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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团购网  时间:2021-04-13  阅读:()

1"1""江门市本级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目录清单""序号","业务主管部门","政策项目名称","政策依据","补贴金额(2020年资金预算)(万元)","发放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方式","补贴(补助)期限","监督渠道","是否适合公开(是/否)","备注"1,"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器人应用"专项资金","《江门市"机器人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江经信技术〔2017〕62号)",400,"企业以自有资金实施"机器人应用"项目,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1.
项目企业已在江门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成立时间1年以上.

2.
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1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及购买软件和相关技术投入的费用.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下达项目计划.
","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价.
受资助单位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是"2,"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G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5G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工信办〔2020〕9号)",300,"1.
5G应用示范项目.
单个项目给予项目总投入额(不含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投入,下同)的15%事后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5个.
2.
5G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单个项目给予项目总投入额的15%事后奖补或事中补助(具体资助方式根据项目完工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
5G示范园区(基地)建设项目.
对符合5G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标准的项目,给予园区(基地)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事后奖补50万元.
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1.
已在江门市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2.
项目设备和技术已投入100万元及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及购买软件和技术投入的费用,不含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投入);3.
项目在江门市境内实施,项目已完工,或申报之日正在实施且计划于一年内完工;4.
近三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问题;5.
近三年内信用良好(以申报之日至上一年度内没有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准),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下达项目计划.
","2020年6月8日-2023年6月8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和获得事中补助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资金申领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实施项目、使用资金.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是"3,"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专项资金","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工信节能〔2020〕14号)",200,"(一)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得"江门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二)对通过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的工业企业,在项目未享受我市本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前提下,按照项目总投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一)在江门市内注册的工业企业;(二)在2019-2020年期间通过能源管理中心或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三)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
","(一)通过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不需提交申报材料,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市公布清洁生产企业的认定文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二)通过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的企业应当在通过验收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注册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下达项目计划.
","2020年7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是"4,"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政银保"保费扶持资金","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保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19]85号",500,"2017年12月-2020年12月,在"政银保"项目下融资且按期还本付息及缴纳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的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2017年12月-2020年12月,在"政银保"项目下融资且按期还本付息及缴纳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下达项目计划.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扶持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扶持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是"5,"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江经信发〔2018〕176号)",900,"1.
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重点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
2.
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企业,同时其主营业务收入、纳税等同比增速达到一定水平以上工业企业再给予10万元额外奖励;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额外奖励.
3.
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缴纳贷款利息总额最高80%给予贴息.
4.
对于政策实施年度内首次实现"小升规",第二年继续保持为规上限上企业的,并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纳税等同比增速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继续给予贷款贴息补贴.
","1.

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
2.
年度内达到指定标准.
3.
企业按规定申报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并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
4.
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银行必须是各商业银行在江门的分支机构或江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以企业当年度缴纳利息总额为依据,没有发生过逾期或其他失信行为.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下达项目计划.
","2018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扶持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扶持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是",6,"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部经济扶持资金","《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江府[2019]33号)",800,"一、企业认定奖和落户奖.
(一)认定奖.
本地现有企业首次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认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给予奖励.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5万元;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二)落户奖.
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可申请总部企业落户奖,落户奖数额按该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后的第一个经营年度对本市财政贡献的50%计算,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经营贡献奖.
(一)增量奖.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均实现正增长,且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按主营业务收入增量1%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对本市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

(二)倍增奖.
企业在政策实施期内首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1倍以上(含1倍)2倍以下的,按企业当年获得增量奖奖励金额的40%给予奖励;首次实现增长2倍以上(含2倍)的,按企业当年获得增量奖奖励金额的60%给予奖励.

三、领军企业奖励.
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后,被评为广东省企业100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企业如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以上不同称号的,以其最高称号的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如在政策实施期内的不同年度获得上述两个以上不同称号的,按照已获最高称号及奖励情况补差计奖.

四、办公用房补贴.
(一)租赁补贴.
总部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实际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含配套设施)和租金总额,一次性给予24个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该办公用房所在区域房屋租金指导价的8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购置补贴.
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的,在取得房产交易备案并投入使用后,以实际购买办公用房面积(不含配套设施)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条件1、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对其在国内外所投资或管理、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统一经营、投资、管理、研发、销售、结算等总部职能的企业.
2、拥有实际主营业务收入的下属企业(全资或控股比例在50%以上)不少于3家.
3、除上述条件外,还需按行业分类分别符合以下条件:(1)制造业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1500万元.
其中: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大健康、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

(2)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房地产业除外):批发零售、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1500万元;设计研发、物流配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800万元.

(3)建筑业总部企业: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1500万元.
(4)现代农业总部企业(农产品生产型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800万元.
(二)职能型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在一定区域内的销售、运营、研发等部分总部职能,管理和服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且所有分支机构均发生相应业务.
按不同类型,需分别符合以下条件:1、销售中心职能总部(房地产业除外):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1500万元.
2、运营中心职能总部: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
3、研发中心职能总部: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直接认定条件除符合第(一)和第(二)项认定条件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1、我市企业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
(A股即沪市A股、深市A股,含科创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等)2、我市企业直接在境外上市,或我市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且由我市企业承担境内生产、销售、研发等总部职能.
(境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3、我市企业上年度被评定广东省企业100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
","政策实施期内,每年根据已认定的总部企业经营情况,经总部企业申请和有关部门审核,给予各类奖补.
","2019年12月6日-2022年12月6日.
","总部企业违反其对本实施办法的有关承诺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奖补的,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市(区)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其所得奖补资金,按原渠道退回财政部门,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是",7,"江门市人才工作局","江门市引进产业顶尖人才、领军人才补贴指南","《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号)","暂无","1.
全职来江门工作的顶尖人才,一次性给予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给予10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给予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并免费提供1套1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满5年后赠予个人.
2.
全职来江门工作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6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免费提供一套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满5年后赠予个人.
","1.
全职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
2.
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一次性","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是","依据《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8,"江门市人才工作局","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专项津补贴","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人才聘用管理及待遇保障指导意见(江人社发〔2018〕165号)",181.
2,"1.
租房补贴,博士2500元/月,硕士2000元/月;2.
生活补贴,博士3500元/月,硕士2000元/月.
","经市人才工资领导小组同意录用的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人员","窗口申请","3年","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是","补贴标准依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39号)"9,"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关于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江残联[2011]80号)",,"就读普通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当地政府按其就读的机构级别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保教费","江门市户籍、年龄3-6周岁、持有效残疾证的学前残疾儿童","1、填写《江门市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申请表》,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由当地残联审批并核定资助额,按月将资助款划拨给受助儿童所就读的幼儿园,该幼儿园不再收取资助儿童保教费.
","学前三年","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1.
由各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经费.
2.
每年1-2月、8-9月为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的申报集中受理时间"10,"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接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补助","《关于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江残联[2011]80号)",,"2000元/人/年","接收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入学随班就读的普通幼儿园","按其接收的在读残疾儿童人数,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补贴,用于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和校园无障碍改造.
由学前教育机构向属地残联申请.
","当年","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1.
由各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经费.
"11,"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义务教育阶段助学","《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发[2010]5号)》",,"50元/人/月","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根据填写《江门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生活费补贴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家庭优惠证》、有效残疾证、学生证、就读学校证明).
所属村(居)委会、街道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年审期上报所属区(县级市)残联审批.
","义务教育阶段","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1、生活费补贴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划拨.
2、新办理补贴申请的对象还需提供残疾父母或扶养人银行存折的复印件,用于划拨生活费补贴.
"12,"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高等教育阶段助学","《关于印发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30号)",,"资助总额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研究生5000元","江门市户籍、就读大专、本科、研究生的残疾学生.
","1、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江门市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须提交资料:入学通知书、学费专用收据、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残疾人证及单科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审验材料并加意见.
3、当地残联在收到申请书及相关相关资料后,自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回复.
","高等教育阶段","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1、补助资金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在专项资金中安排.
2、每年1月和8月为申请办理时间"13,"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社区日间托养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残联[2018]3号)",318,"1、寄宿制托养服务:给予一次性1000-1500元安置费及每月最高700元托养资助.
2、社区日间托养服务:按服务人数每人400-900元/月配套服务经费(按托养机构星级确定).
3、居家托养服务:每人350元/月.
由属地残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托养机构提供服务,不发放现金补助.
","具有江门市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以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根据实际需求申请服务资助,三项服务资助选其一.
申请寄宿制托养服务、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需向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经社区居(村)委会初审后报街道(乡镇)残联复审,县级市、区残联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服务.
申请材料:1.
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2.
低保、低收入家庭需提供《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3.
申请居家托养服务对象需提供由服务机构出具服务评估表;4.
申请社区日间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或监护人),需向所在地的社区康园中心提交入会申请资料,经中心的专业人员综合评估,符合条件者可进入户籍所在社区康园中心接受日间照料服务.

