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筠政采[2020]51号

免备案cdn  时间:2021-01-04  阅读:()

筠连县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货物类,综合评分法)采购人: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2020年8月21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9-第四章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4-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5-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6-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8-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61-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受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委托方的筠连县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备案号:202000104号)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筠政采〔2020〕51号.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1包,即:筠连县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最高限价91509001元.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招标文件公告及获取(一)公告时间: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二)获取时间: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8日17:00.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在质疑处理中,仅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是否在"获取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

(三)获取方式: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
ccgp-sichuan.
gov.
cn)"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
yibin.
gov.
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处"免费获取word版采购文件.
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ggzy.
yibin.
gov.
cn/jypt),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
ZFZBJ"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
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

(四)公告顺延.
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要求可以以更正公告形式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并在本招标文件载明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家数仅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获取后缀为".
ZFZBJ"的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家数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递交(一)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其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办理.
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即:不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导入系统,下同).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9月11日10时00分.
(三)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四)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筠连县政务中心,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相关事宜(一)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须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投标文件,视作无效投标.
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包括电子签章)对同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投标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自愿使用电子签章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二)开标地点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宜宾市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
(三)信息发布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四)特别提醒1.
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
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0831-7720485(项目受理、标书内容咨询);0831-7726913(保证金等收退);数字证书办理室(办理数字证书咨询)0831-2208723、0831-2208724.
如需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请咨询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

2.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
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招标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

六、联系方式采购人: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招标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地址:筠连县筠连镇学士路地址:宜宾市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邮编:645250邮编:645250联系人:罗先生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3778915444电话:0831-7726913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日期:2020年8月21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联系人:罗先生电话:13778915444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地址:宜宾市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831-77269133招标文件编号筠政采〔2020〕51号4项目名称筠连县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5采购主要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1包,即:筠连县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9现场踏勘无有10标前答疑会无有11合同分包允许不允许12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财政资金:采购指标非采购指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91509001元.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13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11日10时00分1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递交1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宜宾市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

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业主代表2人.
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8中标价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函中的总投标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19定标原则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个.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3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2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收取或退还的内容均不适用于本项目.

2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交易中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设置的保证金网银账户原渠道退还到供应商的交款网银账户.

(未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不适用)2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中标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注: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23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采购人退还.
24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见第六章.
交货期限:见第六章.
25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由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6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五章.
2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28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投标文件格式为xxx.
ZFTBJ.

29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备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
3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相关要求(份数及其包含内容等)1.
网上递交.
具体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按本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条"开标方式"的相关规定办理.
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
投标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
ZFTBJ.
3.
任何原因导致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投标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开标方式开标.
1.
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供应商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
签到相关事宜: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因所有投标文件须现场解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
开标相关事宜:(1)供应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若开标时,其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筠连县政务中心,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解密等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

(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成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成功导入开标系统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32投标文件光盘刻录要求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
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2000/WindowsXP/WindowsVista/Windows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
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2000/WindowsXP/WindowsVista/Windows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查看.

33投标文件的密封选择有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的,须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3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即:1.
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
开标一览表中记录的报价合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总投标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3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仅限于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方式直接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优先选择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
如有2个及以上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或没有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的,则由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自行决定.
(2)随机抽取.
(3)其他: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智能互动黑板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上述第1条规定处理.

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二家(含)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5.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否则,其投标无效.

3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书名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7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
供应商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9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
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40采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41样品处理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中标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退还非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42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有标识的条款、明确为投标无效(无效投标、无效处理)和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资格条件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3政采贷(合同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政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栏目.

44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1.
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证明材料要求,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3778915444联系地址:筠连县筠连镇学士路2.
对采购组织工作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提出.

联系人:王女士苏女士联系电话:0831-7726913联系地址:筠连县煤都大道县政务中心三楼二、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2.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2.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
4"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基本条件;(2)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并获取了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投标产品4.
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
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
3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外,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则按照公平竞争原则,也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
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本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项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构成7.
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7)评标办法;(8)合同主要条款.
7.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按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9.
投标文件的语言9.
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投标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
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12.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
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如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达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则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联合体一方为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并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联合体各方均为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监狱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2.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
知识产权13.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则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由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下载网址:ggzy.
yibin.
gov.
cn(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文件通常应由以下部分组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第四、五、六、七章要求为准).

