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HRD-202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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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街道2020年背街小巷环境整治项目(第二包)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日期:2020年7月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72.
1总则.
72.
2磋商文件.
142.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62.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192.
5响应文件开启、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02.
6纪律和监督.
282.
7质疑与投诉.
28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3.
1相关要求.
313.
2评审过程.
313.
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94.
1签订合同.
404.
2合同主要条款.
4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755.
1工程量清单说明.
765.
2、投标报价说明.
765.
3、其他说明.
805.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85第六章图纸.
86第七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87第一节一般要求.
87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15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16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1178.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1208.
2报价一览表.
1228.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38.
4施工组织设计.
1248.
5项目管理机构.
1288.
6资格审查资料.
132其它相关.
1452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村街道2020年背街小巷环境整治项目(第二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北宫路与芦井路交叉口西北150米远通越洋大厦C座9层9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HRD-2020-76-1项目名称:新村街道2020年背街小巷环境整治项目(第二包)预算金额:534.
314356万元(人民币)招标控制价:534.
299982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
项目名称:新村街道2020年背街小巷环境整治项目(第二包);2本项目为:新村街道2020年背街小巷环境整治项目(第二包),预算金额:534.
314356万元.
3.
招标范围:沥青道路、步道砖道路(含基础结构)拆除清运并消纳,路缘石及树池围牙、水泥平台、岗亭、矮墙、砖围墙拆除清运并消纳,墙面水泥面层铲除;雨污水塑料管的拆除与清运;墙面涂料翻新,矮墙面装饰;道路工程,花岗岩树池安装;挡车桩拆除等;雨污水管道安装、雨污水检查井和雨水口砌筑;绿化用地整理、换填种植土,绿化苗木种植;隔离护栏的拆除与恢复;垃圾箱安装等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4.
质量标准:合格合同履行期限:工期:5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8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0月15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记录其中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08月03日至2020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北宫路与芦井路交叉口西北150米远通越洋大厦C座9层901室方式:现场获取(请带好口罩做好防疫工作)售价:$200.
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北宫路与芦井路交叉口西北150米远通越洋大厦C座9层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0年08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北宫路与芦井路交叉口西北150米远通越洋大厦C座9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书面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52)授权人领取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书面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4)《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村四里25号联系方式:刘立楠010-83262876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中衡融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1号楼国泰国际大厦三层305室联系方式:杨清婷18813051397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清婷电话:1881305139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
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
1.
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发包人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村四里25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立楠010-83262876;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北京中衡融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清婷18813051397;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1号楼国泰国际大厦3层305室.
3项目名称新村街道2020年背街小巷环境整治项目(第二包);4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及比例:100%财政拨款;5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6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沥青道路、步道砖道路(含基础结构)拆除清运并消纳,路缘石及树池围牙、水泥平台、岗亭、矮墙、砖围墙拆除清运并消纳,墙面水泥面层铲除;雨污水塑料管的拆除与清运;墙面涂料翻新,矮墙面装饰;道路工程,花岗岩树池安装;挡车桩拆除等;雨污水管道安装、雨污水检查井和雨水口砌筑;绿化用地整理、换填种植土,绿化苗木种植;隔离护栏的拆除与恢复;垃圾箱安装等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87标段名称新村街道2020年背街小巷环境整治项目(第二包);8计划工期要求工期:5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8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0月15日;9质量要求合格.
1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
11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342999.
82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4407083.
68元;措施项目合价为:353793.
55元;其中:a.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320242.
32元b.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23178.
22元其他项目合价为:0元;规费合价为:140957.
47元;税金的合价为:441165.
12元;其他说明: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合计金额:0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除税)合计金额:0元;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除税)合计金额:0元;投标报价(首轮报价及最终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供应商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9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记录其中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
14提出磋商文件答疑时间2020年8月11日16时00分.
15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16时00分.
16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17偏离不允许.
18分包不允许.
19投标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2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磋商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5、开户银行:/6、账号:/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1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表格.
22响应文件电子内容:同书面响应文件;10版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并单独密封.
2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4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为A4幅面,左侧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
响应文件分三册装订,分别为商务部分、投标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包括: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8.
1、8.
2、8.
5、8.
6;投标报价部分包括: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8.
