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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名称)设备集成管理服务项目标段招标文件招标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投标人须知221.
总则.
221.
1项目概况221.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21.
3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22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221.
5费用承担231.
6保密.
231.
7语言文字231.
8计量单位231.
9踏勘现场231.
10投标预备会231.
11分包.
241.
12偏离.
242.
招标文件.
242.
1招标文件的组成.
242.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43.
投标文件.
243.
1投标文件的组成.
243.
2投标报价253.
3投标有效期.
253.
4投标保证金.
253.
5资格审查资料263.
6备选投标方案263.
7投标文件的编制.
264.
投标.
274.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74.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7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74.
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275.
开标程序.
275.
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275.
2开标275.
3开标异议276.
评标.
286.
1评标委员会.
286.
2评标原则286.
3评标.
286.
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287.
合同授予.
287.
1定标方式287.
2中标公示287.
3中标通知287.
4履约担保287.
5签订合同29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98.
1重新招标298.
2不再招标299.
纪律和监督2929.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99.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99.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99.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99.
5异议与投诉.
3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附表一:开标记录表31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32附表三:问题的澄清33附表四:中标通知书34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5附表六:确认通知36第三章评标办法.
3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设备集成管理服务项目合同4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42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
44第三部分授标前澄清文件(如有)45第四部分合同条款46(一)合同通用条款46(二)合同专用条款53第五部分价格清单62第六部分合同63第七部分合同附录64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
68第九部分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
69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70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71用户需求书.
71一、工程概况.
71二、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服务期限.
711、招标范围712、标段划分713、服务期限71三、服务范围.
721、服务内容和服务关系721.
1、服务内容721.
2、服务关系722、主要服务范围与要求742.
1、工程建造管理服务742.
2、甲控设备的采购与监造753、服务责任883.
1、名词解释883.
2、集成管理服务商管理职责893.
3、系统工程管理职责分工903.
4、项目管理职责描述914、服务要求1004.
1、机构和人员要求.
1004.
2、项目计划1054.
3、进度控制10634.
4、质量控制1064.
5、投资控制1084.
6、安全控制1084.
7、图纸文件管理1084.
8、合同管理1104.
9、设计联络1114.
10、设计管理1124.
11、接口管理1124.
12、供货管理1124.
13、安装及调试管理.
1134.
14、变更管理1134.
15、运行临管1134.
16、培训.
1134.
17、联络会议1135、对集成管理服务商管理和考核1146、其它说明11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7一、投标文件格式118一、投标函.
11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0三、授权委托书121四、服务费报价表122五、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127六、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128七、服务大纲129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4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46(二)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147(三)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147(四)项目部人员组成表148(五)参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148(六)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1494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277019001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名称)经省发改委浙发改设计[2019]99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为越西路站,终点为越兴路站,线路长10.
80公里,均采用地下线敷设,设车站9座(其中镜湖站由1号线同期实施),设袍江车辆段,设1座主变电所,为袍江两湖主变电所,2号线一期工程总投资额为101.
31亿元,建设地址位于绍兴市,计划于2023年建成.
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集成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设备集成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机电系统、供电系统实施过程中提供全过程集成管理及监造服务等,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73372.
3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
2、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供电设备(或机电设备)系统的设备集成管理服务项目.
注:该业绩可以是单独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供电设备(或机电设备)系统的设备集成管理服务,也可以是含有供电设备(或机电设备)系统的设备集成管理服务;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执业资格;2、/.
(三)其他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本条内容不适用,修改为: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
court.
gov.
cn/)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5单为准);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4、/.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至.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
zmctc.
com)".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
zmctc.
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省公共资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16:30.
招标人将于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
zmctc.
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
开标网址:http://kb.
zmctc.
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
开标网址:http://kb.
zmctc.
com.
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
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招标文件下载@@补充文件下载@招标人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联系人:潘工、陈工(招标代理)、毛工(业主)6联系电话:15088257723、13588033737、0575-88269901招标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1.
2招标人名称: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联系人:毛工电话:0575-882699011.
1.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218号联系人:潘工、陈工电话:15088257723、13588033737电子邮箱:849229008@qq.
com1.
1.
4项目名称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
1.
5建设地点绍兴市1.
2.
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内容1.
2.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
3.
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内容1.
3.
2计划服务期不短于1700个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不长于个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长于该计划服务期.
1.
4.
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内容1.
4.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
9.
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联系人:电话:踏勘时间:8踏勘集中地点:1.
10.
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
10.
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
上传疑问方式:通过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www.
zmctc.
com)——业务管理——网上提问在线提出.
1.
10.
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下载网址: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
zmctc.
com)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交易平台,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
1.
11分包不允许1.
12偏离不允许允许.
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非实质性要求允许细微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2.
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补充文件等2.
2.
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9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与招标公告时间一致)2.
2.
2投标截止时间2.
2.
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
1.
7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3.
1.
9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
2.
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3.
2.
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3.
3.
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
4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
zmctc.
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10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
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
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
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
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
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
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11(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
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
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
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
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2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协会联保:0571-810608723.
5.
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
5.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
5.
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
5.
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行业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6、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且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二)评审打分资料:13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明材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的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备查.
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3.
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
7.
2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公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3.
7.
3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ZJSTF)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3.
7.
4投标文件装订要求不适用4.
1.
1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和密封要求不适用4.
1.
2纸质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不适用4.
2.
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
ZJS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交易平台"(http://www.
zmctc.
com).
要求递交光盘、样品等的,光盘、样品等由招标人接收.
递交光盘要求:应将光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递交样品等要求:应将样品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样品存放室.
4.
2.
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14是.
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将予以退还.
4.
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未加密的投标文件.
二、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三、投标保证金未与所投标段关联的.
四、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五、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光盘,样品等的,光盘,样品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
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
zmctc.
com.
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请各投标人务必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访问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开标.
投标人可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无需到现场开标.
四、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2开标一、开标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前附表4.
2.
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拒收情形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二、开标程序(一)宣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读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见证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二)公布投标人数量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若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
15(三)投标人解密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
投标人解密时间:30分钟.
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kb.
zmctc.
com(或交易平台首页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
待招标人点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
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四)招标人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五)抽取系数(若有)(六)公布开标结果招标人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七)异议及回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
(八)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九)开标结束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三、开标特别说明(一)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二)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16(三)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造成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一)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五、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面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一)建议电脑配置:4G以上内存,MicrosoftWindows7以上操作系统,正版office软件,耳机.
(二)50M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三)安装新点驱动(浙江省版).
相关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下载.
(四)使用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11)及以上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6.
1.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76.
3评标方法最低投标价法二次平均法【技术评分】浙江服务综合评估法6.
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如有,其他公示媒介)7.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
7.
4.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8.
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1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询问核实.
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
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5.
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2.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光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18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3.
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
4.
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的;4.
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4.
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5.
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6.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7.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投标总价为固定总价,一次性包干;10.
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ⅰ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ⅱ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ⅲ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11.
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12.
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3.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离的情形.
14.
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内的;15、投标人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16.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19文件的依据.
10.
2异议与投诉一、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交易平台提出异议.
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
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通过交易平台的形式.
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3定标一、招标人定标前,将向检察机关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本条内容不适用,修改为: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
court.
gov.
cn/)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行20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0.
4特别说明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的相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1(1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2投标人须知1.
总则1.
1项目概况1.
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第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服务标段进行招标.
1.
1.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
2.
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
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1.
3.
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投标人资格要求1.
4.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
4.
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次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
4.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23(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
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
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
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9踏勘现场1.
9.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
9.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
9.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9.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9.
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
10投标预备会1.
10.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
10.
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问题.
1.
10.
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和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0.
4指定的网站上公开发布.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1.
10.
4上传疑问方式,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
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
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
10款、第2.
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
2.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或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完善.
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0.
3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3.
投标文件3.
1投标文件的组成3.
1.
1投标函3.
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1.
3授权委托书253.
1.
4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3.
1.
5投标保证金3.
1.
6服务费报价表3.
1.
7服务大纲(1)本项目概况;(2)工作内容和依据;(3)服务管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形式;(4)服务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5)服务人员工作守则;(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7)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及人员到位率的承诺;(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9)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1.
7.
3.
1.
8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
1.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
2投标报价3.
2.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
2.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
3款的有关要求.
3.
2.
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2.
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3投标有效期3.
3.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3.
3.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
4投标保证金3.
4.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
4.
2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
4.
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
4.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
4条(五)款的规定.
3.
4.
4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
4条(六)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
5资格审查资料3.
5.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
5.
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5.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委托合同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
5.
4"正在进行的项目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
5.
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5.
6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
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
5.
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
7投标文件的编制3.
7.
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
7.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
7.
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7.
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7.
5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74.
投标4.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
1.
1投标文件的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
1.
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3未按本章第4.
1.
1项或第4.
1.
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2投标文件的递交4.
2.
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
2.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2.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
2.
4招标人通过交易平台(http://www.
zmctc.
com)接收投标文件,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3.
1在前附表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
3.
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
4.
3.
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
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程序5.
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2开标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86.
评标6.
1评标委员会6.
1.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
3评标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
6.
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
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2中标公示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日.
7.
3中标通知7.
3.
1中标人确定后,通过交易平台制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7.
3.
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
4履约担保7.
4.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
4.
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
4.
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29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5签订合同7.
5.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交易平台订立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5.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
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
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09.
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由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第10.
2条的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
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2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3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4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开标记录表开标地点: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姓名服务人数权重系数(如需抽取)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32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33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年月日34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结果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做出.
本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具体内容如下: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大写):(小写:)中标内容范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期限签订中标合同地址其他需说明内容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人电子盖章:经办人:电话:传真:年月日35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年月_日36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年月日37第三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备案.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三)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四)投标文件的服务大纲评审;(五)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六)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七)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八)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1.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内容之一38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
2.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
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
(3)询标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通知相关投标人.
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通过交易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信、业绩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2.
投标人诚信评分(-100~0)分(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被浙江省发改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2分;(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有投诉被浙江省发改委作出不予受理处理决定的、或者因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根据而被浙江省发改委作出予以驳回处理决定的,每次扣1分.
投标人诚信信息以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投诉结果公示"栏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公告内容为准,时间以浙江省发改委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3.
其他内容评分(0~2)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三)投标文件的服务大纲评审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服务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
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服务大纲评分:39以下各个条款均要求对所有有效标进行横向比较评分、评分保留小数1位.
(1)服务大纲的内容是否全面性;2~5分(2)服务大纲中对相关人员的组织分工是否明确;2~4分(3)项目负责人、项目服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2~5分(4)服务大纲中对本标段服务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2~5分(5)服务力量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2~5分(6)服务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2~5分(7)服务人员的年龄结构是否合理;2~5分(8)检测仪器和工具是否满足服务工作要求;2~5分(9)投资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2~5分(10)对业主或项目管理的合理化建议;0~3分(11)项目管理建议书中工期安排及保证措施、设备全过程控制实施方案等内容是否全面合理;2~5分(12)本项目各系统的接口管理及实施方案是否全面合理.
0~3分(四)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
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
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
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40分)(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评标基准价:均等权重平均法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40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C1*A1)+(C2*A2)+…(Cn*An)评标基准价=A1+A2+…An(3)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
即:a.
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40分;b.
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
5分;c.
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五)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分、服务大纲评分、报价评分的总和.
(六)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服务大纲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服务大纲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完成评标报告(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询标澄清纪要;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415、推荐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7、其他建议.
六、其他中标候选人及投标否决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将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上公示3天,投标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设备集成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于年月商定并签署.
鉴于甲方为获得以下服务,即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设备集成管理服务项目而进行招标,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以文字和数字表示)提供上述服务的投标,现就服务合同(本合同金额(以文字和数字表示)(以下简称"合同价格")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并于本协议一起阅读和理解:2.
1本协议书;2.
2中标通知书;2.
3授标前澄清文件(如有);2.
4合同条款;2.
5价格清单;2.
6合同;2.
7合同附录;2.
8投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2.
9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3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果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4考虑到甲方将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
5考虑到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为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本协议正本二份,副本十份,双43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八份,乙方执副本二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地址:电话: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地址:电话:传真:44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45第三部分授标前澄清文件(如有)46第四部分合同条款(一)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及解释1.
1定义(1)"合同"或称"合同条款"系指甲方、乙方双方签署的、协议书载明的甲方、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协议书"是指合同条款的第一部分内容.
(3)"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的第六部分内容.
(4)"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
(5)"价格清单"是指合同条款中第五部分规定的价格清单,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单个的价格表.
(6)"合同价格"是指价格清单中的价格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或单个的价格.
(7)"通用条款"是指本章通用合同条款.
(8)"专用条款"是指本章专用合同条款.
(9)"合同条款"是指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10)"服务"是指乙方必须承担的合同规定的义务.
(11)"甲方"指专用条款中所述的甲方.
(12)"乙方"指专用条款中所述的乙方.
(13)"供货商"是指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系统设备供应商.
(14)"系统"是指设备集成管理服务设备系统.
(15)"项目"是指机电系统、供电系统设备集成管理服务有关的全部设备、材料、技术文件及服务所构成的整体.
(16)"项目管理"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进行的所有工作.
(17)"管理机构"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设立的专门的项目管理组织.
(18)"合同生效日期"是指通用条款第29条中规定的日期.
(19)"天"指日历天数.
1.
2解释1.
2.
1凡指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辞应包括商行、公司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
2.
2凡合同中规定通讯形式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
1.
2.
3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或确认时,该通知、同意或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
除非另有约定,该通知、同意或确认应是书面的并对"通知"一词做出相应解释.
472适用性2.
1本通用条款适用于本合同其他部分未有规定或没有被专用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
2在通用条款独立于专用条款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通用条款中任何对专用条款之援引都被解释为使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
一旦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抵触,则以专用条款为准.
3乙方的义务3.
1保证具有并保持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必需具备的资质和资源.
3.
2及时向甲方书面报送管理机构组织框图、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其管理机构人员名单、项目管理计划,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工作.
3.
3在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领域,以与其水平相适应的最优的知识和能力履行本合同;保证其人员应用其全部技能,克勤克勉执行合同,且其人员具有有效履行其被授予职责的能力.
3.
4乙方将对其参与服务的所有人员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3.
5乙方人员在本合同项目中,对项目质量、投资与进度进行控制工作,办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手续.
乙方人员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不得扣压和延误.
如果甲方有明确处理意见,乙方人员应立即办理.
3.
6按合同规定的范围、进度和标准履行合同.
帮助甲方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协助甲方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协调.
3.
7保证其根据本合同进行的项目管理工作符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有关规定.
3.
8保证甲方使用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图纸不会造成对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
3.
9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甲方的义务4.
1负责项目建设外部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4.
2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项目资料.
4.
3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4.
4甲方必须委派授权代表和专人负责与乙方的联络和协调,如更换代表或变更授权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
5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有关各方甲方将授予乙方的权力,以及乙方管理机构及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保证供货商服从并执行乙方根据按合同规定发出的指令.
4.
6为乙方提供如下协助:4.
6.
1为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与项目有关的准入许可,以便其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4.
