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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空间登录  时间:2021-01-21  阅读:()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贯标讲解2018年3月*目录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二、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三、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简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1)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2)教育培训;(3)现状梳理;(4)管理文件制、修订;(5)体系实施运行及整改;(6)企业自评;(7)评审申请;(8)外部评审等八个阶段.
*(1)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首先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要成立执行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制定推进方案,分解落实达标建设责任,确保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任务分工明确.

*(2)教育培训首先要解决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理解;其次要解决执行部门、人员操作的问题,培训评定标准的具体条款要求是什么,本部门、本岗位、相关人员应该做哪些工作.
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文件和知识,加强全员参与度.

*(3)现状梳理对照《评定标准》,对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现状摸底,摸清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对于发现的问题,定责任部门、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

*(4)管理文件制修订企业要对照《评分细则》,对主要安全管理文件进行梳理,结合现状摸底所发现的问题,准确判断管理文件亟待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提出有关文件的制修订计划;自行对相关文件进行制修订.

*(5)体系实施运行及整改根据制修订后的安全管理文件,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实际运行.
根据运行情况,对照评定标准的条款,按照有关程序,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

*(6)企业自评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依据评定标准,由标准化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主评定工作,定级并形成《自评报告》.

企业对自主评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着手准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材料.

*(7)评审申请企业在自评材料中,应当将每项考评内容的得分及扣分原因进行详细描述,要通过申请材料反映企业工艺及安全管理情况.
经属地所在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有关部门递交评审申请.

*(8)外部评审(按照地方管理要求执行)申请一级企业的,经市安监局同意后,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协会提出申请;申请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同意后,向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提出申请.

申请三级企业的,向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
各区小微企业的达标管理,按照各区安监局的规定执行.
邮寄地址:上海市安全生产市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上海市田林路191号8楼816室,邮编:200233联系人:朱老师等联系电话:33390484邮箱:zhulj@shaks.
com.
cn*冶金等工贸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1)系统登录1)打开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地址(http://www.
chinasafety.
gov.
cn),点击右侧中部栏目"在线办事—>工贸企业标准化管理系统"进入.
2)在IE浏览器地址栏里输入系统地"aqbzh.
chinasafety.
gov.
cn/sps"后,进入系统.
*……(5)系统支持1)业务支持: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电话:(010)644639342)技术支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电话:(010)64464835400-0119-321电子邮箱:xtyfc@chinasafety.
gov.
cn*一、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safetystandardization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
2安全绩效safetyperformance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
3相关方interestedparty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
4资源resources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4.
1原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
2建立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
3评定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5核心要求5.
1目标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
2组织机构和职责5.
2.
1组织机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2.
2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注:《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5.
3安全生产投入【注:财企〔2012〕16号】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5.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
4.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
4.
2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
4.
3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
4.
4评估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
4.
5修订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
4.
6文件和档案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
5教育培训【注:总局令第3、30、63、80号,等】5.
5.
1教育培训管理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
5.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
5.
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
5.
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
5.
5安全文化建设【注:AQ/T9004、AQ/T9005】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
6生产设备设施5.
6.
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注:总局令第36、40号,等】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
6.
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
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
6.
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
7作业安全5.
7.
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
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注:总局令第59号80号修改】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
7.
2作业行为管理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
7.
3警示标志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
7.
4相关方管理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
7.
5变更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
8隐患排查和治理5.
8.
1隐患排查【注:总局令第16号、沪府令第91号】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
8.
2排查范围与方法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
8.
3隐患治理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
8.
4预测预警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5.
9重大危险源监控5.
9.
1辨识与评估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
9.
2登记建档与备案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
9.
3监控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
10职业健康【注:总局令第47、48、49、90号;等】5.
10.
1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
10.
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
10.
3职业危害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
11应急救援【注:总局令第88号(原17号)】5.
11.
1应急机构和队伍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
11.
2应急预案【注:GB/T29639—2013】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
11.
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
11.
4应急演练【注:GB/T9007、GB/T9009】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
11.
5事故救援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注:国务院令第493号】5.
12.
1事故报告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
12.
2事故调查和处理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5.
13.
1绩效评定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
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5.
13.
2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文*(一)前言及评分说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1年8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即: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文.

这个文件的出台,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得以全面、有序和规范地推进.

*评分说明:1.
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
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
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样表:*4.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
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
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6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注:"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已废止!
被下列文件代替: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二)要素构成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共13项一级要素:1.
目标2.
组织机构和职责;3.
安全生产投入4.
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5.
培训教育6.
生产设备设施;7.
作业安全8.
隐患排查和治理;9.
重大危险源监控;10.
职业健康;11.
应急救援;12.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13.
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5.
1目标(规范2款、标准5款,共20分.
)【解说】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指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目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定期考核、奖惩兑现,达到现代安全生产目的科学管理方法.
因此,企业应制定对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其范围应包括企业的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全体员工.

