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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楼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15)锦律非(证)字第0760号致:上海大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大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数传媒")的委托,并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作为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和《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大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第一次反馈意见》"),本所律师现就《第一次反馈意见》中需要律师说明或解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及发表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简称与《法律意见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事实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第一部分反馈意见答复一、关于公司股权结构.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说明:(一)九城信息与九城计算机签订的《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提供独家服务对象是否包括公司,VIE协议是否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是否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董监高正常行使职权;(二)公司股权架构搭建过程及相关协议签署、执行及终止情况,是否涉及股权质押、资产或业务重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核心资产是否完整、无争议;(三)VIE协议是否可能影响公司股权结构,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股东无法行使股东权利、享受相关权益;(四)公司股权架构搭建过程中是否遵守外商/境外投资审批、外汇管理、税务、产业政策、反垄断等方面的规定,历次股权结构变化是否存在违反外汇、境外投资监管相关规定的情形;(五)股权架构中形成控制关系的各主体及其控制企业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若存在,相应的规范措施;(六)对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充分论证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九城信息与九城计算机签订的《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提供独家服务对象是否包括公司,VIE协议是否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是否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董监高正常行使职权;经本所律师核查,九城信息与九城计算机于2010年12月15日签署了《独家技术服务协议》,约定由九城计算机为九城信息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技术服务,九城信息向九城计算机支付相当于其当年业务收入扣除双方认可的业务成本后余额的90%作为业务服务费,双方约定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业务服务费豁免期;本协议效力追溯至2010年1月1日,除非本协议明确约定,或双方书面约定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20年.
因此,九城信息与九城计算机签订的《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提供独家服务的对象不包括公司.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VIE协议的主体和内容并未涉及公司及其子公司,VIE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九城计算机与九城信息享有或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并不受相关VIE协议的约束;因此,VIE协议不影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根据子公司斐凡信息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斐凡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斐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执行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上海斐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对执行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斐凡信息的执行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均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斐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此外,根据公司以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VIE协议不会影响其正常行使职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九城信息与九城计算机签订的《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提供独家服务的对象不包括公司,VIE协议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VIE协议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行使职权.
(二)公司股权架构搭建过程及相关协议签署、执行及终止情况,是否涉及股权质押、资产或业务重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核心资产是否完整、无争议;1、大数传媒的股权结构搭建过程大数传媒的股权结构搭建过程详见《法律意见书》之"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2、VIE架构搭建前的股权结构(1)The9的设立及其至VIE搭建前的股权演变The9于1999年12月22日成立,授权资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普通股,向CaradLimited发行1股普通股,2000年1月4日CaradLimited将其持有The9的1股普通股转让给BosmaLimited.
2000年4月3日,BosmaLimited认购The9普通股15,499股,认购价格总计为4,100,000美元,认购完成后BosmaLimited持有的15,500股细分为1,550,000股(每股0.
01美元),并全部转换为A系列优先股.
The9未发行的34,500股细分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3,450,000普通股(每股0.
01美元),并根据《认购协议》分别向朱骏发行普通股1,656,000股,向刘峰发行普通股448,500股,向秦洁发行普通股448,500股,向周静斐发行普通股448,500股,向张勇发行普通股448,500股.
同时The9的授权资本由50,000美元增加至100,000美元(其中已发行普通股3,450,000股,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1,550,000股).
2001年7月31日,The9发生以下股权转让:转让方受让方转让的普通股刘峰朱骏168,500股秦洁朱骏101,500股秦洁BosmaLimited67,000股周静斐BosmaLimited113,000股周静斐张勇55,500股2001年10月12日,The9的授权资本从100,000美元增加至11,250,000美元(其中普通股8,450,000股,A系列优先股2,800,000股).
2003年12月15日,根据The9和BosmaLimited、朱骏于2001年10月12日分别签署的《可转债协议》,The9向BosmaLimited发行A系列优先股共计723,000股,认购总价为600,000美元,向朱骏发行A系列优先股共计527,000股,认购总价为400,000美元.
(2)GameNow(HongKong)的设立及其至VIE搭建前的股权演变GameNow(HongKong)于2000年1月17日设立,授权资本为10,000港币,划分为10,000股,其发起人FairwindNomineesLimited和Fairweather(Nominees)Limited分别认购1股普通股.
2000年2月1日,FairwindNomineesLimited与BosmaLimited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GameNow(HongKong)的1股普通股转让给BosmaLimited,Fairweather(Nominees)Limited与The9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GameNow(HongKong)的1股普通股转让给The9.
(3)九城计算机的设立GameNow(HongKong)于2000年6月12日独资设立九城计算机,注册资本为26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万美元.
九城计算机的设立经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0年5月23日核发的《关于设立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张江园区办项字(2000)008号)同意,于2000年5月26日取得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批准号为外经贸沪张独资字[2000]0695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于2000年6月12日取得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独沪浦总字第313244号(浦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至此,VIE结构搭建前,The9和九城计算机的持股结构如下:3、搭建VIE架构的过程(1)2000年9月29日,九城信息①由张勇、秦洁、胡孝贤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并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132010789).
经过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后,九城信息的股东于2004年2月6日变更为朱骏、秦洁,注册资本增加至300万元.
(2)VIE协议的签署2004年1月1日,九城信息与九城计算机签署了《独家技术支持服务协议》.
2004年1月1日,九城计算机和朱骏、秦洁签署了《借款协议》,约定由九城计算机向朱骏提供192万元的借款,向秦洁提供108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①根据九城信息的内档资料,2000年9月29日该公司设立时的名称为上海久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于2006年4月7日更名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零.
2004年1月1日,九城计算机和朱骏、秦洁签署了《关于上海久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质押协议》.
2004年2月6日,九城计算机和九城信息、朱骏、秦洁签署了《关于上海久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
2004年2月6日,朱骏、秦洁和九城计算机签署了《关于上海久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期权协议》.
至此,境内外相关公司股权及VIE架构如下:(3)VIE结构的第一次变更2004年7月19日,九城计算机和朱骏、秦洁签署了《借款协议》,约定由九城计算机向朱骏提供448万元的借款,向秦洁提供252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零.
2004年7月22日,朱骏、秦洁向九城信息增资共700万元人民币,九城信息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004年7月19日,九城计算机和朱骏、秦洁签署了《关于上海久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质押协议》,并同意以该协议代替各方于2004年1月1日签署的《关于上海久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质押协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4)VIE结构的第二次变更2005年5月1日,九城计算机和朱骏、秦洁签署了《借款协议》,约定由九城计算机向朱骏提供832万元的借款,向秦洁提供468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零.
2005年5月,朱骏、秦洁向九城信息增资共1300万元人民币,九城信息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005年6月2日,九城计算机和朱骏、秦洁签署了《关于上海久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质押协议》,并同意以该协议代替各方于2004年7月19日签署的《关于上海久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质押协议》.
(5)VIE结构的第三次变更2006年8月14日,秦洁与王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秦洁将其持有九城信息36%的股权作价828万元转让给王勇.
同日,秦洁、王勇、朱骏、九城信息、九城计算机签署了《合同权益之转让协议》.
