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办事系统采购项目

msatassd  时间:2021-01-16  阅读:()

磋商文件采购编号:CGCS2018-001项目名称: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办事系统采购项目采购人: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龙泉市招投标中心2018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4第二章采购需求7一产地要求7二采购内容及清单7三执行标准要求13四技术需求13五项目服务标准13六商务要求14七项目证明及授权要求14八工期及供货地点要求14九安装、调试、验收要求14十演示要求15十一样品要求15十二考察与现场勘察15十三其他1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7前附表17一总则18二磋商文件说明1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0四磋商保证金23五响应文件的包装、装订、提交、修改和撤回24六开标和磋商25七磋商无效的情形29八法律责任31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十询问32十一质疑33十二投诉33十三授予合同34十四验收35十五政府采购政策36十六其他事项36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8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40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40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402、授权委托书413、财务状况报告4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435、资格证明436、无重大违法及相关失信曝光记录声明书45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461、磋商声明书462、供应商磋商申请表483、中小企业声明函494、商务响应表515、节能环保产品526、供应商对本项目"资信及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提供评审依据及打分537、其他57三技术文件格式581、项目技术方案582、技术规格偏离表593、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604、安装、调试、培训61四报价文件格式621、开标一览表622、分项报价表63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64一总则64二磋商小组64三磋商程序64四评审一般规定67五评审标准及报价要求67六评审纪律和要求7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受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其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办事系统采购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
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
采购编号:CGCS2018-001二.
项目名称: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办事系统采购项目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
组织方式:政府集中采购五.
采购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简要规格描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备注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办事系统采购项目1批LED窗口显示屏30㎡、LED双基色屏控制卡28张、LED条屏控制器1套、排队取号机3台、智能办事系统-前端控制软件1套、窗口互动平板40台、数据分析系统1套、高拍仪40台、综合查询机4台、微信公众号预约模块1套等设备采购、软件开发与服务,详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2.
99六.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⑵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
creditchina.
gov.
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⑶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⑷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
zjzfcg.
gov.
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2.
特定条件: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1.
发售时间:2018年5月23日—2018年6月5日9:30,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
获取磋商文件地址: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http://lq.
lssggzy.
com/lqweb/)3.
磋商文件售价(元):0元(售后不退)八.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九.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9:30(北京时间)十.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十一.
磋商开始时间:2018年6月5日9:30(北京时间)十二.
磋商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十三.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元):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00)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9:30时前交付方式:供应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报名参与采购项目时,系统会自动生成虚拟子账号(供应商登录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并以注册"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诚信库时明确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帐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收款单位(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履约保证金交付方式请查看第三章前附表)十四.
其他事项: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采购文件获取:2.
1本项目磋商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
2潜在供应商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http://lq.
lssggzy.
com/lqweb/)",在本公告下方下载磋商文件或登录系统下载.

2.
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供应商,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政府采购→办事指南交易→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查看.

2.
4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
如有答疑文件,供应商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导入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开标.
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3.
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http://lq.
lssggzy.
com/lqweb/),纸质响应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
超过响应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十五.
联系方式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项目负责人:黄楚楚联系电话:0578-7765621传真:0578-7262863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2.
采购人名称: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程有芬联系电话:0578-7262300传真:0578-7262300地址:龙泉贤良路333号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吴慧敏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传真:0578-7117319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龙泉市招投标中心2018年5月24日第二章采购需求根据浙财采监字[2007]2号文件规定: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一产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产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生产或组装.

采购内容及清单(一)建设内容需求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对现有物理大厅进行升级,在充分利用大厅现有硬件设备的基础上,需增加排队取号机、窗口互动平板、窗口叫号平板等智能化设备,并与软件平台进行深度融合,实现软硬件一体化管理,结合智能化设备与软件平台进一步优化大厅办事流程,积极打造智慧政务工作模式,为公众提供全面、便捷、高效、智慧的服务体验,并且为中心有效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1.
1、排队叫号系统大厅排队叫号系统可以创造轻松的排队环境,给予来申请人优质的服务,提高政府办事形象.
排队叫号机主要放置在行政服务中心各楼层大厅入口一侧.

需要提供以下功能:1、办事人员在取号机上选择办理事项,刷二代身份证可快速打印出号票,支持排队、呼叫和显示、转移、预约、插队和掉队处理;2、快呼叫某一排队号码时,可短信通知办事人员尽快前往办事窗口;3、号票或取号机上的显示屏及相应窗口会显示每个顾客前面的等待人数;4、号票打印内容可随意编辑,单位名称、徽标、业务名称、排队号码、排队时间等可灵活设定;5、各项业务的工作时段及暂停时段各窗口完全可以自主设定;6、支持打印机缺纸报警;7、按照设定时间自动开关一体机,实现无人值守功能.
1.
2、数字化窗口工位系统通过数字化窗口工位系统,需实现窗口标准设备集成化管理,包括窗口显示屏、窗口互动平板、窗口叫号平板、高拍仪等.

1、屏幕信息发布系统屏幕信息发布系统主要用于实现窗口显示屏、休息区显示器等屏幕的显示画面制作及数据调用显示.

2、窗口平板叫号系统窗口平板叫号系统(窗口端)基于可靠性、便捷性、结构开放性的整体设计思想,需实现窗口叫号、评价发起等功能.

3、窗口平板互动系统办事完成后对本次办事的满意度评价.
1.
3、触摸查询系统触摸查询系统基于综合查询机建设,展示行政服务中心的大厅简介、组织架构、服务指南、办理流程、法律法规、公示公告等相关信息,支持平面引导和为公众提供智能化自动引导服务,并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实现无缝衔接.

1.
4、自助服务系统(各使用单位需要时由该单位购买支付,本次报价服务部分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设备部分不包含.
)自助服务系统基于自助服务一体机构建,放置于中心大厅自助区域或用于乡镇、社区基层政务服务的延伸.
提供24小时自助申报、办事指南、办事预约、办件查询等服务,支持身份证识别、二维码扫描、样本打印、申请材料扫描等功能.
能极大地方便办事人员,节约工作人员时间,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品质和形象.