14.
1报价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如下:(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之间的差价比不得超过15%.
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
供应商必须对同一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
每包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14.
2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其他资质资格要求;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响应.

14.
3技术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产品彩页资料;(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技术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4.
4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商务应答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4)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业绩和荣誉等相关材料);(5)售后服务要求;(6)签订合同信息;(7)付款说明;(8)验收要求;(9)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
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和第七章要求响应.
14.
5其他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保证金(未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不适用)15.
1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递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递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成功交纳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缴纳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详见第一章四(三).
15.
3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5.
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5.
5供应商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撤回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5)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虚假行为的;(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8)供应商违反其投标文件第三章之《承诺函》相关条款的;(9)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6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16.
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6.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制作17.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投标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其导出投标文件格式为xxx.
ZFTBJ.

17.
2如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7.
1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7.
3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内容.
17.
3.
1报价部分文件;17.
3.
2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17.
3.
3技术部分文件;17.
3.
4商务部分文件;17.
3.
5其他部分.
17.
4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
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2000/WindowsXP/WindowsVista/Windows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并在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
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
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2000/WindowsXP/WindowsVista/Windows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在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查看.

17.
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如有遗漏,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8.
1供应商应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

18.
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的外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18.
3网上投标不适用上述要求.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19.
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
1.
1采用光盘现递交的,应将密封好的光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指定地点.

19.
1.
2采用网上投标的,应将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网上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

19.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9.
3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
1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上传;也可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21.
开标21.
1宣布开标会开始.
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并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注: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1.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1.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
4开标唱标.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导入有效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供应商名称等进行宣读,且记录在案.

21.
5唱标结束后,请供应商代表确认报价并在报价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21.
6宣布开标会结束.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21.
7其他约定(1)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22.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22.
2不符合第18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项"投标文件的密封"相关规定的;22.
3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读取导入的(包括网上递交和现场光盘递交);22.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
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24.
1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依法依规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向中标供应商推送中标通知书.

24.
2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
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
5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查询中标通知书"模块中自行打印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一旦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推送给中标供应商,交易平台推送之日则视为中标供应商已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若因中标供应商未及时自行打印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24.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5.
签订合同25.
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5.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
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以此类推.

25.
4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别送交筠连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和采购代理机构(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留存备案.

26.
合同分包26.
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本项目是否可以分包,供应商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为准.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29.
1中标供应商应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
2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收取、退还.
29.
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0.
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32.
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33.
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相关行为约定34.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1年.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十四)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35.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36.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7.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八、相关政策3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只要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
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9.
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40.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政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
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及帐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帐号.

九、投标纪律要求41.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无效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使用与投标供应商不一致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密、加盖电子签章的(本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以及要求其他单位出具授权书且需其他相关单位盖章时,其他相关单位加盖电子签章的情形除外).

十、支付货款43.
申请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44.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4.
1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
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44.
2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4.
3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4.
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44.
5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资质资格条件、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并由采购人受理、答复;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答复.
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

44.
6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44.
7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期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44.
8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十二、招标文件内容有效补充45.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45.
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45.
2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46.
招标文件的解释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其中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为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有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承诺函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1.
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

2.
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

3.
截止至开标之日,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8条规定的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
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方中标后,按贵中心书面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函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日期:年月日四、制造商家授权书(本项目不提供)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可附清单),参加﹝﹞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第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
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
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
2.
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允许代理商授权外,否则只能由产品制造商家进行授权.

五、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号第包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家数量单价(元)小计(元)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备注报价合计(大写)元,小写:元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3.
"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一致.
4.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开标一览表"对应顺序和位置.