鉴于上述《合同权益之转让协议》因保管不善已遗失,秦洁、王勇、朱骏、九城信息、九城计算机已出具《声明》就《合同权益之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确认如下:1)根据《合同权益之转让协议》,秦洁在向王勇转让其持有九城信息36%股权的同时一并向王勇转让其在以下各项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A")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序号协议名称签署各方签署日期1《贷款协议》秦洁、朱骏(作为借款人)与九城计算机(作为出借人)2004-01-012004-07-192005-05-012《转股期权协议》秦洁、朱骏与九城计算机2004-02-063《表决权委托协议》秦洁、朱骏与九城计算机、九城信息2004-02-064《质押协议》秦洁、朱骏(作为出质人)与九城计算机(作为质权人)2005-06-022)根据《合同权益之转让协议》,秦洁向王勇转让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因此,秦洁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生效日后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日内向王勇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828万元,秦洁和王勇同意该款项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王勇应向秦洁支付的股权购买价款相互冲抵.
九城计算机同意,上述《贷款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以及价款冲抵视同秦洁已于转股生效日向九城计算机清偿其在《贷款协议》下的全部借款;3)根据《合同权益之转让协议》,九城计算机作为原协议A项下的合同相对方同意该等权益转让,朱骏作为原协议A的合同相关方认可该等权益转让,九城信息作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合同相关方认可该等权益转让.
2010年8月24日,BosmaLimited与The9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GameNow(HongKong)的1股转让给The9,至此,GameNow(HongKong)已发行的股份均由The9持有,GameNow(HongKong)变更为The9的全资子公司.
2010年10月18日,朱骏、王勇与九城计算机签署了《关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质押协议》.
2010年10月26日,朱骏、王勇分别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股质登记设字[152010]第0265号、股质登记设字[152010]第0266号).
2010年12月15日,九城信息与九城计算机签署了《独家技术服务协议》,约定由九城计算机为九城信息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技术服务,九城信息向九城计算机支付相当于其当年业务收入扣除双方认可的业务成本后余额的90%的业务服务费,双方约定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业务服务费豁免期.
本协议效力追溯至2010年1月1日,除非本协议明确约定,或双方书面约定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20年.
至此,境内外相关公司股权及VIE架构如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6)VIE结构的第四次变更2011年10月25日,朱骏与吉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朱骏将其持有九城信息64%的股权作价1472万元转让给吉炜.
2011年11月7日,王勇、朱骏(作为甲方)分别与九城计算机(作为乙方)签署了《股权质押终止协议》,约定甲方已归还乙方全部借款,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乙方同意解除甲方持有的九城信息股权的质押担保.
同日,王勇、朱骏分别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股质登记注字[152010]第0265号、股质登记注字[152010]第0266号),已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手续.
2011年11月24日,王勇、吉炜和九城信息、九城计算机签署了《关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
2011年11月24日,王勇、吉炜和九城计算机签署了《关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独家股权转让期权协议》.
2011年11月24日,王勇、吉炜与九城计算机签署了《借款协议》,该协议项下的借款金额总计为2300万人民币(其中王勇借款金额为828万元,吉炜借款金额为1472万元),借款利率为零,鉴于九城计算机已向秦洁和朱骏提供全部借款,王勇、吉炜根据相关《合同权益之转让协议》承担本《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九城计算机无需向王勇和吉炜另行支付任何借款金额.
2011年11月24日,王勇、吉炜分别与九城计算机签署了《关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质押协议》.
2011年11月25日,朱骏(作为转让方)、吉炜(作为受让方)、王勇、九城计算机和九城信息签署了《合同权益之转让协议》,确认朱骏在向吉炜转让其持有九城信息64%股权的同时一并向吉炜转让其在以下各项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B")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序号协议名称签署各方签署日期1《贷款协议》秦洁、朱骏(作为借款人)与九城计算机(作为出借人)2004-01-012004-07-192005-05-012《转股期权协议》秦洁、朱骏与九城计算机2004-02-0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3《表决权委托协议》秦洁、朱骏与九城计算机、九城信息2004-02-064《质押协议》王勇、朱骏(作为出质人)与九城计算机(作为质权人)2010-10-18根据该《合同权益之转让协议》,九城计算机作为原协议B项下的合同相对方同意该等权益转让,王勇作为原协议B的合同相关方认可该等权益转让,九城信息作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合同相关方认可该等权益转让.
根据该协议,朱骏向吉炜转让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因此,朱骏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生效日后五日内向吉炜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1472万元,朱骏和吉炜同意该款项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吉炜应向朱骏支付的股权购买价款相互冲抵.
九城计算机同意,上述《贷款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以及价款冲抵视同朱骏已于转股生效日向九城计算机清偿其在《贷款协议》下的全部借款.
2011年11月25日,吉炜、王勇分别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股质登记设字[152011]第0276号、股质登记设字[152011]第0277号).
至此,境内外相关公司股权及VIE架构如下:(7)VIE结构的第五次变更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2014年4月10日,王勇(作为甲方)与九城计算机(作为乙方)签署了《股权质押终止协议》,约定甲方已归还乙方全部借款828万元,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乙方同意解除甲方持有的九城信息36%股权的质押担保.
2014年4月23日,王勇取得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股质登记注字[152011]第0277号),已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手续.
2014年4月22日,王勇(作为转让方)、林智敏(作为受让方)、吉炜、九城计算机和九城信息签署了《合同权益之转让协议》,王勇在向林智敏转让其持有九城信息36%股权的同时一并向林智敏转让其在以下各项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C")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序号协议名称签署各方签署日期1《借款协议》王勇、吉炜(作为借款人)与九城计算机(作为出借人)2011-11-242《转股期权协议》王勇、吉炜与九城计算机2011-11-243《表决权委托协议》王勇、吉炜与九城计算机、九城信息2011-11-244《质押协议》王勇(作为出质人)与九城计算机(作为质权人)2011-11-24根据该《合同权益之转让协议》,九城计算机作为原协议C项下的合同相对方同意该等权益转让,吉炜作为原协议C的合同相关方认可该等权益转让,九城信息作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合同相关方认可该等权益转让.
根据该协议,王勇向林智敏转让其在《借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因此,王勇应在《股权转让协议》②约定的股权转让生效日后五日内向林智敏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828万元,王勇和林智敏同意该款项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林智敏应向王勇支付的股权购买价款相互冲抵.
九城计算机同意,上述《借款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以及价款冲抵视同王勇已于转股生效日向九城计算机清偿其在《借款协议》下的全部借款.
2014年4月22日,林智敏、吉炜与九城信息、九城计算机签署了《关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
2014年4月22日,林智敏、吉炜与九城信息、九城计算机签署了《关于上海②王勇和林智敏于2014年4月23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独家股权转让期权协议》.
2014年4月22日,林智敏、吉炜与九城计算机签署了《借款协议》,该协议项下的借款金额总计为2300万人民币(其中林智敏借款金额为828万元,吉炜借款金额为1472万元),借款利率为零.
2014年4月22日,林智敏与九城计算机签署了《关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质押协议》.
2014年5月8日,林智敏取得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股质登记设字[152014]第0145号).
至此,境内外相关公司股权及VIE架构如下: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九城信息的股权存在质押,公司存在资产重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核心资产系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争议.
(三)VIE协议是否可能影响公司股权结构,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股东无法行使股东权利、享受相关权益;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The9成立于1999年12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九城信息成立于2000年9月29日,VIE架构于2004年2月6日首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次搭建完成,The9于2004年12月15日在美国纳斯达克正式挂牌交易.
鉴于公司前身九诚广告系由九城信息于2007年4月11日全资设立,设立时间是在VIE架构首次搭建完成3年后,且公司并非九城信息唯一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所律师认为,VIE架构并非为设立公司而搭建.
2、经本所律师核查,VIE架构自首次搭建完成后发生了5次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关于公司股权结构之(二)",在VIE架构首次搭建及后续5次变更的相关VIE协议中,VIE协议主体均未涉及公司,相关VIE协议的权利义务均由九城计算机与九城信息及其股东享有或承担,公司并不受相关VIE协议的约束.