6.
2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名单.
4.
7本项目实施过程,不免费向乙方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办工场所及设备设施.
5乙方的责任5.
1乙方的责任自合同生效日始至项目管理最终验收、服务结束时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计划日期,乙方的责任期也相应延长.
乙方在责任期内,48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范围、进度和标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5.
3乙方如果向甲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甲方的各种直接费用.
6甲方的责任6.
1甲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
2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直接费用支出.
7标准7.
1服务应符合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所使用的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7.
2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中文或英文).
7.
3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公制.
8技术文件8.
1在执行服务过程中所编纂或准备的报告、全部有关资料以及其他辅助记录或材料将都是甲方拥有全部权益的财产,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这部分财产以及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乙方雇用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8.
2乙方保证不将甲方及系统设备供货商提交的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征得甲方的同意由第三方介入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等,并将有关资料仅用于这些目的.
8.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本通用条款第8.
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8.
4除了合同本身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拷贝)还给甲方.
8.
5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所有技术文件.
如果工程必须但合同又未规定的要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乙方应及时无条件向甲方提供.
8.
6上述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
8.
7上述技术文件均应提交甲方确认.
8.
8乙方应承担甲方按照上述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工作而导致损失的责任.
8.
9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10套及其电子版文件5套给甲方.
8.
10上述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9知识产权9.
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异议和起诉,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
2乙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的所有权永久归甲方所有.
10履约保证金4910.
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向甲方提交专用条款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0.
2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10.
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最终验收证书签发后满30天之日止,如果服务完成期的延长引起质量保证期顺延,乙方有义务将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延长.
10.
4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人民币),采用下述方式之一递交:10.
4.
1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10.
4.
2支票、本票、汇票或汇兑;10.
4.
3保险公司保函.
10.
5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在乙方完成合同期内所有项目集成管理服务工作后三十(30)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1保险11.
1乙方的保险11.
1.
1乙方应为其管理机构和人员投保人身险、财产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及其认为必要且充分的其他险别,并处理与之有关的所有保险索赔.
如乙方自备交通工具,乙方必须办理有关车辆综合险、乘客险、并处理有关的保险索赔.
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1.
1.
2所有乙方办理的保险,乙方负责投保、索赔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1.
1.
3乙方不负责系统设备项目的保险.
11.
1.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有关保险证明.
11.
2甲方保险11.
2.
1甲方负责系统设备项目的保险,乙方协助甲方处理有关的索赔事宜.
12保证12.
1乙方保证将利用其专门的技术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依据专用条款所规定的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另外普通适用于合同所要求服务类型,提供最高职业、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服务.
12.
2乙方应认真负责履行其义务,并保证提供能胜任合同项下工作的人员.
12.
3乙方的项目管理质保期与系统设备供货商的质量保证期一致.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留守足够的项目管理人员.
13付款13.
1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经履行的证明.
13.
2本合同对乙方支付的货币为人民币.
13.
3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文件提出异议,应当书面向乙方发出异议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的支付.
13.
4本合同具体付款的方法和条件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14价格14.
1本合同价格见专用条款第14条的规定.
14.
2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交通、人员、差旅、文件、其他管理费用均已全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5014.
3乙方参加在非甲方所在地的设备设计联络、设备工厂试验及验收工作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食宿费和会议费用由设备供货商负责,不包括在本次合同报价中.
15项目变更15.
1项目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任何因由甲方、乙方、供货商原因及其他原因引起的与合同不符的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返工、重做设计.
15.
2任何项目变更指令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15.
3乙方提交的项目变更申请均须由甲方确认.
15.
4除不可抗力原因,甲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项目变更,乙方必须执行,只要不导致服务结束时间延后或延后时间不超过六(6)个月,乙方不得提出增加合同价格.
15.
5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内外部接口设计失误、指导错误、严重渎职或其他工作失误引起的项目变更,乙方必须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16合同修改16.
1除通用条款第15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需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16.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协议修改合同的任何部分.
任何修改合同的书面协议或任何会议纪要、备忘录或其他书面文件转为合同修改时,应编号并标有本合同号及"补充协议第XX号"字样.
17转让17.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乙方履约的延误18.
1乙方应按照专用条款中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18.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妨碍提供服务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服务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延期可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甲方、乙方双方认可.
18.
3除通用条款第21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通用条款第18.
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期提供服务,将按通用条款第19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9误期赔偿费19.
1除通用条款第21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偿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19.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迟、或延误、或返工,甲方将责令乙方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将视情节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罚款比例为每延迟1周(7天),罚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百分之零点五(0.
5%),少于1周(7天)时按1周(7天)计算.
本项累计罚款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除了从合同价中扣除最高限额的赔偿外并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20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19.
3如因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线路不能按期建成通车或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甲方将视情节严重情况扣减全部或部分系统集成管理服务费用,并保留终止合同和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0违约终止合同5120.
1在乙方有下列违约的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20.
1.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根据通用条款第18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
20.
1.
2.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竞标和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价值的东西,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在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任何事情上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掩盖事实真相,以不正当的手段影响合同的执行,从而对甲方造成损害,而且包括与其他方面进行勾结,以图获得不公平的好处,进而剥夺甲方的正当执行合同的权益.
20.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20.
1条的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据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由此而引起的额外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1不可抗力21.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洪水、防疫限制和禁运.
21.
2若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受影响的事件相应延长,但合同价格不得调整.
21.
3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同样,在情况恢复正常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不可抗力结束后,双方应及时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1.
4任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延误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受阻方将不因此而构成违约.
21.
5受阻方应及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21.
6不论发生何种不可抗力事件,其影响仅限于项目受阻部分,其他未受影响的部分应按原计划执行.
21.
7如因任何一方自身原因延迟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2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2.
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和影响乙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3因甲方的原因而终止合同23.
1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原因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合同终止原因、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3.
2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已完成服务的费用.
24争端的解决5224.
1甲方、乙方应通过直接协商,合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24.
2如从该协商开始后三十(30)天内甲方和乙方仍不能解决合同争端,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可要求将争端提交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正式途径寻求解决的办法.
24.
3除非仲裁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5合同语言25.
1本合同应用中文书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26适用法律26.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27通知27.
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地址,所有通知须经书面确认.
27.
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8税项28.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由中国各级政府向乙方及其人员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8.
2所有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8.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由中国政府向甲方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29合同生效和其他29.
1合同生效: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且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29.
2合同签署地:合同签约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绍兴市.
53(二)合同专用条款下列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订.
如果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矛盾的话,下述规定将取代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和新的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在括号中说明.
1定义(通用条款第1条)通用条款第1条中的(11)、(12)、(13)、(14)、(15)被取代为:(11)"甲方"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2)"乙方"为_(13)"供货商"是指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机电系统、供电系统设备供货商.
(14)"系统"是机电系统、供电系统等.
(15)"项目"是指机电系统、供电系统设备集成管理服务有关的各方全部设备、材料、技术文件及服务所构成的整体.
在通用条款第1条增加下列定义:(20)"三方"是指甲方、乙方、供货商.
2合同标的(新增专用条款第2条)2.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进行机电系统、供电系统设备集成管理服务的项目管理,并直接对甲方负责.
2.
2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三十(30)天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开始履行合同,直至甲方对项目管理最终验收完成、服务结束.
如工期调整或拖延,服务期也相应调整或顺延.
2.
3乙方负责在机电系统、供电系统设备集成管理服务实施过程中,代表甲方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并实现下列管理目标,包括但不限于:2.
3.
1乙方项目管理完成后必须使机电系统、供电系统设备集成管理服务完全满足合同提出的技术规格要求.
2.
3.
2乙方必须按合同提出的工期总目标及分段目标的时间(除非另有约定)、并按本专用条款第2.
3.
1条要求完成项目管理.
2.
3.
3乙方在充分了解项目工程概况及系统要求的前提下,完成甲方在合同提出的服务范围、服务责任和服务要求.
2.
3.
4乙方与安装施工承包商、安装监理、设计单位、设备供货商的关系详见合同,并接受在该关系前提下进行项目管理.
2.
3.
5乙方应根据合同的要求负责系统设备集成管理服务,包括系统内外部所有接口设计,保证系统接口正确无误、有机组合、功能完整.
2.
3.
6乙方应根据合同的要求对所有设备供货商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使所有供货商相互密切配合并有序地开展工作,以保证系统设备调试及系统联调成功.
2.
3.
7乙方的具体职责详见合同.
2.
3.
8乙方的项目管理细则详见合同.
2.
3.
9乙方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详见合同.
2.
4乙方必须按专用条款第7条的规定为项目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实施其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接受和服从甲方项目管理机构的领导,54乙方对提供本服务的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和后方支持,并且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
2.
5资料深度:项目开始阶段甲方所提供资料、项目介绍及方案,具体项目实施时项目内容、项目规模、工期等可能会有变化.
3乙方权利(新增专用条款第3条)3.
1为实施项目管理,甲方授予乙方以下权力:3.
1.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
3.
1.
2项目管理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模、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3.
1.
3项目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甲方的建议权,其建议应有技术经济比较.
3.
1.
4依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供货商提出建议,凡涉及项目变更的,均应事先与甲方商定.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
1.
5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凡涉及项目变更、项目增减、议价、索赔、事故处理、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实施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甲方共同商定,报甲方批准.
3.
1.
6项目管理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先向甲方报告.
3.
1.
7乙方和供货商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供货商将按供货合同及甲方有关规定接受乙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监督和管理.
3.
1.
8与第三方合同有关的设备供货商的组织、检查、协调的项目管理权.
重要事项应事先向甲方报告.
3.
1.
9按三方合同规定,对设备供货商付款的审核和签字权,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的审查权.
3.
1.
10系统设备上使用的材料和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供货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有权通知供货商整改、返工,但应当事先书面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3.
1.
11项目进度的检查、监督等管理权,包括对供货商合同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3.
1.
12乙方有权审查设备供货商对设备供货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提出的变更.
如果此影响了费用、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人员工作不力,乙方可提出更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
1.
13设备供货商付款单据的审查权.
未经乙方确认的付款单据,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3.
1.
14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权和处理建议权.
出现质量事故时,乙方应组织有关各方召开听证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3.
1.
15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有必要,可向甲方申请授予以上未提及的权利,在征得甲方批准后方能行使.
4甲方权利(新增专用条款第4条)4.
1甲方有权否定乙方做出的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决定和行为,并有权向乙方索赔.
4.
2乙方调整其管理机构组织或调换人员时须经甲方同意.
4.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报告及合同规定的专项报告.
554.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4.
5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意见或建议.
如乙方意见与甲方有分歧,以甲方的最终意见为准,乙方必须执行.
甲方对其最终意见的执行结果负责.
5乙方责任(通用条款第5条)在通用条款第5条中增加下列内容:5.
4所有乙方必须参加的任务,乙方不得缺席.
5.
5乙方必须对机电系统、供电系统设备集成管理服务内外部所有接口管理负责.
如乙方接口管理中存在错误或遗漏,甲方对此的任何审批或确认并不解除乙方的责任,除非该错误或遗漏是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或不精确引起的.
5.
6乙方对子系统设备供货商提供的进度计划的修正计划,必须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统筹考虑,提出意见给甲方确认,并在收到甲方的返回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返回给子系统设备供货商.
5.
7乙方应自备本合同项下必要的人员、办公、交通等设施、设备,以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特殊仪器、工具,并负担所有有关费用.
5.
8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因其错误或疏漏以及严重渎职造成的后果.
5.
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供货商对甲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需首先向乙方提出,由乙方提出处理意见,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或报甲方处理.
当设备供货商与甲方的争议报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时,乙方须提供佐证文件.
5.
10项目管理最终验收前,乙方必须将完整的项目档案移交给甲方,并编制项目管理最终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5.
11乙方所承担的关于工作失误的责任仅限于本合同规定的范围.
乙方承担的责任在甲方批准乙方的项目管理最终报告后终止.
5.
12有关服务的详细描述和责任见合同的规定.
6项目管理服务内容(新增专用条款第6条)6.
1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又经济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要求和惯例履行服务,并遵守正确的管理和项目惯例,使用适当的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和方法.
就与合同中服务有关的事宜,乙方始终作为甲方的忠实顾问.
在与供货商的交往中始终支持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力争使其服务的合同管理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其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6.
1.
1编制服务规划和实施方案细则;6.
1.
2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监督设备制造和现场施工安装、调试;6.
1.
3组织设计联络工作,审查供货商提交的产品设计;6.
1.
4协助甲方对供货商的设计进行管理,含设计变更审查、投资分析等;6.
1.
5督促和检查供货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方案;6.
1.
6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议和常规联络会议;6.
1.
7审核供货商授权的项目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6.
1.
8建立本项目管理的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项目管理工作;6.
1.
9审查供货商拟用于本项目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566.
1.
10审查供货商拟用于本项目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质量标准的要求;6.
1.
11审查供货商实施本项目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6.
1.
12协助甲方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外购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6.
1.
13会同甲方审批供货商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供货商的实施进度计划,批准供货商的修正计划;6.
1.
14要求供货商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程序进行产品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通过旁站监造、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项目实施的质量;6.
1.
15调查、处理项目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供货商按规定整改直至发布停工令;6.
1.
16对已完成质量合格的项目按合同进行准确地计量支付审核,并建立台帐;6.
1.
17办理变更手续,会同甲方审核后发布变更令;6.
1.
18受理合同索赔,协助甲方根据设备供货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6.
1.
19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6.
1.
20编制项目管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等;6.
1.
21对供货商的预验收申请进行评估,会同甲方组织对拟提交预验收的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6.
1.
22在甲方和乙方项目管理人员确认预验收和预验收资料符合合同要求后签发预验收证书;6.
1.
23督促、检查供货商按甲方的要求编制项目完工文件;6.
1.
24编制乙方方面的项目管理完工文件;6.
1.
25监督供货商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项目,对已通过预验收项目中出现的缺陷、故障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6.
1.
26在甲方和乙方项目管理人员确认最终验收和最终验收资料符合合同要求后,签发项目最终验收证书;6.
1.
27办理最终支付证书手续,会同甲方审核后签发;6.
1.
28配合甲方的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工作;7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新增专用条款第7条)7.
1项目管理机构7.
1.
1合同生效起三十(30)天内,乙方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下称"管理机构"),包括在绍兴设立专门的机构,以实施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管理,并在机构内部设立不同的完整的职能部门,规定相应的职权范围,保证管理机构组织结构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良好有效,以使项目管理有序、高效地进行.
详见合同规定.
若未及时设立的,按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7.
1.
2乙方管理机构应一直存在直至服务结束,不论实际结束时间是否延后,乙方必须负担延长管理机构期限的所有费用.
7.
2管理机构人员7.
2.
1乙方必须书面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派驻管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是乙方的全权代表,并与甲方授权代表建立固定工作联系.
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允许变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将从合同总价中扣减10万元/人次费用作为违约金;57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组主要人员,甲方将从合同总价中扣减5万元/人次费用作为违约金,甲方要求更换的情况除外.
7.
2.
2乙方应为管理机构配备充足的合格胜任的人员,其人员必须具备合同规定的资格.
