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最好的自助建站系统

最好的自助建站系统  时间:2021-03-01  阅读:()

池州学院2016年9月1.
国家助学金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高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皖教秘﹝2010﹞436号):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

3.
《池州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字〔2016〕38号)第十条:国家助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确定后,学校通过银行卡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含新生).
四、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抵制不良行为,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团结同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以国家利益为重,不计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
4.
学习勤奋,积极进取.
5.
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参与学校各项公益和文体活动.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校期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生活上穿着、饮食不铺张.
五、申报材料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1.
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档次认定基础上,采取班级学生推荐,年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核的办法进行评审.
2.
二级学院将审核后的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后的资助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
学院将助学金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七、办理时限当年10月底完成评审,12月中旬发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66-2748719财务处电话:0566-2748978网址:http://xsc.
czu.
edu.
cn/s/25/t/294/p/1/c/1694/list.
htm2.
学生国家奖学金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
《池州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字﹝2016﹞38号)第十条:在教育部公告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后,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及时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国家将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二、三、四年级优秀学生.
四、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获得学院一等以上奖学金,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突出.
五、申报材料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1.
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提出初步建议名单,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各系推荐的名单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提出本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
教育厅审批后,及时足额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七、办理时限当年10月底完成校内评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6-2748719财务处电话:0566-2748978网址:http://xsc.
czu.
edu.
cn/s/25/t/294/p/1/c/1694/list.
htm3.
学校奖学金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池州学院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校学字﹝2016﹞29号)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奖学金,是指由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第六条: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按照个人根据条件、班级推荐、学院审核,学生处审定,并向学生公布,征求意见后正式上报学校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专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报考师范类专业并立志毕业后在安徽省内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页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八条:专业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毕业时,根据学生本人申请及教育主管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由学校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
第九条:单项奖学生用于鼓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特殊优异的学生.
第十三条:单项奖评审实行学年评选与开展活动评选相结合,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学校委托部门组织的活动,由组织者按以上条件评出获奖者报学校审定.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在校学生四、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品学兼优.
3.
报考师范类专业并立志毕业后在安徽省内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4.
在某一方面成绩特殊优异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每年开学时,学生本人递交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1.
各二级学院或活动组织者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学生处.
2.
学生处审核后公示,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七、办理时限递交申请后,1个月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6-2748719财务处电话:0566-2748978网址:http://xsc.
czu.
edu.
cn/s/25/t/294/p/1/c/1694/list.
htm孤儿学生免学费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孤儿教育保障工作.
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以及成年后就读高校的,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公办高校一律免收学费,民办高校参照同类公办高校标准予以减免,相关费用从校内资助经费中开支并列入考核.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三、服务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
四、申请条件县区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
五、申报材料个人申请书及县区或县区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的证明六、服务流程1.
符合条件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申请、县区或县区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的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会同学校财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费减免.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66-27487195.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第三款第(五)项:"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五)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中,(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
《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15年2月)二、主要内容:(四)校内学生资助制度,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五)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措施: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三、服务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
四、申请条件1.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一些突发事情而无法维持上学的基本生活费用.
2.
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一方重病或者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
3.
本人重病或者父母一方病逝,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学费或看病费用.
五、申报材料学生书面申请一份,如实描述个人困难情况.
六、服务流程1.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份,如实描述个人困难情况.
2.
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
院系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5.
校领导审批.
6.
财务处核实金额并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七、办理时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月底的最后三天(寒暑假除外)受理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补贴金额一般情况下在次月的中下旬到账,具体到账时间按照财务处审核为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66-27487196.
毕业生个人档案查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3.
《安徽省档案条例》4.
《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5.
《池州学院档案管理办法》(院字〔2008〕103号)第二十二条:校综合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
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时,应持介绍信,经校办公室主任或综合档案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党和国家秘密,须经校领导批准.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综合档案室三、服务对象已毕业的池州学院学生.
四、申请条件已毕业的池州学院学生.
五、申报材料1.
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2.
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现场查询:持申报材料至学校综合档案室查询.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综合档案室电话:0566-27489917.
在校生个人档案查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3.
《安徽省档案条例》4.
《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5.
《池州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院学字〔2013〕34号)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凡来查阅学生档案者,须经各系及有关部门领导签字证明身份;(二)学生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三)学生个人不能查阅自己的档案材料;(四)查阅、借用学生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折叠、批注、抽取、撤换档案材料,若出现此类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三、服务对象在校在读的池州学院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
四、申请条件档案托管于学生工作处的池州学院学生.
五、申报材料1.
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或学生证;须经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领导签字证明身份;2.
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的查询介绍信.
六、服务流程持申报材料至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电话:0566-27488758.
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3.
《安徽省档案条例》4.
《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5.
《池州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院学字〔2013〕34号)第二十四条"学生毕业后,学生处学生档案室按快件的交送规定,将毕业生档案及时寄送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指定的就业报到部门(或单位).
";第二十五条"考取研究生、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等学生档案,按录取学校发出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部门的调档函,档案室将档案转至相关提档部门或录取院校.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学生档案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转递学生档案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学生档案应通过快件投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得由学生本人自带;(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三)转出的学生档案必须按'毕业生档案目录'的项目详细填写,严密包封.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三、服务对象在校在读的池州学院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
四、申请条件毕业生档案因以下原因暂存于学生工作处:1.
毕业当年无派遣去向.
2.
延期毕业.
五、申报材料1.
集体办理:学生毕业后,学生工作处学生档案室按快件的交送规定,将毕业生档案及时寄送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指定的就业报到部门(或单位);考取研究生、公务员、事业编制等的学生档案,按录取学校发出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部门的调档函,档案室将档案转至相关提档部门或录取院校.