3;技术部分包括: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8.
4;正副本文件分开单独密封;2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电子版文件一份;26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递交时间:2020年8月14日8时30分起至09时00分止;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09时00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北宫路与芦井路交叉口西北150米远通越洋大厦C座9层会议室;2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14日09: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北宫路与芦井路交叉口西北150米远通越洋大厦C座9层会议室;28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
29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自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0报价顺序按照签到表先后顺序依次报价.
3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5人.
3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3报价轮次针对本次磋商供应商如果进行二次报价,应提供相应的11备选方案.
本次磋商至多两轮报价.
34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否;35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36成交供应商确定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有排序的成交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发生如下情形导致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1)放弃中标的;(2)拟派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3)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4)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
37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38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工程"类别计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以中标额为基数参照《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建标造函京价协[2015]011号文计取.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相关服务费.
39综合单价分析表递交响应文件时,纸质版响应文件无需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
项目完成后,如采购人需要,则由成交供应商装订成册提供.
2.
1.
2当事人2.
1.
2.
1采购人:系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2.
1.
2.
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1.
2.
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
1.
2.
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
1.
2.
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北京中衡融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1.
3磋商依据及原则:2.
1.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
1.
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
1.
3.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
1.
3.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
1.
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1.
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32.
1.
3.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
1.
3.
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
1.
4供应商相关要求;2.
1.
4.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1.
4.
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1.
4.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2.
1.
5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1.
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
1.
6.
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
1.
6.
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
1.
6.
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
1.
7踏勘现场2.
1.
7.
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
1.
7.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
1.
7.
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
1.
8答疑2.
1.
8.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14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发布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
1.
8.
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
1.
9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
1.
10其他条款2.
1.
10.
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
1.
10.
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
1.
10.
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
2磋商文件2.
2.
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
2.
1.
1竞争性磋商公告;2.
2.
1.
2供应商须知;(1)总则;(2)磋商文件;(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5)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6)纪律和监督;(7)质疑与投诉;2.
2.
1.
3评审办法;2.
2.
1.
4合同条款和格式;2.
2.
1.
5工程量清单;152.
2.
1.
6图纸;2.
2.
1.
7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2.
2.
1.
8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
2.
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
2.
2.
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五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
2.
2.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2.
2.
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原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磋商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
2.
2.
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
2.
2.
5供应商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原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采16购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
2.
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2.
2.
3.
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
2.
3.
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五日前,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2.
3.
1报价2.
3.
1.
1报价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2.
3.
1.
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
3.
1.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
3.
1.
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
3.
1.
5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
3.
1.
6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满足的前提下,报价人至多进行两轮磋商报价.
报价人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按照以上原则,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
3.
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3.
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17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
3.
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
3.
4.
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
3.
4.
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
3.
4.
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
3.
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
3.
5.
1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
3.
5.
2响应文件内容.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2.
3.
5.
3响应文件装订.
响应文件以A4幅面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段报价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报价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
2.
3.
5.
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密封.
2.
3.
5.
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
2.
3.
5.
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
包括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三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
2.
3.
6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
3.
6.
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报价函附录;(2)首轮报价一览表;(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施工组织设计;(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
2.
3.
6.
2电子版响应文件(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
3.
7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2.
3.
7.
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3.
7.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2.
3.
7.
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19(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
3.
7.
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
3.
7.
5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以及地点2.
4.
1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
4.
1.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
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
4.
1.
2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4.
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
4.
2.
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标段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0年月日时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
4.
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
4.
3.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
4.
3.
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
4.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启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原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启.
2.
4.
5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5响应文件开启、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2.
5.
1响应文件开启2.
5.
1.
1响应文件开启程序开启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会议纪律;(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各自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5)按照签到表先后顺序依次报价,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6)响应文件开启结束.
2.
5.
2磋商2.
5.
2.
1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2)评审专家的抽取①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②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1(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对磋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磋商小组的职责:①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并作出评价;②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③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④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7)磋商小组的义务:①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②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③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④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⑤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⑥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⑦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⑧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⑨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①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22③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9)评审程序①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②推荐磋商小组组长;③资格性审查;④符合性审查;⑤响应性审查;⑥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⑦澄清有关问题;⑧磋商;⑨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⑩编写评审报告.
