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中国黑防联盟

中国黑防联盟  时间:2021-05-03  阅读:()
联合国S/PV.
5895安全理事会第六十三年第五八九五次会议2008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纽约临时逐字记录本记录包括中文发言的文本和其他语言发言的译文.
定本将刊印在《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
更正应只对原文提出.
更正应作在印发的记录上,由有关的代表团成员一人署名,送交逐字记录处处长(C-154A).
08-34703(C)*0834703*主席:米利班德先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成员:比利时沙泰尔先生布基纳法索蒂恩德雷贝奥果先生中国王光亚先生哥斯达黎加魏斯勒德先生克罗地亚.
扬德罗科维奇先生法国亚代女士印度尼西亚科坦先生意大利斯帕塔福拉先生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埃塔利先生巴拿马阿里亚斯先生俄罗斯联邦丘尔金先生南非莱科塔先生美利坚合众国哈利勒扎德先生越南黄志忠先生议程项目冲突后建设和平2008年5月2日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08/291)S/PV.
589508-34703(C)2上午10时05分开会.
就最近地震向中国政府和人民、并就"纳尔吉斯"气旋向缅甸政府和人民表示同情主席(以英语发言):在本次会议开始之际,我谨代表安全理事会全体成员,就四川发生地震、造成巨大破坏和大量人员丧生一事向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深切同情.
我请中国代表向其政府和遇难者家属转达我们对其所遭受悲剧的诚挚慰问.
同样,我也代表安全理事会就"纳尔吉斯"气旋所造成的破坏,向缅甸及其人民表示同情.
我现在请会议厅里的全体与会者起立,默哀一分钟,悼念这些灾害中的遇难者.
安理会成员默哀一分钟.
王光亚先生(中国):主席先生,我愿借此机会感谢你代表安理会向中国政府和人民表达的同情和慰问,以及对汶川大地震遇难者的哀悼.
我将及时向中国政府报告,并向遇难者家属转达.
我深信,在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在包括安理会在内的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取得这次抗震救灾的胜利.
通过议程议程通过.
冲突后建设和平2008年5月2日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08/291)主席(以英语发言):我谨通知安理会,我收到了许多国家代表的来信,它们是阿富汗、阿根廷、澳大利亚、孟加拉国、贝宁、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智利、埃及、萨尔瓦多、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牙买加、列支敦士登、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卡塔尔、大韩民国、塞尔维亚、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士、泰国和土耳其.
这些代表在信中要求邀请他们参加对安理会议程上项目的审议.
有这么多国家要参加本次辩论,我感到十分高兴.
按照惯例,并征得安理会同意,我提议根据《宪章》有关规定和安理会暂行议事规则第37条,邀请这些代表参加对该项目的审议,但无表决权.
没有人反对,就这样决定.
我请礼宾官陪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尼古拉·什皮里奇先生阁下到安理会议席就座.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尼古拉·什皮里奇先生在陪同下到安理会议席就座.
主席(以英语发言):我代表安理会向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尼古拉·什皮里奇先生阁下表示热烈欢迎.
我也代表安理会向塞拉利昂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长扎伊纳布·哈瓦·班古拉夫人阁下表示热烈欢迎.
应主席邀请,上述其他国家代表在安理会会议厅一侧为他们保留的座位上就座.
主席(以英语发言):按照安理会先前磋商中达成的谅解,我认为安全理事会同意根据其暂行议事规则第39条,向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马尔旺·马沙尔先生、我们都非常熟悉的拉赫达尔·卜拉希米先生、以及建设和平委员会主席、日本常驻代表高须幸雄先生发出邀请.
没有人反对,就这样决定.
安全理事会现在开始审议其议程上的项目.
安理会是根据其先前磋商中达成的谅解开会的.
我谨提请安理会成员注意文件S/2008/291,其中载有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常驻代表的一封信,转递关于所审议项目的一份概念文件.
S/PV.
5895308-34703(C)我们举行本次辩论的用意是,让国际上充分注意到可以做些什么,来确保维持稳定与恢复的努力产生更大的效力,特别是在达成停火或和平协议之后紧接下来的时期里.
我们面对一项巨大的挑战,即让数以百万计的人民摆脱冲突的长期影响,消除他们对再次遭受同样恐怖的担心,并让他们充满对持续和平、安全与繁荣的希望.
有一些令人钦佩的事例表明,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勇敢、明智、执著和干练地应对冲突,并挽救生命.
但是,这种事例并非普遍;事实上,这种事例有时是罕见的.
我们做的还不够,做的还不够好.
我们的概念文件提出了我们对影响国际努力的重要差距的看法,我期待在辩论中听取与会者的看法.
首先,我们必须听取对这些挑战有过直接经验的人的证词.
我期待外交部长班古拉的发言.
我们还期待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的发言.
我们还期待卜拉希米先生的发言,听取他在阿富汗、伊拉克和其他方面的经验,他同时也是维和问题的里程碑式的报告(S/2000/809)的作者.
但首先,我当然要对秘书长潘基文先生阁下的与会表示欢迎.
一个半小时后,他即将前往曼谷,然后再去仰光履行非常重要的公干.
我们很荣幸他能够与会.
我知道他在讲话后即刻动身,但我们非常期待听取他的讲话.
我请他发言.
秘书长(以英语发言):很荣幸出席安理会今天上午的会议.
我感谢联合王国外交大臣让我们聚集在这里讨论国际社会如何在冲突后立即作出有效反应的这一极其重要的问题.
在过去二十年里,联合国加深了对于如何防止冲突死灰复燃的理解.
我们学会了如何为国家当局创造空间,让它们能够确立持续性和平、安全和发展的进程.
很多国家——刚果民主共和国、塞拉利昂、东帝汶、海地、布隆迪和利比里亚——的经验教训都说明,尽管每个国家的情况不同,但都有三个共通的紧迫的优先事项.
第一是建立可靠的政治进程支持和平协定和建立合法的国家当局.
第二是恢复安全和法治,包括尽早建立专业和负责任的安保部队和司法制度.
第三是带给受影响人口及时而实际可见的惠益,并为长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但我们如何才能冲突后立即加强我们的集体安全反应和落实这些重要的优先事项首先,我们必须协调一致.
尽管冲突后重建的主要责任无疑是在国家当局的肩上,但联合国具有重大的义务.
我的特别代表负责协调联合国所有行动者在实地的反应.
我们建立结构、规划和监测进程,支持近期内的这种努力以及直至长期建设和平的整个过渡的努力.
但联合国只是实地的若干行动者之一.
区域组织、会员国以及国际金融机构都对国际集体反应做出重要贡献.
在我们共同努力的地方,例如在利比里亚或塞拉利昂,我作出了非常有效的反应.
协调和领导的明确,对于确保各伙伴能够为广泛的集体努力发挥各自的作用极其重要.
第二,我们需要有充分的能力.
如果联合国要在实地负责领导,就需要授予我的特别代表足够的权力.
他们需要与其他方面、特别是与发展伙伴一道查清战略重点、拟订计划和动员资金的手段.
通过协调——如果不是整合的话——我们各自的手段,例如向安全理事会提交的报告、捐助方认捐大会以及救济框架,我们能够确保一致落实各项优先事项.
我们还应考虑联合评估和加强对安全理事会提交的关于重要的恢复需要的工作,同时借助整个联合国大家庭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的专门知识.
第三,我们需要加强民事方面的专门知识.
联合国的小型但灵活的常设警察能力是正确方向上的重要一步,最近发起待命调解专家小组便是如此.
维持和平行动部的法治与安全机构办公室的建立,反映了我致力于采取小组的方式维持法治、安全部门改革和尊重人权.
S/PV.
589508-34703(C)4但我们仍然非常缺乏法官、狱警、国家行政长官和管理人员,特别是拥有他们所部署国家的知识和经验的这方面人才.
他们不仅在部署时应该有精良的装备;而且需要可以掌控的启动资金.
很多会员国和区域伙伴,包括欧洲联盟,都在探讨如何建立这一重要领域的可部署能力.
我们需要扩大我们的努力范围,并集中努力为和平提供全球性的资源.
对于民事专门知识的这种需要,也适用于恢复和发展.
我们需要在交付早期的和平红利方面做的更好.
这意味着加强救济和发展能力,确保各国家当局能够为公务员支付薪金,恢复农业生活和启动就业方案.
现在也许是个好时机,即借助人道主义界的经验,迅速和可预测地启动紧急恢复,包括通过更多利用地方性资源和能力.
最终,所有这些都需要早期灵活资金.
早期投资确有风险.
但不这样做的代价却很高,而可能的报偿也很高.
需要采取果敢和有创意的步骤应对极其重要的优先需要.
为了便于初期的迅速交付,让我们来探讨各种方式,例如共同启动资金.
紧接冲突后的阶段是促成和平、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相互交汇的十字路口.
我们需要确保,我们所走的路能够让我们以最快和最有效地方式达到我们的目标,而我们的目标是由国家拥有的持久和平,国家的能力也得到加强.
建设和平委员会业已查清很多这些目标,该委员会在支持国家行动者实现其持久和平和发展的长期目标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希望今天的辩论是我们为实现这些目标的集体努力的一个开端.
主席(以英语发言):我感谢秘书长的发言.
我确信整个安理会都希望他到缅甸履行极其重要的使命时安全和取得成功.
我们祝他好运,感谢他今天上午的发言.
我现在非常高兴地邀请塞拉利昂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长扎因阿布·哈瓦·班古拉夫人阁下发言.
班古拉夫人(塞拉利昂)(以英语发言):主席先生,首先,我谨代表塞拉利昂政府和人民,同你和安全理事会一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所遭受的损失表示诚挚的哀悼.
主席先生,我谨代表塞拉利昂厄内斯特·巴伊·科罗马总统和人民祝贺你当选5月份安全理事会主席,并真诚地感谢你邀请我出席本次重要辩论.
我们向你以及安理会其他成员保证将给与充分和坚定的支持.
我们非常赞赏能够有机会在讨论这一非常重要的议题时发言.
这一议题的选择以及它的及时性,说明联合王国政府高度重视寻求冲突后国家的持久和平和稳定.
我们塞拉利昂认为,改善资金状况和加强国际领导的整合,是冲突后稳定和国家恢复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这方面,联合国,特别是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主要责任的安全理事会的作用,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
然而,执行者对国际社会在遏制某些地点一触即发的爆炸性局势时,拖延大规模参与应对危机或早期预警信号的情况表示质疑.
结果,观察家倾向于把这种拖延反应解释为这些地点在国际社会中的战略重要性的反映.
例如,尽管马诺河联盟盆地遭到破坏、尸横遍野,以及大批无助的平民流离失所,但联合国用了很长时间才批准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维和部队在席卷邻国塞拉利昂和利比里亚的危机中进行及时和关键的干预.
坦率地说,同许多非洲危机相比,国际社会对科威特、科索沃、阿富汗和伊拉克等地方的危机作出的迅速反应,向分析家们表明,需要重新思考国际社会解决全球危机的方法.
我们希望,建设和平委员会在支持从事冲突后建设和平的国家时,不会发生这种疏忽或不正常的情况.
实现可持续的和平不仅是一种开明的自利行动,而且也是为了全人类的公益.
经验证明,冲突和社会动乱会孳生贫困、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粗暴侵犯、社S/PV.
5895508-34703(C)会经济差异以及社会和政治解体.
冲突的起因如同其产生的影响:贫困、低经济增长、族裔和文化不容忍,以及剥夺民主、社会正义和人的尊严.
因此,在当前的全球现实中,同这种动乱和欠发达的恶性循环的斗争显然不是慈善行为.
在塞拉利昂,如同在发生长期、暴力和毁灭性冲突的许多其他地点一样,通向和平的道路很不平坦.
但是,只要有宽容、谅解以及和解和为了公益向前迈进的压倒一切的必要性,即便是我们为了和平所经历的痛苦、艰辛和荆棘,已成为我们最重要的疗伤手段.
今天,我们可以骄傲地回顾最近的总统和议会选举,从过去的执政党向反对党平稳过渡.
我们在和平和民主化进程中取得了重大飞跃,为可持续和平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特别是2007年的选举,雄辩地说明我们的政治成熟和实现持久稳定的决心.
为此,我们感谢联合国和我们所有多边和双边伙伴的支持.
尽管《洛美和平协定》的执行工作取得了成果并成功地完成了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复员方案)方案,但我们仍在克服建设有效和合法政府机构方面的障碍,以巩固和平和促进人的发展.
一般而言,不管是人为还是自然的危机,都导致国家机构崩溃.
改革这些机构无疑是一项复杂和艰巨的任务.
我们处理有关建立过渡政府结构、提供安全、提供公共服务以及解决过渡时期司法等实际挑战的经验,雄辩地证明了我们克服这些障碍的能力.
如果没有我们的多边和双边伙伴以及国家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就不可能在促进全国和解和中央政府对全国的控制,包括落实冲突后治理和机构能力建设方案的征途上披荆斩棘,勇往直前.
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非洲联盟(非盟)、欧洲联盟委员会、英联邦、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等伙伴以及我们许多双边伙伴的作用——特别是联合王国、尼日利亚和其他国家的大胆领导和提供的后勤及财政资源,对为塞拉利昂持久和平与和解创造条件起了关键的作用.
