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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服务器  时间:2021-01-06  阅读:()

1张家港市凤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张家港市凤凰科技创业园二期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E3205820330000229003001(本工程为资格后审网上招标项目)工程名称:张家港市凤凰科技创业园二期室外配套工程工程地点:凤凰镇凤凰大道北侧招标代理人: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丁军编制人:奚立新二一九年九月四日2目录(本工程为资格后审网上招标项目)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不良行为记录是指:41.
总则72.
招标文件92.
4招标控制价的公布.
103.
投标文件113.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3.
2投标报价123.
3投标有效期143.
4投标保证金143.
5资格审查资料.
193.
6备选投标方案.
193.
7投标文件的编制.
193.
8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
194.
投标194.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4.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94.
3投标截止时间.
204.
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
开标205.
1开标时间和地点.
205.
2开标程序206.
1评标委员会216.
2评标原则216.
3评标216.
4废标条款226.
5投标文件的澄清.
236.
6评标过程的保密及得分更正注意事项.
236.
7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
236.
8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招投标各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
237.
合同授予237.
1定标方式237.
2中标候选人和拟中标人公示.
2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58.
1重新招标2538.
2不再招标259.
纪律和监督259.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69.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69.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69.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69.
5投诉26其他材料27第二章评标办法28评标办法前附表.
281、评标入围303.
1.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23.
2.
1综合评估法.
323.
2.
1.
1投标报价方法一.
323.
2.
1.
2投标报价方法二.
333.
2.
1.
3投标报价方法三.
343.
2.
1.
4投标报价方法四.
343.
2.
1.
5投标报价方法五.
353.
3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363.
4合理低价法.
373.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374.
投标报价合理性.
375.
组建评标委员会.
386.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387.
说明38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合同文件格式83二、质量保修期84三、质量保修责任84第四章工程量清单901.
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
902.
其他说明903.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901.
图纸清单1002.
标准图集清单.
101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03第一节一般要求10341.
工程说明1031.
1工程概况1031.
3地质及水文资料.
1031.
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032.
承包范围1032.
1承包范围.
1032.
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042.
3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1042.
4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1053.
工期要求1053.
1合同工期1053.
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1054.
质量要求1054.
1质量标准1054.
2特殊质量要求.
1055.
适用规范和标准1055.
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055.
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066.
安全文明施工1066.
1安全防护1066.
2临时消防.
1086.
3临时供电.
1096.
4劳动保护.
1106.
5脚手架1106.
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1116.
7文明施工.
1126.
8环境保护.
1136.
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1147.
治安保卫1158.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1169.
样品和材料代换1169.
1样品1169.
2材料代换.
11710.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1811.
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811.
1进度报告.
11811.
2进度例会.
11812.
试验和检验11912.
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5下:11913.
计日工12014.
合同价款与支付12014.
1付款申请单.
12014.
2其他约定.
12115.
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2215.
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2215.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2215.
3竣工清场.
12316.
其他要求123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241.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241.
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1241.
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1242.
特殊技术要求1243.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1244.
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24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25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详见总平面图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6法定代表人申明128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
130注:投标人未按>格式提供资料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
.
.
.
.
.
.
13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32(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134(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136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1.
2招标人名称:张家港市凤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联系人:李春电话:0512-58423215电子邮件:/1.
1.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公园路50号联系人:张慧电话:0512-589878391.
1.
4项目名称张家港市凤凰科技创业园二期工程1.
1.
5建设地点凤凰镇凤凰大道北侧1.
2.
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非国有资金1.
2.
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1.
2.
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
3.
1招标范围砼路面2802m2,做法为:20cmC35砼+10cm碎石垫层+30cm厚8%灰土建筑垃圾;雨水管D300、D400混凝土管约332米,污水管D315UPVC管约531米,雨水口17座,各种检查井43座,3#玻璃钢化粪池4座,隔油池1座.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
3.
2招标工程特征张家港市凤凰科技创业园二期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砼路面2802m2,做法为:20cmC35砼+10cm碎石垫层+30cm厚8%灰土建筑垃圾;雨水管D300、D400混凝土管约332米,污水管D315UPVC管约531米,雨水口17座,各种检查井43座,3#玻璃钢化粪池4座,隔油池1座.
1.
3.
3招标工期招标工期:90日历天定额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2月18日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
3.
4质量及文明工地要求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文明工地:/.
创优目标:/.
1.
3.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其它形式: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4.
1投标人资质(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格)条件: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业绩要求(以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备案业绩为准):良好,无不良记录.

