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团美国想把拖欠世卫会费转缴联合国

美国想把拖欠世卫会费转缴联合国  时间:2021-04-27  阅读:()

CWO/PBC/19/28原文:英文日期:2013年3月12日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十九届会议2012年9月10日至14日,日内瓦报告经计划和预算委员会通过目录项目页次第1项:会议开幕3第2项:通过议程5一般性发言5第3项:WIPO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IAOC)的报告8IAOC成员轮换14第4项:修订WIPO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职责范围、《内部监督章程》和《外部审计的职责范围》15第5项:WIPO的治理问题20第6项: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司长的报告41第7项:外聘审计员的报告46第10项:2011年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会费缴纳情况46第8项:2010-2011年计划效绩报告53关于计划18活动的报告83独立咨询和监督委员会关于2010/2011计划效绩报告的批准报告91第9项:计划和预算中"发展支出"的定义91第12项:储备金利用情况97第13项:2012年财务概览:执行节约措施的进展报告99第14项:WIPO离职后健康保险(ASHI)的长期筹资103第15项:《财务条例与细则》拟议修正案107第16项:战略调整计划最新消息108第17项:新建筑项目进展报告110第18项:新会议厅项目进展报告110第19项:在WIPO采用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的进展报告113第20项:现有房舍安保升级项目进展报告113第21项:关于为符合新的《财务条例与细则》(FRR)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标准(IPSAS)而采用信息技术模块的最终进展报告114第22项:通过报告114第23项:会议闭幕114与会代表名单1.
WIPO计划和预算委员会(PBC)第十九届会议于2012年9月10日至14日在WIPO总部举行.
2.
委员会由下列成员国组成:阿尔及利亚、安哥拉、阿根廷、孟加拉国、白俄罗斯、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捷克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法国、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匈牙利、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意大利、日本、吉尔吉斯斯坦、墨西哥、摩洛哥、阿曼、巴基斯坦、秘鲁、波兰、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新加坡、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当然成员)、塔吉克斯坦、泰国、土耳其、乌克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和津巴布韦(53个).
出席本届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如下:阿尔及利亚、安哥拉、阿根廷、孟加拉国、白俄罗斯、布基纳法索、喀麦隆、智利、中国、哥伦比亚、捷克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法国、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匈牙利、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意大利、日本、墨西哥、摩洛哥、阿曼、巴基斯坦、秘鲁、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当然成员)、土耳其、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和津巴布韦(43个).
此外,非委员会成员但属于WIPO成员的下列国家作为观察员列席会议:奥地利、澳大利亚、巴巴多斯、比利时、哥斯达黎加、塞浦路斯、刚果民主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爱尔兰、约旦、科威特、利比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摩纳哥、荷兰、尼日利亚、巴拿马、沙特阿拉伯、斯洛文尼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赞比亚(25个).
与会者名单见本文件.

第1项:会议开幕主席对各成员国代表团表示欢迎.
鉴于本届会议日程安排很满,请它们限定开幕辞的长度.
主席请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转达他以及计划和预算委员会(PBC)全体成员对PBC前任主席,DouglasGriffiths大使的谢忱,感谢他在过去的两年里为主持PBC会议所作的工作.
主席同时宣布DeborahLASHLEY-JOHNSON女士(美利坚合众国)已被指定担任本委员会副主席.
主席请总干事致开幕辞.
总干事发言如下:"非常感谢您,主席先生.
Badr大使,请允许我祝贺您荣任这一职务.
我之所以这样讲,乃是特别出于代表们众所周知的原因:Badr大使已不再担任日内瓦的常驻代表,他被任命为开罗外交部负责国际组织事务的部长助理.
处于一个对埃及和世界都至关重要的时刻,这一职位身系重任.
阁下在极其繁忙的日程中,仍能拨冗优先考虑本组织的工作,我们不胜感激.
我谨代表全体代表在此发言,向您表达我们衷心的谢忱.

"尊敬的各位代表:请首先允许我强调几点有关议程的问题.
今年不是预算年度,尽管如此,会议议程却安排得很紧.
我认为这反映出我们的工作卓有成效,特别反映出我的同事们做了出色的工作,我想在此对他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有一些议程项目与审计和监督相关.
如你们所知,大会主席和你们一起审议了治理问题和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IAOC)的报告,并在这方面提交了一项提案.

"外聘审计员将于2012年9月11日下午与我们一起工作.
由于本周其余时间我将进行正式访问,届时我不在此地;因此我想借此机会感谢瑞士财政部作为WIPO外聘审计员所做的工作.
正如你们所了解的,印度财务厅长兼总审计长今年已接手作为外聘审计员.
因此,瑞士的外聘审计员会就其担任该职务时的过去工作情况作出报告.

"关于计划效绩和财务审查,如果可以的话,我想谈一点看法.
上一个两年期的最终结算是收支大体相当.
这是在考虑IPSAS调整的条件下,对预算基础和赤字进行结算后的收支大体平衡.
鉴于在整个两年中我们的工作始终是处于动荡不安、充满不确定因素的经济环境中,我们由此而可以看到这是一个相当不错的结果.
作为一个组织,我认为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在IPSAS方面的学习经验.
对于你们中间那些一直关注我们所公布的定期财务报表的人们来说,今年你们将看到随着工作的进展,我们正在把IPSAS调整计入预算,而不是在两年期结束时才这样做.
我认为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IPSAS的应用所给我们带来的对财务状况的不同认识.

"你们手头还有一项关于财务方面一个问题的提案,我肯定这也是所有代表团的政府以及所有国际组织考虑的问题:即如何为离职后健康保险的长期负债供资.
我们编拟了自认为是这方面的一项合理创新的提案.
我知道它已成为部分非正式协商的议题,你们中有些人开始对此表达了某种程度的踌躇不决.
在这方面我们显然要听从你们的意见.
我只是想强调,这个问题对所有国际组织都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事情.
我们发现与其他任何国际组织相比,自己在这方面的情况还要略胜一筹.
因为我们已经能够开始为这一负债储备预留资金.
不过,我们确实想把这个问题列入议程,并确保我们通过正确的方法为这一长期负债供资.

"请允许我最后对建筑项目和我们已改变目前的项目管理方式这一事实发表一点意见.
先来回顾一下相关背景,我们的建设项目有新大楼、会议厅和周边安保工程.
我所要讲的绝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周边安保工程,目前这项工程正在按部就班地如期按预算进行,并且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但我们在圆满结束新大楼的某些项目方面却与总承包商出现了一些困难.
这些项目多少令人匪夷所思.
它们涉及到屋顶的问题,你们将会看到目前正在进行一些工程;同时还涉及到大楼某些部分的地板铺设问题.
我认为在大型建设项目中通常都会发生类似情况.
但是,法律上确实是出自总承包商方面的原因,我们无法采取我们认为需要采取的行动.
这种情况反过来又对新会议厅项目产生了某些影响.
新会议厅项目进展滞后,面对新会议厅建设工期将推迟五个月左右这一事实,我们感到极度不安.
我们一直在向大会、PBC和IAOC提交的各种文件中,报告竣工方面的这些困难和有关新会议厅的种种困难.
当这个问题变得比较突出时,我们在过去几个月中所能做的,总体而言就是面对矛盾不断升级而一筹莫展.
我们试图并设法通过非正式磋商在工作层面解决问题.
在这些努力没有取得任何令人满意的结果后,我们转而从外部寻求法律咨询.
外部法律咨询意见对目前局势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站在我们这一边的.
作为高级管理层,我们保持着清醒的意识;我们绝对不想看到因法律争议而使施工现场在若干年里陷入瘫痪;同时我们也不想看到由于这一问题导致法律费用不断攀升.
因此,在2012年6月,我们打破僵局采取进一步措施,由总承包商的首席执行官与WIPO方面举行直接会晤,即由我本人直接与苏黎世方面的Implenia公司首席执行官进行会晤.
我们对一个下午的讨论和谈判进行精心安排,包括双方都作了情况介绍.
我认为我们对争议作出了非常好的了断,即达成了一项友好的解决办法:双方将不诉诸法律诉讼;Implenia全身而退不再作为完成新大楼剩余工程项目和新会议厅的总承包商.
我们又回复到一种传统式的任务,即:恢复对新会议厅建设的管理.
传统任务就是不再聘用总承包商.
在这个市场或任何其他市场中,这种做法并非异乎寻常.
我们为什要这么做呢首先,出于时间方面的原因:我们已经失去了五到六个月的工期,我们不想再通过与总承包商签约的程序失去更多的时间.
其二,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我们所接替的70%的分包商,其价格都锁定在2010年的水平上;只有30%的分包商尚未投标.
第三,我们在考虑了业内人士专业意见的情况下进行了评估.
在项目已完成30%而且众多招标工作已经结束的现阶段,要找到另一个总承包商谈何容易.
如果执意这样做,我们以为未来的发包价格显然会处于高位.
最后,请不要忘记,我们拥有一些我们认为专业素质很高、技能熟练的顾问.
首先,建筑师就是享誉国际的建筑师,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他始终和我们在一起,包括双方领导会晤的当天他也在场.
他根据自己对事态的评估,始终指导着我们了解本组织目前的处境以及我们下一步的前进方向.
他目前在欧洲和美利坚合众国开展的项目令人瞩目,他就是这样的一位建筑师.
其次,我们的领航员是当地的一家瑞士公司,其责任是按照我们的思路管理承办商.
领航员还向我们提供咨询意见,并以这种方式全程参加谈判.
出于所有这些原因,我们决定以这种方式推进工作.
作为结束语,我或许应该这样说:我对自己的同事们,对我们为执行这项合同正在夯实的组合结构充满信心.
我坚信我们将以专业方式并按照预算——这一点极为重要——约在明年年底之前交工.

"主席先生,我必须为自己占用如此之多的时间表示歉意.
但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希望有阐明这一问题的机会,因为在审议该项目时我将无法出席.
我非常感谢阁下对我的宽容;鉴于本人职责所系,对阁下利用宝贵时间记录下一件WIPO需优先考虑的事项,我谨再次向你表示我深挚的谢意.
"第2项:通过议程讨论依据文件WO/PBC/19/1Prov.
3.
进行.
主席宣布下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进行议程第5项(WIPO的治理问题).
因人权理事会的相关会议复会,要求大会(GA)主席参加;所以他只有今天这个时候有空.
主席补充说,一些代表团想提出有关人力资源的问题,主席说这方面议题的审议将放在议程第6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作情况介绍).
主席宣布代表外聘审计员的DidierMonnot先生只有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下午才有空.
因此,包括外聘审计员报告的议程第7项和第10项将于周二下午审议.
鉴于近期事态的发展,议程第17项(新建筑项目进度报告)和议程第18项(新会议厅项目进度报告)将放在一起作为一个议程项目.
主席解释说,该议程结构的调整有助于方便下述高级议题组合项下的审查和讨论并为此提供了便利:审计和监督、计划效绩和财务审查、战略调整计划更新和重大项目进展报告.
主席宣布,秘书处将分发讨论的指示性时间表.
由于无人发表意见,议程未经修改而获通过.

一般性发言主席宣布开始一般性发言.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代表B集团发言,表示很高兴看到主席主持PBC本届会议.
它期待着在本届会议期间和在其任期内的其余时间与主席一起工作.
B集团对秘书处编拟并及时提供所有的文件;在过去几个月内举行的磋商以及提供的关于某些问题的问答卷,表示感谢.
然而它指出,所提供的文件还可以更加简明些,同时阐述方式应使代表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文件内容.
B集团认为,目前正处于两年期的中间,成员国没有需要核准的预算;因此它们可以有时间来研究一下对所有代表团都比较重要的体制问题.
首先,关于治理问题解决方案的辩论已经确定下来,在一定程度上由IAOC落实.
B集团对IAOC与秘书处致力解决其前身(审计委员会)尚未落实的建议一直留下了深刻印象.
B集团将继续积极参与IAOC在处理遗留建议以及未来各项建议的工作,以努力对本组织进行更有效的治理.
B集团将就相关议程项目项下的这一议题进行更详细的发言.
毋庸赘言,PBC与IAOC之间的相互配合在过去几年中已有了极大改进;它认为没有理由再启动一项有关治理问题的研究.
第二,B集团注意到为尝试和制定一个更加准确的发展支出定义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B集团对主席提出的定义仍然感到关注,并还会在讨论这一议程项目时提出这些看法.
不过代表团认为,主席早些时候在一次非正式磋商会议上谈到的有关活动方面的意见依然是正确的,即:代表团都应关注以适当方式处理这一问题,同时我们的工作不应受提高或降低发展事业预算的百分数这一需求的左右.
最后,B集团强调本组织须具有更大透明度的重要性,这一点不仅应反映在财务和计划报告的事项方面,而且还要更广泛地体现在它所规划和开展的工作中,包括关于成本效益以及新大楼和会议厅项目的工作.
针对最近发生的事件,秘书处主张成员国以批准计划和预算的方式核准本组织承诺的所有项目.
B集团指出,这是一种过度泛化的做法,这种办法并不一定反映实际情况.
虽然B集团想要避免对本组织进行微观管理,不过,它认为秘书处在部分问题上应更积极地参与成员国的工作.
B集团向主席保证,为在本周取得积极成果,他完全可以仰仗B集团建设性的参与和支持.

匈牙利代表团代表中欧和波罗的海国家集团(CEBS)发言,欢迎主席和副主席出席PBC第十九届会议.
CEBS感谢WIPO秘书处组织有用的情况介绍会并编拟所有的会议文件;尽管它不得不对迟至上周五才得到部分重要文件表示某种关注,这使得集团内部的适当准备和协调工作变得相当困难.
CEBS想在此提及,议程上的一些报告非常复杂并极难理解.
因此,要求以更适合一般代表理解的形式编写一份内容提要.
CEBS高度重视本周拟将讨论和审议的所有议程项目.
解决尽可能多的未决问题十分重要,这样我们才能迅速了结手头的遗留问题,开始准备PBC未来的工作,特别是为明年通过2014/15年计划和预算做好准备.
有关议程中涉及监督的项目,CEBS感谢IAOC编拟的极有价值、连贯明了的年度报告和最近举行的非常有用的情况介绍会.
代表团很高兴读到和听到在处理尚未落实的监督建议以及IAOD职能的后续工作上取得的长足进展.
IAOD高质量的工作,为成员国有效行使治理责任提供了很大便利.
议程上的另一个要点就是治理工作.
CEBS在这个问题上首先想感谢大会主席组织了一次有用的会议,同时也要感谢IAOC的报告.
关于监督的体系结构,CEBS欢迎IAOC报告中确定的解决方案.
有关创建一个新的领导机构或开展有关治理问题的一般性研究,CEBS不认为有这种必要性.
CEBS认为现有的结构足以胜任.
成员国有责任通过例如更好地管理我们的会议来提高这些结构的效率.
有关发展支出定义的议题,CEBS一直关注着讨论,在这个问题取得进展之前,它希望听到对重要问题以及B集团和GRULAC集团所关注问题的更多的说明;这些集团也希望保证用于经济转型国家的发展支出仍将纳入这一概念.
最后,CEBS相信在主席的领导下,加之所有各方表现出的灵活性,委员会将能够在本届的重要会议期间取得较大进展.
代表团向主席保证将以建设性精神参与工作并提供支持.

埃及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对主席担任PBC主席职务表示祝贺.
集团很高兴看到在近年的历史上首次由一个非洲国家主持PBC的工作.
该集团希望支持在WIPO各机构中均要落实WIPO所涉全部地区的地理代表性的做法.
非洲集团感谢总干事有关建筑项目问题的重要开场白.
它还感谢秘书处在编拟工作文件和召开非正式情况介绍会中的艰苦努力以及所表现的专业与敬业精神.
非洲集团指出,PBC处理了几个值得WIPO成员国注意和重点审议的重要问题.
非洲集团希望强调PBC作为WIPO大会建立的确认资格机制的组成部分并据此向GA和CDIP报告其对落实发展议程建议所作贡献的重要性.
非洲集团希望请所有的谈判伙伴及时为这一问题制定一项解决办法,以确保发展工作融入WIPO所有的主流活动和计划.
此外,作为开幕辞的部分内容,非洲集团希望强调以下几点:首先,审计和监督以及WIPO治理的问题对非洲集团的成员国非常重要.
WIPO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保持一个独立、有效、具有公信力和得到充分授权的审计和监督制度至关重要.
这一制度将确保问责制和透明度的持续治理,并保障有效和高效地管理本组织,以实现其成员国商定的使命和各项目标.
该集团还注意到修订基础设施、外部审计的职责范围和IAOC的职责范围的联合提案.
非洲集团将提出具体提案,以确保修订进程进一步加强外部审计和IAOC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关于WIPO的治理问题,非洲集团仔细审查了IAOC的报告并积极参与大会的磋商.
非洲集团强调在PBC本届会议期间,根据成员国以前提交和载于有关该问题的相应文件中的提案形成具体建议的重要性.
第二,非洲集团赞赏秘书处编制2010-2011年计划效绩报告的工作,并希望注意这一文件的内容;这是一份在未经磋商或成员国参与的情况下,由WIPO计划管理者编拟的自我评估报告.
代表团将在讨论本议程项目期间提出对这份WIPO自我评估报告的意见.
第三,关于知识产权与全球挑战计划,非洲集团已在提案中载入其请求,该提案已提交PBC第十八届会议,供成员国在WIPO适宜的政府论坛上积极讨论计划活动各方面的内容,特别是涉及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活动.
集团将继续参与这项计划,因为它符合非洲各国的利益.
第四,非洲集团积极参与旨在WIPO达成一项更准确的发展支出定义的PBC磋商.
该集团欢迎主席提出的纳入该集团相关意见和修正案的提案.
非洲集团强调指出,在提供支持和与其他地区进行认真研究方面,该集团将不遗余力地与主席一起工作,以确保在主席的领导下圆满完成PBC第十九届会议的工作.

巴西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发言,祝贺主席就任PBC主席职务.
这是WIPO最重要的机构之一,DAG相信在主席干练的管理下,成员国将能够在各个工作领域取得进展.
DAG重申愿意与其他集团和代表团进行建设性的工作,以实现富有成效的对话并取得圆满成果,它感谢前任主席所作的贡献.
DAG感谢秘书处付出的所有艰苦努力并为本届会议编拟相关文件,并感谢它举行旨在解释本周讨论要点的情况介绍会.
代表团感谢总干事在开场白中提供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成员国清楚地了解重大建筑项目的进展情况.
关于一般性说明,DAG对一些成员国没有把PBC看作发展议程协调机制的对口机构表示遗憾.
DAG承认PBC在本组织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在实际上,它负责制定了对发展具有影响的许多决定,如对资源的分配.
使PBC在机制中占有一席之地,符合把发展融入WIPO所有主流工作的目标.
DAG希望PBC会议今后将向WIPO大会报告发展议程各项建议的落实情况.
关于审计和监督工作,DAG认为适当的审计和监督结构是本组织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应当是独立的,并与其监督目标没有任何利益冲突.
DAG在本届会议期间将积极参与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为有关WIPOIAOC的职责范围、《监督章程》和《外部审计的职责范围》的建设性修正案做出贡献.
这些修正案旨在提高WIPO审计和监督制度的效率和透明度.
DAG将在审议相关议程项目期间对IAOC的报告做出评论.
关于WIPO的治理问题,DAG回顾说,该集团有关这一问题的意见是基于工作透明、民主和包容的原则,同时旨在加强成员国的信任度并提高秘书处的服务质量;这些评论意见已作为文件WO/PBC/17/2rev.
的.
DAG期待在PBC本届会议期间就WIPO的治理问题形成具体建议.
在PBC上届会议期间已经商定,秘书处将向成员国报告PBC历届会议期间在知识产权与全球挑战计划方面已开展和计划开展的活动.
因此,将在本届会议提交第一份此类报告.
DAG认为向成员国通报有关这项计划的活动情况是一个很好的做法.
DAG欢迎内部审计和监督司(IAOD)司长所作的介绍.
定期向成员国汇告本司开展的活动不失为是一种好的做法.
2010-2011年计划效绩报告是成员国跟踪和评估本组织上一两年期活动的主要工具.
DAG认真注意了介绍的相关信息,并将在讨论本议程项目时提出评论意见.
鉴于其作为计划管理人员自我评估工具的属性,该报告并未吸收成员国参与工作和提供意见,DAG要求此份报告仅为提请成员国注意而不是请成员国批准.
在本届会议期间拟辩论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计划和预算意义上的发展支出定义.
在PBC上届会议上已商定,该定义是针对2012/13两年期的,属于一种临时性的定义,并应对其进一步细化.
DAG在PBC主席的带动下一直参与磋商.
它对主席的提案表示欢迎,并愿为制定一项适宜的定义,与其他利益集团和代表团一道进行建设性的工作.
DAG的观点是:定义必须适当而准确地反映用于相关活动的经授权的各种资源.

秘鲁代表团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GRULAC)发言,对主席担任本组织的一个最重要机构的主席职务深表满意.
GRULAC希望向主席和秘书处重申,愿意以建设性的方式就本届会议组成部分的各项议题开展工作.
GRULAC希望与WIPO其他成员国分享一些观点和关注.
首先,GRULAC集团认为在本组织内,重要的是无论在决策机构还是在作为本组织组成部分的专业人员数量上,均应保持不同成员的适当的地域代表性.
GRULAC集团认为GRULAC地区国家在WIPO内部代表性的比例失调.
甚至在本组织内部审计员的一份报告中也承认了这一事实.
因此,GRULAC集团对这一具体问题表示关注,希望本委员会将通过这项建议以改变目前的现状,因为这种现状不仅对各国而且对本组织都是不利的.
人力资源年度报告(文件WO/CC/66/1)通过图解显示出,在WIPO员额中的107个国籍的工作人员里,某一国家所占比例超过了32%,另外五个国家则约占55%.
地理代表性必须更加公平.
第二,根据WIPO拉丁美洲国家工业知识产权局局长地区会议(2012年5月29日至6月1日)所涉及的情况表明,就合作方面的工作来说,划拨给(和未来几年计划划拨)该地区国家的预算总额,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局(GRULAC对其艰巨的工作表示感谢)而言捉襟见肘,因为每次在处理该地区国家日益增长的合作需求时都会感到人手不足.
因此,GRUALC希望提供必要的资金以增加该区的合作预算和地区局的工作人员.
最后,GRULAC认为需划拨必要的资源以提高工作文件的质量,代表团往往无法及时获得西班牙文的文件.
在委员会的各种会议上不断出现这种情况,技术专家和来自首都的代表们无法获得西班牙文的适当信息,这种情况往往妨碍了它们参与工作和进行专业化的讨论.
这就是实际情况,尽管西班牙文是排在第二位的使用最多的语言.
因此,GRULAC要求不削减笔译和口译预算;它认为这方面的工作以及加强本组织的语言政策都是敏感的领域.

中国代表团感谢主席主持本组织这样一个重要机构的工作.
它还感谢秘书处编拟了本次会议的文件.
许多文件被译成联合国的其他正式语文,这表明WIPO对语言政策的重视.
自实施战略调整计划以来,代表团看到WIPO的工作更加透明和严谨.
该代表团祝贺WIPO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
它希望WIPO继续努力实现其九项战略目标,以便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它还希望WIPO继续在遗传资源领域和其他特别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学科方面开展工作.
这将有助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领域取得进展,同时还将有助于在全世界发展知识产权制度.
该代表团说它将继续建设性地参与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的讨论.
它希望该代表团的参与将会推动WIPO的实质性工作.
代表团表示将继续推进工作,为创建一个公平的知识产权制度作出更大贡献.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代表亚洲集团发言,感谢秘书处为本届会议提供的文件.
亚洲集团还感谢IAOC提交的报告并举行情况介绍会,这是具有监督机制的成员国按既定方式参与工作的组成部分.
亚洲集团感谢IAOD对计划效绩报告的审定报告,并对议程第6项项下IAOD所作的说明表示欢迎.
亚洲集团相信在主席干练的管理下,其成员将会以互动方式妥善处理PBC的所有问题.
该集团感谢主席努力制定一项在WIPO计划和预算范围内的发展支出定义.
该集团准备建设性地参与这一进程,以便在议程项目涉及的所有事项上取得满意的成果.
考虑到向PBC提交的文件的性质和跟踪互动对话的需要,亚洲集团的成员将就每一议程项目作出评论.

第3项:WIPO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IAOC)的报告讨论依据文件WO/PBC/19/10和WO/PBC/19/10Add.
进行.
WIPO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IAOC)主席作如下发言:"主席先生、各位尊敬的代表,我很高兴有机会向各位介绍IAOC年度报告以及上周举行的第二十六届会议的会议报告.
本幻灯片总结了这两份报告的主要内容.
首先,我先回顾一下2011年3月新成员举行的首次会议.
彼时,我们对我们的任务授权和之前的成员所开展的工作进行了研究,并编拟了一份五年路线图,该路线图作为2011年5月报告的.
在2011-2012两年间,我们优先处理了以下事项:WIPO监督职能关系的一致性;作为SPR举措15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各项监督建议的后续跟进工作;内部审计和监督;以及根据2011年9月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作出的一项决定对WIPO治理工作进行审查.
此外,我们还对财务报告、新建筑项目、道德和监察职能进行了审查.

"关于成果,我很高兴地向各位报告,在WIPO内部长期存在的两项问题方面,即监督建议的后续工作和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的职能运作方面,我们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关于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我们将继续密切地监督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SPR举措15的落实情况以及各项监督建议的后续工作.
我们也将特别关注新建筑项目、财务报告和关于道德和操守的SPR举措17.
现在,我向大家简要地介绍每项主题的主要内容.

"关于WIPO的监督机制架构,由于议程第4项将会对其加以讨论,我就不作详细介绍了,在此我只想指出,早在2011年5月,新成员认为非常有必要建立更为明确的职能监督关系,因而我们启动了对IAOC和外聘审计员的职责范围以及《内部监督章程》进行修订的程序.
进而,内审司司长、外聘审计员以及IAOC由此联合提出了一项提案,该提案载于文件WO/PBC/19/20中.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我们最首要的任务之一,在2012-2013两年内仍是如此.
尽管WIPO确实有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但某些做法仍不够正规,属于权宜之计并未能形成体系,在整个本组织中,对其理解和认识也不尽相同.
尽管有上述情况的存在,问题还是有所改善,IAOC与秘书处的互动也非常具有建设性.
2012年3月,秘书处提出了一份情况报告,我们注意到,风险识别的重要性已经得到认可,为所有的组织单位也编制了风险登记簿.
2012年5月,我们与总干事先生进行了会面,并向他和他的团队就落实企业风险管理的切实方法提出建议.
我们还与助理总干事及其团队就这项举措的预期成果进行了讨论,包括建立覆盖全组织的风险登记簿和WIPO风险管理的识别和手续.
此外,我们也提供了一些最佳作法的文件,并就落实SPR方面改革管理工作中的某些问题进行了说明.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我们将继续以该主题为首要任务,并希望在11月举行的下届会议上就进展情况向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关于WIPO的治理工作,根据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决定,我们开展了一项细致的研究.
我们查阅了所有现有的文献,并与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国大会主席会面,向其说明我们各项建议的根本原因.

"关于新建筑计划,我们与楼宇基础设施司司长进行了会面,每季度都收到关于新管理大楼和新会议厅的进展报告.
我们在2011-2012两年间的一项首要工作就是针对管理层将成本降至经核准的预算水平的计划开展后续工作.
我们还明确,IAOC根据秘书处提供的信息或内部/外聘审计员的各份报告中提供的信息来履行其监督职能,同时我们不对项目进行审计.
在上届会议上,本委员会被告知,总承包商和WIPO已经共同友好地商定,终止其合约关系.
正如总干事先生向大家通报的,总承包商所提供的服务将不再需要,新会议厅项目将转而通过扩大既有专业和技术任务授权来加以管理,这是在瑞士的国际公共部门和国际私营部门均采用过的方法.
所有的合同都要经过审查,以便确定哪些可以被接手,哪些应重启谈判,并将启动一些新的招标.
IAOC有以下意见:我们认为,对项目管理方的审计或检查将提供非常可靠的信息,从而了解造成现状的根源和为了完成预期的计划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一情况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有所上升;我们认为,对所发生的情况、应可采取的措施、以及本组织能够学到的东西有更深入的了解,将会有所帮助.
我们理解不再继续与总承包商合作的原因,但是我们也认为,这将会使工作更为复杂化并增加工作量,所产生的财政影响也应得到明确.
因此,我们认为,秘书处的决定应更加细化,同时应更加明确在没有总承包商的情况下推进工作会造成哪些影响.
因而,我们建议,"总干事应对适时予以考虑的替代方案进行深入彻底的审查,并以对项目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财政、法律、行政和相关问题的具体分析为依据,然后再向成员国提交经过深思熟虑的正式分析.
其中应包含建立一个及时具体的独立监督机制方面的条款.
""关于IAOD的职能,如果我们回顾2006-2011这段时间,这期间不断有工作人员职位空缺,使得审计计划无法落实,同时也未能涵盖所有高风险领域.
因而,IAOD的职能当时被认为具有很高风险.
目前的状况是,IAOD已经任命了新任司长,所有的IAOD根据预算安排的职位已满,工作计划的落实处于正轨,评估科全面开展工作,调查案件数量也已经得到控制.
IAOD-IAOC之间的互动非常积极、明确和透明.
因而,我们的结论是,很高风险这一级别已不再适用,IAOD目前运转良好.

"继续针对IAOD,我们请大家注意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该报告强调了一些重要问题,并与监察员年度报告中所包含的分析内容有关.
我们也认为,有关各种非正式与正式解决机制方面需要更加明确的指南和意识提升活动,来确保调查科不被要求处理其工作范围之外的案件.
关于各项监督建议,我首先要对IAOC各项建议和IAOD数据库中的各项建议加以区分.
先来说IAOC,早在2011年3月,前任成员提出了307项IAOC建议.
补充了新建议之后,在老建议未结束审议的情况下,积压量有所增长.
2011年,IAOC通过将所有IAOC各项建议根据风险级别进行分级来努力解决这一问题.
IAOD随后开展了一项研究,以便确保我们能使在座各位对最重要建议的状况有正确的理解.
2011年,307项建议中有11项被列为很高风险.
总干事也对此进行了正式答复,从中我们了解到,仅有一项很高风险建议尚未处理.
307项建议中有96项被列为高风险.
IAOD所开展的研究表明,在这些建议中,有52项已得到落实.
截至2012年8月,所有的很高风险建议都已得到落实,仅有3项高风险建议和4项中等风险建议尚未处理.
我们还设立了新的程序来处理IAOC各项建议的后续工作,总干事就遗留风险和行动计划与IAOC直接进行讨论.
关于各项监督建议的后续工作的总体制度,早在2011年,我们提出,IAOD对计划管理者的意见和遗留风险不进行正式检查.
由于各项国际标准认定此为内部审计职能部门的一项关键职责,因此我们与IAOD新任司长对该情况进行了讨论,而后者建立了一系列新程序.
目前,只有在IAOD与计划管理者之间进行讨论后,并根据具体的检测和记录,各项建议才算结束审议.
到2012年底,IAOD还将公布一款基于网络的软件,该软件将会改进效率,并持续得到跟进.
关于IAOD数据库中的各项建议,2012年1月时,其数量为135项,随后减少到85项,到2012年8月,由于IAOD人力资源管理审计报告以及其关于计划效绩报告(PPR)的审定报告,建议数量又增加到111项.
IAOC也针对信息通信技术(ICT)各项建议开展了后续工作,并很高兴地报告,正在采取行动建立新的ICT委员会,该委员会目前由总干事担任主席.

"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审计报告中所载的各项建议,在即将于11月举行的下届会议上,我们将与人力资源管理司新任司长一道共同开展后续工作.
"关于外部审计和财务报告,2011年,外聘审计员建议,招聘一名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标准(IPSAS)方面的专家来确保内部知识的可持续性.
IAOC很高兴与新任专家会面,该专家提供了有关一系列关键问题的信息,包括储备金和预算控制.
我们还与新任外聘审计员讨论了工作计划,并建议纳入一项针对新建筑项目的审计,并开展定期审计,直至项目成功完成.
如之前所述,财务报告将会是IAOC在2012-2013两年间的首要工作,我们将在下届会议上与外聘审计员一道对账目控制进行审查.
与即将离职的外聘审计员所讨论的各项问题包括已终止的养老金基金以及涉及离职后健康保险(ASHI)的备选方案,特别是所设想采用的治理结构和财务收入假设的依据.

"关于道德,我们与办公室主任和首席道德官进行了三次会谈.
我们讨论了作为一项办公指令印发的《WIPO道德守则》,以及《WIPO利益政策申报》.
IAOC很高兴看到,关于举报保护政策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正如之前所述,道德和操守将是2012-2013两年中的首要问题,包括对监察职能、道德办公室和IAOD各组织单位之间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IAOC认为,内部控制框架和建立全面的道德与操守制度是一项关键的治理因素.
关于监察职能,我们与监察员进行了两次会谈,并收到了2011年年度报告.
我们注意到,人力资源管理审计报告中的各项结论与监察员年度报告中的内容相互关联.
我们认为,这是对双方工作的肯定,全组织都需要准确而详细的后续行动计划.
我们还将在即将于11月举行的下届会议上与监察员进行会晤.
"德国代表团询问,为何IAOC从其审查的所有文件中单单挑选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报告来引起成员国的注意.
该代表团补充说,七个成员国曾访问WIPO,查阅了该报告,并询问成员国是否有别的办法参与进来.

巴西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发言,感谢IAOC主席所作的介绍,并询问提出对《内部监督章程》、《外部审计的职责范围》和《IAOC职责范围》进行修订的根本原因何在,特别是《IAOC职责范围》去年才经修订.
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该代表团注意到,秘书处明确认可了风险识别和为一系列组织单位编制风险注册簿的重要性,但是鉴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秘书处还希望得到关于风险管理在全组织落实范围的附加信息.
关于新建筑项目,该代表团注意到IAOC提到了管理层应遴选委员会要求将成本降至经核准的预算水平的计划,并要求就降低成本的数量提供更多信息.
关于IAOD,DAG对2012年早些时候聘任的高级内部审计员表示欢迎.
关于发展部门的各项活动和各项高风险项目的落实,各成员国希望获得更多信息.
它支持IAOC请成员国注意人力资源管理审计报告的决定.
其所支持的IAOC的其他意见包括,有必要改进项目设计,以确保对成果能够进行适宜的评估,以及应从东道国政府获得更多的认同和支持,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
关于调查职能,DAG询问,能否向成员国公布调查政策,成员国可向内审司司长办公室查询的报告也包括了向IAOC发送的调查状况报告.
IAOC认为,有关各种非正式与正式解决机制方面需要更加明确的指南和意识提升活动,DAG对此表示赞同,同时也注意到,IAOC期待未来能与IAOD有建设性的互动,其认为这对于避免重复工作并确保最佳合作非常重要.
关于各项监督建议的后续工作,DAG认为,成员国获得关于高风险建议的更详细信息非常重要,即使作为须向一份报告提交的的相关文件数量繁多.
DAG要求获得关于结束审议但未落实的高风险建议的更多信息,包括这些建议的性质、结束审议的原因、以及总干事所提供的信息.
关于外部审计和财务报告,它很高兴地注意到聘任了一名IPSAS专家.
关于IAOC提出的具体问题,包括所采用的处理外汇汇率差额以及累计盈余的方法,DAG支持IAOC关于需要作出进一步澄清的观点,并期待在未来的PBC会议上获取澄清信息.
DAG认为,新的《WIPO道德守则》仅部分地满足WIPO的需求,并回顾说,DAG和非洲集团已根据Deere/Roca报告向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提交了一项建议,认为工作人员和顾问应遵守各自不同的守则.
DAG总结说,感谢IAOC主席和PBC主席所提供的信息,这些信息非常有助于各代表团理解PBC所有文件并针对各议程项目做好准备工作.

巴基斯坦代表团感谢IAOC主席的介绍,并感谢IAOC提供的报告.
它特别对于IAOC的工作以及针对各项监督建议的后续工作和IAOD的职能所取得的重大进展感到满意.
该代表团支持德国代表团和巴西代表团的意见,并询问IAOC是否发现IAOD-IAOC之间在各项监督建议的后续工作方面存在割裂.
该代表团承认,有关各项监督建议已经提供了不少信息,但是其认为,成员国若能收到一份文件,明确列出各项建议以及IAOC指出的其各项特征、拟议或已采取的后续行动、以及现有状况,这将会很有帮助.
307项建议中有不少已经结束审议,但是该代表团希望明确无误地了解WIPO对此的立场,包括针对发布的任何新建议的立场.

法国代表团感谢IAOC主席和本委员会,它表示,新成员已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关于报告,该代表团询问,未来可如何最佳地进行介绍.
IAOC已处理了所有的关键主题,在PBC开始之初对其加以总结是非常好的.
同时,该代表团认为,对报告的每个章节加以讨论是不可能的,通过向IAOC提交书面材料能够更好地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该代表团还认为,很难对所有问题都了如指掌.
其询问,PBC在对各项目加以处理时如何来对IAOC针对各项目的立场加以总结.
一种办法是将IAOC的立场置于屏幕上.
另一种办法则是将IAOC的立场纳入PBC文件首页上秘书处引言之后.
从而,PBC能够更公正地评价IAOC的工作,各代表团也能够避免重复性的讨论.
该代表团表示,报告主要描述了各项活动、会议和达成的合同,这一信息并不如对IAOC实际工作的口头介绍更有所帮助.
这也与IAOC成员的变更相关联,该代表团认为,IAOC可重新考虑其报告理论.
该代表团表示,IAOC关于成员国调阅IAOD报告的立场并不明确.
应得到共享的文件目前很难调阅,该代表团不赞同直接到到内审司司长办公室查阅报告的方式.
该代表团注意到,唯一一份公布的IAOD报告是2011-2012总结性年度报告.
该报告质量上乘,是日内瓦诸多同类报告中的上佳之作,也是IAOD各类文件的质量都令人满意的明证.
最后,该代表团要求IAOC就满足更多关于新建筑项目的审计信息的需求以迅速推进项目方面提供其观点.

埃及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感谢IAOC主席的介绍,并对IAOC的出色工作以及每季度向成员国汇报表示感谢.
该集团已注意到在处理各项监督建议的后续工作和IAOD职能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但是对某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做法仍不够正规,属于权宜之计并未能形成体系表示担忧,同时也对秘书处计划在全组织落实风险管理的程度尚不明确表示担忧.
它注意到,85项建议尚未结束审议,其中6项属于很高风险,45项属于高风险,它希望就IAOC的担忧得以解决的程度获得更多信息,特别是关于工作人员空缺、IAOD工作计划、充分涵盖高风险领域和后续工作程序,并希望获得关于改进项目设计以确保对成果能够进行适宜的评估方面的更多信息.
该代表团询问,IAOC是否已与联合国联合检查组(JIU)进行过会晤,以及JIU的工作是否对其有所指导,并询问其是否就JIU的各项建议的落实开展后续工作.
该代表团赞同巴西代表团和巴基斯坦代表团的观点,要求IAOC提供一份矩阵形式的各项监督建议的清单,并纳入IAOC对落实状况的评估意见.

西班牙代表团感谢IAOC主席的介绍,并表示,各项监督建议的后续工作是一项主要关切.
它支持IAOC在此方面开展的工作,并希望其再接再厉.
该代表团特别关注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报告中各项建议的后续工作.
该代表团询问,秘书处是否针对JIU各项建议制定了具体的后续工作机制,以及IAOC是否计划对JIU各项建议的落实进行审查.
该代表团支持法国代表团的提供更多IAOC具体报告的要求,因为这也是对IAOC工作的一种评价.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对IAOC的努力表示赞赏,并表示,通过这些努力和活动可以了解本组织,这对成员国履行治理和监督责任至关重要.
每季度一次的信息通报会是一个非常有用的论坛,可以了解委员会对WIPO监督结构、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的评估.
代表团支持文件WO/IAOC/21/2中所载的委员会五年路线图的思路,但认为可能缺少一些细节.
路线图确认了若干反复出现的问题,如IAOC年度计划、道德办公室、WIPO监察员等,但是,在委员会将如何处理非反复出现及新出现的问题方面,路线图给出的说明很少.
该代表团要求就路线图如何处理这些新问题提供信息.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感谢IAOC的报告,并表示,IAOC在改进成员国监督作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
该代表团希望获得更多详细的报告,特别是同时还能收到一份IAOC各项建议的清单.
该代表团要求关于各项计划中缺少适当的效绩指标、项目设计以及IAOC在此方面的具体建议和IAOC认为如何才能够改善现状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信息.
该代表团注意到,IAOC成员将出席WIPO研讨会:"从有关知识产权对发展的影响和效力的现行评价实践中学习",并询问参会成果如何加以报告.
IAOC认为WIPO在各种非正式与正式解决机制方面需要更加明确的指南和意识提升活动,关于这一点,该代表团要求就目前现行哪些正式/非正式的机制提供具体信息.
关于各项监督机制,该代表团希望了解未落实的建议结束审议的原因,并赞同其他代表团提出的提供更多具体IAOC报告的要求,这将会更明确地说明在本组织层面所发生的情况.
该代表团要求,在年度报告中纳入IAOC所审查的文件清单,因为该报告提到了这些文件.

主席提醒各代表团,下一个议程项目将会处理成员国调阅内部审计和评价报告的问题,文件WO/PBC/19/20Add.
建议对《内部监督章程》进行修订,以便使成员国实现安全地在线调阅各类报告.
出于保密原因,这种扩大的调阅将不包括一些调查报告.
IAOC主席答复说,所有的评论意见已经被妥善记录,并将与委员会一道开展讨论.
关于提供更多信息的要求,将会提供一份各项建议的清单.
IAOC报告也可包含更多的细节.
关于IAOD审计和评价报告,IAOC支持为成员国提供更便捷的调阅.
关于JIU各项建议,IAOC并未开展后续工作,但是已经收到秘书处的一份关于JIU各项建议落实状况的报告,即将于11月举行的下届会议将对之加以审查.
主席回顾说,新成员首次着重于IAOC自身的各项建议,随后与IAOD一道对其他建议开展工作.
IAOC-IAOD之间的互动方面已取得了不少进展,IAOC主席将其归功于对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各项标准有一个共同的理解.
关于新建筑项目,IAOC将会针对相应的议程项目作出答复.

另一位出席PBC的IAOC成员补充说,由于提出了大量的问题,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报告的重要性已经向成员国标记.
成员国需要了解这些问题,从而能够对已采取的行动产生影响.
她支持主席的发言,成员国所发表的所有评论都已得到妥善记录,IAOC会竭尽全力使其季度报告更加详细,包括关于已经澄清的和尚未解决的各种问题的信息以及关于秘书处采取行动的信息.
关于IAOC-IAOD之间关于各项监督建议后续工作方面的互动,正如主席之前所表明的,已经开展工作来尽快取得进展,双方的共识也表明双方之间不存在交流不畅的情况,这是一种共识.
关于IAOC的五年路线图及其对反复出现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的处理,她表示,在新问题出现时,IAOC可对其加以审查,五年路线图的内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并不排除其他主题.
关于主要的效绩指标,IAOC所指出的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缺少基数和目标设定.
如果没有基数,就很难对推进情况加以评价,从而难以对改进情况进行评价,因此本组织须着手处理这一问题.

秘书处提供了关于JIU各项建议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风险管理(ERM)方面的附加说明.
关于JIU各项建议,秘书处积极地开展落实的后续工作,并编拟了一份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为2011年9月31日的最后一份报告已经发送给IAOC,并将成为IAOC工作的基础.
关于ERM,秘书处注意到,IAOC已经就这一主题开展了广泛的讨论.
它的理解是,ERM或者秘书处称之为的"资本ERM"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WIPO目前正处在"ERM的较低阶段".
与IAOC的讨论是根据一份ERM的落实路线图,如果成员国希望,可以向成员国公布路线图,该路线图对2015/16年ERM的全面落实进行了规划.

德国代表团表示,成员国使得IAOC的工作量持续增加.
该代表团回顾说,IAOC是基于公益开展工作,每年开四次会.
在它看来,如果IAOC针对所有的评论意见和建议开展后续工作,那么其工作量将会轻易地翻番,甚至会使得IAOC常年疲于工作.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注意到IAOC的年度报告是根据委员会自身提出的举措,因而希望就IAOC、PBC和WIPO成员国大会之间的汇报关系予以澄清.
该代表团进一步注意到,全年以来,是通过IAOC季度报告来向PBC加以通告的.
该代表团询问,年度报告是否应发送给成员国大会以及通过何种机制.

南非代表团表示,有关JIU报告的后续工作非常重要,是否由承担秘书处责任的一个司来负责这项工作尚不明确.
鉴于其重要性,有关JIU各项建议的后续工作应成为PBC的一项常设议程项目.
成员国在IAOC的后续工作之外还能收到一份秘书处的年度报告,也将会有所帮助.
该代表团完全支持非洲代表团和DAG的发言,特别是关于各项监督建议和改进项目设计方面的意见,它认为这非常相关.
该代表团还希望收到一份矩阵形式的各项监督建议清单.

IAOC主席对有关IAOC向成员国汇报关系方面的情况加以总结.
除了每一季度一次的会议之外,IAOC与成员国通过信息通报会进行互动,这是最近的发展情况.
IAOC已决定编拟一份年度报告,以便于PBC对IAOC的工作进行审查,该年度报告提供了对IAOC每季度的会议报告中所载的所有信息的一致而全面的观点.
主席注意到,下一个议程项目将会对汇报关系进行详细讨论,同时她表示,拟议的修订是用以处理现有安排中的不一致性.
例如,目前内审司司长向PBC进行口头汇报,而向大会进行书面汇报,外聘审计员向PBC和大会进行书面汇报,IAOC仅向PBC进行书面汇报.
关于JIU,IAOC尚未与之会晤,但是已从秘书处收到其报告.
关于各项监督建议,主席确认说,可以矩阵形式提供各项建议,并辅以风险级别、行动计划和时间安排、以及问责方面的信息.

秘书处确认说,其与JIU开展的工作并不限于年度报告.
其参与JIU的每项研究,包括对在报告终稿完成过程中不符合事实之处的报告草案进行审查.
秘书处还针对所有WIPO相关的JIU各项建议开展后续工作,这些建议的细节包含于向IAOC的情况报告中.
IAOC随后将其向成员国进行报告,这似乎是一种符合逻辑的汇报安排.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注意到WIPO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的年度报告.
IAOC成员轮换讨论依据文件WO/PBC/19/11进行.
主席感谢各代表团和IAOC,并介绍了文件WO/PBC/19/11,该文件要求PBC根据文件WO/GA/39/13所载条款成立一个遴选小组,并注意秘书处随后将根据相同文件所载条款以及IAOC职责范围于2013年启动遴选程序,争取遴选小组能够向2013年9月举行的PBC会议提交其建议.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决定根据文件WO/GA/39/13第18段和第19段成立IAOC遴选小组,小组成员由来自成员国的七名代表组成;以及注意秘书处随后将根据文件WO/GA/39/13所载条款和IAOC职责范围于2013年启动遴选程序,争取遴选小组能够向2013年9月举行的PBC会议提交其建议.
第4项:修订WIPO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职责范围、《内部监督章程》和《外部审计的职责范围》讨论依据文件WO/PBC/19/20和WO/PBC/19/20Add.
进行.
IAOC主席回顾说,2011年3月,新成员已对《WIPO内部监督章程(IOC)》、《外部审计的职责范围》和《IAOC职责范围》进行了审查,以便理解WIPO三角形监督架构的职能关系.
其发现某些关联有所遗漏.
例如,IOC规定了总干事和PBC对IAOD的工作计划进行审定,但是并未规定IAOC的任何作用.
因此,IAOC对IAOD工作计划的监督取决于已建立的工作关系.
在根据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各项标准对《章程》进行审查后,IAOC还发现了一些其他条款与最佳作法并不相符,譬如针对各项监督建议后续工作的条款.
提出对《外部审计的职责范围》和《IAOC职责范围》进行修订主要是为了改善一致性、沟通和汇报关系方面的职能关系.
最后,IAOC主席向各代表团保证,所有的修改都是符合共同的标准,同时也没有提出任何革命性的修改.

法国代表团认为提案很出色,对其没有要补充的内容.
但是,该代表团要求就对具体内容的发言予以澄清.
还提出了一个问题,该问题已经引起了更多的讨论,那就是IAOC主席是否打算公布IAOC对各类主题的分析.

埃及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注意到拟议的修订是为了要加强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其目的还在于确保更加一致,对此它很高兴.
该集团强调,除了PBC之外,IAOC还直接向成员国大会负责这一点很重要,该集团希望确保,拟议的修订能遵照JIU报告JIU/REP/1010/5中所指出的联合国系统审计职能的规定.
该集团尤其注意到IOC第4段中删除了以下表述:"…,但他/她应可自由地采取属于其任务规定范围之内的任何行动",它希望了解删除的原因.
该集团还希望第5段中"应避免利益冲突"的措辞得到加强,譬如将"应避免"改为"应禁止".
第18段中,该集团认为,除了按照现有规定将内部审计和监督报告提交总干事,并抄送给IAOC之外,报告也可抄送给PBC和成员国大会的主席.
第31段中,该集团认为"…考虑协调委员会和IAOC的意见后"应该为"…由协调委员会和IAOC核可后".
关于《IAOC职责范围》,该集团重申其支持IAOC应向成员国大会汇报这一建议.
关于第2段(d)项至(e)项,该集团认为,拟议的删除限制了IAOC的任务授权,因而应保留原始案文.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支持拟议的修订,并就两点内容要求予以澄清.
关于IOC第19段,该代表团询问,能否就有关调查报告的处理方面提供更多细节.
该代表团回顾说,PBC主席曾表示,这些报告无法远程调阅,但是其认为关于这些报告保密性方面的澄清将会是一种改进.
关于IOC第4段,它要求了解决定删除"…,但他/她应可自由地采取属于其任务规定范围之内的任何行动"的根本原因.
该代表团认为,内审司司长可以根据其自身职权来启动审计、评价和调查.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代表团对IAOC的观点以及拟议的修订表示欢迎,并表示,得到独立监督支持的强有力的内部审计职能在任何一个公开透明的组织中都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建议加强了IAOC和内审司司长的作用和立场.
在此方面,该代表团认为,正式要求IAOC对内审司司长的任命与解职发表意见,而不仅仅只是有机会发表意见,这一点会有所帮助.
该代表团重申其观点,即这些建议非常出色,该代表团对其完全支持.

西班牙代表团认为,拟议的修订是非常积极的进展.
该代表团希望提出几项附加建议,其依据是两项原则,一是尽可能地确保成员国获得信息,二是尽可能地确保内审司司长和IAOC的最高独立性.
因而,该代表团请各位注意《IAOC职责范围》第13段(c)项,该项内容涉及IAOD编制、发表和散发内部审计手册、评价手册和调查程序手册,该代表团认为,这些手册在定稿之前应提交IAOC审查.
关于第22段,该代表团注意到,可调阅调查报告来用于最高级别的调查,但是并没有条款规定外聘审计员和IAOC可调阅报告用于其他级别的调查.
该代表团认为,监督应仅限于最高级别.
IOC第31段涉及内审司司长的替换或解职,该代表团支持非洲集团的观点,即应通过协调委员会加强成员国的作用.
关于《IAOC职责范围》,该代表团询问第6段是否应加以修改,以便纳入一条条款,规定IAOC成员将不能在未来受雇于WIPO.

德国代表团要求就有关成员国调阅IAOD报告的IOC第18段予以澄清,特别是关于如何在实践中实现这一点加以澄清.
例如,一份通过安全线路发送的电子文件只要通过一个点击,就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共享.
因此限制的意义何在该代表团注意到,原始修订提案中并没有方便调阅,并想了解是什么原因使得内审司司长和IAOC改变了其原有立场.
该代表团要求对成员国加以定义.
这是否指的是成员国常驻日内瓦代表或常驻任何机构的代表德国的邮件列表中有大约200个地址,该代表团希望了解确定谁能收到这些报告的标准.
该代表团想要了解,成员国如何能够知晓已经发布了一份新报告,并认为调阅报告应包括IAOD之前所发布的31份报告,以确保提案不仅展望未来,还照顾到以往.