(10)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否则不予扣除.
23(11)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
5.
3确定成交供应商2.
5.
3.
1磋商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
5.
3.
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
5.
3.
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采购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示或者发布成交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5.
3.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5.
4报价无效及废标2.
5.
4.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密封、签署、盖章;(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未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磋商会议或参加磋商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7)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9)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响应性审查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24响应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
(10)供应商未按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内容要求,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11)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未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或改变清单内容.
(13)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1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5)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6)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17)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18)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9)磋商小组认定技术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0)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1)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22)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23)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24)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
2.
5.
4.
2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5(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2.
5.
5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
5.
5.
1评审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
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
5.
5.
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
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
5.
5.
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
5.
6违法违规情形262.
5.
6.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5.
6.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
5.
6.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
5.
6.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
5.
6.
5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
5.
7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
5.
7.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
5.
7.
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28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
6纪律和监督2.
6.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
6.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
6.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
6.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
7质疑与投诉2.
7.
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
7.
1.
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3)提出质疑的日期.
2.
7.
1.
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
7.
1.
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2.
7.
1.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
7.
1.
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
7.
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
7.
2.
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7.
2.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2.
7.
2.
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0(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
2.
7.
2.
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
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
7.
2.
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31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
1相关要求3.
1.
1"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工程,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3.
1.
2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
3.
1.
3当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投价时,其报价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
3.
2评审过程3.
2.
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资格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资料不完整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2.
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
2.
3第三阶段:响应性审查3.
2.
3.
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业绩、供应商报价、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合理性等,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
3.
2.
3.
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2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

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
2.
4磋商3.
2.
4.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
磋商小组通过签到表次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
2.
4.
2磋商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次磋商可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3.
2.
4.
3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汇总、统计并签字确认.
评分结束后,交代理机构.
3.
2.
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当合格供应商为三家时,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超过三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
2.
6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
3.
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33.
3.
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总分值分值3050201003.
3.
2价格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1以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得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评审价)*30.
①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②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3.
3.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10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10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7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4分未涉及0分8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8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6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4分未涉及0分8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34科学、可行、针对性强8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6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4分未涉及0分8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8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6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4分未涉及0分5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方案完整、详细、措施合理5分方案较完整、细节待完善、措施较合理3分方案一般、细节较差,措施一般1分未提供0分5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5分可行、细节待完善,基本满足工程需要3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1分未提供0分6拟投入机械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6分部分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3分不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0分3.
3.
4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项目经理3在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下的同类工程业绩1个1分,最高3分2职称:高级及以上(2分)中级职称(1分)其他(0分)技术负责人3在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务下的同类工程业绩1个1分,最高3分2职称:高级及以上(2分)中级职称(1分)其他(0分)35项目管理机构10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完善,各专业人员齐全10分组织机构较完善,各专业人员基本齐全7分组织机构欠完善,各专业人员不齐全4分组织机构不完善,各专业人员不齐全0分36资格评审记录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满足投标申请人条件,且有效.
2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同时还须提供(简称B本).
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良好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缴纳社保、缴税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9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记录其中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记录其中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资格评审结论: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37符合性评审记录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并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符合性评审结论:通过符合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38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
2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5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8投标价格没有超过招标控制价.
响应性评审结论: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3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4.
1签订合同4.
1.
1发包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
1.
2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
发包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
1.
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
1.
4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
1.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
2合同主要条款《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GF—2017—0201)4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1).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42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43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44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GF—2017—0201)通用条款部分(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自行附录)4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
1词语定义1.
1.
1合同1.
1.
1.
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质量保修书.
1.
1.
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
1.
2.
4监理人:名称: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合同;联系电话: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合同;电子信箱: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合同;通信地址: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合同.
1.
1.
2.
5设计人:名称:详见发包人与设计人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发包人与设计人合同;联系电话:详见发包人与设计人合同;电子信箱:详见发包人与设计人合同;通信地址:详见发包人与设计人合同.
1.
1.
3工程和设备1.
1.
3.
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及步道等;1.
1.
3.
9永久占地包括:区属道路.
1.
1.
3.
10临时占地包括:无.
1.
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471.
