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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类型:500  时间:2021-04-05  阅读:()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一月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重要提示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8年4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22号《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注册,并于2018年8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8]2023号《关于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备案确认的函》备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30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税负增加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则及政策变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政策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2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月18日.
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3目录重要提示1第一部分绪言.
4第二部分释义.
5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1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0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0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1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2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49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62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64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5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71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3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7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8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86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95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8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9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0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02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4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05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62: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3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4第一部分绪言《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5第二部分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6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2、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7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5、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26、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27、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28、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3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3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834、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6、标的指数:指中证中金优选300指数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6、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等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9司发布的相关通知、指引、指南47、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57、元:指人民币元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0用的节约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6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64、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6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1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法定代表人:楚钢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
5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张显联系电话:010-63211122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00%二、主要人员情况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楚钢先生,董事长,理论物理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历任花旗集团副总裁、新兴市场风控经理、地方政府债券自营交易员、基金经理、拉丁美洲股票期权交易负责人及另类投资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管理委员会成员.
黄劲峰先生,董事,机械工程专业学士.
历任英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英国及香港)审计、核算见习生、副经理,经理等职务;香港汇丰银行资本市场财务经理、货币及外汇市场财务经理职务;高盛(亚洲),高盛集团(日本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2东京)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权益类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日本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香港财务控制负责人、执行董事等职务;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后台协调、风险管理岗位;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亚太区首席营运官、亚太(除日本)首席营运官、产品研发主管和董事总经理职务.
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管理委员会成员.
陈刚先生,董事,法学博士.
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律师、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合规律师、中金美国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部负责人;厚朴香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事务负责人.
陈刚先生是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并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董事总经理.
孙菁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
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支持部执行总经理及负责人等职务.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璧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
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永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风险监控员、投资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及机构业务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团队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一级团队负责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委员会委员、自有资金投资委员会委员.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和决策科学博士.
历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融系终身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和会计系讲席教授、系主任、副教务长.
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执行院长,并兼任上海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冒大卫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团委书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3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财务部部长,北京大学副总会计师等职务.
现任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元先生,法学硕士.
历任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耀良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现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兼任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白娜女士,执行监事,管理学硕士.
历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主管;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楚钢先生,董事长.
简历同上.
孙菁女士,总经理.
简历同上.
李永先生,副总经理.
简历同上.
汤琰女士,管理学硕士.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高级理财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虹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
历任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
李虹女士是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并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夏静女士,理学硕士.
历任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服务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魏孛先生,统计学博士.
2010年8月至2014年10月,在北京尊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A股量化策略开发.
2014年11月加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经理,量化专户投资经理,现任量化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李永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
简历同上.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4王雁杰先生,经济学硕士.
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行业研究员,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董事总经理.
石玉女士,管理学硕士.
历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固定收益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2016年7月加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
郭党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宁波镇海炼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华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14年4月加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
杨立先生,经济学硕士.
历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助理、证券投资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
朱宝臣先生,理学硕士.
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量化投资总监;2017年10月加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量化投资团队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5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6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守以下原则(1)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2)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7(4)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6)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严格分离,分别核算;(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8)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9)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10)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11)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1)组织架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业务组织架构,依据战略规划和公司发展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创设与调整,强调各部门之间合理分工、互相衔接、互相监督.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基金投资、风险管理、产品相关的重大决策.
公司根据独立性与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满足公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8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各机构、各部门必须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
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2)内控流程内部控制流程分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与事后完善三个步骤.
1)事前防范主要是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依照内部控制的原则,针对本部门和岗位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2)事中监控主要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适用的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检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事中监控的重点在于实施例行和突击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以及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等;3)事后完善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使相关部门和岗位对自身的业务流程进行完善.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对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充分控制相应业务风险.
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2)市场推广及销售业务控制;(3)信息披露控制;(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5)会计系统控制;(6)监察稽核控制等.
5、内部控制的监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效果以及适时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价,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告报公司督察长、总经理.
