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荷兰突发枪击案

荷兰突发枪击案  时间:2021-04-23  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ZHONGHUARENMINGONGHEGUONONGYENONGCUNBUGONGBAO2019年第4期(总第187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主办主编陈邦勋常务副主编辛燕公报室主任翟翠霞副主任杨启荣目录通知决定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4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统计工作的意见/6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8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学习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经验活动的通知11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2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16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19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19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计划》《2019年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的通知/2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2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工作助力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30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和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322编辑出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电话010-59192399010-68259537传真010-65001869电邮nybgb@sina.
com刊号印刷北京顶佳世纪印刷有限公司出版日期2019年4月20日ISSN1672—6065CN11—5150/D农业农村部公报室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群组名录》和《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名录》的通知/3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4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50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的通知/5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管理的通知/5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申报工作的通知/5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和捕捞许可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55公告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6号/5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7号/5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号/5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9号/5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0号/5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1号/5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3号/6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4号/6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5号/6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6号/6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6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级质检机构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633NO.
04,2019(VOL.
187)GAZETT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CONTENTSGAZETT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CircularsandDecisionsOpinions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stabilizingswineproductionandensuringmarketsupply/4Jointopinions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andtheNationalBureauofStatisticsonfurtherstrengtheningtheworkoffisheriesstatistics/6Jointcircular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andtheMinistryofFinanceonimprovingtheworkoffarmlandrotationandfallowsystempilotprogramin2019/8Circular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launchingacampaignoflearningtypicalexperienceofnationalruralcollectivepropertyrightssystemreformpilots/11Circular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printinganddistributingtheImplementationplanforfullyadoptingthe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publicnoticesystem,thelawenforcementwholeprocessrecordingsystemandthemajorlawenforcementdecisionslegalreviewsystem/12Circular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assigningfarmlanddevelopmenttasksin2019/16Circular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printinganddistributingthe2019Planformonitoringantimicrobialresistanceinanimals/19Circular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printinganddistributingthe2019Planformonitoringveterinarydrugresiduesinaquaticproductsofnationalorigin,the2019Planformonitoringmarineshellfishproductshygieneandclassifyingtheproductionareas,andthe2019Planforcheckingandcontrollingpotentialsafetyrisksofveterinarydrugsandotherinputsinaquaculture/22Joint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s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andtheMinistryofFinanceonfurtherstrengtheningregulationonfarmmachinerypurchasesubsidypolicyandenhancingrelevantbindingdisciplines/28Guidelines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strengtheningagriculturalS&Tworkandfacilitatingpovertyalleviationthroughindustrydevelopment/30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improvingtheworkrelatedtoinformationreportandsurveillanceforfamilyfarmcatalogsystem/32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printinganddistributingtheCatalogofminorcropspecialtiesinshortageofpesticides,theCatalogofminorcropspecialtiespesticidesefficacytestinggroupsforregistration,andtheCatalogofminorcropspecialtiespesticidesresiduetestinggroupsforregistration/34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regulatinganimalquarantinebadgesandotherrelevantlogopatternrequirements/48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improvingthefollow-upworkaftercancelingtwoadministrativeexaminationandapprovalitemsincludingreviewingclinicalpracticefornewveterinarydrugs/50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adoptingrecordmanagementforadditivepremixfeedsandmixedfeedadditives/52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furtherstrengtheninghigh-seafisheriessecuritymanagement/53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organizingtheapplicationfordesignatedcatchlandingports/54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furtherclarifyingissuesrelatedtoapplyingforfishingvesselandbusinesslicenses/55AnnouncementsandNotificationsAnnouncementNo.
146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57AnnouncementNo.
147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57AnnouncementNo.
148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58AnnouncementNo.
149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58AnnouncementNo.
150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59AnnouncementNo.
151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59AnnouncementNo.
153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60AnnouncementNo.
154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60AnnouncementNo.
155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61AnnouncementNo.
156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61Notification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comprehensiveevaluationresultsofhighqualityfarmlanddevelopmentin2018/62Notification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RuralAffairsonresultsofunannouncedinspectionsofministeriallevelqualitysupervisionauthoritiesin2018/634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农牧发〔20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近几个月来,我国生猪产能持续下滑,能繁母猪存栏大幅下降,后期猪肉价格可能出现大幅上涨.
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要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将扑杀补助发放到养殖场户手中.
要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资金,重点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尽快恢复生产.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对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的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政策,切实稳定生猪基础产能.
统筹用好中央财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经费,支持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等工作.
同时,积极与地方财政沟通,争取对销毁的非洲猪瘟阳性猪肉产品、建设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给予适当补贴.
贯彻国务院专题会议要求,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
协调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为生猪养殖场户申请贷款提供增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
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要足额理赔.
二、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加快部省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推进生猪产业链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建设.
各省要按照"一省一方案"要求抓紧完善本省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建立省级财政资金为主、中央财政资金为辅的基层信息采集经费补助机制,保持监测数据稳定性,提高数据质量.
加大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掌上牧云"客户端推广力度,加快推进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数据直联直报.
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测,扩大淘汰能繁母猪屠宰情况监测范围.
开展种猪场、种公猪站月度定点监测试点.
加强猪肉批发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动态监测,加大权威数据信息发布力度,加强信息推送和服务,促进增养补栏.
三、优化疫情处置和调运监管各地要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严格规范处置新发疫情.
在疫情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建筑布局、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评估风险,精准确定扑杀范围.
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出具检疫证明.
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加大运输环节查验力度,落实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坚决消除运输环节传播疫情风险.
各地要全面落5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优化程序,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点对点"生猪及产品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
科学划定禁养区,对于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不能一禁了之.
四、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转变生猪生产方式,多渠道支持养殖场户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建设出猪台、洗消间、生物隔离带、高温加压消毒设备等,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
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加大对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购置的补贴力度,支持规模猪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装备.
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猪场发展的土地供应.
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创,高标准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现代家庭牧场.
五、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生猪自给率低的销区要根据当地情况,积极扩大生猪生产,合理规划布局,逐步提高生猪自给率.
因环境容量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自给率要求的省份,要主动对接周边省份,合作建立养殖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
制定实施非洲猪瘟分区防控方案,加强区域内统筹规划布局,推进联防联控.
试点区域要尽快建立区域防控机制,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做法和经验.
其他区域也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建立区域内省际联席会议制度.
科学规划屠宰产业布局,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原则,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产业布局.
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集团在省域或区域化管理范围内全产业链发展.
六、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不断完善养殖、运输、屠宰等各环节疫病综合防控技术.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模式,总结推广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生猪生物安全防护、清洗消毒等实用技术.
要组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和防疫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要加大生猪良种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母猪繁殖率和仔猪成活率.
要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特别加大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防疫能力.
七、切实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压实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体责任,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稳定生猪生产作为当前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任务,抓好组织落实.
要主动协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加6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措施.
在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同时,统筹抓好牛羊肉和禽肉等畜产品供给,多渠道满足市场消费.
各地要在4月30日前,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报送我部畜牧兽医局.
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20日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有关精神,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渔业统计体制机制、加强渔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渔业统计工作的认识渔业统计履行国家统计调查职能,是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调查取得的渔业生产统计数据和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渔业产值核算数据,是国家发布使用渔业统计数据的唯一来源,是我国政府向国际组织提供渔业统计数据的法定来源,是履行行政职能、评价渔业发展状况、制定渔业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
当前,渔业发展进入新时代,对渔业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渔业统计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坚实保障.
但渔业统计基础仍然相对薄弱,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按照新时代渔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亟需进一步加强渔业统计工作,以适应新时期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渔业转型升级、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于科学准确反映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成效,聚焦履行渔业统计法7定职责,健全渔业统计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促进渔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二)总体目标根据新时代渔业发展要求、特点,以及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延续并不断加强渔业统计工作.
各级渔业部门和统计部门,法定统计职能明晰、分工明确、合作机制顺畅;渔业统计指标体系更加优化完善,对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反映更加全面、科学、准确;各级渔业部门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和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有明确的责任机构,有稳定的人员队伍,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三)基本原则1.
坚持依法统计.
依法对渔业生产及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强化统计数据的合法性、权威性、有效性.
2.
坚持科学统计.
遵循渔业生产和市场规律,不断创新统计方式方法,强化先进技术手段运用,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完整性、科学性.
3.
坚持真实统计.
统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如实收集、整理、报送、分析渔业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
三、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四)明确职责分工.
渔业统计包括渔业生产统计、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和渔业经济核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渔业经济核算中的渔业产值核算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其他渔业统计工作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渔业统计业务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指导,统计数据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进行管理.
(五)建立合作机制.
各级渔业部门和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建立渔业产量、产值等定期会商机制,联合开展渔业生产形势判断和课题研究,提高渔业统计数据质量.
要整合现有各类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解决统计数据"碎片化""数出多门"等问题.
要联合建立统计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有关数据的应急统计和分析.
(六)完善统计制度.
要进一步围绕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方向,聚焦渔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完善优化统计指标,充分反映渔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融合等情况.
对反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任务,各级渔业部门和统计部门要抓好任务落实.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
要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信息采集方式方法,拓展数据采集渠道.
建立完整的渔情监测、数据分析和发布制度,进一步提升渔情数据信息的获取能力、分析能力和服务能力.
(八)加强数据应用.
各级渔业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在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渔业统计数据开放利用标准及制度,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公开,提高对社会公众和企业的服务水平.
探索与社会统计调查数据机构的合作途径,为行业管理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数据和政策建议.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渔业部门要深刻认识渔业统计对渔业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支撑作用,牢8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把渔业统计工作放在渔业发展大局中统筹和谋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专职人员,建立专业的工作队伍,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十)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渔业部门要优化统计人员队伍,选用品行好、能力强、作风实的干部安排到统计工作岗位;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统计队伍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推广机构、科研院所等的技术支撑作用,建设一支既熟悉渔业又了解统计的专业队伍.
(十一)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渔业部门要保障渔业统计工作开展所必需的经费,将渔业统计工作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
同时,要从设施、装备等条件建设方面,对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工作加大支持力度.
(十二)加强责任担当.
各级渔业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定期对渔业统计调查行为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更加务实地推进渔业经济发展和渔业统计工作有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掺杂水分,确保统计数据能真实反映渔业产业发展现状、渔民收入状况以及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2019年3月18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19〕2号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甘肃省(自治区)农业农村(农牧)厅、财政厅: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抓好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种植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总体要求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各地要充分认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把试点工作放在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持续加力、常抓不懈.
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一)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食安全.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坚持轮作为主、休耕为辅,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9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够产得出、供得上.
(二)完善政策支持,鼓励各方参与.
以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政策框架,支持农民开展轮作休耕,中央财政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自主开展轮作休耕.
(三)坚持问题导向,集中连片推进.
以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为重点,与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综合治理和生态退耕等相关规划衔接,统筹协调推进.
鼓励集中连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以县、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
鼓励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
我国生态类型多样、地区差异大,耕地轮作休耕情况复杂,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五)实行精准管理,提升试点水平.
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区域继续实行耕地质量监测,跟踪耕地地力变化.
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落实进行辅助监测.
强化监督管理,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提升试点的管理水平.
二、试点任务、技术路径及补助方式(一)试点任务2019年,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3000万亩.
其中,轮作试点面积2500万亩,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点面积500万亩,主要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具体任务安排详见.
(二)轮作区技术路径1.
东北冷凉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区.
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与杂粮杂豆、薯类、饲草、油料等作物轮作为辅,形成合理的轮作模式,基本改变以玉米为主的连作、重迎茬状况.
2.
黄淮海地区.
在安徽、山东、河南及江苏北部推行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油料供给.
在河北推行马铃薯与胡麻、杂粮杂豆等作物轮作,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减轻连作障碍.
3.
长江流域.
在江苏、江西小麦稻谷低质低效区实行稻油、稻菜、稻肥等轮作,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减少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
在湖北、湖南、四川大力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湖南轮作不能在长株潭重金属重度污染区实施),同时在四川推广玉米大豆轮作或间套作,努力增加油菜和大豆供给.
(三)休耕区技术路径1.
河北地下水漏斗区.
连续多年实施季节性休耕,实行"一季休耕、一季种植",将需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玉米、油料、棉花和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等,减少地下水用量.
休耕期间鼓励种植绿肥,减少地表裸露,培肥地力.
2.
黑龙江寒地井灌稻地下水超采区.
重点在黑龙江三江平原地下水明显下降的井灌稻区开展休耕试点.
休耕期间深耕深松、鼓励种植苜蓿或油菜等肥田养地作物,提升耕地质量,力争地下水下降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粳稻过剩状况得到改善.
103.
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
重点在严重缺水、盐渍化严重的南疆塔里木河流域实施,将耗水量大、靠抽取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减少农事活动,减少地下水抽取,力争地下水超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满足胡杨林正常生长发育的需求.
4.
湖南重金属污染区.
重点在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实施,在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的同时,采取"休、治、培"综合治理模式,通过施用石灰、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措施,以及生物移除、土壤重金属钝化等措施,修复治理污染耕地.
优先种植生物量高、吸收积累作用强的植物,不得改变耕地性质.
