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免费制作qq空间

免费制作qq空间  时间:2021-02-18  阅读:()

编委会名单编委会主任:蒋家柏编委会副主任:杨宏博黄本和吴清松关超坚朱有奎杨瑞华杨国艺黄灿滨李清法编委会成员:梁茂杰邓妙宏黄守槐刘康韦克杨媚王奕范西宁蓝标河朱定贵主编:杨宏博副主编:黄守槐韦永喜责任编辑:文湘林苏鹏霁王雯婷1目录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2.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落实重大涉贫时间处置反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25号)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和2015年贫困退出户继续享受有关扶贫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函〔2017〕48号)…()4.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督查制度(试行)》等3项制度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4号)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整屯(自然村)搬迁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7〕119号)……………()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20号)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21号)综合易地扶贫搬迁29.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1号)10.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的指导意见的意见》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6号)11.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10号)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精准核实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地区〔2017〕676号)…………()13.
财政部扶贫办等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76)14.
中国银监会国务院扶贫办等印发《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83)15.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印发关于加强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155号)………(87)16.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24号)(9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民合作社管理办法和章程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6号)10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06号)(118)资金项目管理319.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扶贫办等印发关于安排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和帮扶经费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26号)(122)2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13号)145)21.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办法(实行)》的通知(国开发〔2017〕6号)(125)22.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实行)》的通知(国开发〔2017〕7号)……………(132)23.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7〕284号)……………(150)24.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三五"时期粤桂扶贫协作框架协议(156)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发改规划〔2017〕102号)234)26.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163)27.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等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168)精准帮扶行业扶贫428.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19号)173)29.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212)30.
中国残联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7〕26号)…………(224)31.
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关于印发《发展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7〕24号)217)3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3号)202)3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7〕15号)(179)3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10号)…………(186)3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桂卫发〔2017〕11号)(196)3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230)3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239)538.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242)39.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19号)(245)40.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251)41.
中国气象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共同做好贫困地区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气发〔2017〕45号)256)4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增加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26)号(326)4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9号)……(259)4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57号)267)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内有个错别字)(桂卫发〔2017〕3号)(297)4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20号)275)47.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76号)(306)6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关于印发《广西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7〕24号)……………(319)4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4号)295)50.
自治区禁毒办扶贫办关于加强禁毒脱贫工作的通知(桂禁毒〔2017〕197号)(314)综合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9月25日(此件地方发至县级)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综合2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但必须看到,随着脱贫攻坚不断深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深度贫困问题突出,攻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以及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贫困县和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贫困村,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
剩余4335万贫困人口中,因病因学因残因灾致贫返贫、饮水安全保障程度低和住房不安全的群体规模大,补齐这些短板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之策.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短板为突破口,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为组织保证,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集中力量攻关,万众一心克难,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综合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3二、中央统筹,重点支持"三区三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国家重点支持"三区三州".
(一)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
有条件的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一步向"三区三州"倾斜.
在此基础上,2018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部分新增投入,重点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
(财政部牵头负责)(二)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针对"三区三州''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在贷款准入、利率、期限等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提供优惠政策.
对"三区三州"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等,加快审核进度.
提高"三区三州"保险服务水平,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适当降低贫困户保险费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分别牵头负责)(三)加大项目布局倾斜力度.
加快推进"三区三州"各项规划的组织实施.
在"三区三州"优先安排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能源、交通等重大投资项目.
加大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相关政策规划落实力度,推动资金项目安排向"三区三州''倾斜.
加强环评审批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快"三区三州''重大项目审批进度.
在"三区三州"严格落实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地市级配套资金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四)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力度.
把"三区三州"作为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重中之重,加大对居住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地区贫困群众搬迁力度,优先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充分保障资金需求.
强化深度贫困地区搬迁群众后续脱贫措施,加大产业扶持、转移就业、生态扶贫等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提升搬迁质量与脱贫效果,确保实现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综合4一户、脱贫一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分别牵头负责)(五)加大生态扶贫支持力度.
加强"三区三州"生态建设,优先安排退耕还林任务,重点支持防护林建设和经济林发展.
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力度,将生态护林员管护范围扩大到湿地、沙地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
面向"三区三州"招录贫困人口为草原管护员.
建立扶贫造林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造林、抚育管护.
落实好国务院确定的牧区半牧区县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分别牵头负责)(六)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
降低"三区三州"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必要时可不设开考比例.
继续支持新疆、西藏开展专项招录内地高校毕业生工作.
在待遇、职称、培养、选拔等方面出台特殊倾斜政策,落实和完善深度贫困地区工资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三区三州"基层一线流动.
对"三区三州''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适当放宽申报条件、评审标准.
瞄准产业发展需求,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在"三区三州''的实施力度.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分别牵头负责)(七)加大社会帮扶力度.
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的帮扶对象在"三区三州''的,要在资金、项目、人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东部经济发达县结对帮扶西部贫困县"携手奔小康行动"和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要向"三区三州,倾斜,向乡村基层延伸.
动员社会组织、个人等广泛参与"三区三州"脱贫攻坚.
(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民政部分别牵头负责)综合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5三、落实部门责任,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解决深度贫困问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对"三区三州"和其他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问题,予以统筹支持解决.
(一)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支持推进健康扶贫工程.
加快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深度贫困地区,对所有患大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家庭签约服务覆盖所有贫困人口.
采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措施,进一步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
加大疾病与残疾预防控制和健康促进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二)解决因残致贫问题.
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贫困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补贴.
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托养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
采取多种方式,逐一安置贫困家庭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困境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
(中国残联、民政部、教育部分别牵头负责)(三)加强兜底保障工作.
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尽快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综合6本生活.
建立防范因灾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保障因灾致贫返贫群众基本生活.
(民政部牵头负责)(四)保障贫困户饮水安全.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对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先期安排实施.
(水利部牵头负责)(五)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安排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中央补助资金聚焦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户均补助提高到1.
4万元.
大力推广加固改造等低成本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加固、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解决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将各地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评.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六)加大教育扶贫力度.
中央相关教育转移支付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需要.
完善深度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机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为就读职业学校的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训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牵头负责)(七)加大就业扶贫力度.
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开发就业岗位,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提高劳务扶贫协作组织化程度.
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升培训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
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建制村和撤并建制综合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7村通硬化路任务,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
优化通村硬化路路线走向,尽可能串联带通更多自然村,推进一定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
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着力解决低电压、网架不合理、未通动力电等问题.
实现9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宽带网络覆盖,80%以上有信息服务站.
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
(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负责)(九)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
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
探索"三区三州"及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开展交易,收益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的有关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在不影响种植、养殖等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按现用途管理.
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指标,可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国家统筹.
(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综合8四、省负总责,解决区域内深度贫困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统筹整合资源,紧盯最困难的地方,瞄准最困难的群体,扭住最急需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解决本区域内深度贫困问题.
(一)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负总责.
要明确本区域内深度贫困地区,制定专项计划,加大投入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
要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确定深度贫困地区.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贫困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脱贫难度等因素,统筹评估自然条件、产业基础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等情况,确定着力攻坚的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乡、深度贫困村.
(三)做实做细建档立卡.
加强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将符合扶贫标准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全部纳入,将稳定脱贫和识别不准的及时退出,实现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打牢精准基础.
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
(四)加强驻村帮扶工作.
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贫困村需求,调整充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优先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
、具有履职身体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对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宣传,注重提拔使用,对不胜任的要及时召回调整.
要明确驻村帮扶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管理,以县为单位每年对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五)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研究适度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筹集资金,稳步推进专项债务管理改革,加快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综合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9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推进贫困村内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
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本土人才返乡创业.
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改变陈规陋习,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分别牵头负责)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和制度保障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要继续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发挥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各方面力量.
(一)坚定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信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标准,长短结合,科学合理制定减贫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深度贫困地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工程项目,要确保贫困人口参与和受益,坚决防止以区域发展之名代替精准扶贫,搞缩小版的"大水漫灌''.
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举措,都要聚焦贫困人口脱贫.
(三)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保持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稳定,进一步建强深度贫困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推动优秀干部人才资源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培养锻炼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平台.
建强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配齐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支持党员带头脱贫致富、带领脱贫致富.
派强用好第一书记,从县以上党政机关选派得力干部下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分级负责、备案管理,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管理考核和保障支持,确保选得准、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解决软弱涣散基层班子问题,每个贫困村至少储备1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综合10到2名后备干部,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
加快乡镇"五小"建设和周转房建设,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加强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心关爱,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
(四)解决形式主义等倾向性问题.
加强检查督查,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落实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制度.
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
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减少填表报数、检查考评、会议活动、发文数量,规范调查研究,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有效性.
(五)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改进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支持各地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
严格按照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
推进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保证资金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
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
建立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六)激发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帮扶政策措施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能力.
弘扬中华民族劳动光荣、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孝亲敬老等传统美德,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用自己的双手光荣脱贫、勤劳致富、服务社会、贡献国家.
大力宣传推广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讲述好故事,弘扬正能量,奏响主旋律.
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抓紧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政策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综合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1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落实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25号机关各司、机关党委(人事司),各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扶贫办落实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办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5月31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综合12国务院扶贫办落实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实施办法为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6〕3号),认真做好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工作.
办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办领导和综合司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综合司分管负责同志和政策法规司、规划财务司、宣传教育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日常工作由综合司负责.
二、部门分工.
综合司主要负责制定方案和沟通协调,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宣传口径及媒体协调,规划财务司主要负责资金项目涉贫事件处置,宣传教育中心和信息中心配合开展宣传工作及舆情监测.
其他各司、各单位按职责参与涉贫事件处置工作.
三、建立台账.
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全过程实行台账管理、跟踪督办.
四、制定方案.
第一时间形成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工作方案,包括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处置和反馈方式、有关要求等,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五、应急处置.
对中央领导同志或有关部门批转的重大涉贫事件,原则上派出工作组配合地方处置,视情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媒体共同处置.
对其他涉贫事件,督促属地处置,提出相关要求.
六、信息反馈.
对媒体和舆论关注度较高的重大涉贫事件.
视情通过办门户网站、主要媒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通报、综合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3反馈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舆论.
七、情况报告.
重大涉贫事件应急处置启动后,请属地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情况,按照要求或根据工作方案,向中央领导同志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八、整改落实.
督促属地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工作,视情安排明查暗访或"回头看".
举一反三,加强和改进面上整体工作.
九、经费保障.
重大涉贫事件处置有关明查暗访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费用支出按财务规定执行.
十、解释说明.
本实施办法由综合司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综合1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和2015年贫困退出户继续享受有关扶贫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函〔2017〕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巩固贫困退出户脱贫成果,促进贫困退出户稳定脱贫,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和2015年贫困退出户继续享受有关扶贫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策期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79号)规定,对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继续扶持2年、跟踪观察1年.
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贫困退出户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退出后的第3年为跟踪观察期,在1年跟踪观察期内,给予贫困退出户发展生产等方面的指导,巩固脱贫成果.
二、享受政策内容2017年为2014年贫困退出户的跟踪观察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其发展生产等方面的指导.
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返贫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返贫识别,把确实返贫的退出户纳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范围,继续享受贫困户各项扶持政策.
2017年为2015年贫困退出户继续扶持期的第2年,2015年贫困综合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5退出户在继续扶持期内享受的扶贫政策如下:(一)扶贫补贴.
1.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贴.
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脱贫后仍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享受财政贴息补贴,但对因未按期偿还贷款等违约行为产生的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2.
扶贫产业奖补.
发展扶贫产业并且符合相关财政或扶贫奖补政策的,由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按照规定给予奖补.
3.
雨露计划补贴.
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及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补贴.
具体补贴条件和标准按《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43号)执行.
(二)教育补贴.
1.
学杂费补助.
2015年贫困退出户子女继续享受学前教育至普通高中教育相应就读学段的免费教育政策.
2.
就学资助.
2015年贫困退出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
五是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六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医疗保障补贴.
1.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2017年前已按规定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综合16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补助.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倾斜补助.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正常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三、跟踪扶持要求(一)安排人员跟踪帮扶.
对于2014年贫困退出户,各相关县要组织乡(镇)工作队员、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扶贫信息员、村"两委"干部等,半年登记填写一次自治区统一印制的《2014年退出户跟踪观察情况登记表》.
对于2015年贫困退出户,在继续扶持期内,要确保有帮扶干部结对帮扶,并由帮扶联系人半年登记填写一次自治区统一印制的《2015年退出户跟踪帮扶登记表》.
脱贫攻坚期内每年10—11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扶贫信息员将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相关信息内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开展返贫认定.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脱贫攻坚期内每年5—7月组织返贫识别,对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开展返贫识别.
确实返贫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享受贫困户有关扶持政策.
(三)实行错评剔除.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15年贫困退出户在2015年精准识别时错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按照错评剔除管理,不予享受上述扶贫政策.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扶贫政策落实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综合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7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政策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落实政策、助推脱贫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主动引导贫困群众学习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让帮扶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三)扎实推进落实.
各市、县要围绕年度脱贫摘帽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及时查缺补漏,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退出户、脱贫户能享受扶持政策;要建立健全档案,加强督促检查,严防弄虚作假.
2017年8月28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综合18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督查制度(试行)》等3项制度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4号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直、驻桂中直定点扶贫单位:现将《广西脱贫攻坚督查制度(试行)》《广西脱贫攻坚协调制度(试行)》《广西脱贫攻坚通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2月21日综合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9广西脱贫攻坚督查制度(试行)为更好地推动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范围14个设区市,105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市),自治区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单位等.
二、督查内容(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
(二)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十大行动"、"1+20"政策文件、扶贫资金项目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三)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指标完成情况.
(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五)行业扶贫、定点扶贫、粤桂扶贫协作工作情况;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
(六)精准帮扶情况;扶贫工作群众满意度情况.
(七)其他有关工作.
三、督查形式深入市、县(市、区)、乡(镇)、村、户,采取不打招呼式的随机暗访.
对暗访发现问题的,适时选择进行回访.
四、督查人员从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组,具体负责督查相关工作.
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组内设2个督查小组,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专责小组负责管理.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综合20五、督查结果运用(一)督查结果形成《广西脱贫攻坚督查暗访专报》报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
成绩突出的,或有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在《广西精准脱贫攻坚简报(红榜)》进行通报表扬.
工作不力,问题较轻的书面反馈、限期整改;问题较重的,在《广西精准脱贫攻坚简报(黑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年内上"黑榜"1次的,由所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三)年内上"黑榜"2次的,或问题较为严重的,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年内上"黑榜"3次及以上的,或问题较多且十分严重的,或回访发现"黑榜"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督查结果作为平时扶贫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上"红榜"的相应加分,上"黑榜"的相应减分,具体加减分数以相关扶贫成效考核文件规定的为准.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综合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1广西脱贫攻坚协调制度(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协调事项(一)综合协调类问题.
包括扶贫信息管理、脱贫摘帽指标理解把握、脱贫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面问题.
(二)资金政策类问题.
包括资金管理使用、涉农资金整合、扶贫小额信贷等方面问题.
(三)基础设施类问题.
包括路、水、电、房、网等方面问题.
(四)产业发展类问题.
包括种植、养殖、旅游、工业、电商、资产收益扶贫,农民合作社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问题.
(五)移民搬迁类问题.
包括移民安置点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后续产业扶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等方面问题.
(六)公共服务类问题.
包括低保、教育、就业创业、养老保障、医疗救助等方面问题.
(七)组织保障类问题.
包括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管理、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帮一联"、"一户一册一卡"、社会力量帮扶等方面问题.
(八)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九)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二、责任分工(一)县级事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脱贫攻坚问题,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二)县级事权范围内不能协调解决的脱贫攻坚问题,上报设区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综合22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市级事权范围内不能协调解决的脱贫攻坚重大问题,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有关要求(一)实行脱贫攻坚问题每周一报制度.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周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综合协调专责小组报送一次需要协调解决的脱贫攻坚问题,无问题也要实行"零报告".
(二)实行脱贫攻坚问题周协调制度.
所上报的脱贫攻坚问题,先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应专责小组协调解决;专责小组协调解决不了的,报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不了的报上级协调解决.
下级上报的脱贫攻坚问题,原则上要求1周内协调解决,1周内确实无法协调解决的可适当延长协调解决时间,但最迟不超过2周(法律及政策有规定时间的除外).
(三)协调结果书面反馈报送问题单位,并视情况抄送其他有关单位.
(四)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专责小组负责问题的收集、转办和督办.
不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协调制度的,视情况在"黑榜"上进行通报.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综合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3广西脱贫攻坚通报制度(试行)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推广典型、查找不足,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内容(一)督查暗访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或突出问题.
(二)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通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或突出问题.
(三)其他需要通报的脱贫攻坚问题.
二、通报形式(一)通过《广西精准脱贫攻坚简报(红黑榜)》进行通报.
"红榜"为表扬类,简报头冠以红色字体;"黑榜"为批评类,简报头冠以黑色字体.
"红黑榜"印发范围为: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专责小组组长;14个市、105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党政分管领导、综合协调专责小组组长;被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
(二)在《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开设专栏,表扬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分工(一)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组负责"红黑榜"的具体编发工作.
(二)广西日报社、广西电视台负责开设专栏的具体工作,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组负责协助和提供有关材料.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2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政策,推动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加快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认识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的重要性对迁出区宅基地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适宜耕作的优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不适宜耕作的要进行生态保护修复,这既是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统一要求,也是我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抓手.
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力度,对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实施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对于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筹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以及缓解人地矛盾、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拆除旧房工作,确保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搬迁户拆除旧房的积极性,按照拆除旧房后每户奖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5励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由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搬迁户旧房质量、旧宅基地占地面积、复垦价值、拆除旧房时限等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奖励办法(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奖励办法参考方案详见).
搬迁户拆除旧房后,各地要及时将奖励资金兑现给搬迁户.
三、强化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拆除旧房工作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的关键工作来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拆除旧房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
各项目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统筹推进本辖区拆除旧房工作.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抓好有关工作.
发展改革(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方案制定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和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增减挂钩的立项和实施;农业、林业、扶贫部门负责指导产业规划和实施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拆除旧房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档立卡搬迁户拆除旧房的奖励资金,从易地扶贫搬迁人均6万元资金原安排的人均1.
2万元征地费中列支.
各项目县(市、区)建档立卡搬迁户拆除旧房奖励资金不足部分以及非建档立卡搬迁户拆除旧房的奖励资金,由自治区统一融资垫支;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后,再从收益中归还上述所有垫支资金.
拆旧复垦经费由项目县(市、区)从自治区每年返还的耕地开垦费中列支解决,切实保障拆旧复垦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动员.
各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26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尽快组织干部进村入户与搬迁户作面对面宣传,让搬迁户了解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及拆除旧房奖励办法,进一步提高搬迁户拆除旧房的积极性,确保拆除旧房工作顺利开展.
2017年8月14日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7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奖励办法参考方案一、方案一根据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规定,为有效推动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在搬迁户退出旧房每户奖励2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奖励:(一)搬迁户自行拆除旧房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
(二)搬迁户在搬迁入住新房后1年内(含1年)完成拆除旧房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超过1年以上拆除旧房的,不增加该项奖励.
(三)搬迁户退出旧宅基地自行实施复垦或恢复生态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
二、方案二根据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规定,为有效推动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在搬迁户退出旧房每户奖励2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奖励:(一)搬迁户自行拆除旧房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
(二)搬迁户在搬迁入住新房后1年内(含1年)完成拆除旧房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超过1年以上拆除旧房的,不增加该项奖励.
