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总第870期)

黑科云  时间:2021-01-10  阅读:()

2020【市政府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1)【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4)【市政府部门文件】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3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3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37)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目录2020年第12期(总第870期)2020年6月30日出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GAZETT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June30,2020No.
122020(Issue870)GeneralOffic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DocumentsoftheMunicipalGovernmentNoticeofthe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onIssuingtheActionPlanforMajorNewInfrastructureProjectsinChongqingMunicipality(2020-2022)1)DocumentsoftheGeneralOffic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ImplementingOpinionsoftheGeneralOffic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onAcceleratingtheCultivationandDevelopmentofHousingRentalMarket11)NoticeoftheGeneralOffic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onIssuingtheConstructionPlanforUrban-RuralColdChainLogisticsSystemofChongqingMunicipality(2020-2025)(15)NoticeoftheGeneralOffic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onIssuingSeveralPoliciesandMeasuresforIncreasingMediumandLong-termFinancingSupportfortheManufacturingIndustryofChongqingMunicipality20)NoticeoftheGeneralOfficeof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onIssuingtheImplementationPlanforBuildingaNationalNew-GenerationArtificialIntelligenceInnovationandDevelopmentPilotAreaofChongqingMunicipality(24)DocumentsoftheSectorsofMunicipalGovernmentNoticeoftheChongqingCivilAffairsBureau,theChongqingFinanceBureauandtheChinaBankingInsuranceRegulatoryCommissionChongqingOfficeonIssuingtheWorkPlanforStrengtheningtheSupervisionofSocialAssistanceFunds(31)NoticeoftheChongqingMunicipalHumanResourcesandSocialSecurityBureauonFurtherImprovingtheUseandManagementofSpecialAccountFundsforVocationalSkillUpgradingAction…(34)NoticeoftheChongqingEcologicalEnvironmentBureauonIssuingTypesofConstructionProjectsNotIncludedin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ManagementofChongqingMunicipality…(37)CONTENTS—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渝府发〔2020〕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18日重庆市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内容丰富、领域广泛.
以2020—2022年为周期,滚动实施全市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及储备,是推动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先手棋",是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展现大担当、实现新作为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与基本要求(一)发展目标.
围绕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3个方面,突出新型网络、智能计算、信息安全、转型促进、融合应用、基础科研、产业创新7大板块(以下简称7大板块)重点,强化重大项目的牵引与带动作用,积极布局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数字设施化、设施数字化进程,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到2022年,基本建成以新型网络为基础、智能计算为支撑、信息安全为保障、转型促进为导向、融合应用为重点、基础科研为引领、产业创新为驱动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基础设施泛在通用、智能协同、开放共享水平全面提升,打造全国领先的新一代信息基础支持体系,筑牢超大城市智慧治理底座、高质量发—2—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12期展基石.
图1重庆市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总体架构(二)基本要求.
立足当下、抢抓机遇,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
积极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国家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机遇,新冠肺炎疫情催生的市场机遇,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机遇,推动在建项目提速实施,对冲和降低疫情影响.
进一步开拓思路、更新理念,谋划包装、落点布局一批示范作用强、带动效应大的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全力推进前期工作,加速推动开工建设,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培育新的增长点.

着眼未来、谋划长远,带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根据加快建设"智造重镇""智慧名城"所需,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视野,加强前瞻性、全局性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储备,策划一批面向"十四五"及中长期发展所需的战略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抢抓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主动权,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为高质量发展拓展新空间.

一体谋划、补齐短板,切实增强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储备针对性.
坚持系统思维,率先研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内涵外延,梳理内在逻辑、层次关系,为构建现代化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阶段的发展重点特点,找准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聚焦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储备.

互联互通、互补联动,加快推进主城都市区高质量发展.
统筹推进主城都市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同一标准、同一强度开展5G、千兆光纤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构建主城都市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体系.
围绕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强核提能级",落点布局一批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转型促进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发展能级,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聚焦主城新区"扩容提品质",强化工业互联网建设,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12期创新机制、营造生态,凝聚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合力.
持续加强前期研究,建立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机制.
着力深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数据资源、资金、电力等要素保障,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凝聚建设合力.

二、重点任务按照"成熟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原则,重点推进7大板块、21个专项、375个项目,总投资3983亿元.
其中,在建项目152个,总投资2101亿元,主要任务是提速建设,对冲疫情影响、稳定经济增长;新开工项目102个,总投资831亿元,主要任务是加快启动,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培育新增长点;储备项目121个,总投资1051亿元,主要任务是聚焦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激活发展新动能,为"十四五"及中长期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新型网络基础设施.
扎实推进5G、千兆光纤、IPv6等基础网络建设,强化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等关键枢纽设施布局,提前规划部署低轨卫星移动通信、空间互联网和量子通信网等未来网络设施,打造泛在互联立体网络体系.
到2022年,5G网络重点区域覆盖率达80%以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形成"1+N"发展格局,城市物联感知、国际数据专用通道能力进一步提升,太空互联网基地有序运营,基本建成"空天地一体化新型网络体系",奠定万物互联新基础.
图2重庆市新型立体网络基础设施体系架构1﹒基础网络设施.
大力推进5G网络和千兆光纤宽带建设,深化"一区两群"5G网络覆盖,建设全国领先的5G精品网络标杆,提升千兆光纤覆盖质量和范围,打造"双千兆"网络之城.
加快IPv6升级改造步伐,推进IPv6规模化部署,推动接入设施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功能虚拟化(NFV)改造,促进下一代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创新.
深化城市物联感知能力,强化物联网多源数据采集和共享交换体系建设,打通城市感知"眼耳鼻".
规划实施4个项目,投资额约407亿元.
2﹒关键枢纽设施.
进一步提升互联网网间互联互通能力,升级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逐步打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重点城市的国际数据专用通道.

加快工业互联网网络关键设施建设,推动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重庆)扩容增能,新建一批重点—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12期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持续增强网络基础资源支撑能力.
规划实施7个项目,投资额约9亿元.
3﹒未来网络设施.
加紧谋划全球低轨卫星移动通信与空间互联网建设,打造全国太空互联网总部基地和低轨互联网小卫星星座应用示范基地.
提前布局量子通信网,探索量子通信信息安全加密服务应用,建设重庆至北京、上海等地的保密通信干线网,逐步拓展量子安全认证和量子加密终端等新型应用场景.
规划实施3个项目,投资额约204亿元.
(二)智能计算基础设施.
着眼未来数据存储与高性能计算指数级增长需求,加快建设数据存储基础设施体系,积极推进高性能计算基础设施落地应用,强化智能计算服务能力.
到2022年,基本建成以数据存储、高性能计算为基本架构的智能计算基础设施体系,区域数据存储、计算、处理能力与数据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建设国内领先的西部计算中心.
1﹒数据存储设施.
加速数据存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两江水土云计算中心核心承载能力,着眼主城都市区、渝东北和渝东南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汽车、电子信息、旅游等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适时建设区域性、行业性的数据存储分中心,引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企业合理布局建设专业数据存储分中心.
研究制定水土云计算中心与各存储分中心建设规模与布局规范,谋划建设同城双活、同城灾备、异地灾备等数据中心,实现相互间双活备份、热备份与冷备份,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兼容、上下联动、平滑扩展的数据存储基础设施体系.
结合各区县产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业建设面向行业应用需求的边缘计算节点.
引导各数据中心结合各行业数据存储访问需求,综合利用闪存、分布式存储、蓝光存储等技术,提升IT基础架构管理运维效率,降低TCO(建设运营总体成本).
支持各数据中心按照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标准进行建设,提升软硬件系统国产化率.
规划实施22个项目,投资额约632亿元.
图3重庆市数据存储基础设施体系架构2﹒高性能计算设施.
着眼全市重大科技研究、产业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需求,统筹高性能计算方案商与本地高校、科研机构等资源,建设面向全市各类科学计算、工程计算领域的超算中心,形成按需配置、资源共享、差异化发展、支持多学科应用的高性能计算集群,打造集算法开发、服务支持、运营保障、资源配置于一体的国家级超级计算资源集聚高地.
规划实施5个项目,投资额约15亿元.
—5—(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聚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各环节,统筹建设安全监测平台,加快各行业、领域安全防护平台布局,场景化探索部署安全试验平台,打造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安全可信新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
到2022年,全市网络、计算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态势感知、防护、监测于一体的信息安全体系.
1﹒信息安全监测平台.
统筹建设全市信息安全大脑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系统联动,支撑全市信息攻击溯源、事件响应、取证分析、应急恢复、应急演练等应急处置需求.

