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总论》教学大纲

侦探  时间:2021-01-19  阅读:()

肖承海郭华陈碧编写侦查学总论1目录前言.
8上编导论.
9第一章侦查学概论.
9第一节侦查学的概念、特点.
9一、侦查的概念.
9二、侦查学的概念.
9第二节侦查学研究的对象、地位.
10一、侦查学研究的对象.
10二、侦查学的地位.
10二、侦查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10第三节侦查学的体系.
11一、侦查学总论.
11复习与思考题:12拓展阅读书目:12第二章侦查学的历史发展.
13第一节外国侦查学发展的历史.
13一、外国侦查学的产生.
13二、外国侦查学的发展与方向.
13第二节中国侦查学的历史沿革.
14一、我国古代的侦查.
14二、我国现代侦查学的发展与特点.
14复习与思考题:15拓展阅读书目:15第三章侦查的任务、原则和基本形式.
16第一节侦查的任务.
16一、侦查的任务.
16二、侦查的意义.
16第二节侦查的基本原则.
16一、实事求是原则.
16二、依靠群众原则.
16三、迅速及时原则.
17四、保守秘密原则.
17五、侦查协作原则.
17第三节侦查的基本形式.
17一、秘密侦查与公开调查相结合.
17二、集中打击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
17三、总体作战与专项斗争相结合.
18四、个案侦查与并案侦查相结合.
18复习与思考题:18刑事司法学院2拓展阅读书目:18第四章侦查主体.
19第一节侦查主体概述.
19一、侦查主体的概念.
19二、侦查主体的分类.
19三、侦查主体的特征.
19第二节侦查机构的设置和组织体系.
19一、我国侦查机构设置的现状.
19二、我国侦查机构的组织体系.
20第三节侦查人员的素质要求.
21一、政治素质.
21二、业务素质.
21三、心理素质.
21四、身体素质.
21第四节侦查权限.
21一、案件管辖权.
21二、侦查权.
22复习与思考题:23拓展阅读书目:23第五章侦查客体.
24第一节侦查客体概述.
24一、侦查客体的概念.
24二、侦查客体的基本特征.
24第二节刑事犯罪案件的构成与分类.
24一、刑事犯罪案件的构成要素.
24二、刑事犯罪案件的分类.
25第三节犯罪活动的基本状况及犯罪趋势预测.
25一、犯罪活动的基本状况.
25二、犯罪趋势预测.
25复习与思考题:26拓展阅读书目:26第六章侦查的一般步骤与方法.
27第一节立案.
27一、立案的概念和条件.
27二、立案材料的接受.
27三、立案材料的审查.
27四、立案的程序.
28五、立案的监督.
28第二节分析案情.
28一、分析案情的意义.
28二、分析案情的内容.
28第三节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制定侦查计划.
28一、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的概念.
28侦查学总论3二、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的依据.
29三、制定侦查计划.
29第四节发现线索,排查嫌疑对象.
29一、排查嫌疑对象的途径.
29二、排查嫌疑对象的方法.
30第五节收集证据,查证重点嫌疑人.
30一、确定重点嫌疑人.
30二、收集证据,查证重点嫌疑人.
31三、突破侦查僵局.
31第六节破案.
31一、破案的条件.
31二、破案前对证据的审查.
31三、破案时机的选择.
31四、破案的实施.
31第七节侦查终结.
32一、侦查终结的概念和程序.
32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和程序.
32三、撤销案件的条件和程序.
32四、侦查终结扣押物品的处理.
33五、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和提请复核.
33复习与思考题:34拓展阅读书目:34中编侦查措施论.
35第七章侦查措施概论.
35第一节侦查措施概述.
35一、侦查措施的概念和特点.
35二、侦查措施的类型.
35第二节侦查措施的实施原则.
35一、必要性原则.
35二、对相乘性原则.
35三、公秘结合原则.
36四、依法原则.
36第三节侦查措施实施的意义.
36一、保证侦查活动正常有效地开展.
36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36三、保护犯罪嫌疑人与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36复习与思考题:36拓展阅读书目:36第八章常规侦查措施.
37第一节现场勘查.
37一、犯罪现场的概念和分类.
37二、现场保护.
37三、现场勘查的概念、任务与要求.
38刑事司法学院4四、现场勘查的组织与指挥.
38五、现场实地勘验的步骤和方法.
39六、现场访问.
40七、现场勘查记录.
40八、现场分析.
41第二节询问.
42一、询问的概念.
42二、询问的任务.
42三、询问的对象.
42四、询问的内容.
42五、询问的方式.
42六、询问的步骤和方法.
42七、询问结果的分析判断.
43第三节侦查实验.
43一、侦查实验的概念和作用.
43二、侦查实验的任务和规则.
43三、侦查实验的组织实施.
44四、侦查实验结果的审查和运用.
44第四节侦查辨认.
45一、侦查辨认的概念和作用.
45二、侦查辨认的类型.
45三、侦查辨认的任务.
45四、侦查辨认应遵守的规则.
46五、侦查辨认的组织实施.
46五、侦查辨认结果的审查与运用.
46第五节搜查.
47一、搜查的概念.
47二、搜查的种类.
47三、搜查的法律程序.
47四、搜查的组织实施.
47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
48一、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
48二、扣押物证、书证的实施.
48三、对查封、扣押物的处理.
49第七节查询、冻结.
49一、查询、冻结的概念和意义.
49二、查询、冻结的实施.
50四、冻结后的处理.
50第八节鉴定.
50一、鉴定的概念和作用.
50二、鉴定的分类.
50三、侦查人员在鉴定中的职责.
50四、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运用.
51侦查学总论5第九节控制赃物.
51一、控制赃物的概念.
51二、控制赃物的作用.
51三、控制赃物的范围和方法.
51四、查获赃物、赃款.
51第十节追缉、堵截.
52一、追缉、堵截的概念.
52二、追缉、堵截的意义.
52三、追击、堵截的适用条件.
52四、追缉、堵截的方法.
52五、追缉、堵截应注意的问题.
52第十一节通缉、通报.
52一、通缉.
52二、通报.
53三、通缉、通报的区别和执行要求.
53第十二节讯问.
54一、讯问的概念和对象.
54三、讯问的原则.
54四、讯问前的准备.
54五、讯问的一般策略方法.
54复习与思考题:55拓展阅读书目:55第九章侦查强制措施.
56第一节拘传.
56一、拘传的概念.
56二、拘传的对象和条件.
56三、拘传的方法.
56第二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56一、取保候审.
56二、监视居住.
57第三节拘留、逮捕.
59一、拘留.
59二、逮捕.
60复习与思考题:61拓展阅读书目:61第十章特殊侦查措施.
62第一节内线侦查.
62一、潜入侦查.
62二、贴靠侦查.
62三、逆用侦查.
63四、复线侦查.
63五、狱内侦查.
63第二节外线侦查.
64刑事司法学院6一、跟踪.
64二、守候.
65第三节密搜密取.
65一、密搜密取的原则.
65二、密搜密取的任务.
65三、密搜密取的方法.
65四、密搜密取前的准备.
66五、密搜密取的实施.
66第四节技术侦查.
66一、技术侦查的主要方法.
66二、技术侦查实施的基本要求.
66复习与思考题:67拓展阅读书目:67下编侦查协作论.
68第十一章侦查协作概论.
68第一节侦查协作概述.
68一、侦查协作的概念.
68二、侦查协作的分类.
68第二节侦查协作的理论基础.
68一、系统论理论.
68二、整体悖论理论.
68三、非加和理论.
68第三节侦查协作的意义.
69一、侦查协作有利于提高侦查效能.
69二、侦查协作有利于优化侦查资源.
69三、侦查协作有利于及时侦破案件.
69复习与思考题:69拓展阅读书目:69第十二章侦查国内协作.
70第一节侦查国内协作概述.
70一、侦查国内协作的概念和特点.
70二、侦查国内协作的类型.
70三、侦查国内协作的作用.
70第二节侦查国内协作的原则.
70一、责任协作原则.
70二、无偿协作原则.
70三、责任转移原则.
71第三节侦查国内协作的基本形式.
71一、侦查国内协作的基本形式.
71二、侦查国内协作的主要方法.
71三、侦查国内协作的基本程序.
71复习与思考题:71拓展阅读书目:71侦查学总论7第十三章侦查国际协作.
72第一节侦查国际协作概述.
72一、侦查国际协作的概念与特点.
72二、侦查国际协作的分类.
72三、侦查国际协作的意义.
72第二节侦查国际协作的法律文件.
72一、侦查国际协作的国际性文件.
72二、侦查国际协作的区域性文件.
72第三节侦查国际协作的实施方式.
73一、侦查国际协作的实施原则.
73二、侦查国际协作的实施方法.
73三、侦查国际协作的一般程序.
73复习与思考题:74拓展阅读书目:74刑事司法学院8前言《侦查学总论教学大纲》是根据我国侦查实践的需要,紧紧围绕我校侦查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编写的.
该大纲力求反映侦查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和侦查实践的最新经验,通过系统介绍侦查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基本步骤和措施方法等,使侦查学专业的学生在理论层面对侦查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和理解,从而适应侦查实践对侦查人才的需求.
《侦查学总论教学大纲》是经过长期酝酿,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肖承海、郭华、陈碧共同编写完成的.
大纲包括: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学时分配;教学内容;复习与思考题和拓展阅读书目.
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便于掌握.
侦查学总论9上编导论第一章侦查学概论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理解侦查和侦查学的本质内容和基本内涵,掌握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熟悉侦查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了解侦查学的学科体系.
学时分配:4第一节侦查学的概念、特点一、侦查的概念(一)侦查的概念侦查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程序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或行为.
(二)侦查的基本要素1.
侦查主体.
侦查主体是指法定的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
侦查主体具有限定性.

2.
侦查客体.
侦查客体也称侦查对象,是指依据法定程序立案的刑事案件.
侦查客体具有特殊性.
3.
侦查行为.
侦查行为是侦查主体对侦查客体依法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特定的强制性措施,它不同于一般的证据调查行为.
侦查行为具有专门性.
4.
侦查程序.
侦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否则便是违法侦查.
侦查程序具有法定性.
二、侦查学的概念侦查虽然历史悠久,但因对其学科定位未能形成统一的观点,导致其名称界定不一.
曾存在侦探学、犯罪对策学、刑事侦察学、司法鉴定学、犯罪侦查学、刑事侦查学等名称.
由于各个国家发展的历史渊源不同,以及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导致侦查学归属于不同的学科,甚至成为其他学科的附庸,没有充分体现它的特点.
(一)侦查学的概念在国外,有的国家把侦查学纳入法学体系,认为侦查学属于法律学科;有的国家把侦查学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法律边缘学科;有的国家学者认为,侦查学就是把自然科学应用到侦查犯罪上去,称之为科学的犯罪学;有的国家将侦查学归属于警察学的学科体系.

在我国,较为通行的观点认为侦查学是法学体系中刑事法学分支里的一个学科,也有的学者将侦查学纳入警察学或公安学学科体系,以至于我国对侦查学的概念表述不同.
如有的学者认为,侦查学"是根据我国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专门研究查明案情、搜集证据、揭露犯罪和查缉犯罪嫌疑人的科学.
"有的学者认为"侦查学是研究侦查主体对刑事犯罪进行侦查活动时所采用的各种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的科学.
"我们认为,侦查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是专门研究侦查活动的理论、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法学学科.
(二)侦查学的特点1.
侦查学不同于其它法学学科,它有自己的本质属性,具有独立的学科品位,有自己独有的刑事司法学院10规律.
在理论上,它以研究侦查的基本理论、侦查的理论基础以及侦查制度、侦查措施的有效性为己任,具有较强的特殊性.
2.
侦查学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它以研究侦查活动具体的方法、手段与措施作为自己的独特内容,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3.
侦查学在研究发现、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揭露犯罪和查缉犯罪嫌疑人的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时,又以一定科学技术甚至一些高科技作为实施的条件,在法学学科中它与科学技术联系甚为紧密,具有一定科学性.
因此,侦查学在法学学科中,既不属于技术学的范围,也不是所谓的边缘科学,它是一门理论性与应用性紧密结合的独立法学学科.
第二节侦查学研究的对象、地位一、侦查学研究的对象侦查学是以研究侦查活动的规律以及调查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的技术、方法、手段与措施为内容的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相结合的学科.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存在自有的规律性与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殊性,主要研究侦查规律、侦查制度、侦查方法和侦查理论.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研究侦查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理论;2.
研究国内外有关侦查规律、制度与理论;3.
研究侦查的制度设置以及侦查制度建设;4.
研究侦查犯罪活动和查缉犯罪嫌疑人的谋略等规律;5.
研究发现、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揭露犯罪等侦查技术、手段的运用方法;6.
研究各种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规律;7.
研究各类具体犯罪案件的侦查规律与方法等.
二、侦查学的地位侦查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三大支柱性学科立于刑事法学体系.
侦查学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在刑事法学体系中具有如下特征:1.
侦查学是刑事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2.
侦查学以实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目标;3.
侦查学对于侦查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侦查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侦查学作为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一门法学学科,其内容涉及到自然人和单位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以及隐私权利等基本权利,它与其他与犯罪作斗争的学科的联系非常紧密.

侦查学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
侦查学的研究应当以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作为基础,在严格遵守宪法的基础上提高侦查破案能力.
侦查学与刑法学的关系侦查学所研究的侦查犯罪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是实现刑法规范的工具,而刑法学所研究的犯罪构成与刑罚的问题,则成为设计侦查技术手段和制定侦查措施及侦查方法的法律依据.

侦查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学主要是研究侦查活动的诉讼形式;侦查学所研究的是侦查活动的技术上、措施上侦查学总论11和方法上的内容.
侦查学与犯罪学的关系侦查学研究对犯罪的侦查是建立在对犯罪规律研究的基础上的;犯罪学所研究的内容成为侦查学研究犯罪的发生、变化、特征、趋势、类型和动向的理论和客观依据,对刑事案件的侦破起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侦查学与法医学的关系法医学不能代替侦查学,法医学的客体仅仅是侦查学客体的一部分;侦查学在研究有关物证、尸体外表检验和其他凶器伤害,以及有关物质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检验等方面,必须借助于法医学研究的成果;法医学必须接受侦查学的指导,法医勘验及法医鉴定必须同时在法医学和侦查学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节侦查学的体系根据侦查学自身属性、特点和研究对象,结合理论研究与侦查实践的需要,我们将侦查学的体系分为侦查学总论和侦查学分论两大部分.
一、侦查学总论侦查学总论应以侦查规律、侦查理论作为学科体系的基础,以有效的侦查措施作为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以不同部门、地域和国家(境内外)的侦查协作作为学科体系的依托,形成对整个侦查活动具有指导性的学科体系.
因此,我们将侦查学总论分为侦查导论、侦查措施论和侦查协作论.

(一)侦查导论侦查导论主要阐述侦查的基本理论、基本规律以及涉及侦查本体上的知识,具体内容为:1.
侦查学的概念、特点,侦查学研究的对象、地位以及侦查学的学科体系;2.
中外侦查学的历史发展以及现状;3.
侦查的任务、原则和基本形式;4.
侦查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侦查主体和侦查客体;5.
侦查各类刑事案件最基本的、通用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二)侦查措施论侦查中的措施是指为揭露、证实犯罪,依法采用的公开与秘密的侦查方法、手段,它主要为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提供有效的手段.
根据侦查措施使用的频率不同将侦查措施分为常规侦查措施、侦查强制措施和特殊侦查措施.
1.
常规侦查措施.
常规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公开对犯罪嫌疑人、犯罪涉嫌的场所、物品等可以采取的一般侦查手段,主要包括现场勘查、询问、侦查实验、侦查辨认、搜查、查封、扣押、鉴定、控制赃物、追缉堵截、通缉通报、讯问等.
2.
侦查强制措施.
侦查强制措施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查缉犯罪嫌疑人中依法采用的强制手段,它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3.
特殊侦查措施.
特殊侦查措施是指经过一定机关批准采用秘密或技术手段进行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内线侦查措施、外线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等.
(三)侦查协作论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侦查也应当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变化,强化侦查力量的联合.
侦查协作是侦查学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主要包括侦查国内协作和侦查国际协作.

