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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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报名工作一、报名点的设立1.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共设18个报名点(每市、县设1个报名点).
报名工作点由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或成招办主任负责,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

2.
报名点应认真做好报名宣传工作,公布当年的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及报名时间、程序、要求及网上报名须知等.

3.
报名点应准备好各种必需的报名工作用品(如报考指南、报名卡等),配备用于采集考生相片和考生报名信息的计算机、电子摄像头、身份证、阅读器、打印机等设备.

二、报名点人员的配备报名点的工作人员应选聘熟悉招生考试工作,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或教师参加.
各报名点需配备如下岗位的工作人员:①接收证件、证书及证明材料;②报名资格审查;③报名卡及报考指南发放;④电子摄像;⑤指导考生网上报名及咨询;⑥收费.

三、报名人员工作职责1.
报名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掌握政策,熟悉业务,热情周到.
2.
严格按照招生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以报考.

3.
认真逐项检查考生网报个人信息有无漏填或错填,考生所报志愿是否与公布的专业目录相一致,所报的学校、专业及学习形式等是否符合条件.

4.
认真做好申请照顾加分、免试入学考生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验查和收集工作,考生特征中所列的照顾加分项目如与相应部门的证书、证明及有关材料不符的应予以纠正.

5.
负责收缴成人高考考试费.
6.
认真做好考生信息、相片采集和考生信息校验工作.
7.
认真做好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的学历证书原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配合省考试局成招处做好证书的复审工作.

8.
报名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团结,协同工作,提高效率.
工作中如出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四、报考对象和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5.
报考大学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是已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各专业的除了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又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慎重填报志愿.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定于8月25日至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8月25日上午8:00至9月5日下午5:30,届时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

考生一般在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报名程序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期间各段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各市县成招办确定并向考生公布,具体的报名程序按下列步骤进行.

1.
考生到报名窗口提交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和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

2.
考生报名身份经报名点验证后,报考专升本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免考考生的证书或奖状原件及其它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由各报名点留下待审.

3.
缴纳报名考试等费用,领取"报考卡"、"报考指南"等资料.
4.
考生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b.
hi.
gov.
cn),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5.
考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确认表并在确认的报考信息表上签名.
因招生计划变更,需再次填报志愿的考生,其报考信息应进行二次确认.

6.
将个人报考信息确认表交回报名窗口予以确认.
七、报名要求1.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各市(县)成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
考生应在报名期间交验申请照顾加分或免试入学的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考生以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证书或以假文凭、假证明、假材料获取报名和录取资格,入学后将不能在教育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被取消入学资格最终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报考层次分高起本、高起专、专升本三种.
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科类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报考专升本的科类分为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中医药类,艺术类,工学、理学类;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药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农学类和医学等八类.
考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层次和科类.

4.
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必须填报志愿,院校的志愿可填报两所,每所院校可填报一个专业,不填报或漏报志愿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5.
考生可根据户籍和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选择报名地点.
申请民族照顾加分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考.

6.
报名点在受理考生报名时,应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接受其报名.

7.
考生应认真、完整、准确、真实地输入有关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操作.
报名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帮助和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8.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外语科只能选考英语语种,报考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可在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中选定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9.
考生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的有关提示界面"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
10.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报名信息确认表",经签名确认后的信息如有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逾期不对本人信息进行签名确认的将按已签名确认处理.

11.
我省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也不接受外省考生在我省借考.
12.
考生在交纳了报名考试费后因本人原因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其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八、报名时需交验的证明材料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含各类中专、中师、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证书).

3.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需提交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不接受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4.
申请照顾加分或免试入学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1)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应的证书和奖状原件.
获得体育竞赛优秀称号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出具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此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和证书、奖状原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者,还需提供士兵退役证或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2)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审查证明表》;(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交县级以上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考高等、中等学校"三侨生"考生审核表》;(4)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以上或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应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等级运动员证书;(5)获得各种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荣誉证书;(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应出具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7)烈士子女、烈士配偶的考生应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8)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九、填报志愿1.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报名同时进行,因招生专业变动,需更改原报志愿的考生可再次进行志愿填报,填报时间另定.

2.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查阅《报考指南》中的海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了解自已所选择的高等学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对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务必了解清楚,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报考的学校和专业.

3.
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志愿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4.
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艺术或体育术科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或体育类志愿.

5.
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其所属的科类应与考试科目一致,不得跨科类填报志愿.

6.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者以及参加选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申请免试的考生,只限填报本省省属院校.

7.
志愿信息确认后,不得再更改志愿,录取时按考生所报的志愿录取.
十、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和确认工作由各市县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成人高校招生办主任应对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和指导,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必须由招生办主任签名确认.
各市县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1.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有:(1)身份证件:身份证;(2)学历:高中(含中专、中师、中技等)毕业证书、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3)其它材料:与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相关的证书、证件或证明材料.
2.
审查办法:(1)各市县成招办应对考生提交的高等院校学历证书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发现疑似假证应进一步复查,可在教育部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
chsi.
com.
cn/xLrz/)学历查询系统查证或向发证机关、学校致函落实.

(2)经审核确认为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后,审查人应在复印件和有关证明上签署本人姓名,对经审确认为假证书、假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报考.
(各市县成招办要在8月13日前向省考试局成招处上报审核人姓名及代号).

3.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县成招办要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上述审查材料按报考类别汇总上送省考试局成招处.

十一、考生网上报名须知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b.
hi.
gov.
cn),在主页上点击"成人高考招生考试门户站"链接,进入"成人高考考生登录"界面.
输入本人的报考卡号、密码和验证码后,登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界面.
按照界面显示的有关项目,选择和输入相关的内容.

1.
考生基本信息:(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考生可通过报名点使用二代身份证采集,未通过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的考生,按顺序输入相应文本框内.

(2)职业、政治面貌:点击职业或政治面貌下拉列表,选择自己相关的职业和对应的政治面貌选项.

(3)是否无业人员、是否现役军人:根据本人的情况,点击"是"或"否".
(4)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将现在的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的时间输入到对应的文本框内,无工作单位的可以不用输入.

(5)毕业学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考生将自己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输入到对应的文本框内.

(6)文化程度:点击文化程度下拉列表,选择自己最高文化程度的相应项.
(7)联系电话、接受中文短信手机号:考生将本人或者家长的固定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输入到对应的文本框内.
非本省固定电话需要增加区号,非本省移动电话需要在号码前加"0".

(8)邮政编码:将本人接收成人高校邮寄的录取通知书详细地址的邮政编码输入到对应的文本框内.

(9)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和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将接收成人高校邮寄的录取通知书的详细地址和收件人姓名分别输入到对应的文本框内.

2.
志愿信息:(1)报考院校及专业:考生将自己要选报的院校及专业根据《报考指南》中的所列代码输入到相应的文本框中,系统会自动显示出院校名称和专业名称.

(2)报名序号:考生输入报考层次、科类和第一志愿院校代码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

3.
照片信息:(1)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
(2)现场拍摄电子相片.
4.
其他信息:(1)报考层次、报考科类、选考语种:点击报考层次、科类、选考语种下拉列表,根据自己报考的情况选择其中一项.

(2)是否免试生:考生根据本人的情况,点击"是"或"否".
(3)申报照顾加分项:点击申报照顾加分项下拉列表,考生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如实选择,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选择其高分的一项填写,多选无效.
所选定的项目须与报名时提交的纸介证件材料一致.

5.
信息确认:(1)考生完成了报考信息的所有选项和输入后,应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如果出现提示某项或多项信息逻辑校验错误,应根据提示的错误项进行修改,检查无误后再点击"提交".
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准确负责.

(2)"成人高考门户站"界面中,还设有浏览报名信息、更改密码,考生可根据需要使用.
报名信息提交后,考生要经常登录"成人高考门户站",了解市县成招办对本人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等.

十二、报名序号的含义及代码1.
报名序号由9位数组成,其各位数字含义为:市、县层次科类顺序号2.
代码(1)市、县(考区)代码:分别为海口01,三亚02,五指山市03,文昌05,琼海06,万宁07,屯昌08,定安09,澄迈10,临高11,儋州12,保亭13,琼中14,白沙15,陵水16,昌江17,乐东18,东方19.

(2)科类代码①专科起点升本科:文史、中医类111、艺术类112、理工类113、经济管理类114、法学类115、教育学类(含教育类、体育教育类)116、农学类117、医学类118②高中起点升本科:文史类241、外语(文)242、艺术(文)243、体育(文)244、理工类245、外语(理)246、艺术(理)247、体育(理)248③高中起点升专科:文史类351、外语(文)352、艺术(文)353、体育(文)354、理工类355、外语(理)356、艺术(理)357、体育(理)358科类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层次代码,1为专科起点升本科;2为高中起点升本科;3为高中起点升专科.

(3)考生顺序号,从0001起编,中间不留空号.
例如:1.
海口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文史类、顺序号为0243的考生报名序号为013510243.

2.
文昌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经济管理类,顺序号为0013的考生,报名序号应为051140013.

十三、准考证号的编排1.
准考证号由省考试局统一随机编排.
2.
准考证号由12位数组成,其各位数字含义为:3.
年度代码规定为年份的后两位数,既2011年为11.
4.
市县、层次、科类代码与报名序号代码一致.
5.
考场代码根据各科类的考场数编排,各科类考场代码编号从001开始.
6.
每个考场按30名考生编排座位,座号从01开始至30止,若不满30位考生的按实际人数编号.

十四、准考证的打印及保管准考证由各市县成招办打印,打印成品后的准考证及座位安排表应由专人保管,考试前三天向考生分发、此前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保管人员不得泄露考生的考场和座号等信息.

十五、报名材料整理统计及上报1.
分别按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填写《报考人数、试卷情况统计表》.

2.
分层次科类,按报名序号大小顺序,打印出考生名册.
3.
分别按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三侨生登记表、少数民族成份审查证明表、免试考生表等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整理或造册.

4.
以上材料上报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的第五天.
十六、报名期间联系电话成招处:65321686信息处:65850581第二章考试工作一、试题印制1.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
成人高考的试题、答案和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2.
试题印制由省考试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选定印刷工厂负责排版印刷、包装(密封)成人高考试卷,并派员负责监印和做好保密检查监督工作.

3.
试卷印制期间工厂实行全封闭管理,入闱人员隔离与外界的一切书信、通讯联系;每天24小时由武警负责值班巡逻.

4.
印刷厂指定专人保管和登记试题的清样、稿样、成品、废品、印版等物品,各道工序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印刷期间,废纸要完整存放,严禁撕毁、流传.

5.
试卷印制工作结束后,由监印人员监督,对试卷成品数量核对无误后,采取安全措施,将带有试题内容的印刷废品进行销毁.

6.
试题印刷质量要求纸张不化水,书写流利,印刷的图表字迹、符号准确清楚,杜绝漏印、错印或字迹模糊不清.

7.
每袋的试题份数和科目要准确无误,防止漏装错装.
清点准确后,贴上封条进行密封.

8.
试卷装袋完毕后,分考点按各科类的考场数分别整理.
各考点的每一学科应配备备用卷.

二、试题的运送1.
试卷由省考试局用专用车直接送至各市县(考点),省公安厅、省保密局派人参与运送.
试卷运送前,各考点要确保安全保密工作的到位.
试卷的回送工作由各市县成招办负责,押运工作必须由招办、保密局和公安保卫人员参加.

2.
单辆车3人以上押运(不含司机,下同),两辆车以上按每车不少于2人配备.
在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3.
试卷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保密观念强,能遵守国家和省教育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身体健康.

4.
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物品.
5.
适时报告途中情况,异常情况随时报告,试卷到达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后及时报告.

6.
按省成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和答题回送.
三、试题的交接与保密1.
试卷保密室的设备应符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经省考试局协同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须报当地公安、保密部门备案.

2.
各市县指定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且当年又无直系亲属参加成人高考的干部负责保管试题.

3.
试卷交接须交接双方各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并在保密室视频监控的可视范围内,当面检查、清点,填写交接单,经验收无误后,送保密室存放.

