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C-BZB15265

ddos攻击小组  时间:2021-01-12  阅读:()

项目名称:中央台办外网网络改造工程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2016年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1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3一、总则―5二、招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投标报价说明―9五、投标―12六、开标―15七、评标―16八、授予合同―17A部分设备、材料暂估价清单――――――――18B专业工程暂估价清单―19第三章合同―20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5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4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85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98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119第九章评标办法―125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一份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的委托,对中央台办外网网络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央台办外网网络改造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广安大厦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2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16年6月13日,共计120日历天2、投标人应符合的条件:2.
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地在北京以外的投标人须具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2.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2.
3至少具备以下三类资质其中之一:(1)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含)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二级(含)以上;(2)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二级(含)以上;(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二级(含)以上.
2.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
5拟派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为受聘于投标申请人,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简称B本).

3、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与地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自2016年1月5日至1月11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
ccgp.
gov.
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82273269、82273275.

未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
ccgp.
gov.
cn)登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现场踏勘:踏勘时间:2016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集合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邹昊010-83912177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月25日上午9时00分,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递交地点.

6、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一层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邹昊电话:010-83912177集中采购机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联系人:文昌电话:(010)82273277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邮政编码:100088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
1项目名称中央台办外网网络改造工程21.
1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广安大厦31.
1建设规模机房面积46㎡4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5.
1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76.
2质量要求质量等级:合格87.
1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2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16年6月13日,共计120日历天910.
1踏勘现场踏勘时间:2016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集合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广安大厦联系方式:邹昊010-839121771012.
1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的疑问文件于2016年1月13日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中新大厦214室,并附同样内容的MicrosoftWord版本形式的电子文件(光盘).
联系人:文昌,电话:822732771119.
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
1220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32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142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一层开标室1524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25日上午9时00分,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递交地点.

1627.
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6年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中新大厦(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一层开标室1732.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九章评标办法1832.
3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4403519.
91元,(大写)肆佰肆拾万叁仟伍佰壹拾玖元玖角壹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9履约担保无投标须知(一)总则1招标工程概述1.
1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3项所述;1.
2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a.
招标人: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b.
集中采购机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2.
招标范围2.
1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3.
资金来源3.
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4.
招标方式4.
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5.
合同形式5.
1本招标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6.
工程质量标准6.
1工程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评定的并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准).

6.
2特别说明:本招标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按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6.
3工程规范以领取招标文件之日国家和行业颁布实施的规范、规程为准,施工时以施工期间国家和行业颁布实施的规范、规程为准.

7.
工期和进度要求7.
1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7.
2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所发布的开工指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并按照中标人所承诺和填报的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中标人的竣工日期,双方将以此作为合同工期,上述变化将不会使中标人获得任何经济和工期等补偿和调整.

8.
合格的投标人8.
1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9.
投标费用9.
1无论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接纳,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10.
踏勘现场10.
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9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0.
2现场踏勘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任何疑问的回答都是口头的,对招标人不具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本须知第12.
1款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所有疑问按规定的方式送达给招标人,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发给全体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及其人员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于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招标文件11.
招标文件的组成11.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合同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评标办法11.
2除11.
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
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的规定,招标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或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12.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在现场勘察中发现任何问题,均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本处书面形式指以电脑打印的形式表达,并以专人递交的方式,电子版本以.
doc文档保存在可读取的光盘)提交给招标人.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招标人最终将以书面形式就本款所述招标答疑事宜答复(但不注明疑问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3.
招标文件的修改13.
1受本条13.
3款的制约,且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13.
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投标人未履行确认义务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上述补充文件.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认为有必要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制约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第24条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将在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
投标语言、度量衡及货币14.
1投标文件和与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以简体中文为准.
14.
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3本招标工程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15.
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按顺序密封以下资料和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驻现场施工管理主要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履历表(格式见);(5)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持有的有效的职称或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同类工程业绩;(7)投标人需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如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等).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确保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均为本公司自有员工,并保证能在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专职服务(不得在其它建设项目同时承担任何工作).
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其施工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第二部分:商务标部分.
按顺序密封以下资料和文件:封面投标总价;工程计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费率报价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所有表格均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格式执行.

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按顺序密封以下资料和文件:一、主要材料设备情况二、售后服务方案三、培训计划四、施工组织设计(1)工程特点的阐述;(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3)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措施;(4)施工进度保证措施;(5)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和方案;(6)项目现场组织管理机构;15.
2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格式,则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这样的格式(所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四)投标报价说明16.
计价原则及要求16.
1计价方式: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6.
2计算规则: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
计价规范中缺少(或不适用)相应计算规则,则以执行图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工程量计算为原则.

16.
3本招标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中各单项子目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主材、辅材、劳务、安装、管理、施工设备、利润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6.
4本工程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为依据.
投标人不能增加、更改、拆分、合并或重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也不可颠倒或重排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顺序.
对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总价中.

16.
5招标人除评委会依据相应法规及规章提出的需要投标人所作的补正材料外(不得调整投标总价),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调整投标报价的投标调价函.

16.
6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与实际状况或图纸不符之处,本次报价不必考虑.

16.
7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投标人须认真核实,如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有不符之处,其内容以招标文件中纸质工程量清单文件为准.

17.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由分部分项工程量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17.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单价属综合单价,即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含现场管理费)、利润,并考虑合同文件约定的风险因素.
凡涉及影响建筑风格、档次的设备、材料应在投标文件的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清单中明确注明设备、材料的厂家或品牌.

17.
2总价措施项目按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及对所有分包的管理所需投入的费用自行计算的金额(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利润),对应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补充或删减并报价,每一项目必须在措施项目分析表中详列其价格构成.
投标人已充分了解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及现场状况,而且工程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

17.
2.
1投标人如认为有完成本工程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而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未列明的,应补充、完善并一一报出价格.
措施项目在本合同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无论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涉及变更导致工程量有否变化,中标人均不能获准对该费用的任何更改,投标人应承担措施项目所报价款的风险.
对于任何没有填上价款的项目,招标人视为已包括在清单之其他项目单价中.
其中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按建办〔2005〕89号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要求执行.

17.
2.
2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按《关于转发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号)及京建发{2014}101号文件单独报价,即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出,计入投标总价.
投标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

17.
2.
3中标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
中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17.
3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及总包服务费.
本项目暂列金额为300000.
00元.

17.
4《工程量清单》中规费及税金的计取:投标人参照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相关文件规定.

17.
5其他说明:17.
5.
1投标人对招标人最终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一律不得修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7.
5.
2投标人须负责单价的准确性及由于错误计算而引起的损失.
17.
5.
3工程水电费在总价措施项目中列项,结算时不再调整.
17.
5.
4为防止投标人采用诸如"不平衡报价"等对招标人不利的报价策略或因投标人报价失误,从而在投标人中标后导致招标人的正当利益受损,招标人保留在任一时间对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明显有损招标人利益的"不平衡报价"或错误报价进行合理修正的权利.

17.
5.
5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投标人应根据京劳社工发(2006)177号、138号文件规定及北京市现行标准和合同文件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约定,计取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应计入规费中,并单独列项.

17.
5.
6招标人为本招标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的费用,计入本次报价中,并单独列项.

17.
5.
7招标范围内部分设备和材料在本次招标时将以暂估价的形式纳入中标人的合同范围,在施工过程中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选定的方式确定标准、规格、价格及供应商,供应商将与中标人签订供应合同,其清单见A.
投标报价时,涉及A中的设备材料价格必须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单价(除特殊注明外,该单价为设备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的价格)进行组价.