1.
5、实现一窗受理平台实现一窗受理平台办事功能系统,受理平台与高拍仪实现无缝衔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智能化设备与平台的无缝集成,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对接方案.

1.
6、实现微信公众号预约发布功能定制开发办事窗口预约模块与叫号系统对接,实现微信办事预约功能.
(含5年服务器年租费用报价).

1.
7、本级系统完成任务后,须协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完成"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平台;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购买的高拍仪能实现无缝衔接.

1.
8、本数据分析系统分析要形成数据分析报告、统计报表、异常情况等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具有的功能(二)系统无缝衔接2.
1与运营商短信平台对接与运营商平台对接,系统调用短信网关实现自动收发短信.
2.
2原有LED显示屏有部分采购,数据卡也有部分采购,需要完成全部LED显示屏数据卡同步数据显示并实现完全兼容.

(三)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项目需求调研、研发和实施工作,提供与丽水统一办事软件;并根据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交付使用同时提供以上的设备并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同时提供以上的设备并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

(四)完成项目的研发、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

(五)付款方式: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且安装,全部软件运行测试正常运行,付款方式按以下执行(本采购项目没有预付款):(1)软件、货物全部进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5%余款为质量保证金,待软件货物使用36个月付清.
(注:货款发票卖方必须开具国家统一正式发票,否则货款不予支付.
).
备注:打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按无效标处理.
一、设备清单列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推荐品牌备注1LED窗口显示屏30㎡2LED双基色屏控制卡28张杭州颠峰、杭州智慧、杭州鼎亮3LED条屏控制器1套杭州颠峰、杭州智慧、杭州鼎亮4LED显示屏安装及原LED显示屏接入排队系统1套杭州颠峰、杭州智慧、杭州鼎亮5大屏幕电视机12台创维、TCL、三星6信息发布盒子12台杭州智慧浙江格雅杭州鼎亮7排队取号机3台杭州智慧浙江格雅杭州鼎亮8系统分配器3台杭州智慧浙江格雅杭州鼎亮9智能办事系统-前端控制软件1套杭州智慧浙江格雅杭州鼎亮10智能办事系统-后台管理系统1套杭州智慧浙江格雅杭州鼎亮11短信平台3年运营商12呼叫器40台杭州智慧浙江格雅杭州鼎亮13窗口互动平板40台杭州智慧浙江格雅杭州鼎亮14数据分析系统1套杭州智慧浙江格雅杭州鼎亮15高拍仪40台维山、捷宇、恩尚16综合查询机4台杭州智慧浙江格雅杭州鼎亮17微信公众号预约模块1套18台式计算机4台联想、HP、DELL二、技术参数及要求列表序号名称参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1LED窗口显示屏室内Φ3.
75LED双基色显示屏:管芯封装;IC(JX5020);模组尺寸:304mm*152mm*14.
6mm;模组分辨率:2048点;物理点间距:(4.
75mm);物理密度:44321点/平方米;发光点颜色:1R1G;亮度≥800CD/M;最大功耗≤331W/M;亮度均匀性>0.
8;忙点率小于万分之三;驱动方式1/16扫恒流驱动;屏体(一)尺寸:11.
9米*0.
40米*1块(含框架);屏体(二)尺寸:20.
8米*0.
40米*1块(含框架);屏体(三)尺寸:32.
5米*0.
40米*1块(含框架).
30㎡2LED双基色屏控制卡控制范围:双色256K;二次开发:提供完整功能的DLL动态库.
(包含二、三层控制原有LED双基色显示屏的控制卡)28张3LED条屏控制器显卡信号接口:DVI接口;单网线传:单根网线最大传送1920*512;超大带载力:发送卡最大1920*1024,单张接收卡为1920*512;多块级连:单个发送卡可带任意多块接收卡,接收卡可以任意级连.
任意多块显示屏,可屏幕分割;图片质量完美:红绿可独立进行任意γ校正,任意亮度调节;兼容性:户内户外兼容,在硬件设置里面可轻松实现1/16、1/8、1/4、1/2以及静态扫描.
远程控制功能:可远程开关大屏电源,显示屏亮度可自动调节;超强保护电路:发送卡、接收卡采用光电隔离,可耐8千伏静电而不损坏.
含:LED播放器.
窗口跟踪:在软件设置里面可以实现对播放窗口的跟踪,最终用户可以任意拖动播放窗口,硬件自动跟踪播放窗口.
不会出现窗口与显示屏错位的情况.
自检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打开软件中的"调试"—"硬件性能"可以查看目前系统工作情况.
如:"工作正常,分辨率1024*768";"工作正常,但分辨率不是默认的1600*1024";"工作不正常,显卡无输出或DVI线松动"等等.
以及网线的连接情况,目前的换帧频率.
软件设置:软件设置面阵频率,及扫描参数.
不需要在接收板上密密麻麻的器件中寻找要拨的拨码.
方便调试人员操作修改.
既改既执行:由于采用PCI总线控制,用户可以方便的改变显示参数(如:亮度,矫正参数等),即改即执行,响应时间快,不需要用户重新启动或等很长时间的加载.
分辨率自适应:用户可以在1024*768,1280*1024或1600*1024之间自由切换不用重新加载软件或重新启动.
1套4LED显示屏安装及原LED显示屏接入排队系统1.
一楼LED屏体安装调试(含所必需的线材及配电系统等配件)2.
二、三楼原LED显示屏须对接排队信息显示.
1套5大屏幕电视机屏幕尺寸:55英寸;屏幕分辨率:全高清(1920x1080);屏幕比例:16:9;支持格式(高清):1080p;工作电压:220v12台6信息发布盒子液晶电视控制播放终端,自动读取行政审批系统提供的标准数据接口,播放视频信号、音频信号、实时叫号、信息发布显示等内容信息,支持定时开关机,支持系统升级.
操作系统:操作系统Android.