4标准和规范1.
4.
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1.
4.
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
4.
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
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已标工程量清单;(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1.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
6.
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前,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6套;1.
6.
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生时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生时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发生时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生时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14天.
1.
6.
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
7联络1.
7.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481.
7.
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
10交通运输1.
10.
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
10.
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但不参与协调承包人与场内其它管理单位的义务,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的风险.
.
1.
10.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11知识产权1.
11.
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
11.
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
11.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
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492.
发包人2.
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待定;身份证号:待定;职务:待定;联系电话:待定;电子信箱:待定;通信地址:待定.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
2.
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
4.
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2.
4.
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2.
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3.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3)负责随路建设专业管线施工的进度、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专业管线基槽回填的质量控制;4)承包人负责各专业管线勾头接入的手续办理和具体实施,且有义务协调50各专业管线主管部门,确保各专业管线按时施工、验收、移交、开通使用;因承包人协调不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不予顺延工期;5)承包人负责向政府管理养护部门移交本工程,发包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移交前承包人做好现场清理准备工作,在1-2周内完成移交验收过程中产权单位及养护单位提出的整改工作,并经监理人、发包人、相关管理单位验收确认.
上述移交工作如超过质保期,承包人应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看管维护工作,直至完成移交.
6)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7)施工期间:按照要求做好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施工现场要有符合规范要求的环境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不安全或不文明的施工项目,对于承包人因不执行发包人指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其工程款中扣除;8)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规委、建委、消防、街道、城管、环卫等部门的检查工作,按发包人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部署提供便利条件;9)负责道路、管线竣工图纸编制及配合管线竣工测量工作;10)工程中标后,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两个月内,双方按照约定的计量方式进行清单核量;11)竣工清理:工程完工后,对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的清运,拆除临设等工程并清运干净.
12)承包人负责无偿提供现场已有的水电道路设施;13)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包人监督落实情况;若承包方发生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负全部责任.
14)负责统一清理本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所有垃圾(包括上述范围内的分包单位产生的垃圾);15)所有工程施工归档资料均由承包人负责.
16)负责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日常协调和管理、成品保护,负责工程资料、产品说明书、保修证书、竣工资料等进行汇总整理,并在工程竣工核验后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移交.
3.
2项目经理3.
2.
1项目经理:51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
2.
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
2.
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
3承包人人员3.
3.
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
3.
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
3.
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
3.
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
5分包3.
5.
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523.
5.
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
5.
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
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
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
监理人4.
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内的全部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签署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书面授权,以及其他发包人书面要求须经其批准方可行使的权力.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承担.
4.
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
4商定或确定53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执行通用条款;(2)执行通用条款;(3)执行通用条款.
5.
工程质量5.
1质量要求5.
1.
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
3隐蔽工程检查5.
3.
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
1安全文明施工6.
1.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
1.
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
1.
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6.
1.
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
1.
9.
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批复.
(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54(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
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
4款商定或确定.
(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
3环境保护承包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做好"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施工现场安装封闭围挡.
断交施工的围挡高1.
8-2.
2米;不断交施工的围挡高1.
0-1.
2米.
围挡规格颜色统一、与地面结合紧密,禁止渣土外溢和污染工地周边道路;工程围挡外不存放工程渣土,工程渣土须及时进行清运;工程运输车辆应苫盖严密、不撒漏.
卸料过程中,应采取苫盖遮蔽等降尘措施,避免材料落地产生扬尘;施工作业区域及工程围挡外周边道路应保持整洁,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避免扬尘;运前的工程渣土及临时存放的工程用土(易扬尘材料)须采取苫盖措施;开槽、回填及道路修复施工中应采取降尘措施,做到不扬尘.
在路基养护(灰土、二灰碎)养护阶段,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措施,做到不扬尘.
承包人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土方和砂石清运与消纳、严禁使用55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设备排放需符合国Ⅲ或国Ⅳ标准)和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如建筑外墙涂装、钢结构等鼓励使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等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如扬尘治理,承包人应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供应商提供的机械设备满足环保等部门的排放要求.
若因机械设备不达标而被有关部门通报或罚款,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如果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应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供应商应使用绿色环保机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供应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供应商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本项目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配合采购人做好调查、数据审核工作.
