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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服务器托管  时间:2021-01-10  阅读:()

3-3-1-1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www.
dentons.
cn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100007)7/F,BuildingD,ParkviewGreenFangCaoDi,No.
9,DongdaqiaoRoad,ChaoyangDistrict,Beijing,China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2释义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简称释义本所/大成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经办律师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本项目指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发行人/公司/奥飞数据指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讯通信指奥飞数据的前身广州实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昊盟科技指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昊盈科技指广州市昊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奥佳软件指广州奥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奥飞国际指奥飞数据国际有限公司EFLY指EFLYTECHLIMITED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广州市工商局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指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证上[2014]378号)《管理办法》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发行暂行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奥飞国际法律意见书》指吴少鹏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8月30日出具的《关于:奥飞数据国际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事宜》《招股说明书》指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编制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指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19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3简称释义行上市而出具的编号为广会审字[2017]G16003300225号《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指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19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而出具的广会审字[2017]G16003300258号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法律意见书》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元指人民币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4目录释义2一、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8二、本次发行与上市的实质条件.
8三、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9四、发行人的业务.
10五、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13六、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20七、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
22八、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28九、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8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3十一、发行人的税务35十二、发行人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标准.
38十三、结论意见.
40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5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致: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于2016年12月20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并于2017年3月23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2017年6月15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鉴于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期间"或"期间内"),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了变化,且发行人聘请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9日出具了广会审字[2017]G16003300225号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6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审计报告》,根据发行人的要求,在对发行人期间相关情况进行查验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进一步的说明.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声明:1、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补充法律意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关于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性及对本次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是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
本所律师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释义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7释义一致.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作为公司申请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仅供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7、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是针对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的变化情况.
本所律师已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没有发生变化的内容,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中重新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8一、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律师工作报告》中确认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发行人截至2017年9月19日的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未变更与调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与上市的实质条件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确认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与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依据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现补充披露如下: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6月净利润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6,627,555.
30元、51,535,677.
44元和31,231,125.
46元.
发行人连续两年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截至2017年06月30日的净资产为240,024,168.
48元,不少于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02,156,184.
60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继续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除上述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关于"本次发行与上市的实质条件"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未变更与调整.

综上,经逐条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期间内没有发生变化和调整.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10四、发行人的业务(一)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业务.
期间,发行人的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4、2015、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0,757,717.
18元、159,839,231.
58元、297,809,247.
58元和183,148,797.
28元,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总收入的10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明确、突出.
(三)业务资质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主营业务有关的资质证书更新如下:序号证书名称颁发机关证书内容有效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A2.
B1-20150064)工业和信息化部准许经营的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和业务覆盖范围:一、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服务项目: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
业务覆盖范围:机房所在地为北京、上海2直辖市以及广州、深圳、南宁、桂林4城市.
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业务覆盖范围: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15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
2017.
7.
19-2020.
1.
30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11序号证书名称颁发机关证书内容有效期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1.
B2-2004205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获准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和业务覆盖范围:一、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服务项目:不含网站接入服务业务覆盖范围:广东省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服务项目: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2017.
2.
8-2019.
11.
19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昊盈科技拥有与主营业务有关的资质证书更新如下:序号证书名称颁发机关经营/许可范围/备注有效期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82001)注1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获准经营的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和业务覆盖范围:一、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广东省;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服务项目: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2017.
04.
27-2018.
1.
28.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17215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种类: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服务项目):广东1省含网站接入、北京1直辖市不含网站接入.
2017.
09.
01-2022.
09.
01注1:因昊盈科技变更注册资本,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于2017年4月27日换发了新的经营许可证.
(四)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122017年8月7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出具《证明》(粤通法证[2017]第82号),证明:奥飞数据于2004年在该局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42054).
经查,奥飞数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在广东省开展经营活动期间,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电信管理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7年8月7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出具《证明》(粤通法证[2017]第81号),证明:昊盈科技于2008年在该局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82001).
经查,昊盈科技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在广东省开展经营活动期间,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电信管理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奥飞国际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奥飞国际自2015年11月17日成立以来,报告期内没有违反任何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等法规;除已持有的电讯牌照记载的经营许可外,奥飞国际的其他业务不需政府审查许可才经营;奥飞国际在取得有关电讯服务牌照的经营许可之前,其从事的业务无需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合法合规;目前奥飞国际经营的业务亦无需取得相关经营许可.

(五)发行人超地域范围经营情况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2017年1-6月营业收入测算,发行人(含子公司)经营许可证已覆盖地区、正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地区、已退出经营地区、正在退出经营地区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项目2017年1-6月销售金额(万元)占当期销售总金额的比例1经营许可证已覆盖地区销售金额17,001.
