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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第四期(总第47期)-1-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第四期(总第47期)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1)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2)关于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汪驰(3)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赵有力(7)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1)关于温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签约及落地情况的报告汪驰(12)关于温州市重大项目招引及签约落地情况的调研报告金传顺(16)关于重大项目招引及签约落地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9)关于"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张本锋(21)关于"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王爱光(25)关于"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8)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阮云富(30)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徐顺东(33)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36)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王旭东(37)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40)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张建民(45)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吴道广等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47)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年第四期(总第47期)2019年3月18日出版主办单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邮政编码:325009-2-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年第四期(总第47期)2019年3月18日出版主办单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邮政编码:325009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47)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焦俊峰等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48)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48)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48)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49)辞职报告…宋志恒(50)辞职报告…麻金国(50)辞职报告…吴力绚(50)关于接受宋志恒请求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51)关于接受麻金国等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51)关于提请白楠生等职务任免的议案…52)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5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陈浩免职的议案…………………(5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林晓峰免职的议案………………(5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人员……………(5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姜迪清、白楠生职务任免的议案5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陈宣安等职务任免的议案………(5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54)关于提请方向任职的议案…55)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55)关于提请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方向代理主任职务的议案…55)关于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方向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56)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56)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59)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温州民营企业家节"的议案…陈建明(59)关于批准设立"温州民营企业家节"的决定………………(6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陈建明(60)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63)-3-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65)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陈祖明(68)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陈建明(71)关于2017年度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陈栋(77)关于2017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87)关于2017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赵有力(99)关于2017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102)关于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陈宣安(103)关于批准温州市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105)关于2019年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陈宣安(105)关于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赵有力(109)关于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阮云富(112)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阮云富(118)关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及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121)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及设立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议案…121)关于提请谢逢越等职务任免的议案…122)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2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孙维国、陈强职务任免的议案12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12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黄阳栩等职务任免的议案……(12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124)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谢作幸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125)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26)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年第四期(总第47期)2019年3月18日出版主办单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邮政编码:325009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一天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主持会议,副主任仇杨均、徐育斐、任玉明、王祖焕、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和秘书长陈锋进出席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7人.
市政府副市长郑朝阳、汪驰,市监委副主任郑瀚,市中院院长徐亚农,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市、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应邀听会.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汪驰所作的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和重大项目招引及签约落地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主任赵有力、民宗侨外工委主任金传顺所作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本锋所作的关于"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王爱光所作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阮云富所作的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农资工委主任徐顺东所作的调研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起草相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旭东所作的关于《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的说明,表决通过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按法定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张建民所作的关于制定温州市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议案审议结果报告.
四、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任命吴道广、杨贤斌、李含艳、王蒙蒙、叶恒、张元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郑永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焦俊峰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张东蕾、王元鹏、陈文雅、吴若若、蒋儒博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五、葛益平主任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
葛益平指出,本次会议各项议题经会前深入调研、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取得了积极成效.
他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本次常委会会议监督议题的重要性,认真对待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狠抓各项工作的整改落实.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破解难题,加大工作力度.
"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要聚焦产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业政策兑现、助企精准帮扶、投诉执纪监督、信息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短板,完善工作举措,加大改革力度,为"两个健康"发展提供一流的营商环境;重大项目招引及签约落地工作要高度重视平台与项目谋划,精准招商,优质服务,跟踪推进项目落地见效;"大建大美"专项行动要乘势而上,加大拆建力度,补齐功能短板,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精彩蝶变;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要在把握政策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和政策创新,加快释放改革红利,促进乡村振兴.
葛益平强调,要紧盯年度目标,全力完成今年的人大工作任务.
当前,要突出抓好《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切实抓好12月份常委会议题的监督,积极开展各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监督工作任务,同时,统筹谋划,精心编制好明年的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新辉煌作出应有的贡献.
出席人员:葛益平仇杨均徐育斐(女)任玉明王祖焕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陈锋进丁福良王人杰王旭东王显初王爱光方益权叶林竑叶育登朱荣娒许瓯许加银孙国勇连庆泉吴光福邹跃飞沈岩明张建民陈祖明邵奇星林小露(女)林传平林志寅金传顺周世煊郑滨郑宏国(女)赵有力胡荣党胡美珠(女)钱晓薇(女)徐丹(女)徐顺东唐社教程龙凤鲁爱民(女)谢小荣赖颖魏学勋缺席人员:吴力绚(女)徐强中黄慧(女)麻金国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招引及签约落地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五、审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六、审议表决《关于制定温州市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七、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关于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汪驰(2018年10月29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温州市人民政府报告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作为关系温州地位、温州形象、温州未来的"头号大事"来抓,围绕"年内根本改变温州的营商环境,扭转外界对温州的印象和评价"的目标,着力建机制、补短板、转作风、优服务,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主要抓好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完善机制体制,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有力承接和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各项任务部署.
一是率先建立营商环境专门机构.
按照"虚拟机构,实体运作"的原则,第一时间成立市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局,抽调各相关部门精干力量施行集中办公,统筹协调全市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工作.
全市16个县(市、区)、功能区全部组建营商环境机构,配强人员力量;72个相关市直部门均明确了营商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形成了全市上下"一盘棋"的营商环境工作架构.
二是形成"一整套"工作机制.
深入谋划全市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工作目标和具体抓手,制定《温州市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出台市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局工作职责、制度、规定和要点等一系列文件,为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引.
三是畅通营商环境投诉通道.
搭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服务平台,设置移动端投诉入口,对12345热线转办、营商专员提办、省市领导批办、人大政协提案的各类营商案件办理进行信息化管理.
目前市县两级营商局共受理32件投诉件,已办结30件.
其中市级营商局受理投诉件11起,办结9起,还有2起正在进行调解督办,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同时,加快推进效能监测点,目前全市已经设置效能监测点9620个,实现规上企业效能监测点全覆盖.
四是切实强化督查考核.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制定营商环境日常动态考评负面清单和考评细则,将营商环境负面清单纳入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各涉企部门年度考绩.
建立营商环境负面清单主要指标通报制度,坚持常态化督查和专项攻坚督查相结合,通过单位自查、实地走访,督促各牵头部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五是探索建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立营商环境评估体系.
积极对接厦门大学、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等营商环境专门研究机构,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评价体系对我市营商环境进行定期评估,深入了解当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以评促改、边评边改".
开展温州市营商环境满意度问卷调查,形成《温州市营商环境企业调查报告》,并对营商环境满意评价调查中收集的500多条建议意见进行梳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中交办,督促各地各部门制定方案,限期整改落实.
(二)紧盯企业需求,切实加强助企服务实效.
紧紧围绕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发展空间、招工用工、要素成本等实际问题,建立"有求必应"的营商专员制度,切实加大政策激励和降本减负力度,扎扎实实解决一批企业共性问题,全面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一是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联千企"行动.
建立十大专业协调服务组,市县两级共派出5467名营商专员,服务5000多家企业和项目,按照"一月一走访"的要求深入企业一线,切实做好政策宣讲、问题协调、监管服务等工作,有力搭建政府和企业、政府和项目联动的桥梁纽带.
截至10月10日,市县两级共走访企业5590家,收集问题2625个(因土地资源要素等客观原因和法律因素无法化解198个),实际解决2209个,解决率(不含无法化解问题)达91%.
严格落实涉企执法"不诉不查",全市涉企执法备案共3.
4万起,进行谈话提醒2起,发现违反"三个一律"问题数3个.
二是抓好惠企政策"刚性兑现".
以前所未有的跨度、广度和深度,对过去二十多年积累下来的、分散在各个部门的150多个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在保留了新动能培育、招商引资、企业上市以及科技创新等四个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整合出台了农业农村、工业经济、现代服务业、开放型经济及人才新政40条等五大综合性产业政策,为企业打造最清晰的政策体系.
同时,我们在全省首创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逐步实现产业政策奖励符合条件主动推送、企业网上直接申报、部门网上审核办理,确保企业权益应享尽享.
经过初步测算,今年全市预计兑现各类惠企政策约14.
7亿元.
三是全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制定出台《温州市深化降本减负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出降本减负十大新举措,梳理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确定企业38个收费大类清单,全面规范涉企收费事项.
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对A类企业给予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9月,全市在企业税费成本、社会保险、融资成本、资源要素、物流成本等方面为企业减负215.
27亿元(其中出口退税128.
65亿元).
(三)突出重点领域,切实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牢牢抓住企业服务这一关键,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原有的审批受理流程进行全面改造,进一步精简审批手续、压缩办理时限,全力提高审批效能.
一是全面强化项目审批效率.
围绕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个审批环节,大幅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出台《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天、竣工验收30天"工作方案》,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行行政审批容缺受理、供电供水提前介入、环评审批提前介入等举措,实现"网上中介超市"省市县三级联通,全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类事项改革满意度提高到97.
5%,位居全省第一.
二是全面优化涉企审批流程.
全面加强商事注册、税务、进出口等重点涉企领域审批事项改革,通过强化业务培训、政策宣讲辅导、负面曝光通报等途径,提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高审批窗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
目前,市财政局96%的办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72%以上事项实现零上门;温州口岸出口货物平均通关时间低于0.
2小时,超额完成全年0.
5小时的目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输工具和水运舱单业务已实现100%覆盖,货物报关业务覆盖率达70%,通关便利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此外,"标准地"改革、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涉企证照实现事项100%进驻、"最多跑一次"海外版等具体工作也在抓紧推进,相关工作获得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三是全面规范中介市场.
制定出台中介服务管理规范,建立全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引进竞争机制,实现"网上中介超市"省市县三级联通,有效地提升了中介机构服务效率.
(四)坚持正风肃纪,切实加强营商问题整治.
坚决开展"执纪监督治怠政"专项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切实改善政务环境、投资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入手,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服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明确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向微腐败开刀,让老百姓微笑"基层治理等9项工作重点,强化执纪问责力度.
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166起、275人,通报典型案例30起.
9月,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查处通报了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不担当导致投资项目一年多没有实质进展问题,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投集团房屋征收安置工作进展缓慢问题,温州远洋眼镜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推进缓慢问题等3起影响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并由市纪委、市考绩办、市营商局3家单位联合开展全市范围内《通报》精神贯彻落实专项督查行动.
二是切实加大扫黑除恶力度.
组建市县两级13个扫黑工作专班、共298人,聚焦中心工作、聚焦社会热点、聚焦企业发展,持续推进"打霸清障",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摧毁黑恶团伙314个,共抓获涉黑恶对象2407人,破获涉黑恶案件1280起,扣押非法资产1732.
2万元,缴获枪支18支;全部打处的黑恶团伙中涉及破坏营商环境的市霸行霸、村霸地霸类黑恶团伙79个,抓获团伙成员604人,破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案件421起,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虽然今年我市围绕营商环境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对照市委、市政府的任务目标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助企服务不够深入、监督考核还不到位、群众满意度评价还不够高、全市整体营商氛围营造还不够浓厚等问题还仍然存在,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下步的工作中,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完善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根据《温州市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我们在2018年"提升"的基础上,初步谋划2019年以"突破"为重点,实现全市营商环境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更大突破;2020年以"标准"为目标,构筑规范化标准化营商环境体系,力争在三年内全面提升温州营商环境、树立温州新形象.
下阶段,我们将以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力抓好六方面工作:(一)全力打造民营经济最优环境.
深入落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努力打造与"两个健康"先行区相适应的营商环境.
加快设立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企业维权接待日,建立网上维权服务平台,严肃查处和纠正侵犯企业利益的各种行为.
建立民营企业家约见市县级领导和涉企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制定出台新时代"两个健康"温州标准,出台"两个健康"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两个健康"监测研究中心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体系,设立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为全国民营经济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全力抓好企业难题分类化解.
深化"十百千"助企活动,参照综治网格化管理系统,抓紧建立完善营商专员信息服务平台,形成问题收集、分析、交办、解决的一条龙工作机制,确保营商专员提交的问题年内基本得到解决.
组织市十大协调服务组对市助企业办提交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分类归档,提炼共性问题,由牵头的市直部门"一把手"亲自负责,定期开展"现场办公".
督促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分管领导每周至少要有一天作为企业服务日,定期召开重点企业问题现场办公会.
梳理"营商环境十大典型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主动认领、认真研究,拿出解决方案,开展集中整治,补短板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要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全力抓好惠企政策宣传落实.
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号、电视等媒体对五大综合性产业政策、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政策进行全方位宣传解读;充分发挥营商专员作用,组织营商专员送产业政策口袋书上门,帮助企业深入了解政策,主动帮助企业梳理筛选适用政策.
11月份正式投用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主动推送企业适用政策,组织各县(市、区)对重点部门业务人员和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悉政策兑现流程,确保企业政策应享尽享.
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加快制定出台我市降本减负政策,从企业税收、涉企收费、用能用工成本等领域,全方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全力抓好重大项目跟踪服务.
充分发挥企业项目审批验收"双提速"的监管平台、全流程系统作用,进一步优化合并审批验收环节,加快推进"标准地"和项目承诺验收制改革,加大重点审批部门窗口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最大限度地压缩政府部门审批验收时限.
同时,通过引进培育资质施工图审查公司、完善中介服务竞争比选机制等途径,促进企业项目审批验收中介服务提速降费,确保每个企业投资项目都守住"开工前100天、竣工验收30天"的底线.
(五)全力强化营商环境督查考核.
加快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服务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进行拓展线索、及时办理、限时办结.
加快建立科学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横向比较和纵向对比,发布温州营商环境白皮书,推动营商环境在反思总结中持续改善.
督促各地各部门实行营商环境负面清单扣分制,加快推动考核扣分工作实质化进展.
(六)全力营造营商环境工作氛围.
借助电视台、纸媒、网络等多媒体载体,加强对营商环境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倡导力度,注重营商环境正能量的集聚、正确方向的引导,传递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关心企业、支持企业的浓厚氛围.
加强对营商环境负面案例的通报,直刺营商环境顽疾,使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无所遁形.
进一步构筑规范化标准化的营商环境体系,争创营商环境温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州品牌.
以基层站所为重点,组织开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干部违规向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借贷、搭股以及乱收费等问题专项治理.
对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各位主任、各位代表:营商环境建设永远在路上.
我们将以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为契机,着眼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深化审批改革、优化企业服务、强化督查问责,联动推进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建设,全力加快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打下坚实基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赵有力(2018年10月29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为了准备本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葛益平主任的带领下,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及时部署,把"助力营商环境提升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监督活动列入2018年度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议题.
今年初和9月底,葛主任带队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民中心开展了主题监督调研活动,厉秀珍副主任也多次带队赴县(市、区)参加了主题监督活动.
葛主任、厉主任参加了专题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市招商局(市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局)等部门的情况汇报.
财经工委还调研了部分县(市、区)关于营商环境提升的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的内在要求,更是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在当前的营商环境提升过程中,市政府各部门主动作为,形成了全市上下"一盘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新格局.
现将情况综合汇报如下:一、"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进机构和机制建设,认真贯彻市委"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做到"规定动作扎实到位,自选动作各有亮点",为更好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努力,切实改善了政务、投资、市场、法治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助力营商环境提升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监督活动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均得到有序推进,基本实现了净化涉企执法环境、企业办事快速便捷,重大项目招引落地、企业要求"有求必应",监管平台建设有效、招引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各方有识之士,规范中介招标市场、实现高效便利通关.
总体而言,营商环境提升工作完成情况较好.
(一)涉企执法更规范,企业办事更便捷.
严格执行市委提出的"三个一律"检查要求,着力打造"不诉不查"的涉企执法环境.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核审机制,推行执法全过程痕迹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降低行政复议率.
"双随机"监管更成熟,通过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形成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新格局.
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联千企"行动,全市派出5467名营商专员服务5883个企业和项目.
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思维统领"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实施惠企政策"直通车"、便民服务"瓯e办"、为侨服务"全球通"三大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全力打造了企业版、民生版、海外版"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新三版".
建立了惠企政策主动兑现机制,优化了产业政策兑现平台,创新了政策奖励兑现线上申办模式,打通了财政、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数据信息,简化申报材料,实现政策享受"全覆盖""不重复""快兑现".
改革经信服务企业办事机制,对市本级办理的节能审查、企业技改备案等事项,实行网上办、一次办.
(二)难题化解更迅速,服务供给更深化.
开展"理旧账"专项行动,通过成立专班、定人定岗定时限等措施,第一批33个进度严重滞后的招商引资项目中已有14个得到化解.
其余19个进度严重滞后项目仍正在进一步化解中.
制作温州市产业政策口袋书,将涉及人才、工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九大方面的政策汇编成册.
做好产业政策的清理整合和政策兑现,安排财政资金用于2018年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等4个新政策及"新动能培育21条""科技创新新十条"等5个保留政策的资金兑付.
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拓展政府服务供给端,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监管平台更有力,人才引进更快速.
建设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服务平台,设置移动端投诉入口,对12345热线转办、营商专员提办、省市领导批办、人大政协提案相关的各类营商案件办理开展信息化管理.
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结果通报、线索移交,由监管部门及时督促整改、查处打击.
大力实施国家、省外专"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新动能工程师"等高精尖缺人才智力集聚计划.
完成2018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及浙江"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浙江省首席技师候选人推荐工作.
精心组织各类人才项目交流大会和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国内外人才交流互动.
引进我市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推进线上线下招聘融合发展,有效搭建人才资源供需对接渠道.
加快推进职称社会化评价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我市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能力.
(四)中介市场更规范,投标环境更净化.
让企业"零跑路、零等待",提高中介服务效率.
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实现中介服务竞价系统、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及100天全流程审批系统的无缝对接.
建立涉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机制,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
建立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诉求代办和代办兜底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量身定制全程代办全程专业指导、跟踪促办和帮办包办.
推进部门、业务、信息、技术融合,实现"一网全掌控".
推动我市招投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9-标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行房建、市政等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全面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开展标后履约检查.
二、"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市在"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开展过程中,通过不断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对标其他先进城市的营商环境总体情况,我市当前营商环境的总体水平与企业和群众的期盼仍有不小的差距.
仍存在一些群众反映集中、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
(一)制度建设还须加强,监督考核还不到位.
营商环境提升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机制问题,人才引进方面还存在着诸多条条框框,类似的体制机制以及程序性障碍仍待破解.
监督考核工作仍有待加强,例如问题的督办、营商专员的考核、负面清单的考评等,需要从更高层面谋划和考虑,出台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规定和制度.
常态督查和专项督查还未能完全找准着力点,对营商环境问题的深挖不够,部门之间的考核还存在当老好人、不敢动真碰硬的现象.
一些企业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举措的认识不足,工作中接到的投诉举报线索不多,企业的情况沟通、问题反馈、建议提出的渠道有待拓宽.
(二)政策执行力还不够,宣传服务还需强化.
涉企政策"刚性兑现"有待加强,优惠政策的精准度不高,产业政策奖励纳入兑现系统的进度还需加快.
审批服务空间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企业投资审批"最多100天"方面,有些业主对新流程不熟悉,一些中介机构的服务效率也不高,拉长了全流程时限,影响了项目100天审批的总体进度.
串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尚未出台实施.
市、县两级交易平台与行政监督部门仍存在信息壁垒,投标企业信息库尚未实现全市互认共享.
个别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熟悉程度不够,拉长了群众办事时间.
个别干部职工责任担当意识不足,服务态度较为生硬,缺少耐心,与打造"柔性服务"的服务理念有差距.
用人单位对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创业担保贷款等涉企政策知晓度不高,产业政策的入户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宣传力度还要加强.
(三)部门联动作用不强,基层力量较为薄弱.
各涉企证照办理部门的审批监管系统相对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各自为政、步调不一的情况,"证照分离"和"涉企证照工商通办"相关信息系统有待打通.
涉企证照办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还未健全,部分部门的审批数据无法接入,"通办"效能受到影响.
随着审批制度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深入,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大幅增长,而当前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从"单科受理"变为"全科受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突出.
营商环境建设中一些深层次、亟待破解的问题沉淀在基层,人员数量、业务素质和业务办理的制约凸显.
个别基层站所仍存在以权谋私、过度监管现象,"吃拿卡要"、书本式监管、多频次密集监管、罚款式监管的情况还个别存在.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的意见和建议在"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开展的最后冲刺阶段,根据市委部署,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保持一抓到底的决心和持之以恒的定力,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解痛点、补短板各项工作.
找准重点改革任务攻坚的方法,有效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0-意度和获得感.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重视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监督考核作用.
深化"十百千"助企活动,建立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机制,确保年内企业问题基本完成化解.
加快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服务平台建设,适时发布《温州市营商环境白皮书》.
推进政策实施"回头看",完善实施评估机制,相关部门会同市纪委等单位开展产业政策落地专项检查,对政策不兑现、兑现难、兑现慢等现象进行考核与问责,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加强考绩考评,对各地各部门实行营商环境负面清单扣分制.
开展"严明个人纪律压实领导责任"督察工作,通过递进式督察,牢固树立狠抓纪律要求的鲜明导向.
紧盯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工作风险,切实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通过开展正风肃纪检查,严肃查处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的"办事难"行为,严厉问责败坏作风、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营商环境负面案例的通报和曝光.
(二)强化政策执行刚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建好惠企政策"直通车"系统,加大推行政策网上兑现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政策兑现流程梳理,让企业应享尽享、应兑尽兑.
更加注重政策集成,加强政策文件的源头把控,避免政策重复,提升政策的聚焦度,提高政策兑现率.
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兑现期限,方便企业快捷兑现奖励,着力化解"政策享受难"问题.
持续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过主流媒体、报刊杂志、现代化通讯的信息渠道向企业推送政策信息.
持续加大"产业政策口袋书(电子书)"的推送力度,制作发放产业政策口袋书纸质版,组织开展产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广场,做好政策解读,多维度开展政策宣传,提升惠企政策知晓度.
(三)强化部门联动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共通.
多部门共同发力,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法律环境、政务环境,各司其职、强化合作,打好联动政策组合拳,共同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增强企业流动性及附加值.
多部门联动跟踪、联动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助企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项目无障碍推进.
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
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网上审批工作的推进力度,以适应行政审批全流程服务模式,实现数字化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实现让"数据跑"代"企业群众跑",彻底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孤岛.
(四)强化基层队伍建设,注重服务能力提升.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高效运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全面发挥"营商环境联络工作室"和"行风监督员工作室"的作用,持续开展系统效能督查,严格执行新形势下铁腕优环境重拳治怠政"十条禁令",不断深化"政治纪律过硬、服务质量过硬、执法能力过硬、队伍素质过硬"的铁军队伍建设.
以作风建设促效能提升,以规范执法促效能提升,持续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
提升基层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水平,注重基层人员能力由"单科"型向"全科"型转变,与当前"最多跑一次"改革、"一窗受理"、"一人通办"等改革要求相匹配.
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对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案件,加大线索收集和取证查处力度,保障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全面通畅.
以上汇报,供审议时参考.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1-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018年11月8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市委"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净化涉企执法环境等方面做出努力,营商环境提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但是,对标其他先进城市的营商环境总体情况及企业和群众的期盼,一些难点和"痛点"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政策执行刚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正确认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化政策环境,为温州建设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打下坚实基础.
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建好惠企政策"直通车"系统,加大推行政策网上兑现力度.
提升政策的聚焦度,提高政策兑现率.
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兑现期限,着力化解"政策享受难"问题.
持续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向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共通.
强化部门合作,共同发力,打好联动政策组合拳,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投资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
强化部门联动跟踪、联动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助企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无障碍推进.
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
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网上审批工作的推进力度,适应行政审批全流程服务模式,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工作机制建设,重视制度保障作用.
深化"十百千"助企活动,建立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机制.
加快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服务平台建设,适时发布《温州市营商环境白皮书》.
推进政策实施"回头看",完善实施评估机制,开展产业政策落地专项检查,对政策不兑现、兑现难、兑现慢等问题进行问责,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紧盯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工作风险,切实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通过开展正风肃纪检查,严肃查处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的"办事难"行为,严厉问责败坏作风、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发挥新闻报道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营商环境负面案例的通报和曝光.
四、强化人员队伍建设,注重服务能力提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2-升.
持续发挥营商专员深化助企服务、化解企业问题的积极作用.
提升基层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水平,注重基层人员能力由"单科"型向"全科"型转变,与当前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改革要求相适应.
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对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案件,加大线索收集和取证查处力度,保障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全面通畅.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于2019年4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于温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签约及落地情况的报告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汪驰(2018年10月29日)葛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向会议报告2015年以来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签约及落地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5年以来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签约落地情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号工程""生命线工程"来抓,全力完善招商工作机制、配强招商力量、强化要素支撑,市招商引资工作呈现了"量质齐升"的良好态势.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稳步提升.
从数据来看,近年来我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有所回落,主要是受到统计口径调整、统计数据"挤水份"等因素的影响,但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仍然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
2015年至2017年,全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分别为1110亿元、1327亿元和696亿元,若剔除房地产投资(从2017年起,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统计中剔除房地产投资),近三年全市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到位资金分别为619亿元、695亿元和696亿元.
特别是2017年我市招商引资考核综合得分及500强项目招引在省内排名"双第一",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获得了省里200亩土地指标和16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
从今年的情况来看,前三季度全市招商引资到资384.
47亿元,绝对值比去年同期有所回落,但若剔除统计数据"挤水份"因素影响,我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同比增长11.
4%.
二是实际利用外资快速增长.
2015年至2017年,全市分别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4家、61家、66家,实际利用外资分别为3.
01亿美元、2.
43亿美元、3.
58亿美元,特别是去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实现了147%的增长,完成省定和市定全年任务目标的143%和119%.
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多措并举加强外资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3-项目招引和项目落地,1-9月份,全市实现实际外资2.
26亿美元,同比增长54.
7%,完成省定目标的75.
5%,利用外资增幅居全省第1位.
三是重大招商项目加速集聚.
从内资来看,三年来全市新引进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分别达到17个、22个、52个,呈现逐年增长态势.
今年全市新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61个、超10亿元产业项目10个.
益海嘉里、瑞立集团、瑞明集团等三个总投资超20亿元的单体制造业项目已经顺利落地,另外总投资超50亿元的平阳昆彩项目已正式签约并加快推进.
从外资来看,近三年全市新增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23个,其中超亿美元项目13个,世界500强投资项目11个,其中2017年引进英博啤酒、华润集团、中国金茂等世界500强投资项目7个,为历年最多.
今年以来,益海嘉里和SK集团乐科智慧金融供应链两个世界500强项目以及丰树汽车等重点外资项目均已摘牌落地.
四是项目签约落地持续提速.
近三年,全市省市层面签约168个的重点项目中,已投产59个,已开工建设44个,完成招拍挂19个,已注册成立新公司15个,处于项目前期的13个;项目投产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分别达到39.
3%、68.
7%和33.
6%.
2018年20个省"5213"行动计划重点签约项目已有7个开工建设,6个项目土地已经摘牌,正在办理施工前期手续.
尤其是威马新能源汽车项目从招引到正式投产前后仅用了23个月,青山控股新能源电池项目从对接到签约落地仅花了1个月时间,天心天思集团总部项目从项目谋划到正式签约也仅花了82天.
二、推进重大项目签约落地的工作举措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我们紧紧扭住项目签约落地这个"牛鼻子",以"一盘棋、一张图、一揽子、一条龙"为抓手,全面强化统筹协调,优化招商政策和服务举措,切实开展精准招商,全面夯实招商引资工作基础.
(一)推动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
一是推行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
全面发挥市级层面,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招商引资,多次带队赴北京、上海、江苏、河北等地进行招商推介,并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招商引资工作.
各地"一把手"积极落实"1+2+3"领导责任清单要求,每年主持召开一次招商引资推进会、联系2家招商重点企业、挂钩推进3个招商重点项目,近三年带队外出开展小分队招商活动共184批次.
二是强化招商引资协调机制.
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强化招商部门综合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例会,切实加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分析研判,对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中碰到的问题进行协调研究.