三、方案三根据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规定,为有效推动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在搬迁户退出旧房每户奖励2万元的基础上,搬迁户在搬迁入住新房后1年内(含1年)退出旧房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超过1年以上退出旧房的,不增加该项奖励.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2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整屯(自然村)搬迁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7〕1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贫困地区整屯(自然村)搬迁(以下简称整屯搬迁)工作,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步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贫困地区整屯搬迁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区已进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攻坚时期,贫困地区整屯搬迁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区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大局,关系到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贫困地区整屯搬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为基本原则,大力推进我区贫困地区整屯搬迁工作,确保应搬尽搬.
二、进一步明确贫困地区整屯搬迁的范围、条件及基本要求(一)范围.
整屯搬迁实施的范围主要是全区54个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享受待遇县).
(二)条件.
整屯搬迁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拟搬迁屯的交通、饮水、电力等基础条件差,或者居住环境恶劣、地处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等属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9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情形;二是拟搬迁屯的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含50%)、集中居住50户以下(含50户)、50%以上(含50%)群众愿意搬迁.
(三)基本要求.
1.
各有关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在实施整屯搬迁过程中需要增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要相应减少非整屯搬迁建档立卡人口规模.
各有关市可对所辖各县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规模进行调剂,但全市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规模原则上不得突破原下达的控制性指标.
整屯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比例,不受《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10%"的限制.
2.
拟实施整屯搬迁的屯原则上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54个贫困县之外的其他县需要实施整屯搬迁的,可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明确贫困地区整屯搬迁人口建房自筹资金标准及资金筹措办法(一)建档立卡搬迁人口.
1.
建房自筹资金标准.
一类地区即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不含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每人自筹资金不超过0.
25万元.
二类地区即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每人自筹资金不超过0.
3万元.
三类地区即其他面上县,每人自筹资金不超过0.
35万元.
确实无力自筹资金的鳏寡孤独等特别贫困户,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免除自筹部分.
2.
资金筹措.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原则上按人均6万元测算,所需资金从《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明确的资金筹措渠道解决.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30(二)非建档立卡搬迁人口.
1.
建房自筹资金标准.
一类地区即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不含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每人自筹资金不少于1.
25万元.
二类地区即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每人自筹资金不少于1.
3万元.
三类地区即其他面上县,每人自筹资金不少于1.
35万元.
2.
资金筹措.
建房资金按人均3.
75万元测算,所需资金除非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自筹外,不足部分由自治区统筹解决.
四、科学规划贫困地区整屯搬迁安置点各有关市、县要根据整屯搬迁摸底排查情况,严格控制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标准,科学规划整屯搬迁安置点,做到每个安置点的搬迁安置与后续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确保群众搬迁后有稳定收入来源,逐步脱贫致富.
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重点实行"亲情安置",即原则上同一个屯的搬迁户安置在同一个安置点,也可结合务工、务农、投亲靠友等不同需求制定合理可行的安置方案.
对有劳动力的搬迁户,集中安置在县城或乡镇;对就业技能比较低、无法外出务工的,原则上在中心村或在交通、饮水、电力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就近安置.
五、切实加强对贫困地区整屯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县人民政府是整屯搬迁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整屯搬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统筹推进本辖区整屯搬迁工作.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入调查摸底.
各有关市、县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结合2017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各乡(镇)、村进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31行全面调查摸底,逐屯、逐户、逐人核实搬迁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情况,摸清群众搬迁意愿,并把政策要求宣传到位.
经调查摸底后符合整屯搬迁条件的农户,按程序应纳尽纳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与群众签订整屯搬迁协议、拆除旧房协议,做到不漏一屯、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各有关市、县要于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后,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该系统.
(三)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市、县要在调查摸底、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屯搬迁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县人民政府须在2017年9月2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备案.
2017年8月14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3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以下简称搬迁贫困户)搬迁后有稳定收入来源,助力脱贫攻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在制订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时,同步制订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计划,同步组织实施.
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对搬迁到县城、产业园区、重点镇安置的,确保每户有1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对搬迁到中心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逐户落实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资金.
通过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帮扶,让搬迁贫困户获得稳定收入,从根本上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增强搬迁贫困户的安全感、归属感、获得感,确保实现搬得出、住得下、有就业、能脱贫的目标.
二、政策措施(一)扶持特色产业发展.
各地要指导搬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市场前景广阔、附加值高、见效快的特色种植、规模养殖等特色农林产业.
鼓励搬迁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进行流转,尽量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33规模经营.
探索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以入股的形式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养殖、光伏发电、水电开发、矿产开发、乡村旅游等项目,投资形成的分红折股量化给搬迁贫困户,增加搬迁贫困户财产性收入.
探索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附近流转一定数量土地开办"微田园"等农耕场所,按照"无偿耕种3年,搬迁贫困户户均0.
3亩、搬迁非贫困户户均0.
2亩"的标准,重点安排给45岁以上、难以在非农领域就业的搬迁贫困劳动力耕作.
(二)扶持农林加工业发展.
根据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情况,各地要落实土地、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大力引进培育特色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扶持发展农副产品田头预冷、分等分级、保鲜、仓储等;有条件的可以对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桑蚕、茶叶、核桃、林产品、特色粮食等进行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
鼓励搬迁贫困户发展订单生产,以土地、资金、设施设备等参股兴办农林产品加工业,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鼓励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吸纳搬迁贫困户就业,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支持.
(三)扶持乡村旅游业发展.
各地要充分发挥安置点附近国家A级旅游景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区等旅游景区景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度挖掘安置点的自然山水、历史文化和民族民俗等特色优势资源,扶持搬迁贫困户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刺绣、纺织、编织等手工艺产品,积极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养生度假、康体运动等旅游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多渠道帮助搬迁贫困户创业就业和增收.
鼓励旅游企业通过"企业+搬迁贫困户"等合作模式,积极参与安置点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并参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扶持.
(四)扶持服务业发展.
各地要结合安置点实际情况和搬迁贫困户能力,大力扶持发展家政服务、商品经销、物业管理、餐饮、电子商务、农副产品筛选配送等服务业以及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34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同时配套建设发展服务业所需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鼓励服务型企业、农民合作社吸纳搬迁贫困户就业,并按规定给予支持.
(五)扶持自主创业.
充分发挥全区24个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带动创业作用,优先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入园创业并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对搬迁贫困劳动力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和创办服务型、农林产品加工、旅游等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县级验收合格,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还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从自治区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非贫困搬迁户创业补贴由各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返乡自主创业门槛,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的,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减免优惠.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搬迁贫困户创办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实体.
(六)促进转移就业.
各地要进一步摸清搬迁贫困劳动力数量、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及培训需求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转移就业规划.
鼓励各地在安置点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并与搬迁贫困劳动力签订承揽合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当地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对自治区内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搬迁贫困户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有意愿在县内就业的人员推荐在居住地附近的企业务工,对有意愿到区外就业的人员通过省际劳务协作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35安排.
(七)加强技能培训.
以就业为导向,有针对性地组织搬迁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确保有培训意愿搬迁贫困劳动力在落户1年内至少接受1次职业培训.
深入实施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鼓励引导搬迁贫困户适龄人员参加为期1学年的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采取"送培训上门、送鉴定上门"等方式,在安置点组织实施为期2个月以内的短期就业技能培训.
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
搬迁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费可由培训机构垫支,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安排.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县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步规划实施,统筹解决产业发展用地、用电、用水、通路、资金、产销配套设施等问题;要与搬迁贫困户签订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协议、培训协议,保障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和生产发展;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扶持措施和办法.
各相关市人民政府要做好协调督促工作.
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的帮扶和指导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的资金投入,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
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包括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一部分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
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给搬迁贫困户发放3个月过渡生活补助,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36所需资金由各县从当年自治区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及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相关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作和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补贴明白卡,让贫困搬迁户充分了解各项政策;要列出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清单及政策落实部门名单,在各安置点公示栏进行上墙公布;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充分调动搬迁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
自治区、市、县三级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督促检查,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给予通报并限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017年8月14日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3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充分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政策,切实发挥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积极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增减挂钩重要性的认识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治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治等措施,确保建设用地数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促进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增减挂钩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易地扶贫搬迁、保护耕地、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增减挂钩,将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以有偿的方式调整到城镇使用,既能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又能解决农村发展缺乏资金的问题.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兼具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三项功能,实施增减挂钩可以解决当前耕地占补平衡的瓶颈问题,可以在国家逐年减少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形势下化解年度用地指标短缺问题,可以在国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总量"天花板"的情况下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38弥补城镇发展空间不足问题.
对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建新地块,在建设用地报批时,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
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增减挂钩作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抓手,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
二、着力解决制约增减挂钩实施的关键问题(一)改善搬迁户居住条件.
统筹安排与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确保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及各项建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不增加农民经济负担的情况下,统筹规划与建设移民新居及其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易地扶贫搬迁地区按国家住房建设面积标准落实搬迁户住房,非易地扶贫搬迁地区按规定标准安排拆旧区农户宅基地,切实改善搬迁户居住条件.
(二)推进土地整治和配套产业发展.
鼓励探索以土地流转重点区域、整乡(镇)整治、整村整治的方式实施增减挂钩,促进整县推进土地整治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提高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项目与增减挂钩项目的协同度.
探索开展区域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项目区范围内无土地复垦义务人的集体工矿废弃用地,可连同村庄闲置用地、空心村以及拟搬迁村庄用地共同组成项目拆旧区一并整治.
探索建立增减挂钩与工矿废弃地试点之间的联系,加强政策整合,推动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损毁土地复垦利用.
增减挂钩项目要将不低于10%的周转指标用于项目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增加农民就业.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景观价值的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39传统建筑,充分利用历史文化和田园风光资源,因地制宜推动"土地整治+文化""土地整治+旅游""土地整治+农业""土地整治+生态""土地整治+康养"等,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迁出地生态治理修复和迁入地生态保护,支持将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范围.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户原有房屋用地复垦时,土地坡度25度以下的复垦为园地或林地,经市级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认定可调整为耕地并按耕地验收确认的,可用于占补平衡;土地坡度25度以上的可直接复垦为林地,同时将等量宜耕的土地开垦为耕地,确保占补平衡.
(四)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
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并给予奖励.
1.
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按照自治区已确定的标准给予搬迁户奖励.
2.
属于非易地扶贫搬迁的,按如下标准给予拆旧区农户补偿:(1)房屋拆除补偿.
宅基地上房屋拆除补偿标准参照当地现行的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规定执行.
(2)宅基地退出补偿.
退出宅基地面积在法定面积范围内的,按照5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超出法定最高面积部分的,按照2.
5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
(3)鼓励农民自行复垦.
拆旧区农民有条件和意愿自行复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农民按标准实施.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工程施工费直接兑付给农民.
工程施工费标准为:复垦为水田的1.
3万元/亩,复垦为旱地的1.
0万元/亩,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0.
7万元/亩.
拆旧区农民不具备实施条件或没有实施意愿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3.
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非贫困户的,由县人民政府在上述两种补偿标准中自行确定一种实施.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40(五)应保尽保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
自治区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增减挂钩指标做到应保尽保.
(六)扩大节余指标交易范围.
全区54个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和"天窗县"、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享受待遇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全区范围内有偿流转.
贫困县历年获批立项的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后仍有节余指标的,也可在全区范围内有偿流转.
(七)合理确定节余指标交易指导价.
全区现阶段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基准指导价为25万元/亩.
国土资源厅可根据节余指标产生的成本及有偿流转价格走势情况,会同财政厅对流转基准指导价进行适时调整.
(八)培育节余指标交易市场.
加快形成买方市场.
建立健全统一交易市场,需跨县流转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必须在自治区交易平台交易.
南宁市区(含五象新区)、柳州市区(含柳东新区)每年商服、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在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的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实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制度,自治区编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适当减少南宁市区(含五象新区)、柳州市区(含柳东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安排异地有偿流转使用的贫困县,可根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面积及建设项目的急需情况,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国土资源厅根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不同功能,实行区别使用、分类管理、建立台账.
三、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一)尽快摸清增减挂钩潜力.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41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80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摸清本辖区可实施增减挂钩的农村建设用地数量、分布和适宜性等情况,编写潜力调查分析报告.
各县人民政府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各县上报的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核查把关;自治区有关部门采取全面内业检查和实地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地上报的调查成果进行核查,尽快摸清我区增减挂钩潜力.
(二)发挥示范工程引领作用.
各市应结合本市实际,争取用1—2年时间建成至少1个利用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示范工程.
同时,在建设示范工程中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并宣传推广.
(三)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
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明确退出宅基地后农民能得到的相关收益并及时兑现,让农民得到实惠.
应举行听证的要举行听证,如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工作.
(四)规范项目立项程序.
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农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并申报立项→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基本工作流程,明确利用农民宅基地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做到"放管服"有机结合,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审批进度.
(五)严格资金使用监管.
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应按照自治区已明确的渠道尽快落实.
属于非易地扶贫搬迁的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可从自治区回拨的耕地开垦费中先行垫付,增减挂钩项目城镇建新区土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42地出让收入优先归还垫付的启动资金和支付增减挂钩项目成本性支出.
通过增减挂钩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形成的收入在归还垫付启动资金和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剩余资金,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全额缴入当地国库,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通过支出预算安排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补助、安置点征地费用、债务偿还等脱贫攻坚工作.
鼓励各地运用社会资本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确保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具体收益分配由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各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宅基地退出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以及补偿费拨付的方式和程序,制定具体的激励措施;同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和收益监管的具体配套措施.
(六)加强工程监督管理.
各县人民政府是工程监管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工程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各地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技术标准,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
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四、强化组织保障措施(一)明确责任.
各县人民政府是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增减挂钩工作,强化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督查、指导和协调,统筹推进本辖区增减挂钩工作.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发展改革(移民)部门负责编制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规划,确定安置方式、安置标准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督促复垦和复垦后验收,组织节余指标交易,土地登记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43建设规划设计审查、安置区建设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移民新居风貌打造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流转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收益分配的监管;扶贫部门负责易地搬迁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核查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二)严格奖惩.
自治区将增减挂钩指标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作为年度任务下达给各市,当年任务必须当年立项,而且必须在立项后2年内完成复垦并通过验收确认.
未按要求完成的,自治区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按相应比例扣减;超额完成的,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南宁市区(含五象新区)、柳州市区(含柳东新区)每年商服、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用地未完全使用在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的贫困县节余指标的,自治区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按未完成任务量的1倍以上扣减;全部使用在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的贫困县节余指标的,给予使用量50%的奖励.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全区范围流转的54个贫困县名单2017年8月14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44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全区范围流转的54个贫困县名单所在市贫困县南宁市邕宁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柳州市融安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桂林市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梧州市龙圩区、苍梧县、藤县、蒙山县防城港市上思县贵港市桂平市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河池市金城江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来宾市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合山市崇左市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45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1号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1月8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46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巩固提升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成果,实现到2020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产业是发展的根基,是脱贫的主要依托.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
要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
易地扶贫搬迁能帮助贫困群众脱离不适宜居住的环境,但搬迁本身不能脱贫,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我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数量大,迁入地条件有限,发展后续产业任务十分艰巨.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选择、基地建设、要素投入、资源配置、产业化经营等方面采取倾斜性政策措施.
二、严格保护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
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仍享有对原承包地占有和使用权利,可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配套(附属)设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
鼓励和引导搬迁农户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
易地扶贫搬迁承包农户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具备条件的可以保护承包地或改善工作条件而获得相关补贴.
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
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的条件.
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47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农户通过林权流转直接获取租金,或量化折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增加其资产性收益.
三、统筹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迁入迁出地的资源配置工作.
统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入迁出地城乡资源,通盘考虑务工、经商、创业机会及搬出地土地、产业、生态、旅游等资源,引导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发展后续产业.
盘活搬出地土地资源,引导经营主体集中开发经营,实现土地资源收益最大化.
推行"整乡推进"开发扶贫模式,提倡对搬入地土地通过资源整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充分挖掘资源开发潜力,特别是土地等资源不允许闲置,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最大限度开发利用.
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协调处理好搬迁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按照"绿色开发、生态开发"原则,有序发展具有市场潜力的"生态农业"产业.
协调好易地扶贫搬迁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特色产业发展的关系,依托现有资源,围绕市场需求,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养生等产业.
加大迁出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通过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促进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恢复,保障贫困地区生态安全,增强可持续发展内生动力,为后续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四、切实引导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因地制宜选准后续发展产业.
以脱贫目标为导向,对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历史文化和民族特点、县乡产业规划、产业升级、市场需求、农民意愿、长短结合、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因地制宜地选准特色产业.
乡镇、中心村安置点,可依托原有土地资源,引导部分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选择占地少、时间短、见效快的种养产业;可发展加工业的地方,引导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产业.
旅游景区附近的安置点,重点发展农家乐、农家旅馆以及刺绣、壮锦、纺织、编织等民族特色手工业;有发展种养业条件的,引导发展种养业;有发展林业经济条件的,引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48导发展油茶、核桃、八角、肉桂等经济林和速丰林.
县城、工业园区安置点,重点结合城镇化发展需要发展家政服务、商品经销、物业管理、餐饮、电子商务、仓储、运输、配送、加工等服务业.
五、同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和后续产业帮扶规划.
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后续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规划易地扶贫搬迁时同步做好后续产业帮扶规划,确保贫困户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脱贫.
后续产业发展规划要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挖掘资源潜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推进特色村寨特色产业发展.
要规划发展经济循环型、资源节约型农业,推广集约化生态种养模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加快规划建设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把产业发展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起来,推进"人畜分离",促进贫困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
六、认真抓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技术技能培训.
在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做好培训需求摸底调研,通过授课、现场指导、网络信息平台远程指导等方式,精准开展培训,提高贫困户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
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业部门优先选择一批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返乡涉农创业者等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定点定向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优先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岗位.
统筹各部门培训资源,全力服务易地扶贫搬迁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扶贫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教育部门负责贫困区域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就业;科技部门负责开展科技下乡促生产活动等专项培训活动.
七、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地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
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保护与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地区耕地质量.
加大资金投入,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49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依靠科技进步,开展土壤肥力保护提升行动,重点实施中低产田改良等技术.
推进生态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种养产业,促进资源转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创建安全、肥沃、协调的土壤生态环境.
八、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投入.
各地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每年投入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资金应占年度扶贫资金预算总量的一定比例,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需求.
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整合力度,集中力量,重点倾斜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工作.
要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上级部门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预算资金要及时拨付使用.
积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加大投入推动搬入搬出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要做好进度监测及绩效考评工作,各级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九、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适当向接纳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多的乡(镇)倾斜,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覆盖.
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申请低保核查机制,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
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
建立"三农"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及其成立和参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获取扶贫贴息贷款,稳妥有序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十、切实强化各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工作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主体,要把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点,同步规划和实施,统筹解决发展产业用地、用电、用水、通路、资金、产销配套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50设施等问题.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社区)是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的具体组织发动者,要引导搬迁群众选好产业,按照产业规划布局帮扶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搞好生产经营.
各牵头部门要把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完善政策,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后续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
各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帮扶工作.
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51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6号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关于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3月22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52关于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的指导意见"十三五"期间,全区需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搬迁区域涉及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13个市79个县(市、区).
到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全部实现脱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实施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的决策部署,扎实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开展,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办法》《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为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易地扶贫搬迁是中央和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时期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
当前,部分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不注重与当地民居特点、民族文化元素结合,地域、民族文化特色不明显.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工作,是突出地域特色推进新型城镇化、"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展现广西多元民族文化特点和传承广西民居建筑风格的重要载体.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实施工作,把移民新村建设成为乡村建设示范村、脱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53贫攻坚模范村.
二、规划和设计要求(一)规划要求.
1.
项目总体规划.
