率审批3.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4.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5.
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6.
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18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1项;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的第28项.

省经信委无企业19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无非行政许可审批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
《国务院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发〔2013〕46号);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4.
省经信委"三定"规定(闽政办〔2014〕25号).
省经信委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原名称为"工商领域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20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无非行政许可审批1.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3项;2.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第八条;3.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省经信委无企业21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质许可(包含2个子项)1.
开展产前筛查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资质许可行政许可1.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2004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省卫计委无单位、个人省卫计委:负责产前筛查诊断技术服务许可.
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技术许可.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助产技术服务、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及家庭接生许可.

2.
开展产前筛查诊断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许可2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包含3个子项)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行政许可1.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九条;2.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3.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三条;4.
省卫计委"三定"规定(闽政办〔2014〕19号).
省卫计委无医疗卫生机构2.
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3.
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核发2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运输和实验活动审批无行政许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省卫计委无单位、个人省卫计委:负责审批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外,其他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
负责审批从事实验室微生物名单和项目范围内并在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的实验活动.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审批省内任何单位间布氏病、恙虫病、狂犬病、脊髓灰质炎的菌(毒)种或样本(含疑似)的运输,以及跨设区市(含平潭)艾滋病、结核病相关样本(含疑似)的运输.
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间艾滋病、结核病相关样本(含疑似)的运输.

24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审批无行政许可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2.
《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8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修改)第九条第一款.

省卫计委无单位、个人省卫计委:负责设置审批省级医疗机构,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学检验所、中外(港、澳、台)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独资医院(港、澳、台)等.
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置审批市级医疗机构,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置审批县区级医疗机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和一级综合医院.

25血站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验证无行政许可1.
《献血法》第八条;2.
《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卫生部令第44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省卫计委无血站26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审批无行政许可1.
《禁毒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2.
《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2号)第七条.
省卫计委无医疗卫生机构27放射工作卫生许可无行政许可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第二款;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省卫计委无医疗卫生机构28消毒产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除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无行政许可1.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0项;3.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第二十条.
省卫计委无企业29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包含2个子项)1.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2项、第203项;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2004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省卫计委无医疗机构2.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30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5项;2.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

省卫计委无企业31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无行政许可《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省卫计委无个人32护士执业注册许可无行政许可《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
省卫计委无个人省级仅负责省属医院的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其余下放至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3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无非行政许可审批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20项;2.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第十四条.

省卫计委无医疗机构34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核无行政许可1.
《教育法》第二十七条;2.
《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省教育厅无单位审批权在省人民政府.
原名称为"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变更等审核"35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无行政许可1.
《教育法》第二十七条;2.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省教育厅无单位36设立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办学项目的审核或审批无行政许可1.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十二条;2.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教育部令第20号)第三十六条.
省教育厅无学校原名称为"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项目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核或审批(含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37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项;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第4项.

省教育厅无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38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项;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第5项.

省教育厅无公民、法人3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关于发布的通知》(国发〔1988〕15号);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6项.

省教育厅无高校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事项40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无行政许可1.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六条;2.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九条;3.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三条.

省科技厅无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和个人41实验动物出口审批无行政许可1.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二十四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1第88项.

省科技厅无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和个人42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无行政许可1.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二十三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1第89项.

省科技厅无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和个人43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用品审批无行政许可1.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2.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
省民族宗教厅无宗教团体、寺观教堂44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及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的审批(包含3个子项)1.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6项、第368项、第369项.

省民族宗教厅无宗教团体、个人(外国人)2.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3.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45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无行政许可《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
省民族宗教厅无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46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无行政许可《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省民族宗教厅无宗教团体47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无行政许可《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省民族宗教厅无宗教团体、寺观教堂48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无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0项.

省民族宗教厅无宗教团体49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和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无非行政许可审批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1项、172项.

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第77项、78项.

省民族宗教厅无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50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批无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3项.

省民族宗教厅无宗教团体、寺观教堂5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无行政许可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2.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条第一款.

省公安厅无企业52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三条.
省公安厅无企业53保安服务公司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九条.
省公安厅无企业54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第9项;2.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9号)第五条.

省公安厅无企业55机动车号牌准产证审批无行政许可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四款;2.
《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1993年公安部令第13号)第七条.
省公安厅无企业56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省公安厅无企业57枪支运输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省公安厅无企业58民用枪支持枪证发给无行政许可《枪支管理法》第八条.
省公安厅无个人59营业性射击场批准无行政许可《枪支管理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省公安厅无企业60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许可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项.

省公安厅无企业6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2.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公安部发布行业标准:GA990-2012).

