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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jizz.com  时间:2021-03-01  阅读:()

大连市"群众办事通"办事指南出生阶段生育事项1:生育登记服务1.
生育登记申请对象及条件: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实行自愿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夫妻在怀孕前后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在生育后办理生育登记.
2.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居住证)、结婚证、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离婚再婚: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夫妻任一方户籍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分别为:单位咨询电话单位咨询电话备注中山区82720073西岗区39619189沙河口区84368602甘井子区86319213旅顺口区86395570金普新区87697785普兰店区83176212瓦房店市85617365庄河市89878620长海县39370063高新区84820930长兴岛经济区85283806花园口经济区89169028保税区87964795监督电话390522725.
办理时限:工作人员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证件齐全且《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与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基本信息一致的,当场发放《生育登记单》.
对于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与"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不一致、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在15日内完成信息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予以生育登记的决定.
不予生育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6.
是否收费:全程免费办理.
7.
是否可以代办:可以代办.
8.
备注: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
事项2:再生育申请受理1.
再生育申请对象及条件:双方或一方户籍地为我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1)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2)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3)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4)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填写《大连市再生育审批表》.
离婚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子女属于病残儿的,出具《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

3.
办理流程图申请办理乡镇(街道)受理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分别为:单位咨询电话单位咨询电话备注中山区82720073西岗区39619189沙河口区84368602甘井子区86319213旅顺口区86395570金普新区87697785普兰店区83176212瓦房店市85617365庄河市89878620长海县39370063高新区84820930长兴岛经济区85283806花园口经济区89169028保税区87964795监督电话390522725.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夫妻,在计划怀孕时申请办理再生育审批.
怀孕前未办理的,怀孕后应及时办理;生育前未办理的,可在生育后补办.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放《再生育登记单》;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6.
是否收费:全程免费办理.
7.
是否可以代办:可以代办.
8.
备注: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
事项3:出生医学证明1.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及条件: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具体分为三种情形:(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2)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且由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新生儿出生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3)其他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向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签发机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需要更换《出生医学证明》:(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由原签发机构办理.
原签发机构已无助产资质或者机构撤销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指定的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丧失《出生医学证明》原始凭证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构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2.
所需材料:首次签发的三种情形:情形(一)需提供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父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父亲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母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及其他佐证材料至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母亲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相符的,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原件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情形(二)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家庭接生员接生).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父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父亲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母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及其他佐证材料至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家庭接生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情形(三)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5)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原《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书面申请材料.
(4)新生儿父母提供已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登记户籍的只提交正页).
(5)因新生儿姓名原因不能进行户籍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新生儿母亲和(或)父亲使用军官证、士官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要求换发的,应当提供办理原《出生医学证明》时使用的证件、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部队出具的军官证或士官证与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与军官证、士官证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由原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居民身份信息的证明材料.
(6)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书面申请材料.
(4)新生儿父母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6)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登记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部门窗口受理地址受理接待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诊楼一窗口周一三五,9:00-11:30628937886289336862893990大连市中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楼药局周一至周五,8:00-11:00,13:00-15:0039850299-60739850299-616大连市西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楼办证室周一至周五,8:00-11:30,13:00-16:30,周三上午不办证)8367859383607904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4楼产科护士站周一至周五,(未出院8:00-12:00、13:30-16:30,已出院周三13:30-16:30,换证周四13:30-16:30)83635963-31268363502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10医院1号楼5楼妇产科办证室周一、周五,13:30-16:308584132185841210大连百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2楼办证窗口周二、周五,9:00-11:008688777782755100大连市妇幼保健院1楼住院处窗口周一至周五,8:00-11:00,13:00-16:003906280239062022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C座11楼出生证明办理处周一至周五,13:30-15:3084671291-511284671498大连美琳达妇儿医院有限公司1楼大厅周一至周日,8:00-11:00,13:00-17:003958874939253312大连市沙河口区妇幼保健院2楼办证处周二至周五,8:00-11:00,13:00-16:0084642416-801784638916大连市中心医院9号楼5楼产科病房周二、周四,13:00-16:0084412001-817184413321大连机车医院医院后楼3楼感染科周二至周五,8:00-11:00,13:00-16:008419766284197662大连市甘井子区妇幼保健院5楼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周一、三、五,8:00-11:00,13:00-16:008656255386578006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6号楼1楼出生医学证明窗口周二至周四,8:00—11:00,13:00-16:006686089866860891大连辽渔医院2楼出生证明办公处周一至周五,7:30-11:30,13:00-15:008712650687127756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地区医院1号楼4楼信息科周一至周五,8:00--11:0013:00--15:0087121555-800087121333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6号楼3楼预防保健科周一至周五,8:00-11:30,12:30-16:303953101639561016大连北市集团公司医院4楼医务科周一至周五,8:00-11:00,13:00-16:303950197539501975大连市旅顺口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18室周一至周五,13:00—15:003936297839362977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4楼403室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00866241458617426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06医院住院部1楼出生证明办公室周一至周五,14:30-17:008088695580886807大连金普新区妇幼保健院1楼出生证明办理窗口周一至周五,7:00-11:30,13:00-16:30663690156636901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D区1楼出生证明办公室周一至周五8:00-11:3013:00-15:30(周二、周五下午不办理)39259001-8193339259001-81923大连市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北6楼(产科病房)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7:003930655039306015大连市金州区第二人民医院金普新区妇幼保健院一楼出生证办理窗口周一至周五,7:30-11:30,13:00-16:308723106266369011大连市金州区第三人民医院金普新区妇幼保健院一楼出生证办理窗口周一至周五,7:30-11:30,13:00-16:308737610566369011大连市金州区炮台医院金普新区妇幼保健院一楼出生证办理窗口周一至周五,7:00-11:30,13:00-16.
301360428116066369011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教育文体局高新区管委会932室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008479575284790818大连市花园口明阳地区卫生院2楼儿保科周一至周五,7:30-16:008912012089169003大连长兴岛长兴卫生院有限公司门诊2楼妇科门诊周一至周五,7:30-16:008528253085282528大连市保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保税区管委会E座2215房间周一到周五,30-11:30,13:-16:008731287087312870大连盛和医院1楼医务科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6:006278512062785211大连市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5楼信息科509室周一至周五,8:00-11:00,13:00-16:306258166962581636瓦房店市中心医院6号楼1楼信息档案科周一周二,7:30-11:00,13:00-16:308560388985603885瓦房店第二医院有限公司3楼妇产科3062房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13:00-16:30851183588511839885110085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门诊楼3楼病案室周一至周五,13:30-16:008560394185603931瓦房店妇婴医院有限公司7楼办理出生证窗口周一至周五,7:30-11:30,13:00-17:006650363366503606瓦房店轴承医院住院北区3楼妇产科护士站周二、周四13:00-15:006257137162571320大连纺织集团瓦房店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医院2楼产科门诊周一至周六,8:00-11:00,13:00-16:001504063100385619300-8010瓦房店康和医院有限公司7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科周一至周六,7:30-11:30,13:00-16:308510296885103157瓦房店永安医院有限公司4楼医学出生证明处周一至周五,7:30-11:30,13:00-16:303912518885170022大连市普兰店区妇幼保健院2楼210室周一至周五,7:30-11:3013:00-16:308313215183113431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3号楼2层产科病房周一至周五,7:30-11:3013:00-16:301312546091983188159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医医院行政楼1楼预防保健科周一、周四,8:00-11:3013:0016:008317936983177364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二人民医院4楼出生医学证明室周一、周二、周三,30-11:3013:00-16:301524268418583400139大连普兰店杨树房医院门诊部3楼,办公室周一至周五,7:30-11:30,13:00-16:301852555950683457977大连市普兰店区同益乡卫生院3楼行政大厅周一至周五,7:30-11:00,13:00-16:001362428172183240051大连市普兰店区莲山中心卫生院东楼2楼产科病房周一至周五,7:30-11:30,13:00-15:508330002583300025大连市庄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周一至周五,7:30-11:00,13:00-16:308984540389845455大连市庄河市中心医院住院部9楼产房周一至周五,7:30-11:00,13:00-16:308986932289869328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中心卫生院3楼妇幼保健室周一至周五,7:30-10:40,13:00-16:008917021889170218大连市庄河市黑岛镇中心卫生院黑岛镇山南头村山南头屯防保站周一至周六,7:30-10:30,13:00-16:001316459311313942035654大连市庄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大门旁20米平房儿保门诊周一至周五,7:30-11:00,13:00-16:008910022089300429大连市庄河市石城乡中心卫生院1楼妇保门诊周一至周五7:30-11:00,13:00-16:301884263857789796957大连市庄河市王家镇卫生院2楼孕产妇保健门诊周一至周五7:30-11:00,13:00-16:308977428989774289长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楼孕期保健门诊周一至周五,8:00-11:00,13:30-16:303937218839371199长海县人民医院2楼预防保健科周一至周五,7:30-11:00,13:30-16:308978165089882457长海县小长山中心卫生院3楼会计科周一至周五,7:30-11:00,13:30-16:308974632989745789长海县獐子中心卫生院3楼预防保健科周一至周五,7:30-11:00,13:30-16:308976737889767441长海县海洋中心卫生院2楼妇产科周一至周五,7:30-11:00,13:30-16:301350078439289789522长海县广鹿中心卫生院1楼检验室周一至周五,7:30-11:00,13:30-16:3015541153011897593994.
办理流程图:5.
办理时限:在当事人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可委托办理.
原则上,新生儿母亲应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8.
备注(注意事项):《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在此时间节点之前出生的新生儿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新生儿需要出生证明类材料的,到市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

事项4新生儿户籍登记1.
什么是新生儿户籍登记出生登记是社会承认公民并赋予其权利义务的法定标志,是计算年龄、推定亲属关系的原始依据,也是妇幼保健等诸多社会福利、服务的主要依据.
婚生婴儿、非婚生婴儿、弃婴、非计划生育婴儿,都应申报、登记而不得歧视、刁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户口登记前应为婴儿起好正式姓名,以免反复改名;婴儿的民族成分,从其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中选报.

2、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双军人现役军官或女士官的,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服役部队师(旅)级司令部(士官)或政治机关(军官)出具的服现役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军人《注销户口证明》.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由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各分局咨询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6、是否收费;否.
7、可否代办;可.
8、备注(注意事项).
(1)非婚生育随其中一方落户的,只需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我市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在户口办理地派出所当场做书面个人未婚声明.
(4)新生婴儿违规已随非亲生父(母)办理出生落户,现要随亲生父(母)落户的,需提供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加盖出生落户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注销户口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复印件.

(5)符合"女士官驻地在我市的,其新生婴儿可以在我市女士官驻地办理呈报出生户口登记"条件的,还需提供女士官的《任职命令》、《士官选取报告表》.
(6)符合"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户籍在我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条件的,还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新生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新生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需提供《大连市XX区(市、县)民族成份登记确认申请书》.
(8)农村居民在农村地区办理新生婴儿出生落户的,需由落户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事项5:病残儿医学鉴定1.
病残儿医学鉴定及条件: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作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大连市范围内认为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个人,可以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
所需材料:(1)《病残儿医学鉴定表》1份;(2)家庭成员的户籍情况复印件1份;(3)病残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4)病残儿父母结婚证复印件1份;(5)患儿疑为遗传性疾病的,应提供其父母双方及家系调查情况,调查对象为患儿的一、二、三级亲属;(6)脑性瘫痪、智力低下、先天性心脏病、癫痫、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及没有或缺少客观检查确诊依据的疾病,应提供相关的社会调查情况2份以上.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大连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办理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咨询电话:39052228.
5.
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不可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病残儿医疗专家鉴定时间统一安排.
事项6:儿童预防接种1.
预防接种、儿童常规预防接种的年龄范围及预防接种条件:预防接种是指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宜的途径对机体进行接种,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有效的手段.
婴儿出生以后,随着一天天长大,原体内由母体传给的免疫力(即抵抗疾病的能力)就逐渐减弱或消失,因此,必须适时地给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以增强儿童防病能力,维护儿童健康成长.

儿童常规预防接种的年龄范围为0-6周岁.
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疫苗使用说明书进行预防接种.
儿童不适宜接种疫苗情况:(1)急性疾病: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正在发烧,特别是发热在37.
6℃以上者,或同时伴有其它明显症状的儿童,应暂缓接种疫苗.
孩子康复并经过一段时间调养后再接种疫苗.
此外,如果孩子处于某种急性疾病的发病期或恢复期,或处于某种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均应推迟疫苗的接种,待孩子康复以后再接种疫苗.
(2)过敏体质:个别儿童有过敏体质,容易被家长忽视,有过敏体质的儿童接种疫苗后偶可引起过敏反应,造成发生不良反应的后果.
所谓过敏体质,是指儿童反复接触某种物质,容易发生机体过敏反应,出现相应症状,其中以过敏性皮疹最为常见.
如果发现过去接种某种疫苗曾发生过敏反应,则应停止接种.
(3)免疫功能不全:一般认为,儿童免疫功能不全,不仅预防接种后效果较健康人差,而且容易引起不良反应,特别是接种活疫苗时.
比较严重的免疫功能不全包括免疫缺陷(例如无/低丙种球蛋白血症)、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等等.
如果儿童容易反复发生细菌或病毒感染,感染后常常伴有发热、皮疹及淋巴结肿大等症状,应怀疑存在免疫功能不全的可能性,接种疫苗时需特别小心.
(4)神经系统疾患:有神经系统疾患的人接种某些疫苗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已明确患有神经系统疾患的儿童,例如患有癫痫、脑病、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或惊厥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接种疫苗.

2.
所须材料:儿童进行常规预防接种时需要提供该儿童预防接种证.
办理预防接种证时新生儿监护人需携带居住证明(居住证、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等)和"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单"到当地预防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从其他接种单位转入的0-6岁儿童,儿童监护人应向迁入地接种单位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原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

3.
办理流程: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接种单位补办.
4.
办理地点: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各预防接种单位咨询电话可以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及各县区公共网站查询.
单位咨询电话单位咨询电话备注中山区82380580/82672524西岗区83636885沙河口区84624166甘井子区86518983旅顺口区39363918金普新区87615927普兰店区83113367瓦房店市85552766庄河市89715202长海县89890772高新区84796105长兴岛经济区85099120花园口经济区39183610保税区87381007监督电话390522325.
办理时限:接种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是否可以代办:不可以.
8.
备注(注意事项).
事项7: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生育登记申请)1.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及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拟在我市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流动人口.
2.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
属于离婚再婚的,同时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单位咨询电话单位咨询电话备注中山区82720196西岗区39619189沙河口区84368606甘井子区86319210旅顺口区86395385金普新区87692016普兰店区83117731瓦房店市85617365庄河市89727679长海县39370063高新区84793640长兴岛经济区85283806花园口经济区89169028保税区87964795监督电话390522925.
办理时限:情况清楚的,即时办理.
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与"辽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不一致、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在15日内完成信息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为其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6.
是否收费:否.
7.
可否代办:可.
8.
备注(注意事项):夫妻在怀孕前后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在生育后办理生育登记.
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已实行电子化,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时无需办理纸质婚育证明.
事项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
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象及条件:因婚姻关系变动的、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等情形,可以给予换取和补领.
换领和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或者母亲年龄条件的限制.

2.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婚育关系变动的,提供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证或《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有效复印件、.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夫妻任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分别为:单位咨询电话单位咨询电话备注中山区82720081西岗区39619195沙河口区84368603甘井子区86319215旅顺口区86395570金普新区87692016普兰店区83112037瓦房店市85616596庄河市89727679长海县39370063高新区84798685长兴岛经济区85283806花园口经济区89169028保税区87964795监督电话390522825.
办理时限: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办结;对不符合换取和补领条件的,应当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6.
是否收费:全程免费办理.
7.
是否可以代办:可以代办.
8.
备注: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事项9: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双方无工作单位、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及条件: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二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年96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本人或配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

2.
所需材料: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独生子女事实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依法鉴定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到户籍地所在社区办理,咨询电话分别为:单位咨询电话单位咨询电话备注中山区82720081西岗区39619195沙河口区84368603甘井子区86319215旅顺口区86395570金普新区87692016普兰店区83112037瓦房店市85616596庄河市89727679长海县39370063高新区84798685长兴岛经济区85283806花园口经济区89169028保税区87964795监督电话390522825.
办理时限:每年从1月份至4月10日进行申请,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享受人的手中.
6.
是否收费:否7.
可否代办:不可以8.
备注(注意事项).
(二)双方无工作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1.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及条件: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年龄在0-18周岁的,其中,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分别由所在单位每月按5元标准发放,一方有工作单位或者一方亡故,由另一方所在单位按10元标准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市、县(区)财政按照比例配套,每年每户按120元标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离婚的,需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丧偶的,需持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讲明.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到户籍地所在社区办理.
单位咨询电话单位咨询电话备注中山区82720081西岗区39619195沙河口区84368603甘井子区86319215旅顺口区86395570金普新区87692016普兰店区83112037瓦房店市85616596庄河市89727679长海县39370063高新区84798685长兴岛经济区85283806花园口经济区89169028保税区87964795监督电话390522825.
办理时限:发放确认:由独生子女父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经审核后,在社区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报街道办事处审核登记后,呈报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发放:每年10月底前,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奖励资金划拨至各街道办事处,制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明细表》,由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居委会一次性集中发放.
社区居委会每年年底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明细表》整理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6.
是否收费:否7.
可否代办:不可以8.
备注(注意事项):(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1.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及条件: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年龄在0-18周岁的.
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
由乡镇(街道)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无异议的将最终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及奖励费发放明细汇总报区财政部门.
同时,将奖励费发放明细汇总表由街道审核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加盖镇(街道)公章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2.
所需材料: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和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公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夫妻双方有效失业证(当年劳动保障部门年检的失业证)、配偶死亡的需提供公安派出所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收养子女的持《收养证》等证件原件一并交至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
申报奖励对象的有关证件或材料丢失的,补办与事实相符的手续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户籍地所在社区办理.
单位咨询电话单位咨询电话备注中山区82720081西岗区39619195沙河口区84368603甘井子区86319215旅顺口区86395570金普新区87692016普兰店区83112037瓦房店市85616596庄河市89727679长海县39370063高新区84798685长兴岛经济区85283806花园口经济区89169028保税区87964795监督电话390522825.
办理时限:发放确认:由独生子女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经审核后,在村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报乡镇(街道)审核登记后,呈报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发放:每年10月底前,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奖励资金划拨至各乡镇(街道),制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明细表》,由乡镇(街道)委托村居委会一次性集中发放.
村居委会每年年底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明细表》整理后报镇(街道)备案.

6.
是否收费:否7.
可否代办:不可以8.
备注(注意事项):事项10: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1.
哪类人群可以享受此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在缴费期内发生计划生育手术的;参加生育保险职工,退休后首次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2.
需要那些材料(一)手术医疗费审核支付业务本地就医的,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持社保卡、身份证直接到计划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做计划生育手术,手术医疗费持卡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的现金垫付后,审核报销.
(二)手术休假津贴审核支付业务经办人提供诊断书、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企业提供账证商店出售的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到单位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办理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的审核支付.

办理流程是怎样的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单位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单位类型属市直的,不受所属区限制.
咨询电话:中山办事处:82745302.
西岗办事处:83697016.
沙河口办事处:84548926.
甘井子办事处:86607616.
高新园区办事处:84820900.
保税区办事处:87312212.

5.
是否有办理时限审核时间为手术次月后的每月1日至15日.
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
无事项1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1.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条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施术单位)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损害、功能障碍等,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
因施术单位、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并发症,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大连市户籍居民及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接受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个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一年内,或虽超过一年、但本人能够提供连续证明材料的,均可以向施术单位所在地的区级人口计生部门提出并发症鉴定书面申请.

2.
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首次鉴定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的相关有效病历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计划生育手术证.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部门窗口受理地址受理接待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健康服务科中山区职工街106号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277896282778285西岗区卫计局预防保健科西岗区香园街3号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3961910939619116沙河口区卫计局预防保健科沙区中山路393号407室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463891684369403甘井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甘井子区明珠广场2号2楼卫计局窗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631926186319210旅顺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防保健科旅顺口区新城大街一号周一至周五8:00-11:30,13:00-17:008639513386395335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处金州区斯大林路687号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767891587692016普兰店区卫计局妇幼健康和公共卫生办公室普兰店市府前路12号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312040283176212瓦房店市卫生计生局疾控科瓦房店市九三路125号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561687185617638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指导科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68号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6室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972768989727668长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防保健科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5号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3937390639370062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计划生育科长兴岛社管局708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528380685283648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计生科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南楼427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916902889169021大连保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科保税区管委会2216室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796479587964925高新区教育文体局计生处高新区腾飞园三期高新区管委会大楼9楼937室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4793640847922755.
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受术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可作为并发症鉴定申请人.
8.
备注(注意事项).
事项12: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1.
哪类人群可以享受此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生育(配偶生育)时连续缴费10个月,并继续缴费的.
2.
需要那些材料女职工生育待遇:须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住院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小结.
男职工护理津贴:须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
办理流程是怎样的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单位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单位类型属市直的,不受所属区限制.
咨询电话:中山办事处:82745302.
西岗办事处:83697016.
沙河口办事处:84548926.
甘井子办事处:86607616.
高新园区办事处:84820900.
保税区办事处:87312212.

5.
是否有办理时限审核时间为生育次月起的每月1日至15日.
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
无入学阶段幼儿园事项1:几岁才能上幼儿园去哪里读怎么报名国家对幼儿几岁才能入园没有强制性规定,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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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岁以上学龄前儿童进行保育和教育"等规定,结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幼儿一般在三周岁可以入园.

幼儿到哪里读幼儿园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固定学区限制,家长可以为孩子自主选择幼儿园,并直接到选择的幼儿园报名、登记.
小学事项2:几岁才能上小学去哪里读怎么报名1、事项说明: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当年秋季开学前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按照居住地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持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和户口簿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到学区内学校报名.

2、所需材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须凭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户口簿以及户口簿学生一页复印件(学校核实学生实际居住情况).
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房屋产权证者,须依据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
无房屋产权证者,须依据学生家长租赁住房登记备案的信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除以上证件,还要依据家长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等材料原件.
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入学时,除以上证件,须提供家长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等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办理流程:家长按照居住地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持上述材料到学区内学校报名.
家长依据相关证件认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学生基本信息表》,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学校将学生家长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簿学生一页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永久存档).
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上传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学籍号,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工作.

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小学5、办理时限:见小学报名通知.
6、是否收费:不收7、可否代办:要求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学校说明情况.
初中(义务教育阶段)事项3:如何升入初中学习去哪里读怎么报名小学毕业生按"对口直升"的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对口的学区内初中学校.
具体安排见大连市每年都会出台《关于做好*学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会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
edu.
dl.
gov.
cn)公开.

