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报告及备案事项目录",,

压力测试  时间:2021-01-19  阅读:()
"1","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调整","2","证券公司变更公司形式","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撤销方案实施情况","4","证券公司设立非经营性机构","5","证券公司次级债事项变更次级债务合同(含展期)借入次级债偿还次级债务","6","证券公司股东情况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报告证券公司股东出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7","证券公司人员管理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董监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聘任不具备任职资格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合规总监负责人任职报备违法违规行为报告董监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报告高管人员职责分工调整报告董监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免职报备解聘合规负责人报备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离职离任审计报告报备董事长、总经理缺位报备合规负责人缺位报备独立董事辞职或被免职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8","延期召开股东会年会","9","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10","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11","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情况年度压力测试报告综合或专项压力测试报告","12","证券公司风控指标情况投资新产品、开展新业务投资新产品、开展新业务风控指标变动异常报告月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风控指标达到预警标准报告风控指标不符合规定报告","13","证券公司合规报告年度合规报告违法违规行为报告","14","证券公司内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人员名单备案监督检查报告报备","15","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季度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报备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异常交易监控报告的报告重大事项、违法违规行为等报告","16","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项计划管理人变更、职责终止","17","证券经纪人、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18","国债期货投资比例不符合规定报备","19","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业务开展备案开设、变更或注销投资者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20","证券公司承销业务","21","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22","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异常情况报告","23","结算与托管:与存管银行、主办存管银行签订合同","24","涉外业务在境外发行债券以及为境外子公司或子公司SPV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报告香港子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其他机构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含下设专业公司)、香港参股公司重大事项","25","证券公司报表及信息报送:年报报送、月报报送","26","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年度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情况反洗钱机构人员设置及变更情况重要事项报告","27","信息安全事故","28","重大、突发事项","29","证券经营机构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分支机构报告及备案事项目录",,"1","证券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开业备案","2","证券分支机构同城迁址备案""3","证券分支机构调整营业面积或变更营业部类型备案""4","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人任职备案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或因故缺位的,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务的报告分支机构负责人辞职,工作调动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离任审计报告的备案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稽核审计报告的备案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情况的报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现有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5","分支机构业务开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开展非现场开户业务备案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开展其它新业务""6","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的报告""7","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反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自律规则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报告""8","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对于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信息安全事件等的预警报告、应急报告和事件总结报告""9","证券经营机构或其客户发生被检查、处罚等事项的报告""证券公司报告及备案事项明细表""序号","报备事项",,"法规依据","报备主体","报备对象","报备时间","报备程序及报备内容",,"备注""1","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调整",,"《关于调整部分证券机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42号)","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备案报告.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增资资金运用规划;增资定价原则;筛选增资股东的标准;增资扩股方案(包括增资股东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增资扩股前、后各股东出资额(持股数量)及比例);(2)增资扩股有关文件.
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增资协议、验资报告;(3)变更后的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增资股东背景材料.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权结构图(逐层追溯至最终权益持有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与证券公司现有股东及其他增资股东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增资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关于资金来源和合伙人背景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国籍、经营范围或者职业、出资额等)的说明;(5)增资股东《关于入股**证券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6)(增资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不违反反洗钱的规定,不违反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政策,不存在损害我国国家利益的情形,对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承担最终责任的承诺;(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对于证券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者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免除上述(4)至(6)项备案文件的要求.
",,"在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形式备案文件齐备的前提下,证监局自接收备案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出具备案回执.
""2","证券公司变更公司形式",,"《关于调整部分证券机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42号)","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备案报告.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形式变更方案(净资产折股比例、剩余净资产会计处理等);(2)关于变更公司形式的股东会决议;(3)证券公司截至会计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变更公司形式后的模拟资产负债表;(4)发起人协议;(5)证券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撤销方案实施情况",,"《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10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完成撤销工作后及时备案","(1)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2)原址已关闭并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员工、客户已安置的承诺.
