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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网  时间:2021-04-15  阅读:()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第二批)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浏财采计[2019]0031委托代理编号:HNDTC2019-CG(HW)-017-浏阳采购人:浏阳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须知5投标须知前附表5正文11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14四、投标17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9六、中标信息公布21七、合同签订22八、其他规定23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6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6评标因素及标准28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5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48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8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0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6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7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58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72第一章投标邀请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浏阳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浏阳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第二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第二批)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浏财采计[2019]0031委托代理编号:HNDTC2019-CG(HW)-017-浏阳采购项目预算:3696000元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品目分类代码品目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项)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元)A99其他货物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3696000/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资料):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资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的组成).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
ccgp-hunan.
gov.
cn)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
csggzy.
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6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9年6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相应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9年5月29日17:00时至2019年6月5日17:00时止(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名称:浏阳市公安局地址:浏阳市白沙路9号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5873194988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民俗文化步行街72号联系人:张灿电话:0731-83630118九、投标保证金: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人民币).
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4、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4.
1投标人须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下方"我要投标",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号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子账号,请注意保密.

4.
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4.
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单准确填写银行付款账单.
投标人可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
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
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贰万元整,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此费用.
2、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
(2)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3)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4)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5)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6)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
(7)制作、发布中标信息公告.
(8)发送供应商中标通知书.
(9)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
(10)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
1款采购项目浏阳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第二批)政府采购第2.
1款采购人名称:浏阳市公安局地址:浏阳市白沙路9号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5873194988第2.
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民俗文化步行街72号联系人:张灿电话:0731-83630118第2.
7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3.
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的组成).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第6.
1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第7.
4款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9年5月29日17时00分至2019年6月5日17时00分第8.
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9.
2款信息公告媒体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
ccgp-hunan.
gov.
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
csggzy.
cn)第21.
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9时00分(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第14.
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报价.
第14.
5款采购预算采购预算:3696000元.
第16.
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
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第17.
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8.
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人民币).
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4、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4.
1投标人须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下方"我要投标",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号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子账号,请注意保密.

4.
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4.
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单准确填写银行付款账单.
投标人可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
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
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19.
1款投标文件副本份数①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建议投标单位自备一份投标文件,以便评标时澄清问题);②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③投标文件电子档一份(光盘或U盘,电子文件密封包装后装入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密封袋中,并标注投标人名称)四、投标第21.
1款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相应开标室.
第23.
1款分包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
不允许分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5.
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交货期.
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9.
2款并列情况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随机抽取的方式.
七、合同签订第32.
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15万元.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项目整体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八、其他规定第36.
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贰万元整,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第37.
1款其他规定/附页2-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廖科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707319275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浏阳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浏阳支行刘畅客户经理18607327650交通银行浏阳支行曾令国客户经理18975836188中国银行浏阳支行唐新客户经理13874841448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正文一、总则1.
适用范围1.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定义2.
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
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
6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
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
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3.
2本章第3.
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
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投标费用4.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保密5.
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6.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6.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答疑会后,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
1款或第10.
2款相应规定办理.

6.
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6.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构成7.
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
2本章第10.
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告期限自长沙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公告期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
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
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8.
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招标文件的获取9.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
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
9.
3各投标人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
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11.
投标语言11.
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
计量单位12.
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13.
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
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货物说明一览表(5)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7)项目方案说明(8)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2)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13)投标保证金(14)信用承诺书13.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
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4资格审查时仅查阅资格证明文件册,资格证明相关文件由于投标人疏忽未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
14.
投标报价14.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4.
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
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4.
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
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
1款的相关规定.
14.
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5.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5.
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
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
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
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
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
2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6.
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17.
投标有效期17.
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7.
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
投标保证金18.
1【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
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他人名义缴纳.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18.
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
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确定为中标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款第(3)、(4)项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情形除外.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19.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
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盖投标人单位章,在签字处由投标人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9.
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亲笔签字确认.
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
1投标文件按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注明"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电子档一份(光盘或U盘,电子文件密封包装后装入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密封袋中,并标注投标人名称)20.
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标注:(1)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代理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招标的,还应注明所投标的标段或包件编号;(2)注明"在开标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联系地址.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21.
1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投标地点.
21.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1.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以及逾期送达(包括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本章第20.
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技术文件二、《开标一览表》和三、《分项价格表》"须另备一份单独密封,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字样,然后再装入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密封袋中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与投标文件中的表格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章第19、20、21款规定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22.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
分包23.
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23.
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3.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4.
串通投标行为24.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4.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子账号(交易中心自动获取保证金账号项目适用).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5.
开标25.
1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本章第23.
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5.
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6.
资格审查26.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6.
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
3款第(4)项规定;(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湖南信用网(www.
credithunan.
gov.
cn);(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6.
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符合本章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6.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6.
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6.
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27.
评标委员会27.
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7.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7.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
评标28.
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29.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9.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9.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9.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9.
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30.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0.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书面的形式或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
csggzy.
cn)"答疑专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选择在"答疑专区"质疑的不能作为今后有效投诉的依据.