各地根据本地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安置资源状况的基础上,充分衔接土地利用、城镇发展和产业发展等行业规划,特别是与整村推进、乡村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特色产业增收等关联性强的规划和重点工作有机对接,明确年度搬迁任务、安置方式、建设任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后续发展和管理、政策保障措施等,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或实施方案,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本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行动指南.
2.
安置点规划.
集中安置点规划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配套建设,传承历史、突出特色"等原则从选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进行规划.
(1)选址规划.
提倡向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周边、重点镇、中心村和交通便利、产业发展基础好、土地资源丰富地区集中.
选址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采用城镇规划和设计技术标准,搬迁至中心村或其他乡村内或附近安置的,执行村庄规划和设计技术标准.
在安置点规划选址时,应当由当地规划主管部门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联合进行,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不占用基本农田.
集中安置点规划要与县城、乡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相衔接.
(2)配套基础设施规划.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安置规模相匹配的水、电、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做到安置点通硬化道路、统一配套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户户通自来水、通电、通电视、通互联网等.
建设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54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对规划安置点周边现有基本学校、医院、菜市、商业网点以及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当前区域内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承载能力,结合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趋势,统筹安排布局安置点必要的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不断促进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功能配套齐全,为搬迁移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设计要求.
1.
建筑户型设计.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筑户型设计严格执行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户均宅基地不超过80平米、住房建设成本每平米控制在1400元以内(扣除土地价格和各项税费后的建安成本控制价),个别特殊的最高不能超过每平米1600元.
在此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当地传统文化习俗,按照2人户、3人户、4人户和5人(含)以上户等户型进行设计,户型简洁、实用、方便,符合群众生活习惯,结构设计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
2.
建筑风格设计.
各地应按照"适用、经济、美观、绿色、安全"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桂东、桂西、桂南、桂北、桂中各个地区不同的建筑风格组织规划设计,确保安置点建筑充分彰显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点.
(1)各区域的建筑风格和体现形式.
桂东地区主要突出岭南民居与客家民居风格,桂南地区主要突出岭南民居风格,桂西地区主要突出瑶族和壮族民居风格,桂北地区主要突出壮族、苗族、侗族民居风格及徽派民居风格,桂中地区主要突出岭南文化与壮族文化融合的民居风格.
其中,壮族的民族风格主要通过壮锦、铜鼓、绣球、蚂等元素表现;瑶族的民族风格主要通过黛瓦飞缓坡牛角翘等元素体现;苗族主要通过吊脚楼、鸟饰等元素体现;侗族的民族风格主要通过飞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55阁垂檐、干栏吊脚等元素体现;岭南民居风格主要通过骑楼、镬耳墙、青砖漏窗等元素体现;客家民居风格主要通过笼门巧楣、花格窗等元素体现;桂北民居风格主要通过青瓦白墙、干栏吊脚等元素体现.
(2)各类建筑建筑风格设计.
高层建筑.
在建筑外墙涂贴民族图腾或民族元素符号;在屋顶女儿墙、山墙隔墙等构件设置民族特色的造型构件;外墙饰面采用涂料为主,色彩结合当地传统民居建筑色彩.
多层公寓式建筑.
在建筑外墙、山墙面涂贴民族图腾或民族元素符号;在屋顶女儿墙、山墙、隔墙、檐口等部位设置民族特色的造型构件;外墙饰面采用清水砖墙、涂料等,色彩结合当地传统民居建筑色彩.
门窗、栏杆等构件装饰民族图腾或民族元素符号.
阳台、檐口部位体现吊脚楼、干栏民居构件特点.
联排独户式、独立式建筑.
在建筑外墙、山墙面涂贴民族图腾或民族元素符号;在屋顶女儿墙、山墙、隔墙、檐口等部位设置民族特色的造型构件;外墙饰面采用清水砖墙、涂料、当地石材等,色彩结合当地传统民居建筑色彩.
门窗、栏杆等构件装饰民族图腾或民族元素符号.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
建设必要的社区服务中心、文化宣传长廊、戏台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大门、景观小品、凉亭、休息座椅、围墙等公共设施时,建筑风格和形式要体现地域特色,设置民族元素符号,体现民族文化特点.
三、工作措施(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扎实组织实施.
自治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负责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指导.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根据不同地区民族文化特点和民居建筑风格,分别规划设计指导性图集方案供各地参考,并加强技术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56指导.
设区市移民搬迁专责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各县(市、县)的督查指导,做好县(市、区)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方案备案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审定本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方案,并报设区市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备案.
(二)加强实施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集中安置点项目规划和建筑风格设计实施管理,督促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按照审定后的设计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和工程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计方案实施到位,形成效果.
各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工作开展自查验收,将自查验收报告报设区市移民搬迁专责小组.
设区市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对本辖区各县(市、区)自查验收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将核实验收报告报自治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
自治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将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农民工匠培训.
各地要加大工匠培训力度,立足自身实际,按照分级分层次推进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村镇规划建设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民工匠的建房基本技能培训,确保每个集中安置点至少有一名业务熟悉的技术人员跟踪指导服务.
重点培训农民工匠在住房建设过程中,有关住房建设规划许可、主要构造施工、风貌管控要求、竣工验收方面的知识,进一步强化房屋结构安全的教育,以减少建筑质量通病,确保农房建设能够依法审批、依法建设.
(四)严格施工工艺流程.
严格执行基础工程、墙体施工工程和屋面工程三大板块的施工流程,即地基施工要坚实牢靠,地基深度满足土地承载力要求,基础结构强度达标;墙体施工要把控突出乡土特色,砖体拼接有序、齐整,勾缝平直、得体,既满足结构支撑的要求又体现清水砖墙的自然美感;屋面施工要通过规范的钢筋绑扎,严谨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57的支模,确保屋面结构强度和平整,尽最大可能避免外墙因屋面模板的不规整产生混凝土浇筑渗漏,破坏外墙清水砖风貌.
(五)建立奖罚制度.
自治区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实施工作纳入验收考核内容,作为各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年度考核依据.
对领导重视,工作成效突出的,将给予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乡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住房户型指导图集下载方法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58乡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住房户型指导图集下载方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已根据我区各地民族文化特点和民居建筑风格,分别设计出乡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住房户型指导图集并存入百度网盘(帐号:易地扶贫工作号,登录密码:YDFP123456),请各地自行下载,参考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联系电话:0771—2260053.
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59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10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整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执行.
同时要以整改工作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二、要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有关政策文件,全面对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措施和办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
各有关设区市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
三、要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改.
要切实处理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正确解读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扎实细致地做好搬迁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防止出现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调整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60各督导责任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按时报送整改结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任务,于2017年6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各有关设区市要于2017年6月25日前将整改报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全区整改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5月16日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61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抓紧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抓紧核查并修订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的函》、《对广西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调整完善有关政策的意见》的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在广西视察期间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在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电视电话会议、在陕西省调研易地扶贫搬迁座谈会和在部分省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严格对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文件,做好与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划的衔接.
强化"四个意识",确保国家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样,推动我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上新台阶.
二、整改目标主要围绕国家指出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存在的6个方面问题,我区研究调整的5个相关政策,制定的7条整改措施内容,在全区范围内全面、严格整改,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三、整改措施(一)关于搬迁对象范围.
1.
存在的问题:将2014年、2015年任务计划中已实施搬迁的约17万贫困人口纳入2016年、2017年搬迁任务,且部分已实施的建档立卡搬迁户没有录入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系统.
同时,将部分已享受农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62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贫困人口纳入搬迁计划,重复享受政策.
2.
调整相关政策:"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以下简称"搬迁对象"),要从2015年底建档立卡的452万贫困人口当中选定;原2014年、2015年自治区下达计划搬迁纳入2016、2017年计划实施的,属于2015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搬迁安置住房建设面积不超标的,列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盘子,但原已享受的补助资金要收回,不能重复享受政策.
3.
整改措施:一是撤销2016年、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中包含2014年、2015年自治区下达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7万人的计划,但这两年计划搬迁的17万人中,凡属2015年底精准识别的45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迁出区属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搬迁安置住房建设面积合规的,可以纳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但原已享受的资金补助要收回,收回资金属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可用于支持安置区后续脱贫发展相关项目;不符合以上两点要求的,不纳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自治区另行确定自行消化方案.
二是按照积极稳妥、可行可靠原则,重新识别和精准确定"十三五"全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规模.
以符合迁出区范围、在2015年建档立卡452万贫困人口内、群众自愿等硬性要求为标准,由各县(市、区)再组织力量进村入户进行发动、调查、征询贫困户意见,核实原来计划后,逐级汇总精准的全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总人数至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再与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并达成一致后,于2017年8月底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
整改责任主体: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督导责任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牵头,自治区扶贫办配合.
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63(二)关于安置住房面积标准.
1.
存在的问题: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建档立卡搬迁户中单人户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及"房屋第一层作为移民产业发展用房.
其面积不计入住房面积"的规定均违反了国家政策要求.
2.
调整相关政策: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公寓房安置的,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以"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
严格区分住房与产业用房,凡是以"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产业用房只能在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重点特色村镇的安置点规划建设,其他安置点不允许规划建设.
要合理控制产业用房数量和规模,不得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
产业用房建房资金由自治区及市、县政府统筹各渠道资金予以支持,但不得使用国家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产业用房不计入搬迁户住房面积,产权和建设资金一定要分清,不能作为搬迁户产权.
产业用房允许一定年限内给搬迁户免租金或少租金使用,稳定脱贫后农民有能力可以购买.
3.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严守人均住房建设面积"红线",严格区分住房与产业用房.
产业用房不计入搬迁户住房面积,产权归县级项目公司所有,不能作为搬迁户产权.
对超过标准面积住房正在建或已建成的,通过调整搬迁住户、出售给同步搬迁户等办法解决;确实无法整改的,不纳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由地方自行消化.
整改责任主体: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督导责任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牵头,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扶贫办配合.
(三)关于搬迁户自筹标准.
1.
存在的问题:建档立卡搬迁户自筹标准明显偏高,建档立卡搬迁户普遍存在举债建房的情况.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642.
调整相关政策: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自筹建房资金标准:一类地区即国定贫困县、片区县(不含天窗县),每人自筹资金不超过0.
25万元;二类地区即自治区定贫困县、"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每人自筹资金不超过0.
3万元;三类地区即其他面上县,每人自筹资金不超过0.
35万元.
确实无力自筹的鳏寡孤独等特别贫困户,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免除自筹部分.
3.
整改措施:严格控制建档立卡搬迁户自筹资金标准,避免因自筹资金过多而增加搬迁对象脱贫难度,影响脱贫进程.
确实无力自筹的鳏寡孤独等特别贫困户,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免除自筹部分.
整改责任主体: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督导责任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配合.
(四)关于资金运作模式.
1.
存在的问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运作模式为省级统贷、市县偿还,资金偿还存在较高风险.
部分县将国家和自治区筹措的部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征地,与国家规划中"安置区建设用地征地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的要求不符.
2.
调整相关政策:安置点征地费用由地方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渠道资金解决.
3.
整改措施:一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资本金、中央财政贴息贷款由省级制定资金偿还方案,实行省级统借统还.
二是安置点征地费用由地方政府自筹,通过统筹整合其他渠道资金来解决.
三是用好搬迁户宅基地增减挂钩政策,由自治区进行全区统筹,统一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偿还广西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
整改责任主体: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65有限公司.
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配合.
督导责任部门: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
(五)关于搬迁后续脱贫产业和就业扶持.
1.
存在的问题:在具体实施中,对搬迁后续脱贫仅停留在规划层面,能够切实发挥效益的较少,部分贫困户搬迁后仍以原来的生产方式为生,存在"一搬了之"的问题.
2.
整改措施: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已于2017年1月制定出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逐户逐人对接,因地制宜,根据安置点特点落实相应的后续产业扶持和促进就业创业计划;多渠道筹措整合资金、资源、项目投入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开展劳务输出;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等服务.
整改责任主体: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督导责任部门:自治区农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自治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六)关于搬迁户旧房拆除.
1.
存在的问题:相关政策文件中虽然对原迁出地旧宅基地处置有所考虑,但没有明确拆除旧房的具体时限要求,缺少推动执行的具体措施,搬迁户旧房拆除工作执行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
调整相关政策:凡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入住搬迁新房后两年左右拆除旧房.
由项目县按照"适度、可行"的原则,结合搬迁户旧房质量、旧宅基地占地面积、复垦价值等情况,按照拆旧后每户奖励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适当提高奖励金额,有利于提升搬迁户拆旧房的积极性.
3.
整改措施:凡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入住搬迁新房后两年左右拆除旧房.
已搬迁入住或准备搬迁入住、以及原已签订搬迁协议但未签订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66除旧房协议的,要尽快动员搬迁户签订,并按规定拆除旧房实施宅基地复垦,不愿签订拆除旧房协议的,不纳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由地方自行消化.
项目县要按照"适度、可行"的原则,结合搬迁户旧房质量、旧宅基地占地面积、复垦价值等情况,按照拆旧后每户奖励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适当提高奖励金额,有利于提升搬迁户拆旧房的积极性.
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要求,组织研究开展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范围由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石漠化片区县扩大到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享受贫困县待遇县.
4.
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由县级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市、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贴息贷款等资金予以解决.
整改责任主体: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督导责任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牵头,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
(七)修改完善、制定出台相关文件.
1.
修改完善相关政策.
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57号)、《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若干问题解答(一)〉的通知》(桂移民组发〔2016〕8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融资资金管理办法〉和〈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融资资金使用六方协议〉的通知》(桂发改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67地区〔2016〕5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若干问题解答(二)〉的通知》(桂移民组发〔2017〕2号)等文件的部分条款内容.
整改责任主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
2.
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1)制定出台《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并印发实施.
整改责任主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
(2)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监督管理细则》并印发实施.
整改责任主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68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精准核实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地区〔2017〕676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和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精准核实工作(以下简称"精准核实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精准核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勾选搬迁对象,精准核实"十三五"时期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决定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成败的关键.
各市、县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清精准核实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精准核实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
在收到本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推进落实,并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严格政策规定,扎实推进精准核实工作开展要按照积极稳妥、可行可靠、实事求是、群众自愿的原则,重新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69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精准确定"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
(一)对象范围.
搬迁对象要从2015年底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当中选定;原2014年、2015年自治区下达计划搬迁纳入2016、2017年计划实施的,属于2015年底建档立卡、且搬迁安置住房建设面积不超标的,列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盘子,但原已享受的补助资金要收回,不能重复享受政策.
对不纳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要同步调查了解并准确记录其相关信息.
(二)计划规模.
各县(市、区)重新核实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搬迁规模按照本次明确的计划搬迁规模控制数调整.
各设区市按照全市不低于本次下达的计划搬迁规模控制数,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所辖县(市、区)拟列入国家"十三五"计划搬迁规模进行适当调增或调减.
各市、县(市、区)搬迁计划规模控制数详见.
三、把握工作要求,确保精准核实工作成效(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市、县要组织工作队,深入村屯深入农户,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确定的政策口径,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动员工作,让贫困群众真正知晓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带来的实惠,积极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要关注政策调整后的影响,深入了解和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及时研究解决贫困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部门协作.
发展改革(移民)部门要牵头做好精准核实搬迁计划规模的具体工作;扶贫部门要统筹安排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信息和搬迁计划规模的核对工作,建立纸质档案资料,待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时,及时将搬迁对象具体信息录入该系统.
(三)按时报送成果.
各县(市、区)务必于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精准核实工作,将核实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70结果报送所属设区市.
各设区市务必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本市核实结果分别书面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自治区扶贫办,以便自治区审核汇总后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王强,联系电话:0771-5510283,邮箱:ymbq2015@163.
com,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浦路29号.
自治区扶贫办:蒋元涛,联系电话:0771—2823651,通讯地址:南宁市民乐路l号.
广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控制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5月31日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71广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控制数表序号市县(市、区)原计划搬迁贫困人口规模(人)按原计划的73%测算(人)2014、2015年自治区下达计划纳入2016年、2017年实施的已脱贫人数(人)已实施且属2015年底卡内但人均建设面积超标(人)调整后拟列入国家"十三五"计划搬迁规模控制数(人)(8=5-6-7)备注123456789合计13791000000730000984729023622613一南宁市599824728726021320666391邕宁区1871372143102良庆区200014606662895053上林县2222416224162244隆安县39970291784641245375马山县354432587350025373二柳州市67628155685323469548931融安县1634411931119302三江县3714927119271193融水县1984514487323469136954柳江县1835134013405柳城县7665595596鹿寨县342250250三桂林市8430843145136436310521雁山区1014740740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72序号市县(市、区)原计划搬迁贫困人口规模(人)按原计划的73%测算(人)2014、2015年自治区下达计划纳入2016年、2017年实施的已脱贫人数(人)已实施且属2015年底卡内但人均建设面积超标(人)调整后拟列入国家"十三五"计划搬迁规模控制数(人)(8=5-6-7)备注1234567892阳朔县2704197419743全州县5372392239224永福县2894211321135灌阳县8653631763176龙胜县151471105733836106837资源县7000511051108临桂区30021926193四梧州市41925214054105689129081苍梧县482135197534442藤县801458505373252813蒙山县242117674345712764岑溪市39962917102907五防城港市2140791027827451875151防城区7249529252922上思县683049862745182223六钦州市3224016350016351钦南区1506109910992钦北区2591891893灵山县475347347七贵港市517294126250012624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73序号市县(市、区)原计划搬迁贫困人口规模(人)按原计划的73%测算(人)2014、2015年自治区下达计划纳入2016年、2017年实施的已脱贫人数(人)已实施且属2015年底卡内但人均建设面积超标(人)调整后拟列入国家"十三五"计划搬迁规模控制数(人)(8=5-6-7)备注1234567891桂平市7671560056002平南县4163303930393港北区1508110111004港南区2050149714975覃塘区190213881388八玉林市521833159380015939l陆川县3028221022102容县12429079073博白县7520549054904兴业县5538404340435福绵区450532893289九百色市122512191833902458116591571481右江区9903722972292田阳县42256308471072286200393田东县24508178912388390151134平果县2756220120289120197115德保县2394417479465170146靖西市2346917132235168977那坡县6960508141546658凌云县2973021703600015703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易地扶贫搬迁74序号市县(市、区)原计划搬迁贫困人口规模(人)按原计划的73%测算(人)2014、2015年自治区下达计划纳入2016年、2017年实施的已脱贫人数(人)已实施且属2015年底卡内但人均建设面积超标(人)调整后拟列入国家"十三五"计划搬迁规模控制数(人)(8=5-6-7)备注1234567899乐业县14811108121760905210田林县130019491882882772711隆林县2082115199471515212两林县142541040514251348846十贺州市5115012839591761458565760l八步区23068168403694131462昭平县24048175557448101073钟山县1765312887805120824富川县133439740203658571195平桂管理区3690026937363123306十一河池市11224500163885324144842126630l金城江区73095336126171333622罗城县23320170245875555105943环江县41004299335114624241954南丹县74955471197841130825天峨县12869939499272376796东兰县17350126661825821100207风山县1926314062656134068巴马县8598627762779都安县4769734819129433525易地扶贫搬迁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75序号市县(市、区)原计划搬迁贫困人口规模(人)按原计划的73%测算(人)2014、2015年自治区下达计划纳入2016年、2017年实施的已脱贫人数(人)已实施且属2015年底卡内但人均建设面积超标(人)调整后拟列入国家"十三五"计划搬迁规模控制数(人)(8=5-6-7)备注12345678910大化县28995211661292261576291l宜州市1060077384973806861十二来宾市65038036777550721431056l兴宾区8000584058402合山市12008768763象州县2920213221324武宣县292221334220915金秀县10699781032213573536忻城县246391798651437912764十三崇左市765002474517847791388141江州区8887648849759912扶绥县7889575920155583大新县1572511479600854714天等县155241133335112985宁明县5500401540156龙州县107817870109675660187凭祥市69650845463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76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农业厅(农垦管理部门)、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2017年3月13日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77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78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
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
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第八条各省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
各地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由县级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79第九条各省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l%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并由县级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第十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四)弥补企业亏损;(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
各省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第十二条各省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
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三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下达各省财政厅(局),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财政部按当年预计执行数的一定比例,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80将下一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各省财政厅(局),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安排新疆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新疆兵团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四条各地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结转结余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分别商财政部拟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支出方向资金的分配方案.