17.
5.
8本招标工程中的整项工程暂估价详见本投标须知之B,其工程价格以暂估价的形式给出.
特别说明:在B中给出的整项工程暂估价为完税后的价格,直接计入投标总价.

17.
5.
9本招标工程免费维保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8.
调整工程价款的范围及方法18.
l暂估材料、设备价格按照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的实际价格调整.
对未定价或定价明显偏高的,结算时将依据造价信息价格或同期市场询价的低线调整.
对于暂估价材料、设备只调整材料、设备价差和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18.
2凡涉及影响建筑风格、档次的设备、材料,采购前其品牌、质量、规格、颜色等必须获得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如档次不发生变化,其价格不做调整.
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的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清单中明确注明设备、材料的厂家或品牌,则档次调整其价格亦不做调整.

18.
3经招标人、设计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认的设计变更、洽商,按以下原则调整合同价款:18.
3.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价格,按合同子目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8.
3.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8.
3.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中标人按照定额套用其它子目或以补充定额子目形式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但各项取费及利润均应按原投标报价的标准执行),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8.
4有关竣工结算说明:18.
4.
1工程竣工结算须经招标人审计部门随同施工进度同期进行审计,工程结算价款按照结算审计后的结果确定.

(五)投标19.
投标有效期19.
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9.
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20.
投标保证金20.
1本工程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1.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1.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
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1.
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

22.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记和其他要求22.
1投标文件文本的装订方式为左侧胶粘装订.
22.
2投标文件的封装:22.
2.
1投标文件由A标袋和B标袋组成.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A标袋和B标袋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A标袋"或"B标袋".

22.
2.
2A标袋:A标袋中装有技术标.
22.
2.
3B标袋:B标袋中装有投标函、商务标.
22.
2.
4投标文件中A标袋和B标袋的密封袋正面须按照以下格式写明:*标袋项目编号:***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2.
3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和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准备,但标袋封面应与本须知22.
2.
4款的封面内容一致.
当一个投标袋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时,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使用同规格的其他密封袋进行封装.

22.
3.
1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由投标人用自制封条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公章.

22.
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2.
1款、第22.
2款和第22.
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文件的递交23.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条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4.
投标截止时间24.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条规定.
24.
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4.
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5.
迟交的投标文件25.
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6.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6.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6.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27.
开标27.
1招标人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合法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7.
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7.
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28.
1款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7.
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27.
4.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7.
2款规定;27.
4.
2由招标人和各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7.
4.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7.
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有效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7.
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8.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8.
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或按无效投标处理:28.
1.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8.
1.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8.
1.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能在开标时到达开标会现场的.
(七)评标29.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9.
1评审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总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全部从财政部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30.
评标过程的保密30.
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30.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31.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2.
评标方法和标准32.
1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确定投标人的得分排序.

32.
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八章所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2.
3本工程招标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金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授予合同33.
合同授予标准33.
1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标.
34.
招标人的权力34.
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4.
2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3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35.
1中标人确定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格式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每一投标人均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增加或修改,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对此,请每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慎重考虑.

36.
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
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依法另行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此种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4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同时,应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A部分设备、材料暂估价清单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无B专业工程暂估价清单单位:元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备注1无23合计第三章合同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其中含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4、招标答疑文件5、投标书及其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量清单(如有时)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10.
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10.
2合同订立地点:10.
3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
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
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
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
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
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
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
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
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
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
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
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
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
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
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
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
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
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
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
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
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
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
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4.
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
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
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
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
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
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
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
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
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
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7.
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
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
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
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
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8.
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
2发包人可以将8.
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
3发包人未能履行8.
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9.
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
2承包人未能履行9.
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
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
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13.
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
2承包人在13.
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14.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16.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
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
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
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
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19.
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
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
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
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
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
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
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21.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22.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
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
4承包人应当在23.
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25.
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
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
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
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
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
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
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
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
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
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
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
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31.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
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
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
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
1款至32.
4款办理.

32.
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2.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33.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
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34.
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

34.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
1发包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
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
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
2承包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
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
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36.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
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
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37.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
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
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
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
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39.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下列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40.
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
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
4承包人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41.
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2.
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
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3.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
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44.
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
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
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
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
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
5一方依据44.
2.
44.
3.
44.
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
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45.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
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46.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经承包人标价并为发包人接受的预算书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
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
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规定.

3.
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准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适用.
4.
图纸4.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后,承包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针对本项目进行深化设计,并出具详细的施工图纸,经招标人确认后,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4.
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工程无关的第三方,否则发包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追诉其责任并要求赔偿.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工程师5.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执行.
5.
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甲方代表职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代表的所有权力.
5.
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适用.
7.
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8.
发包人工作8.
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完成.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完成.
在实际竣工交付前,所有的水电费用按实际用量由承包人直接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完成.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针对本项目进行深化设计,并出具详细的施工图纸,经招标人确认后,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8.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另议9.
承包人工作9.
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整体工程的生产计划报表在工程开始实施的10天前提交发包人一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无(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无(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无(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卫以及消防、街道、防疫、园林、供电、交通、市政、文物及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完活脚下清.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10.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后五天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后10天内.
13.
工期延误13.
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
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
工程试车19.
5试车费用的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试车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补充下列条件:1)承包人应订立严格的规章制度,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杜绝火灾以及坠落物对过往行人、机动车辆的伤害、损毁.
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稳定性、安全性负全责.
承包人还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有应急预案,若发生此类事故则应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工程师和政府监督机构发出的关于安全施工的整改指令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整改.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所有因满足此条例而产生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合同金额内.

4)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部文件建办〔2005〕89号文"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施〔2005〕802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并遵照执行.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按建办〔2005〕89号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要求执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建施〔2005〕802号文执行,即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出,计入投标总价.

承包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
中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及调整23.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23.
2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在投标时基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填报的措施费.
(2)承包人对总包服务费的测算比率.
(3)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项的综合单价组价中应考虑的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的调整:(1)遇政策性调价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按颁布的相应规定执行.
(2)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的原始数据等与实际发生差异时,按实际发生执行.

(3)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如果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调整,单价按原报价中单价执行.

(4)暂估材料、设备价格按照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的实际价格调整.
对未定价或定价明显偏高的,结算时将依据造价信息价格或同期市场询价的低线调整.
对于暂估价材料、设备只调整材料、设备价差和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5)凡涉及影响建筑风格、档次的设备、材料,采购前其品牌、质量、规格、颜色等必须获得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如档次不发生变化,其价格不做调整.
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的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清单中明确注明设备、材料的厂家或品牌,则档次调整其价格亦不做调整.

(6)经招标人、设计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认的设计变更、洽商,按以下原则调整合同价款: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24.
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在工程合同签订后10日内,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给承包人,其中含全额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承包人应当严格遵照建设部文件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待工程款支付到合同总价的50%时,开始抵扣工程预付款,每次抵扣金额为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当期完成工作量的50%,当合同价加工程已发生并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调整价款累计支付达80%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25.
工程量确认25.
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当月工程量统计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定已完工程量(计量),作为支付工程量价款的依据.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进度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进度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的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工程款增减洽商按工程量实际发生额计算,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扣除).

