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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代理服务器  时间:2021-05-02  阅读:()

目录【玉政发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批转玉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17〕21号(2)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7年玉林市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的决定玉政发〔2017〕22号(8)【玉政办发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国有资产供销社资产等交易业务进入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交易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63号(9)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64号(11)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67号(15)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68号(2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71号(27)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72号(29)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73号(3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7〕74号(37)【玉政干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玉政干〔2017〕37—41号(39)玉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
11)玉政发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批转玉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17〕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1日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玉林市发展改革委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玉林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17〕32号)和《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玉办发〔2017〕20号)的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突出重点难点,推动改革精准落地,提高改革整体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一)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全面落实五大任务.
积极稳妥去产能.
根据国家、自治区的要求,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
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制定玉林市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妥善做好职工转岗分流,加快国有关停企业出清,基本建立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机制.
(市发改委、工信委、国资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综合施策去库存.
落实房地产去库存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促进住房消费以化解房地产库存;积极搭建房地产展销平台,助力商品房销售;适当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价格,减少非住宅类商品房用地供应,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
加强监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继续推进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鼓励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消化房地产存量住房,提高住房保障效率.
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工商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等配合)防范风险去杠杆.
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存量债务置换.
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控,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进一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盘活闲置资产,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上市融资.
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对小贷担保行业的全面监测,形成定期通报机制,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强化对民间借贷的有效监管,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牵头;市国资委,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监分局等配合)多措并举降成本.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好营改增及资源税改革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取消、停征、减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
贯彻落实好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基本建立输配电价体系,放开售电市场.
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和企业财务成本.
加快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物流基础设施,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降低各种物流费用.
(市工信委、财政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等配合)协调发展补短板.
加大对基础设施、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等薄弱环节建设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尽快研究制定补短板总体方案和具体领域专项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二)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增加有效制度供给.
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到该放则放、放而到位,降低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准入门槛.
探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研究出台玉林市"零用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改革方案,研究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综合审批,在有条件的园区推广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
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管理.
(市编办、政管办牵头,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用数据和信息的归集共享,完善奖惩机制.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市发改委、工商局、物价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质监局等配合)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网上政府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并规范审批权力运行,实现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市政管办、编办、工信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三)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振兴实体经济.
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坚持品牌引领升级,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质量强玉战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发挥品牌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国资委、工商局配合)推进国有企业和重点行业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市国资委牵头,市非公办、工商联等配合)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市中级法院负责)出台企业分类评价制度,制定促进工业投资激励办法.
(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国资委等配合)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市场化退出的有关政策,提出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名单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促进过剩产能行业企业健康发展.
(市发改委、工信委牵头,市国资委等配合)制定玉林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
(市安监局负责)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新兴产业监管规则,引导和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微观主体内生动力.
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和调整能力,加强激励,鼓励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配合)推进龙港新区龙潭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龙港新区龙潭产业园区牵头,市北部湾办等配合)(四)突出提升获得感,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积极做好就业托底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全面发展社会事业、继续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强化创新社会管理等领域改革,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市扶贫办、人社局、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工作,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对外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完成市县权责清单"两单融合"工作.
(市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持续深入推进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改革,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平台.
〔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制定玉林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市、县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入区外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并给予优惠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委等配合)(八)深化价格综合改革.
出台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修订我市定价目录,放开、下放部分价格收费管理权限,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污水处理费、阶梯水价等改革,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等配合)(九)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
(市工商局、编办、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
探索推进跨部门的"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规范政府部门检查,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同时加强后续监管.
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出台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的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全面归集当前各类企业信用信息,提高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的数量和质量,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市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工作,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增加新兴产业标准供给,依法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市质监局牵头;各有部门配合)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十)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
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建工作,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规范交易.
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动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市政管办、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配合)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四、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十一)加快完善国企国资"1+N"文件体系.
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出台玉林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玉林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制定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担保管理办法.
出台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出台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探索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理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制,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意见和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关细则.
(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审计局、工商局等配合)(十二)全面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政策落地.
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地,有效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积极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转变.
不断完善业绩考核,加快构建分类考核体系.
积极稳妥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出台玉林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玉林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有效推进企业之间资源整合和亏损企业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行规范董事会建设,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地落实.
(市国资委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等配合)(十三)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积极推进玉柴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各方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
(市国资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配合)(十四)加大重点行业改革力度.
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积极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深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有关精神.
(市发改委、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委、商务局、国资委,玉林供电局,各水电公司、各油气管道公司等配合)按照国家、自治区的部署,实施盐业体制改革.
(市工信委牵头,市编办、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配合)五、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十五)推动产权保护举措落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出台玉林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建立健全产权保护机制.
(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牵头;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科技局、国资委、工商局等配合)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完善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务实服务,支持企业家持续创新、转型发展,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传承.
(市非公办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人社局、国资委、工商联等配合)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十六)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深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及指导作用.
(市财政局负责)(十七)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出台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
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配套制度.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等配合)出台玉林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加快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问责机制.
加快统计方法改革创新,抓紧建立健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调查体系.
设立国家统计局北流调查队.
建立完善管理考核机制,落实数据质量分级管理责任制.
创新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开展"双随机"抽查.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玉林调查队负责)(十八)改革完善税收制度.
深入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持续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
深化征管体制改革.
细化办税便利化改革,探索"互联网+办税服务"模式,完善全市通办事项.
全面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实现全市所有县级城区办税服务厅国税地税联办.
健全纳税人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动态管理制度,完善"银税互动"长效机制.
优化纳税人维权机制,健全纳税人需求征集、分析、响应、处置机制.
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
(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等配合)七、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十九)深化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推进玉林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服务"三农"功能,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继续推进"引金入玉"工程,加快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我市,稳步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市金融办牵头;市国资委、财政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监分局等配合)(二十)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信息采集、运用为手段,以分类监管为目的的联合奖惩机制.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精细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实施机制,制定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二十一)完善现代保险制度.
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规范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在部分地区对适度经营规模农户探索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理赔服务标准,研究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
积极探索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试点.
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渠道.
(市财政局、保险协会牵头,市农委、金融办、农担公司等配合)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二十二)健全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放宽重点人群落户条件,制定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完善城镇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配套政策,做好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建立健全居住证制度规范化建设.
推动各地根据需求扩大城镇学位供给,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推进城镇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积极建立政社互动、政社合作的新模式.
深入推进北流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制定完善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玉林市深化和完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出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制定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市发改委、住建委牵头,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二十三)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深入实施现代特色农业"10+3"提升行动,提升农业发展竞争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示范村及一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
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休闲农业、都市农业、"互联网+农业"、农产品定制及农产品深加工,通过"大数据"等先进理念、技术,打破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边界,促进资源要素向农业渗透融合,形成多业态融合发展新模式.
(市农委、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配合)九、健全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二十四)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出台《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玉林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玉林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以及《玉林市科技创新平台补助办法(试行)》《玉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办法》等政策措施,规范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市科技局负责)(二十五)完善创新创业支撑政策体系.
提升技术创新引领支撑能力,强化创新驱动政策扶持,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等重点项目.
大力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全年新增自治区级众创空间1家,新增市级众创空间2家,新增市级孵化器1家.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等配合)十、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二十六)深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改革.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稳慎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开展市直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调查摸底,推动经济效益好、条件成熟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等配合)开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相关基础性工作.
(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按中央和自治区统一部署,贯彻落实《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
(市人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市民政局、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十一、加强改革任务落实和督查总结(二十七)加强改革任务的督促落实.
完善跨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改革落实责任制.
牵头单位作为改革措施落实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案,对经办的改革措施要全程统筹、负责到底.
配合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推进工作.
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和工作考核,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十八)加强对改革实施效果的督查.
对督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挂账整改.
对于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调整完善改革措施.

(二十九)加强改革试点经验总结推广.
支持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大胆闯大胆试,建立健全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机制,对已开展的各类试点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改革试点成果.
对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并在更大范围推广.
更多挖掘鲜活案例和典型样本,树立改革标杆,放大示范效应.

(三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改革的主动宣传、正面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提高方案质量,狠抓贯彻落实.
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对年度重点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7年玉林市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的决定玉政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2017年,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26号)精神,加快推进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要素集中、产业集聚、技术集成、经营集约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为推进我市农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玉林市容县凤凰谷生态养殖(核心)示范区"等12个示范区"玉林市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称号.

希望获得"玉林市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称号的示范区再接再厉,严格管理,不断提升示范区的经营组织化、装备设施化、生产标准化、要素集成化、特色产业化水平,加快带动拓展区和辐射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建设.
全市各地要认真总结推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扎实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出新贡献.

2017年玉林市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名单玉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3日2017年玉林市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名单一、玉林市容县凤凰谷生态养殖(核心)示范区二、玉林市陆川县银农生猪产业(核心)示范区三、玉林市北流市富硒水稻种植(核心)示范区四、玉林市博白县桂牛奶水牛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五、玉林市北流市兆周高脂松产业(核心)示范区六、玉林市福绵区六万大山四季香海八角产业(核心)示范区七、玉林市玉州区神农百草健康产业(核心)示范区八、玉林市福绵区龙湖黄沙鳖生态农业(核心)示范区九、玉林市北流市大容山森林生态文化旅游(核心)示范区十、玉林市容县清香蜜桔产业(核心)示范区十一、玉林市陆川县聚银集团供港生猪产业(核心)示范区十二、玉林市陆川县九洲江生态养猪产业(核心)示范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
11)玉政办发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国有资产供销社资产等交易业务进入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交易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快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功能与资源合理配置作用,在市场化转让过程中,有效地提升农村集体资产、国有资产、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价值,预防和降低农村集体资产、国有资产、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39号令)、《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14〕271号)、《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14〕88号)、《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11〕33号)等规定,就我市农村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等交易业务进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资产交易业务(一)镇村两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业务引导进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包括:1.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鱼塘、山塘、水库、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转让与招租,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除外;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3.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转让与招租;4.
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的转让与招租.
(二)供销合作社资产交易业务鼓励进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包括:市、县两级供销合作联社所有的土地、房产、铺面的出售、转让和招租;镇(街道)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土地、房产、铺面的出售、转让.
(三)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市县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为组织交易的代理服务机构,包括:1.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土地、房屋、铺面、车辆等固定资产的转让和招租,涉及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需经市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处置;2.
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报废、淘汰的办公设备、医疗设备、教学设备等资产的处置;3.
市、县两级储备粮轮换处置;市、县两级粮食局下属的储备粮公司、收储公司、附营公司等土地、房屋、铺面、车辆等固定资产的转让和招租;4.
国有农场土地流转、农产品交易业务;5.
国有林场土地流转、林产品交易以及化肥、苗木采购业务;6.
公办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经营权以招租形式转让;7.
行政执法单位的罚没资产处置.
(四)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市县两级国有企业账面价值低于100万元的资产残值处置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为组织交易的代理服务机构,包括: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实物资产转让,包括房地产、机械设备、机动车、在建工程,以及作为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等,涉及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需经市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处置;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债权;3.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商号权等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等).
二、严格规范各类资产交易行为(一)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必须严格规范组织交易.
我市作为第二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具体承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任务,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目前广西唯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应积极组织各类涉农资产进场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化配置各类农村资源资产,为全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可行的模式;同时,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发挥功能,其采用的交易系统应纳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数据收集、汇总、统计,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与统一监管;在组织各类进场交易的项目过程中,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交易申请、挂牌公示、公开竞价、签约成交、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和变更登记等正规交易程序进行,公开交易信息,按规定标准收费,并对转让方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确保交易行为依法规范运作,防止国有、集体产权权益受到侵害.