12台7排队取号机17寸红外触摸屏,具有防尘、防暴、防水等功能,17英寸液晶显示器显示最佳分辨率1280*1024,操作系统:Windows,主机配置:GiFA主板,CPU双核处理器;固态硬盘32G;DDR32G,32G,msataSSD,内存2G;打印机:爱普生80mm*80mm热敏打印机;内置身份阅读器:可以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机柜结构:流线型全模具制作金属机柜,预留IC卡孔位,独特防卡纸凹槽设计,表面喷涂处理.
预留摄像头孔位,为后期升级准备.

3台8系统分配器用于各设备接收发送等信号传输,防雷电设计,全模具制作,四路信号输出,单路最大支持256个硬件设备.
放置于取号机箱体内.

3台9智能办事系统-前端控制软件1:刷身份证取号;2:手机号码输入取号;3:单位、窗口事项菜单取号;4:查询条件取号;5:语音叫号提醒;6:微信查询;7:短信叫号提醒;8:叫号窗口屏信息显示、综合屏显示.

1套10智能办事系统-后台管理系统1:叫号规则(含预约号插队规则);2:叫号提醒;3:取号、叫号与设备同步机制配置;4:预约号回收机制;5:排队叫号与微信、互联网同步;6:叫号设备关联关系(排队机、窗口、显示屏、触摸屏)1套11短信平台取号运营商短信通知平台3年12呼叫器定制4位超大液晶显示,21个彩色独立导电橡胶,主要呼叫功能有:顺呼、复呼、选呼、暂停、转移等,同时屏幕实时显示当前队列、等候人数、登录状态和呼叫状态.

40台13窗口互动平板功能要求:提供实时办事满意度评价功能,可关联对应窗口,可提供接口进行评价满意度的数据统计.
界面友好:系统界面规划整齐,易于学习掌握和操作使用.
性能要求:操作系统:android6.
0以上,Cpu≥四核处理器,内存≥1GB,硬盘容量≥8GB,存储类型:闪存,电容式5点触摸屏,屏幕尺寸:10.
1英寸高清IPS屏,分辨率:1280x800,前置摄像头:200W像素,网络类型:WIFI连接.

40台14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对接市审管办接口,结合大厅取叫号系统以及办件系统的数据.
通过柱状图、饼状图、折线图、热力图,挖掘数据关系,,数据分析结果能够提供接口共享给其他部门.
显示正在受理量、等候量、过号量、已办结量、今日取号量、显现各事项平均等候时间,显示TOP10,显示顺序根据平均等候时间从长到短;显示累计办结量;显示服务中心的结构图;等候量显示热力分布;显示刚受理完的部门、窗口、事项,显示最近十个号;计算中心所有窗口的当日满意率和历史满意率,当日满意率亮色显示.

1套15高拍仪传感器:1/2.
5〞CMOS物理分辨率:主镜头4608*3456(1600万像素)需通过AMCAP测试防止投标商虚增像素应标)副镜头1600*1200(200万像素图像色彩:RGB(24位真彩色)对焦方式:手动调焦支持A3/A4挡切换光源:内置雾化LED灯、补光更均匀,且支持通过软件进行调节灯光拍摄尺寸:A3、A4幅面支撑杆与底座连接结构:拔插式且具备环形旋钮固定并且有OPEN与LOCK指向标识,非通过螺丝固定,标配社保模块扩展口与社保SIM插卡槽,配备卡盖通过螺丝进行锁紧、防止SIM卡丢失,且底板通过平推式扩展A3、A4幅面简化操作底座结构:底座采用模块化设计可扩展集成身份证阅读器、指纹仪、社保IC卡,底座预留三个USB接口数据线连接口与外置电源口保证供电稳定且都进行内置处理保证了整体的美观性且过3C认证身份证阅读器、社保IC(内置集成):1、符合ISO/IEC14443TYPEB标准的非接触卡2、身份识别模块,集成阅读第二代居民IC卡身份证模块,完全符合公安部GA450-2003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和1GA450-2003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通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草案)的通用技术要求3、符合社保认证的IC读卡资质软件功能:1、支持Windows2000/XP/7/Vista/win8操作系统,驱动程序可自行安装,并支持无驱使用2、DocCamera增强版、可对拍摄文件进行加密;支持任意角度、智能超边寻边补边3、支持JPG、BMP、PNG、PDF、TIFF等格式可选4、支持证件双面拍摄后合并为一张图像5、可预览提示拍摄的图片6、可拍摄彩色、黑白、灰度图片7、具备专业OCR(文字识别)功能,可一键生成word、excel、txt文档8、可一键生成PDF支持生成多面PDF可检索PDF(附PDF制作工具软件)9、可自动识别二维码(中英文)、条形码10、具备去黑边及自动矫正功能11、具备图像后期处理功能12、具备图像自定义水印功能13、具备自动智能连续拍摄及手动连续拍摄功能14、具备智能多框选拍摄,单图输出15、支持一键拍摄去阴影、去灰底、修边复印无黑边厂家资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标准证书、ISO9001资质、3C认证需体现带电源适配器或可选配电源适配器40台16综合查询机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自动读取第三方软件提供的行政审批系统标准数据接口,(不含第三方软件对接)办事人员可借助终端进行大厅办事引导和简易网上办事,评价等操作.
智慧引导终端功能:查询及展示软件,包括大厅引导、信息发布、办事指南打印;提供办事人员刷智能卡(如身份证,市民卡)进行简易的办件查询和办事评价功能.
主机配置:操作系统:Windows,CPU≥双核处理器,内存≥2GBDDR3,硬盘≥64GB固态硬盘,显示屏:≥42寸,触摸屏:红外触摸屏.
分辨率:1920*1280,支持定时开关机,红外触摸屏:42寸触摸表面采用钢化玻璃,USB接口,真两点触摸,具有耐磨、防爆、防水、防油、防尘、防刮伤触屏响应时间:6.
5ms;触屏精度:±2mm;机柜结构:触摸终端机的结构设计满足使用要求,立式结构,产品造型、触摸屏角度及高度符合人类工效学,内置身份证读卡器.
实现设备无人值守.
界面友好:系统界面规划整齐,易于学习掌握和操作使用.
机柜工艺:整机采用金融ATM机具模式,结构一体化设计,无论从机身的造型,LCD面板和主机的位置固定,控制电路的走线及各种进线都经过了精心严格的设计.