七、材料设备供应27.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工程完工后,保证整体工程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直接从厂家采购,不得通过其他任何中间环节;材料设备厂家应为通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应满足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凡涉及影响建筑风格、档次的设备、材料,采购前其品牌、质量、规格、颜色等必须获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认.
发包人将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环保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
竣工验收32.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于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发包人免费提供完整竣工图2套.

32.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33.
竣工结算本条增加内容如下:(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后支付到经审计确定的竣工结算价的95%,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为总价款的5%.

(2)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计.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首先由承包人提出结算报告,经监理和发包人初步审核,在此基础上承包人进行调整和复算后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
当最终结算审计核减金额与承包人所报结算价(不含合同价款)比例超过5%(含)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结算时互开发票.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
违约35.
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责任:发包人不能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支付款项的,按照通用条款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
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依照本合同可以拒绝支付的除外.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
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依据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委托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计,当最终审计经双方认可之日后28日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合同价款的利息,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5.
2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
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以工程结算书价格为准)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
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选择第三方完成该部分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和责任情况下,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委托其他人完成承包人未完成的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7.
争议37.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38.
工程分包38.
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39.
不可抗力39.
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同通用条款40.
保险40.
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规定执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规定执行41.
担保41.
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46.
合同份数46.
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七份,正本二份、副本五份.
发包人一正二副,承包人一正二副,集中采购机构一份.
47.
补充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
但补充协议内容不得实质性有悖于本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和本工程合同条款.
(2)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周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个完整的工作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如有违反,按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采取罚款等措施(其中项目经理与合同不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在取得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时,应向发包人书面递交新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任命通知书.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玩忽职守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4)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或赔偿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1.
项目背景本项目招标依据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外网网络的建设需求,对其整个外网系统进行设计、施工.
内容如下:(1)新建外网机房,包括机房装修、电气系统、新风排烟系统、UPS设备、空调系统、环境监控系统,并建立起全面、统一的机房综合监控管理平台;(2)采用国产成熟的光纤产品和开放式机架,建设全光布线系统.
光纤布线分为五个子系统:工作区子系统、水平子系统、配线间子系统、垂直子系统、设备间子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上述要求,保证20年内不做大调整;(3)采用国产品牌网络产品接入互联网,建设具有防火墙、入侵防御、上网行为管理和防病毒功能进行边界防御的外网网络系统.

(4)本项目建设需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2.
技术要求2.
1总体技术要求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外网网络改造项目,投标方必须保证所含产品、综合布线等系统的3年以上的先进性和可用性,提供3年或以上的质保服务.

2.
2深化设计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针对本项目进行深化设计,并出具详细的施工图纸,经招标人确认后,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
3技术方案要求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方案中需对机房装修、机房及办公室综合布线、防雷接地系统、空调系统、配电系统、UPS系统、机房照明系统、机房环境监控系统等分项进行技术阐述.
技术方案中应包含详细分项产品品牌,规格,用量,数量等,并绘制相应的设计平面图.

机房的设计和施工,应按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一流计算机机房.

机房设计及施工应保证计算机机房以安全、节能、易管理、环保的原则运行,其中必须将安全作为最重要的因素予以考虑.

机房建设和综合布线设计需配套规划,包括并不限于基础网络系统搭建、网络安全防护等方面.

综合布线要求:1、布线的桌面点集中在机房总配线架.
2、垂直与水平布线分开,在设备间进行直熔.
3、桌面点在同一机柜内可灵活跳接到其他不同网络.
2.
4场地概况该项目场地为中央台办地下一层机房和整个大楼信息点.
2.
5其他说明按照本技术需求文件的要求确定机房装修及综合布线部分的材料数量,在本技术需求文件确定的工程内容范围内,以中标价格为准,不再另行核算.

3.
机房及配套设施技术要求3.
1机房装修系统1)总体要求a、中央台办地下一层机房顶面、地板、墙面、门窗和相关配置均按电子计算机机房技术要求设计和施工.

b、采取各种防漏、渗水措施,确保机房安全.
c、与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机房.
d、机房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同时采用不吸尘、不起尘、抗静电的材料,选用受温度变化影响小的材料,尽量选用金属材料.
强弱电管、槽、护套、盒、固定件等必须采用金属材料,所有金属件要求良好的电气连接和安全接地.

e、机房预留足够的穿墙孔道.
穿墙孔道不使用时应满足机房密封需要,同时孔道便于启用,启用后不影响整体外观.

2)主要部位施工工艺及材料的选择⑴吊顶工程机房区域吊顶内楼板及柱面涂防尘乳胶漆,吊顶板采用600*600方形铝合金方板,板材壁厚1.
0mm,板面布无微孔.
吊顶内采用20mm厚橡塑保温板(燃烧性能为B1级)保温.

⑵地面工程机房区域配置地板支架,铺抗静电地板、地下保温采用20mm厚橡塑保温板.
机房区域内均为100*1.
2mm高拉丝不锈钢踢脚线,L30*1.
2mm拉丝不锈钢踏步收口条.
机房地面承重充分考虑空调系统等承重,需部署承重散力架.
机房区域地面喷涂防尘漆.
选用镀锌钢板/硫酸钙抗静电地板.
地板安装高度不低于300mm.
此次施工需要在机房出入口处做台阶处理,本机房共1个出入口,需设置1个台阶.

⑶墙面、柱面机房区域内墙面做彩钢板墙面,采用12.
5mm机房墙面彩钢板,金属压条固定;75*50系列轻钢龙骨基层,竖龙骨间距400;50mm厚防火岩棉保温、隔声层.

⑷机房门机房区域的主出入口安装1500*2400mm钢质双开防火门.
门洞四周需要使用方钢加固,防止变形影响门的正常开启.
机房区内部隔断区域的门体要求采用符合消防规定的甲级优质钢制防火门.
防火门的门主体,五金器具,包括门锁,琐舌,门把手,合页等均要符合耐火1.
5小时以上的要求.

3)技术场地的特殊处理满足招标人本次机房扩容工程建设相关设备安装承重需要.
要求对配电柜、精密空调以及开放式机架等较重设备进行承力分散设计,要求采用50*4mm角钢及6#槽钢制作散力架.

3.
2综合布线系统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办公大楼共有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三层,二十层(含)以下每层都有弱电间.
本次网络布线需采用光纤到桌面的集中布线方式,并全部汇集到地下一层的外网机房总配线架,再从总配线架向各区域配线架布放光缆.
通过在总配线架、区域配线架的跳接完成工作区信息点位到各区域网络的光纤链路.
外网机房旁边有一内网机房区域(另外建设),需考虑桌面信息点的灵活使用.

3.
2.
1布线分为五个系统工作区子系统工作区子系统是由小型光纤插座及连接于办公区设备与插座之间的光纤跳线组成.
工作区的光纤出口采用双口面板出线盒,采用LC接头方式,面板出线盒内能盘至少1米光缆,为以后的维护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工作区的数据信息出口安装在墙面上,采用PVC明线槽,进房间水平线要求按最远距离计算,设计采用侧出线方式.

水平子系统水平子系统由配线间到工作区子系统的水平光缆组成.
采用4芯50/125室内水平光缆,该光缆需满足千兆网络对布线系统的要求,光缆选用低烟无卤级.

配线间子系统管理水平子系统与垂直子系统光纤的连接.
4)垂直子系统主要用于实现地下一层机房与各楼层配线间子系统连接的光缆.
设备间子系统为大楼的布线汇集点,安装在地下一层的外网机房内,其作用是连接桌面和各区域网络的光纤,实现跳接,是实现整个大楼光纤点管理的中心.
各区域网的信息点之间的互换管理均可通过光纤跳线的跳接在此实现,机房内的主要布线产品为24口光纤配线架、光纤跳线、机架及其附属设备.

