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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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2016年7月8日目录一、行政许可(一)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二)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三)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音响制品零售许可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零售许可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含有民族宗教内容的、印刷超过3000册的、跨地区的除外)(九)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二、行政处罚(一)擅自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二)擅自举行大型活动的处罚(三)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相关宗教事务条例处罚(四)出版物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内容处罚(五)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或者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六)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七)擅自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八)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处罚(九)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十)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十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的处罚(十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十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计算机违规接入互联网;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未予制止违法行为并举报等的处罚(十四)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的处罚(十五)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十六)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或擅自变更名称、增删内容的处罚(十七)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备案的处罚(十八)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十九)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有建立自审制度的处罚(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规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处罚(二十一)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等情形的处罚(二十二)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采取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措施、授权无资质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等情形的处罚(二十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网络游戏管理规定的处罚(二十四)国产网络游戏未向文化部履行备案手续、未建立自审制度等情形的处罚(二十五)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或实际网站域名与申报信息不符等情形的处罚(二十六)艺术考级机构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相关规定的处罚(二十七)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二十八)娱乐场所内播放、表演含有禁止内容、擅自变更场所点播系统的等处罚(二十九)违法设立的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等情形的处罚(三十)对进口、印刷、复制、制作、发行违禁出版物等情形的处罚(三十一)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三十二)印刷业经营者擅自兼营或变更业务,违规转让许可证的处罚(三十三)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没有按规定报告或备案,没有留存备查材料的处罚(三十四)从事出版物、包装装璜或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违规印刷的处罚(三十五)印刷业经营者违规留存印刷品的处罚(三十六)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单位的违规处罚(三十七)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三十八)音像制作单位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三十九)复制单位违反复制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四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采访证件,擅自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以新闻采访为名谋取利益的处罚(四十一)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处罚(四十二)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等情形的处罚(四十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情形的处罚(四十四)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违禁节目的处罚(四十五)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四十六)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四十七)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四十八)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摄制活动等情形的处罚(四十九)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处罚(五十)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呼号、发射转播功率、天线高度等技术参数干扰广播电视信号等的处罚(五十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处罚(五十二)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作业的处罚(五十三)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反规定影响安全播出的处罚(五十四)违反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规定的处罚(五十五)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五十六)违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五十七)违反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的处罚(五十八)擅自或违法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等情形的处罚(五十九)有线广播电视运营的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等违规的处罚(六十)有线广播电视停业、更改、调整、检修、搬迁等违规的处罚(六十一)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违规的处罚(六十二)出版物发行单位违反出版、印刷、发行出版物管理规定的处罚(六十三)对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情形处罚(六十四)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情形的处罚(六十五)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等情形的处罚(六十六)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情形的处罚156(六十七)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等损害权利人利益侵权行为的处罚158(六十八)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等情形的处罚(六十九)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七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以及拒绝、阻挠体育执法的处罚(七十一)公共游泳场所救生设施不能有效使用等的处罚(七十二)全民健身场地和体育健身经营场地未按规定配备相应设备及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处罚(七十三)体育竞赛申办人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形的处罚(七十四)彩票代销者违法经营的处罚(七十五)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管理的处罚(七十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七十七)发现入境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出(入)境旅游者在境外(内)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未及时报告的处罚(七十八)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七十九)旅行社及分社和服务网点超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八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八十一)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保证金账户存、增、补质保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八十二)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投保责任险的处罚(八十三)旅游行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处罚(八十四)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赴香澳台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围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处罚8(八十五)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八十六)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行为的处罚(八十七)旅行社未按照规定安排领队导游队服务,未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费用的处罚(八十八)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的处罚(八十九)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九十)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或受托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九十一)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未按规定处置并报告危及旅游者人生安全及旅游者非法滞留情况的处罚(九十二)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九十三)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九十四)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九十五)导游人员导游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九十六)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九十七)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九十八)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九十九)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在境外接待社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时未告诫、未制止的处罚(一00)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有关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一0一)导游、领队人员出借、涂改、伪造或者买卖导游(领队)证件、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处罚(一0二)对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处罚(一0三)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一0四)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一0五)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1(一0六)旅游饭店(宾馆、餐馆、度假村、家庭旅馆等)、旅游区(点),违法使用星级、等级标志或者称谓的处罚三、行政强制(一)违法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二)强制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四、行政检查(一)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二)对宗教团体开展活动,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四)辖区内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行为、服务行为及旅游安全的监督检查五、行政确认(一)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二)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三)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四)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审批六、行政奖励(一)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违法行为有功者的表彰、奖励(二)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体育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三)对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培养后备人才做出显著成绩的传统校及个人的表彰、奖励(四)对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七、其他行政权力(一)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三)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四)电影院建设规划备案(五)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制定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备案(六)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企业(不含出版物)年度核验(七)地方性体育竞赛审(八)体育类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九)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十)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十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理赔情况备案(十二)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十三)旅游纠纷调解(十四)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监管八、行政处罚流程图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一、行政许可(一)权力事项名称: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新闻出版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0号)第53项: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公安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性场所相关事项的变更由省文化厅审批.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0号)第54项: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公安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相关事项由省文化厅审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3号)下放第16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委托下放,省级下放权限市辖区由市审批,县(市)自行审批;第17项:中外合资、合作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场所或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审批.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审批条件:1.
申请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A.
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B.
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C.
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D.
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
设立地点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3)居民住宅区;(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
设立场所(1)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文化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
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2)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
设立(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和章程;(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5)房地产权属证书.
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
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房地产权属证书.
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3.
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5)拟变更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和改、扩建审批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二)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权力事项名称: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文化市场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十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审批条件:1.
申请人(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2.
地点要求(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根据文市发〔2014〕41号文件要求,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距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以及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