事项4: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何办理转学手续应注意哪些事项1、所需材料:"居住证明"、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外省市学生家长除以上证件还要持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1.
房屋产权证,包括产权房、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2.
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房屋产权证者,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
3.
无住房者,须提供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经家长授权同意,该表由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代为查询).
以下同.

2、办理流程:学生家长持上述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学籍系统发起转学申请;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同意接收并在学籍系统核准通过;转出学校同意转出并在学籍系统核准通过;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同意转出并在学籍系统核准通过.
3、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办理时限:即时5、是否收费:不收6、可否代办:要求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学校说明情况.
事项5: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何办理休学和复学手续1、所需材料休学所需材料: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复学所需材料: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办理流程:家长持上述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为学生办理休学或复学手续.
3、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办理时限:即时5、是否收费:不收6、可否代办:要求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学校说明情况.
事项6:在本地城区购置房产并迁入户口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可以中途转入与户口和房产对应的学校就读在购置房产并迁入户口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中途转入与户口和房产对应的学校就读.
但应注意的是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办理转学(回户籍地参加中考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事项7: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何在本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1、所需材料:《大连市居住证》、户口薄、"居住证明"等原件.
2、办理流程:家长持上述材料向居住地对口的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留下联系方式;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跨省转学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在系统核办;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入学.
3、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办理时限:即时5、是否收费:不收6、可否代办:要求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学校说明情况.
7、备注(注意事项):居住地对口的转入学校如果因学位已满等原因不能接收的,须将学生和家长信息登记后报学校主管区(市)县教育局进行统一调配,最后由居住地对口的转入学校负责通知家长何时到何学校报到.

事项8:本地有哪些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条件有哪些1.
大连市的特殊教育学校有大连盲聋学校、中山区培智学校、西岗区日新学校、沙河口区启智学校、甘井子区特教学校、旅顺特教学校、金州特教学校、普兰店特教学校、瓦房店特教学校、庄河特教学校、长海县匡智学校.

大连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情况汇总表序号学校名称类别性质详细地址联系电话1大连盲聋学校盲聋合校公办大连市西岗区正仁街31号0411-843096252中山区培智学校弱智学校公办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三十九号0411-827283803西岗区日新学校弱智学校公办大连市西岗区西岗街1号0411-837058784沙河口区启智学校弱智学校公办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清南园1号189411260915甘井子区特教学校弱智学校公办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广场10号0411-866608036旅顺特教学校弱智学校公办大连市旅顺口区迎春街96号0411--863668107金州特教学校特殊教育综合校公办金州区东山路15号0411-877033448普兰店特教学校特殊教育综合校公办普兰店皮口镇建设街345号0411-833900469瓦房店特教学校特殊教育综合校公办瓦房店市南环路1段35号0411-85618970--80010庄河特教学校特殊教育综合校公办庄河市海港路三段0411-8981360011长海县匡智学校弱智学校公办长海县大长山岛镇西路41号0411--898825282.
报名条件: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报名时间与普通小学报名时间一致.
事项9:如何拿到义务教育的毕业证书凡是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等接受完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毕业考试并由学校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均可获得大连市《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达到初中毕业水平",不能颁发《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毕业证):(1)学习期限未满九年者;(2)未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者;(3)参加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毕业等级评定3个C等者;(4)其它学科(第二条款所述学科)毕业等级评定5个末等(含5个末等)以上者;(5)综合素质评定有3个D等(含3个D)以上者;(6)综合素质评定公民素养为D等者.
对于未获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毕业证)者,上述情况(1)(2)由学校写出相应的学习证明,上述情况(3)(4)(5)(6)给予《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结业证).
《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由学校填写、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核验并加盖钢印,再由学校下发.
事项10:本地区中考加分政策有哪些现阶段我市中考加分政策主要有:1.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侨办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
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烈士子女(由市民政部门认定),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录取到省级示范性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2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
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由大连军分区认定)5.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
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由大连军分区认定)若军人子女填报志愿集中在某一所或某几所学校,市招生办会同大连军分区政治部可统筹学校录取军人子女计划比例并采取限定降分录取名额,按照考分高低排名的方式进行录取.

6.
符合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照顾政策.
事项11:中考考生如何办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认证三侨生具体审核由市侨办按照国家政策具体审核.
家长提供证明,由市侨办审核确定.
事项12:中考考生如何办理"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确认(中等教育)"现阶段我市无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因此不需办理"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确认(中等教育)".
另外,因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在学籍信息中有标注,而我市考生的基本信息是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所以不再需要考生额外进行身份证明.

职业教育事项13: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如何报名1、事项说明:凡完成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是以上文凭的应、往届毕业生,符合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有关要求的,均可报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
2、所需材料:须持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直接到个人自愿就读的中职学校报名.
3、办理流程图:新生持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到学校报到.
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各中职学校.
5、办理时限:在开学15天内到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6、是否收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已实行免费入学(民办中职学校收免费补助差额部分),另学校收取住宿、教材、服装等费用.
7、可否代办:不可以代办.
高中事项14:本地区高中招生有哪几类怎么报名要注意哪些问题大连市每年都会出台《关于大连市****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会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
edu.
dl.
gov.
cn)公开.
文件中就当年高中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和考试、招生录取的具体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事项15:普通高中学生能否转学手续如何办理1、事项说明:被当地普通高中正式录取并获得高中学籍的外地学生因户籍迁入我市方可转入我市普通高中.
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因户籍迁出本市或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可以办理转出.
转学坚持同级同类互转的原则.
同一个城市普通高中之间不允许转学.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转学.

2、所需材料:(书面转学申请;(户口簿;(外省转入学生提供全国学籍信息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印章),本省外市学生转入不提供此表,需提供本人学籍号、就读学校名称、年级班级信息;④中考档案,包括县级以上招生部门印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注明当地中考满分的中考成绩证明;⑤申请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提供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该校类别证明;⑥高中学生档案,学生信息填写至转学时情况,省内学校转入须提供相关信息完备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高一新生在开学初时,原学校学籍档案若未建立可不提供);⑦转出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学生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前转入不提供,转入学生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需由辽宁省教育厅学前与高中教育处审核确认后有效).

以上材料应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材料((留原件存档,材料(④⑤⑥⑦留一套复印件存档.
3、办理流程图:(学生监护人持转学材料,向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审核材料合格后,受理转学申请,并于三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同意接收该生转入;(如学校同意转入,可先安排学生进班就读,同时在全国学籍信息系统上申请转入,学生监护人填写辽宁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学校盖印报市教育局;④市教育局复核学生申请材料合格后在转学申请表上盖印并留存一份,同时在全国学籍系统上核办该生转入;⑤转出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盖印并在全国学籍系统上办理转出;⑥转出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转学申请表上盖印并在全国学籍系统上审批转出.
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各普通高中.
5、办理时限: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受理,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受理转学.
6、是否收费:不收费.
7、可否代办:不可代办.
事项16:普通高中学生如何办理休学手续1、事项说明:学生因病不能继续学习,可以办理休学.
2、所需材料:学生因伤病需要休学,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本人和家长签字),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学年,连续休学最多不超过2学年.

3、办理流程图:(学生监护人持休学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材料合格后,在全国学籍信息系统上上传学生休学申请;(市教育局在全国学籍系统上核办休学申请;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各普通高中.
5、办理时限:无.
6、是否收费:不收费.
7、可否代办:不可代办.
事项17:如何查询近年来高考相关政策高考相关政策由省招考办统一发布,可登录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查询:http://www.
lnzsks.
com(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事项18:高考考生如何办理"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的审查(高等教育)"根据现阶段辽招考委文件规定,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符合此条件的我市考生由市招考办从高考报名信息中提取此部分考生信息.
市招考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市招考办将认定后的名单报省招考办,不需考生额外提供材料.

事项19:高考考生如何办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认证根据现阶段辽招考委文件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凡符合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条件的考生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核.
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手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终审并将认定后的名单提供给省招考办.

事项2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如何报名什么时候考试考哪些科目1、事项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职业限制均可报考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是4月份的第二个双休日,下半年是10月份的倒数第二个双休日.
两次报名时间分别是:4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前一年的12月下旬开始,10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下旬开始.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络化管理,专业计划及课程查询、考生考试报名等工作都须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zk.
lnzsks.
com/lnzk.
wb)上相应的栏目中自主办理.

2、所需材料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辽宁省内常用的手机号;准考证号码.
3、办理流程图(1)新生注册流程:①信息填写②信息提交③生成注册流水号④现场确认⑤生成准考证号(2)课程报考流程:①考生登陆②选择专业③选择课程④确认报考信息生成订单⑤网上支付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报名所属市(区、县)地址联系电话大连市中山区招生办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00号041182635860-3大连市西岗区招生办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139-1号041183683522大连市沙河口区招生办大连市鞍山路87号041184328373大连市甘井子区招生办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9号041186601714—803大连市旅顺口区招生办大连市旅顺口区教育局(迎春街875号)107室041186367773大连市金普新区招生办大连市金州区香水路149号041187877703大连瓦房店市招生办大连瓦房店市大宽街3段77号041185601351大连庄河市招生办大连庄河市昌盛街道李屯(重点高中院内)0411898122535、办理时限新生注册、课程报考一般为10天6、是否收费理论课每科报名费5元、考试费40元,实践课每科报名费5元,考试费直接交到主考院校(费用不等).
7、可否代办除新生身份确认不可代办外,其它工作可以代办.
8、备注(注意事项)所有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一次网上注册、确认,未完成网上注册、确认的考生无法进行办理报名等其它业务;持有其它有效证件进行注册的,须单独向招考部门申请;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并将用于毕业证书;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操作.

事项21:大中专院校新生个人户口迁移(迁往学校)1、事项说明:大中专院校新生个人户口迁移适用范围是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和技工学校.
凭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和技工学校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所需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和技工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各分局咨询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6、是否收费;否.
7、可否代办;可.
8、备注(注意事项)无.
事项22:大中专院校新生迁入登记事项说明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和技工学校招录的学生户口需要落入学校户口集体户的.
凭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和技工学校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落入所在学校集体户.

所需材料;辽宁省外的生源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省内生源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入学学校所在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各分局咨询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是否收费;否.
可否代办;落户时因需采集照片及指纹,因此,不能代办.
8、备注(注意事项)因需采集照片及指纹,因此办理落户及身份证时本人应到场.
事项23: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退学、转学、肄业、开除)1、事项说明高等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在校期间经批准转学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办理户口迁移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其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手续;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户口迁移的,须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高等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在校期间因故退学、肄业、开除的,需要将户口迁回其原户口所在地时,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学校批准文件、肄业证,为其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学校批准文件、肄业证、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普通中等专业和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转学、退学、肄业、开除的办理户口迁移,可比照上述规定,不使用户口准迁证.
2、所需材料凭省级高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肄业证书、迁移证、户口薄、身份证.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和预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各分局咨询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6、是否收费;否.
7、可否代办;否.
落户时因需采集照片及指纹,因此,不能代办.
8、备注(注意事项)因需采集照片及指纹,因此办理落户及身份证时本人应到场.
事项24: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户口迁出事项说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户口需迁回原籍或就业地的户口迁移.
应届毕业生入学已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后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在原籍父母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登记.
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毕业后,可凭《毕业证》、《派遣证》、《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

2、所需材料;《毕业证》、《派遣证》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户口页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和预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5、办理时限;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和预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各分局咨询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是否收费;否.
7、可否代办;可.
大学事项2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如何申报1、事项说明符合下列条件考生可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完成所报考业同一层次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践等实践环节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所报专业规定的毕业论文、课程设计、综合考核等,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并取得免考证书;2012年之前所有考试科目没有违纪行为.

2、所需材料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及作为添加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
3、办理流程图通过未通过通过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报名所属市(区、县)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联系电话大连市中山区招生办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00号041182635860-4大连市西岗区招生办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139-1号041183683522大连市沙河口区招生办大连市鞍山路87号041184328373大连市甘井子区招生办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9号041186601714—803大连市旅顺口区招生办大连市旅顺口区教育局(迎春街875号)107室041186367773大连市金普新区招生办大连市金州区香水路149号041187877703大连瓦房店市招生办大连瓦房店市大宽街3段77号041185601351大连庄河市招生办大连庄河市昌盛街道李屯(重点高中院内)0411898122535、办理时限每年6月和12月上旬,登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zk.
lnzsks.
com/lnzk.
wb)查询《毕业申请须知》,办理时限约60天.
6、是否收费按《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和《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辽价函〔2016〕36号)收取毕业生审定费50元/生.
7、可否代办为照顾因出国、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现场确认的申请毕业考生,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具委托书,在现场确认时可由被委托人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代为办理.
事项26:国内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如何办理自2018年7月1日起,凡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不再受理和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对于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有需要,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
(可通过学信网学历与成绩认证申请办理)事项27: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由毕业生所在高校就业部门统一组织鉴证.
事项28:出国留学人员如何办理个人材料公证全部由个人网上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事项29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办理全部由个人网上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事项30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全部由个人网上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事项31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理全部由个人网上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事项32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办理全部由个人网上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事项33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情况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报到关系办理流程:1、系统网上填报.
2、持所需材料至窗口现场审核.
所需要的材料:1.
国外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1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用人单位接收函原件.
(经考试、考核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留学回国人员需额外提供《大连市公务员录用通知单》或《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原件及复印件)4.
护照原件及首页和首次、末次出入境登记页复印件.
情况二:办理通知书办理流程:持所需材料到窗口初审,经人才处盖章后,开具《通知书》所需要的材料:1.
《人才工作居住证》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3.
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简历.
4.
申领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5.
在我市的居住证明.
6.
配偶、子女随同来我市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户籍证明和结婚证书.
7.
已经在我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开业相关证明.
工作户籍事项1:应届毕业生落户(大中专院校)1、什么是应届毕业生落户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已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符合落户条件即可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申请办理落户.
2、所需材料:一、必备手续1.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一)《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二)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未婚的须在办理部门使用的《个人未婚声明》上签字承诺;属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按照实际情况,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五)随迁配偶无职业的,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有职业的须提交在我市主城区、新市区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2.
就业报到证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的在职证明(须是试用期满的)及社保缴费明细.

3.
毕业证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选择手续:1.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认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须是试用期满的)及社保缴费明细;2.
高级工的《职业资格证书》;3.
留学回国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4.
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5.
落户地址手续:落户地址确认单》;《同意落户意见书》;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申请网址:http://xzfw.
dl.
gov.
cn/咨询电话:658502865、办理时限;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6、是否收费;不收费.
7、可否代办;落户需本人办理.
8、备注(注意事项).
事项2:成就积分落户(人才引进落户)1、什么是成就积分落户成就积分是大连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的奖励积分,获得成就积分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落户.
2、所需材料:一、必备手续:1.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2.
成就积分人员的在职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二、选择手续:1.
享有成就的有关职能部门的认定证明;2.
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3.
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高级技术职称评审表》;5.
取得成就积分的奖励证书;6.
运动员的国际健将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国家健将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全运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前三名以上的获奖证书;7.
18周岁以上的随迁子女的在校学籍证明,随迁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8.
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落户地址手续:落户地址确认单》;《同意落户意见书》;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落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本人的承诺书.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申请网址:http://xzfw.
dl.
gov.
cn/咨询电话:658502865、办理时限;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6、是否收费;不收费.
7、可否代办;落户需本人办理.
事项3:短期出国(出境)恢复户口登记事项说明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落户.
对于回国后欲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留学人员,辖区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及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恢复户口通知单》,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及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恢复户口通知单》、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恢复户口通知单》(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或个人未婚声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取得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的情形).

办理流程图;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各分局咨询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是否收费;否.
可否代办;否.
因需采集照片及指纹,因此办理落户及身份证时本人应到场.
事项4:夫妻投靠落户事项说明市外迁移的夫妻投靠依《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5号)第十条规定(一)投靠人的配偶在主城区落户5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结婚4年以上;在新市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结婚2年以上;在新区落户1年以上并合法稳定居住,结婚6个月以上.
符合上述投靠条件,被投靠人系我市乡村户籍人口的,还须符合辽宁省及大连市落户乡村的政策规定.

2、所需材料;市外迁移的夫妻投靠需提供被投靠人及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有随迁子女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我市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符合"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无需提供本条手续).
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各分局咨询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6、是否收费;否7、可否代办;否.
因需采集照片及指纹,因此办理落户及身份证时本人应到场.
8、备注(注意事项)(1)投靠人无职业的,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我市有职业的,需提供与我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审批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投靠人系农村地区的,无需提供本条手续)(2)投靠人符合"因我市配偶死亡,来连照顾未成年子女"条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法定证明材料及个人未再婚声明.
(3)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符合"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需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与我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审批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4)被投靠人符合"在新区落户一年以上并合法稳定居住"条件的,需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取得租赁房屋合同备案证明或借住亲友家中并欲在此房屋地址落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落户意见书》;居住在单位宿舍的需提供单位宿舍居住证明.
(5)随迁子女是国外出生的,需提供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复印件(需加盖出生落户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被收养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已确认抚养权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民事调解协议书等合法手续.

(6)在校证明(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高中)或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投靠落户的,需就读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7)农村居民之间的夫妻投靠,需由落户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事项5:户籍证明事项说明《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主要包括:(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
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
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2、所需材料个人查询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公检法机关查询的需要提供单位介绍证及工作证;律师查询的需要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调查介绍信、当事人委托证明.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业务发生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6、是否收费;否.
7、可否代办;否.
8、备注(注意事项)事项6:居民户口簿遗失补领1、事项说明指居民将户口簿遗失,需要重新补领新的户口簿.
2、所需材料;因丢失需补办《居民户口簿》的,由户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补办申请(注明户内成员情况),经核实户口底册和人口信息数据确认无误的,应当场办理.
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交派出所销毁.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各分局咨询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6、是否收费;否.
7、可否代办;不可以.
事项7: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1、事项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2、所需材料;办理有效期满换领、丢失补领、损坏换领身份证业务,可凭户口簿、大连市居住证、流动人口登记表、学生证、护照、驾驶证中的任意一种原件,在全市任意一个派出所就近申请办理.
其他情况,需持户口簿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办理流程图;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地点:全市各户籍派出所各区、市、县业务咨询监督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⑴速递证,寄达地址省内市、县城区范围内的9个工作日,农村及其它偏远地区11个工作日投递到群众手中.
普通证,19个工作日发到受理地派出所.
(3)异地证,40天发到受理地派出所.
6、是否收费;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有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具体包括下列6种情形:⑴未满16周岁申领;⑵年满16周岁申领;⑶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领;⑷华侨回国定居申领;⑸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领;⑹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7、可否代办;需本人申请办理和领取,不允许代办.
8、备注(注意事项).
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监护人陪同.
事项8: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1、事项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2、所需材料;户口簿,同时带速递证申领回执单或普通证(异地证)领取凭证.
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地点:各区、市、县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各区、市、县业务咨询监督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当即办结.
6、是否收费;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有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7、可否代办需申请人本人申请和领取,不允许代办.
8、备注公安部规定,临时证必须在申请人户籍地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均设有专门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专门用于购票乘坐交通工具.
事项9: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落户1、事项说明市外迁移的老人投靠子女依《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5号)第十条规定(三)投靠人单老人65周岁以上、双老人130周岁以上,办理《大连市居住证》5年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区落户8年以上或在新市区落户5年以上或在新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符合上述投靠条件,被投靠人系我市乡村户籍人口的,还须符合辽宁省及大连市落户乡村的政策规定.
80岁以上老人投靠子女需有合法稳定住所.
2、所需材料;被投靠人(子女)与投靠人(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或我市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投靠人《大连市居住证》(80周岁以上老人无需提供本条手续).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各分局咨询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6、是否收费;否7、可否代办;否.
因需采集照片及指纹.
8、备注(注意事项)因需采集照片及指纹,因此办理落户及身份证时本人应到场.
事项10: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1、事项说明市外迁移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依据《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5号)第十条规定(二)投靠人18周岁以下,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下同)、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落户5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新市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在新区落户1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口,并合法稳定居住.
符合上述投靠条件,被投靠人系我市乡村户籍人口的,还须符合辽宁省及大连市落户乡村的政策规定.

2、所需材料;被投靠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投靠人(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符合"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无需提供本条手续)、《出生医学证明》或我市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各分局咨询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6、是否收费;否.
7、可否代办;十六周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办;十六周岁以上本人到场采集照片及指纹.
8、备注(注意事项)(1)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符合"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需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以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审批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2)被投靠人符合"在新区落户一年以上并合法稳定居住"条件的,需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取得租赁房屋合同备案证明或借住亲友家中并欲在此房屋地址落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落户意见书》;居住在单位宿舍的需提供单位宿舍居住证明.
(3)投靠的子女是国外出生的,需提供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复印件(需加盖出生落户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被收养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已确认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协议书等合法手续.

(4)在校证明(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高中)或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投靠落户的,需就读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5)农村居民之间的子女投靠父母,需由落户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事项11:未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18周岁以上未达到结婚年龄的高中及大中专在校学生)1、事项说明《大连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大公发【2017】108号)第四条规定"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普通全日制高中(含普通全日制中专、全日制技工学校)或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育有子女的除外)可办理随迁和投靠落户.
"2、所需材料;被投靠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投靠人(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符合"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无需提供本条手续)、《出生医学证明》或我市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各分局咨询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6、是否收费;否.
7、可否代办;否.
因需采集照片及指纹.
8、备注(注意事项)(1)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符合"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需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以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审批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2)被投靠人符合"在新区落户一年以上并合法稳定居住"条件的,需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取得租赁房屋合同备案证明或借住亲友家中并欲在此房屋地址落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落户意见书》;居住在单位宿舍的需提供单位宿舍居住证明.
(3)投靠的子女是国外出生的,需提供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复印件(需加盖出生落户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被收养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已确认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协议书等合法手续.

(4)在校证明(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高中)或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投靠落户的,需就读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5)农村居民之间的子女投靠父母,需由落户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事项12:收养落户登记1、事项说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确立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户口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所需材料;(一)社会福利院收养1.
市民政局出具的《三无人员入住市社会福利院审批表》.
2.
社会福利院出具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表》;《捡拾弃婴(儿)登记表》(内含派出所《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3.
社会福利院确定民族成份后填写的《大连市XX区(市、县)民族成份登记确认申请书》.
4.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出具的《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比对报告》.
5.
社会福利院提供的辽宁省民政厅在报纸上刊登的公告.
(二)公民个人收养1.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3.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
我市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确认收养人与弃婴、孤儿非亲子关系的《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
5.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出具的《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比对报告》.
6.
养父母民族不同的,需提供《大连市XX区(市、县)民族成份登记确认申请书》.
7.
农村居民在农村地区办理新生婴儿出生落户的,需由落户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社会福利院所或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各分局咨询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6、是否收费;否.
7、可否代办;十六周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办;十六周岁以上本人到场采集照片及指纹.
8、备注(注意事项)无.
事项13:姓名登记项目变更更正1、事项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当前户口管理和户口登记主项变更更正工作的通知》(辽公治〔2004〕110号)等有关规定,我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更正姓名:1.
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2.
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变更姓氏的;3.
因被收养或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申请变更姓名且符合规定条件的;4.
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5.
做完变性手术后申请更改名字的;6.
有证据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姓名登记错误的;7.
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8.
正在服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9.
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10.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11.
有其他不予变更正当理由的.
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名字理由正当的,原则上不限制次数.
办理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出过国的、办理过《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并出过境的、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理由正当应准予变更名字.