4092.
83%2正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地区(佛山、随州、青岛、苏州)销售金额(注1)732.
214.
00%3已退出经营地区销售金额(注2)291.
731.
59%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13序号项目2017年1-6月销售金额(万元)占当期销售总金额的比例4正在退出经营地区销售金额(注3)289.
541.
58%合计18,314.
88100.
00%注1:公司预计可在10月底前取得新的经营许可证.
注2:公司自2017年开始了清理退出工作,大部分贡献较小的节点已退出.
注3:正在退出地区为茂名和杭州,公司正在积极与客户协调提前终止该节点业务合作.
发行人完成本次四个新增节点的申请后,以2017年1-6月销售收入测算,超地域范围经营销售金额占比将降至1.
58%.
正在退出地区主要是杭州节点和茂名节点,公司正在积极与客户协调提前终止上述两节点的业务合作.
完成本次四个新增节点申请并终止茂名和杭州节点业务后发行人将不存在超地域范围经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认证,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存在部分超地域范围经营的情况,正在积极清理整改,报告期内发行人并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公司退出地区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变化情况1、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14序号关联自然人姓名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关联法人名称在关联法人的持股情况和职务兼职公司与发行人关系1冯康董事长昊盟科技执行董事兼经理控股股东2孙彦彬无昊盟科技监事控股股东3罗翼独立董事北京圣恩国际医学研究院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无广东鋈昌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监事无广东鑫日晟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中山宝福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无中山香江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监事无广州讯联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宁波圣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总经理无上海恬雅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无4李进一独立董事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5陈敏独立董事广州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无广东爱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董事无广州爱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无广州恺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监事无广州恺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监事无珠海嘉诺投资合股东无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15序号关联自然人姓名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关联法人名称在关联法人的持股情况和职务兼职公司与发行人关系伙企业(有限合伙)(1)根据本所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广州恺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名称广州恺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P0CG8B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1栋903(创托邦众创空间)办公卡位H1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肖建瑜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7年06月09日至长期登记状态存续股东陈敏、肖建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肖建瑜监事陈敏注:陈敏和其配偶肖建瑜分别取得广州恺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60%和40%的股权,由肖建瑜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敏担任监事.
(2)根据本所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广州爱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名称广州爱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MA59DQ3PX8住所广州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12号第六层601、602、603、604、605单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贺南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16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人体科学的研究、开发;健康科学项目研究、开发;干细胞技术的研究、开发;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人体科学研究成果转让服务;生物防治技术开发服务;生物防治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防治技术转让服务;养生学的研究开发及技术转让;健康科学项目研究成果转让;健康科学项目研究成果技术推广;畜牧业科学研究服务;水产业科学研究服务;生物医疗技术研究;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7年07月13日至长期登记状态存续股东广东爱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贺南航董事陈敏监事邱洋经理吴盟注:广州爱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广东爱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陈敏作为广东爱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广州爱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权.
(3)根据本所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珠海嘉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名称珠海嘉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K3PMXJ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0331(集中办公区)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新之经营范围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科学技术研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2017-05-17至2067-05-17登记状态存续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17合伙人陈敏、黄新之、陈子铨、陈培仲、周相武注:珠海嘉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7年5月,陈敏持股58.
07%.
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独立董事陈敏于2017年6月新成立广州恺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担任监事职务,于广州爱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系珠海嘉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根据陈敏提供的无关联关系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与广州恺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爱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海嘉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不存在交易和往来.

(4)根据本所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上海恬雅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名称上海恬雅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310107000644928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452号215-216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罗翼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销售:日用百货、家具、家居用品、工艺品(除专项)、首饰(除专项)、灯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日用杂品、服装.
营业期限2012年02月03日至2032年02月02日登记状态存续股东余国本、吴炜、刘慧东、罗翼、马汉智、中山宝福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罗翼监事刘慧东(5)根据本所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宁波圣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名称宁波圣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81J144Y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18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天欣巷125号-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罗翼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保健按摩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食品、药品的技术开发;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化妆品的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营业期限2016年02月23日至长期登记状态存续股东王国雷、曾飞定、罗翼、刘大立总经理罗翼监事刘大立注:罗翼持有宁波圣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权,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
经核查,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罗翼在上海恬雅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在宁波圣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
根据罗翼提供的无关联关系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与上海恬雅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圣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诺顺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不存在交易和往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独立董事陈敏、罗翼的上述更新外,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或者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无变化.
2、历史关联法人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以下关联法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状态发生了变化,成为历史关联方: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19序号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状态1广州朗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100.
