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空间代码免费大全

空间代码免费大全  时间:2021-02-26  阅读:()
第1期(总第81期)20182018·1·赣州市人民政府刊物承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目录赣市府发政府公报ZHENGFUGONGBAO(免费赠阅)2018年第1期总第81期2018年5月15日出版本刊所登文件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准印证号:(赣)0700005赣市府字赣市府办发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92项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的决定(赣市府发〔2018〕2号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赣市府发〔2018〕5号6)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18〕6号1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8〕7号19)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赣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赣市府发〔2018〕8号23)关于康敏卿等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5号24)关于李群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6号24)关于肖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7号25)关于刘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8号25)关于朱建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25号26)关于罗璘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26号26)关于汤久泉、徐晓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27号).
.
.
(27)关于廖彩华、曾传龙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31号27)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1号28)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7号).
30)·2·赣市府办字来文目录大事记《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委:杨雍谨黄法林长茂邓旺华郭澜李国泉彭钢邱志鹏主编:杨雍谨责任编辑:袁爱斌董家龙编辑出版:《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邮编:341000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大楼1740室电话(传真):(0797)8392217承印单位:赣州市康达印刷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07979320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来文目录.
60)市政府大事记.
63)关于印发《2018年度赣州市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2号33)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10号35)关于印发《2018年度赣州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19号37)关于印发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24号39)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专题学习制度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25号41)关于印发《赣州市促进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29号43)关于印发赣州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33号44)关于印发《2018年赣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35号47)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40号52)关于印发《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45号54)·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92项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的决定赣市府发〔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14项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的决定》(赣府发〔2017〕3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88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取消92项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
所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凡是已取消的证明材料,在开展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改为由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或以其它途径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先办理后核查的"告知承诺制"模式,先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然后再相应加强事后检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目录(92项)2018年1月16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目录(92项)序号项目编码审批部门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名称1360700WGXW-XK-06市行政审批局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2360700WGXW-XK-01市行政审批局馆藏二、三级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审批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修复、复制或拓印方案编制3360700WGXW-XK-04市行政审批局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4/市行政审批局出版物经营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遗失声明5/市行政审批局复制经营许可复制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6/市行政审批局音像制品制作许可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遗失声明7/市行政审批局出版物印刷许可出版物印刷许可证遗失声明8360700WGXW-XK-002市行政审批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遗失声明9/市行政审批局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遗失声明10360700RS-XK-003市行政审批局普通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学校设立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11360700RS-XK-001市行政审批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4·序号项目编码审批部门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名称12360700RS-XK-007市行政审批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13360700GA-XK-004市公安局5000人以上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14360700GA-XK-002市公安局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15360700GA-XK-006市公安局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16360700SF-XK-001市行政审批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17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18360700KG-XK-001市矿管局权限内采矿权行政许可登记(34个重要矿种除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19360700AJ-XK-002市行政审批局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20360700AJ-XK-003市行政审批局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21360700AJ-XK-004市行政审批局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证明22360700AJ-XK-005市行政审批局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及其五等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23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24省属以下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25省属以下卤水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26设有五等尾矿库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27地下矿山一次性筑坝的五等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28360700AJ-XK-007市行政审批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29360700ZJ-XK-001市行政审批局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30360700ZJ-XK-002市行政审批局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31360700ZJ-XK-003市行政审批局人造板等产品生产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32360700FZ-XK-001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34360700FZ-XK-002市行政审批局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审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36360700GT-XK-004市国土资源局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38360700SYJ-XK-003市行政审批局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9360700SYJ-XK-002市行政审批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40360700SYJ-XK-001市行政审批局除乳制品(含婴幼儿西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含婴幼儿食品)、其他食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保健食品外的食品生产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41360700SYJ-XK-004市行政审批局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42/市行政审批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财务资产负债表43/市行政审批局食品经营许可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5·序号项目编码审批部门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名称44360700NL-XK-001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5360700NL-XK-002市行政审批局申请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6360700JT-XK-002市行政审批局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个人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47360700JT-XK-002市行政审批局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企业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48360700JT-XK-002市行政审批局股东证明:法人股东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49360700JT-XK-004市行政审批局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50360700JT-XK-004市行政审批局股东证明:法人股东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51360700JT-XK-003市行政审批局港口经营许可(限章贡区、开发区、赣县区赣江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52360700JT-XK-006市行政审批局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限跨区、市)申请人的《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53360700JT-XK-007市行政审批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限跨县班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4360700JT-XK-007市行政审批局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道路运输证》55360700JT-XK-001市行政审批局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56360700HB-XK-001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报告表)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项目)57360700HB-XK-003市行政审批局权限范围内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58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9360700RF-XK-003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审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60《人防工程验收备案表》61360700RF-XK-004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审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6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设计资质审批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63360700RF-XK-001市行政审批局权限内单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64360700JS-XK-001市行政审批局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65360700JS-XK-001市行政审批局权限内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66360700JS-XK-001市行政审批局权限内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67360700JS-XK-001市行政审批局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68360700JS-XK-001市行政审批局权限内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69360700JS-XK-001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70360700JS-XK-002市行政审批局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废声明71360700JS-XK-001市行政审批局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72360700JS-XK-001市行政审批局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遗失声明73360700JS-XK-001市行政审批局权限内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74360700JS-XK-001市行政审批局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作废声明75360700JS-XK-002市行政审批局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作废声明76360700JS-XK-002市行政审批局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声明77360700SW-XK-002市行政审批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78360700CG-XK-001市行政审批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6·序号项目编码审批部门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名称79360700CG-XK-001市行政审批局广告场地或设施使用权出让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80360700CG-XK-004市行政审批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81360700CG-XK-005市行政审批局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82360700CG-XK-005市行政审批局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83360700CG-XK-004市行政审批局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84360700GH-XK-004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85360700FC-XK-002市行政审批局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86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证书作废声明87360700FC-XK-001市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88360700SL-XK-002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段省管河道和中心城区市管河河道采砂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89360700SL-XK-003市行政审批局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90/市行政审批局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91/市行政审批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报告92360700WJ-XK-003市行政审批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验资证明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赣市府发〔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8〕1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111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45项,调整44项,承接10项,下放12项.
对取消的行政权力,各地、各部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调整的行政权力,要转变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告知管理服务对象;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要向社会公布办理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理时限,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下放县(市、区)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督促帮助各地及时承接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7·2.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
市政府决定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4.
市政府决定下放县(市、区)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18年3月22日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5项)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处理意见1市发改委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认定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取消2市发改委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安全审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取消3市工信委、市教育局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认定行政确认取消4市科技局市级科技成果鉴定行政确认取消5市财政局合作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先行回收投资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6市财政局合作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先行回收投资许可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7市人社局公务员考试面试费行政征收取消8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收费行政征收取消9市人社局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行政确认取消10市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其他行政权力—年检取消(改为年度报告公示)11市人社局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其他行政权力—年检取消(改为年度报告公示)12市人社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选择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取消(实行协议管理)13市国土局权限内土地登记费征收行政征收取消14市城建局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15市城建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除外)市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取消16市水利局市本级强制拆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排污口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取消·8·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处理意见17市教育局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监管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取消18市农粮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实验室检疫)征收行政征收停征19市农粮局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征收行政征收停征20市农粮局化肥质量监督检验费征收行政征收停征21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取消22市旅发委导游人员年审其他行政权力—年检取消23市旅发委领队证核发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取消24市环保局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25市环保局辐射监测服务费征收行政征收取消26市质监局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取消27市质监局权限内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28市质监局计量收费行政征收取消29市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行政征收取消30市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行政确认取消31市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执法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取消32市质监局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取消33市质监局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取消34市质监局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取消35市质监局撤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资质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取消36市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其他行政权力—备案取消37市安监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取消·9·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处理意见38市安监局权限内对煤矿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未按规定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规定公示,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39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操作人员考试费征收行政征收取消40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未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41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未做到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42市食药监局收取药品检验费行政征收取消43市食药监局药品委托、注册检验费行政征收取消44市人防办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取消45市公路局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征收行政征收取消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4项)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原权种类别处理意见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奖励行政奖励调整为内部管理2市发改委低碳示范社区确认行政确认调整为内部管理3市发改委价格监测奖励行政奖励调整为内部管理4市发改委国家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区)新能源示范城市园区(区)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调整为内部管理5市发改委市级非重点专项规划的审批发布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6市科技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行政裁决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其他7市民政局对社会救助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行政奖励调整为内部管理8市司法局统筹协调法律援助资源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10·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原权种类别处理意见9市财政局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调整为内部管理10市财政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调整为内部管理11市财政局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调整为内部管理12市财政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罚行政处罚调整为内部管理13市财政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调整为内部管理14市财政局执收单位擅自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体系以外的其他账户;以罚没收入名义收缴应缴非罚没性政府非税收入和其他款项;隐匿、截留、占压、坐支、挪用和私分应缴政府非税收入;将政府非税收入直接缴付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拨付下级单位;转借、串用、代开、虚开、套打或者擅自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执收政府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出具票据;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款项以及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调整为内部管理15市人社局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调整为内部管理16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质量督导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调整为内部管理17市人社局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调整为内部管理18市人社局全市技工院校涉农专业设置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1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2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审核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21市农粮局禁止农产品生产区域的划定和调整(核报市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政策标准制定22市林业局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调整为内部管理23市文广新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设计方案审核(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11·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原权种类别处理意见24市文广新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25市文广新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安防、消防、防雷)工程技术方案的批复和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26市文广新局市内国有馆藏文物调拨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27市卫计委医药购销领域医疗卫生机构不良记录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调整为内部管理28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纪委监委开展履行禁烟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调整为内部管理29市人社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行政确认30市环保局市辖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未给予处罚的直接处罚行政处罚调整为内部管理31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其他行政权力—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其他32市国资委市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备案调整为内部管理33市国资委市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其他行政权力—备案调整为内部管理34市国资委市出资监管企业战略规划审核和投资监管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35市国资委市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监督与评价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36市国资委市出资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审核和利润分配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37市国资委市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38市国资委股份有限公司地方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39市国资委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方案以及国有股东发行可转债方案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40市国资委市出资监管企业(集团公司)改制重组方案审核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41市国资委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核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42市国资委地方国有单位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管理(备案、审核批准或转报审批,视业务情况而定)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43市人防办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信息价的制定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44市人防办市级重点人防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划定(核报市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调整为内部管理·12·3拟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0项)序号承接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备注1市科技局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或单位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行政确认市科技局负责实施,证明由税务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2市行政审批局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审批行政许可由市人社局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做好相关承接工作3市人社局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确认行政确认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在设区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办理退休业务,由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省人社厅不再办理4市人社局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确认行政确认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在设区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业务,由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省人社厅不再办理5市文广新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备案市本级承接6市卫计委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给付行政给付市本级给付7市卫计委应减免的用血费用给付行政给付市本级给付8市旅发委旅行社在全省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备案市本级承接9市旅发委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市本级承接10市行政审批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
除省政府立项、跨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的项目外,挖填土石方总量<100万方或征占地面积<100公顷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下放至上饶、抚州、宜春、吉安、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8个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2.