4.
每科考试前,各考点只能从保密室领取当次考试科目的试题,考试结束后,应将密封好的考生答题卷、答题卡、卷I、草稿纸等送回保密室保管,送回途中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5.
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现场必须由每班4人以上的公安、保密人员日夜看管,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班时要如实填写《保密室值班日志》.
值班期间禁止会客、睡觉、吸烟、饮酒、文娱等活动.
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工作.

6.
保密室门锁和存放试卷的铁柜钥匙应由两人分别保管并共同开启.
考区保存试卷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四天.
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一般不应早于每科考前2小时.

7.
保密室设有录像监控设备,试卷存放场所实行全方位视频监控,监控录像设有6小时回放功能.

8.
加强保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泄密.
如发生泄密等事故,必须立即报省考试局和当地政府,并启动《海南省国家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予以处理.

四、考区机构的设置及选聘考试工作人员1.
市县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考区发生的问题.
考区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市、县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县教育局及公安、保密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考区可根据需要聘请若干名市县巡视员,加强考点巡视.
2.
考区内可设若干考点,一般应设在我省各市县已经建好并投入使用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每考点设主考1名,由教育局分管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或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一般每5个考场设副主考1名.
主考在考区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管理,其中一名副主考由市县招办主任担任,协助主考工作;其他副主考协助主考具体分管若干个考场和其他考务工作.

考点的工作机构有:保密组、考务组、保卫组、后勤(包括医疗保健)组等,可选聘组长和工作人员若干名.

3.
考点下设考场,每个考场设监考员2名,根据考生安检入场的工作要求,每个考场须配备男女监考员各一名,每考点设若干名备用监考员.

考试工作人员应由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参加:(1)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2)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成人高校招生考试;(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负责,身体健康;(4)熟悉并掌握考试的工作程序与要求,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监考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须是在编在岗的中学教师;(2)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3)不是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
五、考试工作人员岗前培训考试前各考点应召集全体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分钟.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考区主任、副主任应对全体工作人员提出要求,统一认识,端正思想,重点进行职业道德和考试纪律教育.
强化考试工作人员守纪意识,强调在岗位上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敢抓敢管,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主考要有针对性地对各职能小组布置工作,明确各自分工、任务和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要讲清本次考试的特点、注意事项以及工作程序,学习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如《监考人员职责》、《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期间偶发事件的处理》等文件和规定.
观看《考试实施操作示例》、《利用现代通信工具考试作弊及其防范》光盘,公布统一的信号指令.

主考或副主考要对监考员进行监考工作程序及操作办法培训,使其熟悉规程,掌握要点.
对考试实施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如试卷的领取交接,组织监考人员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安检入场的操作程序,试卷、答题卡的分发,缺张少页的处理,如何将试卷装订、装袋,应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如何防止考生作弊,特别是如何防范考生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试题失密、丢失等问题的处理办法都要进行讲解、演示、练习,使每个人都了解掌握.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六、考点的布置及要求1.
考点布置(1)在校门上悬挂横幅,横幅上写"****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区***考点".

(2)在校园内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安排表"等内容.
校园内适当位置张贴宣传标语,使考点环境即庄严又温馨.
考点标语内容:①坚决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②坚决制止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③沉着应战,冷静思考,考出水平.
④遵守考场纪律,做文明考生.
⑤严禁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⑥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作诚信考生模范.
(3)考试期间,在距离考试场所十米外的区域内,拉上挂有红色布条以示警戒的红线,严禁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2、考点要求(1)考前应对考试期间使用的标准化考场以及试卷分发场地的电子监控和录像设备、广播、电话、电铃、电灯、车辆等逐一进行检查,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设备进行及时的维护,以确保考试期间正常运行.

(2)各考点要设立相应的服务设施,如"考点办公室"、"问询处"、"医务室"、"厕所"、"开水供应处"、"车辆(自行车)停放处"、"考生休息室"、"通讯广播室"等.

(3)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内容应含有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考试时间表、监考员名单、考点平面示意图、监考员守则、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项目.

(4)各考点应提前组织工作人员到各考场粘贴考生座位号、门贴及整理桌椅,同时打扫卫生,清理多余的文字资料,加封门窗.

(5)考前一天,让考生熟悉考点环境和本人所在的考场位置,了解考场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6)各考点需准备相应考场数量的草稿纸、必备的文具用品(如:2B铅笔、橡皮擦、转笔刀等)、浆糊和试卷装订工具.

(7)考点大门保卫人员严格履行职责.
考试工作人员凭工作人员的标志进入考点,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点,严禁无证人员进入考点.

(8)考点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考试情况公布栏"、"举报信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9)考试期间各考点应设值班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值班,处理紧急突发事情.

(10)考点应在警戒范围内设有提前交卷考生休息室,并派专人负责集中管理提前交卷的考生.

七、考场布置1.
考场应具备安全、安静、通风、采光等条件,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其他任何物品和字迹.

2.
座位安排:每个考场考生为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排列顺序为:标准考场讲台前门1号A16号B17号A30号B2号B15号A18号B29号A3号A14号B19号A28号B4号B13号A20号B27号A5号A12号B21号A26号B6号B11号A22号B25号A7号A10号B23号A24号B8号B9号A后门非标准考场1(混合考场)非标准考场2(混合考场)讲台前门讲台前门文史1A理工4B理工5A艺术4B文史1A艺术6B艺术7A理工12B文史2B理工3A理工6B艺术3A文史2B艺术5A艺术8B理工11A文史3A理工2B理工7A艺术2B文史3A艺术4B理工1A理工10B文史4B理工1A理工8B艺术1A文史4B艺术3A理工2B理工9A文史5A空位理工9A空位文史5A艺术2B理工3A理工8B文史6B文史11A理工10B理工13A文史6B艺术1A理工4B理工7A文史7A文史10B理工11A理工12B文史7A文史10B理工5A理工6B文史8B文史9A后门文史8B文史9A后门3.
课桌的摆放:布置考场时须将抽屉口反向考生,如桌面倾斜不能反转,抽屉口应加封.
课桌前后左右间距在80厘米以上.

4.
座位号的粘贴:座位号须贴在桌面的左上角.
5.
考场的清理:考场内的墙壁、黑板上凡是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以及课桌内的废纸、杂物等都必须彻底清除.
地面须打扫干净,多余的课桌椅凳须搬出考场或整齐地堆放在考场后面.

6.
考场编号和考生座位表的粘贴:在考场门口醒目处粘贴该考场编号和考生座位表.

7.
物品放置点:在考场门口外面,摆放一张课桌,供考生放置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并在该处粘贴写有"物品放置处"字样的标志,在显目处注明:物品放置处不对物品进行保管,考生物品安全由考生自行负责.

八、考试科目1.
高中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1)理工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化.
(2)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史地.
2.
高中起点升专科考试科目:(1)理工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的外语科目: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的外语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

4.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
其中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各学科门类及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见.

5.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加试科目: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一门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通过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向社会公布,由招生院校自行对专业课进行命题和组织考试,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为必考科目.
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各有关院校将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10月9日前报海南省考试局成招处.

6.
采用答题卡考试科目:(1)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政治、英语、民法、生态学基础的选择题采用填涂答题卡作答的形式,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医学综合科的全部试题采用答题卡作答的形式.

(2)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中的语文、数学(文科)、数学(理科)、英语、史地、理化、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选择题采用填涂答题卡作答的形式,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3)采用答题卡作答科目的试卷根据答案排序的前后不同分为A型或B型试卷.

7.
考试时间及各科分值: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8.
考试命题依据: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根据教育部于2011年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专科起点升本科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根据今年《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读本中的考试说明,由海南省考试局负责命题.

九、考试地点和时间1.
考生应在报名所在地的市、县参加考试,考试地点由市、县成招办选定并向考生公布.

2.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后省考试局适时公布,今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时间表时间科类日期科类10月13日10月14日9:00-11:00文科语文外语理科14:30-16:30文科数学(文科)史地(高中起点升本科)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中起点升专科)理科数学(理科)理化(高中起点升本科)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中起点升专科)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时间日期10月13日10月14日9:00-11:30政治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考一门14:30-17:00英语十、分卷考试的注意事项分卷考试的试卷由第I卷的涂卡答题方式和第Ⅱ卷的笔试答题方式两部分组成.
第I卷试题全部为选择题,答案要求考生一律填涂在答题卡上,在试题上作答不得分.
填涂答题卡时,需要考生自备HB-2B铅笔、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胶擦、垫板和削笔刀.
第Ⅱ卷要求考生把答案写在试卷密封线以外规定的地方,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不能用铅笔、红笔或其他颜色的笔答题.

(1)认真检查答题卡当考生拿到答题卡时,要检查一下答题卡有无油渍污损、皱折、印刷不清,卡右边自上而下排列的黑色长方形(同步头)是否与所对应的答题方框、准考证号方框对齐,答题卡的裁切是否压着同步头右边的定位线.

(2)姓名、准考证号、试卷类型、考试科目的涂写考生将自己的姓名写在"姓名"栏内,将准考证号填写在"准考证号"下面的空格内,并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方框涂黑.
涂完后要认真核对和检查.

各科考试的第I卷均分为A、B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试题内容、题目序号相同,但答案排列顺序不同,考生按照所发试题的试卷类型(第I卷)A或B,将答题卡上对应的方框涂黑.

除专升本的医学综合科目外,不同科目的考试使用相同的答题卡,所以考生还须将所考科目对应的方框涂黑.

(3)填涂答案答题卡上印有若干个题号,每个题号下方纵向印有A、B、C、D四个字母(医学综合科目印有A、B、C、D、E五个字母,英语科目的第56—60题印有A、B、C、D、E、F、G、H八个字母),这是供考生涂写答案的位置.
考生应根据每一道题所提的问题,在几个选项中选出单项或多项正确选项,并用2B铅笔将选中的字母方框涂黑.

(4)填涂方法①填涂浓度:自动阅卷机是采用红外线识别涂写信息的,采集信息的灵敏度与涂写点的含碳量高低有关.
因此涂黑的浓度应当适中,太淡了机器容易漏读,太浓了会形成发亮的镜面反射,机器有可能误读.
为了保证适中的浓度,并能快速涂写,建议考生将铅芯削成扁平形,宽度与信息点宽度相同,厚1毫米(为防止铅芯断铅,外露部分不要过长).
涂写时只需横向划一下,最多来回划两下即可.
切忌将铅芯削得很尖,在卡上来回多次涂抹,或轻轻划一下(对于多选题选项填涂浓度和宽度必须基本一致,差别大了较淡较窄的选项容易漏读).

②填涂修改:考生答题时如果发现某道题涂写有误,需要更正时,应用胶擦擦干净.
擦时要细心,不要将纸擦毛,更不能擦破,否则会造成误读.

(5)答题程序参考①试卷下发后首先检查所发试卷是否与考试科目相同,而后核对卷I、卷Ⅱ的页码是否齐全,试卷类型是否正确,座位号为奇数(单号)的考生,用A卷;座位号为偶数(双号)和"0"的考生,用B卷.

②用钢笔(圆珠笔)将第Ⅱ卷密封线内的市县、姓名、准考证号及卷首的"准考证号末尾二位数"写好.

③用钢笔(圆珠笔)在答题卡上写出姓名和准考证号,然后用铅笔涂黑准考证号对应的信息点,检查无误后再检查涂黑所考科目、试卷类型等信息点.

④用2B铅笔涂黑每题答案的信息点(不能用钢笔或圆珠笔涂答题卡上的信息点).

⑤第I卷答完后,将答题卡翻放在桌子的右上角,再用钢笔(圆珠笔)答第Ⅱ卷.

十一、考试实施程序所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和有关考务工作场所前,须进行考试违禁物品检测,严禁携带手机及照相、摄像、扫描等器材进入.