2、所需材料;《变更更正申请登记表》(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
(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需父母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到派出所签字或提供有效法律委托书)、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收缴)、父母婚姻状况证件.

3、办理流程图;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未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其它变更更正姓名情形的,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核办结.
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各分局咨询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未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理完结;其它变更更正姓名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6、是否收费;否.
7、可否代办;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办,成年人由本人办理.
8、备注(注意事项)(1)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变更姓氏的,提供能反映与直系长辈血亲关系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2)因被收养变更姓氏(名)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3)因父母离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提供父母《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离婚生效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证明书.
(4)父母再婚随继父(母)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生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同意意见书.
(5)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姓名,8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由其父或母在《变更更正申请登记表》中说明其子(女)已同意字样).
(6)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申请变更姓名的,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变更依据.
(7)未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的,提供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8)因户口登记错误需更正姓名的,提供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9)其它正当理由需变更姓名的,提供与正当理由相适应的证明材料(由内勤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事项14:本地区内、本地区外户口迁移1、事项说明户口迁移,是依法变更居民住所地的户政管理业务.
本地区内是指在本市城区内的户口迁移.
本地区外是指离开本市城区欲到外县、市落户的户口迁移.
迁移的方式有: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购房迁移、大中专招生、大中专毕业等.

2、所需材料;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准入迁出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房屋产权证明等.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各分局咨询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本地区内的当场办结;本地区外的,按审批时限办结.
6、是否收费;否.
7、可否代办;否.
8、备注(注意事项)无.
事项15:复退转军人落户军休干部1.
军休干部由辽宁省民政厅审定通过,审定安置去向为大连;2.
军休干部安置住房已解决完毕;3.
档案、工资审核完毕;4.
军休干部自愿移交,与部队、军休干部本人见面后,办理落户介绍信.
复员人员1.
义务兵(含下士、中士):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户口本(已注销)或户籍证明,到接受安置地(入伍时所在区)安置办办理落户介绍信.
2.
转业(复员)士官(上士以上):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士官退出现役证、本人原籍销户证明、本市落户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到接受安置地或入伍时所在区(未婚)安置办办理落户介绍信.

事项16积分落户一、必备手续:1.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2.
成就积分人员的在职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二、选择手续:1.
享有成就的有关职能部门的认定证明;2.
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3.
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高级技术职称评审表》;5.
取得成就积分的奖励证书;6.
运动员的国际健将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国家健将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全运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前三名以上的获奖证书;7.
18周岁以上的随迁子女的在校学籍证明,随迁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8.
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落户地址手续:落户地址确认单》;《同意落户意见书》;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落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本人的承诺书.
四、办理方式: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人力社保事项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1.
什么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大学毕业时仍未就业的毕业生.
2.
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
毕业证.
2.
报到证.
3.
身份证.
4.
户口簿.
3.
去哪办理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即时办理.
事项2: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1.
哪类人属于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进行报到登记.
2.
报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携带报到证(派遣证)进行报到.
3.
去哪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即时办理.
事项3:成教生报到证1.
哪类人属于成教生成人教育毕业生进行报到登记.
2.
报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携带身份证进行报到.
3.
去哪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到高校、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即时办理.
事项4: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1.
什么是就业调整就业调整也叫调整改派.
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携带报到证(派遣证),已签约单位的需携带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
去哪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驻连高校、区市县人才(高校)中心4.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即时办理.
5.
具体流程是怎样的6.
办理是否收费不收费.
7.
是否可以代办可以.
事项5:高校毕业生档案转出1.
持所需材料至窗口现场审核办理.
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
调档函(升学或入伍的可提供入学或入伍通知书).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
去哪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区市县人才(高校)中心事项6:个人网上求职登记1.
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求职者在网站上注册个人简历后,可以随时向企业投递简历、查看企业招聘信息.
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身份证、社保卡.
3.
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4.
去哪儿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办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大连人力资源市场网站www.
dl-hr.
com24小时0411-83709368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24小时0411-83709368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一楼2-6号窗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9:00-11:30,13:00-15:000411-837093685.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即时办结.
6.
办理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可以代办可以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7: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
什么是求职创业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求职创业补贴是国家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在求职创业方面给予的补助政策.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学籍在我市辖区高校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当年毕业生,符合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条件.

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
低保证/残疾人证.
3.
户口簿.
4.
身份证.
5.
以本人身份在大连地区办理的指定银行借记卡.
3.
去哪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驻连高校、区市县人才(高校)中心4.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1-2个月5.
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事项8;人事档案接收1.
如何办理持所需材料至窗口现场审核办理.
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
《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留学归国就业人员首次办理存档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工作介绍信》).
2.
本人档案.
3.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单位)3.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即时办结.
4.
去哪办理区市县人才(高校)中心事项9;人事档案转出1.
如何办理持所需材料至窗口现场审核办理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事项1.
调档函.
2.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个人或者单位,个人手册丢失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3.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即时办结.
4.
去哪办理区市县人才(高校)中心10;人事档案材料收集1.
如何办理持所需材料至窗口现场审核办理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
流动人员在工作、学历、职称发生变化时,应向委托保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相应的文书材料原件2.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或者身份证原件.
3.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即时办结.
4.
去哪办理区市县人才(高校)中心事项11;根据档案材料出具相关证明1.
如何办理持所需材料至窗口现场审核办理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个人或者单位)或身份证原件.
3.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即时办结.
4.
去哪办理区市县人才(高校)中心事项1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1.
如何办理持所需材料至窗口现场审核办理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事项1.
身份证.
2.
代理手册.
3.
组织关系介绍信.
3.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即时办结.
4.
去哪办理区市县人才(高校)中心13;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及代办职称评审手续事项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个人或者单位).
2.
评审材料(按照职称评审要求提供).
3.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即时办结.
4.
去哪办理区市县人才(高校)中心14:领取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
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领取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参加鉴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窗口领取证书.
3.
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4.
去哪儿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大连市西岗区和云巷1号,北楼综合服务大厅鉴定报名窗口,咨询电话:0411—84369193、84369195.
5.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即时办结.
6.
办理是否收费报名参加鉴定考核收费,领证不收费.
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代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窗口领取证书.
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15:领取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
领证通知发布后持身份证至窗口领取.
2.
所需要要件身份证.
3.
办理时限是多少即时办结.
事项16: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证1.
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2.
办理条件是什么证书信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
dl12333.
gov.
cn/)可查询并且职业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
3.
具体办事程序是什么4.
提交材料有哪些本人身份证.
5.
办理时限是多少当日办结.
6.
收费标准是什么20元工本费,须持银行卡刷卡缴费.
7.
办理地址在哪里咨询电话是多少大连市西岗区和云巷1号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西楼311房间,咨询电话:0411-84369287.
8.
可否代办发证日期在2009年之后的,可由代办人持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代办;发证日期在2009年之前的,须办理人本人前来补拍照片.
9.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17: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1.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五类人员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其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还应提供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3.
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1)五类人员培训补贴申请流程:五类人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后,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2)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政府补贴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后,持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4.
去哪儿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各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办理窗口信息一览表部门工作受理地址受理接待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中山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杏林街62号三楼323房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274533082745351西岗区就业管理中心西岗区绕山路35号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8433054739606018沙河口区帮万家服务中心沙河口区委党校503室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450403984504069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660209786589492高新区人才劳务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530室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475515984793609大连金普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大连开发区学府大街26号(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二楼办公大厅)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6589156265891563;65891518旅顺口区人才(就业)服务中心旅顺口区长江路148号402周一至周五8:00-11:3013:00—17:006268220962682202普兰店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普兰店区中心路一段53号(劳动大厦)206室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311502483139075瓦房店市社会保障和人才事务服务中心瓦房店市五一路一段644号工作日(8:30-17:30)8563239285632392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18号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9室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1:3013:00—16:30(秋季)13:30—17:00(春季)8972563889725601长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华鹏大厦三楼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8988239689882427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1707室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528309885283609花园口经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17号金裕楼506室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39183580391835785.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就业培训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前集中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申报材料完备的申请人出具拨付意见并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待本地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位后,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

6.
办理是否收费免费办理.
7.
可否可以代办不可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18:社会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1.
事项说明参保职工各险种参保状态、参加工作日期、用工形式、身份临时标识、险种的个人缴费状态、个人参保日期等业务信息发生变更,需要在金保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变更.
2.
所需材料(1)企业单位职工:①单位公章,②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劳动合同》,④填写完整的《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可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相关部门审批材料.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中山区办事处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82745125西岗区办事处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心族大酒店旁大仁堂药店三楼)39661821沙河口区办事处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306892甘井子区办事处甘井子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86586692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821906机关事业保险部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83709246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
无事项19:参保人员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1.
事项说明《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中山区办事处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82745125西岗区办事处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心族大酒店旁大仁堂药店三楼)39661821沙河口区办事处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306892甘井子区办事处甘井子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86586692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821906机关事业保险部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83709246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
无事项20: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1.
事项说明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档案、银行代扣档案,维护缴费类型及缴费比例.
2.
所需材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须同时持代办人身份证).
(注:1.
外地城镇户籍人员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同时提供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只允许夫妻之间代办,代办时需另外提供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2.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同时提供《大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手册》;自谋职业军转干部同时持《退役证》;3.
经民政部门审批的退役军人应同时提供《大连市复员干部参加社会保险审批表》;4.
原注销地属大连辖区城镇户籍的持中国护照且已经注销中国国籍人员,持原户口注销手续(或原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中国护照.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中山区办事处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82745125西岗区办事处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心族大酒店旁大仁堂药店三楼)39661821沙河口区办事处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沙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306892甘井子区办事处甘井子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86586692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821906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21: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1.
事项说明参保职工各险种参保状态、参加工作日期、险种的个人参保日期、险种的个人缴费状态、个人参保日期、缴费比例类型、个体银行代扣档案信息等业务信息发生变更,需要在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变更.
2.
所需材料身份证及相关资料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中山区办事处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82745125西岗区办事处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心族大酒店旁大仁堂药店三楼)39661821沙河口区办事处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306892甘井子区办事处甘井子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86586692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821906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22:社会保障卡申领1.
事项说明(1)参保单位(学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社保卡一键申报"按钮进行社保卡的申请.
其中学校、参保人数大于500人、无网报系统的参保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社保卡业务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2)县市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社会化管理离退休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需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街道(乡镇)申请办理社保卡.
卡片制作完成后,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需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申请所在街道(乡镇)领取卡片.

(3)面向全市参保学校的参保学生提供上门服务,学校可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
dl12333.
gov.
cn)—社会保障卡服务专栏—社保卡学校网报,输入参保编号和密码,进入社保卡申报管理—上门服务入口,按要求填写经办人信息等内容,进行一键上门申报.
卡片制作完成后,提供上门服务的银行将卡片送至学校.
制卡周期不超过7个工作日.

(4)参保单位(学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可以领卡后,由参保单位(学校)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社保卡发放单(封面)领取,柜台工作人员通过从系统中查询单位编号,定位到箱号及制卡名册号.
柜台工作人员清点卡片,参保单位经办人需在发放单(封面)上签字.

(5)所有尚未提交社保卡申请的参保人员均可到社保卡即时业务办理网点申请办理社保卡,立等可取.
2.
所需材料(1)参保单位申请社保卡,需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到辖区街道(乡镇)申请办理社保卡,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代办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单位领取社保卡,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社保卡发放单(封面).
(4)本人到社保卡即时业务办理网点直接办理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未成年人办理需携带本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若监护人和未成年人不在一个户口薄上,还需提供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原件.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序号社保卡区经办机构经办地址经办时间咨询电话1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中山区长江路309号周一至周五8:30-16:30837092592中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一楼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837092693西岗区就业和服务保障中心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三楼周一至周五8:30-17:30836970164沙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一楼周一至周五8:30-17:30881246715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三楼周一至周五8:30-11:4513:00-17:00861080766高新园区行政服务中心高新园区高新街1号一楼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47988605.
办理时限在经办人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市内五区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学校领卡地址是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中山区长江路309号).
事项23:社会保障卡预挂失1.
事项说明(1)电话挂失:办理人通过12333电话挂失社保后,银行方同步为挂失状态.
为确保卡片丢失后银行账户安全,持卡人须在电话挂失后5日内到社保卡经办窗口完成社保卡补办并到对应银行办理激活.
持卡人无法在5日内完成上述补卡及激活业务的,则须及时到对应银行办理柜面银行账户挂失业务.

(2)网站挂失:办理人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
dl12333.
gov.
cn)进行社保状态挂失,银行方同步为挂失状态.
为确保卡片丢失后银行账户安全,持卡人须在电话挂失后5日内到社保卡经办窗口完成社保卡补办并到对应银行办理激活.
持卡人无法在5日内完成上述补卡及激活业务的,则须及时到对应银行办理柜面银行账户挂失业务.

2.
所需材料无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123335.
办理时限在经办人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24:社会保障卡挂失1.
事项说明(1)办理人到当地社保卡业务管理机构办理挂失.
(2)电话挂失:办理人通过12333电话挂失社保后,银行方同步为挂失状态.
为确保卡片丢失后银行账户安全,持卡人须在电话挂失后5日内到社保卡经办窗口完成社保卡补办并到对应银行办理激活.
持卡人无法在5日内完成上述补卡及激活业务的,则须及时到对应银行办理柜面银行账户挂失业务.

(3)网站挂失:办理人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
dl12333.
gov.
cn)进行社保状态挂失,银行方同步为挂失状态.
为确保卡片丢失后银行账户安全,持卡人须在电话挂失后5日内到社保卡经办窗口完成社保卡补办并到对应银行办理激活.
持卡人无法在5日内完成上述补卡及激活业务的,则须及时到对应银行办理柜面银行账户挂失业务.

2.
所需材料(1)办理人到当地社保卡业务管理机构办理挂失的,本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代办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办理需携带本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人通过电话或网站挂失的,不需提供任何材料.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序号社保卡各区经办机构经办地址经办时间咨询电话1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中山区长江路309号周一至周五8:30-16:30837092592中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一楼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837092693西岗区就业和服务保障中心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三楼周一至周五8:30-17:30836970164沙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一楼周一至周五8:30-17:30881246715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三楼周一至周五8:30-11:4513:00-17:00861080766高新园区行政服务中心高新园区高新街1号一楼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47988605.
办理时限在经办人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无.
事项25:社会保障卡解除挂失1.
事项说明(1)办理人到当地社保卡业务管理机构办理社保功能的解挂业务.
(2)办理人到原挂失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功能的解挂业务.
2.
所需材料(1)办理人到当地社保卡业务管理机构办理社保功能的解挂业务的,本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代办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办理需携带本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人到原挂失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功能的解挂业务的,本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代办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未成年人办理需携带本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若监护人和未成年人不在一个户口薄上,需提供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原件.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序号社保卡各区经办机构经办地址经办时间咨询电话1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中山区长江路309号周一至周五8:30-16:30837092592中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一楼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837092693西岗区就业和服务保障中心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三楼周一至周五8:30-17:30836970164沙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一楼周一至周五8:30-17:30881246715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三楼周一至周五8:30-11:4513:00-17:00861080766高新园区行政服务中心高新园区高新街1号一楼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47988605.
办理时限在经办人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
事项26:社会保障卡损坏换卡1.
事项说明(1)办理人到当地社保卡业务管理机构办理换卡业务.
(2)办理人到社保卡即时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换卡业务.
2.
所需材料(1)办理人到当地社保卡业务管理机构办理换卡业务的,本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代办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办理需携带本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人到社保卡即时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换卡业务,本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代办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未成年人办理需携带本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若监护人和未成年人不在一个户口薄上,需提供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原件.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序号社保卡各区经办机构经办地址经办时间咨询电话1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中山区长江路309号周一至周五8:30-16:30837092592中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一楼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837092693西岗区就业和服务保障中心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三楼周一至周五8:30-17:30836970164沙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一楼周一至周五8:30-17:30881246715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三楼周一至周五8:30-11:4513:00-17:00861080766高新园区行政服务中心高新园区高新街1号一楼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847988605.
办理时限在经办人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大连市社会保障卡业务下沉银行营业网点序号银行网点名称网点地址1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友好广场支行大连市中山区玉光街61号2工商银行工商银行荣华支行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43-2、43-3号3工商银行工商银行玉华支行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13号4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小平岛支行大连市甘井子区小平岛路39号1层2号5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机场新区支行大连市甘井子区虹港路99号6建设银行建设银行青泥洼桥支行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48号7建设银行建设银行西岗支行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139号8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沙河口支行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广场15号9建设银行建设银行甘井子支行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72-6号10建设银行建设银行红旗支行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中路174号1单元2号11建设银行建设银行软件园支行大连市沙河区去数码广场5号软件园11号楼12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旅顺支行大连市旅顺口区九三路137号13邮储银行邮储银行中山区支行营业部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71号14邮储银行邮储银行三八广场营业所大连市中山区朝阳街14号15邮储银行邮储银行大连岭前支行大连市中山区于家巷2号16邮储银行邮储银行白云新村营业所大连市西岗区白山路106-4号17邮储银行邮储银行五四广场营业所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2号18邮储银行邮储银行大连马栏广场支行大连市沙河口区益嘉广场17#公建19邮储银行邮储银行甘井子区支行营业部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3号20邮储银行邮储银行周水子营业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58号1-2层21邮储银行邮储银行大连辛吉营业所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292号公建22邮储银行邮储银行大连高新园区支行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镇河口村瑞丰园北公建34-3823邮储银行邮储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支行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47号24邮储银行邮储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营业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23号联通公司旁25邮储银行邮储银行瓦房店市支行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老皮铺昌盛经典御花苑住宅小区1号楼26邮储银行邮储银行瓦房店市共济营业所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九三路163号27邮储银行邮储银行瓦房店市铁西营业所大连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大宽街3段6号28邮储银行邮储银行普兰店区支行营业部大连市普兰店区南山路92号29邮储银行邮储银行普兰店区新兴营业所大连市普兰店区体育路东段5-3号30邮储银行邮储银行普兰店区中心路营业所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路170号31邮储银行邮储银行庄河市支行营业部庄河市城管街道(世纪大街15座1-3层1号公建)32邮储银行邮储银行庄河市海云天营业所庄河市城关街道水仙委海云天小区32a#向阳路二段一层438号33邮储银行邮储银行金州区站前营业所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五一路528-1号34邮储银行邮储银行金州区和平路支行大连市金州区和平路151号恒利丰商城35邮储银行邮储银行花园口经济区营业所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金融中心办公楼36邮储银行邮储银行旅顺口区市场街营业所大连市旅顺市场街49-2号37邮储银行邮储银行旅顺口区支行营业部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97号38邮储银行邮储银行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支行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三堂街426号39邮储银行邮储银行大连长海县支行大连市长海县环海路164号40邮储银行邮储银行大连长海县广鹿营业所大连市长海县广鹿乡柳条村行政服务中心主体一层楼41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裕景支行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29-3号柏威年一楼西北侧42招商银行招商银行恒隆广场未来支行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66号恒隆广场1层148号43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中山支行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号44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西岗支行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2号45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市行营业部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0号46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友好支行营业部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50号47农业银行农业银行胜利支行大连市西岗区兴业街19号48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沙河口支行营业部大连市沙河口区长江路783号49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奥林匹克支行营业部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01号50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星海支行营业部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2区3号51农业银行农业银行高新园科技支行大连市沙河口区数码广场7号52农业银行农业银行甘井子支行营业部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322号-324号53农业银行农业银行甘井子甘新大街支行大连市甘井子区甘新大街商业街11号54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开发区万达支行大连开发区辽河西路117-60、61、6255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开发区董家沟支行大连开发区董家沟街道56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开发区港西支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402号57农业银行农业银行自贸区大窑湾支行大连开发区新港商务大厦一楼58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庄河支行营业部庄河市新华路南段43号59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庄河红光支行庄河市新华路二段60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普兰店支行营业部大连市普兰店区商业大街92号61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普兰店兴隆支行大连普兰店区渤海街127-1、127-2号62农业银行农业银行瓦房店支行营业部瓦房店新华路5号63农业银行农业银行瓦房店汇金支行瓦房店市五一路431号308栋64农业银行农业银行瓦房店新华支行瓦房店市北共济街(家具城对面)65农业银行农业银行长兴岛支行营业部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兴带街道办事处三堂村66农业银行农业银行金州支行营业部大连市金州区和平路108号67农业银行农业银行金州炮台支行大连市金州区炮台街道腾飞路348号68农业银行农业银行金州中长分理处金州新区先进街道七里村五一路338号楼-9-10-11-12-13号69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旅顺支行营业部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103号70农业银行农业银行长海支行营业部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71农业银行农业银行长海广鹿分理处大连市长海县广鹿乡72农业银行农业银行长海獐子支行大连市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社区西崖小区13号73农业银行农业银行长海海洋支行大连市长海县海洋乡盐场村北山二屯74交通银行交通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6号75交通银行交通银行大连西岗支行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70号76交通银行交通银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号纳米大厦东侧一层和二层77交通银行交通银行庄河支行大连市庄河市城关街道海云天小区53#世纪大街一段1-2层103号、105号78交通银行交通银行大连旅顺口支行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28号79农商银行大连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9号事项27: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1.
事项说明金保系统记录的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与其身份证件的信息不一致时,根据相关证明资料予以修改.
2.
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人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2)属企业单位职工的,应同时持填写完整的《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可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中山区办事处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82745125西岗区办事处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心族大酒店旁大仁堂药店三楼)39661821沙河口区办事处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306892甘井子区办事处甘井子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86586692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821906机关事业保险部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83709246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28:社会保障卡非关键信息变更1.
事项说明参保职工各险种参保状态、参加工作日期、用工形式、身份临时标识、险种的个人缴费状态、个人参保日期、事转企五年过渡期起止时间等业务信息发生变更,需要在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变更.
2.
所需材料(1)企业单位职工:①单位公章;②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劳动合同》;④填写完整的《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可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料(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①相关审批材料;②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乡居民: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新开立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开户银行时提供)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中山区办事处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82745125西岗区办事处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心族大酒店旁大仁堂药店三楼)39661821沙河口区办事处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306892甘井子区办事处甘井子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86586692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821906机关事业保险部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83709246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29: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1.
事项说明根据文件规定,每社保年度下半年,用人单位申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公布的在岗(社平)工资文件,统一结转生成下一社保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2.
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职工:①单位公章;②工资报盘数据;③企业单位同时持填写完整的《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可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灵活就业人员: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员提供).
(注:1.
外地户籍人员须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只允许夫妻之间代办,代办时需另外提供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2.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同时提供《大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手册》;自谋职业军转干部应同时提供《退役证》;3.
经民政部门审批的退役军人应同时提供《大连市复员干部参加社会保险审批表》.
)(3)城乡居民: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中山区办事处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82745125西岗区办事处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心族大酒店旁大仁堂药店三楼)39661821沙河口区办事处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306892甘井子区办事处甘井子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86586692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821906机关事业保险部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83709246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30: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
事项说明用人单位职工,因单位整体欠费、调转、应缴未缴等原因造成欠费,职工个人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
2.
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职工:①单位公章;②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③《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单、用工备案手续等能证明补缴期间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④企业单位需同时持填写完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补缴明细表》(可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灵活就业人员: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员提供).
(注:1.
外地户籍人员须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只允许夫妻之间代办,代办时需另外提供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2.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同时提供《大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手册》;自谋职业军转干部应同时提供《退役证》;3.
经民政部门审批的退役军人应同时提供《大连市复员干部参加社会保险审批表》.
)(3)城乡居民:《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补缴申请表》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中山区办事处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82745125西岗区办事处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心族大酒店旁大仁堂药店三楼)39661821沙河口区办事处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306892甘井子区办事处甘井子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86586692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821906机关事业保险部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837092465.
办理时限(1)窗口业务:即时办结(2)用人单位网上申报业务:2个工作日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3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1.
事项说明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统筹范围外转入或跨养老保险制度转入.
2.
所需材料(1)跨省、省辖市转入:①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③《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职工提供).
(2)外地事业单位转入:①参保人员户口簿或身份证;②劳动合同;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④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

(3)本地事业单位转入:①《养老保险手册》;②身份证原件.
(4)城乡居民制度内转入:①户籍关系转移材料;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④转出地缴费明细.
(5)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养老保险: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中山区办事处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82745125西岗区办事处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心族大酒店旁大仁堂药店三楼)39661821沙河口区办事处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306892甘井子区办事处甘井子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86586692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821906机关事业保险部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837092465.
办理时限(1)跨省、省辖市转入:①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15(跨省)/5(跨省辖市)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②收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跨省)/5(跨省辖市)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业务.