省公安厅无企业6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审批(包含2个子项)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行政许可1.
《消防法》第三十四条;2.
《福建省消防条例》(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

省公安厅无企业、个人2.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63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人员资质证明核发无行政许可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2.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公安部发布行业标准:GA899—2010).

省公安厅无企业、个人64游行、示威许可无行政许可1.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八条、第九条;2.
《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令第8号)第七条.

省公安厅无个人65省内跨设区市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无行政许可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第二项;2.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77号)第十条.

省公安厅无个人委托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实施66在高速公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无行政许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省公安厅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所在地高速交警支队或大队实施67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无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41项.

省公安厅省文化厅企业委托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实施68省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包含3个子项)1.
省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省民政厅无单位、个人2.
省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单位3.
省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注销登记单位69省级和跨行政区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包含3个子项)1.
省级和跨行政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省民政厅无单位、个人2.
省级和跨行政区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单位3.
省级和跨行政区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单位70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包含3个子项)1.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省民政厅无单位、个人2.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单位3.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单位71建设公墓审批(不含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无行政许可《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第一款.
省民政厅无单位、个人72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7项.

省民政厅无企业73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包含5个子项)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行政许可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省民政厅无养老机构省级权限为:省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养老机构;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的养老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

2.
养老机构变更许可3.
养老机构延续许可4.
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审批5.
养老机构注销许可74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无行政许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省司法厅无个人75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登记无行政许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省司法厅无单位76律师执业证书核发、换发(包含2个子项)1.
律师执业证书颁发行政许可《律师法》第六条、第十条.
省司法厅无个人原名称为"律师执业核准(含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核准)"2.
律师执业证书换发77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包含2个子项)1.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行政许可《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省司法厅无单位原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注销登记"2.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78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0项.

省司法厅无个人79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1项.

省司法厅无个人80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2项.

省司法厅无单位81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的审批无行政许可《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省财政厅无单位82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无行政许可《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
省财政厅无单位厦门市委托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批8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无行政许可1.
《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省财政厅无单位原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84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3第5项;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3.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财政部令第64号).
省财政厅无单位原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厦门市委托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批85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

省人社厅无个人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86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无行政许可《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省人社厅无单位、个人原名称为"民办职业培训资格认定"87中外合资(合作)职业技能培训、介绍机构设立审批(包含2个子项)1.
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1.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十二条;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9项.

省人社厅无单位、个人2.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88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包含2个子项)1.
设立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7项;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第11项.

省人社厅无社会组织、个人2.
设立技师学院审核审批权在省政府89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包含2个子项)1.
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行政许可《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省人社厅无人才中介机构举办冠以"福建省"名称的人才交流会,委托各设区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2.
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90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43项.

省人社厅无外国专家91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46项.

省人社厅无境外组织92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44项;2.
《关于下放"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09〕327号);3.
《关于下放"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外专发〔2013〕24号).

省人社厅无教育机构省级审批范围:省直、中央在闽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属的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许可9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无行政许可1.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2.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三条第一款.
省人社厅无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原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94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包含2个子项)1.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0项、第81项.

省人社厅无医疗机构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零售药店95探矿权审批(包含6个子项)1.
探矿权新立登记行政许可1.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六条;2.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3.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四条.
省国土厅无企业、事业单位原名称为"探矿权及其转让审批"2.
探矿权延续登记3.
探矿权保留登记4.
探矿权注销登记5.
探矿权变更登记6.
探矿权转让登记96采矿权审批(包含4个子项)1.
采矿权新立登记行政许可1.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2.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七条;3.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第十五条;4.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
省国土厅无企业2.
采矿权延续登记3.
采矿权变更登记4.
采矿权注销登记97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无行政许可《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三条、第八条.
省国土厅无企业、事业单位98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包含3个子项)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资质审批行政许可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五条;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四条;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四条.

省国土厅无企业、事业单位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99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无行政许可1.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2.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五条;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省国土厅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100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无行政许可1.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18项.

省国土厅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事项1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省环保厅无企业102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包含2个子项)1.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行政许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省环保厅无企业2.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10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无行政许可《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省环保厅无建设单位104排污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1.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2.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省环保厅无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105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1.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7项.

省环保厅无核技术利用单位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医疗使用的I类放射源单位、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用放射性药物(自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并入该项.

106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53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1第90项.

省环保厅无企业1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无行政许可《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省环保厅无建设单位108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无行政许可《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省环保厅无核技术利用单位109建筑业企业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包含2个子项)1.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业、海洋石油、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涉及水利、公路交通、信息产业、通信、铁路、电力、民航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1.
《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条;3.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4.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城〔2006〕182号)第十一条.
省住建厅无企业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认定1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包含2个子项)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9项;2.
《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七条第二款.

