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促正网秒杀

促正网秒杀  时间:2021-01-07  阅读:()

第5章香港審計署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教育局勞工及福利局社會福利署特殊教育《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三號報告書》共有10章,全部載於審計署網頁(網址:https://www.
aud.
gov.
hk).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6樓審計署電話:(852)28294210傳真:(852)28242087電郵:enquiry@aud.
gov.
hk這項審查工作是根據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在1998年2月1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的一套準則進行.
這套準則由政府帳目委員會及審計署署長雙方議定,並已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接納.

—i—第1部分:引言1.
1–1.
3特殊學校1.
4–1.
10審查工作1.
11–1.
12政府的整體回應1.
13鳴謝1.
14第2部分: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2.
1學位的提供和管理2.
2–2.
13審計署的建議2.
14政府的回應2.
15宿位的提供和管理2.
16–2.
32審計署的建議2.
33–2.
34政府的回應2.
35–2.
36第3部分:特殊學校的人手3.
1特殊學校教師的流失3.
2–3.
4審計署的建議3.
5政府的回應3.
6未能填補的專責人員和非專責人員職位3.
7–3.
13審計署的建議3.
14政府的回應3.
15為特殊學校教師提供的專業培訓3.
16–3.
24審計署的建議3.
25政府的回應3.
26特殊教育目錄段數摘要—ii—第4部分: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4.
1點線面支援模式4.
2–4.
5審計署的建議4.
6政府的回應4.
7為照顧醫療情況複雜的特殊學校學生而提供的津貼4.
8–4.
14審計署的建議4.
15政府的回應4.
16為應付家具及設備經常開支而提供的資助4.
17–4.
20審計署的建議4.
21政府的回應4.
22特殊學校學生的離校安排4.
23–4.
27審計署的建議4.
28政府的回應4.
29–4.
30附錄頁數A︰特殊學校的師生比例(2018/19學年)65B︰教育局特殊教育分部組織圖(摘錄)(2019年6月30日)66段數—iii—1.
特殊教育需要是指學生因各類殘疾而引致的需要.
教育局把特殊教育需要分為9類:(a)視覺障礙(視障);(b)聽力障礙(聽障);(c)肢體傷殘;(d)智力障礙(智障);(e)特殊學習困難;(f)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g)自閉症;(h)言語障礙;以及(i)精神病.
政府採用"雙軌制"推行特殊教育.
教育局會根據專家的評估和建議,在取得家長同意後,安排有較嚴重或多重殘疾的兒童入讀特殊學校,以便加強支援.
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如可參與普通學校的學習和日常活動,則會在普通學校接受融合教育.
2.
資助特殊學校由教育局根據《特殊學校資助則例》或《資助學校資助則例》提供資助.
資助特殊學校分為6類:(a)視障兒童學校;(b)聽障兒童學校;(c)肢體傷殘兒童學校;(d)智障兒童學校(智障兒童學校再細分為輕度智障兒童學校、中度智障兒童學校和嚴重智障兒童學校);(e)群育學校;以及(f)醫院學校.
部分特殊學校設有學生宿舍,目的是照顧嚴重殘疾學生的長期住宿需要,方便他們在上課日接受學校教育.
3.
在2018/19學年,全港有60所資助特殊學校,其中28所提供寄宿服務(某學年的數字指截至該學年9月15日的情況).
在該28所學校中,7所為群育學校,其學生的寄宿服務由社會福利署(社署)資助和管轄的院舍提供,其餘21所特殊學校的宿舍部則由教育局資助和管轄.
4.
在2018/19學年,60所特殊學校合共有7939名學生,包括3783名小學生和4156名中學生.
特殊學校學生大部分為智障學生(包括輕度、中度或嚴重智障學生).
特殊教育是教育局的工作綱領之一,在這方面的開支由2014–15財政年度的20.
108億元,增至2018–19財政年度的27.
127億元,增加了7.
019億元(35%).
為特殊教育提供的資源和支援計有人手(包括教學人員、專責人員和非專責人員)、工作人員的專業發展,以及各種津貼和支援.
教育局特殊教育分部下有兩個負責特殊教育服務的特殊教育支援組.
審計署最近就教育局推行特殊教育的工作和社署有關特殊教育的工作進行了審查.
特殊教育摘要—iv—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5.
並非所有區域均獲提供所有類別特殊學校學位除醫院學校外,教育局以區域(合共7個區域)或全港為基礎,提供特殊學校的學位.
審計署檢視了以區域為基礎提供的學位(即7所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41所智障兒童學校),發現:(a)離島區域沒有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智障兒童學校;以及(b)沙田和西貢區域(不包括將軍澳)沒有嚴重智障兒童學校(第2.
2及2.
3段).
6.
需要採取措施以處理部分學校收生不足的問題在2016/17、2017/18和2018/19學年,群育學校收生率不高.
8所群育學校的整體收生率分別為51%、53%和57%.
在2018/19學年,8所群育學校每所的收生率介乎40%至74%(第2.
5及2.
7段).
7.
需要為適齡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提供更靈活的入學安排適齡學生即準小一學生以外的學生.
適齡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的入學安排有較多限制:(a)準小一智障學生可報讀全港任何學校,但適齡智障學生只可報讀其居住地點位於該校基本收生區域或延伸收生區域的學校;以及(b)嚴重智障的準小一學生可報讀全港任何學校,而肢體傷殘學生只可報讀其居住地點位於該校收生區域的學校.
至於在提供宿位方面,教育局認為嚴重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都行動不便,因此他們的家長在申請宿位上受到相同限制(第2.
10段).
8.
需要檢視群育學校學生長期留校的原因群育學校旨在為學生提供加強輔導,使他們能盡早返回普通學校就讀.
修讀短期適應課程的學生預計可在入讀後3個月至1年內離校;而並非修讀短期適應課程的學生,則預計大多可在兩個學年內有顯著改善並可以離校.
審計署分析了2013/14至2017/18學年期間群育學校離校生的留校時間(由入學至離校),發現:(a)修讀短期適應課程的學生中,平均有41%(介乎27%至52%)留校超過1年,最長留校3年8個月(2013/14學年離校的1名學生);以及(b)並非修讀短期適應課程的學生中,平均有46%(介乎34%至58%)留校超過2年,最長留校7年(2015/16學年離校的1名學生)(第2.
12及2.
13段).
9.
需要設法理順嚴重智障學生的宿位審計署分析了截至2018年9月15日嚴重智障兒童學校的宿位空置和輪候情況,留意到:(a)儘管有26名學生正輪候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每周5天的寄宿服務卻有40個空置宿位;以及(b)—v—在現行機制下,申請人只可申請每周5天或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
教育局不會權宜行事,讓輪候每周7天寄宿服務的申請人在獲分配宿位前,暫時使用每周5天的寄宿服務,以滿足部分寄宿需要(第2.
19段).
10.
需要進一步增加新宿位的供應截至2019年6月15日,共有132名中度智障學生正輪候宿位(28人輪候每周5天的寄宿服務,104人輪候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
審計署留意到,在28名輪候每周5天寄宿服務的學生中,8人(29%)已輪候超過1年,最長輪候時間為5年10個月;在104名輪候每周7天寄宿服務的學生中,65人(63%)已輪候超過1年,最長輪候時間為3年9個月.
根據教育局對中度智障學生宿位的最新供求推算:(a)宿位嚴重短缺的情況在2019/20和2020/21學年持續,預計2019/20學年短缺161個宿位,2020/21學年則短缺125個宿位;以及(b)儘管宿位短缺數目會由2019/20學年的161個減至2025/26學年的29個,但以整段推算期而言(為期7個學年),宿位仍然不足(第2.
21、2.
22及2.
25段).
11.
需要研究如何善用群育學校的宿位每所群育學校及院舍只錄取單一性別的學生(男生或女生).
群育學校女生宿位的使用率由2014/15學年的73%減至2018/19學年的43%,而空置的女生宿位則由2014/15學年的55個增至2018/19學年的153個(第2.
26段).
12.
需要協助特殊學校檢視現有宿生的寄宿需要教育局交託特殊學校確保不再需要寄宿服務的宿生退還宿位,讓最有需要的學生使用.
特殊學校已制定校本指引,定期檢視現有宿生的寄宿需要,但學校表示檢視工作難以進行.
教育局沒有有關通過學校定期檢視而騰出的宿位數字(第2.
29段).
13.
需要考慮以更靈活的方法為嚴重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提供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教育局以中央輪候的方式處理每周7天寄宿服務的申請.
家長須就他們選擇哪一間學校表明意向.
嚴重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的家長如指定某一所學校,只可指定一所其居住地點位於該校收生區域的學校.
不過,如他們沒有心儀的學校,則不論學生的住址,當任何學校有宿位可供分配,便會盡快安排學生入住.
教育局需要考慮以更靈活的方法,為嚴重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提供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第2.
30及2.
31段).
—vi—特殊學校的人手14.
需要密切監察特殊學校教師的流失率教育局把特殊學校的教師流失率界定為離職教師數目佔上一學年特殊學校教師總數的百分比.
審計署發現在2014/15至2018/19學年期間:(a)特殊學校的教師流失率較普通學校的教師流失率高;以及(b)特殊學校的教師流失率由2014/15學年的6.
8%大幅上升至2018/19學年的8.
5%(第3.
2及3.
3段).
15.
填補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職位的困難在2018/19學年,60所特殊學校的專責人員的編制有1181人.
在各類專責人員中,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的職位尤其難以完全填補.
為紓緩招聘有關人員的困難,教育局准許特殊學校凍結未能填補的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職位以換取現金津貼,用作購買短期或兼職職業治療和物理治療服務.
審計署發現,凍結部分職位後,在2014/15至2018/19學年期間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的職位空缺情況仍然嚴重:(a)未能填補的職業治療師職位的平均數目佔編制的百分比為37%(介乎22%至49%),未能填補的物理治療師職位的平均數目佔編制的百分比為44%(介乎39%至48%);以及(b)凍結部分未能填補的職業治療師職位後,職位空缺的平均百分比仍高達13%(介乎8%至17%),而凍結部分未能填補的物理治療師職位後,職位空缺的平均百分比仍高達15%(介乎10%至22%)(第3.
8及3.
9段).
16.
某些類別的非專責人員職位空缺率高在2018/19學年,非專責人員的編制有792人.
職位空缺率高的非專責人員有4類,即教師助理(18%)、廚師(16%)、工場雜務員(15%)和看守員(12%).
審計署分析了2014/15至2018/19學年期間這4類非專責人員的職位空缺率,發現由2016/17學年起,4類非專責人員中有3類(即不包括看守員)的職位空缺率呈上升趨勢(第3.
11至3.
13段).
17.
需要監察教師培訓方面的達標情況教育局在諮詢特殊學校界別後,在2018/19學年為所有特殊學校訂定教師培訓目標,即在2022/23學年完結前,每所特殊學校應有85%至100%的教師完成指定的特殊教育訓練.
審計署發現:(a)特殊學校教師如已完成等同於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的有系統培訓課程,會獲教育局認可為完成特殊教育訓練的教師.
不過,教育局未有公布相關的認可準則,以便教師和校長知道教師參加的課程是否等同於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以及(b)個別學校不知道其已完成特殊教育訓練的教師百分比(第3.
18及3.
19段).
—vii—18.
需要增加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的培訓名額考慮到特殊學校學生有不同的教育需要,教育局由2012/13學年起專為特殊學校教師開辦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每年提供40個培訓名額.
特殊學校界別對該培訓課程給予好評.
在2018/19學年,該課程全部40個培訓名額已滿.
教育局需要留意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的培訓名額是否足夠,並在有需要時增加培訓名額,以便特殊學校在2022/23學年完結前達到85%至100%的教師完成特殊教育訓練的培訓目標(第3.
17、3.
20及3.
21段).
19.
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特殊學校教師的百分比減少在教育局管制人員報告中,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特殊學校教師的百分比,是衡量服務表現的主要準則之一.
審計署發現:(a)該百分比由2014/15學年的73.
4%增至2016/17學年的75%,然後下降至2018/19學年的70.
5%;以及(b)在2018/19學年,在60所特殊學校當中,7所(11.
6%)有不足一半教師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第3.
22及3.
23段).
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20.
需要鼓勵學校參加分享會教育局自2009/10學年起採用點線面支援模式,加強與特殊學校的溝通和合作,並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自2016/17學年起,教育局到特殊學校進行專題探訪後,便會舉辦分享會.
在2016/17至2018/19學年期間,分享會共舉辦了4次.
審計署發現,特殊學校參加分享會的百分比不高,介乎45.
9%至70.
0%,平均為54.
4%(第4.
2及4.
3段).
21.
需要確保津貼款額足以應付特殊學校的需要"資助特殊學校醫療情況複雜走讀生及走讀兼寄宿生額外支援津貼"(下稱走讀生津貼)在2017/18學年推出.
特殊學校可運用走讀生津貼聘請額外員工(例如護理員)、外購護理服務或培訓員工.
懷疑屬醫療情況複雜的學生個案由特殊學校提出.
屬於兒科的懷疑個案,由教育局安排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進行醫療評估.
審計署發現:(a)並非所有最初由學校呈報的懷疑個案均獲評估;以及(b)由醫管局進行醫療評估屬單次的特別安排.
一旦醫管局不再為屬兒科的醫療情況複雜走讀生的懷疑個案進行醫療評估,走讀生津貼的申請審批工作將會大受影響(第4.
