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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注销功能上线  时间:2021-04-17  阅读:()

米脂县人民政府文件:米脂县人民政府关于米脂县政府投资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米政发〔2019〕8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理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陕政办发〔2018〕60号)《榆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榆政办函〔2018〕481号)要求,结合《2019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榆政办函〔2018〕499号)和米脂县实际,经2019年3月22日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米脂县政府投资项目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米脂县政府投资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类别米脂县征地补偿标准坡旱地30100元/亩梯田、台地32000元/亩滩旱地34000元/亩坝地36000元/亩水浇池42000元/亩林、草地7000元/亩临时用地按《榆林市2019年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榆政办函〔2018〕499号)执行.
说明全县县镇两级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县交通部门确定.
米脂县人民政府2019年4月15日米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脂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米政发〔2019〕9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米脂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米脂县人民政府2019年4月18日米脂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县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和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陕西省实施办法》、《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未使用上述资金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县招投标和比选工作要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监委会)领导下实施.
监委会下设交易办(招标办),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监委会是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决策协调机构,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商贸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上述部门统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业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审核拟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交流工作信息,沟通重要工作;研究其他需要协商解决的重要事项.
交易办(招标办)承担监委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监委会的各项决策部署,交易办(招标办)自觉接受监委会的领导.
具体履行以下职责:组织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协调行业监管部门对进入统一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比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投诉;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实施方案的核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备案环节审查.
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标后监管;负责组建和管理限额以下比选项目评审专家库;负责交易数据的信息发布和综合利用;对从事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类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的指导及培训;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相关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并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监察委依法对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审计部门对依法进行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

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能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对工程项目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投标人资格确认或评标中标结果认定、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进行干预和插手.
第二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规模标准及监管第四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规模标准及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陕西省实施办法》、《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具体条款来执行,本办法不再另行规定.

第五条限额以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招标人符合法定资格;提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初设批复等项目审批文件;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无资金下达计划或有资金缺口的需县财政或县政府出具资金承诺说明);相应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工程预算及财政预算审查文件等相关基础资料已完成,设计和预算编制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项目的财政预算审核价为招标控制价;填写项目招标申请表,需要有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法人签字盖章、分管县级领导意见,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公共资源交易的领导签字,以及交易办(招标办)审核意见;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包括邀请招标)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相应交易范围、流程、规则、监督等,严格按照《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交易办(招标办)配合履行监督职能.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后15日内,向交易办(招标办)提交招标备案资料和合同复印件.
交易办(招标办)开展标后督查,严防转包和违法分包及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等;开展对合同履约行为审查,审查施工企业是否存在借用挂靠资质行为.

第三章限额以下项目比选办法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办法要按照便捷快速、公开公平、操作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达到以下标准的需进行比选:(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土建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等);(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比选项目限额以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自主确定承包人.
第十一条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第十条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比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通过工程变更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比选.
实行比选的项目,如果发生变更应严格按照《米脂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变更后工程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交易办(招标办)履行对本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比选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县监察委、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比选活动的监督和绩效评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投资于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的监管.

第十三条比选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比选项目、编制比选方案,进行比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比选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比选活动.
第十四条比选申请人是响应比选要求、符合比选公告规定条件并参加比选竞争的法人.
第十五条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潜在比选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比选申请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为比选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以及有股权关系的法人及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比选.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
第十六条限额以下比选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项目已批准(批准文件可以是上级下达投资计划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发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资金已落实(无资金下达计划或有资金缺口的需县财政或县政府出具资金落实说明);相应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工程预算等相关基础资料已完成,设计和预算编制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比选控制价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集体会议在工程预算价基础上确定下浮5%-10%,报分管县级领导审签后执行.
工程结算以审计决算为准;填写项目比选申请表,需要有比选项目主管部门法人签字盖章、分管县级领导和政府分管公共资源交易的常务副县长签字,以及交易办(招标办)审核意见;项目比选方案已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比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编制比选方案、比选文件.
比选方案包括比选范围、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比选被邀请人数量、拟划分合同标段数量等.
比选文件比照行业招标文件范本编制,包括项目内容、资格要求、报价要求、评分办法、费用支付等.
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将比选方案、比选文件和比选公告报交易办(招标办)审查备案,根据批准的备案文件组织比选.
(二)发布公告.
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应当在县政府网站免费发布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应当载明比选项目的概况、内容(合同标段划分)、资格要求、被邀请人数量、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比选方式等事项.
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报名.
比选申请人凭资质等级证书等比选公告规定的条件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必须达到3个及3个以上,方可组织比选活动.
(四)递交比选响应文件.
比选人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时间,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时间自报名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比选申请人需递交规定数额的比选保证金.

(五)组建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由比选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简称评委会),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
(六)确定比选被邀请人或中选人.
评委会对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规定的比选申请人超过3个时,在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确定3个比选被邀请人.
(七)比选谈判.
评委会对确定的比选被邀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并与初审合格的比选被邀请人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结束后,评委会依据比选响应文件、最终报价及谈判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分数由高到低推荐3名候选人,同时编写评审报告,并在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八)确定中选人.
公示期无异议的,期满后比选人应当确定中选人,原则上选择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九)订立合同.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比选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后及时报交易办(招标办)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退还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
第十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因政府应急需要以及符合不招标、邀请招标相关条件的,经县政府同意、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备案,可以直接确定或邀请3家或以上候选人,通过谈判、评审确定承包人.

使用政府资金补助中小微企业实施种植、养殖、加工的涉农产业项目以及工业技术改造等产业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比重不超50%的项目,经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审批可以不进行比选.

对施工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可以事先公布项目的固定价格,下浮一定比例后,从自愿报名的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直接随机抽取中选人.
对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较高、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可以扩大随机抽取比选被邀请人数量或对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比选申请人进行谈判、评审确定承包人.
第十九条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活动不符合本办法程序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后3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逾期投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组织比选:(一)所有比选申请人不符合比选公告规定的条件的;(二)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三)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报价高于比选控制价.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重新组织比选再次失败的,经交易办(招标办)同意后可以不再进行比选.
不再比选的,由比选人直接确定承包人,但参加了比选竞争、符合比选公告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
中选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选项目,也不得将中选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选人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将中选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比选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中选人应当对分包项目向比选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对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违反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办法》、《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具体条款来执行,本办法不再规定.

第二十四条违反比选办法的责任追究事项:(一)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而不比选的,将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比选的,由交易办(招标办)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二)比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办(招标办)责令限期改正,不能限期改正的,由县监察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
不按规定发布比选公告的;2.
不按备案的比选方案进行比选的;3.
不按规定选择比选被邀请人的;4.
比选人逾期不发出中选通知书的.
因前款所列情形导致比选无效的,由交易办(招标办)责令比选人重新组织比选;给比选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应当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三)中选人不履行与比选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中选人纳入企业失信"黑名单";因不可抗力不能订立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四)比选人或者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比选、歧视排斥比选申请人、骗取中选、违法转包或者分包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交易办(招标办)责令限期整改,不能限期改正的,由县监察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前款所列情形导致比选无效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交易办(招标办)责令比选人重新组织比选;给比选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应当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五)由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比选人进行比选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交易办(招标办)对比选过程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比选、歧视排斥比选申请人、骗取中选、违法转包或者分包等违法活动进行查处;(六)交易办(招标办)在受理投诉或者查处比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暂停项目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投诉或者查处比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通知交易办(招标办);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干预比选过程或者结果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单位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有关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4月18日起施行.
有效期从2019年4月18日至2021年4月17日.
《米脂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米政发〔2015〕26号)同时废止.
米脂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优秀科技特派员和优秀三区人才的通报米政发〔2019〕11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18年,广大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立足岗位,服务基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和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为了鼓励先进,推动工作,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李生光、曹晓成、常亚东、高红梅等4名优秀科技特派员和张卫宁、李子民等2名优秀三区人才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全县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比学赶超,创优争先,全面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快科技进村入户,打通农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助力全县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

米脂县人民政府2019年4月25日米脂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米政发〔2019〕12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18年,在我县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平安米脂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的先进典型.
当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侵害时,他们英勇无畏的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当危险意外发生时,他们挺身而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实际行动弘扬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
为了进一步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充分发挥模范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励更多的人民群众投身见义勇为的崇高事业.
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张亚洲等13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希望全县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气.
各街镇、各部门要大力宣扬见义勇为典型事迹,积极营造支持、鼓励、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浓厚氛围,形成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为维护米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米脂县2018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米脂县人民政府2019年5月6日米脂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米政发〔2019〕13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杨家沟中共中央电台总部旧址、后勤供给处旧址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生态建设、旅游发展及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严格采取保护措施,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杨家沟村中共中央电台总部、后勤供给处旧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米脂县人民政府2019年6月26日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米政办发〔2019〕8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米各单位:《米脂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9日米脂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我县位于陕西省北部,无定河中游.
境内沟壑纵横,黄土峁梁相间,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覆盖率低,地质环境条件极差.
为全面做好2019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高标准"十有县"创建成果,按照"以预防为主,根据轻重缓急,实行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对突发性、群发性、多发性等重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御,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和损失,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条件.

二、全县地质灾害现状(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三种,目前我县纳入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17处(其中滑坡77处,崩塌38处,泥石流2处),其中银州街道办事处12处、城郊镇24处、杨家沟镇10处、桃镇10处、印斗镇24处、沙家店镇8处、龙镇17处、郭兴庄镇5处、杜家石沟镇7处.
根据2019年春季发放"两卡一预案"统计出我县纳入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直接威胁群众529户(学校2所)、1739人、1742孔(间)窑洞、土地120亩、县乡级公路15处4530米、高压线塔2座.

(二)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与连阴雨、暴雨密切相关,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结合历年总降雨量平均值,预计今年5—10月份总降雨量180mm-280mm,地质灾害多发生在7-9月,这一时期降雨较为集中,而且降雨量大.
另外,每年冬末春初,由于融雪和冻融作用,使黄土滑坡、崩塌活动频繁,而且突发性强,危害程度极大.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人武、公安、发改、应急、住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卫健、农业、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地质环境监测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米脂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办公室主任由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兼任,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和指挥工作.

各镇(街道办)要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应急抢险小分队(城区抢险队伍由银州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认真做好当地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报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是:1、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抢险物资粮食储备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系统内划片包点夯实监管责任.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工作.
6、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滑坡崩塌的治理工作.
7、县水利局:负责帮助灾民解决人畜饮水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救济工作.
9、县卫健局:负责灾后防疫和灾民伤病救治工作.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帮助灾民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国土资源局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
12、县电力局:地质灾害发生期间保证正常供电.
13、电信米脂分公司:地质灾害发生期间保证通讯畅通.
14、移动米脂分公司:地质灾害发生期间保证通讯畅通.
15、联通米脂分公司:地质灾害发生期间保证通讯畅通.
16、县火车站:负责对米脂段区威胁铁路安全的泥石流、崩塌、滑坡等进行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并将防灾预案报送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备案.
17、各厂矿企业:负责厂区周围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1、加强对地质环境管理.
县政府将建立健全各级地质灾害管理机构,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防灾减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批办法》要求,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评估,防止重大建设项目、基建工程、移民搬迁新居和村民修窑建房建在地质灾害威胁地段.

3、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本县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监测与趋势预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结合本县气象、水文趋势预报与地质灾害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地质灾害进行准确预报.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1、避让措施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多、分布广,但普遍规模较小,危害程度不大,而且所涉住户居住条件较差,加之工程治理费用昂贵,在我县防治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治理不如搬迁.
对于个别位于危险地段的住户应尽早实行搬迁避让,避免人员伤亡.

2、生物措施我县大多数地质灾害与不合理的工程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如斩坡修砌石窑洞、坡地毁林开荒、肆意放牧等活动引起斜坡失稳和水土严重流失.
在干湿交替的气候条件下,斜坡上土体极易饱水而致灾.
通过退耕还林可滞留降水,保持水土,调节经流,加强植物根系对土体的固结,从而达到减灾和防灾的目的.

3、工程措施工程治理主要针对威胁公路、铁路或其他重要建筑或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虽威胁居民、学校等单位,但搬迁避让经济上不合算,可采用一些简单的治理措施来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具体方法有:新建排水、支挡工程,采取减载与反压、削坡等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2019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是坚决防止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主要任务有:1、全力做好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重点做好主汛期和冻融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加大隐患点排查巡查力度,做到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掌握隐患点动态情况,按时100%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与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全面落实防治责任.
同时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信息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

2、全面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并迅速有效地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要全面建立"县、部门、镇、村、组、住户本人"六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逐步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3、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为提升各级灾险情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能力,提高受威胁群众防灾减灾和临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根据省市下达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地质灾害演练.

四、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一)行政首长责任制.
米脂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履行如下职责:1、制定有关防灾的政策,督促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灾机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指挥调度,树立有备无患的意识,积极参与防灾工作.
2、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防灾责任及措施.
3、批准全县区域内的防灾预案,必要情况下采取并发布紧急抢险措施等重大决策.
4、督促各镇(街道办)认真做好管辖区防灾工作,全面熟悉掌握灾害情况,发现险情要立即深入现场进行指挥.
(二)值班工作制.
每年汛期和冻融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预防不测,做到应变及时,各级防灾机构都要坚持全年24小时值班,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重大情况,加强上下联系和协调,确保不出问题.

(三)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统计月报制度.
地质灾害分为: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为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上报迅速、准确,明确如下要求: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应急调查.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于24小时内速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由市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将情况及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于12小时内速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由省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委托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5、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月报制度要求各镇(街道办)将所属辖区内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及成功预报的地质灾害实例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四)隐患检查和排查制度.
组织进行隐患检查,实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
(五)灾后调查制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后调查工作,灾害一旦发生后,要按报告制度规定的时效内作出应急调查,逐级上报.
同时尽快完成调查报告,10日内完成详细调查报告.
米脂县2019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情况一览表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米政办发〔2019〕10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米脂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米脂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重要保障.
为了深入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0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15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坚持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摸排.
住建部门牵头,教体、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分类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和问题,分别填写摸底清单、建立台账,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分类治理.

(二)分类治理.
1.
移交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
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园.
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2.
新建和规划城镇小区应根据需要配建幼儿园.
对规划审批有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缓建、缩建、停建、不建配套幼儿园的,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

3.
补建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城镇小区没有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依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发〔2011〕32号)要求,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我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三、工作要求(一)建立工作机制.
县政府成立"米脂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编办、县教育和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推进治理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强化工作保障.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治理措施及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订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明确工作时限.
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出台整治方案;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米脂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米政办发〔2019〕11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米各单位:根据我县食品安全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米脂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米脂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4日米脂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工作目的1.
2编制依据1.
3事故分级1.
4工作原则1.
5事故风险分析及技术支撑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
1县应急指挥部设置2.
2镇(街道办)应急指挥部2.
3应急处置专家库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3.
1监测预警3.
2事故报告3.
3事故评估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4.
2应急处置措施4.
3检测分析评估4.
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4.
5信息发布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5.
2总结6应急保障6.
1信息保障6.
2医疗保障6.
3人员及技术保障6.
4物资经费保障6.
5社会动员保障6.
6演习演练6.
7宣教培训7附则7.
1预案管理与更新7.
2奖惩7.
3名词术语7.
4解释部门7.
5实施时间米脂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
1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榆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榆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
3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1.
3.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1.
3.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1.
3.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1.
3.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1.
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
5事故风险分析及技术支撑从近年来发生的群体食物中毒事故分析,食品添加剂滥用及非食用物质添加是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学校、农村家宴、非正规食品经营市场和餐饮单位是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主体;消费能力较低人群、婴幼儿、缺乏食品基本食用和饮用常识群体是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受害者,需要针对重点风险因素加强防控.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
1县应急指挥部设置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和科技局、教育和体育局、工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卫生健康局、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应急指挥车辆、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下设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维护稳定、物资供应、新闻报道等7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指导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各工作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
1.
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
1.
2成员单位职责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见).
2.
1.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建立和管理县级应急处置专家库;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
1.
4工作组职责(1)事故调查组组成: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
职责:会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救援工作,监督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进行调查.
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危害控制组组成: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
职责:监督、指导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事故发生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组成: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
职责: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提出救治措施,并积极实施救治.
(4)检测评估组组成: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
职责: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5)维护稳定组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
职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必要时,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物资供应组组成:由县工贸局牵头,县民政局参加,县工贸局局长任组长.
职责: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处置装备器材和物资,组织应急处置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7)新闻报道组组成: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参加.
职责:把握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2.
1.
5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严格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开展具体工作.

2.
2镇(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各镇(街道办)参照县应急指挥处置系统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工作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和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3应急处置专家库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具体职责:(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提出建议;(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3.
1监测预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县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有关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
2事故报告3.
2.
1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6)市级有关部门和其他(县、区)通报我县信息.
3.
2.
2报告主体和时限(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30分钟内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规定立即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县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3.
2.
3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单位、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简要经过、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趋势和已采取措施等内容.
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工作进展.

3.
3事故评估3.
3.
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3.
3.
2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Ⅲ级和Ⅳ级事故分别由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启动响应,省级、市级和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
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进行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
1.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
1.
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1.
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并立即指导、部署开展先期处置工作;(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评估分级;(3)根据评估确定的结果,提出启动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和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根据县政府的命令,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4)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物资供应组、新闻报道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开展应急处置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相应的工作;(5)加强与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机构随时待命,为事故发生地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2.
镇(街道办)应急响应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
2应急处置措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1)医疗救治组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2)检测评估组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3)危害控制组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
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5)及时组织评估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6)事态出现急剧恶劣化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订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
3检测分析评估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
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
4.
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1.
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
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
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
4.
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Ⅳ级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分析评估论证.
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的,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4.
5信息发布Ⅳ级事故信息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
具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和家属的安抚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及产品抽样和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同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
5.
2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县级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6.
1信息保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交流、分析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有关部门应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6.
2医疗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
3人员及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6.
4物资经费保障县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办公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习演练、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6.
5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
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
6演习演练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协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工作,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6.
7宣教培训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处置相关工作,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7附则7.
1预案管理与更新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各镇(街道办)和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一致.