",,"证监局自收到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向证券公司出具核查意见""4","证券公司设立非经营性机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21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及非经营性机构所在地证监局","事后报备","证券公司设立代表处、办事处等从事联络、市场调查或者信息技术维护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机构,应当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和该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非经营性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职责、负责人姓名、工作人员人数、联系方式等.
",,"5","证券公司次级债事项","变更次级债务合同(含展期)","《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51号,根据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9条、第11条、第12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相关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1)备案报告.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变更概况、原因;(2)变更后的次级债务合同;(3)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监局自接收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出具备案回执.
",,"借入次级债",,,,,"(1)备案报告.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的概况,证券公司符合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条件的说明;(2)募集说明书或次级债合同;(3)债权人清单.
应当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金额、与证券公司等债务当事人关联关系情况;(4)债务资金银行进账单;(5)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偿还次级债务",,,,,"(1)备案报告;(2)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说明原因以及证券公司是否符合提前偿还条件,关于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决议;(3)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证券公司股东情况","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报告","《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第10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自知悉情况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1)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2)质押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3)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4)变更名称;(5)发生合并、分立;(6)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7)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8)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运作的.
上市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适用上述规定.
",,,,"证券公司股东出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第9条",,,"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1个月内纠正.
",,"7","证券公司人员管理","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董监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34条","证券公司、相关人员","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及拟任职机构所在地证监局","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未按要求报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2日内向相关证监局报告.
","证券公司聘任已获相应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证监局报告,提交以下材料:①任职决定文件;②相关会议的决议;③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④相关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⑤高管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聘任不具备任职资格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取消"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4〕72号)",,,,"证券公司任命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备并抄报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派出机构以下材料:①任职决定文件;②相关会议的决议;③相关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④相关人员的简历、学历、学位、证券从业资格证明文件、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如适用);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合规总监负责人任职报备","《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19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34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聘任合规负责人的,拟任人除了要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之外,还要具备《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的条件.
除报送《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34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向住所地证监局报送拟任人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
",,,,"违法违规行为报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43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及时报备","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公司利益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的指令或者授意,发现有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董监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报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37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及拟任职机构所在地证监局","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应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高管人员职责分工调整报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42条","证券公司、相关人员","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未按要求报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2日内向相关证监局报告.
","高管人员职责分工发生调整的,证券公司应当在5日内在公司公告,并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同时,证券公司应当将上述事项及时告知相关高管人员.
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公告、报告义务的,相关高管人员应当在2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董监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免职报备","《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34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及拟离任机构所在地证监局",,"证券公司免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证券公司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证监局报告,提交以下材料:①免职决定文件;②相关会议的决议;③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④相关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⑤高管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解聘合规负责人报备","《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19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23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董事会召开10个工作日前;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规负责人任职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解聘合规总监的,应当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离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131条","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及时报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员离职,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派出机构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派出机构及时报告,并对离职原因作出说明.
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离职,证券公司应当向主要办事所在地证监局及时报告,并对离职原因作出说明.
",,,,"离任审计报告报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25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57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及任职机构所在地证监局","自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辞职,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且自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证监局备案.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离任的,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未报送的,离任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任职.
",,,,"董事长、总经理缺位报备","《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49条","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自指定代为履行职务人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公司可以按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具有相关任职资格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证监局报备,包括但不限于:①公司对代为履行职务情况的说明;②代为履行职务人的基本情况;③代为履行的具体职责范围;④公司对代为履行职务情况的内部公告等.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负责人缺位报备","《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20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自指定代为履行职务人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告.
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负责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免职","《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第32条","证券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公司住所地证监局",,"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辞职或者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董事会提交书面说明.
",,,,"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第53条","证券公司监事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及时报备","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8","延期召开股东会年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第13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及时报备","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年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说明延期召开的理由.
",,"9","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74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说明理由.
",,"10","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45条、《关于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08〕3号)","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任职的","相关人员任职机构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每年3月31日前","(1)《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年检登记表》(以下简称年检登记表);(2)参检人员申请资格时的两名推荐人应当分别为其出具年检意见,并对其《年检登记表》进行审查.