1.
侦查国内协作.
侦查国内协作包括侦查的地域协作和侦查的部门协作.

刑事司法学院122.
侦查国际协作.
侦查的国际协作是指不同国家或境内外的侦查部门或享有侦查权的机构对发生的涉及到本区域的犯罪案件进行协助侦查的形式.
二、侦查学分论侦查学分论是指在侦查学总论的理论、原则以及侦查措施的指引下,针对刑事案件的特点而进行个案侦查研究的总称.
侦查学分论侧重于侦查学体系中应用研究问题,是侦查学基本知识对侦查具体问题的实际运用,是侦查学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侦查学分论的刑事案件个案侦查从案件性质上可以分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军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等.

复习与思考题:1.
简述侦查与侦查学的概念与特点.
2.
侦查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3.
简述侦查学与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的主要区别.
4.
为什么说侦查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5.
简述侦查总论的体系结构.
拓展阅读书目:1.
王传道主编:《刑事侦查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6页.
2.
杨宗辉、王均平编著:《侦查学》,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第1-13页.
侦查学总论13第二章侦查学的历史发展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了解侦查学发展的历史脉络,掌握现代侦查学的发展方向,以便在理论上与实践中给具体的侦查活动提供一定的启示.
学时分配:2第一节外国侦查学发展的历史一、外国侦查学的产生(一)侦查学产生的基础1.
侦查学产生的法律基础:近代侦查学的产生,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废除了纠问式诉讼制度,控诉与审判相分离,使侦查活动在法律上得到确立并成为独立的诉讼阶段.

2.
侦查学产生的实践基础:随着犯罪活动的增加,使得犯罪现象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威胁到资本主义制度,促使西方国家纷纷成立侦查机构并建立了早期的警察制度.
第一个警察组织在英国诞生,被称之为苏格兰场,继而在建立现代警察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专业化侦查机构.

3.
侦查学产生的科学基础:西方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促进了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发展,为侦查学的产生奠定了科学技术和物质基础.
(二)侦查学产生的历程侦查学的许多重要分支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为侦查学的产生奠定了实践性的基础.

1893年,奥地利地方检察官汉斯.
格罗斯(hansGross,1847—1915年)集前辈和当时侦查理论与实践之大成,编著出版了《司法检验官手册》,书中提出勘验犯罪现场必须先静后动的"黄金规则"和"重视现场"两个著名论点,后来被视为侦查学的经典.
1898年他创办了侦查学领域第一本科学杂志《犯罪学和犯罪学档案》,1912年,他在奥地利格拉茨大学成立了第一个侦查学研究所.
由于1949年英国用英文出版《司法检验官手册》(第四版),翻译为《犯罪侦查》,所以各国学术界和侦查实践工作者公认它是侦查学创立的标志,加上格罗斯在侦查学领域的其它开创性贡献,因而他被公认为侦查学的创始人,西方警察学者将他誉为"侦查学之父".
二、外国侦查学的发展与方向(一)侦查学的发展在20世纪中侦查学体系和学科内容进一步完善.
侦查队伍走向专业化,侦查实验室纷纷建立,侦查教育、科研机构开设建立,以基础理论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取得了重大成就,特别是把电子技术引进侦查实践,使侦查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侦查学学科体系发展变化和分支性学科增多.
50年代以来,把"法医学、警察科学、警察技术这三门学科,总称为刑事侦查学.
"继而出现法医学、侦查学和警察技术三门学科相并列的状况.
随着专业化的日益突出,刑事科学技术又分离出痕迹学、指纹学、司法摄影学、司法弹道学、文件检验学、司法化学、司法毒物学、司法生物学、司法物理学等.
欧美、日本、俄罗斯等国家的警察机构、大学及科研机构内,都设有专门的研究中心和各种专门的实验室,虽名称各异,但都相当科学完备,并开展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学位各个层次的专业教育,以及专业化的岗位培训.
(二)侦查学发展的方向刑事司法学院141.
侦查实践推动了侦查理论的研究,使侦查理论的研究有了重大突破,形成了侦查的基本理论与理论基础.
2.
科学技术成果的引进与应用,使侦查在搜集情报信息技术、通讯联络技术、防范监控技术、证据收集鉴定技术等方面更加现代化.
3.
社会控制要求侦查针对犯罪特点,促使研究侦查措施、方法具有智能化4.
法治国家的要求与保障人权的需要,使得侦查学的研究具有了法学研究色彩.

5.
犯罪国际化趋势的出现,使得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打击犯罪领域的侦查协作日趋紧密.

第二节中国侦查学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古代的侦查(一)我国古代的侦查形式1.
我国原始社会末期,舜帝时期的皋陶就是兼负查办犯罪活动的"士官".
2.
奴隶社会夏、商、周时期,有查办犯罪活动的"司寇"、"廷尉"等官吏.
3.
春秋战国时期,有查办犯罪活动的"司(暴)"、"司稽""司隶"等官吏.
4.
封建社会时期,秦汉时有从中央到地方专事查禁盗贼管理治安的"中尉"、"郡尉"、"县尉"、"亭长"、"游徼";唐宋时形成多重查办犯罪活动的"巡检司"、"县尉司""司隶"等机构;明清时负责查办犯罪活动的机构庞杂,分工专业化,明朝有"五城兵马指挥司"、"锦衣卫"及东厂、西厂,清朝在京城有"九门提都"、"捕快",后来发展到在京师设立"协巡营"后改为"巡警部".
(二)我国古代侦查的特点1.
侦查与行政、司法和军事合一.
2.
侦查方法、手段创建较早并得到很大发展.
3.
完整的讯问体系与刑讯逼供并存.
(三)我国古代侦查理论1.
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了较完整的侦查论著《封珍式》.
2.
我国唐、宋时期侦查理论已达相当水平,影响较大的著作有《疑狱集》、《折狱龟鉴》、《棠阴比事》、《洗冤集录》、《办案要略》,特别是宋慈的法医学传世名著《洗冤集录》,在一个时期被世界许多国家所翻译.
3.
缺乏学理性、法律性、科学性、系统性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
二、我国现代侦查学的发展与特点(一)旧中国的侦查学解放前旧中国的侦查和侦查学具有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
虽然也引进外国的一些侦查业务,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负有侦查权,但法院仍有一定的侦查权,甚至军队、宪兵队也有侦查权.
在兴办刑事警察教育中,出版了《刑事警察学》、《侦探学》等一些通俗性业务资料,教授的基本上属于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方法,很少涉及侦查原理与法律依据,未构成科学体系.

(二)新中国的侦查学新中国的侦查和侦查学是在革命斗争中建立,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展1.
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和解放战争中,中央社会部和各地公安局就设侦查机构.
抗战时期吴贵长编写的《犯罪侦查》一书对我国侦查学体系结构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2.
新中国成立后的侦查和侦查学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和新的历史阶段:在1966年文革前,我国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侦查体系,公安司法机关开办了各种形式的侦查侦查学总论15业务培训班和研究班,成立了专门研究机构,并取得了一些科研成果,各处公安政法院校开展了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育,出版了有关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方面的书籍和教科书.

自1976年粉碎四人帮和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侦查学和刑事科学技术学有了新的发展,科研成果大批涌现,并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学科体系.
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我国侦查理论与实践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依法治国和科学发展观思想指导下,我国侦查工作、侦查学的研究、侦查学的教育更加趋于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更加全面、系统、深刻,更加合理、完善和具有中国特色.
复习与思考题:1.
简述侦查学产生的主要原因和历史背景.
2.
中国古代侦查有何特点3.
简述中外侦查学的发展方向.
拓展阅读书目:1.
杨宗辉、王军平编著:《侦查学》,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第43-68页.
2.
张毓泰编著:《犯罪侦查的理论与技术——犯罪侦查学教程》,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14-26页.
刑事司法学院16第三章侦查的任务、原则和基本形式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明确侦查的任务,了解和掌握侦查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形式.

学时分配:4第一节侦查的任务一、侦查的任务侦查的总任务是查明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现和收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
侦查的具体任务包括:查明犯罪事实查明犯罪事实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基础.
(二)收集犯罪证据侦查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发现证据;固定、提取证据;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审查评断证据.
(三)查缉犯罪嫌疑人根据侦查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尽快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归案,也是侦查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侦查的意义(一)侦查是发现、揭露和制止犯罪的重要手段(二)侦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三)侦查是提起公诉和正确审判的基础和前提第二节侦查的基本原则侦查的基本原则是指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实事求是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科学的态度,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了解,反复核实证据,以求获得真实情况,全面地、客观地揭示事物本来面目.
二、依靠群众原则侦查活动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广大群众只有在专门机关的指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必须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观点;要善于结合中心工作开展侦查;善于发现并大力支持群众的正义行动和创造精神;要善于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坚持维护群众利益;善于保护群众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侦查学总论17三、迅速及时原则侦查的时间性非常强,失去时间就等于蒸发了真理,失去时间就可能失去主动、丧失战机.
侦查中坚持迅速及时的原则,要求善于在每个侦查环节上抓住战机,每一项侦查措施中要做到及时迅速,做到快速反映、迅速行动.
无论勘查现场,还是采取紧急措施,要不分昼夜,风雨无阻,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喘息机会,从时间上牢牢掌握主动权,从而获取空间上的主动.

四、保守秘密原则严守秘密对侦查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可以避免由于泄密而引起的犯罪分子闻风逃遁;可以避免由于泄密而提醒、促使犯罪分子毁灭证据,转移赃物;有利于保护侦查人员、检举人、揭发人的人身安全;有利于加速案件的侦破.
侦查中需要保密的内容很多,如侦查所涉及的国家机密;案情机密;秘密措施和秘密力量的部署与使用情况;侦查意图与侦查计划的秘密;被害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隐私等.

五、侦查协作原则侦查协作原则,是根据现代犯罪的特点提出的,是增强侦查总体作战能力所必须的.
当前犯罪呈现出动态化的特点,不仅在区县之间,而且在省际之间、国际之间流动.
面对这一发展趋势,侦查协作是不可缺少的.
如果没有侦查协作,不仅跨区域案件很难查清,即使查清了也难以缉拿到罪犯.
侦查协作原则,要求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树立全国一盘棋,共同对付犯罪的思想,打破区域界限、部门界限,把辖区以外的任务当作辖区的任务,积极协作,相互配合,其心协力搞好侦查.
第三节侦查的基本形式侦查的基本形式是指开展侦查活动的行为方式.
我国侦查的基本形式有:一、秘密侦查与公开调查相结合刑事犯罪具有隐蔽性和暴露性.
侦查是从犯罪活动的暴露性入手,揭露其隐蔽性.
侦查过程中需要采用背靠背的方法,发现犯罪线索,确定犯罪嫌疑人,搜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同时又需要公开调查取证,不仅公开向群众调查,而且还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审查和讯问.
秘密侦查与公开调查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只有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推动侦查活动深入发展,查清全部案件事实.
二、集中打击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集中打击是指由国家政法机关,根据全国总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或某些地区组织侦查破案战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经常性工作则是在通常情况下采取的对案件的侦破形式.
采取战役性的方法集中打击犯罪,可以较好地解决在通常情况下采取个案侦查形式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使大批积案被破获,使治安状况恶化的趋势被遏制.
集中打击之后,要加强经常性的侦查破案工作,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集中打击与经常性破案工作相结合是我国同刑事犯罪做斗争的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刑事侦查的基本形式.
刑事司法学院18三、总体作战与专项斗争相结合总体作战是指国家政法领导机关,从全国总的社会治安形势出发,组织全国性的或某些地区性的破案战役,统一行动,集中打击各种刑事犯罪.
专项斗争指针对某种类型的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组织力量,集中打击某种类型的刑事犯罪活动.
总体作战可以对各种刑事犯罪发动全面进攻,使社会治安形势在较大范围内得到好转.
专项斗争可以使在某一时期内发案突出的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总体作战与专项斗争相结合,即突出了打击的重点,又照顾到全面,是新形势下与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新形势.
四、个案侦查与并案侦查相结合个案侦查是指对各个互不联系的案件,单独组织力量进行侦查,是一种常规的侦查方法.
并案侦查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对本地区和外地区相继发生的作案手段、方法、特点和遗留痕迹、物品相同的案件串并起来,联合侦查,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协同作战,重点突破.
并案侦查可以打破单位和地域的界限,节省人力、物力,减少重复劳动,收到破新案带积案,破一案带一片的功效.
个案侦查与并案侦查相结合,是同惯犯、流窜犯作斗争的有效形式.
复习与思考题:1.
侦查的任务是什么2.
侦查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方面如何理解3.
侦查的基本形式有哪些拓展阅读书目:1.
王传道主编:《刑事侦查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25页.
2.
张公正、程军伟主编:《新编刑事侦查学》,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2-47页.
侦查学总论19第四章侦查主体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明确侦查主体的概念、特征,了解和掌握侦查机构的设置、侦查人员的素质要求以及侦查主体的权限.
学时分配:6第一节侦查主体概述一、侦查主体的概念侦查主体是指依法拥有侦查权并从事侦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作为侦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
依法拥有侦查权是成为侦查主体的先决条件.
2.
侦查主体必须是从事侦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二、侦查主体的分类侦查主体从其活动形式来看,分为侦查机构和侦查人员.
侦查机构是为了完成侦查任务而设立的职能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
在这些机关中,各自设置了相应的内部机构,具体承担侦查任务.
其中有些是常设的,如刑事侦查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禁毒局、国内安全保卫局等;有些是临时的,如专案侦破组、追逃工作指导组等.
侦查人员是相对独立地进行侦查实践活动的个人,他可以是各须侦查指挥员、侦查人员,也可以是从事侦查技术工作的技术员、法医化验员.
他们是侦查工作的能动因素.

三、侦查主体的特征(一)侦查主体是侦查职能的执行者(二)侦查主体的诉讼地位具有独立性(三)侦查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具有法定性第二节侦查机构的设置和组织体系一、我国侦查机构设置的现状由于案件管辖范围、种类不同,工作量大小不同,因而各侦查机关根据其职责任务,均设置了符合侦查需要的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的侦查机构.
(一)我国公安机关的侦查机构公安机关担负着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是最重要的侦查主体.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责任务和机构设置情况,在机关内部设置了相应的侦查机构:公安部设国内安全保卫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刑事侦查局、禁毒局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的相应犯罪案件的侦查并直接侦办少数自己管辖的部分案件.
省(市)公安厅(局)设置国内安全保卫处、经济犯罪侦查处、刑事侦查处(或刑警总队)、刑事司法学院20禁毒处等,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并直接侦办少数直接管辖的案件.

地(市)公安处(局)设国内安全保卫处(科)、经济犯罪侦查处(支队)、刑警支队等,分别管辖本地区发生的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以及负责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设国内安全保卫科(大队)、经济犯罪侦查科(大队)、刑警队等,负责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的侦查.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等专门公安机关设有与其职权相应的侦查机构.
在铁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国家林业局公安局和中国民航总局公安局设有侦查处,负责本系统范围内的案件侦查和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林业厅(局),各大铁路局以及民航局公安局(处)设有侦查科和刑警队,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侦查工作.
(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机构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权,其诉讼地位与公安机关基本相同.
各级侦查机构的规模与职能与公安机关的国内安全保卫机构相类似.
(三)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设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监察厅等,负责涉及全国的大要案的侦查,组织、协调、指挥特大案件的侦查等;省(市)、地(市)、县(市)人民检察院设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分别负责辖区内有关刑事案件的侦查.
(四)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军以上保卫部门,也设有侦查处(科),负责军队内部的侦查工作.
(五)监狱设有相应的狱侦机构,负责侦查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六)海关设有缉私侦查部门,负责涉税走私和部分非涉税走私案件的侦查.