7.
2奖惩7.
2.
1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7.
2.
2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3名词术语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
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7.
4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
5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米脂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米政办发〔2014〕3号)废止.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米政办发〔2019〕12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9日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13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三位一体协同推进,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效益和企业群众满意度为标准,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和"痛点",推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1.
落实好国家新修订的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做好我县市场准入事项与国家新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衔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工业商贸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2.
加大协调指导工作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在县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3.
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整合梳理全县PPP项目库,抓好管理,提升入库项目质量,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4.
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严禁干预社会投资人的招标自主权.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
综合运用多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持续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等政策落实,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丰富获客手段,提升数据挖掘与分析能力,积极推广全线上模式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人行米脂县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米脂监管办事处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6.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修改完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榆林银保监分局米脂监管办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7.
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西银发〔2016〕143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发〔2017〕53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西银发〔2017〕158号),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
通过设立创业启动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

牵头单位:人行米脂县支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8.
拓展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榆林银保监分局米脂监管办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9.
落实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规定,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榆林银保监分局米脂监管办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10.
组织县级各部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对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11.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垄断行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适时曝光一批已查结的行政垄断案件,对新发现的行政垄断行为快查快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各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示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防范、发现、举报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行政垄断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2.
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13.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榆林)健全完善全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组织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和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不定期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进行督导检查.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14.
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同时,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商贸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五)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15.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领域,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进行准入限制.
按照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原则,对外商投资项目全面实行审批监管线上运行.
组织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工业商贸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16.
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
加强与对外开放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局、司法局、发改和科技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17.
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动国家统一的内外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工业商贸局、发改和科技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六)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18.
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审批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难题.
保障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鼓励在省政府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统筹考虑各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发行政府债券,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政府专项债券,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融资需求.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19.
严格执行扩大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陕西省部分,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外资准入标准.
按照国家确定的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加油站等行业对外开放.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局、发改和科技局参与单位: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20.
跟踪我县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动向,积极引导企业增资扩产.
落实国家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境外投资者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我县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多渠道宣传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和科技局、工业商贸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七)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21.
落实中省市简并退税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及时升级退税率文库,加强政策效应分析,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税务局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22.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动态调整,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对实行无纸化的出口企业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
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八)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23.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根据中省市公布的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尽快公布我县相关名称和申请材料,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关于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要求,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和科技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24.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按照中省市制定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办法,加快完善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
加快开展区域评估、多部门联合验收工作,落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2019年,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市上指导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承接好市上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按照省市要求,建成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统筹项目管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九)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25.
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落实中省市关于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和监管办法,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难题.
组织梳理我县设定的各类涉企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业商贸局、编办、司法局、发改和科技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26.
在继续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落实好清税证明免办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流程,依托信息共享,强化部门配合,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疏解"堵点"问题,破解企业注销难题.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税务局、人社局、工业商贸局、发改和科技局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十)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27.
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论证,再推动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并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
实现全县范围内统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和"一网通办".
2019年组织开展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清理工作,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参与单位:县司法局、发改和科技局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十一)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28.
在对县级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类和服务类等四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梳理基础上,公布我县"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督导县级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29.
加快县级政务平台与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编制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执行全省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和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统一事项办理标准.
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和动态监控机制.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十二)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30.
落实国家关于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31.
在行政垄断行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中,聚焦政务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把公章刻制作为排查重点,确保需要刻章者在具有资质的刻章经营者中自主选择,对滥用行政权力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及时纠正、制止和曝光.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32.
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引导检测认证机构提升技术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33.
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问责.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十三)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
34.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35.
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36.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和科技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十四)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37.
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适时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局、财政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38.
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39.
按照国家降低企业税负的政策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执行好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40.
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27号)规定.
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执行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要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十五)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4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省市为期一个月的经侦执法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执法宣传,充分发动商业秘密权利人投诉举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对相关案件依法查处.
通过开展全县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积极落实主体监督责任.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42.
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及时向有关机构、企业和权利人推送侵权假冒线索信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加强与榆林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43.
做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与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44.
加强对我县涉外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提供法律、智力等方面的支持.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十六)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45.
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加强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的办理.
市上将出台《关于依法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的意见》和《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我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县法院参与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6.
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夯实监管责任,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县级各部门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信用中国(榆林)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要强化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完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平台功能,推动联合惩戒备忘录措施落地;要积极探索大数据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和科技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十八)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47.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外,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检查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随机联查"制度,通过陕西省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开展涉企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力争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和科技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48.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8〕27号)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产品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市监发〔2018〕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业发展.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种认证违法行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49.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机制,推广企业征信、信用识别、可信验证等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全县各行业领域和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常态化信用监测,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榆林)配合市上建立全市统一的联合奖惩系统,依据陕西省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完善各领域奖惩对象认定标准和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精准监管和协同监管,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50.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力争2019年9月底前与中省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园区管委会时限要求:2019年9月底前完成(十九)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51.
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52.
依法开展行政处罚事项精简工作.
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规范部门自由裁量行为,确保执法标准统一.
落实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利益挂钩的禁止性规定,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二十)抓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53.
市上反馈关于"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各市县营商环境发展不平衡,新开办企业所需时间差异较大"问题,我县要高度重视,不断优化始终保持全市中游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54.
关于"存在部分公共服务电话无法查询、电话归属职能不明确、电话不通、接听不及时和业务不熟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改和科技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55.
关于"部门间、区域间信息不共享等'信息壁垒'和'数据烟囱'现象明显"问题.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参与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园区管委会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三、组织保障(二十一)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到位,并层层明确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细化抓落实的有效举措,制定落实上述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实施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二十二)落实各部门责任.
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分析本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
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出更多切实管用的改革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三)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
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
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
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二十四)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
各部门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普及度.
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
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二十五)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
与上述政策措施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
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自查.
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整改督办长效机制,推行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实行投诉举报问题整改红、黄牌警告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
各部门要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米政办发〔2019〕13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米脂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请各有关部门于5月15日前按照《米脂县2019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格式,将本部门牵头开展的具体任务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个月工作计划及细化台账报县营商办.
2.
县营商办将按月调度具体任务进展情况,其中重点推进任务(台账备注栏标注"")实行双周调度,请各牵头单位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按要求于每月16日、30日前及时汇总填报调度信息.

附:1.
《米脂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2.
《米脂县2019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8日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米政办发〔2019〕15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现将《米脂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8日米脂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挖金融领域黑恶势力,净化我县金融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县金融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单位要时刻防范黑恶势力对金融领域的渗透,落实责任,全员参与,做好线索摸排、强化宣传、专项整治等工作,着力形成全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的工作合力,确保全县经济金融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对于银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非法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中的下述行为: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四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五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对于保险业领域,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三、工作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府办(金融办)、人行米脂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处非办、扫黑办、扶贫办、农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金融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处非办主任兼任.

(二)开展线索排查.
按照工作部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把非法集资、诈骗,组织或受雇他人充当"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以及可能为黑恶势力洗钱、偷漏税款或犯罪资金支付流通等线索彻底摸清楚,做到线索摸排无死角、全覆盖,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部门联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单位要紧密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合力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及时掌握本单位涉黑涉恶信息,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四)加强工作宣传.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形成浩大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着重宣传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整治重点,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自主自发的举报金融领域涉黑犯罪线索.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工作站位.
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将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力量开展排查和宣传工作,提高工作站位,加强工作保障.

(二)落实任务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快推进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
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不重视,工作不主动,日常监管不到位,长期未排查出涉黑涉恶线索,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对发现问题而不及时处理报告的,移送相关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
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快工作推进,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处非办.
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台账,按要求报送,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县金融办联系人:常建国15091128132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县处非办):0912-6225225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米政办发〔2019〕16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米各单位:《米脂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30日米脂县防汛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榆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榆林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
3适用范围全县范围内洪水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包括河流洪水、凌汛洪水和山洪,由于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溃口、水库、淤地坝、垮坝等洪水灾害.
1.
4工作原则1.
4.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防汛首要目标任务.
1.
4.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
1.
4.
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
4.
4坚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军民团结抗洪,专群平战结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各街镇都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有关部门、单位、村(社区)委会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村的防汛工作.
县级各部门,各街镇,修建公路、铁路和涉河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部的防汛领导机构人员名单于4月30日前报县防汛办公室备案,省市驻米各单位的防汛领导机构人员名单于5月10日前报县防汛办备案,各村(社区)委会防汛领导机构名单于4月25日前报各街镇备案.

2.
1县级组织机构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公安局局长、县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水利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各镇党委书记、银州街道党工委书记、城区便民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商贸局、扶贫办、供销社、气象局、电力局、火车站、汽车站、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
2.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贯彻中、省、市防指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防汛方针政策和规定;按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河流洪水防御、城市防洪、水库度汛计划;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全面指挥抗洪抢险;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筹集、安排使用与管理;做好全县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做好县防指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2.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全县防汛工作制度;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情、水情和灾情信息;组织制定河流、水库防洪方案;指导监督各街镇制订防洪方案及方案的实施情况;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制定防洪预案及预案的实施落实情况;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部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2.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人武部:①负责组建抗洪抢险应急分队,并制定抢险预案;②负责指挥应急分队和全县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承担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③负责协调接应抢险部队,申请部队军用物资;④负责督促和指导街镇组建抗洪抢险队.

县委办、政府办:①负责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信息的收集、传递以及有关防汛文件的起草、呈报、下发,通知县级各部门进入防汛紧急状态;②负责灾情、险情的统一审核和起草上报;③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做好防汛工作;④负责全县防汛工作的综合协调,同时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直部门及省市驻米单位.

县公安局:①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治安管理、交通管制以及执勤、巡逻、戒严、封锁等保卫工作,并制定其相应预案,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派出所和局相关单位,必要时可以组织防汛抗洪治安纠察队;②负责维持灾区社会治安工作;③查处水事案件,严厉打击偷窃、破坏防汛设施和河道设障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水利局:①负责河道清障、组织防汛抢险技术力量及本系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②负责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依法保护防洪工程、查处水事案件、调处水事纠纷;③负责县城应急水源调度和应急水源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的防汛安全;④负责全县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防御工作及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和维护管理;⑤负责水库、淤地坝的报汛和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①负责防汛抢险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的投资计划的审报和监督管理工作;②督促工业商贸、供销等部门做好防汛物资储备;③做好防汛基础设施和水利、水源、水毁等工程的计划、立项、审批等工作;④负责全县通讯工程和水文测报基础设施的计划安排;⑤负责灾区的粮食、油料等食品供应;⑥负责做好洪水影响区内粮食的转移安置和储备工作;⑦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教体局:①负责全县学校和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②负责洪涝灾害危险区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
③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抗旱知识和防灾抗灾宣传教育.
县财政局:①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等经费的筹集、安排、下拨,并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②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维护管理资金;③会同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做好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管理;④负责税务、金融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住建局:①负责城区洪涝灾害防治工作,城区排洪排涝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区防汛抢险工作,制定城区防汛预案;②负责城区堤防巡查检查、维护工作;③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防洪保安工作;④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交通局:①负责城区转移撤退道路的疏通、修复、清障工作和城乡公路的度汛安全,紧急情况下的防汛、救援、防疫人员和防汛物资、物品运送.
②负责县境内修建公路及过境公路的防汛安全及因建设发生的隐患排查消除工作;③负责交通系统的防汛工作.
组建抢险救灾队伍,保证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救灾人员的运输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①负责指导洪涝灾区农业生产恢复工作;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防汛救灾措施,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③组织农业机械进行排涝,调整灾区产业结构;④负责沟道及沿河低洼地带养殖企业(或养殖户)的防汛安全;⑤负责做好灾区灾害发生期间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⑥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

县林业局:①负责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②负责抓好林区、新造林地和苗圃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林业的洪涝受灾情况,指导灾区搞好林业生产自救工作;③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①负责广播电视和广电局预警系统设备的管理、检修及使用;②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及时发布防汛有关通知、通告、命令和汛情、雨情、旱情、灾情等信息;③负责组织对全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等工作;④及时准确地弘扬我县防汛工作和抗洪抢险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⑤负责本系统及旅游景点的防汛工作.

县卫健局:①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及对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②负责医疗卫生和计生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①负责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并组织编制和负责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应急预案;②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治理、灾情核查和应急抢险,协调防洪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
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信息和灾情;③负责矿山采石采沙的隐患排查处理和防汛安全工作;④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工业商贸局:①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防汛物资和灾区必需物资的市场供应.
②负责厂矿企业的安全度汛和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扶贫办:①负责做好所实施的淤地坝和沟道工程的维护管理以及防洪抢险措施的落实.
②对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的扶持.
县应急管理局:①负责全县防汛应急工作的督导、检查、协调及其它防汛抢险;②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和相关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在建工程涉及防洪安全的管理;③监督检查电力、矿山和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度汛安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④参与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⑤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生活救助和生产自救,管理分配监督检查救灾款物;⑥组织检查核实水旱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受灾情况;⑦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和救灾信息;⑧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供销社:①负责落实防汛备用所需抢险器材如铁丝、彩条布、袋类、应急灯等;②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气象局:①负责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测工作,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报,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及时滚动预报;②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提供长中短期和实时天气预报、强降雨短时临近预报及降雨实时测报等气象信息;③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气象监测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④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电力局:①负责防洪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等的电力供应;②制定防汛电力供应预案,组建电力抢修队,储备电力抢险物资;③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电信米脂分公司、移动米脂分公司、联通米脂分公司:①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调度应急通讯资源,保障通信畅通,保障各类预警信息和县防指发布的雨情、水情、汛情、灾情的信息的及时传送;②负责制定防汛通讯预案,组建通讯抢修队,储备通讯抢修器材,根据汛情需要,做好应急通讯线路架设和通讯设备供应,确保通讯线路畅通;③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

火车站:①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②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设备;③负责本系统及行业的防汛安全工作.
2.
5街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职责按照防汛工作属地、分级负责原则,负责本辖区防汛工作.
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意见或建议,协调解决属地防汛的重要事宜;组织和指导街镇、村两级防汛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并按照规程做好报备工作,做到预警、预案到乡进村入户、责任到人;负责辖区内防汛检查和备汛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对河道、沟道、山洪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等区域进行检查.
对各类病险工程和隐患部位实施汛前除险加固和应急处置,对河道沟道设障、排洪渠排洪不畅及时进行清障清淤,督促有关责任人和基层各成员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汛期巡查、值守和管护;确保镇(街道办)、村两级和工程管理单位的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落实,汛期人员在岗、工程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做好汛期可能发生暴雨洪水或地质灾害和危险区域人员疏散转移的一切准备工作;组织做好防汛值班,全面掌握辖区内的雨、水、工、险情等相关灾情,及时汇总、核实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认真做好上传下达;严格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督促各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实施防洪调度,严禁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蓄水淤地坝汛期必须空库运行,确保水库、淤地坝安全及下游安全;负责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管理,并落实专人值守简易雨量、水位站(含山洪灾害非工程和水库、淤地坝)和报警设备,及时报汛、迅速预警;防汛时期,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及时传递重要信息,及时组织河道低洼地带及生产作业、山洪灾害易发区、沟道生产及养殖企业、危房危窑住户等各类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当河道来洪影响桥梁行人行车安全时,及时组织对桥梁进行封锁或警戒;防汛紧急时期,负责在辖区内统一调度所需的抢险队伍、物资、资金、设备和车辆,组织当地全部力量投入应急抢险救灾;当辖区内突发险灾情时,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当地力量先行应急处置,防止灾情扩大,同时迅速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灾后自救和重建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慰问赈灾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3.
1预防预警信息3.
1.
1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文部门以及河道水位监测单位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报送信息.
当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气象部门应加密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当预报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雨情水情观测,做好河流洪水预报.

3.
1.
2防洪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当河流出现警戒流量(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当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堤或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报汛任务和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汛情和调度运行状况.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加密报告次数;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
1.
3洪水灾情信息(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水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损失情况.
(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街镇、村庄以及部门、单位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县防指,县防指在3小时内上报市防指及县委、县政府,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洪水灾情,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3.
2预防预警行动3.
2.
1预防预警准备(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动员,增强水患意识,注重业务培训,加强预报预警,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健全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岗位责任制.
落实县级领导包抓各街镇防汛工作责任人,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落实全县防汛重点集镇、库坝、河道防汛工作责任人,责任具体分解到人,并进行公示.
落实各街镇主要负责人防汛责任制.
县政府要向各街镇下达年度防汛工作任务书,明确各街镇主要负责人的防汛任务,目标责任并签订责任书.
落实库坝防汛责任制.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与各街镇签订库坝防汛安全工作责任书;各街镇要与村、个人签订库坝安全度汛责任书,并可立牌公示,将责任落实到人.
落实防御山洪和地质灾害责任制.
县防御山洪和地质灾害管理部门(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山洪灾害易发区领导包点、专人监测、信息报送、预报预警、人员转移等措施,签订责任书,并于汛前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责任制.
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各街镇负责重点项目、重点村庄的防汛抢险编织袋、铁丝、土石木料、架子车以及照明、雨具、抢险工具、衣物粮油等物资储备.
各街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负责人、电话等情况,要造表登记,于汛前报县防汛办公室备案.

落实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责任制.
县人武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组织和指挥县城防汛抗洪抢险队伍,并指导和督查各街镇组建抢险队伍.
各街镇要组织和落实一支200人左右的防汛抢险机动队,各防汛重点集镇、水库应组织30人到50人的抢险队.
街镇、村庄(社区)要明确抢险的目标对象和任务责任,分点分段分片落实到各个分队.
各街镇防汛抢险队的组织领导、人员名单于5月10日前分别报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汛办公室备案,各村庄(社区)防汛抢险队的领导、人员名单于4月30日前报各街镇备案.

落实巡堤巡坝查险责任制.
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要按照县防汛指挥部划定的责任区段,组织所属区段的部门单位、村(社区)委会分段包干,负责巡河巡堤巡坝查险.
其他街镇驻地河堤要以村组划片定点,分组编排人员巡河巡堤查险,建立巡查责任卡,将任务、责任、地点等明确落实到村、组、人.
各涉及水库大坝的街镇要落实所属村(组)巡坝责任人和库坝防汛责任人.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水利防洪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涉河施工的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住建部门要对城镇排水管网设施进行修复,并编制和落实城镇及地下空间排水排涝预案.

(4)预案准备.
各街镇、各村委(社区居委)、各部门都要编制《防汛抗洪抢险预案》,并确定重点防汛区域编制防汛预案,各街镇、各村委(社区居委)还要编制辖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预案按属地管理编制,预案内容包括防汛的目标任务、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预警报警、应急响应措施、人员转移路线和人员安置、通讯联络、防汛检查、抢险救灾等内容的"防抢撤"预案.
各级预案分级审查备案,县级防汛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市防指备案施行,街镇级防汛应急预案报街镇批准县防办备案施行,村委(社区居委)级预案报各街镇审查并备案.

防汛预案要"立足防、突出撤",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在编制时要切合实际,使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县城、水库、通讯和山洪灾害等预案单独编制.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街镇、村庄和有关堤防、水库工程管理单位、防汛重点部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保证洪水监测预警通信和信息网络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
防汛检查实行街镇、村组自查,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进行检查,县防指组织力量进行督查.
健全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分级防汛安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消除.
防汛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明晰、要求明确、措施到位.

县防指进行全面抽查督查,重点是抽查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各类防汛预案、工程度汛方案的编制、修订和落实;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度汛措施,以及在建工程的安全施工和度汛措施的落实;防汛值班和监测预警工作落实;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通讯设施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远程监控、会商系统、水雨情测报和遥测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通信正常,对发现的各类工程及防洪安全隐患要加强督办,制订措施限期整改.

各街镇、村组防汛组织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自查检查率百分之百、自查检查内容百分之百、整改落实百分之百"的要求进行全方位自查,要重点对辖区内库坝、河道沟道及沿河沟两岸低洼地居民住宅、校舍危房、排水沟渠(洞)和桥涵、山洪灾害和滑坡崩塌易发处、涉河建设项目、监测设备、预警报警设备等进行检查,对查出的病险情和隐患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和排除,确保不留一处死角、一处隐患.

县水利局对病险水库、河道、淤地坝、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设备等开展检查,对各类工程及设施存在问题造册登记,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
对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制定应急度汛措施,做到主动防范,防患于未然.