鼓励优先使用电动或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采购人在市政、道路工地将推行绿色施工模式,供应商应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及采购人制定的工地扬尘综合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扬尘防治要求.
供应室拟投入的机械应满足北京市及项目所在地环保要求,并按环保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注册、登记手续,不满足环保要求或未按环保要求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注册、登记的车辆不得投入项目使用.
供应商应单独出具承诺并加盖公章.
7.
工期和进度7.
1施工组织设计7.
1.
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56(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7.
1.
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
2施工进度计划7.
2.
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
3开工7.
3.
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
3.
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
4测量放线7.
4.
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
5工期延误7.
5.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7.
5.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人民币合同价的万分之二,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5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3%.
7.
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
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
7.
9提前竣工的奖励7.
9.
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8.
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
4.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8.
6样品8.
6.
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
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
8.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
试验与检验9.
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
1.
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
4现场工艺试验58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
变更10.
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4变更估价10.
4.
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0.
1%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10.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
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11:《暂估价一览表》.
10.
7.
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
7.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59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
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具体约定如下.
(1)除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价外,已标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作子目的综合单价(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投标时可能存在不合理单价进行修正和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在合同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固定综合单价.
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单价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机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合同文件约定的综合单价风险范围如下:a)承包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对合同文件、施工图纸的任何错误理解或自身的任何疏忽而造成的错误或失误;b)相关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及人工;风险幅度为±6%,即上述风险变化幅度在±6%(含)以内时,因此产生的综合单价变化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将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c)对本工程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机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及取费等;d)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约定风险范围的主要材料及人工以外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等生产要素的价格波动,将不作为合同价格的调整因素.

合同文件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范围:措施费: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的措施费用不做调整;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60发生变化的,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措施项目费用应当调整.

总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费率固定不变(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转化为承包人自行施工时,其相应总承包服务费及税金扣除.
)(2)各项合同风险范围之外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a)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的变化幅度大于±6%(不含±6%)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人工费应全额计取差价,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仅计取税金.
b)如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承包人应当于每月15日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c)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监理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d)工程量按调整期内完成的相应工程量计算.
e)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按照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调整.
(3)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确定的原则:a)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施工当期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b)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变化幅度的确定:当报价≤基价时,变化幅度=(施工期价-基价)/基价.
当报价>基价时,变化幅度=(施工期价-报价)/报价.
注:以下关于"基价、施工期价、报价"的定义仅适用于本工程基价:指开标之日前一月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
61人工的施工期价:指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开工之日起至发包人及监理确认的竣工之日的所有月份(当月若不足15天(含)不计入月份数)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信息价格的平均价.
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砖、路缘石、苗木的施工期价:指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开工之日起至发包人及监理确认的完工之日的所有月份(当月若不足15天(含)不计入月份数)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信息价格.
报价: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报价.
其他约定:1)在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当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工程造价调整文件,工程价款应当进行调整.
2)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3)因地质条件引起施工工艺的改变,按照新工艺进行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
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执行11.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11.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11.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2.
2预付款12.
2.
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
2.
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6212.
3计量12.
3.
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
3.
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
3.
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
3.
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
3.
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
3.
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执行通用条款.
12.
3.
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2.
4工程进度款支付12.
4.
1付款周期(1)工程完工经四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2)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报送结算报告,结算经监理审核或审计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达到审定结算价的97%;(3)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进行结算.
12.
4.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
4.
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
4.
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63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2.
4.
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
1.
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
2竣工验收13.
2.
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
2.
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
3工程试车13.
3.
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
3.
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
6竣工退场6413.
6.
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14.
竣工结算14.
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4.
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
4最终结清14.
4.
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
14.
4.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
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15.
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
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6515.
3.
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15.
3.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
4保修15.
4.
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5.
4.
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16.
违约16.
1发包人违约16.
1.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
1.
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66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
1.
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
1.
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
2承包人违约16.
2.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视为违约;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对原有道路、地下管线、绿化等的破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并负责修复;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若未达到现场要求,需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次.
16.
2.
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6.
2.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17.
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
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6718.
保险18.
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
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
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20.
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
3.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
3.