1、领取试卷[考前5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①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等准时到达考点办公室;②主考简要总结上一科的考试情况,提出本科考试的具体要求.
第一科考试要强调应注意的有关事项;③在视频全程监控下,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装在试卷袋内)、考生座位对照表、草稿纸、装订试卷用具等,注意核实试卷袋面上的科目名称是否是当场所考科目,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④考务工作人员与监考员办理试卷交接手续,两名监考员在"试卷签收单"上签名;⑤两名监考员从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后,由副主考统一带领其所负责监督协调考场的所有监考员按指定专用路线直达考场,中途禁止以任何借口离开.

2、组织考生入场:第一科考前40分钟,其他科考前30分钟,广播提示①广播内容:各位监考员请注意,现在开始组织考生进入考场;②乙监考员启开考场封条,打开考场门后,甲、乙监考员各站在考场前后门口逐个查对考生《准考证》,督促考生把携带的通讯工具、书籍、资料等考试禁带物品放置在考场门口的"物品放置处",然后通过金属探测检查进入考场(操作程序见29);③宣读有关规定(第一科开考前30分钟,广播宣读)宣读内容:《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第五至十二条内容.

3、启封试卷袋、分发答题卡、草稿纸[开考前10分钟]①甲监考员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状况,然后启封试卷袋,核对袋内科目是否与所考科目相同,清点答题卡份数及试卷份数、页数,发现差错立即报告主考.

②乙监考员分发答题卡、草稿纸(每位考生每次只发一张);③甲监考员宣讲:拿到答题卡的考生请检查一下你的答题卡是否有皱折、污损,注意答题卡上的"填涂示例"和"填涂说明";④乙监考员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和试题类型,提醒考生注意,凡本人座位号末位数是奇数的将"试卷类型"栏内的A方框涂黑,座位号末位数是偶数或0的将B方框涂黑;⑤乙监考员逐个检查考生填涂的情况,核对所填涂的姓名、座位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一致,试卷类型是否漏填错填.

4、分发试卷(开考前5分钟,广播提示)①广播内容:监考员现在开始分发试卷,正式开考信号发出前,请考生不要动笔答题,否则按抢答处理;②甲、乙监考员分别向考生分发试卷;③A、甲监考员宣讲(分卷考试科目):请考生核对第I卷、第Ⅱ卷是否齐全,第I卷共()页,第Ⅱ卷共()页.
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核实第I卷的试卷类型与本人应考试卷类型是否一致,如有异常请举手说明.
请大家在卷Ⅱ密封线内填写市县、姓名、准考证号,在卷首指定位置填写座位号,密封线外不许做任何标记.

③B、甲监考员宣讲(非分卷考试科目):请考生核对试卷是否齐全,有()道题,共()页.
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
请大家在密封线内填写市县、姓名、准考证号,密封线外不许做任何标记;④注意分发A、B卷:准考证号末位数为奇数的考生发A卷,准考证号末位数为偶数和"0"的考生发B卷.
特别要注意混合考场的A、B卷分发.
(混合考场考生座位号的编排见17页例l、例2)⑤甲、乙监考员注意考生是否有抢答的苗头,制止抢答行为;5、考试开始(广播提示)①广播内容:考生现在开始答卷.
考试开始后,请监考员持《座位对照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及《准考证》、《座位对照表》、《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并集中精力注视考生答卷;②甲监考员在讲台前注视考生答卷.
乙监考员持考生座位对照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座位对照表、身份证上的相片是否一致,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座位号有无填写及是否填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③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乙监考员分别在缺考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栏用红色圆珠笔写上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栏写上"缺考"字样.
在缺考试卷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处写上缺考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准考证末位二位数),在缺考、空白卷的总分处分别写上"缺考""空白"字样.

④开考15分钟后,甲监考员开始在答题卡袋封面和考场记录表上填写准考证起讫号、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考生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
在试卷袋面上填写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

⑤考试终了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但不得离开考点,离场后的考生不能再回考场.

6、考试期间①甲监考员在考场前面、乙监考员在考场后面监视考生答卷,维护考场秩序.

②监考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的要及时制止,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将情节详细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填写"考生违规告知书"通知考生,同时留下"考生违规告知书"存根,上报省考试局.

③发现冒名顶替他人考试者,及时报告主考,核实后由主考组织有关人员将替考者带离考场作笔录.

7、考试终了前15分钟(广播提示)甲监考员宣读:各位考生请注意,现在离考试终了时间还剩最后15分钟.
8、考试终了①广播内容:考试终了时间到,请各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
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收齐后才离开考场;②甲监考员在讲台前注视考生,制止拖答行为;③乙监考员按答题卡、第Ⅱ卷、第I卷及草稿纸顺序收卷,回收无误后,方准许考生离开考场.

④乙监考员按考号顺序(含缺考的答题卡)整理答题卡,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并核对答题卡袋面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是否相符.

⑤甲监考员按考号顺序(含缺考的试卷)整理第Ⅱ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空白卷在大号后面.
清点是否顺号、顺页、有无漏号、错号、颠倒等情况.
并核对试卷袋面、考场记录单上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是否相符.

⑥甲监考员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考试期间无异常情况的要在"考场记要"栏内写上"正常"字样,如有作弊或其他异常情况,要将详细情况准确地记录下来,情况较多的可另加附页,最后甲、乙监考员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名.
考场记录表粘贴在试卷袋面考场记录粘贴线的位置上.

⑦清理考场,打扫卫生,关好门窗,并上锁,贴好封条.
9、装订试卷①监考员将整理好的答题卡和第Ⅱ卷(含非分卷考试科目),交副主考或考务组检查是否顺号、顺页,有无倒订、错订、姓名考号外露和漏装等,合格的装袋密封,不合格的重新装订.

②监考员在考场内按要求在试卷册的卷头和试卷袋封口、答题卡袋封口上加贴密封条.
袋口未加封的试卷袋不准带离考场.
副主考需要检查答卷装订情况必须在考场内、卷袋密封前.

③监考员将答题卡、第Ⅱ卷、第I卷和草稿纸移交给保密组(或考务组)试卷保密员.
保密员在接收时应检查答题卡、第Ⅱ卷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试卷袋封面、答题卡袋面、考场记录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考场记录表粘贴是否符合要求.

④不实行分卷考试的科目,试卷的分发、回收、整理、装订与分卷考试科目的第Ⅱ卷操作相同.
混合考场的试卷,要按要求装回原试卷袋.
(试卷从哪个袋取出,则装回哪个袋,即使试卷相同或只有1份卷也不能合并装订装袋,领多少袋,要回收多少袋)⑤第I卷要如数回收,与草稿纸分别捆绑,用条子加封后在空白处写上考场编号,监考员签名后交考务组,由市县成招办保管,待考试结束三个月后才销毁.

十二、工作人员职责1、主考职责(1)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2)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4)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和监考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5)按规定处理本考点的偶发事件和发生的重大事项并及时逐级报告本考区主任和省考试局.

(6)负责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情况下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材料袋,并负责向省派巡视员和省考试局报告.

(7)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试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8)切实做好本考点的保密安全和保卫工作.
(9)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10)负责本考点试题、答题卡的回收和运送工作.
2、副主考职责(l)协助主考做好本考点的管理工作.
(2)负责所分管考场的考场纪律管理、监督.
(3)协助主考处理所分管考场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分管考场的联络工作.
(5)记录和考核所分管考场监考员履行监考职责等情况.
(6)制止无关人员在考场附近逗留.
3、监考员职责(1)在考点主考(副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
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2)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3)按时到达考点,自觉接受金属探测检查,不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场.
并戴证上岗,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

(4)严格按照广播指令实施考试,非考试程序需要在考试期间不对考生做任何提醒、强调、说明等.

(5)监考员领取试卷到考场后,将试卷袋上的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等信息写在黑板上并提醒考生确认.

(6)每科开考前15分钟,考点统一发布时间后,考场内设有挂钟的,监考员应核对考场挂钟的显示时间,不准确的立即调整.

(7)考生入场时逐个核查考生的《准考证》,逐个要求考生"自我清身",并对考生实施金属探测检查.
考试开始后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座位对照表》和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8)检查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上所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是否正确;准考证号末位两位号码是否填写在指定的位置.

(9)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根据清晰试卷当众答复.

(10)认真管理考场,维护考场秩序.
集中精力注视考场,善于发现作弊苗头,对作弊行为要及时制止,将作弊情节如实、详尽地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并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制止抢答、拖答行为.

(11)要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打瞌睡、不抄题、不作题、不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在考生身边逗留,不与考生单独交谈,不提前和拖延收发试卷,不将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不擅离职守(考试期间无特殊原因不能离开考场),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12)对考生既要严格要求其遵纪守纪,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爱护.
发现有病的考生要及时通知医务人员治疗,对病情严重的考生要立即报告主考.

(13)考试终了按序收集、整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和试卷袋、答题卡袋面的有关内容,按要求装订、密封试卷.

(14)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15)制止非本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督考官外的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16)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密封考场.
4、考务组、保密人员职责(1)协助主考召开有关会议,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准备考试用品.
(2)负责考点的宣传与布置工作.
(3)接收、检查、分发试卷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4)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发布统一指令.
(5)负责验收监考员回收的试卷,检查试卷袋封面和"考场记录表"上的有关栏目是否填写详细清楚.

(6)协助主考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7)负责详细填写考试日志、考务报告.
(8)试卷保管员负责将答卷送到指定地点.
5、后勤、医疗、保卫人员职责(1)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考点的封闭和警戒线的看护工作.
(2)负责考点的医疗救护和防暑降温工作.
(3)负责考点的清洁卫生,考试设施及用品的供应、调配、保障、维修等工作.

(4)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十三、考场规则参加我省成人高考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考试规则: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进行必要检查.

3、2B铅笔、黑(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
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
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应立即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试卷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
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
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在考试过程中,同一考场不允许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同时上洗手间.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十四、广播词和监考员宣读内容及时间第一天上午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科目:语文(9:00—11:00)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政治(9:00—11:30)时间广播词监考员宣读8:20分各位监考员请注意,现在开始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8:30分现在开始宣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
8:50分监考员现在开始启封试卷,分发答题卡、草稿纸,请监考员先向考生展示试卷的密封状况.

拿到答题卡的考生请检查一下你的答题卡是否有皱折、污损,请注意阅读答题卡上的"填涂示例"和"填涂说明",并用蓝(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在姓名和准考证号栏下面的空格内,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的数字方框和"试卷类型"的A或B方框涂黑.

8:55分监考员现在开始分发试卷,正式开考信号发出前,请考生不要动笔答题,否则按抢答处理.
考试开始后,请监考员持《座位对照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座位对照表》、《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考生在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一致,并集中精力注视考生答卷.

请考生核对第Ⅰ卷、第Ⅱ卷是否齐全,第Ⅰ卷共()页;第Ⅱ卷共()页.
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核实第Ⅰ卷的试卷类型与本人应考试类型是否一致,如有异常请举手说明.
请大家在卷Ⅱ密封线内填写市县、姓名、准考证号,在卷首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末二位数,密封线外不许做任何标记.

9:00分考生现在开始答卷.
10:45分(语文科)各位考生请注意,现在离考试终了时间还剩最后15分钟.
11:15分(政治科)11:00分(语文科)考试终了时间到,请各位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将试卷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收齐后才离开考场.

11:30分(政治科)注:如同一时间,有广播词和监考员宣读内容,则监考员在广播词播完之后再宣读.

第一天下午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科目:数学(文科)、数学(理科)(14:30—16:30)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英语(14:30—17:00)时间广播词监考员宣读14:00分各位监考员请注意,现在开始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14:20分监考员现在开始启封试卷,分发答题卡、草稿纸,请监考员先向考生展示试卷的密封状况.

拿到答题卡的考生请检查一下你的答题卡是否有皱折、污损,请注意阅读答题卡上的"填涂示例"和"填涂说明",并用蓝(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在姓名和准考证号栏下面的空格内,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的数字方框和"试卷类型"的A或B方框涂黑.