县住建局对县城防汛作全面检查,尤其是县城排涝设施、沟道排洪设施、撤退道路照明设施、危房建筑、在建工程、地下空间(室)、撤离安置方案等深入检查,排除全部不利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防汛、气象、水文、电力、电信等部门要落实专人,对所属防汛通信和计算机网络设施、气象水文测报设施、预警报警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储备必要的物资,成立相应的抢险队伍,确保雨情、水情及时预报、预测,确保通电、通讯安全畅通.

其他各相关部门和重点涉河建设项目部要组建由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的防汛检查组,要在汛前(4月30日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责任组织体系、防洪排涝工程、监测预警设施、转移避险措施、重点防范部位、重要防汛设施、队伍物资准备、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汛薄弱环节、预案体系、保障措施等进行全方位、深层次检查,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集中力量定加固方案、具体措施,定资金落实、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完成时间,定抢险及人员转移方案,定清障责任人、清障时限,限期整改.

各街镇防汛指挥所、县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组织好汛前、汛期、汛后检查工作,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检查结果.
(8)防汛管理工作.
对在水库、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3.
2.
2河流洪水预警(1)当河流可能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水位监测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时向县、街镇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实时水位、流量信息和洪水预测预报,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水文部门和水位监测单位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指挥调度和抗洪抢险提供基本依据.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向社会发布.
(4)当预报河流主要水文站洪水流量在县级指挥调度量级以下时,由水利局向有关县、街镇防汛指挥机构发送水情预报.
(5)当预报河流主要水文站洪水流量达到或超过县级指挥调度量级时,由水务局做出水情预报意见,经市防指会商后发送有关县、区防汛指挥机构.
(6)需要对社会公布的水情预报,须经县防指审核同意.
各新闻主管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洪水灾害防范.
3.
2.
3山洪灾害预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地区,要根据山洪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2)凡有山洪防治任务的街镇,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区域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
(3)山洪灾害防治区应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降雨、洪水期间防御责任和值班巡逻制度,各街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在第一时间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3.
3预警支持系统3.
3.
1防汛信息系统县防指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通信网络,作为汛情监测预警支持平台.
有防汛任务的街镇要结合实际建立防汛指挥信息平台,满足防汛指挥需要.
3.
3.
2防御洪水预案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防洪法规定,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3.
3.
3洪水风险图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编制本地区河流洪水风险图、城镇洪水风险图、山洪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作为防汛抗洪和群众安全转移的决策依据.
4应急响应4.
1总体要求4.
1.
1根据洪水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级.
4.
1.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
1.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防洪指挥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
1.
4洪水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
4.
1.
5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越级上报.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塘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
1.
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洪水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
2Ⅰ级应急响应4.
2.
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委书记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无定河发生30年一遇以上洪水;银河、石沟河、马湖峪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3)4个以上街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县境主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5)卧虎山、山旺庄水库,大型骨干淤地坝发生重大险情;(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4.
2.
2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各街镇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街镇、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街镇、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委书记主持召开县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或视频会议),相关街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县委书记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
(4)县委书记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各街镇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其他各街镇防汛物资.
县政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
必要时,可以请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行动情况.
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半小时提供两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
县防指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防指、政府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政府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情灾情、抗洪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9)有关街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10)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
3Ⅱ级应急响应4.
3.
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政府县长主持会商决定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无定河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银河、石沟河、马湖峪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3)2个以上街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县境主要河段堤防发生较大险情;(5)卧虎山、山旺庄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小(二)型水库、中型骨干淤地坝发生重大险情;(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
3.
2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各街镇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各街镇、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街镇、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政府县长主持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视频会商会,有关部门及相关各街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汇报有关情况,县政府县长对防汛应急作出安排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
(4)县政府县长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街镇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其他街镇防汛物资、县政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
必要时请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情况.
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重要水文站监测信息每半小时提供两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
县防指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防指、政府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政府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灾情、抗洪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9)有关街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10)县防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
4Ⅲ级应急响应4.
4.
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无定河发生较大洪水、石沟河、饮马河、马湖峪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5-10年一遇洪水;(2)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3)1-2个街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县境主要河段堤防发生险情;(5)卧虎山、山旺庄水库发生较重险情,小(二)型水库、小型骨干淤地坝发生严重险情;(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
4.
2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各街镇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街镇、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街镇、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视频会商会,有关部门及相关各街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汇报有关情况,总指挥对防汛应急作出安排.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
(4)县防指总指挥带领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街镇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街镇防汛物资、县政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
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重要水文站监测信息每半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预报,做好气象预警发布工作.
县防指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防指、政府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在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9)有关各街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4.
5Ⅳ级应急响应4.
5.
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副指挥(值班)主持会商并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无定河发生5-10年一遇洪水、石沟河、银河、马湖峪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5年一遇洪水;(2)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3)部分街镇发生洪涝灾害;(4)其他河道堤防发生险情;(5)卧虎山水库、山旺庄水库、小(二)型水库、小型骨干淤地坝发生险情;(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
5.
2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各街镇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各街镇、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街镇、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副指挥(值班)主持会商会,有关部门及相关街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分析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安排.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
(4)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带领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各街镇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街镇防汛物资、县政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7)县防指、政府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
(8)县防指在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9)有关街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4.
6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4.
6.
1河流洪水(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流量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街镇防汛机构要封锁漫水桥梁,严禁桥梁、河岸边捞河柴、捞鱼等活动,确保防洪安全.
必要时调用抢险队伍,请求部队、武警参加抢险除险.

(2)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县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法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顺利实施.
4.
6.
2水库(淤地坝)水库(淤地坝)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水库(淤地坝)所在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按照相应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水库(淤地坝)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汛情、工情、险情信息监测和调度运用,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4.
6.
3山洪灾害山洪灾害应急处置按属地管理主要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实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山洪临界值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各街镇及村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
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4.
6.
4堤防决口和水库(淤地坝)溃坝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淤地坝)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堤防决口、水库(淤地坝)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各街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及时组织应急抢险,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派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4.
7信息报送和处理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
4.
7.
1雨情水情收集报送.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收集情况并做好统计分析.
4.
7.
2工程险情登记报送.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搞好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和登记上报.
水利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随时掌握重大险情处理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
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支持的,要书面报送工程地点、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及请求支持的具体事项.

4.
7.
3洪涝灾情统计报送.
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
7.
4溃堤垮坝险情报送.
所有堤防和水库(淤地坝)失事,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出事后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掌握垮坝失事后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等情况,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
7.
5防汛综合信息报送.
各街镇要及时上报防汛信息.
县防指应及时综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汛信息,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并及时续报.
4.
8指挥和调度4.
8.
1发生洪水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
8.
2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要迅速到位,分析预测洪水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4.
8.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要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检查,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
9抢险处置4.
9.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
4.
9.
2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
9.
3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抢险.
4.
9.
4处置洪水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
10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4.
10.
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抢险应急救生、安全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请求市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4.
10.
2水库(淤地坝)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据防御洪水预案.
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迅速把下游群众组织转移到安全区域.
县、街镇防汛指挥机构和村组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避险工作.

4.
10.
3公安部门对撤离区、安置区和洪水影响区采取警戒管理,严防群众私自返迁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4.
11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4.
11.
1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防汛机动抢险队、专业应急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
驻地部队、武警的调动由县人武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执行.

4.
11.
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政府发布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4.
12信息发布洪涝灾害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原则.
县防指或县政府办会同县级新闻主管部门做好抗洪救灾信息发布.
新闻媒体发布的重大洪水信息须经县防指或县政府办审核.
4.
13应急结束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得到缓解时,县防指和相关街镇或防汛指挥机构应下达指令,宣布结束或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5应急保障5.
1通信与信息保障5.
1.
1各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5.
1.
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原则,合理建设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指挥信息畅通.
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5.
1.
3防汛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出现防汛应急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

5.
1.
4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电话、电脑、传真、广播、电视、视频大屏幕、手机短信、QQ、微信、预报警设备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
2应急物资保障5.
2.
1物资储备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县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应急需要.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抢险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因地制宜确定.

5.
2.
2物资调拨采取先近后远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物资.
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需要请求调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时,由县防指提出申请.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要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
3应急队伍保障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机动抢险专业队)、解放军抗洪抢险专业部队.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承担抗洪抢险急难险重任务.
5.
4交通和电力保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抢险车辆的及时调配.
各级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5.
5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负责灾区消毒和伤员抢救.
5.
6治安保障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水灾区治安管理和警戒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抢险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顺利进行.
5.
7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防汛应急资金,支持洪水灾区.
5.
7.
1建设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防汛系统的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1)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县重要水文测站的水情信息30分钟内传到县防办.
(2)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准度,延长预见期.
(3)建立防洪工程数据库及各街镇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快速查询.
(4)建立县防指与中省市、各街镇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异地会商系统.
(5)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5.
7.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库,发生水灾害时,防汛指挥机构派出专家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5.
8社会动员保障5.
8.
1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信息,根据洪水灾害发展,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做好动员工作,适时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5.
8.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在洪水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抢险过程中存在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抢险.
5.
8.
3县、镇(街道办)应加强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防汛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一线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洪.
6善后工作6.
1抢险补偿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

6.
2社会救助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
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6.
3抢险物料补充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及时补充各类防汛物料.
6.
4水毁工程修复6.
4.
1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要尽快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以应对洪水再次发生,保证及时恢复防洪抗洪能力.
6.
4.
2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修复洪水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6.
5分析评估洪水结束后,县防办要对防汛抗洪工作及时总结,进行科学评估.
7附则7.
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
根据《米脂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
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7.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录8.
1防汛名词术语8.
1.
1暴雨: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8.
1.
2山洪: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8.
1.
3警戒流量(水位):指河流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8.
1.
4保证流量(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流量(水位).
8.
1.
5洪水预报: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
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
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8.
1.
6洪水风险图: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
1.
7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
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8.
1.
8水库设计水位: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8.
1.
9水库校核水位: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8.
1.
10防汛会商:指县政府领导或县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副指挥主持参加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
参与部门和人员主要有水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发改、公安、水文、气象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8.
1.
1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
1.
12防御洪水方案:指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订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8.
1.
13洪水级别:分为四级:①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②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在5-20年一遇的洪水;③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④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
1.
14县境主要河流:指我县境内的无定河、银河、石沟河、马湖峪河.
8.
1.
15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骨干坝)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骨干坝)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局部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垮塌和水库(水电站、骨干坝)坝体小范围垮坝等险情.

8.
1.
16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骨干坝)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骨干坝)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急堤防和水库(水电站、骨干坝)安全等险情.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米政办发〔2019〕17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米各单位:《米脂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30日米脂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做好县城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米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编制米脂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细则》《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米脂县城防洪规划》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
3适用范围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米脂县城区洪水(含河流洪水、山洪、上游垮坝等)、暴雨内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
4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城市概况2.
1自然地理2.
1.
1位置地貌米脂县位于陕北黄土高原中部,榆林市南部,无定河中游,县城在无定河和银河交汇处的川道地区,坐落在无定河漫滩一、二级阶地上,地形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城区内最低点高程860.
41米.
2.
1.
2气象水文米脂县属半温带干旱、半干旱季风气候区.
雨量不足,气候干燥,冬长夏短,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伏旱频繁;秋季气温适中;冬季干寒.
年平均气温9.
5℃,极端最高气温40.
5℃,极端最低气温-26.
8℃.
多年平均降水量421.
9mm,年最大降水量704.
8mm(1964年),年最小降水量186.
1mm(1965年),降水大多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且多以阵雨、暴雨形式出现.

2.
1.
3河道、库坝米脂县城区有三条河流穿城而过,即无定河、银河、饮马河.
无定河属黄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定边县东南的白于山长春梁东麓,全长491km,总流域面积30261km2.
境内长18.
9km,流域面积980km2.
多年平均流量20m3/s,汛期内最大流量3310m3/s,年均经流量6.
3亿m3.

银河为无定河一级支流,河长17.
1km,流域面积107km2,由东向西在县城中部穿越汇入无定河,平均比降3.
6‰,常流量0.
13m3/s.
饮马河为无定河一级支流,在银河北侧,距银河约300m;由东向西穿越县城汇入无定河,流域面积2.
7km2,主沟长2.
21km,平均比降3.
4‰.
县城上游米脂境内有库、坝1000多座,其中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5座;其余为大中小型淤地坝,其中榆林沟大坝和牛鼻山大坝距县城5km.
2.
2社会经济米脂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中心,是一个以发展轻工和农副产品为主,商贸发达,具有旅游业发展前景,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县城.
城市面积6km2,现住人口6.
3万,其中城镇人口3.
1万人,农业人口1.
2万,流动人口2万,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商业网点1200多个,神延铁路、210国道穿城而过,大型企业有金泰氯碱厂和长庆天然气处理厂等.

2.
3洪涝风险分析无定河流域地处风沙区及黄土丘陵沟壑区,又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
米脂县城区过境洪水是由无定河上游来水和中游地面起水两部分产生,无定河上游流域主要属风沙区,暴雨洪水受流域垫面调蓄作用较大,洪量稍大,历时较长等特点.
中游地区主要属丘陵沟壑区,洪峰流量比风沙区大,洪量稍小,一次洪水历时一般一天左右,主要发生在7、8、9三个月,而且暴雨一般出现在午后到前半夜,时间集中,降水强度大,极易造成山洪灾害.

无定河九龙桥测站,10年一遇洪峰流量1968m3/s,20年一遇洪峰流量2850m3/s,30年一遇洪峰流量3310m3/s,水位860.
00m;50年一遇洪峰流量3900m3/s,水位860.
50m;100年一遇洪峰流量4700m3/s,水位860.
83m.
银河翔凤桥处,10年一遇洪峰流量604.
59m3/s,20年一遇洪峰流量822.
14m3/s;30年一遇洪峰流量1118.
11m3/s.
饮马河30年一遇洪峰流量16m3/s,50年一遇洪峰流量21m3/s.
2.
4洪涝防御体系米脂县城坐落地势低洼,由东向西的银河、饮马河与由北向南的无定河在城中垂直交汇.
米脂城区段无定河现有河堤5.
638km,其中左岸2.
561km,右岸3.
077km;银河现有河堤3.
62km;饮马河现有河堤3.
0km.
城区内现有主排洪渠4条,总长度4.
1km,主排洪管道直径达到1米的有4条,总长度0.
98km.
无定河段局部没有堤防,若出现30年一遇洪水,部分农田将被淹.
银河和饮马河河道淤积严重,防洪标准降低,银河若遇3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水位超出桥面,将直冲银河两岸的商业网点和居民住宅.
饮马河两侧个别单位和群众乱建、乱修,使河道主线弯曲多变,加之河道淤积严重,一遇大雨,洪水四溢.

2.
5重点防护对象根据米脂县城区河道分布、防洪现状和地势特点,拟定米脂县城重点防汛对象为无定河东岸210国道沿线,银河(包括宋硷、三里楼)、饮马河城区段两岸居民和商店,居民集中居住区的南关小区、西下巷、新城渠和北门川部分区域.

3.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3.
1指挥机构3.
1.
1县城防汛指挥部县城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由米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县防指")统一号令、统一指挥,并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政府设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公安局局长,县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水利局局长,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卫健局、应急局、教育局、文广局、扶贫办、供销社、气象局、电力局、电信公司、各镇(街道办).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3.
1.
2县城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是县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3.
1.
3县城防汛前沿指挥所银州街道办事处设立无定河以东的城区防汛指挥所,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
城郊镇政府设立无定河以西的城区防汛指挥所,指挥由镇长担任.
3.
1.
4县城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委(社区居委)防汛领导小组县城范围内的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委(社区居委)都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或法人代表为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村委(社区居委)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省市驻米各单位成立防汛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工作.

3.
2指挥机构职责3.
2.
1县防汛指挥部职责①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防总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通知,统一指挥县城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②负责组织制订县城防汛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
③负责编制、落实县城防洪规划和实施计划;广泛筹集资金,加快县城防洪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县城抗御洪水能力.
④负责协调解决防汛经费和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等问题.
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和完善县城防御洪水、山洪灾害等预案,并抓好落实.
⑥负责建立健全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河道清淤除障责任制、巡堤查险责任制、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和储备抢险物资责任制,并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⑦负责县城防汛抢险指挥调度,发布指挥命令、通知、通告等,动员组织县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县城居民参加抗洪抢险,确保县城防洪安全.
⑧负责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灾后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确保社会稳定.
⑨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⑩负责组织防汛通讯和报警系统的建设,完善防汛指挥自动化系统,逐步实现防汛现代化.
3.
2.
2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办:①负责传达市委、县委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市防指的重要防汛信息;②协助县领导处置防汛方面的重(特)大突发事故;③督查、协调各级各部门的防汛工作;④负责向市委办公室报告县防汛工作情况.

县政府办:①负责县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市防汛指挥部的重要防汛信息;②协助县领导处置防汛方面的重(特)大突发事故;③协调县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工作要求;④并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县发改局:①负责做好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及调运工作,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洪抢险麻袋;②督促工贸、供销等部门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制定和落实储粮点的防洪、安全转移方案;③做好防汛基础设施和水利、水源、水毁等工程的计划、立项、审批等工作;④负责全县通讯工程和水文测报基础设施的计划安排.

县财政局:①负责防汛、物资储备和抗洪抢险救灾等经费的筹集、安排、下拨,并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②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维护管理资金;③会同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做好防汛经费的使用管理;④负责税务、金融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民政局:①制定和完善县城防汛救灾预案;②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③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住建局:①负责城区排洪管网和沟渠、照明设施和城区楼房等防汛安全检查清淤、修复维护工作;②负责城区堤防巡查检查、维护工作;③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建筑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做好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防洪安保工作;④负责县城危房危窑安全检查及搬迁安置工作;⑤负责县城建筑及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不得向河道内倾倒,确保河道清洁且行洪畅通;⑥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公安局:①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②打击偷窃防汛器材、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③做好城区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④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及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⑤协同做好防汛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⑥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县教体局:①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防洪安全;②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垮坝)学校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措施;③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县交通局:①为抢险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抢险运输道路畅通;②紧急防汛期间,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组织调度交通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③负责下属单位的防汛工作.

县水利局:①负责水库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②负责河道清障、组织防汛抢险技术力量及本系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③负责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外置工作;④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防汛物资储备等.

县农业和农村局: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县林业局:负责紧急防汛期间砍伐林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的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和对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及对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的工作.
县应急局:①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生活救助和生产自救,管理分配监督检查救灾款物;②组织检查核实水灾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受灾情况;③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和救灾信息;④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城区各行业防汛安全生产;⑤检查落实重点行业的防汛安全措施,参与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①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和预防工作;②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御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建设项目灾害影响评价工作;③组织指挥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县气象局:①负责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测工作,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报,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发生及时滚动预报;②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提供长中短期和实时天气预报、强降雨短时临近预报及降雨实时测报等气象信息.

县扶贫办:负责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移民搬迁的规划建设以及灾后群众的救助和扶贫,水毁工程的修复.
县文旅局:①负责防汛新闻宣传工作,做好防汛重大事件的报道.
负责灾情、抗灾、救灾现场的记录工作;②负责防汛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汛意识;③及时发布防汛的有关通知、通告、命令和汛情、雨情、灾情等信息.

