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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交易  时间:2021-04-22  阅读:()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统计表填表单位: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制表时间:2017年12月13日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征收(项)行政强制(项)行政确认(项)行政裁决(项)行政给付(项)行政检查(项)行政奖励(项)其他行政权力(项)总计(项)权限在我区的10623811482101162附注武侯区区级部门(单位)行政处罚项目目录(共1062项)部门(单位):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序号项目名称备注1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处罚2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处罚3对经营者明知是仿冒商品而销售行为的处罚4对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处罚5对商品质量做虚假表示的处罚6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7对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8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9对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处罚10对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的处罚11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处罚12对商业诋毁行为的处罚13对假借名义、价格欺骗行为的处罚14对还本销售行为的处罚15对妨碍执法检查行为的处罚16对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行为的处罚17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18对零售商、供应商不公平交易的处罚19对违反国家军服管理规定的处罚20对传销行为的处罚21对企业名称登记违法行为的处罚22对违反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23对违反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24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25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26对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27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处罚28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处罚29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30对企业法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处罚31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处罚32对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33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34对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35对承担公司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36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处罚37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处罚38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处罚39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40对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处罚41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42对公司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处罚43对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44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45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46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处罚47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48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49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50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未经核准登记,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51对以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处罚5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处罚5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处罚5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处罚5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56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依法将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处罚57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依法将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处罚58对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处罚59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的处罚60对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经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的处罚61对有关行政机关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处罚62对个体户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63对个体户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处罚64对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且经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行为的处罚65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66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处罚67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68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因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被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罚69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70对私营企业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71对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处罚72对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的处罚73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行为的处罚74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的处罚75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行为的处罚76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知而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77对冒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伪造合同示范文本行为的处罚78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或者藏匿、销毁、转移有关证据和财物行为的处罚79对格式条款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未按要求修改备案的处罚80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处罚81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82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罚83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84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85对拍卖企业不按规定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行为的处罚86对拍卖企业未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电话、未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行为的处罚87对拍卖企业不按规定备案行为的处罚88对拍卖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行为的处罚89对拍卖企业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处罚90对拍卖企业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的处罚91对拍卖企业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处罚92对拍卖企业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处罚9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94对广告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95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96对广告主(含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97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98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处罚99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处罚100对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证明的处罚101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102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103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处罚104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处罚105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106对广告经营许可违法行为的处罚107对违反《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行为的处罚108对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处罚109对广告用语用字违反广告语言文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110对违反印刷品广告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111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112对违反关于商标强制注册特别规定的处罚113对未注册商标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114对生产、经营者擅自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行为的处罚115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行为的处罚116对违反关于驰名商标特别保护规定的处罚117对商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行为规范的处罚118对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罚119对特殊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罚120对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行为的处罚121对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处罚122对商标印制单位违法从事商标印制的处罚123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124对侵害四川省著名商标或以欺骗手段取得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处罚125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126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127对零售商违法促销的处罚128对违反计量管理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129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130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的处罚131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处罚132对报废汽车回收违法行为的处罚133对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134对未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行为的处罚135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136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行为的处罚137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违法行为的处罚138对违反国家烟草专卖规定的处罚139对违反《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140对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或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行为的处罚141对违反国家盐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142对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143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处罚144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外商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处罚145对未经监制擅自生产信封或冒用其他企业监制证书号行为的处罚146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147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148对违反金银管理规定的处罚149对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处罚150对畜禽销售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151对未经登记的农药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行为的处罚152对粮食流通违法行为的处罚153对违反《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154对棉花经营者棉花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155对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处罚156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157对擅自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或者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贸易行为的处罚158对违法销售商用密码产品行为的处罚159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处罚160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行为的处罚161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162对境外就业中介违法行为的处罚163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行为的处罚164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行为的处罚165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行为的处罚166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行为的处罚167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行为的处罚168对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销售零售商品超过规定的负偏差的处罚169对销售质监部门监督抽查的质量不合格产品,且整顿期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行为的处罚170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行为的处罚171对经销企业违反《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172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行为的处罚173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174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175对经营者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176对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为的处罚177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178为违反文物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179对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的处罚180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的处罚181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的处罚182对违反国家野生植物保护规定的处罚183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处罚184对违法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185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罚186对循环经济促进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187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188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处罚189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190对违法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罚191