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建设本行业信息安全态势感知平台.
针对物联网、区块链等产业,打造具备网络攻击监测发现、网络流量分析与监测、威胁预警与情报共享等能力的监测预警平台.
规划实施8个项目,投资额约9亿元.
2﹒信息安全防护平台.
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承载关键业务,构建以风险识别、安全运维管理、安全计算环境为主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重庆)、忽米网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平台,促进相关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
围绕电子商务、金融科技等领域,构建基于商用密码、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技术的网络身份认证体系,维护公众网络服务安全.
探索应用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专业领域存证保全、电子取证、数字签名、密码管理等信息安全服务平台.
规划实施7个项目,投资额约9亿元.
3﹒信息安全测试平台.
重点围绕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物联网新型应用场景,建设信息安全测试验证、攻防演练、设备安全检测等共性基础平台.
建设开放性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标准验证、成果转化平台.
规划实施2个项目,投资额约2亿元.
(四)转型促进基础设施.
聚焦全市各产业转型发展需求,打造一批产业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引进培育一批面向产业发展急需的转型支撑平台,加速构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新动能.
到2022年,培育20家以上综合性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人工智能服务平台,200家以上面向产业特定环节和领域的专业支撑平台,数字化转型支撑能力大幅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
1﹒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布局集开源技术支撑平台、群体智能服务平台、混合增强智能支撑平台等于一体的人工智能服务平台体系,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基础支撑作用.
构建支持知识推理、概率统计、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范式的开源技术支撑平台,引进开发基于互联网大规模协作知识资源管理与开放式共享的群体智能服务平台.
着眼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支持大规模训练的混合增强智能支撑平台,面向自动驾驶、无人机等应用建设涵盖复杂环境感知、自主协同控制、智能决策等技术的自主无人系统支撑平台,建设覆盖硬件、算法、平台的人工智能数据开放与安全检测平台.
规划实施22个项目,投资额约284亿元.
2﹒工业互联网平台.
依托汽车、装备、电子、材料、消费品、医药、特色农业等行业龙头企业、平台服务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转型发展需求,引进培育一批面向市内重点产业、具有本土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在渝人工智能服务商、智能制造方案服务商、科研机构面向重点产业方向建立协同制造赋能平台与产业链集成服务平台.
支持市内重点产业企业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建设—6—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12期一批具备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功能的智能工厂与数字化车间.
着眼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构建面向川渝及周边地区的工业互联网区域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域产业供需对接、技术研发、协同制造提供公共支撑.
规划实施22个项目,投资额约78亿元.
图4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体系架构3﹒农业互联网平台.
围绕全市农业产业链生产、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需求,强化农业数据信息支撑宏观管理、引导市场、指导生产的能力,加快面向行业、区域范围的特色农产品交易、智慧化监测、农业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应用和全市农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全市农业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水平.
规划实施7个项目,投资额约33亿元.
4﹒服务业互联网平台.
面向全市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支持高端产业载体建设.
引导园区围绕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行业级、区域级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孵化服务平台的引进培育,构建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成果中试、科技金融、企业孵化等于一体的产业转型支撑体系,强化高端要素集聚辐射,推动全市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大数字化转型支撑保障.
规划实施29个项目,投资额约227亿元.
(五)融合应用基础设施.
围绕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传统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需求,加快智能中枢建设,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大力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及数字乡村建设,推动铁路、公路、机场、市政、能源、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升级,夯实智慧公共卫生安全及应急设施基础能力,为传统设施赋能提效.
至2022年,城市智能中枢平台能力持续提升,智能化应用基础设施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持续渗透,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成效显著,乡村智慧化治理和数字化公共服务能级提升,公共卫生安全及应急联动能力持续强化,每年打造3—5个全国知名的智慧城市应用示范项目,超大城市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1﹒城市智能中枢.
加快搭建以"一中心两平台"为核心的城市智能中枢,建设"数字重庆"云平台管理体系,实现"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网调度、一网治理".
建设数字重庆云平台,有效整合全市政务云、行业云、企业云等资源.
搭建"4+N+N"的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一批共性技术支撑、业务协同能力组件的城市智能中枢核心能力平台,强化智慧城市能力中台;升级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围绕智慧应用建设一批主题数据库、部门数据资源池.
建设城市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城市级物联网支撑、视频分析及数字孪生等服务平台,打造全市物联网设备集中管理入口和数据汇集枢纽,提供城市级的物联网设备管理、数据汇聚、应用开发和业务分析等服务.
规划实施14个项目,投资额约83亿元.
—7—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12期图5重庆市城市智能中枢平台体系架构2.
数字乡村基础设施.
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统筹推进全市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信息化建设,引导医疗、养老、教育等行业数字化资源开放共享,构建乡村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
聚焦乡村智慧化治理,发挥雪亮工程、互联网小镇等智能化应用能效,加快"互联网+村级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农村供水、人居环境等监测、管控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信息化体系.
规划实施4个项目,投资额约8亿元.
3﹒传统基础设施改造.
聚焦超大城市治理,结合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基本市情,加快铁路、公路、机场、电力、水利、市政、油气、物流等8类传统基础设施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深化新型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跨界融合发展体系建设.
有序提升城市公共充电桩覆盖能力,强化公共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构建山地道路交通信息采集网络,提供超低时延、超高可靠、超大带宽的5G—V2X车路协同网络.
推动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电力工业发、输、配、变、用等生产运营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智能电网.

规划实施14个项目,投资额约253亿元.
4﹒公共服务智能化应用设施.
围绕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聚焦智能化应用场景,打造一批融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设施.
建设"智能+城市"互联网运营服务平台,赋能各领域智慧业务应用,打造智能化、高效率的运行管理平台.
围绕智慧城市管理、交通、生态、物流等重点领域,建设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智能化创新应用体系,全面提升经济社会智能化应用基础能力.
规划实施82个项目,投资额约355亿元.
5﹒新型公共卫生设施.
聚焦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监测、预警、防控、救治、处置能力精准化科学化建设,构建公共卫生数据与医疗数据、区域医疗数据、跨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强化全市医疗、公共卫生关键数据采集、共享调度能力.
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建设面向公共卫生安全和应急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健全全市重大疫情监控网络,强化智能化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建设,提升流行病监测分析和事前预警水平.
加快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基地布局,健全涵盖全市重点医疗资源、应急物资的管理调度平台.

推动智慧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快远程医疗网络设备的普及,打通病患就医、医疗资源共享"最后一公里"数字化壁垒.
规划实施17个项目,投资额约94亿元.
(六)基础科学研究设施.
—8—重点围绕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卡脖子"技术,聚焦前瞻性、引领性、原创性基础研究,持续争取和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等基础前沿研究平台,加快布局科教基础设施.
到2022年,力争建设国家实验室1个、大科学装置2个,打造一批科教基础平台,提升基础科研能力.
1﹒基础前沿研究平台.
瞄准世界科学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结合重庆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基础科学研究,积极争取和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快集聚优质创新资源,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成渝地区建设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基础.
以科学城为载体,加速推动粒子物理、聚变物理、天文学、网络安全等专用大科学装置落地,谋划建设大科学装置培育群.
依托产学研各界力量,加强大数据、智能计算、新材料等新兴交叉学科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吸纳国内外一流团队和专家参与,促进产业发展.
规划实施22个项目,投资额约322亿元.
2﹒科教基础设施.
围绕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需求,推动各高校、科研院所加快构建以科研装备、科研资源配置、人才培育为核心的科教基础设施体系.
强化适应基础科技创新活动要求的科研装备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科研、教学仪器装备自主研发能力,改善各领域基础科研条件.
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推动基础研究设施共享,构建与社会资源开放互通的科研环境,建立国际一流的科研资源支撑保障体系.
聚焦"高层次—专业型—应用型"人才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培育和服务机构.
规划实施13个项目,投资额约172亿元.
(七)产业创新基础设施.
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快搭建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平台,积极建设各类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试验验证平台,打造科技创新引擎.
到2022年,力争培育一批弥补产业发展短板的关键技术创新平台,打造一批支撑重点产业发展的试验验证平台,提升产业技术创新供给能力.