14:25分监考员现在开始分发试卷,正式开考信号发出前,请考生不要动笔答题,否则按抢答处理.
考试开始后,请监考员持《座位对照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座位对照表》、《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考生在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一致,并集中精力注视考生答卷.

请考生核对第Ⅰ卷、第Ⅱ卷是否齐全,第Ⅰ卷共()页;第Ⅱ卷共()页.
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核实第Ⅰ卷的试卷类型与本人应考试类型是否一致,如有异常请举手说明.
请大家在卷Ⅱ密封线内填写市县、姓名、准考证号,在卷首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末二位数,密封线外不许做任何标记.

14:30分考生现在开始答卷.
16:15分(数学文、理科)各位考生请注意,现在离考试终了时间还剩最后15分钟.
16:45分(英语)16:30分(数学文、理科)考试终了时间到,请各位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将试卷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收齐后才离开考场.

17:00分(英语)注:如同一时间,有广播词和监考员宣读内容,则监考员在广播词播完之后再宣读.

第二天上午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科目:英语、日语、俄语(9:00—11:00)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9:00—11:30)时间广播词监考员宣读8:30分各位监考员请注意,现在开始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8:50分(英语、民法、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监考员现在开始启封试卷,分发答题卡、草稿纸,请监考员先向考生展示试卷的密封状况.

拿到答题卡的考生请检查一下你的答题卡是否有皱折、污损,请注意阅读答题卡上的"填涂示例"和"填涂说明",并用蓝(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在姓名和准考证号栏下面的空格内,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的数字方框和"试卷类型"的A或B方框涂黑.

8:50分(日语、俄语、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数(一)、高数(二)、教育理论)监考员现在开始启封试卷、分发草稿纸,请监考员先向考生展示试卷的密封状况.

8:55分(英语科、民法、生态学基础)监考员现在开始分发试卷,正式开考信号发出前,请考生不要动笔答题,否则按抢答处理.
考试开始后,请监考员持《座位对照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座位对照表》、《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考生在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一致,并集中精力注视考生答卷.

请考生核对第Ⅰ卷、第Ⅱ卷是否齐全,第Ⅰ卷共()页;第Ⅱ卷共()页.
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核实第Ⅰ卷的试卷类型与本人应考试类型是否一致,如有异常请举手说明.
请大家在卷Ⅱ密封线内填写市县、姓名、准考证号,在卷首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末二位数,密封线外不许做任何标记.

8:55分(日语、俄语、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数(一)、高数(二)、教育理论、医学综合)请考生核对试卷是否齐全,有()道题,共()页.
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
请大家在密封线内填写市县、姓名、准考证号,密封线外不许做任何标记.

9:00分考生现在开始答卷.
10:45分(英语、日语、俄语)各位考生请注意,现在离考试终了时间还剩最后15分钟.
11:15分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数(一)、高数(二)、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11:00分(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终了时间到,请各位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将试卷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收齐后才离开考场.

11:30分(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数(一)、高数(二)、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注:如同一时间,有广播词和监考员宣读内容,则监考员在广播词播完之后再宣读.

第二天下午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科目:理化、史地、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14:30—16:30)时间广播词监考员宣读14:00分各位监考员请注意,现在开始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14:20分监考员现在开始启封试卷,分发答题卡、草稿纸,请监考员先向考生展示拿到答题卡的考生请检查一下你的答题卡是否有皱折、污损,请注意阅读答题卡上的"填涂示例"和"填涂说明",并用蓝(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在姓名和准考证号栏下面的空格内,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的数字方框和"试卷类型"的A或B方框涂黑.

14:25分监考员现在开始分发试卷,正式开考信号发出前,请考生不要动笔答题,否则按抢答处理.
考试开始后,请监考员持《座位对照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座位对照表》、《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考生在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一致,并集中精力注视考生答卷.

请考生核对第Ⅰ卷、第Ⅱ卷是否齐全,第Ⅰ卷共()页;第Ⅱ卷共()页.
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核实第Ⅰ卷的试卷类型与本人应考试类型是否一致,如有异常请举手说明.
请大家在卷Ⅱ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在卷首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末二位数,密封线外不许做任何标记.

14:30分考生现在开始答卷.
16:15分各位考生请注意,现在离考试终了时间还剩最后15分钟.
16:30分考试终了时间到,请各位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将试卷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收齐后才离开考场.

注:如同一时间,有广播词和监考员宣读内容,则监考员在广播词播完之后再宣读.

十五、考试期间偶发事件的处理办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监考员考点主考1.
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经验证考生相貌、身份证相片与"考生座位安排表"上相片一致,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并将情况报告主考如经报名信息核对非属考生本人,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实行隔离至该科考试结束.
要求监考员做好考场记录2.
发现考生与准考证或"考生座位安排表"上相片不符立即报告主考,等候处理.
并将情况记录疑似替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再确认.
确系替考,将其带离考场取证.
接触试题的要采取隔离措施,直至考试终了3.
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主考启用备用试卷.
封存该袋试卷,要求监考员做好异常情况记录,查明原因,立即电告和考后书面上报省考试局4.
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装回试卷袋内.
立即报告主考,要求考生在考场等候启用备用试卷.
己拆封的试卷如属尚末开考的科目,须立即进行封存.
派备用监考员接替己接触试题的监考员工作,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
顺延考试结束时间,但续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分钟5.
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页、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在本考场无法调剂的情况下,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
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同时,将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根据所缺试卷数量,用备用试卷补齐.
为此延误考生考试时间,按延误时间多少续延,但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6.
启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处理同(4)处理同(4)7.
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或少页现象如本考场无法调剂,报告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补齐.
并将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根据所缺数量,用备用试卷补齐.
不顺延考试时间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监考员考点主考8.
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如少数人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立即报告主考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电告省考试局值班人员9.
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或与所考科目不符将这些试卷收齐密封后交考点主考,并申请启用备用试卷.
同时,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上启用备用试卷.
将错发试卷密封并存保密室,当次考试终了后对接触错发试卷的考生和监考员立即隔离,直至失密科目考试结束.
将情况书面上报省考试局10.
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不作回答,立即报告主考将情况上报省考试局值班室,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则维持原状11.
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东西带入考场、抢答、拖答、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违规舞弊情况属个别考生行为,则立即制止,收缴物证,如实做好考场记录,并填写考生"违规行为"告知考生.
如发生较大面积的舞弊事件,则应全力制止.
立即报告主考,并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督促监考员如实做好记录.
如属大面积舞弊事件则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并展开调查,将情况书面上报省考试局12.
个别考生忘记携带考试用具使用备用文具,备用数量不足时,立即报告主考安排考务组调剂解决13.
同考场另一监考员不履行职责.
如串岗、离岗、装钉密封试卷不符合要求等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主考经指出仍不改正的,立即终止其监考工作,调换备用监考员接替,并在该科考试终了前采取隔离措施.
考后书面上报省考试局14.
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报告主考,经就地治疗仍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监督医疗组对患病考生就地治疗,如需送医院治疗的,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隔离治疗至考试结束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监考员考点主考15.
个别监考、考务人员有舞弊行为记录情况,报告主考立即终止其所在岗位工作,己接触试题的要采取隔离措施,直至所接触科目考试结束16.
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报告主考安排备用监考员接替其监考工作,患病监考员应隔离治疗至该科考试结束17.
考场内发生喧哗予以制止,做好考场记录并填写考生"违规行为"告知考生,同时报告主考全力制止,不听劝阻者,劝其离场并采取隔离至该科考试结束.
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18.
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主考全力排除,同时报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并立即上报省考试局19.
考试中考生需要大、小便报告主考如属特殊,指派两名同性场外工作人员随其前往,但应近距离监视.
一次不允许同时有两个或以上考生离场大、小便20.
考试中考生提出喝开水报告主考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开水给场内监考员转交考生21.
考生离开考场后又重返考场答题非经同意离开考场的考生,应阻止其返回考场继续考试,并报告主考将该考生带离考场并采取隔离措施至该科考试结束22.
考生在试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与考生本人的不符如考生误笔,提醒其即刻更正,如不更正或存在替考嫌疑的,应如实做好考场记录,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至考点办公室,报告主考,听候处理查实原因,确系换卷、替考等违规作弊行为,要求监考员做好考场记录,并填写考生"违规行为"告知考生.

23.
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要求更换同意更换本考场空白卷(缺考卷视为非空白卷),如空白卷不足时,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并做好考场记录如考试终了时间未到,启用备用试卷将其更换.
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监考员考点主考24.
考生将考试材料带离考场做好考场记录,立即报告主考,采取措施追回考试材料组织力量,追回带走考试材料.
责令监考员记录详细过程,书面上报省考试局25.
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试卷时将试卷撕破、污染报告主考,通知该卷考生等候在无法作技术处理的情况下启用备用试卷.
由主考、省派巡视员、保卫人员和监考员共同监视该考生抄答,并确认与原所答内容无误.
将情况书面报告省考试局26.
监考员所写的考场记录不详细不具体责成该考场两名监考员在原考场记录表上补做详细记录并签名27.
监考员所写的考场记录表失实或涂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真实情况另行记录,将情况书面上报省考试局28.
考点工作人员与省派巡视员意见不统一由主考决策并负责.
将具体情况及双方意见电告省考试局值班室.
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一般应先请示后决策第三章评卷工作成人高考评卷工作,由省考试局统一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本省高校设立评卷点,并由评卷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
组织机构1、评卷点应成立成人高考评卷领导小组.
评卷点所在高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省考试局和高校的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省考试局成招处的人员组成.

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领导评卷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建立健全评卷的管理机构,选聘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2)对全体评卷教师进行思想动员和评卷守则教育;(3)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审定各科的评卷补充执行细则,并组织评卷教师进行试评;(4)制定本评卷点的评卷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日程,按时完成评卷任务;(5)做好评卷后勤工作,关心评卷教师的身体健康,保证评卷工作顺利进行;(6)裁决评卷过程中有关评分标准的分歧意见,解决评卷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纠正执行评分标准的偏差,控制宽严度;(7)做好评卷期间的保卫、安全、保密工作;(8)监督全体评卷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评卷纪律,处理违纪事件;(9)做好评卷工作总结,组织人员对各科目试题作定性分析(包括对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2、评卷领导小组下设非选择题评卷办公室、各学科评卷组、选择题评卷组、答卷保管组、质量检查组、分数复核组、计算机登分组、后勤保卫组.

(1)办公室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评卷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组的工作关系,发放聘书、文具、证件及负责有关评卷信息公布、撰写评卷工作总结.

(2)按试卷科目分别成立各学科评卷小组,负责非选择题答卷的评阅工作.

学科评卷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选聘.
评卷教师由各评卷小组组长初选,由领导小组审核聘任.
评卷教师必须是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学科水平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大学教师及教龄三年以上的高校教师.
评卷教师要自觉遵守评卷工作人员守则,认真执行评分标准,做到统一认识,统一尺度,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宽不严,不得另立标准随意评分,评卷工作做到认真负责,始终如一,量分合理,科学公平,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学科评卷小组的工作职责为:①负责组织本学科的评卷(包括评阅、复查、题分统计登记,答卷调度及安全保密等工作);②在学习、掌握教育部制定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基础上拟定本学科的评分补充执行细则;③培训评卷教师.
在正式评卷前进行试评,使每个评卷教师都能准确、熟练掌握评分标准;④掌握本学科评卷进度.
保证评卷质量,解决评卷进程中有关执行评分标准的分歧意见;⑤按时完成评卷任务,对本学科试题和考生答卷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撰写学科评卷工作总结;⑥负责对评卷中发现的卷面异常情况及抄袭、雷同试卷的记录与收集.

(3)选择题评卷组:负责答题卡的评分及保管.
(4)答卷保管组:负责试卷的交接、清点、编号、保管、调配、收发以及错误装订、卷袋不符的重新装订、登记等工作.
统计评卷工作进度.

(5)质量检查组:负责检查、评估评卷组在阅卷评分工作中,对评卷标准、评分尺度的把握质量和进度的控制,保证评卷质量.