鉴于九城信息已分别于2015年6月23日、2016年11月24日将所持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秦洁、高辰涛与华卓投资、恒盈投资、程德辉,在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并未出现秦洁、高辰涛与华卓投资、恒盈投资、程德辉受让公司股权受限或需要调整VIE架构的情形,且两次股权转让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合法有效;因此,九城信息与秦洁、高辰涛及华卓投资、恒盈投资、程德辉持有公司的股份并未因VIE架构而存在纠纷.
3、公司股东系通过持有公司股份而行使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分红权、处分权等),九城信息对公司的控制亦是通过控股关系实现;公司股东并未与第三方签署任何有关股东权利的控制协议,因此,公司股东可依据其内部决策机制自行决定是否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如公司后续引入新股东,则该等新股东同样可依据其所持公司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并可依据其内部决策机制自行决定是否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结构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VIE协议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公司股东无法行使股东权利、享受相关权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四)公司股权架构搭建过程中是否遵守外商/境外投资审批、外汇管理、税务、产业政策、反垄断等方面的规定,历次股权结构变化是否存在违反外汇、境外投资监管相关规定的情形;1、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根据本所律师所作的核查,大数传媒和九城信息为境内企业法人,大数传媒和九城信息的股权结构搭建过程中不涉及外商投资审批.
九城计算机为外商独资企业,其设立时取得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批准号为外经贸沪张独资字[2000]0695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取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独沪浦总字第313244号(浦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九城计算机的注册资本后续发生变更时均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的核准,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办理了相应的备案登记手续.
2、外汇管理根据本所律师所作的核查,大数传媒和九城信息为境内企业法人,大数传媒和九城信息的股权结构搭建过程中不涉及外汇管理登记.
(1)九城计算机的外汇登记九城计算机持有编号为2100000017293的《外汇登记证》.
(2)相关自然人的外汇登记1)经本所律师对The9历任自然人股东的核查,以下自然人在作为境内居民期间曾直接或间接持有The9的普通股权益:姓名开始直接或间接持有The9普通股权益的时间停止直接及间接持有The9普通股权益的时间朱骏2000年4月13日截止目前仍间接持有The9普通股刘峰2000年4月13日2005年11月14日秦洁2000年4月13日2007年5月29日周静斐2000年4月13日2005年12月2日张勇2000年4月13日2005年6月13日日何旭东2004年5月31日截止目前仍直接持有The9普通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孙涛2004年5月31日2006年4月3日2)根据朱骏、秦洁的陈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已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办理了外汇登记.
3)经本所律师查验,关于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序号文件名称实施日期备注1《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2005-01-24—2《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2005-04-21—3《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2005-11-0175号文实施之日起,11号文及29号文同时停止执行4《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2014-07-0437号文实施之日起,75号文同时废止I.
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时间及本所律师的查验,刘峰、周静斐、张勇在2000年认购The9的股份并通过GameNow(HongKong)于2000年设立九城计算机、2004年搭建VIE架构、朱骏向The9提供借款以及何旭东和孙涛在2004年受让The9的股份时,中国并没有明确的外汇管理规定对境内自然人的境外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前述认购股份、设立九城计算机、搭建VIE架构、提供借款以及受让股份时未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行为不违反我国当时有效的外汇管理规定.
II.
29号文第一条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将境内资产、股权注入境外企业并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股票的,如境内被并购企业(或为并购而设立的企业)2005年1月24日之前发生的最近一期关联外资并购交易已于该日期之前办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内居民个人应按照格式到被并购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75号文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第八条规定:本通知实施前,境内居民已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已完成返程投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于2006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外汇局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居民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后,外汇局可为相关境内企业办理外资、外债外汇登记手续.
37号文第十二条规定:本通知实施前,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居民应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理由.
外汇局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办理补登记,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基于对上述规定的理解,本所律师认为,自29号文及75号文实施后至37号文实施前的期间,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并未要求中国公民以其境外资产进行境外投资办理外汇补登记.
37号文实施后,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均需办理外汇登记或办理外汇补登记.
根据The9出具的书面说明,刘峰、周静斐、张勇、何旭东、孙涛在2011年后均已不在The9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任职,现阶段无法联系到该等人员.
本所律师就是否可以查阅个人外汇登记的相关资料咨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目前个人外汇登记的相关资料暂不接受律师查询.
鉴于本所律师通过合理途径无法核实刘峰、周静斐、张勇在2000年认购The9股份以及何旭东、孙涛在2004年受让The9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该等人员办理外汇登记的具体情况;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就刘峰、周静斐、张勇、何旭东、孙涛是否需要补办外汇登记作出判断,但基于未补办外汇登记的法律后果系由刘峰、周静斐、张勇、何旭东、孙涛其个人承担,且刘峰、周静斐、张勇、何旭东、孙涛并未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刘峰、周静斐、张勇、何旭东、孙涛是否需要办理外汇登记或是否已经办理外汇补登记均不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法律障碍.
3、税务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权架构搭建过程中遵守中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税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产业政策(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九城信息的工商档案,九城信息于2001年1月11日获得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沪ICP证000149),该证书有效期自2001年1月9日至2006年1月8日.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九城信息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8月21日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B2-20050191),根据其后附的年检情况记录表显示,九城信息持有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通过自2006年以来的历次年检.
(2)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以及《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修订)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3)经本所律师核查,九城信息在持有前述《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期间,其股东均为境内自然人,因此,九城信息取得和持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存在违反产业政策的情形.
(4)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股东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的性质为境内企业法人;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基于大数据(Paas)技术,通过买断或聚合的大量媒体资源,结合自有的DMP平台,以ADN及DSP模式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代理和技术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行业分类代码为I64.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代码是I642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代码是I642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软件与服务,代码是17101010.
③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公③引用自《上海大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司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
鉴于公司的控股股东九城信息通过签署的一揽子协议(以下简称"VIE协议")最终被境外公司The9控制,根据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规定,广告代理不属于外商投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
因此,The9通过其境内子公司九城计算机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九城信息签署的VIE协议间接控制公司,不违反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5、反垄断根据The9出具的声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股权架构搭建过程中不存在《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五)股权架构中形成控制关系的各主体及其控制企业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若存在,相应的规范措施;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主要业务合同并经公司确认,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基于大数据(Paas)技术,通过买断或聚合的大量媒体资源,结合自有的DMP平台,以ADN及DSP模式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代理和技术服务".
2、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出资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共52家(详见下表),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52家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该等企业中的51家未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之业务相竞争的经营性业务,只有上海傲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合.
根据上海傲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主营业务说明,其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为游戏运营及开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部分,上海傲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诺目前及以后均不会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业务相竞争的经营性业务.
序号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19CityAsiaLimited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第九城市亚洲有限公司2AsianDevelopmentLimited海信发展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3ChinaCrownExpressLimited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4The9KoreaCompanyLimited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5AsianWayDevelopmentLimited钧伟发展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6WellCityLimited环升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7CityRiseInvestmentsLimited城荣投资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8The9DevelopmentCenterLimited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9SystemLinkCorporationLtd.
联系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10The9DigitalEntertainmentLimited第九城市数码娱乐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11CityChannelLimited溢侨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12ChinaThe9InteractiveLimited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13GlobalStarInternationalDevelopmentLimited嘉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14ChinaCrownTechnologyLimited华光科技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15CitySmartLimited威城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16NewStarInternationalDevelopmentLimited联胜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17GlobeWealthylink.