必要时,公司股东、董事会、执行监事、总经理和督察长均可要求公司聘请外部专家就公司内控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
外部专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9家可以是律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
在出现新的市场情况、新的金融工具、新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基金投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时,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查其合法、合规和有效性.
如果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20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情况(一)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联系人:田青联系电话:(010)67595096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23.
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
96%.
2018年度,集团实现净利润2,556.
26亿元,较上年增长4.
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
13%和14.
04%;不良贷款率1.
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17.
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创新力银行"、《银行家》"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2018年金龙奖—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
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2018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21行业协会2018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11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
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22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924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一)内部控制目标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23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一)监督方法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2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一)场外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1)直销柜台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法定代表人:楚钢电话:010-63211122传真:010-66159121联系人:张显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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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2)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交易系统交易系统网址: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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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2、其他销售机构(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3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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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2)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1-50810673网站: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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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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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25(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1-8918网址:http://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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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665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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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766-123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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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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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电话:400-820-2899(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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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电话:4008-773-772(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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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电话:95177(1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98-0618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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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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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电话:400-619-9059(12)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199868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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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1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26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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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电话:400-166-6788(1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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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电话:400-0411-001(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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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电话:400-820-5369(1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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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电话:400-618-0707(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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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电话:020-89629099(1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址:http://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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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电话:95118(1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址:danjuanapp.
com电话:400-061-8518(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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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电话:4008-888-108(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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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电话:95565(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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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27电话:95551(2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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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电话:400-6666-888(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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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电话:95511-8(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38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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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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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95532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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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8)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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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电话:95357(2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101-9301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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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3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
bocichina.
com电话:400-620-888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销售机构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28(1)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周明联系电话:010-59378835传真:010-59378839联系人:朱立元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俞卫锋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安冬、陆奇联系人:陆奇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29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电话:010-85087916传真:010-85185111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君一、丁时杰联系人:程海良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30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8年4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22号《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注册,并于2018年8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8]2023号《关于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备案确认的函》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23日止,共募集274,597,597.
22份份额,有效认购户数2,679户.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31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30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32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在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于2018年9月18日刊登了《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C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于2018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33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本基金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八、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34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35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自2018年9月2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36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未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37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人在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5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3、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且为1元的整数倍.
4、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相关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38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一)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二)申购1、场外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费用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具体申购费率如下: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表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M500万0.
20%M≥500万1000元/笔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A类基金份额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费用=固定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39(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元从场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
0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
3561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50,000/(1+1.
00%)=49,504.
95元申购费用=50,000-49,504.
95=495.
05元申购份额=49,504.
95/1.
3561=36,505.
38份即:投资人投资50,000元从场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
3561元,则其可得到36,505.
38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70,000元从场外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
287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70,000/1.
2875=54,368.
93份即:投资人投资70,000元从场外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
2875元,则其可得到54,368.
93份C类基金份额.
2、场内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场内申购费,A类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A类基金份额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40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费用=固定金额净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从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6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
00%.
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
4852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60,000/(1+1.
00%)=59,405.
94元申购费用=60,000-59,405.
94=594.
06元申购份额(保留两位)=59,405.
94/1.
4852=39,998.
61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实际)=39,998份(保留到整数位)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39,998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39,998*1.
4852=59405.
03元退款金额=60,000-59405.
03-594.
06=0.
91元即:投资者从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6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
4852元,则可得到A类基金份额39,998份,申购资金返还0.
91元.
例:某投资者从场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85,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
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2.
1452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保留两位)=85,000/2.
1452=39,623.
35份(四舍五入保留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41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实际)=39,623份(保留到整数位)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39,623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39,623*2.
1452=84999.
26元退款金额=85,000-84,999.
26=0.
74元即:投资者从场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85,000元,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2.
1452元,则可得到C类基金份额39,623份,申购资金返还0.
74元.
(三)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采用相同的场内外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本基金场内外赎回费率如下:持有期限(T)赎回费率050%7日T<30日≤0.