(二)中介服务机构必须规范执业.
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必须对经由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的产权交易事项严格审核;参与产权交易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必须依法出具涉及产权交易的报表、报告和意见等证明文件.
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有其他损害国有、集体合法权益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三)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交易的监管.
我市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交易活动的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

(四)加强对国有产权、农村集体产权的管理.
完善交易方式,加强对国有产权、农村集体产权的管理,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外部资本侵吞与非法控制集体资产,对产权交易双方恶意串通而造成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6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9日玉林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7〕110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着力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和动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印章准刻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自2017年9月1日起,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寄卖业特种行业备案》《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备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备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中涉及市场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29个登记、备案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对暂未纳入清单的事项,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
涉及玉林市级以上权限的,要主动争取,使尽可能多的涉企证照在我市先行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基本原则(一)应合尽合、动态管理.
建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事项清单,做到应合尽合.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二)流程优化、服务高效.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精简办事环节和流程,推进实体办事窗口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融合互动,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念,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推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领域、行业互认和应用,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
1.
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玉林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对本系统(含市、县、区)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等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进行全面的梳理.
对于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要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新广局、旅发委,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1日前)2.
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要全面公开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和程序,明确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各单位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梳理结果在本部门网站上对外公布.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前)(二)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3.
参与"多证合一"改革的有关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自治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玉林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政管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新广局、旅发委,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前)4.
加快制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办法和目录,配合自治区建立统一标准的市场主体信息库,构建统一高效、互通互认、安全可靠的信息共享体系.
消除信息孤岛,打破部门和行业间涉企信息的壁垒.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5.
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升级改造部门各自的业务系统,做好"多证合一"共享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
梳理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实现全市范围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确保共享信息在各自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
(市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新广局、旅发委,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三)精简优化、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办理机制.
6.
加强整合涉企事项后续管理.
要及时出台后续管理的相关政策,对存续的被整合证照,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有年度检验要求,要按照有关程序提出取消;要强化协同监管、主动监管,推行联合"双随机"抽查,务求达到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的改革目标.
(市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新广局、旅发委,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1日前)7.
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
以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企业登记材料规范为准,不得擅自增加企业登记提交的材料种类.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8.
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多部门协同办理机制.
逐项梳理基本流程和办事依据,简化繁琐手续,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
凡是能通过数据共享和前序流程获取的材料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
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部门流转、一档管理",推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提高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9.
加快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模式下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和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已有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信息交换系统,完成与各级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相关审批数据、结果同步推送和业务协同办理,各级业务部门无需重复录入部门业务信息,所有事项审批办理流程、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用.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0.
推进各类涉企证照事项线上并联审批,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
以"信息跑路"代替"群众跑腿",以"部门协同办"取代"群众来回跑",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配合单位: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五)放管结合、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11.
进一步强化宽进严管工作机制.
全市各部门必须要把"放"和"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证照被整合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责任,强化主动监管意识,把更多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切实加大本行业领域监管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市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新广局、旅发委,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2.
进一步强化联合监管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格局,明确综合监管牵头单位,制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实施办法,采用整体随机、上下联动、局部随机等多元化抽查模式,确保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共同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3.
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和信用中国(广西)、"信用中国(广西玉林)"网站的作用,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六)统筹推进其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14.
继续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
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基础上,实现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业务流程均可网上办理.
继续加快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提高查询、选择、审查的自动化程度,加快解决"起名难、效率低"的问题.
继续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探索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更加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及时动态调整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完善我市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七)梳理修改相关规定.
15.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推动修订和完善,及时修改不相适应的内容,或提请有关部门修改、废止与改革要求相违背的内容,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提供制度支撑,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多证合一"改革专项工作小组,由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
各县(市、区)要参照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各级工商部门要做好改革任务落实和跟踪评估,定期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各相关审批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进本领域改革工作.

(二)加强工作衔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报送本部门在"多证合一"改革当中的成功经验,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
对已按照"六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和自治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多证合一"参与单位.
企业原有证照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需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提升服务能力.
"多证合一"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各级政府要坚持"事随人走、人岗相宜"的原则,合理调整、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提升登记服务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一线人员业务素质,必要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和效率.

(四)强化督查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及时制定改革任务清单.
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多证合一"改革专项工作小组要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改革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积极做好改革政策宣讲、法律解读等工作,使企业和群众准确理解改革精神、充分享受政策便利.
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合理预期,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1.
广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事项清单(第一批)(略)2.
工商部门共享信息数据目录(略)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6日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修订)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0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42号)等规定和要求,为方便广大投资者与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设立各类产业、创投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子基金的设立子基金是母基金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各级政府所属国有独资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立,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为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我市创业创新、中小微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
优先发展和设立机械制造、健康食品、新材料、服装皮革、再生资源环保、林产化工、新型建材、陶瓷、医药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十大产业的子基金.
子基金设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管理规定.

(一)子基金发起人.
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公司)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均可作为设立子基金的发起人.
设立的子基金具体运营工作由母基金公司通过成立或委托数家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母基金运营公司)负责.

1.
母基金公司主导发起.
母基金运营公司接受委托向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社会公开征集潜在子基金设立意向.
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业也可根据市产业规划或当地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发起设立子基金建议,由市工信委、科技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提出研究意见.
母基金运营公司根据征集情况和研究意见提交发起设立子基金建议书.

2.
母基金公司参与发起.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提出发起设立子基金意向,母基金运营公司可响应参与.
(二)设立子基金流程.
发起人应在确立发起意向后,制定子基金设立方案,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程序完成子基金的组建.
子基金设立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设立背景和目标、募集对象及条件、资金规模、组织形式、经营期限、投资方向及形式、投资决策机制、管理费用、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组建或选聘专业管理团队等.
根据不同发起人,设立子基金流程如下:1.
母基金公司发起设立流程.
(1)征集设立意向.
母基金运营公司接受委托,按市委、市人民政府战略决策部署,根据产业规划、行业发展规律、市场需求及母基金规模,向市工信委、科技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设立意向.
母基金运营公司根据征集意向和建议,起草投资意向.

(2)发布投资意向.
母基金运营公司在专设网站或市人民政府网站、各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子基金管理人)等潜在投资者发布投资意向,征集合格社会投资者、子基金管理人,洽谈了解合作投资意向,做好相关调查、咨询、统计等工作.
若无投资者、子基金管理人响应,母基金运营公司放弃设立子基金意向.

(3)尽职调查.
母基金运营公司对其他有参与出资子基金意愿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投资者进行调查、评估,出具尽职调查、风险内控审查、评估报告,报母基金公司初审.
(4)入股(伙)谈判.
母基金运营公司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投资者进行入股(伙)谈判,起草投资子基金草案.
投资草案内容应至少包括:投资方向和领域,资本(合伙)结构、投资规模、投资形式、经营期限、退出机制、收益分配、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专业管理团队等.

(5)起草投资方案.
母基金运营公司起草投资子基金方案,经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后,征求市工信委、科技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与投资者、子基金管理人达成基本一致意见.
投资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募集对象、资金规模、组织形式、经营期限、投资方向及形式、退出机制、收益分配、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组建或选聘专业管理团队等,全面反映母基金公司投资子基金的基本合作条件.

(6)审核方案.
母基金运营公司在与社会投资者对子基金草案达成基本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将子基金设立草案提交给母基金公司,由母基金公司组织咨询专家会审并征求相关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由决策委员会办公室送决策委员会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人民政府下达批复投资子基金方案文件.

(7)签订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
母基金公司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
(8)商定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
母基金运营公司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共同商定子基金管理人及托管银行.
(9)注入资本.
根据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约定,母基金公司与各方投资者及时足额将承诺认缴资本金拨付到位.
2.
母基金公司参与投资流程.
(1)社会资本等投资者提出发起设立建议.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投资者根据引导基金投资管理规定提出发起设立子基金建议.
(2)尽职调查.
母基金运营公司对发起设立子基金建议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投资者进行调查、评估,出具尽职调查、风险内控审查、评估报告,提交引导基金公司初审,并将投资意向反馈发起人.

(3)入股(伙)谈判.
母基金运营公司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投资者进行入股(伙)谈判,会同发起人起草投资子基金草案.
投资草案内容应至少包括:投资方向和领域,资本(合伙)结构、投资规模、投资形式、经营期限、退出机制、收益分配、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专业管理团队等,全面反映母基金公司投资子基金的基本合作条件.

(4)审核方案.
母基金运营公司在与社会投资者对子基金草案达成基本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将子基金设立草案提交给母基金公司,由母基金公司组织咨询专家会审并征求相关决策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由决策委员会办公室送决策委员会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人民政府下达批复投资子基金方案文件.

(5)签订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
母基金公司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
(6)商定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
母基金运营公司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共同商定子基金管理人及托管银行.
(7)注入资本.
根据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约定,母基金公司与各方投资者及时足额将承诺认缴资本金拨付到位.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和条件(一)子基金的基本要求.
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投资者参与投资子基金是母基金投资的前提条件,子基金的规模和投资者人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每支子基金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具体募集总规模由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约定;母基金投资不超过单支子基金资本总规模的30%,不作子基金第一大出资人或普通合伙人,不控股子基金,不直接参与、干预子基金运营管理.
对多级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资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财政性资金共同出资不得超过子基金资本总规模的50%.

(二)出资人条件.
出资人参与子基金应具备如下条件:1.
出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机构.
2.
子基金出资人信用记录良好,出资前未有违法违规记录.
3.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
子基金每个出资人投资金额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参与出资的普通合伙人(子基金管理人)可适当降低.
(三)子基金管理人条件.
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如下条件:1.
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资金募集能力,具有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等资源,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

2.
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
3.
能为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
管理团队中至少有1名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出资人,该出资人至少有1个以上基金管理经验,有对3个以上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5.
管理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
子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三、子基金的组织形式子基金设立形式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
母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子基金注册地需设在玉林市,子基金应根据不同组织形式完善治理机制,制定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子基金安全高效运营.

(一)公司制子基金.
子基金应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经理可向专业基金管理公司选聘.
(二)有限合伙企业制子基金.
子基金积极引入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由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履行普通合伙人责任,对外代表子基金执行日常事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契约型子基金.
母基金运营公司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投资者出资,共同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签订委托协议.
四、子基金的投资运作子基金遵守审慎经营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独立运营.
(一)投资方向.
子基金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和玉林市引导的产业方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
优先设立投资机械制造、健康食品、新材料、服装皮革、再生资源环保、林产化工、新型建材、陶瓷、医药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十大产业的子基金.
鼓励子基金投资玉林市境内企业,原则上投资玉林市境内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选库项目的额度不低于子基金资本总规模的70%.
可适当投资项目备选库以外有较高效益的项目,完善投资结构,提高基金盈利水平.
不参与投资资金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及毫无经济效益的纯公益性等项目.
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抵押、担保、房地产等业务;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投向高污染等国家、自治区和市限制行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投资管理.
子基金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审计评估、绩效评价等制度体系,规范基金运作,防范和分散投资运营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子基金每年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向子基金出资人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基金评估报告;子基金应当选择专业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负责资金拨付、清算和日常监控,并定期向子基金出资人提交托管报告.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由合同、合伙协议约定,原则上不超过8年,确需超过8年,应按原有审议决策程序确定.
(四)投资收益.
母基金公司与其他子基金出资人遵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明确约定投资收益分配和亏损处理方式.
母基金公司争取在子基金出资人中取得同股同权的地位和级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引导基金投资收益可适当让利,但不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

(五)清算退出.
子基金存续期内,鼓励子基金的股东(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母基金公司所持子基金的股权或份额.
同等条件下,子基金的股东(出资人)优先购买.
子基金从投资企业退出时,可选择上市、股权转让、回购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1.
正常退出.
子基金存续期满或达到约定退出条件时,应及时进行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开展清算、评估等工作,提交子基金投资收益分析及评价报告,收回投资资金.
(1)决议终止.
子基金合同终止后,子基金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决定终止子基金经营.
(2)清算财产.
子基金终止后,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成立清算小组,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子基金财产,对子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聘请中介机构对子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编制清算报告,确定清算财产.

(3)财产分配.
履行清算程序后,按各出资人出资份额分配清算财产,子基金出资份额或股权存在优先级和劣后级的,按照级次顺序分配清算财产.
2.
特殊退出.
对子基金未按合同章程、合伙协议及契约的约定投资,或子基金闲置时间较长的,母基金公司有权中止合同或协议,收回资金.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母基金公司可以选择退出子基金:(1)子基金获得批复后,未按规定程序完成设立手续超过6个月的.
(2)母基金公司向子基金银行托管账户拨付资金后,该资金存放托管银行超过6个月未动用的.
(3)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引导基金政策投向.
(4)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超过半数发生变化、子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股东发生变化等.
子基金应对特殊退出情形的资金回收途径进行约定,特殊退出具体清算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六)子基金管理人绩效奖励.
子基金建立合理的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激励机制,制定合理的绩效考评与业绩奖罚挂钩管理制度.
子基金按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用,年度管理费用具体比例和支付方式在委托管理协议或合伙协议中明确.
子基金除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外,可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子基金达到约定收益率时实施业绩奖励,业绩奖励具体比例和方式由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

五、组织保障(一)明确职责分工.
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会商协作机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流程.
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子基金管理制度,审核年度基金预决算和各项子基金组建或增资方案.
市工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设子基金投资企业项目备选库,研究提出子基金的设立意见,参与子基金设立论证评审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研究提出引导基金科技创新类子基金的设立意见,参与子基金设立论证评审工作,参与建设子基金投资企业项目备选库.