7.
2.
3所有管理机构人员的安排必须由甲方确认.
合同生效之日起十(10)天内,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将其资格、资历证明材料以及人员安排计划交给甲方确认.
甲方必须在收到后十五(15)天内给出书面回复.
7.
3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变更7.
3.
1乙方可视项目实际需要调整管理机构或调回、替换其人员,但必须事先书面给出充分理由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7.
3.
2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书面要求乙方撤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
7.
3.
3所有变更必须以书面记录并交由甲方确认和备案.
7.
3.
4所有替代人员必须具备本专用条款第7.
2.
2条规定的资质并事先经甲方认可.
所有与乙方管理机构和人员变更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
3.
5对于乙方提交给甲方确认的管理机构及人员的变更,甲方必须于收到乙方书面要求之日起十五(15)天内做出回复.
7.
4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费用: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需承担任何其他费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7.
5机构和人员的管理7.
5.
1乙方必须保证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岗,并应:(1)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管理人员,若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提出同等或资质更高的人员报甲方批准;(2)接受甲方提出的人员更换要求,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15)天内更换到位.
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保证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从事要求的项目收尾、项目整改、项目结算缺陷责任期管理工作.
7.
5.
2乙方应对其项目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全部负责.
7.
5.
3乙方应自备本合同项下必要的人员、办公、通讯、交通等设施和设备,其配备的设施和设备应完全满足项目集成管理服务工作的需求,并负担所有有关的费用.
乙方应自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特殊仪器、工具,并负担所有有关费用.
7.
5.
4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设备供货商、安装承包商等处获得任何奖金、加班费、实物等,不得参与供货商的任何经济活动.
8文件和资料(通用条款第8条)在通用条款第8条中增加下列规定:8.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并协助甲方获取履行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技术文件,包括系统设备供货商的有关资料和技术文件.
乙方有权直接从系统设备供货商处取得有关资料和文件,但必须通知并将资料抄送给甲方.
8.
1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10)年内,甲方和乙方须对相互据合同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报告、费用估算、技术数据和参数等资料予以保密.
588.
13乙方应对其根据合同提供的项目及任何组成部分的技术文件、报告、资料中出现的矛盾、错误或遗漏负完全责任,甲方对这类文件、报告、资料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除非这类矛盾、错误或遗漏是由于甲方提供的不精确或错误的资料所致.
乙方应自费对此类矛盾、错误和遗漏进行必要的更改和补救工作,并应对相应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修改.
8.
14甲方只须对其以书面方式提交的资料负责.
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或文件存在缺陷、遗漏、矛盾或措辞含糊或词义不明或正确性有疑,则乙方应提请甲方注意.
甲方应及时补充或修改.
8.
15乙方项目管理工作完成之日起五十(50)天内必须把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技术文件、图纸、证书、函件等)归类整理成册交甲方保存.
8.
16乙方须按甲方有关整理档案的规范,负责编制整理合同项目所产生的档案,在合同完成三个月内向甲方移交.
其中文件材料档案一式二份;与纸质档案对应的电子版文件档案一式二份;声像档案一式二份.
甲方接受了乙方完整的档案后应签署项目移交确认书.
未能移交档案的,甲方不予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乙方未按时归档的,乙方应当按20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8.
17乙方执行合同产生的电子版文件、图纸档案及纸质文件、图纸档案,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提供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途径;否则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及保密责任,由乙方负责.
10履约保证金(通用条款第10条)(1)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及金额:以履约保函或电汇或网银或保险公司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在中国境内营业的经买方认可的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可凭买方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金额为合同价百分之二(2%)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或现金(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建[2016]10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担保管理推行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17]70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全面推行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18]191号等相关规定),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如果到2023年12月31日,所服务范围全部工程仍未竣工验收完成,乙方须重新办理履约担保,新履约担保有效期至所服务范围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具体截止日期由双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另行商定).
委托人应在2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之日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乙方.
(4)如果乙方出具的履约担保有效期早于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有效期,乙方应在担保到期1个月之前延长担保的有效期,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延期支付合同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每延误1个月,乙方按服务费合同价的0.
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达到服务费合同价的2%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服务费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合同自委托人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达到乙方时解除.
(5)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逾期递交视为违约,每逾期1天,应向委托人支付投标保证金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逾期5天则视为乙方放弃中标,除按前59约定支付保函违约金之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违约、赔偿与免责(新增专用条款第12条)12.
1违约12.
1.
1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视为违约.
12.
1.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只要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为了履行合同采取了所有合理的预防措施、应有的小心和其他措施,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约或履约延迟不视作违约.
12.
2违约责任12.
2.
1如因任何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及另一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
12.
2.
2如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12.
3赔偿12.
3.
1如甲方未在专用条款第13条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支付且无合理理由,当延迟支付超过二十一(21)天以上时,每超过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算,必须向乙方支付延付金额的利息(按同期LPR计息).
12.
3.
2如乙方指导不当、工作疏忽或严重渎职引起项目延误,甲方有权获得不超过本合同总价延误部分采购合同价百分之十(10%)的赔偿金.
12.
3.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联调失败,乙方可以在采取必要的补救、修正措施后进行第二次联调,如仍失败,乙方必须支付甲方不超过合同总价百分之二(2%)的赔偿金.
12.
3.
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人员到位情况、工作配合情况、工作态度等因素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综合考核要求时,甲方将责令乙方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视情节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罚款比例将由甲方视考核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每次罚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2%),本项累计罚款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
12.
3.
5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设备在生产制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责令乙方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视情节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罚款比例将由甲方视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每次罚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
本项累计罚款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
12.
3.
6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迟、或延误、或返工,甲方将责令乙方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将视情节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罚款比例为每延迟1周(7天),罚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百分之零点五(0.
5%),少于1周(7天)时按1周(7天)计算.
本项累计罚款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
12.
3.
7如因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线路不能按期建成通车或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甲方将视情节严重情况扣减全部或部分系统集成管理服务费用,同时迟延期间按合同总价的2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解除合同和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12.
3.
8任何因乙方原因引致的项目费用增加,乙方必须赔偿这部分的项目费用增加.
6012.
3.
9对上述规定的有关赔偿金,乙方可以分别或同从对乙方的支付中扣除有关金额、没收专用条款第8条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或在乙方提交的银行保函项下索赔,但必须在有关扣除、没收做出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乙方.
12.
3.
10乙方有权获得通用条款第9条中有关规定的补偿.
12.
4免责12.
4.
1乙方不对因甲方、系统供货商或与项目有关其他有关方面单方面造成的任何损失、延误或费用增加负责,不对甲方与系统供货商合同项下不可抗力事件对项目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13付款(通用条款第13条)通用条款第13条增加:13.
5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以电汇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号.
13.
6支付货币: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13.
7付款方式13.
7.
1预付款:合同签订且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在集成管理服务人员到位,开展服务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13.
7.
2进度款:预付款支付之日起,每6个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5%;至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开通试运营止,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8.
5%;13.
7.
3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且招标人出具系统集成管理服务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注:受托方应在委托方付每一笔款项之前提供支付申请及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绝付款.
13.
8以上每次支付需提交下列单据:(1)按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出具的管理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支付请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相关工作完成单据.
14价格(通用条款第14条)14.
3合同总价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元.
14.
4价格说明14.
4.
1价格分项详见第五部分价格清单14.
4.
2合同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交通、人员、差旅、文件、其他管理费用等,并包含15.
5的内容.
本合同项下不另计乙方人员的加班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4.
4.
3乙方参加在非甲方所在地的设备设计联络、设备监造、设备工厂试验及验收工作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食宿费和会议费用由设备供货商负责,不包括在本次合同报价中.
14.
4.
4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服务内容和服务周期的变化,招标人均不再额外支付除合同总价意外的其他费用.
6120合同终止与暂停(新增专用条款第20条)20.
3合同的暂停20.
3.
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由于任何原因书面通知乙方暂停合同的任何部分.
乙方应即时暂停,但必须继续执行未暂停的部分,并在收到甲方书面恢复通知后,即时恢复.
20.
3.
2如并非由于乙方违约导致乙方不得不暂停履行合同或合同一部分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给出充分合理的解释.
甲方应协助乙方消除影响,以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20.
3.
3乙方可以在甲方不合理的拒付合同款项或甲方收到乙方付款单据后九十(90)天内未能支付情况下,以书面通知甲方暂停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除非甲方对此给出合理理由.
20.
4合同终止20.
4.
1当服务结束且合同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动终止.
20.
4.
2若双方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
经双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双方均无例外的免除对方所有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20.
4.
3据专用条款第12条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中止合同.
20.
4.
4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充足的理由终止本合同,但事先必须在正式终止前二十八(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20.
4.
5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收到通知的一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四(14)天内回复,否则,视作合同终止对双方有效.
20.
4.
6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尽快支付乙方在合同终止日期前应得的所有金额.
如合同终止不是由于乙方违约引起,乙方有权获得合同终止日期前的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合同终止造成的直接损失.
如果合同终止因乙方违约引起,甲方有权索赔由于其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
20.
4.
7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双方均不对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4争端的解决(通用条款第24条)通用条款的第24条替代为:24.
1乙方与甲方本合同项下之任何争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4.
2如从友好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内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9其他(新增专用条款第29条)29.
3甲方将指定专门的部门与乙方的常设机构进行日常工作,任何报告、资料、图纸、文件、指令均由该机构直接与乙方联系.
29.
4利益冲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获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29.
5良好信誉:双方应互相尊重合同规定的各自权利,以良好信誉和行动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实现本合同目的.
29.
6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委托商务代理代表甲方履行合同中属于甲方的商务义务和责任.
29.
7乙方须提供由公正的第三方出具的系统检测合格报告.
有关费用含在合同价内.
62第五部分价格清单63第六部分合同一:机电系统、供电系统等通用技术要求二:设备集成管理服务技术规格书三:项目管理书四: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五:甲方配合内容备注:1、本目录下的所有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相应内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2、合同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64第七部分合同附录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鉴于(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的投标.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保函.
1.
保函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开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保函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
4.
甲、乙双方按规定修改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本保函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
6.
本保函以及与本保函有关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年月日65履约担保续保承诺函(格式)履约担保续保承诺函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我方承诺,如果截止至年月日,履约保函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监理服务期,我方重新将履约保函有效期续保至能覆盖整个监理服务期止.
如不按期办理,你方有权从监理费中直接扣留相应金额.
我方进一步承诺,因办理履约保函续保文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6廉政协议委托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标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委托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中标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中标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中标人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中标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向中标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中标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委托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中标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委托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中标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委托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场所.
十、中标人不得为委托人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中标人如发现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委托人领导或者委托人上级单位举报.
委托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中标人进行报复.
委托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委托人发现中标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委托人工作人员,委托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中标人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委托人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政协议作为合同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十一份,委托人七份,中标人四份.
委托人(盖章):中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67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68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69第九部分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70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1.
服务范围和内容:详见第六章"用户需求书"2.
报价要求2.
1投标人的车站设备集成管理服务报价应以服务费总额的形式报出.
2.
2投标人应按"服务报价表"的要求分别报价.
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写明本合同拟提供的服务及单价.
投标人在"服务报价表"及"投标函"内所填报的投标总价应相一致.
2.
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2.
4投标人对每种车站设备集成管理服务工作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2.
5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2.
2条的规定将服务费总额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2.
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报价总额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2.
7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期间发生的所有交通和住宿费用.
2.
8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备集成管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所列的服务内容分别报价,并且投标人还应报出为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必须提供的其它服务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报价.
本项目执行期间,由于投标人未报出的服务内容而招标人认为该服务内容是必须且合理的,其费用完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该费用.
2.
9在项目执行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服务内容和服务周期的变化,招标人均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2.
10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的40%计取;结算方式及时间为:中标单位在收到委托人付款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时经业主同意后一次性支付.
71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用户需求书一、工程概况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点位于镜湖新区越西路站,终点位于袍江新区越兴路站,主要沿洋江路走行,线路全长约10.
8km,均采用地下线敷设,共设车站9座(镜湖站由1号线代建),其中换乘站4座,平均站间距1.
32km.
设主变电所1座,为袍江两湖主变电所(与5号线共享);线路接入1号线镜湖控制中心管理.
2号线一期工程与在建1号线形成换乘,并与线网(正在修编)内规划3、5、6号线换乘,目前线网修编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2号线一期工程不单独设置车辆段,二期工程设置一场一段.
本工程电力监控系统集成于综合监控.
全线设置牵引变电所4座,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授流,专用回流轨回流.
采用B型车,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
本工程采用全自动无人驾驶系统.
二、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服务期限1、招标范围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系统、供电系统的管理服务,并协助业主对相关参建单位的管理.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机电系统、供电系统实施过程中提供全过程集成管理及监造服务.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含机电系统、供电系统的全过程集成管理及监造服务.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通过正式验收,招标人出具系统集成管理服务最终验收证书止.
关键节点里程碑工期计划如下:序号里程碑节点名称节点工期目标备注1全部车站主体结构及附属风道移交2022年10月1日2全线洞通2022年10月30日3长轨通2023年4月15日4主变电所投运2022年12月30日5全线电通2023年4月25日72序号里程碑节点名称节点工期目标备注6传输通、无线通2023年5月5日7热滑开始2023年5月5日8动车调试开始2023年5月15日9通车试运行开始2023年8月20日10通车初期运营2023年12月31日三、服务范围本次招标设备集成管理服务所涉及的范围包括:(1)供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环网电缆、1500V电缆、正线变电所;接触网、专用回流轨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中压能馈系统、电能质量检测系统;(2)机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及消防水系统、动力照明系统、自动扶梯及垂直电梯、站台门、安检设备等;1、服务内容和服务关系1.
1、服务内容1)设备系统集成管理服务:指上述服务范围所含系统建设全过程的集成管理服务及与本次集成系统服务相关的工程建造工作内容的衔接与配合工作,并协助业主对相关参建单位的管理.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业主进行前期筹划、工程策划;负责用户需求书或技术规格书审查、系统技术支持、招标文件审查;受业主委托对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工厂试验(样机试验、内/外部接口试验、测试、验收)、供货管理、安装管理、完工测试(单机测试、系统调试、144小时系统连续试验)、综合联调、试运行、预验收、系统移交(竣工图、移交清单)、初期运营、竣工验收、质保管理、图纸和文件管理、合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进行集成管理服务.
2)生产监造:指上述服务范围所含系统所有甲供和甲控乙供设备的监造服务.
具体为:集成管理服务商协助完成甲供及甲控乙供设备的采购与驻厂监造,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产品设计方案咨询、组织投产清单会签、编制供货计划、组织出厂验收、设备移交等;集成管理服务商负责对施工承包商乙供关键设备的监造方案提供咨询服务、监造检查等.
1.
2、服务关系1)业主(招标人):是指承担本工程建设管理任务的单位732)设计单位:是指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
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负责合同项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设计任务.
3)施工承包商:是指承担系统设备安装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承包商).