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
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8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69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
装修工程为2年;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70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72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7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其他专业承包: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人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三)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四)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
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五)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六)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七)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4(八)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十)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十一)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十二)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十三)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四)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五)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十六)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
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
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
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
对特75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1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
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
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如下: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
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
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7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
1工程量清单说明5.
1.
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以下简称"计价计量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计价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
4款约定;计价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
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5.
1.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5.
1.
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5.
1.
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5.
1.
5本条第1.
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5.
1.
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5.
2、投标报价说明5.
2.
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2)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77(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
5.
2.
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
2.
3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5.
2.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5.
2.
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5.
2.
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5.
2.
6.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应依据计价计量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5.
2.
6.
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
3.
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5.
2.
6.
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78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5.
2.
6.
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5.
2.
6.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
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5.
2.
7总价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5.
2.
7.
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计价.
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5.
2.
7.
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经过测算,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的费率不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特别是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增加),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相应费用.
5.
2.
7.
3招标人提供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补.
795.
2.
7.
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5.
2.
7.
5对于"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5.
2.
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5.
2.
8.
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除税金额进行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
8.
3项的计日工金额.
5.
2.
8.
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
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
3.
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除税金额和本节第3.
3.
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5.
2.
8.
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和保险;(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5.
2.
8.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5.
2.
9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80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
2.
10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5.
2.
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5.
2.
12企业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投标人在"费率报价表"中填报的费率应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所使用的费率一致,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反映的费率为准,并遵照下列原则:针对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如果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使用统一的企业管理费费率及利润费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费率组成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时,将适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子目单价中所采用费率的最低值,措施项目亦适用同样原则.
5.
2.
13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5.
2.
14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
2.
15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5.
3、其他说明5.
3.
1词语和定义5.
3.
1.
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815.
3.
1.
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固定包干.
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除本章第3.
2.
4项约定的情况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5.
3.
1.
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5.
3.
1.
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5.
3.
1.
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5.
3.
1.
6规费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5.
3.
1.
7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
3.
1.
8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5.
3.
1.
9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82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同时也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依据之一.
5.
3.
2工程量差异调整(适用于单价合同)5.
3.
2.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5.
3.
2.
2投标人应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
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对"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列项进行校核.
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特别是"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存在可能对造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漏项,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核实差异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5.
3.
2.
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
2.
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
2.
2项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
7.
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
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835.
3.
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5.
3.
3.
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除税)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5.
3.
3.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招标人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给定的损耗率是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现行预算定额规定的损耗率,定额中没有的,系招标人通过市场调查合理确定的损耗率.
投标人可以直接采用招标人给定的损耗率,也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填报"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损耗率并计算出相应的合价,但是,投标人填报的损耗率应当与其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反映的损耗率一致,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其实际采用的损耗率为准.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竣工结算数量为按照合同图纸(含变更)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所计算得出的数量加上按照下述原则确定的损耗率所计算出的损耗量,实际消耗量超出竣工结算数量的,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填报的损耗率大于发包人(招标人)给定的损耗率的,采用发包人(招标人)给定的损耗率.
(2)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填报的损耗率小于发包人(招84标人)给定的损耗率的,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填报的损耗率.
5.
3.
3.
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金额(除税)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金额(除税)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5.
3.
4其他补充说明农民工工伤保险执行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报价855.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另册)86第六章图纸另册87第七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1.
工程说明1.
1工程概况1.
1.
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主要内容包括:沥青道路、步道砖道路(含基础结构)拆除清运并消纳,路缘石及树池围牙、水泥平台、岗亭、矮墙、砖围墙拆除清运并消纳,墙面水泥面层铲除;雨污水塑料管的拆除与清运;墙面涂料翻新,矮墙面装饰;道路工程,花岗岩树池安装;挡车桩拆除等;雨污水管道安装、雨污水检查井和雨水口砌筑;绿化用地整理、换填种植土,绿化苗木种植;隔离护栏的拆除与恢复;垃圾箱安装等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
1.
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北京市丰台区1.
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
2.
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
2.
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满足施工需求.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满足施工需求.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满足施工需求.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满足施工需求.
1.
2.
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
2.
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88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
3地质及水文资料1.
3.
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
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
4.
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
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
承包范围2.
1承包范围2.
1.
