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网通转电信加速器

网通转电信加速器  时间:2021-05-08  阅读:()
1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技工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8〕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技工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
开展重点群体免费技能培训.
实施精准技能培训计划,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面向贫困劳动者、退役士兵、就业援助对象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培训费用依据培训工种目录和标准执行,培训期间给予参训人员30元/人·天生活补助.
免费技能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按参加鉴定人数和鉴定补贴标准直接拨给鉴定机构.
2.
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单位和工种(项目),按照"先垫后补"原则交费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对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学员实际到合作企业就业人数,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补贴.
3.
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建企业内部培训部门或培训中心,自主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对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按1000元/人、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4.
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奖补机制.
在2018—2022年,对培训质量好、学员留在我市就业人数多的培训机构,申报省政府专项安排的职业培训奖励.
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5.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落实技工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的要求,多途径支持技工院校招生.
支持培训机构和职教机构融合发展,鼓励初、高中毕业生参加新技工系统培养,扩大全日制招生规模.
争创1家省级示范技师学院.
加快提升技工教育基础能力,争取省级补助资金,专门用于推进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建设、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骨干教师培训、专业带头人引进、基础教学研究、校园文化体育等相关工作.
创造条件实施"青苗计划",积极培养企业青工和世赛苗子.
6.
支持职业院校多元发展和毕业生服务安庆发展.
深化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引导和支持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2助推首位产业发展.
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职业教育,探索股改、混改等多元办学模式.
7.
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创新用人体制机制,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吸引更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从教.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高职院校可引进在企业长期担任技术或技能岗位中高层职务,具有一定教学经历和对应专业研究生学位,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可引进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队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和安庆杰出工匠.
上述人员可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8.
围绕安庆首位产业用人需求,定向培养技能人才.
支持全市企业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安庆首位产业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月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
三、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引进力度9.
实施技师培训项目.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高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纺织等行业,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培训补助.
10.
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
全市每年遴选20名技能名师,开展"以老带新、以高带低"的名师带高徒活动.
带徒协议期限不少于2年,每位技能名师带徒数量2-3名,按省定标准给予2万元一次性带徒津贴.
对徒弟获得市级(含)以上技能大赛表彰名次、省级技能荣誉称号等相关成绩的,按规定给予带徒成果激励.
11.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选择一批规模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最高可达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为2年.
12.
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对企业从市外通过传统引进或柔性引进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或劳务费用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
对企业引进市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按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50%给予引才补助.
四、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机制13.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制度.
鼓励用人单位对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津贴、休假、体检、培训、研修等方面,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落实.
用人单位应分级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制度,推动高技能人才待遇逐步提高,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参照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政策,自行设定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14.
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及追加奖励制度.
比照省"江淮杰出工匠"评选标准开展"安庆杰出工匠"评选,面向长期在我市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岗位工作的或研发生产型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20人,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给予5万元、1万元追加奖励.
对"江淮杰出工匠"、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2.
5万元、1万元追加奖励,并获得优先申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3报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资格(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五一劳动奖章、省劳动模范等).
五、推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15.
完善多元评价方式.
充分发挥职业资格社会化考核鉴定主渠道作用,加快建立由企业自主评价、社会化考评、专业能力考核、国际资格证书认证等多种评价方式组成的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
选择一批已建立职业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挂钩激励机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越级申报、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
16.
提升技能鉴定水平.
加强对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规范业务流程,提升鉴定能力.
对我市范围内技能鉴定所站,达到省定标准,被确定示范所站的给予一定补助.
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机制,探索推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招标制度,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培育社会化评审专家队伍,逐步实现教育培训与技能鉴定分离.
六、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17.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按照"三年一大赛、每年有竞赛"原则,每年举办一次全市综合性技能竞赛,选拔、发现、储备优秀选手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安排综合竞赛赛事补助,以加强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统筹安排,并根据大赛工种数量,对市级职业技能大赛,按每个职业(工种)5万元标准给予赛事补助;对行业(系统)内申报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给予3万元赛事补助.
18.
建立技能竞赛参赛补助及获奖奖励制度.
对代表我市组队参加省级一类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给予选手参赛费用(报名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应补助.
对获得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选手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奖励,获通报表彰选手给予5000元奖励,教练按所指导竞赛选手获得的最高名次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19.
争创新兴产业省级综合竞赛基地.
助推新兴产业基地发展,鼓励我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相关产业企业围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经济等产业(职业)工种,申报争创新兴产业省级综合竞赛基地,对创评成功的在省级补助200万元基础上,市级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强化技能人才平台建设20.
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规模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认定办法给予每个50万元补助.
对晋升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改革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可单独申报.
21.
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
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研修、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在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一次性的经费补助.
积极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争创省级技术创新成果和人才培养成果.
对直接获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除国家、省补助外,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
22.
实施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度.
力争到2021年,全市重点建设1个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打造一批地方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
八、探索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23.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4程师的职称评审.
24.
落实技能人才相关待遇.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班毕业生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参加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招考、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大专、中专落实相关待遇.
25.
探索企业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鼓励各类企业加快推进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应率先将岗位技能工资纳入职工收入分配之中.
对收入分配方式科学灵活、体现技能人才业绩贡献客观有效、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措施有力、对技能人才激励作用明显的企业,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技能资格自主评价、有关项目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
九、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管26.
加大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对上述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新兴产业省级综合竞赛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奖补资金金额上浮20%.
27.
进一步完善政府扶持、企业主导、院校自筹、民间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整合各项补贴资金.
属技工大省专项补助资金支出的从省技工大省专项补助资金列支,属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项目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2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人才观念,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对为推动技工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激励,进一步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安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秘〔2018〕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庆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0日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5安庆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动"照后减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经省政府批准,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
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三、改革任务(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事项1.
直接取消审批.
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管理目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
2.
由审批改为备案.
为掌握行业动态、引导行业发展、制定产业政策,对需及时准确获得市场主体经营信息的信息采集类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在一定期限内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3.
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能够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准予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在后续监管中,如果审批或监管机关发现申请人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始经营的,取消其许可文件并纳入信用监管.
4.
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行政机关逐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运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
5.
强化准入监管.
对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企业市场准入事项保留审批,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但必须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
经省政府批准,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涉及改革清理规范的行政许可事项共71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的1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6的17项、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26项、强化准入监管的23项(详见1).
(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质监局;配合责任单位: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建立和完善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督管理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
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起监管责任.
依托全省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
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对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大力实施部门联合检查,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安庆经开区管委会;配合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市直相关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将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查询系统,统一链接到安徽政务服务网,优化再造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凡是能通过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核验查询、共享复用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或其他部门重复提供,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
统筹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认共享,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质监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责任单位:安庆经开区管委会).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
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做好向安庆经开区下放市级部分行政权力和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质监局;配合责任单位: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省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7政府已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纳入各地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直有关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安庆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统筹协调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三)完善配套制度.
市直各相关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方法步骤,严格落实责任,做到有举措、有目标、有责任人.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
市直各相关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审批和监管权限,逐项制定涉改事项监管措施,市工商质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
各单位制定的监管措施于7月16日前报市工商质监局备案,并抄送市编办、市法制办.
(四)加强信息报送.
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台账管理制度和工作进展"周报制",市直有关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报送信息并跟进改革进展情况,联络员名单、电话于7月11日前报送至市编办邮箱(aqshibb@126.
com).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办理登记注册时要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事项和涉改事项对应的审批部门,填报改革试点台账信息(详见2)报送至市编办.
审批部门在办理涉改事项过程中,要同步填报涉改事项办理台账信息(详见3).
市直有关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上述要求,每周四前上报本周改革进展情况(4)和涉改事项台账信息(信息报送邮箱:aqshibb@126.
com).
(五)积极营造氛围.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涉及范围广.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宣传报道"证照分离"改革进展及成效,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1.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目录2.
"证照分离"改革台账(市场监管部门填报)3.
"证照分离"改革台账(审批部门填报)4.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信息报送模板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81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目录改革方式取消审批保留审批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关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备注1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2药品广告异地备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3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4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省公安厅√5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6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7外商投资影院电影放映许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8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9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10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1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1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3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5保安培训单位设立审批省公安厅√16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级公安机关√17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公安机关√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9改革方式取消审批保留审批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关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备注18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房屋建筑工程类和市政工程类)1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0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县级交通运输部门√2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市、县卫生计生部门√22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3港口经营许可市级交通运输部门√24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省交通运输厅√25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经营许可县级交通运输部门√26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县级交通运输部门√27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省文化厅√28娱乐经营许可市、县文化部门√29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0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质检总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1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省旅游发展委员会√32国内旅行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市级旅游部门√3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省财政厅√34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市、县财政部门√3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设立审批省农委√36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省、市卫生计生部门√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10改革方式取消审批保留审批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关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备注37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国家测绘地信局、省国土资源厅√38燃气经营许可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39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县级体育部门√40拍卖业务许可省商务厅√4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市、县粮食部门√4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省、市、县民政部门√4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变更审批省公安厅√44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45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46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省、市金融部门√47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省商务厅√48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省商务厅√49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或变更审批省文化厅√50化妆品生产许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51食品生产许可(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酒精、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除外)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52食品经营许可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53药品生产许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54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55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56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11改革方式取消审批保留审批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关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备注57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58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59食品生产许可(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酒精、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60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61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6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质检总局、省质监局√6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质检总局、省质监局√64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业部,省、市、县农业部门√65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省、市公安机关√66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省商务厅√67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商务部√68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县级安监部门√6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市、县安监部门√7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市级安监部门√7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122"证照分离"改革台账(试点开发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填报)企业信息涉改审批事项信息改革试点园区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发放时间经营范围经办人联系方式事项名称审批层级、部门备注3"证照分离"改革台账(审批部门填报)企业信息部门涉改审批事项名称企业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所在试点园区涉改事项办理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备注备注:1.
涉改事项办理情况,包括受理时间、完成时间、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等.
2.
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包括采取的监管措施办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等.
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134"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信息报送模板报送单位:报送时间:年月日一、"周报制"内容本周工作进展下周工作安排二、改革经验做法三、改革遇到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困难问题意见建议备注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1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8〕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先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快工业互联网健康稳定发展,推动工业强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分业施策、企业主体、效益优先的原则,以系统推进技术和产业、平台和企业、金融和资本、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建设为引领,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以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为主攻方向,培育融合发展新模式,夯实融合发展新基础,营造融合发展新生态,充分释放"互联网+"的力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覆盖全市各地、各行业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不断健全并规模化推广.
创建位居省内前列水平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产业体系较为健全,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国内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
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备可靠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大规模推广应用,推动两化融合迈上新台阶.
其中,2018-2020年起步阶段,初步建成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初步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到2035年,建成省内先进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和平台,工业互联网全面深度应用并在优势行业形成创新引领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重点领域实现省内领先.
到本世纪中叶,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能力、技术产业体系以及融合应用等全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建设新型网络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市建设,全面推进光纤网络向超高速、超大容量拓展升级,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扩大无线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建成覆盖城乡的4G和重点区域的WLAN高速无线宽带网.
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围绕创业创新需求,加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和众创空间的宽带网络建设,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不断提升宽带接入服务水平,提高网络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
推动有条件的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通高速带宽专线服务,逐步实现智能设备、业务流程、数据和人的互联互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15通.
到2020年,基本建成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网络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安庆分公司等配合)(二)打造网络化制造模式.
积极培育网络化协同制造,重点在纺织服装、农副食品等领域开展网络化协同制造示范,推动网络控制、管理软件和数据平台的纵向集成,企业研发设计、客户关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系统的横向集成,以及在线计量、在线检测等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实现上下游制造企业的信息共享、实时交互,设计、供应、制造和服务等环节的并行组织与协同优化.
发展个性化定制,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在纺织服装、农副食品等行业发展大规模定制模式,提高企业快速、低成本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能力.