巴西代表团代表DAG发言,支持加强IAOC和IAOD独立性的原则.
关于IAOC针对IOC第4段的评论意见,该集团建议,在第4段中可纳入"内审司司长不是业务管理层的一员".
和埃及代表团和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之前所提出的问题一样,该集团的问题也是涉及为何"……,但他/她应可自由地采取属于其任务规定范围之内的任何行动"这一表述从原有段落中被删除.
第7段中,该集团建议,内审司司长能够约谈的官员清单应包括协调委员会主席.
针对第8段,该集团注意到,IAOC关于避免活动重复的评论意见,并询问为何这一内容在拟议修订中被删去.
关于第13段(d)项,该代表团建议,将报告要求正式规定为书面形式,其措辞应改为"……定期向成员国、IAOC和总干事作出书面报告……".
同样地,该代表团建议,在第25中纳入"书面的"这一表述,即"内审司司长应定期向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年度工作计划的情况报告.
"该代表团对《外部审计的职责范围》拟议的修订没有意见.
关于《IAOC职责范围》,该代表团询问,为何第1段中的案文被删除,其认为,该段内容应得到保留,因为其更明确地表明了IAOC的来源.
该代表团注意到,第2段中有一段新案文"……,是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的附属机构……",该代表团希望就纳入这段内容是否必要或上下文是否暗示了该内容加以澄清.
第13段中,该代表团注意到拟议修订内容为"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将根据其对WIPO内部和外部审计职能的审查及其与秘书处的往来互动,向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并向及WIPO大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因而,该代表团询问,这是否意味着IAOC将直接向成员国大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而不是将报告首先经由PBC审查通过.
该代表团认为,成员国大会应收到一份全面的报告,而不仅仅是一份总结.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要求西班牙代表团就(《内部监督章程》)第22段和将涉及总干事的调查报告抄送协调委员会主席的建议予以澄清.
主席感谢IAOC主席和各代表团.
因为所提出的建议都是直接明了的,他建议,分发文件WO/PBC/19/20的修订版本,并以此为依据继续开展讨论.
在分发了经修订的文件WO/BC/19/20Rev.
后,IAOC主席确认说,除了两项之外,所有的建议都已经被纳入.
未纳入的第一项修订是恢复《IAOC职责范围》第4段中以下表述"……,但他/她应可自由地采取属于其任务规定范围之内的任何行动".
这是因为,尽管内审司司长是独立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或她能够任意启动一项审计工作.
一项审计的启动应仅仅根据风险分析和经总干事及成员国审定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4段中原有措辞与"他/她有权启动、采取和通报他/她认为系履行其任务规定所必需的任何行动"之间的区别虽微小但却重要.
第二项未被纳入的修订涉及调阅调查报告,其原因将由内审司司长加以说明.

内审司司长表示,根据当前《内部监督章程》第18段,成员国只能在WIPO查阅IAOD审计和评价报告.
拟议修订则规定,审计和评价报告应抄送成员国.
内审司司长认为,应保持拟议案文,而如何在实践中对此加以落实应单独加以讨论.
他表示,IAOD的公共网页将会得到更新,添加所有已发布报告的清单,这些报告将应要求通过安全的服务器进行传送.
这只是第一步.
成员国将随后决定其是否希望普遍散发报告.
关于调查报告,他认为,出于保密原因,以及为了保护证人和证人与被调查人之间的关系,不应向成员国公布调查报告.

巴西代表团要求就IOC第19段予以澄清,特别是关于报告保密性方面,并询问,成员国是否能享有与外聘审计员和IAOC相同的调阅权.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表示,在已分发的经修订文件中,它并没有发现任何有争议的修改,但是要求提供更多时间以便该国首都对其加以审查.
埃及代表团指出,其建议未被纳入,《内部监督章程》第5段首句仍为"应避免利益冲突".
该代表团认为,该措辞应得到加强,并询问为何其建议未被纳入.
巴西代表团表示,《IAOC职责范围》第1款中提到的两份PBC文件WO/PBC/16/3Rev.
和WO/PBC/19/20应改为成员国大会文件WO/GA/34/40/2和WO/GA/41/10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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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代表团赞同经修订文件中所有的修改内容,但是希望有两点能够被加以考虑.
关于《内部监督章程》第18段,该代表团认为,可在受密码保护的网页上提供这些报告.
关于《IAOC职责范围》第6段,该代表团表示,应对新措辞加以修订,以便涵盖所有的可能性,包括禁止聘用家庭成员和禁止所有类别的聘用,例如合同聘用.

德国代表团询问,在新报告公布时,将会如何来通知成员国,以及成员国如何知道在何处调阅.
该代表团还询问,IAOD是否对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ILOAT)所采用的匿名处理做法加以考虑.
IAOC主席表示,《内部监督章程》第5段中"应避免利益冲突"未加以修订,因为不能完全消除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她以针对一名朋友的职能审计为例.
在这类情况中,存在利益冲突,而主管采取措施–譬如通过更强有力的监督–来降低任何可能的负面影响,这非常重要.
然而,主席对该代表团的关切表示理解,并建议将"应当(should)"改为"应(shall)".
关于《IAOC职责范围》第5段,主席认为,要起草一段面面俱到的案文非常困难,例如出于第三方的利益对WIPO知识的使用,但是打算对任何拟议的案文加以考虑.
关于成员国调阅调查报告,她表示,IAOC只是对案件总结进行了审查,并建议内审司司长对此加以更详细地答复.

内审司司长表示,正如IAOC主席刚刚指出的,包括对《章程》进行修订以及允许成员国调阅调查报告在内的任何决定都应由PBC作出.
他注意到,审计和评价报告与调查报告之间有所差别.
前者针对程序,而后者涉及个人.
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讨论和证据.
对这类报告加以匿名处理将会成为一种负担,如果成员国希望IAOD进行这项工作,这将会有损其他的一些活动.
正如IAOC主席所说,IAOD向外聘审计员和IAOC提交这些报告的总结,包括了已加以审查的事实和所达成的结论意见.
外聘审计员和IAOC似乎对此总结报告表示满意.
关于巴西代表团所提出的几点意见,他表示,调查报告的处理方式不同于其他的IAOD报告,《章程》也并未规定成员国能够调阅.
拟议的修订并未对此作出修改.
他询问,成员国可调阅向外聘审计员和IAOC提交的总结是否会带来足够的透明度.
关于重新起草第18段,以便规定成员国调阅审计和评价报告的方式,他建议删去"应要求",并增加"通过安全站点".
他补充说,调阅将会带来透明度方面极大的改进,特别是可调阅审计和评价报告.
这种举措也会改进内部管理,IAOC对此是支持的.
内审司司长注意到,一些组织在线公布审计报告,而其他一些组织则不然.
因此各方观点不尽相同.
在就广泛传播做出决定之前,在各阶段加以推进是负责任的做法,拟议的折衷方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IAOC主席针对西班牙代表团关于《IAOC职责范围》第6段发表的意见,指出,IAOC成员签署了一份就职誓言,誓言明确指出,其立场不可被用作被WIPO聘用的切入点.
西班牙代表团答复说,它并不是想要将具体的标准纳入第6段中,但是认为当前的案文并不能尽可能地确保独立性.
该代表团建议将案文修改为"委员会成员及其直属家庭成员不应直接或间接受WIPO聘用.
"该建议不是过于具体,但涵盖了所有的情况.

IAOC主席认为,新措辞太过限制,因为其排除了家庭成员长期而言受聘用的可能性.
她认为,在IAOC成员任期内不聘用家庭成员以避免受到影响,这是合理的,但是在任期结束后仍是如此,则是不恰当的.
她随后赞同西班牙代表团的附加建议,将"…在任期内以及任期结束后五年内"纳入.

巴西代表团感谢IAOC主席和内审司司长针对第19段的说明,并表示,该代表团希望内审司司长能够就关于调查的总结报告和调查报告全文之间的区别方面进一步加以澄清.
埃及代表团对第5段的修订表示赞赏,尽管其更倾向于纳入"禁止"一词.
关于第19段以及巴西代表团所提出的问题,该代表团理解调查报告的敏感性,但是认为,既然已经向外聘审计员和IAOC公布,那么向成员国大会、协调委员会和PBC的各位主席公布也在情理之中.

内审司司长感谢埃及代表团和巴西代表团的意见,他表示他打算就IAOD向外聘审计员和IAOC所公布的调查报告总结的内容进一步直接地加以澄清.
有关更广泛地公布调查报告,他提醒各代表团,这将由PBC来决定.
他表示,一些组织配备有工作人员更多的调查部门,因而它们有资源来对这些报告加以匿名处理.
他希望各成员国回顾一下调查报告的性质,其并不是要确定所指控的事实是否有依据.
IAOD不能作出这种决定,也不能提出纪律措施.
向IAOC所公布的调查的总结表明的是所有公开的调查的状态.
这并不仅限于正式公开的调查,因为这并不提供对调查处所开展工作的全面概况.
许多指控并不导致正式调查报告的公开,而一份用以查实一项指控所开展工作的报告不能被认为是一份正式的调查报告.
这类报告并不向总干事公布,也不能向成员国公布.
他重申,理解IAOD调查报告的性质至关重要,这些报告是用以查实一些指控的.
是否推进一项调查,是由总干事来决定的,而这只是一个繁杂程序的第一步.
成员国最终将会被告知内部司法机构所作出的决定.
对来源的保密和保护确保了内部司法系统的完整性.
内审司司长认为,在此过程中将信息尽可能地限于小范围之内,这种做法是最好的.
确保监督机制能够尽可能地防止欺诈行为和违反WIPO各项规则,这才是重中之重.

瑞士代表团询问,其他组织是如何来处理调查报告以及向成员国进行披露的.
该代表团赞同内审司司长,调查报告是非常特殊的类别,允许成员国可完全调阅报告并不是一个好主意.
该代表团希望WIPO的做法能够与其他组织的做法相一致.

德国代表团询问,公开IAOD报告是否会影响到报告的级别和所开展研究的数量.
PBC主席对调查程序的几项主要内容加以总结如下:调查报告的时间期限始自提出指控之时,而指控甚至都不能向总干事披露.
只有在一项指控得到查实的情况下,才能启动一项正式的调查.
调查的结果可在某时公布.
成员国要求得到有关其他组织做法的信息以及内审司司长是否认为在某个时间可向成员国披露信息.

内审司司长感谢PBC主席的明确总结.
他表示,在收到一项关于欺诈或不当行为的指控之后,将会有一段评估期,在此期间,IAOD将确定是否有足够的依据启动一项正式调查.
他提到了他向成员国大会提交的年度总结报告,该报告包含的信息表明IAOD绝大多数的调查工作涉及在启动一项正式调查之前对指控加以审查,而大多数指控并未导致开展正式的调查.
在启动一项正式调查时,会发布一份正式通知.
在正式程序行将结束时,内审司司长会签署调查报告,并将其发送给总干事.
之后的任何措施都将由总干事来决定.
IOC第19段中提到的调查报告是正式启动一项调查之后所编拟的报告,而不是初始报告.
正式报告仅仅体现了调查处所开展工作的很小一方面,也不全面深入地反映其所有活动.
关于其他组织,联合国的做法各不相同.
直到最近,审计报告才得到了内部披露,而其更广泛地公布则是最近的事情了.
大多数组织不允许调阅调查报告.
联合国秘书处目前确实允许调阅,但是其确实也有足够的资源来对其加以匿名处理.
如果WIPO成员国希望能够调阅调查报告,那么这些报告需要得到完全的匿名处理,譬如将所有的姓名、职能、国籍均删去.
否则,未来没有人会再提出指控,而目前这对很多人来讲已经不是一件易事.

德国代表团回顾说,2011年成员国大会上,内审司司长曾报告说调查支出约为4万瑞士法郎.
该代表团认为,费用的明细,譬如审查指控的数量、正式立案等方面,或许会为成员国带来充足的信息.
该代表团补充说,该信息已公布于内审司司长向成员国大会提交的年度总结报告中.
该代表团认为,再多的细节实不必要.

内审司司长请各代表团注意他向成员国大会提交的《年度总结报告》(文件WO/GA/41/9)第4部分,其提供了在报告期间有关调查活动的信息,包括收到的投诉数量、完成的调查数量以及2012年6月正在开展的调查数量.
投诉总计18起,调查为16起,2012年6月30日,共有15起投诉案件正在办理中.
在已经得到审查的案件中,6起未予成立,1起涉及一名目前已经离职的官员.
在初步审查后,有3起案件被认为无需开展.
因而,16起案件中有9起未能办理正式调查.
文件WO/GA/41/9的载有调查进展和类型的统计数据.
2011年,15%的案件涉及诽谤,15%涉及征聘,2012年,25%的案件涉及泄密,25%涉及骚扰等.
如果成员国希望得到此类信息,《年度总结报告》应已足够.
但是如果成员国希望得到关于程序和调查本身更多的详细信息,那么就应对《章程》进行修订.

埃及代表团要求就第19段的措辞针对第22段加以澄清.
根据第22段,内审司司长将最终报告提交给总干事.
针对涉及助理总干事和/或副总干事的调查,内审司司长还会将报告抄送成员国大会主席和IAOC主席.
针对涉及总干事的调查,内审司司长将把报告提交成员国大会主席,并抄送协调委员会主席和IAOC主席以及外聘审计员.
因此,针对高级别的调查,其报告是向成员国公布的.
而较低级别的调查报告则甚至都不向成员国大会主席、协调委员会主席和PBC主席公布.

内审司司长表示,只要未涉及利益冲突,涉及助理总干事和副总干事的调查报告被提交总干事,后者作为负责采取纪律措施的官员.
第22段规定其免于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并允许存在总干事无权决定行动的情况.

PBC主席表示,已经提供了充分的澄清,在要求更多时间以得到首都确认的各代表团得到首都确认之后,成员国目前可通过修订内容.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建议批准向WIPO成员国大会提交的文件WO/PBC/19/20Rev.
中所载的对《WIPO内部监督章程》、《外部审计的职责范围》和《WIPO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职责范围》的拟议修订;并注意到《财务条例与细则》有关部分将作相应修正.
第5项:WIPO的治理问题讨论依据文件WO/PBC/19/26.
主席回顾说,PBC在第十八届会议上请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文件WO/PBC/18/20和WO/GA/38/2)以及成员国提交的提案,审查WIPO治理问题,争取尽快向成员国提交一份报告,并提出建议.
PBC还决定PBC主席将与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主席联系,以敲定适当的时间安排.
PBC还请大会(GA)主席召集非正式磋商,与各地区协调员以及每个地区选出的三名代表就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编写的关于WIPO治理的报告开展磋商,以便向PBC第十九届会议提出具体建议;并决定WIPO的治理问题将作为PBC第十九届会议的一个议程项目.
非正式磋商在2012年8月29日举行,讨论了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发布的报告,并且大会主席所作的报告就在各代表团的面前.
主席请大会主席UgljeaZveki大使就此议程项目作出进一步报告.

大会主席报告说,应PBC第十八届会议的请求,他按照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就WIPO治理问题所作报告的建议,在2012年8月29日就该问题召集了与地区协调员的会议.
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出席了此次会议.
在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主席对上述报告的要点进行了介绍之后,与会者积极交流了看法.
会议对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的报告表示欢迎.
针对在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报告中提出的两项建议,尤其是有必要就WIPO的治理问题开展一次详细研究,与会者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但会议达成的一项共识是,应增强现有治理结构的效绩、效率和协调,而实现这一目标,要靠成员国本身的承诺以及对于各管理机构和下属部门的管理.
大会主席表示,PBC可以请各成员国在现有分析和文件(包括上述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报告和相关成员国的意见)的基础上,探讨加强WIPO治理结构的效绩、效率和协调的方式方法.

在大会主席发言之后,PBC主席回顾说,文件在结论段中提请PBC注意到文件内容,并就是否针对该事项采取进一步行动作出决定.
供各代表团选择的备选方案有:(i)PBC将审查并注意到报告;(ii)进一步开展工作,委托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对该问题进行全面研究;(iii)如果各成员由于进行全面研究所需的费用尚不明确并且可能花费不菲而不希望进行该项研究,则PBC可以要求对其进行预先研究.
考虑到大会主席的报告提出要对若干内部机构进行完善,PBC可以表示希望进一步开展工作,研究如何使治理得到改进.
很多代表团感到,可以在不改变现有结构的情况下对其作出改进.
另一个备选方案是,在采取上述举措的同时,还可以对研究进行预先研究.
概括地说,一个备选方案是采取行动,或只是注意到报告.
第二个方案是表示各代表团要就如何最好地改进WIPO的治理结构进行全面研究.
各成员可以要求开展这项研究,虽然它可能花费不菲.
因此,PBC可以要求预先对该研究进行研究,估算其费用.
在进行这一研究的过程中,WIPO本身已做过一项研究的事实将被考虑在内.
主席回顾说,秘书处已在去年就其它联合国组织的治理问题开展了一项研究,不应对此重复研究.
主席请与会者开始发言讨论.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代表B集团发言,它注意到2012年6月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关于治理的报告.
B集团认为,与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的前任——审计委员会时期相比,现有结构目前正在更好地发挥作用.
部分改进是由于各成员国通过有效的沟通进行了力度更大的治理,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B集团愿意与其它集团和成员讨论如何通过更好地管理会议及在各管理机构之间进行协调来实现更高的治理水平.
有鉴于各成员国希望以更为系统的方式改进治理,B集团认为没有必要针对其它联合国组织如何应对治理问题进行花费甚高的研究,特别是考虑到秘书处已提供了这方面的信息.
B集团认为各成员国能够自力更生地讨论治理的问题.

埃及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它对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的报告及大会主席的情况介绍表示感谢.
关于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报告的内容,该集团感到,报告看似采取了另一种方法来处理WIPO的治理问题,即通过仅侧重于单独一项建议——增建一个额外的管理机构.
报告没有对包括非洲集团、澳大利亚、中国、发展议程集团、德国、日本和美利坚合众国等在内的成员国所作出的其它提案进行处理、分析或审查.
第二,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报告第16和17段中所提到的措施仍要得到各成员国的审查.
非洲集团说道,今天上午这方面的讨论已告一段落,它将在本周晚些时候再就此议题发表意见.
第三,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在第18段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即WIPO治理的监督方面将不需要增加额外的治理结构.
但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在第20、21和22段中表示,为了让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就WIPO额外治理结构开展分析,需要额外的资源和专长.
该集团认为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证和澄清,考虑到秘书处对于其它组织的治理机构进行了分析(文件WIPO/18/20).
关于WIPO治理的未来工作,该集团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各成员国应继续根据所有相关文件和成员国作出的提案对WIPO的治理进行审查.
该集团回顾说,非洲集团就与人员编制方法有关的问题提交了提案.
该集团认为各成员国仍要对上述及其它提案进行讨论,因此它建议在PBC下届会议上利用一个工作日来讨论各成员国作出的提案.
第二项建议是强化PBC和协调委员会(CoCo)的作用,使它们能够有效高效地履行它们的执行职责和任务授权,并保证各成员国的控制和监督.
该集团认为,协调委员会应更为定期地召开会议,并履行其在WIPO公约中所规定的职能和职责.
第三,该集团建议对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关于全面研究分析的建议进行审查.
非洲集团表示过它可以同意这项建议,并补充说它还赞成主席关于对该研究进行预先研究的提案.
在此可以有三个备选方案:预先研究可以由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一名独立专家或外聘审计师完成.
在提出这些建议的同时,该集团希望为WIPO治理的未来发展提供建议,并要求治理作为一个议题保留在PBC下届会议的议程上.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认为,前面两名发言人所强调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正是在WIPO内部出现了强烈的紧张状态时开始显现出治理的问题.
在这个阶段,该代表团认为埃及代表团的意见是正确的,即继续要求进行预先研究是适当的,这样才能避免再次出现以前的问题.
然而,该代表团赞成采取多边的方式.
它不认为类似于世界贸易组织绿房间的安排对于WIPO来说是一个理想的备选方案.
它以耗时11年的多哈回合谈判为例,谈判之所以陷入了僵局就是因为工作都是关起门来(在绿房间中)进行的,而不是与所有成员进行开放的讨论.
因此,考虑到这一点,该代表团赞成采取更为多边的方式,所有成员彼此开诚布公地进行讨论.

巴西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发言,它对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的报告及大会主席召集磋商表示感谢.
发展议程集团回顾说,它也作出了旨在改善WIPO治理的建议和提案.
它们出现在PBC上届会议所讨论的文件中(文件WO/PBC/18/20的).
发展议程集团表示,前面的若干发言确认了继续对该问题进行讨论的必要性.
发展议程集团支持非洲集团的建议,即利用一个工作日来讨论提案,或在PBC的议程上保留该项目,从而为开展进一步讨论提供足够多的时间.
关于强化PBC和协调委员会作用的问题,发展议程集团感到这两个机构或是缺少执行职能,或是它们可能没有采取必要的方式来履行其职能.
各成员国要讨论如何最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关于主席提出的进行预先研究的建议,发展议程集团认为,在展开全面复杂的讨论之前对行动步骤和现有的备选方案进行归纳总结,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发展议程集团的观点是有必要进行讨论,并且要在PBC的会议中为讨论分配必要的时间.
因此,发展议程集团支持把它作为一个议程项目,并愿意与其它代表团和集团讨论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方式解决治理的问题,争取使本组织为惠及各成员国而更为高效地运行,增进各成员国对本组织及其所作指导的信任,并确保本组织切实做到受成员驱动.

西班牙代表团支持B集团所作的发言.
但它请大家注意它认为尤为重要的本组织和PBC的目标之一,即有效地管理会议.
它指出,越来越多的闭会期和正式会议持续的时间超过一个星期.
其中有些会议的讨论有时会进行到凌晨2点,例如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的讨论.
该代表团强调说,这不但影响到与会代表的福祉和健康,还影响了预算.
这是很严重的问题:会议数量增长造成更多的文件量和更高的相关笔译口译费用.
它还意味着来自首都的专家会花费更多的差旅费用,并造成代表一定程度上的疲劳.
该代表团认为会议数量的增长并未增强会议的有效性.
它回顾说,在为期一周的会议期间,经常要到会议的最后一刻才出现进展.
由于会议时间拖得过长,各成员国延误了尽快达成协商一致并实现目标的可能性.
因此,该代表团认为,各成员国以及秘书处必须反思,在不影响成员国为本组织所设定目标的前提下,如何更好地共同管理会议.
完善对于会议的管理将帮助各代表完成他们的使命,并可以大大节省会议费用的开支.
该代表团认为,这些要点与对于预算的讨论和关于语文使用的讨论有着紧密的联系,而若干代表团认为后者是造成费用过高的原因.
该代表团感到,各成员国应花时间研究如何更好地组织会议,如果能做到这点,就可以节省大量开支,并改善本组织内部的管理.

南非代表团支持非洲集团和发展议程集团所作的发言.
它表示希望召开一届大会来讨论关于WIPO治理的报告.
该代表团意识到了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报告及对文件WO/PBC/19/26的讨论在范围上存在局限性,因为它侧重于建立一个新的管理机构.
该代表团注意到——除了其它改进之处外——PBC和监督实体(外聘审计员和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之间紧密并日益加强的交流.
治理的监督方面不要求增建一层额外的治理结构.
该代表团希望重申非洲集团所发表的评论意见,即该建议在报告中未得到充分论证.
WIPO的治理问题不只是建立一个新的管理机构那么简单.
该代表团回顾说,在PBC第十六届会议上作出了各成员国应提交关于WIPO治理的书面意见的决定.
若干个成员国已据此提交了它们的评论意见(载于文件WO/PBC/17/2Rev.
的).
这些提案包含了一系列建议:从建议敲定WIPO机构主席的遴选机制到关于批准WIPO会议时间表的建议.
该代表团希望进一步讨论这些问题,并补充说,PBC还未就各成员国的意见进行讨论.
例如,澳大利亚建议建立一个小型的PBC特别工作组,以便对各监督机构的报告进行审议并向PBC作出建议.
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提案,值得对此进一步讨论.
一个代表团建议,考虑到评论意见篇幅较长而时间有限,应在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的报告中包含各成员国所作出的书面实质性评论意见.
重要的是要对各代表团面前的文件进行仔细研读,这样才能作出知情决定,该代表团对此表示赞同.
PBC目前没有向各成员国提供充足的时间来这么做,应探索对此进行改进的方式.
若干成员国已就未来发展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该代表团希望消除任何误解,即关于WIPO治理的讨论旨在进行微观管理,或正在损害本组织的管理.
关于WIPO治理问题的辩论应被看作是促进本组织发展,从而有效高效地实现其任务授权的一个必要进程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该代表团认为,健全WIPO决策程序的工作应是一个受成员驱动并得到各方共识的进程.
因此,应至少用一天的时间来对各成员国提出的建议进行讨论,并且治理问题应继续保留在PBC会议的议程上.

德国代表团认为,治理问题不仅限于会议的结构和效率,因为要考虑到会议之前的文件编订过程.
该代表团解释道,例如在关于发展支出定义的文件中提供了一些关于新定义将如何影响若干计划的信息.
但这需要代表查阅另一份文件来了解旧数据是什么以及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
这是要求代表做不必要的工作.
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离职后健康保险的文件中.
秘书处留给代表查找各提案的具体信息.
在这两个问题上代表的工作可以变得更加容易.
有很多类似这样的问题,在审议内部审计与监督司报告中的该议程项目时就此进行了讨论.
该代表团认为,成员国能够改进它们的工作.
它们提出问题,希望提供不同类型的报告和采取不同的沟通方法.
各成员国不需要对此进行研究.
它们仍处于可以自我完善的阶段,但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充分深入地处理问题.
各成员国应去年的请求所提交的评论意见只是侧重于会议的结构和类型,但存在着更深层次的问题.
该代表团建议开始对影响代表日常工作的事项进行讨论:如何在文件中交流信息,何时提供文件,以及为了理解文件内容需要做多少额外的工作.
该代表团回顾说,在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中有31份文件,有些长达200多页.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支持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在其2012年6月12日关于WIPO治理问题的报告中所表达的看法.
即要阐明并建立起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与其它监督机构之间的职能关系.
为了健全各监督实体之间的协调工作,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章程和外聘审计员及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范围进行了统筹审查,该代表团对此表示欢迎.
此外,WIPO最高管理层与监督实体之间正在开展的交流是良好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看上去所达成的共识是可以对既有的监督架构进行改进.
各成员国正在通过有效高效的交流开展更高水平的治理,该代表团认为它们可以继续向这一重要目标迈进.
但该代表团不支持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就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治理结构开展一项研究的想法.
该分析将耗费大量资源,并且非常复杂(分析的对象是联合国系统的结构和更高一级管理层、管理联合国的国际条约的法律方面以及所涉及的外交惯例和程序方面的知识),而又不能清楚地指明未来发展的方向,因为各治理结构之间有着千差万别.
此外,如前所述,已为此向各成员国提供了一份摘要文件.
考虑到需要侧重于WIPO内部既有的治理监督结构及各成员国可以重点改进的领域,看起来没有必要进行这样一项深入的研究.

联合王国代表团感谢秘书处应该代表团在上届大会上提出的要求提供了内部控制声明.
此举是为了使WIPO与其它联合国组织接轨并改进治理.
该代表团认为应赞赏WIPO的工作,即力求持续不断地完善治理和问责.
秘书处增强了对于各成员国的治理清晰度和透明度.
但出于这种考虑,该代表团建议说,主席应考虑进一步讨论以下内容.
第一,该代表团为秘书处实施的项目所设计的封面页;其目的是为读者归纳出项目最为重要的信息,使他们无需查找详细信息.
当然,如果需要更多详细信息,读者可以进行查找.
这无需秘书处花费任何额外的心思.
这是一种在文件一开始就列出最重要信息的方法.
根据该代表团的设想,封面页包含:项目名称、所实现的关键、项目持续时间、资金数额与剩余预算的比较、所花费的数额与剩余预算的比较以及项目是否完成的信息.
该代表团认为这将有利于所有成员国,并使那些没有充足的时间或足够的背景知识来仔细分析每个项目的人可以快速了解项目进展的概况.
封面页草案的副本将被发送给秘书处,如果有任何成员国希望得到一份副本,该代表团可以向其提供.
第二,该代表团希望处理开场发言的问题.
它很高兴地看到未在本届会议一开始进行单个成员国的开场发言.
这无疑是向正确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如此一来会节省很多时间.
该代表团希望在大会上延续这一做法.
再次处理这个问题的时机已到,因为可以节省下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该代表团承认,对于若干个成员国来说,国家发言是大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不是建议取消这个环节,而是也许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进行.
今年采取的是提供书面发言的办法,该代表团对此完全支持,但它认为作为一个着眼于推动创新的组织,应探索更为有趣有效的备选方案.
该代表团建议在CICG的大厅里摆放一排屏幕,在整个一周内连续循环播放国家发言的视听录像.
根据它的设想,可以事先把录像发送给秘书处,并且它建议为那些无法事先提交录像的与会者提供设施来录制发言.
如果代表团愿意的话,WIPO国家局也可以在线提供发言.
为了对问题进行举例说明,该代表团指出,在去年的大会上开场发言占用了两天时间(包括一场夜会).
如果可以把时间限制在数个小时以内用于地区发言,那么一年就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并可以节省数额非常可观的开支.
该代表团希望所有成员国都同意,这是一个可以解决这一困扰大会已久问题的合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

匈牙利代表团感谢大会主席就治理的问题召集了磋商,并感谢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所作的报告.
关于WIPO的监督架构,它对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报告中所提供的解决方案表示欢迎.
关于建立一个新管理机构或是对治理进行总体研究的问题,该代表团对其必要性表示怀疑.
它认为研究工作非常复杂繁重,有很多问题必须得到处理并最终对其作出决定,而且研究从本质上来说过于政治化.
它认为应在PBC中对该问题更好地进行讨论,并补充说成员国不需要为此开展另一项研究.
该代表团在现阶段对于预先研究不抱有任何观点,但初步来看,它认为CEBS小组必须对此进行思考.
它认为目前的架构是适当的,并且要由各成员国担负起提高既有结构效率的责任.
在这点上,它注意到非洲集团关于协调委员会和PBC问题及在二者的交流中强化它们的作用的建议.
它愿意在本周甚至利用非正式的机会听取更多这方面的情况,但它认为,如果各成员国希望实现更好的成果,那么它们就要在治理的问题上缩小范围.
如果那些提出具体建议的成员能对它们的观点和需求进行压缩处理或优先排序,这将会有所帮助.
这样各成员国就可以开展有意义的讨论并找到解决方案.
关于在PBC下届会议上利用一天时间讨论该问题,该代表团目前不确定各成员国必须就此进一步思考.
相反地,它们应在本届会议上花时间处理这个问题,因为所有事项基本上都已被放到桌面上.
它认为这个问题现在就应得到解决.
该代表团支持西班牙关于会议问题的发言.
它补充说,德国和联合王国代表团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对瑞士代表团起草报告以及大会主席谈到WIPO的治理问题表示感谢.
它补充说,需要代表所有成员国对治理问题给予大量关注.
该代表团强调说,它一直以来都表示希望看到WIPO的治理体现平等、透明和各部门具有平等代表性的原则.
所有这些议题都要得到处理,同时兼顾在委员会会议上与会各国的观点.
该代表团希望PBC作出达成共识的建议,从而推进WIPO在这个问题上的进展.
关于报告,该代表团认真注意到关于改进WIPO监督架构以及管理机构构成的建议.
有一个提案提出,在兼顾现有机构的情况下对建立额外治理结构的必要性进行研究.
该代表团认为,该提案与非洲集团和发展议程集团作出的其它提案并不背道而驰.
除了建立额外机构的备选方案,各成员国可以加强协调委员会和PBC的作用,并对其它提案进行考量.
成员国的面前放着若干提案,这就是为什么该代表团强烈赞成在PBC下届会议上专门利用一整天的时间来处理该事项.
这段时间将被非常富有成效地利用起来,并将使各代表团得以处理放在桌面上的各个不同提案和备选方案,而不只是那些由某个国家集团作出的提案或方案.
在此之后,各成员国可以提出具体的切实提案并提交给下届大会.

瑞士代表团对大会主席所作的介绍以及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对各成员国的建议和提案所作的评估表示感谢.
该代表团赞同在上述报告中所提出的观点,但它认为没有必要对WIPO的体制结构进行深入的审查,而且它认为无需对本组织的监督审计机构进行任何重大的全面整改.
很多方面可以得到改进,并且也有所改进.
总地来说,该代表团认为各成员国的发展方向是正确的.
如在B集团所作发言中所提到的,该代表团认为,尽管如匈牙利代表团所强调的那样要就治理的问题开始对若干议题进行讨论,但如果成员国希望取得成果,就要以非常有针对性的方式开展这场辩论.
如B集团所述,该代表团认为有必要开展管理和组织会议方面的额外工作,特别是各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
这是一个可以得到处理的问题.
考虑到所表达的不同观点,该代表团认为应以非常具体的方式进行这些讨论.
各成员国应考虑到PBC在去年花费了一整天的时间来讨论这些问题.
它强调说这些问题已得到了处理,因此没有必要不断地对相同的提案老调重弹,特别是考虑到去年没能就其达成最终的共识,这也是为什么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必须对该问题进行审查.
在讨论效率、良好治理和会议管理的问题时,各成员国也要考虑到针对这些议题已作出的工作.
该代表团认为,就WIPO结构的重组问题开展研究甚至是预先研究是没有意义的.

日本代表团对主席得到任命表示祝贺,并对秘书处和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所作出的卓越工作表示赞赏.
它还感谢大会主席举行了磋商并对报告进行了介绍.
关于是否开展一项新研究,该代表团支持B集团的观点.
该代表团认为不应建立一个新机构.
相反地,应有效高效地利用WIPO的现有资源,因为在目前的全球经济形势下应尽可能高效地使用WIPO的预算.
总地来说,该代表团认为应着眼于提高本组织的效率.
考虑到上述观点,该代表团确信,开展研究要花费较多的资金,因此是不必要的.

中国代表团认为WIPO的治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因此,应通过渐进的方式找出现有问题的解决方案.
它认为,一方面WIPO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并通过提高效率来加强治理.
同时,它可以探索其它可能的方法来实现这个目标.

大韩民国代表团支持B集团和日本所作的发言.
它认为已提供了相当多的信息,这使秘书处有可能开展一项跟进研究.
它认为现在应侧重于如何完善现有机构的职能和运行.
主席表示,各代表团一致同意,治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虽然在这方面有所改进,但还有着进一步取得进展的空间,并且各代表团都希望本组织高效地开展工作.
所达成的共识是该问题要经过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各代表团针对治理的不同层面发表了评论意见.
主席表示,WIPO治理的"核心"问题是没有持续不断的治理机构;协调委员会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
"软治理"是指对会议的管理.
这里也存在着治理的问题,即对现有机构进行完善.
主席感到,如果现在就开始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那么讨论永远不会结束.
对于是否开展上述重大研究的问题没有达成共识.
对于预先研究的支持看起来非常有限.
目前成员所能提供的是各成员国就改进治理的方式方法作出的一系列评论意见和建议.
各成员可以对这些提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因此主席建议建立一个由成员国或协调员组成且不限成员名额的工作组,工作组的主席由各名协调员轮流担任,秘书处要出席工作组的会议.
各成员国的评论意见将被分门别类到前述的三种治理问题中.
工作组将在PBC下届会议上提交它的讨论报告.
下届PBC将为讨论该问题专门拨出适当的时间.
另一个备选方案是让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参与进来,请它们或是审查各提案,或是对工作组提出的建议发表意见.

法国代表团表示,它对于成员国不得不就相同的问题作出相同发言的次数感到惊讶:无论该问题是一个新流程、新工作组、与某一委员会的新一轮磋商还是各集团之间的讨论.
B集团以及包括法国在内的其成员对于这个问题抱有非常明确的态度,磋商小组和大会主席提供了一份关于该进程的报告.
在该代表团看来,问题的核心在于如果各成员国发现自己是在一个工作组中讨论这些问题,它们就会再次向不同的工作组和委员会委以额外的工作,尽管还有真正的工作要做.
所有成员国都意识到了问题所在.
它们收到了关于在2010/11年两年期所开展工作的出色报告.
要靠委员会的每个人对报告内容进行落实,提出具体务实的建议.
该代表团看不出仍存在哪些问题.
各成员国在每次会议上都会回到治理的问题,该代表团对于这一反复出现的情况表示些许的关切.
它总结说,再建立起一个工作组只会放缓而不是加快改进工作.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评论说,从与发展议程项目报告特别工作组打交道的经验来看,成员国把75%的时间用于讨论它们计划要讨论的议题.
这样很难完成任何任务,该代表团表示若干代表说到应采用更为多边的方式.
各成员国应在委员会中讨论这些问题.
该代表团重申了它之前的发言,即它希望通过一种"有机的"方式来解决任何被认为存在的缺陷.
它建议进一步对该问题进行讨论,而不是为了确定各成员国希望谈论的议题而建立工作组.

埃及代表团认为,工作组将为讨论放在桌面上的不同提案提供一个平台和时机.
它注意到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所发表的意见,即成员国在之前一个类似的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
但它相信可以通过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来避免困难的出现,即这是一个正式工作组,将提供WIPO各语文的口译服务以及它将有一个明确的任务授权来对各成员国的提案进行审查,可以是在某一待定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提案.
其目标是提出三个层面的具体建议:核心治理、软治理和会议等问题.
因此,该代表团支持该提案.
同时,各代表团可以商定比如说协调委员会更为定期地举行会议,并建议协调委员会履行公约中所规定的职责和责任.
它注意到,若干代表团表示各成员国要考虑协调委员会与PBC之间的交流,以避免出现不平衡的问题,即PBC超负荷地处理问题,而协调委员会不能适当地召开会议并讨论问题.
该代表团建议,该问题可以通过PBC、协调委员会和大会主席三者彼此交流来进行讨论.
它认为这样一部"三驾马车"可以就在这两个重要委员会之间达成适当的工作平衡给予成员国指导.
它认为,作为一项早期收获建议,各代表团可以尝试在PBC本届会议期间做这方面的工作.

瑞士代表团支持法国代表团所作的发言,该发言非常清楚地阐明了对于这样一个工作组的关切.
该代表团不认为工作组将发挥作用.
它感到各成员国将会重复之前的讨论而拿不出新成果.
各成员可以商定在PBC内部开展讨论,但讨论要有的放矢地针对切实明确的问题,而不是处理来自各个方向的整个一系列提案,已对这些提案进行过讨论,却没有取得任何成果.
因此,该代表团认为会议的有效性和管理应得到改进.
该代表团有兴趣考虑这方面的工作.
如法国代表团所述,在各委员会中分别开展这项工作更为适当,而不是进行广泛全方位却又无功而返的讨论.

南非代表团希望回应在第一轮发言中所发表的若干评论意见.
它同意其它代表团的观点,即重要的是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工作.
因此,重要的是对讨论工作进行规划安排,而不是在此开始讨论而已.
该代表团认为,主席为将议题归纳为三组而采取的方法是合情合理的.
它提供了各代表团表示至关重要的结构.
可以把不同的问题分为核心问题、软性问题和涉及节省资金的管理问题.
很容易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
它表示,虽然在上届PBC上各成员国有一天的时间对治理问题进行讨论,但讨论只涉及到一个执行委员会的问题.
该代表团指出,WIPO的治理问题要比治理结构的问题更加宽泛,并且(如德国代表团所述)超出了与会议有关的事项.
该代表团重申说,应对讨论进行规划安排,并且它认为工作组实际上可以使进程加快.
有人可能认为工作组的工具不会奏效,但要使工作组发挥作用并富有成效,这要靠各成员国的努力,即对各成员国所提出的意见分门别类并适当地对它们进行讨论.

津巴布韦代表团祝贺主席代表非洲集团当选PBC主席.
该代表团回顾说,治理的问题在PBC已经有过一阵讨论,成员国未能取得进展的原因在于其对治理问题加以归纳.
该代表团认为,主席的总结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其不确定为何某些代表团会认为这是在重复之前的讨论.
该代表团认为,如果没有结构化的形式来解决治理问题的话,后果确会如此:一些代表团会希望着重于会议,而另一些代表团则希望重点关注会议记录、语言或预算问题.
只要各成员国不齐心协力来达成一种结构化的形式,治理问题将会继续以一种抽象的方式得到讨论.
内部审计和监督委员会发表的意见尤其重要;其无法冒险作出决定,因为治理问题是一个事关政治的决定.
只要成员国继续在会场外加以讨论,那么其将永远不能对之加以解决.
对所有人都开放的小范围讨论是取得进展的最为实际的方式.
各代表团应不再躲避在会议的形式之后.
问题在于各成员是否准备以一种结构化的方式来对其进行讨论.
形式本身并不体现会议的成果,但是这却是实现目标的期望.
在该代表团看来,一些代表团似乎不愿在WIPO来讨论治理问题,但是它们却非常乐于在其他组织讨论治理问题.
其补充说,除非各代表团有政治意愿来讨论这些问题,否则各成员国将始终止步不前.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支持主席提出的成立小工作组的建议.
针对其他代表团的发言,该代表团注意到,某些代表团倾向于将一些不可比的事物加以比较.
其表示,在这种情况下,CDIP工作组的状况很难复制.
CDIP工作组曾开会对专家的各项建议进行审查.
在PBC中,成员国会对其他成员国的提案加以审查.
换言之,它们根据其自身状况在其自身范围内为其自身提出建议.
因此,这样的一个工作组将完全取决于成员对其所采取的方法.
有必要保持为加入工作组的成员国寻求解决方案的善意和意愿.
成功与否取决于成员国对此问题采取的灵活性.
可行性方面问题并不大.
相反地,该工作组的设立及其成果则取决于成员国的灵活性和善意.

巴基斯坦代表团希望回过头来,对现状加以审视.
有两件事成员国不愿做.
一是对开展一项研究未能达成一致.
二是所有成员国都不打算开展非结构化的讨论.
根据经验,该代表团不希望浪费时间来开展非结构化的工作,而这则是大多数代表团所赞同的.
向前迈进一步来对主席的建议加以研究,各成员需要沿着某个方向推进,从而其能够对问题加以解决.
该代表团认为,这须是一种两步法.
第一步是要明确需要加以解决的治理问题.
该代表团赞同主席的实质性和非实质性问题的分类方法.
关于进程及其如何制定,该代表团认为,在PBC本届会议期间,成员国需要明确这些问题和进程.
本届PBC会议之后直到下届会议前,成员国将就此进程开展工作,其可能也就是主席所建议的进程.
这样一来,工作组中就能有结构化的讨论.
该代表团表示,尽管其对于工作组并不是十分热衷,但是其也不希望坐视不管无所事事.
这比走形式更加有害.
该代表团建议在本届会议期间,成员国明确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业已开展的工作加以细化,并在PBC会后启动进程.

针对各代表团和提出的问题和主席提出的建议,巴西代表团(代表DAG发言)很乐于看到将问题分门别类加以讨论的建议.
这可能使得辩论更加结构化.
其还创造出空间能够采取一些成员较易达成共识的措施.
其能够很快得到落实,同时不影响更进一步考虑更为复杂的问题或实质性问题.
此外,DAG支持设立一个工作组的想法,并认为启动一项进程是很好的推进方法.
无需再等一年来启动讨论及制定一项建议.
可以更早地开始讨论.
这同样也有助于加快下届PBC会议的讨论,并能够更加集中地交换意见.
来自各地区集团的不同代表团已经指出了这一点.
成员国能够明确待落实的事项,甚至能够对需要进一步阐释的更复杂的问题加以讨论.
这不会影响短期加以落实的工作.
各代表团和地区集团作出的贡献中能发现许多有价值的内容.
该代表团认为,必须要公平看待所有代表团在提交建议方面所付出的辛勤工作,并找出尽可能最佳的方法来加以落实,以提高本组织的效率.

西班牙代表团赞同巴基斯坦代表团提出的观点.
各方观点不同,必须指出的是,很难了解成员是打算如何加以推进的.
该代表团最关切的问题之一就是委员会会议时间的延长.
其认为,所有每一个集团迟早都要对所有这些问题进行辩论.
其建议,成员国在PBC内寻求将这种辩论与节约措施相联系,因为如果会议得以良好管理,所有这些问题都相互联系.
成员国也可使秘书处参与进来,这是有所帮助的.
成员国参与对话是非常重要的.
确保成员国从秘书处获得必要的信息来明确会议费用中能够节省的开支,这一点也同样重要.
该代表团认为,秘书处的意见与此问题非常相关.
这可能成为辩论之初的一种方法,该代表团认为,这种观点似乎已经获得了支持和一致赞同.

日本代表团支持法国代表团、瑞士代表团和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的发言,即该问题应在PBC背景下加以讨论.
印度代表团祝贺主席当选.
该代表团支持针对WIPO治理问题设立工作组并进行集中讨论.
其补充说,因而,巴西代表团、埃及代表团和巴基斯坦代表团提交的内容包含有非常好的建议.
该代表团支持这些建议.

秘鲁代表团认为,治理问题非常重要,并认为主席的建议是积极的,其能使得成员国与那些提出建议并乐于就此开展工作的成员国一同进行集中讨论.
概括而言,该代表团赞同主席的建议.
意大利代表团祝贺主席当选.
该代表团赞同法国代表团、西班牙代表团和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的发言,并赞同成员国以务实的方式尝试在PBC内确定其如何能够就会议的管理获得具体的成果这一建议.
如果能够轻易获得成果,那么其将会有助于改进WIPO各机构的效率.

德国代表团就问题和进程事项发言.
问题并不令人烦恼.
难点在于进程:一个工作组以及对设定目标的期待.
成员国必须考虑的一个主要问题就在于进程以及由谁来设定目标,从而成员国能够进行一天有意义的讨论.
这就是该代表团尚无解决之道的问题之核心所在.
其还表示,有时在讨论过程中需要一名主持人.
就该代表团的经验而言,工作组主席的轮换可在一周内达成一致,在接下来的一周可重开工作组.
或许,成员国需要一个第三方,但其不能是秘书处或某一成员国.
该代表团不清楚谁能来担当仲裁者的角色,但是其认为成员国需要为此进程投入更多的精力.

主席就德国代表团提出的最后一点发言,表示如果成员国就此想法达成一致,那么各成员国将不得不就谁来担当工作组主席作出决定.
主席可以是一名大使.
在涉及问题的观点上:主席赞同成员国不应仅仅在PBC反覆地进行讨论而导致"引火烧身".
这并不是良好的治理或管理.
讨论会花费超过一天的时间.
主席的建议旨在使其完备,并启动进程,使得问题能够得到明确.
所有代表团都是联合国问题专家.
最终,经过一次次的会议之后,某些问题将得到明确,而其他一些问题则会渐渐消亡.
因此,成员国回过头来在PBC对其加以讨论时,它们会说"苹果、橙子和香蕉".
设立工作组背后的想法在于将各个问题区分为实质性问题、当前的机构和管理,并从现在到六月加以逐步推进.
工作组将在六月向PBC提交其建议,而PBC将在三个小时中以结构化的方法来对这些建议加以讨论.
工作组将提出建议,PBC对其建议将予以是或否的答复.
另一种方法更糟.
当然可以开展一项研究,但是现实一点来讲,大规模的研究花费不低.
主席希望通过这种说明,能够说服那些对于工作组并不热衷的成员国,使其通过这一建议,从而能够加以推进,而不是让成员国继续对治理进行讨论.
该问题将果断得到讨论,否则其将被继续留在日程上,而没有任何改进.
主席呼吁各成员国赞同通过该建议.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承认,其对于设立工作组并不是很热衷,因为该代表团在其他委员会中曾见过这种尝试,而且并没有起作用.
该代表团支持法国代表团和其他代表团针对在PBC内开展集中讨论的意见,并认为这是所有成员能够参与的方法.
至于灵活性而言,该代表团要求一些时间来在其集团内就此加以讨论和协调.
该代表团不会在此时作出决定.

法国代表团不理解是什么在阻碍成员国在本届PBC会议上表达其关于治理的观点,因为成员国在待审议报告中提出了关键性问题.
目前来看,有些东西已经困扰了该代表团很久.
该代表团曾认为,PBC的文件会涉及到所有的议题,从而成员国能够对其加以审议,而IAOC则通常提出关键性问题.
因此,该代表团并未看到是什么在阻碍各代表团表达其对于已公布文件的意见,并提出其认为存在问题的事项.
该代表团确定的是,其将继续在PBC内系统地讨论治理问题,其实在每届会议上该代表团也是这么做的.
因为所有的信息都已公布,因此对其加以讨论不应存在任何问题.
该代表团表示,当其对于如何举行一场会议或如何落实一项政策有所关切时,其会在这些论坛上自由地表达其关切.
因此,如果成员国希望明确在治理问题中加以解决的第一个主题,那么该主题可以是"向我们提交的文件中哪些信息尚未公布".
该代表团指出,阅读26份报告是一项繁重的任务.
那些阅读了有关2010/2011两年期的五份报告的代表可以告知其他代表这些报告中遗漏了哪些内容.
因而,需要所有的信息.
该代表团建议,可以首先指出,或许是由于报告数量过多,而成员国没有足够的时间来阅读全部报告,因此其中的信息并未得到充分的应用.
这种讨论可能令人关注.
"埃及代表团提到大会主席磋商的结论.
其补充说,成员国不会像对大会主席报告和推进建议那样从零开始开展工作.
该报告第三段指出,作为磋商的一部分,已经出现了共识性意见,现有治理结构的效绩、效率和协调都有待增强,反之其主要取决于成员国自身的决心和治理机构的管理.
成员国之前曾赞同,其需要对该问题加以讨论和推进.
将该问题留待6月的PBC下届会议将会意味着浪费大量的时间.
该代表团支持参与闭会期间对该问题所开展工作的想法.
该代表团回顾说,有一种方法是免费的,即致信联合检查组(JIU)主席,向其说明成员国正在执行这种做法,并希望得到联合国其他做法的指导.
这不会带来任何支出.
同时,成员国也将受益于一名联合国独立专家在此问题上所取得的经验,并同时在闭会期间开展一些工作.

南非代表团回顾说,非洲集团已经向JIU提出了建议.
但是,该代表团认为,由于这是一种成员驱动的进程,因此成员国希望自己对此问题加以讨论.
其补充说,如果采用这种方法存在困难,成员国总是能够委托JIU来开展一项独立研究,同时注意正在讨论的治理问题是由一份JIU报告加以指导的.
因此,成员国可要求JIU就此进程对其加以指导.
或者,成员国也可采用主席的建议,通过设立工作组的形式来开展结构化的工作.
针对法国代表团提出的是什么阻碍了成员国提出其所希望提出的问题这一问题,该代表团表示,其已对所提出的所有建议都进行了研究.
该代表团回顾说,在上届会议上,其曾引述了成员国提出的一些具体建议.
例如,澳大利亚、法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都曾作出过实质性贡献.
该代表团确实认为,对所有问题加以讨论是一种切实的方法.
成员国需要适当地组织问题,并对成员国所提交的内容中体现所有观点加以处理.
总共有12项贡献,其中两项来自于地区集团.
该代表团无法随机地对这些问题加以讨论,其希望讨论能够结构化.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表示,治理问题显然是一个政治问题.
有一件事显而易见:成员国需要对该问题加以解决.
部分代表团表示,一切都十分清楚,成员可以立即明确所有事项.
而另一部分代表团则表示,其能够举行更小规模的小组会议,来使其发挥效用.
这两种方法都是有根据的.
各代表团也曾在之前的几届会议上进行过公开的讨论.
讨论总是不无裨益的,总能够收获一些成果.
认为一些都十分清楚的小组将打算在6月开展工作.
该代表团建议,认为某些问题仍不甚明朗的另一个小组应与秘书处和其认为有必要参与的代表团在闭会期间举行会议,以便准备好其立场,能够与那些认为一切已十分清楚的代表团开展讨论.
该代表团不清楚,在治理这一问题显然需要加以讨论的时候,为何各代表团应花费数小时来讨论是否要设立一个工作组.