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人民政府.
财政部根据审定的分配方案下达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三)各级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农垦管理)、林业等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四)安排新疆兵团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地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81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第十八条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绩效评价年度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扶贫办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农垦管理)、林业等部门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各地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形成监管报告报送财政部,根据财政部计划安排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农垦管理)、林业等部门要配合专员办做好有关工作.
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口径和政策尺度的一致,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农垦管理)和林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送财政部、扶贫办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本省专员办.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82知》(财农〔2011〕41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6〕18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国有贫困农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47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04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财农〔2006〕356号)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扶贫办负责解释.
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83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各银监局,各省(区、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保监局;各省(区、市)扶贫办(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管理工作,在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扶贫小额信贷已成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金融服务品牌,但也存在资金使用不合理、贷款发放不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的作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精准扶贫,坚持依法合规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扶贫小额信贷要始终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力度.
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84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各地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的审查,在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
要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坚持户借、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
二、坚持发展生产,推动长期受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探索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过程中,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
三、完善补偿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各地财政和扶贫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风险补偿金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放大贷款倍数,明确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比例,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
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银保合作模式试点.
积极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创新,加强贷款风险管理.
一是加强贷款管理.
对于贫困户参与的扶贫产业项目,要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产业项目双调查.
定期对借款人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是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
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无须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
三是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
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帮助贫困户协调办理贷款展期.
对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85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应予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因债返贫.
贷款追加后,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能超过5万元.
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要按规定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
四是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以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五是加快完善尽职免责制度.
明确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过程中的尽职要求,强化正面导向,积极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扶贫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同时也要加强对不尽责、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四、完善组织服务,落实工作责任各银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包干服务"制度,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加强信贷风险防范.
放贷机构要履行好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主体责任,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扶贫小额信贷的投放力度,各地扶贫部门要按照《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协调、咨询指导等工作.
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机制建设.
各地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自上而下,全力、全程做好贷款的组织服务管理.
乡(镇)级扶贫部门要把好项目审核关,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督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要全程参与,前期协助开展政策宣传、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贫困户贷款需求,中期帮助开展贷款使用监督,后期帮助落实贷款回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
各级扶贫部门要推动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保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安全,防范和分担银行信贷风险.
县级财政和扶贫部门要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加强风险管理、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产业规划、教育群众提升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86五、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监测考核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发挥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作用,加强与扶贫、银监、保监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共享,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工作.
针对监测发现的贷款户数异常波动、贷款逾期以及政策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银监局要会同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扶贫办定期通报、限期整改,并将动态监测情况和整改情况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扶贫小额信贷纳入内部考核,强化约束激励机制,落实责任.
国务院扶贫办、银监会按月统计监测、定期通报地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严格督导问责.
六、做好政策宣传,总结先进经验各银监局、各地扶贫部门和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政策宣传,自上而下层层明确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规范工作称谓,统一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名称,提高政策认知度.
要组织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村两委、致富带头人等骨干人员接受培训,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年画、动漫、手册、短信等形式加强宣传,确保贫困户真正把握"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等政策要点.
要注意总结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有效做法,主动发掘创新亮点,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加大交流推广力度.
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7月25日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87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加强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155号为进一步推进扶贫基础信息对接共享,促进金融扶贫信息精准匹配和精准采集,加强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数据支持,致力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要求,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抓紧建设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实现金融扶贫信息和扶贫基础信息的精准对接、自动匹配和动态共享,实现金融扶贫信息的精准采集、实时监测和准确评估,夯实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的信息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各单位联合建立扶贫信息对接共享机制,组织实施信息对接共享工作.
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监测制度,准确掌握脱贫攻坚进展.
实施金融精准扶贫评估,精准评估扶贫政策执行效果,全力助推到2020年全面完成扶贫攻坚任务.
2016年9月底前开发完成全国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系统建设,全面实现与扶贫信息的精准对接.
(三)基本原则.
加强合作,明晰职责.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实际需要,合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88确定对接共享信息的范围和内容,按照整合信息资源、提高信息使用效率的要求,大力推进扶贫信息对接共享工作.
全面准确,务实高效.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对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进度、信息化水平合理确定扶贫信息对接方式,切实提高信息对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完整.
保密守信,保障安全.
各单位应承担对接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信息保密规章制度,遵循"谁编制数据,谁负责信息披露"的原则,未经数据生产方或提供方同意,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向社会公众披露,严格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二、主要内容(一)加快实现信息对接共享.
各单位要因地制宜采取纸质传真、刻录光盘、加密电邮、系统对接等方式,尽快对接扶贫基础信息,加快建设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系统,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带动吸纳贫困户就业的经营主体及重点项目信息、金融扶贫信息的动态对接共享.
(二)做好扶贫贷款信息的数据采集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应的数据采集和报送制度,明确报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月通过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系统报送扶贫贷款等信息.
"十三五"期间,不因数据标准变化、组织机制变化、人员岗位变化影响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的持续开展.
(三)拓展金融扶贫信息的运用渠道.
各金融机构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扶贫企业信息和扶贫重点项目信息为基础,实现与贫困地区金融服务需求的精准对接.
各部门要及时动态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和获得金融服务情况信息,研究制定差别化的金融扶贫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金融扶贫的支持力度.
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89(四)开展金融扶贫监测评估.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运用金融精准扶贫共享基础信息,按照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评估有关要求,对信息对接共享机制成效、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扶贫政策效果情况等加强监测评估.
探索开展对贫困县金融扶贫效果的监测评估和总结,加强与当地扶贫部门的合作,将监测评估结果与当地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挂钩.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成立金融扶贫信息对接工作小组,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扶贫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各地开展金融扶贫信息对接共享工作,做好后续跟踪指导和评估总结,保证金融扶贫信息对接共享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要联合当地扶贫办(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结合各地实际,于6月底前联合制定金融扶贫信息对接共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信息对接共享的内容、方式等事项,指导辖区内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市县(含国定贫困县、省定贫困县和插花县)分支机构做好金融扶贫信息对接共享工作.
(三)明确职责分工.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会同地方扶贫办(局)共同推动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系统,汇总交换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金融扶贫信息.
当地扶贫办(局)负责提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和扶贫企业名录.
当地银监、证监、保监部门分别负责提供银行、证券、保险机构金融扶贫相关信息.
(四)规范信息共享.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金融精准扶贫信息数据的报送和分析整理工作,按照固定规范格式按月向人民银行报送,确保信息数据准确、及时.
信息数据对接共享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
(五)做好总结推广.
各单位要在摸清底数、做实基础的同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90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认真总结辖区内信息对接共享工作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金融扶贫信息对接工作小组报告.
金融扶贫信息对接工作小组要适时召开现场会,宣传推广信息对接共享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推动金融扶贫信息共享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落实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6年5月25日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9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24号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92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快发展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贫困村脱贫摘帽考核验收的项重要内容.
目前,我区贫困村(行政村,下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经济组织机构不健全、扶持资金短缺、经营管理人才匮乏、基础条件薄弱等困难和问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与脱贫摘帽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为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提高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核心,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重点,用足内力提升集体经济发展实力,广借外力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压实责任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步伐,激活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素,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增强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实现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解决贫困村脱贫摘帽缺乏集体经济的难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探索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在不同资源和市场条件下的实现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之路;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实现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各方互利共赢.
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93(三)总体目标.
每个贫困村健全一个具有发展活力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培育一个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经营主体,培植一个以上可持续增收的集体经济项目,建立一套激励集体经济发展的灵活机制,健全一套规范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
到2020年,全区5000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二、创新发展模式(四)资源开发型.
支持贫困村对村级集体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园地、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开发;利用村级集体机动地、土地整理、村庄整治、移民搬迁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和新开发增加的水、土资源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开发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增收项目.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优先就近有偿利用贫困村集体土地、山林、水面、房屋等资源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或党性教育实训基地;鼓励多种所有制的经济组织、企业参与资源开发.
(五)资产盘活型.
清查明晰贫困村村级集体资产产权,盘活村级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门店、厂房、仓库、校舍等设施设备.
具备经营条件的村,可选准主业、突出特色自主经营,或由村内有实力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经济能人和企业、合作社租赁托管经营,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政府投资形成的农村饮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房产物业等资产,可交由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
(六)产业带动型.
结合"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产业富民"专项活动,支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打造区域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村多品"产业格局.
靠近城郊的贫困村,可依据地理优势,重点建设蔬菜、花卉、蚕桑、食用菌、畜禽、水产等特色种养基地;山区边远的贫困村,可利用野生资源,重点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珍贵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94树种用材林、竹藤果茶、杂粮杂豆、中草药材、野生蔬菜和野生菌类、森林食品、林下生态养殖等绿色产业.
条件允许的贫困村,可开发风能、光伏产业,拓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
鼓励贫困村利用闲置资产与企业合作兴办加工企业和服务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经营项目.
(七)服务创收型.
支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益农信息社等服务实体,发展信息、农机作业、订单收购、代购代销、代种代收、统防统治、育种育苗、加工物流、集中运输等服务业.
鼓励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劳务合作社或劳务中介公司,承接劳务输出、环卫清洁、河道保洁、物业管理、社区服务、村级公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企业后勤等业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通过政符购买村集体提供的相关服务,支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政府履行的统防统治、社会养老等服务和水利设施、农贸市场等管护业务.
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村,通过代办通讯、电力、保险等业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八)物业租赁型.
鼓励和支持贫困村利用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和留用地,采取所有权归村集体、一定年限经营权归承建单位、村集体收取租金等方式建设集体物业.
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在城镇规划区等区位优势明显地区,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形式,兴建专业市场、门面商铺、仓储设施、车库泊位、厂房、码头、娱乐设施、广告设施等物业.
对地理位置偏远或受规划限制、资源匮乏、就地发展困难的贫困村,可探索通过行政划拨、政府购买等方式在当地县城或乡镇规划区,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
(九)乡村旅游型.
鼓励具有民俗文化、田园风光和自然景观资源的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挖掘乡村旅游资源,拓展农林多种功能,开发农家乐、渔家乐、度假村、采摘园、农耕体验、生态体验、森林人家、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项目,或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95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业,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拓展配套业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十)村民联动型.
鼓励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合作,依托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利用政府帮扶资金、集体闲置房屋、农户老宅等,挖掘当地民间传统工艺、偏方,联合创办加工制造、民族手工艺、特色食品、创意设计等企业.
鼓励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联合,流转农户承包的土地、水面、山林等,建立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按约定联合经营.
鼓励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建筑队组建工程施工企业,承接农村交通、农田水利、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工程.
(十一)社村共建型.
发挥供销系统贴近农村、服务"三农"的优势,支持基层供销社与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建农产品基地、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电子商务服务点等社会化服务平台,开展合作生产和经营.
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网上交易,实现联营共赢,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多样化综合服务,发展合作经营.
(十二)社会帮扶型.
利用现有定点帮扶平台和机制,充分发挥各帮扶单位的优势,为贫困村提供项目、资金、技术、智力等支持,帮助定点帮扶贫困村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非公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人才支持、扶贫募捐等形式,采取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办法,帮助贫困村筹措资金、出思路、上项目、强产业.
(十三)股份合作型.
支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
由贫困村以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闲置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械、农业基础设施和贫困村集体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96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入股或者参股农民合作社、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支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贫困村村集体股权;支持乡镇、村民之间打破行政区划和地域限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面、多要素的合作,发展"飞地经济".
三、加大帮扶力度(十四)加大财政扶持.
各级财政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投入.
县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各项资金,确保每个贫困村有50万元以上壮大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各地对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社村共建、村企合作开发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在项目上给予优先立项和扶持.
各地在安排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时,投向农村的部分向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
(十五)加大土地支持.
各地每年合理保障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用地需求.
对引企入村,开展村企合作的企业用地需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开辟绿色审批通道.
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开发,新增加的耕地可以依法确权归村、组集体所有.
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发展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节余周转指标经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其土地增值收益返还贫困村集体所有.
各地在征收士地时,可安排一定比例留用地,优先用于发展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
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主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下沉服务重心,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97丰富服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把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降低融资门槛,放宽担保条件,扩大抵押范围.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信贷业务,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对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
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参股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
(十七)加大保险支持.
加大对贫困村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保险品种和保险规模,增加保费补贴范围.
鼓励保险公司在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贫困村涉农保险业务.
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项保险业务,为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提供全程咨询和风险管理服务.
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缓解贫困村部分特色产品保险缺失的问题.
(十八)落实税费优惠.
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将与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编印成册或印制政策清单,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做大做强.
对贫困村引进发展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企业,供电部门要在用电方面给予具体帮助,提供充足可靠的电力保障.
(十九)加大科教扶持.
科技、科协、高校、农科院(所)等部门要选派一批科技人员担任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和项目进村入户,指导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和项目入股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推动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农业、工信、林业、旅游、水产畜牧、农机等部门要编制适合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工作手册或服务指南,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与咨询.
扶贫、人社、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贫困村村干部、返乡大中专学生、返乡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等人员的职业技能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98培训,提升创业就业能力.
(二十)发展电商服务.
商务部门要强化产销对接服务,搭建贫困村特色农产品线下展示平台和打通"上行"通道.
依托北京、上海、南宁等广西特产展示展销中心,充分发挥自治区、市、县三级特色农产品展示中心作用.
展示、宣传、推介贫困村特色农产品,推动贫困村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
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在贫困地区建设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服务体系.
建立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快递物流乡镇基本覆盖物流配送48小时内到达村屯.
支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加工适宜网络销售的优质安全的特色农产品,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拓展网络零售业务.
(二十一)加大社会帮扶.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要加大对定点帮扶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帮扶力度.
支持驻桂部队开展定点帮扶.
支持"两新"组织、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参与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各县要做好每个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培植工作,建设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带建项目宣传,推介平台,通过开展"千企扶千村"活动,引进企业.
市县两级要积极开展"政、企、村"衔接,对接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努力使每个村都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产业基础,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
以"千企扶千村"为载体,工信、国资、住建、商务、招商、统战、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找准与贫困村合作发展的结合点,广泛动员,引进企业、合作社、经济能人开展合作.
四、落实保障措施(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列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市、县、乡三级党政"一把手"要落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职责.
党委、政府每年要召开专题会议,专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99门研究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自治区主要抓好统筹协调、制定配套政策、筹措财政资金、强化检查指导;设区市主要抓好辖区内的统筹协调、推动实施、进度汇总、督查指导;县(市、区)要制定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摸清底数,倒排完成帮扶的时间表,细化帮扶措施,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管理制度,强化管理;乡镇要统筹谋划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抓好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谋划、管理协调和工作指导;村"两委"要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抓好具体实施.
各部门要紧密协作,各司其职,落实政策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加强服务指导.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发展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典型的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三)加强贫困村村"两委"班子建设.
组织部门要强化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打破地域、身份、行业限制,从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中挑选优秀人才按程序充实到贫困村"两委"班子,着力提升贫困村村"两委"班子领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
充分发挥派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在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面作用.
每年举办驻村干部以及村"两委"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服务发展特色产业的本领.
(二十四)加强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每个贫困村设立一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村民合作社.
村民合作社接受村党组织领导,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履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资源开发、经济发展、成员服务等职责,实行集体资产收益与村组织收入分账管理.
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等人才的作用,提升贫困村村民合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100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五)加强贫困村集体"三资"监管.
加强县、乡两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充实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人员,乡镇明确专人负责,增强贫困村集体"三资"监管能力.
清查核实贫困村村级集体"三资",建立完善集体"三资''台账,强化集体"三资"监管.
县(市、区)建立健全贫困村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支管理,明确村级集体收入支出范围,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决算、财务公开、审计监督、收益分配、债务监管等制度,村集体物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
加强村级债务管理,通过收欠还债、核销减债、划转冲债、减息止债等多种途径,全面清除贫困村不良债务.
(二十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发展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重点督查内容,每年开展两次以上专项督查活动,形成督查报告报本级党委、政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蹲点督办、"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强化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示.
(二十七)完善考核机制.
把发展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和村"两委"干部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发展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经村民集体协商同意,在贫困村村民合作社任职的村干部可以获取相应报酬,各村可以在贫困村村民合作社当年利润中提取一定的资金奖励有功人员.
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与乡镇、村干部考核挂钩.
各地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
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0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章程(示范稿)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章程(示范稿)》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15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102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农村村级(行政村,下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民合作社,是指行政村依法设立的全体村民参加的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合作社的名称统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合作社.
第三条村民合作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依法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村民合作社承担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职能,实现保值增值.
村民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管理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组织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等;(二)经营管理政府划拨给本村集体的资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三)提供社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03(四)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运行制度;(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村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村民合作社章程,尊重和维护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第六条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
设立大会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村"两委")组织召开,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含委托)或全体农户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含委托)参加,所作决定事项需经到会人员(含委托)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制定章程,并经设立大会通过.
第八条村民合作社设立后,应当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九条村民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召开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三章社员第十条户籍在本村,且符合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农村居民,依法一般为本村村民合作社社员.
村民合作社社员资格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编制社员名册.
第十一条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104(一)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对村民合作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三)享受村民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和集体福利;(四)监督村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社章程规定;(二)执行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构的决议;(三)维护村民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四)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村民合作社设置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以下简称社员大会)、村民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村民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
社员大会是村民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办法和村民合作社章程行使职权.
村民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具体负责村民合作社日常工作.
社管会设社长、副社长、委员,社长可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社监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
第十四条社管会、社监会的组成人员,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05村"两委"成员可以与社管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管会成员交叉任职.
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和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员由社管会选聘.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审查社管会、社监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村民合作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事项,选举、罢免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等.
第十六条村民合作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管会、社监会成员.
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30日内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逾期不召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帮助组织召开.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村民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自办企业、入股企业、物业租赁等经营方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村民合作社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一)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水面等资源开发收入;(二)村级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门店、厂房、仓库、校舍、停车场等资产经营性收入;(三)村级集体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等产业收入;(四)村级集体提供各类生产生活服务所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五)村级集体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接受他人捐赠的财产入股或参股分红收入.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106第十八条村民合作社应当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得将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型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变卖或用于经营性抵押等,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第十九条村民合作社的收入主要用于以下项目:(一)村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成本(含经营管理人员报酬);(二)村民合作社发展积累资金;(三)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四)社员的利益分成;(五)其他应当开支的项目.
具体分配办法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或经社员大会决议确定.
第二十条村民合作社应当实行民主理财和"村财乡管".
村民合作社可以委托乡(镇)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
村民合作社应当按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第六章指导监督第二十一条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民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民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村民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民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务工作.
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07第二十三条村"两委"应当支持村民合作社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保障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依法对村民合作社财务进行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村民合作社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村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强迫村民合作社接受有偿服务,造成村民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村民合作社或村民合作社违反规定向社员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七条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员及会计委托代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检举揭发侵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权益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县级以上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108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章程(示范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集体和社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市、区)**乡(镇)**村**号.