发展服务型制造,推进制造业服务化转型试点,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过程优化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培育智慧家庭、智能可穿戴等领域的平台化服务新业态,拓展产品价值空间,推动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配合)(三)组织实施智能制造工程.
支持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领域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在机械装备、汽车、食品、纺织、医药化工、物流仓储等领域加快实施"机器换人",积极推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领域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试点.
到2020年,培育省级智能工厂6家、省级数字化车间20家.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配合)(四)构建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应用体系.
加快各类工业云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云、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
鼓励创新工业云服务内容与模式,推动工业设计模型、数字化模具、产品和装备维护知识库等研发、制造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开放与共享.
加快开发和应用工业大数据,支持研发大数据分析技术和产品,发展基于数据全面集成、行业应用模型和开发工具共享的工业数据服务,推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测试验证、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
到2020年,推动实现500家企业与云资源深度对接.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配合)(五)提高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汇总和分析通报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积极开展工业企业信息安全保障试点示范,推动访问控制、追踪溯源、商业信息及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以提升工业信息安全监测、评估、验证和应急处置等能力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专业资质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服务机构,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供安全支撑.
积极推进数字证书的规范使用和管理,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工控系统的安全进行检查,指导其系统的等保定级、备案,并督促其整改,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网宣办等配合)(六)形成促进工业互联网健康发展的生态体系.
支持制造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各类创新平台,深度整合、开放共享产学研创新资源,加快构建支持协同研发和技术扩散的生态体系.
支持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采取合资合作或并购等形式,成立新的经营主体,推动产品革新、模式创新和业务转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积极发展面向制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16造环节的分享经济,推动中小企业制造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实现制造能力的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打破企业界限,共享技术、设备和服务,形成基于网络、数据驱动的线下资源线上配置的新型生产方式,提升中小企业快速响应和柔性高效的供给能力.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配合)三、保障措施(一)完善体制机制.
贯彻落实《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按照国家、省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制度,细化工业互联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保护相关规则,构建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预警、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机制.
建立工业互联网数据规范化管理和使用机制,明确产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数据收集、传输、处理规则,探索建立数据流通规范.
推动开展人机交互、智能产品等新兴领域信息保护、数据流通、政府数据公开、安全责任等相关研究,完善相关制度.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网宣办等配合)(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举措,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运转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营造安心创业、愉快创业的市场环境.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扩大市场主体平等进入范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简化认证,减少收费.
推动相关行业在技术、标准、政策等方面充分对接,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网络部署与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
完善协同推进体系,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处理、反馈的有效渠道,促进跨部门、跨区域系统对接,提升工业互联网协同管理能力.
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等产业组织,推动产业各方联合开展技术、标准、应用研发以及投融资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
(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等配合)(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利用市财政现有资金渠道,充分发挥市股权、天使、产业招商基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项目建设.
鼓励政府采购云计算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提升信息化能力.
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税务局等配合)(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鼓励开展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鼓励各地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全面开展"税融通"等金融服务,增强制造企业融资能力.
优先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发债,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扩大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规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人民银行、安庆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筑梦新区等配合)(五)强化人才支撑.
支持鼓励市内高校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相关学科建设,加强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
在相关院校、大型企业和产业园区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学徒制试点,加强制造业与互联网领域技能人才培养.
结合实施相关人才项目,加强融合发展职业人才、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在企业中推广首席信息官制度,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17壮大互联网应用人才队伍.
完善激励创新的股权、期权等风险共担和收益分享机制,吸引具备创新能力的跨界人才,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六)加强组织统筹推进.
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统筹谋划工业互联网相关重大工作,协调任务安排,督促检查主要任务落实情况,促进工业互联网与"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协同推进.
贯彻落实《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建立工业互联网发展情况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定期测评和滚动调整.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开展试点与应用推广,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筑梦新区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安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8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18〕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安庆市城区、桐城市实现城乡统筹,低保标准提高到555元/月·人;(二)贫困县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555元/月·人执行,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350元/月·人执行;其他县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555元/月·人执行,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360元/月·人执行.
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一)"三无人员"供养标准:800元/月·人.
(二)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500元/月·人.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散供养标准为900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为1300元/月·人.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18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政秘〔2018〕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加快建设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平台和企业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简称"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研发转化、捕捉寻找、路演展示、向往汇聚机制,畅通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形成渠道,加快建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完善重大技术研发转化机制1.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校院所实施.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自主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引进行业领军企业.
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
激发高校院所源头创新活力.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支持建设多学科、多领域、多主体交叉融合的前沿综合性研究实验平台,集聚高端创新要素,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创新院地、校地等多种合作模式,支持市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研发活动.
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三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允许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
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与分配,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19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对实质参与研发活动的高校院所领导干部,可按实际贡献依法依规享受成果转化收益.
高校院所自主规范管理非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经费.
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3.
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项目中试、成果转化、孵化投资、创业服务、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
加快北京化工大学安庆资源和绿色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安庆生物医药创新中心投入运行,推进数控系统及多面体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全面启动安庆生物医药创新中心前期工作,支持围绕化工新材料、高端数控机床、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域创建新型研发机构,鼓励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开展面向新兴产业的研发、技术转移及成果孵化服务和工程化示范推广.
4.
加快完善产业创新平台.
积极参加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考核评估,着力提升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
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争取获省级和国家级称号.
支持以企业为主导,采取股权合作、成果分享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围绕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一批跨地区、跨领域、服务行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着力完善创新创业资源捕捉寻找机制5.
加强科技合作对接.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
支持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对接高校院所科研成果,主动搜集挖掘合作项目,促进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精准对接合作.
6.
引进高层次科技团队.
每年支持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市内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并积极寻求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的分类支持.
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
7.
加强科技成果信息登记.
对接省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省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交互对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推进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通过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发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
8.
推进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建设.
支持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建设网上技术市场平台,连接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市场平台.
支持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
9.
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机构.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市外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创业要素的技术转移网络.
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择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
三、着力完善创新创业成果路演展示机制10.
推进常态化路演展示.
积极参加"江淮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20双创汇"活动,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兴创新创业模式.
邀请行业知名专家、高新技术企业、知名投资机构参加路演活动,加速科技成果与产业资源的精准对接.
利用中国国际徽商大会,积极举办专业性的创新成果交易会,组织开展展览展示、科技论坛、项目路演、项目对接、成果交易等活动.
11.
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
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团队参加"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争取获得大赛资金支持.
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机器人发明专利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赢在江淮"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以及全国"双创"活动周活动,展示创新创业成果,加强政策学习、经验交流和文化传播.
四、着力完善创新创业主体向往汇聚机制12.
建设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
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建设思路,谋划建设创业服务云平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集中发布各部门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并联各县(市)区、各部门创新创业服务经办入口,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报名、能力测评、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孵化融资对接和在线交流等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
13.
打造具有优势的产业服务环境.
在建成运营安庆(皖西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上,积极开展综合保税区申报前期工作.
立足发展需要,支持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断提高安庆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和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水平.
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对接合作,实现通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企业信用信息互认、监管执法信息共享.
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和产业示范区.
畅通金融和资本服务管道,全面构建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全过程、企业生命全周期、产业形成全链条的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
14.
提升生活服务环境.
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
支持建设人才公寓,鼓励对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
15.
打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大力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营造良好准入环境.
进一步完善大项目落地"直通车"式的跟踪服务机制,形成人性化、高效化的营商制度环境.
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清理并废除妨碍创新创业的制度和政策,破除创新创业壁垒和藩篱,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16.
建设科技创新产业新体系.
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面向未来优先布局前沿科学装置,建设一批开放式创新平台和创业载体,吸引集聚一批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形成以信息经济为引领、高端服务业为主导、智能制造业为支撑的科技创新产业新体系,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创新共同体、全省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创新发展的新引擎.
本实施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重点任务分工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21重点任务分工序号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时限要求1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自主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2018年2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3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三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允许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等2018年4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等2018年5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与分配,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2018年6对实质参与研发活动的高校院所领导干部,可按实际贡献依法依规享受成果转化收益.
高校院所自主规范管理非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经费.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等2018年7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等2018年8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项目中试、成果转化、孵化投资、创业服务、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2020年9积极参加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考核评估.
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围绕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一批跨地区、跨领域、服务行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2018年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22序号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时限要求10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国资办)等2018年11引进高层次科技团队.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018年12对接省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省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交互对接.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投融资与金融办等2018年13推进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建设.
支持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国资办)等2018年14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建设一批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市外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择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2020年15积极参加"江淮双创汇"活动.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018年16建设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2018年17打造具有优势的产业服务环境.
市商务局、安庆海关、市投融资与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等2020年18提升生活服务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2020年19打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法制办等2020年20建设科技创新产业新体系,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创新共同体、全省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创新发展的新引擎.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2020年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23关于加快建设平台和企业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的服务链条,畅通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企业集聚到产业集群的发展路径,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健全、共享高效的平台和企业创新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众创空间发展1.
做强做优一批众创空间.
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力军作用,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的招引力度,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成长提供平台.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开放式、协同式创新创业平台,为内部员工和外部创客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的软硬件设施支持,为企业发展培育新增长点.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鼓励盘活利用现有资源,将闲置厂房、仓库等改造为众创空间.
2.
完善众创空间公共服务.
加强分类指导,引导众创空间加强创业承载、支撑服务、活动组织、资源整合和辐射带动等能力建设,提升众创空间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水平,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材料、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等要素支撑和金融服务、专利申请、法律法务、政策申请等便利,让各类主体专心创新、愉快创业.
积极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
加强众创空间开放合作.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与国内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共同建立高水平的众创空间.
支持众创空间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纳、整合和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创新运营模式,完善服务功能,实现品牌化、差异化和国际化发展.
二、提升孵化器质量4.
推动孵化器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按照"政府搭建、市场导向、多元投资、合理回报"的原则,不断丰富孵化器供给形式、服务类型和盈利模式.
加强分类指导,支持高校院所、生产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建设一批顺应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趋势、聚焦细分行业的孵化器,强化创业培训、技术服务、经营管理和政策指导等功能.
支持孵化器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调整、拓展和创新服务,满足新创企业的差异化需求,提升增值服务能力,实现良性运转.
引导孵化器与创业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投资基金,通过"孵化+创投"的服务模式,对在孵创业项目进行天使投资,完善投融资功能.
全面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
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孵化器绩效评价体系,对绩效考评优秀的孵化器加大政策支持.
5.
加强孵化器交流协作.
鼓励国内外服务模式先进、孵化经验丰富、有实力的孵化机构在我市建设孵化基地,推广其先进的服务模式.
支持市内孵化机构与国内外孵化机构开展合作,定期举办交流活动,输出管理和服务,提升市内孵化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24机构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建立孵化器产业联盟,构建协同网络,加强服务交流,促进资源对接,形成各类孵化机构信息互动频繁高效、优质资源互补的新局面.
三、推动加速器建设6.
建设一批规模化综合性加速器.
重点依托国家级开发园区,围绕省"三重一创"重点领域,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建设一批空间载体大型化、服务功能精细化、配套设施完备化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助推企业加快成长.
加快构建加速器服务体系,加强各类商业服务机构的引进、合作,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对发展空间、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个性化发展需求,提升加速器服务企业发展能力.
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加速器.
7.
搭建专业技术平台.
鼓励加速器建设专业领域公共实验室,为企业提供基本的技术研发、产品和工艺设计等服务,以及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资源.
支持建立专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测试等服务.
加强与龙头企业合作,建立中试车间和厂房,为企业提供技术集成、中试开发、小规模产品试制等服务.
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专业领域的技术转移渠道,为企业提供联合研发、技术交易等服务.
8.
完善加速器管理机制.
谋划研究加速器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标准、程序和扶持政策等,保障加速器建设有序推进.
明确准入条件,建立加速器与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之间的对接机制,推动优质成长型企业快速入驻.