1.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注:黑色字体是基本规范要求】(1)建立安全生产目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注:蓝色字体是企业达标标准要求】评分方式(共4分)1)不得分:无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2)扣2分:缺少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未明确相应环节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

(2)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生产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评分方式(共6分)1)不得分: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的的;未以文件印发的.
2)扣3分:目标不完善.
3)扣1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
2.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注:黑色字体是基本规范要求】(1)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注:蓝色字体是企业达标标准要求】评分方式(共4分)1)不得分:无年度目标分解的;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
2)扣2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
(2)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评分方式(共3分)1)不得分: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
2)扣2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
3)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
(3)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评分方式(共3分)1)不得分: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

2)扣2分:调整后,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
3)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
5.
2组织机构和职责(二级要素2、规范3、标准9,共30分)5.
2.
1组织机构(规范1、标准4,共10分)1.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评分方式(共2分)1)不得分:无该项制度的;无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2)扣1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合的.
(2)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评分方式(共3分)1)不得分:未按《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第20条规定设置或配备的;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
2)扣2分: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按每人扣.
3)扣分达3分时,追加扣除6分.
(3)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评分方式(共2分)1)不得分:未按《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的.
2)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成员中未按《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规定,缺少相关人员的.
(4)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评分方式(共3分)1)不得分:未定期召开专题会的;未跟踪和落实上次会议工作要求,或未制订新要求.
2)扣2分:无会议记录的2分.
3)扣1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按每一项扣1分5.
2.
2职责(规范2、标准5,共20分)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1)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安法7条】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新)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评分方式(共10分)1)不得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
2)扣3分:主要职责履行时,每缺一项的.
3)扣满10分,追加扣除20分.
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评分方式(共2分)不得分:无该项制度的;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扣1分:按缺少每一环节内容扣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评分方式(共3分)1)不得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扣2分:按每缺少一个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3)扣1分:按每一个内容与岗位实际不相符的.
4)扣满3分,追加扣除6分.
(3)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评分方式(共2分)1)不得分:无该培训的;无培训记录的.
2)扣1分:按每少一人培训的;按每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
(4)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评分方式(共3分)1)不得分: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无评审记录的.
2)扣1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按每缺一次来扣;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
5.
3安全生产投入(规范1条、标准6条,共40分)【解说】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2012.
2.
14)等有关法律规章要求,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明确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每年及时总结项目和费用的完成情况.

2012.
2.
14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将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所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纳入适用范围;非煤矿山行业新增煤层气地面开采)领域;危险品行业新增储存领域,交通运输行业新增水路、铁路、管道运输领域.
相关行业企业普遍提高了提取标准;增加了安全预防性投入和预防职业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等方面支出;规定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评分方式(共4分)1)不得分:无该项制度的;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2)扣1分:以每缺少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一项内容的.
(2)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
评分方式(共12分)1)不得分: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无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
2)扣8分: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的.
3)扣6分:台帐不完整齐全的.
(3)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安全标准化、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6)安全标志及标识;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键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评分方式(共12分)1)不得分:无该使用计划的.
2)扣2分:按每缺一个方面计划内容的;未按计划实施的.
3)扣4分:有超规定范围使用的.
(4)建立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评分方式(共4分)1)不得分:无该项制度的.
2)扣2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NEW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行业不同确定!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01月21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为做好两部文件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三、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
2%、0.
4%、0.
7%、0.
9%、1.
1%、1.
3%、1.
6%、1.
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先行下浮一档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执行,即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
2%、0.
32%、0.
56%、0.
72%、0.
88%、1.
04%、1.
28%、1.
52%缴费.

四、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内容及主要经营生产业务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类别的,应持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行业类别手续,并从变更后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五、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先按2015年已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2016年4月1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进行调整结算.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1月21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表一类:基准费率:0.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二类:基准费率:0.
4%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三类:基准费率:0.
7%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四类:基准费率:0.
9%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五类:基准费率:1.
1%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六类:基准费率:1.
3%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七类:基准费率:1.
6%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八类:基准费率:1.
9%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4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01月21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1月21日*NEW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该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第四条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
2%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行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费率各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
4%、0.
7%、0.
9%、1.
1%、1.
3%、1.
6%、1.
9%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第五条用人单位费率浮动档次按照下列考核指标确定:(一)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一档;(二)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200%、小于等于400%的,费率按本行业基准费率执行;(三)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400%、小于等于60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一档;(四)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60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两档;(五)本办法实施后连续五年内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两档.

*第六条达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在其达标或获得称号后的三年内工伤保险支缴率首次大于200%时,给予下浮一档考核.
二级以上】第七条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但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一)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二)用人单位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三)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从业人员人数的.

*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下列费用,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的考核范围:(一)从业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发生的费用;(二)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发生的费用;(三)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发生的费用;(四)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发生的费用;(五)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者10人以下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发生的费用;(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根据《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发〔2015〕40号)规定在创业孵化期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发生的费用;*(七)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发生的费用;(八)工伤人员在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住院工伤康复的费用;(九)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
第九条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
第十条浮动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每年核定一次,并在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时同步调整.
第十一条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原《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5)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评分方式(共4分)1)不得分:未缴纳的;无缴费相关资料的.
(6)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评分方式(共4分)1)不得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赔偿不到位的.
2)扣2分:按每少一人伤残等级鉴定的;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有一项扣一项分.

5.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二级要素6、规范10、标准15,共100分)【解说】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企业应建立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规定责任部门,建立获取法律法规的有效渠道.

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要明确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各环节具体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5.
4.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评分方式(共4分)1)不得分:无该项制度的.
2)扣2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的.
2.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1)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评分方式(共4分)1)扣2分:每少一个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未及时汇总的;未分类汇总的.