信誉要求:良好,无不良记录;其他要求:无.
1.
4.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注: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临时一级建造师不可以参加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
4.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___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
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1.
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
11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
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其它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资料.
2.
3.
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9月9日17时2.
3.
32.
3.
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2019年9月10日15:00时至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2.
4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招标控制价质疑截止时间招标控制价澄清时间2019年9月4日9:00时2019年9月9日17:00时2019年9月10日15:00时至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3.
1.
投标文件网上投标3.
3.
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45天3.
2.
2投标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口固定总价报价、口可变价格报价3.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45天3.
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
8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签章、电子印章4.
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4.
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9月11日13时30分地点: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5.
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9年9月11日13时30分地点: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5.
2开标程序详见P21第5.
2开标程序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
1.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_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
7.
2是否实行履约担保否口是,履约担保的形式:必须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
7.
4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口是,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同时向承包商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式、额度与承包商履约担保对等.

详见苏住建规(2017)4号文.
否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2、在CA和签章互认系统试运行阶段,投标人应将未加密投标文件(*.
nZTF)备份到自备介质中,备份的未加密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电子文档,应与网上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当因系统原因,解密失败,不能读取,可按未加密投标文件评审;当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电子标书.
备份的未加密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存储在自备介质中送达到开标现场招标代理处,其后送达将不予认可,后果自负.
10.
1词语定义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或者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
(2)、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不良投标行为处理期间.

5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本项目材料选型表中的品牌由投标人自行选择,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限定品牌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在2019年9月9日17:00之前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10.
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当场提交招标办开具的>或>复印件及>(格式详见P21页),否则拒绝接受标书,不进入评审.
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19年5月~2019年7月)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19年5月~2019年7月).
7.
2.
17.
2.
27.
2.
3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改变拟中标人的,应当重新公示拟中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内容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
7.
2.
4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价、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等.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8.
1和8.
2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异议与投诉:按照江苏省住建厅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71.
总则1.
1项目概况1.
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
1.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
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
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
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
2.
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2.
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2.
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承包方式1.
3.
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3.
2本次招标工程特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3.
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3.
4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3.
5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4投标人资格要求1.
4.
1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4.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
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8(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联合体代表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
(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1.
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
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1.
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
9踏勘现场1.
9.
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1.
9.
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9.
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工程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情况的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9件时参考,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
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
12监管按照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上述工程招标手续已经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备案,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招标文件2.
1招标文件份数三份纸质标书招标办备案(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各一份),投标人在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
2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
2款和第2.
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
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从"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具有同等效力.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10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
3.
1投标人从"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
2.
3.
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停止提疑.
2.
3.
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
2.
3.
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招标办备案.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2.
3.
5招标文件的答疑在"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公示后,若投档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在24小时内以不署名的形式在"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提出.
2.
3.
6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三天)前随时查看"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
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
3.
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
2.
3.
8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

2.
3.
9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
4招标控制价的公布2.
4.
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在"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进行公示,实行网上备查.
各投标人可以在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查看及下载相应电子版,并可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的以不署名的形式在"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提出质疑.
招标控制价公布的时间、内容及异议处理按张住建工[2014]50号、苏建价[2014]448号文规定.
112.
4.
2.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不上调或下浮):(1)2013计价规范、2014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2014费用定额等;人工工资指导价暂按苏建函价〔2019〕142号(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3)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4)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法;(6)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发布的价格信息中没有的参照市场价;(7)其他的相关资料(答疑纪要)等.
3.
投标文件3.
1投标文件的组成3.
1.
1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资料1、法定代表人申明;2、投标函;二、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___3__份]:(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财务状况:有无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四)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七)授权委托书三、商务标部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__3___份]: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一份.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封面、投标报价总说明、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1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等、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3.
1.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
4.
2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
2投标报价3.
2.
1投标报价内容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利润、税金及政策规定等的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
详细参见以下"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到工地现场踏勘以了解相关足以影响投标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
2.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
(一)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内容,变更品牌及材质等,变更的内容相应调整,但变更部分的材料价格须经招标单位认可.
执行综合单价合同的基本规定:1、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第12.
1条;2、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
(二)固定总价报价.
投标单位应确认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总价不作调整.
若出现清单工程量错误、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等需调整总价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①如果包干范围仅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属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②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并与发包人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13(三)可变价格报价.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因素包括: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②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③经批准的设计变更;④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⑤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3.
2.
3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及张住建工【2016】16号文件相应选取使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84-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及苏住建价〔2018〕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18承诺书格式承诺书承诺人自愿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并向接受承诺人投标的招标人承诺如下:1.
因承诺人招投标中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当赔偿金额超出年度保证金时,承诺人负责继续赔偿超出部分.
2.
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
3.
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备注:开标时原件当场提交,扫描件列入>193.
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实际情况提供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投标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
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3.
7投标文件的编制3.
7.
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张家港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
投标文件以上传至"张家港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并经开标现场解密的文件为准.
3.
7.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投标人必须根据总工期要求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设备进退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以决定是否投标,一旦决定投标,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重大偏差.

3.
7.
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已标单价的工程量清单封面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章.