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或者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192对能源效率标识、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193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194对洗染业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处罚195对农业机械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196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苗的处罚197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198对旅行社及其分社违法行为的处罚199对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200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产品的处罚201对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202对已经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从事相关活动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处罚203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处罚204对被依法吊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205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206对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处罚207对被吊销或收缴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处罚208对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的处罚209对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210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211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212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被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213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处罚214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215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处罚216对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处罚217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处罚218对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处罚219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220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处罚221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222对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的处罚223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处罚224对非法收购药品的处罚225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226对药品生产企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处罚227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处罚228对违反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处罚229对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的处罚230对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处罚231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232对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处罚233对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炮制规范的处罚234对医疗机构不按照标准配制制剂的处罚235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236对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237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处罚238对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处罚239对医疗机构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处罚240对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处罚241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处罚242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243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244对地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使用军队特需药品或者军队医疗机构制剂的处罚245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246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247对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处罚248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的处罚249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处罚250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样品申报《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处罚251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处罚252对地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向军队医疗机构提供本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253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的处罚254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销售药品或者调配处方的处罚255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明产地的处罚256对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处罚257对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的处罚258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规定(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的处罚259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260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疫苗检验报告的处罚261对承担批签发检验或者审核的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262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263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264对违反药品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265对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发布广告的处罚266对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处罚267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处罚268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处罚269对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处罚270对违反规定,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处罚271对药品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272对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273对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274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处罚275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处罚276对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处罚277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278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处罚279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处罚280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处罚281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处罚282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处罚283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处罚284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285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286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287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处罚288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289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处罚290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处罚291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处罚292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处罚293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294对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处罚295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296对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作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处罚297对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购买咖啡因作为原料)的处罚298对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科学研究、教学单位未经批准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于实验、教学活动)的处罚299对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经批准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处罚300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301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302对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303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处罚304对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305对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306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后,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307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308对违反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情节严重的处罚309对未经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310对伪造申请材料骗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的处罚311对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312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313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将许可证转借他人使用的处罚314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315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的处罚316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317对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处罚318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319对生产、经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320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321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处罚322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323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324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或者添加剂生产药品、医疗器械(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予以处罚的除外)的处罚325对药品销售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购销记录,或者购销记录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处罚326对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购销台账,或者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的处罚327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者进货时,未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药品出厂检验报告、生物制品批签发文件、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明、或者由供货生产企业签字、盖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产品合格证的复印件的处罚328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者不能提供药品出厂检验报告、生物制品批签发文件、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产品合格证明、或者由供货生产企业签字、盖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进行销售的处罚329对药品销售者向进口产品代理机构进货时,未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口岸药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或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进行销售的处罚330对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331对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销售者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的处罚332对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333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处罚334对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的处罚335对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336对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337对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包材检验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处罚338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处罚339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处罚340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未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341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342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343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344对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345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346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347对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348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处罚349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中未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的的处罚350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的处罚351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处罚352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处罚353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354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处罚355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罚356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357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处罚358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359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360对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361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被