二、我国侦查机构的组织体系侦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同系统的分工合作.
(一)犯罪信息情报系统其任务主要是收集有关犯罪的信息情报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和依据.
情报的来源包括对敌情、社情的了解,对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的记录、总结等.
收集的情报除为侦查工作所用外,还可以向其他部门提出建议,作为加强防范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依据.
(二)防范控制系统主要任务是防范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时,在犯罪发生后还可以为侦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有时可以直接查获犯罪嫌疑人.
(三)侦查指挥系统负责案件侦查的指挥工作,包括案件发生后处理措施的决定,人员的调配,侦查方案的选择,侦查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各部门工作的协调等.
(四)案件侦查系统具体实施案件的侦破工作,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组织侦查实验和辨认、收集各种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等活动.
(五)侦查技术系统参加现场勘查,承担采用技术手段发现、提取、记录有关证据及分布情况的工作.
对侦查系统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检验,解决案件调查中涉及的有关专门性问题.
(六)缉拿行动系统执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动.
(七)后勤保障系统为侦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如对枪械弹药的管理、车辆的管理、通讯设备的管理等,保证侦查侦查学总论21过程所需的各种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八)公关协作系统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其工作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归属不同的两个以上的侦查部门间如何协作的问题的协调,如不同地区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协作;军队和地方侦查部门的协作等.
另一种是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需与其他部门协作的情况,如同卫生防疫部门、技术监督部门等协作的情况.
我国侦查机构间的相互关系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第三节侦查人员的素质要求为适应侦查工作的需要,侦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一、政治素质侦查人员应当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本职工作,愿意献身侦查事业;具有坚持真理、刚正不阿的品质;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具有廉洁奉公的公仆意识.

二、业务素质侦查人员应当熟悉与侦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精通侦查业务知识,掌握侦查技能;具有广博的知识.
三、心理素质侦查人员的心理素质是指侦查人员的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的总和.
主要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维能力、意志力、自制力等.
四、身体素质身体素质是一个人肌体工作能力的总称,它是侦查人员完成任务的物质基础.

第四节侦查权限侦查主体的权限是指法律赋予侦查主体为依法履行职责而享有的各项权力,主要包括案件管辖权和侦查权.
一、案件管辖权(一)刑事案件侦查的部门管辖1.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管辖的案件:主要负责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如背叛国家案、颠覆国家政权案、间谍案等,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侦查职权.
2.
公安机关侦查管辖的案件:主要负责除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侦查管辖以外的刑事案件的侦查.
3.
各专门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负责该系统破坏铁路、交通、民航、林业运输、设备、资源等方面的刑事案件案件侦查及发生在其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案件侦查.
4.
人民检察院侦查管辖的案件:主要负责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刑事司法学院22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等刑事案件的侦查.
5.
军队保卫部门侦查管辖的案件:主要负责军队内部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刑事案件的侦查.

6.
监狱部门侦查管辖的案件:主要负责监狱内部服刑罪犯实施犯罪的刑事案件的侦查.

7.
海关缉私部门管辖的案件:主要负责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和毒品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
(二)刑事案件的分级管辖刑事案件的分级管辖是指根据犯罪行为造成危害大小的不同,把刑事案件分为不同级别,由相应级别的侦查部门负责组织侦查的分工.
1.
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分级侦查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由发案地的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侦查,地、市公安处或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并直接组织一部分重大案件的侦查.
特别重大案件,由地、市公安处或公安局负责组织侦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督促指导并直接组织一部分特别重大案件的侦查.
涉及几个县或城市几个区的重大案件,由地、市公安处或公安局负责组织侦查.

涉及几个地、市的重大案件和特大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组织侦查.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案件和特大案件,由所在地区公安机关主管部门负责侦查,本单位保卫处、科协助.
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指导下由本单位保卫处、科负责查破.
侦查管辖不明的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
专门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刑事案件侦查的分级管辖(同上).
3.
国家安全机关管辖案件的分级侦查与公安机关基本相同.
4.
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的分级管辖县、县级市、旗、市辖区检察院负责对全国性、全省性和省辖市、地、州性以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组织侦查.
发生在省辖市、地、州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检察院负责组织侦查.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和发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负责组织侦查.

全国性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和发生在中央国家机关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侦查.
二、侦查权侦查主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分别享有下列权限:1.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主体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查询、冻结;鉴定;通缉;侦查实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2.
公安机关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3.
依照《人民警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及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除享有上述权限外,侦查学总论23还可以组织辨认;控制销赃;发布悬赏通告.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4.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海关及其侦查人员,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职权.
复习与思考题:侦查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我国侦查机构是如何设置的侦查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素质侦查机构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是如何分工的侦查权包括哪些内容拓展阅读书目:高春兴主编:《侦查学通论》,警官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54-70页.
程小白、瞿丰主编:《新编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40-58页.
刑事司法学院24第五章侦查客体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侦查客体的概念、基本特征,熟悉刑事犯罪案件的构成与分类,了解犯罪活动的基本规律与犯罪趋势预测.
学时分配:4第一节侦查客体概述一、侦查客体的概念侦查客体是指侦查主体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其包括以下要点:1.
侦查客体是依据法定程序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2.
立案是刑事犯罪成为侦查客体的标志.
3.
侦查客体的存在是开展侦查活动的前提.
二、侦查客体的基本特征(一)客观性侦查客体是独立于侦查主体而客观存在的事物,它不依赖于侦查主体而存在.

隐蔽性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一般来说都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这是有刑事犯罪活动的本质决定的.

反映性一切犯罪活动都具有客观反映性,犯罪人从事犯罪活动不仅要侵犯一定的客体,而且要同客体周围的事物发生联系和影响,在客观外界必然要留下种种痕迹和反映形象.

多样性刑事犯罪活动是客观存在的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这种复杂情况表现伟犯罪成员的复杂性;犯罪目的、动机的多样性;作案方式的多样性;犯罪结果的多样性.
特定性特定性是指各个侦查客体相互之间的绝对差异性.
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刑事案件,各个刑事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第二节刑事犯罪案件的构成与分类一、刑事犯罪案件的构成要素(一)刑事犯罪案件构成要素的概念刑事案件构成要素是指侦查中必须把握和查明的几个与犯罪有关的问题,就是说只有具备犯罪案件的七个构成要素,才能构成刑事案件,如果缺少其中一个要素,该案件都不构成刑事案件.

(二)刑事犯罪案件构成的七何要素1.
何事,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事实,即犯罪事实.
2.
何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时间,即犯罪行为的发展顺序和连续性.

侦查学总论253.
何地,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空间,即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
4.
何物,主要指犯罪工具及遗留的各种痕迹物证,也包括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物质客体,如赃物、被破坏的物体物品等.
5.
何情,是指实施犯罪过程的状态,包括犯罪过程、活动特点和活动方式.

6.
何故,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7.
何人,是指作案的人数和由谁作案,即作案人.
二、刑事犯罪案件的分类(一)按照刑事案件性质不同的分类根据犯罪行为侵犯客体的不同,刑法将刑事案件分为十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按照刑事案件中犯罪状态的不同分类已经实施犯罪的案件;正在实施犯罪的案件;尚未完全实施犯罪的案件.
(三)按照犯罪主体的性质分类自然人犯罪的案件;单位犯罪的案件.
(四)按照犯罪成员的结构分类单人犯罪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五)按照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大小不同的分类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侦查机关的立案标准,可将刑事案件分为一般案件、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三类.
(六)按照案件侦查途径不同的分类按照案件侦查途径或方式的不同,可把刑事案件分为"从案到人"开展侦查的案件和"从人到案"开展侦查的案件两类.
第三节犯罪活动的基本状况及犯罪趋势预测一、犯罪活动的基本状况(一)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二)犯罪主体构成的变化1.
犯罪主体年龄构成特征:低龄化2.
犯罪主体阶层构成特征:底层化和白领化3.
犯罪主体性别构成特征:女性犯罪增加4.
犯罪主体人数构成特征:共同犯罪(三)犯罪活动内容的变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指数出现负增长;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指数大幅度上升;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指数出现负增长;黑社会性质犯罪、毒品犯罪等犯罪指数大幅度上升.

犯罪活动区域、领域扩大,犯罪手段升级,侦破难度加大.
二、犯罪趋势预测(一)犯罪趋势预测的概念犯罪趋势预测是指侦查主体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犯罪,运用科学方法,通过对过去、现在犯刑事司法学院26罪情报信息和相关因素的分析研究,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犯罪活动走向、势头的评断.

(二)犯罪趋势预测的意义1.
可以为侦查理论研究与侦查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2.
有利于提高侦查队伍专业化水平.
3.
可以从宏观上加强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4.
有利于侦查学的完善与发展.
(三)犯罪趋势预测的分类和预测1.
犯罪发展趋势预测:是指未来犯罪活动在数量、质量的总体水平上的演变.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随着加强对犯罪的预防与打击,会遏制犯罪活动的大幅度上升,然而在短时间内使犯罪率降低的可能性不大,某些犯罪还可能增加.
2.
犯罪类型趋势预测:是指未来犯罪在原有犯罪类型以及新型犯罪上的演变.
在一段时间内,严重暴力犯罪、图财害命、重大盗窃、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外案件将上升,职务犯罪、走私和毒品犯罪在短时间内还不会降低.
3.
犯罪主体趋势预测:是指未来犯罪行为人的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住址等演变.
在一段时间内,女性、低龄人、流动人口、职业性犯罪和单位、法人、有组织犯罪将会增加.

4.
犯罪对象趋势预测:是指未来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客体、对象(标的)的演变.
未来犯罪对象更加广泛,在一段时间内犯罪仍将围绕财、利、色三方面进行.
5.
犯罪方法、手段趋势预测:是指未来犯罪采用的犯罪行为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演变.
随着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犯罪日益职业化,犯罪越来越预谋化、智能化、专业化,犯罪方法更加复杂多样,犯罪手段更加狡猾.
6.
犯罪活动区域趋势预测:是指未来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地区、范围的演变等.
主要仍将集中在大中城市和发展中城市,有向农村发展的趋势,流窜犯罪以及危及国边境犯罪和跨国犯罪将会增加.
7.
犯罪活动危害趋势预测:由于未来犯罪具有上述趋势,特别是随着社会的信息化,会使犯罪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能量会得到很大提高,所有这些都会给社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

复习与思考题:侦查客体的概念与基本特征是什么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方面如何以不同的标准对刑事案件进行分类犯罪活动的基本状况如何什么是犯罪趋势预测其意义是什么试述犯罪趋势预测的分类和预测.
拓展阅读书目:高春兴主编:《侦查学通论》,警官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70-81页.
程小白、瞿丰主编:《新编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59-75页.
侦查学总论27第六章侦查的一般步骤与方法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了解立案的条件和审查方法以及案情分析意义和内容,掌握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的依据以及制定侦查计划的内容,熟悉排查嫌疑对象和查证重点嫌疑人的方法以及案件的查破与终结的条件和方法.
学时分配:8第一节立案一、立案的概念和条件(一)立案的概念和意义立案是指侦查机关对发现的犯罪活动以及接到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有关犯罪线索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是侦查的前提,它是办理刑事案件必经的诉讼程序,是侦查机关进行侦查活动的法律依据,是刑事案件侦破工作开始的标志.
(二)立案的条件立案的条件亦即立案的理由.
只有符合立案的法定条件才能立案,否则就不能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
二、立案材料的接受立案材料的接受,也称受理案件,是指侦查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机关立案材料的来源多种多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侦查实践中的情况,立案材料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1.
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2.
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3.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4.
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5.
其他来源.
公民扭送;上级侦查机关交办的案件;其他司法机关移交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移送的材料等.
接受立案材料的程序:及时接受案件;告知法律责任;问明有关情况;制作笔录;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三、立案材料的审查立案材料的审查,又称立案前审查,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已经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材料,在决定是否立案之前所进行的审核和调查.

(一)立案材料审查的方法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通常采取以下方法:对相关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查询、调阅有关材料等.

(二)立案材料审查的内容刑事司法学院28侦查机关在立案前对来源不同的线索材料进行审查的目的就是通过审查初步确定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
依据立案条件,立案前审查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审查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审查是否属于自己管辖.
(三)审查后的处理侦查部门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移送管辖;告知自诉;行政处理;不予立案;立案侦查.
四、立案的程序1.
受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2.
上报审批,将填好的《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连同接受的立案材料一并报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审批.
五、立案的监督立案监督主要是对不立案的监督.
立案监督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司法检察权;三是控告人(被害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申请复议权、申诉权和自诉权.

第二节分析案情一、分析案情的意义分析案情是指侦查人员对正在侦查的案件的有关情况进行的综合地研究和剖析.
其意义表现在:1.
案情分析贯穿于整个侦查过程的始终,只是在不同的阶段对案情分析的具体内容不同而已.

2.
案情分析是制定和充实侦查方案,进行侦查部署的基础.
3.
案情分析是进行推理判断,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的重要前提.

4.
案情分析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侦查破案工作的成败.
二、分析案情的内容案件不同,案情分析的内容也会不同.
通常情况下,案情分析大体包括以下内容:案件性质的分析判断;作案动机的分析判断;作案时间的分析判断;作案地点的分析判断;作案工具的分析判断;作案手段的分析判断;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情况的分析判断;作案人数的分析判断;作案人个人特点的分析判断;被害人情况的分析判断等.
以上是进行案情分析的主要内容,但在有些案件侦查中,除对以上内容进行分析之外,还要对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作案;是偶犯还是惯犯作案;是否具备并案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

分析案情是贯穿于整个侦查过程的一项复杂的工作,但在不同的阶段,分析的内容应当有所侧重,分析时应抓住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注意每一个案件的特殊性.
分析案情必须真细致的研究各种案件材料,否则,对案情的分析判断就有可能发生错误.
第三节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制定侦查计划一、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的概念侦查方向,即侦查工作的方向,是指侦查工作应当在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中去寻找发现犯罪嫌侦查学总论29疑人.
侦查范围,是指根据犯罪行为人居住或藏身匿迹的活动范围,确定的开展侦查工作的地区范围和行业范围.
确定侦查方向就是解决在哪些人员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划定侦查范围就是解决在什么地区、何种行业或单位中去查找犯罪嫌疑人的问题.
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侦查人员应当根据掌握的材料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侦查计划.
二、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的依据确定侦查方向的依据侦查过程中可从犯罪动机、犯罪条件和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征、犯罪行为人的行踪动向等方面确定侦查方向.
(二)确定定侦查范围的依据确定侦查范围的依据有:犯罪时间;犯罪行为人对犯罪现场、犯罪对象的熟悉和知情程度;犯罪手段、方法;犯罪行为人的穿戴、语言;现场痕迹和现场遗留物;犯罪行为人从现场拿走的物品;特定犯罪空间的自然环境;犯罪现场的空间构形等.
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的总的要求是"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尽量适中,尽量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
三、制定侦查计划侦查计划的概念和意义侦查计划是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在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对整个侦查方案的具体部署和安排.
它的重要意义在于:有助于使侦查工作获得明确的方向;有助于正确安排各项侦查措施,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有助于全面调查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充分的侦查.