3.
8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请详见"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上"新点网上招标投标工具下载".
4.
投标4.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
1.
1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
1.
2未按本章第4.
1.
1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4.
2投标文件的递交4.
2.
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
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4.
2.
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2.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
2.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3投标截止时间4.
3.
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规定服务器.
4.
3.
2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
3.
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4.
1在本章第4.
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上招投标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
4.
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
4.
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5.
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
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5.
2开标程序5.
2.
1招标单位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当场提交招标办开具的>或>复印件及>(格式详见P21页),否则拒绝接受标书,不进入评审.
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19年5月~2019年7月)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19年5月~2019年7月).
5.
2.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宣布收到的投标文件,检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有关证书、投标保证金递交等情况,当众解密起封投标文件.
5.
2.
3开标时,如投标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书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记入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215.
2.
4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并检查有关证件(书)材料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3)宣布开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经确认无误后,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解密,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宣读.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
2.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在本须知第4.
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2)不符合本须知第4.
1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的;(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三次无法解密的;6.
评标6.
1评标委员会6.
1.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
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26.
4废标条款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其所报造价不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依据:(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的;(3).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4).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23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5投标文件的澄清(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需要,在招投标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6.
6评标过程的保密及得分更正注意事项(1)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的资料和授予合同的有关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评标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评分结果一般均以保留两位小数点记取,若同一标段中中标结果出现并列或其他特殊情况难以依据得分确定中标人时,择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中标;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6.
7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6.
8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招投标各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7.
合同授予7.
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24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2中标候选人和拟中标人公示7.
2.
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如下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总价(含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的具体情况及其排序;(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3)被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以及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6)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7)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8)拟定中标人名称.
7.
2.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实名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同意投诉人的异议并需要重新招标或评标的,应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后重新招标或评标.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管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对评标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核查.
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议、补充或者纠正;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7.
2.
3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原因,改变拟中标人的,应当重新公示拟中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
2.
4中标人公告及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前确定.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公告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25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
3履约担保7.
3.
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
3.
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
3.
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4支付担保7.
4.
1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同时向承包商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式、额度与承包商履约担保对等.
详见苏住建规(2017)4号文.
7.
5签订合同7.
4.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4.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
4.
3招标人和中标人在订立合同7天内,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
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
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269.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
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7其他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和标底编制单位评价表项目名称张家港市凤凰科技创业园二期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标底编制单位名称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时间2019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制单位评价事项评价意见(优、良、中、差)评价事项评价意见(优、良、中、差)招标公告(预审文件)的完整合理性清单工程量编制正确性资格预审行为项目特征描述全面性招标文件的完整及合理性措施费计取合理性开标情况材料取价真实性相关资料收发行为招标控制价公示完整性代理工作态度职业水平代理工作质量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备注:1.
此表格由代理机构加入招标文件之中发给各投标人.
2.
投标人填妥此表之后开标时交招标办监管人员.
28第二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
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
2评标入围方法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全部入围方法二:低价排序法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2清标符合性审查,商务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评标办法3.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
2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方法一;投标报价方法二;投标报价方法三;投标报价方法四;投标报价方法五;以上两种投标报价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3.
3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本工程定价为:1189446.
96元下浮率:18%当投标人≥10家时,投标人在解密投标文件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有排序的拟中标人10家,再按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剔除无效投标,直至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抽签方式:采用电动摇号机抽签)当投标人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
5%的,有一项扣0.
1分,最多扣1分.
5评标委员会7人组成,技术标评委5人,商务标评委2人;5人组成,技术标评委3人,商务标评委2人;3人组成,技术标评委0人,商务标评委3人.
1、评标入围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31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评标入围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入围环节和入围的投标人数量.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380.
5%-1%)的,有一项扣0.
1分,最多扣1分.
5.
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由招标人开标前从苏州市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6.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7.
说明7.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7.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和方法五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7.
3投标人业绩:可以对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以及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加分依据(一般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7.
4投标人综合信用加分或奖项(不得同时计取)7.
4.
1投标人综合信用加分:详见张住建工[2018]25号执行.
7.
4.
2奖项: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
3分,有效期1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最高加1.
5分,有效期3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最高加1.
2分,有效期3年.
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
1分,省级最高加0.
3分,有效期均为2年.
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1个最高奖项计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
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397.
5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有效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三位四舍五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1).
6.
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创优目标达到/标准.
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到标准.
40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甲供材费用:人民币(大写)(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计税方式: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41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签章并经过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一正一副共2份,承包人执一正一副共2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42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
1词语定义1.
1.
1合同1.
1.
1.
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澄清书、投标书及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履约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1.
1.
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
1.
2.
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
1.
2.
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
1.
3工程和设备1.
1.
3.
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
1.
3.
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规划用地范围以内的场地.
431.
1.
3.
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约过程中确定.
1.
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苏住建价[2016]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及其、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1.
4标准和规范1.
4.
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1.
4.
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
4.
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或国家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中较新较严格者.
1.
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澄清书;(4)投标书及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其他.
1.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
6.
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本合同后一周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4套,承包人需增加图纸套数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时,承包人返回2套纸质竣工图及电子竣工图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范围内施工图纸全套.
1.
6.
4承包人文件44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相关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
6.
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
7联络1.
7.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
7.
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程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程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程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
10交通运输1.
10.
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1.
10.
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投标人现场踏勘,以现场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
10.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11知识产权1.
11.
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51.
11.
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
11.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
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按实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无论增减多少,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2.
发包人2.
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证后,交给承包人,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生效.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拖延或拒绝执行发包人指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
4.
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
4.
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提供临配电和临时用水接口,临时接电、接水所需电缆管道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自行考虑,水电费由发包人缴纳,待竣工后由承包人退46还发包人,分包单位直接与承办人结算.
2.
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双方另行约定.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双方另行约定.
3.
承包人3.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质监站、消防验收、使用单位、结算审计等相关竣工资料要求提供符合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资料2套及电子资料1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完工后28日内提供,竣工日期按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期为准.
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合同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发包方为履行政府承诺及使用单位的切实需求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他人的,不视为发包方提前使用,承包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责任.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所派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和招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一致.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B、承包人应配合好质监、安监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C、配合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工作,负责取样送样工作.
D、施工期间交付验收合格之前为迎接发包人组织的参观检查,必需的现场布置、卫生清洁、整治工作.
上述费用已经包含在报价中.
3.
2项目经理3.
2.
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4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本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控制等,具体见承包人的授权书.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5天.
项目经理一旦中标则不允许更改(发包人另有要求的除外),并且保证施工期间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并且履行职责,否则发包人将视为违约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元/天的罚款;无故缺席发包人主持的各种会议,包括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等),处以2,000元/次罚款.
3.
2.
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一次处以5,000元/人罚款,同时处以5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项目经理未到位时同样处理).
3.
2.
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一次处以5,000元/人罚款,同时处以5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更换为止.
3.
3承包人人员3.
3.
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雇佣于本工程的人员有不适合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3.
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一次处以2,000元/人罚款,同时处以3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撤换为止.
(同样适用于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到位的处罚).
3.
3.
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如需离开工地现场2天以上,需向总监办和发包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才能离开.
3.
3.
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一次处以2,000元/人罚款,同时处以3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的,48每次罚款500元,超过24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的,罚款1,000元;其他人员按不足天数处以300元/天的罚款.
3.
5分包3.
5.
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行业管理规定.
3.
5.
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
5.
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
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工程开工至取得整体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为止.
3.
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4.
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
4.
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49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
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
5.
工程质量5.
1质量要求5.
1.
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相应规范及规定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
3隐蔽工程检查5.
3.
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并在隐蔽工程覆盖前通知发包人共同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
1安全文明施工6.
1.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6.
1.
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治安保卫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
6.
1.
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无.
6.
1.
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同步支付.