3.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1)定期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清单.
评分方式(共4分)1)不得分: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2)扣2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或电子版.
(2)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转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评分方式(共6分)1)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无培训考核记录的.
2)扣2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
4.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评分方式(共8分)1)扣2分:每一项未及时融入转化成规章制度的;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不符的;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
2)扣满8分时,追加扣除16分.
5.
4.
2规章制度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注:还有在条款中要求的需要补充编制】(1)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评分方式(共3分)1)不得分:无该项制度的;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
2)扣2分:缺少环节内容的.
(2)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等.
省略).
评分方式(共8分)1)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
2)扣2分:每缺一项制度的;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按每一项扣;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按每一项扣.
(3)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到和考核.
评分方式(共3分)1)不得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
2)扣2分:未发放的.
3)扣1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
5.
4.
3操作规程1.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1)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评分方式(共12分)1)不得分: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2)扣2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按每个扣.
(2)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评分方式(共8分)1)不得分:未发放的;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
2)扣2分:每少发一个岗位的;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
5.
4.
4评估1.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评分方式(共12分)1)不得分:未进行的;无评估报告的.
2)扣6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评估周期超过每年一次的.
3)扣3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
5.
4.
5修订1.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1)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评分方式(共12分)1)不得分:未及时组织进行的;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
2)扣3分:应修订而未修订的,按每项扣.
5.
4.
6文件和档案管理1.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1)建立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评分方式(共4分)1)不得分:无该项制度的;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
2)扣2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末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
(2)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评分方式(共2分)1)不得分: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
2)扣1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
2.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1)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等;省略)评分方式(共10分)1)不得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
2)扣6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3)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
5.
5教育培训(二级要素5、基本规范11、标准12,共50分)前言:为了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来约束从业人员熟悉掌握.

5.
5.
1教育培训1.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评分方式(共3分)1)不得分:无该项制度的;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2)扣2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
(2)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评分方式(共5分)1)不得分:未明确主管部门的;无培训计划的.
2)扣2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
3)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
2、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1)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评分方式(共10分)1)不得分:未进行档案管理的.
2)扣2分: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按每缺一项扣;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档案资料不完整齐会的.

5.
5.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1.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注:沪安监宣培【2016】31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2016040】评分方式(共8分)1)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
2)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按每一人扣;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

【注:安监总局令第3号已被63号和80号二次修改】5.
5.
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1.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

评分方式(共12分)1)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2.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评分方式(共12分)2)不得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
3)扣2分:新进人员未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1)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评分方式(共12分)4)扣1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每人次扣.

4.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级教育】评分方式(共12分)5)扣1分: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按每人次扣.
5.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评分方式(共12分)6)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没有配备相应特种作人员的;无证上岗,按每人次扣;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

7)扣1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按每人次扣;5.
5.
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1.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入厂证后方可入厂工作.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评分方式(共4分)1)不得分:未进行培训的.
2)扣2分:相关方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按每人次扣.
3)扣1分:教育培训内容无针对性的.
2.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1)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评分方式(共2分)1)不得分: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无专人带领的.

2)扣1分:教育内容和实际不符的.
5.
5.
5安全文化建设1.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1)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评分方式(共6分)1)不得分:未开展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的.
2)扣2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
6.
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考评要求】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标准分值为4分)注意事项:此项制度应与其他制度一样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系统,该考评项目为因果关系扣分项目,在4.
2规章制度中有建立"三同时"管理制度的要求(2分);"三同时"管理制度应符合法规要求:如《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标准分值为12分)注意事项:考评中应对企业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逐个检查,尤其对生产经营活动较为稳定的企业改、扩建项目进行关注,企业往往会觉得项目小或是附属项目,导致重视不够,在立项手续上不够严谨,因此需要更强调资金总额不大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此考评项目为追加扣分项目.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标准分值为4分)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标准分值为4分)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标准分值为5分)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
5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36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
5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标准分值为5分)该考评项目为追加扣分项目.
(追加扣分15分)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标准分值为5分)注意事项:此二项考评项目考评时,除查看软件、档案外,更应注重现场检查.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不得分;各种操作室、值班室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内的,不得分;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
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
1-3)的规定.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移动梯台应符合: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工业梯台(直梯)评审要求序号考评内容1梯宽、梯级间隔尺寸符合标准2梯段高度超过时应设护笼,护笼、护笼条尺寸符合标准规定3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大于4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工业梯台(斜梯)评审要求序号考评内容1梯宽、扶手立柱高度、间距尺寸均符合标准规定2踏步高、宽适当,除扶手外,必须设一根横杆3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工业梯台(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考评检查表序号考评内容1扶手高度、立柱间距、横杆间距、走台或平台净空高度等尺寸应符合标准规定2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或实际使用负荷)3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4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斜梯不同斜角时的踏步高度与宽度斜梯倾斜角30°35°40°45°50°55°60°65°70°75°踏步高(mm)160175185200210225235245255265踏板宽(mm)2802502302001801501351159575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的,不得分;电缆穿线孔未用防火材料封堵或损坏的,每处扣2分.

设置用发电机房.
自备发电机不应与供电网联接,并可靠接地.
柴油发电机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运行温度定子不得超过75℃(E级)、转子不得超过80℃(B级).

未设置发电机房的,不得分;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1分;接地、温度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胶(皮)带运输机应有如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1)防打滑、防跑偏、防纵向撕裂;(2)拉线事故开关;(3)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4)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胶(皮)带运输机应确保:a.
检查皮带系统电器开关、信号警示铃、安全绳、安全滑触线、头尾轮防护罩完好.
b.
作业人员衣服扣子全部扣好并扎紧袖口,女工发辫必须扎入帽内.
c.
禁止跨、越、钻、坐皮带.
d.
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e.
禁止在皮带运转时清扫.
【注: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6《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未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的,每处扣2分;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不得分;防爆型电气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使用表压超过0.
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定期检定.