3.
准入条件(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8)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设立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和章程;(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房地产权属证书.
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10)公安网安部门出具的《网络安全许可证》.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三)权力事项名称: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文化艺术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申请人必须是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负责人.
申报材料:(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3)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5—5824288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四)权力事项名称: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文化艺术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
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申请人必须是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负责人.
申报材料:(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个人、法人、其他组织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演出场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4)演出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批准文件;(5)演出场所的方位图与内部平面图;(6)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简历;(7)与演出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五)权力事项(五)权力事项名称:电影放映经营许可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宗教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3、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5—5824288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六)权力事项名称:从事音响制品零售许可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新闻出版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三十二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三十五条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七条,删去第一项中的"刊期";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
第三十七条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七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出版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格证书.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一)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申请报告;(6)工商执照及个人、法人、其他组织身份证.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音响制品零售许可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七)权力事项名称:图书、报纸、期刊零售许可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新闻出版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三十二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三十五条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七条,删去第一项中的"刊期";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
第三十七条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七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出版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格证书.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二)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图书、报纸、期刊零售许可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八)权力事项名称: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含有民族宗教内容的、印刷超过3000册的、跨地区的除外)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查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0号)第四条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申报材料:(一)申请报告;(二)企业的名称和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九)权力事项名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体育股审批对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和个人审批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审批条件:申请人必须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3、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4、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群众体育股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二、行政处二、行政处罚(一)事项名称:擅自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宗教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擅自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宗教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二)事项名称: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宗教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三)事项名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相关宗教事务条例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宗教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二)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六)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四)事项名称:出版物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内容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宗教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二条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有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五)事项名称: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或者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宗教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六)事项名称: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宗教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七)事项名称:擅自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宗教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擅自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八)事项名称: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宗教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5—5824288(九)事项名称: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宗教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5—5824288(十)事项名称: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5—5824288(十一)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5—5824288(十二)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十三)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计算机违规接入互联网;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未予制止违法行为并举报等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十四)事项名称: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十五)事项名称: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十六)事项名称: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或擅自变更名称、增删内容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五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十七)力事项名称: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备案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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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十八)事项名称: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十九)事项名称: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有建立自审制度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九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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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二十)事项名称: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规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处罚.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二)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二十一)事项名称: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等情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

第十八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二)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三)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二十二)事项名称: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采取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措施、授权无资质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等情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十七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二十三)事项名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网络游戏管理规定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十三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二)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三)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二十四)事项名称:国产网络游戏未向文化部履行备案手续、未建立自审制度等情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十四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第二款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第二十一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第二十二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
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得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二十五)事项名称: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或实际网站域名与申报信息不符等情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应当与申报信息一致.