这些合作产生的一些可行的结果包括:成功地执行如复员方案等各项方案、司法和安全部门的改革和能力建设,以及治理和过渡司法机制的发展.
毫无疑问,塞拉利昂冲突后稳定中的认知曲线,大大丰富了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知识基础.
不容否认,没有必要的筹资、领导能力和人力资本水平,冲突后社会无法轻易避免重新陷入新的暴力.
面对在灾害或冲突社会中基础设施遭到广泛破坏以及技术人力资源大量外流,只有同国际社会建立一致、持久和协调的伙伴关系,这些国家才能扭转趋势,恢复到危机前水平.
我们认为,联合王国政府并非提倡一个全新的现象,而是充实现已失效的方案的价值,例如海外志愿服务团、加拿大大学生海外服务团及和平队等等,增加了受援东道国的能力建设与发展.
在我们看来,这是唤醒国际社会的号角,要加紧努力促进冲突后稳定.
我们并不需要总是等到局势恶化,再派出成千上万的蓝盔和绿盔士兵去灭火.
对和平与稳定作出的投资,使我们的工作更容易做,并挽救生命和节省数十亿美元.
加强国家从战争向和平过渡并实现发展的能力的基础,主要是各种行动者在建设和平中的一致和持久的伙伴关系与合作.
2005年根据这个概念设立了建设和平委员会,以便保持国际社会对刚摆脱冲突的国家的关注,并协助填补其恢复进程中的严重缺口.
同样,尽管面临固有的筹资挑战,但非盟和西非经共体等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也建立了旨在辅助外来行动的建设和平支助机制,以便利用它们了解当地现状的相对优势,帮助建设和平工作.
塞拉利昂是建设和平委员会议程上的一个先驱国家,欣见联合王国最近宣布建立一个这方面可以迅速部署的技术文职人员工作队.
所有这些倡议和行动的出发点是,参与冲突后行动的大量国际行动者之间需要进行协调.
这就突出了联合国的核心领导作用,特别是在实地,以便平衡和协调地有效管理从战争向和平过渡的节奏,充分培养当地行动者承担责任的能力.
在塞拉利昂,在联合国S/PV.
589508-34703(C)6塞拉利昂特派团淡出之后,确定由联合国塞拉利昂综合办事处(联塞综合办)在秘书长执行代表的指导下发挥这一领导作用.
因此,秘书长在冲突后局势中的强有力和强化的代表权,是行动取得成功和实现这些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了表明我们相信本次辩论将唤醒国际社会为促进冲突后稳定作出更大的必要努力,请允许我提出以下看法,供进一步思考.
第一,如同在任何伙伴关系与合作中一样,促进和加强从战争走向和平的稳定化进程的外部干预并非完全没有紧张和困境.
即便有最好的意向,但国际社会参与提供安全、设计过渡施政结构以及确定当地对话者等行动,常常被认为损害了国家所有权和长期可持续性的首要原则.
第二,另一个潜在的紧张领域在于外来行动者执行授权和任务的规模、范围和主动性.
在冲突转化与建设和平的早期阶段,当改革措施同传统准则和敏感性发生矛盾时,情况尤其如此.
第三,虽然持久和有效的外来参与仍然是非常可取的,但也应充分注意需要给当地行动者充分的余地,为实现他们的目的和目标确定政策选择和作出决策.
最后,我们认为,鉴于危机局势过后,由于亟需的熟练人力资源大量外逃造成的能力差距,维持和平行动的文职人员与军事人员同样至关重要.
事实上,在建设和平阶段,局势的要求甚至更高,以使刚摆脱冲突的社会能够建设和发展其地方行为体的能力,从而在确保复原进程顺利进行方面承担作用.
因此,应当呼吁建设和平委员会及多边和双边伙伴——包括区域组织——协助提供必要的财政、后勤和技术支持,以便在国际和地方一级建立和加强大量的文职和平军,以及可随时作为军事部分部署并处于有效领导和协调之下的基地.
主席(以英语发言):我感谢部长非常有意思的发言.
我期待着本次辩论将推进她所提出的一些问题、以及她努力教导我们从塞拉利昂经历中吸取的经验教训.
我现在非常高兴地欢迎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马尔旺·马沙尔先生.
他将向我们介绍他的看法.
马沙尔先生(世界银行)(以英语发言):主席先生,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佐利克先生今天不能与会,他让我转达对你的问候和赞赏——赞赏你组织这次公开辩论并邀请世界银行参加.
我欢迎秘书长的发言,并要向他保证,我们致力于与联合国系统共同努力,一道应对冲突后国家的挑战.
过去15年来,世界银行既在行动方面,又在分析方面,都显著地扩大了其针对冲突和脆弱性的工作.
在我们董事会的广泛支持下,世界银行侧重于和平建设、国家建设、机构改革和伙伴关系.
尽管我们对冲突后国家或逐步改革的国家的知识基础较好,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更多地了解在治理不断恶化或处于政治僵局的国家,如何在预防冲突和减贫方面取得成果.
事实将证明,我们与联合国系统的伙伴关系对于完善我们的运作方式将至关重要.
世界银行最近批准一项新的建设国家与建设和平基金,以处理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脆弱局势中的国家和地方治理及建设和平的需要.
其目的是补充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建设和平基金及其它努力.
在分析方面,世界银行与著名研究机构协作,在冲突与发展及自然资源与冲突等领域进行应用性研究.
我在此强调研究对我们世界银行政策和广泛国际讨论的贡献的重要性.
克服正在摆脱冲突或寻求避免国家政权崩溃的各国的多方面问题,对于世界银行的发展使命及其可持续性和有效性都至关重要.
当更多的国家从我们的减让性资金窗口——国际开发协会——毕业时,我们预计,我们伙伴国中越来越大的部分将是脆弱和受冲突影响的国家.
我们寻求在该战略计划下实现的目标和预期结果分为三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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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5708-34703(C)第一,我们寻求促进更好的全球理解.
世界银行寻求促进对影响脆弱局势的因素和协助这些局势的有效战略和运作方式有更好的全球理解.
一个重要的起点是扩大对这些国家做法的国际框架和优先事项——包括外交、发展、机构建设和安全等环节——的共识.
第二,我们寻求促进改善国家一级的协作.
在国家一级,我们的目标包括对建设和平过渡、巩固施政改革、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方面的进展以及私营部门的发展提供成功国际支持的实际例子,特别是在我们的私营部门窗口——国际金融公司——方面.
第三,我们寻求通过协调的世界银行集团做法取得看得见的结果.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这样一个世界银行集团,它能够利用扩大的实地存在进行迅速和有效干预,同时在内部运作程序及与外部伙伴密切合作方面保持灵活性.
在这一背景下,我现在来谈谈为这次辩论准备的概念文件.
我赞扬联合王国的简洁明了.
关于实地的领导工作,我们认为,秘书长特别代表的领导作用至关重要.
特别是在外交和安全领域,我们期待着他们的指导.
为此,秘书长特别代表必须得到国际社会的全力支持.
我们坚信,应该支持一国的机构和制度作为确保国家自主权并使重建工作可以持续的最佳途径.
同时,必须包括旨在对公民负责和增强公民能力的措施.
此外,我们必须加强我们对脆弱和冲突后局势中结果的衡量,并扩大行之有效的措施.
为了进行协调,我们认为,一国政府的多年预算是更好的起点.
然而,我们确认,在冲突后初期阶段,能力和手段往往并不存在.
因此,可能需要建立替代性和临时性机制来提供服务和援助.
国际社会还必须基于共同的冲突后复原规划和共同协调的平台,向冲突后各国政府发出协调的信号.
例如,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由欧洲联盟委员会、联合国各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非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以及包括比利时、法国、联合王国和美国在内的主要捐助国作出的基础广泛的努力,能够协调捐助国对与新政府讨论政府改革优先事项的看法.
建设和平委员会最近对几内亚比绍进行了访问;世界银行参加了这次访问.
访问评估了该国目前的局势,并导致该国政府设立一个国家指导委员会,来拟定建设和平战略并确定筹资方案优先次序.
关于公民能力,世界银行刚刚拟定一个可随时应召迅速部署的后备人员名单.
我们将寻求把我们的可应召能力与我们伙伴的可应召能力联系起来,以便在危机局势中联合动员我们的后备人员.
关于更迅速和更灵活的筹资问题,如果设计得当,大规模冲突后多捐助国信托基金在重建进程中可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例如阿富汗重建信托基金和东帝汶问题信托基金中就看到了这一情况.
关于由世界银行主持的苏丹南部问题多捐助国信托基金,我高兴地看到,已经取得了进展,而且在最近的奥斯陆会议上,苏丹南方政府和捐助国皆确认,它们看到,该信托基金是有效的手段,捐助国正在对该基金作出大笔新的认捐.
然而,我们将必须处理例如确保受托方标准与迅速显示结果二者之间平衡所造成的紧张.
这种紧张可能阻碍执行.
在这方面,我们认为,目前正由联合国发展集团和世界银行编写的受托方原则协定,并大大改善这种信托基金的行政管理,将更快地给受益民众带来结果.
为了具有战略性,大规模冲突后信托基金应该建立在冲突后需求评估、过渡结果情况和部门分析的基础之上.
它们并不总是合乎起始阶段的需要,例如新政府所需最初设施、人力脆弱性、以及创造紧急就业机会等等.
若干其它基金,例如建设和平基金,能够覆盖这一阶段,而无需另行评估.
在这方面,我们认为,重要的是努力使人道主义和发展拨款更能够相互替代,以确保对实地可能迅速变化的需要作出迅速和适当的国际反应.
S/PV.
589508-34703(C)8我们需要而且有能力更好地利用我们所积累的经验,在实地取得切实进展.
我们愿意同联合国系统和国际社会的伙伴一道,为此而努力.
主席(以英语发言):我现在请拉赫达尔·卜拉希米先生发言.
卜拉希米先生(以英语发言):主席先生,我非常感谢你邀请我参加今天的辩论.
你为今天的辩论提出的概念文件非常准确而清楚地阐述了这一问题.
在和平协议已签署,而且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已经进驻之后,我们必须迅速解决一些关键的需求,这样才能真正有机会建立可持续的和平.
然而,我们继续面临十多年甚至更久以前就已存在的许多相同挑战.
由于时间有限,我只想谈两个问题:资金和文职能力.
我的发言将很简短,我将完全从我过去的个人经验出发谈这个问题.
回想2001年12月时的阿富汗,当时面临着巨大政治挑战,但是有一个重要因素对我们有利,那就是国际上非常关注该国,而且坚决致力于使该国的和平进程取得成功.
我们那时知道,这个因素会给我们带来许多善意和政治支持.
最重要的是,我们也期待它能为我们带来一些钱.
我曾经告诉与我们一起参加波恩谈判的许多观察员,我们需要带着钱去喀布尔,因为我们必须在到达后立即提供一些和平红利.
然而,虽然我们有许多想法,但是我们没有什么钱来实现这些想法.
我必须承认,我们手头的那点钱也并不总是花在该用的地方.
例如,我们需要组建各个部委,并使之开始运作.
那么,我们当时是怎么做的呢我们给每位部长买了一辆车、一张桌子、一张椅子和一台电脑,供其使用.
但结果却使部长在他的官员面前感到难堪,因为他所领导的部门没有桌子、椅子,而且窗子都是破的,办公的地方没有电、也没有暖气.
接下去,我们也使自己感到难堪,因为我们邀请阿富汗一些部长和其他官员参加我们一个机构装潢得很漂亮的一幢办公大楼的落成典礼.
阿富汗政府的办公室仍然没有电、没有暖气,也没有供水,但我们那座办公楼却装修得很快,而且达到了最高国际标准.
阿富汗居民当然注意到了那座楼房的变化.
在阿富汗和其他地方,常常有人问联合国官员,为帮助这些国家而捐助的资金有多少实际上被联合国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用在自己身上,为什么.
他们不理解为何捐助给他们的资金实际上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东道国,另一部分用来支付装修联合国办公楼、购买许多辆白色大车以及雇用大批高薪国际工作人员的费用.
更令人难堪的是,用于支付我们自己办公室装修和发电机运作费用以及支付我们个人薪水的那部分资金能够很快得到补充,另一部分资金却得不到补充.
在阿富汗,最初联合国机构曾得到巨额捐款,但是很少有资金直接提供给各部委和其他国家机构.
除此之外,我相信每个人都看到过乐施会最近的一份研究报告,其中说,所提供的捐款有非常大的一部分,也就是多达40%,以提供给移居国外者的薪水等形式,重新回到捐助国手中.
因此,我们不得不在捐助者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支持下,采取具有创意的办法,在政府内设立一个机制,确保所有文职人员很少的薪水得到支付.
这是我们每个月都必须重复做的大事.
道路、医院和学校的重建只好等一些时候.
它需要许多有奉献精神的干练大使,包括现在坐在安理会会议厅这里的美国哈利勒扎德大使等,拿出更多的智慧并给予耐心的支持.
光是把联合国人员派到一个国家,在那里树起联合国旗帜,是无法建设和平的.
我们还需要资金.
最复杂的行动,包括在海地、苏丹、刚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等等地方开展的复杂行动,都把建设和平活动摆在其任务授权的核心位置,这些活动包括警察改革、加强司法机构、进行选举以及翻修监狱等等.
然而,它们的预算中没有为这些活动拨款.