应安装而未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的,每处扣2分;未定期进行检定的,每处扣2分;未张贴检定标签或标牌的,每处扣2分.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未进行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的,不得分;有一条管线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未注明介质名称或流向的,每处扣1分.

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1)限位器;(2)缓冲器;(3)防碰撞装置;(4)超载限制器;(5)连锁保护装置;(6)轨道端部止挡;(7)定位装置;(8)其他: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1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11)滑线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和驾驶室照明灯等.

未标明起重吨位的,每处扣2分;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扣2分.

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2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2分.
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
无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的,不得分;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2分;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分.

所有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施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每处加扣30分.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有一处不符合的,本小项不得分;有两处不符合时,除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18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的,扣2分;发生变更时,未严格履行变更程序的扣2分;未实行隐患控制的,不得分.

6.
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
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考评要求】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2分.
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检测检验检定,并归档保存有关资料.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定的,不得分;有超期现象的,每台(套、个)扣2分;无检测检验检定资料的,不得分;检测检验检定资料不全的,每项扣2分.

吊车的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滑线未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的,或布置在同一侧,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处扣1分.

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未在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
有一个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安全路线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随意越过主体设备的,每处扣2分.
设置的CO等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报警仪应定期检验,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未进行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有一台未检验或未张贴标签的,扣2分.
压力容器应满足: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安全、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本体有缺陷的,不得分;连接元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安全、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缺失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2分;调试、更换记录不全的,扣2分;有超压、超温等现象的,每处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2分.
例:压力容器企业达标要求如何查证各种技术资料齐全基本资料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

本体外现检查(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
(2)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3)相邻管道或构件应无异常振动、声响,及振动引起的相互磨擦等异常现象.

安全(1)泄压防爆装置、指示装置、自控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等安全齐全、有效.
(2)压力表: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应显示相同,压力表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压力表量程选用容器工作压力的2倍,最小不能小于1.
5倍,最大不能超过3倍.
低压容器所用的压力表,其精度一般不应低于2.
5级,中压及中压以上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
5级.
(3)安全阀: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介质泄放点安全合理.
如安全阀与本体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正确工作位置,并加铅封.

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1)运行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以及异常振劝、声响等现象.
(2)定期巡回检查记录真实有效、保存完好.

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三证""(产品合格证、登记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证)齐全;安全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
5mm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锅炉无"三证"(产品合格证、登记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分;安全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的,每处扣2分;排污装置泄漏的,扣2分;未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的,扣2分;给水设备不完好,匹配不合理的,扣2分;炉墙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不好的,每处扣2分;水质处理未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超过1.
5mm的,每处扣2分;管道泄漏,保温层破损,管道构架不牢固的,每处扣2分;辅机设备不符合机械安全要求的,每处扣2分.

工业气瓶应满足: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齐全、完好.
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储存仓库设置、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2分;气瓶超期使用的,每个扣1分;漆色及标志不明显的,每个扣1分;安全不全或损坏的,每个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
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轮胎无损伤.
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全部未定期检验的,不得分;有一台未定期检验的,扣2分;使用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例:厂内机动车辆企业达标要求如何查证车辆整洁、资料齐全(1)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且定期检验.
(2)车辆须整洁、车身完好,各种机件齐全、完整.
(3)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或行驶于危险场所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特殊安全要求.

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1)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
(2)发动机性能良好,动转平稳,没有异响,能正常起动、熄火.
(3)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1)车辆必须设置转向灯、制动灯.
(2)车辆安装的灯具,其灯泡要有保护装置,安装要牢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3)车辆应安装喇叭,且灵敏有效,音量不得超过105dB(A).
(4)蓄电池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必须有15mm以上的空间,如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lOmm.
绝缘层必须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

例:厂内机动车辆企业达标要求如何查证传动系统运转平稳(1)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
(2)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适当,自锁、互锁可靠(不跳档,不乱档).
(3)传动系统运转平稳,行驶中不抖动、无异响.

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1)车架和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应紧固.
(2)钢板弹簧片整齐,卡子齐全,螺栓紧固,与转向桥、驱动桥和车架的联接应紧固.
(3)充气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得小于2mm,轮胎胎面和胎壁不得有长度超过3m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转向系统轻便灵活(1)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2)转向机构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向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得采用拼凑、焊接方法修复.

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1)车辆必须设置行车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且功能有效,驻车制动器必须是机械式.
(2)制动距离符合表3-26-1的规定.
(3)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必须切断行车电动机的电源.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的制动距离、稳定减速度、偏离量测试表项目车类装载初速度①(hn/h)制动距离(m)偏离量②(mm)稳定减速度(m/s)点制动③大型汽车总质量>12t空2.
0≤4.
4≤80≥5.
5不跑偏重3.
0≤9.
5≤200≥4.
8大型汽车4.
5t≤总质量≤12t空2.
O≤3.
8≤80≥6.
4不跑偏重3.
0≤8.
0≤200≥6.
O小型汽车总质量<4.
5t空3.
O≤6.
5≤80≥6.
9不跑偏重≤7.
0≥6.
4大型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总质量≥5.
0t空2.
0≤4.
0④≤80≥4.
O不跑偏重≤9.
5小型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总质量<5.
0t空3.
0≤3.
5④≤80≥4.
0不跑偏重≤8.
0方向盘轮式拖拉机(带挂车)空2.
0≤5.
4≤80≥5.
0/重≤6.
0≥4.
0电瓶车空1.
0≤2.
5/≥5.
0不跑偏二、三轮摩托车/2.
O≤4.
0≤40//低压临时线路应满足: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敷设符合安全要求.
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

无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的,不得分;超期使用的,每次扣2分;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2分;未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的,不得分;每分路的熔断器与负荷不匹配的,每处扣2分;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不可靠的,每处扣2分;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的,不得分.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无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的,不得分;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线路的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每处扣1分;线路绝缘、屏护不良好,有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的,每处扣1分;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1分;线路相序、相色不正确、标志不齐全、清晰的,每处扣1分;线路排列不整齐、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的,每处扣1分.