全面落实招商引资"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大招商项目首谈制和流转制度,切实杜绝各地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重复招商、恶性竞争等问题,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创新实行"一张图"精准招商.
根据姚高员市长在平台重大产业项目招商推进会上要求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8+15"招商地图集中编制行动.
市发改、经信、招商、商务等8个部门和全市"3+12"产业平台深入结合各地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将项目谋划包装、土地要素、招商对象信息等招商引资关键内容融为一体,分别编制8张市级招商地图和15张个性化产业平台招商地图.
各地各部门借助招商地图,进一步厘清"想要什么、能要什么、有什么"等关键问题,精准锁定行业龙头企业分布,在精准导航中找到自己想要的目标对象,实现了原先"地毯式招商"向"地图式招商"的转变,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精准度和成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4-功率.
(三)制定出台"一揽子"招商政策.
去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强化招商理念、明确产业导向、突出招大引强、创新招商方式、完善统筹协调等10个方面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强化对重大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
今年,我们紧抓新一轮全面对外开放契机,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等三大产业领域的重大外资项目,特别是世界500强项目、独角兽企业项目、外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高端外资项目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同时,各县(市、区)和三大产业平台均制定出台个性化招商政策,为项目招商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筹码".
(三)切实强化"一条龙"跟踪服务.
建立招商引资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紧盯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包装、评估、对接、招引、签约、建设、投产等各个重要节点,通过建立实施"线上"招商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开展"线下"项目跟踪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制定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跟踪服务"工作链".
各地各部门将招商引资项目内容、项目进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责任人上传至招商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招商项目全程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开展情况"一手信息".
对项目推进较慢、问题难以解决的项目开展专项督查,认真梳理分析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落实攻坚举措,确保招商引资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
同时,针对67个历年进度严重滞后项目开展"理旧账"专项行动,组织各地成立专班、挂图作战、分类处置、集中攻坚,目前48个项目已得到妥善化解.
三、重大项目签约及落地中存在的问题虽然近年来我市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受各方面因素影响,个别项目仍然存在落地难的问题.
2015年以来,已签约未落地的重大项目共13个,其中,4个项目由于政府方原因未落地,1个项目由于投资商原因未落地,1个项目由于市场因素未落地,7个项目由于合作条件有分歧等其他原因未落地.
同时,目前各地在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中,仍然存在着三个短板:一是土地要素保障不够到位.
由于土地资源紧缺,部分地方缺少承载大项目、好项目的空间,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各县(市、区)、功能区招大引强、促进项目落地等方面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招商力量配备不够充足.
三大产业平台专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很少,离姚市长"招商职能主业化"和"1/3人员开展招商及项目推进服务"的工作要求还有明显差距,同时各县(市、区)产业园在招商力量的配置上也非常不够.
三是招商机制不够完善.
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工作中仍然存在"等商""撞商"的现象,对于项目跟踪服务、"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制度的贯彻落实还不够到位.
四、下阶段工作举措下阶段,我市将以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和新一轮全面对外开放为契机,深入实施招商引资"生命线工程",全力推进招商引资百日攻坚,在确保年内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46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5亿美元目标基础上,争取重点招引项目的规模、质量、结构跨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强化产业平台主战场的作用.
积极引导"3+12"产业平台围绕"万亩千亿"的目标,明确产业定位、配强招商力量、强化要素支撑,为重大项目招引落地提供支撑平台.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5-一是明确主导产业定位.
深入落实《关于建立温州市级三大功能性平台产业管理引导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各个平台的主导产业和准入负面清单,督促各平台按照新招引项目投资强度高于350万元/亩或税收40万元/亩的标准,制定详细的招商方案.
二是配强平台招商力量.
围绕"产业平台1/3以上人员要参与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工作"的目标,引导各地把最专业、最精干、最肯吃苦的干部配置到招商引资岗位上来.
探索推进招商引资"双轨制",在浙南科技城打造全市招商引资雇员制试点,引导产业平台加强与戴德梁行、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等知名机构进行合作,利用专业机构的网络和品牌优势,对接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
三是强化土地资金保障.
按照"促增量、挖存量"的思路,引导三大产业平台积极探索海涂围垦指标审批新路径,努力提高产业用地比例;同时结合"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腾笼换鸟步伐,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腾出连片可用空间,确保三大产业平台年内供地1300亩以上.
充分发挥浙南科技城科技金融中心作业,加快引进风险投资等各类金融机构,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二)进一步强化完善精准招商工作机制.
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全面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一是主动"走出去"招商.
依托"8+15"招商地图,按照"一月一招商"频率,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大区域中心城市有计划地举办招商推介活动,高规格举办上海专题招商推介会、粤港澳温州人大会等活动,排摸对接与温州产业相适应的500强、行业领军企业,争取招引一批与我市优势主导产业相配套的重点产业项目.
督促各地制定明确招商计划,定期由主要领导和招商引资分管领导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出招商.
二是强化"引进来"招商.
充分发挥在外温州商会(联络处)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一批温商领头雁、在外温商上市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实力温商回乡投资考察,招引一批区块链企业、金融科技企业、国企、央企和500强企业等.
重点利用11月份世界温州人大会,努力签约一批重点温商回归项目.
(三)进一步强化重大产业项目示范引领.
突出重大单体制造业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和总部经济项目,通过一批示范性项目集聚,提升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质量.
一是招引重大单体制造业项目.
加快益海嘉里、瑞明集团、瑞立集团等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欣乐加生物科技产业园、浙南产业集聚区欧珑电气等重大项目尽快签约落地,确保全年招引超10亿元重大产业项目20个、超20亿元单体制造业项目5个以上.
二是招引重大外资项目.
围绕全市对外开放重点任务,结合世界华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72个重点支撑项目,围绕浙南闽北赣东进口集散中心、国际合作产业园等重点,努力对接引进一批世界500强、独角兽企业,以项目带动全市对外开放水平.
三是招引总部回归项目.
针对在外温商上市企业、实力制造企业,依托温商回归总部园和各地总部园等平台,按照陈书记、姚市长批示要求,进一步谋划提高总部经济项目的质量,确保项目落地.
组织各地结合"招商地图",对拟在温州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实力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精准对接,争取世温会期间签约总部经济项目30个以上,助推"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
(四)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
一是建立重大项目竞争流转机制.
加强市县两级招商引资信息对接,鼓励重大项目首谈地争取项目先落地,谁先谈、谁对投资者有吸引力,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6-项目就先给谁,横向信息不共享、防止恶性竞争.
若首谈地无法落地,市级层面根据其他县(市、区)和平台的条件在市域范围内进行统筹流转,防止好项目流到外地,并在考核等方面对首谈地进行酌情加分.
二是建立要素资源统筹机制.
对于重大产业项目敢于采用"一事一议"政策,把有限的土地、资金等资源"用在刀刃上",优先保障具有带动性、引领性的重大产业项目.
三是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
提前谋划明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围绕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平台招商等工作进行系统性考虑,进一步突出指标导向和项目导向,加大对单体制造业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和总部项目等分值比重,增加过程性考核项目,为明年招商引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力度.
一是建立签约项目推进时间表.
对于近年来推进进度与计划不一致的招商引资签约项目予以"亮灯警告",3个月没有进展的列入市招商局督查范围,6个月没有进展的列入市纪委、市招商局联合督查范围,9个月以上没有明显进展的列入市领导带队专项督查范围.
二是对历年来进度严重滞后的招商引资项目严格实行"定人定责定时限",每季度更新严重滞后项目名单,每月及时掌握严重滞后项目进度,定期通报,督促各地政府加快办理处置,进度情况每月专报,确保年内全部完成化解工作.
各位主任、代表们,当前温州正处在城市经济转型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时期,我们将牢固树立招商引资"生命线工程"理念,全力推进抓好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签约及落地这一关键所在,进一步优化招商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招商引资效率、效益,努力为巩固提升温州在全省的"铁三角"地位,助力温州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温州市重大项目招引及签约落地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主任金传顺(2018年10月29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孝政带领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工委有关负责人和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2015年以来重大项目招引及签约落地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
调研组先后赴部分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和异地温州商会调研,召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实地走访查看了一批重大项目,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9月25日,民宗侨外委召开专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15年以来重大项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7-目招引及签约落地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初审.
现将调研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供审议参考:一、总体情况与主要成效(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大招商、招大商"的工作格局与氛围初步形成.
近年来,市政府把招商引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每年召开招商引资推进大会,2015年在全省率先设立市级招商机构——市招商局;2016启动"招商引资五年倍增计划";2017年把招商引资提到"生命线工程"的高度来抓;今年以来,围绕"1-10亿元产业项目"、"152"工程等,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等活动,推行"一把手"抓"一号工程"机制,"大招商、招大商"的工作格局和氛围初步形成.
(二)招大引强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服务保障工作逐步优化.
明确了十大攻坚行动的任务目标,将新动能与八大万亿产业等作为重点招引方向,初步形成了各大平台竞争互动、各部门合力招商的新局面.
在以往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基础上,2017年推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重大项目实行领导全程负责、跟踪到底.
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创新出台《温州市聘请招商大使实施办法》等措施,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工作不断优化.
(三)重大项目招引及签约落地工作有所突破,一批重大项目相继落地.
2015年-2018年8月,全市引进投资额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项目共243个,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项目有61个,20亿元以上的项目22个.
威马新能源汽车、百威啤酒和益海嘉里粮油加工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落地投产.
二、主要问题(一)重大项目招引落地总量仍然不多.
我市招引项目大多集中在服务业等三产领域,工业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引进严重不足,尤其是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带动效应强的重大工业项目更少.
2015年以来,投资5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只有1个(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招引的威马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投资总额为67.
41亿元).
浙南产业集聚区近三年多来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的项目总共只有10个,其中超过10亿元的只有1个投资12亿元的汽车零配件制造项目,目前资金到位率仅为8%.
(二)招引项目到位资金增幅逐年下降.
2012-2017年全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不含房地产)分别为:212、410、541、619、695、696亿元,增幅分别为:93.
40%、31.
86%、14.
49%、12.
28%、0.
14%.
今年1-8月到位资金仅为326亿元(含结转项目资金),其中新引进到位资金仅为46.
77亿元,市政府百日攻坚行动的目标为"确保全年完成内资招引到位资金460亿元,冲刺480亿元;全年实际利用外资5亿美元.
"从目前来看,与实现年度目标还有距离,超越去年的可能性不大,增幅呈逐年下降趋势明显.
(三)外资招引和利用仍是短腿.
一直以来,我市外资利用规模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2015-2018年8月,全市共引进外资项目201个,实际利用外资总量只有11.
24亿美元,2016、2017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省利用外资总额比例分别仅为1.
4%、2%.
2015年以来,引进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且已有到位资金的项目只有7个,包括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3个项目在内(益海嘉里粮油加工、百威啤酒和瓯茂置业).
外资项目储备不足、已签约项目转化率低等问题突出,纯外资项目更是少之又少.
这种状况与杭州、宁波的差距很大,与温州作为第一批沿海开放城市的地位极不相称.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8-(四)招引项目信息资源缺乏协调共享机制.
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缺乏一个清晰的总体设计与系统规划,各地各区域尚未能根据各自资源禀赋及发展定位实施差异化精准招商和信息资源协调共享,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互相捂项目、恶性竞争、重复招商或项目外流等现象.
(五)营商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
土地要素制约严重.
由于环保督查及围海用地报批受限等国家政策影响,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目前已经没有工业用地可用于招商;浙南产业集聚区也仅1000余亩工业用地,各地土地指标普遍紧缺,与外地很多城市相比土地价格高企.
资金、人才等要素制约也十分明显,企业融资困难,多数功能区及工业园区文化、教育、生活等公共配套设施跟不上,高端人才引进难、留住更难.
此外,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审批速度慢、重签约轻服务、重招商轻安商以及项目前期工作不细致等情况,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和营商环境整体形象.
2015年以来签约后终止的重大项目共14个,其中12个项目都是由于政府方原因及双方合作条件有分歧等因素而未落地.
三、意见建议(一)着力破解要素制约难题,为招大引强提供必要的支撑.
首先要加快破解土地要素制约问题,为重大项目招引创造空间.
要抓紧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为长远用地奠定基础;尽快对全市各地各产业平台的存量土地和转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行摸底梳理,加大用地工作督查和闲散土地整治,对超过一定期限供而未用的土地,要坚决收回重新利用;全面盘活"大拆大整大建大美"中可整合利用的土地资源;努力谋划更多招引重大项目进入省"152"工程清单和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积极向上争取土地资源等要素保障;积极探索和加大对零土地项目、集约土地项目的招引力度.
其次,要高度重视破解资金、人才等要素制约.
要把金融作为重大项目招引服务的重要内容,利用好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和温商发展的先发优势,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要出台相关激励政策,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为吸引和留住高端适用人才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招引"一盘棋"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招引工作的统筹协调,围绕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方向,深入开展项目资源摸底,做好重大产业项目招引的谋划与储备,以重大项目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布局优化.
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招引"一盘棋"工作体系,各县(市、区)、功能区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招商项目的谋划,定期召开重大项目谋划、推进、研判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强化招引成效.
建立健全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信息资源协调共享机制和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开工、投产一体化跟踪系统,加强投资信息化管理,做到相关信息一网共享、一目了然;优化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各区域相互协作、利益共享,尽量避免或减少优质企业和重大项目外流.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大项目招引落地提供贴心服务.
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舆论宣传与监督力度,开设"投资温州"微信公众号,让投资者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到温州招商引资完整信息.
围绕投资商最关注最迫切的问题进行宣传报道,通过正面典型宣传和负面典型曝光,营造"比、学、赶、超"的攻坚氛围与声势.
持续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审批速度,优化服务品质.
对拟招引的重大项目,要明确牵头领导,成立项目专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班,选派"招商项目经理",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全力促成在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出成效.
市县两级及各产业平台主要领导要经常与企业家交心谈心,急企业之所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让企业在温州发展真正感到顺心、安心、舒心、放心.
(四)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推进我市外资重大项目招引及利用工作.
要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等重要发展机遇,打开我市外资重大项目招引及利用新局面.
通过沿线57个国家的38万温商,以大项目招引带动国际产能合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对外开放大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尽快制订出台配套的外资扶持政策,加大责任落实和问责力度,努力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外资招引工作的合力.
(五)利用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之机,推进我市重大项目招引工作.
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温州发展的基础所在、特色所在、潜力所在、命运所在,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站在新的历史发展节点上,我市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之机,推进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发展与重大项目招引工作有机结合.
高度重视海内外温商二代与家乡温州之间的情感链接,为温商二代了解家乡的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创设更多平台与载体,通过做足"乡愁文章,留根工程",带动温商二代精英人才的回归和新生代温商创业精神的传承,全面推进招才引智和重大项目招引工作.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大项目招引及签约落地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018年11月8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重大项目招引及签约落地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相关政策机制逐步健全,服务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大招商、招大商"的工作格局与氛围逐步形成.
但我市重大项目招引工作仍然存在项目落地总量不多、到位资金增幅逐年下降、外资招引及实际利用率不足、信息资源协调共享机制不完善、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
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统筹协调工作.
进一步完善全市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重大项目招引"一盘棋"工作体系,加强对各县(市、区)之间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重大项目谋划、推进、研判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招引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与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招引成效.
围绕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深入开展项目资源摸底,做好重大产业项目招引的谋划与储备,推进精准招商,促进产业升级及布局优化.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尽快建立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开工、投产等一体化跟踪系统,做到相关信息一网共享、一目了然.
优化重大项目招引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各区域相互协作、利益共享,尽量避免或减少优质企业和重大项目外迁外流.
二、着力破解要素制约.
加快破解土地要素制约问题,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尽快摸清和全面盘活各地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加大用地工作督查和闲散土地整治清理,对供而未用超过一定期限或长期闲置土地的项目,必须坚决收回重新利用.
用心谋划大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土地等要素保障,同时加大对零土地项目、集约土地项目的招引力度.
要利用好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政策优势,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和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政策,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为吸引和留住高端适用人才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继续优化营商环境.
充分利用"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阶段性成效,持续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审批速度,优化服务品质.
加大舆论宣传与监督力度,开设统一的微信公众号等专门网宣平台,让投资者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了解到温州招商引资的完整信息.
围绕投资商最关注最迫切的问题进行宣传报道,通过正面典型宣传和负面典型曝光,营造"比、学、赶、超"的攻坚氛围与声势.
市县两级政府及各产业平台主要领导要经常与企业家交心谈心,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招引项目推进协调会,支持解决项目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对拟招引的重大项目,要明确牵头领导,成立项目专班,选派"招商项目经理",实行全程代办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让投资者在温州发展真正感到顺心、安心、舒心、放心.
四、推进内外资源联动.
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机遇,通过沿线在外温商,以大项目招引带动国际产能合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对外开放大会精神,尽快出台配套的外资扶持政策,有效推进外资招引及利用工作.
利用建设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之机,推进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发展与重大项目招引工作有机结合.
重视海内外温州人新生代与家乡温州之间的情感链接,创设更多平台与载体,做足"乡愁文章,留根工程",带动温籍新生代精英人才的回归和温商精神的传承,全面推进招才引智和重大项目招引落地工作.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9年10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1-关于"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报告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本锋(2018年10月29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我市"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大建大美"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去年6月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大建大美"专项行动作为首要的中心工作,谋定而后动,高水平做好"大建大美"文章,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抓落实、强化领导建机制,以拆后土地高水平开发利用为重点,坚持顶层设计全域规划,注重亮点示范项目支撑,加快推进"大建大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
(一)"清零"如期完成,"安置"提速提质.
据统计,市区列入2015至2017年度攻坚村范围的地块,共计有2645处建筑未"清零".
其中,2015、2016年攻坚村范围334处,2017年攻坚村范围2311处.
6月底,市区(三区)已完成2015年至2016年攻坚村范围334处"清零"攻坚任务.
9月底,市区已按要求完成2311处"清零"攻坚任务.
同时,加快安置房建设.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今年市区棚改计划开工64761套,其中工程建设项目24786套、货币安置项目39975套.
截至9月底,市区已开工108个项目65567套,完成率101.
2%,其中,实物安置39个项目25566套、货币安置69个项目40001套.
此外,坚持把安置房建设列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优化安置政策,创新安置房建设模式,积极推行PPP、EPC、带安置出让、知名房开公司代建等建设模式.
按照"新建安置房项目建设品质与普通商品房同品质"的要求,打造安置新型社区.
安置房建设标准、要求和品质均有了实质性的提高.
(二)坚持规划引领,提升建设品质.
按照中心城区"双轴双心四片"的空间结构布局,重点谋划22个重点区块的极核带动作用.
其中市级层面重点打造"两线三片"5个重点区域,区级重点区块17个.
同时,我们对温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重新审视,查找城市规划建设实施中存在的阶段性问题,对相关规划进行修编完善,已完成《温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9个专项规划、温州市核心片区南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17个单元控规、温州滨江商务区城市设计等10个重点片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基本实现城区规划全覆盖、地块设计全覆盖.
此外,编制"大建大美"建设品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导则,《温瑞塘河两岸公共空间设计导则(试行)》等3个技术标准已经编制发布实施.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土地出让条件和建筑方案的审查论证,在整体建筑风格、立面材质、颜色、外立面造价、装修造价、景观造价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已完成土地出让条件审查16项、建筑方案审查53项,为确保项目开发建设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2-品质发挥积极作用.
(三)补齐功能短板,注重文脉保护.
按照"补短板、强功能、优环境"要求,统筹抓好文教卫体、公园绿地和道路停车等设施建设,不断增强产业、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功能.
精心谋划"大建大美"项目,"两线三片"分别制订三年行动计划,共谋划建设项目395个,总投资额约3000亿元.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调查、整理和保护,保护城市的特色风貌,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尊重城市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促进城市转型与文化传承和社会文明协调发展,切实让市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五马街、禅街改造工程把"大拆大整"中搜集的老旧建筑材料用于历史街区改造,还打造了温州科举文化展示馆、信河街地下文化长廊、大众电影院通道文化长廊等一系列重要文化展陈节点,成为展示温州传统历史文化的形象"窗口".
(四)加快项目建设,深化审批改革.
2018年全市共安排"大建大美"建设项目552个.
截至9月底,131个计划开工项目已实际开工137个.
93个计划建成项目已实际建成107个;1-9月份累计完成投资约434.
169亿元(其中政府性投资约227.
654亿元、社会性投资约206.
515亿元),投资完成率84.
24%.
552个"大建大美"建设项目中,"两线三片"建设项目共309个.
截至9月底,58个计划开工项目已实际开工58个;63个计划建成项目已实际建成64个;1-9月份累计完成投资约290.
543亿元(其中政府性投资约130.
572亿元、社会性投资约159.
971亿元),投资完成率92.
07%.
其中,瓯江南岸景观改造提升一期和亮化夜游工程建成试用、温瑞塘河沿河滨水公园和亮化夜游工程完成建设、三垟湿地公园初步开园、中央绿轴南段全面贯通、北延整体提升、五马历史文化街区展现新貌等国庆节前"两线三片"建设目标任务,均已如期实现.
同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制订出台《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大建大美"项目实行"模拟审批"、"容缺预审",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积极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在项目建设审批中推行"综合最优价"和"评定分离"制度,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赋予业主定标权,以"提高效率、保证廉洁"为原则,规范和创新招投标具体操作方法,为"大建大美"项目的高效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五)强化攻坚合力,倡导共建共享.
实行"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领衔、人大政协领导任指挥、各区政府和城建国资公司具体实施、部门全力参与的联动推进机制.
采取"清单上墙、挂图作战",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的动态考核机制.
先后6次组织媒体观摩团、市民体验团、海外侨胞团、委员视察团等走现场看进展谈感受等系列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建大美".
按照"群众主体、城建搭台、文体唱戏"的原则,精心策划,组织开展了"大建大美·同心同享"系列市民体验活动,策划55项活动供市民参与体验,把城市建设的成果和老百姓的体验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加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积极吸纳征求老百姓的建议意见,形成城市建设共商共议、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国庆期间开展"两线三片"重点项目集中开放暨"大建大美·同心同享"市民体验活动,全面展示"大建大美"阶段性成果,7天时间参与体验活动的市民达219.
4万人次.
总的来说,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大建大美"专项行动取得了"初见成效"的预期目标.
但是,在持续推进"大建大美"行动中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3-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项目审批有待进一步提速.
虽然通过改革简化和优化审批程序,有力地推进了项目建设工作.
但从实际操作来看,部分项目由于客观条件所限,相应的手续不能在短期内完成,还需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以"最多跑一次"审批简化提速为契机,采取并列审批和容缺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建设品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设标准导则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足,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仍有存在,文化特色不足,温州元素不多,"大建大美"的品质要求得不到有效落实,影响了建筑风貌品质的提升.
前段时间一批重点项目赶在国庆节前集中展示,一些工程尚未全部完工,还比较粗糙,尤其是公共配套设施未完全同步建成,还需要抓紧完成工程收尾.
三是项目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快.
一些项目因政策处理不到位,前期准备不充分,受制于用地指标、土地证注销、设计审批、招投标、"四证"办理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快,个别项目甚至开工即停工,建建停停,变成"蜗牛工程".
部分项目的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因各方面原因反复调整,严重影响项目建设.
四是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两线三片"重点项目集中开放后,人流量已大幅提升,给项目后续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日常洁化、绿化、亮化、美化等工作需要各相关责任单位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加大日常管理力度.
五是项目资金有待进一步筹措.
今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控地方政府债务的政策文件,要求坚决遏制变相融资、隐性债务等举债行为,我省将"超过三年财政中期规划的棚户区改造政策购买服务",包括已签订协议但尚未取得融资的贷款新行为列入5年化债计划,宏观政策不断收紧,土地市场处于盘整期的原因,导致银根环境整体收紧,"大建大美"项目建设融资和项目推进受到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今年8月召开的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就"大建大美"工作进行了新的部署,要求保持定力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推动"大建大美"向"全域美"拓展、向"精建精美"提升,加快打造集自然美、经济美、城乡美、生活美、人文美为一体的"五美"新温州.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产业强、形态美、功能全、百姓富"目标,快马加鞭、大干快上,全面掀起"大建大美"新热潮,加快实现温州城市精彩蝶变.
(一)重谋划,明目标.
坚持以项目为中心,提前做好2019年"大建大美"项目谋划工作,按照"补短板、强功能、优环境"的要求,重点围绕补齐交通短板、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市政配套设施短板、居住品质短板等内容,加快梳理群众关心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停车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规划布点情况,为创造高品质生活打好设施基础.
以2019年10月1日和2020年1月1日为重要时间节点,提前谋深谋细一批"大建大美"重点建成精品项目,开放后邀请市民参与体验,增强市民对城市建设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重品质,树标杆.
进一步强化规划设计、建设导则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统筹,严格落实.
进一步发挥技术专家团作用,加强对"大建大美"项目品质要求的把关.
立足城市长远发展定位,精准设计功能构件,通过空间规划、城市设计、项目开发的无缝衔接,打造城市气质,强化窗口效应.
对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制定审查标准,从空间布局、建筑立面、建筑色彩、空间利用、景观设计等多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公共界面建设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4-品质.
对于重点区域的重点项目在土地出让和建筑方案设计上谋深、谋细,落实"高起点规划、高品质设计、高标准建设"要求,力争建成一批能充分展示温州形象体现温州文化的精品之作、传世之作.
(三)重建设,促进度.
全力打好项目建设提速攻坚战,确保12月底前累计开工项目230个,累计建成项目169个,力争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实行"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做到"清单上墙、挂图作战".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超前研判,抓好问题化解,形成有序高效的推进态势.
健全完善项目推进综合协调机制,争取各方支持,突破重点难点,共同推进项目落地见效.
加大跟踪督办力度,针对年内开工、建成项目,按月倒排计划,分类进行预警督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和投资任务.
同时,按照《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积极推广"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大建大美"项目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双提速".
(四)重管理,调业态.
加强城市洁化、绿化、亮化、美化等四化管理,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引入智慧城市理念,搭建数字管理平台,利用先进技术和数据管理,做好信息化管理.
及时强化建成项目管理,引导市民文明游览,切实维护项目良好形象.
同时,对改造完成的项目,结合项目实际,及时、全面更新业态,特别是要注重引入经营文化产品和休闲餐饮养身等温州特色和国内外大品牌的精品业态,尽快制定出台业态管理方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重保障,聚合力.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向国家、省级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加强与国企、央企及财团合作,综合运用基金、发债及一般商业银行贷款等工具开展多渠道融资,保障"大建大美"高效推进、滚动实施、可持续发展.
二是强化督考保障.
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加强过程管理,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督促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强化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全力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是强化宣传保障.
主动对接沟通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新闻报道、宣传片、展板等方式,大力宣传"大建大美"工作成效.
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市民监督团进现场、建设单位立功竞赛评比等活动,着力构建人人参与"大建大美"的浓郁氛围.
四是强化共建共享.
坚持举办节庆活动,积极创新活动内容,彰显城市个性优势与魅力,激发城市文化活力,不仅吸引本地市民参与体验,增加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应吸引外地游客到温州游玩,变温州节假日游客净流出地为净流入地,促进旅游经济发展.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5-关于"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王爱光(2018年10月29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监督计划,9-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调研.
王祖焕副主任带队先后对市级"两线三片"重点项目以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科技城"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调研,实地察看11个项目现场,召开5个座谈会.
现将这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成效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建大美"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大建大美""两线三片"的工作主线,紧扣加快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两高"目标,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要求落实的工作方针,精心谋划项目,强力推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领导重视,协同合作不断深化.
"大建大美"是近年来贯穿温州建设发展的工作主线,全市上下联动,各个层面全力以赴,四套班子领导走上一线,各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基层干部全力推进,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明确,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势头.
(二)拉高标杆,规划引领扎实推进.
我市以提高"大建"效率、提升"大美"效果为宗旨,及时开展拆后土地利用规划研究,按照中心城区"双轴双心四片"的空间结构布局,谋划了22个重点示范区块,完成9个专项规划、17个单元控规、10个重点片区城市设计的修编和编制工作.
