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荷兰卫生部长发言时晕倒

荷兰卫生部长发言时晕倒  时间:2021-04-25  阅读:()
荷兰一瞥一、低地荷兰荷兰位于欧洲西部.
东邻德国,南接比利时,西、北濒北海.
从南到北长约300公里、从东到西宽约200公里,海岸线长1075公里.
面积为41526平方公里,稍大于比利时,为德国的九分之一.
荷兰国名Nederland,意为"低地".
它1/4的面积低于海平面,1/3的面积仅高出海平面1米,地势平坦,仅在东部和南部有几座山丘.
除Nederland外,Holland也常被用作荷兰国名,其实,Holland只是两个西海沿省的总称,即南荷兰省(Zuid-Holland)与北荷兰省(Noord-Holland),它们在历史上曾起过很重要的作用.
高部荷兰(东部和南部)较多小山丘,森林与草地交替出现.
而低部荷兰(西部和北部)大面积由堤坝围海形成的围圩组成,尽管国土面积有限,却拥有多重地貌风景,多为人力干预所形成.
荷兰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改造并维持这片土地的宜居住性,比如修建堤坝、围海造地、沼泽地排汲以及土地的农业利用等.
由于国土地势较低,荷兰人必须持续不断地与水作斗争.
有一半的土地必须长期受到防洪保护,60%的人口居住在低于海平面的1/4土地上,这就需要对水进行良好的治理.
沙丘与堤坝可以保护低地,然而海水会通过海湾闯进这片土地,各大河流也可能因为中欧融雪或雨水过多而漫溢.
现代化的泵水装置日夜不停地运转,排走多余的水.
与水的斗争促进了若干大型海、河堤防工程的建设:如须德海工程、三角洲工程等.
与海争地的百年历史使荷兰拥有独具特色的文化与传统.
二、温和的海洋性气候由于临近海洋,以及受北大西洋湾流的影响,荷兰属温带海洋性气候,日温差和年温差都不大.
沿海的平均温度在夏天约为16℃,冬天约为3℃.
内陆的夏季和冬季的平均温度分别约为17℃和2℃.
但这并不等于极端的温度不会出现,在荷兰出现过的最低和最高温度分别为-27.
8℃和+38.
6℃.
荷兰降雨量丰沛,年均约700多毫米,但四季降雨分配比较均匀.
三、人口密度最高的欧洲国家荷兰是欧洲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
其面积虽然仅为4.
15万平方公里,比中国台湾地区略大一些,但却容纳了1631万人口(2005年7月数字).
表1-1:荷兰近五年人口增长率(单位:千人)20002001200220032004人口数量1586415,98716,10516,19216,258年增长率(%)0.
660.
780.
740.
540.
40出生率(‰)13.
012.
712.
512.
411.
9净移民率(‰)3.
43.
21.
50.
0-1.
4死亡率(‰)8.
88.
88.
88.
88.
4资料来源:荷兰中央统计局(CBS).
荷兰最大的城市即首都阿姆斯特丹是全国的金融和文化中心,也是荷兰第二大港口和Schiphol国际机场所在地.
驱车向南30分钟便可到达中央政府所在地海牙,继续向南是欧洲最大的港口鹿特丹,离海牙仅20分钟车程.
从阿姆斯特丹只需数小时车程,即可到达欧洲各大商业和工业中心,如伦敦、巴黎、布鲁塞尔、法兰克福、汉堡及鲁尔谷.
总共约1.
7亿人口居住在阿姆斯特丹方圆500公里内的地区,人口密度高于东京和纽约市区.
四、行政区划荷兰全国划分为12个省,另有阿鲁巴(Aruba)和荷属安得列斯(NederlandAntilles)两个海外省.
省下设市镇,1976年840个,1997年572个,2003年489个市镇,此后又有合并.
表1-2:荷兰行政区划及人口分布省名人口(2005.
1.
1)面积(km)首府和主要城市德伦特Drenthe4831732680阿森Assen弗莱福兰Flevoland3653012412莱利斯塔德Lelystad弗里斯兰*Friesland6429985741吕伐登Leeuwarden海尔德兰Gelderland19708655137阿纳姆Arnhem奈梅亨Nijmegen格罗宁根Groningen5752342968格罗宁根Groningen林堡Limburg11359622209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北勃拉邦特Noord-Brabant24106495082斯海尔托亨博思's-Hertogenbosch蒂尔堡Tilburg艾恩德霍芬Eindhoven北荷兰Noord-Holland25952944092阿姆斯特丹Amsterdam哈勒姆Haarlem上艾瑟尔Overijssel11092503421兹沃勒Zwolle恩斯赫德Enschede乌特勒支Utrecht11713561449乌特勒支Utrecht阿默斯福特Amersfoort泽兰Zeeland3799482934米德尔堡Middelburg南荷兰Zuid-Holland34523233403海牙DanHaag鹿特丹Rotterdam莱顿Leiden代尔夫特Delft"首府和主要城市"一栏排第一位的是首府城市.
*弗里斯兰省:主要民族为弗里斯族,讲弗里斯语.
其他均为荷兰族.
资料来源:(www.
xzqh.
org).
图1-1:荷兰行政地图五、荷兰年建翌年兰,体.
荷兰娅特鲍肯荷兰相为君主立宪制与兰16世纪前长建立尼德兰省联年成立荷兰王荷兰恢复独立兰是一个君主立特丽克丝女皇(肯内德当选首相兰政府权利来为内阁领导统辖与议会制并行长期处于封建联省共和国,国.
第一次世立.
"二战"后立宪制国家,(QueenBeatri相,经济事务自以捍卫个人辖各部会,内行的政体割据状态.
1617世纪成为海世界大战期间后荷兰放弃中也是全球政治ix),1980年4务大臣是布林人自主权的宪内阁还包括所6世纪初受西海上殖民强国间保持中立,1立政策,194治与社会环境4月30日即位林克霍斯特,经宪法为基础的民所有的部长,内图班牙统治,15国,1795年被1940年德军入49年参加北约境最稳定的国位.
2003年,荷经济事务国务民主议会制.
内阁成员由女图片来源:(566年爆发资法国占领,18入侵,1945年约,1958年加家之一.
目前荷兰举行了新务秘书是范贺最高行政机关女皇钦定.
(www.
xzqh.
o产阶级革命,814年脱离法年,盟军解放加入欧洲经济前在位的君主新一届政府选尼普.
关为内阁,并org)1588法国,放了荷共同主是贝选举,并以首最高任期省政市镇所有但仅国会统保的典荷兰荷兰荷兰有一徽上(图六、荷兰高立法机关是两期四年.
下院(政务会、一位省镇一级的执政当有年满18岁的仅限于市级范会取得过半席次保持了政权的分典型样本.
兰国旗、国徽兰国旗:自上而兰国徽:即奥伦一只头戴三叶状上面有一顶王冠图片来源:荷兰发展与合作兰是国际货币基两院制的国会(众议院)则有省行政官以及当局由直接选的荷兰公民均享围.
荷兰政治次而独立执政分散,也使得而下由红、白伦治拿骚王室状王冠的狮子冠,两侧各有兰旅游局(w的外交政策基金组织、世会.
上院(参有150名议员,女皇委派的专选出的市政务享有选举权.
在治舞台的特点是政,因此,小党得政府政策能够白、蓝三个平室的王徽,为子,一爪握着一只狮子,下www.
holland.
世界银行、联合参议院)有议员,由民众直接专员进行管理务会、一位市行在荷兰居住至是多个政党的党联合组阁的够长期保持一平行长方形组成为斗篷式.
顶银色罗马剑,下边的蓝色饰带.
com)合国、西欧联盟员75名,由接选举,任期理.
省政务会负行政官(市长和至少满5年的合的存在,没有任的现象相当常一贯性.
政治学成.
顶端带王冠的斗一爪抓着一带上写着威廉盟、北大西洋12个省级立法四年.
各省由负责执行地区和市议员)以及合法外国居民任何一个单一见,这种多党学家一般认为斗篷中有一盾一捆箭,象征团廉大公的一句洋公约组织以及法机构选举产由各省直接选规划的重要任及一位市长组民也享有选举一党派的规模党派的联合政为荷兰是民主盾徽,蓝色盾团结就是力量句格言"坚持不及欧洲共同体产生,选出的任务.
组成.
举权,模能在政府传主政体面上量.
盾不懈".
体(现欧洲联盟)的发起国之一.
联合国的国际法庭就设在海牙,还有常设仲裁法庭、特别法庭.
荷兰经常参与联合国的维护和平活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总部也设在海牙.
荷兰对外政策谋求在各种多方组织架构内发挥重要作用,如欧洲联盟、西欧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及联合国等.
其对外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努力推进世界的和平、自由与繁荣.
荷兰进行国际文化交流的途径不仅仅是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各种文化协议或通过其各种驻外文化机构,也通过像欧洲委员会或欧盟之类的国际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
其文化政策的两条主线为:一是政府在必要时支持各类组织与个人在促进文化交流方面的努力;二是政府通过各种文化活动,譬如能引起人们注意到荷兰的各种大型展览会,来积极支持对外政策.
发展合作是荷兰对外政策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发展合作的中心目标——可持续发展,各政府部门之间正进行着比已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的合作.
七、国际化外向型的民族性格几个世纪以来,荷兰作为成功的贸易国闻名于世.
无论身处何方,荷兰人似乎生来就具备国际化的外向性格,并本能地知晓如何预见并实现顾客的需求.
众多受过良好教育、充满工作热情的优秀劳动力,是其向跨国企业提供的一个关键资源;实践不断证明他们具有创新、灵活,以及对变化莫测的市场状况和趋势积极回应的能力.
在劳动力具有这些自然优势基础之上,积极支持商业的荷兰政府正将各种政策落实到位,以进一步加强该国对外国投资者长久的吸引力.
荷兰政府鼓励工会与雇主间形成健全和结构化的关系,这种经济政策已经赢得了其他政府和全球跨国企业的认可.
资源状况荷兰是著名的风之国、水之国、花之国、牧场之国、风车之国,这些都形象地反映了荷兰的自然资源状况.
一、"风水之国"——贫乏的自然资源荷兰地势低洼,加之降水丰沛,致使水多为患.
几个世纪以来,荷兰人向海要地,拦海造田,无休止地抽水排水.
可以说,荷兰的发展史就是与水抗争的历史.
除了水多,荷兰还盛产"风".
从北海吹来的强风终年不断,因此,风能成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
早在500年前,聪明的荷兰人发明了第一座利用风能提供的动力排出海水的风车,从此风车在全国迅速普及,最多时达到一万多座,因此荷兰又被称作"风车之国".
风车的用途也越来越广泛,不仅用来作为与海争地的工具,还用来作为磨麦、锯木、抽水、榨油、酿酒、制烟的动力.
风车代表了荷兰人与自然斗争、又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智慧和品格,它是荷兰人在这个"风水之国"上的杰作.
今天,荷兰人使用风能建立了许多风力发电厂,风力发电技术世界领先.
除了"风水",荷兰自然资源比较贫乏,仅天然气和石油储量比较丰富(已探明的天然气总储量约19300亿立方米),还有一定数量的煤炭.
荷兰天然气开发仅次于俄罗斯、美国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
它的能源公司在内陆与北海上的属于荷兰的大陆架上同时进行石油与天然气开采.
特别是通过开采荷兰北部的大型天然气田,使得荷兰成为欧洲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国——年产800亿立方米.
鹿特丹为供应西欧的能源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港口大量地进口原油,并在港口附近设有巨大的炼油装置,原油与石油产品主要通过输油管道直接从港区送往德国和比利时的工业中心.
二、"欧洲门户"——战略性地缘资源荷兰靠海的地理位置,过去和现在都对荷兰的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西欧的三大河流:莱茵河、马斯河以及斯海尔德河均在荷兰境内入海,更加强了这种重要性.
荷兰经济的外向型特点一直以来都很明显,由于其得天独厚的靠海地理位置,数世纪以来对大部分的中欧、西欧及其他地区来说,它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中转国.
频繁的对外接触对工农业产生了有利影响,带动了对外贸易的繁荣.
荷兰还配备了尖端的数字通信网络,它既是欧洲物理网络连接的枢纽,也是信息欧洲的门户.
阿姆斯特丹互联网交换中心(AmsterdamInternetExchange,AMS-IX)是欧洲最大的互联网交换中心之一,再加上荷兰其他多个类似的重要交换中心,确保了荷兰在这一领域的领先水平.
三、农林牧渔就欧盟现有成员国的农业状况比较而言,荷兰的耕地面积、农业劳动力及农场规模等均无明显优势,荷兰农产品产值在本国经济中所占的比例等与其他成员国也没有太大的差别.
荷兰农业唯一独特的是人均耕地最少,仅为0.
126公顷(约合1.
89亩),而其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最高,与国内平均劳动生产效率之比达到0.
93,明显地高于其他欧盟国家.
尽管是一个小国,荷兰却是世界上三大农产品出口国之一.
农业产品中,约80%出口到其他欧盟国家,其中尤以德国为最多.
荷兰也从他国进口农产品原料,主要用于牲畜饲料业与食品加工业(如咖啡、茶和可可等).
(一)耕种业耕种业一直是荷兰农业的重要部分.
尽管近年来耕种面积大大减少,由于近几年产量的提高,每公顷的收获量却大大提高.
农民以耕种马铃薯、小麦和甜菜为主,作牲畜饲料用的玉米种植量也增长很快,耕种地中约四分之一用于种植玉米.
荷兰产的马铃薯,尤其是"种马铃薯",销往全球.
(二)园艺业就产量来讲,园艺业是荷兰最大的农业分支.
荷兰的鲜花闻名于世,被空运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不出24小时,地球的另一边桌上花瓶里就可插上一束荷兰的郁金香.
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鲜花出口国,有"花卉王国"之称.
(三)畜牧业畜牧业的最大分支为乳畜饲养,接下来则为生猪、家禽、绵羊、家畜与小牛及山羊饲养.
近几十年来,通过研究工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传统的乳畜饲养方法大为改进,奶牛的饲养、产奶以及牛奶储存在许多饲养场已经完全自动化.
通过人工授精进行选择性育种,加上喂养改善,使得奶牛能大量产奶.
现在,一头奶牛年产7000升牛奶决不算稀奇,而1950年则仅为3800升.
(四)农产品的加工产业加工生产是荷兰农业的一个主要分支.
目前,荷兰的各种食品与饮料及烟草产值占整个农业产值的60%,占全部工农业总产值的25%以上,因此成为荷兰的支柱产业之一.
该加工行业最重要的原料是马铃薯、牛奶和肉类.
(五)渔业荷兰的渔业以深海和近海捕捞为主,同时还养殖贝壳类水生动物并进行内河捕捞.
深海与近海捕捞主要由独桅帆船与拖网渔船船队进行,小些的独桅帆船则在近处渔场捕捞鲽鱼、鳎鱼、鳕鱼以及小虾等,主要在北海的中、南部捕捞.
(六)无害农业荷兰致力于实现可持续的、对环境无害的农业生产形态.
目前使用的是集约式生产,农民们施用化肥与杀虫剂,这会对自然环境产生破坏作用.
因此荷兰作了大量的努力,以寻找能保护自然环境的农作物与园艺栽培方法.
改用生物保护法来对付病虫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此外,还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来开发抗病能力较强的品种.
发达的外向型经济一、外向型经济特点与经济结构(一)经济特点荷兰经济的特点是外向型经济占主导地位.
80%原料靠进口,60%以上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其对外贸易总量居世界第八位,对外贸易的80%在欧盟内实现.
商品与服务出口的总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0%,大于德国、美国和日本.
产业部门齐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均高度发达,呈现极强的国际化特点.
社会经济关系稳定,政府、企业和工会定期磋商,共同为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努力.
荷兰经济特点还可用几个词高度概括:贸易大国、农业大国、交通大国、工业强国、金融保险服务业强国、科学技术领先的国家.
这些特点在本书相应的章节都作了详细介绍.
除此之外,荷兰还是水利大国.
由于其特别的国土情况(地势低洼,四分之一的土地低于海平面),荷兰在水利工程方面的投资与技术都是世界领先,其围海造田和拦海工程为世界之最.
三十年代,即修建了著名的30公里长的须德海拦海大坝.
自1958年开始投资300亿荷兰盾实施"三角洲"拦水大坝工程和耗资10亿马克的可移动式防洪大坝.
荷兰每年用于水利投资约45亿美元,人均近300美元,是世界最多的国家之一.
(二)经济结构荷兰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荷兰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
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荷兰经济结构变化的特点就是以农业为代表的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工业所占比重先是有所上升,到70年代后又开始下降;而以商业、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服务业已成为荷兰经济的支柱,占国内生产总值2/3强.
2004年数据显示,服务业占GDP的73%,从业人数占总劳动力的70%;工业位居第二,占国内生产总值25%,占就业人数的26%;农业仅占GDP的2%,劳动力占总就业人数的3%.
二、经济形势走出低谷(一)经济增长经历了5年强劲的增长势头之后,荷兰经济的增长速度自2000年起开始趋缓,实际GDP增长率2000年为3.
5%.
2001、2002年则分别为下降到1.
4%、0.
1%,2003年出现0.
1%的负增长.
2001~2003年,荷兰经济三大支柱的消费、投资和出口极度疲软.
2004年,荷兰经济有所恢复,GDP增长率达到1.
7%,2005年为1.
1%.
2000~2005年,GDP年平均增长率为1.
28%.
2006年,荷兰经济继续回升,一季度GDP增长率达到2.
9%.
表2-1:荷兰国内生产总值统计表(市场价格计算)200020012002200320042005美元计价(十亿美元)当年市场价371.
7401.
0439.
6539.
3607.
7欧元计价(十亿欧元)当年市场价402.
3447.
7465.
2476.
3488.
6以1995年不变价441.
4447.
7448.
1447.
5455.
2460.
2*年度环比增长(%)3.
51.
40.
1-0.
11.
71.
1*人均(欧元)当年市场价25,35928,05328,89929,38430,039以1995年不变价27,82628,05327,83427,60327,981年度环比增长(%)2.
80.
8-0.
8-0.
81.
4资料来源:EconomistIntelligenceUnit,CountryData2005.
*荷兰中央统计局数字(CBS)表2-2:荷兰历年通货膨胀率(%)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年1季度2.
35.
13.
92.
21.
41.
21.
3资料来源:荷兰中央统计局(CBS).
2004和2005两年,荷兰经济增长超过预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世界经济总体形势的好转和出口的大幅增长.
消费和投资止跌回升,分别同比增长0.
3%和2.
5%;而商品和服务出口也大幅增长;通货膨胀率2004年降至15年最低水平,只有1.
4%,2005年又下降到1.
2%,大大低于欧元区平均水平.
根据荷兰中央统计局的报告,2005年荷兰就业率上升0.
8%.
另据荷兰中央银行预测,鉴于消费者购买力上升和国内劳动力市场恢复,荷兰经济复苏步伐将加快,GDP增速有望与西欧国家的经济增长保持同步;私人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及商品、服务出口增速加快,经济前景趋于乐观.
(二)国内公司数量继续上升荷兰经济研究局(EIM)报告称,2005年荷兰国内公司数量继续上升,新增企业5.
5万家,比2004年多出7千家.
其中,90%的新企业为个体公司.
这主要是由于近年来荷国内劳动力市场表现差强人意,许多人更多采取自办公司的方式解决自身就业问题.
过去五年间,荷国内40%的就业岗位是由此类新创办的公司产生的.
先进的各产业部门一、工业荷兰工业非常发达且高度国际化,不仅体现在外销方面,也包括在海外广泛设立生产基地并与外国企业开展合作.
其工业制成品约80%供出口.
它还是西欧最大的天然气出口国.
主要工业部门为化工、电子、食品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制造及加工、造船等.
这些部门技术先进,在国际上享有盛誉.
