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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全透明皮肤  时间:2021-01-28  阅读:()

1昌平区2020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B-20-196采购人: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4月2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10一、总则.
10二、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11三、磋商文件说明.
11四、响应文件的编写.
11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六、磋商.
14七、授予合同.
16第三部分采购合同.
18第四部分服务要求.
43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74第六部分评分方法和标准.
106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的委托,就"昌平区2020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程-施工"(项目编号:ZB-20-196/CPCG-20200409190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服务商.
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昌平区2020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程-施工.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726803.
37元.
(3)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十三陵镇、延寿镇采购范围:施工作业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规模:5000亩计划工期:235日历天(5月10日至12月31日)数量:1项2.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4)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9日,9:30时至11:30时,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电邮鉴于在疫情特殊时期,供应商请以电邮形式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在公告规定期间向代理机构提供接收电子文件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的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邮件中注明所购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钟佳琦,联系电话:15711266274,电子信箱:3100024562@qq.
com.
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同时交以上资料的纸质版.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
4.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0年5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5.
磋商时间:2020年5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6.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新怡家园甲3号新怡商务楼A座907会议室7.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0号联系人:穆嘉琳联系电话:1343925181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陈家林九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I座9号楼5层5邮编:100124联系人:张雪、程媛媛电话:18612694609、15701263073电子信箱:183613044@qq.
com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条款号内容1项目名称:昌平区2020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程-施工2项目位置: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十三陵镇、延寿镇3采购范围:施工作业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42.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0号联系人:穆嘉琳联系电话:1343925181152.
1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陈家林九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I座9号楼5层联系人:张雪、程媛媛电话:18612694609、15701263073电子信箱:183613044@qq.
com6预算金额:人民币2726803.
37元,采购控制价为:2726800.
09元.
7计划工期:235日历天(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8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914磋商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内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16.
1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3份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1套,并承诺响应文件(正本复印扫描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并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116.
3磋商一览表也须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其他响应文件分装,并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217.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1317.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新怡家园甲3号新怡商务楼A座907会议室1420参加磋商时,供应商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供应商需提前准备空白签署盖章的最终报价表(),以便最后报价填写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下列情况的磋商将被拒绝:8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磋商报价函2磋商报价函附录3成交服务费承诺书4资格证明文件包括:4.
1授权书4.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
3供应商资格声明4.
4供应商的资信证明4.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4.
6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4.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6企业情况表7拟用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8施工组织设计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提供虚假文件的;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网站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不满足供应商要求的;超出项目采购最高投标限价.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10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使用范围:1.
1响应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中所叙述工程.
2、定义2.
1"采购人"系指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
2"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的服务商或供应商.
2.
3"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工程.
3、合格的供应商3.
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3.
2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2)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投标处理.

3.
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磋商的服务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4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费用4.
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2本项目所涉及费用包括项目预算经费、报酬及其支付结算方式等.
4.
3项目预算经费以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正式对外公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预算为准.

4.
4项目经费支付方式以正式合同约定方式为准.
11二、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信息网络或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磋商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日.
三、磋商文件说明5、磋商文件的构成5.
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工程、购买、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
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响应文件格式(8)评分方法和标准5.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6、磋商文件的编制磋商文件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8、响应文件语言由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和往来书信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1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磋商报价函2磋商报价函附录3成交服务费承诺书4资格证明文件4.
1授权书4.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
3供应商资格声明4.
4供应商的资信证明4.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4.
6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4.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近三年业绩(机构成立时间执业时间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业绩证明资料)6企业情况表7拟用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8施工组织设计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有利于本项目进行的其他相关资料及建议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最终报价表11、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各文件并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12、磋商报价12.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2726800.
09元.
(超过此采购控制价作为无效标处理).
1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并按照国家和北京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响应表格.
12.
3投标人报价还应依据(京建发[2016]116号)文《关于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京建发[2019]14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执行.
12.
4投标人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应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13(试行)》(京建法[2019]9号)文件要求.
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14、磋商有效期14.
1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申请.

14.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
1响应文件正本须是打印文件.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
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
2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5.
3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16.
1供应商应提交1套正本"响应文件"、3套副本"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需胶装,每套"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
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公章,封皮正面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16.
3供应商应将磋商一览表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其他响应文件分装,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公章,封皮正面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同时递交采购人.

16.
4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6.
5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6.
6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6.
1、16.
2、16.
3、16.
4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16.
1、16.
2、16.
3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地址.
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16.
7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7.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3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14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盖章复印件",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并签到.
17.
4出现第7.
3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8、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撤回19.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申请,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19.
2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19.
3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六、磋商20.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递交20.
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
20.
2磋商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
3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磋商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1.
组建磋商小组21.
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服务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磋商小组.

21.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或直接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2.
1磋商前,磋商小组将审核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合格地签署、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绝:(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磋商有效期不足的;(4)提供虚假文件的;(5)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6)超出项目采购控制价的;(7)"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网15站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不满足供应商要求的;(8)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磋商报价函2磋商一览表(格式)3成交服务费承诺书4资格证明文件包括:4.
1授权书4.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
3供应商资格声明4.
4供应商的资信证明4.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4.
6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4.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
8谈判供应商提供若成为最终预成交供应商,承诺在谈判结束后三个日历日内递交谈判时二次报价(最终投标报价)相匹配一致的全部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等全部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2响应文件中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3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2.
4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
5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2.
6磋商、磋商之后,直到授予成交候选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
7在磋商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8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
各供应商向磋商小组陈述提供需求的基本性能、技术特点等,并应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技术答疑.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文件有实质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磋商将就采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
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作以承诺和澄清,磋商后单独提供针对该项目的最终报价.

23、评审原则及方法23.
1磋商小组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
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23.
2磋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磋商要求,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部分评分方法和标准.
24、废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况的.
25、保密25.
1有关磋商的任何情况,如文件的审查、澄清、承诺、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均不得透露.
25.
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评审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26、成交供应商确定准则26.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7、成交结果公告27.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资料和评审结果编写磋商结果报告,并提交采购人.

27.
2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网络或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
3在公告期间,供应商对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17出质疑,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的相关问题.
27.
4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相关法规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27.
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7.
6若服务商提出质疑,经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核查,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排名的次序选择下一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8、成交结果通知28.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在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本项目不适用)28.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
28.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扣除其磋商保证金,并选择得分排序次之的供应商作为新的合同授予人,依次类推.
28.
4对未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不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
29、签订采购合同29.
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成交候选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
2《磋商文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0、成交服务费30.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缴纳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0.
2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2003]857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方法计算.
18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昌平区2020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程发包方: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承包方:合同编号:19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人(全称):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昌平区2020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程-施工1.
2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十三陵镇、延寿镇1.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京财农指【2019】2318号1.
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1.
5工程规模:约5000亩第2条工程承包范2.
1承包范围:施工作业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
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函及其附录;(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合同图纸.
各文件的专用部分优先于相同文件的通用部分.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
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204.
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现行国家及北京市的标准、规范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应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所有国家或北京市发布的标准、规范应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其中的数量以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技术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北京市标准的,则按国家或北京市标准执行.
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北京市标准的,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技术标准执行.
4.
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
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有矛盾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5条图纸5.
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合同签订后3日,3套.
5.
2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复印或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工程的一切图纸、资料及信息.
若违反本条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据此向承包人索赔.
5.
3其他资料:/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监理6.
1监理单位名称:6.
2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文明施工、安全进行控制管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承包人施工索赔的批准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2)因施工工艺变化、设计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是否调整的确认权;(3)工程款拨付的批准权;(4)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权;(5)其它涉及工程费用的确认权;(6)工程月进度计划及更高级别计划的变更审批权;(7)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否定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7.
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穆嘉琳职权:受理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通知、指令、批复、证书、决定、投资控制、工程计量、处理洽商等发包人工作.
7.
2承包人派驻工地项目负责人姓名:职权: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计划、工期计划、质量目标和发包21人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来组织施工,处理施工过程中一切管理事宜.
代表承包人协调发包人、设计人、监理、造价等各方关系,全权代表承包人签收各项文书.