根据不同产业特点,分类制定加速器入驻企业毕业标准,推动加速完毕的成熟企业及时入驻产业园区.
四、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园区9.
打造一批汇聚高端创业创新要素的产业园区.
推进高起点谋划创新创业发展战略、高规格布局创新创业发展空间、高层次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功能,持续增强要素资源集聚能力,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园区.
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等.
引导相关高校集成创新资源,扎实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强大学科技园与高新园区等合作,充分发挥连接上游科学研究与下游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纽带作用.
加快规划建设科技产业园,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园,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加快提升留学生创业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创业园等建设和服务水平,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办高科技企业.
10.
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对标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引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方向,推进市内各类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健全政企沟通机制,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重点围绕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需要,全面提升园区技术研发、要素支持、检验检测、信息、环保、展示等平台服务功能,优化创新创业软环境.
完善园区考核评价体系,从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对园区进行综合评价,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鼓励争先进位,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高新区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评估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所在园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11.
完善园区配套功能.
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求,加快优化园区水、电、气、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系统集成以及生产、检测、计量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工业设计、产品研发、检验检测、工艺诊断、流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25程再造、技能培训等服务外包,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
推动发展第三方物流.
加快推进园区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园区.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监管水平.
强化精准服务,积极提供注册登记便利、落实税费优惠、强化人才支持,实现便捷融资等跟进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12.
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
按照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三种类型,分别选择一批创新型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支持政策,进行点对点辅导帮扶,力争成熟期企业1年内、成长期企业2-3年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升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壮大.
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优化企业服务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升级.
13.
加快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遴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基础好、技术创新能力强、行业领先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在科技攻关、研发平台、人才引进、绿色改造、市场拓展等方面进行精准支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深度融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协调服务、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创新型领军企业重点扶持.
14.
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设立产业招商基金、并购基金和孵化基金,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支持各类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创新型企业及其项目.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特点,创新信贷模式,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制度.
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对在沪深交易所、港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挂牌)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
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为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创新型企业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创业投资等业务提供风险补偿.
六、推进产业集聚15.
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围绕省"三重一创"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重点领域,以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为核心,紧扣产业链缺失和薄弱环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上下游配套体系,拉长产业链、做大产业群、提高竞争力.
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
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及配套中小企业联合打造区域品牌.
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行动,建设"智慧集群",提高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
围绕产业集群建设需要,建设一批产业、产品协同研发平台,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支持企业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
16.
扎实推进"三重一创"建设.
立足当前,在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领域,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集聚发展为路径,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推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谋划中期,在数控机床等具有一定基础和较强优势的领域,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强化龙头企业引领,加快推进核心项目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带动配套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布局长远,在智能汽车等领域,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突破一批关系长远发展的核心技术,着力推动示范应用,尽快实现产业化,培育具有爆发式增长的未来型产业,抢占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统筹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26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形成"重大新兴产业专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格局.
本实施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重点任务分工重点任务分工序号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时限要求1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成长提供平台.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2020年2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开放式、协同式创新创业平台.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鼓励盘活利用现有资源,将闲置厂房、仓库等改造为众创空间.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国资办)等2020年3加强分类指导,引导众创空间加强创业承载、支撑服务、活动组织、资源整合和辐射带动等能力建设,提升众创空间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水平.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020年4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与国内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共同建立高水平的众创空间.
支持众创空间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实现品牌化、差异化和国际化发展.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办等2020年5加强分类指导,支持高校院所、生产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建设一批顺应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趋势、聚焦细分行业的孵化器.
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投融资与金融办等2020年6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孵化器绩效评价体系,对绩效考评优秀的孵化器加大政策支持.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2018年7建立孵化器产业联盟,构建协同网络,加强服务交流,促进资源对接,形成各类孵化机构信息互动频繁高效、优质资源互补的新局面.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2020年8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建设一批空间载体大型化、服务功能精细化、配套设施完备化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助推企业加快成长.
加快构建加速器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满足企业个性化发展需求,提升加速器服务企业发展能力.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2020年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27序号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时限要求9鼓励加速器建设专业领域公共实验室,为企业提供基本的技术研发、产品和工艺设计等服务,以及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资源.
支持建立专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测试等服务.
加强与龙头企业合作,建立中试车间和厂房,为企业提供技术集成、中试开发、小规模产品试制等服务.
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专业领域的技术转移渠道,为企业提供联合研发、技术交易等服务.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等2020年10研究制定加速器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标准、程序和扶持政策等,保障加速器建设有序推进.
明确准入条件,建立加速器与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之间的对接机制,推动优质成长型企业快速入驻.
根据不同产业特点,分类制定加速器入驻企业毕业标准,推动加速完毕的成熟企业及时入驻产业园区.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2018年11推进高起点谋划创新创业发展战略、高规格布局创新创业发展空间、高层次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功能,持续增强要素资源集聚能力,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园区.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2020年12引导相关高校集成创新资源,扎实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强大学科技园与高新园区等合作,充分发挥连接上游科学研究与下游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纽带作用.
加快规划建设科技产业园,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园,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等2020年13对标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引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方向,推进各类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2018年14完善园区考核评价体系,从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对园区进行综合评价,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鼓励争先进位,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2018年15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2020年16遴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基础好、技术创新能力强、行业领先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在科技攻关、研发平台、人才引进、绿色改造、市场拓展等方面进行精准支持.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资办)等2020年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28序号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时限要求17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等2020年18扎实推进"三重一创"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2020年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优化金融和资本供给,推进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匹配融合,实现对接需求的主动性、服务的便利性、融资的低成本性,营造创新愉快、创造愉快、创业愉快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1.
加快设立和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鼓励各县(区)至少设立一支股权投资基金.
推进省级种子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我市设立子基金或以参股入股方式支持我市产业发展基金.
稳健运作安庆安元股权投资基金、安庆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安庆同安产业投资并购基金.
推动安庆安元基金、安庆同安产业招商基金等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实现产业投资基金在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合理布局、全面覆盖.
2.
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
鼓励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落户安庆,支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享受县区政府招商引资政策优惠.
3.
建立基金投资引导对接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等部门按年度编制战略新兴产业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目录和项目目录,分类对接基金管理机构.
二、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4.
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
分类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全部纳入,并向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推介.
5.
梯次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按照"改制一批、辅导一批、达标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梯次,完善各级政府服务企业的上市挂牌机制,指导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
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研发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改制企业.
及时调度在辅导拟上市企业,跟进服务在审上市挂牌企业.
对上市挂牌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
6.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直接融资.
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交中心定向增发或做市等方式实现融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29资的中小企业(不含政府融资平台),按募集资金额度给予一定奖励.
7.
扩大股交中心挂牌企业总量.
推动暂未达到首发上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标准的企业到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优先支持挂牌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市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三、深化科技金融创新8.
大力发展科技信贷.
鼓励银行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推动银行在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筑梦新区等科技资源聚集地区,新设或改造分(支)行作为从事中小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特色支行.
鼓励银行根据科技创新型企业信贷需求特点,探索单列信贷计划,降低贷款准入条件,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适度提升贷款风险容忍度.
探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试点,银行结合科技部门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录,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给予信用贷款.
扩大"税融通"、续贷过桥资金等业务规模,推广供应链融资和贸易融资等模式.
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
9.
创新联动融资模式.
鼓励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开展投债联合投资,发展"信贷+保险""信贷+租赁"等融资模式.
鼓励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并对基金所投企业提供配套贷款.
支持担保机构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贷担"联动模式.
10.
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债券.
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和创新型集合债券,支持"双创孵化"服务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
11.
推进融资抵质押方式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
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
12.
发展科技融资担保.
将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提高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容忍度,扩大科技融资担保业务规摸,提升科技融资担保业务服务户数.
13.
扩大科技保险规模.
推广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
推进产品责任保险、高管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试点.
推广科技创新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
本实施意见由市投融资与金融办负责解释.
重点任务分工重点任务分工序号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时限要求1鼓励各县(区)至少设立一支股权投资基金各县市(区)政府2017年设立,逐年到位2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
鼓励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落户安庆,支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投融资与金融办)2017年设立,逐年到位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30序号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时限要求3建立基金投资引导对接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投融资与金融办2017年4分类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并向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推介.
市财政局(投融资与金融办)2018年建立,动态调整5梯次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市财政局(投融资与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改制一批、辅导一批、达标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要求,梯次推进6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直接融资市财政局(投融资与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018年7扩大股交中心挂牌企业总量市财政局(投融资与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2018年8大力发展科技信贷安庆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投融资与金融办)、市税务局2020年9创新联动融资模式安庆银监分局市财政局(投融资与金融办)、市人民银行2017年10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债券市财政局(投融资与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2018年11推进融资抵质押方式创新安庆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质监局2020年12发展科技融资担保市财政局(投融资与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担保集团2020年13扩大科技保险规模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投融资与金融办)2017年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31关于加快建设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破除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吸引创新人才,最大限度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现结合安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科技研发扶持机制1.
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紧密联系科研院所,立足高端产业,加快布局一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对在安庆市实施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给予科研经费、科研用地、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政策.
2.
加大前沿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鼓励市内高校院所争取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加强前瞻性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强化创新成果的源头供给;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前沿性应用基础研究.
3.
建设高水平高校和科研机构.
集中优势资源、整合各类力量,支持在宜高校院所建设高水平重点学科,提升国内知名度.
鼓励安庆师范大学建设创新园区.
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支持.
大力引进省内外、国(境)外名校落地创办合作办学机构或设立分校.
4.
加快提升高校院所创新能力.
支持本科高校统筹资金实施科研项目,推进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高校内部和高校之间,高校与院所、企业组建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形成一批优势学科集群.
支持省内外名校名所与市属高校联合建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支持科研院所在若干优势领域建立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科研平台.
5.
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研体制改革试点.
鼓励高校院所探索开展组建"一校(所)两制"、公办民营的研发机构或实验室试点,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领导下的院(所)长或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市择优给予科研经费支持,赋予院(所)长或实验室主任科研经费使用、课题和合作单位选择、人才聘任、日常管理等自主权.
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投入建设科学实验室.
二、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机制6.
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鼓励创新团队以成果技术入股等形式设立公司,对本市拥有或引进的重大产业科技成果、重大颠覆性技术成果、重大产业瓶颈突破性成果等进行转化.
市依据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吸引人才、技术、项目和创新等,按实际投资一定比例择优给予经费扶持.
7.
完善技术转移扶持制度.
加快推进筑梦新区建设.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对经省认定并参与绩效评价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经费补助或奖励.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吸引国内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来安庆开展业务,发展技术市场,市依据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择优给予经费补助或奖励.
8.
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制度.
推进完善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开展登记,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信息,提供科技成果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通过省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发布科技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32成果和技术供需信息.
9.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取得分红或者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建立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机制10.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推进开展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企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展开前或过程中提前储备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以后会计年度期间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用研发准备金冲抵,优先推荐预设研发准备金研发项目立项.
企业预提研发准备金未实际发生研发支出的部分,不计入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
11.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拓宽国有企业科技人员晋升渠道,探索设立首席研究员、首席工程师、首席信息官等专业技术岗位,给予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企业利润的考核措施.
四、建立完善产业创新扶持机制12.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创新.
建立以吸引人才、技术、项目和创新等为导向的基地发展动态调整机制.
市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扶持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等.
13.
鼓励企业和创业者集聚发展.
支持重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开发园区、社会资本等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综合性和专业性创新创业载体,对依据吸引人才、技术、项目和创新,培育企业、产业,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情况取得显著效果的,市(县)择优给予资金扶持或奖励.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入驻企业和创业者,给予租金优惠或补贴.
优先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用地需求.
14.
改革产业准入和监管制度.
推动产业投资以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
落实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和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制度.
鼓励民间资本和引进外资加大在互联网、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领域的投入力度.