省住建厅无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格认定111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丙级,事务所资质认定无行政许可1.
《建筑法》第十三条;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条.
省住建厅无企业11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包含2个子项)1.
勘察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劳务资质认定行政许可1.
《建筑法》第十三条;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九条.
省住建厅无企业2.
设计企业乙级(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丙级资质认定113城乡规划乙级、丙级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无行政许可1.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建设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

省住建厅无规划编制单位114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无行政许可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省住建厅无企业115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无行政许可1.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二条;2.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修正)第四条第二款.

省住建厅无企业11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专项资质认定无行政许可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第二款.

省住建厅无质量检测机构11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三条第二款.

省住建厅无企业118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无行政许可《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
省住建厅无建设单位119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无行政许可《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

省住建厅无企业120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二级、三级资质认定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0项;2.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2号,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第八条第一、二款.

省住建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121国家和省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无行政许可1.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2.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二十八条.

省住建厅无建设单位122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包含3个子项)1.
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行政许可1.
《建筑法》第十四条;2.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九条;3.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十五条第六款;4.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九条.
省住建厅无个人2.
二级建筑师执业注册3.
二级结构工程师执业注册12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及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审批(包含2个子项)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行政许可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第五条.

省住建厅无个人2.
建筑施工特种操作人员考核124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包含2个子项)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行政许可1.
《港口法》第十九条;2.
《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第十一条;3.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交通部令第1号)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无企业2.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12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可(包含5个子项)1.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许可行政许可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六条;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0项、第71项;5.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交通部令第5号)第九条;6.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交通部令第1号)第八条;7.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交通部令第12号)第三条、第七条、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无企业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2项,并入该项.

2.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丙级资质许可无企业3.
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无企业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无个人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级、丙级等级证书核发无企业126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海西网高速公路及跨设区市的普通公路)无行政许可1.
《建筑法》第七条;2.
《公路法》第二十五条;3.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第二十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无企业127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无行政许可1.
《公路法》第三十三条;2.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无企业128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3000吨级以上泊位)无行政许可1.
《港口法》第十三条;2.
《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无企业129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的许可(三资企业除外)无行政许可1.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2.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3.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三条;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8项.

省交通运输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入该项.

130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三资企业除外)无行政许可《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12条.
省交通运输厅无企业131道路客运经营审批无行政许可1.
《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十条;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三条、第二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厅无企业、个人132船舶、海上设施检验无行政许可《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无企业、个人133特殊占用、挖掘、使用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行为审批无行政许可1.
《公路法》第四十四条;2.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十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无企业、个人134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无行政许可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2.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八条.
省交通运输厅无企业135外商投资道路运输立项审批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21项;2.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01年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9号)第九条、第十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无企业13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审批无行政许可1.
《公路法》第五十条;2.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交通部令第2号)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无单位、个人137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包含3个子项)1.
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
《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2.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省农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原名称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2.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3.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38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无行政许可《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省农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139重大动物疾病病料采集审批无行政许可1.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二条;2.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0项.

省农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14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无行政许可《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省农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141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无行政许可《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省农业厅无企业142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无行政许可《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八条第一款.
省农业厅无企业、其他组织143农业植物检疫审批(包含2个子项)1.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行政许可《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省农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其中"产地检疫"下放到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批2.
从国外引种检疫审批14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无行政许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2013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

省农业厅无企业145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无行政许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2013年修订)第十六条.

省农业厅无企业146肥料登记(包含4个子项)1.
肥料正式登记行政许可1.
《农业法》第二十五条;2.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省农业厅无企业、其他组织原名称为"肥料登记审批〔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不含微生物肥料)、床土调酸剂)"2.
肥料临时登记3.
肥料变更登记4.
肥料续展登记147国家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审批(包含2个子项)1.
国家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审批行政许可1.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29项.

省农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2.
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审批148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无行政许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第二十一条.
省农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149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无行政许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省农业厅无企业、其他组织150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无行政许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省农业厅无企业、其他组织151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的批准无行政许可《畜牧法》第十九条.
省农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152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包含4个子项)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2.
《种子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8项、第79项;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7号)第十三条.

省农业厅无企业、其他组织原名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和"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2项,并入该项.

2.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3.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4.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153食用菌菌种、草种进出口审批(包含2个子项)1.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行政许可1.
《种子法》第十条、第七十六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3项.

省农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2项,合并为1项.
2.
草种进出口审批154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无行政许可1.
《草原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2.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第八条第一款;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29项.

省农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事项.
155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和运输携带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包含3个子项)1.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批行政许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省林业厅水生野生动物由省海洋渔业厅审批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原名称为"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许可",并入该项.