瑞士代表团支持法国代表团和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的意见,认为设立一个工作组是有益的.
其强调说,如果成员国打算要取得进展,那么其需要进行目标非常明确的讨论.
大会主席的结论并非是一项确实需要继续在此开展工作的建议.
报告指出,有所共识的问题是各委员会的效率及其互动.
可对各不同治理机构的作用加以审视.
针对这一具体问题,主席已经看到达成了诸多共识.
关于工作组的问题,该代表团回顾说,过去曾尝试过这些机制,但从未取得成功.
也有些工作组未取得任何成果.
这是徒劳无功的.
成员国曾要求上一届审计委员会提供报告.
IAOC提供了相同的报告.
该代表团并不清楚成员国能从其出发向何方推进.
正如法国代表团所指出的,成员国面前已经有文件.
也有一些能够加以改进的问题.
成员国应着手加以落实.

主席总结说,面前有两项建议:设立工作组和非洲集团所建议的委托JIU开展一项研究的建议.
后者不会产生费用,并将会受益于JIU的经验.
主席表示,他察觉到已经达成了一些一致意见,并补充说,如果工作组目标明确,那么一些代表团并不会反对设立工作组的想法.
主席总结说,他将允许各代表团对这些建议加以磋商,并建议会间休息.

针对主席的总结,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指出,法国代表团和其他一些代表团还提出了另外一个建议,即成员国在PBC内进行更为集中的讨论.
这应成为第三个选项:在PBC内对这些问题加以讨论.
主席答复说,对于开展工作的第三种选项,其应该是目标明确的.
这意味着,其须决定将在PBC中开展哪些工作以及就框架达成一致:进程为何、成员国如何实现目标以及首先将对哪些问题加以讨论.
主席指出,对于在PBC中一种非结构化的方式来对其加以处理的想法是存在反对意见的.
各代表团将必须一致赞同,譬如在PBC会议的第一天对诸如新结构需求这样的难点问题进行讨论.
第二个问题在于:现有的12份或13份文件中有哪些将要得到讨论.
因此,如果成员国打算在PBC内开展工作,那么其需要有人来为其制定这种框架.
当然这可以是一个选项,但是各代表团须了解其如何能以目标明确且结构化的方式来对其加以处理,西班牙代表团表示,其也曾提出过一项建议,就是对本组织节省开支措施相关的会议高效管理的问题加以辩论.
这会使得成员国对一个貌似会达成一致的主题进行辩论,本届PBC会议已经在这样实践.
主席认为,治理方面存在着众多问题,其中包括结构问题.
即便成员国就尚无反对意见的一般性框架作出决定,对于将其置于结构中的何处仍有不同的意见.
因此,主席希望进行休会,以便各地区集团能够开展磋商.

休会后会议继续,主席请各地区集团介绍其磋商的成果.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代表B集团发言)表示,遗憾的是,B集团不能接受启动一个正式工作组或邀请JIU进行调查或质询的建议.
该集团解释了为何其认为工作组并不一定会获得其所需要的成员人数的原因.
其回顾说,在2009/10两年期,在上一届审计委员会时期,成员国曾建立了一个工作组来解决包括治理在内的某些问题.
遗憾的是,该工作组最终并未发挥成效.
情况似乎是这样,当成员国处于一个较小的形式化的环境中时,其不能达成共识.
B集团建议保留该进程更为非正式:地区协调员和有关利害方.
尽管成员国能够时不时地邀请秘书处来回答一些问题,但未必会需要秘书处的参与.
在这些非正式讨论中,成员国应集中更多精力来编制一份关切清单,而不是问题清单.
其将会对各项建议进行审查,确认在WIPO治理中有哪些东西是其需要加以修改的:同样地,更集中于关切而不是问题.
这就是B集团针对这一点的立场.

主席要求该代表团具体指出将由谁来领导这样一种非正式的进程.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答复说,各地区协调员能够进行领导.
无需以主席和副主席这样正式的形式.
地区协调员可以与来自各集团的三名或两名有关利害成员一起进行非正式讨论.
该代表团表示,当各成员国涉及到口译问题、日程等时,就开始产生问题了.
其注意到,如果保持讨论非正式并集中于关切,其更能够实现一份目标明确的关切清单,以便成员国在PBC下届会议上加以讨论.

主席询问该情况是否还会导致PBC的讨论结构化.
他进一步表示,如果决定来开展该非正式的进程,那么PBC仍旧须要有一种结构化的讨论,譬如,(a)结构的治理;(b)WIPO现有机构及其一般性管理以及(c)财务问题.
他注意到,此类非正式进程将会使得各代表团在PBC以其之前曾概括的三种类别进行结构化的讨论.
他想了解,其建议是否设想到这一点.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答复说,成员国将对其已有的关切进行审视.
无论其如何被加以分类,都可属于主席提出的三种类别中.
该代表团认为,许多代表团曾在PBC会议中表示,它们需要有一个目标明确的讨论.
其补充说,非正式进程将会使得各成员国明确那些或许属于上述三类的最为重要的关切.

巴基斯坦代表团希望就B集团的建议和启动一种非正式进程来讨论并制定一份关切清单而不是问题清单的想法予以澄清.
该代表团希望更好地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以及成员国是仅仅会对问题进行审视、分类和讨论还是也会对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讨论.

匈牙利代表团(代表CEBS发言)支持B集团的建议作为主席在中止会议之前提到的其他两项建议的备选项.
CEBS认为针对地区协调员领导的非正式进程的建议更符合其观点.
埃及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表示,成员国未曾有过机会来进行集团间的磋商.
非洲集团的许多成员国的意见是,优选方案是要求JIU来对这一问题加以处理并在PBC下届会议加以讨论.
然而,该集团对于与其他集团就此两项主题开展磋商持开放态度.
该集团希望指出,正如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所强调的那样,非正式磋商机制的想法或许会使成员国重新陷入CDIP关于技术援助审查的工作组所面临的相同困境中.
非洲集团强调说,其并不希望相同的调整导致在时机和参与、日程、任务授权及口译方面的讨论令人产生混淆.
该集团希望工作开展能够富有合作性和成效性.

巴西代表团(代表DAG发言)感谢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的新建议,并补充说,其需要与其集团成员国进行磋商.
DAG无法在此时做出决定.
主席认为即便请JIU参与也不会产生任何支出,因此就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不欢迎JIU参与的建议的原因提出询问.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答复说,本组织是一个成员国驱动的组织.
成员国本身最适合来对问题加以研究,无需将其外包给JIU来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代表亚洲集团发言,表示该问题必须得到讨论,而成员国必须找到推进讨论的方法.
目前的问题在于应建立一个正式还是非正式的工作组.
成员国应立即对此问题加以关注,并在各集团内部开展讨论.
亚洲集团不确定非正式会议会产生哪些成果、应如何来称呼这一进程以及是否应将成果提交PBC作出决定.
为了加以推进,成员国需要集中注意力来决定加以讨论的问题集.
目前所讨论的另一个问题则在于,如果PBC决定要设立一个非正式工作组,那么该非正式工作组的成果是否将正式地向PBC提交.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澄清说,无论会向PBC提交什么样的报告,都无需拘泥于形式.
地区协调员就能对各个问题加以讨论、明确各方关切,并以协调员身份向PBC汇报关于成员国将在主席提出的三种类别中需加以讨论的内容所达成的共识立场.
该代表团认为,这种做法的成功会取决于其非正式的程度.

本着妥协的精神,主席建议以下案文:"PBC在对治理问题加以审查后,决定通过由集团协调员所领导的非正式磋商进程来继续对这一问题进行审查.
这一进程的成果应以如下三种类别的结构化方式提交PBC审议:(i)治理结构;(ii)更好地利用现有机构;以及(iii)效率和管理问题.
"澳大利亚代表团祝贺主席当选,并要求就非正式磋商的作用予以澄清.
其认为,非正式磋商的作用仅仅是明确各方关切,以便PBC下届会议能够加以考虑.
主席答复说,正如B集团所说明的,该进程将会是非正式的;并将由集团协调员领导.
协调员将会讨论各个问题.
其背后的原因与工作组的相同.
这会成为精炼各方想法的好办法.
一旦问题提交到PBC,所有人都赞同,问题将得到分类和结构化.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感谢B集团的建议.
作为初步的评论意见,该代表团认为,其建议或多或少都令人关注,并提出了一些问题.
如果非正式磋商由各地区协调员来领导,那么问题就在于实际由谁来"不畏艰险"地组织各协调员、主动召集磋商以及何时何地来举行磋商.
如果一名地区协调员出席而一个集团未出席,那么就会产生代表性问题.
这种磋商进程若过于非正式,将会无法满足成员国的目标.
其将不会产生任何具体的成果以及任何其所希望在PBC下届会议之前取得的成果.
其也不会对其工作产生任何改进.
该代表团建议,在B集团的建议基础上,起草的案文能够使磋商稍微正式一些:至少选择一名主席并暂定会议的次数.
这是目前应加以解决的问题.

埃及代表团感谢主席提出的案文,并询问磋商的依据是否可以是成员国就此问题所提交的提案,以及成员国是否能够有机会会同PBC主席、JIU主席和大会主席来就这三个治理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的性质加以讨论,并可能向PBC和大会就治理方面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这将会使得工作更加有成效.
该代表团赞同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关于澄清该进程的观点,即谁将会成为主席以及该机制下会议召开的频率.

主席认为,设立非正式磋商进程和选出一名主席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他补充说,如果B集团能够接受这一点,其仍会有一个非正式磋商,区别仅在于磋商有一名主席.
正如许多集团已注意到的,如果没有主席的领导和召集会议,那应由谁来组织各项事务该进程可以是非正式的,但是有一名主席将带来制度上的记录,他/她将反过来向成员国汇报.
主席认为,就组织方面而言,有一名主席将会使得进程更加顺利.
主席呼吁各方作出妥协:对此已经花费了很多时间来讨论,决定也是近在咫尺.
所有代表团都了解最终目标为何,即PBC将会以结构化的方式非常严肃地对其加以处理.
目前,成员国正在规划其过程.
成员国希望通过非正式的方式来实现目标,但是这一非正式的方式也不应将过程引向不同的方向.

巴西代表团认为,主席的建议包含了许多令人关注的内容.
该代表团要求就非正式磋商小组的组成以及其是否是不限名额从而所有代表团都能参与进来予以澄清.
主席答复说,有一种想法是想要两者都兼顾,即有一名主席和各位协调员.
协调员可以是不限名额的.
他补充说,方便起见,一旦协调员召集会议,并选出一名非正式磋商的主席,他/她可询问协调员的想法,其是否希望是不限名额的,即从各个集团外加一名、两名或三名代表.

瑞士代表团认为主席的建议很不正式而且笼统,这使得该代表团心生一些其他代表团已提到的担忧.
该代表团还提出了一个问题.
这将如何得到组织.
地区协调员应会面并明确PBC下届会议应加以处理的主题,因为目标就是在PBC中而不是在该代表团认为没有用处的其他论坛或非正式或正式工作组中开展辩论.
该代表团希望明确能够在PBC中有效进行讨论的达成共识的主题.
该代表团认为,否则成员国将再度开始其三年前已启动的辩论,而该辩论已经作出了具体决定.
一切仍将摆在面前;即便是那些明知不惧成效的问题也仍将被摆在面前.
该代表团强调说,成员国需要明确取得共识的主题,以便PBC下届会议讨论.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再度强调说,非正式讨论应就是非正式的.
如果其被保留为非正式、仅限于地区集团和利害关系方,成员国无须有一份具体的成果文件来提交PBC,只需向其报告一些想法或在非正式讨论中其本应确认或精简的一些关切.
这或许与主席提出的三个类别相吻合.
该代表团表示,如果成员国继续朝着设立工作组的方向前进,B集团将不能接受.

安哥拉代表团祝贺主席当选.
关于所面临的各项建议,该代表团认为,技术上而言,成员国尝试在不作出任何预期决定的情况下加以推进,将所有问题推迟到下一年来解决.
该代表团理解,成员国需要对各项问题加以讨论来解决治理问题.
其需要明确共同的立场.
而问题在于,即便其得到明确,也没有具备必要资质的专家来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
因此,对于PBC非常重要的是,至少要求UN进行一次调查,以便提出一种一般性的方法.
因而需要一种更为具体的机制,因为各位代表在所有这些领域都不具备专业知识.
最终不采取任何具体措施的情况下可开展一次一般性的讨论.
该代表团认为,所提出的全部问题都可被记录在案,但是成员国同样也需要对其能够要求JIU作出一份报告的范围加以研究.
这将有助于明确主题,从而有助于达成共识.
这种方法比在2013年6月之前仅开展非正式磋商要更为实际.
否则,在6月的PBC会议上,成员国将会再度重申其反对的立场,因为非正式磋商对于成员国并无法律约束力.
任何成员国可以说其并未参与非正式讨论并对其结论表示反对.
该代表团认为,通过要求JIU来开展工作,能够加强该建议,从而成员国能够对各项具体建议进行审查并找到解决方案.

巴基斯坦代表团希望在不影响已经达成的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发表一些评论意见.
JIU报告这一选项仍摆在面前.
针对B集团关于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所提出的建议,整个辩论都围绕着"继续保持关注".
无论成员国开展什么工作,其都应得到关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抽象化或限制.
首先,PBC将决定通过不限名额的非正式磋商来继续讨论.
如果其不限名额,这就会解决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国能够参与该进程的问题.
其次,(决定案文草案中有关成果的措辞):"成果"-增加"集中精力找到可能的解决方案",继续以"应以三种类别提交等.
"这将会确保得到关注.
从先前的经验来看,该代表团支持需要设立一名主席来指导工作.
其对于谁能来担任主席持开放态度.
其补充说,秘书处可就举行的会议进行报告.
随后,PBC下届会议将对该问题进行讨论.
其还应谨记的是,PBC下届会议将会是预算周期会议.
因此将会没有时间来从零开始启动工作.
因而,成员国需要有一些具体切实的解决方案来加以开展工作.

南非代表团在赞同B集团建议之前寻求进一步说明.
"由集团协调员领导的非正式磋商"是该代表团在WIPO不熟悉的唯一情况声明.
它发现这种非正式磋商的形式很奇怪,因为正常情况下非正式磋商是由一个主席领导的特别委员会批准的.
他希望知道这与成员国正常情况下进行的其他非正式磋商有何不同.
它补充说,正常情况下,成员国对非正式磋商做决定.
这有别于工作组.
该代表团强调说,它希望开放式的过程,因为由地区协调员主持会议的经验是在大多数成员国缺席时做出决定.
翻译问题也很重要.
它对非洲集团的一些成员有影响.
议事规则规定至少要有法语翻译.
该代表团意识到应当避免支出成本,但坚决要求保证议事规则应当应用于这种非正式磋商.

中国代表团很高兴看到成员国继续讨论,并开始就WIPO治理的讨论形成协商一致.
该代表团感到,为了看到下一次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可以进行讨论并实现实质性进展,成员国应当清楚在会议期间要讨论什么和以什么方式讨论.
该代表团同意在下一次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会议之前成员国可以进行一些非正式的磋商.
然而,这些磋商,以及为实现期待的结果而进展的方式,是成员国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瑞士代表团希望就非正式磋商过程需要正规化的意见做出反应.
它回顾说,过去,成员国有过一个关于为遴选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成员的新程序的机制进行工作的过程(这一过程影响了治理问题的建议).
该代表团指出,它完全是非正式过程,地区协调员自发地建立,它们工作得很好.
没有主席,但是各国有积极性并愿意工作.
该集团曾定期碰头,并自称为"咖啡厅小组".
各集团有兴趣的代表团都参加过.
它是完全自愿的形式.
它包括了地区协调员,集中解决主要问题.
工作以完全非正式形式进行而且很好.
然后把解决方案提交计划和预算委员会.
这证明不必要再将这一建议进一步正式化.
成员们要确定协商一致的关键主题,这一任务可以交给地区协调员,让他们按照他们所希望的那样自己组织.
这一类型的机制过去曾是成功的,更甚于有主席的正式安排.

法国代表团希望提出妥协的解决方案建议.
它认为主席曾经试图考虑所有代表团的观点.
有三个类别,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探讨.
然后,成员们可以无休止地讨论这些类别如何可以具体化,但是已经勾画出主要轮廓.
这适合该代表团.
第二个问题是产生文件,例如将包括每个类别的报告,列出成员国表达的主要关切,这将使成员国从今天继续向前.
换言之,成员国将实际上知道它们在谈什么,因为现在,该代表团甚至没有听到有关治理问题的一种具体意见,使它可以嗜享这一意见.
问题清单要确定.
该代表团认为,为了产生成果文件,在磋商后,应当出现比成员国现在的观点好得多的突出观点.
该代表团支持三个类别,它发现这些类别是有用的,并补充说它们越是非正式越好,如果成员们同意文件像它在讨论中出现的那样,正式或非正式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产生一份清单,真正反映成员国在这一论坛上的关切.

安哥拉代表团致词说,法国代表团概括了它较早的发言.
很清楚,没有成员国或成员国集团能够具体确定今天哪种结构工作得不好.
这可以由联合检查组(JIU)交付的报告来简化.
这就是在纽约联合国如何做的.
在其它论坛发生的类似讨论中,B集团甚至也意识到这一点.
B集团曾经建议过这种类型的推进方法.
成员国曾经讨论过这类问题并达成过妥协的解决方案.
该代表团认为应当采用联合国机制来简化事情,那一机制是,在成员国可以看到非正式方式是如何工作的基础上,审视结构并提出建议.

埃及代表团回忆了问题的演变.
IAOC曾建议进行一项关于WIPO治理的研究,然后有建议进行有关研究的预研究,随后非洲集团的建议提到整个联合检查组的问题,然后提出过工作组的建议.
还有非正式工作组的想法,这一想法还有几个成员反对.
鉴于眼下要处理的问题的情况和敏感性,这是WIPO的治理问题,而且这一问题不可能在这一讨论中处理.
成员国可以要求秘书处编写一份关于本届会议上的讨论和提出的不同建议的报告.
该代表团进而建议成员国把问题上交到大会,因为大会有讨论这一问题的使命,而且它非常适合根据本届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会议上的观点和进行的讨论对本组织就如何进展这一问题给予指导.

南非代表团表示同意埃及代表团发言.
该代表团强调成员国不能轻易地通过延迟重要的决定来处理这一重要问题.
根本的是弄清楚非正式磋商要做什么.
该代表团对把重点缩窄到只是一份主要关切的或可确定的协商一致的问题清单持有保留.
它不能被限制在那些仅有的问题上.
有大量的建议,需要把它们分成建议集从而进入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成员国需要预先做工作.
该代表团不支持把磋商工作限制在只确定那些可能不为全体所同意的问题上.
至少,如果成员国可以把这些问题分成建议集并进行初步讨论,那么,可以在计划和预算委员会进行非正式讨论.

喀麦隆代表团祝贺主席当选并感谢秘书处提供的支持文件.
它支持安哥拉代表团关于咨询专家(联合检查组)的建议.
这会更可靠,使成员国想要做的更加明确和一致.
如果成员国不这样做,它们将会年复一年地重复同样的事情.

主席发言表示,尝试妥协和务实并听取一些发言,成员国可能已非常接近于达成解决方案.
同时,成员们应当牢记有一个进程,那就是计划和预算委员会.
主席宣读了修改的B集团建议,考虑到了一些已发表的评论意见.
他补充说,案文不会使每个人都高兴,但认为这是向前进了一步.
修改案文写道:"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审议了治理问题,决定继续通过非正式的开放式磋商过程进行审议,该过程由主席和地区协调员主持.
这一过程的成果将以结构性方式提出供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在下述三个类别下审议:(i)治理结构;(ii)更好利用WIPO中当前的治理机构;以及(iii)效率和管理问题.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指出时间已晚,表示它倾向于上午与它的集团讨论案文.
主席同意该建议并补充说,将使各代表团得到案文进行审议并有可能在明天上午通过.
主席还建议协调员相互协商而不仅仅在其各自的集团内部磋商.
安哥拉代表团建议主席提议的案文应当把握联合调查组研究的想法.
这也应当由协调员在它们非正式讨论中予以讨论.
主席宣布复会并请就修改后的建议发表意见.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代表B集团指出,该集团曾建议过一个非常非正式的机制.
它补充说,像主席修改的那样,该建议从一些发言中做了发展并形成正式意见.
该代表团认为,以这种形式,它已经离开了该集团保持尽可能非正式过程的想法.
B集团今天早晨进行了协调并就它认为对完成这一做法是最好的方式进行了热烈讨论.
该集团有了如下新建议.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审议了治理问题,决定通过非正式的开放式讨论审议这些问题,目标是确认相互关切的关键问题供计划和预算委员会进一步讨论.
"B集团的意见是成员国不必定需要三种正式结构的成果.
该做法的目的是聚在一起,确定关切,然后在计划和预算委员会进行更充分的辩论.

巴西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发言,注意到B集团建议中的新语言.
他补充说DAG需要磋商和协调.
DAG的立场是它支持主席昨天的建议,以主席概括的结构组织一个开放式磋商.
还有一项建议,是关于咨询联合调查组请他们进行WIPO治理研究的可能性.
在另一天的讨论中还说过不需要任何预算.
因此,DAG也支持要求联合调查组进行WIPO治理评议的建议.

匈牙利代表团代表中欧和波罗的海国家(CEBS)发言,指出B集团陈述的语言更好地代表了CEBS对这一做法的所考虑的想法.
CEBS倾向于委员会通过的语言.
他认为联合调查组有关治理的报告是不必要的.
这种做法在WIPO已经进行过,而且IAOC报告与过去三年所做的工作加在一起已经足够,成员国不需要另一个有关这一问题的一般性报告或研究.
CEBS认为它是没有效果的,因为它会延误讨论,而且这种做法不会有附加价值,CEBS不支持JIU研究.

法国代表团希望就JIU免费报告的想法提出意见.
他指出法国政府资助了联合国预算的百分之六,这转而也资助了JIU.
本会议厅在座的其它代表团也为联合国预算做了贡献.
该代表团呼吁成员国注意一个事实,即联合国大会成员要考虑联合国的全球可持续性.
该代表团希望纠正有人无偿工作的想法.
它强调说成员国有责任确定研究的精确的附加价值,同时考虑已经完成的研究,它们提出的建议和后续行动.
所有这种数据在报告中均以图表提供.
该代表团没有发现有可能接受JIU研究是免费的想法.
如果这样做,将会不利于其它研究,因为JIU必须每年与成员国协调,选择其工作计划,因此这不是中性的.

主席总结说有三个问题:他前一天提出的建议,B集团的相反建议和JIU建议.
要做的选择是或者继续讨论它们,或是要求秘书处就如何解决这一局面提出建议,即"你投票还是不投票".
主席强调说他无意浪费时间,并补充说成员国必须找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
他给各代表团时间供磋商,并与秘书处协商在类似情况下通常如何做,因为成员国不想就这一问题永远讨论下去.
或是各代表团利用时间,各集团相互磋商,或是继续进行无用的讨论.
从管理的角度,这将是浪费时间.
作为主席,他认为讨论已经饱和并强调成员国必须做出决定,无论是什么决定.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希望向其它代表团做一个请求.
它强调各代表团试图完成的是确定本组织如何可以更好地治理的问题和关切.
这就是它的归结所在.
该代表团认为决定会议是正式的或是非正式的应当不妨碍成员国取得进展.
成员国应当聚在一起,尝试确定问题并向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提交这些问题或关切.
这不是它们要解决所有问题的做法,它们希望确定问题.
该代表团请求在场的其他代表团以此为重点,成员们投入非正式讨论,让他们按照它们想要的做完.
如果不是以正式确立的那种成员们将必须同意一个主席或其他已经述及的问题的形式,那么将会有更大量的事情要完成.
如果成员国可以在桌面上产生这些想法,谈论它们并将它们优先化,那么下一届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上,有一些内容将会讨论得更充分.

休息过后,主席复会并提醒各代表团,应成员国要求,会议是网络直播.
主席希望各集团运用它们的做法,坐在一起并讨论问题,这将能更快达成一致.
巴西代表团报告说,休息期间与不同地区的代表团进行了非常建设性的讨论.
它感谢所有参加者提出看法.
同意了一份新案文作为这些磋商的结果.
然后,还同意在地区集团内进行最后磋商.
该代表团认为新案文抓住了成员试图实现的精神.
案文写道"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经过审议治理问题后决定继续通过由主席或协调人(准确的措辞有待决定)安排非正式的开放式磋商或讨论继续审议这一问题.
将以结构化性的方式把结果提交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供审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别(i)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更好地利用WIPO中现有的治理机构,以及(ii)效率和管理问题.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希望进行其今天上午的第二次请求:当各集团讨论新案文时他们回到了'是'或'不是'的回答.
没有进一步的修改.
各代表团可能接受它或不能接受它.
如果成员们不能接受它,它们需要继续向前进展,在下一届会议上再讨论这一问题.

会议休会,各集团进行磋商.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休会以后,代表B集团)说,B集团审查了修改的建议并对它有一些关切.
它建议离开这一问题继续向前.
地区协调员加一将在会议间歇碰头,或许可以在第二天讨论这一问题.
埃及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赞成该建议,并说它将与其他地区集团,特别是B集团进行讨论,以便讨论余留的关切.
它希望尽快形成决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代表亚洲集团发言,对建议没有意见.
然而,既然已经有成员表达对它的一些关切,成员们可以等待,直至第二天.
希望那时成员国会能够就此问题达成协商一致.
主席总结说,决定由地区集团协调员继续磋商,明天下午结束案文,到那时将做出决定.
主席宣读了第5项议程决议案文,是根据地区集团的磋商起草的:"计划和预算委员会:(1)注意到大会主席的报告,IAOC报告和成员国就其发表的讲话,文件WO/PBC/19/26;(2)审议了治理问题,决定继续审议这一问题,包括由一位主席主持的非正式开放式磋商.
这一过程将审议成员国有关治理的建议,从现有的成员国意见开始,包括但不限于文件WO/PBC/18/20和WO/GA/38/2.
这一过程的成果是要通过协商一致确定共同感兴趣的,和有关WIPO治理体系可能的改进问题,并以结构性的形式推荐给下一届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供审议,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类别,(i)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作用、责任,和提高当前WIPO中治理机构的有效性;以及(ii)效率和管理问题.
将召开三次会议,提供法语和西班牙语翻译服务.
这一过程不损害成员国提出建议的权利.
(3)决定WIPO治理问题将作为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的一个议程项目.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代表B集团建议第二句话应当写成:"本过程将审议成员国有关治理的建议,从包括在文件WO/PBC/18/20和WO/GA/38/2中的现有成员国意见开始.
"本段最后一句句子写成:"这一过程不损害成员国提出建议的权利.
"南非代表团重申它另一天提出过的一点,即它对把讨论范围限制在只确定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上感到不舒服.
因此,他建议一种替代语言.
在"文件WO/GA/38/2"一词之后,句子写成:'这一过程的成果是意在讨论有关WIPO治理的建议,并以结构性的形式把它们推荐给下一届计划和预算委员会.
'该代表团希望删除涉及"确定"一词的内容,即,"通过协商一致确定共同感兴趣的,和有关WIPO治理体系可能的改进问题.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代表B集团指出,案文曾经是长时间讨论的主题.
它非常强烈地感到要在句子中保留"通过协商一致确定共同感兴趣的,和有关WIPO治理体系可能的改进问题".
匈牙利代表团支持B集团刚才的发言.
保留"通过协商一致确定共同感兴趣的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它想使这些讨论有进展,而且不希望成员国在它们自己的建议中重复.
它强调,它希望就所有成员国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一道工作.
他要求南非代表团加入已经有所进展的协商一致而不要"颠簸"进程.

埃及代表团表示它支持主席提出的建议.
它回顾说该建议是在长时间复杂和困难的讨论、磋商和谈判之后形成的.
它要求所有代表团加入协商一致并支持主席宣读的决议案文,不再做修改.
阿曼代表团支持南非代表团立场及其建议.
他认为非正式过程不应该有限制.
如果是共同讨论的建议,将会形成结构性立场而且会更富有成果.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代表亚洲集团发言,指出它代表整个亚洲集团发言有些勉强,因为在集团内对此问题有不同意见.
然而,他认为亚洲集团不能支持这一部分建议.
以它自己国家名义来说,该代表团赞同南非表达的观点,即谈到"共同感兴趣的"排除了可能不被确认为共同感兴趣的问题.
因此,该代表团倾向于在下一届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会议上整体讨论WIPO治理问题.
它担心有一些影响该体系的重要问题没有落入共同关切的范围限制之内.
使用这一选择性方法,它们将要接受在远非重要问题的阴影下工作.

津巴布韦代表团赞赏就建议已达到的努力.
该代表团的感情进一步扩大了它对非正式磋商的最后结果的关切.
成员国似乎处在一种局面,即一些代表团,当他们非正式磋商时,认为这种磋商的最终结果应当毫不改变地被接受,因为他们付出了巨大努力.
这不意味着仅仅是因为它经过了长时间讨论和长长的夜晚,所有代表团就要简单地赞成这一最终结果.
出于同样理由,该代表团对成员国将要简单地赞成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中非正式磋商的最终结果有疑问.
基于截至目前发表的意见,该代表团不情愿赞成非正式磋商,因为它不想被迫同意.
它希望支持南非代表团所提建议.
使磋商的基础非常广泛.
它不希望限制治理问题的讨论范围.

巴西代表团代表其本国发言,指出它确实希望进行非正式的开放式磋商来讨论治理问题.
他认为为了成员国的利益,一些问题可以讨论和改进.
他支持将会导致非正式开放形式的平衡讨论的过程.
主席建议了一个妥协的案文如下:"这一过程的成果是意欲讨论有关WIPO治理的建议、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和有关WIPO治理体系可能的改进,着眼于达成协商一致.
"瑞士代表团不能清楚地理解主席刚建议的案文试图达到什么目的.
建议是为下一届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会议准备工作,那么协商一致的目标是什么如果成员们要尝试并要确定它们只是可以一起工作这一主题,那么它们就是正在自我重复.
该代表团强调,各代表团已经就这一案文进行了长时间和艰苦的工作.
各方都做了让步.
该代表团认为成员国应当通过它们曾经同意的内容,并补充说,试图就这一协商一致而工作是它们目前真正想要做的.

南非代表团提醒所有代表团,南非从一开始就指出有一些说明它不会赞同.
这些说明包括在了这一案文中.
该代表团前面解释了它为何不能同意这一方式.
它不想回顾本组织历史,因为所有成员国都知道当他们想要达到某些目标时使用什么语言.
该代表团将对包含有它建议的修改的案文感到满意,在没有任何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该代表团只能赞成第1和3段,不包括第2段.

主席解释说,关于它建议的案文,包含有"着眼于达成协商一致"反映了一个目的,各方为此目的坐在一起以任何磋商过程讨论问题,包括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双边的或多边的.
该段落的重要部分是向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提出建议.
没有协商一致,主席把案文比作一辆装满苹果、梨和香蕉的购物车.
主席补充说,他强烈恳求瑞士和南非接受这一句子.
主席对南非删除第2段的建议发表评论意见说,这样删除将会否认成员国说过的它们需要的讨论,即,在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中的结构性的讨论.

埃及代表团评论说,删除第2段意味着没有了闭会期间的工作,而这样成员国会丢失时间.
如同巴基斯坦代表团强调的,不行动是不可取的.
该代表团呼吁成员国不要对重要的治理问题沉默整整九个月(直至下一届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会议),甚至不尝试进行讨论.
它认为所有相关问题应当放在桌面上而且成员国需要在一起工作,就此达成最好的协商一致.
同时,在没有对此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每个成员国有权利提出它们自己的建议.
该代表团提醒成员们非洲集团提交了有关治理问题的建议,是为了集体的利益而坚持这一建议,而不是使会议在九个月时间内没有进一步讨论的计划.

主席询问各代表团是否同意主席建议,即:'着眼于达成协商一致'"南非代表团不同意.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向南非代表团提出一个问题.
它解释说,根据他的理解,成员国想避免主席恰当举例的苹果购物车之类的讨论.
为了这样做,成员国必须要讨论,这是朝着协商一致的方向前进.
该代表团以某些方式同意南非要删除第2段的思路.
成员国正在进入苹果、梨和香蕉的一般性讨论,这是该代表团想要避免的.
该代表团惊讶进行这些非正式磋商的目标.

在回答问题时,南非代表团提醒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它最初发起的建议是至少有一天专注于讨论这一问题.
在提出这项建议时,该代表团指出了结构性讨论的理由.
它回顾说,那时,重点放在了一个问题上,那就是现在不存在的权利,即,创建一个执行委员会.
美国代表团曾经反对过一个反建议,即主席提议的有一个工作组的建议:它说看不到任何闭会期间工作的理由.
因此,该代表团很吃惊,现在美国对闭会期间工作感到合适.
该代表团补充说其它代表团支持它建议的语言:伊朗、阿曼和津巴布韦表示了相同的想法.
单独把南非挑出,好像它是对案文不满意的唯一代表团,是不合适的.
该代表团补充说,它不希望预先判断任何磋商成果,而是希望结构性的工作.
它不认为其建议是适得其反的,而是一般性的,是一个要允许包括任何主题的建议.

主席问如果在第3段(在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议程中保留治理问题)增加"以适当时间"南非代表团是否满意,并补充说适当时间可以是两天.
法国代表团评论说,它对有关治理,或者什么将会对本组织有用方面的关切均未被包括在当前的案文,或是在原始案文,或是修改的案文内.
然而,该代表团决定不阻碍讨论,并试图在B集团中找出真正的妥协和接受建议.
因此,在最后版本的案文中,他尝试了适应一些不是准确地反应该国家立场的细节.
第一个关切是:如果地区代表实际上不代表任何人,那么有地区协调的意义何在它们是无效的.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没有人屈服,成员国会走到哪里该代表团提醒说,该建议是一种妥协,无论发生什么,如果有成员毫不退让,那么自然,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会议确实将会是一个非常长的会议.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代表亚洲集团发言,说明它较早的发言.
亚洲集团不反对非正式磋商过程,但是反对提到在这一过程中讨论"共同感兴趣的问题".
如同较早指出的,在该集团有不同意见.
这意味着该集团与其它集团的代表们讨论过这一问题,但是该集团的一些个别成员反对.
因此,亚洲集团不能支持该项建议.

主席要求该代表团说明亚洲集团不能支持哪项建议.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回答说是第一项建议,不是主席建议.
它回顾说有三项建议:两项南非提的,一项主席提的.
该代表团补充说它对主席建议没有问题.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对津巴布韦代表团所指出的做出回应,它的印象是地区协调员的作用被质疑.
该代表团说,协调员代表它们的集团做了大量工作,并且感到它们有一个使命.
协调员参加进来并谈判,有时一直到很晚.
当他们返回来时,它们听到了所有这些反应,这有时会令人不安.
无论如何,该代表团愿意接受第2段或关于本项议程的整个案文.
这是长时间谈判的反映,起始于两种极端立场:一方面是非正式讨论,而另一方面则是更正式的工作组.
案文是妥协的反映.
该代表团指出,它可以接受主席建议,因为它依然围绕着通过协商一致形成决定的概念.
这是讨论的目的.
因此该代表团也可以接受去掉整个第2段.

津巴布韦代表团解释道,它在首次开幕发言中感谢了所有那些参与编制文件的人们的努力.
该代表团补充说,成员国大概遗漏了整个讨论点,是在WIPO有一个有效的治理体系.
该代表团询问如果朝着这一目标做出贡献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能获得协商一致,成员国将会做什么.
它怀疑该因素会自动地被移除.
该代表团不理解成员国如何可以喧嚷加强本组织的治理,而同时做不利于同一组织的事.
这是矛盾的.
是在整体的方法或支离破碎的方法之间的选择.
治理问题不是像樱桃一样可以采拾的东西:"我想要这个,我不想要那个.
"该代表团建议在第3段中提及结构性讨论,这样它将包含所有成员国同意的内容:'下一届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应当有一个就WIPO治理问题的结构性讨论.
"然后,第2段就不需要了.
听到法国代表团的意见后,该代表团感到主要困难是一些代表团需要有一点儿放弃.
它问及是否它们准备这样做:它们曾经非常一致并执著地坚持它们主张保留的要素,例如协商一致或"共同感兴趣的问题"的立场.
该代表团的印象是这种坚持依然存在.
这造成一些成员不舒服.
该代表团强调他赞赏地区协调员的努力.
然而它也期望当人们进行非正式磋商时,有权利同意或不同意其成果,而这种期望没有被他人同意.

主席宣读了津巴布韦代表团的建议,即第2段将截止于提及文件WO/GA/38/2的内容,并将写成:"审议了治理问题后,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决定通过由主席主持的非正式的开放式磋商继续审议这一问题.
这一过程将审议成员国关于治理的建议,从现有的成员国意见开始,包括但不限于文件WO/PBC/18.
"其余的段落将删除.
第3段将写成:"决定WIPO治理问题将作为第二十届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会议的一项议程项目,以结构性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i),(ii),(iii)".
主席感到这一新建议回答了一些代表团要保持非正式过程的愿望,同时提供了在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中的结构性讨论.

匈牙利评论最新的建议指出,开始时提出的原始文件是坦诚的妥协,如果从中去掉一些要素,案文将不是已经谈判过的东西.
如果成员国曾试图保证将会是有效过程的那部分案文被去掉,那么案文对一些成员,特别是对该代表团将行不通.
该代表团建议,或许成员们得出结论,它们做了尝试,而一些代表团对进行非正式磋商很不感兴趣.
当然,成员国可以在下届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继续讨论,并且,或许到那时会实现一些东西.
该代表团认为成员国必须得出结论,它们没能形成一种一致,而且没有足够的时间就整个案文开始谈判.
它们或是接受案文,因为它们可以尝试谈判;或是简单地把问题放到下一届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会议.

津巴布韦代表团指出,这恰恰就是为什么有时候它对某些代表团的发言感到不舒服的原因.
该代表团鼓励非正式磋商;对话是外交的目的.
然而,不应当期待所有代表团都赞成从那些非正式磋商中产生的所有事情.
这是原则.
该代表团惊讶还要再次提醒成员们,一些事情是各代表团努力推动的结果.
努力是值得赞赏的.
该代表团请成员国设想非正式磋商和他们要产生的提交给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的文件.
肯定连其中的一个逗号都不会改动;成员们甚至不能改动一个逗号.
该代表团提醒成员们,目标是在WIPO有一个有效的治理体系.
没有人对此持异议.
然而,成员国似乎要躲闪"排除一切障碍".
该代表团说它以准备好撤回其建议,这意味着将没有第2段,而成员们刚好可以看到下一届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会议将发生什么.
该代表团补充说,非常不幸的是成员国有时被迫同意某些事情仅仅是由于各代表团有可能去审议它,这是令人赞赏的,但是成员们不应该被迫同意它.

澳大利亚代表团指出,它可以支持摆在桌面上的三项建议中的任何一项.
它还感谢津巴布韦代表团的建议,但是不认为它把成员国带向前进.
已经分发的妥协的建议是真正的妥协.
它曾是广泛讨论的主题.
主席建议是建设性的,是妥协和少数成员国立场之间的妥协.
该代表团说过它是建设性的建议并可以支持它.
该代表团认为,非常不幸的是成员们似乎是朝第三种选择前进,那就是删除第2段.
尽管该代表团不特别期待在今后12个月内异常繁忙的会议议程中会有额外会议的前景,它确实认为,非正式磋商过程会有确定一些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的潜力,并从而真正改进WIPO的运作方式.
非常不幸,成员国发现他们本身依旧在现有立场上.

主席总结了对建议的异议:对主席建议,南非和津巴布韦有异议.
关于第二项建议(全部删除第2段),没有异议.
主席宣布案文获通过.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注意到大会主席的报告、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IAOC)报告以及成员国发表的有关意见(文件WO/计划和预算委员会/19/26);并决定将WIPO的治理问题作为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的一个议程项目.
第6项: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司长的报告主席请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司长进行介绍.
内审司司长回顾说,其介绍是根据《内部监督章程》的现有条款进行的.
成员国将对经修订的《章程》进行审查,根据该《章程》,将会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目前,仅向成员国大会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文件WO/GA/41/9).
该文件中的主要内容是IAOD的各项程序、审计、评价和调查工作的结果、IAOD各项建议的后续工作或其他活动以及IAOD的资源.
就程序而言,内审司司长强调了IAOD的独立性.
成员国确保了这种独立性,并对之落实表示满意.
IAOD独立地决定其年度规划,并完全独立地制定其单独的工作计划.
其当然还考虑到了监督工作对象的意见,在该程序末端,IAOD也较为独立地编写其报告.
由于IAOD系本组织内部机构,因此有些人可能并不清楚IAOD的独立性,而且对其可能性也感到比较疑惑.
保持这种独立性是很可能的,因为IAOD组建其自身的方式使得其具备独立的工作计划和完全独立地编写报告成为可能.
独立并不意味着IAOD不接受问责.
IAOD是向成员国大会、总干事和其他主管机构进行汇报的,接受问责是就此而言的.
IAOD的工作组织是在这些机构的掌握之中的.

内审司司长提出的第二点内容是审计、评价和调查工作的结果.
就审定工作而言,计划效绩报告的讨论过程中将会提到.
IAOD已经编写了五份审计报告、三份评价报告和多份调查报告.
这些报告要么是关于决定案件是否有调查依据的初步评价报告或者是正式的调查报告.
文件WO/GA/41/9中载有主要的内容.
在不加以详细介绍的情况下,内审司司长希望指出所涉计划管理的重要性以及针对业已审查的领域的重要性(WIPO)在一国两项发展议程项目中所开展各项活动的审查——初创学院和TISC——以及计划效绩报告(PPR)的审定,IAOD能够明确一些好的做法,并提出一些建议来改进计划和项目的管理.
WIPO所提供的支持是与其受益人的需求相关的,并且对于实现预期效果也是有效的.
WIPO可以更好地利用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和有时限的(SMART)效绩和成果指标来衡量项目的影响,包括受益人层面的影响.

就人力资源的管理而言,审计工作对加强WIPO作法符合联合国最佳作法的可能性进行了了解.
这些建议的落实将会使得WIPO的工作人员得到很好的管理和培训,并在严格的管理框架下开展工作.
应根据WIPO的各项战略目标和其他项目,出台一项正式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政策,以便确保WIPO的人力资源能够执行本组织的任务授权.
完善人才和员额的各项管理政策,将会使得WIPO能够保留本组织的技能,从而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满足本组织的需求.
这也将有助于缓解雇用大量临时雇员的影响.
对内部司法行政系统和国际劳工组织(ILO)行政法庭统计数据的审查显示出,有必要对所有的内部诉讼案件和劳工组织行政法庭的裁决进行根源和结果分析.
这种分析将改进内部司法系统.
内审司司长进一步表示,缺勤的概算成本已经从2008/09两年期的2,000万瑞士法郎增加到2010/11两年期的2,200万瑞士法郎.
FlexiTime系统的技术控制需要改进.
为工作人员离职保存适当的文件记录,将会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控制框架,提高管理效率.

关于调查,内审司司长表示,在审议期内已收到并立案18起新案件,前一个期间为14起.
需要单独指出的是,内审司司长希望表明,WIPO内部监督的一个主要优势在于以落实IAOD各项建议的方式来完整地开展后续工作.
截至提交年度总结报告时,有140项建议未完成落实,这意味着这些建议正在落实过程中,其中有90项涉及很高风险(6项)和高风险(84项)问题.
6项很高风险建议基本上涉及到在审计FlexiTime系统和雇员出入WIPO房舍的门禁控制(2011年)时和核查内审司信息技术与安全相关审计建议(2011年)时所查明的信息技术问题.
高风险建议中有19项(或22%)开展落实已超过两年.

就资源而言,内审司司长表示,人力资源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制约着WIPO内部监督活动的有效和顺利开展.
内审司目前有11个职位.
该司的预算和人员分别仅占WIPO预算和人员的1.
6%和0.
9%,这使得本组织明显在各联合国组织中处于平均水平.
一项重大关注是应从一个依赖聘请短期合同顾问的结构转向一个固定任期职位的结构.
这将使内审司在内部监督活动方面与联合国规范更加一致.
这也会使得内审司更高效地完成其任务授权.

主席请开始发表意见.
德国代表团回顾说,它同意在本议程项目下讨论人力资源审计报告.
法国代表团希望发表一般性意见,它认为这相当重要.
它说,就任命新的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而言,成员国在改革进程中,在改进WIPO治理和正在落实的关键政策,例如内部监督方面,有了关键要素.
该代表团欢迎这些发展.
它还欢迎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的口头介绍.
它补充说,当审视计划效绩报告时,成员国会看到各类事情的一些非常清楚的结果,这就是法国代表团和其它成员国要求施行的一种新的内部监督方法.
该代表团欢迎这一变化,强调说重要的是事情正在顺利进展.
该代表团还发现报告中令人感兴趣的是更好地识别问题.
在问题可以令人满意地解决之前,必须清楚地理解它们.
它强调说,内部监督问题是本组织改革的关键支柱之一.
它请所有成员非常仔细地审查计划效绩报告.

德国代表团希望提及,在夏季休会前第一个PBC吹风会上,提出了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报告问题.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也建议成员国阅读该报告,因为存在一些对所有成员国而言的兴趣之点.
该代表团然后强调说,第一个人力资源年度报告名副其实.
过去,它曾经是毫不相干问题的汇编,而现在,它则以一种有含意的方式集中在一起.
该报告最初寻求送给协调委员会,但是,WIPO已经认为,由于预算的三分之二花费在人力资源方面,该报告也必须在PBC予以介绍.
该代表团指明,有两份单独的报告.
一方面是还有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审计报告.
根据旧政策,该报告可以在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办公室阅读,而这导致了一个情况,即尽管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IAOC)建议阅读它,但只有七个国家查阅过该文件.
这七个国家随后分享了它们的评估,并提出了有关报告的看来是重要的问题,特别是根据预算的含义,例如招聘和短期人员,效绩评价体系的实施,缺勤和病假问题,培训问题和地域分布问题等.
问题是,报告只能在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办公室查询,因此,不可能有印刷本从中引用.
该代表团建议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向尚未阅读该报告的大多数代表团解释,特别是自从就其提出20项建议后,报告中有什么发现,数字是高的.

主席请秘书处(人力资源司司长)发表意见.
秘书处(人力资源司司长)解释说她2012年8月1日开始在WIPO工作.
以前,她在中东一个非常大的联合国组织任人力资源部主任五年多.
这是她的第七个岗位,和她工作的第五个联合国组织.
人力资源管理部主任解释说,当她来到WIPO时,她发现有一个长的人力资源问题清单需要处理,而且清单是非常具体化的.
人力资源管理部主任审查了审计报告(这一报告是受欢迎的,而且给出了非常专门的和好的指导)而且还有其它资料:协调委员会报告,联合检查组和调查员的报告.
其中提出的问题是相当一致的.
因此,需要做什么是相当清楚的.
人力资源管理部抓住的第一优先工作是向协调委员会提交涉及工作人员条例和工作人员细则改革的问题.
曾经提出过的一些问题将有望与这一问题一起得到解决,包括长期和短期合同的合同问题和例如分类的一些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部主任说,她将于2012年9月19日向成员国进行一次非正式吹风,并希望众多代表团带来它们的问题,她希望能解答这些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部主任还期待协调委员会有关人力资源的会议,着眼于使新的工作人员条例和工作人员细则获成员国批准.
然后,秘书处将落实有望获批准的措施,包括短期职工有序化的过渡和实施新的分类政策,解决短期招聘和解决不同的合同形式.
明年,有一个长的主题清单要处理.
人力资源管理部主任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落实人力资源战略,以此为根据,随后秘书处接着解决在PBC上提出的大量问题.
所有这些问题必须不仅仅由人力资源部解决,也要密切咨询职工、职工代表、成员国和WIPO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司司长期待领导其团队迈向这些重要任务并保持向成员国通报最新信息.

主席请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做总结报告和人力资源管理建议.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感谢访问他办公室的代表团了解所提及的报告中的内部监督情况.
他补充说,如同在口头介绍的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年度总结报告中所述及的那样,它不是内部审计与监督司编拟的唯一的审计报告,但是确实是一份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希望引起注意的报告.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解释说,这很容易理解,因为人力资源占用了本组织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
所以理所应当地要对人力资源给予特别注意,而这也使报告有了一定重要性.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的司长认为,内部审计科已经做了可观的工作.
从人力资源战略的定义、工作人员条例,工作人员精神和福利管理,到工作人员离职等方面,审计已经审查了人力资源过程的所有步骤和阶段.
WIPO必须有好的管理和适当技能熟练员工,在一个强劲的和能动的规则框架内工作,该框架有明确的政策、有效的程序和现代的制度支持.
就此而言,应该迅速制订一个完全符合WIPO战略目标、目的和计划的正式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以保证WIPO人力资源服务于本组织完成其使命.
实施人力资源战略应当有修订的工作人员条例和守则,涵盖所有主要的人力资源过程的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的支撑,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再分类、职业发展、内部司法、继任计划和员工效绩.
当人们审视招聘时,如同刚才所描述的那样,必须使招聘更好地与本组织的需求相符合.
这要以具有对本组织需求的清晰敏锐的视觉,以及从本组织自身观点的总体水平上的视觉为先决条件.
这自然意味着每个部门和计划要定义他们的需要,哪一个是正在进行的过程,哪一个将以更流畅的方式改变它们的招聘.
招聘的定义是不完善的,而且谈论招聘和定义岗位候选人员是困难的,但是在所有部门改进是可能的.
通过更好地定义政策、岗位分类和岗位的合同性质,本组织将能找出解决方案.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还提及了内部司法程序,例如上诉的决定,依据行政程序和国际劳工组织(ILO)行政法庭审议上诉.
他说,对内部司法裁决的统计和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ILOAT)决议的审查表明,需要对所有内部诉讼案件和ILOAT决议进行因果分析,目的在于改进内部司法体系.
在招聘、再分类、职业发展以及加强在涉及处理骚扰、诽谤案例和关于效绩评估决议的不同意见的解决方案的内部司法制度方面,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都需要得到改进.
还有必要查明和重视造成缺勤的原因.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还强调说在报告中提出了许多建议.
这些建议是在某一时间点,是在报告起草时起草的,换言之,在今年五月,是为每份审计报告的,包括评估报告和调查,首先要求的是管理人员要采纳实施建议的计划.
人力资源管理已经通过了落实建议的计划,而且它被承认这些建议不是一纸空文.
工作人员条例正在修改并将向协调委员会转交一稿.
人力资源战略也是人力资源政策,而且也应当定义、转达和传播.
这符合报告中发现的主要意见.
由于审计报告是某一时间点的写照,建议将继续被密切跟踪,而且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曾经说过,它希望在11月之前就此收到一份特别报告.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将真正密切跟踪这些建议.

主席注意到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述及到11月份将有一份特别报告,要求予以说明.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回答说,在每次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上,有一个项目是关于跟进建议情况落实的.
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还表示希望专门清点谈及人力资源建议的跟进情况,并就此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讨论.

法国代表团指出,首先它承认人力资源建立了所期望和要求的总框架.
该代表团还指出,如果从外部来看它,这是相当晚了.
曾经有过包含大量令人感兴趣的落实要素内容的年度报告.
对协调委员会来说,有这个第一份报告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它指出,至少,它是PBC的一个信息项目.
该代表团没有能够在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办公室查阅报告,但是一旦可以在网上联机获取时,它将很高兴查询报告.
第二,该代表团提请注意节约措施,而且在此紧要关头有关人力资源方面有许多要做的.
如果人们看一下实习人员和外包工作(特别是翻译)的支出,人们是担忧的,因为这揭示了所提交的和要翻译的文件规模.
该代表团补充说,这不是语言政策的错误.
它是由一系列因素造成的错误.
文件量过大和过长.
如果所有的全都外包,这可能意味着是完全的失败.
外包的目的是更好地工作,和较少支出.
因此,它可被视为是一个暂时问题.
该代表团指出,考虑到一些要补充的岗位和空缺率,它关切对支出的掌握,它说这高于人们通常计算预算的数目.
该代表团告诫在减少这一空缺率和增加支出时要仔细.
该代表团说,由于国际组织难以能够获得资金,要警视这一问题.
最后一点(提及德国代表团的发言)是培训,特别是关于治理主题的培训资助问题,它关系到所有框架政策和新工具的培训,IPSAS的拨款,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对它的掌握.
该代表团提请注意一个事实,即如果进行改革,那么在所有这些的背后,会有许多同事将发现使用软件和新工具的困难,而这逐步演变成一种对职员的挫折逐渐增加.
因此就新工具和把握正在进行的改革进行有重点的针对性培训应当是优先项目.