(二)提供项目服务.
为充分发挥企业投资项目备选库引导子基金投资方向的作用,市工信委、科技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规划和子基金投资需求,建立适合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备选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为子基金投资提供方便快捷的项目信息查询等服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企业申报条件及程序,入库项目信息应包含企业名称、投资方向、规模、效益、期限等主要内容,及时更新入库项目企业信息.

(三)规范委托运营.
母基金运营公司接受母基金公司委托,代理母基金投资子基金的经营活动.
1.
公司制子基金.
母基金运营公司代理母基金公司行使子基金股东职责,参股不控股子基金,参与子基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采取有效方式监督子基金运营.
2.
有限合伙企业制子基金.
母基金运营公司代理母基金公司行使子基金有限合伙人职责,参股不控股子基金,不干预子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合伙事务;参与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采取有效方式监督子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

3.
契约型子基金.
母基金运营公司代理母基金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采取有效方式监督管理受托人.
母基金运营公司承担代理经营活动业务,不得兼作子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业务委托和管理.
(四)完善报告机制.
母基金运营公司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子基金上一年度运营情况向母基金公司报告,提供经有关中介机构审计的子基金投资运作分析报告、子基金评估报告、子基金财务决算报告等材料;及时报告子基金运行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法规政策、投资合同及协议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重大突发事件.
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子基金出资人提交监管报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3日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9号)以及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物价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桂水财〔2017〕28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创新,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玉林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1.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以水价形成机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建立补贴机制与完善价格机制并举,以推行水价促进农业节水,以合理补贴保护农民利益.
综合运用制度建设、工程配套、结构调整、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2.
坚持两手发力、多方联动.
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性,加强物价、财政、水利、农业、发改、民政、电力、林业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3.
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
区分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植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各具特色的做法,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水权流转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到2020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1.
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建设适宜的供水计量设施.
大中型渠灌区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扬水站点要计量到泵站出口.
地表水大中型灌区在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产权分界点必须设置供水计量设施,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计量,末级渠系范围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复核.
对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根据灌溉模式、供水条件、管理方式等科学划分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和计量.
对于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要因地制宜配套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要抓紧改造;对于新建的农田水利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

2.
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依据持续利用、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市场调剂的原则,确定各地区农业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
县(市、区)按灌溉面积将农业水权分配给各用水户合作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分配到用水户,加快实现分水到户、水随地走、明晰水权.
逐步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水户转让节水量或结转下年使用.
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内部的转让,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统一协调、用水户之间平等协商;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转让,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灌区管理单位协调.
县(市、区)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
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鼓励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3.
加强水资源调配管理.
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建成大中小型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全面提升引蓄灌排能力.
在地下水超采区,根据供水条件,优先配置外调水、地表水,严格管理地下水,鼓励使用微咸水和其他非常规水源,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因水制宜,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灌水方式和灌溉定额,着力提升用水效率.
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为农业灌溉提供优质服务.

4.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根据土壤墒情和作物生长期需水量,实施科学精准灌溉.
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需水与降水季节分配相吻合的节水型农业种植结构.
调控农业灌溉水量.
构建与水资源相匹配的农业生产布局,推广雨热同期的农作物种植模式,加快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大力发展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药一体化技术,同时积极推广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土壤保水剂等农艺节水技术,提高灌溉水利用率.
加强农业节水技术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节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提高农民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技术水平.

5.
创新终端用水管理.
鼓励发展水管单位管理、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费用,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搞活经营权.
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1.
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
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并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
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至少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达到成本水平.
充分利用渠系改造节水腾出来的空间等,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

2.
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在农业内部,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水用途,区别地表、地下水源,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进一步细化分类,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水价.

3.
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定额管理、水权限额、节奖超罚、合理负担的原则,对农业用水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等水价改革模式.
在明确用水总量封顶的前提下,按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29404—2012),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
充分考虑田间水利设施建设情况、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对超定额用水探索实行累进加价.
4.
完善地下水价格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用水限额,地下水用水成本应高于当地地表水水平,地下水超采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现采补平衡.
5.
分级制定农业水价.
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级管理.
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
跨设区市的和自治区辖属的,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跨县(含市辖区)和设区市辖、市辖区工程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县辖工程由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6.
加强水费征收监管.
完善水价公示制度,由供水经营者公开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价标准、水费额度,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
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乱挪用、乱开支.
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1.
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在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价格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业用水补贴办法,明确补贴环节和方式.

2.
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
在保障农业用水有效供给的基础上,通过农业用水绩效考核等办法,探索建立节水奖励基金,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给予奖励.
农田水利资金投入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

3.
多方筹集节水资金.
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收缴的加价水费、地下水提价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利润、水权转让收入、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等,落实节水资金来源,主要用于实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1.
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成立和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登记注册,作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等的责任主体,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
明晰工程产权.
落实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农〔2014〕287号)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76号)要求,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确产权移交程序.
财政投资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界定工程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明确管护责任,具备条件的可移交所有权.

3.
创新建管机制.
适应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创新组织发动机制、项目管理机制、运行管护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
通过"农民自愿申报,村级平衡公示,群众互相监督,农户自建自管,水利部门统一设计,财政资金监管、确权发证"的建管流程,实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民办公助、村民自建自管"创新建管机制,充分调动受益区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三、改革时间步骤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将根据中央、自治区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出台的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玉林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稳步推进.
(一)试点先行、示范引领(2017年)2017年,玉林市在2014—2016年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改革、干部群众有改革积极性、有独立管理单位、有一定的改革基础和经验且具有代表性的灌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
通过研究、推广、总结试点综合改革经验和做法,探索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

(二)逐步推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经验(2018—2020年)1.
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试点范围.
在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针对2017年试点地区特点,于2018年选择已完成试点任务的地区所在县(市、区),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同时,现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要在2017—2018年率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通过以点带面,为玉林市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挥试点指导作用.

2.
加强顶层设计,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建设中.
从2017年开始,玉林市有关部门在安排灌区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和维修养护工程资金分配时,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重点考虑因素,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各县(市、区)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内容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中,为全面铺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1)各县(市、区)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内容编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作为工程验收考核内容之一.
从2017年起,各地对于新建、改扩建的灌区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要逐步将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工程建设内容之一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在前期工作中,要将供水计量设施配套纳入设计报告和概预算;在编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时,要将逐步建立水权分配、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工程产权、工程管护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体制的内容编入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在审查审批上,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新的要求予以重点研究;在工程验收移交时,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具体明确到每一个管护主体.

(2)各县(市、区)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内容编入维修养护经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中,作为安排资金条件之一.
从2017年起,各地对于已建成的水库和节水灌溉工程,要充分利用农田水利维修养护等既有资金,积极筹资配套完善计量设施,在编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时,必须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体制内容编入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并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标纳入项目绩效考核.
对于申请财政资金的新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内容作为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的必要条件,要求与工程内容同步实施、验收.

3.
完善配套设施和机制建设,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1)配套完善灌区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
各县(市、区)要结合水利现代化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小型农田水利等涉农水利资金,完善灌排体系,健全供水计量设施,逐步实现斗渠口计量收费,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硬件条件.
2020年前,全市大中型灌区要在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产权分界点设置供水计量设施,实行斗口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要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由灌区管理单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负责管理和计量.

(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科学确定用水总量,按照现有灌溉面积、实际取水量和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办理取水许可证,明确灌区取水权.
各地要以本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3)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各地要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引领,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体系,规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移交产权主体的程序要求,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探索产权所有者以农田水利设施作为抵押,取得金融贷款支持的有效途径.
指导产权所有者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正常运行.
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目标.

(4)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支持发展和壮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进行登记注册,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拓展服务范围,健全管理机制,探索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化合作社等多元方向发展,扶持其成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体,发挥其在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三)全面总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2021—2022年)在2017—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试点经验,掌握全市各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完善情况、制度建设和机制建立情况、体制改革实行情况.
各级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认真总结、通力合作,总结经验、推广发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供水计量设施完善、农田水利设工程产权明晰、农业水权分配和农业用水价格制定合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健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规范等各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软硬件的基础完善,达到全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条件.

(四)整体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2025年)在完善配套设施和机制建设、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面向全市整体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实施斗渠口计量收费,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要建立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玉林市建立由物价、财政、水利、农业、发改、民政、电力、林业等部门组成的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局际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发改及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调度,严把时间节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
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农业水价财政补贴政策,积极支持水价改革.
水利部门要做好计量设施安装、使用、运行和登记,以及农业水权确权和水资源调配等水价改革基础工作.
电力部门要做好计量设施安装、改造及扩容等配合工作.
农业、林业部门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节水措施.
民政部门要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县、乡镇、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做好信息报送,掌握改革进度各县(市、区)要逐级做好改革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年7月底前和12月底前向市水利部门、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农业部门(简称市四部门)报送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上报本地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

各县(市、区)要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2017年度实施计划,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市四部门,今后下一年度实施计划要在上年11月底前报送.
(三)积极筹集资金,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利用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的其他渠道资金,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机制创新等,为改革提供资金保障.

(四)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改革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
市、县(市、区)主要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玉林市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玉林市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一)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机制(时间进度安排:2017年10月底前).
1.
成立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物价、财政、水利、农业、发改、民政、电力、林业等部门组成的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局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协同推进.
(二)编制完成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时间进度安排:2017年10月底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桂水财〔2017〕28号)文件要求,在进行典型区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完成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颁布.

(三)各县(市、区)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时间进度安排:2017年11月底前).
(四)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专门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宣传与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时间进度安排:2017年12月底前).
(五)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选择、培育、推进等工作(时间进度安排:2017年12月底前).
针对性地选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改革、干部群众有改革积极性、有独立管理单位、有一定的改革基础和经验且具有代表性的灌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
(六)深入调研,总结经验(进度安排:2017年12月底前).
各县(市、区)要做好改革信息汇总上报工作,于7月底前和12月底前向市水利部门、市财政部门、市物价部门、农业部门(简称市四部门)报送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上报本地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

(七)做好年度实施计划报送(进度安排:2017年11月底前).
各县(市、区)要将下一年度实施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7日玉林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玉林市本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我市、各县(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应围绕全市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具体支持我市各县(市、区)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扶持贫困村、扶贫对象发展特色产业,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明确的扶持对象和项目.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第四条市财政局根据全市各县(市、区)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市本级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扶贫预算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当年按规定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逐年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第五条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回财政存量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等资金构成.
第六条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以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全市脱贫攻坚摘帽计划和有利于推进我市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原则,向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3个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

第七条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预算资金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扶贫主管部门接到市财政预算批复文件后,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八条按照玉林市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政策要求,市本级切块下达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本级不再明确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赋予县资金项目安排自主权,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第九条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级扶贫开发和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政策要求,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对象发展生产及村集体经济;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对象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支持扶持对象提高技能;支持向扶持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条各县(市、区)不得在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企业担保金、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以及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开支.

第十一条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属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来源部分用于扶贫领域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第四章资金拨付及管理第十二条市扶贫主管部门接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批复文件后,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30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市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财政部门收到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下达.

第十三条县(市、区)财政部门接到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通知要及时通知同级扶贫主管部门,县(市、区)扶贫主管部门要及时从扶贫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落实分配方案,确定扶贫的具体对象、项目和金额,并上报市级扶贫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上年度结转的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必须在当年6月底前使用完毕,未在规定时间使用完毕的将收回市级财政统筹使用.
第十五条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各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县(市、区)扶贫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管理,扶贫项目实施具体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市、区)扶贫主管部门及时审核,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县(市、区)扶贫部门要积极主动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切实提高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市将按照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中央、自治区、市和县级资金)管理实行通报约谈制度.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扶贫主管部门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支出进度.
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成效差、支出进度滞后或不按要求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的县,由市人民政府直接或委托扶贫、财政部门对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必要时约谈主要领导.