1﹒技术研发创新平台.
面向高端芯片、人工智能、车联网、区块链、传感器等重点产业,以两江新区为综合创新引领,以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北碚区、南岸区、渝中区等为重点产业创新示范区,以各产业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为创新源,打造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体系,加强应用技术创新提升.
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
规划实施57个项目,投资额约711亿元.
2﹒试验验证平台.
鼓励以科研院所牵头,高校和龙头企业协同参与的模式,建设基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验证平台,打造5G、智能网联汽车、区块链等复杂场景的应用试验基地,加快技术应用,促进产业发展.
提质发展环大学创新生态圈,支持建设高质量、规模化、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孵化平台、投资机构和服务机构互动协同,提升科技企业孵化绩效.
规划实施14个项目,投资额约79亿元.
三、支持政策(一)着力降低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新型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和我市按项目立项层级分级保障,及时将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鼓励项目—9—建设主体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
2﹒推动公共资源有序开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办公场所及所属建筑物,公园、广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公共绿地、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沟),以及机场、港口、车站、公交站台、码头、渡口、通航建筑物、道路指示牌、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龙门架等公共设施,免费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放.
3﹒推动私有设施合理开放,私有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机构、地产公司等,应积极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进入便利,禁止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4﹒支持深入参与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同发电企业开展电力市场交易.
按照"分步推进、先易后难、能改则改"的原则,推动电网企业积极配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对符合"转改直"条件设施进行改造.
暂时不符合直供电条件的设施,研究制定转供电损耗分摊比例,转供电主体不得将损耗以外的其他费用分摊给新型基础设施.
5﹒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减免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费、通信管道建设占道开挖费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相关行政规费.
6﹒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各级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及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备案、分配解析、授权认证、数据备份及统计分析、安全监测、展示体验等平台及配套设施.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
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7﹒推动企业完成内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新型蜂窝移动通信技术等,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模型和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内网.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
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8﹒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数字化运营、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转型等新模式.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
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9﹒鼓励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支持工业互联网公共研发、检测检验、仿真设计和测试验证、成果转化、数据管理和分析、工业信息安全、设备资源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
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0﹒支持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平台提供的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云基础设施及协同办公、会议系统、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基础云服务,重点支持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设备管理或融资租赁、制造流程管控及优化、制造协同、供应链协同、远程运营维护或服务、能耗管理优化等通过"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
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0—11﹒支持超算中心、物联网等计算感知资源向社会开放,针对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30%予以补助,同一单位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
(二)深化新型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
1﹒精准对接国家重点投向,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项目,积极争取和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加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等财政专项资金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2﹒在城市智能中枢、传统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等领域,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探索新型基础设施盈利模式,加大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进行项目建设力度.

3﹒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全面推行项目备案承诺制.
推进"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实现"零见面、零上门",进一步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备案效率,评估、审批、备案办结时间均比法定办结时限提速50%以上.
4﹒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强化重大项目银政企对接,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
鼓励政策性银行提供低成本、中长期资金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加大与国家级基金的对接力度,建立国家、市、区县三级基金联动机制,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聚焦新型基础设施重点领域,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探索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试点.

(三)大力引进创新试验资源,推动创新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1﹒纳入创新基础设施范围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符合认定标准的,优先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按规定用于相应科研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团队)引进、科技项目等.
2﹒对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承担或参与在渝大科学装置、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任务,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3﹒对引进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办学,建设科教基础设施,推动重庆市"双一流"建设的单位,按照办学规模、性质、类别、对本地产业支撑情况"一事一议".

4﹒纳入创新基础设施范围的、引进建设的各类研究机构、创新平台,其科研人员在渝转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由市级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5%的财政性普惠补贴,单项成果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引进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财政后补贴,用于开展成果转化推广活动和引进培养专业技术经纪人等.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标准引领.
在数据处理、基础硬件设施、应用服务、安全隐私等方面,探索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
引导各类标准规范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落地运用,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
鼓励本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深度参与全国标准化相关工作,加强与国际国内新型基础设施标准机构的交流,提升重庆在标准形成、修订、推广中的影响力.
(二)强化项目储备.
以3年为周期,建立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储备制度.
属于政府投资建—11—设的项目纳入全市投资项目3年滚动规划一体管理,做到策划包装一批、申报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用一批.
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统一管理.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领域,加强本区县、本行业重大项目策划储备.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执行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区县政府属地责任、有关部门配合责任,严格执行分级、分类调度工作机制,协同做好工作,狠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地.
各项目实施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抓住着力点,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推进、投资计划落实、建设组织实施等工作,对情况复杂、协调难度大的事项要早研究、早报告.
(四)强化宣传推介.
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和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加强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科普宣传力度,消除社会公众对电磁辐射等认识误区,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定期发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案例、应用需求和创新产品,向社会推介发布.
(五)强化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立健全涵盖网络安全、终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数据安全的多层次新型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对新型基础设施的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新型基础设施的犯罪行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7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租金价—12—格平稳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和市场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便民规范高效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体系.
二、培育市场主体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
培育和支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筹集房源,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规范经营、提升服务等途径,不断提高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水平.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引导社会机构参与住房租赁市场,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提供住房租赁中介服务.
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出租住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三、优化租赁住房供应渠道(一)以盘活存量房屋为主发展租赁住房.
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长期闲置的房屋,鼓励引入或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改造为租赁住房.
对个人长期闲置的住房,支持和引导个人委托住房租赁机构出租.
对存量公租房,可引入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面向社会出租.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或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用于发展租赁住房.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方式筹集租赁房源.
对已竣工验收但尚未销售且处于闲置的商业、办公类等非住宅,经充分论证,可按照有关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只租不售)或为居住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改建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二)适度新建租赁住房.
根据城市发展和住房需求适度新建租赁住房,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允许产业园区和新建工业项目利用产业类工业用地,按照规定比例配套建设租赁住房.
现有公租房无法满足需求的产业园区,可适当提高配套用地或建筑比例,发展租赁住房.
在商业商务聚集、交通枢纽、学校周边等住房租赁需求集中但存量房屋不足的区域,支持供应租赁住房用地,大力支持轨道交通站点上盖物业发展租赁住房.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四、完善住房租赁服务(一)明确租住权利.
租住租赁住房的市外来渝居住人员凭《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市内人员凭《暂住登记凭证》,享受以下公共服务:符合《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的,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共同居住子女可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按规定就读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连续就读3年学籍并符合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的,可参加高考;可在渝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签注、换领或补领身份证;享受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和临时救助、享受老年人优待服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迁子女参加本市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贴;享受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责任—13—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二)稳定租赁关系.
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强制驱逐承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出售租赁房屋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合理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损坏室内设施;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住房转租他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三)发展配套服务.
支持项目投资研究、装修设计、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等机构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专业服务,不断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产业链.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委)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落实"营改增"有关政策,租赁企业依法享受现代服务业相关税收优惠.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按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
5%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对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取得的租赁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在重庆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规定纳入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二)提供金融支持.
支持向新建租赁住房的企业发放开发建设贷款.
支持向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申请银行贷款.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租赁住房专项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自持经营.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
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住房租赁专项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的投放.
推进AB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通过REITs长期持有、运营租赁住房.
探索以产业发展基金方式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
凡在我市稳定就业、无自有住房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租金.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重庆证监局、市住房城乡建委)(三)完善供地方式.
根据住房租赁需求,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合理供应租赁住房用地,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最长时限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六、加强住房租赁管理(一)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
依托住房租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住房租赁当事人实名认证机制,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和个人提供房源核验、信息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等服务,逐步实现住房租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与综合治理等有关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
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由住房城乡建设、网信等部门责令发布主—14—体和网络信息平台立即纠正,由网络信息平台限制或取消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发布权限.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二)健全住房租赁管理体制.
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严格登记备案管理,实现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
依托住房租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信息动态监测体系,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三)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管理.
全面建立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纳入全市公共信用平台,实行红、黑名单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租赁企业监管,严厉查处"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违法违规租赁经营行为,并将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信用档案.
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使用事项;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者装修的,应当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四)强化租赁住房管理.
房屋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承租人信息登记备案,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厨房、阳台、卫生间、地下室、廊道等空间不能单独出租供人居住.
住房出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售后返租,不得分割转让、改变用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消防救援总队)(五)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管理.
严禁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应当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住房租赁贷款额度不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长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贷款资金只能划入承租人账户,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等相关内容纳入住房租赁合同.
严禁发放长期、大额的个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六)发挥住房租赁行业自律作用.
加强住房租赁行业自律管理,完善从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倡导行业自律公约,逐步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七、保障措施(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15—加强本行政区域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要依托现有机构完善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提供政策咨询、合同备案、企业备案等服务;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要加强基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围,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作用,化解租赁矛盾纠纷.
(二)强化部门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教育、公安、民政、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住房租赁有关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共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依职能职责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依法打击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要加强出租住房治安和居住人员登记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规划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住房改造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指导乡镇(街道)及产权人、房屋管理单位加强租赁住房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群众居住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
定期发布住房租赁市场信息,及时、准确解读市场形势和政策,引导市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
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发布信息的管理,规范自媒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督查指导.
将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案(2020—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5日—16—重庆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案(2020—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为动力,以技术为支撑,以有效监管为保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创新引领、绿色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有效扩大内需,切实保障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体系完备的运作模式,在具体应用场景下不断优化完善并快速推广.
到2025年底,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标准健全、衔接有序、绿色低碳的城乡冷链物流体系,满足城乡居民人均日消费1千克冷链商品需要,并在医药、化工、电子、奢侈品等其他工业产品领域推广应用.
冷链物流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22年,全市冷库库容规模达到240万吨,其中冷鲜库库容规模达到20万吨,本地冷藏车保有量达到3000辆,集中屠宰的活禽活畜冷链运输占比达到60%,果蔬等适冷商品冷链运输占比达到30%,引导粮油等大宗食品冷藏存储、销售.
到2025年,全市冷库库容规模达到280万吨,其中冷鲜库库容达到30万吨,本地冷藏车保有量达到5000辆,集中屠宰的活禽活畜冷链运输占比达到70%,果蔬等适冷商品冷链运输占比达到50%,粮油等大宗食品冷藏存储和销售占比达到30%.
冷链物流节点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到2022年,形成3个大容量存储交易一级节点(以下简称一级节点)、20个区域性批发零售二级节点(以下简称二级节点)、N个产销端三级节点(以下简称三级节点).
到2025年,形成5个一级节点、30个二级节点,继续扩大三级节点数量,实现即产即冷,满足城市居民2公里以内、农村居民5公里以内采购冷鲜食品商品需求.
冷链物流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5年,实现肉类、果蔬、粮油、红酒、海鲜、药品疫苗等商品冷链物流"全覆盖",政府对冷链物流的行业管理"全链条",企业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全程"无断链",市民扫码了解冷链"全环节",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精准高效的冷链物流监管体系.
二、分级建设冷链物流节点冷链物流节点是指负责从生产、存储到销售各环节冷冻冷藏、展示交易的场所.