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分;电阻检测不合格的,扣2分;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不合理的,扣2分;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可靠的,扣2分;无有效防腐蚀、损伤保护措施的,扣2分;接地装置编号、标识不明晰,未定期检测的,扣2分.

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冲、剪、压机械应满足: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砂轮机应满足: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例:砂轮机企业达标要求如何查证砂轮机安装的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1)多台砂轮机应安装在专用的砂轮机房内,单台可安装在人员流动较少的地方.
(2)砂轮机的开口方向应尽可能朝墙,不能正对着人行通道或附近有设备及操作的人员.
(3)如果砂轮机已经安装在设备附近或通道旁,在距砂轮机开口处1~1.
5m处应设置高1.
8m金属网加以屏障隔离.
(4)砂轮机不得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或易燃易爆场所.

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1)砂轮机的防护罩要有足够的强度(二般钢板厚度为1.
5~3.
0mm)和有效的遮盖面.
悬挂式或切割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180°;台式和落地式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125°,在砂轮主轴中心线水平面以上开口角度≤65°(2)防护罩安装要牢固,防止因砂轮高速旋转松动、脱落.
(3)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
、新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lO~15mm.

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1)挡屑板应牢固地安装在防护罩壳上,调节螺栓齐全、紧固.
(2)挡屑板应有一定强度,能有效地挡住砂轮碎片或飞溅的火星.
(3)挡屑板的宽度应大于防护罩外圆部分宽度.
(4)挡屑板应能够随砂轮的磨损,而调节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两者之间间隙≤6mm.
(5)砂轮机防护罩在砂轮主轴中心水平面以上的开口角度≤30°时,可不设挡屑板.

例:砂轮机企业达标要求如何查证砂轮无裂纹无破损(1)砂轮必须完好无裂纹、无损伤.
安装前应目测检查,发现裂损,严禁使用(2)禁止用受潮、受冻的砂轮.
(3)选用橡胶结合剂的砂轮不许接触油类,树脂结合剂的砂轮不许接触碱类物质,否则会降低砂轮的强度.
(4)不准使用存放超过安全期的砂轮.
此类砂轮会变质,树脂结合剂的砂轮存放期为1年,橡胶结合剂砂轮为2年,以制造厂说明书为准.

托架安装牢固可调(1)托架要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
(2)托架靠近砂轮一侧的边棱应无凹陷、缺角.
(3)托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及时调整间隙,间隙应≤3mm.
(4)托架台面的高度比砂轮主轴中心线应等高或略高于砂轮中心水平面l0mm.

(5)砂轮直径≤150mm时,砂轮机可不装设托架.
转向系统轻便灵活(1)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2)转向机构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向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得采用拼凑、焊接方法修复.

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具体要求参见第三章第43节"金属切削机床"的有关要求.
例:砂轮机企业达标要求如何查证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1)车辆必须设置行车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且功能有效,驻车制动器必须是机械式.
(2)制动距离符合表3-26-1的规定.
(3)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必须切断行车电动机的电源.

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1)切割砂轮机的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4,其他砂轮机法兰盘的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1/3,以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2)砂轮左右的法兰盘直径和压紧宽度的尺寸必须相等.
(3)法兰盘应有足够的刚性,压紧面上紧固后必须保持平整和均匀接触(4)法兰盘应无磨损、变曲、不平、裂纹、不准使用铸铁法兰盘.
(5)砂轮与法兰盘之间必须衬有柔性材料软垫(如石棉、橡胶板、纸板、毛毡、皮革等),其厚度为1~2mm,直径应比法兰盘外径大2~3mm,以消除砂轮表面的不平度,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

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1)砂轮机架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和稳定性(装在紧固的地基上以防振动).
(2)砂轮机运行时,应无明显的径向跳动.
(3)砂轮的旋转速度不得超过砂轮的园周安全速度(见表3-46-1).
(4)砂轮磨损到一定程度后必须更换(见表3-46-2).

工业机器人应满足:装有限位装置,在额定负荷、最高速度和最大伸长量时使机器停止;采用手动操作时,运动时速应设定在250毫米/秒以下;当进行运送工作时,紧急开关启动后,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区域有隔离的安全护罩,覆盖全部危险区域;防护罩无锐边和凸出部分;护罩应有足够强度,能抵抗机器人最大突击能量;防护罩应永久固定,只有借助工具方可拆卸;防护罩的舱门应有机械式安全锁或门禁装置,钥匙或专用工具应由专业人员保管;危险区域内装有紧急停止开关,并符合相关标准.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移动电气装备考评检查表序号考评内容1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兆欧,且有定期检测记录2电源线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3PE可靠4防护罩、遮拦、屏护、盖应完好、无松动5开关应可靠、灵敏,且与负载相匹配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6)超长设备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9)高于地面0.
7米的操作平台.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危险化学品库应满足: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
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
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有效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库房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不得分;库内无应急预案的,扣5分;危险化学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库内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不完善的,每处扣2分;消防设施不全的,每处扣2分;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扣5分;未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的,每处扣5分;未按规定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的,每次扣2分.