2.
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函;3.
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六、服务流程持申报材料至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电话:0566-27488759.
退学学生档案转递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3.
《安徽省档案条例》4.
《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5.
《池州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院学字〔2013〕34号)第十七条"退学学生的档案,按有关规定将其档案转出.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三、服务对象在校在读的池州学院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
四、申请条件已办理退学手续.
五、申报材料1.
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教务处开具的退学证明书;2.
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教务处开具的退学证明书.
六、服务流程持申报材料至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电话:0566-2748875国开行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四、贷款程序(三)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盖章,并由学校将盖章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县级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合同回执整理汇总,并编制汇总表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报送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进行审批.
县级资助中心同时将汇总表抄送代理经办行.

2.
当年发放的文件,如《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五、工作要求1.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⑶高校在校生续贷工作.
借款学生入学报到后,及时为其录入电子回执,确保其顺利入学;要认真核对、更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高校名称、招生代码、收费账户信息、联系人等信息,避免因信息有误影响贷款发放;要加强对支付宝使用的宣传与培训等工作;要组织贷款学生维护就学信息,及时变更相关内容并建立台账.

3.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
(二)办理程序2.
提交贷款申请资料5.
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开学报到后,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交至学校辅导员.
学校据此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开发银行据此进行发放审核.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三、服务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
四、服务条件当年在生源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在校学生(含新生).
五、服务流程1.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10日前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于10月10日前按照学生提交的受理证明核对学生信息,录入学校账户信息、学生应缴学费标准、受理证明验证码等信息,完成回执录入.

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八、咨询方式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66-274871911.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证明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第二章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第五条贷款申请材料:(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2.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3.
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4.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5.
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2.
当年发放的文件,如《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五、工作要求2.
关于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各高校要按照皖政办〔2011〕35号文件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3.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
三、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3.
贷款申请材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④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三、服务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新生).
四、申请条件当年需要办理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不含新生).
五、申报材料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需要缴纳的学费住宿费标准.
六、服务流程1.
学生携带申报材料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开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66-274871912.
对使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毕业确认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六、组织管理(四)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时、足额安排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根据有关县级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做好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认定以及申请贷款学生的资质审查.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第四章贷款偿还第十三条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
借款学生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3.
当年发放的文件,如《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第三点:多级联动,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3.
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各高校应会同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要针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建立专门的诚信档案和通讯录,应于6月底在借款学生毕业前,督促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或指导当年毕业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款学生填写贷款还款确认、就学信息变更及提前还款申请的办理.
同时,提醒他们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
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4.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二、贷款政策(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5.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
三、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5.
贷款偿还: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
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三、服务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四、申请条件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即将毕业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系统确认;2.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六、服务流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
6月底前,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发起"毕业确认"申请;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6月底前审核通过学生毕业确认.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学生提交的还款确认书,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3.
借款学生将学校盖章后的还款确认书送至贷款银行进行债务确认,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66-2748719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2.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1.
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
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2213号)一、资助对象、范围及标准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三、服务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四、申请条件软件1.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2.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不享受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五、申报材料1.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3.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申请国家资助办理程序:1.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对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
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
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
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
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寄送或送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6.
高校收到国家资助资金后及时将资金转入学生填写的本人银行卡中.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办理程序: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交《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2.
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4.
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
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66-274871914.
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三、贷款政策(一)贷款规模和用途.
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第六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申请受理日期定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
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二)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3.
当年发放的文件,如《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五、工作要求1.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⑶高校在校生续贷工作.
各高校要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暑期离校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要做好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告知工作,对新生和有贷款需求的在校学生应开具书面收费通知书,以便确定贷款额度.
借款学生入学报到后,及时为其录入电子回执,确保其顺利入学;要认真核对、更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高校名称、招生代码、收费账户信息、联系人等信息,避免因信息有误影响贷款发放;要加强对支付宝使用的宣传与培训等工作;要组织贷款学生维护就学信息,及时变更相关内容并建立台账.