第十二条第三款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

第十三条第二款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

第二十五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二十六)事项名称:艺术考级机构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相关规定的处罚.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艺术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二)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三)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四)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第三十一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一)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二)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三)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四)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二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一)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二)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三)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四)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五)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的;(六)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文化艺术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二十七)事项名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二十八)事项名称:娱乐场所内播放、表演含有禁止内容、擅自变更场所点播系统的等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二十九条歌舞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条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播放、表演的节目不得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二)不得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三)不得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三)不得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四)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并有明显的分区标志;(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2.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二十九)事项名称:违法设立的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等情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2.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三十)事项名称:对进口、印刷、复制、制作、发行违禁出版物等情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2.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发行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
发行新闻出版总署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

3.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音像制品禁止载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十条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三十一)事项名称: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六十八条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三十二)事项名称:印刷业经营者擅自兼营或变更业务,违规转让许可证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五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要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三十三)事项名称: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没有按规定报告或备案,没有留存备查材料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则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三十四)事项名称:从事出版物、包装装璜或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违规印刷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八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六)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第三十九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二)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三)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四)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六)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三十五)事项名称:印刷业经营者违规留存印刷品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三十六)事项名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单位的违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10号)第十二条委印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委印单位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二)委印单位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三)委印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四)委印本办法第七条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五)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三十七)事项名称: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一)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载明有关事项的;(四)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的;(五)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按本规定第三十条办理选题审批手续的,未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将样盘报送备案的;(六)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的;(七)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第四十四条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的;(八)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三十八)事项名称:音像制作单位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四)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2.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第二十三条制作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音像制作单位接受音像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本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音像制作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一)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二)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制作经营活动,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

第二十七条音像制作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本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二)未按本规定填写制作或者归档保存制作文档记录的;(三)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本规定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四)未经授权将委托制作的音像制品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五)制作的音像制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六)未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三十九)事项名称:复制单位违反复制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2.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四)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五)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五)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六)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

3.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四十)事项名称: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采访证件,擅自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以新闻采访为名谋取利益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四十一)事项名称: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33号修订)第三十六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四十二)事项名称: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等情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四十三)事项名称: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情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2.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的或者录像片的,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

3.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2号)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四十四)事项名称: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违禁节目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四十五)事项名称: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四十六)事项名称: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六条摄制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个人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发行业务,或者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电影节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第二十五条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四十七)事项名称: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八条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止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个人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发行业务,或者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电影节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四十八)事项名称: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摄制活动等情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止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摄制活动的;(二)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三)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四)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五)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六)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

第六十四条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个人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发行业务,或者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电影节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四十九)事项名称: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六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恢复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原状,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五十)事项名称: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呼号、发射转播功率、天线高度等技术参数干扰广播电视信号等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五十一)事项名称: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五十二)事项名称: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作业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种植树木、农作物的;(二)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三)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四)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二)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四)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五十三)事项名称: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反规定影响安全播出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2号)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二)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四)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五)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六)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七)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八)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九)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

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违反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五十四)事项名称:违反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规定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一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一)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的;(二)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三)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四)不落实售后服务的.

第二十二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入网认定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五十五)事项名称: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二)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三)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四)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五)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二)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三)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五十六)事项名称:违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十一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一)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二)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三条规定的个人,可给予警告、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三)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可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四)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可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
以上行政处罚可单处也可并处.
对同一单位或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的行政处罚,分别裁决.
合并执行.
对同一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只能一次处罚,不得重复处罚.

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施、工具,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存在无照经营情形的,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五十七)事项名称:违反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四)传播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的;(五)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的;(六)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的;(七)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八)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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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有本条第十二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五十八)事项名称:擅自或违法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等情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三)播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五十九)事项名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的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等违规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7号)第四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的业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第八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目录基本收视频道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
基本收视频道中应当包括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本地广播电视节目.