西班牙代表团感谢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的介绍并祝贺人力资源的新司长.
西班牙是曾经查阅过报告的国家之一,该代表团承认报告起草得非常好而且非常令人感兴趣,不仅涉及了员工问题,而且如同德国所说,涉及了本组织预算的关键问题.
因此,该代表团支持有关这些问题重要性的信息.
该代表团强烈认为如同报告中指出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是改进各个领域的人力资源程序,牢记这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
该代表团坚持认为这一进步要予以监督,而且成员国能够看到在这一领域是如何取得进步的.
建议或许把这份秘书处第一次起草的全面报告提交给协调委员会,从而使协调委员会也可以看到在这些基础领域取得的进步.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要考虑,PBC应当能够以某些方式介入这一辩论,因为像法国、西班牙等国也在渡过一种非常微妙的经济形势,而且未来几年该国很难能够履行其会费义务.
因此,该代表团必须专门注意并非常小心地对待国际组织的花费和资金筹措.
有关报告的更多特别问题,该代表团增加了对招聘、签订合同和岗位再分类,以及在报告中如何指出百分之80的岗位再分类已被接受等情况的注意.
该代表团询问这一特别点,并指出需要予以跟踪,而且成员国要参加、介入并保持获得这些基本问题如何演进的最新信息.

德国代表团建议把两份报告联系并合并在一起.
该代表团谈到有关病假的预算问题.
它指出1,980万瑞郎是很多一笔钱,而100万花在了没做的工作上.
谈及法国代表团有关空缺率的发言,据该代表团注意到的,在员工中的计算应是百分之8的空缺.
百分之8的空缺意味着200名员工.
在2011年底这一数目是242个.
这样,有142人不在这里工作,钱被放到了一边.
钱花给了别人:给了顾问、短期人员等等.
但是对这笔钱所发生的真实情况没有透明度.
142人的酬薪是相当多的一笔钱.
秘书处或许可以说明这一问题,因为涉及一大笔预算——上千万.

巴基斯坦代表团欢迎并希望人力资源司新司长一切顺利.
该代表团保证它信任新司长能够在这一重要领域推动工作进展.
该代表团要求说明该报告将如何向PBC提出以及成员们是否已经同意.
该代表团指出,它予以支持并补充说,由于钱已经花费在人力资源方面,PBC审视这些问题是重要的.
然而,该代表团不清楚在这方面成员们如何着手进行.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感谢各代表团的问题,这表明它们对人力资源管理这一问题的关心.
关于法国代表团提出的评论意见,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记录了可以深入探索的主题,这些主题将在委员会的关心之中,特别是谈及节约、外包费用、顾问和分合同的使用问题.
空缺率问题被认为是一个有风险的主题,而且是在审议程序的框架和预算假设中要审视的问题.
培训问题也是一个要进一步审视的问题.
这是第一份综合的审计报告,对人力资源过程的所有步骤做了非常综合的说明.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已注意到有一些可以进一步探索的领域.
关于再分类的问题,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说这些问题是对已观察到的问题的一个很好说明,而且这是由于缺乏有关再分类的明确政策造成的.
由于延越多年,再分类导致了更高的级别水平,因此有再分类岗位的占有者自动地具有这一再分类岗位资格的期待,尽管假如有了一个重新分类,它意味着有重新定义和职能的调整,因此岗位占有者没有被重新分类到较高级别的自动权利.
这就是为什么建议本组织自身要践行更清楚、更明确的政策,以便使再分类的做法协调一致的原因.
因此,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将跟踪这一程序的实施.
关于与缺勤相关的费用(在口头介绍中述及),这不是"核科学"问题.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取用了日平均值、缺勤天数、合法的或不合法的,有证明的或没有的,并乘以缺勤的每日费用,这就是如何达到2,200万瑞郎的数字,对本组织预算本身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数字.
建议秘书处审查那些深层的缺勤原因,是否由于生病或是出于其它原因.
平均缺勤天数已经增加.

主席感谢所提评论意见并指出员工缺勤是一个重要点,而且从钱的角度是一个值得查看的点,因为员工地处日内瓦而不是在某些人们经常会生病的国家.
财务主任回答了一些代表团的问题.
在回答西班牙和法国代表团表示的关切时说,是的,秘书处意识到了人力资源问题的重要预算影响.
秘书处重视并且很同意各代表团的关切.
在回答德国要求更为专门地提供有关空缺(职位)问题的补充信息时,财务主任回答说,空缺率是根据实际职位而不是职员总数计算的,因为2010-11年还有很大数量的短期人员.
用于预算的百分之7或8的空缺率是适用于900个职位的空缺率,这表示有72个空缺职位.
当然,在编拟预算时,如果秘书处考虑到这些岗位将要空缺,那么它们将不予预算,这一点是很清楚的.
换言之,人们没有为不存在的职位支付.
财务主任希望就这一点再向成员国保证:秘书处考虑了空缺率.
回到法国代表团的意见,确实本组织有较高的历史空缺率.
即使在秘书处建议自愿离职时,这些空缺率依然保持较高.
未来几年,空缺率将实质性地缩减.
正如成员国所知,在这方面有几项政策,例如调整短期人员的政策,这意味着空缺率将下降.
秘书处将要在2014-15预算中考虑这一问题.
毫无疑问,使用较低空缺的空缺率意味着职员费用数额将要增加,这是一个简单的运算.
财务主任希望指出这一点这样事情将是完全透明的.
德国代表团希望在协调委员会对报告有一个较长时间的讨论.
该代表团提及了另一份报告.
一些国家已经与WIPO谈了话,最后,开始着手新的人力资源报告,而且它的第一稿已获接受.
另外已经同意不应当再花费任何额外资源,而且应当只是把各个文件中所有可用的人力资源信息汇编成一份文件,使之将来作为WIPO的一份人力资源报告.
该报告已经出台并可在协调委员会网站而不是PBC获得,尽管它有预算的内容.
该代表团建议将来在WIPO应当只有一份人力资源报告,而且应该把所有其他报告纳入到一份文件中,包括内部审计与监督司报告.
该代表团不赞成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对此的立场.
该代表团说,去年,曾经有一份瑞士审计员关于人力资源的报告,其中有假期时间长和超时的问题.
WIPO有政策,但是当人们跟随瑞士审计员时,WIPO不总是遵循WIPO政策.
这也涉及到钱的问题,近乎200万瑞郎,内部审计与监督司没有把它拾起来.
然而,这是一个要包括在下一份报告中的问题,因此必须有后续行动.
进程将要开始.
该代表团希望有一个综合的报告,包括所有方面,同时意识到创建它需要花3至5年的时间.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回答说,人力资源处的年度报告包括了人力资源的所有方面.
秘书处关于人力资源的报告是一份年度报告,然而关于人力资源的审计报告是对某些问题数年来的快照.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将来要对某些问题进行更有深度的探讨,但是不能向委员许诺年度人力资源报告.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建议秘书处的人力资源报告增加一章,说明在本机构的每一部分,无论是内部审计与监督司还是人力资源处,落实建议的方式.
那么经过几年,可以考虑审计对成员国是最为重要的问题.
它指出,应当给人力资源以时间以便提出它们的思想和观点.

德国代表团解释说,它不是希望内部审计与监督司每年做一次人力资源审计.
然而,就这一主题提出的问题,例如关于统计、培训问题和政策的更多信息,特别是关于花费了多大数额的钱和谁从中受益的信息应当加入到这种报告之中去.
该代表团指出,提供统计以赢得对WIPO的活动和挑战的更好理解是重要的.
主席指出,德国、法国和巴基斯坦代表团提出了重要观点:各代表团希望提交给协调委员会的人力资源报告也提交给计划和预算委员会.
因此,这一语句必须写进决议的文字中去.
主席建议:"计划和预算委员会请注意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的陈述报告的内容.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进一步要求,人力资源年度报告今后也应提交给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的秋季会议审议.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注意到陈述报告的内容.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进一步要求,送给协调委员会的人力资源年度报告今后也应提交给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的秋季会议审议.
第7项:外聘审计员的报告第10项:2011年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会费缴纳情况议程第7项和第10项一起讨论.
议程第7项依据文件WO/PBC/19/17、WO/PBC/19/18和WO/PBC/19/19,而议程第10项依据文件WO/PBC/19/4、WO/PBC/19/6、WO/PBC/19/6校正版,和WO/PBC/19/7讨论.
主席请外聘审计员Monnot先生就其报告发表评论意见.
外聘审计员回应如下:"非常感谢,主席先生,女士们、先生们,各位代表,作为审计员的代表,我要感谢你们有机会向你们介绍我们作为WIPO外聘审计员的活动的记录.
我还想向你们转达KurtGrüter先生的感谢,他是WIPO账目的审计员,或者我应该说,截至去年6月30日,是你们的前审计员.
他非常希望出席,但是不幸的是他必须留在伯尔尼,执行他对瑞士议会的义务.
然而,Grüter要求我说,他非常高兴在大会期间会再次见到你们.
因此,今天我在此代表他是我的荣幸和我的责任.

"如同我刚刚所说,这是瑞士审计员的最后发言.
我们审查WIPO财务报表有一个世纪的时间了,我估计我们两个机构之间这一合作的延续时间已有119年,我不能百分之百肯定,因为我没有核实.
然而,我认为这一合作始于19世纪末,那时联邦审计局的瑞士审计员核查过1893年成立于伯尔尼的一个新国际机构,而且特别是这个机构称作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局,它把伯尔尼和巴黎公约汇合到了一起.
联邦审计局成立于1877年(因此,是一个年轻的机构,由年轻和充满活力的员工组成).
从那时起,一代代瑞士审计员前赴后继,验证了本组织发生的所有重要活动,例如1960年从伯尔尼搬至日内瓦,1967年成立WIPO,1974年它转为联合国专门机构,随后是它通过一些结构性建设形成的规模的增长,最终,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最后于2010年转向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标准(IPSAS).

"在这一非常简要的历史回顾之后,接下来我将不在此谈及使用IPSAS标准对外部审计员所意味的每一件事.
我已经有过一些机会向本委员会解释这一问题,我也不会再花费太多时间谈论IPSAS标准意味着什么以及它们对本组织意味着什么.
秘书处现在有SteveShepherd先生,一位杰出的IPSAS标准方面的专家,他可以完全回答各代表团的任何细节问题,并且他已就这一主题向审计委员会做了一个极好的介绍.
"让我转到三份报告以及我今天将要说到的财务报表上.
我想要强调,为了证明WIPO2011年财务报表的合格,审计团队在2011下半年和2012上半年期间工作了150天.
此外,审计员还对三项其它审计花费了100多天的时间,而有三份审计报告就是由此而产生的.
所进行的这些审计没有向WIPO收费,而按照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标准,除工作人员每日津贴费以外,相当于花费380,000瑞郎.

"在我对这些不同的审计报告,特别是有关2011年财务报表发表评论意见之前,我首先想最后提醒你们一次我如何看待WIPO司和审计员各自的作用.
WIPO财务司负责向所有对话者,无论是审计委员会还是代表成员国的代表团解释所有财务预算和会计政策.
财务司在通报和解释财务层面所发生的事情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这关系到IPSAS标准时,将更加重要和更加困难.
财务司也需要解释和令人信服地说明事实,即在这一非常复杂领域,他们的行动是与决策者,即你们,你们自己的愿望相一致的.
如同我所述及的,财务司现在有足够的有关IPSAS知识,来做这项工作.

"外聘审计员的作用是审核正在实行的会计程序,以便导出符合IPSAS标准的财务报表介绍.
因此,他的任务不是解释为何增加或减少了储备金,或为何从储备金向任何一个特定项目进行财政拨款,或为何这样或那样的表格可用于检查预算的使用.
财务司应当知道这些细节,它们将向你们提供必要的解释.

"如果可以的话,我还希望说,自从实行IPSAS标准以来什么是最重大的问题,这只是我个人的感受.
是人们的印象是详细预算和那些财务报表之间现在没有任何相对应或相一致.
现在,你们可能会问,这怎么可能那么,仅仅是由于预算是依照现金原则建立的,而财务报表是建立在责权发生制原则上的.
审计员证实了一个事实,即已经充分和完全地进行了权责发生制和现金基础之间的账目核对.

"我想确认一个事实,即第二年向你们提出的财务报表与IPSAS标准相一致.
如同我解释的,与你们一起审议48页的财务报表或就它们发表评论意见不是我的职责.
我要特别地强调,随着IPSAS的应用,财务报表的读者现在显然有了所有的必要信息,以确立它们自己对本组织财务状态的看法.
在财务报表的开始,告知了读者WIPO的财务目标和主要财务政策.
然后,每个财务类别被指引到核实相应图表的详细解释性注释.
作为外聘审计员,我可以向你们确认,所有这些注释的内容和相应的图表都经过了详细审评,而且这些注释确实与IPSAS标准要求的信息相符合.
当我告诉你们我们详细地审查了这些注释和相应图表的内容时,这在我们关于2011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已经述及,该报告被称为"详细审计报告".
瑞士审计员的这一报告是我们希望比正常的更详细的报告,有99段,以方便来自印度的新审计员的工作.
稍后我将讲述这一更迭.
然而,作为我们的正常程序,我们还是努力使它尽可能简练.

"我也将不审评21页的报告,但是我想要强调一两点审计技术.
我们很有幸对本组织非常了解,这有利于我们进行风险分析.
但是,随着IPSAS的采用,我们不得不让这种分析更加深入.
随着新标准的采用,出错的风险自然增加.
不具备必要知识的风险也在增加.
此外,还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再完全适合于新情况的风险.
还有与会计数据信息技术处理有关的风险.
信息技术系统必须保证会计信息和财务信息准确无误.
另一个重要风险是,随着权责发生制原则的采用,要求保证收入的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这方面的任何错误可能对WIPO的财务造成非常重大的影响.

"我确实感到最近两年审计团队在开展工作时牢记了这些风险,而且我可以向你们保证,这些风险在审计计划和审计计划的执行方法中都得到了考虑.
适当的审计已经进行,所有这些工作的结果都写在我们的审计报告中而不单单是在那些今天向你们提交的报告中.
此外,我还想强调WIPO内部审计司在Messrs.

Rajaobelina和Efendioglu领导下所做的优秀工作.
尽管外聘审计员应当把他的审计资源放在与采用IPSAS有关的主要风险上,但外聘审计员也执行了几项审计任务,我在这里不再讨论,但这些审计再一次显示了内部审计员和外聘审计员之间的互补性.
由于我们作为外聘审计员的使命已经结束,我们不再有机会继续与内部审计员的极好合作,我对此感到非常遗憾.

"关于我们审计报告的实际内容,我想说明,与去年一样,资产方面最重要的要素是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公平价值评估.
固定资产的评估是基于这一领域的外部专家的估算,采用了组件的方法,我们认为这种方法是最好的方法和最接近于真实公平价值的方法.
关于负债,这些最大的组件是员工福利.
所有这些都得到了外部精算专家的评估,我们认为他们的假设符合WIPO的真实情况.
关于WIPO可能被要求帮助支持联合国合办员工养恤基金技术性赤字的风险,我想回顾说目前不将该风险记入WIPO账目之内,这是百分之百符合IPSAS标准的.
IPSAS建议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是把养恤金计划视为不相关雇主的固定收益计划.
不相关雇主意味着所涉及的机构毫无共同之处;第二种可能性是考虑联合国养恤基金是一项参加机构在共同制约下的固定收益计划,这意味着机构雇员的养恤金全部在中央和在纽约养恤基金的共同制约下.
在第一种情况下,人们不必要把这一承诺入账,然而,作为第二种情况,规定要求要在账目之内.
联合国IPSAS特别工作组以及大多数联合国外聘审计团感到要使用第一种可能性,然而瑞士审计员是部分的少数群体,认为要使用第二种定义.
所以,瑞士审计员把有关第二种定义的意见包括在他的报告之中,他认为需要谈到这一定义.

"我们对收入方面投入了大量时间,特别是收取PCT费用的问题,为的是按照IPSAS的要求,确定PCT的收入是否可被视为赢得的收入.
"在结束2011年财务报表的讨论以前,必须最后一次感谢WIPO和我们一起工作的所有人员,特别是PhilippeFavatier先生和JaniceCookRobbins女士.
我要向他们表达外聘审计员及其团队成员的谢意.
我还不得不谈到新的外聘审计员团队的变换过程.
这一过程是联合国外聘审计团技术小组首先讨论然后在上两次会议期间确立的.
这些指令于2011年12月由审计团成员决定生效.
因此,我的任务是尽一切所能执行这些指令.
我还想强调,这些指令的主要目标是避免本组织必须向新的外聘审计员解释每件事情的局面,特别是前118年.
现在言归正传,我还要补充说,瑞士审计员在这一过程中的主要目标是详细解释他们曾经释义财务报表中与IPSAS标准相关的主标题的方法.
目的不是试图影响我们的继任者,也不是试图贩卖某种"瑞士制造"的审计标签,而是取得对局面的相互理解.
我完全相信,我已经和我的同伴RajeshSingh先生实现了这种相互理解.
我们签署了一份确认审计员之间已经依照这些指令进行了必要的信息移交的议定书.
请允许我再进一步说,对我们的信息交流与交换的某些部分来说,我们已经超出了这些指令,并且在此我想向代表印度审计长的所有同事表示感谢.

"现在我要简单谈及其他三份审计报告,首先谈谈关于新行政楼和新会议厅建设的审计问题.
这一主题是外聘审计员自2004年开始定期审查的一个主题,因为那时WIPO还没有一个像今天这样有效的内部审计部门.
自2004年以来外聘审计员发出了8份报告,包括了39项建议.
由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而且由于外聘审计员的瑞士授权在2012年6月30日截止,我认为就这些对本组织来说是很重要的项目最后一次向成员国说明情况是十分重要的.
最后一份报告的日期是2011年12月22日,其中强调了最新的建议已全部得到落实.
报告还强调建筑项目的有关信息也已很好地予以记载于文件中,项目组织适当,项目监督也有保证,而且以非常专业的方式各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
我上周才得知WIPO断绝了与会议厅建筑总承包商的关系.
我确信,你们会理解这件事发生在我的任期之外,因此对这一新情况我不再说什么.

"现在,谈谈实施AIMS系统的审计报告,我们的风险分析显示,这种审计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用于财务和会计管理的信息技术系统建立正确的参数并恰当实施是IPSAS标准成功实施的必不可少的因素.
不谈所有的细节,我来说一下,项目中对新的会计要求的评价有了一些好的准备,项目遵守了良好的管理做法,项目期间的变化管理做得很好,而且由于有计划、有控制的数据迁移,参数设置是依照IPSAS标准正确进行的.
主要的问题是软件的用户没有对它充分精通,新的程序和规则也未得到完全遵守.

"关于电子计算中心(UNICC)问题,审计员想知道WIPO是如何参与发挥作用的,本组织对结果是否满意.
我们能够检验出提供服务的框架协议确实存在,其中规定了UNICC和WIPO双方的任务和责任.
外部顾问经常核查UNICC的服务质量.
应指出的唯一问题涉及UNICC发票的记账,但从本组织的整体财务立场角度而言,这不是重大问题.

"女士们、先生们,我希望我向你们各位全面地报告了瑞士审计员的最后工作报告中所包含的WIPO情况.
当然,我随时可以提供任何更多意见,并回答各位可能提出的任何问题.
谢谢大家.
"主席感谢外聘审计员,特别是感谢他一起介绍了他的所有报告.
这样,他就囊括了议程第7项和第10项的大部分内容.
主席建议委员会依次讨论每份报告.
没有涉及WIPO参与UNICC的审计报告的问题,该文件获通过,主席转到有关建筑项目的文件德国代表团询问为何审计只到2011年6月30日而不是在年底结束时期.
外聘审计员解释说,到年底,审计团队必须进行财务报表的中期审计,这占用了所有可支配的资源,不可能同时进行建筑项目的审计,所以对建筑审计设立的截止日期是6月30日.
他提醒委员会瑞士审计资源对本组织是免费的.

西班牙代表团祝贺主席当选并感谢外聘审计员的极佳文件和所做工作.
该代表团祝审计员今后工作顺利.
该代表团评论说,外聘审计员所说的内容听起来技术上非常合理,向IPSAS标准过渡的困难已经包括在财务报表中.
然而在审计概述中,第4页说财务报表显示了一个正数的结果,800,000瑞郎,然而,根据IPSAS,还有3,220万瑞郎赤字.
其后,还在报告I第21段中重复了报表.
它说曾经有盈余,而根据IPSAS标准,变成了3,220万赤字.
在操作结束时,IPSAS的校正是正数.
它恰恰不是负的.
该代表团认为,突然有赤字的这一问题可能不真正归结于IPSAS标准.
这是使用了储备金.
这就是问题所在.
依照IPSAS意味着盈余更大.

外聘审计员解释说,财务报表第V份报表提供了根据预算的结果和那些依照IPSAS编拟的结果之间的对比.
实际结果是可以与预算相比较的,因为两者都是依据现金原则编拟的.
然后需要调整IPSAS以保证结果遵循了责权发生制原则.
因此80万瑞郎盈余变成了3,220万瑞郎赤字.
现金原则和责权发生制原则之间的区别是理解IPSAS最困难的事情.

财务主任承认依据预算结果的调整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关系到IPSAS,而另一部分涉及依据储备金的支出.
IPSAS调整包括了通常的项目,诸如反映过去获成员国批准项目的支出的储备金减值和支出.
本组织已经实现了根据预算盈余80万瑞郎,IPSAS的调整产生了正面影响,而依据所批准的储备金的支出,曾导致3,220万瑞郎的总赤字结果.

西班牙代表团回应说,它不是就秘书处提交财务报表责备任何人任何问题.
它做得非常好.
秘书处非常清楚地区别了预算的做法并做了调整,一个是由于IPSAS,其结果是正数,该代表团接受了,而另一个调整不是由于IPSAS而是由于机制.
这就是财务主任所解释的,一个人们已经批准的借以直接使用储备金的机制.
这自然使财务报表有反弹.
秘书处的工作做得很好,可以使该代表团检测它认为是错误的内容.
该代表团想指出的唯一事情是,做法结果的不同是由于储备金的使用.
它不是由于IPSAS的调整.
该代表团想说的是这是储备金的问题.
该代表团希望说明这种做法的结果是负数,不是因为IPSAS调整而是因为储备金的使用,这是经大会批准的.
就个人而言,该代表团不喜欢直接使用储备金,因为这意味着支出变高.
成员国已经批准了有赤字的预算.
这是过去几年该代表团曾试图解释的决定,且没发生任何事情.
每个人都接受了这一事实.
目前正在讨论的是成员们把错误归咎于IPSAS调整.
有了赤字.
没有.
曾经使用了储备金.
这意味着我们正在耗尽本组织的遗产.
该代表团试图更正的是储备金的使用不应当依照IPSAS调整来裁定.
这是审计员这样说的,而该代表团认为它是一个错误.

主席要求外聘审计员说明有关IPSAS调整和使用储备金的情况.
外聘审计员解释说,他不接受它的报告中审计概要第4段的措辞是错误的说法.
储备金拨款支出必须包括在内,以便满足IPSAS的责权发生原则.
他承认这不是包括这种支出的唯一理由.
然而指出当把IPSAS调整和储备金拨款支出包括在内时,总结果是3,220万瑞郎赤字,不是不正确的.

西班牙代表团说,如果它给人以报告是错误或不正确的印象,它表示歉意,这并非它的本意.
它只是希望改正它认为是无意中混进去的错误.
审视表格,有两行连续的,这似乎是IPSAS调整.
实际上它是储备金调整.
两者行文在一起.
要提出的进一步问题涉及外聘审计员报告第23页,指出实现收入相等于预计收入.
该代表团说,然而在财务报表的第8页显示了约1,280万瑞郎差额,这一差额在用IPSAS调整后甚至更大:比预算额少收入近乎2,000万瑞郎.
无论应用什么标准,预计收入和实现收入之间有巨大差额.
外聘审计员指出,本组织遵守了预算预测,该代表团不理解该陈述.
该代表团在试图澄清一些事情,帮助最好地解释财务报表并促进更好的理解.

外聘审计员承认他没真正理解西班牙代表团的问题.
他解释说,报表V中显示的收入是根据预算显示的,而所显示的实际结果与预算预期之间的1,280万瑞郎差额与IPSAS毫不相干.
西班牙代表团承认1,280万瑞郎与IPSAS毫不相干,并补充说,如果把IPSAS调整包括在内,2011年收入为29,320万瑞郎,然而预算收入为31,310万瑞郎.
差额大约为1,980万瑞郎.

主席认为外聘审计员和西班牙代表团之间可能有一些误解,要求暂时休会以使双方和任何希望参加的代表团讨论并解决这一问题.
休会后,外聘审计员解释说问题出在他在原报告中使用了法文的自我表达方法.
用法文,他曾指出实现的收入在"预期的框架之内".
这不意味着实际收入与预计收入相同.
西班牙文译文可能要做一些改正.

西班牙代表团认为英文翻译显示了与西班牙文翻译相同的含义.
实际上,实际收入比预计的少百分之11,这是相当高的,不能说它与预计的相符合.
预算中百分之11的赤字在一些国家例如西班牙会导致很大问题.
该代表团继续提出了有关养恤金的权利问题:审计员关于抚恤金权利的陈述是一个警示,对此该代表团表示欣赏,这关系到养恤金的未来以及可能对本组织财政产生的影响.
这意味着可能需要对该问题有一个新的探讨.
审计报告中说,审计员认为IPSAS标准包含一项义务,即把这一信息包括在众多义务中.
该代表团询问国际审计组织建立的这些标准是否在IPSAS方面有法律效力.
瑞士审计员感到这些可能的债务应当包括在报表中,因为计算结果是2亿瑞郎,如果它被包括在报表中,则必须被包括在债务之中.
事实是秘书处的财务报表只指明它们没有包括在内,因为它们尚未量化,这就是该代表团希望知道审计员对这一特别情况的观点的原因.

主席感谢西班牙代表团说明收入的问题并请外聘审计员发言.
外聘审计员回答说,2亿瑞郎可以代表WIPO可能的风险,2亿瑞郎不是由外聘审计员计算的,而是在审计员查看有关纽约联合国养恤金的咨询报告的基础上确认的,2亿瑞郎是估算.
外聘审计员不能保证这一数字的准确性,因为纽约联合国养恤基金不能说出每个联合国机构要承担的准确债务是多少.
因此,瑞士审计员的观点不改变,因为瑞士审计员感到,如同在介绍性说明中所解释的,这些可能的债务归入了一个固定的收益计划,在这个计划中,参加的机构都在共同控制之下.
外聘审计员补充说,他是持这一观点的少数人.
他建议成员国等待并看着将来在联合国养恤基金问题方面会发生什么.
联合国养恤基金也有义务最终转到IPSAS标准上.
他们有非常多的困难要解决,外聘审计员不确定他们是否在2014年以前或更晚必须采用这一标准.
所以如果人们等到那时,就会对WIPO在养恤基金方面理论上的风险有更准确的想法.
所介绍的是一名独立审计员提出的与其它独立审计员相反的观点.
为阐明这一独立性,从而使在50年时间内不会说瑞士审计员从未说过WIPO来自养恤基金的潜在风险,审计员说过,只有将来才会确定他的观点是否正确.

西班牙代表团希望与其它代表团和外聘审计员分担它们的关切.
这是害怕可能有本组织面临的特别重大的某些风险.
首先,根据2011年预算,有3,200万瑞郎赤字,而这是由于使用储备金,而不是IPSAS标准.
该代表团说,成员们知道过去有非常高的赤字,并且不想将来必须处理这种赤字.
第二,在养恤基金方面的未来义务可能实际上不能得到解释.
该代表团不知道准确数额,但是感到必须处理这一局面,而且必须对这些重大风险给予应有的重视.
首先,成员国需要知道它们;第二,找出解决它们的方式.
成员国不应当藏在向IPSAS标准转换的后边,因为除IPSAS标准以外还有真正要处理的局面.
该代表团希望向外聘审计员转达它对这些问题的关切并要求他的帮助,以便正确地识别这些风险,从而恰当地处理它们.

主席表示,他感谢外聘审计员,该审计员的授权任务现在结束.
秘书处回顾说总干事在本委员会的开幕讲话中已经代表WIPO感谢了瑞士联邦审计局,并希望感谢瑞士联邦审计局Monnot先生、他的工作人员,现在的和所有过去的工作人员,在过去119年中,他们指导了本组织并向WIPO提供了出色的审计服务和建议.

财务主任指出他非常赞赏外聘审计员提出的中肯的评论意见,特别是他针对财务司的意见,并希望感谢他.
另外,他要感谢外聘审计员与WIPO工作了这么多年.
他要感谢他的建议,它的专业化水平,以及看似矛盾其实有道理的意见,它的批评,因为这些总是非常积极的,能使本组织改进透明度,更好地完成其任务工作.
财务主任继续说:"至于他们最近所做的关于IPSAS和新建筑项目的所有众多审计,我确实感谢他,并祝他在新任务中诸事成功.
"主席宣读了对各个文件的决议段落供审议.
2011年年度财务报表文件WO/PBC/19/4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建议WIPO大会批准文件WO/PBC/19/4中所载的2011年财务报表.
外聘审计员关于2011年年度财务报表的报告文件WO/PBC/19/6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建议WIPO成员国大会注意文件WO/PBC/19/6的内容.
UNICC关于WIPO参与联合国国际电子计算中心(UNICC)的财务监督审计文件WO/PBC/19/17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建议大会注意文件WO/PBC/19/17的内容.
外聘审计员关于建筑项目和建筑安保项目的财务监督审计文件WO/PBC/19/18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建议大会注意文件WO/PBC/19/18的内容.
关于AIMS系统实施项目的信息技术审计文件WO/PBC/19/19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建议大会注意文件WO/PBC/19/19的内容.
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会费缴纳情况主席向委员会谈到第10项下遗留的一份文件,即截至2012年6月30日会费缴纳情况(文件WO/PBC/19/7).
该文件包含了有关拖欠年度会费和交付周转金基金的信息.
应当指出本文件的更新版将在大会第五十届会议上分发,以便把2012年6月30日以来收到的交费情况包括在内,从而提供缴纳会费的更新情况.
没有人发表意见,那么委员会注意到了该文件.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建议WIPO大会注意文件WO/PBC/19/7的内容.
第8项:2010-2011年计划效绩报告讨论围绕文件WO/PBC/19/2和WO/PBC/9/3进行.
主席宣布在本议程项下讨论下列议题:即2010/11年计划效绩报告、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关于2010/2011年计划效绩报告的审定报告以及有关知识产权和全球挑战的发言(计划18).
文件WO/PBC/19/2概述了WIPO在2010/2011两年期内利用2010/11年计划和预算批准的资源所实现的组织效绩.
主席邀请秘书处介绍文件WO/PBC/19/2.

秘书处解释说,与两年期中期(2010年)提交的进展报告不同,2010/11两年期计划效绩报告是一份两年期期末报告,衡量预期成果的实现情况并结束效绩周期.
效绩周期以计划和预算的规划为始,接着是两年期的落实,最后以成果评估收尾.
与上个两年期相比,本两年期报告有几点改进.
首先,报告按战略目标对两年期内的主要成果进行了总结性回顾,提供了一个战略性的概述,此外还按不同计划对成果进行了简要总结.
基于上一份计划效绩报告做出的改进,本报告中每项计划下专门有一节内容详细报告发展议程的落实情况.
基于成员国在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前几届会议上的评论意见,本报告对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更加透明的报告.
它还首次包含了针对信托基金落实情况的完整报告(文件附录二),这也是秘书处首次不区分资金来源—即常规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源的情况下向成员国提供关于成果的全面报告.
最后,报告的整体编排有所改进,例如效绩数据表格.

主席邀请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司长介绍文件WO/PBC/19/3(即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关于2010/2011年计划效绩报告的审定报告),希望两份报告一并讨论.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司长发言说,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基于随机抽取的效绩指标样本对计划效绩报告进行了审定,审定目的是独立审查报告中关于计划落实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以及以往审定报告所包含建议的落实率.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还评估了计划负责人对计划过程工具,尤其是对注重成果的管理工具的使用水平.
在抽样限定的范围内,本次审定工作的主要成果如下:强项包括遵守截止日期、数据的高效和有效收集以及落实率.
需要改进的问题有:数据的相关性、与落实及计划过程相关的数据不充分或不准确.
这就使得编写报告不仅限于计划管理.
因此,使用工具、管理工具以及通过注重成果的管理(RBM)发挥这些工具的作用并被管理者恰当地使用是一个问题.
实际上,报告的确在布局、效绩指标、参考数据质量和目标定义等方面有所改进.
指标的跟进仍被管理者视为一项管理任务,尚未成为改善管理的一项工具.
仍有可能提高使用水平和掌握水平.
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强化跟进可以提高掌握水平.
如上所述,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审查了以往审定报告中的所有建议,以了解这些建议是否已经落实或正在落实.
在报告开头的摘要部分和报告结尾都可以找到关于需要加强数据质量以及使用指标和工具管理计划的建议.
还需要为工作人员组织更多的讲习班,以增强对注重成果的管理的支持.
同时,为方便审定,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尝试提前规定提交单独和合并报告的截止日期,前提是不会对时间管理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还应注意这些关于落实注重成果的管理和计划管理的审定报告覆盖不同的周期.
因此,在2010/11周期期末提出建议时,2012/13两年期文件已经得到讨论和批准.
与以往文件相比,2012/13两年期计划和预算已经有所提前和改进.
这是一个不断持续的改进过程.

主席请成员国做一般性发言.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感谢秘书处分别在文件WO/PBC/19/2和WO/PBC/19/3中提供了2010/2011年计划效绩报告和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对计划效绩报告的审定报告.
该代表团的发言并不一定针对计划效绩报告及其审定报告.
它希望就WIPO的作用及其对美国的重要性作一般性发言,同时还会提到在本组织如何为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的问题上,近期引起美国关切的一些活动.
此外,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的DeborahLashley-Johnson会就一份知识产权和健康专家小组的报告提出具体关切.
应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挑战,有必要与国际组织建立强有力的伙伴关系.
国际组织的比较优势在于其国际性和包容性.
因此美国希望确保WIPO维持自己的生命力,继续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为了美国的公司和个人,也为了所有以自己的创造力产出这种或那种知识产权的人.
但是要继续保持生命力,就必须确保成员国提供的资源以及从成员国企业、机构和个人收取的费用接受适当水平的监督、问责和透明度.
因此,WIPO在美国、其他成员国及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制裁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技术援助项目,将美国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受联合国安理会制裁的国家,引起了美国的强烈关切.
美国最关心的是三个问题是:发生了什么如何纠正以及如何防止未来再次发生该代表团认为,WIPO及其成员国需要认真考虑如何改进监督、透明度和问责机制,采取保障措施以确保在未来应先充分征求成员国及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制裁委员会的意见,然后再批准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国家的项目.
WIPO在网站上发布了最近完成的关于向联合国制裁国家提供的技术援助计划的独立外部审查报告,该代表团对此表示欢迎.
该代表团正在研究这份报告及其建议,期待听到本组织计划如何及时有效落实这些建议,以及计划采取哪些其他措施解决报告中提出的重要问题.
根据该代表团对情况的分析,它认为WIPO需要采取新的全面持久的保障措施:(i)要求WIPO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对安理会制裁国家项目或其他援助进行月度审查,由外部审计员办公室进行季度审查跟进,并在WIPO成员国大会上向所有成员国提交年度报告.
(ii)履行验证已运往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国家设备最终用途的承诺.
这一问题也凸显出良好的举报人保护政策的重要性.
美国的立场在所有联合国组织中都十分明确.
举报人应能够诚实报告涉嫌欺诈和/或腐败的行为,而不用担心受到报复.
当遭到报复或威胁时,举报人应享有有效的求助机制.
美国代表团赞赏秘书处迄今为止就举报人保护新政策所做的工作,并期待协调委员会十月份的会议批准并落实这一新政策.
但与此同时,至关重要的是总干事应向WIPO所有员工作出书面保证,保证其可以讨论正在接受审查的转让交易而不必担心遭受任何形式的报复.
该代表团致力于与总干事和秘书处直接合作,确保本组织透明、负责,能够及时响应成员国的需求,并遵守既定的国际规则和条例,尤其是涉及到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国家的可疑交易时.

主席请美利坚合众国做第二次发言.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强烈支持WIPO帮助各国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满足国家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努力.
由各国政府编写并采纳了私营部门、大学和研究机构意见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文件,提出了如何使用知识产权来促进和加强科研、开发和商业化的各种选择.
多年来,WIPO提供了各种形式的大力支持,包括技术援助、专业知识、比较数据和知识产权审计工具.
审计工具是一份问卷,可以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之前使用,以获得知识产权资产开发和管理所需的现有支持性基础设施和前提条件.
问卷解答了"现有状况如何"的问题,以帮助确定未来前进的方向.
此外,WIPO发展议程旨在确保发展问题成为WIPO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WIPO成员国大会通过45项建议及设立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均旨在强化本组织项目和活动中的发展问题.
尽管美国强烈支持WIPO在帮助各国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发挥的作用,以及WIPO在帮助解决知识产权和发展问题上日益重要且十分必要的作用,但该代表团对标题为"用于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发展的WIPO框架"的项目深表关切.
尽管该项目看上去和一些正在开展及已获批准的发展议程项目相关,但并没有获得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成员国的审查或批准.
此外,在未经成员国讨论的情况下已遴选出一个知识产权和健康专家小组来负责研究和起草报告.
美国代表团认为这一程序非常不符合常规.
入选专家显然签署了特殊服务协议(SSA)合同,WIPO需为其支付薪酬和差旅费.
该代表团认为应由成员国对该项目进行讨论,再决定是否继续编写报告.
该代表团希望WIPO暂停目前已经委托开展的工作,直至项目获得成员国的批准.
希望在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今后的会议上看到关于这一问题的项目建议.

法国代表团对两份文件总的编写方式表示肯定.
它询问是否打算让每个委员会利用本报告中的内容开展自我评估工作.
该代表团认为秘书处的主要报告卷帙浩繁,很难加以利用.
该代表团补充说,各成员国正在设法发现大家如何能够从中获益,以及如何将其纳入下一个预算周期.
问题与审定报告中每个计划的抽样有关:调查结果是否是基于抽样得出的此外,该代表团希望就报告中引用的重要数额发表意见.
用于评价进展的参考数额部分似乎不太清楚.
这在本报告和其他文件中都是临时性的问题,因为似乎有时转移的资源超出了规定允许的上限.
审计员报告显示这个问题只涉及一个项目,因此该代表团认为这是临时性的问题,但在未来需要注意适时跟踪资金的转移,以使成员国正确掌握参考数额.
第三个问题是和发展相关的报告.
该代表团注意到报告试图在每个计划中量化对发展的影响.
这一点很有意思,尽管这项工作有一些虚拟的意味.
问题在于,部分量化发展的计划在考虑新的定义时,其定义和特点不一致,一些与发展相关的内容没有被考虑在内.
因此不一致的情况仍将继续存在,这一点令人担忧.
该代表团的下一个问题涉及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的审定工作.
该代表团认为这是一个好做法,并注意到在日内瓦似乎还没有其他组织开展这样的工作.
该代表团认为该项工作有益,因此应继续这一实践.
它期待看到该项工作如何能被利用,尤其是各计划中对数据质量和评估标准的分析.
它希望WIPO能把审定经验作为优良实践的一部分,与其他组织分享,也希望本文件成为WIPO下一个两年期的重要文件.
报告标志着在接受与使用注重成果的管理(RBM)方法与实践方面重要且具决定性的一步.
数据标准和评估应成为帮助管理计划的工具,而不仅仅是一个任务清单.
这一文化改变是可以实现的.
该代表团注意到改革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认为注重成果的管理的可信度完全取决于是否掌握了这些技巧.
这是该代表团一般性发言中最重要的一点.

巴西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发言,感谢秘书处编拟了2010/11年计划效绩报告.
报告包含了大量信息,有助于成员国跟进本组织的活动.
发展议程集团同样欢迎文件WO/PBC/19/3,即由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编拟的2010/2011年计划效绩报告审定报告.
该文件是更好地了解计划效绩报告所提供信息的必要工具,为成员国提供了对计划效绩报告中指标相关性和准确性的实用分析.
发展议程集团注意到这是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自2008年以来开展的第三次审定工作.
发展议程集团鼓励这一做法.
它还注意到,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认为2012/2013年计划和预算比上一个两年期做得好,而且下一次审定工作有望得到进一步改进.
关于计划效绩报告,发展议程集团注意到计划和预算委员会(PBC)受邀向WIPO成员国大会建议批准该文件.
鉴于文件的性质和下述考虑,发展议程集团认为计划和预算委员会(PBC)应建议大会"注意"计划效绩报告的内容.
关于文件的性质,发展议程集团认为,如导言第一段所解释,计划效绩报告本质上是由计划管理者对本组织效绩开展的自我评估,目的是在WIPO注重成果的管理(RBM)框架内向成员国进行报告.
发展议程集团认识到计划效绩报告作为成员国主要问责工具的价值,但不认为计划效绩报告应由成员国批准,因为批准意味着成员国同意报告中评估的所有方面.
从报告的性质看,该文件不是由成员国磋商达成的.
它认为成员国注意报告的内容更加合适.
发展议程集团成员对计划的介绍有一些意见,将在讨论文件时发表.
它注意到就文件整体而言,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发现了报告的一些强项和局限.
部分强项包括各计划效绩报告遵循报告时限、数据收集高效以及效绩数据易于获取.
部分局限包括效绩数据的相关性以及数据不够充分全面.
发展议程集团还注意到有些情况下基数有所改变,且不知道具体原因.
报告中没有任何解释,因此引起一些关注.
此外,不同计划中关于发展议程落实的表述大相径庭,这同样引起了关注.
发展议程建议已纳入WIPO所有工作领域的主流,随后应对发展议程如何落实进行更详尽的分析.
关于文件WO/PBC/19/3,报告编写者基于随机抽样法在第15页提供了一个审定结果的表格.
根据表格中的信息,只有27%的计划提供的效绩数据被视为相关或有价值.
关于全面性的标准,42%的计划部分达标,10%的计划未达标.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的审定报告突出了每项标准的优良实践范例.
发展议程集团鼓励在所有计划中遵循这一优良实践.
最后,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在文件第六部分提出的建议可以帮助秘书处提高计划效绩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发展议程集团鼓励采纳这些建议.
关于以往审定报告的建议,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在报告第七部分对其落实状态进行了跟踪调查.
在11项建议中,有8项建议被归为部分落实.
希望秘书处核实正在采取哪些措施以充分落实这些建议.
关于这点,发展议程集团想强调建议7的重要性.
对于有证据显示有关计划和预算的监督有所改善这一事实,发展议程集团表示欢迎.
但令人担忧的是,关于中期战略计划,有97%的受访者不知道已开发出跟踪进度的监督工具.

埃及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时提及该集团的开场发言.
该集团赞赏秘书处为编拟2010/2011年计划效绩报告所付出的努力,希望注意到该文件是由WIPO计划管理者在未经成员国磋商或参与的情况下编拟的自我评估报告.
非洲集团支持发展议程集团表达的意见,并积极地注意到法国代表团的发言.
最后,它想强调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报告中的建议.

大韩民国代表团感谢秘书处编拟了本文件.
它高兴地注意到,如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审定报告所显示的,在提高成果框架的所有者意识方面以及在利用成果框架进行内部监督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基于其在注重成果的管理(RBM)方面的经验,该代表团充分理解这项工作是一项未完结的工程,意味着永远存在改进的空间.
在这方面,该代表团注意到部分指标需要进一步改进以恰当衡量效绩.
代表团想了解定义指标及制定目标的机制,以及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是否参与了指标的审定.
关于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的审定报告,该代表团说,建议2强调支持决策过程的成果框架管理仍需改进.
方法之一是为各个计划的预期成果和活动引入评级体系,这将有助于使计划更好地符合WIPO目标.
最后,该代表团希望重申其在上届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会议上的声明,即WIPO作为联合国机构,应遵守联合国的所有规定,包括联合国安全方面的规定.

南非代表团同意非洲集团和发展议程集团(DAG)的发言.
它也注意到报告在形式和内容上的改进,并感谢秘书处做出这些改进.
该代表团还感谢WIPO秘书处在国家层面开展的一些活动,因为南非是受援国之一.
该代表团提出了几点意见,其中一些意见发展议程集团成员已经提过.
关于基数的问题,该代表团希望能对基数的变化给出详细的解释.
它知道有些情况下使用的是2009年的基数,有些情况下基数尚待确定.
但有时基数已经确定却又进行更改,希望能对此做出解释.
第二点,每项计划中都包含标题为发展议程落实情况的部分,但这部分仅涉及发展议程项目的落实.
在这点上,该代表团想强调发展议程并不仅限于落实发展议程项目,而是要落实发展议程这一整体框架.
该代表团承认有些计划的确对此作了解释,但整体上仍想提出这一点意见,因为仔细审查某计划是否及如何落实发展议程是有益的.
各计划都反复提到一句话:"计划相关活动的设计、规划及落实在发展议程建议的指导下进行".
该代表团希望能对这句话做出充分解释.
第三点意见是关于信息的细节.
有些情况下代表团希望更多地了解活动的开展地点.
有时列出了受益人有时则没有列出,希望能够提供更多细节.

巴基斯坦代表团同意巴西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的发言.
成员国应该感谢秘书处编拟了该文件并赞赏已经做出的改进.
该代表团还感谢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指出了得到改进之处以及缺点和局限.
该代表团认为应该在计划效绩报告中完善这些缺陷,因此期待着下一份计划效绩报告.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处和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为编拟2010/2011年计划效绩报告和审定报告付出的辛勤工作.
如秘书处所说,这份计划效绩报告有许多改进之处,该代表团对此表示高度赞赏.
它认为,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的审定报告客观地反映了一些问题.
这表示WIPO加强了计划的落实和管理,也显示出WIPO提高透明度的决心.
该代表团对此表示欢迎.
它希望今后评估落实情况时,WIPO会积极考虑审定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澳大利亚代表团对本组织在2010/2011年期间所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
它支持使用2010/2011年计划效绩报告中包含的WIPO注重成果的管理(RBM)框架和报告机制.
它注意到文件WO/PBC/19/3中的建议,期待听到本组织对报告所提问题的回复.
该代表团支持WIPO的战略调整计划,以改变WIPO的组织文化,强化业务部门的制度和政策.
它补充说,在讨论报告时,它将就审定报告使用的方法提出一些问题.

伊朗(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团说,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发言时,该代表团不在场.
希望保留其第二天上午发言的权利.
但是对于WIPO对伊朗的技术援助违反了联合国制裁的说法,该代表团感到十分惊讶.
对基本国际法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到该言论纯粹是政治言论,这将危害WIPO的整体技术环境.
因此伊朗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希望WIPO根据45项发展议程建议继续提供技术援助,尤其是建议5(建议集A)要求WIPO公布关于所有技术援助的一般信息,并依成员国请求,在得到有关代表团和其他接受者同意的情况下,提供具体活动的详情.
遗憾的是,这一点并没有得到遵守.

德国代表团就今后的计划效绩报告提一点建议.
该代表团说,预算流程上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即成员国在不知道上一次预算结果的情况下就确定了下一次预算.
成员国于2011年9月确定了2012/13年预算,而现在才知道2011年的结果.
计划预算报告中如有一列表或一个栏目显示2012/13年的财务和成果信息,将会有所帮助.
这能让成员国评估2010/11年确认的问题在多大程度上被纳入2012/13年的考虑范围,以及本组织是否在朝正确的方向前进.

秘书处回答各代表团提出的问题:法国代表团提到WIPO各委员会在工作中使用计划效绩报告的问题,以及这样做是否有益.
秘书处感谢法国提出的建议.
因为它欢迎其他委员会更广泛、更实质性地使用计划效绩报告,这样能为决策提供依据,也能保证本文件比目前得到更广泛的使用.

法国和德国等代表团就如何增强计划效绩报告与计划和预算讨论间的关系提出了一些建议和问题.
关于这一点,秘书处提醒说,年度计划效绩报告覆盖两年期的第一年,该报告提交的时间,足以为下一个两年期的计划和预算讨论提供参考.
该年度计划效绩报告覆盖了两年期的第一年所取得的进展.
德国代表团就如何进一步改进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秘书处充分注意到这一建议,将会研究在这方面能做哪些改进.

部分代表团提到了落实发展议程的部分,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关于各计划间报告的一致性.
秘书处充分注意到成员国的关切,将在今后的计划效绩报告中加以改进.
但也要提醒大家,各计划间不一致的部分原因是本组织在所有实质性工作包括各计划中纳入发展的进程仍在继续,因此这是一项尚未完结的工程.
本计划效绩报告中已经有一些很好的例子,比如计划4.
秘书处补充说,这一问题今后一定能得到进一步改善,也将得以解决.
关于这一点,法国代表团还提到了各计划之下报告的内容与文件一中提到的发展支出之间的关系.
秘书处请大家注意一中提到的一点:与以往的两年期相比,发展支出的估算方法已经得到极大的改进,因此未来将更易于跟踪报告的内容与支出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同时,2012/13两年期是首次实行基于成果的预算,每项成果都明确了发展所占的份额,这是过去所没有的.
因此,内容和资源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清楚,未来也更易于跟踪.

南非代表团提到关于落实发展议程的部分主要关注发展议程项目的落实.
秘书处充分注意到这一点,今后将确保每项计划的相关部分更好地反映广义上发展建议的落实.
关于这一点,秘书处提及计划8,计划8涉及本组织内发展议程的协调.
该计划的报告概述了发展议程的落实在整个组织的进展.

关于审定报告,法国代表团就成果管理与成果报告的区别发表了观点.
秘书处解释说,把本组织的文化改变为实现注重成果的文化需要时间,很难一蹴而就.
秘书处强调说,尽管仍需做出很多改进,审定报告指出,目前31个计划中已有16个计划报告采用成果框架进行内部管理,而在2008/2009年的审定工作中,只有6个计划报告做到了这一点.
这意味着已从20%提升到52%.
秘书处认为已经取得良好的进展,当然也认识到未来仍需继续改进.

巴西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埃及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与南非代表团提出批准计划效绩报告与注意计划效绩报告的问题.
秘书处提醒大家,WIPO的计划效绩报告一直与财务报告一并经成员国批准,因此资源和内容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但应注意《财务条例与细则》中对批准计划效绩报告没有法定要求.
但是计划效绩报告是本组织注重成果的管理(RBM)框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向成员国报告组织效绩的首要问责工具.
批准计划效绩报告有助于加强本组织注重成果的管理(RBM)框架,也是各组织中的最佳实践.
关于这一点,秘书处请各代表团注意2006年联合国联合检查组(JIU)的一份报告,这份报告是关于在联合国系统内加强落实注重成果的管理(RBM),在今天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建议6建议批准计划效绩报告,以完成从计划和预算到效绩评估的周期.