","托养服务期间","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城乡"三无"残疾人,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政策优先安排进福利院、敬老院供养;60岁以上残疾人,先按老年人待遇享受相关托养服务政策,如已享受老年人托养服务方面的政府补贴,不再享受本方案的同类资助.
"14,"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救助","《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残联[2011]50号)、《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江残联[2017]40号)、",252.
7,"参照《江门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2020)》","1、江门市户籍,持有效残疾证;2、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3、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0%(低保边缘)的残疾人;4、因康复费用和重大疾病或意外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5、下列对象申请特定康复项目资助可不受家庭经济条件限制:(1)经评估须配置轮椅代步的肢体残疾人(限基本型的助推轮椅、普通轮椅、功能轮椅).
(2)在校残疾学生经评估须配置基本型的各类辅具.
","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提出康复资助申请,填写《江门市_区贫困残疾人康复资助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报居(村)委会初审,初审符合条件者由所在居(村)委会相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街)残疾人专职委员会通过江门市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报县级残联审核、审批,获审批者将转介到协议的康复机构实施康复服务.
需要的申请资料: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近;2、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3、《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4、特困家庭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特殊困难情况证明》;5、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6、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表》.
","一次性","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补助经费由各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支出"15,"江门市残联","儿童康复救助","《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9]190号)",,"全日制训练25000元/年/人;非全日制训练12500元/年/人;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20000元/次/人;助听器适配及服务6000元/人/次(单耳单次);下肢畸形矫治手术16000元/年/人:支持性服务1000元/年/家庭;全盲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3000元/期/人;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按照省的标准及我市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为各类残疾儿童辅具适配提供补贴.
","1、江门市户籍0-6岁(截止当年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止7周岁),符合以下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
2)具有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2、在服务能力满足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康复救助政策应覆盖到持有江门市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
3、7-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我市现行残疾人康复救助、精准康复服务相关政策执行.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康复机构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以下统称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非江门地区户籍的儿童到江门地区接受康复训练,须持有康复机构所在地居住证.
必要时,由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和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
2、申请儿童康复救助,须填写《江门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收到申请的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和开展救助等工作.
","1、全日制及非全日制训练:限6年;2、人工耳蜗手术:单耳单次,单耳限一次;3、助听器:单耳单次,限3年1次;4、下肢矫形手术:每人限1次;5、支持性服务:限6年;6、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5年1次","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经费保障:各市(区)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16,"江门市残联","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发[2010]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江残联[2018]35号)",3,"县级:按实际情况给予临时救助.
市级救助标准:1、因患危重疾病(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较大困难,在享受医疗保险及当地民政、县级市(区)残联等部门救助后,扣除上述补助金额后,个人承担部分高于4000元(含4000元),按个人承担住院治疗费用的50%进行救助;属于低收入或一户多残家庭的按60%进行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
2、因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家庭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经当地政府证明,扣除民政等部门、县级市(区)残联救助金额后,在不超过其财产损失的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救助.
3、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残疾人家庭特别困难的,经当地政府证明和实地调查后,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一次性救助金.
","因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享受民政等部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或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江门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由户籍所在县级市、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救助;对各市、区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或因县级市(区)残联当年临时救助资金不足未能实施救助的对象,可申请市级救助.
","1、县级市、区临时救助: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县级市、区残联反映困难情况,提出申请救助;县级市、区残联受理后,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通过街(镇)残联、所属村(居)委会了解、核实申请人困难情况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救助.
2、市级临时救助:接受县级是、区残联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由所在县级市、区残联将其相关资料,统一上报市级残联,实际残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救助.
未经县级市、区残联实施救助的对象,市残联原则上不予救助.
","一次性","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17,"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险补贴","《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当地当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险之和)缴费工资下限50%","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且安排残疾人就业连续3年(含3年)以上的用人单位.
","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各市区补助"18,"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费资助","《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社会保险费资助办法》、《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当地社会保险费比例用人单位应缴部分的下限执行","超规定比例一人以上(含一人)安排残疾人就业、与在岗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每年10月30日前向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年度","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各市区补助"19,"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就业设施设备补贴","《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90,"带动安置80名(含80名)残疾人给予30万元补贴;带动安置50名(含50名)残疾人给予20万元补贴;带动安置30名(含30名)残疾人给予10万元补贴;带动安置10名(含10名)残疾人给予5万元;带动10户(含1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1-5万元扶持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标,且残疾人连续在岗1年(含1年)以上或已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就业扶贫、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困难残疾人家庭且每户年人均收入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扶贫就业基地.
","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在镇(街)残联提出申请","一次性","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市本级"20,"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补贴","《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12.
5,"辅助性就业服务综合资金每个给予5万元补贴,分两年落实到位,每年每个补助2.
5万元;辅助性就业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支付标准不低于10元/天,同时,为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通过认定的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和不能正常融入劳动力市场的残疾人.
","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综合资金分两年发放;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津贴发放上年度的.
","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市本级"21,"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或社会组织的职业介绍奖励","《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按其服务后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岗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就业残疾人每人500元标准.
","对在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职业介绍资质,能提供免费或优惠就业服务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或社会组织,推介残疾人实现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奖励.
","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年度","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各市区补助"22,"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在岗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对持有残疾证一至二级视力、一级肢体、各级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持有残疾军人证一至三级的残疾军人,补贴标准按当地当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两险之和)缴费工资下限不低于10%执行;对持有残疾证三至四级视力、二至四级肢体、各级别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持有残疾军人证四至八级的残疾军人,补贴标准按当地当年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除外)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两险之和)缴费工资下限不低于5%执行.
","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安置就业、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等在岗的参保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根据类别分别给予参保满1年(含1年)以上的残疾人实际参保月份社会保险补贴.
","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上年度","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各市区补助"23,"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扶持补贴","《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130,"1.
场租补贴.
残疾人租赁场地、摊位自主创业,以实际租金为限额,凭租金支出有效证明(合同、发票)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2.
设备补贴.
残疾人自主创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需的设施设备、工具、仪器等,凭购买发票等有效证明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3.
种苗及农资补贴.
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凭支出有效证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以上补贴可叠加,但每户获得补贴最多不超过1万元.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连续经营6个月(含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1年(含1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残疾人发展生产须满足以下条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
","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3年内的一次性扶持金","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市本级"24,"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创办初创企业贷款贴息","《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残疾人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
","年8月31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一次性","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各市区补助"25,"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培训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设备改造补贴","《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费用补贴","以培训残疾人为主的中等(含中等)以上教育培训服务机构,实施无障碍环境或设施设备改造.
","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残联提出申请","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各市区补助"26,"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1.
补贴不超过1000元;2.
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的综合补贴,由主办机构负责食宿的不发补贴,按实际来往交通费报销;3.
考取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补助600元;考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补助1000元;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补助1500元.
","1.
对经户籍所在地残联同意后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凭培训机构开出的发票及资格证书;2.
未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3.
上一年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
","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一次性","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各市区补助"27,"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补助","《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0.
75,"参加国际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残疾人,给予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比赛器材费每项不超2万元的补助;参加全国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残疾人,给予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比赛器材费每项不超1万元的补助.
","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残疾人.
","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残联提出申请","一次性","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市本级"28,"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金","《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2,"按省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资金.
参加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残疾人,奖励分别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对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残疾人.
","根据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通知和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和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需提供中残联或省残联、市残联下达的获奖通报等文件向各级残联提出申请.
","一次性","政务网公开、电话投诉","是","市本级"29,"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财政局","专利扶持资金","关于印发《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专利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省政府出《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6〕49号)、《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粤府〔2016〕56号)、《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粤府知办〔2016〕21号),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粤知产〔2018〕161号)、《江门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方案》等",750,"1.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每件资助0.
3万元.

2.
授权港澳地区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
3万元.
3.
以本市地址申请PCT专利,且在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每件资助0.
5万元.
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4.
专利代理机构每托管一家企业资助2500元.
5.
专利保险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
6.
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银行贷款利息资助,按照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
评估费用资助,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
5%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
贷款保证保险费用资助,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1.
2%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

7.
专利维权资助,最终生效判决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
8.
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9.
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10.
企业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1.
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2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10万元;获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每家奖励3万元.
12.
获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15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人奖励2万元.

13.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万元.
","1.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1)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为第一专利权利人.
(2)国内发明专利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我市.
(3)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1月1日(含)后.
2.
港澳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1)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为第一专利权利人.
(2)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1月1日(含)后.
3.
PCT专利申请资助:(1)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2)PCT专利申请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3)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
(4)专利申请日在2019年1月1日(含)后.

4.
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授权资助:(1)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为第一专利权利人.
(2)PCT专利申请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3)专利授权日在2019年1月1日(含)后.
5.
专利保险资助:(1)专利保险在2019年1月1日(含)后开始生效.
(2)保单所涉专利的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地址为江门行政区域内.
(3)资助的险种为已向我局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的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无忧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和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的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附加专利无效费用损失保险.

6.
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1)在江门市内注册、纳税,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
(2)在2019年1月1日(含)后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产生了银行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评估费用.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真实的生产经营需求和市场交易背景.
(5)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6)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7)企业同一笔贷款利息未曾获得政府(包括国家、省、市)部门的财政资金补贴的.
7.
专利维权资助:(1)本市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后,在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2)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后,最终生效的判决为专利侵权成立.
(3)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书落款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后.

8.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嘉奖:2019年1月1日后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9.
专利代理机构资助对象需符合条件:(1)在我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在我市设立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上一年度为我市企业提供专利托管服务.
(2)未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托管后应有发明专利申请,有发明专利申请的,托管后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30%以上.
(3)为每家托管企业的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免费开展一次以上知识产权培训.
(4)免费指导托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0.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单位补助:(1)企事业单位在2019年1月1日(含)后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2)申报单位拥有1件或以上专利.

11.
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均有较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2)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并有效执行.
(3)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不少于10件,或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总数不少于3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积极开展电子申请,近两年无恶意非正常申请行为.
(4)企业上一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规模以上企业视情况可放宽到不低于10%).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按照知识产权制度和规章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近三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6)企业未曾被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2.
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需符合条件:(1)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2、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3、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通过贯标认证企业;5、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2)申报单位在我市重点培育发展行业中产业地位突出,已开拓海外市场或协同创新需求大.
(3)申报单位具备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布局、专利质押融资等专利运营基础.
(4)申报单位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
(5)申报单位2020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承诺2020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专利申请时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受理通知书的落款时间为准,项目验收时将检查申报单位承诺内容).
(6)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7)申报企业可以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申报.

13.
企业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2、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3、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通过贯标认证企业;5、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2)申报单位创新能力强,具备开展专利检索分析、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孵化等工作基础.
(3)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少于3件.
(4)申报单位2020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承诺2020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专利申请时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受理通知书的落款时间为准,项目验收时将检查申报单位承诺内容).
(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有5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6)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产业龙头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少于1件,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创新程度高、稳定性强,专利产品经济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
(7)申报企业可以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申报.

","1.
普惠性专利资助和配套补贴采用核准制,申请人据实申请,及时将申报资料提交所在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核准并拟定名单,并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足额落实应承担资金,并按程序拨付.

2.
竞争性专利项目采取评审制,每年竞争性专利项目奖补数量由当年项目申报指南进行公布.
申请人据实申请,及时将申报资料提交所在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拟定项目资助计划,并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足额落实应承担资金,并按程序拨付.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门可随机审查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权要求资金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如有违反下列情况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停止拨款,收回以前拨付的资金,通报有关部门纳入征信记录;涉嫌造假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违反财经纪律.
(二)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金.
(三)项目实施主体与资金申报主体不符.
(四)假借江门企业名义骗取财政资金.
(五)其他与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规定不符的不当行为.
","是",30,"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经费","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19〕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落实〈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190号)",14.
6,"1.
证明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20万元;2.
集体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5万元;3.
境外注册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给予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
","凡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境外商标注册的我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自然人须户籍所在地在江门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社会团体、协会)须住所地在江门市.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于每年6月1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上一年度的专项资金奖励.

(二)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确定奖励企业名单及扶持金额.
(四)江门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并由各市(区)财政局将资金兑付给企业.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是",31,"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资助","《关于印发的通知》(江质监通〔2017〕366号)",15,"1.
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2.
对通过复审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
","工商注册地在江门市,并在江门市纳税的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
","提交纸质材料申领",44857,"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是",32,"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江门市质监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质监通[2017]444号)",200,"一、技术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一)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或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二)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三)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四)每承担一项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五)除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相关工作外,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享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20%.
(六)主导及协助标准修订的,按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60%予以资助.
(七)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其资助额度在上述对应资助额度基础上再增加50%.
(八)每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在原等级资助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资助:转化为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增加资助不超过1万元,转化为地方标准增加资助不超过2万元,转化为行业标准增加资助不超过5万元,转化为国家标准增加资助不超过10万元,转化为国际标准增加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九)多个单位同时属于参与制定(修订)同一项技术标准,同时包括主导制定和协助制定单位的,只资助主导制定单位;无主导制定单位,且有多个协助制定单位的,只资助第一协助制定单位.
二、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资助额度:(一)对承担广东省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二)对承担全国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三)对承担国际性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四)对牵头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三、对创建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3、2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
四、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每个采标证书资助5000元.
五、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不高于年度市本级资金总额10%的资金用于资助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
除上述资金外,每次承接省级通报评议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奖励;每次承接国家级通报评议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参加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评议和应诉被国家采纳的,每宗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六、对承担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承担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承担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承担单位,通过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七、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超过8万元用于资助企业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
八、对在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经政府批准的非常设性项目或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活动,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协商确定.
","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金资助.
","提交纸质材料申领",44958,"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是",3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转企扶持专项资金","《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江工商规字〔2018〕3号_(JMBG2018037)",200,"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1万元.
(2018-2020年度"个转企"专项扶持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一)按规定参加年报、缴纳税收,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二)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三)至少连续半年申报期有税款入库;(四)"个转企"企业必须先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后再申请扶持资金.
","提交纸质材料申领",44196,"电话","是",34,"江门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关于印发《关于资助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委办〔2008〕64号)",1.
59,"高一每生每年1000元;高二、高三每生每年700元","持有我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证》.
","学生向学校申请,教育部门审核,财政划拨资金到学校,学校发放,学生签领.
","在校期间","社会监督","是","市本级数"35,"江门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困难转复退军人子女资助","关于印发《优待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教发字〔2008〕45号)",5.
88,"高一每生每年1000元;高二、高三每生每年700元","市辖区常住户口的困难转复退军人直系子女.
","学生向学校申请,教育部门审核,财政划拨资金到学校,学校发放,学生签领.
","在校期间","社会监督","是","市本级数"36,"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关于印发《江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教发字〔2018〕1号)",279.
57,"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专科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000元;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中职每生每年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收费标准,大专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家庭持有《江门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工作城镇贫困户帮扶记录簿》或《江门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工作农村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教育部门审核,财政划拨到学生个人账户.
","在校期间","社会监督","是","市本级数"37,"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资助","关于做好我市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江教助〔2019〕8号)",96.
95,"生活费每生每年7000元;学费本科每生每年5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家庭持有《江门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工作城镇贫困户帮扶记录簿》或《江门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工作农村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
","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教育部门审核,财政划拨到学生个人账户.
","在校期间","社会监督","是","市本级数"38,"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民办幼儿园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江教办〔2020〕36号)",32.
659999999999997,"(一)租金减免.
对承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不含住宅、公寓)且受疫情影响至2020年5月31日前未能复学的线下实体经营民办幼儿园,2020年2月免租,3月至6月的租金减按50%收取.
(二)税费减免.
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享受税费减免.
(三)减轻社会保险征缴负担.
企业社会保险减免征收、延期缴纳、缓缴社保费.
(四)加大金融支持.
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贷款贴息.
(五)加大公共财政支持.
(六)加大稳岗扶持.
在岗教职工给予200元/月.
人的稳岗补贴;对同等条件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岗教职工给予150元/月.
人的稳岗补贴.
(七)延时年检办理.
","由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可根据(江府〔2020〕10号文)精神,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享受租金减免、税费优惠、金融扶持、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民办幼儿园申请,市教育局审核,各部门核定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监督","是","市本级预算数,(一)、(四)共15.
78万元;(六)为16.
88万元.
"39,"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支持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挂牌企业和信用良好级企业开展研发融资的奖补办法》的通知","江金〔2017〕4号",200,"一、贴息补助.
对融资企业在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研发融资达600万元以上,当年实际投入研发(R&D)项目经费(下同)600万元以上,其融资额的利息支出,给予贴息3个百分点,单个融资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奖励.
对资本市场融资分档次进行奖励.
(一)境内外IPO上市企业融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实际投入研发(R&D)项目经费3000万元以上,奖励50万元;当年实际投入研发(R&D)项目经费1500万元以上,奖励30万元.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实际投入研发(R&D)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奖励20万元.