第十条除下列情况外,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得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一)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二)信号源不符合传送条件或者已停止播出的;(三)与节目提供方的协议有效期满或者节目提供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终止传送基本收视频道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基本收视频道数量.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于当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如实登记用户个人信息,并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用户许可,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三十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三十一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服务质量状况.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每年将自查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六十)事项名称:有线广播电视停业、更改、调整、检修、搬迁等违规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7号)第四十三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更改、调整数字广播电视频道序号,或者因系统设备及线路计划检修、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的,应当提前72小时向所涉及的用户公告;影响用户的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前款规定的原因消除后,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恢复服务.

第二十三条因不可抗力、重大网络故障或者突发性事件影响用户使用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因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使用的,可以不予公告,但应当在用户咨询时告知原因.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六十一)事项名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违规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7号)第四十四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
其中故障报修应当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

第十八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接到用户故障报修后,需要上门维修的,应当自接报后24小时内与用户预约上门维修时间.

第十九条城镇用户的网络和设备故障,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接报之日的次日起或者用户同意的上门维修时间起2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当在48小时内修复;农村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用户的故障,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接报之日的次日起或者用户同意的上门维修时间起72小时内修复.

第二十一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委派的上门维修人员应当遵守预约时间,出示工作证明并佩带本单位标识,爱护用户设施.
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事先向用户说明.

第二十六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形成包括受理、调查、处理、反馈、评估、报告、改进、存档等环节的完整工作流程.
对用户关于服务的投诉,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收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设立的投诉处理机构转来的用户投诉后,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有关投诉处理事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向有关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投诉处理机构提前说明情况.

第二十九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规范方面的培训.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广播影视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六十二)事项名称:出版物发行单位违反出版、印刷、发行出版物管理规定的处罚.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六)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五)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2.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二)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三)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七)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八)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九)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十)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十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

3.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二)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三)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六十三)事项名称:对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情形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除上述处罚外,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六十四)事项名称: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情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广告的内容误导、欺骗公众或者含有其他违法内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予以处罚.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六十五)事项名称: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等情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八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第十条第二款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职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其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有其他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六十六)事项名称: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情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4号)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六十七)事项名称: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等损害权利人利益侵权行为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4号)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三)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六十八)事项名称: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等情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2号)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六十九)事项名称: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第560号)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3年第17号)第二十七条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群众体育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七十)事项名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以及拒绝、阻挠体育执法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3年第17号)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对体育执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举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群众体育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七十一)事项名称:公共游泳场所救生设施不能有效使用等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群众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第二十五条:公共游泳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救生设施设备不能有效使用;(二)未按规定控制入场人数;(三)未按要求配备救生员;(四)救生员、游泳教员不具备资格上岗;(五)向游泳人员出租游泳衣、裤;(六)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群众体育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七十二)事项名称:全民健身场地和体育健身经营场地未按规定配备相应设备及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群众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全民健身场地配备和使用的全民健身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标准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性的体育健身服务场所聘用的从事体育健身指导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体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全民健身场地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和卫生要求的设备和器材,在醒目位置标明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服务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确保健身场地、设备和器材安全、卫生.

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的体育健身场地、设备和器材,应当根据儿童、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和健身站(点)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技术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科学指导.