(二)制定侦查计划的要求制定侦查计划要充分发扬民主;侦查计划要有针对性;侦查计划要重点突出,周密安排;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侦查计划的内容根据不同的侦查需要,应制定不同的侦查计划,不同的侦查计划有不同的计划内容.
就全案侦查计划来讲,其基本内容包括:立案的依据;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判断;侦查方向与范围;侦查的任务和措施;侦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
侦查计划制定之后,应当根据案情发展,及时调整和补充,不能一成不变.

第四节发现线索,排查嫌疑对象一、排查嫌疑对象的途径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依据侦查计划,侦查人员应综合采取必要的多种侦查措施,展开侦查、调查工作,寻找、发现嫌疑对象.
排查嫌疑对象的主要途径是:1.
从作案人必须具备的时间条件入手进行排查.
2.
从作案人必须具备的空间条件入手进行排查.
3.
从作案工具或凶器入手进行排查.
4.
从现场遗留物入手进行排查.
5.
从现场遗留痕迹入手进行排查.
6.
从作案人的体貌特征入手进行排查.
刑事司法学院307.
从知情条件入手进行排查.
8.
从赃款、赃物入手进行排查.
9.
从作案人的动作习惯、作案手法和特殊技能入手进行排查.
10.
从因果关系入手进行排查.
11.
从结伙条件入手进行排查.
12.
从作案人居住区域、具体地点和居住环境条件入手进行排查.
13.
从查证某人的前科劣迹和查对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入手进行排查.
14.
从反常情况入手进行排查.
在侦查实践中,选择排查嫌疑对象的侦查途径时,首先要把案件中可供选择的侦查途径全部梳理出来,然后在众多可供选择的侦查途径中选择最科学、最合理、最能突出重点的最佳途径为主要途径,而将其他途径作为辅助途径,并将主辅途径有机结合,全面运用于侦查.

二、排查嫌疑对象的方法在侦查实践中,排查嫌疑对象要经过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两个步骤,由面到点,逐步深入.

(一)普遍排查普遍排查也称面上排查,是指在已确定的侦查范围内,根据选择的侦查途径,对具备作案条件的人全部纳入排查视线,全面撒网、无遗漏地、逐个地从中发现嫌疑对象.
其方法为:1.
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2.
依靠基层组织,广泛排查.
3.
利用情报资料,排查嫌疑线索.
4.
利用特情,发现线索.
排查时采取定人、定范围、分片包干的方法,进行全面排查,层层过筛,点滴不漏,然后逐一甄别,发现重点嫌疑对象.
(二)重点排查重点排查又称筛选重点,是指把在普遍排查中发现的嫌疑对象集中起来,对照排查条件分别逐人、逐事、逐物研究、比照,反复筛选,排除那些查无实据或与本案无关的没有作案嫌疑的对象,确定重点嫌疑对象.
经过重点排查后,否定一些嫌疑对象,使重点比较突出,线索也比较集中,在这些基础上,要对筛选出的重点对象,进行深入的侦查.
普遍排查是重点排查的基础,重点排查是普遍排查的继续和深入,两者互相衔接、不可分割.

第五节收集证据,查证重点嫌疑人一、确定重点嫌疑人为了集中力量和目标开展深入侦查,对发现的若干嫌疑对象应逐个进行分析比较,从中筛选出重点嫌疑人.
确定重点嫌疑人的依据条件是时间条件、因素条件和证据条件.
通常情况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应考虑确定为重点嫌疑人:1.
具有作案时间和因素条件,暂时没有取得证据的人.
2.
具有作案因素和部分间接证据,而作案时间暂未查清的人.
3.
具有犯罪的某些间接证据,而作案时间和因素条件暂未查清的人.
4.
具有重大预谋犯罪活动迹象或掩盖罪行迹象的人.
侦查学总论31二、收集证据,查证重点嫌疑人查证重点嫌疑人必须紧紧围绕获取证据而进行,这时侦查工作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全面地收集证据.
证重点嫌疑人的方法主要有: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勘验、检查;秘密搜查;控制赃物;组织辨认;技术鉴定;监视跟踪;内线贴靠等.
针对重点嫌疑人收集证据的目的是要确定其是否为犯罪嫌疑人.
如果有充分证据可以肯定嫌疑人与案件无关,应当作出结论,解除其嫌疑;如果证据可靠,能够证明重点嫌疑人确系犯罪嫌疑人,则应对已有证据进行全面核实,为破案准备扎实条件.
三、突破侦查僵局侦查僵局是指在实施侦查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使侦查出现暂时的停滞状态,使侦查无法推进.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侦查僵局,导致案件久侦不破,都应当重新审查侦查的各个环节,从中找出形成侦查僵局的原因,设法补救,使侦查出现新的转机,打开新局面.
第六节破案一、破案的条件破案是指侦查机关对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查,在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并且确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情况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或者其他措施,以进一步查清全案的一项重要侦查活动.
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
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以上三个破案的前提条件是一个整体,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只有在具备了这三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经过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破案.
二、破案前对证据的审查侦查机关在决定破案前,应当对收集的所有证据特别是认定犯罪事实、据以破案的关键证据进行认真审查.
审查证据主要从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证据与案件是否关联;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证据之间是否一致;证据是否充分等方面进行.
三、破案时机的选择侦查机关必须从实际出发,灵活地作出决策选择恰当的破案时机以达到最佳的破案效果.
通常有以下几种破案时机可供选择:提前破案;暂缓破案;破案留根;及时破案.

四、破案的实施(一)破案前的准备为了保证破案工作的顺利实施,在破案前应当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制作破案报告;制定破案计划;组织破案力量;办妥法律手续;准备所需的物质器材;掩护特情安全撤出;通知看守所做好收押准备工作.
(二)破案的实施刑事司法学院32破案的实施就是运用各种措施使犯罪嫌疑人归案.
在侦查中,当犯罪嫌疑人具备了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时,应适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使犯罪嫌疑人归案.
有些轻微的刑事案件案,犯罪嫌疑人对涉嫌罪行供认不讳并有悔罪表现,不采取强制措施也能保证犯罪嫌疑人随时到案接受讯问的,可以视为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三)破案后的工作1.
讯问犯罪嫌疑人.
2.
追缴赃款、赃物.
3.
及时进行总结.
第七节侦查终结一、侦查终结的概念和程序(一)侦查终结的概念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己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侦查终结是侦查阶段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对案件全部侦查活动的总结.

(二)侦查终结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终结应当遵守以下程序:1.
制作侦查终结报告.
2.
对侦查终结案件进行处理.
3.
案件材料的整理和立卷.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作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犯罪事实清楚.
2.
证据确实、充分.
3.
案件性质和罪名认定准确.
4.
法律手续完备.
5.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三、撤销案件的条件和程序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所立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发现有法律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否定了原来立案的根据而依法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侦查阶段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
没有犯罪事实的.
2.
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对于需要撤销的案件,应当由办案部门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将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学总论33四、侦查终结扣押物品的处理侦查终结时,对在侦查中扣押的物品要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罪证物品的处理1.
对移送起诉案件的罪证物品,一般应随案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2.
对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应当拍成照片入卷,原物由侦查机关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3.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

4.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存或保管的物品,如食品、家禽、牲畜等一般也不宜随卷移送.
(二)对与犯罪无关物品的处理对已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及时发还给原物品持有人,并开据《发还物品清单》,由领取人和侦查人员签名后,存入侦查工作卷备查.
对违禁品和不宜退还给原物品持有人的,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填写销毁物品清单后销毁.
五、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和提请复核(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部门提请批捕或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了罪行,或还有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要求侦查部门再进行侦查补充材料,或退回侦查部门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调查取证,补充材料证据的诉讼活动.
它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侦查的一项补救措施,是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侦查、取证的一种诉讼活动,不是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必经措施.
(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1.
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概念要求复议是指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决定认为不当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的一种特殊程序.
要求复议,实际上是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制约,是纠偏防错的重要措施之一.
提请复核是指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仍坚持原提请批准逮捕、起诉的意见,并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变更是错误的时候,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明理由,请求对案件重新审核,变更下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的一种诉讼程序.
2.
不批捕决定的复议、复核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应当在5日内写出《要求复议意见书》,报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人释放,也可以将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和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变更承办人认真复议,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制作《复议决定书》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意见不被接受认为有再议必要的,应当在5日内写出《提请复核意见书》,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对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的15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需要改变原决定,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3.
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刑事司法学院34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如果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复核意见书》后,应当交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审查起诉部门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提供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民检察院执行.

复习与思考题:立案的条件有哪些立案前如何对侦查材料进行审查案情分析对侦查有何意义它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制定侦查计划有何意义它包括哪些内容如何排查嫌疑对象如何查证重点嫌疑人破案的条件是什么如何掌握破案时机侦查终结的条件是什么侦查终结对案件如何处理拓展阅读书目:程小白、瞿丰主编:《新编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327-350页.
孟宪文主编:《刑事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268-295页.
侦查学总论35中编侦查措施论第七章侦查措施概论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熟悉侦查措施的概念、特点以及类型,掌握侦查措施的实施原则,了解侦查措施的意义.
学时分配:2第一节侦查措施概述一、侦查措施的概念和特点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公开或秘密实施的影响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涉案物以及刑事案件有关场所的方法或者手段.
侦查措施具有侵害性、公开性或秘密性、暂时性、裁量性的特点.
二、侦查措施的类型(一)以是否公开为标准,侦查措施可以分为公开侦查措施和秘密侦查措施(二)以限制的对象为标准,侦查措施可以分为对人的侦查措施、对物的侦查措施和对场所的侦查措施(三)以实施频率为标准,侦查措施可以分为常规侦查措施、强制措施和特殊侦查措施第二节侦查措施的实施原则侦查措施的实施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和公民的隐私具有一定的侵犯性,因此,实施侦查措施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在其原则的指导下选择有效且影响较小的强制手段进行侦查.
侦查措施的实施具有以下原则:一、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采用何种侦查措施应当遵循的准则.

必要性原则是一个强行性的法律问题,而非裁量问题,当存在多个可能的侦查措施时,侦查机关应当选择对侦查的案件涉及的权利损害最小的措施,侦查机关对此不享有自由裁量权.
二、对相乘性原则对相乘性原则是指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选用不同强度的强制措施应当遵循的准则.

对相乘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指侦查机关在实施侦查措施过程中,其对刑事案件涉及的权利造成的损害与其所保护的国家和社会公益之间应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任何侦查措施对刑事案件涉及的权利造成的损害都不得大于其所能保护的国家和社会公益.
刑事司法学院36三、公秘结合原则公秘结合原则是指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采用何种方法(公开与秘密)实施侦查措施的准则.
侦查措施的实施一般情况下都会对公民的权益造成侵害或影响,对合法权利构成一定的威胁,为了避免影响的扩大,应当公秘结合,缩小知情面,尽力降低或者减少其消极的影响.

四、依法原则依法原则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实施侦查措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准则.

依法原则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只能采取法律明文规定的或者符合法律精神的侦查措施;二是侦查措施必须依法定程序实施;三是侦查措施只能针对犯罪案件.
第三节侦查措施实施的意义一、保证侦查活动正常有效地开展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三、保护犯罪嫌疑人与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复习与思考题:1.
简述侦查措施的特点.
2.
侦查措施具有哪些类型3.
侦查措施实施原则有哪些4.
简述实施侦查措施的意义.
拓展阅读书目:1.
杨宗辉、王均平编著:《侦查学》,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第323-329页.
2.
李自飞主编:《军队刑事侦查学》,解放军出版社2003年版,第169-176页.
侦查学总论37第八章常规侦查措施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了解和掌握侦查中各种经常采用的侦查措施、手段.

学时分配:22第一节现场勘查一、犯罪现场的概念和分类(一)犯罪现场的概念犯罪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他物证的场所.

(二)犯罪现场的分类1.
按照现场在犯罪过程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可将现场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主体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地点;关联现场是指主体现场以外同犯罪行为相关联的现场.
2.
按照犯罪现场形成之后有无遭到破坏,可将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原始现场是指犯罪现场形成之后,没有遭到人为和自然因素的破坏,基本保持了其原始状态不变的现场;变动现场是指犯罪现场形成之后,由于人为或其他外来因素,使现场的原始面貌遭到局部或全部破坏的现场.
变动现场又可分为自然变动现场和人为变动现场.

3.
按照现场的真伪性质,可将现场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真实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形成的现场;伪造现场是指行为人出于某种目的,故意虚构犯罪事实而设置的假犯罪现场.
4.
按照犯罪现场所处的空间是否具有"封蔽物",可将现场分为露天现场和室内现场露天现场(室外现场)通常是指犯罪现场所处的空间没有"封蔽物"的现场,如在公路、铁路、田野、河流等处发现的现场均为露天现场;室内现场通常是指犯罪现场所处的空间具有一定封闭性的现场,如在住宅、办公室、仓库等处发生的犯罪现场均为室内现场.
二、现场保护(一)现场保护的概念现场保护是指侦查人员、基层公安保卫人员以及社会单位、公民依法对犯罪现场实施警戒、封锁,以保护其发生、发现时状态及勘查状态的行为.

(二)现场保护的意义1.
有利于查明犯罪的过程和情况.
2.
有利于收集犯罪线索和证据.
3.
有利于快速反应和采取紧急措施.
4.
有利于现场情况的保密.
(三)现场保护的任务1.
获悉案件发生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2.
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
3.
遇到气候变化等情况,可能使痕迹物证遭到败坏时,应当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4.
发现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现场时,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要布置专人刑事司法学院38监视;对罪犯或犯罪嫌疑人要提高警惕,防止其逃跑、行凶、自杀或者毁灭证据.

5.
如果遇到现场上有人命危急的情况,应立即指定专人进入现场进行急救或送往医院抢救.

6.
对爆炸、纵火现场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扑灭火险,排除险情,抢救财物.

7.
现场保护人员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应抓住案发不久的有利时机,向事主、发现人和周围群众进行初步调查访问.
8.
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保护人员应将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情况,事主、周围群众和有关人员对案件的反映和议论,现场是否遭到变动或破坏,以及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等,如实向勘查人员汇报.
(三)现场保护的方法1.
露天现场的保护方法(1)在犯罪现场周围布置警戒,即绕以绳索或用灰粉划一圈警戒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对于通往现场的道路,根据情况,可临时停止交通,指挥行人绕道行走,如现场是重要路口,应布置专人看守,必要时可用布或木板挡起来.
(3)在城市,由于人口、车辆多,流动性大,封锁范围应尽可能缩小,以免影响交通.

(4)对于院内的现场,可将大门关闭,如同院内住有邻居,可划出一定通道行走.

2.
室内现场的保护方法主要是在门窗和重点部位设岗看守,对屋外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进出的路线或活动的场所,也应划出一定范围,布置警戒加以封锁.
3.
对现场痕迹、物证的保护方法(1)无论是露天现场还是室内现场,对于血迹、脚印、手印、破坏工具痕迹、车辆痕迹、被破坏的物体以及尸体和其他遗留物品,均要特别的加以保护,要防止触摸破坏,必要时可用粉笔或白灰标明.
(2)露天场所易被家畜、动物或刮风下雨等自然条件破坏的痕迹、物品,可用席子、塑料布、面盆等遮盖起来.
(3)对于尸体,必要时也可用席子或其他物品妥善地遮盖起来.
对吊死、勒死的案件,如果人已经死亡,就不要任意将绳子解开,更不能随便移动尸体,等勘查人员到达后再做处理.

三、现场勘查的概念、任务与要求(一)现场勘查的概念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所进行的勘验、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
包括三层含义:1.
现场勘查的主体是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
2.
现场勘查必须依法进行.
3.
现场勘查的内容,除了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外,还包括向犯罪现场和犯罪现场周围有关人员的调查访问,以及对现场情况的分析研究.
(二)现场勘查的任务判明事件性质;研究和了解犯罪分子作案的情况;研究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发现和收集痕迹物证;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三)现场勘查的基本要求及时、全面、细致、客观.
四、现场勘查的组织与指挥(一)组织好值班值勤侦查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做好现场勘查的准备工作.
侦查学总论39(二)现场勘查人员的组成和分工一般由负责侦查破案的领导人、侦查员、技术员以及发案地区的民警或保卫干部组成.