00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零售;增值电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冯康曾经控制的公司,间接持股比例达90%.
2017年6月,该公司已被核准注销.
2广州兰大晨曦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100.
00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租赁;科技文献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化学工程研究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冯康曾经参股公司,持股比例10%.
2014年5月15日,冯康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故不再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目前该公司已启动注销流程.
3广州市威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00.
00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计算机实际控制人冯康曾经参股公司,持股比例25%;并曾担任该公司监事.
2014年5月,冯康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2014年8月,冯康辞去监事职务,故不再为发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20序号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状态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行人的关联方.
该公司2016年8月已被核准注销登记.
(二)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无新增偶发性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情况在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房屋租赁权经本所律师查验,期间内,发行人的房屋租赁事项发生如下变化: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位置房产证号租赁面积备案号租赁期限1奥飞数据阮满银广州黄埔区大沙镇加庄村塘圣下街12号102房2-5层注1宅基地建房400㎡穗租备2016B1200500416号2017.
8.
01-2018.
7.
312奥飞数据吕海峰广州市天河区枫叶路8号之八409房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7304号26.
99㎡穗租备2017B0601104658号2017.
05.
03-2018.
05.
02注1:该租赁房屋未取得房产证.
经核查,发行人承租的位于广州黄埔区大沙镇加庄村塘圣下街12号102房2-5层系出租方阮满银在自有宅基地建设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21住宅,黄浦区大沙街姬堂居民委员会已出具《出租屋(办证)产权状况证明》,该处房产为出租人拥有,权属清晰,且出租方与发行人签订了有效的租赁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该等权属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商标在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四)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域名在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六)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截至2017年06月30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如下:主要设备数量(台/套/个)账面原值(万元)账面净值(万元)成新率技术先进程度服务器3,0993,991.
782,925.
7373.
29%普通设备备用电源注13,0531,964.
091,725.
2187.
84%普通设备电气设备注22672,095.
861,949.
1393.
00%普通设备空调设备注31201,312.
961,237.
8594.
28%普通设备信息安全设备注450434.
42356.
1381.
98%普通设备路由器17361.
56294.
2181.
37%普通设备机柜1,483489.
69417.
6085.
28%普通设备板卡136430.
56356.
4182.
78%普通设备交换机413314.
31210.
4166.
94%普通设备波分设备44171.
53132.
5577.
27%普通设备注:①备用电源包括柴油发电机组、UPS电池等.
②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配电柜、切换柜、进线柜、输入柜、列头柜、高压柜、空调屏、输出屏、监控屏等.
③空调设备包括精密空调、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塔、冷风机等设备.
④信息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网络监控设备、抗拒绝服务系统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22七、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
(一)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签订或续期重大合同及根据财务数据调整导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变动所需补充披露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1、销售合同序号合同名称客户名称签约主体合同内容签署时间有效期履行情况1《服务器托管合同》(BIGO-0601-20170401-002)BigoTechnologyPte.
Ltd.
奥飞国际客户向奥飞国际采购IDC服务2017-4-62016-12-1至2017-11-30正在履行2《服务器托管合同》(BIGO-0839-20170707-008)BigoTechnologyPte.
Ltd.
奥飞国际客户向奥飞国际采购IDC服务2017-5-202017-5-20至2018-5-31正在履行3《服务器托管合同》(BIGO-0839-20170707-008)BigoTechnologyPte.
Ltd.
奥飞国际客户向奥飞国际采购IDC服务2017-3-132017-3-13至2018-3-31正在履行4《服务器托管合同》(BIGO-0839-20170707-009)BigoTechnologyPte.
Ltd.
奥飞国际客户向奥飞国际采购IDC服务2017-7-12017-7-1至2018-6-30正在履行5《服务器托管合同》(BIGO-0401-20170525-026)BigoTechnologyPte.
Ltd.
奥飞国际客户向奥飞国际采购IDC服务2017-3-12017-3-1至2018-2-2正在履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23序号合同名称客户名称签约主体合同内容签署时间有效期履行情况86《服务器托管合同》(GZBG-0628-20170401-001)广州市百果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7-4-62016-12-1至2017-11-30正在履行7《服务器托管合同》(GZBG-0839-20170707-010)广州市百果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7-3-102017-3-10至2018-3-31正在履行8《服务器托管合同》(GZBG-0628-20160729-013)注1广州市百果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6-8-92016-7-14至2017-7-13正在履行9《IDC服务合同》(u59201600047)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6-10-12016-10-1至2017-9-30正在履行10《香港专线及托管互联网租用协议》(U12201700003)UCWEBSINGAPOREPTE.
LTD.