目前,已基本实现城区规划全覆盖,以及"两线三片"等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全覆盖,有力推动了城中村改造,提升了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为温州"大建大美"建设打好基础.
(三)上下联动,攻坚力度不断加大.
"清零"工作势如破竹.
2015年-2017年清零任务已经全部如期完成,市区已实施93个行政村整村改造,累计完成签约8.
71万户,旧房拆除7.
55万户、拆除旧房建筑面积1177万平方米.
"净地"行动有序推进.
以"大建大美"用地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出让,实施出让环节建设品质定标,截止9月份,市区已出让经营性用地25宗2177.
77亩,成交金额235.
3891亿元,面积同比增长18.
8%,金额同比增长24.
2%.
安置房建设模式不断创新.
采取带安置项目捆绑出让、知名房开代建开发(代建+EPC)、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方式,逐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6-推进安置房建设提速提质提效.
(四)力度空前,建设工作全面推进.
截止9月底,"大建大美"建设项目今年计划开工完成率达104.
58%,计划建成完成率达115.
05%.
"大建大美"项目截止目前累计开工230个,建成169个,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两线三片"建设项目共309个,截止9月底,实际开工121个项目,实际建成64个项目,各大亮点区块高水平崛起,瓯江南岸景观改造提升一期和亮化夜游工程、塘河水岸和亮化夜游工程、三垟湿地公园、中央绿轴、五马历史文化街区等项目,实现国庆集中亮相,如期兑现政府承诺,群众反响良好.
国庆七天"两线三片"场所累计约有219.
42万人参与体验,其中五马历史文化街区共吸引游客50多万人次,成为目前温州最具人气的"网红街".
(五)精心谋划,城市功能日益完善.
随着"大建大美"工作的推进,我市文教卫体、公园绿地、停车等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产业、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特别是在教育设施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去年,我市新(改、扩)建中学、幼儿园256所,2017年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三年补短板任务,今年截至10月份,新(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278所,全市中小学生均占地、建筑面积分别提升0.
7平方米/生以上.
此外,龙湾国际机场T2航站楼完工投用,绕城高速西南线实现通车,市域铁路S1线10月试运行,多个道路综合整治完工,加速补齐城市短板.
二、主要问题在肯定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得看到当前"大建大美"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工作亟需提速.
整体建设进展较慢,很多工程只是开工,实质性进展较慢,建设任务完成压力较大,且标志性、代表性工程仍然不多.
尤其是安置房建设严重滞后.
2015年7月至今,全市旧房拆除15.
54万户,拆除面积2315万平方米,目前安置房建成套数仅5674套,在建26389套,远远不能满足现有需求.
虽然开工率达100%,但建设进度明显较慢,建成率较低,鹿城区和瓯海区尚未有安置房建成,与预期要求差距较大.
(二)功能短板尚需优化.
短板建设缺乏全局谋划,对于市区功能短板情况尚未摸清底数,每个区域当前欠缺的功能、已补齐的进度都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
虽然短板建设进度不断推进,但居民的实际获得感不强.
例如"停车难"问题,虽停车场数量逐年增加,但主要分布在城市外围区域,医院、旧城商业核心区和旧小区等居民需求比较强烈的区域短板尚存,还需尽快补齐.
(三)建设品质还需提升.
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设标准导则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足,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仍有存在.
城市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比较短缺,设计和规划能力难以满足当前"大建大美"的品质要求,部分"大建大美"项目的品质有待优化.
此外,能提升品质功能的重大项目还不够多,受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企业拿地积极性不高,近期鹿城、龙湾、瓯海均有地块因无人报名而终止挂牌.
一些项目长时间停留在接触洽谈阶段,导致拆后土地不能及时利用,变相加大政府建设资金压力.
(四)要素保障有待强化.
有的项目受制于用地指标、土地证注销、设计审批、招投标、"四证"办理等流程,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信访问题、注销登记材料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办理速度慢,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如近期计划出让的龙湾区永中单元G-04地块,先后两次发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7-布挂牌公告,都因信访问题终止挂牌.
虽然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力地推进了项目建设工作.
但还需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受偏紧的货币政策环境、地方政府债务整肃和不断升级的金融监管等因素影响,政府项目融资渠道变窄、融资方式变少,资金保障压力大.
如三垟湿地公园一期项目建设今年还需81亿投资,年度资金缺口47.
2亿元.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政府也均反映融资压力很大,需要进一步寻求解决途径.
三、意见建议当前,温州正处在"转型发展、精彩蝶变"的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乘势而上,把握机遇,充分认识"大建大美"的重要性,坚决打赢这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关键战役.
(一)坚定目标,持续保持工作高压态势.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
"大建大美"对温州城市破茧成蝶、转型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温州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干好这件大事要事,坚持做到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步子不停.
二要加强部门联动.
各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紧盯目标任务,持续加码加力,加强沟通协作,调动一切资源,提供支撑保障,合力推动"大建大美"各项工作落实,加快提升温州城市品质.
三要强化宣传保障.
大力宣传"大建大美"工作成效,发动社会舆论和广大市民监督"大建大美"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高效攻坚,加快推进"拆建"工作.
要如期完成拆除任务.
进一步加大城中村改造攻坚力度,妥善做好居民协调等工作,确保2018年度拆除任务如期完成.
要加快建设进度.
紧盯时间节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清单化管理,抓好问题化解,加快"大建大美""两线三片"项目建设速度.
特别要加快安置房建设,优化安置政策,创新安置建设模式,积极推进PPP、EPC、带安置出让、知名房开公司代建等建设模式,按照"新建安置房项目建设品质与普通商品房同品质的要求",打造安置新社区.
要加快重点区域的谋划.
"两线三片"部分项目已经在国庆节集中亮相,但只是初步完成.
下一步要继续坚持"谋定而后动",同步启动明年实施计划的研究制定,做到早谋划、早招商、早启动建设,确保建成一批"大建大美"精品项目.
(三)统筹规划,做好城市"精建精美".
一是坚持打造高品质城市.
进一步优化规划,根据"大建大美"进程,不断进行控规修编的调整,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适应性,强化城市特色导控,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科学引领"大建大美"行动.
要加强对"大建大美"项目品质要求的把关,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城市,坚持高标准设计和高品质建设,开放设计市场,推行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竞选和评定分离试点,用最先进的理念和一流的水准指导"大建大美".
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土地出让条件和建筑方案的审查,针对细节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在新一轮的城市建设中不留败笔,少留遗憾.
二是加快补齐功能短板.
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的原则,抓好市民关注的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综合道路整治、停车场、综合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尽快摸清底数,补齐历史欠账,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补齐民生短板、强化文化功能有机结合,实现城市功能品质和百姓生活品质的"双提升".
三是加大建成项目的管理力度.
结合项目实际,利用大数据和智慧城市等先进管理理念,探索制定建成项目的可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8-持续管理机制,加强洁化、绿化、亮化、美化等四化管理,确保建成项目发挥一流效益.
(四)集聚要素,切实保障"大建大美"工作.
一要多渠道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要利用国家棚户区改造的契机,争取更多的专项债券和资金,保障温州城中村改造.
同时,要加强与国企、央企及财团合作,综合运用基金、发债及一般商业银行贷款等工具开展多渠道融资.
坚持高标准做地,推进"净地"储备出让机制,科学把握供地结构和节奏,努力实现土地出让效益最大化,保障"大建大美"高效推进.
二要持续深化改革.
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担当意识,以审批提速为契机,积极推广"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推进"大建大美"项目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双提速".
三要强化机制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例会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工程有序推进.
加强攻坚督考,实施跟踪问效,紧盯时间节点,以倒逼态势,全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五)乘势而为,做大做强城市经济.
要利用此次"大建大美"的契机,推动传统产业向时尚产业转型、大众消费向时尚消费升级,植入新业态、新产业、新经济、新模式,联动推进城市转型和城市经济发展.
一是做好招大引强工作.
加大精准招商、专题招商力度,做实做细招商方案,提升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等平台的产业承接能力,全力招引资金实力强、运营能力强的大集团大企业参与到"大建大美"工作中来.
二是紧盯项目工期和质量.
已供地的"大建大美"项目要按照既定开工计划,细化节点,尽早形成实物量投资,加强跟踪服务和建设督促,坚决防止蜗牛工程.
三是加快业态调整.
"大建大美"要真正形成高品质,一定要有内生活力,要认真研究城市消费升级和生活品质提升,及时全面更新业态,注重培养集聚温州文化特色和国内外大品牌的精品业态,激发城市的个性优势与文化活力,实现城市形象、城市功能和城市品质综合提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018年11月8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建大美"工作,全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9-市上下联动,坚持规划引领,"清零"工作如期完成,"两线三片"集中亮相,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但当前还存在建设进度较慢、建设品质有待提高、资金要素制约严重、功能短板尚未补齐等问题.
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定目标,持续保持工作高压态势.
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温州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保持定力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推动"大建大美"向"全域美"拓展,向"精建精美"提升.
各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沟通协作和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大建大美"各项工作落实.
同时要发动社会舆论和广大市民监督参与"大建大美"工作,进一步强化宣传保障.
二、高效攻坚,加快推进"拆建"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城中村改造攻坚力度,妥善做好居民协调等工作,确保2018年度拆除任务按时完成.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时间节点,强化清单化管理,加快"大建大美""两线三片"项目建设速度.
特别要加快安置房建设,按照"新建安置房项目建设品质与普通商品房同品质"的要求,打造安置新社区.
加快重点区域的谋划,抓紧启动2019年实施计划的研究制定,紧扣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早谋划、早招商、早启动建设,确保建成一批"大建大美"精品项目.
三、统筹规划,做好城市"精建精美".
要强化规划引领,突出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对标国内先进城市,坚持高标准设计和高品质建设,严格把关项目品质.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土地出让条件和建筑方案的审查,坚持打造高品质城市,确保在新一轮的城市建设中不留败笔,少留遗憾.
要尽快摸清底数,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的原则,抓好群众关注的文化、教育、卫生、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功能短板和历史欠账,实现城市功能品质和百姓生活品质的"双提升".
要加大建成项目的管理力度,结合项目实际,利用大数据和智慧城市等先进管理理念,探索制定建成项目的可持续管理机制,确保建成项目发挥一流效益.
要做大做强城市经济,利用此次"大建大美"的契机,认真研究城市消费升级和生活品质提升,及时全面更新业态,全力招引资金实力强、运营能力强的大集团大企业参与到"大建大美",联动推进城市转型和城市经济发展.
四、集聚要素,切实保障"大建大美"工作.
要多渠道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利用国家有利政策,争取更多的专项债券和资金,同时加强与国企、央企及财团合作,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渠道.
坚持高标准做地,推进"净地"储备出让机制,科学把握供地结构和节奏,保障"大建大美"高效推进.
充分利用"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积极推广便捷高效的"大建大美"审批机制,进一步推进"大建大美"项目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双提速".
强化机制保障,落实例会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实施跟踪问效,全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于2019年10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0-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阮云富(2018年10月29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就我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明确指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为牢牢把握这个难得的改革机遇,今年以来我市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努力为农村土地要素解绑,让更多的农村闲置宅基地"活"起来.
我们主要是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精心组织部署,全力夯实"三权分置"改革的工作基础.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
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非常重视,将这项改革纳入2018年市委研究推进的重点改革项目之一.
副省长、市委陈伟俊书记和市政府姚高员市长多次就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并在8月23日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和9月8日的全市深化"千百工程"推进乡村振兴暨大花园建设现场会上,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市人大任玉明副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开展调研指导,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重点突破项目,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今年5月瑞安、平阳列入温州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后,两地县(市)委书记亲自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县(市)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落实了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
可以说,经过半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形成了市县联动、部门配合的有力工作格局.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
今年以来,我们先后组织相关人员赴义乌、德清等国家"三块地"试点地区进行深入考察,认真学习其他地方的宅基地改革经验.
同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对全市农村宅基地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梳理宅基地管理现状,全面掌握农村闲置农房和农民意愿等情况.
经初步统计,我市目前共有农村宅基地约165万宗,总面积约为1.
016万公顷;全市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约8.
6万宗,面积约456.
37公顷,其中市区0.
37万宗,占辖区内宅基地总宗数1.
19%,各县(市)约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1-8.
23万宗,占辖区内宅基地总宗数5.
86%.
三是及时出台意见.
6月6日,市里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市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同时围绕"落实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和"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政策举措,并确定我市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重点为盘活流转闲置农房(宅基地).
(二)坚持试点先行,积极探索"三权分置"改革的实现形式.
为稳妥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我们确定瑞安市、平阳县为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
经过半年来的实践,两个试点地区大胆创新、真抓实干,改革初见成效,瑞安市于8月17日颁发全国首批12间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证书,平阳县也已颁发7本经营权证书和6本宅基地所有权证书.
一是着力搭建政策框架体系.
按照制定"一个实施意见(方案)、若干个配套文本"的思路,积极构筑改革的"四梁八柱".
瑞安市于7月20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1+10"政策文本,平阳县也于7月底形成了《平阳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1+9"指导意见,政策含金量都很高.
比如针对当前农村闲置宅基地存量大、盘活难的困境,瑞安市明确每年安排不低于26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闲置农房(宅基地)的盘活激励,对验收合格的民宿达到5户、10户、20户以上的村庄,分别给予村集体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整村80%以上房屋用于民宿开发的,给予村集体100万元的奖励.
二是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瑞安市以这次的改革试点为契机,针对已办理房产证转让过户、未办理土地证变更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在"尊重历史、于法有依、于事有据"原则下,区分不同情形,明确了具体处置意见,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着力推进多规融合统一.
平阳县制定了《村庄多规融合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同步开展多规融合工作,目前笠湖村已编制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冯宅村已完成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村庄规划、旅游规划进行无缝对接,实现了多规融合.
四是着力打造乡村改革样板.
为加快试点进度,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瑞安和平阳两地根据前期调查情况,择优选择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相对集中、盘活意愿强的村庄进行改革试点,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特别是瑞安市立足本地区域产业特色,分类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开发,比如对于东部镇街,利用流转的宅基地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创客空间等;对于马屿等中部镇街,利用流转的宅基地,开发农创客、儿童农事体验等产业;对于湖岭等西部乡镇,对流转的宅基地进行统一设计和装修,打造精品民宿、乡村旅游等.
(三)把握核心要义,努力确保"三权分置"改革的工作成效.
一是积极落实所有权.
紧紧围绕村民自治的工作要求,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特别是针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权能缺失严重的问题,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有效落实.
比如瑞安市制定了《瑞安市农村宅基地取得置换管理暂行办法》和《瑞安市农村宅基地有偿调剂使用暂行办法》,对农村宅基地取得的条件、对象、程序,以及置换、分配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平阳县研究出台了《平阳县农村宅基地民主管理办法》、《平阳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平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2-阳县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以村为主体编制规划,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成员宅基地的分配和调整,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更多话语权.
二是全力保障资格权.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建立宅基地分配资格相对固化、初次分配公平取得、新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偿调剂的宅基地取得制度.
同时,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公正合理确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通过宅基地、公寓式住房、货币等形式保障集体成员资格权.
比如平阳县制定出台《平阳县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平阳县落实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指导意见》、《平阳县农村宅基地取得办法》,对宅基地资格权的载体和实现形式做了积极探索.
三是适度放活使用权.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切实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瑞安市通过加大确权发证力度、扩大盘活流转范围、强化流转权益保障等举措,建立了"多部门参与、全流程衔接"的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比如该市明确规定,对于流转15年及以上、流转规模单幢5间以上或同一行政村内规模化经营10间及以上,用于发展休闲度假、居家养老、乡村旅游(农家乐)、农村电子商务等业态的闲置农房(宅基地),开展使用权流转鉴证,由国土部门核发使用权流转证书,给流转双方吃下"定心丸".
同时,瑞安市还明确,转入方因装修、经营需贷款的,可凭流转证书向银行机构申请不超过评估值70%的抵押贷款,免去担保人风险和抵押物缺乏之忧.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虽然今年以来我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在试点地区的改革推进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和困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三权分置"改革的顶层设计还不完善.
当前,对宅基地"三权"的定义、内涵、边界及相互关系等各个层面都还缺乏统一的认识,特别是对于宅基地资格权的定性,到底是成员权、取得权还是类似于使用权的物权都没有定论.
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期限、流转对象、流转用途等也存在着诸多的分歧.
二是农村宅基地的确权还有难度.
当前我市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建新不拆旧"、"超标建设"等现象还比较普遍,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很多地方也还存在着城市居民拥有农房、农民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等情形,这对我市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会造成很大的干扰.
三是"三权分置"改革的边界还比较模糊.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权利人除了自己占有使用之外,基本处于有"权"无"利"状态.
义乌等地作为经全国人大授权开展试点工作,经批准可以暂停执行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但我市目前还没有列入国家层面改革试点地区.
因此如何有效盘活闲置宅基地,又不至于突破国家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需要在实践中科学把握改革的边界.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努力推动我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是统筹谋划,推动多规融合.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考虑乡村布局、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及时编制村级建设规划、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做到"多规融合".
同时,以村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的原则,充分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3-化布局和供给结构.
二是强化对接,做好结合文章.
把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生态大搬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农村土地全域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从而进一步形成改革合力,释放改革红利,更好地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同时,坚持边试点、边完善、边推广,积极争取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我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不断拓宽和改进我市"三权分置"的改革路径.
三是规范管理,提升利用水平.
在依法保护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资格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流转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严禁利用宅基地进行变相地产开发,全力维护农村土地管理正常秩序.
同时,鼓励先行先试,制定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负面清单,建议对清单范围外的改革行为予以容错免责.
四是加快试点,及时推广经验.
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序推动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流转,争取在今年12月底基本完成试点任务.
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模式,适时在全市面上推开,确保我市农房(宅基地)盘活流转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力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资工委主任徐顺东(2018年10月29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改革,不仅可以盘活农村宅基地,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走向城乡融合,而且可以让乡村获得社会资本的支持,大力推进乡村振兴.
6月下旬至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玉明带队,多次赴瑞安、平阳两个试点市(县)调研了解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了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试点村的情况汇报,督促推进改革工作.
10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了市国土局和瑞安、平阳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汇报.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一)组织工作有序.
今年初,我市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确定为深化改革的重点项目.
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多次开展专题调研,选取了瑞安、平阳2个县市,先期开展改革试点.
市国土局作为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4-主管部门,多次赴两个县市调研指导,并组织各地精干力量赴金华、德清、义乌等国家试点地区考察,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市农业局、金融办积极参与改革工作,提出了许多推进改革的专业指导意见.
作为改革试点县市的瑞安市和平阳县作了精心组织.
5月初,瑞安市成立了"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调查摸清当地农村宅基地情况,并建立动态资源数据库,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1+10"政策文本.
平阳县"三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消除经济薄弱村、多规融合等工作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相结合,多次修改完善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改革思路清晰.
市县两级政府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正确处理农民与宅基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在守牢"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坚持把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创新作为重要的突破口、主引擎来抓.
推动全市农村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权利权能完整"的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制度.
夯实宅基地保障功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推进乡村振兴.
(三)工作成效初显.
一是保障了农民基本居住权利.
根据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实际情况对农民给予了住房保障,并推进了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经初步统计,我市共有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约165万宗,总面积约为1.
016万公顷,其中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约8.
6万宗.
二是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解决了村集体经济来源不足的问题.
瑞安市湖岭镇呈店村通过14间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使村集体预计能年均增收15万元以上.
三是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有偿退出等工作,农民财产性收入获得增加.
瑞安市目前已有11个试点村,摸底调查闲置农房473间,有意向流转的210间.
四是激发了城乡经济活力.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新增各类经济主体,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宅基地流入方将宅基地用于开发民宿,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农家乐等振兴乡村的产业.
二、存在的问题从调研情况看,两地通过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盘活农村土地资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三权分置"改革市级层面顶层设计研究不深.
市级层面缺乏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列为全市推进十大重点领域深化改革项目,市政府应该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深度调研,制定实施方案,但试点至今,仅仅以市国土局名义下发了改革指导意见.
相关职能部门主动配合不足,研究"三权分置"改革不够深入,导致改革路径仍不清晰,解决处理困难方法不多,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试点县(市)工作进度缓慢.
(二)客观制约因素较多.
试点地区历史形成的宅基地一户多宅、少批多占、房地不一致、违法用地、私下出租和转让等诸多矛盾纠纷难以解决.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取消,婚嫁、就学、参军等原因带来的迁徙和变动十分频繁,无论是新转入的还是已迁出的集体成员都主张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的权利,而目前各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5-村原有的政策不一,新政策出台后会造成矛盾,带来宅基地资格权的确认困难.
(三)改革边界难以突破.
温州"七山二水一分田"的现实,带来相当多的农民自行下山脱贫需求,这种情况需要宅基地和农房流转(有偿调剂)的范围需要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本村集体范围,扩大到本乡镇甚至是本县域范围.
此外,一些零星分布于山上的农房,其地类还为耕地或林地,甚至有些是永久基本农田,由于不是建设用地,无法确权,也无法拆改建,这部分农房要确权,政策难以突破.
(四)宅基地所有权管理不到位.
受农民对土地集体所有制理解的不充分、"老屋"、"旧宅"等传统观念以及村委会领导班子组织管理能力弱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体现不充分,尤其是处置权和收益权得不到落实.
宅基地指标分配不合理,缺房农户仍然没有很好的解决.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规划编制、宅基地调整、收回、出租、流转中的缺位失位现象较为严重.
截止2018年7月底,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住房登记发证率为78.
7%,还有相当部分农村住房权属不清,存在争议.
三、几点建议(一)加强领导,完善顶层设计.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2018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始终保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改革试点与中央的要求高度一致、与温州的实际紧密贴近.
要不断凝聚改革共识,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改革、积极支持改革,形成齐心协力促改革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利益协调机制中的有效作用.
根据温州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顶层设计,解决改革中主要困难和问题,努力在经验和制度层面为深化改革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着力推进创新.
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根基.
在"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中,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就是要坚持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宅基地及其附着资产,实现市场化流转、市场化交易价值.
在健全、发展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制度时,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民生的原则,激发农民参与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动力,为其创造重要的支持条件.
关注改革进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要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着力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探索适合我市的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而为城市化进程中妥善解决人地矛盾、农民持续增收、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等问题.
(三)因地制宜,解决好改革中的问题.
要对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对于超占等问题,分类消化处理,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公平合理.
既要保障农民的利益,又要打击违法占地现象.
研究细化本地区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细则和相关政策,依法明晰产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通过发挥党组织作用,大力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四)规划引领,推进新产业培育.
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居住、产业、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用地空间,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
通过"三权分置"改革,努力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农房(宅基地),助推发展乡村民宿、养老休闲、文化教育等一二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6-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用地创造空间,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土地要素保障,促进农村新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五)守住底线,稳步推进改革.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必须坚持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既有法权关系,促进农村土地权利财产化.
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建立工作考评和动态管理制度.
建立改革风险预警、评估、防范、处置机制,有效防范改革中的风险问题.
以上汇报,供审议时参考.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018年11月8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组织有序,重点明晰,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但我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还存在客观制约因素多、改革边界突破难等问题.
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统筹协调,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试点县(市)的指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改革试点与温州的实际紧密结合.
要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试点政策,整合力量,统筹协调,同心协力解决改革中主要困难和问题,努力在经验和制度层面为深化改革积累经验和做法.
二、围绕重点,做好结合文章.
要坚持改革的市场化方向,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让农村宅基地及其附着资产市场化流转,实现市场价值.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我市以往农村改革的成果,有机结合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下山扶贫搬迁、农房抵押贷款试点等工作,做到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聚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农房(宅基地),助推发展乡村民宿、养老休闲、文化教育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三、规划引领,着力推进创新.
充分发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7-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考虑乡村布局、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做到"多规融合",促进城镇化发展.
要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着力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的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关注改革进展,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模式,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四、守住底线,稳步推进改革.
坚持试点先行,封闭运行,结果可控.
守住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建立工作考评和动态管理制度.
建立改革风险预警、评估、防范、处置机制,有效防范改革中的风险问题.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审议意见落实进展情况于2019年10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于《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温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2018年10月29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初步修改,分别就草案和草案修改初稿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立法研究院、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通过温州人大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同时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等各方面的意见;开展了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政协委员的立法协商;与起草单位进行多次沟通;专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了意见;还赴外地进行了考察学习.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意见以及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
经市人大法制委员全体会议审议后,形成了草案修改稿,并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同意.
现将审议和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体例结构.
草案共六章31条,其中倡导性规范1条,涉及八个方面的内容;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5条,共涉及五大方面21项内容;鼓励性条款4条.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倡导性规范内容过于单薄,不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8-能体现倡导引领为主的立法价值取向,也不足以弘扬文明新风尚,且部分行为模式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不宜作为倡导性条款,建议重新梳理行为规范,调整体例结构.
为此,建议从温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实际出发,将草案第二章基本规范的条款进行重新梳理、归类、拆分,具体作如下调整:一是充实倡导性规范的种类,并与草案第三章的鼓励性条款进行合并,作为第二章"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二是将草案第二章有关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重新梳理并充实后单列一章,作为第三章"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三是将草案第三章有关宣传、表彰、设施建设的内容与草案第四章合并作为一章,并增加制度供给与基础设施保障的相应条款,以更好地体现政府及职能部门在文明促进工作中应有的义务和作用.
二、关于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
按照上面的体例结构调整思路,本着问题导向、地方特色的立法原则,根据市委常委会审议时部分领导的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倡导和鼓励"部分主要作如下修改:增加爱岗敬业、分类投放垃圾、文明如厕、守法经营、文明上网、尊重劳动、文明装修、关爱他人、邻里和谐、家庭和睦等方面的内容,采用更为通俗易懂、朗朗上口、语言工整的表述方式;增加有关鼓励参加医疗急救、设立民间道德奖项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文明行为进行奖励等方面的内容(草案修改稿第六条至第十一条).
三、关于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
草案第二章"基本规范"对部分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规制.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人士认为,这些不文明行为规范绝大部分已有法律、法规规定,且很难穷尽,建议不作重复规定;也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人士认为,虽然这些行为大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但是对于那些当前在我市突出的违法行为仍应进行重点治理.
为此,建议本条例采用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比较集中和民意问卷调查中反映突出、排位靠前的问题,设定义务性规范或者禁止性规范及法律责任;同时将虽然已有法律、法规规定,但是目前在我市仍然问题突出的行为作为重点治理的内容.
并授权市政府可以适时调整重点治理的违法行为清单,使本条例更具有前瞻性(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五章).
四、关于共享单车无序停放的治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之一,草案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了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的管理和维护义务,但没有设定法律责任,也没有设定停车人的责任,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人士认为,应当进一步予以明确.
为此,建议增加共享单车骑行人的违停责任;根据实践中执法部门难以掌握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和难以实施行政管理的实际,增设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的备案义务,规定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应当将企业基本信息、车辆投放信息、调度运维制度等向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提供变更信息(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五、关于"僵尸车"的处置.
一些即将报废或者已经遗弃的车辆长期占用免费泊位无人问津(以下简称"僵尸车"),是反应较为强烈的又一问题.
草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仅对住宅小区内的非停车区域违法停放和公共免费停车区域连续停放车辆作了规定,未设定处置措施和法律责任.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单位认为,道路上的"僵尸车"处置难的问题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9-更加突出,草案规定连续停放六十日的期限也过长,而且持续停放的时间如何起算不明确,会导致实际难以执行.
为此,建议将"僵尸车"处置的范围扩大到交通道路、人行道和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将持续停放期限修改为三十日,并增加起始时间规定、增设处置措施和法律责任.
(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三条).
六、关于文明养犬.
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了饲养宠物若干禁止性规范.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人士提出,养犬扰民问题突出,应当予以规范,但是草案规定得还不够全面.
经研究认为,文明养犬的全面规范问题,需要通过专项立法来解决.
为此,建议本条例仅对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的一项内容进行原则性规定,且要充分考虑与将来专项立法的衔接.