有些案件,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指派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现场勘查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做见证人.
勘查重大案件现场,一般将参加勘验的人员分为:现场保护组、调查访问组、实地勘验组、搜索堵截组等.
(三)现场勘查的领导和指挥现场勘查应当由负责侦查破案工作的刑侦处、科、队长统一指挥.
一般案件现场,可以由领导指定的人员统一指挥.
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重大案件现场,应当由直接参加侦查破案的主要一方或者上一级侦查机关的刑侦领导干部统一指挥.
为了正确组织现场勘查,领导指挥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
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快速赶赴现场.
2.
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迅速做好勘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
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决定采取各种紧急措施.
4.
掌握勘查工作进度,协调各项勘查工作,及时、妥善地解决勘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
组织临场讨论,做好勘查后的现场处理工作.
(四)现场勘查人员的纪律1.
要严格服从统一指挥,按照组织分工和勘查步骤进行工作,不得随便触摸或破坏现场上的痕迹物证.
2.
要保护现场上的各种公私财物,不得私拿或无故损坏现场上的任何物品.

3.
要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
4.
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准泄露有关现场情况和发现的线索.
五、现场实地勘验的步骤和方法(一)现场实地勘验的概念和法定程序1.
现场实地勘验的概念现场实地勘验是勘验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观察、检验、记录和分析研究活动.
2.
现场实地勘验的法定程序(1)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2)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侦查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3)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4)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二)现场实地勘验的准备工作1.
向现场保护人员了解现场保护情况.
2.
向事主或发现人、报案人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的简要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3.
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做见证人.
(三)现场实地勘验的步骤1.
观察现场,划定勘验范围.
2.
确定勘验顺序.
(1)从中心向外围勘验:主要适用于范围不大,中心明确,痕迹物证比较集中的现场.
(2)从外围向中心勘验:主要适用于范围大,痕迹物证比较分散,中心不明确的现场.

(3)沿着犯罪人作案时行走的路线进行勘验:主要适用于犯罪人遗留的痕迹、物证清楚,能将其刑事司法学院40行走路线辨别出来的现场.
(4)分片分段进行勘验:主要适用于范围比较大或者处于狭长地带的现场.
(5)从现场入口处开始,顺着物体的陈列顺序进行勘验:主要适用于室内现场.

(6)沿着地形、地物界限进行勘验:主要适用于野外有明显地形、地物界限的现场.
(7)从容易遭到破坏的地方开始勘验:主要根据现场所处的自然环境考虑决定.
(8)一个案件同时发现有几处现场,可以选择其中条件比较好,遗留痕迹物证比较多的现场首先开始勘验.
3.
进入现场,观察现场状态.
4.
初步勘验.
初步勘验,也称静的勘验,是在不变动现场物体原来位置和状态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一种勘验.
5.
详细勘验.
详细勘验,也称动的勘验,是指在翻转移动物体的情况下,对现场上的有关部位和物体全面细致地进行勘验.
六、现场访问(一)现场访问的概念和意义现场访问,也称现场调查访问,是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向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进行的调查询问活动.
其意义表现在:1.
为采取紧急措施提供依据.
2.
弥补现场实地勘验的不足.
3.
帮助分析现场痕迹是否为犯罪人遗留.
(二)现场访问的程序和规则1.
现场访问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2.
侦查人员进行现场访问时,必须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3.
现场访问应当个别进行.
4.
访问开始时,侦查人员应当向侦查对象讲明他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和责任.

5.
现场访问应当制作访问笔录.
(三)现场访问的对象和内容1.
访问报案人和最早发现案件的人主要了解发现案件的时间、地点;发现案件的详细经过;发现案件时现场的原始状况,后来有无变动,以及变动的原因和变动后的情况等.
2.
访问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主要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的详细经过;财物的损失情况;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有关事主、被害人的情况.
3.
访问现场附近的知情群众主要了解在发案当时或前后,曾经看到或听到一些什么情况;群众对案件的舆论和反映;有关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生活作风、经济收支以及平时结交人员等方面的情况.
(四)现场访问应当注意的问题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访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要全面细致.

(五)制作现场访问笔录现场访问笔录一般由开头、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七、现场勘查记录(一)现场勘查记录的概念和意义现场勘查记录是侦查人员依法制作的反映现场状况和实地勘验结果的法律文书.

现场勘查记录侦查学总论41由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相、现场绘图组成.
其意义:1.
没有亲自参加现场勘查的人,通过记录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对犯罪现场的情况有个全面的了解.
2.
现场勘查记录是研究案情的重要依据.
3.
现场勘查记录是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
(二)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是侦查人员运用文字形式对现场勘验情况和勘验结果所作的客观描述和真实记载.
现场勘验笔录由前言、叙事和结尾三部分构成.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应当注意的事项:笔录中记录的顺序应当与进行实地勘验的顺序一致;笔录的记载要客观、准确;笔录的用语要明确、肯定;笔录记载的内容既要全面详细,又要简明扼要,中心突出.
(三)现场照相1.
现场方位照相:主要记录和固定现场的位置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反映现场本身的具体的地理位置.
2.
现场概貌照相:主要反映现场本身的全貌,即反映现场本身的内部状况及其景物相互之间的关系.
3.
现场中心照相:主要反映主要物体和中心部位的状态,以及主要物体与痕迹、物证的关系.

4.
现场细目照相:主要反映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的形状大小和细微特征.

(四)现场绘图现场方位图;现场全貌图;现场局部图八、现场分析(一)现场分析的概念和意义现场分析,也称临场讨论,是指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结束后,在现场勘查指挥人员的主持下,全体勘查人员对现场情况及案件有关问题就地进行的分析研究活动.
其意义主要表现在:1.
是对现场勘查过程的全面检查.
2.
是正确认识案件情况的基本途径.
3.
是确定侦查范围,制定侦查计划的重要前提.
(二)现场分析的内容判明事件性质;推断作案时间;判断作案地点;判断作案工具;判断作案的目的和动机;判断作案方法;判断作案人数;判断作案人,划定侦查范围.
(三)勘查后的现场处理1.
对于不需要保留的现场,通知事主处理.
对现场上的重要财物,应向事主当面点清.

2.
对于需要继续研究和勘查的现场,应全部或部分保留,指定专人妥善保护,并通知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事主.
3.
对需要保留的尸体,应妥善保存,并向死者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领导说明情况.

4.
对需要提取的物品,要填写提取清单,并向物主或主管单位出具收据.
提取特别贵重物品或绝密文件,应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刑事司法学院42第二节询问一、询问的概念侦查中是指侦查人员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就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等向有关人员和知情群众进行询问的一项专门调查活动.

询问是侦查工作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侦查措施之一.
它贯穿于侦查破案的始终,从审查立案材料到分析判断案情、从发现嫌疑线索到审查重点对象、从查清案件事实到获取犯罪证据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询问.
二、询问的任务询问的根本任务是查明案情和揭露、证实犯罪.
其具体任务包括:(一)查明基本案情(二)发现嫌疑线索(三)审查嫌疑人(四)收集证据(五)查找犯罪嫌疑人三、询问的对象根据询问的目的,询问的对象应是与案件有关的人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
具体包括:案件的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案件的知情人和发案时的目睹人;案件的检举揭发人;案件发生单位或地区的负责人;有关行业的专业人员;案件的嫌疑对象及其亲友.
四、询问的内容案件不同,询问对象不同,访问目的不同,询问中涉及的问题也是各种各样的.
但询问总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情况和事实,揭露和证实犯罪.
因此,询问的内容,应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事实,概括说包括何事、何时、何地、何物、何情、何故、何人.
五、询问的方式侦查中询问的方式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按照是否公开侦查人员身份,可分为公开询问与秘密询问;按照程序是否正式,可分为正式询问与非正式询问;按照是否传唤被询问人,可分为走访询问与传唤询问.
六、询问的步骤和方法询问工作不同于一般的日常谈话,是为查明案情,发现案件线索,获取证据材料的一种侦查活动,须注意询问的方法和策略.
(一)询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基本案情;确定访问对象;了解访问对象的基本情况;确定访问的时间和地点;确定访问顺序和制定访问提纲.
(二)询问的实施1.
侦查人员在进行询问时应注意自己的衣着和礼节.
2.
侦查人员应正确选择询问开始的方式.
侦查学总论433.
侦查人员要注意掌握谈话的气氛.
4.
侦查人员要注意防止谈话出现僵局.
5.
侦查人员要善于帮助或推动被询问者的回忆.
6.
侦查人员要善于帮助被询问者克服消极心理和改变拒证态度.
7.
侦查人员应掌握好询问时间.
8.
侦查人员进行询问时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询问的记录非正式询问无需制作笔录,但侦查人员可以在询问之后把了解到的情况记录下来或整理成文字资料,以备查用.
正式询问均应制作笔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同步进行录音.
询问笔录应当符合一定的要求.
七、询问结果的分析判断由于询问所获得的材料,是通过侦查人员询问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获得的,其真实、可信程度如何,能否作为分析案情、采取侦查措施的依据,能否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必须对询问的结果进行严格的审查判断,确定其真实性和使用价值.
对于询问结果的分析评判,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分析研究其陈述来源(二)分析询问对象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关系(三)分析判断询问对象的心态、感知、记忆和陈述能力(四)分析判断询问的内容有无矛盾之处(五)分析判断询问对象在询问过程中言语、神态有无反常之处(六)分析判断询问对象所谈内容是否受到外界的影响和干扰只有从各个方面十分谨慎、细致地分析询问结果,注意发现矛盾和可疑之处,以便对其是否真实可靠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三节侦查实验一、侦查实验的概念和作用(一)侦查实验的概念侦查实验是指在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验证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或现象在某种条件下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而模拟案件发生当时的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重新加以演示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侦查实验的作用1.
可以审查案件是否成立.
2.
可以审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3.
可以验证侦查推断是否符合实际.
4.
可以发现新情况、找出新问题,从而加深对案件的认识.
二、侦查实验的任务和规则(一)侦查实验的任务1.
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者看到某种响声或某种现象.
2.
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3.
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
刑事司法学院444.
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一致.
5.
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可能或者不可能留下某种痕迹.
6.
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异.
7.
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
(二)侦查实验的规则1.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实验.
2.
侦查实验的条件力求与原始条件相同或接近.
3.
侦查实验所使用的工具、器材应尽量与案件所使用的工具、器材一致.

4.
侦查实验应坚持对同一情况进行反复实验.
5.
侦查实验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6.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三、侦查实验的组织实施(一)制定侦查实验计划侦查实验计划应包括:实验的目的;实验的时间、地点;实验的环境、天气条件和其他条件;实验的工具、器材和其他材料;实验的参加人和分工;实验的内容、步骤和方法;实验的记录方法、种类,每种方法的具体安排;实验的警戒等.
(二)确定侦查实验人员在进行侦查实验前,应确定侦查实验的主持人、实验主持人的助手、执行实验的公民、自愿参加实验的证人、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聘请实验的翻译人员和有关专家等.

(三)邀请侦查实验的见证人侦查实验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
参加实验人员被划分为若干小组分头进行实验时,每一个小组都应当有两名见证人到场.
(四)宣布侦查实验的纪律侦查实验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当严格实验纪律.
侦查实验的纪律主要包括:严格服从实验主持人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侦查实验计划所规定的内容、顺序和方法进行工作;保护实验所涉及的公私财物;严守侦查实验的秘密等.
(五)实施侦查实验在实施侦查实验的过程中,参加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有关人员应当密切注视实验中发生的各种现象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既要观察出现的现象,也要观察没有出现的现象,对实验中出现的相同点或差异点,进行细致分析,找出原因,反复实验,并对实验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六)制作侦查实验记录侦查实验的情况和结果通常用笔录、照相、绘图、录音、录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记录和固定.
侦查实验记录以笔录为主,用其他方法固定的实验情况和结果,应作为笔录的.
笔录一般由前言、叙事和结束三部分构成.
四、侦查实验结果的审查和运用(一)侦查实验结果的审查侦查实验结果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其中只要有一个因素发生偏差,实验结果就可能出现错误.

因此,不能不加审查就盲目地轻信实验结果.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1.
实验是否严格地按照规则进行;2.
实验的组织是否正确、科学;3.
实验人是否具有某种职业知识、专业技能,有无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所运用的专业知识是侦查学总论45否是科学、可靠和无争议;4.
实验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能否客观公正地进行实验;5.
实验人的生理、心理是否正常;6.
实验结果是否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7.
实验结果同案内的其他证据材料有无矛盾.
(二)侦查实验结果的运用由于侦查实验是一种模拟实验,其实验结果只是一种可能性,不是必然的结论.
因此,对于实验结果的运用应取慎重的态度:1.
对肯定性结果和否定性结果的运用.
肯定性结果只能为分析案件某一情节提供依据,否定性结果则不能证明该情节就一定不存在;肯定性结果只能为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而不能证实某人一定犯罪,否定性结果则可以排除该人具备一定的犯罪条件;在审查是否有伪造现场的可能时,侦查实验的肯定性结果意义不大,不能据以否认伪造现场的可能,而否定性结果则可以证明有伪造现场的事实.
2.
对单一性结果和非单一性结果的运用.
根据单一性结果,可以认定有关事物极大可能存在或不存在;根据非单一性结果,只能对某一事物的发生或存在提出推测性意见.

第四节侦查辨认一、侦查辨认的概念和作用(一)侦查辨认的概念侦查辨认是指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由侦查人员主持并组织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与案件有关的人、物、场所等进行识别、认证的侦查措施.

(二)侦查辨认的作用1.
辨认可以为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提供依据.
2.
辨认可以为发现侦查线索和查找嫌疑人提供帮助.
3.
辨认可以为审查嫌疑人提供依据.
4.
辨认可以为直接查获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
5.
辨认可以为证实犯罪提供证据.
二、侦查辨认的类型1.
按辨认主体不同,可分为被害人的辨认、证人辨认和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2.
按辨认客体不同,可分为人体辨认、尸体辨认、物品辨认和场所辨认.

3.
按辨认方式不同,可分为公开辨认和秘密辨认.
4.
按辨认目的不同,可分为判定辨认和寻查辨认.
5.
按辨认方法不同,可分为直接辨认和间接辨认.
三、侦查辨认的任务(一)查找犯罪现场(二)弄清现场遗留物的来源、出处(三)认定或排除嫌疑人(四)查明无名尸体、碎尸的来源、身份(五)弄清查获的物品是否为(赃物)被害人所有刑事司法学院46四、侦查辨认应遵守的规则(一)单独辨认:一是组织多个辨认人对同一个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要让不同辨认人个人单独对辨认对象进行辨认;二是组织辨认人个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要让辨认人个人单独分别对辨认对象逐一进行辨认.
(二)混杂辨认:是指组织辨认人对客体(人、物、照片等)进行辨认时,应将辨认对象与其他相似的非辨认对象混合在一起进行辨认.
(三)客观辨认:亦称独立辨认,是指组织辨认人对客体进行辨认时,侦查人员必须保障辨认人独立自主、实事求是地进行辨认,不能以任何形式左右或影响辨认人的意志或愿望.

五、侦查辨认的组织实施(一)侦查辨认的准备在辨认之前,侦查人员应询问辨认人;做好辨认人的思想工作,使其实事求是;确定辨认的时间、地点;制定辨认方案;布置好辨认的环境,准备好必要的器材、设备等.