机身主体采用1.
2mm厚冷轧钢板,整个机柜全部采用数控工艺精制而成.
4台17微信公众号预约模块定制开发办事窗口预约模块与叫号系统对接,实现微信办事预约功能.
(含5年服务器年租费用)1套18台式计算机商用电脑/CPU型号:Intel酷睿i5-6500/主板:IntelB250芯片组/内存容量:8GB/硬盘容量:1TB/集成显卡/DVD刻录光驱/显示屏:19.
5英寸宽屏4台三执行标准要求按最新标准执行四技术需求按最新标准执行五项目服务标准5.
1服务标准:比如服务标准按其性质和作用划分,可分为:服务基础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资质标准;服务设施标准;服务信息标准;服务安全、卫生标准;服务环境保护标准;保护消费者权益标准等.
5.
2服务期限:自项目验收合格后免费服务≥3年;在此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故障,中标方均应负责免费修复,质保期内每年提供不少于四次(含)巡检等服务.

保修期满后,因系统涉及技术、设备等问题而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出现用户无法自行处理的问题,中标方必须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系统设备如有重大故障,中标方在接到用户电话后,维修响应时间≤0.
5小时,2小时内到现场排除故障.
5.
3服务效率:100%完成六商务要求6.
1项目质保期要求:6.
2售后技术服务要求:自项目验收合格后免费服务≥3年;在此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故障,中标方均应负责免费修复,质保期内每年提供不少于四次(含)巡检等服务.

保修期满后,因系统涉及技术、设备等问题而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出现用户无法自行处理的问题,中标方必须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系统设备如有重大故障,中标方在接到用户电话后,维修响应时间≤0.
5小时,2小时内到现场排除故障.
6.
3付款方式: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且安装,全部软件运行测试正常运行,付款方式按以下执行(本采购项目没有预付款):(1)软件、货物全部进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5%余款为质量保证金,待软件货物使用36个月付清.
(注:货款发票卖方必须开具国家统一正式发票,否则货款不予支付.
).
6.
4交货时间及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5培训要求:明确培训地点、人数、时间.
各窗口至少培训2台能熟练操作的工作人员.

6.
6备品备件及耗材要求:至少提供必要设备备用.
6.
7其他要求:根据业主上级要求及时各功能调整到位.
七项目证明及授权要求无八工期及供货地点要求8.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项目需求调研、研发和实施工作,提供与丽水统一办事软件;并根据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交付使用同时提供以上的设备并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同时提供以上的设备并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

8.
2供货(安装)地点要求: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安装、调试、验收要求9.
1安装要求: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项目需求调研、研发和实施工作,提供与丽水统一办事软件;并根据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交付使用同时提供以上的设备并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同时提供以上的设备并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

9.
2调试要求:符合业主要求;验收工作将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进行.
在正式开始验收之前,中标方应先完成自检,保证所交验的系统已经达到了预期状态.
中标方须对业主方的验收工作提供全面配合,包括免费提供验收所需的专用仪器和仪表.

如果中标方最终交付的系统不能满足经双方确认的验收大纲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则中标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
若经更换或修复仍不能弥补缺陷,则业主方将视缺陷的程度对中标方作出经济处罚,且业主方有权从应付给中标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验收工作结束前,中标方应提供验收文档.
验收报告的内容应至少包括:验收报告、各系统测试报告,日常维护手册、各系统操作手册、设备清单等.
中标方提交的验收报告将作为支付有关合同价款(验收付款)的依据之一.

9.
3验收要求:要明确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业主组织验收.

9.
3.
1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3天内组织验收.
9.
3.
2本项目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综合得分排名第2名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机构名称要明确)参与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供应商参与验收、核对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参加验收的供应商,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
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参加验收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演示要求无十一样品要求无十二考察与现场勘察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三其他13.
1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
税收、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13.
2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13.
3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黄楚楚,联系电话:0578—7765621.

13.
4本章、第五章和合同内容为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办事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GCS2018-00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人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4采购代理机构龙泉市招投标中心5磋商有效期报价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6响应文件份数纸质: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一份7答疑与质疑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2018年5月31日17:00前(北京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9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9:30(北京时间)提交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10报价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2018年6月5日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11履约保证金履约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退还时间:合同签订后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退还退还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
6条"注:履约保证金交入业主指定帐户12评审办法和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13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
zjzfcg.
gov.
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q.
lssggzy.
com/lqweb/)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布成交通知书.