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审查中发现的处罚362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处罚363对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处罚364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处罚365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处罚366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处罚367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罚368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处罚369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处罚370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召回药品的处罚371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对召回药品的处理有详细的记录,并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必须销毁的药品,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的处罚372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处罚373对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处罚374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药品召回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的处罚375对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376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处罚377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停产1年以上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即恢复生产的处罚378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379对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因特殊情况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380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购用单位、供货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的处罚381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处罚382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处罚383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处罚384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处罚385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处罚386对药品生产企业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387对药品生产企业其他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388对药品经营企业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处罚389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处罚390对药品经营企业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391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392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处罚393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394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发布批准文件的处罚395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发布批准文件的处罚396对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列》规定备案的处罚397对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398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处罚399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400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依照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处罚401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处罚402对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处罚403对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404对委托不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的处罚405对医疗器械生产委托方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处罚406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处罚407对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处罚408对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处罚409对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处罚410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处罚411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412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413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414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的处罚415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处罚416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的处罚417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的处罚418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处罚419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的处罚420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421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处罚422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423对仍然销售已由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暂停销售虚假广告的医疗器械的处罚424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425对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426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临床试验的处罚427对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临床试验的处罚428对生产超出生产范围或者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429对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430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终止后,受托方继续生产受托产品的处罚431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处罚432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处罚433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的处罚434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处罚435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的处罚436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做详细记录或者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437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处罚438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处罚439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的处罚440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441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未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未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442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443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生产的处罚444对无菌器械的生产企业伪造产品原始记录及购销票据的处罚445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销售其他企业无菌器械的处罚446对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处罚447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448对医疗机构未建立使用后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无菌器械采购、使用后销毁记录的处罚449对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无菌器械交易的处罚450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451对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处罚452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处罚453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废弃零部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不按规定处理的处罚454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的处罚455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456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处罚457对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处罚458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处罚459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处罚460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活动的处罚461对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处罚462对《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处罚463对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处罚464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处罚465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处罚466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处罚467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处罚468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处罚469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470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处罚471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的处罚472对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餐饮服务提供者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473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474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处罚475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476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477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处罚478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依照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参加工作的处罚479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处罚480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未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或者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未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或者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未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的处罚481对餐饮服务企业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或者采购记录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的处罚482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处罚483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企业各门店未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或者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未遵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罚484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未保持清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或者未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处罚485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处罚486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的处罚487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没有做到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不明显,没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没有在使用前进行消毒的处罚488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未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的处罚489对餐饮服务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490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491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处罚492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处罚493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处理的处罚494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处罚495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处罚496对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处罚497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处罚498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的处罚499对申请人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500对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处罚501对禁止吸烟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确定禁止吸烟区(室)和吸烟区(室),室内吸烟区未设有通排风设施的处罚502对禁止吸烟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的处罚503对禁止吸烟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的处罚504对禁止吸烟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处罚505对禁止吸烟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