因此,在存在重陷冲突的最严重危险的时候,这造成了巨大的漏洞.
S/PV.
5895908-34703(C)联合国已经在一些特派团内设立信托基金,以便通过自愿捐款提供资金.
然而,13%的捐款必须交给联合国,以支付所谓的方案支助费用.
没有人可以向我解释,为什么要对这些信托基金征收如此高的税.
所幸的是,我们能够通过谈判大幅降低这种税,但是要使这种谈判得以成功结束则需要几个月时间.
难怪许多捐助者不愿意向这些信托基金提供捐款.
此外,特派团也抱怨为什么获得资金的程序如此烦琐.
结果是,在经过这么多年的艰苦努力之后,我们仍然无法有效利用信托基金.
我现在谈谈文职能力问题.
主席先生,想必你记得,我们曾试图以我们所说的"不过深介入"的办法来处理我们在阿富汗的工作.
这一想法实际上非常简单.
为了完成任务,我们需要多少国际人员就应该有多少国际人员,但除此以外,多一个人也不行.
我们特派团的单独和集体目标从一开始就应该是完成工作.
我们不能够在任务期限即将结束的时候才突然意识到,我们忽视了建设国家能力的需要.
我认为,这是我们仍然做得很差的一个方面.
首先,我们想当然地认为我们所去的每个国家自身能力很弱,或者不具备任何能力.
这也许是因为我们没有认真地去找.
阿富汗曾经遭受23年战争的蹂躏,我们在该国遇到过许多有才能的阿富汗人,联合国本应利用他们的才能.
如果我们在特派团开始行动之初就把招聘阿富汗人作为优先重点,那么我们本可以招聘到许多有才能的阿富汗人,让他们在各行政部门、在喀布尔以及在各省任职,联合国特派团和各机构的许多职位也许可以由当地工作人员填补.
即便我们无法在该国找到具备我们所需知识专长的人员,我们也可以找散居在国外的阿富汗人,其人数至少有500万,大多数都散居在边界另一侧的巴基斯坦和伊朗境内.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各特派团的规模很大而且我们从来都没能及时招募到所核定编制的工作人员.
我们随后却将特派团的许多失败归咎于工作人员不够.
一些建议已经摆在桌面上,例如让各国政府协助培养文职人员,编制能够迅速部署的文职人员名册.
这些都是值得考虑的建议,必须加以探讨.
我个人认为,法制领域确实需要人,我很赞同的一个办法是由维持和平行动部本身制订自己的退休警察、法官和其他人员名册.
我所知道的一个事实是,在许多国家,无论是大国和小国、也无论是北方国家还是南方国家,都有此种人力资源,有待我们去调动利用.
不过,在寻找专家方面遇到的那些困难以及缺乏可用于维持和平行动的方案资金的问题也许可以成为安理会的一个很好的机遇,可借以重新审查一下它自己对待维持和平任务的方式.
我的印象是,在讨论维和任务时,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问题小组2000年报告(S/2000/809)所载关键建议中的一项并未一直得到充分考虑.
这项建议是安理会应当给予联合国可以完成的任务,并确保特派团得到开展工作所需的所有资源——人员、资金和装备.
我们还必须提出的问题是,鉴于服务的条件,联合国是否能吸引足够多的合格工作人员.
而且我们不得不问,我们是否仍然难以说服合格的个人,尤其是女性在不能携带家属的工作地点工作.
也许更加重要的是,我们必须避免组织"模式化"特派团,它们为想像中的庞大文职专家队伍制定出复杂和雄心勃勃的任务,而这些人员将在截然不同的冲突后环境中执行同一清单上列出的任务.
如果我们花点时间审视一下国家内部已经存在的能力、研究一下联合国如何能与国内机构建立伙伴关系,而不是建立我们自己笨重和昂贵的结构的话,这样效益会好得多.
再次指出显而易见的事实,授权必须基于任何特定国家的实际——而不是臆测的——需求.
我们只有在驻扎了一段时间、与该国领导人和民间社会进行对话,并且只有在我们与他们一起形成对实际需求的清楚认识后,才能充分了解这些需求.
我认为,这样的办法会使我们建立规模较小、重点更突出的特派团.
与此同时,维和特派团的领导人不应忘记,在他们之前其它联合国实体曾在这个国家存在过,而他们S/PV.
589508-34703(C)10自己只是初来乍到,这些实体也许已在那里工作了多年,也许是几十年.
新的特别团必须努力补充,而不是重复或取代当地已有的联合国机构的工作.
请允许我强调,"轻脚印"办法是重要的,而有系统地探索是否有可能尽早和尽可能广泛利用当地能力是必要的.
其它方面正在这样做,为什么联合国不能呢瑞典援助阿富汗委员会是一个非政府组织,自1980年代初起就在阿富汗开展活动.
委员会由瑞典政府和瑞典人民资助,目前雇用8000名阿富汗人,其中有医生、教师和工程师,而委员会工作人员中国际人员不超过15人.
联合国自己在开展非常重要和成功的扫雷活动,拥有7000至8000名阿富汗工作人员,仅有约20名国际人员.
我常常说,如果我能回到2001年时的阿富汗,我要用不同办法来做的事情之一是把重点放在加强法治上.
我这样说是什么意思呢我是不是说我们本来应当有更多侧重于法治问题、制定法律和培训法官的外国专家呢不,我们原本需要的是更有效和更好地利用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政治影响力.
我们原本应当发挥更强有力和更积极的政治促进作用,把不同国家行为者团结到一个共同愿景和加强该国法治的国家计划上来.
在这方面,我高兴地看到,秘书长刚刚发表关于联合国处理法治问题共同办法的新的指导说明,说明强调,联合国的作用是推动各种进程,不同国家利益攸关方可以通过这些进程开展讨论,并确定加强法治和确保可持续正义的各国计划的内容,而联合国法治援助的目的是帮助这些国家利益攸关方制定他们自己的愿景、议程以及开展改革和方案的办法.
必须尽早把进程、领导权和决策权交到国家利益攸关方的手中.
秘书长正确地指出,法治援助往往过于强调技术层面,而对政治和战略方面的重视不够,然而,在国家利益攸关方看到支持发展法治的好处之前,技术援助都不会产生多少影响.
安理会自然明白,联合国在帮助各国管理和解决其冲突以及重建其国家机构和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
多年来取得了宝贵的经验,而今天各联合国特派团的表现比几年前要更好.
但是我们不应自满.
有好几个特派团正在努力寻找为它们确定的目标与它们能得到的资源之间的正确平衡.
特别是,资金和文职能力是两个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安理会讨论和决定维持和平任务的方式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作出重要贡献.
国际社会每年在维持和平上耗资数十亿美元.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在人民的欢呼声中进入东道国,而几个月后,由于我们未能带来切实的和平红利,我们却在同样的人民的失望、愤怒甚至敌意面前在怀疑和窘境中低下头,这显然不够的.
不过,这并不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可以而且应当做的更好.
主席(以英语发言):我非常感谢卜拉希米先生根据其切身经验,如此坦诚地要求安理会严肃对待自己有关国家当家作主和地方解决办法的承诺.
各位发言者谈到联合王国的概念文件言简意赅,因此我要请发言人在本次辩论发言时同样做到言简意赅.
根据安理会成员达成的谅解,我必须提请发言者注意,他们本次辩论的发言不应超过5分钟.
请发言篇幅较长的代表团分发书面发言稿,把口头发言限制在5分钟以内.
我们在午饭前有20位发言者发言,午饭后还有35位发言者,因此我们需要加快速度.
我现在请克罗地亚外交和欧洲一体化部部长戈尔丹·扬德罗科维奇先生阁下发言,他刚刚从克罗地亚抵达这里.
扬德罗科维奇先生(克罗地亚)(以英语发言):首先,我希望对中国和缅甸遭受的惨痛损失向它们表示克罗地亚的深切慰问.
我国支持斯洛文尼亚代表将以欧洲联盟名义作的发言.
不过,我要就今天的这个重要议题作几点发言.
首先,主席先生,我要感谢你在联合王国担任安全理事会主席期间,选择冲突后建设和平问题作为辩论的主题.
这个议题是及时的,而且最重要的是,它S/PV.
58951108-34703(C)在当今世界中极具现实意义,因为我们看到,当今世界上经谈判解决而结束的许多冲突在五年之内重新爆发.
此外,我们看到在许多冲突地区的局势使国家政府不能负起确保其人民安全和福祉的责任,因此不必要地延长有时似乎无休止的国际军事或其它存在.
为什么情况会是这样如果找得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它们必将是非常复杂的,有时候几乎是不可能找到的,这与冲突后地区自身实际情况是一样的.
在今天辩论的概念性文件(S/2008/291)中可以找到其中一些可能的原因,我们认为,概念文件为我们的讨论提供了一个良好起点.
迅速执行和平协议肯定是非常重要的,但我们必须确保这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
刚刚走出冲突的整个社会必须感受到摆脱冲突的和平红利,其形式为稳定、安全和日常生活的改善.
我们完全同意这些评估意见.
此外,我们认为必须尽可能在不恶化目前政治紧张状况的情况下利用国内资源.
冲突后稳定行动肯定会受益于这种做法.
利用国内资源一定会加强行动的效力,使用现有经验和摆脱冲突国家人民的技能,这些人民通常能够提供外部人员所不具备的独特视角.
这种做法的另一个价值是,能够建立巩固上述国家结构所必需的自主能力,这些国家结构最终将需要接管管理国家的责任.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国际社会与国家机构一道能够对当地人口总体上更愿接受建设和平特派团产生积极影响.
1990年代强加给克罗地亚的那场战争期间,联合国维和人员、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许多其它机构和人道主义援助组织在当地存在.
我们在那场战争中的经验使我们得出结论:所有这些机构或许用意是好的,但在许多情况下,它们无法了解当地人民的真正需求或相互之间或同有关人民开展有效合作.
最终的结果是,联合国和其他机构当时在克罗地亚的总费用用于维持自己和自己的方案及目标,而没有送达需要它们援助的人民和机构.
当然,我无意贬低联合国和其他人道主义机构在此艰难时刻在克罗地亚的存在.
我们当然非常感谢我们得到的帮助和援助,而且的确取得了一些重要结果,包括联合国最成功的特派团之一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过渡行政当局.
我的发言完全是为了说明我们如何能够从我们的活动中获得经验和改进我们的活动.
建设和平委员会的成立是迄今联合国改革最重要的结果之一.
克罗地亚十分积极地参与了其建立,并当选为其第一年的成员,包括当选为专门讨论具体国家(布隆迪)问题会议的成员.
我们重视并支持该委员会的工作,特别是重视和支持通过其整体建设和平战略所开展的工作.
我们现在所需要做的是,保证以最有效的方式在实地实施这些战略.
克罗地亚认为,通过建设和平委员会确立的建设和平概念提供了最佳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能够有效地实现和巩固联合国的三个主要支柱,即安全、发展和保护人权.
实现和巩固安全为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因此也加强了保护和提高人权所需要的手段.
同时落实三项主要支柱将导致建立持久和平和长久稳定与繁荣.
我们意识到,在实地建立停火和签署和平协议之后,联合国系统的迅速、协调介入增加了实现有实质内容和平的机会.
许多联合国机构可以介入冲突后局势,因此必须协调和统筹安排它们的努力,以便能够充分利用所有联合国和其他机构的能力,同时减少重叠现象.
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一定会减少成本并为解决有关国家主要需求提供更多资源.
协调良好的综合方针的一个良好案例是联合国全系统一致性问题高级别小组的报告,该报告的标题为"一致行动"(见A/61/583).
对此我们充分支持.
该报告阐述了权力得到加强的驻地协调员作为联合国在发展、人道主义援助和环境等领域协调努力的领导者的作用.
实地冲突后建设和平的努力和领导方式应该遵循类似的模式.
S/PV.
589508-34703(C)12我们还认为,冲突后稳定协调努力的核心结构的计划和组织应该处于常备状态,这样某一具体行动的筹备工作只需要最少的时间,而且将仅仅包括某一具体国家的详细情况.
今天讨论所使用的概念性文件(S/2008/291,)提出了这方面的一些问题.
看到冲突后建设和平特派团所需要的各类不同文职专家,尤其是在司法、管教、安全部门改革、治理和经济恢复等领域,我们认为,正如卜拉希米维和报告(S/2000/809)所示,建立名册是向前推进的良好做法.
建立文职专家长久名册,便于部署,将大大缩短筹备时间,使得冲突后稳定文职努力能够在实现停火或达成和平协议之后立即部署.
在这方面,我国政府愿意通过提供文职专家的方式作出贡献,这些专家本身在克罗地亚的冲突后稳定和重建期间获得了经验和专门知识.
今天我们所讨论的所有活动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此,我们必须竭尽全力保证持久和透明的供资.
克罗地亚是建设和平基金创建方之一,我们支持该基金并为其提供资金.
我国代表团希望,今天的讨论将产生具体步骤,加强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在冲突后建设和平方面的能力.
我们期待看到秘书长对此问题的意见,并认为安理会应该及时重新审议这一问题.
主席(以英语发言):现在我高兴地请南非国防部长莫修瓦·杰勒德·帕特里克·莱科塔先生阁下发言.
莱科塔先生(南非)(以英语发言):首先请允许我感谢联合王国代表团组织召开今天的辩论.
