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资料二0一一年三月

湖南电信  时间:2021-04-13  阅读:()

目录1、单位简介2、单位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3、单位主要职能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6、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一、单位简介永兴县水利局是全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位于城关镇干劲路19号,办公电话:0735-5523092.
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53人,内设办公室、人事股、农村水电及电气化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利建设管理股5个股室.
挂靠县人民政府移民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辖东风、石壁垅、黄口堰3个水库管理所和大布江、夹口2个国有电站.

二、单位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一、李族荣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政务工作.
联系移民开发管理局.
二、王富平党组书记主持党务工作.
分管办公室,联系大布江电站.
三、蒋保腾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水政、水保、行政审批工作.
联系鲤鱼塘、龙形市、七甲、千冲、大布江等乡镇水利工作.
四、江晓成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工、组织、人事工作.
联系湘阴渡、油市、复和、高亭、洋塘等乡镇水利工作.
五、戴林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管、财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联系黄口堰水库管理所和马田、悦来、三塘、油麻等乡镇水利工作.
六、邓永器副局长分管水利建设、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东风管理所和金龟、黄泥、樟树、香梅等乡镇水利工作.
七、谭淑苹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主管纪检、监察,分管计生、宣传、统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联系石壁垅水库管理所和柏林、洞口、太和等乡镇水利工作.
八、李志辉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主管工会,分管民兵、综治、信访、水利经济工作.
联系夹口电站、寺边电站和城关、碧塘、塘门口、城郊等乡镇以及县开发区的水利工作.
九、曾凡良党组成员、移民开发管理局局长主持移民开发管理局工作.
十、黄东党组成员、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管防汛抗旱,分管水利普查、规划设计工作.
三、单位主要职能一、单位主要职能(一)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指导全县水文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县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五)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指导水利行业和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六)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和负责转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报告,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小一型以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对中小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八)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
(十)组织并指导水利系统的电源电网建设和管理;负责小水电建设及农村水电电气化的规划、审核、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安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库区移民开发和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能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对局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办和检查;承办文秘、文电、档案、政策调研、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水利宣传、信访接待、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宏观调节;对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经济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等综合经营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2、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干部培训、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局属单位老龄工作.

3、水政水资源股(加挂水土保持股牌子)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负责全县用水规划和节约用水工作.
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组织、指导水利建设、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对全县水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
贯彻落实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和规定;负责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组织指导河道开发、疏浚和管理.

负责宣传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和地区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定期通报全县水土流失的防治、监测和预防情况;研究拟定全县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的发放,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监督实施和检查验收;负责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并依法管理和保护水土保持设施.

4、水利建设管理股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拟定水利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
组织指导全县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及重要山塘的水利建设工作,组织全县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验收;负责全县枢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乡镇水管站业务指导;拟定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供求计划;负责初审小一型、审定小二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工程环境评价报告的初审并报批;组织指导防洪规划工作;对中小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5、农村水电及电气化股(对外称永兴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办公室)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建设和管理;拟定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工作;负责编制小水电电力生产年度计划,协助管理全县地方电力价格,归口管理全县地方电力的计量和统计;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督、检查县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职能1、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加挂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技术指导实施方案;负责全县节水灌溉、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工程和泵站排涝的工程技术工作;拟定全县灌区续建配套及更新履行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指导全县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参加水价改革.
负责主管全县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检测、监督、仲裁工作.

2、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公益性水利及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工作.
3、县水政监察大队(加挂县河道管理站牌子),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水资源、水域、河道、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查处县内水事违法案件和调处水事纠纷;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实施全县水政监察工作.

三、挂靠机构职能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科级.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规定、调度指令;制定全县主要江河、上型号水库防御洪水和抗旱方案;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布全县防洪抗旱调度.

2、县人民政府移民局,副科级.
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移民工作.
四、局属二级机构职能1、青山垅灌区东风管理所.
副科级.
现有职工66人,其中在职44人,退休22人.
主要承担柏永干渠和青资西干渠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维护及防洪、排涝任务,同时担负着我县柏林、樟树、金龟、黄泥、鲤鱼塘等乡镇的农田灌溉供水任务.

2、石壁垅水库管理所.
股级.
现有职工50人,其中在职41人,退休9人.
主要承担石壁垅水库的大坝管理和观测,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管理、农田水利灌溉,担负洞口、柏林、太和等乡镇的农田灌溉任务.

3、黄口堰水库管理所.
股级.
现有职工31人,其中在职27人,退休4人.
主要承担黄口堰水库的大坝管理和观测,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管理、农田水利灌溉,担负马田、悦来、油麻等乡镇的农田灌溉任务.

4、大布江电站.
副科级.
大布江电站为引水式电站,装机容量为4000千瓦,年发电量1800万度,年创利税30万元.
现有职工166人,担负水利发电任务.
5、夹口电站.
股级.
夹口电站为径流式电站,装机容量为960千瓦,年发电量350万度,年创利税6万元.
现有职工38人,担负水利发电任务.
四、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
1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
6.
29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
1.
1行政法规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
6.
1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
8.
1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1991.
3.
227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2006.
4.
158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1994.
10.
1地方性法规9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2004.
5.
311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4.
11.
101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5.
4.
061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2001.
5.
1部门规章13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水利部1994.
6.
914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利部2003.
7.
115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利部1997.
12.
26政府规章16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003.
7.
117湖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2006.
9.
18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永兴县防汛应急预案1.
总则1.
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做好防汛应急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郴州市防汛应急预案》、《永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山洪灾害防范和防汛应急处置.
1.
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驻永部队和武警官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水和谐.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乡镇、村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2.
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县防指由县委分管领导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水利工作的副主任、县农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经济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办、县煤炭局、县农机局、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县广电局、县旅游局、县城管大队、县石油公司、县水电公司、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兴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兴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或县防办),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

2.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
2.
1县防指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定江河洪水防御、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方案;组织、责令、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设障单位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指挥抗洪抢险;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根据抗洪抢险需要,随时从各个单位和民间抽调人员、车辆、物资、器材用于抗洪抢险.

