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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一月5-1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重要提示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4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36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5-2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目录重要提示.
1第一部分绪言.
3第二部分释义.
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6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9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2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5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5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5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3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3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4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4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59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0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1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66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68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69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69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69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71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73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735-3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第一部分绪言《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4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第二部分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5-5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2、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6、《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5-6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44、元:指人民币元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
4202-B.
4203-B.
420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法定代表人:万青元5-7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永续经营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
33%)、加拿大皇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
67%).
电话:010-88566528传真:010-88566500联系人:李良翼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部门包括:深圳管理总部、工会办公室、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投资部、研究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固定收益部、产品部、渠道管理部、市场策划中心、机构一部、机构二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运营管理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部、国际业务部(筹)、渠道部华东、华南、华北、西南区、纪检监察室.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6年12月19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37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5-8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金、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万青元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编辑.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时报社记者部副主任,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办公室公关策划处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企业文化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剑飞先生:董事,硕士.
16年证券从业经历.
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投资部副总监;2009年至2011年,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担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11年9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9月至2015年5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研);现任党委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林海先生:董事,督察长,硕士.
1995年至1999年历任中国民生银行办公室秘书、宣传处副处长;1999年至2000年,任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阜成门支行副行长;2000年至2012年,历任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处长、公司银行部处长、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处长;2012年2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委员.
CliveBrown先生:董事,学士.
历任PriceWaterhouse审计师、高级经理,JPMorgan资产管理亚洲业务、JPMorganEMEA和JPMorgan资产管理的首席执行官.
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RBCEMEA全球资产管理首席执行官.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
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
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
李镇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海口丰信公司总经理、香港景邦经济咨询公司总经理、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投资银行部副经理、经理.
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
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基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教授,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历任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5-9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师.
杨有红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博士.
1987年7月起至今,先后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书记、院长,商学院院长,现任科技处处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会部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
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委员.
徐敬文先生,监事,硕士.
美国伊利诺伊州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
曾在加拿大皇家银行从事战略发展与财务分析工作,其中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发展.
现任加皇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洲股票市场研究分析员.
李君波先生,监事,硕士.
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研究员,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副经理,股权投资管理部副经理,现任创新业务部经理.
于善辉先生:监事,硕士.
曾任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分析师、金融创新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经理等职.
2012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专户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
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
2008年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任.
申晓辉先生,监事,学士.
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机构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北京中心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2012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一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万青元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见上.
林海先生,督察长,简历见上.
4、本基金基金经理黄一明先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
自2007年起历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助理及高级研究员;自2012年5月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
自2013年5月至2016年1月担任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8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1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城5-10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
由吴剑飞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董事、总经理;于善辉先生,担任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委员会委员,现任监事、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杨林耘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牛洪振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交易部总监;陈廷国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宋磊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总监;张岗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投资部总监;李宁宁女士,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一部总监;赵景亮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理财一部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5-11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5-12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本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充分保护资产委托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以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各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5-13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性原则.
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定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设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14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
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5-15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信息.
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权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
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1)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2)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16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管.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8)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1)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3)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立帐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转、帐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作,互相监督.
(5)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1)新产品开发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2)以竭诚服务于基金投资者为宗旨,开展市场营销、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等各项业务,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3)注重对市场的开发和培育,统一部署基金的营销战略计划,建立客户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基金和公司的对外宣传,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3)公司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7)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5-17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4)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6)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7)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8)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9)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11)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2)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13)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财务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3)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4)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5)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7)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8)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5-18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9)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9)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5-19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情况1、基本情况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孙建一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23,350,416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联系人:李玉彬电话:(0775)2216867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股票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是由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完成两行整合并更名而来,是中国内地首家向公众发行股票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于深圳.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9%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5年末,平安银行资产总额25,071.
49亿元,较年初增长14.
67%.
存款余额17,339.
21亿元,较年初增加13.
09%.
各项贷款(含贴现)12,161.
38亿元,较年初增幅18.
68%.
营业收入961.
63亿元,同比增长31.
00%;净利润218.
65亿元,同比增长10.
42%;资本充足率10.
94%,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
03%,满足监管标准.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室、创新发展室、估值核算室、资金清算室、规划发展室、IT系统支持室、督察合规室、外包业务中心8个处室,现有员工57人.
2.
主要人员情况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
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3月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5-20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2008年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
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3月5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2008年8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目标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1、监督方法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1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2、监督流程(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5-22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1、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
4202-B.
4203-B.