下放至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和赣江新区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在下放至上饶、抚州等8个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的省级水土保持审批权限基础上,其辖区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万方且征占地面积≥100公顷的项目(省政府立项、跨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的项目除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下放至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和赣江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项目批权同步下放),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许可由市水保局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做好相关承接工作·13·4市政府决定下放县(市、区)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2项)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处理意见1市人社局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规模裁减人员方案报告其他行政权力—其他下放到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障部门属地管理2市城建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行政处罚下放县(市、区)建设部门属地管理3市城建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其他行政权力—其他下放县(市、区)建设部门属地管理4市卫计委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医疗卫生人员补助和保健津贴,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给付行政给付下放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属地管理5市卫计委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抚恤给付行政给付下放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属地管理6市卫计委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丧失劳动力或者死亡人员补助、抚恤给付行政给付下放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属地管理7市卫计委参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补助和保健津贴,参与防治工作发生疾病、残疾、死亡的人员补助和抚恤给付行政给付下放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属地管理8市卫计委重大疾病免费救治行政给付下放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属地管理9市卫计委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给付行政给付下放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属地管理10市卫计委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给付行政给付下放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属地管理11市环保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处罚行政处罚下放县(市、区)环保部门属地管理12市环保局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行政处罚下放县(市、区)环保部门属地管理·14·为加快推进我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绿色崛起的战略部署,主动融入市委"六大攻坚战"工作重点,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以实现碳排放尽早达峰为目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新经验,争创全省生态文明试验区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1%,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汇能力明显增强.
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得到落实,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低碳引领能源革命1.
实施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52万吨标准煤以内;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赣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现将《赣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4日·15·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3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2.
积极推进能源节约.
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
加快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强化工业节能增效.
推进建筑节能,发展低碳交通运输.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3.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稳步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有序推进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
到2020年,力争风电装机达到210万千瓦,光伏装机80万千瓦,生物质能装机达到15万千瓦.
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
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农粮局、市环保局〕4.
优化利用化石能源.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控制在580万吨左右.
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消减散煤利用.
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左右.
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二)打造低碳产业体系1.
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模式创新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实现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面跃升.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
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大力发展服务业,力争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赣南科学院、各县(市、区)政府〕2.
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
实行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和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实施节能改造工程与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
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
推进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循环化改造工程,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
依法加强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加强绿色生产设计,围绕工业生产源头、过程和产品,将绿色发展的理念和方法落实到企业生产全过程.
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配合省有关部门积极建设融资平台.
强化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技术创新的结合.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3.
加快发展低碳农业.
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实现农田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
控制农田甲烷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加强水分和肥料管理.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秸秆还田,广种绿肥,增施有机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
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
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
〔牵头单位:市农粮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赣南科学院〕4.
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大力实施人工造林·16·和封山育林,推进长(珠)防护林等建设工程,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
50亿立方米.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湿地公园,扩大湿地生态补偿范围,稳定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年全市湿地保有量稳定在7.
23万公顷.
开展城市增绿工程,推动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粮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三)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1.
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
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统筹好城市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和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建筑,加强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
积极开展低碳城镇、低碳社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村镇建设,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倡导生活用能方式向低碳清洁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和低碳农村社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委农工部;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农粮局、各县(市、区)政府〕2.
加快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构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体系,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公路运输低碳发展.
实施交通示范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2015-2019年,我市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
在重点区域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绿色环保协同专项行动,与2015年相比,到2020年,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
1%,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
6%;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
8%,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7%;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2%,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3.
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
加强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
推动废旧汽车零部件、办公设备等再制造,建设再生产品推广和再制造服务基地,大力发展"城市矿产".
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理念,鼓励垃圾分类和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建设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
提高垃圾社区化处理率.
重点推进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研发.
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4.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纵深推进全民节约行动,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率先践行勤俭节约和低碳消费理念.
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
倡导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能、节水低碳产品,反对过度包装,依法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鼓励低碳出行,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市文明办、市食药监局〕(四)加快区域低碳发展1.
完成碳排放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十三五"期间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为下降21%.
创优赣州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优化低碳城市布局,完善政策措施,探索低碳发展新路径,研究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
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提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17·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
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低碳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已有低碳试点示范建设.
积极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景区、低碳社区、低碳校园.
完善园区低碳发展自评估机制,研究建立反映园区特色的低碳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以城市新建社区、老城区改造以及农村社区为重点的低碳社区创建活动.
在大型商场、酒店、学校、企业等单位开展低碳创建活动.
依托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资源,打造低碳旅游景区试点示范,促进低碳旅游发展.
配合省有关部门推动森林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试点.
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旅发委、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农工部、市农粮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3.
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组建专职工作队伍,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协作机制.
在国家统一部署下,确立纳入碳排放交易企业的名单,开展碳排放核查,科学合理地分配企业碳排放配额,完成配额履约、监察和清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编办、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4.
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
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制定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贫困地区产业政策,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探索特色产业与低碳发展融合的示范模式.
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加快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
鼓励贫困地区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重点开发林业碳汇、沼气利用、生物质发电等农林类项目,支持和引导项目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扶贫办、赣南科学院〕(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1.
强化低碳科技创新.
分析气候变化的实事,评估人类社会活动、生态环境与气候变化的相互影响.
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加快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培育壮大航空、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新型光电、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密切跟踪低碳领域技术最新进展,积极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转化能力,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
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为依托,推进示范园区建设,重点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控、产能过剩行业的清洁生产项目.
全面推广工业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工业和农业生产循环化改造.
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
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大力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标识和低碳产品标准制定工作,推动低碳技术产品提升市场占有率.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粮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赣南科学院〕2.
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与监测体系.
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逐步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网.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定期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清单.
构建全市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
加强热力、电力、煤炭等排放因子计算与监测方法研究,完善碳排放计量监测体系.
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完善市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
采用碳·18·卫星、温室气体浓度监测网等资料,研究开发区域温室气体收支估算方法.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赣南科学院、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3.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推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率先公开重点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配合全省逐步建立市、县级数据披露制度.
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资委、赣南科学院、各县(市、区)政府〕4.
增强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逐步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系统,完善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平台.
培养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面向政府部门、重点企业、核查机构的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培训,建立考核评估制度.
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索.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赣南科学院〕5.
构建人才队伍和服务机构体系.
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低碳人才培养计划,逐步建立一支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具备专业知识的应对气候变化队伍.
加快培育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提高核查人员的专业素质.
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三、强化保障落实(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的职能作用.
各县(市、区)要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二)健全考核机制.
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
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本方案目标任务的实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赣南科学院、各县(市、区)政府〕(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相关资金,支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等低碳发展工作.
切实完善财政资金的应用方式,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金运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广泛投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知识传播培训,提升媒体从业人员报道的专业水平.
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团组织作用,促进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赣州广播电视台、赣南日报社、赣州客家新闻网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19·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切实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经济就业协同发展(一)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调控的下限,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
重点推进工业支柱产业改造升级,着力稳定其就业规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结合"两城两谷一带"等我市重大战略部署,鼓励引导优势产业、企业项目向市内转移,引导劳动者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就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
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6家,对新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一定奖励.
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家庭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二、发展就业新形态,拓宽就业创业空间(四)鼓励劳动者新兴业态就业创业.
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五)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和社保制度.
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依法为其办理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的有关扶持政策.
加快建设"网上社保",提升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
积极推进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对接工作,方便跨地区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三、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就·20·业倍增效应(六)优化创业环境.
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继续为创业创新清障减负.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
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支持、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等)(七)发展创业载体.
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
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对评为全国、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省规定程序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被评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等)(八)加大政策支持.
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范围.
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优先给予创业政策扶持.
鼓励各地推荐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5000元奖励.
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赣州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由登记注册经营所在地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九)拓宽融资渠道.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允许对符合担保机构担保条件的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
建立完善金融机构、企业和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推动创业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吸收私募投资基金以及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方式融资.
鼓励和支持地方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赣州银监分局等)四、分类精准施策,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十)鼓励引导劳动力到我市重点企业就业.