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按照设备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负责本合同项下须施工承包商供货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的采购,负责本合同项下所有招标人提供和施工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的安装、到货验收、安装、单机测试、系统测试、144小时连续测试、联调、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和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和所安装工程有关的工作,直至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
4)施工监理:是指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监理).
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按照系统设备施工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系统设备施工安装整个过程的监理服务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5)设备材料及系统供货商:是指承担设备供货的单位(以下简称供货商),受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商的委托,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负责提供机电设备及所需的、材料、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的采购;负责所供设备的系统及产品设计、内外部接口协调、出厂检验、包装、运输、存储、到货验收、安装指导、调试、联调、试运行、质量保证期、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备品备件的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和所供设备有关的工作,直至通过建设单位最终验收.
6)集成管理服务商(投标人):是指承担机电系统、供电系统建设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业主进行前期筹划、工程策划;负责用户需求书或技术规格书审查、系统技术支持、招标文件审查;受业主委托对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工厂试验(样机试验、内/外部接口试验、测试、验收)、供货管理、安装管理、完工测试(单机测试、系统调试、144小时系统连续试验)、综合联调、试运行、预验收、系统移交(竣工图、移交清单)、初期运营、竣工验收、质保管理、图纸和文件管理、合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进行集成管理服务.
为保证在国产化前提下机电设备系统的高品质要求,招标人对设备提出的总要求是"三高两低",即: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度自动化,低损耗、低维修(护).
为此,业主通过招标,聘请在设备系统项目集成管理服务方面有能力和经验的项目集成管理服务商,在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委托对本系统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集成管理服务,使系统设备能有效的组成一个功能完备、性能可靠、运行安全的机电设备系统.
74考虑到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要求和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的具体情况,业主将通过招标分别确定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设备系统集成管理服务商、设备材料供货商及施工承包商.
在设备系统工程实施中,业主负责工程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关键点控制及合同支付;设计单位负责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乙供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和工程的设备安装;集成管理服务商负责招标范围所含系统建设全过程的集成管理服务及与本次集成系统服务相关的工程建造工作内容的衔接与配合工作,并配合业主对相关参建单位进行管理;设备材料供货商将负责相应专业的产品设计、内外部接口、工厂制造、设备供货、安装督导、综合联调、试运行、培训,以及通过业主最终验收等工作.
集成管理服务商根据业主要求,对相关参建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业主考核.
各参建单位具体服务关系详见下图:说明:虚箭线表示协助业主管理,实箭线表示代表业主管理.
图6-1业主与相关单位管理关系图2、主要服务范围与要求集成管理服务商主要服务范围与要求如下(包括但不限于):2.
1、工程建造管理服务(1)全面配合招标人开展前期筹划及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机电设备系统全过程工程建造管理工作;(2)工程筹划和时程规划;(3)建立职能管理制度体系;75(4)建立工程内外精细化协调管理及考核制度;(5)建立工程风险管理与接口管理策划;(6)设备系统的采购、联调联试、大联调、运营演练、运营咨询标段划分和门槛设置;(7)配合业主开展施工总包单位、监理、检测单位招标工作(如需要);(8)参加设计、采购、施工等例会,参与设备系统工程方案、工程进度、工程接口、工程风险的协调与管控;(9)协助业主协调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的建设和运营对接;(10)协助业主消防、电力等政府建审部门的沟通;(11)供电系统、机电系统方案优化、接口及配套咨询;(12)设备设计和工艺设计咨询、管控;(13)参与工程方案的优化和工程科研;(14)系统、设备、对外联系等专项技术方案报告和评估报告;(15)组织设备实用性调研、提供调研报告,参与重大方案的咨询与管控;(16)控制工程变更、采购变更,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评估;(17)审核工程接口方案并参与监管;(18)审核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方案(如需要);(19)施工、设备系统内与系统间联合调试、综合联调、冷滑、热滑、短路试验、送电、试运行及初期运营保驾护航方案等的咨询,并参与监管;(20)协助业主组织专家论证,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21)设备系统调试期、试运行期、初期运营期缺陷处理及专项报告;(22)协助各阶段验收、工程预验收和最终验收;(23)配合业主对相关参建单位的管理;(24)配合业主交代的专题性、临时性工作.
2.
2、甲控设备的采购与监造(1)合同成型阶段:梳理全设备用户需求书,并审核;配合业主进行设备系统的采购招标;设备清标、合同谈判;(2)设备成型阶段:设计联络(每个设备共三次)、样机测试、生产监造、工厂试验(样机试验、内/外部接口试验、测试),出厂验收;(3)资产成型阶段:负责设备包装、运输、供货、成品保护管理等.
76负责完工测试管理.
包括设备单体调试、单系统调试、系统内联调、设备间联调联试、144小时系统连续试验管理.
现场单机调试、单系统调试、系统间联调联试是复杂繁琐细致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制定详细的调试计划,并严密组织,制定技术实施方案,协调不同设备、不同系统间的物理和逻辑接口,控制缺陷并及时消缺管理,保证设备系统整体达到运行的要求;负责档案管理,资产编码、分项分部及"三权"移交管理等.
具体各阶段服务范围包括:2.
2.
1设备招标2.
2.
1.
1集成管理服务商受业主委托,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招标文件审查,协助业主完成设备招标工作.
审查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招标图纸,确保招标文件文本严谨、周密.
2.
2.
1.
2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协助业主完成对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的招标,同时负责完成对系统内施工承包商采购的关键设备(材料)、施工承包商采购的普通设备(材料)的设备咨询、技术管理工作.
2.
2.
1.
3集成管理服务商受业主委托,组织设备供货合同谈判会议、协助业主完成合同谈判工作.
审查合同文本,确保设备供货合同文本严谨、周密.
确保参加合同谈判的技术和商务人员具有相关项目丰富经验.
2.
2.
2设计联络2.
2.
2.
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负责制定合理的、完整的设计联络计划报业主审批,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组织设备材料供货商、设计单位等进行设计联络.
2.
2.
2.
2设计联络的目的为参与本项目的有关各方交流设计思想,澄清技术问题的重要阶段.
2.
2.
2.
3设计联络会议由集成管理服务商组织,业主主持.
有关各方互提基础资料,确认系统功能、系统方案、系统接口、技术参数和各种计划,审核设备检测和出厂检验标准以及设备数量,并形成会议纪要书面报业主.
2.
2.
2.
4集成管理服务商参加设备设计联络的有关费用(包括集成管理服务商到设备工厂往返交通费、当地交通费、食宿费)已包含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集成管理服务商投标报价中.
2.
2.
2.
5设计联络会议一般要求:1)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有关各方互提基础资料,确认系统和设备功能需求及技术参数.
772)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审核供货商产品设计方案及图纸,讨论确定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讨论和明确接口问题.
3)第三次设计联络会议:解决第二次设计联络遗留问题,确认供货商产品生产图纸等资料,进一步明确接口,讨论设备试验和出厂验收等事宜.
2.
2.
2.
6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派出合格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议,若业主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提出异议,要求更换,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及时答复和处理.
2.
2.
2.
7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负责组织系统内各招标设备设计联络会议至少2-3次,直到达到设计联络目的和要求为止.
2.
2.
2.
8集成管理服务商同意并接受业主所规定的设计联络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即:最终的设计联络组织工作要经业主评定通过,作为集成管理服务商此项工作的完成标志.
2.
2.
2.
9在设计联络中涉及到的系统方案优化和设计确认都必须由集成管理服务商先行确认后,提交设计单位和业主确认.
由集成管理服务商和业主确认的设计和方案优化都不能免除设计单位和设备材料供货商在其合同项下的责任.
2.
2.
2.
10设计资料保存集成管理服务商必须完整保存由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供货商和施工承包商提交的设计资料(图纸、文件、表格等),在工程竣工时交给业主,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
2.
2.
11设计建议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发挥自身的技术能力,对设备材料供货商或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做出评价或建议,交设备材料供货商或设计单位确认.
2)集成管理服务商的评价或建议是业主评价集成管理服务商服务质量的一个因素.
集成管理服务商的建议不管是否被采纳,都不能免除设备材料供货商或设计单位在其合同项下的责任.
2.
2.
2.
12在投标文件中,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设备招标、工期计划要求,对设计联络的工作内容、时间以及设计的确认、设计资料的保管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合理的建议.
2.
2.
3设备监造2.
2.
3.
1生产通知1)合同生效后,在设备设计方案完成并被确认后2周内,集成管理服务商负责将经业主确认后的设备生产制造通知下达给各设备材料供货商,通知设备材料供货商开始设备的生产、制造.
782)集成管理服务商发出生产通知后2周内将设备材料供货商是否已开始生产的情况编制响应表,送业主备案.
2.
2.
3.
2监造基本要求1)集成管理服务商在发出设备生产、制造通知前的1月内,应制定出设备监造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内容、人数及业主配合),并交业主确认.
2)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业主批准的设备监造实施计划到设备材料供货商制造厂实施驻地监造.
3)在设备监造期间,监造时的有关确认由集成管理服务商先确认,业主最后确认;如果业主未派人监造时,业主授权集成管理服务商作最终确认.
集成管理服务商的任何确认不能解除设备材料供货商对合同项下所供货的质量保证.
4)集成管理服务商对设备的监造分为主要元器件/原材料进厂检查检验、过程抽检和测试验收等.
2.
2.
3.
3进度控制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密切关注设备生产制造进度,出现可能引起重大延误的问题时必须立即向设备材料供货商提出,并通报业主.
2)对于延误的工作应说明原因,并制定补救措施和完成计划.
2.
2.
3.
4集成管理服务商必须派遣有经验的人员根据质量监督措施对主要设备生产进行现场监造,按生产进度制定分阶段监造质量报告交业主,并随时将监造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2.
2.
3.
5在设备监造期间,集成管理服务商派出的监造人员的费用由集成管理服务商负责;设备材料供货商的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设备材料供货商负责.
2.
2.
4工厂试验2.
2.
4.
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对供货商各阶段试验(包括样机测试、接口试验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并报业主.
2.
2.
4.
2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设计联络确认的进度计划,在进行样机试验和接口试验前2周,将样机试验和接口实验实施计划交业主确认.
2.
2.
4.
3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批准的实施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样机试验和接口实验.
在样机试验和接口试验期间有关问题的确认由集成管理服务商先确认,业主最后确认.
792.
2.
4.
4集成管理服务商应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性能要求、接口方式等内容,在接口试验及单机调试、系统调试时,能判断和协调解决各种接口问题,从而协调系统各设备之间的关系,达到整个系统的性能要求.
2.
2.
4.
5在工厂试验期间,由集成管理服务商和业主所做的任何确认都不能解除设备材料供货商对合同项下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
2.
2.
4.
6在投标文件中,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对工厂试验的内容、流程、实施计划以及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合理的建议.
2.
2.
4.
7在本工程范围内,集成管理服务商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和管理各供货商实现本系统与其他相关专业系统的互连互通试验.
2.
2.
4.
8集成管理服务商参加工厂试验的有关费用(包括集成管理服务商到设备工厂往返交通费、当地交通费、食宿费)已包含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集成管理服务商投标报价中.
2.
2.
5出厂检验2.
2.
5.
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做好出厂检验的各项安排、准备工作,组织各供货商设备出厂检验工作.
2.
2.
5.
2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设计联络确认的进度计划,在进行设备出厂检验前3周,将出厂检验计划交业主确认.
出厂检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验所使用的仪表名称、型号等.
2.
2.
5.
3设备出厂检验由设备材料供货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经业主确认的内容操作,并由设备材料供货商出具检验报告,交集成管理服务商确认.
2.
2.
5.
4集成管理服务商必须对检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出厂检验结束后,将其检验过程、检验结果、对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一并整理成书面材料提交业主确认.
2.
2.
5.
5在出厂检验期间,由集成管理服务商和业主对检验报告所做的任何确认都不能解除设备材料供货商对合同项下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
2.
2.
5.
6在投标文件中,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对出厂检验的内容、流程、实施计划、以及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合理的建议.
2.
2.
5.
7集成管理服务商参加出厂检验(或工厂验收试验)的有关费用(包括集成管理服务商到设备工厂往返交通费、当地交通费、食宿费)已包含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集成管理服务商投标报价中.
802.
2.
6供货管理2.
2.
6.
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给各设备材料供货商提出统一包装要求,并要求设备材料供货商据此提出各自的出厂包装安排,由集成管理服务商确认.
2.
2.
6.
2集成管理服务商确认设备材料供货商是否按合同要求和运输要求、特殊要求进行包装,向设备材料供货商发出确认书.
2.
2.
6.
3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前2周将设备的运输和到货验收计划交业主确认.
2.
2.
6.
4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前2周向设备材料供货商发出经业主确认的发货通知单.
2.
2.
6.
5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将设备材料供货商各次发运货物的内容、发货时间、到货时间、运输方式、箱件数量、箱件大小、重量等通知业主.
2.
2.
7到货验收2.
2.
7.
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在设备运输到仓库或工地后组织进行各项检查、交接工作,并做好详细检查及交接记录.
2.
2.
7.
2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提前1周将需要交货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设备材料供货商、施工承包商.
2.
2.
7.
3在设备到货后,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做好到货管理工作,并派员参加做好记录和相关交接单据,安排设备材料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一起进行到货验收.
2.
2.
7.
4由设备材料供货商按设备到货清单逐件清点货物,并移交给施工承包商.
清点完成后,由集成管理服务商、设备材料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四方代表签字确认.
2.
2.
7.
5卸货集成管理服务商需对设备到场卸货方案进行审批.
2.
2.
7.
6仓储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设备材料供货商提出的仓储条件对提供的储存场地或库房进行检查,负责组织有关各方落实整改措施,并将相关结果及时书面上报业主.
2.
2.
8安装管理2.
2.
8.
1安装督导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派出足够的经业主批准的现场技术服务管理人员,组织管理和监督供货商在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保证期等阶段技术支持工作.
812)在设备安装前2周,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制定安装督导计划交业主确认,跟踪了解施工进度,及时修订配合计划.
3)在设备安装前1周,集成管理服务商应通知供货商派人员到安装现场进行安装督导.
4)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负责安装督导的监控、确认安装督导人员的水平是否满足现场需要.
5)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负责协调供货商与施工承包商的配合关系.
6)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安装工期制定相应的设备安装配合计划组织、监督供货商按期进行现场安装配合,协调解决安装配合过程中的矛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上报业主.
7)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对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业主确认,再由集成管理服务商负责落实.
8)集成管理服务商必须每周向业主提交安装督导配合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重大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建议、协调和落实情况、未按计划完成进度的原因及补救措施等.
9)如因集成管理服务商本身的工作疏忽,没有履行安装督导管理责任,造成工程延误,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负相关责任.
2.
2.
9安装验收2.
2.
9.
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协助业主审核安装验收规程及安装验收计划,在安装验收2周前交业主确认.
2.
2.
9.
2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参加由施工监理组织的安装验收工作,集成管理服务商还应组织各供货商参加安装验收工作.
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质量的问题,由集成管理服务商提出期限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2.
2.
9.
3安装验收工作结束后,施工监理向施工承包商出具验收报告,由所有参加安装验收的人员签字、确认,业主保留最终确认权.