(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七、关于禁止吸烟.
草案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控烟职责,并设定了法律责任.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制止公共场所吸烟是经营企业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草案将卫生主管部门确定为唯一的执法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一致.
经研究认为,上述意见均有道理,且应考虑将来禁烟专项立法的可能性并留足空间.
为此,建议删除草案第九条第二款内容,对吸烟者的行为规范作原则性规定,并对法律责任作相应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条).
八、关于实施与保障.
草案第四章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实施和监督作了规定,但内容比较单薄,特别是有关保障方面的规定显得不足.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人士提出,制度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是文明行为促进的重要保障,应当增加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职责.
为此,建议在保留草案有关规定并作优化的基础上,增加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等内容,并将章名改为"实施与保障"(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九、关于罚款的替代执行.
草案第三十条规定了行政处罚作出之前的罚款替代执行.
经研究认为,罚款作出之前的替代执行,已有上位法规定,而且免除处罚的规定与上位法抵触,为此,建议修改为处罚作出之后罚款的替代执行.
(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一条).
法制委员会认为,《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经过多次修改,符合有关上位法规定,切合温州实际,内容已经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0-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43号《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2月13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1-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8年10月30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第三章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第四章实施与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促进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高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保障水平,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倡导、鼓励、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构建政府统筹、部门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通报等.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职人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投诉.
第二章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第六条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明理善德,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倡导下列行为:(一)保护生态,珍惜资源,低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二)文明出行,礼让为先;(三)等候服务,自觉排队;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2-(四)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举止端庄,不大声喧哗;(五)友善宽容,邻里和谐,勤俭持家,家庭和美;(六)文明装修,合法合理使用共有空间;(七)尊老爱幼,热心公益,乐善好施;(八)移风易俗,文明节庆,喜事简办,厚养薄葬;(九)文明旅游,尊重习俗,爱护文物;(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十一)尊重劳动,平等待人;(十二)文明用餐,绿色消费;(十三)文明上网,保护隐私,谣言不传,妄语不言;(十四)文明如厕,及时冲刷,保持清洁;(十五)其他有益于促进社会文明的行为.
第七条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鼓励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鼓励具备应急救护技能的公民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
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活动.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依法设立志愿服务组织.
鼓励有关单位支持职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设立民间道德奖项,对有关文明行为进行奖励.
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文明行为进行奖励.
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勇士、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称号的先进人物.
第三章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或者变更车道、超车不提前开启转向灯;(二)机动车在遇有交通阻塞或者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随意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三)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四)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五)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六)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八)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九)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十)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
第十三条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为:(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二)在树木、电杆、建(构)筑物外墙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张挂;(三)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撒垃圾或者其他物品;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3-(四)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六)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一)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未清理犬只粪便;(二)开展商业活动、集会和广场舞等娱乐活动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超过国家标准的噪音,干扰他人生活.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限养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烈性犬、大型犬的标准和种类,由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故意损坏车辆;规范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科学、有序投放车辆,采用设置电子停车围栏等先进技术规范停放秩序,加强车辆的停放管理,及时整理随意停放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车辆.
需要利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进行经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车辆投放信息、调度运维制度等依法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提供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实际,可以将其他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适用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第四章实施与保障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下列设备设施:(一)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停车泊位、公共厕所和垃圾分类投放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污水收集处理等市政设施;(二)盲道、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停车泊位等无障碍设施;(三)自动体外除颤仪、母婴室等便利设备设施;(四)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设备设施.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志愿服务人员和道德模范等给予激励、帮扶.
第二十条市、县(市、区)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由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违反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将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因不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公民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的记录,作为奖励依据;公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的记录,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4-可以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
个人信用修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文明单位评选测评指标体系,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居民(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可以在居民(村民)公约、管理规约、行业协会章程中约定文明行为相关内容,由成员共同遵守.
第二十五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加强舆论监督.
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广告媒介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加强文明行为宣传.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经有法律责任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处五十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下列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处一百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属于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项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影响其他业主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下列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项规定,在人行道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清理犬只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5-(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人行道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经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依法进行备案登记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变更信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金额.
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持续停放车辆的期间,自有关部门通知车辆所有人之日起计算;车辆所有人联系不上、车辆所有人不明或者车辆未悬挂牌照的,自有关部门立案公告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8年9月30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童洪锡等15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温州市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第002号议案).
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将该议案交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6-司委)审议.
9月30日,内司委根据前期调查研究情况,召开第九次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一、议案主要内容议案提出,养犬问题已成为当前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
不规范、不文明养犬引发的邻里纠纷、人身伤害案件屡见不鲜,尤其是狂犬病等疫病更是对公共卫生及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险.
2007年出台的《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早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变化,没有得到具体的操作执行,《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目前,我市还没有一部行之有效的地方法规、规章来对此行为进行约束和管治.
温州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养犬管理立法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议案建议,借鉴全国部分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养犬管理立法经验,建立相关制度,创新管理举措,早日出台或修订适合温州特点、便于操作的养犬管理规定,并严格予以落实执行.
二、议案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及内司委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牵头办理,并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
4月27日,内司委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决定由市公安局就议案相关内容进行调研,针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研究意见.
6月7日,内司委相关负责同志走访议案领衔代表进行面商交流,征求议案办理意见建议.
6月下旬,内司委会同市公安局和领衔代表一道,分别赴鹿城、瑞安调研,实地察看流浪犬只收容场所,听取公安、行政执法、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和养犬管理立法的意见建议.
议案交办以来,内司委与市公安局等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沟通,并向济南、沈阳、哈尔滨和我省金华、嘉兴等先期开展犬类管理立法的城市征询立法经验、执法成效和立法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7月31日,市公安局根据我市养犬管理状况和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情况,向内司委报送了《关于温州市养犬管理立法前期调研论证情况报告》.
报告认为,近年来我市犬只呈爆发式增长,不文明养犬、流浪犬等社会问题十分突出,城市犬只已经到了不得不管的局面.
但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加之没有犬只集中收容场所,公安机关工作开展难度大,工作效果没能很好体现.
报告提出,鉴于我市犬类管理问题的严重性,社会各界对养犬管理立法的呼声强烈,迫切需要用立法来规范养犬行为,从根源上解决因犬只引发的系列社会问题.
当前,地方立法资格已经具备,相关城市立法经验可供借鉴,我市立法条件已相对成熟,建议制定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
8月7日、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仇杨均两次专题听取和研究议案办理工作情况以及《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涉及犬类管理相关条款.
9月10日,葛益平主任、仇杨均副主任再次听取市公安局关于温州市犬类管理立法前期调研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审议意见建议内司委审议认为,养犬管理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执法力量和装备配置不到位等各方面原因,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在养犬管理上职责不清、履职不力、管理不到位,亟待加强养犬管理地方立法工作.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养犬管理问题,客观总结《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执行不力的原因,深入研究养犬管理地方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相关制度设计、主要职责部门、执法保障等事项,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依有关程序做好开展立法的前期工作.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7-(二)在养犬管理法规规章未制定出台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举措、推进落实《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和《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养犬行为规定,严格管理执法,避免推诿扯皮,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和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
(三)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纳入到近期立法项目库和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适时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吴道广等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六款之规定,现提请任免如下:任命:吴道广、杨贤斌、李含艳、王蒙蒙、叶恒、张元华为温州市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郑永胜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服务.
请予审议.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亚农2018年9月29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2018年10月30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吴道广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杨贤斌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含艳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蒙蒙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叶恒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元华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郑永胜的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8-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焦俊峰等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提请任命:焦俊峰同志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张东蕾、王元鹏、陈文雅、吴若若、蒋儒博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审议批准.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院长:程曙明2018年9月17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2018年10月30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焦俊峰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张东蕾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元鹏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文雅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若若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蒋儒博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上午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半天.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主持会议,副主任仇杨均、徐育斐、任玉明、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和秘书长陈锋进出席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9-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3人.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建明、市监委副主任林战骁、市中院副院长杨际平、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经审议,任命方向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副主任方向代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白楠生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陈剑慧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任命姜迪清为市民政局局长、陈宣安为市财政局局长、瞿自杰为温州市统计局局长、何宗静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会议决定接受宋志恒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免去陈浩、林晓峰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接受麻金国辞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接受吴力绚辞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免去麻金国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吴力绚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决定免去白楠生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余中平的市财政局局长职务、陈宣安的市统计局局长职务、瞿自杰的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会上,葛益平主任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为白楠生等6位新任命人员主持举行了集体宪法宣誓仪式.
出席人员:葛益平仇杨均徐育斐(女)任玉明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陈锋进丁福良王人杰王旭东王显初王爱光方益权叶林竑叶育登许瓯孙国勇连庆泉吴光福邹跃飞沈岩明张建民陈祖明邵奇星林传平林志寅金传顺周世煊郑滨赵有力胡荣党胡美珠(女)钱晓薇(女)徐顺东徐强中唐社教黄慧(女)程龙凤鲁爱民(女)谢小荣赖颖魏学勋请假:王祖焕朱荣娒许加银吴力绚(女)林小露(女)郑宏国(女)徐丹(女)麻金国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0-辞职报告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人因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现请求辞去温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予批准.
衷心感谢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对我工作的支持!
宋志恒日期:2018年11月6日辞职报告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人现请求辞去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予批准.
申请人:麻金国2018年11月5日辞职报告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人现请求辞去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予批准.
申请人:吴力绚2018年11月5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1-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宋志恒请求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2018年11月1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宋志恒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宋志恒辞去温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麻金国等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2018年11月1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麻金国、吴力绚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麻金国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接受吴力绚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2-关于提请白楠生等职务任免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白楠生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陈剑慧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麻金国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吴力绚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请予审议.
主任会议2018年11月12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2018年11月1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白楠生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陈剑慧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麻金国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吴力绚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陈浩免职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和省委浙委干〔2018〕94号文件精神,提请:免去陈浩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长:姚高员2018年10月31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林晓峰免职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和省委浙委干〔2018〕126号文件精神,提请:免去林晓峰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长:姚高员2018年10月31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人员2018年11月1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陈浩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林晓峰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姜迪清、白楠生职务任免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提请:任命姜迪清为温州市民政局局长;免去白楠生的温州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长:姚高员2018年10月31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陈宣安等职务任免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提请:任命陈宣安为温州市财政局局长,免去其温州市统计局局长职务;任命瞿自杰为温州市统计局局长,免去其温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任命何宗静为温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免去余中平的温州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长:姚高员2018年11月9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2018年11月1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姜迪清为温州市民政局局长;陈宣安为温州市财政局局长;瞿自杰为温州市统计局局长;何宗静为温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白楠生的温州市民政局局长职务;余中平的温州市财政局局长职务;陈宣安的温州市统计局局长职务;瞿自杰的温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5-关于提请方向任职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市委的提名,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方向为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请予审议.
主任会议2018年11月12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2018年11月1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方向为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提请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方向代理主任职务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方向代理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主任会议2018年11月12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6-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方向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2018年11月1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方向代理主任职务.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两天.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主持会议,副主任仇杨均、徐育斐、任玉明、王祖焕、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和秘书长陈锋进出席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8人.
市政府市长姚高员、常务副市长陈建明、副市长殷志军,市监委副主任郑瀚,市中院院长徐亚农,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应邀听会.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建明所作的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和关于2017年审计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了市中院、市检察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主任陈祖明所作的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栋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印发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主任赵有力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全市企业国有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7-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陈宣安所提请的关于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赵有力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阮云富所作的关于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和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起草相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直机关工委等十个重点审查部门2019年的部门预算(草案).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锋进提请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个别工委设立和更名的决定(草案)以及市人大个别专委设立和更名的议案(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及设立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的决定、关于市人大内司委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及设立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的议案.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建明提请的关于设立"温州民营企业家节"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设立"温州民营企业家节"的决定.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宣安提请的关于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的方案,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五、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一)会议决定免去:陈强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方勇军的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谢逢越的原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冯金考的原温州市规划局局长职务、周守权的原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张亨利的原温州市农业局局长职务、张纯芳的原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程锦国的原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潘黄星的原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王丽峰的原温州市林业局局长职务、汤筱疏的原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职务、王爱香的原温州市旅游局局长职务、王仁博的原温州市粮食局局长职务、雷文东的原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谢作幸的原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何宗静的原温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贾焕翔的原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朱云华的原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项伟胜的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顾威的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郑邦良的原温州市招商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孙维国、娄绍光、李无文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阳栩为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贾焕翔为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冯金考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潘黄星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周守权为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亨利为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朱云华为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程锦国为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张本锋为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叶军毕为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雷文东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刘峰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汤筱疏为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王仁博为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章月影为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陈向东为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顾威为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夏禹桨为温州市投资促进局局长、项伟胜为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8-(二)会议免去:张建民的原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王敏强的原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徐文理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谢逢越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建民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敏强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延申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金浩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会议免去:杨际平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陈晔、袁渭生、叶炳光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谢作幸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会上,葛益平主任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主持举行了集体宪法宣誓仪式.
六、葛益平主任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
葛益平指出,本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相关工作报告和议案,表决通过了相关事项,达到了预期目的.
葛益平要求,一要认真对待,进一步抓好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不顺、代表建议涉及问题落实率不高、污染防治有待加强、审计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市"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作.
二要履职尽责,确保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新任命的同志特别是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要不负重托、依法履职,努力干出一番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和历史检验的业绩,特别是要做好工作衔接,坚决完成本部门的机构改革任务,确保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通过法定程序,进一步完善专门委员会设置,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履职机制.
三要总结经验,深入谋划2019年工作思路.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委重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人大有为"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务虚会的精神和市委全会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集思广益做好各方面的沟通对接,修改完善立法、监督工作计划.
四要精心筹备,全力组织开好市人代会.
要制定计划、倒排时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推进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出席人员:葛益平仇杨均徐育斐(女)任玉明王祖焕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陈锋进丁福良王人杰王旭东王显初王爱光方益权叶林竑叶育登许瓯许加银孙国勇连庆泉吴光福邹跃飞沈岩明张建民陈祖明邵奇星林小露(女)林传平林志寅金传顺周世煊郑滨郑宏国(女)赵有力胡荣党胡美珠(女)钱晓薇(女)徐丹(女)徐顺东徐强中唐社教黄慧(女)程龙凤鲁爱民(女)谢小荣赖颖魏学勋缺席人员:朱荣娒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9-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一、审议表决关于设立"温州民营企业家节"的议案;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审议市中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审议市检察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七、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九、审议表决重点审查的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十二、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温州民营企业家节"的议案温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建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温州民营企业家节",是营造尊重和关爱企业家氛围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创新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精神的"温州行动".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意见,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市政府建议将11月1日设立为"温州民营企业家节".
11月1日是习近平总书记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发表民营经济重要讲话的日子,在温州乃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0-至全国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发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2月14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拟将11月1日设立为"温州民营企业家节".
根据《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本市重大事项的规定》,现将我市设立"温州民营企业家节"事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温州民营企业家节"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温州民营企业家节"的议案.
会议决定,自2019年起,每年的11月1日为"温州民营企业家节".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温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建明(2018年12月28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及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并立案的建议608件,其中政府系统承办553件,占总数的91%.
这些建议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政府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体现了人大代表高度的政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1-治责任感和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人大各位领导和代表对办理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也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的监督,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政府系统承办的553件建议,都已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答复了各位代表,按期答复率100%.
其中代表提出的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341件,占61.
7%,比去年提高了7.
9个百分点,创历年新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184件,占33.
2%;因当前条件不具备或其他原因待以后研究解决的"C"类28件,占5.
1%.
代表已反馈评价553件,其中满意509件、基本满意34件,10件不满意件经部门重新办理有7件已转为"满意"(包括1件基本满意),满意率达99.
5%,创历年新高.
其他件因涉及政策、审批权限等问题,相关部门正向代表作进一步解释沟通.
二、建议办理主要做法(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办理责任.
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市"两会"刚闭幕,姚高员市长就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之后又多次在市长办公会议等各类会议进行强调,并作出指示.
4月28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对今年建议办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
5月7日,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并确定7件市人大重点建议由各分管副市长领办.
在市政府领导的领衔示范带动下,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督办、综合处室协调督促、业务处室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协调督促,着力提高办理效率.
狠抓建议办理的过程管理,完善办理流程标准,进一步促进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一是快速交办.
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发改、财政等部门成立建议预分办小组,市"两会"期间提前参与建议的分类审核和预分办工作,实现了建议预分办与市"两会"同步完成.
健全疑难件协商机制,疑难件调整周期比去年缩短了20多天,为各承办单位留出更多的办理时间.
二是跟踪催办.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通过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平台及时掌握办理进度,定期印发《建议办理通报》,营造"褒先促后"的办理氛围.
对办理中碰到的问题,及时介入协调,保障办理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三是严格督办.
严格落实督办制度,通过网上督办、电话督办、上门督办等多种方式,及时推进建议办理及代表反馈意见的落实督办.
特别是代表反馈的不满意件,安排专人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整改有推进.
10月份,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督促承办单位加大后续办理力度,42件"B"类转为"A"类,1件"C"类转"B"类.
(三)加强面商沟通,努力提升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采取上门走访、邀请视察、座谈共商等方式,主动邀请建议人见面沟通,今年政府系统总体面商率达98.
7%,创历年新高.
其中,市发改委、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54个单位面商率为100%、占总承办单位的90%.
市农业局、教育局、住建委、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集体面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邀请代表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外,对于部分出差在外的代表,各承办单位还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在沟通交流中增进理解、形成共识.
(四)加强成果转化,不断提高办理实效.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2-市政府坚持把建议问题的解决作为办理工作的最终目的,着力推动建议成果转化.
一是突出抓好政策落地.
在制订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时,认真研究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促进建议的有效落地.
如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动能培育等方面的建议,市委、市政府制订出台"两个健康"实施意见41条及配套政策80条等系列产业政策,着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针对今年代表普遍关注的企业降成本问题,市政府出台了"降本减负42条"等政策,截至11月份,全市税费、社保等领域已为企业减负135亿元(不含出口退税).
二是突出抓好改革创新.
认真吸纳代表们关于行政审批改革、供给侧改革等建议,积极结合今年市委、市政府32项重点改革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推进,取得积极成效.
比如代表关注的"最多跑一次"改革问题,在去年率全省之先实施"四个一"创新工程的基础上,今年着力打造"最多跑一次"改革民生版、企业版、海外版,即在全市布局"瓯e办"便民服务终端1012台,己实现群众417项常用服务事项"自助可办""全城通办";自主研发惠企政策"直通车"平台,累计办理申请1792项,涉及奖励6.
23亿元,推动产业政策奖励网上"刚性兑现";建设全市一体化的为侨服务"全球通"网上办事平台,开通第一批80个涉侨服务事项,实现"华侨不回国、海外就近办,只进一个门、能办所有事",得到了省委车俊书记点赞.
三是突出抓好难题破解.
针对代表们在建议中反映的重大疑难问题,市政府大力开展"理旧账"专项行动,梳理出46个历史遗留难题,目前已成功化解34个.
比如针对代表反映的城中村改造问题,市政府强化督查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难题,今年已完成19个行政村、70个区块改造,签约4.
37万户,完成率108%,2017年前启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清零".
四是突出抓好民生改善.
始终坚持民生需求导向,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比如代表关注的学前教育问题,今年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优先安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共完成74所幼儿园建设.
针对代表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面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工程,组建县域内医联体31个,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5个;探索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三次集中采购平均降幅9.
31%,最大降幅55%,采购产生30%差额直接让利群众.
此外,代表们关注的交通出行、社会养老、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民生问题均得到了有力推进.
总的来看,今年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办理工作与市人大代表的要求还有差距.
比如,个别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在承办综合性强的建议时,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少数承办单位面商不够主动,对建议办理调查研究不够,办理质量有待提高;还有个别单位把答复作为办结,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力度不够等等.
这些问题市政府将进一步加以重视和改进.
三、下步工作措施认真办理建议是人民政府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必然要求.
市政府将根据今天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着重从三方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议办理工作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大督促协调力度,狠抓薄弱环节,强化改进措施,着力抓好已承诺事项的落实.
三是进一步抓好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3-代表建议成果转化,努力让更多的代表建议转化为政府工作举措,并及早落地见效,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8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中院共收到代表建议主办件11件(分别为第133号、297号、301号、347号、352号、541号、600号、624号、634号、671号、702号),会办件9件,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代表满意率达100%.
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促实效.
院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收到今年的20件建议后,在次日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确定每件建议的领衔院领导,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领导领办责任.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严格落实"分管院长领衔办、庭处长亲自抓、专人具体负责"的分级负责办理机制,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办理实效.
二是及时交办明确要求.
根据院党组部署要求,市中院专门召开2018年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人大建议办理工作部署精神,强调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依法妥善办理每一件建议,明确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办理程序、提升办理实效和完善办理机制等四方面具体要求.
三是重视重点建议办理.
朱千里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须进一步完善法律帮助制度的建议》及杨康乐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外公示温州地方法院裁判规则工作的建议》均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督办件,由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有为领办,并严格按督办要求办理.
采取上门面商、专题研讨等形式与代表进行充分沟通,根据代表建议完善了法律帮助配套机制,进一步加大了法院裁判规则的统一和司法公开力度,以上两件重点建议的办理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促实效.
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深入了解建议的初衷与意涵,确保建议办理取得预期效果.
及时通报建议办理及落实情况,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提高办理效率.
一是完善办理工作督办机制.
今年20件建议,市中院均落实相关业务庭专人办理,及时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起草答复函.
由办公室统一归口负责代表建议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4-的督办工作,定期了解每件建议的办理进度,定期在法院内网予以公布,强化检查督促,狠抓工作落实.
二是严格落实面商制度.
在今年办理建议的过程中,市中院高度重视与代表的面商工作,均与每位代表安排一对一面商或座谈会面商,对部分代表进行了多次面商.
分管院长、有关庭处室负责人专门登门走访领衔代表,通报办理情况,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解释相关法律问题,答复代表的询问,在领衔代表对办理答复结果表示认可后才发出正式答复函.
徐亚农院长对每一件建议都提出了具体办理意见及要求,并审定签发答复意见.
三是及时通报落实情况.
市中院有关院、庭领导及办公室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沟通、发送邮件、寄送《法院工作通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做好与代表的后续沟通工作,及时通报建议答复件落实情况.
三、深入调查研究,紧抓落实促实效.
把建议办理与法院实际工作相结合是建议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此,市中院承办部门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梳理,深入调查研究,使建议的办理更加科学合理.
以建议作为镜子,对照查找问题与不足,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即时办理.
凡能做到的立即组织落实,并明确落实的进度计划,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如市中院充分采纳陈星兴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破解民事执行难的建议》和林增标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请求为正常生产的涉诉担保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建议》,及时出台了《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方案》、《关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提升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为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全市法院进一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司法保障举措等工作,相关建议逐步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并得到妥善落实.
二是持续推进落实.
对限于客观或其他因素需要较长周期解决的问题,则一边抓紧落实、推进工作,一边说明理由、争取理解.
如杨康乐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外公示温州法院裁判规则工作的建议》,与深化阳光司法,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的工作要求高度契合,提出的相关措施也有很强的针对性.
全市两级法院已经结合工作实际予以采纳,增强规范性文件公开及时性,建立了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机制,注重加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
同时,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和裁判规则的健全完善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市中院将继续加强建设规范司法体系,努力提升公正、透明、高效司法水平.
三是向上争取支持.
对在市中院权限内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则积极向上级法院反映,提出解决建议并向代表反馈,以争取理解和支持.
如曾秋永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要求设立桥墩片景区人民法庭的建议》中所涉的关于增设人民法庭的提议,尽管决定设立人民法庭不在市中院的权限内,但市中院积极向省高院反映情况,得到省高院高度重视,并争取省委政法委将人民法庭的优化布局列入省委"深改办"的研究议题.
在办理建议过程中,领办该建议的杨际平副院长多次向曾秋永代表反馈办理进度,作了解释说明,得到了代表的理解.
四、拓宽工作载体,紧密联络促实效.
为推进代表联络工作和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市中院结合市委市政府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交办会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了多项创新举措.
一是加强工作通报.
每季度编印《法院工作通报(代表委员专刊)》(2018年已编印4期),每半个月发送一期《温州法院手机报》(2018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5-年已发送18期),主动向代表通报全市法院各项重要工作部署,介绍服务大局新举措、司法为民新经验、审判执行新成效及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着重介绍全市法院紧盯建设"新时代一流法院"目标,持之以恒加强法院政治建设、职能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五个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二是回应重点关切.
认真梳理代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印发《市"两会"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法院工作所提意见建议》,要求全市法院对照吸纳,促进加强和改进工作.
为让人大代表及广大群众直观感受法院工作,向大家展示全市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能力,市中院及全市11家基层法院各自选取主题与典型案例,每月定期在网易直播平台上开展"集中公开接待"、"清产处置、清积歼灭"等直播活动,进一步营造了法院依法尽职执行、代表委员见证监督执行、群众理解支持执行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
不定期邀请代表到法院视察、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参加院长读书会及新闻发布会等,聘任人大代表为市中院特约监督员,听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今后,市中院将继续加强代表联络,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增强办理答复工作的针对性,尤其要在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具体工作上下功夫,注重实效,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代表对法院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同时,结合建议的办理,注重从中分析和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举一反三,通过办理一个建议,促进一个方面的工作,扩大办理效果,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28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检察院共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主办件1件(第432号)、会办件4件(分别为第440号、第509号、第511号、第623号),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确保建议办理逐条落实.
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案,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明确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和时限,做到建议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
同时,多次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强化问题导向,做到逐条审视研究,切实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切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6-点,作为检察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强化调研,确保建议办理扎实推进.
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和建议,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典型性.
对此,我们认真组织人员开展全面督查和深入调研,并主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努力把建议办理更加精准和到位.
如在办理陈兴良代表提出的第432号《关于我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不捕率只升不降的现象亟待改进的建议》的过程中,市检察院指定专人收集梳理办案情况,重点对2016年至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捕案件开展了全面深入地调研分析.
期间,邀请陈兴良代表参加市检察院举办的未检主题开放日活动,当面听取其意见建议,并沟通说明了我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方面工作情况.
在完成一系列调研后,我们组织人员认真起草答复函,经讨论研究、审核把关后,形成定稿.
答复函从"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上升,并不会是长期趋势""设置不捕前审查机制,以保障不逮捕决定的精准度""构建不捕后帮教机制,以保障教育挽救效果""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以提升不逮捕决定的质效"等四个方面,对代表提出的担忧和建议进行了回应,也提出了下步改进的方向和措施,得到了代表的认同和理解.
三、注重落实,确保工作改进取得实效.
答复不是结束,推动问题解决才是目的.
我们始终围绕代表的意见建议,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确保相关工作得到实实在在的改进和提升.
如在办理谢炳超等代表提出的第509号会办件《关于大力扶持温州建筑业发展的建议》过程中,我们根据前期调研情况,针对建筑业招投标市场混乱的现状,于2018年3月22日部署开展了全市检察机关招投标环节专项检察监督,强化线索排摸和引导侦查,敢于监督,敢打硬仗,监督立案了一批串通投标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33件53家单位或个人;涉案工程金额共计26亿余元,涉及重点平台建设、城中村改造、农房聚集项目、农田垦造项目、道路工程建设、园林绿化项目、政府采购等领域;法院已判决3件3人,正处于法院审理环节2件2人,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12件20人.
同时,我们结合办案,针对建筑业招投标环节刑事打击力度偏轻、行政执法体系不健全、隐患联合排查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意见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除串通投标问题外,我们还针对其他破坏营商环境和损害企业权益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检察"九大行动"的意见》和《关于立足先行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服务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若干意见》,通过具体的20条意见,将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点,推进惩治涉企"欺行霸市"犯罪、建立银企双向司法保护机制、建立劳资权益双向保护机制等工作,得到市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肯定.