*注:根据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附表A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物资配存表:油库、油罐应满足:油槽车需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油罐无腐蚀、泄漏;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罐体、胶质输油管等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罐体与罐体之间或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应留有足够的间距;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油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库内使用的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库内外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

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分;无应急预案的,扣2分;油槽车无许可证,或进入库区无专用排气阻火器的,扣2分;油罐腐蚀、泄漏的,扣1分.
液位计、呼吸阀不全、不可靠的,扣1分;无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的,扣2分;罐体与罐体之间或与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间距不足的,扣1分;库房的电气设施不防爆的,扣1分;油库内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不足、无报警装置扣1分;使用的工具能产生火花的,扣1分;无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的,扣1分.

专用设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PE等电器完好可靠;梯台符合要求.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8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施的,本小项不得分外,追加扣除48分.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未制定检维修方案的,每次扣2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行为危险性分析、控制措施,或分析与控制措施无针对性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过程中未执行隐患控制措施的,扣2分;未进行监督检查的,扣1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2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2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2分;失修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2分;未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安全设备设施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不得分;检修拆除未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措施的,扣2分;检修后未立即复原的,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6.
3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拆除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考评要求】设备的全生命周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
设备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建立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2分.
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2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2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2分;资料保存不完整齐全的,每项扣2分.

七、作业安全7.
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
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企业未对生产作业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或分析和控制无针对性的,每处扣5分.

严禁架空电线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架空电线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不得分.
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安全路线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则电压不应大于12V.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设应急照明,正常照明中断时,应急照明应能自动启动.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易燃、可燃或有毒介质导管不应直接进入仪表操作室或有人值守、休息的房间,应通过变送器把信号引进仪表操作室.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建立对"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明确监控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事项.

无该制度的,不得分;内容不全的,每缺一环节,扣1分.
【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全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能源介质作业;(4)高处作业;(5)大型吊装作业;(6)交叉作业;(7)其他危险作业.
缺少一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的,扣1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作业许可.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没有实施作业许可的,每次扣3分;许可手续不完备的,每次扣2分;作业许可没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的,每处扣2分;危险性作业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每次扣2分;作业许可证中的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每处扣2分;未按作业许可证中的要求进行作业的,每次扣除2分;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无专人负责的,每次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2分.

7.
2作业行为管理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每缺一类风险和隐患辨识的,扣10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类扣5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5分.

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工作票制.
未执行的,不得分;工作票中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每类扣10分;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扣10分;工作票未有效保存的,扣10分.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0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5分;每少一个操作牌的,扣5分.

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无发放标准的,不得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发放标准不符有关规定的,每项扣4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4分.

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到动火区进行.
在易燃易爆区动火,或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未移到动火区进行的,不得分;动火作业无监护人或安全措施不全的,每次扣5分.

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有毒物质的浓度应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应在18%~22%(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2)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应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检修人员应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3)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未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或者有毒物质的浓度未能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不在18%~22%(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监护人少于2人,或者未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或者检修人员不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设备内照明电压大于36V,或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大于12V的,扣1分.

对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质的设备动火或进入内部工作时,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
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工作前半小时,工作中应每两小时重新分析一次,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也应重新分析.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2)验电、放电;(3)各相短路接地;(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7.
3警示标志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GB2894和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特种设备、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识及警示标志.

未按规定设置标识及警示标志的,每处扣2分.
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未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栏、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每处扣2分;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煤气容易泄露和积聚的场所,应设醒目的警示标志.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7.
4相关方管理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未纳入甲方统一安全管理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一个扣2分;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一个扣2分;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的,每次扣2分;甲方未进行有效统一协调管理交叉作业的,不得分;相关方在甲方场所内发生工亡事故的,除本条不得分外,加扣36分.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甲方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甲方未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的,不得分;未要求相关方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采取有效措施的,每次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2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不得分;承包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每项扣4分;未执行协议的,每项扣4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6分.

7.
5变更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计划.

无管理制度的,扣2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无实施计划的,不得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项扣1分;变更中无风险识别或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

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变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未经书面同意就变更的,每处扣2分;未及时备案的,每次扣2分.
八、隐患排查与治理(4项10条100分)(一)隐患排查:概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八、隐患排查与治理(一)隐患排查:1.
建立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
制度应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等有关规定相符.

(不符合扣2分)八、隐患排查与治理(一)隐患排查:2.
分析评估、建立台帐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有不符合,每处扣2分)一般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分类重大事故隐患八、隐患排查与治理(一)隐患排查: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八、隐患排查与治理(一)隐患排查:3.
及时组织隐患排查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2)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4)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5)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识;6)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
(发生变化后未及时组织隐患排查的,每次扣2分;每漏查一个隐患,扣1分.
)八、隐患排查与治理(一)隐患排查:4.
制定方案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2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2分.
)八、隐患排查与治理(一)隐患排查:5.
实施方案按排能胜任的排查人员,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出隐患并进行汇总总结.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隐患的,每处扣2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八、隐患排查与治理(二)排查范围与方法1.
排查范围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隐患排查范围每缺少一类,扣3分.