9至4.
11及4.
14段).
—viii—22.
對以不同經費來源購買的家具及設備的資助方法不一致一些家具及設備(例如天花吊機),可大大加強特殊學校為醫療情況複雜的兒童所提供的支援.
審計署檢視有關天花吊機的資助情況,並留意到教育局為現有特殊學校和一所新建的智障兒童特殊學校提供資助的方法不一致.
該所新建的特殊學校可運用整筆津貼,全數支付天花吊機的經常費用;而現有特殊學校則只可運用整筆津貼的餘額,補貼由學校自費購買的天花吊機最多25%的經常費用(第4.
19及4.
20段).
23.
需要向學生提供更多離校安排方面的協助特殊學校離校生主要有以下離校安排:(a)在公開市場就業;(b)繼續升學;(c)職業訓練;(d)職業康復服務;(e)日間訓練或照顧服務;以及(f)其他安排(例如留在家中).
在2013/14至2017/18學年期間,已報名接受職業康復服務和日間訓練或照顧服務的特殊學校離校生中均有很大百分比在輪候冊上(分別介乎13.
2%至38.
0%和13.
3%至64.
7%).
此外,審計署審視了2013/14至2017/18學年期間特殊學校學生延長學習期的原因,發現在這5個學年間,每年有42.
7%至56.
8%(平均為48.
6%)學生在學校考慮到他們在作出離校安排方面有困難為其中一個因素後,獲准延長學習期(第4.
23、4.
25及4.
26段).
審計署的建議24.
審計署的建議載於本審計報告書的相關部分,本摘要只列出主要建議.
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局長應: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a)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考慮擴大特殊學校的對象學生涵蓋範圍,使離島區域的肢體傷殘兒童,以及沙田和西貢區域的嚴重智障兒童可在他們所屬的區域內獲得更佳照顧(第2.
14(b)段);(b)採取措施處理群育學校收生人數偏低的問題(第2.
14(c)段);(c)考慮為適齡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提供更靈活的入學安排(第2.
14(d)段);(d)檢視為何平均超過40%的群育學校學生留校時間較預期為長(第2.
14(e)段);—ix—(e)確定應否向群育學校的轉介者提供更多指引和意見,以便他們可以更好地識別出適宜修讀短期適應課程的學生(第2.
14(f)段);(f)研究可否推行措施,更有效運用嚴重智障兒童學校的宿位和縮短每周7天寄宿服務的輪候時間(第2.
33(a)段);(g)加倍努力,以探討可增加新宿位供應的有效方法,從而縮短中度智障學生輪候寄宿服務的時間(第2.
33(b)段);(h)協助特殊學校檢視現有宿生的寄宿需要(第2.
33(c)段);(i)考慮以更靈活的方法,提供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第2.
33(d)段);特殊學校的人手(j)研究採取適當措施,應對特殊學校教師流失率較高的問題(第3.
5段);(k)採取措施,應對特殊學校在填補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職位方面遇到的困難(第3.
14(a)段);(l)監察特殊學校非專責人員的職位空缺情況(第3.
14(b)段);(m)公布有關培訓課程獲認可為等同於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的準則(第3.
25(a)段);(n)定期查明各特殊學校內完成特殊教育訓練的教師百分比,監察達到目標(即在2022/23學年完結前85%至100%的教師完成特殊教育訓練)的進度,以及在有需要時增加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的培訓名額(第3.
25(b)及(c)段);(o)採取措施,提高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特殊學校教師的百分比(第3.
25(d)段);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p)採取適當措施,鼓勵特殊學校參加點線面支援模式下全面溝通機制的分享會(第4.
6(a)段);(q)聯同醫管局行政總裁採取措施,確保特殊學校獲發的走讀生津貼款額足以應付所需(第4.
15段);及—x—(r)就特殊學校自費購買當時不包括在學校家具及設備一覽表內,但其後獲列入新建特殊學校家具及設備一覽表的家具及設備一事,研究如何支援特殊學校(第4.
21(b)段).
25.
審計署建議社會福利署署長應留意群育學校院舍宿位的使用率,並繼續採取適當措施,盡量善用空置的宿位(第2.
34段).
26.
審計署並建議教育局局長和社會福利署署長應與其他持份者協作,向特殊學校學生提供更多離校安排方面的協助(第4.
28段).
政府的回應27.
教育局局長和社會福利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1—第1部分:引言1.
1本部分闡述這項審查工作的背景,並概述審查目的和範圍.
背景1.
2特殊教育需要是指學生因各類殘疾而引致的需要.
教育局把特殊教育需要分為9類:(a)視覺障礙(視障);(b)聽力障礙(聽障);(c)肢體傷殘;(d)智力障礙(智障);(e)特殊學習困難;(f)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g)自閉症;(h)言語障礙;及(i)精神病.
1.
3政府採用"雙軌制"推行特殊教育.
在"雙軌制"下:(a)教育局會根據專家的評估和建議,在取得家長同意後,安排有較嚴重或多重殘疾的兒童入讀特殊學校,以便加強支援.
這些兒童不能在普通教育環境中獲得充分支援,而且需要學習經調適或改編的課程,或在特別支援下學習普通課程.
他們包括:(i)在思維和生活適應能力方面有顯著困難的智障兒童.
他們需要依循經改編的課程學習和得到專家的專業支援;及(ii)需要特別支援的視障、聽障或肢體傷殘兒童.
舉例來說,中度低視能或以下的視障兒童即使具備一般智能,也很難按普通課程學習.
他們需要得到特別支援,例如學習點字法和接受定向行動訓練.
引言—2—在2018/19學年,特殊學校有7939名學生,包括3783名小學生和4156名中學生(見第1.
7及1.
8段)(註1);及(b)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如可通過教學、課程和評估調適,參與普通學校的學習和日常活動,則會在普通學校接受融合教育,與一般兒童互動,從主流教育中獲益.
這些兒童包括:(i)有特殊學習困難、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自閉症、言語障礙或精神病的兒童;及(ii)殘疾程度較輕微的視障、聽障、肢體傷殘或智障兒童.
在普通學校接受融合教育的學童大多有特殊學習困難、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自閉症或言語障礙.
在2018/19學年,這些學生有46090人,約佔49080名在公營普通學校就讀的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的94%.
特殊學校特殊學校類別1.
4資助特殊學校(註2)由教育局根據《特殊學校資助則例》或《資助學校資助則例》提供資助.
資助特殊學校分為6類:(a)視障兒童學校視障指配戴眼鏡或經手術矯正後,視能較佳的一隻眼睛仍無法達到正常視力.
眼科醫生會根據個別人士的視覺敏銳度和視野等因素,評定他們是屬於輕度、中度或嚴重低視能,或是完全失明.
教育局會安排中度低視能或以下的兒童入讀視障兒童學校;註1:每個學年由每年9月1日開始至翌年8月31日結束.
某學年的數字指截至該學年9月15日的情況.
註2:除資助特殊學校外,還有1所特殊學校由根據《英基學校協會條例》(第1117章)設立的英基學校協會營辦.
該條例賦權協會就該校的內部管理、運作、行政和管轄事宜訂立規例.
這項審查工作並不包括這所特殊學校.
引言—3—(b)聽障兒童學校聽障指聽覺系統任何一部分出現毛病,使聽力受損,因而影響言語和溝通能力.
聽障分為5個程度,即輕度、中度、中度嚴重、嚴重和深度.
教育局會安排嚴重聽障、深度聽障或受聽障影響以致未有足夠言語能力建構知識的兒童入讀聽障兒童學校;(c)肢體傷殘兒童學校肢體傷殘指因中樞及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性骨骼肌肉系統發病所造成肢體上的殘障,以致某方面或多方面的日常活動受到妨礙或限制.
肢體傷殘的例子包括腦麻痺、脊柱裂和肌肉萎縮.
對於有較嚴重肢體傷殘或多重殘疾的學生,教育局會根據醫學專家的評估和建議,安排他們入讀肢體傷殘兒童學校;(d)智障兒童學校智障指智能顯著低於一般水平,並在學習和生活適應方面出現顯著困難.
與同齡朋輩比較,智障兒童一般在思維、記憶力、注意力、語言、感知肌能和生活適應能力方面有困難.
智障兒童學校分為3類:(i)輕度智障兒童學校;(ii)中度智障兒童學校;及(iii)嚴重智障兒童學校.
教育局會安排不同智障程度的兒童入讀所屬類別的學校;(e)群育學校群育學校是為教育有中度至嚴重情緒行為問題的學童而設.
在正規課程外,群育學校還提供輔導服務,幫助學生克服情緒行為問題,盡快融入主流學校.
教育局和社會福利署(社署)共同管理中央統籌轉介系統,負責評定兒童是否需要入讀群育學校,以及在適當的情況下作出轉介.
中央統籌轉介系統由相關的專業人士組成,成員包括社工、轉介及學位安排組的督學、教育輔導員和教育心理學家;及(f)醫院學校醫院學校在公立醫院開設輔導班,為年滿5歲8個月(小一學生的最低入學年齡)起的適齡住院兒童提供小一至中六教育服務.
學童可由住院第三天起入讀,在課室或病房上課.
行動不便或有特殊身體狀況的學童可獲得床邊授課服務.
在家休養的學童可經教育局轉介,參加醫院學校的家居教學計劃,繼續接受教育.
引言—4—部分特殊學校設有學生宿舍,目的是照顧嚴重殘疾學生的長期住宿需要,方便他們在上課日接受學校教育.
寄宿服務分為每周5天和每周7天兩類.
群育學校的寄宿服務由社署資助和管轄的院舍提供,其他各類特殊學校的宿舍部則由教育局資助和管轄.
在2018/19學年,全港有60所資助特殊學校,其中28所提供寄宿服務.
表一載列2018/19學年各類特殊學校數目和設有宿舍部的特殊學校數目.
引言—5—表一各類特殊學校數目和提供寄宿服務的特殊學校數目(2018/19學年)學校類別學校數目提供寄宿服務的特殊學校數目只提供每周5天寄宿服務只提供每周7天寄宿服務兩類寄宿服務皆有提供總計(a)(b)(c)(d)=(a)+(b)+(c)視障兒童學校20022聽障兒童學校10101肢體傷殘兒童學校70044智障兒童學校—輕度智障120000—中度智障142024—輕中度智障(註1)50011—嚴重智障104059群育學校(註2)80707醫院學校(註3)1不適用總計60681428資料來源:教育局的記錄註1:5所特殊學校兼錄取輕度智障兒童和中度智障兒童.
因此,錄取輕度智障兒童的學校有17所(12+5),而錄取中度智障兒童的學校有19所(14+5).
輕度智障兒童不合資格使用宿舍服務.
註2:在8所群育學校中,7所設有由社署資助和管轄的院舍.
註3:醫院學校學生為住院病人或在家休養的病人.
引言—6—特殊學校課程和學習年期1.
5新學制在2009/10學年實施後,特殊學校已為學生提供免費的高中教育.
在同一課程架構的原則下,特殊學校按照香港學校課程的架構,制訂切合學生學習能力和特點的校本課程.
實際上:(a)就讀特殊學校的智障學生不會修讀普通課程,也不用參加一般的評估和考試.
教師會為他們制訂個別學習計劃;及(b)智能足以應付普通課程的特殊學校學生會修讀普通課程,並會像其他學生般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但會獲得適當的評估調適.
1.
6一般來說,特殊學校學生在5歲8個月入學,接受免費普及基礎教育.
智障兒童學校和視障兒童學校的學制為12年(包括6年小學、3年初中和3年高中),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聽障兒童學校則為13年(包括10年基礎教育和3年高中——註3).
特殊學校須在每名學生入學時,為他們訂定學制身分.
在一般情況下,同齡學生會編在同一級別.
入學後,學校會以每年一級為基礎,調整學生的學制身分.
特殊學校學生在完成中六課程後畢業(註4).
特殊學校學生人數1.
7在2018/19學年,全港60所特殊學校合共有7939名學生,包括3783名小學生和4156名中學生(見第1.
3(a)段).
同年,本港541所普通小學和472所普通中學(註5)分別有349745和308020名學生.
表二顯示2014/15至2018/19學年期間特殊學校和普通中小學的學生人數.
註3:教育局表示,肢體傷殘兒童有嚴重或多重肢體傷殘,而有嚴重或深度聽障的兒童,在語文學習和發展、聽和講方面,均有困難.
他們需要住院和接受治療,以致定期和經常中斷學習.
由於這些學生有能力修讀普通課程和參加公開考試,教育局認為適宜給予他們多一年時間學習,使他們能為公開考試作更好準備.
註4:在特殊情況下,個別學生或會需要延長學習年期.
延長學習年期的合理原因包括經常缺課、學習受到重大干擾和有嚴重適應困難(見第4.
24段).
註5:普通學校包括官立學校、資助學校、按位津貼學校(只限中學)、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和私立學校.