技术负责人姓名:职权: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质量和进度等.
安全负责人姓名:职权: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及管理.
7.
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未经过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专职于本工程,不得兼职于其他工程或其他职务.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驻场时长不少于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请假,未获得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第8条发包人工作8.
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即为现状场地,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进行整理,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按时完成以下(2)-(7)项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现场有水源,承包人向水源所有人支付相应费用;如现场无水源,承包人应自行解决.
由此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
临时用水管线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临时用电线路由承包人自费负责.
通讯及线路由承包人自费负责.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应仔细勘察现场,自行考虑现状道路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为使道路满足施工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如道路或步道上增加保护措施等)由承包人承担并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若承包人无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损坏,由发包人代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日内.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工作的实施,发包人配合承包人作好协调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228.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发生另行委托.
第9条承包人工作9.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收到图纸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施工计划在开始实施的10天前提交;每周一应提供本周的工作计划及前一周计划完成情况;当月工作量统计报表在每月25日前提交;年度工作量完成统计报表在年后五日内提交.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A.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以及分包单位和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加强施工现场保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就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和保卫向发包人全面负责,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此或督促承包人履行相关义务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应当赔偿发包人所遭受的损失.
B.
承包人应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提供和维护所有照明、施工现场的围挡封闭和警戒,保证场内、场内与场外接口处交通的通畅,安全防护工作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保证正常施工并保护相邻财产的拥有者和占有者的通行以及公共的安全.

C.
如承包人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赔偿金扣除.
如发包人受到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全部损失扣除.
D.
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时,承包人应立即响应.
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该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照北京市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等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特别通行证、排污手续、降噪措施等手续),并保证这些规定在施工中得到贯彻执行,以免除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完成上述工作所承担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罚款、工期延误期间的费用支出、发包人因此或为督促承包人履行相关义务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上述所有损失.
(5)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保证所承包工程在竣工验收、移交前,处于完好状态,并承担为保证其完好所发生的全部保护费用.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工作要符合相关各部门的管理要求.
其中可以通23过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显示的,现场踏勘了解到的及应当预见部分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同时对因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保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现场清理完毕(包括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
所需费用及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逾期清理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施工项目负责人部,并为此配备满足施工需要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承包人须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详细情况.
除非事先获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发生此类情况,承包人必须在7日内将擅自撤换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调回本项目或取得发包人对于新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认可;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适或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时,承包人应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完成更换,撤出人员不应再从事与本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工作.
承包人违反上述义务人,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B.
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负责施工现场内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因承包人防护不利而发生事故,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施工完毕后,对所破坏的市政公共设施及道路应修复原貌,若承包人无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由发包人代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发包人的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承包人(含专业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和工作.
D.
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需要发包人配合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于施工总控进度计划中明确表述或提前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
E.
承包人确认已充分考察了解了施工现场的使用条件,承担办理施工临建设施相关的工作,并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已考虑相关费用.
特别是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租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及相关交通费,结算时不再调整.
F.
负责保护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G.
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服从和配合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管理,为其他施工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并做好与其他施工承包人(如市政管网、房屋建筑等)的施工配合、配合其他施工承包人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修复,保证整体工程的施工进度,并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配合检查进行现场苫盖等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
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服务和配合,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24a.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的专业分包人;b.
发包人所雇佣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包括文物勘探单位)及其工人;c.
发包人的工作人员;d.
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承包人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包括:a.
将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人员使用;b.
允许上述人员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设施(如果有);c.
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d.
为上述人员提供下述其他服务和配合:为其他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e.
提供垃圾存放场地;f.
发包人认为应由承包人配合的其他事项:承包人在其合同价款中已经考虑了本款所述的与上述人员的配合与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H.
承包人必须遵照国家、北京市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
承包人须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
因噪音、空气污染等原因产生的扰民赔偿、额外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必要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标准支付补偿金.
承包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I.
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所有新种植树木的养护工作.
J.
负责本标段范围内工程施工期和养护期的安全保卫、防火工作.
K.
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对施工进度和施工区域的整体规划和调控,服从发包人对施工进度、施工区域做出的调整(包括施工范围的增减).
承包人根据工期或政府、发包人对施工进度的调控,合理考虑苗木非季节施工措施,非季节施工措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L.
承包人保证,依据本合同范围提供的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承包人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M.
维护标段内的设施和设备,使用标段内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更换费用.
N.
承包人竣工验收后,进入养护期,养护期的工作主要对本标段范围内园林植物进行养护管理,包括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补植、中耕、施肥等工作内容.
标段内新植苗木养护要求均严格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T213—2014)中壹级养护质量标准进行.
O.
本标段的工程水电费(包括养护期)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P.
本工程中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
25Q.
本工程中苗木应严格按照清单中注明的要求进行采购,苗木为苗圃苗(特选苗木除外),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不予验收.
I.
承包人在实施土壤改良时须单独报送开工报告及施工方案,经监理、甲方审批同意后,在监理监督下实施.
S.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承包人应当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9)其他:第9.
1款承包人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0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阶段性竣工要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不包括养护期).
第11条进度计划11.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11.
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完整的书面资料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
3承包人在项目实施中应遵守发包人对施工区域和施工进度的整体规划和调整,并对其施工组织设计做出相应的调整.
11.
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按下述原则处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相应顺延工期;非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发包人同意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按下述原则处理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第14条工期延误14.
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承包26人应对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因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不可抗力;(6)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以工程洽商为准.
(7)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
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未提出或未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4.
3承包人在北京地区施工,应当对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不利于施工的各种自然及社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降水、大风、沙尘暴、国家庆典、外交来访、高考期间的施工管制、召开"两会"期间的施工管制、交通管制等)做出充分的预见,并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及对策.

合同双方确认,本工程合同单价及工期不会因上述因素的出现而作任何变更.