八、隐患排查与治理(二)排查范围与方法2.
排查方法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各类检查缺少一次的,扣2分;缺少一类检查表的,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4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4分.
)八、隐患排查与治理(三)隐患治理1.
制定方案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
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3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3分;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路循环的,每项扣3分.
)八、隐患排查与治理(三)隐患治理2.
验证和评估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未进行验证或评估的,每项扣2分.
)3.
统计和上报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八、隐患排查与治理(四)预警预测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八、隐患排查与治理(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2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2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2分.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3项8条60分)(一)辨识与评估1.
建立制度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注: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九、重大危险源监控(一)辨识与评估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注:安监总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废止)】九、重大危险源监控(一)辨识与评估2.
辨识评价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确定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二)登记建档与备案1.
登记建档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2.
上报备案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指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二)登记建档与备案3.
取得许可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三)监控与管理1.
监控措施对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三)监控与管理1.
监控措施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小项20分不得外,加扣60分.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三)监控与管理2.
警示措施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警示标志明显、不受污损.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三)监控与管理3.
检查措施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2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不得分.

十、职业健康(3项18条60分)(一)职业健康管理1.
建立制度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号.

【注: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十、职业健康(一)职业健康管理2.
提供环境和条件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4)职业危害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本二级要素不得分.
十、职业健康(一)职业健康管理3.
提供环境和条件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
作业场所粉尘和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
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
2)的规定.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2分.
)十、职业健康(一)职业健康管理4.
建档与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每1~2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危害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职业健康(一)职业健康管理5.
治疗、疗养和岗位调整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十、职业健康(一)职业健康管理6.
检测与告知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应符合要求.

十、职业健康(一)职业健康管理7.
设置预防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十、职业健康(一)职业健康管理8.
防粉尘、毒物措施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
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
产生粉尘、毒物等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

【注:设置冲淋洗眼器,应距离作业岗位15m之内】十、职业健康(一)职业健康管理9.
限制循环多尘、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或甲、乙类生产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甲、乙类生产厂房是指生产或者是使用甲类、乙类易燃易爆固体或液体的生产场所.
)十、职业健康(一)职业健康管理10.
防辐射措施对封闭性的放射源,应根据剂量强度、照射时间以及照射源距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具有辐射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应根据危害性质配置必要的监测仪表.
维护和检修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应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

十、职业健康(一)职业健康管理11.
防放射措施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检测、计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确保放射源不致丢失的措施;(2)可能受到射线危害的有关人员应配带检测仪表,及时检测和统计、建档,以控制其接受剂量不超标.

十、职业健康(一)职业健康管理12.
防护器具管理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十、职业健康(一)职业健康管理13.
防护器具保养对现场急救物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等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校验其性能,确保发生事故时可靠有效.

十、职业健康(二)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1.
职业危害告知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十、职业健康(二)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2.
宣传培训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十、职业健康(二)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3.
危害警示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十、职业健康(三)职业危害申报1.
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注:相关的法规包括安监总局令第47、48、49号;原51号已改为90号(20170501起)】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
【注: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十、职业健康(三)职业危害申报2.
申请变更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1)新、改、扩建项目;(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十一、应急救援(5项14条30分)(一)应急机构和队伍1.
建立制度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
建立机构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应急救援(一)应急机构和队伍3.
建立队伍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十一、应急救援(一)应急机构和队伍4.
定期训练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按训练计划进行训练.
训练科目要齐全,每一个救援人员要清楚职能和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

十一、应急救援(二)应急预案1.
制定预案企业应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符合有关规定;应制定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在重点作业岗位应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4分.

十一、应急救援(二)应急预案2.
制定专项预案制定火灾、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
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应有针对性.

十一、应急救援(二)应急预案3.
上报备案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十一、应急救援(二)应急预案4.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注:总局令第17号从2016.
7.
1起被令第88号代替!

十一、应急救援(三)应急设施装备物资1.
设施、装备、物资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十一、应急救援(三)应急设施装备物资2.
维护、保养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十一、应急救援(四)应急演练1.
应急演练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十一、应急救援(四)应急演练2.
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评估报告应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并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

十一、应急救援(五)事故救援1.
启动预案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十一、应急救援(五)事故救援2.
编制报告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2项7条20分)(一)事故报告1.
建立制度企业应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一)事故报告2.
责任人责任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一)事故报告3.
事故报告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有效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报告的事故信息内容和形式与规定应相符.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一)事故报告4.
登记建档企业应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二)事故调查和处理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二)事故调查和处理1.
事故调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
调查后形成内容齐全的调查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相关的文件资料应整理归档.

注:"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二)事故调查和处理2.
统计分析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应符合规定,并向领导层汇报结果.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二)事故调查和处理3.
吸取教训企业应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使有关人员受到教育,并清楚了解事故产生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2项7条20分)(一)绩效评定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
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一)绩效评定1.
标准化绩效评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的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测量评估应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所建制度应有操作性和针对性.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一)绩效评定2.
评估与分析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中.
讨论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一)绩效评定3.
报告通报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未通报的,不得分;抽查发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一)绩效评定4.
绩效评定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
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
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和参与评定;评定报告应形成正式文件;评定中元素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应齐全;应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一)绩效评定5.
绩效考核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二)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二)持续改进1.
完善标准化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应一致.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二)持续改进2.
标准化评定事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1)系统运行效果;(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4)系统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6)与相关方的关系.
安委会两《指南》介绍安委办〔2012〕2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危险源管理制度中应注意以下问题:P1481)辨识的范围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所有生产场所、所有设备(包括租赁设备)、所有人(包括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的相关方)等;2)危险源辨识应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管理缺陷四个方面着手;3)管理缺陷是许多企业在危险源辨识时未予以严重关注的,而管理缺陷又恰恰是中国企业多年来一直未能清晰对待的影响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在危险源管理制度中应加以强调;4)危险源辨识应以岗位(包括生产岗位、管理岗位)为主要对象,不可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包揽一切;*危险源管理制度中应注意以下问题:5)许多企业依据GB6441作为开展危险源辨识的参考依据,该标准列出的是伤亡分类,是后果概念,但许多企业却把标准中所列的20类后果直接当成了危险源,这是需要国内企业严重反思的!
如,直接把"高处坠落"当成了危险源,而危险源辨识恰恰需要辨识出造成"高处坠落"的原因、源头,包括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6)非常规活动的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是许多企业安全管理中未能予以真正关注的,在管理制度中应加强对非常规活动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的辨识及控制要求;*危险源管理制度中应注意以下问题:7)危险源评估(评价)的目的需要在管理制度中界定清楚.
许多企业对于评价的目的模糊不清,误以为危险源评价目的就是对危险源进行分级,而后企业只要关注自身认定风险较高的危险源即可,这是许多企业的通病.
殊不知,许多企业的事故往往就出在极不起眼的地方,并不一定是风险较高之处;8)危险源评价采用的方法有许多种,企业应选择与本企业实际情况相吻合的评价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中国企业目前使用最多的评价方法是LEC法,但,从许多企业实际使用这种半定量的评价方法的结果看,差强人意,赋值不合理、不客观,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建议这些企业可考虑使用简单易行的定性的评价方法.