侦查辨认的方法1.
对人的辨认方法.
对人的辨认,主要包括自然人辨认、照片辨认、录像辨认等.
由于被辨认的客体不同,辨认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2.
对尸体的辨认方法.
对尸体的辨认,主要是指对不明身份的被害人尸体进行的辨认.
对尸体的辨认,一般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在侦查实践中,常常是将尸体、尸体照片、死者衣物和遗物的辨认结合进行.
3.
对物品的辨认方法.
对物品的辨认,是指对现场遗留物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所进行的辨认.
组织对物品的辨认时,侦查人员应先对辨认人进行询问,问清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然后再进行辨认.
4.
对场所的辨认方法.
对场所辨认,是指让被害人、知情人或犯罪嫌疑人确认犯罪地点或与犯罪案件有关的场所.
它主要用于侦破强奸、绑架、抢劫、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

(三)制作辨认笔录辨认笔录的内容包括:辨认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辨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辨认对象的主要情况;混杂客体的具体情况;辨认人辨认的结果、根据和陈述;辨认的主持人、辨认人、证人或被辨认物的持有人等的签名盖章.
此外,对于辨认对象的混杂情况和辨认同一的人或物应当分别拍照,附在笔录中.
辨认笔录应力求客观、详细、准确.
侦查人员事先询问辨认人的记录应当与辨认笔录合并入卷,以便对照研究.
五、侦查辨认结果的审查与运用(一)侦查辨认结果的审查1.
对辨认主体的审查(1)审查辨认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
(2)审查辨认人的感知、记忆和辨别能力.
(3)审查辨认人的感知、记忆和辨认时的心理状态以及对待辨认的态度.

2.
对辨认客体的审查(1)审查被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突出,是否容易与其他客体相区别.
(2)审查被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稳定,有无变化或伪装.
(3)审查被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容易感知和记忆,以及客体特征在辨认人头脑中的反映是否清晰和充分.
侦查学总论473.
对辨认过程的审查(1)审查辨认的感知阶段、记忆阶段和辨识阶段有无影响辨认结果的客观因素.

(2)审查辨认人辨识时的环境条件是否与原来感知的环境条件相同或相似.

(3)审查辨认的组织和实施中是否有违反辨认规则的情况.
(二)侦查辨认结果的运用辨认结果具有直观性,属于"眼见为实",所以容易得到人们的信赖.
然而,在侦查实践中,辨认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运用辨认结果时必须格外慎重.
辨认结果作为证据使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辨认必须是严格按照辨认规则进行的;(2)经过审查辨认结论是科学可靠的;(3)辨认结果得到了其他证据的印证,与其他证据之间没有矛盾.
第五节搜查一、搜查的概念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住处或其他有关的地方,依法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措施.

搜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中获取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对防止罪犯逃跑,毁灭、转移证据,及时查获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
二、搜查的种类1.
按照搜查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开搜查和秘密搜查.
2.
按照搜查对象的不同,分为人身搜查和场(住)所搜查.
3.
按照搜查次数的不同,分为初次搜查、重复搜查.
4.
按照搜查时是否持有搜查证,分为持证搜查和无证搜查.
三、搜查的法律程序1.
搜查的主体只能由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依法进行.
2.
批办《搜查证》,在侦查中需要搜查时,应制作呈请搜查报告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搜查证方可实施搜查;人民检察院进行搜查时,搜查证应由检察长签发.

3.
侦查人员在执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但在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4.
搜查应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5.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如果到被搜查人的单位进行搜查,应当邀请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6.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搜查的组织实施(一)搜查的准备为了保证搜查工作顺利进行,实施搜查前应作好准备工作.
具体包括确定实施搜查的人员;明确搜查目标;了解搜查对象、目标情况;制定搜查计划、方案;做好搜查的物质、器材准备;办好法律手续.
刑事司法学院48(二)搜查的实施1.
人身搜查.
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者可能藏匿罪证的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进行搜寻检查.
人身搜查一般按以下步骤实施:(1)搜身必须在犯罪嫌疑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条件下进行.
(2)搜身按由上而下、由前向后、由表及里的顺序进行.
(3)对于被搜查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也应仔细地搜索和检查.
(4)搜查时一般要求用手挤压、触摸、翻动,不可轻拍轻摸.
对一些重点部位可以翻动搜查,必要时将衣服脱去进行搜查.
2.
室内场所搜查.
室内场所包括私人住宅、集体宿舍、旅馆住房、办公室、操作间、仓库等.

(1)根据室内场所的结构、范围的大小,确定相应的搜查方法.
一是由点到面,即先从一点或一头开始搜查,逐步展开;二是由里向外或由外向里进行搜查,即从屋内中心部位开始搜查,逐步向外延伸,或是从外面按物品摆设的顺序逐步向里搜查;三是分区定位搜查,即将范围较大的室内场所分为若干区域,逐个分别进行搜查.
(2)搜查的重点,应视所寻找的罪证而灵活地选择.
一般讲,家具、床上用品、装饰品、各种摆、挂件、烟囱、炉灶、煤柴堆、厕所、天棚、地板、地沟等应重点搜查.
同时,要特别注意暗屋、地窑、墙壁夹层和翻新、刷新部位的搜查.
对于视线不能直接触及的部位可借助仪器进行观察探视,必要时,可用工具撬、挖或探、锯、割进行搜查.
(3)确定搜查部位的方法:从分析被搜查人心理入手;从通常不存放物品的地方入手;从反常现象和可疑痕迹入手;从观察在场被搜查人及其家属的神态入手.
3.
露天场所搜查.
(1)由于露天场所范围较大,因此,首先要巡视搜查场所,划定搜查范围,确定搜查的重点,然后分工、分片、分段进行搜查.
根据搜查需要,可邀请刑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足迹进行搜查和利用警犬进行搜索.
(2)搜查的重点,应视寻找的罪证种类、体积、数量,灵活选定.
一般要注意草丛、树林、坑凹、柴草堆、水井、水塘、破房、窑洞等,特别要注意新翻动的泥土、变动过的堆物.

(3)搜查的具体方法包括:收缩式搜查、延伸式搜查、分区式搜查、追踪式搜查等.

(三)制作搜查笔录搜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将搜查的情况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其内容包括搜查的时间、地点、执行人员、被搜查人、见证人以及搜查的范围、搜查的过程、搜查中发现和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名称、数量和特征及其隐藏的地点.
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一、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机关对发现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文件,依法强制扣留的一项侦查措施.
扣押物证、书证,常常与搜查、勘验检查一起进行.

通过扣押物证、书证,可以发现和保全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物品和文件,防止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丢失、毁弃或隐藏等现象发生,以取得充分、确实的物证、书证,保证其在查明和核实案情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正确地认定案情.

二、扣押物证、书证的实施扣押物证、书证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益问题,因此,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侦查学总论49(一)侦查中财物、文件的查封、扣押1.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和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如果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2.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查封、扣押财物价值较高或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
执行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
3.
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并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于无法确认持有人的财物、文件,应当在清单中注明.

4.
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二)对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的查封、扣押1.
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封、扣押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查封、扣押.

不需要继续查封、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对于查封、扣押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妥善保管,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三、对查封、扣押物的处理1.
对查封、扣押物及时审查.
2.
对查封、扣押物妥善保管.
3.
对查封、扣押物依法处理.
对违禁品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对确实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依法退还.

第七节查询、冻结一、查询、冻结的概念和意义(一)查询、冻结的概念查询、冻结,是指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以及通知上述机构、部门停止支付或兑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侦查措施.
查询、冻结是侦查犯罪的重要措施,是打击犯罪,特别是打击经济犯罪的有效手段.
(二)查询、冻结的意义查询、冻结在侦查中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有利于发现犯罪线索,为案件侦查提供依据.
2.
有利于获取犯罪证据,判明案件性质.
3.
有利于确定侦查方向,查明犯罪事实.
4.
有利于追缴赃款,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刑事司法学院50二、查询、冻结的实施(一)查询、冻结的审批根据有关规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询财产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等单位执行.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等单位执行.
(二)查询、冻结的执行在查询、冻结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时,侦查人员必须出示查询、冻结财产通知书、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三)冻结的期限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侦查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逾期不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四)冻结的监督上级侦查机关有权对下级侦查机关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进行监督.

上级侦查机关发现下级侦查机关冻结、解除冻结有错误时,可以依法作出决定,责令下级侦查机关限期改正,下级侦查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四、冻结后的处理1.
解除冻结.
2.
依法予以没收或返还被害人.
3.
随案向人民法院移送.
第八节鉴定一、鉴定的概念和作用侦查中的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出专门性结论的活动.
鉴定是侦查的重要手段,在侦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鉴定为认定案件性质提供依据;为判断犯罪条件提供依据;为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依据;为澄清嫌疑、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是审核、印证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
二、鉴定的分类1.
按鉴定学科划分,鉴定可以分为法医类鉴定、痕迹类鉴定、文书类鉴定和理化检验鉴定.

2.
根据鉴定结论证据意义划分,可以分为同一鉴定、种属鉴定、事实鉴定.

三、侦查人员在鉴定中的职责配合发现痕迹物证;调查核实物证;收集检验样本;送检等.
侦查学总论51四、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运用(一)鉴定意见的审查在使用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时,应对其科学可靠性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查鉴定人本身是否具备鉴定资格;审查是否具备进行鉴定所需的客观条件;审查鉴定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鉴定结论的依据是否科学;审查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二)鉴定意见的运用1.
同一鉴定意见的运用.
其否定意见可直接用于办案,起甄别排除作用;其肯定意见在办案中则只能作为间接证据.
2.
种属鉴定意见的运用.
种属鉴定的否定意见具有否定同一的意义;而肯定意见只能证明类型相同,可以起到缩小侦查范围的作用.
3.
事实鉴定意见的运用.
有无的鉴定,"有"的结论要与其他鉴定项目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在鉴定中"有"的结论不可简单地拿来单独使用,而"无"的结论不等于没有,只是没有发现.
真假的鉴定、程度的鉴定、原因的鉴定,其结论一般都可以直接用于办案.

第九节控制赃物一、控制赃物的概念控制赃物,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转移、藏匿、改装、使用、销售、挥霍、销毁赃物的处所或渠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监视、控制,以发现、收缴赃证,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
控制赃物主要运用于有财物损失的案件.
二、控制赃物的作用发现、提供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直接查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挽回和减少被害人的损失.
三、控制赃物的范围和方法(一)控制赃物的范围控制赃物的范围主要有:信托、寄卖部门;各种物品收购部门;各种修理业;可能进行私货交易的公共复杂场所;金融部门;嫌疑对象住所、窝赃处所;商品交易场所等.

(二)控制赃物的方法对于不同的刑事案件,不同的赃款、赃物,不同的社会环境,应当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
通常情况下应采取以下方法:1.
详细询问财物失主及其家属.
2.
控制公开销赃场所.
3.
控制场外黑市销赃.
四、查获赃物、赃款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追缴,对违禁品、淫秽物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和其他非法所得的财物,应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刑事司法学院52第十节追缉、堵截一、追缉、堵截的概念追缉是指根据受害人(事主)、目睹人提供的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和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特征,迅速组织力量,沿着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路线进行追捕的紧急侦查措施.

堵截是指根据侦查部门的通知和部署,在犯罪嫌疑人可能经过的路口,设卡拦截的紧急侦查措施.

追缉、堵截这两种措施在查缉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时,往往是结合一起使用,所以统称为追缉、堵截.
二、追缉、堵截的意义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和惩罚;预防和制止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加快破案速度,有效打击犯罪.
三、追击、堵截的适用条件1.
案件发现及时,犯罪嫌疑人未及逃远.
2.
掌握犯罪嫌疑人潜逃的方向或路线.
3.
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携带物品特征及使用的交通工具的种类等.

四、追缉、堵截的方法尾随追堵法;多路迂回法;;四面合围法;寻找抓捕法.
五、追缉、堵截应注意的问题把握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特点、活动规律;查清和控制好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社会关系或落脚点;依靠沿途公安机关和群众把追缉与查访相结合;注重实效,保护群众,避免伤亡;协同作战,统一指挥,灵活机动.
第十一节通缉、通报一、通缉(一)通缉的概念和对象通缉是以发布通缉令的形式要求有关地区的公安、保卫组织和公民协助抓获依法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查缉措施.
通缉的对象既包括具备逮捕条件应当依法逮捕而又下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也包括已经依法执行逮捕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还包括被判处刑罚或服刑期间而逃跑的罪犯.

(二)通缉的方法1.
作出通缉的决定.
公安机关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由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决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

2.
发布通缉令.
通缉令是公安机关发布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书面命令.

通缉令的内容应当具体、简练、明确,使人看到能一目了然,便于查缉.
如果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被通缉人的照片、身份、侦查学总论53特征、案情等简要情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在本辖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需要在全国或跨地区通缉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3.
通缉令的发布形式,一是以书面形式发给相关公安机关、有关单位、保卫部门居委会和治保会;二是通过电视、广播或报刊;三是把通缉令张贴在有关场所,向社会公布;四是网上通缉.

4.
补发通报.
通缉发布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可以补发通报.
补发通报的应写明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5.
组织缉捕.
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通缉,控制好被通缉人可能出没和隐蔽的地方,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组织力量围、追、堵、截.
6.
撤销通缉令.
被通缉对象缉拿归案后,或者其投案、死亡后,由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在原发布通缉令的范围内撤销通缉令.
二、通报(一)通报的概念通报是侦查机关以查缉犯罪嫌疑人、查明无名尸体身源、查找赃物罪证、交流案件情况为目的,向有关地区发布的协查文书.
通报通常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发送到有关地区的侦查机关内部,一般不对外张贴.
(二)通报的类型按照通报的内容范围,将其分为案情通报;赃物通报;无名尸体通报;失踪人通报;犯罪嫌疑人通报;犯罪动态信息通报.
(三)通报的发布通报只能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布.
发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报,由省级公安机关发布.
(四)通报的要求1.
通报内容应简洁、准确,特征描述规范、具体、照片清晰.
2.
通报应及时.
3.
通报发生后,如发现新的情况,应及时发补充通报或更正通报.
4.
通报的问题一经查清,则要及时撤销原通报.
5.
有关单位接通报后,应认真协查,及时回复.
6.
通报的内容不对外.
三、通缉、通报的区别和执行要求1.
实施主体不同.
通缉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实施,而通报实施主体的范围较广,它包括了所有具有侦查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它们可以根据需要,在其内部发布协查通报.

2.
适用的对象不同,通缉只适用于查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通报适用的范围不仅用于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还用于查明赃物、无名尸体、与犯罪有关的证据材料、失踪人等;3.
内容要求不同,通缉是根据通缉令的内容要求查缉在逃的已知真实姓名、身份、特征等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通报则是要查获不知真实姓名、身份的犯罪嫌疑人、赃物、无名尸体的尸源和已知姓名、身份、特征等的失踪人下落;4.
发布的范围不同,通缉令是人民群众参与查缉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可以公开发布;而通报是侦查机关内部的协查文书,一般都是发至有关地区的侦查机关内部,一般不对外公布.

刑事司法学院54第十二节讯问一、讯问的概念和对象(一)讯问的概念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情况的发问.
讯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正面讯问的方式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象,揭露、证实犯罪,收集证据,追缴赃物罪证,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侦查过程中的讯问是一项侦查活动,是办理刑事案件必经的法律程序.
(二)讯问的对象侦查中讯问的对象有下列三种:1.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予以逮捕或先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2.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罪该逮捕,但由于某种原因不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3.
群众扭送的现行犯和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
二、讯问的任务(一)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二)查明同案犯,追清犯罪线索,扩大成果(三)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四)收集犯罪资料,研究犯罪活动规律,加强预防(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服法教育三、讯问的原则为确保顺利完成讯问工作任务,必须遵循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原则.
四、讯问前的准备做好人员准备;全面熟悉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情况;制定讯问计划.
五、讯问的一般策略方法(一)制定讯问策略的依据讯问策略是指办案人员为降伏犯罪嫌疑人、迫使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所采用的讯问计策方略.