4.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三)现场受理2.
续贷学生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5.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②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③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三、服务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含新生)四、申请条件在校期间曾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不含新生).
五、申报材料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①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②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③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六、服务流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
学生于7月1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
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
现场受理.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于8月1日至9月1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及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于8月1日至10月20日到首次贷款机构处办理续贷手续.
七、办理时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1日至9月15日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1日至10月20日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66-274871915.
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变更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四、贷款程序(六)合同变更.
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须调整还款计划时,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第四章贷款偿还第十四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汇总所有高校数据后,及时反馈至省农信社.

3.
当年发放的文件,如《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四、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绩效考评省教育厅将修订完善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考核办法,将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高校开展诚信教育情况、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确认及缴纳、就学信息变更及回执录入、毕业确认情况等)纳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五、工作要求2.
关于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高校要按照皖政办〔2011〕35号文件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每年6月底前,组织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申请财政贴息.

4.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二、贷款政策(六)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5.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
.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三、服务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入伍及升学情况.
五、申报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
因患病等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2.
因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需提供入伍通知书;3.
因升学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
因患病等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2.
因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需提供入伍通知书;3.
因升学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
六、服务流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申报材料至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就学变更.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申报材料至贷款银行;2.
贷款银行核实后办理就学变更.
七、办理时限因升学办理合同变更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7月底前完成,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8月底前完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66-274871916.
学生证补办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要健全学生证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学生证的管理.
发放、注册、补发、注销等要有严格的程序,按规定操作,杜绝一人多证现象.