(三)在省内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研发融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当年实际投入研发(R&D)项目经费2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奖补对象:在江门市设立的企业,有以下几种情况,统称"融资企业":在境内外IPO上市、新三板挂牌、在省内股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和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评级结果达到A级以上企业.
具体名单以市金融局登记备案为准.
","一、贴息补助资金申请.
贴息补助资金的申请一年一次,融资企业应当于次年6月底前,填写一式4份的《江门市企业研发项目融资补助资金联审表》,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导出《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并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营业执照、与项目有关的贷款合同、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向市金融局提出申请.

二、资本市场融资奖励资金申请.
奖励资金的申请一年一次,融资企业应当于次年6月底前,填写一式4份的《江门市企业研发项目资本市场融资奖励资金联审表》,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导出《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并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营业执照、相关单位(证监会、新三板或股权交易中心)及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向市金融局提出申请.
","2018-2020年期间,市本级财政设立支持企业研发融资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同时各区、市(县级)财政设立相应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上一年度(即2017年-2019年度)我市企业开展研发融资.
补助及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区、市(县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是",40,"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我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金函〔2020〕21号",100,"1.
上市奖励.
对实现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不含科创板上市企业):(1)进入上市辅导并取得省证监局辅导确认函的企业,奖励100万元;(2)向国家证监会申报IPO并取得国家证监会受理申报确认函的企业,再奖励200万元;(3)已在境内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对在上交所科创板实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对在上交所科创板实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1)进入上市辅导并取得省证监局辅导确认函的企业,奖励100万元;(2)向上交所提交注册申请文件,并取得上交所受理函的企业,再奖励200万元;(3)已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2.
再融资奖励.
已上市企业经审核部门批准实现再融资的,且60%的资金投放在江门地区的,奖励100万元.
","对实现境内上市的企业及对在上交所科创板实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
","1.
上市奖励.

对实现境内上市的企业(不含科创板上市企业):(1)进入上市辅导并取得省证监局辅导确认函;(2)向国家证监会申报IPO并取得国家证监会受理申报确认函;(3)已在境内成功挂牌上市.
对在上交所科创板实现上市(1)进入上市辅导并取得省证监局辅导确认函;(2)向上交所提交注册申请文件,并取得上交所受理函;(3)已在科创板成功上市.
2.
再融资奖励.
已上市企业经审核部门批准实现再融资的,且60%的资金投放在江门地区.
","长期",,"是",41,"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澳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江金函〔2020〕31号",250,"一、跨境融资利息奖补范围对2020年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鼓励、协助江门企业在港澳地区实施跨境融资的奖补,按照融资利息的7%的比例计算奖补金额,计息周期为起息日至当年9月30日.
跨境融资奖补资金安排180万元,每季度按各银行优先申请优先拔付的原则,资金全部拔付完成即止.

二、通过港澳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奖补范围江门市银行机构通过港澳为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
计算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以各银行当年通过港澳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及增量作为参考标准,按比例分配奖补资金70万元.
","一、对在江门市的通过澳门开展跨境融资的商业银行给予奖补;二、通过港澳进行的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给予奖补.
","一、跨境融资奖补.
申请银行于当年7月1日、10月8日前汇总符合标准的企业的名单、金额、利息、给予企业融资优惠情况说明等资料,填写一式三份《跨境融资利息奖补申请表》报至市金融工作局.

二、跨境人民币结算奖补.
申请银行于当年10月8日前汇总符合标准的企业名单、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等资料,并填写一式三份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奖补申请表》报至市金融工作局.
",44196,,"是",42,"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监管分局关于江门市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江金函〔2020〕74号",1000,"一、按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在2020年3-9月期间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线上发放的纯信用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排名,分别给予总排名前三的金融机构(含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20、10、5万元的补助.

二、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农业、餐饮业、物流业、旅游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企业2020年3-9月期间新增担保费率1.
5%(含)以下的业务,按照担保业务金额排名,分别给予前三名20、10、5万元的补助.

三、对9月底前我市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向2020年新进驻我市的银行机构新申请的贷款,单笔按相应期限LPR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一、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在2020年3-9月期间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

二、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农业、餐饮业、物流业、旅游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企业2020年3-9月期间新增担保费率1.
5%(含)以下的业务.
三、对9月底前我市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向2020年新进驻我市的银行机构新申请贷款.
","一、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前,填写一式3份《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补助资金申报表》,连同中小融平台的审核记录及放款记录,向江门市金融局申报补助.

二、银行机构于2020年10月15日前,填写一式3份《小微企业贷款补助资金申报表》、小微企业贷款合同和放款证明及申请补助报告,向江门市金融局申报补助.
三、小额贷款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前,填写一式3份《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受影响企业贷款补贴资金申报表》,连同企业贷款合同及放款证明,向江门市金融局申报补贴.
四、融资担保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前,填写一式3份《融资担保受影响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申报表》,连同融资担保业务合同,向江门市金融局申报补助.
",44196,,"是",4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江科[2019]248号)","《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办高〔2017〕55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一)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运营评价后补助:1、被评定为A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30万元;2、被评定为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10万元.
(三)资质认定后补助:1、对新认定或遴选的国家级孵化器和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2、对新认定或遴选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和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经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遴选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求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二)众创空间,要求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为不少于10个创业团队(项目)提供服务.
","(一)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对照项目年度申请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至所属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审查推荐.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请项目现场考察,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合规性,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
(三)审查核实.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拟补助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江门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频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对无异议者立项确认;对有异议者据实处理.

(四)下达项目计划及拨付资金.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后补助名单、金额等相关资金计划材料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各市(区)财政局根据资金项目计划按程序下达、拨付后补助资金.
","自2020年1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第十八条申领后补助资金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后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是",4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科技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资助试行办法(修订)","《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10万和15万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10万元,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资助15万元.
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适用于2017年4月10日以后向市科技部门申报,且通过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科研机构.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拟支持项目和经费,下达立项通知.
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一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
","自2017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科技局将定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协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合同指标如需调整,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科技局批准.
","是","《江门市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正报市政府统一发布,该办法废止.
"45,"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江科[2020]3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粤科高字〔2017〕129号)、《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江府〔2019〕24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试行细则》(江科〔2017〕65号).
","10万、20万、30万、50万、10万至100万.
","(一)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初次认定为高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若企业登记住所在江门人才岛范围内,补助标准提升至50万元.

(二)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新认定(即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为高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若企业登记住所在江门人才岛范围内,补助标准提升至20万元.

(三)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省内其他地市整体迁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到我市,并能按照我国现行科技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报送本单位R&D经费投入情况的高企,高企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按照企业下一年度研发投入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二)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省内其他地市整体迁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到我市,并能按照我国现行科技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报送本单位R&D经费投入情况的高企,高企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
","(一)提交申请.
市科技局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对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至所属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审查推荐.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审查核实.
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公布的高企认定结果对各市(区)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将该年度补助资金安排计划通过市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没有异议的给予立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事实证据,市科技局据实处理.

(四)下达项目计划及拨付资金.
市科技局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补助名单、金额等相关资金项目计划材料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并抄送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各市(区)财政局根据资金项目计划按程序下达、拨付补助资金.
","本细则自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第九条申领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要积极开展高企提质增效工作,并配合科技、财政、审计及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
","是",46,"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细则(试行)(江科[2020]6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江府〔2019〕24号)、《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江财工〔2015〕97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不超过10万元.
","市科技局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评价入库当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计算的减免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计算公式如下:补助资金=企业评价入库当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计算的减免部分/3.
每个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不超过其评价入库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度,且不超过10万元.
","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江门市注册,已完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成功评价入库(以下简称评价入库),企业工商登记日期至评价入库日期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发生时间和评价入库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企业已建立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究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究开发资金,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四)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并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规定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为指引,实施地在江门市内.
","(一)提交申请.
市科技局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发布资金年度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至工商注册登记地的科技主管部门,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推荐.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核实.
市科技局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计算的减免情况对各市(区)推荐的企业进行核实,并将该年度补助资金安排计划通过市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没有异议的给予立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事实证据,市科技局据实处理.

(四)下达项目计划及拨付资金.
市科技局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补助名单、金额等相关资金项目计划材料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各市(区)财政局根据资金项目计划按程序下达、拨付补助资金.
","本细则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申领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对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要积极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并配合科技、财政、审计及监察部门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
","是",47,"江门市民政局","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关于印发《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民〔2019〕151号)",,"全自理特困人员人均护理标准31元/月,半自理(半失能)465元/月,全护理(全失能)930元/月.
","我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人员、镇政府(街道办)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并签订照料护理协议期间每月发放","按照文件要求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市、县、镇(街道)三级不定期巡查照料护理服务情况.
","是",48,"江门市民政局","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关于给予江门市区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政府高龄津贴的通知》《关于扩大江门市区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80-89周岁,30元/人/月(鹤山市50元/人/月);9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300元/人/月","持有江门市户籍达到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向老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至申请人不符合领取条件","绩效评价、审计、社会公众","是",49,"江门市民政局","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补贴和新增床位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江府[2018]31号)",,"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按每张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床位补助.
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全年平均入住人数计算,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不低于5年;已按照《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江残联〔2015〕19号)享受补助的,按与本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运营经费补助.

民办养老机构被评定为省四星级、五星级社会福利机构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万元评级补助.
","新增床位补助:1.
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因新建、改扩建而新增床位,并已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设立养老机构备案,可申请领取新增床位补助.
2.
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已变更为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且承诺自领取新增床位补助之日起五年内不再变更为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的,可申请领取新增床位补助.