未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行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处罚506对个人在餐饮服务禁止吸烟区(室)吸烟的处罚507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508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的处罚509对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510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511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512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513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未建在清洁区域内,或者与有毒、有害场所未保持符合卫生要求间距的处罚514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不坚固或者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未采用光洁建筑材料,不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或者不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的处罚515对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具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的处罚516对化妆品生产车间不具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或者工艺规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处罚517对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的处罚518对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之一,未调离的处罚519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的处罚520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无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处罚521对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522对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处罚523对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的处罚524对拒绝卫生监督的处罚525对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的处罚526对生产企业具有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五项行为中两项以上行为者的处罚527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的处罚528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处罚529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处罚530对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处罚531对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的处罚532对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533对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的处罚534对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生产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的处罚535对美容美发院(店)擅自生产、配制化妆品的处罚536对美容美发院(店)使用天然物品现场调配用于美容护肤的,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或者掺入化学工业原料的处罚537对化妆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合存放的处罚538对存放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库房不通风干燥,或者未设置防鼠、防潮等设施的处罚539对化妆品的库存未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或者隔墙离地少于10厘米,或者未建立化妆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的处罚540对经营者盛放散装化妆品所使用的器具有毒、有害或者不抗腐蚀,或者无防尘、防蝇及防蟑螂、防鼠等设施,保持清洁,防治污染的处罚541对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未于首批投产前提供相关材料和样品,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542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未每年度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543对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处罚544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处罚545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处罚546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处罚547对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处罚548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的处罚549对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550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551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处罚552对食品生产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的处罚553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并执行相关制度的处罚554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处理的处罚555对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556对未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处罚557对未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处罚558对食品生产者未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未根据有关规定对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
未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向所在地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接受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逾期未改的处罚559对食品生产者未保存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的召回记录逾期未改的处罚560对食品生产者违反召回规定的逾期未改的处罚561对食品生产者接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危害调查通知,但未及时进行调查、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或者未按要求及时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逾期不改的处罚562对食品生产者未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逾期未改的处罚563对生产企业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处罚564对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565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566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活动的处罚567对食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且逾期不改的处罚568对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处罚569对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罚570对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且逾期未改的处罚571对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且逾期未改的处罚572对食品标志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逾期未改的处罚573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的处罚574对未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备案或者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其他备案的处罚575对未按规定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的处罚576对无标准或者不按标准组织食品生产的处罚577对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验、比对检验或者加严检验的处罚578对未按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处罚579对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处罚580对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581对未按规定实施食品出厂检验的处罚582对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处罚583对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处罚584对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585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处罚586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的处罚587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588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589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590对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591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等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592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593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594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595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596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处罚597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598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未按照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的处罚599对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处罚600对已经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处罚601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处罚602对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处罚603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生产设备的处罚604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605对生产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添加剂未依法召回的处罚606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607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行为的处罚608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行为的处罚609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行为的处罚610对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行为的处罚611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612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行为处罚613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614对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理615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616对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行为的处罚617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未审查销售者经营资格、明确销售者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不及时制止并报告销售者违法行为的处罚618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者不及时履行公布、通知、召回、报告义务,销售者不立即履行停止销售、通知并报告义务的行为处罚619对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处罚620对食品经营者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处罚621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处罚622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为处罚623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行为处罚624对食品经营者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行为处罚625对食品经营者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处罚626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行为处罚627对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处罚628对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行为处罚629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行为处罚630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行为处罚631对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行为处罚632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行为处罚633对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行为处罚634对生鲜乳收购站收购停止收购的生鲜乳的行为处罚635对乳制品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行为处罚636对违反《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处罚637对酒类经营者不办理备案登记和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638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处罚639对酒类经营者未填制《随附单》和未向首次供货方索取有关证照复印件的处罚640对酒类经营者违规销售散装酒和储运酒类商品的处罚641对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酒和未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的处罚642对批发、零售、储运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及非法进口的酒类商品的处罚643对酒类经营者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644对酒类经营者无证经营的处罚645对酒类经营者违反《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646体育健身活动经营单位向体育健身活动参加者提供含有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处罚647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处罚648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处罚649出口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650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651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报检人、代理人弄虚作假的652医疗机构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653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654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召回有安全隐患的药品的655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656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或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657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处罚658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处罚659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的处罚660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处罚661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的处罚662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处罚663向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处罚664配送企业未履行配送义务的处罚665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药房及药品仓储设施经验收或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666药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处罚667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处罚668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处罚669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处罚670药品生产企业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671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处罚672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处罚673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处罚674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的处罚675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处罚676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处罚677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处罚678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处罚679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680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处罚681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处罚682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的处罚683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684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685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处罚686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处罚687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违法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处罚688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689对未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处罚690对未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处罚69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692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693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694食品生产者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695