5.
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与"开标一览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
"开标一览表"中要求填写的每一细项须完整填写,否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号第包序号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家产地商品属性计量单位采购数量单价(元)小计(元)是否进口产品分项报价合计(大写)元,小写:元注:1.
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一致.
3.
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4.
商品属性应在"环保产品"、"节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无"四个选择项中选择填写.

5.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分项报价明细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分项报价明细表";同时,须导入报价部分对应位置,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日期:年月日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号第包序号招标设备要求参数投标设备实际参数设备实际参数证明材料出处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123……………………(可自行添加)填写说明: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列入此表,并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填写.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技术参数中的内容逐条予以填写(缺一不可).

2.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设备要求的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投标设备实际参数等,并附上实际参数的证明材料.
未提供或未能有效提供所投设备的证明文件,不能有效说明其性能、技术参数、质量或无法保证质量以及导致评审专家理解上的误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
供应商必须在"设备实际参数证明材料出处"栏中,如实注明能证明该设备满足某项技术参数的具体证明材料出处.
如某项技术参数已在其中文产品说明书中某页载明,则必须在"设备实际参数证明材料出处"栏中写明"见中文说明书某页某条".

4.
若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将视同于投标无效(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日期:年月日八、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号第包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注:1.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2.
采购项目履约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应在表中载明.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日期:年月日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号第包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人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日期:年月日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号第包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1.
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时使用本表.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日期:年月日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号第包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扫描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日期:年月日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我方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我方为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我方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我方一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四、联合体协议书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项目)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二、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参加投标活动,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五、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牵头人(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年___月___日注:1.
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2.
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本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
牵头人必须按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他联合体成员自行决定是否使用电子签章.

第四章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

注:1、上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三章第三节).

(五)投标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特别提请注意(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投标文件.

(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一、商品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
商品名称数量技术参数、配置要求等采购预算金额(元)详见详见详见91509001二、商务及其它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同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交货时间:签定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360日内完成配货安装,每逾期一天,按所涉及项目金额的千份之一支付违约金,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3、供货地点:各相关学校.
4、本项目所有设备及所有产品投标报价包含设备、软件、辅材、人工、安装、运输、质保维护、运营维护、税金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知识产权:如投标货物或服务存在知识产权,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windows10专业版、office2016标准版,验收时必须提供与本项目采购终端数量相符的购买记录和授权证明材料.

6、付款方式: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95%,质保期满支付5%.
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供相关票据的情况例外.

7、质保期要求:录播教室、创客教室类设备为验收合格后3年,班班通设备、云教室为验收合格后4年,技术参数中对运营、升级维护年限与前述时间不一致的,以较长者为准.
第1年上门维修,第2-4年由采购人送至中标人在筠连县设立的维修点维修(不便移动的大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班班通、体育器械,因质量原因需要维修的,由中标人上门维修).

8、驻场人员要求:投标人中标后至最长质保期之间必须在采购人所在地(筠连县)设立维修服务网点(提供承诺函),不得委托第三方,并派驻不少于2人的常驻工作人员,配备工程车一辆,如需向厂方报修的,由中标人进行报修.

9、备用件要求:中标人应当在维修服务网点准备合适数量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售后要求,其中云教室、班班通设备不得低于供货数量的1%10、响应时间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8小时到达现场(上门维修期间).
超过三日不能完成维修的,提供同性能的备机给甲方使用.
同一设备硬件故障维修三次的,应当更换同品牌不低于该规格的新机.

11、培训要求: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详尽的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地点和时间安排、专职培训人员的配置、培训内容.

12、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等,由中标人在10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总则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
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
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
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
5.
1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
5.
2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1.
5.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1.
5.
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
5.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3.
1资格性审查.
3.
1.
1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3.
1.
2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电子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3.
1.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
1.
3.
1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3.
1.
3.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
1.
3.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
1.
3.
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
2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电子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
2.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
2.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3.
2.
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联合体投标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3.
2.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3.
2.
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3.
2.
6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3.
2.
7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3.
2.
8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
3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3.
3.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
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
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3.
3.
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3.
3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
下列内容不得澄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
3.
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
4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3.
5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
6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
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按评标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
8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
8.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3.
8.
2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
8.
3评标方法和标准;3.
8.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3.
8.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3.
8.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
只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

3.
9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3.
9.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
9.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
9.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
9.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上述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
10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
评审细则及标准4.
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评的因素包括报价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个方面,按本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4.
2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
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4.
3中标候选资格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1.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及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规定执行.
2.
报价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技术部分(43%)43分投标供应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3分.
采购文件中标注'的项目技术参数为核心指标不允许负偏离.