3.
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改革的公办养老机构,可就改革后新增的床位申请新增床位补助.
同一住址因更名、转接、移交以及迁移场所等原因所引起的床位变化不属上述"新增床位",但对全市养老床位产生实质性增加的情形除外.
运营补助:1.
民办养老机构依法登记成立、运营满一年、年度检查合格、有8年以上场地经营服务期,可申请领取运营补助.
2.
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改革的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改革满一年后,可就入住的自费对象部分申请运营补助.
评级补助: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养老机构被评定为省四星级、五星级社会福利机构","向机构登记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新增床位补助、评级补助为一次性补助;运营补助连续不低于5年","绩效评价、审计、社会公众","是",50,"江门市民政局","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江民函〔2020〕285号)",,"集中供养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2200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800元/人/月","对象属江门市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未满18周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孤儿基本生活费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镇府提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至申请人不符合领取条件","绩效评价、审计、社会公众","是",51,"江门市人民政府(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的通知","2020年市本级奖励金额为156万元.
","(一)通过初评的奖励标准:1.
对上一年度新增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
对上一年度新增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3.
对上一年度新增获有机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
4.
对上一年度新增获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
对上一年度新增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6.
对上一年度新增获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一次性奖励金额8万元.
(二)通过复评审的奖励标准:1.
对上一年度通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复审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
对上一年度准予续展的绿色食品或绿色生产资料,一次性奖励1万元.
3.
对上一年度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1、同一单位新增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称号的,按照较高的奖励标准对单位进行奖励.
已享受初评奖励资金的单位,在以后年度新增再获评更高奖励标准的,可按更高的奖励标准补足差额;没有再获得更高奖励标准的,不再进行奖励.
2、同一单位一年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产品通过复评审的,按照较高的奖励标准对单位进行奖励.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经济组织,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依其申请进行奖励.
","取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获证次年提出奖励申请.
","自2020年4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是",52,"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金融工作局、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补贴预算为10万元,实际支出情况根据实际申报"农安保"企业情况确定.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农安保",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50%,但各级财政对每份保险单补贴不超过6000元.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为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单位和使用农产品合格证单位,并购买了"农安保".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审核资料,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同意通过后,需填妥《江门市202*年度"农安保"试点承保申报表》,连同审核资料一式三份报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2020-2022年",,"是",53,"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补贴预算为15万元,实际支出情况根据实际打码数量确定.
","每个二维码补贴0.
1元.
","企业在平台上申请委托打码,由运营方分配码段后在物流单号中录入快点单号,结算需凭平台定点数据快递单复印件作为凭证","市农业农村局在平台核对赋码单位名称、赋码数量后统一与平台运营方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2020年",,"是",54,"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江门市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收购、贮藏应急补贴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年江门市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收购、贮藏应急补贴方案》的通知","家禽收购每羽奖补2元,水产品收储每吨奖补1000元,蔬菜瓜果收储采购每吨奖补200元.
实际奖补金额根据实际抽查情况确定.
","家禽收购每羽奖补2元,水产品收储每吨奖补1000元,蔬菜瓜果收储采购每吨奖补200元.
","(一)家禽、水产品.
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期间,累积收储本市养殖家禽(专指从本市养殖环节收储,达到上市要求的鸡鸭鹅,下同)10万羽以上(含10万羽)或水产品(专指从本市养殖环节收储,达到上市要求的鱼类、虾类,下同)10吨以上(含10吨)的本市收储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场等),且每批次负责入库存放30天以上(含30天).

(二)蔬菜瓜果.
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累积收储采购本市种植蔬菜瓜果(专指从种植环节收储采购,达到可上市要求的瓜果菜类)100吨以上(含100吨)的本市收储采购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联社等),且每批次负责入库存放2天以上(含2天).
","企业提交《江门市收储奖补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区)申报,由市(区)审核确认,再市级审定.
","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期间",,"是",55,"江门市农业农业局","扶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冬种生产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11项办法的通知","2020年补助各市(区)新增、监测重点农业龙头企业305万元","国龙50万元/个,新增省龙10万元/个,新增市龙和省龙\市龙监测5万元/个","1.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2.
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200号)3.
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江农【2015】12号)","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2020补2019年新增、监测企业",,"是",56,"江门市农业"政银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江门市第三轮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关于印发《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管理办法》、《江门市第三轮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和《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每年<=279万元","每年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保险保费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我市范围内注册(居住)和经营、有信用、前景好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贷款人按申请贷款项目清单向合作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交贷款申请材料,报"政银保"联席会议审定","2018.
4-2021.
4",,"是",57,"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1.
《江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方案》(江农〔2018〕183号);","2020年奖补预算为105万元,实际支出按被认定为2019年省级、市级家庭农场数支出(省级认定6家,市级认定25家)","支持每个新增评为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5万元和3万元.
","1.
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凭公示名单;2.
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凭公示名单.
","市级下达奖补资金到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再由各市(区)核对申领人材料发放.
","2018-2020年",,"是",58,"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市级示范社","《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江发[2018]7号)","实际支出情况根据年度实际认定的示范社数量确定","市本级一次性奖励省级示范社每个5万元、市级示范社每个1万元","2018年至2020年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
","合作社按要求主动申报,最终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示范社的,可凭认定文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领.
","2018-2020",,"是",59,"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0,"旧政策资助标准:重点项目50万元,优秀项目20万元,启动项目10万元;新政策资助标准:20-50万元.
","-","评审","旧政策:分3期按2:3:5的比例发放;新政策:未定","内部监督、系统监督、社会监督","是","原《江门市力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暂行办法》(江人社发〔2016〕496号)已失效,新文件正在制定中.
"60,"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和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2019〕3号)",105,"1.
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5万元;2.
台山、开平、恩平引进博士毕业生从事博士后工作的,每人每年20万元;3.
全球排名前3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的,每人每年30万元.
","经国家批准、省备案进入我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
","登录"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网上申请.
","2年","博士后中途退站,按未服务的月数(从个人提出申请退站的次月开始计算)所占的比例计算,由个人按原发放途径退回相应的生活补贴.
","是",6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和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2019〕3号)",140,"1.
市直、三区和鹤山市40岁以下博士10万元、出站博士后20万元;2.
台山、开平、恩平40岁以下20万元,45岁以下出站博士后30万元;3.
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出站博士后,再给予10万元.
","到江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工作,并承诺连续工作3年以上.
","登录"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网上申请.
","一次性","申请人按未服务年限(36个月减去其社会保险缴纳费月数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月数)所占比例计算退回相应的生活补贴.
多发的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
","是","台山、开平、恩平引进的申请人,符合粤组通〔2017〕46号文规定条件的,应按省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6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购房补贴","《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和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2019〕3号)",0,"1.
博士10万元;2、出站博士后20万元;3.
全球排名前3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市从事博士后工作,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购房补贴40万元.
","到江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工作,并承诺连续工作5年以上.
","登录"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网上申请.
","一次性","申请人按未服务年限(60个月减去其社会保险缴纳费月数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月数)所占比例计算退回相应的生活补贴.
多发的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
","是",6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导师、博士导师工作补贴","《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和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2019〕3号)",0,"1.
博士后导师每培养1名博士后,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2.
博士导师每培养1名博士,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1.
为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培养博士后的流动站导师;或为具有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博士后的高校、科研院所导师.

2.
为我市培养博士的我市博士导师.
","登录"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网上申请.
","一次性","本补贴由受理机构(部门)按照经办、审核、审批(受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三级审核程序审定发放.
","是",6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柔性引进在读博士和博士导师生活补贴","《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和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2019〕3号)",0,"1.
在读博士生活补贴2万年/年;2.
博士导师生活补贴3万元/年.
","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柔性引进的在读博士和博士导师.
","登录"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网上申请.
","2年","本补贴由受理机构(部门)按照经办、审核、审批(受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三级审核程序审定发放.
","是",65,"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补贴","《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和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2019〕3号)",0,"1.
晋升副高2万元;2.
晋升正高5万元.
","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在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以外工作,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经以下途径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1.
经我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晋升职称的;2.
通过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的;3.
经国家人社部或省人社厅备案同意,通过自主评审方式晋升的.
","登录"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网上申请.
","一次性","本补贴由受理机构(部门)按照经办、审核、审批(受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三级审核程序审定发放.
","是",66,"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博士建站单位建站补贴","《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和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2019〕3号)",40,"1.
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建站补贴50万元;2.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补贴30万元.
","经国家批准或省备案,在我市新设立并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至少招收1名全职博士的博士工作站.
","登录"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网上申请.
","一次性","对一直无博士后或博士研究人员进站的建站单位超过3年,经考核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视情况收回建站补贴.
","是",67,"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工作补贴","《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和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2019〕3号)",0,"博士后建站单位每新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经国家批准、省备案在我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的博士后.
","登录"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网上申请.
","5年","本补贴由受理机构(部门)按照经办、审核、审批(受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三级审核程序审定发放.
","是",68,"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实习学生交通生活补贴","《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号)",0,"生活补贴:本科900元/月/人,硕士1200元/月/人,博士1800元/月/人.
"双一流"院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准)和港澳高等院校实生增加300元/月/人.
交通补贴:广东省内200元/人,香港500元/人,澳门200元/人,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海南600元/人,安徽、湖北、贵州800元/人,重庆、陕西、四川、云南、河南1600元/人,其他省份2000元/人.
","与我市签订人才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包括高等院校的学院,下同),组织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习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博士、硕士、本科)或"大学生精英侨都实习计划"的实习生.
","由学校通过网上或到现场提交资料,统一申请.
","实习期内","内部监督、系统监督、社会监督","是","网上办理系统正在开发中"69,"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柔性引才项目资助","《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号)",0,"按柔性引进人才的合同薪酬或项目合作合同服务费总额20%的标准,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每个项目按1人计算),资助期限最长3年.
","1.
柔性引进的人才须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中顶尖人才和一人才(台山、开平、恩平放宽至二级人才)的条件;2.
柔性引进的人才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或工合同(用人单位给予的年薪不低于15万元或项目合作服务费不低于5万元).
","通过网上或到现场提交资料申请","3年","内部监督、系统监督、社会监督","是","网上办理系统正在开发中"70,"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企业"订单式"培养补贴","《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号)",0,"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1.
5万元/人;本科生1万元/人;大专生(高级技工班毕业生)0.
5万元/人.
","我市企业(行业协会)与高等院校(包括高级技工教育,下同)签订全日制"订单式"培养协议,并设立奖学金,培养对象毕业到企业(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就业后,可申请"订单式"培养补贴.

","通过网上或到现场提交资料申请","一次性","内部监督、系统监督、社会监督","是","网上办理系统正在开发中"7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号)",0,"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按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余市(区)由当地人社部门另行制定补贴标准并公布.
","1.

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三级或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资格工种在企业参保地的补贴工种目录内(参保地的补贴工种目录由各市(区)另行制定公布).

2.
在江门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
","网上申报","每一技术等级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每一技术等级一人只能申领一次.
申请时须是本人现有最高技术等级,已享受该补贴的,须持有更高技术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方可申请.
若在享受期限内晋升高一技术等级的,可在原核定补贴期限基础上再累加3年的补贴期限.
","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7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0,"每人每月2000元","在江门市工作(以缴纳社保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且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以及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网上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为3年(从初次申请确认之月起开始计算),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7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名次)选手激励补贴",,0,"参加省级或以上竞赛项目获奖的选手,按以下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各项奖励以主办单位颁发的奖状为依据,其中涉及团队或多人组合竞赛的项目,相关激励资金平分:1.
代表江门市参赛并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
代表江门市参赛并获国家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三等奖或七至九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获国家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三等奖或七至九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
代表江门市参赛并获广东省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三等奖或七至九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获广东省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三等奖或七至九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奖励.
4.
获市级一类竞赛项目一至六名的,分别给予0.
3万元、0.
2万元、0.
2万元、0.
1万元、0.
1万元、0.
1万元奖励(选手获奖名次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代表江门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或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名次","网上申报","无","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7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0,"每达30人次,给予企业3万元补贴.
同一员工的职业技能工种、等级不重复申报.
","1.
在江门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2.
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获得高级工/三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达30人次.
3.
参评人员须为与申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在岗职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年龄计算以报考时间为准.
","网上申报","无","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75,"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课程开发补贴",,0,"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
","开发的培训课程项目经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且每个培训课程项目培训获取职业资格证人数达500人次.
","网上申报","无","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76,"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资助补贴",,0,"一次性资助每人1万元.
","1.
培养对象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三级或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
培养对象在江门工作满1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且申请时属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3.
由所在企业或培训机构出资培养取得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包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证书管理平台备案的国际证书;符合国际标准,属于江门市产业急需并经专家评估认可的国际证书;经广东省或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一试三证"获得的国际证书).