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的处罚696产品的标志、标签、使用说明、编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处罚697执行已废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的处罚698执行未备案或者到期未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处罚699无标准生产或未按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生产的处罚700伪造或者冒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的处罚701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702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703企业用欺骗、贿赂等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704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按规定批批检验,或未标明"试制品"销售的处罚705委托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或者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的处罚706透过食品外包装不能清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而未在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的707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处罚708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处罚709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处罚710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罚711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处罚712食品标识未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其包装上的处罚713食品标识所用文字不是规范的中文的处罚714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715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716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717化妆品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718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处罚719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履行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720化妆品销售者接到生产企业因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而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的通知后未立即停止销售的处罚721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722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处罚723对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处罚724对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产品的处罚725对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726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处罚727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728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729对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处罚730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731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732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733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734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转移、调换、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罚735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处罚736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推荐、监制列入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处罚737对有违法行为,无销售收入或者因销售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致使销售收入难以确认的处罚738对未经考核合格或者未经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委托,向社会提供检验数据和结论的处罚739对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处罚740对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变化、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而未重新办理审查手续继续生产产品的处罚741对取证企业名称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742对取证企业未在产品上标注相关标识的处罚743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证产品的处罚744对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处罚745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746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及标志编号的处罚747对企业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生产许可证的处罚748对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749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750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751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752对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处罚753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754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755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756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处罚757对转让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的处罚758对假冒、伪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的处罚759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760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缺陷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的处罚761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的处罚762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处罚763对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未按照国务院标准化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的处罚764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765对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的处罚766对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的处罚767对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处罚768对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处罚769对安检机构未取得检验资格证书或者超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处罚770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处罚771对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处罚772对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处罚773对停止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备案的;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未向社会公告的处罚774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的、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的档案的处罚775对未按《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以及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776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777对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的;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的;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778对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的处罚779对生产者未备案相关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的处罚780对家用汽车产品不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的处罚781对修理者未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合理储备零部件、合格零部件、包修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处罚782对未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而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783对设备监理单位超越核准资格范围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784对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处罚785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786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787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788对产品的标志、标签、使用说明、编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处罚789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处罚790对执行已废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未备案或者到期未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处罚791对无标准生产或未按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生产;伪造或者冒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的处罚792对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793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794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处罚795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796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797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798对违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的处罚799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的处罚800对计量标准未经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801对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的处罚802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803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804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805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806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处罚807对未标注或者未按规定标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808对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加工计量器具的处罚809对被委托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而接受委托、制造计量器具的处罚810对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的处罚811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其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的处罚812对销售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产品的处罚813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处罚814对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处罚815对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的处罚816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的处罚817对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818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819对眼镜制配者配备的计量器具不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的处罚820对眼镜制配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按照规定登记造册,不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不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821对眼镜制配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822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不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823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不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处罚824对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等经营者不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825对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不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826对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等经营者不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处罚827对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828对加油站经营者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罚829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不符合规定的处罚830对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831对加油站经营者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未经检定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832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违法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的处罚833对加油站经营者未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834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处罚835对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836对集市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的处罚837对集市主办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838对集市主办者未按规定设置公平称的处罚839对经营者的计量器具未定期强制检定的处罚840对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841对经营者不使用计量器具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处罚842对用次品零配件组装计量器具的处罚843对破坏计量检定封印的处罚844对伪造检定、校准、测试数据的处罚845对伪造盗用计量器具的印证的处罚846对计量器具检定超过限定的区域和项目范围的处罚847对未将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报主管部门审验、备案的处罚848对配备使用的计量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罚849对未按计量器具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的处罚850对擅自处理、转移被依法封存的计量嚣具的处罚851对计量标准未经检定合格而继续使用的处罚852对进口、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处罚853对擅自使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的处罚854对计量检定人员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处罚855对计量检定人员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处罚856对计量检定人员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的处罚857对计量检定人员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858对计量检定人员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859对计量检定人员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处罚860对计量检定机构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处罚861对计量检定机构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处罚862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处罚863