7.
工期和进度7.
1施工组织设计7.
1.
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不迟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507.
2施工进度计划7.
2.
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7.
3开工7.
3.
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不迟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审批许可手续.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项目开工前,按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实名制管理的组织管理网络,明确岗位责任,编制、报审项目用工管理、工资结算与支付、欠薪应急处理等有关实名制管理方案,完成实名制系统对接和信息登记,开设工资保证金账户和工资专户,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总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30天内应积极与发包人联系并签订施工合同,并及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且应积极办理开工前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时间最迟不晚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30天.
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30天内未完成手续办理,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7.
3.
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
4测量放线7.
4.
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最迟不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7.
5工期延误7.
5.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
7.
5.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设立工期奖励或处罚:A、工期奖罚:本工程提前不奖,延后扣除按规定应计算的赶工措施费用外按照[(延后天数÷定额工期天数)*2.
50÷0.
35]%的比例处罚,计算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51如无定额工期时,"定额工期天数"按招标工期计.
B:下达开工令后由于承包人原因每延迟一天开工,扣罚分部分项清单费用的万分之一;延迟十五天仍不能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以合同工期加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之和为参照对象).
C、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出具的要求限时完成的工作通知单上的工期,不作为合同工期顺延的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
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
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
9提前竣工的奖励7.
9.
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8.
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
4.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8.
6样品8.
6.
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供应的工程材料设备在进场时均要报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报送的样品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更改供应方式.
8.
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
8.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施工场地内通道承包人可无偿使用.