县工贸局: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检查督促在米工矿企业的安全度汛和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防洪抢险、排涝、救灾等的电力供应;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负责灾区所需有关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电信米脂分公司:①负责辖区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全县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站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和水文气象通讯信息;②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一切措施确保防汛抢险通信畅通.
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政府、城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城区(村组)居民社区防汛应急预案制定,汛期值守的落实;组织居民做好山洪内涝防御救灾工作.
3.
2.
3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县防汛指挥部的各项决策、调度、指令.
②组织防汛安全检查,开展汛前准备工作.
③编制县城防汛预案,协调、督促防汛预案的执行,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④掌握汛期雨情、水情、灾情和气象形势,及时处理各种防汛信息,做出正确判断,为指挥部决策当好参谋.
⑤指导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和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
⑥负责防汛通讯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建设.
⑦指导防汛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
⑧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严密监视天气、雨情、水情变化情况,并及时请示汇报、上传下达.
3.
2.
4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职责①严格执行县防汛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米脂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保证本指挥所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②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本指挥所区域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制定、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镇(街道办)、村(社区)两级防汛抢险预案,做到预案、预警、责任到镇(街道办)、到村(社区)、到人.

③负责辖区内防汛检查和备汛工作,及时组织对河道沟道、山洪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地下空间、防洪工程等进行检查,及时对病险工程和隐患部位进行除险加固和应急处置,尤其是对通讯及预警设备检查要到位,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畅通.
组建好抢险队伍,储足抢险物资,做到人员在岗、工程安全、措施到位,充分做好迎战发生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时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转移和撤离准备工作.

④负责本指挥所区域内河段沟道的巡堤(坝)、查险、清障等工作.
⑤防汛期间,负责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及时传递雨、水、工、险、灾情信息,使防汛信息能够进村、入户、到人;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本指挥所危险区域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安置和救助等工作;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负责统一调度辖区内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和车辆,组织当地全部力量投入应急抢险救灾.

⑥督促本指挥所区域内的部门单位和村委(社区居委)落实防汛值班责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⑦当辖区内突发险情,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当地力量先行应急处置,防止灾情扩大,同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及办公室.
⑧按照县防指指令,组织灾后自救、重建和受灾群众慰问赈灾工作.
⑨各前沿指挥所每年汛前要召开所属区域内的防汛工作会议,通报所属区域内的防汛具体情况,制定措施,将防汛责任按段落实到有关分包部门和本指挥所组成人员身上,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头.
⑩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全面掌握辖区内雨、水、灾情,做好值班记录,同时应与县防汛指挥部和防汛办公室保持紧密联系,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于5月底前将值班名单报县防汛办公室.
3.
2.
5县城各部门、单位和村委(社区居委)防汛领导小组职责①服从县及辖区前沿防汛指挥所的指挥领导,积极组织和动员干部、村民、居民参与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②汛期安排人员值班、落实分级分片责任制、将任务与责任分解到人.
③县城重点建设涉河工程的项目管理部门及各施工单位要编写切实可行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成立防汛抗洪抢险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防汛安全工作.
3.
2.
6根据县城的地形特点划分六个防汛责任片第一片:银河以南,无定河以东,南至小石砭包片领导:县政府领导1名组织实施单位:县政府办办公地点:县政府组建不少于50人的抢险队第二片:十字街以东,银河以北,东至三里楼(以石坡为界包括枣园洼、新城渠)包片领导:县政协领导1名组织实施单位:银州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银州街道办事处组建不少于50人的抢险队第三片:饮马河以南,银河以北,西至无定河,东至十字街(以石坡为界包括党校)包片领导:县政法委领导1名组织实施单位:县委办办公地点:县委组建不少于50人的抢险队第四片:饮马河以北,治黄路以南,西至无定河包片领导:县政协领导1名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办公地点:县财政局组建不少于50人的抢险队第五片:治黄路以北,无定河以东,北至榆林沟沟岔包片领导:县人大领导1名组织实施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建不少于50人的抢险队第六片:河西包片领导:县纪委监委领导1名组织实施单位:城郊镇政府配合实施单位:河西各行政事业及企业单位办公地点:县卫健局组建不少于50人的抢险队3.
2.
7机动应急抢险队县人武部组建一支100人以上的机动应急抢险队.
县公安局组建一支50人以上的机动应急抢险队.
银州街道办事处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机动应急抢险队.
城郊镇政府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机动应急抢险队.
城区便民服务中心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机动应急抢险队.
其它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组建专家组和行业抢险队.
4.
预防预警机制4.
1预警支持系统4.
1.
1防汛信息系统县防指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通信网络,作为汛情监测预警支持平台,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指挥所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各自的防汛指挥信息平台,满足防汛指挥需要.
4.
1.
2防御洪水预案县城及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指挥所应按照防洪法规定,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4.
4.
3洪水风险图县城及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前沿指挥所应编制各辖区河流洪水风险图、城市洪水风险图、山洪风险图等,作为防汛抗洪和群众安全转移的决策依据.
4.
2预防预警信息4.
2.
1气象信息气象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向县防指和县城防汛指挥所及时提供和报送.
气象信息包括长期(全年或以季或以月预报)、短期(以旬或周预报)、短历时(包括以天或小时预报)天气预报和雨情预报.
气象局对长期和短期天气预报应以书面材料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城防汛指挥所,并抄送指挥部指挥、副指挥、水利局局长、应急局局长、防汛办主任等,短历时天气预报和适时雨情应以电话或专人等形式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县城防汛指挥所报送.
气象信息的送达和接收以及向下传达都要形成记录或履行签字手续.
县气象局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预报的准确性.

4.
2.
2水文信息水文信息按照米脂县城无定河段上游赵石窑水文站及榆林市防汛办提供的适时信息.
水文信息包括实时汛情、水情及水情预报.
4.
2.
3险情信息险情信息由银州街道办事处指挥所、城郊镇指挥所、有关村委(社区居委)负责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报送.
险情信息包括河道堤防、洪水淹没、山洪侵害、排涝设施、渍涝壅水等出险地点、险情类别、险情危害、发展趋势以及须采取的措施等,要在10分钟内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无定河、银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指挥所要加强监测,要在10分钟内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4.
2.
4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由各街镇和指挥所负责向县防汛指挥部、县应急局提供报送.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财产以及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损失.
一般灾情,受灾单位或个人要在20分钟内向村委(社区居委)或县城指挥所报告,村委(社区居委)要在20分钟内向各镇(街道办)报告,各镇(街道办)或指挥所要在20分钟内向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应急局报告;重大灾情,受灾单位可随即向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应急局报告.

4.
2.
5县城河流上游洪水信息县防汛指挥部及县防汛办以省、市防汛办、横山区、榆阳区防汛办、气象局、水文站提供的上游水情、汛情和雨情作为预防无定河上游洪水的预警信息,并及时展开风险分析和决策、指挥、调度.
4.
2.
6河道水位信息无定河水位监测由五里沟村水位自动监测、九龙桥视频观测和人工监测相结合,当洪水超出警戒水位,并有上涨趋势应在30分钟内报告县防汛城区指挥所和县水利局.
银河水位由桥河岔泉家沟桥自动监测、翔凤桥视频观测和银州街道办事处工商所人工监测相结合,当银河洪水位超出警戒水位时并有上涨趋势,应在20分钟内报告县城各防汛指挥所和县水利局.
4.
2.
7内涝信息县城内低洼区域(西下巷、南关小区等),由城区便民服务中心指定当地群众自测,情况严重时,监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城区防汛指挥所和县住建局.
4.
2.
8山洪灾害信息城区内山坡、沟渠因强降雨引发较大的山洪时,由城郊镇、银州街道办事处和城区便民服务中心指定的监测人员及时报告县城防汛指挥所和县国土局.
并按照确定的预警指标,根据实时降雨、洪水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山洪灾害防治区应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降雨、洪水期间防御责任和值班巡逻制度,防治区镇(街道办)、村(社区)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在第一时间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4.
2.
9库坝险情信息城区上游库坝出现重大险情时,库坝管理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县水利局和应急局.
4.
3预警级别划分及行动措施县防汛指挥部将县城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严重(Ⅱ)、较重(Ⅲ)和一般(Ⅳ)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号,并在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
4.
3.
1特别严重级(Ⅰ)预警行动当有预警特别严重级(Ⅰ)中的一项或几项时,县防汛指挥部通过电视台发布"红色"预警信息,防汛警报信号以90秒为周期连续以较长时间响起,指挥部紧急通知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各镇(街道办),各村庄、各社区居委和县级各部门、各单位立即投入到抗洪抢险中来.

4.
3.
2严重级(Ⅱ)预警行动当有预警严重级(Ⅱ)中的一项或几项时,县防汛指挥部通过电视台发布"橙色"预警信息,防汛警报信号以15秒为周期连续短促响起,指挥部紧急通知县城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各村庄,各社区居委和县级各部门、各单位立即投入到抗洪抢险中来.

4.
3.
3较重级(Ⅲ)预警行动当有预警较重级(Ⅲ)中的一项或几项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信息,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及时通知县城各成员部门,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各责任片组织低洼群众做好撤离准备.

4.
3.
4一般级(Ⅳ)预警行动当有预警一般级(Ⅳ)中的一项或几项时,县城防汛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信息,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以及各责任片防汛工作人员上岗到位,做好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
4.
4预防预警准备4.
4.
1预防准备1、思想准备:宣传部门配合防汛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汛前调整县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和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组成人员.
县城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村(社区)都要在5月底前建立健全本辖区的各级防汛组织机构,所有的各级防汛组织机构都要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和防汛责任人,将目标任务、权利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肩.
6月1日所有人员上岗到位,防汛值守.

3、工程准备:5月底前,水利部门完成对河道、库坝的安全检查并责成管理单位进行隐患处理;住建部门要完成对城区内排水渠洞的检查疏通和修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山地泥石流和滑坡的监测防治.

4、预案准备:县水利局制定或修改完善《米脂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制定民兵抢险队抢险预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县城防御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住建局制定低洼涝渍排洪排水预案,公安局制定紧急情况下的治安管理预案,卫健局制定医疗救护和防疫预案,民政局制定救灾预案,电力局制定水毁电力设施抢险预案,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制定电信、移动、联通水毁通讯设施抢险预案,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编制和完善所属行政区域防汛、山洪预案,跨汛涉河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编制安全度汛预案.
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的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米脂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与其保持一致.

5、物料准备:广泛动员城区单位、集体和个人积极储备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特别是位于低洼处或易进水的单位、居民,做好自防准备.
6、通信准备: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在5月底前,将单位负责人,防汛组织负责人名单,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报县防汛办和辖区县城防汛指挥所,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保安检查:每年汛前和主汛期前,县防汛指挥部和县防汛办组织防汛安全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查值班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各指挥所及各村(社区)也要开展防汛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防汛检查实行表册登记、签名管理,谁检查、谁督促,谁的责任、谁要承担.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城市管理单位应经常清扫水口附近垃圾杂物,加强排水设施管理及垃圾清运,不得向河道内乱倒乱弃,确保排水畅通.
县水利局要加强河道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管理审批工作,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行洪的项目,依法拆除,加强库坝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各镇(街道办)、沿河单位、居民要监督、制止在无定河等河道乱采、乱建、乱倒和随意侵占河道的行为,违者由相关执法单位从严处罚或强制拆除.

4.
4.
2预警1、河道预警无定河,银河发生山洪达到预警水位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要及时向县城防汛指挥所和县水利局报告,并加密观测,及时报告最新水情.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不同洪水量级启动相应的防洪预案.
Ⅰ级由县政府更新发布通报,Ⅱ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更新发布通报,Ⅲ、Ⅳ级由县城防汛指挥所更新、发布通报.
2、山洪灾害预警对县城内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沟渠,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广泛宣传防御知识,教育群众遇有异常天气自觉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重点区域建立群防组织,落实专人监测,并制订安全转移方案,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全体人员快速转移.

Ⅰ级由县政府更新发布通报,Ⅱ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更新发布通报,Ⅲ、Ⅳ级由县城防汛指挥所更新、发布通报.
3、暴雨洪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城防汛指挥所及办事处应及时通知低洼地带单位居民加强防范;住建部门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当达到暴雨预警指标,且降雨可能持续时,通知低洼地带居民及单位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工作.

Ⅰ级由县政府更新发布通报,Ⅱ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更新发布通报,Ⅲ级、Ⅳ级由县城防汛指挥所更新、发布通报.
4.
4.
3主要防御方案4.
4.
3.
1河道洪水防御方案1、Ⅰ级河道洪水防御方案当无定河发生30年一遇以上洪水,流量为3310m3/s以上,相应水位九龙桥站860.
0m,五里沟测站相应水位3.
56m以上时.
当银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工商所站流量为822.
14m3/s,佳米路堤顶高程861.
76m以上,桥河岔流量为569.
9m3/s,相应水位达到3.
6m以上时.
饮马河洪水流量(水利队桥站)44m3/s.
城区所涉及区域的河道沿岸、低洼地带机关单位、居民向指定地点撤离,抢险队按照分工任务,做好重点物资的转移.
2、Ⅱ级河道洪水防御方案当无定河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为2850m3/s以上,相应水位九龙桥站859.
50m,五里沟测站水位达到3.
25m以上时.
当银河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为604.
59m3/s以上,相应水位工商所站861.
14m时,桥河岔流量419.
09m3/s,相应水位达到2.
5m以上.
各抢险队立即到位,组织抢护所涉及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做好撤离准备,银河两岸机关单位居民按指定路线向指定地点撤离3、Ⅲ级河道洪水防御方案当无定河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时,流量为1968m3/s以上,相应水位九龙桥站859.
0m和五里沟测站水位达到2.
7m以上时.
当银河发生流量为325.
36m3/s以上,相应水位工商所站860.
21m时.
防洪抢险队员、车辆立即到达指挥位置待命,沿河两岸低洼处的机关单位居民立即用沙袋封堵可能进水部位,西下巷等低洼处的住户准备撤离.
4、Ⅳ级河道洪水防御方案当无定河发生一般洪水时,相应水位九龙桥站857.
50m,流量达到700m3/s时.
当银河发生流量为278.
29m3/s以上,相应水位工商所站859.
21m时.
县城防汛的各级领导成员上岗到位,进入预警状态.
县城指挥所落实人员监测巡查水情.
4.
4.
3.
2山洪灾害防御方案有山洪地质灾害的山坡、沟渠,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郊镇、银州街道办事处、城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避险防御预案进行疏散.
4.
4.
3.
3暴雨洪涝防御方案县城内涝区域的单位居民应时刻了解和观测天气变化,有异常情况自行就地疏散.
5.
应急响应5.
1总体要求5.
1.
1应急响应分级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以及主要防御方案分级,应急响应级别相应分为四级,特别严重级(Ⅰ)、严重级(Ⅱ)、较重级(Ⅲ)、一般级(Ⅳ).
5.
1.
2应急响应发布单位县防指负责发布应急响应级别及抢险行动.
洪涝灾害出现时,县防指要认真核实灾害程度,审慎确定灾害级别,果断发布响应级别,及时采取响应行动.
5.
1.
3应急响应总体要求①进入汛期后县防指及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指挥所要严格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密切观察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的发展演变.
②洪涝灾害发生后,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及防指各成员单位对特别严重级和严重级以及灾害死亡事件应在10分钟内、较重级应在20分钟内、一般级应在30分钟内向县防指报告;县防指随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灾害事件可同时直接报告省防总和市防指.
③洪涝灾害发生后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及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④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库坝发生险情时,都应立即向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
1.
4跨区域灾害应急响应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洪水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指机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指机构通报情况.
5.
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5.
2.
1Ⅰ级应急响应与行动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1)无定河:发生3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
(2)银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
(3)饮马河:发生流量44m3/s以上(水利队).
(4)城区多个地域同时发生特别严重灾情险情.
2、Ⅰ级响应行动①指挥部全体组成人员迅速进入岗位,县政府县长主持会商,县防汛指挥部正副指挥及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的紧急决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特别严重级(Ⅰ级)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标志;②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靠前一线指挥,派出人员巡堤巡河查险,随时报告情况;③县人武部组织民兵抢险队、武警中队奔赴出险地点,展开抢险或封锁出险地段行动;④交通部门派出抢运人员、抢运物资等抢险运输车辆,发改部门组织供销、工贸装运抢险物资,住建部门展开抢险排涝除渍行动和救援低洼处被洪水围困群众,民政部门展开救灾行动,电力、电信部门展开电力线路和电信线路抢险修复行动,卫生部门展开医疗救护防疫行动;⑤公安部门封锁县城无定河、银河所有桥梁和重灾地段,除防汛抢险和防汛指挥车辆、抢险人员外,禁止任何车辆、人员通行,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管理;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启动地质灾害(山洪泥石流)预案;⑦县级各防汛分包牵头单位、责任领导、分包部门等全部进入分包地段,帮助群众撤离;⑧根据汛情发展,县防汛指挥部发布洪水危险区域居民群众撤离命令;在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的组织指挥下,民兵抢险队、武警部队、各分包部门以及公安干警紧急帮助群众按照撤离路线转移人员和重要物品;⑨县防汛办严密注视汛情、水情、灾情的发展情况;气象部门连续跟踪监视雨情的发展变化,及时作出分析测报,每隔五分钟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5.
2.
2Ⅱ级应急响应与行动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1)无定河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时.
(2)银河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时.
(3)同时城区多个地区发生严重灾情、险情.
2、Ⅱ级响应行动①指挥部全体组成人员迅速进入岗位,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的紧急决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严重级(Ⅱ级)预警行动,发布"橙色"预警标志;②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靠前一线指挥,派出人员巡堤巡河查险,随时报告情况;③县人武部组织民兵抢险队、武警中队奔赴出险地点,展开抢险或封锁出险地段行动;④交通部门派出抢运人员、抢运物资等抢险运输车辆,发改部门组织供销、工贸装运抢险物资,住建部门展开抢险排涝除渍行动和救援低洼处被洪水围困群众,民政部门展开救灾行动,电力、电信部门展开电力线路和电信线路抢险修复行动,卫生部门展开医疗救护防疫行动;⑤公安部门封锁县城无定河、银河所有桥梁和重灾地段,除防汛抢险和防汛指挥车辆、抢险人员外,禁止任何车辆、人员通行,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管理;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地质灾害(山洪泥石流)预案;⑦县级各防汛分包牵头单位、责任领导、分包部门等全部进入分包地段,帮助群众撤离;⑧根据汛情发展,县防汛指挥部发布洪水危险区域居民群众撤离命令;在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的组织指挥下,民兵抢险队、武警部队、各分包部门以及公安干警紧急帮助群众按照撤离路线转移人员和重要物品;⑨县防汛办严密注视汛情、水情、灾情的发展情况;气象部门连续跟踪监视雨情的发展变化,及时作出分析测报,每隔五分钟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5.
2.
3Ⅲ级应急响应与行动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1)无定河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时.
(2)银河洪水水位达到860.
21m时.
(3)城区某个地区发生严重灾情险情.
2、Ⅲ级响应行动①由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的决定,宣布进入紧防汛期,启动较重级(Ⅲ级)预警行动,发布"黄色"预警标志;②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指挥成员立即进入岗位,靠前指挥,派出人员沿河巡查,随时报告情况;③县人武部及时通知民兵抢险队、武警中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作好随时出动准备;④县级各防汛分包牵头单位、责任领导、分包部门等全部进入分包地段,准备帮助群众撤离;⑤交通、住建、电力、电信、卫生等抢险、应急、救护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⑥发改部门组织供销、工贸部门开启库存防汛物资,准备分发、装运;⑦公安部门对主要桥梁实行戒严,除防汛抢险和防汛指挥车辆及防汛抢险人员外,禁止任何车辆、人员通行,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启动地质灾害(山洪泥石流)预案;⑨根据汛情发展,县防汛指挥部决定发布无定河、银河临河一线居民群众转移撤离命令;⑩县防汛办密切注视汛情、水情、灾情的发展情况,气象部门加强对雨情的分析预测.