2.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批3.
出售、收购、利用及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156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无行政许可《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
省林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157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无行政许可《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省林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158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包含2个子项)1.
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省林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2.
跨设区市连锁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59珍贵树木(含名木古树)采伐审批无行政许可1.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2.
《福建森林条例》(2001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省林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160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包含3个子项)1.
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行政许可1.
《森林法》第十八条;2.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省林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2.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3.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161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无行政许可《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第十条.
省林业厅无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原名称为"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162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许可无行政许可1.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公布)第十一条;2.
《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5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省林业厅无单位、个人163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无行政许可《种子法》第八条第二款.
省林业厅无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164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45项.

省林业厅无个人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事项165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无行政许可《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第541号令)第二十五条.
省林业厅无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16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省水利厅无建设单位167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无行政许可《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省水利厅无建设单位168取水许可无行政许可1.
《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

省水利厅无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169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无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0项.

省水利厅无企业、其他组织170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无行政许可1.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2.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5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3.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省海洋渔业厅无建设单位171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携带国家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包含4个子项)1.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核发行政许可1.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2.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国务院批准,农业部第1号令发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省海洋渔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原名称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及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核发"2.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3.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核发4.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审批172水产苗种进出口的审批无行政许可1.
《渔业法》第十六条;2.
《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一款.

省海洋渔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173船用产品检验证的发放(包括船用产品型式认可)无行政许可《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

省海洋渔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174制造、改造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审批无行政许可《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第八条第一款.
省海洋渔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原名称为"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核准"175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审核无行政许可《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省海洋渔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审批权在省政府176水产原、良种场生产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1.
《渔业法》第十六条;2.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3.
《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二款;4.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省海洋渔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177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审批无行政许可1.
《渔业法》第二十三条;2.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省海洋渔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178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包含2个子项)1.
近海作业的捕捞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
《渔业法》第二十三条;2.
《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
省海洋渔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2.
专项捕捞许可证核发1.
《渔业法》第三十一条;2.
《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九条.

179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及施工的审批无行政许可《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号)第五条、第六条.
省海洋渔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180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无行政许可《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二十九条.
省海洋渔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181进入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调查活动审批无行政许可《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八条、第二十七条.
省海洋渔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原名称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182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无行政许可《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第三十七条.
省海洋渔业厅无企业、其他组织183海域使用审核无行政许可1.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2.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省海洋渔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审批权在省政府184船舶登记(远洋渔船)无行政许可1.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2.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4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省海洋渔业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185货物自动进口许可无行政许可1.
《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2.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第二十四条.
省商务厅无企业186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包含2个子项)1.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设立审批行政许可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2.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七条;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4.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十一条;5.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2第7项.

省商务厅无企业2.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变更审批187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含从事与金马澎贸易公司)审批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3下放第8项.

省商务厅无企业188加工贸易许可无行政许可1.
《海关法》第三十三条;2.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管发〔1999〕314号)第五条;3.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管发〔1999〕第315号)第三条.

省商务厅无企业189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无行政许可《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第六条、第十条、第三十三条.

省商务厅无企业190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无行政许可1.
《对外贸易法》第十九条;2.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3.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27号)第五条;4.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令第11号)第五条.
省商务厅无企业191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许可无行政许可《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九条.
省商务厅无企业192两用物项和技术(含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无行政许可1.
《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484号)第五条、第八条;2.
《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商技发〔2006〕41号).

省商务厅无企业19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2.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第六条.
省商务厅无企业19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无行政许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六条、第八条.
省商务厅无企业195设立拍卖企业审批无行政许可《拍卖法》第十一条.
省商务厅无企业196省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9项;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3.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政发〔1998〕325号)第九条;4.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署监发〔2004〕2号).

省商务厅无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197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0项;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9项.

省文化厅无境外机构和团体198演出经纪机构(含涉港澳台)设立许可无行政许可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七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0项、第42项;3.
《文化部关于同意在福建省实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先行先试政策的批复》(文市函〔2014〕478号).

省文化厅无企业、其他组织199举办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无行政许可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十六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

省文化厅无演出举办单位原名称为"在歌舞娱乐场所举办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200举办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无行政许可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十六条;2.
《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3.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工作的通知》(文港澳台函〔2013〕1513号).

省文化厅无演出举办单位201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无行政许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
省文化厅无企业、其他组织202涉港澳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无行政许可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1项、第43项;3.
《文化部关于同意在福建省实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先行先试政策的批复》(文市函〔2014〕478号).

省文化厅无港澳台投资者203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6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9项.