Ltd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18The9Interactive,Inc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19Gamenow.
Net(HongKong)Limited第九城市网站(香港)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投资20Red5Studios,Inc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34.
71%——游戏研发21Red5SingaporePte.
Ltd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34.
71%——游戏研发22ObjectSoftwareLtd.
(BVI)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20%——壳公司23OrientalShinyStar.
Ltd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壳公司24九拓(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的研发,自有研发成果的转让,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游戏研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25九京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开发、设计、制作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26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技术服务27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电子商务技术、生化领域内开展八技服务及相关经营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电脑及配件、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建材、文体办公用品、工艺品、服装的销售,通过网络销售游戏产品.
信息网络服务28ChinaThe9Interactive(Beijing)九创互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设计;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技术服务29ChinaThe9Interactive(Shanghai)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设计,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游戏运营30ObjectSoftware(Beijing)Co.
,Ltd.
目标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20%——技术服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31上海傲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网络科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网络安全产品的生产、销售,图文设计、制作,会务会展服务游戏运营32东方耀星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网络科技、计算机技术、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游戏运营33北京至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游戏运营34久火奇天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游戏运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资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35上海九畅投资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从事电子科技、计算机软硬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仪器仪表、建材、办公用品、服装、工艺品(除文物)的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除拍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投资36SilverExpressInvestmentsLimited受控股股东控制——壳公司37Red5Korea,LLC控股股东间接持股100%——壳公司38上海火翼翱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计算机、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电子商务(除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建材、办公用品、服装、工艺品的销售技术服务39长沙趣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网络技术、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游戏运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40无锡趣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网络技术、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网络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游戏运营41上海软泥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股20%网络科技、计算机技术、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技术服务42上海娱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网络科技,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游戏运营43上海第九城市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软件的研发、设计、制作、销售,教学设备、计算机硬件、文化办公用品的研发、销售,人才咨询(除经纪)教育培训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44无锡第九城市创游科技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网络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培训(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办公用品、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租赁;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教育培训45中兴九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股26.
88%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计算机软件的研发;信息系统设计与系统集成;通讯技术的研发;通讯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设计、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软硬件研发销售46上海神财诚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从事信息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的开发、设计、销售,系统集成,计算机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建材、文化办公用品、工艺礼品、服装的销售手游游戏运营平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47上海梦想互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股20%数码产品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工程,通信产品的销售游戏研发48北京穿云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游戏研发49杭州火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装;智能楼宇综合布线;计算机维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游戏研发50上海玖视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计算机、电子、生物化学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建材、办公用品、工艺品、服装的销售技术服务51上海闻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网络科技、计算机技术、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信息网络服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52广州曼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控制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信息网络服务3、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其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其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股权架构中形成控制关系的各主体及其控制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对于防范未来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况具有约束作用.
(六)对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充分论证并发表明确意见.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包括其前身九诚广告)自设立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分别于2015年6月23日、2016年11月17日及2016年11月24日发生过三次股权转让的情形,该三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已签署了《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权转让协议》并履行了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且受让方已向转让方足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经公司全体股东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各股东所持股份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公司各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转让的情形,所持股份无被冻结、保全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2017年2月1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合规证明》(编号:4100002017000021),证明九诚广告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没有发现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工商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7年2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税务证明》,证明九诚广告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能按税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暂未发现有欠税、偷逃税款和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2017年2月15日,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证明九诚广告截至2017年1月缴费情况为无欠款.
2017年3月14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证明九诚广告自建立账户以来未有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记录.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二、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说明:(一)GameNow(HongKong)设立至今的股权变化情况,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影响The9控制GameNow(HongKong)的情形;(二)The9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如何披露与公司的关系,九城教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如何披露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表述是否一致;(三)境外主体是否在境外融资,若有:境外融资方式,有无涉及公司及其关联方利益的境外投资人权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四)主办券商引用GengandAssociates,P.
C.
和MaplesandCalder(HongKong)LLP出具的法律意见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法律意见中"未知悉"、"未披露"、"未被聘用"的证明效力.
(一)GameNow(HongKong)设立至今的股权变化情况,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影响The9控制GameNow(HongKong)的情形;1、GameNow(HongKong)的设立GameNow(HongKong)于2000年1月17日设立,授权资本为10,000港币,划分为10,000股,其发起人FairwindNomineesLimited和Fairweather(Nominees)Limited分别认购1股普通股.
2、股权转让1)2000年2月1日,FairwindNomineesLimited与BosmaLimited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GameNow(HongKong)的1股普通股转让给BosmaLimited;Fairweather(Nominees)Limited与The9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GameNow(HongKong)的1股普通股转让给The9.
2)2010年8月24日,BosmaLimited与The9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GameNow(HongKong)的1股转让给The9,至此,GameNow(HongKong)已发行的股份均由The9持有,GameNow(HongKong)变更为The9的全资子公司.
3、根据The9出具的声明,上述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且不存在影响The9控制GameNow(HongKong)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GameNow(HongKong)设立至今,在股权转让的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The9控制GameNow(HongKong)的情形.
(二)The9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如何披露与公司的关系,九城教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如何披露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表述是否一致;1、经本所律师核查The9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16年年报,公司的前身九诚广告曾是九城信息的全资子公司,在进行一系列增资和股权转让后,九城信息约持有九诚广告44.
5%的股权;The9通过一系列协议控制九城信息,The9不持有九城信息的任何股权,九城信息为The9在中国的附属公司.
2、经本所律师核查九城教育公开转让说明书,九城教育将九诚广告披露为受九城教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除九城教育及其子公司外的企业,受九城教育的控股股东九城信息控制.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将九城教育披露为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的企业,受公司的控股股东九城信息控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The9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与公司的关系和九城教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表述一致.
(三)境外主体是否在境外融资,若有:境外融资方式,有无涉及公司及其关联方利益的境外投资人权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1、The9的境外融资情况(1)根据公司提供的The9历次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和股东名册,The9通过向投资人、创始人(包括朱骏、刘峰、秦洁、周静斐、张勇,以下统称为"创始人")发行普通股和A系列优先股实现融资.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The9向其历任股东发行普通股、A系列优先股的详情如下:序号发行时间认购对象认购股份种类、数量备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11999-12-22CaradLimited普通股1股2000年1月4日CaradLimited将1股普通股转让给BosmaLimited22000-4-3BosmaLimited普通股15,499股BosmaLimited持有的15,500股普通股细分为1,550,000股并全部转换为A系列优先股32000-4-13朱骏普通股1,656,000股—刘峰普通股448,500股秦洁普通股448,500股周静斐普通股448,500股张勇普通股448,500股42003-12-15BosmaLimitedA系列优先股723,000股—52003-12-15朱骏A系列优先股527,000股—62004-12-15BankofNewYork普通股5,400,000股—2004-12-20BankofNewYork普通股911,250股—2005-8-22BankofNewYork普通股600,000股—2007-3-2BankofNewYork普通股573,974股—72007-5-29EAInternational(StudioandPublishing)LTD普通股4,506,820股—(2)涉及实际发行股份的融资协议根据公司提供的与The9境外融资相关的协议,The9在向前述认购对象发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普通股和A系列优先股进行融资时对涉及公司及其关联方利益的境外投资人权益安排阐述如下:1)根据The9、BosmaLimited和创始人于2000年4月3日签署的《股权认购协议》和《股东协议》,其中涉及公司及其关联方利益的境外投资人权益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协议主体协议名称权益安排内容The9,BosmaLimited与创始人(朱骏、刘峰、秦洁、周静斐、张勇)《股权认购协议》1、若拟转移的资产在本次认购完成后120天内未能按照约定转移至相关方,则The9有权以1美元的对价向创始人购买其所持有The9的所有股份;2、若BosmaLimited在本次认购完成后120天内未将第三期款项汇入The9的账户,则The9有权以1美元的对价向BosmaLimited购买其所持有The9的604,878股股份.