南非赞同牙买加代表稍后代表不结盟运动的发言.
2005年12月,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共同建立了建设和平委员会,作为联合国一个新的政府间咨询机构,支持摆脱冲突国家的和平努力.
今天的辩论应该被视作是支持和加强联合国建设和平机构现有机制的又一次机会,因而重振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的努力.
必须加强建设和平委员会,该委员会必须保持其建设和平活动中枢点的作用.
目前,委员会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在实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力,与国家政府的政策和战略保持最充分的一致、合作和协调.
冲突后环境的优先事项应以冲突后重建的四个基本支柱为中心,即安全、社会和经济发展、司法与和解以及善政和参与.
冲突后社会面临各种问题,包括缺乏机构或机构软弱,以及长期持久和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能力有限或根本没有此种能力.
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在确定、发展和建议国家优先事项和战略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所有权.
如果没有国家对建设和平的主导地位,任何介入都有可能被视为是强加.
而且,如历史告诫我们的,强加的解决办法很快就会被受益方所抛弃,是注定要失败的.
部署文职专家,以期解决国家冲突后和稳定时期的这些能力差距问题应该得到仔细审查.
南非在非洲和平特派团例如在布隆迪问题上的经验显示,某些文职专家的专门知识是非常有价值的.
因此,我们原则上支持在各类任务范围内的综合和平特派团的概念.
我们希望,不断详细地讨论如何适用这种概念,包括讨论联合国、区域组织和各会员国的作用.
我们在同国际社会一道携手努力恢复我们大陆一些地区和其他地区的稳定的过程中积累的有限经验告诉我们,区域参与对于任何和平使命取得成功都至关重要.
我们现在从我们的经验中认识到,发生冲突地区各国的联合或均衡的参与非常重要,因为这些国家在和平使命的成败中具有局部但直接的利益.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有时候人们对一个进程的承诺可能比为了一个问题动用几十亿美元更加重要.
即便有时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人也能办成事情.
我们认为,冲突后重建要取得成功,其进程应被视为是在为实现和平、稳定和安全助一臂之力.
事实上,国家和区域的参与都必须在一开始便成为努力的一部分,以便使该国和该地区的人都能感到他们拥有整个进程.
解决后的可持续性,需要一个国家及其周边国家的意志力.
S/PV.
58951308-34703(C)从实际角度来说,这将意味着,除了维和人员外,还应同时部署冲突后重建的参与者和资源.
但我们意识到与部署文职能力相关的问题,包括安全问题.
联合王国在其概念文件中提出的其他挑战还有冲突后的资金筹措不足.
联合国维持和平结构的支柱之一是建设和平基金.
创立该基金是为了达到协助为建设和平活动提供便利的具体目的,并被理解为一种吸引亟需资金的催化剂,特别是在成功地实现恢复的希望不大的时候.
该基金的作用非常重要,这是因为,要实现和平,社会的物质条件就必须改变,人们要生活得更好的希望就必须得以维持.
必须实施速效项目,以便向人民和社区展现和平红利.
联合国和其他多边组织的资源进入的速度常常慢于需要,其后果往往是丧失取得成功的良机.
我们常常发现我们不得不接触一些伙伴,要其提供直接的双边援助,使我们不致于失去已有的机会.
在这方面,我要提及荷兰、比利时和联合王国,它们有时候向我们提供协助,让我们能够维持刚果民主共和国的进程.
非洲联盟继续在建设和平领域发挥作用,包括通过冲突后重建和发展政策发挥作用.
南非很荣幸地被挑选担任重点讨论苏丹冲突后重建和发展的非洲联盟第一个部长级委员会主席.
最后,我们感谢主席国联合王国努力指导我们审议和平、安全及发展等贯穿各领域的问题,我们并支持晚些时候将要通过的主席声明草案.
主席(以英语发言):我感谢南非代表的重点突出和有助益的发言.
我现在请比利时王国副外交大臣奥利维耶·沙泰尔先生阁下发言.
沙泰尔先生(比利时)(以法语发言):我也愿向中国和缅甸表示深切慰问.
主席先生,我感谢你召集本次关于冲突后建设和平问题的辩论.
比利时赞同斯洛文尼亚代表将要代表欧洲联盟所作的发言.
我们面前的概念文件(S/2008/291,)提出了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例如如何确保持久的冲突后稳定,以及如何避免在达成和平协定后再次陷入冲突.
国际社会仍在努力应对这些挑战.
显然,单单安全理事会无法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大会、建设和平委员会和其他联合国机构也能丰富这一反思进程.
我的发言将集中于以下方面:国际文职专家的贡献;提供灵活的资金;受援国和国际社会之间的伙伴关系;以及国际社会内部的协调.
维和行动近年来的演变是对这些关切的一种初始反应.
有时候,维和行动不仅仅是军事行动;维和行动已变成多学科的行动,同时也有助于保护人权、有助于过渡司法、有助于培训警察和安全部队,以及有助于国家的能力建设.
但我们必须指出,在签署和平协定后,稳步地向有关地区派出充分数量的、具有这方面专长的专家仍然十分困难.
然而,正是这种技术援助才能通过帮助国家重建其国家结构,在可持续的建设和平中发挥作用.
很多国家无法迅速灵活地派遣文职专家,要么是因为行政方面的障碍,要么只是因为没有这种专家.
我们不妨考虑建立一个可立即部署的国际专家库.
还可以在区域组织提供援助的情况下这样做.
比利时赞同由秘书长研究这一问题并提出建议.
安全理事会上个星期的辩论(见S/PV.
5889)强调了安全部门改革对于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因此,我不想赘述这一关键因素.
另一个主要问题是缺乏筹资手段,无法对紧急情况以及冲突后局势中的最迫切的需要作出灵活的反应,或至少是现有的手段之间缺乏足够的统一协调.
卜拉希米报告(S/2000/809)曾建议将维持和平特派团资金的某种比例的部分用于速效项目.
其目标是让人民能够立即享有和平的好处.
速效项目能够增加真正的价值,而我们应考虑是否有可能快速调集资金来帮助国家当局实施这些项目.
在这方面,我们应研究能够尽快调集的资金和手段以使冲突后国家受益,并S/PV.
589508-34703(C)14应考虑如何协调地运作这些资金和手段.
建设和平委员会中正在将这种思维付诸实施.
提供文职专家和灵活的财政援助,是稳定阶段的必要因素.
但仅有这些还不够.
国家领导人的政治承诺也应反映在与国际社会的有效业务合作上.
在这方面,我们必须牢记当地的现实情况和障碍.
国家当局常常无法应对一场危机的诸多挑战,并不是因为缺乏政治意愿,而是因为没有能力和资源.
为此,我们应考虑和这些当局建立伙伴关系,以便与它们一道迅速查明需要和作出适当的反应.
还需要国际社会内部的更好合作,同时尽早规划实地的可能干预.
安全理事会最好是从一开始就将建立伙伴关系和启动建设和平纳入其任务规定,尤其是那些涉及监督和支持落实和平协定的任务规定.
顾名思义,在一个受到冲突影响的国家建立或重建法治是一项长期事业.
我们在这一方面不抱有任何幻想:没有任何特效解决方法.
安全理事会应该考虑为持久和平奠定基础的新方法.
主席(以英语发言):我现在高兴地请印度尼西亚外交部外事司秘书长伊姆龙·科坦先生发言.
科坦先生(印度尼西亚)(以英语发言):主席先生,我首先要祝贺你召开本次专题辩论.
让我向你保证,我们全力支持你的指导,以确保本次辩论富有成效.
我还要向你表示我国外交部长哈桑·维拉尤达的亲自问候.
我十分赞赏你几天前就缅甸问题同他进行的交谈.
正如南非国防部长所做的那样,我国代表团也要赞同牙买加代表稍后将代表不结盟运动做的发言.
自1992年提出以来,冲突后建设和平概念一直在发展,并进入了各和平倡议的主流.
该概念现在是国际社会为刚摆脱冲突的国家带来持久和平的努力的组成部分.
在一个战争、饥荒及破坏施虐的世界中,冲突后建设和平是一种可嘉的努力,应得到我们的全力支持.
许多列在安全理事会议程上的国家已从这种努力中受益匪浅.
冲突后建设和平对确保和平在这些国家变得可持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随着冲突后建设和平的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人们目前对促进联合国当前的维持和平行动迅速进入冲突后建设和平阶段抱有很高的期望.
这是一个不仅对有关国家,而且对安理会来说重要的阶段,以使安理会能够将其工作集中于更加紧迫的问题上,例如在中东解决冲突和建设和平,而在中东,暴力早就变成一件天天发生的事.
在世界这一地区,滥杀无辜的行径有增无减,这确实是一场悲剧.
尽管我们强调冲突后建设和平的重要性,但我们也认为,这样一种努力不能是永久的.
它必须有结局,并且必须最终加强部署了冲突后建设和平特派团的国家的独立和自力更生.
关于冲突后建设和平努力的受援国的作用,我国代表团极为重视对这项工作的国家领导和所有权.
受援国必须积极参与冲突后建设和平进程的每一个步骤.
由于冲突后建设和平是一个多层面进程,因此我们认为,它需要以根据特定受援国的具体需要和政治动态所制定的优先事项的先后顺序为指南.
冲突后建设和平在指导处于脆弱的冲突后阶段的国家摆脱冲突环境和进入一个较为稳定的状态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
尽管其重要意义不容质疑,但仍然需要做很多工作,以便提高其有效性.
迅速部署在冲突后建设和平方面如同在维持和平行动中一样重要.
联合国在不同国家部署了各种拥有庞大兵力的维持和平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正如秘书长在发言中所指出的,这必须得到文职专家,包括发展问题专家、法官、行政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的支持.
由于联合国目前在可用来开展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行动的人员方面捉襟见肘,加强和扩大国际合作的范围变得至关重要.
然而,国际合作的难题是如何对冲突后建设和平的要求作出大规模、迅速及协调一致的反应.
S/PV.
58951508-34703(C)我因此要谈一谈筹资问题,这是冲突后建设和平获得成功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必须探讨和利用所有筹资渠道.
多边捐助者信托基金尽管有助益,但是却不能成为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因为此类活动需要能自我维持的渠道.
它应该避免债务陷阱和国际机构所强加的过于紧缩的财政政策.
因此,能够并且应该进行更多的努力,以便让非政府资金和私营部门填补这一缺口.
我们要强调建设和平委员会在联合国系统内的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中的中心作用.
在成立后的第三个年头,建设和平委员会正开始找到自己的适当位置,并体现出其增加值.
委员会得以在政治和安全行动者同财政和发展行动者之间建立起联系,并且保持了对刚摆脱冲突的国家的中期政治关注.
正如前面的发言者雄辩地解释的那样,鉴于有这么多相互竞争的机构和资源,因此协调是一个有待处理的重要问题.
我们确认安全理事会在联合国机构一级加强充分协调和分工方面能够发挥的作用.
我们认为,安理会能够确保建设和平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具有行动相关性,而这一点对列在两机构议程上的国家并对解决与安全相关的建设和平问题仍然是至关重要的.
同样至关重要的是建设和平委员会、大会(包括第五委员会和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之间的协同作用.
尤其重要的是将建设和平、政治稳定、社会和经济恢复以及人道主义等问题连接起来,因为这些问题可为较长期发展活动奠定基础.
正如秘书长在今天的发言中所说的那样,他的特别代表在和平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可通过同在一个特定国家的联合国全盘努力中的所有相关行动者合作,来发挥协调作用.
从谈判和调解的角度,以及从行政、财政及后勤的角度来看,他们还能够成为协调人.
最后,我国代表团要重申支持在冲突后建设和平方面的国际努力.
我们还要再次强调建设和平委员会在为联合国的冲突后建设和平活动提供政策指导和战略方面的中心作用.
主席(以英语发言):我现在请法国负责外交事务和人权事务的国务秘书拉马·亚代女士阁下发言.
亚代女士(法国)(以法语发言):我谨代表法国当然要同我的同事们一道,就中国和缅甸目前所遭受的人道主义灾难向这两个国家表达我们的悲痛心情.
关于我们今天的会议,我要衷心感谢米利班德先生和联合王国今天主持安理会的工作,并主动组织关于冲突后建设和平问题的本次公开辩论.
冲突后建设和平今天是国际社会关切的问题,特别是安全理事会关切的问题的核心所在.
在关键的冲突后阶段,国际社会有责任支持仍然岌岌可危的国家机构,使它们能够满足人民的基本需要.
当然,举行选举常常是国家恢复和平、稳定与民主的关键和必要阶段.
但是,让我们承认,这本身是不够的.
不幸的是,无论在东帝汶或海地,我们面临一些非常令人不安的例子.
那么,为了应对这些新的挑战我们可以提出什么对策我们必须努力加强联合国在危机的每个阶段采取行动的国际能力,从应对冲突威胁到通过维和与稳定进行的重建.
正如共和国总统和戈登·布朗首相在3月27日法英首脑会议期间重申,这是我们同联合王国的共同构想和承诺.
为此目的,我们希望采取四方面的行动,同时,不违背欧洲联盟(欧盟)的立场.
斯洛文尼亚将在不久的发言中阐述法国完全赞同的欧盟立场.
第一,我们必须加强国际社会参与冲突阶段的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其政治、安全、人道和发展等各个层面.