3.
2.
2材料主要技术参数3.
2.
2.
1光缆光缆采用MPC千兆OM2光缆,MPC室内多用途布线光缆使用多芯,非金属加强芯,缆芯经二次芳纶被覆后,最外层挤制一层低烟无卤护套而成.

#产品要求:光纤采用PCVD工艺管内沉积法生产;紧套光纤有良好的阻燃性能;芳纶加强元件,要使光缆有优异的抗拉性能;外护套耐腐蚀,防水,防紫外线,阻燃,环保;OM2光纤衰减典型值:850nm2.
3dB/km1300nm0.
6dB/km7)满注入带宽:850nm≥600MHZ.
km1300nm≥1200MHZ.
km8)有效模式带宽850nm≥610MHZ.
km满足标准:YD/T1258.
4ICEA-596IEC60332-3C3.
2.
2.
2光纤配线架采用高密度48芯LC配线架,具有光缆固定和保护功能光缆终接功能、调线功能、以及光缆纤芯和尾纤保护功能.
该设备配置灵活、安装适用简单、容易维护、便于管理.

产品特性:·标准单元结构尺寸,19英寸宽度,既可装入配线架机柜,也可改做壁挂安装.

·工艺精良结构件要采用加厚镀锌钝化处理冷轧钢板和表面喷涂工艺,光纤分配盘采用掺杂阻燃材料的塑料材质,轻便灵活,又结实耐用.
大径盘绕环设计使尾纤和跳纤的曲率半径每处都保持在40mm以上.

·既可单独装配成光纤配线架,也可与数字配线单元、音频配线单元同装在一个机柜架内构成综合配线架.
具有光缆引入、固定和保护功能,光缆终端与尾纤熔接功能,调线功能和跳纤存储保护功能等.

·配线箱内采用抽屉式结构,操作时可抽出,完毕后放回.
技术特性:·插入耐久性寿命>1000次·高压防护地与机架间绝缘电阻>20000MΩ/1分钟,不击穿,无飞弧工作环境:·工作温度:-5℃~+40℃·相对湿度:≤85%(+30℃)·大气压力:70~106Kpa3.
2.
2.
3LC模块1)带有塑料防尘帽,密闭性好,可避免因空气潮湿和灰尘导致布线系统链路性能的下降,防火性能和触点工艺均符合国际标准.

#2)插入损耗小于0.
2dB,插拔次数≧500次,陶瓷插芯单多模混用,其性能超过TIA/EIA-568-B.
3和ISO/IEC11801:2002Ed2.
0有关光纤连接器标准的规定.
3)所有LC双工耦合器均采用热塑料,符合UL要求,高强度,阻燃,UV耐腐蚀3.
2.
2.
4数据跳线及理线架数据跳线包含总配线架到区域配线、区域配线到设备、桌面到设备的互联跳线.

选择与网络应用相匹配的LC-LC光纤跳线,采用彩色护套以符合TIA/EIA606管理标准,采用最高性能的A级纤芯和陶瓷插芯,及美国杜邦公司的芳纶抗拉器件,确保原材料的优质优选.

#所有跳线性能在工厂100%进行测试,插入损耗小于0.
2dB.
#每个配线架要考虑相应的理线架,理线架要求钢质材料,与外网机房的开放式机架采用同一品牌,数据跳线一律走理线器,不允许散乱在理线器外.

3.
2.
3其他要求*光纤产品应采用国产知名品牌,要求在中国境内有生产厂房及生产设施,不接受OEM产品,投标人应标明光纤产品的生产地址,根据需要将进行生产督导和工厂验收.

#光纤产品厂家必须具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SA8000的资质,并提供复印件.
#所有布线材料包括光缆纤芯、光缆、配线架、适配器及跳线必须采用同一品牌,以保证光纤布线系统的质量.

#光纤布线产品等级为低烟无卤级,所选品牌应具有国际UL或ETL检验的测试认证,合同签订前需提交原厂证明文件.

本网络系统须按照GB50311-2000标准进行设计,并根据相关国家及国际标准施工安装及测试投标人需详尽描述网络布线的实现方案.
投标人应负责光缆铺设及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区按照布线点表数量对光纤模块、尾纤及跳线进行配置.
#水平光缆的施工原则上要求在吊顶内铺设镀锌金属水平线槽,线槽至房间用钢管连接,并通过过线盒与PVC明线槽连接形成管线通路,光缆沿管线内铺设.
线槽要留有一定的空间余量,考虑必要施工的辅材,以方便施工.

#垂直光缆的施工要求在竖井内铺设镀锌金属线槽,并与水平线槽联通,线槽要留有一定的空间余量,考虑必要施工的辅材,以方便施工#总配线架采用开放式机架,用于安装桌面配线架、区域子网配线架和理线器,要求使用6个机架.
建议采用市场被广泛应用的知名品牌.

#布线产品采用24口LC光纤配线架和相应理线器,光纤跳线根据点表要求和所配网络系统接口要求进行满配,包括整个链路的跳线.

3.
3防雷接地系统在地板下使用绝缘子固定30*3镀锌扁钢做均压环连接,将所有的金属门窗、金属龙骨、设备、机柜、天花、地板、管槽、地板支架全部连接到机房等电位端子板上,再通过接地引线BVR1*16黄绿多芯铜线与大楼综合接地连接.

3.
4机房空调系统#需采用国际知名的两台精密恒温恒湿空调并机运行,互为备份,配置监控模块.

3.
4.
1#机房空调机组系统性能要求制冷量不小于25KW的精密恒温恒湿空调.
输入电压允许波动范围:220/380V+10%(-10%、频率:50HZ(2HZ.
3.
4.
2机房空调的环境控制性能1)机房空调应能环境:温度:室内-10℃(+30℃、室外-30℃(+45℃湿度:≤95%RH运行环境应保障冬季室外温度-30℃以上,正常启动制冷、加热运行.
2)机房空调应能按要求自动调节室内温、湿度,具有制冷、加热、加湿、除湿等功能.

温度调节范围:+17℃(+28℃温度调节精度:(1℃湿度调节范围:40%(70%RH湿度调节精度:(5%RH温、湿度波动超限应能发出报警信号3.
4.
3#机组性能需两台制冷量不小于25KW的精密恒温恒湿空调,风量不少于7500m3/h.
机房空调机组维护方便,全正面维护,占用面积小.
机房专用空调运行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0万小时.
机房专用空调系统应采用环保机型或能更新为环保机型的机组,使用替代工质制冷剂的制冷效率的降低不应超过原制冷量的5%.

机房专用空调机组采用大面积V型或A型的蒸发器.
机房专用空调的加热性能:具备电子再热器,或根据特殊要求配置热水或蒸气式再热器机房专用空调的除湿性能:具备快速除湿功能.
8)机房专用空调的加湿性能:采用电极加湿罐加湿器,可以快速产生蒸汽.
9)机房专用空调的空气洁净度:应安装中效空气过滤器,空气过滤器应便于更换,进口设备的过滤器应符合美国ASHRAE52-76或Eurovent4-5标准.
所安装的过滤器应保证机房的洁净度达到C级机房的要求(直径大于0.
5(m的灰尘粒子浓度(18000粒/升).

10)机房专用空调应具备漏水报警功能,可对空调漏水进行实时监测及报警.