30.
3本章第30.
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
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0.
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
30.
6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0.
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0.
8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31.
签订合同31.
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1.
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2.
履约担保32.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
32.
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2.
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3.
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其他规定34.
政府采购政策34.
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34.
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4.
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4.
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4.
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34.
6符合本章第34.
1款、第34.
2款、第34.
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截图).
(4)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
制造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的,须与投标人同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5)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4.
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1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35.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5.
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5.
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6.
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36.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委托内容:(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
(2)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3)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4)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5)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6)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
(7)制作、发布中标信息公告.
(8)发送供应商中标通知书.
(9)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
(10)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
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
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3-1第4.
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第5.
2款价格评审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优先采购1、节能产品(非强制性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对技术和价格项,应分别给予对应报价总分值的4%的加分.
调整得分计算公式:技术加分=技术得分*4%*(对应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得分*4%*(对应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对技术和价格项,应分别给予对应报价总分值的4%的加分.
调整得分计算公式:技术加分=技术得分*4%*(对应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得分*4%*(对应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3、"两型"产品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对价格、技术和商务项,应分别给予对应报价总分值的8%的加分.
商务评审项加分的采购产品指:设有完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
调整得分计算公式:技术加分=技术得分*8%*(对应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得分*8%*(对应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商务加分=商务得分*8%*(对应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注: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即: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5.
8款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第5.
9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隔离护栏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评标因素评标标准一级评标因素分值二级评标因素分值1、价格55分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55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5%*100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技术352、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22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2分.
配置不详或有负偏离的或技术参数不清或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

3、所投产品质量43.
1、所投隔离护栏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2分,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静电喷涂护栏检验报告的计2分.
要求提供相应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彩色影印件并加盖产品制造厂商的公章,否则不计分13.
2、智能联网型交通信号控制机:(1)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0.
5分.
(2)取得中国环保(Ⅱ型)认证证书的计0.
25分,取得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0.
25分;要求提供相应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认证证书彩色影印件并加盖产品制造厂商的公章,否则不计分.
4、项目实施方案4根据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施工方案及措施合理、可行的计0.
5分;(2)人员安排计划(含拟配备人员组织机构)合理、可行的计0.
5分;(3)设备配置及安装调试计划合理的计0.
5分;(4)实施进度计划合理、可行的计0.
5分;(5)安全管理措施合理的计0.
5分;(6)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的计0.
5分;(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合理的计0.
5分;(8)培训方案及质保期后的运维方案详细、合理的计0.
5分.
以上各评审项若有描述不准确或不清楚的或欠合理的不计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计分.
5、项目实施人员要求4(1)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业绩(隔离护栏或交通信号灯系统)且金额≥100万元的,提供一个或以上有效的隔离护栏业绩的计0.
5分,满分0.
5分;提供一个或以上有效的交通信号灯系统业绩的计0.
5分,满分0.
5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或安全防范工程师的计1分;技术负责人具有类似业绩(隔离护栏或交通信号灯系统)且金额≥100万元的,提供一个或以上有效的隔离护栏业绩的计0.
5分,满分0.
5分;提供一个或以上有效的交通信号灯系统业绩的计0.
5分,满分0.
5分.

(3)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计1分.
注:以上(1)-(3)要求提供①相应人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②有相关人员证书计分要求的,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③有类似业绩计分要求的需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信息的还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计分.
④同一业绩含隔离护栏、交通信号灯系统的不重复计分.

商务10分6、经营业绩4投标人自2015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如下类似业绩(单个合同金额≥100万):(1)具有隔离护栏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计满2分为止.
(2)具有交通信号灯系统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计满2分为止;注:以上(1)-(2)提供相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同一业绩含隔离护栏、交通信号灯系统的不重复计分.
7、售后服务47.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关于设备调试、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保承诺等内容有明确说明,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合理的计2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够详细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计分.

7.
2、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接到设备需要维护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的计2分,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的计1.
5分,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的计1分.
8、投标文件编制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
5分,扣完为止.
合计100说明: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清晰、完整、有效,如经评委一致认定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已过有效期的,则该项资料所对应的评分分值计0分.
2、招标文件中如要求"原件备查"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原件资料(用文件袋集中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名称与数量),未提交的则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所涉及的计分项不予计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计0分.