5.
西南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
重点在贵州、云南、甘肃坡度15°以上、25°以下的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调整种植结构,改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同时减少农事活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四)补助方式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给予适当补助.
在确保试点面积落实的情况下,试点省可根据实际细化具体补助标准.
在操作方式上,可以补现金,可以补实物,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提高试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河北、湖南省休耕试点所需资金结合中央财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和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试点省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协调指导组,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试点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机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细化实化任务.
各试点省份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本省(区)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
省、县、乡及试点农户要层层落实责任.
试点省份与试点县(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试点县(市)与试点乡(镇)签订责任书,细化任务、细化要求.
试点乡(镇)与参加试点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轮作休耕协议,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三)强化指导服务.
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休耕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地区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休耕需要.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耕地轮作的作物调整,以及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的治理修复进行指导,做到科学轮作、合理休耕.
(四)加强督促检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开展监督和指导.
试点省和试点县要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
继续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落实情况进行辅助监测,试点省要组织好四至信息填报工作.
继续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五)搞好总结宣传.
各试点省份要对年度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底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并抄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
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11式,宣传轮作休耕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安排(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19年3月26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学习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经验活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19〕2号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及多个中央1号文件的明确要求,2014年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出台《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在全国开展先行先试;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改革进行顶层设计、总体部署.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的要求,从2015年开始,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共确定了3个省、50个地市、279个县为中央试点单位.
试点开展四年来,各试点地区勇于探索、攻坚克难,采取一系列有力度、有特色的改革举措,既完成了规定动作,又有很多丰富的自选动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上推开,积累了经验,闯出了路子,提供了学习样板.
为确保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21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这两项硬任务,根据《中央农办秘书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总结的函》有关"树立一批典型"的要求,在各省推荐的基础上,从前三批中央确定的试点单位中选择工作扎实、亮点突出、成效明显、具有引领作用的北京市海淀区等20个县(市、区)作为第一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供各地学习借鉴.
典型单位经验材料将陆续在《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刊登并下发各地.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刚启动改革的地区要主动到先行试点地区考察取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对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要勇于探索有效解决路径;先行试点地区要主动向其他地区传经送宝,及时开展试点工作"回头看",确保试点成果经得起检验.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名单(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18日1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法发〔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我部制定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基本规范和重要遵循.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培训宣传以及条件保障,确保"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到位.
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26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结合农业农村部门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13全面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农业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农业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农业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通过本部门或本级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农业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
强化事前公开.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规定,编制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等信息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明确事项的名称、类别、依据、主体等内容,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应当明确审批事项的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流程时限、救济渠道等内容.
部本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由部内有相应执法职责的司局(含派出机构,下同)分别制定,由部法规司汇总报部领导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开.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还应当将本部门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名称、人员编制、执法职责、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开,并根据相关信息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农业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执法证件编号、执法岗位、执法区域等,应当一并向社会公开.
2.
强化事中公开.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依照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
强化事后公开.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4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
规范文字记录.
部法规司根据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制定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文本.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
2.
规范音像记录.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执法实际,制定音像记录规则,明确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强制销毁等直接涉及执法相对人人身和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
规范记录归档.
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台账、法律文书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4.
规范结果运用.
充分发挥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加强执法信息记录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
明确法制审核机构.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2.
明确法制审核范围.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部本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由部法规司会同部内有关司局制定.
3.
明确法制审核内容.
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自由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15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4.
明确法制审核责任.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要结合执法实际,确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和督促,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根据《指导意见》和本方案对现有农业行政执法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订.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音像记录规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制修订工作要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部法规司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编办、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及时制修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互享,采取有效措施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全面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部法规司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等执法信息化系统,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加强培训宣传.
部法规司要将"三项制度"作为每年全国农业综合执法骨干和地方法制骨干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题培训课程.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也要举办本地区、本部门"三项制度"专题培训班,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审批人员、政务服务人员认真学习"三项制度",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要求.
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推行"三项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条件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16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行政执法实际,研究提出省市县农业行政执法装备需求,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将其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执法机关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六)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田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农田建设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完成中央确定的农田建设硬任务,经农业农村部党组会议研究,现下达2019年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建设任务(见1).
请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2019年农田建设工作.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管理职责,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和相关政策,加强资金整合,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发挥重大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监督评价,实现奖优罚劣,确保2019年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任务农业农村部统筹考虑基础资源、工作成效和脱贫攻坚任务等因素,对农田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形成了2019年各省区市、兵团、农垦(以下简称"省")建设任务.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标分省建设任务,统筹推进农田建设工作.
17(一)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合理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要优先在"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投向产粮大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大力支持"口粮田"建设;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种子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力争率先实现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全覆盖,再用23年时间实现国家玉米制种基地全覆盖.
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在有条件的村组,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积极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二)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各省要根据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明确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建设地点和面积;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共建、因地制宜、考核激励原则,落实好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项目和资金来源,鼓励地方适当提高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投资标准.
要积极配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实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计量条件和节水要求.
(三)切实支持脱贫攻坚各省要把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与脱贫攻坚统筹考虑,在任务和资金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进一步放宽贫困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立项规模,允许各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适当降低单个项目建设规模.
(四)稳步推进其他建设任务黑龙江省三江平原灌区和海南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等通过农田建设重大工程方式支持的建设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实施.
要继续做好内蒙古呼伦贝尔、海南生物育种专区等历史延续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三、抓好任务落实(一)层层压实责任国务院已将"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纳入量化指标,是今年必须完成的约束性任务.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作机制,按照今年分省建设任务,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各级建设任务和责任,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将目标任务下达到县,并指导市、县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项目、地块,明确时序安排.
农业农村部将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请各省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本省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工作,并将任务分解下达情况抄报农业农村部,下达分解贫困地区(含全国832个贫困县和"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下同)建设任务情况要在文件中单独予以说明.
(二)加大资金保障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各地要调整优化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范围.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推动省级农田建设资金整合,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协调按照亩均投资标准足额落实地方资金,确保建设标准不降低、工程质量有提高.
要主动对接地方18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并落实将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
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
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省要认真落实"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要求,参照农田建设现有政策制度,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和规范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亩均投资标准、项目选址与规模、建设内容、建后管护、上图入库等政策要求按照农建发〔2018〕1号文执行,各省要确保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本省以前年度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试点项目仍执行国家现有的相关政策规定.
(四)切实防范风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要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省级或经过省级授权的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依规行使农田建设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严格规范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建设实施,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
项目审批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监管考核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农业农村部定期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评价激励工作,强化评价激励结果运用,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地方,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问责,实现奖优罚劣.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田建设监督机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
要严格跟踪问责问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及时项目备案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情况,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批复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备案格式参见2).
各省优先支持"两区"情况、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种子基地开展建设情况、在贫困地区落实建设项目情况应在计划备案文件中予以单独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高标准农田处(农田水利处)张帅010-59191271胡越010-59191275电子邮箱:gbzntc@agri.
gov.
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高标准农田处1.
2019年全国农田建设任务清单2.
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备案材料(格式提纲)(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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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18日19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为贯彻落实《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进一步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制定了《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26日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为做好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监测工作的支撑作用,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合理用药,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监测对象实行定点监测与随机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从2019年开始将"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养殖场名录见1)作为长期定点监测场;除对长期定点监测场进行跟踪监测外,每个监测省份还需随机监测至少3个地市,每个地市随机监测至少3家养殖场或屠宰场.
三、职责任务(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制定发布监测计划,分析和应用监测结果.
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20(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负责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的技术指导、数据库建设与维护工作,药敏试验板的设计与质量控制、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
(三)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完成国家监测计划相关任务,协助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做好采样工作.
有条件的省份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四)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农业农村部部属有关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共同承担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任务,负责实施耐药性监测工作.
监测省份和监测数量见2.
(五)菌株保藏与鉴定单位中监所负责对各地耐药性监测实验室分离的大肠杆菌和人畜共患病原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弯曲杆菌)菌种的保存,并指导各任务承担单位进行沙门氏菌血清分型,承担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弯曲杆菌罕见耐药表型菌株的确认、收集和保存以及耐药机制的鉴定.
有关高等院校负责肠球菌、大肠杆菌、副猪嗜血杆菌、魏氏梭菌、伪结核棒状杆菌罕见耐药表型菌株的确认、收集和保存以及耐药机制的鉴定.
四、监测内容(一)监测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和副猪嗜血杆菌等3种细菌对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庆大霉素、大观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头孢噻呋、头孢他啶、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美罗培南、安普霉素、黏菌素、乙酰甲喹等16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二)监测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魏氏梭菌和伪结核棒状杆菌等4种细菌对青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红霉素、克林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头孢噻呋、头孢西丁、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万古霉素、多西环素、氟苯尼考、苯唑西林、庆大霉素、泰妙菌素、替米考星、利奈唑胺等18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三)监测弯曲杆菌对阿奇霉素、环丙沙星、红霉素、庆大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萘啶酸、泰利霉素、克林霉素等9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四)监测肠球菌和魏氏梭菌对四环素、吉他霉素、黄霉素、恩拉霉素、喹烯酮、那西肽、阿维拉霉素、维吉尼亚霉素、杆菌肽等9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五、监测要求(一)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2019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和检测技术要点》(见1)开展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检测和结果上报等工作.
(二)样品应从养殖场(包括养鸡场、养鸭场、养猪场、养羊场、奶牛场)或屠宰场抽取.
其中,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型养殖场应各占50%.
(三)采样时应做好养殖场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查,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见3).
对同一21养殖场用药情况不同的动物群,应分别填写采样表.
(四)细菌的分离和鉴定按照《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见4)执行.
(五)各任务承担单位进行药敏试验时应使用经过质量认证的检测板.
2019年继续监测肠球菌和魏氏梭菌对促生长用抗菌药物的耐药性.
药敏试验检测试剂盒(MIC测定)使用方法见5.
六、结果报送(一)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www.
ivdc.
org.
cn),在中国兽药数据库下选择"兽药耐药性监测数据库系统",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上传耐药性监测数据,经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进入数据分析库,并进行总结分析.
(二)按照任务分工,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的电子版总结在11月25日前报中监所.
12月31日前,中监所完成汇总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冯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宋立联系电话:010-59191430010-621036791.
2019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和检测技术要点2.
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数量3.
采样记录表4.
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5.
药敏试验检测试剂盒(MIC测定)使用方法6.
敏感性检测结果统计表(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2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19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计划》《2019年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19〕1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2019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19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计划》《2019年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22日2019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一、工作任务(一)抽检对象.
重点抽检北京、天津等32个省(区、市)的水产养殖场中水产品的兽药残留,以及北京、天津等30个省(区、市)的苗种生产单位中水产苗种的兽药残留.
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见1-1)、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见1-2)、2018年检出阳性样品的水产养殖场和苗种生产单位必检.
苗种生产单位还应包括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及其他苗种生产单位.
(二)抽检品种与数量.
抽检水产养殖场中水产品样品4600个、苗种生产单位中水产苗种样品400个.
各省(区、市)应严格按照抽检品种、样品数量等任务安排(见1-3、1-4)开展抽检.
(三)检测指标.
承担检测任务的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6个水产品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对不同养殖品种(水产苗种)相应检测指标(见1-4、1-5),依照规定检测方法和判23定限量值(见1-6)进行检测和判定.
二、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负责提出和组织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质检机构负责具体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等工作.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按照我部确定的抽检名单(另行下达)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各有关省(区、市)抽样任务由相关质检机构配合完成,抽样过程产生的费用(样品费、租车费等)由各质检机构支付,商有关省级主管部门确定支付方式.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水科院质标中心")负责抽检结果的汇总、分析和会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一)科学谋划,通力合作.
各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质检机构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按照我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本地区抽检顺利进行.
各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按抽检任务量的3倍,于3月31日前分别将抽检水产养殖场和苗种生产单位备选名单(格式见1-7)报送水科院质标中心.
各质检机构应加强与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协作,尽快召集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商定抽检工作有关事项,制定科学具体的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水科院质标中心.
抽样、检测结果报送及发布、阳性结果查处程序及要求按《暂行规定》执行.
(二)合理布局,科学抽样.
各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名录库,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商相关质检机构,结合近年来水产养殖兽药使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存在问题,科学布局抽样地点,使抽样点能够覆盖水产养殖主产区,确保抽检结果能客观反映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
每个水产养殖场和苗种生产单位最多抽取2个样品,每个品种只抽取1个样品,同一池(塘)或网箱只能抽取1个样品.
本次抽检工作中已经备案的被抽检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换的,需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前正式行文说明原因,并得到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同意后方能调换.
(三)规范检测,严格判定.
各质检机构要做好抽样技术支撑工作,严格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等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处理、保存样品.
为确保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我部将委托有关机构对部分质检机构的检测样品进行复检和程序审查,具体安排另行下达.
水产苗种样品制备、检测方法依照《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192号)执行,但对水产苗种中甲壳类的呋喃西林代谢物检测结果暂不作为执法依据.
(四)及时报送,依法处理.
对于样品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应当在确认后48小时内将不合格结果通知单(格式见《暂行规定》8)和检验报告以特快专递寄出(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同时传真至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并电话确认.