第十九条市财政和扶贫主管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形成督导机制,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和扶贫管理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按要求制定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办法,并报市级财政和扶贫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负责解释,文中未明确具体事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9号)精神,建立规范有序、公平透明、监管严密的疫苗流通机制,依法加强和规范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建设健康玉林,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职,切实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透明、公平有序、监督到位、处罚严明的疫苗流通机制,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着重从疫苗流通、预防接种服务、日常监督管理等三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全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一)疫苗流通环节1.
全面实行疫苗集中采购.
第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地需求制订第一类疫苗采购计划,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自治区统一招标采购和分发.
第二类疫苗由公民本着"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原则受种,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确定有关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和疫苗生产企业,通过直接挂网、招标或谈判议价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再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集中采购确定的价格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并供应给本行政区域内的接种单位.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17年4月10日起实行)在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传染病暴发疫情等急需开展应急接种、疫苗短缺等特殊情况下,可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采取紧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开展疫苗临床试验所需试验疫苗和对照疫苗可以由申办方直接提供给研究方使用,对照疫苗也可由研究方的现场实施机构(通常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对照疫苗生产企业直接购买使用.
临床试验用疫苗不能用于临床试验方案规定以外的目的.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
严格规范疫苗销售行为.
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不得将第二类疫苗销售给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购进接收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索取上述证明文件和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
严格疫苗配送管理.
第一类疫苗由疫苗生产企业或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疫苗冷链运输要求将疫苗直接配送到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冷链系统逐级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
第二类疫苗由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或者委托具备较好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和机构配送,发挥集中配送的效率优势.
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和机构不得委托配送.
在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苗短缺危害公众健康等紧急状态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接收自治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直接配送.
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偏远地区疫苗及时配送.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4.
保证疫苗全程冷链储运.
疫苗储存、运输须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采取严格措施,保证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不脱离冷链,确保疫苗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定时监测和记录温度并保存2年备查.
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受或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并核实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预防接种服务环节1.
合理设置预防接种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密度、地理条件、服务对象、服务半径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设置接种单位,满足服务需求,保证预防接种服务的可及性.
原则上,城镇每个街道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实行以镇为单位集中接种模式,每个镇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设在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镇卫生院,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公里.
服务半径超过以上标准的地区,经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预防接种门诊或者村级接种点.
新建城区、居民区、开发区应当及时增设接种单位.
设有产科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承担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各县(市、区)要通过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对本行政区域内指定的接种单位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
统筹安排预防接种服务周期.
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尽量采取日接种服务方式,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根据接种量选择日或周接种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服务需求,在周末提供半天接种服务.
在有"赶集日"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在"赶集日"提供接种服务.
村级接种点每月应当至少提供2次预防接种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
实行预防接种资质管理.
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定接种单位,并明确其责任区域和预防接种服务内容.
接种单位要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接种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质,并经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正式工作后每3年接受一次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4.
规范预防接种服务.
全市各接种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严格按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DB45/T122702015)的标准,建立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合理设置功能分区,改善接种服务环境.
健全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配备接种人员、冷链设备、急救药品和抢救设备,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规范开展信息公示、接种告知、健康询问、登记、接种、留观、不良反应处置等.
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严禁违规采购、销售和诱导使用第二类疫苗.
对第二类疫苗资金由接种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收支,集中核算管理,依法接受群众监督.
各县(市、区)应因地制宜,大力推进"互联网+预防接种"新模式,建设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升级服务能力和服务环境,逐步推广预防接种相关的手机软件,加强数据信息安全,建立接种单位与公众多渠道信息沟通桥梁.
对需要设置临时接种点、上门接种服务的,需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5.
严格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托幼机构、学校负责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托幼机构、学校要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及时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并向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进行补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6.
规范疫苗接种信息公布.
全市各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作用、禁忌、接种方法、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
不允许接种单位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企业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要保护受种者个人信息安全,严禁非法从预防接种相关信息系统中获取或外传受种者个人信息,严禁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等名义,向受种者及监护人推荐未经官方认证的网站、移动客户端程序、社交媒体公众号等非官方信息平台.
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建议信息由自治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发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7.
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要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到相关报告,要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第二类疫苗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积极推进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引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商业保险,建立第三方调查诊断机构,逐步建立第一类、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商业保险机制.
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切实保障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患者基本医疗、康复与生活需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局、人社局、民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日常监督管理环节1.
建立疫苗全程追溯系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完善全市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等,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
强化疫苗质量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实施对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疫苗质量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
加强预防接种卫生监督管理.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卫生监督,针对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情况,以及疫苗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4.
加强价格监管.
市物价部门要建立健全疫苗价格监测制度,对疫苗生产企业和接种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预防接种目标考核机制,加大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和频次,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50号)要求,由卫生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用于设备购置特别是冷链系统、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支出,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强化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基地,将学历教育、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培训和岗位继续教育有机结合,推进全员岗位培训.
通过订单定向减免费培养方式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的疾病预防控制人才.
简化公共卫生人才公开招聘程序.
对报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以下级别公共卫生机构岗位的全日制预防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经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免笔试,并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创新建立薪酬激励机制.
鼓励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含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
在现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框架内,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所辖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和完善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向承担和接触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等工作的工作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绩效办、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钱随事走"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合理测算预防接种补助标准,对从事具体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保健人员开展入户宣传、摸底登记、预约通知、接种疫苗等工作给予合理补助.
各县(市、区)要对其承担任务数量和完成质量进行绩效考核,按规定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购买服务范畴,相关补助可以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列支.
补助经费的发放要与绩效考核挂钩,未完成考核目标要求的,核减补助额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绩效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建立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机制.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时,可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
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
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物价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
各县(市、区)要加大预防接种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作用,大力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
在预防接种门诊不得宣传非疫苗类的产品,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监督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等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市和县(市、区)每年组织卫生计生、药品监督管理、财政、发改、编制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考核不达标的部门给予黄牌警告并扣减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全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地区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通报.

市和县(市、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购进、配送、储存、接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0日玉林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桂政发〔201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8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5〕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市直国资预算企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市直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国资预算企业,是指所有市直企业、市直事业单位出资企业(以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
第四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其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四)讲求绩效、公开透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绩效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公开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及绩效情况.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市财政局、市直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直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第六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制订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办法与规范.
(二)负责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征收管理.
(三)拟订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
(四)编制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五)批复市直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六)对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市直国资预算单位主要职责:(一)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并进行审核.
(二)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三)组织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四)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审核确认及征收,确保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预算收入核算准确、按时缴库.
(五)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建议草案.
(六)对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市直国资预算企业主要职责:(一)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
(二)按照规定申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安排支出,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决算、绩效管理情况并依法接受监督.
(四)建立健全内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规范资金核算,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收支范围第九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一)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家的利润.
(二)股利、利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四)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净收入.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第十条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的上缴比例,2017年市直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比例为10%,以后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直到2020年提高到16%.
第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拥有独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申报.
第十二条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将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全额上缴.
第十三条国有产(股)权转让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
第十四条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取得的清算净收入中属国有股权应分享的部分全额上缴.
第十五条其他需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总体规划部署,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市直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以下用途:(一)优先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
(二)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家资本金注入.
(三)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四)补充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进行调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2017年为24%,以后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0年提高到30%以上.
第四章预算编制第十七条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并按照我市有关要求,编制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期收支规划.
第十八条编制年度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要求.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的重点和方向.
(四)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期收支规划.
(五)上年度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六)市财政局年度预算编制安排.
(七)市直国资预算单位、市直国资预算企业有关预算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九条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下列程序进行编制:(一)市财政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编制预算的统一要求,根据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布置编报年度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二)市直国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编报要求,向所监管(所属)市直国资预算企业布置编报年度市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
(三)市直国资预算企业根据有关编报要求,编制本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建议报市直国资预算单位.
(四)市直国资预算单位对所监管(所属)市直国资预算企业报送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建议进行初审后,于每年9月底前汇总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建议草案报市财政局.
(五)市财政局根据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市直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重点,结合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进行统筹平衡后,编制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第二十条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第二十一条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局应当在20日内向有关市直国资预算单位批复预算.
第二十二条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制到项,并按规定细化到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
第五章预算执行第二十三条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市直国资预算单位收到所监管(所属)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审核意见向所监管(所属)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通知.
(二)市直国资预算企业依据市直国资预算单位下达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通知,填写"一般缴款书",办理国有资本收益缴库手续.
第二十四条市直国资预算企业应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我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直接上缴市直财政国库.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确需减免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第二十五条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
第二十六条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收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资金应当按规定进行盘活,并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中统筹考虑.
第二十八条市直国资预算单位因国家和自治区、我市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或其他调整因素需调整预算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核.
第二十九条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第六章决算第三十条市财政局按照编制决算的统一要求,牵头负责编制年度市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工作,制发市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
第三十一条市直国资预算单位按要求在部门决算草案中编报本部门的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建议草案报市财政局.
第三十二条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市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第三十三条市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按规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第三十四条市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市财政局应当在20日内向有关市直国资预算单位批复决算.
第七章绩效管理第三十五条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市直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直国资预算企业于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或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时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并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送主管单位和市财政局审核、批复.

第三十六条市直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直国资预算企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七条市直国资预算单位应将所监管(所属)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九条市财政局和有关市直国资预算单位、市直国资预算企业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四十条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第四十二条凡此前我市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若以后我市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征收管理等另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7〕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发挥公证制度的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强化公证工作的公益属性,推动我市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证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4〕4号),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机构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7〕117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激发公证机构活力,提升公证服务能力,为玉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二)改革目标.
全市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扶持保障公证机构发展的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公证事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日益优化,公证机构人员积极性进一步调动,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三)改革原则.
1.
依法依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公证工作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公证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依法依规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
2.
便民利民.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对公证服务的实际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配置公证服务资源,方便当事人办理公证,就近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
3.
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体制公证机构改革推进中的情况差异,全市各级可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政等方面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4.
促进发展.
落实公证机构法人地位,提供财政、人事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支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公证机构活力,增强事业发展后劲,促进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与玉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公证体制.
1.
落实公证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质.
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划入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法人的属性,并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改革.
现有其他体制公证机构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司法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
合理布局公证机构.
全市各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对公证服务的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市、区)设立事业体制公证机构.
3.
科学配置机构编制.
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人员编制原则上用于公证员和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符合公证事业发展需求的编制管理制度,对列入公益二类的公证机构实行备案制.
(二)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1.
财税制度.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公证机构设立独立账户,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管理.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公证机构运管成本及利润的核算制度.
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
公证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开立办理提存事务的专门账户.

(2)公证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并依法纳税,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
人事和社会保障制度.
(1)合理设定公证机构的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公证机构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施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
(3)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根据公证工作专业性强、业务要求高、法律风险大等情况,适当倾斜核定公证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
3.
资产扶持.
保障公证机构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规范和完善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
1.
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
深化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保障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办理业务并承担责任.
公证机构主任、副主任应从执业公证员中选任.
落实主任负责制,明确公证机构的用人自主权,公证员和其他辅助人员由公证机构根据业务需要自主聘用.
建立健全公证机构法人财产制度,确保公证机构财务自主权和财产不被无偿调用.

2.
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符合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和社会功能,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要求的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公证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进行分配.
实行灵活多样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3.
建立完善公证保险制度.
公证机构按规定建立事业发展、教育培训、风险赔偿和执业保证等基金.
三、加强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本地公证机构体制改革.
各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公证机构改制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完成公证机构体制改革任务.

(二)严守纪律.
严格落实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保证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积极支持公证工作发展.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积极支持公证机构开展工作,促进公证事业发展.
充分利用公证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廉洁政府建设的职能优势,积极将征地拆迁、公共资源分配、政府采购、政府项目招标、知识产权保护、农村集体产权流传等公共事务纳入公证监督范围.
鼓励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申请公证服务.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0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
11)玉政干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经研究决定:任程永浩同志为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兼);免去廖焕强同志的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兼)职务;免去莫凡同志的玉林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玉桂成同志的玉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副处级;任黄远抗同志为玉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免去其玉林市大容山林场场长、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职务.
(玉政干〔2017〕37号2017年10月13日)任张育新同志为玉林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任刘树坤同志为玉林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任钟绍达同志为玉林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任杨敏同志为玉林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副调研员.
(玉政干〔2017〕38号2017年10月13日)任梁兴波同志为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廖永东同志的玉林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处级(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任方促泉同志为玉林市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任朱仁同志为玉林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任冯哲同志为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黎华同志为玉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谭跃同志的玉林市中医院院长职务;任黄春英同志为玉林市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温益雄同志的玉林市复员退伍军人医院院长职务,保留副处长级;任姚光同志为玉林市复员退伍军人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玉政干〔2017〕39号2017年10月26日)免去余洪先同志的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免去刘海林同志的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免去唐昊同志的玉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玉林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职务,到龄退休.
(玉政干〔2017〕40号2017年10月26日)任赵海军同志为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任郑宽浩同志为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任刘东同志为玉林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任胡忠悦同志为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任何健同志为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宋勇同志挂任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任期一年).
(玉政干〔2017〕41号2017年11月7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0日玉林市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
"十三五"时期,是玉林市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坚持遵循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实现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
同时,也是玉林市扶贫开发的攻坚克难时期,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如期实现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未来五年国家扶贫开发的重大战略.
本规划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5年12月3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1月29日)、《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5年12月11日中国共产党玉林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等文件精神,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和推进全市"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全市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制定扶贫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是2016年至2020年.
规划范围是全市10.
07万户贫困户、43.
32万贫困人口,442个贫困村和陆川县、兴业县和博白县3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第一章发展环境第一节"十二五"扶贫开发的主要成效"十二五"时期,玉林市共有贫困村259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个(陆川、博白、兴业).
五年来,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范畴,以开发式扶贫作为基本方针,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为主线,以尽快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以不断提高农村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工作重点,以整村推进、产业开发、素质和技能培训为主要载体,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巩固和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相结合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十二五"期间,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农村贫困人口由2011年的86.
7万人减少到2015年底的43.
3万人,共减贫43.
4万人.
2015年10月,全市启动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成立了637个精准识别工作队,共2.
4万工作队员,全面完成精准识别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工作.
经精准识别确定全市贫困村442个(占全市行政村(社区)总数1431个的30.
89%),贫困户100690户、贫困人口433226人,贫困发生率6.
07%.