2.
2.
9.
4安装阶段的所有确认均不能免除施工承包商和供货商对其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
2.
2.
10完工测试2.
2.
10.
1完工测试基本要求1)完工测试的目的是检验供货商所提供系统和设备的功能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2)在系统测试开始2个月之前,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把编制完成的系统测试和144小时连续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测试规程交业主确认.
3)在系统测试1个月之前,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将业主确认的测试通知和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测试规程送达有关单位.
824)各标段供货商应派出足够的、合格且技术熟练的技术人员到工地完成测试指导工作.
供货商应于完工测试开始前2周,提交参加完工测试的技术人员的名单及履历,报业主和集成管理服务商确认.
5)单机测试由施工监理负责组织和管理,系统测试由集成管理服务商负责组织和管理,144小时连续测试由集成管理服务商组织,业主主持.
完工测试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具体实施,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供货商配合完成.
6)完工测试应按确认的规程执行,测试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系统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时,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提出解决方案,由供货商限期整改.
如果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因供货商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供货商都应立即无偿换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换货时间以不影响工期计划为准.
7)在单机测试期间,施工承包商、供货商应每1周向施工监理、集成管理服务商和业主递交报告,该报告须包含单机测试内容、工程进度、事故、存在的不利因素、可能的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紧急情况,施工承包商、供货商应随时向施工监理、集成管理服务商和业主通报.
8)施工承包商应对现场单机测试质量负责,并作好记录.
由施工监理整理和编制设备单机测试报告,由各参与单位签字确认,然后提交业主最后确认.
测试阶段的所有确认均不能免除供货商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
9)在联调测试和144小时连续测试期间,施工承包商、供货商应每1周向施工监理、集成管理服务商和业主递交报告,该报告须包含测试内容、工程进度、事故、存在的不利因素、可能的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紧急情况,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或集成管理服务商应随时向业主通报.
10)各标段供货商应对联调测试和144小时连续测试过程中设备质量负责.
由集成管理服务商整理和编制系统测试和144小时连续测试测试报告,由各参与单位签字确认,然后提交业主最后确认.
测试阶段的所有确认均不能免除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同项下的质量保证.
11)因供货商的原因而使整个的工作计划受到不利影响或安全规则和工地治安秩序的保障受到影响,业主或集成管理服务商有权干预或命令暂停测试.
12)如果业主和集成管理服务商认为供货商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业主和集成管理服务商有权要求供货商调换技术人员.
13)业主和集成管理服务商有权派员参加完工测试全过程,并审核检验、测试报告.
832.
2.
11现场单机测试1)本测试在设备安装验收后进行,目的是保证设备经远距离运输和安装后不发生损坏.
2)所有系统单机设备的测试都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
3)供货商负责现场单机设备测试指导,施工监理负责组织和管理,施工承包商负责具体实施,如单机设备达不到测试要求,供货商应负责无条件修理和更换,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
2.
2.
12系统测试1)单机测试合格后,方可开始系统测试.
2)系统测试包括各子系统的测试、整个设备系统的测试.
3)系统测试要进行子系统功能测试,并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集成管理服务商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供货商、施工承包商、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参加设备系统测试,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具体实施.
5)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提出测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
6)集成管理服务商负责协调解决设备系统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接口问题等.
2.
2.
13144小时连续试验1)系统测试合格后,所有设备系统设备连接起来进行不间断联合功能试验.
2)144小时连续试验应在业主和集成管理服务商认为子系统试验成功结束时开始.
3)集成管理服务商负责组织有关供货商、施工承包商、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参加设备系统144小时连续试验,由业主主持,施工承包商负责具体实施.
4)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提出144小时连续试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
5)集成管理服务商负责协调解决集成管理服务所含系统144小时连续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接口问题等.
6)试验过程中,下列现象不认为是系统故障:(1)自然灾害;(2)外部电源停电时间超过规定值;(3)其他系统导致本子系统中断引起的故障.
847)本试验期间,不允许出现子系统的系统故障,如出现则终止试验,供货商负责及时修复和更换,包括按合同规定承担所需费用.
然后再重新开始144小时连续测试的试验,直至144小时连续试验通过.
8)供货商应承担由于上述故障造成的工期延误、直接和间接损失,按合同规定承担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9)如果第3次144小时连续试验仍通不过,则该子系统设备将视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子系统设备.
除对供货商处以合同规定的罚款外,合同双方将另行商量其善后措施.
但供货商有责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更换主要设备等.
由此引起业主的损失,包括工期延误及运营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2.
2.
14综合联调2.
2.
14.
1综合联调是指各设备系统的联合调试,在144小时试验成功后,设备将进入综合联调阶段.
2.
2.
14.
2综合联调包括与其它系统的所有接口功能试验和综合联调试验两个阶段.
2.
2.
14.
3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协助业主进行综合联调,递交设备系统参与综合联调的建议方案,对设备系统在综合联调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负责落实.
2.
2.
15接口功能试验1)试验内容包括有144小时试验中未完成的项目及与其它系统接口的指标.
2)在系统联调时,各子系统间的接口出现配合问题,由集成管理服务商负责协调、修改,直至符合系统要求.
3)在系统联调时,若出现的接口问题是设备系统内部的子系统或设备,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要求其限期处理完成,子系统和设备材料供货商必须服从.
4)在系统联调时,若出现的接口问题是服务范围以外的子系统或设备,由集成管理服务商提出整改方案交业主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其他相关相关部门,要求其进行协调、处理.
2.
2.
16综合联调试验1)综合联调由业主负责管理,集成管理服务商参加由相关单位组织的综合联调,各子系统和设备材料供货商、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积极配合.
2)在进行综合系统联调30日之前,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将经业主确认的设备系统参与综合联调方案、联调计划和联调规程送达设备系统各子系统和设备材料供货商、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
853)在设备系统参与综合联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要求子系统或设备材料供货商限期处理,各子系统和设备材料供货商必须服从.
4)综合联调结束后,由集成管理服务商整理和编制本系统参与综合联调调试报告,由各参与单位签名确认,然后提交业主最后确认.
5)综合联调阶段的所有确认均不能免除供货商和施工承包商对其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
2.
2.
17建设运营"三权"移交2.
2.
17.
1在系统完成6个月的综合联调后,集成管理服务商应配合业主建设部门向运营部门完成本工程系统的设备、资料等的"三权"(包括使用权、管理权和指挥权)移交工作.
2.
2.
17.
2在设备系统合同执行过程中,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负责整理、汇总和保管形成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文件),在工程移交时,一并移交业主.
2.
2.
17.
3设备系统各设备材料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向业主提交的图纸、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材料供货商:(1)系统设备移交清单;(2)产品设计的图纸、资料;(3)各阶段各项测试检验规范书和测试检验报告;(4)安装手册;(5)操作手册;(6)用于维护的图纸、资料、手册;(7)用于培训的图纸、资料、手册;(8)最终技术文件.
2)施工承包商:(1)竣工图纸.
3)施工监理:(1)安装验收规范书;(2)其他技术、管理文件等.
2.
2.
17.
4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协助业主编制施工监理和施工承包商需提供图纸和文件资料的清单.
有责任协助业主做好施工监理和施工承包商图纸和文件的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
862.
2.
17.
5系统各设备材料供货商向业主提交的图纸、文件必须先由集成管理服务商接收、确认,然后汇总整理齐全后交业主确认.
集成管理服务商和业主的确认并不减轻各系统供货商的任何责任.
2.
2.
17.
6图纸和文件必须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提供,电子文件应采用AutocadforWindows、MicrosoftOffice等编制.
2.
2.
17.
7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已有的工程经验,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图纸和文件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集成管理服务商在此阶段应做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阐述.
2.
2.
18试运行1)试运行是检验该工程设备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满足运营的实际需求的重要过程.
2)由业主按照已批准的程序组织集成管理服务商、各系统设备材料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等实施该工程设备系统的试运行试验,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
3)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协助业主解决试运行期间设备系统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各系统设备材料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等单位配合业主和集成管理服务商处理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
4)在试运行期间,如系统设备出现故障,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协助相关系统设备材料供货商及时处理所发生故障.
处理故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相关系统设备材料供货商承担.
5)在试运行期间,如系统设备安装出现问题,集成管理服务商、施工监理应协助相关施工承包商及时处理所发生故障.
处理故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相关施工承包商承担.
6)在试运行期间,不论系统(设备)发生任何故障,相关系统设备材料供货商须在24小时内修复(节假日也不例外).
7)设备系统试运行通过后,集成管理服务商协助业主向相关系统设备材料供货商出具试运行合格证书.
2.
2.
19预验收集成管理服务商参加由监理方组织的系统预验收工作.
设备系统通过了试运行试验后,集成管理服务商在收到系统成功试运行报告后45天内协助业主签署预验收证书.
如果业主和集成管理服务商在试运行成功结束后的45天内尚未开具预验收证书,系统设备将被认为已为业主和集成管理服务商接收.
对于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要求和督促供货商进行整改.
2.
2.
20系统移交2.
2.
20.
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组织完成本工程设备系统的设备、资料等的移交工作.
872.
2.
20.
2在整个设备系统合同执行过程中,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负责整理、汇总和保管形成的所有文件(含电子文件),在工程移交时,一并移交业主.
2.
2.
20.
3设备系统设备材料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向业主提交的图纸、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材料供货商:(1)系统设备移交清单;(2)产品设计的图纸、资料;(3)各阶段各项测试检验规范书和测试检验报告;(4)安装手册;(5)操作手册;(6)用于维护的图纸、资料、手册;(7)用于培训的图纸、资料、手册;(8)最终技术文件.
2)施工承包商:(1)竣工图纸;(2)实物资产移交清册.
3)施工监理:(1)安装验收规范书;(2)其他技术、管理文件等.
2.
2.
20.
4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协助业主做好施工监理和施工承包商图纸和文件的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
2.
2.
20.
5系统各设备材料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向业主提交的图纸、文件必须先由集成管理服务商接收、确认,然后汇总整理齐全后交业主确认.
集成管理服务商和业主的确认并不减轻系统各设备材料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的任何责任.
2.
2.
20.
6图纸和文件必须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提供,电子文件应采用AutocadforWindows、MicrosoftOffice等编制.
2.
2.
20.
7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已有的工程经验,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图纸和文件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集成管理服务商在此阶段应做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阐述.
2.
2.
21初期运营2.
2.
21.
1在设备系统通过了预验收并移交给运营管理部门后,系统进入初期运营阶段.
882.
2.
21.
2在初期运营期间,设备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施工承包商临管或业主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通知集成管理服务商或设备材料供货商.
2.
2.
21.
3在初期运营期间,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安排、督促供货商对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及时处理初期运营阶段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2.
2.
21.
4在初期运营期间,集成管理服务商、施工监理应安排、督促施工承包商对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及时处理初期运营阶段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
2.
2.
22质保管理2.
2.
22.
1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开通初期运营之日起,进入质量保证期,保证期为24个月.
2.
2.
22.
2在质量保证期内,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安排人员在现场为设备系统作质保服务,处理系统质量保证期间出现的问题.
2.
2.
22.
3如遇到系统出现大的故障,在接到业主的通知24小时内必须派足够的力量赴现场处理问题.
2.
2.
22.
4每个季度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对设备系统的质保服务出具服务评价,交业主确认.
集成管理服务商的服务评价作为设备质保金支付/扣减的依据之一.
2.
2.
22.
5在质量保证期结束2个月之前,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向业主提交一份质量保证期后服务建议书,供业主确认.
2.
2.
22.
6在投标文件中,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对设备系统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以及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合理的建议.
2.
2.
23竣工验收2.
2.
23.
1两年的保证期结束后进行最终验收.
所有的标准、可靠性、记录报告分析都由业主、集成管理服务商和各系统设备材料供货商三方进行检查,如业主对整个项目无异议时,业主和集成管理服务商应于质量保证期结束后45天内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如果在保证期结束后45天内业主和集成管理服务商尚未开具最终验收证书,系统设备将被认为已被业主和集成管理服务商最终接收.
2.
2.
23.
2所有的试验记录、软件、系统设备、备件的质量都由各供货商最终对业主负责.
3、服务责任3.
1、名词解释3.
1.
1、协助:包括所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已定义的任务提供所有支持活动.
893.
1.
2、建议:包括所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起草一个对已定义的任务相关的文件草案或其他概念性原则的各项活动.
3.
1.
3、制定: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制定出文件或其他与被定义任务有关的解决方案的活动.
3.
1.
4、审评: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展开的与被定义的任务相关原则的审查评议的活动.
3.
1.
5、检查: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展开的与被定义的任务相关的文件或原则进行详细核对的活动.
3.
1.
6、审批:包括对与项目相关的文件或其他原则的审查和批准的活动,目的是为了项目的执行实施.
这是在项目执行中某一指定任务的最终步骤的标志.
3.
1.
7、管理:包括对与项目执行相关的指定任务的计划、组织和操作的活动.
3.
1.
8、负责:指项目执行中的某一指定任务的组织、决定、操作并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3.
1.
9、实施:指项目执行中为完成某一指定任务而进行的相关组织、操作等活动,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3.
1.
10、协调: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某一指定任务出现问题时进行协助解决的活动.
3.
1.
11、参与: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参加某一指定任务的活动.
3.
1.
12、监理: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指定任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3.
1.
13、验收:指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某一产品或任务进行检验和接受的活动.
3.
1.
14、监督: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和核对的活动.
3.
1.
15、配合: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协助他人完成某一任务的活动.
3.
1.
16、组织: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组织安排完成某一任务的活动.
3.
1.
17、主持: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主持完成某一任务的活动.
3.
1.
18、审核: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和核对的活动.
3.
1.
19、督导:指对工程项目的执行相关的指定任务的顺利开展而提供的控制和指示的所有活动.
3.
1.
20、建设运营"三权"移交: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部门向运营部门移交管理权、使用权、指挥权的所有活动.
3.
2、集成管理服务商管理职责集成管理服务商在设备系统工程的主要集成管理服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业主进行前期筹划、工程策划;负责用户需求书或技术规格书审查、系统技术支持、招标文件审查;受业主委托对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工厂试验(样机试验、内/外部接口试验、测试、验收)、90供货管理、安装管理、完工测试(单机测试、系统调试、144小时系统连续试验)、综合联调、试运行、预验收、系统移交(竣工图、移交清单)、初期运营、竣工验收、质保管理、图纸和文件管理、合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进行集成管理服务.
具体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3.
3-1和表3.
4-1的内容.
3.
3、系统工程管理职责分工集成管理是从本项目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业主、设计单位、集成管理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的职责应包含但不限于表3.
3-1的内容:业主、集成管理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的职责表3.