2.
2.
2县防办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开展全县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定江河、水库防御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乡镇、部门制定并实施山洪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
2.
3县防指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组建、训练民兵抗洪抢险舟桥分队,及时组织民兵进行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执行重大防洪决策实施;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洪水灾害应急工作中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及时向县五家领导和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负责防汛会议通知;县经济局负责经济系统、各工业企业的防汛应急工作,情况综合统计;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趁灾违法犯罪活动,防汛紧急期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防洪安全,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和转移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提供水情、汛情,组织督促水库等水利工程的隐患排查工作,提供出险水利工程有关资料,根据调度方案组织人员制定临时度汛方案,组织抗洪抢险救灾,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县民政局负责抗洪救灾物资储备、调度、分配以及灾害统计、核实、上报,负责灾民生活救济和安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防汛和抗洪抢险资金计划、筹集、调度;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测、预警、防御、治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做好居民建房用地审查把关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县城防洪,监督、检查县城防洪工程安全运行、防汛抢险和县城河道清障,组织在建工程人员紧急疏散、财产转移;县交通局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紧急防汛期,根据县防指的命令,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组织实施水面交通管制;县农业局负责农业和农作物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防灾减灾工作,紧急防汛期,为防洪抢险提供所需木材;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防洪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督促各行业落实防汛抗灾预案和措施,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尾砂坝的防汛保安工作;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进行灾害和抗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情、抗灾、救灾现场的摄像工作,维护村级广播报警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县煤炭局负责煤矿防汛、抢险、抗洪,督促井下人员紧急转移,调运防汛抢险所需各种矿山机具,灾害性气象信息负责通知到县内所有煤矿;县农机局负责防汛抢险各种农用机具储备、调运、抢修,做好抗灾机具的技术服务工作;县粮食局负责粮食系统防汛保安,组织灾区粮食供应,储备、调度抢险所需麻袋、编织带等抢险物资;县水电公司负责永兴一级、永兴二级电站防汛抢险工作;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负责电力设备安装、抢修及电力供应,负责本系统各站、所防汛保安;县城管办负责本系统防汛保安,协助县城防洪,督促抢修县城供水;县城管大队负责县城防洪抢险,负责县城防洪抢险秩序维护;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量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县电信公司、中国移动永兴分公司负责通信畅通,及时抢修网络、通信设施;县石油公司负责防洪抢险石油储备、供应.

2.
3组织体系框架图详见永兴县防汛应急预案简明操作示意图3.
预防预警机制3.
1预防预警信息3.
1.
1气象水文信息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暴雨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3.
l.
2工程信息(1)沿河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沿线各水电站、河坝、堤防等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水电站、河坝、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当水电站、河坝、堤防等工程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决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及时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
1.
3洪涝灾害信息(1)山洪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山洪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山洪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由县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
3.
2预防预警行动3.
2.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县城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
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县、乡两级要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村一级要制定人员紧急避灾实施方案.
全县所有水库、电站、矿山、山洪灾害易发区要落实"三个一",即一个行政责任人、一个技术责任人和一个紧急避灾预案.
山洪灾害重点区域则要落实六个一,即:一个行政责任人、一个技术责任人、一个预案、一组值班人员、一支抢险分队、每户一张明白卡.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
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加强防汛管理工作.
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
2.
2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
2.
3山洪灾害预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发生过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划分出危险区、警戒区和安全区,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
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要加强基层末端预警报警手段.
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乡、村、组要准备高音喇叭、铜锣、高频口哨等必要的报警器材,每个自然村至少要配一面铜锣,每个组要配一个高频口哨.
在接到县防指发出的预警通知后,乡镇、村、组要及时启动预警程序,由指定的信号员发出相应的预警信号.
报警信号要统一,并事先告之群众.

3.
3预警支持系统3.
3.
1洪水风险图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县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3.
3.
2防御洪水预案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3.
3.
3防汛信息系统县防指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汛期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4.
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4.
1.
1按山洪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
1.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县防指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
1.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
1.
4山洪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山洪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协调.
4.
1.
5山洪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山洪灾害,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任何个人发现水库、河坝等防洪工程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
1.
6对跨区域发生的山洪灾害,或山洪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
1.
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
2Ⅳ级应急响应4.
2.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1)气象部门预报: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洪水灾害,并对少数乡镇发布暴雨黄色预警;(2)实时降雨监测:一个乡镇或某条主要河流50%的区域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3)主要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对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不构成严重威胁.
4.
2.
2启动程序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情、水情、灾情、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4.
2.
3响应行动防汛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随时向县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主持防汛会商,县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当前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必要时,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工作.
应急调度:受灾乡镇根据情况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乡镇工作要求:相关乡镇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根据预案采取相应的防守措施.
4.
3Ⅲ级响应4.
2.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1)气象部门预报:我县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洪水灾害,并对多数乡镇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者对少数乡镇发布橙色预警;(2)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外围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3)实时降雨监测:一个监测点或某主要河流80%以上区域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其中50%的区域达150-200毫米,或50%以上区域6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4)主要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对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可能构成严重威胁;(5)小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村庄安全;(6)发生洪水灾害,因灾造成死亡或失踪1-2人.
4.
3.
2启动程序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情、水情、灾情、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
3.
3响应行动防汛值班:领导亲自值班,适当加强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随时向防办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主持防汛会商,县委办、县政府办、水利、气象、水文、民政、交通、国土资源、安监、煤炭、电力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组织专题会商.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水利、国土资源、安监、煤炭、交通、民政、农业、卫生等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关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防指.