3、评分按百分制计分,并遵循以下计分规则:1)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3)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
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调整得分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5、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正文1.
评标方法1.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
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1.
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
评标程序2.
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
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4.
澄清有关问题4.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
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
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
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
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比较与评价5.
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
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
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
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值*1005.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按本章第1.
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5.
5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之和;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
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
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
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
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9.
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
编写评标报告7.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
评标报告复核8.
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
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
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
停止评标9.
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
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0.
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浏阳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第二批)政府采购2、项目概况:浏阳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第二批)主要包括北正北路、石霜路、礼花路、天马路、北正南路、白沙路、李畋路(锦程大道-白沙路)、花炮大道、秋收路、车站路、东沙路、翠园路、圭斋路、浏阳河路、龚家桥路、李畋路(浏东公路-关口中学)中央隔离护栏;金沙路*邮电路交叉口、花炮大道*石霜路交叉口、金沙路*车站路交叉口、车站路*劳动路交叉口人行隔离护栏;金沙路*荷塘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城区道路隐患28处治理等.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3696000元,其中城区道路隐患28处治理费($37781.
6元)和设计费($84800)为不可竞价费.

二、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一)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中央隔离护栏1项含所有路段的护栏安装、标线清除及标线施划、人行隔离桩安装、太阳能黄闪灯标志牌安装、人行横道警示灯安装、油性反光立柱安装等[详见浏阳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第二批)施工图设计(另附),并按施工图设计(第二批)(另附)要求进行安装]2人行隔离护栏1项含所有路段的护栏安装.
3交通信号控制系统1项含1个路口的信号灯系统安装[详见浏阳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第二批)施工图设计(另附),并按施工图设计(第二批)(另附)要求进行安装]4城区道路隐患28处治理1项28处整治内容包含:警示灯、分道标牌更换内容、人行横道提示牌、礼让行人标志牌的制作安装,具体参数要求按照采购人设定的标准(国标)实施.
此项费用为37781.
6元,是不可竞价费.
5设计费1项此项费用为84800元,是不可竞价费.
(二)主要技术参数要求1、中央隔离护栏和人行隔离护栏:含北正北路、石霜路、礼花路、天马路、北正南路、白沙路、李畋路(锦程大道-白沙路)、花炮大道、秋收路、车站路、东沙路、翠园路、圭斋路、浏阳河路、龚家桥路、李畋路(浏东公路-关口中学)中央隔离护栏,金沙路*邮电路交叉口、花炮大道*石霜路交叉口、金沙路*车站路交叉口、车站路*劳动路交叉口人行隔离护栏,具体内容详见清单表及施工图设计(第二批)(另附)要求,各路段的数量等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第二批)(另附).