3-1序号任务业主设计单位集成管理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1项目计划审批、检查建议制定、管理建议制定审核、管理2进度控制审批、检查建议制定、管理实施实施制定、管理3质量控制审批、检查配合制定、管理负责负责制定、管理4投资控制负责配合制定、管理实施实施制定、管理5安全控制审批、检查配合制定、管理实施实施制定、管理6图纸文件管理审批审核管理、审评实施实施实施7合同管理(1)合同支付负责管理、审核配合配合管理、审核(2)合同变更负责协助审核配合配合审核(3)合同索赔负责协助协助配合配合协助(4)合同结算负责管理、审核配合配合审核、管理8设备招标负责(甲方)配合配合负责(乙方)9设计联络审批参加制定、管理实施10产品设计审核审核审评负责11设备监造审批、检查负责配合12工厂试验(1)样机试验审批参加负责实施(2)内部接口试验检查配合负责实施(3)外部接口试验检查配合协调负责13出厂检验检查参加负责实施14供货管理审批、检查参加组织、管理负责负责监督15安装管理审批、检查协助督导负责、实施审核、管理16完工测试(1)现场单机调试检查参与协助督导负责、实施组织、监理(2)系统调试审批、检查参加制定、组织参加负责、实施监督(3)144小时系统连续试验负责参加制定、组织配合配合监督17综合联调负责参加协助配合配合监督18建设运营"三权"移交负责配合组织配合配合配合19试运行负责参与协助配合配合监督20预验收负责配合组织配合配合监督21系统移交负责配合组织配合配合配合91序号任务业主设计单位集成管理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21运行临管检查监督负责22培训审批实施组织、管理实施实施23质保管理检查管理、协调负责负责管理、协调24初期运营负责协助协助协助监督25竣工验收负责组织配合配合配合3.
4、项目管理职责描述业主、集成管理商、设计单位、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及施工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任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表3.
4-1序号任务业主设计单位集成管理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1项目计划审批、检查对集成管理商、施工监理提交的项目计划进行审查并最终审批.
据最终审批的项目计划,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任务进行检查.
建议根据总工期策划要求和施工图设计的特点对集成管理商、施工监理的计划提出合理建议.
制定、管理根据总工期策划要求制定项目各阶段的具体实施计划,并报业主审批.
据最终审批的项目计划,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任务进行动态管理.
建议根据总工期策划要求和设备的特点对集成管理商的计划提出合理建议,并报集成管理商.
制定制定施工阶段详细施工计划,并报施工监理.
审核、管理审核施工阶段详细施工计划,并提交业主审批.
根据最终审批的项目施工计划,对项目施工执行过程的各项任务进行动态管理.
2进度控制审批、检查审批项目各阶段进度控制措施.
根据最终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任务进行检查.
建议结合施工图设计进度安排,提出设备生产制造和安装的合理化建议.
制定、管理制定项目各阶段进度控制措施,并报业主审批.
根据最终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任务进行动态管理.
实施按最终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措施严格执行.
实施按最终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控制措施严格执行.
制定、管理制定施工阶段详细的进度控制措施,并报业主审批.
按最终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92序号任务业主设计单位集成管理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3质量控制审批、检查审批设备生产制造质量监督措施、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措施等.
根据需要对各供货设备的设计、制造、测试和试运行等过程及施工承包商的安装过程进行检查.
配合根据系统技术要求,配合业主和集成管理商、施工监理完成对设备生产制造和安装质量的控制.
制定、管理制定产品设计、生产制造、测试等阶段的质量保证监督措施.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各供货商的质量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分阶段提交质量监督报告,以便进行产品质量的追溯.
负责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ISO9000系列的要求实施,并接受集成管理商和业主的监督检查.
负责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ISO9000系列的要求实施,并接受施工监理和业主的监督检查.
制定、管理制定设备安装等阶段的质量保证监督措施.
按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对施工承包商的安装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监督和检查.
分阶段提交质量监督报告,以便进行安装质量的追溯.
4投资控制负责负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阶段投资控制.
配合配合业主、集成管理商和施工监理完成投资控制.
制定、管理制定各阶段详细的投资控制计划;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投资控制与管理;对控制工程成本给出合理化建议;制定有关实施措施交由业主确认;协助业主执行投资管理措施;协调有关各方保证有关措施的贯彻;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并向业主提交审核意见.
实施根据投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实施根据投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制定、管理制定施工阶段详细投资控制计划.
按业主下发的相关投资管理办法对施工各阶段投资进行动态管理、监督和检查.
93序号任务业主设计单位集成管理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5安全控制审批、检查负责审批工程各阶段详细安全控制计划和实施措施.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各阶段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配合配合业主、集成管理商和施工监理完成安全控制.
制定、管理制定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安全计划、有关实施措施,提交业主审批;负责对工程安全进行控制与管理,并督促有关各方严格执行.
实施按照业主审批后的安全控制计划和实施措施严格执行,并对设备安全负责.
实施按照业主审批后的安全控制计划和实施措施严格执行,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制定、管理制定施工阶段详细安全控制计划、有关实施措施,提交业主审批.
按照业主审批后的安全计划和实施措施对施工安全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
6图纸文件管理审批对集成管理商制定的图纸文件管理流程和办法进行审批.
对集成管理商和施工监理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进行检查.
审核按系统技术要求分批次对供货商提交的设备图纸文件进行审查、核实.
管理、审评制定图纸文件的管理流程和办法,以保证图纸文件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各有关方严格执行.
对各有关方的图纸、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交审评意见.
并负责整理、汇总和归档.
实施根据照业主审批后的流程和办法,按计划提供所有图纸、文件.
实施根据业主审批后的流程和办法,按计划提供所有图纸、文件.
实施根据业主审批后的流程和办法,审核施工承包商提供的图纸文件,并负责整理、汇总,归档.
94序号任务业主设计单位集成管理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7合同支付管理负责对集成管理商、施工监理提交的合同支付报告进行审批,并负责支付.
管理、审核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合同进行管理,建立合同台帐.
对供货商提交的支付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业主审批.
协助业主审核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的支付报告.
配合根据项目执行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集成管理商提交合同支付报告.
配合根据项目执行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施工监理提交合同支付报告.
审核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合同进行管理,建立合同台帐.
对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支付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业主审批.
8合同变更管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变更报告进行讨论并审批.
协助协助业主参与合同变更管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等.
审核对供货商提交的变更报告进行审核后提交业主.
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以书面形式给业主提交变更报告.
配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以书面形式给集成管理商提交变更报告.
配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以书面形式给施工监理提交变更报告.
审核对施工承包商提交变更报告进行审核.
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监理合同变更,以书面形式给业主提交更报告.
9合同索赔管理负责负责对供货商、施工承包商、集成管理商和施工监理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协助协助业主对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但也不能排除其合同项下的责任.
协助协助业主对供货商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但也不能排除其合同项下的责任.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
配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
配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
协助协助业主对施工承包商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
95序号任务业主设计单位集成管理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10合同结算管理负责对相关各方提供的供货、施工及监理、集成管理结算报告进行审批,并负责结算.
管理、审核对系统工程结算管理;对供货商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业主审批.
协助业主对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
在项目执行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交合同结算报告.
配合在项目执行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集成管理商提交合同结算报告.
配合在项目执行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施工监理提交合同结算报告.
管理、审核对系统施工安装工程结算管理;对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业主审批.
在项目执行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交合同结算报告.
11设备招标负责(甲方)负责系统设备的招标,主持合同谈判.
参加编制设备招标技术文件;参加业主组织的设备采购合同谈判,并对合同文本的技术部分负责.
管理、协助协助审查设备招标文件,配合业主进行设备招标;组织设备合同谈判会议,协助业主完成合同谈判工作.
负责(乙方)根据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文本,并根据合同谈判具体内容修改完善合同文本.
12设计联络审批对集成管理商提交的设计联络计划进行审批;主持设计联络.
参加编制和准备设计联络互提资料.
制定、管理制定合理的、完整的设计联络计划报业主审批.
组织供货商、设计等单位参加设计联络会议.
实施按计划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参加设计联络会议.
96序号任务业主设计单位集成管理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13产品设计审核对集成管理商提交的图纸文件、审评意见进行审核、确认.
审核审核产品的设计图纸和文件,并对技术负责.
审评对各供货商提交的产品设计图纸、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评意见.
负责根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及业主的审批意见进行产品设计,并对结果负责.
14设备监造审批、检查审批设备生产制造计划核设备监造计划.
根据需要对集成管理商的工作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参加设备的监造.
负责负责编制设备生产制造计划和设备监造计划报业主确认,并负责通知供货商.
派遣有经验的人员对主要设备生产进行监造,按生产进度制定监造计划交业主,并随时将监造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通知业主.
同时负责生产制造进度控制.
配合对业主或集成管理商的设备监造工作进行密切配合.
15样机试验审批审批样机试验计划,并参加样机试验.
参加根据需要,派出有经验的工程师参加样机试验负责制定样机试验实施计划交业主确认.
根据批准的实施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样机试验.
实施根据业主审批后样机试验实施计划,实施设备的样机试验.
97序号任务业主设计单位集成管理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16内部接口试验检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所有接口进行检查,落实各接口执行情况.
配合配合集成管理商编制设备之间的接口细则、解决方案等,做好系统内设备接口管理工作.
负责根据本系统设备的特点,制定设备之间的接口细则、解决方案等;负责本系统内部设备间的接口的管理,协调系统设备供货商之间的关系,确保接口的正确性和接口设计方案的贯彻与实施.
实施根据接口细则及解决方案的要求,完成设备的接口试验任务.
17外部接口试验检查检查本系统与各相关系统间接口的设计和实施过程的各项工作.
配合配合集成管理商编制本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的接口细则和技术条件.
协调组织和协调各项外部接口试验;制定本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的接口细则,并提出解决建议方案,以保证接口功能的实现.
负责根据接口解决方案要求,完成本设备的接口解决方案和试验任务,并提供技术资料实现与外部的接口配合.
18出厂检验检查根据合同要求及批准的图纸文件,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
参加审核供货商出厂检验大纲和检验项目,参加集成管理商组织的设备出厂检验工作.
负责组织相关各方参加各供货商的设备出厂检验工作,并做好检查活动的各项安排、准备工作.
实施按照批准的试验大纲及检验项目对设备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并随时接受业主及集成管理商的检查.
98序号任务业主设计单位集成管理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19供货管理审批、检查审批供货计划,在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将根据需要进行到货检查、验收.
参加参加设备到货验收、货物移交工作.
组织、管理负责发货通知;制定设备供货计划,在设备运输到指定地点后组织有关方进行到货验收、货物移交,并做好货物交接清单.
负责仓储场地的检查.
负责负责设备运输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设备的到货验收、货物移交工作.
负责根据设备供货计划,参加设备的到货验收、负责货物接收工作.
监督对到货验收、货物移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0安装管理审批、检查审批施工安装计划和供货商安装指导配合计划.
对设备安装过程进行检查,解决配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集成管理商、施工监理无法协调的矛盾.
协助根据工期安排制定相应的设备供货商安装指导配合计划,跟踪了解施工进度,及时修订配合计划.
组织、监督供货商按期进行现场安装配合,协调安装配合过程中的问题或报业主解决.
协助业主审核施工验收规程和施工安装计划.
督导按照集成管理商的具体安排,组织专业人员监督、指导现场设备的安装.
有责任制定特殊设备的安装程序及计划.
负责、实施编制详细的设备安装计划,并报施工监理.
根据审批的设备安装计划、施工规范、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督导人员的指导,负责完成系统设备的安装.
审核、监理审核详细设备安装计划.
监督和检查施工承包商的设备安装进度、质量等.
协调安装过程出现的问题或报业主解决.
根据施工验收规程,组织和安排安装施工验收工作.
99序号任务业主设计单位集成管理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21现场单机调试检查对单机测试过程进行检查,解决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集成管理商无法协调的矛盾;确认调试结果.
参与根据需要,参与现场设备单机调试工作.
协助安排和监督供货商按期配合单机调试,协调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必要时报业主解决.
督导对施工承包商现场单机调试进行督导.
负责、实施根据工期安排和施工进度,制定相应系统的单机调试计划.
并负责完成各系统设备的单机调试,并随时接受业主及集成管理商的检查.
组织、监理审核单机调试计划.
组织有关方开展单机调试.
对设备的单机调试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22系统调试审批、检查审批确认集成管理商提交的供电设备及机电设备调试方案、调试计划.
参加系统调试,并对系统调试进行检查.
参加参加供电设备及机电设备调试工作.
协助解决系统调试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
制定、组织制定供电设备及机电设备调试方案、计划报业主审批,并负责实施该方案.
组织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参加系统调试,解决系统调试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提出调试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建议方案.
参加对调试方案提出建议;参加供电设备及机电设备调试;解决调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负责、实施根据供电设备及机电设备调试方案、调试计划,负责供电设备及机电设备调试具体实施.
监督对供电设备及机电设备调试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
23144小时连续运行测试负责审批144小时连续运行测试方案;负责主持144小时连续运行测试.
参加参加对供电设备及车站设备进行144小时连续试验.
制定、组织制定144小时连续运行测试方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供电设备及机电设备144小时连续试验.
配合参加144小时连续运行测试;解决测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配合参加144小时连续运行测试;解决测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监督对供电设备及机电设备144小时连续试验的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
1004、服务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通过正式验收,招标人出具系统集成管理服务最终验收证书止.
系统设备质量保证期从预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开始,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
4.
1、机构和人员要求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设备系统项目管理的情况,成立项目部,配置相应的人员,并制定项目管理计划,以便本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指定专职项目负责人接受业主各项指令和要求.
4.
1.
1、项目组织机构集成管理管理商应在绍兴市设立长期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负责提供现场会议用办公设施及工具;对系统设备招标、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工厂试验、出厂检验、供货管理、安装管理、完工测试、综合联调、试运行、预验收、系统移交、运行临管、初期运营、竣工验收、质保管理、图纸文件管理及合同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中标人需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分阶段编制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表,除满足正常服务办公需要设施外,为保证项目的实施中标人需配置一个会议室(不小于40平方米),配置汽车不少于2辆(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
4.
1.
2、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编制人员需求计划,但项目机构主要人员配置必须满足下表要求.
项目机构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执业资格人员备注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电气或电力或机电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人2项目副经理(供电专业负责人)电气或电力或机械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人驻场3项目副经理(机电专业负责人)电气或机电或自动化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人驻场4供电工程师电气、电力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人驻场5继电保护及电力自动化工程师电气、电力或自动化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人驻场6动力照明工程师电气、电力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人驻场7通风空调工程师通风空调或机械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人驻场101序号岗位执业资格人员备注8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师给排水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人驻场9电扶梯工程师电气、电力、机械或自动化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人驻场10站台门工程师电气、电力、机械或自动化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人驻场11质量计划工程师相关专业或工程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人驻场12合同管理工程师经济或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人驻场13文档管理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1人驻场14设备监造工程师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根据现场实际,按照甲方要求,分阶段配置人员总计14人注:专业技术工程师、质量计划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文档管理人员等可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工作内容、工程进度及阶段工作需要自行确定项目人员,并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人员配备表及履历表.
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实施阶段性需要,要求投标人增加项目人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积极响应.
相应管理岗位职能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接受业主的各项指令和要求,负责协调和处理各种问题.
按照集成管理服务合同、设备供货合同、施工安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协调和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集成管理服务全面技术工作,并对供电系统及机电的整体功能的实现负责.