制定讯问策略的依据主要是: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案情;已掌握证据的数量与质量;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认罪态度;犯罪嫌疑人羁押后的心理状态等.

制定讯问策略要因案、因人而宜,不能一个模式,要有针对性.
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讯问策略,做到有的放矢.
(二)常用的讯问策略方法讯问中常用的策略方法有:1.
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2.
攻心夺志,瓦解思想.
3.
利用矛盾,逐步推进.
4.
巧用证据,迫其就范.
5.
以迂为直,寻机突破.
侦查学总论55复习与思考题:1.
何谓犯罪现场,应如何分类2.
现场勘查应当完成什么任务3.
现场勘验包括哪些步骤,采用什么办法4.
现场访问的意义何在6.
现场分析要解决什么问题7.
试述询问的任务、对象、内容和方式.
8.
试述询问的步骤和方法.
9.
如何分析询问的结果10.
试述侦查实验的意义、任务和规则.
11.
试述侦查实验的组织实施.
12.
试述侦查实验结果审查与运用.
13.
试述侦查辨认的意义、类型和任务.
14.
侦查辨认应当遵守什么规则15.
试述侦查辨认的组织实施.
16.
如何评断和运用辨认结论17.
试述搜查的种类和搜查的组织实施.
18.
试述扣押物证、书证的意义和要求.
19.
试述鉴定在侦查中的作用.
20.
试述控制赃物的意义和方法.
21.
试述追缉、堵截的意义、条件和方法.
22.
通缉、通报的适用对象是什么通缉与通报有何区别23.
试述讯问的对象、任务和原则.
24.
常用的讯问策略有哪些拓展阅读书目:1.
王传道主编:《刑事侦查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3-140页.
2.
张公正、程军伟主编:《新编刑事侦查学》,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1-250页.
3.
程小白、瞿丰主编:《新编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95-184页.
4.
杨宗辉、王均平编著:《侦查学》,群众出版社2002版,第357-400页.
刑事司法学院56第九章侦查强制措施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了解各种强制措施的含义,掌握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和实施方法.
学时分配:4第一节拘传一、拘传的概念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拘传的对象和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其对象和条件是:经过侦查机关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因侦查工作需要,对于某些犯罪嫌疑人,未经传唤,也可以直接拘传.
三、拘传的方法(一)拘传的准备分析传唤对象拒不到案的理由,研究其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好适当的时机和方式;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相应准备,防止发生意外;研究拘传对象的个人特点和思想动态,制定讯问计划.
(二)拘传的实施1.
批办拘传证.
侦查人员根据案件情况,认为需要采取拘传措施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上相关材料,报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传证.
2.
拘传的执行.
执行拘传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3.
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法律未对拘传的次数作出限制性规定,由侦查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掌握,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
拘传的地点.
侦查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

5.
拘传的结果.
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
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并能侦查学总论57随传随到,而不对其实施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的对象和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对象和条件包括: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4.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需要继续侦查的.
5.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的;6.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
持有有效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可能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三)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此外,侦查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形式与他人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四)取保候审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由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取保候审的实施1.
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须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2.
执行取保候审,要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签名、捺指印.
3.
对被取保候审人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妨碍侦查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刑事司法学院58得擅自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对其人身加以限制的强制措施.
(一)监视居住的对象和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义务的.
(二)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监视居住的程序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
侦查机关对同一个犯罪嫌疑人,不得重复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五)监视居住的实施1.
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须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监视居住要向被监视居住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被监视居住人签名、捺指印.
2.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3.
监视居住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发生变更时,执行单位应及时向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报告.
4.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要采取有效的监视措施.
负责执行的部门可根据要求,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但是,不能限制被监视居住人在指定范围内的合法行为,更不能变相关押.
5.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条件消失后,应解除监视居住或改用其他强制措施,并向执行单位和被监视居住人发出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侦查学总论59第三节拘留、逮捕一、拘留拘留是指在侦查过程中,由于情况紧急而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拘留的对象和条件拘留的对象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即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重大预谋犯罪行为),而且所犯罪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另一种是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侦查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情况紧急,可先行拘留.
拘留应具备以下条件: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8.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拘留的程序1.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2.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当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向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其拒绝签名、按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侦查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械具.
3.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四)拘留前的准备在实施拘留前,除了要依法审查案件的有关材料外,还有做好执行拘留的人力、物力及对策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拘留对象的基本情况;了解拘留场所的有关情况;制定拘留方案;进行必要的物质准备等.
(五)拘留的方法刑事司法学院60执行拘留时,要针对拘留地点在室内、室外以及交通工具上等不同的环境特点,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法,迅速地将被拘留人抓获.
二、逮捕逮捕是侦查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罪证或者继续犯罪、逃避侦查而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逮捕的对象和条件逮捕是一种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逮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特定的社会危害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的法律程序1.
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人民检察机关批准,统一由公安机关执行.
2.
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应由承办人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3.
对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4.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后要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作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5.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在3日内送达给不批准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或提请复核.
6.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决定逮捕通知书,由侦查部门通知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协助执行逮捕.
(三)逮捕前的准备逮捕是一项时间性和政策性很强的措施,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证、继续犯罪和保证逮捕目标准确,在执行逮捕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了解逮捕对象的情况;了解逮捕场所的情况;制订逮捕方案;探查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所在处所的戒备状态;准备逮捕的器械和工具等.
(四)逮捕的方法按照逮捕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开逮捕和秘密逮捕.
1.
公开逮捕的方法.
通常是在案件已无秘密侦查的必要,不妨碍收集证据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逮捕方法.
实施逮捕的方法应根据逮捕地点的具体条件和环境确定.
2.
秘密逮捕的方法.
秘密逮捕是为了继续侦查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对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措施保守秘密的一种特殊逮捕方式,即不让被捕人同伙、亲友或有关人员知道.
在执行方法上更要讲策略方法,通常有跟踪密捕、预伏守候密捕、借故密捕和旅途秘密等几种形式.

3.
执行逮捕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执行逮捕时,在亮明身份的情况下,要命令被逮捕的犯罪侦查学总论61嫌疑人原地不动,举起双手,然后出示逮捕证,当即在同伴掩护下对其进行彻底搜查,缴获凶器,给其带铐使其失去反抗能力.
(2)执行逮捕时,要密切注意周围动态,防止其同伙或亲属将其解救,并对现场进行详细搜查,以发现收集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等证据材料.

(3)逮捕应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并在24小时内把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
如发现错捕或不应逮捕,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复习与思考题:试述拘传前的准备和实施方法.
试述取保候审的对象和实施方法.
试述监视居住的对象和实施方法.
试述拘留前的准备和拘留的实施方法.
试述逮捕前的准备和逮捕的实施方法.
拓展阅读书目:1.
张玉镶、文盛堂主编:《当代侦查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265-286页.
2.
程小白、瞿丰主编:《新编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197-210页.
刑事司法学院62第十章特殊侦查措施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了解侦查中的几种特殊侦查措施,掌握实施这几种特殊侦查措施的方法和要求.
学时分配:6第一节内线侦查内线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犯罪集团(团伙)案件及预谋犯罪案件中,为了掌握犯罪动向,了解犯罪活动的情况,及时获取罪证采用拉出或打入的方式,深入犯罪分子内部开展侦查的一种特殊侦查措施.
它是在一般侦查与调查中难以了解情况,按一般法律程序难以获取罪证的情况下,为了争取主动,有效打击刑事犯罪,依法采取的秘密侦查手段.
内线侦查依实施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由侦查人员实施的内线侦查和由秘密力量实施的内线侦查;内线侦查依其实施的方式,可以分为:潜入侦查、贴靠侦查、逆用侦查、复线侦查、狱内侦查.

一、潜入侦查(一)潜入侦查的实施原则潜入侦查是指刑事侦查人员以伪装的特殊身份潜入犯罪集团内部开展内线侦查的一种形式.

其目的是摸清犯罪集团的内幕,查清主要犯罪事实;掌握犯罪动向,搜集犯罪证据.
由于其主体为侦查人员,故又称卧底侦查.
通过潜入侦查获取的情报十分可靠,它能直接掌握或调动犯罪人的活动,及时发现犯罪线索或获取犯罪证据,为破案提供最有力的证据.
潜入侦查主要适用于重大的犯罪集团(团伙)案件.
运用潜入侦查时必须遵循长期打算、适时破案、安全保密、行为适度的原则.
(二)潜入侦查的方法1.
做好侦查前的准备.
包括选择合适的侦查员,规定好联络暗语和联络方法及搞好化装等.

2.
选择接敌方法.
包括引见法,顶替法,贴靠法等.
3.
伺机进行侦查.
要求做到言谈举止要适度,进攻意识要明确,犯罪活动要回避,组织纪律要遵守.
二、贴靠侦查(一)贴靠侦查的原则贴靠侦查是刑事侦查部门利用秘密力量接近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或打入犯罪集团或团伙内部,开展内线侦查的一种形式.
目的是发现犯罪证据,扩大线索,查清犯罪事实,摸清犯罪团伙的内幕.

它是利用秘密力量进行侦查的一种方式,运用时必须坚持必要与可能、隐蔽与精干的原则.

(二)贴靠侦查的方法1.
做好准备工作.
2.
选择合适的秘密力量.
3.
设计恰当的贴靠方式.
包括主动接近、迂回贴靠、借机打入、巡查接敌等.

4.
执行秘密力量汇报制度.
5.
周密安排秘密力量的撤离.
包括贴靠前要做好撤离的安排和案件破获时的撤离工作等.

(三)贴靠侦查应注意的问题侦查学总论631.
不准秘密力量擅自行事,必须按照侦查人员指挥意图行事.
2.
向秘密力量布置任务时,不得暴露全部案情和侦查意图.
3.
不准秘密力量引诱他人犯罪.
4.
要及时制止危害大的现行犯罪活动.
5.
要根据秘密力量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侦查对象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弥补工作中的失误.

三、逆用侦查(一)逆用侦查的原则逆用侦查是指刑事侦查部门把犯罪集团(团伙)中某个成员或他们的亲友拉出,经过突审或教育,再派回集团内部进行内线侦查的一种形式.
其目的就是查明犯罪事实,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
它是专案侦查的一种方法,是一种间接侦查形式.
因此开展逆用侦查时要积极、慎重、适量、适时.

(二)逆用侦查的方法1.
选择逆用人员.
2.
设计逆用方法.
3.
加强汇报与指导.
4.
做好逆用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
(三)逆用侦查的注意事项1.
布置任务时不得将侦查意图完全暴露给逆用人员,应有节制的透露.
2.
指导工作时不得让逆用人员不择手段地去达到侦查目的.
3.
不许让逆用人员主动积极地参与犯罪活动.
4.
注意逆用侦查与其他侦查手段的密切配合.
四、复线侦查(一)复线侦查的概念及目的复线侦查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在侦查重大、特大案件的犯罪集团(团伙)案件以及重大预谋犯罪案件时为及时而正确地掌握犯罪动向,获取罪证,及时破案,在一个案件的侦查中同时运用两名以上的秘密力量,采取多重内线开展工作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
实施复线侦查的目的是:监控逆用对象;相互印证材料;防止失控被动.
(二)实施复线侦查的方法与注意事项1.
复线侦查的方法.
复线侦查是对单线侦查而言的,除了使用内线侦查一般的方法外,它还有不同的方法:在单线侦查的基础上,增设复线;在案件侦查初期就设置复线;依据案情发展随时增派复线.
2.
在实施复线侦查中应注意的事项:要遵循需要与可能的原则;要执行单线领导的原则;要运用因势利导的原则;要采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原则.
五、狱内侦查(一)狱内侦查的特点狱内侦查是指在羁押犯罪嫌疑人或劳改、劳教人员的看守所、监狱或者劳改、劳教场所内实施侦查的一项措施.
它是根据案情需要在狱中继续对某些案件中的人员开展侦查活动,以达到预期目的的一种专门侦查手段.
狱内侦查具有如下特点:实施的限定性;运用的隐蔽性;任务的专一性.
(二)狱内侦查的适用范围刑事司法学院641.
嫌疑重大、缺乏证据的案件.
2.
事实清楚、证据不足的案件.
3.
需要扩大线索,深挖余罪的案件.
4.
需长期经营,破案留根的案件.
(三)狱内侦查的方法实施狱内侦查,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并要在充分做好准备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常用的方法有:1.
精心选择狱侦人员.
2.
研究设计贴靠的方式.
3.
内外配合,创造条件.
4.
掌握动态,印证秘密力量.
第二节外线侦查外线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犯罪集团(团伙)案件以及预谋犯罪案件中,为了掌握侦查对象的外部活动,达到扩大犯罪线索、证实犯罪、获取证据的目的,对侦查对象进行监视控制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
主要包括跟踪(盯梢)、守候监视等.
一、跟踪(一)跟踪的概念和原则跟踪又叫盯梢,是指侦查人员秘密地尾随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掌握其活动情况的一种侦查手段.
跟踪是侦查部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项不可缺少的手段,尤其是在打击有组织的团伙犯罪中,跟踪手段的作用更显重要.
跟踪的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跟踪必须做到严密控制,不脱梢;其次,跟踪还必须做到绝对秘密,不暴露.
侦查人员在进行跟踪时,要灵活掌握跟踪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采取宁露不丢或宁丢不露,把跟踪做好.
(二)跟踪的任务1.
掌握预谋犯罪分子和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态.
2.
发现同案犯和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其他人员,扩大线索.
3.
控制转销赃物,获取物证或发现与物证有关的情况,或防止毁灭罪证.
4.
发现和制止新的犯罪,打击现行犯罪分子.
5.
对有证据价值的场面进行秘密拍录,获取证据.
6.
配合内线侦查,物色考核秘密力量.
7.
对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线索材料进行真伪核实.
8.
配合某些秘密手段,控制有关人员,确保安全.
9.
执行秘密逮捕.
(三)跟踪的一般方法1.
梢位的种类.
在实施跟踪过程中,要达到既能监视住嫌疑对象的活动情况,又不暴露自己、不丢梢,就需要几名侦查员组成一个跟踪小组,同时对某一嫌疑对象实施跟踪,根据各个侦查员在小组中担任的不同任务,分为主梢、副梢、机动梢等.
2.
跟踪的基本方法.
在实践中,常见的跟踪方法有:尾随跟踪、交替跟踪、接力跟踪、迂回跟踪和伴随跟踪及间接跟踪等.
侦查学总论653.
跟踪前的准备工作.
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识别跟踪对象;选好人员,明确分工;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
二、守候(一)守候的概念与任务守候,又称守候监视,是指侦查人员采用秘密的方式对侦查对象的住所以及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场所进行监视控制的一项侦查手段.
守候是刑事外线侦查的手段之一,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其任务是:发现新的成员和新的罪行,扩大线索;在刑事案件多发地带捕获现行;发现和防止侦查对象转移赃物、销毁罪证;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前往、停留、藏身地等候捕获犯罪嫌疑人;配合内线侦查考核秘密力量.
(二)守候的种类1.
定点守候.
又称住地守候,是指对侦查对象的住处或落脚点进行的监视.
目的是发现侦查对象的活动规律和来往关系人.
2.
临时守候.
指对侦查对象临时活动场所的监视.
包括在侦查对象可能活动的地点,预先伏击张网以待的伏击守候;在侦查对象可能出没活动、落脚藏身的地点和场所布置侦查人员,进行的寻查守候;在跟踪过程中当侦查对象临时进入某一场所,侦查人员在室外短暂监视的跟踪守候等.