10%T≥30日0.
00%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且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25%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42例:某投资人从场外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
1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
0681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0,000*1.
0681=10,681元赎回费用=10,681*0.
10%=10.
68元净赎回金额=10,681-10.
68=10,670.
32元即:投资人从场外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10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
0681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670.
32元.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六)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与赎回的登记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43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算错误或发布异常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44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1、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0、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申请赎回时可事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45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5%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具体措施如下:延期的赎回申请将自动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5%(含25%)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46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47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48场外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跨系统转托管(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3、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开放式基金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49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其他业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九、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届时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等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50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
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51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
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一)股票投资策略1、投资组合构建本基金通过完全复制策略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
在初始建仓期或者为申购资金建仓时,本基金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股所占权重逐步买入.
在买入过程中,本基金采取相应的交易策略降低建仓成本,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权重为标准配置个股,并根据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2、投资组合调整(1)定期调整本基金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定期根据所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
标的指数的样本股每年定期调整,指数调整方案公布后,本基金将及时对现有组合的构成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成分股的集中调整短期内会对跟踪误差产生较大影响,将采用逐步调整的方式.
(2)不定期调整1)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增发、配股等股权变动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2)根据基金申购赎回情况,调整股票投资组合,以有效跟踪标的指数;3)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导致基金无法按照指数权重进行配置,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和投资者利益,选择相关股票进行适当的替代.
(3)股票替代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在指数中的权重确定成份股票的买卖数量.
但在如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停牌、标的指数成份股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52因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为本基金限制投资的股票等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股票或股票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成份股进行替换.
在选择替代股票时,为尽可能的降低跟踪误差,本基金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对替代股票与被替代股票的基本面、股价技术面等指标进行相关性分析的基础上,优先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中选择基本面良好,流动性充裕的股票进行替代投资.
(二)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参与债券投资,其投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降低跟踪误差.
1、利率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积极主动的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
根据相关因素的研究判断调整组合久期.
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
2、债券类属配置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状况、市场竞争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
(三)股指期货投资策略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定量化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并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
本基金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行及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53时、有效地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股票期权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略.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持续研究和密切跟踪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发展,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制定周密的投资策略.
在具体投资过程中,重点关注标的证券发行条款、基础资产的类型,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加强对未来现金流稳定性的分析.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实现资产支持证券对基金资产的最优贡献.
(六)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在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特征并对各类市场大势做出判断的前提下,本基金对可转债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行业选择和个券选择两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对盈利能力或成长性较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关注,对可转债投资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
(七)权证投资策略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
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54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
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5%;(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55(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托管协议中明确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56(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8)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1)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3)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0)、(16)、(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上述各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提前公告.
如本基金增加投资品种,投资限制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57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禁止行为的,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中金优选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基于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
若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58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5、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内容摘自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3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59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权益投资215,200,376.
7389.
92其中:股票215,200,376.
7389.
922基金投资--3固定收益投资12,901,470.
005.
39其中:债券12,901,470.
005.
39资产支持证券--4贵金属投资--5金融衍生品投资--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0,472,727.
074.
388其他资产751,392.
020.
319合计239,325,965.
82100.
00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A农、林、牧、渔业195,738.
000.
09B采矿业4,356,112.
001.
93C制造业81,100,234.
9435.
85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446,577.
813.
29E建筑业9,374,043.
564.
14F批发和零售业5,063,819.
622.
24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206,436.
002.
30H住宿和餐饮业187,216.
000.
08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700,627.
350.
75J金融业82,853,214.
1936.
62K房地产业12,833,424.
625.
67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70,199.
641.
36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7,160.
000.
02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142,610.
000.
06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15,118.
000.
45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60S综合--合计214,592,531.
7394.
86(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A农、林、牧、渔业--B采掘业--C制造业384,715.
600.
17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23,129.
400.
10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综合--合计607,845.
000.
27(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600519贵州茅台11,90113,686,150.
006.
052601318中国平安129,80011,297,792.