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电子电器产品、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港口设备、运输机械、挖泥船、温室设备和技术等在世界市场有较强的竞争力,有些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阿苏克诺贝尔、飞利浦、壳牌、帝斯曼、联合利华、喜力等全球领先企业都源自于荷兰.
食品加工业、化学工业和机械制造业是荷兰工业的三大支柱.
其中食品加工业为最大的行业.
荷兰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化学综合企业的"家基"所在地.
(一)食品加工业荷兰食品加工业不仅是本国最大产业,在全球同业当中也居于领导地位.
其规模如此之大,与其农产品产量非常大是息息相关的,它使用的大部分农产品原料为荷兰自产.
这一行业对荷兰工业总营业额的贡献约为27%,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占荷兰就业总人数约1.
6%.
荷兰农产品出口额居世界前三位,乳制品、啤酒、和可可三项产品的出口额则居全球第一位.
一些国际级的大厂像Unilever和Heineken都是以荷兰为发源地.
荷兰在这方面的研究与教育基础做得相当扎实,使得食品从生产到加工都能不断提升质量,进而提高厂商的市场竞争力,达到世界第一流水平.
全荷兰共有食品制造及加工厂商6,500家,总产值占GDP的比重居于前三位,在许多项目上都居全球领导地位.
跨国公司联合利华,不仅是最大的荷兰公司之一,在国际食品业领域内也地位突出,年营业额达约43O亿美元.
荷兰的啤酒也同样享誉世界.
为了能够在欧洲拥有一处策略性根据地,方便就近服务欧洲消费者,不少跨国企业都选择了荷兰这个"欧洲的食品之都".
(二)化学工业荷兰化学工业在世界上也属最重要之列,以营业额计,在欧洲排名第七,在世界上则位列第九.
化学工业为荷兰第二大工业,有大中型公司300余家,从业人员仅占整个工业界的10%,但却是最大的出口部门.
这与主导荷兰化工业的乃是三大跨国公司——壳牌(Shell)、阿克苏诺贝尔(AkzoNobel)和帝斯曼(DSM)这一事实不可分割.
荷兰的化学工业主要定向于基本化学工业、石油化工以及大宗品化工.
近年来,精细化工成长很快.
通过产品以及生产工艺的成功更新换代,在市场上获得了有利地位,目前正处于收获时节.
荷兰化学工业提供极其多样化的产品.
其中最重要的包括各类不同的聚合物、合成橡胶、密胺、塑料消费品以及工业用聚酯纤维等等.
1.
石化工业石化工业是荷兰化学工业的主干产业,全年总产值约310亿美元,占全国工业总生产的比重约为18%.
荷兰人口仅占欧盟总人口的4%,所生产的石化产品产值则占6%,基本石化产品产值比重更高达10%.
荷兰发展石化工业有其先天优势,这些优势包括本地所拥有的充沛天然资源,例如煤、天然气、石油、和海盐.
除了大型石化品制造商,荷兰还拥有100多家专营石化产品的贸易业者,这些公司每年的销售额总共约60亿美元,产品项目有从论吨出货的基本化学品,到论公克甚至毫克出售的特用化学品,真是琳琅满目、应有尽有.
荷兰是全球第五大石化产品输出国,石化工业则是荷兰经济体系中的重要部门,占全国总出口的18%,其产品80%均出口至国外.
2.
医药化工业医药化工业也是化学工业的重要分支,年生产额在25亿欧元以上,出口额约20亿欧元.
此行业的研发投入甚至高达18%.
抗菌素与心血管药品的中间体产品就是众多创新产品的例子,荷兰化学工业凭借它们加强其世界的地位.
(三)机器制造业荷兰的机器制造业以造船业最负盛名.
鹿特丹、阿姆斯特丹、哈勒姆、斯基丹、弗里辛根等地是造船业较为集中的地方.
荷兰的造船业有着悠久历史,而且技术先进.
尤其是其制造的挖泥船受到许多国家的青睐.
同时,石油钻探平台、浮吊、淘金船也是其主要产品.
除造船业以及与造船业有关的配套工业外,荷兰的飞机制造、纺织机器制造、汽车装配、各种农业机械以及商业机器设备制造也是十分发达的工业部门.
(四)电子电气工业荷兰的电子电气工业在二战后得到迅速发展,并且在世界上享有盛名.
飞利浦公司是荷兰最大的电子电气公司,也是世界上知名的大公司,其主要产品有照明设备、电子仪器以及品种繁多的家用电器产品,这些产品以质量高超、工艺精良而畅销全球.
二、农业荷兰自1989年以来一直是世界第三大农产品出口国,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近些年来,由于荷兰农产品的出口持续保持增长,如以净出口量计算,荷兰已经超过了法国,只比美国略低,这是不包括鲜花和海产品贸易在内的计算结果,如果将这两部分也加入,已经大大超过了美国.
2004年荷兰农产品出口值为490亿欧元,占当年世界农产品贸易的7.
5%左右.
在世界单项农产品净出口额的排行榜上,头把交椅大部分被荷兰所占领.
荷兰农业高度集约化,以优质高产著称.
20世纪90年代后,荷兰农业产业结构的变化表现为种植业产值下降,畜牧业产值、园艺业产值稳步增加.
目前,畜牧业已占其农业总产值的55%,园艺业占34.
7%,种植业占10%.
农产品60%以上出口,最重要的出口产品有蛋、奶、肉、蔬菜、花卉、土豆等.
蘑菇、鲜花、奶酪和土豆种子的出口量居世界第一.
荷兰的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和马铃薯;主要经济作物有甜菜、亚麻、油菜籽.
园艺作物以蔬菜、花卉为主,花卉生产和出口居世界首位,垄断世界花卉出口量的2/3;荷兰还是欧洲的"菜园子",蔬菜出口也是世界第一位.
畜牧业历史悠久,在农业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全国约有1/3的地区是牧场,主要饲养黑白花牛奶牛,奶牛业相当发达,全国共有6万个奶牛饲养场,饲养奶牛450万头,在畜牧业中奶牛及其奶制品占畜牧业产值的70%以上,其次是猪、羊及家禽.
(一)高度发达的荷兰园艺业园艺生产在荷兰农业中占有相当的份额,主要是蔬菜、水果、花卉、植物、鳞茎和苗木.
蔬菜出口居世界第一,鲜花出口占全球市场的60%.
荷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近102000家,其中从事园艺业的占19%.
大部分蔬菜、花卉生产在温室内进行,据《新鹿特丹商报》2006年1月11日报道,2005年荷兰园艺业(水果、蔬菜、花卉和植物)出口总值达126亿欧元(包括再出口),比2004年多出3亿欧元,再创历史新高.
1990~2005年,荷兰水果、蔬菜和花卉种植业的产值从52亿欧元增长为70亿欧元,占荷农业产值比例也从先前的30%上升为40%.
从业人员也从18.
5万人增加为24.
5万人.
荷兰的花卉业享有盛誉,每年鲜切花、花卉球茎、观赏植物出口总值达60亿美元,其中鲜切花为35亿美元,占国际花卉贸易的60%,欧洲市场的70%.
荷兰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完善的拍卖市场使其成为世界花卉分拨中心,每天都有成吨的花卉及其他植物从亚洲、非洲、南美洲运抵荷兰,再转往他国.
外国供应商也必须附属于拍卖市场,并且其产品要达到荷兰产品的同等质量.
荷兰拥有世界最大的鲜花拍卖市场——阿斯梅尔鲜花拍卖市场和最大的种子公司——Cebeco公司.
荷兰农业所拥有的园艺技术(如温室技术、无土栽培技术、选种育种技术)及经营管理技术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二)世界领先的荷兰温室农业温室产业是荷兰最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居世界领先地位.
目前,荷兰温室面积为1万公顷,占全世界玻璃温室面积的1/4,主要用于种植蔬菜和鲜花.
荷兰的温室主要为玻璃温室,而且多集中成片.
温室设施齐备,生产过程包括供暖、通风、降温、灌溉、施肥、喷药、土壤消毒等全部用计算机调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相当高.
荷兰温室农业的发展,是和它独特的地理条件分不开的.
荷兰是一个低地国家,为了使有限的土地得到高效的利用,荷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符合本国气候特点和国情的农业发展战略及政策.
其中,大力开发适宜温室生产的高产值的作物品种,使园艺作物基本上摆脱自然气候的影响,使有限的土地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无疑是荷兰政府极其明智的选择.
目前,荷兰温室无论从规模、面积、水平上讲,都居世界前列.
温室农业由于摆脱了自然气候的影响,可以完全按工业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和管理.
这不仅体现在种植过程中有特定的生产节拍、生产周期,还体现在产品生产之后的包装、销售方面,都与工业生产如出一辙,因此被称之为工厂化农业.
高度集约化、专业化、工厂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使荷兰从一个农产品进口国转变为世界上农产品出口大国.
同时,荷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农业技术输出国,其温室建造已占世界市场80%.
因而,温室农业技术的迅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荷兰农业的工厂化和现代化,实际上也自然而然地促进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三、服务业服务业已经发展成荷兰最大的经济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
它也日益成为推动欧洲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金融及商务、贸易、运输、仓储及电信是荷兰服务业的主要部门,它吸纳了荷兰70%的就业人员.
过去十年间,商业服务输出的增长比货物出口的增长要快.
荷兰的运输(港口)、金融、保险等第三产业闻名于世.
荷兰处于"欧洲门户"的有利地理位置,拥有高度发达的水、陆、空运输网络、分拨能力和通讯系统,以及高效、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
荷兰已成为欧洲极其重要的分拨中心,同时又是国际跨国公司及大型企业的聚集中心.
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发达的服务体系极大地促进了贸易、物流、航运、金融、电信,以及相应的旅游、餐饮、中介及其他商业服务的发展.
使荷兰这个土地面积极其有限的小国却发展成为世界重要的转口贸易大国、交通运输大国、通讯与金融服务强国.
表2-3:荷兰服务业中各子行业创造GDP统计表(百万欧元)200320042005一、生产者提供商业服务197557(67.
6)201748(68)206724(68.
4)1、贸易、旅馆、饭店及维修61509(21.
1)63546(21.
4)65430(21.
7)其中:贸易和维修543745665258521旅馆、饭店7153696070062、运输、仓储及电信30021(10.
3)31230(10.
5)31792(10.
5)其中:运输及仓储190741978020227邮政及电信1094811450115643、金融及商务活动106011(36.
3)106976(36)109514(36.
3)其中:金融服务业254232593926460房地产业324443227932456职业中介855685559419其他服务业395554006241006二、非生产者提供非商业服务94480(32.
4)95056(32)95348(31.
6)其中:政府部门服务461374601945794医疗保健及其他服务483404902249528服务业创造GDP总值292037296804302072服务业总值环比增长率%1.
631.
77注:()中数字为该项占服务业总值的比重,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荷兰中央统计局(CBS)数据翻译制作.
四、高新技术产业荷兰工业对技术发展做出了敏锐的反应,对整个经济带来了一波又一波的积极影响.
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目前占GDP增长总额的近20%.
此外,生物科技在农牧业食品和化工等传统行业中正扮演越来越突出的角色.
荷兰和国外的这类公司一直引领着这些趋势,尤其在信息通信、生命科学等领域.
(一)信息通信技术产业荷兰政府已宣布,在支持总体工业的持续努力中,它正把信息通信技术(ICT)作为最优先的事项,目标是让荷兰成为欧洲的电子业务中心,荷兰正向着这一前景迈进.
通信行业私有化快速推进了最新技术的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全国性的光纤和数字化.
政府相信私营单位应引领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发展和利用.
同时,政府可以使自身专注于保持一个有利的营商环境,方法包括维持一个可预测且稳定的法律框架,并在国际论坛上为市场开放计划向各方游说.
在欧洲大陆上,荷兰已崛起为泛欧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首要地区.
诸如"零库存"(just-in-time)和"接单制造"(built-to-order)等概念,对于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产品在组装和配送上取得成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概念如今在荷兰工业中非常普遍.
而掌握多种语言、工作负责的工人对这方面的发展尤为关键,没有他们,荷兰企业就无法快速而顺畅地向其他欧洲市场交付产品.
另外,从信息技术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新近开放的通信网络和崭新的数字基础设施是荷兰的又一优势,它们对各种互联网相关的服务起到了关键作用.
荷兰政府投入了各项努力来刺激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并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例如为技术研发提供补助,以及在Enschede市(各家大学、研究所和企业在此合作进行通信技术的高水平研究)参与建立了信息通信学院.
简而言之,荷兰正在竭尽所能,确保该国成功实现这一目标,即成为欧洲的多媒体枢纽.
(二)生命科学产业生命科学产业在欧洲是一个成熟市场,而荷兰这一领域的研发和制造方面正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
这一点在人兽医疗、食品与农产品以及精细化工上尤为显著.
荷兰在生命科学上的突出成绩得益于该国完善的研发基础设施、临床研究和管理环境、对全球生命科学市场的参与,以及官方对整个生命科学产业的支持.
许多在荷兰经营的本国和外国生命科学企业都是国际市场的领头羊,这些公司的名字就是创新的代名词.
Amgen、Quest、Genzyme、Biogen和Idexx只是在此经营的外国企业的缩影.
荷兰在生命科学的一个相对较新的市场上向前迈进,这个市场就是环境生物技术.
目前约有40家专业企业在研究环境改善方面的生物技术处理方法.
这一领域里几个成功的企业有:Paques(生物污水处理领域的全球市场领先企业)、Bioclear(空气和废气、废水和土壤处理)、Biothane(工业废水处理),以及Biostar(工业废气处理).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一直在鼓励创新学术研究部门与生物生命科学行业之间进行战略合作,并已形成了卓有成效的研发基础设施,数百家企业与本国和国际公共科学研究所、实验室、生物技术中心、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密切合作,进行了开拓性的创新研究.
这些举措催生了一个富有价值的副产品,即一个丰富的知识基地.
最近,荷兰政府推出了一个五年行动计划,旨在通过与私人投资者合作、提供风险资本等方式,刺激该领域的初创企业.
世界重要的转口贸易大国一、荷兰转口贸易荷兰奉行自由贸易政策,贸易环境甚佳.
拥有高度发达的对外贸易体系,狭小的国内市场使荷兰经济一直具有强烈的国际取向,借助其"欧洲门户"的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设施和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荷兰成为欧洲最大的贸易转口国.
对外贸易总量居世界第八位.
荷兰作为国际贸易中心,GDP的50%以上来源于对外贸易.
由于缺乏自然资源,大约80%的原料依靠进口.
因国内市场有限,荷兰积极发展转口贸易.
进口货物中有60%直接转销其他国家,20%在当地经加工后再出口,进口产品仅有20%用于内销.
战后至今,荷兰对外贸易额一直快速增长,平均增长速度不仅高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也高于工业生产的增长速度.
2003年,荷兰对外商品贸易走出2000年以来低迷的局面,出口额2268.
76亿美元、进口额2038亿美元,贸易顺差230.
76亿美元.
2004年,荷兰对外贸易继续快速增长,其中出口额2513.
13亿美元、进口额2254.
84亿美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0.
7%和10.
6%;贸易顺差258.
29亿美元,同比增长12%.
荷服务贸易收支也大为改善,尽管2000~2002年连年逆差,但2003年基本持平,2004年顺差达到34亿美元.
在商品和服务贸易收支顺差扩大的带动下,近年荷兰经常账户顺差呈逐年扩大趋势.
在双边经贸中,德国为荷兰最大的贸易顺差对象国,而中国是荷兰最大的逆差对象国,2005年贸易赤字为229亿美元.
这主要反映在荷从中国进口大量的计算机、通讯设备、电子机械、钢铁、服装和玩具.
(一)主要贸易对象荷兰是欧盟的成员国,其主要的贸易对象是欧盟其他成员国.
荷兰75%的商品和服务贸易是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进行的,分别占荷兰进口额和出口额的66%和79%,其中对德国贸易又占其进口和出口额的25%和30%.
在美洲市场以美国为主要贸易伙伴;在亚洲市场则以日本、中国、港台地区、新加坡和韩国为主要贸易对象.
表2-4:荷兰对主要贸易伙伴出口额(2005年)金额单位:百万美元国家和地区金额占比%同比%总值400696100.
012.
1德国9924024.
811.
6比利时4902112.
214.
8法国379249.
58.
5英国368309.
22.
5意大利225275.
66.
4美国173554.
316.
2西班牙161624.
015.
6瑞典79502.
013.
2丹麦61061.
527.
7俄罗斯54691.
430.
5波兰54391.
431.
2奥地利54371.
43.
8瑞士53311.
36.
1捷克共和国50241.
363.
0芬兰41671.
017.
6欧盟15国30051075.
010.
4亚太经合组织4241210.
611.
7北美自由贸易区194084.
815.
1中东欧自由贸易区164384.
136.
7东盟10国39451.
0-5.
1南方共同市场12500.
315.
0安第斯共同体8240.
263.
0资料来源:商务部国别数据网(countryreport.
mofcom.
gov.
cn).
表2-5:荷兰从主要贸易伙伴进口额(2005年)金额单位:百万美元国家和地区金额占比%同比%总值357439100.
011.
8德国5998816.
85.
2比利时335449.
48.
0中国320289.
035.
3美国277897.
810.
2英国208435.
83.
0法国164404.
63.
4俄罗斯124613.
548.
1日本115193.
2-1.
2意大利81582.
37.
8中国台湾省74252.
11.
8挪威73412.
12.
1西班牙63391.
8-3.
2马来西亚63181.
811.
5瑞典58021.
60.
8沙特阿拉伯54531.
542.
3欧盟15国16877047.
24.
4亚太经合组织12322034.
516.
5北美自由贸易区306768.
610.
8东盟10国189625.
31.
4中东欧自由贸易区83932.
49.
5南方共同市场65341.
84.
2安第斯共同体21770.
673.
2资料来源:商务部国别数据网.
(二)主要进出口大类商品荷兰工农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绝大部分需要进口,工业原料、原油、半制成品等原材料和能源产品构成荷兰的主要进口商品.
除此之外,荷兰也进口相当数量的油类、油脂作物以及化工产品和交通运输设备.
除天然气和农产品以外,荷兰的主要出口产品是:化工产品、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电器产品、机械产品、工业制成品、港口设备、挖泥船、天然气和农产品等.
表2-6:荷兰十大出口商品类别(2005年)金额单位:百万美元HS商品类别单位数量金额占同编码比%比%8471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等件19282万25667.
36.
44.
82710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及其制品;废油——22760.
15.
735.
78473主要用于打字及其他办公用机器的零——13519.
13.
441.
38542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9310.
52.
3-17.
33004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药品,已配定剂量——7492.
61.
9-4.
08525无线电话、电报、广播电视发送设备;摄像机台3424万5889.
21.
536.
28703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台28万3957.
71.
0-28.
99018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3907.
01.
0-4.
19010照相及电影洗印设备;负片显示器;银幕等——3516.
50.
9-0.
28701牵引车、拖拉机(8709的牵引车除外)台711533324.
80.
812.
7资料来源:商务部国别数据网.
表2-7:荷兰十大进口商品类别(2005年)金额单位:百万美元HS编码商品类别单位数量金额占比%同比%2709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吨7442万27906.
27.
838.
38471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等件23494万25234.
77.
12.
78473主要用于打字及其他办公用机器的零——12696.
03.
623.
42710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及其制品;废油——10659.
23.
031.
88703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台61万9660.
62.
7-10.
13004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药品,已配定剂量——8323.
22.
36.
58542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8233.
12.
3-12.
58525无线电话、电报、广播电视发送设备;摄像机台5195万8036.
72.
348.
09018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3468.
21.
00.
82711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3270.
80.
929.
1资料来源:商务部国别数据网.
二、中荷双边贸易中荷两国经贸关系历史悠久.
先后签订了商标互惠协议、海运协定、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化合作协定、科技合作备忘录和环境保护、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等.
两国还成立了中荷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
中国同欧盟签订的贸易协定以及欧盟给予中国普惠税待遇同样适用于荷兰.