巴西代表团表示计划效绩报告是基于自我评估,而不是基于独立的评估或评审工作.
秘书处请大家注意这正是为什么要对两年期计划效绩报告进行审定的原因,由独立实体做出的审定报告可以向成员国保证报告包含的信息以及作为计划效绩报告基础的事实证据是有效的.
同时,对计划效绩报告进行独立审定在联合国系统中也是独一无二的.
据秘书处所知,WIPO是唯一采取这一做法的组织,目的就是为成员国提供必要的保证.
总之,秘书处认为,不批准计划效绩报告就不能完成效绩管理周期,从而将削弱问责框架,并削弱目前落实注重成果的管理(RBM)的努力.

关于巴西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与南非代表团提出的有关基数的问题,秘书处提供了一张幻灯片.
任何计划和预算中的基数都是在秘书处编写计划和预算时确定的.
以2012/13年为例,基数大约是在2011年中期确定的.
但基数应该反映2011年底的情况,因为基数是衡量两年期期间效绩的基准.
因此秘书处采取的做法是,批准了计划和预算以后,对基数进行更新,这样更新的基数就可以反映2011年底的情况.
关于这一点还应注意,在前后两个两年期指标一致的情况下,上个两年期期末的效绩数据将成为下个两年期的基数,比如2010/11年计划效绩报告的效绩数据将成为2012/13年的基数.
这就解释了计划效绩报告中的部分基数为什么与计划和预算中不同.
必须注意,基数的设定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随着秘书处有了更多收集效绩数据的经验,在两年期末应该能够更好地估算基数.
因此,秘书处希望在未来能减少更新基数的次数.

大韩民国代表团询问了关于计划和预算中效绩指标、基数与目标的定义机制.
秘书处说,这一过程即计划管理者和作为中央协调部门的计划管理与效绩处之间反复商讨的过程.
计划管理者是效绩指标内容的管理者,确保指标内容的质量.
在定义数据收集机制方面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这也和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审定报告的一项建议相关,因为秘书处要努力确保每个指标都有清晰的数据收集机制.

财务主任回复了法国代表团提出的关于预算调剂的问题,强调说秘书处十分谨慎地遵守调剂规则.
本组织对预算调剂有很透明的政策.
在两年期期间,可以在文件表格中找到关于调剂的信息.
计划效绩报告中有一张关于预算调剂的表格.
当秘书处提交下个两年期预算时,会有一张类似的表格.
在两年期期末的计划效绩报告中也有一张关于调剂的表格.
关于调剂的透明度政策问题,财务主任请大家参考《财务管理报告》(文件WO/PBC/19/5).
该报告表3列明了与核定预算和调剂相关的信息.
表3后提到如下调剂规则:"为了确保工作的正常运作而需要从既定财政期间计划和预算的一项计划向另一计划调剂使用此款,总干事可进行的此类调剂使用不超过相当于作为接收方计划两年期批款的5%,或相当于预算总额的1%,二者中以数额高者为准(《财务条例与细则》第5.
5条)".
该调剂政策及规则由外聘审计员发布或批准.
财务主任请各代表团参见外聘审计员报告(文件WO/PBC/19/6),特别是报告第23段显示:"我同事的检查证明,计划之间的预算调剂符合组织内部的相关规则.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司长感谢各代表团对内部审计流程工作的认可.
他补充说,审定计划效绩报告并非其核心任务.
计划效绩报告由国家级审计机构审定,这是惯例;它使我们能够统观本组织的各项计划及其执行方式.
委员会提到对每个计划指标抽样的关切.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已经审评了所有计划.
因此,审定报告的结论考虑了报告基于抽样的事实.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选择的某些指标对于某个特定的计划而言可能并非最重要的.
在基于成果的管理(RBM)方面,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司长确认已经有所进展,今后还有可能取得更大进展.
而且定期请第三方进行审计、查看指标并评估效绩是非常有用的.
有代表团就基数的变化发表了看法.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司长说,正如秘书处所解释的,环境在变,必须对此加以考虑,这就可能导致基数的变化.
有时缺乏解释这些变化的文献,这会使人感到有些困惑.
巴西代表团提到上一份报告中关于中期战略计划后续跟进的建议,以及是否有一个协助后续跟进的工具.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司长说,一旦有这样的工具,审计科会即刻在落实中使用.
本报告以及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提交给WIPO管理层的其他报告中的建议,会定期跟进,频率为二至三个月一次.
但是正如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IAOC)所解释的,一直在为后续跟进开发新工具,以使工作方法更具互动性.
给予内部审计一项新任务的可能性也被提及.
但是,如果本委员会和成员国授予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一项新任务,还须愿意为执行这项任务提供资金.

关于调剂的解释,德国代表团发言说,在比较了几份文件之后,发现了更多关于调剂政策的问题,而并非单个的调剂问题.
2012/13年计划和预算在三、四月份提及调剂,因为预算的第一稿编制于春季.
如果将这个清单与计划和预算报告相比较,会发现计划和预算报告显示了在年底实际调剂的情况.
然后可以看到各种组合:调剂增加或减少,有时调剂增加,支出小于原本的预算等.
所以,该代表团要求就这个过程如何进行得到解释.
有些调剂最终未使用,有时使用数额低于调剂数额.
由于存在1%和5%的规定,该代表团猜想会有一个助理总干事或副总干事层面参与的政策和流程.
问题是,批准调剂的标准有哪些关于基数和目标的问题,该代表团指出,在2012/13年计划和预算中被标注为待确定.
基数指的是2011年底的水平,所以秘书处于2012年春季确定了基数.
而且有些目标已经出现在通过的文件中.
问题是,何时将这些变化告知成员国秘书处解释说,有一个更新目标和基数的流程.
该代表团不知道文件中有多少目标仍然有效,有多少已经进行了调整.
成员国只有在下一年度才能得知这一情况.
该代表团询问有没有办法在计划效绩报告中标明这一点.

澳大利亚代表团提出与审定报告相关的问题.
它认为审定报告对审评计划和效绩报告的确很有帮助.
问题是关于数量和质量指标之间的区别.
WIPO有各式各样的计划,其中有些计划使用数据或数字指标衡量更为简便、合适,而对有些计划而言则并非如此.
该代表团认为与发展相关的计划就是如此,因为,例如尽管表明已举办了七个研讨会,但这不一定意味着这些研讨会是有效的,或是产生了可持续发展的结果.
所以,可能在这个领域,数量指标并不适合.
纵览用于评估计划的标准,似乎有些偏重于使用数量指标,或者至少计划管理者倾向于使用数量指标,因其易于展示、采集和获得,比较、核查起来也更容易.
这可能正是秘书处内部正在处理的问题.
但是该代表团欢迎秘书处发表对此问题的观点.

西班牙代表团祝贺秘书处编拟了该文件,并强调注重成果的管理(RBM)以及目标和目的的重要性.
正如德国所说的,该代表团希望所有这些尽可能是最新的、清楚的.
在通读这些厚厚的文件时,成员国需要能够清楚地看到和前几年的比较,并能看出是否实现了目标.
该代表团补充说,这并不是说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但是成员国不应回避思考有些目标是否尚未实现的问题,因为,正是因为没能实现某些目标,成员国才能看清前进的方向,并意识到那些需要加强努力的领域.

秘鲁代表团认为,为成员国提供详细信息非常有用,例如按地区和国家开列发展援助额.
可以制定一个提供对比和明细的图表.
这一点十分重要,并且应当按逐项计划列出,这样成员国就能知道资金的用途,这在总报告中也会非常实用.

联合王国代表团认为该报告出色、有用,并表明许多计划取得了稳定的进展.
由于效绩指标和数据不断演变,这份文件将永远是正在进行的工作.
然而,审定报告的有些内容的确令人失望,特别是只有8个计划满足所有相关的标准.
关于澳大利亚代表团之前提到的问题,该代表团也认为,有时会倾向于衡量那些可以衡量的而不是那些相关的.
如果效绩指标不能反映数据的使用者和所有者认为重要的内容,那么就很难给出恰当的评价.
正如之前所指出的,需要就各项措施达成一致,并且尽可能与管理者相关.

财务主任在回复德国代表团有关调剂问题时表示,根据有关调剂的透明度政策,秘书处的确在两年期所编拟的各项报告中提供调剂状况.
调剂状况在两年中当然会不断变化,这也是数据发生改变的原因.
关于实体或程序的问题,也即进行调剂的标准,财务主任说,秘书处依据规则办事.
该规则即《财务条例与细则》中的财务条例第5.
5条,其规定调剂的基本标准是确保各项服务的顺利提供,特别是,之所以需要这些调剂,是为了确保实现制定计划和预算的过程中为本组织所确立的目标.

秘书处对其他问题做了答复.
就(德国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更新基数以及在计划和预算中标注为"待确定"的基数的问题,秘书处澄清说,"待确定"的基数在基数调整活动中也会更新.
秘书处承认,成员国可能难以辨别哪些基数已经更新、哪些尚未更新.
因此,秘书处也许可以找到一种方法,在两年期第一份计划效绩报告中使这一点更加明确,即提供已更新的基数和(计划和预算中的)原始基数信息.
这将会推进本委员会的工作.
秘书处欢迎西班牙代表团提出的与前几年进行比较的好建议.
秘书处补充说,在某种程度上,其已经开始尝试这一方法,即在报告中加入更多图表,不仅反映两年期的情况,还包括更多年份的情况.
尽管这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但是提供效绩数据随时间变化而演变的情况将极为有用.
一些代表团对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司长提出了关于指标的问题.
秘书处指出,像预期成果一样,指标的调整在不断进行.
然而,如果对比2010/11年计划和预算以及2012/13年计划和预算中的指标,可以看到指标已得到明显改善.
这并非意味着不需要做更多工作,相反,下一个计划和预算的重点之一就是审评指标并尽可能地加以完善.
关于使用量化指标还是质量指标的问题,这的确取决于计划的性质.
例如,在准则制定领域,确定质量指标非常困难.
在作为重点例子的能力建设方面,秘书处认为确定质量指标实际上是可能的,这些指标不是所实施培训计划的数量,因为这是一种产出,而是对这些活动感到满意、从中有所收获、并将其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各自机构中运用并对这些机构带来影响的参加者的比例.
因此,在很多秘书处认为不可能使用量化指标的情形中,其实在关注质量的同时,也是可以使用这些指标的.
秘鲁代表团曾提及按国家和地区开列的发展支出明细将会很有用.
关于此问题,秘书处请各代表团参考关于发展支出的问答,特别是在非正式磋商中也提到过的问题3.
现在秘书处并没有按国家和/或地区开列的明细,但是秘书处将会在落实企业资源规划(ERP)的背景下研究这种做法的可行性.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司长感谢联合王国和澳大利亚代表团就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提出的问题.
他指出,的确经常使用量化指标,原因很简单:首先,量化指标的数据采集更容易;其次,量化指标更容易参考.
所以如果想和去年的数据比较,就可以看量化指标.
之前提到,计划负责人为量化指标负全责.
以研讨会为例,计划负责人可以说:我已经组织了10次研讨会.
核实这一点很容易.
但是如果从定性的角度考虑,譬如,有多少人对这次培训感到满意对国家知识产权机构是否有影响回答这些问题就需要进一步收集信息,而且结论必须基于第三方给出的答案.
负责人无法控制这一点,秘书处必须依靠第三方给出的答案.
秘书处在试图调查这一点时已经和计划负责人讨论过这一问题.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司长补充说,这真的是一种文化的变化.
我们处理了很多事情,按一件件的产品来做.
也就是说,我们看的是出现了多少产品,而不是关于结果质量的结果.
文化的变化需要很长时间.
如果审视一下计划26(内部审计与监督),其中的量化指标不管是10份报告,还是15份报告或1份报告,都是可以的.
但是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司长并不认为各成员国关心的是报告的数量,而是这些报告对于本组织的管理所产生的影响.
如果把这一点当作一项效绩指标,那么收集有关效绩指标的信息会比只衡量已编写报告的数量要复杂得多.

西班牙代表团就计划27表示,2008/09年度的支出是3800万瑞士法郎,而2010/11年度被削减为3500万瑞士法郎.
考虑到和上一年度相比会议数量翻了一番,这表明节约了很大一笔开支.
还有一个关于文件的问题.
该代表团希望了解如何实现这些节约的更多细节.
例如,邮件数量似乎有所减少.
节约开支是重要的,但是在其他项目和领域中,该代表团尚未看到明显的开支减少.
该代表团指出,需要明确在其他预算方面,比如差旅、通讯、用点以及病假方面,是否也需要类似的努力.
在这些领域节约的开支较少,为此该代表团希望得到帮助,以便理解为何在某个预算方面开支节约明显,而在其他本可以大幅节约开支的方面却没有任何节约.

意大利代表团提及有关中小企业的计划30.
纵览有关指标,十个效绩指标中有四个被终止,有两个部分实现,加起来占总指标数量的一半以上.
这也许和制定这些指标的方式有关.
在去年通过预算时,情况有所改善,指标有所精简.
该代表团强调,其鼓励WIPO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这一重要方面开始新一轮努力,这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

巴西代表团建议就文件进行逐项计划的讨论.
如果对某个具体计划没有问题,就可以对下一个计划展开讨论.
出于效率考虑,主席清点了各代表团存在问题的计划数目,并宣布仅对这些存在问题的计划进行讨论.
巴西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发言)已就计划1、2、3、4、8、11、17、22和30发表了意见,并补充说,发展议程集团(DAG)的一些成员将会对具体计划发表意见.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和非洲集团就计划1发表意见,感谢秘书处对该计划所作的出色介绍.
它补充说,对计划1的介绍已经非常清楚,有助于该代表团理解其希望了解的内容.
它希望该计划更好地反映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各项活动的真实情况,并提到第9页有关当前对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进行审查的内容.
这两个集团认为,应进一步澄清该委员会尚未就所有问题取得同等程度进展的这一事实.
有些事项已经完成,而其他的还没有.
该代表团指出,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已经在某些问题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在专利质量、异议制度、专利顾问及其客户间的关系等方面.
它还指出,专利与卫生问题上没有取得进展.
两个集团均认为,非常有必要就该委员会在某些问题上取得进展而在另外一些问题上没有进展进行澄清,这些问题对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而言同等重要.
第二条意见涉及专利司向成员国提供援助的第5段.
两个集团要求秘书处澄清,向各国提供的所有研讨会和技术援助是否致力于在发展议程集团(DAG)和非洲集团内推进一个平衡的知识产权制度.
两个集团关切的是,所有这些研讨会仅仅促进了有关知识产权未来非常有限的一些观点.
两个集团希望获得关于这些研讨会的讨论内容或议题的更详细信息,以便更清楚的了解这些研讨会所推进的是怎样的知识产权制度.
第三条意见涉及表格,特别是预期成果表1以及与专利制度法律实践的讨论增加数量相关的效绩指标.
就两个集团而言,这些方面尚存在若干矛盾之处.
该代表团表示,成员国已经发现,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还不能够确定哪些是共同感兴趣的问题.
当秘书处被要求说明现状时,它表示已经完全实现.
但是它也清楚地指出,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尚未能确定哪些是共同感兴趣的问题.
这是一种非常清晰的矛盾,两个集团要求就此进行解释加.

南非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和非洲集团发言)对计划1发表意见.
该代表团注意到,计划1第5段提供的信息(该计划为成员国提供法律援助和政策建议)是保密的.
此处提到了包括灵活性在内的各项政策.
由于各成员国被要求批准本文件,该代表团要求就所提供的灵活性的性质加以澄清.
该代表团理解,如下一段落所言,对专利制度的法律原则和实践的认识有了更大提高.
它要求就此点提供更多信息.
关于效绩数据,在效绩指标中提到有更多数量的缔约国加入了WIPO所管辖的专利相关的各项条约.
《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基数是173,该两年期的效绩数据是174.
该代表团希望了解是否确实能够说《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数量更多了,因为它的理解是只增加了一个成员国,因此,它想知道这是否可以称为"全部实现".
《布达佩斯条约》也是这种情况,其成员国基数是72,而效绩数据是75.
只增加了3个成员国,但也被标为"全部实现".
该代表团的理解是"更多数量"应超过该数目,为此它要求就这些情况应该被标为"全部实现"或是"部分实现"加以澄清.
关于专《专利法条约》(PLT),涉及该条约的效绩指标被提到两次,造成了重复.
该代表团注意到,2010/11年计划和预算就反映出了这个情况.
它要求澄清为何PLT是第三项预期成果下的一项单独的效绩指标但同时又包含在第一项预期成果下的效绩指标中.
这些成果都是相同的,基数是22,效绩是30,且被标为"全部实现".
如果不能对PLT同时在两个地方出现的原因加以解释的话,那么就意味着造成了重复,或许能够在未来避免这种重复.

巴西代表团表示,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将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就计划2发表意见.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就计划2)表示,它的意见类似于其针对计划1发表的意见,因为计划2也涉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技术援助和研讨会.
该代表团要求获得这些研讨会和其他活动的更详细内容,以评估它们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
关于发展议程的落实,计划2提到了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已经审议的各项研究.
该代表团希望,与其他计划的做法一样,该计划提供就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所审议的研究提出的各项建议和解决方案的详细信息.
计划2提及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审议了一份报告,但却没有提及成员国的意见或至少提及对所发表意见的总结.
而计划1提供了该委员会所提建议的详细信息.
因此,该代表团建议秘书处增加一些信息,以使成员国了解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及地理标志部门就各项研究向该委员会提出的建议.

巴西代表团对计划3发表意见.
它高兴地看到,该计划在过去的两年期开展了各种活动,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也取得了成果.
该代表团赞赏秘书处在此期间为举行的所有会议编拟文件和提供后勤保障所付出的辛苦努力.
的确开展了很多活动.
关于效绩数据,该代表团认为,尽管这些数据提供了重要的量化信息,但是并未提供相同水平的定性信息.
这个意见或许还适用于许多其他的计划.
例如,各成员国被告知,关于对发展或对国际版权和相关权政策、法律框架及全球版权基础设施做出贡献的所有目标均已得到实现.
但是,成员国无法对其贡献的内容加以评价.
效绩指标之一是从各类版权和相关权问题的立法咨询中获益的成员国数量的增长.
此外,也无法核查该效绩指标下的各项活动是否有助于建立一个平衡的全球版权制度.
同样地,关于预期成果"成员国在版权和相关权方面的能力的意识增强",效绩指标之一是由组织和国家举办的各类邀请WIPO传播版权和相关权有关信息的会议、大会和研讨会的次数.
同样地,也无法对已经传播的这类信息加以评估,且对其内容似乎也没有任何评估.
该代表团注意到,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的《审定报告》挑选出"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的决定和要求"这一效绩指标,并得出了该效绩指标对于预期成果而言并不一定有意义且也不够具体的结论.
该指标的制定和目的未必很明确,它只是在计算决定的数量,而不是报告决定的质量.
这样的话,效绩指标就不一定表明该计划正在实现其预期成果.

巴西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就计划4发表以下意见.
它表示,该计划下报告了大量活动,而2010/201两年期的成就实际上反映了成员国采取的行动和决定.
同时,也有必要提及秘书处为促成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IGC)各届会议所付出的努力、针对经认可的土著和当地社区的WIPO自愿基金筹款的各项倡议、传统知识相关信息的传播和在各次正式会议前为各国代表举行的非正式吹风会.
在计划3中,发展议程集团(DAG)提到了能力建设和其他技术援助活动的方向性问题,对这些活动的内容无法进行评估.
关于发展议程协调的计划8,发展议程集团(DAG)和其他一些代表团在一般性发言中都发表了一些评论意见.
发展议程集团(DAG)也积极地注意到,在"增进各成员国、政府间组织、民间社会和其他利益攸关者对发展议程的理解"这一项预期成果方面所开展的各项活动.
该报告提到了一份名为"WIPO发展议程—概览"的小册子,但是对于该小册子及其内容并没有进一步的信息,因此该集团要求就此提供更多信息.
关于效绩数据总的情况,该集团表示,正如其他代表团已经提到的,还缺乏有关发展议程各项建议如何在所有计划中得以有效落实的信息.
第一项效绩指标表明,WIPO所有活动均根据发展议程的原则开展.
它被标为全部实现.
这就有可能导致一种认识,即发展议程已经完全纳入到WIPO所有工作领域的主流.
但该集团的看法是这仍在进行过程中.
例如,把计划和预算委员会(PBC)以及标准委员会(CWS)纳入协调机制相关机构清单的讨论就体现了这一点.
在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编拟的《审定报告》中,有一项关于"来自监督和评估的各项建议得到成功落实"效绩指标的分析.
该报告指出,针对该效绩指标所采集的数据与有效报告并不相关.
这个实例说明了针对该计划的报告需要改进的一个领域.
该集团补充说,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将代表其就计划11发表意见.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就计划11发言时表示,其主要关切在于确保世界学院提供的课程和信息要根据所有成员国关于知识产权的观点进行调整.
发展议程集团(DAG)需要更详细地了解这是如何与发展议程相关的.
该集团要求澄清是否所有成员国的关切都已经得到考虑.
关于效绩数据表,尤其是提及满意度并被标为"全部实现"的第一项预期成果,该集团希望了解,秘书处如何能够对专家或参与课程人员的满意度进行评估.
如果满意评级为全部实现,该集团想知道,秘书处如何确定参与者的满意度以及如何对满意度进行评估.
报告还提到了合作伙伴地域代表性的增长.
该集团要求获得关于上述增长的更多信息并明确这到底是什么含义.
这是否是指有更多的合作伙伴,若是,都来自哪些区域这种地域代表性是如何建立的巴西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就计划22发表意见时强调,作为在该期间所取得的主要成果之一,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标准(IPSAS)在既定时间期限内得到落实.
该集团还注意到,WIPO2011年财务报表收到了一份审计意见.
关于预算过程,该集团认为有必要增加成员国参与预算过程的程度.
实现这一点的一种可能方法是审议各项会议的日程安排.
这是发展议程集团(DAG)在就WIPO的治理交换意见期间提出的建议之一.
最后,该集团承认WIPO秘书处已经开始针对以发展为导向的支出进行说明.
这一定义尚需进一步完善以更加准确,该集团期待在计划和预算委员会(PBC)本届会议上继续参与关于此项内容的讨论.
该集团补充说,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将就计划17发表意见,而印度代表团则将对计划30发表意见.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就计划17)发表意见.
它希望了解秘书处关于第一段的意见,因为该段表示,"继续执行执法咨询委员会(ACE)工作计划的决定强调了WIPO在树立尊重知识产权风尚方面采纳一个包容性方法的努力".
该代表团提醒说,非洲集团和发展议程集团(DAG)也参与了上述会议.
决定继续开展第八届会议的工作,是因为针对未来工作计划并未达成一致,而不是因为成员国对于之前的工作计划感到满意.
执法咨询委员会(ACE)要讨论一系列的提案.
对于在未来计划预算中推进哪项建议,尚未达成一致.
因此,对目前工作计划的延长开展了讨论.
秘书处就该共识的说明有些令人混淆.
因此,发展议程集团(DAG)要求就这个问题进一步澄清.
其次,第三段中表示,在所有各项活动中,计划确保了社会经济和以发展为导向的关切以及私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都得到充分的反映和处理.
该集团希望具体了解,负责计划17的相关司如何确保所有这些活动都考虑了私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印度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就计划30发表意见.
该集团赞赏该计划下所开展的帮助各国国家局和中小企业支持机构协助企业家和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多项活动.
该集团还注意到一系列教师培训计划和针对中小企业的区域及次区域论坛,包括2010/2011年在印度举办的两次国家论坛.
它注意到,该计划下的各项活动在利用知识产权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和关键的贡献,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发挥重要作用的发展中国家.
但是,计划效绩报告似乎更像是一份列举各项量化指标或成果的报告,而没有把重点放在通过这些活动产生的影响来衡量已经取得的预期成果.
若干代表团也曾提到这一点.
发展议程集团(DAG)也注意到,该计划对效绩数据进行了很好的设计,但是其中很多数据并不可得.
因此,它希望了解,为何其中一些活动被终止,诸如为中小企业支持机构提供援助的活动.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的《审定报告》表明,该计划中所报告的效绩数据是有相关性和价值的.
但是,这些效绩数据需要通过从WIPO为中小企业支持机构提供的各项活动的参与者收集到的关于这些活动影响的反馈意见来得到加强.
此外,该报告还表明,效绩数据不足以对实现这些预期成果所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圆满的评估,也不足以对中小企业支持机构的满意度加以分析.
因此,发展议程集团(DAG)未来将要求对计划的落实进行评估,因为这些因素都应加以考虑.

德国代表团就计划20和23发表意见.
关于计划20(驻外办事处):自2010年以来,WIPO开始审视设立新的驻外办事处的问题.
2011年成员国大会作为一项最优先的事项就此事作出了决定.
这份文件指出,此问题被"终止",不再继续进行.
因此,需要澄清为何这一问题从最优先考虑的事项转而被终止.
关于计划23,该代表团提出了有关培训的问题.
培训对工作人员和WIPO而言都很重要.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关于人力资源的报告中提到的发现之一是,人力资源部门的21名工作人员中的16人在过去10年中未接受除语言之外的任何培训.
这引发了对整个WIPO在培训方面的一些关切,或许这也是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共同的关切.
关于计划23(人力资源),如果看一下最近的两个或三个两年期,可以发现划拨给培训的资源只占1%—大约400万瑞士法郎,而实际支出则只有140万和160万瑞士法郎.
因此,本系统应配置资源来开展培训.
更令人烦扰的事实是,计划效绩报告关于计划23的部分指出,效绩管理与工作人员发展系统(PMSDS)旨在确认培训需求,而所确认的实际需求为1,500人,但却没有相应资源来满足这一需求.
该代表团想了解,秘书处何时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少资源这些资源又从何而来是不是已经做了一些调剂本组织无法等到2014/15年才来解决培训这一关键问题.
这一问题需要在本两年期内得到解决.

大韩民国代表团希望各代表团注意一下计划5和6.
"申请量"这一效绩指标与"PCT体系的利用"这一预期成果相关.
该代表团的理解是,这些统计数据对WIPO非常重要,但也注意到,该项指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些外部因素,如经济形势、创新行为等.
因此,申请量的增长或减少可能只在很小的程度上取决于WIPO的努力.
为此,这些类型的效绩指标需要通过衡量WIPO所开展的实际活动的效绩数据来补充.
这不应被解读为不鼓励采用这些指标,而是该代表团希望在此方面做更多投入.
第二,对于几乎每项计划的效绩数据都以很浓缩的方式列出.
如果做一个对比,2010/11年计划效绩报告2第139页对信托基金(FIT)下所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了说明.
这里提供的信息更易理解.
该代表团询问能否采用类似提供信托基金(FIT)相关信息的形式为成员国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秘鲁代表团就计划23发表意见时表示,计划效绩报告指出,创造了156个员额,并使用了一项"所雇的来自未被代表区域的专业人员数量".
该指标数量为3至5之间.
该代表团想了解红绿灯系统标识在这一情况下如何发挥作用:156个员额中仅有6人招聘自未被代表区域.
该代表团补充说,这一问题涉及到拉美和加勒比集团(GRULAC)的成员和其他成员国.

南非代表团就计划2、3和4发言,提到了第12页最后一段中的一项声明,即各项活动的设计、规划和落实根据发展议程的相关建议进行.
该代表团对此有不同看法,因为其要求开展一项研究来考虑发展议程建议15.
该代表团不清楚这一项内容如何得到真实体现,并要求计划管理者澄清在讨论工业品外观设计条约时如何对建议15加以考虑.
关于第13页的第二项效绩指标,该指标要求至少10个成员国批准,但实际只有9个成员国在此两年期成为缔约方.
该代表团询问,效绩指标是10个,而效绩实现率怎么可能全部实现呢或许可将其标为实现.
关于计划3,该代表团注意到,第2段中并没有对挑战和战略的准确描述.
而它还注意到,2010/11年计划和预算中却始终提到了战略和挑战.
在计划效绩报告中,只强调了各项成果,而且只提到了在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讨论视障者权利方面的成果.
未来还应强调挑战,因为其他问题也很重要.
在例外与限制方面,该代表团询问为什么没有取得进展.
它还要求所用措辞的精准.
该代表团说,如果未来秘书处能够明确在广播保护方面所寻求的是缔结一项条约,它将对此表示赞赏.
正如对视障者保护一样,需要的是一份国际文书.
就该代表团而言,这项工作计划的目标是缔结保护广播组织条约.
该代表团不清楚的是"保护广播组织"是什么含义.
关于第18页的效绩数据,该代表团注意到,只提到了效绩指标1、2、3和4.
关于指标"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的决定和要求",该代表团希望提供更多信息,因为它认为只提到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的20项决定和要求已经加以处理,这未免过于简单.
此外,那项不仅涉及视障者也涉及其他残疾人群的效绩指标,被注明为全部实现,而效绩数据却仅涉及视障者,并未提及有其他残疾的人群.
因此,该代表团要求秘书处就该指标如何得到全部实现提供更多信息.
关于计划4第32段,该代表团强调了其要求,即进一步就处理发展议程的落实的部分进行说明(类似第21页上该代表团所领导的计划).
计划4第23页涉及空缺员额的问题.
该代表团要求对此问题加以澄清,因为有的员额空缺而有的被调剂会对支出产生影响.
该代表团强调,计划4是一项很重要的计划.
它补充说,如果在填补员额空缺方面出现问题,需要对此加以协助.

匈牙利代表团代表中欧和波罗的海国家(CEBS)就计划10发言,感谢秘书处的努力并对该计划在相关国家的各项倡议表示欢迎,特别是关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立法改革、知识产权基础设施现代化和知识产权培训方面的倡议.
该代表团对有关中小企业的计划30表示支持,并敦促秘书处继续在此领域落实各项倡议,特别是加强中欧和波罗的海国家(CEBS)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作用的努力.

埃及代表团(就计划20)希望了解本组织就驻外办事处进行谈判的现状.
该代表团补充说,在非洲尚没有驻外办事处.
它还要求对标准的制定以及计划20对发展计划的落实所作贡献的程度的信息加以澄清,尤其是考虑到标准委员会正在讨论发展议程相关建议的落实这一情况.

关于计划9,大韩民国代表团回顾了2010年4月举行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常设委员会(CDIP)第五届会议的讨论情况.
针对技术开发和对既定战略开发提供支持的两项提案已经获得成员国的批准.
当时,许多代表团表示,这些项目应仅限于WIPO的任务授权范围之内,且应努力与联合国其他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合作.
这些项目目前要么已经完成,要么处在最后阶段,因此,该代表团要求有机会了解迄今所获得的经验.
最后,它还感谢对此负责的计划管理者为落实上述两个项目所付出的努力.

秘书处答复各代表团的问题.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提到若干问题.
首先,如何更好地反映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各项活动的实情,以及未来改进这类报告的相关要求.
秘书处注意到了这一意见和要求,并将尽全力使该代表团在未来感到满意.
其次,与第5段有关的涉及立法咨询、研讨会等工作以及如何以兼顾各方的方式开展这些工作的问题.
秘书处解释说,这些工作包括研讨会、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和对新法律草案的说明、立法咨询专家访问等,所有这些工作都是应成员国的要求开展.
秘书处也被邀请参加一些国家和区域研讨会,就涉及专利、实用新型等内容的不同主题进行发言.
秘书处介绍了一个实例.
最近,WIPO应邀就软件可专利性进行发言.
为回应相关要求,WIPO就现状进行了说明,并用实例来说明在世界各地开展的工作.
WIPO并不想影响各国的发展方向,因为这并不是WIPO要发挥的作用.
秘书处回顾说,这项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明确知识产权如何能够对某一国家有用,或者在某些时候,它可能没有什么用.
秘书处提醒说,只是应要求开展这项工作,而立法咨询是保密的.
指导这项工作的原则之一是尽量考虑某个国家的具体情况.
这也是WIPO应对灵活性问题的方法:WIPO对该国加以研究并审视灵活性问题,如果有问题提出,就会告诉该国可以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
WIPO并不是告诉它们该往哪里去,而只是让这个国家了解或认识到其目标是什么;WIPO会提供各种可能性,让它们来选择以实现这些目标.
兼顾各方至关重要.
这一点明确体现在秘书处就灵活性所开展的工作,包括为各国提供的立法咨询和在各国举办的研讨会.
WIPO并不会表明其关于灵活性的立场,但是会尝试将各国聚拢到一起以相互解释它们如何使用灵活性以及这些灵活性的后果为何,这样的话,各国就可以相互学习.
秘书处有时还会被邀请就一些问题进行发言,例如经常涉及到的开放式创新以及开源码问题等.
秘书处补充说它并不过多地宣扬知识产权,而是努力去研究个例中的知识产权对实现某个国家的目标是有用还是没有用.
关于阿尔及利亚代表团的第三个问题,秘书处表示它必须更细致地加以研究.
这种可能的矛盾似乎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某一栏中设定了基数,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可以被理解为当时的状况.
若在两年后再来看这一状况,秘书处有可能或者不可能确认某些成果.
秘书处认为,这就是在不同的栏中成果会有所不同的原因之一.
秘书处补充说,它将更加细致地研究是否可以避免此类矛盾以及这些矛盾是否确实存在.

南非代表团就灵活性的性质提出了一个问题,但不容易回答,因为这是一个需要个别地加以考虑的问题,并取决于秘书处所收到的要求.
原则上,秘书处会审视一个特定国家需遵循的国际法律框架.
随后,秘书处将根据这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希望和目标,向其说明它根据其所签署的条约在现有国际法律框架中可利用的灵活性,以及它如何在该框架下也许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来履行其义务.
关于针对什么类型的灵活性,秘书处表示,这取决于成员国的需求和要求.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增强意识.
这一点难以衡量.
就此问题开展了一些讨论,以制定更易于衡量的标准.
秘书处一直在做的工作,至少在这两年里,是审视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发展与知识产权常设委员会(CDIP)正在开展的工作,以及在立法咨询和立法专家访问方面已经完成的工作.
尽管很难说秘书处到底能否实现,但它仍希望通过这些讨论来提升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使各国能够更好地决定其希望发展的方向.
最后,关于有关条约,秘书处想说的是,条约增加一个缔约方就意味着实现了目标.
秘书处同意有必要对这个方面进行审议,因为各国是否加入WIPO的条约并不取决于WIPO.
这的确是由各国自己决定的事情,包括在做出加入条约的决定后所需要的加入过程的时间长短.
秘书处或许会在未来的文件中对这一问题重新加以审议.

有一个代表团曾提到,秘书处不仅要对衡量那些可衡量的指标保持审慎,也要审慎地对衡量什么是相关.
秘书处表示,这已经部分地体现在秘书处目前正在做的工作中.
《专利法条约》被提到了两次,因为该条约无疑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成员国之间加强合作的一部分,从而被作为一项具体成果提出.
未来,秘书处应避免这些重复—除此之外,确实没有更多的理由来解释为何两次提到《专利法条约》.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回应说,为反映现实情况,应该在本报告中加以完成.
这显然适用于未来的工作,但是也适用本报告,因为这是一个对现实情况加以考虑的问题.
秘书处对计划2的评论意见进行答复.
关于阿尔及利亚代表团有关计划2的第一个意见,即提及发展议程的落实,以及更具体地提及该计划对发展议程项目16、20、01中的商标部分所作的贡献并就此向发展与知识产权常设委员会(CDIP)提交了一份长篇报告.
由于发展与知识产权常设委员会(CDIP)未能对之进行审议,因此仍在进行过程中.
这就是秘书处未能就任何后续情况提供报告的原因.
这也是为何该报告只是"原始提交"而未经审查或讨论的原因.
该报告已被提交,但由于发展与知识产权常设委员会(CDIP)日程过满,没有足够的时间对其进行讨论.
关于第二个问题,即获得关于该报告提到的一项活动更多的信息(该计划与秘鲁政府合作举办的一次全球研讨会),秘书处澄清说无论是否由WIPO组织,都将邀请所有成员国参加.
所有成员国都在会前收到了邀请和日程,从而能够了解会议日程和发言人.
随后,研讨会上所作发言的讲稿都被公布在网站上并译成多种语言,以PDF格式文件公布.
如果需要更多信息,秘书处将非常乐于指导各代表团获取这些资源.
关于南非代表团的两条意见,一条涉及发展议程的落实,特别是涉及一项应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的要求而进行的研究,即将于下周举行的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常设委员会(SCT)会议将对这项研究进行介绍.
秘书处回顾了这项研究的背景情况.
SCT上届会议委托开展这项研究,但在此之前,秘书处也已编拟了一份背景文件(SCT/26/4),总结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及其实践方面所开展的工作情况.
该文件提到了各项建议并在第二十六届会议上加以讨论.
基于总的评估,该委员会已经进一步向前推进并要求就落实该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开展一项更为具体的研究.
已经经过了两个层面的程序,并通过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就工业品外观设计领域的发展议程各项建议的落实情况的发言进行了详实的记录.
在那份文件中本应对此有所记录和提及,但实际上是在文件SCT/26/4中被提及.
最后,就批准加入《新加坡条约》而言,9个国家而不是10个国家批准该条约是否是"全部实现",秘书处提到了文件第1页的概要部分,该部分对红绿灯系统标识进行了说明.
在效绩数据显示完成度为80%或更高时,所适用的方法是列为"全部实现"这一等级.
10个国家中有9个完成意味着90%的完成度,这就是等级被标为"绿色"的原因.

秘书处就有关计划3的评论意见以及计划3中量化的效绩指标相对于定性的效绩指标显得过多这一问题作出答复.
秘书处认为,这种看法很公平.
它也理解要先确认相关的定性指标,然后客观地对其加以衡量,做到这一点有很大困难.
但是无论如何,秘书处理解定性信息的重要性,因此,秘书处将竭尽所能地向成员国提供这些信息.
第二个问题涉及该计划面临的挑战.
秘书处承认在该计划所面临的各项挑战方面还可以更加具体,并补充说,其也乐于提供此方面的进一步信息.
第三个问题涉及视障者,特别是关于效绩数据是否应该提及其他种类的残疾人群.
秘书处表示,在各种基数中,针对这一特定效绩指标的基数实际上仅提到了视障者.
为此,效绩数据同样仅提到视障者.
这也就是说,在效绩数据提到的42个国家中,某些国家当然也在开展工作来改进其他残疾人群的可及性.
第四个问题涉及广播.
根据秘书处掌握的信息,计划效绩报告中的措辞是正确的.
换言之,目前而言,秘书处正在审视有关广播组织的工作计划.
当然,该工作计划会在适当时候形成进一步的文书.
但是在目前阶段,实际上正在对这份工作计划进行讨论.

南非代表团回应说,其对于有关效绩指标的说明难以苟同.
在2010/11年计划和预算及计划效绩报告中也有所体现的效绩指标包括了其他种类的残疾人群.
因此,该代表团不同意全部实现的说法,并表示基数应加以修改,因为随着各项活动的揭示和不断的发展,这些基数能够加以修改.
因此,至少应对后者有一份报告,以提及其他种类的残疾人群,因为这不仅仅限于视障者.
关于广播组织工作计划及可能最终形成一份文书,该代表团表示它对广播组织保护问题充满热情.
该代表团参与的讨论涉及到条约,因此它要求在谈及工作计划的最后结果时要准确.
该代表团不希望有任何含混不清,因为这些文件对其非常重要并必须包含可靠的信息.
该代表团已经认定,它将是一项条约.
这一点是该代表团希望强调的.

秘书处赞同南非代表团提出的观点.
秘书处表示它能够提供关于其他种类残疾人群的进一步信息.
其次,关于广播组织,这确实是秘书处正在开展工作的领域.
它补充说,秘书处或许也能够就某些特定内容提供更具体的信息.

大韩民国代表团要求就版权方面目前出现的问题加以澄清.
第三个效绩指标提到了共同作者编写的文件的数量.
该代表团想要了解,为何秘书处选择这个效绩指标,而不只是文件的数量.
巴西代表团注意到秘书处将尝试在下一个计划效绩报告实践中改进定性分析或定性评估.
它补充说,有一些指标涉及会议、决定和大会的数量.
研究定性信息的一个可能的方法是向成员国提供有关这些会议和研讨会内容的反馈意见.
成员国不仅要了解所开展的这些活动的数量,更要了解这些活动的内容是什么,这一点非常重要.

秘书处在答复大韩民国代表团的问题时表示,共同作者的提法是为了确保准确.
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无法拿掉这个措词,但这种提法是力图就所涉及的文件提供更具体的特征.
秘书处也感谢巴西代表团的建设性意见,并已经注意到这些意见,将在未来加以考虑.

秘书处答复巴西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DAG)就计划4所提出的问题和评论意见.
第一条意见与计划效绩报告的第一段有关.
如果案文给人的印象是秘书处试图以成员国的成果居功自傲,秘书处对此表示歉意.
这确实并非秘书处的本意.
秘书处只是希望反映由于所有成员国和所有政府间委员会成员的努力在这方面的积极进展和现实情况.
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与预期成果和效绩指标(第22页第一项)的措词方式有关.
预期成果涉及更强有力的保护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国际法律和政策框架.
效绩指标涉及通过一项国际文书.
这显然远远超出了秘书处的能力.
因此,在此方面,或许可以说,计划效绩报告甚至对成员国的效绩进行了衡量,且迄今为止表现良好,因此要感谢各成员国的努力.
关于与技术援助活动的内容相关的问题,秘书处答复说,所有技术援助活动都是根据需求驱动的.
并没有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方式.
它取决于个别成员国的需求和要求.
关于立法咨询,第21页提供了一些实例,例如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
关于其他的能力建设活动,秘书处的另一位同事(Wendland先生)将会提供给大家一些更加具体的实例.
但是,秘书处无意在此推行任何具体方法.
在国际层面没有出现任何秘书处能够以某种形式加以推进的新动向.
如果某个国家决定加强其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活动的保护框架,秘书处的工作将注重于当地的能力建设、提供选项和确认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
秘书处答复南非代表团的问题(关于第23页提到的员额空缺问题)时表示,这并非反映了任何具体问题,只是表明在该两年期内一些资金为何没有花完.
事实上在本两年期之初出现了一个员额空缺,主要是由于新任司长Wendland先生已经早在2010年就获得了任命.
计划的架构进行了微调,但并未造成任何效率的降低.

秘书处另一位成员解释说援助活动主要包括四类.
秘书处表示,在WIPO以及在日内瓦之外举办的会议上向各代表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例如,去年总共向各地区集团进行了60次不同的介绍.
秘书处还向在制定国家政策和国家法律方面寻求咨询和援助的国家提供援助.
秘书处举办了规模更大的活动、区域和国际会议,例如在圣彼得堡、马斯喀特和新德里举办的会议,计划效绩报告对这些活动有所提及.
此外,它还提供培训课程.
正如之前所指出的,还有一个没有解决的领域.
秘书处深知,关于这些问题有着非常不同的意见.
秘书处的努力是实实在在的,也有详细的说明,正尝试通过确定存在的问题和各种选项来加强能力建设.

南非代表团询问在未来提及员额空缺时,是否已经清楚应提及有多少个空缺在其他计划中也提及员额,但没有表明数量.
该代表团说,如果该计划出于将来考虑也能表明这一点,其将非常赞赏.
秘书处注意到了南非代表团的意见.
主席请秘书处答复有关计划5的问题.
秘书处答复大韩民国代表团就计划5提出的一个问题(PCT登记簿副本是否应该被认为是一项效绩指标,因为它们在该报告第25页的相关表格中有所体现).
秘书处认为,大韩民国代表团是对的.
登记簿副本并未真正地被视为效绩指标.
附录的第29页表明:"作为效绩指标的背景,考虑PCT工作量的变化是有用的".
因此,秘书处将登记簿副本作为背景信息.
但这些信息并不是真正的效绩指标,因为WIPO并不控制提交的登记簿副本的数量.
它只是"潜入"到表格中标题为"效绩指标"的栏下.
或许事实并非如此.
秘书处同意,技术上而言,这些并不是效绩指标,它们只是作为背景信息而提供.

南非代表团提出以下问题.
第26页第一项效绩指标提到了全球PCT申请人的常规内容.
除非洲以外的所有区域都得到了确认.
问题在于,是否与非洲地区没有联系.
在第二项预期成果(以及第三项效绩指标)下,该代表团注意到数字是百分比的形式,并要求未来提供应答者人数的确切数字.
目前,因为在该报告中只有百分比,因此无法明确多少人做出了答复.
关于第27页的第二项预期成果,与第二项效绩指标有关的效绩数据为:"出席2010年和2011年PCT工作组会议的成员国代表团对秘书处的会议准备工作表示赞赏,包括在各届会议前期举办的各类非正式通气会,并对提交工作组审议的工作文件的高质量表示赞赏".
该代表团想了解,既然这项工作一贯得到完成,这是否符合效绩数据的标准.
在每届会议上,秘书处都会因为编拟文件而受到赞赏.
它询问,这是否意味着,其必须纳入到效绩数据中,从而被视为全部实现.
事实上,这可以在所有的计划中加以复制.
该代表团还注意到,第28页指出一些资金还没有被使用,因为一些工作人员根据自愿离职计划而离职.
该代表团要求就PCT人员离职的人数提供进一步详细信息.

秘书处答复说,该特定效绩指标涉及与全球PCT申请人的日常联系,只涉及申请人.
它补充说,在PCT能力建设和培训方面,秘书处与非洲有很多联系,但是这项指标仅涉及由公司和个人提交的申请.
秘书处不确定非洲申请人是否没有单一的联系方式,因此必须核实之后再行提供所要求的信息.
重要的是,这主要涉及提交专利申请的个人和公司,但并不意味着本组织在PCT方面与非洲没有联系.
秘书处非常重视与非洲国家建立适当的关系,以便使参与PCT过程的所有人都能够正确地评估其有用性及优缺点.
如果有所要求的准确信息,秘书处会非常乐于在下午或第二天回到这一问题.

大韩民国代表团赞同采用当前的效绩指标来衡量WIPO的效绩.
它强调,WIPO应负责增加对PCT申请的使用,从而能够使更多人受益于WIPO所管理的全球体系.
在此方面,正如早先所指出的,在效绩数据中应该提供更多的信息,包括客户服务公告、促进活动等信息.

秘书处继续答复南非代表团提出的问题.
关于成员国就提案质量问题提交的反馈意见,秘书处认为,这个方面的意见是正确的.
秘书处积极地与PCT工作组及其他同事一道开展工作,努力了很长时间来制定了一项有意义的效绩指标,以衡量这些工作组的工作是否成功.
当然,这是一个富有挑战的过程,存在很多政策问题,有时甚至是政治问题.
要定义一项衡量事情开展是否顺利的效绩指标是很困难的.
这是因为要把指标嵌入到衡量过程中相当困难.
对于这个指标是否真有意义存在不同看法.
秘书处进一步澄清说,这确实是能够在所有计划中重复出现的指标之一,可以对其采用相同的效绩数据.
在2012/2013年计划和预算中,该指标已经没有了.
这种替代更多地专注于衡量实际上有哪些增强.

秘书处继续答复剩下的问题.
一个问题涉及PCT部门的员工通过自愿离职计划离职的数量.
目前秘书处还没有确切的答案,但会在核实数字后再作答复.
秘书处补充说,确实有几个员工已经离职.
关于南非代表团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第三项效绩指标,第二项预期成果–除了百分比之外,提供确切数字很有用),秘书处澄清说,后续的计划效绩报告中将包含上述数据.
关于大韩民国代表团的问题,秘书处的答复是明年的计划效绩报告,因为今年的计划效绩报告主要侧重于国际局的运行部分.
秘书处表示它将以更宽广的视野审视PCT体系的效绩.
随着所采用的方式和方法的成熟,在下一版的计划和预算中将纳入一些秘书处认为在判断相关体系如何发展方面具有意义的指标.
秘书处很想知道新版本是否能满足该代表团的关切.

主席请秘书处对计划6的评论意见进行回应.
秘书处欢迎大韩民国代表团的评论意见.
它补充说,它肯定会在继续对效绩指标不断进行完善以及在进一步了解注重成果的管理的过程中,考虑这些意见.
同时,秘书处希望指出,在为马德里和海牙体系编拟的年度总结报告中包含了更详细的效绩信息,并在各自的网站上每个月进行更新.

主席请秘书处对计划8的评论意见进行回应.
秘书处对有关发展议程宣传册的第一个问题作了答复.
该宣传册由秘书处编拟,并于2010年11月在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的会议上提交.
宣传册还有一些剩余,可以向各代表团提供.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对WIPO所有活动都根据发展议程的原则开展进行报告的效绩指标.
当然,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但该效绩指标只与那个具体计划相关,而不涉及整个组织.
就发展议程协调司而言,它的责任是确保在编拟计划和预算文件以及计划效绩报告的过程中,本组织所有其它计划的所有活动都要纳入发展议程的原则.
这也适用于评估计划校绩报告中的各项计划,要确保在评估这些计划时发展议程的原则被纳入其中.
已经系统地这样做了.
就计划8而言,已全部实现了被要求做的工作.

南非代表团提到,第47页中关于发展问题纳入知识产权政策制定方面的国际会议被推迟到下个两年期举行,南非代表团了解该会议可能在明年召开.
该代表团就到底为该会议划拨了多少资源寻求澄清.
秘书处回应道并没有用于该国际会议的专用资源,但计划中包含充足的资源.
主席请秘书处对计划11的评论意见进行回应.
秘书处首先对阿尔及利亚代表团提出的3个问题进行了回复.
第一个是关于在世界学院所组织的课程或培训计划中纳入发展议程内容或建议的进程.
在这个问题上,至少在三个领域开展了上述工作:专业培训、远程学习课程和大学的硕士研究生课程.
在专业培训方面,与合作机构共同组织了活动.
WIPO的贡献及WIPO对于合作机构的要求是把发展议程中所包含的各套原则系统地纳入培训.
在远程学习课程方面,秘书处从2010/11两年期开始了上述进程.
它侧重于学员,并和辅导员一起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所以秘书处依靠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互动.
这使秘书处得以制订了内容材料,一位专家正在把其作为远程学习课程的范例纳入到课程中.
秘书处先从版权、高级版权、商标、专利和专利检索课程入手.
秘书处仍在编订将被纳入远程学习课程的内容材料.
在硕士研究生项目方面,秘书处在课程中纳入了与发展议程有关的所有不同要素,如知识产权的经济影响、灵活性、公有领域、对作品进行许可的新方法、与保护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有关的问题、查询专利信息等.
所提出的第二点是关于参与者满意度的问题.
这是第一个绩效指标.
秘书处正在采用评估表这种方式,把它们分发给专业培训计划、硕士研究生项目、远程学习课程及暑期班的学生.
在课程结束时提供关于满意度的信息.
这就是信息采集的方式.
第三点是关于第四个预期成果,即在知识产权学院网络中完善关键合作伙伴的地区代表制.
在审查期内有三名新合作伙伴加入了知识产权学院网络:马其顿知识产权教育中心、尼日利亚版权学院和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局.

阿曼代表团询问了关于课程覆盖面、远程学习和所建议的提供本组织不同语言版本的单元数量的问题.
关于覆盖面的问题,秘书处表示目标已实现.
但还有若干计划未翻译成阿拉伯语.
阿曼代表团想就把上述课程翻译成阿拉伯语的进展问题寻求澄清.
阿曼代表团还希望就阿曼、苏丹与世界学院所开展的一系列课程合作发表评论意见,包括一项首次用阿拉伯语在阿曼开办的课程.
阿曼代表团希望在今后对此进一步发展,使这些课程被推广到所有需要它们的国家,特别是通过远程教学的方式,这使很多机构和企业得以参加这些课程.

现有13项远程学习课程,有些是短期班,有些是长期班.
从数个小时到50或100个小时不等,所以课程不同内容也不同.
联合国有六种官方语言.
世界学院一直以来都在并正在根据发展议程对课程进行更新.
政策是每两年更新一次课程.
考虑到这一点,对远程学习内容进行更新并提供不同语言的课程意味着大量的工作,而且正在编订新内容并开设课程.
如在绩效指标中所述,在2010/11两年期把四项新课程翻译成了新的语言,现在有用阿拉伯语教授的DA-101.
秘书处还根据语言的使用情况对课程翻译工作进行优先顺序排序.
在这个过程中秘书处正在确认对哪些语言使用更多,以便对课程翻译工作进行优先排序.
正因为如此,秘书处现在正在加紧对课程进行阿拉伯语的翻译.
此项工作从2010/11两年期开始,目前正在进行中.
但应当承认随时保持对所有课程进行全部语言的更新是极为困难的.