引言—7—表二特殊學校和普通中小學學生人數(2014/15至2018/19學年)學校類別學生人數2014/15至2018/19學年期間的變動2014/15學年2015/16學年2016/17學年2017/18學年2018/19學年小學教育就讀於普通學校(a)309107317119327915340137349745+40638(+13%)就讀於特殊學校(b)31913337342336103783+592(+19%)小計(c)=(a)+(b)312298320456331338343747353528+41230(+13%)中學教育就讀於普通學校(d)356689336079321488313848308020–48669(–14%)就讀於特殊學校(e)44524366425942164156–296(–7%)小計(f)=(d)+(e)361141340445325747318064312176–48965(–14%)中小學教育就讀於普通學校(g)=(a)+(d)665796653198649403653985657765–8031(–1%)就讀於特殊學校(h)=(b)+(e)76437703768278267939+296(+4%)總計(i)=(c)+(f)673439660901657085661811665704–7735(–1%)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附註:數字不包括英基學校協會所開辦的1所特殊學校的學生人數.
在2014/15至2018/19學年期間,該學校的學生人數介乎67至70人.
引言—8—1.
8表三顯示2014/15至2018/19學年期間特殊學校各類學生的人數(註6).
特殊學校學生大部分為智障學生.
在2018/19學年,就讀特殊學校的智障學生有5964人(其中3218人輕度智障、2040人中度智障、706人嚴重智障),約佔總學生人數7939人的75%.
表三特殊學校各類學生人數(2014/15至2018/19學年)學生類別學生人數2014/15至2018/19學年期間的變動2014/15學年2015/16學年2016/17學年2017/18學年2018/19學年視障學生126125123112110–16(–13%)聽障學生10287898464–38(–37%)肢體傷殘學生921915883877907–14(–2%)智障學生—輕度智障30513049310331543218+167(+5%)—中度智障18651879191119922040+175(+9%)—嚴重智障691679687699706+15(+2%)群育學校學生632600553594614–18(–3%)醫院學校學生255369333314280+25(+10%)整體76437703768278267939+296(+4%)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註6:在2014/15至2016/17學年期間,本港共有60所資助特殊學校.
在2017/18學年,1所新的群育學校啓用,特殊學校數目增至61所.
1所聽障兒童學校自2018/19學年起全面主流化,改為普通學校,停止提供特殊學校學位,特殊學校數目回復至60所.
引言—9—為特殊教育提供的資源和支援1.
9特殊教育是教育局的工作綱領之一,在這方面的開支由2014–15財政年度的20.
108億元,增至2018–19財政年度的27.
127億元,增加了7.
019億元(35%)(見表四).
為特殊教育提供的資源和支援如下:(a)人手為配合學生的特定需要,各類特殊學校在教學人員外,還設有專責人員和非專責人員:(i)教學人員由於學生需要加強支援,特殊學校實行小班教學,每班8至15名學生,人數較普通學校少.
在教師與班級比例方面,小學和初中每班1.
8名教師,為智障學生而設的高中班每班2.
0名教師,採用普通課程的高中班則每班2.
1名教師.
此外,為配合學生的不同需要,教育局增加各類特殊學校的教學人員編制.
在2018/19學年,特殊學校的實際師生比例介乎1:2.
5至1:5.
4(見附錄A),教學人員編制為1945人;(ii)專責人員特殊學校的專責人員包括職業治療師、職業治療助理員、物理治療師、護士、凸字印製員、社工、教育心理學家和言語治療師.
特殊學校如設有宿舍部,獲提供的專責人員也包括舍監、護士、宿舍家長和活動輔導員.
在2018/19學年,專責人員編制為1181人;及(iii)非專責人員特殊學校的非專責人員包括文員、文書助理、技工、司機、工場雜務員、校工和教師助理.
特殊學校如設有宿舍部,獲提供的非專責人員也包括廚師和看守員.
在2018/19學年,非專責人員編制為792人;(b)專業發展為了提升特殊學校人員照顧學生的專業能力,教育局為教學和非教學人員舉辦各類專業發展課程和培訓課程.
舉例來說,教育局特別為特殊學校教師開辦240小時培訓課程.
此外,教育局委託大專院校和醫療機構為特殊學校員工進行培訓,讓他們掌握有關知識和技巧,以處理醫療情況複雜的兒童;及(c)津貼和支援除根據《特殊學校資助則例》或《資助學校資助則例》獲提供人力資源外,特殊學校也獲發不同津貼.
學校可靈活運用部分津貼,聘請額外人員或購買專業服務,以配合本身的運作需要.
此外,教育局為學校提供各種支援.
舉例來說,教育局以學習圈形式為特殊學校提供網絡支援.
教育局的專業人員並每年按引言—10—照特定主題到訪特殊學校,以發掘良好做法,向其他特殊學校推廣.
表四教育局的財政撥款總額和特殊教育工作綱領下的開支(2014–15至2018–19財政年度)財政年度教育局的財政撥款總額(百萬元)特殊教育工作綱領下的開支(百萬元)2014–1547,975.
82,010.
82015–1652,286.
52,190.
02016–1754,815.
42,292.
92017–1860,087.
82,463.
12018–1967,640.
32,712.
72014–15至2018–19財政年度期間的變動+19,664.
5(+41%)+701.
9(+35%)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1.
10教育局特殊教育分部由1名首席助理秘書長領導,負責為就讀於普通學校和特殊學校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相關的支援服務.
特殊教育分部下有2個負責特殊教育服務的特殊教育支援組(註7).
截至2019年6月30日,該2個組別的編制和實際在職員工人數分別為35人和32人.
特殊教育分部的組織圖(摘錄)(截至2019年6月30日)載於附錄B.
審查工作1.
11審計署在1999年完成有關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服務的審查工作,並在2018年完成有關教育局推行融合教育的審查工作.
兩項審查工作的結果分別載於1999年10月發表的《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三號報告書》第7章,和2018年4月發表的《審計署署長第七十號報告書》第3章.
註7:除了這2個特殊教育支援組外,特殊教育分部另設2個負責推行融合教育的特殊教育支援組、5個教育心理服務組、1個言語及聽覺服務組,以及1個行政組.
引言—11—1.
122019年4月,審計署就教育局推行特殊教育的工作和社署有關特殊教育的工作進行審查.
審查工作集中於下列範疇︰(a)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第2部分);(b)特殊學校的人手(第3部分);及(c)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第4部分).
審計署發現以上範疇均有可予改善之處,並就相關事宜提出多項建議.
政府的整體回應1.
13教育局局長和社會福利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教育局局長表示,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對該局持續提升香港的特殊教育質素甚具參考價值.
鳴謝1.
14在審查期間,教育局及社署人員充分合作,審計署謹此致謝.
—12—第2部分: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2.
1本部分探討特殊學校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
審計署發現下列範疇有可予改善之處:(a)學位的提供和管理(第2.
2至2.
15段);及(b)宿位的提供和管理(第2.
16至2.
36段).
學位的提供和管理特殊學校的學位提供2.
2除醫院學校(見第1.
4(f)段)外,教育局以區域或全港為基礎,提供其餘59所特殊學校的學位:(a)以區域為基礎48所特殊學校(即7所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41所智障兒童學校)的學位,以區域為基礎提供:(i)港島;(ii)九龍和將軍澳;(iii)沙田和西貢(註8);(iv)大埔和北區;(v)葵青和荃灣;(vi)屯門和元朗;及(vii)離島(註9);及註8:根據教育局的定義,沙田和西貢區域不包括將軍澳.
註9:離島區域由遍布港島南面和西南面水域的多個島嶼組成,包括大嶼山、南丫島、長洲和坪洲等島嶼.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13—(b)以全港為基礎11所特殊學校(即2所視障兒童學校、1所聽障兒童學校和8所群育學校(註10))的學位,以全港為基礎提供.
並非所有區域均獲提供所有類別特殊學校學位2.
3審計署檢視了以區域為基礎提供的學位(即7所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41所智障兒童學校),發現:(a)離島區域沒有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智障(包括輕度、中度或嚴重智障)兒童學校.
在2018/19學年,138名在該區域居住的肢體傷殘兒童和智障兒童獲安排入讀其他6個區域的特殊學校;及(b)沙田和西貢區域沒有嚴重智障兒童學校.
在2018/19學年,92名在該區域居住的嚴重智障兒童獲安排入讀九龍和將軍澳區域、葵青和荃灣區域,以及大埔和北區區域的特殊學校(見表五).
註10:教育局表示,該局根據下列情況,以全港為基礎,規劃群育學校的學位提供:(a)需要安排群育學校學生暫時離開所屬的社區,以免他們與不良分子接觸;(b)學生面對的困難只屬一時;以及(c)學生流動率頗高,因此學生的住址分布時有變化.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14—表五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智障兒童學校在各區域的分布(2018/19學年)區域為下列兒童而設的學校肢體傷殘輕度智障中度智障嚴重智障港島九龍和將軍澳沙田和西貢大埔和北區葵青和荃灣屯門和元朗離島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2.
4審計署留意到,截至2019年7月:(a)東涌(即離島區域)正興建1所新的智障(輕度、中度和嚴重智障)兒童學校,預計在2020/21學年啓用(註11).
鑑於為東涌提供學位需時甚長,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密切監察建校進度,確保學校可如期啓用;及(b)教育局沒有計劃在離島區域提供肢體傷殘兒童學位和在沙田和西貢區域提供嚴重智障兒童學位.
在回應審計署的查詢時,教育局在2019年9月告知審計署,由於需要入讀特殊學校的學生不多,在各個區域規劃和設立各類特殊學校並不是教育局的政策原意.
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考慮擴大特殊學校的對象學生涵蓋範圍,使離島區域的肢體傷殘兒童,以及沙田和西貢區域的嚴重智障兒童可在他們所屬的區域內獲得更佳照註11:政府在2004年構思在東涌某地點興建1所特殊學校的計劃.
在技術可行性研究和校舍設計等籌備工作完成後,教育局在2008年展開諮詢.
不過,部分區內居民對有關噪音和交通等影響表示關注,大力反對計劃.
由於無法與居民達成共識,教育局決定在東涌另覓地點進行該計劃.
教育局與相關的政府部門商討後,在2013年3月預留現時的用地以供興建特殊學校.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15—顧.
舉例來說,教育局可與沙田和西貢區域的輕度智障兒童學校和中度智障兒童學校研究可否錄取嚴重智障兒童.
需要採取措施以處理部分學校收生不足的問題2.
5審計署審查了特殊學校的收生率,發現在2016/17、2017/18和2018/19學年,群育學校、視障兒童學校和聽障兒童學校收生率不高(見表六):(a)群育學校8所群育學校的整體收生率分別為51%、53%和57%;(b)視障兒童學校兩所視障兒童學校的整體收生率分別為72%、66%和66%;及(c)聽障兒童學校聽障兒童學校的收生率分別為68%、70%和58%.
表六特殊學校的收生率(2016/17至2018/19學年)學生類別整體收生率2016/17學年2017/18學年2018/19學年輕度智障學生95%96%96%中度智障學生93%95%95%嚴重智障學生88%88%88%肢體傷殘學生87%86%88%醫院學校學生100%95%84%視障學生72%66%66%聽障學生68%70%58%群育學校學生51%53%57%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2.
6就2所視障兒童學校和1所聽障兒童學校的收生率,教育局在2019年9月告知審計署,一直以來,這些學校分別通過支援計劃和增強支援服務,為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16—就讀於普通學校及/或其他特殊學校的視障學生和聽障學生提供支援服務.
鑑於融合教育的發展,預計這些學校的收生率無法提高.
2.
7審計署分析了8所群育學校每所的收生率,發現2018/19學年的收生率介乎40%至74%(見表七).
表七8所群育學校的收生率(2016/17至2018/19學年)群育學校收生率2016/17學年2017/18學年2018/19學年A56%66%73%B54%64%64%C33%37%41%D54%59%64%E54%77%74%F53%49%44%G51%36%40%H(註)不適用27%52%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註:群育學校H在2017年9月啓用.
2.
8持續嚴重收生不足的情況並不理想,顯示有需要研究如何善用群育學校的資源.
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查明群育學校收生人數偏低的原因和採取措施處理問題,例如在可行情況下擴大群育學校的服務範圍.
特殊學校的收生安排2.
9轉介和安排準小一學生和適齡學生(即準小一學生以外的學生)入讀特殊學校的現行機制如下: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17—(a)準小一學生在收到轉介個案後(註12),教育局會確定專家建議的特殊學校類別,並與家長商討其子女的教育需要和選校事宜.
智障兒童學校、肢體傷殘兒童學校、視障兒童學校和聽障兒童學校(註13)的入學安排如下:(i)智障兒童學校在2018/19學年,本港分別有12所輕度智障兒童學校、14所中度智障兒童學校、5所輕中度智障兒童學校和10所嚴重智障兒童學校.
每所學校各有其基本收生區域(即涵蓋學校毗鄰的地區).
輕中度智障兒童學校的輕度智障部和中度智障部各有不同的收生區域.
除基本收生區域外,教育局還把香港分為5個延伸收生區域(註14).
家長可選擇為子女報讀香港任何學校.
儘管教育局建議家長報讀其居住地點位於該校基本收生區域的學校,以縮短子女上學的交通時間,家長實可報讀其居住地點位於該校延伸收生區域的學校.
家長也可跨區報讀學校(即香港任何學校).
基本收生區域的申請會優先處理,然後是延伸收生區域的申請,最後才是跨區的申請.
如某學校的學位供不應求,教育局會以抽籤方式分配學位.
每所學校會為各類型的申請(即基本收生區域、延伸收生區域和跨區的申請)預留至少1個小一學位;(ii)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在2018/19學年,本港有7所肢體傷殘兒童學校.
每所學校各有其收生區域,合共覆蓋全港.
為方便學生上學,家長只可為子女報讀其居住地點位於該校收生區域的學校.