又如,在办理吴圣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大打击恶意举报、非法信访等违法行为力度的建议》会办件中,针对代表提出的个别人员恶意举报、非法信访等情形,我们在推进"枫桥经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专项活动过程中,始终坚持法治底线,发挥检察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通过邀请律师作为第三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有效消解当事人疑虑和抵触心理,努力推动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
日前,全省检察机关"枫桥经验"宣传片摄制组来市检察院,对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情况进行拍摄推广.
四、创新机制,完善代表联络工作.
今年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7-以来,市检察院通过强化领导包片联系走访、打造"代表委员回音壁"平台等举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工作.
一是完善代表联络工作机制,实现全覆盖.
实行院领导包片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市院领导按照所联系的基层院包片联系所在地的全国、省、市级人大代表,以上门走访、座谈交流、信息推送等为主要形式,努力与人大代表充分沟通,确保联络到位.
同时,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回访督查制度,由办公室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回访检查,并对回访中发现的未落实上述规定、人大代表有反映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规范联络事项办理机制,确保无遗漏.
建立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批评及转交案件的工作制度,明确走访、登记、交办、反馈、归档、总结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求在1个月内办结并答复.
同时,专门创新开发代表委员联络管理系统,对办理流程进行节点监控和时限预警,实现办理过程全留痕、办理结果全反馈.
三是创新意见采集反馈机制,强化实时性.
在温州检察的微信公众号设立"代表委员回音壁"专栏,通过"你问我答"的对话形式摘录代表委员在市"两会"和闭会期间除书面议案、提案、意见、建议之外的其他意见建议,并根据检察机关的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答复,进一步增强回复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增强互动交流,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和代表委员的肯定与认可.
对接市人大的《人民问政》、《代表在线》以及市政协的《政情民意中间站》等监督类新闻栏目,制作专题电视节目,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接受现场问询,展示工作进展.
此外,还采取建立微信联络群、寄送《检察工作通报》和《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征集表》、发送手机报等措施,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检察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认真及时办理各项代表建议,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与人大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要求,继续加强代表联络和建议办理,切实改进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党委人大认同感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为温州"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融入、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8-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主任陈祖明(2018年12月28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606件,闭会期间,代表还陆续提出2件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建议内容和职责分工,将其中的553件交市政府办理;11件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1件交市人民检察院办理;1件留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理,其余的42件转交市委有关部门及群团组织办理,共涉及110个承办单位.
2018年4月28日,市四套班子联合召开交办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为进一步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运用多种督办方式,持续推动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重点督办.
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涉及行政审批改革、关爱自闭症儿童机构扶持、小学三点半课后服务、规划建设5G通信网络、优化营商环境、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流转、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等7件建议交由市政府领导牵头领办,并于11月份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推动解决综合性强、协调难度大的问题.
继续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督办代表建议工作,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委会专职委员牵头,兼职委员一起参与,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33件建议开展重点督办.
二是对口督办.
在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各专委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督办会等多种方式,将建议督办融入到整体监督工作之中,推动建议所涉问题解决落实.
代表与选任工委进一步密切与各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参加面商会、赴承办单位调研和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针对性指导等方式,对建议办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强督办.
三是跟踪督办.
组织指导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小组)开展建议办理评议专题活动,梳理汇总代表反馈意见交有关单位办理落实,并对代表反馈"不满意"件进行重新交办.
联合市四套班子办公室发文组织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督促抓好续办续复,及时兑现承诺.
特别是对所提问题部分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件,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抓好落实.
四是舆论督办.
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与新闻媒体合办的《人民问政》、《代表在线》等栏目,把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的代表建议作为选题,通过舆论监督来促进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
如优化公交线网布局缓解交通拥堵问题,今年就有部分代表提出8件相关内容的建议,《人民问政》栏目就公交优先问题制作专题节目并于今年8月5日播出,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力度,推动该项工作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9-进展落实.
通过多种督办方式,一批建议涉及的问题得到有力推动或较好解决.
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建议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今年以来,市"一府两院"及各有关单位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题,强化领导,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所有建议均已全部答复代表.
经统计,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即A类)的有380件,占62.
5%;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即B类)的有198件,占32.
6%;受目前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留作参考或不可行(即C类)的有30件,占4.
9%.
截至12月25日,我们共收到代表反馈意见608件,其中满意562件,基本满意36件,合计占98.
4%;不满意10件,占1.
6%,经重新办理,目前有6件转为满意,1件转为基本满意(详见).
(一)突出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姚高员市长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多次做出指示.
各分管副市长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商会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将建议办理融入到年度工作之中,与各项重点工作一并考虑、一体部署、一同推进,促进建议问题落实.
市中院、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强化问题导向,切实将办好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切入点.
各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件后,都能够迅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办理任务、定目标责任,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责任落实.
建议办理大户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等10家政府组成部门共主办代表建议307件,占全部建议的一半.
这些单位高度重视办理工作,第一时间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强化领导领办机制,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亲自组织部署,对重点办理件亲自领衔办理,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办理件亲自会商反馈.
有的单位强化逐层落实责任,对于个别办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重点办理件,采取"一个责任领导"加"一个工作专班"的组织架构进行办理.
有的单位强化分工负责机制,对职能交叉、综合性强的办理任务和代表提出针对性的办理要求,指定牵头处室落实办理责任.
(二)突出沟通协调,不断提升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把沟通协调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三沟通",办理工作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今年全部建议的面商率达96.
2%,政府系统代表建议整体面商率高达98%,创历年新高.
一是办前通过"走上门、请进来"等方式,密切与代表联系,了解代表意图,听取办理要求,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使回复更加有理有据.
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和赴外地学习取经等方式,就建议相关内容专题研讨.
二是办中邀请代表到现场视察,当面汇报落实情况,直接征询改进意见,实现了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
市编委办、市文明办、市外侨办、市文广新局等单位邀请建议领衔代表共同参与,深入分析研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改变"答复、办理两张皮"现象,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办后及时答复,征求办理意见.
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等单位主办件全部由局领导带队上门答复代表,还就个别建议专程邀请相关代表赴实地调研考察办理成效,征求代表意见建议.
市中院等单位通过邀请代表亲临现场、开展网络直播、日常联络及寄送专刊、简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0-报等形式及时向代表反馈建议办理的动态进展情况.
(三)突出督查推进,细化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细化建议办理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落实建议日常督办、联合督查、责任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等保障机制,形成全流程可跟踪、可追溯、可问责的动态督查管理格局.
市金融办等单位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协调督办,在办理截止日期前一个月每天通报办理进度,提前20多天完成办理任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单位将建议答复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客观条件相对照,逐级严格审核建议答复件,做到办理流程规范,答复文本规范.
(四)突出重点难点,力求办理工作实效.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变"让我办理"为"我来办理",按照"民有所思我有所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给"的要求,争取把每一件代表建议办扎实、办到位.
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方配合才能解决的重难点问题,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形成部门之间、主会办单位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办理合力,有效地解决了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有一定难度的问题.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宗局、市交运集团等单位坚持将建议办理与自身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认真研究,消化吸收,把事关温州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想方设法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以办理工作促进重点难点工作落实.
此外,许多承办单位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超出市本级职能的问题,不推脱回避责任,除了真诚与代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外,还就相关问题积极向上级请示汇报、争取支持,或汇总梳理形成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素材,向上寻求解决途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近年来各单位对建议办理越来越重视,办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的轨道,办理机制日益完善,代表反馈的满意度逐年提高,但建议办理工作不同程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建议办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年有些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商的时间相对滞后,部分建议件面商时已经快到办理期限了,个别建议件是在答复截止日前一两天才面商,进一步办理的时间不够;少数主办单位有的委托下属单位或县(市、区)本系统单位与代表联系沟通,有的面商时只片面追求满意度却无实际举措,这些都影响建议所涉问题的解决和代表的满意度.
个别建议的答复内容过于简单草率,落实代表建议的措施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对一些时效性长,需要长期推进、跟踪落实的建议,缺乏切实可行的计划.
(二)承办单位之间联动有待进一步强化.
联合办理机制落实仍不到位,部分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特别是在办理一些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的建议时,有关办理单位之间协调难,推动缓慢;办理一些涉及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建议时,主会办单位之间联动创新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对个别按照法律法规应予明确答复的建议,其承办单位答复函含糊其辞,能推则推,造成代表就同一事项重复提出建议,一方面造成行政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代表对政府行政能力的质疑,影响政府形象.
(三)建议的转化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年,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为97.
8%,但建议涉及的具体问题有的还需持续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1-解决落实.
根据我们组织市人大代表中心组(小组)开展专题活动,对今年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评议的情况来看,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反馈意见最集中的,还是要求抓好落实.
对建议测评打分5个分项内容中,落实情况这一项平均得分率最低,低于领导重视、办理态度、面商沟通、答复质量等内容的平均得分率,离代表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
三、下步工作建议为了进一步做好下步落实工作和明年的办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自觉性.
办理建议是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是听取民意、广纳民智、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更是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政府形象的重要载体.
市"一府两院"和各有关单位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好代表建议,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
要继续把建议办理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早布置、早办理、早面商、早落实,回应代表关切、群众期盼.
二是注重方法,进一步聚焦办理工作针对性.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系统总结分析,对一些代表长期重视和关注的普遍性问题,要创造条件、集中精力加以解决,不断提高代表满意率.
要及早组织面商,深入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和具体要求,精心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有针对性地办理答复.
要明确责任,主办单位要以我为主,落实责任,主动协调会办单位共同办理.
要注重配合,对联合办理的建议,主会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交流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三是规范制度,进一步提升办理工作实效性.
承办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既要答复好,又要把问题解决好.
各承办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办理后续落实工作,协调整体办理合力,严格执行办理工作要求,推动代表建议落到实处.
要继续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督促承办单位继续做好代表建议续办续复,按时间节点向代表汇报进展情况,及时兑现承诺,抓好落实工作.
以上情况,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关于温州市本级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温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建明(2018年12月28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代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温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部署审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2-计整改工作:一是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将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陈伟俊书记和姚高员市长对温州市本级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明确整改责任,加快整改落实.
时任常务副市长陈浩就市本级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抓整改,用钉钉子的力度抓整改,以建章立制的角度抓整改.
二是明确责任认真开展督查整改.
根据市领导的批示要求,市审计局及时编制问题清单,交由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首次与市考绩办联合发文,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未整改到位的重点问题进行整改督办,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整改结果,有效督促了问题整改.
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整改,13家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切实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从制度层面加强管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出台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减少"屡审屡犯"现象的发生.
在此期间,市人大财经委还多次听取了审计整改汇报,并对审计整改工作予以督促和指导.
从整改结果来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六个方面81个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部分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将继续跟踪落实.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部分非税收入未反映"问题.
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缴库管理,同时,已将房产重置基金收入174.
66万元缴入国库.
(二)"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问题.
市财政将在编制2019年预算草案时,将上年结余全部纳入预算草案编制;同时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分解细化到具体地区.
(三)"部分收入未及时征收及入库"问题.
截至2018年11月底,市税务局已催缴欠税入库2681.
32万元,未入库部分采取失信联合惩戒、以票控税、税收保全等措施继续催缴.
市税务局已与市人社局对接,核查清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欠费数据.
(四)"省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问题.
截至2018年11月底,针对未及时分配下达的14485.
43万元,市财政局已分配下达10148.
95万元,将统筹使用2554.
44万元,剩余部分待企业申报或年终考绩后再下达.
同时,进一步完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每月对账制度,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提高资金下达及时性.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不到位"问题.
市税务局制定了分类型整改方案,其中:8个项目已完成清算申报,正在清算中;6个项目计划在2018年12月底前清算申报,4个项目计划在2019年3月底前清算申报;另外还有6个项目因部分工程未结算等原因,暂缓列入清算计划,1个项目由于企业失联无法清算.
(六)"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和监督不到位"问题.
截至2018年11月底,市财政局当年已完成财政资金公款竞争性存放公开招标105亿元,比上年竞存规模有所增加.
2018年9月份,市财政局联合市纪委对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了一次公款竞争性存放大排查;将于近期对2015年出台的《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加强对预算单位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的监管.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3-(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规范"问题.
1.
"专项资金当年执行率低"问题.
温州市财政局在《关于编制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中要求各预算部门科学测算每一项支出需求,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
市市政管理处路灯电费预算指标1655.
01万元被财政收回,剩余1214.
87万元已全部支付.
2.
"专项资金多年累计执行率低"问题.
温州大学等部门单位已加快预算项目执行力度,推进各项经费的及时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
"部分项目支出超预算、超范围"问题.
4家单位通过加强人员流动管理、规范支出范围、退回超范围列支款项、精编细编预算等进行了整改.
(二)"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薪酬"问题.
1.
"3家单位违规发放补助、超额发放薪酬"问题.
市市监局直属管理分局已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和账外余额共计10.
50万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已收回2015年至2017年财政伙食补助经费37.
32万元;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已全部收回在职人员超发薪酬268.
97万元.
2.
"重复享受生育津贴与工资"问题.
截至2018年11月底,市本级各单位已上缴重复享受的生育津贴1267.
88万元,同时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工资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规范了生育津贴申领方式.
(三)"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
1.
"2家单位91.
37万元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
2家单位已将91.
37万元收入上缴财政.
2.
"5家单位应收未收检测业务费、车辆租赁费或履约保证金等405.
19万元"问题.
截至2018年11月底,共已收回286.
82万元,未收回的检测业务费118.
37万元,已采取发律师函、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3.
"部分单位支出不规范"问题.
10家单位通过清退临时人员、与下属单位区分职责厘清关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等措施进行整改.
市质监局已对涉嫌挪用公款的人员进行处理,给予当事人留岗察看1年和相应的经济处罚,相关责任单位作书面检讨.
(四)"部分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42家单位通过及时结算公车租车费用、严格预算支出、强化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制度执行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五)"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1.
"89处办公用房未及时移交"问题.
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地调研,部分房产因建设资金为非财政资金、使用性质特殊等原因,市政府同意63处房产不移交,由原单位自行管理;剩余房产中已移交3处,已拆迁7处,其余房产因为房改房、无产权证等原因暂时无法移交或正在办理移交手续.
2.
"18处房产被个人占用"问题.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9月份发函给相关管理单位要求腾空被占用房产,目前正在整改中.
3.
"部分已移交的房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发函给市公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对未入账的房产进行结算入账,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房产的相关确权工作意见方案已报市政府,待批准后联合相关单位重新开展房产确权工作;23处被借用或租用的房产都已重新进行签订相关协议.
(六)"下属协会、企业脱钩不到位或未及时撤销"问题.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4-3家主管单位已完成下属协会、企业脱钩4家、注销3家、正在办理注销5家、保留3家;2家主管单位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对接、制定改制方案正在进行整改.
市机关二幼4名在编人员已退回兼职报酬1.
20万元.
(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
温州市财政局下发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温州市预算单位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
目前各预算单位已完成往来款自查工作,已将自查结果及拟处理方案上报市财政局.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温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
"部分数据共享不够通畅"问题.
截至2018年11月底,大数据平台已归集150项3亿条数据为市、县144个部门提供数据服务;各部门建立起错误数据校核机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错误数据反馈至市数据中心协调解决;部分省级以上部门的自建系统仍未实现互联互通.
2.
"部分保障不够到位"问题.
鹿城区计划将人社局5处场所进行整合;市委办出台了《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人员管理"八个一律"规定》、市审管办制定了《关于加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在编人员向窗口倾斜.
(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范风险及服务实体经济专项审计调查.
1.
"信贷资金投向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或违规流入股市"问题.
温州银行加强信贷投向管理,从严把好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贷关,投向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信贷规模余额从原先4029万元降至447.
10万元,并全部收回流入股市的个人贷款5845.
72万元.
2.
"信贷业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温州银行已全部结清214061.
42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加强客户授信调查,加强增值税发票联网核查力度.
同时,通过测算经营资金需求真实缺口、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和强化贷后跟踪调查等措施来落实贷款"三查"制度.
3.
"应收款项类投资业务增长较快,2笔投资存在风险"问题.
截至2018年10月底,温州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比2017年3月底减少283.
39亿元,呈现放缓趋势.
其中:1.
40亿元已全部收回本息,0.
07亿元正常还本付息,10亿元信托贷款融资人相关项目现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将与融资人协商风险化解方案.
(三)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
1.
"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影响保护区有效管理"问题.
乌岩岭管理局已经向上级提出提高集体公益林租赁标准的要求,同时逐步推进国家赎买;结合生态移民政策,劝导保护区内原住居民逐步向区外转移,逐步缓解民生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提请修订《泰顺县应急狩猎队管理规定》,将保护区列为严禁狩猎范围;泰顺县法制办已公告确认乌岩岭管理局执法主体.
2.
"规范化建设存在不足"问题.
乌岩岭管理局已经制定乌岩岭生物多样性长期监测方案,逐步实现整个保护区野外监测;截至2018年10月底,已经完成3类资源调查,2个科研课题已完成专家评审验收工作,剩余2个项目已完成验收材料报告,即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3.
"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
乌岩岭管理局已按要求补办项目环评手续,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和生态停车场绿化修复;通过与水利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5-四、市级专项资金及民生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温州市本级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1.
"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名下有房产的13人已清退公租房;根据省住建厅等部门批复精神对471套公租房进行了盘活和处置;多重享受公租房待遇的5人已办理退出手续,并退回款项0.
68万元.
2.
"安居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不到位"问题.
市墙改办和白蚁防治所已退还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28.
47万元.
3.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
建设单位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与设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增加的设计费24.
94万元在结算时扣回.
(二)温州市本级及龙湾区矿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
"少收矿产资源相关税费"问题.
国土部门已全额收回少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金占用费合计23.
38万元,市税务局已收回4家矿山企业欠缴税款669.
31万元并建立矿产资源开采信息交互机制和有效的资源税控管制度.
2.
"矿山相关审批管理不到位"问题.
市国土局将对照应发证的工程加强采矿管理,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规范采矿许可管理.
目前,市国土局已代拟《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已上报市政府审议.
3.
"违法开采处理处罚不严格、不及时"问题.
市国土局强化在采矿山日常监管工作,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三地公司违法采矿行为,已移送开发区公安分局进一步查处.
4.
"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到位"问题.
由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已取消,市国土局督促业主单位加快对停采的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牵头对待整治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加强工程监管、落实各采矿权人治理责任.
(三)温州市本级政府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
"基金未发挥应有效益"问题.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整合资源,通过充实基金投资项目库、对进展缓慢、募资困难的子基金终止合作等措施,将有限资源聚焦到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上来.
2.
"基金运营不够规范"问题.
经开区拟定了《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投资比例调整为"子基金投资于我区企业资金总额不低于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出资部分的1.
5-2倍".
3.
"子基金设立及资金到位不及时"问题.
市财务开发公司对前期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排查,并督促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落实各合伙人出资责任.
截至2018年11月底,易津公司已经完成三期出资,合计9550万元.
五、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审计情况.
1.
"虚造费用套取资金"问题.
截至2018年11月底,广电集团已责令各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改正并上缴余额、清退违规发放的奖金补贴,共计428.
80万元,并由集团财务核算中心对有关会计账目进行了调整,加强财务监管.
2.
"广告经营管理混乱"问题.
截至2018年11月底,广电集团已播广告的应收款已入账968.
12万元,剩余资金通过走诉讼程序等方式予以追收;严格监控各类违法行为,对于违规广告抵顶取得的7辆汽车已经责令相关频道退还;制定《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关于广告经营管理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广告管理制度.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6-3.
"广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规范"问题.
截至2018年11月底,广电集团已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方式消化4565.
25万元,到款结清44.
52万元,相关广告客户因工商登记已注销或被法院裁定破产无法收回168.
73万元,剩余部分将通过走诉讼程序、播放广告等方式陆续收回;同时已将396.
77万元发票调整开给杭州客户.
上述事项均已移送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二)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情况.
1.
"部分支出不合规"问题.
设计集团已全部清退超发的年薪58.
30万元,并修订了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规范"三公"经费使用.
2.
"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问题.
设计集团督促监理公司加强应收款催收管理,并将应收合同款与各个总监考评及薪酬挂钩.
截至2018年9月底,监理公司已催缴监理费150万元;装修所和工程管理部已制定薪酬分配细则,且所有生产院所分配方案都已交集团备案审查.
六、市级政府投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温州肯恩大学建设工程预算执行审计.
1.
"项目未如期完工"问题.
温州肯恩大学综合球馆已于2018年7月份竣工验收,剩余2个工程加快建设进度.
2.
"部分限额以上项目未公开招标"问题.
温州肯恩大学将规范招标管理,对限额以上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3.
"超付工程进度款"问题.
温州肯恩大学将在概算调整后,办理工程结算,扣回多付款项.
今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预算执行审计.
1.
"征地拆迁费出借未及时收回"问题.
龙湾区兆晟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已归还借款4600万.
2.
"土建10个标段工程超工期"问题.
由于前期政策处理导致工程延期,市铁投集团已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工期延长但费用不予补偿.
3.
"代管费超规定限额"问题.
市铁投集团已与下属置业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修订相应条款,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代建费.
七、市本级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7起,目前,相关部门已查处16起、正在查处11起.
涉及已查处人员43人,其中:判刑20人,批捕2人,立案4人,党纪政纪处分5人,免职、降职、调离岗位4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6人、其他2人,追缴非法所得及罚款等542.
60万元.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审计整改是衡量审计成果是否得到充分运用的重要标尺.
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强化整改落实.
一是压实责任抓整改.
进一步压实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计问题清单,落实整改销号制,确保六个方面81个问题尽快整改到位.
二是联动推进抓整改.
进一步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着力构建人大监督、政府督办、纪检监察跟进、部门联动的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性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是完善机制抓整改.
坚持从整改的具体问题入手,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通过整改纠偏纠错,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7-关于2017年度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栋(2018年12月28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2017年度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市国有企业共计1071户(在2017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基础上,结合2018年5月调查摸底数据综合得出,不包括参股金融类企业),职工约7.
3万人(职工人数根据2017年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数字,下同),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003.
21亿元,负债总额4321.
40亿元,所有者权益2681.
81亿元.
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33.
20亿元,利润总额15.
26亿元,实际上交税费总额19.
78亿元;综合收益、投资、筹资三项活动结合汇率变动影响,产生现金流入净额合计77.
76亿元.
其中,市本级国有企业共328户,职工约3.
9万人,合计资产总额2648.
54亿元,负债总额1580.
53亿元,所有者权益1068.
02亿元,资产负债率59.
68%.
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16.
58亿元,利润总额8.
35亿元(其他部门监管企业-3.
22亿元),实际上交税费总额12.
43亿元;综合收益、投资、筹资三项活动结合汇率变动影响,产生现金流入净额合计35.
53亿元.
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中,市国资委直接出资国资集团共12家(企业户数257户),职工3.
40万人;合计资产总额2152.
78亿元,同比增长9.
90%;负债总额1277.
85亿元,同比增长10.
25%;所有者权益874.
94亿元,同比增长9.
39%;资产负债率59.
36%,同比上升0.
19个百分点.
如剔除温州机场划转影响,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3.
73%,负债总额同比增长13.
75%,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13.
71%.
2017年,12家国资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93.
77亿元,同比增长8.
42%;利润总额11.
58亿元,同比增长19.
63%.
剔除温州机场划转因素,同口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
14%,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1.
66%,实际上交税费总额11.
29亿元;综合收益、投资、筹资三项活动结合汇率变动影响,产生现金流入净额合计24.
67亿元.
市本级除国资委监管企业外,其他部门、事业单位、功能区出资设立企业71户,合计资产总额495.
76亿元,负债总额302.
68亿元,所有者权益193.
08亿元,资产负债率61.
05%.
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2.
82亿元,利润总额-3.
22亿元,实际上交税费总额1.
14亿元.
其中,文化企业合计28户,主要集中于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和市文广新局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8-下属的企业,截至2017年底,资产总额25.
43亿元,负债总额5.
18亿元,所有者权益20.
22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合计9.
25亿元,现金流入净额1.
33亿元.
受传统媒体行业业绩下滑压力,日报集团和广电传媒集团转向多元化发展.
2017年,日报集团版外经济收入3.
81亿元,占总收入69.
16%,占比持续提升;2016年、2017年举办大型展会70场,营业收入1.
13亿元,实现利润约3800万元,实际上缴税金超9000万元.
市文广新局下属的雁荡院线和影业公司属经营性企业,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文投集团、大戏院、东南剧院基本靠出租房产维持.
(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
以市国资委出资的12家集团2017年度经营情况为主进行汇总分析,市属国企运行情况主要如下:1.
资产情况.
一是资产规模稳步增长.
2012年-2017年,年度资产总额增速分别为27.
8%、31.
03%、21.
76%、8.
33%、7.
48%、9.
90%,平均保持21.
28%的增速,2017年末比2011年末增长218.
29%.
二是功能类企业资产规模占比逐步提高.
截至2017年底,4家功能类集团资产总额合计1542.
96亿元,占全部12家国资集团的71.
67%.
功能类集团资产占比2015年-2017年分别为65.
84%、68.
27%、71.
67%,逐年攀升;近2年的资产规模增速分别为16.
28%、19.
40%,远远高于公共服务类的2.
27%、-0.
27%和竞争类的5.
19%、2.
54%.
2.
经营情况.
一是营业收入增长.
2017年市属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如剔除温州机场划转因素,增长率达到两位数,12家国资集团中有9家实现增长.
二是毛利率水平相对稳定.
2011年—2017年,整体毛利率最高17.
41%,最低13.
93%,平均值为15.
18%,基本保持稳定.
三是利润保持继续增长态势.
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11.
58亿元,同比增长21.
66%,保持继续增长态势,其中,投资收益和政府补助收入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显示利润增长源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改善所致.
四是现金流情况好转.
2017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
67亿元,比上年增加30.
38亿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
74亿元,比上年增加1.
63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8.
29亿元,比上年增加13.
95亿元,现金流增加主要来自投资支出合理控制和筹资活动增加.
五是期间费用下降.
2017年,在营收同比增长12.
14%的情况下,期间费用同比下降2.
46%,说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高效.
3.
债务与融资情况.
2017年,11家市属国有企业(设计集团投融资业务量极少,未纳入统计)共发生融资425.
35亿元,同比增长1.
10%,全年累计偿还或置换债务共计336.
05亿元,累计利息支出45.
17亿元(包括费用化利息和资本化利息),同比增长3.
28%.
截至12月底,12家企业带息负债余额861.
78亿元,较上年增加88.
64亿元,同比增长11.
46%.
全部企业账面资产负债率59.
36%,同比上升0.
16个百分点.
一是银行贷款仍是融资的主渠道.
银行贷款融资占比81.
67%,以各类债券为主的直接融资占比10.
58%.
二是债务规模主要集中在功能类集团.
从2017年底带息负债余额分布情况看,4家功能类集团(城投、交投、铁投、名城)合计带息负债余额704.
52亿元,占比81.
75%.
从全年融资发生额看,4家功能类企业合计融资297.
20亿元,达到总额的69.
87%.
从利息支出看,4家功能类企业合计支出36.
94亿元,占比81.
77%.
三是利息支出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
2017年累计利息支出45.
17亿元,同比增加1.
44亿元、增长3.
28%.
资本化利息占全部利息支出的比重较大.
2017年11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9-家集团总体融资成本为5.
41%,比上年下降0.
32个百分点.
(三)国有资产分配情况.
1.
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中央规定,按竞争类20%、功能类和公益类15%的比例收取盈利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照"多贡献多激励"和"转移支付"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分配支出,既支持盈利企业加大投入实现更好发展,又安排必要资金扶持困难企业补短板.
2017年,市本级共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4380万元,实际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86万元,结转下年1094万元.
2.
国有资产处置情况.
2017年,全市国资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及资产转让项目合计160宗,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及资产转让项目69宗.
3.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
2017年度,市国资委出资的12家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共97人,按实际在岗人次85.
17人发放薪酬共3819.
16万元,其中,实际发放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共2936.
62万元,任期激励882.
54万元待三年任期考核后再予发放.
(四)境外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17年底,境外企业1户(市现代集团所属的香港雁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42.