大韩民国代表团提到计划11提供面授的培训课程.
他们询问该课程是否是互动式的.
南非代表团提到了第68页的预算转移下,他们想了解减少短期员工数量的原因.
是不需要额外的员工还是短期员工被转正了秘书处回应道所有课程都相当的务实和互动,并提供了配有辅导员的动态论坛.
学员自身的实际需求或案例在论坛中得到讨论.
所以这不是那种老师宣讲课文的形式简单的课程,而是非常活跃生动的课程.
在范例平台中为范例的各章节都建立了论坛.
可以上载或下载与培训材料有关的不同课文内容,所以讨论非常活跃,而且与学员正在开展的若干具体项目有着充分的联系.

大韩民国代表团询问有否有些培训计划的安排是学员在参加讲座之后要完成作业的任务,与此同时要使用在讲座中所教授的原则.
秘书处回应指出,在面对面的培训活动中的确提供在知识产权局进行不同知识产权管理领域的实习培训,还有一个专门的课程为各国建立具体的知识产权发展项目.
该课程是与瑞典政府共同设立的,它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含对于如何在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设计发展与知识产权方面的项目的全面解释.
八个月之后在学员能够开始落实其项目时,就对课程中各学员的经验进行分享,包括所遇到的挑战、新发展和成绩等.
对于南非代表团关于针对短期员工的经批准预算和最终支出不符的问题,这的确是由于一些原本纳入预算的短期员工在两年期的过程中被转正的原因.

阿曼代表团说他们完全意识到对远程学习计划的所有现有课程进行翻译是很困难的.
但还是希望可以把课程的质量考虑在内.
远程课程可以面向全体社会进行沟通交流,这使整个社会能够更好地了解课程所涵盖的主题,因此有必要把这些课程翻译成所有语言,并且课程应得到必要的财政支持.

秘书处完全同意阿曼代表团的评论意见.
并表示现有政策是不但把课程翻译成联合国的语言——其中包括阿拉伯语,这是优先翻译的语种——还要翻译成其它语言,学院课程已经被翻译成其它语言,如葡萄牙语,克罗地亚语和越南语.
将课程翻译为阿拉伯语及埃塞俄比亚语的特别任务已经启动.
秘书处补充道,他们非常关心并强烈关注于把这些课程翻译为其他语言以及非联合国官方语言,以便让每一个人都能很方便的获得这些课程.

另一个秘书处成员进一步阐述道,本组织制定了语言政策,根据该政策,包括阿拉伯语在内的六种联合国语言具有同等地位.
在远程学习课程的问题上,秘书处希望实行的政策是用全部的联合国语言提供所有模块.
阿拉伯语提供越多的课程,就会有越多的阿拉伯人关注并加入远程学习,因为这不受成员国的驱动,而是受市场和互联网的驱动.
所以为了让更多的学生或人员使用阿拉伯语的系统,秘书处要保证内容也用阿拉伯语提供.
这仍然是一个资源的问题.
从语言政策的角度来说问题是这样的.
但本组织也被要求提供联合国系统以外的语言版本,也正是这么做的.
第一个目标是完成全部语言的所有标准模块.
在对内容进行更新时,要始终力求针对全部语言更新.
希望在这个两年期将在一个层级上建立更多的多语言模块.

主席宣布开始对计划17的讨论.
秘书处说这两个问题是由阿尔及利亚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提出的.
第一个是对执法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进行陈述的段落,在此该代表团不赞同秘书处对第一段最后一句的措词,该句写道,就继续开展工作达成协商一致凸显了WIPO所付出的努力及各成员国所做出的承诺,即在WIPO与树立尊重知识产权风尚有关的活动中鼓励采取包容性的方式.
关于未来工作的不同议案在执法咨询委员会上届会议上得到了讨论,事实确实如此.
但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即依据在第六届会议上所制订的工作计划继续开展工作.
当时认为并且现在仍然认为该工作计划是一份兼顾了包括统计数据方面工作在内的所有成员国关切的具有平衡性的工作计划.
它还包含消费者动机和打击假冒盗版的替代性举措方面的工作,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执法咨询委员会情况的陈述方式可能过于外交辞令.
虽然这是对执法咨询委员会情况带有外交辞令的陈述,但秘书处认为仍不失为准确的陈述.
但愿意考虑其它措词方案.
关于技术援助方面的问题,具体是问到技术援助活动如何兼顾私人权利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
一般性的发言总是会正确地表示,秘书处的技术援助显然受需求驱动;它不是一刀切的模式.
但秘书处为各国所作的工作不尽相同,每次这都取决于各个不同的要求,还有各成员国的现状.
秘书处总是只提供问题和选项,不推行任何具体的议程.
比如说当提供立法咨询时,会向提出要求的国家提供现有的选项,其中当然包括所有的灵活性,当然也包括TRIPS协议第3节中所规定的灵活性.
关于与各成员国共同在有关国家举办的会议,秘书处建议各成员国列出也经常在咨询委员会中讨论的项目,这包括诸如统计数据问题、衡量范围的统计方法、假冒盗版的影响、假冒盗版现象背后的消费者动机、灵活性问题,如机构之间的战略合作,但还有权利人参与执法过程的方式.

另一个秘书处成员讲到前面的发言者简要地陈述了在意识、教育和培训计划中力图开展的工作.
秘书处融入了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风尚的全面理念,并且依靠来自执法咨询委员会的讨论和信息.
它先是讲到如何营造一个对知识产权体现尊重的有利环境,对各个问题进行讨论时都会兼顾各方关切.
以商品的处理为例,将基于执法咨询委员会的讨论,如果可能的话,会考虑捐献给慈善事业的可能性,否则将考虑并建议进行回收或环保绿色处理的方案.
为此还与诸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进行联系,从而确定进行合作和给予指导的范围,而不是只是烧毁商品.
所以出发点是始终把发展议程的建议45考虑在内并使其发挥作用.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对秘书处的澄清表示感谢,并表示对第二条评论意见所作的答复感到高兴.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了解要由成员国提出要求才能组织研讨会或其它活动.
关于对其第一个问题的答复,该代表团仍然认为第一段,特别是最后一句,没有真正反映执法咨询委员会的情况.
该代表团记得基本上是按照目前的工作计划开展的工作.
但这并不说明委员会的各成员感到完全满意.
只是达成协商一致,将继续开展委员会的工作.
所以该代表团请秘书处对当时情况作出更为实事求是的陈述.
事实上委员会继续依据第六届会议上所批准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将考虑制定一个新的工作计划,因为那将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

阿曼代表团希望对知识产权意识发表评论意见.
该代表团表示目前正在与WIPO合作制定知识产权和创造力战略.
基于经验,发现在学校教授知识产权的概念相当重要.
因此该代表团感到重要的是组织开发一个在小学开设知识产权课的项目,因为今天的儿童在未来会长大成人.
如果及早向他们灌输这些概念,就会在今后产生积极的影响,虽然这要花费很长的时间.
该代表团认为这样一来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会牢牢记住知识产权的概念.

秘书处回应阿尔及利亚代表团的答复,表示秘书处会研究一下这句话,并提出在这方面更为低调的修改稿.
秘书处还想借此机会鼓励所有成员国为执法咨询委员会下届会议上关于未来工作的讨论进行准备,会议将于12月末举行.
上述项目又将出现在议程上,作为成员国,也将对委员会所作的工作进行评价.
所以大力鼓励各成员国为此做好准备.
关于阿曼所作出的提高意识的工作也要兼顾小学生的建议,秘书处对提案表示感谢,并称一定会继续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已启动的这方面的工作.
在大韩民国的支持下,目前正在制作以一个叫做Proro的动画人物为主角的视频,它特别针对这个年龄段的学龄儿童.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对秘书处的介绍和答复表示赞赏.
并称他们只是有些不理解阿尔及利亚代表团所提出的要求.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认为第1段最后一句比较简洁而准确地反映了执法咨询委员会所发生的情况.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对任何提案都表示欢迎,并且将研读秘书处所收到的提案.
但如前所述,他们认为现有的这句话反映了执法咨询委员会的成果.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还注意到确实在推进关于未来工作的讨论方面遇到了一些困难,但陈述是准确的.

南非代表团想对计划4表示感谢,因为它真正提供了发展议程与所开展的活动之间的关联.
第83页关于落实发展议程的内容对此有明确的表述.
接着阿尔及利亚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所提出的关于绩效数据的第一个问题询问,第84页最后一个绩效数据是与第六届全球大会有关的问题,即该辩论已登上国际舞台并在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展开.
该代表团只是想对此得到进一步澄清,因为他们也参加了这次大会.
但不记得互动达到了上述程度.
还记得消费者组织没有出席此次会议.
但看到在绩效指标中所列出的是邀请了民间社团和其它相关组织.
并未见到有民间社团和专家小组出席;肯定有来自业界的代表,还有一些政府代表.
因此该代表团想寻求澄清:是否确实邀请了民间社团和其它相关组织绩效评定显示的是完全实现.
确实召开了大会,但哪些人参加了专家小组,特别是考虑到专家小组在讨论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秘书处回应道全球大会的主题是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风尚,这已经首次反映出一种广泛且更具包容性的方式.
此外,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WIPO支持的专家小组也都反映了与发展议程第45项建议有关的问题.
一个专家小组处理的是专利执法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还有一个处理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另外一个处理竞争的问题.
在所有这些会议中还确保专家小组采取兼顾各方关切的方式.

秘书处的另一个成员进一步回忆道,每个小组中都兼顾到各方关切,例如在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的专家小组中保证发展中国家的关切被充分地说明,这得到了印度的协助,它为此提供了一名专家.
要在不同伙伴之间达成协商一致以确保每个专家小组都兼顾各方关切并体现各方观点,这的确是一个非常雄心勃勃的任务.
现在还不能马上直接提到民间社团的代表,但这一点正在改变.
在上个两年期及在那之前,一直在寻求消费者团体的合作、邀请它们参加活动时存在困难.
比如说,秘书处可以与成员国之间保持联络,以便再有类似需求时能及时获得帮助.

主席请秘书处对计划5中与非洲合作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应.
秘书处回忆道,该问题是关于第26页上第一个绩效指标.
为什么其中没提到非洲这是否表示在此期间没有与非洲申请人或潜在请求人进行联系回答是实际上有着相当多的联系.
查看了一下数字,在相关时期内在非洲组织了17次有用户出席的研讨班.
这些用户一般是正在或计划使用PCT的发明人、律师和公司实体.
真正的问题是,这些为什么未在绩效数据中被提及对此的解释是秘书处这方面的协调出现了问题.
在非洲举行的研讨班是由国际合作司主办的.
绩效指标"与世界各地的PCT申请人定期联系"由条法司处理.
秘书处没有对两者的信息进行汇总.
因为上述会议是由合作司主办的,所以未在绩效指标中提及.
这当然是令人遗憾的,秘书处为没有进行协调表示歉意,但在今后会作出改正.

主席请秘书处对报道进行纠正,并请其对有关计划20的问题进行回应.
秘书处陈述有两个代表团在今天上午就驻外办事处的问题作了发言.
德国和埃及代表团对该问题发表了它们的意见.
秘书处回顾,过去两年来若干WIPO成员国对在本国设立驻外办事处表现出兴趣.
但由于缺少这方面的政策,为了予以指引,2010年的大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讨论.
在此届大会上议定将启动与各成员国磋商的进程.
根据2010年大会的决定,总干事与各大使和成员国举行了两轮磋商.
第一次会议在2010年12月13日举行.
第二次在2011年6月16日.
通过大会讨论所议定的是,作为磋商进程的一部分,秘书处将侧重于研究驻外办事处可能满足哪些需求和达到哪些目的,驻外办事处应发挥怎样的职能以及与通过总部发挥同样的职能相比,通过驻外办事处发挥这些职能有怎样的成本效益分析逐步完善政策和建立驻外办事处显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广泛地与各成员国进行磋商.
在所提到的两轮磋商过程中,总干事告知了各成员国,他计划对强化WIPO现有驻外办事处所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进行审查,即针对位于里约、纽约、新加坡和日本的办事处.
特别是着眼于改进它们所提供的服务.
在这个问题上,秘书处高兴地告知各成员国,总干事已开始与上述所有驻外办事处进行定期磋商,到目前为止与它们召开了四次电视会议.
最后一次是在上周进行的.
总干事计划保持与驻外办事处的积极交流,从而就如何加强办事处的运行得出结论.
同时为了恪守总干事在与成员国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今年7月建立了24小时客户服务.
在之后的战略调整计划情况介绍会上向各大使通报了这项服务的设立.
简单来说,什么是24小时客户服务它基本上是指WIPO的客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对WIPO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并且秘书处一直在努力完善这项服务.
这就是这个问题目前的情况.
最后,在设立新办事处这个问题上还要考虑到目前的经济环境.
当然,这还是要由各成员国作出建议和指引.

主席对就驻外办事处所做的情况介绍表示感谢.
目前的情况中遴选办事处的程序和标准不够明确.
2010年和2011年分别召开了一次会议.
在这方面有哪些最新进展现在是什么情况是否对此进行了研究他记得在某一阶段要征求成员国在标准问题上的意见.
后来就没有了下文.

秘书处解释道他们将继续和成员国进行磋商,认为自上次磋商以来的过渡期被利用了起来,主要是在此期间为了力图了解这些办事处到底发挥了哪些作用和提供了哪些服务,召开了前面所提到的电视会议.
总干事将在近期再次召集大使会议,并将继续推进磋商进程.

埃及代表团只是想就刚才所作的发言寻求澄清,即在新办事处的问题上要考虑到目前的经济情况.
这一发言是否表示秘书处已作出决定,认为目前的经济情况不利于设立新办事处秘书处是否已作出了这个决定还是如您所提到的,该问题仍处于磋商阶段第二个方面是当前的经济情况肯定只是多个考量之一.
对此WIPO文件陈述了哪些其它考量德国代表团提问的原因是就该问题是否有进展寻求澄清,因为该代表团认为绩效评级为"终止"意味着停止.
所以绩效评级应为黄色或红色.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就此计划所作的发言是特别关于秘书处所提供信息的最后一个要素.
希望确定真正理解关于设立新办事处的项目进展的现状.
秘书处始终会通过与成员国进行磋商来决定制定或弃用文件,该文件仍将提交给成员国,以便就是否设立新驻外办事处作出决定.
该代表团想知道他的理解是否正确.
第二,该代表团想特别了解这些磋商的内容,包括成员国提出了哪些问题.
该代表团并未参与这方面的任何磋商.
该代表团的确两次表示过对此感兴趣,并欢迎在阿尔及利亚设立一个WIPO驻外办事处.

秘书处在回应埃及代表团时说,秘书处绝不会在没有得到成员国的指引和建议及未与成员国举行磋商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这将是由成员国所作出的决定.
秘书处不会作出任何决定.
只不过这是一个正在进行中的进程.
秘书处赞同德国代表团的意见,即绩效评级不应被终止.
它肯定依然在不断发展,并且不应被终止.
对于阿尔及利亚代表团的答复,秘书处没有进行任何一对一的磋商.
秘书处所说的磋商是指WIPO所有成员国和所有大使都可以参与的开放式磋商.
之前没有举行过任何一对一的磋商,也没有编拟文件.
所以目前没有可以通报的信息.

南非代表团询问了上次大使之间的磋商是什么时候进行的因为该级别的讨论是关于制定一项驻外办事处方面的政策.
秘书处答复道,上次会议是在2011年6月16日.
它之前的会议是在2010年12月13日.
在此次会议期间,总干事表示他将力争对现有办事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尝试探索改进服务的方式方法并强化服务的作用,如之前所述,秘书处通过与这些办事处的电视会议正在做这些工作.
还提出了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的承诺,这已得到了实施,这些就是在过渡时期所进行的工作.
还未举行下一轮磋商.
可能应在适当的时间安排进行.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指出他们还是不知道上述磋商的内容.
该代表团请求秘书处能否大致介绍一下磋商的成果比如是否可以设立一个办事处秘书处进一步解释说,这些磋商是与大使举行的开放式磋商,秘书处从中获得各大使就不同问题所给出的建议,也确实收到了大使的建议.
如果代表团想了解具体的发言内容,秘书处可能有会议记录,并且愿意拿出来分享.
秘书处无法记住每位大使都说了些什么.
当然是关于地点,有哪些有益做法,会涉及哪些费用,有什么样的地区分布.
这些是在磋商中所发表的评论意见.

南非代表团感谢秘书处的答复.
该代表团想了解可能会在什么时间对政策本身作出决定因为该问题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不断出现.
并且它升级到了大使级磋商,现在了解到上次会议是在2011年6月,也就是一年多前举行的.
政策会在什么时间颁布因为必须通过一个适当的政府间论坛开始对政策的内容进行讨论.
这是该代表团所关注的,并不只是大使级讨论.

秘书处回复说他们无法提供政策最后敲定的确切时间,但可以说该政策将得到逐步完善,然后被敲定,最后由各成员国批准.
秘书处将回过头来就他们计划接下来采取哪些措施作出答复.
但无法提供该政策到底何时会被敲定.
这是磋商进程的一部分.
磋商进程所要花费的时间取决于其自身的进度.
秘书处无法告知它将在今年年底前或明年完成,但届时会向成员国提交最终的政策,并寻求他们的指引.

主席宣布开始对计划22的讨论.
秘书处对发展议程集团所提出的关于成员国参与预算制定的问题,回顾在2006年建立了使各成员国参与预算制定的机制.
该机制包括发给各成员国要求进行反馈的调查问卷,各国的反馈在编拟第一份草案时会被考虑在内.
这之后是一系列的情况介绍会.
在建立起该机制后,秘书处还提供了若干工具,比如问题和回答,这是为成员国提供信息并为他们参与预算制定过程提供便利的一种方法.
所提出的另一点是要对发展支出作出进一步澄清.
目前秘书处使用发展支出的现行定义,但该议题将在议程第9项下得到处理.
秘书处借此机会向成员国保证,秘书处会不断力求让成员国参与预算制定过程,对秘书处来说这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
秘书处对所收到的成员国对此的反馈深表感激,尽量广泛地把它们考虑在内.

主席宣布开始对计划23的讨论.
秘书处回应关系到培训和为接纳临时员工设立额外的职位的相关问题.
关于培训,在2011年给人力资源部门划拨了大约92万瑞士法郎用于培训.
它占工资总开支的比例不到0.
5%.
这笔款项要面向1680名员工或20个部门的培训.
这意味着有些员工接受不止一次培训,其他员工得不到培训.
它涵盖了一系列不同的培训主题.
秘书处把它分为战略和企业培训.
然后通过绩效管理系统确定每个培训的需求.
还有一些与工作或职业有关的培训.
目前92万的拨款不包含为例如信息技术和专门项目所安排的培训.
秘书处认为可能要更好地对上述各项进行合并,以便更全面地了解为培训投入了多少资金及谁从中获益.
关于为长期供职的短期员工设立156个职位的问题.
秘书处回忆,在2010年进行的讨论中提到WIPO内部出现了一个问题,即有若干员工持有很长时期的短期合同却不享有员工福利.
实际上有两类员工:一种是除工资和被抚养人福利外还享有所有的员工福利;另一种是从事相同的工作但不享有员工福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协调委员会已同意WIPO应从2012年开始在五年内设立156个职位.
因此在2012年设立了30个职位,其中18个已到岗,12个空缺.
目前有些正在登招聘广告.
其它空缺职位将会登出广告.
这项工作将在2013年进行,直到真正地解决长期供职的临时员工的问题.
秘书处认为就此制订了一份全面的文件,其中包含具体信息和背景情况.
设立这些职位与地区平衡性的问题无关,地区平衡性是另一个应当得到处理的事项.
如果查看绩效指标,秘书处已作出规定,要雇用一定数量的东欧和中亚员工.
这只得到了部分落实.
在2013年更上一层楼,再次对地区平衡性进行研究.
同时将为此增加人力资源部门的能力,因为这需要进行相当多的研究和具有针对性的干预,然后进行监测,从而实现地区的平衡.

德国代表团发表意见说,关键的问题是通过效绩管理与工作人员发展系统确定了有1542个培训需求,然后提供信息说没有资源来满足这些需求.
处理这个问题需要多少资源这些资源从何而来有预算转移的可能性.
WIPO不能等到2014/15两年期再处理这个问题.

秘书处回应道,可以把培训进行合并.
并不一定要一对一地进行培训才算满足了培训需求.
可以有同时针对若干需求的培训活动.
秘鲁代表团的关注点是地区平衡,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要开展的工作.
因此该代表团想了解制定了哪些与成员国合作实现地区平衡的计划各成员国好像承认在这个问题上缺少清晰度,该代表团想知道是否打算对其进行澄清.

秘书处回应首先要做的事情之一是制定把地区平衡问题纳入在内的人力资源战略.
目前没有这样的战略.
这一点要得到落实.
这项工作要通过磋商进行,秘书处要转向成员国寻求答案.
德国代表团表态说,对必须要等到下次的说法,感到不甚满意.
秘书处该把问题列在问题与回答中,以便在本届会议上得到一些回答,而不是等到明年的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再回答.
秘书处解释说,重要的是效绩管理与工作人员发展系统能够使秘书处了解有哪些工作要做.
它还使秘书处可以把培训需求进行归类.
侧重于团体培训而不是个体培训.
这些资金有不同的来源.
有些是与信息技术有关的培训.
其它培训可能是非常具体的培训或是可以归类进行的培训.
关键是把这些要求汇总在一起,通过优先排序对现有的资金进行分配,从而确保尽可能多地涵盖培训需求.
当然这不是完美的情况.
并不是说可以为每个人都提供培训.
肯定有些人可能无法获得他们所要求的培训.
重要的是随着工作的推进,这些问题得到承认和处理.
这是秘书处的出发点,也是正在力求做到的.
秘书处认为将实现最终目标,并且这会成为新人力资源战略的一部分.

埃及代表团和非洲集团对人力资源部门的新司长表示祝贺,并预祝她圆满地完成任务.
埃及代表团希望对秘鲁代表团所作的关于地区分配原则的发言表示赞同和支持.
这对非洲具有重要意义,该代表团希望作为下次对此进行报告的一部分,可以获得更多信息和上述原则如何得到贯彻的说明.
第二点是关于落实发展议程建议的部分.
作为进展或成绩的一部分,提到了制定WIPO道德规范.
在这方面,该代表团希望也提及非洲集团和发展议程集团所作的关于行为规范的共同提案.
该代表团想提及这一点并希望新司长就该问题开展工作.

巴基斯坦代表团认为人力资源部门的新司长使该代表团对新的人力资源战略产生了很大的期望,该代表团预期将对该战略进行制定.
同时还了解到该战略将处理过去几天中委员会所提出的问题,特别是回到秘鲁代表团所提到并得到埃及代表团支持的问题上,巴基斯坦代表团也认为重要的是地区平衡或分布问题被充分反映在绩效指标中.
巴基斯坦代表团认为至关重要的是要对工作的发展轨迹进行跟踪.
在绩效指标中纳入该问题将成为进行跟踪的工具之一.

南非代表团认为在这些绩效指标中一个指标上取得了进展,但并不清楚具体有哪些进展.
该代表团注意到第122页上的一个指标被终止.
该指标是员工按照任职年数的分布情况.
该代表团想对此寻求澄清.

秘书处表示代表团可能对"终止"在红绿灯标识系统中的使用存在一些误解.
请参考文件第1页.
有两种情况会标识为"终止".
一种是当绩效指标被认为不再是衡量绩效的优良指标时,另一种是无法为该指标提供绩效数据.
之前所提出的这方面的问题是在项目30和项目21中.
这不一定表示没有开展工作.
以中小企业为例,这并不意味着支持中小企业支持机构的工作没有进行.
但在绩效指标中无法获得中小企业支持机构满意度方面的绩效数据,因此造成了"终止"的结果,但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

南非代表团对秘书处的澄清表示感谢.
但南非代表团的问题是关于该代表团所提到的指标被终止的具体原因.
秘书处认为有必要查看一下终止该指标的具体原因是什么,然后向委员会作出答复.
主席宣布开始讨论计划27.
秘书处回应了西班牙代表团所提的关于在2010/11两年期节省下来或未利用的资源的问题.
出现未利用的资源有三个主要原因.
第一,秘书处高估了支付给国际会议中心(CICG)用于组织若干会议的费用.
因为不需要这部分金额,所以在此出现了结余.
第二个原因,如计划绩效报告中所述,是秘书处与负责邮件投递的公司进行了谈判,结果是把价格削减了18%,这带来了结余.
第三个原因是采用并运行了计算机辅助翻译工具(CAT).
大家可能知道,WIPO在2010/11两年期与成员国进行了磋商,考虑实行新的语言政策,整个过程用了一年半的时间.
直到2011年10月WIPO各成员国才批准了语言政策.
在上个两年期还考虑过采用若干新的计算机辅助翻译工具,但在语言政策得到通过后,秘书处决定对于整个问题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
现在在考虑计算机辅助翻译工具的同时,秘书处认为要对所有不同方面进行研究,翻译环境、术语数据库还有工作流程的环境.
工作流程环境很重要,因为我们的外包率正在上升.
必须要与外部的翻译建立更多的联系.
同时秘书处还希望和其它部门统一对于翻译工具的使用,如PCT和马德里体系,它们也使用一些翻译工具来进行它们自己的翻译工作.
所以秘书处决定推迟到2012/13两年期再采用这些工具.
在过去几个月中秘书处一直在对市场上的不同工具进行密集测试,希望在本两年期WIPO将能够采用这些工具并提高语言服务的生产力.
语言服务的工作量不断地急剧增加,所以秘书处一直在考虑若干技术工具,以确保WIPO的生产力得到提高并能控制对财政资源的使用,以实现最为合理的使用.
这些是在2010/11两年期出现一些资源未被利用的主要原因.

德国代表团说其针对上述内容补充问一个简单的WIPO范围以外的问题.
当WIPO对电话和邮件的新服务进行谈判时,是单独一个组织进行的还是与日内瓦的其它组织共同进行的秘书处解释说对于邮件递送的服务是单独进行谈判的,其它一些服务是和联合国其它机构一起进行谈判的.
阿曼代表团想请大家注意关于提高会议翻译和文件效率的预期成果和第2段中关于制定有效的语言政策以满足所有会议和文件要求的内容.
最后在表格中显示的是充分实现.
代表团想指出有效性和质量受到了影响.
代表团指的是就代表团所知阿拉伯语的情况.
代表团总是在较晚的时候才能拿到文件,这影响了首都对文件进行审查和我们及时获得反馈所用的时间.
还没有现代化的语言工具能够帮助首都充分地理解文件.
代表团接到了很多关于若干网站的问询和问题,这些网站只有其它语言的版本而没有阿拉伯语版.
因此,代表团认为"充分实现"并非完全正确.

秘书处回应说,绩效指标是关于制定一项有效的政策.
在2010/11两年期所取得的成绩是制定并出台了一项政策.
如果看一下语言政策和成员国所规定的过渡期,对于WIPO所产生的所有公共文件实现全面的语言覆盖大约要用四到五年时间.
WIPO在2011年所做的工作是把六种语言的覆盖面扩展至两个之前未包括进来的委员会.
在2012年1月1日扩展到另外三个委员会.
在当前的两年期内将扩展到除PCT联盟大会和协调委员会以外的WIPO所有主要机构,而明年将扩展到上述两个机构.
根据各成员国所作出的决定,在当前的两年期内不会把覆盖面扩展至各工作组.
成员国希望秘书处在2013年的会议上针对六种语言的覆盖面报告有关经验,然后就是否把语言覆盖面也扩展至各工作组提出建议.
在2010/11两年期所取得的成绩是制定和出台该政策.
落实工作将在一定时期内开展,这要由各成员国来决定.

西班牙代表团对秘书处提供了更多信息表示感谢.
代表团对于采取进一步举措削减了一定的费用表示赞赏.
代表团确实认为可以通过使用软件实现更多的结余,但代表团希望这辅以正在进行中的其它措施.
秘书处应加大力度减少文件量,存在着很多长篇大论的文件.
伴随文件而来的当然就是更多的翻译费用.
如阿曼代表团所指出的并结合今年的经验,在某些情况下文件质量并不尽如人意.
代表团的确注意到为扩展语言政策所作出的努力,但有时可能未能做到全覆盖.
秘书处可能会在根据规定在会议前两个月提供文件的方面遇到困难.
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代表团还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即文件只提供摘要.
这使得代表团认为政策规定的是,要将篇幅很长的文件压缩为比较短的文件.
但代表团看到了很长的原始文件.
因此代表团对为此所做的工作表示赞赏.
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此外,代表团希望看到其它领域也采取削减费用的举措.
代表团想知道在哪些领域可以做到这一点.
代表团知道现在为时尚早,但希望在其它领域也这样尽力削减费用,如差旅、通信、电费,因为代表团至少从这份文件中看到在上述领域中所削减的费用仍然非常有限.

主席要求秘书处提供将一页文献从英文翻译成法文的成本.
秘书处说某些翻译工作是内部完成的,某些是外包的.
今年,由于政策应用的原因导致工作量的大幅增加,秘书处已将其整体翻译工作的68%进行外包.
当外包一个文件时,秘书处的成本是26生丁/词,平均每页330个词,也就是每页约80瑞士法郎左右.

主席询问当翻译是"内部"完成时的成本.
秘书处说实际上如果指的是翻译一页文件的费用,则很难作出适当的估定.
到目前为止在计算时是把提供语言服务的所有费用计算在内,然后除以页数.
不只是翻译一页文件的费用.
位于纽约的联合国正在为此编订一个专门的公式.
当秘书处把工作外包时,总翻译费用不只是支付给外部翻译人员的费用,因为还涉及到其它行政工作.
当收到来自外部翻译的译稿时,必须要由秘书处的高级编辑或翻译人员对其进行校对.
当他对外包的译稿进行校对时,为此所花费的时间就要从他本来要用的翻译时间中刨除.
上个两年期所计算出的平均费用从之前一个两年期的每页226瑞士法郎减少至213瑞士法郎.
这是一个秘书处正在进行编订的用于计算每页确切翻译费用的公式.

PBC主席评价说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内部,翻译每页文件的成本是350到400瑞士法郎,并且由于内部完成成本太高,所以WTO也已开始外包翻译.
埃及代表团支持阿曼代表团,并对秘书处的解释表示感谢.
代表团有一个希望得到澄清的问题.
WIPO的翻译人员要对外包的工作进行校对,这样会增加费用.
为了减少这部分的费用,WIPO是否可以考虑根据翻译的质量标准对特定的外部承包人进行认证,从而无需在内部对译稿进行校正关于口译的问题,政策是在正式会议上提供六种联合国官方语言的口译.
非正式会议的口译政策是什么秘书处说去年的语言政策未涉及到口译.
关于口译,目前WIPO没有新的政策,但是,对于所有委员会会议、成员国大会,其他大会议,一贯的做法是以WIPO的六种正式语言提供口译服务.
对非正式会议尚无章可循.
这完全取决于对会议的要求或如何决定.
多数情况下,取决于成员们对秘书处的要求.
只要能聘到口译员,秘书处会尽力按照成员国的要求提供口译服务.

秘书处的另一位成员想借此机会向西班牙代表团表示感谢,并重点谈谈西班牙代表团关于缩短文件篇幅的发言.
听到成员国要求文件要短小精悍言简意赅的意见令人有种爽心悦目感觉.
从文件编制角度,这将有助于秘书处为代表们提供更多的服务.
秘书处听到前面的发言有要求提供其他领域的语言服务,如世界学院要求对课程进行翻译.
这将有利于秘书处涉足其它领域,加速语言政策的制定.
秘书处深知,有许多成员国对此不以为然.
但是,有一次会议,这里就不点名了,需要翻译的会议文字记录就长达460页之多.
可以想象整个会议的会议记录的数量有多么可观.
这还是仅此一次会议.
在讨论到议程第13项时,PBC还会谈到效率问题.
其中一项涉及会议和文件.
届时,PBC将会讨论如何提高本组织资源的利用效率.

德国代表团向秘书处表示感谢,并想指出,发言人忘了一个词,短而少.
节省下来的资源可以另谋他途.
但是,代表团知道,这也不是没有限制的.
秘书处对此做出回应.
这一问题在去年讨论语言政策时也提出过.
整体政策的基点是,WIPO秘书处配备一个内部翻译和审校的核心团队.
即使决定对大部分工作进行外包,如果没有一个内部的核心团队,处理现有工作量也绝无可能.
目前,秘书处有的科室翻译/审校总数人数低于15或18个.
在语言部门译员/校员人数甚至少于三位.
而内部需要翻译的文件量十分庞大,保密文件、条约、法规、内部通函等,这些文件不可能外包.
对外包翻译的质量,秘书处心中无数.
去年在讨论语言政策时,秘书处说,下一个两年期内,外包的比例将提高到35%或45%,成员国则要求进一步加大外包量,这是形势使然的结果.
秘书处别无选择只能超出我们既定的45%的外包份额.
外包率现在是65%,即便将来进一步提高这一比例,内部核心翻译团队的工作量仍然不少.
如果有可能,秘书处需要加强一两个科室的力量,从而保证更高的文件质量,因为,去年成员国们曾对要求秘书处在不牺牲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外包的比例.
到头来,当大家坐到A会议室时,总会有人对秘书处说,文件质量不好,这不是秘书处的责任,这不是外部翻译的责任.
文件在发给成员国之前,秘书处要对文件进行把关,这才是秘书处的职责.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处对此问题所做的澄清.
代表团对秘书处为以所有官方语言提供文件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赞赏.
代表团注意到这一领域所取得进步.
但是,到目前为止,代表团仍未看到本次会议的中文文件,有些文件没有中文文本.
所以,代表团希望,今后WIPO应需在此问题上加以改进.

主席宣读了WO/PBC/19/2这一文件相关决定的建议文本:"在对文件进行技术性修订/修改后,委员会按要求向WIPO成员国大会建议批准这份文件.
"埃及代表团说非洲集团希望大会注意到这份报告,并且想知道PBC是否可以这样做.
巴西代表团说发展议程集团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主席说秘书处告知本委员会,计划效绩报告过去也得到会议的批准.
不过,法律上没有批准报告的要求.
所以,PBC批与不批两者皆可.
秘书处倾向于批准报告.
委员会愿意遵从成员国的要求.
秘书处解释说,几天来,成员国一再表示希望加强管理、问责和内控.
批准这类报告是加强管理的表现,有助于完善本组织内的问责制.
秘书处的确希望改善务实管理,只关注报告实际上将未尽其应有之义.
不过,秘书处将遵从成员国的指示.

法国代表团希望就此问题阐明观点.
就法国而言,PBC听到秘书处的答复,这与PBC的一贯理念相吻合.
代表团感觉,既然已经处理了这份报告,问题得到了澄清,PBC也发表了大量的意见,因此PBC可以核准这份报告.
考虑到我们是在PBC会议内,如果简单地注意到这份报告未免会使成员国努力确立的成果失去可信度.
代表团来PBC就是为了获得这些结果.
代表团听到有人仅希望以注意到这份报告了之.
但是,代表团确信这会有很大差别.
一方面,这样会直接消弱秘书处和PBC的信誉,因为这是一份业绩报告,是PBC的重大报告之一,而另一方面这种倾向也令代表团不安.

巴西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感谢秘书处的解释,对计划效绩报告提供的信息表示肯定.
代表团不排斥这些信息.
代表团欢迎所提供的信息,代表团全程参与了今天的会议并发表了意见.
发展议程集团成员表达了一些观点,提出了一些问题,试图理解、修改和完善下一次计划效绩报告.
因此,发展议程集团不应认为这些信息或这份报告是可有可无的,或仅仅是一个无关痛痒的问责工具.
今天上午,巴西代表团指出,这份报告对成员国是一个问责手段,这是代表团对这份报告重要性的看法.
代表团不知道其他组织是怎么做的,但是,代表团认为,让IAOD对这份文件进行审查是非常可取的做法.
IAOD对这种方法进行了解释.
方法很简单,可以对10%的指标进行筛查.
发展议程集团认为IAOD的发言和观点十分有帮助.
发展议程集团知道有些地方需要进行完善.
审计员也谈了他的看法.
这些发展议程集团都会考虑.
也就是说,这不是什么发展议程集团认为不重要或没必要的东西.
关于批准报告,前面讲话中发展议程集团已经阐明了他们的观点.
批准这份文件就是对文件中的所有内容表示认可.
批准文件就意味着发展议程集团同意文件中他们不满意的内容.
这才是发展议程集团的主要意思.
发展议程集团对这些信息表示欢迎.
他们认为对其进行改进是必要的.
他们也谈了如何改进这份文件,但是他们不能批准这么一份庞杂的文件.
还有一点,报告中提供的信息是基于秘书处的主观评估.
发展议程集团不是反对秘书处进行自主评估.
自主评估固然重要.
他们欢迎秘书处提供的文字和信息,但是,他们认为没必要让他们批准秘书处提供的信息,因为,它未与成员国进行谈判,这与计划和预算不同,这是一份浩如烟海的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获取了一些信息,然后在PBC会议期间才表现出了兴趣.
发言人表示去年的PBC会议是他第一次参加WIPO会议.
他有机会荣幸地参与了所有相关计划的讨论.
这需要成员国更多的关注、更多的讲话和做更多的工作.
所以,发展议程集团认为,没必要对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逐字逐句地修改和谈判.
所以,他们说,他们表示欢迎并注意到该报告.
但这与批准报告是两码事.
代表团希望他们解释清楚了发展议程集团的立场.

瑞士代表团赞同法国代表团的发言.
他们也认为,批准报告是他们一贯的做法.
委员会获此文件,秘书处对报告进行评估和核准是正常.
今天,PBC进行了认真的对话,对有些问题和观点也进行了考虑.
代表团知道根据这些意见对有些地方需要补充修改.
秘书处已经对代表团的意见表了态.
至此,代表团认为该文件已经具备了批准的条件.
通过报告是本委员会的工作,如同我们通过会议记录一样.
所以,我们确实没有必要对本报告的每一行和每个句号进行谈判.
按要求,经修订后应核准这一信息.
就该代表团而言,这份文件可以通过.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同意巴西代表团站在发展议程集团立场上的发言.
代表团想对此进行全面澄清.
代表团完全不能接受某些代表团关于注意这份报告与WIPO内部管理之间联系的解释.
代表团认为这二者截然不同.
代表团希望仅注意到这份报告,因为,正如多次指出的,报告是按照秘书处的自主评估起草的.
注意到这份报告并不意味着我们不信任秘书处,或者不重视其中的信息.
根本不是这样.
应该改进和完善这份文件,但代表团认为注意到就足够了,因为成员国并未参与文件的起草,PBC只是花了一天时间对其进行讨论.
因此,代表团还是对报告中的一些内容心存顾虑.
从代表团的角度而言,通过报告要比注意到这份文件困难的多.
所谓通过就意味着需要一个谈判过程,因此,代表团仅希望注意到该文件.

俄罗斯联邦代表团希望指出,该报告确实是由秘书处起草的,但是以计划和预算处提供的资料为依据的.
成员国通过了计划和预算处的战略目标,并确认了预期结果、绩效考核指标等.
呈交给成员国的计划效绩报告包含了秘书处关于2009年通过的计划和预算的绩效报告.
在讨论本报告时,还提供了大量资料和对各项工作的说明,因此,我们认为应该批准这份文件.

德国代表团赞同俄罗斯联邦和瑞士代表团的发言.
计划效绩报告和数字是孪生兄弟,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注意到"在内部传递的信号是这份文件是二等文件.
以后,人们不会对二等文件花费太大的精力.
这是一个一类文件,与财务报告有着紧密的联系,应予以批准.

法国代表团说,在同类组织中,WIPO显得很特立独行.
业绩报告是关于过去所做得工作,如果不批准这份文件,在其他论坛看来成员国似乎对此不表示认可.
代表团知道WIPO的独特之处,除阿尔及利亚和巴西以外,其他代表的积极意见表明,人们对所做的工作是肯定的,但是很遗憾,如果看现在的所做所为,似乎这份文件十分差劲,或不能接受.
第二,与这份文件一起还有一份内部审计员提出的核准报告.
其质量相当高,也十分重要.
这两份文件是一个整体.
WIPO是唯一要求核准文件的机构,这也符合成员国希望的制衡程序.
独立的内部审计员对这份报告表达了独立的看法.

日本代表团认同法国、瑞士和俄罗斯联邦代表团的发言.
他们说大家应切记,PBC已经花了一整天时间认真讨论了秘书处提供的这份报告.
主席在发展议程集团和非洲集团间交流看法的问题上提出一个折中方案.
他说他已与秘书处商量过.
他补充说,讲到"PBC注意到这份报告"未能反映出一种承诺.
成员们希望更进一步,但是又不希望到批准的程度,因为这不是他们提出的文件.
他们没有进行过谈判.
所以,"审议并注意到"也许是一个可行的折中方案.
审议表明成员国积极参与了文件的讨论,因此,他们不是仅仅注意到文件,而实际上对报告中的计划逐一进行了研究.
所以,说PBC审议了文件内容并建议大会注意该文件也许是一个可行的折中.

瑞士代表团感谢PBC主席为寻求这种方案所做的努力并认为需要通过这份文件.
PBC已审议这份报告了,但是最后决定只注意这份文件是不够的.
刚才解释过,其他组织是成员国通过这类文件.
主席的建议不足以解决问题.

埃及代表团欢迎这个折中方案并建议确保"审议"一词反映了讨论期间各方的讲话、发言、澄清和要求.
代表团认为,这应是"审议"一词的应有之意,因为要把这些发言作为本文件的一部分记录下来.
所以代表团同意这一折中方案.

德国代表团认为审议比注意要好.
注意就是"好,谢谢你".
审议意味着作了更多的工作.
不可能给出一个内部定义.
这份文件是第三方拟订和宣读的.
他们不知道对审议和注意的定义.
代表团不同意使用注意.
代表团同意财务数据,但不同意获得这些数据的方法,这有些自相矛盾.
这会使人认为我们只注意到财务报表,并未表示同意.

美国代表团提到了阿尔及利亚和埃及代表团所说的PBC无法就计划效绩报告进行谈判.
谈判不是PBC的职责.
其职责是批准秘书处依据自身对本组织工作的评价拟定的计划效绩报告.
代表团不能接受在注意中增加审议或仅仅是注意.
PBC在此是要批准这份文件,这也是代表团准备做的.

意大利代表团表示赞同德国、法国和美国代表团的发言.
津巴布韦代表团支持第二种观点.
他们说,对于批准,成员国是有过教训的.
一旦批准成为一份参考文件,每次成员国对其中一些问题提出异议时,总会有人说成员国已经批准了文件内容.
所以,如非洲集团和发展议程集团所说,我们没有经过谈判,我们很难知道我们批准或未批准什么.
就目前情况看,PBC有审计员的证实文件.
他们提出的问题也是PBC提出的.
代表团注意到其理由,但是想问问怎么能知道秘书处是如何改正的代表团对文件的解释是,曾经讨论过.
一旦成员国得到保证或确保所有的意见都将写入文件后,也许那时PBC可以考虑批准.
现在,根据一般性意见,就要PBC批准这份文件.
代表团怎么知道成员国的意见和建议是否会被写入文件中怎么知道成员国批准的文件真正能够反映成员国一整天所讨论的内容德国代表团表示从另一个角度看,《计划效绩报告》PPR已成为历史,这是一个自主评估.
PBC可以提出问题,要求在进行其他解释,但我们不能改变过去.
过去的已经过去,永不复返.
PPR没有任何内容指示如何落实今后的计划.
这在成员国批准的计划和预算中.
所以,犹豫不决不可取,PPR既然已成为历史,PBC说认可秘书处过去所做的一切.
因此,代表团看不出任何PBC不能批准的理由.

巴西代表团谈到德国代表的发言.
他们说,的确,报告分析的是过去,但这也是行政性分析,并带有一些定性分析,说明"什么做到了"或"什么没做到".
这是一个主观评估,与财务报告有着本质的区别.
对数字是很难进行这种主观评估的.
所以,秘书处的自主评估是对以往所发生之事的行政性解读.
让大家对一切都满意是不现实的.
代表团希望这会澄清其先前的发言.

主席总结并希望协调员们讨论并同意决定内容的问题.
主席在地区协调员会后恢复了会议,他宣读了在协调员会上达成的决定文本.
计划与预算委员会(PBC)已审议计划效绩报告(PPR),并认为它本质上是秘书处的自我评估,建议根据成员国所提出并在PBC报告中所反映的和PPR所附加的评论、关注和建议交由成员国大会批准(文件WO/PBC/19/2).

关于计划18活动的报告主席请秘书处报告计划18(知识产权与全球挑战)的活动.
秘书处(以PPT的方式)提供了上一个两年期内计划18活动的概览.
其回顾了WIPO是如何开始参与知识产权和全球挑战领域的活动的.
1974年,WIPO与联合国达成协议,WIPO负责推动知识贸易活动和技术转让,加速文化和社会发展.
WIPO试图通过激励措施促进发展.
这就需要拓展WIPO的工作.
但是,在国际范围内开展这项工作日趋复杂.
但同时其重要性也日益凸现.
原因大体上至少可以归结于国际层面上的两大重要发展,一是知识社会的兴起,二是全球化.
鉴于这两大趋势,知识产权与其它政策领域的联系日益紧密.
这些重大政策领域,或可称为全球挑战,包括气候变化、粮食安全、公共卫生;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挑战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影响极不对称.
作为负责知识产权问题的联合国机构,我们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着手应对这些挑战是显而易见的.
问题是如何利用知识产权解决这些公共政策问题.
发展议程加强了我们的职责,要求我们从发展的角度解决这些问题.
因此,至少在一段时间以来,即,根据以前的计划5生命科学,一直在努力解决如何把知识产权与这些挑战相衔接.
直到2008年,成员国才同意制定一项应对这些挑战的具体计划并开始认真审视这些挑战与知识产权体制的衔接问题.
2008/2009年间成立了全球挑战处,并在2010/2011两年间开始全面运行.
在上个两年期,计划预算处制定了现在的这项计划,并按要求WIPO至少要完成以下三个关键任务.
第一,积极开展合作,促成伙伴关系的建立和协作,利用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和关键技术转让,以应对全球挑战.
第二,推进知识产权与全球公共政策衔接的国际政策对话.
作为联合国负责知识产权的唯一机构,利用本组织特有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推进这方面的讨论义不容辞.
第三,为政策制定者和成员国提供客观、以事实为依据的信息,弥合信息差距.
计划预算处还确定了工作的三个重点领域,公共卫生,气候变化和粮食安全.
所提供的WO/PBC/19/2号文件全面详细地介绍了2010和2011年的工作成果.
秘书处希望重点介绍过去两年期的几个工作领域,并简要汇报迄今为止最新情况.
首先,看一下公共卫生领域.
秘书处希重点介绍于2011年10月开始实施的WIPORe:search项目.
该项目旨在为消除被忽视的热带疾病(NTD)、肺结核和疟疾促进信息共享.
众所周知,受这些疾病困扰的主要是为数众多的贫困人口.
据美国国会研究估计,全球有20亿人受到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的威胁,10亿多人感染了一种或多种此类疾病.
据估计,每年有50万以上的人死于某种被忽视的热带病.
这方面的研究、药物和诊疗十分匮乏,根本没有疫苗或已年久失效,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作用的失灵,市场没有为这一领域的创新和研发提供适当的激励.
因此,在抗击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疟疾和肺结核的斗争中,WIPO应该努力促进药物、疫苗和诊疗手段的合作研发.
秘书处希望,通过WIPO的Re:search项目,能够在全世界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提供者就是那些愿意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分享专业知识、生产工艺、监管数据、化合物、化合物资料库等一切可以用来开发疫苗、药物和诊疗的宝贵的知识产权的人,并免费提供用以进行研究开发.
使用者包括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医疗研究中心和院校,特别是那些可以利用这些材料开发相关药物的人和机构.
联合体由全世界所有相关行业的机构组成,包括私营部门,大型医药企业等.
下张幻灯片介绍的是WIPO的现状.
这一领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首先,秘书处着重介绍一下世卫组织、产权组织和世贸组织三方联合体在公共卫生领域开展的另一项重要工作.
就公共卫生而言,知识产权、卫生和贸易的重大政策相互重叠日益凸现,需要理顺.
为确保各领域政策的统一性和连贯性,世卫组织、产权组织和世贸组织已开始加强合作.
例如,我们正在联合组织举行提高药品获取便利性的专题技术研讨会.
在刚刚结束的双年期中,我们还组织了一次定价与采购方法的研讨会和一次专利信息和自由运作的研讨会.
这些活动总体上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WIPORe:search项目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参与的成员已从30个增长到50个,今天成员已遍及五大洲.
通过WIPORe:search,已经达成了一些重大的技术转让协议,将有力地促进恰加斯病、睡眠疾病、血吸虫病和肺结核的新型疗法的研究.
秘书处正计划于今年10月下旬举行第一次伙伴会议.
与世卫组织和世贸组织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方协作进展顺利.
当前,我们正在合作出版医疗创新刊物,研究公共卫生、知识产权和贸易关系,计划今年年底之前发行.
关于第二个全球挑战——气候变化,秘书处说在整个上个两年期,我们就建设绿色技术平台促进绿色技术的创新和转让进行了筹备工作.
宗旨是提高市场的透明度,技术提供者在数据库中确定他们愿意分享的整套技术.
不仅仅是专利技术,而是整套技术.
他们应明确表示在何种条件下愿意分享.
然后进行转让协议的个别谈判.
另一方面,潜在用户也可以说明他们的技术需求,这样,这个系统就可发展成为绿色技术交易代理或匹配系统.
在下次活动中,该项目还将与其它政府间和民间组织的伙伴联合推动技术知识的转让.
这项工作要求WIPO在订立合同、需求评估、争议解决、资金取得等方面提供援助,其重要性不容小觑.
最终的目的是要把技术、需求和融资结合起来,建立市场,推动技术转让.
上个两年期中,秘书处还组织了一次创新与气候变化会议.
会议的目的是把政府、学术、政府间组织、民间团体和企业界人士汇聚在一起,探讨绿色技术知识转让的战略和工具.
这是一次激发灵感的尝试.
如果代表团们感兴趣,在WIPO网站上可以看到这次会议的所有演讲材料.
第三个方面,这里所列的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或参与的伙伴数量日益增多.
更重要的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UNFCCC)和WIPO始终参加了UNFCCC与其它机构组织的关于技术知识转让等内容的各种会议.
秘书处想强调指出,WIPO参加这些活动和讨论是受到UNFCCC秘书处邀请的,WIPO没参与谈判进程.
秘书处很清楚,该项目只是一种资源而也不是一个团体.
秘书处随后简要介绍一下自上个双年期以来WIPO绿色技术交易平台的近况.
这一平台已进入了试点阶段.
WIPO有一个数据库,具备一些基本功能.
WIPO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与企业、政府间和民间组织伙伴的合作.
系统中更新了一些技术,需求说明.
秘书处开始为具备支撑系统的伙伴搭建了一个框架,希望以此为被动式的数据注入一些活力.
第三是粮食安全,迄今为止,WIPO在这一领域的活动尽管十分活跃,但参与的程度要小得多.
该项目已开始探讨WIPO如何通过加强创新,找到共同应对挑战之道,确保人人享有充分的粮食安全,因为,提高粮食产量,创新必不可少.
粮农组织的统计数据表明,今后40年,农业生产需提高60%才能满足需要.
但是,据估计耕地面积仅能扩大5%.
因此,增产只能来自提高生产力.
这也就是说,加强各级农业创新体制势在必行.
该项目无法包揽一切,但已经开始探讨WIPO在这一领域如何有所做为,如何从知识产权角度应对挑战.
上个双年期中,我们组织了一场以私营行业和公共部门利用知识产权提高农业生产为题的研讨会.
许多国家、非政府组织和私营行业的农业中心和农民合作社的代表参加这次研讨会.
网站发表了这次研讨会的报告,去年11月发行的出版物也在网站上发布了.
对于感兴趣的人,秘书处还可提供纸制版本.
还有一个情况.
在去年研讨会的基础上,该项目现已指定东非,主要是坦桑尼亚进行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农业生产的实验.
2012年5月,我们与潜在伙伴举行了首次非正式头脑风暴会议,希望通过大量的各类群体的积极参与,以全新的方法提高农业生产力,取得产生实际成果,从而确定一个真实可行的案例.
但秘书处表示非常遗憾,目前仍在摸索阶段,尚未进入正轨.
秘书处补充说在气候变化和公共卫生方面,WIPO已经落后了.
秘书处进一步介绍了制定计划的过程,这是在成员国的指导下,特别是根据计划预算处的要求制定的.
秘书处感谢成员国给予的全方位的和具体的支持.
秘书处最后说期待继续开展这项工作并期待与成员国的合作.