推荐人发生变动的,应当说明原因;(3)曾在证券公司担任过经理层人员的参检人员,应提供公司的任职文件及离任审计报告复议件;(4)近三年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业务培训的合格证书.
",,"具体要求详见我局当年通知""11","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情况","年度压力测试报告","《关于督促证券公司做好压力测试工作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1〕99号)《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第21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每年4月30日前","证券公司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年度综合压力测试,并在4月30日之前将年度测试报告向证监局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测试方案、测试结论及相关应对措施等.
",,,,"综合或专项压力测试报告","《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第20条、21条",,,"及时报备","证券公司压力测试结果显示可能存在导致净资本和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重大风险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全行业或部分证券公司按照统一的压力测试情景、传到模式开展综合或专项压力测试,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报告.
",,"12","证券公司风控指标情况","投资新产品、开展新业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25号)第3条","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投资、开展前","对于未规定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的新产品、新业务,证券公司在投资开展前,应按照规定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或报批.
",,,,"风控指标变动异常报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25号)第26条",,,"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上月相比不利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报告,说明情况和变化原因.
",,,,"月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25号)第25条",,,"每个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风控指标达到预警标准报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25号)第27条",,,"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书面报告,说明基本情况、问题成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
",,,,"风控指标不符合规定报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25号)第27条",,,"发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书面报告,说明基本情况、问题成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
",,"13","证券公司合规报告","年度合规报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30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送年度报告同时报送","合规报告应当包括:(1)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2)合规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3)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隐患的发现及整改情况;(4)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5)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
",,,,"违法违规行为报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15条","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及时报备","合规负责人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合规负责人应当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14","证券公司内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人员名单备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135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证券公司应当为监督检查部门配备足够的具体法律、财会、计算机以及相关业务技能、经验的专业人员.
证券公司监督检查部门人员名单应向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监督检查报告报备","《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136条",,,,"证券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常规稽核、非常规稽核,并将检查结果报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5","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3号令)第17、18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10条","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备案报告;(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3)资产托管协议;(4)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5)已有集合计划运作及资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说明;(6)关于后续投资运作合法合规的承诺;(7)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季度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报备","《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3号令)第51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42、43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每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报备季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报备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和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集合计划年度审计报告.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46条","证券公司",,"每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证券公司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报备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
",,,,"异常交易监控报告的报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3号令)第45条","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及时报备","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及异常交易日常监控机制,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进行监控,并定期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重大事项、违法违规行为等报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3号令)第30、47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61、62、63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及时报备","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并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对集合计划持续运营、客户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向客户披露并报告;证券公司发现资产托管机构、代理推广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违反推广代理协议、托管协议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资产托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理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违反有关协议、合同约定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资产托管机构监督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17条",,,,"资产托管机构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应当立即要求证券公司改正;未能改正或者造成客户委托资产损失的,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报告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16","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项计划管理人变更、职责终止",,"《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20条、第21条","专项计划管理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抄送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完成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专项计划变更管理人,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变更前后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职责移交手续.
管理人完成移交手续前,应当妥善保管专项计划文件和资料,维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应当自完成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移交双方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17","证券经纪人、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21条、27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及经纪人服务的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及时报备","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反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自律规则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并及时向公司住所地和该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证券经纪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机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涉嫌刑事犯罪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
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参照执行.
",,"18","国债期货投资比例不符合规定报备",,"《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34号)第12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原因致使国债期货投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同时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19","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业务开展备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证监会公告〔2015〕1号)第4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开展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应于实际开展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开设、变更或注销投资者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证监会公告〔2015〕1号)第7条",,,"3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开设、变更或注销投资者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20","证券公司承销业务",,"《关于督促证券公司加强证券承销风险管理的函》(机构部部函〔2011〕547号)第6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2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应在IPO初步询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将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股票承销项目专项压力测试报告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备并录入CISP系统.