(一)明确节点功能分工.
—17—1.
一级节点:主要负责大规模冷冻冷藏、战略储备、国际国内集散分拨、批发交易,商品进项主要为干线运输,运输量超过100万吨/年.
2.
二级节点:主要负责区域储备、批发、包装、零售.
3.
三级节点:主要负责产地采摘和禽畜屠宰后的预冷、包装、转运,城镇社区零售期间的保鲜.

(二)优化节点空间布局.
1.
一级节点:布局在"一区两群"、成渝交界区域等具备良好交通条件的场所.
中心城区内一级节点间须保持20公里间距,其他区域须保持100公里间距.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
二级节点:布局在中心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中心区域的综合物流园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大型商超内.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3.
三级节点:布局在产地、屠宰地、城镇社区零售网点.
其中生鲜冷冻食品零售型节点布局应充分考虑市民购买便利性,原则上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中心区域每2公里范围、乡镇每5公里范围内至少布局1个.
(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三)规范基础设施建设.
一、二级节点以现有存量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为主、投资新建为辅.

引导存量生产型冷库全面开展市场化服务,大力支持市场主体新建和改造生产型冷库,鼓励零售网点进行冷链功能技术改造.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负责)1.
一级节点:用地面积100亩以上,冷库容量大于10万吨,其中冷鲜库库容占比超过10%,具备分区存储或调温转换存储功能,配备分拣、分级包装、自控门等设施设备,库前装卸和停车区域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有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2.
二级节点:用地面积20亩以上,冷库容量超过5000吨,其中冷鲜库库容占比超过20%,具备分区存储或调温转换存储功能,库前装卸和停车区域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拥有包装设施,有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负责)3.
三级节点:主要包括生产、零售、转运等类型.
生产型:临近产地,具备产后预冷、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基础设施,有采集产品预冷数据的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即产即冷.
(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负责)零售型:临近销售地,具备销售期间冷冻、冷藏、展示等基础设施,有采集产品零售期间保冷数据的信息系统,能够确保销售期间保冷.
(市商务委负责)转运型:临时转运场所,具备冷冻、冷藏仓库,有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转运期间保冷.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四)实行节点挂牌管理.
按照功能用途和规模能力,对冷链物流节点实行挂牌管理,成熟一个挂牌一个.
一级节点由市政府批准挂牌,二级、三级节点由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挂牌.
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各节点设施装备、信息系统、环保卫生等符合标准、运行正常,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摘牌处理.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负责)三、大力发展冷链产业—18—(一)发展冷链装备制造业.
鼓励制造企业研发、制造冷藏运输车、保鲜车、保温车等运输设备,冷库制冷设备,冷水预冷、冷风预冷、真空预冷或混合预冷等预冷设备,全自动屠宰预冷一体化设备,标准化冷藏集装箱、标准化周转箱、标准化托盘、可循环使用的标准化温控包装盒等冷链载具.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负责)(二)培育冷链物流企业.
鼓励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资本和生产、流通、平台等各类企业参与各级冷链物流节点建设.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鼓励商场、超市、社区零售网点、邮政快递分拣中心改造建设冷链物流节点.
(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鼓励运输企业购置冷藏运输车辆和载具,提供规模化的冷链物流服务.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负责)引进大型三方冷链物流企业.
培育冷链供应链企业,吸引"采购+冷链+加工+配送"的全产业链冷链物流企业来渝设立区域性中心和示范园区.
鼓励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社区家庭厨房"等冷链物流新模式.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三)做大本地冷链商品市场.
加强农产品冷链生产和消费宣传,提高市民对冷链食品的认识,改变消费理念和生活习惯,从需求端倒逼全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负责)改变挂钩展示、现场分割计量计价的销售方式,转变为冷鲜柜展示、预先包装计量计价等销售方式.
(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关停活禽禁止经营区域内违规进行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实行冷鲜供应,推进时令蔬菜、水果冷链存储、运输、销售,扩大冷链物流需求.
(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逐步将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推广应用到医药、化工、电子、奢侈品等其他工业产品领域.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药监局负责)(四)发展进出口冷链业务.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鼓励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扩大农副产品进口,丰富我市农副产品供给,重点加强与东盟、欧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

建设红酒、海鲜国际分拨中心.
(市商务委负责)提升长江黄金水道、中欧班列(渝新欧)、西部陆海新通道冷链运输能力.
加快进境粮食、水果、肉类、食用水生动物等进口特殊商品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建设.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负责)四、提升冷链物流运输服务(一)规范冷链物流运输.
推广标准化冷链物流运输,增加冷藏车辆、冷藏载具、冷藏包装供给.

引导适冷农产品市外长途干线运输、市内冷链物流节点之间运输使用冷藏车辆.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负责)活禽活畜集中屠宰后、适冷果蔬农产品采摘后推广使用合规冷藏运输车辆运输,不能及时运输的引导进入预冷场所.
(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负责)鼓励企业之间加强协作,发展冷链零担运输和冷链共同配送.
探索多渠道运输方式,鼓励使用包装冷链技术进行冷鲜产品城乡终端配送.
(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二)实行冷链物流绿色通道管理.
整治取缔"棉被"冷藏等不符合要求的冷链运输方式.
加强冷藏车辆信息化建设,推广冷藏车辆配备具有远程读取温度和报警功能装置,便于实施信息化管理.
(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合规冷藏车辆二级维护后,无需到综合检测机构进行强制性检测.