11)机房专用空调的控制系统:应具有先进的微处理控制器;应采用先进的模糊逻辑控制或PID调节技术;具有LCD屏幕中文显示器,显示机组内各组件的运行状态;机组应具有过压、欠压等报警及故、障诊断,告警记录功能,自动保护,自动恢复,自动重启动等功能.
控制系统应具有多级密码保护功能.

机房内的空调机组具有群组运行功能,可以协调群组内空调机组主备,轮巡切换运行,避免群组内竞争运行.

12)机房专用空调的室外机组:室外机组应该采用耐腐蚀的铝合金外壳结构,室外机组提供冷凝风扇无级变速控制器,无级变速控制器能根据冷凝器管道内部压力变化自动调节冷凝风扇的运转速度.

13)机组必须可100%全正面进行操作、维护和维修,侧面及后面可无须维修空间.

3.
4.
4机房专用空调机组的适用性:机房专用空调机组采用地板下出风的送风方式.
机房专用空调机组的送风余压80-200Pa,并可根据设计需要提供更高余压.

机房专用空调机组应为系列产品,满足不同工况和负荷下的应用.
3.
5配电系统#为外网机房配置相应的市电输入柜、UPS输出柜等相应配电柜.
市电输入柜控制空调、照明、插座、新风机、排烟机和多路备用.
#UPS输出柜控制外网机房内6个网络机柜的双路供电,每个机柜需要提供两路16A10位PDU.
墙面配置适量的临时用电插座.
1)配电设备安装:a干线与电源盘、柜、UPS采用压接端子连接.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电源线、信号线应分别铺设、排列整齐、捆扎固定,长度留有余量.
电源相线、中性线、保护接地线,直流工作地线、各种信号线和通讯线的颜色应各不相同,并按设计编号,电缆电线连接可靠,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b电气装置的安装要做到整齐、牢固、正确、标志明确、外观良好、内外清洁.
电气接线盒内无残留物,盖板整齐、严密、紧贴墙面,同类电气设备安装高度应一致.
特种电源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注明频率、电压等.
电源盘、柜及其他电气装置的台座应与建筑楼地面牢固固定.

2)接地工程联合接地,联合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欧姆.
接地方案:从防雷的要求看,均压才能避免反击,而均压又要求多点接地.
从防干扰的要求应该是单点接地,所以只有做好机房的等电位连接,并通过单点连接到直流信号地网上,才能使上述两项矛盾的要求兼而顾之.

在机房按下述方案构成等电位网:机房防静电地板下面沿墙用3*30mm铜排或铜箔做成纵横网格状等电位网.

所有设备的"安全保护接地"以及供电电源"交流工作接地"、计算机的"直流信号地"、避雷器的"防雷地"全部连接到等电位网上.

将机房所有用电插座接"地"孔全部连到等电位网上.
将机房设备外壳全部连到等电位网上.
将机房内所有金属管槽全部连到等电位网上.
将机房天花龙骨、地板支架、钢板墙体及门框金属体全部连到等电位网上.

用多芯铜线绝缘电缆将等电位网与大厦综合接地点可靠连接.
要求大厦共用接地点接地电阻≤1Ω.
子配线间的设备接地通过接地线连到配电箱的接地端子,接地端子与大楼楼层内的共用接地点连接.

3.
6UPS系统3.
6.
1Ups设备#UPS不间断供电系统采用国际知名的2台三进三出在线式30KVAUPS,并机运行;单机满足后备时间不小于30分钟的电池组,总系统可后备至1小时.

3.
6.
1.
1UPS工作模式#UPS主机的的工作模式为在线双变换式,即应符合IEC62040-3标准中,VFI-SS-111分类.
正常工作时,总是通过整流器、逆变器向负载提供电压频率都和输入独立的稳定可靠的高质量电源.

3.
6.
1.
2UPS设备技术参数输入电流谐波分量与功率因数UPS必须配置输入滤波器,能达到电流谐波分量THDI0.
99的指标要求以满足与上游供电系统的良好匹配.

要求各厂家提供相应的各高次谐波分量值.
整流器输出指标直流电压纹波系数:Vrms=32(提供原厂官网公开链接和网站截图证明)*实配要求实配2个主控业务板,满配冗余可热插拔交流电源≥24个10/100/1000M自适应以太网电口≥24个千兆光接口(实配4个千兆多模模块)实配独立的防火墙业务板,提供安全防护,NAT、VPN等功能;实配独立的上网行为管理业务板,并配置3年协议库升级服务;实配IPS入侵防御功能,并配置3年特征库升级服务;#性能参数防火墙吞吐量≥3GbpsIPS入侵防御吞吐量≥2Gbps上网行为管理吞吐量≥3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400万新建连接速率≥10万cps#扩展性设备支持独立的业务功能扩展板卡,可以将多个业务板虚拟化成为一个云板卡,提高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可额外扩展的板卡如下:应用交付、异常流量清洗/检测、WAF等独立的业务板(提供原厂官网截图证明及链接并加盖公章)安全防护支持FTP、HTTP、SMTP、RTSP、H323协议簇的状态报文过滤,支持基于源IP、目的IP、MAC、用户、域名、服务、应用、时间段安全策略设置;支持可疑数据包检测与控制,包括:IPOption控制、IP分片报文控制、TCP标记合法性检查、超大ICMP报文控制、ICMP重定向报文控制、ICMP不可达报文控制、TRACERT报文控制等;支持应用层过滤,必须支持JavaBlocking、ActiveX过滤,支持FTP协议深度检测,支持FTP命令字过滤,支持URL过滤;入侵防御具备专业的特征库团队,特征库支持手动、自动升级.
能防范的攻击类型包括:蠕虫/病毒、木马、后门、DoS/DDoS攻击、探测/扫描、间谍软件、网络钓鱼、利用漏洞的攻击、SQL注入攻击、缓冲区溢出攻击、协议异常、IDS/IPS逃逸攻击等.