4.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院字〔2013〕73号)第九十七条:学生遗失学生证,可以到所在系领取并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申请补办,审批完成后,以系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办理.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教务处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本专科毕业生四、申请条件毕业证书遗失五、申报材料1.
遗失声明;2.
2寸蓝底证件照2张(1991年以后的毕业生需提供10KB以内同底电子照片一份);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4.
《池州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1.
申请人在市级发行的报纸上登报遗失声明;2.
申请人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池州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网址:http://jw.
czu.
edu.
cn/s/23/t/134/de/4e/info56910.
htm);3.
申请人携带刊登有遗失证明的报纸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池州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以及2寸蓝底证件照2张(1991年以后的毕业生需提供10KB以内同底电子照片一份)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教务处电话:0566-274897617.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发布及招聘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第四章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的职责,第五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第六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等内容,没有明确由高校具体部门负责2.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第三款第(五)项:"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五)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中,(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五)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措施: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4.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一、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校内资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校内资助措施,严格按照省政府皖政〔2007〕74号文件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四、进一步创新措施,充分发挥资助效益: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三、进一步加强校内资助工作管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制定校内资助各个项目的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申请、评审、发放和监督程序,切实按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将资助资金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学有余力的在校学生均可申报五、申报材料学生登录校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在线填报勤工助学岗位报名信息或者招聘现场提交勤工助学报名信息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1.
用人单位申报勤工助学岗位,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2.
学生自主申报,每人限报两个岗位.
3.
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拟录用工作,拟录用学生名单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4.
校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拟录用学生名单.
5.
用人单位和学生签署勤工助学协议.
组织学生上岗.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66-2748878本科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
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院字〔2013〕73号)第七十三条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德育、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第七十六条毕业时经补考不及格者,或受记过处分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七十八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教务处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四、服务条件符合池州学院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五、服务流程1.
学校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2.
对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发放.
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八、咨询方式池州学院教务处电话:0566-274882719.
毕业证明书补办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院字〔2013〕73号)第八十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损失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当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教务处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本专科毕业生四、申请条件毕业证书遗失五、申报材料1.
遗失声明;2.
2寸蓝底证件照2张(1991年以后的毕业生需提供10KB以内同底电子照片一份);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4.
《池州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1.
申请人在市级发行的报纸上登报遗失声明;2.
申请人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池州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网址:http://jw.
czu.
edu.
cn/s/23/t/134/de/4e/info56910.
htm);3.
申请人携带刊登有遗失证明的报纸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池州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以及2寸蓝底证件照2张(1991年以后的毕业生需提供10KB以内同底电子照片一份)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教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66-2748971920.
学生毕业报到证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
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三、服务对象应届毕业生四、服务条件按照学校规定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五、服务流程毕业生凭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前往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领取报到证六、办理时限定期办理(6月下旬)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八、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电话:0566-274887621.
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8号):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明确提出我国就业总量矛盾将长期存在,结构性矛盾会更加凸显,积极的就业政策一定要落到实处,依靠市场力量,抓住重点对象,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培训力度;强调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围绕促进就业创业共同想办法、出实招,把工作做到前头,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

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安徽市场)暨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系列活动的通知》:一、各主办单位要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导,精心组织,强化服务,积极宣传,为高校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满意的就业市场服务.
二、各主办单位要加强就业市场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审核招聘单位资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大中型招聘活动要强化安全措施,做好应急预案,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三、服务对象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四、申请条件具备合法资质并有用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五、申报材料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招聘简章、单位介绍信等.
六、服务流程1.
请用人单位将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招聘简章)发至学校招聘专用邮箱;2.
学校有专人负责审核单位资质,审核通过的单位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可预约招聘时间及地点;3.
学校提供招聘场地、相关设备,为用人单位组织专场招聘.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电话:0566-274887622.
校园卡关联及补办服务一、办理依据1.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代收费的主要项目包括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医(工)科实习服装费、医科学生听诊器费、各类证卡工本费(基于校园网络服务的校园卡工本费、银行卡工本费、学生证工本费、借书证工本费、就餐卡费、体育卡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和户口迁移费等,此类收费坚持自愿前提,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证卡工本费.

2.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财务处、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信息技术中心)、总务后勤管理处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四、申请条件校园卡业务五、申报材料校园卡个人身份资料六、服务流程1.
校园卡挂失流程: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至信息技术中心一卡通管理部办理挂失;或者通过学校的圈存机、一卡通网站自助查询系统进行个人自助挂失.
2.
充值业务流程: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银行,通过输入需要充值的校园卡卡号进行充值;或者到建行相关支行绑定自己的建设银行卡和校园卡,通过圈存机进行自助充值;或者到一卡通中心进行人工现金充值.

3.
补办校园卡:校园卡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首先挂失校园卡,第二天到一卡通管理部进行现场补办,领取;新入职的教职工办理校园卡,需要学院提交一卡通系统需要的个人资料到一卡通管理部,学院需要对所提交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提交资料后3-5个工作日,持本人的身份证到一卡通管理部领取校园卡.
校外临时人员的校园卡由对口部门提供说明材料,然后将依据一卡通系统需要的数据格式,将需要办理人员的信息发送到一卡通管理部,根据要求进行办理.