(市交通局负责)统一城市配送冷藏车辆标识,对统一外观标识的城市配送冷藏车辆,充分保障并优先发放城市配送绿色通行证.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负责)在无停靠区域的大型商超附近划设临时专用停车区域,合理设定临时停车时间,加强交通疏导,保障合规冷藏车辆进出、停靠、—19—装卸.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五、搭建冷链物流信息平台(一)建设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依托现有各类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在全市智慧口岸物流信息平台上增加全市冷链物流信息管控模块,接入冷链物流节点冷库、预冷场所、冷链运输车辆、卸货入仓等数据,实现全程可追溯,实时掌握冷链物流运行情况.
向市民开放在售商品冷链数据,让消费者扫码查询全过程冷链信息,确保放心使用.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二)建设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平台.
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参与,搭建第三方市场化冷链服务系统,提供冷链货源、车辆、包装、运输等信息服务,提高冷链物流运行效率.
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平台须接入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鼓励各级冷链节点、冷链物流运输单位、冷链服务企业使用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节约信息建设资金投入.
鼓励企业自建的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开放接口、共享共用.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六、强化冷链物流标准和监管体系(一)扩大冷链物流标准覆盖面.
对标国内外先进经验,大力引导鼓励行业协会、市场主体、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制定覆盖肉类、果蔬、粮油、红酒、海鲜、药品疫苗等商品的预冷、存储、运输、包装、销售等冷链技术标准体系,规范冷链产品市内存储销售、市外分拨运输流程.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负责)(二)完善冷链物流监管体系.
按照各类商品冷链物流的相关标准,完善冷链物流相关监管制度,依法促进冷链行业发展.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司法局负责)建立冷链诚信体系,加强日常市场监管,发挥市民监督作用,实时公布失信企业、品牌,大力扶持"无断链"白名单企业,对违规者予以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七、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依托全市口岸物流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尽快引导一批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企业和区县开展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试点,实现活禽活畜从屠宰到消费全程"无断链",食品、果蔬、医药等适冷商品冷链存储、运输、销售.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二)强化冷链物流要素保障.
强化冷链物流节点用地保障,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冷链物流节点专项规划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冷链物流项目且土地规划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的,参照工业项目用地价格实行招拍挂出让,农村三级节点用地按照农用地流转并严格用于农产品临时仓储.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降低用能成本,各节点生产性水电气用能与工业同价.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等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债融资,鼓励产业发展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信用担保等机构面向冷链物流企业开展业务.
(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负责)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体作用,引进冷链物流专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冷链物流人才,积极开展冷链物流研究等工作.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20—(三)完善冷链物流扶持政策.
统筹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形成合力、突出重点,形成共同推动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的体制机制.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负责)研究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统筹利用口岸物流、农业、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市级重点专项,支持冷链装备研发生产、冷链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和冷链体系建设等工作.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负责)(四)加强冷链物流统计分析.
建立冷链物流行业统计制度,单列冷链物流统计体系,利用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的统计数据分析行业状况、发现问题、研判趋势,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统计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市级统筹下按照本方案加快推进,并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大力支持本地冷链物流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2日重庆市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一、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21—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紧扣"芯屏器核网"智能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制造业高水平研发平台、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等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争制造业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多增.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二)完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服务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和风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策,增加制造业中长期信贷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制造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合理提高制造业不良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机制.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三)优化制造业项目贷款服务.
加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降低企业技术改造成本,提升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性.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需求,支持制造业补短板项目建设,切实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
对于制造业企业投资新建、改造生产线、智能化改造等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手续,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办理便利性.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四)推动构建制造业新型银企关系.
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银团贷款推广应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精准把握企业融资需求,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优化银企合作关系.
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引导债委会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落实脱困计划和风险化解处置方案,构建银企合作命运共同体.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五)完善制造业政银企对接机制.
密切跟踪制造业运行情况,探索建立制造业重点项目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制造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推动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银企对接会,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
会同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打造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重点做好制造业领域特别是相关配套小微企业首贷续贷等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六)创新制造业金融产品和服务.
深入实施制造领域科技金融"一行一品"创新行动,积极推广国家第三批支持创新改革举措,推动银行与专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基于大数据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新模式.
深入优化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服务,重点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倾斜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非银机构之间的深度合作,通过创新融资租赁、研发贷、投贷联动等产品或服务,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的中长期融资需求.
鼓励保险机构围绕制造业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等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分担制造业企业融资风险.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七)完善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
对暂时受到疫情影响、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适当降低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鼓励银行对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企业进行贴现融资或抵押融资.
积极引导银行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鼓励开发供应链业务系统,优化供应链融资业务办理流程,积极引导和推动制造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应收账款确权模式创新,支持制造业供应链小微企业应收账—22—款融资.
推动制造业企业积极加入动产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开展订单、存货等动产融资.
推动市、区县两级政府采购平台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支持制造业企业基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八)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
发挥好抵押补充贷款撬动作用,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鼓励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用好复工复产和制造业专项贷款、政策性转贷款资金,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九)优化制造业续贷展期服务.
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金融机构按相关要求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及时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制造业企业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进一步加大无还本续贷政策的落实力度,减轻企业过桥负担.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十)降低制造业融资成本.
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探索制定差别化的优惠信贷支持政策,推动全市制造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低至1%以下.
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制造业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监管政策,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二、拓宽制造业融资渠道(十一)支持制造业股权融资.
加大优质制造业企业上市项目挖掘培育工作力度,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股份转让服务专版和绿色通道,对拟上市和挂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
推动提高制造业上市企业质量,鼓励通过再融资、产业并购等方式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链整合能力.
(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十二)支持制造业发行债券融资.
加强制造业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和宣传,优化制造业企业债券融资项目储备,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债务工具等债券融资.
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设立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多种风险缓释手段,支持民营制造业企业债券融资.
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制造业领域信贷资产证券化.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十三)优化制造业跨境融资服务.
扩大制造业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采取银行跨境直贷、关联企业借款、境外发债、上市等方式,多渠道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
全面落实制造业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措施,取消企业外债专用账户数量限制,放宽外债注销登记相关要求,支持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开立外债账户,便利企业外债账户使用.
推动制造业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支持简化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外债资金收入境内支付审核要求.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十四)引导投资基金及保险资金加大制造业支持.
发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孵化器"和"加速器"作用,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和战略资源.
发挥好国家先进制造业基金、市战略新—23—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定向支持作用,鼓励制造业领域专项资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等加大支持力度,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先进制造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丰富制造业创新创业的资金来源.
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在符合规定、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重庆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三、优化政策保障措施(十五)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引导.
发挥宏观审慎评估、货币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作用,建立定期监测通报机制,强化窗口指导.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引导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融资.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十六)加强风险补偿.
鼓励区县完善政银担三方风险分担机制,对银行投放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探索开展针对新兴制造业、新引入企业等缺少抵质押物和经营信息的制造业企业的融资增信等配套措施.
推动政银担合作,深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进一步鼓励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创新产品和模式,加大对制造业领域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十七)完善制造业不良资产处置机制.
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提升企业破产重整效率,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严格清产核资、落实资金封闭管理和企业(含股东)自救方案等帮扶救助的前提条件,平衡好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建立严厉打击企业恶意逃废债机制,司法、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同联动,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造我市良好金融生态.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十八)完善制造业融资监测和督导机制.
强化对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跟踪监测,完善监测统计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制造业金融服务进展和困难问题,动态调整金融服务重点,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对金融机构制造业金融服务监管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十九)优化整合制造业融资服务平台服务.
搭建统一的政银企融资对接平台,打通与"渝快融""渝企金服""信易贷"等融资服务平台的连接.
加快推进成立重庆征信公司,整合社会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为制造业金融服务提供大数据支撑.
依托建设"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引入多元市场主体,为制造业金融服务提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支撑,支持金融机构构建基于信用模式的风险控制和定价模型.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二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统筹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有关工作.
根据制造业形势变化及金融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5日重庆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
按照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为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抢抓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机遇,统筹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强化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打造智能产业品牌,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壮大"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建设"云联数算用"要素集群,推动支柱产业迭代升级,拓展技术融合示范应用,让智能化为经济赋能、为生活添彩,加快建设"智造重镇""智慧名城".