《股东协议》1、The9的管理层股东(管理层股东为The9及其关联方届时担任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股东,不包括朱骏、张勇以及BosmaLimited委派的董事会成员)的竞业限制义务;2、BosmaLimited持有的A系列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优先清算的权利;3、The9的管理层股东在未完成业绩目标时对BosmaLimited和朱骏负有强制股权转让义务;4、The9、BosmaLimited与创始人均享有The9后续发行股份时的优先认购权;5、任何届时合计持有已发行的普通股不少于3%的股东或管理层股东出售、转让或处置其持有The9的股份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6、若其他股东未行使上述优先购买权的,非转让方股东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向拟受让方出售或处置其持有的The9股份的权利.
2)根据The9和BosmaLimited、朱骏于2001年10月12日分别签署的《可转债协议》,BosmaLimited、朱骏分别向The9提供可转换贷款600,000美元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400,000美元,The9授予BosmaLimited和朱骏在适当的时机将该等贷款转换成用于认购The9的A系列优先股对价的选择权.
④2003年12月15日,The9向BosmaLimited发行A系列优先股723,000股,向朱骏发行A系列优先股527,000股.
3)根据The9、EAInternational(StudioandPublishing)LTD(以下简称"EA")、IncsightLimited和ElectronicArtsInc于2007年5月20日签署的《股东协议》,EA享有以下权益安排:(A)在IncsightLimited拟向EA的竞争者出售、转让或处置其持有The9的10%以上股份时,EA享有优先购买权;(B)The9拟发行新股时,EA享有优先认购权.
(3)未实际发行股份的融资协议1)根据The9和BosmaLimited、朱骏于2002年10月7日分别签署的《可转债协议》,BosmaLimited、朱骏分别向The9提供可转换贷款2,250,000美元和750,000美元,The9授予BosmaLimited和朱骏在适当的时机将该等贷款转换成用于认购The9的B系列优先股对价的选择权.
根据The9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股东名册,The9未向BosmaLimited、朱骏实际发行前述B系列优先股.
2)根据The9和SplendidDaysLimited与2015年11月13日签署的条款清单,SplendidDaysLimited认购The9发行的500万美元认股权证及4000万美元的有担保的可转换债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SplendidDaysLimited尚未行权和转换.
(4)根据The9出具的说明,除以上协议涉及的权益安排外,The9已发行的其余普通股均未有其他权益安排,以上协议中涉及The9及其关联方利益的境外投资人权益安排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GameNow(HongKong)的境外融资情况根据公司提供的GameNow(HongKong)设立至今的备案材料,GameNow(HongKong)仅于设立时向其发起人FairwindNomineesLimited和Fairweather(Nominees)Limited分别发行普通股各1股,根据④鉴于该《可转债协议》因保管不善已遗失,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于该《可转债协议》内容的描述系引用自The9于2003年12月15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以及The9的招股说明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GameNow(HongKong)出具的说明,除前述已发行的普通股外,GameNow(HongKong)未发生过任何其他境外融资,已发行的普通股不涉及任何权益安排,也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基于上述,境外主体The9通过发行股份以及可转债实现融资,该等融资存在涉及The9及其关联方利益的境外投资人权益安排,但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境外主体GameNow(HongKong)除已发行的普通股外,未发生过任何其他境外融资,已发行的普通股不涉及任何权益安排,也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主办券商引用GengandAssociates,P.
C.
和MaplesandCalder(HongKong)LLP出具的法律意见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法律意见中"未知悉"、"未披露"、"未被聘用"的证明效力.
1、根据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核查需要,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对境外律师就相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进行了援引,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援引理由出具法律意见的境外律所境外法律意见中的表述1阐述大数传媒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GengandAssociates,P.
C.
根据GengandAssociates,P.
C.
于2017年3月28日出具的法律意见,美国证券法作为一般事项不要求上市公司(如The9)正式指定一名"控制人".
目前,The9董事会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两名非独立董事,一名非独立董事由IncsightLimited指定.
董事应首先由公司组织大纲的各签署方或大多数签署方选出或指定,之后再由股东在全体大会上选举或任命.
2阐述大数传媒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GengandAssociates,P.
C.
根据GengandAssociates,P.
C.
于2017年3月28日出具的法律意见,自2015年1月1日以来,GengandAssociates,P.
C.
未知悉The9有任何情况严重违背了或严重不符合美国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制度、1933年《证券法》以及1934年《证券法》(统称为"美国证券法")的情况,并且该情况已经或可能对The9及其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3阐述大数传媒实际控MaplesandCalder根据MaplesandCalder(HongKong)LLP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制人的基本情况和合法合规情况(HongKong)LLP于2017年3月29日出具的法律意见,The9是一家于1999年12月22日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注册地址为ZephyrHouse,122MaryStreet,GeorgeTown,POBox709,GrandCayman,KY1-1107,CaymanIslands;The9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正式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并依照开曼群岛法律有效存续;截至2017年2月28日,The9的股东登记簿中不存在表明任何第三方利益(包括担保物权)的条目或记录;The9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3月27日,开曼群岛法庭登记簿未披露任何以The9为被告或被上诉人的提交开曼群岛大法庭的原诉法律程序文件或任何修正原诉法律程序文件经修订的未决原诉法律程序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29日,MaplesandCalder(HongKong)LLP未被聘请对任何未决或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或申诉进行密切关注,或在任何未决或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或申诉中代表The9.
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GengandAssociates,P.
C.
已获准在美国执业,GengandAssociates,P.
C.
具备为与纳斯达克上市公司The9有关的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的资格;MaplesandCalder(HongKong)LLP为依法在香港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并已在香港律师会(LawSocietyofHongKong)登记注册为外地律师行,且MaplesandCalder(HongKong)LLP又为开曼群岛律师协会(CaymanIslandsLawSociety)的成员,具备为与注册在开曼群岛的The9有关的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的资格.
3、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
court.
gov.
cn/zgcpwsw/)、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
court.
gov.
cn/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http://shixin.
court.
gov.
cn)以及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但受限于中国境内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截至2017年6月5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The9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三、公司多次增资.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说明:(一)龚斐贇、李书义、陈永彬以其持有的斐凡信息100%股权出资,三人是否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二)公司名称由"九诚广告"变成"大数传媒"的过程及名称变更的程序合法性.
(一)龚斐贇、李书义、陈永彬以其持有的斐凡信息100%股权出资,三人是否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股东龚斐贇、李书义、陈永彬所作的访谈,龚斐贇、李书义、陈永彬三人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均独立行使股东表决权,龚斐贇、李书义、陈永彬三人之间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委托管理协议或采取过一致行动等方式实施或谋求对公司的实际控制,龚斐贇、李书义、陈永彬三人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名称由"九诚广告"变成"大数传媒"的过程及名称变更的程序合法性.
2016年9月26日,上海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609261707号),同意上海九诚广告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为"上海大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至2017年3月26日.
2017年3月3日,九诚广告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以2016年12月31日为股份改制基准日,将九诚广告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暂定为上海大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2017年3月3日,九诚广告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立信中联会计师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1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3月18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九诚广告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35,444,599.
00元;各股东以九诚广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5,658,078.