中央隔离护栏和人行隔离护栏序号名称参数要求单位数量备注1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立柱:40*80*3mm,圆钢:φ16mm,下横杆:60*40*4mm槽钢,连接片:50*72*5mm带钢,底座:350*350*150mm铸铁,防锈处理;标准要求:(1)耐低温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低温≧7000小时检验;(2)耐碱、耐酸性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碱、耐酸性≧500h检验;(3)耐人工气候老化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人工气候老化≧3000小时检验;(4)耐湿热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湿热≧5000小时检验;以上(1)-(4)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5)单片质量不低于59kg,1200mm高.
米8011含运输、装卸、保险等2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渐变段立柱:40*80*3mm,圆钢:φ16mm,下横杆:60*40*4mm槽钢,连接片:50*72*5mm带钢,底座:350*350*150mm铸铁;标准要求:(1)耐低温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低温≧7000小时检验;(2)耐碱、耐酸性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碱、耐酸性≧500h检验;(3)耐人工气候老化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人工气候老化≧3000小时检验;(4)耐湿热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湿热≧5000小时检验;以上(1)-(4)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5)单片质量不低于59kg,1200mm高;(6)末端防护装置(详见图纸).
米1044含运输、装卸、保险等3太阳能黄闪灯+诱导标志钢管立柱:φ89*3000*4.
5mm,φ600mm*3mm*2;Ⅴ类反光膜;太阳能黄闪灯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A/T743-2016标准,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
(2)采用单晶硅太阳能电池供电,无需敷设电缆,以爆闪的方式不断闪烁;(3)φ300灯盘.
光学性、光强分布:额定电压下与中心点(基准轴向下0°,基准轴左右2.
5°发光强度的百分比:96);(4)充放电匹配性能:闪光警告信号灯满载工作时间TCf25>130h,半载工作时间TCh25>50h;(5)具备充放电保护;(6)功率:160小时;(8)蓄电池使用寿命:约两年;(9)有全天工作或白天不亮晚上亮两种工作方式;(10)外壳防护等级:≥IP53;含基础.
套651组黄闪灯+2块标志牌(含安装)4Pu弹性立柱φ80*750PU弹性材料,表面采用Ⅴ类反光膜贴膜.
个195含安装5人行隔离栅栏钢板:6000*300*20mm,钢管立柱:φ89*4.
5*750mm,钢管顶部钢封,加劲法兰盘:180*180*20mm,反光膜:Ⅴ类反光膜米72含安装(共12个,6米/个,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安装)6人行横道警示灯钢管立柱:φ89*3000*4.
5mm,人行横道警示灯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A/T743-2016标准,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
(2)采用单晶硅太阳能电池供电,无需敷设电缆,以爆闪的方式不断闪烁;(3)φ300灯盘.
光学性、光强分布:额定电压下与中心点(基准轴向下0°,基准轴左右2.
5°发光强度的百分比:96);(4)充放电匹配性能:闪光警告信号灯满载工作时间TCf25>130h,半载工作时间TCh25>50h;(5)充放电保护;(6)功率:160小时;(8)蓄电池使用寿命:约两年;(9)有全天工作或白天不亮晚上亮两种工作方式;(10)外壳防护等级:≥IP53;含基础.
套24含安装7标线清除高压水除线㎡801.
5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实施8标线施划热熔标线2.
0mm(±0.
2mm)㎡1152.
59人行隔离护栏立柱:φ102*2*1470mm,上下横杆:φ76*1.
5*3000mm,两边竖杆:φ60*1.
2*770mm,中间竖杆:φ40*1.
2*380mm,中心圆:φ40*1.
5*1570;标准要求:(1)耐低温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低温≧7000小时检验;(2)耐碱、耐酸性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碱、耐酸性≧500h检验;(3)耐人工气候老化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人工气候老化≧3000小时检验;(4)耐湿热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湿热≧5000小时检验;以上(1)-(4)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5)单片质量不低于59kg,1200mm高.
米612含运输、装卸、保险等2、金沙路*荷塘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清单表及施工图设计(第二批)(另附)要求:金沙路与荷塘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单位数量备注1智能联网型交通信号控制机(1)≥48路输出,能实现不少于10个相位控制.
(2)通讯接口:具有1个RS232通讯接口和1个10/100Base-TEthernet以太网接口(RJ-45)通讯接口.
(3)联网通信功能:通过RJ45通信接口,上位控制计算机可以对信号机上传信息查询、下达指令,信号机能够接受指令,并按指令运行.
(4)时段及工作表:每天可分10个时间段,可预设20张时段表.
(5)支持GPS或北斗自动校时功能.
(6)支持脉冲式信号控制功能,支持脉冲式或通讯式倒计时进行显示;(7)支持手动控制(警备任务控制):东、南、西、北、东西直行、东西左转、南北直行、南北左转,并且具备蓝牙特勤控制功能模块.
(8)故障监控功能:当出现绿冲突、某信号组所有红灯均熄灭或信号灯组红灯、绿灯同时点亮时,信号机能自动切断信号输出通道,立即转入黄闪控制方式;(9)行人过街功能:信号机能提供至少2个行人按钮检测器接口.
(10)手动控制功能:要求在手动工作方式下,按一次手动按钮,信号状态能按预定的相位要求改变一次.
(11)单点优化控制功能:信号机具有单点优化控制功能,能够根据采集的交通流量信息,调整绿灯、红灯时间.
(12)设置功能:信号机能通过参数设置口令实现控制方式的设置和信号参数的调整.
(13)多时段定时功能:信号机具有至少10个时段的定时控制功能.
(14)感应功能:信号机应能提供至少8个车辆检测器接口,能设置最小绿灯时间、最大绿灯时间,能根据检测器的信号自动延长绿灯时间,直至达到最大绿灯时间.
(15)道路交通信号机控制机通信协议(指令和消息格式)符合GB25280-2016《道路交通信号机控制机》中附录A要求,并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6)与原信号控制平台(系统)能进行无缝对接,以确保今后软件升级及新技术的运用,投标人须对此承诺并提供承诺书.
台12成套智能信号灯控制柜落地机柜,材质:热镀锌板制作,喷塑处理;结构:整体结构采用拼焊结构,牢固、钢性好、牢固可靠;在顶部装散热风扇,百叶窗处设计防尘网;采用前后开门设计,机柜内含有必要的空开、插板、接地端子等;外形尺寸:长*宽*高620*510*1350mm;防护等级:IP55.
印有浏阳交警字样.

台13机动箭头三灯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国家标准,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并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灯具外壳为聚碳酸酯(PC)工程材料,Φ400mm,平均无故障时间≥10万小时,红、黄、绿三色箭头单屏显示,箭头方向可任意变动.
LED单管亮度:绿管≥7000mcd,红、黄管≥3500mcd,LED管波长:红625nm±3mm,黄590nm±3mm,绿505nm±3mm,功率:≤13W,功率因素:≥0.
9,启动瞬间电流:≤0.
8A,启动响应时间:≤30ms,漏电电流:≤0.
05mA.
组84机动满屏三灯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国家标准,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灯具外壳为聚碳酸酯(PC)工程材料,Φ400mm,平均无故障时间≥10万小时,红、黄、绿三色满屏单屏显示.
LED单管亮度:绿管≥7000mcd,红、黄管≥3500mcd,LED管波长:红625nm±3mm,黄590nm±3mm,绿505nm±3mm,功率:≤12W,功率因素:≥0.
85,启动瞬间电流:≤1A,启动响应时间:≤15ms,关闭响应时间≤40ms,漏电电流:≤0.
05mA.