第15条工期提前15.
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五、质量与检验第16条工程质量16.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养护移交苗木存活率95%、基础设施保存完好)16.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认可或权威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6.
3检验和验收在材料设备进场前,承包人应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国家及相应政府部门或行业对设备测试有特殊规定,则与测试有关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测试失败及由于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设备、工程质量的检验结论与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结论不一致的,以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结论为准.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17.
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执行森林健康经营项目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17.
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自27检后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检验,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签收通知.
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受影响.
六、安全文明施工第18条安全文明施工18.
1安全文明施工等级要求18.
1.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的等级要求:达到《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本)达标标准.
18.
1.
2安全生产特殊措施要求:/.
18.
2安全施工18.
2.
1承包人应遵守建设部、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其他有关单位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本工程特点,尤其是大规格苗木及景石吊装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
2.
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支付全部费用.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8.
2.
3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承包人与发包人将签署安全生产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安全生产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18.
3文明施工18.
3.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18.
3.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8.
3.
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
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8.
3.
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18.
3.
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2818.
3.
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18.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承包人应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使用此项费用,未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或未及时落实文明施工要求致使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此进行通报批评或罚款或导致居民投诉,承包人应负完全的责任.
第19条事故处理19.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各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
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0条合同价款20.
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
2合同金额(大写):(中标金额)元(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元暂列金额(含税)$:元专业工程暂估(含税)$:元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21.
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本合同是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为基础,以招标图纸(含招标图纸疑问卷及回复的全部内容)为范围(除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外)的固定单价合同.

(2)构成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是综合单价,其包含的费用范围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等.
综合单价应包含为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不论是否在图纸、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量清单中内具体说明).
承包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将作为工程款支付、洽商变更计价和竣工结算时的依据.
(3)综合单价中风险费用包含的范围为:承包人报价时已考虑各种影响造价的自然因素及社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a)发包人对施工进度、施工区域做出的调整(包括施工范围的增减)所涉及的有关费率、总价措施项目费及其它项目费用的影响,但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b)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范围调整使苗木、设备采购数量、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所涉及的有关费率、措施费及其它项目费用的影响,但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

综合单价不随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29c)经过承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d)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错、漏项;e)施工期内施工机械使用费、辅助材料价格、苗木价格的上涨或下落(本工程苗木采购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对于可能引起的苗木市场价格变化而产生的风险,承包人已在合同价款中予以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f)双方在38.
1条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不可抗力范围以外的情况及沙尘暴;g)国家庆典、外交来访、高考期间的施工管制、召开"两会"期间的施工管制、交通管制;h)发包人在招标阶段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中没有明确的项目,承包人也没有另行补充,但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及其它项目费;i)苗木成活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措施项目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措施费用可以调整,调整办法详见21.
2.
1款.
以招标图纸为范围应考虑到的(含取水费用、围堰费用、降水费用、二次搬运、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等总价措施项目费用,若实际施工时较招标图纸存在设计变更或洽商则只予以调整增加或者减少的措施费用部分.
(5)渣土清运项目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最终按审计认定结果为准进行结算.
21.
2合同价款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及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

21.
2.
1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方式为:A.
合同价款调整范围1)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2)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图纸工程量有差异的;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错项、漏项、多项的;4)发包人以暂估形式列出的材料价格;5)发包人给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6)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实际未施工的;7)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8)安全、文明施工费;9)其它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10)规费及税金;11)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调整合同价款的.
B.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图纸工程量的差异(包括措施项目清单)经监30理工程师、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咨询机构、承包人四方认定后据实调整;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错项、漏项时,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咨询机构、承包人四方确认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量.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定项目暂估价,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3)发包人以暂估形式列出的材料价格,结算或拨付进度款时执行本合同条款第28.
3款;暂估材料(设备)、苗木经认可后,按确认后的价格对承包人的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包括税金的增减);价差部分仅计取税金.
4)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价格确定:暂估专业工程按照暂估专业工程实际结算金额进行调整.
5)其它项目价格:其他项目清单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分包专业工程结算金额乘以投标总承包服务费率进行总承包服务费结算;6)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投标费率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结算;7)工程变更导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生较大变化的:按照变更后经过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的施工方案、以及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增减和合同签约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进行结算.
8)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第38.
2~38.
3款的约定,经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9)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调整合同价款的(不包括北京市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指导性的文件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10)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11)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如果实际未施工,拨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时按投标报价时的金额(包括该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费用)进行核减;12)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时合同价款(含变更或洽商导致增加或减少的措施费用)调整按本合同条款第21.
2.
2款及第28.
1款执行.
21.
2.
2施工中经过发包人代表、设计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以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引起原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工程量的增减,变更费用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原承包人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的清单子目,遵循该项清单子目报价时的综合单价;(2)原承包人投标报价清单中有类似的清单子目,可在该清单子目基础上进行调整组价,但此价格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3)原承包人投标报价清单中无相应或相近的清单子目,承包人应重新进行组价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由发包人确认暂定价,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审定为准.
审核按本合同条款第21.
2.
2(4)款的原则进行;(4)合同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同时约定承31包人在组价过程中应遵循下述原则:A.
材料、设备、人工工日、机械消耗量参照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B.
主要材料、设备按施工期间通过比选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质、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市场价计算,机械费、辅材单价如投标报价清单里包含则参照投标报价,如不含则参照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C.
人工费单价如投标报价清单里包含相关专业的人工费则参照投标报价,如不含则参照施工期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关专业的人工费单价(中间值),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计算;D.
各项取费率执行承包人投标时的费率.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22.
1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报告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并在核实前一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核实期间延长的,核实的期限应相应顺延.
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2.
2发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转交的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第23条工程款支付23.
1合同生效后上级部门拨款到账14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包括其他项目清单中发包人部分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30%的工程预付款,再按合同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至50%,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支付100%.
(支付金额以审计部门最终审定金额为准,拨付时间以资金实际到账日期为准)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抵扣条款:在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抵扣全部预付款.
23.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支付.
承包人累计工作量占合同金额的60%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及已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下同)的50%;承包人累计工作量占合同金额100%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支付金额以审计部门最终审定金额为准,拨付时间以资金实际到账日期为准)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施工过程中,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完成价款比例达到30%后的7天内,发包人应按合同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至70%;32完成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定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后,发包人按合同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至90%.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后,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认定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并颁发考评证书之日起的7天内,发包人应按合同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至100%.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累计达到按第21.
2款调整后(如果有)的合同价款(不包括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90%时,发包人停止支付工程款.
由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分歧使审核和认可工作延误的,审核和认可的时间可以顺延,承包人不应因此影响工期;23.
3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由承包人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其工程款由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拨款情况和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时间及时向分包人拨付工程款.
在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的条件下,如果承包人不按前述条件支付分包款,同时在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分包工程款的合理支付.
23.
4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付款条件达成共识并做出如下约定:甲方在收到财政专项拨款后应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因财政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承包人同意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审批时间拖延,致使发包人不能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时,可以延迟合同价款的支付.
承包人同意如因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延误,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延误工期,并因此而产生任何追加费用.
23.
5本项目发包人已委托咨询机构做全过程造价咨询,所有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委托的咨询机构提供相应的支付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并经咨询机构审核后,发包人依据咨询机构的审核意见拨付相应的工程款.
八、材料设备供应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24.
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24.
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24.
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4.
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25.
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25.
1.
1承包人采购的苗木应满足的技术要求:采购的苗木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工程技33术标准及要求、国家及北京地区的主要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采购乔、灌木等,尤其是特选苗木,应确保达到设计效果.
承包人考察后选择的特选苗木,必须经发包人、设计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可购买;对于特选苗木,承包人须采取必要措施,做好苗木移栽前的准备工作;所有苗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合格后方能栽植.
用于本工程的苗木应按设计要求效果带冠种植,必须是在北京周边地区定植三年以上且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效果的苗木.
25.
1.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和北京市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5.
1.
2.
1本工程所选用国产或合资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规格、型号,承包人须在采购前15日将上述资料及其材料、设备样品、质量证明等文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后,方可采购.
25.
1.
3承包人承担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苗木、材料设备等所造成的全部费用损失和工期损失.
九、工程变更第26条设计变更26.
1施工中设计人、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
26.
2如果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要求,须经原设计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设计变更通知.
签署确认程序为:承包人提交变更通知单——发包人工程部、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对变更通知单做出评审,提出会审意见——发包人审定——设计人或承包人根据审核意见补充完善设计变更——原设计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署设计变更通知——由发包人移交至:1)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2)造价工程师;3)承包人;4)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承包人负责.