省文化厅无企业、个人204文物拍卖标的许可无行政许可1.
《拍卖法》第八条;2.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省文化厅无企业205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无行政许可《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省文化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206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包含2个子项)1.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行政许可《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省文化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原名称为"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重建、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撤销审批或审核".
其中"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审批权在省政府.

2.
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审批207设立文物商店审批无行政许可《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省文化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原名称为"文物商店设立、销售文物的审批"208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核发(包含3个子项)1.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丙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1.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2.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第五条、第六条;3.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第四条、第五条;4.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第五条、第六条.

省文化厅无企业、其他组织2.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三级资质认定3.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认定209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无行政许可《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款.
省文化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审批权在省政府.
原名称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210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证书核发无行政许可《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三十四条.
省文化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211馆藏文物调拨、交换、借用、取样、不够入藏标准的审批无行政许可1.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4项、第465项.

省文化厅无国有文物收藏单位212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文物及不可移动的单体文物或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无行政许可1.
《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2.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3.
《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修订)第四十六条.

省文化厅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213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标本许可无行政许可1.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70项.

省文化厅无考古单位214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征收(用)审批无行政许可《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修订)第十四条.

省文化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215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3项;2.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2第37项;3.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文化部令第49号)第六条、第七条.
省文化厅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216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7项;2.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2第38项;3.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五条.
省文化厅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217指定企业印制发票无行政许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省地税局无企业218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无行政许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省地税局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21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无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2014年修订)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省工商局无企业原名称为"企业名称核准"220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包含3个子项)1.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1.
《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八条;2.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省工商局无公司及分公司2.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变更登记3.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注销登记221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包含3个子项)1.
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开业登记行政许可1.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公布,2014年修订)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2.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

省工商局无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2.
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变更登记3.
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注销登记22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包含3个子项)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行政许可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三条;3.
《外资企业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4.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号)第五条、第十四条;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五条.

省工商局无企业2.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3.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22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包含4个子项)1.
外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1项、第242项;2.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七条.

省工商局无企业原名称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含新设立企业、变更审批事项、增加广告经营范围、股权并购)"2.
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项目审批3.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变更登记4.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22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包含3个子项)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7项;2.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3《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省工商局无外国(地区)企业及常驻代表机构原名称为"外国(地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2.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3.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225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248项;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第57项.

省质监局无企业22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电站锅炉、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港口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人员;大型游乐设施操作;总局指定考试机构的其它考试项目)无行政许可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二条、第六条;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1项、第82项.

省质监局无个人原名称为"除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2项,并入该项.

227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包含21个子项)1.
人造板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十八条;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81号公告).

省质监局无企业原名称为"省级许可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食品相关产品)"2.
耐火材料生产许可证核发3.
泵生产许可证核发4.
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核发5.
电力整流器生产许可证核发6.
化肥生产许可证核发7.
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核发8.
电热毯生产许可证核发9.
助力车生产许可证核发10.
汽车制动液生产许可证核发1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核发12.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许可证核发13.
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许可证核发14.
输水管生产许可证核发15.
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核发16.
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生产许可证核发17.
水文仪器生产许可证核发18.
岩土工程仪器生产许可证核发19.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20.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核发21.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228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6项.

省质监局无企业、事业单位229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无行政许可《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省质监局无省级事业单位、企业230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无1.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2.
《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三十二条;3.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4.
《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第十六条;5.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

省质监局无企业、事业单位原名称为"实验室计量认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23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1.
《计量法》第十二条;2.
《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第十四条;3.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省质监局无企业原名称为"省级企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23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无行政许可1.
《计量法》第十三条;2.
《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第十八条.
省质监局无企业原名称为"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233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GB类、GC类的GC2、GC3级、GD类的GD2级压力管道、D级压力容器)无行政许可1.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一条;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9项.

省质监局无企业原名称为"GB类、GC类的GC2、GC3级、GD类的GD2级压力管道、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234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B级压力管道元件;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无行政许可1.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四条.
省质监局无企业23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GB类、GC类的GC2、GC3级、GD类的GD2级压力管道)无行政许可1.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9项;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四条;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0项.

省质监局无企业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许可",并入该项.
236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无行政许可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四十一条;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第58项.

省质监局无企业237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资格许可无行政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二条.
省质监局无企业238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跨设区市长输管道使用登记(包含3个子项)1.
电站锅炉使用登记行政许可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2.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第五条第二款;3.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国家质检总局TSGD5001-2009)第四条.
省质监局无企业2.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3.
跨设区市长输管道使用登记239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计量认证(包含2个子项)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行政许可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五条第二款;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第七条.