组45人行横道灯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国家标准,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灯具外壳为聚碳酸酯(PC)工程材料,Φ300mm,平均无故障时间≥10万小时,红、绿行人图案单屏显示,绿色行人为动态.
LED管亮度:绿管≥7000mcd,红、黄管≥3500mcd,LED管波长:红625nm±3mm,黄590nm±3mm,绿505nm±3mm,发光强度:≥300CD,功率:≤9W,功率因素:≥0.
9,启动瞬间电流:≤0.
4A,启动响应时间:≤50ms,漏电电流:≤0.
03mA.
组86倒计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A/T508-2014标准,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双位双色数显,内置软件、硬件采用看门狗电路,工作稳定可靠,亮度性能在基准轴向下、左右都为0°时红色≥9500cd/㎡,黄色≥10000cd/㎡,绿色≥12000cd/㎡.
面47广场监控≥400万星光级球机;分辨率:≥2560*1440@30fps,分辨力不小于1600线;焦距:≥5.
6-208mm,≥37倍光学变倍;≥200米红外照射距离;支持光学透雾;支持雨刷;支持音频、报警;彩色:≤0.
0002Lux;黑白:≤0.
0001Lux;支持3D数字降噪、SmartIR、120dB超宽动态、强光抑制、电子防抖;水平键控速度最大210°/s,垂直键控速度最大150°/s,垂直范围-20°~90°;H.
265/H.
264/MJPEG;最大支持256GBMicroSD卡;室外球机应具备较好防护性能,支持IP67;具备较好的电磁兼容性,支持空气放电20KV,接触放电10KV,15KV防浪涌,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台28附着式监控支架φ60*4*1200mm套29摄像机电源200AC/24AC个210光纤收发器接口类型:FC接口(可选ST),传输距离:单模120km,传输带宽:100M,发送波长:1310mm台211光纤收发器接口类型:FC接口(可选ST),传输距离:单模0-20km,传输带宽:100M,发送波长:1310mm台212交换机传输速度:1000Mbps,接口数目:8个台113悬臂信号灯立杆热镀锌喷塑处理含基础套214悬臂信号灯立杆热镀锌喷塑处理含基础套215人行信号灯立杆热镀锌喷塑处理含基础套816禁令标志附着式禁令标志;2*φ1200+2*800*270,铝板,Ⅴ类反光膜.
套417控制电缆RVV4*1.
5m㎡4芯1.
5无氧铜,填充式抗拉设计,聚氯乙烯护套米140018控制电缆RVV4*1.
5m㎡3芯1.
5无氧铜,填充式抗拉设计,聚氯乙烯护套米80019电源线RVV2*1.
5m㎡2芯1.
5无氧铜,填充式抗拉设计,聚氯乙烯护套米40020网线CAT5E4对八芯非屏蔽网线UTP0.
5米10021光缆4芯单模pe护套,磷化钢丝加强芯米20022光缆熔接定制项123PE管φ40壁厚3.
7mm,可承受16Kg压力米16024电缆沟开挖、回填400*450*600mm三类土开挖、回填延米15025砼路面顶管φ40*4pe管壁厚3.
7mm,可承受16Kg压力m16026电缆井个1327接地极接地电阻≤4欧姆处428避雷针φ16*1500mm热镀锌处理根429断路器带脱口特性断路器,过载、短路、失压保护.
套130防雷保护网络、电源防雷2合1.
套131电力开户单相项132电信开户2芯裸光纤专线到交警大队机房项133辅材定制批134标线破除㎡12035标线施划热熔标线2.
0mm(±0.
2mm)㎡200三、项目内容及要求1、交通标线拟在部分交叉口增设标线,具体详见浏阳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第二批)施工图设计(另附).
1.
1设计内容本次设计的标线按功能主要分为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等,以及在不同路段的组合使用.
1)指示标线⑴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在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上,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交通流;主线车行道分界线线宽15cm,实线长2m,间隔4m.
⑵车行道边缘线设在上下车行道两侧路缘带内侧,车行道边缘线为宽15cm的白色实线;在小交叉口处则为白色虚线,宽15cm,实线长2m,间隔4m,相邻交叉口间距≤100m时,则连续设置.
⑶导向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即设置于交叉口驶入段的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实线,线宽为15cm,用于指示行车按导向方向行驶的导向车道的位置.
⑷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斑马线),既标示一定条件下准许行人横穿道路的路径,又警示机动车驾驶者注意行人及非机动车过街.
一般情况下,人行横道线与道路中心线垂直;特殊情况下,其与中心线夹角不宜小于60°(或大于120°),其条纹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
本次设计人行横道宽度为5m,其线宽为40cm,间隔60cm.