(2)外地事业单位转入:本地业务环节即时办结.
(3)本地事业单位转入:在接收到转移单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业务.
(4)城乡居民制度内转入:各环节即时办理.
(5)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养老保险:①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②收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业务.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①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②自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业务.

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3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出)1.
事项说明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统筹范围外或跨制度转出.
2.
所需材料(1)跨省、省辖市转出:①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②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提供);④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转出至外地事业单位: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人事调转手续原件及复印件;③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原件;④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
(3)转出至本地事业单位:《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4)城乡居民制度内转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出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6)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出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①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②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提供).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中山区办事处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82745125西岗区办事处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心族大酒店旁大仁堂药店三楼)39661821沙河口区办事处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306892甘井子区办事处甘井子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86586692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821906机关事业保险部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837092465.
办理时限(1)跨省、省辖市转出:①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环节即时办结;②自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函后15(跨省)/5(跨省辖市)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
(2)转出至外地事业单位:即时办结.
(3)转出至本地事业单位:即时办结.
(4)城乡居民制度内转出:各环节即时办理.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出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各区办事处城乡养老保险部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办结转出业务.
(6)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出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①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环节即时办结;②自收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员办结转出手续.

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3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1.
事项说明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按规定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后,申请将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市.
2.
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2)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服务机构名称服务机构地址咨询电话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高尔基路18-1号83709172中山区医保办事处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82745302西岗区医保办事处长江路588号83697016沙河口区医保办事处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548926甘井子区医保办事处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86607616高新区医保办事处高新区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48209005.
办理时限(1)窗口即时办结;(2)后台收到接续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邮寄手续;(3)收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录入手续.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无.
事项3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1.
事项说明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调往统筹区域外,在我市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后,并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往新参保地.
2.
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或新参保地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转移);(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4)《解除聘用证明》或干部调动表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5)加盖单位公章的《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服务机构名称服务机构地址咨询电话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高尔基路18-1号83709172中山区医保办事处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82745302西岗区医保办事处长江路588号83697016沙河口区医保办事处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548926甘井子区医保办事处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86607616高新区医保办事处高新区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48209005.
办理时限(1)窗口即时办结;(2)后台收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邮寄手续.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无.
事项3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大学生)1.
事项说明学校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代办单位,提供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基本信息报盘文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
所需材料学校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报盘文件.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服务机构名称服务机构地址咨询电话中山区医保办事处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82745302西岗区医保办事处长江路588号83697016沙河口区医保办事处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548926甘井子区医保办事处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86607616高新区医保办事处高新区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4820900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事项3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大学生)1.
事项说明大学生毕业后,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
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2)社会保障卡;(3)劳动合同.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服务机构名称服务机构地址咨询电话中山区医保办事处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82745302西岗区医保办事处长江路588号83697016沙河口区医保办事处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548926甘井子区医保办事处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86607616高新区医保办事处高新区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4820900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无.
事项3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1.
哪些市外就医(大陆境内)的医疗费可以进行零星报销我市参保人员待遇期内异地就医零星报销的情况包括:①转诊未联网结算的住院费、门诊透析、门诊特药、门诊放化疗;②异地安置未联网结算的住院费、门诊特药、职工门诊统筹及享受职工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医疗费;③异地突发急诊急救申报备案的住院医疗费;④符合转诊或异地急诊急救但未按规定登记备案,异地就医后一年内的住院费(须专家会审).

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①治疗后一年内未支付其它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始收据及明细(含章);②急诊急救病志(指异地突发急诊的)、住院病案(含章);③放疗病案(指放射治疗);④门诊相关病志及处方明细(指享受门诊统筹、规定病种或认定特药待遇的);⑤门诊化疗病案或透析治疗记录病志(指门诊化疗或透析治疗);⑥激活的社保卡;⑦领取支票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地任意储蓄卡;他人代办的另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家长办理的另须携带家长身份证储蓄卡及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死亡人员亲属办理的另须携带死亡证明、个人身份证及全部继承人签字加手印的授权书.

3.
去哪办理电话是多少参保属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
电话(区号0411):市中心83709182、保税区87312212、金普新区65891684、旅顺62682282、普兰店83168696、瓦房店85687559、庄河89725672、长海89886065、长兴岛85283021、花园口39185575.

4.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20个工作日,大额费用须异地核查或未转诊备案须专家会审延至40-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如须进一步认定稽查、上报行政部门或移交移送等办理时限另行通知.
5.
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6.
办理是否收费免费.
7.
是否可以代办可以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无.
事项3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1.
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就医(大陆境内)备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我市参保人员病情确需转往异地(京、沈、沪为主的副省级城市、三级以上医保定点)联网医院诊治的,须由大连市医疗保险转诊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网上转诊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转诊病情一般符合下列条件:①市内医疗机构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患者;②经本市三级医院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③病情需要而市内医疗机构无设备或无技术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①本人激活的二代社会保障卡;②主治医生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3.
哪些医院具备转诊资质①十二所三级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零医院、大连市中医医院、大连市九州世纪医院.
②八所专科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大连市妇产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大连市结核病医院、大连市皮肤病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
③七所区市县中心医院: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附属大连医院(原开发区医院)、旅顺口区人民医院、瓦房店中心医院、普兰店中心医院、庄河市中心医院、长海县人民医院.

4.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医院医保科窗口工作日即时受理.
5.
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6.
是否收费免费.
7.
是否可以代办可以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无.
事项39: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1.
哪些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Ⅰ类病种及居民门诊管理病种,分别补助多少一、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Ⅰ类病种补助范围(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
不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病种范围及补助限额:共计31种,详见表1.
表1:职工医保门诊规定Ⅰ类病种序号补助病种补助限额序号补助病种补助限额1甲状腺功能亢进100016类风湿性关节炎18002甲状腺功能低下17精神分裂症3肺结核18慢性病毒性肝炎25004淋巴结核19糖尿病30005下肢静脉曲张20系统性红斑狼疮6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21帕金森氏病7股骨头坏死22重症肌无力8高血压病180023慢性肾脏病(CKD)三期及以上9银屑病24溶血性贫血10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25再生障碍性贫血26伴多发骨折的严重股质疏松症11风湿性心脏病27原发性骨髓纤维化12肺心病28恶性肿瘤1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29白塞氏病14口腔扁平苔藓30肝硬化15侵袭性牙周炎31白血病5000门诊规定Ⅰ类病种补助起付标准为300元;按病种设年度最高补助限额(见上表).
认定合格两个及以上病种,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以限额高的病种为基数,增加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5%(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的支付比例为90%).

二、居民门诊管理病种补助范围(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二)病种范围及补助限额:共计6种,详见表2.
表2:居民门诊管理病种序号补助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补助限额未成年、大学生、低保老年居民、残疾人1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75%65%12002高血压(Ⅲ期合并症)12003类风湿性关节炎12004强直性脊柱炎10005结核病10006慢性病毒性肝炎(含抗病毒治疗)1500居民门诊管理病种补助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设年度最高补助限额(见上表).
认定合格两个及以上病种,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以限额高的病种为基数,增加500元.
2.
什么时间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Ⅰ类病种及居民门诊管理病种每年,医保中心安排具体检诊时间,指定定点医院为申请门诊补助病种的参保人员进行检诊认定.
请在每年下半年关注大连市的媒体通知,届时《大连晚报》、《半岛晨报》、《新商报》等媒体均会详细报道慢性病检诊认定的时间、地点.
另外,大连各大连锁药房也会辅助宣传.

3.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医保证及检诊相关材料(包括:住院病志或二级以上医院门诊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
4.
去哪办理办理大连市内及区市县各检诊医院.
具体医院及电话关注当年检诊通知.
5.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初检1天,复检1天6.
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7.
办理是否收费不收费.
8.
是否可以代办部分病种需现场检诊,部分病种可申请可委托办理.
9.
备注(注意事项)无.
事项4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清算1.
事项说明对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人员、死亡人员、异地安置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
2.
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2)《账户返还凭证单》(经办窗口提供);(3)死亡证明复印件;(4)公证书或授权书(死亡人员帐户返还,个人办理);(5)任意银行储蓄卡(除异地卡)(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6)《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关事业单位);(7)单位或街道提供的个人账户返还申请(异地安置人员).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服务机构名称服务机构地址咨询电话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高尔基路18-1号83709172中山区医保办事处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82745302西岗区医保办事处长江路588号83697016沙河口区医保办事处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548926甘井子区医保办事处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86607616高新区医保办事处高新区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4820900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无.
事项4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1.
在大连市外居住或工作(大陆境内)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的条件①退休人员、个体、居民(学生除外)持有异地居住证(本人或其直系/投靠亲属持有异地户口簿或房产证也可);②在职职工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
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本人持有二代激活的社保卡及下列材料之一:①本人异地户口簿或居/暂住证或房产证.
②随配偶或子女居住的,可提供投靠亲属异地户口簿或房产证(附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③随军配偶或子女是异地现役军人的,异地居住证明可由部队开具.
④用人单位派驻职工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劳动合同、派遣合同、调转函或政府机构、单位公文等)及《大连市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定点医院申请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下载表格、加盖职工单位公章).

⑤未联网前已经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如已激活二代社保卡,可电话联系属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联网登记.
3.
去哪办理电话是多少参保属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或传真办理.
电话(区号0411):市中心83709182、保税区87312212、金普新区65891684、旅顺62682282、普兰店83168696、瓦房店85687559、庄河89725672、长海89886065、长兴岛85283021、花园口39185575.

4.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5.
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6.
是否收费免费.
7.
是否可以代办可以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无.
42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家庭病床备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已经取消备案,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去具有家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事项4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门诊特药种类有哪些,各类人员报销比例是多少门诊特药支付比例职工居民24种(见下)56%49%泊沙康佐42%35%24种特药: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硼替佐米、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西达本胺、阿比特龙、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依维莫司、来那度胺、康柏西普、雷珠单抗、培美曲唑、复方黄黛片.

2.
需要提供那些材料相关就医资料(加盖病案室印章的病案首页、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基因检测报告、认定相关检查化验单、影像学资料等)、慈善赠药相关资料复印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
3.
去哪办理办理直接到三级医院、指定专科医院、区市县中心医院办理,凭医院出具的治疗方案、电子处方及双联处方购药,到定点医院或药房购药,定点药房包括大连健安新药特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大连有限公司新特药大药房(慈善援助赠药地点)、大连滨海药业有限公司美罗大药房、大连滨海药业有限公司西南路美罗大药房、大连润德堂.

4.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即时办理.
5.
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6.
办理是否收费不收费.
7.
是否可以代办可委托办理8.
备注(注意事项)无.
事项44: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登记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治疗所在医院,根据患者病情诊治需求,出具院外检查(治疗)申请说明和结算单据,经所在医院审核通过后备案结算.
事项45: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支付1.
哪类人群可以享受此项待遇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事故及缴费情况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
2.
需要那些材料(1)无鉴定等级工伤职工办理工伤医疗费.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门诊收据(含医疗明细、病志),住院收据、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含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特殊材料产地等),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申请单,《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进行鉴定但未达鉴定等级的,提供《职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
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需工伤职工本人带身份证和用工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到场方可领取待遇.

(2)5-10级工伤职工办理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认定决定书》、《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身份证、交通银行1类账户(活期结算存折/银行卡及银行盖章的交易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人员门诊收据(含医疗明细、病志),住院收据,住院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含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特殊材料产地等),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申请单、《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5-10级工伤职工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人到场办理,提供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交通银行1类账户(活期结算存折/银行卡及银行盖章的交易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无法到场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1-4级工伤职工办理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及护理费(经鉴定符合护理等级).
《工伤认定决定书》、《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身份证、工商银行1类账户(活期结算存折/银行卡及银行盖章的交易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人员门诊收据(含医疗明细、病志),住院收据,住院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含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特殊材料产地等),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申请单、《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5)工亡职工办理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存在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
《工伤认定决定书》、火化收据原件;户口簿(无法体现亲属关系的,除户口簿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法定受益人身份证、法定受益人交通银行1类账户(活期结算存折/银行卡及银行盖章的交易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人无争议的,全部法定受益人到场填写《领取工亡保险待遇声明》办理(未成年由监护人代理,不需到场),不能到场的,提供领取工亡待遇委托公证书;继承人存在争议的,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
有供养亲属的提供供养关系证明、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大连市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定表》、交通银行1类账户(活期结算存折/银行卡及银行盖章的交易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工亡职工有医疗费的,还需提供门诊收据(含医疗明细和病志)、住院收据、住院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含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特殊材料产地等)、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申请单、《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6)退亡职工办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存在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收据原件、法定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供养亲属的提供供养关系证明、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大连市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定表》、交通银行1类账户(活期结算存折/银行卡及银行盖章的交易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者责任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法院判决书》、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意见、商业保险理赔单原件及复印件等.
职业病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
办理流程是怎样的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单位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单位类型属市直的,不受所属区限制.
咨询电话:中山办事处:82745302.
西岗办事处:83697016.
沙河口办事处:84548926.
甘井子办事处:86607616.
高新园区办事处:84820900.
保税区办事处:87312212.

5.
是否有办理时限审核时间每月1日至15日,有供养人的工(退)亡待遇和1-4级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
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
无事项46:现场接待有关劳动保障法违法行为举报投诉1.
事项说明(1)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有哪些①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③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④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⑤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⑦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⑧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⑨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受理条件是什么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③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2.
所需材料(1)投诉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与被诉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被诉单位存在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效证据(包括工资表、工资欠条、考勤记录、押金收据等).
(3)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应当书写自述材料.
(4)递交投诉文书(投诉举报登记表).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⑵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等.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举报科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76-1号5号楼一楼受理大厅843691105.
办理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6.
是否收费免费7.
可否代办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授权委托代表投诉.
8.
备注(注意事项)无.
个税事项1: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项描述】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1.
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应报送: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2份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且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享受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2.
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应报送: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2份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享受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享受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税收政策的个人合伙人纳税人,还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1份3.
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处或者2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应报送: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2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办理渠道】1.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
电子税务局(http://1dl.
dlntax.
gov.
cn/js_sso_server/loginservice=http%3A%2F%2Flhbsfwt.
dl-l-tax.
gov.
cn%3A8401%2Fsword%3Fsso_paragram%3DY3RybD1EWkJTWFRLSjAyMllobU1tRGxDdHJsX29wZW5XaW5HZHNEbCZlYzE9MDAwMQ%3D%3D)【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在一年内按月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取得所得后的15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月(季)度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15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月(季)度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3个月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次月15内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月(季)度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汇总纳税申报.
——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汇总纳税申报.
——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清算申报.
4.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
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大连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4.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9.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在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10.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事项2: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项描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1.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
2.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
3.
对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或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按月或按次计征税款项目的次月15日内办理.
4.
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应在次月15日内办理.
5.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1)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的,由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办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2)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征收的,在次月15日内办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一次办结相关涉税事宜.

6.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备案时约定的纳税期限内办理自行申报缴税.
【报送资料】1.
首次申报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报送: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2份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报送: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2份3.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报送: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2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缴纳凭证原件4.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报送: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2份2能够证明纳税人收入、财产原值、相关税费的有关资料1份5.
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应报送: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2份2股权转让合同(协议)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1份计税依据明细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相应证明材料1份选择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其他有关资料1份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2份已备案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2份6.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1)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的,应报送: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2份2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1份3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1份4缴纳税款凭证(《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或《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代理申报的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1份(2)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征收的,应报送: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2份7.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报送: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2份2已备案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1份3本期之前各期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8.
有下列情形的,还应报送:材料名称数量备注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实施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办理渠道】1.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
电子税务局(http://1dl.
dlntax.
gov.
cn/js_sso_server/loginservice=http%3A%2F%2Flhbsfwt.
dl-l-tax.
gov.
cn%3A8401%2Fsword%3Fsso_paragram%3DY3RybD1EWkJTWFRLSjAyMllobU1tRGxDdHJsX29wZW5XaW5HZHNEbCZlYzE9MDAwMQ%3D%3D)【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
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大连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4.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9.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在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10.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事项3: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事项描述】符合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条件的纳税人,可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
【报送资料】1.
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1、050116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财税〔2008〕62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1份.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4)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纳税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复印件存档);(3)民政局、残联核发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烈属需提供街道、乡、镇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的证明);(4)扣缴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员工的详细情况(姓名、个人收入、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50%比例及数额).
扣缴单位应将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减征税款证明的复印件,留存单位备查.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纳税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复印件存档);(4)民政局、残联核发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烈属需提供街道、乡、镇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的证明);(5)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比例及数额: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的减征个人所得税50%,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

【办理渠道】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3.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4.
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大连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事项4: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描述】符合个人所得税备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报送资料】1.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提供免填单服务)(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
(3)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购房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售房合同或协议.
(6)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
2.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提供免填单服务)(2)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随军家属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提供免填单服务)(2)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减免所得税优惠,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提供免填单服务)(2)退役士兵与民政部门签订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
(3)《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提供免填单服务)(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实名认证取消复印件报送)(4)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6.
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提供免填单服务)(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实名认证取消复印件报送)(4)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7.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提供免填单服务)(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实名认证取消复印件报送)(4)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8.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提供免填单服务)(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实名认证取消复印件报送)(3)从事四业所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
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应报送:《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提供免填单服务)10.
个人无偿受赠或继承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优惠,应报送:(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下列情形分别应再报送:——属于离婚分割财产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1.
其他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提供免填单服务)(2)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
【办理渠道】1.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省内通办).
2.
电子税务局(http://1dl.
dlntax.
gov.
cn/js_sso_server/loginservice=http%3A%2F%2Flhbsfwt.
dl-l-tax.
gov.
cn%3A8401%2Fsword%3Fsso_paragram%3DY3RybD1EWkJTWFRLSjAyMllobU1tRGxDdHJsX29wZW5XaW5HZHNEbCZlYzE9MDAwMQ%3D%3D)【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上述报送资料中涉及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各地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并对外进行告知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5.
税务机关对备案类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性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6.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7.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
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9.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需留存备查.
10.
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大连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084号)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5.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6.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8.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增与或受增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材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
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税总发〔2017〕141号)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办税服务厅公布信息(个人所得税业务)序号办税服务厅简称办税服务厅地址服务电话1中山区税务局(鲁迅路办公区)办税服务厅中山区鲁迅路3号823326142中山区税务局(七星街)办税服务厅中山区七星街97号827078003中山区税务局青泥洼桥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中山区长江路56号822082204中山区税务局桃源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中山区岭前街8-2号823617105中山区税务局人民路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中山区人民路74号宏誉大厦2楼826363756中山区税务局葵英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中山区智仁街6-2-1号823327977中山区税务局桂林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中山区济南街37号822082318中山区税务局海军广场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中山区人民路74号宏誉大厦2楼822082309中山区税务局昆明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中山区双合巷13号8220822410中山区税务局老虎滩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中山区岭前街8-2号8236171011西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西岗区唐山街18号8365752312西岗区税务局新开路办税服务区办税服务厅(日新税务所)西岗区新开路137号8220804813西岗区税务局新开路办税服务区办税服务厅(八一路税务所)西岗区新开路137号8220804814西岗区税务局新开路办税服务区办税服务厅(白云税务所)西岗区新开路137号8220804815西岗区税务局站北税务所西岗区兴业街95号(兴业装饰材料市场3号门)8360278416西岗区税务局香炉礁税务所西岗区香河街8-1号(香炉礁街道东侧100米)844231408440615917西岗区税务局人民广场税务所西岗区沈阳路203号(第十二中学北侧)836116198362043918沙河口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大连市沙河口区长江路808号8460536319沙河口区国家税务局中山公园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大连市沙河口区振工街86号装修中,电话无法接通20沙河口区国家税务局黑石礁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大连市沙河口区西村街13号1单元8471166121沙河口区地方税务局兴工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大连市沙河口区昌黎街29号8460653022沙河口区地方税务局春柳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大连市沙河口区春风巷33号1-2和1-3装修中,电话无法接通23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9668524甘井子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甘井子区山东路256号8233320725甘井子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甘井子区山东路73号6585676226甘井子区税务局红旗税务所甘井子区红旗中路186号8401136127甘井子区税务局辛寨子税务所甘井子区虹城路517号8373049128甘井子区税务局革镇堡税务所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夏泊路6263462429甘井子区税务局营城子税务所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西路8669002630甘井子区税务局大连湾税务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李家村8777649931甘井子区税务局南关岭税务所甘井子区悦岭街121号8229135932甘井子区税务局甘井子税务所甘井子区甘欣街22号8678453933甘井子区税务局中华路税务所甘井子区华东路96号8233346534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78号8233254735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东北北路101号6585027836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东北四街办税服务厅)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四街200号8718418737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金马路办税服务厅)开发区金马路286号8801502838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大孤山税务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510号8801525139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湾里税务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中路59号8801513840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东路157号8801525841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马桥子税务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倚山里4号8718405642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得胜税务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猴路得胜段47号872103234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金石滩税务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街道中心大街18号8790062544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自贸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801533945保税区税务局二十里堡税务所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广富路873808998738043246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高新园区七贤岭爱贤街10号C座8465909747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凌水税务所高新园区凌水海苑街32号8189438548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龙王塘税务所龙王塘街道官房村8629308849旅顺口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旅顺口区新城大街7号8661145250旅顺口区税务局新城大街办税服务区旅顺口区新城大街7-1号8639740651旅顺口区税务局铁山税务所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岩北路299号8621006552旅顺口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所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路39号8620023453旅顺口区税务局三涧堡税务所旅顺口区北路三涧段520号8626056754旅顺口区税务局得胜税务所旅顺口区安民街8号8662224455旅顺口区税务局龙头税务所旅顺口区畅达路202号863970908639708956金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金州区五一路8号8777611157金州区税务局和平路办公区办税服务厅金州区和平路226号8768244458金州区税务局大魏家税务所金州区魏兴路315号8777623359金州区税务局三十里堡税务所金州区北乐村(金州区真爱街西100米)8736369960金州区税务局登沙河税务所金州区正阳街9号8723041861金州区税务局炮台税务所金州区炮台街道炮台村(金州区窝炮线与腾飞路交叉口东100米)8525255862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852801338576005963花园口经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花园口经济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银杏路与海棠街交叉口西南角)3918558664长海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72号8988533965长海县税务局小长山税务所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回龙村8978552066长海县税务局广鹿税务所长海县广鹿镇柳条村新村屯8978552267长海县税务局獐子税务所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8978553568长海县税务局海洋税务所长海县海洋岛镇盐场村8978552769长海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5号8978106770瓦房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瓦房店市大宽街二段131号8561714171瓦房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辅厅)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32号8517950072瓦房店市税务局老虎屯税务所瓦房店市老虎屯镇中心路81号(镇政府院内)8558766873瓦房店市税务局复州城税务所瓦房店市复州城镇永丰路4号8558769274瓦房店市税务局永宁税务所瓦房店市永宁镇平家村8558763875普兰店区税务局主办税服务厅普兰店区古城路18号8318856176普兰店区税务局古城路办公区办税服务厅普兰店区古城路26号8351811277普兰店区税务局丰荣办税服务厅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58号8315332678普兰店区税务局皮口办税服务厅普兰店区皮口街道新海社区蔬菜屯290号8340005179普兰店区税务局城子坦办税服务厅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办事处办公楼西300米处8351817180普兰店区税务局莲山办税服务厅普兰店区莲山街道办事处水门村水门街47号8351818181普兰店区税务局安波办税服务厅普兰店区安波镇迎宾路南街34-1号8351819682庄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庄河市世纪大街48号8971892383庄河市税务局青堆税务所庄河市青堆镇双河大街640号8930087584庄河市税务局蓉花山税务所庄河市蓉花山镇蓉花山村韩屯221号8920188185庄河市税务局长岭税务所庄河市长岭镇夹心委8924002886庄河市税务局新华税务所庄河市新华街道永兴街93号89875771不动产事项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
事项说明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2.
所需材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大连市人民政府土地批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等相关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大连市人民政府土地批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及附图等相关材料;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大连市人民政府土地批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附图等相关材料;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
④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⑤土地有偿使用价款及税费缴清凭证[按照登记事项提供](包括出让金或租金缴库认定书、配套费收讫文件、契税的完税凭证等)3、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22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咨询电话:0411-65850148.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登记费550元/件.
按规定需减免的,可减免相关费用.
7.
可否代办不允许8.
备注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应提前到宗地所在辖区国土分局办理事项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
事项说明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5)共有性质变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所需材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不动产权属证书;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7)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8)其他必要材料.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9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484.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登记费550元/件.
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可否代办不允许8.
备注无界址坐标点及面积变更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不动产权籍调查应提前到宗地所在辖区国土分局办理.
事项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1.
事项说明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继承或受遗赠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单方申请.