26.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洽商、变更的确认并不代表其对相关的经济费用的确认,经济费用最终的确认由发包人签认后才生效.
第27条其他变更施工中承包人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参照第26款变更确认程序,经发包人批准,采用协议或洽商形式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28.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确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
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变34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则认为其主动放弃调整合同价款.
28.
2专业工程暂估价价格的调整:除应招标的暂估专业工程外,暂估专业工程按照暂估专业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和本合同21.
2.
2款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方法进行调整;招标项目的暂估专业工程按签订的专业合同约定调整.
28.
3暂估材料价格的调整:招标时列出的暂估材料,承包人需在采购前28天,向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不少于三家同类产品的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报价、质量证明、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材料,以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发包人选择确认其价格、质量、规格型号(确认程序由发包人确定后执行),否则该材料、设备价格在结算时不予计取.
暂估材料(设备)、苗木经认可后,按确认后的价格对承包人的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包括税金的增减),价差部分仅计取税金.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第29条竣工验收29.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5日内组织验收.
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5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
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29.
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29.
4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需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发包人提交合格的六套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要求满足备案存档要求,并与完工现场一致.
竣工结算审核时,如发现竣工资料与现场不一致或逻辑关系混乱,建设单位有权按最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结算,承包人应予以接受.
第30条竣工结算30.
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进行工程结算.
30.
2承包人在提交竣工图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0.
3工程全部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后60日内,除结算总价3%的保修金以及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罚款后将剩余的工程款支付承包人.
30.
4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本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未尽到保修职责,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已履行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其余工程保修金.

30.
5承包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承包范围内的苗木(包括现状保留树木)进行养护,35养护期及养护标准执行第31条质量保修、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条款.
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投标报价中的苗木养护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十一、质量保修第31条质量保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合同工程范围包括绿化工程31.
2质量保修期及养护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养护期如下:(1)道路广场工程:/(2)其他附属工程:/(3)绿化种植工程:1年(养护期)31.
3本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32.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32.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
3绿化种植工程的养护应达到:《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T213-2014)壹级养护标准.
32.
4保修期及养护期内发现苗木(含现状保留树木)等植物死亡,应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32.
5对重点名贵树种承包人应采取专门措施保证100%成活以及养护期内长势良好,如在养护期内死亡以及出现病害影响生长,承包人应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该苗木的养护期应从更换后经验收合格后重新计算.
上述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33条保修费用33.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工程保修期间要求承包人拆除所有临时设施,所有养护、保卫人员均不得留宿现场,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方已考虑在合同价款中.
33.
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第34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承包人在投标时的所有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为本合同.
十二、违约与争议36第35条违约责任35.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阶段性工期延误或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阶段性工期延误一周(含)以上时,或造成延期竣工两周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结算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随时与承包人解除本合同.
35.
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自费修补缺陷,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按时交工,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修补工作,达到合格标准.
结算时扣除他人施工产生的价款.
35.
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35.
5其他: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
3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在工作日无故未到施工现场(以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书面证明为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天的违约金额.
如未征得发包人同意即擅自撤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在发包人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到任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式:A=(1-K1÷K2)*F其中:A—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的违约损失赔偿金K1—标准化考评认定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K2—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F—合同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当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35.
6索赔35.
6.
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文件相关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发包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35.
6.
2承包人应承担在进行运输中对其他专业承包工程及工程现场周边设施造成的损坏所带来的相应赔偿责任.
发包人为此支付的赔偿、诉讼及其发生的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

35.
6.
3承包人未根据本合同第33条之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每违反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承包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相关维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上述违约金及费用均可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7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及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工程所在辖区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第37条工程分包37.
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37.
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第38条不可抗力38.
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不可抗力除法律规定外还包括政府行为.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况:(1)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2)战争;(3)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5)动乱、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完全局限在承包人及其分包人、聘用人员内部的事件除外;(6)政府行为;(7)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38.
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竣工后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39.
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38(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
第40条合同解除40.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暂停形式达10日,或者暂停施工达15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
4承包人具有本合同约定的拖延工期、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形时,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0.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
6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承包人对于已完工程仍需承担保修和养护义务.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等相关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41.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1.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42.
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壹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
第43条其他约定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承包人所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应遵照北京市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承包人承诺书为本合同.
(3)因承包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技术方案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所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必须按照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文和京劳社工发[2006]177号文的规定缴纳39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交付发包人备案.
上述保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如施工过程中出现扰民、民扰、拖欠承包人雇佣的民工工资等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问题,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6)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服从和配合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管理,为其他施工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并做好与其他施工承包人的施工配合,保证整体工程的施工进度,并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承包人须遵守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社监发[2018]206号)的规定.
(8)承包人须遵守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8]228号)的规定.
(9)如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违反环保等相关要求或上级政策规定,经发包人多次劝阻无效,承包人仍不改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相应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4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0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69745584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昌平支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帐号:1108010101040033713帐号:邮政编码:102200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40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苗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合计总价:元41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承诺书工程项目名称:昌平区2020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十三陵镇、延寿镇建设单位(甲方):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承包人(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承诺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42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承诺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承诺书作为施工合同,份数与合同一致.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0号地址:电话:69745584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43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另册)44第五部分图纸(另册)45第六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46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1.
工程说明1.
1工程概况1.
1.
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详见设计图纸.
1.
1.
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由投标人通过现场考察了解.