⑸导向箭头导向箭头用以指示车辆的行驶方向,其颜色为白色,根据实际车道导向需要设置,使用时一般不超过两种组合.
交叉路口驶入段的车道内,距路口最近的第一组导向箭头在距停止线3m处设置.
根据道路设计速度不同选取不同的导向箭头尺寸和重复次数,本道路主线采用4.
5m的导向箭头.
2)禁止标线⑴停止线该标线表示车辆等候放行的停车位置,本次设计施划于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线前及其他需要车辆停止的位置.
停止线为白色实线,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本次设计宽度为40cm,距人行横道2m.
⑵让行线减速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应减速让干道车辆先行,为两条平行的白色虚线和一个白色倒三角形;白色虚线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虚线宽20cm(虚线部分长20cm,实线部分长60cm),虚线两条虚线间隔20cm;倒三角形底宽120cm,高300cm;有人行横道线时,距人行横道线2m.

1.
2标线材料要求一般标线(颜色特别注明除外)均采用热熔反光型涂料,表面撒布玻璃微珠(其重量占涂料的18%~25%),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其含量为300~340g/㎡.
本项目标线采用《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第4条表1规定的第3种2号热熔涂料,其品质符合第5.
2条表3的规定,相应的下涂料(底油)应符合第5.
3条表4的规定,所用玻璃珠的品质应符合第5.
4条表5的规定.
1.
3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⑴施工前,标线处路表应清洁干燥、干净,没有任何污染物和松散颗粒及其它有害物质;⑵标线施工应测量定位准确,纵向标线应与路线线形一致,宽度均匀边缘整齐;⑶标线涂层厚度应均匀,施工后无起泡、开裂、发粘、脱落等,有缺陷面积应小于3%;表面玻璃微珠撒布均匀,玻璃微珠含量应保证﹥300g/㎡;⑷施工过程中对涂料、溶剂、烟火等实施安全管理;路面上四处散落的玻璃珠易使车辆和行人滑行或跌倒,引发事故,所以必须清扫干净.
⑸应于白天在道路上施工,恶劣天气如雨、雪、强风等天气不能进行标线施工.
⑹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2、交通信号灯设计在荷塘路*金沙路处交叉口增设交通信号灯.
根据实际,交通信号灯设计执行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交通设计规范、规程.
交通信号灯电源由就近箱变采用电缆埋地引来,线路与照明线并列敷设,PE线重复接地处理,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计量表设在配电箱变内.

2.
1交通信号灯控制原则:1)信号灯的设置,应包括机动车信号灯、行人信号灯.
2)交叉口信号灯相位的选择应根据实际交通各流向的流量变化确定或适当调整.
3)单个交叉口定时交通信号配时应按每天交通量的时变规律采用多段式信号配时.
4)配时分段视实际情况可从早高峰时段、下午高峰时段、晚高峰时段、早、晚低峰时段、中午低峰时段及一般平峰时段等各时段中选取.
5)信号周期时长及绿信比根据车辆行驶特性及交通流量计算确定.
6)信号交叉口设计与交通信号配时的服务水平以15分钟分析期间的平均每车信号控制延误作为评价指标,设计服务水平应达到B级,否则,须改变各进口道设计或信号相位方案,重新设计.
延误—服务水平等级表服务水平每车停车延误(s)A≤10B1120C2135D3655E5680F>802.
2灯具设计1)所有信号灯均选用户外超亮度LED灯管,配光系统为无色透明材料,无光反射,灯壳防护等级不小于IP65.
2)灯杆有三种形式,一种为用于L型车行道灯杆,一种为立式车行道灯杆,一种为人行道灯杆,灯杆尺寸根据路口形式而定.
所有灯杆用钢管加工并进行整杆热镀锌处理,灯杆与灯臂现场装配,并调试.
3)信号灯有三种形式,一种为信号箭头灯与信号满屏灯相结合的灯,用于直立灯和L型车行道灯杆,一种为人行道灯,人行道灯选用具有动感闪烁功能的LED灯.
2.
3线路敷设1)信号灯线路采用RVV3-1.
5型无氧铜,填充式抗拉设计,聚氯乙烯护套控制电缆穿Ф40PE管埋地敷设,人行道路面埋深不小于0.
5米,机动车道路面埋深不小于0.
7米;2)信号灯线路与其它管线交叉或平行敷设时,应参照《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JD5-106107页有关做法进行施工.
3)由灯杆底部接线端子引至车行道每组信号灯的线路为:RVV4x1.
5;无氧铜,填充式抗拉设计,聚氯乙烯护套电缆由灯杆底部接线端子引至人行道每组信号灯的线路为:RVV3x1.
5无氧铜,填充式抗拉设计,聚氯乙烯护套电缆.