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表中标注""的技术参数条款完全满足得20.
5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参数条款要求的扣0.
41分,扣完为止.

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表中未采用符号标注的参数条款完全满足得22.
5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条款要求的扣0.
025分,扣完为止.

注:带""'条款对支撑材料有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如产品检测报告、向社会公开的产品彩页或厂家技术参数证明等),否则对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

技术类评分因素3主要产品演示(18%)18分演示时间不超过60分钟.
一、云桌面综合管理软件(3分)1、系统支持带外远程协助和带内远程协助,即平台既能够在虚拟化层进行远程协助,也能够在操作系统层进行远程协助.

2、支持桌面漫游,即用户可以在任意终端访问自己的个性化桌面.
3、单台终端可以缓存多个桌面,云桌面平台需采用标准桌面镜像格式(IMG,VHD)和标准硬盘分区格式(NTFS等).

4、系统具有文件离线发送功能,即支持管理员对离线终端进行文件发送,当终端开机后自动进行文件下发,不需要管理员再次进行文件发送.
分发过程中管理员可以看到分发进度.

5、支持按照单次,周,月来触发终端远程开关机,桌面切换和运行自定义脚本,支持多种任务组合使用,支持设置任务的前置操作.

演示要求:1)供应商提供产品实物进行现场功能演示,功能完全满足的得3分;功能不完全满足不得分;无产品实物演示的不得分.

2)投标人自备演示所需的设备、工具和网络环境.
二、校安及食品安全系统(9.
5分)1、公示渠道配置子系统:(1)具有邀请码管理功能.
(2)具有查看学校接入的食堂重点区域视频2、视频推流软件:(1)具有通过RTSP/RTMP协议接入摄像机,RTSP/RTMP/HLS/FLV协议播放,推流到CDN指定RTMP地址(2)具有HLS格式的视频PC/移动终端在线预览功能3、移动应用子系统:(1)小程序等手机移动端具有对学校相关信息进行监督管理和查询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用餐计划、食材供货记录、留样记录、投诉处理、晨检记录、废弃物处理记录、卫生检查记录、消毒记录、食材出入库记录、食品添加剂出入库记录、食材及添加剂盘点、退货、销毁等功能(2)具有查看学校的一周菜谱、每日学校的陪餐记录、具有查看学校每日用餐的摄入种类分析、具有查看学校的食堂采买情况,包括材的种类、食材的数量、食材的采购价格等(3)具有每日供货商送到学校的食材供货记录的查询(4)具有投诉建议的发起及处置功能,具有每日员工晨检的记录功能,具有每日食材农残检测记录功能,具有学校食堂每日卫生检查记录功能,具有学校食堂每日消毒记录功能,具有学校食堂每日废弃物处理记录功能4、安全隐患治理系统学校安全负责人可查看本单位其他人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和处理结果;教体局用户可以按照学校查看管辖范围内所有安全隐患信息和具体处理情况,也可以看到下级上报上来的隐患项目5、安全应急管理子系统学校可以组建安全方面的救援队伍,并可以对救援队伍中的成员进行管理6、安全决策分析子系统安全态势图:图形化方式显示某个区域的安全工作情况.
支持重大隐患或延期整改隐患动态预警与详细查看.
支持学校应急直播提醒和应急现场实时查看7、安全大数据中心子系统支持为各学校定制校内三维地图,大屏数据中心可以直接调取学校三维地图,在三维地图上可以查看校内各种智能物联设备的分布和状态(包括摄像头、消防栓、灭火器等)第1-7项演示要求:在真实环境演示满足全部要求的得9.
5分;在DEMO模拟环境演示满足全部要求的得2.
5分;在PPT或视频演示或其他方式演示满足全部要求的得1分;其中有任意功能不满足或缺项或无演示的均不得分.