*一、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与实务P62隐患排查与治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

首先对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进行合理划分,划分既是对分散于众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隐患描述项的归纳、提炼,又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核心内容组织的关键.
对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既方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又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分布进行统计分析.

相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而言,隐患排查与治理是其内容的具体化,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在隐患排查与治理方面只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而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中,隐患描述项更加详实、细致、可操作性强.
由此可见,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能够为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提供详细的指导.

二、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划分的原则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是做好隐患排查、整改的基础工作,是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核心.
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唯一性原则.
即一种隐患的特征只能用一种分类来解释,而不能既属于这一类别,又属于那一类别,以至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出现.
这是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划分最基本的原则,也是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划分必须遵循的原则.

(2)通用性原则.
即任何一种隐患都要有所归属,按其主要标志划归于相应的类型之中,分类的结果必须把全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进去,没有遗漏.

(3)稳定性原则.
即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应满足今后一段时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不能因为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改变而改变.

(4)可扩展性原则.
在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划分类别的扩展上预留空间,保证划分体系有一定弹性,可在本划分体系上进行延拓细化.
在保持划分体系的前提下,允许在最后一级划分下制定适用的划分细则.

三、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根据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原则,结合隐患排查实际工作情况,从现场操作方面对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进行划分,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这种划分方法比较适用于企业自查自报工作的开展,如基础管理类的隐患,企业自查时主要通过在安全管理部门查阅资料的方法获得,现场管理类隐患则需要企业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同时为了兼顾隐患的统计分析工作,了解隐患的分布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将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又细分为24小类,见表1:1.
基础管理类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13个方面存在的缺陷.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缺陷.
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员工等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
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应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三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的,属于此类隐患.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缺少某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是某类制度制定不完善时,则称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5)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缺少岗位操作规程或是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的,则称其为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6)教育培训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包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如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是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不达标的,称其为教育培训类隐患.

(7)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安全生产记录档案主要包括: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危险作业管理记录档案(如动火证审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变配电室值班记录、检查及巡查记录、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安全费用台帐等.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或档案建立不完善的,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8)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称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
【财企(2012)16号中的项目】(9)应急管理类隐患应急管理包括应急机构和队伍、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设施设备及物资、事故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应急机构和队伍方面的内容应包括:制定应急管理制度,按要求和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要与邻近相关专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建立救援协作关系,规范开展救援队伍训练和演练.
应急预案和演练方面的内容应包括: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并按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通报相关应急协作单位,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后进行评估总结,根据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等工作进行改进.

(接上页)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方面的内容应包括: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事故救援方面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事故救援结束后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救援报告,并对应急工作进行改进.

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应急救援类隐患.

(10)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特种设备属于专项管理,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中,为了将专项加以区分,将专项分别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

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特种设备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
这类隐患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档案记录、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内容.

(11)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与特种设备类似,职业卫生也属于专项管理.
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卫生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
这类隐患主要包括职业危害申报、变更申报、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危害告知、设备/化学品材料中文说明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机构及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12)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相关方是指本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相关方方面的管理问题,属于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13)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不属于上述十二种隐患分类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的不符合项,属于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2.
现场管理类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类设备自身及其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属于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2)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方面存在的缺陷,称为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类隐患,该类隐患中包括重大危险源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此处的生产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力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装备以及辅助动力系统涉及到的设备设施.

(3)场所环境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环境类隐患主要包括厂内环境、车间作业、仓库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4)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从业人员"三违"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作业、负责人违反操作规程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包括"三违"行为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两方面.

(5)消防安全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消防方面存在的缺陷,称为消防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与器材等内容.

(6)用电安全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用电安全方面的问题和缺陷,称为用电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配电室,配电箱、柜,电气线路敷设,固定用电设备,插座,临时用电,潮湿作业场所用电,安全电压使用等内容.

(7)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职业卫生专项管理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
这类隐患主要包括禁止超标作业,检、维修要求,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生产布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8)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危害告知、先检测后作业、危害评估、现场监督管理、通风、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临时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9)辅助动力系统类隐患辅助系统主要包括压缩空气站、乙炔站、煤气站、天然气配气站、氧气站等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动力或其他辅助生产经营活动的系统.
其中涉及特种设备的部分归于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10)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属于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
(11)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不属于上述十种隐患分类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类的项,属于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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