5.
2.
4Ⅳ级应急响应与行动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1)无定河发生流量为700m3/s洪水时.
(2)银河洪水水位达到859.
21m时.
(3)城区局部区域出现较重洪涝灾情.
(4)上游库坝出现重大险情.
2、Ⅳ级响应行动①由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的决定,宣布进入紧防汛期,启动一般级(Ⅳ级)预警行动,发布"蓝色"预警标志;②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指挥立即进入岗位,派出人员上堤巡查,并将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及办公室报告;③县人武部及时通知民兵抢险队和武警中队做好抗洪抢险准备;④县防汛办密切注视汛情、雨情的发展变化;⑤气象部门对降雨形势作出气象分析预测.

5.
3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5.
3.
1河流洪水(1)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河堤管理单位应组织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时,县防汛指挥所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当前水情和洪水预报,适时调度运用防洪措施,防洪调度主要包括: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5.
3.
2水库淤地坝溃坝(1)当水库淤地坝溃坝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水库淤地坝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指挥部发出预警信息,启动库坝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防汛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水利专家,制定抢险方案,力保不发生溃坝,在溃坝无法避免时,应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时间,尽力削减溃坝洪峰,为减少损失赢得时间.
5.
3.
3山洪灾害(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村委(社区居委)及时发出警报,并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指挥部应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置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疏通,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5)当县城局地发生超标准的强降雨时,所辖社区、村及时发出预警并组织人员进行转移.
5.
3.
4暴雨渍涝当气象预报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
4信息报送、处理应急响应期间,县相关部门及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要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工作.
5.
4.
1雨情水情收集报送.
县相关部门及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要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收集情况并做好统计分析.
5.
4.
2工程险情登记报送.
县相关部门及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应及时搞好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和登记上报.
水利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随时掌握重大险情处理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
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支持的,要书面报送工程地点、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及请求支持的具体事项.

5.
4.
3洪涝灾情统计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后,县相关部门及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应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音像等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关注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洪救灾动态.

5.
4.
4溃堤垮坝险情报送.
城区内堤防和拦洪坝出险,县相关部门及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并及时掌握垮堤溃坝后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等情况,随后书面总结工程出险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5.
4.
5汛情综合信息报送.
县相关部门及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及其辖区村(社区)要及时上报汛情信息.
县防指应及时综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汛情信息,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并及时续报.

5.
4.
6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在10至30分钟内立即上报县防汛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一般汛情、工情、险情、灾情要报县防汛办公室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由县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批后,请示省、市防汛部门帮助处理;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告省、市防汛部门.

5.
5指挥和调度5.
5.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防汛指挥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汛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事态发展变化和控制情况.

5.
5.
2县防汛指挥部根据适时灾险情立即派出相应工作组和专家技术组赶赴现场进行指挥调度和技术指导.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省、市防汛指挥部并请求派出专家组支援和帮助抢险救援工作.

5.
6抢险处置5.
6.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事发地防指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
5.
6.
2事发地防指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辖区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
6.
3事发地防指要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辖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抢险.
5.
6.
4处置洪水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县相关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
6.
5抢险与救灾的指导原则: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思想,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落实"防抢撤并重、立足防突出撤"的措施.
5.
6.
6抢险与救灾的程序:县防汛指挥部、县应急局发布抢险与救灾命令→民兵抢险队和武警部队、各防汛指挥所、各分包部门的抢险救灾人员奔赴现场,交通、物资储备部门启运物资,专家技术组赶赴现场→公安部门封锁出险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设置撤离转移救护组、后勤服务组、技术指导组、物料运送组、环境保障组、队伍组织组等,协作配合展开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5.
6.
7抢险与救灾的总体要求:出现洪涝灾害后,县应急局、防汛办、各防汛指挥所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监控、追踪,随时报告险情的发展变化;县防汛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迅速调集资源和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
7应急转移安置各防汛指挥所要及早将所需转移人员分组编队、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并事先确定安置地方,保证撤离、转移、安置有序进行;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撤离转移者,可进行强制转移撤离.
5.
7.
1转移安置原则发生洪水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
转移本着就近、迅速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
5.
7.
2转移安置程序县防汛指挥部发布转移撤离命令→各防汛指挥所、各分包部门单位、民兵抢险队组织群众转移→县城、各镇(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接待安置→民政局、发改局、应急局以及粮食、工贸等部门展开调集、分配、分发食品、衣物、饮水等→卫生部门进行医疗救助、防疫消毒→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

5.
7.
3撤离集结点:第一片:县委、斌丞图书馆第二片:一完小、进校、电大第三片:党校、三中、二完小第四片:米中、财政局、黄研所第五片:四完小、农机管理站、农机校第六片:就近迁安局部山洪地质灾害:就近向至高点安全撤离.
5.
7.
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1)县政府和县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以备随时使用.
(2)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汛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3)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出现洪涝灾害后,银州街道办事处、城郊镇防汛指挥所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疏散工作;并对需转移撤离的群众,按照预定方案安全有序撤到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公安局及城区各派出所对撤离区、安置区和洪涝影响区采取警戒管理,严防群众私自返迁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6)出现洪涝灾害后,卫生部门加强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和救护车,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抢险救灾现场设立紧急医疗救护所.

5.
8社会力量与参与出现灾情后,县防汛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地段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政府部门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
9应急响应结束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县防汛指挥部根据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紧急防汛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在紧急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6.
1通信与信息保障汛前县城防汛相关单位要将值班电话及负责人、防汛责任人的联系电话报县防汛指挥部和辖区防汛指挥所备案,而且汛期内24小时开机,确保及时联络,在紧急情况下各级防汛机构还应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
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6.
2抢险与救援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各级防汛组织要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落实人员,组建应急抢险队,相关部门要组建行业专家组和行业抢险队,必要时可向上级指挥部和驻地部队请求援助.
6.
3供电与运输保障供电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用电准备,包括应急设备准备,县交通部门负责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车辆的落实.
6.
4治安与医疗保障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县卫健局、防疫站具体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
6.
5物资与资金保障采取政府储备,社会团体储备和群众自备相结合,政府和社会团体储备物资归类管理,申请调用.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救灾经费的划拨,并建立洪涝重大事故抢险专项基金,保证全额到位.
6.
6社会动员保障进入防汛紧急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各类社会力量及团体须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6.
7宣传、培训和演习各级防汛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对防汛工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培训,机动抢险队和各片区抢险队要每年汛前组织实战演习.
7.
后期处置7.
1灾后救助民政、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救助,保证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
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环保部门要协助政府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
2抢险物资补充对抢险已耗物资,由县财政局拨款及时补充到位.
7.
3水毁工程修复对水毁供水系统要及时修复,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7.
4灾后重建政府应尽快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灾后重建工作.
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
5保险与补偿目前尚未建立洪水保险机制,以补偿为主要方式,县民政局作为政府救助的主要部门,社会救助以县卫生局为主,工作原则遵守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部门直接受理.
7.
6调查与总结灾后由县防汛指挥部组织应急、水利、住建、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和银州街道办事处、城区便民服务中心对灾情联合调查总结,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防汛抗洪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教训,在防汛抗洪工作结束20天内逐级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8.
附则8.
1降水临界值根据我县历史发生山洪灾害时的降雨值,综合分析暴雨洪水特性,确定本县山洪灾害的临界值为:(1)过程降雨1小时达到30mm以上或者已超过3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过程降雨3小时达到50mm以上或者已超过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过程降雨6小时达到70mm以上或者已超过7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4)过程降雨24小时达到100mm以上或者已超过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8.
2警报预警当出现特大、重大灾、险情时,由防汛指挥部指挥或值班副指挥批准启动警报,特大播放频段为——,重大播放频段为~~.
8.
3预案管理与更新县防汛指挥部组织编制,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银州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评估,由县政府审批,每3年修编一次,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做出相应修改,并按预案审批权限审批.
8.
4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城防汛指挥所报请县政府进行表彰.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5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
6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防洪基本情况表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米政办发〔2019〕18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米各单位:《米脂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30日米脂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米脂境内群山林立,沟河众多,山洪灾害发生频繁.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建立自救自保机制,加强预报预警,制定避险方案,做到有计划、有准备,高效有序的防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为各级防汛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预案.

1.
2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细则》《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榆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防洪标准》(GB50201—94)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米脂县实际情况.

1.
3编制原则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的原则.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的原则.
全面部署、保证重点,从被动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转变为主动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对整个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团结抗洪,根据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4、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米脂县水利工程现状、交通现状、社会经济情况,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再恢复"的原则.
1.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米脂县域范围内洪水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包括河流洪水、凌汛洪水和山洪,由于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溃口、水库、淤地坝垮坝等洪水灾害.
1.
5预案执行与修订1、本预案由米脂县水利局组织编制,米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报榆林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2、由于区域内山洪灾害灾情、防灾设施、社会经济和防汛指挥机构及责任人等情况的变化,该预案不宜少于三年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基本情况2.
1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2.
1.
1自然地理米脂县位于陕西省北部东侧,榆林市中部,无定河中游.
北承榆阳区,南接绥德县,东邻佳县,西邻子洲、横山两县,以"沃壤宜粟、米汁如脂"而得名.
地理坐标东径109°49′—110°29′,北纬37°39′—38°5′之间,东西长59公里,南北宽47公里,总面积1212平方公里,平均海拔1049米,光照充足,四季分明,温度适中,有利于发展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林、牧生产.
地貌东西高,中间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
东部河流深彻,沟谷狭窄,谷底基岩外露;西部沟壑纵横,峁沟交错,地表破碎,中部是无定河谷地区,谷底宽平.
地下蕴藏有煤炭、天然气等资源.
地质属鄂尔多斯地台,华北地层区陕甘宁盆地分区,大部分地区显露新生界第四系黄土覆盖层,厚几米至几十米,颜色淡黄,质地沙壤—轻壤,呈强石灰反应;PH值7.
5—8.
5,疏松多孔,垂直节理发育,湿陷性强,易塌方、水蚀,本区域属水土流失重点区域.

2.
1.
2河流概况本县河流均属黄河水系,无定河支流.
无定河是我县最大的一条过境河,境内全长18.
9公里,流域面积980平方公里,河床宽150—300米,平均比降2.
3‰.
全县有干、支、毛沟16120条,其中有流水沟道550条,流域面积较大的河流有6条(即银河、石沟河、马湖峪河、金鸡河、小川沟河、榆林沟,境内面积分别是108平方公里、128.
7平方公里、49.
8平方公里、91.
1平方公里、37.
7平方公里、65平方公里).

2.
1.
3水文、气象米脂县属温带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冷暖有序.
全县虽降水不足,且年季变化大,时空分布不均,年平均降雨量为421.
9毫米,多集中在6—9月份.
受地形影响,米脂县暴雨主要出现在6—9月期间,以7—8月最多,占年暴雨总数的80%.
本县暴雨主要是局部暴雨,其范围小、历时短、强度大,易造成突发性的山洪泥石流暴发;大面积的暴雨发生较少,其发生时中心突出,在历经短时后易形成可达数天的雨期,造成河流洪水.

山洪泥石流主要由暴雨激发而成,发生时间与暴雨对应,其特点是山洪挟裹大量的泥土、石块、沙砾从上至下汹涌而至,来势猛、历时短、危害重.
河流洪水主要是上游洪水和本地洪水,这两种洪水一般是不相遭遇.
上游洪水一般是大面积、小强度、长历时,形成矮胖形的双峰或复式峰洪水过程,一般为1—3日;本地洪水面积小、强度大、历时短、衰减快,形成陡涨陡落的峰形尖瘦的洪波过程.

无定河是本县过境水量最大的河流,常年平均流量为20立方米/秒,最枯流量8立方米/秒,洪水期最大流量为3310立方米/秒,是常年流量的165.
5倍.
全县550条流水沟道年均径流约2564万立方米;有小型水库7座,其中小(一)型水库2座,总库容1440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5座,总库容488.
1万立方米.

无定河历史最大洪水发生在1942年,调查洪水流量为6600立方米/秒;银河历史最大洪水发生在1966年,洪水流量为1480立方米/秒.
2.
2社会经济情况米脂县现辖8镇1个街道办事处,206个行政村,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总人口22.
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
1万人,农业人口18万人.
有耕地面积68.
1万亩,种植、养殖业是全县的主导产业.
矿产资源主要有岩盐、天然气、煤、陶土、石灰石等.
岩盐储量达1.
3—1.
8万亿吨,占全国总储量的17%,属石膏型结构,分布稳定,纳盐含量为93.
01%—98.
83%.
县城是全县政治、文化、商业中心、人口密集区.

2.
3山洪灾害概况2.
3.
1山洪灾害类型、成因及特点1、山洪灾害类型我县山洪灾害类型可分为山洪、泥石流、滑坡三类,其中山洪分为小流域洪水、流域性洪水、工程类出险洪水三类.
2、山洪灾害成因山洪是由降雨引起山区河道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因流域面积和河道的调蓄能力小,坡降较陡,洪水持续时间短,但涨幅大,洪峰高,洪水过程线呈多峰尖瘦峰型.
根据我县实际,山洪灾害成因主要为:(1)气候因素.
我县地处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年降雨分布极为不均,昼夜温差大,极易形成高空冷暖空气对凝,发生连阴雨、暴雨天气过程,暴雨集中于6—9月产生,因而易产生山洪灾害.
(2)自然因素.
米脂县属于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势总体西北高东南低,堆积着厚层风成黄土,由于岩性松软,为山洪泥流提供了充足的固体物质,加之丘陵沟壑、梁峁纵横、支离破碎的地形地貌,故较易发生山洪泥流.

(3)人为因素.
近年来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米脂县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但由于在设计、施工和养护等方面存在破坏山体稳定、破坏林草植被、乱弃乱堆渣土、堵塞沟道桥洞等,引发了滑坡、崩塌和泥石流,扩大了山洪灾害产生的范围.

(4)民宅建设因素.
山区的民宅建设大多依山傍水,有的为出入交通方便,濒临河床岸边;有的讲究风水,不顾地形地势;有的建窑时堑坡整场,破坏了斜坡稳定;更有的建在山洪泥石流凹岸剧烈侵蚀地段或山洪泥流支沟口顶冲位置,使滑坡、塌方等灾害发生几率增高,故引发了众多的滑坡或崩塌、泥石流等灾害事件.

(5)水工程因素.
现有水利工程设施格局不平衡、拦蓄洪水能力低.
全县目前共建成小型水库7座,淤地坝1600余座,大多带病运行,近几年来通过除险加固解决了一些病险水库及淤地坝的安全问题,但目前还有近千座存在不同程度的病险隐患,急待治理.

3、山洪灾害特点山洪灾害的特点是区域性明显、突发性强、来势猛、破坏性大、灾害严重.
一是汇流迅速,成灾快.
米脂县地处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降雨时空分布极为不均,加上全县大小河流众多,比降大,汇流快,从降雨到山洪形成一般只需要几个小时甚至更短,因此,山洪来势凶猛,极易突发成灾.

二是发生频繁,影响远.
就我县而言,几乎年年都有山洪发生,只是发生的地点、范围、大小不同,危害程度不一,且灾后重建需要相当大的财力和相当长的时间.
三是区域明显,分布广.
我县山洪发生的区域十分明显,主要集中在桃镇、龙镇、银州街道办事处、郭兴庄镇等地.
这些地区暴雨次数多,强度大,从而构成了山洪易发区.
四是季节集中,时段长.
我县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决定了年内降雨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因此山洪灾害的发生也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一般来说最严重的山洪常发生在6—9月.
所以从全县来看,整个汛期都有可能发生山洪,影响时段长达半年.

五是缺少监控,预测难.
目前由于监测系统不完善,暴雨山洪究竟在何时何地发生,还难以准确预测,大部分地区发生山洪的重复概率也难以确定,有的一年之中发生多次,有的发生过一次山洪后几年不再发生,也有的区域突然发生历史上未出现过的特大山洪.

六是破坏严重,损失大.
山洪的突发性及多发性,致使山洪灾害的破坏性极强,危害程度极深,突出表现为:造成人员伤亡重,财产损失重,对基础设施损坏程度深,恢复难度大,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灾害,顷刻之间就造成溪河改道、道路中断、房屋倒塌、耕地被毁,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我县山洪灾害重点防范期定为:汛期即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
2.
3.
2历史山洪灾害情况由于我县年、季、月降水的变化大,易旱易涝,不稳定性明显,故大雨或暴雨时有出现.
根据历史资料记载,山洪灾害每年不同程度都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比较大的是:1974年8月5—6日连降暴雨,山洪暴涨,房屋树木、桥梁冲毁多处,东沟洪水漫过翔凤桥,冲进东门、南门,历史罕见.
1977年8月25日—9月8日杨家沟一带连阴15天,降水203.
6毫米.
其中8月29日1小时降水45.
1毫米,洪水先后摧毁拦水坝329座,水坝地5038亩.
1991年6月7日下午,银州街道办事处、桥河岔便民服务中心30分钟降雨量达63.
7毫米,东沟出现585立方米/秒流量的洪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71.
4万元.

2.
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2.
4.
1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县由于受地形条件的限制,城镇和主要居民点一般都依山沿河分布,易受河流洪水及滑坡、泥石流灾害威胁.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积极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编制完善防御预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责任组织体系,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2015年我县实施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程,新建自动雨量监测站8处;一体化水位雨量监测站9处;视频水域监测站2处(无定河、银河城区段布设各1处);新建简易雨量监测站406处;智能水位监测站50处;无线预警广播546套;配备手摇报警器320个、手持扩音器310个、铜锣、口哨475套,应急照明灯782把.
安装宣传栏264块,各类标识牌684块,印发宣传手册8000份,挂图10000张和避险迁安明白卡1500张.
并建立了县、镇视频会商系统、雨水情监测系统和预警平台.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山洪灾害防范意识淡薄.
群众对山洪灾害的高危险性、毁灭性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强,盲目建房、与河争地等现象严重,加重了山洪灾害的损失.
2、防御预案宣传力度不足.
没有做到家喻户晓,没有开展实地演习,增加了防灾避灾的难度.
3、防灾救灾难度大.
山洪灾害往往发生在偏远山区,交通、通讯设施落后,加之群众居住分散,又都在山脚或河边等山洪灾害危险区域,特别是在恶劣天气状态下实施人员安全紧急转移,很难及时将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防灾救灾工作十分困难.