二、建设原则赋能融合,示范牵引.
突出汽车摩托车产业转型升级、电子制造业提振、"芯屏器核网"全产—25—业链构建和智慧城市建设等重点需求,发挥人工智能溢出带动性强的"头雁"效应,赋能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发挥人工智能在政用民用商用领域的示范牵引作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科技、产业的倒逼影响,"危"中求"机",强化补链强链延链.
丰富发展线上业态线上服务线上管理,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在"一区两群"中构建特色应用场景.
技术引领,人才先行.
聚焦人工智能多学科综合、高度复杂的特征,把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作为重点,超前布局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夯实数据中心和高性能计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掌握一批人工智能硬核技术.
加大定制培训、再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的人工智能人才政策,大力营造"近悦远来"的良好环境.
协作发展,开放共享.
把握人工智能产业链国际化分工更细、合作更密,更加依赖科技共同体和全球产业生态的特点,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加强合作、强化共享,以开放态度认识人工智能,树立世界眼光,推动更大层面更加深入的技术协同、产业协同、区域协同.
加强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协同,推动成渝地区人工智能试验区联动,助力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
生态优化,先行先试.
关注人工智能对人们生活和社会形态的冲击与影响,加快优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伦理等软性配套环境.
制定有利于推动人工智能的创新政策,构建有形抓手、无形边界、立体互动的创新生态,形成平台载体、要素资源的叠加效应.
加快推动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和政策试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总体目标到2022年,人工智能新型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建成,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取得显著成效,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
在大数据智能、跨媒体分析、自然语言处理、自适应感知、群体智能、混合增强智能、类脑计算、智能控制与优化决策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100项以上,获得核心发明专利及转化应用300项以上,技术创新能力中西部领先.
产业培育.
初步建成人工智能技术标准、服务体系和产业生态链,加快发展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及品牌产品,培育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500家以上,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5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元.
融合应用.
人工智能在生产生活生态、社会治理等方面应用的广度深度极大拓展,建设特色应用场景30个以上,建成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慧政务、智能交通等典型示范工程10项以上.
机制体制改革.
出台数据开放共享、隐私保护、企业培育、技术示范等系列激励政策,初步构建人工智能伦理道德与政策法规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四、重点任务(一)实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行动,增强核心竞争力.
1.
超前布局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究.
布局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混合增强智能、群体智能、自主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高级机器学习、类脑计算、量子智能计算等基础理论和前沿技—26—术研究,重点突破面向自然语言理解和图像图形的认知计算、面向真实世界的视听觉感知及计算、人机智能共生的行为增强与脑机协同、群体智能的结构与组织、不确定性推理与决策、可解释深度学习、类脑感知学习控制等理论和方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2.
协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以算法为核心,以数据和硬件为基础,突破知识加工、智能搜索、可视交互、跨媒体统一表征、关联理解与知识挖掘、知识演化与推理、智能描述与生成、认知计算等技术.
设计面向新计算范式的芯片架构,研发神经网络处理器、类脑计算芯片和人工智能定制芯片.
研究大规模、多源、多学科和多数据类型的跨媒体知识图谱,研发自主适应环境、人机群组的混合增强智能技术,开展具有常识推理能力的类脑智能技术和多语种多模态自动翻译技术研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3.
着力布局技术创新平台集群.
培育建设大数据智能计算、模拟集成电路、脑信息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升级建设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模拟集成电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新型微纳器件与系统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等.
积极创建智能汽车、光电微系统、跨媒体数据融合智能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培育工业大数据、集成电路特色工艺及封装测试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依托中科云从、商汤科技、明略科技等核心企业,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二)实施人工智能基础支撑行动,强化服务保障能力.
1.
推进以信息基础设施为主的"新基建".
聚力打造全国领先的5G精品网络标杆,争取根服务器镜像节点在渝落地,提升千兆光纤覆盖质量和范围.
持续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行业二级节点建设.
升级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逐步打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重点城市的国际数据专用通道.
统筹做好全市高等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建设,推进算法库、知识训练库、试验场等应用平台建设.
推动低轨卫星空天互联网测试实验建设,落实"鸿雁星座"国家战略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通信管理局)2.
建设"城市大脑".
优化数字重庆云平台与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搭建多云管理系统与能力管理平台,实现可跨平台、开放型、易用性、可管理性和可快速部署的人工智能应用支撑.
加快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在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共享融合,支撑智慧城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应急管理"一网调度"、基层服务"一网治理".
融合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建设城市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实现数据的智能化提取、挖掘、分析、监控.
构建具备自主学习、自主决策、自主管理等能力的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3.
健全公共平台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智能芯片系统性测试方法和指标体系,搭建智能芯片全流程检测评价平台.
建设人工智能产品检测评估平台,为产业上下游提供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安全评估等服务.
建设完善面向车联网、无人驾驶、无人配送等新业态的专用试验场地、开放场景测试基地.
建立5G检测服务平台,开展基站、终端、天线等检测服务.
谋划建设国家级区块链安全技术—27—检测平台,提升区块链代码审计、安全检测等能力.
加强人工智能生态载体培育,构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打造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光大人工智能产业基地、中国智谷等特色园区和孵化器,建设全球科创产品首发地和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体验区.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知识产权局)(三)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提升行动,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1.
壮大"芯屏器核网"产业集群.
推动SK海力士二期、矽磐微电子基板级扇出封装、奥特斯高密度封装载板、重庆超硅集成电路用大尺寸硅片等项目扩产上量及英特尔FPGA中国创新中心实现企业云上孵化,推进联合微电子中心12吋高端特色工艺线加快建设,推动华润微电子12吋线尽快落地,加快万国半导体产能爬坡达产,打造全国功率半导体、模拟集成电路、硅光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加大重庆京东方、重庆康佳半导体等企业柔性显示、超高清显示屏、MicroLED的研发生产力度.
集成生物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情绪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开发AR/VR/MR、AI视觉等智能终端.
依托声光电公司、四联集团、中冶赛迪加快高精度半导体传感器、薄膜微传感器、CMOS图像传感器、高性能AD/DA等人工智能核心器件研发与产业化.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2.
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
加大车载高精度传感器、车规级芯片、智能操作系统、车载智能终端、智能计算平台等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制定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应用与监控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车载关键系统、智能汽车基础地图、云控基础平台、安全防护、智能化基础设施等标准.
构建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具有重庆山地特色和复杂气候环境的5G车路协同车联网大规模试验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两江新区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
加快推动长安汽车、金康汽车等企业的L3/L4智能汽车产业化,促进5G、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汽车上的融合应用,开展城市级智能网联汽车大规模、综合性应用示范.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3.
打造智能装备产业集群.
开展智能仿真设计、先进制造工艺、智能化提升等共性技术研究,加快融合人工智能新技术,推进装备产业智能化、动态化、系统化转型升级,打造数控机床、先进通机、风电装备、智能机器人等高端装备产业集群.
开展3D快速成型、激光加工、虚拟制造等技术研发,培育增材制造、激光加工等装备产业.
开展航空发动机、通用航空器及其零部件生产研发,培育无人机龙头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布局低成本运载火箭产业.
推进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化发展,加强全自动运行、智能化安全检测与装备研制.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4.
做大仪器仪表产业.
加快高性能运放、CPU、A/D转换等半导体芯片研究攻关,开发高精度MEMS传感器、薄膜微传感器、图像传感器等新型传感器,满足工业生产、环保和食品、文物保护等领域需求.
开展高性能质谱仪、色谱仪、光谱仪、磁共振仪、核工业仪等研发,满足科学、医疗等行业高端仪器需求.
加快智能感知、智能诊断等技术在仪器仪表的融合应用,开发自诊断、自学习、自适应等的智能化测量、控制类仪器仪表.
依托声光电公司、四联集团、材料研究院等布局建设国家智能仪器仪表与传感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28—5.
发展国产化人工智能软件产业.
开发智能计算、量子计算、智能人机接口等软件.
发展与国产芯片适配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和流版签、中间件、嵌入式、安全保密等软件.
依托中软国际、中冶赛迪、猪八戒网、南华中天等软件企业,加快研发面向政务民生、生产制造、金融物流等行业的应用软件和工业软件.
推广应用阿里巴巴、华为、百度、浪潮、科大讯飞等企业人工智能相关通用软件.
打造鲲鹏计算产业生态、自主可控软件生态和软件服务外包生态.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四)实施人工智能融合应用行动,提升城乡智能化水平.
1.
智能工厂.
推广生产线重构与动态智能调度、生产装备智能物联与云化数据采集、多维人机物协同等技术,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工厂大数据系统、网络化分布式生产系统.
集成应用具有深度感知、智慧决策、自动执行等技术的成套装备及智能化生产线,提出工厂智能化的技术解决方案和模式,建设一批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生产设备网络化、生产数据可视化、生产过程透明化、生产现场无人化,大幅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
加快发展人工智能制造业开放服务平台,引导重点龙头企业产、供、销、服协同和制造业服务化转型.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2.
智慧医疗.
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推进人工智能在重大疫情防控、传染性疾病预警筛查、精准医疗、医疗风险防范、医院管理、健康管理、新药研发等重点应用.
加大AI药物设计、常见病AI辅助诊疗、医学影像AI辅助诊断、智能用药辅助决策、高端医疗仪器等系统和装备研发.
推广居民健康监测和智能监护等智能可穿戴设备,探索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为支撑的大健康产业发展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3.
智慧文旅.
以智能手机、智能卡、智能设施、数字电视、互联网等为载体,推广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智慧旅游新模式,建设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智能化文化旅游服务平台;突破智慧旅游大数据预判式自动推荐、模拟服务等技术,开展智慧景区、智慧博物馆、智慧旅行社、智慧乡村旅游等示范应用,引领新型文化消费.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4.
智慧政务.
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和资源,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党政机关网络、政务云计算基础设施、安全和应用支撑平台、基础信息资源库.
丰富完善"渝快办"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流程再造,全面打通汇聚政务数据资源,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政策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战略决策方面的拓展应用,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共需求的精准预测.
畅通政府与公众的交互渠道,推广"邮寄办""预约办",加快推进"全程网办".
开展智慧安防技术应用示范,助力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5.
智慧交通.
加强交通信息化设施设备建设,高度集成融合全时空、全要素交通数据,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平台,深度应用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人脸识别、智能信息检索、智能控制等人工智能前沿科技,构建山地城市"交通大脑",为山地立体城市的交通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出行等提供服务.
推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装备和系统的北斗导航及定位、4G/5G、IPv6、物联网等技术集成应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交通局)—29—6.
智慧教育.
运用物联网、虚拟现实、人脸识别等技术,建设智慧教室、智慧实验室、虚拟仿真实训室等智能教学应用场景.
创建多维度校园智能感知系统,智能推送个性化教育.
加快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探索线上教学新模式,构建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有机衔接、智能灵活、开放共享的校园环境.
(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7.
智慧农业.
围绕粮猪菜保供产业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开展智慧农业智能化试点,构建生产管理AI数据模型,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加工流通、市场销售、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融合应用.
综合利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天空地一体化智慧农业监测体系.
通过人工智能开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8.
特色应用场景.
建设智慧商务大数据平台,打造具有丰富购物体验和数字化场景的智慧商圈.