注: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养的同一批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由企业申请.
","网上申报","无","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77,"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费补贴",,0,"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10万元","1.
属江门市登记的法人,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
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属院校、培训机构的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属其他类型的年培训规模一般不少于200人,开展高级工以上培训超过30%.

3.
有满足高技能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具有中级职称、技师以上资格的教师占5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10%以上.
4.
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完成2个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培训课程的整体开发,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注: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含公共实训基地)可直接认定.
","网上申报","无","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78,"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引进培育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补贴",,0,"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引进一名急需紧缺的技师可享受5千元一次性补贴","1.

江门市登记注册的单位从市外、国外引进急需紧缺(以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目录为准)的高级技师、技师(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
引进对象在该单位服务满1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3.
引进对象申请时属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
","网上申报",,"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79,"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贴",,0,"【省级以上竞赛项目】1.
承办国际级竞赛项目,给予100万元;2.
承办国家级一类竞赛项目,给予50万元;3.
承办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给予30万元;4.
承办广东省级一类竞赛项目,给予20万元;5.
承办广东省级二类竞赛项目,给予10万元.
【市级竞赛项目】1.
承办江门市级一类竞赛项目,每个竞赛项目组别分别给予补贴资金3万元,若竞赛项目为高耗材职业(粤菜师傅类、汽车技术类、智能制造类、家具制作类等相关重点工程项目)可增加2万元.
2.
市级二类、三类竞赛项目经费补贴标准由各市(区)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经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成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国家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承办资格的单位(含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等),可申请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贴","网上申报","无","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80,"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级技师生活补贴",,0,"一次性补贴10000元/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江门工作满1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
.
","网上申报","无","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8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首席技师政府津贴",,0,"补贴标准:1500元/月,","江门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聘用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
1.
申请时属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2.
在江门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生产技术技能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爱岗敬业、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技术革新、生产攻关、带徒传技、技能传承等方面为企业或本地经济作出较大贡献,并在企业生产技术技能领域发挥带头作用且具有首席引领地位的优秀技能人才.
","网上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为3年(从初次申请确认之月起开始计算),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8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资助及领衔技能大师津",,0,"一次性给予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10万元,并对其领衔技能大师给予1500元/月津贴,享受期最长为3年,一人只能申领一次.
","1.
企业、研发中心、职业(技工)院校的技能大师工作室(1)与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的技能大师建立劳动(聘用)关系;(2)技能人才比较密集;(3)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4)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5)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2.
江门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1)与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的技能大师建立劳动(聘用)关系;(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3)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注:1.
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直接认定.
2.
技能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江门市某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且在江门市工作(以缴纳社保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3)获得全国、广东省、南粤、江门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国家工艺大师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在江门市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在江门市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4)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江门市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含江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传承人).
","网上申报","无","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8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号)",180.
11,"1.
硕士:住房补贴1000元/月,生活补贴1000元/月.

2.
本科:住房补贴500元/月,生活补贴500元/月.
","1.
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本地户籍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12个月];2.
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3.
按规定入户江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窗口申请、网上申请","2年","内部监督、系统监督、社会监督","是","网上办理系统正在开发中"8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租房补贴","《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号)",635.
6,"(一)引进的顶尖人才,租房补贴1000元/天.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如下:1.
一级高层次人才6000元/月,享受期累计最长为3年.
2.
二级高层次人才4500元/月,享受期累计最长为3年.
3.
三级高层次人才3500元/月,享受期累计最长为3年.
","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与江门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限顶尖人才),或来我市创业;2.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范围内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指住宅或商业类公寓房屋产权);3.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江门市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4.
在申请租房补贴期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同时在江门市享受实物出租,且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窗口申请、网上申请","1.
顶尖人才按1000元/天发放,不设期限.
2.
其他人才最长累计3年.
","内部监督、系统监督、社会监督","是","网上办理系统正在开发中"85,"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人才补贴","《关于印发人才举荐类补贴申请指南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40号",0,"1.
引进1名顶尖人才、一级人才,分别给予举荐人30万元和10万元补贴;2.
引进1个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举荐人20万元和10万元补贴;3.
引进1名博士,给予举荐人2万元补贴;4.
引进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高级技师、技师(以上人员含本地生源),分别给予举荐人800元、450元、800元、450元补贴.
","举荐人为机构的,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且为我市用人单位(不含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举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以下统称被举荐人),可以申请举荐人才补贴:1.
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顶尖人才、一级人才的标准要求,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退休人员返聘工作协议)的;2.
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团队(含国外创新创业团队),带项目落地我市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合作的;3.
取得博士学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申报个人所得税的;4.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和高级技师、技师,初次在我市就业,与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入户我市的.
举荐人为个人的,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且为我市用人单位举荐符合以上1-3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以申请本补贴.
被举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
","通过网上或到现场提交资料申请","一次性","内部监督、系统监督、社会监督","是","网上办理系统正在开发中"86,"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引才伯乐"交通食宿补贴","《关于印发人才举荐类补贴申请指南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40号",0,"1.
城际交通补贴:广东省内(不含江门本地)300元/人/次,香港600元/人/次,澳门300元/人/次,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海南、安徽、湖北、贵州2000元/人/次,重庆、陕西、四川、云南、河南、河北2800元/人/次,其他省份3300元/人/次.
2.
食宿补贴:1000元/人/日.
","受江门市和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来我市开展人才工作(我市用人单位需邀请"江门引才伯乐"来我市开展人才工作的,应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江门引才伯乐"发出《邀请函》).
","通过网上或到现场提交资料申请","一次性","内部监督、系统监督、社会监督","是","网上办理系统正在开发中"87,"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供给基地工作经费和年度绩效补贴","《关于印发人才举荐类补贴申请指南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40号",0,"人才供给基地工作经费标准:(一)基本工作经费10万元/年.
(二)奖励性工作经费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标准如下:1.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奖励性工作经费5万元;2.
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奖励性工作经费3万元.
(三)对年度绩效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人才供给基地,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1人为"举荐人才突出贡献者",分别给予3万元/人和1万元/人的"举荐人才突出贡献者"年度绩效补贴.
"举荐人才突出贡献者"年度绩效补贴标准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财政局确定.
","1.
与江门市政府、各市(区)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商定并签订《人才供给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各市(区)签订《合作协议》后应及时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的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等国内外机构(以下简称"人才供给基地"),可申请人才供给基地工作经费.

2.
人才供给基地经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人才供给基地,发放奖励性工作经费;被评为"举荐人才突出贡献者"的个人,发放"举荐人才突出贡献者"年度绩效补贴.
","通过网上或到现场提交资料申请","一次性","内部监督、系统监督、社会监督","是","网上办理系统正在开发中"88,"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村)奖补","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355号)",0,"每个1万元.
","被评为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村).
","按省相关规定执行","一次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审核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时可要求申请人签署提交材料真实承诺书,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收社会举报和监督.
经核实,发现申请人以骗取补贴为目的,通过隐瞒重要事实、伪造资料等方式,骗取受理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身份认定、资格认定的,取消相关的认定,并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已骗取补贴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责令退回有关补贴,并取消申请人5年内获得相关补贴、补助的资格,同时应当录入信用监管系统对其事实重点监控和管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及用款等单位和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管理、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是",89,"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355号)",0,"每个60万元.
此后每次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
","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按省相关规定执行","一次性",,"是",90,"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355号)",0,"在获评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的基础上每个再给予60万元.
","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按省相关规定执行","一次性",,"是",9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355号)",0,"按照担保贷款额度的3%给予补贴,每笔补贴金额最高5万元.
","为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的担保公司、风投机构或保险公司等.
","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机构签订合同,按照"年初预拨、次年清算"的方式发放.
","按合同约定",,"是",9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2017〕27号)",2.
2974999999999999,"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单位缴纳部分100%.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jiangmen.
cn/Jmqyfwpt/index.
do)上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是",9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孵化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2017〕27号)",0,"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1.
创业孵化基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并承担孵化服务.
2.
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在本省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
3.
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入孵创业实体入驻基地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jiangmen.
cn/Jmqyfwpt/index.
do)上申请","一次性",,"是",9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补助","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233号)",0,"每个30万元.
","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
","按省相关规定执行","一次性",,"是",95,"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工作站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233号)",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市(州)在我市设立的劳务工作站,对接我市企业和部门,为当地群众在我市寻找岗位需求,开展技能培训,解决劳动就业.
按照劳务工作站业务开展情况给予补贴.
","具体标准和程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按协议约定",,"是",96,"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性岗位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233号)",25.
92,"每人每月300元.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jiangmen.
cn/Jmqyfwpt/index.
do)上申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是","原补贴名称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后按省文件规定,改为"一般性岗位补贴""97,"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233号)",20,"每个10万元.
","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认定工作,认定条件为:(一)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有15户以上在孵创业实体(注册地和办公场所须在基地场地内),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自主支配权.

(三)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和聘任的创业导师.
(四)基地在开展返乡创业人员群体创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有5户以上典型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案例.
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孵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属于返乡创业人员.
返乡创业人员的范围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在江门市所辖乡镇创业的各类劳动者;2.
具有江门市户籍,外出求学或务工后返回江门市创业的劳动者.
","由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组织认定后按规定给予补贴","一次性",,"是",98,"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514号)",43.
710422000000001,"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对于硕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的8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对于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小微企业就业,或到我市镇(街)、村(居)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村长助理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并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含后勤辅助岗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险补贴.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jiangmen.
cn/Jmqyfwpt/index.
do)上申请","就业地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补贴期限最长1年;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补贴期限最长2年;享受补贴期间变更就业地的,累计补贴期限按照变更后的就业地计算.
",,"是",99,"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515号)",179.
85,"就业地为蓬江、江海、新会、鹤山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就业地为台山、开平、恩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到我市镇(街)、村(居)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村长助理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含后勤辅助岗位)工作,给予高校毕业生本人岗位补贴.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jiangmen.
cn/Jmqyfwpt/index.
do)上申请","最长3年",,"是",100,"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516号)",0,"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不含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身份为准)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jiangmen.
cn/Jmqyfwpt/index.
do)上申请","不超过6个月",,"是",10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517号)",0,"每人每月300元","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身份为准)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jiangmen.
cn/Jmqyfwpt/index.
do)上申请","不超过6个月",,"是",10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帮扶创业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518号)",0,"1.
创业导师每年度免费为初创企业提供日常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不少于5次,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项目标准给予创业导师专家帮扶创业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2.
经创业导师指导的企业获得市政府部门以上奖励的,给予主要负责的创业导师1万元的工作奖励.
3.
创业导师每帮扶一个初创企业,只享受一次专家帮扶创业补贴.
","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认定的创业导师,与创业孵化企业(或创业团队)签订"一对一"结对帮扶协议,每年免费为初创企业提供日常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达到一定标准","由创业导师结对帮扶企业所在的孵化基地运营机构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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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Jmqyfwpt/index.
do))提出补贴申请,.
每年6月和12月为补贴申请时间,其他时间不受理.
","一次性",,"是",10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岗位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519号)",34.
76,"每人每月400元.
","自2017年12月25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身份为准,下同)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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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Jmqyfwpt/index.
do)上申请","最长2年",,"是",10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就业扶贫点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就业扶贫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521号)",0,"(1)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点,给予1万元的建设就业扶贫点补贴.