1.
2场地条件1.
2.
1场地条件:投标人应充分考察和了解施工现场的使用条件,自行解决临时施工场地的事宜.
1.
2.
2现状保留植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详见施工图.
1.
2.
3现场及周边地上、架空管线资料和信息数据:详见测绘图.
1.
2.
4现场及周边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资料和信息数据:详见测绘图.
1.
2.
5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
3地质及水文资料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水文、地质条件昌平区范围内,气候干旱,降水少,水资源比较缺乏,山沟多呈干涸现象,雨季水资源相对较丰富,地下水位较低,区内河流有温榆河、运河,水库有十三陵水库和响潭水库等.
昌平区区土壤呈规律性变化.
海拔800m以上的中山地区零星分布着棕壤,其余低山地带以淋溶褐土为主.
土壤质地类型为中壤土,多为微碱性或中性反应的碳酸盐褐色土壤,水分条件差,肥力低,保墒能力弱.
林区山地大部分岩石裸露,少量风化,土层薄,土层厚度一般在20-40cm之间,土壤中石砾含量多,立地条件极差,造林和树木生长困难.
2、气象、气候特征北京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受冬、夏季风影响,形成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的气候特征.
年平均温度11.
6℃,最热月平均气温25.
9℃;最冷月平均气温-3.
6℃,最热月相对湿度78%,最冷月相对湿度41%,年平均相对湿度80%,年降雨量781.
9mm,最大积雪深度24cm,夏季平均风速2.
1m/s,冬季平均风速2.
6m/s,夏季主导风向S,冬季主导风向N,夏季大气压力100kPa,冬季大气压力102kPa,风荷载0.
45kN/㎡,雪荷载0.
4kN/㎡.
1.
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
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72.
承包范围2.
1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
3.
1.
2.
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2.
2.
1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2.
2本工程允许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分包的工程如下:/2.
3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
3.
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表4.
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
3.
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表4.
10-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表".

2.
3.
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
1.
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
4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
4.
1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表4.
10-1"暂列金额明细表".

2.
4.
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
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
4.
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
4.
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2.
5承包范围外的计日工项目2.
5.
1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
10-4"计日工表".
2.
5.
2计日工适用的零星工作一般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2.
5.
3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
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2.
5.
4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
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2.
5.
5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2.
6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
6.
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2.
6.
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
7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48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
8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3.
工期要求3.
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
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
2.
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开工日期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合同没有约定的,以进场后发包人正式通知的监理人为准.

3.
2.
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
2.
3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
1.
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
1.
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
质量要求4.
1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林木抚育质量标准达到《昌平区2020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设计要求,补植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5%(含)以上.
)4.
1.
1树木生长正常,密度合理,修枝适度,无明显有害生物为害.
4.
1.
2林内清洁整齐,无林木旱涝现象.
4.
1.
3林下地被生长正常,裸露地表不超过20%.
无明显草荒、有害杂草和人畜为害现象.
4.
1.
4树木树盘规整完好,树干涂白整齐有效.
4.
2特殊质量要求4.
2.
1园林绿化工程所需植株的质量要求4.
2.
1.
1木本苗应符合DB11/T211的有关要求.
4.
2.
2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见设计文件.
4.
2.
3特别提示,本工程的苗木除符合设计主要指标外,其他辅助指标,如冠径、长势、丰满度、分支点高度等也必须符合要求.
495.
适用规范和标准5.
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
1.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5.
1.
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
1.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5.
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
2.
1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
2.
2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
安全文明施工6.
1安全防护一般要求6.
1.
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修补任何缺陷及管护期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乙方应对其在管护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随时接受甲方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如因非甲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包括法律的和经济的责任).
6.
1.
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3)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杆、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4)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5)配备适量的临时急救药品和担架.
(6)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7)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8)其他:/.
6.
1.
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06.
1.
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个项目不少于一名园林施工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1.
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
1.
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
1.
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
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
1.
8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吊装带、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
6.
1.
9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
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
1.
10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
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
1.
1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
1.
12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51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
1.
13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
2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管理要求6.
2.
1园林绿化用苗(主要指乔木)规格较大的苗木土球挖掘前应该先支撑牢固.

6.
2.
2园林绿化用苗(主要指乔木)装、卸、栽植使用吊车(起重机)应该遵守吊车(起重机)操作安全规程的要求.
6.
2.
3园林绿化用苗在运输前、过程中、到达现场后都应该对苗木采取必要的保鲜处理,土球苗木装运数量不宜过多,码放不宜多层.
每层的土球苗木应该码放稳定牢固.
在运输押运过程中,押运人员应该穿绝缘服装和绝缘鞋,遇到有线路障碍,应该使用绝缘杆.
车辆运输的装载高度、宽度应该符合交通法的规定.
6.
2.
4园林苗木栽植应该保证一定的劳动组合,使栽植工作顺利按程序进行.
作业人员应该佩戴安全帽,现场配备绝缘杆,应该有专职人员指挥吊车和高空修剪车各种操作.
园林苗木(主要指乔木)土球苗木扶正后应该做好支持,裸根苗木栽植后浇水前应该做好支撑.

6.
2.
5园林绿化用苗(主要指乔木)使用木箱板方式掘苗栽植的应该执行下列安全规定:(1)木箱板移植工程应该事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制定相关安全措施.

(2)作业前必须对现场环境(如)地下管线的种类、深度、架空线的种类及净空高度)、运输宽度、路面质量、立体交叉的净空高度)、其他障碍物、桥涵宽度、承载能力及有效的转弯半径等进行调查了解后,制定出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3)工作实施前对实施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合格上岗,做好安全交底和签字确认工作.
(4)根据现场应设置警示牌,环境特殊时应设置隔离区.
(5)应配备的安全防护物资物品,安全帽、革制手套、绝缘物品,并明确使用方法.

(6)机械状况及操作人员资质(岗位)检查.
(7)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8)箱板苗挖掘、吊装、运输、栽植过程的安全必修符合木箱板苗移植专项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
6.
2.
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养护对树木修剪(含移伐死树)安全作业应该按下列要求执行.

(1)工作实施前对实施人员进行修剪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合格上岗,做好安全交底和签字确认工作.
(2)根据现场应设置警示牌,环境特殊时应设置隔离区.
(3)使用修剪车修剪,应检查车辆部件,支放平稳,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有问题及时处理.
(4)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注意安全,避免触电,需要时请供电部门配合.
52(5)应选任有实践经验的、专职安全人员担任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责安全、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及宣传工作.
(6)应有专人维护现场,树上树下互相配合,防止砸伤行人和过往车辆.
(7)注意天气变化,施工应选择无风晴朗天气,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可上树作业.
(8)操作时应思想集中,不得打闹谈笑,上树前不得饮酒.
(9)应按规定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等.
(10)大树修剪使用梯子时应牢靠、立稳,单位梯应将上部横挡与树身捆牢,人字梯中腰拴绳,角度开张适中.
(11)树上作业应系好安全绳,手锯绳套拴在手腕上.
(12)截除大枝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指挥操作.
修剪下来的枝条,及时拿掉,集体运走,保证环境整洁.
(13)有高血压和心脏病者,不得上树作业.
(14)树上作业不得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
(15)多人同时在一株树上修剪,应有专人指挥,相互协作.
6.
4.
农药使用专项管理应该按照下列要求6.
4.
1园林绿化养护使用的农药应遵从低毒、环保的原则.
应使用甲方认可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
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
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
乙方不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
6.
4.
2少量有毒农药需要在专有库房储存、专人看管,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和旧瓶回收制度.