",,"21","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10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22","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8条","证券公司","抄报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同时抄报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异常情况报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40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监会及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时报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对与融资融券交易有关的证券划转和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划转情况进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证券和资金划转指令,予以拒绝;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43条","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证监会及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拒绝;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23","结算与托管","与存管银行、主办存管银行签订合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监会第3号令)《关于做好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3]17号)","证券公司","证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与具备资格的存管银行、主办存管银行签订存管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有关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送证监会和证券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24","涉外业务","在境外发行债券以及为境外子公司或子公司SPV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报告","《关于证券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4]257号)","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及时报备","证券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以及为境外子公司或子公司SPV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行为的,应当将境外发行债券的基本情况、担保与反担保情况及时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香港子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其他机构","《关于内地证券公司在香港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和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9]432号)","证券公司","报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事先备案","除在香港设立与证券业务相关的专业公司外,香港子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其他机构,证券公司应当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抄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含下设专业公司)、香港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关于内地证券公司在香港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和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9]432号)","证券公司","报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取得香港监管机构核准的证券期货业务许可;(二)作出变更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或者解散的决议;(三)公司或者工作人员受到香港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四)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五)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六)按规定向香港监管机构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25","证券公司报表及信息报送","年报报送","《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63条、第64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每年4月30日前","证券公司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将按照《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及相关要求编制的年度报告及其,书面一式两份,向证监局报送.
",,,,"月报报送",,"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应当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26","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12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事后报备","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并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15条",,,"事后报备","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并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反洗钱工作保密事项包括以下内容:(一)客户身份资料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资料;(二)交易记录;(三)大额交易报告;(四)可疑交易报告;(五)履行反洗钱义务所知悉的国家执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活动的信息;(六)其他涉及反洗钱工作的保密事项.
",,,,"年度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情况","《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16条",,,"每年年初","证券公司每年年初应当向当地证监局上报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落实情况.
",,,,"反洗钱机构人员设置及变更情况","《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10条","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公司住所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其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如有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后的相关信息.
",,,,"重要事项报告","《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11条",,,"相关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发现以下事项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受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处罚的;(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其客户从事或涉嫌从事洗钱活动,被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侦查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罚的;(三)其他涉及反洗钱工作的重大事项.
",,"27","信息安全事故",,"《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2〕46号)第15条、16条、17条、18条、19、20条","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公司住所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一)预警报告证券经营机构发现风险隐患应当尽快加以核实,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有重大情况及时进行预警报告.
预警报告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后果、已采取的防护措施及相关建议、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置的有关事宜.
(二)应急报告1.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导致或者已经造成交易中断、严重缓慢的,应当立即报告,并每隔30分钟至少上报一次,直至信息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如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2.
证券公司其他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影响投资者正常业务办理,原则上30分钟内无法恢复业务正常运行的,应当立即报告,并每隔1小时至少上报一次,直至业务和信息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如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3.
证券经营机构发生投资者数据损毁或者泄露的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在事件解决前,如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4.
证券经营机构发生涉及计算机犯罪的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在事件解决前,如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报告时,应当先进行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送《信息安全事件情况报告书》,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初步评估、影响程度初步评估、影响人数初步评估、经济损失初步评估、后果初步初步判断、原因初步判断、事件性质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与本事件有关的其他内容.
对应上一条的要求,写明是第X次报送,直至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三)事件总结报告经营机构应当在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系统恢复正常运行5个工作日内,进行事件总结报告.
事件总结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
事件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损失情况等;2.
应急处置情况,包括事件报告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3.
事件调查情况,包括事件原因、事件级别(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责任认定和结论;4.
事件处理情况,包括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责任追究情况.
特殊事件,短时间内无法查明原因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报告.
",,"28","重大、突发事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63条、《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第11条","证券公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立即报备","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指标或者客户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临时报告.