出台关于破解我市当前重点企业"招工难"问题的政策措施,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围绕"两城两谷一带"和我市其他重点企业,大规模开展用工培训,鼓励和引导技工院校调整专业设置,精准对接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企业用工;建设智能化人力资源市场,并逐步在各县(市、区)推广,实现市、县数据对接;做大做强"线上+线下"招聘平台,与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场用工招聘会,为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招聘;探索实施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方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免费为重点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招工服务.
(十一)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
以就业扶贫车间为主抓手,采取政府主导创办、企业创办、返乡能人自主创办等多种模式,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对有贷款需求的就业扶贫车间,按每吸纳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万元贷款额度计算,享受"产业扶贫信贷通"政策支持.
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扶贫车间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对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扶贫车间,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农粮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十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21·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办法》(赣市办发〔2018〕3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进入孵化基地创办创业实体的,孵化期间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受益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或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信贷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十三)稳妥安置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鼓励去产能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新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
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支持企业成立人力资源公司,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出职工.
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
稳妥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等)(十四)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
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
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服务业、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实体),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
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
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粮局、人行赣州支行、市旅发委、市扶贫和移民办等)(十五)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
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主要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下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失地农民.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
要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对零就业家庭中的青壮年成员,可通过培训提升技能、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其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
招聘特岗教师、警务辅助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配备专职人武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军队退役人员.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22·五、落实人才新政,吸引各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十七)支持高层次人才来赣州创新创业.
认真落实《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落实各类优惠政策,争取五年内实现人才引进培养"五个一"目标.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等)六、强化教育培训和公共服务,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十八)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做实唱响大国工匠、工人先锋号等品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突出抓好园区定向培训和转岗培训,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养老护理人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金蓝领职工、巾帼家政服务等培训,努力提高其技能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十九)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
结合我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创新培训模式,进一步落实各类补贴政策.
对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对新招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6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家庭服务、电商等免费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600-16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对参加就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学员,给予300-6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二十)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完善服务功能和网点,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
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将人社平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辖区人口多、服务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人员和经费.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高校、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
建立"招聘会+自助服务+就业网+微信"的立体化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平台,实现无纸化、智能化就业服务.
对重点企业开展用工需求状况调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和用工进度情况.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二十一)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检查与集中整治.
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
加快赣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2018年年底前投入使用,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等)七、加强组织实施,狠抓政策落实(二十二)强化政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
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筹集就业配套资金,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二十三)狠抓政策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让就业创业政策家喻户晓.
建立就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纪委、市财政局等)(二十四)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
完善统计·23·监测制度,强化新产业新业态就业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
建立全市就业创业数据报送制度,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
(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赣州调查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粮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二十五)防范化解失业风险.
进一步加强失业预警和动态监测,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
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当地政府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并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可采取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等帮扶措施,化解失业风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2018年4月26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赣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赣市府发〔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经研究,决定废止《赣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令6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8年4月27日·24·关于康敏卿等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康敏卿同志任赣州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赣州市木材检查站)支队长(站长,试用期一年);赖外来同志任赣州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赣州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王健洪同志任赣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赣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7日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免去李群同志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赣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7日关于李群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6号·25·关于肖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鉴于机构调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肖平、袁犬嵘、戴晓明同志任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赣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副局长(副主任);严志春同志任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赣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副调研员.
以上同志原任市管行政职务自然免除,不另行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7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刘鹏同志任赣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两年);刘埇同志任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免去周国梁同志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赣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7日关于刘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8号·26·关于朱建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试用一年,组织考核,市政府研究决定:朱建华同志任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范秀刚同志任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钟乘云同志任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其任职时间从2017年1月起计算.
赣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14日关于罗璘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罗璘同志任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赣州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中心、赣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赣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赣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赣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14日·27·赣市府字〔2018〕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免去廖彩华同志的赣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免去曾传龙同志的赣州农业学校(赣州市农业干部学校、赣州机电工程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赣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5日关于廖彩华、曾传龙同志免职的通知关于汤久泉、徐晓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鉴于机构更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汤久泉同志任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徐晓明同志任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副调研员.
以上同志原任市管职务自然免除,不另行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14日·28·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8年1月17日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7〕17号)和《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挂牌子等事宜的批复》(赣编办文〔2017〕216号)精神,将赣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仍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
负责全市公立医院限价目录内药品(耗材)采购工作,负责市本级公立医院的限价目录内药品(耗材)费用结算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本地公立医院限价目录内药品(耗材)费用结算工作.
2.
负责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测算、谈判工作,负责监督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市、区)监督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情况.
(二)取消的职责参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对全市医疗保险经·29·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考核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谈判、支付结算工作和待遇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谈判、支付结算和待遇审核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含中央、省驻市单位)、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经办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经办服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公立医院限价目录内药品(耗材)采购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评估准入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各县(市、区)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定期考核及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立医院限价目录内药品(耗材)采购工作,负责市本级公立医院的限价目录内药品(耗材)费用结算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本地公立医院限价目录内药品(耗材)费用结算工作.
(九)负责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测算、谈判工作,负责监督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市、区)监督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情况.
(十)负责指导参保单位的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康复与伤残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党务、政务、行政等综合事务工作;负责人事、培训、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工会、保密、安全、综治、调研、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基金征缴科负责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参保扩面、参保登记、基金征缴有关政策文件、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含中央、省驻市单位)、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的参保扩面、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工作;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费用征缴工作;负责指导参保单位的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康复与伤残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待遇审核科负责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有关政策文件、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含中央、省驻市单位)、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的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定期考核及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四)稽核审计科负责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稽核审计有关政策文件、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和市本级定点机构的稽核审计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负责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文件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的基金预决算、基金会计报表、基金运行情况监测和评估、异地就医结算等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六)信息统计科负责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30·保险信息和统计有关政策文件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和全市公立医院限价目录内药品(耗材)采购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信息统计报表的汇总、会审、编制上报工作.
(七)大病保险科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等有关补充保险的待遇审核有关政策文件、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有关补充保险的公开招投标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等有关补充保险的公开招投标工作.
(八)医疗服务价格科负责做好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测算、谈判工作;负责监督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市、区)监督定点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负责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评估准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评估准入工作.
(九)药品(耗材)采购结算科负责全市公立医院限价目录内药品(耗材)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公立医院限价目录内药品(耗材)费用结算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公立医院限价目录内药品(耗材)费用结算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5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
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副科级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为方便工作延续,在全市范围一年过渡期内,暂时保留"赣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牌子,对外一律以"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名义开展业务.
六、附则本规定由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9日·31·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发〔2017〕3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高新区的考核纳入当地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过程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四条将各地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情况,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法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基础保障与体制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
具体包括:(一)责任体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工作考核,强化属地管理,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体制机制.
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保障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四)专项治理.
建立和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五)基础建设.
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
(六)事故防控.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
第五条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60-90分(不含)的为达标;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达标.
第六条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市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加分:(一)考核年度内被评为国家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加5分,被评为省部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加3分.
(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被国务院安委会、国家部委肯定并推广的加2分,被省安委会或省直厅局肯定并推广的加1分.
(三)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解决行业(领域)深层次突出矛盾和问题并取得较大成效的加1分;在市级(含有关主管部门)现场会推广有关工作的,加0.
5分.
(四)单位内部干部职工被评为国家、省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分别加0.
5分、0.
3分.
第七条县(市、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32·安全生产单项否决或综合否决:(一)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综合否决.
(二)一类县发生4起以上较大事故,二、三类县发生3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综合否决.
(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经上级机关督办仍逾期未整改到位,导致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实行安全生产综合否决.
(四)安全生产考核不达标的,实行安全生产单项否决.
第八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实行安全生产单项否决或综合否决:(一)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综合否决.
(包括单位本级、下属单位和监管行业领域,下同).
(二)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单项否决;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综合否决.
(道路交通除外)(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经督办仍逾期未整改到位,实行安全生产单项否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实行安全生产综合否决.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安委会办公室建立抽查、检查登记制度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每年12月底前,各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安委会.
每年1月底前,市安委会组织对各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市政府.
第十条考核结果经市安委会审定,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安委会向各地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和市文明办,并向社会公开.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综治考评、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依据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考核等次为不达标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措施,并向市安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在其整改措施实施的第三个月组织考评验收,并将考评验收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优秀、达标等级评定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经市安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乡(镇)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由县级政府负责.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前下发的有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办法同时废止.
·33·关于印发《2018年度赣州市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赣州市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0日2018年度赣州市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方案2013年以来,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防控措施,我市柑橘黄龙病病情流行态势基本得到遏制,发病率从最高年份2014年的19.
7%下降到2017年底的5%以内,疫情处于低度流行状态,重振了脐橙产业发展信心.
2018年是柑橘黄龙病防控最为关键的一年,为巩固防控工作成果、防止疫情反弹,保障赣南柑橘产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彻底清除病株、及时防除木虱、杜绝带病种苗、建立防控机制"的总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
2018年全面彻底清理失管果园,正常管理果园普查率达100%,病树清除率达100%,建立柑橘木虱防治长效机制,建设100个防控示范基地,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普及防控技术,全面提高广大果农的防控意识和防控水平.
二、时间安排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三、工作措施(一)全面彻底清理失管果园.
失管果园是当前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各县(市、区)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按照"逐村、逐组、逐片、逐园"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摸排出的失管果园务必要建档立册,并建立有效的清理监督机制,彻底清理到位.
市政府将把失管果园清理列入现代农业攻坚战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动员果农开展病树普查清理.
彻底清理病树是柑橘黄龙病防控的关键措施之一.
各县(市、区)要按照砍净病树的要求,引导果农自主开展常态化病树普查,发现病树及时清除.
重点抓住秋冬季节(9-12月)柑橘黄龙病田间最易诊断的时机,组织指导果农开展病树普查与清理,12月底前全面完成果园普查和病树清理工作,确保果园普查率达100%,病树清除率达100%.