例如,在阿富汗,整个国际社会认为必须执行一项全面的民事和军事战略.
这是第1806(2008)号决议的主旨,它授权秘书长的新任特别代表负责协调国际社会的努力,其中包括这两个方面.
S/PV.
589508-34703(C)16建设和平委员会是改进国际社会行动的一致性的最初努力.
我们认为,改进该委员会的工作方法是可取得,使它能够达到这个目标.
第二,我们也必须在稳定的某些基本方面加强行动.
除了促进法治、建立有效和独立的司法系统和发展善政等主要问题之外,安全部门改革是一个不可或缺和常常是关键的阶段.
必须鼓励联合国在该领域中的努力.
安全理事会在5月12日这样做了(见S/PV.
5889和S/PV.
5890).
我谨重申,法国支持秘书长为确定本组织关于安全部门改革的方法所做的工作.
我也谨强调消除有罪无罚的重要性,这是真正和解的主要条件,不这样做就无法实现持久和平或发展.
法国是第1593(2005)号决议的提案国,它把达尔富尔局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
还有一位法国专家阐述了联合国打击有罪无罚的主要指导方针.
因此,我们自然支持布隆迪、毛里塔尼亚和多哥在这方面开展的本国进程.
我们将继续坚决支持国际刑事司法行动——特别是国际刑事法院,它的裁决必须执行.
我最关心的第三个方面是在危机后社会中促进和尊重人权.
如果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遭到践踏,就不可能有长期和平、长期安全或长期发展.
如果不能利用其人民的精力、创造性和企业精神,不能保障确保人民充分发挥潜力的言论和结社自由,一个国家怎能希望进行重建如果不尊重教育权,不管是普及初级教育还是妇女受教育机会,我们怎能希望重建一个稳定和民主的社会如果一个社会的生产力被传染病消灭殆尽,妇女地位微不足道,这个社会怎能重建这就是为什么法国珍惜实现有条理和公平的全球化的希望,以及我们为什么要消除儿童兵的祸害.
这就是为什么法国建立了一个论坛,继续履行《巴黎承诺》,协助前儿童兵重返社会方案的筹资.
我们应当在这方面作出长期承诺.
这就是为什么也必须加紧执行有关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各方面问题的第1325(2000)号决议.
我们必须这样做,既要打击性暴力和这种不可容忍行动的许多凶手仍然享有的有罪不罚现象,又要保障妇女在任何和平与重建进程中的作用.
最后,法国打算支持联合国在冲突后稳定领域中的行动,要动员欧洲联盟的能力.
一般而言,我们支持发展区域组织,包括非洲联盟,在安全问题上的潜力.
我们特别希望发展欧盟同联合国在这些领域中的合作.
欧盟有着广泛的工具和专门知识,能够提供给联合国.
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特派团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几内亚比绍的安全部门改革领域中、在伊拉克或格鲁吉亚的法治领域,或是在阿富汗和波斯尼亚的警察工作中,正在这样做.
因此,从广义上讲,发展联合国同欧盟之间在安全问题上的伙伴关系,将是法国担任欧盟主席期间的优先事项,我们打算为此作出努力.
蒂恩德雷贝奥果先生(布基纳法索)(以法语发言):我们也谨对中国和缅甸遭受的人道主义灾难向它们表示深切的哀悼.
主席先生,我感谢你主动召开有关建设和平与冲突后稳定的本次安理会辩论,布基纳法索特别关心这个问题.
我国代表团赞同牙买加代表将以不结盟运动名义所做的发言.
摆脱冲突国家面临无数挑战,例如经济动乱、治安部门和国防部队的瓦解、公共行政和司法系统停止运作,等等.
所有这一切使它们面临非常危险的局面.
布隆迪、塞拉利昂、几内亚比绍和许多其他国家目前的例子就是这方面的证明.
因此,迫切需要以适当的建设和平方案帮助这些国家渡过这一过渡时期,秘书长在其1998年题为"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报告中已经把它描述为"在冲突结束时采取行动、巩固和平及防止武装对抗重演"(S/1998/318,第63段).
S/PV.
58951708-34703(C)我国代表团认为,在对冲突后稳定进行任何审议时必须认识到建设和平委员会发挥的基本作用.
关于该委员会的活动,我们认为,尽管采取了重大行动并取得部分结果——特别是在布隆迪和塞拉利昂以及我们希望不久将在几内亚比绍——今后的道路仍然是漫长和艰险的.
该委员会必须再接再厉,动员其伙伴并采取充分的步骤,以便它确定的优先事项同建设和平基金相匹配.
这意味着其授权互为补充的两个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而且每个机构明确理解其特定作用.
作为一个筹资机构,建设和平基金能够更好地制定或评估提交给它的项目.
该委员会更具政治性,应当协调所有利益攸关者的努力,发起同所有国家行动者的建设性对话,在一切情况下促进该进程中的国家自主,并根据第1645(2005)号决议的文字和精神提出建议和提议建设和平综合战略.
除了委员会所做的贡献外,我们确认,联合国各综合特派团,即使它们尚未完全取得预期的结果,但已在冲突后初期的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现在,应当更优先地处理部署多学科的文职专家组问题和部署警察顾问问题.
由于在这个关键阶段需要大量资源,国际金融机构也必须发挥重要作用,与联合国系统一道努力.
这些努力应该与次区域和区域机构对口;由于靠得近,对本次区域和区域各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问题有独特的了解,这些次区域和区域机构能够更好地动员次区域和区域一级的努力,更好地帮助加强刚摆脱冲突的国家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关系.
因此,例如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在几内亚比绍和塞拉利昂的重建中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
同样,该次区域的许多国家正在双边一级参加这两个国家的建设和平与重建努力.
因此,联合国必须与次区域机构密切合作——当然是本着伙伴关系的精神.
关于冲突后重建和恢复持久和平背景下的优先部门,我国代表团认为,应该同样强调加强法治、行政机构改革、棘手的债务问题和重新开展经济活动.
最后,我们要强调,所有这些进程都必须在与地方当局的伙伴关系框架内进行,以便促进国家自主权.
我们还要强调,必须让社会各个部分——特别是妇女——参与冲突后重建.
主席(以英语发言):我现在请俄罗斯联邦代表发言.
我确信,该代表将为我们树立简明扼要的好榜样.
丘尔金先生(俄罗斯联邦)(以俄语发言):出席这次会议的高级别代表证明了在刚摆脱冲突的国家建设和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也证明了就改进联合国系统在实地的活动和联合国系统与建设和平进程其他参加者之间协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建议的重要性.
我们赞同以下看法,即在经历过严重危机的国家的复原早期,联合国及其他伙伴对冲突后重建的援助,在努力的协调和互补、资金的筹集和受益国国家能力的建设等方面都困难重重.
我们认为,建设和平活动必须基于由国家负责确定优先事项及其执行方法的原则.
联合国或其他国际伙伴应该在得到各国政府同意、遵守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和铭记有关国家具体特点的情况下进行援助.
确定联合国冲突后援助的形式,不论采取维和行动、特别政治特派团还是采取联合性的联合国建设和平存在的形式,都必须征得东道国政府的同意.
区域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双边伙伴之间必须合理分工.
我们认为,在协调冲突后各国的建设和平努力方面,建设和平委员会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该委员会迄今为止的工作显示,将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区域组织、捐助界、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相关行为体结合在一个机构内的概念付诸实践,会出现各种困难.
我们认为,建设和平委会在详细确定其议程上各国的建设和平优先事项时不应该独揽大权,而应该侧重于协调要求国际社会给予更多关注的领域,从而使其活动服务于现有的互动机制,尤其是联合国系统内的互动机制.
S/PV.
589508-34703(C)18该委员会工作的另一个方面应该是通过把国际金融机构、区域组织、私营部门、设立中长期金融机制和信托基金全面纳入其工作等方式,动员更多的捐助资源.
我们高度重视作为紧急情况筹资机制的建设和平基金;该基金促进更长久的发展援助机制介入.
我们认识到,必须加强东道国和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在这些领域提供援助的伙伴的民事潜力,以完成机构能力建设、安全部门改革和社会经济重建的任务.
我们欢迎法治与安全机构厅采取初步步骤来加强联合国在这一领域所发挥的重要援助作用,并欢迎各区域组织和各会员国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和平能力,包括民事能力.
这些努力必须旨在培训东道国的国家专家和加强东道国的机构能力.
我们希望,联合国系统内参与建设本组织在这一领域潜力的相关机构,应该给予在建设和平框架内加强民事专门知识这一问题以应有的关注.
最后,我要对联合王国代表团拟定主席声明草案表示感谢,并表示,我们支持这一草案.
主席先生,我希望我满足了你的期望.
主席(以英语发言):丘尔金先生,我尊敬的同事,你当然满足了我的期望.
魏斯勒德先生(哥斯达黎加)(以西班牙语发言):我谨向正在遭受灾难的中国和缅甸人民转达哥斯达黎加的慰问.
我要感谢主席国联合王国主动组织这次会议,以便讨论与冲突后时期建设和平相关的挑战.
同样,我要感谢秘书长今天早些时候所作的发言.
我们常说,没有发展就不会有安全,没有安全也不会有发展.
在实现和平与建设和平方面,这是两个不可分的因素.
经验显示,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最终目标,是任何维和行动成功的基准)主要取决于这两个因素的适当结合.
对于受武装冲突影响的人民来说,对更美好未来的希望来自已经达成的和平协定.
然而,这一希望只有在基本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才会实现.
满足这些需要将加强放弃暴力并使和平协定可以持续的那些领导人的地位.
哥斯达黎加认为,联合国在维和领域的所有行动应该同时进行,以便建设和平.
这一想法是成功秘诀的一部分,而且是可能最好的撤出战略.
为此,我们同意戈登·布朗首相早些时候提出的建议,即在授权维和特派团时,整个联合国系统都应该能够批准稳定和重建措施.
出于这一原因,应该从一开始就将维和行动设为综合特派团,联合国各机构的一切努力都与之有效地吻合.
我们应该在联合国所具备的年轻但雄心勃勃的建设和平架构的潜力基础上再接再厉,并尽可能发挥这一潜力.
因此,在设立或延续维和特派团时,安理会最好请建设和平委员会提出具体建议,以便在每一个特派团中纳入适当的建设和平部分.
此外,我们知道,除非有必要的资源,否则建设和平委会可能提出的任何建议都不会取得有效的结果.
因此,大会必须尽快处理这一问题.
大会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建设和平基金从一开始就到位.
我们认为,没有任何必要设立新的基金.
相反,我们认为,最好应该利用目前结构中的现有工具,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
应加以充分利用以使和平能够长久持续的另一个工具是建设和平支助办公室.
哥斯达黎加认为,维持和平行动部以及政治事务部需要建立一个机制,以便与建设和平支助办公室进行有效互动和协调,从而产生最大的增效作用,并交流经验教训,防止出现漏洞和重叠现象.
只有在权力与责任之间达成适当平衡,我们才能制订出统一、协调和有系统的办法来开展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工作.
因此,我们必须特别重视秘书长特别代表的挑选工作.
联合国的权力掌握在S/PV.
58951908-34703(C)这些高级官员手中,他们负责协调所有各机构的工作.
秘书长和安全理事会都必须为每个特派团制订后续规划,不仅要不断了解情况,而且也要采取补救行动.
最不稳定而且最难以处理的莫过于冲突后局势.
因此,领导者必须能够借助必要的支持和监测.
哥斯达黎加认为,维持和平行动和建设和平行动的文职部分在多数情况中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应该予以加强.
因此,我们认为必须优先重视在会员国内部建立和加强能够迅速部署的文职单位.
在这方面,我们欢迎所提出的各项倡议,例如联合王国4月份提出的倡议.
这些倡议认为有必要设立一支能够对联合国的呼吁立即作出响应的文职待命部队,以便帮助刚刚摆脱冲突的国家稳定局势并开展重建工作.
我们在这次辩论的最后可望通过主席声明草稿,其中要求秘书长提交一份报告.
哥斯达黎加希望这份报告将会罗列会员国所具备的国家能力,并且将说明在体制上具备的帮助建立和加强这种能力的可能性.
最后,我们要再次感谢联合王国在这方面发挥了带头作用,使我们开始思考需要推动采取有系统的办法来确保最妥善地完成联合国每个主要机构任务的问题.
我国认为,安理会应该迅速审查它对待各方在这些面向全体会员国的辩论中所提意见的方式.
哥斯达黎加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建立机制,有效解决我们代表其行事的各会员国所表达的关切,那么目前这份主席声明草稿——及至所有在安理会公开辩论后发表的声明——都将得到丰富补充.
黄志忠先生(越南)(以英语发言):首先,我要与先前发言的人一道,就中国和缅甸两国最近遭受的痛苦和损失,向两国人民和政府转达越南对他们的同情和慰问.
主席先生,越南代表团祝贺你和联合王国在本月份有效指导了安理会的工作.
我们还要热烈欢迎你采取主动,召集了这次重要的公开辩论,我们高度赞赏你为此提出的具有丰富实质内容而且简明扼要的概念文件(S/2008/291,).
我国代表团赞成牙买加代表将以不结盟运动的名义所作的发言.