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2)继承或受遗赠的;3)作价出资(入股)的;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不动产权属证书;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继承相关材料;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⑤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⑥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⑦其他必要材料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9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484.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登记费550元/件.
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7.
可否代办不允许8.
备注没有界址坐标点及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不动产权籍调查应提前到宗地所在辖区国土分局办理.
事项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1.
事项说明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1)土地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所需材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不动产权属证书;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
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其他必要材料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9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484.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不允许备注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发放注销登记通知单.
事项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更正登记1.
事项说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依申请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应当与申请更正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所需材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④不动产权属证书;⑤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材料等.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9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484.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减半征收或免收7.
可否代办不允许8.
备注事项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更正登记1.
事项说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依申请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应当与申请更正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所需材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④不动产权属证书;⑤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材料等.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9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484.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减半征收或免收7.
可否代办不允许8.
备注事项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1.
事项说明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2.
所需材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③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人民政府土地批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无工程证附图的提供建筑详规图】(原件复印件);⑤房屋已竣工验收的材料(原件、复印件);⑥测绘管理部门备案的成果测绘报告书(复印件内部获取);⑦结建人防批复及备案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复印件);⑧地名办关于建筑物门牌号的批复(原件、复印件)3、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6号首次登记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3691487.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登记费550元/件.
按规定需减免的,可减免相关费用.
7.
可否代办不允许8.
备注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应提前到宗地所在辖区国土分局办理事项7:新建商品房以外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
什么是新建商品房以外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商品房以外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人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①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②核实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④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⑤提交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原件;⑥提交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原件;⑦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提交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原件;⑧提交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3.
去哪儿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事项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
事项说明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所需材料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20-29号窗口办理.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即时或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
按规定需减免或减半的,减免或减半收取相关费用.
7.
可否代办:可依法代理.
8.
备注:依法提交事实发生变化的证明.
事项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
事项说明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买卖、互换、赠与的;2)继承或受遗赠的;3)价出资(入股)的;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所需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
8.
6的规定提交材料;(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楼1-32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
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涉及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按相关规定收取.
7.
可否代办可依法代理.
8.
备注处置国有资产的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自然人处置不动产的审查隐形共有权;涉及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按相关规定收取.
事项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1.
事项说明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3)因依法被没收、征收、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所需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30、31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可依法代理.
8.
备注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发放注销登记通知单.
事项11: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1.
事项说明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2.
所需材料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
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5)抵押合同.
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20-29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
申请人以同一宗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的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
同一宗地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非住宅标准收费.
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7.
可否代办可依法代理.
8.
备注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借款用途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可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事项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首次登记1.
事项说明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
所需材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②请人身份证明;③不动产权属证书;④主债权合同.
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⑤抵押合同.
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⑥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3、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9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85566-8356.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登记费550元/件.
按规定需减免的,可减免相关费用.
7.
可否代办否事项13: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1.
事项说明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2.
所需材料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
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5)抵押合同.
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20-29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
申请人以同一宗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的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
同一宗地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非住宅标准收费.
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7.
可否代办可依法代理.
8.
备注抵押国有资产的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自然人抵押不动产的审查隐形共有权.
事项14: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1.
事项说明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3)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5)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6)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7)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所需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20-29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
申请人以同一宗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的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
同一宗地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非住宅标准收费.
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7.
可否代办可依法代理.
8.
备注抵押国有资产的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自然人抵押不动产的审查隐形共有权.
事项15: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1.
事项说明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1)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2)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3)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2、所需材料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20-29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
申请人以同一宗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的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
同一宗地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非住宅标准收费.
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7.
可否代办可依法代理.
8.
备注抵押国有资产的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自然人抵押不动产的审查隐形共有权.
事项16: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1.
事项说明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1)主债权消灭的;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2.
所需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20-29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可依法代理.
8.
备注事项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依申请更正登记:1、事项说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的,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依申请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应当与申请更正的不动产登记薄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2、所需材料(1)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提交证实不动产登记薄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证实与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5)登记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办理流程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5号窗口.
咨询电话:83685566转83085、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登记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6、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4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275元∕件.
按照规定需减免的,按规定执行.
事项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依职权更正登记1.
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依职权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2.
应当具备哪些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法律、行政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3.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30、31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4.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5.
是否收费不收费6.
可否代办可依法代理.
事项19: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1.
事项说明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2.
所需材料申请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4)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30、31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可依法代理.
8.
备注:自能办理正式登记起3个月内有效.
事项20: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1.
事项说明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2.
所需材料申请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4)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30、31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可依法代理.
8.
备注自能办理正式登记起3个月内有效.
事项21:注销不动产预告登记1.
事项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2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所需材料申请注销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登记证明;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20-29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可依法代理.
事项22:不动产查封登记1.
事项说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嘱托查封的主体应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2.
所需材料办理查封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2.
3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85566-8365.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否.
可否代办允许(外地法院可委托当地法院代为办理)事项23:不动产预查封登记1.
事项说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对被执行人尚未进行权属登记、但将来可能会登记的不动产进行的一种预先的限制性登记.
嘱托预查封的主体应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2.
所需材料办理预查封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2.
3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85566-8365.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否.
7.
可否代办允许(外地法院可委托当地法院代为办理)事项24:不动产解除查封登记1.
事项说明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其嘱托文件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不动产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机关未嘱托解除查封、解除预查封或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2.
所需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2.
3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85566-8365.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6.
是否收费否.
7.
可否代办允许(外地法院可委托当地法院代为办理)事项25复制不动产原始资料所需材料:查询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2.
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2.
3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85566-8365.
3.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当日办结.
事项26:本地区不动产登记查询1.
事项说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是指为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不动产权利状况,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行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的措施.
这里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一系列文字和图件资料.
包括不动产登记结果资料和原始登记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查询或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1)查询主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来查询的;(2)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3)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4)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规定: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全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5)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所需材料:(1)提交查询申请书原件;(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原件.
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权利人通过设置在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终端自动系统查询登记结果的,可以不提交上述材料.

3.
办理流程图3.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72506.
4.
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办结.
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可否代办可依法代理事项27:不动产证书补发1.
事项说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向申请人补发注明"补发"字样的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申请人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2.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如房屋存在抵押登记,需抵押权人配合办理)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1.
2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85566-8365.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公告期满后,即时办结.
6.
是否收费工本费:10元/本.
事项28:不动产证书换发1.
事项说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2.
所需材料换发权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污损破损的不动产权证书.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20-29号窗口.
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8号.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即时办结.
6.
是否收费收取权证工本费10元/证.
7.
可否代办可依法代理.
8.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契税(待新系统上线运行后另行公布)公积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网点)及地址办事处(网点)办公地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办事处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岗办事处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沙河口办事处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井子办事处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园区办事处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三星国际大厦B座公积金中心高新园区办事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网点大连开发区金马路154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税区网点大连保税区海天路IB-44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网点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850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旅顺口办事处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32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兰店办事处大连市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80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大连瓦房店市五四路147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庄河办事处大连庄河城关街道昌盛街337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海办事处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2号事项1:现金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以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购买国有土地上建造商品住房的,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3)购买集体土地上建造商品住房的,房屋坐落地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④房屋权属证书(购买国有土地上建造商品住房的,可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⑤全额购房发票.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购买国有土地上建造商品住房的,任一办事处.
购买集体土地上建造商品住房的,房屋所在地办事处.
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1)职工多次购买同一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2)购买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用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两人以上的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6)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事项2:现金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以购买自住上市交易存量产权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房屋坐落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申请提取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地;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④房屋权属证书⑤契税完税票据(如未记载或无法推算计税金额的,职工应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或《房地产税收纳申报表》等材料).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任一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1)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且该住房在上一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一年以上.
(2)职工多次购买同一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3)购买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用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5)两人以上属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办事处一般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6)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7)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事项3:现金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以购买自住公有住房产权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④房屋权属证书⑤《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任一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1)职工多次购买同一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2)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房屋坐落地应位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4)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事项4:现金购买军产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因购买军队土地上建造的自住商品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房屋坐落地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④房屋权属证书⑤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收费票据.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任一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1)职工多次购买同一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2)购买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用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房屋坐落地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5)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6)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事项5: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④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
⑤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和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其中:缴存地在市内(含高新园区)、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的,无需提供家庭无房产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实;缴存地在普兰店的,需同时提供普湾新区和普兰店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缴存地在庄河的,需同时提供庄河和花园口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单身的,需现场签署单身声明;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无房产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任一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1)房屋坐落地应位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2)职工及其配偶若同时满足租住公共租凭住房和租住商品住房情形的,只能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以租住商品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退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再申请办理.

(3)符合租房提取情形的,职工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
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4)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事项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因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房屋坐落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申请提取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地;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④个人住房贷款合同⑤前次提前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办结后已还款证明(该笔贷款办理过提前偿还本市商业贷款本息的需提供).
⑥该笔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查询结果(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首次提取除外)提前偿还本市商业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经银行同意的转账偿还贷款申请表.
⑧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中心出具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明细.

3、办理流程:4、办理地点:任一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1)提取人范围仅指借款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购房人)为本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的关系人.
提取人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作为证明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资料.

(2)商贷借款人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查询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信息,但借款人未到场,则提取人需提供商贷借款人授权其代理查询征信的《委托书》,提取人方可签署《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
《委托书》中必须有"委托某某代理查询本人个人信用信息"字样,该委托书不需公证,但应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委托期限等关键要素.

(3)商贷主借款人(第一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之间非夫妻关系,共同借款人申请提取公积金(包括共同借款人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情形),需要查询商贷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时,必须主借款人到场签署《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不得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人代理签署.

(4)商贷借款人与公积金提取人原为夫妻关系,但双方现已离婚,且商业贷款被法院判属提取人,商贷合同借款人又未变更的,当提取人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查询商贷原借款人个人信用信息时,可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要求原借款人到场签署《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提取人不得代理签署;二是由商业银行将商贷合同借款人变更为提取人,且将相关数据信息上传征信系统后,再查询提取人的信用信息.

(5)若商贷主借款人死亡,其配偶或商贷共同借款人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查询商贷主借款人个人信用信息时,可由提取人代理签署《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但应提供主借款人死亡证明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等能够证明主借款人已死亡的相关手续.

(6)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符合其他情形为由提取或转移到其他城市.
(7)偿还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用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8)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9)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事项7:自动扣划个人账户余额偿还商业贷款本息1、事项说明:与中心签订商贷代扣协议,中心按约定时间将绑定的商贷合同的还款资金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申请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拥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发放的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商业性住房贷款.
(3)房屋坐落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申请提取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地;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④前次提前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办结后已还款证明(该笔贷款办理过提前偿还本市商业贷款本息的需提供).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任一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借款人作为申请人需本人到场面签,不可委托任何人办理;借款人配偶申请签订协议时,借款人与其配偶需同时到场面签;借款人配偶申请签订协议时,借款人无法到场面签的,可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配偶代签协议.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1)偿还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用房贷款本息的,不得办理商贷代扣业务.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事项8: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因建造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④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
⑤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任一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1)房屋坐落地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2)建造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用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事项9: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④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农村房屋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⑤房屋权属证书及翻建、大修费用的收据.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任一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1)房屋坐落地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2)翻建、大修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用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事项10:享受低保且在职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因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证明提取人与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④正常审验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⑤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任一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1)托管职工符合本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销户.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事项11: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因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伤残证(1-10级)或残疾人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1-10级)或《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1-10级).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市内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内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县区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职工公积金账户所属办事处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1)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事项12: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因家庭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④录取通知书(学生证)⑤学费及住宿费收据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任一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1)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事项13: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说明: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关于实施我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大连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所列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关于实施我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大连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并定期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需提供证明提取人与病患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④医院的诊断书和该病种的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任一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1)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事项14: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说明:职工因遇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需提供证明其事故情形及受伤害程度的相关材料.
④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需提供证明提取人与当事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证明当事人行为及受损害程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需提供证明提取人与当事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证明当事人实际情况的相关材料.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任一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1)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事项15: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因退休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年满60周岁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女职工可不提供).
④养老金发放证明(年满60周岁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女职工可不提供).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市内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内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县区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职工公积金账户所属办事处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事项1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原因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
2、所需材料:①公积金联名卡②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市内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内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县区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职工公积金账户所属办事处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不可代办.
注意事项:补充说明: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事项17: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因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
2、所需材料:①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公积金联名卡、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②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需提供:公积金联名卡、港、澳、台地区居民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市内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内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县区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职工公积金账户所属办事处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事项18: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市内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内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县区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职工公积金账户所属办事处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事项19:大龄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因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截至申请之日向前推算连续两年)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非托管职工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市内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内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县区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职工公积金账户所属办事处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事项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④伤残证(1-4级)或残疾人证(1-2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或《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市内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内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县区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职工公积金账户所属办事处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注意事项:补充说明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事项21: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1、事项说明:职工因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正常审验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④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⑤非托管职工,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市内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内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县区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职工公积金账户所属办事处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1)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事项22:个人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1、所需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或公积金联名卡2、办理渠道:可通过前台、电话、中心网站、手机APP或大厅自助查询终端查询3、咨询电话:12329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5、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事项2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1、事项说明:对留存的个人账户基本信息的变更.
2、所需材料: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公积金联名卡③填写《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④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还应提供"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有相关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正居民身份证重错编号证明》)原件.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任一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可否代办: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7、注意事项:补充说明:若身份证号码正确、仅需更正姓名(只限音同字不同的姓名)、姓名正确且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即去掉新证件号码第7、8、18位后与系统登记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或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提供"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有相关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正居民身份证重错编号证明》),经职工本人签字后,《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均可不加盖单位公章.

事项24: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事项说明:职工购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65天(含).
(2)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含).
(4)具有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5)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8)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9)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所需材料:贷款材料:①借款人及配偶与抵押人身份证原件②借款人及配偶与抵押人户口簿原件③借款人及配偶与抵押人结婚证原件(离婚的:离婚证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
丧偶的:医学死亡材料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材料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材料或注明丧偶的户口簿).
④首付款发票原件⑤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⑥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⑦组合贷款联络单(组合贷款)⑧商业贷款合同(组合贷款)⑨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贷款)抵押登记材料:①预告登记申请书2份(组合贷款的4份)②预告登记约定1份(组合贷款2份)③商品房买卖合同2份④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发企业提供)⑤组合银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合银行提供)⑥四方委托书⑦询问记录⑧开发企业法定代理人证明书(开发企业提供)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提供)⑩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或第五联.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可到市内任一公积金办事处办理;办理组合贷款的需到组合银行对应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组合银行在市内各办事处分布情况表见2).
购买区市县商品房的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
咨询电话:123295.
办理时限:当事人本人到场,材料(含组合贷款相关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贷款申请审批.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于借款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
6.
是否收费: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7.
可否代办:借款人或抵押人及配偶不能到场办理贷款业务需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纯公积金贷款5份,组合贷款6份).
如果受托人不能出具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部门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公证.

8、注意事项:(1)借款人、抵押人关系:同一笔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
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2)购房套数:购房套数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
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如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如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如有两笔以上(含)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3)军人辅助借款:辅助借款人为现役军(警、士)官的,需出具军(警、士)官的军(士)官证、身份证、工资收入及公积金缴交材料(应包括公积金账户余额).
(4)征信报告:如果借款人人或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查不出征信记录的,需其提供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审核留档.
(5)政策执行:申请贷款时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更后的政策为准.
事项25: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
事项说明:职工购买已被他人购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申请条件:(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65天(含).
(2)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二手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含).
(4)具有购买二手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5)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8)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所需材料:①借款人及配偶与抵押人身份证原件②借款人及配偶与抵押人户口簿原件③借款人及配偶与抵押人结婚证原件(离婚的:离婚证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
丧偶的:医学死亡材料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材料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材料或注明丧偶的户口簿).
④契税发票⑤房地产买卖契约⑥不动产权证(需过户)⑦评估报告(选择评估的)⑧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⑨组合贷款联络单(组合贷款)⑩商业贷款合同(组合贷款)⑾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贷款)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购买房屋所在地办事处.
咨询电话:12329.
5.
办理时限:当事人本人到场,材料(含组合贷款相关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贷款申请审批.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于借款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
6.
是否收费: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7.
可否代办:借款人或抵押人及配偶不能到场办理贷款业务需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纯公积金贷款5份,组合贷款6份).
如果受托人不能出具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部门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公证.

8、注意事项:(1)借款人、抵押人关系:同一笔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
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2)购房套数:购房套数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
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如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如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如有两笔以上(含)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3)军人辅助借款:辅助借款人为现役军(警、士)官的,需出具军(警、士)官的军(士)官证、身份证、工资收入及公积金缴交材料(应包括公积金账户余额).
(4)征信报告:如果借款人人或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查不出征信记录的,需其提供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审核留档.
(5)政策执行:申请贷款时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更后的政策为准.
事项2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
事项说明:职工在国有土地上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要求投资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65天(含).
(2)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该建造、翻建、大修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物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含).
(4)具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5)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家庭自建、翻建、大修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8)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所需材料:①借款人及配偶与抵押人身份证原件②借款人及配偶与抵押人户口簿原件③借款人及配偶与抵押人结婚证原件(离婚的:离婚证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
丧偶的:医学死亡材料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材料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材料或注明丧偶的户口簿).
④不动产权证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⑦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⑧建房费用票据⑨评估报告⑩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房屋所在地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
办理时限:当事人本人到场,材料(含组合贷款相关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贷款申请审批.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于借款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
6.
是否收费: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7.
可否代办:借款人或抵押人及配偶不能到场办理贷款业务需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纯公积金贷款5份,组合贷款6份).
如果受托人不能出具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部门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公证.

8、注意事项:(1)借款人、抵押人关系:同一笔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
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借款人与抵押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2)购房套数:购房套数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
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如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如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如有两笔以上(含)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3)军人辅助借款:辅助借款人为现役军(警、士)官的,需出具军(警、士)官的军(士)官证、身份证、工资收入及公积金缴交材料(应包括公积金账户余额).
(4)征信报告:如果借款人人或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查不出征信记录的,需其提供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审核留档.
(5)政策执行:申请贷款时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更后的政策为准.
事项27: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1、事项说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出现离婚、死亡等情形,经当事人申请、中心审批后,对借款人、抵押人信息进行变更.
2、所需材料:因离婚变更借款人、抵押人的,需提供身份证、离婚证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贷款有保险或担保的).
因死亡变更借款人、抵押人的,需提供医学死亡材料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材料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经公证的房屋继承材料,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贷款有保险或担保的).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原贷款经办的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本人到场、手续齐全、还贷能力符合要求的,当日审批完结.
变更抵押人进行抵押登记的遵循不动产登记中心规程办理.
6、是否收费: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7、可否代办:否8、注意事项:(1)双人贷款变单人贷款额度划分:原为夫妻关系双人借款的,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离婚,变更借款人的,借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一致,该笔借款全额计入房屋归属人已使用贷款额度,借款额的50%计入另一方的已使用贷款额度.
(2)变更后额度核定:变更后的借款人原则上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根据贷款审核规定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受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应大于或等于实际贷款余额.
贷款额度小于实际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需办理提前部分还款.