(三)建立柑橘木虱防治长效机制.
柑橘木虱防·34·治是切断柑橘黄龙病传播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要将其列为防控的重要工作来抓.
一要完善防控技术服务体系.
做到每3000亩果园选聘1名当地有经验、懂技术的果农为农民技术员,负责柑橘木虱统防统治、病树普查清理和冬季清园工作.
二要继续规范监测柑橘木虱.
按照技术要求加强对柑橘木虱、黄龙病监测,并根据疫情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疫情预警和柑橘木虱防治措施.
三要建立社会防控组织.
指导有经验的能人、大户牵头组建防控理事会、防控合作社等社会防控组织,充分发挥防控组织的作用,动员80%以上的果农在统一时间节点,采取统一措施对柑橘木虱进行联防联控.
四要抓住关键期统防统治.
各地要加强柑橘木虱巡查,准确掌握柑橘木虱各虫态发生盛期,采用单剂农药"俩俩组合"复配和高效喷药植保机械,分片区部署开展统防统治1-2次,进一步压低柑橘木虱虫口基数.
(四)适度有序补种与恢复生产.
为有效保障果园的经济效益、降低抚育成本和幼苗期易感染柑橘黄龙病风险,各地要推行无病毒苗木和网棚假植大苗技术,引导果农适度有序补种与恢复生产,动员果农搭建与果园规模相匹配的网棚,常年保证网棚内有1-2年生的假植大苗.
在病树清理干净的情况下,对轻病区果园,采取边砍边补的方式进行补种;对重灾区全毁果园,按照生态建园的标准恢复生产.
(五)完善建设防控示范基地.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柑橘黄龙病防控示范基地的经验与教训,提升防控示范基地成果.
2018年全市继续规范建设柑橘黄龙病防控示范基地100个,其中信丰、寻乌、安远各建10个,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各建1个,石城、上犹各建2个,大余、全南、定南各建3个,其它9个县(市、区)各建6个.
通过基地示范,重点推广以生态隔离、虫情监测、联防联控、常态化清除病树和网棚假植大苗补种等措施为主的综合防控技术,辐射带动广大果农规范防控.
(六)进一步加大技术培训力度.
技术培训是提高全市广大果农自主防控柑橘黄龙病的重要手段.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对广大果农、乡(村)农民技术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散小户、偏远地区以及新种柑橘贫困户果农的培训,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12316"惠农短信平台、技术资料、办培训班和现场观摩等方式,按照市培训县、县培训乡(镇)、乡(镇)培训村(基地)的要求,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技术培训,做到技术普及全覆盖,全面提高广大果农的防控意识和防控水平.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协作配合、统防统治"的防控工作机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进柑橘黄龙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
2018年市政府将继续加大柑橘黄龙病防控专项资金的投入,防控资金重点用于无病毒种苗、网棚假植、精品示范园建设及病树普查和清理等防控工作经费补贴.
各县(市、区)要切实用好上级下拨和本县配套的柑橘黄龙病防控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把柑橘黄龙病防控专项资金和果业产业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按县(市、区)柑橘面积和黄龙病防控压力大小分三类进行预算安排,一类县(市)为:信丰、安远、宁都、瑞金、会昌、寻乌,安排资金每年不少于700万元,其中柑橘黄龙病防控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果业产业发展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二类县(区)为:赣县、南康、崇义、龙南、于都、兴国,安排资金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其中柑橘黄龙病防控专项资金不少于350万元,果业产业发展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三类县(区)为:大余县、上犹县、定南县、全南县、石城县、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安排资金每年不少于300万元,其中柑橘黄龙病防控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果业产业发展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严格督查考核.
市里将采用强化调度、督查和年度考评等方式,推进全市柑橘黄龙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1-9月,实行一季一督查,重点督查组织实施、失管果园清理、病树普查清理、技术培训、疫情监测、木虱防治、防控示范·35·园建设等工作;10-12月,实行一月一督查,重点督查组织实施、失管果园清理、病树普查清理和木虱防治等工作.
2019年1月,市政府将抽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技术骨干组成考评组对2018年度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进行考评验收,考评结果纳入对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重要内容.
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柑橘黄龙病扩散蔓延的县(市、区),将严格追究其主要领导、相关领导的责任.
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10号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6日赣州市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赣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赣市字〔2017〕63号)的要求,按照"精简高效、审管分离、标准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审批与管理、监督相分离的科学运行机制,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第二章明确职责第二条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将涉及本部门的划转事项,包括现场勘查事项、技术审查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按合法性、便捷性要求,对行政审批要件、现场勘察规范、技术审批标准、中介服务要求等,进行"标准化"处理,由市行政审批局执行.
各职能部门依据行政审批的结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再审批已划转审批事项,第三条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相关职能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职能部门提供的审批标准进行自主审·36·批,对跨部门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并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市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一事项一协议"的原则,明确审批与监管的边界及职责.
第三章审批流程第五条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受理—审核—决定—出件"的流程对划转的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减少事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受理环节:由市行政审批局"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并进行形式审查.
第七条审核环节: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业务科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对审批事项的要件进行审核,对需勘察评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
第八条勘察评审按一般勘察、联合勘察、专家评审划分.
一般勘察: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业务科室组织人员直接进行现场核查勘验.
联合勘察:对业务比较复杂或有利于后续监管的审批事项,需要联合勘察的,由市行政审批局通知各职能部门派员参加.
专家评审:需专家评审或技术认证的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各行业原有的专家库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由市行政审批局与各职能部门共同使用.
第九条决定环节: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业务科室根据审核情况,以市行政审批局的名义,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准予许可的决定需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出件环节:市行政审批局各审批业务科室负责制作审批文件,并由"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出件.
第四章建立互动共享机制第十一条建立行政审批局与事项划转职能部门的业务互动机制.
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有关职能部门在收文后三个工作日内转送市行政审批局.
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更新,或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各职能部门在收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更新情况告知市行政审批局,并加强对市行政审批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建立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涉及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审批事项,各职能部门应主动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对涉及影响审批行为的相关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市行政审批局派员参加.
第十三条建立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审管互动信息共享机制.
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建设政务管理平台,市行政审批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后,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回传给相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及时回传给市行政审批局.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相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工作的督查,对支持、配合不力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问责.
第十五条市行政审批局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37·关于印发《2018年度赣州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赣州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日2018年度赣州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松材线虫病是危害松树的毁灭性病害,易传染、死树快、难防治、危害大,被称为松树的"癌症",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
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呈点多面广分散的态势加速扩散,防控任务艰巨、形势严峻.
1月31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同志在《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情况专报》上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地要担负起历史责任,要像重视黄龙病一样重视松材线虫病的防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炳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2018年度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遏制其扩散蔓延势头,促进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防控工作总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全面控制松材线虫病扩散,保障全市松林资源安全.
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疫木除治清理,全市松林疫情普查和监测率达100%,枯病死松树清除率达100%;广泛开展防控宣传,加强联防联控和技术培训,推进专业化防治,努力提高防治水平和成效,确保完成防控目标任务.
二、工作安排从2018年2月起至2019年1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2018年2月-3月,开展去冬今春枯病死松树集中除治扫尾和除治"回头看",同时对疫点周边村庄松木柴火统一清查收缴、烧毁.
(二)2018年4月,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去冬今春集中除治工作督查验收.
(三)2018年4月-10月,开展松褐天牛综合防治、疫情监测普查和枯死树常年清理.
其中:4月-5月,开展诱木防治和化学药剂防治,并对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疫情严重发生区域,进行飞机喷药防治松褐天牛;4月至10月,开展悬挂诱捕器防治.
(四)2018年11月-2019年1月,开展今冬明·38·春枯病死松树集中除治清理,在2019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除治任务.
三、防控措施(一)抓好疫木疫源除治清理.
疫木清理是松材线虫病防控的基本措施,每年11月至翌年3月是开展集中除治的最佳时机.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小面积皆伐、强度择伐、择伐等措施,彻底伐除病死、感病和不明原因枯死松树,清除疫源.
对新发生枯死树的和疫情较轻的地方以及主要通道、景区等重点区域的零星枯死松树,要严格除治标准,实行专业队伍常年清理,做到即时发现、即时除治,防止扩散.
实行疫木安全利用的,必须在安全期内(11月至翌年3月)由县(市、区)林业局指定具备符合疫木除害处理条件的加工厂,采用切片造纸、制木炭或生产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方式就地进行处理,严禁疫木流失.
(二)抓好疫情监测预警防范.
各县(市、区)要树立预防思想,摒弃侥幸心理,实行防控工作一盘棋、全覆盖.
在坚持春、秋季疫情普查的基础上,建立日常监测预警机制.
在枯死树疫情发生区、交通沿线、风景区、工业园区和城镇周围等区域每村至少要聘请2-3名兼职测报员,其它区域每村要聘请1名兼职测报员,每半月巡查一次,建立枯死树台帐并报告,按要求及时处置,确保松林监测普查覆盖率达100%.
要实行区域联防联控,毗邻县(区)之间、乡(镇)之间要加强交流合作,互相通报疫情发生信息和沟通落实防治措施,不留防控盲区.
要落实防范措施,强化疫区管理,禁止在疫区内擅自采伐松木,严禁任何人偷砍盗伐疫木和拾捡松柴,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松林,结合造林项目实施和低质低效林改造,逐步进行更新造林或补植造林,种植阔叶树,改善林分树种结构,主动防御.
(三)抓好松褐天牛综合防治.
通过设置诱木、挂置专用诱捕器、人工或飞机喷洒高效低毒无公害农药、释放天敌等方式,全力抓好松褐天牛综合防治.
同时,加强诱木管理,做到即死即除.