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将不合格结果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或个人,并依法控制不合格水产品或苗种.
被抽查单位或个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向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书面申请复检.
复检工作由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按就近原则分别负责,复检程序和费用等按照《暂行规定》执行.
各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执法机构,对被抽查单位或个人24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的、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议的,或者申请复检但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不合格样品生产单位或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查处,并于11月30日前将全年查处情况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五)加快进度,按时完成.
对水产养殖场的兽药残留抽检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分别于6月10日和9月30日前完成,对苗种生产单位的兽药残留抽检安排在2—7月,具体时间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和各质检机构商定.
各质检机构于6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上、下半年对水产养殖场抽检结果和质量控制报告,7月15日前报送对苗种生产单位抽检结果和总结报告,至水科院质标中心.
水科院质标中心应于7月15日、11月15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上、下半年和全年对水产养殖场抽检的总结报告,7月31日前将对苗种生产单位抽检的总结报告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联系电话:010-59192976、59192918(传真)电子邮件:aqucfish@163.
com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联系电话:010-68672898(兼传真)电子邮件:skyzbzx@126.
com1-1.
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抽检名单1-2.
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抽检名单1-3.
水产品(不含苗种)兽药残留监控任务分配表1-4.
水产苗种兽药残留监控任务分配表1-5.
水产品(不含苗种)检测的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1-6.
检测方法及判定限量值1-7.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检单位备选名单(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252019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计划一、工作任务2019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在第二、三、四季度各开展1次.
(一)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
重点监测11个沿海省(区、市)的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状况.
各有关省(区、市)依照2019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任务安排(见2-1),以及相关卫生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限量值(见2-2)实施监测.
(二)海水贝类生产区域划型.
根据卫生监测结果,11个沿海省(区、市)按照《海水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要求》(见2-3)的规定,开展海水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开展贝类产品卫生质量预警预报.
二、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年度《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计划》,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个水产品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实施抽样检测和生产区域划型等技术性工作.
抽样和划型工作产生的费用(样品费、租车费等)由各质检机构支付,商有关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确定支付方式.
各有关省级主管部门与相关质检机构,共同制定本辖区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水科院质标中心")负责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有关数据的汇总、分析、会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完善方案.
沿海各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贝类生产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海水贝类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等工作顺利实施.
各质检机构应尽快召集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商定海水贝类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有关事项,结合各有关省(区、市)海水贝类生产实际情况,帮助其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
各质检机构将本年度工作计划于4月15日前报水科院质标中心备案.
各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将海水贝类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备案,并抄送水科院质标中心.
(二)防范风险,及时预警.
为防止食用贝类中毒,夏季高温季节应加大监测频次.
当海域环境受到突发性污染或发生赤潮,发现多批次贝类产品检出毒素含量超标,不能满足贝类安全消费标准时,由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或授权市、县级主管部门)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对该区域实行暂时性关闭并加强监管.
同时,应组织对暂时性封闭区域进行跟踪监测,在风险因素消失后,海水贝类产品两次连续监测结果合格时,予以重新开放.
(三)提高绩效,做好总结.
各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质检机构要按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26务,抓好工作落实,提高工作绩效.
各质检机构应分别于6月30日、8月31日和11月5日前,将每季度海水贝类卫生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和水科院质标中心;对于监测中发现的严重超标问题,要第一时间电话通报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和水科院质标中心.
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分别于7月20日、9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每季度生产区域划型工作情况、生产区域类型变动情况和划型工作季度总结及全年总结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并抄送水科院质标中心.
水科院质标中心要对每季度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分别于8月10日、10月10日和12月31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联系电话:010-59192976、59192918(传真)电子邮件:aqucfish@163.
com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联系电话:010-68672898(兼传真)电子邮件:skyzbzx@126.
com2-1.
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任务分配表2-2.
卫生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限量值2-3.
海水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要求(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2019年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计划一、工作任务2019年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分上、下半年2次进行.
(一)排查范围.
水产养殖用兽药、水产养殖用饲料和暂未纳入兽药监管的水产养殖用药(以下简称"非规范药品").
(二)样品数量.
全年共安排抽检32个省(区、市)的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550个样品,其中水产养殖用兽药275个样品、水产养殖用饲料155个样品、非规范药品120个样品(抽样任务安排见3-1).
水产养殖用兽药包括化学药品和中草药两类,非规范药品暂时按用途分促生长、杀虫、除杂和环境改良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4类,其抽样比例可根据当地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三)排查的主要风险物质.
水产养殖投入品的风险物质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能造成隐患的各种禁限用药物成分(见3-2).
各质检机构可根据被抽检省(区、市)用药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需要检测的风险物质.
(四)检测方法.
风险物质已有检测方法的,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无标准的,由中国27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水科院质标中心")商相关水产品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建立统一检测方法.
二、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负责制定和组织年度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计划,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
各质检机构负责抽样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分析和报送等工作.
水科院质标中心负责抽检结果的汇总、分析和会商等工作.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通报后,负责做好风险防控,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向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举报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一)调查摸底,科学排查.
各质检机构要先期开展监测地区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调研,了解抽样省(区、市)水产养殖在用的主要水产养殖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种类、品牌、来源及其生产、销售、使用等情况,重点摸清主要水产养殖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可能产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尽量增加安全风险排查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各质检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上、下半年抽检安排,于4月10日前报送水科院质标中心.
(二)突出重点,扩大范围.
各质检机构要按照任务分工(见1)要求在相应省(区、市)重点水产养殖地区抽取样品.
抽样地点以水产养殖场为主,兼顾兽药、饲料和非规范药品经营企业.
要尽可能扩大排查的企业和产品范围,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品种只抽取1个样品.
同时,抽检的样品需保留足够完备的抽样信息、样品信息和备样至少2年以上.
(三)按时完成,做好汇总.
水科院质标中心于5月31日前完成统一检测方法的制定工作.
各质检机构分别于7月15日和10月31日前将调研情况、检测结果(如实上报且不做合格性评价)纸质和电子文件寄送水科院质标中心,同时通报相关省(区、市)主管部门;水科院质标中心于8月5日、11月20日和12月5日前分别将第一次、第二次排查和全年总结报告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联系电话:010-59192976、59192918(传真)电子邮件:aqucfish@163.
com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联系电话:010-68672898(兼传真)电子邮件:skyzbzx@126.
com3-1.
2019年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任务表3-2.
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风险物质(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2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推进《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各项规定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纪律规矩约束(一)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
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化、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省级及以下农机化、财政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责任.
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
强化对各级农机化和财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各级农机化、财政部门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二)强化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制.
进一步细化实化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
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良好的补贴机具产销秩序.
(三)全程全面公开信息.
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29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严查严处违规行为(四)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
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
加强省际联动处理,对在一个省份发生较重、严重违规行为或被采取暂停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及以上处理措施的农机产销企业,其他各省份应及时联动,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生产企业和涉及的经销企业作出同等处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
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建立省际补贴机具信息联查机制,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对比分析,在全国范围内排查可疑线索,支持和指导各地做好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五)强化联合查处.
加强县级农机化、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省级农机化、财政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直接组织调查.
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提出退缴资金的建议,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违规企业退缴资金,并处以罚款.
对拒不履行资金处理决定的违规企业,由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改进补贴资金申领与使用管理(六)强化补贴资金调度和调剂.
加强省域内各县(市)资金执行情况的分析,督促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地区加快使用,在下半年组织开展县(市)际余缺调剂,指导县(市)优先使用结转资金,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各省两年内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足额上缴中央财政.
严格资金分配管理,切实按因素法科学测算和下达补贴资金,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分配补贴资金,将资金结转情况和违规行为发生情况作为重要分配因素,调减较大规模结转地区和违规行为影响恶劣地区的预算规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
2019年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
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
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八)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
明确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30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报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9年3月2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工作助力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科学院,有关涉农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创新对发展农业产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支撑引领作用,动员号召全国农业科技单位投身脱贫攻坚战,建立科技扶贫的长效机制,推动贫困地区形成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科技助力产业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向全世界、全国各族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将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
要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
"全国农业科技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科技扶贫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顶层设计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围绕产业需求,推动项目、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资源向贫困地区集聚,强化科技创新,大力培养本土化脱贫带头人,加快成果转化,通过科技帮扶实现贫困地区从"输血"到"造血"转变,不断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准确把握科技助力产业扶贫工作的重点任务总的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产业需求导向,因县因村因户施策.
坚持精准扶贫,强化资源统筹配置,协同发力.
坚持人才为先,既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工作,也要大力培养本土人才,为贫困31地区打造一支强有力的科技支撑队伍.
力争做到贫困地区专家指导全覆盖、农技服务全覆盖、脱贫带头人培育全覆盖.
(一)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
各单位要聚焦本区域的贫困县,以县域为单元,以脱贫为目标,以产业为抓手,按照产业链各关键环节技术需求,组织多学科专业人员成立科技扶贫专家组,积极与贫困县密切对接,找准问题、选准产业、瞄准目标、精准施策,帮助贫困县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
在落实规划中,帮助推动落实相关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扶持壮大扶贫产业.
(二)大力推动农业科技资源到贫困地区集聚发力.
各单位要大力推动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站、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试验示范基地等科技资源在贫困地区落地,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快实现科技平台资源在贫困地区落地发挥作用.
加强与本区域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结合,为企业解决全产业链各环节技术难题,引导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推动贫困地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贫困地区精准打造优质高产安全绿色产业品牌.
(三)切实加强产业发展急需关键技术攻关.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扶贫计划,聚焦"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集中优势力量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优质高效品种培育、重大病虫害防控、高效节水灌溉、精深加工、农机农艺融合、乡村景观设计、休闲文旅功能开发等关键技术难题,加快构建符合贫困地区产业资源环境禀赋的高效绿色种养模式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不断强化支撑引领深度贫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技术供给.
(四)切实加强经济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各级农技推广机构要重点面向贫困地区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推介最新创新成果,提高成果的集成配套水平,形成简单有效适用的"技术成果包""产品成果包""装备成果包",增强贫困地区产业科技支撑能力.
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公益性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农技人员推广活力,提升农技推广效能.
围绕脱贫攻坚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需求,结合"一县一业""一乡一品"行动,重点推广提升种养殖业附加值、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产业链延伸和一二三产融合等先进适用技术.
(五)大力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贫困地区实际需求,创新完善特聘农技员管理制度,加大力度招募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和有较高技术专长的特聘农技员,组织特聘农技员开展农技指导、咨询服务和政策宣贯,及时总结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提高服务质量,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带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六)着力加强产业脱贫带头人培养.
各单位要切实加大乡土人才的培养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针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种养大户以及贫困户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技术培训,加快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本土化的脱贫带头人,提高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水平和自主发展能力.
(七)不断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农业科技平台、人才、成果、服务与贫困地区有效衔接.
积极与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中国农技推广APP和地方各信息化平台进行功能整合和数据对接共享,实现信息互通、管理互联、实时互动,为科技扶贫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化服务.
三、全面推动农业科技单位形成强大扶贫合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夯实组织基础.
要按照中32央的部署和要求,把科技助力产业扶贫摆在脱贫攻坚重要日程上,把责任保障体现在加强领导上,把任务措施落实在项目建设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科技扶贫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扶贫规划计划,成立科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织实施、协调相关工作.
各级农业科技单位要把扶贫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重点面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区、集中连片特困区、定点扶贫区,不断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各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项目、资金、政策,靠前行动,推动各类资源围绕科技扶贫向贫困地区聚集发力.
(二)强化机制创新.
建立联合协作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各级农业科技单位要根据当地扶贫要求,在明确分工基础上,加强联合协作.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各级农业科技单位要将科技扶贫成效纳入科研人员、推广人员和机构绩效评价,促进科技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建立调度督查机制.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科技扶贫工作进展,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推动科技扶贫工作精准化管理.
建立多元参与机制.
引导各类学术社会团体、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参与科技扶贫工作,努力构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科技扶贫的体系和网络.
(三)营造良好环境.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挖掘科技扶贫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现场观摩、技术交流、媒体专题报道等途径,及时宣传科技扶贫工作的新成果、新进展、新贡献,树立典型,扩大影响,营造农业科技单位合力开展科技扶贫的浓厚氛围,努力在贫困地区构建科技创新比贡献、成果推广比服务的良好局面.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2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和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关于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家庭农场名录基本信息填报工作为全面掌握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在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前提下,根据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的反馈意见,我部对农场名录系统进行了优化,将系统中家庭农场基本信息指标调减至9项(见1),其余指标33仅作为各地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项目申报时填报.
各地在填报时应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已认定或备案、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但尚未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户全部纳入系统.
农场名录系统网址为www.
agriland.
org.
cn,省级管理员账号可配置辖区内各级管理员账号,已登录过的用户名和密码保持不变.
各级管理员用户可将填写完整的家庭农场信息填报汇总表(见2)通过在线导入的方式完成信息报送工作;确实无法导入系统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将汇总表格统一报送至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经营体系处.