奥飞国际客户向奥飞国际采购IDC服务2017-2-12017-2-1至2018-1-31正在履行11《三方合作协议》北京云海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6-11-262016-11-1至2017-10-30正在履行12《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合同书》(17-TV-PCS-01451)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7-6-12017-6-1至2017-11-30正在履行13《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合同书》(16-GNL-LD-05232)注1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6-11-12016-11-1至2017-4-3正在履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24序号合同名称客户名称签约主体合同内容签署时间有效期履行情况014《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合同书》(17-TV-PCS-01057)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7-5-12017-5-1至2017-10-31正在履行15《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合同书》(17-TV-PCS-01072)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7-3-12017-3-1至2017-8-30正在履行16《点对点传输接入服务合同书》(16-TEK-04848)广州市千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6-10-12016-10-1至2017-9-30正在履行17《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合同书》(16-GNL-LD-05231)注1广州市千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6-11-12016-11-1至2017-2-30正在履行18《点对点传输接入服务合同书》(17-TV-PCS-00660)广州市千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7-1-12017-1-1至2017-12-31正在履行19《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书》(16-TV-PCS-02262)《合同补充协议》(17-TV-PCS-01564)广州市千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6-12-12016-12-1至2017-11-30正在履行20《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合同书》(17-TV-PCS-01484)广州市千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7-8-12017-8-1至2018-1-31正在履行21《点对点传输接入服务合同书》(15-TEK-10025)注1《合同补充协议》广州市千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5-10-202015-10-20至2016-9-30正在履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25序号合同名称客户名称签约主体合同内容签署时间有效期履行情况22《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合同书》(16-TEK-04606)注1广州市千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6-5-12016-5-1至2016-10-31正在履行23《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合同书》(16-GNL-LD-05206)注1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6-11-12016-11-1至2017-4-30正在履行24《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合同书》成都趣乐多科技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5-8-282015-7-15至今正在履行25《中国联通IDC机房合作协议》(CU12-4402-2014-007435)及补充协议(CU12-4402-2014-007435-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奥飞数据双方合作建设并运营广州科学城金发机房2014-8-282014-8-28至2022-8-27正在履行26《合作协议》山东浪潮云服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7-2-232016-11-1至2021-10-31正在履行27《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合同书》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客户向奥飞数据采购IDC服务2017-4-12017-4-1至2018-3-31正在履行注1:该合同已过有效期,双方尚未签订新的合同,但合同项下的服务仍在提供,双方每月按实际产生的账单结算.
2、采购合同序号合同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约主体合同内容签署时间有效期履行情况1《系统设备集成服务合同》海南四海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奥飞数据向海南四海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采购2017-5-22-正在履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26序号合同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约主体合同内容签署时间有效期履行情况系统设备集成服务2《系统设备集成服务合同》海南四海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奥飞数据向海南四海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系统设备集成服务2017-5-22-正在履行3《IDC租用协议》(GDGZ01303779CN13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实讯通信实讯通信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采购IDC服务2013-4-272013-4-27至今正在履行4《IDC租用协议》(GDZQ01100122CN110)、《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DC业务补充协议》(GDGDA1604087CGN0B)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奥飞数据奥飞数据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购IDC服务2011-5-302011-6-1至今正在履行5《DDoS攻击防护服务协议》(GDGDA1701421CGN0B)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奥飞数据奥飞数据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购DDoS攻击防护服务2017-7-262017-7-1至2018-6-30正在履行6《IDC业务服务框架合同》(CU12-4402-2013-011976)及其变更协议(CU12-4402-2013-011976-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实讯通信实讯通信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采购IDC服务2013-9-12013-9-1至今正在履行7《IDC服务合同》(GXXC[2015](J)F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众信息产奥飞数据奥飞数据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众信2015-1-12015-1-1至今正在履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27序号合同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约主体合同内容签署时间有效期履行情况业有限公司息产业有限公司采购IDC服务8《IDC服务合同》(GXXC[2016](J)F019/GXXCG1600098CN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奥飞数据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采购IDC服务2016-1-12016-1-1至今正在履行9《国门大厦数据中心合作协议》北京多联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奥飞数据奥飞数据向北京多联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IDC服务2015-11-202015-11-20至2023-11-19正在履行10《"创客园"海南节点项目业务合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奥飞数据奥飞数据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采购IDC服务2017-2-92017-2-9至今正在履行11《IDC服务合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奥飞数据奥飞数据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采购IDC服务2017-1-202017-1-20至2019-1-21正在履行3、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出票人合同编号出票日到期日票面金额(万元)担保方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奥飞数据CD820520178800012017-5-272017-11-251,300.
001、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出票人提供票面金额30.