对松材线虫病发生小班、毗邻小班或松褐天牛密度大、危害严重的小班,由专业人员规范组合2-3个防治措施实施松褐天牛综合治理,降低虫口密度.
(四)抓好防控常效机制建设.
各地要通过进村入户、举办培训班、印发技术资料、张贴防控标语、发布告示,以及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微信等宣传媒体,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松材线虫病危害性、防治技术知识、防治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控意识和防治技能.
发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电话(966312)作用,实行举报有奖,做好群防群治.
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化专业防治公司实行绩效承包防治.
加大对专业防治公司、防治专业队的技术培训和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化防治队伍,并通过"村规民约"、行业自律等形式督促林农自觉支持配合和搞好疫情防控.
同时,各地林业、检验检疫、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督)、工信委、公安等部门要严格监管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和有关涉木企业,对调入调出的松木及其制品进行严格的查验和检疫,严肃处理无证调运行为,引起重大疫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松材线虫病防控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及时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也要相关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强化措施,切实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压实工作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各级政府对本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把防控责任层层压实到乡(镇)、村,抓好宣传发动、疫区管理、组织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措施,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做好牵头、调度、指导和监督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形成防控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给予充分保障.
市本级财政每年按照《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2017年度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足额安排防治和检疫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按·39·照疫情严重和防治难易程度,足额安排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其中: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县区、南康区、上犹县每年500万元以上,寻乌县、赣州蓉江新区、兴国县、大余县、崇义县每年200万元以上,定南县、龙南县、全南县、信丰县、会昌县每年100万元以上,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石城县每年50万元以上.
(四)强化调度指导.
各地要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统一研究部署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林业部门要及时跟进,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加强防治技术培训、指导,规范防治措施,掌握工作进度,检查除治效果,确保任务完成和取得实效.
(五)严格工作考核.
各地要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督查、通报、限期整改、约谈、考核、问责机制.
市政府将对防控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完成责任目标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
对履行防控责任不力,导致防控任务未完成、防控目标未实现且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扣除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涉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标分值,取消该县(市、区)当年度林业工作评先评优资格;造成疫情扩散和生态环境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印发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9日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31号)要求,加速推进全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数量须达到1·40·个,占全市城市总数的40%以上(目前我市没有,还需创建1个以上);国家卫生县城(乡镇)须达到18个,占全市县城(乡镇)总数的5%以上(目前我市有3个,还需创建15个以上);省级卫生县城须达到9个(目前有6个,还需创建3个);省级卫生乡镇须达到60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20%.
各县(市、区)要按所辖城镇数量和国务院《意见》明确的比例指标抓好创建任务的落实,具体任务指标见《各县(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任务指标一览表》(见).
鼓励各县(市、区)超额完成创建工作指标任务,并将在2021年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二、创建内容国家卫生城市(含县级市)、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创建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内容详见《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此件已下发各县〔市、区〕).
三、创建步骤(一)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创建步骤本轮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周期为2017-2019年.
申报国家卫生乡镇(县城)需向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爱卫会提出申请,经其考核符合条件后向省爱卫会推荐.
技术评审工作由省爱卫会办公室及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包括基础评估、材料审核、暗访、技术评估、综合审定等程序.
1.
申报阶段(2018年3月中旬之前).
各县(市、区)按照本工作实施意见下达的任务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创建计划安排,确定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名单,并正式提出申请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市爱卫会办公室于3月15日前报省爱卫会办公室.
2.
市级基础评估阶段(2018年4月底之前).
市爱卫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对申报乡镇(县城)进行基础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对基础评估合格者,由市爱卫会办公室报请省爱卫会办公室进行技术指导.
3.
省级技术指导阶段(2018年6月底之前).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各设区市爱卫会的推荐报告,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规范的乡镇(县城),将分期分批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乡镇(县城)进行技术指导,提出整改意见.
各申报乡镇(县城)要针对省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努力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4.
省级暗访阶段(2018年12月底之前).
在省级技术指导两个月后,省爱卫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乡镇(县城)进行暗访调研.
重点抽查申报乡镇(县城)日常卫生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暗访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相关设区市爱卫会办公室.
申报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并通过省级暗访的,可进入下一评审程序;未通过省级暗访的乡镇(县城)将责成限期整改,两个月后省爱卫会办公室再次组织省级暗访,暗访通过可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5.
省级综合评审阶段(2019年8月底之前).
通过省级暗访的乡镇(县城),省爱卫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乡镇(县城)的全面工作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并对暗访提出问题整改到位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进行公示的乡镇(县城)名单.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综合审定意见、公示结果和考核命名周期内日常管理情况,在2019年9月底前,将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的乡镇(县城)名单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步骤本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周期为2018-2020年.
省爱卫会根据申报情况,经考核后确定推荐城市,于2019年6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推荐.
1.
申报准备阶段(2018年5月底之前).
2018年3月中旬之前,以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省爱卫会办公室正式提出申请.
赣州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瑞金市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全面开展达标创建活动.
2.
省级考核推荐阶段(2018年6月-2019年5月).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申报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组·41·织专家组对申报城市开展考核推荐工作.
省级考核推荐工作包括技术指导、暗访调研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省爱卫会办公室将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推荐.
3.
国家评审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1月).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省爱卫会的推荐报告后,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申报.
对决定受理申报的城市,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具体承担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包括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将拟命名国家卫生城市有关材料报全国爱卫会批准后,予以命名.
四、工作要求(一)要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强力推动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二)要强化工作举措.
各地要加大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方向标,把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督促落实.
各地要严格把握创建任务时间节点,完善考核机制和落实奖惩措施,全市每年将对各县(市、区)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考核,并进行评分排名,确保如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指标.
略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专题学习制度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现将《赣州市人民政府专题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2日赣州市人民政府专题学习制度为进一步提升领导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学习型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政府工作实际,重点加强经济、管理、法律、科技等领域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府领导干部经济建设、行政管理理论水平和法律、科学知识水平,切实增强市政府班子及部门单位改革创新、科学发展、·42·2018年市政府专题学习会计划安排月份学习内容授课人落实单位3如何防范和化解新形势下金融风险市金融工作局4化解政府债务与创新融资模式探讨市财政局5新形势下招大引强的办法与路径市商务局6如何进一步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7欠发达地区如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市发改委8赣州如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市政府农办9如何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市工信委10"五区联动"推进中心城区建设市城乡规划局11发展全域旅游的路径与实务市旅发委12依法行政探讨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
二、学习内容(一)解读国家重大经济政策;(二)分析宏观经济形势;(三)探讨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四)诠释有关法律法规;(五)普及科学技术及相关新知识.
三、参加对象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视学习授课内容,适当扩大范围.
四、组织实施(一)学习一般采取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形式.
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次,每次安排一个专题,时长两小时左右.
(二)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牵头联络协调工作;市直相关单位负责联系聘请授课专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有关会务工作.
五、学习要求(一)领导带头.
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求实创新、勇于实践的模范.
(二)学以致用.
参加学习人员要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深入学习思考,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做好政府工作的能力,更好地担负起加快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
(三)严守纪律.
参加学习人员要遵守学习纪律,准时到课,力求学有所得、思有所获.
2018年市政府专题学习会计划安排·43·关于印发《赣州市促进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促进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6日赣州市促进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的若干措施为切实贯彻落实《赣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字〔2017〕151号)精神,促进全市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力争达到1.
5%"的目标,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
建立市、县财政科技投入逐年稳定增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科技创新券等科技经费后补助措施.
市财政统筹安排相关科技专项资金,用于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重大研发攻关、组建科技协同创新体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
市、县(市、区)对企业的奖励补助资金(不含科技奖励补助)中,企业按不低于奖励补助资金30%的比例用于科技创新研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加强政策落实与衔接.
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力度,促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新型成长型"两型"企业加快发展等优惠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应享尽享".
加强政策辅导和审核,优化退税流程,缩短退税时间,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性,增强技术创新动力.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拓展科技金融.
深入开展"科贷通"、专利质押、科技创新代金券、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融资等工作.
设立赣州银行科技支行,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支持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四、激励创新型企业.
市财政对研发投入力度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后补助.
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位居全市前10名,且增幅达到10%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位居·44·全市11-30名,且增幅达到15%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市前10名,且研发经费支出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力度.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给予研发投入的20%、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六、进一步深化校地科技合作.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与科研院所、高校加强合作,积极发展校企联盟,广泛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和共建研发机构,依托园区和龙头企业建立科技服务工作站和试验示范站(基地).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优势,建立"校县、院县一对一"科技合作模式,服务县域首位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七、加强帮扶服务.
将加大研发投入作为市、县两级领导挂点联系园区和企业活动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帮扶责任清单制度.
科技和统计部门要实行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一对一服务,及时跟踪企业创新活动情况,帮助指导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统计填报制度和研发台账,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八、加强动态监测.
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动态信息监测机制,对列入动态监测的规上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企业研发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统计局做好所属区域内列入动态监测的规上企业数据审核、上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研发投入辅助台账,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由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对上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并适时公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九、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科技部门牵头协调,负责落实培训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科研、汇总上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科技投入政策;统计部门负责研发投入台账的归集;税务部门负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
加强督查指导,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调度会,合力推动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印发赣州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日·45·赣州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清理处置全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特别是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红色样板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和绿色发展,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目标调查核实全市特别是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情况,年底前完成闲置未动工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业用地收回,完成破产企业、僵尸企业、低效企业用地的盘活利用工作.
全市清查处置闲置低效用地不少于5万亩,其中工业园区管辖范围清查处置闲置低效用地不少于3万亩.
构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要坚持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辖区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法定文书约定的开竣工、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等执行情况,工业用地招商引资合同或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执行情况,并对不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处置盘活措施,建立全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台帐.