4、防治工作力度不够.
山洪灾害防治涉及到山丘区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等诸方面,特别是许多防治山洪灾害的措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由于目前没有防治山洪的专项经费,加上其它方面的投入也很少,治理山洪的资金严重短缺.

5、预警预报能力低下.
目前测报站点少,预报手段比较落后,水文、气象预报的预见期比较短,准确度和时效性不够,中长期预报效果不理想,降雨落点预报不准,通讯设施落后,目前还没有一整套完善的措施系统来对山洪进行监测、防治、预警.
特别在山区还没有完善的气象、水文、泥石流、滑坡等监测系统和通信及预警系统,局部发生山洪泥石流只能靠村民自救自保措施.

2.
4.
2山洪灾害防御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县共有水库7座,其中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5座.
卧虎山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柳家洼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其余水库设计洪水标准均为20年.
现有堤防总长23.
255公里,其中无定河堤防长9.
425公里(堤防8.
795公里,护岸0.
63公里),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银河堤防长2.
0公里,防洪标准为20-30年一遇洪水;饮马河堤防长3.
0公里,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马湖峪河堤防长2.
83公里,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小川沟河堤防长4.
5公里,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
石沟河堤防总长0.
3公里,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金鸡河堤防总长0.
2公里,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姬家峁河堤防总长1公里,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

存在问题.
一是县境内河流沟道众多,大多数集镇未形成防洪保护圈,已有的少数堤防标准低、质量差,难以抵挡山洪泥石流侵害,缺乏资金整治.
二是河道险工险段较多,随时有出险的可能性.
三是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复杂,山洪灾害频发,很多山洪灾害沟道因资金短缺未能治理.
四是工程建设标准偏低.
淤地坝多为七十年代修建,建设标准低,有葫芦坝,有工程设施未配套完善,如溢洪道断面不够,坝体薄,坝坡陡,排水棱体质量差,在运行中又因种种原因导致工程安全隐患加重,且大部分工程已超过正常使用期,防洪能力降低.
五是工程运行管理措施不完善.
重建轻管思想严重,工程无管护制度,无观测设施,且维修加固力度不够,致使安全隐患突出.
六是监测、预警系统、设备缺乏,信息资料无法获取,预测、预报能力差.

通过对山洪成因、特征及防治现状的分析,再加上目前的技术手段很难准确预报局地暴雨山洪灾害,也没有很好的防范措施,一旦灾情出现,依靠外界援助非常困难,因此,防灾形势非常严重,必须引起各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的高度重视.

3、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3.
1划分原则危险区是指处于历史洪水位及各河流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以下一级阶地、沟口、河谷、河滩、易损堤段范围以及陡坡下、低洼处、不稳定山体下的村庄、居民点所在区域等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
安全区是指处于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
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临时转移安置的避灾场所.

3.
2"两区"的基本情况根据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确定米脂县山洪灾害防治区288处,主要集中在无定河、马湖峪河、杨正沟、杜家沟、小川沟、金鸡河、东沟、榆林沟、官家湾、小河沟、姬家峁、乌龙河流域等12个流域,共涉及8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288个自然村(组)的1264户,总人口4701人.
其中危险区50个,共计630户,总人口2484人.
安全区的设立各镇(街道办)、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危险区就近选择地势较高、平坦、交通便利的地方划为安全区.

4、组织体系4.
1组织指挥机构4.
1.
1县级组织机构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我县境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并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需要,成立信息监测、调度指挥、人员转移、后勤保障和应急抢险等工作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
4.
1.
2镇(街道办)组织机构镇(街道办)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主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防汛指挥机构下设信息监测、调度指挥、人员转移、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和应急抢险队.

4.
1.
3村级组织机构各行政村成立以村支书或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和应急抢险队,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自然村需明确负责人及监测预警员.
4.
2.
分工与职责:4.
2.
1分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群测群防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实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4.
2.
2工作职责1、行政首长的主要职责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防御山洪灾害的规章和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山洪灾害的意识.
(2)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防御山洪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的建设,不断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
特别是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并检查督促山洪灾害预案及各级职责、各项措施的落实.

(3)根据汛情,及时做出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部署,指挥、调度、命令、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人员,并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抢险,贯彻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4)山洪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5)行政首长必须对本辖区的防御山洪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贯彻中、省、市防指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防汛方针政策和规定;按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河流、水库防洪方案;组织制定河流洪水防御、城市防洪、水库度汛计划;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全面指挥抗洪抢险;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筹集、安排使用与管理;做好全县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做好县防指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全县防汛工作制度;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情、水情和灾情信息;指导监督各街镇制订防洪方案及方案的实施情况;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制定防洪预案及预案的实施落实情况.
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部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应急抢险队、预警发布员.
随时检查镇村级防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指挥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监测组:由县气象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及有关街镇组成,负责监测并提供辖区内雨量、水位、工程险情等监测,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汛办、当地街镇传递信息.

信息组:由县水利局负责,县气象局、马湖峪水文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街镇组成,负责对县级防汛、气象、水文、险情、灾情等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本地降雨、山体开裂、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由县人武部负责,县交通局、公安局、卫健局、应急局、人武部、教体局、有关街镇及各单位撤离负责人等组成,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由县政府办负责,县应急局、发改局、水利局、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工贸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电力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成员单位及有关街镇组成,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设备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由县财政局负责,县应急局、民政局、交通局、发改局、工贸局、公安局、供销社、电力局、卫健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有关街镇组成,负责了解、收集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人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上报灾情数据;做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指导和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要基础设施;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由县人武部负责,县应急局配合,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预警发布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各街镇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御山洪的具体工作,负责抓好山洪灾害防御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防御山洪及山洪预案的宣传工作,发放撤离明白卡,建立防、抢、撤组织责任体系,把撤离责任细化到村、组,有效组织辖区内的所有居民及村民安全疏散撤离.
并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作好水情、雨情观测,巡查薄弱环节,限期整改,修订山洪预案,做好山洪灾害上报下达工作.
各街镇要做到发现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并积极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各村负责本村的降雨监测、预警、人工智能转移和抢险工作.

5、成员部门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县人武部:①负责组建抗洪抢险应急分队,并制定抢险预案;②负责指挥应急分队和全县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承担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③负责协调接应抢险部队,申请部队军用物资;④负责督促和指导街镇组建抗洪抢险队.

县公安局:①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治安管理、交通管制以及执勤、巡逻、戒严、封锁等保卫工作,并制定其相应预案,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派出所和局相关单位,必要时可以组织防汛抗洪治安纠察队;②负责维持灾区社会治安工作;③查处水事案件,严厉打击偷窃、破坏防汛设施和河道设障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政府办:①负责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信息的收集、传递以及有关防汛文件的起草、呈报、下发,通知县级各部门进入防汛紧急状态;②负责灾情、险情的统一审核和起草上报;③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做好防汛工作;④负责全县防汛工作的综合协调,同时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直部门及省市驻米单位.

县水利局:①负责河道清障、组织防汛抢险技术力量及本系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②负责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依法保护防汛工程、查处水事案件、调处水事纠纷;③负责县城应急水源调度和应急水源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的防汛安全;④负责全县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防御工作及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和维护管理;⑤负责水库、淤地坝向上级报汛任务和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县财政局:①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等经费的筹集、安排、下拨,并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②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维护管理资金;③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管理.

县发改局:①负责防汛抢险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的投资计划、协调和衔接工作;②督促工贸、发改、供销等部门做好防汛物资储备;③做好防汛基础设施和水利、水源、水毁等工程的计划、立项、审批等工作;④负责全县通讯工程和水文测报基础设施的计划安排;⑤负责灾区的粮食、油料等食品供应;⑥负责做好洪水影响区内粮食的转移安置和储备工作;⑦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①负责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和抢险应急预案;②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治理、灾情核查和应急抢险,协调防洪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
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信息和灾情;③负责矿山采石采沙的隐患排查处理和防汛安全工作;④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民政局:①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生活救助和生产自救,管理分配监督检查救灾款物;②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③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住建局:①负责城区及居住区等洪涝灾害防治工作,城区排洪排涝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区防汛抢险工作,制定城区防汛预案;②负责县城区堤防巡查检查、维护工作;③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防洪保安工作;④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广播电视中心:①负责广播电视和广电中心预警系统设备的管理、检修及使用;②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及时发布防汛有关通知、通告、命令和汛情、雨情、旱情、灾情等信息;③负责组织对全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等工作;④及时准确地弘扬我县防汛工作和抗洪抢险的先进人物和事迹;⑤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交通局:①负责城区转移撤退道路的疏通、修复、清障工作和城乡公路的度汛安全,紧急情况下的防汛、救援、防疫人员和防汛物资、物品运送;②负责县境内修建公路及过境公路的防汛安全及因建设发生的隐患排查消除工作;③负责交通系统的防汛工作,组建抢险救灾队伍,保证防汛救灾物资和救灾人员的运输工作.

县教体局:①负责全县学校和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②负责洪涝灾害危险区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③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抗旱知识和防灾抗灾宣传教育.
县林业局:①负责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②负责抓好林区、新造林地和苗圃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林业的洪涝受灾情况,指导灾区搞好林业生产自救工作;③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工贸局:①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防汛物资和灾区必需物资的市场供应;②负责厂矿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③负责沟道、沿河低洼地带及易涝区域中小企业的防汛安全;④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度汛各项准备工作;⑤统一领导、指挥企业防洪抢险救援工作;⑥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

县应急局:①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和有关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在建工程涉及防洪安全的管理;②监督检查电力、矿山和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度汛安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③参与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④负责全县防汛应急工作的督导、检查、协调及其他防汛抢险和救灾任务;⑤组织检查核实水旱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受灾情况;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和救灾信息;⑦必要时联系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支援.

县卫健局:①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及对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②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农业局:①负责指导洪涝灾区农业生产恢复工作;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防汛救灾措施,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③组织农业机械进行排涝,调整灾区产业结构;④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⑤负责沟道及沿河低洼地带养殖企业(或养殖户)的防汛安全;⑥负责做好灾区发生期间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⑦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

县供销社:①负责落实防汛备用所需抢险器材如铁丝、彩条布、袋类、应急灯等;②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电力局:①负责防洪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等的电力供应;②制定防汛电力供应预案,组建电力抢修队,储备电力抢险物资;③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气象局:①负责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测工作,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报,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发生及时滚动预报;②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提供长中短期和实时天气预报、强降雨短时临近预报及降雨实时测报等气象信息;③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建设和维护管理;④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扶贫办:①负责做好所实施的淤地坝和沟道工程的维护管理以及防洪抢险措施的落实.
②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移民搬迁规划实施.
③对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的扶持.
县委宣传部:①正确把握全县防汛宣传的导向,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②负责组织、监督、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③负责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汛知识宣传;④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邮政局、电信米脂分公司、移动米脂分公司、联通米脂分公司:①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调度应急通讯资源,保障通信畅通,保障各类预警信息和县防指发布的雨情、水情、汛情、灾情的信息的及时传送;②负责制定防汛通讯预案,组建通讯抢修队,储备通讯抢修器材,根据汛情需要,做好应急通讯线路架设和通讯设备供应,确保通讯线路畅通;③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

马湖峪水文站:①负责水文形势和洪水预报预测工作,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提供实时水情、汛情信息,并对洪水形势及时作出分析和预测;②负责提供河道水位、水量等水文信息;③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

县环保局:①负责防汛时期的水质和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防污染;②负责河道水质监测和水污染的管理;③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
火车站:①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②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设备;③负责本系统及行业的防汛安全工作.
街镇防汛指挥机构:按照防汛属地、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镇村两级山洪预案的完善制订,并按规程做好报备工作做到预警、预案到镇进村入户,责任到人.
组织镇村两级防汛检查,对河道、沟道、山洪灾害多发区、人口密集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做好迎战汛期可能发生暴雨洪水或地质灾害和实施危险区域人员疏散转移的一切准备,落实镇、村两级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责任人和汛期值班人.
负责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管护,并落实责任人值守简易雨量、水位站和报警设备,及时报汛;汛速预警,及时组织河道低洼地带及生产作业山洪灾害易发区,沟道生产及养殖企业,危房危害住房等各类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出现的重大突发险情,灾情迅速上报县防指、县政府,并组织全力抢险救灾.

各街镇组建一支不少于200人的应急抗洪抢险救灾队,由各防汛机构指挥调度,负责本辖区较大险情,灾情的应急救援.
村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村内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危险区和安全区划定;简易雨量和水位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等工作,并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村(组)组建30-50人的抢险队伍,负责本村的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工作.
6、工作组组成每年汛前各部门将变动后的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镇级工作组由各街镇防汛机构组织落实.
5、监测、通讯及预警5.
1监测5.
1.
1监测系统设立1、自动监测系统全县自动监测系统有17处(其中:一体化水位雨量监测站9处,自动雨量监测站8处),视频水位监测站2处,水文站1处(马湖峪水文站).
2、简易监测系统县域内设立简易雨量监测站406处,在重要河段安装智能水位监测站50处,无定河、银河布设人工洪水观测点3处.
涉及地质灾害区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地质灾害监测点.
5.
1.
2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流量、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5.
1.
3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突出时效性和准确性,采用自动监测和简易监测相结合的手段,获取实时可靠的监测数据,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各级指挥部门.
监测系统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
2通信5.
2.
1通信原则实用、可靠、先进.
5.
2.
2通信方式(1)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采用GPRS通信传输信息,简易监测站点采用电话、人工传输信息,信息采集传输方式主要有电台、传真、电话、网络、文件、实地观测等.
(2)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的通信方式由电话、传真、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无线语音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组成.
多种通信方式各自相对独立并互为补充,确保预警和指挥调度信息及时通知到各级部门和危险区群众.

5.
3预报预警5.
3.
1预报预报内容分为气象预报、河流洪水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
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河流洪水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布.
5.
3.
2预警1、预警指标确定预警指标是指触发山洪灾害的雨、水量临界值,包括临界雨量和成灾水位(流量)的确定.
预警指标分为暴雨预报、准备转移(警戒)和立即转移(危险).
通过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各小流域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雨量等,结合历史暴雨洪水资料分析成果,确定我县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为6小时降雨量50mm.
由于我县降雨极为不均,气象部门可能预测不到局部小范围的强对流天气,因此一旦发生局部强降雨时必须及时根据当地简易雨量报警站所观测到降雨的强度,判断山洪灾害预警级别,一般当10分钟降雨达到8mm以上时,应当加强观测.
当河流、水库水位超过警戒流量时应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强巡堤查险.
发生上述情况即可报警,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防御预案.

县气象局负责对县境内的暴雨区域、暴雨量级、暴雨时段以及暴雨是否达到超过临界值进行预警.
县水利局负责无定河、东沟等主要河流的洪水水位是否达到或超过临界值进行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泥石流和滑坡发生可能性进行监测和预警.

2、预警等级划分原则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三级(Ⅲ、Ⅱ、Ⅰ),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对应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颜色预警信号分别代表一般(暴雨气象预报)、严重(警戒雨量)、特别严重(危险雨量或有泥石流、滑坡征兆).

3、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当降雨量达到相应等级雨量值时,降雨仍在持续,应发布预警信息;(2)当水位达到相应等级值,且仍在上涨,应发布预警信息.
若可能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及淤地坝出现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4、预警信息处理办法(1)在收到降雨信息后,各相关单位按照预警标准的规定及预警发布办法及时处理.
(2)在出现Ⅰ级预警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领导应及时掌握镇村降雨及水情情况,有必要时应深入到各责任区.
(3)在出现与街镇、村组通信中断后,必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深入各有关街镇、村组,指挥群众进行抢险救灾.
街镇指挥机构:(1)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处理办法:Ⅲ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街镇指挥机构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街镇副指挥上岗指挥;街镇指挥机构监测组、信息组投入工作,其他各应急组集结待命.
Ⅱ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街镇指挥机构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街镇负责人上岗指挥;各街镇加强值班,监测组、信息组密切掌握情况,其他各应急组进入村组,做好人员转移等一切准备工作.
Ⅰ级预警:将信息通知到村、组、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深入到各村组,做好群众转移安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与县上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各街镇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自行启动预案,并设法派人或从邻镇村用电话与县上指挥机构取得联系.
(3)与村组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各责任人直接下到村组,组织指挥避灾、救灾.
村防御工作组:①在收到县、镇(街道办)预警信息后,处理办法:Ⅲ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村主要干部;村防御工作组指导员、组长及各成员上岗指挥;巡查信息人员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加强巡查和信息联系;其他各应急队人员进岗待命.
Ⅱ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警戒区内各住户,巡查信息人员加大巡查密度和信息联系,做好人员转移等各项准备工作.
Ⅰ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警戒区内各住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②与县、镇(街道办)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根据降雨情况,将可能出现的险情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和各应急队、住户,各村自动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并及时将信息上报县镇防御机构.
5、预警发布及程序根据监测、预报,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
(1)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逐级发布(见图1);如遇紧急情况(如滑坡、库坝溃坝等)在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上报的同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图1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如遇紧急情况(水库、塘堰坝出现重大险情,滑坡等),可采用快速灵活的预警方式进行预警(如图2).
图2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5.
3.
3预警、警报方式预警方式:(1)电话、传真、手机短信预警;(2)广播电视预警;(3)口头通知.
警报方式:(1)无线语音广播报警;(2)手摇报警器;(3)铜锣报警;(4)口头通知.
5.
3.
4应急响应山洪灾害应急处置按属地管理主要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实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山洪灾害临界值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镇及村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应急响应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我县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是突发性强、时间短、危害性大.
因此,要求应急响应要做到:准备充分、反应快速、行动有序、效果明显.
1、按山洪灾害危害程度的轻、重、缓、急和影响范围的大小,我县应急响应行动共分为3个级别,Ⅰ级为最高级.
2、为及时准确把握山洪灾害的监测信息,从6月1日至9月30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气象局、水文站、各山洪灾害监测网点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信息,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安排人员值班巡查.