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主要内容包括:沥青道路、步道砖道路(含基础结构)拆除清运并消纳,路缘石及树池围牙、水泥平台、岗亭、矮墙、砖围墙拆除清运并消纳,墙面水泥面层铲除;雨污水塑料管的拆除与清运;墙面涂料翻新,矮墙面装饰;道路工程,花岗岩树池安装;挡车桩拆除等;雨污水管道安装、雨污水检查井和雨水口砌筑;绿化用地整理、换填种植土,绿化苗木种植;隔离护栏的拆除与恢复;垃圾箱安装等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
1.
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
1.
2.
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
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
1.
2.
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
10-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表".
2.
1.
2.
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
1.
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无.
2.
1.
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892.
1.
3.
1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
10-1"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4.
10-4"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4.
10-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
1.
3.
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
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
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
1.
3.
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
1.
3.
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无.
2.
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
2.
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无.
2.
2.
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
3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
3.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无.
2.
4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
4.
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无.
3.
工期要求3.
1合同工期90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
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
2.
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
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
2.
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
2.
3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
1.
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
1.
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
质量要求4.
1质量标准4.
1.
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4.
2特殊质量要求4.
2.
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5.
适用规范和标准5.
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
1.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91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
1.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5.
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
2.
1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
2.
2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
安全文明施工6.
1安全防护6.
1.
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
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
1.
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92(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11)其他:无.
6.
1.
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
1.
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1.
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
1.
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
1.
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
承包人应93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
1.
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
1.
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
1.
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
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
1.
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
1.
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
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
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
1.
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
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
1.
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
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
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94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
1.
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
1.
16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
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
1.
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
1.
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
2临时消防6.
2.
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
2.
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
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
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
2.
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95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
2.
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
2.
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
3临时供电6.
3.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3.
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
3.
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
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
3.
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
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
3.
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
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96检查制度.
6.
3.
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
4劳动保护6.
4.
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
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
4.
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
4.
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
4.
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
4.
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
4.
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976.
5脚手架6.
5.
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
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
5.
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
5.
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
5.
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
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5.
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
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
5.
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
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
6.
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
2.
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
6.
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98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9)其他:无.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
6.
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
2.
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
7文明施工6.
7.
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
7.
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现场土方应当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3)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4)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99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5)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6)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7)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
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8)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9)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
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6.
7.
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
7.
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
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
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
7.
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
7.
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
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
7.
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封闭式垃圾站.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100垃圾消纳场.
6.
7.
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
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
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
7.
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
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
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
7.
10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
8环境保护6.
8.
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
1.
6项和第9.
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
8.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
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
8.
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
8.
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
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
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承包101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
8.
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
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
8.
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
8.
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
8.
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
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
8.
9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承包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做好"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供应商提供的机械设备满足环保等部门的排放要求.
若因机械设备不102达标而被有关部门通报或罚款,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如果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应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供应商应使用绿色环保机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供应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供应商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本项目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配合采购人做好调查、数据审核工作.
鼓励优先使用电动或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采购人在市政、道路工地将推行绿色施工模式,供应商应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及采购人制定的工地扬尘综合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扬尘防治要求.
供应室拟投入的机械应满足北京市及项目所在地环保要求,并按环保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注册、登记手续,不满足环保要求或未按环保要求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注册、登记的车辆不得投入项目使用.
供应商应单独出具承诺并加盖公章.
6.
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
9.
1通用合同条款第9.
4.
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03(13)其他:无.
6.
9.
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
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
治安保卫7.
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
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
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
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
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
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
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
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104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
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无.
7.
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无.
7.
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8.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
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
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
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无8.
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无9.
样品和材料代换9.
1样品9.
1.
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无.
9.
1.
2对于本款第9.
1.
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
1.
2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105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
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
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
1.
3合同条款第15.
8.
2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
1.
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
1.
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
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
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
1.
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
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
1.
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2材料代换9.
2.
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
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
2.
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106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
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
2.
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
2.
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
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无.
10.
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无.
10711.
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
1进度报告11.
1.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
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
3.
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11.
1.
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
1.
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
1.
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
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
1.
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
1.
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
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108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
1.
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要求实施.
11.
2进度例会11.
2.