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险情严重程度和相关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水库、电站等调度运用工作;县财政部门申请准备一定数量的预备金;县人武部军事科通知有关民兵和抢险队集结待命;县防指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力准备;相关乡镇和单位调用本级人、财、物,并做好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乡镇工作要求:相关乡镇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根据预案采取相应的防守措施.
乡镇领导、各防汛责任人赶赴联系村、责任工程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乡镇政府和县防汛值班室.

4.
4Ⅱ级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1)气象部门预报:我县将出现全县性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洪水灾害,并对全县发布橙色预警,或对少数乡镇发布红色预警;(2)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直接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3)实时降雨监测:多个监测点或某主要河流80%以上区域24小时降雨量达150-20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4)多条主要河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仍将上涨,对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可能构成严重威胁;(5)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公共安全;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6)发生洪水灾害,一次性死亡或失踪3-9人.
4.
4.
2启动程序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情、水情、灾情、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
4.
3响应行动防汛值班:领导亲自值班,加强值班力量,必要时从民政、农业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做好应急工作,启用情况综合、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防汛会商与组织:指挥长坐镇指挥,县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
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县防指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乡镇和单位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及市防指.
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我县洪灾情况,争取支持;联系乡镇的县五家领导奔赴联系乡镇指导抗洪救灾;视汛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水利、国土资源、安监、煤炭、交通、民政、农业、卫生、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情况.
县人武部军事科根据市防指要求调动民兵,做好处险、抢险工作.
必要时,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险情严重程度和相关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水库、电站等调度运用工作;人武部军事科组织民兵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县财政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度;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到以车(船)代仓,并申请市级抢险救灾物资支援;加强水库、电站的流域防洪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威胁地区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县防指通过媒体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乡镇工作要求:加强值班工作,根据预案采取相应的防守措施.
乡镇领导、各防汛责任人赶赴联系村、责任工程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乡镇政府和县防汛值班室.

4.
5I级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级响应:(1)气象部门预报:我县将出现全县性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洪水灾害,并对全县发布暴雨红色预警;(2)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直接特别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3)实时降雨监测:多个监测点或某主要河流80%以上区域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4)主要河流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5)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安全;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或小型水库出现溃坝可能性,危及公共安全;(6)发生洪水灾害,一次性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
4.
5.
2启动程序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情、水情、灾情、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报请县政府县长,由县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
4.
5.
3响应行动防汛值班: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24小时带班,从民政、农业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做好应急工作,启用情况综合、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必要时,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防汛会商与组织: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
县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
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商会,县防指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作出相应部署.
督促相关乡镇、单位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
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我县洪灾情况,争取资金和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联系乡镇的县五家领导立即奔赴联系乡镇指导抗洪救灾;县防指迅速派出由成员单位组织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水库、电站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
县防指及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武警、消防、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
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全县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水利、国土资源、安监、煤炭、交通、民政、农业、卫生、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必须增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县委办、县政府办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核灾工作.
县财政局及时做好全县抗洪救灾应急资金调配.
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全县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县防办做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交通部门确保交通畅通,按县防指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电力部门负责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宣传、广电部门综合协调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广播、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险、工情严重程度和相关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水库、电站等调度运用工作;人武部军事科迅速组织民兵奔赴各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请上级兵力和设备支援;县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县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切实加强水库、电站等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是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威胁地区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
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县财政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度;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到以车(船)代仓,并申请市级抢险救灾物资支援;加强水库、电站的流域防洪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威胁地区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县防指通过媒体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抗洪抢险.

乡镇工作要求:加强值班工作,加强信息传递工作.
加大抢险、排险、除险力度,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门后勤保障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及县防汛值班室.
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要服从县防指统一调度指挥,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
6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4.
6.
1江河洪水(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
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伍、部队、武警参加抢险处险.
(2)紧急情况下,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法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
6.
2山洪灾害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地质灾害监测点监测人员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
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
4.
3水库、电站、尾矿库、尾砂坝溃坝和渠道垮塌水库、电站、尾矿库、尾砂坝溃坝和渠道垮塌的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安监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出现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上级防指.
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要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时组织封堵溃口,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4.
7信息报送和处理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4.
7.
1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
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

4.
7.
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
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
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4.
7.
3山洪灾情汇报制度.
山洪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
7.
4垮坝汇报、登记制度.
上型号水库水库垮坝失事,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出事后2小时内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
7.
5县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
8指挥和协调4.
8.
1出现洪水灾害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
8.
2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要迅速深入到各自的责任区、责任工程或责任点,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
8.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
9应急处置4.
9.
1水库、电站、山塘、江河堤防、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垮渠等恶性事件发生.

4.
9.
2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4.
10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4.
10.
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需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从县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或向市防指请求调拨.