省质监局无企业原名称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批"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240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无行政许可1.
《计量法》第二十条;2.
《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二十九条;3.
《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第123号公告)第三条.
省质监局无个人241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11项;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第66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事业单位24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无行政许可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一条;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八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事业单位24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审批无行政许可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三条;2.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事业单位原名称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24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03项;2.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二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245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批无行政许可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五条;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34号)第十四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事业单位246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和国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14项;2.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广电总局令第6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第8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事业单位原名称为"国产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审批"247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核发(包含3个子项)1.
电影发行企业设立审批行政许可《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事业单位原名称为"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含变更业务范围、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的审批"2.
电影发行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审批3.
电影发行企业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审批248外商投资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包含2个子项)1.
中外合资、合作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第六条第四款;3.
《补充规定二》(2006年广电总局令第51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2.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249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无行政许可1.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2.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九条;3.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50利用有线方式在同一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05项;2.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3号)第十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事业单位251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无行政许可1.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五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第7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52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无行政许可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三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2第9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事业单位25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包含2个子项)1.
省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行政许可《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名称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及印刷宗教用品审批"2.
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省民族宗教厅254音像制作单位审批(包含3个子项)1.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行政许可《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2013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原名称为"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2.
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审批3.
音像制作单位兼并、合并、分立审批255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审批(包含2个子项)1.
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审批行政许可《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2013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四十九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原名称为"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审批"2.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审批256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包含5个子项)1.
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审批行政许可1.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2.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13年修订)第三十三条;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3第20项;4.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第69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原名称为"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兼营(出版物印刷)、变更印刷经营活动或兼并、合并、分立及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2.
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兼营出版物印刷审批3.
出版物印刷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4.
出版物印刷单位兼并、合并、分立审批5.
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257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处理审批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3下放第23项;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1第82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258出版物批发单位审批(包含3个子项)1.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行政许可《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13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原名称为"出版物批发单位、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2.
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审批3.
出版物批发单位兼并、合并、分立审批259可录光盘类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及设备引进审核(包含2个子项)1.
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3下放第21项、第22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2.
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260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4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事业单位261出版单位变更除名称、主办单位或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以外的其他登记事项审批无行政许可《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13年修订)第十七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出版单位262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0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263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3下放第24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原名称为"进口出版物备案及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264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包含4个子项)1.
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行政许可1.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2011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1第10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原名称为"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及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2.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3.
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4.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265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无行政许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八条、第九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266地(市)级、省级电视台引进境外电视节目(不含影视剧)的审批无行政许可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九条;2.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42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三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电视台原名称为"地(市)级、省级电视台引进境外电视节目的审批",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267省级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无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57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省级电台、电视台268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审批无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58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企业、事业单位原名称为"外国及港澳台人员和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审批269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三条;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四条.

省安监局无企业27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三条.
省安监局无企业27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八条.
省安监局无企业272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无行政许可1.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2.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

省安监局无企业、事业单位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27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条件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包含3个子项)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条件审查行政许可1.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五条.

省安监局无企业原名称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
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7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包含2个子项)1.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1.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五条.

省安监局无企业原名称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
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75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无行政许可1.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五条.

省安监局无企业、事业单位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276高危企业(不含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无行政许可1.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2.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条.

省安监局无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级管理.
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27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定无行政许可1.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五条.

省安监局无企业、事业单位27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包含3个子项)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行政许可《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省安监局无企业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279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及调剂审批(包含4个子项)1.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2.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二十三条;3.
《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医疗机构原名称为"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及配制和调剂制剂批准"2.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核发3.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4.
"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审批280药用辅料注册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6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医疗机构281药品生产的许可证核发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包含2个子项)1.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2.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五条第一款.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282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及批发企业批准无行政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8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无行政许可1.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2.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84委托生产药品审批无行政许可1.
《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2.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85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审批无行政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十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86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批发业务审批(包含2个子项)1.
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审批行政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二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原名称为"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业务审批"2.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287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包含2个子项)1.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行政许可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第一款;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82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
区域性批发企业就近向其他省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288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咖啡因审批无行政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89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无行政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90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许可(包含2个子项)1.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行政许可1.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44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原名称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并入该项.

2.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核发291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无行政许可《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九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92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包含4个子项)1.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2.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3.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4.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审批293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包含3个子项)1.
药品广告审批行政许可1.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2.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五十三条;3.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修订)第四十五条;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7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
医疗器械广告审批3.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29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第3号)第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95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核发无行政许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修订)第十一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96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97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无行政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医疗机构298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无行政许可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2.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卫生部令第72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99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无行政许可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43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事项300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和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包含2个子项)1.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行政许可1.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九条;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4项;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第五条;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五条、第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301执业药师注册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5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个人302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包含2个子项)1.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2.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303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公布,2011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医疗单位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304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第10项;2.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28号)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4.
《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企业305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及调查项目审批(包含2个子项)1.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1.
《统计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
《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3.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省统计局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2.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306导游证核发无行政许可1.
《旅游法》第三十七条;2.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四条.
省旅游局无个人307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无行政许可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九条;2.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123号)第六条.
省粮食局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308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项;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第1项;3.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第四条.