3、为保证应急响应行动做到反应快速,各级各有关部门防汛责任人在汛期联系电话和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在预警信号发布后要立即上岗到位,进入防御山洪灾害临战状态.
4、各级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做好防御准备工作.
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保证政令畅通.
5、山洪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5个工作组协助指导抢险救灾.
6、山洪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域内的街镇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抢险救灾情况.
如有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突发性灾害事件,有关部门可越级上报,但在越级上报的同时,必须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塘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
3.
5预警发布及响应5.
3.
5.
1Ⅲ级应急响应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副指挥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无定河发生较大洪水、石沟河、饮马河、马湖峪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2)6小时内有强降雨发生,预报降雨强度可能接近或达到50毫米,而且降雨可能持续.
(3)1-2个街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县境主要河段堤防发生险情.
(5)卧虎山、山旺庄水库发生较重险情,小(二)型水库、小型骨干淤地坝发生严重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向有关街镇发出Ⅲ级(黄色)预警.
(2)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天气预报,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准备.
(3)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或县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4)气象局、水文站加强对雨情、水情的监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等部门加强工情的监视,并将有关情况和信息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
(5)各级防汛机构加强值班,做好汛情、洪水、地质灾害的预报,并将预报测报信息报告县防汛办、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6)有关街镇和单位按会商安排部署,尽快落实防范措施,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担负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的有关单位要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防御山洪灾害工作.
(7)当接到Ⅲ级(黄色)预警后,各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注意观察水雨情变化,并加强防范.
5.
3.
5.
2Ⅱ级应急响应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并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无定河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银河、石沟河、马湖峪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而且降雨可能持续.
(3)2个街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县境主要河段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5)卧虎山、山旺庄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小(二)型水库、中型骨干淤地坝发生重大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向有关街镇发出Ⅱ级(橙色)预警.
(2)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山洪灾害Ⅱ级(橙色)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3)通过手机短信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各街镇主要领导、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发布Ⅱ级(橙色)预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对抢险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5)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认真落实会商会议决定.
(6)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等有关成员单位应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7)气象、水文等承担测报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加强测报密度,在30分钟内将预测、预报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有关抢险单位通报.
(8)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发展变化,做好响应行动升级准备工作.
(9)有关镇(街道办)、村在接到县防指发布的Ⅱ级(橙色)预警后,通过无线语音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Ⅱ级(橙色)预警,提醒危险区人员注意防范,做好转移准备.
5.
3.
5.
3Ⅰ级应急响应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县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无定河发生30年一遇以上洪水,银河、石沟河、马湖峪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
(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而且降雨可能持续.
(3)4个街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县境主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5)卧虎山、山旺庄水库,大型骨干淤地坝发生重大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向有关街镇发出Ⅰ级(红色)预警,要求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2)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山洪灾害Ⅰ级(红色)预警信息,要求危险区人员马上转移,有关群众严加防范山洪灾害.
(3)县政府县长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应急工作部署.
(4)实行包镇(街道办)防汛责任制的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责任人立即赶赴灾区,组织指导抢险救灾.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5个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启动应急预案.
(6)县直各部门组织的以民兵预备役和党、团员为主要力量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投入抢险.
(7)各有关街镇、气象局、水文站、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民政局等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工情及灾情变化和发展,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抢险救灾信息传递;气象、水文等承担测报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测报密度,在10分钟内将预测、预报情况上报县防指并向有关抢险单位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灾.

(8)民政、交通、发改、工贸、供销等部门要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和防汛救灾物资帮助,交通部门负责提供运输保障;公安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抢险现场周密布置警戒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抢险现场.

(9)由县人民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0)手机短信报警通知到县主要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各街镇主要领导、山洪灾害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各行政村负责人,要求危险区人员立即按预定路线撤离至安全区.

5.
3.
6应急结束1、当山洪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应急响应可以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应按照响应启动程序级别,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或负责人宣布.
2、应急响应结束后,抢险救灾的善后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保障工作组督促有关街镇和部门尽快完成.
3、对在抢险救灾中造成的损失和消耗的物资应予以赔偿和及时补充.
6、转移安置6.
1转移安置原则人员转移应按照就近、快速、安全的原则,明确转移路线,确定安置地点.
人员转移应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群众居住点及居住高程、隐患及险情状况逐村逐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向可能受灾人员预先告知,一旦接到重要降雨预报后,各级责任人要立即上岗,按照既定的防御预案前往所包责任区的第一线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和防御工作;出现三级以上预警级别的降雨和险情,预警信号发送和责任人要及时果断发布预警信号.
发出预警信号后,责任人必须在灾害发生区现组织指挥转移群众.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各街镇需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灾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受损房屋、周边环境等进行查看,确认安全后,组织转移人员有序返回.
6.
2转移安置纪律1、坚持提前转移与及时转移相结合的原则.
要求老弱病残、鳏寡孤独户及贵重物品必须提前转移到安全地带,青壮人员必须在听取报警信号或接到转移通知后立即转移.
2、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全部转移与分别转移相结合的原则.
居住在地势低洼地带的居民必须全家全部转移,居住在地势较高地带的居民可以视情况分别转移.
3、坚持徒手、徒步转移与交通工具转移相结合的原则.
在出险前转移的居民可以使用交通工具,在出险后转移的居民必须徒手、徒步转移,以防交通堵塞.
4、坚持群众转移与党员、干部和群众同步转移相结合的原则.
居住在低洼地带的党员、干部在接到通知后必须与群众同步转移,在出险后并接到报警信号后党员、干部必须积极帮助和组织群众优先转移.
6.
3转移安置路线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应遵循就近安全原则,向险情发生区附近的高地转移.
汛前由各街镇根据实际地形地势制定撤离路线及地点.
把撤离路线、聚集地等方案细化到户,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从上向下游、泥石流沟上游向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从两侧山坡或滑动体两侧方向移动.

各街镇负责制作明白卡,将转移信号、路线、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全点等.
各街镇应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对转移安置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当发生灾害造成交通、通讯中断时,受灾地区村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并设法尽快报告县、镇(街道办)防汛指挥机构.
转移时要严格落实责任制,采取县、镇(街道办)、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后,一定要落实好群众的衣、食、住、行、医疗等各个环节的安置任务.
6.
4转移安置方式安置地点一般因地制宜地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
搭篷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内.
6.
5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措施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组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
由村干部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借助无线广播、铜锣、哨子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当有集中暴雨时,县、镇(街道办)、村三级防汛系统启动,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当有发生山洪及泥石流可能时,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县防汛办将通过县电视台,村里利用喇叭及手摇警报器等设备通知,险区群众按指定路线、地点进行安全转移.

7、抢险救灾7.
1抢险救灾准备各街镇应对辖区内村民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群众防灾意识,为了完善山洪灾害抢险体系,加强宣传,有关部门应编制有关山洪灾害防御手册,分发到镇、村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

建立防御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机制,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与全县防汛工作密不可分,是整体防汛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山洪灾害防御领导机构与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同一套班子,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和《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1、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救灾方案.
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抢险救灾装备及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2、抢险救灾准备抢险救灾准备包括装备、资金、物资准备等.
装备:救助装备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准备.
资金:设立抢险救灾专项资金.
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准备.
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器械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
救助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
抢险救助物资由各有关部门储备和筹集.

7.
2抢险、救灾根据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发现山洪灾害前兆或灾害发生时,辖区各级组织在及时逐级上报上一级防汛部门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和救灾组织按预定方案投入抢险救灾,首先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并千方百计减轻财产损失.
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抢险救灾过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奋力抢险救灾.
水利、电力、交通、电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保证在最快时限内恢复畅通;民政部门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卫健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其他各部门要尽职尽责做好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工作.

1、指挥部下设的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组和应急抢险队应该协调工作、形成合力.
2、发生灾情时,首先要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灾区消毒防疫工作,以防引起疫情.
3、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一旦发生险情,首先将威胁区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
4、对紧急转移的人员由救灾组进行妥善安置,并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
8、保障措施8.
1汛前检查汛前由各街镇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重要水利工程、河道、山洪沟道、堤防、滑坡危险点及通信、监测、预报预警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统计危险区内常住人口,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险必查、有险必纠、有险必报.
主要内容有:1、对桥涵、堤坝等跨河建筑物及有可能影响泄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正常行洪的,要坚决予以拆除,确保洪水及时下泄.
2、对威胁村庄安全的泥石流沟道进行检查,对淤垫严重、行洪不畅的要组织群众及时开挖疏浚.
3、对受损堤防护岸等设施及时进行加固维修.
4、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群测群防",对居住地可能发生的泥石流、滑坡危险点排查,由所在村收集后,报所在街镇备案.
5、全面掌握沿河居民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财产、联系方式等信息.
6、全面掌握沿河企事业单位情况,包括工作人员数量、固定资产、运行情况、负责人情况等信息.
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确保遇到险情需要转移时不漏一人.
8.
2宣传教育及演练1、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增强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
制作有关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碟片,科普读物和宣传单,在中小学校、企业以及危险区内的行政村进行宣传,各单位负责人平时积极做好防灾知识方面的培训和宣传.
张贴标语、创建宣传栏,介绍防灾、避灾知识等.

灾害点多的街镇,还应举办山洪灾害防治培训班或专题讲座,把宣传教育活动贯穿于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始终,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治基本技能,推动群测群防工作更深入发展.

2、在交通要道口及隐患处设立警示牌.
3、组织对镇(街道办)、村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培训,掌握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技能.
4、镇(街道办)村要组织群众进行演练,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
8.
3纪律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各街镇、各部门要做到: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镇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灾民转移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水、雨情报告要及时,有险要速报,会商要及时,指挥要果断.
4、暴雨天气,各级防汛办和街镇主要领导及包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5、严格执行病险水库塘堰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查制度.
6、各级防汛办及监测、信息组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9、附录9.
1防汛名词术语1、暴雨: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2、山洪: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3、警戒流量(水位):指河流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4、洪水预报: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
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
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5、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
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6、防汛会商:指县政府领导或县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主持参加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
参与部门和人员主要有水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发改、公安、水文、气象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7、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骨干坝)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骨干坝)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局部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垮塌和水库(骨干坝)坝体小范围垮坝等险情.
9.
29.
2.
1附表1、米脂县基本情况表2、米脂县山洪灾害防治区基本情况表3、米脂县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4、米脂县自动监测站分布表5、米脂县预警设备分布表9.
2.
2附图1、米脂县河流水库分布图2、米脂县山洪灾害危险区、智能水位监测站分布图10、附则1、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米政办发〔2019〕19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米各单位:《米脂县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30日米脂县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1.
总则1.
1编制目的为了提高米脂县水库突发事件和险情抢护应对能力,切实做好水库遭遇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力保水库工程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进行编制.

1.
3编制原则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洪工作方针,围绕"准备充分、调度科学、反应迅速、决策准确、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做到以人为本,以保障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统一指挥,尽可能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抢险.
工作中采用"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贯彻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精神,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
切实做好小型水库重大事故的监测、预防、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1.
4适用条件1.
4.
1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1.
4.
1.
1挡水建筑物大坝发生严重的裂缝、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1.
4.
1.
2泄、放洪水建筑物紧急泄洪时泄洪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浑浊,启闭设备失灵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
4.
1.
3水库下游防洪工程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需要水库紧急调整当年调度方案.
1.
4.
2其他原因如地震、地质灾害、战争、恐怖事件、危险物品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
4.
2.
1超设防标准的地震导致大坝出现裂缝、基础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
4.
2.
2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水库水位严重壅高或堵塞溢洪道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
4.
2.
3人为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恐怖事件.
1.
4.
2.
4其他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
4.
3超标准洪水1.
4.
3.
1库区发生超强降雨,水库遇超过校核标准的洪水.
1.
4.
3.
2根椐审定的洪水预报方案,预报水库所在流域内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包括上游溃坝可能形成的超标准洪水).
1.
4.
4经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审批部门批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其他紧急情况.
1.
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米脂县境内七座小型水库遭遇的超标准洪水、工程隐患、地质灾害、上游水库溃坝、战争或恐怖及其他事件.
2.
基本情况2.
1水库概况米脂县现有小型水库7座,其中小(一)型水库2座,即卧虎山水库、山旺庄水库;小(二)型水库5座,即柳家洼水库、中山峁水库、胡麻水库、高西沟水库、磨石沟水库(水库工程特性见附表).
2.
2存在主要防洪安全问题米脂县现有7座水库,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农田基建群众大会战中,未经勘测设计、土法上马兴建起来的,受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工程不配套,施工质量差,不少水库"先天不足",加之长期以来管理体制、机制等原因,导致目前病险水库大量存在,病险问题愈演愈烈.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水库的防洪能力因泥沙淤积而逐年降低.
经过多年的运行,多数水库泥沙淤积十分严重,调洪和拦蓄能力大大降低;二是病险水库给下游城镇、交通干线和工矿区等设施造成严重威胁,一旦失事,将造成毁灭性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给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
3暴雨洪水特征米脂县年均降雨量421.
9毫米,量少但时空分布不均,一般集中在6—9月份,大雨及暴雨多以雷雨构成,时间集中、降水强度大,极易造成山洪暴发,冲毁良田、房屋,对库坝安全威胁最大.
3.
管理监测与报告3.
1安全管理责任水库所在地街镇承担主管部门责任,各街镇负责人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所在村书记或主任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
3.
2管护和巡查由水库所在地街镇、村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对水库安全运行管护责任,负责水库日常管理维护,汛期巡查报汛,严格执行水库汛期控制计划,严禁水库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严禁淤地坝擅自蓄水运行),做到水库降低水位或空库迎汛.

每座水库由所在地街镇落实专职管理人员1人,小(一)型水库落实巡查人员3人,小(二)型水库落实巡查人员2人,负责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涵洞、渠道等枢纽工程进行经常性监测和巡查.
汛期正常情况下,每日至少巡查1次.
当水库遭遇大暴雨,或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其它突发事件时,应进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
水库巡查严格按照水库巡查制度操作,认真做好水库巡查记录.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时间、部位、程度并现场拍照.

3.
3险情监测巡查3.
3.
1水库工程险情监测、巡查的部位、内容、方式、频次水库特性检查:水库上游雨情、水情的监测;水库库容有无变化;水库库区有无浸没、塌方、滑坡以及库边冲刷等现象;坝区和上坝公路附近汛期有无可能发生塌方、滑坡、山洪泥石流等破坏迹象.
坝体检查:坝顶、迎水坡、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崩塌、隆起、塌坑、架空、滑坡等异常变形;坝基和坝区排水设施是否正常;坝下游有无渗水、管涌、流土等现象;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输水洞检查:进水口(竖井)、洞身、出口有无堵塞、裂缝、淤积、冲刷、渗水等异常现象.
溢洪道检查:进水段、溢流面和两侧有无坍塌、堵淤、裂缝、渗水、冲刷、滑坡等异常现象.
其他设备检查:交通道路有无损坏和阻碍通行的地方.
3.
3.
2险情监测方式常用眼看、耳听等直觉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
3.
3.
3险情监测频次采用人工观测的方式,渗透观测、水流形态观测、库区地形观测等每天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随时进行观测.
3.
3.
4监测、巡查人员组成及巡查结果的处理程序组长:各街镇负责人.
监测、巡查人员:由各街镇负责确定,报县防汛指挥部.
职责:负责坝体、输水洞、溢洪道等工程的巡查等.
每次巡视检查后,均按巡视检查记录表要求进行详细记录,并将本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作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情况立即进行复查,确保记录准确后上报有关部门.
3.
4重大工程险情分析3.
4.
1可能出现险情的主要因素大坝出现渗漏迹象,加之蓄水能力低,一旦遇有大洪水,极有可能造成溃坝.
3.
4.
2水库可能出现险情的种类渗水:水库发生渗水主要是在持续高水位的情况下,渗透到坝体内部的水分较多,坝身细土料局部被渗透水流带走,在背水坡渗水出逸点以下,有可能出现渗水.
渗水速度加大有可能发展成为塌坑而使大坝出现险情.

塌坑:塌坑险情主要发生在迎水坡和溢洪道,塌坑既能破坏坝的完整性,又有可能缩短渗径,有时还伴有渗水、流土等险情同时发生,危及坝的安全.
裂缝:出现裂缝的原因是,大坝的基础地质情况不同,物理力学性质差异较大,基础地形变化,填土高差悬殊,压缩变形也不相同等,均可引起不均匀深陷裂缝;在发生地震时,地震烈度超过抗震烈度6度时,产生振动裂缝,裂缝主要发生在坝体表面或内部.

3.
4.
3可能出现的险情对水库工程安全的危害程度当水库发生校核标准洪水,下泄流量达到最大下泄流量,若连续强降雨将严重危害水库大坝的安全,有可能发生溃坝事件.
3.
5水库出现险情时上报与通报3.
5.
1险情上报出现漏洞、塌坑、管涌和裂缝、滑坡、护坡破坏,输、泄水建筑物的渗水及与大坝结合部位的渗水、漏洞现象,输、泄水建筑物裂缝及分缝止水破坏,溢洪道漏水、地基渗透破坏和冲刷破坏等要进行上报.
在暴雨情况下,水库水位猛涨,继续降雨时,加强巡查,并及时上报巡查情况.
当库坝出险,监测(巡查)人员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县水利局,当地政府和县水利局接到险情报告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分析险情的发生、发展可能影响程度,报县防指或县政府,事态严重由所在街镇防汛机构通过有线、无线电话或派人向下游淹没区的街镇或村进行预警通报.
如险情接近失控时,应立即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危险区内群众转移.

3.
5.
2险情预警按险情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由轻到重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预警,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Ⅳ级(蓝色)预警当水库工程遇一般洪水或洪水水位接近正常蓄水位,且有继续上涨趋势时,由县防指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Ⅲ级(黄色)预警当水库工程出现较大险情或洪水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且有继续上涨趋势时,由县防指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Ⅱ级(橙色)预警当水库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或洪水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且有继续上涨趋势时,在密切注意险情或水情变化的同时,由县防汛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当水库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洪水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且有继续上涨趋势时,由县政府发布Ⅰ级预警,水库防汛进入紧急状态.
3.
5.
3应急响应与行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水库所在街镇与县水利局技术人员会商后,报请县防指值班指挥启动水库防汛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水库所在街镇在落实人员继续做好监测、巡查,落实抢险物资和机械的同时,通知各村抢险队员集结待命,并通知下游街镇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指挥部值班指挥主持,水库所在街镇、水利局、应急局、公安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商,启动水库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抢险队员到位排除险情,并通知下游各街镇、村组做好撤离准备.

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由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水库所在街镇负责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下游危险区街镇负责人参加,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展开全面抢险,并通知下游危险区人员全部撤离.

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县长主持会商,县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水库所在街镇和下游淹没区街镇负责参加,成立水库抢险前沿指挥部,动员一切力量投入水库抢险,危险区实行禁严管制,必要时请调上级专家、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4.
险情抢护4.
1抢险调度当水库洪水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即将溢洪并有上涨趋势时,水库所在街镇应立即通过电话或其它通讯设备及时向下游有关街镇、村通报可能出现的险情,使下游街镇、村和危险区群众做好相应准备.
当水库洪水下泄流量达到设计下泄流量时,水库所在街镇在通知下游街镇、村做好撤离准备的同时,加强对水库的巡查、检查,防汛抢险队伍应处于集结待命状态.
当水库洪水位达到设计校核洪水位,且有继续上涨趋势时,动员危险区群众迅速撤至安全地带,并及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迅速参加防汛抢险.