9.
试验与检验9.
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
1.
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9.
4现场工艺试验52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
10.
变更10.
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5种情形;功能调整导致的拆改且不是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等情形.
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表式按照监理人提供的要求执行:(1)工程变更内容包括:对本工程的设计性质或数量在图纸上作出的改变或修正,并包括任何工程单项的增减或任何物料标准的改变.
(2)承包人没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内容.
(3)对于图纸已标识或示意,承包人根据规范及自身的经验,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完善设计的,在报价中已考虑其费用或增加的,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此类完善设计的变更,只作为技术洽商处理,不能成为结算调整的依据.
(4)由于执行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变更而引起承包人的直接损失,包括材料积压、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改动,在确实、并经监理详细证明的情况下,且该损失并没有包含于该变更的费用之内的,应由发包人负担.
(5)若修改属工程材料代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承包人的原因,则修改后增加的费用(含返工损失等)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已开工工程若因发包人引起的原因中途停建、缓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一个应做到的合理截止部位,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7)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或授权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则必须立即执行,而不得以价格未确定等其它原因而拒绝或拖延施工(不可抗力除外).
否则,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0.
4变更估价10.
4.
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投标单价低于标底单价的50%或高于标底单价的200%以上时,该项目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标底单价*(中标价/标底总价)执行(但必53须由承包人或发包人书面向对方提出,如无提出时,可不执行);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投标单价在标底单价的50%至200%范围内时,单价按投标单价,不调整.
(标底单价明显错误的,标底单价按现行计价规范及计价定额进行调整到合理范围).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张家港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标底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项目,且张家港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6.
发包人经过相关程序确认的单价已经考虑相关下浮因素,结算时可不再让利下浮(核定时另行注明的除外).
10.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发包人另行协商.
10.
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11:《暂估价一览表》.
10.
7.
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
7.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或(3)种方式确定.
54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
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结算时从承包人结算中扣除.
11.
价格调整11.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施工期间人工工资单价按规定进行调整;(2)施工期内可调价要素的市场平均价格波动超过基准价格10%时,超过部分的价格按规定进行调整;可调价要素:1.
张家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指导价格的材料且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2%以上;2.
安装工程中的钢管、球墨铸铁管、电线、电缆;3.
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上的其它要素者.
(3)因承包人拖延工期导致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以上价格的调整.
(4)以签证形式确认的工期延期,可以作为调整人材机差价的依据;以说明、证明等形式确认的工期延期,不能作为调整人材机差价的依据(有明确注明可调差的除外).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55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招标文件载明的标底使用的张家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无指导价的,按标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单价.
(1)承包人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单价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
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的除外.
调整差价=(施工期间人工工资指导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2)承包人合同履行期间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提醒:承包人在提交单价核定单后的5天内主动和发包人联系核价事宜).
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4)实际开工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日期,不论推迟开工多少时间以及是否是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推迟开工,上述基准价均不作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
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报价;B、招标控制价发布日之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已计入报价;C、合同工期内乙供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10%以内不调整,其他材料无论变化幅度多少均不调整.
D、机械使用费无论变化幅度多少均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工程,差价按如下办法调整:涨、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10%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公式如下:(1)涨幅超出10%时,差价(正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1.
1)*(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但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低于投标单价时不作调整;(2)下跌超出10%时,差价(负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0.
9)*56(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3)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价格)/该要素总用量.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
2预付款12.
2.
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
2.
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
3计量12.
3.
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2014年江苏省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及本省、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苏住建价[2016]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12.
3.
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与12.
4.
1条的周期同步.
12.
3.
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计量周期)20日之前向发包人报送上期20日至当月19日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按发包人规定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经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承包人待发包人审核完成后报批.
12.
3.
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
3.
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
3.
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57定进行计量:/.
12.
3.
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
4工程进度款支付12.
4.
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每月至多付款一次.
12.
4.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
4.
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0日前向监理人提供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如有时)和发包人予以审核确认,承包人待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如有时)出具监理签发的支付证书、造价跟踪审核报告后将资料提交至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流程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
4.
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完成审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款支付申请后的下个月月底支付.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在建阶段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扣除甲供材料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扣除甲供材料款);经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审核结束后,付款至审定价的90%(扣除甲供材料款);余款在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满后30天付清(不计息).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将其中20%的款项,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款实际支付情况和相应资金成本等因素.

承包人所开具的工程款发票必须为本项目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合同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
4.
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58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
1.
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
2竣工验收13.
2.
1竣工验收条件13.
2.
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
2.
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3.
3工程试车13.
3.
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
3.
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
6竣工退场13.
6.
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
14.
竣工结算14.
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结算)签收表等(具体按发包人要求).
5914.
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至发包人,由跟踪审核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14.
4最终结清14.
4.
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
4.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
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
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15.
3.
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15.
3.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
6015.
4保修15.
4.
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
4.
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小时,承包人接到工程维修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踏勘和维修,并积极对住户进行解释,如住户投诉到发包人处,每投诉一次罚款5万元.
16.
违约16.
1发包人违约16.
1.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
1.
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由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需要审批,有一个时间段,因此承包人不得因合同价款支付不及时而停止施工或故意拖延施工或发生其他不利于工程顺利实施的情况出现.
发包人积极做好工程支付的各种审批手续.