420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法定代表人:万青元客服电话:400-8888-388联系人:汤敏电话:0755-23999809传真:0755-23999810网址:www.
msjyfund.
com.
cn2、其他销售机构(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洪崎客服电话:95568联系人:穆婷电话:010-58560666传真:010-57092611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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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cn(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孙建一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021-38637673客户服务电话:95511-3传真:021-50979507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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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an.
com(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5-23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法定代表人:李梅客服电话:021-962505联系人:曹晔电话:021-54033888-2653传真:021-54038844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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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东明客服电话:95558联系人:陈忠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3739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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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宝林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注册时间:2004年4月29日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营业期限:永久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电话:0532-85022326传真:0532-85022605客户服务电话:0532-95548网址:www.
citicssd.
com(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洪章电话:010-66275654传真:010-66275654联系人:张静客服电话:955335-24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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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法定代表人:谢永林联系人:石静武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网站:stock.
pingan.
com(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法定代表人:龙增来客服电话:400-600-8008联系人:刘毅电话:0755-82023442传真:0755-82026539网址:www.
china-invs.
cn(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薛峰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联系人:刘晨、李芳芳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网址:www.
ebscn.
com(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人代表人: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联系人:奚博宇电话:027-657999995-25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传真:027-85481900网址:www.
95579.
com(1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法人代表人:郝力平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联系人:余雅娜电话:0791-6768763传真:0791-6789414网址:www.
avicsec.
com(1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赵俊客服电话:400-888-8588、95531联系人:王一彦电话:021-20333333传真:021-50498825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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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联系人:魏明电话:010-85130579传真:010-65182261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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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1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法定代表人:黄金琳客服电话:0591-96326联系人:张腾5-26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电话:0591-87383623传真:0591-87383610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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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客服电话:400-700-9665联系人:张茹电话:021-20613600传真:021-68596916公司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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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1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薛峰客服电话:400-6788-887联系人:童彩平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33227951公司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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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1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陈柏青客服电话:4000-766-123联系人:徐昳绯电话:021-60897840传真:0571-26698533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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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2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28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刘宝凤客服电话:95541联系人:王宏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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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2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5-29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法定代表人:冯修敏客服电话:400-820-2819联系人:陈云卉电话:021-33323999-5611传真:021-33323830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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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29)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法定代表人:梁洪军客服电话:400-819-6665联系人:季长军电话:010-68854005传真:010-38854009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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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3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5-30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法定代表人:肖雯客服电话:020-89629066联系人:吴煜浩电话:020-89629021传真:020-89629011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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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32)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法定代表人:董浩客服电话:400-068-1176联系人:张婷婷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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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3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法定代表人:汪静波客服电话:400-821-5399联系人:张裕电话:021-38509735传真:021-38509777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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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3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客服电话:95536联系人:齐晓燕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952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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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3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5-31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法定代表人:杨懿客服电话:400-166-1188联系人:张燕电话:010-83363099传真:010-83363072网站:htt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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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6)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法定代表人:齐剑辉客服电话:4006236060联系人:王永霞电话:4006236060传真:010-8205586061网址: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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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37)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法定代表人:弭洪军客服电话:待定联系人:茅旦青电话:021-33355392传真:021-33355288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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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3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法定代表人:陈超客服电话:95118,4000988511联系人:万容电话:010-89189297传真:010-89188000网址:http://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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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39)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32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法定代表人:赖任军客服电话:4009-500-888联系人:张烨电话:0755-84034499传真:0755-84034477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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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4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客服电话:400-684-0500联系人:叶健电话:0755-89460500传真:0755-21674453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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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4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法定代表人:王翔客服电话:400-820-5369联系人:吴鸿飞电话:021-65370077传真:021-55085991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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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4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法定代表人:王伟刚客服电话:400-619-9059联系人:丁向坤电话:010-56282140传真:010-626808275-33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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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4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法定代表人:蒋煜客服电话:400-818-8866联系人:宋志强电话:010-58170932传真:010-58170840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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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4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法定代表人:杨纪峰客服电话:4006-802-123联系人:吴鹏电话:010-56075718传真:010-67767615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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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二、基金登记机构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
4202-B.
4203-B.
420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法定代表人:万青元电话:0755-23999888传真:0755-23999833联系人:蔡海峰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俞卫锋经办律师:黎明、孙睿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5-34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联系人:孙睿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毛鞍宁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乌爱莉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联系人:吴翠蓉5-35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一、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4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36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三、募集情况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1,837,563,753.
87份基金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7,717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5-36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已于2015年1月1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5-37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1、申请申购基金的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为1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费用1、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单次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M500万元0.