该项工作请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二、做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监测工作请各省(区、市)组织监测县开展2018年度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全国家庭农场监测系统网址为www.
jtncxt.
net,农场主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农场主的手机号码;管理员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保持不变.
该项工作请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
三、联系人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经营体系处王纪峰联系电话:010-59193116传真:010-59193196电子邮箱:zgs59193116@163.
com农场名录系统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张儒侠010-59197180,17301089104全国家庭农场监测系统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张宗毅139130140521.
家庭农场信息表2.
家庭农场信息填报汇总表(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27日3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群组名录》和《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名录》的通知农办农〔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为降低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成本,提高农药企业的登记积极性,加快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步伐,解决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难题,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做法,依据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调查和群组化专题研究成果,在专家论证、公开征求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2019版)》《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群组名录(2019版)》和《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名录(2019版)》(以下简称"三个名录").
现将三个名录印发你们,供组织特色小宗作物使用农药登记试验、评审时参照执行.
1.
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2019版)2.
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群组名录(2019版)3.
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名录(2019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29日351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2019版)作物类别作物名称杂粮杂豆杂粮类谷子、糜子、黍子、荞麦、燕麦(莜麦)、薏苡(薏仁)、高粱、青稞杂豆类绿豆、小豆、黑豆、鹰嘴豆、芸豆油料小型油籽类芝麻、胡麻大型油籽类向日葵、油茶蔬菜鳞茎葱类鳞茎葱类大蒜、洋葱、薤绿叶葱类韭菜、葱、韭葱芸薹属类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菜薹、芥菜、雪里蕻、乌塌菜叶菜类油麦菜、茼蒿、苋菜、蕹菜、小茴香、苦苣、菊苣、落葵、叶忝菜、小白菜、菠菜、叶用莴苣(生菜)、紫背天葵、番杏、叶用甘薯、冬寒菜、芫荽(香菜)、薄荷、紫苏、罗勒、蒲公英、荠菜、马齿苋芹菜、香芹果菜类黄秋葵、姑娘果(酸浆)、人参果瓜类西葫芦、冬瓜、节瓜、丝瓜、苦瓜、南瓜、笋瓜、佛手瓜、蛇瓜、金瓜、菜瓜、线瓜、瓠瓜、葫芦豆类荚可食类豇豆、菜豆、豌豆、扁豆、四棱豆、刀豆荚不可食类蚕豆、毛豆、利马豆茎类芦笋、芦蒿、朝鲜蓟、球茎甘蓝、大黄、茎用莴苣根茎类和薯芋类根茎类萝卜、胡萝卜、姜、竹笋、芜菁、茎瘤芥、菜用牛蒡、根芹菜、辣根、桔梗、根甜菜、根芥菜、鱼腥草(折耳根)、百合、阳荷其他薯芋类甘薯、山药、芋头、魔芋、木薯、旱藕(芭蕉芋)、葛、豆薯、凉薯、牛蒡、菊芋水生类茎叶类水芹、茭白、豆瓣菜、蒲菜、莼菜果实类菱角、芡实根茎类莲藕、荸荠、慈姑其他类黄花菜、香椿、霸王花水果柑橘类柠檬、柚子、金橘、佛手柑仁果类枇杷、柿子、山楂、海棠、榅桲核果类桃、枣(包括冬枣、大青枣等)、樱桃、杏、李子、青梅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藤蔓和灌木类蓝莓、桑葚、树莓、五味子、黑莓、醋栗、越橘、唐棣、覆盆子小型攀缘类猕猴桃热带和亚热带水果皮可食杨梅、杨桃、番石榴、莲雾、无花果、橄榄、刺梨皮不可食荔枝、芒果、石榴、香蕉、木瓜、菠萝、龙眼、火龙果、山竹、番荔枝、西番莲(百香果)、菠萝蜜、榴莲、红毛丹、鳄梨、椰子、树番茄、黄皮瓜果类甜瓜类甜瓜(薄皮甜瓜、厚皮甜瓜)、哈密瓜、白兰瓜、香瓜、瓜蒌、打瓜坚果类核桃、板栗、山核桃、香榧、榛子、巴旦木(扁桃仁)、澳洲坚果、白果、腰果、松仁、开心果、杏仁饮料菊花、茉莉花、咖啡豆、可可豆、啤酒花、金花茶36作物类别作物名称食用菌设施栽培食用菌种类平菇、双孢蘑菇、茶树菇、袖珍菇、毛木耳、金针菇、杏鲍菇、香菇、滑子菇、白灵菇、银耳、蟹味菇、姬松茸(巴氏蘑菇)、草菇、鸡腿菇、灰树花、灵芝、长根菇、猴头菇、白玉菇、榆黄菇露地栽培食用菌种类黑木耳、大球盖菇、羊肚菌、竹荪调味料花椒、肉桂、胡椒、八角、茴香、豆蔻、陈皮、桂皮、山葵(芥末)药用植物根及根茎类人参、三七、西洋参、甘草、菘蓝、白术、白及、芍药、牡丹、白头翁、巴戟天、玄参、孩儿参(太子参)、麦冬、地黄、当归、何首乌、桔梗、黄芩、丹参、徐长卿、独活、木香、知母、乌头(附子)、川芎、射干、鸢尾、玉竹、苦参、薯蓣(山药)、延胡索、天麻、半夏、泽泻、越南槐(山豆根)、前胡、紫花前胡、黄芪类(蒙古黄芪、膜荚黄芪、扁茎黄芪、多序岩黄芪)、龙胆类(龙胆、条叶龙胆、三花龙胆、滇龙胆)、苍术类(茅苍术、北苍术)、细辛类(北细辛、汉城细辛、华细辛)、远志类(远志、卵叶远志)、党参类(党参、素花党参、川党参)、黄连类(黄连、三角叶黄连、云连)、郁金类(温郁金、姜黄、广西莪术、蓬莪术)、黄精类(滇黄精、黄精、多花黄精)、大黄类(掌叶大黄、唐古特大黄、药用大黄)、白芷类(白芷、杭白芷)、秦艽类(秦艽、麻花秦艽、粗茎秦艽、小秦艽)、重楼类(云南重楼、七叶一枝花)、柴胡类(柴胡、狭叶柴胡)、牛膝类(川牛膝、牛膝)、威灵仙类(威灵仙、棉团铁线莲、东北铁线莲)、贝母类(川贝母、浙贝母、伊犁贝母、平贝母、湖北贝母)、百合类(肉质鳞叶-卷丹、百合、细叶百合)、铁皮石斛、石斛类(金钗石斛、鼓槌石斛、流苏石斛)、肉苁蓉、茯苓、续断、竹节参、牛大力、板蓝根全草类藿香、黄花蒿、艾、桑、短葶飞蓬(灯盏细辛)、麻黄类(草麻黄、中麻黄、木贼麻黄)、仙人草(凉粉草)、金线莲、绞股蓝花类药用菊花、忍冬(金银花)、红花、灰毡毛忍冬(山银花)、槐(槐花、槐米、槐角)、西红花、金莲花、款冬(款冬花)果实、种子类枸杞、化州柚、橘、酸橙、佛手、吴茱萸、山茱萸、贴梗海棠、荆芥、栝楼、栀子、银杏、益智、小茴香、槟榔、罗汉果、扁豆、华东覆盆子、酸枣、马兜铃、车前、牛蒡、莲、罂粟、决明类(决明、小叶决明)、砂仁类(阳春砂、绿壳砂、海南砂)、皱皮木瓜皮类杜仲、厚朴类(厚朴、凹叶厚朴)、黄柏心材树脂类白木香(沉香)、檀香饲料苜蓿花卉食用花卉玫瑰、洋槐(槐花)、桂花观赏花卉牡丹、芍药、月季、兰花、富贵竹、红掌、仙客来、紫薇、梅花、山茶花、水仙、君子兰、郁金香、格桑花、康乃馨、蝴蝶兰、杜鹃、绿萝麻类苎麻、剑麻、黄麻、亚麻其他蚕桑、橡胶树续表372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群组名录(2019版)"蔬菜-虫害"药效试验群组序号代表使用范围可延伸使用范围作物防治对象作物防治对象1甘蓝/大白菜桃蚜(Myzuspersicae)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荠菜等桃蚜(Myzuspersicae)、萝卜蚜(Lipaphiserysimi)、甘蓝蚜(Brevicorynebrassicae)等菜蚜2甘蓝/大白菜小菜蛾(Plutellaxylostella)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小菜蛾(P.
xylostella)3甘蓝/大白菜菜青虫(Pierisrapae)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菜青虫(P.
rapae)、云斑粉蝶(Pontiadaplidice)4甘蓝甜菜夜蛾(Spodopteraexigua)茄科蔬菜:番茄、茄子、辣椒等甜菜夜蛾(S.
exigua)、斜纹夜蛾(S.
litura)、甘蓝夜蛾(Mamestrabrassicae)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荠菜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扁豆等5萝卜/小白菜黄曲条跳甲(Phyllotretastriolata)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荠菜等黄曲条跳甲(P.
striolata)6黄瓜/番茄/豇豆/菜豆三叶斑潜蝇(L.
trifolii)葫芦科蔬菜:黄瓜、瓠瓜、南瓜、笋瓜、西葫芦、丝瓜、冬瓜、苦瓜、西瓜、甜瓜等美洲斑潜蝇(Liriomyzasativae)、南美斑潜蝇(L.
huidobrenisis)、番茄斑潜蝇(L.
bryoniae)、三叶斑潜蝇(L.
trifolii)、豌豆彩潜蝇(Chromatomyiahorticola)、葱斑潜蝇(L.
chinensis)、菜斑潜蝇(L.
brassicae)等斑潜蝇茄科蔬菜:番茄、茄子、辣椒等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百合科蔬菜:韭菜、葱、香葱、大蒜、洋葱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扁豆、豌豆、蚕豆、毛豆、矮刀豆等伞形花科蔬菜:芹菜、芫荽等莴苣(生菜、结球生菜、莴笋、油麦菜)、菠菜、苋菜、茼蒿38"蔬菜-虫害"药效试验群组序号代表使用范围可延伸使用范围作物防治对象作物防治对象7黄瓜/番茄/豇豆/菜豆美洲斑潜蝇(Liriomyzasativae)葫芦科蔬菜:黄瓜、瓠瓜、南瓜、笋瓜、西葫芦、丝瓜、冬瓜、苦瓜、西瓜、甜瓜等美洲斑潜蝇(Liriomyzasativae)、南美斑潜蝇(L.
huidobrenisis)、番茄斑潜蝇(L.
bryoniae)、豌豆彩潜蝇(Chromatomyiahorticola)、葱斑潜蝇(L.
chinensis)、菜斑潜蝇(L.
brassicae)等斑潜蝇茄科蔬菜:番茄、茄子、辣椒等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百合科蔬菜:韭菜、葱、香葱、大蒜、洋葱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扁豆、豌豆、蚕豆、毛豆、矮刀豆等伞形花科蔬菜:芹菜、芫荽等莴苣(生菜、结球生菜、莴笋、油麦菜)、菠菜、苋菜、茼蒿8黄瓜瓜蚜(Aphisgossypii)葫芦科蔬菜:黄瓜、南瓜、冬瓜、苦瓜、丝瓜、瓠瓜、西葫芦、西瓜、甜瓜等瓜蚜(A.
gossypii)9番茄/茄子/黄瓜烟粉虱(Bemisiatabaci)葫芦科蔬菜:黄瓜、瓠瓜、南瓜、笋瓜、西葫芦、丝瓜、冬瓜、苦瓜、西瓜、甜瓜等烟粉虱(B.
tabaci)、温室白粉虱(Aleurodesvaporariorum)茄科蔬菜:番茄、茄子、辣椒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扁豆、豌豆、蚕豆、毛豆、矮刀豆等黄秋葵、山药10甘蓝烟粉虱(B.
tabaci)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烟粉虱(B.
tabaci)11茄子/豇豆/菜豆二斑叶螨(Tetranychusurticae)葫芦科蔬菜:黄瓜、瓠瓜、南瓜、笋瓜、西葫芦、丝瓜、冬瓜、苦瓜、西瓜、甜瓜等朱砂叶螨(T.
cinnabarinu)、二斑叶螨(Tetranychusurticae)、截形叶螨(T.
truncatus)、神泽氏叶螨(T.
kanzawai)、菜豆叶螨(T.
phaselus)等叶螨;侧多食跗线螨(Polyphagotarsonemuslatus)茄科蔬菜:番茄、茄子、辣椒等百合科蔬菜:韭菜、葱、大蒜、洋葱、香葱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扁豆、豌豆、蚕豆、毛豆、矮刀豆等芹菜、苋菜、山药续表39"蔬菜-虫害"药效试验群组序号代表使用范围可延伸使用范围作物防治对象作物防治对象12茄子/豇豆/菜豆朱砂叶螨(T.
cinnabarinu)/截形叶螨(T.
truncatus)/神泽氏叶螨(T.
kanzawai)/菜豆叶螨(T.
phaselus)葫芦科蔬菜:黄瓜、瓠瓜、南瓜、笋瓜、西葫芦、丝瓜、冬瓜、苦瓜、西瓜、甜瓜等朱砂叶螨(T.