在当前相互依存的世界里,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的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同其他国家的和平与发展是无法分开的,建设和平仍然是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确保从冲突朝向和平、发展与重建过渡并防止冲突复发而开展的集体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过去在安哥拉、莫桑比克、塞拉利昂、布隆迪和东帝汶的经历仍然是活生生的例子,它们说明长期的建设和平进程能够在多大程序上帮助我们解决冲突后环境中的各种政治、安全、社会经济、人道主义和发展方面挑战.
许多其他国家的以往经验也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使在协议签署、停火已在实施的情况下,如果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落在后面,那么有关国家仍可能重陷冲突或内乱.
当今的种种冲突常常造成严重的区域性影响,而且产生无法预见的社会经济后果,这些冲突日益复杂,给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造成巨大限制,而且暴露了建设和平工作在实地发挥最大效力、最充分调动资源和发挥最大影响方面的局限性.
它还要求我们与预警、预防和解决冲突、和平解决争端、预防性外交以及维持和平行动等同样重要的其他领域密切配合,采取多层面和多部门的办法对待建设和平工作.
此时此刻,我国代表团认为,鉴于每一冲突后环境都有其具体特征,国际社会应该在适当尊重各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制定一项更加全面和有效的建设和平战略,此战略应涵盖从冲突停止之时直至实施撤离战略的整个过程,而且应该顾及到有关国家在每个具体发展阶段的具体需要.
此战略的侧重点首先应该是补充各国自主开展的建立充分自主和充分能力的努力.
在落实方面,这项战略可包含广泛内容,从加强司法制度到早日开始前战斗人员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从促进体制建设和能力建设到开展全国和解与复原工作;从加强社会经济改革到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等等.
第二,鉴于联合国在人力资源和体制机制方面有着独特的经验和优势,它应该发挥牵头作用,在当地政府、专门机构、国际金融机构、部队派遣国和国际S/PV.
589508-34703(C)20捐助者之间进行协调,确保国际援助在冲突后局势中产生最大影响,尤其是在消除饥饿、贫穷、疾病和社会福利分配不公等冲突根源方面.
同样重要的是,联合国主要机构之间以及联合国总部与外地特派团之间的协调应该加强,而且重点应更明确,从而最佳地利用现有资源和能力,避免可能的重叠和重复.
在这方面,我国代表团重申并支持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和建设和平委员会的中心作用,它们是讨论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所有各方面问题的适当和专门的体制机制.
第三,我们还必须加强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在预防、处理和解决冲突及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方面的合作与协作,并加强这些组织在这些方面的能力.
尽管安全理事会担负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依照《宪章》第八章的规定,进一步综合利用区域和次区域组织所掌握的补充资源和相对优势,包括有针对性的知识专长、对当地情况的了解以及邻近的地理位置,而且在适当时候也可以在所有相关领域帮助有关国家实现冲突后复原.
阿里亚斯先生(巴拿马)(以西班牙语发言):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巴拿马人民,就中国和缅甸在最近自然灾害发生之后所遭受的悲剧向两国人民和政府表示声援.
主席先生,这是一个适时的场合,来表达我国最诚挚地感谢你召开本次会议,并感谢贵国政府全力支持审议冲突后建设和平这个问题.
我们今天涉及的问题是:在一个遭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国家如何实现持久与可持续的和平以及联合国哪些实体应参与这个进程、它们参与和最后撤离的细节如何不可否认,安全理事会担负着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因而也是和平解决冲突的关键角色.
反过来,人们普遍承认,虽然部署促进与维持和平的措施是结束冲突的前提,但这本身并不足以实现持久和平或防止缺乏适当国家机器的国家很快重新陷于暴力之中.
为了加强建设和平进程,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上,各国国家元首设立了建设和平委员会,作为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安全理事会的一个咨询机构.
然而,设立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第1645(2005)号决议和大会第60/180号决议——并没有明确地规定安全理事会应何时终止其参与,或建设和平委员会应何时承担其义务.
巴拿马认为,这不应当视为一个事件,而是这样一个进程:随着建设和平委员会承担起对该进程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中长期措施,安全理事会可在其中致力于逐步减少其对建设和平进程的参与和影响力.
为此,至关重要的是,安全理事会从一开始就对未来建立综合特派团制定明确、有说服力和可行的任务,从早期起就包括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安全部门改革;解决冲突与和解手段;为民主发展提供技术援助;促进和保护人权;为性剥削和性虐待的受害者提供协助;以及将由联合国国别工作队展开的维持稳定与恢复的努力.
我们的目标应当是,在整个进程中,以协调、连贯和综合的战略和机制来支持那些摆脱冲突的社区.
解决最明显的症状也涉及到,从签署和平协定后的初期一开始就解决冲突的根源,直至相关的社区实现可持续、对社会负责的发展.
我愿指出,巴拿马完全赞同哥斯达黎加代表早些时候所表达的看法,即联合国的每一项维持和平努力都应当与一项建设和平努力平行展开.
几乎不用说,这些和平进程应当由相关国家所主导,应当包括区域和次区域组织,而且应当能够借助取得成功所必需的财政资源和能力.
反过来,实地的领导作用和交流至关重要,可使这些努力产生成效.
为此,应当特别注意选择和加强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协调作用.
应当与该国驻地协调员一起确保交流渠道,从而保证这些举措的长期有效性.
我们愿强调指出,对巴拿马而言,考虑到人的复杂性、需求、恐惧和愿望,应当把人置于建设和平的核心.
因此,这项工作既是一个整体,又有多重层面.
S/PV.
58952108-34703(C)联合国和安理会有责任协助各国履行在冲突后保护民众人权的职责.
最后,我们谨表示巴拿马支持联合王国政府提交的主席声明草案.
王光亚先生(中国):主席先生,我感谢英国倡议举行关于冲突后国家和平重建问题的安理会公开辩论会.
此次公开辩论会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平台,使我们有机会集中讨论如何更有效地向冲突后国家提供和平重建方面援助并加强相互合作的问题,这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
和平重建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是联合国及国际社会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难题.
当今世界,人类命运紧密相连.
搞好和平重建工作,不仅有助于确保冲突后国家长期和平与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加强现行集体安全体系,促进人类共同发展.
国际社会应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从全球战略角度加以审视.
怎样才能确保战火不再复发怎样才能让民众享受和平红利怎样才能从脆弱的和平阶段过渡到人人共治、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在和平重建的进程中,当事国可以发挥怎样的作用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应如何提供有效、及时协助我们并无现成答案,我们也无过多经验,希望今天会议能提供更多思路.
围绕上述问题,我想阐述几点中方看法:一是当事国承担着进行本国和平重建的首要责任.
和平重建归根结底是要建立起一个和平稳定、经济发展、尊重人权、讲究法治的现代国家,而和平重建可以依靠的根本力量及和平重建成果的最大受益对象是当地老百姓.
很难想象,没有当事国政府的积极参与,没有当地人民的充分热情,如何能够建立起持久和平的局面.
因此,我们应相信当地人民,依赖当地政府,鼓励他们发挥聪明才智,制订周密重建计划,使其能以"主人翁"精神投身和平重建事业.
二是国际社会肩负着协助当事国完成和平重建的重要使命.
和平重建是我们面临的崭新课题,需要当事国、联合国系统、其他会员国、地区组织及民间社会等协同努力,从安全、发展、人权、法治等诸多领域综合加以应对.
在实践中,当事国往往并不缺乏政治意愿,而是缺少和平建设必需的能力.
因此,国际社会可发挥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向当事国提供建设性协助.
我们注意到英方准备的概念性文件中提出有关设想,包括加强国际协调、保障资金灵活及建立快速民事部署力量等.
我想特别强调指出的是,有关民事专家队伍应涵盖安全、法治、人权及发展等各方面专才,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助当事国加强本地人才队伍建设.
我们鼓励成员国及有关组织为此承担主要责任,联合国可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非洲大陆应成为和平重建优先关注的地区.
非洲是目前全球最动荡的大陆之一,也是"千年发展目标"执行情况最不乐观的地区.
非洲正面临冲突频发、经济落后、灾害严重、粮食危机等诸多挑战.
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没有非洲的稳定和发展,就没有世界的和平与繁荣.
帮助非洲,就是帮助我们自己.
许多非洲国家的和平局面十分脆弱,亟需我们给予特别关注与精心呵护.
目前,建设和平委员会议程上非洲国家为主导,这也反映出国际社会对非洲特殊需要的普遍共识.
下阶段,国际社会应继续加大对非洲和平重建事业的投入.
安理会肩负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神圣使命,应当在和平重建进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我们应与建设和平委员会、联大、经社理事会等联合国机构共同努力,依靠联合国广大会员国,加强与地区组织的密切协调,持续推动和平重建理念深入人心,不断促进和平重建事业向前发展.
斯帕塔福拉先生(意大利)(以英语发言):主席先生,我谨通过你真诚欢迎并高度赞赏米利班德先生与会.
我必须指出,他的与会旨在彰显这一事实:现在不是照常行事的时候了.
这是一次非常特殊的辩论,我们感谢联合王国的政治远见.
在聆听迄今为止所作的发言后,我要说,归根结底,这里所涉及的是如何使安理会,并通过它来使联合国以及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的其它利益攸关方在S/PV.
589508-34703(C)22实地更有相关性,从而发挥作用,并正如主席先生你所说的那样,为已经和正在承受苦难的人们提供切实的希望.
我认为我们今天需要的是一个警示,班古拉部长充分阐明了这一点.
我们还听到卜拉希米先生发出的有力警示,它浓缩了行动和政治智慧,是我们在作决定时需要考虑的背景.
我要进一步指出,如果我们不在我们的脑海中和我们的实地行动中牢记卜拉希米先生充分强调的这些忠告,我们肯定将走向失败,或者最起码是毫无效力和意义.
意大利完全赞成斯洛文尼亚代表将以欧洲联盟名义作的发言,因此请允许我只是补充几点.
在冲突刚刚停止和开始部署维持和平行动之前的关键阶段,仍然没有可以为重建与援助国家当局奠定基础的已有干预机制.
意大利坚决支持在联合国建设更强大的快速部署文职能力.
我们支持强有力的常设法治能力,由对稳定行动成败至关重要的领域的专家,特别是陪审人员、法官、行政人员和政治顾问来组成.
不过,谈到这一问题,我们当然必须考虑卜拉希米先生的发言和他提出的告诫,我就不再重复了.
此类能力可以仿效常设警察能力,它将得益于人员的增加.
我们认为,国际社会应当合作组建一个可快速部署的文职维和人员核心,他们可以与作为这一努力核心的地方当局建立伙伴关系,以制定各领域的民事和经济重建战略,并为维和行动工作打下基础.
感兴趣的会员国可以通过设立建设和平专家部际小组,把包括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其它成员包括进来,以此作出贡献.
与此同时,我们需要加强维和特派团的文职部分,并且更好地整合军事和文职手段.
在这方面,至关重要的是要充分组织和更新专业培训,这是意大利在稳定警察部门培训中心框架内的重点,也是意大利通过作为专门培训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专业人员的联合国和国家研究所东道国所侧重的方面.
意大利支持联合国在建设和平中发挥中心作用.
因此,我们希望在建设国际社会干预能力的同时,联合国发挥更深入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如其他人所说的那样,加强秘书长特别代表的职能.
目标是促进联合国系统不同机构与捐助国、国际金融机构、区域组织、私营部门以及民间社会等其它利益攸关方之间更多的协调,其方式是为了解决冲突后的需要,从结束敌对状态后的第一天就开始这样做.
譬如说,一个好的起点将是启动一个数据库,并创造已活跃在当地的各组织间的网络.
请允许我谈最后一点.
饱受冲突的人口需要在实地立即得到切实红利,它们可以减缓痛苦、促进逐步回到在法治治理下、得到经济发展支撑的安全和社会井井有条的生活.
多数情况下,除最紧急的人道主义干预外,结束敌对行动与为重建国家所设信托基金开始拨款之间至少有一年时间.
鉴于需要的紧迫性和所需的广泛行动,这一时间过长.
需要更快速和更灵活的融资机制来解决这个关键的初始阶段.
我不再重复卜拉希米先生、比利时副外长以及其他人就此问题发表过的看法.
显而易见的选择将是加强并给予一项现有工具——建设和平基金——更重要的地位,而不是建立有可能使干预更加复杂的新机制.
在此,我完全赞成南非国防部长以及我的哥斯达黎加同事的发言.
今后几个月中,我们将根据过去的经验审查建设和平基金的权限.
我们希望,审查将有利于使基金更有效力、更符合最初创建构想中包含的立即干预的需要,最重要的是有利于加强由其它捐助国资助的干预行动的催化剂作用,以便资源的分配不是无序和不加区分的.
埃塔利先生(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以阿拉伯语发言):首先,我谨代表我国向中国人民和缅甸人民遭受的巨大生命损失致以最深切的慰问.
我还要感谢联合王国就这个重大问题组织辩论.
我们高度赞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米利班德先生与会.
S/PV.
58952308-34703(C)首先,我愿强调,我国代表团赞同牙买加代表将以不结盟运动名义所作的发言.
我要补充几句.
正如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上所宣布的那样,发展、和平、安全与人权是相互依赖和相辅相成的领域.
在对冲突后建设和平进行的任何讨论中,应当考虑到这项基本原则.
在这方面,由于我们的经验有限,我愿作几点简短的评论.