2)项目副经理(专业负责人):制定本专业技术标准,讨论技术方案,监督、指导各种设备的软硬件设计等,负责设备主要原材料采购和设备的生产制造监督检查;编制设备试验、检验标准,负责设备的试验和检验,负责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的现场服务等.
3)专业技术工程师:协助项目副经理(专业负责人)制定本专业技术标准,讨论技术方案,监督、指导各种设备的软硬件设计等,负责设备主要原材料采购和设备的生产制造监督检查;编制设备试验、检验标准,负责设备的试验和检验,负责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的现场服务等.
1024)质量计划工程师:制定和落实系统和设备质量监督措施、编制系统和设备质量报告等;制定项目各类计划,包括执行计划、联络计划、生产制造计划等、调试、联调计划等.
5)合同管理工程师:根据业主的管理流程,对系统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对业主负责.
合同全过程包括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支付、变更、索赔、结算等合同管理.
负责人应建立相关台帐、配备必要设施以完成上述工作.
6)文档管理人员:制定图纸文件标准化的各项规定,汇总整理各种图纸和文件资料,向业主提供各种图纸和文件.
人员素质要求如下: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a)电气或电力或机电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b)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8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类似服务经验;c)熟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工程及设备的有关标准、产品性能和合同管理;d)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管理思路清晰,在组织、决策方面有丰富经验;e)必须全职服务于本项目.
2)项目副经理(专业负责人)a)电气、电力、机械或自动化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b)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类似服务经验;c)熟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的有关标准、产品性能、组成结构、生产流程、生产工艺;d)具有较强的图纸(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理解能力和工程经验;e)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文字表达能;f)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熟悉常用软件,如Office、AutoCAD等;g)身体健康,胜任经常出差和出入工地;h)必须全职服务于本项目.
3)专业技术工程师a)电气、电力、机械、通风空调、给排水或自动化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b)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类似服务经验;c)熟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的有关标准、产品性能、组成结构、生产流程、生产工艺;d)具有较强的图纸(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理解能力和工程经验;e)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文字表达能;f)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熟悉常用软件,如Office、AutoCAD等;103g)身体健康,胜任经常出差和出入工地.
4)质量计划工程师a)相关专业或工程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b)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类似项目服务经验;c)熟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的有关标准、产品性能、组成结构、生产流程、生产工艺,熟悉项目计划、质量控制等管理程序和管理流程;d)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文字表达能力;e)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熟悉常用软件,如Office、Project、AutoCAD等.
5)合同管理工程师a)经济或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b)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类似服务经验;c)熟悉项目计划、合同、保函、发票、变更、支付等管理流程;d)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文字表达能力;e)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熟悉常用软件,如Office、Project等.
6)文档管理人员a)熟悉图纸、文件的管理;b)熟悉常用办公软件、办公设备的使用;c)熟悉文件档案归集的流程和规定;d)身体健康.
7)设备监造工程师a)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工程师及以上;b)具有类似设备生产管理的经验;c)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工作;d)熟悉国家有关产品标准、产品性能、组成结构、生产流程、生产工艺.
4.
1.
3、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1)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证书,并符合前述人员素质要求.
2)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即专业负责人)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
如无法到岗,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已经签订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
若招标人遭受损失,中标人应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为此次采购已发生和即将发生的费用、工期延误损失、重新招标的费用及重新招标中标金104额高于本次中标金额的部分).
请各投标人慎重考虑人员配置.
投标单位可根据工程节点计划要求,明确管理人员分批进场计划,所投人员必须到位.
3)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
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单方解除合同,引进新的服务承包商.
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合同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合同款项赔偿招标人的工期延误及有关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人索赔.
4)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注明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全部到岗,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已经签订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招标人遭受损失的中标人应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为此次采购已发生和即将发生的费用、工期延误损失、重新招标的费用及重新招标中标金额高于本次中标金额的部分.
)5)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即专业负责人).
若确需更换,必须提前20天书面报告招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即专业负责人)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同时: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的,中标人应按每人次20万元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专业负责人按每人次10万元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但人员在合同期内最多可调换的人次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调换人数超过该比例的,均视同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退场,且需向招标人再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招标人遭受的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扣以3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专业负责人扣以20万元/人次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6)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驻场的人员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视为缺勤.
每缺勤一人一天,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0.
5万元违约金.
7)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调换人员,费用不予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退场,且向招标人支付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遭受的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
8)中标人项目负责人离开现场的,须经招标人的工程师书面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负责人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招标人均认为是项目负责人的行为.
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程会议,中标人项目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招标人请假并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每缺席一次处违约金0.
5万元.
1059)公示结束,招标人将约谈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
在工程施工阶段,招标人可视现场情况随时约谈法定代表人.
如约谈会法定代表人无故缺席,每缺席一次,处以违约金5万元.
10)中标单位进场一周内,即进行机构人员报验,否则每拖延一天,处违约金0.
5万元.
11)公示期间将对预中标人和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进行公示,招标人将视情况进行业绩考察.
12)招标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收违约金、赔偿款等款项.
4.
2、项目计划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总工期计划要求制定详细设备系统总体计划,并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总工期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在月、季、年度末提交相应的月、季、年计划执行报告,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分析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确保总体计划的执行.
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的总工期要求和分项目工程计划(主要包括设计联络阶段、设备生产制造阶段、设备安装测试阶段、设备验收阶段、培训阶段等),在月、季、年度初制定切实可行的月、季度、年度项目计划.
根据需要在设备调试等阶段还应制定详细的周项目计划,报业主确认批准.
集成管理服务商在投标时应提出如下计划建议,但不限于此:4.
2.
1、设计联络进度计划要求根据设备系统设备的情况,编排设计联络会议的先后次序,使系统设备的设计联络会议相互衔接.
4.
2.
2、接口协调计划:包括接口内容、试验时间、各方的责任等.
4.
2.
3、生产制造进度控制计划:根据工程计划,制定控制系统设备的生产进程的计划,避免因系统设备生产的不同步,造成接口不协调或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4.
2.
4、图纸文件提交计划:包括图纸、文件编制规定、提交时间等.
4.
2.
5、设备出厂试验控制计划:包括试验内容、地点、时间等.
4.
2.
6、设备运输计划:包括运输方式、工具、包装要求等.
4.
2.
7、设备到货管理计划:包括到货时间、地点、检查内容、参加人员、管理要求等.
4.
2.
8、设备安装调试督导配合计划: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督导配合时间、地点、要求等.
4.
2.
9、系统验收计划:包括验收方式、时间、地点、要求等.
4.
2.
10、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地点、培训要求等.
4.
2.
11、系统试运行、运行临管、初期运营、质量保证期配合计划等.
1064.
2.
12、项目进度计划控制验收:各项目计划应全面,并经业主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
4.
3、进度控制4.
3.
1、集成管理服务商负责编制项目各阶段进度控制措施,并报业主审批.
4.
3.
2、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对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全过程控制.
根据最终审批的项目计划,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任务进行动态管理.
在工程进度因各种原因受阻时,集成管理服务商必须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尽量消除工期受阻造成的不良影响.
4.
3.
3、集成管理服务商应采取各种控制手段保证项目的各个阶段按计划开始和结束,并记录相应的时间和完成程度.
4.
3.
4、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应结合工期、成本、质量评价项目进度状况,分析其中的问题,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并负责具体落实.
4.
3.
5、集成管理服务商应采用图表的方式表达各阶段进度情况并上报业主审查.
4.
3.
6、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应说明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和补救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直至最终完成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业主.
4.
4、质量控制集成管理服务商应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体系的规定,制定项目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在项目执行的各个阶段均得到有效控制,所有质量控制过程均应有质量记录,以便进行产品质量的追溯.
在各个阶段(包括系统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测试、联调等),集成管理服务商必须制定和执行质量保证监督计划,清楚地说明对各个阶段的检查验收和测试方法,确保交付的设计文件、各种设备和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达到合同的要求.
4.
4.
1、设计、生产制造等阶段的控制1)在进行系统设计前,集成管理服务商必须检查设计基础资料是否齐全,接口界面是否清晰、正确.
2)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要求供货商明文规定操作规程,详细说明制造和装配方法,使用合适的制造和装配设备,合适的工作环境,符合所参照的标准、规程和质量计划.
3)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在供货商产品制造和装配的关键阶段,对生产工艺和产品性能进行监督和控制.
4.
4.
2、检查和试验107在本阶段的工作中,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派足够的人力监督、检查供货商是否按照出厂试验、验收规程进行相应的试验,要求供货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试验项目和内容.
1)关键元部件和原材料进厂的检查和试验:按质量计划检查、试验供货商采购的设备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是否满足合同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2)加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按质量计划或明文规定的规程检查、试验和鉴定供货商的工作.
3)检查、测量和试验设备: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要求供货商对其检查、测量和试验的设备进行定期控制、校核和维护,以显示这些产品与规定的要求相一致.
4)检查和试验状态: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要求供货商用标记、印章、标签、卡片,检查记录等方式对其产品的检查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上述识别标记应在产品的制造、安装过程中一直保存,以保证只有通过所需检查、试验的产品才能发放,使用或安装.
记录上应明确合格产品发放的授权检查单位.
5)最终检查: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按照质量计划和规程的规定对其产品进行最终检查,并最后确认供货商所完成的产品满足合同技术规格书和各次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的要求.
出厂检验的通过均不能免除供货商对其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
6)集成管理服务商应编制和保存证明产品已按规定的验收条件通过了检查和试验的记录.
4.
4.
3、安装调试阶段质量控制在本阶段的工作中,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派足够的人力监督、检查供货商是否按照设备安装测试要求进行测试和安装指导,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和处理.
4.
4.
4、系统调试和联调质量控制在本阶段的工作中,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派足够的人力监督、制定系统调试方案和144小时连续运行测试方案,检查供货商是否按照设备安装测试要求进行统调试和联调技术指导,负责组织系统调试和144小时连续运行测试,并协助业主完成综合联调.
4.
4.
5、质量审核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制定一个综合的内部质量审核体系,用以审核其质量保证监督措施是否与计划安排相一致,并用以判定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2)审核工作应根据其活动的重要性和状态进行安排.
3)审核活动应根据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1084)应使审核的结果和形成的文件引起被审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注意,该部门的负责人员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
4.
6、质量记录控制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要求供货商做好产品质量记录,以证明产品达到所需要的质量要求.
2)所有产品的质量记录应清晰可辨.
3)如业主需要,应可得到这些记录.
4.
4.
7、质量控制验收上述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和工作经业主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
4.
5、投资控制4.
5.
1、集成管理服务商制定各阶段详细的投资控制计划,协助业主进行本系统工程投资控制与管理,并对控制工程投资成本给出合理化建议.
4.
5.
2、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项目的各个阶段,组织供货商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报业主审批.
4.
5.
3、集成管理服务商还应组织供货商的有关人员,对国内外原材料市场进行预测,协助业主躲避风险.
4.
5.
4、集成管理服务商也协助业主审核施工监理和施工承包商提供的资金使用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4.
5.
5、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负责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向业主提交审核意见.
4.
5.
6、成本控制验收:所有成本均在控制金额之内,经业主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
4.
6、安全控制4.
6.
1、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详细制定安全计划和有关实施措施,提交业主进行审批.
4.
6.
2、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负责对本项目的安全进行控制与管理,并督促设备材料供货商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计划和实施措施执行.
集成管理服务商必须监督确保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鞋.
此等劳动保护用具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标准.
4.
6.
3、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负责对各阶段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集成管理服务商、供货商进行整改.
4.
7、图纸文件管理1094.
7.
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制定图纸文件的管理流程和办法来管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提交的所有图纸、文件,这些文件颁发之前应经授权的人员审查和认可.
所有的图纸、文件最终均需报业主审核、批准、加盖图章,方可正式使用.
4.
7.
2、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制定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向业主提供的图纸、文件的各项规定.
4.
7.
3、供货商的所有图纸、文件均应首先由集成管理服务商接收、确认、并登记造册后,提交业主审核批准.
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协助业主审核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所有图纸、文件,并协助完成确认、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
供货商提交的图纸、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联络文件(包括系统技术方案、原理图、安装图、装配图、主要部件外型图等)、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培训手册、各种试验报告等.
4.
7.
4、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要求供货商对发送的文件列出目录.
文件应以纸质文件(签字的图纸、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应采用AutocadforWindows、MicrosoftOffice等编制.
4.
7.
5、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对所接收的文件开具收据.
无论业主对文件是否提出意见,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或批准意见返回给供货商.
4.
7.
6、除非另有规定,供货商的文件更改应由集成管理服务商审查和认可.
在可能条件下,在文件或相应的上应标注更改的缘由说明.
应建立一个总明细表和相应的文件控制程序,以区分现在待审批的修订文件和已审批的文件,防止使用不合适的文件,总明细表应提交业主.
4.
7.
7、集成管理服务商提交给业主的文件要在发送单上列出目录,文件形式可以是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无论业主对集成管理服务商的文件是否提出意见,都应在自文件接收之日起1个月内将其中1份文件返回给集成管理服务商.
超过期限将被集成管理服务商视为业主已经批准.
返回文件状态时,业主将说明下列批准状态之一:1:批准;2:加注批准;3:不批准.
其中第2种情况下,业主应说明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对文件进行的修改,或在进行工作时须改进或注意的事项,集成管理服务商可以开展实质性工作;第3种情况下,业主应说明不批准的原因,集成管理服务商不应开展实质性工作.
这两种情况下集成管理服务商都必须将修改后的文件重新报业主批准.
1104.
7.
8、集成管理服务商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整个设备系统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图纸、文件(含电子文件),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结算结束时一并移交业主.
4.
7.
9、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已有的工程经验,对图纸文件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集成管理服务商在此阶段应做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阐述.
4.
8、合同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此项工作进行详细描述.
4.
8.
1、合同支付管理1)在该项目执行过程中,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负责对有关合同进行管理,建立合同台帐.
2)对设备材料供货商提交的支付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业主审批.
4.
8.
2、合同变更管理1)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设备变更,供货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集成管理服务商,由集成管理服务商审核后提交业主;任何工程变更,施工承包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先提交给施工监理,由施工监理审审核后提交业主.
由业主组织有关人员(集成管理服务商、施工监理、设计院、供货商、施工承包商等)对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确认.
2)所有设备变更必须由供货商、集成管理服务商、设计院、业主四方签字确认;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由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设计院、业主四方签字确认,方可作为今后变更的依据,否则业主有权拒绝.
4.
8.
3、合同索赔管理1)在该项目执行过程中,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协助业主对供货商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但也不能解除集成管理服务商合同项下的责任.
2)在设备出厂检验过程中,如果系统功能不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承担.
3)在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期间,由于供货商的问题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赔偿.
由于施工承包商的问题造成设备安装质量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承商负责赔偿.
4)在144小时试验和试运行期间,由于系统设备的原因造成不能开通,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承担,业主有权向供货商提出索赔;由于安装质量的原因造成不能开通,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承包商承担,业主有权向施工承包商提出索赔;5)在系统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供货商设备、材料的缺陷不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则业主有权向供货商提出索赔.
1114.