经营性的体育健身服务场所中从事体育健身指导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群众体育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5824288(七十三)事项名称:体育竞赛申办人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群众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第十八条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一)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二)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三)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擅自举办体育竞赛,不昕劝阻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停止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并对举办者进行处罚.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群众体育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七十四)事项名称:彩票代销者违法经营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群众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群众体育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七十五)事项名称: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管理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群众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群众体育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七十六)事项名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3号)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事项受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举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七十七)事项名称:发现入境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出(入)境旅游者在境外(内)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未及时报告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3号)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五十五条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第九十九条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七十八)事项名称: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3号)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八十四)事项名称:旅行社及分社和服务网点超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第550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七十九)事项名称: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第550号)第四十七条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八十)事项名称: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保证金账户存、增、补质保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第550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八十一)事项名称: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投保责任险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3号)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八十二)事项名称:旅游行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第550号)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八十二)事项名称: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赴香澳台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围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第550号)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同第四十六条,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八十三)事项名称: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第550号)第六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八十四)事项名称: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行为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第550号)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八十七)事项名称:旅行社未按照规定安排领队导游队服务,未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费用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3号)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八十八)事项名称: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的处罚.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第550号)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八十九)事项名称: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3号)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九十)事项名称: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或受托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第550号)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九十一)事项名称: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未按规定处置并报告危及旅游者人生安全及旅游者非法滞留情况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第550号)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第五十七条;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九十二).
事项名称: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九十三)事项名称: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九十四)事项名称: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3号)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九十五)事项名称:导游人员导游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九十六)事项名称: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九十七)事项名称: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九十八)事项名称: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九十九)事项名称: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在境外接待社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时未告诫、未制止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三十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领队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领队证.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一00)事项名称: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有关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三十一条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领队证.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一0一)事项名称:导游、领队人员出借、涂改、伪造或者买卖导游(领队)证件、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湖南省旅游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从业证书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禁止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从业证书.
2.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8号)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一0二)事项名称:对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第二十五条凡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寄送《违规通知书》.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一0三)事项名称: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一0四)事项名称: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同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一0五)事项名称: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零四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一0六)事项名称:旅游饭店(宾馆、餐馆、度假村、家庭旅馆等)、旅游区(点),违法使用星级、等级标志或者称谓的处罚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湖南省旅游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违法使用星级、等级标志或者称谓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禁止违规使用星级、等级标志或者称谓.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三、行政强制(一)事项名称:违法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事项类型:行政强制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2.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第五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复制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二)事项名称:违强制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事项类型:行政强制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四、行政检查(一)事项名称: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事项类型:行政检查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宗教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事项,应当在批准的筹备设立期限内完成.
筹备组织应当将筹备情况及时向设立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
设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筹备设立地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二)事项名称:对宗教团体开展活动,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事项类型:行政检查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宗教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九条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2.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第九条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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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三)事项名称: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事项类型:行政检查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宗教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会同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宗教组织进行财务检查.
在财务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或者在接到宗教教职人员、其他信教公民举报时,宗教事务部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2.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附表.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

第三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离任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宗教活动场所更换财会人员时,应当由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并监督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
宗教活动场所清算时,应当在其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本场所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与本场所宗旨相符的事业.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举申报材料:①每年第一季度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度检查;②及时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③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和责令停止活动或限期改正的处罚;④对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登记的处罚;⑤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取缔.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四)辖区内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行为、服务行为及旅游安全的监督检查权力事项名称:辖区内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行为、服务行为及旅游安全的监督检查事项类型:行政检查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2.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3.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其经营场所,查阅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财务账簿、交易记录和业务单据等材料,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给予配合.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持有旅游行政执法证件的执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员进行.
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五、行政确认(一)权力事项名称: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事项类型:行政确认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授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审批的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事项受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申报表格、个人身份材料等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体育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填写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二)事项名称:裁判员技术等级认定事项类型:行政确认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4年第18号)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