(6)分数复核组:复查对每题各得分点加分的情况的复核,发现多给、少给分的要及时交给评卷组进行更正.

(7)电脑登分组:负责答卷分数的录入及统计工作.
(8)后勤保卫组:负责评卷点的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
工作程序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聘任评卷小组组长,选聘评卷教师,成立各组织机构.

2、省考试局将答卷移交评卷点,由评卷点接收清点.
填写交接清单后,集中放在保密室中保管.

3、试卷袋编号由省考试局统一编排,由答卷保管组对答卷进行编号整理,并揭下考场记录表装订成册.

4、组织评卷教师试评、研究掌握评分标准.
调阅部分试卷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制定评分补充执行细则.

5、阅卷评分(非选择题)(1)评卷前,科组资料员要将袋面上的编号抄写在该袋所装试卷册的密封条面上,在评卷过程中,评卷教师应随时注意保持答卷袋面上的编号与答卷册封条上的编号保持一致,谨防装错袋.

(2)阅卷评分采取密封分题流水作业方法进行.
学科评卷组可根据该科目题数设若干题小组,一个题小组评一至二道大题.

(3)评卷教师一律用红芯圆珠笔记分,不准带其他笔进入评卷场地.
记分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被扣除的分数.
记分必须字迹工整、准确、规范,不能潦草.
要注意("0"与"6"、"4"与"6"、"7"与"1"、"5"与"8"等数字的区分,否则容易造成计算机录人数据时难以辩别或错录.
每大题的记分写在题首的成绩栏,并在签字栏内签名.
评卷教师还要负责将各大题的小题得分累计,并将得分准确、工整地写在卷首大题得分栏内.
每袋答卷评完后要在袋面指定的位置签署评卷人全名,凡是分数改动的地方,先把错误分数打"X"重写,且经手人都要签署全名.

(4)当发现有雷同卷,字迹前后不一致,在卷面作标记等异常情况的答卷,评卷教师仍照常评分,然后填写《违纪考生试卷登记表》,逐级上送学科评卷组长、质检组长核实并做出属实的意见后,由评卷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5)当发现试卷不顺号、不顺页,卷袋不符,考生不填座位号,在密封线外写考号、姓名,或用草稿纸做答后粘贴在试卷上等情况,评卷教师应填写《答卷异常情况登记表》,由学科组长核实签名后交回答卷保管组进行处理,未经处理的答卷不得继续评卷.

6、阅卷评阅完毕后对试卷进行质量检查和分数复核.
(1)评卷质量核查实行三级检查制度,各题小组检查本题组评阅的全部答卷,学科评卷组安排不少于本组评卷教师的四分之一人员,作为专职复查人员,复查本学科组的全部答卷,质检组抽查不少于20%数量的答卷.

(2)在质量检查和分数复核中发现有漏评、错评、错记或有异议的地方不得擅自改动,应同原评教师共同商议补正,如意见不能统一时,由题组长直至学科组组长裁决,确须改正题分时,应有质检人员和原评教师共同签名.

(3)经质检人员复查发现评阅的试卷问题较多的评卷老师,应及时采取停止评卷重新学习标准直至调换岗位等措施,保证评卷的质量.

7、试卷经评卷组评阅、复查和分数复核组复核后,由电脑登分组录入考生的卷面成绩.

(1)登分工作必须在答卷头密封的条件下进行.
操作员上机录入分数前,必须由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录入程序后,才能上机操作.

(2)登分前要检查每袋试卷封面上的试卷袋编号和袋内答卷册的编号是否一致,每份答卷的准考证末尾两位数是否与计算机显示的数位相同,所输入各科目名称与试卷的科目是否一致.

(3)操作人员录入分数时仅录入考生的每科各大题得分,各科的总分通过计算机合成.

(4)每份答卷的题分分两次录入完毕后,利用计算机核对两次录入结果是否一致,如有出入,则打印校对稿,由答卷保管组抽卷核对,然后由录入人员更正.
校对稿不一致的成绩分别由抽卷入和录入人更正签全名后保存备查.
对计算机储存的成绩进行修改时,须两人在场共同负责并签名.

(5)全体考生分数录入完毕后,由计算机横向并联侦错,核对每位考生各科是否都有成绩.

(6)每天下班前,计算机管理人员要把录入的数据拷贝到软盘备份,备份软盘交答卷保管组保管.

8、选择题答题卡机读评卷工作由选择题电脑评卷组负责.
其分工职责为:设组长一人,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若干人.
其工作要求:(1)组长负责全面的评卷工作.
对材料的调配、阅卷的进度进行安排,并分配工作,对卷面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编制评卷软件;指导各操作人员的阅卷、存盘,并对考号、卷面破损等机器不能判读的《答题卡》进行技术处理(必须有三人同时在场),做好工作日记.

(2)标准答案输入计算机须由两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保证准确无误,标准答案在计算机中的存贮必须采取技术手段加密,防止人为改动.

(3)评卷软件必须经过试运行.
在正式评卷中,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4)制定严格的评卷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
①评卷人员的工作用笔为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不准携带其它笔、橡皮、软盘等进入评卷场所.

②评卷组备有专用铅笔和橡皮,由专人保管.
③任何人不得修改答题卡的内容.
对有问题的答案题卡进行技术处理时,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如需复制无法阅读的答题卡,原答题卡须保留备查,复制人及组长须签名.

④建立责任制.
各小组要有工作记录,小组之间要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并由专人负责数据文件的管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拷贝数据文件.
必须进行技术性修改时,要填写登记表,写明修改前后的数据,并要有机器评卷组负责人在内的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5)评卷过程中,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维护计算机、光电阅读器等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转.

(6)评卷过程中,每个工作单元要做好数据备份,加强计算机光盘使用的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破坏.

(7)加强机器评卷的质量检查.
(8)选择题评卷结束后,应将考生成绩按要求刻录光盘,制作备份盘,保存好数据.

9、成绩处理省考试局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的分数合库,进行成绩处理.
(1)把考生所考同一科目的选择题和非选择题成绩进行联接,同一考生如果两卷中某一卷有缺卷标志但另一卷有成绩,应将其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试卷袋号及成绩打印出来供保密员查对是否有误.

(2)为了防止试卷袋编号编写时出错或试卷装错袋,还须揭开试卷封头纸,进行试卷袋编号与考生首考号的核对.

(3)各科类随机抽取样卷进行人工合分与电脑合分核对.
(4)分别对违规考生做取消单科或取消全部科目成绩的处理,取消成绩的考生以零分记录.

(5)经核对无误后重新合成所有考生总分,可向社会公布.
三.
安全与保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人高考试卷考前属于国家绝密材料,在评卷期间,应按国家秘密级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保卫.

1、按规定条件建立专用的试卷保管室.
保管室不得设在楼房底层,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鼠要求.

2、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所有评卷场地严禁吸烟.
评卷地点实行封闭管理,有保卫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

3、评卷场所一律实行凭工作证出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
纪律要求1、阅卷评分全体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必须以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守各自职责和守则,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全体人员均由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组成.
3、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凡造成事故者,均追究其责任.
4、所有人员均不得在评卷场地内吸烟、喝酒、会客.
五.
工作人员职责1、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1)在评卷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本学科的评卷工作,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2)在评卷前组织试评.
在试评和学习、掌握答案和评分参考的基础上,制订评分执行细则.

(3)培训评卷人员,使每个评卷人员正确、熟练掌握答案和评分参考及评分执行细则.

(4)检查执行答案和评分参考及评分执行细则的情况;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5)负责本学科评卷的质量,裁决有关执行答案和评分参考及评分执行细则的分歧意见.

(6)评卷结束后,对本学科答卷情况进行分析,做出对试题、试卷的定性分析报告,并对试题、答案和评分参考提出意见,报省考试局成招处.

2、评卷工作人员守则(1)严格掌握评分标准.
保证评卷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2)爱护答卷和各种资料,不得损坏答卷,保证卷面完整无损.
(3)进入评卷场,必须佩带工作标志.
(4)各评卷小组,指定专人领取,归还试卷,非指定人员,不得进入试卷保管室.

(5)评卷一律使用红芯圆珠笔,记分要清楚,字迹要规范.
如更改,必须有组长签名.

(6)不得私自拆封答卷册,不得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

(7)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在规定的地点评卷,不准将考生答卷带出阅卷室.
评卷情况不得外传;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得私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登分室,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收集、整理有关试题、评卷及分数的资料和数据(除由评卷领导小组指定的人员).
不得将评卷的有关文件、资料带出工作场地.

(8)保证评卷场地安全、肃静.
(9)凡有直系亲属人员参加今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者,一律回避评卷工作.

3、分数复核人员守则(1)必须集中精神,认真细致.
(2)坚持原则,大公无私,严守纪律,严守机密,任何人不准私自查分、抄分.
不得对外泄露评卷情况.

(3)复核签名一律使用红、蓝和黑色以外的圆珠笔,不能带红、蓝和黑色笔进场.
复核人员不得涂改卷面上任何字迹,不得翻阅不属自己复核的答卷.

(4)复核中发现错漏需进行纠正时,应由评卷人员进行修改并签名,复核员不得擅自涂改.

(5)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会客,打电话,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场地.

4、电脑登分组工作守则(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制度,工作一丝不苟,精力高度集中,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录入快捷,准确无误.

(2)不涂改考生答案和任何数据、信息,不以任何形式向考生和家长泄露考生成绩.

(3)计算机操作人员工作时不相互串岗,不查询他人的登分信息.
(4)认真做好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在任何情况下,工作时间内不得少于两人.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地.

(5)严守纪律,保守机密,不擅自修改电脑内考生的成绩和数据.
5、答卷保管组保管人员守则(1)坚持原则,严守机密,对外不得透露答卷编号和评分情况,不得私自拆封卷袋和试卷册,不得任意翻阅答卷,不得抄录考生成绩,不得涂改考生卷面任何字迹,不让任何无关人员接触答卷和进人保管室.

(2)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会客、不串门.
工作期间保密室内不得少于两人.

(3)根据工作进程,合理调度、妥善保管好答卷,防止各学科答卷混放,做到不错放、不乱放、不丢失、不损坏.

(4)加强团结、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提高警惕,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火、防盗、防潮、防事故、防破坏.
下班时,关好门窗,上锁,在规定的地方粘贴签有组长姓名的封条.

(6)自觉遵纪守法,互相监督,不得违反纪律和徇私舞弊.
6、计算机工作人员守则(1)以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工作,要做到聚精会神,一丝不苟,消灭差错.

(2)坚持上、下班交接制度;上班提前十五分钟交接,坚守工作岗位.
(3)工作时间,不会客.
工作场所,不得让非工作人员人内.
(4)开机前要认真检查,避免机器发生故障,如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迅速处理.

(5)所有资料不准外传,不准私自带出,切实保证资料不混乱、不丢失.
(6)严守纪律,保守机密.
考生成绩在统一通知考生本人前属国家秘密材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查询考生的考分,不准在正式通知考生成绩前私下向考生透露成绩,更不得涂改成绩,弄虚作假.

1:考生信息情况代码1、职业类别代码代码职业0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包括以下人员: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组织负责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09军人1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以下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及文化工作人员、宗教职业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1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包括以下人员:行政办公人员、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1商业、服务业人员包括以下人员:购销人员、仓储人员、餐饮服务人员、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运输服务人员、社会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51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包括以下人员:种植生产人员、林业生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畜牧业生产人员、渔业生产人员、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其他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61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包括以下人员: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金属冶炼、轧制人员,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机械制造加工人员、机电产品装配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电子元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制作及制浆、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印刷人员、工艺、美术晶制作人员,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工程施工人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检验、计量人员,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00不便分类的其他业务人员包括以下人员: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2、民族代码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01汉族02蒙古族03回族04藏族05维吾尔族06苗族07彝族08壮族09布依族10朝鲜族11满族12侗族13瑶族14白族15土家族16哈尼族17哈萨克族18傣族19黎族21佤族23高山族25水族97其他98外国血统中国籍人士3、政治面貌代码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01中共党员02中共预备党员03共青团员04民革会员05民盟盟员06民建会员07民进会员08农工党党员09致公党党员10九三学社社员11台盟盟员12无党派民主人士13群众4、申报照顾加分代码(考生特征代码)代码照顾对象11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照顾20分)12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照顾20分)1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14烈士子女、烈士配偶(照顾20分)1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照顾10分)1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照顾20分)17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免试入学)18符合免试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19运动健将、武术项目获武英级运动员(照顾50分)20一级运动员(照顾30分)30获省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照顾20分)31获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照顾20分)32获县(市)级人民政府授予的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照顾10分)41大学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教师特岗"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免试入学)42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兵役退役者(免试入学)注:①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其高分的一项加分,其照顾分数不累计.