(3)发包人违反第10.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发包双方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如为关键节点工期,则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7)其他:/.
16.
1.
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
1.
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
2承包人违约16.
2.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61(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品牌规格采购的(发包人书面允许调整的除外);2、承包人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创优目标或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要求;3、承包人未按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相应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
16.
2.
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按施工需要须到位而未按时到位的主要设备,或擅自改变主要设备型号的处以5,000元/台的罚款;同时处以5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2)项目部与监理组下发的各项指令,逾期执行的每次罚款500元,不执行的每次罚款5,000元.
(3)未按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采用不正确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未及时有效协调、管理分包单位,造成现场混乱、工序脱节、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的罚款5,000元.
(5)非专业分包商原因未有效配合专业分包商施工,无有效手段管理、协调专业分包商的.
每次罚款2,000元,并扣除相应配合费.
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协调的,每次罚款2,000元.
(6)工程通过自检而抽检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承包人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瞒手段所致,每次罚款5,000元.
(7)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发包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如承包人未能按时上报,则每迟一天罚款500元.
(8)原始资料故意弄虚作假的或误差超3%,每次罚款1,000元.
(9)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归档,每次罚款500元.
(10)工程完工后30日内提交竣工图,每迟一天罚款1000元.
(11)竣工图及签证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30日内提交竣工结算,每迟一天罚款1000元.
(12)签证的时效为1个月,从发生起计算.
超过时效的签证不予认可.
(13)试验设备不齐全,未建立试验台帐,每次罚款1,000元.
(14)在施工现场堆放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每次罚款2,000元.
(15)原材料送检和其它自检项目的试验(如钢筋焊接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罚款3,000元.
(16)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原材料等)用于施工的,每次罚款3,000元.
(17)发现假冒、仿冒、贴牌(包括联营合作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国家有62关制造、验收方面的规程和规范和环保要求的,不得使用并每次罚款5,000元.
(18)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3,000元.
(19)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罚500元.
(20)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需由设计单位进行补救设计时,设计费用、补救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原因和结果及时报告发包人、监理,并每次处罚款5,000元.
(21)不设电箱、漏电开关;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牌,每处罚款500元.
(22)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安全网,每处罚款1,000元.
(23)出现以下情况每次罚款500元:A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B发生各种事故苗头及事故未及时整改和隐瞒不报;C每月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D违反文明施工管理条例;E未做安全措施污染当地农田、水域;F承包人未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G承包人未对参加施工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4)出现以下情况每次罚款50元:A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B施工现场抽烟;C随地大小便;D施工现场垃圾未及时清理.
(2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至人死亡或重伤的每次处罚款30,000元.
(26)出现打架斗殴的每次处罚款5,000元.
(27)损坏现场及施工场地周围的树木、构筑物、建筑物、地下及架空管线,需自费恢复或按市价赔偿,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并每处罚款500元.
(28)承包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若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造成施工人员到建筑管理部门等上访,发包人可以按照承包人与施工人员已确定的数额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向施工人员支付,对发包人名誉造成损失时,发包人按照不超过前述工资额的10%计算承包人的赔偿金.
(29)承包人不得拖欠自行分包或供应商的工程款(或货款),若由于拖欠资金造成工期延误、停工、质量无法保证的,发包人可以按照承包人与分包单位或供应商已确定的数额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向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支付,对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按照不超过前述金额的10%计算承包人的赔偿金.
(30)发包人不承担合同价款外的任何形式的收费罚款等;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政府部门对发包人进行罚款,承包人不仅要缴纳罚款,发包人还要对承包人处以罚款额的1-3倍的追加罚款.
16.
2.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解除合同时的结算办法:本合同中标价-其他承包人完成合同所示剩余工作量所需的总价款-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款-保修金.

不免除63或减轻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17.
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
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
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
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
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20.
争议解决20.
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20.
3.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承发包双方共同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
3.
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
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64(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21.
1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雇佣于本工程的人员有不适合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已经无能力或无诚意完成本工程时,发包人有权将工程剩余部分发包给另外的承包单位.
21.
3承包人与发包人、监理的所有书面文件资料除签名及审批核准外必须是打印的.

21.
4承包人应承担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动迁纠纷及施工用地协调工作.

21.
5投标文件中如存在关于工期、质量、安全、价格类的保留性条款一律不予接受,以招标文件为准.
21.
6工程工期:本工程工期已经包括了因异常险恶气候或潮湿日造成的时间损失在内,监理人不应准许因异常险恶气候或潮湿日而进一步延长时间.
21.
7节日、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承包人被认为在他的工作进度计划中已为一切公认的节日、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留有余地.
规定的合同期被认为是包括这些日期在内,有关这些问题不再考虑任何延期或额外费用.
21.
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招标规定的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发包人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