当水库大坝已出现险情,甚至有可能出现严重险情时,由县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县、街镇、村防汛机构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迅速组织人员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抢险,力保大坝安全.
当水库出现溃坝前期征兆时,溃坝无法避免时,应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时间,尽力削减溃坝洪峰,为减少损失赢得时间.
4.
2抢险措施4.
2.
1渗水抢险土坝渗水抢护的原则是"临水截渗,背水导渗".
具体做法是:临水截渗.
为减少坝身的渗水量,降低浸润线,达到控制渗水险情和稳定坝坡的目的,在大坝迎水坡采取土工膜截渗、抛粘土截渗、土袋前戗截流等措施.
背水反滤导沟.
当坝的背水坡大面积严重渗水时,可采取在坡面上开挖导渗沟、铺设反滤料、土工织物和加筑透水后戗等办法,使渗水集中排出,降低浸润线,避免水流带走土料颗粒,使险情趋于稳定.
透水后戗(透水压浸台).
在大坝背水坡采取砂砾料后戗、梢土后戗等办法,排出坝体渗水,防止渗漏现象,加大坝体断面,达到稳定边坡的目的.
4.
2.
2漏洞抢险土坝漏洞抢护的原则是"前堵后排,临背并举",防止险情扩大.
切忌在背水坡用不透水材料强塞硬堵,以造成更大险情.
具体做法是:临水截洞.
当漏洞口较小时,一般可用土工膜、篷布盖堵、软性材料堵塞,并盖压闭气;当洞口较大、不易堵塞时,可利用软帘、网兜、薄板等覆盖的办法进行堵截;当洞口较多、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寻找洞口,水位较浅时,可在迎水面修筑月堤,截断进水.
必要时,可在迎水坡面进行粘土外帮坡,以起到防漏作用,可采取塞堵(软楔堵塞、草捆堵塞)、盖堵(土工膜、篷布盖堵、铁锅盖堵、软帘盖堵、网兜盖堵)、戗堤法(抛填粘土前戗、临水筑月堤等)等措施.

背水导渗.
为了保证工程安全,在迎水坡截堵漏洞的同时,还必须在背水坡漏洞出口处抢做反滤层导渗,以制止坝体土料流出,防止险情扩大.
具体做法:当漏洞出口小而多时,采用反滤压盖、透水压渗台的方法;当漏洞出口为集中的大洞时,采用反滤围井等方法.

4.
2.
3塌坑抢险塌坑抢护的原则是"根据险情出现的部位,首先必须查明原因,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具体做法是:翻填夯实.
当塌坑未伴随管涌、渗水或漏洞等险情发生时,先将塌坑内的松土翻出,然后按原坝体部位要求的土料回填夯实.
如塌坑位于坝顶或迎水坡时,宜用渗透性能小于原坝身的土料;若塌坑位于背水坡,则用透水性能大于原坝身的土料,以利排渗.

填塞封堵.
当塌坑发生在迎水坡水下时,采用草袋、麻袋或编织袋装粘土直接在水下填实塌坑.
填筑滤料.
当塌坑发生在背水坡且伴随发生管涌、渗水或漏洞形成跌坑时,除尽快对迎水坡进行截堵外,先将塌坑内松土或湿软土清除,再按导渗要求,在坑内铺设反滤层,进行抢护.
4.
2.
4管涌、流土抢险管涌和流土的抢护原则是"反滤导渗,控制涌水,留有渗水出路",既可使粉细沙层不再被破坏,又可以降低渗水压力,使险情得以稳定.
具体做法是:反滤压盖.
当管涌或流土处数较多,面积较大并连成片,渗水涌沙比较严重时,采取在背水坡坝脚附近险情处抢筑反滤压盖,制止地基土沙流失,以稳定险情.
具体方法:当铺设反滤料面积较大时,采用土工织物反滤压盖法;当砂石料充足时,采用砂石反滤压盖法;当无土工织物和缺少砂石料时,就地取材,采用梢料反滤压盖法.

反滤围井.
当发生浅水下管涌、流土或在背水坡坝脚附近地面的管涌、流土数目不多、面积不大时,采取在管涌流土处抢筑反滤围井,制止涌水带砂,防止险情扩大.
具体方法:当上下游水头差较小时,采用土工织物反滤围井;砂石反滤围井法;梢料反滤围井法.

4.
2.
5裂缝抢护裂缝险情的抢护原则,要判明产生裂缝的主要原因,对横向裂缝,不论是否贯穿坝身,均应迅速处理;对纵向裂缝,如属滑坡性裂缝或较宽较深的不均匀沉陷裂缝,都要及时处理或紧急抢护.
具体做法是:开挖回填施工简单,裂缝处理较彻底,效果较好,适用于深度在5m以内,并已停止发展的裂缝.
开挖前应沿裂口灌注少量石灰水,以掌握开挖的范围.
挖槽深宽均应超过裂缝0.
3m-0.
5m,长度超出缝端1m.

充填灌浆对于较深的裂缝,可采用灌浆法,或采取上部开挖回填、下部灌浆的方法处理,以减少抽槽工程量.
灌浆部位的顶部必须保持有2m以上的开挖回填层作为阻浆盖,以防止浆液外喷.
回填时预埋灌浆管(铁管或塑料管).
如条件许可可采用分段、回浆的灌浆方法.
浆液浓度应先稀后稠,灌浆压力由小到大.

4.
2.
6滑坡抢险抢护原则滑坡抢险滑坡抢护的原则是"上部削坡减载,下部固脚压重".
对因渗流引起的滑坡,必须采取"前堵后排"的措施.
具体做法是:固脚阻滑.
在保证坝身有足够挡水断面的前提下,将滑坡的主裂缝上部进行削坡,以减小下滑荷载.
同时在滑动体坡脚外缘抛块石或沙袋等重物,以阻止滑坡体继续滑动.
滤水土撑.
当大坝背水坡排水不畅、滑坡范围大、取土较困难时,在背水坡采用滤水土撑方法治理滑坡.
滤水后戗.
当坝体断面单薄、边坡较陡、有滤水材料和取土容易时,可在背水坡面抢护导渗后戗,降低浸润线,又能加大坝体断面,使险情趋于稳定.
滤水还坡.
采用反滤结构,恢复坝的断面抢护滑坡的措施,称为滤水还坡.
具体有导渗沟滤水还坡、反滤层滤水还坡、梢料(沙土)滤水还坡等.
临水截渗.
当背水坡严重滑坡且范围较大时,在背水坡抢筑滤水土撑、滤水后戗及滤水还坡等工程的同时,在迎水坡实施粘土截渗.
4.
3预警通讯应急措施当水库因突发事件而面临重大险情时,立即启动预警信号,并以水库所在街镇为中心,建立报警网,采用有线和无线的通信方式,向溃坝洪水可能淹没的街镇、村庄传达预警信息.
4.
3.
1预警形式和程序预警信号可采用电话、广播、报警器、鸣锣、敲钟、吹哨等形式.
具体由各水库防汛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村主任负责实施.
一般情况报警须经水库所在街镇防汛机构批准后发布.
紧急情况时,村防汛机构和监测人员可直接在最短时间完成预警信号的发布.

4.
3.
2出险标志根据水库溃坝洪水的受灾范围,在交通要道、洪水淹没边界等重点地段白天悬挂醒目标志牌,夜间使用红灯警报等标志,划定警戒区.
4.
3.
3解除警报当水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且上游停止降雨,水库洪水位在下降,水库所在地防汛机构报请县防汛指挥部同意后,发布解除警报命令.
4.
4应急转移4.
4.
1信号发送在每年的汛期(6-9月)内,各水库应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保持通信畅通.
危险区内由街镇级防汛机构负责并责成村上指定预警人员,在接到紧急避险迁安命令或获得重要监测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将预警信号发出.

4.
4.
2人员转移水库下游居民接到撤离信号后,在转移责任人的组织指挥下按照选好的撤离路线迅速转移,做到统一指挥,有序转移.
4.
4.
3安置方法人员安置应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采取对户接待、搭棚安置等方法.
安置要认真选址避免重复搬迁.
4.
4.
4人员疏散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本着分片包干,就近疏散的原则,及时、有序地进行疏散.
4.
4.
5安全警戒群众和财产转移后,危险区和安置区内的安全警戒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5.
应急组织保障5.
1组织保障5.
1.
1应急指挥机构及分工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县的库坝防汛抢险应急工作,下设参谋组和后勤组.
参谋组:由县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气象预报,水文观测、坝体监测和抢险救灾技术指导.
后勤组:由县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卫健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教育和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供销社、电力局、电信米脂分公司、移动米脂分公司、联通米脂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物资、食品、通讯、电力的保障供应,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持,医疗卫生及车辆调度等工作.

街镇指挥所负责本辖区库坝防汛抢险应急工作,负责各重点库坝专门防汛组织建设、应急预案编制、管护巡查人员、抗洪抢险队员、防汛抢险物资和汛期值班人员的落实,指挥调度库坝防洪抢险、人员转移,指挥所下设监测信息组和安全转移组.

监测信息组:负责对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预报、降雨、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安全转移组:按照防汛指挥所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人员安全.
各水库管理村负责对库区水情、雨情、工情的具体观测及有关信息的上报;储存相应的物资器材,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5.
2队伍保障应急抢险队由各水库所在地的街镇组建,各水库所在地的街镇负责人担任队长.
群众抢险队由水库附近各村选派人员组成,每队不少于50人.
必要时可调集县武装部民兵应急抢险队抢险,事态严重可向当地驻军求援.
应急抢险专家组由县水利局和应急局在本系统抽调技术人员组成,在必要时报请上级业务部门的工程抢险专家参与.
5.
3物资保障水库抢险物资主要是:土工膜、编织袋、桩木、砂石、铁锤、铁丝等.
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由各街镇负责组织储备和落实.
5.
4通讯保障通讯保障由电信米脂分公司、移动米脂分公司和联通米脂分公司负责,要确保水库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5.
5其它保障应急照明由电力部门就近临时拉电.
灾后防疫工作由卫健局负责.
其它物资保障由各职能部门对口储备、调拨和发放.
6.
启动与结束当出现本预案1.
4节中所列举的启动条件之一时,可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申请,在该申请得到批准时,即刻启动本预案.
当险情已经处理或得到控制,水库工程能够正常或基本正常运行时,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即可结束本预案的应急抢险程序.
7.
预案制订与解释本预案由县水利局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
8.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9.
附图1.
水库分布图附表2.
水库基本情况表附表3.
水库预警级别对照表附表4.
水库设计洪水成果表附表5.
水库失事影响对象情况表附表6.
水库险情及抢险情况报告表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城市防内涝应急预案》的通知米政办发〔2019〕20号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米各单位:《米脂县城市防内涝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30日米脂县城市防内涝应急预案一、总则1.
1编制目的有效防范和科学处置城市内涝灾害,规范县内城市防内涝应急行为,提升应急抢险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榆林市防汛应急预案》《米脂县防汛应急预案》等.

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米脂城市规划范围内,城市内涝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
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县城市防内涝应急组织机构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为全县城市内涝防治综合协调机构,由分管县长任总指挥长,县住建局局长任指挥长.
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县人武部、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交警大队、电力局、电信米脂分公司、移动米脂分公司、联通米脂分公司、网络公司.
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内涝办)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

银州街道办、城郊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防内涝应急工作.
2.
2县城市防内涝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
2.
1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城市防内涝工作,根据汛情宣布启动、终止城市防内涝应急预案.
2.
2.
2县防内涝办职责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防内涝工作的安排部署,分析评估暴雨、洪涝灾害,督促检查城市内涝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传递、报告城市内涝信息和防内涝工作情况;负责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日常工作.

2.
2.
3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县人武部:组织预备役部队执行重大城市内涝灾害的抗灾救灾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受灾区社会治安.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全县城市防内涝应急物资保障计划的制定和灾后重建重大项目的指导监管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内涝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城市内涝区域社会治安治理,维护城市内涝抢险工作秩序.
县民政局: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的损失评估;指导受灾区开展灾民生活救助和救灾捐赠工作,监督检查救灾物资使用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城市防内涝设施建设维护、应急演练、内涝抢险,水毁修复等资金的安排和落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降雨引发的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城市内涝灾害恢复重建用地保障.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内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的防内涝排查;指导因城市内涝受灾房屋建筑的安全应急评估工作,保障汛期所管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负责县防内涝办人员配备.
县交通局:负责城市交通系统防内涝工作.
灾情发生时,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人员、物资转移等救援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受灾区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治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城市内涝救灾新闻发布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实况等决策气象服务信息.
县交警大队: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管制、车辆疏导工作.
县电力局:保障汛期城市安全供电和电力设施抢修工作.
电信米脂分公司、移动米脂分公司、联通米脂分公司、网络公司:保障汛期通讯畅通,负责本系统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3.
1重点防御对象、撤离路线、避难场所3.
1.
1城市内涝隐患重点防御对象为:县委、县政府等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汽车站、火车站、李自成行宫等重点单位,大型居民小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重要设施,银州路、银河路、福乐路、滨河路、治黄路、盘龙路等交通干道,城区易积水地段,河西片区和窑洞古城居民稠密区等.

3.
1.
2避难场所:米脂三中、党校、文屏山景区、翔凤山景区、城隍庙、天圣山景区、锁子山、盘龙山.
3.
1.
3撤离路线:(1)银河路以北治黄路以南居民沿公园路、青年路、行宫路向东就近撤往米脂三中、党校、城隍庙;(2)银河路以南撤往文屏山景区、翔凤山景区;(3)治黄路以北、福乐北路沿线居民就近撤往盘龙山;(4)河西孙家沟居民沿织女路等路线撤往锁子山;(5)河西官庄、迎宾路沿线居民沿子米路撤往天圣山景区.

3.
2预防预警信息3.
2.
1气象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向县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报送气象信息.
3.
2.
2银州街道办、城郊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防内涝组织机构应在本辖区内每个内涝安全隐患点及重点区域,安排专人实时监测积水水位,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并上报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
3.
2.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气象局、电力局等单位要及时向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上报本单位灾害预警信息.
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对可能受影响区域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对可能出现交通堵塞、市政公用设施损毁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情况,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启动预警响应.

3.
3预警级别城市内涝预警分I级(红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III级(黄色预警)、IV级(蓝色预警)四个级别.
(1)I级(红色预警):收到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3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2)II级(橙色预警):收到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3小时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
(3)III级(黄色预警):收到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6小时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
(4)Ⅳ级(蓝色预警):收到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6小时雨量达到20毫米以上.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4.
1信息报告4.
1.
1对突发性城市内涝灾害,各成员单位应将涝情、灾情及时上报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
报送情况要及时准确、真实有效,电话报告必须在灾害发生20分钟内,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
对于涝情较严重,难以确定情况的,应落实专人跟踪监测,进行续报、终报.

4.
1.
2各成员单位在城市内涝发生后1小时内用图文、影像等形式及时向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汇报涝情、受灾情况、救灾措施等动态.
4.
1.
3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及时将上报信息核查确认并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抄送有关单位.
4.
1.
4重大灾情信息报告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各成员单位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把所掌握的情况报告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
确认有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确认因城市内涝引发的特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各成员单位要对重大险情、灾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续报间隔不超过2小时.
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险情、灾情排除或结束.
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4.
2信息发布4.
2.
1发布原则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4.
2.
2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印发简报等形式.
4.
2.
3发布内容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主要发布以下内容: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预警响应信息及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灾情: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和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措施等.
(3)内涝抢险安排部署、工作动态及成效: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内涝抢险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五、应急响应5.
1总体要求5.
1.
1根据内涝灾害发生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级别.
5.
1.
2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开展城市防内涝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
1.
3各成员单位汛期实行领导带班制、24小时值班制.
5.
2I级响应5.
2.
1启动条件3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100毫米且降雨持续,城区危旧房屋大面积倒塌.
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积水深度达到50厘米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

5.
2.
2应急响应行动(1)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发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命令,各成员单位同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总指挥长作出抢险部署.
(3)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负责同志带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赴一线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工作.
所有抢险队伍全部到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各单位、社会各团体应组织人员做好本单位的城市内涝抢险工作.
出现全区域性灾害天气叠加影响时,由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组织调度协调,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区域、跨地域共同应对.
(5)县防内涝办用高音喇叭通告汛情及避难地点;长鸣防空警报三声(每次2分钟).
(6)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根据需要,调拨抢险物资,财政部门下拨抢险资金,相关部门支援抢险工作.
(7)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组织专家组赴抢险一线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帮助重灾区做好城市内涝抢险工作.
(8)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做好城市内涝抢险工作.
(9)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灾情、工情变化,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迅速传达省、市会议精神,通报涝情及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
(10)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及灾情统计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统一发布内涝救灾的动态和新闻.
5.
3II级响应5.
3.
1启动条件3小时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50毫米且降雨持续,城区危旧房屋部分倒塌.
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城市主干道交通中断、市政公用设施损毁等情况.

5.
3.
2应急响应行动(1)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发布启动II级应急响应命令,各成员单位同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指挥长作出抢险部署.
(3)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负责同志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赴一线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援.
所有抢险队伍全部到岗,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控制城市内涝势态发展,必要时由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

(4)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组织人员深入一线、重点部位,检查城市防内涝准备情况,确保各类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并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县防内涝办用高音喇叭通告汛情及避难地点;长鸣防空警报三声(每次1分钟).
(6)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根据实际及时派出专家组,对各区城市防内涝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7)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做好城市内涝抢险工作.
(8)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灾情变化,并随时将情况上报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
(9)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通报涝情及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将城市内涝抢险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抄送有关单位.
5.
4III响应5.
4.
1启动条件6小时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50毫米且降雨持续,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
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到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局部地下设施进水,短时严重交通堵塞和市政公用设施损毁等情况.

5.
4.
2应急响应行动(1)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发布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成员单位同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指挥长作出抢险部署.
(3)县住建局负责同志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赴一线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工作,统筹协调公安、交通、住建、教育、供水、供电、各通讯运营单位等,与受灾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等联合应对城市内涝险情、灾情.
受灾区抢险队伍全部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县防内涝办用高音喇叭通告汛情及避难地点.
(5)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城市内涝抢险工作.
所有抢险队伍全部待命,确保通信畅通.
重点内涝抢险地段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6)相关成员单位将雨情、灾情、工情及时上报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工作.
(7)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8)县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安排内涝隐患点监测员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上报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核实汇总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抄送有关单位.
5.
5IV响应5.
5.
1启动条件6小时雨量达到2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20毫米且降雨持续,城区危旧房屋漏雨.
城区主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积水深度达到20厘米,造成交通拥堵、市政公用设施损毁等情况.
5.
5.
2应急响应行动(1)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成员单位同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内涝办主任主持会商,县住建局参加,县防内涝办主任作出应急安排部署.
(3)县住建局负责同志带队到现场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工作.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排水及抢修工作.
(4)各抢险单位加强对涝情的监测,及时向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上报涝情及抢险情况,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核实汇总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抄送有关单位.
5.
6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5.
6.
1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及时调整内涝应急响应级别,并将情况及时抄送县委、县政府.
5.
6.
2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及时宣布终止内涝应急响应.
六、灾后处置和灾情统计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在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核实、汇总灾情,并及时报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

6.
1灾情统计县防内涝办负责收集、核实、汇总全县城市内涝灾害及因内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信息.
6.
2灾情评估城市内涝抢险工作结束后,县防内涝办及时总结城市防内涝工作,作出科学评估,上报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县城市防内涝指挥部上报县委、县政府.
6.
3灾后救助重大内涝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灾情核发灾区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资金.
6.
4灾后重建灾后重建由银州街道办、城郊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要根据灾情和实际,制定本辖区的恢复重建方案.
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力完成灾后重建工作.
七、保障措施7.
1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城市内涝预防和抢险专项资金.
7.
2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落实防内涝安全责任制.
银州街道办、城郊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实际每年及时修订、完善本级城市内涝应急预案,报县防内涝办备案.
县防内涝办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各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内涝措施.

7.
3应急物资保障按照分级分片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储备必需的防内涝物资,并进行合理配置.
建立防内涝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保证各类防内涝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得到及时补充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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