4.
10.
2大坝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
山丘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诱发的山洪灾害的避灾工作.
对转移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
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
11.
1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
武警、消防部队的调动由县防指提出申请,武警、消防部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
11.
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4.
12信息发布山洪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县防办会同县新闻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
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
13应急结束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
应急保障5.
1通信保障5.
1.
1通讯部门负责组织灾区通令等设施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讯畅通.
5.
1.
2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
2应急物资保障5.
2.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石、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和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
县级实际储备的各类防汛物资数量为袋类1万条,橡皮船8只,冲锋舟4艘,灯具4套,卫星电话2台.
以后每年逐步增加,达到以下最低限额:袋类5万条,编织布5万平方米,砂卵石500立方米,木桩100立方米,石油10吨,救生衣(圈)500件,橡皮船10只,冲锋舟4艘,投光灯具10套,发电机2台,应急灯50只,卫星电话2台.

5.
2.
2县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县防办储备管理,或委托县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储备,县防指统一调度.
5.
2.
3县级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应急.
5.
2.
4当全县启动I级(红色)应急响应时,县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安排一台车辆供县防指统一调度使用.
5.
2.
5各乡镇储备的各类防汛物资应达到以下最少限额:袋类1千条,砂卵石50立方米,救生衣20件,灯具10套.
5.
3应急队伍保障各类应急队伍包括武警、消防官兵和民兵以及各类专业抢险队伍及群众抢险队伍.
5.
4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县交通局负责安排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县水电公司、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排涝等供电需求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
5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
5.
6治安保障县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运送的牵引工作.
县城管大队协助维护县城秩序.
5.
7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县防指分别向市财政局和市防指申请特大防汛应急资金,县财政局商县防办提出分配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实施.
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经费,用于灾民经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5.
8紧急避灾场所保障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设立和标志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紧急避灾场所,民政部门负责所需临时避灾场所物资储备、发放.
5.
9技术储备与保障县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防汛工作,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防汛技术信息系统.
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6.
善后工作6.
1善后处置6.
1.
1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依法补办手续.

6.
1.
2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
2社会救助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有关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
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6.
3分析评估6.
3.
1县防办对每一次防汛过程及时进行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6.
3.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7.
监督管理7.
1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7.
2奖励与责任7.
2.
1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7.
2.
2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3监督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防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8.
1县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
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县防办负责解释.
(二)永兴县抗旱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干旱是我县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最大程度的减少旱灾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县旱灾发生规律及特点,结合我县抗旱能力,制定本预案,以便提高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在干旱发生时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实现科学抗灾、减灾,减轻旱灾的影响和损失,争取最大程度的抗旱胜利.

1.
2工作原则1.
2.
1我县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我县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
2.
2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1.
2.
3抗旱工作以保证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
2.
4抗旱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
2.
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分阶段、分地域,有针对性地采取抗旱措施.

1.
3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和全县近期、远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规划制定.

1.
4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我县总体抗旱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旱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2基本情况2.
1概况永兴县位于郴州市北部,辖25个乡镇、364个村居委会、441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63万(其中农村人口4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
03‰),土地总面积1979.
4平方公里,耕地42万亩,林地面积187.
9万亩.
全县有大小河流149条,其中集雨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53条.

全县2005年生产总值(GDP)53.
9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9亿元.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达9494元.
全县粮食总产量25.
2万吨,农村人平纯收入416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15元.

2.
2地形、地貌及地质我县座落于罗霄山脉西麓,茶水盆地的南端.
综观全县轮廓,大体是东山西丘,中间丘盆山相间,南北开口,势如马鞍,形桑蚕.
县境西部是呈东西走向的阳明山脉的延伸余脉,最高峰鸟仔峰,海拔671米,一般山丘高程300-500米;县境东部是海拔500-1000米以上的万洋山脉分支,在资兴境内称八面山,伸入本县的最高峰是亭子坳附近的无名峰,海拔1386米;县境中部是阳明山的余脉与北东向万洋山的余脉交接过渡地带,期间丘盆山相间,最低处为便江出境处,海拔93米.
县内出露老地层为下古生界震旦系,缺失奥陶系和志留系,上古生界至新生界下第三系分布较广,尤以二迭系、白垩系、下第三系地层遍及全县中部和西部,纵贯南北.
中生界三迭系及其以下地层绝大部分为海相、浅海相沉积,中生界侏罗系及其以上地层均为陆相沉积.
县内沉土母质种类较多,主要在板页风化物,灰岩风化物,岩风化物,紫色砂页岩风化物,花岗岩风化物,第四系红土及近代河流冲积物等七大类成土母质.

2.
3水文与气象我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
总的气候特点是: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
冬春二季日照较少,夏秋之间水、热不调.
多年平均气温17.
60C,元月最低,为5.
80C,7月最高为,28.
80C.
年平均日照数为1625小时,7月最多,2月最少.
年平均降雨量为1468.
7毫米,最多值为1986.
8毫米,最少值为915.
9毫米,且在时间上,空间上分布极为不均.

2.
4水利工程现状我县共有水利设施19100处,其中续建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20座,小二型水库99座,大小山塘13380处,河坝267处,全县蓄引提总水量2.
5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31万亩.
2.
5旱灾概况2.
5.
1旱灾简况及规律我县由于受地形及气候影响,降雨地域分布及年季分布很不均匀,春旱夏涝,晚秋又旱,旱涝交替,旱涝不均是我县旱情的总体特点.
建国50多年来,我县发生旱灾25次,其中特大干旱5次,平均两至三年发生一次,一般性区域干旱年年发生,有"十年九旱"之说,并且连年干旱在历史上屡见不鲜.
近几年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县旱灾发生更加没有规律,连年大旱大涝相间情况接连发生,对我县旱情的预防产生很大困难.

2.
5.
2旱灾影响(1)对人畜饮水影响严重.
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特别对山区农村影响明显,旱灾严重时致使许多群众要到几里甚至上十里以外去桃水,有的由于喝了不干净的水,还会导致传染病的流行,不仅加重了群众负担,还影响群众生产和生活,影响社会稳定.