近年来,中荷经贸关系有了较大发展.
自2003年,荷兰已连续三年是中国在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德国.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中荷双边贸易额为214.
9亿美元,同比增长39.
2%.
其中中国对荷出口185.
2亿美元、自荷进口29.
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7.
2%和53.
6%,中方顺差155.
5亿美元.
2005年双边贸易额为288.
1亿美元,同比又增长了34.
1%,中方顺差又扩大到229.
5亿美元.
从双边贸易商品结构看,中方对荷兰出口主要有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钢铁和纺织轻工产品,从荷兰进口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设备、塑料原料等.
表2-8:中荷双边贸易统计单位:亿美元,%双边贸易总额中国出口中国进口顺(逆)差贸易额增长率出口额增长率进口额增长率200079.
2-66.
9-12.
4-54.
5200187.
410.
272.
88.
814.
617.
858.
22002102.
517.
387.
420.
115.
13.
472.
32003154.
444.
6135.
048.
319.
323.
1115.
72004214.
939.
2185.
237.
229.
753.
6155.
52005288.
134.
1258.
839.
729.
3-1.
3229.
5资料来源:商务部欧洲司.
表2-9:荷兰对中国出口十大商品类别(2005年)金额单位:百万美元HS编码商品类别单位数量金额占比%同比%9010照相及电影洗印设备;负片显示器;银幕等——164.
55.
4-48.
17404铜废碎料吨10万154.
65.
197.
94707回收纸(费碎)或纸板吨106万105.
83.
536.
17602液体泵;液体提升机吨6.
3万70.
22.
316.
08473主要用于打字及其他办公用机器的零——68.
32.
225.
43907酚;酚醇——61.
32.
0-9.
80303冻鱼,但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56.
61.
9-7.
48542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55.
21.
8-23.
07204钢铁废碎料;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50.
11.
696.
98413液体泵;液体提升机——48.
41.
67.
4资料来源:商务部国别数据网.
表2-10:荷兰从中国进口十大商品类别(2005年)金额单位:百万美元HS编码商品类别单位数量金额占比%同比%8471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等件12324万7351.
223.
024.
08473主要用于打字及其他办公用机器的零——2855.
18.
984.
58525无线电话、电报、广播电视发送设备;摄像机台2425万1880.
85.
941.
99504游艺场所、桌上或室内游戏用品——1142.
13.
6112.
88520磁带录音机及其他磁带录制设备台1081万968.
83.
0154.
18517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包括有线载波通信设备——771.
82.
438.
79009有光学系统的或接触式的感光及热敏复印设备——703.
32.
225.
68528电视接收机;包括视频监视器及视频投影机台442万685.
42.
1102.
58542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608.
01.
9-21.
92613钼矿砂及其精矿吨10829435.
51.
488.
5资料来源:商务部国别数据网.
欧洲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一、外国直接投资状况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2005年的研究结果证实:全球范围内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较2004年增长了29%.
该增长不仅包括直接投资项目,也含其他资本流入.
荷兰是欧洲大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但近年受世界跨国直接投资总体规模下降的影响,流入的外国直接投资出现较大滑坡.
2004年外国对荷兰直接投资209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
3%,但与2000年的638亿美元和2001年的519亿美元有很大差距.
从外国对荷兰直接投资占世界跨国投资流量的比重看,2004年为0.
34%.
截至2004年底,外国在荷兰直接投资存量达到4288亿美元.
表2-11:荷兰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历年统计单位:百万美元1980199020002001200220032004FDI流入量2278105156385451927250381933120900流入存量1916768731243733282882349969433408428803FDI流出量591813660756355059233901377781458流出存量42116106899305462332154398627544350545808美国和欧盟其他国家是荷兰外国直接投资最主要的来源.
根据荷兰国家银行统计,2004年,荷兰吸收的外资31.
5%来自美国,19.
5%来自德国,14%来自英国,7%来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17%来自欧洲其他国家,9%来自亚洲,2%来自其他非OECD和非欧盟国家.
尽管外国直接投资近年在荷兰经济中所占比重下降幅度较大,但仍占据重要地位,荷兰1/3以上的工业产品由外资企业生产,外资企业在制造业领域雇佣的劳动力超过荷兰该领域劳动力总数的1/3.
二、2005年荷兰外商投资局引进外资情况报告据荷兰外商投资局(NFIA)提供资料显示,2004年隶属荷兰经济事务部的NFIA与外国企业具体商谈的投资项目持续增加,由此2005年所实现的投资项目总数较上年有所上升.
其共参与了112个新外商投资项目,该数字创造了历史新高.
这些项目系所谓"无导向项目",即荷兰需要与其他国家竞争的项目,且不包含收购及合资企业.
由此而产生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共计3121个,总投资额达5.
06亿欧元,与2004年相比取得了显著增长:2004年实现了102个项目,创造了2500个就业岗位,总投资额为2.
65亿欧元.
(一)从投资来源看,北美仍占主导地位,来自亚洲的项目也有所增长北美企业以项目数量(60)、投资额(近3亿欧元)及创造新就业岗位数量(2085)仍占外商投资的主体.
继美国之后的最大投资额来自日本(1.
22亿欧元)、英国(1600万欧元)、德国(1500万欧元)及朝鲜(1100多万欧元).
在美国之后,多数就业岗位来自于中国(325)、朝鲜(178)、日本(158)及中国台湾地区(149)的项目.
来自亚洲的项目数量由2004年的36个上升至2005年的42个.
这一增长完全归功于来自中国的项目,中国企业投资项目的数量在去年增长了一倍,由2004年的5个增加到2005年的11个.
NFIA上海办事处自2004年10月开始运作,并于2005年1月由荷兰外贸部长KarienvanGennip正式宣布成立,其所做出的努力开始结出硕果.
同时,除上海和香港的办事处外,NFIA在中国的第三个办事处于2006年6月在广州正式成立.
去年实现的中国投资项目包括海尔和华为.
全球第三大家电企业海尔,在Eindhoven建立了其欧洲总部、分销中心及呼叫中心.
著名的通信企业华为已立足于阿姆斯特丹,从事销售、营销、培训及研发活动,其产品分销则外包给了位于Wijchen的一家荷兰物流服务公司.
(二)从新投资的区域分布看,超过一半的投资项目集中在北荷兰和南荷兰二省1/3的项目(37)集中在NorthHolland省,其次是SouthHolland省(21)、Limburg省(13),NorthBrabant省(11)、Gelderland省(9).
NorthHolland省产生了最多的新就业岗位(752),其次是Gelderland省(587)和Limburg省(523).
SouthHolland省则获得了最多的投资额(1.
4亿欧元),接下来是Limburg省(1.
2亿欧元)和Groningen省(1.
16亿欧元).
此外,在2004年只有一个项目的Zeeland省在2005年获得了4个项目,带来97个新就业岗位及约6千万欧元的投资额.
(三)从投资行业分布看,IT行业居首位大多数项目来自IT行业(21),其后为化工(9)、医疗器械(9)、电子元件(8)及电子通信(7)等领域.
荷兰在生命科学领域的表现也相当出色,尤其在生物医学研究领域(6).
(四)外国投资状况显示,作为欧洲总部,荷兰优势仍然稳固在吸引建立欧洲总部和欧洲分销中心方面,荷兰仍表现了很强的优势.
欧洲运营总部提供了超过1/4的新就业岗位(820).
最高的投资额(约2亿美元)被注入资金密集型的生产及组装厂.
尽管此类企业的竞争力在荷兰正受到威胁,但2005年仍有15个投资项目产生.
此外,研发项目也由2004年的4个增加到2005年的6个,尤其在生物医学研究、制药、化工及通信等领域.
(五)除继续大力吸引外来投资,荷兰政府将投入更多精力关注已在荷兰成立的外资企业NFIA除了通过其全球网络积极从北美、英国及亚洲地区为荷兰争取新的投资项目以外,将在今后更关注已在荷兰成立的外资企业.
通过将这些企业融汇于荷兰的经济循环中,使荷兰可从中获得更多益处.
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来说,为这些外资企业在相关(地区)网络中导航十分重要.
这一结论来自于由MERIT(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在最近为经济事务部和东荷兰发展局完成的一项研究.
该研究强调了在荷兰的外商企业的重要性.
这一重要性远远超出5300多家外企给荷兰带来的55万个就业岗位.
研究指出这些外企总体上:-比荷兰企业增长更快,而衰退更缓;-创新行业的企业较为突出;-出口较多;-创造更高的人均附加值,从而带来更高的利润、更优的薪酬及更强的消费影响力.
因此,积极投入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是一项颇为值得的举措.
研究人员指出这也适用于为新近落户的外企在创业初期提供指导.
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近年来,荷兰在多项有关投资环境吸引力的国际排名方面有所上升.
2005年世界经济论坛的"成长竞争力指数"排名,荷兰上升了1位,排名第11;在国际管理发展研究学院(IMD)的2005年《世界竞争力年鉴》和世界著名企业联盟(WUVE)公布的"2005全球最具投资潜力国家排名"中,荷兰分别排名第13和第9;此外,荷兰在经济学人智库(EIU)的全球商业环境排名中继续保持领先,目前到未来五年(2006~2010年间)最适宜营商与投资国家的第4位,仅次于丹麦、加拿大和美国.
第一节完善的基础设施高度现代化的水、陆、空交通基础设施将荷兰与欧洲大陆紧密相连.
鹿特丹港是欧洲第一大港.
多次获世界最佳机场称号的阿姆斯特丹史基浦国际机场的货运和客运能力分别位居欧洲第三和第四.
此外,荷兰还拥有优质的电信基础设施,其宽带使用率在所有欧洲国家中名列第一.
1988年在阿姆斯特丹建成的欧洲第一条非军事互联网连接点是欧洲最大的互联网独立交换中心之一,因此,荷兰也是虚拟世界中通往欧洲的门户.
荷兰的金融服务体系也相当发达,荷兰银行、荷兰国际集团(ING)、荷兰合作银行,以及荷兰AEGON保险公司都是世界著名的跨国金融机构,业务活动遍及全球.
一、强大的交通运输网络荷兰交通四通八达,空中、近海、内河、公路、铁路组成了一个全方位立体交通网.
鹿特丹与阿姆斯特丹两大主港的年吞吐总量超过4亿吨,承担了西欧所有门户港海运总量的45%.
荷兰的内河船队占据了莱茵河、马斯河上运输量的53%,公路运输占欧洲内陆流动卡车的27%.
在这里可以迅速便捷地直抵全欧300多座城市,并可快速抵达中东和非洲.
荷兰有着悠久的运输传统.
莱茵、马斯与斯海尔德三大河流都从荷兰境内入海,这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使荷兰发展成通往欧洲的门户,随着欧洲境内边界的取消,这一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
荷兰在欧洲集散网络上至关重要的地位,也吸引了众多的国际公司在此落户.
除了作为欧洲第一大港的鹿特丹,其他的重要海港还有阿姆斯特丹港、费尔森/艾默伊登港,代尔夫宰尔港、埃姆斯哈芬港、弗利辛恩港等.
除史基浦国际机场外,荷兰还有16家大大小小的机场,其中较大的为鹿特丹的塞斯廷霍芬机场和马斯特里赫特的贝克机场.
乘客可通过铁路或公路舒适快捷地抵达荷兰各大城市.
荷兰皇家航空公司KLM为荷兰最大的航空企业,接下来还有马梯耐尔、特兰沙维亚以及荷兰航空公司.
后几家公司主要提供度假客运服务,其中马梯耐尔航空公司也经营国际货运.
(一)鹿特丹港鹿特丹港位于莱茵河与马斯河的三角洲,西依北海,东溯莱茵河、多瑙河,可通至里海,被人们称作"莱茵河上的明珠".
港区面积约100平方公里,码头总长42公里,吃水最深处达22米,可停泊54.
5万吨的特大油轮.
港区基础设施归鹿特丹市政府所有,日常港务管理由鹿特丹港务局负责,各类公司承租港区基础设施发展业务.
二战后,随着欧洲经济复兴和共同市场的建立,鹿特丹港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得到迅速发展:1961年,吞吐量首次超过纽约港(1.
8亿吨),成为世界第一大港,此后一直保持世界第一大港地位,直到最近两年被高速崛起的上海港取代.
为了维持这一领先地位,鹿特丹港在持续不断地进行现代化改造.
2005年,吞吐量超过3.
69亿吨,再创历史新高.
目前,鹿特丹年进港轮船3万多艘,往来欧洲各国的内河船只12万多艘,500多个定期航班驶往全球1000多个港口.
鹿特丹港有世界先进的ECT集装箱码头,就业人口7万余人,占全国就业人口的1%,货运量占全国的78%,总产值约占荷国民生产总值的2.
5%.
鹿特丹港区服务最大的特点是储、运、销一条龙.
通过一些保税仓库和货物分拨中心进行储运和再加工,提高货物的附加值,然后通过公路、铁路、河道、空运、海运等多种运输路线将货物送到荷兰和欧洲的目的地.
鹿特丹是荷兰的工业中心,也是商业和运输中心.
(二)阿姆斯特丹港阿姆斯特丹港位于荷兰西部沿海的北海运河上,有艾默伊登港的船闸与北海沟通,是荷兰的最大城市和第二大海港,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可装卸大港.
阿姆斯特丹港早在12世纪时还是一个渔村,1206年建市.
14至15世纪开始因开展与东方的贸易到17世纪成为欧洲的重要港口.
19世纪定为荷兰首都,是荷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工业主要有造船、电子、化学、钢铁、机械、食品及纺织等.
有欧洲最现代化的国际机场,又是欧洲著名的文化艺术城市、旅游中心.
阿姆斯特丹港的工作区域包括位于近海12海里的IJmuiden到阿港的桔红色船闸.
在此区域内还经营着一些附属海港,例如:Velsen,Beverwijk,Zaanstad和主港阿姆斯特丹港.
为了适应日益发展的货物运输需求量的增大,港口已动工兴建一个为港口生产服务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心.
它设在阿港的西部、占地65公顷,有长1000米的深水码头和装卸滚装船的设施.
中心建有露天堆场和办公楼,铺设港区铁路网.
它的仓储功能完善,备有货车以及集装箱箱内装卸设备.
它能广泛地为轮船公司、运输公司提供储存、转运以及运输方面的便利.
(三)阿姆斯特丹史基浦(Schiphol)机场阿姆斯特丹的史基浦机场一贯地被评为欧洲和世界的最佳机场,该机场约有80条航线通往全世界200个目的地,为超过2500万乘客服务,货运量近100万吨.
该机场位于欧洲西北部主要十字路口,在500公里范围内有世界上最成功的港口、国际铁路线、主要公路以及人口达1.
6亿的工业区.
史基浦机场本身不仅提供超过130000平方米的货物仓库,直接参与提高运输效率和速度的工作.
机场属下的史基浦发展公司(SADC)所发展及管理的优良商业大厦,是主要跨国公司设立欧洲总部或分销中心的理想地点.
史基浦的工业园可方便地通达机场及全世界,能够将快速国际分销网与荷兰十分先进的地面运输行业结合起来(欧洲有25%的国际卡车运输是由荷兰人经营的).
这种国际化、大规模的成功,应归功于荷兰鼎力提供了最优良的后勤服务.
二、先进的通讯基础设施荷兰拥有高度发达的电子通讯基础设施,是欧洲电缆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所有的电信交换中心都是数字式的,这使得在同一条线路上可同时进行通话与信息传送;通过个人电脑进行通讯往来,"视像会议"与图文传真已经是每个用户都可以使用的通讯手段.
近些年,荷兰政府采取各项措施,大力鼓励通过电信手段远距工作,更促进了多种电信手段的普及和升级.
(更多内容参阅第四章第三节)三、发达的金融服务体系阿姆斯特丹是欧洲重要金融中心之一.
欧盟成员国和美国等国家著名的大银行在荷兰都设有分支机构.
阿姆斯特丹的股票交易所是欧洲最早建立的证券交易所之一,距今已有100多年历史.
银行业与股票交易结合在一起成为荷兰金融业的一大特点,所有大银行都是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的成员,同时许多股票经纪人也从事银行业务,并且作为抵押信贷机构在荷兰银行注册.
荷兰有著名的几大银行:荷兰银行(ABN-AMRO)、荷兰国际集团(ING)、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富通银行(FortisBank)和两大保险公司(荷兰国民保险公司和AEGON公司).
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为欧洲第五大证券交易所.
(一)荷兰银行(ABNAMROHolding)荷兰银行是荷兰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之一,它由前荷兰通用银行(ABNBANK)和阿姆斯特丹-鹿特丹银行(AMROBANK)于1991年合并而成.
目前在世界60多个国家拥有3800多家办事处,2004年员工总数为97276人.
荷兰银行的零售业务主要集中在荷兰国内、巴西(通过BancoABNAMROReal公司)以及美国(在伊利诺州,印地安那州,密歇根州经营LaSalle银行,是按资产排的最大外资银行之一).
其他业务包括私人银行、资产管理及投资银行等.
荷兰银行2004年销售额为451.
39亿美元,净利润为55.
66亿美元.
英国《银行家》2005全球1000大银行排序(总资产),荷兰银行以总资产8289.
61亿美元排名第16位.
(二)荷兰国际集团(INGGROUP)荷兰国际集团是在1991年由荷兰国民人寿保险公司和荷兰邮政银行集团合并组成的综合性财政金融集团.
在提供综合性金融财经业务方面(银行与保险业务),居世界第三位.
目前,该集团在世界上65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雇员超过10万人.
公司设有四个管理运作核心:荷兰总部、国际金融财经业务部、企业和资本市场部、资产管理部.
(三)荷兰合作银行(拉博银行)(Rabobank)荷兰合作银行作为荷兰农业银行的合作银行,是荷兰分布最广的银行组织,有445个分行和大约1800家办事处,在世界34个国家设有116个分行.
荷兰合作银行2004年销售额为313亿美元,净利润为21亿美元.
英国《银行家》杂志2005全球1000大银行排序(一级资本),荷兰合作银行一级资本308亿美元,排名第14位.
(四)富通银行(FortisBank)Fortis集团是一家国际金融服务机构,Fortis银行是Fortis集团的一个银行分支机构,Fortis集团是比利时和荷兰合资的银行和保险集团.
该集团主要涉足银行业和保险业,通过自有渠道和与中介机构、销售合作伙伴的良好合作,致力于为个人、商业机构和其他客户提供相关产品和全方位的服务.
凭借拥有的387亿欧元市场资本总额,Fortis跻身欧洲20家最大的金融机构之列.
公司已经在50个国家开设了分支机构,其良好的偿付能力和58000名具有专业素质的员工,为其将全球实力与各地区特性有效结合,为客户提供最优化服务支持,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荷兰AEGON保险集团始创于1844年的荷兰AEGON保险集团,总部设在荷兰海牙,2004年员工总数为27446人.
AEGON保险集团将人寿保险作为核心业务,目前的业务范围包括提供全面、完整且多元化的人寿保险、养老金、资产管理以及相关金融服务,业务发展理想并持续稳定增长.
AEGON保险集团2004年销售额为386.
24亿美元,净利润为22.
54亿美元.
它是世界第三大保险集团.
居住、语言与社交一、在荷兰衣、食、住(一)衣荷兰的气候,受海水的影响较大,季节变化相对并不明显.
冬季气温温和,通常为2℃左右,春、夏季较为温暖,光照相对充足,七月和八月份的气温也不高,一般为20℃左右.
全年天气偏凉,日照时间较少,夏天也较少有机会穿短袖及裙子.
春、夏季为荷兰的黄金旅游季节,所以很多荷兰人暑期休假都会到法国及西班牙,享受日光浴及海滩.
冬季有时有较强的风,应备挡风性能较好的外衣,但一般不用特别厚.
荷兰人穿着比较随意,特别是在休闲场所以舒适为主,但在会谈等正式场合要求穿西装,女士穿职业套装(或套裙).