(三)守候前的准备侦查人员在接到守候任务后,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
1.
全面了解和掌握案件的有关情况.
2.
认真识别对象或有关的物品特征.
3.
了解守候的环境情况.
(四)守候的要求1.
要集中精力坚持不懈.
2.
注意做好侦查人员的化装.
3.
要头脑冷静灵活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节密搜密取密搜密取是刑侦部门与刑事犯罪作斗争中采用的秘密手段.
密搜密取是在不触动被搜查对象的情况下获取有关罪证的一项特殊侦查手段,它只能用于重大、特大案件和预谋犯罪案件中的重大嫌疑人.
一、密搜密取的原则由于密搜密取的特殊性,因而要求在实施这一手段时,应遵循绝对保密,绝对安全的原则.

二、密搜密取的任务发现、获取物证;密取对比检验样本;确定犯罪的第一现场,寻找发现罪证.

三、密搜密取的方法(一)公开掩护秘密的方法侦查人员借用公开的身份和名义为掩护,进入侦查对象的住所或工作场所进行密搜.
这种方法刑事司法学院66以观察、发现犯罪痕迹物品为主要目的.
(二)秘密潜入的方法侦查人员乘侦查对象外出之机,或借故将侦查对象(包括家属)调离住所,秘密进入室内搜索检查.
这种方法不但要注意发现犯罪痕迹物品,而且要对某些重要的痕迹物证及时提取.

四、密搜密取前的准备密搜密取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极其严密的工作.
因此在进行密搜密取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达到目的.
密搜密取前的准备包括密搜前的调查研究;确定密搜的时间;确定密搜人员的组成和任务分工;密搜器材的准备;制定密搜密取的方案等.
准备工作完成后,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执行.
五、密搜密取的实施秘密搜查与公开搜查在形式上有所不同,公开搜查是当众公开的搜寻罪证,而秘密搜查是在不被人察觉和不留任何痕迹的条件下,寻找发现密取罪证.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要求.

1.
要先静后动,先巡视观察,然后再直接搜寻和密取罪证.
2.
根据密取的目的,要有重点,有目标,一部分一部分地进行,搜完一部分即恢复原状,完成后,临场指挥员要作环境检查,做到准确无误,才能撤离.
3.
在密搜过程中,要做到分工明确、忙中不乱、认真仔细、动作敏捷、不留痕迹、不损坏物品.

4.
搜查中发现物证时,一般情况下不提取,可先行拍摄照片,或塑模取样.
如需要比对或辨认的,在条件许可下,可以当场比对,也可以就近组织辨认.
5.
密搜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入侦查卷.
第四节技术侦查技术侦查是指为了侦查某些特定犯罪,侦查机关秘密采取的特殊侦查手段,包括电子监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密录密拍、秘密邮件检查等专门技术手段.
一、技术侦查的主要方法1.
秘密监听.
又称窃听或者侦听,是指未经犯罪嫌疑人或者相关人员同意而使用电子、机械或者其他器材,听取、截取、记录自然对话、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传递的信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和犯罪线索以及获取犯罪证据的侦查方法.
2.
网上查控.
网上查控是指侦查人员根据案件情况,利用互联网开展侦查、缉捕犯罪嫌疑人的技术侦查措施.
3.
密录密拍.
密录密拍是指侦查人员以隐蔽的方式秘密录制和秘密拍摄犯罪嫌疑人活动情况,获取犯罪线索和犯罪证据的技术侦查方法.
4.
秘密邮件检查.
秘密邮件检查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对传输的信件、邮件以及电报依法予以截留的一种侦查方法.
二、技术侦查实施的基本要求技术侦查作为现代侦查的利器,在使用中因涉及到公民的隐私,需要严格控制,不仅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还要按照有关纪律的要求进行.
其具体要求如下:1.
技术侦查适用于特定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技术侦查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侦查学总论67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2.
技术侦查应当经过审批.
侦查机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经技术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地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批,签发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
3.
技术侦查的使用.
技术侦查使用实行侦查机关与实施机关分离的原则,技术侦查措施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技术侦查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实施.
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经过批准后,交公安机关执行.
使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
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4.
技术侦查结果的保密.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对于通过技术侦查措施获得的信息和材料应当予以妥善保管,使用完毕的信息材料应及时移至档案室进行封存.
复习与思考题:1.
试述内线侦查则、任务和实施方法.
3.
试述守候的种类、原则和实施方法.
2.
试述跟踪的原任务和种类.
4.
试述密搜密取的原则、任务、方法和要求.
5.
试述技术侦查的主要方法和基本要求.
拓展阅读书目:1.
高春兴主编:《侦查学通论》,警官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226页.
2.
程小白、瞿丰主编:《新编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185-196页.
刑事司法学院68下编侦查协作论第十一章侦查协作概论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熟悉侦查协作的概念、分类,了解侦查协作的理论基础,掌握侦查协作的意义,以至能够根据不同侦查协作种类开展侦查协作活动.
学时分配:2第一节侦查协作概述一、侦查协作的概念侦查协作,是指不同部门、地域和国家(境内外)的侦查主体之间,互通情报,互相支援,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的一种侦查模式.
侦查协作具有多元性、多样性、协同性、暂时性的特点.
二、侦查协作的分类根据侦查协作的协作方式、侦查主体在侦查中的地位及其关系的不同,将其分侦查的国内协作和侦查的国际协作.
侦查的国内协作是指一国境内不同地域的相同或者不同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的联合侦查及其相互之间协查的方式.
侦查的国内协作主要包括联合侦查、互通犯罪通报和侦查协查.

(二)侦查的国际协作侦查的国际协作是指不同国家的侦查机关或享有侦查权的部门对发生在本区域的犯罪案件协助侦查的方式.
侦查的国际协作表现形式主要为跨国联合侦查和国际协查.

第二节侦查协作的理论基础一、系统论理论现代侦查面对纷繁复杂的犯罪活动,除对犯罪活动进行系统化考虑外,还应当对侦查活动予以系统化考虑,将侦查协作作为一个系统,通过对侦查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形成一个系统方案,然后进行侦查协作对象选择,组合成全新的侦查整体,形成全新的侦查力量.

二、整体悖论理论整体悖论是指整体优于其各部分之和,专指在侦查活动中各种侦查力量组成一个新的整体,通过协同作战发挥合成整体优势效能的理论.
三、非加和理论侦查协作整体的功能不是各个局部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在各侦查主体相互作用中产生的新的本质.
如果侦查各个局部之间的组合方式不仅得到整合,而且还能够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那么整体功能大于各个局部功能之总和.
侦查学总论69侦查协作应当以系统论理论、整体悖论理论和非加和理论为其基础理论,走出停留在零散的支离破碎经验领域,跨入现代侦查协作的新理念,使侦查协作在侦查中发挥更大的效用.

第三节侦查协作的意义一、侦查协作有利于提高侦查效能二、侦查协作有利于优化侦查资源三、侦查协作有利于及时侦破案件复习与思考题:1.
侦查协作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2.
侦查协作有哪些分类3.
试述侦查协作的原理.
4.
简述侦查协作的意义.
拓展阅读书目:1.
张玉镶、文胜堂著:《当代侦查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583-618页.
2.
公安部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刑事侦查学》,群众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127页.
刑事司法学院70第十二章侦查国内协作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国内协作的概念、类型和作用,了解侦查国内协作的基本原则,熟悉侦查国内协作的基本形式、主要方法和基本程序,培养进行侦查国内协作的能力.

学时分配:4第一节侦查国内协作概述一、侦查国内协作的概念和特点侦查国内协作是指相同的侦查部门在不同地域之间和不同侦查部门之间联合或配合侦查刑事案件的形式.
侦查国内协作包括以下特点:1.
侦查主体的多样性.
联合侦查的主体既包括不同地域相同性质侦查部门之间的联合侦查,也包括不同侦查部门之间的联合侦查.
2.
刑事案件管辖的多重性.
联合侦查的刑事案件既包括不同的地域管辖,也包括不同的职能或立案管辖.
3.
侦查行为的配合性.
如侦查的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侦查的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二、侦查国内协作的类型(一)根据侦查主体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相同侦查机关在不同地域之间的侦查协作和不同侦查机关之间的侦查协作(二)根据侦查的稳定程度不同,可分为短期侦查协作和长期侦查协作.
(三)根据侦查主体的管辖案件的级别不同,可分为层级侦查协作和同级侦查协作(四)根据有无侦查权的不同,可分为侦查主体之间侦查协作和侦查主体与非侦查主体之间的侦查协作三、侦查国内协作的作用(一)侦查国内协作有利于加强侦查的紧密结合,提高侦查的效率(二)侦查国内协作可以提高侦查的有效性,提升快速反应能力,避免贻误侦查机遇(三)侦查国内协作可以强化侦查的能力,实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节约侦查成本第二节侦查国内协作的原则一、责任协作原则责任侦查协作,是指协作地的侦查机关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侦查协作应当无条件配合请求协作的侦查机关,否则承担不及时履行或者不履行协作的法律责任.
二、无偿协作原则无偿协作原则,是指所有与侦查协作有关活动,协作机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这是侦查国内协侦查学总论71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它不同于侦查国际协作.
侦查国际协作可以根据有关国际条约或者合作协议的规定收取费用.
三、责任转移原则责任转移原则,是指协作侦查机关因履行侦查协作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请求协作的侦查机关承担,协作的侦查机关不承担因协作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侦查国内协作的基本形式一、侦查国内协作的基本形式侦查国内协作的基本形式为:联合侦查、侦查协查等.
联合侦查是指不同辖区的侦查机关对已经发生的涉及到各自辖区的刑事案件共同组织侦查力量进行侦查的一种破案方式.
联合侦查包括纵向的联合侦查和横向的联合侦查.

侦查协查是指侦查机关基于侦查动态化犯罪的需要,配合其他侦查机关在本地开展工作,负责对其他侦查机关请求协助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并对要求缉捕的对象采取有效的侦查措施的一种侦查协作方式.
二、侦查国内协作的主要方法侦查协作的主要方法有:犯罪信息资料查询,侦查、调查中收集证据、核实材料,采取强制措施,查询、查封、扣押、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和物证、书证以及视听资料.

三、侦查国内协作的基本程序(一)侦查协作请求(二)协作侦查机关的接受(三)协作侦查机关协作的实施复习与思考题:1.
简述侦查国内协作的特点.
2.
侦查国内协作有哪些种类3.
简述侦查国内协作的作用.
4.
简述侦查国内协作的原则.
5.
侦查国内协作有哪些形式6.
侦查国内协作有哪些主要方法拓展阅读书目:1.
张玉镶、文胜堂著:《当代侦查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583-618页.
2.
公安部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刑事侦查学》,群众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127页.
刑事司法学院72第十三章侦查国际协作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侦查国际协作的基本概念,掌握侦查国际协作分类,了解侦查国际协作的意义,熟悉侦查国际协作的国际条约或地区条约、协议的规定,掌握侦查国际协作基本条件和程序以及侦查国际协作的实施,培养侦查国际协作的能力.
学时分配:4第一节侦查国际协作概述一、侦查国际协作的概念与特点侦查国际协作是指不同国家或境内外的侦查部门或享有侦查权的机构对发生的涉及到本区域的犯罪案件进行协同、配合或者联合侦查的一种侦查方式.
侦查国际协作具有相互性、从属性、互惠性和有限性的特点.
二、侦查国际协作的分类(一)根据侦查国际协作有无国际条约或协议,可以分为依据国际条约或协议进行的侦查国际协作和个案协商进行的侦查国际协作(二)根据侦查国际协作的区域,可以分为各自在其境内进行的侦查国际协作和在一国境内联合进行的侦查国际协作(三)根据侦查国际协作的联合层次,可以分为国际社会进行的侦查国际协作、国家之间进行的侦查国际协作和国际区域之间的侦查国际协作(四)根据侦查国际协作的主体,可分为双边合作、多边合作和国际刑警组织合作三、侦查国际协作的意义(一)有利于侦查情报的国际共享,迅速侦查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案件(二)有利于侦查措施的国际共用,及时、有效地查缉犯罪嫌疑人(三)有利于侦查成果的国际享有,充分地证实犯罪第二节侦查国际协作的法律文件一、侦查国际协作的国际性文件侦查国际协作的主要国际性文件为:1.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2.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3.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二、侦查国际协作的区域性文件侦查国际协作的主要区域性文件为:侦查学总论731.
《中波司法协助协定》2.
《中蒙司法协助条例》3.
《中罗司法协助条约》4.
《中俄司法协助条约》5.
《中国公安部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内务部合作协议》6.
《黑龙江省公安厅和俄罗斯联邦滨海边疆区内务局合作协议》第三节侦查国际协作的实施方式一、侦查国际协作的实施原则侦查国际协作一般涉及国家政治、外交与法律,甚至到影响政治稳定和一国的主权.
因此,侦查国际协作实施应当遵循国际通行的原则.
(一)协定信守原则侦查国际协作实施应当根据缔约国缔结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和安排,请求有关国家司法当局予以联合侦查;或根据国际一级合作使用特殊侦查手段而缔结的多边协定和安排,进行的直接侦查.

Virmach 3.23美元可用6个月的VPS主机

Virmach 商家算是比较久且一直在低价便宜VPS方案中玩的不亦乐乎的商家,有很多同时期的商家纷纷关闭转让,也有的转型到中高端用户。而前一段时间也有分享过一次Virmach商家推出所谓的一次性便宜VPS主机,比如很低的价格半年时间,时间到服务器也就关闭。这不今天又看到商家有提供这样的产品。这次的活动产品包括圣何塞和水牛城两个机房,为期六个月,一次性付费用完将会取消,就这么特别的产品,适合短期玩玩...

GreenCloudVPS$20/年,新加坡/美国/荷兰vps/1核/1GB/30GB,NVMe/1TB流量/10Gbps端口/KVM

greencloudvps怎么样?greencloudvps是一家国外主机商,VPS数据中心多,之前已经介绍过多次了。现在有几款10Gbps带宽的特价KVM VPS,Ryzen 3950x处理器,NVMe硬盘,性价比高。支持Paypal、支付宝、微信付款。GreenCloudVPS:新加坡/美国/荷兰vps,1核@Ryzen 3950x/1GB内存/30GB NVMe空间/1TB流量/10Gbps...

iHostART:罗马尼亚VPS/无视DMCA抗投诉vps;2核4G/40GB SSD/100M端口月流量2TB,€20/年

ihostart怎么样?ihostart是一家国外新商家,主要提供cPanel主机、KVM VPS、大硬盘存储VPS和独立服务器,数据中心位于罗马尼亚,官方明确说明无视DMCA,对版权内容较为宽松。有需要的可以关注一下。目前,iHostART给出了罗马尼亚vps的优惠信息,罗马尼亚VPS无视DMCA、抗投诉vps/2核4G内存/40GB SSD/100M端口月流量2TB,€20/年。点击直达:ih...

侦探为你推荐
虚机怎么用虚拟主机?国内域名注册预留的国内(cn)域名申请方法海外服务器租用国外服务器租用美国vps租用香港VPS:那里有租用香港VPS或者美国的VPS台湾主机台湾的电脑硬件比韩国,日本,美国强?asp虚拟空间ASP空间是什么意思?免备案虚拟主机哪家免备案虚拟主机好,而且便宜点的?国内最好的虚拟主机国内虚拟主机哪家的好?虚拟主机管理系统急!高分!比较好用的虚拟主机管理系统有哪些?淘宝虚拟主机我想在淘宝买虚拟主机不知道哪家好?想找长期合作稳定的
windows虚机 vps侦探 如何注册网站域名 免费cdn加速 seovip 好看的桌面背景大图 dropbox网盘 150邮箱 dux 合租空间 静态空间 世界测速 网通服务器托管 www789 lamp是什么意思 带宽测试 汤博乐 ncp cdn加速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