(2)对农业生产影响严重.
由于灌溉水不足,造成土壤墒情差,影响农作物的播种、出苗、生长,造成各生育期不能及时按需供水,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威胁,造成农作物大范围减产,甚至绝收,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3)对工业生产影响严重.
旱灾造成工业用水不足,特别是对发电、化工、煤炭等高耗水行业,生产用水严重不足,影响了工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减产或停产,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4)旱灾使水资源量减少,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5.
3典型旱灾建国以来,我县发生旱灾25次(其中特大干旱5次,分别是1956年、1963年、1965年、1998年、2003年),旱灾平均每2-3年发生一次.
最近一次旱灾发生在2003年,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自6月6日下了大雨以后,持续两个月晴热高温少雨天气,至8月中旬以来旱情逐步得以缓解,全县25个乡镇343个行政村普遍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
全县25个乡镇343个村受旱,受旱耕地面积18.
8千公顷,成灾面积10千公顷,全县粮食减产总量4.
5万吨.
全县有437个村民小组4.
3万人、1.
4万头大牲畜出现饮水困难.
全县农业、林业、水产、小型工矿企业因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900万元.

2.
5.
4旱灾成因(1)气候影响.
我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降雨有明显的季节性,虽然降水较为丰沛,但时空分布极为不均,这是我县频繁发生旱灾的主要原因.
(2)地形影响.
我县主要为山丘区地形,山丘区水土流失严重,地下水资源匮乏,有限降雨不能充分利用,可利用水源较少,这也是我县易形成旱灾的重要原因.
(3)水利设施的影响.
我县建设了大量的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着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安全隐患较多,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水利工程不配套,浪费水严重,水利用率低的现象.
这也是加重旱灾的原因之一.

(4)人为因素的影响.
随着生产的发展,人类生活需求的增加,耕地复种指数的提高,农作物品种的调整和产量的提高,使农业用水量大幅度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更趋紧张,干旱问题日趋严重.
2.
6抗旱能力(1)人畜饮水:近些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畜饮水和饮水安全工作,先后建成了一大批乡村供水工程,农村饮水条件及水质也得到了很好改善.
但一些干旱死角由于水源严重缺乏,一旦长时间不降水,水库、山塘、水井枯竭,溪河断流,全县约有5万人饮水困难.

(2)农业灌溉:全县蓄引提总水量达1.
5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31万亩.
(3)非工程抗旱措施:针对我县旱灾频繁发生的情况,我县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减少了地面蒸发量及水资源利用量,增强了农业抗旱能力.
同时为进一步及时预测旱情,我县建立了雨情、墒情监测预报系统,提高了雨情、墒情信息的时效性,增强了旱情预测的准确性,为制订抗旱措施提供了可靠保证.
我县大力建设人工降雨系统,配备了降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配有人工降雨大炮、车载火箭系统.
以上现代化抗旱技术的利用,进一步增强了我县抗旱减灾能力.

3指挥体系及职责3.
1指挥体系成立永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主管领导任政委,县政府主管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军事科、县政府办、县农办、县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县经济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煤炭局、县农开办、县农机局、县粮食局、县水电公司、县城管大队、县气象局、湖南电信公司永兴分公司、中石化永兴石油支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3.
2职责3.
2.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抗旱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4)统一指挥我县的抗旱工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驻县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
2.
2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抗旱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6)处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
2.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的抗旱职责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是:县政府办:负责及时传达市政府、县政府关于抗旱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重要信息.
协助县领导处置抗旱方面的重(特)大突发事故,协调县直有关部门落实抗旱工作要求,负责审查、颁布抗旱预案,负责向市政府办报告抗旱工作情况.

县农办:协调安排归口管理的救灾物资,优先保证防汛抗灾的需要.
研究制定灾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县水利局:负责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提供水情、旱情等抗旱工作情况.
负责组织和督促做好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充分发挥抗旱作用.
负责水利设施管理和保护.
县经济局:负责经济系统有关单位、企业的抗旱情况综合统计,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资金安排调拨、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打击偷窃抗旱物料、破坏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县民政局: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
及时做好勘察核定灾情工作,协同县防汛办做好灾情发布、上报工作.
县财政局:协同县防指申报、筹集、安排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的资金,对县防汛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手续.
县建设局:负责城市抗旱工程及抗旱设施管理,当便江河道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时,与供水部门一道组织采用城郊乡四清水库临时供水.
县农业局:掌握农业受旱情况,负责农业与农作物防灾减灾、抗灾补损等.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防灾、减灾、补损等.
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抗旱工作,负责灾区卫生防疫、消毒.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进行灾害和抗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抗旱方面重大事件、先进典型事迹的报道.
负责灾情、抗灾救灾现场的摄像工作.
县农业开发办:负责农业开发项目水利设施管理.
县农机局:负责抗旱农用机具调运、抢修,做好抗灾机具的技术服务工作.
县水电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和抗旱调度命令的实施.
及时提供所辖水电站运行的实时信息,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抗旱电力设备安装、抢修等.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量.
发生较大旱情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电信公司:负责各级抗旱通信设施畅通,及时抢修通信设施,优先保障抗旱、水文、气象部门的通信畅通.
县石油公司:负责抗旱救灾的石油储备、供应.
其它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预防及预警4.
1预防4.
1.
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旱情监测统计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
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雨情、土壤墒情、蒸发量等气象数据的实施监测,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确度,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业及牲畜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民政、统计部门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县内的旱情信息及时汇总,对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
对各种旱情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
4.
1.
2预防措施在旱灾发生前,水利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我县蓄水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详细掌握我县境内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及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抗旱供水计划及水源应急调度预案,同时制定在旱情严重时的节水限水方案,以上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旱情发生前对所管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扬水站、供水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气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同时调试好人工降雨设备及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在旱情发生前,县财政部门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使我县抗旱工作有资金保证.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4.
2预警4.
2.
1干旱预警根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将我县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1)Ⅰ级预警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61天以上为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Ⅰ级预警.
(2)Ⅱ级预警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夏季36~45天、秋冬季51~60天为严重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Ⅱ级预警.
(3)Ⅲ级预警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夏季26~35天,秋冬季41~50天为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Ⅲ级预警.
(4)Ⅳ级预警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夏季20~25天,秋冬季30~40天为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Ⅳ级预警.
4.
2.
2干旱预警发布Ⅰ~Ⅳ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在旱灾发生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确定相应的旱情级别及旱情预警级别,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正式文字方式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
同时要求县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县网通公司等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方式发布干旱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5应急响应5.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县确定的干旱预警等级,确定相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我县的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Ⅰ级响应(Ⅰ级预警)、Ⅱ级响应(Ⅱ级预警)、Ⅲ级响应(Ⅲ级预警)、Ⅳ级响应(Ⅳ级预警).
5.
2Ⅰ级响应当出现特大干旱时启动Ⅰ级响应.
5.
2.
1工作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
2.
2工作部署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专题抗旱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根据情况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
并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动员旱区紧急抗旱.
同时积极请求省、市支援,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
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每天向县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县指挥部在县广播电视上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5.
2.
3部门联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抗旱工作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抗御特大旱灾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
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每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
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
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县城区用水,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
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