(一)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1.
认定标准(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
处置方式(1)构成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2)构成闲置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而形成闲置土地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置: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按照法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3.
处置程序(1)调查.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2)认定.
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46·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同时公开原因,并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政府部门.
(3)处置.
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闲置的,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置办法,并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于其他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作出处置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对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应当书面告知相关抵押权人,并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抵押权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共同协商后续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4)盘活利用.
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利用: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二)低效用地的认定和处置1.
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用地:(1)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或虽未规定建设工期,但开工时间超过3年),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2)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合同未约定的,依次以地方投资准入标准、国家最低标准为依据)的;(3)企业连续停产满1年以上的工业用地;(4)其他情形.
2.
低效用地可参照闲置土地处置程序,采取限期完工、协商回购、监督转让、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及法律法规和各地规定的其他方式督促盘活利用.
(三)认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
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法定文书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日期、范围认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
四、工作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由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工信、财政、发改、商务、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调研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各地特别是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台账,并于4月30日前分别报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8155002,邮箱:gzgt8155002@163.
com)、市工信委(联系电话8392698,邮箱gzgyyqb@126.
com).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按项目用地情形分类,由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处置,确保处置到位,各地在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
各地根据清查处置工作,认真梳理整改情况并分类总结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专题总结报告,于12月25日前分别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
五、有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
进一步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主体,提高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要求上来.
牢固树立节约优先、惜土如金理念,自觉把节约集约用地特别是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放在首要位置,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用地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工作.
各地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查处置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坚持政府主导,责任落实,精心组织,统一指挥,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国土、工信、发改、商务、环保、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协调下,各司其·47·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和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三)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工作成效.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同时,按照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多措并举,循序推进,做到认定合规、处置有据、程序合法,成效显著.
(略)关于印发《2018年赣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赣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3日2018年赣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打造"干净整洁、秩序井然、通行顺畅、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环境,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治"脏、乱、差、堵、污"问题为突破口,打好城乡环境整治攻坚战,以常态化管理为抓手,打好城乡环境整治持久战.
通过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统筹推进,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打好攻坚战、同步奔小康"做出新的贡献.
二、城区环境整治重点任务(一)市容环境整治1.
加强城区街巷、公园广场、江河水域、堤岸、绿地、重点部位、居民小区清扫保洁.
推进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卫作业监督考核,做到清扫到位、保洁及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排序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市水利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赣州机场分公司、南铁赣州车务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2.
完善城乡环卫设施.
按标准要求建设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推进厕所·48·革命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3.
整治各类违法占道行为.
取缔主次干道、重要区域、市场周边、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加工、占道堆放、晾晒物品等违法占道行为;限制共享单车数量,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停放秩序,防止乱象丛生;坚持疏堵结合,规范摊点疏导区管理,做到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4.
强化户外广告、店招牌匾整治.
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清理违规广告,及时更新修复破损、缺损、内容过时广告,全面取缔落地小广告牌,采取市场化运作治理"牛皮癣"小广告,严厉打击小广告违法活动.
规范新设、重修店面招牌匾设置,实现临街店招牌匾整齐、协调、美观.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5.
强化临街标牌、设施、立面整治.
清理临街乱披乱挂物品,整治杂乱管线,修复破损、清洗污损临街立面,保持立面干净整洁;规范沿街指引、提示标牌设置,做到整洁完好;规范完善城区道路路牌和临街门牌号码设置.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相关业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6.
整治临时占道施工行为.
规范占道开挖、占道施工、顶管作业等行为,落实占道开挖施工围档作业,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政公用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7.
整治违法建设行为.
重点做好农民返迁安置小区、城乡结合部、城区规划区域"两违"管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2018年拆除存量违法建筑的85%,实现违法建设零新增.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二)环境污染整治8.
消灭劣Ⅴ类水.
整治工业、矿山点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按中央环保督察和省消灭劣Ⅴ类水工作部署,5月份前消灭我市辖区内劣Ⅴ类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矿管局、市农粮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9.
强化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监管.
依法严查重惩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沿街餐饮店、洗车店等场所沿街排放污水问题.
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区建设和棚改项目全部实现雨污分离.
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维护,确保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10.
强化扬尘油烟污染治理.
城区建筑工地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全部落实规范围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6月底前采用轻量化专业运输车辆;各县(市)渣土(流散物体)全部实行密闭化运输,执行车辆驶出建筑工地冲洗制度;推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方式,科学实施洒水降尘,抑制道路扬尘;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排放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防止油烟直排;落实城区暂未利用土地围挡措施,杜绝种菜、畜禽养殖、乱倒垃圾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11.
加强城区各类生产噪音整治.
重点整治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防止噪音扰民,制止沿街铝合金加工和切割等高分贝噪音,整治娱乐行业噪音扰民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12.
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和祭祀行为.
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它县(市)城区自主决定禁燃区,城区逐步限制出售、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城区禁止随意焚烧纸钱、抛撒冥·49·币、燃放鞭炮等祭祀行为,中元节期间可在适当区域设置烧纸祭祀点;大力倡导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等现代式祭扫活动、减少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综治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三)交通秩序整治13.
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机动车、两(三)轮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14.
规范停车秩序.
在具备条件的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线,引导机动车、两轮车有序停放,依法查处车辆乱停乱放、占人行道停放和车辆占公交站台区临时停靠行为,取缔私设停车泊位、圈占公共停车泊位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15.
规范交通运营秩序.
规范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营运秩序,做到不拒载、不甩站、不绕行、不宰客;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维护客运秩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16.
加强停车场建设.
鼓励利用闲置土地和自有土地建设停车场、鼓励企业、单位小区接纳外来车辆停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17.
完善道路设施.
打通城区断头路,建设快速路,拓宽城区瓶颈桥梁,实施道路白改黑工程,新建居民小区采取开放式规划设计,推进拆墙透绿,畅通道路微循环.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四)公共基础设施18.
加强市政设施维修管养.
及时修复车行道、人行道、路灯、排水沟、井盖等市政设施,修复、更新破损路名牌,新建贯通道路同步完善交通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赣州城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19.
强化园林景观管护.
加强园林绿地管养、公园广场设施维护,强化城市公共建筑亮化改造提升和设施维修管养,打造舒心宜人休闲环境.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20.
实施提升改造工程.
实施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小区、临街立面、公园绿地提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21.
城区出入口环境整治.
合理规划、设计和建设城市出入口道路,设置标识、雕塑等景观,推进景观建设和亮化工程.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五)常态化管理任务22.
推进城乡环境整治社会化.
将城乡环境整治和城乡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和学生守则内容,开展城乡环境整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人人参与环境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23.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严格落实《赣州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常态化发布"诚信红黑榜",将违反法律、法规,给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列入诚信"黑名单".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24.
充分发挥数字城管考核功能.
进一步加快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各县(市、区)今年6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发·50·〔2017〕10号)文件精神,今年底前,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出台《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将城市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以及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25.
推进常态管理制度建设.
推进城乡环境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推行"牛皮癣"小广告市场化治理,推广"路长制"、"楼栋长制",落实临街门店市容环境秩序"门前三包"责任,将建筑红线退让区域纳入常态化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实现由突击整治向常态治理转变.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三、圩镇环境整治重点任务(一)圩镇卫生整治26.
组建完善圩镇环卫队伍、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常态化清扫保洁工作,做到道路、集市干净、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无积存垃圾,禁止焚烧垃圾.
完善圩镇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桶等环卫设施.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二)圩镇秩序整治27.
城市管理执法向圩镇延伸,落实管理人员,整治圩镇以路为市、占道摆摊设点、杂物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放和乱搭乱建、乱披乱挂行为,保持圩镇良好秩序,通行顺畅.
规范圩镇户外广告、店招、牌匾,临街指示标牌设置,整治杂乱管线.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三)圩镇设施整治28.
加大圩镇道路、沟渠、路灯等公用设施管护力度,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和公用设施,做到路平、沟通、灯亮.
圩镇新建区域实行雨污分流,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四、农村环境整治重点任务29.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四级运行机制,加强垃圾收集转运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农村环卫第三方治理和保洁员全职化.
按照农村户籍人口不低于55元/年/人要求落实运行经费,按照不低于农村户籍人口3‰要求安排保洁人员.
加强乡风文明教育,提高卫生保洁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30.
加强农村建房管理.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坚持遏止乱搭乱建现象,集中整治农村超高超大建筑行为.
严格镇村规划实施管理,引导农民依规划建房,严厉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和建设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31.
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
加大农村"空心房"拆除力度,实现拆除到位、清理到位、复垦到位.
加大对祠堂、众厅、围屋、古建筑群等维修力度,保护传统村落,保留农村文脉.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32.
开展农村民房庭院整治.
以房前屋后干净、院内院外整齐为目标,实现农村民房院落洁化、硬化、绿化、美化,2017年新农村建设点整治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新村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33.
推进交通沿线村点建筑立面整治提升.
结合推进"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沿线及农村旅游公路沿线村点建筑进行立面整治和提升改造,重点对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残墙断壁、墙体广告、"赤膊墙"进行整治,引导有条件农户对房屋坡顶进行加固和改造,打造风格相对统一、体现客家特色的建筑风景线.
〔责任单位:市新村办、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1·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五、交通、江河沿线环境整治34.
铁路及沿线环境整治.
整治铁路防护栅栏及铁路工作、生活区内环境卫生、乱搭乱建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影响铁路运行的行为;整治铁路沿线环境,清理沿线卫生死角,乱吊乱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环境的问题.
〔责任单位:南铁赣州工务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35.
公路及沿线环境整治.