七、办理时限参照服务流程说明八、收费标准及依据采购成本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财务处电话:0566-2748988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电话:0566-2748840总务后勤管理处电话:0566-274887523.
新生户口迁移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出〕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
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
对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因退学、开除而回迁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农业户口.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学校学生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除外.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保卫处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新生四、申请条件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五、申报材料1.
户口迁移证原件(注:右上角铅笔标记本人身高、血型)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2.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一寸电子照片一份.
六、服务流程1.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统一收集整理新生申报材料.
2.
按照要求时间内交到保卫处.
七、办理时限集中办理:6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保卫处电话:0566—274875624.
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及常住人口登记表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三十四条〔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凡自愿来本地工作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
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保卫处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毕业生四、申请条件1.
户口所在地为池州学院学生集体户;2.
已取得池州学院毕业证书;3.
已填报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4.
已办理《就业报到证》或已取得《研究生录取通知书》;5、户口迁移池州市贵池区外的发放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池州市贵池区内的发放常住人口登记表.
五、申报材料1.
《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表》;2.
《就业报到证》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3.
身份证;4.
毕业证书.
六、服务流程1.
保卫处治安科根据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提供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表》,协助池州市公安局马衙派出所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2.
按照学校安排,保卫处统一发放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或毕业生常住人口登记表.
3.
未能集中办理的毕业生请持有《就业报到证》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到池州市公安局马衙派出所自行办理.
备注: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审核、打印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保卫处无直接办理权限.
七、办理时限集中办理:7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保卫处电话:0566—274875625.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服务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四、申请条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五、申报材料根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提供六、服务流程申请(初审(上报(审批(发放七、办理时限每年4月至5月办理(具体时间根据人社部门文件要求)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电话:0566-274887626.
国际交换生手续办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学生实际需要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办公室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全日制统招学生四、申请条件我校在籍的全日制统招学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
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2.
外语能力(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优良,并符合交换学校的入学要求;3.
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4.
符合国(境)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5.
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境)学习任务;6.
已交清应缴的我校各项费用、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五、申报材料1.
池州学院校际交换学生申请表;2.
中英文简历;3.
外语水平能力证明(大学英语四、六级,专业英语四、八级,英语IELTS或托福、GRE成绩及其它学习目的国所需要的语言水平证明等);4.
家长同意书;5.
出国(境)学习计划书(包括计划准备在国(境)外学校学习的课程);6.
家庭经济情况证明;7.
其它国(境)外合作院校所需文件.
六、服务流程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项目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提交所在院报名.
2.
二级学院根据项目具体要求,依据本办法对报名申请学生进行初选.
初选结果,经该院辅导员同意,并经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签(章)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院报来的结果进行审核后,会知办公室.
遴选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学生进行选拔,必要时可由遴选小组组织面试,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选出优秀学生,报请学校批准.
入选学生名单由教务处以书面形式告知入选者所在院、并报送学生处备案,相应的院通知入选学生.

4.
办公室将遴选学生名单及材料通知国(境)外相关院校.
国(境)外合作院校审核交流学生材料,并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办公室.
办公室通知有关院的被录取同学,并指导其办理相应的出国(境)手续.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办公室外事管理科电话:0566-274880827.
本专科学生出国相关材料办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3.
学生实际需要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办公室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已毕业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入学修读相关课程并参加考试取得成绩五、申报材料1.
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
2.
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持申报材料至学校办公室办理.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办公室外事管理科电话:0566-274880828.
本科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2.
《池州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暂行规定》(院字〔2012〕4号)第十三条: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于第二学期结束之前(一般在第十五周前后)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池州学院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系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同意后,将学生名单汇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教务处审定初选名单,送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布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并发给录取通知书.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教务处三、服务对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四、申请条件1.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不含专升本);2.
申请辅修专业学习需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
0及以上.
申请辅修学位学习需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
0及以上;获得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
0及以上.

五、申报材料1.
辅修专业申报材料: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单;2.
辅修学位申报材料:主、辅修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单.
六、服务流程1.
辅修专业修读流程:符合条件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网页端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开设学院组织的考核遴选;教务处按规定审核、公布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学生按要求到财务处缴纳辅修费用,缴费成功后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2.
辅修学位修读流程: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结束后,符合申请辅修学位学习条件的学生,如自愿继续修读学位,须向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辅修学位学习申请;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合格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公布各专业参加辅修学位学习的学生名单.