(2)就业扶贫点运作水平较高,获得市级示范性称号的,给予10万元的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点补贴(已获得建设就业扶贫点1万元补贴的,追加9万元补贴差额).
(3)就业扶贫点获得省级示范性称号的,省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我市按照省补贴金额1:1的比例给予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点配套补贴(已获得建设就业扶贫点补贴或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点补贴的,追加相应补贴差额).
","自2017年12月25日起,就业扶贫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身份为准,下同),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给予就业扶贫点补贴:1.
吸纳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2.
与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办理灵活就业备案)签订合作协议的.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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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05,"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用工企业职业介绍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113号)",0,"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推荐机构或平台补贴.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在员工稳定就业6个月后,可以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申请补贴的时间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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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06,"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113号)",77.
834160999999995,"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的100%.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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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是",107,"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113号)",3.
4380739999999999,"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公益岗位除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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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是",108,"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113号)",0,"按用人单位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招用从事家政服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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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
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是",109,"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奖补","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113号)",0,"省对被评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根据此奖补标准,我市予以1:1配套奖励.
同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评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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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10,"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113号)",434,"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1.
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
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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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1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邑菜系彩虹计划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113号)",0,"给予"粤菜师傅"最高10万元的彩虹计划补贴.
同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该补贴分两部分,其中符合"五邑菜系"彩虹计划美食项目的,给予5万元的补贴;设施采购按照所采购发票总价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获得广东省颁发的厨艺类职业(工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粤菜师傅",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按照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布的"五邑菜系"美食项目创办餐馆(本人属于餐馆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持证人,且持有50%以上股权),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本补贴.
申请补贴的时间应在初创期内(登记注册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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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1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疫情防控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50号)",165.
1,"每人1000元.
","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并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具体名单以各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为准.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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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1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疫情防控期职业介绍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50号)",2.
36,"每人400元.
","疫情防控期间,为我市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具体名单以各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为准)成功介绍员工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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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1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职工工资待遇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50号)",54.
418281999999998,"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50%补贴企业,具体金额根据其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天数据实计算.
","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为该职工支付工资待遇的企业.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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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15,"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工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50号)",0.
5,"每人5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对于同一劳动者,招工补贴与疫情防控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自2020年2月9日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即此前没有在江门进行就业登记,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员工,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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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16,"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50号)",0,"借款人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并经批准后,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且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借款人.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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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不超过1年",,"是",117,"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延期还款贴息","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50号)",0,"借款人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并在疫情结束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的,可继续享受贴息.
","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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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疫情结束后30天内",,"是",118,"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享员工"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引导务工人员返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58号)",2,"提供"共享员工"50人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2万元补贴;提供"共享员工"100人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5万元补贴.
","为重点企业提供"共享员工"达到一定人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开展前在属地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结束后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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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19,"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9号)",0,"对参加实习的港澳在校生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资助,资助期限最长6个月;对提供实习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实习资助.
","用人单位和港澳在校生(含在国内外高校就读的港澳籍居民和在港澳高校就读的内地居民,高校为全日制大专以上,下同)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给予用人单位和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

1.
港澳在校生已参加"粤港澳大湾区香港青年实习计划"或"粤港澳大湾区澳门青年实习计划";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计划要求提供实习岗位.
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2.
用人单位为"江门市港澳青年实习单位"(认定办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并提供实习岗位.
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由用人单位在实习结束后一并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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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提出申请,给予港澳在校生的补贴发放到港澳在校生银行账户,给予用人单位的补贴发放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最长6个月",,"是",120,"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澳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9号)",0,"每人500元.
","2020年1月1日后到江门市参加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面试,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港澳高校毕业生(含在国内外高校毕业的港澳籍居民和在港澳高校毕业的内地居民,下同).

1.
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外就读;2.
毕业学年或毕业2年内;3.
取得全日制大专(含副学士和高级文凭,下同)以上学历;4.
面试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具体为没有以下情形: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城乡医保除外)、就业登记、登记注册创业主体].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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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网上服务平台补贴申请未开通时可书面申请","一次性",,"是",12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澳居民就业资助","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9号)",0,"按照大专及以下5000元、本科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万元的标准给予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资助.
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工种目录》的人才类型,额外给予1万元资助.
","2020年1月1日后,首次到江门市就业的港澳居民,且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创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资助.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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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网上服务平台补贴申请未开通时可书面申请","一次性",,"是",12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吸纳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9号)",0,"每吸纳一名港澳居民给予5000元,同一用人单位享受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2020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到江门市就业的港澳居民(且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吸纳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补贴.
每人只能补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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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网上服务平台补贴申请未开通时可书面申请.
","一次性",,"是",12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失败补偿","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9号)",0,"补贴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两部分总额最高5万元:1.
根据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经营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2.
根据港澳居民学历情况(以申请补贴时的学历为准)给予补贴,大专以下补贴1000元,本科补贴3000元,硕士研究生补贴5000元,博士研究生补贴1万元.
","港澳居民在江门市首次创办企业,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经营满1年不满3年创业失败(因破产清算、资不抵债等原因注销营业执照的),且注销营业执照3个月内未再次领取营业执照的,给予港澳居民一次性创业失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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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网上服务平台补贴申请未开通时可书面申请","一次性",,"是",12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澳项目入孵租金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9号)",0,"对于入驻的港澳项目,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减免租金后,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本补贴按照先缴后补、据实补贴的原则,按照年度或半年提出申请,一般上一年度的租金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内提出补贴申请,上一半年的租金在下一半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入驻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的港澳项目(要求项目技术带头人为港澳居民或创业团队2/3以上核心人员为港澳居民),可以享受港澳项目入孵租金补贴.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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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网上服务平台补贴申请未开通时可书面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是",125,"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新创业大赛配套奖励","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9号)",0,"按获奖金额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每个项目配套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江门市注册成立企业且依法申报纳税(含免税)的港澳项目,给予创新创业大赛配套奖励.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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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网上服务平台补贴申请未开通时可书面申请","一次性",,"是",126,"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一次性资助","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9号)",0,"对新设立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20万元资助;对获评市级示范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追加30万元资助.
","鼓励新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对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
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由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组织认定后按规定给予补贴","一次性",,"是",127,"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孵化优秀港澳项目奖励","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9号)",0,"1.

港澳项目获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给予运营机构2万元奖励;2.
港澳项目获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给予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3.
港澳项目获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
4.
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如已获得低级别奖励,按高级别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运营机构引进的港澳项目在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且该项目已在江门市注册成立企业并依法申报纳税(含免税)的,给予运营机构孵化优秀港澳项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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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28,"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工作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9号)",0,"每年给予服务站工作补贴10万元.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设立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
对满足当年工作任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服务站,给予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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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每年一次",,"是",129,"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引进优秀项目奖励","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9号)",0,"每个项目1万元.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设立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
服务站引进的港澳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奖项,且该项目在江门市注册成立企业并依法申报纳税(含免税)的,给予服务站引进优秀项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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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30,"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澳居民住房补贴","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9号)",0,"按照学历分别给予大专以下800元/人/月、本科生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以上2000元/人/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本补贴按照年度或半年提出申请,一般上一年度的住房补贴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内提出申请,上一半年的住房补贴在下一半年内提出申请.
","2020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首次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其住房补贴:1.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江门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2.
就业者需满足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者需满足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按照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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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Jmqyfwpt/index.
do)上申请","累计不超过2年",,"是",13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17.
55,"按照每人2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满半年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500元的标准追加补贴.
","自2017年12月25日起,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身份为准,下同),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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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3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协作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0,"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劳务协作补贴,对年度内累计成功推荐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在前基础上上浮100元/人,累计成功推荐人数300人以上的,在前基础上再上浮100元/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介绍、派遣或采取劳务外包等方式从市外组织劳动力首次到我市重点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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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3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职创业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10,"自2021届起3000元/人","属于江门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一次性",,"是",13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层就业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247.
5,"蓬江、江海、新会、鹤山3000元/人,台山、开平、恩平5000元/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村长助理等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申请补贴的时间应在稳定就业期限(6个月)届满之日起1年内.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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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35,"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279.
02420000000001,"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的,补贴标准为260元/人/月;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182元/人/月;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的,补贴标准为78元/人/月.
","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户籍所在地人社所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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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般3年,离退休不足5年的,补贴至退休.
2020年12月31日前,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1年.
",,"是",136,"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114.
29835199999999,"按照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单位缴纳部分100%.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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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是",137,"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见习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1.
085,"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并按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对2020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一次性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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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最长不超过12个月",,"是",138,"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见习留用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0,"每人3000元.
","用人单位在见习结束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申请补贴时间应在符合条件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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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39,"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0,"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并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最长不超过2年",,"是",140,"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造开发自动化生产线奖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0,"按每减少1个普工岗位500元、1条生产线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工)院校奖补,服务同一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职业(技工)院校为我市企业改造、开发自动化生产线,促进企业普工岗位数减少20%及以上.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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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4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0,"每人1万元.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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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4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0,"每人5000元.
","1.
已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
2.
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3.
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且未领取失业补助金.
4.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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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4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0,"每人5000元.
","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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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4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17.
05,"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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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是",145,"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0,"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年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
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台山、开平、恩平20人以上)","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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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每年一次",,"是",146,"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0,"每个10万元","被评为江门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评选,评选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相关地市进行资金支付","一次性",,"是",147,"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0,"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与村联合共建服务站点的,原则上共建的村不超过3个,按照每个村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1)各地人社、农业农村等政府部门在农村扶持建设的电商服务站点(平台);(2)有固定办公场所,建设面积原则上应在10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网络通讯等必需的设备设施,有稳定的运营团队;(3)面向当地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初创人员提供基本的实操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4)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设计、包装策划和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5)联合当地农户和企业,将特色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推进农产品上行,服务站点年度上行业务量达到1000单或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有相关服务台账和记录.
","由各市根据本地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情况和资金规模,统筹组织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经办,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按规定提出补助申请.
满足第1-4项条件的新建服务站点,并承诺建成当年度达到第5项条件的,可先申请补助","一次性",,"是",148,"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创业资助","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1203,"1万元.
在校生团队创业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团队创业最高1.
5万元.
","1.
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第二类:具有江门市户籍,离开江门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江门市创业的劳动者;(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且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的人员;(6)回国创业华侨;(7)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8)获得广东省颁发的厨艺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从事餐饮行业(取得食品或餐饮经营许可)的"粤菜师傅",与"五邑菜系"彩虹计划补贴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2.
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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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一次性",,"是",149,"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租金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85.
141000000000005,"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每年度最高6000元.
创业者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的,根据其学历情况提高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提高到每年度最高9000元,博士研究生提高到每年度最高12000元.
享受补贴期间最高学历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学历对应的标准享受补贴.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1.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
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3.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且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的人员;5.
回国创业华侨;6.
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7.
获得广东省颁发的厨艺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从事餐饮行业(取得食品或餐饮经营许可)的"粤菜师傅",与"五邑菜系"彩虹计划补贴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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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是",150,"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143.
752871,"(一)贷款额度.

1.
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2.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贷款贴息期限和利率1.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以内,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
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有参加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包括曾经参保或当前参保)的个人和小微企业.

(一)个人借款人包括:1.
重点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对象[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2)有具体经营项目;(3)已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前述4个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1.
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
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借款人贷款前先向合作银行咨询,由银行收齐资料后指引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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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上申请.

贷款贴息由借款人先行负担利息,后由银行帮助借款人申请贴息,人社部门通过审核后发放贴息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是",15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0,"按每人不超过1.
5万元标准,每年资助不超过100名创业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同一家初创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已参加省举办的素质提升班并享受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我市能力提升补贴.
","参加我市举办的创客素质提升班的我市登记注册5年内有发展潜力企业的经营者.
","按江门市"乐业五邑"创客素质提升班活动安排报名并完成课程.
","一次性",,"是",15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育优秀创业项目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0,"优秀创业项目按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贴,残疾人特殊群体按不超过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优秀奖补贴.
","对在江门市"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参赛团队(企业)给予培育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对残疾人特殊群体另行设置优秀奖补贴.
","按江门市"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安排参赛并获奖","一次性",,"是",15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0,"最高50万元.
","经我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由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组织认定后按规定给予补贴","一次性",,"是",15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监测补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0,"200元/月,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
","监测点承担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失业监测任务.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年度统一发放","无",,"是",155,"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大赛集训基地资助.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江府〔2019〕37号)",0,"设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设立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在江门市设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设立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的单位.
","网上申报","无","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156,"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粤菜师傅"培训基地设立资助","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粤菜师傅"培训载体设立和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167号)",0,"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10万元","1.