21.
9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一次或多次检测检验不合格造成的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扣除.
21.
10施工完毕,施工单位清理所有现场建筑垃圾及临时设施拆除垃圾.
竣工前应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所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设备及剩余材料及时退场,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发包人、监理满意的使用状态,确保工程项目及时验收和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或合同终止30天内,承包人仍未将上述设施、设备、物品撤出及拆除的,视承包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额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也可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
21.
11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21.
12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降水、排水、便道、便桥、围堰等措施项目费用均包含在项目清单相关项目中,结算时上述费用不作调整或另行计算.
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65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
21.
13工程质量经评定的竣工质量等级与投标质量等级相同不奖不罚,业主不要求提高质量等级,若实际评定等级比投标质量等级高,业主不予奖励;若不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则必须整改到验收合格为止,同时处以1.
5%的罚款,此奖罚的计算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1.
14检验试验费:是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达和其他为保证工程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如幕墙、预制桩、门窗)做破坏性实验所发生的试样费用和根据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21.
15关于营改增实施后有关事宜的约定:本工程标底编制时按照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及其规定进行编制(称为新计价模式),计价程序按《(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的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算程序计算.
21.
16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1.
17承包人需增加图纸套数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
18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承包人不得因对图纸的保密而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费用.
21.
19本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以清单加图纸形式招标)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量,也有权对部分乙供材料进行变更或调整为发包人供应.
21.
2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1.
21承包人所开具的工程款发票必须为本项目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合同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21.
22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工程完工后28日内提供,竣工日期按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合同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发包方为履行政府承诺及使用单位的切实需求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他人的,不视为发包方提前使用,承包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责任.

21.
23承包人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时间同上述要求.
竣工图66及竣工资料应满足资料管理规程规定和城建档案馆要求,并协助办理城建档案馆资料预验收手续(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提供给发包人).
21.
24承包人的竣工结算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经中介机构审核后,如核减率在10%以内,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若核减率超过10%(含10%),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67协议书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3:工程质量保修书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8:履约担保格式9:预付款担保格式10:支付担保格式11:暂估价一览表68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69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70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
装修工程为年;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2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73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74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75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76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77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
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78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79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80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81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82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83合同文件格式目录一、合同协议书(略)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8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3.
装修工程为贰年;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85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86五:廉政责任书格式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或监理单位(乙方):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高效优质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防范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腐败现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经甲、乙双方商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同内容.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单位和他人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实行工程建设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廉政规定.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应向相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甲方作如下承诺:(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物品等),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或工作地住宿、宴请和娱乐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的方便和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从事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并不得为亲友从事上述活动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推荐工程分包单位和材料、设备的采购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87一旦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失.

第三条乙方作如下承诺:(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名义(礼金、奖金、补贴、劳务费)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物品等).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为甲方、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一旦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
守约方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二)甲、乙及其双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存在如下违约行为的,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根据《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重不良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苏建设规[2009]10号)、《张家港市关于建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张监发(2009)5号)和《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处置制度的实施意见》(张检会(2012)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形,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本合同由所在市直属单位、镇、区纪监部门、市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本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代表签署立即生效.
本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双方所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送交招投标管理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单位全称并盖章)(单位全称并盖章)88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89六、工程项目项目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90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按现行规范和计价规定.
2.
其他说明无.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江苏省规定的表格格式和要求.
商务标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按软件导出张家港网上招投标格式)(商务标封面需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手写签名的电子签章)91工程投标总价投标人(电子印章)年月日92投标总价(上传扫描件)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签字并盖章)编制时间:年月日93投标报价总说明94一、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计二、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计三、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工程1.
1人工费1.
2材料费1.
3施工机具使用费1.
4企业管理费1.
5利润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2.
1单价措施费2.
2总价措施费2.
2.
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3.
1其中:暂列金额3.
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
3其中:计日工3.
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5税金投标报价合计=1+2+3+4+595四、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合计五、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综合人工工日小计工日未计价材料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明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m2其他材料费材料费小计96六、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备注合计七、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项2暂估价2.
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2.
2专业工程暂估价项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97八、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合计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暂估(元)确认差额±(元备注投标确认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单价合计合计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差额±(元)备注合计98十一、计日工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暂定实际一人工12人工小计二材料12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12施工机械小计总计十二、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供应材料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合计99十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工程设备费1.
1社会保险费1.
2住房公积金1.
3工程排污费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合计十四、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交货方式送达地点备注合计十五、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100序号材料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风险系数(%)基准单价(元)投标单价(元)承包人确认单价(元)备注合计十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变值权重B基本价格指数F0现行价格指数Ft备注第五章图纸1.
图纸清单设计人:第页共页101序号图号图纸名称日期备注122.
标准图集清单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页共页102序号图集编号图集名称日期编写人见施工图纸103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1.
工程说明1.
1工程概况l.
1.
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韩山社区安置房三期(西区)13#~24#及地下车库工程:总建筑面积为81154.
98㎡(地上63801.
78m2,地下17353.
2m2).
框架结构,地上十层,地下一层,檐口高度32.
04m;桩基、土建、安装、室外配套.
1.
1.
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塘桥镇北京路北侧、黄桥路东侧1.
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
2.
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
2.
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1.
2.
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
2.
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
3地质及水文资料1.
3.
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
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
4.
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
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
承包范围2.
1承包范围2.
1.
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104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2.
1.
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
1.
2.
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
1.
2.
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工程量清单"—"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
1.
2.
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
1.
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2.
1.
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
1.
3.
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
1.
3.
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
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
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
1.
3.
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
1.
3.
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2.
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
2.
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2.
2.
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
3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
3.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1052.
4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
4.
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按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执行.
3.
工期要求3.
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
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
2.
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
2.
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
2.
3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
1.
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
1.
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
质量要求4.
1质量标准4.
1.
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
2特殊质量要求4.
2.
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5.
适用规范和标准5.
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
1.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
1.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1065.
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
2.
1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
2.
2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
安全文明施工6.
1安全防护6.
1.
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6.
1.
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11)其他:.
6.
1.
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
1.
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107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1.
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
1.
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
1.
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
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
1.
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
1.
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
1.
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
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
1.
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
1.
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
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108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
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
1.
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
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
1.
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
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
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
1.
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
1.
16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
1.
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
1.
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
2临时消防6.
2.
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
2.
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109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
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
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
2.
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
2.
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
2.
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
3临时供电6.
3.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3.
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
3.
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
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
3.
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
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
3.
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
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1106.
3.
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
4劳动保护6.
4.
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
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
4.
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
4.
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
4.
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
4.
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
4.
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
5脚手架6.
5.
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
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
5.
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1116.
5.
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
5.
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
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5.
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
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
5.
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6.
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
6.
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
6.
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9)其他:.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112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
6.
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
7文明施工6.
7.
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
7.
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
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
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
7.
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
7.
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
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
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
7.
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
7.
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113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
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
7.
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
7.
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
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
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
7.
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
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
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
7.
10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
8环境保护6.
8.
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
8.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
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
8.
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
8.
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
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
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1146.
8.
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
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
8.
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
8.
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
8.
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
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
8.
9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
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
9.
1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115(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3)其他:.
6.
9.
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
治安保卫7.
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
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
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
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
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
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
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
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1167.
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7.
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7.
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8.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
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
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
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8.
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9.
样品和材料代换9.
1样品9.
1.
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9.
1.
2对于本款第9.
1.
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
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
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
1.
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
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117包人).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
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
1.
4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
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
1.
5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2材料代换9.
2.
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
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
2.
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
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
2.
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
2.
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1810.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
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10.
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11.
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
1进度报告11.
1.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月进度报表、合同条款第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11.
1.
2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
1.
3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
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
1.
4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
1.
5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
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
1.
6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11.
2进度例会11.
2.
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
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
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
2.
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911.
2.
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
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
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
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
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
2.
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12.
试验和检验12.
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
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
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12.
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
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
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
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
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
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
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
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
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120送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
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
计日工13.
1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按计日工的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标价按已列入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价子目及单价执行.