支持DDoS攻击防御,支持针对TCP/UDP/ICMP/ACKFlooding,以及UDP/ICMPSmurfing等常见的DoS/DdoS的攻击的防御.
具备零日攻击检测能力,保护用户避免遭受新的安全威胁.
IPS检测到攻击报文或攻击流量后,支持阻断、隔离、限流的响应方式.
行为管理功能设备内置应用识别特征库,支持超过2000种以上的应用识别和控制;支持针对单IP、应用、用户组进行流量控制;可以通过智能阻断和动态协商技术,在提供流量管理基础上,将带宽消耗降低到5%以内,需提供此技术的白皮书;可识别P2P协议:至少包括Thunder(迅雷)、电驴、BT、腾讯超级旋风下载协议、脱兔等,支持智能P2P识别,可控制加密和未知P2P;可识别IM应用:支持QQ、ICQ、MSNMessenger、YahooMessenger、阿里旺旺、网易泡泡、新浪UC、飞信、校内通、多玩YY、慧聪发发、百度HI、51彩虹等协议;支持对天涯、猫扑、百度贴吧、19楼、51社区、淘宝网、阿里巴巴、东方论坛等论坛的识别和管理;特征库升级支持在线、离线,手动、自动的特征库升级方式,可以将特征库文件上传至管理平台,设备可以统一到管理平台上升级特征库;#VPN功能支持IPSec、L2TP、GRE、SSL等VPN协议;实配IPSECVPN隧道数≥500个、SSLVPN≥30个.
(提供厂家提供此功能声明并加盖公章).
链路聚合支持802.
3ad链路聚合(LACP),可以将多个物理端口捆绑成一个逻辑端口以提升带宽高可用性支持双机热备及会话同步;支持热补丁技术,升级软件不中断业务;#多虚一技术支持多虚一虚拟化技术,可将多台物理设备虚拟成一台逻辑设备,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一虚多技术支持一虚多虚拟化技术,可将一台物理/逻辑设备虚拟成多台逻辑设备,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统一管理支持主机和业务模块统一IP管理和统一的配置界面,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网络功能支持静态路由、策略路由和RIP、OSPF、BGP等路由协议.
支持IPv6静态路由、RIPng、OSPFv3等.
NAT功能支持NAT地址转换,包括接口地址转换(多对一)、静态地址转换(一对一)、地址池转换(多对多)、端口转换(一对多);支持NAT扩展功能,可实现无限IP地址转换;系统日志支持Syslog日志和二进制日志,支持NAT日志记录;节能环保单电源功耗≤700W配置与管理支持中文界面WEB管理及命令行管理,支持基于SSH的远程安全管理,配置专用的管理平台能够对防火墙、IPS、上网行为管理功能以及网络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能够对网络流量、攻击流量、P2P流量等进行统计分析排序,并能输出图形报表;*产品成熟度要求投标产品为现有平台销售产品,在设备制造商官方网站上能找到相对应的具体的投标产品型号(提供原厂官网截图证明及链接并加盖公章)*质量保障服务三年(含)以上原厂商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并由原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产品资质要求要求设备整机需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IPV6版);《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IPv6Ready金牌认证#厂商资质设备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并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二级)》4.
2深度业务交换网关功能及指标参数要求数量2台*体系架构采用分布式架构,且在每个业务板上均具备交换芯片,双主控业务板,冗余可热插拔交流电源#产品高度=32(提供原厂官网公开链接和网站截图证明)*实配要求实配2个主控业务板,满配冗余可热插拔交流电源≥8个万兆光接口≥24个10/100/1000M自适应以太网电口≥24个千兆光接口≥2个万兆多模模块≥24个千兆多模模块#性能参数最大交换容量≥9Tbps最大包转发率≥3000Mpps(以制造商官网提供的最小值为准,需提供原厂官网公开链接和网站截图证明)#扩展性设备支持独立的业务功能扩展板卡,可以将多个业务板虚拟化成为一个云板卡,提高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可额外扩展的板卡如下:无线控制器、应用防火墙、IPS、流量控制、安全审计、应用交付、异常流量清洗/检测、WAF;(提供原厂官网截图证明及链接并加盖公章)链路聚合支持802.
3ad链路聚合(LACP),可以将多个物理端口捆绑成一个逻辑端口以提升带宽高可用性支持双机热备及会话同步;支持热补丁技术,升级软件不中断业务;二层特性支持VLAN、STP、RSTP、MSTP、QinQ、灵活QinQ、Vlanmapping、全双工流控、背压式流控、链路聚合、跨板链路聚合、跨板端口/流镜像、端口广播/多播/未知单播风暴抑制、JumboFrame、基于端口、协议、子网和MAC的VLAN划分、PVLAN、GVRP、CoS优先级三层功能支持静态路由、策略路由和RIP、OSPF、BGP等路由协议.
支持IPv6静态路由、RIPng、OSPFv3等.
#多虚一技术支持多虚一虚拟化技术,可将多台物理设备虚拟成一台逻辑设备,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一虚多技术支持一虚多虚拟化技术,可将一台物理/逻辑设备虚拟成多台逻辑设备,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统一管理支持主机和业务模块统一IP管理和统一的配置界面,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其它特性支持源IP、源端口、目的IP、目的端口、协议号、物理端口等条件的ACL规则支持Ingress/EgressCAR;支持802.
1P/DSCP优先级Mark/Remark支持802.
1P/DSCP优先级Mark/Remark,支持permit、deny、重定向、修改VLAN、镜像等多种动作#节能环保单电源功耗≤700W配置与管理支持中文界面WEB管理及命令行管理,支持基于SSH的远程安全管理、支持实时温度检测和告警支持SNMP、CLI、Web网管,支持管理平台的管理;*产品成熟度要求投标产品为现有平台销售产品,在设备制造商官方网站上能找到相对应的具体的投标产品型号(提供原厂官网截图证明及链接并加盖公章)*质量保障服务三年(含)以上原厂商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并由原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产品资质要求要求设备整机需具有:《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IPV6版);《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IPv6Ready金牌认证#厂商资质设备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并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二级)》、TL9000证书4.
3接入交换机功能及指标参数要求*数量18台,18个理线架体系结构1U标准机架设备,内置冗余交流电源*性能参数交换容量≥580Gbps包转发率≥152Mpps*配置要求24个千兆光口,配置24个千兆多模模块,具备2个扩展插槽MAC支持32KMAC表项支持静态MAC、动态MAC、黑洞MAC、源MAC地址过滤VLAN支持4K个802.
1QVLAN支持基于MAC/IP子网/认证策略/端口的VLAN支持VoiceVLAN支持QinQ端口特性支持端口聚合、端口镜像、端口隔离、端口流量识别、RSPA支持IEEE802.
3x流量控制(全双工)生成树支持STP、RSTP、MSTPDHCP支持DHCPClient、DHCPRelay、DHCPSnooping虚拟化技术支持虚拟化或堆叠技术,将多台物理设备虚拟化为1台逻辑设备IPv6基础协议IPv6编址、邻居发现协议(ND)、ND-Snooping、ICMPv6、无状态自动配置、PathMTUDiscoveryIP路由支持静态路由支持RIP,RIPng支持OSPF,OSPFv3支持BGP,BGP4+支持等价路由(ECMP)组播支持IGMPv1,v2,v3,IGMP代理支持IGMPv1,v2和v3Snooping支持PIM-DM,PIM-SM,PIM-SSM支持MLDSnooping,MLD支持PIMforIPv6支持MSDPMPLS支持MPLSL3VPN、MPLSL2VPN、MPLS-TE、MPLSQoSACL支持基于VLAN、MAC地址、IP地址、TCP/UDP端口号等ACLQoS支持端口流量识别支持802.
1p/DSCP/TOS流量分类每端口8个优先级队列支持优先级队列、轮询队列、优先级队列+轮询队列组合调度支持WRED,WRED+ECN拥塞控制支持流量整形支持流量限速安全特性支持MAC认证,支持本地和集中认证支持802.
1x认证,支持本地和集中认证支持Portal认证,支持本地和集中认证支持动态ARP检测、ARP一键绑定、授权ARP、ARP源抑制、ARP源地址检查支持端口隔离、端口安全支持广播风暴抑制配置与管理支持中文界面WEB管理及命令行管理,支持基于SSH的远程安全管理、支持SNMP、CLI、Web网管;与业务交换网关、下一代防火墙同一品牌,支持管理平台的管理;*质量保障服务三年(含)以上原厂商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并由原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产品资质要求要求具有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厂商资质设备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并具备TL9000证书4.
4网络设备的管理软件功能及指标参数要求*软件规格国产品牌、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可对下一代防火墙、业务交换网关、接入交换机进行统一管理产品功能支持操作员的创建,删除和修改,设置访问控制策略.
设置登录参数,解除锁定用户支持对访问控制策略进行配置管理(创建,删除,修改),根据用户配置使用的访问控制策略进行访问控制支持操作员角色分配的功能,通过添加操作员角色可使登陆操作员具有不同的管理角色支持流量趋势报表的导出功能.
添加报表导出任务后,系统将按照报表任务指定的周期和报表格式自动导出报表,并将报表发送至指定的收件人.
用户也可以手动导出报表.