二、贫困户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基础设施的改善,种养业基地建设、产业扶贫、劳务输转培训、技能培训、科技扶贫等扶持,贫困农户种养技能得到提高,各项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发展条件得到了改善,自身发展能力得到提高,贫困村初步形成了稳定的产业增收来源,增收脱贫步伐不断加快.
全市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0年的2730元,提高到2015年年底的6500元,增幅为138%.

三、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面貌不断改善.
坚持把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村屯道路建设、人畜饮水安全、农村危房改造、村屯绿化亮化、文体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五年来,累计投入资金4.
33亿元,共组织实施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387个,其中:修建村屯级道路4584条,1726公里,实现了所有贫困村村委会所在地通四级硬化路,20户以上的自然村90%以上通村屯道路;新建桥梁150座;新建人饮工程514处,解决27.
5万人饮水难问题;小型水利工程除险加固108处;投入1032万元用于86个生态乡村村屯绿化项目;各级共投入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6.
88亿元,改造危旧房2.
88万户;全面实施农村电网改造,99%以上的贫困户通电.
通过抓好上述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地解决了村民出行难、住房难、饮水难、灌溉难等问题,进一步改善了贫困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

四、大力推进产业扶贫,特色优势产业格局基本形成.
坚持以产业扶贫为重点,采取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等多种方式,形成了县有龙头企业、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增收项目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化扶贫格局.
"十二五"期间,我市获得"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共有3个:博白县麻竹种植、兴业县黄金桔种植、陆川县橘红种植,三大种植基地均已形成规模;培育形成了陆川橘红、容县沙田柚和铁皮石斛,博白麻竹、兴业黄金桔、北流荔枝、玉州番石榴等特色优势产业,受益贫困群众达48.
66万人,人均实现增收480元.

五、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贫困村生态环境不断美化.
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落实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九洲江流域治理等工作,努力改善环境质量,贫困村60%以上的农村均建有合格达标的沼气池或卫生厕所,全市森林覆盖率较"十一五"明显提高,贫困村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整治,村屯人居环境有了较大改观.

六、大力推进社会公共事业,农民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是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加大.
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大力推进"一村一园"建设,农村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5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共投入财政专项资金5515万元,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700人次,农民实用技术培训48530人次,补助普通高校本科贫困生5890人、职业学历贫困生4214人.
二是医疗卫生指标基本达标.
全市259个贫困村均建有符合标准的卫生室,达到有"卫生室、医务人员、医疗设施、基本药物"四有标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妇女总和生育率达标,"十二五"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
三是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到村;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
四是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巩固提升.
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有村级组织活动中心,互联网覆盖到行政村率达90%,通信信号实现自然村信号全覆盖,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七、基层党组织健全,村委班子"一强双带"效果明显.
五年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贫困村基层组织体系健全,村"两委"班子领导有力,党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四议两公开"得到有效落实,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村两委相关工作记录规范、完整.

八、加大社会扶贫力度,社会扶贫帮扶机制完善.
玉林市大力整合各部门优势资源,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实现整村脱贫.
一是落实定点帮扶单位和包联干部,形成"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定点扶贫工作大格局.
全市列入"十二五"时期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259个,落实帮扶区直单位13个,市直单位78个,县直单位651个,包联干部32764名(其中厅级领导11名,处级领导127名,处级以下32626名),实现了贫困村贫困户帮扶全覆盖.
二是吸引民营企业、社会商人、爱心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宣传发动广大村民踊跃投工投劳投资参与项目建设.
五年来,全市共获得社会帮扶资金10835.
18万元.

第二节"十三五"脱贫攻坚面临的严峻挑战玉林市贫困人口规模大,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多重叠加,产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贫困村、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脱贫难度大,扶贫开发成本高,资源整合和各项机制创新滞后.
一、"面广、量大、程度深"依然是玉林贫困问题的基本特征.
截至2015年底,全市仍有442个贫困村,贫困户100690户、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43.
3万人,贫困发生率6.
07%.
其中,陆川县67个贫困村,19883户、85961人,贫困发生率10.
14%;兴业县92个贫困村,19041户、76145人,贫困发生率9.
57%;博白县138个贫困村,26701户、128202人,贫困发生率10.
65%;北流市59个贫困村,13015户、56674人,贫困发生率3.
84%;福绵区26个贫困村,5892户、21511人,贫困发生率4.
99%;容县47个贫困村,12791户、50963人,贫困发生率6.
06%;玉州区13个贫困村,3384户、13646人,贫困发生率2.
13%.
贫困村、贫困人口分布分布全市7个县(市、区),分布范围广、地域环境复杂、脱贫难度大,多数位于革命老区、生态脆弱区、库区、高寒山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区.
其中位于革命老区的贫困村211个,占47.
74%,共23542户,10.
17万人;位于生态脆弱区的贫困村75个,占16.
97%,共8904户,3.
84万人;位于生态保护区的贫困村42个,占9.
5%,共5165户、2.
2万人;位于库区范围的贫困村40个,占9.
05%,共5759户、2.
65万人;位于地质灾害多发区的贫困村37个,占8.
37%,共4592户,2.
02万人;位于高寒山区的贫困村21个,占4.
75%,共1933户、0.
81万人;位于大石山区的贫困村15个,占3.
39%,总1210户,0.
51万.

二、致贫原因多重叠加.
全市贫困户最主要致贫原因为因病、因学、因残、因灾、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动力、自身发展力不足、交通条件落后等9类.
其中因病致贫26284户、约11万人,占贫困户总数的26.
1%;因学致贫19882户、约9.
7万人,占贫困户总数的19.
75%;因残致贫9210户、约3.
6万人,占贫困户总数的9.
15%;因灾致贫874户、约2600人,占贫困户总数的0.
87%;缺资金25515户、约11.
1万人,占贫困户总数的25.
34%;缺技术3272户、约1.
3万人,占贫困户总数的3.
25%;缺劳动力的10516户、约4.
1万人,占贫困户总数的10.
44%;自身发展力不足的4207户、约1.
6万人,占贫困户总数的4.
18%;交通条件落后的200户、约800人,占贫困户总数的0.
2%.

三、基础条件仍比较落后.
按照贫困户、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全市贫困户饮水困难的还有6682户约2.
8万人,占贫困户总数的6.
68%;饮水不安全的2086户约8880人,占贫困户总数的2.
08%;20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村(屯)有2299个,占贫困村自然村屯总数的42.
66%;需修公路里程2936公里;未通广播电视的12041户,占贫困户总数的12%;住危房的11851户,占贫困户总数的11.
84%;无房户10259户,占贫困户总数的10.
25%,解决贫困村基础设施问题的压力较大.
同时,因贫困村人口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接受能力差,思想观念比较落后,缺乏市场经济意识,"等、靠、要"思想较为普遍,多数贫困户脱贫能力弱,缺劳动力、缺技术、缺志气,没有增收的产业项目和致富门路;部分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的帮扶方式、扶持手段比较单一,简单的送钱发物,不注重思想教育,无意中助长了贫困户的"等靠要"思想;大部分贫困村发展产业缺耕地、缺水利、缺市场主体带动,不具备基本条件;村集体经济薄弱.
大部分贫困村缺乏原始积累,没有土地、林地、矿产等集体资产或资源,自我经营、入股合作或租赁承包的模式没有发展起来,导致村集体经济发展难,没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在易地扶贫搬迁方面,工程项目进展较为缓慢.
搬迁项目主要以大型集中安置项目为主,征地拆迁难度大,用地审批耗时长,搬迁工作进度慢.
部分县(市、区)存在"重建房、轻脱贫"现象,对搬迁贫困人口后续产业扶持、就业培训等缺乏同步规划和考虑.
此外,在产业扶贫方面,全市扶贫产业总体水平不高.
在产业扶持中,产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投入不足,基地标准化、规范化推广不全,缺乏龙头企业、合作社、能人的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支撑力不强,贫困村组织化建设程度低;后续指导、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不足.

四、扶贫资金缺口和资金整合难度大.
玉林市经济发展水平低、自身财力弱,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仅为1367元和4000元,只有全区平均水平的55.
8%和67.
0%,我市财政支出中有61.
5%依赖中央财政支付,市县可用财力少,财政自给率低.
而且我市多数贫困村属于区域性贫困,基础设施严重落后,需要扶持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多,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有限,缺乏有效整合涉农以及社会资金投入脱贫攻坚的平台,整合资金的难度较大.

第三节"十三五"脱贫攻坚面临的重要机遇一、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坚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
为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脱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等"四个切实",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精准扶贫"的"三扶"脱贫论,给脱贫攻坚指明了方向.
同时,中央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并向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倾斜等.

二、各级党委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要务来抓.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位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同时,出台了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和20个脱贫攻坚系列配套文件,制定了市县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和广西脱贫摘帽激励办法,为全面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玉林市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19个脱贫攻坚系列配套文件,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承担扶贫攻坚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把精力都集中在如期脱贫摘帽上,稳扎稳打,团结奋进,稳步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三、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的氛围愈发浓厚.
两广帮扶、定点帮扶、选派贫困村第一书记、组建驻村工作队、村企共建、区内对口帮扶等工作得到全面推进,极大地增强了扶贫开发力量.
各界社会人士对扶贫事业关注度提高,并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四、扶贫资源的整合与投入大量增加.
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已明确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提升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
明确整合涉农资金合力脱贫攻坚的措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资金保障.

五、贫困群众积极改变贫困面貌的决心和信心空前提高.
群众主体作用不断得到发挥,积极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管,主动融入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之中,使脱贫攻坚工作得以强力推进.
六、精准识别为脱贫攻坚提供了重要依据.
2015年10月起,全市启动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成立了637个精准识别工作队,共2.
4万工作队员,通过开展宣传动员、入户调查评分、两评议一公示、核实汇总分数、信息录入、财产检索等工作,全面完成精准识别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识别工作.
经精准识别确定全市贫困村442个,贫困户100690户、贫困人口433226人,贫困发生率6.
07%.
这些精准识别成果是"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任务重要依据.

第二章脱贫攻坚总体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以"攻坚五年、圆梦小康"为主题,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七个一批""十大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不让一个地区掉队,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将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结合,一手抓扶贫政策到户,一手抓贫困区域发展,实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与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有机结合,帮助贫困人口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扶持石漠化片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基本原则一、党政主导,合力攻坚.
全面落实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扛起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
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自治区抓总责、市抓督查协调、县(市、区)为主体、乡(镇)抓落实、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以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带动全社会各种资源的积极参与,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形成精准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针对致贫原因分类施策,治标与治本结合,输血与造血并举,确保精准脱贫攻坚到村到户到人,建立健全阻断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戒搞形式,戒做虚功,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的精准性、有效性、可持续性,让更多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统筹全局,协调发展.
把脱贫攻坚放在"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以全局发展带动脱贫攻坚,以脱贫攻坚促进全局发展,统筹推进重点区域攻坚和"插花户"脱贫,同步推进产业发展、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

四、绿色发展,因地制宜.
始终把保护生态、绿色发展作为脱贫之基、致富之道,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并重,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布局产业和项目,实现产业强、百姓富、生态美.

五、固本强基,群众主体.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大力倡导劳动致富、脱贫光荣,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和精神活力.

第三节主要目标——实现"两确保".
到2020年,确保全市现行标准下的43.
3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3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442个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返贫率控制在3%以内.
——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两高于、一接近".
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实现"十有".
到2020年,努力实现村村有特色富民产业、有农民合作社、有集体经济收入、有基本公共服务、有安全饮用水、有新村新貌、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有好的"两委"班子,真正让贫困群众致富有路子、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安居乐业奔小康.