完善产业监管制度,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
五、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15.
加快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人才管理简政放权.
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
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全市统筹、重点保障、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
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16.
改进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加快高校分类发展,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产学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33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
创新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推进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和科技人才团队支持计划.
拓宽企业家培养渠道,加大企业家境外培训力度.
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机制.
17.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建立.
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
改革职称制度,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
18.
健全人才流动机制.
完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
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支持建设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
提高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19.
允许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
支持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支持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符合国家安全相关规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允许高校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
20.
完善人才引进机制.
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引才创新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引进.
鼓励采取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才.
对外国人才来宜居留简化程序,为外籍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
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六、建立完善科技创新管理机制21.
健全协同高效创新治理体系.
完善高层次创新决策咨询机制,提出重大科技创新政策和新兴产业投资或预警建议.
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场功能,政府科技管理重点抓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监督、服务.
建立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
完善创新调查制度,建立第三方创新能力评价和发布机制,引导各地和创新主体树立创新发展导向.
22.
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
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
完善科技项目管理的法人责任制.
建立健全对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明确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
改进科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科研项目完成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赋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权限.
23.
完善区域创新分类发展机制.
充分发挥县(市)、区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
加快推进筑梦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建立健全一批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发挥辐射带动全市及周边创新作用.
各县(市)、区依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提升承接集聚各类创新要素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引进、转化和推广应用.
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34七、建立完善开放共享创新机制24.
构建高层次开放创新机制.
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开展高附加值原创性研发活动.
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或企业在安庆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比照建立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支持.
鼓励和引导外资研发机构联合参与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改革检验管理,对进口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支持市属高校院所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25.
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
加快推进建立科技报告制度.
26.
放宽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
按照与党政干部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境)执行教育科研和学术交流任务实行灵活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其因公出国(境)的批次数、人数及在外停留时间.
八、建立完善全社会崇尚创新机制27.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依法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
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有效运用证据机制强化严格保护的法律效果.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积极探索行为保全在竞争领域尤其是商业秘密领域的适用.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优化知识产权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布局.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28.
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
大力宣传广大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勇攀高峰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
倡导百家争鸣、尊重科学家个性的学术文化,增强敢为人先、勇于冒尖、大胆质疑的创新自信.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恪守学术道德,坚守社会责任.
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在全社会塑造科学理性精神.
本实施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重点任务分工重点任务分工序号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时限要求1加快布局一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对在安庆实施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市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给予科研经费、科研用地、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2020年2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与省自然科学基金配套支持前沿性应用基础研究.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持续3支持在宜高校院所建设高水平重点学科,提升国内知名度.
鼓励安庆师范大学建设创新园区.
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支持.
大力引进省内外、国(境)外名校落地创办合作办学机构或设立分校.
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2020年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35序号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时限要求4支持市内高校统筹资金实施科研项目,推进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省内外名校名所与市属高校联合建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2020年5鼓励高校院所探索开展组建"一校(所)两制"、公办民营的研发机构或实验室试点.
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投入建设科学实验室.
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2018年6鼓励创新团队以成果技术入股等形式设立公司,转化重大科技成果.
市依据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吸引人才、技术、项目和创新等,按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经费扶持.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018年7支持建设筑梦新区.
完善技术转移扶持制度.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2018年8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制度.
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2018年9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2018年10推进开展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2018年11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投融资与金融办等2020年12建立以吸引人才、技术、项目和创新等为导向的基地发展动态促进机制.
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筑梦新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2018年13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综合性和专业性创新创业载体.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等2020年14改革产业准入和监管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2018年15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
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全市统筹、重点保障、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
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2018年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36序号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时限要求16改进人才培养机制.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2020年17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2020年18健全人才流动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2020年19允许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2018年20完善人才引进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外侨办等2020年21健全协同高效创新治理体系.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协等2020年22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2018年23完善区域创新分类发展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2020年24构建更高层次开放创新机制.
市科技局市外侨办、市财政局、安庆海关等2018年25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2018年26放宽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
市外侨办市公安局等2018年27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市知识产权局、市中院市科技局、市公安局等2018年28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等2020年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37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8〕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培育电商主体,提高应用水平,完善支撑体系,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建成1—2个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专业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零售额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高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发展重点(一)普及电子商务应用1.
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创新应用;支持我市有条件的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进一步发展集电子商务和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模式.
2.
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企业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订单农业,拓展我市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3.
鼓励工业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以优化大型生产、加工企业供应链为核心,推动我市龙头企业深入应用电子商务.
支持有市场、有潜力的企业围绕网络市场特征进行产品设计与研发,实现与原材料供应商、分销商、仓储和运输企业之间的信息化无缝集成,提升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价值链掌控能力.
4.
鼓励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积极推动我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将产品销往境外消费者或零售终端,减少中间环节,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
(二)培育电子商务主体1.
建设产业集聚高的电子商务园区.
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集商品交易、物流快递、融资担保、研发设计、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楼宇),大力培植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吸引市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
2.
打造本区域特色专业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我市和沐生活、农夫商城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
依托区域经济、产业优势,重点在农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38产品、地产品等领域,建设一批专业电子商务平台.
3.
培育电商龙头企业.
支持市内电子商务企业采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整合各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
吸引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云商等国内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的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安庆,并完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村级电商服务站功能.
4.
创办更多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
支持中小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创建有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
支持我市品牌企业开设网上专卖店,建立网络零售终端,集中展示、宣传推广安庆名优特色产品.
(三)完善电商服务体系1.
推进仓储物流配送服务.
支持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皖西南快递产业园等商贸物流园区发展,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逐步成为皖西南地区知名的商品集聚地.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和社会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等向农村地区延伸,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2.
推进电子商务专业服务.
发挥电商协会指导作用,引进和培育一批为电子商务企业配套的服务企业,开展代运营、咨询培训、市场推介等服务.
发展一批能够为中小网店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策划、文案撰写、图片处理等服务的运营公司和团队,满足不同层次电子商务企业的服务需求.
3.
推进电子商务人才服务.
鼓励精通电子商务的培训机构和成熟的电商企业,围绕电子商务应用现状、发展趋势、新型营销模式等方面,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农民、企业业主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鼓励各行业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
(四)实施示范带动工程1.
发挥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引领作用.
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或改造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和物流配送等建设.
2.
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
把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作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抓手,遴选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园区和企业,奋力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
四、政策支持市政府将电子商务列入服务业重点支持内容.
2018年重点扶持电商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配套支撑体系、营商环境等.
本意见资金涉及跨境电商部分纳入《安庆市2018年加快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执行,其余条款兑现资金纳入《安庆市2018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等执行,不再单独设立专项资金.
本政策与中央、省、市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1.
鼓励招引上规模电子商务企业.
对引进落户的网上年交易额达1亿元或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每年按开票销售的1%(跨境贸易电商企业按2%)给予经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
支持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对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年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500户、1000户、2000户的,分别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给予一次性经营补助.
对网上年交易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非限上电子商务企业或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开票销售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万元、5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39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经营补助,跨境贸易电商企业实行双倍补助.
对网上年交易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对电商全覆盖的村级电子商务企业(站)线上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2%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对发生进出口实绩的跨境电商运营企业,跨境包裹给予每件2元物流补助.
(二)引导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5.
支持电商园区发展.
对2018年投入运营的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不低于60%且入驻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达到30家以上(含30家,入驻企业要有三个月以上的电商销售记录)且享受了租金优惠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楼宇),给予园区(基地、楼宇)民营运营主体50万元资金支持.
对原有符合以上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楼宇),给予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楼宇)民营运营主体,按入驻电商企业(网上年交易额100万元或年发件量3万件以上或有缴纳社会保险从业人员5人以上,享受租金优惠)5000元/家的标准补助.
6.
鼓励组建行业商会(协会).
市级电商行业协会企业数达到60家以上,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的运营补助,用于支持工作开展.
(三)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7.
鼓励设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服务平台(此部分补助内容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培训补助不重复享受).
(1)对培训后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店且有连续三个月的交易记录的(每户最低发件量不少于500件或交易额不少于2万元),给予培训主体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助.
(2)对培训后开设网店并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当店铺网上年交易额达100万元或年发件量达3万件或有缴纳社会保险从业人数5人以上时,给予培训主体每人1600元的培训补助.
(3)参加培训人员被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录用的,且社保半年以上的,给予培训主体每人500元的培训补助.
(4)以上培训补助不重复享受,培训主体总补助不超过30万元,培训主体未因同类项目享受过中央、省、市级其它财政补助.
8.
鼓励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电商服务平台,投资额(设备、软件)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设备、软件)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9.
对于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基地)运营方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
对毕业五年以内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回乡开办电商企业,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或年发件量达3万件或有缴纳社会保险从业人数5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五、保障措施(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工作联动机制,市直相关部门保持交流,统筹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工商质监、食药、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40企业的监督管理,避免网上市场监管执法缺位.
对网上交易出现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推进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根据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推进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与发展,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
(四)建立统计制度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全面反映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和趋势,为党委、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科学咨询.
安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7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文胜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宜政人〔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决定,任命:李文胜同志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厚明同志为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吴海宏、唐琪虎同志为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良宜同志为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姚翔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总工程师;金玉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刘丰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王朝阳同志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免去:唐厚明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李文胜同志的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何凤生同志的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安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31日人事任免《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41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毕圣国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宜政人〔20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决定,任命:毕圣国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
安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9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文俊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宜政人〔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决定,任命:刘文俊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锦强同志为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调研员,保留现职级待遇;陈峰同志为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调研员,保留现职级待遇.
免去:张剑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安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0日人事任免《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42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8日安庆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32号),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破解企业开办环节多、效率低、耗时长、"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制定统一标准、简化优化流程、提升工作效能,2018年年底前,全市将企业开办办理环节压减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鼓励各地在结合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创新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企业开办便利度.
二、主要任务(一)设立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式"服务窗口.
结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和"一窗式"改革,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新开办企业"一窗式"服务窗口,工商质监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集中进驻.
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只交一次材料",实现"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发证".
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开办事项网上办理"一条龙"服务.
(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工商质监、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二)建立企业开办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
依托省政务服务网上的企业开办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市工商质监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43申领等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和集成办理.
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企业登记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共用".
(市工商质监、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三)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
按照省、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加快推进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
对企业开办线上线下流程进行梳理优化,按照统一登记流程、统一材料规范、统一审批时限、统一解释口径、统一标准配置的要求,编制企业开办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提交材料规范和工作流程图,通过线上服务大厅、线下服务窗口对外公示,为申请人提供查询、下载服务.
(市工商质监、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四)优化企业登记程序.
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
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改革,积极推行企业工商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
优化提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企业登记全区域、全业务、全类型无纸化网上办理.
扩大与商业银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的合作覆盖面,持续增加网上登记代办服务点,便利申请人就近快捷登记.
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
(市工商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五)提高公章制作效率.
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48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各地应在线上服务大厅、线下服务窗口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及所需刻制印章的类型、材质,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市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市工商质监、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六)压缩申领发票时间.
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补采集税务登记信息程序,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
对已通过工商质监和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相关材料.
加强企业登记环节涉税信息采集质量管理,建立税务、工商质监和市场监管部门间涉税信息交换数据对账机制.
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实行当场办理.
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新办企业按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事项后,首次办理申请领用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市税务部门牵头负责,市工商质监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七)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
强化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成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进一步完善工商质监和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强化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间业务协同,全面建立企业和职工参保登记、险种认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一窗式、一网式、一站式"工作服务机制.
全面简化服务流程,制定发布标准化服务指南,进一步压缩参保登记办理时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市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44(八)深化涉企证照改革.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减证便民""证照联办"改革,通过清理取消、改为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举措,清理规范各类涉企证照事项.
对于备案备查类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能合尽合到营业执照上,着力推动"照后减证".