2.
4灯杆基础:根据灯杆形状及具体尺寸设计相应的钢砼基础.
2.
5分线井:在电缆转弯和分支处设分线井,井壁用砖砌后粗批.
井盖与路面相平.
2.
6信号灯调试运行:信号灯单机调试由设备供应厂家协助安装单位进行调试.
信号灯控制机联网调试由交警部门负责统一联网调试.
此次新建红绿灯信号控制系统设备应实现与浏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信号管理平台的无缝对接,并出具相关证明.

2.
7安全接地1)金属灯杆及灯具外壳均须与接地线可靠连接,接地线在每根灯杆处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如实测接地电阻达不到设计要求时,需增设接地极.
2)信号机柜外壳,配电箱外壳等均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验收时,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道路中心隔离护栏(1)为规范道路隔离护栏的设置,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美化市容市貌.
(2)护栏设置原则:新装护栏样式应与浏阳市白沙路现有京式隔离护栏相同,便于以后的维修维护及清洁.
(3)本项目设置隔离护栏的规格及参数.
(详见施工图设计(第二批)(另附))材料名称规格(mm)单位数量重量(kg)立柱40*80*3件112.
43圆钢16件1135.
63下横杆60*40*4.
0槽钢件111.
46连接片50*72*5.
0带钢件101.
41底座350*350*150件1>25立柱封盖40*80*3.
0件20.
15(4)技术要求:1)制作前要求各单位平整,并去除毛刺锈迹.
2)焊接部位要求焊缝过渡圆滑,无夹渣,虚焊,气孔等缺陷.
3)构件焊毕修整后整体曲翘度不得大于8mm.
4)护栏整体热镀锌,再进行静电喷涂处理.
(5)隔离护栏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的检测标准要求:(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1)耐低温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低温≧7000小时检验;2)耐碱、耐酸性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碱、耐酸性≧500h检验;2)耐人工气候老化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人工气候老化≧3000小时检验.
4)耐湿热标准:热固型粉末喷涂静电护栏耐湿热≧5000小时检验.
四、施工注意事项(一)交通标志:1、考虑到浏阳市交通标志设施厂家的生产经验和生产习惯,本工程交通标志结构设计须对本市已投入使用的标志结构进行使用效果调查,并征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2、版面制作需按施工图设计(第二批)(另附)及国标进行,可根据当地交警部门意见适当调整,板面尺寸与板面基础结构有关,若在施工安装过程中遇到特殊基础状况,或采用不同的支撑形式时,板面尺寸可能会相应变化.
实际布设交通标志时请注意以上情形,并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确保下料准确,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版面内容需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实施.
4、预埋件位置根据标志设置位置可做适当调整,注意避免与管线、灯杆等其它设施的预埋件发生矛盾.
5、标志基础的基底要求整平夯实,确保基底承载力,单悬臂基础要求基底承载力达到150KN/㎡,如达不到需做基底处理.
6、基础预埋的地脚螺栓应在预埋前加工挑丝,挑丝质量应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构件不得埋入基础,预埋位置严格按图纸定位,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外露螺纹加以妥善保护.
7、标志支架和基础需按图纸并结合实际情况埋设,立柱高差需要以实际布设位置测量以确保下料长度准确.
8、路侧基础埋设前,需查清和路下管线的关系,避免破坏现况和新建管线.
9、已做好的基础要妥善保护,避免被弃土等覆盖,如施工场地不得不覆盖时必须在基础位置设立明显的标记标识.
(二)交通标线:1、施工图设计(第二批)(另附)中各类标线均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有关规定布置,施工中需严格以设计为准,如遇现场情况与图纸不符合,请及时通知设计人.
2、与现况道路相接处,应保证标线的顺接.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设计规范执行.
(三)其他施工要求1、中标人须安全文明施工(安装),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环境,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已含在采购预算中.
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费用,其费用包含在采购预算中.

2、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
3、所有设备要求现场安装调试.
五、质量保证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标有合法品名及商标、原装包封的经合法渠道取得的原厂制造合格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设备质量技术性能的要求及检测标准.