(5)农机部门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6)县财政局及时下拨紧急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要全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
(7)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8)县卫生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9)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0)县经贸局、物资公司、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1)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5.
2.
4协调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县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
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
2.
5宣传动员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
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抗旱宣传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5.
3Ⅱ级响应出现严重干旱时启动Ⅱ级响应.
5.
3.
1工作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
3.
2工作部署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抗旱专题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
根据情况宣布进入严重抗旱期.
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
并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同时积极请求省、市支援.
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向县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县指挥部在县广播电视上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信息及抗灾措施.

5.
3.
3部门联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
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
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
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县城区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

(5)农机部门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6)县财政局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县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7)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8)县卫生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9)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0)县经贸局、物资公司、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1)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5.
3.
4协调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县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
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
3.
5宣传动员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
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抗旱宣传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5.
4Ⅲ级响应当出现中度干旱时,启动Ⅲ级响应.
5.
4.
1工作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出通知,视灾情启动抗旱预案.
5.
4.
2工作部署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
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
县防办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
4.
3部门联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做好抗旱工作.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
向县防汛抗旱办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
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
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5)县经贸局、物资公司、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6)财政、民政部门做好抗旱资金筹措、发放及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受灾统计.
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5.
4.
4协调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本县区的抗旱工作.
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
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的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5.
4.
5宣传动员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
5Ⅳ级响应当出现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响应.
5.
5.
1工作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灾情.
5.
5.
2工作部署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5.
5.
3部门联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
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5.
5.
4协调指导县防指统一协调,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
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5.
5.
5宣传动员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
6响应结束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缓解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6.
1损失评估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6.
2灾民救助干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农业损失副业补.
通过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力转移,发展养殖业、经商等措施.
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
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
3效益评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
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7保障措施7.
1资金保障及时做好抗旱资金储备,列入县财政年初预算.
县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7.
2物资保障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专门物资储备政策,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7.
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山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临河区域以提引河水为主.
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灌关键水.
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
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发展打井取地下水,扩大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提供抗旱灌溉水源.

7.
4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
在抗旱期间,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在消防、环卫等部门及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应急抗旱预备队,在旱情严重时应急使用.

7.
5技术保障建设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建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抗旱异地会商系统.
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
同时建立旱情监测预报系统,提高对旱情的预测精度.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7.
6宣传与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培训范围为各级抗旱部门,同时对易旱区进行抗旱知识及旱情预防措施的宣传.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主要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进行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年初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附则8.
1编制、审查与审批县抗旱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的抗旱预案,须报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8.
2预案修订抗旱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
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三)永兴县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山洪灾害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为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抢重于救、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制定本预案.

1.
2编制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
3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关于科学治水和"两个转变"的有关规定、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

1.
4适用范围当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适用本预案.
2、基本情况2.
1概况永兴县位于郴州市北部,辖25个乡镇、364个村居委会、444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63万,土地总面积1979.
4平方公里,现有耕地49.
7万亩(其中水田37.
7万亩),林地面积187.
9万亩.
全县有大小河流149条,其中集雨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53条.

近几年来,我县山洪灾害频繁,如1996年的"8.
2"洪灾,1997年的"8.
26"、"9.
2"洪灾,1998年的"5.
11",1999年"8.
13"、"8.
26"洪灾,2000年的"9.
2"洪灾,2002年的"6.
16""7.
1""8.
8"洪灾,2006年的"5.
6"、"6.
14""7.
15"、"7.
26"洪灾等,共毁坏房屋33362间,倒塌房屋13435间,冲毁耕地2689亩,大量农作物、水利设施、桥梁道路、通信供电、工矿企业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18亿余元.
受灾范围达25个乡镇、364个村居委会、4441个村民小组、47万余人.