00%保证金质押担保.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28承兑行出票人合同编号出票日到期日票面金额(万元)担保方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奥飞数据CD820520178800032017-7-102018-1-4577.
151、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出票人提供票面金额30.
00%保证金质押担保.
4、经核查,期间内,无新增借款合同、授信协议等其他重大合同.
综上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新增合同,均合法有效.
八、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情况,期间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没有修改.
九、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一)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的情况如下:1、股东大会期间内,发行人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主要内容12017年8月18日2017年第三次临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信额度并发生偶发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29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主要内容时股东大会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2017年9月12日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4-2017年6月30日的关联交易审议确认的议案》2、董事会期间内,发行人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主要内容12017年8月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信额度并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2017年8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冯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烈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32017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4-2017年6月30日的关联交易审议确认的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30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主要内容42017年9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业务范围变更的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五次股东大会的议案》3、监事会期间内,发行人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主要内容12017年8月1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2017年8月1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剑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32017年8月2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4-2017年6月30日的关联交易审议确认的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42017年9月1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31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主要内容报告的议案》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战略委员会期间内,发行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出席情况12017年8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2)审计委员会期间内,发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出席情况12017年4月21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22017年8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32017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42017年9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3)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期间内,发行人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出席情况12017年8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4)提名委员会期间内,发行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出席情况12017年8月1日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22017年8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5、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期间内,发行人独立董事共发表独立意见10项,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独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32序号会议名称独立意见名称独立意见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申请授信额度并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此次董事会换届选举3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4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14-2017年6月30日的关联交易审议确认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确认公司2014-2017年6月30日的关联交易7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8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更正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更正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9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10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未对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原制定的其他有关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33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内:(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未发生变化.
2017年8月18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任期届满.
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职工大会、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原第一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获连任.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的兼职情况如下:序号姓名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单位职务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系1冯康董事长昊盟科技执行董事、经理公司控股股东昊盈科技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2何烈军副董事长奥佳软件执行董事、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奥飞国际董事长公司全资子公司3罗翼独立董事广东鋈昌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无中山宝福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香江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圣恩国际医学研究院执行董事兼经理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34序号姓名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单位职务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系广州讯联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恬雅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圣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4李进一独立董事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无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副教授中国民族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海珠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专家库成员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5陈敏独立董事广州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无广东爱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恺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恺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爱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董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35序号姓名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单位职务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系限公司6陈剑钊监事会主席、大客户经理奥佳软件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十一、发行人的税务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税务.
期间内:(一)发行人及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在期间内未发生变化(二)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在期间内未发生变化(三)发行人所享受的财政补助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补助项目2017年1-6月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广东省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12.
96-2015年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7.
67-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7.
6374.
10--南沙区2015年入统补助资金3.
00--2015年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项目资金60.
00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及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70.
0050.
00广州南沙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扶持奖励120.
002016年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100.
002015年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项目经费40.
00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36补助项目2017年1-6月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基于大数据的多运营商资源调度云计算管理平台项目补助16.
5324.
78基于云计算的海量数据智能决策分析管理平台项目补助5.
414.
74软件注册补助0.
17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24.
382016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8.
74合计172.
69476.
7920.
63-(四)完税情况及税务处罚发行人自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6月30日完税及税务处罚情况如下:1、地方税务局(1)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7月18日出具说明,暂未发现该纳税人(奥飞数据)在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存在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
(2)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7月17日出具说明,暂未发现该纳税人(昊盈科技)在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存在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
(3)广州市开发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7月19日出具说明,暂未发现该纳税人(奥佳软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
2、国家税务局(1)税务处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7月4日出具说明,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37年6月30日期间,奥飞数据仅存在以下一列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广州市南沙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于2017年3月28日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南沙国税简罚[2017]283号),就"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遗失已填开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2份(发票代码:4400154130,号码:03487607-03487608),均已盖发票专用章"一事,处以罚款人民币80元(大写:捌拾元整).
经核查,发行人已如数缴交上述罚款.
(2)广州市南沙区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7月19日出具说明,暂未发现该纳税人(昊盈科技)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7月4日出具说明,暂未发现该纳税人(奥佳软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期间内虽然存在税务处罚情形,但发行人不存在违法主观恶意,且处罚数额小,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执行.
《裁量基准》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将违法程度分为"轻微""较轻""一般"和"严重"档次,并细化相应的处罚基准.
根据《裁量基准》的规定,丢失定额发票金额在2万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下的属于情节"较轻",因而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3-1-38十二、发行人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标准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标准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劳动保护情况如下:1、发行人和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名册》并经本所律师确认,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共有员工205人,均已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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