专栏1玉林市"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进程规划内容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贫困人口脱贫(万人)9.
912.
0713.
213.
3巩固年贫困村摘帽(个)10588136113巩固年贫困县摘帽(个)111巩固年第三章精准实施基础设施脱贫攻坚工程第一节夯实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村(屯)道路建设.
对居住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屯道路建设优先支持,提高村屯道路硬化率.
优先安排产业发展急需和贫困人口较多的贫困村改造路网,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体系.
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强村(屯)道路建设,抓好20户以上未通村(屯)道路的2299个自然屯、未通硬化道路的8022个自然屯的道路建设,打通断头路、瓶颈路.
加大对乡镇道路提级改造的投入,构建乡村道路互联互通的交通格局.
建立健全城乡客运管理体制,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促进"村村通"向"村屯通""屯屯通"延伸.
围绕扶贫产业开发,建设产业基地道路.
加快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建立完善道路建管养运机制,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问题.

第二节夯实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利工程建设.
实行水利专项资金补助向贫困村倾斜支持,优先安排贫困村农田水利和饮水安全项目,到2019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
完善中小水利管理养护机制,抓好贫困地区的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抗旱能力.
优先在贫困地区安排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
优先规划建设贫困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用水难问题.

第三节夯实贫困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电网改造提升.
统筹推进农网升级改造,切实解决贫困村(屯)、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问题,力争到2020年,贫困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4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7%.
实施供电网络和老旧设施更新改造,降低故障发生率,提高供电安全性.
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提高农村电网可靠率和电压水平.

第四节夯实贫困村(屯)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贫困村(屯)通信设施建设,实现移动通讯信号、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
加快推进互联网进村入户计划,推动光缆入村入屯入户,2017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2020年基本实现自然屯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

第五节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加快改善人居环境.
编制贫困村建设规划,引导人口相对集中居住.
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补助标准,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要,实现"住有所居".
深入开展"美丽玉林"乡村建设,加大贫困村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的力度,推进改水、改厕、改灶、改圈项目,搞好村(屯)绿化美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支持贫困村开展小散养殖污染整治,不断完善减排设施,采用高架网床等先进工艺,加快传统养殖转型升级、减排增效.

第四章精准实施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工程第一节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产业扶贫,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特色化、多元化、组织化、股权化、规模化、市场化的方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盘活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产业扶贫模式,形成一批能带动贫困村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实现"造血式扶贫".

第二节目标任务到2019年,特色优势产业在全市442个贫困村、10.
069万户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年度预脱贫贫困村每个村发展1-3个特色鲜明、附加值高、脱贫致富效果好的主导产业,至少成立1个以上合作社;每个镇发展1-2个扶贫产业示范点;每个县(市、区)培育3-5个特色扶贫产业品牌.
到2017年全市要培育100个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建立100个产业扶贫培训基地,初步建成产业扶贫培训师资库.
大力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2017年起,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要超过2万元,2020年442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要达到5万元以上.

第三节构建特色产业扶贫链一、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一村一规划"制定扶贫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
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核心举措抓紧抓实,不断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
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和产业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贫困村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原则,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贫困村特色产业项目,培育壮大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推动粮食、水果、蔬菜、麻竹、食用菌、中药材、畜禽、优势水产品等产业在贫困村(屯)落地生根.
支持适养区的贫困村建设养殖集中区,鼓励群众组建合作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治污、统一防疫,提高养殖效益.
支持山区和库区群众利用资源优势,通过小山塘、网箱等方式发展特色水产养殖.
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产业扶贫的发展.
突出抓好乡村旅游、休闲农业、长寿养生等新产业,带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增收.

二、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扶贫链.
鼓励贫困村挖掘特色资源,发展富硒产业、生态农业等新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林产品、工艺品等加工产业,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让贫困户分享更多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引导农业龙头企业把农产品加工渠道网络向贫困村延伸覆盖.

三、加大金融对产业扶贫的支持力度.
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力度.
建立金融信贷服务体系,加大银行对开展产业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鼓励经营主体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金融机构可将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资金按相关政策投放给经营主体,解决其发展资金短缺问题.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贫困地区信用体系、担保体系、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管好用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指导贫困户将贷款用于产业发展,做到有项目、贷到款、用得出、有成效.

第四节大力发展电商扶贫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农村电商服务和支撑体系,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售,促进贫困户收入持续增加.
到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
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贫困村农业农村信息化进程,发展"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积极发展新型电子商务,加快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建设覆盖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电商服务体系,完善电商服务功能.
加快贫困村网络电商基础设施、服务网点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整合电商与扶贫资源,推动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成立电子商务产业园.
鼓励和扶持贫困面广的乡镇建立电商物流配送门店,贫困村建立快递服务点,积极推进知名电商落地.
强化产销对接服务,以知名电商平台为载体,培育一批"互联网+特色农业"品牌,将一批贫困村孵化成为"淘宝村".
支持供销社电商网络平台建设,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创新电商扶贫模式,帮助贫困农户利用电商创业、就业,充分运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成果,推进电商扶贫,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网上销售,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
鼓励贫困家庭开设网站.
培养农村电商人才,加强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致富带头人电商知识培训,帮助贫困户对接电商平台.

第五节探索光伏产业扶贫光伏扶贫是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确定实施的"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
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
发展光伏产业对促进玉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应将光伏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遵循因地制宜、自主自愿的原则,在日照时间长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并依托其发展带动当地贫困群众脱贫.

合理规划光伏产业布局.
根据现有的产业基础,重点支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创新光伏产业扶贫模式,带动贫困村、贫困户持续增收致富.
各县(市、区)要抓住人才、技术、资金、后续运营、管理维护等关键环节,发展好光伏产业,让清洁能源更好造福人民.

第六节创新科技文化扶贫强化科技服务支撑,建立产业扶贫师资库,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围绕经营主体发展,构建"科技人员到点、良种良法到田、技术要领到人"的科技推广新机制.
鼓励经营主体引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生态化、机械化、设施化、标准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各类农业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共建、技术入股等参与建设.
实施科技扶贫,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动员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开展科技扶贫攻关和技术指导服务.
向贫困村选派科技特派员,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创新科技扶贫方式,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贫困村、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率先在贫困村推广增收效果好的新技术、新品种和科技创新成果.
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以产业大户为主要对象,以技术示范为主要方法,积极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本地技术骨干队伍的培养.
进一步开展市场需求调查,按照市场需要哪类产品,引进哪类人才,研发新产品,有针对性的发展经营项目.

第七节创新产业扶贫模式创新产业扶贫模式,不断完善扶贫发展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促进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紧密联结.
在全市筛选44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与442个贫困村结成产业发展对子,就地建立生产基地或发展农产品加工,延长贫困村农业产业链.
加快贫困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村、贫困户创新经营模式,通过组建土地股份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农场等形式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不断提高土地收益.
加大贫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带动.
完善扶贫资金配股参股等投入机制,支持缺乏劳动力和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入股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按股分红.
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推广以下几种模式:一、龙头企业直接带动模式.
发挥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的独特优势,采取"龙头企业+农户(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养殖大户"模式,开办工厂、建立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带动贫困户参与粮食、水果、蔬菜、马铃薯、中药材、构树、食用菌、畜禽、优势水产品、光伏发电等产业基地建设,吸聚和带动贫困户发展和就业,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双赢.

二、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模式.
通过组建合作社及扩大合作社规模,将分散种养"单打独斗"的农户捆绑在一起,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种养殖苗、技术等.
同时,合作社对农产品保底收购,从而降低贫困户风险,提高贫困户组织化程度.

三、资产收益带动模式.
完善贫困户参与机制和收益机制,引导贫困村、贫困户以土地、房屋、原材料、小额信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等入股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或与之合作经营,每年获得固定股金分红、利润分成,增加经济收入.

四、能人带动模式.
立足能人资源,激活能人要素,聚集发展优势,动员一批返乡人员特别是有一定经济基础、技术的人才留下来,发挥当地资源禀赋,搞活一个产业,带动一方发展,形成能人创实业典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创业、就业脱贫致富新格局.

五、电商扶贫带动模式.
实行"互联网+产业链"带动贫困户,创新电商扶贫带动模式,该模式可细分为四种方式:"互联网+公司+合作社+贫困户""互联网+租地+就业+分红""互联网+公司+基地+养殖大户""互联网+特色产业".
建立电商服务体系,为创业致富"架桥铺路",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突破物流、信息流的瓶颈,解决农村市场"买难和卖难"两大问题,真正实现农产品走出农村.
建立与扶贫企业合作机制,助推贫困农户和企业实现增产创收,用新的方式造福农村.

六、旅游扶贫带动模式.
通过重点发展"景区带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农户(贫困户)"和"农旅融合"带动、"互联网+旅游"带动等四大旅游扶贫模式,促进贫困村变景区,贫困群众变旅游从业者,农产品变旅游商品.
①"景区带村"模式,通过培育龙头景区,促进周边交通设施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带动景区周边乡村(贫困村)在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交通业、商业、景区工作参与等方面实现创业富民和就业富民.
②"旅游专业合作社+农户(贫困户)"模式,依托贫困村独特的历史文化、良好避暑气候或景观效果的乡村特色,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实施整村推进战略,进行整体的挖掘、包装和改造,通过成立旅游专业合作社开发和管理,直接带动农户(贫困户)及村集体增加收入.
③农旅融合带动模式,扶贫产业发展以建设有机农产品基地、高科技农业产业化基地、绿色农产品产业园区等为重点发展休闲型、观光型农业,实现农业直接增收和旅游观光体验收益的农旅融合模式.
④"互联网+旅游"带动模式,以乡村旅游为龙头,依托农村电商扶贫服务体系,在网上宣传当地的乡村旅游资源,推销本地优质土特产品,制造本地旅游商品,打造旅游商品制造专业村进行二产扶贫,使贫困农民从传统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从事旅游商品制作和销售,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七、混合带动模式.
实践证明,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参与精准扶贫不应局限于1种或1类模式,最有效的就是结合贫困村实际,将企业对接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资产收益带动分红等多种模式结合在一起,开创混合带动模式.

第八节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扶贫加快乡村旅游的发展,科学编制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重点围绕建设环大容山乡村旅游带、环六万大山乡村旅游带、环南流江乡村旅游带和环九洲江乡村旅游带,加快发展农耕文化旅游、农家乐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等旅游项目.
支持贫困地区参与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名村、最美休闲乡村创建,建设更多的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
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态林,营造优美生态环境.

第九节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持以产业开发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以提高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核心,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重点,用足内力提升集体经济发展实力,广借外力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压实责任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增强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实现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解决贫困村脱贫摘帽缺乏集体经济的难题.
进一步加大对442个贫困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每个年度预脱贫摘帽贫困村健全一个具有发展活力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培育一个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劲龙头,培植一个以上可持续增收的集体经济项目,建立一套激励集体经济发展的灵活机制,健全一套规范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
到2017年,年度预脱贫摘帽村和已脱贫村每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
到2020年,全市442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第五章精准实施教育培训脱贫攻坚工程把发展教育作为摆脱贫困的治本之策,扎实做好教育扶贫工作.
加快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补齐贫困地区教育短板.
按照"扶贫先扶智、彻底斩断贫困链条"的总体思路,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以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为着力点,严控贫困家庭适龄未成年人辍学率,深入推进教育扶智帮助脱贫工作,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以倾斜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开展贫困生职业学历教育为主要工作措施,建立上下联动、多部门合力推进的教育扶贫机制,通过教育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消除贫困.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快实施职业教育、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各类教育项目,夯实各类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第一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挖掘玉林职业教育潜能,加快推进玉林职业教育园区规划建设,力争建成后能容纳在校学生6万名.
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大力加快推进玉柴职业技术学院、玉林技师学院等职业教育院校提质扩容建设.
建好一批职业教育扶贫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对残障人士、扶贫开发对象等特定人群逐步实行免费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加大对扶贫对象的资助力度,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第二节巩固提升基础教育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教育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
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
优化贫困地区学校布局,支持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
加快普及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支持建设综合高中或特色高中,发展特殊学校高中教育.
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贫困家庭幼儿、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免除贫困家庭高中生学杂费,实现12年免费教育.
完善定户、定人的教育精准帮扶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从入学到毕业就业进行全程资助、全程扶持.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名师、名校与贫困地区学校结对帮扶制度.

第三节抓好贫困农民工技能培训全面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免费对贫困户劳动力开展订单、订岗、定向、菜单式培训.
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玉林职业农民学院、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2017年起,在全市建立100个产业扶贫培训基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培训计划,全面提升贫困群众劳动技能.
强化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引导贫困家庭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
对有劳动能力但受制于当地发展条件的贫困人口,加大就业帮扶力度,通过就地转移就业或外出务工实现稳定脱贫.
加大对贫困户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资助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两后生"参加职业学历教育和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在优先享受教育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补助;对就读高等教育学校的贫困户子女,按奖、贷、助、勤、减、补等给予多元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实施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到2017年,对新增"两后生"和贫困地区有需求的劳动力基本实现全员培训;到2020年,绝大部分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互认制度,促进我市劳务输出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

第四节多渠道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一、认真抓好就地就近就业.
要高度重视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工作,通过发展农村建筑、乡村旅游、家政服务等产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结合实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二、扎实抓好转移就业.
要做好精准调查,做好精准对接,加强与广东、浙江等发达省份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我市贫困劳动力的有关信息,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就业.