50%M≥500万元每笔500元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当需要采取比例5-38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赎回费用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前款所述1个月按30日计算)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持有基金时间T赎回费率T错误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5-57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
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5-58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5-59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
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
5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
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5-60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一、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5-61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会计政策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5-62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5-63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2、终止《基金合同》;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5-64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基金募集期延长;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5-65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1、不可抗力;2、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5-66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一、市场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也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持仓证券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二、管理风险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
管理风险包括:1、决策风险:指在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可能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在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由于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本基金特有风险1、本基金作为股票型基金,在实际的投资中股票投资比例在80%-95%,所以将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下跌的系统风险.
鉴于中国股市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具有波动性较大的特征,5-67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因而本基金管理人在必要时将通过资产配置,力求降低系统性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四、职业道德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五、流动性风险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
同时在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六、合规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是指在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5-68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5-69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基金的合并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请见一.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请见二.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服务: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基金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
基金登记机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与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基金收益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不收取申购费用.
5-70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三、网上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
通过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效安全的基金交易服务、及时迅捷的基金信息和理财服务.
四、主动通知服务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主动致电等方式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各项主动通知服务;基金管理人公告及重要信息将通过指定媒介发布.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电子形式为主的确认单、对账单等基金信息服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提供纸质的确认单、对账单的服务,请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索取.
五、查询服务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随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及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开通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网上查询等方式.
通过以上方式可进行基金管理人信息查询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信息查询.
六、在线客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msjyfund.
com.
cn,登陆在线客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七、多元资料索取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公告下载.
八、资讯服务定制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九、投资业务咨询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十、投诉与建议的受理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信、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建议.
十一、客户互动活动5-71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三、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网址:www.
msjyfund.
com.
cn客户服务电子信箱:services@msjyfund.
com.
cn十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公司.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本基金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12月19日发布的公告:公告日期公告名称公告媒体2016年6月23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户证件类型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2016年6月27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户证件类型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2016年7月1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6年6月30日基金资产净值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2016年7月15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2016年7月21日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中国证券报、公司网站2016年7月21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国证券报、公司网站2016年7月29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5-72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2016年7月29日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2016年第1号)中国证券报、公司网站2016年8月1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2016年8月2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国证券报、公司网站2016年8月15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2016年8月29日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中国证券报、公司网站2016年9月6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2016年9月6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2016年10月25日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中国证券报、公司网站2016年10月28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2016年10月29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2016年11月23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73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二)《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三)《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四)法律意见书;(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5-74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4)销售基金份额;(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5-75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5-76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5-77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5-78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2)更换基金管理人;(3)更换基金托管人;(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5-79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6)变更基金类别;(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5-80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5-81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5-82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5-83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1、现场开会(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5-84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5-85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
4202-B.
4203-B.
420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
4202-B.
4203-B.
4204邮政编码:518026法定代表人:万青元成立日期:2008年11月3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叁亿元存续期间:永续经营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孙建一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拾壹亿贰仟叁百叁拾伍万零肆佰壹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永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86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一)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1、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5%;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5-87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16、本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1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5-88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
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
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
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资料如有调5-89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
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按《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控制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5-90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5-91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托管人办理本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销户、变更工作,本基金资金账户无需预留印鉴,具体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办理.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92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
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复核程序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5-93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1、基金合同终止;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八、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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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2006年的荷兰Access2.IT Group B.V.(可查:VAT: NL853006404B01,CoC: 58365400) 一直运作着主机周边的业务,当前正在对荷兰的高性能AMD平台的VPS进行5折优惠,所有VPS直接砍一半。自有AS208258,vps母鸡配置为Supermicro 1024US-TRT 1U,2*AMD Epyc 7452(64核128线程),16条32G D...

CloudCone 新增洛杉矶优化线路 年付17.99美元且简单线路测试

CloudCone 商家在以前的篇幅中也有多次介绍到,这个商家也蛮有意思的。以前一直只有洛杉矶MC机房,而且在功能上和Linode、DO、Vultr一样可以随时删除采用按时计费模式。但是,他们没有学到人家的精华部分,要这样的小时计费,一定要机房多才有优势,否则压根没有多大用途。这不最近CloudCone商家有点小变化,有新人洛杉矶优化线路,具体是什么优化的等会我测试看看线路。内存CPU硬盘流量价格...

盘点AoYoZhuJi傲游主机商8个数据中心常见方案及八折优惠

傲游主机商我们可能很多人并不陌生,实际上这个商家早年也就是个人主机商,传说是有几个个人投资创办的,不过能坚持到现在也算不错,毕竟有早年的用户积累正常情况上还是能延续的。如果是新服务商这几年确实不是特别容易,问到几个老牌的个人服务商很多都是早年的用户积累客户群。傲游主机目前有提供XEN和KVM架构的云服务器,不少还是亚洲CN2优化节点,目前数据中心包括中国香港、韩国、德国、荷兰和美国等多个地区的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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