坚持放管结合、以管促放,动态调整、全力压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
各地要建立"涉企证照通办"机制,按照"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发证"的工作流程,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市工商质监、编办牵头负责,市法制、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保障.
市工商质监部门要会同市公安、税务、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督促检查计划,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的督查考核.
(二)压紧压实责任.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任务时间节点,压紧压实责任,着力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高效完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改革成果,在市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安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宜政办秘〔2018〕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十三五"安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45"十三五"安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十二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呈现全面、快速发展态势,《安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跃上新台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宜政发〔2012〕2号)等政策文件陆续制定实施,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备.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
全市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现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对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离退休费的老年人实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制度.
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举措有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更加充分.
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老龄科研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决策老龄、服务老龄的基础更加扎实.
专栏1"十二五"期间安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完成率(%)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331.
9330100.
58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元/月)1898.
59258073.
6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比例(%)96.
6%80120.
75城市低保标准(元/月)460460100农村低保标准(元/月)225220102.
3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562560100.
36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3840.
095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9575.
0126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90.
0100.
090老年协会城乡社区创建率(%)6187.
569.
7老年教育参与率(%)3.
55.
070老年志愿者占比(%)810.
080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46第二节"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市老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
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推进老龄事业改革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
预计到2020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18.
5%左右;高龄老人将达到18.
3万人,需日间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占比14.
8%;用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支出将持续增长;农村实际居住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
老龄工作存在明显短板.
全社会应对老龄化行动的积极性尚未完全调动起来,服务老年人、满足老年人各类需求的能力和措施缺乏完整性和制度安排.
老龄事业发展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明显.
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偏低,养老服务人才短缺且素质不高,老龄产业发展活力不足,基层老龄组织发展缓慢,老年人社会参与不充分,敬老爱老助老氛围不够浓厚,老龄宣传作用发挥不明显.
老龄事业发展迎来重要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越来越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明确要求.
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保障和改善全体老年人的民生提出更高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长期积累和未来基本面长期向好为老龄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物质条件.
科技创新成果加快推广应用,劳动年龄人口仍较为充足,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积极性不断提高.
老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法治建设得到强化.
市委、市政府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列入民生实事工程,为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市委"456"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把老年群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全市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确保全市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第二节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共建共享.
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尊重老年人社会主体地位,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强化老龄事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47优化配置,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统筹发展,突出特点.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把老龄事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坚持从市情出发,找准老龄事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重点打造安庆市"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市"三大品牌,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发展目标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全市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便利,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更扎实.
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不低于30%,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力争达到80%.
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
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
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意识意愿显著增强,老龄事业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网络进一步完善,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
专栏2"十三五"期间安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类别指标目标值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以上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养老服务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的乡镇比例90%以上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的农村社区比例80%以上养老服务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30%以下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48类别指标目标值农村敬老院床位利用率8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30%以上养老服务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比例60%老年人健康素养提升至1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35%以上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力争达到80%健康支持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乡镇(街道)比例90%符合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的城市社区比例60%以上宜居环境符合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的农村社区比例40%以上建立老年大学的县(市、区)比例100%建立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95%远程教育老年学习网点乡镇(街道)比例100%建立老年学习点的行政村(居委会)比例50%老年教育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20%以上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15%社会参与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率60%以上投入保障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50%以上第三章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第一节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国家同步实施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积极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加强政府引导,促进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
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8年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缴费参保政策.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49全市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积极稳妥地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
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方面的补充作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或参与经办长期护理保险,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益.
专栏3银龄安康行动规范"银龄安康行动"各项程序,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推动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逐步实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市覆盖,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抗风险能力.
第二节社会福利制度制定实施本市老年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丰富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
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年龄,提高补贴标准.
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各类津贴、补贴,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
专栏4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工程完善高龄津贴制度.
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完善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保障.
对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老年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
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推动建立跨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鼓励城市支援农村、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推进全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节社会救助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保)资金.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其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
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关政策要求,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50现脱贫.
第四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老年慈善事业,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认捐、认助、认养孤寡或者贫困老年人.
健全慈善参与机制,丰富慈善项目内容,规范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发挥为老服务公益平台作用,促进供求信息互通,帮助空巢困难老人解决实际问题.
开展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
依法依规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公益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
对经过社会救助后仍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协商,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
第四章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第一节巩固家庭养老传统社会基础加强家庭建设,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传统社会基础.
强化赡养责任,强化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鼓励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
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
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
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鼓励制定完善带薪休假政策,为子女照顾父母提供条件.
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服务平台,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提供技能培训.
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老年人短期入住床位,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支持性服务.
完善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养老、医疗、精神关怀等扶助政策.
第二节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高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
积极培育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大力开发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项目,探索建立虚拟养老院.
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建立日常联系、巡访制度,及时了解老年人特别是困难家庭和单独居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自助互助养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
到2020年,全面实现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会化、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县(市、区)推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供应商走进社区、服务家庭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补贴覆盖面超过50%,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体系,全面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
到2020年,全市普遍建立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体系.
以需求为导向,在城镇,推进县区居家养老服务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51指导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中心、社区为老服务中心"三个中心"建设;在农村,建立高龄、留守等老年人探视走访网络、居家老年人互助服务网络、不能自理老年人集中住养和照料护理网络"三个网络".
以老年人需求评估体系建设为核心,以"三个中心(网络)"为依托,广泛建立与居家老年人实际需求相适应、与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匹配的10-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推进世界银行支持的127个居家养老站点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启用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发展居家智慧养老服务.
积极培育和支持企业和机构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建立市、辖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和老年电子商务.
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居家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系统建设,运用智慧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医疗保健、代购代缴、紧急救助等老年人需求的精准服务.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
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
专栏5居家社区养老信息服务工程统筹整合利用和依托现有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方便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覆盖本区域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咨询、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申请政府补贴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鼓励运用可穿戴设备等移动信息采集终端,实现老年健康状态信息的动态监测,将老年慢性病健康管理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智慧健康养老平台.
"十三五"期间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第三节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强化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全市167个养老机构服务建设全部达标.
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需求.
加强残疾人抚养服务机构建设,保障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老年人的托养需求.
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
制定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公建民营.
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以设施设备等作价入股,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52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
探索以县区为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统一管理和运营模式.
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实现"管办分离".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探索养老机构"一照多址""先照后证"经营,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简化设立许可手续,放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条件.
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
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
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加快制定养老机构管理运营相关规范、标准,推动科技助老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在养老机构的应用,提高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和为老服务水平,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逐步兼具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支持的能力.
继续规范属地管理、民政牵头、部门协管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不符合条件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关停工作,保障入住老年人权益.
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全面公开第三方评估相关信息.
督促引导养老服务业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施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具有事业心、责任感的专业化服务队伍.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体系,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养老机构.
第四节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当地高龄、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护服务.
着力提升农村敬老院入住率,到2020年底,农村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到80%.
支持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
通过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组、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鼓励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
依托"三农"信息服务站、农村电商平台等,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培育农村养老服务新的增长点.
第五章健全健康支持体系第一节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医养结合机制.
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打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通道,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鼓励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申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53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卫生健康服务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对接.
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
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应及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规划布局.
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专栏6医养结合示范工程建立家庭医生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到2020年,力争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社区和居家护理等服务,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力争达到80%.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不低于30%.
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15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鼓励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深入开展医养结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试点.
"十三五"期间,建立1个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2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园区)、6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2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第二节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开展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的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至10%.
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
开展对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
探索老年综合症和共病的发病过程与规律,研发综合防治适宜技术、指南和规范,促进老年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启动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
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第三节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
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
支持部分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引导乡镇卫生院、敬老院设立养护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
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残疾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
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54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
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重视基层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专业人员培养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一批符合老年人健康需求的全科医学人才.
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在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障不变的前提下,鼓励退休医师到基层从事老龄健康服务工作.
第四节加强老年体育健身贯彻落实安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
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
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
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研究,分层分类引导老年运动项目发展,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
鼓励各地开展老年人体育运动会.
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第六章繁荣规范老年消费市场第一节丰富养老服务业态培育老龄产业新的增长点,完善相关规划和扶持政策.
实施品牌战略,重点开发为老服务产品和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
发展养老科技、产品研发与装备产业,创新养老健康服务内容,打造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
鼓励结合中医药、旅游、文化、养生等特色优势,打造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促进养老服务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探索候鸟式养老、旅游养老、文化养老等融合发展新模式,开发适老旅游和健康产品.
在有条件的地区兴建一批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
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
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专栏7养老服务品牌和产业集群建设工程重点开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医疗设备、老年人照护康复产品.
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老年用品产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养老服务标准制定中心.
加大我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力度,带动各县(市、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落实以"2211"项目为支撑的安庆市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园建设("2211"即2院: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研究院、老年人术后康复医院;2中心:安庆市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老年人残疾人康复辅具展示体验中心;1站:居家养老标准化服务站;1点:机构养老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将园区打造成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园区,引进相关企业到安庆投资办厂;重点打造养老社区、旅居式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培育市场竞争力强、企业成长性好的养老企业上市.
第二节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增加老年用品供给.
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服装服饰等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休闲养生食品和功能保健食品,发挥中医中药在老年预防保健方面的优势,积极研发中医养生保健产品.
支持数字化养老服务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促进、健康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55测监测等产品的研发,打造若干医养结合数据服务中心、产品用品研发中心、标准制定中心.
鼓励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可穿戴移动医疗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在线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加强老年用品测试和质量监管,鼓励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积极参加全省老龄产业博览会.
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
加强对老年用品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用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
支持技术密集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老龄科研机构加强适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
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
第三节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鼓励多元投资参与.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发展各类养老产品和要素市场,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养老市场体系.
明确政府、社会、市场、家庭等主体的责任范围和功能边界.
对养老服务市场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
研究制定涵盖基础通用标准、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支撑保障标准以及老年人产品用品标准等互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健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推动标准实施.
第七章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第一节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结合我省"两治三改"专项行动以及民生工程工作要求,加强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与改造.
支持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配备轮椅坡道、座椅、扶手等,方便老年人生活.
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贫困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
第二节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
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节能宜居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
推动老年人共建共享绿色社区、传统村落、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着力提升绿化品质,创建适老出行环境.
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继续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专栏8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程着力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布局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
在城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
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
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行动.
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第三节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56传教育,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和老龄媒体的专业作用,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
继续开展"敬老月"和参加全省福星孝星评选、"祝福百岁老人"活动.
到2020年,全面建立完善包括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在内的老年人优待照顾服务政策制度体系,落实优待规定,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水平.
着力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
第八章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第一节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
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
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到2020年,95%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学校,5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立老年学习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
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
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市及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示范性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
利用养老资源推动老年教育,到2020年,建立10个养教结合学习点,2个养教结合示范学习点.
发展远程老年教育.
到2020年,力争远程老年教育覆盖市、各县(市、区),10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学习网点,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远程老年教育网络.
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等计划.
到2020年,逐步实现县(市、区)老年大学全覆盖,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具有安庆特色的老年教育新格局.
专栏9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改善现有老年大学的办学条件,提升其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其社会服务能力.
到2020年,市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县(市、区)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
推进老年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社区老年人学习场所,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计划、有教学;建设好村(居委会)老年社区学习点,做到有场所、有教学.
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推出一批创新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的典型.
编辑出版有时代特色、科学内涵、文化品位,适应社会需要的老年教育系列教材.
第二节繁荣老年文化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
深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做好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
推动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蓬勃发展,积极参加全省老年人书画艺术展、全省老年文艺调演和全省老年文化艺术节等省级老年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基层老年文艺团队作用,鼓励支持各地打造特色老年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
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57数字文化馆的建设和管理,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
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
第三节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
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
支持专业社会工作者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等多种形式的结对关爱老年人服务活动.
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
第四节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全面两孩政策的有效衔接.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下降,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开展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健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
第九章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第一节培育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第二节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地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
鼓励各有关方面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劳动脱贫或致富.