根據教育局內部指引,家長如因特殊情況,擬報讀其居住地點不在該校收生區域的學校,可與教育局商量;及註12:學前兒童一般在衞生署兒童體能智力測驗服務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接受評估.
當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評定兒童適宜入讀特殊學校後,便會在家長同意下,在兒童適齡入讀小一前的一個學年內,將有關的個案報告送交教育局,以便轉介兒童入讀特殊學校.
如評估由家長安排的其他合資格專業人士進行,評估報告同樣須在同一時限內送交教育局.
註13:教育局不會安排準小一學生入讀群育學校或醫院學校,理由如下:(a)就群育學校而言,普通學校會運用教育局提供的額外資源和專業支援,為有情緒行為問題的小一學生提供校本支援.
學生如需要額外支援,學校可轉介他們參加教育局的匡導班,在校外接受加強輔導;以及(b)就醫院學校而言,學生由醫院直接轉介.
註14:5個延伸收生區域為:(a)港島和離島(不包括東涌);(b)九龍、將軍澳和西貢東;(c)新界東和西貢西;(d)荃灣、葵涌、青衣和東涌;以及(e)屯門和元朗.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18—(iii)視障兒童學校和聽障兒童學校在2018/19學年,本港有2所視障兒童學校和1所聽障兒童學校.
1所視障兒童學校專收視障兒童,另1所則收視障兼智障兒童.
3所學校均全港收生;及(b)適齡學生適齡學生可以在學年內任何時間申請入讀特殊學校.
群育學校、智障兒童學校、肢體傷殘兒童學校、視障兒童學校和聽障兒童學校的入學安排(註15)如下:(i)群育學校在取得家長同意後,學生的個案會經所屬學校轉介中央統籌轉介系統(見第1.
4(e)段)下的評審委員會.
個案經審批後,學生資料會轉交群育學校,以便辦理入學手續;及(ii)智障兒童學校/肢體傷殘兒童學校/視障兒童學校/聽障兒童學校教育局按照相關專業人員的評估(包括評定的殘疾類別和建議),轉介兒童入讀適當類別的特殊學校.
教育局會向家長提供有學位空缺的學校資料,以便家長選擇.
需要為適齡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提供更靈活的入學安排2.
10適齡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的入學安排有較多限制:(a)適齡智障學生與準小一智障學生的入學安排比較準小一智障學生(即輕度、中度或嚴重智障學生)可報讀全港任何學校,但適齡智障學生只可報讀其居住地點位於該校基本收生區域或延伸收生區域的學校.
相反,準小一肢體傷殘學生與適齡肢體傷殘學生在學位申請上均受到相同限制,只可報讀其居住地點位於該校收生區域的學校;及(b)肢體傷殘學生與準小一嚴重智障學生的入學安排比較嚴重智障的準小一學生可報讀全港任何學校,而肢體傷殘學生只可報讀其居住地點位於該校收生區域的學校.
至於在提供宿位方面,教育局認為嚴重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都行動不便,因此他們的家長在申請宿位上受到相同限制(即他們只可申請其居住地點位於該校收生區域的學校的宿位)(見第2.
30(b)(ii)段).
註15:醫院學校的學生由醫院直接轉介.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19—在回應審計署的查詢時,教育局在2019年9月告知審計署,實際上只有少數嚴重智障學生的家長會報讀其居住地點不在該校基本收生區域或延伸收生區域的學校,除非他們需要申請寄宿服務.
肢體傷殘學生與嚴重智障學生一樣行動不便,家長會為他們報讀就近其居住地點的學校,除非他們需要寄宿服務.
如因特殊情況,肢體傷殘學生的家長須報讀其他地區的學校,可與教育局人員當面商量.
為了讓家長有更多選擇,以便他們更妥善照顧學生的不同需要,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考慮為適齡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提供更靈活的入學安排.
需要檢視群育學校學生長期留校的原因2.
11群育學校旨在為有中度至嚴重情緒行為問題的學生提供加強輔導,幫助他們克服在成長階段中短暫出現的適應困難,以及提升他們的學習動機和生活技能,使他們能盡早返回普通學校就讀.
群育學校學生經加強輔導後,情況如有明顯改善,會獲安排返回普通學校就讀.
2.
12離校安排群育學校的離校安排如下:(a)短期適應課程學生適合接受群育學校服務的學生,如不願放棄原校學籍,又或預期問題能在入讀群育學校後很快得到改善,便可選擇修讀短期適應課程.
修讀短期適應課程的學生預計可在入讀後3個月至1年內離校.
群育學校須每三個月檢討學生的進展,以便與學生的原校互相配合,讓學生盡快重返原校上課(註16);及(b)並非修讀短期適應課程的學生教育局表示,學生預計大多可在兩個學年內有顯著改善並可以離開群育學校.
學生入讀約一年半後,群育學校須全面檢討學生的進展,讓學生盡快重返普通學校上課及/或重投社區.
2.
13審計署分析了2013/14至2017/18學年期間群育學校離校生的留校時間(由入學至離校)(見表八),發現下列事宜:(a)短期適應課程學生儘管短期適應課程為預計可在入讀後3個月至1年內有改善和離校的學生而設,學生中平均有41%(介乎27%註16:修讀短期適應課程的學生可保留原校學籍,以便他們完成課程、行為有所改善後返回原校就讀.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20—至52%)留校超過1年,最長留校3年8個月(2013/14學年離校的1名學生);及(b)並非修讀短期適應課程的學生並非修讀短期適應課程的學生中,平均有46%(介乎34%至58%)留校超過2年,最長留校7年(2015/16學年離校的1名學生).
根據教育局的政策和宗旨,群育學校旨在為學生提供加強輔導,協助學生盡快返回普通學校接受教育.
教育局要求群育學校檢視學生的表現和作出專業評估,以識別出哪些學生可以返回普通學校學習.
不過,有相當比例的學生須長時間(即短期適應課程學生留校超過3個月至1年,並非修讀短期適應課程的學生留校超過2年)在群育學校接受加強輔導.
教育局需要檢視為何平均超過40%的群育學校學生留校時間較預期為長,並採取適當的改善措施.
教育局尤其需要確定應否向群育學校的轉介者提供更多指引和意見,以便他們可以更好地識別出適宜修讀短期適應課程,而課程也更切合所需的學生.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21—表八2013/14至2017/18學年期間群育學校離校生的留校時間留校時間(月)學生人數2013/14學年2014/15學年2015/16學年2016/17學年2017/18學年短期適應課程學生≤6462711>6至124526363785>12至182215282325>18至243512119>24至3021121>30至3620010>36至4820000總計80537981131並非修讀短期適應課程的學生≤6261111715>6至125238262026>12至186054423430>18至246949443431>24至303424262416>30至362336252829>36至482437323627>48至601317152213>60至72151112154>72至8400141總計316277234224192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31(39%)21(40%)41(52%)37(46%)35(27%)109(34%)125(45%)111(47%)129(58%)90(47%)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22—審計署的建議2.
14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局長應:(a)密切監察東涌新的智障兒童學校的建校進度,確保學校可如期啓用;(b)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考慮擴大特殊學校的對象學生涵蓋範圍,使離島區域的肢體傷殘兒童,以及沙田和西貢區域的嚴重智障兒童可在他們所屬的區域內獲得更佳照顧;(c)查明群育學校收生人數偏低的原因和採取措施處理問題,例如在可行情況下擴大群育學校的服務範圍;(d)考慮為適齡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提供更靈活的入學安排;(e)檢視為何平均超過40%的群育學校學生留校時間較預期為長,並採取適當的改善措施;及(f)確定應否向群育學校的轉介者提供更多指引和意見,以便他們可以更好地識別出適宜修讀短期適應課程,而課程也更切合所需的學生.
政府的回應2.
15教育局局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表示:(a)教育局一直與建築署緊密聯絡.
東涌新的智障兒童學校預計會在2019年內移交辦學團體.
教育局正積極研究該所新學校可否在2019/20學年啓用;(b)從學位提供的角度而言,東涌的新學校備有照顧嚴重智障學生所需的設施(類似照顧肢體傷殘學生所需的設施).
如有需要,居於離島區域的肢體傷殘學生也可入讀這所學校.
至於居住在沙田和西貢區域的嚴重智障學生,他們現時可獲轉介到九龍和將軍澳區域及/或大埔和北區區域的相關特殊學校就學.
教育局會研究有關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擴大特殊學校的對象學生涵蓋範圍的建議;(c)教育局會留意群育學校的收生情況.
同時,為充分發揮群育學校的服務能力和專業知識,教育局在2019/20至2020/21學年期間在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23—群育學校推行為期兩年的特別小組試驗計劃,為在普通學校學習但有嚴重適應問題的自閉症學生提供加強輔導.
教育局會評估試驗計劃的成效和聽取主要持份者的意見,然後才考慮是否按照這個方向擴大群育學校的服務範圍.
教育局也會與嚴重收生不足的群育學校商討,研究是否可以將之轉型為其他需求較殷切的特殊學校類別;(d)教育局會考慮為真正有需要的適齡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提供更多特殊學校選擇;(e)教育局留意到有多項原因導致群育學校學生的留校時間較長,這些原因包括需要完成高中教育、家庭支援不足和等候其他安排等.
教育局會繼續監察部分群育學校學生長期留校的原因,並會繼續確保學生準備妥當後適時返回普通學校學習;及(f)教育局會繼續通過研討會和發出指引等方法,為轉介者提供和更新群育學校的資料,以便他們作出合適決定,轉介學生修讀合適的群育學校課程.
宿位的提供和管理2.
16教育局鼓勵學生與家人同住,讓他們在正常的家庭環境成長,保持良好的親子關係.
教育局只會安排有需要的學生入住宿舍.
特殊學校提供寄宿服務的目的,是照顧嚴重殘疾學生的長期住宿需要,並方便他們在上課日接受學校教育.
在2018/19學年,在60所特殊學校中,28所提供寄宿服務.
在該28所學校中,7所為群育學校,院舍由社署資助和管轄,其餘21所特殊學校的宿舍部由教育局資助和管轄(見第1.
4段表一).
學校的宿生通常也在該校就讀(註17).
教育局負責批核21所特殊學校(即群育學校之外)的寄宿服務申請.
至於7所群育學校的寄宿服務申請,由教育局和社署通過中央統籌轉介系統(見第1.
4(e)段)一同審理.
寄宿服務的申請資格準則如下:(a)群育學校的寄宿服務除須符合群育學校的入學要求外,學生如有下列情況,或許需要寄宿服務:註17:在2018年9月15日,在1460名使用寄宿服務的學生中,有35名在兩所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寄宿的宿生並不在有關學校就讀.
該兩所學校由兩個不同的辦學團體營辦,宿舍部設有特殊入宿安排,不僅接納本身的學生入住宿舍,也接納同一辦學團體轄下另一所特殊學校(不設宿舍部)的學生入住宿舍.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24—(i)家庭照顧不足、不為父母所接納或懷疑遭受虐待;或(ii)活躍於朋黨活動,除非轉換環境以接受密集的生活技能訓練和受督導的日常照顧,否則難以擺脫次文化的不良影響;及(b)群育學校以外其他學校的寄宿服務除須符合特殊學校的入學要求外,申請人也須符合下列至少一項資格準則:(i)無家可歸(例如孤兒);(ii)嚴重缺乏成人照顧和監管;(iii)家人之間的關係非常惡劣;(iv)有證據顯示曾受虐待;或(v)居所遠離特殊學校,往來交通不便.
2.
17寄宿服務分為兩類:(a)每周5天的寄宿服務學生只可以在上課日留在學校,星期六、星期日和學校假期必須回家;及(b)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學生可全年(包括不上課的日子)留在學校.
宿生人數2.
18截至2018年9月15日,教育局管轄的宿位數目和宿生人數分別為1141個和998人;社署管轄的群育學校宿位數目和宿生人數分別為727個和462人(見表九).
表十分析宿位入住情況.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25—表九宿位數目和宿生人數(2018年9月15日)特殊學校類別教育局管轄的宿位社署管轄的宿位嚴重智障中度智障肢體傷殘視障聽障整體群育學校整體宿位數目(a)409343276107611417271868宿生人數(b)3533292427229984621460百分比(c)=(b)÷(a)*100%86%96%88%67%33%87%64%78%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及社署記錄的分析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26—表十宿位入住情況分析(2018年9月15日)特殊學校類別教育局管轄的宿位社署管轄的宿位嚴重智障中度智障肢體傷殘視障聽障小計群育學校總計每周5天的寄宿服務宿位數目(a)179166767004910491宿生人數(b)132158604903990399已獲分配宿位的學生人數(註1)(c)7230012012空置宿位數目(註2)(d)=(a)–(b)–(c)4061321080080輪候宿位的學生人數(註2)13400035035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宿位數目(e)2301772003766507271377宿生人數(f)2211711822325994621061已獲分配宿位的學生人數(註1)(g)83812223052空置宿位數目(註2)(h)=(e)–(f)–(g)131013229235264輪候宿位的學生人數(註2)261058001398147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及社署記錄的分析註1:已獲分配宿位的學生包括正辦理入宿手續的學生,以及已獲分配宿位但以私人理由延遲入宿的學生.
註2:有宿位空置但同時有學生輪候宿位的原因包括:(a)空置宿位與輪候學生的性別不相配;(b)有空置宿位的學校並非家長心儀的學校;以及(c)等候家長回覆是否接納宿位等.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27—需要設法理順嚴重智障學生的宿位2.