②少数民族"聚居地"是指(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各民族自治县及万宁市的禄马、北大、南桥、三更罗、新梅、牛漏,琼海市的会山,屯昌县的南坤,儋州市的番加、兰洋、南丰、雅星等民族乡镇)2:在我省招生的专升本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一、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招生专业统考科目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英语中药学中医学政治英语大学语文二、艺术类(一级学科)招生专业统考科目艺术设计舞蹈编导音乐表演美术学音乐学政治英语艺术概论三、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招生专业统考科目资源勘查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绘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车辆工程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交通运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物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物流工程环境工程制药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信息安全政治英语高数(一)四、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招生专业统考科目财务管理汽车维修工程教育财政学房地产经营管理地理科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生物科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工程造价税务工商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会计学药学金融学应用心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心理学旅游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农林经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政治英语高数(二)五、法学招生专业统考科目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政治英语民法六、教育学招生专业统考科目教育学小学教育社会体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政治英语教育理论七、农学招生专业统考科目林学园林农学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八、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外)招生专业统考科目护理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政治英语医学综合3:2012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信息确认表(式样)卡号:12349报名序号:01351001报考层次:高中起点升专科报考科类:351基本信息姓名张兰性别女出生年月日1986-08-01身份证号350322198608019922民族汉族职业商业、服务业人员政治面貌共青团员是否从业人员是是否现役军人否工作单位海南振华工贸有限公司参加工作时间2006-07-01毕业学校及专业(最高学历)海口市四中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毕业时间2005-06-20联系电话66889999邮政编码571158接收中文短信手机号13688888888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张兰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14号报考信息报考层次高中起点升专科报考科类351文史选考语种英语是否免试生否申报照顾加分项无志愿信息院校专业第一志愿3301海南大学35101会计第二志愿3303海南师范大学35102会计报考资格审核情况考生信息已经招办审核我已签署了考试诚信承诺书,如有违反,愿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处理.

本人确认以上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生签名:审核员:hk4:2012年成招考场、试卷情况统计表(累总表)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市、县成招办(盖章)考点:填表人:复核人:人数考场32份/袋22份/袋12份/袋备用袋(12份/袋)语文数学(文)数学(理)理化史地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理英语本专日语本专俄语本专请填写:考点电话:考点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成招办电话:成招办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试卷保密室地点:保密室值班电话:保密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5:2012年成招报考人数、试卷情况统计表(高中起点升专科)市、县成招办(盖章)文史类351艺术文353体育文354理工类355艺术理357体育理358合计语文人数袋数大中小数学文人数袋数大中小数学理人数袋数大中小公与民法道律德基修础养人数袋数大中小英语人数袋数大中小日语人数袋数大中小俄语人数袋数大中小说明:1.
大袋:32份/袋,中袋22份/袋,小袋12份/袋.

2.
外语类352纳入文史类统计;外语类356纳入理工类统计.
填表人:复核人:6:2012年成招报考人数、试卷情况统计表(高中起点升本科)市、县成招办(盖章)文史类241艺术文243理工类245合计语文人数袋数大中小数学文人数袋数大中小数学理人数袋数大中小理化人数袋数大中小史地人数袋数大中小英语人数袋数大中小日语人数袋数大中小俄语人数袋数大中小说明:1.
大袋:32份/袋,中袋22份/袋,小袋12份/袋.

2.
外语类242、体育类244归入文史类241统计;艺术类247、体育类248归入理工类统计.

填表人:复核人:7:2012年成招报考人数、试卷情况统计表(专科升本科)市、县成招办(盖章)文史类111艺术类112理工类113经管类114法学类115教育类116农学类117医学类118合计政治人数袋数大中小英语人数袋数大中小大学语文人数袋数大中小艺术概论人数袋数大中小高等数学(一)人数袋数大中小高等数学(二)人数袋数大中小民法人数袋数大中小教育理论人数袋数大中小生态学人数袋数大中小医学综合人数袋数大中小说明:大袋:32份/袋,中袋22份/袋,小袋12份/袋.

填表人:复核人:8:NO:2012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报考专升本考生名册市、县成招办(盖章)科类:科类代号:编号姓名报名序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毕业院校及专业暂扣证原因退还接收人签名备注注:1、此表一式两份,应按报名序号顺序填写;2、此表与考生毕业证书原件于9月10日一起送省成招办.
上送人(签名)接收人(签名)交接时间:月日9:NO:2012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享受照顾加分考生名册市、县成招办(盖章)编号姓名报名序号民族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属何种照顾加分条件备注注:1.
享受照顾加分条件分为五类:①各类先进称号和荣誉(上送获奖证明、证书原件);②三侨生(上送《报考高等、中等学校的"三侨生"考生登记》);③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上送《海南省少数民族成份审查证明表》);④退役士兵和烈士子女、烈士配偶(上送民政部门证明).
此表应分类填写.

2.
此表一式两份,于9月10日连同证明材料一起上送省成招办一份.
上送人(签名)接收人(签名)交接时间:月日10:2012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免试考生名册市县成招办(盖章)编号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性别免试条件备注12345678910注:1、此表一式两份,应按报名序号顺序填写;2、此表于9月10日连同考生毕业证明原件一起送省成招办.
11:2012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审核员表市、县成招办(盖章)审核员代码审核员部门及职务联系手机注:1.
审核员代码为4位,前2位为市县代码,后2位为顺序号.
2.
此表务必于8月13日前传真至我局成招处65321686.
1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
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1.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2.
适用依据错误的;3.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13: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答卷)保密室建设标准一、试卷保密室设备的配置.
(一)试卷(答卷)保密室必须设在第二层(或以上)楼房.
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的套间,套间的外屋供值班保卫人员使用,内屋用于存放试卷,内外屋之间须安装防盗门,内外屋之间的防盗门须配有一把固定锁和一把活动锁.

(二)保密室要配备铁窗、存放试卷(答卷)的双锁铁柜或密码柜,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
双锁铁柜或密码柜的数量以能够存放所有试卷为准.

(三)保密室要配有直流电的报警器和视频监控录像设备.
在试卷存放期间,保证在套间外屋值班的人员能时刻观察到内屋的情况,各类监控、报警设备要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控资料能保存到考试结束后6个月.

(四)存放试卷的内屋、值班的外屋和保密室的外围都要配备紧急疏散应急灯,保证在停电的情况下能够加强警戒,确保安全.

(五)试卷保密室能实行网上远程视频监控,保证上级部门随时对试卷保管情况、保密室值班情况进行异地视频监控、管理.

各市县(高校)要尽快采取措施,努力创造条件,克服各种困难,确保今年5月底前完成试卷保密室视频监控各项安装工作.

二、试卷保密室人员的配备各市县(高校)要成立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市县主管教育的副市(县)长、高校校长是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保密室在使用期间人员配备如下:(一)负责人2名,其中1名必须是市县教育管理部门或考试机构的分管领导.
其职责是: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掌管试卷保密室防盗门及铁柜其中一把锁的钥匙;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当面清点试卷袋数,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的密封情况,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试卷接收和发放记录表;检查保密室设施的运转情况,督促值班保卫人员的工作等.

(二)保密人员2人,其职责是:接收试卷(答卷)并存放在保密柜;分发、回收、移交试卷(答卷);掌管保密室和试卷(答卷)保管铁柜的钥匙(密码),其中由市县(高校)安全保密领导小组指定的1人掌管试卷保密室防盗门的另一把钥匙;指定1人掌管试卷保密室存放试卷的双锁铁柜的其中一把钥匙(如为密码铁柜,则1人掌管密码,1人掌管钥匙).
掌管防盗门钥匙的人员不得管理铁柜的钥匙或密码柜的钥匙和密码.

以上铁门、铁柜的铁锁由钥匙掌管人员自行购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购买.
铁锁的钥匙、密码柜的密码不得转交他人代管或互相代管.
任何人不得索取试卷保密室铁门、铁柜的钥匙和密码柜的密码.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掌管铁柜钥匙(密码)的人员和值班保卫人员等都必须是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掌管铁柜钥匙(密码)的人员不得参与试卷保密室的值班保卫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不能掌管保密室钥匙和参与保密室值班保卫工作.

(三)值班保卫人员每班至少3人.
其职责是:负责对试卷保密室进行昼夜值班保卫,确保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
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试卷存放期间,在岗值班保卫人员至少3人(不含保密室负责人),其中必须有公安人员1名,考试机构人员1名.
其它各类教育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参照此要求.
值班保卫人员的工作要求是:坚守值班工作岗位(就餐期间3人要逐一安排就餐);按规定做好值班日志;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值班期间严禁会客、饮酒和进行与值班无关的活动;若发生失盗、泄密等重大事件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市县(高校)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三、加强试卷保密室的管理(一)考前检查制度.
试卷存入前5天,市县(高校)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保密室的安全保密设备包括电线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新.

(二)试卷的清点核对.
存放试卷时,必须有1名保密局人员、1名招生办或考办领导和1名公安干警在场.
在存放试卷前,招办或考办人员必须对存放的试卷进行清点,核对无误后,在存放清单上注明存放的日期、份数并分别签名.
每次试卷存放完毕后,以上3人须在离开时贴上签有自己名字的密封条.

(三)试卷保密室不得挪作他用.
如借用市(县)委保密室的,在下次使用前必须更换防盗门活动锁和铁柜钥匙,密码铁柜必须更换密码.

(四)实行"零报告"制度.
试卷在保密期间,各市、县要实行保密情况"零报告"制度,每天18点前电话直报省考试局值班室,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五)制定详细的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
值班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值班登记表》.

(六)试卷保密室不再使用后,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保密室进行清理.

14:海南省国家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安全防范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指示,有效处理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安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疫情、考试安全、供电网络和信息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共海南省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海南省国家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国家级教育考试包括: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中学教师技术水平考试.

省级教育考试包括: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全省统一考试,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海南省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海南省各相关部门、单位委托举行的各类考试.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标准,按《海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海南省国家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下设相应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同时负责招生考试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并接受省各专业指挥部和教育部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指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招生考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省考试局相关处室和省教育厅中招办的负责人,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处理所承担招生考试项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案的启动标准举行国家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期间,如果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考试安全类突发安全事件、供电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公共事件,经领导小组批准即启动本预案.

三、处置程序及办法(一)应急信息报告.
事发地考区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后向当地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的有关信息,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报告的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考前发生拟考试卷被破坏、丢失、被盗、泄密事件,或在招生考试期间发生重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重大供电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当地党委、政府及省有关主管部门.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1.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
事发考区、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4.
考区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着手调查、核实事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提出启动预案或不响应的建议意见,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四)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以下对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到事发地考区:1.
对事发地考区做出具体的处置指示;2.
责成事发地考区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3.
必要时派出专人赶赴事发地考区协调、指导、督查落实领导小组应急处理的决定,或派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4.
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报告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
必要时请示省委、省政府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考生或家长游行、集会、静坐、请愿、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影响招生考试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1)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力量做好局面控制工作,防止事态和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2)尽快调查清楚事件发生的起因、学生及家长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阻止未参与聚会的考生参与聚会;对已参与聚会的考生,尽力做好疏导说服工作,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阻止他们采取过激行动;如说服教育无效则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疏散有关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处置.