2.
2地形、地貌及地质我县座落于罗霄山脉西麓,茶水盆地的南端.
综观全县轮廓,大体是东山西丘,中间丘盆山相间,南北开口,势如马鞍,形桑蚕.
县境西部是呈东西走向的阳明山脉的延伸余脉,最高峰鸟仔峰,海拔671米,一般山丘高程300-500米;县境东部是海拔500-1000米以上的万洋山脉分支,在资兴境内称八面山,伸入本县的最高峰是亭子坳附近的无名峰,海拔1386米;县境中部是阳明山的余脉与北东向万洋山的余脉交接过渡地带,期间丘盆山相间,最低处为便江出境处,海拔93米.
县内出露老地层为下古生界震旦系,缺失奥陶系和志留系,上古生界至新生界下第三系分布较广,尤以二迭系、白垩系、下第三系地层遍及全县中部和西部,纵贯南北.
中生界三迭系及其以下地层绝大部分为海相、浅海相沉积,中生界侏罗系及其以上地层均为陆相沉积.
县内沉土母质种类较多,主要在板页风化物,灰岩风化物,岩风化物,紫色砂页岩风化物,花岗岩风化物,第四系红土及近代河流冲积物等七大类成土母质.

2.
3水文与气象我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
总的气候特点是: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
冬春二季日照较少,夏秋之间水、热不调.
多年平均气温17.
60C,元月最低,为5.
80C,7月最高为,28.
80C.
年平均日照数为1625小时,7月最多,2月最少.
年平均降雨量为1468.
7毫米,最多值为1986.
8毫米,最少值为915.
9毫米,且在时间上,空间上分布极为不均.

2.
4山洪灾害特征及成因1、降雨集中及发育的水系决定了山洪灾害的突发性.
陡峻的山坡,集中的降水,赞成汇流时间短,能迅速形成具有强大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灾害的突发性.
2、河道人为破坏决定了山洪灾害的多发性.
乱倒垃圾,乱占河道,人为缩小河道行洪断面,常常导致河道冲刷加剧,河道两岸农作物和财产受淹.
3、独特的地质条件决定了山体滑坡的易发性.
岩石大量裸露破碎、风化、植被稀疏,山坡陡峻,受力条件差,极易造成山体滑坡.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设立永兴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县政府办联系的副主任、县农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县经济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煤炭局、县农机局、县粮食局、县水电公司、县城管大队、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石油公司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

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山洪灾害防御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制定山洪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警中队迅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处理其它有关山洪灾害防御的重要工作.

各个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别是: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组建民兵抗洪抢险舟桥分队,及时组织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执行重大防洪决策实施的任务;县经济局负责经济系统、各工业企业的山洪灾害防御,情况综合统计;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宣传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和转移;县民政局负责抗洪救灾物资储备、调度、分配以及灾害统计核实;县财政局负责防汛和抗洪抢险资金计划、筹集、调度;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测、预警、防御、治理山洪地质灾害;县建设局负责县城防洪,监督、检查县城防洪工程安全运行、防汛抢险和县城河道清障;县交通局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县农业局负责农业和农作物防灾减灾;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防灾减灾,为防洪抢险提供所需木材;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防洪工作,负责灾区卫生防疫、消毒;县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防汛抢险;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进行灾害和抗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县煤炭局负责煤矿防汛、抢险、抗洪,调运防汛抢险所需各种矿山机具,灾害性气象信息负责通知省矿、市矿;县农机局负责防汛抢险各种农用机具调运、抢修;县粮食局负责粮食系统防汛,储备、调度抢险所需麻袋编织带等物资;县水电公司负责防汛抢险电力设备安装、抢修及电力供应;县城管大队负责县城防洪抢险,负责县城防洪抢险秩序维护;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量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畅通,及时抢修通信设施;县石油公司负责防洪抢险石油储备、供应.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起草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承担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
各工作组的职责分别是:监测组:负责监测雨量站、气象站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域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县级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水、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和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人员的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指挥部根据《防洪法》和抗洪抢险的需要,随时从各个单位和民间抽调人员、车辆、物资、器材,用于抗洪抢险.
3.
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由县气象局提供灾害天气信息和实时雨量监测资料,县政府办、县防汛办应急响应并报警,由县汛办通知有关部门和乡镇,各有关部门随时联动参与.
各有关部门除参与社会应急响应外,负责通知所属单位及本行业所有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企事业单位,下同)参与联动响应.

4、预警和预防机制4.
1信息监测与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气象部门建立天气信息来源与分析,县防汛办进行重大洪水灾害风险分析与分级分等.
4.
2预警预防行动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及时将极端灾害性天气、实时降雨及水情、洪水预报、地质灾害及预警等情况向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正式书面报告,并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同时提出应急参考意见.
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致灾的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指挥长视情况召集防汛会商会,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预警行动.
预警行动向下发布由县防汛办电话通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通知所属单位及本行业所有单位.