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不得因老年人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报酬而扣减其养老金或者福利待遇.
相关单位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可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节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城市治理、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
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威望优势,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
深入开展"银龄志愿行动".
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5%.
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加快形成专职社工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志愿服务力量.
专栏10银龄志愿行动继续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方面的老年专业人才参加援助困难地区的志愿行动.
不断创新援助方式,从城市间援助到城乡互助、从知识技能支持到资金项目帮助、从有形援助到网络援助,不断扩大影响力.
第四节引导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
继续推动老年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58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
发挥农村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义务,开展志愿居家养老服务,帮助空巢、失独、经济困难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
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参加或承办政府有关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
专栏11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程强化村(居)两委对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的组织领导责任,健全协会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依法组织老年人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和管理,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节家庭纠纷、养老互助等事务.
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提供帮扶服务,解决实际问题.
力求做到活动常态化、管理制度化和建设规范化.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制定年度计划,力争2018年底前35%以上、"十三五"末60%以上的基层老年协会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
第十章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第一节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宣传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老年人的意见建议,完善配套政策法规,统筹生育、就业、退休、养老等政策.
研究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加快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
健全优待老年人的财政投入、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政策.
第二节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
探索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完善以老年信访、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援助站(点)、老年法庭为基础的基层老年维权服务网络.
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
倡导老年人遗嘱公证和遗嘱保管公益服务,以法制化手段预防和减少因家庭财产纠纷引发的家庭矛盾.
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第三节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国家、省、市"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鼓励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宣传.
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
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第十一章强化工作基础和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强化工作基础保障推进信息化建设.
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健全完善老龄基本信息库,拓展信息范围,增强信息准确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59度、适用性,建立信息发布、使用制度,为决策管理服务,推进信息共享.
支持各地积极推进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在农村地区扩大覆盖,推进信息惠民服务向老年人覆盖、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更好地服务于保障改善老年人民生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专栏12老龄基本信息库建设工程完善老年人基本信息,建成覆盖城乡、精准到每一位老年人的老龄基本信息库.
充实老年优待证管理、高龄津贴发放、老年维权、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老年人才、老年教育、老年文体活动等内容,整合涉及老年人的保障、服务、信用、财产等基础信息,实现各类信息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
以老龄基本信息库为依托,加强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掘运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可信统计分析决策机制.
建立完善全市老龄基础数据年度发布制度.
完善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与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民政部门要将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壮大人才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培养规划,推进涉老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人才.
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有效推动各地保障和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
专栏13人才培训工程将养老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
通过政企合作、院企合作等模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在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培养、引进高级管理、运营等复合型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示范带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培训中级管理人员、护理师资人员和中级社工师.
培训养老护理员、居家养老从业人员.
培养选拔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的优秀护理员,提供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鼓励城乡就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纳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给予补贴.
举办老龄知识业务培训班,对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人员定期开展老龄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加强基层工作.
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探索建立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激励机制.
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实施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总结创建离退休干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
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加强科学研究和调查统计.
推动整合资源支持老龄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基础理论研究和政策应用研究.
完善老龄科学学科体系,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
在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和地方,设立一批老龄科学理论研究基地、老龄产业实践研究基地、老龄政策创制试点基地.
组建全市老龄问题专家智库,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开展全市老龄专题政策调研,深化调研成果转化与运用.
加强人口老龄化中长期应对策略研究.
继续开展推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
强化老龄宣传.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60挥新闻媒体、老龄媒体等各类媒体的作用,整合涉老部门宣传资源,健全老龄宣传工作机制.
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市情、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以及老龄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宣传报道力度,策划主题宣传,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
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及老龄办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
加强专家支持系统建设,建立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专家顾问制度,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咨询、评估和指导.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发挥有关社会组织作用,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推动本区域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加强督促检查.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分解年度工作计划,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部门重点任务分工工作任务类别内容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积极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
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安庆银监局、人行安庆中心支行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省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老年社会保障制定实施本市老年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
发展老年慈善事业,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
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61工作任务类别内容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加强家庭建设,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探索建立虚拟养老院.
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自助互助养老.
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个中心"、农村"三个网络"全面建立.
普遍建立2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妇联、团市委、市老龄办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养老服务强化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
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
制定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公建民营.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积极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支持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市农委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打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通道,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建设医养结合示范工程.
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及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规划布局.
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的指导,促进老年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启动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
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引导乡镇卫生院、敬老院设立养护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
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居、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老龄办贯彻落实安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老年健康支持将留成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62工作任务类别内容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培育老龄产业新的增长点,完善相关规划和扶持政策.
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实施品牌战略,重点开发为老服务产品和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打造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打造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促进养老服务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增加老年用品供给.
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老年消费市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明确政府、社会、市场、家庭等主体的责任范围和功能边界.
研究制定涵盖全面、内容丰富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老龄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与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体育局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
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市老龄办、市文广新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老年宜居环境全面建立完善包括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在内的老年人优待照顾服务政策制度体系,落实优待规定,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水平.
市老龄办市老龄办、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
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
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
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
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
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
利用养老资源推动老年教育.
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市旅游局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
深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做好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
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的建设和管理,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
市文化局市文广新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老年人精神关爱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
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63工作任务类别内容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地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老龄办开展"银龄志愿行动",继续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方面的老年专业人才参加援助困难地区的志愿行动.
市老龄办市老龄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关工委推行老年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老年人社会参与引导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促进老年人通过老年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
市老龄办市老龄办、市民政局老年人合法权益宣传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完善配套政策法规.
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
做好信访工作.
探索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
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
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
市老龄办市老龄办、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市目标绩效考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目标绩效考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老龄工作基础和保障措施健全完善老龄基本信息库.
建立完善老龄基础数据年度发布制度.
市老龄办市老龄办、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新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与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将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
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培养规划,推进涉老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
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组建全市老龄问题专家智库,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开展全市老龄专题政策调研,深化调研成果转化与运用.
市老龄办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关工委老龄工作基础和保障措施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老龄媒体等各类媒体的作用,整合涉老部门宣传资源,健全老龄宣传工作机制.
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市老龄办、市文广新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6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庆市"首位产业招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8〕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经济体系,按照全市首位产业规划定位,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各种要素资源,聚力实体经济,坚持内生发展与招商引资相结合,集中力量发展首位产业,提高产业集聚水平,构建我市产业新体系,建设美好大宜城.
二、总体目标1.
各县(市)区(含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下同)重点发展的首位产业分别是:安庆经开区的新能源汽车和高端装备制造、安庆高新区的医工医药和化工新材料、迎江区的生产性服务业和高端纺织、大观区的精细化工、宜秀区的食品加工、桐城市的节能环保和高端装备制造、怀宁县的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潜山县的旅游养生和医药生物、岳西县的医药健康和大数据、太湖县的功能膜新材料和旅游、望江县的纺织服装和新能源汽车、宿松县的电子信息和纺织服装.
2.
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新引进6个亿元以上(其中:1个10亿元以上)首位产业项目;新引进项目在1个周期年内到资需达到30%以上,3年内完成全部投资.
3.
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产业基金招商,融资上市,人才引进,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构建产业新体系取得明显成果.
三、重点工作4.
高起点编制首位产业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委托高层次的专业机构编制首位产业发展规划,认真分析首位产业发展现状、整体形势、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入探究细分领域,找准产业链的切入点、延展方向,各县(市)区要确立首位产业发展的远景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
5.
强有力打造首位产业承接平台.
各县(市)区要加大现有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审批、交通、物流、监测检验、融资、信息等服务品质,推进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进一步扩区放权,形成首位产业园中园或相对集中的产业区域,建立并运行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招商引资调度机制.
6.
全方位制定首位产业支持政策.
各县(市)区对现有产业政策进行梳理,整理汇总出涉及首位产业的政策,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和做法,严格制定双向约束条件,出台产业招商基金支持、经营贡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融资租赁、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65厂房代建、贷款贴息、重大技术评估奖励、技术团队奖励、研发经费补助、基础设施配套及生产要素供应、提供非生产性设施使用、员工招工及培训补贴等首位产业支持政策.
7.
高规格成立首位产业专业招商团队.
各县(市)区实施首位产业招商"一把手"工程,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队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在辖区内选拔有活力、有经验、有能力的党政年轻干部任队员,组成招商小分队,实行专业招商.
每年举办一次以上首位产业招商实务培训.
各小分队主动出击,紧盯产业内企业招商,接洽有牵动性的龙头企业或补链、延链、强链的关键企业.
8.
多渠道实施首位产业精准招商.
各县(市)区利用国家、省、市招商平台,推介宣传首位产业.
多级联动,精准招商区域、精准目标企业、精准潜在客商,举办适当规模的精准专题招商活动.
各县(市)区收集、筛选、锁定目标企业,建立对接企业和客商数据库,通过即有人脉、商协会、专门招商机构等渠道,与客商或企业进行对接洽谈,促进项目签约落地.
各县(市)区成立首位产业服务专班,领导领衔,责任到人.
编制首位产业项目落地流程图,按图索骥,全过程、一站式服务.
对因各种原因不适合落户所在区域的首位产业招商项目信息上报市招商局,由市招商局统筹调度,安排其他县(市)区对接洽谈.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试行在招商引资考核、增加值计算、财税分成等方面的分享办法.
四、保障措施9.
加强组织协调领导.
成立安庆市首位产业招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市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对全市首位产业招商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和协调.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相应工作,对发展目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实行目标责任制,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实施进度.
10.
优先要素资源配置.
各县(市)、区要提前储备一些项目用地,保证首位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坚持首位产业项目优先供地原则,在综合评估投入产出比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落地条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商业银行优先提供首位产业项目融资服务;各级财政支持资金、项目专项资金向首位产业项目或企业倾斜;人才引进、用工招募优先满足首位产业项目的需求.
11.
强化通报调度督查.
每月通报全市首位产业项目洽谈、签约、开工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推进首位产业招商等情况;每季度调度一次首位产业招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每半年开展一次首位产业工作专项督查.
12.
突出项目签约和考核.
突出首位产业项目的引进,在市"3+1"等招商平台活动中原则上只签约首位产业项目.
首位产业招商情况作为年终对各地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66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2018-2019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宜政办秘〔2018〕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保障和促进政府依法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同意聘请下列人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陈宏光安徽大学法学教授、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世俊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安超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正林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劲松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钱立刚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爱国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金山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季冬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鹏飞安徽人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国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光明安徽明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殿波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期为一年,聘期自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其工作职责和方式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宜政秘〔2013〕38号)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2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8〕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67安庆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12号)要求,落实分解任务,提升安庆市农村电商发展水平,从2018年7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在巩固农村电商全覆盖工作成果基础上,着力加强农产品上行服务能力建设和农村电商品牌建设,扩大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提升农村产品上行质效,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激发内生动力,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生产关系不断完善,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推进我市农村电商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发展目标以全市农村电商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上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电商经营主体进一步壮大,农村电商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行动目标,全面抓好农村电商示范企业、示范网点建设,科学培育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增加农民收入,助力脱贫攻坚.
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20亿元.
各县(市、区)共培育14家以上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经营主体,14种以上年网销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名优品牌,创建7个以上省级电商示范镇和25个以上省级电商示范村.
三、重点任务(一)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效能.
进一步明确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绩效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拓展和完善政策宣传、孵化帮扶和运营维护指导等功能.
鼓励以政府授权等方式开展乡村网点统筹管理,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能力.
鼓励农村电商行业组织参与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市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提高农村物流快递服务效率.
加快县域快递企业集聚和业务整合,提升行政村快递通达率、投送频次和网点快递收发兼容度.
(市邮政管理局)鼓励第三方物流和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农村快递业务.
(市商务局)优化土地供给结构、调整土地供应时序,保障县域电商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县域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建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2239公里.