三、加大对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
降低创业门槛,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
支持各类返乡人员创新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建立健全农民工创业激励机制,树立农民工创业典型.

专栏2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程实用技能培训:加大产业发展带头人、贫困农民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行动,加强对外出务工贫困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各类农村转移就业贫困人口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
学历教育:对贫困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免学费、考上高等教育学校的给予助学补助、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等扶持.
绝不能因为贫困让一个贫困户子女读不起书,也要消除和减缓因子女读书而成为贫困户.

雨露计划:对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两后生"参加学历教育实行精准补助、应补尽补,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新生实行一次性补助;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按就读专业的学制为补助年限,分学期申请、分学期补助.
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加短期技能培训,提高转移就业技能,增加劳务收入,对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分类补助;对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取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的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
围绕扶贫产业,按每年培训人次不少于贫困人口的1%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实时培训,提高贫困户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第六章精准实施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工程第一节扩大贫困地区信贷规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贫困县开展金融业务,扩大贫困县信贷规模.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2020年实现贫困村金融便民服务点全覆盖.
加大财政资金贴息力度,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为考上大学、高职(专科)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提供8000元以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贴息贷款.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力度,扩大妇女小额贷款、青年创业贷款,把贫困户回乡创业贷款、助残扶贫贷款等列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
提高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农民合作社的贴息贷款额度.

第二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上,对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开展评级授信工作,优化贫困户信用评级标准,推动小额信用贷款向贫困户倾斜.
对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进行评级授信,提升其融资贷款能力.
建立贫困村产权交易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始信息采集筛查力度,建立完善信用查询平台,为农村产权等涉农融资提供信息支撑.

第三节创新农村金融抵押担保的种类和方式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不动产以及大型农机具等抵押担保贷款.
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
设立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积极引导银行机构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推进农村贷款抵(质)押方式创新,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推动信贷资金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第四节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农村特色种植、特色养殖保险等险种.
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优先在贫困村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
按照商业自愿原则,积极引导活体动物等生物资产和林木等种植业品种抵押质押贷款办理相应的涉农保险,不断扩大涉农保险覆盖面.
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对人身意外保险保费予以补助.

专栏3金融扶贫重点工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贷款风险补偿金、金融便民服务点、扶贫小额信贷、农业保险.
第七章探索资产收益脱贫第一节明确产权收益脱贫的基本原则在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以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使用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按照"能股就不合、能合就不租、能租就不断(买断)"的原则,探索将自然资源、公共资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农户权益资本化和股权化,贫困村、贫困户从中获取资产性收益的方式,为精准脱贫探索新的路径,力争全市贫困户人均资产性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

第二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引导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大力推广"小块并大块""土地入股"等土地流转模式.
引导和支持贫困户通过土地经营权、资金、资产入股、保底分红等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
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土地、林权等收益.
建立健全县、乡镇互联互通的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应用平台,支持信息平台建设延伸至贫困村.
大力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仲裁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第三节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规范化管理,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农村"三资"资源,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扎实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探索适合贫困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多种市场形式,扩大交易品种,运用市场手段盘活农村资产要素,增加贫困群众财产性收入.
推进贫困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引导贫困村将集体有关资源资产资金、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个人财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模式,提高股份资产收益,帮助贫困户增加入股资金分红、土地租金等收入.
探索建立资产收益动态管理机制.

第八章精准实施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解决因病致贫问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举.
围绕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顽疾,把抓好健康扶贫作为重要扶贫举措,从摸清病困人口底数、加强医疗制度衔接、开展专项医疗救治、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大疾病防控力度等五个方面入手,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构建精准健康扶贫体系,织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网.

第一节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保补助、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升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
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设立贫困对象医疗救助基金,资助贫困户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节加强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开展地方病、流行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
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加大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力度,试点实行县级公立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鼓励医学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县以下医疗机构就业,支持现有人员参加提升学历教育,逐步提高村医补助标准.
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节加强政策兜底保障加大低保统筹力度,加快低保线与脱贫线"两线合一",提高低保政策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
加强对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标准,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机衔接,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对接,实行动态调整,合理把握低保贫困户脱贫时间,确保对象精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抚(扶)养人的特困人员逐步实行集中供养,提高供养水平.
落实临时救助制度.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宽社会保障领域,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编织兜住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
构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特困户救助需求相衔接的帮扶信息平台,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

第四节积极培育扶贫文化推进文化扶贫,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健康生活习惯,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决心.
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引导鼓励贫困群众树立勤劳光荣、脱贫光荣思想.
大力弘扬扶贫济困精神,深入广泛营造真心真情,热忱热心帮扶贫困人群的良好氛围.
大力弘扬正确的扶贫观,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扶贫、共同参与扶贫.
以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加强基层文化骨干培训,加快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在实践中挖掘、提炼、总结扶贫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和宣扬扶贫人文风采,鼓励以创作扶贫电影、电视剧、歌曲、小品、快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我市脱贫攻坚正能量,打造一批以小品、歌舞为主要形式的扶贫文化宣传精品.
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支持文艺团体深入贫困村(屯)开展文艺演出,扶持贫困村(屯)组织开展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贫困群众文化生活.
总结干部群众艰苦奋战、各级扶贫主体组织推动、社会各界真心帮扶、扶贫机制方式改革创新等方面成功经验,树立一批推广一批在脱贫攻坚工作各个方面、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不同类型的典型范例,特别是要讲好传播好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后盾单位、帮扶企业和经济能人、乡贤等参与扶贫的扶贫故事.
传承乡村文明血脉,保护和挖掘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加强对贫困地区古村落、古建筑、特色村寨的维护.

第九章精准实施社会帮扶脱贫攻坚工程扶贫工作不仅仅是党委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积极依托社会的广泛力量,精准实施社会帮扶脱贫攻坚工程,创新社会扶贫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和服务保障,广泛动员各单位、各类企业等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脱贫攻坚,提升帮扶水平,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第一节强化定点帮扶强化定点帮扶工作.
建立干部结对帮扶机制,大力推进结对帮扶一帮一联.
广泛组织、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和驻玉军警部队参与定点帮扶工作,落实定点帮扶单位,落实"六帮"(政策上帮、技术上帮、项目上帮、资金上帮、销路上帮、生活上帮)制度,明确帮扶责任.
向贫困村派驻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生"一帮一联"全覆盖,形成了"家家有人扶、户户有人管"的局面.
加强贫困村第一书记管理考评,建立健全驻村工作队队员驻村制度,严格实行全脱产式驻村,做到贫困村不"摘帽"、贫困户不脱贫,工作队不撤走.
深化对口帮扶.
坚持"规划为先、民生为本、产业为重、脱贫为要"的方针和"上级要求、当地所需、玉林所能"的原则,狠抓对口帮扶工作的推进落实.

第二节大力倡导企业帮扶大力倡导企业帮扶.
鼓励国有及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确保贫困村企业帮扶全覆盖.
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千企扶千村"活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收就业、捐资助贫,帮扶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落实企业捐赠享受税前抵扣等优惠政策.
大力表彰弘扬扶贫先进事迹、先进典范,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

第三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完善社会力量精准帮扶机制,建设信息平台和服务网络,发布社会扶贫援助和求助信息,公布社会扶贫项目,实现社会扶贫资源与贫困村、贫困户帮扶需求精准对接.
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向贫困地区.
深化和丰富"好人社会"创建活动.

第四节健全农村"三留守"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关爱服务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
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信息管理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乡(镇)村党员、干部、教师联系帮扶"三留守"人员"一对一"联系对接制度,落实联系帮扶责任.
探索建立关爱"三留守"人员服务机制,积极倡导邻里互助,组建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做好儿童福利保障、社会保护和留守老人、妇女的维权工作,加大对农村幸福院、儿童家园、妇女之家等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和运营保障.
加快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关爱服务工作.
设立贫困对象医疗救助基金,对贫困户中不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和影响劳动的慢性病患者,适度资助个人参保资金.

第十章精准实施移民搬迁安置脱贫攻坚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
进一步做好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才能有效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一节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国家、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实际情况,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切实改善搬迁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努力推动我市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如期脱贫,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中央新时期脱贫攻坚系列政策,做好移民搬迁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积极稳妥组织实施,为搬迁群众脱贫致富创造环境、打好基础.
搬迁安置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二、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综合考虑各级政府财力水平、群众负担、当地农村整体生活水平等因素,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既保障基本、妥善安置,又量力而行、合理投入,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和搬迁对象因建房致贫返贫.

三、精准实施,突出重点.
在搬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地派人精准、搬迁成效精准上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区分轻重缓急,明确重点搬迁对象和目标任务,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四、整合资源,改革创新.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盘活利用各类资源,形成合力,集中攻坚.
积极探索开放式扶贫搬迁新途径,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共享扶贫经验和资源.

五、生态搬迁,绿色发展.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与保护生态相结合,与实施退耕还林、生态环境重点治理等工程相结合,努力实现减少贫困人口和改善生态环境双重目标.
搬迁后原有土地主要用于生态建设和经果林产业等发展,实现消除贫困、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促进区域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三节目标任务一、搬迁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采取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安置等方式,2016—2020年,全市搬迁2395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833人.
2016年搬迁411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61人;2017年搬迁1190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727人;2018年搬迁790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345人;2019、2020年进行搬迁扫尾工作.

二、入住目标.
按年度搬迁目标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原则,年度目标下达第1年,完成20%的年度搬迁目标入住(其中2016年任务完成33.
3%);年度目标下达第2年,完成50%的年度搬迁目标入住(其中2016年任务完成53.
3%);年度目标下达第3年,完成100%的年度搬迁目标入住.
其中,2018年下达的年度搬迁目标,到2020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搬迁入住.
第四节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一、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对象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经过精准别识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确实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
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
需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各县按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10%的比例确定并分年度实施.
搬迁对象最终以项目县政府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后列入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对象为准.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范围.

二、搬迁区域.
"十三五"时期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区域主要分布在福绵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等5个县(区),其中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等3个县为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搬迁方式.
一是实施梯度搬迁.
以县城为龙头,充分发挥县城作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资源优势,带动县、镇、村"三级联动".
根据搬迁户意愿和选择,对贫困群众中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尤其是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产业园区务工的,引导他们进县城、进产业园区集中安置;对条件较差或要求留在镇安置的搬迁对象,集中安置到镇所在地.
二是按不同对象实施分类搬迁.
对经过精准识别需要整村整屯搬迁的实行整体搬迁.
重点支持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特别是对20户以下扶贫成本极高的自然村(屯)实施整体搬迁,迁出地原则上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对特殊贫困群众实行差别化搬迁.
通过严格的调查评估,确认属于特殊贫困群体的由政府兜底,把解决这部分特殊贫困群体的搬迁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起来,确保搬得出、不落下.
对历年异地安置租地群众实行分层分类搬迁.
对于不用二次搬迁就能地解决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主要通过常规扶贫方式逐步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对于就地解决不了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通过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进行二次搬迁给予解决,最终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的目标.
三是对"自主移民"(指从条件恶劣的贫困地区向相对富裕区域自主搬迁的移民)遗留的历史问题实行专项解决.
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本地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实施方案;非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有序、合法引导其搬迁,能列入规划尽量列入规划;已脱贫、融入当地生活的"自主移民",全力解决其土地、户籍等权益合法化问题.

四、安置方式.
我市"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采取县区安置方式,主要采取县城安置、重点镇安置、产业园安置等方式安置所属的易地扶贫搬迁户.
建设集中安置点11个,安置23959人.
其中:县城安置区5个,计划安置21028人,占"十三五"任务的87.
77%;重点镇安置区5个,计划安置1973人,占"十三五"任务的8.
23%;产业园安置区1个,计划安置958人,占"十三五"任务的4%.

第五节积极稳妥推进搬迁安置点建设围绕到2020年稳定实现搬迁移民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总目标,规划对我市21833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2126人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在当地县城、产业园区和就近乡镇安置点集中建设移民住房,配套建设学校、医疗、水、电、路、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实行产城融合发展,落实后续产业发展、就业帮扶,就近安排移民劳务和就业;迁出区进行自然生态修复重建和环境建设,让搬迁群众能够安居乐业.