(3)政策执行:申请贷款时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更后的政策为准.
事项28: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1、事项说明:公积金贷款按期偿还3个月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借款人办理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时,可以选择现金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转账还款方式、现金还款和住房公积金转账还款组合方式.

2、所需材料:①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②借款合同③公积金联名卡(存储还款资金)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原贷款经办的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5、办理时限:本人到场,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6、是否收费: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7、可否代办:借款人或抵押人不能到场办理提前还贷业务需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份.
如果受托人不能出具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部门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公证.

8、注意事项:(1)提前部分还款:每次还款额不少于5000元.
每日还款次数不超过1次.
(2)政策执行:申请贷款时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更后的政策为准.
事项29:联名卡公积金密码设置与修改、挂失、解挂、重置1、所需材料:①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②公积金联名卡③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办理流程图:3、办理地点:任一办事处咨询电话:123294、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5、是否收费:否6、可否代办:配偶可代办事项30:受理职工投诉1、事项说明:职工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等手续提起投诉.
2、所需材料:投诉单位未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须准确提供被投诉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劳动合同、身份证、工资流水明细;投诉单位不依法办理账户转移、托管手续,应提供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投诉单位少缴公积金,应提供工资单、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职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账户开立办事处所属稽查大队投诉;未建立账户的,在单位所属区域办事处所属稽查大队投诉.
咨询电话:12329投诉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稽查支队83700170中山区稽查大队82817797西岗区稽查大队83700635沙河口区稽查大队84652140甘井子区稽查大队82600669高新园区大队84793893开发区稽查大队87189717金州区稽查大队39958985保税区稽查大队87185922旅顺口区稽查大队86610401普兰店稽查大队83168108瓦房店稽查大队85608801庄河稽查大队89708388长海稽查大队898873225、办理时限:自投诉材料收集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协调期限30日内;单位整体未建户、部分职工未建户限期整改期限30日内;单位整体欠缴、少缴职工公积金限期整改期限6个月内;单位不依法办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托管手续,限期整改期限30日;单位限期不改正3个月内申请法院执行.

6、是否收费:无7、可否代办:否组合银行在市内各办事处分布情况组合银行在中心市内办事处分布建设银行市内四区、高新园办事处均有服务窗口工商银行市内四区、高新园办事处均有服务窗口交通银行市内四区、高新园办事处均有服务窗口中德银行市内四区、高新园办事处均有服务窗口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山办事处光大银行中山办事处哈尔滨银行中山办事处东亚银行中山办事处吉林银行中山办事处渤海银行中山办事处南洋银行中山办事处中国银行西岗办事处中信实业银行西岗办事处华夏银行西岗办事处广东发展银行西岗办事处兴业银行西岗办事处招商银行西岗办事处平安银行西岗办事处农业银行沙河口办事处、高新园办事处民生银行沙河口办事处大连市商业银行沙河口办事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沙河口办事处大连农村商业银行甘井子办事处盛京银行高新园办事处丹东银行高新园办事处车管事项1:机动车注册登记1、事项说明:什么是注册登记:尚未注册的机动车,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2、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属于暂住人口的,还应该提交居住暂住证明原件;③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④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副联原件;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⑥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⑦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⑧属于进口机动车的,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⑨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属于巡游和网约出租车、从事营运的大型客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消防车的提供);⑩《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受理点查验车辆后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属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属于未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属于有代理人的出具).

3、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受理点查验岗查验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需将车辆开至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②业务大厅业务受理、确定号牌号码、缴费;③业务大厅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号牌;④院内号牌安装.

4、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机动车管理辖区、车辆使用性质、类型)5、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行驶证10元、汽车号牌100元.
(辽价发[2005]3号)7、可否代办:可以代办事项2: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适用范围:已注册的机动车.
事项说明:1.
改变车身颜色的;2.
更换发动机的;3.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4.
因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5.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6.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7.
已注册机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8.
已注册机动车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一)改变车身颜色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⑥属于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身颜色改变的出具技术鉴定证明或公安机关发还证明原件;⑦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①车开至相应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拍照;②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行驶证10元.
(辽价发[2005]3号)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二)更换发动机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⑦发动机合格证或进口凭证;⑧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②车辆开至相应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拍照;③更换的发动机无号码的,打刻原发动机号;④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行驶证10元.
(辽价发[2005]3号)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三)更换车身或车架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⑦车身或车架的合格证或进口凭证;⑧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②车辆开至相应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拍照;③更换的车身或车架无号码的,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④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行驶证10元.
(辽价发[2005]3号)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四)因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⑥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被改变的,出具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⑦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相应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②无凿改嫌疑的,打刻原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③窗口业务受理、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不收费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五)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非免检机动车出具);⑦更换后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原件;⑧原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复印件;⑨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相应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拍照(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需将车辆开至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②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行驶证10元.
(辽价发[2005]3号)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六)变更使用性质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⑥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证明原件;⑦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相应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拍照;②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行驶证10元.
(辽价发[2005]3号)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七)已注册机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⑥《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⑦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⑧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②车辆开至相应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照相;③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行驶证10元(辽价发[2005]3号)6、可否代办:车主须到现场与车拍照,其他手续可以代办(八)已注册机动车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⑥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相应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拍照;②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行驶证10元(辽价发[2005]3号)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九)机动车转入: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属于暂住人口的,还应该提交居住暂住证明原件;③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④机动车档案;⑤《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原件(由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⑥《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⑦原跨辖区临时号牌;⑧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尾气检测,是否符合大连转入标准;②将车辆开至相应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岗查验车辆并拍照;③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选号、缴费、交回临时号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④领取机动车新号牌、院内免费安装号牌.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汽车号牌100元、行驶证10元(辽价发[2005]3号)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事项3:机动车转移登记适用范围:已注册的机动车.
事项说明: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一)辖区内转移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属于暂住人口的,还需提交居住暂住证明原件;③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留存原件);④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⑤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⑥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⑦《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⑧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⑨原机动车号牌.

2、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县区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岗查验车辆并拍照;②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确定号牌号码、缴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③交回原机动车号牌、领取新号牌;④院内免费号牌安装.

3、办理地点: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汽车号牌100元、行驶证10元(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二)跨辖区转移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属于暂住人口的,还需提交转入地居住暂住证明原件;③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留存原件);④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⑤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⑥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⑦《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⑧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⑨原机动车号牌;⑩转入地为限购城市的需出具机动车登记指标.

2、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岗查验车辆并拍照;②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③交回原机动车号牌、领取跨辖区临时号牌;④填写档案邮寄单(自愿).

3、办理地点: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10元(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事项4:机动车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已注册的机动车.
事项说明: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2、机动车灭失的;3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4、因质量问题退车的;5、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6、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一)机动车回收的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④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⑤机动车号牌原件;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由回收企业提交);⑦《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⑧属于校车的,出具校车标牌原件;⑨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业务流程:①车辆交至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②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属于校车的还应提交校车标牌;③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④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注: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收到车辆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后出具报废证明,并到车管所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及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二)机动车灭失的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④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⑤机动车号牌原件;⑥灭失证明原件;⑦属于校车的,出具校车标牌原件;⑧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①到相应车管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及灭失证明、属于校车的提交校车标牌;②业务受理;③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三)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④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⑤机动车号牌原件;⑥出境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⑦属于校车的,出具校车标牌原件;⑧《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⑨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相应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②业务大厅窗口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出境证明;③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四)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的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④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⑤机动车号牌原件;⑥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⑦属于校车的,出具校车标牌原件;⑧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①业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②窗口业务受理;③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五)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1、申请材料: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②属于校车的,出具校车标牌原件.
2、办理流程:无需机动车开始有人办理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六)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1、申请材料:①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②《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③属于校车的,出具校车标牌原件.
2、办理流程:无需机动车开始有人办理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事项5:机动车抵押登记适用范围:已注册的机动车事项说明: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或抵押权消灭的(一)抵押登记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③抵押权人身份证明;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⑤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⑥《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⑦抵押权单位贷办员身份证明、贷办员证明.

2、办理流程: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领取登记证书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二)解除抵押登记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③抵押权人身份证明;④机动车登记证书;⑤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原件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⑥《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⑦抵押权单位贷办员身份证明、贷办员证明.

2、办理流程: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领取登记证书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事项6: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1、办理条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签字,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办事程序: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的一般流程:车辆管理所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核查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其中"先发放标志、后抽查监督"业务的办理流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在24小时内通过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进行审核、归档.
3、承诺时限:一日内4、提交材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收费标准:无6、办理地址:全市各安检机构7、办理时间:工作日8时至17时,中午不休息.
8、联系电话:88057437"先发放标志、后抽查监督"业务流程图事项7:其他机动车业务:免检机动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1、适用范围:已注册的机动车2、事项说明:6年内免检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辆,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除外.

3、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③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4、办理流程:窗口业务受理、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5、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各区交警大队.
6、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辽价发[2005]3号).
8、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申请人信息栏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邮政编码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代理人姓名/名称手机号码申请业务事项号牌种类号牌号码申请事项申请原因及明细号牌补领丢失灭失前号牌后号牌换领前号牌后号牌行驶证补领丢失灭失换领登记证书申领补领丢失灭失未获得换领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登记地以外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丢失灭失换领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自新机动车牌证领取之日起,原机动车牌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填表说明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号牌"栏可多选;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4、"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
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由代理人或者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填写姓名/名称、手机号码;5、"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6、"登记证书"栏,"未获得"是指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情形.

7、由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属于代理人申请,申请表上无委托人签字的,可另行提交委托书.
对于群众主动提交申请表的,无需另行打印.
身份证明类别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8、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事项8:机动车驾驶证申领1、准备以下资料、凭证①身份证明原件②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信息联网核查,无需提交纸质证明凭证)2、二楼大厅排号机取号并等待叫号3、被叫后,到指定的窗口受理业务4、办理时限:申领业务当日受理,通过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后宣誓领证.
5、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受理免费,考试费和补考费按"辽价函【2013】080号"标准执行.
6、办理地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处;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车管分所注: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业务的,可由驾培机构代办受理业务.
事项9:换领、补领机动车驾驶证1、准备以下资料、凭证①身份证明原件②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信息联网核查,无需提交纸质证明凭证)(补领驾驶证无需提交此项证明)2、二楼大厅排号机取号并等待叫号3、被叫后,到指定的窗口受理业务并领取证件4、办理时限:受理完毕一小时内领取证件5、收费标准:驾驶证工本费10元(辽价发【2010】28号)6、办理地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处;各区交警大队及车辆管理分所事项10: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1、事项说明: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所需材料:①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②机动车驾驶证;③驾驶人身份证明.
3、办理流程:在体检医院体检后直接审核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人身份证明.
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出具审验证明.

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①民权街驾驶人体检站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43号联系电话:39585259-63883792311-638②马栏子驾驶人体检站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祥溢园64号联系电话:84220389-638③迎客路驾驶人体检站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号A栋7号楼联系电话:86855565④姚家驾驶人体检站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北路39号联系电话:86420790-637,638⑤站前警医邮体检站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71号联系电话:暂无5、办理时限:当日办结;6、是否收费:不收费;7、可否代办:不可以;8、备注(注意事项):驾驶员身体检查收费20元,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是不收费的.
事项11:驾驶证延期换证、审验1、准备以下资料、凭证:①身份证明原件2、二楼大厅排号机取号并等待叫号3、被叫后,到指定的窗口受理业务4、办理时限:即办即结5、收费标准:免费6、办理地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处事项12:机动车驾驶证审验1、事项说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
2、所需材料: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②机动车驾驶证;③驾驶人身份证明.
3、办理流程:①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人身份证明.
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出具审验证明.
②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
收存接受教育的凭证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在下一次接受审验的日期结束后销毁.

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1中山大队82641881中山区延安路69号2西岗大队83634552西岗区八一路250-1号一楼大厅3沙河口大队82727922沙河口区马栏街100号4甘井子大队86603574-8081甘井子华东路219号对外办公大厅5高新大队88149275高新园区火炬路56号6旅顺大队86632905旅顺口区铁山街道7417厂路口7金州大队87763511金州区拥政街道青山村八里庄(202国道九里轻轨站对面)8开发区(格林小镇)车管所服务大厅39966831开发区港兴大街5街车管所一楼服务大厅9普兰店大队83143578普兰店区丰荣办事处谷泡社区前袁屯177号10瓦房店大队85770706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29号11庄河大队89859525庄河市徐岭镇衣屯村(庄河交通警察大队)12长兴岛大队85283900长兴岛经济区海上村长兴岛公安分局13长海县大队89890209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1号14机场大队83885179甘井子区迎客路112号5、办理时限:当日办结6、是否收费:不收费7、可否代办:不可以8、备注(注意事项):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事项13:驾驶人驾驶资格恢复考试1、准备以下资料、凭证①身份证明原件②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信息联网核查,无需提交纸质证明凭证)2、二楼大厅排号机取号并等待叫号3、被叫后,到指定的窗口受理业务并预约考试4、办理时限:考试合格后,一小时内领取证件5、收费标准:驾驶证工本费10元(辽价发【2010】28号);科目一考试费40元(辽价函【2013】080号)6、办理地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处事项14: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1、准备以下资料、凭证①身份证明原件2、二楼大厅排号机取号并等待叫号3、被叫后,到指定的窗口受理业务4、办理时限:即办即结5、收费标准:免费6、办理地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处;各区交警大队及车辆管理分所事项15: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适用范围:已注册的机动车.
事项说明:1、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2、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辆管理管辖区域变更登记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⑥原机动车号牌;⑦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⑧限购城市需出具机动车登记指标.

2、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相应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岗查验车辆并拍照;②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③交回原机动车号牌,领取跨辖区临时号牌.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10元(辽价发[2005]3号)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入车辆管理管辖区域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属于暂住人口的,还应该提交居住暂住证明原件;③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④机动车档案;⑤《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原件(由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⑥《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⑦原跨辖区临时号牌;⑧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尾气检测,是否符合大连转入标准;②将车辆开至相应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岗查验车辆并拍照;③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选号、缴费、交回临时号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④领取机动车新号牌、院内免费安装号牌.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汽车号牌100元、行驶证10元(辽价发[2005]3号)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三)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辖区内迁移变更登记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属于暂住人口的,还应该提交居住暂住证明原件;③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⑤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行驶证.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行驶证10元(辽价发[2005]3号)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四)变更共同所有人(变更后所有人住所在辖区内):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③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④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属于暂住人口的,还应该提交居住暂住证明原件;⑤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
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

2、办理流程: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行驶证10元(辽价发[2005]3号)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五)变更共同所有人(变更后所有人住所迁出辖区的):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变更后为暂住人口的,应提交居住暂住证明原件;③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⑤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
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
⑥《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⑦原机动车号牌;⑧限购城市需出具机动车登记指标.

2、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相应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拍照;②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③交回原机动车号牌,领取跨辖区临时号牌.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10元(辽价发[2005]3号)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六)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备案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有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相关信息变更证明原件;④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⑤机动车登记证明原件;⑥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行驶证10元;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号码变更的,不收费(辽价发[2005]3号)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七)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业务大厅窗口受理或网上自助办理.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事项16: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注销1、准备以下资料、凭证:①身份证明原件②机动车驾驶证2、二楼大厅排号机取号并等待叫号3、被叫后,到指定的窗口受理业务并领取证件4、办理时限:受理完毕一小时内领取证件5、收费标准:驾驶证工本费10元(辽价发【2010】28号)6、办理地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处;各区交警大队及车辆管理分所事项17: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注销1、准备以下资料、凭证:①身份证明原件②机动车驾驶证2、二楼大厅排号机取号并等待叫号3、被叫后,到指定的窗口受理业务并领取证件4、办理时限:受理完毕一小时内领取证件5、收费标准:驾驶证工本费10元(辽价发【2010】28号)6、办理地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处;各区交警大队及车辆管理分所事项18: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解除质押备案适用范围:已注册的机动车(一)质押备案: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③典当行身份证明;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⑤《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办理流程: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领取登记证书.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二)解除质押备案: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③典当行身份证明;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⑤《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办理流程: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领取登记证书.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事项19:补换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适用范围:已注册的机动车.
事项说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损毁的(一)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由查验岗查验车辆后出具);④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出具《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①车辆开至相应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岗查验车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只能到车管所办理);②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申领登记证书只能到市级、县级车管所).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登记证书10元(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除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等不可抗力不能到现场申请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外,不可代办.
(二)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④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出具《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登记证书10元(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三)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未灭失、丢失或损坏的机动车号牌;④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号牌、安装号牌.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汽车号牌100元(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四)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未灭失、丢失或损坏的机动车行驶证;④有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行驶证10元(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事项20: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适用范围: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事项说明: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1、未销售的;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未注册登记的;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车.

(一)未销售的机动车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③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凭证原件;④《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每面5元(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③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凭证原件;④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及机动车销售企业(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每面5元(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③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每面5元(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四)特型机动车1、申请材料: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③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凭证原件;④《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3、办理地点:市级、县级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档案管理辖区).
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每面5元(辽价发[2005]3号).
6、可否代办:可以代办.
事项21:校车标牌核发1、事项说明:取得机动车合格证照及相关手续,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③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④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⑤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所需材料:①校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②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所有人为个人的由车主本人在申请表上机动车所有人签章栏中签名,所有人为单位的应当在申请表上由代理人填写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信息;③机动车购车发票或其它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⑤经查验岗民警确认后的《校车查验记录表》;⑥不属于国家汽车主管部门确定为免检车型的,还应当提交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登记,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登记,标志图案、标志灯具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3、办理流程:①办事大厅查验岗领取《校车查验记录表》、拓印车辆识别代码,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②查验岗民警查验车辆,不免检车辆上线检车;③办事大厅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④办事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资料,出具受理凭证;⑤办事大厅自助选拍或自编车辆号牌;⑥办事大厅收款处交款;⑦办事大厅发放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部门窗口受理地址受理接待时间咨询电话开发区大队开发区哈尔滨路52路交警大队一楼周一至周五8:30-17:0088163966金州大队金州区解放路38号周一至周五8:30-17:0087693219普兰店大队普兰店世纪路中段与南山路交汇处周一至周五8:30-17:0083144114瓦房店大队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74号周一至周五8:30-17:0085660197庄河大队大连庄河市庄盖路附近周一至周五8:30-17:0089859511长兴岛大队长兴岛经济区海上村长兴岛公安分局周一至周五8:30-17:0085095757花园口大队花园口经济区银杏路1号周一至周五8:30-17:0089120176保税区大队保税区海天路4号313室周一至周五8:30-17:0088016877高新园区大队高新园区火炬路56号周一至周五8:30-17:0088149275旅顺大队旅顺口区铁山街道7417厂路口周一至周五8:30-17:0086635339甘井子大队甘井子华东路219号对外办公大厅周一至周五8:30-17:00865016795、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是否收费:是;7、可否代办:否;8、备注(注意事项):审批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收费依据及标准:登记证书、行驶证各10元.
(辽价发[2005]3号).
事项22:校车驾驶人审验1、事项说明: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所需材料: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③机动车驾驶证;④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3、办理流程: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审核身份证明.
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出具审验证明.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
收存接受教育的凭证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在下一次接受审验的日期结束后销毁.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部门窗口受理地址受理接待时间咨询电话开发区大队开发区哈尔滨路52路交警大队一楼周一至周五8:30-17:0088163966金州大队金州区解放路38号周一至周五8:30-17:0087693219普兰店大队普兰店世纪路中段与南山路交汇处周一至周五8:30-17:0083144114瓦房店大队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74号周一至周五8:30-17:0085660197庄河大队大连庄河市庄盖路附近周一至周五8:30-17:0089859511长兴岛大队长兴岛经济区海上村长兴岛公安分局周一至周五8:30-17:0085095757花园口大队花园口经济区银杏路1号周一至周五8:30-17:0089120176保税区大队保税区海天路4号313室周一至周五8:30-17:0088016877高新园区大队高新园区火炬路56号周一至周五8:30-17:0088149275旅顺大队旅顺口区铁山街道7417厂路口周一至周五8:30-17:0086635339甘井子大队甘井子华东路219号对外办公大厅周一至周五8:30-17:00865016795、办理时限:当日办结;6、是否收费:否;7、可否代办:否;8、备注(注意事项):①审批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②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事项23:大中型客货车实习期满考试1、准备以下资料、凭证:①身份证明原件②机动车驾驶证2、二楼大厅排号机取号并等待叫号3、被叫后,到指定的窗口受理业务并预约考试4、办理时限:业务完成即办结5、收费标准:免费6、办理地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处出入境事项1: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护照的首次申请、换发、补发)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电子护照是在普通护照的基础上增加了存储申请人指纹及签名等数字化个人资料的智能芯片,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对存储的个人资料加以保护,提高了护照防伪和安全性能.