支持磁盘监控功能,可以帮助用户了解日志主机磁盘的使用情况,定时为日志主机系统日志进行配置,当日志主机磁盘超过设定的阀值时发出系统告警.

支持对安全管理平台中所有告警事件的记录可以按照不同的告警方式对系统告警进行配置支持对IPS、入侵检测、防火墙、防病毒、审计、网络设备等进行分别或集中管理允许用户添加或删除设备组别,并且可以允许用户添加时选择按照设备分组列表选择设备.

支持添加、删除告警策略,配置相关设备状态告警.
支持将一个设备的业务配置复制到另外一个或多个设备上.
可以配置ACL规则,并提供批量下发设备.
可以配置设备接口工作模式、类型、IP设置及生效IP/MAC地址#产品资质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5.
项目实施要求投标人应负责实现针对本系统的建设目标,基于招标人今后确定的安全环境解决各类相关技术问题.

投标人须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投标的整体方案并提出保修、维护、升级、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投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建配置合理的项目组,其中项目实施人员不少于10名.

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设备的原厂人员调试服务,如空调、UPS、网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加电测试、策略实施、设备联调、应急响应等服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保证在所有网络及业务应用系统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平滑地完成升级改造建设及系统切换等实施工作.

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应对标书工作要求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承担所有设备及辅材的实施工作,以及与现有设备的衔接责任,包括:提供所有设备、软件、用户培训和设备的安装调试、软件的初始化和设置等,并验收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标方应负责在项目完成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图表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并交付相应的电子版本.

项目配合要求:协助、配合招标人的工作,按照招标人提出技术要求和实施计划要求,完成集成实施工作.

在项目的设计、开发和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统一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配合招标人工作.
完成与本项目有关其他任务.
6.
项目管理要求1.
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有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验收计划等方案,确保工程实施质量.

2.
中标人应成立相应的工程指挥小组,并指定一名专职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力资源调度、工程的总体计划、与项目单位的工程协调和工程调度等工作.

3.
中标人应成立专门的项目实施小组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4.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本项目的技术及实施复杂度,组建相应的技术及工程团队,参与本项目的各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及工程能力.

6.
1项目时间要求项目整体工期为120日,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机房改造、综合布线、网络安全等整体项目的集成、安装、联调、测试、验收等全部工作.

6.
2实施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
6.
3项目交付物投标人需根据招标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交付物:《工作计划》《到货验收报告》《实施方案》《用户使用手册》《综合布线信息点点位图》《网络测试报告》《光缆Fluke测试报告》《配电系统连接图》《机房设计部署图》《项目完工测试报告》《项目完工验收报告》6.
4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整体项目三年或以上的售后服务.

投标人必须提出维护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
投标人应在北京设有常驻维护服务机构.
投标方应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后向招标方提供旨在提高用户的系统可用性的持续支持服务.

具体的技术支持与服务要求如下:投标人应详细阐述质量保证期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内容、方式与范围.

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终身免费电话热线技术支持服务,提供7*24免费热线咨询.
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故障(如硬件故障、软件故障、配置丢失等),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须在2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实质性反应,并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以恢复故障使得系统得以正常运行.

投标人须认真理解上述售后服务要求,详细列出售后服务方案.
6.
5培训要求本项目培训需免费提供.
投标方应安排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包括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
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应各有侧重.

投标方应拟定详细的培训大纲,在培训前提交招标方,并征得招标方的同意.

网络、安全培训服务内容包括: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培训;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培训,通过定制培训内容,编写培训计划,提供相关教材,并最终考核培训效果.

机房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培训内容包括:配套设备的使用现场培训.
培训人员不少于5名技术及管理人员,培训场地拟在北京,届时具体时间及日程须与招标方协商.

7.
布线点表楼层点数楼层点数B221029B16112716121925131838142141015185351618621171971918158301914958205234合计点数407中段说明:其中5、8、9、10、11、14层包含大楼中段点数改造后网络示意图8.
部分材料设备参考品牌以下参考品牌,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1)机房装饰部分序号项目名称推荐品牌备注一天棚1吊顶主龙骨龙牌、泰山、可耐福2铝合金顶板浦飞尔、冠军、万通二、地面1抗静电活动地板友联、奥斯曼、科华2通风地板友联、奥斯曼、科华三墙、柱面工程1金属壁板轻钢龙骨基层龙牌、泰山、可耐福2金属壁板兴铁库、格满林、隆赐3墙面刷高级乳胶漆多乐士、立邦、嘉宝莉四门窗工程1甲级钢制双开防火门(含五金)蓝盾、玛钢、大力2)机房设备部分序号项目名称推荐品牌备注1UPS主机艾默生、APC、索克曼2UPS电池大力神、灯塔、汤浅3空调系统艾默生、菲尼克斯Phoenix、史图斯Stulz4新风、排烟亚都、天方、松下3)机房配电系统序号项目名称推荐品牌备注一线槽、线管部分1网格桥架浦飞尔、中都宝、双龙盛二电线、电缆1电力电缆昆仑、沈缆、小猫三、照明部分1亚光格栅灯具飞利浦、雷士、松下四插座部分1pdu克莱沃、突破、克莱伯五设备部分1配电柜开关品牌:西门子、ABB、施耐德2照明、插座配电箱开关品牌:西门子、ABB、施耐德3防雷器DEHN、OBO、菲尼克斯4)机房环境监控及BMS系统序号项目名称推荐品牌备注1环境监控及BMS系统盈泽世纪、中创立方、恒兴顺达5)机柜、机架序号项目名称推荐品牌备注1机柜、机架威图、图腾、AMP6)网络设备序号项目名称推荐品牌备注1下一代防火墙迈普、迪普、华为所有网络设备需为同一品牌2网络设备的管理软件及许可证3客户端光纤收发器4核心交换机5接入交换机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见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函部分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五、类似项目业绩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报价,并承诺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日)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9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在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其他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况下,如果招标人确定我单位为中标人,而我单位出现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我单位愿意放弃投标保证金或按照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______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___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受委托人:电话: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组织的中央台办外网网络改造工程项目以及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签订合同过程中,作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理委托人签署、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参加开标、评标,接受质疑并予以澄清;签署、接受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办理投标过程中的其他事务.

代理委托人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洽商、签订合同.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受委托人签字的样式:受委托人印章的样式: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工程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工作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以上人员均为我单位自有员工,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2)项目经理简历表工程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承担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1、类似工程指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含)的网络机房工程.
2、如有类似工程,需附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B本).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工程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承担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1、类似工程指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含)的网络机房工程.
2、如有类似工程,需附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工程注:1.
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五、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人近3年同类工程业绩序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合同金额(万元)竣工时间用户方联系人及电话123…备注:1、最近3年是指:2013年1月1日至今2、同类工程是指400万元(含)以上的网络机房工程(已完成或在施);3、投标人须提交相应合同的首页、金额页以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用户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提供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2条"投标人应符合的条件"中要求的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工程投标总价投标人:(单位盖章)年月日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计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计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工程1.
11.
21.
31.
41.
52措施项目--2.
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其他项目--3.
1其中: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3.
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
3其中:计日工3.
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5税金--投标报价合计=1+2+3+4+5-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子目编码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人工单价小计元/工日未计价材料费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材料费明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其他材料费材料费小计注: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子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备注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垂直运输机械费扰民费管线综合费工期保证费检验试验费地下障碍物及地面硬化等破除费用竣工资料费工程水电费手续办理费用其他措施费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
"计价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表"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中列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算方法.