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
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
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
2.
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1.
2.
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
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
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
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
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
2.
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要求实施.
12.
试验和检验12.
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
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国家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必须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0912.
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国家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必须由监理和承包人共同进行的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12.
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
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
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
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
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
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
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
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
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
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
计日工13.
1通用合同条款第15.
7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
7.
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1013.
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
7.
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
3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
13.
4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
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
6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
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
7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无.
14.
计量与支付14.
1付款申请单14.
1.
1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
1.
2根据合同条款第17.
1款和第17.
3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17.
3.
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111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
1.
3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
5.
1(1)目的约定.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
1.
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
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
1.
4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1)签约合同价;(2)应当扣减的项目:1)所有暂列金额;2)所有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第23.
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第23.
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
1.
5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112(2)应当扣除的金额:1)按通用合同条款17.
4.
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按通用合同条款19.
2.
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3)根据合同条款第23.
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2)按通用合同条款19.
2.
3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3)根据合同条款第23.
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
1.
6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
2其他约定其他约定内容:无.
15.
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5.
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5.
1.
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113(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
1.
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
2.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
2.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
2.
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
2款附上下列内容:(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8.
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通用合同条款第18.
4.
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114论文件(如果有);(7)专用合同条款第19.
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无.
15.
3竣工清场15.
3.
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
其他要求农民工工伤保险执行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报价.
115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
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无.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注1////1.
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2.
特殊技术要求2.
1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在全区市政道路、建筑外墙涂装、钢结构制造行业等领域,全面推广水性漆替代油性漆.
3.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3.
1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4.
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16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
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一建筑施工规范以下建筑施工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7、《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20118、《城市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范》(CJJ75-97)9.
现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
二安全施工规范以下安全施工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1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三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评定标准以下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1)5、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6、《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3005-2017)以上不适应的或未提及的标准规范由投标人自行删除与补充.
117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118【正(副)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9目录8.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8.
2首轮报价一览表;8.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
4施工组织设计;8.
5项目管理机构;8.
6资格审查资料;1208.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一)报价函(采购人名称):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RMB$:元农民工工伤保险费RMB$:元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含税)合计金额RMB$: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RMB$:元2.
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

3.
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21(二)报价函附录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2个月4保修期24个月5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无6分包见分包项目情况表不允许7逾期竣工违约金详见磋商文件8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3%9质量标准合格10预付款额度合同价款的30%11预付款保函金额无12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3%13质量保证金额度……供应商(盖单位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28.
2首轮报价一览表工程名称首轮总报价人民币:(万元),大写工期(日历日)质量标准对磋商文件认同程度项目经理姓名注册专业级别注册证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38.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
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最终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递交响应文件时,纸质版响应文件无需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磋商完成后,如采购人或发包人需要,则由成交供应商装订成册提供.
1248.
4施工组织设计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3)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4)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5)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6)冬、雨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25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注:机械设备排放需符合国Ⅲ或国Ⅳ标准.
126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27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
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1288.
5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册单位129(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表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称证、学历证.
130附表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应附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131附表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注: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和专职安全员(1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复印件.
1328.
6资格审查资料8.
6.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8.
6.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
6.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
6.
4授权委托书;8.
6.
5财务状况表;8.
6.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
6.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8.
6.
8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8.
6.
9农民工工资承诺书8.
6.
10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1338.
6.
1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
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五、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我公司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48.
6.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非北京市企业进京备案许可证、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358.
6.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1368.
6.
4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备注:本授权委托书需单独另制作一份,递交文件时提供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378.
6.
5财务状况表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除报告页外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88.
6.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
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98.
6.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作出以下声明:本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的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1408.
6.
8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等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详见本声明).
如我单位提供的本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将作虚假投标处理.
特此声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41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屏1、信用中国网页截屏(含查询页面及信用报告页面):2、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提示说明:1.
"信用中国"网站的网页截屏中须显示投标人名称、信用记录情况等主要内容(其中,行政处罚、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已启动惩戒措施四项栏目中,如显示数字不为0,则须点击"下载信用报告"并提供报告截图;如显示数字为0,则无须提供下载的信用报告截图).
2.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页截屏中须显示投标人名称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情况(未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后无显示内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后显示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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