法国代表团非常感谢秘书处所做的清楚的报告.
这个计划刚刚起步.
随时了解最新进展十分有益.
了解这一计划的进展情况是十分有趣的.
代表团希望提醒这些工作需要具有系统性,这一点很重要.
代表团认为,在与其他机构合作中,WIPO首先是一个机构,因此,它们在确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合作议题时拥有系统性的职责.
而我们往往看到的是,只要涉及知识产权,WIPO什么活动都参与,这样会使WIPO失去重心.
这也许不是处理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法,因为当今,所有专门机构,包括发展,甚至人道主义事务的所有人都会涉足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实实在在的.
因此,应该反思的是WIPO在哪些方面可以为本组织和整个系统增加价值.
首先,代表团关心的是,在没有WIPO的情况下,联合国系统以及所有国际组织是否有能力让知识产权发挥它的全部价值.
重要的是,归根到底我们具备最完善的体制.
这一点极其重要.
关于这一计划的第二点,参与和责任十分微妙,因为要从本质上参与合作.
涉及到世卫组织,我们都知道与政府的合作的确很困难.
为了最大程度地提高与所有这些伙伴合作的效率,需要格外小心.
在各层面上繁文冗节不是没有.
每个机构或领域在某一时刻都会认为自己是处理问题的最佳机构,这在所难免.
代表团不希望看到在本组织中发生这种情况.
这并不是说,因为有了知识产权的标签,WIPO就是一定是最有资格应对这一问题的首选.
另一方面,既然是首选,在合作中WIPO应该发挥领导作用,成为成员国在这一问题上的主导机构,这是十分有益的.
由于人力所限,如何维系合作就成了问题.
如果分工不明,特别是在涉及敏感政治问题时,由于有关各种卫生、医药和药物论坛的定位千差万别,本组织就难以落实机构间联合计划.
本组织在世卫组织、WIPO以及欧洲经济委员会甚至其它一些论坛中的定位是不同的,这一点上本组织需要慎之又慎,并协助成员国跟踪后续活动进展.

埃及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和发展议程集团发言.
代表团感谢秘书处就计划18所做工作.
非洲集团和发展议程集团认为,这一计划涉及与发展中国家切身利益相关的粮食安全、公共卫生和气候变化一些重大政策问题,是极其重要的.
发展议程集团和非洲集团审阅了2010/2011计划18的计划效绩报告,发表以下意见.
报告指出,本计划是根据发展议程的相关建议对有关活动进行设计、计划和落实的.
代表团对这一表述表示欢迎和赞赏,但是与此同时,报告未充分阐述和说明计划中采纳的是哪些具体建议,如何采纳,在去年举办的论坛、研讨会和呈现的案例研究中,这一计划为应对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公共卫生和气候变化的挑战取得了哪些具体结果或成果.
第二,代表团注意到,一项指标已部分得到了实现,即,新型政策工具、研究、专利信息分析和数据工具的数量和范围的指标.
但是,绩效数据未解释这一绩效指标要实现的具体结果是什么.
原因何在WIPO如何保证今后这一指标得到全面落实第三,关于预算和实际支出问题,我们注意到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支出大大超出了核准预算.
职位核准预算为3464000瑞郎,而支出高达5860000瑞郎.
短期员工的核准预算为411000瑞郎,而实际支出是560000瑞郎.
顾问核准预算时269000瑞郎,实际达到1528000瑞郎.
实习核准预算为零,实际支出为62000瑞郎.
发展议程集团和非洲集团希望就这一问题给出进一步说明,因为报告只说,超支部分是由于为加强促进创新、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应对全球挑战对人员重新调配造成的,这一解释不能令人信服.
另一问题是,增加的职位,如短期职位、顾问和实习等,有多少专家会从发展中国家招聘.
最后,同样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法国代表团谈到的关于职责和责任以及这一计划活动的重要性.
我们有必要建立一个适当的报告平台.
PBC每年一度对计划效绩报告进行审查,而且这项计划开展的活动十分重要,非洲集团和发展议程集团要求计划主管增加向WIPO相关委员会的汇报次数.
在此,代表团建议,由于该计划涉及四个发展议程项目的实施,还应该就计划18的进展情况向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进行汇报.
另外,由于该计划活动与国际专利系统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实质性关系,还应向专利法常设委员会进行汇报.
如此,各国专利问题专家和官员也有机会参与和利用该计划开展的活动.

大韩民国代表团就WIPORe:search最近取得的成绩向秘书处表示祝贺.
代表团也注意到,在线平台对韩国提供的技术进行匹配取得了进展.
总之,代表团对此非常感兴趣.
不过,从介绍中代表团感觉,该计划试图通过公开会议的方式对其平台进行广而告之.
因此,代表团希望能提供更多的信息,介绍将采取什么切实措施确保供需双方能够有效地利用这一平台.

南非代表团就项目取得进展向计划主管致谢.
代表团十分欣赏相关介绍,并认为让其随时了解该项目的情况很重要.
介绍提到了三个重大问题,绿色技术就是其中之一.
如前所述,其他论坛在绿色技术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
之前的报告中也提到,去年南非主办了一次这样的会议.
汇报对成员国了解近况十分重要,除口头报告外,代表团还希望获得书面报告,与计划效绩报告不同,书面报告应详细阐述该计划面临的挑战和所采取的措施.
有一个问题在WIPO会议上还没有机会讨论.
代表团认为,这一问题或可在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或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上进行讨论.
该问题为如何定义绿色技术以及如何促进知识转让.
对农业技术的内涵存在辩论.
代表团询问是否有一个指标性的清单可以说明农业技术的内涵以及如何促进技术转让.
代表团还希望加快有关粮食安全的工作.
这对发展至关重要.
有些问题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
代表团希望在这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如果秘书处能够通过季度或年度报告的形式向成员国进行汇报,代表团将倍感欣慰.

巴基斯坦代表团感谢秘书处并希望得到一份介绍文件的副本.
代表团赞同南非的观点,如果能提供文字信息更好.
代表团完全同意法国代表团的意见,鉴于这些问题的敏感性,WIPO肩负着特殊的责任.
但代表团也看到,秘书处对参加敏感问题国际论坛一直以来都是十分慎重.
计划效绩报告(第89页)谈到了绿色技术平台和卫生平台.
代表团希望能够就这两个问题提供更准确地信息,因其希望更清楚地了解它的进展情况以及对本组织的工作会产生的影响.
最后,关于粮食安全,代表团得知已经举行过一次专题研讨会,而且今后肯定会有更多这方面的活动.
WIPO可以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两大领域联合开展活动,一个是开发植物品种数据库并向公众开放,以提高粮食产量;第二,在植物品种持有者与私营和公共部门间建立联系.
我们可以对这两个问题深入探讨,更好地认识一敏感问题.

巴西代表团代表该国发言,首先感谢了秘书处所做的介绍,并称其高度重视该计划涉及的问题.
代表团也认为,为成员国召开这一情况通报会是负责任的.
代表团忆及上次PBC会议的决定,即在PBC会议期间将就这些工作向成员国进行汇报.
也正如一些代表团建议,书面介绍与PBC其他文件一起提供给成员国,使它们有机会在会前阅读和熟悉这些文件,这样做是有益的.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就埃及代表团的一条意见询问,向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和专利法常设委员会额外报告计划18的价值何在.
代表团认为应该就这一问题进一步澄清.
澳大利亚代表团表示其亦非常支持这一计划.
代表团认为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计划,并对WIPO在这些问题上的积极参与表示欢迎.
代表团希望告诉各位代表,为表示支持,澳大利亚最近设立了一个信托基金,将为WIPORe:search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具体来说,就是资助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实验室研究,推动该项目的落实.
瑞士代表团感谢秘书处于当天上午就计划18以及其他计划而向PBC做的报告.
代表团完全支持该计划下开展的各项活动.
按照去年达成的协议,PBC已经获得了此计划和其他计划的相关信息,因此,代表团认为,除了2010/2011计划效绩报告的内容以外,没有必要进行额外报告.
的确,该报告的初衷是提供所需详情.
PBC已经获知了必要的详情,没有理由再超出这个范围.
这也就是去年PBC达成的协议的实质.
关于在其他委员会讨论这一问题,这个问题去年也讨论过,而且会议同意,本计划及其相关活动是正常预算和报告程序组成部分,PBC是讨论这些计划和活动最适宜的场所.

德国代表团希望专家们继续根据此计划开展活动.
关于预算问题,代表团表示,2010/11核准预算总计530万瑞郎.
技术转让增加了1000万瑞郎,在新的双年期划拨资金只有600万瑞郎,少了400万.
代表团询问,在资金减少的情况下应如何扩大活动规模.

埃及代表团提及美国代表团提出的问题,表示其当然欢迎向PBC进行介绍和汇报.
但是,除报告以外,代表团认为,与目前讨论的计划效绩报告一年汇报一次不同,增加汇报确有其价值和道理.
代表团建议向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报告,因为在第87页上明确指出,发展议程的一些项目的筹备与落实与计划18有关.
代表团认为这里有四个项目.
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是讨论发展议程项目的当然场所.
因此,作为本计划的一部分,本组织向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进行汇报理所应当.
代表团还建议向专利法常设委员会报告,因为知识产权系统内讨论的若干问题,如粮食安全、气候变化和公共卫生都涉及到专利系统,而且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也正在讨论这些问题.
在PBC,代表团没有看到气候变化、公共卫生或粮食安全问题方面的专家.
这些专家参加专利法常设委员会是合乎情理的,他们应该能够从这些信息中有所收获.
但如果仅限于PBC讨论这一计划,则没有实效.

南非代表团完全赞同非洲集团同事就为什么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额外汇报给出的答复.
代表团对所提供的信息表示肯定,但是如果细想一下,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并不深入.
因此,一些代表团总是要求对一些问题进行说明,一些术语对WIPO的意义和WIPO如何与之衔接等问题.
实际上,埃及代表团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说明,这也是该代表团支持这一问题的原因所在.
关于额外报告的提案,瑞士代表团发言说成员国去年曾同意不进行额外报告.
这是不准确的.
在这一点上我们没有达成一致,代表团希望就此进行说明.
作为折中,我们确实同意在PBC做计划报告.
代表团赞赏介绍中提供的信息,并要求定期提供更详细的内容,从而了解该计划到底在做什么,发生了哪些新变化.
因此,代表团认为,仅依赖计划效绩报告和口头报告不足取.
信息提供十分重要,因为成员国希望对项目的落实发挥作用.
例如,巴基斯坦代表团关于把该项目与粮农组织(FAO)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相衔接的想法很好.
这些都是我们为提高该项目的价值提出的一些意见.
这也就是为什么需要报告并将其发回国内的理由.

中国代表团表示,当其前两天拿到文件时,有些文件没有中文版.
现在代表团已获得所有文件的中文版,为此要向秘书处表示感谢.
关于计划18,代表团高度赞赏WIPO在知识产权和全球挑战方面所做的努力.
但是,由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代表团认为仅在PBC讨论这一问题无法让所有成员国充分参加这一计划.
因此,代表团认为在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等WIPO其他委员会进行讨论是必要的.

秘书处感谢所有代表团所做的发言.
特别要感谢法国等代表团,他们指出,在谈论知识产权和全球挑战时,所涉足的一些领域是十分敏感的.
秘书处已意识到舍本逐末、政策缺乏统一性、方法缺乏一贯性和繁文冗节等所有这些风险.
秘书处向成员国保证,其不仅注意到了这些风险,且还在积极努力规避这些风险.
秘书处在计划18和20同时开展工作,在对外关系方面努力确保一贯性,避免重叠.
秘书处不能因为别人做什么而盲动跟从,其正在与其他机构联络沟通,从而决定最适合的工作领域.
关于WIPORe:search和WIPOGREEN平台,秘书处认为这是其最擅长的领域,由其推动再合适不过.
在这些领域,WIPO业已起到领导作用.
在其他领域,如计划效绩报告所述,在世卫组织和世贸组织等论坛组织的活动中,WIPO只起到辅助作用.
关于合作关系与保持慎重一点讲的很好.
与各方伙伴开展合作实际上是计划20中的一个项目,这就需要为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制定指导方针.
WIPO目前正在做这项工作.
关于报告的问题,秘书处表示,只要成员国要求,其将随时随地进行报告.
如果成员国认为其可以推动CDIP或SCP的讨论,秘书处会乐此不疲.
在这类会议期间,秘书处组织开展了对知识产权和全球挑战计划活动的介绍.
秘书处计划继续进行宣讲活动,并定期为感兴趣的成员国介绍最新进展.
秘书处还组织或提供新型的非正式论坛:已组织了两届论坛,并计划今年再组织一次.
在这些论坛上可以讨论有关知识产权与全球挑战的关系,如有必要,也可以对本计划的活动进行审查.
秘书处随时愿意回答个别成员国提出来的各种问题.
关于提供书面报告的问题,秘书处欣然接受.
这次之所以没这样做,是因为其认为PPR的报告已经很系统了,对预期结果和绩效指标也作了说明.
关于其所开展活动的介绍简明扼要,明白易懂.
秘书处指出,这还涉及秘书处和成员国双方的资源问题,因为成员国要阅读这些文件,而秘书处要对文件进行翻译.
如果成员国愿意,秘书处乐意为下届PBC会议提供一份书面报告.
秘书处接下来回应了部分完成的指标的问题.
原因是其并未将四个政策问题全部进行外包研究.
秘书处的全部精力都集中用于开发WIPORe:search和WIPOGREEN这两个平台.
秘书处认为,我们应该在这方面获得实实在在的结果,而不应仅仅是更多的政策和信息材料.
所以,秘书处首先集中进行平台建设,未注重外包研究.
关于支出问题,这个计划涉及到三个处室.
一个是知识产权和全球挑战处,其工作秘书处已作了汇报.
其次,还有一个负责创新与技术知识转让的分计划18.
2,归口在创新与技术部.
分计划18.
3涉及知识产权与竞争政策.
这种结构设置始于2010年.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初始预算分配未能反应为落实各项工作所必需实际支出.
秘书处愿意提供各项转帐的明细清单.
然而,真实原因是2010年只为实际落地的项目提供了全部资金.
秘书处回应了韩国代表提出的如何扩大WIPOGREEN平台参与的问题.
秘书处表示这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
如果成员国有何想法,其愿意进行探讨.
目前,秘书处通过行业协会和联合国系统的政府间组织和计划的合作,以引起人们的关注,其中包括与私营行业对口的联合国全球盟约.
秘书处还参加主要是有潜在业内伙伴参与的一些会议,宣传这一平台.
若委员会希望获取有关WIPOGREEN的信息,秘书处愿意参加任何有关的论坛,也许有助于提高对本计划的参与程度.
秘书处感谢巴基斯坦代表团提出的有关粮食安全的建议,并愿意采纳这些建议.
公共私营部门的合作也是其现在考虑的问题,尽管刚刚起步,但是秘书处刚才也介绍了其在坦桑尼亚做的一些工作.
要集中解决一个国家的具体问题需要公共私营部门中各方的参与.
已经建立了一个很好的公共领域植物品种数据库,秘书处愿意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就此问题进行进一步探讨.
秘书处感谢澳大利亚代表团和澳大利亚政府对信托基金的慷慨相助.
这是一个积极的支持举措.
通过设立基金,澳大利亚政府帮助医药公司和其他研究机构开展对被忽视的热带疾病(NTD)、疟疾和肺结核病的研究,从而为消除这些疾病提供有力的支持.

巴基斯坦代表团忆及,其提出希望更详细地了解有关绿色技术平台和卫生平台的情况.
不需要马上提供信息,但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成员国,使其更好地掌握整个情况.
秘书处回应,文中所及平台实际上就是WIPOGREEN和WIPORe:search.
秘书处愿意以双边形式提供额外信息.
所有这些资料在网站上也都发布.
主席宣读了决议文本草案,即邀请PBC注意对计划18所开展活动进行展示的内容.
巴西代表团提议,发展议程小组请求将该报告也以书面方式提交成员国并请求将这一提议纳入会议决议.
主席建议在决议文本末尾加入以下表述:"并请求将其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供".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就巴西代表团的上一则发言寻求澄清.
代表团认为巴西在前一天的发言是关于PowerPoint演示文稿,而非书面报告.
巴西代表团回应,目前只有PowerPoint演示文稿可用.
其精神是准备一份书面形式的文件,以将这一对计划18所采取活动的报告内容以和PBC会议其他文件一样的形式呈交成员国.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认为,若书面形式意味着将PowerPoint演示文稿转化为pdf格式,那就可以接受.
巴西代表团希望做出限定,即若文件是PBC的书面文件,提供对计划18的官方信息,那么代表团无意深入讨论其应是PowerPoint还是pdf.
其精神为向成员国演示的信息仅以口头形式提供,成员国希望能获得这些信息的书面形式.

主席邀请巴西代表团就这一决议的语文提出建议.
巴西代表团明确道:"以PBC文件样式的书面形式".
主席宣读了更新的文本:"PBC注意到这一口头演示的内容,并请求秘书处将其以PBC文件样式的书面形式提供.
"巴西代表团希望做出最后澄清,表示其并非要求将演示文稿打印并散发给成员国.
其希望建立一种做法,即在PBC未来的会议中所有对计划18活动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呈交成员国.
主席询问巴西代表团是否希望PBC注意到该演示并请求秘书处将对计划18活动的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供.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代表B集团发言,表示B集团对巴西请求的理解似乎是仅关乎口头演示.
该集团并不认为秘书处应被要求仅为计划18单独撰写一份报告,并补充道,准备这样的报告将开一个坏头.
该信息已列入了计划效绩报告.

南非代表团忆及,当发展议程小组发言时,其很清楚地表示若能收到计划18的书面报告,其将不胜感激.
非洲组也做出了同样的发言.
代表团亦希望提出同样建议,即在PPR之外收到关于计划18的书面报告.

主席询问,文本可否表述如下:"PBC注意到这一演示的内容,并要求秘书处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计划18所开展的活动.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表示,其没有看到这有什么必要.
其补充道,委员会并未要求秘书处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
代表团之前表达的是计划18的报告已通过PPR完成.
这是一种做法,以口头演示形式为成员国提供该计划所开展活动的更多信息.
开始就计划18进行单独的定期报告——代表团看不到这样意味着什么.
代表团不同意这样做.

主席询问,代表团的关切是否为该报告是在PPR之外的.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回应,相关信息已在PPR中报告.
主席询问,若表述为"在PPR中定期报告,以书面形式",代表团能否接受.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回应,该报告已经纳入了PPR,且是以书面形式.
代表团忆及,一些代表团希望在本次会议上获得一份口头演示,之后他们又要求有一份书面展示,按该代表团的理解,这就是以口头演示形式提供的PowerPoint文稿.
现在,按该代表团的理解,一些代表团要求就计划18提供一份单独的报告.

主席表示这与其理解的不同.
主席的理解是这种报告做法将继续,但是以书面形式.
这不是针对计划18的特例.
主席理解巴西代表团所希望的,即每次报告除了口头形式,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且是在PPR内.
因此,不同的仅仅是将提供书面报告,但不是单独的.

巴西代表团希望做出澄清,并忆及在上一次PBC会议对议程项目13的子项目4的决议中已表述道,PBC建议秘书处在PBC会议期间就知识产权和全球挑战计划已开展和计划开展的活动向成员国报告.
这开启了定期向PBC报告的做法.
代表团认为,目前已有在PBC会议上就计划18所开展活动进行报告的做法,但其在本议程项目的讨论中所要求的是将该报告以PBC文件样式的形式提供.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回应道,上次PBC会议的建议是要求一份报告.
其指出,该报告总是在PPR中以书面形式提供.
代表团的理解是在去年,发展议程小组和非洲组要求秘书处就计划18所开展的工作提供一份更为透彻的口头演示.
事情已超出了这个范围.
现在,这些代表团要求一份单独的书面报告,不是PPR中已有的内容,而是就计划18的一份单独书面报告.

南非代表团澄清道,该代表团在去年是非洲组的协调员.
其希望指出,B集团协调员所述实在不准确.
去年,巴西所宣读的语文是一种妥协.
非洲组希望就计划18向执法咨询委员会(SCP)或知识产权与发展议程委员会(CDIP)报告.
向PBC报告已经是一种妥协.
当时并未就在PPR中报告进行讨论.
如该组所知,其并未同意这一建议.
这就是该代表团对同意目前正在讨论的语文表示犹豫的原因,因为有些人对正在讨论的内容有不同的解读.
代表团支持巴西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小组所做的发言,即该报告应以书面而非口头形式提供.

巴西代表团表示,其发言精神与南非代表团刚才所述一致.
成员国已经设立了一种做法,即就计划18向PBC报告.
这些代表团只是要求将这一报告以书面形式,而不是仅仅以口头演示形式提供.
主席请巴西代表团宣读上次PBC会议的决议文本.
巴西代表团宣读道:"PBC建议秘书处在PBC会议期间就知识产权和全球挑战计划已开展和计划开展的活动向成员国报告.
"主席提议采用同样的语文,同时增加"书面"一词.
巴西代表团陈述道,郑重申明,该代表团并非反对秘书处以口头形式报告.
这样也是受欢迎的,但成员国需要一份文件以固化这一报告.
在PBC所讨论的其他议题均有会议文件,因此对计划18的报告也应具备同样的水平.

主席建议如下文本:"PBC注意到口头演示的内容,并请求将这些信息进一步以书面形式提供.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注意到口头演示的内容,并请求在未来将这些信息进一步以书面形式提供.
独立咨询和监督委员会关于2010/2011计划效绩报告的批准报告主席宣读了文件WO/PBC/19/3(独立咨询和监督委员会关于2010/2011计划效绩报告的批准报告)的相关决议文本.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建议WIPO成员国大会注意文件WO/PBC/19/3的内容.
第9项:计划和预算中"发展支出"的定义讨论依据文件W/PBC/19/25进行.
主席回顾了在审批2012/13年计划和预算时,出于2012/13两年期计划和预算的目的,计划和预算委员会(PBC)决定拟将发展支出的定义视为一个临时定义.
PBC还决定主席将举行非正式磋商,以便在WIPO计划和预算的范畴内形成一个更为确切的发展支出的定义.
经修订的定义将提交PBC第十九届会议审议并建议大会批准.
修订后的定义将用于下一两年期——2014/15年计划和预算的编拟.
根据PBC第十八届会议的决定,主席于7月3日和8月24日分别就这一议题进行了两次非正磋商.
首次磋商后,在考虑了成员国提出的意见基础上,主席分发了经修订的定义草案供进一步审查.
经修订的定义草案包括:(i)高水平发展影响的评价报告;以及(ii)为实现所述影响的关键战略.
定义的新要件符合侧重成果管理的原则,并为成员国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明确性;为秘书处跟踪和报告发展支出情况提供了更好的指南.
在进行第二次磋商前,主席已从中国、发展议程集团(DAG)、非洲集团和B集团收到了评论意见.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GRULAC)在第二次磋商后提供了其评论意见.
成员国提出的主要评论和问题涉及了以下主题:(1)应发展议程集团和B集团的要求对2012-2013年发展支出概算所作的说明,在秘书处编拟的问答卷中已涉及这些内容;(2)(GRULAC和非洲集团)对拟议定义的微调提出的具体建议.
主席欢迎把这些建议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
(3)有关在该定义和列出的战略中要求的详细程度的问题(B集团).
在第二次磋商中已就此进行过讨论并在问答卷中也涉及到这个问题.
原则上,一个更加详细的定义将作为各成员国和秘书处概算和报告发展份额的更好的指导方针.
(4)在该定义中纳入的行政、管理和财务要素,涉及到向PCT体系内部的发展中国家申请人提供的发展支出和费用削减(B集团).
最后,要求根据拟议的经修订的定义,提供2012/2013年发展支出概算.
这一内容已纳入问答卷.
主席期待着大家就拟议的修订后的定义进行建设性讨论,以便能为秘书处编拟2014/15年计划和预算提供指南.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代表B集团发言说,B集团目前无法决定是否采用或确认拟议的新定义.
该代表团认为,对这个问题还应进行更多的讨论.
并且这件工作现在也并非迫在眉睫.
法国代表团说就该代表团而言,它认为未见得制定更详细的定义就是一个应优先考虑的事项.
我们不一定需要有一个更详细的定义.
代表团倒是对确定发展支出的方法更加关注;因为对外界而言,若没有人跟踪讨论,就很难理解这个概念.
代表团手边有一系列它认为毫不切题的有关该定义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早在去年的讨论中就已经提出过.
在现阶段,代表团只想提出一个很简单的建议,那就是将问题分解成易于操作的几大板块.
当然,我们可以按照WIPO对全世界的发展领域所提供的援助来设定一种量化的支出.
基本上任何不属于WIPO商业活动的那部分业务,即为发展支出的一部分.
这不会对代表团构成任何问题.
然后,可能有一个类别的问题,涉及到需测定以何种形式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了具体援助.
这会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方法,也需要一个过程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代表团表示赞成B集团的发言.

埃及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正如该集团在开幕词中所表达的,它感谢主席就这一问题进行磋商;并表示该集团将就这项提案开展工作.
它希望自己也能把握该集团建议进行的细小修正.
它指出,鉴于秘书处已经清楚表明,成员国有必要为秘书处提供指导方针,以便编拟下一期预算.
代表团认为如没有指导方针,我们就没有为秘书处的工作提供帮助.
代表团在这方面回顾说,决议就是工作要依据更加准确的定义进行.
这意味着现有的定义不够准确.
如果下一两年期的计划和预算将根据发展支出的不准确定义编拟,将会对本组织造成损害.
因此,该代表团呼吁所有工作伙伴都参与这一进程,并努力在主席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一项更为精准的发展支出的定义.

巴西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首先感谢参与前几个月磋商会议的每个人所作的全部工作;同时也感谢秘书处提供的信息并编制有关成员国提出的问题的问答卷.
第二,发展议程集团回顾说,非洲集团已经对导致我们讨论这一问题的原因作了说明.
去年在讨论计划和预算时,秘书处提供了本组织的发展支出概算.
它认为这是尝试确定发展支出并向成员国进行反馈的非常积极的步骤.
发展议程集团认为,制定一项准确的定义——一项能够得到成员国信赖并可以真实显示出本组织用于发展活动的资源总量的概念——也是很重要的.
与此同时,发展议程集团一直对规定的定义感到不尽理想,不过这就是当时的定义.
这个临时定义是已经商定的;不过当时也商定,将进一步讨论如何改进该定义,以期制定一个更加准确的定义.
在对情况进行介绍后,发展议程集团说它当时并在近期的磋商进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
其主要感兴趣的问题之一,就是要对有关数字、其确切的含义以及这些数字后的潜在问题以及哪些数据已被列入和哪些没有被列入,进行更深入地了解.
在讨论中已对这些问题提供了部分答案.
但自然又会对其他问题和后续行动提出别的问题.
就定义本身而言,发展议程集团感到主席目前提出的定义还是可以的.
但认为有必要制定一个更准确的定义.
它将不仅会有助于发展中国家,而且也同样会有助于成员国对所涉问题进行更好的评估.
因此,发展议程集团还将一如既往地参与工作,并乐于对制定一个真正能够为秘书处筹划下一期计划和预算提供帮助的定义作出贡献.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欢迎主席制定的发展支出的定义草案.
草案对精心编制一个更为准确的发展支出定义的进程将有所裨益.
在PBC第十八届会议上,针对2012年/13两年期发展支出这一理念的由来提出了许多问题.
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应能更好地确定为本组织发展活动分配的所有相关费用.
代表团支持B集团的发言,并认为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拟定一个准确的定义.
具体而言,美利坚合众国强烈认为人事费用应分摊到发展活动,而不应排除在定义之外.
人事资源是执行和落实这些活动的关键因素,舍此这些活动就不会存在.
此外,与项目有关的行政和管理费费用,即建筑、行政结构、公共部门会计标准的改进等固定部分也应列入,因为WIPO的发展活动取决于这些投资和成本.
该代表团还指出,这一定义不应纳入包罗万象的活动清单.
它认为我们应掌握WIPO和成员国为发展利益向各国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信托基金.
该代表团继续发言说:"在我们继续制定一个更加准确定义的工作中,从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注重成果的管理组件中将产生更丰富的报告信息,它可以从两个方面为我们提供帮助.
首先,可以从影响发展中国家工作计划的相关产出和服务中获得分析结果.
这一信息可以提高拟量化的援助范围的适宜水平.
此外,注重成果的管理报告可以解决我们讨论中的评价要素.
为了进一步改进讨论,美利坚合众国想知道是否WIPO或任何成员国已开展过有关其他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系统涉及发展支出的等效定义的调研工作.
如果尚未进行这方面的实践,那么秘书处是否有开展这方面工作可参照的范围这将有助于使讨论掌握情况,以确保WIPO采用的方法与其他组织保持一致.

匈牙利代表团对主席就这一问题举行磋商以及秘书处汇编本文件表示感谢.
正如它在其开幕词中所说,中欧和波罗的海国家集团一直关注着讨论,但认为如要使定义工作取得进展,需要作出更多的说明,说明也应包括针对B集团和GRULAC集团提出的问题,以及特别是定义第一部分在提及"直接贡献"时的相关问题.
代表团说它在对最终产生的好处、如何对其进行衡量以及这属于一种主观还是客观评估问题的理解上存在问题.
该代表团还要求澄清是否会将经济转型国家列入新的定义.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处进行的细致工作.
它说经修订的发展支出定义更加清晰而准确;因此,它原则上同意这一经修订的定义.
该代表团还补充说,它愿意积极参加案文的讨论.
日本代表团感谢主席有关发展支出定义的建议.
日本代表团完全支持美利坚合众国代表B集团以及法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代表本国所作的发言.
代表团认为行政和管理费用如直接与发展活动相关,则应被看作为发展支出的一部分.

南非代表团赞同非洲集团和发展议程集团支持经修订的发展支出定义的发言.
代表团想就它不支持的一项建议谈点意见,该建议要求对其他国际组织的做法进行研究.
该代表团指出这是一个简单明了的问题.
它回顾说去年秘书处已告知委员会目前的临时定义是从经社理事会的文件中获悉的.
委员会的任务就是要修订此项定义,使之更加准确.
它认为目前提交给委员会的该建议,对代表团而言是可以同意的.
当然,会有些成员国对此持保留态度.
因此,代表团请成员国至少应参与非正式讨论,以制定一项大家均可接受的定义.
该代表团不赞成因要求进行一项研究而使工作延误.

巴基斯坦代表团支持发展议程集团和非洲集团的发言.
它认为主席所作的努力值得赞赏.
代表团一直在努力理解这部分定义的主要内涵,并认为我们需要在定义上加紧工作,而不要因争论不休而最终在数字上耗费精力.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实质内容上,而不是在数字上大做文章.

阿尔及利亚代表团支持南非、巴西和巴基斯坦的发言.
它指出根据秘书处的概算,这一新的定义将导致发展支出的增加.
它不会使本组织进行改革或给其带来重大变化.
但它将能使成员国对秘书处提供的数字更加信任、更有信心.
它呼吁那些表示疑虑的代表们,根据这一概念不会致使本组织出现重大变革这一事实重新加以考虑.
如果对此还需进行磋商,则磋商应该简短、具体并不会对该进程造成进一步的延误.

印度代表团感谢主席提供经修订的发展支出定义.
代表团说它参加了非正式协商.
它还指出,为清晰地了解分配给利用知识产权推动发展活动的是WIPO的哪部分资源,重要的是要找到发展支出的明确概念以及哪些活动能够符合发展活动的标准.
拟议的发展支出定义的方法具有两重作用.
一方面,它侧重于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总体效益;另一方面,它还侧重于能力建设并为发展中国家获取知识、吸收技术和创新提供便利.
该代表团认为确定将被视为发展支出一部分的活动领域,广泛涉及了这些问题.
因此,该代表团支持拟议的经修订的发展支出定义.
有鉴于此,它支持发展议程集团的发言.
为在PBC范围内制定一项发展支出的定义,代表团愿意以建设性的精神参与讨论.

主席请秘书处回答各代表团提出的问题.
主席说成员国将作出决定,当然必须帮助它们理清方方面面的问题:哪些理念包含哪些内容.
代表团已经提出了很多问题,成员国和秘书处对此表示赞赏,同时它们也对所有的问题都作出了回答.
主席补充说,他要求秘书处就部分问题作出澄清,其中特别是有关行政费的问题.
主席指出目前的定义里不包括人事费和行政费.

秘书处确认这在很大程度上的确是一个成员国的问题,秘书处很高兴有一个可以用以编制计划和预算的定义.
它还指出定义通常都是一种半成品.
它是一个通向目的地的过程.
我们已有了一个定义.
现在又有了一项经修订的定义的提案.
对任何最终的新定义都可以不断修订.
它是一个使我们最后可以很好地把握这一理念目标的过程产品.
在注重成果的框架里,重点应放在结果上,而不是侧重数额和百分比.
它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什么是应列入和不应列入该概念的预期成果.
然后,定义就可以在其后的企业资源规划(ERP)中现身说法.
这将使成员国了解哪些要素已被列入,然后如有必要,对方针进行修改.
一些代表团提到分摊管理费用的问题.
目前尚没有能履行这一职能的系统.
也许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以在ERP的框架内这样做.
但秘书处希望将不会因此而使事态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每个人都不得不开始打卡计算日常活动,以纪录每天用于这方面、那方面或其他方面工作的时间百分数.
重要的是要牢记我们的总方针和预期成果的总幅度以及列入或未列入定义的内容,从而帮助我们编拟计划和预算.
最后秘书处回顾说,去年它曾提供了一个经社理事会的相关定义,但说它并不切合WIPO的工作.
此外也对其他组织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一项调查.

秘书处希望对在定义里列入人事费的问题作出澄清.
它回顾说,在非正式磋商期间也曾提出过这一问题;它在这方面向成员国提到问答卷.
它指出秘书处在是否将来分摊人事费的问题上,会完全遵循成员国的意见.
但它希望提请大家注意这一事实:人事费已经列入当前的定义.
至于行政费是否应分摊,也完全由成员国来决定.
关于匈牙利代表团提出有关将欧洲和亚洲部分国家纳入定义的问题,秘书处确认已在目前定义中纳入与该地区相关的开支;它相信在拟议的新定义中仍会这样做.
有关调研工作,秘书处提到了问答卷中的第10个问题.
秘书处的确已对十个联合国组织及其有关跟踪和报告发展支出的做法进行了调研.
很明显,有两种类型的机构:发展机构完全致力于发展,即发展支出为100%;另一类为专门机构.
对后者而言,秘书处没有发现另一个机构像WIPO那样把发展纳入主流工作.
因此,并未发现接受调查的机构在跟踪和报告发展支出方面具有与WIPO相同类型的要求.
因此,其他组织的做法对指导秘书处的工作未必有所帮助.
如成员国愿意,我们当然可以向成员国提供更多详细的信息.
至于纳入主要执行战略作为拟议定义的一部分,秘书处向成员国提到了问答卷,因为这也曾是非正式磋商期间讨论过的一个议题.
秘书处重申,从秘书处的观点看来,列入主要执行战略不见得就要把活动清单列入定义,这样对更好地指导"计算"发展支出会有所帮助.

主席提醒各代表团,根据交给主席的任务,现已提供拟议的新定义以期形成计划和预算意义上的更加准确的发展支出定义.
已委派主席负责寻找更为准确的定义.
拟议的新定义现已提交会议讨论.
它是一个更准确的定义吗主席认为它是.
第二,在磋商期间已明确从会计的角度来看拟议新定义的含义是什么.
我们不是从政治角度来看待这个定义的.
作为发展支出的组成部分,我们将列入哪些内容.
它帮助我们明确了哪些内容应被列入作为发展支出的组成部分.
这将为讨论最终纳入的要件提供了便利.
当务之急是商定发展支出的定义,这项定义将更准确,并将清楚地了解哪些应纳入或哪些不应列入该定义.
秘书处也对此予以确认.
主席最后说,鉴于在非正式磋商期间也进行了讨论,新的定义能作为一个现行定义.
可以先临时通过这项定义.
我们甚至可以规定将在一两年的时间内再对其进行审查.
所以不会一经通过就一成不变.
至少它现在可用于编拟计划和预算.
定义将为比较提供依据.
其后,主席建议代表团应对该定义进行审议并将于次日就这一议题再次召开会议.

在各集团协调员进行磋商后,主席宣布复会并宣读了关于议程第9项讨论的议定案文.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PBC):欢迎并注意到主席就发展支出更准确的定义提出的提案,并注意到成员国的评论意见;请各员国继续审议主席的提案;另要求秘书处在使用目前临时定义的同时,对2014/15年计划和预算草案试用PBC下届会议之前形成的拟议定义,并对目前定义和拟议定义之间的主要区别做出澄清.
这并不影响成员国在是否采纳载于文件WO/PBC/19/25中的主席目前提案上的立场;决定将发展支出的定义问题作为PBC第二十届会议的一项议程项目.
经修订的定义如获同意,将被用于2016/17年计划和预算.
第11项:2010-2011年财务管理报告(FMR)讨论依据文件WO/PBC/19/5和Corr.
1、2以及3进行.
主席在向委员会提及2010-2011年两年期财务管理报告时指出:"向PBC递交2010-2011两年期财务管理报告,系根据《财务条例与细则》(FRR)第6.
7条的规定,该规定要求财务管理报告须送交所有相关的成员国.
应当说明,对财务管理报告无须进行外部审计.
"财务主任解释说,本文件基本上是引用了在审议本组织2010年和2011年财务状况时编拟的各项文件.
财务管理报告汇总了这两项文件,旨在使成员国全面了解该两年期的情况.
财务主任补充说,不幸的是,我们不得不发布两个勘误表:一个是有关员额和人员数量的表4.
2,第二个勘误表则涉及了马德里/海牙的分配情况.
遗憾的是我们引用的是尼日利亚而不是尼日尔.
财务主任为出现这个令人遗憾的错误向尼日利亚和尼日尔表示歉意.
财务主任请大家注意英文本第7页上的表格.
此表概括介绍了在2008-2009年和2010-2011年期间发生的情况以及2010-2011年在调剂使用后实际数值与预算之间的差异.
其后有两页是关于储备金和周转基金的情况说明;文件有四页用于解释预算;有十三页说明开支情况;然后有几页解释了收益方面的差额.
此外还有关于成员国缴纳会费的详细信息.
这些信息不一定能在预算中找到.
还有一些表格显示出马德里和海牙体系收费的分配情况.

西班牙代表团感谢秘书处的报告.
但在关于信托基金的最后一部分没有找到西班牙文.
西班牙代表团希望在该文件提交大会之前对这一疏忽予以更正.
法国代表团感谢秘书处的报告,它觉得这是为帮助成员国清楚了解本组织目前的工作方法所提供的最明确、最有用的文件之一.
内部审计在前一天提交的文件也非常有用和易于使用.
该代表团指出,我们也应考虑预算的执行和其他组织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
我们还应考虑编拟三份而不是五份报告并使之相互建立明显的联系,或者编制.
它进一步指出,还应考虑文件的翻译费用.
第二个意见涉及到两点小的保留:(i)该表对预算转拨(调剂使用)总金额作出了评估,其标准为5%.
但代表团认为转拨额对多数计划而言高于5%.
关于储备金,该代表团认为储备金的用途,部分是用于支付比特别项目更接近于实际预算的支出,今后对这方面应格外谨慎,因为储备金数额减少的状况不可长此以往.
它回顾说,对从储备金提取的一应金额均须进行讨论,因为属于经常开支;同时要严格遵守什么属于特别开支和什么属于经常开支的规定.
该代表团指出,储备金目前的水平告诫我们,对从储备金中支取的开支必须慎之又慎.

财务主任向西班牙代表团保证,秘书处将调查信托基金的问题,并显然会更正任何发现的错误.
在回答法国代表团提出的一点保留意见时,他承认委员会面临着大量的文件.
由于2010-2011年两年期是实施公共部门会计标准的第一个财务期,秘书处设法像往常一样保持同样的财务列报文件,以便于与过去的成果进行比较.
财务管理报告显示出2010年和2011年的财务结果.
我们有可能在将来以不同的方式提供信息,减少文件的数量.

秘书处理解代表团对预算转拨或调剂使用的金额表达的关切,并会非常认真地对待提出的意见.
本组织始终切实遵循财务条例与细则.
有关储备金的使用,已编制了一份关于使用储备金的政策文件.
在2008、2009和2010年,成员国核准了一定数量的拟由储备金供资的项目.
这说明了为什么多年来储备金支出一直呈上升态势的原因.
本组织为尽可能具有透明度,对财务情况逐年进行解释;并对储备金受影响的方式作出说明.
该组织拟继续使用这一程序,以便能够对长期项目进行投资.
财务主任表示已了解法国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在使用储备金时须谨慎的意见.

西班牙代表团说它赞同法国代表团所表达的关注.
该代表团认为,储备金的部分支出应由经常预算支付.
它认为目前采用的做法或政策,可能使本组织的支出持续高于在当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它应花销的合理水平.
现在有两个需要考虑的会使储备金"大幅度下降"的因素.
这两个因素就是:与养恤基金和建筑工作相关的可能支出,因此,应对储备金进行非常认真的管理.

主席宣读了决议段的案文:请PBC向WIPO成员国大会建议批准2010-2011年财务管理报告以及关于西班牙信托基金的勘误表.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向WIPO成员国大会建议批准2010-2011年财务管理报告.
第12项:储备金利用情况讨论依据文件WO/PBC/19/8进行.
在介绍这一议题时,主席回顾说文件WO/PBC/19/8概述了:(i)2010/11两年期和2011年年度结算后的储备金和周转基金(RWCF)的情况;(ii)成员国迄今为止批准的储备金和周转基金的拨款情况.
该文件第9段还载有一项提案,系有关将经核准的一个由储备金供资的DA项目余额用于已核准的另一个DA项目.

财务主任补充说,该文件显示出截至2011年12月底本组织RWCF的情况.
与2010年RWCF的情况相比,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共部门会计标准调整对储备金的影响.
文件还载有一些关于已批准项目的详细资料:到目前为止的支出情况和针对尚未发生支出的可动用资金.
还有一项关于一个DA项目的提案,该项目未用完原为其拨付的全部资金;在这笔资金可能出现结余的情况下,可用于原由经常预算供资的另一个项目.
所涉货币金额为100万瑞郎.
这项提案是针对储备基金情况的一些枝节问题提出的.
财务主任希望提请成员国注意按联盟列报的财务概览的表格.
该表显示,海牙联盟最初向PCT借款,现将改由海牙联盟向马德里联盟借贷.
这是一种内部机制,它绝不会改变储备金总额,但将为秘书处提供活动的更大连贯性.

法国代表团在对其前面的发言进行评论时说,代表团希望这个问题也作为计划和预算讨论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必须停止在经常支出与储备金和周转资金支出之间划界的做法.
应把这些支出放到一起考虑.
该代表团指出,我们必须十分保守地看待储备金的使用.
现代化并不一定证明储备金的支出就是合理的.
本组织的日常生活和运行也是这样,即本组织的经常支出.
它指出非常重要的就是以更系统的方式,将结构性的方方面面和实质性事项均列入经常支出中.
该代表团认为很多时候,在IPSAS情况介绍中的一些变化与特殊支出之间似乎存在着某种偏离.
它认为鉴于部分成员国在理解IPSAS的含义及其影响方面仍有困难,所以需要进行明确的划分.
本组织在从预算对其供资中存在着负债.
代表团回顾了它去年在看到储备金的这些负债时所表明的立场.
它强调应注意以适当方式列报数据并在所有的文件中作出明确划分的必要性,以使数据更具可读性;因为在看到把支出数字的变化仅仅解释成是因会计方法的改变而引起的,会让人有种不舒服的感觉.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欢迎以简要的信息,说明以前核准的和拟议的储备基金的使用情况.
它补充说,WIPO拥有大量累积的储备金,其中很大一部分被投资用于基础设施的改善,诸如新建筑和会议厅项目等.
对于一个国际组织而言,这些项目都是得到代表团和成员国支持的特殊事业.
该代表团重申其观点,即储备资金的使用应该是针对特殊项目的一次性支出.
但考虑到已批准储备金用于其他的DA项目,代表团表示它赞成在破例使用储备金余额为DA项目供资的提案上所达成的共识.

西班牙代表团表示它赞同希望确保储备金不用于向被视为经常性支出的项目供资.
在它看来,数字的列报方式掩盖了预算中存在的问题.
数字显示出4,580万瑞郎的赤字,这是一个数额巨大的赤字.
如果长此以往,储备金就将荡然无存.
它指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养恤基金的未来负债目前尚未显现,但据外聘审计员的估算可能为2亿瑞郎.
而本组织1.
72亿瑞郎的资产则是基于IPSAS对其房舍建筑和土地的估值.
本组织在对其短期内财务的可持续性进行审视时,必须非常小心.
数个预算年度出现赤字;持续动用储备金以及一些当前和即将出现的挑战:在对房舍建筑估价时养恤基金的情况和重大风险.
这一评估可能是正确的,但也许可能过于乐观.
这一切引发的麻烦可能比原来设想的来得更早,预算可能部分出现重大短缺.
非常令人担忧的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对目前的状况更是雪上加霜.
我们现在就应该开始考虑这些事情;研究当前和未来的挑战,以便在危机出现时有所准备.

墨西哥代表团鉴于落实DA项目的重要性,支持该文件第9段中的提案.
然而,它同意法国、西班牙和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的意见:为了本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储备金的使用必须是例外性的.
它表示在准备执行IPSAS时,需要有长远的眼光和更清晰的认识.
这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在出现变化的情况下,必须根据IPSAS提出正当理由;对不同类型的支出的划分也必须非常明确.
该代表团欢迎坦诚的辩论,并希望这种情况能保持下去.
该代表团进一步表示希望储备金的使用始终作为一种例外.

日本代表团支持法国、墨西哥、西班牙和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的发言.
它注意到4,580万瑞郎的赤字是因780万瑞郎的IPSAS调整额以及由储备金供资的项目支出不少于4,190万瑞郎而产生的.
要牢记这种管理状况可能是不适当的;它告诫说,本组织应不断地审查规划和预算的执行,特别要审查哪些项目应当从储备基金中支出.

财务主任对因疏忽而在财务管理报告列表中的信托基金部分遗漏西班牙文表示歉意.
他还确认这一遗漏并没有改变最后数字,将为此印发一项勘误表.
有关储备金的发言,财务主任感谢各代表团愿意批准第9段中的提案.
有关向IPSAS过渡的评论意见,财务主任完全理解代表团所遇到的困难并补充说,由于IPSAS中的两个要素,秘书处的困难或许更大些.
他还补充说几个代表团也指出了这一点.
新的会计准则要求本组织以不同于过去的方式做事.
新标准中有一种显示和列报方式,可能会给理解财务报表造成一些问题.
但他指出,秘书处将尽最大努力以确保大家更容易理解账目.
在投资方面,成员国于2010年批准了投资政策.
成员国已就一项政策而不是数字作出决议.
秘书处正在应用这项政策.
如果成员国希望对讨论再度进行审视并重开辩论,当然是可能的;但秘书处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因为政策是非常明确的.
该政策规定了可以使用储备金的方式,而秘书处则是照此行事的.
成员国还决定在2008、2009和2010年由储备金向一些项目供资.
秘书处一直在落实这些决议,在某些情况下执行期可能需要四至五年.
所以储备金还将会有支出.
财务主任希望已作出十分清楚的说明,因为他不想让成员国感觉储备金在用于未经成员国批准的项目.
财务主任还重申,秘书处始终谨慎行事,竭尽所能确保储备金充足,以使本组织不会面临困境.
他指出,秘书处确保本组织恪守纪律约束并使核准用于本组织的资金在使用时符合批准的要求.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发言指出,文件第9段说明了本组织和发展议程的赤字问题.
它回顾说,发展议程是本组织对千年发展目标(MDG)和联合国所作的承诺.
按照这样的速度,似乎只有在2009年才会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在谈及储备金用于发展议程各项建议时,代表团认为,似乎人们把它视为次要问题,对本组织无足轻重的事情.
在牢记很多已制定的建议至今仍未在本组织中得到落实这一情况时,代表团不知道该如何建议才能确保发展议程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该代表团强调,如果在组织中存在着一些赤字问题,那也不是由于执行发展议程而造成的;因为这项工作乃是基于联合国的"发展"定义,它应切实成为投资的组成部分——"为最贫困的人群,为需要获得本组织支持的人群进行投资".

西班牙代表团在谈及财务主任的发言时说,它同意采用审慎的投资政策.
这意味着要以十分谨慎的方式使用储备金.
已从储备金中提取了大量资源,致使储备金出现了大幅度下降.
代表团提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这些支出;清楚了解哪些属于本组织的支出范围;对房舍建筑的价值作出保守的估价.
它重申其观点,认为对大楼的估价过于乐观,并指出在进行评估时必须持保守态度.
该代表团呼吁作出一些切实的努力以确定可以节省的日常开支,如笔译和口译,可以在不损害本组织运作的情况下削减开支,因为本组织需要继续实现其目标,当然其中也包括发展议程的目标.

主席宣读了文件WO/PBC/19/8中的决议段.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建议WIPO成员国大会:注意文件WO/PBC/19/8的内容;并核准文件WO/PBC/19/8第9段的提案.
第13项:2012年财务概览:执行节约措施的进展报告讨论依据文件WO/PBC/19/9进行.
主席概述了文件WO/PBC/19/9的内容,文件提供了截至2012年6月底WIPO的财务状况概览和迄今为止预见的拟在本两年期内到位的挖潜增效措施的落实进度概览.
财务主任在介绍该文件时指出,2012年6月底为秘书处的结账日期.
当然,每个月都要结账,秘书处非常密切地关注本组织每月财务状况的变化.
文件使代表团了解到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如何将之与年度预算进行比较.
它列报了与预算数字以及本组织过去状况相对应的实际数字,旨在显示出财务状况的发展变化.
其用意是为了展现本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马德里、海牙和PCT体系的申请件数.
其中也包括了对支出水平、收入水平和受理情况及人员编制水平的部分评论意见.
文件还包括有关已采用和贯彻的成本效益措施的详细报告.
财务主任提请各代表团注意以下事实: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收入比预算收益高出600万瑞郎.
支出则比原来的预算额低约2,100万瑞郎.
当然,这只是本两年期前六个月的情况.
然而,目前做结论还为时尚早,秘书处无法预先判断将要发生什么情况.
两年期的头六个月是本组织在24个月期间开销最少的阶段.
说到收入,前六个月的情况相当不错.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趋势将持续下去.
因此,秘书处将会非常谨慎并在使用本组织资金时会继续表现出严明的纪律性.
德国代表团指出该文件有两重目的:首先它提供了有关收入的信息,虽然内容并不新;因为金融形势观测台每三个月就会对此通报一次,同时也可在WIPO网站上获得这些资料.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挖潜增效措施的报告.
该代表团评论说,秘书处只局限于成员国有关提高效益的建议,而它们并不是以任何分析工作为依据的,在一定程度上只是代表们的经验之谈.
它补充说,它曾希望秘书处将会稍稍超越这一限度,更加志在高远,深入探讨其他节约领域,而不仅仅针对成员国提出的那些方面.
但这方面的工作并未开展.
该代表团提出的其他问题涉及到结构性的节约,如差旅费方面的节约.
代表团指出,如果对差旅费条例进行改革,那将是结构性和永久性的变改,并将影响未来的两年期.
然而,延迟支出不会产生结构性的影响,该代表团指出大量建议的节约立足于延迟支出.
这不是成员国要求的结构性节约.
基于这个原因,代表团建议改变政策,把节约和效率作为本组织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开始与成员国对话,并从许多有预算问题国家的极有创意的解决节约问题的经验中取经.
它重申要求秘书处寻找更深入并以更具结构性的方式探讨节约开支问题,并且不要只局限于成员国提出的问题.