cinnabarinu)、截形叶螨(T.
truncatus)、神泽氏叶螨(T.
kanzawai)、菜豆叶螨(T.
phaselus)等叶螨;侧多食跗线螨(Polyphagotarsonemuslatus)茄科蔬菜:番茄、茄子、辣椒等百合科蔬菜:韭菜、葱、大蒜、洋葱、香葱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扁豆、豌豆、蚕豆、毛豆、矮刀豆等芹菜、苋菜13茄子/黄瓜/豇豆/菜豆/甘蓝西花蓟马(Frankliniellaoccidentalis)葫芦科蔬菜:黄瓜、瓠瓜、南瓜、笋瓜、西葫芦、丝瓜、冬瓜、苦瓜、西瓜、甜瓜、打瓜等烟蓟马(Thripstabaci)、棕榈蓟马(T.
palmi)、葱韭蓟马(T.
alliorum)、西花蓟马(Frankliniellaoccidentalis)、花蓟马(F.
intonsa)、丝大蓟马(Megalurothripssjostadti)等蓟马山药茄科蔬菜:番茄、茄子、辣椒等百合科蔬菜:韭菜、葱、大蒜、洋葱、香葱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扁豆、豌豆、蚕豆、毛豆、矮刀豆等14茄子/黄瓜/豇豆/菜豆/甘蓝烟蓟马(Thripstabaci)/棕榈蓟马(T.
palmi)/葱韭蓟马(T.
alliorum)/花蓟马(F.
intonsa)/丝大蓟马(Megalurothripssjostadti)葫芦科蔬菜:黄瓜、瓠瓜、南瓜、笋瓜、西葫芦、丝瓜、冬瓜、苦瓜、西瓜、甜瓜、打瓜等烟蓟马(Thripstabaci)、棕榈蓟马(T.
palmi)、葱韭蓟马(T.
alliorum)、花蓟马(F.
intonsa)、丝大蓟马(Megalurothripssjostadti)等蓟马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甘蓝、乌塌菜、菜薹、芥蓝、芥菜、荠菜、花椰菜、青花菜、萝卜等茄科蔬菜:番茄、茄子、辣椒等百合科蔬菜:韭菜、葱、大蒜、洋葱、香葱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扁豆、豌豆、蚕豆、毛豆、矮刀豆等15茭白二化螟(PyralidaeLatreille)茭白、香蒲、荸荠、慈姑二化螟(PyralidaeLatreille)、桃蛀螟(Conogethespunctiferalis)、荸荠白禾螟(Scirpophagapraelata)、慈姑钻心虫(Phalonidiasp.
)等螟蛾科害虫16韭菜迟眼蕈蚊(Bradysiaodoriphaga)韭菜、葱、大蒜、洋葱、香葱迟眼蕈蚊(Bradysiaodoriphaga)、异迟眼蕈蚊(Bradysiadifformis)、葱蝇(Deliaantique)续表40"蔬菜-病害"药效试验群组序号代表使用范围可延伸使用范围作物防治对象作物防治对象1黄瓜/辣椒苗期立枯病(Rhizoctoniaspp.
)菊科蔬菜:莴苣(生菜、结球生菜、莴笋、油麦菜)、茼蒿等立枯病(Rhizoctoniaspp.
)葫芦科蔬菜:黄瓜、甜瓜、冬瓜、苦瓜、南瓜、西瓜、丝瓜、打瓜等茄科蔬菜:辣椒、番茄、茄子、酸浆等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百合科蔬菜:韭菜、葱、香葱、大蒜、洋葱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豌豆、四棱豆、蚕豆、扁豆等伞形花科蔬菜:茴香、芹菜、芫荽、胡萝卜等2辣椒/番茄/黄瓜苗期猝倒病(Pythiumspp.
)菊科蔬菜:莴苣(生菜、结球生菜、莴笋、油麦菜)等猝倒病/腐霉根腐病(Pythiumspp.
)葫芦科蔬菜:黄瓜、甜瓜、西瓜、丝瓜、佛手瓜、苦瓜、南瓜、打瓜等茄科蔬菜:辣椒、番茄、茄子等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百合科蔬菜:葱、香葱、大蒜、洋葱、韭菜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蚕豆、豌豆等伞形花科蔬菜:胡萝卜、芫荽、芹菜、水芹等菠菜3番茄/茄子番茄晚疫病(Phytophthorainfestans)茄子绵疫病(Phytophthoraparasitica)/(Phytophthoraspp.
)茄科蔬菜:番茄、茄子等番茄晚疫病(Phytophthorainfestans)(Phytophthoraparasitica)4辣椒辣椒疫病(Phytophthoracapsici)葫芦科蔬菜:黄瓜、甜瓜、冬瓜、瓠瓜、南瓜、西葫芦、西瓜、丝瓜、苦瓜、佛手瓜、打瓜等茄科蔬菜:辣椒、番茄、茄子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豌豆、四棱豆、蚕豆、扁豆等疫病(Phytophthoraspp.
)5黄瓜霜霉病(Pseudoperonosporaspp.
)葫芦科蔬菜:黄瓜、甜瓜、冬瓜、瓠瓜、南瓜、西葫芦、西瓜、丝瓜、苦瓜、佛手瓜、打瓜等霜霉病(Pseudoperonosporaspp.
)6大白菜/菠菜/莴苣霜霉病(Peronosporaspp.
/Bremiaspp.
)菊科蔬菜:莴苣(生菜、结球生菜、莴笋、油麦菜)、茼蒿、紫背天葵等霜霉病(Peronosporaspp.
/Bremiaspp)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百合科蔬菜:葱、香葱、大蒜、洋葱、韭菜等菠菜7大白菜/蕹菜白锈菌(Albugospp.
)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白锈病(Albugospp.
)蕹菜、苋菜、姜芋续表茄子绵疫病41"蔬菜-病害"药效试验群组序号代表使用范围可延伸使用范围作物防治对象作物防治对象8黄瓜白粉病(Oidiumspp.
/Erysiphespp.
)葫芦科蔬菜:黄瓜、甜瓜、冬瓜、瓠瓜、南瓜、西葫芦、西瓜、丝瓜、苦瓜、佛手瓜、打瓜等白粉病(Oidiumspp.
/Erysiphespp.
)9辣椒/草莓白粉病(Oidiumspp.
/Erysiphespp.
)茄科蔬菜:辣椒、番茄、茄子、酸浆等白粉病(Oidiumspp.
/Erysiphespp.
)草莓10豇豆/豌豆白粉病(Oidiumspp.
/Erysiphespp.
)菊科蔬菜:莴苣(生菜、结球生菜、莴笋、油麦菜)、茼蒿等白粉病(Oidiumspp.
/Erysiphespp.
)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四棱豆等伞形科蔬菜:芹菜、茴香、胡萝卜等菠菜11黄瓜/番茄/菜豆灰霉病(Botrytiscinerea)葫芦科蔬菜:黄瓜、甜瓜、瓠瓜、丝瓜、南瓜、西葫芦、西瓜、打瓜等灰霉病(Botrytiscinerea)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等豆科蔬菜:菜豆、扁豆、蚕豆、豌豆等黄秋葵草莓12青花菜/莴苣灰霉病(Botrytiscinerea)菊科蔬菜:莴苣(生菜、结球生菜、莴笋、油麦菜)、茼蒿等灰霉病(Botrytiscinerea)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伞形科蔬菜:芫荽、芹菜、胡萝卜、茴香等菠菜13韭菜灰霉病(Botrytissquamosa)百合科蔬菜:韭菜、葱、香葱、洋葱、大蒜、百合等灰霉病(Botrytissquamosa)14番茄早疫病(Alternariaspp.
)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酸浆等早疫病(Alternariaspp.
)15辣椒/黄瓜/菜豆炭疽病(Colletotrichumspp.
)茄科蔬菜:番茄、茄子等炭疽病(Colletotrichumspp.
)葫芦科蔬菜:甜瓜、冬瓜、瓠瓜、南瓜、西葫芦、西瓜、丝瓜、苦瓜、佛手瓜、打瓜等豆科蔬菜:豇豆、扁豆、豌豆等16甘蓝/大白菜黑斑病(Alternariaspp.
)十字花科蔬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荠菜、萝卜等黑斑病(Alternariaspp.
)17莲藕叶斑病(Alternariaspp.
)莲科水生蔬菜:莲藕、莼菜等叶斑病(Alternariaspp.
)18葱紫斑病(Alternariaporri)百合科蔬菜:韭菜、葱、香葱、洋葱、大蒜等紫斑病(Alternariaporri)19芹菜/菜豆尾孢叶斑病(Cercosporaspp.
)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尾孢叶斑病(Cercosporaspp.
)百合科蔬菜:韭菜、葱、香葱、洋葱、大蒜、芦笋、百合等豆科蔬菜:菜豆、豇豆、扁豆、蚕豆、四棱豆、豌豆等伞形科蔬菜:芹菜、芫荽、胡萝卜、水芹等续表42"蔬菜-病害"药效试验群组序号代表使用范围可延伸使用范围作物防治对象作物防治对象20黄瓜黄瓜黑星病(Cladosporiumcucumerinum)葫芦科蔬菜:黄瓜、甜瓜、瓠瓜、丝瓜、南瓜、西葫芦、西瓜、打瓜等黑星病(Cladosporiumcucumerinum)21芦笋/茄子芦笋茎枯病(Phomopsisasparagi)、茄子褐纹病(Phomopsisvexans)芦笋、茄子22豇豆/葱豇豆锈病(Pucciniaspp.
)、葱锈病(Uromycesspp.
)豆科蔬菜:豇豆、菜豆、豌豆等锈病(Uromycesspp.
)百合科蔬菜:葱、香葱、洋葱、大蒜等23大白菜/小白菜根肿病(PlasmodiophoraBrassicae)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十字花科根肿病(Plasmodiophorabrassicae)24黄瓜/番茄根结线虫(Meloidogynespp.
)菊科蔬菜:牛蒡、莴苣(生菜、结球生菜、莴笋、油麦菜)、茼蒿等根结线虫(Meloidogynespp.
)、茎线虫(Ditylenchusspp.
)葫芦科蔬菜:黄瓜、甜瓜、南瓜、冬瓜、苦瓜、丝瓜、西葫芦、西瓜、佛手瓜、打瓜等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酸浆等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百合科蔬菜:韭菜、葱、香葱、洋葱、大蒜、芦笋、百合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豌豆、四棱豆、扁豆等伞形科蔬菜:芫荽、芹菜、胡萝卜等山药、姜25黄瓜/番茄真菌性枯萎病(Fusariumspp.
)/(Verticilliumspp.
)菊科蔬菜:牛蒡、莴苣(生菜、结球生菜、莴笋、油麦菜)、茼蒿等枯萎病(Fusariumspp.
)、萎蔫病(Verticilliumspp.
)葫芦科蔬菜:黄瓜、甜瓜、南瓜、冬瓜、苦瓜、丝瓜、西葫芦、西瓜、佛手瓜、打瓜等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酸浆等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百合科蔬菜:韭菜、葱、香葱、洋葱、大蒜、芦笋、百合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豌豆、四棱豆、扁豆等伞形科蔬菜:芫荽、芹菜、胡萝卜等山药、姜26黄瓜/番茄镰刀菌根腐病(Fusariumspp.
)、腐霉菌根腐病(Pythiumspp.
)菊科蔬菜:牛蒡、莴苣(生菜、结球生菜、莴笋、油麦菜)、茼蒿等镰刀菌根腐病(Fusariumspp.
)、腐霉菌根腐病(Pythiumspp.
)、立枯菌根腐病(Rhizoctoniaspp.