59元,以1.
0060:1的比例折股投入,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213,479.
59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2017年3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3月30日,上海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703301983号),同意上海九诚广告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为"上海大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至2017年9月30日.
2017年3月31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60787486G的《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名称由"九诚广告"变成"大数传媒"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在多次增资过程中存在特殊权利安排.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说明:(一)股东之间是否因特殊权利安排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特殊权利安排对公司治理、正常运营、股权结构稳定的影响;(二)特殊权利安排协议是否存在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裁决等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协议的履行是否损害了公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三)特殊权利安排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要求.
(一)股东之间是否因特殊权利安排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特殊权利安排对公司治理、正常运营、股权结构稳定的影响;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增资过程中存在特殊权利安排(详见《法律意见书》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公司相关股东出具的声明,公司相关股东之间未因增资过程中的特殊权利安排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特殊权利安排不会对公司治理、正常运营、股权结构稳定产生影响.
(二)特殊权利安排协议是否存在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裁决等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协议的履行是否损害了公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根据公司相关股东出具的说明,该等股东在签署上述特殊权利安排协议时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出于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第四条自愿原则的要求,且该等特殊权利安排不违反《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特殊权利安排协议未出现被司法裁决认定为无效的情形;上述特殊权利安排协议的权利义务均由签署协议的各方享有或承担,未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设定任何义务,不会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特殊权利安排协议的履行不会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三)特殊权利安排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要求.
经公司全体股东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权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公司各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质押、锁定、被司法查封、特别转让安排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股份权属争议的情形.
上述特殊权利安排系相关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特殊权利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清晰,公司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要求.
五、关于公司业务.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说明:(一)公司及子公司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是否符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管要求,是否存在受处罚的风险,运营是否合法合规;(二)公司及子公司应用程序、广告推广是否存在恶意扣费程序的广告弹窗,是否存在恶意扣费的情形;(三)九城游戏化社交平台、桔子系列广告平台是否已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四)公司拥有的19项软件以及多平台SDK嵌入技术是否符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五)公司及子公司积累了大量的用户信息,取得、使用用户信息是否合法合规,如何保证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是否存在侵犯用户隐私的情况,是否存在以用户信息交易盈利的情况,是否因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前述事项而受到投诉、导致诉讼;(六)公司及子公司广告业务的类型,是否涉及限制类行业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广告;(七)在公司实现广告媒体的程序化购买并自动投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对广告内容如何审查,公司是否存在因提供虚假广告导致纠纷或潜在纠纷的风险及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八)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公司及子公司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是否符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管要求,是否存在受处罚的风险,运营是否合法合规;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基于大数据(Paas)技术,通过买断或聚合的大量媒体资源,结合自有的DMP平台,以ADN及DSP模式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代理、技术服务".
本所律师结合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及运营模式并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管要求,不存在受处罚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子公司应用程序、广告推广是否存在恶意扣费程序的广告弹窗,是否存在恶意扣费的情形;1、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在ADN业务上通过桔子广告SDK方式嵌入媒介主的应用程序,其功能仅限于用户基本数据采集、广告投放等,不含有任何恶意扣费程序的广告弹窗,不存在恶意扣费的情形.
2、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在DSP业务投放过程中,不存在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户端产品代码嵌入的情形,因此不存在恶意扣费程序的广告弹窗和恶意扣费的情形.
3、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制定的广告审核条例,对于所有上架推广的广告主进行严格审核,凡是涉及恶意扣费的应用程序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并在执行过程中通过运营后台以及权限机制作出多重审核机制,确保推广的应用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恶意扣费的行为.
4、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专注于移动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向广告主及媒体商提供程序化数据服务,不涉及广告内容的制作,杜绝了公司自身制作恶意扣费程序和广告弹窗的现象存在;同时公司设置了严密的广告主与广告内容审核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审核制度,规避了公司传播恶意扣费程序和广告弹窗的风险.
(三)九城游戏化社交平台、桔子系列广告平台是否已办理审批备案手续;1、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九城游戏化社交平台并非独立的业务平台和业务实现主体,其主要是为大数传媒提供先进的技术和服务方式的实现;从技术角度看,九城游戏化社交平台采用的是国际上先进的openfient算法,大数传媒在其核心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研发了J-openfient社交广告算法以及在其数据基础上研发的ULooklike相似用户簇群解析算法、社交网络再营销Retargeting算法(访客找回技术),结合公司对DBSCAN算法(一种基于密度的聚类算法)、混合高斯模型等反欺诈大数据挖掘算法的实践优化,为公司在DMP数据平台建设、DSP/DSPAN广告投放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算法支持、技术支持;从实现角度看,九城游戏化社交平台对公司广告业务的具体助力方式是通过SDK接入的方式,接入合作游戏,将社区内嵌于游戏中;因此,九城游戏化社交平台,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之外,不涉及其他审批备案事项.
2、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桔子平台将手机页面广告、手机互动广告、手机展示广告进行整合,在此基础上,桔子平台实现了广告的资源管理、投放控制、效果分析等移动互联网营销及广告后台管理功能;因此,桔子系列广告平台作为资源整合系统,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之外,不涉及其他审批备案事项.
3、九城游戏化社交平台与桔子系列广告平台涉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情况如下:序号软件名称证书编号著作权人取得方式登记日期首次发表日期1基于移动智能终端的游戏娱乐社交系统应用软件(安卓版)V1.
0软著登字第1415822号九诚广告受让2016-08-262013-08-152基于移动智能终端的游戏娱乐社交系统应用软件(IOS版)V1.
0软著登字第1415823号九诚广告受让2016-08-262013-08-153桔子基于IOS系统用户的媒体墙软件V1.
2软著登字第1258893号九诚广告原始取得2016-04-192013-03-064桔子基于Android系统用户的媒体墙软件V2.
5软著登字第1264199号九诚广告原始取得2016-04-252013-07-295桔广平台V4.
1软著登字第1258363号九诚广告原始取得2016-04-192014-11-176桔子DSP平台V3.
2软著登字第1260868号九诚广告原始取得2016-04-202015-01-177桔子PAY平台V2.
7软著登字第1258952号九诚广告原始取得2016-04-192015-12-27(四)公司拥有的19项软件以及多平台SDK嵌入技术是否符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拥有的19项软件以及多平台SDK嵌入技术均不涉及诱导式安装、过度收集用户信息、过度获取功能权限及恶意扣费等安全问题,19项软件以及多平台SDK嵌入技术均在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环节设置了电子合同条款确认及提示信息注意事项,主动提示用户注意信息安全并告知用户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风险,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维护了用户的信息安全;因此,公司拥有的19项软件以及多平台SDK嵌入技术均符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五)公司及子公司积累了大量的用户信息,取得、使用用户信息是否合法合规,如何保证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是否存在侵犯用户隐私的情况,是否存在以用户信息交易盈利的情况,是否因前述事项而受到投诉、导致诉讼;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用户信息;在取得用户信息的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定,公司及子公司仅根据业务需求对用户的设备唯一识别号、设备品牌、型号等一般信息进行采集,不会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在收集用户信息的过程中对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操作进行公示,同时,公司制定了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在技术、业务、运营等多个环节均规定了用户信息的使用规范,杜绝了以用户信息交易盈利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取得、使用用户信息合法合规,不存在侵犯用户隐私的情况,不存在以用户信息交易盈利的情况,且未出现因前述事项而受到投诉、导致诉讼的情况.