特别隆重的场合如正式舞会等要求穿礼服(如燕尾服等),去剧院看演出或去赌场,也一定要穿正装.
参观教堂等场所时,注意着装整齐.
(二)食民以食为天.
虽然荷兰人收入较高、国家福利也很好,但荷兰人大多保持勤俭的传统,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现象不常见.
荷兰人的日常饮食与其他西方国家基本相似.
荷兰的国菜不是山珍海味,而是胡萝卜、土豆和洋葱混合烹调而成的"大烩菜",据说这是为了纪念前人的难忘历史,故才誉为国菜.
荷兰餐饮业十分发达,人们可以品尝到不同风格的美味佳肴.
中国餐馆随处可见,大多由我国浙江、广东一带的旅荷华人经营,质量及口味都比较地道.
因此中国赴荷从事商贸活动的人员不会遇到饮食方面的困难.
餐馆、咖啡屋和快餐店的食品价格一般标明已包括服务费在内,如未包括,最好再给5~7%的小费.
(三)住荷兰是高福利国家,实行低房租政策,国家对住房进行补贴.
根据有关住房的规定,在荷兰的居留身份决定了您能租住何种房屋.
在荷兰合法居留的人租住私人住房是自由的,租金由双方确定,一般价格较高.
而国家提供的低价房并非所有在荷兰居留的人都能租住,比如来荷兰旅游或探亲的人是不能租住的,而普通留学生则可以申请.
该种住房一般基本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其租金从100~500多欧元不等.
对于低收入或无收入者,在租住政府补助房的同时,还能申请住房补贴,而且数额可观.
对于租住政府补助房,各地区的具体规定及申请办法有所不同,可向市政府及相关住房公司查询.
另外,如果长时间在荷兰居住,且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买房是较理想的选择.
荷兰近年来住房销售价格呈上升趋势,在今后几年也有较大的上涨空间,而且,荷兰住房交易市场活跃,在不需要的时候,可将住房转卖.
二、荷兰住房金融政策荷兰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各种资源实行自由配置.
政府对经济问题很少干预,但在住房问题上却实行干预及宏观调控.
荷兰政府实行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住房政策,归纳起来就是通过一系列的税收、补贴、金融、贷款、担保和保险六大手段鼓励高收入的家庭建房,推动中等收入的家庭买房,帮助低收入的家庭租房.
税收:贷款额越大,免税额越大.
荷兰个人所得税很高,但对贷款购房的人来说,个人所得税就享有一定比例的免交额度,这个免交额度是根据银行贷款的利率和贷款的总额来确定的.
贷款的额度越大,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就越大,因此,在荷兰几乎所有要买房的人都向银行申请贷款.
补贴:根据政府确定的收入标准,符合低收入标准的个人都可以享受住房补贴,是一种直接补贴,居民可以以自己的住房意愿支配补贴.
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各种住房贷款.
政府鼓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各种住房贷款,通过自由竞争,创新住房贷款手段,将住房贷款的利率降低到居民能够接受的合理程度.
贷款:全过程分阶段固定利率住房贷款,是指将一笔住房贷款分解为若干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实行固定的利率,当这一个阶段结束后,再根据当时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下一个阶段的利率并将其固定下来,通过双方协商,这有以下好处:一是可以有效地减少银行贷款管理手续,二是可以大大地增强借款人的预期稳定性.
保险:将人寿保险引入住房贷款.
由于荷兰个人所得税税率高,住房贷款自由化,特别是荷兰的银行业和保险业混合经营,银行都有保险业务,所以运用这个手段来得简便易行.
这种金融手段的好处是将人寿保险和住房贷款一起实施,不单独核算,所以比分别购买人寿保险和住房贷款的成本低.
担保:设立国家住房担保基金.
住房担保基金是政府进行住房干预的主要手段.
国家将一批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资产规模大的房地产企业组织起来,按照企业资产的规模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当担保基金不能履行担保义务时,政府出面代担保基金履行担保的义务.
一系列的住房金融政策增加了政府对住房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可进一步规范住房市场,也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
有政府出面担保,虽然不是直接的,但使企业的信用得到加强,最后达到降低售房价格的效果.
三、语言交流荷兰的官方语言是荷兰语.
荷兰语是2200多万荷兰人与比利时人的母语,是一个中等规模的语种,在全世界最广泛使用的语言中大约列第30位.
荷兰语是欧盟11种正式工作语言之一,在法国的西北部有6万人讲一种荷兰方言,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与阿鲁巴岛以荷兰语为官方语言和教学语言.
某些安的列斯、阿鲁巴以及苏里南的文学作品系用荷兰文书写而成.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印度尼西亚,律师、军人以及历史学家们仍在使用荷兰语,他们需要用这一语言来查考渊源.
南非使用的南非荷兰语,即以荷兰语为基础.
在荷兰北部的弗里斯兰省,还在使用着第二种语言:弗里斯语.
这种少数派官方语言是大约40万弗里斯人的母语,与英语和斯堪的纳维亚各语种共同点甚多.
荷兰语也对其他语言产生过影响,尤其是在航海业、水利工程以及农业方面.
比利时法语区、法国北部以及德国许多学生选择荷兰语作为第二语言.
此外,全世界约有250所大学教授荷兰语.
荷兰语是荷兰全国通用语言,它是与荷兰人交流的最直接的语言.
不过,绝大多数荷兰人会讲英语及法语或德语,因此,在与荷兰人交流时很少会碰到语言问题.
四、社交礼仪与禁忌在进行官方或商务访问或在与荷兰人交往时,一定要注意交际礼节.
1.
工作约会拜会政府机构、企业时,应事先预约.
初次见面时,通常主客双方要交换名片.
名片最好一面印有荷兰语或英文.
2.
见面礼节主人在会面和告别时一般通过握手向客人表示欢迎或话别.
熟人相见和告别时,男士一般握手或拥抱,男士与女士或女士之间行贴面礼.
3.
时间观念荷兰人时间观念很强,绝大部分场合都会准时.
但荷兰人也比较包容.
一般若因出现特殊原因而无法及时到达,只要解释清楚,他们也不太介意.
4.
谈话禁忌荷兰人热情好客,交谈时比较随意,一般喜欢谈论本国政治、体育(如足球、网球、高尔夫球)、鲜花、旅游、天气、工作、业务等.
在与荷兰人交谈时,忌讳询问对方工资、财产、宗教信仰、年龄(特别是女士)、婚姻家庭等私人问题.
5.
赠送礼品在荷兰有相互赠送礼品的习惯.
荷兰人很少送实用物品,一般赠送画册、图书、工艺品等.
在拜会政府官员或访问企业时,可以赠送工艺品、书籍、画册、音乐CD、DVD、领带、丝巾等.
如果应邀去荷兰家中做客,一定不要忘了给女主人带一两件礼物,如鲜花、巧克力、丝巾、葡萄酒等.
荷兰人轻易不请客,也不习惯回请,更不送价值较高的礼品.
交通、旅行与通讯一、生活交通小巧的荷兰拥有丰富的观光资源,大众交通设施完善且方便安全(即使最南边的城市,从阿姆斯特丹坐火车也只要3小时).
您不必自行开车,也不必找地图看路,更不用担心迷路或者塞车,完善的荷兰交通系统绝对可以带您到荷兰的任何一个角落.
(一)机场往来市区交通史基浦国际机场是荷兰唯一有航班飞往其他各大洲的国际机场,连续20年被英国《BusinessTraveller》杂志选为"欧洲最好"的机场.
它位于阿姆斯特丹市区西南方,出入境同处一幢大厦.
史基浦机场车站位于SchipolPlaza,游客可利用在机场的铁路、巴士通达荷兰各大城镇.
(二)机场巴士史基浦机场外有KLM饭店巴士往返于机场和阿姆斯特丹市区主要饭店,单程车票为7.
7欧元左右;往返车票为13.
2欧元左右,另有NH巴士可到诺得怀克(Noordwijk)、阿司米尔(Aalsmeer)、哈伦(Haarlem).
搭乘计程车到阿姆斯特丹市区约需30分钟,车费约26.
4欧元左右.
(三)火车荷兰火车的售票系统与各地的公共交通工具售票系统是分开的,火车票通常是单独使用,而公共汽车、电轨车、地铁的车票则可以通用.
但是不论什么样的交通工具,您都可以在荷兰当地打电话(Tel:09009292)给交通服务中心(NationalPublicTransportInformationService),询问相关的交通信息,只要告诉他们你想去的地方、出发日期与欲搭乘的交通工具,他们会热心地为您解答.
通往其他国家的国际火车班次查询电话为(09009296).
阿姆斯特丹中央火车站(CentralStation)位于市中心达姆广场附近,是出入阿姆斯特丹最便捷的交通枢纽.
(四)公共交通工具荷兰的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公共汽车、电轨车和地铁.
这三种交通工具所用的车票是同一种的,不需要分別购买,有Strippenkaart和Dagkaart两种车票供您选择.
Strippenkaart是通行荷兰全国的联票,所以如果您待在荷兰的天数较多,Strippenkaart是相当合适的.
因为Strippenkaart可以多数人同时一起使用,只要您告诉司机同行有几人、在哪里下车,司机便会帮你相加你所应付的格数.
Strippenkaart通常在火车站、邮局以及市政交通局的咨询服务中心和售票中心都可以买到,在车上向司机购买只能买到限于2格、3格、8格的联票,而且票价相对较贵.
另外,在一定的时间內,还可以在同一个区域不限次数搭车与换车,司机会根据车票上的时间,计算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內,不会跟您多收车费.
Dagkaart(DayTicket)比较适合定点城市出行.
在乘车之前,別忘了以刻印机打入日期,只要在可使用的期限內,您可以不限次数、不限旅程,搭乘公共汽车、电轨车和地铁,但是必须在同一城市內.
阿姆斯特丹、海牙和鹿特丹均发行这样的票种,通常在火车站、地铁站、邮局以及市政交通局的咨询服务中心和售票中心都可以买到.
(五)其他交通工具1.
TrainTaxiTraintaxi是给搭乘火车的旅客的一种优惠,方便旅客转乘到其他地方或前往其他沒有火车经过的小镇.
Traintaxi服务中心电话:090-0873-4682,网站:www.
treintaxi.
nl.
2.
出租车出租车是不允许随招随停的,必须在出租车站或打电话预定,一般火车站或饭店前有出租车站.
司机必须在出租车的內外清楚标明收费标准,乘客可以依据个人的需求喜好选择车辆.
3.
自行车荷兰每年要卖出百万台以上的自行车.
在自行车人口这么多的国家,自行车的基本交通设施、标志等做得好也不令人讶异.
几乎在每个地方都可以看得到自行车专用道,全国自行车专用道总长达到1.
7万公里.
在大约一百个火车站以及租车公司內,有自行车出租店,拥有普通和变速自行车.
多数自行车出租公司都会要求付押金,金额从20~95欧元不等,租车时请別忘了带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建议您可事先上网预约自行车.
二、旅行荷兰旅游业发达,不同档次的旅馆遍及全国各地,可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
荷兰除拥有大量的旅馆、客栈外,不少家庭还将多余的住宅、公寓和房间出租给游客居住,收费较低.
如果在荷兰一个地方停留时间较长,不妨考虑租住带有厨房的公寓及住宅,或住进荷兰人家中,不失为一种新的生活体验.
1.
旅馆参考价格荷兰住宿(双人间)参考价格:5星级旅馆价格为200-300欧元,4星级旅馆价格为100-200欧元,3星级旅馆价格为60-100欧元,2星级及2星级以下旅馆价格低于60欧元.
如果通过旅行社预订房间,价格可能便宜很多.
2.
旅馆预订在荷兰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预订旅馆,一般要求提供信用卡号码.
登录荷兰官方旅游网站(http://www.
holland.
com/cn/)或荷兰酒店预订网(http://www.
bookings.
nl/index.
zh.
html),即可查询旅馆信息(旅馆网站、地址、介绍等).
近来年,一些旅荷华侨开始经营旅行社业务,他们不但提供旅馆预订服务,还提供交通、导游、翻译等服务.
这些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多为中国人,因此在交流方面很方便.
三、通讯1.
旅馆商务中心在荷兰,绝大多数星级旅馆都设有商务中心.
旅馆商务中心可以提供电话、传真、上网、打印、复印等服务.
2.
邮政在荷兰如果需要邮寄信件或明信片,可以在邮局、烟亭等场所购买邮票,将写有地址、贴有邮票的信件投入路旁、机场、车站附近的邮筒,或交给所住旅馆前台服务员代发.
国家地址须用英文(CHINA)标明,其他地址可以写中文或中英文.
其他业务(如寄包裹、发电报、传真、汇款等)须到邮局直接办理.
普通信件的荷兰境内邮寄费用是39欧分(一枚普通邮票),名信片29欧分.
寄往国内一般需要3张39欧分邮票.
3.
固定电话荷兰固定电话覆盖荷兰所有地方.
在荷兰,公共电话亭(投硬币电话或磁卡电话)在马路边随处可见,在机场、车站、旅馆、餐馆、咖啡馆等公共场所均有公共电话.
4.
移动电话荷兰移动电话覆盖率近100%,几乎没有盲区.
许多外国移动电话运营商与荷兰移动电话运营商签有协议,因此,在荷兰使用自己的移动电话基本没有问题.
荷兰手机目前使用的是GSM技术,部分地区已开通3G业务.
中国人到荷兰生活前,最好向国内手机运营商(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进行咨询.
来到荷兰若打开自己手机,一般会收到具体在荷兰使用移动网络费率的短信息.
5.
电话卡目前,IP电话在荷兰比较普及,在一些华侨商店或餐馆均可买到非常便宜的、可以打到中国的IP电话卡.
如果在荷兰时间较长,使用IP电话卡可以节省不少费用.
目前,荷兰网络电话也十分兴盛,利用当地电话通过09001443等电话号码接入拨打国内长途,费用仅为每分钟几欧分(随时间不同进行调整).
具体使用方法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www.
televergelijk.
nl.
6.
互联网荷兰互联网十分普及,普遍使用宽带(ADSL)上网,网速较快.
荷兰网吧价格约为每小时2~5欧元左右,可以上网和发电子邮件.
网吧内还配备打印机、刻录机等设备.
在一些旅馆的商务中心可以上网,一些高档旅馆在房间提供免费上网服务,一些旅馆还免费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服务.
官方投资服务机构一、官方投资促进机构(一)荷兰外商投资局(NetherlandsForeignInvestmentAgency)荷兰外商投资局(英文简称NFIA)是荷兰王国经济事务部分管外商直接投资的专职机构,其职能是从政府层面为计划在荷兰设立公司、扩大或重组现有荷兰运营机构的外国企业提供免费的支持和帮助.
在中国,NFIA致力于向寻求海外拓展的中国本土企业推广荷兰的投资环境,并为他们提供以下专业且保密的投资顾问服务:介绍荷兰宏观经济情况、统计数据、各地区商业环境及投资机会;提供荷兰投资优惠政策和总体税收情况的咨询;提供在荷兰设立运营机构所涉及的各方面资讯,包括注册公司的程序及相关费用、办公场地的选择、政策法规、税收制度、工作许可、劳资关系、社会褔利、生活环境等;联系当地投资发展机构,协助企业到荷兰进行实地考察,推介合作伙伴及专业服务机构,如物流服务商、税务审计单位、律师事务所等.
NFIA成立于1979年,总部位于荷兰海牙,在欧洲、北美、亚洲的东京、大阪、首尔、上海、广州、香港及台北等地均设有办事处.
欢迎计划前往荷兰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联系NFIA驻中国的办事机构获得帮助.
(二)荷兰发展中国家出口促进中心(CBI)荷兰发展中国家出口促进中心(简称CBI)成立于1971年,是隶属于荷兰外交事务部的事务机构.
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企业提高其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而达到支持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目的.
CBI为其项目群体提供种类多样的项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提供各类市场信息CBI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及商务促进组织提供种类多样的欧盟市场讯息.
这其中包括40余类商品的市场调研报告及战略性市场指导、商品出口规划手册、目标市场的流行预报及综合预测以及双月刊的CBI综合新闻报告.
这些信息同时都能通过CBI的官方网站获得;同时,针对欧盟非关税贸易壁垒相关的信息,CBI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数据库,名为AccessGuide.
此外,CBI自建的商务中心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出口商及商务促进组织提供免费的商务设施服务,包括电话、个人电脑、网络、复印设备等.
2.
企业配对项目CBI的企业配对项目使发展中国家运作良好的供货商与欧盟内信誉良好的进口公司相互取得联系并开拓贸易机会.
这套在线配对数据库包括数以百计的经过可信度调查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他们时刻准备着与欧盟相关企业建立不同种类的合作伙伴关系.
与此同时,为数众多的欧盟企业也对与发展中国家公司进行诸如进口贸易、分包及贴牌生产等多种合作方式持有浓厚兴趣.
这套系统能够使双方更快地取得联系,进而促进双方商务发展.
3.
出口开拓项目(EDPs)出口开拓项目EDPs主要为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家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而设计.
经过选拔的项目参与者可以在几年期间内获得包括出口目标市场咨询、培训计划设计、参加商品交易会、BtoB活动及市场准入帮助等一系列的支持活动.
核心部分包括在产品适用性、提高生产产量、执行欧盟规定及标准等领域的技术帮助及出口营销管理方面的支持.
4.
CBI培训项目该项目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及商务促进组织(BSOs)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综合出口营销及管理技能、贸易促进、如何参与国际展览会及开发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信息系统.
具体培训的时间从2天到2周不等,培训地点可以在鹿特丹或者在发展中国家的指定地点.
5.
商务促进组织(BSOs)发展项目该项目为选中的发展中国家的商务促进组织进行制度上的支持及能力建设.
该项目专门为参加活动的发展中国家商务促进组织量身定做,其中包括师资培训、市场信息系统支持及机构人员的培训.
在该项目中,CBI自身的角色是提供建议者及项目活动实施者.
二、政府事务机构信息1.
中央政府地址:RedactieRegeringssite,RVD/NieuweMedia,Postbus20009,2500EATHEHAGUE,TheNetherlands网址:www.
government.
nl2.
经济事务部地址:Bezuidenhoutseweg302594AVTheHague,TheNetherlands电话:+31703081986,08006463951(限荷兰境内)电子邮件:ezinfo@postbus51.
nl网址:www.
minez.
nl,www.
ez.
nl3.
外交部访问地址:Bezuidenhoutseweg67,TheHague邮政地址:POBox20061,2500EBTheHague,TheNetherlands电话:+31703486486传真:+31703484848网址:www.
minbuza.
nl4.
财政部地址:PrinsesBeatrixlaan512,Postbus20201,2500EEDenHaag电话:+31703081985,0800-8051(限荷兰境内)网址:www.
minfin.
nl5.
外贸促进署地址:JulianavanStolberglaan148,2595CLDenHaag邮政地址:P.
O.
Box20105,2500ECDenHaag,TheNetherlands电话:+31707788888传真:+31707788889电子邮件:madeinholland@info.
evd.
nl网址:www.
hollandtrade.
com(英文)www.
evd.
nl(荷文)6.
投资促进署地址:Bezuidenhoutseweg16a,2594AVTheHague,theNetherlands电话:+31703798818传真:+31703796322电子邮件:info@nfia.
nl网址:www.
nfia.
nl,www.
nfia.
com7.
中央银行通讯地址:Postbus98,1000ABAmsterdam电话:+31205249111传真:+31205242500网址:www.
dnb.
nl8.
中央统计局网址:www.
cbs.
nlVoorburg办公地办公地址:PrinsesBeatrixlaan428,2273XZVoorburg通讯地址:Postbus4000,2270JMVoorburg电话:+31703373800传真:+31703877429Heerlen办公地办公地址:Kloosterweg1,6412CNHeerlen通讯地址:Postbus4481,6401CZHeerlen电话:+31455706000传真:+314557274409.