二、所需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所需材料如下: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图: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全市15个受理点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1、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公地址:甘井子区中华东路600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咨询电话:0411-867661082、中山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中山区港兴路105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80550363、西岗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20下午:13:00-16:30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咨询电话:0411-836579094、沙河口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咨询电话:0411-966855、甘井子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公地址:甘井子区明珠广场2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咨询电话:0411-863198066、旅顺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旅顺口区黄河路84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66125697、金州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金州区民主街25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78370738、开发区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大连开发区辽河西路201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咨询电话:0411-399699419、普兰店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206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313469210、瓦房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中队办公地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1段7号(瓦房店市公安局行政办公大厅二楼)工作时间:夏季(5月-9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冬季(10月-次年4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咨询电话:0411-8563775811、庄河市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咨询电话:0411-8972581012、长海县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1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咨询电话:0411-8988246413、花园口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庄河市银杏路一段1-1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912017814、长兴岛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长兴岛公安分局户籍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528459715、高新园区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高新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50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咨询电话:0411-84791249办理时限:一般情况,电子普通护照的申请6个工作日签发(核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是否收费:是,普通护照160元/本;补发、换发普通护照160元/本;护照加注20元/项.
可否代办:不可代办八、备注(注意事项):事项2: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一、什么是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通行证签注分为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商务、其他、逗留等种类.
二、所需材料: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的要求所需材料如下: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赴港澳地区签注所需材料(一)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二)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三)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
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四)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4、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
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六)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3、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图: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全市15个受理点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1、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公地址:甘井子区中华东路600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咨询电话:0411-867661082、中山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中山区港兴路105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80550363、西岗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20下午:13:00-16:30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咨询电话:0411-836579094、沙河口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咨询电话:0411-966855、甘井子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公地址:甘井子区明珠广场2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咨询电话:0411-863198066、旅顺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旅顺口区黄河路84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66125697、金州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金州区民主街25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78370738、开发区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大连开发区辽河西路201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咨询电话:0411-399699419、普兰店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206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313469210、瓦房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中队办公地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1段7号(瓦房店市公安局行政办公大厅二楼)工作时间:夏季(5月-9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冬季(10月-次年4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咨询电话:0411-8563775811、庄河市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咨询电话:0411-8972581012、长海县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1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咨询电话:0411-8988246413、花园口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庄河市银杏路一段1-1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912017814、长兴岛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长兴岛公安分局户籍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528459715、高新园区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高新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50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咨询电话:0411-84791249五、办理时限:一般情况,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6个工作日签发(核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符合自助签注机申请条件的立等可取.
六、是否收费:是,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七、可否代办:不可代办八、备注(注意事项):事项3: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一、什么是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的旅行通行证.
入境台湾地区时,和台湾地区"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发给的入台证一并查验.
二、所需材料:依据《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的要求所需材料如下: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赴台湾地区签注所需材料(一)参加旅游团赴台湾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二)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的,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三)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四)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五)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六)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七)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八)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3、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九)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三、办理流程图: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全市15个受理点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1、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公地址:甘井子区中华东路600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咨询电话:0411-867661082、中山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中山区港兴路105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80550363、西岗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20下午:13:00-16:30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咨询电话:0411-836579094、沙河口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咨询电话:0411-966855、甘井子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公地址:甘井子区明珠广场2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咨询电话:0411-863198066、旅顺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旅顺口区黄河路84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66125697、金州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金州区民主街25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78370738、开发区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大连开发区辽河西路201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咨询电话:0411-399699419、普兰店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206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313469210、瓦房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中队办公地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1段7号(瓦房店市公安局行政办公大厅二楼)工作时间:夏季(5月-9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冬季(10月-次年4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咨询电话:0411-8563775811、庄河市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咨询电话:0411-8972581012、长海县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1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咨询电话:0411-8988246413、花园口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庄河市银杏路一段1-1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912017814、长兴岛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长兴岛公安分局户籍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411-8528459715、高新园区分局出入境大队办公地址:高新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50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咨询电话:0411-84791249五、办理时限:一般情况,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6个工作日签发(核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符合自助签注机申请条件的立等可取.
六、是否收费:是,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七、可否代办:不可代办八、备注(注意事项):结婚婚姻事项1:结婚的条件1.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2.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3.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
双方自愿结婚;5.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6.
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和照片.
事项2:婚前是否需要进行医学检查不需要,婚前检查没有列入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但建议拟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事项3:内地居民结婚怎么办理到哪里进行登记双方当事人持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事项4:内地居民遗失、损毁婚姻证件怎么办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当事人依法办理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持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补领结婚证需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事项5:内地居民怎样办理离婚登记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所需材料:1.
当事人持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
当事人现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4.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事项6:受理撤销受胁迫婚姻符合什么条件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四)当事人持有:1.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
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事项7: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提交哪些材料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满足的条件:1.
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2.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使用目的仅限于当事人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九个国家的公证事项.
当事人亲自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
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2.
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医学死亡证明;3.
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
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事项8: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在哪里办理需带什么材料大连户籍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登记,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大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二楼F区民政窗口.
咨询电话:0411-84303072.

需带材料:1.
大连居民:(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和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2.
其他居民:(1)香港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香港居民身份证;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澳门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澳门居民身份证;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台湾居民: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③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华侨:①本人的有效护照;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5)外国人: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3.
当事人提交4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4.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
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事项9:怎样办理关于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证的补领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一方为大连户籍居民,到大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2.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
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4.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中国境内使用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翻译成中文].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所需材料:1.
大连居民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
其他居民:(1)香港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香港居民身份证.
(2)澳门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澳门居民身份证.
(3)台湾居民: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4)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
婚姻登记档案.
4.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4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事项10: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的离婚登记怎样办理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一方为大连户籍居民,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共同到大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所需材料:1.
大连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其他居民:(1)香港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香港居民身份证.
(2)澳门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澳门居民身份证.
(3)台湾居民: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4)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
双方当事人现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
5.
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事项11:什么人有权查询婚姻档案的有关信息1.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
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退休阶段养老事项1:退休高级职称人员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1.
事项说明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办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准业务,退休待遇核准部门通过大连市人才中心网站查询确认退休人员高级职称信息.
2.
所需材料《企业高职人员信息采集表》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退休待遇核准部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83709055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2:退休高级技师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1.
事项说明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办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准业务,退休待遇核准部门通过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确认退休人员高级技师信息.
2.
所需材料《企业高职人员信息采集表》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退休待遇核准部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83709055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3: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1.
事项说明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持相关资料到退休待遇核准部办理退休待遇审核业务.
2.
所需材料(1)企业职工:1)经装订整理的职工人事档案;2)退休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持中国护照人员如不能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时需另行提供户籍证明);3)《信息采集确认回执》(粘贴在人事档案袋封面);4)《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5)《养老保险手册》(有则提供);6)延迟办理退休的,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7)《异地参加养老保险及领取待遇情况承诺书》(此项仅适用于外地户籍人员及1998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我市的参保人员);8)《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职)申请表》(此项仅适用于因病提前退休/职);9)《企业军转干部职级认定表》、《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书》(此项仅适用于军转干部退休人员);10)《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审核表》(此项仅适用于特殊工种退休人员);11)《企业退(离)休人员享受劳模荣誉津贴资格审批表(表一)》、《企业退(离)休人员享受劳模荣誉津贴资格审批表(表四)》(此项仅适用于取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退休人员);12)《企业高职人员信息采集表》(此项仅适用于取得副高级职称以上,并经市人才认定职称信息的退休人员);13)当地社保中心指定银行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如退休人员没有当地社保中心指定银行的社会保障卡,需提供指定银行的储蓄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1.
经装订整理的职工人事档案;2.
退休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持中国护照人员如不能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时需另行提供户籍证明);3.
《信息采集确认回执》(粘贴在人事档案袋封面);4.
《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加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印章);5.
《养老保险手册》(有则提供);6.
《异地参加养老保险及领取待遇情况承诺书》(此项仅适用于外地户籍人员及1998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我市的参保人员);7.
《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职)申请表》(此项仅适用于因病提前退休/职);8.
《企业军转干部职级认定表》、《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书》(此项仅适用于军转干部退休人员);9.
《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审核表》(此项仅适用于特殊工种退休人员);10.
《企业退(离)休人员享受劳模荣誉津贴资格审批表(表一)》、《企业退(离)休人员享受劳模荣誉津贴资格审批表(表四)》(此项仅适用于取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退休人员);11.
《企业高职人员信息采集表》(此项仅适用于取得副高级职称以上,并经市人才认定职称信息的退休人员);12.
当地社保中心指定银行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如退休人员没有当地社保中心指定银行的社会保障卡,需提供指定银行的储蓄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1.
经主管部门、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审批通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2.
退休(职)职工人事档案;3.
退休(职)职工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4.
实际居住地社区出具的《信息采集回执单》;5.
《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缴费明细;6.
如有独生子女费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或《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7.
其他证明材料.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退休待遇核准部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83709055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办理终止参保关系待遇核准支付1.
事项说明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持相关资料到退休审批窗口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业务.
2.
所需材料(1)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2)职工本人申请(一式两份);(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4)《专用收款收据》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退休待遇核准部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83709055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5: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提前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核准1.
事项说明经市级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持相关资料到退休待遇核准部门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业务.
2.
所需材料(1)企业职工:1.
经装订整理的职工人事档案;2.
退休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持中国护照人员如不能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时需另行提供户籍证明);3.
《信息采集确认回执》(粘贴在人事档案袋封面);4.
《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5.
《养老保险手册》(有则提供);6.
延迟办理退休的,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7.
《异地参加养老保险及领取待遇情况承诺书》(此项仅适用于外地户籍人员及1998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我市的参保人员);8.
《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职)申请表》;9.
《企业军转干部职级认定表》、《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书》(此项仅适用于军转干部退休人员);10.
《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审核表》(此项仅适用于特殊工种退休人员);11.
《企业退(离)休人员享受劳模荣誉津贴资格审批表(表一)》、《企业退(离)休人员享受劳模荣誉津贴资格审批表(表四)》(此项仅适用于取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退休人员);12.
《企业高职人员信息采集表》(此项仅适用于取得副高级职称以上,并经市人才认定职称信息的退休人员);13.

当地社保中心指定银行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退休职工本人注明"本人同意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并签字确认),如退休人员没有当地社保中心指定银行的社会保障卡,需提供指定银行的储蓄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1.
经装订整理的职工人事档案;2.
退休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持中国护照人员如不能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时需另行提供户籍证明);3.
《信息采集确认回执》(粘贴在人事档案袋封面);4.
《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加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印章);5.
《养老保险手册》(有则提供);6.
《异地参加养老保险及领取待遇情况承诺书》(此项仅适用于外地户籍人员及1998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我市的参保人员);7.
《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职)申请表》(此项仅适用于因病提前退休/职);8.
《企业军转干部职级认定表》、《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书》(此项仅适用于军转干部退休人员);9.
《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审核表》(此项仅适用于特殊工种退休人员);10.
《企业退(离)休人员享受劳模荣誉津贴资格审批表(表一)》、《企业退(离)休人员享受劳模荣誉津贴资格审批表(表四)》(此项仅适用于取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退休人员);11.
《企业高职人员信息采集表》(此项仅适用于取得副高级职称以上,并经市人才认定职称信息的退休人员);12.
当地社保中心指定银行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如退休人员没有当地社保中心指定银行的社会保障卡,需提供指定银行的储蓄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1.
经主管部门、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审批通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2.
退休(职)职工人事档案;3.
退休(职)职工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4.
实际居住地社区出具的《信息采集回执单》;5.
《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缴费明细;6.
如有独生子女费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或《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7.
《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职)申请表》;8.
其他证明材料.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退休待遇核准部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83709055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6: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1.
事项说明申请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人员在符合年龄条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特殊工种必须严格按照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种目录执行;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
所需材料(1)特殊工种资格审核所需资料:①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审核表(市属、区市县)(一式四份);②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明细表(一式两份);③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公示明细表(一式两份);④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公示结论;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⑥职工人事档案(需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⑦职工档案相关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⑧补充原始资料的原件(如工资单)、复印件(加盖原从事特殊工种单位公章、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2)退休审批材料:同"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3.
办理流程图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退休待遇核准部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83709055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材料齐全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7: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1.
事项说明《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2.
所需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原件;(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4)火化证明或火化收据等其他殡葬方式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医保IC卡或社会保障卡;(6)丧抚待遇领取人的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完整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城市所在地等.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待遇支付管理部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83709117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否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8: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我市此项业务已经不需要群众办理,本地居住人员,我们每月通过殡仪馆、医保、省数据平台数据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
异地居住人员认证可通过人脸识别(手机、网上)认证方式进行.

事项9:当你老了,该如何养老老年人养老一般都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三种基本模式,按照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来选择养老方式:1.
生活自理老年人:生活自理老年人可选择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种方式.
可根据老年人自己的生活习惯、家务能力、性格、爱好进行选择.
处理家务能力较好的老年人、不喜欢人多热闹的老年人一般喜欢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还能在社区内与邻里沟通,兴趣爱好也能够发挥.
不会做家务的老年人、喜欢人群多爱交流的老年人一般选择机构养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都能够得到满足.

2.
生活半自理、全护理的老年人:生活半自理、全护理的老年人,少数选择居家养老,多数选择机构养老.
因为老年人自己已无生活自理能力,子女多不在身边而无法经常在家照顾,还要经常去医院就医问药,给养老带来不便.
因此,这类老年人大多选择机构养老.
少数半自理、全护理老年人,由于有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子女还能够在身边照顾、老年人习惯在家生活、精神生活能够得到慰藉等原因,可选择居家养老.

事项10:本地市区公益性养老院有哪几家收费项目如何设立全市共有城市公办机构12所,农村敬老院82所.
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一般收取床位费、管理费、护理费、伙食费、取暖费等,其它费用商议收取.

事项11:本地市区养老机构有哪些大连市养老机构明细表:大连市养老机构明细表序号县区养老机构名称核定床位数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1市级大连市社会福利院470王廷剑82671792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1号2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社会福利院30李壮82861858大连市中山区虎滩路238-2号3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春天养老院16范小琪15698875657大连市中山区和阳街41号4-3-14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春阳养老院36杨丽杰82671369大连市中山区桃仙街59号5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南山御居养老院20王欣82726686中山区共建巷47-4号6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福家庄养老院48李景惠子13940806017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中路108号7中山区大连中山桂林养护院115邹淑媛82732819大连市中山区望海街39号8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桂林养护院二院81马丽娜82732555大连市中山区滨景园38号9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虎滩老年休养中心81宋国忠15566665033大连市中山区碧浪园11810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华乐山庄养老院47孙雪成18641109584中山区春园里50-2号11中山区大连中山民主养老护理院315王承东13940995005大连市中山区民意街50号12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天成养老院32赵红苏18041183050大连市中山区共存巷27-6号13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天赐养老院6王淑云13500752699中山区石葵路158号1-2-114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武昌温馨养老院10代庆芬15942827018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虎滩路30号3-215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幸福养老院40刘福秀82898220大连市中山区虎滩路230号16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逸馨养老院77曹晓丽66875311大连市中山区中南路224号17西岗区大连市西岗区红岩老年服务中心176陈英素15698867055大连市西岗区乐业街6号18西岗区大连市西岗区北海景苑养老院120张素梅13998558033大连市西岗区连海街10号19西岗区大连西岗铭仕养老院52张晓红18640995088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街15号20西岗区大连西岗爱鑫养老院52徐景海15542598155西岗区双兴街49-51号21西岗区大连西岗红岩老人院二部15阎瑞红13109847291西岗区迎春路南石巷14号22西岗区大连西岗日新老年公寓32胡声13942042995西岗区西安街31号23西岗区大连西岗温馨养老院10孙丽15524683785大连市西岗区新华街152号11-2-124西岗区大连西岗馨家家庭养老院10王英姿1398578758西岗区八一路亚西亚度假村157k1-1-225西岗区大连市西岗区天成养老院30薛海英15566856968大连市西岗区东北路15号26西岗区大连诚心老人院72杨亭臣13941141100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6-28号和新河街30号1层公建27西岗区大连西岗莲花老年服务中心140房永全39613735大连市西岗区绕山路25A28西岗区大连东阳春敬老院60邓淑红13942067323大连市西岗区建设街64号29西岗区大连西岗松山颐养院71广兴诚13387887099大连市西岗区松花街15号30西岗区大连市西岗区颐养院45宋薇83609261大连市西岗区双兴北一街220-3号31西岗区大连大力惠吉老人院40刘望君15509845251新田巷4号32西岗区大连市西岗大力惠吉老人院二部42刘望君15509845251康庄街1号33西岗区大连白云养老院40王文15509869802西岗区东北路136号34西岗区大连西岗星火花园养老院21王文15509869802西岗区星火街5号35西岗区大连市西岗区维斯福祉养老服务中心11姚枫15698861061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141号36西岗区大连市西岗区长红老年公寓82陈英素15698867055大连市西岗区长红街13号37西岗区大连市西岗区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86高云祥15541166759大连市西岗区白云新村康庄街11号38西岗区大连西岗金海家庭式养老院10纪元松84491286西岗区金海花园东园18-2-1-239西岗大连市西岗区民乐养老院30李国宝13164580487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街50号40西岗区大连西岗神谷国际颐养院丁兆云13079898129大连市西岗区高明街11号41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阳光花园养老院34谭美15604111587沙河口区西南路225号42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德民养老院5苗丽娟15524558763大连市沙河口区锦华北院28号楼43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慈康福养老院11杨丽萍13342241516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北路35-1-144大连市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养老院6史秀云13840947313大连市沙河口区沿河街星河璞园44号2-1-145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兴工养老服务中心136赵咏梅13654932099大连市沙河口区昌平街54号46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天河敬老院8王峰13591773396大连市沙河口区恒祥园4号3-1/3-247沙河口区大连工人养老院265郝晓红84674037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浦路200号48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海燕家庭养老院5徐海燕13019405392绿波路3号-1-102室49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好媳妇养老院5孙天雷13904089282大连市沙河口区沙跃街17号37号3-1-250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公寓养老院14范盛昌041184235608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5号51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好媳妇护养院26杨杰13942826915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北路281号,281-1号52沙河口区大连沙河口区星海花园养老院32王健15641193392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67号53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老年之家180陆万库84363109大连市沙河口区河川街59A54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鹤翔老养护中心27房淑丽13252990873沙河口区富民路119号55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金鑫养护院32金素彦13898402930沙河口区富民路130号56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刘家桥久久养老院19李长春13998407718沙河口区新生路39号57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康乐老年公寓83胡桂兰13204119323沙区绿清街绿清南园39—40号58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百宏老人特护院19肖明刚15904966390西山街172-859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养老院8邓月琴13941128670锦绣园1-3-160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来福星老年公寓37张树美15042428022大连市沙河口区柳二街51-661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来福星养老院12张树美15042428022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泉清园6号1单元1层1号62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夕阳红养护院56于红15566847133沙区太原街59号63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德玉养老院18白玉晶15942875631大连市沙河口区周水前石桥街10号-264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波养老院6佟杰13998677252沙区绿波路4号65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大力惠吉老人院8汪佳佳13889498979珍珠巷30号66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永明养老院37姜丽15840630918大连市甘井子区甘南路40-340-4号67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天成养老院46刘树成15942608422大连市甘井子区文星街3号68甘井子区大连甘井子隆达养老院100冯旋15164019999甘井子区革镇堡鞍子山村69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顺祥养老院31姜顺翔15164003242甘井子区东山街37-2号和39号70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南路社区养老中心39赵建萍13998547428大连市甘井子区千山路4-1号71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南路社区养老中心二部34赵建萍13998547428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中街57号72甘井子区大连济宇养老院72王辉海13795193889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73甘井子区大连市红旗西郊养老院255徐广岐13998420789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镇岔鞍村回头沟74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郊养老院33徐广岐13998420789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岔鞍村四队北山75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安心养老院33刘历辉13332275666大连市甘井子区甘南街9-5号公建76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颐寿养老院30毕婕大连市甘井子区虹港路229号1-1-1,2,3,4,577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泡崖社区老年公寓50杨黎15566842399大连市甘井子区欣乐西街11、15号78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800王淑荣13500758695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前牧村79甘井子区甘井子区鑫嘉源老年公寓30孙丽华18640923620甘井子区玉带路15-280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寿星园老年公寓91李长青18640891488大连市营城子镇大黑石村81甘井子区大连海滨托老福利院12李溪运13998556918甘区革镇堡街道鞍子山村82甘井子区大连甘井子幸福养老院10高庆超13624097185大连市甘井子区景富铭苑小区83甘井子区大连红旗福利中心260周鹏13941122959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棠梨村84甘井子区大连铁路疗养院老年公寓104孙桂东62839908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鞍子山村沙包子338-3-485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社会福利院511刘百明13591375331甘井子区金荣路33号86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兴隆颐养山庄101曹军13998422264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棠梨村87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机场社区养老康复中心39郐继升13332216817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I号88甘井子区甘井子泡崖玉峰社区幸福老年之家11赫赤13841153727玉峰街8-2-1-189甘井子区大连鹤松年老年人公寓61刘正民15898112381大连市甘井子区苍山路2号90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游崖门养老康复中心10徐丽丽15909862006大连市甘井子区玉带路3号91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鑫源老年养护公寓29常江18604116200大连市甘井子区欣乐西街13号92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颐和养老中心40苏德星13940984848大连市甘井子区王桥街26号楼93甘井子区大连棋盘久久老年服务中心38吴河久13332280930甘井子区革镇堡镇棋盘村94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良子养老康复中心106吴纯华13390508622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大黑村95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镇敬老院200潘淑娥13190139983大连市甘井区革镇堡镇中街55号96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90施清华13998638298甘井子区营城子镇营城子村97甘井子区椒金山养老服务中心284吕玉森13842666889大连市甘井子区金三街99号D98甘井子区大连坤大怡老院109崔维芝15840867319甘井子区甘欣街3号99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亿养老院103赵璐15998451309大连市甘井子区海桥园117号100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福康敬老院10孔淑娟15524803892大连市甘井子区玉潭街13号101甘井子区大连嘉益养老院12王玉秋13604260169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山街37号1-1-5102甘井子区大连甘井子虹德慈善养老中心264王波39643922甘井子区泉水B1区69号103甘井子区大连甘井子虹德慈善养老中心二部278马淑云86861677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D2区54-1、2、3号,55-1、2、3号104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萧湘老年公寓23王立会86562697大连市甘井子区欣乐西街9号105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福瑞祥养老服务中心10程斌86103389大连市甘井子区玉潭街15-1-4106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东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0聂伟13079807658甘井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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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瓦房店市瓦房店市老年人公寓100史玉华85562866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1号218瓦房店市瓦房店市社会福利院150丁广凡13322245308瓦房店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吴店村219瓦房店市大连瓦房店市夕阳红休闲公寓64王秀梅85611808大连瓦房店市铁东办事处南环路二段2号220瓦房店市瓦房店市渤海老年公寓121李海军13804084297瓦房店市元台镇前元村221瓦房店市瓦房店市华府园老年公寓40王辉85685589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长城路55号1单元222瓦房店市太阳中心敬老院100吴宝林13052755006瓦房店市太阳街道那屯村223瓦房店市老虎屯中心敬老院240孙慧智13998680636瓦房店市老虎屯镇兴虎街2号224瓦房店市得利寺镇中心敬老院120张文奇15998698165瓦房店市得利寺镇西李屯村99号225瓦房店市松树镇中心敬老院120李秀15942839337瓦房店市松树镇刘店村张崴子屯226瓦房店市赵屯乡敬老院120任君13998588527赵屯乡赵屯村227瓦房店市万家岭镇敬老院70王新胜15241106099瓦房店市万家岭镇万家岭村罗下屯228瓦房店市许屯中心敬老院120赵德锟13130044877瓦房店市许屯镇许屯村老沟山上10号229瓦房店市李官镇敬老院45姜宝萍13252925888瓦房店市李官镇李官村230瓦房店市永宁镇中心敬老院140吕明思13610911981瓦房店市永宁镇李沟村231瓦房店市土城乡敬老院50李元崇85780083瓦房店市土城乡冯沟村232瓦房店市阎店乡敬老院40程谟伸15641105297瓦房店市阎店乡倪洼村233瓦房店市西杨乡中心敬老院80李守振15140683068瓦房店市西杨乡渤海村234瓦房店市复州城中心敬老院150姜振堂13352238888瓦房店市镇海村西南地屯174号235瓦房店市驼山乡敬老院45田凤华15842680893瓦房店市驼山乡大魏村236瓦房店市红沿河中心敬老院100原春梅13194117869瓦房店市红沿河镇红沿河村237瓦房店市杨家满族乡敬老院48高丽艳13898431380瓦房店市杨家满族乡杨家村238瓦房店市仙浴湾镇敬老院40宋允侠13591836877瓦房店市仙浴湾镇胜利村239瓦房店市三台乡敬老院40孙丽娜13591813123瓦房店市三台三台村240瓦房店市谢屯镇中心敬老院150刘东生13352229097瓦房店市谢屯镇谢屯村241瓦房店市泡崖中心敬老院120邓国刚13998568257瓦房店市泡崖乡圈外村242瓦房店市岗店中心敬老院160沈玉凤13998620578瓦房店市岗店街道办事处东林村243瓦房店市元台中心敬老院185陶仁胜13084121879瓦房店市元台镇前元村244瓦房店市九龙中心敬老院140田文远18698638539瓦房店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平房村6组245瓦房店市祝华中心敬老院100宋双莲13998626417瓦房店市祝华街道办事处八里滚村庄子屯246庄河市庄河市城区敬老院160马安亭13252947888庄河市新华街道暖水村臧屯247庄河市庄河市观驾山敬老院420马安亭13252947888庄河市新华街道暖水村臧屯248庄河市庄河市吴炉镇中心敬老院100宋维波13332210469庄河市吴炉镇吴炉村赵店屯249庄河市庄河市桂云花乡敬老院100王敏13504091719庄河市桂云花乡桂云花村任屯250庄河市庄河市徐岭中心敬老院150张言发15382288877庄河市徐岭镇徐岭村转角房屯251庄河市庄河市仙人洞镇中心敬老院117刘勇15840688227庄河市仙人洞镇英那河村李堡屯252庄河市庄河市兰店乡敬老院40于淑波15904258899庄河市兰店乡磨石房村高沟屯253庄河市庄河市长岭镇中心敬老院150高兴举13478689909庄河市长岭镇洪昌村庙下屯200号254庄河市庄河市太平岭乡敬老院90毕成学13079879626庄河市太平岭乡太平岭村徐屯255庄河市庄河市塔岭镇敬老院80孙洪军18940958603庄河市塔岭镇偎子村梨树屯256庄河市庄河市蓉花山中心敬老院150孙洪福15998638191庄河市蓉花山镇福阳村朱屯257庄河市庄河市青堆中心养老院130孔凡文15698882577庄河市青堆镇河川村贾屯258庄河市庄河市栗子房镇中心敬老院180吕德忱13998663908庄河市栗子房镇砬窑村259庄河市庄河市黑岛镇中心敬老院260李治忱15542658811庄河市黑岛镇西阳宫村安屯260庄河市庄河市荷花山镇敬老院50潘汝志15998651787庄河市荷花山镇万亿村万亿屯261庄河市庄河市光明山镇中心敬老院150王学平13842878999庄河市光明山镇赵家村上刘屯262庄河市庄河市大郑镇中心敬老院280韩盛华13364119990庄河市大郑镇银窝村263庄河市庄河市大营中心敬老院120夏义江13644266298庄河市大营镇大营村大营屯264庄河市庄河市步云山中心敬老院120于安强15641191088庄河市步云山乡谦泰村徐屯265庄河市庄河市鞍子山乡中心敬老院140吕明川13332222132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盖屯266庄河市庄河市城山中心敬老院110孙仁厚13390015508庄河市城山村北姜屯267庄河市庄河市石城乡敬老院100于忠义15898181517庄河市石城乡光明村大房身屯268庄河市庄河市颐养服务中心1558杨荣华15940969399庄河市延安路南段398号269庄河市庄河托老医疗康复中心128孔庆生16309852557庄河市兰店乡解放村大于屯97号270庄河市庄河市同美养老托护院48刘同美13478613771庄河市永兴街134号271庄河市大连庄河市康庄养老院107杨黎15524555211庄河市新华街道庄岫路333号272庄河市庄河东风居委会托老所10郝春荣15542677712庄河海港路二段249号273庄河市大连庄河市荣康托老所12刘淑琴13478717930庄河市黑岛镇黑岛村下孙家沟屯274庄河市庄河圣爱养老院274张华13940931957庄河市迎宾街二段2750号275长海县长海县养老中心76沈玉晶89894647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小盐场村276长海县小长山乡中心敬老院20赵淑华89744667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复兴村277长海县獐子岛镇养老院72杨冬梅89767463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子社区278长海县海洋岛镇敬老院36逄美荣89786033长海县海洋岛镇盐场村279长海县小长山岛养老服务中心266赵淑华89744667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复兴村280长兴岛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中心敬老院160王洪东13304285000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广福路198号281长兴岛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交流岛中心敬老院80于广和13700089770交流岛街道马路村282花园口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中心敬老院320修淑贤15842488888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肖泊村后肖屯283高新区大连慈善颐养院262崔远成13804260622高新区屹馨街170号284高新区大连高新园区美达老年文化休养院428段敏139402675333大连高新园区七贤路19号285高新区大连高新区华仕山庄养老院150曹庆仕13998632398大连高新区旅顺南路中段88号286高新区大连高新区静秀养老院24梁笑怡13504268997大连高新区龙王塘街道小龙王塘村287高新区大连东海康乐老年公寓40魏振英18004288868龙王塘街道海珠花园288高新区大连高新区顺心敬老院101刘静15542669182大连高新区龙王塘街道凤釆路129-9号289高新区大连高新区弘侨养老院47初月武13252969555大连高新区龙王塘街道官房村290高新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悦老年公寓19王志宏13795161698凌水街道王家村钓鱼台14号291高新区大连高新区天福缘老年公寓15毕亚楠13942654310大连高新区龙王塘街道小龙王塘村116号事项12:机构养老入住手续如何办理1.
入院前准备.
老年人或其子女、亲属等到养老院实地查看生活环境、饮食、服务、收费等情况,确认入住.
2.
准备相关材料.
入院的老年人(或其子女或其他监护人或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体检材料(或近期住院治疗后的出院病历).
3.
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协议.
殡葬事项1:居民死亡证明如何办理1.
办理死亡证明及条件: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由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1)在医院死亡的(包括120急救中心接诊的),死者家属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临终接诊医院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120急救中心接诊的死亡患者且家属未要求尸检的由120急救中心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死者家属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死者现住址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3)在家中或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的,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机构判定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2.
居民办理死亡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1)在医院死亡的(包括120急救中心接诊的),死者户口本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死者页)、死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家属)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报警且未尸检的,申请人需要额外提供公安部门调查笔录复印件.
(2)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死者户口本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死者页)、死者身份证及复印件、死者既往病史记录、申请人(家属)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尸体已在殡仪馆的需要提供尸体冷藏卡;如果报警且未尸检的,申请人需要额外提供公安部门调查笔录复印件.
(3)在家中或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的,公安司法机构判定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3.
办理流程: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完整的手续即可办理.
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5.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6.
办理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可以8.
备注(注意事项).
事项2:丧葬抚恤金核准支付(在职人员丧葬抚恤金核准支付)1.
事项说明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用人单位或继承人持相关资料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丧葬费补助金、抚恤金及个人账户储存额.
2.
所需材料(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一式两份);(2)《火化证》或《火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4)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5)《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属单位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提供);(6)《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领取承诺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时提供,可通过人社局网站"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下载);(7)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原件(有供养直系亲属时提供);(8)单位提供其银行账号信息并加盖公章,银行账户名称需与单位名称基本一致,如不一致,需写明原因(采取银企互联方式单位结算时提供);(9)待遇领取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采取银企互联方式个人结算时提供);(10)劳动合同及用工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农村户籍职工提供).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中山区办事处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82745125西岗区办事处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心族大酒店旁大仁堂药店三楼)39661821沙河口区办事处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306892甘井子区办事处甘井子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86586692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821906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否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3:《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1.
事项说明参保人员死亡尚未办理养老保险结算业务的,可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2.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中山区办事处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82745125西岗区办事处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心族大酒店旁大仁堂药店三楼)39661821沙河口区办事处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306892甘井子区办事处甘井子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86586692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821906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4:亲人亡故如何办理火化如何办理火化证明事项说明:火化是死亡人员在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过程;火化证明是遗体火化后,由办理火化的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
所需材料:逝者家属本人身份证、逝者的死亡证明(第四联)、逝者的户口本、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提交逝者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图: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就近殡仪馆序号名称服务电话1大连市殡仪馆遗体接运车队:82481342、82492047业务接待处:84299737骨灰寄存处:842020842旅顺口区殡仪馆863590993金普新区殡仪馆遗体接运车辆调度:87692515火化业务:87686397骨灰寄存:87875432结算业务:876977774普兰店区殡仪馆831981305普兰店区安波殡仪馆832000256瓦房店市殡仪馆855901707瓦房店市复州殡仪馆851079988庄河市殡仪馆897013419长海县大长山岛镇殡仪馆8989248010长海县獐子岛镇殡仪馆8976714011长海县海洋岛镇殡仪馆897847875.
办理时限:7日6.
是否收费:收费,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具体见殡仪馆公示栏).
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备注: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出具火化证.
事项5:异地死亡人员运回原籍火化的审批1.
事项说明:异地死亡人员是非本市户籍并在本市死亡的人员.
2.
所需材料: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接收地殡仪馆同意接收证明;遗体防腐证明;殡仪馆运送遗体车辆证明.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大连市民政局608室,843180585.
办理时限:5日6.
是否收费:不收费.
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事项6:遗产继承权如何公证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继承人间无纠纷的财产法定继承.
二、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手续1、所有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2、提供被继承人的遗产证明原件:房屋不动产权证、存折、存单、债券、行车执照、股权证明、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存款查询单、个人保险账户明细等.
遗产涉及动迁财产权益的,需提供住宅回迁安置协议书、投资代建结算协议书,或其它动迁手续.
遗产涉及债权的,需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其它能够证明其债权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原件;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情况;如其配偶也已亡故,同时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有:如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死亡内容的户籍证明.
户籍中记载的死亡信息可作为旁证.
如被继承人父母已故,提供其父母的死亡证明.
只有一个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4、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关系存续的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生效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被继承人配偶先于其死亡或离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配偶死亡后,被继承人未再婚的证明;被继承人再婚的,提供再婚结婚证,公证员需要进一步审查再婚配偶的子女情况,以确认继子女是否与其形成抚养关系;5、公证机构发放的《亲属关系证明联络单》,能够证明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人数的单位人事档案,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证明;6、所有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若不能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原件;7、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需确定全部第二顺位继承人人数(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单位人事档案(一般在档案中"社会关系"一栏记载)复印件,或其它如公安派出所等掌握相关信息的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上述人事档案和证明由出具部门盖章确认.