(市交通运输局)(三)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全域覆盖.
巩固夯实2017年农村电商站点全覆盖建设成果,消灭"空白"行政村和"停摆"站点,推动现有乡村服务站点完善功能、持续运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扩大农村电商服务覆盖范围,在大观区、宜秀区分别建设基层电商服务站点10个、25个,实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全域覆盖.
(大观区、宜秀区人民政府)(四)增强乡村网点民生服务能力.
完善全市六县一市两区1337个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配套,强化站点负责人培训,整合平台资源,让站点真正发挥工业品网络代购、农产品网络代销、快递收发、缴费充值等"多站合一、一站多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68能"的作用.
推动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优化布局,规范管理,与就业扶贫驿站、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信息进村入户益农信息社、惠农金融服务室等共建共享,丰富便民服务和公益服务功能.
全年创建乡村电商服务示范网点30个以上.
(市商务局)对便民服务、农产品上行服务等开展较好的乡村网点给予奖励.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宽带网络服务质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五)提升农村电商品牌美誉度.
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基层监管和服务能力.
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保护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积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引导12家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线销售.
(市农委)加强网络交易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和指导,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违法行为.
推进乡镇(街道)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和其他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网销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培育8个以上涉农省级以上商标品牌企业开展网销.
(市工商质监局)支持优质乡村旅游产品在线营销.
(市旅游局)支持电商企业参加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
(市农委)积极参加安徽好网货大赛等活动,推介农村电商优秀企业和网销名优特产.
(市商务局)(六)培育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搭建平台,拓展农村电商业务,对新进入的大型电商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加强本土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引导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互联网业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帮助市内农村电商经营主体与知名电商平台加强对接,推进农村电商"特色馆""旗舰店"建设.
全年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700个以上.
(市商务局)推进农村电商培训资源整合,桐城市、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怀宁县培训1200人以上,大观区、宜秀区培训500人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将农村电商实务培训项目纳入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组织参加农村电商青年创业大赛.
(团市委)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项目加强电商实务培训.
(市农委)引导企业网络诚信经营,指导企业防范网络交易风险.
(市工商质监局)(七)深入推进农村电商精准扶贫.
明确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扶贫职责和目标任务,支持电商扶贫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加强贫困群众电商就业创业指导,力争实现愿参与、能参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培训全覆盖.
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农村电商企业采取"电商+基地(合作社)+贫困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线上线下、同城对接"等模式,帮助贫困群众打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探索推广农村电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市商务局)(八)强化农村电商政策保障.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统筹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产品上行、农村电商培训、品牌培育、示范创建等,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
(市财政局)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促进农村电商发展资源整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加强农村电商典型示范引导.
加强"电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推广,促进农村电商产销稳定.
鼓励有实力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整合地方产品资源,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的订单式农业生产,引导推动农业经营由"种什么卖什么"向"要什么种什么"转变,改进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
争创5家以上省级农村电商示范企业,推出一批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服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69务、物流整合、网点建设、电商扶贫等先进典型.
(市商务局)(十)提高线下管理能力.
各县(市、区)要挑选有创业意愿和专业基础的青年作为站点管理人员,负责站点日常运营服务和资产管理,做好交易和服务的统计台账,按季度考评镇村站点的销售业绩和工作情况.
加强农村电商统计工作和数据应用,重视对电商进农村示范县建设重点、申报程序、验收标准以及电子商务大数据的收集、填报等,使未来工作能再上新台阶.
(市商务局)四、行动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
各地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1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督查调度机制,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3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开展自查评估.
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工商质监、农业、供销、财政、邮政管理等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未达标准的,在全市通报批评,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扣分项.
(四)持续提升阶段(2019年4月以后).
总结推广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经验,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促进全市农村电商发展提质提效.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扶贫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事务.
(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压实工作责任.
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调度推进全市工作任务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强化资源要素供给.
(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加强督促检查,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评估.
各地、各部门要按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加强农村电商统计及数据应用等工作.
(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强化氛围营造.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先进典型等资讯,加强对农村电商"身边人""身边事"宣传,做到可学可做.
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及时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巩固提升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任务分解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70具体任务分解表序号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时限要求1力争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20亿元.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旅游局2018年12月31日前2各县(市)培育2家以上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经营主体,2种以上年网销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名优品牌.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旅游局2018年12月31日前3各县(市)培育1个以上省级电商示范镇.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旅游局2018年12月31日前4各县(市、区)培育省级电商示范村25个以上.
怀宁县、潜山县、桐城市5个以上,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2个以上,大观区、宜秀区1个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8年12月31日前5推动物流快递企业集中和整合,提升行政村快递通达率、投送频次和网点快递收发兼容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2018年12月31日前6建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2239公里.
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8年12月31日前7推动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优化布局,规范管理,与就业扶贫驿站、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信息进村入户益农信息社、惠农金融服务室等共建共享,创建乡村电商服务示范网点30个以上.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人民银行市、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安庆分公司等2018年12月31日前8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保护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积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市农委等市工商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2018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71序号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时限要求9各县(市)、大观区、宜秀区培育3家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2家以上具有涉农省级以上商标品牌的企业在线销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2018年12月31日前10大观区、宜秀区新培育40个以上工商注册电商经营主体,桐城市、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怀宁县新培育70个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等2018年12月31日前11精准组织农村电商培训,努力提升培训转化率.
大观区、宜秀区培训500人以上,桐城市、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怀宁县培训1200人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旅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质监局等2018年12月31日前12推进农村电商精准扶贫.
明确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商扶贫职责和目标任务,支持电商扶贫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等2018年12月31日前13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统筹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电商支持,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2018年12月31日前14加强农村电商典型示范引导.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旅游局、市供销社等2018年12月31日前15加强农村限额以上电商企业统计工作和数据应用.
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旅游局等2018年12月31日前16迎接检查验收.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9年3月31日前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72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18〕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31日安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通创新发展的"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皖政办〔2017〕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政府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
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其余应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保障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政府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和机制,明确相关管理机构和职能,建立完善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符合转移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处置科技成果遵从市场定价机制,一般应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在单位内实行公示制度,同时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73市科技局)第三条政府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其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报告,主管部门审核后形成部门科技成果转化总结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依法取得科技成果的数量、类型等情况;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情况;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等.
(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政府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在对高校、科研院所及下属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时将成果转化情况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第四条政府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要依法制定和公开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按照规定或与科技人员的约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未规定也未约定的,可按如下标准执行: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的,从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
职务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当年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科研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
职务发明获得知识产权后,1年内无正当理由未能运用实施的,发明人在不改变权属的前提下,可与单位约定自行运用实施、享有转化收益.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第五条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担任政府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及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正职领导的,可按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在担任现职前所获股权,任职后应及时转让,逾期未转让的,任期内限制交易,股权交易限制在本人不担任上述职务1年后解除.
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按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和报告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第六条政府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应建立完善鼓励、规范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创办企业等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在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获得合法收入.
高校、科研院所应当规定或与科技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兼职公示制度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离岗创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等权利,所承担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在与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连续计算工龄.
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74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开展横向技术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允许横向委托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合同约定成果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探索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所获非财政科研经费,不受使用范围和比例的限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委托方要求、合同约定或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使用,其中人员经费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
对承担横向项目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鼓励市属高校放宽大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在宜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
高校应明确支持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具体措施.
鼓励高校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向学生授权使用科技成果,引导学生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取得的业绩,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对在市内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等限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第七条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可享受国家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也可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待分红、转让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牵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和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所得税.
(牵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科技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
(牵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审批.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第八条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及人员的支持力度.
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鼓励我市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成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省政策奖励,并享受我市科技创新政策的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吸收社会资金入股,重点投向产学研合作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
(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按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75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市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水平高、效益好的,市财政给予奖励,用于人才团队激励.
(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支持各县(市)区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市按省绩效评价奖励资金1:1配套给予奖励.
(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第九条科技成果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以投资方式实施成果转化的,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发生损失的情况,不纳入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
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聚焦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与激励、转化便利性等核心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
着力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构建有别于行政管理、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监管制度体系,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审慎处理相关问题,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大力营造勇于创新的社会氛围.
(牵头责任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具体任务分解表具体任务分解表序号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时限要求1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2018年12月2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绩效考评的评价指标.
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2018年12月3探索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2018年12月4放宽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2018年12月5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政策.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2018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76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宜政办秘〔2018〕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5日2018年安庆市民生工作要点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全市民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和市委"456"的总体部署,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准方向、精准目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风险,坚持精准实施、注重长效,对接群众需求,推进民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新安庆作出新贡献.
一、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1.
实施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
坚持需求导向,对接产业发展,扎实推动技工大省建设.
开展技能脱贫培训2600人,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13100人,新技工系统培养1100人,退役士兵培训1180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5530人.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委)2.
加强就业扶持.
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全年新增城镇就业3.
91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工作,购买2100个公益性岗位.
持续抓好就业脱贫工程,建设20个就业扶贫基地、47个就业扶贫驿站、48个扶贫车间.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市扶贫办)3.
推进"就业新起点"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实施失业保险"护航"行动,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就业技能培训.
开发11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实施基层成长计划,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启动"启明星"就业指导和大学生"安徽乐业"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4.
开展"创业江淮"行动计划.
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市)区,调整完善市级创业服务专家团,组织参加第二届"赢在江淮"创业大赛,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77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团市委、市农委)5.
实施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
根据《安庆市2018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对农产品网销上行服务开展较好的全覆盖网点进行奖励.
推进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积极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6.
推进重点群体持续增收工程.
依据《安庆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推动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群体持续增收.
积极开展增收支撑行动,切实做好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等工作.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等)7.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大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完成60%目标任务.
扎实开展规范企业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攻坚行动,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劳动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8.
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
有序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快桐城、怀宁、岳西、宜秀整县试点工作,完成141个试点村改革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二、推动教育均衡公平发展9.
推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新建、改扩建19所公办幼儿园,资助幼儿8146人次左右,培训幼师1151人次左右,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10.
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学生数31.
07万人,向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学生数31.
07万人,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学生数1.
67万人,巩固完善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维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项目283个、面积17.
37万平方米.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11.
推进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
成立安庆市智慧学校建设专班,制定并出台《安庆市智慧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推进安庆一中、安庆石化一中两所省级智慧示范学校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12.
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
制定出台《安庆市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普通高中师资培训,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13.
完善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发放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5376人次、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10994人次、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22168人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7966人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6547人次,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4.
加强高等教育"双一流"和职业教育质量建设.
建立"双一流"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安庆市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和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推动以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78头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加强职业教育政府统筹和资源整合,完善中职布局规划调整,实施中职质量提升工程.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三、加快推进健康安徽建设15.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为辖区内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16.
实施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
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
3万元、0.
5万元、1万元.
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疗保障再按80%给予补偿.
(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17.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以患者为中心、以县域医共体和医联体为抓手、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杠杆,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提高改革协同力.
巩固完善基层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推行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全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开展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加快形成有中国特色农村分级诊疗新模式.
重视发挥中医药作用,实施中医药"四名"(名医、名科、名院、名药)工程.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短缺药品监测和清单管理制度,理顺医疗价格.
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18.
实施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和中央财政补助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
(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19.
开展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
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
上报年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等10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不低于6500条,监测完成率不低于50%.
完成50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
(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20.
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潜山县、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2.
4万名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四、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1.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
按照国家要求,调整政府补助标准,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并稳定在75%左右.
(牵头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22.
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筹资金额,提高困难人群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城乡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23.
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参保,当年实际缴费人数达139.
7万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79放率达100%.
建立、完善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引导城乡居民多缴费、长缴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落实城乡居保扶贫政策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保险协会)24.
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
贯彻中央和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做好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5.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低收入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其中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标准,用于护理支出,2018年底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达到40%.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成4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县、乡、村(居)居家养老指导服务中心,完成城区200户空巢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加强特困供养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建成1-3个区域性供养中心.