004.
99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613600036招商银行293,37110,194,642.
254.
514000651格力电器134,6097,713,095.
703.
415000858五粮液56,2167,296,836.
803.
236601166兴业银行412,5007,231,125.
003.
207000333美的集团137,2587,013,883.
803.
108600030中信证券224,8005,053,504.
002.
239600887伊利股份170,2794,856,357.
082.
1510601328交通银行779,1004,246,095.
001.
88(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688028沃尔德2,965223,442.
400.
102688368晶丰明源2,557144,930.
760.
063688033天宜上佳4,587130,179.
060.
064603927中科软88478,198.
640.
035300790宇瞳光学67131,094.
140.
0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国家债券12,901,470.
005.
702央行票据--3金融债券--其中:政策性金融债--4企业债券--5企业短期融资券--6中期票据--7可转债(可交换债)--8同业存单--9其他--10合计12,901,470.
005.
70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62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01961119国债0183,0008,299,170.
003.
67201961519国债0546,0004,602,300.
002.
03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6312、其他资产构成序号名称金额(元)1存出保证金113,372.
842应收证券清算款-3应收股利-4应收利息180,379.
745应收申购款457,639.
44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9合计751,392.
0213、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4、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报告期末,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1688368晶丰明源144,930.
760.
06新股锁定1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64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8月30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中金金选300A阶段净值收益率①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6.
66%1.
39%-8.
91%1.
42%2.
25%-0.
03%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09月30日28.
08%1.
21%21.
04%1.
21%7.
04%0.
00%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9年09月30日19.
55%1.
27%10.
26%1.
28%9.
29%-0.
01%中金金选300C阶段净值收益率①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6.
74%1.
39%-8.
91%1.
42%2.
17%-0.
03%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65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09月30日27.
62%1.
21%21.
04%1.
21%6.
58%0.
00%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9年09月30日19.
02%1.
27%10.
26%1.
28%8.
76%-0.
01%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66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67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1)本基金在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主要依据由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68(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69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股票期权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
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70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估值错误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71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
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
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72六、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经纪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73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一、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5、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7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75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10、基金的开户费用及账户维护费用;11、基金上市费用和年费;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
5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费用自动扣划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76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1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
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
25%.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
2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
25%÷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77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持续销售以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02%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
02%÷当年天数H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自然季度)人民币50,000元,计费区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将上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78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79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会计政策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80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81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82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
下同)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本基金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净值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83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84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它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2、基金份额停复牌;23、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85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86(十四)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87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1、不可抗力;2、出现暂停估值的情形;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88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1、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4)收益率曲线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不同信用水平的货币市场投资品种具有不同的收益率曲线结构,若收益率曲线没有如预期变化,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决策出现偏差,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如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89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7)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8)债券回购风险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
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发行人因经营情况恶化等因素发生违约,或债券发行人拒绝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由于债券发行人或债券本身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波动等风险.
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对申购、赎回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90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大额申购与大额赎回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暂停接受赎回申请、部分延期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其他措施.
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基金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91产生风险.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5、估值风险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6、操作及技术风险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根据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的相关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证券交易资金进行前端风险控制,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资金前端控制出现异常的,交易所、中国结算可能采取调整额度、暂停实施资金前端控制、限制交易单元交易权限等处置措施.
当资金前端控制出现异常情况或交易所、中国结算采取相应措施,或在管理人、托管人向交易所、中国结算申报资金前端控制有关信息时信息传递不及时、申报信息不准确、申报流程不规范等原因均可能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7、合规性风险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而给基金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8、本基金特有风险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92(1)跟踪指数投资风险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目标指数波动的风险目标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a.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b.
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c.
由于成份券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d.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e.
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f.
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
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目标指数变更的风险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
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93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期货投资风险1)流动性风险:基金在期货市场成交不活跃时,可能在建仓和平仓期货时面临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数量上的风险.
2)基差风险:在使用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现货价格与期货合约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3)合约展期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期货当月和近月合约.