13.
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编制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
3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
13.
4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
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或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
6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
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
7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14.
合同价款与支付14.
1付款申请单14.
1.
1合同价款与调整、工程量付款、工程量确认、进度款支付除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外,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执行.
14.
1.
2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1)签约合同价;121(2)应当扣减的项目;1)所有暂列金额;2)所有暂估价;3)应扣减的变更金额;4)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5)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7)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3)应增加的变更金额;4)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5)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
1.
5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当扣除的金额:1)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承包人不能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扣除的质量保证金;3)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2)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3)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
2其他约定其他约定内容:.
12215.
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5.
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5.
1.
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
1.
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
2.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
2.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
2.
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123(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
(7)专用合同条款第19.
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
15.
3竣工清场15.
3.
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
其他要求.
124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
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注12……1.
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2.
特殊技术要求2.
1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3.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3.
1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4.
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25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
1《测量规范》(GBJ50026-93);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
4《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3-2002)1.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1.
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
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1.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303-2002);2、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均按照设计图纸上的说明及现行国家有关部门所批准或发布的最新的规范和标准执行.
3、如规范与设计图纸上的说明有矛盾和分歧或另有说明和要求,施工单位须以两者间发包人确认的较优者为准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之物料于本工程.
.
12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手写签名的电子签章)年月日127目录一、资料1、法定代表人申明;2、投标函;二、资格审查申请书(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三)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四)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三、商务标部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总价封面、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128法定代表人申明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投标文件及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均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公章:(单位电子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名的电子签章年月日129投标函致: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设计变更(费用另调整)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工程.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3.
3.
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电子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手写签名的电子签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130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时原件备查)工程名称:投标标段:投标申请人:(电子印章)(公章)日期:131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采用);(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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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VM:50元/月起-双核,2G内存,50G硬盘,香港/日本/洛杉矶机房

DiyVM是一家比较低调的国人主机商,成立于2009年,提供VPS主机和独立服务器租用等产品,其中VPS基于XEN(HVM)架构,数据中心包括香港沙田、美国洛杉矶和日本大阪等,CN2或者直连线路,支持异地备份与自定义镜像,可提供内网IP。本月商家最高提供5折优惠码,优惠后香港沙田CN2线路VPS最低2GB内存套餐每月仅50元起。香港(CN2)VPSCPU:2cores内存:2GB硬盘:50G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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