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磋商文件解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龙泉市招投标中心16采购中心质疑质疑时请按照招投标中心质疑书格式提交原件及可编辑电子文档(http://lq.
lssggzy.
com/lqweb/infodetail/infoid=eac097fc-5a43-418a-aec3-7048d61ac4e0&categoryNum=077001);否则不予接收;电子文件邮寄地址:LQXZSP@126.
COM负责人:吴雨诗联系电话:0578-776562117保证金缴纳联系人:林胜华联系电话:0578-726170118发布媒体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q.
lssggzy.
com/lqweb/)、浙江政府采购网(www.
zjzfcg.
gov.
cn)等.
一总则1.
适用范围1.
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2.
1.
1"采购人"系指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2.
1.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2.
1.
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
1.
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
1.
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1.
6"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
1.
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
1.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
3.
合格的供应商3.
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六"条的规定.
3.
2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3.
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
联合体说明4.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
特别说明5.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3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磋商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5.
4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6.
磋商文件的构成6.
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
1.
1竞争性磋商邀请6.
1.
2采购需求6.
1.
3供应商须知6.
1.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6.
1.
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
1.
6评审办法和细则6.
1.
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
供应商的风险7.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
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
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应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等网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不足5日的,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有权顺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8.
3潜在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交易平台,如有答疑文件,供应商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导入最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开标.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
要求9.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
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10.
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响应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

10.
2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
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
1.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但须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注册信息内容截图);11.
1.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参与开标会的需提供身份原件核对);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11.
1.
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
1.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据的复印件;提供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属于五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11.
1.
5资格声明;11.
1.
6无重大违法及相关失信曝光记录声明书;【选择内容11.
1.
7特定资格条件的材料证明(和采购公告内容同步)】11.
1.
7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1.
1.
8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
1.
9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
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11.
1.
10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准备相关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供应商.

11.
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
2.
1磋商声明书;11.
2.
2供应商磋商申请表;11.
2.
3商务响应表;11.
2.
4所投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所投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

所投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所投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

11.
2.
5供应商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相关政策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

11.
2.
6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资信及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提供评审依据及打分,(注:仅专家参考);11.
2.
7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本次磋商的其它资信及商务材料等).
11.
2.
8资信及商务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或A3规格.
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

11.
2.
9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的资信及商务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3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
3.
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
3.
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
3.
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
3.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
4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
4.
1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
4.
2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
11.
4.
3磋商报价11.
4.
3.
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磋商报价.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
4.
3.
2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1.
4.
3.
3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1.
4.
3.
4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1.
4.
3.
5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货款、标准、产品标配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1.
5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
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
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
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
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
建议纸质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210*297mm).

11.
6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16.
2.
1"点的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其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2.
磋商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12.
1供应商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3.
磋商有效期13.
1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均为90天.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
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相关部分进行编制.

14.
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在响应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四磋商保证金15.
磋商保证金15.
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
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5.
2磋商保证金按采购公告第"十三"点的规定交纳.
磋商保证金查询直接联系项目负责人.

15.
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
4.
1最后报价后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5.
4.
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5.
4.
3成交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15.
4.
4违反磋商承诺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15.
4.
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5.
4.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
4.
7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5.
4.
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5.
4.
9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15.
4.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5.
4.
1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5.
4.
1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5.
4.
13其他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五响应文件的包装、装订、提交、修改和撤回16.
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记和装订16.
1响应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

16.
2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16.
2.
1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上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格审查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正副本字样.

16.
2.
2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在(报价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6.
3响应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6.
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由供应商标记错误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6.
5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人;16.
5.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16.
5.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16.
5.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16.
5.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7.
响应文件的提交17.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其中,由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http://lq.
lssggzy.
com/lqweb/).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8.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
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8.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未经允许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8.
4纸质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开标和磋商19.
开标19.
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
磋商时所有供应商应到场,供应商参加开标须携带加密本项目响应文件的CA锁和笔记本电脑.
若供应商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

19.
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
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
3纸质响应文件经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供应商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纸质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CA锁解密.

19.
3.
1响应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供应商;19.
3.
2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9.
3.
3因系统原因所有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密时,启用纸质响应文件评审.

19.
3.
4因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9.
4唱标19.
4.
1采购代理机构按纸质递交的响应文件顺序宣布供应商名称、磋商初始报价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
4.
2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
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供应商诚信.

19.
5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20.
1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
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
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磋商,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1.
磋商流程21.
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成交候选人.

21.
2电子磋商因系统原因所有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密时,启用纸质响应文件评审.
电子磋商过程中,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

21.
2.
1符合性审查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1.
2.
2磋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磋商过程中采用的电子交易系统解答方式进行,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

(1)磋商小组按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者盖公章.
由被委托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
2.
3评审(1)技术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分.

(2)资信商务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资信商务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3)报价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后计算得分.

21.
3特殊情况21.
3.
1如磋商小组在某个评审环节发现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存在问题影响评审,需启用纸质文件继续评审的,经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启动纸质文件评审环节前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内容有效.
电子评审阶段应以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为准,纸质评审阶段应以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为准.

22.
响应文件澄清22.
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电子磋商的,采用电子系统的方式进行澄清答复.

22.
2磋商过程中,实行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
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2.
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
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
2相同品牌的产品23.
2.
1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评审后得分最高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时,取报价最低者;报价相同时,取技术文件得分高者;均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3.
2.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清单中标注的为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如项目无标注关键核心产品的,项目采购内容及清单中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3.
2.
3当技术评审时发现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有一家以上供应商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的,评审后得分最高为有效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如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24.
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5.
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5.
1自项目评审时起至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5.
2本项目开标、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会、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七磋商无效的情形26.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6.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包括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和方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26.
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26.
3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26.
4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上传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26.
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
6响应文件无负责人或者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26.
7开启纸质响应文件后,纸质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6.
8开启纸质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分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6.
9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6.
10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因系统原因供应商均无法解密的除外);26.
11经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26.
12经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26.
13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6.
14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6.
15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26.
1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6.
17报价超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6.
18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26.
19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6.
20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26.
21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6.
2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
23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
2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八法律责任2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27.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6.
1至26.
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8.
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
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
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8.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
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0.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0.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0.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30.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0.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
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0.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
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0.
1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
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十询问32.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2.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
2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2.
2.
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2.
2.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q.
lssggzy.
com/lqweb/)上予以公布,并且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传真号码将答复内容传真给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
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2.
4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十一质疑33.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
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
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
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
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3.
3.
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
3.
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
3.
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
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
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3.
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投诉3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龙泉市财政局投诉.

十三授予合同35.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5.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将包括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中发布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可通过系统内结果查看栏目查看项目成交通知书.