推进人工智能与会展、商贸、文化、旅游等行业融合应用,推进悦来会展中心运营数字化和决策智能化.
在广阳岛等长江、嘉陵江合适水域段构建智慧生态保护示范场景.
依托果园港区等物流枢纽中心,建立"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智慧物流综合示范应用平台.
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开展智慧金融示范,依托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打造智慧金融街.
推进礼嘉智慧公园建设,深化智慧小区(建筑)、智慧物业示范、推进智能建造,建立智慧小区(物业)管理平台和智能建造综合管控平台.
开展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法律服务应用示范,提升执法和刑罚执行智能管理水平.
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智慧城市管理应用示范.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五)实施人工智能政策优化工程,激发跨越发展动力.
1.
实施政策试验.
实施科技型企业成长工程,探索"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培育引进独角兽、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的人工智能企业集群.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率先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等改革试点,扩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规模.
完善人工智能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及风险补偿政策,帮助人工智能企业加快创新产品推广.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两江新区管委会)2.
构建人才支撑体系.
深入实施"重庆英才计划",办好重庆英才大会,探索"区内注册、海外孵化、全球运营"的柔性引才机制.
深化"双一流"建设,支持高校增设与人工智能领域相关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设立人工智能学院,建设"人工智能+学科群",培养高水平研发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
提质发展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人工智能科技企业孵化器,举办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大赛,培育和发掘一批人工智能高等级人才.
建立人工智能人才培训奖补机制,构建高校、科研院所、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协同育人共同体,联合开展人工智能适用人才定制培训和员工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对人工智能人才实施"协议薪酬",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
推动生产生活要素融合,营造"近悦远来"的良好人才生态,构建"智能"和"技能"相结合的人才支撑体系.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3.
深化开放协作.
办好智博会等大型活动,依托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中国—30—智谷建设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基地,吸引全球人工智能优质创新资源落地.
谋划"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交流大会,促进创新成果双向转移转化.
发挥国防科技创新快速响应小组(重庆)优势,引进建设人工智能军民融合创新平台.
协同推进成渝地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贯彻"一体化"理念,在机制创新、人才引培、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合作,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4.
构建区域联动机制.
统筹推进试验区建设,探索区域协同、融通联动发展模式,构建"一核、两翼、多点"发展格局,实现错位发展、互补发展和特色发展.
"一核"即两江新区,重点建设5G网络、云计算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构建"城市大脑",壮大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探索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和社会实验,开展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慧物流、智慧金融、智慧医疗等场景应用.
"两翼"即重庆高新区和重庆经开区,建设超算中心、5G通信、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发展区块链、智能软件、高端装备、智能终端、集成电路等产业,建设人工智能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开展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文旅、智慧物流、智慧教育等应用示范.
"多点"即以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和重点区县为支撑,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示范园,培育智能产业,加快线上经济发展,开展智慧城市场景示范和推广智能制造应用,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
以西部(重庆)科学城为载体,加快人工智能高端人才集聚,加强原始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优先配置人工智能创新资源,用好创新政策,将西部(重庆)科学城打造成为人工智能创新高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试验区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

组建战略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战略问题研究和重大决策咨询.
组织实施政策实验,构建人工智能发展的良好政策支持体系.
推进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统筹,按"项目化""清单化",细化目标任务,建立试验区评估督导机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市级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实施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项目和平台建设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立项的项目给予相应支持.
实施人工智能重大专项,加大对人工智能基础前沿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支持力度,强化人工智能项目储备,建立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储备应用平台,谋划人工智能重大示范项目库、工程包建设,形成项目滚动推进良好态势.
推动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技术研发及应用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人工智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监局)(三)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围绕人工智能应用社会问题探索政策法规,制定人工智能产品研发设—31—计人员伦理道德规范和行为守则.
加强与主流媒体深度对接,持续发布试验区建设重大进展,发掘工作亮点,形成品牌效应.
开展人工智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对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认知能力.
开展群众性科学普及,鼓励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搭建开源平台,面向公众开放人工智能研发平台、生产设施或展馆等.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科协)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0〕5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大型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现将《重庆市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2020年5月9日重庆市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提升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13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规范运行流程、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科学合理预算、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运转.
—32—二、监管目标(一)资金预算科学.
加强社会救助资金测算,科学合理编制资金预算,提前谋划资金预算方案.

(二)资金分配合理.
确定完善社会救助资金因素分配原则,加强因素分配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依据充分.
(三)资金发放规范.
实行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家庭或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发放规范高效.
(四)资金使用高效.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提升救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三、监管范围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以下简称社会救助资金).
四、监管流程(一)加强资金预算编制.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属于市、区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区县承担主体责任、市级统筹给予补助.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需求,做好社会救助资金测算;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测算和上年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资金预算.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测算、预算编制的指导,促进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性,督促落实区县资金投入责任.
(二)规范社会救助资金分配下达.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重庆市困难群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社〔2017〕186号)等规定,市以上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区县:综合考虑各区县救助对象人数、财政困难程度、工作努力程度以及工作绩效等因素,坚持"倾斜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方倾斜,减轻贫困区县筹资压力.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进一步规范下达时限,提高预算提前下达率;区县要统筹上级补助与本级预算,结合社会救助具体项目支出规模,按进度做好资金调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救助资金直接由国库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减少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高效.
在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资金下达具体程序由各区县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三)规范资金发放监管1.
加强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审核.
社会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做好审核把关.
民政部门确定救助对象的同时,要告知、指导其及时、准确提供在代理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降低统一办理卡折带来的风险,杜绝卡折发放中人为设障、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

区县财政部门和代理金融机构要加强审核把关,对发放名单与发放金额、发放人数与发放总额等对应不上、有明显异常的,及时预警,并会同民政部门及时核对处理.
2.
建立社会救助金代取备案制度.
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可由本人指定他人—33—代为支取;或由民政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经本人同意,落实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并在日常管理服务中予以重点关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救助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照料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救助金.

由监护人、委托照料人或他人代为支取的,乡镇(街道)要与代为支取人及救助对象签订社会救助金代领协议,明确救助资金用于救助对象,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
原则上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确定为代为支取人.
对在临时救助实施中,发放现金或实物的,要逐一进行登记备案.

3.
规范社会救助资金代理发放.
代理金融机构要按规定落实救助对象优惠、减免政策,保证服务质量,及时为救助对象发送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信息等,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卡折办理、资金发放等管理服务费用.
各级民政部门、代理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名目,严格按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金等规范名目进行发放,杜绝以工资、补贴等名目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切实避免救助对象的误解和产生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四)规范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各区县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困难群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社〔2017〕186号)等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确保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不得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社会救助资金,或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各地要合理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正常运转.

五、监管机制(一)健全专项监督检查机制.
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督查、审计等,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拨付、发放、使用等方面情况.
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协作,强化对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二)创新资金监管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政策,创新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通过线上监测与线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全程可视化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加强风险防控,最大限度避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实现在线办理业务、运转流程查询、资金风险自动预警等功能.
(三)建立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管机制.
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推动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有机结合.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运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独立评估,增强社会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分配、支出等情况,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
加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公示,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地点、公示时限,及时全面公示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建立健全群众反映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救助对象成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
—34—六、监管保障(一)提高政治站位.
社会救助量大面广、点多线长,用好社会救助资金对于促进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及代理金融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打通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规范运行流程、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科学合理预算、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运转,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及代理金融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在社会救助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每个环节责有人负、事有人做,每个环节监管监督到位.
(三)强化工作合力.
各区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代理金融机构要加强在日常工作中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共同研究问题、堵塞漏洞、完善措施,加强在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方面的协作配合,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四)加强能力建设.
各区县要加强对涉及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各环节经办人员的廉政教育及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其做好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和发放"终端环节"各项工作的政治意识、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提高经办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区县要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协作,强化对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35—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现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培训(一)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下同)、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其中,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补贴不超过5天,参加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组织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培训补贴不超过20天,补贴标准均不超过100元/人·天,其余培训按现有规定执行.
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实际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年.
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二)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规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初级工(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培训周期内分别给予企业4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6000元/人·年的补贴,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下同)的职业(工种),取得培训合格证书(需按《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编码规则及印制标准》核发,下同)的,给予企业4000元/人·年的补贴.
我市新兴产业、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可提高一个培训补贴标准等级.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吸纳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两年以上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开班时间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下同)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四)大力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新业态企业培训补贴范围包括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
(五)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六)将企业职工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对象,在总培训时长不减的情况下,部分专业课程可采取跟班见习、岗位实训、顶岗作业等形式完成,培训班次一般不少于15人,特殊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少的职业(工种)培训不受班次人数限制.
—36—二、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一)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简称《目录》,下同)内的职业(工种),按《目录》标准给予补贴,《目录》外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执行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5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补贴标准,培训后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按初级工标准给予补贴,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未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考核的职业(工种),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中级工标准给予补贴,我市新兴产业、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可提高一个培训补贴标准等级.
取得《目录》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800元/人.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培训,取得证书的按200元/人.
天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承训机构由市人力社保局认定.
(三)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培训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录入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扩大参训人员范围,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政策范围.
(五)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最高可先行拨付50%的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区县财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培训成本、职业(工种)特点、组训机构资质、参训人员等情况综合确定.
各区县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三、其他有关事项(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将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专账资金调剂使用,适当向培训需求量大、培训任务重、培训工作好的地区倾斜.