)葫芦科蔬菜:黄瓜、甜瓜、南瓜、冬瓜、苦瓜、丝瓜、西葫芦、西瓜、佛手瓜、打瓜等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酸浆等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百合科蔬菜:韭菜、葱、香葱、洋葱、大蒜、芦笋、百合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豌豆、四棱豆、扁豆等伞形科蔬菜:芫荽、芹菜、胡萝卜等山药、姜续表芦笋茎枯病(Phomopsisasparagi)、茄子褐纹病(Phomopsisvexans)43"蔬菜-病害"药效试验群组序号代表使用范围可延伸使用范围作物防治对象作物防治对象27大白菜/辣椒细菌性软腐病(Pectobacteriumcarotvorumsubsp.
carotovorum)、青枯病(Ralstoniasolanacearum)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酸浆等葫芦科蔬菜:黄瓜、甜瓜、南瓜、冬瓜、苦瓜、丝瓜、西葫芦、西瓜、佛手瓜、打瓜等百合科蔬菜:韭菜、葱、香葱、洋葱、大蒜、芦笋、百合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豌豆、四棱豆、扁豆等伞形科蔬菜:芫荽、芹菜、胡萝卜等山药、姜、霸王花28甘蓝/黄瓜/辣椒十字花科蔬菜:大白菜、小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芥菜、萝卜等葫芦科蔬菜:黄瓜、甜瓜、南瓜、冬瓜、苦瓜、丝瓜、西葫芦、西瓜、佛手瓜、打瓜等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酸浆等豆科蔬菜:豇豆、菜豆、豌豆、四棱豆、扁豆等伞形科蔬菜:芫荽、芹菜、胡萝卜等霸王花续表"药用植物-虫害"药效试验群组i序号代表使用范围可延伸使用范围药材防治对象药材防治对象1枸杞/金银花/菊花棉蚜Aphisgossypii/桃蚜Myzuspersicae茄科Solanaceae(枸杞等)菊科Compositae(菊花、红花、白术等)忍冬科Caprifoliaceae(金银花等)蔷薇科Rosaceae(山楂、玫瑰等)伞形科Umbelliferae(前胡等)豆科Leguminosae(牛大力等)棉蚜Aphisgossypii、桃蚜Myzuspersicae、胡萝卜微管蚜Semiaphisheraclei、中华忍冬圆尾蚜Amphicercidussinalonicericola、忍冬皱背蚜Trichosiphonaphislonicerae、菊小长管蚜Macrosiphoniellasanbomi、红花指管蚜Uroleucongobonis等蚜虫类2枸杞/菊花/三七西花蓟马Frankliniellaoccidentalis/烟蓟马Thripstabaci茄科Solanaceae(枸杞等)菊科Compositae(菊花等)五加科Araliaceae(三七等)薯蓣科Dioscoreaceae(山药等)西花蓟马Frankliniellaoccidentalis、印度裸蓟马Psilothripsindicus、烟蓟马Thripstabaci、茶黄蓟马Scirtothripsdorsalis等蓟马类3化橘红/陈皮二斑叶螨Tetranychusurticae/柑橘全爪螨Panonychuscitri芸香科Rutaceae(化橘红等)豆科Leguminosae(甘草等)蔷薇科Rosaceae(山楂、玫瑰等)忍冬科Caprifoliaceae(金银花等)玄参科Scrophulariaceae(地黄等)唇形科Labiatae(仙人草等)葫芦科Cucurbitaceae(瓜蒌等)二斑叶螨Tetranychusurticae、柑橘全爪螨Panonychuscitri、苹果全爪螨Panonychusulmi、山楂叶螨Tetranychusviennensis、截形叶螨Tetranychustruncates、朱砂叶螨Tetranychuscinnabarinus等螨类续表细菌性软腐病(Pectobacteriumcarotvorumsubsp.
carotovorum)、青枯病(Ralstoniasolanacearum)十字花科黑腐病(Xanthomonascampestrispv.
campestris)、黄瓜细菌性角斑病(Pseudomonassyringaepv.
国lachrymans)、细菌性斑点病(疮痂病)(Xanthomonasvesicatoria)/(Xanthomonasspp.
)十字花科黑腐病(Xanthomonascampestrispv.
campestris)、瓜类细菌性角斑病(Pseudomonassyringaepv.
lachrymans)、细菌性斑点病(疮痂病)(Xanthomonasvesicatoria)/(Xanthomonasspp.
)、番茄溃疡病(Clavibatermichiganensissubsp.
michiganensis)、瓜类细菌性果腐病(Acidovoraxcitrulli)44"药用植物-虫害"药效试验群组i序号代表使用范围可延伸使用范围药材防治对象药材防治对象4人参/三七/白术华北大黑鳃金龟Holotrichiaoblita/小地老虎Agrotisipsilon五加科Araliaceae(人参、三七、西洋参等)菊科Compositae(白术、菊花、牛蒡等)茄科Solanaceae(枸杞等)忍冬科Caprifoliaceae(金银花等)兰科Orchidaceae(白及等)天南星科Araceae(半夏等)伞形科Umbelliferae(当归等)桔梗科Campanulaceae(桔梗等)豆科Leguminosae(黄芪等)百合科Liliaceae(贝母、百合等)蓼科Polygonaceae(大黄等)薯蓣科Dioscoreaceae(山药等)细胸金针虫Agriotesfuscicollis、沟金针虫Pleonomuscanaliculatus、小地老虎Agrotisipsilon、黄地老虎Agrotissegetum、大地老虎Agrotistokionis、华北蝼蛄Gryllotalpaunispina、东方蝼蛄Gryllotalpaorientalis、黑绒鳃金龟Maladeraorientalis、华北大黑鳃金龟Holotrichiaoblita、暗黑鳃金龟Holotrichiaparallela、铜绿丽金龟Anomalacorpulenta、黄褐丽金龟Anomalaexoleta等地下害虫5化橘红/陈皮/三七吹绵蚧Iceryapurchase康氏粉蚧Pseudococcuscomstocki芸香科Rutaceae(化橘红等)蔷薇科Rosaceae(木瓜、玫瑰、山楂等)木兰科Magnoliaceae(五味子等)五加科Araliaceae(三七等)茜草科Rubiaceae(栀子等)忍冬科Caprifoliaceae(金银花等)红豆杉科Taxaceae(红豆杉等)豆科Leguminosae(甘草等)红蜡蚧Ceroplastesrubens、角蜡蚧Ceroplastesceriferus、桑白蚧Pseudaulaeaspispentagona、吹绵蚧Iceryapurchase、红圆蚧Aonidiellaaurantii、褐圆蚧Chrysomphalusaonidum、黑点蚧Parlatoriaziziphi、矢尖蚧Unaspisyanonensis、柑橘小粉蚧Pseudococcuscryptus、网纹绵蚧Chloropulrinariapolygonata、柑橘绵蚧Pulvinariaaurantii、糠片蚧Parlatoriapergandii、康氏粉蚧Pseudococcuscomstocki、甘草胭脂蚧Porphyrophoraningxiang等蚧虫类6板蓝根美洲斑潜蝇Liriomyzasativae十字花科Cruciferae(板蓝根等)菊科Asteraceae(红花、菊花、牛蒡等)葫芦科Cucurbitaceae(瓜蒌等)美洲斑潜蝇Liriomyzasativae、南美斑潜蝇Liriomyzahuidobrensis、番茄斑潜蝇Liriomyzabryoniae、豌豆彩潜蝇Chromatomyiahorticola、葱斑潜蝇Liriomyzachinensis、菜斑潜蝇Liriomyzabrassicae等斑潜蝇类7板蓝根三叶斑潜蝇Liriomyzatrifolii十字花科Cruciferae(板蓝根等)菊科Asteraceae(红花、菊花、牛蒡等)葫芦科Cucurbitaceae(瓜蒌等)美洲斑潜蝇Liriomyzasativae、南美斑潜蝇Liriomyzahuidobrensis、番茄斑潜蝇Liriomyzabryoniae、三叶斑潜蝇Liriomyzatrifolii、豌豆彩潜蝇Chromatomyiahorticola、葱斑潜蝇Liriomyzachinensis、菜斑潜蝇Liriomyzabrassicae等斑潜蝇类8铁皮石斛/石斛/三七野蛞蝓Agriolimaxagrestis兰科Orchidaceae(铁皮石斛等)十字花科Cruciferae(板蓝根等)五加科Araliaceae(三七等)野蛞蝓Agriolimaxagrestis、海南小囊螺Microcystishainanica等软体动物类1.
在一个药效试验群组内,在代表作物和代表病虫害上进行登记药效试验,其结果可用于延伸使用范围内的作物和防治对象.
或者对某一代表病虫害,在可延伸作物范围中,三种以上特色小宗作物上开展登记药效试验(原则上应分别符合试验区域和点数要求),结果可用于该群组延伸使用范围内的作物和防治对象.
2.
药效试验群组为有效性群组,不同剂型、不同含量产品,应进行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
3.
标签上按试验作物及防治对象上推荐的用药技术进行标注,同时标明,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续表i45"药用植物-病害"药效试验群组i序号代表使用范围可延伸使用范围药材防治对象药材防治对象1人参/黄芪/枸杞/防风白粉病Erysiphespp.
茄科Solanaceae(枸杞等)豆科Leguminosae(黄芪、苦参等)伞形科Umbelliferae(防风、藁本等)五加科Araliaceae(人参、西洋参、三七等)忍冬科Caprifoliaceae(金银花等)芍药科Paeoniaceae(芍药等)木兰科Magnoliaceae(五味子等)十字花科Cruciferae(板蓝根等)以下病原菌导致的白粉病:白粉菌Erysiphespp.
、单囊丝壳菌Podosphaeraspp.
、粉孢菌Oidiumspp.
等2人参/三七/芍药灰霉病Botrytisspp.
五加科Araliaceae(人参、西洋参、三七等)百合科Liliaceae(百合、贝母等)芍药科Paeoniaceae(芍药、牡丹等)菊科Compositae(菊花等)伞形科Umbelliferae(防风等)以下病原菌导致的灰霉病:灰葡萄孢菌Botrytisspp.
3甘草/细辛锈病Pucciniaspp.
豆科Leguminosae(甘草、牛大力等)菊科Compositae(红花等)毛茛科Ranunculaceae(黄连、白头翁等)兰科Orchidaceae(白及等)伞形科Umbelliferae(北沙参等)马兜铃科Aristolochiaceae(细辛等)以下病原菌导致的锈病:单孢锈菌Uromycesspp.
、柄锈菌Pucciniaspp.
等4人参/三七锈腐病Cylindrocarponspp.
五加科Araliaceae(人参、西洋参、三七等)以下病原菌导致的锈腐病:柱孢菌Cylindrocarponspp.
5人参/三七/细辛黑斑病Alternariaspp.
马兜铃科Aristolochiaceae(细辛等)五加科Araliaceae(人参、西洋参、三七等)薯蓣科Dioscoreaceae(山药、穿山龙等)菊科Compositae(菊花等)以下病原菌导致的黑斑病:链格孢菌Alternariaspp.
6人参/三七/细辛菌核病Sclerotiniaspp.
五加科Araliaceae(人参、西洋参等)马兜铃科Aristolochiaceae(细辛等)伞形科Umbelliferae(当归、川芎等)十字花科Cruciferae(板蓝根等)百合科Liliaceae(贝母、百合等)以下病原菌导致的菌核病:核盘菌Sclerotiniaspp.
7人参/三七/当归/白术根腐病Fusariumspp.
五加科Araliaceae(人参、西洋参、三七等)伞形科Umbelliferae(当归、柴胡、前胡等)桔梗科Campanulaceae(党参等)木兰科Magnoliaceae(五味子等)菊科Compositae(白术、菊花等)唇形科Labiatae(丹参、黄芩、薄荷等)百合科Liliaceae(百合、贝母、玉竹等)玄参科Scrophulariaceae(地黄等)十字花科Cruciferae(板蓝根等)薯蓣科Dioscoreaceae(山药等)毛茛科Ranunculaceae(黄连、白头翁等)蓼科Polygonaceae(大黄等)红豆杉科Taxaceae(红豆杉等)葫芦科Cucurbitaceae(瓜蒌等)以下病原菌导致的根腐病:镰刀菌Fusariumspp.
8人参/三七/白术/百合立枯病Rhizoctoniaspp.
五加科Araliaceae(人参、西洋参、三七等)菊科Compositae(白术等)百合科Liliaceae(百合等)玄参科Scrophulariaceae(地黄等)桔梗科Campanulaceae(桔梗等)红豆杉科Taxaceae(红豆杉等)以下病原菌导致的立枯病:立枯丝核菌Rhizoctoniaspp.
9人参/三七/荆芥疫病Phytophthoraspp.
五加科Araliaceae(人参、西洋参、三七等)唇形科Labiatae(荆芥、丹参等)百合科Liliaceae(百合等)薯蓣科Dioscoreaceae(山药等)以下病原菌导致的疫病:疫霉菌Phytophthoraspp.
10人参/三七/苍术/麦冬/山药炭疽病Colletotrichumspp.
五加科Araliaceae(人参、西洋参、三七等)菊科Compositae(苍术、红花、牛蒡等)百合科Liliaceae(贝母、百合、麦冬等)薯蓣科Dioscoreaceae(山药等)茄科Solanaceae(枸杞等)以下病原菌导致的炭疽病:刺盘孢菌Colletotrichumspp.
、丛刺盘孢菌Vermiculariaspp.
、盘长孢菌Gloeosporiumspp.
等续表46"药用植物-病害"药效试验群组i序号代表使用范围可延伸使用范围药材防治对象药材防治对象11白术/菊华白绢病Sclerotiumspp.
菊科Compositae(白术、佩兰、款冬、菊花等)唇形科Labiatae(薄荷等)以下病原菌导致的白绢病:齐整小核菌Sclerotiumspp.
12人参/三七/菊花根结线虫病Meloidogynespp.
五加科Araliaceae(人参、西洋参、三七等)豆科Leguminosae(黄芪等)菊科Compositae(蒲公英、茅苍术、菊花等)茜草科Rubhceae(栀子等)百合科Liliaceae(贝母、麦冬等)苋科Amaranthaceae(牛膝等)唇形科Labiatae(丹参、黄芩等)伞形科Umbelliferae(白芷、当归等)毛茛科Ranunculaceae(黄连、白头翁等)薯蓣科Dioscoreaceae(山药等)根结线虫Meloidogynespp.
、滑刃线虫Aphelenchoidesspp.