(4)必要时领导小组派专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劝返等处置工作,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

(5)如果参加游行、集会、静坐、请愿、打架斗殴的考生或家长人数较多,经劝阻无效,正常招生考试秩序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则由领导小组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启动省专项预案,由武警、公安部门派员强行疏散.
对故意捣乱者,则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领导小组协调省招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合力处置事件.
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在举行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生考点考场建筑物倒塌、火灾等安全事故.
(1)发生考点考场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事发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考区、考点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安抚考生.

(2)考场发生火灾事故,事发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考区、考点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并赶赴现场,立即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解救受困人员,开展灭火工作.
并在公安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公安消防队伍组织解救受困人员和灭火等抢险工作.

(3)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国家级教育考试经报教育部同意、省级教育考试经报省教育厅同意,领导小组作出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考试的决定.

(5)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考区、考点分别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工作.

3.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我省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如台风等,影响或无法举行考试工作.
(1)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等破坏性自然灾害将在我省发生,影响或无法举行考试工作时,国家级考试经报教育部同意、省级考试经报省教育厅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如期举行考试或延期举行考试的决定.

(2)各教育行政部门、考区、考点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向考生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考生避灾疏散.

(3)如果如期进行考试,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考区、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雨、防灾害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和考生生命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

(4)如果延期考试,各教育行政部门、考区、考点应将领导小组的决定通知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告知考生查询延期考试信息的渠道.
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考区、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4.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招生考试前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招生考试工作正常开展.

(1)考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考区按省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定,向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由领导小组作出启动本预案和开展处置工作的决定.
事发地考区在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①将患病考生移送指定医院治疗,与患者密切接触考生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同时与患病考生和被隔离考生的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②在当地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组织开展考点和考场消毒、考生受传染排查防控等工作.

③安排患病考生和因与患者密切接触而被隔离观察人员在单独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并在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工作人员的传染防护和考后考点、考场和试卷的消毒工作.

(3)领导小组接到事发地考区的报告后,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专人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并向有关考区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市县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4)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考区,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采取和落实当地各考点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发生.
同时向考生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考生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考生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5)领导小组及时将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教育部,并根据省政府、教育部的指示和公共卫生事件发展情况,调整补充本预案,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新要求.

5.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国家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1)事发地考区的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试题的进一步扩散.

(2)领导小组立即按本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并报告省政府和教育部.

(3)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和教育部的指示,立即联系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开展立案侦查、控防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正面引导舆论,防止错误报道和夸大炒作等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通知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案件侦查工作,争取尽快破案,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5)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专人到事发地,指导、督促调查和处置工作.
(6)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归口管理外宣工作.

(7)拟考试题在考前发生泄密,经领导小组确认试卷内容并未大规模扩散,国家级考试经报教育部同意、省级考试经报省教育厅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如期举行考试的决定.

(8)拟考试题在考前发生泄密,经领导小组确认试卷内容已大规模扩散,国家级考试经报教育部同意、省级考试经报省教育厅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延期举行考试的决定.
省、市、县分别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6.
供电、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招生考试期间考点、考场、录取场发生供电、网络的关键设备或系统故障(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自然灾害造成供电、网络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供电、网络的安全事件;病毒蠕虫等对网络、系统的恶意代码危害;人为恶意攻击网络、系统(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等等,影响或造成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工作无法开展.

(1)各考区立即启动供电、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
如果出现部门内所管辖的供电、网络和信息安全的一般事件,在本考区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
如果出现部门所管辖以外的或严重的供电、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造成无法开展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2)发生供电安全事件,事发地考区立即启用备用发电设备,同时报告当地供电管理部门应急处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

(3)发生网络中断安全事件,属省考试局管辖以内的网络发生安全事件时,由省考试局负责处置;属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管辖的网络发生安全事件时,由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置;属省考试局和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管辖以外网络发生安全事件,或因火灾、盗窃、破坏等发生的网络中断安全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考试局、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协调省公安、消防、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急处置.

(4)发生网络攻击事件,招生考试部门网站出现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时,事发单位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公安、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急处置.

(5)因供电、网络故障延误考生填报志愿,报经省教育厅同意,由领导小组作出延长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的决定,及时通过市县教育部门等途径通知考生,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6)因供电、网络故障致使网上录取无法如期进行,报经省教育厅同意,由领导小组作出延长网上录取时间的决定,通过省考试局和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及时通知有关学校,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附则(一)本预案是教育系统处置招生考试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考区、考点和相关学校应遵照执行.

(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考区、考点和学校,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市县、本考区、本考点、本学校的应急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并比照本预案中省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的设置,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国家级、省级教育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和确定领导机构的职责.

(三)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由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遵守信息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确保领导小组的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四)本预案由中共海南省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5:2012年海南省成人高考保密室情况自查登记表保密室地点:保密室值班电话:保密负责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项目配备情况项目配备情况有无备注有无备注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视频监控器远程灭火器及使用期限局域活动门锁应急电源交流直流值班人员每班安排人数每班值班时间(小时)保密有关规定是否制定是否在规定地方悬挂保密室门锁及铁柜锁是否分别由专人保管(由谁保管)是否有武警或公安人员参与值班该保密室是否2012年普通高考的试卷保密室注:①请在"有、无"上打"√"②请将此表于9月24日前传真至65321686单位(盖章)填表人及时间:16:2012年海南省成人高考考点设置申报表考区(盖章)填表人及时间:考点名称考点地址是否标准化考场主考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考点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名称有无配备人数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考区领导小组考务组保密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保健组技术设备组考场数是否每考场容纳30人是、否考场通风、采光、安全是否良好是、否考点设备情况试卷运输车辆有、无值班电话号码应急电源有、无广播有、无电铃有、无考点服务设施情况考点办公室有、无咨询处有、无医务室有、无开水供应处有、无车辆(自行车)停放处有、无考生休息室有、无市县申报意见年月日省考试局意见年月日注:①请在"是、否"或"有、无"上打"√",如"有".
②每表仅申报一个考点.
③请将此表于9月24日前传真至6532168617:缺考答题卡填涂样式18:答题卡封面填涂样式海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答题卡袋(内装30张)市、县海口考点海口四中考场记事正常科目语文考场序号第6考场本考场考号由120135100601起至120135100630止应考人数30实考人数28缺考人数2缺考号码登记120135100607陈明监考员签名120135100618王雄王二陈三请监考员注意:1.
为了电脑读卡时核实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做到准确无误,不缺不漏,监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以上各项内容.

2.
应考人数是指本考场原来已安排的人数,实考人数是指考试时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缺考人数是没有来参加考试的人数,本考场如无缺考人数,应在该项目内填"0",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应考人数.

3.
对缺考的考生,应在答题卡上用红圆珠笔写上"缺考"二字,将缺考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也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

4.
如发现答题卡不足,可向主考反映补发.
5.
考后应将所有的答题卡(含空白、缺考)如数装回袋内,并密封好.
19:考场记录表填涂样式粘…………………帖…………………线…海南省成人高考考场记录表科目语文市县(考区)海口试卷袋编号考点海口四中第08考场准考证号起讫120135100801起至120135100821应考人数21实考人数18缺考人数3缺考准考证号码及姓名(填写12位数)考场纪要:正常监考员签名:1、王玲2、李毅120135100807王小明120135100809陈雄120135100816李刚注:1、各栏目要认真填写清楚,违纪情节要详实,如无违纪、异常情况,应有"考场记要"一栏填写"正常"字样.
准考证号要填写全号.
2、试卷袋编号由省成招生办统一编写20:考点考试情况公布栏10月日午准考证号姓名考试科目考试情况记录备注注:请在考点醒目处张贴.
21:编号:2012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考生(准考证号)(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10)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1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12)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13)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1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1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1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1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18)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19)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20)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21)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22)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在科考试期间您有以上第条行为,我们将予以登记并告知.
考点考场注:①请在相应方框内打"√"②此联交考生2012年10月日午存根(此联上交省考试局)编号:考生(准考证号:您在科考试期间,有以上第条行为,我们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特此告知.
考生签名:监考员签名:2012年10月日午22:2012年成人高考备用试卷袋、材料袋启用说明考点:启用情况说明监考员2012年10月日午考点处理意见主考省巡视员2012年10月日午注:1.
备用试卷袋、材料袋启用时应在主考的监视下由监考员启封和密封,未封口的试卷袋、材料袋严禁带离考场.
2.
此表考试结束后随试卷送回评卷点.
23:2012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试卷保密室值班日志考区保密室地点保密室负责人交接班时间交班人签名接班人签名10月日情况记录值班时间:时至时值班时间:时至时值班时间:时至时值班时间:时至时10月日情况记录值班时间:时至时值班时间:时至时值班时间:时至时值班时间:时至时10月日情况记录值班时间:时至时值班时间:时至时值班时间:时至时值班时间:时至时10月日情况记录值班时间:时至时值班时间:时至时值班时间:时至时值班时间:时至时10月日情况记录值班时间:时至时值班时间:时至时值班时间:时至时值班时间:时至时注:1、此表由保密员记录,各成招办留存.
2、10月15日上送考生试卷时将本表复印件交省成招办.
3、情况记录包括:何人何时来访试卷保密室,来访事由及离开时间,以及其它异常情况.
无异常情况的应注明"正常".

24:2012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监考员工作考评表考区:考点:副主考签名:日期:10月日午考场、姓名项目、分值满分分值第考场监考员姓名第考场监考员姓名第考场监考员姓名第考场监考员姓名第考场监考员姓名第考场监考员姓名1、符合聘任要求42、开好考务会,认真参加培训43、人员按时到岗84、组织考生入场,做好"考生清身"工作85、开考后对考生进行四对照86、试题准时发放、回收无误87、如实记录考生违纪情况88、检查考生答卷、卡填涂情况89、无迟到、擅自离场现象810、无抄答试题、无看书现象611、无抽烟、不打瞌睡、不闲聊612、及时制止抢答、拖答行为813、无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814、无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8总分10025:巡视员工作职责及要求巡视员主要从教育部门抽调熟悉考试管理工作、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一般是科级以上干部或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教师.

省派巡视员在省考试局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巡视员既要尊重当地政府、招生办的领导,协助考区、考点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又要坚持原则,监督、检查考区、考点,严格执行考试规章制度的情况.

巡视员的工作职责:1、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①考区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②考点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③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④考区对考生交通、食宿的安排情况.
2、检查统考试卷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①试卷保密室建设状况;②保密、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③试卷的领取分发、答卷的回收制度及执行情况.
3、检查考点、考场的布置①考点布置情况(醒目处是否粘贴:考场规则、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处理、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场平面图、每考场座位起止号图、标语、各项服务设施指示标志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值班电话).

②考场的布置及考试环境的情况;4、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及上岗情况①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规模;②检查考试工作人员上岗的操作情况.
5、检查监考工作实施情况①考试实施程序的操作和监考人员职责的遵守情况;②试卷的领取、拆封、分发、回收,答卷的整理、装订、密封等操作情况;③考场纪律情况.
巡视员的工作要求:1、认真学习和掌握《考场规则》、《监考员职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并督促考点严格贯彻执行.

2、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工作结束后向省成招办汇报考试情况.
3、参加考点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考前会议和实施考试,了解和掌握考点的全面情况.
对违背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醒主考注意,并督促其纠正.

4、确需进入考场时,不宜过多来回走动,也不宜在考生座位前无故停留,以免影响考生答题.

5、发现考生违纪;可以当场制止,也可通知监考员制止并要求监考员如实做好记录;同时在《考点工作考评表》上的违纪情况栏中作记录.

6、发现监考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纪,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者应告知主考,督促主考处理.

7、发现监考员监视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告知主考,督促主考处理.

8、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由主考负责处理,如主考处理不当,巡视员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好记录.

9、要参与对违纪、舞弊案件以及重大或突发事件的处理,并做好记录在案,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成招办报告.