3.
上述措施费项目投标人没有填报的,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报价当中,竣工结算时上述措施费项目不予调整.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项3000002暂估价2.
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2.
2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70968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370968--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项300000合计300000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不包括计日工.
暂列金额项目部分如不能详列明细,也可只列暂列金额项目总金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暂估单价(元)招标人给定投标人填报备注损耗率(%)合价(元)损耗率(%)合价(元)合计//注:1.
此表中"投标人填报"栏以外的内容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拟用的清单子目;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同时注明.

2.
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3.
表中数量为图纸数量;合价=暂估单价*数量*(1+损耗率).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备注1234合计注:1.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
备注栏中应当对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是否采用分包做出说明,采用分包方式的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

计日工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子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劳务(人工)1零星用工工日400177.
427096823人工小计70968二材料123材料小计上述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设备,投标人计取的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在内的固定百分比:%三施工机械123施工机械小计总计70968注:1.
此表暂定项目、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2.
投标时,子目和数量按招标人提供数据计算,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3.
此表总计的计日工金额应当作为暂列金额的一部分.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合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写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元)1规费1.
1农民工工伤保险………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工程名称:子目编码措施项目名称拟采取主要方案或投入资源描述实际成本详细计算过程报价构成分析报价金额实际成本管理费利润费率报价表工程名称:序号费用名称取费基数报价费率(%)A建筑工程1企业管理费2利润B装饰和装修工程3企业管理费4利润C机电安装工程5企业管理费6利润D市政/园林绿化工程7企业管理费8利润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工程名称: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单位单价数量品牌/厂家规格型号备注注:本表中所列材料设备应仅限于承包人自行采购范围内的材料设备.
本表格可以按照同样的格式扩展.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部分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主要材料设备情况二、售后服务方案三、培训计划四、施工组织设计一、主要材料设备情况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对主要材料设备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内容包括材料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以及第四章要求的其他内容(证书、截图等).

2、为方便说明,投标人可自制表格、图片.
二、售后服务方案1、售后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提供整体项目三年或以上的售后服务.
2)、投标人必须提出维护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
3)、投标人应在北京设有常驻维护服务机构.
投标方应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后向招标方提供旨在提高用户的系统可用性的持续支持服务.

2、具体的技术支持与服务要求如下:1)、投标人应详细阐述质保期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内容、方式与范围.

2)、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终身免费电话热线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免费咨询.

3)、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故障(如硬件故障、软件故障、配置丢失等),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须在2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实质性反应,并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以恢复故障使得系统得以正常运行.

3、投标人须认真理解上述售后服务要求,列出详细售后服务方案.
三、培训计划1、投标方应安排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包括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
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应各有侧重.

2、网络、安全培训服务内容包括: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培训;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培训.
要求投标方定制培训内容,编写培训计划,提供相关教材,并最终考核培训效果.

3、机房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培训内容包括:配套设备的使用现场培训.
4、培训人员不少于5名技术及管理人员,培训场地拟在北京,届时具体时间及日程须与招标方协商.

5、投标方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四、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如下:(1)工程特点的阐述;(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3)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措施;(4)施工进度保证措施;(5)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和方案;(6)项目现场组织管理机构;(7)第四章中要求到的其他内容2、施工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1)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3.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相适应第九章评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为中央台办外网网络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的评标.

第二条本工程招标人是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
本办法已贯彻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各项要求和原则,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三条按下述解释顺序排列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办法具有约束力.
本办法应理解为招标人根据下述文件、针对本工程具体实际制定的操作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12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条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即:1、在本办法中规定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其相关的评价标准,包括需量化的因素及分值标准;2、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审标准及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量化打分;3、按照评分分值判定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的满足程度.

第五条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将严格依照本办法(包括设定的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及提供的适用公式、表格等)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除非是本办法第三条中提及的规范性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任何在本办法中未明文规定的评价因素及标准或方法均不适用于本工程评标.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二、评标委员会第八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
第九条评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将公推一名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主任将负责主持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评审工作依次按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标评审、评分汇总、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进行.

第十一条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的每位专家进行独立评标,不能干预其他专家的意见.

三、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第十二条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开标记录、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性内容以及各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等,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就本条而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差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或保留这种偏差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未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表由各位评委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采用附表1的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无效投标条件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将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资格资质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2条规定条件的,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B、投标人未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C、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D、注册地在北京以外的投标人未提供《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函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质量奖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质量奖项,或者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等级的;招标文件中设立招标控制价时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不含等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计价,或其报价低于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投标须知第22.
1款、第22.
2款和第22.
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的;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算术性修正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出于判定投标价格是否合理的目的,已对被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预算书中的各项价格和费率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标出的单价或费率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或费率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时,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招标人及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所得出的计算结果,其目的仅在于确定投标价格以及各项单价,费率的合理性,并针对这种合理性依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报出投标价格进行评判.
特别强调:这种校核、修正的结果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和影响最终的中标价格.

第十五条第十四条所述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的错误修正原则外,对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错误或失误,只要这种错误或失误不构成工程的范围、质量、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人的权利及招标人的义务等方面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则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下述原则修正此类错误或失误:对同一内容,在投标文件的不同位置有不同的描述时,联系前后文字含义,以符合其本来含义的描述为准.
如果不能对其本义做出明确判断,则以对招标人有利的描述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合理的描述为准;对明显的且可以推知其原义的错误,将依据其原义进行修正;对除前述两类以外的其他错误或失误,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其可以推知的正确含义进行必要的修正.

上述错误评标委员会提出质询,投标人确认.
第十六条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的投标偏差.
有任何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的或未经招标人同意修改了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文件应宣布为废标.
有属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遵从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发的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五、技术标评审第十七条所谓技术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部分的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第十八条评分标准见表1,表格中规定了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和对应的分值标准.
第十九条评审程序:每位评委应按本办法使用附表2进行独立评审;将每位评委的评审结果汇总并填入《评分汇总表》(附表4).
六、经济标评审第二十条经济标评审的目的在于对投标报价进行量化评分.
第二十一条有效投标范围各投标人报价与招标控制价比较,小于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第二十二条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1、基准价M的确定:评标价格Xi是指: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后的价格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各N家后的评标价格的算术值.

注:当有效投标家数X﹤5时,N=0;当5≦有效投标家数X﹤15时,N=1;当15≦有效投标家数X﹤25时,N=2;当有效投标家数X≧25时,N=3.
2、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计算计算出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Xi与基准价M的差异值β=(Xi-M)/M*100%.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表2)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该项得分,使用附表3.
经校核后直接填入《评分汇总表》(附表4).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使用《评分汇总表》汇总各位评委对有效的投标文件的评分.

规定:1、全体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标人排序.
若最终得分出现相同的,报价价格较低者排名在前.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作为本工程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将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将附上全部评标过程记录文件及结果文件.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决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八、附则第二十七条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及对应分值、有关备注、附注等,应当做本办法的一部分来解读.
任何人员在复制、使用这些表格格式时均不得擅自对此做出更改.

第二十九条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有确实证据证实投标人有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告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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