七、办理时限第二学年暑假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文件确定.
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教务处电话:0566-274882729.
本科学生转专业办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院字〔2013〕73号):第四十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符合学校转专业、转学有关规定的,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条四十八条:学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一)个别学生确有专长;(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并经校医院审核,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三)经学院认可,如学生确有某种困难(如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系、转专业:(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三)应予退学的学生;(四)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有相同专业的学生;(五)跨文、理科或学科跨度较大的学生;(六)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七)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教务处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在校本科生.
四、申请条件入学修读相关课程并参加考试取得成绩五、申报材料《池州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部分专业需要笔试和面试成绩六、服务流程1.
教务处统计并公告全校可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和转专业特别条件;2.
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3.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进行申报;4.
教务处汇总全校转专业学生情况,将汇总表及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分发至各转入学院;5.
各转入学院组织考核并将结果汇总交至教务处;6.
教务处复核并报分管教学校长审批;7.
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教务处制发转专业文件;8.
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至教务处更改学籍信息.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电话:0566-274897630.
学生休学和复学办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院字〔2013〕73号):第五十六条:学生要求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因病休学,须有校医院证明.
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发给休学证明.
第五十七条:休学以一年为限,如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可申请继续休学一年,但累计不能超过两年,休学期满不办理申请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第五十八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六十二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合格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复学前的一个月递交《池州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并交验休学证明.
(三)要求复学的学生,系应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教务处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在校本科生.
四、申请条件1.
休学:符合《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院字〔2013〕73号)文件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复学:符合《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院字〔2013〕73号)文件第六十二条.
五、申报材料1.
休学:《池州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
2.
复学:《池州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六、服务流程(一)休学:1.
学生填写《池州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如学生因生病等原因申请休学,还需附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2.
休学申请表经辅导员和二级学院领导审批后交教务处学籍学位科;3.
教务处学籍学位科报请领导签批,做异动处理,并通知学院做相应异动;4.
二级学院的教学秘书凭学籍变动通知单通知学生到相关部门办理休学、离校手续.

(一)复学:1.
学生因病休学的,需于休学期满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校医院复查;2.
通过复查后,填写《池州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批后(学院需安排好复学年级和班级)报教务处审批;3.
学生因事休学的,需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向二级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填写《池州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批后(学院需安排好复学年级和班级)报教务处审批;4.
教务处学籍学位科根据学院确定的班级,做学籍异动处理(学生须到学籍学位科更改相关课表);5.
学籍学位科开具学生学籍异动通知单并通知相关学院及部门;6.
二级学院通知辅导员老师将复学学生纳入正常管理.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电话:0566-274897631.
图书馆借阅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第三十条:图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2.
《池州学院图书借阅管理办法》第三条: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办理借阅手续;第七条新办借阅证(一)新生入校报到后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二)学校正式教职工凭工作证或有关证明办理;第十条阅览规则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室阅览;第十二条休学、退学、毕业、调动、辞职、解聘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由本馆盖章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图书馆三、服务对象全校师生四、申请条件校园卡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
师生凭校园卡到各馆藏室借阅图书;2.
按期归还.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图书馆综合服务部电话:0566-274896332.
图书馆开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第三十七条:图书馆应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
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意见》(皖教高〔2014〕13号):高校的图书馆、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体育场馆、实习实训中心、标本馆、博物馆、展览馆、工程中心、重点研究基地、体验中心、认知中心和网络课程,信息资源等都应纳入开放范围.

3.
《池州学院图书借阅管理办法》第三条: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办理借阅手续;第七条新办借阅证(一)新生入校报到后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二)学校正式教职工凭工作证或有关证明办理;第十条阅览规则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室阅览;第十二条休学、退学、毕业、调动、辞职、解聘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由本馆盖章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图书馆三、服务对象池州市民四、申请条件凭身份证办理借阅卡五、申报材料身份证、单位证明六、服务流程1.
凭借阅卡到各馆藏室借阅图书;2.
按期归还.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图书馆综合服务部电话:0566-274896333.
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第十二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意见》(皖教高〔2014〕13号):高校的图书馆、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体育场馆、实习实训中心、标本馆、博物馆、展览馆、工程中心、重点研究基地、体验中心、认知中心和网络课程,信息资源等都应纳入开放范围.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体育学院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附近居民四、申请条件凭身份证向体育学院申请五、申报材料身份证六、服务流程凭身份证到体育学院登记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体育学院办公室电话:0566-322361034.
本专科学生在读证明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3.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教务处三、服务对象在学信网注册成功的池州学院在校学生四、申请条件在学信网注册成功的池州学院在校学生五、申报材料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2.
《在读证明》六、服务流程1.
申请人登陆池州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在读证明;2.
申请人按照表格上的要求填写并加盖所在院公章;3.
申请人持学籍表、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到教务处开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教务处电话:0566-274882735.
本专科学生在校成绩证明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3.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教务处三、服务对象在学信网注册成功的池州学院在校学生四、申请条件入学修读相关课程并参加考试取得成绩五、申报材料《池州学院学业成绩表》六、服务流程1.
申请人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登录池州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池州学院学业成绩表》;2.
《池州学院学业成绩表》需辅导员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3.
申请人持《池州学院学业成绩表》到教务处办公室登记盖章.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教务处电话:0566-2748827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个人档案查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3.
《安徽省档案条例》4.
《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5.
《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已注册的学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二、承办机构继续教育学院三、服务对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四、申请条件已毕业的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五、申报材料1.
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2.
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现场查询:持申报材料至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查询.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66-2092908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个人档案查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3.
《安徽省档案条例》4.
《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5.
《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校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原件,均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持有其他合法证明或持有个人身份证,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
档案原件一般只限于在档案室内查阅,非经批准,档案一律不准借出.