10、巡视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谦虚谨慎,遵守纪律.
11、要注意发现、学习和总结各市县组织考试的好经验、好办法,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点工作考评表》.

26:2012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点工作考评表考点名称:考点代码:总计得分:巡视员签名:年月日领导重视(30分)考点布置(40分)试卷、答卷安全保密(30分)考点评语(一百字以上,该栏不够填写的另加附页)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开好考务会、培训监考员人员聘任符合要求领导坐镇考点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小计得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有警戒线公布有关考试规定有服务设施有考点值班电话、专人值班有询问处、举报箱、举报电话考场布置规范设有书籍物品放置处广播、电铃指挥考试小计得分保密保管室设备齐全制度健全、措施严密无擅自离岗现象按规定填写日志履行试卷收发手续小计得分满分6666664444464466666得分考试管理(16分)履行监考职责(50分)遵守考纪(34分)无关人员不进入警戒区域考试时间准确人员按时到位考前有布置、考后有小结小计得分开考后三对照试题准时发放、回收且无误如实记录考生违纪情况检查考生卷卡填涂无迟到、擅自离场及时发现和制止考生违规无吸烟、瞌睡、闲聊、看书及时制止抢答拖答行为无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无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小计得分无擅自提前进入考场无替考无接传、交换答卷无撕毁、带走试卷无交头接耳、旁窥无夹带、抄袭无携带违禁物品入考场小计得分满分444444444666666664444得分违况纪记情录科目考生准考号考生姓名违纪情况监考员或其他当事人姓名科目考生准考号考生姓名违纪情况监考员或其他当事人姓名备注:1、该项考评满分200分.
本表由省派巡视员填写.
2、考点评语应包括五方面:①领导重视程度和考试管理措施;②试卷、答卷安全保密及考试实施操作;③岗位责任落实;④考风考纪;⑤体会与建议.

3、违纪情况记录一栏的填写只限巡视员本人发现的考生违规行为记录,可另加附页.

27:《考点工作考评表》量化考核评分说明考点工作考评表为省派至各考点的巡视员对考点的考试组织工作进行量化评估用表,该项考评满分为200分.
巡视员应按下列评分标准评分.
1、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要设有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工作人员等岗位.
设有试卷保管组、考务组、保卫组、医疗组、宣传组、后勤组等机构并制定相应职责.
如缺设以上一个岗位或未制定工作职责,每项扣1分.
职责制订不具体、不明确,视情扣分.
最少给0分.

2、开好考务会,培训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召开监考员培训会,明确监考职责.
组织监考员学习监考员守则、熟悉考试实施程序.
对监考员进行法纪教育和试卷分发、回收、装订、密封等业务培训.
做到时间保证、人员到齐、效果达到要求,给6分.
时间不足、内容简单视情扣分.
人员缺席或迟到率,每1%扣1分,最少给0分.
3、人员聘任符合要求:选聘考试工作人员(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试卷保管员)要符合以下条件:(1)作风正派,纪律性强,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2)熟悉并能掌握考试的工作程序与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负责;(4)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5)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6)学校在编在岗人员;(7)身体健康.
如不符合,每项扣2分,可给负分.
4、主管领导坐镇考点:考点主考须是学校分管领导担任,要出席考前会议,负责主持和指导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培训,考试时始终坐镇考点和巡视考场,做好的给6分.
以上各项工作缺席时间达50%以上给0分,缺席时间达20%以上最多只能给2分,非学校分管领导担任考点主考的给0分.

5、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各考点要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工作手册的内容为: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考试时间表、监考员名单、考点平面示意图、监考员守则、考场规则、有关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理办法等,如不编印不给分,每漏1项内容扣1分.

6、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考点应悬挂"年海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的横幅,并要张贴8条以上的标语.
未悬挂横幅,扣4分;未张贴标语,扣2分;张贴不足8条的扣1分.

7、设有警戒线:将校园打扫干净,在考场四周10米以外处拉上警戒线,线上有明显标致.
线上没有标致扣2分,未拉警戒线给0分.

8、公布有关考试规定:在考点明显的位置公布《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考试时间表》、《每考场考生座位起止号》等.
如未公布一项扣1分,最少给0分.

9、有服务设施:考点内应设有开水供应处、自行车存放处、医务室,考场内应备有墨水、铅笔、铅笔刀、胶擦.
每漏1项扣1分.
10、有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未设值班电话的给0分,有值班电话但无专人值班的扣2分.

11、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置举报箱:没有其中一项的给0分.
12、考场布置规范:桌椅高度符合要求,桌子口反向考生、前后间距达80厘米以上,桌内无废纸、杂物,门窗、灯光设施完好,考生座位号贴在桌面的左上角,考场内干净整齐.
每科开考前,考场门都贴有封条.
未达到要求,每项扣1分,最少给0分.
13、有书籍物品放置处:各考场门口要有一张专门放置考生携带的书籍及其它物品的桌子.
未设有存放处给0分.
14、广播、电铃指挥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发放试卷、开考、考试终了等主要考试环节以及"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宣读都要用广播宣读和电铃提示.
未按要求做的,给0分.
15、保密(保管)室设备齐全:试卷保密室必须建在砖混结构楼房的第二层以上;配备"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安装有视频监控器、报警器、干粉灭火器、应急灯、防盗锁等.
如未具备一项,给0分.
16、制度健全,措施严密:保密制度上墙;试卷保管期间,不少于2人昼夜24小时值班守护.
防盗锁的钥匙分别由保密负责人和保密员掌管.
如未具备一项,给0分.
17、无擅自离岗:值班期间不按规定人数值班的给0分,离岗5分钟内的扣3分,超过5分钟的给0分.

18、按规定填写日志:保密室值班人员要做好来访人员、事项、时间和交接班记录.
未按规定填写《试卷保密室值班巡逻记录》见9,不认真、不规范的扣3分,未填写给0分.
19、履行试卷收发手续:履行试卷签领手续,发放和回收手续要清楚.
记录不规范的,扣3分,不做记录的,给0分.
20、无关人员不进入警戒线内:工作人员凭证进入警戒线内.
凡发现无证人员进入警戒线内的,每例扣1分,可计负分.
21、考试时间准确:考点在开考前校验时钟,按时广播,考试各个阶段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掌握准确,不得提前或拖后,凡有一科考试时间不准确的,给0分.

22、人员按时到位:考点主、副主考、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按时到达考点.
主、副主考迟到的,给0分;其他人员迟到的,每例扣1分,可计负分.
23、考前有布置,考后有小结:第一科开考前有布置、有工作要求,从第二科起,每科考前对前一科的考试情况做出小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考完应对整个考试进行简要总结.
未做的,给0分.
24、开考后四对照:开考后,监考员应持"考生座位对照表"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考生座位对照表"、"身份证"上的相片是否一致.
未查对的,每考场扣2分,可计负分.
25、试卷准时发放、回收无误:试卷(含答题卡)应按广播提示要求准时发放和回收,并且应准确无误.
不得提前或拖延收发试卷时间,凡违反规定的,每考场扣1分.
凡发现一个考场有漏发、错发或未如数回收试卷的,给0分.
26、不如实记录考生违纪情况:每发现1例扣2分,可给负分.
27、检查考生卷卡填涂情况: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正确填涂试卷和答题卡中与试题内容无关的提示部分,开考后逐一检查考生填涂、填写情况.
发现未指导和未检查的,每考场扣2分,可计负分.
28、迟到,撤离岗位:监考人员不按时到岗的一人扣1分,监考期间擅自离开考场的一人扣2分.
该项可给负分.

29、制止考生违规:未发现考生违规的,一考生扣2分,发现但未制止考生违规的给0分.
该项可给负分.

30、监考人员擅自离场,抄答试题、看书报、打瞌睡、吸烟、闲聊等违规行为,每发现1例扣2分,可给负分.
31、及时制止抢答拖答行为:监考员对本考场考生的抢答拖答行为要严厉制止,未制止的,每例扣2分,可计负分.
32、将试卷带离考场:因公事无意中将试卷带离考场,一例扣3分,非因公事的给0分.
33、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无涉及试题内容的每例扣3分,涉及试题内容的每一例给0分.
该项可给负分.

34、遵守考纪项目中:如因监考员管理失职而出现的考生违规,每出现一例扣2分,可给负分.

考试结束后请将《考点工作考评表》寄送"海口市兴丹路14号海南省考试局成招处林芳勇"收.
邮编571100.

28:2012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监考工作情况登记表》考点考场总数考生人数项目操作规范情况失误次数占考场数比例扣分备注收卷考场记录单糊贴不规范对于收卷情况,失误处(次)数占考场数比,每百分之十扣4分.
考场记录单填写不规范试卷袋面不填写人数栏试卷袋封口不规范答题卡填涂错误、不顺号试卷装袋错误小计评卷操作规范情况失误次数操作规范情况失误次数①主观题试卷考生不填座位号②答题卡(客观题)不顺号考生姓名、考号外露漏写、漏涂、涂错试卷倒订、装订超过密封结只写不涂试卷不顺号试卷类型错误缺考、多余卷放置不规范漏涂考试科目试卷头未密封答题卡袋面填写不全铅笔作答累计①+②扣分对于评卷情况,失误外(次)数占考点人科数比,每百分之一扣5分.
备注试卷雷同数:份若出现雷同试卷6份以上,则取消该考区本年度参评资格.
以上各项分数累计满分为200分.
本表由评卷场工作人员填写.
29:2012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市、县成招办工作情况登记表》考点考场总数考生人数项目操作失误情况失误次数占考点考生人科比例扣分得分机读信息卡情况只写不涂得分=200分减去所扣分数之和.
得分最少为零分.
合计:分漏写、漏涂、涂错涂点越界涂点重复不用铅涂笔信息卡报名、电子档案采集报表不全报名数错误序号不顺号或空号统计错误考生特征审查失误考生学历审查失误小计试卷不按规定人员运送缺员情况人上送报名材料、报表拖诞天数天工作总结等级第等开会情况不参加省招办的各种会议未参加会议数说明机读信息卡失误处(次)数占考点考生人数比例,每百分之一扣5分.
报名、电子档案采集失误处(次)数占考点考生人数比例.
每百分之一扣5分.

试卷运送每缺一员(保卫、保密、成招办人员)扣10分.
上送报表、材料每拖延一天扣5分,拖延二天扣10分,如此类推.
工作总结根据内容和质量分A、B、C三等评分.
得分+10、0、-10.
未按时上报的,扣10分.

不参加省召开的各种会议每次扣10分.
以上各项分数累加满分为200分.
本表由省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填写.
30: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安检考生的操作规程1.
实施安检考点的监考员必须在每科目开考前4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安检入场.

2.
甲、乙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装入试卷背护袋中,并由甲监考员负责背护试卷、答题卡,乙监考员引导考生将禁止携带的物品(含金属装饰物品)放在"考生物品放置处"后,在考场外按考场前后两门分组(每组考生15人,女生集中安排在后门一组中)排队等候安检;3.
实施安检时,甲、乙监考员各站在前后两门口对考生进行安检,先检查考生所持的《准考证》,再用金属探测器自上而下、自前而后检查考生的头部、躯干、四肢,特别要对耳朵、腋下、胸背部、手腕、腰部、脚部、皮带及衣袋等有可能放置手机、对讲机、耳塞机、接收机等通讯设备的部位进行检查,同时对考生所带考试用品要进行检查.

4.
实施检查工作一般由同性监考员实施,对女性考生实施检查时,必须由女性监考员检查,考点的每个楼层安排1名学校保卫人员配合考点的安全检查工作.

5.
在检查过程中,如身体某部位出现报警声,监考员应要求考生做出解释或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然后,监考员要对原部位再次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准予考生入场.

6.
在检查过程中,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监考员有权阻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
检查完毕后,甲、乙监考员进入考场,将试卷、答题卡从甲监考员背护的背护袋中取出,并按考试实施的考务要求实施以后的程序.

8.
因考试中途大、小便等特殊原因暂时离场的考生,返回考场续考时仍须进行安检后再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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