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伪造数据的处罚864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处罚865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处罚866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处罚867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868对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869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870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处罚871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872对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873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874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处罚875对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处罚876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877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878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879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未进行型式试验,且逾期未改的处罚880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881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882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883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884对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885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886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887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处罚888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处罚889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890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处罚891对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处罚892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893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894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895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896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897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898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899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罚900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处罚90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处罚902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处罚903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处罚904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905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906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907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908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909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910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911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912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913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914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915对单位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负有责任的;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范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916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从事检验、检测的处罚917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处罚918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919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920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921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处罚922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923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处罚924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处罚925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926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927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928对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929对已经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监督检验报告的处罚930对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93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处罚932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没有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处罚933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处罚934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处罚935对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未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处罚936对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未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未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处罚937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的处罚938对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以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处罚939对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的处罚940对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处罚941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处罚942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的处罚943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在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处罚944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处罚945、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处罚946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在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947对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948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处罚949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处罚950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处罚951对特种设备用人单位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处罚952对特种设备用人单位在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时,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处罚953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954对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处罚955对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的处罚956对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957对棉花经营者销售棉花,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958对棉花加工企业销售皮棉时未将棉花中异性纤维情况在外包装上标识或标识与实物不符的处罚959对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960对棉花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961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962对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963对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未保证各项质量保证能力条件得到正常运行和实施的;或加工的成包棉花没有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处罚964对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加工棉花;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的处罚965对棉花加工企业以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资格证书》、将获得的《资格证书》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使用无效、失效的《资格证书》、伪造、变造、冒用《资格证书》的处罚966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毛绒纤维的处罚967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收购毛绒纤维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真实确定所收购毛绒纤维的类别、等级、重量;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不对所收购毛绒纤维的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不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按类别、等级、型号分别置放,并妥善保管的处罚968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不按净毛绒计算公量的处罚969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加工毛绒纤维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处罚970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加工毛绒纤维不挑拣、排除毛绒纤维中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分类别、分等级加工,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成包组批;不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且有中文标明的品种、等级、批次、包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名、厂址;标识与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相符;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有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未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有质量凭证,或质量凭证与实物质量相符的处罚971对毛绒纤维经营者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设备的处罚972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未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进行包装未防止异性纤维及其它纤维物质混入包装的;纤维类别、型号、等级、标识与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不一致的;经公证检验或专业纤检机构检验,未附有检验证书、标识;既未经过公证检验也未向专业纤检机构申请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有质量凭证,或质量凭证与实物质量不相符的;销售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不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的处罚973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未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对所销售的毛绒纤维不按净毛绒计算公量的处罚974对山羊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山羊绒未向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的处罚975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未建立健全毛绒纤维入库质量验收、出库质量检查制度,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毛绒纤维的类别、型号、等级、数量、包装、标识等与质量凭证不相符的处罚976对单位或个人伪造、变造、冒用毛绒纤维质量凭证、标识、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的处罚977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犯罪的处罚978对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不具备麻类纤维收购质量验收制度、相应的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样品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的处罚979对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确定所收购麻类纤维的品种、类别、季别、等级、重量,并分别置放;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麻类纤维中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麻类纤维物质;不对所收购麻类纤维的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进行晾晒等技术处理的处罚980对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的处罚981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加工麻类纤维不挑拣、排除麻类纤维中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麻类纤维物质;不按照规定,对麻类纤维分品种、分类别、分季别、分等级加工,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组批置放;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进行包装;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不标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型号)、重量、批号、执行标准编号、加工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标识;标识和质量凭证与质量、数量不相符的处罚982对麻类纤维经营者销售麻类纤维,每批麻类纤维未附有质量凭证;麻类纤维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麻类纤维品种、等级、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经公证检验的麻类纤维,未附有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983对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984对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从事收购桑蚕鲜茧的,不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条件;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保证收购蚕茧的质量;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收购的桑蚕鲜茧进行仪评;不根据仪评的结果真实确定所收购桑蚕鲜茧的类别、等级、数量,并在与交售者结算前以书面形式将仪评结果告知交售者;收购毛脚茧、过潮茧、统茧等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蚕茧;不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蚕茧的处罚985对茧丝经营者加工茧丝,从事桑蚕干茧加工,不具备本规定的质量保证条件;从事生丝生产,不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条件;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茧丝进行加工,使用土灶加工等可能导致茧丝资源被破坏的方法加工茧丝;不按规定对加工的茧丝进行包装;不按照规定对加工的茧丝标注标识;标注的标识与茧丝的质量、数量不相符;对加工后的桑蚕干茧不进行合理放置,保证放置在一起的桑蚕干茧的品种、类别、等级、蚕茧收购期(茧季)、养殖地域(庄口)一致;不合理贮存,防止茧丝受潮、霉变、被污染、虫蛀鼠咬等质量损毁的处罚986对茧丝经营者使用按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报废的生产设备生产生丝的处罚987对茧丝经营者销售茧丝,销售的每批茧丝未附有有效的质量凭证的,在质量凭证有效期6个月内,发生茧丝受潮、霉变、被污染、虫蛀鼠咬等非正常质量变异的,质量凭证自行失效;茧丝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规定;茧丝的质量、数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销售经公证检验的茧丝未附有公证检验证书、有公证检验标记粘贴规定的,未附有公证检验标记的处罚988对茧丝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茧丝,未建立健全茧丝