(六)公司及子公司广告业务的类型,是否涉及限制类行业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广告;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广告业务类型为ADN广告服务及DSP广告数据服务,涉及行业有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网络电台、网络文学和网络音乐等,公司及子公司广告业务的类型不涉及限制类行业广告、不存在虚假广告.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及子公司设置了严格的广告主审核环节,严格核查广告主的真实性及广告内容的合法合规性,杜绝虚假广告、违规广告.
具体制度包括:(1)制定了完善的广告主资质审核流程、广告主素材审核流程、媒体合作资质审核流程和媒体合作内容审核流程;(2)对于行业或产品限制有着严格的要求,对于以下行业或产品原则上不予审核通过:1)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处方药、整形美容机构、月子中心、康复疗养机构、心理健康咨询或治疗机构、性别鉴定机构、性别控制的药品、器械或机构);2)收藏品和主要以收藏品销售为主要宣传内容的机构(禁止直接以销售纪念币、古董、艺术品、邮票等收藏品为内容的广告和任何以销售或拍卖此类收藏品的机构(包括拍卖机构)为宣传对象的广告);3)大陆地区之外的贵金属交易机构;4)债权众筹;5)股票配资;6)成人用品、烟草、封建迷信、宗教用品或宗教书籍、彩票、丧葬、刺青、开锁、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农药、兽药、宠物医院、针对娱乐场所内兼职(包括但不限于酒吧、夜店、KTV、夜总会);(3)对于下列行业通过申请白名单的方式严格控制:1)牙科专科医疗机构、近视眼手术的医疗机构、非处方药(OTC药)、隐形眼镜;2)保健品:实行白名单制度,经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请批准列入白名单的广告主可予以审核通过;3)互联网P2P金融:实行白名单制度,经申请批准列入白名单的广告主可予以审核通过.
(七)在公司实现广告媒体的程序化购买并自动投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对广告内容如何审查,公司是否存在因提供虚假广告导致纠纷或潜在纠纷的风险及相应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及子公司设置了广告内容审核环节,严格核查广告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1、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公司及子公司在广告内容提交后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展示图、广告语、广告链接一级界面等.
公司对于广告素材审核要求如下:(1)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不出现政治、宗教、色情、赌博、迷信、暴力相关的元素与暗示;(3)不出现低俗流行语、脏话、痞话及相关文案,避免使用消极文字,不出现"特供"、"专供"、"国家免检产品"、"最"等相关词汇;(4)不出现虚假和夸大事实的内容,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5)落地页中的内容和广告内容有良好的相关性;(6)不使用无版权的图片,不使用无授权的人物肖像;(7)禁止在在一定投放周期内同一定向,投放相同或相似创意的广告;(8)广告需要保证良好的感官体验,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不允许出现推广主题不明确的情况;2)不允许出现图片精度不高,广告元素严重变形、模糊不清、不完整的情况;3)不允许宣导消极、丑陋的元素;4)在标点符号使用上只允许使用具备语句意义的标点符号而非特殊符号;5)GIF动态广告需保证每帧广告素材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播放流畅,总播放时长不超过4s;6)广告图片素材上尽量避免出现与桔子平台相同或相似的logo及元素;7)下载广告的下载链接需保证在IOS和Android系统下载顺畅,且可安装;8)落地页需保证加载流畅,且视频播放等元素需要在IOS和Android系统下均可使用;9)手机适配,大小不超过3M;10)如果落地页中有音频、视频,不可以预加载,不可以自动播放;11)如果用户在落地页中播放了音视频,用户退出落地页时,必须停止播放;12)落地页有音频和视频内容,建议检测用户的网络环境,对非wifi环境进行相应的流量提示等;(9)可点击的开屏广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如素材没有点击引导元素的,需在素材右下角预留系统点击引导按钮区域;不可点击开屏,勿使用点击引导元素;开屏右上角预留系统跳过按钮区域.
2、广告内容的合法合规性(1)广告素材全部由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提供,公司要求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对其拟发布的广告自行审核,确保符合内容审核要求;(2)公司有权对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提交的广告在发布前和发布后进行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广告,有权不予发布;对于已经发布的广告,审核后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有权立即将广告下架并要求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更改其广告内容直至符合公司的规定;(3)无论是否经过公司审核,广告违法或侵犯第三方权利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均由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全部承担;(4)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的广告,否则,公司有权暂时或永久拒绝发布其广告;(5)若依据相关合同的约定,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构成违约的,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获得其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提供虚假广告导致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八)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股东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的性质为境内企业法人.
2、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基于大数据(Paas)技术,通过买断或聚合的大量媒体资源,结合自有的DMP平台,以ADN及DSP模式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代理和技术服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行业分类代码为I64.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代码是I642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代码是I642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软件与服务,代码是17101010.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公司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
鉴于公司的控股股东九城信息通过签署的一揽子协议(以下简称"VIE协议")最终被境外公司The9控制,根据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规定,广告代理不属于外商投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
因此,The9通过其境内子公司九城计算机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九城信息签署的VIE协议间接控制公司,不违反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性质为境内企业法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六、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品牌广告主一般先跟4A公司结算后,再通过4A公司与公司结算.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说明:该种销售模式是否为4A公司将业务分包给公司,该种销售模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该销售模式为4A广告公司将业务分包给公司.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在品牌广告主和4A广告公司合作中,一般会选择整包的方式,即品牌广告主将其自身的广告需求(包括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广告效果跟踪、广告实现形式、广告资源采买至广告整体实施、广告最终投放等)以一个整体预算、整包服务的形式全权委托给4A广告公司;在此过程中,4A广告公司通常会将互联网、电视媒体、纸媒等终端的流量实现过程分包到市场中的广告公司,以满足自身预计的广告投放效果,该销售模式是广告行业内十分常见的广告代理分发业务.
经本所律师查阅《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未限制或禁止该种销售模式,该种销售模式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未因该种销售模式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七、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说明:(一)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二)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发生变更,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高级管理层.
《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机构与部门均系根据自身需要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置,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健全,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的办公场所和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发生变更,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1、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The9,未发生变更.
2、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如下:(1)董事的变动情况序号时间任职情况备注12007年4月11日未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王勇有限公司设立22014年4月18日未设董事会,执行董事:林智敏有限公司32015年4月22日未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吉炜有限公司42016年12月21日未设董事会,执行董事:高辰涛有限公司52017年3月18日设董事会,董事长:高辰涛;董事:龚斐贇、杭晨捷、管益琳、邹昱星股份公司(2)监事会成员的变动情况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序号时间任职情况备注12007年4月11日未设监事会,监事:吉炜有限公司设立22015年4月22日未设监事会,监事:林智敏有限公司32017年3月18日设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曹晶;监事:徐佳霁、王鹏(职工代表监事)股份公司(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序号时间任职情况备注12007年4月11日经理:王勇有限公司设立22011年1月1日经理:高辰涛有限公司32017年1月31日经理:张峰有限公司42017年3月18日总经理:张峰;财务负责人:周健玮;董事会秘书:黄佳乐股份公司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系为加强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股份改制后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构建了管理团队,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八、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核查公司关联方的核查方法,说明公司的核查过程,所披露的关联方及同业竞争情况是否依据充分,是否存在遗漏披露的情形.
(一)本所律师对公司关联方的核查方法和核查过程1、本所律师要求公司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调查表,如实披露其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对外任职和对外投资情况;2、本所律师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九城信息和实际控制人The9提供其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名单;3、本所律师以访谈的形式对上述人员或机构反馈的结果进行确认;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判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同业竞争的依据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共计23家(详见《法律意见书》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的主要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23家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只有翌景宠物诊疗(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义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合.