9万元,负债总额3009.
5万元,所有者权益1233.
4万元,资产负债率70.
9%.
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1.
9万元,同比下降92.
94%;利润总额-31.
5万元,同比减亏11.
63万元.
(五)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市本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温州银行、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温州市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中温州银行、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有参股.
1.
股权结构.
温州银行属于国有参股的混合型所有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合计持股占比26.
74%,其中市属国资合计持股占比25.
72%,市属国资持股占比虽未达到绝对控股,但超过民营、自然人中单独一方持股数,如动用一致行动人机制,则拥有最大表决权.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属国资持股合计占比45%,公司业务主要由光大集团专业团队运营拓展,我市国企不参与具体管理.
温州市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系市金投集团全资子公司,2013年10月获得融资性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金1.
5亿元.
2.
运营情况.
截至2017年底,以上3户金融企业合计资产总额2262.
56亿元,负债总额2119.
45亿元,净资产143.
11亿元,资产负债率93.
67%,形成市属国有资本及权益39.
66亿元.
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0.
84亿元,利润总额12.
49亿元,收入利润率30.
59%,上缴税费7.
65亿元.
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目前的温州市属国资集团基本架构于2010年改革整合组建,2014年市委市政府又对国资管理体制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出台了《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4〕46号),使管理体制更加符合温州国企实际及全国国资国企改革要求.
(一)全面完成整合重组.
2010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大规模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同行业同板块"原则,对由市国资委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70多家国企进行整合重组,形成十大国资集团.
2012年,市政府推进第二轮整合重组工作,加上后面几年陆续整合组建的几家集团,形成12家市属国有企业的国资管理格局,由市国资委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随后,市政府又出台《温州市市级社会类国有企业管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0-理试行办法》,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雁荡山、生态园、浙南科技城等功能区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部门设立十多家投资公司,由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积极推进功能分类和布局优化.
一是开展主业界定.
市政府指导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本级和所有二三级国企进行主业界定,每家企业确定2-3个主业和1-2个培育业务,其目的是防止国企同业竞争、盲目发展,同时也为功能分类做好准备.
二是实施功能分类.
对市本级和所有二三级企业进行功能分类,分成功能类、公共服务类和竞争类,其中,功能类:城投、交投、铁投、名城;公共服务类:公用、交运、农投;竞争类:现代、工业、金投、建设、设计,为分类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推进结构优化.
按照扁平化管理的原则,规定企业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两级之内,确有必要才可组建三级企业,切实压缩集团管理层次与幅度.
按此要求,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用了近5年的时间指导各国资集团完成内部优化重组.
目前,第一轮重组已全面到位,大部分集团已将二级企业压缩到10家左右,三级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今年已启动第二轮内部重组.
四是实施"瘦身健体".
为贯彻国企发展导向、完善国有资产结构布局,对于新企业的设立,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坚持尽量不新设原则,确有必要的,需在全面的可行性必要性研究基础上,报市政府"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此外,市国资委还加快二级及以下企业的清理注销,3年清理退出空壳企业40多家;面向市场公开转让设计集团和金投集团下属两家充分竞争国企股权,使国资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合理.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体制.
一是分类完善法人结构.
2016年开始,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对各国资集团的董事会、监事会构成与人员安排做大幅度改革.
在董事委派方面,规定功能类企业不委派外部董事,公共服务类企业外部董事少于内部执行董事,竞争类企业强化董事会作用,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多数,外部董事改为从社会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中市场化选聘.
在监事委派方面,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设立4组外派监事会,每组监事会同时监督3-4家企业,每家企业派入专职监事若干人,均从市国资委下属的事业单位——温州市国有企业监事管理中心人员中选派.
目前,12家市属国企建有完善的董事会、监事会,有董事97名,监事38名,其中外派董事25名,专职监事9名.
在5家竞争型国企探索建立审计与风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
外部董事工作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
二是分类改革投资管理.
废除原国资集团都是投融资平台的定位,分类改革企业投资任务确定方式,即功能类企业投资项目主要由市政府指定,公共服务类企业投资项目以市政府指定和企业自行提出相结合,竞争类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围绕主业提升与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同时,结合实施分类业绩考核,企业投融资压力合理减轻,活力和竞争力逐步提升,效果初显.
三是全国首创国企阳光采购管理.
出台并不断完善国企公开采购管理办法,以公开为常态、定向为特例,全覆盖改革建立国有企业竞争性采购工作机制,市属国有企业每年节约采购资金数千万元.
该项改革为全国首创,各地纷纷前来取经.
(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资产证券化.
深入贯彻全省"凤凰行动",将推动国企上市和资产证券化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点,积极挖掘优质资源提升证券化水平.
一是发挥已有上市平台作用.
推动市现代集团顺利完成上市公司浙江东日资产置换,注入菜篮子、冷链物流等优质资产.
2018年10月30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1-日,证监会审核通过配股,我市国有上市公司首次再配资获批.
二是推进重点企业IPO辅导培育.
引导市公用集团所属浙江珊溪经济发展公司开展上市辅导,今年有望完成股份制改造;积极推进温州设计集团整体上市培育,现已完成上市可行性论证.
三是加强上市后备队伍建设.
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建立"重点培育上市国有企业库",要求各集团筛选并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目前入库企业共7家.
四是稳步推进新三板挂牌.
2016年市金投集团所属金海蕴公司成功挂牌"新三板",为我市国企"新三板"挂牌第一家,今年市交投集团所属监理公司又实现"新三板"挂牌.
五是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
积极与央企、省属企业、民资合作,设立股权多元化或混合所有制企业.
市铁投集团与中国中车集团组建温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市金投集团与光大集团组建资产管理公司、与民资组建互联网金融公司;市交运集团与民企特来电公司组建充电桩公司、会同2家市属国企与中交二航局组建从事建筑工业化的合资公司等,以点带面推进改革,成效初显.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一)大力完善国资监管体系.
一是推进统一监管.
市本级通过2010年、2012年、2014年等多轮改革和整合重组,大部分国资国企已纳入统一监管,国资国企统一监管走在全省前列.
目前,市国资委直接或间接监管的企业户数占市本级78.
35%,资产总量占市本级81.
28%,所有者权益占市本级81.
92%.
各县(市、区)积极参照市本级模式,大力推进企业划转和统一监管.
二是完善国资监管机构建设.
目前,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也明确齐全.
很多县(市)设有国资监管委员会,办公室一般设在财政局;苍南国资办为独立设立;瑞安、平阳等国资规模大的县(市)正在探索独立设立国资监管机构的可能性.
三是理顺国资监管与业务归口关系.
市政府规定涉及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解散破产等与出资人职责有关的事项,由国资监管机构统一履行监管职责,归口分管国资委的市政府领导管理;涉及企业投资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拓展业务等经营性事项,由归口管理的市政府联系领导指导,做到分工明确、协作有序.
四是明晰国资委与国企的关系.
市国资委建立出资人权力清单,既发挥专业监管优势,又保障国企经营自主权,不介入企业非出资人监管事项;对国企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等具体经营管理事项,坚决将决策权归还给企业董事会.
在监管方式上,由直接控制改为外部监督为主.
2014年—2017年,市国资委联合市审计局,参照国家审计标准,对全部126家正常运营的二级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全覆盖,很好发挥了警示促进作用.
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通过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年度财务专项检查、日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等多维度的动态监督体系,更好地实现了加强国资监管与提高运营效率的双重目标.
五是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和监测体系.
在多轮改革实践基础上,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积极研究出台国资监管制度,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1+18"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另有55项办事流程,涉及改革改制、产权管理、财务监督等多个领域.
此外,市政府专门发文,构建完善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监测体系,及时有效掌握全市国资国企运营发展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打造国有资产风险控制体系.
一是建立统计体系,实施债务规模动态监控.
根据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2-近年市属国企的投资和运营特性,强化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动态监控,按月对企业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授信情况、带息债务余额等进行统计,掌握各企业债务结构和规模的变化,进行汇总和分析,做好债务管理,在近年大投资背景下做到心中有数,为融资管理提供了较为全面真实的数据基础.
二是针对性开展债务风险防范.
开展流动性风险预测评估,对全部市属企业2015年-2019年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逐年量化预测评估,并在对企业投资任务、营收盈利能力、融资能力、资产和债务等主要因素进行充分、客观、准确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分析企业未来5年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将评估结果作为企业今后重大经营决策的重要条件之一.
强化风险防控,2016年出台《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指导意见》,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确立财务风险的测评指标体系与方法,提出了控制财务风险的主要措施以及做好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通过软件设计开发财务风险测评计算模型.
建立市属国企到期债务风险预警与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到期债务风险防范,帮助企业加强对自身到期债务的预警监测和处置,分析研判到期债务偿还能力,提前做好或完善偿债方案,确保到期债务按期偿付.
三是严格把关强化发债审核.
加强对发债事项的审核,并兼顾效率.
指导企业合理选择发行方案,分析发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理性实施融资项目.
在发行之前就做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偿债能力、风险应对分析,避免超出偿债能力;同时通过审核指导企业合理安排债券发行计划、把握节奏,避免资金闲置.
(三)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
一是创新建立"一企一策"考核办法.
改变以往一刀切考核投资额的不合理做法,在分类考核基础上,进一步"一企一策"确定各集团业绩考核重点,其中,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投资完成情况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公共服务类企业重点考核服务质量和运营成本压缩,引入第三方评价;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效益.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的设置和考评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参与联评机制,并加大效益指标加减分幅度,对每家集团都设置资产负债率考核指标,引导企业提质增效降风险.
二是严格落实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薪改办(市人社局)牵头、市国资委配合,创新出台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意见.
国企领导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年薪与职工工资水平挂钩,形成逐年稳步增长机制;绩效年薪与企业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挂钩,建立激励倒逼机制;任期激励为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30%,任期结束(三年)经任期考核后分三年发放,建立近期目标与远期发展相协调机制.
2017年,市属国资集团主要负责人平均年薪51.
03万元(含任期激励),副职平均约为正职年薪的85%.
三是改革员工工资总额调控机制.
改变以往将国企员工工资与机关工资挂钩的不合理做法,创新建立集团本级"基本工资+效益工资"的总额调控机制,国资委不介入具体分配和对二三级企业工资的具体管理.
基本工资与物价增长挂钩,体现保障生活作用,效益工资与企业净利润挂钩,体现激励作用;根据企业功能与职责不同,分类设置两者比例关系,公共服务类企业基本工资占比较大,竞争类企业效益工资占比较大.
同时规定,盈利又增长的企业效益工资增幅最多,亏损但减亏的增幅次之,盈利但下滑的增幅较少,亏损加大的工资暂不增长,引导企业努力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3-降本增效.
2017年度,市属国企包括本级及二三级所有在编在岗人员,中层干部平均工资15.
37万元,一般员工平均工资7.
62万元(均为税前并含"一金五险").
四是科学分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根据中央规定,按竞争类20%、功能类和公益类15%的比例收取盈利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照"多贡献多激励"和"转移支付"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分配支出,既支持盈利企业加大投入实现更好发展,又安排必要资金扶持困难企业补短板.
2017年,市本级共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4380万元,实际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86万元,结转下年1094万元.
(四)深化文化企业改革.
近年来,市级文化企业在健全考核制度、股权激励试点、媒体融合发展等方面做了较多改革创新工作.
如日报集团出台"创业创新突出贡献奖"奖励机制,推动媒体融合孵化器建设,评选创业创新突出贡献团队、个人,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广电传媒集团加快产业布局调整,重点打造少儿文化、影视剧制作、婚庆、轨道交通、有线电视等五大产业.
市文广新局以影业公司改革为突破口,指导所属国企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2016年,为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市文资委").
同年,出台市文资委工作规则,明确议事决策程序.
2017年底,负责市文资委日常工作的文资办由市委宣传部调整到市财政局,并于2018年出台《温州市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进行全方位定义,改变了我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无据可依的状态.
同时,市文资委还出台《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明确社会效益考核占比70%、经济效益占比30%,即强调社会效益又兼顾经济效益.
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情况(一)全面加强国企党建和队伍建设.
一是召开全市国企党建工作会议.
于2017年召开,全面部署、积极推动国企党建工作.
在此基础上,及时建立国企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机制,党建考核占比提升到20%.
二是理顺党建管理体系.
统筹推进国企党组织关系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资委党组织整建制迁转,构建归口统一、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党组织管理链条.
三是推进党建进章程.
制订章程范本供企业参照,引导12家市属国企、温州银行、温冶集团及183家二三级企业于2017年底完成党建进章程修订工作.
四是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
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建设,畅通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的渠道.
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指导国企完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工作.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国资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市委管理,优选机关干部进入国企.
全面推行国企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有效堵塞选人用人方面的漏洞.
创新优化国企编制管控机制,倒逼降低企业人员数量.
高度重视人才引进,每年组织国企赴重点大学开展招聘,新增人员90%以上为本科以上人才.
高起点开展人才培训,创新"温州国企讲坛"专题报告品牌,每年在北大等高等院校举办多期国企高管培训班,统筹加强员工日常教育培训,2017年各级国企合计举办各类培训351期,27000余人次参训.
(二)着力打造清廉国企.
一是推动落实廉政责任.
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国资监管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机制.
出台多项制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4-度并指导各市属企业制定反腐倡廉制度104项,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836份.
二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实施作风建设五大行动等.
三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开展执纪,抓早抓小、预防引导.
四是强化"六大领域"专项监督.
对市属企业"三重一大"、工程项目、资产管理、资金存放、选人用人和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等六大领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整改,全面打造"清廉国企".
五、国资国企为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一)国企持续成为温州大投资大建设主力军.
2012年-2017年,12家集团累计完成投资额1615.
32亿元,每年均占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额的60%左右,其中2017年投资完成280.
48亿元,占市本级政府性投资的75%左右.
几年来,各国资集团承建或完成了市域铁路S1线、甬台温高速复线、绕城高速西南线、瓯海大道、五大公园、滨江商务区、中央绿轴、会展中心、温州机场扩建等一大批重大民生工程,成为承担市本级投资建设任务的主力.
(二)民生服务持续改善.
各级国企不忘履行社会责任,在供水、供气、公交、环境治理、粮食与副食品供应等方面,积极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的公共民生服务,如快速公交BRT的投用、天然气的引进和转换、全市供水一体化全覆盖、农贸市场整治提升等,获得了市民的普遍好评.
(三)招商引资贡献大.
通过不断完善招商项目库建设和积极推进对接推介,截至2017年底,市属国企累计落地项目近百个,其中2017年度市属国企合计到位内资31.
44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57.
20%;利用外资3938万美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96.
9%;连续4年获支持温商创新创业一等奖.
(四)财政税收贡献突出.
2012年-2017年,市属国企累计上缴税费总额71.
71亿元,年均缴纳税费11.
86亿元.
2017年纳税总额占全市国有企业比例将近58%,其中现代、名城、公用、工业城投、交运等6家集团年纳税均超亿元.
六、存在的问题以市国资委出资的12家集团为样本,我市国企主要问题有:(一)盈利能力与资产规模还不匹配.
2011年-2017年,国资集团资产规模从825.
06亿元增长到2152.
78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7.
33%,但企业营业收入2011年为171亿元,2017年为194亿元,变化区间为171-211亿元;利润总额2011年为9.
63亿元,2017年为11.
58亿元,变化不大.
近几年来总体上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营业利润率等指标都处于较低水平,距2011年均有较大差距.
2012年—2017年,费用年均增长率5.
30%,主要来自人工成本和财务成本的上升.
造成国企盈利能力弱的原因主要是前几年国资集团承担了大量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共民生服务,一些项目属公益性,没有收益或收益很少,企业与政府的边界还没有完全厘清,项目资金平衡机制没有很好的建立.
(二)债务风险防范需持续予以重视.
市属国企前些年大投资大建设,为城市建设和民生服务做出重大贡献但自身带息负债余额也持续增长,从2013年底的525.
70亿元增长到2017年底的861.
78亿元.
债务风险有所增加,主要体现为:一是部分集团资产负债率偏高.
12家企业整体账面资产负债率为59.
36%(不算很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5-高),但除了常规的银行贷款、发债等融资方式外,部分市属国有企业还通过"明股实债"方式融入一些资金,如将"明股实债"进行重新调整,2017年底总体资产负债率约为64.
28%,少数集团还要更高一些.
二是利润不能覆盖利息支出.
2017年11家集团(不包括设计集团)全年利息支出45.
17亿元,其中计入财务费用8.
89亿元,全年利润总额尽管已连续2年增长,但仍为11.
29亿元,息税前利润不能完全覆盖利息支出.
三是债务周转有一定压力.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看,现金流动负债比率2.
98%,流动比率1.
92,速动比率1.
14,分别比上年有明显好转,但从流动资产构成看,除货币资金外,主要是存货、其他应收款,变现能力不强.
(三)国有资产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自2010年改革以来,我市国资持续大幅度整合重组,布局结构明显趋于合理,但仍有少数领域还需进一步优化.
比如,前些年由于以投资为主导,完全竞争性领域国资退出不快.
同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如新能源、绿色建筑等,国企涉足还不多.
另外,虽然市属国有企业积极推进产业转型,但由于温州新兴产业发展基础不是很强,也给国企产业结构调整带来较大困难.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尚需加力.
目前,我市国有资本结构还比较单一,国有资产证券化程度相对较低,在资本运作方面缺乏成熟经验.
尤其在推动国企上市方面,目前还只有"浙江东日"一家上市公司,作用发挥不明显,远落在杭州宁波后面.
同时,当前推动新国企上市仍面临较多困难.
如设计集团上市面临其原事业单位人员改制的前置障碍,在顶层设计和统一政策还不明确的情况下突破较难;后续上市企业的挑选培育也面临实力不足、效益不够等问题.
(五)全覆盖和授权经营还可加大步伐.
尽管我市国资统一监管走在全省前列,但还没达到全覆盖,有关功能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下属国企在业绩考核、工资薪酬、选人用人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够统筹协调.
此外,由于金融和文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其发展和管理存在有别于以上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市场化程度不高,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如温州银行2018年以前原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市场化选聘,内部管理存在行政化色彩;部分文化企业仍存在依赖财政划拨行政资源、比照党政机关管理等思想,需逐一破解.
二是人力资源较为薄弱,去行政化待进一步完善.
人事管理体制仍一定机关化特点,与市场化、制度化、透明化要求有差距,高管及专业人才储备规划跟不上企业发展节奏.
人才选聘、薪酬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到位,企业活力有待提升.
三是经营效益偏低,部分企业市场竞争意识偏弱.
如温州银行对比省内先进城商行,仍存在资产质量不够高、实际不良贷款包袱重、流动性风险压力较大等问题,对利润和后续信贷规模增长均有影响;文化企业在市场定位方面不够准确,经营策略不够灵活,营销方式的调整转变滞后于市场变化.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循序渐进推进国资布局调整.
一是重组做强城建旅游板块.
优化功能类国资布局,对市名城集团进行整合重组,组建旅游投资平台,解决城建领域国资集团之间长期未决的问题,同时确保市级旅游投资集团轻装上阵、高效组建.
二是打造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探索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市金投集团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实施方案,年底前启动试点.
三是优化国资集团内部资源配置.
启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6-动"创新发展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改革,按照做优增量、盘活存量的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发展、重组合并、清理退出为着力点,实施并加速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整合重组,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提质增效.
四是加快竞争性领域国资结构调整.
探索在竞争性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推动不同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优化国有企业资本结构.
加快推进"僵尸企业"温州矾矿的改革,合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其成建制划转苍南县政府,为转型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是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国资平台改革.
针对社会类国有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国资监管部门配合各主管部门拟定各企业改革方案,统筹兼顾企业实际,明确目标和导向,分门别类、合理有序推进改革深化.
(二)增强投融资能力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一是把握好投资节奏.
以保证市委市政府重要任务完成为首要目标,对现有投资项目逐个进行梳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合理的投资时序安排,推进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巩固发展传统的银行融资渠道,做好项目前期规划和资金平衡测算,保持与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争取足额授信规模,有效应对资金周转需求.
丰富直接融资方式,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合理选择债券品种,加大中长期债券比重,探索发行境外债、永续债、资产证券化及其他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产品.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权益类资金,吸引央企、省企和民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减轻企业自身资金投入压力.
三是加强债务风险防范.
加强日常运营分析,及时准确把握企业现金流状况和面临的风险,做到心中有数.
加强财务风险防控,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指导意见,采取合适的风险防控模式,针对大额债务、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等建立相应预警机制,保证到期债券及时偿付.
(三)进一步加强对国企上市的引导.
一是狠抓企业上市辅导.
重点推动公用集团下属浙江珊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设计集团两个重点企业上市辅导,破解历史遗留问题,为上市铺平道路.
二是充分利用既有上市平台装入优质资产.
借助全省推进"凤凰行动"的契机,立足全局,在市属国企范围内统筹谋划优质资产的资产证券化,继续利用"浙江东日"上市公司这一既有载体,抓紧研究后续资本运作,装入更多优质资产,提升市属国有经济资产证券化水平.
三是积极借助"新三板"积累经验.
加强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但资质优良的中小国企梳理,以"新三板"挂牌积累经验、建立培育队伍,积极推进股改、提优、辅导.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和引导激励.
加大上市工作在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分值占比,重点企业上市一律列入国企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其余集团资产证券化工作也列入年度考核,强化激励和引导.
(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一是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将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及企业经营各领域、各层级.
二是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
以建立健全国企党建专项述职制度和完善党建工作评价考核体系为抓手,进一步细化党建重点任务.
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全覆盖,大力实施国企党建"强根固魂"工程,确保《市属国企党建工作标准》落地.
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
深入推进"党建+发展""党建+项目""党建+管理""党建+服务"等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党建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深化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7-品牌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四强四优"创建等活动,扩大品牌范围,提升品牌质量,夯实基础保障.
四是进一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
深入实施"当好娘家人聚力助国企"服务环境优化提升和"向微腐败开刀,让老百姓微笑"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检查"回头看",对照整改落实报告,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深化金融和文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金融国有资产方面.
针对温州银行的情况,市委市政府于2018年3月出台《关于深化温州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将该行经营发展业务划归市金融办指导,党委作为金融企业基层党组织归口市金融办党组管理;同时明确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实行市场化选聘,打造专业化职业经理人团队,加快推进该行市场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目前,各项改革措施正在加速落实中.
二是文化国有资产方面.
继续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更好发挥市文资委的作用,依托监管办法,在管理上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增强企业自主经营决策能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筹谋划兼顾发展.
立足新闻主业,强化"媒体+""互联网+"理念,借助结构优化和动能转换,推动报业、广电集团发展从以数量提升为主向以质量效益提升为主转换,全力以赴稳增长.
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打破薪酬"铁饭碗"制度,以工定岗,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构建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推动企业融入市场、适应市场.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按照《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温委发〔2018〕54号)要求,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2017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汇总反映了我市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文化企业,下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总体情况.
.
(一)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1.
国有企业户数和人员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市纳入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全市国有企业")共1071户,员工人数7.
24万人.
其中:市本级国有企业328户,员工人数3.
92万人,包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57户,员工人数3.
40万人,市属文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等非国资委监管企业71户(其中文化企业28户),员工人数0.
52万人;县(市、区)国有企业743户,员工人数3.
32万人.
此外,我市国有企业参股金融企业2户,全资金融企业1户,员工人数0.
29万人;其中全资金融企业市金投融资担保公司已包含在市国资委监管的257户企业中.
详见下表: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8-全市国有企业户数和人员情况表机构人员情况主要指标企业分类企业数量(户)员工人数(人)全市国有企业107172427市本级企业32839197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5734011非国资委监管企业715186县(市、区)企业743332302.
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及运营情况(1)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003.
21亿元,负债总额4321.
40亿元,净资产2681.
81亿元,资产负债率61.
71%,形成国有资本及权益2515.
29亿元.
其中: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648.
54亿元,负债总额1580.
52亿元,净资产1068.
02亿元,资产负债率59.
68%,形成国有资本及权益923.
02亿元;县(市、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354.
67亿元,负债总额2740.
88亿元,净资产1613.
79亿元,资产负债率62.
94%,形成国有资本及权益1592.
27亿元.
我市国有企业参股及全资的3户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262.
56亿元,负债总额2119.
45亿元,净资产143.
11亿元,资产负债率93.
67%,形成市属国有资本及权益39.
66亿元.
详见下表:全市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单位:亿元资产情况主要指标企业分类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全市国有企业7003.
214321.
402681.
812515.
2961.
71%市本级企业2648.
541580.
521068.
02923.
0259.
68%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152.
781277.
85874.
94734.
5959.
36%非国资委监管企业495.
76302.
68193.
08188.
4361.
05%县(市、区)企业4354.
672740.
881613.
791592.
2762.
94%(2)资产运营情况.
2017年,全市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33.
20亿元,利润总额15.
26亿元,收入利润率4.
58%,上缴税费19.
78亿元.
其中:市本级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16.
58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9-亿元,利润总额8.
35亿元,收入利润率3.
86%,上缴税费12.
43亿元;县(市、区)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6.
62亿元,利润总额6.
91亿元,收入利润率5.
93%,上缴税费7.
36亿元.
我市国有企业参股及全资的3户金融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0.
84亿元,利润总额12.
49亿元,收入利润率30.
59%,上缴税费7.
65亿元.
详见下表:全市国有企业经营情况表单位:亿元经营情况主要指标企业分类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收入利润率上缴税费全市国有企业333.
2015.
2610.
094.
58%19.
78市本级企业216.
588.
354.
943.
86%12.
43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193.
7711.
588.
285.
97%11.
29非国资委监管企业22.
82-3.
22-3.
34-14.
13%1.
14县(市、区)企业116.
626.
915.
155.
93%7.
363.
境外投资形成资产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市境外注册国有企业1户,为现代集团所属香港雁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42.
94万元,负债总额3009.
54万元,净资产1233.
40万元,资产负债率70.
93%.
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1.
9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2.
94%,利润总额-31.
5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11.
63万元.
4.
国有资产分配情况(1)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情况根据中央规定,按竞争类20%、功能类和公益类15%的比例收取盈利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按照"多贡献多激励"和"转移支付"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分配支出,既支持盈利企业加大投入实现更好发展,又安排必要资金扶持困难企业补短板.
2017年市本级共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4380万元,实际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86万元,结转下年1094万元.
(2)国有资产处置情况2017年,全市国资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及资产转让项目合计160宗,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及资产转让项目69宗.
(3)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2017年度,市国资委出资的12家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共97人,按实际在岗85.
17人次发放薪酬共3819.
16万元,其中实际发放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共2936.
62万元,任期激励882.
54万元待三年任期考核后再予发放.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1.
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3236个,其中行政单位818个,事业单位2418个;编制内实有人数18.
86万人,其中行政单位3.
53万人,事业单位15.
33万人.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339个,其中行政单位77个,事业单位262个;编制内实有人数2.
96万人,其中行政单位0.
61万人,事业单位2.
36万人.
详见下表: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90-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独立核算机构数(个)编制内实有人数(人)其中其中主要指标行政区域小计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小计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全市行政事业单位3236818241818864035320153320市本级3397726229646607023576其中县(市、区)28977412156158994292501297442.
资产负债情况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以及部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总额1523.
03亿元;全市行政事业性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以及应缴税费等,总额376.
23亿元;全市行政事业性净资产1146.
80亿元.
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324.
42亿元,负债总额58.
27亿元,净资产266.
15亿元.
按单位性质分析,全市行政单位资产总额603.
02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920.
01亿元.
其中:市本级行政单位资产总额92.
45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31.
97亿元.
详见下表: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负债情况表单位:亿元其中主要指标行政区域项目合计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资产1523.
03603.
02920.
01负债376.
23166.
84209.
39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1146.
80436.
18710.
62资产324.
4292.
45231.
97负债58.
276.
1552.
12市本级净资产266.
1586.
30179.
85资产1198.
61510.
57688.
04负债317.
96160.
69157.
27其中县(市、区)净资产880.
65349.
88530.