二、承办机构继续教育学院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四、申请条件在校的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五、申报材料1.
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2.
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现场查询:持申报材料至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查询.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66-2092908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3.
《安徽省档案条例》4.
《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5.
《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已注册的学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二、承办机构继续教育学院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四、申请条件毕业生档案因以下原因缓存于学历教育中心:1.
毕业当年无派遣去向.
2.
延期毕业.
五、申报材料1.
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函;2.
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六、服务流程持申报材料至学历教育中心办理.
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66-2092908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读证明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3.
《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学员日常教学管理及课程考核等相关工作,在校生、毕业生如需办理在校成绩证明,须使用教学管理部统一印制的证明文本和成绩单并加盖继续教育学院公章后方为有效.
二、承办机构继续教育学院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四、申请条件在学信网注册成功的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五、申报材料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
《在读证明》.
六、服务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学历教育中心开具证明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66-209290840.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校成绩证明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3.
《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学员日常教学管理及课程考核等相关工作,在校生、毕业生如需办理在校成绩证明,须使用教学管理部统一印制的证明文本和成绩单并加盖继续教育学院公章后方为有效.
二、承办机构继续教育学院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四、申请条件在学信网注册成功的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五、申报材料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
《在读证明》.
六、服务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学历教育中心开具证明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66-209290841.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毕业证明书办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3.
《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九条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由学生申请,凭借相关材料交由学校审核后可办理毕业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承办机构继续教育学院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四、申请条件毕业证书遗失五、申报材料1.
本人身份证;2.
录取大表和证书发放登记表复印件;3.
遗失声明;4.
2寸蓝底证件照2张(1991年以后的毕业生需提供10KB以内同底电子照片一份);5.
个人申请书.
六、服务流程1.
申请人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遗失声明;2.
申请人携带刊登有遗失证明的报纸到学校档案馆提取录取大表和证书发放登记表复印并加盖档案馆公章;3.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以及个人申请书、2寸蓝底证件照2张(1991年以后的毕业生需提供10KB以内同底电子照片一份)到学历教育中心办理.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66-209290842.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
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
《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三条学生通过政治思想鉴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课程考核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核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在毕业后三个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统一安排.
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二、承办机构继续教育学院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四、发放条件符合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五、服务流程1.
学校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2.
对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发放.
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八、咨询方式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66-209290843.
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高校要面向全体大学生,做好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书信咨询、班级辅导、心理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为大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高校应根据行业要求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应经常开展团体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订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健康发展.
应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咨询信箱、咨询电话和网址.
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网上咨询预约和网络咨询服务.

二、承办机构池州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三、服务对象池州学院在校学生四、申请条件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五、申报材料学院及专业名称、姓名及学号六、办理时限开学3-16周,具体时间详见通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八、咨询方式池州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电话:0566-274871744.
大学生医保费用报销代办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省劳社〔2009〕1号)2.
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池州市《关于贯彻〈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3.
《池州学院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管理办法》(院办字〔2015〕12号)第一条:学校成立池州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分管领导和学生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财务处负责医疗基金的管理、参保费用的收缴和报销,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总务处负责学生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和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
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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