具有法人资格,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有具体的培训教学大纲.
2.
年培训"粤菜师傅"的规模在300人以上,获证人数比例不少于30%,培训基地设置粤菜相关专业(工种)2个或以上.
3.
教学师资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的应当占5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占10%以上.
所设专业(工种)教师3人以上.
4.
实际教学和实训场地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
其中,有满足教学要求的专用教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专业(工种)基本操作和实训教学需要的实训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5.
与5家以上餐饮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深度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开展"粤菜师傅"培训协议,共同研究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训课程,共建培训合作基地,共享师资资源,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具备法人资格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载体.
","网上申报","无","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157,"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资助及领衔大师津贴",,0,"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10万元,并对"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的粤菜师傅名师或技能大师给予1500元/月的津贴,自资助之日起享受期最长为3年,一人只能申领一次.
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可直接获得该资助.
","1.

当地传承成果显著、菜系品牌突出的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坊;2.
由1名粤菜师傅名师或技能大师领衔,领衔人应是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粤菜师傅",或属江门市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在评审过程中优先考虑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广东省技术能手""江门市技术能手"等奖励或荣誉的技术能手;3.
在江门市范围内从事粤菜制作;4.
授艺带徒1名或以上;5.
具备进行粤菜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除外).
","网上申报","无","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158,"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粤菜师傅"培训点及培训师傅补助",,0,"培训点学员在培训点工作2年内获得本省颁发的厨艺相关工种的资格证书的,每实现1名,对培训点给予补助5000元,并对该培训点相应的授课师傅给予补助3000元.
","1.

已被确定为江门市"粤菜师傅"培训点.
2.
培训点由1名具备三级职业技能证书以上的"粤菜师傅",或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等奖以上的选手,或经政府部门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担任授课师傅.
3.
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作为培训点的正式员工,与培训点签订聘期劳动合同,并与授课师傅签订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的《师傅带徒弟"一对一"培训协议》(由培训点自行制定).
4.
培训点按照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培训学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不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薪酬.
5.
与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粤菜师傅"培训点合作协议.
6.
培训点学员在培训点工作2年内获得本省颁发的厨艺相关工种的资格证书的.
","网上申报","无","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159,"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粤菜师傅五邑菜系"开发项目资助",,0,"培训载体每开发一个经省认可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给予资助2万元.
",""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粤菜师傅"培训点、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培训载体.
开发具有江门乡村特色菜系的培训课程,其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
","网上申报","无","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160,"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粤菜师傅五邑菜系"培训项目资助",,0,"经省认定的每个项目,每培训获得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人数达50人次以上的,给予培训载体一次性5万元资助.
",""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粤菜师傅"培训点、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培训载.

参加"五邑菜系"培训课程学习结束后成为"粤菜师傅"(指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厨艺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的学员达50人次以上(同一学员同一课程只统计一次).
","网上申报","无","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16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邑菜系"彩虹计划补贴",,0,"给予"粤菜师傅"最高10万元的彩虹计划补贴.
同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该补贴分两部分,其中符合"五邑菜系"彩虹计划美食项目的,给予5万元的补贴;设施采购可按照所采购发票总价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按照"五邑菜系"美食项目创办餐馆的"粤菜师傅".

获得广东省颁发的厨艺类职业(工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粤菜师傅",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按照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五邑菜系"美食项目创办餐馆(本人属于餐馆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持证人,且持有50%以上股权),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本补贴.
申请补贴的时间应在初创期内(登记注册三年内).
","网上申报","无","通过系统设定条件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自动鉴别核验,证书及身份证等真实性通过受理部门经办人进行网上核验.
资金审批经过受理部门2人以上审核通过","是",16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置费、购房补贴","1.
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江发〔2000〕30号);2.
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0〕92号);3.
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1〕110号;4.
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江发〔2010〕4号).
",55,"详见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置费、购房补贴标准","1.
在2010年3月28日前,从江门市以外调入或毕业分配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蓬江区、江海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上述单位工作3年以上并在江门市区购买住房的人员;2.
自2010年3月29日起,从江门市以外调入或毕业分配到市区(含蓬江、江海、新会区)企、事业单位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在上述单位工作3年以上并在江门市区购买住房的人员;3.
自2010年3月29日起,江门市区(含蓬江、江海、新会区)企、事业单位从江门市以外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江门的我国两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以及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窗口申请","一次性","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是",163,"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方向)实施细则的通知",700,"开拓市场:(一)企业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境外展览会小批量专区展示支持资金.
对进驻《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境外展览会的小批量采购专区进行整体宣传展示的江门市企业给予支持.
按不超过每个项目费用的7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为0.
4万元.
(二)境内进出口商品展销会品牌推广支持资金.
对纳入了《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本地进出口商品展销会上进行"江门制造"宣传推广活动的团体组织给予支持,给予总额不超过90万元的支持.
(三)《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境外展览会会刊等费用支持资金.
企业在《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境外展览会的刊物及网站等媒体进行企业形象和品牌宣传,按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为3.
5万元.

(四)参展费支持资金.
企业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境外展览会(不含香港春灯展江门专区),按照一揽子支持方式对企业境外展览发生的展位费、人员费和展品运输费给予支持.
每个国外展位(按标准展位9平方米计算)最高支持额为2万元,港澳台地区展览只支持展位费,每个展位最高支持额为1万元.
每家企业每个项目支持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摩托车展所需面积较大,每家企业最多支持4个展位).
对组织企业进入香港春灯展江门专区、并给予展位费展前支持的主体,按每个展位1万元给予支持.

(五)国外重点国家展会支持资金.
纳入了《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由江门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并确定为当年江门市的国外重点国家展会的,按照一揽子支持方式对企业参加展览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位费和展品运输费)给予100%的支持.
每家企业支持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特装展位所需面积较大,每家企业最多支持4个展位),每个展位的展位费和展品运输费合计最高支持额为5万元.

","符合细则要求的江门企业","项目分批进行申报,企业及机构应在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将申报资料提交所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报所在市(区)财政局办理拨款,并报江门市商务局、财政局备案.
","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江门市财政局负责配合江门市商务局编制资金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市本级资金的预算编制及执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评审、公示以及项目计划下达等工作;办理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是",,,,,,"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一)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
当年或上一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向具有国家认可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不含平台类和新兴国家市场类保险),并已经实际缴纳费用的.
根据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所支付的保费,给予企业不超过保费金额10%的支持.

(二)支持保险公司平台类保险产品.
对支持上一年度出口额不高于300万美元的企业投保平台类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根据保单保费给予不超过20%的支持.
对拨付给保险公司的、针对单个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出口额的0.
02%.
(三)支持保险公司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类保险产品.
对支持上一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企业投保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单保费给予不超过20%的支持.
对拨付给保险公司的、针对单个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出口额的0.
02%164,"市商务局","江门市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奖励外资新项目.
2017-2022年,对在江门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积极协助申请省财政奖励.
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十二条",2017-2020年,对5年以内外商实缴注册资本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先进制造业新项目,从投产之日起首2年每年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100%的补助,后3年每年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50%的补助,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与各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下同),补助资金用于企业研发、再投资等.
","符合通知(江府办函〔2018〕102号)要求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商务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暂未有发生实际奖励支出.
拟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绩效跟踪.
","是","省级专项资金",,,,,"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2017-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积极协助申请省财政奖励.
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十二条",2017-2020年,对现有外资先进制造企业一次性新增外商实缴注册资本6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从完成增资扩产的下一年起连续5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增量部分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增资扩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鼓励知名企业落户.
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十二条",2017-2020年,对大型骨干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在江门新设的外商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先进制造业项目,从投产之日起首2年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100%的补助,后3年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50%的补助,补助资金用于企业研发、再投资等.
",,,,,,,,,,,"加大对外资装备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扶持政策及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重点支持世界500强的装备制造业、全球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在江门投资.
",,,,,,165,"市商务局","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扶持措施》的通知","落实《江门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江府〔2020〕10号)","-","按项目2020年上半年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一)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10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一)在江门市范围内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于2020年上半年新引进(含增资扩产)投资超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并开工建设.
(三)企业所投资的项目为制造业、工业地产、能源、科创平台(孵化器)、物流、文旅类项目,含产业配套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申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市商务局负责资金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奖励企业所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和实际投资情况进行跟踪,配合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是","由市本级财政与各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166,"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外贸进口和参加境外展览资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外贸进口和参加境外展览资金的实施细则",50,"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一次性支持,同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外贸进口和参加境外展览资金的实施细则的江门市企业","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支持的项目发生时间应当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江门市财政局负责配合江门市商务局编制资金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市本级资金的预算编制及执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评审、公示以及项目计划下达等工作;办理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是",,,,,,"支持为防控防疫物资购买进口信用保险,按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同一企业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每个国外展位(按标准展位9平方米计算)最高支持额为2万元,港澳台地区展览每个展位最高支持额为1万元.
",,,,,,167,"市商务局","江门市商务局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25号)","-","展览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正式展期不少于3天的专业贸易类展览(以促进贸易成交、技术交流、经济合作、项目投资、服务推广等为主要目标、以专业观众为主要对象的展会),给予场地租金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展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的大型展览项目,给予场地租金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展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登记的专业展览场馆经营者.
(二)在我市专业展览场馆举办展览活动的主办机构或承办机构.
","由项目所在场馆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受申报","本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实施时需由市商务局授权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是","由市本级财政和展览场馆所在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展览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正式展期不少于3天的消费类展览(面向社会大众、以产品现场促销、售卖为主的展览),给予场地租金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展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的大型展览项目,给予场地租金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展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是",,,,,,"补贴获得国际展览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亚洲展览会议联盟(AFECA)等国际性或区域性会展组织认证的会展项目在我市举办,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的重点展览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是",,,,,,"补贴举办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贸易类展览,对展览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正式展期不少于3天的展览,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参照《江门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江府办函〔2017〕279号确定〕.