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证监局报告:(1)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的;(2)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导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标准;(3)公司发生重大亏损;(4)拟更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5)发生突发事件,对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
报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29","证券经营机构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4]118号)","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挂牌后5个工作日","挂牌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证券分支机构报告及备案事项明细表""序号","报备事项",,"法规依据","报备主体","报备对象","报备时间","报备程序及报备内容",,"备注""1","证券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开业备案",,"《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住所地证监局","证券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应在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1)备案报告(报告为证券公司红头文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地址;分支机构员工、经纪人等情况;新营业场所信息系统情况;新营业场所筹建及开业情况等);(2)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同意新设分支机构的批复文件;(3)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文件;(4)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开业验收批复;(5)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营业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的复印件;(8)消防验收(如面积少于300平则不需要单独验收,需提供消防备案文件);(9)营业部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从业证书编号、岗位);(10)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CISP系统有关分支机构信息.
""2","证券分支机构同城迁址备案",,"《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住所地证监局","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迁址的,应在新址筹建完毕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申请换发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
","(1)备案报告(报告为证券公司红头文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原因;分支机构员工、经纪人、客户转移或安置情况;原址关闭情况;新营业场所信息系统情况;新营业场所筹建及开业情况等);(2)内部决策文件;(3)已变更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已变更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新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含租赁方产权证明);(6)消防验收(如面积少于300平则不需要单独验收,需提供消防备案文件);(7)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CISP系统有关分支机构信息.
""3","证券分支机构调整营业面积或变更营业部类型备案",,"《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住所地证监局","营业面积调整涉及地址变更的,应在公司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申请换发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1)公司关于调整分支机构营业面积或变更营业部类型的报告(报告为证券公司红头文件);(2)公司关于分支机构调整营业面积或变更营业部类型时,是否涉及通信线路改造和信息系统安全的说明;(3)公司关于现场交易客户安置情况的说明,以及不会因调整营业面积或取消现场交易等安排而引发客户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承诺书和相关应急处置预案;(4)公司关于分支机构调整面积或变更营业部类型后营业场所安保状况的说明;(5)增加营业面积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以及消防部门出具的有关营业场所消防设计和施工验收文件;(6)营业面积调整涉及地址变更的,应提交已变更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已变更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文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营业面积调整涉及地址变更的,备案申请人应在提交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CISP系统有关分支机构信息.
""4","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人任职备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住所地证监局","证券公司应当在作出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备案.
","(1)证券公司关于相关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的备案报告(报告为证券公司红头文件);(2)任职决定文件;(3)相关会议的决议;(4)任职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5)任职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包括工作履历、学习经历等),学历、学位、身份证明文件、证券从业资格证明文件、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6)近三年纳税证明;(7)无犯罪记录证明;(8)人行征信记录;(9)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CISP系统有关分支机构信息.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或因故缺位的,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务的报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住所地证监局","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1)证券分支机构相关人员代为履职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离岗或缺位原因、代行履职人员基本情况、履职能力情况、近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代为履职期限等);(2)代为履职人员的简历;(3)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分支机构负责人辞职,工作调动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离任审计报告的备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88号令)","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住所地证监局","自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离任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稽核审计报告的备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住所地证监局","完成后及时","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情况的报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88号令)","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住所地证监局","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相关情况的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现有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88号令)","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住所地证监局","及时","相关情况的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5","分支机构业务开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开展非现场开户业务备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522号)","证券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住所地证监局","开展业务时备案","(1)备案报告;(2)业务、技术方案及相关准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见证人员管理等业务制度、非现场开户业务流程、技术支持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3)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开展其它新业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522号)","证券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住所地证监局","事前备案","(1)开展新业务的备案报告;(2)相关业务制度、技术方案及准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规则、人员、场地、系统、风险预判及控制等方面情况);(3)合规意见书;(4)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6","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的报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证券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住所地证监局","及时","相关事件的报告(报告内容应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7","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反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自律规则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报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证券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住所地证监局","及时","相关情况的报告,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8","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对于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信息安全事件等的预警报告、应急报告和事件总结报告",,"《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2]46号)","证券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住所地证监局","达到报告条件时","相关报告,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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