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6.
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意,补充合同交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及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7.
签订合同37.
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37.
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
3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
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7.
5成交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

37.
6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期满后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
成交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

电子磋商项目磋商保证金由系统自动退款,其余按照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成交人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下内容:37.
6.
1缴款单位为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37.
6.
2注明退还磋商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37.
6.
3成交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37.
6.
4如成交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经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采购代理机构将延期退还成交人履约保证金,直到成交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

37.
6.
5成交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产品质保期满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期满后无息退还.

37.
7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四验收38.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8.
1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8.
2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8.
3其他供应商,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
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
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8.
4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8.
5验收结果要报代理机构处备案.
十五政府采购政策39.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39.
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9.
2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成交(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39.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8%扣除.
十六其他事项40.
解释权40.
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1.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2.
项目监督42.
1本项目接受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合同签订及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一、服务内容二、合同金额2.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3.
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4.
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履约保证金6.
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七.
转包或分包7.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
2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需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

7.
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服务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选用)8.
1服务质量保证期年.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8.
2服务质量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九、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9.
1履行时间:9.
2履行方式:9.
3履行地点:十、款项支付10.
1付款方式:货物到位并安装调试成功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款(货款结算时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

十一.
税11.
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2.
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12.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
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12.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三、调试和验收13.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3.
3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软件)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
5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
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五、违约责任15.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5.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
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17.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
4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办、招管办各一份.
备用一份.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证方(盖章)备案方(盖章)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须提供原件核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原件);3.
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栏目查询供应商注册页面信息打印件(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提供);4.
复印须加盖公章确认.
2、授权委托书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
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负责人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附:1、被委托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负责人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可提供以下一种材料作为本单位财务状态报告:1.
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载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2.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
复印件需要盖章确认.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1.
提供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包括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据的复印件;2.
提供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3.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4.
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属于五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5.
复印件需要盖章确认.
5、资格证明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磋商.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一)名称及概况:1.
企业名称: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企业详细地址:传真:电话:2.
负责人姓名:3.
项目联系人:姓名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
注册地址:5.
注册资金:自有资金:企业人数:人6.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7.
主要经营地点: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8.
必需的设备:9.
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盖章:日期:注:1.
上表8、9项内容可自行添加(格式自拟).
6、无重大违法及相关失信曝光记录声明书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
creditchina.
gov.
cn)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在处罚有效期内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投标截止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
zjzfcg.
gov.
cn)"曝光台"中在处罚有效期内无被曝光的记录名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二〇年月日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1、磋商声明书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技术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报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响应文件份;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采用(保证金缴纳方式)提交金额(大写)磋商保证金.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详见报价表.
4、如果我方成交,在合同签订后天(日历天)完成该项目5、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6、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的,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7、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9、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
2、供应商磋商申请表机构代码编号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编号供应商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供应商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磋商: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品牌(如磋商文件有品牌可选)1234供应商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监狱和残疾人福利)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监狱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类别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提供产品名称备注与分项报价一致与分项报价一致与分项报价一致制造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类别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制造产品名称备注与分项报价一致与分项报价一致与分项报价一致与分项报价一致与分项报价一致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日期:注:1.
小型、微型、监狱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参与投标或其制造投标产品的,供应商应详细填写本函,并提供相关证明.
相关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企业证明、企业基本情况等判定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型、监狱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证据.