(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6.
实施困难人员救助工程.
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给予差额补助.
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加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能力建设,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建立完善孤儿保障服务体系,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对生活无着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经各种保险补偿后住院或门诊自付合规费用给予补助.
(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7.
推进贫困残疾人康复.
为516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345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60个假肢矫形器、50个适配辅具.
(牵头责任单位:市残联)28.
加强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
实施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三年攻坚计划,2018年新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33388套、完成公租房分配6000套.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9.
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
改善老旧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成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24个.
以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积极推进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完成992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30.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
建立社区基层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制,打造10个左右市级物业服务规范化精品项目.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31.
推行基本殡葬服务.
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提升优化殡葬服务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80五、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32.
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免费开放11个公共图书馆、136个文化馆(站)、3个美术馆、11个博物馆,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争取中央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继续实施科技馆免费开放.
(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科协)33.
开展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推进1107个行政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基础建设.
向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
每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60册(种),积极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建设.
向每个行政村放映12场公益电影,每个行政村开展1场以上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34.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落实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建设一批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绿道、体育生态公园,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推进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促进实体科技馆与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科普教育基地联动协作,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公平普惠.
(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科协)六、提高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水平35.
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
新建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系统135套;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奖补对象不低于213家.
在26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所)、21个大型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建设食品快速检测室.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6.
开展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76件,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帮助.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37.
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
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结合实际确定.
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
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38.
加强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研判预警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平台,整合四个城区交调委进驻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复制推广"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建立六尺巷调解微信公众号,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建立本土传统文化特色调解工作平台,积极化解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努力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39.
严打违法犯罪.
以打防违法犯罪、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整治"黄赌毒""黑拐骗"以及涉及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40.
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危爆物品管控机制.
强化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隐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81路段动态排查和滚动曝光机制,加快对全市年初挂牌督办的32处隐患路(点)段的整改进度.
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推广年"活动,推动"交通安全村""安全五小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持续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50%的社区达标创建.
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辖区内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信息及时通报县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录入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全力预防遏制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等)41.
实施安全生产提升工程.
完善各级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完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规范监管执法.
全市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5%以上,小型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5%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七、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建设42.
开展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
基本完成皖河治理建设任务.
基本完成2017年开工建设的8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工建设2018年10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迎江区窑沟站项目.
实施27座小型病险水库加固项目,12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80%.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43.
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围绕推进城市易涝点整治,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新建、改造排水管渠268公里,新建、改造排水泵站总规模30立方米/秒,建设雨洪行泄通道36.
1公里,建设雨水渗透和利用工程4.
2平方公里.
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城管局)44.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解决41个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巩固提升14.
288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45.
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围绕"全省一流水平、全市均衡发展"目标,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升行动.
全面完成2017年度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加快推进2018年度美丽乡村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美丽乡村办)46.
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
全面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各县(市)、区至少在一个乡镇全域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完成9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持续推进第一批72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第二批40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44300户自然村农户改厕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城管局)47.
实施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完成农房保险机构的公开招标,继续对5个山区库区县(市)进行农房保险试点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48.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
按照"保大宗、保成本"的基本要求,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着力提高理赔的精准性、时效性、便利性.
推动实现全市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等6个种植业品种投保面积183.
32万亩以上,能繁母猪、奶牛等2个养殖业品种投保1.
76万头以上,理赔兑现率90%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9.
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
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完工农村道路畅通工程2239.
1公里;落实养护资金,完成县乡公路大中修里程99公里;市、县(市)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82区人民政府出台路长制及乡村道路专管员等配套制度;新增通客车建制村2个.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八、加大改善生态环境力度50.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五控"(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工作,重点推进"两散一重"(散乱污、散煤整治,重点企业环保提升专项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治理等三个专项行动,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年度考核目标.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51.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转化效益,继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不断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田,稳步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指导各地开展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积极参加2018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
力争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0%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52.
加强水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实施水体达标方案,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完成十里大沟、免锣大沟和花亭大沟截污等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水水源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等)53.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完成年度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建设.
开展城区典型历史污染场地的调查评估工作,对需要修复治理的土地开展治理修复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突出项目的试点示范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等)54.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坚持资源化利用方向,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4大模式10项技术,扩大以粪污综合治理为重点的资源化利用试点,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治理服务.
开展农牧结合还田利用方式试点,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努力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55.
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
进一步提升造林绿化水平,全面提升林业发展质量效益,完成森林培育改造117.
28万亩,其中造林9万亩、退化林修复8万亩、封山育林12.
2万亩、森林抚育88.
08万亩.
创建省级森林城镇4个、省级森林村庄46个,建设省级森林长廊30公里.
加大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力度,抓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
5‰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
(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56.
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
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六看六确保"基本要求,完善"四严""四单""四覆盖"工作机制,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突出抓好产业就业扶贫工程,规范实施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扶贫,认真落实教育扶贫、健康脱贫、社保兜底脱贫等政策,着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建设,全面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确保完成当年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83贫困县摘帽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及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各牵头责任单位)57.
实施党建引领扶贫工程.
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帮扶项目和帮扶干部为重点,加强帮扶经费保障,抓好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开展.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58.
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工程.
支持各县(市)、区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形成的资产通过折股量化等参与经营,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实现资产收益,积极拓宽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渠道.
同时,加强风险防控、跟踪问效和动态调整.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8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宜政办秘〔2018〕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2018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进入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项目须经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同意.
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安徽省发改委关于明确我省继续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法规适用问题的通知》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按所属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执行.
三、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其中市及各县(市)、区国有投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国有或集体产权交易项目应当采用竞价、拍卖、招标方式交易.
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取得有权部门书面批准.
五、市及各县(市)、区土地出让项目根据市、各县(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交易方式操作.
六、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执行情况.
七、未列入《目录》的办公用品采购,可以进入安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集中采购.
八、未列入《目录》的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集体)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84安庆市2018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项目类别内容交易平台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备注(一)建设工程类1.
市本级及市辖三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开区、筑梦新区、高新区管理的国有投资依法应当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施工及与之相关的货物、服务等项目.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投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应当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2.
各县(市)管理的国有投资依法应当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施工及与之相关的货物、服务等项目.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场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一)、(二)、(三)规定标准的,必须进场招标.
(二)政府采购类1.
市本级及经开区、筑梦新区、高新区各类集中采购项目.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安庆市市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规定的限额标准执行.
2.
市辖三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各类集中采购项目.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各区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3.
各县(市)政府采购项目各类集中采购项目.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各县(市)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4.
省级财政资金采购项目.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省财政部门下达的任务书执行.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内实施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5.
市本级及市辖三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开区、筑梦新区、高新区,各县(市)符合宜采商城采购规定的项目.
宜采商城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任务书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85项目类别内容交易平台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备注(三)国有产权交易类1、市本级及市辖三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开区、筑梦新区、高新区属国有、集体产权及股权应用采用竞价方式的转让.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1.
产权、股权转让2.
各县(市)属国有、集体产权及股权应用采用竞价方式的转让.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1.
市本级及市辖三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开区、筑梦新区、高新区应当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的生产设备、房产、车辆、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公共债权、知识产权、银行抵押权等资产的转让.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2.
资产转让2.
各县(市)应当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的生产设备、房产、车辆、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公共债权、知识产权、银行抵押权等资产的转让.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1.
市本级及市辖三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开区、筑梦新区、高新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部门罚没资产或物品处置.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3.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资产或物品处置2.
各县(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部门罚没资产或物品处置.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1.
市本级及市辖三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开区、筑梦新区、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房屋租赁.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租金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4.
房屋租赁2.
各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房屋租赁.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各县(市)规定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86项目类别内容交易平台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备注(四)土地交易类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1.
由市政府审批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2.
由县(市)政府审批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1.
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发证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转让的采矿权项目.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2.
矿产权出让转让项目2.
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发证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转让的采矿权项目.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五)其他类1.
特许经营权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经营权出让(不含PPP项目)1.
市本级及市辖三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开区、筑梦新区、高新区公交和客运线路运营权、加气站经营权、污水处理经营权、垃圾处理经营权、环卫运营权、地下空间资源使用权等特许经营权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经营管理权出让.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2.
各县(市)公交和客运线路运营权、加气站经营权、污水处理经营权、垃圾处理经营权、环卫运营权、地下空间资源使用权等特许经营权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经营管理权出让.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3.
本级及市辖三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开区、筑梦新区、高新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涉及报刊、媒体、影视广告经营代理权和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等出让或租赁.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租金或出让底价10万以上(含10万元).
1.
特许经营权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经营权出让(不含PPP项目)4.
各县(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涉及报刊、媒体、影视广告经营代理权和户外广载体使用权等出让或租赁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各县(市)规定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87项目类别内容交易平台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备注5.
市本级及市辖三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开区、筑梦新区、高新区属排污权、碳排放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1.
特许经营权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经营权出让(不含PPP项目)6.
各县(市)属排污权、碳排放权.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各县(市)规定执行.
2.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1.
市辖三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开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以及土地、水面和房屋经营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生产性工程及设施所有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2.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2.
各县(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以及土地、水面和房屋经营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生产性工程及设施所有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1.
市本级及市辖三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开区、筑梦新区、高新区使用非财政预算资金采购的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卫生卫计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
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项目2.
各县(市)使用非财政预算资金采购的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各县(市)规定执行.
4.
其他依法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其他要求: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88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8〕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8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6日安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在全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
到2018年底,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完成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
2018年9月底前,全市100%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全部成立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12月底前,"四好农村路"试点县的乡镇全部完成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招募,经培训后上岗到位.
到2020年,压实各级路长职责,全市100%的乡镇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村规民约制定率100%,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通过"美丽乡村"建设、路域环境集中整治、部门联动等措施,完成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法搭建广告牌和违章建筑等治理工作,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农村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
在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三线三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
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大力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
按"县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89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
县(市、区)政府应从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购买专管员所提供的服务,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管.
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
三、组织形式(一)分级设立路长.
由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在辖区内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
县(市、区)设立总路长,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二)成立路长办公室.
县(市、区)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
县(市、区)路长办公室设在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市、区)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保、农业、扶贫、水利、林业、旅游、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税务、市场监督、教育、商务、供销、邮政、公共资源交易、管线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各乡镇政府参照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乡镇路长办公室与现有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三)推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
县(市、区)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原则上每个建制村要有1名专职的乡村道路专管员.
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考核管理,每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隐患排查、养护监督,具体规模和巡查频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村道路专管员具备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有建设养护工程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待遇根据管养道路里程和管养考核情况确定.
四、工作职责(一)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1.
县(市、区)总路长:为全县(市、区)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2.
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市、区)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
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4.
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1.
县(市、区)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市、区)路长联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90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县(市、区)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同时,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农业、水利、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乡镇路长会议.
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市、区)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乡村道路专管员,并对乡村道路专管员进行考核;协助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解决辖区内县道管养问题.
(三)县(市、区)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县(市、区)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县(市、区)路长制实施细则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
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
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等.
2.
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配合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
3.
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合理简化农村公路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程序等.
4.
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等.
5.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涉路地质灾害防治处置进行监督指导,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
6.
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7.
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8.
县(市、区)农业、扶贫部门: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等.
9.
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将过水桥涵、行蓄洪区撤退路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并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以及对妨碍公共交通安全等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10.
县(市、区)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鼓励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充分考虑空间的配置和季相变化,种植经济价值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91较高的树木、灌木、花草等.
11.
县(市、区)旅游部门:负责将当地旅游业和农村公路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农村公路通达地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
12.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由县(市、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3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第3号(总第60号)目录【市政府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技工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1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1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17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37【人事任免】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文胜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40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毕圣国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41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文俊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41【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42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安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4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庆市"首位产业招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6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2018-2019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66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66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72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76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8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8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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