19審計署分析了截至2018年9月15日嚴重智障兒童學校的宿位空置和輪候情況,留意到:(a)儘管有26名學生正輪候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每周5天的寄宿服務卻有40個空置宿位;及(b)在現行機制下,申請人只可申請每周5天或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
教育局不會權宜行事,讓輪候每周7天寄宿服務的申請人在獲分配宿位前,暫時使用每周5天的寄宿服務,以滿足部分寄宿需要.
2.
20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研究可否推行措施,更有效運用宿位和縮短每周7天寄宿服務的輪候時間,例如:(a)把部分空置的每周5天宿位改為每周7天宿位;及(b)讓輪候每周7天宿位的學生在獲分配宿位前,暫時使用空置的每周5天宿位.
中度智障學生的宿位短缺2.
21截至2019年6月15日,共有132名中度智障學生正輪候宿位(28人輪候每周5天的寄宿服務,104人輪候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
審計署分析了2014/15至2018/19學年期間輪候寄宿服務的中度智障學生人數(見圖一),發現:(a)輪候寄宿服務的學生總數,由2014年9月15日的117人增至2019年6月15日的132人;及(b)輪候每周7天寄宿服務的學生人數持續增加,由2014年9月15日的69人,增至2019年6月15日的104人;而輪候每周5天寄宿服務的學生人數,則由2014年9月15日的48人,減至2019年6月15日的28人.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28—圖一輪候寄宿服務的中度智障學生人數(2014/15至2018/19學年)學生人數482327322869718388104117941101201320204060801001201402014/152015/162016/172017/182018/19學年說明:每周5天寄宿服務每周7天寄宿服務總計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附註:除2018/19學年外,上圖所示的輪候寄宿服務學生人數為有關學年9月15日的情況.
2018/19學年的數字更新至2019年6月15日.
482327322869718388104117941101201320204060801001201402014/152015/162016/172017/182018/192.
22審計署就截至2019年6月15日中度智障學生輪候寄宿服務的時間進行案齡分析(見表十一),留意到:(a)在28名輪候每周5天寄宿服務的學生中,8人(29%)已輪候超過1年,最長輪候時間為5年10個月;及(b)在104名輪候每周7天寄宿服務的學生中,65人(63%)已輪候超過1年,最長輪候時間為3年9個月.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29—表十一中度智障學生輪候寄宿服務的案齡分析(2019年6月15日)輪候時間(年)輪候學生人數每周5天的寄宿服務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12039>1至2034>2至3125>3至406>4至67(註)0總計28104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註:教育局表示,該局在2018年5月曾接觸4名已輪候港島兩所特殊學校每周5天的寄宿服務3至4年的女學生家長,提出讓她們在九龍一所特殊學校寄宿的特別安排,但家長拒絕有關安排,選擇繼續輪候.
2.
23在回應有關中度智障學生寄宿服務輪候時間甚長的查詢時,教育局在2019年10月告知審計署,除家長要求延遲入住宿舍、要求入住特定學校的宿舍和學生長期在醫院留醫導致輪候時間延長外,家庭對兒童照顧不足及/或不當的問題增加,也是引致中度智障兒童學校寄宿服務(特別是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近年需求殷切的主要原因.
2.
24教育局一直努力增加中度智障學生的宿位.
審計署留意到多個有關提供新宿位的工程項目正在籌劃中:(a)為沙田1所中度智障兒童學校的現有宿舍部進行改建工程,以提供12個新宿位.
新宿位預計在2020/21學年啓用;8(29%)65(63%)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30—(b)在東涌興建1所新的智障(輕度、中度和嚴重智障)兒童學校,學校附設宿舍部,為中度智障學生提供約40個新宿位(註18).
新學校及其宿舍部預計在2020/21學年啓用;(c)為大埔1所中度智障兒童學校和粉嶺1所輕中度智障兒童學校興建新的宿舍部,各提供60個新的中度智障學生宿位.
新宿舍部預計在2021/22學年啓用;及(d)計劃在九龍塘興建1所新的輕中度智障兒童學校,學校附設宿舍部,為中度智障學生提供80個新宿位.
新學校及其宿舍部預計在2025/26學年啓用.
2.
25需要進一步增加新宿位的供應審計署留意到,根據教育局對中度智障學生宿位的最新供求推算:(a)宿位嚴重短缺的情況在2019/20和2020/21學年持續,預計2019/20學年短缺161個宿位,2020/21學年則短缺125個宿位;及(b)儘管宿位短缺數目會由2019/20學年的161個減至2025/26學年的29個,但以整段推算期而言(為期7個學年),宿位仍然不足(見圖二).
註18:除中度智障學生宿位外,宿舍部也為嚴重智障學生提供約20個宿位.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31—圖二中度智障學生宿位短缺的推算情況(2019/20至2025/26學年)學年說明:需求供應短缺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50452054456859060862434339551551551551559516112529537593292019/202020/212021/222022/232023/242024/252025/26010020030040050060070050452054456859060862434339551551551551559516112529537593292019/202020/212021/222022/232023/242024/252025/260100200300400500600700宿位數目教育局表示,一直根據實際需求情況,研究增加宿位供應的可行方法.
教育局近年已利用中度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可用空間,提供更多宿位.
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加倍努力,以探討可增加新宿位供應的有效方法,從而縮短中度智障學生輪候寄宿服務的時間.
需要研究如何善用群育學校的宿位2.
26每所群育學校及院舍只錄取單一性別的學生(男生或女生).
在7所設有院舍的群育學校中,4所錄取男生,3所錄取女生.
審計署審查了2014/15至2018/19學年期間群育學校男女生宿位的使用率,留意到: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32—(a)男生宿位的使用率由2014/15學年的76%,增至2018/19學年的82%;女生宿位的使用率則由2014/15學年的73%,減至2018/19學年的43%(見表十二);及(b)空置的男生宿位由2014/15學年的109個,減至2018/19學年的82個;空置的女生宿位則由2014/15學年的55個,增至2018/19學年的153個(見圖三).
表十二群育學校男女生宿位的使用率(2014/15至2018/19學年)學年群育學校宿位的使用率男生女生整體2014/1576%73%75%2015/1679%63%74%2016/1773%67%71%2017/1882%45%68%2018/1982%43%68%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及社署記錄的分析附註:使用率是把宿生和已獲分配宿位的學生數目總和除以宿位數目計算得出.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33—圖三群育學校的空置男女生宿位數目(2014/15至2018/19學年)學年說明:男生女生總計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及社署記錄的分析1099512481825575671491531641701912302350501001502002502014/152015/162016/172017/182018/19空置宿位數目1099512481825575671491531641701912302350501001502002502014/152015/162016/172017/182018/192.
27審計署留意到,由於群育學校女生宿位的使用率下跌,1所女童群育學校由2019年1月1日起把32個宿位重新調配,供更廣泛的服務對象使用(註19).
為善用宿位,社署需要留意群育學校院舍宿位的使用率,並繼續採取適當措施,盡量善用空置的宿位.
註19:由2019年1月1日起,1所女童群育學校把32個宿位重新調配,供更廣泛的服務對象(即12至21歲有中度至嚴重情緒行為問題,在社區內上學的女童或在職少女)使用.

這項措施由社署及服務機構提出,經諮詢教育局後落實.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34—需要協助特殊學校檢視現有宿生的寄宿需要2.
28入住特殊學校(群育學校除外)宿舍的申請由教育局審核,並非由個別特殊學校審核.
教育局表示:(a)宿位的供應以全港為基礎作出規劃,由教育局審核申請可善用宿位,確保:(i)所有入住的宿生符合入住準則(見第2.
16(b)段);(ii)入住準則更趨一致;及(iii)適時更新宿位的實際供求情況,使供求配合得更好;及(b)為確保宿位的運用符合成本效益,教育局會定期檢視現有宿生的寄宿需要.
如現有宿生的家庭狀況有改善,宿位便會分配予其他最有需要的學生.
2.
29教育局交託特殊學校確保不再需要寄宿服務的宿生退還宿位,讓最有需要的學生使用.
教育局通過不同途徑(包括每年與特殊學校校長會面,以及轉介學生到特殊學校寄宿的時候),提醒特殊學校定期檢視現有宿生的寄宿需要.
2019年7月,在回應審計署的查詢時,教育局告知審計署:(a)特殊學校已制定校本指引,定期檢視現有宿生的寄宿需要,但學校表示檢視工作難以進行,因為宿生的家庭問題和狀況時有變化,學校很難核實;及(b)特殊學校須在每學年9、11、1、4和6月向教育局報告宿位的輪候情況.
教育局會根據收集所得的資料,把學生轉介到有空置宿位的特殊學校.
教育局沒有有關通過學校定期檢視而騰出的宿位數字.
為確保最有需要的學生獲得寄宿服務,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協助特殊學校檢視現有宿生的寄宿需要,例如就如何定期檢視現有宿生的寄宿需要向特殊學校發出指引.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35—需要考慮以更靈活的方法為嚴重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提供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2.
30視障兒童學校、聽障兒童學校和群育學校以全港為基礎錄取宿生.
中度智障兒童學校、嚴重智障兒童學校和肢體傷殘兒童學校以收生區域為基礎,安排學生入住宿舍.
有關的現行機制如下:(a)每周5天的寄宿服務每所提供每周5天寄宿服務的特殊學校均有一輪候名單.
家長須申請一所其居住地點位於該校收生區域的學校.
學校如有宿位可供分配,便會安排學生入住;及(b)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教育局以中央輪候的方式處理每周7天寄宿服務的申請.
家長須就他們選擇哪一間學校表明意向:(i)沒有心儀的學校如家長沒有心儀的學校,則不論學生的住址,當任何學校有宿位可供分配,便會盡快安排學生入住;或(ii)指定某一所學校教育局表示,嚴重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行動不便,應盡量在居所附近的宿舍寄宿,以便有需要時安排回家.
嚴重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的家長只可指定一所其居住地點位於該校收生區域的學校.
中度智障學生的家長則可指定任何學校,不必理會家住何方.
指定的學校如有宿位可供分配,便會安排學生入住.
2.
31在回應審計署的查詢時,教育局在2019年9月告知審計署,有關限制嚴重智障學生與肢體傷殘學生申請每周7天寄宿服務(即只可指定一所學生居住地點位於該校收生區域的學校)的理據,在於盡可能令輪候指定學校每周7天寄宿服務的學生人數更為平均.
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考慮以更靈活的方法,為嚴重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提供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
需要提高特殊學校的宿位資訊透明度2.
32中度智障學生宿位供不應求(見第2.
21段),他們需要輪候多時才獲分配宿位(見第2.
22段).
教育局如提高特殊學校宿位數目和平均輪候時間的透明度,可大大利便家長申請宿位.
公眾和立法會也關注特殊學校宿位的輪候時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36—間(註20).
審計署留意到,教育局沒有公布特殊學校的宿位數目和平均輪候時間.
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採取措施,提高特殊學校的宿位資訊透明度.

審計署的建議2.
33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局長應:(a)研究可否推行措施,更有效運用嚴重智障兒童學校的宿位和縮短每周7天寄宿服務的輪候時間,例如:(i)把部分空置的每周5天宿位改為每周7天宿位;及(ii)讓輪候每周7天宿位的嚴重智障學生在獲分配宿位前,暫時使用空置的每周5天宿位;(b)加倍努力,以探討可增加新宿位供應的有效方法,從而縮短中度智障學生輪候寄宿服務的時間;(c)協助特殊學校檢視現有宿生的寄宿需要,例如就如何定期檢視現有宿生的寄宿需要向特殊學校發出指引,以確保最有需要的學生獲得寄宿服務;(d)考慮以更靈活的方法,為嚴重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提供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及(e)採取措施,提高特殊學校的宿位資訊透明度.
2.
34審計署建議社會福利署署長應留意群育學校院舍宿位的使用率,並繼續採取適當措施,盡量善用空置的宿位.
政府的回應2.
35教育局局長同意審計署在第2.
33段的建議,並表示:(a)教育局一直鼓勵只設有每周5天寄宿服務的特殊學校提供每周7天的宿位.
教育局會推出更多支援措施,以鼓勵這些學校把每周5天註20:舉例來說,在2016年4月審核2016-17財政年度開支預算時,以及在2018年5月的一次立法會會議上,立法會議員也查詢特殊學校宿位的輪候情況.
學位和宿位的提供和管理—37—的宿位改為每周7天的宿位.
教育局也會與特殊學校商討可否作出臨時安排,讓輪候每周7天寄宿服務的嚴重智障學生暫時使用空置的每周5天宿位;(b)多個提供中度智障學生宿位的工程項目預計在未來數年完成.
在此期間,教育局會繼續根據實際需求,研究其他增加宿位供應的可行方法,例如利用智障兒童學校現有宿舍部的可用空間增加宿位供應;(c)教育局會與特殊學校商討有關校本檢視宿生寄宿需要的程序,並發出指引;(d)如第2.
31段所述,設定限制的理據是盡可能令指定嚴重智障兒童學校每周7天寄宿服務的申請數目更為平均.
不過,教育局會研究在維持上述理據的情況下,可否容許嚴重智障兒童和肢體傷殘兒童的家長,申請其居住地點不在該校收生區域的特殊學校的每周7天宿位;及(e)教育局會採取措施,提高特殊學校的宿位資訊透明度,供公眾參考.