、短体线虫Pratylenchusspp.
等13板蓝根/延胡索霜霉病Peronosporaspp.
十字花科Cruciferae(板蓝根等)罂粟科Papaveraceae(延胡索等)毛茛科Ranunculaceae(白头翁等)葫芦科Cueurbitaceae(丝瓜等)以下病原菌导致的霜霉病:霜霉菌Hyaloperonosporaspp.
、单轴霉菌Plasmoparaspp.
、假霜霉菌Pseudoperonosporaspp.
等1.
在一个药效试验群组内,在代表作物和代表病虫害上进行登记药效试验,其结果可用于延伸使用范围内的作物和防治对象.
或者对某一代表病虫害,在可延伸作物范围中,三种以上特色小宗作物上开展登记药效试验(原则上应分别符合试验区域和点数要求),结果可用于该群组延伸使用范围内的作物和防治对象.
2.
药效试验群组为有效性群组,不同剂型、不同含量产品,应进行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
3.
标签上按试验作物及防治对象上推荐的用药技术进行标注,同时标明,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土壤熏蒸剂药效试验群组i序号代表防治对象可延伸防治对象1金针虫类、蛴螬类或当地主要地下害虫地下害虫2禾谷镰刀菌、尖孢镰刀菌(Fusariumspp.
)或立枯丝核菌(Rhizoctoniasolani)等任意一种或几种土壤有害真菌真菌病害3腐霉病菌(Pythiumspp.
)或疫霉病菌(Phytophthoraspp.
)等任意一种或几种土壤有害卵菌卵菌病害4细菌性软腐病(胡萝卜果胶杆菌胡萝卜亚种P.
carotvorumsubsp.
carotovorum);或青枯病菌(茄科雷尔氏菌Ralstoniasolanacearum)、疮痂病菌(Streptomycesspp.
);十字花科黑腐病菌(野油菜黄单胞菌野油菜致病变种Xanthomonascampestrispv.
Campestris);根癌土壤杆菌Agrobacteriumtumefaciens)等任意一种或几种土壤有害细菌细菌病害5花叶病毒病(TMV、CMV、PVY和WSBMV)等任意一种或几种病毒病毒病害6根结线虫(Meloidogynespp.
)或孢囊线虫(Heteroderaspp.
)等任意一种或几种土壤有害线虫土壤线虫7当地主要杂草杂草i1.
在一个药效试验群组内,在代表作物和代表病虫害上进行登记药效试验,其结果可用于延伸使用范围内的作物和防治对象.
或者对某一代表病虫害,在可延伸作物范围中,三种以上特色小宗作物上开展登记药效试验(原则上应分别符合试验区域和点数要求),结果可用于该群组延伸使用范围内的作物和防治对象.
2.
药效试验群组为有效性群组,不同剂型、不同含量产品,应进行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
3.
标签上按试验作物及防治对象上推荐的用药技术进行标注,同时标明,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续表续表i473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名录(2019版)i作物类别作物名称代表作物杂粮杂豆杂粮类谷子、糜子、黍子、荞麦、燕麦(莜麦)、薏苡(薏仁)、高粱、青稞谷子、高粱杂豆类绿豆、小豆(赤豆)、黑豆、鹰嘴豆、芸豆绿豆、芸豆油料芝麻、胡麻、向日葵、油茶芝麻、向日葵蔬菜葱蒜类大蒜、洋葱、薤、葱、韭葱大蒜、葱或洋葱芸薹属类青花菜、芥蓝、菜薹、芥菜、雪里蕻、乌塌菜芥蓝、青花菜叶菜类菠菜、芹菜、油麦菜、茼蒿、苋菜、蕹菜、小茴香、苦苣、菊苣、落葵、叶忝菜、叶用莴苣(生菜)、紫背天葵、番杏、叶用甘薯、冬寒菜、香芹、芫荽(香菜)、薄荷、紫苏、罗勒、蒲公英、荠菜、马齿苋菠菜、芹菜、蕹菜或叶用莴苣(生菜)茄果类黄秋葵、人参果、姑娘果(酸浆)黄秋葵瓜类西葫芦、冬瓜、节瓜、丝瓜、苦瓜、南瓜、笋瓜、佛手瓜、蛇瓜、金瓜、菜瓜、线瓜、瓠瓜西葫芦、苦瓜豆类豇豆、菜豆、豌豆、扁豆、四棱豆、刀豆、蚕豆、毛豆、利马豆豇豆、菜豆茎类芦笋、芦蒿、朝鲜蓟、球茎甘蓝、大黄、茎用莴苣茎用莴苣,芦笋或球茎甘蓝根茎类和薯芋类根茎类萝卜、胡萝卜、姜、竹笋、芜菁、茎瘤芥、菜用牛蒡、根芹菜、辣根、桔梗、百合、阳荷、根甜菜、根芥菜、鱼腥草(折耳根)萝卜,姜或百合其他薯芋类甘薯、山药、芋头、魔芋、旱藕(芭蕉芋)、葛、豆薯、凉薯、牛蒡、木薯、菊芋甘薯,山药或芋头水生类水芹、茭白、豆瓣菜、蒲菜、莼菜、菱角、芡实、莲藕、荸荠、慈菇水芹,茭白或莲藕水果柑橘类、仁果类柠檬、柚子、金橘、佛手柑、枇杷、柿子、山楂、海棠、榅桲金橘,山楂或枇杷核果类桃、枣、樱桃、杏、李子、青梅桃、枣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蓝莓、桑葚、黑莓、醋栗、越橘、唐棣、树莓、覆盆子、猕猴桃、五味子蓝莓、猕猴桃热带和亚热带水果皮可食杨梅、杨桃、番石榴、莲雾、无花果、橄榄、刺梨杨梅、莲雾皮不可食荔枝、芒果、石榴、木瓜、菠萝、龙眼、火龙果、山竹、番荔枝、西番莲(百香果)、椰子、菠萝蜜、榴莲、红毛丹、鳄梨、树番茄、黄皮荔枝、菠萝,芒果或鳄梨甜瓜类甜瓜(薄皮甜瓜、厚皮甜瓜)、哈密瓜、白兰瓜、香瓜、瓜蒌、打瓜甜瓜48作物类别作物名称代表作物坚果核桃、板栗、山核桃、香榧、榛子、巴旦木(扁桃仁)、澳洲坚果、白果、腰果、松仁、开心果、杏仁核桃,杏仁或榛子饮料菊花、茉莉花、咖啡豆、可可豆、啤酒花、金花茶菊花、咖啡豆食用菌平菇、双孢蘑菇、茶树菇、袖珍菇、毛木耳、金针菇、杏鲍菇、香菇、滑子菇、白灵菇、银耳、蟹味菇、姬松茸(巴氏蘑菇)、草菇、鸡腿菇、灰树花、灵芝、长根菇、黑木耳、大球盖菇、羊肚菌、竹荪、猴头菇、白玉菇、榆黄菇平菇、双孢蘑菇、黑木耳调味料花椒、肉桂、胡椒、八角、茴香籽、豆蔻、陈皮、桂皮、山葵(芥末)花椒、陈皮药用植物果实、种子类枸杞、槟榔、罗汉果、决明子(决明、小决明)、砂仁(阳春砂、绿壳砂、海南砂)、胖大海枸杞、槟榔其他类人参、三七、西洋参、太子参、当归、黄芪、党参、白芷、肉苁蓉、姜黄、茯苓、天麻、铁皮石斛、忍冬(金银花)、西红花、杜仲选择根、茎、花代表性作物23种其他食用作物玫瑰、洋槐(槐花)、桂花、黄花菜、香椿、霸王花玫瑰、黄花菜残留试验点数和布局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6和9的规定执行;该名录不适用于采后用农药的残留试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牧〔2019〕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是规范动物检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强化检疫监管行为,我部根据各地的意见建议,组织相关省份认真研究,并设计了部分新的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为解决生猪胴体上检疫验讫印章规格大小、印油颜色不一致等问题,我部组织对各地目前使用的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进行了研究,在基本保持原有样式基础上,对尺寸等进行了统一规范,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样式见1).
同时规定,对检疫合格肉品加盖的验讫印章印油,颜色统一使用蓝色;对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加盖的"高温"或"销毁"章印油,颜色统一使用红色.
印油必须使用符合食品级标准的原料.
已经得到批准使用针刺检疫验讫印章、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的,其印章印迹应与本通知规定续表i49的检疫验讫印章的尺寸、规格、内容一致,所用原材料材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能对生猪产品产生污染.
二、启用牛羊肉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为解决牛羊肉检疫后不易加盖检疫验讫印章问题,2016年以来,我部在部分地方开展了牛羊肉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使用试点工作,该验讫标志参照了国际标准,并设计了防伪识别码,能有效防止伪造变造.
目前该检疫验讫标志已通过鉴定,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样式见2).
三、启用新型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为解决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遇水脱落等问题,我部指导部分省份开展相关研究并做了大量实践,设计了新型标志.
新型标志增加了防水珠光膜,具有经冷冻不易脱落、不褪色等优点.
该新型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正面与原标志相同,背面增加了图案设计,提高了防伪水平.
新标志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背面样式见3),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加施新标志或者继续加施原标志.
四、变更动物检疫证明及标识监制章由于农业农村部组建后不再保留农业部,动物检疫证明及相关标识监制章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章"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监制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
请各省份到我部畜牧兽医局领取监制章样模.
五、工作要求请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做好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范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样式及时组织生产和使用新的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原有的生猪检疫验讫印章、牛羊检疫验讫印章和加盖原监制章的动物检疫证明及相关标识最迟使用至2019年12月31日.
1.
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样式2.
牛羊肉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样式3.
新型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背面样式(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20日50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和"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审批"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自2019年2月27日起取消,其中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为切实做好上述2项许可事项取消后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取消后的工作要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按照《决定》要求,自2019年2月27日起,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实施该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方式.
此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不包括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
(一)新兽药研制者(以下统称为"申请人")完成新兽药实验室阶段研究后,拟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向临床试验场所(包括动物试验场所)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开展临床试验的备案材料,如在多个场所开展临床试验,应分别备案.
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后即可按照相关要求在相应场所开展临床试验.
(二)备案材料要求如下:1.
《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表》一式三份;2.
新兽药研制基本情况报告一式一份,内容包括研制单位基本情况;新兽药名称、来源和特性;3.
临床试验方案原件一式两份;4.
申请人与拟实施临床试验单位协议书原件一式两份;5.
试制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草案)、试制研究总结报告及检验报告一式一份;6.
符合要求的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原件一份,或者提供国内外相关药理学和毒理学文献资料一式一份.
(三)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人备案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提交的《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表》中签署意见:"备案材料项目齐全"或者"备案材料项目不齐全",并将其中一份《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表》反馈申请人.
备案材料项目齐全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将一份《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表》、一份临床试验方案原件和一份申请人与拟实施临床试验单位协议书原件寄送我部兽药评51审中心,供新兽药注册时备查.
备案材料项目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补齐备案材料.
(四)备案后,临床试验方案如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向原备案机关备案变更内容,并说明依据和理由.
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申请人变更材料寄送我部兽药评审中心一份.
(五)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后衔接落实工作,建立完善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六)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备案材料后,要组织监督新兽药临床试验单位按照备案的试验方案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要加强执法监督,如发现兽药临床试验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二、"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审批"取消后的工作要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进口在中国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凭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到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
按照《决定》要求,自2019年2月27日起,我部不再实施"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审批".
即进口在中国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时,不再要求提供我部核发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复印件.
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条件和办事指南,切实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的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工作.
进口兽药注册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数据库"中查阅核对.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做好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未经批签发或批签发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表(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26日5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加强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监管,促进饲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部将实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生产相关产品不再申请产品批准文号,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核发相关产品批准文号.
二、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投入生产前,将产品信息通过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进行网络在线备案.
定制产品依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网络在线备案.
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备案管理工作,定期抽查企业备案情况,组织市、县级饲料管理部门督促生产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备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生产企业进行备案时,应当在线提交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标签样式和使用说明等材料.
饲料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生产企业提交的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保密.
五、生产企业存在应备案而未备案情形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撤回、注销的,备案系统将废止该企业所有产品备案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备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前,生产企业可先行组织生产.
备案系统上线运行后,再进行网络在线补录备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29日5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9〕1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各远洋渔业企业:近期,"华翔801"船因涉嫌非法进入阿根廷海域作业并抗拒检查,遭到阿方追捕枪击,引发严重涉外事件,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为坚决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管理,保障我渔船船员安全和合法权益,树立我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并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所辖远洋渔业企业和远洋渔船管理,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船员教育培训,敦促企业严格遵守我部及入渔国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生产,严禁越线捕捞,严防引发涉外事件.
二、各远洋渔业企业要严格遵守我部和有关国家规定,切实加强所属渔船管控,与渔船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关注渔船动向,确保所属渔船在公海生产时与毗邻国专属经济区界限保持3海里以上安全距离,严禁越线生产.
遇到他国执法船要求登临检查时,渔船应停船配合,禁止逃避执法或以暴力、危险手段抗拒执法检查.