77按资产构成情况分析,全市流动资产409.
59亿元,固定资产446.
79亿元,在建工程611.
12亿元,无形资产3.
76亿元,长期投资15.
21亿元,其他资产36.
56亿元.
详见下表: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91-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结构情况表单位:亿元资产结构情况其中(占资产总额比例)行政区域主要指标资产总额(占全市比例)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其他资产账面数1523.
03409.
59446.
79611.
123.
7615.
2136.
56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占比100.
00%26.
89%29.
34%40.
13%0.
25%1.
00%2.
40%账面数324.
4245.
93151.
93116.
611.
805.
502.
65市本级占比21.
30%14.
16%46.
83%35.
94%0.
56%1.
69%0.
82%账面数1198.
61363.
66294.
86494.
511.
969.
7133.
91其中县(市、区)占比78.
70%30.
34%24.
60%41.
26%0.
16%0.
81%2.
83%全市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43.
34亿元,通用设备119.
46亿元,专用设备56.
22亿元,其他固定资产27.
77亿元.
详见下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结构情况表单位:亿元固定资产结构情况其中(占固定资产总额比例)主要指标行政区域固定资产总额(占全市比例)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账面数446.
79243.
34119.
4656.
2227.
77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占比100.
00%54.
46%26.
74%12.
58%6.
22%账面数151.
9388.
8737.
8716.
978.
21市本级占比34.
01%58.
50%24.
93%11.
17%5.
40%账面数294.
86154.
4681.
5939.
2519.
56其中县(市、区)占比65.
99%52.
39%27.
67%13.
31%6.
63%3.
资产使用、处置情况(1)资产使用情况.
行政事业性资产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履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资产使用以自用为主,存在少量出租出借情况.
2017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价值7.
87亿元,主要是房产、土地出租,出租面积60.
09万平方米.
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价值4.
25亿元,出租面积45.
72万平方米.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92-(2)资产处置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捐赠、报废报损、转让、置换、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2017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价值13.
68亿元.
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价值32053.
07万元,包括:固定资产31835.
53万元,无形资产149.
12万元,长期投资54.
93万元,其他资产13.
49万元.
详见下表: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出租、处置情况表资产出租、处置情况出租其中主要指标行政区域资产总额(亿元)账面价值(亿元)面积(万平方米)处置资产价值(亿元)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无形资产(万元)长期投资(万元)其他资产(万元)账面数7.
8713.
68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占比1523.
030.
52%60.
090.
90%106.
29136393.
63198.
2655.
5313.
50账面数4.
253.
21市本级占比324.
421.
31%45.
720.
99%0.
0031835.
53149.
1254.
9313.
49账面数3.
6210.
47其中县(市、区)占比1198.
610.
30%14.
370.
87%106.
29104558.
0949.
140.
600.
01(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1.
土地资源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1816.
50万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269.
13万亩,比去年净增加4.
68万亩.
国有土地中,耕地3.
89万亩,园地0.
58万亩,林地38.
12万亩,牧草地0.
93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5.
82万亩,交通运输用地17.
50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1.
62万亩,其他土地0.
67万亩.
此外,全市湿地总面积20.
71万公顷.
2017年,全市批准建设用地面积2.
51万亩,征收集体土地2.
36万亩,建设用地供应4.
7万亩,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
85万亩,土地出让合同价款713.
35亿元,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
94万亩.
2.
矿产资源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38种,查明资源储量的固体矿产18种.
目前已开发利用矿产13种,以建筑用石料为主,2017年持证建筑用石料矿采掘量3586.
13万吨(含工程性矿山2116.
31万吨).
2017年,全市无新发放探矿许可证,无出让探矿权;新发放采矿许可证4个;出让采矿权6个,出让价款1.
90亿元.
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效勘查许可证21宗,有效采矿许可证64宗.
3.
水资源情况2017年,全市水资源总量104.
68亿立方米,较上年水资源总量偏少43.
31%;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138立方米.
全市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11.
30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2.
38亿立方米.
全市年总供水量18.
49亿立方米,总用水量18.
49亿立方米,总耗水量9.
98亿立方米.
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2015年可比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93-价)33.
68立方米.
征收水资源费1.
54亿元.
4.
森林资源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市林地总面积1167万亩,约占陆域面积的56.
60%;活木蓄积量229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0.
03%.
市级以上重点公益林总面积522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9.
26%.
拥有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4个省级森林公园、36个市级森林公园,建成森林绿道1152.
30公里.
全市国有林场15个,总经营面积46.
80万亩.
5.
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情况截至2017年底,我市管辖的海域总面积8649平方千米.
共有海岛714.
5个(横仔屿为温州市和台州市共有),其中有居民海岛35个,占海岛总数的4.
90%,无居民海岛679.
5个,占海岛总数的95.
10%.
海岛陆域总面积为175.
33平方千米,陆域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455.
5个,占全市海岛总数的63.
75%.
全市海岸线约1293千米,其中大陆岸线总长502千米,海岛岸线总长791千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加快国企改革发展步伐,布局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1)全面完成整合重组.
2010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启动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同行业同板块"原则,对70多家国企进行整合重组,形成十大国资集团.
2012年,市政府推进第二轮整合重组工作,形成目前12家市属国有企业的国资管理格局,由市国资委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1年,市政府出台《温州市市级社会类国有企业管理试行办法》,在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和雁荡山、生态园、浙南科技城等功能区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设立十多家投资公司,由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
(2)积极推进功能分类和布局优化.
开展主业界定,防止国企同业竞争、盲目发展.
按照功能类、公共服务类和竞争类划分标准,对市本级和所有二、三级企业进行功能分类.
按照扁平化管理原则,要求企业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两级之内,切实压缩集团管理层次,推进结构优化.
实施"瘦身健体",严格控制新设企业,加快二级及以下企业清理注销,面向市场公开转让国企股权,使国资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合理.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体制.
分类完善法人结构,12家市属国企建有完善的董事会、监事会,在5家竞争型国企探索建立审计与风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
分类改革投资管理,调整原国资集团投融资平台定位,分类改革企业投资任务确定方式,结合实施分类业绩考核,企业投融资压力合理减轻,活力和竞争力逐步提升.
全国首创国企阳光采购管理,出台并不断完善国企公开采购管理办法,以公开为常态、定向为特例,全覆盖改革建立国有企业竞争性采购工作机制.
(4)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
深入贯彻"凤凰行动"计划,发挥已有上市平台作用,推动市现代集团完成上市公司浙江东日资产置换,注入菜篮子、冷链物流等优质资产.
推进新的重点企业IPO辅导培育,引导市公用集团所属浙江珊溪经济发展公司开展上市辅导,加快温州设计集团整体上市培育.
加强上市后备队伍建设,建立"重点培育上市国有企业库".
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与央企、省属企业、民资合作,设立股权多元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94-化或混合所有制企业.
2.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情况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
积极研究出台企业国资监管制度,形成"1+18"的企业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构建较完善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监测体系.
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金融企业资产、财务和风险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确立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出台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权限;鼓励设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理顺高校与校办企业产权关系,促进校办企业规范发展.
(2)构建国有资产风险控制体系.
建立统计体系实施债务规模动态监控.
强化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动态监控,掌握各企业债务结构和规模的变化,进行汇总和分析,做好债务管理.
针对性开展债务风险防范.
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流动性风险预测评估工作,出台专项指导意见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市属国企到期债务风险预警与处置工作机制.
加强对发债事项的审核,指导企业合理安排债券发行计划、把握节奏,避免资金闲置.
(3)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
创新建立"一企一策"考核办法,开展分类考核.
严格落实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出台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意见,建立激励倒逼机制.
出台员工工资总额调控机制,建立集团本级"基本工资+效益工资"的总额调控机制.
3.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全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实行国企党建工作归口管理,强化国企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大力推进党建进章程工作,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加强国企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国企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推动国企党建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全市国企党建呈现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良好态势,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
近年来,我市全面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健全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行为,切实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
1.
不断完善资产管理体制.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市政府《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09〕10号),确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构建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也积极健全机构、明确职能,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
日益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2009年以来,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制定出台《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95-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形成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信息报告等各个环节的"1+3+5+7"的制度体系框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构建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
3.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2010年,我市首先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广应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此后陆续扩大到所有县(市、区).
近年来,我市结合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等,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完善.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资产已全部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实行按月与财务对账,资产基础数据质量大大提高.
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主要管理事项均实行网上申报、审批.
连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大数据管理平台已经建立,初步实现了从"入口"到"出口"的动态监管.
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资产管理",为"政府资产管理云服务平台"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4.
全面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一是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
贯彻落实预算法和财政部35号令、36号令,着力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通过加强资产的存量管理和增量配置管理,整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优化配置,有效地解决了部门之间资产占有不均、超标准配置资产、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
二是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把好资产"使用关".
不断强化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制,健全资产管理内控机制.
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开展办公用房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确保国有无形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是加强资产处置管理,把好资产"出口关".
出台处置管理办法,健全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实施国有资产集中处置,提高资产处置工作绩效.
四是加强资产收益管理,把好资产"收入关".
重点抓好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监管,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突出重点、深化改革,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提升资产监管水平,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
1.
深谋划,优化空间布局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获得省政府批复,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结束.
开展温州生态园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划定自然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制定自然生态空间管制规则,建立保障实施机制.
建立"以项目定计划、以空间定计划、以占补定计划"的计划管理机制,2017年争取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8511亩,省重大产业项目预支奖励指标571亩,存量盘活挂钩计划指标2319亩,争取农民建房、下山异地搬迁、抢险救灾等民生项目用地指标3909亩.
2.
严管理,规范开发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大力实施"三改一拆"、空间换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
强化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加强经营性用地做地储备与"大拆大整""大建大美"行动的衔接.
全面加强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考核评价机制,加快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一区两园"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加强海域综合管理,推动海洋经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96-济集约化、绿色化发展.
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在全省率先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全市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3037平方公里,推动全域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落实温州市海洋生态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3.
勤修复,推进生态保护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修复,开展村庄建设用地整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整治、人居环境整治、美丽清洁田园建设、五水共治和村庄有机更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完善生态红线内商业性探矿权退出机制,优化矿产勘查布局,健全矿山环境恢复新机制,深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
推进河道综合整治.
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完成2017年度百项千亿水利投资28.
90亿元.
2017年全市共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
42平方公里.
推进林业生态建设,2017年全市完成造林2.
85万亩,完成彩色健康森林25.
60万亩.
4.
抓确权,做好统计监测积极稳妥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制定《温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选择生态园辖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
厘清海域登记与海域管理工作职责边界,全面开展海域统一登记工作.
加快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编制海岛保护规划,拟定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共7个).
探索自然岸线占补平衡机制,完善岸线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编制温州市海岸线整治修复规划,整治修复海岸线60公里.
5.
建机制,促进长效管理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全面推动"标准地"改革.
加快推进国有农用地使用制度改革.
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深化矿产资源有偿制度改革,依法从严控制采矿权协议出让,严格执行优势矿种基准价制度,认真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管理.
加强水资源配置改革步伐,落实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完善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
三、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管理中还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现行国有资产实行分级分块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交叉重叠,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资源不共享、协同不到位等问题.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难以落实到位.
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体制不健全,各类自然资源工作基础和进展不平衡.
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的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多个部门,尚未形成监管合力.
(二)各类国有资产底数有待进一步摸清当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基础薄弱.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不匹配、个别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尚未实现全覆盖,存在漏报不报现象.
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公共资产尚未出台统一的计量计价标准,存在会计基础薄弱、价值计量方法不统一等问题.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侧重于资源实物量调查掌握,对其资产价值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97-核算和计量仍处于探索阶段,难以准确掌握资产家底.
(三)国有资产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企业与政府的边界还没有完全厘清,部分国资集团以投资为主导,重投资、轻运营,市属国资集团盈利能力与资产规模还不匹配.
部分国企债务风险有所增加.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我市国企涉足还不多,产业结构调整较难.
国有资本结构还比较单一,国有资产证券化程度相对较低.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源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尚未有效建立,部分单位的房产、大型仪器设备存在不同程度的闲置,国有资产总体使用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针对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围绕如何更好地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有效性1.
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部门利益藩篱,强化制度设计,整合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厘清职能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和资源,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2.
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各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加快企业国有资产、国有金融资本、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动态调整,推动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
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废改立"工作,有序建立涵盖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社会公共资产的管理制度体系.
适应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新形势,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有偿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3.
全面加强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建设.
规范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的内容、格式和口径,建立政府与人大之间、市与县(市、区)之间、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完善相关部门国有资产数据库,推动建立政府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和人大之间数据互通、共享,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管理绩效1.
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按照"创新发展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要求,逐步推进国资布局调整,实施并加速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整合重组,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提质增效.
探索在竞争性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推动不同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优化国有企业资本结构.
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国资平台改革,合理控制投资节奏.
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丰富直接融资方式,探索发行境外债、永续债、资产证券化及其他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产品.
进一步加强对国企上市的引导,提升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
及时准确把握企业现金流状况和面临的风险,建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98-立相应预警机制,加强债务风险防范.
2.
提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水平.
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水平不均衡的状况,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
健全资产处置工作机制,调整资产处置管理权限,扩大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自主权;优化资产集中处置流程,提高集中处置工作效率.
推动全省统一的"政府资产管理云服务平台"在我市全面落地,为开展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3.
优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
健全空间规划体系,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建立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相互促进、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空间规划体系,维护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工作,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范围和内容,研究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标准和规范,提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
明确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和制度规范,对全市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探索推进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建立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修复成本的自然资源及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绩效.
(三)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推动监督管理水平提升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企业经营各领域、各层级.
深化推动全市国企党建归口管理,完善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国企党建工作指导机制,进一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
以党建工作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巡视、审计成果运用.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监督执纪,强化责任落实,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
我市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首次对我市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报告,反映了我市各类国有资产的家底、监管措施、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由于国有资产规模较大、种类繁多、工作经验不足,报告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我们将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审议意见,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加强研究,逐步建立起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长效机制,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助力我市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99-关于2017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赵有力(2018年12月28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有关文件要求,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听取和审议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葛益平主任亲自主持召开部署动员会,提出明确要求,并率队开展相关调研.
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多次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财经(预算)工委加强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前期调研摸底,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部分国有企业情况汇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现就两个报告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两个报告体现了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综合报告》反映了我市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总体情况.
《专项报告》反映了企业国有资产的总量、类别,分级次、分行业、境内外的分布情况,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发展壮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
近几年,我市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不断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资国企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国资国企总体情况.
截止2017年底,全市国有企业共计1071户、资产总额7003.
21亿元,负债总额4321.
40亿元,所有者权益2681.
81亿元.
市本级国有企业共328户(其中市国资委出资12家集团企业户数257户,其他部门、事业单位、功能区出资设立企业71户),资产总额2648.
54亿元,负债总额1580.
53亿元,所有者权益1068.
02亿元,资产负债率59.
68%.
境外企业1户,资产总额4242.
9万元,负债总额3009.
5万元,所有者权益1233.
4万元.
金融企业3户,资产总额2262.
56亿元,负债总额2119.
45亿元,净资产143.
11亿元.
(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2010年以来,根据市委部署,逐步完成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功能分类和布局优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体制,分类改革投资管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推进股权多元化进程.
深化文化企业改革,在健全考核制度、股权激励、媒体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和试点;设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00-立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规范文化国有资产监管.
(三)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统一监管,市本级通过几轮改革和整合重组,纳入国资委统一监管的企业户数占市本级78.
35%,资产总量占市本级81.
28%,所有者权益占市本级81.
92%.
二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努力理顺国资监管与业务归口关系,积极构建国资监管制度和监测体系.
三是打造国有资产风险防控体系,实施债务规模动态监控,开展企业流动性风险预测评估工作,严格把关强化发债审核.
四是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创新建立一企一策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求,改革员工工资总额调控机制,科学分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二、存在问题虽然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基础保障和引领带动作用,但是在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一)各类国有资产底数有待进一步摸清.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体系尚不健全,难以完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如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仍存在漏统或重复的情况.
部分单位会计基础薄弱,个别国有资产价值计量方法不统一,仍有一些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脱节,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
目前国有企业实行分级分块管理,体制较为复杂,涉及监管部门多,监管制度标准和尺度不一,如我市目前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分别有:国资委、功能区,以及财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未能完全分离,监管职责边界不够清晰,部分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履行不到位,如财政作为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未完全到位,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
(三)影响国资国企发展壮大的制约因素仍然存在.
我市国有企业支柱、关键、稳定作用发挥不够突出.
国有资产布局结构有待优化,普遍存在重投资、轻运营的现象,在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布局仍然缺乏长远考虑.
国有资本结构单一,资本运作能力相对薄弱,已上市公司没能发挥领引带动作用,推动国企上市的力度仍然不够.
各类人才短缺对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人才管理机制和去行政化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国有企业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近几年,根据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发现,仍有部分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长期闲置、被其他单位侵占、房产未入账、未按规定出租等情况.
此外在资金、经营和工程管理,投资绩效,以及内控机制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部分国有企业盈利能力与资产规模不匹配,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国有企业资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有待改进完善.
三、相关建议(一)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报告质量.
认真总结此次报告工作经验,加强研究分析,进一步摸清家底,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不断提高报告范围的完整性,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完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设,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
加快完善涉及国有资产的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规范、完善报表体系,充实反映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的结构性指标、国有资产经济社会效应的评价性指标和国有资产增减情况的动态性指标.
(二)深化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01-体制改革.
强化制度设计,理顺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推动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科学界定出资人职责边界,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及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配套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国资平台改革.
(三)努力破解要素制约,支持国资国企做大做强.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优化资源配置.
推进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加快形成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加匹配的国有经济布局和发展态势;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整合重组,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做强城建旅游板块,加快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运行.
二是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加强对国企上市引导,竞争性领域探索引入非国有资本,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程度,鼓励创新金融产品.
三是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
对照市委《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创新人才引进和留用机制,积极引进高端、短缺、领军方面的优秀人才,全面改善、优化和提升国有企业员工的总体素质和结构水平,并为人才集聚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使各类人才储备适应企业发展节奏.
四是加强地方金融企业支持.
指导推进温州银行市场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提高光大金瓯、金投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企业竞争力.
(四)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内部监督.
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促建章立制,从制度层面加强管控,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进一步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审慎投资筹资行为,做好企业发展规划,依法合规开展企业经营活动;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及时准确把握企业现金流状况,采取合适的风险防控模式,建立预警机制,确保到期债务偿付.
三是健全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差异化分类考核要正确处理好保值增值、提质增效等市场经营性基本要求与强化公共服务、防范化解风险等政策功能性要求的关系,提高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逐步建立起符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功能定位的差异化薪酬、责任追究等激励约束机制.
以上意见,供审议时参考.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02-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2019年1月9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两个报告体现了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综合报告反映了我市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总体情况;专项报告反映了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类别、分布和效益情况,以及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日益明晰,国有企业改革扎实推进,资产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
但是,目前部分国有资产利用率不高,国有资产底数仍需深入摸清,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军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分国有企业盈利能力与资产规模不匹配、债务风险较高等.
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统计基础工作.
加快完善涉及国有资产的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规范、完善报表体系,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不断提高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别是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下属企业的归口统计单位,确保不重复不漏统,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夯实国有资产数据基础,进一步摸清家底,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确保准确完整反映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进一步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推动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科学界定出资人职责边界,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的集中统一管理.
及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各项配套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国资平台改革.
三、进一步做强做实国资国企.
推进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形成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加匹配的国有经济布局和发展态势;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整合重组,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加快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运行.
加强对国企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03-上市引导,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程度.
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支持,指导推进温州银行市场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提高光大金瓯等地方金融企业竞争力.
创新人才引进和留用机制,积极引进各方面优秀人才,改善提升员工总体素质和结构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加强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提升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促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审慎投资筹资行为,做好企业发展规划,防范债务风险.
健全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正确处理好保值增值、提质增效等市场经营性基本要求与扩大有效投资、强化公共服务、防范化解风险等政策功能性要求的关系,逐步建立起符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功能定位的差异化薪酬、责任追究等激励约束机制.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于2019年6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于温州市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温州市财政局局长陈宣安(2018年12月28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汇报温州市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情况,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温州市区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0.
9亿元,代为发行后转贷市级,需调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是市区土地出让金收入受市场因素影响预计下降,相应减少市级以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根据《预算法》《温州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需作上述调整.
二、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相关调整事项如下:(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2018年温州市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95.
9亿元,加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0.
9亿元,省财政厅核定温州市区2018年度债务限额为596.
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4.
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82.
0亿元.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04-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预〔2018〕62号),核定温州市区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0.
9亿元,全部为市级新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分别用于龟湖街坊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工程项目0.
8亿元,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C-12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0.
1亿元.
(三)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收到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0.
9亿元,相应调增市级2018年"上级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0.
9亿元.
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0.
9亿元,相应调增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城乡社区支出"0.
9亿元.
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收支平衡.
三、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根据土地出让金等各项政府性基金的收支情况,拟调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如下:(一)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调减34.
6亿元1.
调减市级收入预算63.
0亿元.
(1)调减土地出让金收入涉及的相关科目63.
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调减0.
6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调减4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减62.
5亿元.
(2)调增其他各项收入科目合计0.
2亿元,其中:"港口建设费收入"调减100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调增138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减462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调增5200万元、"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调减310万元.
2.
调增"上级补助收入"0.
5亿元,调增"调入资金和动用上年结转"27.
9亿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调减34.
6亿元1.
调减市级支出预算55.
8亿元.
(1)调减土地出让金支出涉及的相关科目57.
4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科目调减57.
4亿元.
(2)调增其他各项支出科目合计1.
6亿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减1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调减0.
5亿元、"交通运输支出"调增0.
4亿元、"其他支出"调增3.
8亿元、"债务付息支出"调减2.
1亿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调增210万元.
2.
调增"对县市区转移支付支出"18.
5亿元,调增"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支出"2.
7亿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收支平衡.
四、总体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汇总上述两项预算调整方案,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调减33.
7亿元,其中:调减"市级收入"63.
0亿元、调增"上级补助收入"0.
5亿元、调增"调入资金和动用上年结转"27.
9亿元、调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0.
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调减33.
7亿元,其中:调减"市级支出"54.
9亿元、调增"对县市区转移支付支出"18.
5亿元、调增"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支出"2.
7亿元.
总体方案调整后,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89.
9亿元,其中市级收入177.
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
7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39.
0亿元、调入资金和动用上年结转71.
2亿元;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389.
9亿元,其中市级支出221.
8亿元、对县市区转移支付支出53.
0亿元、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支出33.
7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6.
9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64.
5亿元.
调整后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05-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温州市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温州市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决定批准温州市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19年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温州市财政局局长陈宣安(2018年12月28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温州市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新《预算法》等国家系列财税改革要求,着眼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预算公开,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积极探索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预算管理,发挥好财政分配和再分配的关键作用,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为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巩固提升温州在全省的"铁三角"地位提供坚实保障.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06-二、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将厉行节约与部门预算管理紧密结合,从严从紧控制财政支出.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保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市级财力相适应.
(二)科学标准,强化执行.
遵循预算编制的基本规律,按年度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项支出需求,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统筹力度,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透明,硬化约束.
夯实预算公开基础,规范预算编制,增强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加快预算批复、下达.
增强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力度.
预算一经批准,除政策性因素外不得随意调整、年中原则上不再追加.
三、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根据新《预算法》《浙江省预算审核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人大预算审核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中心意识,从更长周期科学谋划收支盘子,统筹安排,做好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资金保障,使"财"更好地为"政"服务.
精编四本预算,细编部门预算,编好中长期财政规划,将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一)夯实基础,完善部门预算支出定额一是完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和临时人员支出定额做出调整.
二是提高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编制精细化水平,对人员基本支出的相关内容做出规定,明确编制口径,避免因部门预算不准确影响市级预算的安排和执行.
三是规范公用经费性质支出的列支范围,严格界定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按照经济科目款级明确每项支出列支渠道,以利于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支出范围.
四是加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改革,注重市级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重点保障现代服务业、工业经济、农业、开放型经济、人才等新政所需资金,科学、合理、细化安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保障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引导创新驱动、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
五是完成政府投资项目谋划,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确保大建大美、"两线三片"和其他民生类项目资金保障.
六是深化"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将服务内容从预算编制拓展到执行、监督各环节和财政收支及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PPP项目等各方面,提升预算编制质量.
(二)厉行节约,控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各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大体上按上年水平控制,严格控制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三)提质增效,强化部门结余资金管理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切实减少部门结余资金.
本级财政安排的部门预算当年结余原则上一律收回,不再结转.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单位针对预计结余收回情况,已将继续需要安排的跨年度结算项目和延续项目预算资金列入部门预算,作为2019年预算组成部分.
(四)效益为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在申报2019年预算时将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各类项目支出都申报项目预期绩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07-效目标.
绩效目标量化、细化、指向明确,并形成投入、产出和效果类指标体系,符合项目实际,具有可评价性.
我局对部门(单位)编报预期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核实;并依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预算单位提出的重大项目或新增项目开展预算评审;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分配、年度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阳光透明,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提高预决算透明度.
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实现部门预算"公开面100%"、"及时率100%"、"集中度100%".
各部门公开预决算表的同时,一并公开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绩效情况、政府采购预算、"三公"经费情况的说明,对关键数据的重大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推进预算绩效重点项目公开试点.
四、认真落实市人大对部门预算的初审意见(一)80个上会审查部门整改情况根据市人大初审意见和专家审查意见,我们对80个部门2019年预算草案进行了整改,共增加项目28个,增加预算1297万元,减少项目36个,减少预算1959万元,对51个项目内容进行优化,涉及金额5413万元.
整改后,2019年市级80个上人大会议审查的部门预算共安排129.
6亿元,比上年增长3.
7%(同口径).
(二)10个重点审查部门整改情况根据审查意见,我局对10个重点审查部门2019年预算草案进行了整改,共增加项目4个,增加预算66万元,减少项目13个,减少预算181万元,对个27项目进行了优化,涉及金额3285万元.
整改后,10个重点审查部门预算共安排35.
8亿元,比上年增长3.
8%(同口径),其中:中共温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051.
4万元,比上年增加7.
0%,主要原因是2019年基本支出安排增加;温州市教育局236407.
3万元,比上年同口径增加4.
9%;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3651.
7万元,比上年增长1.
6%.
温州市综合执法局75699.
8万元,比上年减少3.
8%,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减少安排;温州市审计局3101.
1万元,比上年减少0.
2%,主要原因是2018年基本支出一次性追加;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6707.
9万元,比上年减少14.
4%,主要原因是2018年一次性项目以及2019年市民中心租金分摊到相关单位,减少了预算安排;温州市供销合作社1082.
3万元,比上年减少7.
2%,主要原因是2018年基本支出一次性追加;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259.
5万元,比上年减少4.
6%,主要原因是2018年基本支出一次性追加;温州市红十字会538.
5万元,比上年增加1.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7106.
7万元,比上年增长36.
8%,主要原因是2019年学校招生人数大幅增加.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08-(三)市人大初审意见落实情况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预算改革意见》(温委办发〔2012〕134号)和《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温人大常办〔2012〕96号)规定,2019年80个上人大会议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初稿由财政部门汇编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进行初审.
根据市人大初审意见,我局在对80个上人大会议审查的部门预算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将审查意见运用到所有预算单位,举一反三,逐条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水平.
按照精编细编部门预算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项目经费的测算依据和说明,修改部门预算草案;认真梳理所有的预算项目,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进行补编,并对已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进行再审核;继续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减少待分配项目比重,分项目分地区细化转移支付部分,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二是科学合理安排项目预算.
结合历年执行情况,综合考虑执行率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执行率不高、绩效管理不佳的项目减少预算安排,原则上不增加预算;加强省拨资金与地方财力的统筹整合,结合省拨资金安排市级预算,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切实提高省拨资金执行率.
对重大项目或新增项目开展预算评审,对绩效目标不清晰、指向不明确、投入产出指标不符合实际的项目缩减预算金额,核减预算524万元,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
三是进一步审核优化信息化项目.