第一,在冲突后建设和平中,在确保有关国家的条件已成熟之前,绝不能撤走维和部队,因为过早撤出可能使该国重新陷入冲突和暴力——一种情况特别难以处理的局面.
为了建设和平,我们需要以全面方法恢复安全的环境、优先重视建设国家机构、重建警察和军队、建立法治以及促进人权,特别强调消除贫困、饥饿和边缘化.
在以后阶段,我们需要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建设政府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包括保健和教育,并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
在进行所有这些工作时,应当充分尊重有关国家的主权以及在其领导下对所有进程的自主权.
第二,为了确保建设和平进程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所有当地行动者必须作出承诺和进行参与,并进行负责任的执行工作.
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该进程应当是全面的,其基础是所有有关国家行动者之间的相互承诺、保证和接触.
第三,除国际社会外,我们要突出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与国家能够发挥的作用,对有关国家的努力提供必要的支助,以增强该国的信心,并确保它不会重新陷入暴力,以便它能够向经济稳定与繁荣过渡.
我们也要强调邻国在实现国家和解与和谐方面能够发挥的关键作用——特别是在非洲,因为那里存在着跨界文化和部落关系.
在这方面也必须向有关政府提供国际支助,通过必要的资金和专门知识,协助它根据其优先事项执行冲突后项目和战略.
我们并不否认在双边基础上提供这种支助的重要性,但是我们认为,如果向建设和平基金和联合国赞助的专家提供这种支助,效果更大.
第四,我们认为,必须建立在建设和平委员会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之间进行充分协调和交流专长的机制,以便确保这些联合国机构在冲突后建设和平领域中的有效运作,并且能够动员捐助者、确保履行承诺,以及从解决眼前问题走向全面重建与持久援助,应当为有关国家的所有发展项目提供援助.
第五,建设和平委员会、建设和平支助办公室和建设和平基金,是联合国的建设和平机构.
自成立以来,委员会力求以一种兼顾到安全、发展、人权与法制之间联系的全面方法进行冲突后建设和平.
坚持这种方法将确保各国不会重新陷入冲突和暴力.
最后,正如前面许多发言者所强调的那样,国际社会必须向建设和平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资金,向建设和平基金捐款,以便冲突后国家能够执行其战略,并帮助联合国巩固和平.
这包括执行优先领域中的项目,主要是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安全部门改革,和解努力与重建,这些对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
我们感谢联合王国提出今天上午分发的得到我们支持的主席声明草案的最后文本.
哈利勒扎德先生(美利坚合众国)(以英语发言):首先,我谨就中国和缅甸人民在最近自然灾害中遭受的损失和痛苦,向他们表示我们的声援、同情和支持.
其次,外交大臣先生,我谨感谢你领导召开安全理事会关于冲突后建设和平的重要议题的本次辩论.
冲突刚过的时期有一个很好的比喻,就是所谓的黄金时刻——这是一个人刚刚遭受严重创伤之后的时段,如果在此期间接受治疗,他或她恢复的机会远远超过以后才接受救治.
如果我们能够在冲突结束后或冲突领土开始稳定的黄金时刻改善人民的生活,我们就能大大增进以后的稳定和重建努力的效率和成功.
我们认为,成立不到两年的建设和平委员会能够最终在联合国建设和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帮助在这一黄金时刻调动必要的资源,并随后确保建设和平工S/PV.
589508-34703(C)24作的可持续性.
正如法国代表指出的那样,需要加强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尽可能提高其效力.
我谨就联合王国的概念说明中指出的阻碍实现稳定和建设持久和平的国际努力的三个主要差距讲几句话.
第一个差距是,需要当地强有力的领导能力.
人们经常指出,成功执行安理会任务必须有大量的联合国、区域及其他国际社会行动者的参与.
当地的领导能力需要极佳的协调.
秘书长特别代表的作用至关重要——他或她必须有明确的任务和必要的权力和资源.
我们支持为确保妥善统筹联合国各特派团而作出的不断努力.
特别代表将需要培训和支持,以促进采取全面和协调的方法,利用联合国系统的一切资源来促进稳定.
联合国的领导层应该利用建设和平委员会的能力,以便召集所有利益攸关方,并在处理对稳定的威胁时促进全面的战略愿景.
第二个差距是,无力迅速部署足够的文职能力.
我们同意,在黄金时刻,熟练的文职人员——例如警官、法官、救济工作者、行政人员及其他文职专家——与部队官兵一样重要.
因此,我们敦促会员国加强能力,以便部署具备可持续建设和平所需的相关领域专门知识的文职人员.
我们一直致力于重建和稳定协调员办公室的这项努力,正在努力为冲突后工作准备4000多名可部署的文职人员——他们将到位,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加入国际努力.
同样至关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尽快设法训练当地人员和建立东道国的国家机构,尽早让他们执行这些职能.
第三个差距是,必须迅速和灵活地筹措资金.
仅吸引充分的财政资源,往往就是国际社会在这一领域的巨大挑战.
我们必须确认,介入而无足够的资源,等于自取失败.
我们随时准备探讨精简和改进这些机制——包括建设和平基金——的各种途径.
同样,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在国际民事/军事行动期间激增的资源,以确保稍后能以较低水平的捐助者援助来维持重建、稳定和发展.
除了概念文件中所确定的三个主要差距外,我还要强调另外几个问题——要取得成功,也必须考虑到这些问题.
当国际社会介入冲突后局势时,地方领导人与国际社会之间应该有一项契约,但如果要取得丰硕的成果,这些契约应该明确阐述双方的目标、优先事项和基准,并规定一个审查进程.
在建设安全机构和法制、特别是能为当地各族裔和各派别所信任的警察部队方面,以及在执行具有使前战斗人员重返社会的更有力进程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方面,国际社会必须做得更好.
建设和平战略应该建设其他地方机构的能力,而且应该优先建设地方领导人管理公共财务的能力.
还应该注重加强私营部门,尤其是注重消除障碍,以便创立能够生产满足当地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地方企业.
也就是说,直接开始私营经济,而不仅仅实行重建承包.
我们必须考虑到冲突的区域层面;这些层面往往要求介入,以防止当地各方得到邻国的支持或在邻国领土上建立避难所,并营造有利的环境,以便稳定努力取得成功.
建设和平要求国际社会只要有需要就参与,但要以鼓励不断走向自力更生的方式行事,建设和利用地方能力,并且如卜拉希米先生所说的那样,尽快使自己从工作中脱身.
在应对建设和平挑战方面,国际社会能够做得更好.
我们必须下定决心,发展完成我们的任务所需的那种建设和平能力,以便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改善在冲突后局势中取得成功的前景.
主席(以英语发言):我现在谨以我国代表的身份发言.
我首先要感谢到现在为止的所有发言者以守纪律、建设性和坦诚的方式讨论我们目前面临的棘手问题.
由于时间关系,我将作简要发言;发言稿全文正在散发.
S/PV.
58952508-34703(C)我认为,值得记住的是,创立联合国的目标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浩劫之后确保和平.
有一项指标显示,自冷战结束以来,武装冲突的数量有了可喜的下降——下降了约40%.
但有另外一项统计,我认为今天没有人引用,但它很重要,与哈利勒扎德大使刚才提到的一点直接相关——哈利勒扎德大使提到"黄金时刻".
我掌握的这项统计是,有30%的冲突在和平解决5年之内再次爆发.
我认为,这是哈利勒扎德大使向我们指出的那种挑战.
这显然是对和平解决当事各方的挑战,但也是对国际社会提供支持的方式的挑战.
我要强调塞拉利昂外交部长就地方自主权和地方责任所说的话.
我认为,她所讲的情况显然是国际社会在帮助结束战斗方面发挥了作用的情况.
但真正的成功是由塞拉利昂政府和人民领导的工作.
这是我们在处理我们散发的概念文件(S/2008/291)中提出的三个问题时必须推广的经验教训.
我要简略地思考今天在这三个方面的每一个方面提出的若干例子成功与失败之间的不同之处.
第一个方面涉及有效的领导能力.
分散的国际对策不能成为任何努力寻求冲突后稳定的国家所需的那种负责任的伙伴.
在阿富汗的情况中,这是一个主要问题,因为在该情况中,最近任命凯·艾德先生一事对该国非常重要.
但联合王国还认为,同样重要的是把往往分开的文职和军事职能集中在一起.
这不仅仅是协调各个机构的问题,而且也是整合各种职能的问题,而这正是我们将通过我们在赫尔曼德省的民事/军事联合特派团做的事情.
我们在我们的文件中强调的第二个优先事项涉及文职专门知识;人们今天对此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
此时此刻,有130多名英国文职专家正在国际特派团工作,但我国首相已经承诺,我们将发展共计约1000名这样的专家,从海关官员到法官和警官.
他们将能够在待命的状态下工作,因而能够快速部署到有需要的地方.
我非常明白南非国防部长就需要国际社会能够以实时而非官僚主义的方式作出反应所说的话.
我认为,在这方面,建设待命能力至关重要.
概念文件中提到的第三项挑战涉及筹资.
在此,我确实想强调关于建立联合国复原基金的备选方案:捐助者提前向该基金认捐,以便资源到位,能够立即开始复原工作,而不必在危机已经出现时再花时间筹款.
我们有关于资助稳定和复原的国家安排,但此时尚无一个中心国际筹资渠道.
我认为,有这样一个筹资渠道,我们能够从中得益.
最后,我想回到我们今天开始讨论时谈到的主题.
我们是以为中国和缅甸的遇难者默哀一分钟开始的.
我们在我们关于冲突后稳定的文件中所强调的领导能力、专门知识和筹资,在应对人道主义灾难方面也很重要.
在联合王国,我们深受感动的是,在中国的可怕悲剧中,我们看到日本救援队与中国同事一道努力,帮助拯救生命.
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例子.
不幸的是,与缅甸当局的国际合作尚未达到同样的水平.
我们对缅甸局势的关切是人道主义性质的.
我从今天上午的通报中了解到,缅甸人民急需船只、直升机和后勤方面的专家,急需医疗物品和粮食,以确保大幅加快运送所需的援助.
我们面前的挑战是采取同我们在亚洲海啸和巴基斯坦地震期间开展的援助行动规模相同的应急行动.
我相信,我们都希望秘书长能够通过他的斡旋以及本星期将在仰光同一些人士举行的会晤,使此种规模的应急工作得以展开.
最后我想回头谈谈我开始所说的话题.
我要指出,解决冲突是安全理事会议程的核心.
过去20年的经验教训之一是,需要有能够迅速部署以便为政府提供支持的具有文职工作方面知识专长的人员.
我们需要其人力、资金和领导作用.
与今天发言的许多其他人一样,我们也期待秘书长能够在这次辩论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帮助我们建立足以应付这项工作的国际能力.
S/PV.
589508-34703(C)26以上是我以我国代表的名义所作的发言,我希望我没有超出我为其他人规定的时限.
我现在恢复行使安理会主席的职责.
我非常荣幸地欢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尼古拉·什皮里奇先生,并请他发言.
什皮里奇先生(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以波斯尼亚语发言,英文稿由代表团提供):首先,我要就中国和缅甸两国发生的悲惨灾难,向两国人民表示慰问.
主席先生,我非常感谢你召集这次会议,讨论冲突后建设和平这一十分重要的议题.
我谨表示感谢给我机会,在安全理事会这次重要的辩论中发言,谈谈我国自1995年以来的经历,以及我对国际社会参与解决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冲突后进程中各种问题的看法.
我国在1992年至1995年期间发生了一场悲剧性冲突.
随着在国际社会主持下谈判拟订的《代顿和平协定》的签署,这一冲突得以结束.
我有目的地使用了"悲剧性冲突"的字眼,因为《代顿和平协定》的起草者使用的就是这一措辞.
之所以采用这一定义是要避免使用侵略和内战之类的字眼,这使得有可能迈出更勇敢的步伐,摆脱无法改变的不光彩而且很不幸的过去.
希望这一步将使我们迈入以共存、宽容、和解与宽恕为特点的未来,保障我国最终取得成功.
《代顿和平协定》确保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领土完整和它的宪法框架.
在这一框架下,我国由两个实体——塞族共和国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组成,而且确立了明确的宪政基础.
因此,我们制定了一项能够为所有人带来成功的办法.
强有力的国家意味着强有力的实体,强有力的实体意味着强有力的国家;用体育界的话来说就是,实力强的足球俱乐部能够造就实力强的国家队.
不幸的是,一些人想要改变这一办法,但却又提不出更好的办法来取而代之.
这个问题证实了《代顿和平协定》起草者的预见.
自1995年以来,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服了许多障碍,应付了许多挑战,实施了许多改革,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
我想举几个例子.
防务改革已成功完成,它被认为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所开展的最佳改革项目.
这一改革使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加入了和平伙伴关系,从而使我国不再仅仅是北约和平行动的受益者,而且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开展的和平行动中,我们也成了一个盟国.
在布加勒斯特举行的北约首脑会议上,北约成员国决定开始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进行密集对话.
我们也致力于正式加入北约.
我们已经设立统一的情报部门,为此成功地将以前对立的两个情报机构合并为一个全国一级的机构,负责履行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现代情报机构所担负的一切职责.
改革税务制度的进程由于我们实施了增值税而得到大大推动.
增值税的实施确保了稳定的税收,而且减少了逃税现象和"灰色经济".