农业、自然及食品质量部通讯地址:MinisterievanLNV,Postbus20401,2500EKDenHaag电话:+31703786868,+31703784062网址:www9.
minlnv.
nl10.
教育、文化及科技部通讯地址:POBox16375,2500BJDenHaag电话:+31704123456传真:+31704123450网址:www.
minocw.
nl11.
旅游局网址:www.
holland.
com12.
司法部(荷文)网址:www.
justitie.
nl13.
内政及王国关系部(荷文)网址:www.
minbzk.
nl14.
中央税务局(荷文)网址:www.
belastingdienst.
nl15.
住房、空间规划及环境部(荷文)网址:www.
vrom.
nl16.
荷兰国际合作(援助)执行局网址:www.
senter.
nl17.
荷兰政府网址(包括地方政府)网址:www.
overheid.
nl18.
荷兰移民局(I.
N.
D.
):网址:www.
immigratiedienst.
nlwww.
ind.
nl投资中介机构一、律师事务所(一)隆路律师事务所(LOYENS&LOEFF)隆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的独立的国际性律师事务所,本土办事处位于荷比卢地区.
隆路主要业务在国际税务、公司法、金融与资本市场、跨境融资、房地产、增值税、欧盟法和劳动法等领域.
隆路有700多位律师、民法公证人和税务专家在全球为企业、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
在荷比卢地区有七家本土办公室,在世界各主要金融中心(阿鲁巴、库拉索、法兰克福、日内瓦、伦敦、纽约、巴黎、新加坡、东京、苏黎士)还有十家办事机构,隆路是一家独立运营的机构,不属于任何一个全球性集团或网络.
其中国事务部的成员分布在隆路全球的各个办公室,为中国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如税法、公司法、反垄断法及其他领域的法律服务.
较为典型的服务包括:对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欧洲及亚洲各种领域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尤其侧重于税收构成、公司架构设计、并购和合资、银行和证券法、雇佣法及监管法.
客户包括行业领先的企业、投资银行及商业银行.
(二)黑石律师事务所(DeBrauwBlackstoneWestbroek)成立于十九世纪,是荷兰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有约300名律师.
该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公司法、银行法、证券法、劳工法、行政法、航海法及航空法等.
事务所承办了大量关于公司合并与收购,证券,银行金融方面的业务;并在国营企业私有化方面拥有实践经验.
(三)德恒律师事务所海牙分所(DeHengLawOffice(TheHague)B.
V.
)德恒律师事务所(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1993年创建于北京,1995年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司法部批准建立的高层次、全球化、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能够熟练使用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俄语、意大利语等多种语言工作,部分律师曾在国外学习或工作,具有外国律师执照,熟悉不同国家的文化和法律.
德恒在中国首倡全球合伙制度.
总部设在北京,国内设有9个分所,并在荷兰、美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印度等地建立了分支与合作机构.
凭借多种语言优势、信息资源和现代化办公手段,形成跨国家、跨地区的全球化、网络化、紧密型服务体系.
(四)亚克达律师事务所(AKDPrinsenVanWijmen)亚克达律师事务所是荷兰一间由若干具有众多律师和民法公证人的老字号律师事务所合并而成的律师事务所,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
该事务所拥有275名律师和公证人,能够提供一系列法律服务.
该所目前在荷兰律师事务所中排名第四.
该所在荷兰的鹿特丹、阿姆斯特丹、安德霍芬、布雷达以及乌特勒支均有分所.
在比利时的首都布鲁塞尔也设有分所,主要从事欧洲法及竞争法的法律业务.
该所中国部特意为新的、有意在荷兰设立企业的中国客户提供一项特别服务:即"企业创办一揽子服务",并且帮助客户申请各类居住证和工作许可证,以确保企业雇员的合法居留和雇佣关系.
(五)昊博律师事务所(HouthoffBuruma)昊博律师事务所(HouthoffBurumaN.
V.
)是荷兰最负盛名的、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它拥有750多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300多位资深的荷兰法律专家.
该所在荷兰的法律界执业已有35年的历史,在荷兰的主要经济和行政中心如阿姆斯特丹(Amsterdam)、鹿特丹(Rotterdam)和海牙(TheHague),以及在欧盟机构所在地布鲁塞尔(Brussels)、欧洲金融中心伦敦(London)、卢森堡(Luxemburg)均设有分支机构或办公场所.
昊博律师事务所在银行业和财政、企业和并购、税务、建筑和房地产、保险和再保险、知识产权、IT和电信、劳动保障和养老金等专业领域均有很好的声誉.
该所拥有欧洲最庞大的保险专业法律队伍,其法律专家还为荷兰企业竞争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欧洲法院等重大机关、法院和监督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并参与了荷兰和一些欧洲国家的重大决策的制定.
昊博律师事务所在荷兰拥有最大的、声誉最高的诉讼和仲裁业务,在荷兰只有为数不多的律师事务所能代理最高法院的商业诉讼,该事务所即是其中之一.
随着中荷经贸往来的发展,昊博律师事务所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便专门设立了中国事务部(ChinaDesk),成为荷兰第一个设立中国事务部的荷兰律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1962年注册会计师法,荷兰注册会计师可以加入两个协会,即荷兰皇家特许会计师协会(RoyalNIVRA)和会计簿记咨询委员会(NOVAA).
荷兰皇家特许会计师协会,是根据该法关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而设立的,其规模和影响要比会计簿记咨询委员会大得多,荷兰注册会计师中绝大多数都加入了这个协会.
目前荷兰约有900家会计师事务所.
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都比较小,有近600家会计师事务所只有1名注册会计师,超过100名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有5家.
在荷兰,没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特别规定.
但有一点要求必须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权(投票权)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掌握.
实际当中,出于承担责任的考虑,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荷兰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实行的是行业自我管理为主的模式.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的政府部门主要是经济事务部,其他部门如财政部、司法部等也会在某些方面对行业进行监督.
(一)毕马威国际会计公司(KPMG)毕马威国际会计公司行政总部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是四大会计公司中惟一一家欧洲业务规模超过北美的公司.
业务总部设在美国纽约,有100多年的历史.
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KPMG公司在全球155个国家拥有85300名雇员,为全球最大的五百家银行及100家保险公司的半数提供服务.
(二)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德勤会计师行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事务所之一,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拥有员工90000人,承担了世界上1/5最大公司的审计、咨询等方面工作.
目前全球营业额约为180亿美元.
德勤(荷兰)公司成立于1992年,最近安达信咨询公司加盟到该公司.
1995年至今,德勤(荷兰)公司已从中型的咨询公司一跃成为当地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首,员工人数从3000人猛增到6500多名,客户从中小型企业扩大到国际大型公司和政府机构.
2005年营业额达7亿多欧元.
德勤(荷兰)公司注重专业操守的一致性,努力建立会计守则的专业标准.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是广泛的,全方位的,其中包括:咨询、审计、税务、金融、财务等.
(三)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PricewaterhouseCoopers)普华永道是由原"六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普华公司(PriceWaterhousc)及永道公司(Coopers&Lybrand)于1998年7月1日做全球合并而组成的.
02年安达信并入后,普华永道成为全球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有155,000名员工和9,000个合伙人.
2004财年,其总收入达到176亿美元,居国际"四大"会计公司之首;05年公司全球收入为203亿美元.
普华永道在荷兰共有19间成员机构,主要分布在海牙、阿姆斯特丹、鹿特丹、蒂尔堡、乌特勒支等重要城市.
(四)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Young)安永国际(Ernst&Young)也是国际最大专业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05财年全球总收入达到169亿美元,同比增长为16%.
安永成员所遍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700多家办公室(分支机构),依托11万多名专业人士,为其客户提供审计、税务、企业管理咨询和财务咨询服务.
安永在荷兰设有业务总部及市场部.
三、金融服务企业信息荷兰国际集团(INGGROUP)www.
inggroup.
com荷兰银行(ABNAMROBANK)www.
abnamro.
com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www.
rabobank.
comAEGON保险公司www.
aegon.
comFortis财团www.
fortis.
com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www.
aex.
nl阿姆斯特丹泛欧证券交易所www.
euronext.
nl荷兰税收体系的结构与优势一、基本结构几个世纪以来,荷兰已成为一个商人的国度.
为保持这一悠久传统,荷兰政府已建立了具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以鼓励在荷兰的企业经营和外商投资.
尽管在企业税率方面同其欧洲邻国基本一致,荷兰仍以其诸多特色吸引外国公司将其经营地设在荷兰.
同其他(欧盟)国家比较而言,荷兰以颇具竞争性的"税收环境"而闻名.
目前,该国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采用的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双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在税制结构中居重要地位,与其他直接税和间接税一起共同组成了荷兰税制结构的完整体系.
主要税种有以下几类:(一)对收入所得和利润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年收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分为工薪税和股息红利税两个子税种.
公司所得税是就私人和公共企业获得的利润征收的税种,其主要特征是仅就公司的利润征一次税,目前小企业(利润不超过22689欧元)的税率是25.
5%,一般企业的税率是29.
6%.
(二)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增值税的一般税率为19%,食品和药品税率为6%,出口到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产品为零税率.
消费税是对特殊产品如汽油和其他矿产品、烟草产品以及含酒精饮料征收的税种.
此外,还有一种对非酒精饮料征收的特殊消费税.
关税税率由欧盟来确定.
(三)对财产、特定目的和行为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财富税、遗产赠与税、合法交易税以及机动车辆税等.
财富税是就自然人的净资产征收的税种.
遗产赠与税虽然分为遗产和赠与两种形式,但二者税率相同,具体税率依财产的多寡和财产出让者与接受者之间关系的亲疏而定.
合法交易税分为财产转移税、保险税和资本税等.
此外,还专门设置了针对各种机动车辆征税的税种以及诸如环保税、市政税等特定税种.
另外,荷兰已同世界上7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条约,从而强调了其对国际及双边贸易与投资的承诺.
这些条约的签署使公司无需缴纳双重税款.
二、税收优势荷兰税收体系的某些特点对国际税务筹划非常有利.
主要优势包括:广泛的税收协定降低了股息、利息和许可费的预提税(对汇出利息和许可费的税率常低至0%).
通过避免双重征税的皇家法令减免双重征税,在缺乏税收条约时可适用.
对利息所得和许可费免征预提税.
荷兰的欧盟成员身份可保证其得益于现行和未来的欧盟指令(例如关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指令及欧洲兼并指令).
参股所得免税,即从合格的持股所获得的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实现的资本收益(包括货币兑换收益)均可免税.
纳税人可以就未来的税收待遇从税务机关得到预先明确.
与具体项目类型有关的税收鼓励政策.
雇主可给与其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籍雇员一次性免税津贴,补偿其因在荷兰临时居留而产生的额外费用,这一额度最高可达到该员工薪金总额的30%.
对于节约能源或符合环保的新投资,在核定税基时可从投资总额中扣除一定百分比的款项.
可无限期的结转亏损,并可弥补过去三年内的亏损.
对于研发活动及研发人员的工资税补贴.
无外汇管制.
航运公司受益的吨税.
与公司有关的主要税种一、公司所得税(一)荷兰《2006预算》对公司所得税的最新调整荷兰《2006预算》中确立了荷兰在2006年有关税收的最新政策.
包括自2006年1月1日起,荷兰一般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1.
5%降为29.
6%;另外,对于低于22689欧元的利润,其税率从2006年起也从原来的27%降为25.
5%.
此等减税措施旨在提高荷兰的投资吸引力.
在2005年4月29日公布的《利润所得税工作报告》中,荷兰财政部大臣描述了2007年荷兰公司所得税体系改革的计划.
目前议会上议院正在对此份报告进行讨论研究,财政部大臣有意将这一计划转化为立法提案,该法拟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该报告建议在2007年将一般税税率降为27.
4%,并在以后将其进一步降为26.
9%.
另外,还将进一步降低第一税级公司所得税税率,目前计划将此税率降为20%.
同时将扩大第一税级,使之适用于达41000欧元的利润额(目前为22689欧元).
此次公司所得税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继续保持荷兰公司所得税体系在整个欧洲范围内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二)公司所得税的一般规定及相关的改革方案公司所得税向公开招股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招股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开放性有限合伙(opencommanditairevennootschap)等征收.
封闭性有限合伙也是荷兰公司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主体.
如果有限合伙在吸收或更换新合伙人时需要所有合伙人明确、一致且无条件的同意,则该有限合伙就是封闭性的.
开放性的有限合伙无需此类同意.
扣除应税利润中可扣除的损失后,计征公司所得税.
损失以前扣除年限为三年,以后扣除无年限限制.
但如果纳税主体的30%的股权(或权益)被转让给了第三方,则损失的以后扣除将受到限制.
对控股公司和融资公司,还要适用其他限制.
2007税制改革方案建议损失以前扣除年限为1年,以后扣除年限为8年.
利润的核算,按照"健康商业运作"原则进行.
这是一般原则,该原则通过判例法得到很大发展.
根据这一原则,一般来说,在核算某一年度的利润时,没有实际发生的损失可以计算在内,而没有实现的利润可以不计.
计征公司所得税时的可扣除费用包括贷款利息和在纳税人企业中使用的资产的年度折旧费.
有些利息是不可扣除的.
这些利息包括被视为纳税人股权的贷款利息,以及以股权形式支付,或以纳税人或相关实体的股份购买选择权形式支付的利息.
为某一个特定交易而在公司间发放的贷款利息,是不可扣除的,只有当纳税人能证明该公司间贷款具有有效的商业理由,或贷款人要承担合理水平的利息税收负担,该利息可以扣除.
另外,如果纳税人附属于某一集团内的其他实体,而且该纳税人的债务负担过重,贷款利息的扣除可能受到限制(即稀薄资本规则).
如果应归还的(有利息的)贷款减去将得到的贷款之平均余额,超过平均应税资产净值(应扣除应税储备金)加上50万欧元之和的三倍(或与该集团公司资产负债比相吻合的系数),则纳税人的债务负担过重.
如果纳税人的债务负担过重,而且所支付的利息(包括负债费用)相当于超出平均负债的超额负债,而没有超出应向纳税人的关联实体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利息金额减去向该实体发放贷款而应收取的利息金额之差,则在债务人过重的债务负担限度内,不得就超出平均债务负担的利息部分进行扣除.
如果一贯采用折旧并且遵循健康商业运作原则,则各种折旧制度都是允许的.
资产的年折旧金额取决于资产的原成本价、使用寿命和残值.
商誉也可折旧.
2007年税制改革方案建议:如果不动产的市场价值超过账面价值,对该不动产禁止折旧.
如果荷兰公司的年度报告采用外币,则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时,也可采用外币.
因此欧元与相关外币之间的兑换收益,不属于应税利润.
纳税人希望以外币申报所得税的,在纳税年度的前一年,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之后,纳税人至少应在10年内以该外币申报所得税.
如果外国实体通过荷兰的常设机构或常设代表处开展业务而产生所得,或通过向在荷兰设立的公司(该公司不是该外国实体的商业企业的一部分)实质持股而产生所得(包括向在荷兰设立而由该国外实体实质权益的公司发放贷款而产生的利息所得),该外国实体在荷兰须缴纳公司所得税.
在荷兰拥有不动产的外国实体,被视为在荷兰从事业务.
另外,外国实体,如果在荷兰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股份购买选择权或股份用益权占该荷兰实体实缴资本的5%以上,则该外国实体一般被视为在荷兰实体中实质持股.
2007年税制改革方案建议引进公司间利息税,公司间相互间发放的贷款利息收支余额按降低后的税率(如10%)计征,以此代替已被严格审查的荷兰融资公司税制.
(三)参股所得免税制根据参股所得免税制,从合格的持股所获得的红利和转让合格的股权所实现的资本收益(包括货币兑换收益),可以免税.
向合格的持股发放混合贷款而产生的收益,若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可以适用参股所得免税制.
一般来说,参股所得免税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须缴纳荷兰公司所得税的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其资本划分成股份;2.
参股公司拥有至少5%的子公司的实缴额定资本,在个别情况下,即使持股不到5%也可以被视为合格参股;(2007改革方案建议取消非证券化投资标准,免税的唯一条件是必须拥有5%以上(包括5%)的股权.
对于股权未达5%的参股所得,其在一定情况下仍可适用参股所得免税的规定将被废除.
)3.
对子公司持有的股份所代表的财产没有列入"出售财产清单".
已列出售财产清单"是指对于公司所持股份仅仅是为了向第三方出售子公司财产的目的,而且子公司只剩现金资产的情形;另外,如果对外国子公司参股,则还要满足以下条件:4.
外国子公司必须向其居所地的主权国家缴纳利润所得税;而且5.
参股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份不属于"有价证券投资".
这是指该股份的持有不是消极的投资.
(四)合并计税制如果母公司与一个以上的子公司构成一个税收集体(合并计税集体),母公司的利润和损失可以与该子公司的利润和损失合并计算.
合并计税集体的组建需要相关公司提出申请.
要组建合并计税集体,母公司对子公司持有的完全权利的股份(包括所依附的投票权)占子公司所有类型股份和所有级别股份的95%以上,而且母子公司在荷兰均有居所.
另外,母子公司必须采用类似的财政年度,利润的计算必须根据相同的税收规则进行.
在合并计税期间,各相关公司应遵守《公司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若干条件.
经申请人请求,合并计税集体可以终止:如果法定条件不再符合,合并计税集体自动终止.
根据新的合并计税规则,加入合并计税集体的非荷兰居民集团公司视为国外分支机构.
也就是说,国外分支机构的损失可以从荷兰税基中扣除,而国外分支机构的利润一般来说可以免税.
但是,国外分支机构在前几年度中被扣除的损失,将从以后年度的免税利润中扣除.
(五)公司兼并免征所得税荷兰民法规定了三种兼并,即股票兼并(overdrachtvanaandelen),企业兼并(activa/passivatransactie),和法律兼并(juridischefusie).
在发生股票兼并时,一般不征收公司所得税,因为这时要适用参股所得免税制.
企业兼并或法律兼并所产生的利润,若满足一定的条件,也不征税.
(六)税负预先确定制度在荷兰,公司纳税人的所得所享有的税收待遇,可以从税务机关得到预先明确,为了使税负预先明确(包括是否能适用参股所得免税等),都可以获得预先税负裁定.
2001年4月1日之前,对于从事融资中介服务的公司,荷兰税务机关也签发标准的裁定,对该公司的所得是否属于正常公平交易进行确认.
根据当时的裁定规则,如果此类公司说明在其利润中包括了一定的(边际)标准交易差价,此类公司的所得被视为是正常公平交易.
随着在《欧盟行动守则》的讨论中对上述裁定政策批评的加剧,荷兰税务机关自2001年4月1日起引进了一项新的政策.
在认定融资中介服务公司的所得是否属于正常公平交易时,该公司必须取得一份所谓的"预先定价协议"(APA).
预先定价协议由税务机关根据个案情况签发.
协议的签发必须具备一定的理由,而且必须符合风险和权益方面的法律规定.
(七)激励措施的规定须缴纳荷兰公司所得税的公司,在核定税基时,可以适用许多优惠性规定.
以下是这些规定中的一部分:1.
对于具有环境价值的某些资产,与开发研究相关的某些资产,以及为在政府指定地区的经营活动所使用的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2.
某些投资扣除,例如在新资产中的投资,一般可扣除投资总额的25%到3%,最高可扣除25.
8万欧元(2005年的扣除额):有利于节约能源的新资产的投资(由政府认定),可扣除投资总额的44%,最高可扣除1.
07亿欧元(2005年的扣除额),符合环保的新投资,扣除额可以达到投资总额40%.
3.
对某些储备金免税,如再投资储备金等.
如果某些资产出售后的收入转入再投资储备金,对该资产出售后所产生的资本收益,可以延期征税.
如果获得类似的新资产,在计算资产增加额时,应扣除新资产的成本价.
二、预提税(一)红利荷兰公司支付的红利,应缴纳25%的红利预提税(dividendbelasting).