当基金所持有的合约临近交割期限,即需要向较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4)到期日风险:期货合约到期时,基金财产如持有为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基金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导致基金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5)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由于期货价格朝不利方向变动,导致期货账户的资金低于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商的最低保证金要求,如果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期货头寸将被强行平仓,导致无法规避对冲系统性风险,直接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6)杠杆风险: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其投资收益与风险具有杠杆效应.
若行情向不利方向剧烈变动,基金可能承受超出保证金甚至基金资产本金的损失.
7)对手方风险: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于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8)平仓风险:期货经纪公司或其客户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交易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949)连带风险为基金财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交易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财产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10)基金资产投资特定投资对象的其他风险如期货经纪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结算等规则,可能会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财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基金财产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等.
其中,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流动性风险指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
(5)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场风险科创板个股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95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2)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
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较为显著.
6)监管规则及政策变化风险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变化.
此外,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8、税负增加风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鉴于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96的管理费中不包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款,本基金运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应税的,将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从基金资产中支付,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可能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税费成本.
9、其他风险(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丧失业务资格、停业、解散、撤销、破产,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5)其他不可预知、不可防范的风险.
二、声明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
基金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97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98(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99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00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1.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01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2.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02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可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一、对账单的寄送服务1、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人可在T+2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T+2日后通过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人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定制对账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纸质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定制对账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纸质年度对账单.
二、定期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三、网上服务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1、自助开户、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ciccfund.
com)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等各类业务.
2、查询服务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
3、信息资讯服务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03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定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相关资料.
四、电子邮件服务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查询等服务.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人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可以为投资人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人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子信箱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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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电子信箱:services@ciccfund.
com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并转人工电话服务进行咨询.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04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序号公告事项法定披露方式法定披露日期1关于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新增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上海证券报》及/或公司网站2019-3-8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网上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或公司网站2019-3-123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上海证券报》及/或公司网站2019-3-284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上海证券报》及/或公司网站2019-4-135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1季度报告《上海证券报》及/或公司网站2019-4-196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定投申购数额限制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或公司网站2019-4-247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或公司网站2019-5-68关于新增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或公司网站2019-5-89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任职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或公司网站2019-6-1810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或公司网站2019-7-1011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2季度报告《上海证券报》及/或公司网站2019-7-19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0512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上海证券报》及/或公司网站2019-8-2613关于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或公司网站2019-9-17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06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
ciccfund.
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07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注册的文件(二)《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三)《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之法律意见书(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21日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08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09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4)销售基金份额;(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10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1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12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13(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14和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2)更换基金管理人;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15(3)更换基金托管人;(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6)变更基金类别;(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0)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16(6)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17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18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19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20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21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1、现场开会(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2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23(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24(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252: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法定代表人:楚钢邮政编码:100004成立日期:2014年2月10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
5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田国立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26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27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3.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5%;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9.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1.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12.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28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13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因流通受限证券价格波动、基金规模变动、上市公司合并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上述比例被动超标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停止主动买入流通受限证券并在流通受限期结束后尽快卖出流通受限证券;1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6.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1)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3)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本产品如需参加期权交易,应当按照现有证券账户开立方式向中国证券登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29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开立一个普通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负责将该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由相应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为本产品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后,再通过该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参与期权交易.
除第2、8、14、15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上述各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提前公告.
如本基金增加投资品种,投资限制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忘录》.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30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311.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
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
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
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32确、完整.
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
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流通受限期结束后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33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34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35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36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基金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5、账户注销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委托有交易关系的证券公司负责办理.
销户完成后,基金管理人需将相关证明提供至基金托管人.
账户注销期间如需基金托管人提供配合的,基金托管人应予以配合.
6.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37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两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38量计算,精确到0.
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1.
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
估值方法(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1)本基金在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主要依据由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39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40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股票期权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
特殊情形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经纪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41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1.
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
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42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报表复核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4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1)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144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1.
《基金合同》终止;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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