如遇对方过度执法、暴力执法等不当行为,应以适当方式获取证据,并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争取通过外交或司法途径妥善处理.
渔船在他国专属经济区通航时,应遵守相关国家规定和国际有关"无害航行"等规定.
三、严禁远洋渔船进入有关国家争议海域生产,避免引发涉外纠纷和事件.
喀麦隆、也门因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在该两国海域作业的渔船要加强安全防护,有关企业需听从相关使领馆指导,必要时撤出渔船,按我部规定办理转场手续.
在索马里海域生产的远洋渔业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赴索渔船监管,做好防海盗预案,建立有效责任机制,采取必要安保措施,确保船上防海盗设施、船位监测、通讯设备等正常运行,执行24小时值班瞭望制度,实行编队作业,严禁进入索马里兰州生产.
四、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要不断强化渔船船位监测,进一步完善船位预警系统,密切关注各远洋渔船,特别是在西南大西洋公海、有关争议和高危地区等重点海域作业渔船动向,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我部和地方渔业主管部门.
要加强对入渔索马里企业和渔船的协调、组织、管理,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并与我驻索使馆和索马里政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严防发生安全事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19日5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9〕17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为落实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施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强化捕捞产出管理,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以下简称"定点渔港")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定点渔港是实施渔获物定点上岸管理的基础,各地应根据本辖区渔港分布、渔港经济区规划、渔民传统卸货习惯和渔业行政管理力量配备等情况,统筹定点渔港申报.
申报工作自2019年开始,2021年底前完成,采取各地自主申报、我部组织评审认定公布的方式进行.
沿海各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定点渔港标准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且有申报意向的渔港向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报请我部评审,具体数量和分布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我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的定点渔港进行评审认定,评审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审通过后由我部正式公布定点渔港名录.
二、标准要求(一)基础设施健全.
具备大中型海洋渔船停泊和渔获物装卸基础设施,配备渔港污染防治设备,上岸点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并可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监控.
(二)设有专门驻港监管机构.
配备专职管理和执法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够实施24小时全天候驻港值守检查.
(三)驻港监管机构职责明确.
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值班、检查、巡查制度,能够对进出港渔船和上岸渔获物实施有效监管检查.
(四)信息系统齐备.
驻港监管机构应配备相关办公设备,实现渔船进出港报告、渔船在港定位追踪、渔船海上动态监控、渔业执法管理、渔获物可追溯检查等功能.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定点渔港申报工作对于推进渔获物定点上岸、加强渔船管控、控制捕捞强度、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摸清辖区底数,实施综合考察,认真组织开展好定点上岸渔港申报和审核工作.
要加快工作进55度,根据定点渔港标准和渔民卸货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渔港进行申报,推动不符合条件的渔港尽快达到标准.
要制定工作计划,把握工作进度,自2019年起,每年都要组织一批渔港申报,确保2021年底定点渔港数量满足大中型渔船进出渔港和渔获物定点上岸销售的需求.
(二)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
各地要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公布的定点渔港和有意向申报的渔港给予倾斜,重点加强定点渔港渔货装卸、物资补给、市场交易、物流配送、冷藏加工、信息平台等设施建设.
对于公布的定点渔港,各地要严格规范渔港建设与管理,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建立渔港综合监管联动机制,全面落实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和进出港报告制度,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三)鼓励先行先试,加强配套监管.
条件成熟的省(区、市)可以率先试行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定点上岸制度.
推动实施"港长制",依法依规落实地方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进出港渔船和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及时跟踪渔船进出港情况;推行渔获物可追溯绿色标签管理,发挥定点渔港在渔获物可追溯管理中的关口作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控非法捕捞水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联系人:刘晓强,010-59192971,boffad@agri.
gov.
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2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和捕捞许可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渔船管理,确保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发放业务顺利开展,根据新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未取得或违反船网工具指标的管理问题.
按照《规定》要求,制造、更新改造、购置和进口渔船,必须经有审批权的主管机关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对制造渔船,其安放龙骨日期或船舶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日期早于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签发日期,以及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渔船,其渔船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晚于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的,视为未取得合法有效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渔船.
对未取得船网工具指标或者未按照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的内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和进口渔船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手续,并依法依规对涉案船舶和修造船厂予以处理,坚决制止非法制造或更新改造渔船行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渔船管控政策的有效执行,保证渔船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56二、关于制造或更新改造渔船提供的设计图纸问题.
按照《规定》要求,制造和更新改造(增加主机功率)渔船,在申请办理船网工具指标时,申请人须提供渔船设计图纸.
提供的渔船设计图纸应包括"总布置图"、渔捞设备布置图和船体说明书等主要图纸,图纸上记载的信息至少应包括船长、型宽、型深、总吨位和主机功率等船舶基本技术参数信息,且设计图纸应依法经过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在图纸上有图纸审查批准印章或者单独出具的图纸审批函等.
同时,渔业主管部门在受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时,需将有关设计图纸上传到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中.
渔船船机桨匹配审核确认工作按照我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渔船灭失、拆解或销毁后申请制造和更新改造渔船问题.
对《规定》颁布实施前,渔船灭失、拆解或销毁后已开具《渔业船舶灭失证明》或者《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的,原船舶所有人可自2019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渔船制造或更新改造手续.
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由渔业主管部门收回船网工具指标.
同时,明确渔船灭失、拆解、销毁时间是指《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和《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中载明的渔船灭失时间和渔船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完结时间.
四、关于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问题.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渔业主管部门必须注销该批准书,注销时间为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届满的日期,同时收回船网工具指标.
对取得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后,在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办结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进口手续的,船舶所有人需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理.
渔船整改处理后,船舶所有人可凭原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注销手续和不得再次违规等相关承诺,重新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由渔业主管部门在收回的船网工具指标中按与被注销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内容进行审批.
再次核发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须连续计算,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渔船的批准书有效期总计不得超过36个月,购置渔船的批准书有效期总计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关于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问题.
对《规定》颁布实施前,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已届满注销的,船舶所有人可自2019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
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由渔业主管部门收回船网工具指标,更新改造渔船注销捕捞许可证的除外.
同时,明确捕捞许可证注销时间为《渔业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使用期届满日期.
因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导致捕捞许可证被注销,船舶所有人仍需继续从事捕捞作业的,需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理.
渔船整改处理后,船舶所有人须按渔船更新改造要求重新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
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张信安联系电话:010-59192949传真:010-59192929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26日5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6号国红6号等59个小麦品种、登海111等117个玉米品种、苏秀8608等1个稻品种,已经第四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次主任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
现予公告.
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7号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批准(荷兰)柏斯托(瓦斯皮克)公司等22家公司生产的28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登记或续展登记,并发给进口登记证(见1).
批准L-色氨酸(L-Tryptophan)生产地址名称变更,饲料级98%L-色氨酸(L-Tryptophan98%FeedGrade)申请企业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变更(见2).
所登记产品的监督检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我部发布的质量标准执行.
批准奥地利力多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保时青(玉米)""保时青(加强型C)"和"保时青CCM"配方改变,重新颁发进口登记证,(2015)外饲准字100号、(2015)外饲准字102号和(2017)外饲准字453号的登记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1.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目录(2019—02)2.
换发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目录(2019—02)(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19日5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号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相关要求,在风险评估、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氟虫胺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虫胺农药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和登记延续.
二、自2019年3月26日起,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
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9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中国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兽药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29个质检机构(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农村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农村部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因不再具备开展检测工作条件提出撤销申请,经审核批准,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2).
经审核,现对农业农村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农村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机构信息变更予以确认(3).
特此公告.
1.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农村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2.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注销及农业农村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撤销名单(第二批)3.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农业农村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信息变更情况(第三批)(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29日5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0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宁波第二激素厂等14家单位申报的注射用戈那瑞林等4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复方阿莫西林乳房注入剂(泌乳期)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该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注射用戈那瑞林、复合维生素B注射液执行《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同品种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特此公告.
1.
兽药变更注册目录2.
复方阿莫西林乳房注入剂(泌乳期)质量标准3.
复方阿莫西林乳房注入剂(泌乳期)说明书和标签4.
舒巴坦最高残留限量(暂定)5.
舒巴坦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1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奇诺英药物与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氨基丁三醇前列腺素F2α在我国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英特威国际有限公司德国厂等5家公司生产的硫酸头孢喹肟注射液等5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发布的上述产品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批准英特威国际有限公司德国厂生产的硫酸头孢喹肟注射液修改休药期内容变更注册;批准泰国MC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戊二醛溶液修改生产企业名称内容变更注册.
特此公告.
1.
进口兽药注册目录2.
氨基丁三醇前列腺素F2α等6种兽药产品质量标准3.
氨基丁三醇前列腺素F2α等6种兽药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29日6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3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禽流感病毒H5亚型(Re-11株)血凝抑制试验抗原、阳性血清与阴性血清等3种兽药产品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内包装标签,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1.
兽药产品目录2.
试行规程3.
质量标准4.
说明书和内包装标签(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4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评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青岛立见诊断技术发展中心研制的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检测试剂盒符合要求,现发布该制品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内包装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1.
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2.
质量标准3.
说明书和内包装标签(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3日6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5号大口黑鲈"优鲈3号"等14个水产新品种,业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且公示期满无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现予公告.
1.
品种名录2.
品种简介(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6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审,批准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等24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moa.
gov.
cn)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3日6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农办建〔2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的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印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各地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为全面掌握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部署各地开展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自查工作,重点评价各地建设任务分解、建设进度、资金投入、项目调度情况.
2018年,各地积极推进职能整合,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推动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加快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截至2月14日,共收到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和直属垦区报送的自查材料.
从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看,各地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含高效节水灌溉任务,下同)已全部分解到县,其中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占98%.
从建设进展情况看,2018年开工建设(含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占年度建设任务的比重达到92%.
从资金投入情况看,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分别占高标准农田建设总投入的88%、12%,财政资金仍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的主渠道.
从项目调度情况看,大部分省份都能按照日常监管要求,按时报送项目进展及自评材料.
总体来看,2018年各地实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职能的顺利转换和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但各地在自查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省份年度任务安排偏少,远低于国家规划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平均值,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有一定影响.
二是总体建设进度有待加快,截至2018年底,仍有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尚未开工.
三是部分省份资金保障力度不够,有的省份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明显低于应投入比例,一些省份资金筹措渠道单一,社会资金发挥作用较弱.
四是个别省份未能及时谋划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库储备不足,基础支撑作用发挥不够.
五是个别省份没有按时开展自评工作,北京、河北、内蒙古、浙江、湖南、海南等6省(区、市)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
二、综合评价结果按照《办法》规定,综合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结果(占40%)和2017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考核结果(占60%),形成综合评价结果,满分为120分.
其中:河南、江苏、江西、安徽、重庆、四川、湖北、贵州、广东等9个省(市)得分在115分以上(按得分高低排序),予以表扬;对综合评价得分靠前的河南、江苏、江西、安徽等4个省,我部已作为拟激励省,提请国务院办公厅审定.
6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级质检机构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农办质〔2019〕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质检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农业农村部部级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构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机制,我部于2018年11月组织开展了部级质检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15名专家组成5个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15家部级质检机构以及3家能力验证不合格部级质检机构开展检查,主要通过查看现场、查阅档案、人员访谈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其管理人员任免、档案记录、人员上岗管理、检测工作、检验报告、环境条件以及安全生产等情况.
从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检测机构基本符合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保证了持续出具合法、准确、公正检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办法》.
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出台《办法》的重要意义,及时向省级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认真做好辖区内的宣传解读、贯彻实施工作.
要切实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与管理.
二是严格开展自评工作.
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提供完备的佐证材料,充分反映工作成绩,严禁数据和材料弄虚作假.
被激励省份要及时总结高标准农田建设做法经验,形成典型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三是完善评价激励制度体系.
统筹用好奖励资金,加强奖励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细则或配套措施,对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绩效突出的县(市、区、旗、团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增强激励效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20日64测数据和结果的能力水平.
但少数机构在日常运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质量体系文件未及时改版,质量体系长期没有有效运转,管理人员任命手续不全,以及存在档案管理、原始记录溯源、样品状态标识编号、仪器设备计量状态标识、标准变更、检验报告、气瓶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与存放等问题.
二、处理意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农市发〔2007〕23号)有关规定,本着"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的原则进行结果处理.
本次飞行检查的18家机构中,7家机构基本符合检查条款,通过检查;5家机构因未按规定对人员、仪器设备、设施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检测工作等实施有效管理,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及其他档案管理不规范,自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整改后通过检查;3家机构因检测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责令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家机构因管理混乱或机构负责人任免不符合规定,责令6个月内整改,整改期内,停止安排指令性任务.
相关机构名单及处理意见详见.
1家机构在本次飞行检查期间主动申请撤销机构授权.
三、有关要求请各有关机构高度重视本次飞行检查结果,对所有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应按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报送整改报告,同时抄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对存在较重问题的机构,我部将派出专家现场核查整改效果.
对于整改逾期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我部将依规注销其相关资质.
请各有关质检机构的承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和证后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
2018年农业农村部部级质检机构飞行检查结果(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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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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