2.
填写内容应与分项报价清单相关内容一致,如不一致造成偏差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如未填写或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政策优惠处理.
4、商务响应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类别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备注1质保期2售后服务承诺3交货时间及地点4付款方式5备品备件及耗材要求6……供应商盖章:日期:5、节能环保产品一、本次磋商拟投入的节能产品说明序号品牌型号第几期页码位置备注1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拟投入的节能产品总报价占本次磋商总报价的比重(%)(20%(不含)以下的(20%-50%的(50%(含)以上二、本次磋商拟投入的环保产品说明序号品牌型号第几期页码位置备注1第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第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拟投入的环保产品总报价占本次磋商总报价的比重(%)(20%(不含)以下的(20%-50%的(50%(含)以上注:1、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还需附上拟投的产品页码位置的截图并标注出拟投产品;2、磋商时未提供本表格及截图,节能和环保产品不给分.
供应商盖章:日期:6、供应商对本项目"资信及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提供评审依据及打分项目名称:单位:分评审内容提供评审依据或评审得分的位置(页码及行号)可得分值资信/商务部分环保产品情况【客观分】投标产品中有列入开标前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保产品按所占投标产品总金额的比例相应得分:环保产品金额占投标产品总金额20%(不含)以下的,得0.
2分;占投标产品总金额20%-50%的,得0.
5分;占投标产品总金额50%(含)以上的,得1分.
0.
00~~1.
00节能产品情况【客观分】投标产品中有列入开标前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节能产品所占投标产品总金额的比例相应得分:节能产品金额占投标产品总金额20%(不含)以下的,得0.
2分;占投标产品总金额20%-50%的,得0.
5分;占投标产品总金额50%(含)以上的,得1分.
0.
00~~1.
00中小企业情况【客观分】投标人作为中小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中小企业政策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在本项目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得1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分.
0.
00~~1.
00质保期限承诺【客观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限给分:质保期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均每增加半年得0.
5分,最多得2分,0.
00~~2.
00供货方案承诺根据投标人交货时间及地点给分:投标人有现货供应的,得1.
5分;无现货供应但措施有效、方案严密的,得1分;措施及方案存在欠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供货的,该项不得分;供货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每少7天得0.
5分.
本项满分为2分.
0.
00~~2.
00配件及耗材优惠服务及承诺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提供配件及耗材优惠服务或承诺(已列入投标报价的专用耗材除外):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价格低于《分项报价明细表》平均幅度达5%的,得1分;高于该幅度的,每一个百分点加0.
5分,最高得2分;低于该幅度的不得分.
0.
00~~2.
00成功案例及业绩【客观分】成功案例及业绩: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实施的同类项目业绩或案例证明(提供的业绩或案例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的原件等):(1)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等于或大于本项目金额的,得1分,此外提供同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等于或大于本项目金额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高得4分)(2)没有前项得分的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多个合同累计金额大于本项目金额的,得1分;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累计合同金额未达到本项目金额的,得0.
5分;(最高得2分)(3)投标人或者投标产品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每少一个月扣0.
1分,扣完得分为止.
(4)本项合计最高得4分.
0.
00~~4.
00技术部分技术方案描述、货物技术规格描述的完整性、先进性、科学性根据技术方案描述、货物技术规格描述的完整性、先进性、科学性综合给分: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2-3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0.
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0.
00~~3.
00提供货物的品牌知名度提供货物的品牌知名度(须占投标产品总价85%及以上,剩余投标产品至少为三类品牌及以上):一类品牌7-9分,二类品牌4-6分,三类品牌1-3分(根据其投标产品的资质信誉、品牌知名度、市场形象、用户反馈、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综合评价),1.
00~~9.
00产品性能、质量、方案(系统功能完整性)的整体评价产品性能、质量、方案(系统功能完整性)的整体评价好,最高得5分;基本一致的,最高得3分;产品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存在升级淘汰、更新替代风险的,或者有关方案措施(系统功能)不严密、存在明显缺陷的,本项不得分.
0.
00~~5.
00人员配置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得2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一般得0.
5-1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差得0-0.
4分,0.
00~~2.
00技术服务承诺技术服务承诺的完整性、合理性、创新性、全面性(2-5分);技术服务承诺不合理、不可执行处每项扣0.
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0.
00~~5.
00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方案和措施科学有效的,最高得3分;方案措施欠佳的,每项扣1分;方案措施存在明显缺陷的,每项扣2分;无方案无措施的不得分.
0.
00~~3.
00确保供应货物质量(完成相应系统)的设施及措施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完整系统运行方案)和先进的质量检测设施(严密提防漏洞措施)的最高得3分,无质量控制措施(系统运行方案不完整)的扣2分,无质量检测设施的(无严密提防漏洞措施或不完整)再扣1分.
0.
00~~3.
00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方案不严密扣1分,措施不得力扣1分.
0.
00~~2.
00投标技术指标实质性偏离投标技术指标实质性正偏离,每项加0.
5分;投标技术指标非实质性负偏离,每项扣1分;投标技术指标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而投标人未列出的,经评委发现,每项扣xx分;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5项的,投标文件无效.
实质性负偏离,投标文件无效;没有偏离的不加分也不扣分.
以上各项内容扣分、加分后,总分最高±xx分.
0.
00~~6.
00投标产品荣誉证书【客观分】投标产品获取国家给予的相关荣誉证书,每项得0.
5分,最高2分;0.
00~~2.
00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培训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全面性、优惠率(1-2分);培训方案不合理、不完整处每项扣0.
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0.
00~~2.
00商务响应承诺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给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超过招标文件)的,得2~~3分;售后服务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的,得0~~1分;除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的,该项不得分.
0.
00~~3.
00投标文件内容表述投标文件内容表述:投标文件内容表述前后一致的得2分.
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存在矛盾的每处扣2分,最多扣6分.
(存在矛盾经答疑澄清后此项分值仍要扣分)(注:投标文件包括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6.
00~~2.
00投标人盖章:日期:(注:仅专家参考)7、其他除磋商文件规定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供应商业绩证明;⑵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及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⑶格式自拟.
三技术文件格式1、项目技术方案内容要求:供应商须针对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技术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

附产品清单与技术参数汇总表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响应技术参数备注品牌型号12供应商盖章:日期:注:1.
表格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内容要求编制.
2、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产品名称磋商文件要求产品详细规格偏离情况详细说明备注品牌型号12注:请各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1.
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实际规格,并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规格要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真实、认真的填写本表.
"产品名称"栏注明偏离产品的名称;"产品详细规格"栏注明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详细说明"栏注明详细的偏离指标及说明;"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真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供应商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磋商小组决定.

4.
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
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5项的,响应文件无效;(磋商文件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
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磋商小组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磋商小组.
供应商盖章:日期:3、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内容要求: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技术需求提出详细的后期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2、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只是基本要求,供应商根据项目特性可作出优于或者等同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承诺.

注:1.
表格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内容要求编制;2.
格式自拟;4、安装、调试、培训内容要求: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出详细的安装、调试、培训要求及改进的方法;2、本磋商文件安装、调试、培训要求只是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的特性作出优于或等同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承诺.

注:1.
表格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内容要求编制;2.
格式自拟;报价文件格式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名称总报价项目总报价大写注:1.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2.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
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保险、工程配套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负责人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内容要求:1、供应商需按"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对产生总报价的分项报价进行详细列表说明.

(表格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相关内容和要求自行设计)注:1、供应商对产生报价的分项详细列表说明.
2、"分项报价表"所涉及的表格和内容较多,各供应商没有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3.
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保险费、工程配套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负责人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

1.
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磋商小组按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二磋商小组2.
1磋商小组2.
1.
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
1.
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
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三磋商程序3.
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3.
2磋商3.
2.
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磋商过程中采用的电子交易系统解答方式进行,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

(1)磋商小组按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
2.
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
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

(2)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小组负责现场监督.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
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

3.
3评审3.
3.
1技术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循序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2)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3.
3.
2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磋商小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3.
3.
3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保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2)报价修正;(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4)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3.
4评标结果3.
4.
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供应商的确定,供应商结果排序;3.
4.
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3.
4.
2.
1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审结果,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成交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成交人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四评审一般规定4.
1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4.
1.
1供应商资信及商务文件权重为13%,评审分值为13分,由磋商小组讨论后统一打分.

4.
1.
2项目技术权重为47%,总分值为47分: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磋商小组成员单独评定打分.
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
供应商最终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4.
1.
3资信及商务和技术总分为60分,本项目评审办法规定合格分为30分,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供应商有效资信及商务得分和最终技术得分汇总未达到合格分的,按照其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并不再对其进行报价得分评定.