第四条本社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在保障本社及社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管理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组织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等;(二)经营管理政府划拨给本村集体的资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三)提供社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四)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运行制度;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09(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章资产第七条本社资产包括:(一)本社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亩耕地、**亩林地、**亩水面和**亩村级集体建设用地;(二)本社用于经营的办公用房**平方米、门面**平方米、仓库**平方米;(三)本社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台、插秧机**台、水泵**台、发电机**台;(四)本社与**企业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五)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六)本社接受政府划拨给本村集体的资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七)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以上条款可根据各村民合作社实际细化和增减)第八条本社清产核资至**年**月**日止,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
第三章社员及其权利义务第九条户籍在本村,且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农村居民,依法一般为本村村民合作社社员.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110第十条依照本章程确认为本社社员的,由村民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负责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本社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三)享受本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和集体福利;(四)监督本社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社章程规定;(二)执行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构的决议;(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社设立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以下简称社员大会)、村民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村民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
第十四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
社员大会由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社员组成.
凡涉及社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修改章程;(二)讨论决定社员资格的有关事项;(三)选举、罢免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11(四)听取、审查社管会和社监会工作报告;(五)讨论决定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等;(六)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八)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社员大会由社管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社员大会应当有本社有选举权社员的半数以上(含委托)参加,或者有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含委托)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含委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根据需要,本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由本社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公示7天.
社员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推选,经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社员代表名额与村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致.
第十八条社员代表大会在社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社员大会职权.
第十九条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第二十条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具体负责村民合作社日常工作.
社管会由**人组成.
设社长1人、副社长**人、委员**人.
社管会成员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以差额直选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社管会成员必须是本社社员,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周岁之间,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且政治素质好,有相应经营管理能力.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112第二十二条社管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筹备和组织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定);(二)起草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三)起草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四)管理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五)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工作人员;(六)签订承(发)包合同,监督、督促承(发)包者履行合同;(七)接受、答复、处理社监会或社员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八)拟订本社章程修改草案;(九)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十)履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社长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并主持社管会会议;(二)组织实施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社管会通过的决议(定),并检查决议(定)实施情况;(三)代表社管会定期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四)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五)社管会决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社管会会议由全体社管会成员出席(特殊情况除外);有三分之一社管会成员提议的,可临时召开社管会会议.
社管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所作决定须经与会社管会成员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在听取各方意见后重新投票决定.
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13社管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
社管会的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名、成员**名.
社监会成员的选举产生和任期与社管会成员相同.
社管会成员、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社监会.
第二十六条社监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监督社管会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定);(二)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三)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的经营、招投标、出租、流转等各项经济活动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四)列席社管会会议,反映本社社员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五)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六)向社员大会、社会代表大会做民主理财监督工作报告;(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社监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根据内容和需要邀请社管会成员和部分社员参加.
社监会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干扰社管会行使职权.
社监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社管会、社监会成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准则:(一)遵守本章程,维护本社及社员的合法权益;(二)保守本社商业秘密;(三)不侵占、挪用本社及社员的资产;(四)不擅自将本社资金借贷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使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114用本社资产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债务担保;(五)不将本社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准则.
第二十九条本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管会、社监会成员.
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30日内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十条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社管会的决议(定)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章程规定,侵害社员合法权益的,本社社员有权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举报,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五章资产的经营和管理第三十一条社管会应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社管会可以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方式,依法开展集体资产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社管会应当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得将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型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变卖或者用于经营性抵押等,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社管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金、租金.
重大经济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三十五条未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产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15本社有权拒绝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平调、挪用、侵占、截留本社的资产.
第三十六条本社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做好登记造册和归档工作.
每年或季度对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每隔**年对资产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或评估结果应向全体社员公布.
第六章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第三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审批、分配和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
第三十八条本社在**银行(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禁止违规收款用款.
第三十九条本社开支在**元以下的,由**签名审批;**元至**元由社管会讨论同意,**签名方可开支;超过**元的开支,纳入年初预算开支计划,并报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签名方可开支.
(各村民合作社可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详列开支审批权)第四十条本社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与证明人共同签字(盖章),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由会计人员记账.
第四十一条本社依法实行会计核算,财务人员采用选聘制、委托代理制或委派制.
第四十二条本社执行有关财务公开的规定,年初公布当年财务计划和上年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每季度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财务公布表必须经社监会审核盖章或社监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116会成员集体签字.
第四十三条本社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社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财务监督.
第四十五条本社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设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章变更第四十六条本社章程载明的住所、主要管理人员、社员名单、收益分配制度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由社管会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办理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

本社合并、分立、终止前,必须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债权债务清理.
本社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案,必须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九条修改本章程,必须由社管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联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由社管会起草修改方案,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条本章程在执行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为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17章和政策的要求进行修改.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社管会负责解释.
社名(印章):日期:**年**月**日注释:1.
章程中的"*"代表需要替换的汉字或数字;2.
章程中的"……"代表需要添加或选择的项目.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11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0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7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8日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192017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2017年以来,我区洪涝、风雹、地震、台风、滑坡和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多发,造成较多的农房倒损.
根据民政厅统计,截至8月底,全区因灾倒损农房(指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下同)需政府支持恢复重建的共有3072户.
为切实做好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统一部署,切实做好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工作;县级民政部门是农房重建的牵头实施者,要加强协调管理,积极提供服务;其他相关部门是农房重建的配合实施者,要发挥职能作用,在资金、政策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受灾群众大力支持.
受灾群众是农房重建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二)公平、公开、公正.
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三)重点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
要优先考虑对受灾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的救助,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发放、优亲厚友.
(四)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
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
确需集中建房的,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应当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和"花架子",注意传承农房民族文化特色.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120(五)质量安全与好中求快相结合.
要强化质量意识,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贯穿灾后重建工作的全过程,严把工程质量关.
要注重综合防灾和安全工作,确保农房重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好中求快,确保安全.
二、工作目标(一)重建住房的基本标准.
所有重建房屋力求量力而行、规模适度,经济、安全、适用.
家庭成员数为l—2人、3—4人、5人及以上的救助住房面积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以内.
(二)重建住房的工期要求.
2017年倒房重建工作要在2018年春节前全部完成.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减灾委员会负责全区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凡有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任务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统一研究,集中部署,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确定帮扶对象.
自治区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帮扶的重建对象,原则上为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唯一居住住房,需要恢复重建的农户.
帮扶对象的确定,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张榜公布.
(三)明确补助标准.
1.
自治区统筹本级和中央安排的救灾资金,给各县(市、区)按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21每户补助2万元安排重建补助资金.
2.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落实本级救灾责任,县级人民政府给重建户安排的补助资金应不低于自治区补助资金的20%.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上级下拨救灾专项资金、本级政府安排救灾专项资金、上一年度结余的重建补助资金和接收到的救灾捐赠资金等,对重建对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档补助,补助标准适当拉开距离,特别要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一类和二类低保户,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有家庭成员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且生活特别困难家庭、困难优抚对象等给予重点帮扶.
(四)科学高效管理.
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减免税费、工本费、管理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凡受灾群众恢复重建住房涉及的收费项目,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或零收费,努力为倒损房重建户开辟"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地减轻他们的负担.
重建任务较重的地区,要积极开展部门对口援建工作,争取多方帮扶支持,形成重建合力.
(五)严格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切实管好用好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效益,确保重建工作落到实处.
要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本地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积极接受舆论监督.
四、竣工验收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对已经完成重建工作的,要督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2018年1月起,民政厅将组织工作组,分期分批开展抽查验收工作,对完成任务好的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122关于安排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和帮扶经费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26号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扶贫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自治区各直属企业,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精神和有关要求,适应我区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实际需要,切实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以下简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提供支持帮助,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为第一书记安排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和帮扶经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选派单位每年为本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每人安排1.
5万元的驻村专项工作经费.
二、各县(市、区)统筹整合本地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每年为本辖区所有第一书记每人安排5万元以上驻村帮扶经费.
此外,在规划安排其它扶贫项目资金时,充分听取第一书记意见.
三、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支持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相关经费支出,具体包括:(1)信息管理支出.
用于开展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化管理等工作产生的设备购置费、资料印刷费.
(2)考察培训支出.
用于组织所驻村党员干部群众开展专项培训、考察学习等资金项目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23活动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
(3)日常办公支出.
用于购置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
(4)其他支出.
用于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的其它必要支出.
四、驻村帮扶经费主要用于第一书记改善所驻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困难群众发展增收项目,具体包括:(1)基础设施项目.
用于扶持所驻村改善村屯道路、安全饮水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施村屯绿化亮化环境整治项目等.
(2)产业发展项目.
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等党群致富联合体,用于带动贫困户发展符合本地精准脱贫规划的增收项目.
五、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和帮扶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1)第一书记本人驻村期间往返单位所在地和派驻村的交通费、生活补助以及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差旅费.
(2)各种奖金、补贴和福利补助.
(3)购买机动车辆、通讯设备或支付油费、通讯费.
(4)各种娱乐活动.
(5)其它与驻村帮扶工作无关的支出.
六、第一书记使用专项工作经费,须事先报经选派单位同意.
报账时,应提供相应正规发票,需经办人、第一书记和所驻村党组织(或村委会)1名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由第一书记选派单位按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需采购用于开展驻村工作办公用品的,应就近购买.
使用驻村专项工作经费所产生的资产,在审核报销时,要形成清单,并由所驻村村委会出具收到资产的凭据.
驻村帮扶经费由第一书记向县级扶贫办进行书面申请使用,经乡镇党委审核、被帮扶对象(所驻村村"两委"或合作社)确认、县级扶贫办复核后,县级财政局按照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帮扶资金拨付至乡镇或村委账户,由第一书记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后由县级扶贫办组织验收和备案.
申请使用驻村专项帮扶经费时,必须明确经费用途和经费使用所产生资产及收益的归属,资产原则上归村集体所有,收益可在村集体、贫困户等主体间适当分配.
对难以确定是否适用帮扶经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资金项目管理124费情形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扶贫办和财政局会商确定.
七、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等单位所需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自治区各直属企业、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所需第一书记专项驻村工作经费由本单位自筹解决.
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前述办法统筹解决本级选派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的来源问题.
八、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和帮扶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经费使用情况要在所驻村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经费安全高效使用.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负责解释.
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2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3月3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26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中央单位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联系到县,帮扶到村到户,有利于把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有利于帮助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党和国家的温暖直接送到贫困群众身上;有利于更好了解国情民情,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促进各单位更好改进工作、转变作风.
选派优秀干部到定点扶贫县挂职扶贫,有利于干部在艰苦地区锤炼党性、砥砺品质、增长才干.
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定点扶贫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带着感情和责任帮助定点扶贫县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任务(一)选派干部,开展精准帮扶.
中央单位向每个定点扶贫县至少选派1名优秀挂职扶贫干部,时间一般为2至3年.
挂职扶贫干部可担任县委或县政府副职,分管或协助分管扶贫工作,将主要精力放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精准脱贫上.
各单位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定点扶贫县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时间一般应干满2年.
加强对挂职扶贫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培训、管理、考核、监督、服务,给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27予挂职扶贫干部适当生活补助,按规定落实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组织动员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工作,广泛开展支部共建、结对帮扶、捐款捐物、志愿服务、体验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
(二)深入调研,共谋脱贫之策.
深入定点扶贫县开展调查研究,和贫困县干部群众共商脱贫之策,共谋致富之路.
指导定点扶贫县制定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
督促定点扶贫县结合实际、整合资源,精准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输出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重点工作,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
(三)宣传动员,激发内生动力.
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督促各项扶贫政策措施有效落地.
扶贫先扶志,要发挥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主体作用,指导定点扶贫县把外部帮扶与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结合起来,组织贫困群众全程参与扶贫项目的选择、设计、实施、验收,增强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倡导脱贫光荣、勤劳致富.
(四)督促检查,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定点扶贫县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完善机制,承担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减贫任务.
帮助定点扶贫县创新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严格扶贫资金管理,保障扶贫资金公平公正使用、扶贫项目真正造福贫困群众,实现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帮助定点扶贫县党委和政府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夯实基础,培育基层队伍.
指导定点扶贫县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突出抓好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创业致富带头人、实用科技人才三支队伍建设.
帮助村"两委''班子提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和水平,重视抓党建促扶贫,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28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指导和帮助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六)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典型.
将定点扶贫县作为中央单位的调研基地和改革试验基地,尊重基层干部群众首创精神,及时发掘基层脱贫攻坚的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
积极探索脱贫攻坚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三、工作要求(一)落实帮扶责任.
中央单位要把定点扶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单位领导每年至少要到定点扶贫县调研考察一次,研究部署工作.
研究制定实施本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责任人.
充分发挥单位优势,立足定点扶贫县实际,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技术、信息、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积极想办法、出实招、见实效.
不断创新帮扶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做到对定点扶贫县在资金上提供支持、人才上提供支撑、工作上进行指导.
(二)聚焦脱贫攻坚.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要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定点扶贫县如期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做到帮扶重心下移,开展精准帮扶.
紧紧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精准发力,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防止"大水漫灌",确保各项帮扶措施真正落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身上,切实提高定点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建立考评机制.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定点扶贫牵头单位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分类开展一次定点扶贫工作考核.
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结合定点扶贫县脱贫攻坚任务进展情况考核定点扶贫单位帮扶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29审定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强化牵头机制.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
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定点扶贫工作的综合协调.
中央组织部牵头联系各单位选派挂职扶贫干部和第一书记工作.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分别牵头联系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高校、金融机构、中央企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定点扶贫工作.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加强调研指导,宣传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牵头开展考核评估,负责统计汇总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牵头工作总结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本意见要求,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扶贫工作,并做好与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对接服务.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30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发〔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开发(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8月8日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31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办法(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乡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提升帮扶工作水平,促进西部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考核对象东部地区参加帮扶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等9个省(直辖市);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东莞市、珠海市等l3个市.
西部地区被帮扶的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l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西部的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保定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等14个市州.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32三、考核主要内容(一)东部地区1.
组织领导.
主要考核东部帮扶省(直辖市)与扶贫协作地区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以及落实情况;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研究部署、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工作情况.
2.
人才支援.
主要考核选派优秀干部挂职,有针对性地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人才支援和交流情况.
3.
资金支持.
主要考核财政援助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及增长情况.
4.
产业合作.
主要考核引导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脱贫情况.
5.
劳务协作.
主要考核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开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以及通过就业援助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情况.
6.
携手奔小康行动.
主要考核组织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参与帮扶情况;携手奔小康行动覆盖结对省(区、市)贫困县情况;县(市、区)组织实施帮扶工作情况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赴结对县调研对接情况;与贫困乡镇和贫困村结对帮扶情况.
人才支援、资金支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携手奔小康行动,要考核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情况.
(二)西部地区1.
组织领导.
主要考核被帮扶省份与东部省市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以及落实情况;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研究部署、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工作情况.
2.
人才交流.
主要考核向东部省市选派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学习;为到本地挂职交流的东部地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必要保障条件等情况.
3.
资金使用.
主要考核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整合、管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33理、使用效益.
4.
产业合作.
主要考核提供扶贫产业项目需求,出台并落实优惠支持政策以及产业项目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等情况.
5.
劳务协作.
主要考核提供贫困人口就业意愿和信息情况,与东部地区开展有组织劳务对接和贫困人口就业脱贫情况.
6.
携手奔小康行动.
主要考核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东部结对县调研对接情况;贫困县组织实施帮扶工作情况;帮扶资金和项目精准聚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情况.
四、考核组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由国务院扶贫办牵头,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工商联等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
五、考核步骤(一)省市总结.
每年年底前,东西部扶贫协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州,对照考核内容形成自评报告,征求结对省份或市州意见后,报送国务院扶贫办.
(二)交叉考核.
次年1月底前,考核工作组组织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市州有关人员,以省为单位统一编组,按照回避原则统筹确定考核对象,开展交叉核查,提出评价意见建议.
(三)综合评议.
次年2月底前,考核工作组根据交叉考核情况,综合考虑平时工作情况和创新性做法,分析确定初步考核结果,形成考核报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在扶贫协作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得确定为"好".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3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考核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考核结果作为对中西部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
东西部扶贫协作东部考核评价指标2.
东西部扶贫协作西部考核评价指标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351东西部扶贫协作东部考核评价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数据来源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到扶贫协作地区调研对接;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编制扶贫协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东部省市提供人才支援按要求和协商计划完成党政干部选派比例;按协商计划选派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情况.
扶贫协作双方提供资金支持财政援助资金数及占财政收入比例;财政资金投入增长比例;社会帮扶资金数;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情况.
扶贫协作双方提供产业合作引导企业实际投资额;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数;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情况.
扶贫协作双方提供劳务协作开展贫困人口就业培训数;开展就业服务提供就业岗位数;贫困人口就业脱贫数;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情况.
扶贫协作双方提供携手奔小康参与帮扶的东部强县比率;东部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贫困县调研对接;对西部省区市贫困县结对帮扶比率;结对帮扶贫困乡镇和贫困村数;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情况.
扶贫协作双方提供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362东西部扶贫协作西部考核评价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数据来源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到东部调研对接;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工作.
西部地区提供人才交流选派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学习;为东部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西部地区提供资金使用整合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比例;管好用好帮扶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西部地区提供产业合作出台落实优惠支持政策或措施;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数.
扶贫协作双方提供劳务协作提供贫困人口就业意愿和信息;提供就业服务,开展职业培训;帮助贫困人口就业脱贫数.
扶贫协作双方提供携手奔小康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东部结对县调研对接;帮扶资金和项目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比例.
西部地区提供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37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发〔2017〕7号中央各定点扶贫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8月8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38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压实中央单位的帮扶责任,推动加大帮扶力度,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乡村基层延伸,切实帮助定点扶贫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考核对象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中央单位.
三、考核主要内容(一)帮扶成效.
主要考核帮助定点扶贫县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情况,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帮扶情况(定点扶贫县属深度贫困地区).
(二)组织领导.
主要考核中央单位对定点扶贫工作重视程度、部署推动落实定点扶贫工作情况.
(三)选派干部.
主要考核中央单位向定点扶贫县选派挂职扶贫干部和第一书记等方面的情况.
(四)督促检查.
主要考核中央单位督促检查定点扶贫县党委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五)基层满意情况.
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县、乡镇、村三级干部群众对中央单位帮扶工作和挂职干部工作的满意情况.
(六)工作创新.
主要考核中央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精准帮扶、创新帮扶方式、总结宣传经验典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的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39情况.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县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要在资金、项目、人员方面增加力度.
四、考核组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工作,组成考核工作组.
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9个定点扶贫牵头部门国务院扶贫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中央组织部牵头对中央单位选派挂职扶贫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分别牵头对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高等院校、金融机构、中央企业的定点扶贫工作开展考核.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军队和武警部队定点扶贫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五、考核程序(一)单位总结.
每年年底前,中央单位将本年度定点扶贫工作总结报送相应定点扶贫牵头部门,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二)分类考核.
次年1月底前,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6个定点扶贫牵头部门通过审阅定点扶贫工作总结、开展实地核查等方式,分别对各自联系单位进行分类考核.
(三)综合评议.
次年2月底前,考核工组对分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排名前30%左右的单位确定为好和较好等次,排名靠后且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确定为较差等次,其余单位为一般等次.
定点扶贫县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或出现重大涉贫事件的,负责帮扶的中央单位考核等次不能确定为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40"好".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考核结果,并向中央各单位通报考核情况,表扬好和较好的单位,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考核结果送中央组织部.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指标2.
牵头单位考核分工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411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数据来源帮扶成效帮助定点扶贫县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情况,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帮扶情况(定点扶贫县属深度贫困地区).