整治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公路环境,保持路面完好,清理道路两侧乱吊挂、乱堆放、及时清理道路、路肩内垃圾杂物,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清除沿线卫生死角、乱堆放、乱吊挂、违法广告等影响环境的问题;做好国、省道治超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36.
江河及沿线环境整治.
整治江河水面、河滩、河岸、河堤垃圾杂物,严厉查处向河道排放污水、污物,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有害物质,加强河道管理区监管,查处河道管理区内违法建房、倒土、填河等影响行洪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六、时间安排(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1日-3月31日).
各县(市、区),市直各牵头、责任单位(部门)要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农工部;新闻媒体开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专题专栏,各责任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11月30日).
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治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项推进治理,确保工作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市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指挥部、市委农工部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缺补漏,督促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赣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市城管局、市委农工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城乡环境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认真组织实施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协调调度,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按职责做好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城乡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经常抓、抓具体.
(二)加强部门联动.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主动靠前,其他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市直、驻市单位要积极参与城乡环境整治,认真抓好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整治工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为城乡环境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三)实施重点突破.
在坚持全面整治的同时,把建筑工地规范管理,渣土密闭运输,停车难、行车堵,农贸市场、铁路、公路、江河沿线、居民小区环境整治作为重点进行突破,把圩镇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点推进.
(四)完善基础设施.
加快农贸市场、停车场建设,打通城区"断头路",实施城区道路"白改黑"工程,大力建设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推进临街立面、背街小巷提升改造,老旧居民小区改造和园林绿化提升改造工程,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承载力.
(五)强化考核考评.
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日常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督促和牵头做好专项检查考评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城乡环境综治整治工作列入督查重点;牵头单位要做检查督促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
·52·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7日赣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21号)、《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赣教基字〔2014〕33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工作,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切实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域.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城区及重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小区开发、政府投融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含棚户区改造)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第四条城镇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各地要结合城(镇)区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城镇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
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报建,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规模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按每千人口36名学龄前儿童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配建标准参照《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53·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在各县(市、区)政府,规划、发改、国土、房管、城建、教育、财政、国资委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合作联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
第七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将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纳入规划,合理布局,明确需配建幼儿园的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班级规模等要求,并依据控规出具规划条件,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
在规划方案论证时应邀请教育部门参与评审.
第八条国土部门要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在经营性土地出让前,将明确配建幼儿园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公开出让,土地成交后幼儿园配套建设的有关要求,含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交付方式、监管要求等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依据,并由规划、建设、教育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政府投融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住宅小区(含棚户区改造)等,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项目一并办理供地手续,建成后移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
第九条发改部门负责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立项审批.
新建住宅用地为商住小区的,其配套幼儿园纳入商住小区项目由发改部门备案;新建住宅用地为政府投融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含棚户区改造)的,其配套幼儿园一并纳入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项目由发改部门立项审批.
第十条房管、城建等相关部门负责的政府投融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安置房(含棚户区改造)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幼儿园建成后,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及时办结.
第十二条教育部门要主动会同规划部门严格审查幼儿园布局、位置和具体建设指标,确保有关技术指标和具体要求在审批规划方案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得到落实.
要主动参与幼儿园的设计,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要参与建设部门组织的幼儿园竣工验收,并积极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第三章移交和接收第十三条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开发建设单位是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主体,负责配建幼儿园.
在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将应交付给教育部门的幼儿园交付所辖区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同时移交与幼儿园建设相关的前期手续、相关图纸、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档案材料,提供移交清单,由所辖区教育部门签署接收意见.
第十四条严禁开发建设单位私自改变幼儿园建筑使用功能,不履行配套建设条约,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政府限期收回.
按照规划要求或土地出让时的约定,县(市、区)政府有序推进配套幼儿园的回收管理工作.
1.
本办法出台前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本着积极稳妥原则,分类回收管理.
(1)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明确配建并无偿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按约定移交所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2)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形式的,由政府投融资建设但已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及安置小区配套幼儿园,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用于所辖区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产权仍归属原主管部门.
(3)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的、已建成使用的商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分期分批转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4·2.
本办法出台后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一律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政府投融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及安置小区配套幼儿园,用于所辖区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产权仍归属原主管部门.
(2)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的商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按所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十五条住宅小区规划用地范围内未按规定配建幼儿园,或应建未建、缓建、低标建设、未移交的,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完成移交的配套幼儿园,所辖区教育部门应行使行业主管职能,及时研究制定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并保证该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幼儿优先入园.
第十七条县(市、区)教育、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4日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为增进老年人福祉,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55·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积极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新需求,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通过改革试点,到2018年底,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互联网+"为手段、市场主体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力量或组织参与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建成"城市10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农村20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形成城乡一体、标准统一、网络健全、便捷高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为欠发达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探索创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赣州模式".
——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建设标准,完善设施设备,2018年新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个以上,2020年在全市形成"乡(镇、街道)有中心、村(居)有站、城市社区全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和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服务方式更加智能.
通过实施"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企业和医疗机构信息数据中心,推广智能穿戴设备,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畅通养老需求与服务供给之间的沟通对接,实现政府、市场、居民的信息互联互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智能服务.
——政策体系逐步健全.
完善各项鼓励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制定养老服务清单.
——社会力量多元参与.
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2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7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
——专业水平大幅提升.
积极探索专业养老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服务人员专业水平,逐年提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为老年人开展的居家和社区服务更加周到和便捷.
实施养老人才"招贤计划",引进一批经验丰富、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有质量的居家养老服务.
——医养融合深度发展.
引导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通过完善医疗功能成为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协作,实现基层全科医生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1.
成立市、县两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加强试点工作督查指导和过程管理,将试点工作列入市、县政府年度工作督查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2.
制定试点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保障试点补助资金管理规范,执行进度符合试点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3.
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发展政策、扶持社会力量激励政策、人才培育政策、建设运营补贴政策.
建立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56·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办〕(二)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1.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
全面开展辖区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的筛查摸底,全面掌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2.
开展需求评估.
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实现失能、失智和享受政府养老援助、补助待遇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全覆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和政府补贴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3.
建立服务清单.
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其中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1.
鼓励社会力量创办、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及医疗服务设施.
对企业或社会组织投资兴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参照民办养老机构的标准给予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企业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各地采用"PPP"模式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融合,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实现"一县一主体,服务全覆盖".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2.
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专项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低偿或有偿、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或品牌养老企业嵌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健康、文化、娱乐、维权等基本社区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假期替换、喘息服务等专项服务.
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开展老年人"大配餐"、医养结合、家政服务"3+X"创新试点.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3.
培育和打造品牌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企业).
每个县(市、区)培育和打造2-3家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的连锁企业或社会组织,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
建立养老服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长效机制,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国内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具有引领性的知名企业或机构落户赣州.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发展1.
建立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企业及医疗机构信息数据中心.
依托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共享平台,建立老龄人群和养老服务企业信息数据中心,畅通需求和供给之间的沟通对接渠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老龄办〕2.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引入专业化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市、县两级智慧养老和医疗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立由老年人提出服务需求、服务商提供专业服务、平台进行服务质量评估的完整需求服务链条,打造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通过整合通讯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等手段,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物流配送和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服务供给与需求的"零距离".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57·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信委〕3.
推广智能穿戴设备.
为享受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空巢、独居、失智以及特殊需要的老人提供"一键通"、信息手环、定位手机、紧急呼叫器、红外线报警器等智能服务工具,鼓励运营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配发健康手环、健康腕表等可穿戴监护设备,实时监控老年人身体状况、生活状况,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创造条件.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1.
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配备.
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为每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安排1-2个专职服务人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2.
强化护理人员能力提升.
鼓励中职学校开设养老类专业,为养老服务业提供人才支持,力争每年培训1000名以上养老护理员;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引进养老服务人才,支持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特点开展岗位培训,提高服务老年人的能力;组织开展"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推动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疗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护理技能和业务水平.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3.
探索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以创建"时间银行"品牌为抓手,探索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鼓励公益慈善等组织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各类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逐步建立养老志愿服务积分制度.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老龄办〕(六)推动居家和社区医养融合发展1.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建立社区护理站或医养融合示范点,推进医疗资源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居家老年人获取医疗资源的便捷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2.
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养签约服务,到2020年,力争老年家庭签约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3.
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4.
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发挥长期护理服务机构职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的范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5.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为有特殊困难和客观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捷化的医疗护理服务.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1.
建立服务标准.
依照国家、省和行业已发布的标准,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清单目录,界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标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民政局〕2.
强化服务监督.
制定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和责任制度规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对服务机构及服务情况开展监督评估.
·58·〔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八)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
布局规划新建一批.
依托《江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赣市发改社会字〔2016〕17号),加强与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衔接,加大政府投入,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等规范标准,在各县(市、区)主城区和乡镇新建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区域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城市社区和村(居)新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2.
小区配建承接一批.
按照《赣州中心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4-2030)》中的布点规划,中心城区以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
小区配建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确保建成一个、移交一个、运营一个.
对未配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通过整合资源、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予以配备.
各县(市、区)要参照中心城区的做法,完善小区配建布点规划.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3.
社区创建提升一批.
充分利用现有居住小区"挑空层"的闲置资源,从设施配套、完善功能、规范管理三个方面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加强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维护监管,重点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社区园林和绿化养护,推进老年宜居社区环境建设.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九)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1.
推进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发展.
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在行政村或较大的自然村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村级服务站,建立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养老点、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
发挥村"两委"作用,通过制定"关爱地图",建立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定期上门巡访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平台和信息中介作用.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老龄办〕2.
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鼓励支持农村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增加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养老服务内容,把农村敬老院打造成兼具兜底保障和辐射周边为居家和社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医疗康复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3.