4.
1.
4报价权重为40%,总分值为40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按各供应商的报价统一计算.

4.
1.
5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如某分项评分要素为2分,则磋商小组成员在0.
012分内打分.

五评审标准及报价要求5.
1评审资信、商务、技术内容及分值单位:分评审内容分值合计分值资信/商务部分环保产品情况【客观分】投标产品中有列入开标前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保产品按所占投标产品总金额的比例相应得分:环保产品金额占投标产品总金额20%(不含)以下的,得0.
2分;占投标产品总金额20%-50%的,得0.
5分;占投标产品总金额50%(含)以上的,得1分.

0.
00~~1.
0013节能产品情况【客观分】投标产品中有列入开标前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节能产品所占投标产品总金额的比例相应得分:节能产品金额占投标产品总金额20%(不含)以下的,得0.
2分;占投标产品总金额20%-50%的,得0.
5分;占投标产品总金额50%(含)以上的,得1分.

0.
00~~1.
00中小企业情况【客观分】投标人作为中小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中小企业政策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在本项目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得1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分.
0.
00~~1.
00质保期限承诺【客观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限给分:质保期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均每增加半年得0.
5分,最多得2分0.
00~~2.
00供货方案承诺根据投标人交货时间及地点给分:投标人有现货供应的,得1.
5分;无现货供应但措施有效、方案严密的,得1分;措施及方案存在欠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供货的,该项不得分;供货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每少7天得0.
5分.
本项满分为2分.
0.
00~~2.
00配件及耗材优惠服务及承诺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提供配件及耗材优惠服务或承诺(已列入投标报价的专用耗材除外):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价格低于《分项报价明细表》平均幅度达5%的,得1分;高于该幅度的,每一个百分点加0.
5分,最高得2分;低于该幅度的不得分.

0.
00~~2.
00成功案例及业绩【客观分】成功案例及业绩: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实施的同类项目业绩或案例证明(提供的业绩或案例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的原件等):(1)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等于或大于本项目金额的,得1分,此外提供同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等于或大于本项目金额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高得4分)(2)没有前项得分的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多个合同累计金额大于本项目金额的,得1分;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累计合同金额未达到本项目金额的,得0.
5分;(最高得2分)(3)投标人或者投标产品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每少一个月扣0.
1分,扣完得分为止.
(4)本项合计最高得4分.
0.
00~~4.
00技术部分技术方案描述、货物技术规格描述的完整性、先进性、科学性根据技术方案描述、货物技术规格描述的完整性、先进性、科学性综合给分: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2-3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0.
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0.
00~~3.
0047提供货物的品牌知名度提供货物的品牌知名度(须占投标产品总价85%及以上,剩余投标产品至少为三类品牌及以上):一类品牌7-9分,二类品牌4-6分,三类品牌1-3分(根据其投标产品的资质信誉、品牌知名度、市场形象、用户反馈、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综合评价)1.
00~~9.
00产品性能、质量、方案(系统功能完整性)的整体评价产品性能、质量、方案(系统功能完整性)的整体评价好,最高得5分;基本一致的,最高得3分;产品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存在升级淘汰、更新替代风险的,或者有关方案措施(系统功能)不严密、存在明显缺陷的,本项不得分.

0.
00~~5.
00人员配置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得2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一般得0.
5-1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差得0-0.
4分0.
00~~2.
00技术服务承诺技术服务承诺的完整性、合理性、创新性、全面性(2-5分);技术服务承诺不合理、不可执行处每项扣0.
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0.
00~~5.
00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方案和措施科学有效的,最高得3分;方案措施欠佳的,每项扣1分;方案措施存在明显缺陷的,每项扣2分;无方案无措施的不得分.
0.
00~~3.
00确保供应货物质量(完成相应系统)的设施及措施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完整系统运行方案)和先进的质量检测设施(严密提防漏洞措施)的最高得3分,无质量控制措施(系统运行方案不完整)的扣2分,无质量检测设施的(无严密提防漏洞措施或不完整)再扣1分.
0.
00~~3.
00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方案不严密扣1分,措施不得力扣1分.
0.
00~~2.
00投标技术指标实质性偏离投标技术指标实质性正偏离,每项加0.
5分;投标技术指标非实质性负偏离,每项扣1分;投标技术指标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而投标人未列出的,经评委发现,每项扣xx分;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5项的,投标文件无效.
实质性负偏离,投标文件无效;没有偏离的不加分也不扣分.
以上各项内容扣分、加分后,总分最高±xx分.

0.
00~~6.
00投标产品荣誉证书【客观分】投标产品获取国家给予的相关荣誉证书,每项得0.
5分,最高2分;0.
00~~2.
00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培训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全面性、优惠率(1-2分);培训方案不合理、不完整处每项扣0.
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0.
00~~2.
00商务响应承诺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给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超过招标文件)的,得2~~3分;售后服务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的,得0~~1分;除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的,该项不得分.

0.
00~~3.
00投标文件内容表述投标文件内容表述:投标文件内容表述前后一致的得2分.
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存在矛盾的每处扣2分,最多扣6分.
(存在矛盾经答疑澄清后此项分值仍要扣分)(注:投标文件包括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6.
00~~2.
005.
2供应商报价满分为40分,报价权重40%,由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
2.
1.
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
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

5.
2.
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
2.
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且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价格进行修正.
若该供应商成交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
2.
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⑴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统称为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8%的扣除,投标报价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其他的产品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8%);⑵并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⑶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
5.
3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及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
4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
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6.
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6.
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6.
4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6.
5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磋商小组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
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6.
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如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6.
8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
9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
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6.
10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6.
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
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
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
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
15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
15.
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
15.
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
15.
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
15.
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
15.
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6.
15.
6上述6.
15.
1至6.
15.
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
6.
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磋商小组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

6.
17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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