(二)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享受补贴证明材料,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优化培训资金管理流程,为各类劳动者、培训机构领取培训补贴提供"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捷服务.
补贴申领流程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30号)执行,企业和企业内设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工培训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申领补贴不需要提供税务发票.
(三)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个人,需向任一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登陆重庆就业网申请,并录入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后方可参加培训.
按照"先垫后补"原则代个人申请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经开班审核同意后,须录入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后方可开展培训.
要按照"凡补必进、—37—不进不补"的原则,及时将培训补贴信息同步录入系统.
(四)各区县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保障专账资金使用安全.
培训机构须在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中,并按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办学类型、范围(或职业、工种)开展培训活动.
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本通知有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以往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2020年5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渝环〔2020〕57号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减缓疫情影响,助力复工复产,助推脱贫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结合重庆市实际,研究形成了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一、列入《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以及属于扶贫项目"两不愁三保障"中的饮水安全项目(仅包括总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的山坪塘、窖池等小型蓄水工程)、义务教育建设项目、基本医疗用房项目(仅包括20张床位以下的卫生院、所、站)、住房安全保障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以上项目均不免除业主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的项目,按相应要求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二、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38—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执行.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主动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宣传,主动指导、服务经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告知,加强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市生态环境局.
五、本通知自2020年6月27日起实施.
《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5月27日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序号项目类别一、畜牧业1以家庭为单位①的养殖项目.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2不含发酵工艺、年加工1万吨(不含)以下的粮食及饲料加工.
②3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或调和的植物油加工.
②4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年加工2万吨(不含)以下的肉禽类加工.
②5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的制糖、糖制品加工,淀粉、淀粉糖项目②.

6以家庭为单位①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豆制品制造.
②7以家庭为单位①的蛋品加工.
②三、食品制造业8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方便食品制造.
②9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的乳制品制造.
②10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②11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②12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②—39—序号项目类别四、酒、饮料制造业13精制茶加工.
14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勾兑的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②15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调制的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②五、纺织服装、服饰业16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裁剪、缝制、熨烫的服装制造.
②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7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不涉及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的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②七、造纸和纸制品业18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切割工艺的纸制品制造.
八、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9不涉及电镀或喷漆工艺,不涉及有机加工的工艺品制造.
②九、金属制品业20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切割组装的金属制品.
十、通用设备制造业21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的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十一、专用设备制造业22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的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十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3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十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4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的计算机制造.
25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的电子器件制造.
十四、仪器仪表制造业26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的仪器仪表制造.
②十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7使用清洁能源的、单台容量2吨/小时(含)以下的锅炉;现有锅炉升级改造为同等及以下规模的清洁能源锅炉.
28利用现有建筑/构筑物、发电量小于6兆瓦(含),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④的光伏发电项目.
29企业使用应急柴油发电机、应急柴油消防泵.
十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0农村(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③—40—序号项目类别十七、环境治理业31VOCS等废气治理设施(不含新建脱硫、脱硝、除尘项目).
32综合利用企业自己产生的危险废物替代原辅料进行生产活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33公共厕所;绿化、环卫等市政设施.
34城市绿化类项目(公共绿地等);场地平整等.
35日处理50吨(不含)以下的城镇粪便处置工程.
②36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站(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除外).
十九、房地产业37不涉及环境敏感区④且污水纳管的厂区内配套办公楼建设(不含实验、检测、产品制造等功能).

38建筑物拆除、装修、修缮、外立面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抗震、加固、修缮;旧小区、村居综合改造项目;居民楼加装电梯.
二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39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④的学校(不含化学、生物、辐射等实验室)、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无医疗功能的养老院项目.
②40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无医疗功能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41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④的以下批发、零售市场项目:商店、超市(且不涉及食品加工或不涉及产生油烟的餐饮内容)、药店、书店、花店、服装店、音像店、牛奶零售店、便利店(且不涉及食品加工或不涉及产生油烟的餐饮内容).
②42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餐饮类项目:不涉及食品加工的餐饮场所和食品零售;不产生油烟的甜品店、饮品店、咖啡店、蒸点店、面包房、蛋糕店、茶艺店等餐饮场所.
②43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
②44不涉及环境敏感区④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
②45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相关服务项目:软件开发测试、网络公司、服务器中心等信息化项目.
46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货币金融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项目:法律服务、租赁、中介服务、心理咨询等;财务、金融、商贸等专业服务;旅游中介.
47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文化体育娱乐项目及教育活动:不含影剧院的图书、影视、动画等文化创意企业;彩票销售、棋牌、游艺厅、网吧、桌游店、桌球房;健身、游泳场所;瑜伽、舞蹈、武术等培训、教育培训、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
②—41—序号项目类别48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居民服务、修理等服务业项目:养生保健、足浴、洗浴场所、汗蒸店(不含检验、化验和中药制剂生产的);家政服务、干洗店、理发美容美发店、婚姻介绍、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修理、缝纫店、验光配镜、美体、按摩、宠物店、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含宠物医院、诊所);物业管理;快递营业点;仅单纯住宿的旅馆和招待所;废品回收点(不涉及加工、回收利用及处置的);贸易中介;以商业店铺方式经营的金银饰品加工店、文印店、不涉及表面处理的字牌店.
49公园(城市公园、植物园).
②50不涉及环境敏感区④的停车场、公交枢纽.
②51加油、加气站(新建、扩建除外).
②52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④的洗车场(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

②53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不产生危险废物的以下项目:汽车美容装潢(不含喷漆工艺)、非机动车维修(不含喷漆工艺).
54不涉及环境敏感区④的陵园、公墓.
②55不涉及环境敏感区④且无喷漆工艺的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②二十一、水利56村级及农户自用型灌溉、水利工程,农田水利设施;灌溉设施等农田改造项目.

57现有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现有堤防、泵闸等防洪治涝设施维修工程;小型沟渠的护坡项目.

58不涉及环境敏感区④的城镇黑臭河道专项整治;村镇级河道整治(列入村镇以上专项整治计划).

二十二、农业、林业、渔业59以家庭为单位①的土地整理、农田改造、农业种植、大棚种植等项目.

二十三、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60四级(不含)以下公路建设;镇级桥梁原拆原建.
61城市支路(不含桥梁).
62道路、公路不拓宽路面且不增加机动车道的改造工程;排水箱涵整治;道路、公路的照明、绿化等景观整治工程.
63道路、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及配套设施维护;现有道路、公路补建或增建隔声屏;已建桥梁加固、维修、养护.
64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65城区路灯、护栏、户外广告牌的安装与拆除;其他市政设备更换和维修等项目.

66各类城市管理监控监测系统安装和建设,标志标牌设立项目.
67码头加固、维修、养护.
68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④的城镇天然气管网(含调压站);企业内部天然气管线.

—42—序号项目类别69城镇现有市政管网、管道、管廊维修.
70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④的人工煤气管网、分流式雨水管网、热力管网、原水管道、污水支管.
71自来水管网;居民小区所有管网建设;工业区内及企业内部供水管线.
72新建、改扩建分流制雨水泵站;不新增用地的污水泵站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的合流制雨污水泵站改建项目.
73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普通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物流配送项目.
②二十四、核与辐射74光纤敷设.
75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含已建变电站内电气与设备的增设、增容、更换).

76向没有屏蔽空间发射0.
1MHz~3MHz电磁场的,其等效辐射功率小于300W的设施(设备);向没有屏蔽空间发射3MHz~300000MHz电磁场的,其等效辐射功率小于100W的设施(设备).
77符合《电离辐射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A2.
1和A2.
2规定的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
78取得生态环境部门豁免备案证明文件并经生态环境部公告的项目.
注:①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的相关建设项目,形成规模化生产型企业后,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履行环评手续.
②项目类别涉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中30小类环评豁免管理的行业,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施行时间内(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进行环评豁免管理,之后按照本表规定执行.
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用于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农村社区和集镇、集中居民点)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不包括工业企业废水和畜禽养殖业废水等.

④环境敏感区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定义的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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