2.
36社會福利署署長同意審計署在第2.
34段的建議,並表示在現行措施外,社署會繼續:(a)留意群育學校宿位的使用率;及(b)採取適當措施,盡量善用空置的宿位.
—38—第3部分:特殊學校的人手3.
1本部分探討特殊學校的人手事宜.
審計署發現下列範疇有可予改善之處:(a)特殊學校教師的流失(第3.
2至3.
6段);(b)未能填補的專責人員和非專責人員職位(第3.
7至3.
15段);及(c)為特殊學校教師提供的專業培訓(第3.
16至3.
26段).
特殊學校教師的流失3.
2在2018/19學年,60所特殊學校的教師編制和實際在職人數分別為1945人和1880人.
教育局把特殊學校的教師流失率界定為離職教師(即於上一學年曾在特殊學校界別任教,但在有關學年已不在該界別任教的教師)數目佔上一學年特殊學校教師總數的百分比.
需要密切監察特殊學校教師的流失率3.
3審計署審查了2014/15至2018/19學年期間的教師流失率,發現:(a)特殊學校教師的流失率較普通學校教師的流失率為高;及(b)普通學校教師的流失率相對穩定,介乎4%至4.
8%;特殊學校教師的流失率則由2014/15學年的6.
8%大幅上升至2018/19學年的8.
5%(見圖四).
教育局表示,特殊學校教師人數遠較普通學校為少,少量教師離職便導致流失率高於普通學校教師的流失率.
特殊學校的人手—39—圖四特殊學校的教師流失率(2014/15至2018/19學年)0%1%2%3%4%5%6%7%8%9%6.
8%6.
9%7.
1%6.
8%8.
5%4.
5%4.
8%4.
4%4.
0%4.
4%2014/152015/162016/172017/182018/19學年說明:特殊學校普通學校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0%1%2%3%4%5%6%7%8%9%6.
8%6.
9%7.
1%6.
8%8.
5%4.
5%4.
8%4.
4%4.
0%4.
4%2014/152015/162016/172017/182018/19流失率3.
4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留意特殊學校教師的流失率,並在有需要時研究採取適當措施應對相關問題.
審計署的建議3.
5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局長應留意特殊學校教師的流失率,並在有需要時研究採取適當措施,應對特殊學校教師流失率較高的問題.
政府的回應3.
6教育局局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表示特殊學校的學位教師職位比例已增加至100%,以提升教學質素和吸引更多人才.
特殊學校也獲提供額外人手特殊學校的人手—40—和資源,以支援教師和促進他們的事業發展.
教育局會留意特殊學校的教師流失率,並在適當時推出相關措施.
未能填補的專責人員和非專責人員職位3.
7除了教師外,特殊學校也獲提供專責人員和非專責人員(見第1.
9(a)段),以照顧學生的特殊需要.
教育局沒有監察專責人員和非專責人員的流失率.
填補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職位的困難3.
8特殊學校的專責人員包括職業治療師、職業治療助理員、物理治療師、護士、凸字印製員、社工、教育心理學家和言語治療師.
特殊學校如設有宿舍部,獲提供的專責人員也包括舍監、助理舍監、護士、宿舍家長和活動輔導員.

在2018/19學年,60所特殊學校的專責人員編制有1181人.
3.
9在各類專責人員中,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的職位尤其難以完全填補.
為紓緩招聘有關人員的困難,教育局在2012/13學年准許特殊學校凍結未能填補的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職位以換取現金津貼,用作購買短期或兼職職業治療和物理治療服務.
審計署審查了2014/15至2018/19學年期間未能填補的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職位數目,以及有關數目各佔相關編制的百分比,發現在凍結部分職位後,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的職位空缺情況仍然嚴重(見表十三):(a)職業治療師每年的未能填補職位數目佔編制的百分比介乎22%至49%(平均為37%).
凍結部分未能填補的職位後,職位空缺的平均百分比仍高達13%,介乎8%至17%;及(b)物理治療師每年的未能填補職位數目佔編制的百分比介乎39%至48%(平均為44%).
凍結部分未能填補的職位後,職位空缺的平均百分比仍高達15%,介乎10%至22%.
特殊學校的人手—41—表十三未能填補的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職位數目(2014/15至2018/19學年)學年編制未能填補職位數目(百分比)懸空職位(a)凍結職位(b)總計(c)=(a)+(b)職業治療師2014/156010(17%)7(11%)17(28%)2015/165910(17%)7(12%)17(29%)2016/17595(8%)8(14%)13(22%)2017/1898(註)15(15%)33(34%)48(49%)2018/199910(10%)34(34%)44(44%)平均7510(13%)18(24%)28(37%)物理治療師2014/15609(15%)15(25%)24(40%)2015/165913(22%)12(20%)25(42%)2016/17596(10%)17(29%)23(39%)2017/18596(10%)21(36%)27(46%)2018/19609(15%)20(33%)29(48%)平均599(15%)17(29%)26(44%)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註:2017/18學年前,只有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嚴重智障兒童學校獲提供職業治療師.
由2017/18學年起,所有特殊學校(醫院學校和群育學校除外)均獲提供職業治療師,導致職業治療師的編制擴大.
特殊學校的人手—42—3.
10審計署留意到由2011年起,香港特殊學校議會(註21)在與教育局開會時,多次反映在填補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職位方面有困難.
在2017年3月和2018年7月與教育局舉行會議時,香港特殊學校議會表示,招聘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的困難可能由以下因素所致:(a)其他非政府機構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的薪酬福利更具吸引力;及(b)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在特殊學校的工作年資和經驗可能不獲醫管局承認.
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採取措施,應對特殊學校在填補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職位方面遇到的困難,以更妥善照顧入讀特殊學校的學生的需要.
某些類別的非專責人員職位空缺率高3.
11特殊學校的非專責人員包括文員、文書助理、教師助理、技工、司機和工場雜務員.
特殊學校如設有宿舍部,獲提供的非專責人員也包括廚師和看守員.
在2018/19學年,非專責人員的編制有792人.
3.
12審計署審查了2018/19學年各類非專責人員的職位空缺情況,發現職位空缺率高的非專責人員有4類,即教師助理(18%)、廚師(16%)、工場雜務員(15%)和看守員(12%)(見表十四).
註21:香港特殊學校議會由本港各類別的特殊學校組成,其宗旨是:(a)促進香港特殊學校與特殊教育的發展;(b)推廣特殊學校的權益,包括其學生和教職員的權益;(c)擔任會員學校與教育局之間的溝通橋樑;以及(d)舉辦各類型有助促進專業發展和合作的活動.
特殊學校的人手—43—表十四按職位劃分的非專責人員編制和空缺數目(2018/19學年)非專責人員編制職位空缺數目空缺率(a)(b)(c)=(b)/(a)x100%教師助理3586318%廚師891416%工場雜務員34515%看守員42512%其他(註)269187%整體79210513%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註:其他非專責人員包括文書人員、實驗室技術員、技工和司機.
3.
13審計署分析了2014/15至2018/19學年期間這4類非專責人員的職位空缺率,發現由2016/17學年起,4類非專責人員中有3類(即不包括看守員)的職位空缺率呈上升趨勢(見圖五).
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監察特殊學校非專責人員的職位空缺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採取措施減低職位空缺率,以紓緩人手短缺對特殊學校的運作構成的不良影響.
特殊學校的人手—44—圖五4類職位空缺率高的非專責人員的分析(2014/15至2018/19學年)學年說明:0%5%10%15%20%25%11%8%8%12%18%20%9%11%14%16%9%3%0%6%15%3%12%12%7%12%2014/152015/162016/172017/182018/19教師助理廚師工場雜務員看守員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空缺率0%5%10%15%20%25%11%8%8%12%18%20%9%11%14%16%9%3%0%6%15%3%12%12%7%12%2014/152015/162016/172017/182018/19審計署的建議3.
14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局長應:(a)採取措施,應對特殊學校在填補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職位方面遇到的困難;及(b)監察特殊學校非專責人員的職位空缺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採取措施減低職位空缺率.
特殊學校的人手—45—政府的回應3.
15教育局局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表示:(a)包括特殊學校在內的不同界別均面對填補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職位的困難,主要原因是市場上的人手供應不足.
教育局會把學校界別對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的人手需求轉告食物及衞生局,以便該局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的三年期規劃工作擬定特定人力需求時加以考慮,從而增加教資會資助大學開辦職業治療和物理治療這兩個有特定人手需求課程的學額,並鼓勵自資專上教育界別透過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開辦指定課程,為有殷切人力資源需求的特定行業培育人才.
為紓緩招聘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的困難,特殊學校可繼續凍結這些職位的部分空缺以換取現金津貼,用作聘用臨時人手或購買相關服務;及(b)教育局會監察特殊學校非專責人員的職位空缺情況,並在適當時考慮讓學校更靈活地按需要凍結部分未能填補的職位,以換取現金津貼.
為特殊學校教師提供的專業培訓3.
16在2007/08學年,教育局為普通和特殊學校的教師推出有關融合教育的教師專業發展架構,以提升教師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專業能力.
在這個架構下,該局為教師開辦包括基礎課程、高級課程和專題課程等的三層培訓課程(三層課程)(註22).
3.
17由於特殊學校學生有不同的教育需要,教育局由2012/13學年起專為特殊學校教師開辦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
該課程包括240小時以理論為主的講座,當中分為4個單元:(a)特殊教育的、原則和實踐方法;(b)學業和學習方面的支援;(c)為、情緒和社群發展方面的支援;及註22:為使學校可更靈活地規劃人手調配,普通學校和特殊學校均會獲發一筆津貼,用以聘請代課教師,代替參加專業培訓課程而缺課的教師履行職務.
特殊學校的人手—46—(d)感知、溝通和肢體方面的支援.
除講座外,該課程也會安排為期6個月的實習活動.
課程導師會為參加者舉辦觀課兼討論活動、專題研習和經驗分享會,協助他們把所學知識轉化為真實課堂上的實用技巧(見第3.
16段的註22).
需要監察教師培訓方面的達標情況3.
18為提升特殊學校教師的專業資格,教育局在諮詢特殊學校界別後,在2018/19學年為所有特殊學校訂定教師培訓目標,即在2022/23學年完結前,每所特殊學校應有85%至100%的教師完成指定的特殊教育訓練.
教師在完成以下至少一項課程後,會被視作完成特殊教育訓練:(a)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b)至少240小時的三層課程;及(c)其他獲教育局認可為等同於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的有系統培訓課程.
3.
19特殊學校教師如已完成等同於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的有系統培訓課程,會獲教育局認可為完成特殊教育訓練的教師(見第3.
18(c)段).
在現行機制下,有關的培訓資料由教師提交,並經學校審核.
教育局分析該等培訓資料,以評核培訓課程是否等同於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
審計署留意到:(a)教育局未有公布相關的認可準則,以便教師和校長知道教師參加的課程是否等同於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及(b)個別學校並不知道其已完成特殊教育訓練的教師百分比.
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公布有關培訓課程獲認可為等同於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的準則,以便特殊學校採取措施,達到教育局所訂定的教師培訓目標.
教育局也需要定期查明各特殊學校內完成特殊教育訓練的教師百分比,並監察特殊學校達到目標(即在2022/23學年完結前85%至100%的教師完成特殊教育訓練)的進度.
特殊學校的人手—47—需要增加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的培訓名額3.
20自2012/13學年推出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以來,教育局每年提供40個培訓名額.
在2012/13至2018/19學年期間,有241名特殊學校教師完成該培訓課程.
3.
21由於特殊學校學生的教育需要有別於普通學校學生,教育局專為特殊學校教師開辦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而特殊學校界別對該培訓課程給予好評.

在2018/19學年,該課程全部40個培訓名額已滿.
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留意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的培訓名額是否足夠,並在有需要時增加培訓名額,以便特殊學校在2022/23學年完結前達到85%至100%的教師完成特殊教育訓練的培訓目標.
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特殊學校教師的百分比減少3.
22在教育局管制人員報告中,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特殊學校教師的百分比(註23),是衡量服務表現的主要準則之一.
審計署審視了該報告所載於2014/15至2018/19學年期間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特殊學校教師的百分比,並留意到該百分比由2014/15學年的73.
4%增至2016/17學年的75%,然後下降至2018/19學年的70.
5%(見圖六).
註23: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教師,是指曾參加三層課程、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或學校認可的其他相關培訓課程的教師(見第3.
24段).
特殊學校的人手—48—圖六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特殊學校教師的百分比(2014/15至2018/19學年)學年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百分比73.
4%74.
0%75.
0%72.
4%70.
5%68%69%70%71%72%73%74%75%76%2014/152015/162016/172017/182018/1903.
23審計署又留意到,在2018/19學年,在60所特殊學校當中:(a)7所學校(11.
6%)有少於一半的教師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見表十五);及(b)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教師百分比介乎35%至95%,平均為70.
5%.
在回覆審計署的查詢時,教育局於2019年9月告知審計署,在2017/18至2018/19學年期間,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特殊學校教師百分比有所減少,是由於公營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的教師與班級比例在2017年7月增加0.
1.
學校或聘用了一些尚未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教師.
特殊學校的人手—49—表十五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特殊學校教師的百分比(2018/19學年)百分比學校數目(百分比)30%至<40%2(3.
3%)40%至<50%5(8.
3%)50%至<60%7(11.
6%)60%至<70%13(21.