6.
4.
3在对绿地喷施有毒农药前需要提前1天发布公示通知,喷施完成后应该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说明.
6.
4.
4施药人员应穿长裤、长褂,戴手套、口罩,尽量不使皮肤外露.
施药后及时洗澡、更换衣服;施药过程中严禁用手抹汗,擦嘴、脸、眼睛,进食;喷药间歇及施药后,必须远离施药现场,并用肥皂将手脸洗净后,方可饮水、进食或从事其他活动;6.
4.
5患有皮肤病或精神病的人、皮肤损伤后未痊愈的人、农药中毒后身体尚未完全恢复的人、刚饮过酒的人以及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的妇女等人群,不得实施农药喷施作业.

6.
5临时消防6.
5.
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
5.
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53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
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的审批和验收.
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
5.
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
5.
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
5.
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
6临时供电6.
6.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6.
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
6.
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
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
6.
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
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
6.
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

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
6.
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
7劳动保护6.
7.
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54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
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
7.
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
7.
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
7.
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
7.
5承包人应在现场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
7.
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
8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
8.
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
8.
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园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9)其他:/.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55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
8.
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
9文明施工6.
9.
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
9.
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不能及时栽种的苗木材料需要有假植区;屋顶绿化施工垃圾应装袋或采用相应容器,严禁凌空抛掷.
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2)不能及时栽种的苗木材料需要有假植区;(3)施工现场土方应当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4)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5)屋顶绿化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严禁凌空抛掷;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6)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7)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8)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

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9)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10)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
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11)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6.
9.
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定时清理.
566.
9.
4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
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
9.
5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
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
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
9.
6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
6.
9.
7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
6.
10环境保护6.
10.
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
10.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
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
10.
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
10.
4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
乙方不得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或走向.
6.
10.
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
6.
10.
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
10.
7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不得让有害物质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
承包人施工安排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枢肥.
施肥、枢肥不得影响绿化景观和污染周边环境.

6.
10.
8承包人应按照《在城市绿化施工中控制二次扬尘管理规定》(京园检发〔2002〕19号)规定执行:57(1)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可进行以下施工:场地平整工程、换土工程、原土过筛工程、大树移植.
(2)土地平整工作结束后,1星期内必须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
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适时洒水防尘,如遇5级风以上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

(3)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必须要加以整理,如有条件应拍实.
植树所挖树穴3天内必须建植.
如遇特殊情况,3天以上无法建植,穴坑土必须加以苫盖或其它遮盖物进行覆盖,确保不扬尘.
(4)大树移植后所形成的穴坑,必须做到大树随移随填.
大树移植后的场地必须马上恢复绿化.
(5)绿化生产垃圾,重点地区、主要干道要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段要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达到场光地净.
6.
10.
9园林绿化工程应根据北京市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6.
10.
9.
1蓝色(四级)预警(1)天安门地区、长安街及沿线、二环路、三环路、机场路、三里河等中心城重点地区主要道路园林绿化工程停止土方作业.
(2)加大对在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管理.
6.
10.
9.
2黄色(三级)预警(1)加强对在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拍实、苫盖等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2)全市在建园林绿化工程,停止室外筛土挖掘、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土石方施工作业.
(3)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保证施工现场不起尘.
6.
10.
9.
3橙色(二级)预警(1)加强对在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拍实、苫盖扬尘控制措施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措施.
(2)全市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停止平整场地、筛土挖掘、喷涂粉刷、护坡喷浆、锯磨砖石等土石方作业,停止砂石渣土运输.
(3)中心城区、建制新城有喷灌设施的绿地打开喷灌设施(冰冻天气除外)进行喷水滞尘作业.
(4)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停工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
6.
10.
9.
4红色(一级)预警58(1)加强对在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增加洒水频次和强度.
(2)全市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全部停工,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业.
(3)全市范围内有喷灌设施的绿地打开喷灌设施(冰冻天气除外)进行喷水滞尘作业.

有洒水车的绿地养护单位对主要路段和重点地区的绿地进行洒水作业.

(4)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停工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
6.
10.
10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
11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
11.
1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3)其他:/.
6.
11.
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
治安保卫7.
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
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
3承包人应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
7.
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59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
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
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
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
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足额、实名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
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承包人进场后7日内编制完成,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且满足治安管理相关规定.
7.
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承包人进场后7日内编制紧急预案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7.
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8.
原有树木保护、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
1原有树木保护8.
1.
1承包人应制订现场保留植物的保护和养护措施,以确保现场保留植物在施工期间不会因施工受损,其生长的立地条件(土、肥、水、气、热等)不会因施工而变差,并进而影响到保留植物的正常生长.
8.
1.
2施工现场有原有树木,应该对现场所有的树木品种和数量进行核查统计,按树种、规格、生长状态等登记在册.

8.
1.
3施工现场有原有树木,施工单位应该对其进行保护、看管、按标准等级实施养护,费用应该纳入合同价款内.
8.
1.
4原有树木保护包括对树干用草绳、草袋、厚纸板等软质包裹,或用木板、木条等硬质材料包裹,防止碰撞伤害,重点树木必要时可单独搭设围挡8.
1.
5施工现场具有古树名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应向有关管理部门申报保护方案.
8.
1.
6现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养护应该符合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标准DB11/T767-2010的规定要求.
8.
1.
7原有树木(含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其他要求:/8.
2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
2.
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管线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60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
2.
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管线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管线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管线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
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管线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地上、地下设施、管线和周边建筑物承包人均应在施工时予以保护.

8.
4地上、地下设施、管线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在土方施工时注意临时保护措施应及时和设施所有方进行沟通.
9.
园林用水9.
1园林绿化种植养护用水9.
1.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应该提供(临时或永久)用于种植施工或养护的合格水源,施工现场未提供水源的,在合同价款中应该包括绿化工程施工养护合格用水的运输费.

9.
1.
2施工现场的天然水源,如河流、小溪、池塘、湖泊等,应该对其水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
1.
3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用水使用再生水的,应该执行再生水灌溉绿地技术规定(DB/T672-2009)的要求.
9.
2园林工程其他施用水:/9.
3园林用水的其他要求:/10.
样品和材料代换10.
1样品用于园林绿化工程重要景点的大规格苗木、珍贵种子种苗、大规格景石、景观灯具、铺装面材等材料,应在移植或施工前进行送样(实物或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请监理人、设计单位、发包人审定.
10.
1.
1本工程需要提供的选样苗木类别或苗木名称如下:常绿类苗木、落叶乔木、亚乔及灌木等.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其他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涉及装饰效果、装饰风格的材料.
10.
1.
2对于本款第10.
1.
1项约定的苗木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或照片,并附必要的说明文件,种子种苗需标明种子种苗名称、规格、种子种苗所在地、拟使用区域、设计或合同要求等,并附"两证一签"是指: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和标签;对于本款第10.
1.
1项约定的其他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或样品照片,并提供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61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
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

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10.
1.
3合同条款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10.
1.
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10.
1.
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
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
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10.
1.
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10.
1.
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
1.
7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
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0.
2材料代换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