继续借助市大数据中心的技术力量,强化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加大了对信息化项目的信息资源共享统筹力度,对纳入部门预算的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和运维类项目进行了事前审核,逐步实现了对市级财政信息化资金监管全覆盖.
2019年大数据中心对单位申报的368个信息化项目进行审核,核减了信息化运维类项目预算1873万元.
整合、暂缓了部分信息化建设类项目,涉及金额2.
1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推进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健全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强支出政策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等.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已按要求做了相应的修改,恳请会议审议通过.
同时,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涉及部门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财政部门面临的工作责任和压力较大,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得到市人大的关心、支持、指导和监督.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09-关于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赵有力(2018年12月28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财经(预算)工委会同相关工委于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2019年80个市级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核.
12月14日,财经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初审了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初审组织过程2019年部门预算审查范围涵盖党群部门、政府机关和大专院校等80个市级预算单位,共安排预算资金129.
6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3.
7%.
财政部门于10月中旬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市级部门预算草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财经(预算)工委对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分组,会同相关工委从80个部门中确定市直机关工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审计局、审管办、供销社、残联、红十字会、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为2019年部门预算重点审查部门.
同时,根据人大在线监督系统,对80个部门2017年和2018年1至9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梳理,于10月下旬交各相关工委、专家进行审核.
(一)各工委开展审核.
相关工委于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根据分组情况,分别开展对口部门预算草案审核,特别是对重点审查部门的预算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财经(预算)工委牵头组织40位预算审查专家,对80个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分组审核,逐个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11月12日至13日,财经(预算)工委听取了预算审查专家关于部门预算审核情况的汇报.
(三)组织公开听证.
根据审核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选择市人力社保局、市审管办作为听证对象,于11月27日对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公开听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部分常委会委员、相关工委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发言踊跃,共有11位代表委员通过发言或会后以书面形式,提出23个问题和建议.
(四)反馈审核意见.
财经(预算)工委对各工委和专家的审核意见,以及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汇总,梳理出部门预算草案在文本编制、项目经费安排和预算管理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并提出三方面建议,于11月28日与财政部门交换意见,要求对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同时,将各工委和专家的审核意见汇总情况,一并交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10-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整改落实.
二、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及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市委公共财政改革部署,市政府及财政等部门与市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历年提出的审查意见,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认真组织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
财政部门开展"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加强对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
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预算、政府投资资金预算,使部门预算真正成为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二是实现早编细编、健全定额体系.
从5月份开始布置,10月上旬完成对"二上"部门预算的审核,规范公用经费性质支出的列支范围,调整临时人员支出定额,着力提高部门预算精细化水平.
三是科学安排预算的观念逐步增强.
从80个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文本来看,较往年有较大改进,部门预算安排规范性、精准性有较大提升,普遍做到了深化、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尤其是往年列入重点审查部门的预算草案较为规范.
四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部门督促预算单位申报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使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2018年市财政局共完成290个自评抽查项目和4家单位2017年度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对20个2019年财政支出项目开展预算评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初审意见,财政部门针对共性问题和专家审查提出的意见,本着既全力保障重点工作,又体现厉行节约的原则,对80个部门2019年预算草案进行了修改整改,共增加项目28个,增加预算1297万元,减少项目36个,减少预算1959万元,对51个项目内容进行优化,涉及金额5413万元.
使部门预算草案更趋精准、合理、规范.
三、十个重点审查部门预算草案根据市财政局的报告,十个重点审查部门预算草案如下:中共温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051.
4万元,比上年增加7.
0%,主要原因是2019年基本支出安排增加;温州市教育局236407.
3万元,比上年同口径增加4.
9%;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3651.
7万元,比上年增长1.
6%;温州市综合执法局75699.
8万元,比上年减少3.
8%,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减少安排;温州市审计局3101.
1万元,比上年减少0.
2%,主要原因是2018年基本支出一次性追加;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6707.
9万元,比上年减少14.
4%,主要原因是2018年一次性项目以及2019年市民中心租金分摊到相关单位,减少了预算安排;温州市供销合作社1082.
3万元,比上年减少7.
2%,主要原因是2018年基本支出一次性追加;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259.
5万元,比上年减少4.
6%,主要原因是2018年基本支出一次性追加;温州市红十字会538.
5万元,比上年增加1.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7106.
7万元,比上年增长36.
8%,主要原因是2019年学校招生人数大幅增加.
十个重点审查部门的2019年预算草案已经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意见要求作了修改,共增加项目4个,增加预算66万元,减少项目13个,减少预算181万元,对个27项目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11-进行了优化,涉及金额3285万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十个重点审查部门的预算草案较好地贯彻了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公共预算改革精神,压缩公用支出,加大重点和民生支出保障,保证了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部门重点工作经费需求.
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市直机关工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审计局、审管办、供销社、残联、红十字会、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预算草案.
四、意见和建议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议如下:(一)强化对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的资金保障.
坚决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发改部门协作,科学论证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做好资金保障;根据市政府最新产业政策,及时推进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根据部门2019年重点工作目标,合理安排项目经费,确保部门职能履行和工作创新.
同时,要高度关注新一轮机构改革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影响,及时加强应对.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审核把关.
一是对项目支出明细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确保预算安排与工作内容相符,对历年执行情况不理想的项目经费要重点关注,充分考虑预算金额的匹配性.
信息化建设经费要根据大数据中心审核结果进行调整,督促部门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督促各预算单位,按照相关支出标准和年度采购目录,对涉及需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完整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并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文本.
加强对业务处室人员和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和文本的审核把关水平.
及时修改完善预算文本,对项目立项依据、经费测算及说明进行规范,确保内容填写符合要求、简单明了.
(三)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
深入分析近年来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
一要明确界定各种资金支出范围.
理顺项目经费、专项资金与政府投资资金的关系,避免同类项目多头安排资金,完善相关定额标准和支出边界.
二要加强省拨资金与地方财力的统筹整合.
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衔接,监督推进省拨资金的使用,在安排下一年度项目经费时要充分考虑省拨资金结余情况,尽可能优先使用省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大数据中心在信息化项目审核上的分工协作.
完善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核流程,更加科学合理确定审核内容和范围,确保应报尽报,并及时反馈、整改.
四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审核,督促部门和单位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
以上意见,供审议时参考.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12-关于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阮云富(2018年12月28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8年7月3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报告,并针对我市执行固废"一法一条例"存在的问题,提出五方面审议意见.
针对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立行立改.
现将我市贯彻实施审议意见情况汇报如下:一、抓认识,努力营造深厚的工作氛围(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基础工程,是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这次省、市、县三级联动,就固废"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五条针对性极强的审议意见,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思想,也为市政府更好地抓好废固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市政府进行认真研究,从顶层设计上进行了综合考虑,并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在全面系统谋划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的同时,就切实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启动了"无废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出台了《温州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目标,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建立健全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全过程、信息化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
并明确到2020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0%,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达100%.
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90%、80%以上,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细化任务,明确职责.
在强调环保部门牵头拿总和防治工作的属地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与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相关的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办(农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及交通、海洋等14个部门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13-的职责.
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固废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着力增强企业守法意识,鼓励企业全面提高技术、工艺的环保水平,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形成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构建起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的监管体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报纸、电视、政务服务网、户外广告、自媒体和车载移动媒介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资源回收利用、固废污染防治等知识的宣传.
市环保局充分利用"温小保"走基层、环保宣讲、环保圆桌会议、环保文艺晚会下乡、环境设施和场所开放等群众便于参与的载体与形式,广泛宣传固废污染防治相关的知识与法律规定,特别是市公用集团,充分利用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和西向填埋场的现有设施资源,加大投资,着力建设固废污染防治的示范基地,实行对公众开放,让公众能参观考察固废处置全流程,积极打造固废污染防治处置中心与科普基地,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深入人心,推动我市逐步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抓设施,着力补齐处置能力的短板(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国家、省、市对相关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国家、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根据我市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需求,针对当前固废污染防治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今年上半年,我市启动了固废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修编工作.
新版的规划在合理预测我市"十三五"时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能力需求,分析固废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短板和面临的形势基础上,科学制定新的工作目标,,明确了我市未来两年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和方向,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十三五"后期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近两年固废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一部更适合指导我市发展的规划.
同时,积极开展《温州市静脉产业空间布局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工作,为我市静脉产业发展战略和顶层设计提供理论依据.
(二)着力加强生态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危废处置设施建设.
始终聚焦聚力表面处理废物处置能力这个突出短板,加快推进危废处置实施建设,重点推进乐清市瑞集环保城市矿产无污染循环利用项目和永嘉方盛环保科技项目建设,力争早日补齐我市金属表面处理废物处置缺口.
乐清市瑞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矿产无污染循环利用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年底前有望搭建完成.
永嘉方盛环评已通过属地环保审批,已于今年8月12日动工,已完成30%的总工程量.
项目建成后,我市将实现"危险废物处置不出市"的危废处置能力建设目标.
二是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施建设.
目前,年处置能力20万吨的瑞安天泽大有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号炉正在试运行,已经并网,11月份开始试运行,届时可解决工业可燃固废处置的压力,彻底解决我市"垃圾围城"隐患.
三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及飞灰填埋场建设.
市区西向生态填埋场一期工程和乐清市大荆蒲湾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与改造项目均已完成建设验收并投入使用;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已完成2条焚烧线设备安装,已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永嘉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14-升工程场平工程于7月份进场施工;泰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成品车间基础施工完成84%,计划在12月底完成垃圾处理车间基础施工.
平阳县飞灰填埋场已完成项目总工程量90%;乐清市飞灰填埋场完成招投标;文成县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完成总工程量90%以上;瑞安市飞灰填埋场已于9月份开工;永嘉县飞灰填埋场完成选址;六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是大力推进厨余垃圾终端设施建设.
以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城市创建为抓手,督促各地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市区临江三期工程已建成投运,具备餐厨垃圾处理能力200吨/日.
中科新能源和伟明环保临江三期两个核心项目顺利通过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的中期评估,得到了专家组评审会议的一致好评,相关工作走在全省同类试点前列.
瑞安市餐厨垃圾处理厂主体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进料试运行,正式投产后可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50吨/日.
此外,乐清市已委托编制可研报告,永嘉县完成选址正在进行政策处理,苍南县正在比选处理工艺,平阳县正在进行选址,泰顺县已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三)探索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
建立了建筑渣土资源利用供需平台,畅通产废单位与综合利用单位的信息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积极探索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大力扶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与城市道路交通、河道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着力解决"大拆大整"后建筑垃圾消纳困难的现状,目前,我市已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5家,移动式生产线14条,其中简易固定式生产线3条,日均处置量/生产量可达1.
5万方,初步形成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市场.
加快建筑泥浆固化试点推广.
出台《市区建筑泥浆固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建筑泥浆固化处置试点,拓宽市区建筑泥浆处置渠道.
有序停止河道疏浚污泥审批,引导各区属地政府、水利部门加快河道淤泥就近集中固化,并在鹿城区主塘河(西山河-南塘河段)、金茂地产项目1-3期等地启动.
督促瓯飞集团公司加快瓯飞终端固化项目推进,争取明年下半年启动终端建筑泥浆固化项目,维护泥浆处置市场稳定.
三、抓源头,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加大源头减量.
我市各部门立足部门职责,推进固废源头减量化.
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开展专项整治,鼓励使用布袋、菜篮子等,减少塑料袋使用.
合理布局回收网络,引导回收低价值回收物,协调推进再生资源行业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回收体系.
2018年底全市共有注册登记的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302家,各县(市、区)中平阳县、乐清市、瑞安市企业数量最多,分别为81家、61家和52家.
截止10月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量大23.
98万吨.
开展果皮蔬菜就地处置、净菜进城试点以及继续倡导"光盘行动"等系列工作.
环保部门大力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升生产工艺,降低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产生量;住建、综合执法部门推进可装配建筑施工工艺,提高我市建筑材料的重复利用率.
(二)明确分类标准.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及分类收集体系.
"可回收物"主要由市民自行送往回收站出售或废品收购人员上门回收,并通过再生资源市场销往全市各大专业市场;"有害垃圾"主要通过市区12个收集点临时存放,定期送往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处置;易腐垃圾中的"餐厨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15-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委托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收运处理,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各区已开展试点;"其他垃圾"由保洁员送至垃圾转运站,随后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无害化处理,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强化激励措施.
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各地通过制定奖励措施,引导村民正确分类.
如乐清市梅溪村实行"基金奖励"的做法,拿出20万无作为奖励基金,对全年认真履行分类投放的家族给予每户500元的奖励,对检查到不合格的家族则会受到警告.
如苍南龙港镇钟对口村引进智能垃圾分类机,村民将垃圾投入分类机时,分类机将扫描垃圾袋上对应的二维码,只要正确投放就会有积分,不同垃圾对应不同积分,村民可用积分兑换日常生活用品.
平阳县昆阳镇上林垟村设立农村垃圾再利用资源站,村民将可回收垃圾拿到站点,以积分的形式予以登记入卡,累计的积分可以兑换物品.
(四)完善制度保障.
出台《温州市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百日攻坚"行动》、《清洁乡村行动暗访检查》等系列政策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县乡村职责和工作推进机制.
同时,积极做好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制定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1号议案)的办理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四、抓整改,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一)全面强化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推动全市上下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据统计,今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8次专题研究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开展专项督查、专题推进、专题调研、现场办公等多达27次,专门批示达38次.
特别是陈伟俊书记到任温州不久,6月11日就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明确要求"整改不到位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不销号";7月31日又牵头召开市、县、乡三级千人大会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姚高员市长多次听取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实地督查市区污水直排、中心片污水处理迁扩建工程和乐清市暂存飞灰处置等整改工作;9月4-5日连续2天蹲点调研市区管网建设管理工作;11月5日、22日、27日,又专程赴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等地现场督查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
市人大、市政协也高度关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市政协成立五个督查组专题对中央环保督察重点整改问题和未完成信访件进行督查.
同时,各县(市、区、功能区)充分发挥整改工作的主体作用,精心谋划工作载体,全力狠抓任务落实,形成了各级联动、各方携手、全力以赴抓整改的生动局面.
(二)全面强化责任传导.
一是建立领导领办承办制度.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16个具体问题和举一反三梳理出的21个相关问题,明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市领导领办,并由1-2个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功能区)主要领导牵头承办.
二是建立分级约谈警示机制.
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或者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采取市级督导单位、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级递进约谈的方式开展约谈.
今年6月,市环保局、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16-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会同市纪委、市考绩办联合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10个滞后项目责任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并以清单化的形式全部在《温州日报》上公开.
7月6日,姚高员市长又对龙湾等6个县(市、区)和1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三是建立健全信访回访制度.
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工作,7月30日至8月1日,市整改督导组组织召开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专题对接会,与13个县(市、区、功能区)面对面沟通对接,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信访件逐一进行分析研判.
11月7日,市政府再次召开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推进会议,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的通知》.
同时,不断强化已完成信访件的"回头看"工作,先后完成了2批次102件信访件"回头看",所涉及的信访问题整改基本到位,有效防止了信访问题的反弹.
四是建立验收核查销号制度.
制定出台《温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温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并分别于7月30日、9月20日、10月10日完成3项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核查,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双签报备.
目前我市已全面启动2018年底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工作.
(三)全面强化督导督办.
针对"4+N"五张问题清单,即"16个反馈具体问题+2个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516个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21个举一反三相关问题+N个生态环境部交办的新整改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督导单位,突出地方党委、政府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
同时,我们按照"一月一调度一督导"的要求,市整改督导组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细化整改工作计划,完善整改工作规则.
今年以来,市级督导工作组已经开展7轮集中督导,及时下发苍南新美洲垃圾填埋场、乐清暂存飞灰处置、违法围填海、饮用水水源地等方面的12件督办单.
充分发挥履职监察监督职能,继6月对11个整改项目开展跟踪履职监察后,11月份市纪委就12件未完成信访件办理情况赴苍南、瑞安等地开展专题履职监察,向属地政府发放预警函,督促各责任单位保质保量完成信访件整改.
11月15-16日,市整改督导组还召集整改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功能区)一对一召开7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县专题对接会,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四)全面强化长效管理.
今年以来,我们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机遇,全面加强顶层设计,深入开展系统谋划,先后制定出台了《温州市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意见》、《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温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2018-2022年)》等系列规范性文件,构建了全市"1+6+3"的政策框架体系.
同时,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和"五美温州"建设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紧紧盯住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污染行业整治、环保中介市场管理改革、环境空间管理、环保底数普查、环保为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举措,加快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打造生态环境质量和治理体系升级版,推动"五美温州"建设进程.
10月16日,省委书记车俊专题调研我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予以高度肯定.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17-五、抓长效,不断强化执法监管的力度聚焦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及"回头看",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统筹推进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固废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加快健全固废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
(一)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是依靠"智慧环保"项目,更新监控设备,加强危废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的联网监控工作,实现危废经营单位联网覆盖率100%和省控以上危废产生企业联网监控覆盖率100%的目标,形成覆盖全市的危废信息化监控网络.
二是继续推进我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监控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新增一般工业固废子项目,我对市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工业污泥等大宗固废开展信息化管理,实现大宗固废从产生到消亡全过程管理.
现平台已纳入57家年产1000吨以上一般工业固废企业,全面推进电子转移联单管理.
三是建立小微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服务平台,夯实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基础,巩固和提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截止12月10日,纳入平台的企业有510家,签定危废处置协议企业454家,转运危险废物151.
53吨.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中心,强力推进饮用水源地、打击固废环境违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绿箭1号"全市交叉执法大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环境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截至12月10日全市共立案处罚1115件,罚款9029万元,其中涉固废执法178起,罚款513万元.
在严格监管加大执法同时,统筹贯彻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精神,认真做好服务文章助力企业发展,在浙南产业集聚区和瓯海电镀园区推行"环保管家"工作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开展执法大练兵成,以"三全"练兵为目标,以专项行动、交叉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为抓手,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统筹推进环境执法与大练兵,名列全省前茅,被省厅推选参评全国大练兵先进集体.
(三)推进企业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危废规范化管理大提升.
下发了《关于印发温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方案的通知》(温环发〔2018〕3号),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工作.
9月至10月,全市开展了2018年度温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市级核查,共核查企业115家,其中9家企业停产,达标企业89家,基本达标企业17家,达标率95.
19%,符合省厅对我市的年度考核指标为90%以上指标要求.
二是依法做好医疗废物监管.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要求,抓好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覆盖面,全市已设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集中贮存点113处,收集覆盖医疗卫生机构2410家,基本实现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
三是启动固体废物清底调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场会在温州成功召开,得到了生态环保部翟青副部长的高度肯定,温州还成为全国污染源普查整市试点地区.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摸清我市固体废物的底数,为实施精准科学的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固体废弃物污染源清底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清固体废物产生源头和利用处置去向,有效提高我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切实推进温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同时,积极配合省级开展督查行动,对全市年产10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废企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18-业进行检查,并对问题企业督促整改落实.
总之,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事关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是"五美"新温州建设的重要基础.
下一步,我市将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紧盯重点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我市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
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阮云富(2018年12月28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就贯彻实施《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今年6月26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议.
半年来,市政府认真对照审议意见,依法推进塘河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塘河水质持续好转,沿河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也得到了提升.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今年温瑞塘河23个市控以上监测站位的氨氮平均浓度为1.
24mg/L,达到Ⅳ类水标准,比上年同期(1.
39mg/L)下降了10.
8%;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为3.
3mg/L,稳定在Ⅱ类水水平,与上年同期持平;总磷平均浓度为0.
168mg/L,达到Ⅲ类水标准,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5.
6%;Ⅰ-Ⅲ类水站位数量6个,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个,Ⅴ类水站位8个,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个.
我们主要是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精心组织,进一步强化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工作,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把温瑞塘河的保护管理作为"五水共治"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全面加强考核考绩,实施精细化的保护和管理.
特别是作为温瑞塘河的河长,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沿塘河开展督察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有效推进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
二是注重规划引领.
严格对照塘河的目标定位,全面加强顶层设计,先后编制完成了《温州城区绿道网专项规划》、《温州市城市排水工程系统专项规划》和《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等,进一步完善了塘河保护管理的规划体系.
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建大美"行动的相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温瑞塘河沿岸综合开发规划研究,进一步规范滨水空间的开发利用,全力打造亮丽城市名片.
三是推进机构整合.
按照市委常委会和市治水办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的要求,7月中旬,市治水办机构从市水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19-利局整体划转至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和功能区的治水办机构划转工作也陆续落实到位,为塘河治理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奠定了更加扎实的基础.
同时,我们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启动了《塘河保护管理办法》修改完善的前期工作,目前正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综合分析,下步将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二)精准施策,进一步强化塘河的源头治理.
一是组织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目前温瑞塘河流域3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建设任务,已有2个基本完成,1个正在实施建设(预计年底可以完成);20个生活小区的试点建设任务,已有15个基本完成,5个正在实施建设.
同时,扎实推进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目前塘河流域已完成建设改造管网76.
4公里,超额完成55.
2公里的年度计划任务;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上半年完成的150个标段城镇污水配套管网整改验收移交已全部完成,要求下半年完成的新一轮98个截污纳管工程整改验收移交已完成92个,预计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是持续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要求,组织实施新一轮重污染行业整治,塘河流域共完成1255家企业整治,其中计划淘汰关停的631家企业已全部完成关停,计划规范提升的263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治,计划集聚入园的361家企业也都已完成集聚生产或园外停产.
今年7月,龙湾、瑞安、经开区等地还先后组织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零点行动",对6月30日前仍未入园或停业的214家拟入园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三是不断深化河道综合治理.
制定实施《温州市河道生态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温州市乡村河道治理指导意见》,着力打造省级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和美丽河流.
汇昌河、半塘河、黄石山后河等17个工程入选省级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数量和质量均全省领先,河道生态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同时,进一步强化河道清淤疏浚和淤泥的资源化利用,加快消除河道淤积和内源污染问题,提高河道行洪和水体自净能力.
(三)严查重督,进一步强化塘河的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
严格落实《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流域防洪规划以及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的河道蓝线,严把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关,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同时,制定实施《温州市市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优化塘河两岸沿线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形式,科学把控滨水建筑风格.
二是加强污水处置设施的运维管理.
重点抓好相关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出水水质和运营服务质量的常态化监督、考核和评估,着力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
今年以来,市区污水处理总量达25866万吨,城镇污水处理率提升到98.
7%,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也超额完成了省厅下达的任务.
三是加强塘河流域的执法管理.
严厉打击塘河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市区及瑞安市环境执法共立案处罚案件873件,罚款金额5625.
84万元.
进一步加强排水行为监管和建筑泥浆源头管理,全市累计办理排水许可审批13688件,立案查处无排水许可证乱排污水行为280起,查处未按照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行为16起,查处向河道排放、倾倒建筑泥浆违法事件134件、罚款107.
9万元.
积极开展"无违建河道"创建活动,加大塘河流域违法建设建(构)筑物的拆除力度,共拆除沿河违建约200余万平方米.
(四)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塘河的开发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沿河拆迁地块整治.
以城区范围为重点,结合城中村改造"清零"工作,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20-组织开展沿河拆迁地块整治,切实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今年以来对17个街道、33处拆迁工地进行了重点督查,发现并整改落实各类问题35条.
二是积极推进沿河环境整治.
结合"四边三化"的相关工作要求,对塘河流域的重点河道进行抽查考核,共涉及河道600余条,发现并有效整治各类问题4000余处,河道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
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共排查塘河流域疤点360余处,处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点280余处.
同时我们还应用无人机航拍和信息化技术,对塘河400公里河道进行航拍,推动河道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三是积极推进塘河文化保护.
对鹿城谷宅、龙湾陡门、瓯海鹏湖桥、瑞安硐桥等塘河流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抢险加固和日常维护.
充分发挥民间文化团体在弘扬温瑞塘河历史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编撰《塘河文化丛书》、《塘河水》、《塘河风》等书籍,连续举办了五届温州塘河文化论坛,并创办了《塘河》文化生活读本,挖掘和展示了悠长的塘河文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虽然近年来我市在贯彻实施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塘河环境面貌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塘河两岸空间保护和沿线地块开发建设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还没有找到最佳的契合点;还比如由于当前塘河流域的管网建设不到位,污水入河、沿岸六小行业尚未彻底根治,使得塘河水质的治理成果还十分脆弱,很容易引起反弹,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合力推进塘河综合整治与保护管理.
一是扎实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加强动态摸底排查工作,加快推进流域内生活小区、工业集聚区、镇街等区块(单元)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提升改造,重点抓好南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和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提高污水的有效收集能力和污水出厂水质,努力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循环利用"的目标.
继续认真抓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省长江办关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清单任务,确保规上、规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强化塘河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继续加大涉河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建筑泥浆污染、餐饮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
同时,推动各部门各负其责,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对非法排污、违法占河、泥浆入河、沿河违建等现象始终保持"零容忍".
三是全力打造塘河沿线亮点工程.
进一步明确塘河的功能定位,正确处理好塘河沿线地块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做到"系统开发、综合开发、生态开发".
聚焦塘河沿线的重点区块,集中力量做优设计和建设,充分展现塘河风貌韵味,打造亮点纷呈的景观带.
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攻坚,倒排时间表、制定路线图,一事一策逐项化解难题,尽快打通沿线全部卡点,真正惠及群众生活.
四是积极谋划塘河保护管理办法的完善修订.
结合当前的机构改革,着力解决温瑞塘河整治的体制机制问题.
接下来我们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谋深、谋细《办法》修改的各项工作,并在机构改革完成后,正式启动《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21-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及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将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设立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及设立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和工作需要,提议: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设立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以上事项提请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22-关于提请谢逢越等职务任免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谢逢越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建民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敏强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延申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金浩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张建民的原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王敏强的原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徐文理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主任会议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谢逢越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建民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敏强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延申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金浩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张建民的原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王敏强的原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徐文理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2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孙维国、陈强职务任免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和省委浙委干〔2018〕240号文件精神,提请:任命孙维国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两年);免去陈强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长:姚高员2018年11月23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孙维国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娄绍光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无文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陈强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黄阳栩等职务任免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提请:任命黄阳栩为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任命贾焕翔为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免去其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冯金考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24-长,免去其温州市规划局局长职务;任命潘黄星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免去其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任命周守权为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免去其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张亨利为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免去其温州市农业局局长职务;任命朱云华为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免去其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任命程锦国为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张本锋为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任命叶军毕为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命雷文东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刘峰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任命汤筱疏为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职务;任命王仁博为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免去其温州市粮食局局长职务;任命章月影为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任命陈向东为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命顾威为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夏禹桨为温州市投资促进局局长;任命项伟胜为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局长,免去其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方勇军的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谢逢越的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张纯芳的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免去王丽峰的温州市林业局局长职务;免去王爱香的温州市旅游局局长职务;免去谢作幸的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何宗静的温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长:姚高员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黄阳栩为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贾焕翔为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冯金考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潘黄星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周守权为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25-张亨利为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朱云华为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程锦国为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张本锋为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叶军毕为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雷文东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刘峰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汤筱疏为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王仁博为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章月影为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陈向东为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顾威为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夏禹桨为温州市投资促进局局长;项伟胜为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方勇军的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谢逢越的原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冯金考的原温州市规划局局长职务;周守权的原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张亨利的原温州市农业局局长职务;张纯芳的原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程锦国的原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潘黄星的原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王丽峰的原温州市林业局局长职务;汤筱疏的原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职务;王爱香的原温州市旅游局局长职务;王仁博的原温州市粮食局局长职务;雷文东的原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谢作幸的原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何宗静的原温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贾焕翔的原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朱云华的原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项伟胜的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顾威的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郑邦良的原温州市招商局局长职务.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谢作幸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各界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26-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十三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免如下:任命:谢作幸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杨际平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陈晔、袁渭生、叶炳光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亚农2018年12月28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谢作幸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杨际平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陈晔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袁渭生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叶炳光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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