红利派发公司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交红利预提税纳税申报表,有义务预扣该税款,并汇给税务机关.
对于个人,与工资预提税一样,红利预提税税款可以从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中扣除.
如果非居民纳税人的居住地所在国与荷兰订有税收条约,非居民纳税人从荷兰取得的红利,常常适用较低的税率.
如果公司回购其自己的股份,而且回购的价格高于财务报表中所认可的股本额(取决于该回购如何记录在年度报表中),也应缴纳红利预提税.
为减资而退还已支付的股本和股票溢价,一般免征红利预提税,但如果该减资计划没有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而且没有通过修改公司内部章程将减资金额从所有股票的账面价值中扣除的,不得免征.
另外,公司结算后的资产分配,在超过财务报表所认可的股本额内,征收红利预提税.
(二)《母子公司指令》因为《母子公司指令》在荷兰税法中的实施,预提税免税制可以适用于向合格的欧盟母公司支付的红利.
一般来说,如果在派发红利时,欧盟母公司在至少12个月内在荷兰公司中不间断持股达到至少20%(2007年1月1日起降为15%,2009年1月1日起降为10%),所派发的红利免征红利预提税.
如果欧盟子公司所在的欧盟成员国只要求荷兰母公司持股达到10%即可免征预提税的,则前述20%的持股比例可以降为10%.
(三)利息与许可费从荷兰产生的利息所得,免征预提税,但利息的支付与具有股权投资性质的贷款相关的除外.
许可费在荷兰也免征预提税.
三、增值税在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的每一环节,都要征收增值税(VAT,荷兰语为Omzetbelasting).
增值税的税基为不含增值税的交易总价,但有例外.
因为在前一环节中,增值税已经被扣除,增值税不采用累进计征法.
每一纳税主体,承担自己营业额的增值税(流出税).
在对营业额征收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和投资(流入税).
扣除后是正余额的,必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扣除后是负余额的,可以得到退税.
商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所支付的税款,不得从应税税款中扣除.
税款按所得到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含增值税)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征.
(一)纳税主体纳税主体是从事商业经营的主体,必须是从事独立商业经营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公司实体、合伙和社团等.
通过财务、组织和经济联系紧密连结在一起的各实体的组合,可以被视为一个纳税主体,合并计征增值税.
因此,在合并计税集体内提供商品和服务,无须缴纳增值税.
如果公共机构的活动与公共职能无关,公共机构也可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
(二)税基下列四类活动,要征税:(1)提供商品;(2)提供服务;(3)商业机构取得商品;(4)进口商品.
对"提供商品"这一术语,要做宽泛解释(商品是指所有有物理形态的物体,但也包括电力、暖气和冷气等).
"服务"被界定为除了提供商品活动以外的所有为取得报酬而从事的活动.
(三)免税某些类型的交易免征增值税.
免税意味着该交易不征税,而且该交易以前已经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扣除.
(四)税率增值税的一般税率为19%.
《增值税法》1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进口和取得,适用低税率6%.
低税率主要适用于食品和药品.
向其他欧盟成员国输出的商品,适用零税率.
此类商品将在输入的欧盟成员国境内缴纳增值税.
(五)进口商品增值税如果商品从欧盟境外进口到欧盟关税区,就被视为进口.
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与在荷兰提供商品的增值税税率相同.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可以与进口关税征收方式相同,也可以在相关的许可证签发后根据所谓的延期缴税制度征收.
如果没有签发许可证,应缴增值税必须由提交进口报关单的人缴纳,或由其提供担保.
如果签发了相关的许可证,应缴增值税从许可证指定的商业企业征收.
四、消费税(一)征税对象和纳税人荷兰对矿物油、啤酒、葡萄酒及其他酒精制品和烟草制品的最终使用和消费征收消费税.
其中对矿物油,如道路车辆使用的汽油、柴油、取暖用油和重油征收的消费税是国库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
约占荷兰税收总收入的9%.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矿物油、啤酒、葡萄酒及其他酒精制品和烟草制品的制造商和经销商.
在现行制度下,要求纳税人完整地保留账目,其中要真实准确地记录与企业有关的消费税的应税商品的全部交易、制造过程和销售活动,这些账目应准备好随时提交税务机关检查.
荷兰对烟草制品实行一项特别征收措施,烟草制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通过向税务机关购买印花来交纳消费税.
(二)欧盟内部消费税的协调荷兰对消费税的立法完全符合欧盟委员会关于欧盟内部消费税协调的指令.
消费税协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个人取得的用于自用的商品,其消费税由该商品取得时所在成员国征收.
因此,从1992年12月31日以后,从其他成员国带入荷兰的消费税应税商品,无须向荷兰交纳消费税.
欧盟协调的消费税制度还包括消费税应税商品在成员国的储存、运输和管理;应税商品在保税仓库之间运输时暂缓征税;应税商品的概念以及关于消费税的税率及免除等一般规范.
从1993年1月1日欧盟消费税制度在荷兰生效以后,对有关欧盟委员会指令所阐述的除矿物油、烟草和酒精以外的商品征收的间接税,只有在它们不会引起成员国之间贸易的边境手续时,才被许可.
在这一点上,荷兰对非酒精饮料以及不同于吸食的烟草制品(如鼻烟和用于咀嚼的烟草)征收的消费税仍存在.
健全的商业法律荷兰的法人机构在国际间向来以体制健全而广受好评,这主要因为其从设立、营运到清算等商业运行都是以其健全的商业法律为依据,并辅以判例法加以适当调整.
本节对荷兰与投资活动有关的一些重要商业法律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一、《公司法》荷兰以其开放的经济而闻名于世,它所主张的是无国界或地区壁垒的国际贸易.
因此,荷兰法律体系中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其公司法对荷兰公民和外国人一视同仁.
在荷兰设立商业机构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就是法律组织形式.
可以不建立独立的法人实体或合法的合伙企业,而只通过分公司形式来开展业务.
然而,大部分投资者选择建立独立的法人实体或参与合伙.
尽管原则上还有更多的法律结构可作为商业机构的法律组织形式,但目前最常用的是以下两种形式:(1)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又可称为公开招股有限责任公司,NaamlozeVennootschap,简称N.
V.
或NV,本书中使用NV简称),(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又可称为非公开招股有限责任公司(BeslotenVennootschapmetbeperkteaansprakelijkheid,简称B.
V.
或BV,本书中使用BV简称).
以下简要介绍一下荷兰公司法对这两种法律组织形式的规定.
(一)NV和BV的主要区别NV常常用于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从事银行业或保险业的公司,但是并不只限于此种情况.
BV主要为私人所有,且通常用于较小的商业经营或用于集团控股或融资目的.
(二)NV和BV的设立1.
公司发起人NV或BV的发起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其可以具有任何国籍,也可以在任何地方居住.
发起人可以通过书面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代理人.
2.
公司设立程序设立公司时,公司要出具设立契约书(aktevanoprichting),其中包括公司章程,须经民事公证人公证才能生效.
公司一旦设立,公司章程的修订只能通过修改经公证的公司设立契约书.
在公司设立(或公司章程的修改生效)之前,必须先获得司法部的批准,这被称为"无异议声明"(verklaringvangeenbezwaar,"声明").
须向司法部提供有关公司的创办人、最终受益人和首届执行(和监督)董事等某些详细情况.
另外,在设立公司时,(如以现金出资)必须提供证明所发行股份的股款已经支付的银行声明;(如以实物出资)必须提供出资说明及会计师的出资证明.
一旦民事公证人具备了所有必需的文件,即可对公司设立契约书公证,使之生效.
公司设立契约书必须用荷兰语,该契约设立的公司为独立的法人.
3.
股东登记薄对于BV来说,股份都是记名的,而对于NV来说,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记名的.
如果公司的股份是记名的,公司必须备有股东登记簿.
4.
登记在公司设立后八天内,必须在公司正式住所地所在地区的商会登记公司的资料,并向其交存公司设立契约书的认证副本及银行或会计师证明的认证副本.
登记报送的文件还必须包括将由公司承担的与公司设立相关的费用(民事公证费和咨询费等)的估计.
5.
公司设立前的交易在公司设立之前只要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指明其是"成立中的公司"(inoprichting或i.
o),荷兰公司便可以订立合同.
在此阶段,应注明公司的名称和地位为'__BVi.
o.
'.
(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公司设立后用来规范公司的各种规定.
制订公司章程时要考虑的主要事项如下:1.
公司名称拟用的公司名称或商号应该足以与现有的注册或未注册的商号予以区分,且不得造成公众的混淆.
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公司名称应具有一定的显著特征,而且不能过于普通.
根据具体情况,必须在公司名称之前或之后注明"NV"或"BV".
2.
正式住所地和登记地址公司的正式住所地是在公司章程中标明的荷兰城市.
除正式住所地之外,公司必须在商会的登记处登记一个办公地址.
该登记地址可以位于荷兰境内或境外的任何地点.
3.
公司宗旨公司章程中的宗旨或目的条款简要说明了公司拟从事的业务.
除一般性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公司的活动将限于该条款中规定的内容.
4.
股份资本以下三种资本之间是有区别的,即:(1)授权资本,它规定了公司发行股份的限额,除非修改公司章程,否则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该限额;(2)发行资本,即授权资本的发行数量,它反映了已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3)实缴资本,即公司已经收到出资的发行资本.
授权资本和发行资本之间的比例不得超过5:1.
出资可以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进行支付.
法律没有限定债务和股权的比例.
(四)股份1.
股份种类BV只能拥有记名股份,而NV可以拥有记名股份或不记名股份.
对于记名股份,应当在公司股东登记簿上登记持股情况,并且及时予以更新.
2.
股份出资的支付可以通过支付现金或交付实物认购公司的股份.
3.
股份转让NV的股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
但是,如果NV的股份是记名股份,允许在公司章程中对转让进行限制.
BV的股份是不能自由转让的.
公司章程中必须规定限制转让条款,即下文所讲的转让要约制度和转让批准制度.
4.
转让要约制度该制度规定,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份持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
转让批准制度该制度规定,股份转让需要股东大会、管理委员会或公司其他机构的事先批准.
(五)必须设立的内部机构荷兰公司法规定了至少有两个必须设立的内部机构,即由执行董事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及股东大会.
对大多数公司来说,监事会是可以选择设立的机构.
(六)年度报表公司管理委员会必须准备年度报表.
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把由每个管理委员会成员(如有监事会,还要由每个监事会成员)正式签署的年度报表交存到公司办公室供股东检查.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清算公司法中还对公司的清算程序做了法律规定.
二、《合伙法》(一)一般特征荷兰合伙企业的两个最普通的形式是一般合伙(vennootschaponderfirma或v.
o.
f.
),即两个或多个一般合伙人之间的合伙;有限合伙(commanditairevennootschap或C.
V.
),即一个或多个执行合伙人和一个或多个有限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合伙.
根据荷兰法律创立的合伙是通过两个或多个合伙人(vennoten)之间,为长期合作而订立合伙协议的方式创立的.
每个v.
o.
f.
的一般合伙人和C.
V.
的执行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责任,而C.
V.
的有限责任合伙人的责任,原则上以其出资金额为限.
荷兰合伙是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并不构成荷兰法的独立法人.
但是,荷兰合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被诉及订立合同.
由于合伙是一个协议,荷兰合同法规定,无论是一般合同规定还是合伙合同规定,只要这些规定具有强制性,或者只要合伙协议中对相关问题没有规定,即适用于v.
o.
f.
和C.
V.
.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可以适用的成文法规定是有限的.
(二)法定要求只有符合以下条件,合伙方才成立:(1)合伙协议的签订必须具有创立和规范合伙人之间的长期合作的意向;(2)合伙人签订协议的目的是通过以合伙人共同的名义成立由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商业企业(beddrijf)来获得共同利益.
尽管法律并没有规定"商业企业"的定义,荷兰法律学者通行的观点是:"商业企业"仅存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长期公开的经济活动中.
如果合伙人之间的合作不是长期的,而是仅限于单个交易或商业项目,合伙协议并不构成合伙.
为了以公开的方式活动,合伙必须以第三方明知的方式进行经济活动.
因此,合伙必须以共同的名义开展其活动;(3)每个合伙人(包括执行合伙人或C.
V.
的执行合伙人)均有义务向合伙出资.
出资可以是象征性的,也可以包括服务或专门技术;(4)v.
o.
f.
必须具有至少两个一般合伙人.
而C.
V.
则必须具有至少一个执行合伙人和一个有限责任合伙人.
没有有限责任合伙人的C.
V.
,在执行合伙人之间则构成一般合伙;(5)要具备荷兰合伙的资格,v.
o.
f.
或C.
V.
必须与荷兰具有最低限度的联系.
在任何情况下,合伙协议必须适用荷兰法律.
如果合伙将在海外设立营业地并且在海外进行其所有商业活动,它应在荷兰指定一个合伙住所.
(三)荷兰合伙的成立和管理荷兰合伙是通过在两个或多个合伙人之间签订有限期或无限期的协议而成立的,每个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
不要求任何合伙人是荷兰公民或荷兰公司,或居住在荷兰.
原则上,对于荷兰合伙的成立没有形式要求(如公证契约或政府批准等).
就合伙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而言,通常适用"契约自由"的理念.
应该指出的是:缺少书面的合伙协议并不必然意味着荷兰合伙不存在.
但是,如果合伙人希望证明它们之间的关系符合荷兰合伙的条件,签订书面协议是有益的.
原则上,v.
o.
f.
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管理,并且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代表.
合伙协议中可以对任务或权利进行明确的分配,但这些分配只具有内部效力.
C.
V.
是由其执行合伙人管理的.
执行合伙人负责C.
V.
的日常事务.
此外,执行合伙人还有权对第三方代表C.
V.
,而且其行为对C.
V.
有约束力.
如果有多个执行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每个执行合伙人都有权对第三方代表C.
V.
,而且其行为对C.
V.
有约束力.
C.
V.
中的有限责任合伙人不能(直接或通过授权)代表C.
V.
或代表C.
V.
行为,或者对外表现为代表C.
V.
行为.
他们的姓名也不能出现在合伙的名称里.
如果有限责任合伙人代表C.
V.
或者以C.
V.
的名义行为或者其姓名出现在合伙的名称里,则该有限责任合伙人对C.
V.
的所有债务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如同执行合伙人.
(四)荷兰合伙的资本、资产和年度报表与适用于BV或NV的规定不同,荷兰法律对合伙并未规定任何法定最低资本,而且荷兰法律也没有规定合伙必须保留一定金额的最低资本.
在合伙资本中的权益不能被称为股份.
由于荷兰合伙不是法人,它不能对合伙的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
在合伙成立时或其他时间,由合伙人对合伙所做的资产出资被认为具有合同基础.
由合伙人所做的共同出资,原则上成为合伙人之间的共同财产(goederenrechtelijkegemeenschap).
资产出资可以通过向共同财产投入以下财产来实现:(1)对资产的完整(即法定的和受益性的)所有权(volledigeeigendom),(2)对资产的受益性所有权(economischeeigendom)(3)有关资产的使用权(gebruiksgenot).
为了避免出资形式和法律后果的任何不确定性,合伙协议应对由合伙人的初始出资和未来出资做出规定.
荷兰的法律学者一般认为:由v.
o.
f.
的一般合伙人以一般合伙人的身份所取得的动产,或者由执行合伙人在C.
V.
的存续期间代表C.
V.
所取得的动产(roerendezaken)都自动成为合伙财产,即存在于所有合伙人之间的共同财产.
就这些动产而言,推定(执行)合伙人是代表合伙的代理人(middelijkevertegenwoordiger),因此,除非在合伙协议中另有规定并在特定的交易中生效,否则由其所取得的动产将属于合伙财产.
由执行合伙人在合伙的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不动产(onroerendezaken),不能根据代理(middelijkevertegenwoordiging)的概念自动成为合伙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如果(执行)合伙人将这些不动产转让给有限合伙共同所有,并且符合转让所适用的形式要件,这些不动产才成为合伙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荷兰法律对荷兰合伙的年度报表的内容没有特殊要求,除非所有的执行合伙人都是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合伙要遵守荷兰财务报告的规定.
三、《劳动法》投资者在荷兰聘用雇员时可能遇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涉及荷兰劳动法的具体事项,例如最低工资要求,雇员有权得到的最少休假天数,雇员对公司管理决策的影响,劳动合同终止规则等等.
(一)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是否存在的判断不管劳动合同以哪种形式,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则都是强制性的.
某一雇用协议是劳动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如劳务合同或管理合同等,取决于具体的事实情况.
在这个问题上,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的关键因素是:(1)雇主是否有权向雇员发出指令,而且雇员是否必须遵守这些指令;(2)雇员是否有义务亲自完成工作;(3)雇主是否为雇员所做的工作支付工资.
因此,由自主经营的个人提供个人服务的合同,可以构成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则.
根据成文法的规定,一旦出现某些事实情况,就可以从法律上推定存在劳动合同.
2.
法律选择外国公司考虑在与荷兰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谨慎:订立条款应规定该劳动合同适用荷兰以外的其他国家法律.
在这方面,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欧盟的法院,包括荷兰法院,在决定涉外劳动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都会援引《罗马公约》.
《罗马公约》的主要规则是法律选择自由,通过法律选择条款,缔约方可以选择适用于整个合同的法律,或选择仅适用于合同一部分的法律.
3.
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时间可以缔结有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缔结无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合同对此没有选择,劳动合同被视为是无期限的.
根据《荷兰工作时间法》(ArbeidstUdenwet),雇员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9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5小时,在任意连续的13个星期的期间内,平均每星期不得超过40小时.
在许多情况下,通常每周的工作时间在36到42小时之间.
4.
试用期试用期只有以书面方式约定才有效,对缔约双方的试用期必须相同.
另外,试用期的期限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2个月;(2)不到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1个月.
5.
不得竞争条款缔约方可以书面形式有效约定不得竞争条款.
据此条款,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接受其他雇主聘用的能力将受到限制.
该条款应精确规定不得竞争的期限、所涉及的工作范围和不得竞争的地理区域.
对雇员的限制不得是不公平的或不合理的.
否则,法院可以限制不得竞争条款的适用范围,甚至可以撤销整个条款.
(二)工资、休假及福利1.
工资和休假奖金根据《最低工资和最低休假奖金法》(Wetminimumloonanminimumvakantiebijslag),所有年龄在23至65岁的雇员,都有权得到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每两年核定一次,目前每月总工资约为1300欧元.
对于23岁以下的雇员,适用法定最低工资,其金额根据23岁以上雇员的最低工资的不同百分比计算.
另外,所有雇员,不分年龄,都有权得到年工资总额8%的最低休假奖金.
许多集体劳动合同都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并规定每年(或每两年)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
2.
休假法定最短年休假为每周工作天数的4倍.
休假期间,支付正常工资.
在许多情况下,年休假为20天.
雇主有义务让雇员能够享受法定的最短年休假.
3.
利润分享与雇员购股权方案通过向雇员分发股份存单(cerfificaten)和授予利润分配证书(Winstbewijzen),可以让雇员获得公司的经济利益,但在公司一般会议中,雇员并不能因此而获得投票权.
4.
病假工资根据荷兰劳动法,在雇员生病的头两年内,雇主仍有义务支付雇员月工资的70%,最多为法定最低日工资(目前为163欧元)的70%,每月病假工资最多为((21.
75天*163欧元)*70%=2480欧元).
但根据合同的补充性规定,例如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在雇员生病的第一年里,雇主通常都有义务向该雇员支付实际工资的100%.
雇员生病两年以上的,一般来说作为雇主的您就不需要为他操心了,因为此时可适用《残疾人福利法》(Arbeidsongeschikheidswet或WAO)《残疾人福利法》对于65岁以下的生病雇员规定了某些福利.
这些福利的多少,取决于残疾的程度以及该雇员残疾之前最后一个月所挣的工资,最高金额目前约为2480欧元.
5.