定点扶贫县提供组织领导单位负责同志当年至少到定点扶贫县调研考察一次;制定实施本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和责任人.
本单位提供,牵头部门核实选派干部向每个定点扶贫县选派挂职扶贫干部,挂职干部分管或协助分管扶贫工作;至少选派一名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定点扶贫县属深度贫困地区).
本单位提供,牵头部门核实督促检查对定点扶贫县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督促检查,督促定点扶贫县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
落实好扶贫政策措施.
本单位提供,牵头部门核实基层满意情况定点扶贫县、乡镇、村三级干部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情况.
定点扶贫县提供工作创新发挥行业优势、开展精准帮扶、创新帮扶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宣传推广典型等方面的成效、经验和亮点.
本单位提供,牵头部门核实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422牵头单位考核分工(一)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牵头考核单位(44家)1中央国家机关工委17中央党校2中央纪委18人民日报社3中央办公厅19中央文献研究室4全国政协办公厅20中央党史研究室5中央组织部21求是杂志社6中央宣传部22全国总工会7中央统战部23共青团中央8中央对外联络部24全国妇联9中央政法委25中国文联10中央政策研究室26中国作协11中央台办27中国科协12中央网信办28中国侨联13中央财办29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4中央外办30新华社15中央编办31光明日报社16中央610办公室32经济日报社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4333中国日报社39中国出版集团34中央编译局40国家档案局35中国外文局41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36中国法学会42中国浦东干部学院37中国记协43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38全国台联44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牵头考核单位(89家)1中央直属机关工委15司法部2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6财政部3最高人民法院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4最高人民检察院18国土资源部5国务院办公厅19环境保护部6外交部20住房城乡建设部7国家发展改革委21交通运输部8教育部22水利部9科学技术部23农业部10工业和信息化部24商务部1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5文化部12公安部26国家卫生计生委13安全部27中国人民银行14民政部28国家审计署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4429国务院国资委5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30海关总署52国家行政学院31国家税务总局53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4中国地震局3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55中国气象局34国家体育总局5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3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3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58国家信访局37国家统计局59国家粮食局38国家林业局60国家能源局39国家知识产权局61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40国家旅游局62国家烟草专卖局41国家宗教事务局63国家外国专家局42国务院参事室64国家海洋局4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65国家测绘局4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66国家铁路局45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67中国民用航空局4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68国家邮政局47国务院研究室69国家文物局48中国科学院7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49中国社会科学院71国务院扶贫办50中国工程院72国务院三峡办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4573国务院南水北调办82中国中信集团公司7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83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75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8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76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8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77中国残疾人联合会86北京理工大学78中国宋庆龄基金会87西北工业大学79中国红十字会总会88哈尔滨工业大学80中国铁路总公司89中国科技大学81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考核单位(23家)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2交通银行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4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4国家外汇管理局15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5国家开发银行16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6中国进出口银行17华融资产管理公司7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8长城资产管理公司8中国工商银行19东方资产管理公司9中国农业银行20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0中国银行21招商银行11中国建设银行22民生银行23包商银行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46(四)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考核单位(101家)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1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20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2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2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2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6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8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6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9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2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10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28东风汽车公司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9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30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31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14国家电网公司32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3鞍钢集团公司16中国华能集团公司34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35中国铝业公司18中国华电集团公司36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4737中国航空集团公司58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8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59中国化工集团公司39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60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40中国中化集团公司61中国轻工集团公司41中粮集团有限公司62中国工艺(集团)公司42中国五矿集团公司63中国盐业总公司43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64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44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65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45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66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46国家开发投资公司67北京矿冶研究总院47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68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48华润(集团)有限公司69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49中国旅游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70中国中车集团公司50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71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51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72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52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73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53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4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75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55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76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56机械科学研究总院77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7中国中钢集团公司78中国中丝集团公司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4879中国林业集团公司91中国黄金集团公司80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92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81中国保利集团公司93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8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94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83中国冶金地质总局95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84中国煤炭地质总局96华侨城集团公司85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97中国南光集团有限公司86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98中国西电集团公司87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99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88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100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89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90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五)教育部牵头考核单位(44家)1北京大学8北京林业大学2清华大学9中国地质大学(北京)3北京科技大学10中国矿业大学(北京)4北京化工大学11南开大学5北京交通大学12天津大学6北京邮电大学13山东大学7中国农业大学14东北大学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4915大连理工大学30厦门大学16吉林大学31华中科技大学17东北林业大学32武汉大学18复旦大学33华中农业大学19同济大学34湖南大学20上海交通大学35中南大学21华东理工大学36中山大学22东华大学37华南理工大学23南京大学38四川大学24东南大学39电子科技大学25河海大学40重庆大学26南京农业大学41西安交通大学27中国药科大学4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8浙江大学4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9合肥工业大学44长安大学(六)中央统战部牵头考核单位(9家)1民革中央6致公党中央2民盟中央7九三学社中央3民建中央8台盟中央4民进中央9全国工商联5农工民主党中央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50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7〕28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9号)精神,在《"十三五"时期粤桂扶贫协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实"携手奔小康"行动按照中央要求,立足两广实际,进一步全面落实"携手奔小康"行动要求.
广东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由深圳市牵头负责,深圳市重点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河池市及所辖17个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在此基础上,广东、广西两省区商定扩大结对范围,充实帮扶力量.
增加广东省江门、肇庆、湛江和茂名市所辖县(市、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桂林、贺州、柳州、南宁和来宾市所辖16个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建立结对关系,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具体结对名单详见).
两省区要根据帮扶县、结对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经济发展状况,科学合理开展结对帮扶.
广东省各帮扶市向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的受帮扶县(市、区)选派1名扶贫协作干部,挂任县党政副职,开展扶贫协作工作;帮扶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51志每年赴结对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调研对接;结对贫困县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帮扶县沟通协调;各帮扶县(市、区)与结对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协商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人才交流;探索与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机构、爱心人士和志愿者参与粤桂扶贫协作;围绕脱贫攻坚,将资金、项目向深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
二、进一步突出扶贫协作工作重点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以贫困村示范村建设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贫困人口住房、村(屯)道路、饮水、特色产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提高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
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提高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和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本领,强化产业发展带动脱贫作用.
进一步加强两省区劳务协作,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入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共同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各类职业培训.
广东省为广西籍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指导,稳定现有就业人员,促进融入发展,有组织地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到粤就业或务工,达到"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广东省积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意愿和信息,积极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赴粵务工,促进增收脱贫.
深入开展人才交流,互派干部挂职锻炼.
广东省分批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定期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广东省接受培训或跟班学习.
双方要为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共建产业园区(试验区)、共同举办投资推介活动等办法,积极推动两省区产业合作,拓宽扶贫协作领域,带动贫困人口就业脱贫;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挥资源禀赋,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52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援助资金的帮扶力度广东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增加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财政援助资金.
从2016年开始,对百色、河池、崇左、桂林、贺州、柳州、南宁和来宾市所辖的33个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按平均每县(市、区)每年1000万元安排财政援助资金,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列入年度预算.
帮扶资金按照《广东省各级财政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安排方案》的规定管理,由结对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扶贫部门商驻县扶贫协作干部,提出资金使用建议,经所在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所在市扶贫部门审批后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部门备案.
广东省的财政援助资金,聚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向深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
各项扶贫协作资金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两省区及有关市财政、扶贫部门.
双方要加强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四、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两省区建立粤桂扶贫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两省区层面成立扶贫协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对接粤桂扶贫协作事宜.
两省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定期互访,协调推进扶贫协作.
建立粤桂扶贫协作省(区)、市、县(市、区)及部门对接机制,明确相应责任,共同抓好落实.
两省区各级扶贫、组织、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不定期沟通,协调推进各专项工作;共同编制"十三五"粤桂扶贫协作规划和制定年度扶贫协作计划;高度重视国家组织开展的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工作,共同做好业务台账、情况统计等工作.
两省区各有关市、各帮扶县(市、区)及结对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之间不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具体协作事项,共同推动扶贫协作事项落到实处.
具体协作工作由深圳、江门、肇庆、湛江和茂名市与百色、河池、崇左、桂林、贺州、柳州、南宁和来宾市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53及所辖有关县(市、区)负责.
深圳市要负起牵头责任,与江门、肇庆、湛江和茂名市一道,共同做好广东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深圳、江门、肇庆、湛江和茂名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扶贫协作干部的工作考核和管理,落实扶贫协作干部的待遇和工作经费,做好扶贫协作干部的轮换,切实解决扶贫协作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扶贫协作干部扑下身子、一心一意做好扶贫协作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及百色、河池、崇左、桂林、贺州、柳州、南宁和来宾市要全力支持帮扶工作,落实好驻县扶贫协作干部的挂任职务,既提供保障,又充分放手,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扶贫协作牵头部门要做好项目的落实和情况的统计工作,配合驻县扶贫协作干部做好台账的建立工作.
驻县扶贫协作干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上,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广东省第二扶贫协作工作组组长挂任广东省扶贫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副组长可挂任百色、河池市党委常委或副市长;广东省第二扶贫协作工作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广东省派出的扶贫协作干部以及资金、项目等的管理,做好相关情况统计,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建档、统一汇总上报.
广东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携手奔小康"行动结对名单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54广东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携手奔小康"行动结对名单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对口市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福田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宝安区大化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龙华新区东兰县大鹏新区河池市(7个)巴马瑶族自治县西林县罗湖区隆林各族自治县凌云县盐田区乐业县田阳县南山区德保县靖西市龙岗区那坡县光明新区田林县深圳市坪山新区百色市(10个)田东县蓬江区天等县鹤山市龙州县新会区宁明县江门市江海区崇左市(4个)大新县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55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对口市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高要区龙胜各族自治县端州区桂林市(2个)资源县四会市富川瑶族自治县肇庆市鼎湖区贺州市(2个)昭平县廉江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吴川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湛江市遂溪县柳州市(3个)融安县电白区马山县高州市上林县化州市南宁市(3个)隆安县信宜市忻城县茂名市茂南区来宾市(2个)金秀瑶族自治县注:结对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共33个.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56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三五"时期粤桂扶贫协作框架协议2017年3月北京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57"十三五"时期粤桂扶贫协作框架协议为深入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协商一致,制订本框架协议.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坚持党的领导、社会广泛参与,坚持突出重点、聚焦扶贫攻坚,坚持市场主导、强化优势互补的原则,立足广东、广西的实际,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总目标,落实对口扶贫协作各项任务,把粤桂扶贫协作与粤桂区域合作有机结合,实现粤桂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推动广西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协作主要内容(一)结对协作.
广东省对口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由深圳市负责实施,重点帮扶百色市、河池市.
深圳市要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市、县(市、区)之间结对帮扶,探索在乡镇(街道)之间、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开展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动员驻桂广东企业就地帮扶、回馈当地,形成政府援助、社会参与的结对帮扶工作格局.
(二)产业协作.
两省区依托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高铁经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58济带合作试验区、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等相关泛珠合作平台,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促进流域合作发展和粤桂一体化发展.
按照"市场主导、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推动两省区产业合作.
发挥广西的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支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培养一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引进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等,帮助贫困人口通过发展产业、转移就业等实现稳定脱贫.
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广东有实力的企业到广西投资兴业,引导广东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广西贫困地区转移,加大产业转移力度,选准产业对接点,有计划地推进双方产业对接,建立有效整合双方资源、跨区域对接的产业集群.
深圳市要加强与百色市、河池市的产业协作,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三)劳务合作.
进一步加强两省区劳务合作,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入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开展劳务结对子,建立稳定的劳务输入输出地.
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劳动力资源、空缺岗位信息互通共享和匹配对接,为广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广东务工的人员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招聘洽谈等免费就业服务.

开展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继续以"订单培训、定向就业"的模式开展就业扶贫培训工作,帮助有意愿到广东务工的贫困人口提升技能,实现就业.
双方共同研究新政策,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四)建设新农村.
两省区要聚焦扶贫攻坚,支持一批贫困村开展新农村建设,通过建设贫困群众安居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现有居住地的文体公共服务设施及落实脱贫致富项目,改善贫困村(屯)村容村貌,提升发展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通过新农村引领,带动其他贫困村加快发展.
深圳市要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协作,采取"产业+基地+企业"的培养模式和创业导师全程跟踪辅导的培养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59方法,推进粤桂两省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
(五)教育协作.
两省区教育部门继续做好对口协作、师资培训、对口招生和支教工作.
广东选择部分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与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幼儿园)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广东每年选派一批教师志愿者到广西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支教.
广西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高校领导干部到广东跟班学习或挂职锻炼.
提升职业教育协作水平,利用广东职业教育资源和顶岗实习就业岗位,巩固职业教育协作试点成果,提升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就业能力.
在国家东中西部合作培养计划框架下,招收广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学生就读广东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六)医疗卫生扶贫协作.
加强两省区在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协作、远程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分类救治等方面的合作.
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广西贫困县县级综合医院的帮扶工作,实施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医疗服务功能,提升对口县级人民医院专科技术水平和医疗管理水平.
每年从广西贫困县选派县级卫生人才前往广东跟班学习.
广东选派一批医疗专家到广西指导培训,帮助广西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升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医疗卫生管理水平、诊治能力、服务功能.
(七)旅游扶贫协作.
加强两省区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旅游公共服务等旅游领域的对接与互动.
借助"两广城市旅游合作联席会议"与"岭南风光"美丽中国十大旅游品牌全球推广工程等合作平台,推动粤桂旅游扶贫协作工作.
建立粤桂旅游宣传推广和客源互送机制,重点做好广西贫困地区和红色旅游资源的旅游线路设计与旅游产品在广东的宣传推广工作,有序安排广西旅游扶贫重点地区的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赴广东学习培训,安排广东旅游业专家赴广西开展旅游管理培训.
加强旅游业投融资合作.
支援贫困村实施一批旅游开发、完善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60服务设施的项目.
(八)人才支援交流.
在广东省统筹下,由深圳市分批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百色、河池市开展帮扶,重点突出与脱贫攻坚相关的特色农业、现代工业、金融投资、规划设计、旅游商贸、生态环保等领域,有条件的可借鉴"组团式"援助方式组成技术团队进行帮扶.
加大对被帮扶地区基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广西定期从贫困县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广东省有关市、县(市、区)或部门挂职锻炼,继续实施粤桂扶贫干部培训及协作交流等项目,定期安排广西一定数量的教师、医生、农业科技等专业技术人员到广东接受培训或跟班学习.
深圳市组织动员有关学校、医院与被帮扶地区学校、医院结成帮扶关系,加大教育、卫生等领域人才支持.
(九)青年公益协作.
深化"希望工程"助学行动,为广西贫困学子提供一定数量的助学名额,每年为广西贫困地区小学援建一批"幸福厨房",联合社会力量深入贫困县、贫困村开展"关爱留守少年儿童"活动.
每年招募选派一批广东"西部计划"志愿者赴广西贫困地区开展为期1-2年的卫生、农技、扶贫和支教等志愿服务.
开展广东青年医疗卫生志愿者"健康直通车"进桂活动,为广西贫困地区提供义诊巡诊、送医送药、重症青少年救助等服务.
实施青年学子扶贫行动,每年为广西籍大学生提供"展翅计划"实习岗位.
每年暑期组织大学生队伍赴广西开展助力精准脱贫"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十)开放开发协作.
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
打造粤桂一体化发展、东西部合作发展、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先行示范平台,突破行政分割,在肇庆与梧州毗邻区域划出一定范围,共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
构建开放合作支撑平台.
鼓励粤桂毗邻的肇庆、云浮、梧州、贺州、玉林市开展跨区域产业合作,探索合作开发"飞地经济"新模式.
加快建设桂东发展"飞地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支持符合结对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61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培育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协作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粤桂扶贫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次以上联席会议,统筹协商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两省区轮流主办.
建立粤桂扶贫协作省(区)、市、部门对接机制,明确相应责任,共同抓好落实.
省区层面成立协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接粤桂扶贫协作事宜,有关协作工作具体由深圳市与百色市、河池市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在省区协作领导机构指导下由部门具体负责.
(二)选派干部,推动落实.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要求,在广东省统筹下,主要由深圳市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吃苦和奉献精神、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有感情的干部组成扶贫协作工作组,派驻百色市、河池市,每批次工作时间为2至3年.
工作组由局级干部作为领队,可挂任百色、河池市党政副职,也可在广西自治区扶贫办兼任职务.
扶贫协作干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上,按照两省区达成的扶贫协作协议,落实好相关帮扶项目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产业带动、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注意做好"传帮带",促进受援地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大支持,用好资金.
广东按照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方案要求,增加对广西的财政援助资金,从2016年开始,对百色、河池市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按平均每县(市、区)每年1000万元安排财政支援资金,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列入年度预算.
加强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项目资金长效管理机制,探索以合约方式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签订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责任书,加强项目协调,整合项目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广西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协作项目提供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并加强对广东帮扶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结对帮扶162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帮扶双方加强联系,定期通报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强化沟通,密切联系.
两省区扶贫协作机构及有关市、县(市、区)要建立定期协商、磋商机制,围绕重大协作事项加强友好协商,互通信息、通报进度、相互观摩、联合督导,共同推动协作事项落到实处.
(五)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粤桂扶贫协作工作的成绩、经验、先进典型、形成的政策体系,不断扩大粤桂扶贫协作工作的社会影响,努力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本协议基础上,由深圳市和广东省有关部门按照本协议精神,会同百色、河池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扶贫协作具体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6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发改规划〔2017〕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建设特色小(城)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十三五"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
在贫困地区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为特色产业脱贫搭建平台,为转移就业脱贫拓展空间,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提供载体.
为深入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与脱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加快脱贫攻坚致富步伐,现就开发性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推动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紧密衔接,夯实城镇产业基础,完善城镇服务功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特色小(城)镇建设带动区域性脱贫,实现特色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双重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
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范引导特色小(城)镇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有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64机结合,防止盲目建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
——坚持协同共进、一体发展.
统筹谋划脱贫攻坚与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农民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与特色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确保群众就业有保障、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坚持规划引领、金融支持.
根据各地发展实际,精准定位、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特色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通过配套系统性融资规划,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供金融支持,着力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区域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主体多元、合力推进.
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战中的主导作用和在特色小(城)镇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融资、融智优势,聚集各类资源,整合优势力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共同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
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精神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完善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加强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使金融资源切实服务小(城)镇发展,有效支持脱贫攻坚.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规划引导.
加强对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推动地方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特色小(城)镇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度.
开发银行各分行积极参与特色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财税、金融、市场资金等方面因素,做好系统性融资规划和融资顾问工作,明确支持重点、融资方案和融资渠道,推动规划落地实施.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开发银行各分行、特色小(城)镇所在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系统性融资规划编制工作.
(二)支持发展特色产业.
一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65分行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道路,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多种形式的产城融合,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
二是开发银行各分行要运用"四台一会"(管理平台、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贷款模式,推动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以批发的方式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以及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者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周边广大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全面融入产业发展.
三是在特色小(城)镇产业发展中积极推动开展土地、资金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资本化,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贫困人口在产业发展中获得合理、稳定的收益,并实现城乡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要素高效配置.
(三)补齐特色小(城)镇发展短板.
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房建设或货币化安置;水网、电网、路网、信息网、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水体生态系统与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建设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科技馆、学校、文化馆、医院、体育馆等科教文卫设施建设;小型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生活超市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设施建设.
二是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厂房、孵化园、众创空间等生产平台;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其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结合贫困地区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小(城)镇助力脱贫攻坚建设试点.