一、住房建设.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纳入自治区移民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严格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由搬迁对象过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
新建设住房应体现当地建筑特色和风貌,结构设计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
集中安置区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工程实施可采取统建、自建、代建等方式进行.
我市"十三五"建设标准住房5373套、56.
1941万平方米.

二、配套基础设施.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相应的水、电、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商铺、厂房、停车场、菜市场等商业网点和综合服务网点等配套设施,做到安置点通硬化道路、统一配套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户户通自来水、通电、通电视、通互联网等.
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全市建设安置区道路33.
58公里、铺设饮水管网29.
1公里、供配电网29.
15公里、其他附属设施16.
41万平方米.

三、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统筹考虑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配套建设一批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一站式后续服务平台,促进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功能配套齐全,为搬迁移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形成小城镇发展与民族文化特色相辉映的风格,既保持地方的文化特色和民族特点,又融入现代城市元素,让移民搬迁户尽快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
对于安置人口规模较小和分散安置的安置点,移民的公共服务设施就地就近解决.
全市建设学校及幼儿园9.
6万平方米、卫生室4.
05万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9.
08万平方米.

第六节落实好移民搬迁后续支持政策一、产业政策.
支持和鼓励移民将个人或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
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的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要折股量化到搬迁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增加移民财产性收入.
移民搬迁安置后,允许将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搬迁户后直接投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或经济能人的产业扶持模式,搬迁移民按股分红.
对具有特色旅游资源的搬迁村落旧址,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移民以旧宅的房屋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等入股,增加移民财产性和工资性收入.

二、金融政策.
对列入全市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搬迁移民农户,新建或购买住房申请贷款贴息的,由各县(区)按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和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补助,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特别贫困的搬迁户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

三、住房政策.
搬迁农户拥有房屋全产权,可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0年内不得转让.
原迁出地的宅基地具体处置办法由各项目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安置点住房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可按不低于相对应价格的50%执行.
四、土地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价格,根据实际用途和性质,按当地实际使用类别中的最低价格执行.
对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价格溢价部分,扣除有关规费及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后,按项目需要可通过预算安排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用电政策.
移民搬迁项目用电报装建设维护费用参照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执行,统一纳入移民搬迁工程房屋建筑费用.
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给予每月享受10千瓦时(10度电)免费用电量.

六、后续管理政策.
对进县城的移民集中安置点,乡镇1000人以上的移民安置点,整体搬迁移民来自两个以上行政村的集中安置点引入社区建设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可实施"社区管房、管人、管社会事务,原村委管林、管地、管惠农补助"的"人地分离"管理方式.
全市统一对搬迁移民户籍管理实施免准迁证;对暂时不想把原户籍户口迁入城镇的移民,允许保留农村户口,继续享受原来的政策待遇,同时,支持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移民办理居住证,享受城镇居民待遇;被确定为整体搬迁的地区,除公民因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转业、刑满释放、劳教期满、婚嫁等原因入户外,其它户口一律不予迁入.

七、后续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政策.
搬迁移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等实行属地管理.
对搬迁到县城、产业园区的移民,死亡后原则上实行火葬,统一安葬在公墓区,也可根据群众意愿回葬在原搬迁地统一规划建设的公墓区.
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县探索建立失业金使用机制,盘活和运作失业金用于贴息贷款,提高失业补助标准.
对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子女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搬迁移民子女应助尽助.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低保搬迁对象,积极实施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确保贫困搬迁不因病因灾返贫,尽快脱贫致富.

第七节多渠道筹措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十三五"期间,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测算总投资26亿元,其中,自治区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6万元、户均不超过20万元测算,筹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全市各级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整合项目资金、引入社会投资、群众自筹等渠道解决.
易地扶贫搬迁要严格执行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市场化机制筹资工作,防止由于承贷操作不规范、过度融资、贷款违约等形成新的政府债务风险.
"第十一章保障措施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采取超常举措,加强对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创新扶贫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强化责任落实,夯实脱贫基础.
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推进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防止弄虚作假,稳扎稳打,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力保障.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精准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协调、资金政策、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移民搬迁、公共服务、组织保障、金融服务、督查指导验收9个专责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
紧扣"六大脱贫攻坚工程",明确脱贫攻坚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
构建市抓协调、县为主体、乡村落实、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四级书记"一起抓脱贫攻坚.

二、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
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各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有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行业扶贫第一责任人,统筹抓好辖区和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
县级作为脱贫攻坚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全面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各项措施的落实.
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作用,确保各类责任主体职责履行到位,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制度,每年各县(市、区)要将脱贫进展情况向市委报告,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要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加强督查问责.

三、加强脱贫攻坚工作力量.
建立领导挂点联系、部门定点包村、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挂点联系一个贫困村,每个市直、县直部门定点帮扶一个贫困村,落实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户,帮扶工作实行脱贫包干,不脱贫不脱钩.
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强化工作保障.
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
选派机关优秀党员干部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全面落实定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职责,加强管理、督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领导班子予以问责,对脱贫攻坚业绩显著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优先晋升定级或提拔重用.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把精准脱贫攻坚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百村示范、百村攻坚"工程,整顿软弱涣散村级组织,选准配强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加强村干部和党员教育培训,提升"两委"干部的服务能力,落实好村干部的政策待遇,把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
推进挂钩帮扶单位、企业与联系村党组织互促共建,做好党组织"城乡联建""村企联建"工作,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加强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

五、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
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屯)脱贫规划编制、项目选择和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过程,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切合实际、顺应民意.
全面落实一事一议、村民自建、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推行农事村办,完善村务公开,探索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设立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强化群众监督,充分调动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营造浓厚氛围.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汇聚强大精神力量.
充分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实施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建立扶贫荣誉制度,倡导扶贫有功、脱贫光荣的理念,对在脱贫攻坚中捐赠数额巨大、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团体、企业家或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相关扶贫项目可根据企业或个人意愿予以冠名,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扶贫工作、关爱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重视典型培育宣传,打造一批立得起、站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第二节完善"三大平台"一、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
在广西扶贫开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一、二期的基础上,完成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年度信息录入任务.
加强与自治区扶贫办沟通、汇报,到2017年,建设并运行我市"市—县—镇—村"一体化精准扶贫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县(市、区)扶贫信息机构的指导,确保与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效对接,确保与行业部门的数据对接,实现与行业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享,逐步实现脱贫攻坚信息化动态管理.
建立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年度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数据清洗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确保精准帮扶.

二、扶贫脱贫落实平台.
督促县(市、区)扶贫脱贫落实平台的建设,在扶贫任务重的乡镇健全扶贫工作站建设,管好、用好贫困村扶贫工作队伍;指导已建立落实平台的县(市、区)管理和完善好平台,提升平台运转水平,充分发挥平台作用.

三、社会扶贫对接平台.
做好"爱心传递站"精准扶贫公益项目,加大普及推广力度,抓好落实支持政策,凝聚更多帮扶力量,推动帮扶信息与大数据平台共享.
健全社会评价机制,出台优惠鼓励政策,弘扬扶危济困的社会美德.
指导地方扶贫基金会拓展平台承载内容,为供需双方建立更翔实、更简便的交流和帮扶平台,充分利用好扶贫信息系统成果,实现社会扶贫资源与贫困村、贫困人口帮扶需求有效对接.

第三节加大资金投入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建立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陆川、兴业、博白)本级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5%以上,除此之外,市本级、其他县本级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按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
建立完善市、县级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县级政府要将扶贫资金安排与减贫效果挂钩,逐年加大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资金的比例.
盘活存量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当年按规定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
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和扶贫项目实施进度.
增加政府债券资金投入.
市级财政通过加大预算投入、盘活存量、债券资金等筹集的扶贫投入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的贫困县、贫困村;在保障城区扶贫任务目标完成的基础上,统筹推进辖区内县(市、区)扶贫工作.

二、建立统筹整合资金集中使用机制.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制度,统筹整合中央和自治区、市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涉农资金,支持贫困县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路,以扶贫攻坚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行"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大格局,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方式,实现脱贫攻坚投入明显增加、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总体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权责更加匹配.

三、创新金融支持脱贫.
建立完善我市投融资主体,大力推进利用政策性金融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解决贫困村内道路建设资金紧缺问题;大力推进扶贫再贷款业务,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覆盖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稳定增收;重点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总结推广试点县农村金融改革等成功经验.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扶持对象,对贫困户进行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发挥风险补偿资金作用,落实财政贴息政策,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同时对扶贫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的,由县级财政按实际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发展条件和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获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自我发展.
对有劳动能力但缺乏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可以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参与经营主体合作或委托经营收益.
"第四节创新完善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一、创新完善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机制.
创新完善精准识别工作机制.
建立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做到"人有卡、户有档、村有册、镇有簿、县有库",规范贫困人口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工作,动态监测贫困村、贫困户和扶贫项目运行情况,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分类,制定帮扶措施,实行差异化、精细化、"滴灌式"帮扶,确保项目、资金、力量精准帮扶到位.
建立脱贫村、脱贫户退出识别机制,明确标准、程序和后续扶持政策,每年精准识别脱贫村、脱贫户.
建立政府与贫困户脱贫"双认定"机制,防止发生"被脱贫"现象.
根据不同致贫原因,分别制定返贫预防机制.
通过各种保证保险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引导贫困户加入脱贫产业、重特大疾病保险.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政府、贫困户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贫困户参保的保险金,避免贫困户返贫.

二、落实资产收益扶贫政策.
推进将自然资源、公共资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农户权益资本化和股权化,使贫困村、贫困户从中获取资产性收益,为精准脱贫探索新的路径.
积极探索多种资产收益模式.
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农村资金、资产、资源,多形式盘活闲置资产,让贫困村、贫困户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根据国家部署,创新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式,探索建立集体股权参与项目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贫困村、贫困户自愿将农村土地、林地、水面等集体资产以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进行流转,并鼓励以以上资产入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增加资产收益.
允许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到人;允许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优先给予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允许贫困户利用获得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合作或委托企业、合作社经营获得收益.
鼓励和引导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积极承担贫困户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规范确权登记,构建县、镇、村三级财产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完善农村抵押担保贷款体系,放款融资限制,增加贷款贴息资金供给.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住房产权"三权"抵押贷款.
完善资产收益分配和监管机制.
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保底机制,保障贫困户尽快获取资产收益并拥有长期稳定的回报,探索贫困户收益最大化机制.
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完善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财务监管,确保资金运营安全.

三、创新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摘帽激励办法(试行)》,对照全区脱贫摘帽滚动计划,对如期和提前脱贫摘帽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进行表彰奖励;对未能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的县(市、区)、贫困村及定点帮扶单位、帮扶干部、派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以下简称"第一书记")、"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以下简称"扶贫工作队员")采取对应的惩处措施.
制定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的考核权重,对重点县全面实行以脱贫实绩为主的分类考核.
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贫困县实行扶贫工作"一票否决",对其它县(市、区)大幅度提高脱贫指标的考核权重.
实行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明确扶贫工作责任清单,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
建立贫困县退出机制和脱贫摘帽激励机制,对脱贫成效显著、提前脱贫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给予扶贫资金项目奖励,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扶贫投入不减.
全面落实行业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将扶贫开发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四、建立督查巡查机制.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脱贫攻坚督查巡查作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督促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落实督查巡查工作要求,力戒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防止数字入贫、数字脱贫.
积极做好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组对我市脱贫攻坚督查工作.
到2017年,制订并强化我市督查、通报、协调三项制度,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发现纠正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第五节强化"五步精准管理模式"一、挂图作战.
制定年度脱贫攻坚计划,绘制年度内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示意图,展示年度各专项工作动态.
依托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利用"天地图"、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进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实现展示和链接.

二、清单管理.
围绕落实年度脱贫摘帽目标,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立足工作实际,列出具体的工作清单,详细标明工作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实行下单作业,及时对接掌握工作动态情况,推动脱贫工作细化、量化.

三、滚动集成.
围绕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工作清单推进工作,滚动集成脱贫成果和工作经验,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滚动实施脱贫项目和工作任务.
四、精准摘帽.
对年度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动态监测、核查验收,严格按照脱贫摘帽标准,逐一脱贫摘帽、销号存档.
做好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

五、带奔小康.
对脱贫户和2014年、2015年退出户开展后续扶持工作,引导其通过自身的发展,稳定脱贫、增收致富,早日奔小康.
第六节注重档案收集和管理把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脱贫攻坚各阶段各类文件、资料等收集和收齐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台账,整理整齐档案.
要以自治区统一印发的归档清单为总纲,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管理办法,坚持市、县、乡、村四级一起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档"原则,保存好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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