2、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设备)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中标人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中标人必须更换,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4、在质保期头三个月内,如货物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中标人应免费予以更换;在质保期内,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中标人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采购人设备正常运行.
六、售后服务要求1、无论在正常工作期间或非工作时间,中标人必须在收到采购人事故报警后2小时内作出有效回应,在接到设备需要维护通知后,中标人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
2、质保期:整个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两年.
在质保期内,货物(设备)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1、交货时间及地点1.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6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1.
2、交货地点:浏阳市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2、结算方法2.
1、付款单位:浏阳市公安局2.
2、付款方式:项目整体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再支付合同金额的20%,验收合格后二年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2.
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用费用包干(除不可竟价费外)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施工图设计(第二批)(另附)及招标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含所有辅材)购置、设备运输保险保管、装卸、项目施工(安装)、标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现场施工围挡、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费、所有人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税费、利润等至项目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中标人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第二批)(另附)进行施工,投标报价时须包含施工图设计(第二批)(另附)、招标文件及项目施工现场要求的所有内容,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验收4.
1、到货验收:采购人及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中标人需随同货物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安装.
验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4.
2、功能调试验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成,并进行试验验收.
验收其余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城区道路隐患28处治理费($37781.
6元)和设计费($84800)为不可竞价费,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变动,包含在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中.
其中设计费,中标人在项目整体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第三方.

八、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浏阳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第二批)施工图设计另附.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项目名称: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
.
.
合同金额小写:大写: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份,采购代理机构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联系电话:0731-3630118经办人(签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联系电话:0731-83601092备案时间: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1.
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
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的适用范围2.
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
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
合同标的及金额3.
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
合同价款4.
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
1条.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
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
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
货物的验收6.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
货物包装要求7.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
运输和保险8.
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
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
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
质量标准和保证9.
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
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
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
权利瑕疵担保10.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
知识产权保护11.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
保密义务12.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
合同价款支付13.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
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
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
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
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
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
伴随服务14.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
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
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15.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
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
合同的变更16.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
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
合同中止与终止17.
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
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18.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
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
不可抗力19.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
解决争议的方法20.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
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
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
法律适用21.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
通知22.
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
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23.
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
合同生效24.
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第1.
1款甲方名称、地址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白沙路9号第五章第1.
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章第5.
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6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章第9.
2(1)项质量保证期整个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两年.
在质保期内,货物(设备)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五章第9.
2(3)项响应时间无论在正常工作期间或非工作时间,中标人必须在收到采购人事故报警后2小时内作出有效回应,在接到设备需要维护通知后,中标人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五章第13.
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项目整体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再支付合同金额的20%,验收合格后二年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第五章第14.
2(6)项伴随服务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五章第20.
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第五章第23.
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货物说明一览表五、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七、项目方案说明八、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十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十三、投标保证金十四、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货物说明一览表五、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七、项目方案说明八、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十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十三、投标保证金十四、信用承诺书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采购代理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投标价格交货期备注单价总价(元)123…城区道路隐患28处治理费///37781.
6/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得变动.
设计费///84800/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得变动.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大写:投标保证金:金额:交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其他事项申明:备注:1、应按照第二章第14.
1款的要求报价.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的设备、材料(含所有辅材)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施工(安装)、标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现场施工围挡、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费、所有人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税费、利润等至项目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的价格折扣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
3、此表须另备一份单独密封,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密封袋中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分项价格表采购代理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元)备注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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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道路隐患28处治理费///37781.
6为不可竞价费,投标报价时不得变动.
设计费///84800为不可竞价费,投标报价时不得变动.
合计报价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1、分项价格表为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构成明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
1款要求编制,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合计报价"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

2、此表须另备一份单独密封,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分项价格表字样,然后再装入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密封袋中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货物说明一览表采购代理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备注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响应/偏离说明1第五章第1.
2(6)项2第五章第5.
1款3第五章第9.
2(1)项4第五章第9.
2(3)项5第五章第13.
5款6第五章第14.
2(6)项7第五章第20.
2款8第五章第23.
1款9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备注:1、"响应/偏离"栏应逐项注明"响应"或"偏离",所有偏离项必须有情况说明.
2、内容相同的条款不用重复响应.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备注: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4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资料,填写相关数据.
附页6-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附页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附页6-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页6-4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采购代理编号: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元)总额(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商标名称小型、微型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页6-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证明材料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4.
1款或者第34.
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在本章《附6-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中提供相应数据.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页6-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采购代理编号: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元)总额(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政策功能加分或价格扣除.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七、项目方案说明附页7-1项目方案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内容做出全面响应.
编制和提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对必须满足的内容,必须完全满足.
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投标服务响应文件可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安排、其它说明.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1、响应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承诺.
2、响应项目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及说明:2.
1、质保期限及质保期内服务措施2.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
.
.
.
.
备注:若投标人认为不足以说明相关内容的,投标人可自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在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中其他处已提供内容的不需重复提供.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投标文件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2、委托代理人须同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为无效的授权委托书).
十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填写须知1、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附页12-1投标人资格声明(含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页12-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页12-3其他说明附页12-1投标人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1、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3)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页12-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页12-3其他说明十三、投标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十四、信用承诺书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
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
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
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
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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