对试点单位优先编制融资规划,优先安排贷款规模,优先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66各地先行先试,着力打造一批资源禀赋丰富、区位环境良好、历史文化浓厚、产业集聚发达、脱贫攻坚效果好的特色小(城)镇,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借鉴.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开发银行加大对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通过探索多种类型的PPP模式,引入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发挥开发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在设立基金、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发挥资本市场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盘活贫困地区特色资产资源,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改善当地金融生态环境.
(六)强化人才支撑.
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智力支持力度,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专员要把特色小(城)镇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内容,帮助派驻地(市、州)以及对口贫困县区域内的特色小(城)镇引智、引商、引技、引资,着力解决缺人才、缺技术、缺资金等突出问题.
以"开发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地方干部培训班"为平台,为贫困地区干部开展特色小(城)镇专题培训,帮助正确把握政策内涵,增强运用开发性金融手段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能力.
(七)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开发银行围绕特色小(城)镇建设进一步深化合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密切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当地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确定重点支持领域,设计融资模式;建立特色小(城)镇重点项目批量开发推荐机制,形成项目储备库;协调解决特色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合作落到实处.
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67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加强合作机制创新、工作制度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确保特色小(城)镇建设取得新成效,打赢脱贫攻坚战.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2017年1月13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68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各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两项制度在对象范围、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充分发挥制度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障对象衔接(一)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
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明确资助额度,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对按规定纳入定额资助范围的人员,要做好参保动员工作,加大保费征缴力度,提高参保意愿,可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相关部门再将资助资金支付本人,确保人费对应、足额缴纳、及时参保.
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69(二)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探索做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
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情况等因素,完善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认定办法,指导市、县民政部门依托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及时落实救助政策.
二、加强支付政策衔接(三)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
各地要统筹考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低保标准等,制定大病保险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倾斜的具体办法,明确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的量化要求,实施精准支付,提高困难群众受益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大病患者需求、筹资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要将对困难群众的倾斜照顾措施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与承办机构签订合同,确保部署实施.
(四)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
各地要合理调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结构,稳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占比.
综合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负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筹资情况等因素,建立健全分类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科学设定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水平要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
积极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70助费用报销范围,原则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均计入救助基数.
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应参照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确定,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衔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困难群众合规医疗费用之外的自负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五)实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各地要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全面实施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
依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同步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市级和省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按规定分级转诊和异地就医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三、加强经办服务衔接(六)规范医疗费用结算程序.
各地要按照精准测算、无缝对接的工作原则和"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准确核定结算基数,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避免重复报销、超费用报销等情况.
对于年度内单次或多次就医,费用均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要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次及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
对于单次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应即时启动大病保险报销,并按规定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合规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对于年度内多次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要分别核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报销基数,其中大病保险应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费用作为报销基数;原则上,医疗救助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多次累计个人自负合规总费用作为救助基数,对照医疗救助起付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71线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分类分档核算救助额度,并扣减已按次支付的医疗救助费用.
(七)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共享.
各地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
积极提升"一站式"信息平台管理服务水平,为困难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
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协作,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救助对象信息,为"一站式"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开展"一站式''结算条件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参与医疗救助经办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衔接(八)强化服务运行监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医疗服务行为的质量监督和规范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承办)机构的资金使用、管理服务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保险监管部门要做好商业保险承办机构从业资格审查.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要实行单独核算,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偿付、高效服务.
(九)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情况纳入社会救助绩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对于工作推进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进行重点督导,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两随机、一公开''、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抽查.
各地要以提高制度可及性、精准性以及群众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紧制订本地区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72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稳妥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1月16日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73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扶贫办:为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2017年2月1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74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及六中全会及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前,组织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对上述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三、工作内容(一)建立救治台账.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为"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台账.
各地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建立救治台账.
各地要按照台账对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
(二)开展医疗救治.
1.
确定定点医院.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按照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75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为方便患者就诊,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
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上级医院.
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开展救治.
2.
制订诊疗方案.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
组织医疗救治.
各地要充分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
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要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4.
加强质量控制.
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各地要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完善支付方式.
1.
实行单病种付费.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
各省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按照本省制订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科学确定各病种的单病种费用.
2.
发挥政策保障合力.
对实行单病种付费的病种,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76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
新农合要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提高贫困大病患者受益水平.
对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金予以帮助.
3.
推行"一站式"结算.
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立市域和省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四)加强信息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并确定专门人员登陆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访问地址:WWW.
jkfpsj.
cn,用户名为各地行政区划代码,密码与前期调查核准工作使用的密码相同),下载本地客户端上报救治数据.
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每月底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上报数据信息,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全国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推进并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计生、民政和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77(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
各地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民政部门要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扶贫部门要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加强对贫困大病患者的帮扶力度.
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督促各地落实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要精心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适时全国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四)广泛宣传,总结提高.
各地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78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19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保监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部署和健康扶贫工作总体要求,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核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组织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推动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现印发你们(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4月12日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79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部署和全国健康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分类分批救治,精准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7年—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下同),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行动措施(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治,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

1.
确定定点医院.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不具备医疗条件的,可设置在上级医院.
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充分利用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做好救治工作.
2.
确定诊疗方案.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布的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80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严格控制费用.
定点医院要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3.
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
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测算,制订病种收费标准.
4.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定点医院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5.
加强责任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救治工作方案,指导组织实施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集中救治工作,2018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落实,结合实际,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
地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行挂图作战,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
1.
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
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l次健康体检.
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812.
实行签约服务.
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
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
3.
开展健康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统一规范的健康管理指导方案.
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细化诊疗流程、明确质量要求,并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
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级医院指导下,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病情安排个性化健康管理,每年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
签约医生和团队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
(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
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在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积极探索与按人头付费相结合的门诊慢性病管理.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2.
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
各地要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措施,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3.
落实"一站式"结算.
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基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82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实行定点医院垫付、定期联审、统一结算的方式,确保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4.
动员社会力量救助.
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作用,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
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三、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每年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将"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各地健康扶贫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作为本地脱贫攻坚和深化医改主要任务,进行重点研究部署.
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扶贫办会同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监等部门制订本省(区、市)"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细化方案和政策,明确责任和要求,加强指导考核,推动落实.
地市、县两级要结合实际,以县为单位,制订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全面实施.
(二)广泛动员部署,夯实工作基础.
要将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明确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今后四年的重要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参与,充分发挥村级计生专干在推动健康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动员组织乡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确保"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
(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要组织安排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或计生专干为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账.
在进一步核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83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基础上,组织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患病情况核实核准,及时将其纳入健康扶贫救治范围.
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和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实时更新数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深入开展.
通过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单等各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农村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知晓度.
加强总结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特别是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84关于印发"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扶贫办:为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实施"光明扶贫工程".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2017年7月25日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85"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7年开始,对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核实核准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到2020年,实现对建档立卡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全覆盖,并建立长效机制.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扩大救治的人群范围.
三、工作内容(一)建立救治台账.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为符合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建立台账,进行动态追踪和销号式救治管理.
(二)开展医疗救治.
1.
确定定点医院.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有利于基层眼科服务网络建设和眼健康事业长远发展的原则,确定实施"光明扶贫工程"的定点医院.
为方便患者就诊,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可以充分发挥具备条件的社会办眼科专科医院的作用.
定点医院除设置眼科外,还应当设置麻醉科,并具有一定医疗应急抢救能力.
定点医院的眼科应当具备开展白内障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86手术的设施、设备和医护人员.
县级医院不完全具备白内障手术条件时,可以与地市级三级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由支援医院派出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到县级医院实施救治.
确因县级医院完全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将地市级三级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应当属于医保定点医院.
2.
制定诊疗方案.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年龄相关性白内障临床路径》,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要优先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
组织医疗救治.
各地要充分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卫生计生和扶贫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
要根据台账登记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派驻医疗队开展白内障手术的,要严格选派有较高眼病诊疗水平、熟练掌握白内障手术技术的高年资眼科医师组成的团队进行手术.
4.
加强质量控制.
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白内障手术质量控制,按照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各地要制订完善白内障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组建白内障临床诊疗专家组,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业务培训、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加强信息管理.
定点医院要及时填报白内障诊疗相关信息,各级卫生计生、扶贫部门要及时掌握救治动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
各省级卫生计生、扶贫部门于每月底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报送救治信息.
具体的信息报送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
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87四、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白内障依然是我国盲的首位原因,对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医疗救治是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措施.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实施好"光明扶贫工程".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考评.
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负责自付部分费用的筹集、管理、拨付工作.
各省级卫生计生、扶贫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落实各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好救治工作.
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救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细化方案,加强管理.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定点医院名录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审核备案.
(四)整合资金,免费救治.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
经医保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国务院扶贫办通过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中国社会扶贫网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金兜底解决,实现免费救治.
资金筹集、管理和拨付办法另行制定.
(五)监督考核,防控风险.
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医疗救治情况进行考核,对社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定点医院要制定风险防控与化解预案,对手术治疗出现不良反应等意外情况及时妥善解决,报告并配合卫生计生、扶贫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88(六)广泛宣传,总结提高.
各地要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光明扶贫工程"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89中国残联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商务厅(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商务局、扶贫办,黑龙江垦区残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促进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如期实现脱贫,中国残联、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了《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残联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4月25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90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6〕40号)《中国残联等26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残联发〔2016〕77号)精神,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为指导,推进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进程,中国残联、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共同开展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到2020年实现的目标:扶持10000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接受电商知识培训;扶持3000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创办网店经营;辐射带动15000名残疾人从事电商产业链创业增收.
二、组织实施(一)制定实施细则.
各省(区、市)残联、商务和扶贫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县级残联、商务和扶贫部门负责行动的具体落实.
(二)确定实施范围.
各省(区、市)残联、商务和扶贫部门共同在本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电商精准扶贫工程及第三方电商平台所覆盖的贫困县、有条件发展电子商务的贫困村重点推进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瞄准有条件有意愿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贫困残疾人加大政策扶持.
开展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的贫困县可根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及电商扶贫发展实际,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制定特殊扶持政策措施,切实扶持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91人及其家庭通过电商产业实现创业就业增收.
(三)加强培训指导.
依托贫困县电商培训计划,整合各类培训机构和培训资源,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电商知识和技能培训.
充分发挥贫困村中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电商网店青年致富带头人、村级信息员及接受培训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积极为有意愿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电商就业创业的"手把手"结对培训和现场学习指导.
(四)支持电商创业.
依托当地"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特色农产品及主导产品,以市场为导向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电商创业.
以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主体为基础,扶持一批贫困残疾人电商创业示范基地,引领带动贫困残疾人参与电商产业.
组织动员和鼓励各类参与扶贫事业的电商企业、电商扶贫示范网店,与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以保护价优先采购、销售贫困户农特产品,义务为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提供代购生产生活资料、代办缴费购票等业务,积极选用和聘用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安置就业.
参与电商扶贫的电商企业依托贫困地区或本地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和电商服务平台,优先为创办网店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提供网络营销、物流配送、后台技术支持等服务.
(五)强化政策保障.
加大对从事电商产业创业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保障和服务.
贫困县电商扶贫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先为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提供产品集货、分级包装、品牌营销、物流配送、售后保障等服务.
省、市级残联应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的投入,重点支持从事电商产业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的宽带网络、电脑硬件的投入及网店创办未见收益的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补贴.
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从事电商活动落实信贷扶持政策.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92(六)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在组织有关电商企业和网络平台开展网购消费扶贫活动中,应将电商助残扶贫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或开展专题活动,优先推介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等,大力营造全社会网购消费助残扶贫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组织引导.
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工程的贫困县应将有意愿有条件从事电商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作为电商精准扶贫工程的重点对象优先扶持,并结合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给予特别扶持政策和措施.
对于扶持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开展电商扶贫给予特殊扶持政策,电商产业创业就业实现精准脱贫成效显著的贫困县将作为全国电商助残扶贫示范县重点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残联、商务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的实施.
商务部门要把电商助残扶贫工作纳入本地电商产业发展和电商扶贫工作整体规划,统筹推进,优先扶持.
扶贫部门在推动电商扶贫工作中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落实电商扶贫各项扶持政策措施.
残联要加大对残疾人电商扶贫投入力度,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就业的情况和需求,积极协调和配合商务等有关部门落实电商助残扶贫的政策措施,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从事电商技能培训、创办网店等存在的困难.
开展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的贫困县应成立农村电商助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电商助残扶贫规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措施.
(二)加强宣传推介.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电商助残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电商助残扶贫的浓厚舆论氛围.
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电商助残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发现和大力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电商创业成功脱贫的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93典型案例及电商助残扶贫成效显著的电商企业、电商网店等电商助残扶贫典型案例.
中国残联、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会将各地电商助残扶贫工作中的好典型、好案例推荐到国家层面进行宣传表彰.
(三)做好督导总结.
各省(区、市)应对本地电商助残扶贫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
各省(区、市)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电商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情况统计表》报中国残联、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残联、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每年不定期对各地电商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省(区、市)电商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情况统计表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94省(区、市)电商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情况统计表(年度)接受电商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数(人)创办网店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数(人)在电商产业链就业增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数(人)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残联:(盖章)商务部门:(盖章)扶贫部门:(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95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发展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7〕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扶贫办、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扶贫办、妇联,黑龙江垦区残联、扶贫办、妇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国残联等26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加大对贫困残疾妇女扶持力度,通过积极引导贫困残疾妇女从事手工制作业实现劳动增收,确保到2020年如期脱贫,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共同研究制定了《发展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2017年4月24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96发展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贫困残疾妇女是生活最困难、就业率最低的弱势群体,也是各级残联、扶贫办、妇联组织关爱帮扶的重点对象.
帮助贫困残疾妇女脱贫致富事关整体扶贫攻坚进程,事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事关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手工制作业以其投资少、就业方式灵活、增收见效快等行业优势,在吸纳城乡贫困残疾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脱贫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是传承民族传统手工文化、增进妇女福祉、提高家庭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国残联等26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积极发挥手工制作业在吸纳贫困残疾妇女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制定发展手工制作促进残疾妇女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帮助贫困残疾妇女群体在手工制作领域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创业.
一、目标任务2017—2020年,通过实施开发就业创业岗位、开展手工制作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等措施,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女性为重点,为8万人次贫困残疾妇女提供手工制作免费技能培训,帮助5万名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残疾妇女从事手工制作业,实现脱贫致富.
二、主要措施(一)强化技能培训,提升脱贫能力.
各地残联、扶贫办和妇联等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综合运用各类激励政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97策和措施,以提高贫困残疾妇女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共同制定残疾妇女手工技能培训计划,调动贫困残疾妇女从业积极性.
结合区域手工制作业发展实际、区域特色经济、旅游市场需求和残疾妇女就业特点,宜绣则绣、宜剪则剪、宜编则编,积极拓展通用性广、时尚前沿、产品市场需求量大、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手工技能培训项目,科学设置课程内容,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增强残疾妇女脱贫致富本领和自我发展能力.
统筹利用残联和妇联组织的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搭建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特教院校、妇女手工产品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托养机构为载体的妇女手工技能培训网络.
(二)用好相关资金,助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创业.
各地残联、扶贫办和妇联等要共同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重点向贫困残疾妇女倾斜,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和服务,降低政策门槛,帮助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残疾妇女解决资金困难,力争通过金融扶持实现创业一人、脱贫一户.
围绕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积极发展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市场潜力的手工制作类就业创业项目.
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充分用于贫困残疾妇女就业培训、创业扶持.
依托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类妇女手工编织协会、商会、合作组织及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妇女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市场拓展、跟踪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
(三)注重贫困残疾妇女人才资源开发,培养就业创业带头人和骨干队伍.
各地要积极推动手工制作进农村、进社区,树立先进典型辐射带动更多残疾妇女参与手工制作业,使其作为残疾妇女就业的重要门路.
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采取"公司+协会+农户"的方式,形成集培训、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残疾妇女手工产业链.
重点发展一批妇女手工龙头企业,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引领带动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198更多贫困残疾妇女实现灵活就业、脱贫致富.
通过推动创办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培育残疾妇女致富带头人.
鼓励致富带头人或女能人与贫困残疾妇女结对帮扶,发展各种形式的互助组、合作社,采用"合作社+贫困户""市场+贫困户""协会+贫困户"等多种扶贫模式,确保"精准扶贫"落到点上,扎到根上.
(四)举办手工制作类职业技能竞赛和交流展示活动,充分发挥高端引领带动作用.
各地要鼓励和动员残疾妇女积极参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在参赛中提高技能,展示形象,提升社会对残疾妇女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关注度.
各地残联在举办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要广泛设置面向残疾妇女群体,具有区域特点、民族特色、通用性广、从业岗位多的手工制作类项目,以赛促训,有效拓展残疾妇女从业领域.
要通过竞赛和相关活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获奖残疾妇女授予省级技术能手、巾帼建功标兵、工艺大师、非遗传承人等称号,充分激励广大贫困残疾妇女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引领带动更多贫困残疾妇女步入手工制作业就业创业.
各地残联要鼓励并协调安排贫困残疾妇女参加妇联组织的各类妇女手工艺交流展示活动,充分扩大影响面,增加认同感,提升凝聚力.
要整合区域资源,以面向妇女群体的各类合作社和常态化开展的手工艺活动等为平台,建立覆盖体制内外的组织架构,切实做到残联与妇联组织资源共用、成果共享.
(五)以市场为导向,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发新产品,走出新路子.
各地要积极探索、广泛调查,根据市场需求特别是当地旅游市场的需求增加新品种、增添新花色、增设新工艺.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快、新、广、众的特点,积极引导帮助广大贫困残疾妇女接触熟悉互联网,指导其通过网上学习、网上宣传、网上开店来推销自制的手工产品.
依托"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展示宣传产品信息,拓展销售渠道.
三、工作要求(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地残联、扶贫办和妇联等要充分认识帮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199助残疾妇女摆脱贫困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中,找准工作定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以增加贫困残疾妇女家庭收入、提升生活质量为目标,努力帮助残疾妇女早日摆脱贫困,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做到有目标任务、有方法路径,把帮助贫困残疾妇女脱贫致富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准抓实,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办法,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开展摸底调查.
各级残联、扶贫办和妇联等要联合对本地区贫困残疾妇女在手工制作领域的就业情况开展调查,了解掌握就业现状、存在困难和发展需求,优先配置人、财、物等资源,有针对性地制定目标任务、扶持措施,加强工作联系;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落实.
(三)加强工作领导.
各级残联、扶贫办和妇联等要将发展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行动作为维护残疾妇女劳动权益、推进同步小康进程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统筹规划、组织领导.
要将发展手工制作促进残疾妇女就业脱贫行动作为"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考核.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与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密切沟通协作.
各地残联要与本地妇联和妇女手工制品协会(商会)加强沟通联系,妥善利用妇女手工制品协会(商会)人才、技术等优势,密切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共同推动贫困残疾妇女在手工制作领域顺利就业脱贫.
各地残联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贫困残疾妇女手工制作培训、就业创业的年度任务目标和总体任务目标,加强工作主动性,与妇联和妇女手工制品协会(商会)建立定期沟通、协商、通报工作机制.
各省残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省年度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完成名单(列表形式统计汇总每位残疾人基本信息)、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00典型经验举措、存在突出问题等内容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和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五)搞好宣传发动.
各地残联、扶贫办和妇联等要向残疾妇女群众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精神,宣传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各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点举措和任务要求,使广大残疾妇女正确理解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
教育引导贫困残疾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贫困残疾妇女求富裕求发展的内生动力.
大力宣传妇女依靠自力更生、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用鲜活事例带动更多贫困残疾妇女实干兴家、发展立家,改变贫困面貌.