我们还实施了司法制度改革,并开始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司法制度的范围内对战争罪涉嫌人进行审判.
我们现在正在实施教育改革,到目前为止已通过了所有的必要立法.
我们正在积极开展公共行政部门改革,就连体育部门的改革也在进行之中.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已经在经济领域取得重大进展.
我们也许都会认为,这方面的情况固然不能令人满意,但是经济工作无疑已经走上正轨.
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增长率为6.
1%.
2008年的预计增长率为6.
5%,预计2009年和2010年将会有进一步的增长.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境内的直接外国投资总额在2007年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S/PV.
58952708-34703(C)在取得我刚才提到的改革和经济进展的同时,我国还在同邻国关系和整个外交政策方面取得了成就.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已经加入欧洲委员会以及和平伙伴关系.
萨拉热窝已被挑选为东南欧区域合作委员会总部所在地.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也已成为人权理事会的成员.
2007年12月,我们同欧洲联盟草签了《稳定与结盟协定》.
我们预期,在达到签署《协定》的最后一项政治要求之后,布鲁塞尔将告知我们举行签署仪式的日期.
我们必须提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目前正在参与世界各地六个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驻在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刚果民主共和国和伊拉克的三个军事特派团,以及驻在利比里亚、塞浦路斯和苏丹的三个警察特派团.
我所提到的所有情况都证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最近已取得进展.
我完全知道,我们本可以做更多的工作,尽管我们面临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和艰难的挑战.
我要提醒安理会,就在13年前,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还处于一场血腥的战争之中.
自那以后,我们是欧洲大陆上唯一一个同时展开三个极其困难而艰巨的进程的国家.
这三个进程是:重建遭受战争蹂躏的国家、恢复以前交战各派之间的信任以及逐步实现过渡并融入欧洲-大西洋体系.
这些进程都非常艰难,但是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我们成功完成了《代顿和平协定》中规定的这一阶段.
我要借此机会表示我深切感谢国际社会参与了我国的冲突后复苏进程.
从积极参与制止战争——这是最重要的大事——到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等许多重要大事均已完成.
自战争结束以来,通过高级代表及其办事处,通过波恩会议给予的强有力授权——这在现在已经导致各种争论——国际社会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实施了特殊模式的间接治理,这些授权包括,高级代表有权罢免民选官员,有权强制实施法律和决定.
我并不是说,在战争刚结束时,没有必要为了取得进展而这么做.
但是在今天,我们必须重新考虑这些授权.
许多人认为,这些权力与《世界人权宣言》背道而驰.
我认为,这些权力与布鲁塞尔规定的有关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路线图相矛盾.
此外,安理会也会同意,2008年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局势与1995年或1996年时已经大为不同.
因此,在《代顿和平协定》签署10多年后,通过高级代表及其办事处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实行管理的模式已经失去作用,现在应该探讨确保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取得成功的新办法.
我们应该考虑到,国际社会——无疑是出于好意——在当地政界人士中造成了严重的依赖心态.
我曾一再说过,国内的政界人士觉得,他们不必处理或讨论棘手的问题,或寻求妥协,因为他们知道国际社会的代表将会替他们解决.
这样一种处事方法是不对的.
综上所述,我相信,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需要向前迈出新的一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我把它称作醒悟阶段.
现在应该认识到,我们必须脱离轮椅,不仅在形式上,而且也实实在在地承担起开展重要进程的重任.
我们的朋友现在应该为我们提供建议和支持,而不是代我们说话和做事.
我知道一开始这很难.
但是我相信,这是唯一的办法,可促使我们意识到,生活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所有人都必须彼此协作.
这是在民选官员之间建立必要对话的唯一办法.
我还认为,同任何其它冲突后国家一样,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也需要建立国内信任,同时还需要对话和改革.
我敢说,建立信任比任何改革都更为重要.
当对话、尊重以及富有成效的讨论占上风时,我们可以说我们正在取得良好进展.
正是为力争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公民——最需要彼此.
我要再次强调,只有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公民,而不是高级代表办事处,也不是国际社会,才能够在妥协的基础上创造未来.
我认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已汲取了如下经验教训:国际社会参与冲突后国家工作不仅是需要的,而且是必要的.
但必须准确地界定和限制这一参与,并且有明确的退出战略.
否则,这种参与迟早会适得其反.
S/PV.
589508-34703(C)28与此同时,我们应当牢记,世界上的每一冲突均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应当以分析性方法加以处理,同时考虑到危机的根源、文化、历史、文明、宗教以及在那里生活的人民的风俗习惯.
在一个地方使用过的成功方法不能在下一个地方照搬,因为不能保证它在其它地方也会行之有效.
对各个危机的处理应当不对其作预先判断,并且应当认真加以分析,看看可以如何和在什么地方运用汲取到的特定经验,又必须在哪些方面建立新的模式.
主席(以英语发言):假设发言者遵守五分钟时限,我们现在有时间请最后两位欧洲的发言者发言.
莫拉蒂诺斯先生(西班牙)(以西班牙语发言):首先,请允许我和其他人一道,就中国和缅甸两国政府和人民他们最近遭受的自然灾害向他们表示声援和慰问.
重要的是,请允许我表示,我很高兴在庆祝联合国开展维和行动60周年之际,参加此次关于冲突后稳定战略的辩论.
西班牙坚决致力于在全球建设和平和加强危机管理的文职方面.
正因如此,西班牙在2004年担任安理会主席期间,也选择把这个问题作为西班牙在安理会中组织的辩论的主题.
建设和平是国际社会面临的最重要挑战,我们必须不遗余力地实现这一目标.
正如16世纪的西班牙人文主义者维夫斯所言,和平的首要条件是要有实现和平的意愿.
这就是为什么和平进程必须导致迅速执行其规定,以便人民可以立即受益于其红利.
因此,我们必须优先重视减轻当地人民痛苦并满足其迫切需要的快速预先支助机制.
特派团的任务规定以及有利于其在运作环境中与受影响人口建立相互了解的公共信息战略必须反映这些行动背后的推动力.
为了实现持久和平,冲突后管理必须解决冲突的深刻根源.
这一工作需要国际社会的长期努力,即便像大家此前在此指出的那样,首要责任在于摆脱冲突后国家的当局.
为此目的,和平与共处需要各国政府的坚定承诺,而和谐与包容则是建立一个社会国家和法治的基础.
和平使命概念是一个活的、不断发展的概念.
和平使命变得越来越复杂,安全理事会最近授权的一些行动表明,它们不再符合60年前促成维和行动的有限概念.
诸如"混合行动"、"多层面"、"创造和平、维持和平以及建设和平"这样的说法被越来越频繁地使用,尽管国际社会仍未能充分解决这些复杂情况提出的挑战.
国际社会未能与现实保持同步的领域之一是把平民包括进来,美国代表也提到了这一点.
由于多数暴力冲突以及重建所涉及的挑战和具体方面,平民在各特派团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必须把更多的文职专家包括到特派团中,但我们必须根据有关的特派团任务规定,使这些专家的职能合法化并为他们提供履行其任务的手段.
归根结底,我们应争取建立一个由经验丰富和有专长的文职专家组成的机构,为他们提供在联合国内部获得提升和发展事业的机会,以便能履行各种各样的任务,譬如加强冲突后社会的机构、就建立法治、真正做到权力分离以及安全部门改革向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建议等.
这些挑战需要捐助国作出更多努力,而且必须切实反映在和平特派团的任务规定中.
在这方面,西班牙致力于不断作出并加强它在警务方面的贡献.
出于上述原因,根据秘书处近期设立常设警察能力的思路,拥有稳定的文职队伍是可取的.
至关重要的是,我们应当成立一个部门来找到专家、培训他们以及确保可以有效得到他们,以便他们能在一开始就加入特派团.
这个理念特别适用于司法管理领域的专家.
这些任务的成败取决于文职能力、取决于是否能得到更多经济资源,因此与促进合作与发展的国家组织建立更密切的联系是重要的.
因此,成立建设和平委员会和设立建设和平基金是正确的方向.
考虑到这个目标,西班牙很快将通过一项建设和平合作战略,该战略将巩固我们在和平进程中的行S/PV.
58952908-34703(C)动,并介绍西班牙在参与开展行动的中美洲、巴尔干以及南非等地的经历中吸取的经验教训.
尽管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正如今天上午大家常常指出的那样,可取的做法是,在制定、授权、执行和平任务以及对其采取后续行动中,在一切旨在冲突后重建的努力中要有一个新的重点,同时记住,任何和平进程的主导权归根结底都要属于受冲突影响的那个国家.
主席(以英语发言):我现在请荷兰外交大臣马克西姆·费尔哈根先生发言.
费尔哈根先生(荷兰)(以英语发言):主席先生,我谨与你和其他人一道向中国人民和缅甸人民表示诚挚慰问.
确保可持续的和平甚至比结束武装冲突更为困难.
今天,在国际社会努力结束许多地方的武装冲突时,我们必须准备好执行确保可持续和平的艰巨任务.
此次辩论极为紧迫,也极为及时.
因此,我赞扬联合王国主动组织本次辩论.
和平不只是没有武装冲突.
和平包括免于匮乏和恐惧的自由、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
和平是一个人能够体面地生活、养活家人,而无需担心政府或其他人可能伤害他或他的家人.
和平是生活在一个居住着不同信仰、不同种族以及不同理念的人们的国家中.
在那里,人权得到尊重,人们由合法领导人管理,这些领导人知道,他们的合法性取决于其决定的质量和公平性.
和平需要在国内建立法治,如果在国内未能实现法治,就必须通过国际刑事法院以及安理会设立的各特别法庭等国际机构来这样做.
最后,和平也是人们受到政府的保护而免遭伤害,并且在人们受到武器、天灾人祸——例如缅甸两周前遭受的气旋和一周前中国遭受的地震——伤害时帮助他们.
虽然所有这些也许看来简单和基本,但这种和平对数百万人而言是捉摸不定的.
这就是今天辩论所针对的问题: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来帮助人们——真实的人们——去实现真实的和平.
正如主席在其准备的出色文件中所指出的那样,冲突后建设和平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责任在于各国当局.
我们各国在2005年首脑会议上所接受的保护责任的原则强调,每个国家都有责任保护自己的民众.
这项责任是广泛的.
在我看来,保护责任的原则并非旨在侵蚀或破坏国家主权原则.
其目的是促成各国政府采取负责任的行为,或促进——正如主席昨天所示——负责任的主权.
因此,我认为,它也包括提供保护使人们免遭非人为的威胁,比如自然灾害的后果.
为什么呢因为严重的玩忽行为、以及可悲到无法充分应对这种威胁的程度,实际上可能导致更大的人道主义苦难.
所造成的苦难可能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必须将对策不力视为一种危害人类罪行,从而形成安理会采取行动的理由.
接下来,当一国政府无法或不是有效履行其职责的时候,国际社会就必须采取行动.
安全理事会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辩论和讨论的中心论坛,而会员国则可以加入援助的努力.
在这种背景下,我热心支持秘书长和某些国家所承担的领导作用,特别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为拯救遭受苦难的缅甸人民而承担的领导作用.
荷兰政府和人民致力于支持这些努力.
谈了武装冲突之后,我回过头来谈谈建设和平.
正如其他人所指出,在应对冲突后建设和平的挑战方面,关键的因素是时机、协调、以及援助力量随时准备在需要时予以适当部署的保证.
这些因素对及时采取行动至关重要.
位居安全理事会之后,建设和平委员会也可以发挥中心作用,调动支持力量,在可能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在战火停止之前这样做.
我们期待该委员会确保那些沦为"捐助孤儿"的国家不会被抛弃不管.
我们认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可以在恢复阶段发挥关键的主导作用,使政府能够提供基本S/PV.
589508-34703(C)30服务,并帮助恢复社会结构.
它亟须发展更大的增援能力,与联合国各机构和其它机构,如北约和欧洲联盟一道进行工作.
因而有必要进行协调,我们也因而支持加强联合国代表的作用.
阿富汗是一个恰当的例子,我国政府将非常乐于见到联合国能够将其驻留扩展到该国全境.
请允许我强调由联合国进行协调以及在其内部进行协调的紧迫必要性.
安全理事会、建设和平委员会、开发署、以及其它机构的作用必须通过联合国驻有关国家的单一办事处来加以引导.
关于能力,我同意,现在的挑战是,开创有效的方式,比如通过合并,使之能够永久提供专家力量.
我们都面临其它国家所面临的同样困难:在我们需要时,能够提供的专家太少.
灵活筹资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在荷兰,我们已经设立了一项以此为目的的稳定基金.
它可以用于官方发展援助、以及非官方发展援助.
我们建议其它国家也设立类似的基金.
当和平在望时,没有时间可浪费.
建设和平需要提供基本服务、展开有效和包容性的对话、以及为人们提供有保障、安全的生计.
我们呼吁联合国发挥强有力的领导作用,并保证支持这方面的各项努力.
主席(以英语发言):我认为,这是结束上午会议的一个非常好的基调.
我十分感谢到现在为止发言的各位代表,其中许多来自非常遥远的地方.
今天下午,辩论继续下去,还有30位发言者.
我想起我们的西班牙同事的一段话:如果和平的第一个条件是实现和平的意愿,那么,我以为,今天上午的辩论有助于表现出真正的意愿,我期望这一意愿向前推进.
下午1时05分会议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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