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1.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1.
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11.
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12.
进度管理12.
1园林绿化工程季节性的特点12.
1.
1园林绿化用苗种植(主要指乔木)可以在全年范围内实施施工,花卉、草本地被、草坪在冬季(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不能室外实施施工.
6212.
1.
2正常种植季节有利于树木成活,降低施工成本,保证绿化景观效果.
正常施工季节如下:(1)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最佳种植时机是春季(3月中旬至4月下旬),适合大多数树种栽植.
(2)雨季(7月上旬-8月下旬)适合常绿树栽植.
(3)秋末(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冬初适合乡土树种(耐寒树种)的栽植.
(4)铺种草坪、木本(盆移)花卉、草花适合4月下旬-9月下旬栽植.
12.
1.
3上述时间以外栽植的属于非正常种植季节栽植,需要采取各种对应的措施,所增加的措施费应该计算在合同单价之中.
12.
1.
4发包人在安排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后招标进度时,需充分考虑绿化种植工程的季节性要求,宜将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期安排在12.
1.
1所述正常种植季节之内,这既有利于保证绿化种植成活率及施工后的景观效果,也有利于发包人节约工程成本,降低投资.
如发包人确因前期工程及工程投入销售或使用的时间限制,必需在非正常季节进行绿化种植施工,则发包人需在工程投资中按相关技术要求增加工程投资额(主要是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的措施费),以确保植物成活率和建成后的景观效果.
12.
1.
5承包人在安排绿化种植工程施工时应首选在蒸腾量小和有利根系恢复生长的季节,非正常种植季节种植,应对苗木提前采取修枝、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处理.
夏(雨)季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选择阴天、小雨天,或当日气温较低时(清晨、傍晚、夜晚)带土球移植;夏季施工应尽量缩短苗木从掘苗到栽植后浇完第一遍水的间隔时间,并采取根部喷、灌促进生根类激素,遮荫、树冠喷雾、喷施抗蒸腾剂、输营养液等促根、保水措施;冬季栽植应采取树干缠草绳、覆膜、搭设防风障等保温措施.
12.
2进度报告12.
2.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日进度报表、周进度报表、月进度报表.
12.
2.
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
12.
2.
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2.
2.
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
照片应当在经监理63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2.
2.
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2.
2.
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
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2.
2.
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12.
3进度例会12.
3.
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
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2.
3.
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2.
3.
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
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
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

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
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2.
3.
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13.
试验和检验13.
1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相关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含苗木及种子)、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3.
2园林绿化工程灌溉的非饮用水、种植土(含种植基质)、种子、钢筋、水泥、砂、卵石、碎石、混凝土、木材、防水材料(含防水毯及耐根穿刺防水材料)等材料或产品需根据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相关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取得试(检)验报告.
13.
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13.
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3.
5承包人应为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
6413.
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
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
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
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3.
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4.
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包服务费14.
1暂列金额是招标人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
14.
2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的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14.
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14.
4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5.
计量与支付15.
1工程计量工程计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15.
2工程款支付15.
2.
1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
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15.
2.
2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15.
2.
3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5.
2.
4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6516.
工程验收和工程移交16.
1验收基本要求工程验收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承包人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承包人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关系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植物成活、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格.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16.
2工程验收的划分及相应规定16.
2.
1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6.
2.
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6.
2.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6.
2.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各有关安全、功能及涉及植物成活要素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6.
2.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及涉及植物成活要素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66(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6.
2.
6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6.
2.
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得验收.
16.
3验收程序和组织16.
3.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承包人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6.
3.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承包人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检验批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
16.
3.
3承包人在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竣工资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及涉及植物成活要素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及地被覆盖率统计记录》},报监理人,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项目部人员与承包人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对工程进行工程竣工初验收.
工程预验收前承包人还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发包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67(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其他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组织完成申报工程的初验,并将工程初验合格信息及相关资料报送发包人.
16.
3.
4工程竣工初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工程初验合格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承包人(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完成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6.
3.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16.
3.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本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16.
3.
7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按16.
3.
3-16.
3.
6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16.
3.
8以上16.
3条中所涉及的表单格式详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具体以最新版本为准.
16.
4竣工日期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住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形成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中各方意见签署齐备的日期为工程竣工时间.
16.
5工程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同为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或签署工程移交证书.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或不签署工程移交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已签署工程移交证书.
承包人自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日或工程移交证书签署日起,不再承担除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工作以外的工程的照管、成品保护、保管义务.
17.
其他要求/.
68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
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1)在种子、苗木进场时需提供"两证一签":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出圃合格证、检疫证和标签;(2)苗木病虫害控制要求:A.
不得带有国家及本市植物检疫名录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
B.
不得带有蛀干害虫,苗木根部不得有腐烂、根瘤.
C.
草坪、地被无斑秃和病害,无地下害虫.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注1种植土容重≤1.
35g/cm3DB11/T864-2012规定之三级园林绿化种植土壤2种植土含盐量≤0.
12%DB11/T864-2012规定3种植土有机质≥10g/kgDB11/T864-2012规定4种植土水解性氮≥60mg/kgDB11/T864-2012规定5种植土有效磷≥10mg/kgDB11/T864-2012规定6种植土速效钾≥100mg/kgDB11/T864-2012规定上表中未列出的苗木,设计也未明确要求时,其允许偏差须符合《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的有关要求.
1.
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预拌.
2.
特殊技术要求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3.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4.
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1.
除非设计文件和图纸中另有特别说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
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69规范的组成部分.
2.
本工程中规定的任何承包人应予遵照执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它们各自的最新版本.
如果在任何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存有任何疑问之处,承包人应书面请求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除非监理工程师有特别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材料、苗木、施工工艺都应依照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承包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3.
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方案,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执行.
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8-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216-2001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附条文说明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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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应当标示本章第一节第1.
2.
1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74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报价函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为此:1、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和养护责任.
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日起90日内遵守本文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谈判磋商响应文件.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7、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如果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谈判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确认无误.
11、我方承诺:采购人如果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提供服务.
12、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成交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75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762磋商报价函附录工程名称工程规模计划开工日期总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年养护期年工程质量标准养护等级对招标文件的确认和意见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要求招标人的配合条件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章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应按须知的规定另单独密封标记一份,投标时单独递交.
773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服务费承诺书致: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磋商文件编号:),我们保证在签定服务合同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的方式向贵公司即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2003]857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784资格证明文件4.
1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签字参加投标,则不需此件)授权书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昌平区2020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ZB-20-196)磋商活动,全权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备注: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94.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04.
3供应商资格声明供应商资格声明1、基本情况:(1)供应商名称:(2)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企业性质:(5)法定代表人:(6)注册资本: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1500字内)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814.
4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本单位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3、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5、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供应商,则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及资信证明.
详见《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
824.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1.
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
2.
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如免缴)有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834.
6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1.
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纳税的单位.
2.
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不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
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单位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844.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855近三年业绩近三年(2017年4月至今)与磋商文件中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机构成立时间执业时间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业绩证明资料)近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价格合同竣工结算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包范围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一个业绩须提供一张上面的说明表格.
2、每一个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66企业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1.
用图表或文字说明公司组织机构、职能部门.
2.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收入(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备注877拟用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7.
1拟派项目负责人资历表1.
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技术职称职务专业工作时间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学历毕业时间毕业学校专业2.
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负责或参与过的主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性质和合同额)该项目中的任职委托单位单位名称及证明人联系电话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社保证明等,相关业绩应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87.
2拟派技术负责人资历表1.
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技术职称职务专业工作时间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学历毕业时间毕业学校专业2.
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负责或参与过的主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性质和合同额)该项目中的任职委托单位单位名称及证明人联系电话注: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社保证明等,相关业绩应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单位出具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书,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附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97.
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资历表1.
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技术职称职务在本项目中拟任职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学历毕业时间毕业学校专业岗位证书专业工作时间2.
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负责或参与过的主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类型和工程合同额)该项目中的任职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及证明人联系电话注:1.
需填报本表的主要人员包括表3中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外的所有人员.
2.
需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毕业证,上岗证等相关资料的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08施工组织设计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4)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5)安全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6)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和劳动力计划及保障措施(7)投入施工机械设备配置(8)材料设备及苗木采购计划(9)与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的配合、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预案,抵抗风险的措施.
(10)成品保护、工程保修和养护管理的措施(1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至少应标明临时设施的布置、交通组织等内容.