7%)70%至<80%15(25.
0%)80%至<90%16(26.
8%)90%至100%2(3.
3%)總計60(100.
0%)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3.
24管制人員報告所載的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特殊學校教師的百分比,是根據教師所提交的培訓資料編制得出.
該等資料包括教師參加的各項培訓課程,例如三層課程、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或其他相關的特殊教育培訓課程.

審計署留意到,教育局未有公布有關其他相關培訓課程獲認可為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準則.
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採取措施,提高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特殊學校教師的百分比,以提升特殊學校教師照顧學生的專業能力.
教育局也需要公布培訓課程獲認可為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準則,以及依據有關準則,適當地在教育局管制人員報告中衡量和匯報服務表現.
審計署的建議3.
25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局長應:(a)公布有關培訓課程獲認可為等同於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的準則,以便特殊學校採取措施,達到教育局所訂定的教師培訓目標;7(11.
6%)特殊學校的人手—50—(b)定期查明各特殊學校內完成特殊教育訓練的教師百分比,並監察特殊學校達到目標(即在2022/23學年完結前85%至100%的教師完成特殊教育訓練)的進度;(c)留意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的培訓名額是否足夠,並在有需要時增加培訓名額;(d)採取措施,提高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特殊學校教師的百分比;及(e)公布培訓課程獲認可為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準則,以及依據有關準則,適當地在教育局管制人員報告中衡量和匯報服務表現.
政府的回應3.
26教育局局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表示:(a)教育局內部一向會按照一套課程認可準則,分析具備特殊教育訓練資歷的特殊學校教師的百分比.
該局會公布特殊教育培訓課程的認可準則,供特殊學校參考,並會依據有關準則,適當地在管制人員報告中衡量服務表現;及(b)教育局會密切監察個別特殊學校在培訓方面的達標進度,以及在有需要時增加未來每個學年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的培訓名額.
同時,教育局會鼓勵特殊學校教師參加培訓課程,以便在2022/23學年或之前達到培訓目標.
—51—第4部分: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4.
1本部分探討教育局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審查工作集中於下列各項:(a)點線面支援模式(第4.
2至4.
7段);(b)為照顧醫療情況複雜的特殊學校學生而提供的津貼(第4.
8至4.
16段);(c)為應付家具及設備經常開支而提供的資助(第4.
17至4.
22段);及(d)特殊學校學生的離校安排(第4.
23至4.
30段).
點線面支援模式4.
2教育局自2009/10學年起採用點線面支援模式,加強與特殊學校的溝通和合作,並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點線面支援模式由三層機制所組成:(a)全面溝通教育局每學年按照特定主題(例如運用資訊科技於學與教,以及照顧學生的多元學習需要)到訪特殊學校,了解學校在有關範疇的表現和發展,以達致全面溝通的效果;(b)網絡提升為參與的特殊學校組成學習圈,並以特定的課題,例如數學科和常識科,讓參與的學校進行教學策略探討,藉以提升教學效能;及(c)個別發展項目教育局根據到訪學校時所作的評估,邀請一些特殊學校參加個別發展項目,通過特定的項目,提升參與學校的教學表現.
需要鼓勵學校參加分享會4.
3在點線面支援模式的全面溝通機制下,教育局每學年按照特定主題到訪特殊學校,與學校建立和維繫溝通平台.
自2016/17學年起,教育局每年按照特定主題到訪特殊學校後,便會舉辦分享會,向特殊學校的員工推廣良好教學做法和專業發展.
在2016/17至2018/19學年期間,教育局就2014/15至2017/18學年期間進行的特定主題訪校舉辦了4次分享會.
審計署的審查發現,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52—特殊學校參加分享會的百分比不高,介乎45.
9%至70.
0%,平均為54.
4%.
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採取適當措施,鼓勵學校參加分享會.
學習圈的參與率不高4.
4在點線面支援模式的網絡提升機制下,教育局為特殊學校組成學習圈.
教育局邀請所有特殊學校報名參加,並根據學校的發展需要甄選學校.
參加學習圈的學校以"通過課程研習協助特殊學校應用變易學習理論"為主題,透過工作坊、分享會、會議等,進行教學策略的探討.
4.
5在2013/14至2017/18學年期間,教育局每年挑選8所特殊學校組成2個學習圈,合共組成了10個學習圈,提供40個參與機會.
審計署審查了2013/14至2017/18學年期間有在辦學的60所特殊學校參與學習圈的情況,留意到:(a)33所學校(55%)沒有報名參加學習圈;及(b)每年有8至14所學校報名,平均為10.
6所.
審計署留意到,在2013/14至2017/18學年期間,學習圈的主題不變.
在回應審計署的查詢時,教育局在2019年7月告知審計署,該局正檢視學習圈(包括主題).
審計署認為,教育局需要因應特殊學校的需要,為學習圈訂立不同主題,增加學習圈的吸引力,從而配合學校的需要和推動學校的專業發展.

審計署的建議4.
6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局長應:(a)採取適當措施,鼓勵特殊學校參加點線面支援模式下全面溝通機制的分享會;及(b)因應特殊學校的需要,為點線面支援模式下網絡提升機制的學習圈訂立不同主題,增加學習圈的吸引力,從而配合學校的需要和推動學校的專業發展.
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53—政府的回應4.
7教育局局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表示:(a)一直以來,教育局不同組別每學年都為特殊學校舉辦各種專業發展活動.
特殊學校根據校本發展需要,安排相關的教師和職員參加支援活動、研討會、工作坊、經驗分享會等.
教育局會繼續採取措施,鼓勵特殊學校參加點線面支援模式下全面溝通機制的分享會;及(b)教育局持續檢視各項支援活動是否切合需要和有何成效.
特殊學校會考慮多項校本因素,例如學校在不同階段的發展需要和本身主要關注的事宜,以決定是否參加任何專業發展活動.
教育局會檢討點線面支援模式的推行情況,並特別着力檢討網絡提升機制,以便更切合特殊學校的專業發展需要.
為照顧醫療情況複雜的特殊學校學生而提供的津貼4.
8很多特殊學校學生都有1種或以上的醫療症狀.
教育局按照與醫管局共同訂定的準則,預先設定可歸類為醫療情況複雜的醫療症狀清單.
醫療情況複雜是指學生有以下的情況:(a)有嚴重慢性病患這是指有1種或以上嚴重及/或令身體虛弱的終生慢性臨床疾病,例如神經功能嚴重受損、嚴重呼吸系統問題、複雜性心臟病和嚴重行為問題;(b)有功能限制有功能限制是指需要科技輔助(例如餵飼管或使用人工呼吸機)的症狀;(c)有特別醫療護理需要這是指有很大的醫護服務需要,例如醫療服務和專科治療;及(d)需經常或長期使用醫護服務這是指預計需要大量使用醫療資源,例如需經常或長期住院、進行多次手術或持續接受多項服務等.
4.
9為支援特殊學校處理有醫療問題的學生,教育局由2014/15學年起,向設有宿舍部的特殊學校發放"為加強支援資助特殊學校醫療情況複雜宿生而提供的額外支援津貼"(下稱宿生津貼).
在2017/18學年,教育局提供"資助特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54—殊學校醫療情況複雜走讀生及走讀兼寄宿生額外支援津貼"(下稱走讀生津貼),把宿生津貼的範圍擴展至醫療情況複雜的走讀生及走讀兼寄宿生.
中度智障兒童學校、嚴重智障兒童學校、肢體傷殘兒童學校、聽障兒童學校和視障兒童學校,不論是否設有宿舍部,均符合申領資格.
對於特殊學校提出的懷疑屬醫療情況複雜的學生,教育局會根據醫管局對學生醫療情況的意見予以考慮:(a)如屬兒科的懷疑個案,由教育局安排醫管局進行醫療評估;及(b)如屬精神科的懷疑個案,學校須直接向醫管局索取醫療資料.
4.
10津貼是按特殊學校內醫療情況複雜的學生人數、所需的支援層級和宿生類別(即每周5天或7天寄宿服務)(適用於宿生津貼)計算.
支援分為兩級,需要第二層支援的學生,醫療複雜情況比需要第一層支援的學生更為嚴重.
津貼額每年會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調整.
特殊學校可運用津貼聘請額外員工(例如護理員)、外購護理服務或培訓員工.
在2018/19學年,宿生津貼和走讀生津貼的津貼額如下:(a)宿生津貼需要第一層和第二層支援的醫療情況複雜宿生,如他們每周住宿5天,津貼額分別為每人每年16,524元和27,540元;如他們每周住宿7天,津貼額則分別為每人每年33,049元和55,081元.
每所學校每年至少可獲撥款176,259元(即使學校只有1名醫療情況複雜的宿生也會獲發176,259元).
在2018/19學年,教育局向特殊學校發放的宿生津貼總額為1,040萬元;及(b)走讀生津貼需要第一層和第二層支援的醫療情況複雜走讀生或走讀兼寄宿生,津貼額分別為每人每年8,263元和13,771元,而每所學校每年至少可獲撥款176,259元.
在2018/19學年,教育局向特殊學校發放的走讀生津貼總額為810萬元.
近年來,愈來愈多學生符合上述津貼所規定的醫療情況.
符合宿生津貼所規定的醫療情況的學生人數,由2014/15學年的193人,增至2018/19學年的321人,即增加了128人(66%).
符合走讀生津貼所規定的醫療情況的學生人數,則由2017/18學年的330人,增至2018/19學年的412人,即增加了82人(25%).
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55—需要確保走讀生津貼款額足以應付特殊學校的需要4.
11走讀生津貼在2017/18學年推出.
特殊學校須根據醫管局或衞生署(註24)就個別醫療情況複雜學生所提供的醫療資料表填寫申請表格,並在每年1月底或之前把申請表格送交教育局,才符合資格申領這項津貼.
如屬兒科的懷疑個案,由教育局安排醫管局進行醫療評估.
審計署留意到:(a)教育局在2017年8月進行調查,向特殊學校收集懷疑屬醫療情況複雜走讀生的資料.
33所學校共呈報352宗屬兒科的懷疑個案;(b)教育局在2017年9月與醫管局舉行會議,醫管局在會上告知教育局:(i)醫管局人手嚴重不足,難以為懷疑屬醫療情況複雜的走讀生提供評估支援;(ii)為懷疑屬醫療情況複雜的走讀生提供評估支援以便申領走讀生津貼,屬單次的特別安排;(iii)如特殊學校沒有任何醫療情況複雜的宿生,醫管局會為各所有關學校評估1名懷疑屬醫療情況複雜的走讀生,以便學校申領走讀生津貼的最低撥款額;及(iv)如特殊學校有合資格的醫療情況複雜走讀兼寄宿生,其他懷疑屬醫療情況複雜的非寄宿走讀生則不會在這項特別安排下獲優先評估(註25);(c)在2017年10月,教育局要求特殊學校重新提交懷疑屬醫療情況複雜走讀生的資料.
只有23所學校提交了90宗個案,相比學校在同年8月所提交的352宗個案,減少了262宗(74.
4%).
教育局向醫管局提交了該90宗個案,以作醫療評估;及註24:在轉介醫療情況複雜的兒童作特殊學校入學安排時,衞生署的兒童體能智力測驗服務會一併提供有關兒童的相關醫療資料,以便學校申領宿生津貼和走讀生津貼.

註25:醫療情況複雜的走讀兼寄宿生也符合申領走讀生津貼的資格.
因此,即使懷疑屬醫療情況複雜的非寄宿走讀生沒有獲得評估,有關學校至少仍可申領走讀生津貼的最低撥款額.
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56—(d)在2018/19學年處理走讀生津貼時,再次發生類似的情況.
在2018年9月,32所學校共呈報了265宗兒科個案.
在2018年10月,只有3所學校提交了6宗個案,相比同年9月學校所提交的265宗個案,減少了259宗(97.
7%).
4.
12學校如有至少1名學生符合走讀生津貼所規定的醫療情況,便可獲得該津貼的最低撥款額.
2019年7月,在回應審計署的查詢時,教育局告知審計署:(a)最低撥款額大概相等於21宗第一層支援個案的撥款額,或12宗第二層支援個案的撥款額;及(b)特殊學校只有在可能合資格取得較最低額為高的撥款,才須提交額外的懷疑個案以作評估.
4.
13在2019年10月回應審計署的查詢時,醫管局告知審計署:(a)教育局在2013年所提供的數據顯示,共有600名弱能學生分別在17所特殊學校寄宿.
在2014/15學年,有21所設有宿舍部的特殊學校需要醫管局為其醫療情況複雜的宿生提供支援.
醫管局留意到,這些醫療情況複雜的兒童對出院規劃和出院後支援的需求與日俱增,加上他們的醫療情況和所需的護理工作也日益複雜(例如處理胃造口、餵食程序和氣管造口等),因此醫管局主動在特殊學校提供護理人員培訓,並持續支援這些兒童的護理需要.
此舉旨在提升這些特殊學校的能力,以便學校應付這些宿生日趨殷切的需求;(b)自2014–15年度起,醫管局推行醫療情況複雜兒童社區支援服務(社區支援服務),為社區內醫療情況複雜的兒童提供護理支援.
醫管局通過資源分配工作,獲政府提供額外資源,在2014–15和2016–17年度共招聘了8名資深護師,擔任上述社區支援服務的統籌員,負責提供服務.