省物价局无企业3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资质认定(包含2个子项)1.
人民防空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认定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00项;2.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十条;3.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第115项;4.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第三条第三款.
省人防办无企业原名称为"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审批"2.
人民防空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310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3项.

省知识产权局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311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事项的审批(含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库底清理、移民安置验收)无行政许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六条、第十条第二款.

省移民开发局无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312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有关事项的审批(含扶持规划、项目规划、开发项目、年度计划、人口核定)无行政许可1.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06〕5号);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160号).
省移民开发局无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313测绘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包含12个子项)1.
大地测量行政许可1.
《测绘法》第二十二条;2.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字〔2009〕13号)第四条.
省测绘地信局无企业、事业单位原名称为"测绘资质审批"2.
测绘航空摄影3.
摄影测量与遥感4.
工程测量5.
地籍测绘6.
房产测绘7.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8.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9.
海洋测绘10.
地图编制11.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12.
互联网地图服务314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无行政许可《测绘法》第十条.
省测绘地信局无企业、事业单位315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无行政许可《测绘法》第三十七条.
省测绘地信局无企业、事业单位316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审批无行政许可1.
《测绘法》第二十九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八条.
省测绘地信局无企业、事业单位317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审核无行政许可1.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80号)第十七条;2.
《福建省测绘条例》(2006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

省测绘地信局无企业、事业单位318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审批无行政许可《福建省测绘条例》(2006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十四条.

省测绘地信局无企业、事业单位319利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无行政许可《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
省测绘地信局无企业、事业单位320停泊点台湾居民申请延长居留期限审批无行政许可《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1994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省台办省公安厅台湾居民321台湾记者来闽采访审批无行政许可1.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3下放第31项;2.
《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1996年国务院台湾办公室颁布,2002年修订)第三条、第五条.

省台办无台湾记者322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无行政许可1.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第六条;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2项.

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无互联网站323省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包含3个子项)1.
省级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行政许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五条.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无省直事业单位2.
省级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3.
省级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324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核发无行政许可1.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2.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第二十一条;3.
《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国保发〔1994〕17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

省保密局无机关、涉密单位325涉密计算机维修、销毁定点单位认定无行政许可《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省保密局无企业、事业单位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326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审批无行政许可1.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2.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第十一条.
省保密局无企业、事业单位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327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审批无行政许可1.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2.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省保密局无企业、事业单位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328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无行政许可1.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第八条.
省保密局无企业、事业单位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329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核发无行政许可《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令第416号)第十六条.
省贸促会无企业、个人、其他组织2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68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部门共同审批部门处理意见备注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原列为行政许可1.
《国务院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发〔2013〕47号);2.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第七条、第八条;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29号).

省发改委无转为备案管理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行政许可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条、第四条;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7号)第三条;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5项.

省经信委无增列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3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原列为行政许可《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省经信委无转为一般管理事项原为"无线电行政审批"的子项4无线电"三高"地点产权单位备案原列为行政许可《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省经信委无转为备案管理原为"无线电行政审批"的子项5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原列为行政许可《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省经信委无转为备案管理原为"无线电行政审批"的子项6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原列为行政许可《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省经信委无转为备案管理原为"无线电行政审批"的子项7常见、多发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运输审批行政许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省卫计委无部分下放.
部分常见、多发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运输审批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8设立造血干细胞移植医院审批原列为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7项;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45号).

省卫计委无取消根据卫办医政发〔2010〕145号文件取消9护士执业注册许可行政许可《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
省卫计委无部分下放.
省级仅保留省属医院的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其余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10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原列为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2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1项.

省教育厅无取消根据国发〔2014〕5号文件取消1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行政许可1.
《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6项.

省教育厅无增列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1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审批原列为行政许可1.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七条第一款;2.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第七条.

省科技厅无取消根据国发〔2013〕19号文件取消13军工产品存储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0项.

省公安厅无下放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1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0项;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3项.

省公安厅无下放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原名称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不含机械防盗锁及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审批"15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4项.

省公安厅无下放至各边防检查站原目录中列为省边防总队的项目16财政部负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原列为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12项.