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申报表格、个人身份材料等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体育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填写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三)事项名称: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事项类型:行政确认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零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湖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并向社会公告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申报表格、工商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资质等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填写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开展调查,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四)事项名称: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审批事项类型:行政确认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宗教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第十四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应交材料:(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2)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3)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4)有关规章制度文本;(5)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6)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2、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应交材料:(1)变更登记申请书;(2)《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3)《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副本)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应交材料: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六、行政奖励(一)事项名称: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违法行为有功者的表彰、奖励事项类型:行政奖励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事项受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体育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填写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事项名称: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体育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事项类型:行政奖励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健身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事项受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先进事迹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体育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填写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事项名称:对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培养后备人才做出显著成绩的传统校及个人的表彰、奖励事项类型:行政奖励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传统项目校应当面向全体学生,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体育活动.
有计划地将传统项目活动纳入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中.
学校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学校创建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学生体育协会和校外教育机构组织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作用.
学生体育活动形成品牌,家长和志愿者参与度提高.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事项受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先进事迹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体育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填写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事项名称:对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事项类型:行政奖励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第五条农村体育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小康建设内容.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村体育在体育事业中的基础地位,加强政策支持和技术推广,加大资金技人,扶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对在发展农村体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事项受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先进事迹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体育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填写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七、其他行政权力(一)事项名称: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民族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1号)第十八条第二款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民承包或者租赁.
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湖南省旅游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违法使用星级、等级标志或者称谓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禁止违规使用星级、等级标志或者称谓.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二)事项名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宗教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发〔2009〕31号)第六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事项受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举申报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三)事项名称: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民族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8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9月15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干部.
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应当保证专用.
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
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四)事项名称:电影院建设规划备案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建设规划.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五)事项名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制定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备案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广播影视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2号)第十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传输方式、覆盖范围以及相关技术参数播出、传输、发射广播电视信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者变更服务;(二)播出质量、技术运行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三)制定完善的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和播出、运行工作流程,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应当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四)对主要播出环节的信号进行监听监看,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播出故障;(五)广播电视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目播出期间,在人员、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六)定期对安全播出风险进行自我评估.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六)事项名称: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企业(不含出版物)年度核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新闻出版、版权和市场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2.
《湖南省印刷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56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对其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不合格或者不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责令整改.
印刷企业经营场所或者生产设备连续两次年度核验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由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调整其经营范围.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七)事项名称:地方性体育竞赛审批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令2000年第3号)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八)事项名称:体育类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条第一款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九)事项名称: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体育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

2.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1月10日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发布)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第四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三)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四)负责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五)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六)会同有关机关指导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七)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八)其他应由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的职责.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十)事项名称: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备案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十一)事项名称:旅行社责任保险理赔情况备案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14号)第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妥善保管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的相关资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在理赔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将理赔情况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事项受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举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十二)事项名称: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十三)事项名称:旅游纠纷调解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依职权启动申报材料: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旅游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局主管领导签批.
由2人以上执法员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由案件调查人员或收发人员送达.
无异议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局主管领导签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十四)事项名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监管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股室:旅游股审批对象:个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欧路云:美国200G高防云-10元/月,香港云-15元/月,加拿大480G高防云-23元/月

欧路云 主要运行弹性云服务器,可自由定制配置,可选加拿大的480G超高防系列,也可以选择美国(200G高防)系列,也有速度直逼内地的香港CN2系列。所有配置都可以在下单的时候自行根据项目 需求来定制自由升级降级 (降级按天数配置费用 退款回预存款)。由专业人员提供一系列的技术支持!官方网站:https://www.oulucloud.com/云服务器(主机测评专属优惠)全场8折 优惠码:zhuji...

HostYun 新增美国三网CN2 GIA VPS主机 采用美国原生IP低至月15元

在之前几个月中也有陆续提到两次HostYun主机商,这个商家前身是我们可能有些网友熟悉的主机分享团队的,后来改名称的。目前这个品牌主营低价便宜VPS主机,这次有可以看到推出廉价版本的美国CN2 GIA VPS主机,月费地址15元,适合有需要入门级且需要便宜的用户。第一、廉价版美国CN2 GIA VPS主机方案我们可看到这个类型的VPS目前三网都走CN2 GIA网络,而且是原生IP。根据信息可能后续...

CloudServer:$4/月KVM-2GB/50GB/5TB/三个数据中心

CloudServer是一家新的VPS主机商,成立了差不多9个月吧,提供基于KVM架构的VPS主机,支持Linux或者Windows操作系统,数据中心在美国纽约、洛杉矶和芝加哥机房,都是ColoCrossing的机器。目前商家在LEB提供了几款特价套餐,最低月付4美元(或者$23.88/年),购买更高级别套餐还能三个月费用使用6个月,等于前半年五折了。下面列出几款特别套餐配置信息。CPU:1c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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