8.
4、合同结算1)集成管理服务商负责对系统工程结算进行管理,对供货商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业主审批.
2)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协助业主对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
3)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已有的工程经验,在投标文件中对工程结算期间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做的工作以及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详细描述.
4.
9、设计联络4.
9.
1、设计联络的目的是为各方交流设计思想,澄清技术问题,在此阶段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及时组织供货商、设计单位举行设计联络会议,确认供货商技术建议方案.
设计联络会由集成管理服务商组织,业主主持,并由集成管理服务商编写会议纪要.
4.
9.
2、在投标时,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设备系统设备特点及本工程的工期计划,提出设计联络内容、时间的建议书.
4.
9.
3、业主派出人员除有权行使商务条件中规定的权利外,还有权决定设计、检验相关事项,有权签署试验报告.
4.
9.
4、业主派出人员有权向集成管理服务商提出质疑,并召开会议讨论有关事项.
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澄清业主提出的问题.
业主参加联络会议并不减轻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负的合同责任.
4.
9.
5、本项目项下设备的设计联络一般按2-3次设计联络考虑,但不限于此:1)第一次联络会议有关各方互提基础资料,业主、集成管理服务商和设计单位共同审核供货商提交的技术规格书,确认系统方案、设备功能、技术参数,澄清系统间及与其他系统间接口问题.
2)第二次联络会议业主、集成管理服务商和设计单位再次对供货商提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查和确认,进一步澄清有关问题,讨论设备试验和出厂验收等事宜;业主人员考察供货商的设备制造厂和设备应用现场.
3)第三次联络会议对于技术复杂的机电,业主、集成管理服务商和设计单位再次确认供货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进一步澄清有关问题,讨论设备试验和出厂验收等事宜.
4.
9.
6、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议.
4.
9.
7、设计联络组织工作经业主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
1124.
10、设计管理4.
10.
1、为了保证供货商提供设备满足合同要求,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建立和贯彻供货商产品设计的监督程序,并报业主批准.
4.
10.
2、为了监督供货商产品的设计质量,集成管理服务商应配备足够的装备和有资格人员.
4.
10.
3、集成管理服务商应精心审核与产品有关的设计要求,这些要求应是明确的、成文.
4.
10.
4、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要求各供货商的设计输出以图纸、方案、规格、要求、计算或分析等表示.
4.
10.
5、为了保证设备安装的正确性,集成管理服务商也应对该系统的施工设计图进行审评,并提出审核意见.
4.
10.
6、设计控制管理文件和相关组织工作经业主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
4.
11、接口管理4.
11.
1、集成管理服务商在投标时,应根据以往的工程经验,描述系统设备间存在的接口内容.
4.
11.
2、集成管理服务商在中标后,应组织供货商制定各设备间技术接口细则和方案,应明确供货商之间的技术接口责任,并成文,定期检查.
4.
11.
3、集成管理服务商有责任与城市轨道交通其他系统供货商进行接口配合,提供双方所需相关资料.
4.
11.
4、集成管理服务商有责任做好接口控制验收工作.
4.
11.
5、接口文件正确、并在具体工作中得到了实施,经业主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
4.
12、供货管理4.
12.
1、在本工程中,业主不设仓储场地,供货商负责设备在现场开箱检查前的仓储、保险和保管等,施工承包商负责设备在开箱检查后的仓储和保管等.
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根据本工程的进展情况,对供货商的设备包装、发运、装卸、储存提出要求,形成文件提交业主审核、确认后下发给各设备材料供货商加以实施并督促执行.
4.
12.
2、设备到货前,集成管理服务商应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设备到货后的移交准备.
4.
12.
3、设备到货后,集成管理服务商应组织有关方进行开箱检查、货物移交,并做好货物交接清单.
1134.
12.
4、如果由于集成管理服务商本身工作的疏忽,因没有履行包装、运输和到货验收的管理责任而造成的工程延误或返工,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承担相关责任.
业主将视情节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
13、安装及调试管理4.
13.
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派出足够的经业主批准的现场技术管理人员,以监督供货商在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临管、初期运营、质量保证期等阶段技术支持工作.
4.
13.
2、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提供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资历和技能证书,业主有权利要求更换认为不适合的人员.
4.
13.
3、集成管理服务商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有责任解决或配合业主组织的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协调工作.
4.
13.
4、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协助业主管理施工安装有关工作.
4.
14、变更管理4.
14.
1、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设备变更,集成管理服务商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业主.
4.
14.
2、业主在接到集成管理服务商递交的书面报告1周内,组织设计单位、集成管理服务商、供货商对变更内容进行审定.
4.
14.
3、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设备变更必须应符合业主制定的相关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
变更报告应由供货商、集成管理服务商、设计院、业主多方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变更的依据.
4.
15、运行临管4.
15.
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派出有经验的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承包商的运行临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并按月提交检查报告交业主.
4.
16、培训4.
16.
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对各供货商提交的设备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并交业主确认.
4.
16.
2、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负责培训督导,检查系统设备的培训完成情况,做出培训报告,交业主确认.
4.
16.
3、集成管理服务商对各供货商的培训督导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集成管理服务商的差旅费等)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
17、联络会议4.
17.
1、与业主之间的联络会议1141)集成管理服务商与业主之间的联络会议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主要澄清和解决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接受业主命令.
2)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业主有权要求举行临时联络会议.
3)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负责安排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地点可选在集成管理服务商的绍兴办事处或业主所在办公地.
4)在联络会议召开前1周,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业主,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交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2)目前工作重点及进展情况;(3)下月工作计划.
4.
17.
2、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络会议1)集成管理服务商应与各供货商议定联络会议及每次联络会议的主要议题.
2)联络会议应定期举行,并通知业主派代表参加,对重大问题业主代表有权利提出异议,集成管理服务商和供货商应及时予以澄清,会议内容应报业主备案,但并不减轻集成管理服务商和供货商应负的合同责任.
4.
17.
3、与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及施工监理之间的联络会议1)集成管理服务商与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及施工监理之间的联络会议每2周至少应召开一次,主要澄清和解决系统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负责安排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地点可选在集成管理服务商的绍兴办事处或施工承包商的绍兴办事处.
3)在联络会议召开前1周,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4)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书面报业主.
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2)目前工作的进展情况;(3)存在问题、解决办法;(4)需要业主协调的问题.
4.
17.
4、投标人应根据已有的工程经验,结合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的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提出详细建议方案.
5、对集成管理服务商管理和考核1155.
1集成管理服务商与业主之间的联络会议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澄清有关问题,接受业主指令.
在紧急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举行临时联络会议.
集成管理服务商应负责提供联络会议的地点、办公设施(计算机、打印机等).
5.
2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及时与供货商议定联络会议及每次联络会议的主要议题,并拟写会议纪要.
5.
3集成管理服务商作为业主授权的管理机构,接受业主的直接管理.
对设备供货商进行技术和质量管理,必须维护业主利益,并应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要求,认真把关,不得忽视或故意隐瞒设备供货商的错误、疏漏、违背合同等不利于业主和工程的行为.
否则业主将口头警告,情节严重导致影响项目执行的,业主有权单方面按比例及影响扣除合同金额.
5.
4集成管理服务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关系,处理好与供货商、设计单位等的关系,团结合作,优质服务于本项目.
5.
5集成管理服务商需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办公设施,所有设施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必须齐全.
对于未达到要求的情况,勒令于限期内进行整改.
如限期内未整改完成,业主有权单方面按比例及影响扣除合同金额.
所有设施在本项目商业运行前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业主将口头警告,情节严重导致影响项目执行的,业主有权单方面按比例及影响扣除合同金额.
5.
6集成管理服务商需按合同要求配置所有人员,所有人员至少需服务至本项目开始商业运行.
在上述服务期内,业主将定期抽查人员到位情况,对于人员不符合合同的情况,业主有权按前述罚款原则进行处罚.
5.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集成管理服务商应充分分析在各设备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
负责编写机电设备阶段性管理的工作总结、年度总结、合同总结,并提交业主审核.
5.
8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将下发集成管理服务商的管理和考核办法,集成管理服务商须严格遵守.
6、其它说明6.
1、集成管理服务商必须在各方面力求符合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但若集成管理服务商对本《用户需求书》中的内容进行修改,能够使业主获得显著的技术和/或商业效益,则可以向业主提交备选方案.
6.
2、业主保留在招标的任何阶段对本《用户需求书》的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利.
6.
3、在投标文件中,集成管理服务商应明确提出需要业主提供的条件(包括技术资料).
1166.
4、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服务内容和服务周期的变化,招标人均不再额外支付除合同总价外的其他费用.
1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服务费报价表五、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六、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七、服务大纲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九、其他材料118一、投标文件格式119一、投标函建设项目标段投标函(招标人):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建设项目标段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
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建设项目标段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大写)___元,(小写)___元,负责本项目的负责人是_身份证号码)、服务人数为______人,服务期_____(日历天).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
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天内递交委托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委托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在天的有效期内恪守本招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函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单位(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邮编:年月日12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121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手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122四、服务费报价表服务费报价表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设备集成管理服务项目报价汇总表序号标项金额(万元)备注1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设备集成管理服务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注:上述报价应包含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所有工作.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日期:年月日123分项报价表标项:项目工期质保期合计备注一、人工费用详见附表A-1二、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用详见附表A-2三、综合费用详见附表A-3小计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日期:年月日124附表A-1人工费用报价表标项:岗位工期质保期合计人数月数费用(元/人/月)小计人数月数费用(元/人/月)小计人工费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日期:年月日125附表A-2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用报价表标项:项目工期质保期合计月数费用(元/月)小计月数费用(元/月)小计一、生活用房二、交通设施三、通讯设施四、办公、生活设施(用品)五、检测费、仪器、设备购置或摊销费……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日期:年月日126附表A-3综合费用报价表标项:费用名称工期质保期合计备注月数费用(元/月)小计月数费用(元/月)小计一、差旅费二、保险三、企业管理费四、利润五、税金六、其它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日期:年月日127五、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序号资料名称共页备注注:本表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5.
7"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年月日128六、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序号资料名称共页备注注:本表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5.
7"二、评审打分资料"内容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年月日129七、服务大纲服务大纲按以下章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概况;(2)工作内容和依据;(3)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4)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5)拟用于本项目的仪器、设备或设施一览表.
130技术部分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项目对应页码1项目人员投入2项目管理建议3项目执行计划4设计联络和设计审查建议5设备监造实施方案6系统内、外部接口描述及实施方案建议7系统内联调方案8关于图纸、技术手册和技术文件管理的建议9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建议10其他(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131技术响应一览表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填写下表:投标人应对照《用户需求书》,对于完全响应的条目在表中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差的条目在表中相应列中标注,并简述偏离内容.
条款/内容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简述工程概况和系统说明服务关系服务范围服务责任服务要求132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编制项目管理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总则;-管理目标;-管理计划;-管理职责;-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管理;-安全管理;-招标管理;-生产制造管理;-安装调试管理;-验收管理;-合同管理;-图纸文件管理;-试运行、试运营、运行临管管理.
编制的项目管理建议书应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工程进展情况.
133项目执行计划书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中总工期计划和工程策划,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合同谈判计划;-设备接口协调计划;-设备生产制造计划;-设备监造计划-出厂检验计划;-图纸文件递交计划;-设备到货管理计划;-设备安装、调试(含系统联调、综合联调)管理计划;-系统验收计划;-设备培训管理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月、季度、年度项目计划;编制的各项计划应符合项目的里程碑计划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投标人可结合已有的工程经验,对上述内容提出建议或进行补充.
134项目组织机构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用图表形式展示项目管理的详细组织架构(标明各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文字阐明管理机构及各部门的职能.
同时还应用表格形式描述投入现场办公、通讯、交通、生活保障等配备及措施.
投标人需填写如下配置表:工作阶段起止时间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主要负责人(技术或商务)设备招标阶段设备设计联络阶段设备生产监造阶段设备出厂检验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系统调试阶段综合联调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试运行阶段设备培训阶段试运营阶段最终验收阶段设备质保期阶段135设备招标建议书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要求以及对供电和机电设备的了解,编写详细设备招标建议书,以及设备采购中需重点注意和处理的问题.
136设计联络和设计审查建议书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要求以及对供电和机电设备的了解,编写详细设计联络计划和安排,以及设计审查流程.
137设备监造实施方案建议书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要求以及对供电和机电设备的了解,编写详细设备监造实施方案,以及对质量、进度的控制手段.
138系统内、外部接口描述及实施方案建议书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要求和提供的技术基础资料和对供电和机电设备的了解,详细描述供电和机电设备与其他专业的接口(包括硬接口、软接口),并根据这些接口提出对供电和机电设备内部各子系统与外部其他专业(如车辆、通信、信号、综合监控、土建、限界等)之间的要求、建议.
139系统内联调方案建议书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编制系统内各子系统、设备调试方案和子系统、设备联合调试实施方案.
140各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重点及主要目标投标人应以文字形式详述下述阶段的工作重点、难点和解决办法及要求达到的主要目标:-设备招标阶段-设备设计联络阶段-设备生产监造阶段-设备出厂检验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系统调试阶段-综合联调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试运行阶段-设备培训阶段-试运营阶段-最终验收阶段-设备质保期阶段141图纸文件管理建议书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详述图纸、技术手册和技术文件管理采取的程序、方法、制度、手段、文件编码、硬软件配置等.
142质量控制建议书投标人应详述工程各阶段的质量保证措施,对供电和机电设备各子系统供货商和施工承包商提供质量控制方法、质量评估体系、质量审查程序等.
143进度控制建议书投标人应详述工程各阶段的进度保证措施,包括供电和机电设备的进度控制方法、进度控制程序、进度控制评估等.
144投资控制建议书投标人应详述工程各阶段的投资控制保证措施,包括供电和机电设备的投资控制方式、投资控制程序、投资控制评估等.
145安全控制建议书投标人应详述工程各阶段的安全控制保证措施,包括供电和机电设备的安全控制方式、安全控制程序、安全控制评估等.
146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147(二)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序号业主单位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日期服务期限投资规模(万元)投入人数监理成效注: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序号业主单位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日期服务期限投资规模(万元)投入人数监理成效注: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148(四)项目部人员组成表姓名年龄职称执业资格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及岗位专业车站设备集成管理服务工作年限注:请在此表中填写拟全职受雇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按项目分别配置项目组.
(五)参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业学位职称职务拟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职称证书编号现所在机构或部门服务时间主要经历日期参加过的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备注注:项目部人员组成表中的所有人员都应提供本简历表,并附有证明材料.
149(六)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商务条款说明关于偏离表的特殊说明:(1)投标人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项目之外,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相应招标文件要求.
(2)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文件的应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其应答的条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则该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3)投标人须完整填写偏离表.
如果未完整填写偏离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投标人已经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投标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4)在评标时,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某些项目应答是偏离招标文件的,但是该项并没有写入"偏离表",则该偏离项目在评标打分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分值扣分.
(5)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列出偏离项目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甚至在评标时对该项目已作了偏离扣分处理,亦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
若中标人在定标后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及业主有权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
150(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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