四、联系方式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王宁电话:010—68060652传真:010—68060622电子邮箱:wangning@cdpf.
org.
cn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政策协调处李征宇电话:010—84153836传真:010—84419694电子邮箱:233082199@qq.
com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城市工作处洪春慧电话:010—65103206传真:010—65103561电子邮箱:esgzc99@126.
com各省、区、市目标任务数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01各省、区、市目标任务数省份培训人数帮助从业人数河北57003550山西25001550内蒙古1350850辽宁17001050吉林19501250黑龙江1050650安徽75504700福建850500江西38002400山东27001700河南51503200湖北73004550湖南58003600广东900550广西56003500海南300200重庆600400四川51003200贵州57003600云南43502700西藏400300陕西46502900甘肃24001500青海600350宁夏550350新疆1450900备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可自行确定任务数,对生活较为困难的残疾女性开展相关培训,实现就业增收.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0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日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03广西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
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政府统筹规划下,结合自愿原则,与相应的医疗机构联合组建医联体.
坚持创新机制.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04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
坚持资源下沉.
利用上级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
医联体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及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坚持便民惠民.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增加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全区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和县级医院全面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
2017年12月底,每个县由县级医院(含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牵头,在县域内建成1个以上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
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每家三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建成1个以上医联体(以下简称三二医联体)或在城市内建成一个医疗集团.
其中,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至少与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建成1个三二医联体.
同步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
2018年,进一步扩大县域医共体建设范围,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50%以上;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实现三二医联体贫困县全覆盖;所有自治区三级公立医院依托国家或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专科至少建立1个以上专科联盟;三级公立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并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合作关系.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全区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县域医共体乡镇卫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05生院参与率达到90%以上,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全部县级医院,并延伸到乡镇卫生院.
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分级诊疗机制.
二、构建多种形式医联体模式全区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合作意愿和群众需求等因素,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鼓励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
(一)重点推进县域医共体(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建设.
深入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
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差较大的县,可由县人民医院牵头,会同其他县级医院联合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县域医共体.
在坚持三个不变(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不变、机构职能和任务不变、财政投入和保障不变)的原则下,由县级医院以托管等形式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联合组建县域医共体,实现县域医共体内人员统一调配使用、业务统一管理、财务资源统一配置、信息互联互通、设备等资源共享,构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互相联动的一体化管理机制.
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要完成各项妇女儿童监测指标和公共卫生职能任务.
(二)稳步推进三二医联体建设.
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联合县级医院(二级医院)按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和服务衔接原则组建三二医联体.
原则上市级三级公立医院参与所属设区市辖区内医联体建设;自治区三级公立医院除参与属地医联体建设外,可跨区域与其他设区市的县级医院(二级医院)组建三二医联体.
(三)积极推动城市医疗集团建设.
由设区市辖区内的三级公立医院(含自治区三级公立医院)或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联合城区内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组建城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06市医疗集团,建立现代化的医院管理制度,集中人才、技术、设备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医疗集团内人、财、物统一调配.
(四)不断完善跨区域专科联盟建设.
由三级公立医院的重点专科或特色专科牵头,与全区各级各类医院相应专科组建跨市、县的临床专科联盟;鼓励区内各专科联盟积极与区外知名医院特色突出的专科组建高水平的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
(五)扎实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
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尤其是推进面向基层、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
加快推进自治区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项目及远程医疗"县县通"惠民工程建设,逐步建成三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各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网络,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
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薄弱的市(如崇左市、防城港市、贺州市、来宾市等),可由自治区三级公立医院牵头与其所属市三级医院组建医联体.
各种模式医联体可采用"1+N"或"1+N+N"方式,以签约、托管、科室共建等多种形式组建.
县域医共体、三二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紧密型医联体.
运行模式可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牵头医院负责制.
也可由牵头医院协商各成员单位,制定医联体章程,各司其职.
上级医院要组织管理人才、业务骨干团队到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驻点,同时积极运用远程医疗、"互联网+"等手段进行技术指导,带动其管理、业务和专科能力提升.
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可参照执行.
三、落实推进医联体建设的保障政策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医疗资源和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07医疗技术下沉的政策措施,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
(一)完善投入政策.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政府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加快实施《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提高区域内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要统筹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投入,支持医联体内人员和技术下沉及远程医疗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财政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二)建立人员共享机制.
医联体内人员可有序流动、双向交流,上级医院应派出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以常驻或者临时派驻的方式到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技术的帮扶.
其中,三级公立医院派出常驻人员不少于5人,医生应以高级职称为主,护理人员以中级职称及以上为主;二级公立医院派出常驻人员不少于3人,医生应以中级职称及以上为主,护理人员以护师职称及以上为主;常驻人员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上级医院派出的业务骨干应安排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任职或担任科室负责人,以便更有效地提升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临床技术水平.
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选派人员到上级医院交流培训.
县域医共体应积极探索县乡一体化的人才管理模式,在不改变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情况下,由县域医共体统一用编招录、统一调配使用人员.
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上级医院下派人员到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按政策可视为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经历.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08(三)建立适应医联体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
加快薪酬制度改革,开展薪酬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两个允许"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提高绩效工资水平.
医联体上下级医院要结合实际,充分协商,建立健全医联体利益共享机制.
上级医院派驻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可按协议参与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
上级医院可从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业务收入(药品耗材除外)增量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上下级医院协商确定)的医联体管理费,用于下派人员补贴、双方人员培训等.
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参照县级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鼓励医联体内各医院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上对下派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医改办、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强化医联体内医疗资源共享.
整合医联体内的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资源,向下级医疗机构开放;积极运用远程医疗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鼓励医联体内成立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第三方独立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
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五)进一步完善医保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在医保统筹区域内的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探索开展总额预付管理试点.
制定出台远程医疗项目收费标准,支持远程医疗服务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排在第一位的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配合单位:自治区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09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六)进一步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推行以设区市为单位或医联体为主体的统一联合议价采购方式,统一确定药品采购品种及采购价格.
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按规定遴选非基本药物作为补充药品配备使用,满足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用药需求,适应专科、专病患者和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
鼓励医联体内制剂调剂使用.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取药.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医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
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程.
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在医联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医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八)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安全便捷的原则,制定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间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
上级医疗机构应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
充分利用区域统一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平台,实现转入转出可追溯和动态监管,确保预约转诊优先诊疗.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医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10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组建医联体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大意义,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联体建设;要敢于打破行政区域、局部利益的壁垒,主动与上级医院对接协商构建医联体;要敢于打破"权"与"利"的壁垒,给予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干部任用建议权、人员调配使用权及经营权;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推进医联体建设的人事使用、财政投入、医保调控、差异化收费等政策措施.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时间进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责、加强指导,及时出台医联体配套政策,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监督指导,明确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会同医改办牵头制定相关技术文件.
医改办要统筹协调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或落实各项政策,推动医联体健康有序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医保制度政策,制定分级诊疗差异化报销配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额控制和备案制管理、县乡人员编制一体化管理的政策措施.
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
科技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促进医联体发展.
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11(三)建立考核机制.
全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医联体效果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
将医疗资源下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及服务能力提升、基层诊疗量占比及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总额控制后医疗机构自主控费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晋升等挂钩.
对考核优秀的医联体可在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补助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有条件的地区可创新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医联体建设和发展.
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大型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的动力,防止和破解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以及挤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发展空间等问题.
(四)衔接健康扶贫.
全区各级医改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健康扶贫与医联体建设的有效衔接,引导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优先与贫困县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建立医联体;并结合大病分类救治,将健康扶贫融入医联体建设中,提升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增加群众获得感.
(五)加强舆论宣传.
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开展行政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要充分发挥各级媒体作用,加强对医联体建设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为形成分级诊疗格局打下基础,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全区各地要认真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加快我区医联体建设和发展.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12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7〕15号各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19号)精神,全面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工作要求,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进一步推动我区健康扶贫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广西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10月16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13广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我区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一步助推扶贫攻坚工程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贫困残疾人,下同),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017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9种大病和白内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救治,同步开展其他大病和长期慢性病防治工作.
2020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分类救治工作.
二、行动措施(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治,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

1.
明确救治病种.
对国家确定的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大病和自治区确定的白内障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并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
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对其他重点致贫疾病,组织开展分类分批集中救治.
2.
确定定点医院.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结合各地医疗机构实际诊疗能力和水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14平,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疾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
原则上,定点医院应以具备诊疗条件和救治能力的县级医院为主,技术条件不足的,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和远程会诊等方式进行技术帮扶.
对县级医院无法满足救治要求的大病患者,转诊至指定的上级医院定点救治.
3.
确定诊疗方案.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各定点医院在大病救治过程中,应按照相应的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并在严格控制费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诊疗方案,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4.
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按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测算,合理确定收费、付费标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同时,鼓励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等费用控制措施.
5.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定点医院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严格按照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开展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6.
加强责任落实.
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台《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统一救治要求,指导各地贯彻执行,逐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15步推进其他致贫疾病救治工作.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要细化工作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开展农村贫困慢病患者健康管理,按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内容要求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服务健康管理.
1.
实行签约服务.
各地要组织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或乡村医生成立家庭医生团队,鼓励县级及以上医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参加,由家庭医生团队与农村贫困家庭签约,按照普通慢病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慢病管理等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对已经核准的慢病患者,签约家庭医生团队负责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需住院治疗的,帮助联系定点医院转诊治疗;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提供个性化的防治措施和健康管理.
2.
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
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信息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
3.
开展健康管理.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细化诊疗流程,明确质量要求,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提高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使用率.
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级医院指导下,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的病情,特别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结核病等慢病的,要采取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每年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对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指标进行检查和评估,对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进行健康指导,并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或电子健康档案.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16(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
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
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在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目录、年度限额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积极探索与按人头付费相结合的门诊慢性病管理.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2.
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
按照《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桂卫发〔2017〕3号)文件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和政策范围外),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财政适当补助,具体由各市或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确定.
3.
推行"一站式"结算.
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减轻贫困患者垫资费用压力.
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使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实行定点医院垫付、定期联审、统一结算的方式,确保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4.
动员社会力量救助.
多层次、多渠道动员公益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
依托公益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向社会公众和组织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四)其他工作.
实施"源头健康扶贫".
突出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特点,强化源头防控,以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和母婴健康幸福工程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17为抓手,加强地中海贫血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和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性疾病的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家庭的发生.
三、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三个一批"行动纳入当地脱贫攻坚和深化医改重点任务,进行重点研究部署.
各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要会同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细化方案和政策,落实政策衔接,明确责任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考核;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统筹救治安排,组织全面实施.
自治区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将"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健康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广泛动员部署,夯实基层基础.
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是今后四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任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统一思想,层层动员部署,将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贯穿于医疗卫生工作的始终,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民措施,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患者获得感.
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便民惠民门诊和床位,对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提供优先服务.
要充分调动基层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充分发挥村级计生专干、计生协会骨干会员在推动基层健康扶贫中的重要作用.
要利用好乡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等,确保救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组织安排村计生专干或乡村医生为每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帐.
对新发生的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及时核实贫困人口患病信息,纳入救治范围.
卫生计生、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保监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健康扶贫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提供贫困人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18口的基本医保、民政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相关数据信息,实现健康扶贫动态精准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深入开展.
通过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知晓度.
加强总结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特别是先进人物的感人故事,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19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10号各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扶贫开发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广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3月31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20广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促进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以及中央、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实行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开通生命"绿色通道",最大程度方便农村贫困群众就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实施范围.
全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实施对象.
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三)不享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情形:(1)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打架、斗殴、吸毒、服毒等)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2)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21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3)有恶意欠逃费记录、个人信用信息不良的患者.
(4)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不享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其它情形.
三、实施内容及流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县域内实行农村贫困住院患者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
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流程图见l.
(一)入院手续.
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见2)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医院只收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信息联网,实现贫困患者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众.
(二)费用结算.
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
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并办理出院手续.
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见3),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22机构要按《年度服务协议》的约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同时,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垫资情况,适当缩短资金拨付周期,并积极探索开展医保基金预拨付制度.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一)组织启动.
2017年4月20日前,各市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县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辖区县、乡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完成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
2017年4月底前,我区各市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
(三)总结推广.
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先诊疗、后结算"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
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是有效解决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合力,确保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的有效方式.
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服务环节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医保、民政、扶贫等部门,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市县要将该项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对实施情况定期督导检查.
(二)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一站式"结算.
建立完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制度,并逐步推进自治区区域内、跨省区"一站式"结算.
协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直接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
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23务窗口,集中办理救治对象住院费用结算.
通过整合相关医疗救治信息、医疗保障与救助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享受到即时结算的便民政策,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优化就诊流程,规范诊疗行为.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先诊疗、后付费"流程,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住院治疗服务.
对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患者,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和质量控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降低逃费风险.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恶意逃费患者预警机制,防范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的发生.
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恶意欠逃费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制度有序实施.
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
相关医疗机构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
但对于自付确有困难的,要协调多方予以救助.
(五)完善内部管理,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各县、乡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流程图,完善《住院费用结算协议》.
要严把住院关口,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对接机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24制,严格审查建档立卡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个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确保登记信息准确详实.
各医疗机构以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为契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
(六)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县域内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推行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内容、目的和意义,提高群众知晓率,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诚信意识.
及时宣传本单位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和先进典型,树立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1.
"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流程图2.
"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样本)3.
"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样本)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251"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流程图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262"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样本)甲方(患者):乙方(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有效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打赢"十三五"扶贫攻坚战,更好地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
住院期间,乙方也不向甲方催交住院押金.
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证明.
二、甲方住院期间,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三、乙方须在甲力出院前l—2天内向甲方或甲方的家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体花费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数额,以备甲方筹措住院费用.
四、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留存甲方及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
五、若甲方确因家庭困难无法按时结算住院费用时,可申请延期或分期付款,但须向乙方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其所在村(居)委会和镇(街)政府部门的证明.
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与甲方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
否则乙方仍有权暂时留存甲方或其家属提交的相关证件,并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27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283"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样本)甲方(患者):乙方(医疗机构):因甲方暂时无力向乙方一次性交纳住院治疗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欠乙方住院治疗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拾元角分).
该款项甲方分次偿还(还款日期分别为:),至年月日前还清.
二、甲方根据经济条件,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前偿还.
三、若甲方不能按时偿还,乙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同时甲方今后不再享受乙方制定的"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乙方盖章:年月日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29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桂卫发〔2017〕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6月27日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30广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2016〕56号)和自治区《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桂卫发〔2017〕3号)精神,保障我区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因素,促进扶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有扶贫任务的市、县(市、区).
考核对象主要为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和孤儿).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健康扶贫贯穿于扶贫攻坚全过程;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设置主要任务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考核时间为2017-2020年,每年开展l次.
第五条考核重点是健康扶贫任务落实和成效两个方面,包括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施大病分类救治、慢病签约服务,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医疗兜底保障,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动态精准识别等方面工作.
第六条考核指标分核心指标、成效指标和工作指标三个部分.
核心指标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增减情况;成效指标和工作指标根据国家健康扶贫年度考核内容和自治区健康扶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31贫年度工作重点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牵头,会同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市级总结.
各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牵头,会同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总结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形成书面报告,经市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完成时限:当年12月.
(二)现场考核.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牵头,会同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成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市、县(市、区)健康扶贫工作的基本情况、指标数据、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
完成时限:次年1月.
(三)研究审核.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扶贫办、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核结果进行研究审核,形成考核报告,将考核报告报送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完成时限:次年2月.
(四)通报情况.
各市考核结果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
对健康扶贫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
(五)整改反馈.
各市根据考核情况通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指导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完成时限:次年3月.
第八条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一)发现瞒报、谎报情况的;(二)数据造假、失真的;(三)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户数不降反升的.
第九条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主动配合开展相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32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
第十条各市应当参照本试行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办法或细则,加强对本地区各级健康扶贫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行业扶贫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233广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指标表指标性质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数据来源核心指标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增减情况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提供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基本医保参保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扶贫、民政部门提供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就医实际报销比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提供符合条件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情况各地民政部门提供健康扶贫补充商业保险覆盖率、保障水平各地具体负责部门提供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机制各地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站式"综合服务情况各地卫生计生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供集中救治大病实际报销比例各地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提供农村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各地卫生计生会同扶贫部门提供,督查核实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分类救治方案制定情况各地卫生计生部门提供,查阅文件成效指标实施分类救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专项救治工作完成情况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提供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五)行业扶贫234指标性质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数据来源贫困县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村卫生室达标率贫困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贫困县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对口帮扶医生团队蹲点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覆盖率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贫困县乡村医生培训比例各地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督查核实贫困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度人群覆盖率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贫困县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情况卫生计生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或各地提供,抽查核实成效指标群众获得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满意度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提供,抽查核实健康扶贫纳入当地年度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健康扶贫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制定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考核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提供,查阅文件组织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动态管理工作情况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工作指标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卫生计生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注:l.
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和孤儿.
2.
考核内容和具体指标将根据国家要求或自治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细化调整.

香港服务器租用多少钱一个月?影响香港服务器租用价格因素

香港服务器租用多少钱一个月?香港服务器受到很多朋友的青睐,其中免备案成为其特色之一。很多用户想了解香港云服务器价格多少钱,也有同行询问香港服务器的租赁价格,一些实际用户想要了解香港服务器的市场。虽然价格是关注的焦点,但价格并不是香港服务器的全部选择。今天小编介绍了一些影响香港服务器租赁价格的因素,以及在香港租一个月的服务器要花多少钱。影响香港服务器租赁价格的因素:1.香港机房选择香港机房相当于选择...

pacificrack:$12/年-1G内存/1核/20gSSD/500g流量/1Gbps带宽

pacificrack在最新的7月促销里面增加了2个更加便宜的,一个月付1.5美元,一个年付12美元,带宽都是1Gbps。整个系列都是PR-M,也就是魔方的后台管理。2G内存起步的支持Windows 7、10、Server 2003\2008\2012\2016\2019以及常规版本的Linux!官方网站:https://pacificrack.com支持PayPal、支付宝等方式付款7月秒杀VP...

江苏云服务器 2H2G 20M 79元/月 大宽带159元/月 高性能挂机宝6元/月 香港CN2 GIA、美国200G防御 CN2 GIA 折后18元/月 御速云

介绍:御速云成立于2021年的国人商家,深圳市御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为您提供安全可靠的弹性计算服务,随着业务需求的变化,您可以实时扩展或缩减计算资源,使用弹性云计算可以极大降低您的软硬件采购成本,简化IT运维工作。主要从事VPS、虚拟主机、CDN等云计算产品业务,适合建站、新手上车的值得选择,拥有华东江苏、华东山东等国内优质云产品;香港三网直连(电信CN2GIA联通移动CN2直连);美国高...

免费制作qq空间为你推荐
郭吉军郭吉军和管鹏这两个站长怎么样?群里有人骂绵阳电信绵阳电信营业厅哪家最大手机最全数码资源网哪个网站可以直接在线做照片?功能要齐全的`数据库损坏数据库损坏是怎么回事啊?qq空间打扮QQ空间打扮怎么升级ios6苹果6怎么升级最新系统商标注册查询官网商标注册网的官网是哪个?网页打开很慢如何解决网速正常 网页打开很慢问题如何修改ie主页怎么修改自己的IE主页小米什么时候抢购小米手机抢购时间是什么时候 每周几次??
域名批量查询 kdata 圣迭戈 国外空间服务商 realvnc 国外网站代理服务器 空间论坛 me空间社区 可外链相册 网络空间租赁 免费高速空间 如何用qq邮箱发邮件 支持外链的相册 申请免费空间 深圳域名 摩尔庄园注册 免费个人网页 买空间网 江苏双线 789电视剧网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