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茧丝的质量、数量与标识、质量凭证相符;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保证国家储备茧丝质量免受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变异;不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质量义务的处罚989对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伪造、变造仪评的数据或结论或者茧丝经营者收购、加工、销售、承储茧丝,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的处罚990对茧丝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经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茧丝的处罚991对生产、销售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处罚992对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处罚993对絮用纤维制品生产者未进行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登记的处罚994对生产者对再加工纤维原料未进行进货检查验和登记的处罚995对未按《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标注标识的处罚996对以不合格絮用纤维制品或原料冒充合格产品,或在絮用纤维制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将不合格、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絮棉制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997对伪造絮用纤维制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处罚998对系统成员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的处罚999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1000对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处罚1001对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1002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1003对商品条码编码、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1004对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进店费等费用的处罚1005对违法承印或者提供商品条码的处罚1006对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1007对组织机构未申请办理代码登记,申领代码证的处罚1008对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处罚1009对组织机构依法终止,未办理代码注销手续的处罚1010对代码证遗失或者毁损,未申请补办代码证的处罚1011对未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换证手续的处罚1012对盗用他人代码,或者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代码证,或者使用伪造的代码证,属经营性行为的处罚1013对盗用他人代码,或者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代码证,或者使用伪造的代码证,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处罚1014对食品相关产品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生产的处罚1015对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1016对采购的食品相关产品未经检验的处罚1017对进口的食品相关产品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生产的处罚1018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接到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缺陷调查通知,但未及时进行缺陷调查的;拒绝配合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缺陷调查的;未及时将缺陷调查结果报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1019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的处罚1020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未实施主动召回的处罚1021对儿童玩具生产者召回儿童玩具的,未及时将主动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处罚1022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1023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1024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处罚1025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处罚1026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处罚1027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处罚1028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处罚1029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处罚1030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未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处罚1031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一)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二)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三)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四)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引发其他的严重后果的处罚1032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处罚1033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处罚1034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处罚1035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处罚1036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从事贮存、配送的处罚1037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1038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未按规定备案、未悬挂备案证、健康证明或者食品安全承诺书、未及时报告备案信息变更情况的处罚1039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转让、出租、出借、伪造、涂改备案证的处罚1040对食品摊贩未按规定登记、未悬挂登记卡、健康证明的处罚1041对食品摊贩转让、出租、出借、伪造、涂改登记卡的处罚1042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未遵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处罚1043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1044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未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食品小作坊未对生产的首批食品进行检验和每年对生产的食品检验次数少于一次的处罚1045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不符合应当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的处罚1046对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具备相应设施的处罚1047对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1048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备案号、生产地址等应当标明的内容的处罚1049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1050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处罚1051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处罚1052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处罚1053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处罚1054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处罚1055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的处罚1056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入场销售的处罚1057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处罚1058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处罚1059对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处罚1060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处罚1061对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1062对销售者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处罚武侯区区级部门(单位)行政强制项目目录(共38项)部门(单位):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序号项目名称备注1对需要认定的公司营业执照临时扣留2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3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4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5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6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进行查封、扣押7对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进行扣押、有关场所进行临时查封8对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场所进行查封9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营业执照进行暂扣10对视同歇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进行收缴11对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进行查封、扣押12对有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有关企业责令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13对涉嫌传销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以及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并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冻结涉嫌传销的违法资金14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15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16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17对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进行查封或者扣押18加处罚款19对涉嫌违法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进行查封或者扣押20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21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22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查封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23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场所24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25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使用的原(材)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26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27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28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29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30查封或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31查封或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32查封或扣押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33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34查封或扣押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35查封或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36封存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37封存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38封存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进口产品武侯区区级部门(单位)行政确认项目目录(共1项)部门(单位):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序号项目名称备注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武侯区区级部门(单位)行政裁决项目目录(共1项)部门(单位):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序号项目名称备注1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武侯区区级部门(单位)行政检查项目目录(共48项)部门(单位):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序号项目名称备注1合同监督检查2拍卖监督检查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4当事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产、销售活动场所检查5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6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执法检查7商标(含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活动场所、有关物品检查8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场所检查9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10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11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检查12传销场所检查1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14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检查15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检查16扰乱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监督检查17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核查18旅游市场监督检查19汽车(二手车)市场监督检查20商品交易市场监督检查21网络交易市场监督检查22对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日常、专项、飞行监督检查23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专项、飞行监督检查24对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专项、飞行监督检查25对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专项检查26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7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管理28对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29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30对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31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32对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33对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34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实施监督管理35对纤维(棉花、茧丝、毛绒、麻类)及絮用纤维制品实施监督管理36对标准化工作实施管理37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38对商品条码实施监督检查39对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0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1监督社会公正计量行(站)42对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3对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4对集贸市场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5对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46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7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48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武侯区区级部门(单位)行政奖励项目目录(共2项)部门(单位):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序号项目名称备注1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2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案件的人民群众,经查实后给予的奖励武侯区区级部门(单位)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10项)部门(单位):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序号项目名称备注1格式条款监管2拍卖备案3处理产品质量申诉4组织制定地方标准5企业标准备案6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7社会公用计量器具标准考核8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授权9设置计量检定机构10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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