大韩民国代表团饶有兴趣地注意到WIPO2012年上半年期间的收入增加了26%,包括预算收入8.
3%的盈余.
该代表团也同意在财务工作中应持谨慎态度,因为目前我们仍然处在全球经济低迷的困境.
在这方面,代表团赞扬秘书处在遵循费用削减措施方面进行的所有努力.
代表团说它了解在今年上半年期间,PCT申请上升了3.
5%,但其收入的增长(见第3页表2)将超过8%.
该代表团要求澄清这一问题.
代表团进一步提请成员国注意第7和第6页的表格(顾问费)以及有关顾问的表8.
2010年的顾问数量为56人;2011年为49人;2012年则为50人.
但聘用顾问所花费用2010年为270万瑞郎;2011年为360万瑞郎;2012年则为450万瑞郎.
在代表团看来,WIPO是花了更大价钱来聘请顾问的,它要求对这些统计数字作出澄清.
墨西哥代表团感谢秘书处的报告,并指出在文件的安排上取得了很大进步.
该代表团同意其他成员国的意见:需进一步改进以确保拟议的变革在长期内可以产生结构性的变化.
它补充说,正如德国代表团所指出的,推迟支出不应在列报中作为节约.
它进一步指出,文件对有些问题没有提供适当的细节.
例如在差旅方面进行了某些改革,这些改变会对本组织和其他组织有所帮助,并可能因此而在未来产生相当可观的节约.
就方法而言,它对进度报告表示欢迎,但秘书处在表述时还需谨慎.
尽管认识到仅在前六个月期间内很难对形势作出判断,但它仍注意到有可能削减某些支出的领域.
代表团承认有些司为能厉行节约所付出的努力.
它进一步指出,不应在期末使这些节约的资源浪费殆尽;或在最后六个月里赶着在最后一分钟突击花掉节约资金.
它表示需要建立承认工作人员和各部门这方面努力的鼓励机制,使这些努力成为一种持久的做法,并由此可使持续性节约蔚成风气.

法国代表团感谢秘书处此次编制的第一份报告,特别是编拟有关挖潜增效部分的内容.
代表团指出,在一个两年期内这样做是有难度的;编制第一份这类文件对于成员国了解情况十分重要.
该代表团说它希望能有两项单独的文件,因为我们正在讨论的是两个单独的议题.
在其看来,目前的情况介绍方式使讨论变得更为复杂.
它说成员国已从WIPO网站上获取了财务方面的详细信息.
它对秘书处编拟首份报告表示感谢,但指出报告既从实质上也从形式上介绍了相关内容,今后的报告应该更加充实.
它同意大韩民国、德国和墨西哥代表团的意见,它们对所提供的有关已实现效益领域的指标提出了非穷尽性的问题.
秘书处对增效清单应有开阔的眼界,同时成员国也无法通过提供穷尽性而精确的清单进行微观管理;这一点很重要.
秘书处必须确定什么是可能的,因为成员国不应就这一问题给予指令,这样就等于进行微观管理.
代表团提出的第三点是有关房舍建筑的管理.
代表团指出,它对文件把房舍建筑管理所产生的节约与房舍建筑维修等同起来一事感到不快.
代表团认为推迟房舍建筑的维修只会提高维修的最终费用,这不是一种真正的挖潜增效措施.
虽然它承认文件中的部分措施细节无疑是增效性的,但却不是推迟支出维修费用.
它还提出了其他几点问题:第一,顾问问题.
这是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
该代表团强调指出,这一领域和方法仍有点含糊不清,本组织须使某些顾问发挥作用,这一点是大家所关注的.
第二点是秘书处对翻译外包服务提供的解释无法令人信服.
它补充说,文件列报的内部费用与外部费用之间的比较是不能让人完全信服的.
这些费用很难计算.
即使进行了外包,在征得成员国同意的条件下,仍须减少文件的数量和精简文件的内容——但它认为成员国在讨论时对这点不够重视.
该代表团说许多成员国要求提供补充信息和报告.
在它看来,除该代表团外,只有极少的成员国认为可以减少文件数量或采用概要的说明形式.
这种情况使该代表团感到关注,因为这是在审议成本效益中最重要的要点之一;并且在它看来,本组织在文件方面还可以使节约再上一个台阶.
该代表团要求秘书处说明今后可以如何减少文件量.

西班牙代表团感谢秘书处提交该文件,并补充说它也同意其他代表团的观点:文件对情况作了很好的介绍,但或许欠缺雄心.
正如德国代表团也指出的,原本希望秘书处能够确定其他领域,而不仅限于任务规定的那些领域,正如法国代表团所提到的,应通过减少文件量来实现一些可能的节约.
在确定"藏匿"的潜在成本节约领域方面,秘书处处于最佳位置.
在该代表团看来,推迟支出所产生的节约不是降低成本的正确途径,因为这可能会造成缺少明确性的后果.
该代表团进一步指出,我们在涉及比较方法时,较好的做法是研究一下2011年的数字以及再前一年(2010)的数据,以便在与截至2010年的数字作比较的情况下,再来评估2012年可能实现的节约.
2010年是上个两年期的第一年,将2012年与2010年作比较不失为是一种更好、更有意义的做法.
关于不同领域的节约,代表团注意到已从差旅支出中减少了15万瑞郎.
它认为应当能够在这方面减少更多不必要的开支.
就与人事相关的支出而言,代表团指出在与人事相关的一些领域还可以做更多事情.
代表团所要传递的信息与其他代表团一样:它欢迎所作的努力,并且希望看到这方面更多的努力,以解决在其他领域降低费用的问题.
它注意到财务主任谈到今年上半年的收入情况良好.
它表示希望下半年将同样再创佳绩;但这也会增大下半年支出的风险和支出的增加.
该代表团强调继续保持努力和保持压力的重要性.

日本代表团赞赏整个组织为使其行政管理更加高效所付出的巨大努力.
该代表团认为,根据执行节约措施的进度报告,WIPO实现了节约费用.
另一方面,该代表团质疑推迟执行设立大楼维修基金的提案是否能算作节约费用.
像目前在WIPO执行的那些节约措施和良好的预算规划,在执行时绝不能各自为政相互脱离;这就如同购物车需要两个轮子一样.
在本两年期内将举行一系列会议,为此将花费一大笔开支,每年的情况都是如此.
在这一意义上,日本代表团将继续期待并关注WIPO为保持管理高效而进行的努力.
尤其是新语言政策的采用,迫使本组织承担了翻译大量文件的职责.
因此,WIPO势必要大力限制工作文件的数量和为WIPO会议提供的此类文件的页数.
鉴于这种困难局面并为改善诸如CDIP等会议的困境(该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不仅数量太多而且页数巨大),代表团表示期望秘书处能以上述方式减少工作文件的数量,这样最终既会适当减少成员国的工作量,也可以使WIPO实现费用的合理化.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感谢秘书处介绍了WIPO2012年迄今为止的收支概况,它很高兴看到本组织目前的财务状况良好.
代表团赞扬WIPO开始执行在2012年/13两年期预算进程中商定的节约措施,并期待着WIPO继续寻找减少支出的方法,使支出水平的增长在本两年期内不超过3%.

主席在对成员国就WIPO会议文件的发言进行评论时说,成员国向秘书处表达的信息必须明确无误,因为成员国的确有时向我们传递的是互相矛盾的信息.
成员国要求提供文件和更多的信息,它们肯定也需要相应的语言服务.
秘书处提供了这些,但成员国却又说不,要求不要减少文件.
成员国必须牢记:那些要求提供报告和语言服务的人们恰恰是它们自己;但然后它们又要求降低费用.
当然,这就有些强人所难了;事情可以做得更好并且确有改进的余地.
但我们必须要在平衡的范畴内看待这个问题,因此成员国也可以做到公平.
归根结底这是成员国的组织.

秘书处指出主席所阐述的观点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要点.
它表示WIPO是成员国驱动的组织;秘书处当然要满足各种需求,而大量需求则是受到文件的驱动.
这是一个秘书处可以实现潜在节约并将之用于为成员国提供更多的文件或以不同语言在世界学院为其提供更多培训课程的领域.
如能使目前提供的文件实现合理化,就可以用同样数额的钱切实办成所有这些事情.
不是花钱越来越多,而是花钱越来越少但事情反而越办越好.
这一主动权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成员国手中.
秘书处将尽其所能努力使文件尽量短小精悍(控制在十页以内).
但秘书处仍会不断探讨削减开支的其他方法,不论是在提高生产力或是效率方面;并对管理方面有所不为的事情进行研究.
秘书处着眼于机构改革和更合理的方法.
在总干事召集的季度会议上,我们对财务、收入财务报表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讨论;研讨我们的前进方向;并讨论了哪些方面我们可以做得更好,并在当前情况下要有忧患意识.
我们认真注意到法国代表团关于微观管理的观点.
秘书处希望成员国所得到的印象,就是它们看到秘书处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我们的工作正处于进展中.
秘书处在这一进程中的工作时间仅有六个月,成员国明年就将可以对我们取得的实际进步作出判断.
秘书处已充分注意到相关代表团在推迟支出问题上表达的观点.
这是一个非常有见地的观点,秘书处将确保在处理这些推迟支出问题时,不把它们列报为增效问题.

法国代表团在谈到文件量时建议,在PBC、大会和各主要委员会会后,应举行情况通报会以探讨怎样提出减少文件量的建议.
它认为如成员国要求提供文件,则应由它们来承担责任.
在任何诸如WIPO这样的组织的路线图中,应该在议程上列入一项关于如何减少相关会议的文件量的项目.
这是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的.
这种办法相当简单.
可以在会议开始时并在会后的情况通报会上口头说明即可,看看我们已吸取了哪些教训:可以减少什么以及如何减少.

德国代表团指出这个问题已超出了文件范畴.
代表团理解秘书处的观点:需求是受成员国驱动的;而节约则是被额外需求消耗的.
它补充说,当成员国决定进行一项新的研究时,他们并不了解为此支付的价格.
代表团建议在开始编制任何相关文件时,先要提供有关所涉经费问题的相应信息,使人们对情况有所了解;然后他们才能就成本效益作出决定.
这方面必须具有透明度,成员国这样就可以确切地知道如提出某一要求,会产生多少费用.
这件事很容易做,然后成员国就可以对是否要开展一项活动以及该活动是否物有所值,进行重新考虑.

主席评论说这正是人权理事会的做法.
人权理事会在通过任何建议之前,秘书处都会提出所涉预算问题,比如,设立这个委员会将耗资250万美元,然后该理事会再对设立或不设立进行表态.
主席回顾说,他曾询问秘书处进行一项有关治理的研究需要多少费用,但却没人知道.
对某些研究所涉计划的预算问题事先做到心中有数,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因为有时需花费的数额可能很小.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同意主席关于成员国给秘书处的指示有时有点矛盾的说法.
该代表团认为,就文件而言,问题不在于印制的内容,而在于文件的数量.
代表团说,它收到了阿拉伯文、中文、英文、西班牙文和法文的文件,但该代表团中却没有人阅读阿拉伯文.
它补充说,有许多使用了所有正式语文的文件、报告,但却没有人使用它们,留在文件中心无人问津.
它建议改进印制程序.
该代表团还认为把文件压缩得过短可能是非常消极的做法.

秘书处确认WIPO使用电子方式发送文件.
文件的印制仅根据需求.
秘书处补充说,印刷只增加了文件生产过程中很小的一部分费用.
最重要的因素是数量:文件的长度和会议的数量,都会产生翻译、审校、编制和传播方面的高额费用,而无论文件的传送采用打印或电邮方式.
秘书处认为法国代表团提出的情况通报会的建议,可能是一个很好的想法.

西班牙代表团回顾说,本组织不足6%的预算专门用于会议服务.
还有一些其他领域,例如人力资源,具有实现大幅度节约的可能性.
把重点仅仅放在文件上固然也很重要,但成员国可能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因为其他领域实际上是占支出的大头.

财务主任确认说注意到了"审慎行事"的信息.
他对听到这一呼声感到欣慰,因为这将帮助秘书处进一步在内部强化上述信息.
关于延迟支出的问题,他注意到秘书处考虑到了评论意见.
秘书处赞成这些支出不应被看作是节省下来的开支.
关于顾问的问题:有若干个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计算机项目或关于风险问题或内部审计的项目),而秘书处内部不一定具有管理这些项目所需的全部专长或最佳专家.
在这种情况下,它请那些可以提供关于上述项目逐步发展方式的必要信息和具有内部可能不具备知识的顾问.
不应孤立地看待顾问的支出,而是应在整个人事费用的范围中对其给予考虑.
关于比较的问题,财务主任请各成员国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与2010年和2011年及2012年的前六个月进行了比较.
关于文件和翻译:总干事提到了这个问题,各代表团就此作出了答复.
秘书处提交给各成员国的清单是从大会通过2012/13年预算时开始的.
秘书处将考虑采取其它节省开支的方法,如在能源、保管费用、所使用的信封数量等方面节省开支.
秘书处已着手针对许多主题节省开支,以确定在哪些方面可以节省开支.
财务主任感谢法国代表团对于文件提交方式的理解.
秘书处希望将两个主题(财务概况和增效措施)关联起来且不产生两份单独的文件,因为在两年期期间很难量化所节省的开支.
秘书处希望呈现它一直以来所探索的各种途径、各成员国所说明的它们希望采取的方法和秘书处已经开展的工作.
很难每次都能在各标题下得到一个数字.
财务主任表示他注意到了所发表的意见,即没有足够的数字和详细信息.
这就是为什么支出的表格与收入的表格相关联,并包含关于费用效率的信息.
但秘书处无法每次都附上一个数字.
关于支出,在一个表格中,即表6中提供了按费用类别开列的支出清单.
很难做到提供比该清单更为细致入微的信息,因为那将涉及过多的详细信息.
秘书处已力求尽可能准确详实并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
财务主任表示他注意到了所提出的关于要对于节省开支的必要性保持敏感的意见.
他还注意到了德国代表团所发表的意见,即每次在提出立项要求的同时应对费用进行估算.
如果成员国希望对治理进行研究并询问它所花费的费用,则很难说出具体数字.
秘书处需要清楚地知道这样一个项目或研究意味着什么,目标是什么,所预期的是哪种类型的报告.
因此总是会出现一定的困难.
想法很吸引人,但为了实践这一想法,秘书处对于特定研究或项目的需求必须具备非常清楚准确的知识.
这是一个常识问题,想法肯定是吸引人的,但在可能的情况下,如果提出开展更多工作的要求,秘书处一定会对此进行进一步探索.
财务主任还赞同法国代表团的意见,即在PBC会议之后就文件编制的问题进行情况汇报.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代表团希望回到西班牙代表团关于为语文和会议服务计支百分之六预算的评论意见.
该代表团说这不是一笔很大的款项,并且各代表团用自己的语文开展工作至关重要.
该代表团注意到各成员希望保持六种语文,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免向秘书处提供相互矛盾的信息.

主席结束了此议程项目的讨论,并宣读拟议的决定.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建议WIPO成员国大会注意文件WO/PBC/19/9的内容.
第14项:WIPO离职后健康保险(ASHI)的长期筹资讨论依据的是文件WO/PBC/19/23.
主席说此文件为解决本组织为WIPO离职员工的离职后健康保险所产生的负债筹资提供了各项备选方案.
他请财务主任对所述备选方案进行介绍.
财务主任解释说,在本组织开始采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标准时,秘书处看到为承担若干费用以便在未来为其员工提供社会保障和持续的医疗保健划拨了很多资金.
精算师对这笔资金进行了计算,资金数额相当大.
本组织在以往的年份中已对此进行了评估,并包含了一个预算线(员工相关费用的若干百分比)以便为该活动,即离职后健康保险(ASHI)供资.
当独立精算师计算出保险费用时,秘书处注意到:首先,费用比之前计算的数额高出很多,并且呈上浮的趋势.
这一上浮趋势将在未来持续较长时期,这是由于各成员国所熟知的一系列因素造成的,如预期寿命增加.
秘书处在考虑是否应继续一直以来的做法——为上述潜在的长期保险债务专门拨出一部分预算(并用其进行支付)——或采取进一步举措,提出对本组织产生较小影响、比较容易实施并可能长效地解决问题的解决方案.
本组织处于一个比较有利的局面,因为它可以做以下工作:有充分的资源和可能性来通过采取能长效地解决该问题的不同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文件所载的提案关键在于若干基本思路.
秘书处希望采取的举措是建立一个由WIPO供资的单独实体.
相应的债务将从WIPO的预算中被清除出去.
该实体将:(i)拥有所有的资产和负债;(ii)为它所注入的现金有可能产生利息;(iii)将定期从预算中拨出款项存入实体,该单独实体有可能负担得起未来的债务.
资金应足够为ASHI偿还债务.
概括来说,这就是该提案的目的.
财务主任补充说决定权在成员国手中,并澄清说建立一个单独实体是秘书处所研究的备选方案之一.
他说一般的常规做法是拿出一定比例的预算用来冲抵债务,即今后的负债.
秘书处希望显示还有这样的可能性,即为一个单独实体供资,以此来偿还负债.
可以通过更为长效的方式利用这些偿债资金进行投资,从而跟上ASHI所产生债务的增长步伐.
财务主任补充说秘书处与若干代表团进行了交流,它们提出了问题和建议.
他相信有些代表团非常明悉问题之所在,他期待听取各代表团对于文件所做提案的评论意见.

德国代表团回顾说,ASHI的问题在非正式会议中得到了初步讨论,所达成的谅解是就该提案作出决定的时机尚未成熟.
达到这一阶段为时尚早.
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也提到应就该议题进行讨论,但还未准备好作出决定.
该代表团指出,虽然财务主任说数额增长了很多,但它在持续增长(至少上浮了百分之三),所以该提案没有做到与时俱进.
所使用的数字是2011年底的1.
03亿瑞士法郎.
如果所提出的方案是在12年内偿还1.
03亿,那么如果负债进一步增加,届时负债可能达到2亿.
因此未对支持机制予以考虑.
工作还未做到位.
该代表团回顾说,财务主任说道其它组织正在研究类似的概念.
该代表团对世界卫生组织的做法进行了了解,该组织采取分摊保险费用和医疗账单费用的办法,每年有36,000次付款,运作过程存在着高风险.
它表示,根据它所得到的信息,世界卫生组织也建立了一个处理这类安排所必需的不同类型的管理部门,每年的管理费用为三到四百万.
该代表团指出此文件并未提到任何管理费用.
它还想知道各成员国或员工在建立、控制和监督上述单独实体的过程中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它补充说,秘书处下一步应开始与其它组织开展对话以汲取它们的经验.
它指出,按计划将在纽约(在十月/十一月)召开会议,对整个联合国的ASHI问题进行探讨.
该代表团建议等到知晓该会议的结果再采取行动.
它感到现在就此概念作出决定和判断为时尚早,因为各成员国没有作出知情决定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

西班牙代表团回顾说,它在其它场合表示了对于本组织所担负债的关切,其负债水平在中长期将给本组织的财务状况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该代表团欢迎这份文件,文件承认存在问题,并有解决问题的意愿.
该代表团补充说,在它与秘书处会面期间,秘书处许诺提供更多关于落实IPSAS25的信息和提案本身.
到目前为止还未得到这些信息.
然后该代表团对该提案表示了技术性关切.
虽然它理解秘书处希望达到的目的,但它无法完全理解整个问题的实质.
它支持德国代表团所作的发言,并表示提案没有给出图表来显示将存入多少资金来满足需求.
它认为没有就如何满足未来的财务需求提出解决方案.
该代表团认为,本届会议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让各代表团都说出它们的所有关切.
它询问该单独实体是否将依据瑞士法律建立.
它指出,首先各成员国必须牢记该实体将有5000万瑞士法郎甚至更多的负债.
将达到1.
03亿瑞士法郎.
因此5000万瑞士法郎将由预算支付,这将成为WIPO的负债.
各成员国要审查资产和负债,以及另外5300万瑞士法郎应如何支付.
该代表团的第二个关切是可能会出现更多负债.
这一点会产生深远影响.
关于文件中所提供的关于资金所赚利息的解释,该代表团不是完全明白为什么目前WIPO资产负债表上的资金有着很低的回报率,而一旦相同的资金被放进一个单独实体,其回报率就会高出很多.
它表示说,它认为不管资金是在WIPO内部还是外部,都应产生相同的回报率.
它建议将WIPO资产负债表上的资金用与拟议的单独实体相同的方式进行投资,以改善本组织的财务状况.

主席说,根据他与各代表团进行的非正式磋商,看来各方不愿在本届会议上通过拟议的备选方案.
主席建议听取所有代表团就此议题的发言,这些发言可以为秘书处提供有用的说明.
决定案文可以写作,PBC审查了所提交的各项备选方案,请秘书处考虑所发表的评论意见,在PBC下届会议上提交文件.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提出了与拟议备选方案有关的问题,它认为主席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它赞赏秘书处为分析备选方案以便为其离职员工和家属的离职后健康保险长期筹资所作出的所有努力工作.
应注意到的是为离职后医疗保健的负债筹资是整个联合国系统的关切.
该代表团正在密切跟踪在纽约这个问题正在联合国预算中得到怎样的处理.
该代表团说还应注意到的是IPSAS的落实要求承认若干负债,但不要求完全地偿付负债,并且为ASHI划拨的资金没有设定时限.
该代表团进一步补充说,它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但它不认为这意味着一场危机.
该代表团说它更为支持备选方案3所提出的一般性方法,即为ASHI负债进行单独供资.
但如前所述,它希望先观望联合国大会如何处理ASHI.
关于备选方案4(WIPO首选的备选方案),问题是WIPO如何确保实体的状态对各成员国具有透明度关于它的信息是否将被纳入本组织的年度财务报表并且具有和现在一样的透明度同样重要的是如果WIPO为这一负债供资5000万瑞士法郎,它是否不采用备选方案3下的该选项.
WIPO将如何提出计支6.
5%的薪资费用为ASHI负债供资的提案WIPO已经指出由于本两年期所预期的特定财务限制,之前的比例从6%降至2%.

日本代表团表示,此文件解释说WIPO所推荐的备选方案4(b)将起到作用.
但为了正确地运行在该备选方案下所建立的单独实体,应事先精心规划必要的治理机制,这样才能让实体正常工作,并为各成员国所接受.
此外,ASHI所产生的负债2011年底达到了1.
034亿瑞士法郎.
有鉴于此,该代表团认为秘书处应与各成员国分享更多关于备选方案4(b)的详细信息,使它们能够进一步对该备选方案予以考虑.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代表团对财务主任在会议举行前回答了它们的问题表示感谢,并表示它将鼓励其它成员国也这么做.
该代表团对于本组织推进了ASHI问题的解决感到欣慰.
它补充说,无论选择哪种机制,向员工作出ASHI承诺所产生的费用必须得到支付.
各成员国应把该费用确认为应计费用,考虑到费用的快速增长,这一点至关重要.
以往费用的负债列在了财务状况报表中,在其到期时必须用资产进行偿付.
在理想的状态下,该代表团赞成通过建立一个单独基金来进行偿付.
它认为备选方案1继续采用目前的办法,这最终意味着它使储备金减少.
备选方案2,增加供资,是更为理想,因为它确认了减少未被供资负债所需的费用并具有平滑作用.
但它不会产生结果.
备选方案3,即该代表团首选的提供单独供资的备选方案,看起来是一个很好的备选方案,它将带来稳定的筹资比例,并且相对来说不会产生风险.
备选方案4看起来不必要的复杂.
单独实体可在IPSAS下作为长期抚恤金员工基金被建立起来,但虽然这将抵消IPSAS负债,但该代表团难以理解它如何偿付负债.
如果实体失败,负债将仍保留在WIPO.
看起来唯一的优势是资产与负债相抵消.
IFRS标准将删除这一点,最终IPSAS也将效仿.
无论选择哪个备选方案,都没有脱离这样一个现实,即WIPO能够达到要求.
该代表团认为,秘书处如能在目前已解决该问题才是深谋远虑的举措.

法国代表团赞成主席对于讨论的总结,并补充说它未做好通过任何备选方案的准备.
与此同时,它感谢秘书处所编拟的文件和在问答文件中就此议题所给出的解释.
这是问答文件中的第一项,实际上它使各成员国加深了对该议题的了解.
该代表团认为成员国必须把这归功于秘书处——还没有关于ASHI的文件.
这是第一份这方面的文件.
这可以说是一个创举.
已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
将在11月召开联合国会议,讨论如何为这样的支出供资,WIPO可以在该会议上提出关于WIPO供资的多数方案,WIPO的供资与其它组织有着较大的区别(考虑收入来源).
关于四个备选方案,该代表团说它不会作出任何决定.
关于备选方案1,该代表团完全赞同所提供的说明.
成员国的确在去年讨论了这个问题,并谈到从6%降至2%.
实际上背景情况无法证明其合理性.
如果要从储备金中计提供资资金,那么就要通过在预算中节省开支来筹款.
这不意味着储备金的减少.
这意味着若干额外的结余,即从预算和支出中节省下来的款项.
该代表团认为最佳备选方案是备选方案2,该方案相当接近各成员国所采取的举措.
虽然这确实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它是各成员国的发展方向.
该代表团首选备选方案2,因为备选方案3和4会产生更为复杂的风险,这源自治理结构和进行审计和监管的必要性.
出于上述原因,该代表团目前不赞成备选方案3和4:它们过于复杂繁琐.
该代表团认为这些提案是正在开展的工作.
它建议各成员国对联合国网站上提供给机构负责人和不同公共组织的文件进行研究.
在这些文件中列出并解答了所有的问题,阅读它们将使成员国更好地了解ASHI问题,并有助于避免重复提出同样的问题.

墨西哥代表团说,为ASHI供资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该代表团很高兴参与就此所开展的对话.
它支持主席的提案,即成员必须继续对此进行讨论,但这超出了今天会议的范畴.
该代表团还希望提出若干问题:西班牙提出了一个关于只转付5000万瑞士法郎的问题.
长期来讲这是否足够美利坚合众国提出的关于每年计提6.
5%用于筹资的问题:资金将会从哪里来如果各成员国掌握这些信息,它们将更好地了解技术层面的内容,这样就能开始考虑理想的方式.
但该代表团承认现在作出决定为时略早.
各成员国要掌握更多关于资金和筹资的信息.
该代表团将需要更多关于备选方案4的详细信息,以便理解它如何可持续地、长效地发挥作用.

瑞士代表团注意到此文件载有很多关于非常复杂问题的信息,许多代表团并非是会计和财务方面的专家.
它感谢秘书处愿意回答各代表团提出的任何问题,并补充说那些问题非常复杂.
该代表团对于该问题非常关注,它可以看出该问题的重要性,并感谢秘书处积极主动地对它进行处理.
该代表团认为备选方案4(建立一个单独实体)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很有意思,它可以为快速为ASHI供资、对其进行加强并使其开始运转提供最佳的前景,因为在该备选方案下所提供的个体化供资.
它可以更快捷地进行高效供资,因为收益将直接划拨给ASHI.
有鉴于WIPO特定的情况和它在收入方面的流动性,该代表团认为各成员国应进一步考虑备选方案4,该方案看起来很理想,但需要更多的详细信息.
和其它代表团一样,瑞士代表团还未做好通过该方案的准备,但它希望再获得一份对此文件进一步细化的文件.
该代表团的问题是该实体将在瑞士法律还是法国法律下建立,如何对它进行运行和经营.
它补充说其它代表团已经提到了治理问题.
该代表团还需要更多关于所设想的是哪类投资的信息:是否是以前为使这些资金获得回报所作出的相同投资在考虑备选方案4(b)时,成员国必须也考虑到WIPO的负债.
离职员工产生了什么样的负债.
出于效率的原因,该代表团认为经过修订的文件无需对所有备选方案进行探讨.
它应侧重于产生最多问题的那个方案.

主席宣读了本议程项目决定的拟议案文.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PBC)对文件WO/PBC/19/23的内容进行了审查,请秘书处考虑成员国发表的看法和意见,在PBC下届会议上提出经过改写的建议.
第15项:《财务条例与细则》拟议修正案讨论依据的是文件WO/PBC/19/21.
主席介绍了文件WO/PBC/19/21,该文件提出了《财务条例与细则》(FRR)的修正案,旨在使其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标准(IPSAS)一致.
其中许多变动仅涉及术语.
秘书处介绍说,它对仔细查看了FRR,为使FRR与IPSAS一致作出了一系列很小的变动.
这些变动基本上是术语上的修改.
秘书处还制定了一条附加的细则,这反映出现在在IPSAS下本组织必须用不同的方法处理其固定资产和库存.
变动还反映出现在要每年生成并审计账目.

德国代表团就拟议的若干变动发表了评论意见.
所提出的对细则106.
3的修改意味着今后将有两套不同的会计系统.
就必须有两份文件,如果有两种开列数字的方法,如何对它们进行合并.
对于各成员国和审计员来说有着什么样的透明度具有两套系统和降低/增加透明度到底能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至少很难对此发表意见.
该代表团想知道最后如何合并这两个不同的"潮流"及如何对它们进行比较.
该代表团进一步表示除了条例6.
1(c),即本组织的资产和负债,条例6.
1的其它部分被移至条例6.
6,它询问为什么要在挪移过程中删除上述内容.

财务主任答复了德国代表团的关切,他说联合国系统的各组织已决定它们将暂时继续编制非IPSAS格式的预算(不完全整合IPSAS细则).
秘书处认为编制IPSAS预算对于成员国来说过于难以理解.
所有开始采用IPSAS的专门机构和联合国自己所采取的解决方案是,它们用通常的格式(传统格式)编制各自的预算,其中不考虑IPSAS所产生的义务.
在千年期末(或会计年度末)时会在两者之间进行对账.
这是各成员国在WIPO的账目中看到的对账:可以看到预算数,然后是单独列出的IPSAS调整数,这样就有了预算账目和最终财务状况之间的余额.

西班牙代表团分享德国代表团所表达的关切.
它认为原来的会计系统事实上要比IPSAS好得多.
该代表团对其观点进行了解释,它说今年在IPSAS会计系统下,很难理解以另一个系统为依据所编拟的预算.
如果本组织采用它到现在为止一直采用的方法,预算不应太难理解.
该代表团赞成德国代表团的观点,即用两种不同的会计语言编制相同的账目可能造成出现理解问题.
它回顾说,几天前在听取外聘审计员的报告时,它在理解方面出现了问题,因为各方在用两种语言谈话.
例如,如果说存在预算盈余,那么必须用哪种语言来说它对此必须要有非常清楚明确的细则.
事实上,各成员国每年必须考虑两方面的情况.
有时不理想的状况很难让人接受,但如果真实的情况是赤字,但结果看上去好像是盈余,这就会出现问题.
例如,今年用一种方法编制预算,明年用不同的语言进行编制.
在未出现盈余的两年中却显示有盈余.
用两种不同的语言/格式编制账目将产生理解和编制错误.
成员国希望确保透明度.
这是它们的需求.
采用一个单一的会计语言将更为理想.
因此,该代表团赞成德国代表团所作的发言.

法国代表团不赞同西班牙代表团对于该问题的理解.
它回顾说,应各成员国的要求作出了编制IPSAS账目和可与IPSAS相比较的常规传统预算的决定.
虽然各代表团可以有它们的国家偏好,但这是所有其它组织都在采用的做法.
由于联合国的筹资机制,用IPSAS格式编制的预算对于成员国来说将过于难以理解并产生过多问题.
该代表团说它对此很清楚,问题不在于没有指出可能存在着问题.
它补充说重要的是了解两种编制方法之间的可比性.

西班牙代表团强调说它希望具有透明度,并补充道当它由于不同类型的会计语言而产生了关切时,它不希望有任何因素妨碍为它的问题得到澄清.
该代表团回顾说,几天前它对于外聘审计员的观点出现了理解上的困难,因为它无法理解若干图表显示的是什么:是盈余还是赤字收入是否是预算收入它重申了它对于德国代表团所作发言的支持,即两种会计系统并存会产生风险.
但它补充说,如果(出于需要)两种会计系统要并存,该代表团将接受这种安排,但强调在这种情况下文件的编制必须非常清晰明确.

秘书处对德国代表团的第二个问题进行了答复,它说在把条例6.
1的大部分内容挪至条例6.
6的过程中,看起来好像遗漏了本组织的资产和负债.
但这部分包含在"财务年度的主要财务报表"中,其中包含财务状况报表或资产负债表,显然本组织的资产和负债列于其中.
所以不必专门单独列出资产和负债.

主席宣读了文件WO/PBC/19/21的决定段落.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i)建议WIPO大会批准文件WO/PBC/19/21中所列的经修正的条例3.
13、5.
10、6.
1、6.
2、6.
3、6.
4、6.
5、6.
6、6.
7、8.
10和8.
11;及(ii)建议WIPO大会注意对《财务细则》的修正以及对《财务条例与细则》各项中所用术语的修正.
第16项:战略调整计划最新消息讨论依据的是文件WO/PBC/19/22.
主席介绍了文件,该文件对战略调整计划所包含的19项倡议的落实进展进行了报告,每项倡议都为提升WIPO以下四项核心价值作出了贡献:服务导向、团结一致、成果问责制以及对环境、社会和善政负责.
战略调整计划在2008年启动,将在2012年12月结束.

秘书处回顾说,在过去三年中一直在开展战略调整计划.
该计划由19项倡议组合构成,它们为改进商业程序、监管框架或内部系统做出了贡献,从而提升WIPO的核心价值.
战略调整计划是一个完整的计划,将于2012年底结束,WIPO将利用战略调整计划结果框架对该计划的绩效进行衡量.
很多成果都是在战略调整计划到目前为止的过程中实现的.
秘书处请战略调整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代表进行介绍.
它还请各成员国在会议室外领取对19项倡议及本组织希望通过它们产生的收益进行详细说明的小册子.

秘书处做了以下Powerpoint演示,并回顾说战略调整计划源自于联合检查组的建议以及后来大会在2005年和2007年作出的决定.
在5月总干事举行的战略调整计划情况介绍会上分发了侧重于员工的小册子"采取主动"英文版和法文版.
应当时提出的请求,会议服务部门现在提供所有官方语文版本.
若干倡议一直被纳入计划,以便独立地继续开展它们(如企业资源规划实施等倡议),其它的如内部交流和内部控制等倡议被发现比一开始做计划时显现出更多的机会,后面的幻灯片将对此作更多一点介绍.
虽然战略调整计划将要作为倡议组合结束,但核心价值将继续指导本组织的工作.
战略调整计划每季度向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报告进展.
与组织结果框架有着适当关联的战略调整计划结果框架在开展该计划的过程中和在计划末期提供衡量框架.
各成员国可在互联网上获取所有这些文件.
屏幕上可见的图形显示了各倡议——除了刚提到的三项将为整个组织带来收益的倡议——在本年底将如何被整合入各项计划.
秘书处回顾说各倡议被归类在其帮助实现最大水平提升的核心价值下,并对各核心价值进行了简要回顾,以考察到目前为止已实现以及还将会实现的若干相关示例.

在"服务导向"价值下,WIPO现在通过全天候原则,利用各驻外办事处,向利益相关者提供24小时人工服务.
在过去18个月,用所有要求的联合国语文提供的核心出版物所占的百分比从刚过62%增加到超过70%.
一项业务连续性管理战略和一项危机管理计划已得到批准,有助于确保最少的业务中断以及本组织最关键的服务做到时时不间断.
所有这四项倡议都将被整合入2013年的工作计划.

在"团结一致"价值下取得了积极进展.
议程第19项讨论的企业资源规划实施将在战略调整计划结束后继续进行.
负责修订WIPO《工作人员条例与工作人员细则》的协商小组在过去12个月取得了特别好的进展,几乎所有章节都已拟妥,将在今年10月提交给协调委员会.
剩余两章计划于2013年审查.
有关加强内部交流的倡议涉及两个方面,既有总干事及其管理团队对工作人员的交流,也有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
这项倡议产生了许多工作人员建议,例如非正式的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情况通报会,以及重新恢复的"与总干事茶叙"计划.
14个新的子项目将在计划19下作为一个单独倡议继续开展.

在加强"成果问责制"价值方面,几乎每个部门都经过了一次组织设计审查,旨在对其结构进行微调.
在WIPO注重成果的管理中,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从注重规划转向注重计划管理的整个生命期.
效绩管理与工作人员发展系统在可操作性和本组织内部的接受度两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定的改进措施规划非常全面,并且这项倡议将在2013年继续进行.
经修订的风险管理政策已经起草,路线图草案也已制定.
已经与全部高级管理层和司长开始了宣讲会和访谈.
本组织加强财务资源管理的倡议让秘书处更好地了解了经济预测与创收服务和支出之间的关系,并且包括了多项政策,例如招待费政策.

最后,在"对环境、社会和善政负责"价值下,秘书处采取了并继续采取一系列有环境意识的项目.
道德操守制度现在已做到综合全面——经过广泛磋商,已经颁布了一项道德守则,举报保护政策正在最后审查阶段,财务申报政策也已起草.
在今后数月,本组织各级的每名工作人员都将参加一次面对面的道德操守意识培训,处于高风险岗位者,例如人力资源和采购部门还有专门的培训课程.

展望前方,秘书处将在今年年底把这些倡议纳入各个计划.
还将再进行一次工作人员调查,以便按照其能否加强各项核心价值来衡量战略调整计划的成功度,但战略调整计划的全部收益要到中期才能实现,在未来的若干两年期内可能不会充分实现.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感谢秘书处所作的非常有帮助的演示.
该代表团表示WIPO正在进行的战略调整计划进程着手在一整套新的战略目标下对本组织的各项计划、资源和结构进行改革.
这使得WIPO能够更有效地响应快速发展的技术、文化、地缘经济环境以及知识产权能够协助解决的迫切全球挑战.
通过采用四项核心价值,战略调整计划使WIPO实现了它的战略目标,并提供了知识产权问题方面的全球领导力.
特别地,关于成果问责制的核心价值是WIPO在其工作中实现成果、完善成果绩效跟踪工作的关键.
该代表团强调说,它完全支持WIPO最近所采取的行动来建设一个具有响应性、高效的组织,即实现其在知识产权问题方面提供全球领导力的任务授权.
特别地,该代表团欣慰地了解到在建立综合性道德与操守体制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即成立了道德办公室并任命了首席道德官,并且正在采取举措制定影响举报保护政策(WPP).
但该代表团的关切是,在实施有力框架,保护举报人不受报复方面,WIPO是拖到最后的联合国机构之一.
近一年来都在制定WIPO的政策,但进展甚微.
该代表团希望举报人保护政策在10月的大会前得到敲定和落实.
它仍希望能做到这一点.
WIPO举报人保护政策应吸取已建立起来的最佳实践,尤其包括:通过在政策中明确声明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构成渎职,对报复实行零容忍政策;通过独立透明的程序来确定是否发生了报复,兼顾员工的利益和正当程序权利;及时调查关于威胁或实际报复的投诉;对于正在等待道德官所作独立调查得出结果的举报人采取临时救济;出现报复行为时,及时、有效地开展跟进工作,在内部审计与监督司拒绝展开调查的情况下,委托联合检查组处理报复或威胁进行报复的案件;及最后,道德办公室在调查或审查针对本组织执行负责人的指控时采用各种形式,包括直接向大会主席报告调查或审查的结果.
它希望了解关于新举报人保护条例及其实施时间表的信息以及关于其全面性的详情.
该代表团将欢迎尽早对草案进行审查的机会.

日本代表团对于以下情况表示赞赏,即通过WIPO所作的不懈努力,战略调整计划正在稳步取得进展.
它完全支持对于战略调整计划的大力推进.
它期待战略调整计划最终将使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有效地促进创造力和创新,并通过创造力和创新解决全球问题.
该代表团表示,其政府对于WIPO实现这一重要使命抱有很高的期望.

法国代表团赞成日本代表团的发言.
所面临的挑战不是形式上的挑战.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实质性问题.
文件提到了很多正在进行中的任务和项目.
对于该代表团来说有三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关键词:首先,根据不同机构进行拨款;第二,实地开展切实的落实工作;及第三,在下一个即将到来的周期中可衡量、可识别的切实收益.

主席请秘书处答复道德方面的事项.
秘书处答复说,一个积极的关于举报人保护政策的磋商进程正在进行中.
已与WIPO职工委员会进行了磋商.
正在与职工委员会就此文件展开第二轮磋商进程.
秘书处希望能够有所进展,但要取决于所得到的评论意见.
秘书处承认这一政策是WIPO道德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各代表团所表现出的关注表示赞赏.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建议WIPO成员国大会注意文件WO/PBC/19/22的内容.
第17项:新建筑项目进展报告第18项:新会议厅项目进展报告议程第17项和第18项放在一起讨论.
讨论依据的是文件WO/PBC/19/12、WO/PBC/19/13和WO/PBC/19/24.
秘书处提到了新建筑项目和新会议厅项目最新进展报告(载于文件WO/PBC/19/24),该报告对2012年5月为每个项目编拟的进展报告进行更新.
该最新更新还答复了各成员国在2012年9月3日举行的PBC非正式情况通报会上所提出的具体问题,以及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在2012年8月28日至31日召开的会议上所提出的问题.
秘书处回顾了各个事件的时间发展顺序,其中在2012年7月底WIPO与总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业已终止,还回顾了秘书处可以选择的备选方案及秘书处现在正在如何开展工作以确保项目的完成.
事态的逐步发展过程包括一系列高级别会议、外聘律所提供的大量咨询及两名首席执行官之间的正式会晤,其结果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终止了两个项目的合同关系.
秘书处把该事项作为风险管理问题进行了处理,并考虑通过最佳方法缓解时间、预算和质量方面的风险,特别是对于新会议厅项目,因为注意到新建筑大约已完成了96%.
现状分析已显示出,对于新会议厅项目,70%的建筑工程已经以2010年定价(依据WIPO与前任总承包商之间的定价合同)被承包出去,只剩下30%左右的建筑工程通过新的招标以2012/2013年价格承包出去.
秘书处感到非常有信心,即它能够通过选择所谓的"传统委托模式"——一种在欧洲和世界其它地区为人熟知且经常采用的模式——和更为依靠领航员、建筑师和其它专业工程公司来管理该项目而无需总承包商.
关于质量、预算和时间,该项目可以在上述方面的风险得到缓解的情况下完成,尽管工程交付的时间会延误6个月,其中包括总承包商所造成的延误.

西班牙代表团希望更好地了解秘书处决定终止与总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的原因.
该代表团有兴趣听取更多外聘律所所提供的咨询.
该代表团还对以下两个方面表示关切,即这一项目管理中的变动所产生附加费用的风险,施工和租用许可在瑞士立法下的合规问题以及工地安全方面的责任.

法国代表团强调说难以在目前形成意见,因为该事项仅是在最近才得到各代表团的注意,但它仍然认为必须通过一个务实的方式解决问题.
它感到遗憾的是秘书处没有事先与各成员国至少进行非正式磋商.
该代表团回顾说,在讨论日内瓦会议设施可用性的问题时,它已经就新会议厅项目发表了保留意见.
它还对项目执行管理的变动可能产生附加费用的风险表示关切.
虽然它重申需要采取务实的方式,但该代表团表示各成员国只听取了一项单独的状况评价,即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向它们作出的评价.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表示,它对于WIPO承担起总承包商的责任持有保留意见:例如秘书处如何保证它在内部具备专门知识来完成该项目,包括识别并缓解任何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和费用的存留风险,秘书处如何确保它可以比总承包商用更少的时间和资金完成两个项目,秘书处如何确保项目不超出经批准的预算即可完成.

南非代表团支持西班牙和法国代表团所作的关于在终止合同前与成员国进行磋商的发言.
该代表团表示它是在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所举行的非正式情况通报会上第一次了解到该事项,这表明它还无法对WIPO接管项目执行的风险进行评价.
该代表团感到它在目前无法表示支持.

日本代表团请秘书处确保新建筑不同设施和设备还未得到修理的缺陷将被及时处理.
该代表团强调说,本组织应避免在这个方面产生任何新开支.
在另一方面,虽然秘书处看起来已准备好在不聘用任何总承包商的情况下完成新建筑项目和新会议厅项目,但该代表团不禁要表示关切,即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组织不一定在建筑施工领域具备足够的人力或专门知识,安全地完成这项任务对于秘书处来说可能过于复杂繁琐.

秘书处回顾了事件的快速发展,最终是在7月底终止了合同,并且它在达成协议后的数天内告知了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主席和内部审计与监督司司长.
秘书处对于在预算范围内交付新会议厅项目非常有信心,重申说70%的施工工作已经以2010年的价格锁定,只剩余大约30%的工作要以目前的价格完成.
秘书处回顾说,WIPO多年来一直在或是直接管理,或是通过把合同外包给专门的技术公司来管理其所拥有的若干房舍的维护和检修.
已建立起了一个内部架构来应对不同建筑项目范围更广的合同.
秘书处再次说道,它对通过"传统委托模式"强化领航员、建筑师和其他技术专家的任务授权感到相当自信,并且由总干事担任主席的建筑委员会牵头的内部管理结构将确保各个项目取得进展,并与新建筑一样根据质量、费用和时间要求得到适当的执行.
前任总承包商为新会议厅项目与分包商之间签订的既有合同被中断,所造成的后果本来意味着要对所有合同和罚款的支付及/或付款给已经以2010年价格承包给总承包商的70%合同重新谈判.
采取其它举措推动进展会使本组织产生高得多的费用,此外还会大大拖延完工时间.
秘书处回顾了它作出的载于文件WO/PBC/19/24的提案,其中提出每月向各成员国进行关于新会议厅项目的非正式情况通报,旨在使成员国对于项目实施和交付达到它们所希望的安心程度和信心水平.
秘书处确认,关于责任、义务、健康和工地安全,所有相关承保都根据法律的要求已经到位或将要在工地重新开工时到位.
与新建筑一样,瑞士法律法规对于施工租用许可的要求将继续得到遵守.
WIPO将从前任总承包商那里获得终止合同前所做工作的银行担保,并且将从未来承包商那里获得它们各自工作领域的单独银行担保.
在答复所提出的关于外聘律所所提供咨询的问题时,秘书处确认外聘律所完全支持秘书处采取行动,其支持表现在例如在其发出的法律通知中为新建筑的剩余工作设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后期限.
由于总承包商有若干次未能履约,因此秘书处的关切是新会议厅项目在今后数月中面临同样情况的风险.
秘书处在此还是根据律所的建议,向总承包商发送了关于新会议厅项目若干部分建筑设计合规的法律通知,而总承包商没有做到合规.
在与总承包商终止合同后,秘书处现在正在审查所有与分包商的合同,从而评估它是否要接管它们,要注意的是提供给前任总承包商的原始条款和条件(特别是价格)将适用于WIPO与每个新承包商之间的新合同(这是WIPO与总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对于终止的情况所作出的规定).
为延伸的专业任务授权而支付给领航员、建筑师和专业工程师的附加报酬将由现在出现的资金偿付,因为有一定数额的报酬和费用不必再支付给总承包商.

西班牙代表团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即秘书处作出了决定,通过友好协商终止了合同,它强调说应不再进一步延迟项目的落实,并且不超出经批准的预算.
虽说如此,但该代表团对于秘书处未能尽早详细告知成员国这样一个重要决定感到遗憾.
该代表团询问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的代表是否能就此发表评论意见.

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的代表对西班牙代表团所提出的问题作出了答复,她表示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在其上届会议上的主要保留意见是,尽管它得到了来自秘书处的信息,但没有提供寻找另一个总承包商所产生的费用来与不使用总承包商的选项进行比较.
在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会议期间,秘书处就此向委员会提供了更为详细的信息以及作出在不使用总承包商的情况下完成新会议厅项目决定的依据.
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的代表回顾说,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在其会议报告中表示,委员会将继续对项目进行监督,特别是在哪些方面出现了状况及未来可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来建立起充分的结构以加强项目管理.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团要求在议程第18项的建议结尾处写入以下内容:"提出下列保障办法:(i)WIPO将向成员国提供月度书面报告和月度简报,报告项目的最新情况;及(ii)作为历史资料,秘书处将对导致合同终止的事件提供更详细的说明".
主席宣读了议程第17项的拟议决定.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建议WIPO成员国大会注意文件WO/PBC/19/12和WO/PBC/19/24的内容.
主席宣读了关于议程第18项的决定案文修正案.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建议WIPO成员国大会注意文件WO/PBC/19/13和WO/PBC/19/24的内容,并对新会议厅项目提出下列保障办法:(i)WIPO将向成员国提供月度书面报告和月度简报,报告项目的最新情况;并且(ii)作为历史资料,秘书处将对导致合同终止的事件提供更详细的说明.
第19项:在WIPO采用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的进展报告讨论依据文件WO/PBC/19/14.
主席介绍说此文件载有一份WIPO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实施进展报告,涵盖从2011年9月PBC上届会议开始的时间段.
他请秘书处对该议程项目进行介绍.
秘书处介绍了以下进展报告.
大会在2010年批准了为期五年预算刚超过2500万瑞士法郎的企业资源规划组合,其中包括四个主要目标.
关于人力资源管理:自上次在一年前更新以来,成绩包括:一个功能性原型,这是很多员工看到了新解决方案将带来的系统、功能和概念,并帮助他们了解他们必须要作出的若干关键决定.
建立起了治理程序,通过国际提案征集程序遴选的实施伙伴已到位.
秘书处计划用今年剩下的时间完成对于核心人力资源和薪资解决方案的设计和建立.
它将在2013年上线,并将启动人力资源的下个阶段.

在注重成果的管理方面,成绩包括:通过使用新工具完成了2012年的工作计划,这帮助秘书处变得更为协调、一致和完善.
工作计划现在可以通过一系列不同的维度进行分析,这在以前是不可能做到的,如按国家或预期成果开列.
实施团队已到位.
关于未来工作,计划是开发工具来支持2014/15年两年期规划进程,为2013年工作规划和实施监测程序改进现有工具,及开发更多的工具来支持绩效评价和数据跟踪.

在AIMS增强分支,最新9.
1版本的解决方案成功地被升级.
250名用户得到了业务流程方面的培训,还培训了如何将他们的工作与解决方案和上述业务流程关联,并取得了很大成功.
秘书处已开始重新设计会计科目表并分成两个实施阶段,以支持如注重成果的管理等若干倡议.
第一阶段将在今年继续进行,第二阶段将在2013年到期.
目标是使用户更易于获得解决方案,并且会推出许多解决方案,因此秘书处正在开始采取名为身份管理的方法.
它的试运行取得了成功,将在2012年和2013年正式启动.
关于能够使员工和成员国更轻松地进行报告和获得信息的业务智能架构,已建立起了架构,秘书处正在着手在财务和采购部门内部试行若干报告.

关于整体企业资源规划组织方式,若干关键信息包括:已建立起了强有力的治理程序,其报告提交给由总干事担任主席的信息通信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让信息通信技术团队参与日常工作,力图保证所实施的解决方案是可持续发展的.
对于如何推进未来工作有着非常清晰的蓝图,秘书处正在遵循若干非常严格的架构原则,以确保具有灵活性和协调一致.
秘书处正在尝试加强灵活性,即在所有项目中尽可能作为早期价值交付给业务部门.

关于预算和时间表:在原来的2534亿瑞士法郎的预算中,目前只划拨了刚超过740万瑞士法郎.
开支比原先计划的水平略低.
秘书处预期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完成组合.
关于五年计划,秘书处预期在该五年计划内完成工作,虽然工作可能比原来预期的略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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