其他福利有时雇主要支付额外的补偿,包括每工作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所谓的"第13个月工资")、利润分享、正常工资之外的销售提成,以及加班额外补偿等.
(三)工作许可外国人(来自非欧盟成员国)必须从"就业和收入中心"(CentrumvoorWerkenInkomen或CWI)获得工作许可(Tewerkstellingsvergunning).
要聘用雇员的雇主,必须向所聘雇员将要工作的地区的就业及收入中心申请工作许可.
为了获得工作许可证,所申请的工作必须在欧洲经济区(EEA)的(失业)国民中没有可胜任的人.
不过,这一规则有若干例外,其中之一就是公司间的工作调动.
工作许可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都有效.
如果雇主希望在三年内延长劳动合同,雇员必须从就业及收入中心获得新的许可.
除了工作许可外,希望在荷兰居住超过三个月的外国雇员还必须取得居住许可(verblijfevergunning),居住许可向设在Rijswijk移民归化局(Immigratie-enNaturaliesatiedienst或简称IND)申请.
如果工作许可已经签发,居住许可都能给予.
美国公民可以向其希望居住的城市所在地的警察局申请居住许可.
欧盟居民、欧洲经济区的居民及其家庭成员无需居住许可和工作许可.
(四)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CAO's)是由雇主或雇主协会与一个或多个工会签订的书面协议.
雇主有谈判、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自由.
尽管雇主没有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但雇主们常常自愿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其原因是为了以此改变劳动条件和成本、避免劳资冲突.
集体劳动合同通常的有效期为1年或2年.
集体劳动合同对于雇员的受雇条件做出规定.
所有管理人员以及某些高级职员不能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集体劳动合同对双方及其成员有拘束力.
作为雇主协会成员的雇主,必须将雇主协会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也适用于没有加入工会的雇员.
(五)合同终止1.
个体劳动合同的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下列五种不同的方式终止:(1)双方同意(无需任何手续);(2)在试用期内(除了书面通知外,无需任何手续);(3)通知解除(要经就业及收入中心批准);(4)紧急情况;(5)法院判决.
2.
重组如果雇主想在3个月内解聘同在一个就业及收人中心管辖的区域内工作的20名以上的雇员,雇主都必须遵守下列法律:《职工委员会法》(Wetopdeondernermingsraden),《集体裁员通知法》(Wetmeldingcollectiefontslag),《劳动关系条例》(BuitengewoonBesluitArbeidsverhoudingen1945,BBA).
根据《职工委员会法》,上述解聘要适用职工委员会的建议程序.
根据《集体裁员通知法》,在裁员之前,应向就业及收入中心及相关工会发出通知和详细的裁员计划,并应对此保密.
一般来说,应对被裁雇员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和便利制定社会安置计划.
此等安置计划包括与工会协商的解约补偿金.
(六)共同决定与职工委员会调整荷兰公司中"共同决定"的立法规定在《职工委员会法》中.
《职工委员会法》规定聘用超过50名(包括50名)雇员的企业有义务设立职工委员会,其成员由职工选举产生.
聘用10名以上但不到50名雇员的公司,无需设立职工委员会,只需设立职工代表机构.
该机构的权限要比职工委员会小.
职工委员会的权力,一般可以分为建议权和对某些决定的批准权.
(七)反工作歧视规定1.
平等待遇《荷兰宪法》规定的禁止歧视条款在许多具体法律中得到贯彻,例如《平等待遇一般法》,《男女平等待遇法》,《工时平等待遇法》,《有关临时合同和永久合同的平等待遇法》,《有关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平等待遇法》,以及《有关就业年龄的平等待遇法》等.
《荷兰民法典》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法》也有若干条款,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在男女性别歧视.
另外,在欧洲范围,也起草了大量的新的平等待遇规则和规定,例如《种族平等指令》、《框架指令》以及《M/F{第二指令(修订版)}等.
2.
性别歧视根据《男女平等待遇法》(Wetgelijkebehandelingvanmannenenvrouwen)的具体规定,在劳动关系中禁止性别歧视.
该法既适用于政府作为雇主的情形,也适用于私人行业.
男性和女性在一个企业里从事大致相同的工作,应得到同等报酬.
《男女平等待遇法》只处理违反该法规定的性别歧视(如拒绝晋升、解聘威胁等等).
3.
性骚扰性骚扰投诉不能根据《男女平等待遇法》提起.
因此,原告只能根据《荷兰民法典》的一般规定提起.
《工作条件法》(Arbeidsomstandighedenwet)规定:雇主除了为雇员的健康和工作环境采取相应的措施外,还要尽可能避免雇员受到性骚扰及其产生的影响.
4.
年龄歧视《有关就业年龄的平等待遇法》规定:在就业、职业培训方面禁止年龄歧视.
只有存在客观正当的理由时,才能对就业年龄做出限制性的规定.
该法在2004年5月1日开始生效.
5.
对残疾人的强制聘用《残疾雇员聘用法》(Wetarbeidgehandicaptewerknemers)规定雇主、雇主组织和工会有义务为残疾雇员和非残疾雇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并且有义务采取措施改善残疾雇员的工作条件.
另外,该法还强制性规定每100个雇员中必需聘用3至7名残疾人.
四、《商业代理、分销和特许经营法》商业代理人(handel-sagenten)合同和分销商(distributeursorwederverkopers)合同或有关特许经营协议的合同可以与个人或公司签订.
法律并未要求这些自然人/公司居住在荷兰、在荷兰设立办事机构或成立法人机构.
(一)商业代理一般情况下,凡满足下列要求即存在代理关系:(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订立合同,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2)代理人有权获得报酬;(3)代理人是独立经营的;(4)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性质上不是因其他关系而产生的.
大部分的代理法律都是强制性的,并且在《民法典》中予以规定.
1.
概述根据荷兰法律,合同不必采用书面形式.
但出于举证的考虑,建议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对应付的佣金双方可以谈判商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佣金的任何规定,商业代理人有权获得合理的佣金.
双方可以在代理合同中订立不得竞争条款,但是该条款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仅限于代理商所代理的商品、服务或代理的区域.
该不得竞争条款的效力最长为代理协议终止后两年.
如果代理协议中的不得竞争条款不公平或与代理商的权利不相称,法院可以宣布其无效或减弱其效力.
如果商业代理人在荷兰进行商业活动且代理合同没有规定法律选择条款,荷兰法院一般都适用荷兰法律.
如果选择的法律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合同没有联系,法院将不适用所选择的法律.
地区法院(cantonalsection)对商业代理纠纷享有管辖权.
商业代理人必须在商会进行商业登记.
法律要求商业代理人为在荷兰没有商业机构的被代理人进行登记.
在荷兰有商业机构的被代理人必须为自己及其商业代理人登记.
2.
终止商业代理协议的期限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
如果代理协议是定期的,则允许提前终止协议的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如果合同在到期日后仍然继续有效,但双方没有任何新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该合同即成为与原合同条件相同的不定期合同.
不定期的商业代理合同可以包括规定合同终止的条款,一般在一定的通知期限过后合同终止.
在合同中订立的通知期限可视合同期限长短为1-3个月不等.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通知期限,该期限也视合同期限长短为4-6个月不等.
在个人(而非公司)作为代理人的代理合同中,被代理人单方面终止该代理合同的,如不是因紧急原因,则劳动法在某些情况下要求被代理人首先从就业及收入中心(CWl,参见第5.
6.
1节)获得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获得该许可的手续可能需要数月.
在特定情况下,代理合同终止后,被代理人可能有义务支付商誉补偿金.
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该补偿金最高等于前5年的年均代理报酬(或者如果服务期限少于五年,则按实际服务期限的年均代理报酬计算).
法律允许出于紧急原因立即终止合同(不需要通知),但是该终止要符合严格的规定,而且如果法院认为不存在合理的原因,还可能要支付赔偿金.
3.
反托拉斯问题直至前几年,荷兰才出台涉及与代理协议有关的反托拉斯问题的规定.
但是1998年1月1日,《竞争法》取代了原来的《经济竞争法》.
该法与欧洲竞争法(实际上就是《欧共体条约》第85-90条的规定)极其相似.
很多在《竞争法》中所使用的定义与欧洲竞争法中的定义是相同的.
根据欧洲竞争法,如果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相对于被代理人实际上是独立的经营者,而且该代理关系对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造成明显影响,则《欧共体条约》第85条可以适用于该代理关系.
在某特定情况下,代理人是否应被视为独立的经营者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下列事实可能与商业代理人是否为独立的经营者问题相关:商业代理人自己承担财务风险,代理人还从事自己的商业经营或他同时代理几个相互竞争的被代理人.
因此,《竞争法》可以在上述相同情况下适用于代理关系,不过只有某一代理协议明显影响了荷兰市场,才适用《竞争法》.
(二)分销在分销关系中:(1)分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从供应商购买商品,并且自己承担责任;(2)他以自己的名义再将该商品销售给第三方,并且自己承担责任.
对分销合同,荷兰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而是适用一般的合同法.
1.
概述对合同形式没做要求,但是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应仔细起草分销协议,因为合同起草不准确可能导致适用《商业代理法》的强制规定,这些强制规定往往对商业代理人比对被代理人更有利.
分销协议的所有内容都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谈判商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终止条款.
如果不定期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终止条款,终止该合同则要求提供合理的通知期限和说明终止合同的原因.
任何人在荷兰从事商业活动都有义务将其合伙、商行或公司在商会进行商业登记,但分销商的被代理人在这方面没有特定的义务.
2.
终止根据荷兰法律,一般而言,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供应商可以在任何时候终止不定期的分销协议:(1)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送达通知.
根据惯常做法,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合理的通知期限:-在该协议连续的头10年:每年1.
2个月;-在之后的连续年份直至合同终止的期间:每年0.
8个月;最长通知期限为3年.
(2)终止协议与协议的性质不冲突在有些情况下,协议的性质可能不允许终止不定期的分销协议.
可以想到的一个例子就是公法中的特许协议.
但是,此类特许协议通常不多.
(3)损害赔偿合同终止后,供应商可能要在分销协议的范围内对分销商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
如果存在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1)协议被提前终止期间所损失的利润;(2)近期所做出的,由于协议(提前)终止使被终止方无法得到回报的投资.
投资应包括协议范围内己支出的成本和预期的未受协议终止影响而继续支出的成本.
荷兰判例法对以下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即:(1)供应商遵守了合理通知期限(合理通知期限的计算参见上文);(2)供应商并未遵守合理通知期限.
一般而言,如果遵守了合理通知期限,则不存在对未来损失利润的赔偿责任.
但是这与赔偿(近期)投资的责任是不同的.
最高法院判决:终止持续履行合同(如分销协议)的当事人,尽管其已经遵守了合理通知期限,仍可能对分销商做出的投资承担赔偿责任.
不言而喻,上述责任不会轻易产生.
该责任仅在分销商有合理理由期待协议的继续履行而做出这些投资的情况下才产生.
就此相关的情况包括:供应商是否在较早的时候已经表示合同将继续履行很长的期限,供应商是否曾鼓励分销商进行投资,或在其已经打算终止协议时是否曾阻止分销商进行投资.
此外,相关的情况还包括在协议仍然有效的期间内是否仍必须进行(大笔)投资.
如果供应商并未遵守上述合理通知期限,其将会被认定有责任赔偿分销商损失的利润和近期的投资.
损失的利润一般按协议提前终止的期间为准计算,即等于协议被终止后的剩余期限内所损失的营业额减去该期限内如履行该协议可能产生的成本.
毋庸赘言,关于近期投资,要考虑供应商所遵守的通知期限越不合理,分销商所做出的在协议终止时无法获得回报的投资会越多.
3.
反托拉斯问题《竞争法》可以适用于对荷兰市场的贸易有明显影响的分销协议,如果分销协议是独占性的,或分销商向特定客户销售的自由或决定分销价格的自由受到了限制,则尤其适用.
此外要注意的是:《欧共体条约》第85条也可以适用于对欧盟成员国的贸易有明显影响的分销协议.
《欧共体条约》第85条由荷兰法院直接适用.
(三)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要素:(1)商标或商号的所有人(特许人)许可他人(受特许人)使用该商号或商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2)受特许人根据特许人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从事经营或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3)受特许人是独立经营的.
1.
概述荷兰法律关于该类合同没有任何成文法规定.
对其适用一般合同法.
对合同形式没有要求,但是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特许人在特许合同中的广泛监督可能会被认为存在雇佣关系,从而要适用强制性规定.
合同所有内容均可以由双方自由谈判商定.
大多数特许经营合同是定期的且可以续展的.
2.
反托拉斯问题对荷兰市场的贸易有明显影响的特许经营协议属于《竞争法》的适用范围.
对欧盟成员国的贸易有明显影响的特许经营协议属于《欧共体条约》第85条的适用范围,该条由荷兰法院直接适用.
符合欧盟特许经营协议类别豁免条件的特许经营协议,可以免于适用荷兰和欧盟竞争规则.
五、《双边投资协定》荷兰通过《双边投资协定》(BITs)可在全世界范围内向投资者提供切实保障.
该《双边投资协定》共有92部,目前有81部在实施过程中.
由于荷兰的《双边投资协定》被认为对投资者的优惠措施更多,因此较之于其他西欧国家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而言,大多数的外国投资者经常更倾向于荷兰的《双边投资协定》.
一般而言,《双边投资协定》是两国为保障缔约国内的投资者及其投资而签订的协议.
根据《双边投资协定》的规定,缔约国在处理有关双方投资者事宜之时必须遵循某些最低标准,其中最主要的一条便是无歧视标准.
《双边投资协定》同时规定,一方缔约国在征用投资时必须遵守特定标准,比如,必须向被征用的投资者支付及时、充分且有效的补偿.
然而,《双边投资协定》所提供的保障中最重要的在于,通过该协定,在投资者与东道国发生投资争端时,投资者可通过国际仲裁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提交投资仲裁申请,投资者无需取得东道国的同意,因为该东道国已经在生效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做了同意仲裁声明.
并且,无论投资者是否与东道国签订了相关合同,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投资争端均可被提交仲裁(即,"无默契仲裁").
此外,《双边投资协定》的另一优势在于,一般而言,投资者无须将该争端交由东道国的国内法院依法解决.
仲裁裁决对投资者及东道国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特定情况下,该仲裁裁决将对东道国在任何国家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就如同财产所在国最高法院所作的最终判决的强制执行一样.
由于其争端解决机制,《双边投资协定》针对不尊重投资者权利及利益的国家向投资者提供最好的法律保护.
《双边投资协定》受到投资者青睐,特别是那些在有政治风险的国家内开展业务的投资者.
根据荷兰《双边投资协定》,中国投资者可相对较容易地获得保护.
比如,若中国某公司用一家荷兰私有有限公司作为其在非洲坦桑尼亚投资之控股公司的,原则上,该投资将有权受《荷兰—坦桑尼亚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
一般而言,荷兰的《双边投资协定》同样保护间接投资,这也就意味着荷兰控股公司与在坦桑尼亚的投资间可存在一家或多家外国公司,并且对该等投资的保护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但前提是该等外国公司必须由荷兰的控股公司控制.
荷兰《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范围很广,覆盖了非洲、北美、亚洲、中欧及东欧大部分地区.
自由的贸易政策荷兰经济是外向型的市场经济,政府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和鼓励投资政策.
对外经贸的总体战略是:以发展同欧盟国家的经济联系为主导;巩固和发展传统的非洲、拉美和中东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国家的市场,特别注重发展同亚洲和中国的经济联系.
近年来,欧盟和荷兰已先后制定了《走向亚洲新战略》、《中国与欧洲关系长期政策》、《欧盟对华合作领域新战略》等文件.
一、自由的贸易政策荷兰是欧盟创始国之一.
1992年欧盟统一大市场建立后,荷兰与其他欧盟国家一样,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遵循欧盟共同的法律法规.
欧盟共同的经贸法规主要有:共同农业政策、共同渔业政策、共同外贸政策、共同海关法典、共同原产地规则、共同竞争法、共同反倾销规则、共同商检法、共同专利法、共同公司法、共同的产品技术安全与卫生法规以及其他的从第三国进口的共同管理规定.
荷兰实行开放式市场经济管理体制,政府主管经济的部门是经济部.
主要职责是:遵循欧盟有关的共同法规,对对外经贸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各种经济杠杆和鼓励措施,诸如提供优惠贷款、出口信贷补贴,资助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等,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向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和指导;通过半官方的商会、贸易促进会、行业协会和各种中介组织沟通企业之间的联系.
荷兰政府对大部分的进口商品不加限制,但对某些来自非欧盟国家的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其中央进出口管理局负责发放进口许可证.
这些限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服装、纺织品、钢材、武器弹药和一些农产品,其中还包括动植物、濒危物种和爆炸品.
荷兰对产品的出口和来自欧盟国家的进口产品基本上没有限制.
需要获得出口许可证的产品主要包括战略性物资、某些指定产品和一些享受欧盟出口补贴的农产品.
荷兰在某些特殊时期,也按照国际禁运或抵制协议,禁止或限制对个别国家的出口.
二、欧盟一体化的海关政策按照欧盟海关同盟的统一要求,欧盟15国组成一个统一的关境,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税则和税率,对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流通免征关税.
欧盟15国均是经合组织成员,属经济发达国家,进口关税的平均水平较低.
其中,原材料、初级产品绝大部分是零关税,仅对少数战略性物资征收不超过3%的进口关税.
半制成品的关税从2%~15%,制成品的关税从4%~24%.
农产品的进口关税由欧盟农业委员会根据各成员国及世界农产品的市场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此外,欧盟还对来自某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部分产品实行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即普惠制.
荷兰按照欧盟的统一规定使用商品编码协调制度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分类.
其海关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税率及商品的原产地规则均采用欧盟的统一标准.
除此之外,对某些产品如,烟、酒、烃油等还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一般以从量税计征,但对烟草制品则以复合税计征.
征收消费税时,只考虑商品的类别,不考虑商品的原产地.
荷兰根据欧盟的统一规定采用复式税则.
对不同产地的进口商品实行不同的税率.
对来自与欧盟国家签订有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的产品,实行减、免关税待遇.
对来自其他国家的产品则实行普通税率.
计税一般是以从价方式,对某些产品则以从量方式计征.
按照欧盟统一规定,只有当非欧盟国家的进口货物进入欧盟境内流通领域时,海关才对其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一般由进口口岸的海关征收进口关税,由最终消费国税务机构征收增值税和其他国内税.
对海关监管下的转关货物、保税仓储货物、进口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复进口货物及仅为修理、测试和展览而临时进口复出口货物,海关凭保函或相应单据放行,不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开放的投资政策荷兰素来以经济开放程度高闻名于世,她非常欢迎外国企业前来本地投资.
为此,政府采取了许多鼓励投资的政策.
一、开放的投资政策(一)外国公司与本地公司同等对待荷兰对外国公司的待遇与对本国公司相同,因此外国人前来荷兰设立公司并不会有特殊困难,并且也可以雇佣有专长的外籍经理人或其他专业人才.
这些经理人或专业人才只要按照规定办理,都可顺利取得工作和居住许可.
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通过分公司形式在荷兰开展业务,在运营上可以说是完全自由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均可担任荷兰合资企业的股东,亦可和荷兰企业及个人订立商业契约.
(二)外国投资者在荷兰投资不受其他限制一般说来,除了要提供外汇情况报告以外,外国投资者在荷兰投资不受其他限制.
外资企业中不一定非要有荷资介入,外国公司的业务活动,公司地址和房地产所有权也不受任何限制.
企业中可以雇佣外国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只要受雇人员符合入境要求,荷兰政府即向他们发放工作许可和居住许可.
欧盟成员国居民在荷兰工作不需要取得工作许可.
(三)对投资者进行金融支持荷兰政府通过许多金融的刺激手段对投资者进行支持.
在荷兰投资的公司可以根据投资的不同领域和地域获得赠予或津贴;对能够在某些地区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项目设有补贴资金,并根据投资的具体地点决定补贴的数额.