8、公证人员要求的其他补证材料和程序(如询问证人).
9、如有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可到大连市公证处与承办公证员咨询.
三、基本流程受理机关及咨询电话大连市公证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11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7:00联系电话:0411-83722598五、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收费.
《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七、可否代办不能代办.
事项7:亲人已亡故,户口如何注销1、事项说明公民因死亡,已经医疗卫生部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需要办理户口注销的.
2、所需材料;(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收缴).
(2)《死亡医学证明书》(如死亡证明是外省市或国(境)外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家属应到死者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或乡镇卫生院(农村)换取本地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死刑执行相关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3)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各分局咨询电话:中山0411-82745193西岗0411-83011679-303沙河口0411-88124653甘井子0411-88052908高新园区0411-84457331旅顺0411-86612938开发区0411-88160700金州0411-87837085保税区0411-87180625普兰店0411-83134692庄河0411-89725710瓦房店0411-85770736长海县0411-89882464花园口0411-89120178长兴岛0411-85284597星海湾0411-880570305、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是否收费;否.
7、可否代办;可.
8、备注(注意事项)无.
其他阶段事项1:成人预防接种1.
成人预防接种的年龄范围及预防接种条件:预防接种是指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宜的途径对机体进行接种,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成人预防接种没有具体年龄范围,根据各种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对象而定.
无该种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可以接种该种疫苗.

2.
所需材料:根据国家制定的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或国家、省级发布的接种第二类疫苗建议信息或疫苗使用说明书接种疫苗,一般不需要提供材料.
3.
办理流程:挂号—登记—开处方—交款—接种—留观—离院.
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各预防接种单位咨询电话可以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及各县区公共网站查询.
单位咨询电话单位咨询电话备注中山区82380580/82672524西岗区83636885沙河口区84624166甘井子区86518983旅顺口区39363918金普新区87615927普兰店区83113367瓦房店市85552766庄河市89715202长海县89890772高新区84796105长兴岛经济区85099120花园口经济区39183610保税区87381007监督电话390522325.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
是否收费:收取疫苗接种费用.
7.
可否代办:不可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事项2:无犯罪证明办理1.
什么是无犯罪证明办理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
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或函调信3.
去哪儿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被调查人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4.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6.
办理是否收费不收费.
7.
是否可以代办不可以.
事项3: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大连市的收养登记机关为大连市民政局,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0号,咨询电话:0411-8431858.
1、收养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审查、调查---领导审批---登记发证三、办理流程2、办理时限手续齐全,12日内3、是否收费不收费事项4:撤销收养关系登记1、什么情况下需要撤销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利害关系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向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符合撤销条件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2、办理流程:利害关系人、有关单位或组织提出申请---受理,填写《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调查---登记机关拟写《关于撤销***与***收养登记决定书》,报领导批准,印发撤销决定---送送每位当事人,收缴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机关公告栏公告30日.

3、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大连市的收养登记机关为大连市民政局,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0号,咨询电话:0411-8431858.
4、办理时限手续齐全,12日内5、是否收费不收费6、可否代办不可以事项5:怎样解除收养关系1、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需要提供的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1)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2)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提交公证书.
(3)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
(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提供成形的文字协议).
(5)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1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填写《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审查、调查---领导审批---登记发证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大连市的收养登记机关为大连市民政局,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0号,咨询电话:0411-8431858.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12日内6、是否收费不收费7、可否代办不可以事项6:哪些公民、组织可以做送养人1.
孤儿的监护人;2.
社会福利机构;3.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事项7: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对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
丧失父母的孤儿;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事项8: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需提交哪些材料事项9: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提交哪些材料(两项合并)一、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需提交:1.
收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
2.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
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提交结婚证,离婚或丧偶后的单身收养人提交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一审离婚判决书须有生效证明)或者配偶死亡证明.
5.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还应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7.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8.
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捡拾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9.
查找弃婴生父母公告.
10.
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提交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的报案证明;送养证明书及国内收养弃(孤)儿协议书.
11.
收养人提供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明12.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张,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应当提交1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二、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需提交:1.
收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
2.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
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提交结婚证,单身收养人提交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离婚判决书须有生效证明)或者配偶死亡证明.
5.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无子女)证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7.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8.
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9.
夫妻双方共同送养提交结婚证;单方送养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10.
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11.
送养人(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12.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张,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应当提交1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需提交:1.
收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
2.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
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提交结婚证,单身收养人提交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离婚判决书须有生效证明)或者配偶死亡证明.
5.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无子女)证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7.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8.
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9.
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0.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2)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①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②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③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

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3)夫妻双方共同送养提交结婚证.
(4)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交①配偶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明;②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11.
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提交以下材料:(1)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生父母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书;(2)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3)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出具的经公证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应提交生父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生父母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证明.
12.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张,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应当提交1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所出具证明材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均应和户口本、身份证上相符,否则需到户籍部门更改后,方可办理收养登记.
四、收养人为华侨、港澳台居民,除当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外,还需提交: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
护照、单人照片2寸各1张、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照片合影2寸2张;2.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
护照、单人照片2寸各1张、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照片合影2寸2张;2.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
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单人照片2寸各1张、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照片合影2寸2张;2.
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
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单人照片2寸各1张、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照片合影2寸2张;2.
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3.
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
单人照片2寸各1张、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照片合影2寸2张.

事项10:公民收养子女需具备哪些条件1.
无子女;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
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要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事项11:收养登记到哪里办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大连市内四区统一到民政局办理.
事项12:最低生活保障受理1、事项说明: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含单独申请人员),均可提出低保申请.
2、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授权书;(3)有关证明材料:家庭及其成员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及财产证明、劳动能力认定证明、失业证明、重特大疾病病志证明等.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各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5、办理时限:30日内(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时间可不计入);6、是否收费:否;7、可否代办:可;8、备注(注意事项).
事项1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失业登记1.
办理事项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2.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持《就业创业证》即可直接办理.
人员类别证件(如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转业证书或退出现役证、残疾人证等)为非必须要件,受理机构可结合实际简化证明材料,无需再要求劳动者提供信息系统中已有记录且保持有效的资料,实行个人信息书面申报承诺制度.

3.
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4.
去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各区(市、县)级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咨询电话:123335.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即时办结.
6.
是否收费免费办理.
7.
是否可以代办不可以代办.
8.
备注(注意事项)无.
事项14:城镇职工和无工作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费申请1.
城镇职工和无工作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对象及条件: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1)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2)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属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4)农村居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五保户条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户待遇.
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2.
所需材料: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公民身份证、本人和配偶户口簿、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如配偶或子女死亡还需提供公安派出所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收养子女的持《收养证》;终生未生养育个人声明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如配偶属再婚还需提供配偶的离婚证和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本人大连银行卡或存折.

3.
办理流程图发放流程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
单位咨询电话单位咨询电话备注中山区82720081西岗区39619195沙河口区84368603甘井子区86319215旅顺口区86395570金普新区87692016普兰店区83112037瓦房店市85616596庄河市89727679长海县39370063高新区84798685长兴岛经济区85283806花园口经济区89169028保税区87964795监督电话390522825.
办理时限:发放确认:无工作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当年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初审,无异议,报街道办事处审批,无异议在社区张榜公示5日,无异议,将最终确认的申请人名单汇总报区财务部门,同时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发放:次年,县(区)账务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各街道办事处,制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明细表》,以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打入享受对象个人账户,一次性发放补助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补助对象确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明细表》整理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6.
是否收费:否7.
可否代办:不可以8.
备注:无事项15:失业人员参保申报申请1.
事项说明企业(事业)参保职工与单位解除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
所需材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须同时持代办人身份证).
(注:1.
外地城镇户籍人员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同时提供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只允许夫妻之间代办,代办时需另外提供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2.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同时提供《大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手册》;自谋职业军转干部同时持《退役证》;3.
经民政部门审批的退役军人应同时提供《大连市复员干部参加社会保险审批表》;4.
原注销地属大连辖区城镇户籍的持中国护照且已经注销中国国籍人员,持原户口注销手续(或原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中国护照.
)3.
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部门地址电话中山区办事处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82745125西岗区办事处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心族大酒店旁大仁堂药店三楼)39661821沙河口区办事处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306892甘井子区办事处甘井子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86586692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821906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6.
是否收费不收费7.
可否代办可以代办8.
备注(注意事项)无事项16:残疾人证申请材料受理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
二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4.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5.
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办理时使用);6.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具体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申请残疾人证.
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代理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代理事项等,并有申请人签名.

(二)受理:区(市、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
通过后,告知残疾评定机构地点和时间.
(三)评定:评残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须明确残疾类别和等级.
评定通过后,须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等适当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未成年,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区(市、县)残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发证.

三.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30天在哪办理各级残联及评定机构事项17残疾人精神康复服务申请受理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
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3.
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4.
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具体办理流程:(一)申请:本人和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向户籍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二)审核:经街道(乡镇)、区(市、县)残联逐级审核后,网上申报市残联审批.
三.
多长时间可以办好7天四、在哪办理各级残联及评定机构事项18残疾人社会保险补助申请受理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
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具体办理流程:申请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社区(村)报街道(乡镇),经残联、民政部门认定后由人社部门办理.
事项19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
户口本及复印件;2.
身份证及复印件;3.
残疾人证及复印件;4.
低保证及复印件.
二、具体办理流程:残疾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人代为办理,应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和区市县残联审核、区市县民政部门审定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由民政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程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办理时限55天以内四、在哪办理各级残联及评定机构事项20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助申请受理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
户口本(首页、残疾人页、学生页)、残疾证、低保证、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及银行卡(新增受助学生需在区市县残联办理银行卡-阳光保障卡);2.
学前教育儿童6个月以上(含6个月)托保单及复印件;3.
学生证(显示入学日期,年级,学校名字,公章)或学籍证明及复印件;4.
中职、高中、高等教育学生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5.
孤独症学生及儿童提供鉴定报告或医院证明.
二、具体办理流程:(一)申请:每年5月份,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入学通知书、学前儿童托保单(6个月以上享受全年的助学补助)、孤独症鉴定报告、银行卡等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市县)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助学申请表.

(二)受理:区(市县)残联初审后,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就读学校认定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复核,区(市县)残联汇总后报市残联审批,通过后按规定发放.
三、办理时限90天四、在哪办理各级残联及评定机构事项2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
户口本及复印件;2.
身份证及复印件;3.
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二、具体办理流程:残疾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人代为办理,应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和区市县残联审核、区市县民政部门审定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由民政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程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办理时限:55天以内四、在哪办理各级残联及评定机构事项2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1.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及条件: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特别扶助对象子女为伤残的按照每人每年5400元标准、死亡的按照每人每年720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曾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曾生育一个子女包括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同时存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

2.
所需材料: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扶助对象填报《大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独生子女事实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依法鉴定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残疾证》、收养子女的持《收养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材料丢失的,补办与事实相符的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3、办理流程图4.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办理.
单位咨询电话单位咨询电话备注中山区82720081西岗区39619195沙河口区84368603甘井子区86319215旅顺口区86395570金普新区87692016普兰店区83112037瓦房店市85616596庄河市89727679长海县39370063高新区84798685长兴岛经济区85283806花园口经济区89169028保税区87964795监督电话390522825.
办理时限:每年从1月份至4月10日进行申请,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享受人的手中.
6.
是否收费:否7.
可否代办:不可以8.
备注(注意事项).
事项23: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申办1.
事项说明:2014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镇"三无"人员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城乡特困人员涵盖了城镇"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故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申办包含于特困人员供养申办.

事项24: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事项说明:城乡居民家庭遭遇临时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经个人申请及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中心认定,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2、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家庭收入证明、疾病诊断证明或事故报告、住院收费票据,低保证、户口、身份证、公安消防或司法审判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的材料.
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各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5、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6、是否收费:否;7、可否代办:可;8、备注(注意事项).
事项25:困难群众医疗救助1、事项说明: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对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给予资助并对其就医时在享受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待遇及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实施救助的制度.
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参加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等其他城乡困难居民.

2、所需材料:保障证、户口本、身份证、医保卡;3、办理流程图: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城镇低保和特困人员在市医保中心设在各区市县的经办窗口办理;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5、办理时限:随时办理;6、是否收费:否;7、可否代办:可;8、备注(注意事项).
事项26:慈善扶助我市现在暂时没有长期的慈善扶助项目,市慈善总会办公地址电话如下: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2号电话:0411-82591588事项27:特困人员供养申办1.
事项说明:特困人员供养申办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批的制度;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
所需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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