(12)疫情期间防护措施……其他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材料设备及苗木供应计划表附表五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91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92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93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94附表四:材料设备及苗木供应计划表单位:序号按工程施工阶段材料设备及苗木供应情况品种规格数量产地进场时间备注95附表五: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96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710有利于本项目进行的其他相关资料及建议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服务需求,提供有利于本项目进行的相关资料及建议1、以往从事相关工作中所获得的荣誉、奖励等资料2、供应商在本行业内的业绩及行业排名等资料3、其他资料及建议(须加盖单位公章)981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担保形式,具体工作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执行.
11.
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_(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_的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
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即本项目的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责任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
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99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1.
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
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月日10011.
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
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数额为_______元(大写_币种为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________部门出具的质量监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101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
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1.
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法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月日10211.
3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人:边志伟手机:13810789199联系电话:010-88822573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
com.
cn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人:杨阳陈浩然手机:1348875203318910210850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传真:58528757电子邮箱:yangyang@scdb.
com.
cn;chenhaoran@scdb.
com.
cn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联系人:李玉春手机:13910831169联系电话:59705232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li_yuchu@126.
com103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04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注: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0514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表工程名称:原响应总价(元)最终响应价格(元)浮动比例小写:小写:大写:大写: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6第六部分评分方法和标准一、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记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需澄清的问题:供应商的答复:第二次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签字:107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通过和拒绝1磋商报价函及附录加盖供应商公章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书提供且有效通过未提供或无效拒绝2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通过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拒绝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提供通过未提供拒绝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提供通过未提供拒绝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通过未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拒绝6"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
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网站查询的供应商单位信用记录符合要求通过不符合要求拒绝7响应文件及报价的唯一性响应文件及报价是唯一的通过响应文件及报价不是唯一的拒绝8响应文件报价满足采购控制价响应文件报价未超过采购控制价通过响应文件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拒绝9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及规费、税金报价不低于国家、北京市规定水平通过低于国家、北京市规定水平拒绝10工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通过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拒绝11密封、签署、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通过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拒绝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要求符合通过不符合拒绝108三、综合评审表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由3个部分组成: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55分)、磋商报价(30分);每项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项目评分标准一商务部分(15分)1项目业绩(6分)2017年4月1日至今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有一项加3分,最高得6分.
无业绩提供得0分.
(0-6分)(备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负责人(4分)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均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4分)大专学历,初级职称,均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2分)其他情况(0分)3项目组人员配置(5分)项目组人员配置较充足,组织结构、专业搭配较合理,人员资历完全满足本工程要求(0-5分)二技术部分(55分)1施工技术方案(20)技术方案内容全面、方案科学、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16-20分)技术方案内容较全面、方案较科学、且合理可行(11-15分)技术方案内容较全面、方案较合理可行(6-10分)技术方案内容不全、方案欠合理(0-5分)2苗木采购计划(4分)苗木采购计划(包括苗木的来源、采购周期和采购质量的保证)满足本项工程要求,且切实可行(3-4分)苗木采购计划(包括苗木的来源、采购周期和采购质量保证)基本满足本项工程要求,基本可行(0-2分)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8分)质量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得力、具有针对性(6-8分)质量体系叫完善,质量保证措施较得力、针对性一般(3-5分)质量体系欠完善,质量保证措施不得力、无针对性(0-2分)4施工总工期及保证措施(8分)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5-8分)工期保证措施不合理且针对性查(0-4分)5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配置(5分)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配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拟投入的劳动力满足工程需要(3-5分)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基本满足工程需要、配置欠合理、有针对性差,拟投入的劳动力基本满足工程需要(0-2分)6防尘措施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5分)内容及项目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合理可行(4-5分)内容及项目较全面,针对性一般,措施较合理(2-3分)内容及项目不全,欠针对性,措施操作性差(0-1分)7现场总平面布置图(3布局合理,交通组织顺畅(2-3分)109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布局欠合理,交通组织欠顺畅(0-1分)8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赶工、恶劣天气等)的处理措施、应急预案2分)措施科学、合理、完备、可行性强(2分)措施欠科学、欠合理、欠完备、可行性差(0-1分)三磋商报价得分(30分)1磋商报价(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注:1.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单位应对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进行分项报价,并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该产品方可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时其价格不予扣减.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单位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110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111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112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1131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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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鹅小屋怎么样?企鹅小屋最近针对自己的美国cn2 gia套餐推出了2个优惠码:月付7折和年付6折,独享CPU,100%性能,三网回程CN2 GIA网络,100Mbps峰值带宽,用完优惠码1G内存套餐是年付240元,线路方面三网回程CN2 GIA。如果新购IP不能正常使用,请在开通时间60分钟内工单VPS技术部门更换正常IP;特价主机不支持退款。点击进入:企鹅小屋官网地址企鹅小屋优惠码:年付6折优惠...

Puaex:香港vds,wtt套餐,G口带宽不限流量;可解流媒体,限量补货

puaex怎么样?puaex是一家去年成立的国人商家,本站也分享过几次,他家主要销售香港商宽的套餐,给的全部为G口带宽,而且是不限流量的,目前有WTT和HKBN两种线路的方面,虽然商家的价格比较贵,但是每次补一些货,就会被抢空,之前一直都是断货的状态,目前商家进行了补货,有需要这种类型机器的朋友可以入手。点击进入:puaex商家官方网站Puaex香港vds套餐:全部为KVM虚拟架构,G口的带宽,可...

RAKsmart 年中活动 独立服务器限时$30秒杀 VPS主机低至$1.99

RAKsmart 虽然是美国主机商,但是商家的主要客户群还是在我们国内,于是我们可以看到每次的国内节日促销活动期间商家也会发布促销。包括这次年中大促活动,RAKsmart商家也有发布为期两个月的年终活动,其中有商家擅长的独立服务器和便宜VPS主机。服务器包括站群服务器、特价服务器、高达10G带宽不限制流量的美国服务器。商家优惠活动,可以看到对应商品的优惠,同时也可以使用 优惠码 RAKBL9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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