4.
3预警支持系统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速,保证应急指挥住处系统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4.
4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重大洪水发生的严重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黄、橙、红.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蓝色)预警:(1)24小时降雨超过80毫米,低于100毫米;(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3)全县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黄色)警戒:(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2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80毫米;(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3)全县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200人以下;(4)县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橙色)警戒:(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3)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4)全县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5)上型号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下泄流量严重危及沿线安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红色)警戒:(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20毫米;(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3)上型号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安全;(4)上型号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5)全县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
雨量信息由县气象部门与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确认与发布.
5、应急响应5.
1分级响应程序(1)危险区与安全区的划分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计的破坏.
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的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
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
安全区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2)紧急避灾的预警程序如出现以下二种情况之一,按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发出紧急避灾信号.
第一,气象指标达到警戒数据,由县气象部门向县防汛指挥部发出暴雨信息,再由县防汛指挥部门向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传出,相关部门除通知本部门所属单位外,还必须通知本行业所有单位.
第二,工程监测出现险情.
即水库、山塘的洪水即将漫顶或坝体出现裂缝、滑坡,有溃坝可能时,由防汛部门向乡镇发出信号,具体由工程所在地的村主任和水库技术责任人及时现场监测报告.
在特殊情况下,可由负责人直接发出紧急转移信号,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Ⅳ级(蓝色)预警: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生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及时转移人员,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治病等.
Ⅲ级(黄色)预警: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启动运用,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受险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及至部队官兵调配时的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
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橙色)预警: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
发布紧急通知,有关乡镇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随时向市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县委、县政府通报情况.
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
必要时由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出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Ⅰ级(红色)预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抗洪救灾.
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
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迅速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准备工作.
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处理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随时向市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县委、县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在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以及影响水库泄洪的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各级防汛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3)信号发送手段和责任人县防汛指挥部与各乡镇用电话联系,汛期县乡两级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乡镇与各村用电话或专人专车联系.
到紧急避险区的信号发送分为警报、鸣锣、喊话3种.
乡镇、村、组责任人在接到紧急避险转移命令或获得严重的监测信息后,必须紧急赶到责任区发布信息,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
每组明确1-2名信息发送员.

(4)人员转移路线转移路线本着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
采取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片负责的办法,向事先预定的对户安置户转移.
(5)转移人员安置办法根据我县具体情况,主要采取对户安置方式,需安置的人员较多时,采取临时安置点集中安置的方式.
(6)转移安置的原则第一,信号发送责任人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警戒区.
第二,按照先特级警戒区,再一级警戒区的原则;第三,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
(7)转移安置纪律第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坚守岗位,勤政务实.
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及水雨量测报成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号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者追究渎职责任.
第三,雨情报告必须及时,有险速报,会商必须及时,指挥必须果断.
第四,对瞒报、漏报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对离阵者查办,对怠误战机、酿成恶果者绳之以法.
第五,部门分工,各司其责,团结抗灾.
第六,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第七,防灾纪律勿容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怠.
5.
2信息共享和处理县防汛办建立重大洪水灾害应急信息系统,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由乡镇通过传真机传输,信息要求准确真实,并在符合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1)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
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做好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
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政府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江河达到警戒水位,要逐日填报水位表.

(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
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
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
对于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务必用书面材料呈报,并写清楚有关的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3)洪涝灾情汇报制度.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决堤垮坝汇报、登记制度.
中型以上水库失事,必须在失事2小时内上报,小型水库在失事后24小时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用书面形式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分析和反馈,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共享,拟发新闻通稿,搞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5.
3通讯通讯原则上采用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为备用联系方式.
5.
4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以水利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5.
5紧急处置发生重大洪水时,每个洪泛区由县级指挥机构调派处置队伍和设备进行围困人员转移.
5.
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人员需配备救生衣进行现场转移被洪水转困人员.
5.
7群众的安全防护我县为山丘区,洪水易涨易落,被转移人员就近安置,采用户对户安置方式或临时安置点集中安置方式,无需建避难场所.
5.
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我县重大洪水应急以群众自救为主、政府帮助为辅,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产自救与重建家园.
5.
9重大洪水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重大洪水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以各主管部门为主,县防汛办综合上报.
5.
10新闻报道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办发[2006]22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新闻发布和报道.
5.
11应急结束重大洪水消退后,被安全转移的群众回到各自住所,由县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重大洪水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6.
1善后处置征用物资和劳务由县防汛指挥部按照实时价格给予一定的补偿,卫生防疫部门对群众饮用水源进行消毒处理.
6.
2社会救助社会、个人或者国外机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民政局或专设的赈灾机构负责管理,由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6.
3保险应急救援人员实行人身安全保险.
6.
4调查总结及改进建议应急状态解除后,县防汛办负责调查总结重大洪水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7、保障措施7.
1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系统由电信公司维护,移动通讯为备用通讯方式.
7.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1)现场救援保障冲锋舟或者橡皮艇等求援装备由县人武部组建的民兵抢险舟桥分队提供,每个舟艇上至少配备一名驾驶员,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随时调用.
(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包括政府、武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都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车辆由交通局负责,交通管制由交警大队负责.
(4)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防疫部门保障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治.
(5)治安保障治安保障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
(6)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安排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在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县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
(7)社会动员保障重大洪水应急以群众自救为主,政府帮助为辅,一般情况下无需动员社会力量.
(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就近安置,无需建设紧急避难场所.
7.
3技术储备与保障县水利局成立相应专家组,逐步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
7.
4宣传、培训与演习(1)公众信息交流本预案经政府审定后,通过有关乡镇和有关村组大力宣传,倡导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
(2)培训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常规培训.
(3)演习每两到三年在便江河进行一次被洪水围困人员转移救援演习,由县防汛办组织实施.
8、附则8.
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①暴雨: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②山洪: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决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③泥石流:是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④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⑤保证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洪水.
⑥洪水预报: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称暴雨洪水预报.
它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出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
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上、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水库的洪水量及其水位.
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⑦水库设计水位: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⑧水库校核水位: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⑨防汛会商:由县领导或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与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
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人员等.
会议主要议题是对抗洪抢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8.
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情况等的变化予以适时的更新,其主办机构为县水利局.
8.
3奖励与责任8.
3.
1奖励县人民政府对在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奖励.
对于在抗洪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经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在影响全县的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完成后,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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