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老龄办〕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18年4月底之前).
制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制订具体的操作方案,申报实施项目.
(二)组织推进(2018年5月-10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督办和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59·(三)考核验收(2018年11月-12月).
各责任单位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总结,接受民政部、财政部的考核验收.
(四)总结推广(2018年12月).
推广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典型,引领和推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
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建立"一季一调度、一年一考核"的工作机制,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列为政府年度工作督查范围.
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开展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强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二)强化投入保障.
逐步加大财政经费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方面的投入,并确保每年50%以上的本级留成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
建立试点资金保障机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资金的使用.
要加大创新推动的投入力度,形成多元投入格局,确保养老服务资金需求.
(三)强化要素支撑.
各县(市、区)要通过划拨、借用、租赁等方式,整合旧办公楼、老厂房、社区用房等各类国有资产,着力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场所问题;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有条件的地方要选择一批生态良好、交通便捷、靠近公共服务中心的场所建设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新建敬老院的乡镇要将闲置的敬老院旧房改建为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同时,要将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同规划、同布局、同建设.
(四)强化舆论宣传.
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挖掘推广一批特色亮点,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浓厚氛围.
要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强化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跟踪指导,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内容,采取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的方式,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和成效落实.
·60·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来文目录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5号)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7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5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7号)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国办发〔201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五花顶等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1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8〕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8〕19号)省政府文件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江西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7〕4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府字〔2017〕9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8〕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2018〕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61·革的意见(赣府发〔2018〕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18〕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8〕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18〕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8〕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赣府发〔2018〕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8〕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赣府发〔2018〕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决定(赣府字〔2018〕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8〕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熊绍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府字〔2018〕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赣府字〔2018〕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昌昌东工业区、江西省赣州章贡经济开发区更名的批复(赣府字〔2018〕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秦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府字〔2018〕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赣府字〔2018〕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张鲁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府字〔2018〕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赣府字〔2018〕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一届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决定(赣府字〔2018〕1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赣县汶潭水厂取水口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赣府字〔2018〕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省脱贫攻坚奖获得者的决定(赣府字〔2018〕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8〕22号)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10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10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移动物联网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18〕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2018年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学习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最佳实践案例"和复制推广·62·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4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4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赣江新区科技创新引领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家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赣府厅字〔2018〕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南昌国家硅基LED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名调整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赣府厅字〔2018〕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气象"十三五"三项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函(赣府厅字〔2018〕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赣府厅字〔2018〕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赣府厅字〔2018〕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江西)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8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赣府厅字〔2018〕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二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处开发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9号)·63·市政府大事记1月6日上午,"航天放飞中国梦"科普展(赣州站)开幕式在我市举行.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出席.
1月6日至8日,中国工程院院士戚发轫一行在我市调研.
市领导高世文陪同.
1月7日,国家脱贫攻坚山西省省际交叉考核组一行在宁都县开展考核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陪同.
1月9日至14日,全市"六大攻坚战"工作流动现场会召开.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和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
1月11日上午,国务院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组一行在于都县开展评估工作,市领导张逸陪同.
1月12日,中国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王树峰一行在我市调研,市领导张逸陪同.
1月14日,国家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组一行在赣县区开展评估工作.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市领导赵多仙、张逸等陪同或出席相关活动.
1月17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
市领导刘文华、张晓宁、高峰、胡聚文、邓忠平、徐兵、张逸出席.
1月17日至19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德霖一行在我市调研.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出席相关活动,市领导高峰、张逸陪同.
1月18日,省政府副省长谢茹在南康区走访慰问并调研,市领导徐兵陪同.
1月18日,省政府副省长吴晓军在龙南县、信丰县走访慰问并调研农业农村工作.
市领导张逸陪同.
1月18日至19日,省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郑为文在上犹县走访慰问困难群众,调研脱贫攻坚工作.
市领导邓忠平陪同.
1月19日下午,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出席.
1月21日上午,中国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创新联盟成立大会在江西理工大学举行.
市领导胡聚文出席.
1月22日上午,中央台办、国台办副主任龙明彪一行在定南县调研.
市领导张晓宁陪同.
1月26日,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场交流会在我市召开.
市领导高峰出席.
1月26日至27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一行在我市中心城区、会昌县调研.
市领导刘文华、高世文陪同.
1月30日上午,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孙宝厚一行在我市调研.
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市领导刘文华陪同.
1月3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市领导胡聚文出席.
2月1日上午,我市举行2018赣州第三届文化惠民周开幕式.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市领导张圣泽、彭业明、胡雪梅、赵多仙、张晓宁、高峰、高世文、邓忠平出席.
2月6日至7日,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推进会和全省扶贫工作会议在上饶市举行.
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市领导张逸参加.
2月8日下午,我市召开查违拆违控违电视电话会议.
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市领导张圣泽、马玉福、李明生、何福洲出席.
2月9日上午,我市召开离退休干部形势通报会.
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市领导张圣泽出席.
2月9日,市政府党组召开2017年度市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市领导刘文华、张晓宁、高峰、高世文、胡聚文、何福洲、邓忠平、郭素芳、徐兵、张逸参加.
2月11日至12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鹿心社一行在瑞金市、宁都县开展春节前走访慰问.
(2018年1月1日-3月31日)·64·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市领导赵多仙陪同.
2月23日上午,全市政府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
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出席并讲话,市领导刘文华、李明生、高世文、胡聚文、何福洲、郭素芳、徐兵、张逸参加.
2月26日,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会议召开.
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出席并讲话,市领导刘文华、何福洲、张逸参加.
2月26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
市领导刘文华、高世文、胡聚文、何福洲、邓忠平、郭素芳、徐兵、张逸出席.
2月28日上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林云,市政协主席刘建平,市领导张圣泽、刘文华、彭业明、唐舒龙、陈庆阳、胡雪梅、赵多仙、张晓宁、高世文出席.
2月28日下午,全市2018年企业家新春座谈会召开.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刘文华、彭业明、胡雪梅、赵多仙、高世文、胡聚文出席.
3月7日至8日,省政府副省长李利一行在安远县、定南县调研.
市领导刘文华、何福洲陪同.
3月7日至9日,省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义一行在瑞金市、章贡区、上犹县调研.
市领导马玉福、胡雪梅、邓忠平陪同.
3月14日下午,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周泽民一行在上犹县调研.
市领导郭素芳陪同.
3月14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慈善总会会长洪礼和一行在我市调研慈善工作.
市领导刘文华、张逸陪同.
3月16日,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召开.
市领导张圣泽、刘文华、何福洲出席.
3月23日,赣南苏区振兴部际联席会专题协调会筹备工作布置会召开.
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市领导刘文华参加.
3月26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
市领导刘文华、高世文、郭素芳、徐兵、张逸出席.
3月26日至27日,省政府副省长吴忠琼一行在我市考察调研.
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市领导李明生、胡聚文、郭素芳、徐兵陪同.

博鳌云¥799/月,香港110Mbps(含10M CN2)大带宽独立服务器/E3/8G内存/240G/500G SSD或1T HDD

博鳌云是一家以海外互联网基础业务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运营全球高品质数据中心业务。自2008年开始为用户提供服务,距今11年,在国人商家中来说非常老牌。致力于为中国用户提供域名注册(国外接口)、免费虚拟主机、香港虚拟主机、VPS云主机和香港、台湾、马来西亚等地服务器租用服务,各类网络应用解決方案等领域的专业网络数据服务。商家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目前香港有一款特价独立服务器正在促销,...

美国云服务器 1核 1G 30M 50元/季 兆赫云

【双十二】兆赫云:全场vps季付六折优惠,低至50元/季,1H/1G/30M/20G数据盘/500G流量/洛杉矶联通9929商家简介:兆赫云是一家国人商家,成立2020年,主要业务是美西洛杉矶联通9929线路VPS,提供虚拟主机、VPS和独立服务器。VPS采用KVM虚拟架构,线路优质,延迟低,稳定性强。是不是觉得黑五折扣力度不够大?还在犹豫徘徊中?这次为了提前庆祝双十二,特价推出全场季付六折优惠。...

RackNerd 2022春节促销提供三款年付套餐 低至年付10.88美元

RackNerd 商家我们应该是比较熟悉的商家,速度一般,但是人家便宜且可选机房也是比较多的,较多集中在美国机房。包括前面的新年元旦促销的时候有提供年付10美元左右的方案,实际上RackNerd商家的营销策略也是如此,每逢节日都有活动,配置简单变化,价格基本差不多,所以我们网友看到没有必要囤货,有需要就选择。RackNerd 商家这次2022农历新年也是有几款年付套餐。低至RackNerd VPS...

空间代码免费大全为你推荐
手机游戏排行榜2015求一款2015人气最多的手游,最好有前十排行榜ghostxp3GhostXP3电脑公司特别版V499怎么安装bluestacks安卓模拟器BlueStacks如何安装使用?安卓应用平台有没有什么安卓游戏都能找到的应用商店或者游戏中心中小企业信息化中小企业如何进行企业信息化规划vbscript教程请教一下高手们,这个VBS脚本难不难啊,我想学学这个,但是又不知道该从哪入手,希望高手指点指点??xv播放器下载xv播放器怎么下载?2012年正月十五2012年正月十五 几月几号iphone6上市时间iphone6什么时候上市,价格是多少?bluestackbluestacks下载的东西在哪
美国免费主机 双11抢红包攻略 丹弗 英文站群 美国在线代理服务器 umax120 万网空间购买 空间登入 starry ledlamp rewritecond 美国代理服务器 alexa世界排名 asp简介 blaze qq部落18-3 阿里云主机 丹弗润滑油 服务器操作系统下载 2000元电脑主机配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