供应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演示方式(真实环境、DEMO模拟环境、PPT或视频演示或其他方式).

3)投标人自备演示所需的设备、工具和网络环境.
三、智能溯源电子秤(1.
5分)(1)支持称重重量快速匹配食材、单一食材的分次称重功能、4G数据远传功能(2)实物展示满足功能要求,具有对称重食材进行自动拍照功能(3)支持食材的临时入库、验收入库等多种入库方式(4)具有对历史入库、出库订单的查询功能演示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实物进行现场功能演示,功能完全满足的得1.
5分;功能不完全满足不得分;无产品实物演示的不得分.

投标人自备演示所需的设备、工具和网络环境.
四、智能互动黑板(2分)1、设备远程集中控制软件:支持班级通知公告的发布,可编辑公告名称、发布人、手机号、角色名称、创建时间等,支持老师修改学生姓名及学生头像2、视频展台(1)拍摄镜头可旋转(2)支持移动拍摄进行分组教学,多画面同屏展示,批注,画线3、智能互动黑板(1)实现windows系统和无线AP网络快捷还原、快捷关闭电源等功能(2)当触摸和windows系统出现问题,遥控器可代替键盘协助系统修复演示要求:1)供应商提供产品实物进行现场功能演示,功能完全满足的得2分;功能不完全满足不得分;无产品实物演示的不得分.

2)投标人自备演示所需的设备、工具和网络环境.
五、智慧班牌(2分)1、涉及解除触控锁定、绑定教室、系统设置、网络设置、切换主题皮肤、退出软件和重启设备的设置或操作时,均需进行用户身份二维码扫描认证2、支持管理系统与学生行为评价软件账号的单点登录、数据互通,教师对学生进行评价后,相应的分数会实时同步至班牌;家长端和学生个人中心可以查看评分明细演示要求:1)供应商提供产品实物进行现场功能演示,功能完全满足的得2分;功能不完全满足不得分;无产品实物演示的不得分.

2)投标人自备演示所需的设备、工具和网络环境.
技术类评分因素4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2%)2分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为通信或计算机的中级职称的得0.
5分,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每提供一个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得0.
2分,本项最高得1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共同类评分因素5项目实施方案(2%)2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组织架构、进度计划、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每一项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整,具有可行性的每一项得0.
5分,共2分;每有一项缺漏或不够详尽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共同类评分因素6售后服务(2%)2分1、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项目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计划,内容应包括:质保期、驻场、备用件、响应时间每一项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整,具有可行性的每一项得0.
2分,共0.
8分;每有一项缺漏或不够详尽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项目需求提供详尽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及地点、训人员的配置、培训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整,具有可行性的每一项得0.
4分,共1.
2分;每有一项缺漏或不够详尽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共同类评分因素7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络产品(1%)1分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
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
5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
5分.
本项共计1分(强制节能除外).

(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给分.

(3)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政策共同类评分因素8不发达地区政策(1%)1分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政策共同类评分因素9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1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得1分.
每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
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政策共同类评分因素4.
5招标采购单位原则上按照上表相关评分因素、权重及分值,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5.
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5.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的;5.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5.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定标6.
1定标原则: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19条和本章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6.
1.
1招标文件明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由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

6.
1.
2招标文件明确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个的,直接确定评审报告中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

6.
2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同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向中标供应商推送中标通知书.

6.
3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7.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7.
3拒绝参加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7.
4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7.
5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7.
6配合采购执行机构质疑处理;7.
7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8.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执行机构统一保管.

8.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
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8.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执行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予以说明,合同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五)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一)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每一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即进入试用期.

(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
货物在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申请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且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
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三)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四)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等有关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一)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票据凭证资料后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元(大写);(二)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使用满后,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后的/日内,甲方其向乙方支付余款,即$元,大写元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三)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的违约金;(二)乙方违约责任1.
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并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
乙方货物经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
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
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
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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