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的重点展览项目,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是",,,,,,"省级以上行业组织主办的,在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的展览,展览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正式展期不少于3天的,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的重点展览项目,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是",,,,,,"对外地组展机构(展览主办机构或承办机构)在我市举办的,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正式展期不少于3天的展览,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外地机构组展参展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是",,,,,,"在我市举办展览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外地参展机构租用的展览面积不少于总面积50%的展览,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外地机构组展参展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是",,,,,,"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标准的展览,在江门市外有国家正式刊号的媒体,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宣传推广的,给予宣传费用15%的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会展业宣传推广项目,给予宣传费用15%的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
",,,,,"是",,,,,,"经审核入库的专业场馆,在江门市外有国家正式刊号的媒体,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上对本场馆进行宣传推广的,给予宣传费用10%的一次性补贴,每年单个场馆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会展业宣传推广项目,每年单个场馆补贴不超过20万元.
",,,,,"是",168,"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鼓励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1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单位","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69,"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品牌建设",,,"1.
对获得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2.
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获得或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3,,,,,"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4,,,,,"1.
对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2.
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获得或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5,,,,,"50万元","中国饭店业最具规模的3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或全球酒店集团100强(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的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集团投资新建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旅游饭店",,"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6,,,,,"20万元","引进全球酒店集团100强著名饭店集团品牌或委托其管理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旅游企业",,"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7,,,,,"10万元","引进中国饭店业集团30强著名饭店集团品牌或委托其管理期限在3年以上",,"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8,,,,,"对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连续荣获该称号的,每次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扶持.
同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称号的旅行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扶持.
","全国"百强旅行社"、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企业",,"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70,"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获得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称号的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0,,,,,"各市(区)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竞争性分配方案和扶持名额,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由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而来,有固定表演时间、地点,每月表演场次不少于4次的旅游表演项目",,"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1,,,,,"给予获得荣誉的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获得由国务院其他部委单位牵头,与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联合评定的乡村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荣誉称号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71,"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鼓励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新建成营运并达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1381-2015)》一级、二级、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72,"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鼓励建设旅游驿站",,,"给予建设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新建营运并被市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驿站","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73,"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文化旅游产品",,,"20万元","开展非遗活化项目一年以上,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和发展前景的非遗活化文创企业","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74,"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鼓励创新文化旅游商品或旅游纪念品",,,"1.
国家级: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2.
省级: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获得国家、省旅游主管部门(或国家、省旅游行业协会)主办的文化旅游商品或旅游纪念品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75,"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打造环历史文化游径民宿风光带",,,"每间(套)客房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按照一个整体申报,扶持客房数不超过14间","纳入全市历史文化游径规划节点,新建成并对外经营的,且经市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特色民宿","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76,"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打造民宿精品集聚区",,,"给予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利用当地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和文化村落等吸引民宿经营企业数达5家以上(含5家,其中至少2家民宿为2019年1月1日后投资开发建设)、客房总数超过50间,初具民宿经营规模集聚效应的自然村","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77,"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鼓励创建精品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新获得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民宿称号的","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78,"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鼓励发展旅游新业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特色发展方向,并在我市属于新兴项目、创新项目或引导性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79,"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鼓励创建"旅游+"和"+旅游"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获得由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与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共同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示范单位称号","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21,,,,,"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获得由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组织与旅游主管部门共同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示范单位称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80,"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给予创建主体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创建获得以红色旅游为主题的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与"推进旅游品牌建设"不重复扶持"23,,,,,"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获得国家级、省级红色经典景区或红色旅游示范单位称号的示范单位",,"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与"鼓励创建"旅游+"和"+旅游"示范单位"不重复扶持"181,"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按社会投资方实际投入智慧旅游金额的20%给予扶持,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数字智能化技术在旅游体验、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企业管理方面应用的文旅产品、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82,"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鼓励本市旅游企业开展城市旅游宣传推广",,,"旅游企业广告费支出1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个旅游企业全年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到省内(江门除外)、省外和港澳台地区以江门旅游大品牌下开展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宣传推介江门旅游产品、线路的本市旅游企业,并提前备案",,"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183,"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鼓励人才培养",,,"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获得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各项专业或技能比赛前三名选手所在的单位","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由所在单位按50%将扶持资金支付给获奖选手"27,,,,,"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获得省旅游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文化旅游专业或技能比赛前三名选手所在的单位",,"至2023年2月1日","社会监督","是","由所在单位按50%将扶持资金支付给获奖选手"184,"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引客入门"扶持政策","《江门市促进文旅产业复苏和发展的若干措施》",76,"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第六名至第十名分别奖励5万元","1.
在江门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

2.
以江门文旅品牌形象统一引领,招徕游客并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在我市星级饭店或A级景区内酒店住宿1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景区(3A级以上景区)以及1个以上侨乡文化遗产游径节点、2020年累计接待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接待游客累计排名前十位.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报文广旅体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把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人.
","至2020年12月31日","社会监督","是",185,"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旅游惠民促销活动",,90,"5万元扶持","在2020年12月31日前推出"广东人游江门""江门人游五邑"等惠民活动持续3个月以上,且本年度无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发生的A级旅游景区","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报文广旅体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把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人.
","至2020年12月31日","社会监督","是",186,,"支持举办高水平体育品牌赛事",,,"根据项目类别、赛事等级,按赛事总投入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的办赛资助","在我市举办由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性、国内高水平的体育赛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报文广旅体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把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人.
","至2022年12月31日","社会监督","是",187,"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文化强市专项资金扶持文化产业类项目","《江门市文化强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修订)》(江宣联〔2019〕38号)",300,"会同财政局采取专家评审、部务会议集中研究、联合报市政府审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扶持标准","围绕文化强市建设目标,符合《江门市文化强市建设工作纲要(2016—2020年)》中提出的重点建设"八大文化主体产业、九大文化产业基地、三十四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社会团体.
","《关于申报2020年江门市文化强市专项资金文化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2020年江门市文化强市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扶持资金"申报指南》","1年","绩效自评、实地检查、随机调查","是",188,"市委宣传部","文化强市专项资金扶持文艺创作类项目","《江门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宣通〔2017〕72号)",200,"1.
文学艺术类:长篇小说、剧本、报告文学等每项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含),中短篇小说、文艺评论、儿童文学等每项不超过5万(含).

2.
表演艺术类:戏剧、电视剧、纪录片每项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含),广播剧、微电影不超过10万(含),小品、舞蹈、曲艺、音乐每项扶持不超过5万(含).
3.
造型艺术类:大型每项扶持不超过10万(含),中小型每项扶持不超过5万(含).
","围绕文化强市建设目标,深入挖掘"中国侨都"文化内涵,推动侨都文艺创作和文化繁荣,在江门范围内从事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关于申报2020年江门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项目(普通项目)的通知》","1-2年","绩效自评、实地检查、随机调查","是",189,"市委宣传部","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关于印发《江门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8,"(一)一般作品资助.
参照《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对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进行资助.
登记费用不足200元的,按照作品著作权人实际缴纳的登记费用进行发放;登记费用超过200元的,按照200元发放.

(二)资助数量额度.
每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年可接受资助的作品数量如下:登记资助作品数量不超过50件的,接受资助的作品数量为实际登记数量;51至300件的部分,按50%计算(不足1件按1件计算);超过300件的部分,不予资助.

(三)全额资助情形.
对著作权登记作品成果特别重大,行业示范效应特别明显的作品,经向江门市版权局申请,可对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进行全额资助,包括:1.
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作品;2.
获得省级或以上党委宣传部门核定的文化艺术类奖项;3.
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行政部门主办或认定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计算机软件等类型奖项;4.
围绕江门本地题材,弘扬传播侨乡文化的文艺精品;5.
江门市内的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6.
获得广东省版权局授予的最具价值版权产品称号的作品;7.
获得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或组织的作品.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人必须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江门市户籍的公民;2.
在江门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的非本市户籍公民(指在江门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3.
在江门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公民;4.
在江门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著作权登记资助范围不包括: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撤销登记、加急办理和副本费、中介机构收取的服务费、已接受过本实施方案资助的作品.
","作品著作权登记.
申请人以自愿登记为原则,可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
"线上方式"可登陆"广东版权网"按流程操作,"线下方式"可到江门地区作品著作权登记代办机构(各地代办机构名单由广东省版权局通过广东省版权网公布)进行现场办理.

","1年","财务部门监督","是",190,"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第七条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循线破获相关案件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一)举报吸毒人员的,按查获人员数量进行奖励:少于5名的,每查获1名奖励200元.
一次性查获吸毒人员5名以上(含5名)的,奖励以1000元为起点,每增加查获1名吸毒人员增加奖励100元,以此类推,每宗案件最多不超过4000元.

(二)举报毒品犯罪的,按缴获毒品数量分别进行奖励:1.
缴获毒品10克以下的,最高奖励1000元;2.
缴获毒品10克以上(含10克)不满50克的,奖励以500元为起点,每增加1克,增加奖励50元;3.
缴获毒品50克以上(含50克)不满100克的,奖励以2500元为起点,每增加1克,增加奖励30元;4.
缴获毒品100克以上(含100克)不满1000克的,奖励以4000元为起点,每增加1克,增加奖励10元;5.
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含1千克)不满10千克的,奖励以15000元为起点,最高奖励5万元;6.
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含10千克)不满50千克的,奖励以5万元为起点,最高奖励10万元;7.
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的,每案奖励20万元.
(三)举报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的,视被捣毁场点的规模大小,每查获一个,奖励4000至12000元.
(四)举报非法提供、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查获1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1千克(含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按照比例,每案奖励500元至1000元;5千克(含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按照比例,每案奖励1000元至2000元;10千克以上,每案奖励3000元.

(五)举报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物品的,根据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进行奖励:1.
缴获一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50元,每案最高奖励10000元;2.
缴获二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20元,每案最高奖励8000元;3.
缴获三类管制品种的,每吨奖励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8000元;4.
缴获麻黄素、羟亚胺、1-苯基-2-丙酮等制毒前体的,每千克奖励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3万元.
(六)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按每铲除罂粟500株或大麻1000株的,奖励500元,每案最高奖励2万元.
举报贩卖罂粟壳的,按每缴获1吨奖励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3万元.
(七)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按每缴获1千克奖励300元,每案最高奖励3万元.
(八)举报查获容留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500元;查获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1000元;查获强迫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1500元;查获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内吸毒、贩毒活动的,每案奖励1000至2000元;查获酒店、宾馆、私人会所、出租屋或者无证经营的地下娱乐场所等处所内吸毒、贩毒活动的,每案奖励500至1000元.

(九)安检、旅检、货检、邮检及物流从业人员在查检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第八条举报人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的,每抓获1名奖励1000元.
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悬赏规定奖励.
","(一)举报吸毒活动的;(二)举报存在吸毒问题场所、窝点的;(三)举报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毒品犯罪行为的;(四)举报涉嫌非法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五)举报涉嫌非法买卖制毒原材料或非法提供、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六)举报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市公安局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时,对举报人及其联系方式登记备案.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后,达到上述奖励标准的,市公安局在1个月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1个月内领取.
","5年","奖励经费的申请、使用管理,应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公安机关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奖励金的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对违规发放、侵吞、挪用奖励金,虚构情节,骗取奖励金等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是",191,"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2.
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3.
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财法[2019]15号)",500,"在江门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基本条件:(一)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二)申请人在江门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任职或受雇,或在江门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独立个人劳务是指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从事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性劳务人员,没有固定的雇主,可以多方面提供服务),且在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内已在江门市累计工作90天;(三)申请人在江门市依法纳税,且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内在江门市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四)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认定条件:(一)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的入选者;(二)根据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取得A卡或B卡的人才;(三)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人才;(四)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五)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六)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科研机构,企业科研机构,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八)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九)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十)高新技术企业和江门市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管理团队或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十一)在江门市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文旅等新兴产业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十二)国家、省、江门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十三)江门市"人才绿卡"人才;(十四)江门市"名师名医名家";(十五)江门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十六)江门市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十七)经认定并资助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成员;(十八)经评审并获得资助的江门市留学归国创新创业人员;(十九)江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大师以及取得国际认证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二十)属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工种目录》范围的技能人才;(二十一)其他经认定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其它条件:申请人承诺其本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且申请人对所在扣缴义务单位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网上申报","1年","各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是",192,"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9〕74号)、《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粤财综〔2019〕55号)、《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6495号)","根据车辆售价、享受国家补贴金额等因素确定地方补贴金额,无固定金额.
","全市采用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标准.
具体为:1.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地方单车补贴标准额(省、市、县三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以下简称"地方补贴")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标准额(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100%.

2.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单车标准不超过国家补贴的50%.
3.
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公交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标准不超过国家补贴的50%;对初次注册登记的其他新能源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是指除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外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补贴.

4.
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加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1.
车辆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本市初次登记注册且未过户到初次注册地以外地区,注册地与申请地一致.

2.
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已完成车辆销售、开具发票,消费者完成车辆上牌,车辆已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政府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控平台.
3.
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其中,对行驶里程有要求的车辆还须符合下列条件:(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非个人用户"(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申请补贴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
(2)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非个人用户"(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申请补贴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并在达到3万公里之日起2年内申请地方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的年度执行.

(3)2018年2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非个人用户"(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除外)申请补贴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并在达到2万公里之日起2年内申请地方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的年度执行.

4.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销售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至2021年12月31日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再给予地方补贴.
5.
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贴.
6.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4日期间,车辆已过户并涉及非个人用户的,累计行驶里程均需达到3万公里才可申请补贴.
7.
已申领补贴的个人购买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未达到3万公里的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
8.
申请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一产品全国平均销售价格的30%.
","市、县(区、市)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发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通知(三区公交领域的新能源客车申请核查、清算拨付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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