2、根据翌景宠物诊疗(上海)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出具的《承诺函》,其主营业务为宠物诊疗,自2017年1月成立至今其尚未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其他类似相关业务,并承诺未来不会从事互联网广告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业务.
3、根据上海义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已核准上海义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事项,上海义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过程中.
(三)判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依据1、根据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系基于大数据(Paas)技术,通过买断或聚合的大量媒体资源,结合自有的DMP平台,以ADN及DSP模式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代理、技术服务.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共52家(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一部分反馈意见答复之一、关于公司股权结构之(五)股权架构中形成控制关系的各主体及其控制企业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若存在,相应的规范措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目前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共计35家,受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共计17家.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52家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该等企业中的51家未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之业务相竞争的经营性业务,只有上海傲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合.
根据上海傲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主营业务说明,其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为游戏运营及开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部分,上海傲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诺目前及以后均不会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业务相竞争的经营性业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披露的关联方及同业竞争情况依据充分,不存在遗漏披露的情形.
九、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1、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1)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及归还情况:单位:元关联方名称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拆出资金归还资金期末余额2015年度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6,720,305.
574,421,845.
6411,350,000.
00-207,848.
79合计6,720,305.
5711,350,000.
004,421,845.
64-207,848.
79(2)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及归还情况关联方名称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拆入资金归还资金期末余额2016年度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其他应付款207,848.
791,910,739.
052,117,006.
801,581.
0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公司龚斐贇其他应付款1,500,000.
001,500,000.
00合计207,848.
793,410,739.
053,617,006.
801,581.
042015年度龚斐贇其他应付款2,000,000.
002,000,000.
00李书义其他应付款6,000,000.
006,000,000.
00合计6,000,000.
002,000,000.
008,000,000.
00-2、关联方资金拆借形成的资金占用费情况:(1)向关联方收取资金占用费情况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16年度2015年度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议定价113,149.
38合计113,149.
38(2)向关联方支付资金占用费情况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16年度2015年度李书义协议定价60,000.
00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议定价1,875.
97合计1,875.
9760,000.
00经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该等资金占用的情形包括为关联方代垫资金.
但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制定并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制度,逐步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与公司之间存在不规范的关联方占款情形,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防范控股股东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制度并逐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规范,公司制定的该等制度已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核查并说明:(一)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二)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一)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经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系统,截至2017年6月5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符合监管要求.
(二)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经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局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等网站,截至2017年6月5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十一、公司报告期收入及利润主要来自于子公司.
(二)请公司披露与子公司的业务分工及合作模式,并结合公司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披露如何实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发表意见.
(四)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子公司报告期合法规范经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请公司披露与子公司的业务分工及合作模式,并结合公司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披露如何实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
1、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主要承担新产品研发及DSP相关业务,并负责业务整合及技术实现,公司全资子公司斐凡信息主要负责市场营销服务及ADN相关业务;公司与子公司业务关联度较高,协同性良好,在各自重点领域相互支持;公司与子公司的协作,使得公司获得了可控的媒体资源,扩大了公司渠道类流量,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增加了ADN业务,并使公司获得了新业务的开展能力.
公司子公司斐凡信息的ADN业务门槛及核心技术壁垒相对公司较低,但斐凡信息的渠道和公司的技术形成了良好的优势互补.
一方面,斐凡信息为公司带来了大量行业内知名客户,并且使得公司逐步取得了一系列独家代理广告机会,丰富了公司自身掌控的媒体流量,扩大了公司的市场占有份额,为公司业务模式升级提供了明星媒体及大客户资源;另一方面,公司的DMP技术及行业口碑、资金支持使斐凡信息在数据优化、技术升级、渠道竞争上获得了良好的助力.
因此,公司得以自2016年开始实施业务模式升级,逐步将业务重心转向DSP及ADN业务并举的DSPAN业务.
这类业务对广告投放技术、实时竞价技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大数据分析、挖掘及处理能力、平台整合能力、资源聚集等有较高的要求,公司完成业务模式升级后将形成一定的技术和经验壁垒,有利于公司未来更长远的发展.
2、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子公司斐凡信息的唯一股东并持有斐凡信息100%的股权,公司已委派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黄佳乐先生担任斐凡信息的执行董事,公司已制定《上海大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根据斐凡信息公司章程的规定,斐凡信息不设股东会,公司作为斐凡信息的唯一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斐凡信息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斐凡信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4)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查批准斐凡信息监事的报告;(6)审查批准斐凡信息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查批准斐凡信息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斐凡信息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9)对发行债券作出决定;(10)对斐凡信息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形式作出决定;(11)修改斐凡信息的公司章程;(12)为斐凡信息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作为斐凡信息的唯一股东,公司有权决定斐凡信息的执行董事、经理、斐凡信息的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大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斐凡信息的年度经营方案、投资计划、贷款偿还计划、设备购置计划等,经公司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和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斐凡信息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规定,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斐凡信息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斐凡信息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和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可以实现对子公司斐凡信息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四)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子公司报告期合法规范经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即斐凡信息).
根据公司及斐凡信息出具的声明,斐凡信息在经营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斐凡信息不存在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或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7年1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合规证明》(编号:1200002017000004),证明斐凡信息自2014年7月1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没有发现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7年2月16日,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出具《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证明斐凡信息自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均按期申报纳税,未见因税收违法事项被处罚的记录,未发生欠税情况.
2017年2月1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编号:FZB(2017)021),证明斐凡信息自2014年7月11日至2017年1月31日,没有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7年2月20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证明斐凡信息自建立账户以来未有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子公司斐凡信息在报告期内合法规范经营.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以无形资产增资方式向公司注入资产700万元.
(二)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出资的合法合规性,出资定价的公允性,说明是否存在评估虚增,公司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1、经本所律师核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九城信息的委托对其拥有的拟作价出资的软件著作权(包括基于移动智能终端的游戏娱乐社交系统应用软件(IOS版)和基于移动智能终端的游戏娱乐社交系统应用软件(安卓版))进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了评估,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出具的坤元评报[2016]297号《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涉及的软件著作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九城信息拥有的前述软件著作权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768万元,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6月29日止.
2、2016年8月11日,九诚广告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九城信息以知识产权出资700万元,同意新增股东管益琳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并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3,174.
6032万元变更为3,544.
4599万元的决议;上述增资中,九城信息以知识产权出资700万元,其中215.
7497万元作为九诚广告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484.
2503万元计入九诚广告的资本公积金.
3、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九诚广告的委托对其截至2016年8月23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审验,根据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11日出具的沪瑞通会验字(2016)第20007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8月23日,九诚广告已收到原股东九城信息、新股东管益琳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69.
8567万元,其中股东管益琳以货币出资154.
1070万元,股东九城信息以无形资产出资215.
7497万元.
4、公司本次增资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核准并取得本次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九城信息出资的无形资产根据评估价值进行定价,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变更为公司所有并经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进行验证,九城信息以无形资产对公司进行出资合法合规.
第二部分《法律意见书》补充披露内容十一、公司的主要财产(二)知识产权1、著作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序号软件名称证书编号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取得方式权利范围著作权人1基于新媒体的广告分发平台V1.
0软著登字第1710186号2010-10-102017-04-19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斐凡信息经核查,斐凡信息于2017年4月19日取得上述著作权的登记证书.
根据本所律师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官方网站对上述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公告"事务所作的独立核查,截至2017年6月1日,上述著作权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十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股东大会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序号议案名称1《关于确认上海大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的议案》2、董事会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序号议案名称1《关于确认上海大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的议案》3《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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