有關服務包括:每年探訪特殊學校中每名醫療情況複雜的宿生兩次;制訂護理計劃和為教育局提供有關醫療情況複雜兒童的最新醫療資料;以及為21所特殊學校宿舍部的人員舉辦健康講座和導師培訓課程,以提升他們照顧醫療情況複雜兒童的能力;及(c)走讀生津貼在2017/18學年推出後,教育局在2017年9月與醫管局召開特別會議,商討有關要求醫管局為額外19所日間特殊學校內懷疑屬醫療情況複雜的學生提供醫療評估的事宜.
醫管局在會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57—上向教育局解釋,由於上述社區支援服務旨在涵蓋設有宿舍部的特殊學校,社區支援服務統籌員並沒有能力為日間特殊學校和設有寄宿部的特殊學校的所有懷疑個案提供醫療評估.
儘管如此,為表善意,並為免影響向21所特殊學校宿舍部內醫療情況複雜宿生提供的社區支援服務,醫管局同意在2017和2018年為額外19所日間特殊學校內懷疑屬醫療情況複雜的學生提供屬單次的特別醫療評估,以便學校申領走讀生津貼的最低撥款額.
4.
14審計署認為有關情況可作改善,因為:(a)考慮到特殊學校最初呈報的懷疑個案數目眾多,如所有懷疑個案均獲評估,醫療情況複雜走讀生的實際人數可能遠較現時為多.
一些學校可能符合資格申領更高款額的走讀生津貼(較最低撥款額為高),但卻未有提交其他懷疑屬醫療情況複雜的個案;及(b)由醫管局進行醫療評估仍屬單次的特別安排.
一旦醫管局不再為屬兒科的醫療情況複雜走讀生的懷疑個案進行醫療評估,走讀生津貼的申請審批工作將會大受影響.
教育局需要聯同醫管局採取措施,確保特殊學校獲發的走讀生津貼款額足以應付所需.
舉例來說,教育局需要與醫管局探討把醫療評估安排恆常化的可行性,以及為更多懷疑屬醫療情況複雜的走讀生進行醫療評估的可行性.
審計署的建議4.
15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局長應聯同醫管局行政總裁採取措施,確保特殊學校獲發的走讀生津貼款額足以應付所需.
政府的回應4.
16教育局局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表示教育局一直與醫管局緊密合作,檢視由2017/18學年起推行的評估機制.
教育局會繼續與醫管局探討把醫療評估安排恆常化的可行性,以及向合資格的特殊學校收集數據,確保走讀生津貼款額足以應付學校的運作需要.
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58—為應付家具及設備經常開支而提供的資助4.
17為照顧嚴重殘疾學生的不同需要,特殊學校需要購買多項家具及設備.
教育局負責承擔新建特殊學校,以及重置、重建或擴建現有特殊學校所涉及的家具及設備費用.
有關的家具及設備一覽表和所需的資助水平,視乎新學校的需要和相關計劃的個別情況而定.
對於教育局在資助學校以不同經費來源購買的家具及設備的經常費用方面,審計署留意到特殊學校面對一些困難.
對以不同經費來源購買的家具及設備的資助方法不一致4.
18教育局通過下述安排,資助家具及設備的經常費用:(a)學校可運用教育局提供的整筆津貼(註26)的餘額,補貼通過私人捐贈或其他籌款計劃而購買的家具及設備最多25%的經常費用;及(b)在學校家具及設備一覽表內或以整筆津貼購買的家具及設備的經常費用,學校可運用整筆津貼全數支付.
上述安排適用於所有學校,包括普通學校.
4.
19一些家具及設備,例如天花吊機(見照片一——註27),可大大加強特殊學校為醫療情況複雜兒童所提供的支援.
審計署檢視有關天花吊機的資助情況,並留意到:(a)天花吊機在2016年前並未列入特殊學校的家具及設備一覽表內.
教育局表示,大部分現有的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嚴重智障兒童學校已自費(例如私人捐贈或其他籌款計劃)在校內安裝天花吊機;及註26:整筆津貼是指擴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
這項津貼以整筆撥款形式發放,學校可靈活調配撥款.
註27:吊機可分為兩類,即天花吊機(安裝在天花或牆壁上)和流動吊機(附設輪子,以電力或人手推動).
藉吊機之助,只需一名護理員便可移送行動嚴重不便的學生,減少徒手搬運,減低拉傷或扭傷的機會.
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59—(b)在最近於東涌進行的一個智障(輕度、中度和嚴重智障)兒童特殊學校發展項目(見第2.
4(a)段),教育局支持把天花吊機列入家具及設備一覽表(註28).
這項安排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個別項目的形式批准.
教育局會負責承擔該新建學校的天花吊機費用.
照片一安裝在某特殊學校宿舍部的天花吊機資料來源:審計署在2019年6月3日拍攝的照片4.
20審計署留意到,把天花吊機列入東涌新建特殊學校的家具及設備一覽表的做法,會使教育局為現有特殊學校和新建特殊學校提供資助的方法不一致:(a)現有特殊學校在興建、重置或重建特殊學校時,教育局不負責承擔天花吊機的費用.
學校可運用整筆津貼的餘額,補貼由學校自費購買的天花吊機最多25%的經常費用;及(b)上述新建特殊學校教育局會負責承擔上述新建特殊學校的天花吊機費用.
該校可運用整筆津貼,全數支付天花吊機的經常費用.
註28:教育局認為,天花吊機方便日常照顧行動不便的體弱學生,並可確保護理人員的職業安全.
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60—審計署認為,為現有特殊學校和上述新建特殊學校提供天花吊機資助的做法並不一致,這問題需要處理.
教育局需要研究採取措施,按照上述新建特殊學校的資助模式,為現有特殊學校提供資助,以應付天花吊機的經常費用.
教育局也需要就學校自費購買當時不包括在學校家具及設備一覽表內,但其後獲列入新建特殊學校家具及設備一覽表的家具及設備一事,研究如何支援特殊學校.

審計署的建議4.
21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局長應:(a)研究採取措施,按照東涌新建特殊學校的資助模式,為現有特殊學校提供資助,以應付天花吊機的經常費用;及(b)就特殊學校自費購買當時不包括在學校家具及設備一覽表內,但其後獲列入新建特殊學校家具及設備一覽表的家具及設備一事,研究如何支援特殊學校.
政府的回應4.
22教育局局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表示教育局會檢視現時的撥款情況,同時研究可行方法精簡現有特殊學校的資助安排,以便學校應付天花吊機和已列入新建特殊學校家具及設備一覽表的家具及設備的經常費用.
特殊學校學生的離校安排4.
23特殊學校學生一般在完成中六課程後畢業.
特殊學校會協助學生按照興趣、能力和需要,規劃和申請離校安排.
根據教育局的記錄,特殊學校離校生主要有以下的離校安排:(a)在公開市場就業這包括公開市場就業和由社署管理的輔助就業服務,讓殘疾人士獲得所需的支援服務,以便在共融的公開環境中工作;(b)繼續升學繼續升學包括在本地和海外升學,以及報讀其他院校和課程,例如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和毅進文憑課程;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61—(c)職業訓練職業訓練包括報讀職業訓練局管理的展亮技能發展中心和社署管理的綜合職業訓練中心;(d)職業康復服務職業康復服務由社署管理.
有關服務包括庇護工場和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e)日間訓練或照顧服務這包括社署管理的展能中心、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和輔助宿舍;及(f)其他安排其他安排包括留在家中、住院接受治療、移民,以及參加勞工處提供的展翅青見計劃和其他計劃.
4.
24在特殊情況下,個別學生或需延長學習年期.
在2010/11學年,教育局為特殊學校推行延長學習期的改善措施,准許學校作出校本專業判斷,安排有需要和具合原因的學生延長學習期.
合原因包括:(a)學生因生病等合原因,以致一個學內積缺課超逾全三分之一的上課日;(b)學生的學習受到重大干擾;及(c)學生有嚴重適應困難.
根據教育局的通告,這3類合原因已涵蓋大部分的情況.
然而,少學生可能因該3類原因以外的特殊情況,希望延長學習期.
在此情況下,學校可因應個別情況,在考慮一籃子因素後,讓學生延長學習期.
考慮因素之一是學生在作出離校安排方面有困難.
需要向學生提供更多離校安排方面的協助4.
25審計署審視了2013/14至2017/18學年期間特殊學校離校生報名接受職業訓練、職業康復服務和日間訓練或照顧服務的情況(見表十六),發現已報名接受職業康復服務和日間訓練或照顧服務的特殊學校離校生中均有很大百分比在輪候冊上(分別介乎13.
2%至38.
0%和13.
3%至64.
7%).
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62—表十六特殊學校離校生的離校安排分析(2013/14至2017/18學年)特殊學校離校生人數(百分比)2013/14學年2014/15學年2015/16學年2016/17學年2017/18學年職業訓練獲錄取249(96.
1%)225(94.
9%)188(96.
9%)220(96.
9%)229(95.
4%)輪候中10(3.
9%)12(5.
1%)6(3.
1%)7(3.
1%)11(4.
6%)總計259(100.
0%)237(100.
0%)194(100.
0%)227(100.
0%)240(100.
0%)職業康復服務獲錄取80(62.
0%)92(86.
8%)82(67.
2%)65(65.
0%)96(71.
1%)輪候中49(38.
0%)14(13.
2%)40(32.
8%)35(35.
0%)39(28.
9%)總計129(100.
0%)106(100.
0%)122(100.
0%)100(100.
0%)135(100.
0%)日間訓練或照顧服務獲錄取85(59.
0%)156(86.
7%)108(75.
5%)70(51.
9%)49(35.
3%)輪候中59(41.
0%)24(13.
3%)35(24.
5%)65(48.
1%)90(64.
7%)總計144(100.
0%)180(100.
0%)143(100.
0%)135(100.
0%)139(100.
0%)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附註:上表的離校生人數為截至該學年8月31日的情況.
4.
26審計署又審視了2013/14至2017/18學年期間特殊學校學生延長學習期的原因,發現:(a)只有少數學生基於上述3類合理原因(見第4.
24段)獲學校延長學習期.
在2013/14至2017/18五個學年間,每年這些學生佔延長學習期學生總數的13.
9%至20.
6%(平均為18.
3%);及(b)很多學生是在學校考慮到他們在作出離校安排方面有困難為其中一個因素後,獲延長學習期.
在2013/14至2017/18五個學年間,每年這些學生佔延長學習期學生總數的42.
7%至56.
8%(平均為48.
6%)(見表十七).
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63—表十七延長學習期的原因分析(2013/14至2017/18學年)學年個案數目(百分比)3類合理原因涉及"作出離校安排方面有困難"不涉及"作出離校安排方面有困難"總計(a)(b)(c)(d)=(a)+(b)+(c)2013/14145(20.
6%)301(42.
7%)259(36.
7%)705(100.
0%)2014/15116(18.
2%)304(47.
6%)218(34.
2%)638(100.
0%)2015/16118(19.
9%)299(50.
4%)176(29.
7%)593(100.
0%)2016/17112(18.
5%)286(47.
1%)209(34.
4%)607(100.
0%)2017/1879(13.
9%)323(56.
8%)167(29.
3%)569(100.
0%)平均114(18.
3%)302(48.
6%)206(33.
1%)622(100.
0%)資料來源:審計署對教育局記錄的分析4.
27審計署認為,特殊學校學生在作出離校安排方面的困難值得政府注意,因為:(a)很多特殊學校離校生在輪候職業康復服務和日間訓練或照顧服務.
尤須注意的是,輪候日間訓練或照顧服務的離校生人數由2013/14學年的59人,增至2017/18學年的90人,增加了31人(53%)(見第4.
25段表十六);及(b)教育局認為上述3類合理原因應已涵蓋大部分准許特殊學校學生延長學習期的情況.
然而,很多學生是在學校考慮到他們在作出離校安排方面有困難為其中一個因素後,才獲延長學習期(見第4.
26段表十七).
這或會違背為特殊學校推行延長學習期措施的原意.
審計署得悉,由2017年10月起,教育局、社署、香港特殊學校議會和職業訓練局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就特殊學校學生的離校安排交換意見和資訊.
審計署認為教育局和社署需要與其他持份者協作,向特殊學校學生提供更多離校安排方面的協助.
為特殊教育提供的津貼和支援—64—審計署的建議4.
28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局長和社會福利署署長應與其他持份者協作,向特殊學校學生提供更多離校安排方面的協助.
政府的回應4.
29教育局局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表示教育局會根據審計署的建議與社署合作.
4.
30社會福利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表示社署會繼續:(a)通過教育局每年召開一次的會議,與教育局合力加強對特殊學校學生離校安排方面的支援;(b)在2019–20至2023–24財政年度期間增加約1900個展能中心和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名額;及(c)通過制訂長期住宿照顧服務和社區照顧服務的人口相關規劃比率,檢討和推算未來殘疾人士(包括特殊學校離校生)對康復服務的需求.
—65—附錄A(參閱第1.
9(a)(ii)段)特殊學校的師生比例(2018/19學年)學校類別師生比例(註)視障兒童學校1:2.
6聽障兒童學校1:2.
5肢體傷殘兒童學校1:4.
0智障兒童學校—輕度智障1:5.
4—中度智障1:3.
7—嚴重智障1:3.
4群育學校1:3.
2醫院學校1:4.
3資料來源:教育局的記錄註:師生比例是按照學校編制內的教師總人數與實際在學的學生人數計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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