荷兰政府对那些旨在使产品升级换代,改进加工工艺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并需要企业承担较大技术和经济风险的投资项目提供技术发展信贷,这类贷款的偿还取决于项目的成功与否,一旦项目失败,贷款即转为赠予.
(四)政府津贴和资助荷兰政府还对科研革新项目、节能和环境保护项目及就业培训项目给予不同形式的津贴和资助.
二、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日前,荷兰刚刚公布了为促进投资而实行的税收新政策.
(一)降低公司税率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公司税率已从31.
5%降至29.
6%.
(二)税收的预先明确在荷兰,传统上纳税人可以预先明确一项计划的交易会产生什么样的财政影响.
自2001年开始,通过预约定价协议(APA)和预约税务指示(ATR),已实现了这一目标.
(三)参股所得免税几十年来,对于总部位于荷兰的机构,公司中(合格)参股所产生的利润一直可免税.
这一参股免税规定开创了一种国际性的标准.
自2003年开始,在荷兰,外资参股的成本也可以从应纳税利润中扣除.
由此,内资和外资参股享有同等待遇,实现了参股免税的目的.
(四)税收协定目前,荷兰已签订了75项有效的税收协定,多于其他大多数国家.
荷兰政府的观点是在国际业务中避免双重征税.
对于利息和版税,荷兰没有预提税制度.
在税收协定中,荷兰政府的目标是对(合格)参股的红利、利息和版税采用零税率.
(五)投资机构免税总部位于荷兰的投资机构将被免税,以提升其竞争力,使其易于开展国际业务运作.
这些变化已被纳入了一项提案,不久将提交议会,该提案将为投资机构免除公司税和股息税.
(六)废除公司资本税资本税,对公司增加资本(如通过发行股票)所征收的一项税种,已于2006年1月1日被废除.
这一变革将对那些要增加资本,以开展新的商业活动或巩固其金融结构的公司更具吸引力.
原有的资本税税率为0.
55%.
(七)总部成本自2004年开始,对于(欧洲)总部位于荷兰的公司所使用的内部转让价格的征税规定已得到明确.
股东活动的成本不必转移给集团公司,而可以分配到荷兰.
一份符合标准的股东活动清单现已具备.
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某一项支持服务的总成本转移,而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政治与社会问题总体而言,荷兰是欧盟成员国中政治风险相对较小的国家.
政体成熟稳固、社会矛盾缓和,社会秩序比较稳定,全社会实行高福利政策,贫富差距较小,居民享受充分的社会保障,生活安宁平静.
一、政府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见性荷兰政府近年来几次出现联合政府破裂、政府重组的现象,但这种政治变化都是在宪政框架下有序进行,对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影响不大,表现了荷兰政体成熟稳固.
对企业而言,其底线始终是要求政府有长期坚定的承诺来保持和促进私营企业发展.
荷兰政府意识到国际企业界对于荷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对在荷兰运营的外国公司涉及其商业需要和利益时,注意保证影响其发展的政府政策在总体上的一致性、可预测性、以及灵活性.
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2004年对荷兰国家的信用评级为AAA,是最高级.
对不熟悉本地商业环境的外国投资人而言,荷兰安定的政治环境确实有利于长期经营目标的拟订.
荷兰多党民主的政治体制,加上以共识为基础的立法体系,对于投资、企业经营、以及创新活动可以说都相当有利.
二、全民公决否决欧盟宪法2005年6月1日,荷兰就《欧盟宪法条约》举行全民公决.
结果选民以62:38否决欧盟宪法.
荷兰民众的反对态度主要不是针对宪法条文本身,而是对政府的经济政策、政治精英把持决策权、欧盟机构透明度不够、欧盟东扩步伐太快乃至欧元区经济疲软、通货膨胀严重等一系列问题表达和宣泄不满.
欧盟宪法条约的拟订主要是为了通过"深化"欧盟运转机制以适应欧盟扩大后的需要,然而荷兰与法国两国全民公决的否决使得这一条约难以如期批准.
选举结果对欧盟发展造成严重挫折,但对荷兰政局影响有限.
三、政府加大反恐力度由于荷兰曾追随美国出兵伊拉克,因此成为国际恐怖组织的袭击目标.
自2004年以来,警方连续挫败多起针对政府所在地海牙、阿姆斯特丹国际机场和荷兰的核设施等重要目标进行恐怖袭击的计划.
面对严峻的形势,荷兰政府加大了反恐力度.
2004年5月,政府组建国家安全委员会,专门处理反恐相关事宜.
2004年9月,荷兰政府拟定了新法律,允许安全部门对可疑人员加大控制力度、延长嫌犯在押时间并更加方便地对可疑人员进行监听.
同时,议会通过新的条例,强制要求居民随身携带身份证件,以加强对社会秩序的监控,应付突发事件.
外交关系荷兰为欧洲联盟和北约成员国,对外政策具有大西洋派和欧洲派双重色彩,国家安全、经济利益和民主人权是其外交的三大支柱.
荷兰视美国为传统盟友,认为美国在欧洲的存在是实现欧洲安全与稳定的保证;同时,积极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支持欧盟和北约双东扩;重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作用,支持联合国改革;重视发展与亚洲国家的关系.
一、地缘关系从地缘战略上讲,荷兰恰好位于欧洲三大强国英、法、德之间.
因此,其外交政策必须确保在三个强邻之间保持平衡.
出于对法德联手主宰欧洲事务的担忧,荷兰极力主张加强欧盟的超国家机构的权威.
同时,积极推动英国更深入地参与欧盟事务.
荷兰是北约组织的坚定成员;基民盟前任主席夏侯雅伯被任命为北约组织新任秘书长.
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深,荷兰与周边国家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一个繁荣、富庶、和平、稳定的区域共同体.
二、同东欧国家的关系荷兰支持并推动东欧各国向"民主和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支持其加入欧盟和北约.
作为欧盟预算的主要出资国之一,荷兰要求东欧国家在欧盟东扩前就改革农业政策,欧盟国家就此事达成妥协.
近年来荷兰东欧国家高层互访增多.
三、同中国、美国的关系1954年11月19日,中荷两国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5月18日升格为大使级.
近年来,中荷关系呈现良好发展势头,高层互访明显增多,经贸关系也有了较大发展.
荷美关系历来密切,政治上荷兰主张同美国保持平等伙伴关系,军事上依靠美国核保护伞;经济上美国是荷兰在欧盟以外最大的贸易伙伴,双方互为主要投资国.
荷兰对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及阻挠成立国际刑事法庭不满,但积极支持美国在伊拉克问题上的立场.
贸易壁垒荷兰是一个贸易领域较为开放的国家,中荷贸易增长快、潜力大.
但荷兰国内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凭借得天独厚的港口和地缘优势,转口贸易在荷兰进出口贸易中所占比重超过80%.
区内经济发展状况、欧盟国家对中国及荷兰的投资形势,都是影响中荷贸易增长前景的重要因素.
荷兰遵循欧盟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欧盟是对中国贸易限制较多的地区之一,对中国反倾销等各种贸易限制措施同样适用于荷兰.
欧盟在产品的安全、环保、卫生等技术标准方面壁垒较高,并不断出台新的要求、更高的规定、对中国输欧产品造成压力.
荷兰在此方面执法严格,近年曾发生过因检出中国水产品抗生素含量超标而执意欲销毁中国相关产品的事件,引发双方纠纷.
中方企业对荷出口时需详细了解其环保、卫生等有关标准,对此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予以足够的关注和防范.
在荷兰创办公司的几种形式在荷兰设立商业机构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就是公司的组织形式.
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最典型的实体包括BV和NV,以及特定形式的合伙制实体;外国公司要在荷兰或欧洲以荷兰作为基地开展活动,还有一种很常见的方式就是与荷兰实体组建合资企业,也可以通过对其他公司的合并或兼并实现;商业活动还可以以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形式开展.
另外,根据外国法律组建的公司也可以在荷兰自由经营.
向荷兰市场推介产品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
销售代理人或分销商一般都是向荷兰出口产品的很好起点.
根据欧盟有关法律,从2004年10月8日起,非欧盟国家企业可以在欧盟区域内组建欧洲公司.
下面简要介绍外国企业在荷兰创办公司的几种形式.
一、BV和NV的比较(一)BV对于希望在业务运营中承担有限责任的个人或少数相关利益方而言,BV是一种适合的形式.
此外,如果公司因税务的缘故决定在荷兰组建控股公司,也通常采用BV的形式.
类似的法律实体在美国为Inc.
,在法国为Sarl,在德国则为GmbH.
股份集中的中小公司,包括很多外国子公司,通常都对BV存有兴趣.
BV的重要特点之一在于它不能从公共渠道募集资金.
另外,BV的股份转让也受到限制.
(二)NV如果资本是通过公募得到的,则公司实体一般选择NV的形式.
其普遍特征与其他地区的公众有限责任公司相似.
类似的公司实体在美国表现为Corp.
形式,在法国为SA,在德国为AG(股份有限公司).
对NV的募集资本金额没有限制,且其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虽然要受限于章程中包含的任何限制条件.
二、分公司与代表处的比较(一)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荷兰语为"filial"或"nevenvestiging")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
不过,像其他公司实体一样,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必须向商会的商业注册处注册.
应提交的信息包括:外国法律实体或合伙制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其法律形式以及在其所在国的登记说明(比如名称登记和登记机构、登记城市和国家、登记号);外国登记机构在一个月内出具的登记证明;如果是外国法律实体,则应提交其章程副本,必须是原件或核证副本,且必须是以荷兰语、英语、法语或德语写就或已经翻译为上述任一语言;被授权对公司具有法定约束力的分公司董事、经理的身份和地址;分公司在荷兰的办公地址,并应被视为其法定居所;公司的商号和说明.
一般来说,外国公司在本国注册所需的所有信息均需向商业注册处登记.
对外国公司而言,分公司可能对于在荷兰开展业务的初期阶段较为实用,另外,分公司组建的迅速及相对的私密性也很具有优势.
但是,分公司也有利的方面,分公司对其母公司活动所产生的索赔需承担全部责任.
一般情况下,外国投资者更倾向于通过BV或NV运营.
原则上,分公司缴纳荷兰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与NV或BV相同.
但依据规定,不需要公布财务账目.
(二)代表处与具有永久营业身份的分公司相反,联络处或代表处不得从事实际业务,也不得签署合同或产生收入.
其唯一功能就是收集市场信息或作为本地联络渠道.
在法律上,代表处未受到界定和监管.
由于代表处不产生收入,不应缴纳公司税.
但代表必须就个人所得税进行登记,另外也需要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证.
在录用员工时,代表处必须遵守劳动法的一般规定.
如果联络处的业务转变为分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则必须在商业登记处进行适当的注册变更.
同时,新的实体必须就公司税、增值税等进行登记.
三、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根据每个公司的不同情况,外国企业在荷兰建立商业机构时要考虑一种具体方式:是组建荷兰分公司(即在荷兰建立永久业务实体),还是组建荷兰子公司.
在做这一决定时,不仅要考虑税务方面的问题,还要考虑经营后果.
如果母公司持有子公司25%的资本或投票权,则在一个欧盟国家中设立的子公司,向其位于另外一个欧盟国家的母公司支付的股息不征收预提税.
在荷兰,适用的等候期为一年(即在适用免除预提税之前,母公司必须持有股份的时间).
其他欧盟国家的等候期最高可达两年.
如果一年期未满,在荷兰将会适用临时预提税减免.
如果在发放股息之后持股一年的要求未得到满足,则该等减免将会被相应取消.
如果预计最初运营会出现亏损,外国公司的荷兰分公司就会比子公司具有另外一项优势,即亏损可以用于抵扣今后在荷兰获得的利润,通常也可以被总部用于抵扣其当前年度的应税收入.
如果预计最初的运营结果是盈亏相抵,或者荷兰分公司和外国总部均会盈利,那么在荷兰设立分公司就不具有优势了.
这是因为分公司的收入要按照总公司所在国的当前税率纳税.
不过在很多情况下,源自荷兰的收入根据税务协定在其他国家是免税的.
另外,在荷兰拥有子公司可以使公司避免或延迟其在原所在国的纳税,只要不向外国母公司支付股息,而是将荷兰子公司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即可.
荷兰子公司的另外一项优势在于,无形资产(比如技术)在其生命周期内(一般是5~10年)可以摊销.
如果无形资产被母公司作为股份注资给其荷兰子公司,该资产可以进行摊销.
如果无形资产被转让以换取荷兰子公司的股份,母公司一般不会因为收到该股份而在其所在国再缴税.
因此,根据股息政策,可以实现最高为无形资产值34.
5%的递延税项.
华为技术(一)华为与荷兰电信运营商的合作1.
荷兰TELFORTWCDMA网络2004年12月8日晚,中国政府总理温家宝和荷兰政府首相巴尔克嫩德,双双出席了荷兰移动运营商Telfort与华为公司的WCDMA3G项目合同签字仪式,共同见证了中荷在电信领域的首次合作.
华为公司承建的TelfortWCDMA商用网络,是中国基于WCDMA制式设备对GSM、WCDMA发源地欧洲的突破,也是华为公司多年来致力于3G投入的回报.
该合同包括目前业界领先的基于R4软交换架构的WCDMA核心网、基站系统及覆盖荷兰全国3G网络的相关工程和服务.
华为提供了创新的、快速建网的分布式UMTS解决方案,不仅解决了机房获取风险的问题,而且帮助运营商节省了长期的运营成本.
TelfortCEOTonaandeStegge表示:"经过考察和认证,Telfort选择华为承建覆盖荷兰全国的WCDMA网络,我们很高兴有华为作为我们未来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
"关于Telfort:Telfort是荷兰的一家发展迅速的移动运营商,该公司向荷兰全国提供移动电话服务.
Telfort在荷兰拥有高质量的GSM网络,被荷兰"独立的消费者组织"评为荷兰最好的网络之一.
它也是在荷兰率先推出GPRS的移动运营商.
2005年6月,Telfort被荷兰电信运营商的KPN以11.
2亿欧元的巨资收购.
2.
荷兰皇家电信与华为签署3G商用合同2006年2月28日荷兰皇家电信(KPNTelecomN.
V.
)宣布,已经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华为将作为KPN荷兰移动公司的核心网设备供应商,与KPN荷兰移动公司合作共建覆盖荷兰全国的3G/2G核心网.
根据协议,华为将提供全套基于R4软交换的电路域核心网和分组域核心网.
关于荷兰皇家电信:荷兰皇家电信(KPNTelecomN.
V.
)是荷兰最大的移动以及固网运营商,现有3万名员工,年收入120亿欧元,2004年在世界500强企业排名377位,2006年在世界500强企业排名457位.
KPN在德国(E-Plus)和比利时(BASE)拥有移动网络,同时拥有最大的泛欧光纤网络(Eurorings,固网的国际部分),覆盖西欧全境(20多个国家).
KPN是欧洲电信市场的领先者,在全球拥有2000多万移动用户,营业额在欧洲排名第7位,被评为全球最值得投资的十大电信运营商之一.
(二)关于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1988年创立于中国深圳市,经过近20年高速发展,华为已成为一家国际化的通信设备供应商,拥有固网、光网络、无线、数据通信领域完整的解决方案.
2005年销售收入453亿元.
华为产品和解决方案涵盖移动、核心网、网络、电信增值业务、终端等领域.
目前华为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全球100多个国家,服务全球超过10亿用户.
2005年,华为在发展中国家市场稳步发展的同时,也在发达国家市场获得了实质性突破.
当前,世界电信运营商前50强中,华为已经进入28个;欧美发达国家,华为已经进入14个,包括德国、法国、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美国、加拿大等.
在第三代移动通信领域,华为累计投入60亿元研发费用,在美国、瑞典、印度和俄罗斯等国设立了多个研发中心,6000多名工程师,已经申请3G专利3000多项,其中WCDMA69件基础专利,占全球WCDMA基础专利的5%,跻身全球前五强,华为的3G产品已经打入全球的一线市场.
华为在全球设立近百个分支机构及技术服务中心,营销及服务网络遍及全球.
由于在移动市场的出色表现,华为被Frost&Sullivan评选为"2005年最佳移动设备供应商.
"欧中电力有限公司(一)公司简介欧中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欧中电力(EuropeChinaPowerBV,ECP),是在荷兰注册成立,由华睿集团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ECP的宗旨是充分利用国际资本,技术,市场和经营知识,在中国积极投资绿色环保能源项目,成为中国绿色环保能源的最重要开发,投资和运营伙伴.
架构一个国际合作平台,以定向募股、出口信贷等多种形式,吸引海外投资者参与国内绿色环保能源行业的建设.
欧洲是投资和开发利用绿色环保能源先进国家.
而中国在水电,风电,太阳能和其他能源方面则具有极其巨大的开发潜力和市场.
中国政府近年来积极支持和推动开发绿色环保能源,为投资者,特别是国际资本提供了相当优惠的条件和政策.
目前,欧中电力正在与荷兰发展金融公司(FMO)、国际金融公司(IFC)、德国投资公司开发银行(DEC)、荷兰能源公司(NUON)洽谈合作,与世界最大的风电设备制造商丹麦NEG-MICON公司的合作已经取得积极进展.
ECP将首先投资于中国的水电和风电项目,并积极研究选择太阳能和其他形式的能源项目.
根据ECP的发展规划,ECP将在未来5年内充分利用欧洲资本市场资金,与其他投资伙伴一起完成13亿欧元的投资计划,成为外资投资中国绿色环保能源项目的重要渠道,并使投资者获得令人满意的投资回报.
ECP所投资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基金(CREF)是欧洲可再生能源资金进入中国相关项目,特别是中小水电站和风电场的重要渠道.
ECP于2001年开始积极为其在中国所投资的企业及合作伙伴提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PDD文件编制和碳减排证(CERs)销售/融资一条龙服务.
已经完成和正在开发的项目包括江苏如东风电场,云南金安桥水电站,广东黄田水电站等几十个项目.
由ECP参与投资的中国碳基金(ChinaCarbon)正积极为中国CDM项目提供强大的CERs融资渠道和销售服务.
中国碳基金已经签约购买了云南4个新建中型水电站的全部7年减排证.
中国碳基金还与欧洲一国政府联手全部收购了如东风电场的全部减排证.
(二)中国可再生能源基金目前,ECP正与乐意投资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伙伴一起建立一个投资基金,称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基金(ChinaRenewableEnergyFund,CREF),是投资中国水电和风电的专项基金.
作为第一批投资中国可再生能源的融资平台之一,该基金所投资的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已建、在建以及待建项目,这些项目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同时也是化石燃料的重要替代能源,可以大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ECP将领头组建基金管理队伍,该基金管理队伍将掌管着来自ECP、华睿集团以及亚洲、欧洲和北美的投资者的资金.
CREF是一个投资能力在1.
3亿欧元的投资基金,CREF的投资主要是资本金和准资本金,投资目标主要是那些赢利性强的、经济上可行的私有公司和项目,投资领域主要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节能产业.
目前CREF的目标产业:水电——中小型水电站(20MW-200MW)及风电项目.
在合适的条件下,也可考虑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投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公司股权,可转换债券或可转换为股权的次级债、期权等,当然,CREF也可以向项目或项目股东提供过桥贷款或长期贷款.
CREF基金将是欧洲各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分享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重要渠道.
(三)中国碳基金由欧中电力参与投资的中国碳基金是一个碳减排证卖方基金.
其特点是:1.
全球第一家卖方减排证交易中心;2.
对项目源有强大的控制能力,强大的中国和欧洲CDM团队;3.
集合欧中电力有限公司内外的项目;4.
包容水电,风电及其他形式,方法产生的减排证;5.
可以向减排证用户提供有保障的供货计划;6.
提供现货,远期或多种货源的组合交易;7.
公司注册地在京都议定书签字国,可以在欧洲多国开设减排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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