省财政厅无转为一般管理事项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17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审批行政许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省人社厅无下放至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18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行政许可《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省人社厅无下放至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19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审批行政许可1.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二款;2.
《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

省人社厅无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原名称为"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20设区市所属的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44项;2.
《关于下放"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09〕327号);3.
《关于下放"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外专发〔2013〕24号).

省人社厅无下放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员管理部门原为"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子项21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行政许可1.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18项.

省国土厅无增列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22建设用地土地置换审核原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地置换管理暂行规定》(闽政〔2001〕28号)第十条.
省国土厅无取消设立依据为政府规范性文件2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原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1.
《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2.
《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1997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3.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第一条.

省国土厅无转为备案管理24医疗使用的I类放射源单位、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用放射性药物(自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7项.

省环保厅无增列,并入"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25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原列为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25项.

省环保厅无取消根据国发〔2014〕5号文件取消26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丙级资质许可行政许可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四条;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交通部令第5号)第九条;3.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第九条;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0项.

省交通运输厅无增列,并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可"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27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四条;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交通部令第5号)第九条;3.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第九条;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1项.

省交通运输厅无增列,并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可"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28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行政许可1.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2.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3.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三条;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8项.

省交通运输厅无增列,并入"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的许可(三资企业除外)"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29船舶登记行政许可《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
省交通运输厅无下放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0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行政许可《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省农业厅无合并至"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31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行政许可1.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一条;2.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十八条.

省农业厅无下放至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主管部门原为"农业植物检疫审批"的子项32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1.
《种子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8项;3.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第二十六条.
省农业厅无增列,并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33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1.
《种子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9项;3.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第三十八条.
省农业厅无增列,并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34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行政许可1.
《种子法》第十条、第七十六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3项;3.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第三十条第一款.
省农业厅无增列,与"草种进出口审批"合并为"食用菌菌种、草种进出口审批"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35草种进出口审批行政许可1.
《种子法》第十条、第七十六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3项;3.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省农业厅无增列,与"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合并为"食用菌菌种、草种进出口审批"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36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行政许可1.
《草原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2.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第八条第一款;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29项.

省农业厅无增列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37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原列为行政许可1.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35号修订)第二十六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2项.

省农业厅无转为登记管理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38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许可行政许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省林业厅无合并至"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及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39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批准(年消耗林木蓄积10万立方米以上)行政许可《福建省森林条例》(2001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省林业厅无下放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40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原列为行政许可《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三十一条.
省林业厅海洋渔业系统由省海洋渔业厅审批转为一般管理事项41林木种子检验员考核评定原列为行政许可《种子法》第四十五条.
省林业厅无转为一般管理事项42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45项.

省林业厅无增列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4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原列为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9项.

省水利厅无转为审核事项44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原列为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4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第二十四条.
省水利厅无转为审核事项45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
《渔业法》第三十一条;2.
《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九条.

省海洋渔业厅无合并至"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46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行政许可《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八条、第二十七条.
省海洋渔业厅无合并至"进入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调查活动审批"47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原列为行政许可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2.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七条;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4.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十一条;5.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2第7项.

省商务厅无转为一般管理事项原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的子项48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行政许可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第528号修改)第十六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

省文化厅无与"在歌舞娱乐场所举办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合并为"举办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49省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改变审批原列为行政许可《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省文化厅无转为备案管理50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审核原列为行政许可《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省文化厅无转为备案管理原为"文物商店设立、销售文物的审批"的子项51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原列为行政许可《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款.
省文化厅无转为一般管理事项原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的子项5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二条、第六条;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1项、第82项.

省质监局无增列,并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5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二条、第六条;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1项、第82项.

省质监局无增列,并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54特种设备改造单位许可行政许可1.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9项;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四条;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0项.

省质监局无增列,并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55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14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2第8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合并至"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和国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核发"56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原列为行政许可1.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3下放第24项;2.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第四十六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转为备案管理原为"进口出版物备案及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的子项57组建省内院线公司(含少年儿童电影发行放映院线)的审批原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1.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519号)第四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取消设立依据为部门规章58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行政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下放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59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审批行政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下放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60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行政许可1.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十一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44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增列,并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许可"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61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审批行政许可《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合并至"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62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行政许可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条;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43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增列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63药品委托存储配送审批原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1.
《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2005〕160号);2.
《关于贯彻〈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2005〕318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无取消设立依据为规范性文件6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
《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七条.
省旅游局无下放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主管部门65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行政许可1.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2008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十条第二款;2.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省人防办无下放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6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批原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审批管理规定》(国保发〔2007〕18号)第七条.

省保密局无转为一般管理事项67对外交往与合作提供国家秘密事项审批原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条.
省保密局无转为一般管理事项68销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原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1.
《档案法》第十五条;2.
《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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