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u盘20年专利到期

U盘20年专利到期  时间:2021-04-22  阅读:()

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PPP项目采购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二零一九年八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4第二章社会资本方须知8一、总则9二、采购文件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五、无效标、废标、串通投标认定条款17六、开标、评标程序19七、中标及合同签订22八、质疑与处理24九、社会资本方选定后的程序26第三章评标办法30一、评标要求30二、初步评审32三、详细评审37四、评分40第四章投标文件要求与格式42投标文件要求42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422、投标文件的内容43一、商务部分461、投标函462、报价483、联合体协议书514、授权委托书535、营业执照556、投标保证金56二、资信部分571、企业业绩57三、技术方案部分581、投资与融资方案582、项目公司组建方案583、建设施工管理方案584、运营服务管理方案595、项目移交方案596、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59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01可行性缺口补助净现值报价计算说明61一、报价说明61二、总投资报价方式62三、合理投资回报报价方式64四、项目经营性净收益报价方式65五、可行性缺口报价及其净现值的计算方式68第一章采购公告以定远县农业农村局为实施机构的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PPP项目已经批准,该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
拟通过公开招标(合格制资格预审)方式为该项目采购一合格的社会资本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规模1、建设内容(1)农业示范区农业示范区占地面积500亩,主要建设农业科学研究院8000m2,农产品示范基地400亩,配套基础设施等.
其中,农产品示范基地以农耕文化为核心,开展农业观光、农业教育、农业休闲、科普教育、推广农耕文明等项目.
以农业体验为主线,设计的农业体验项目包括农业科普实践、创意手工、传统厨艺、欢乐游戏、农业拓展等全方位的农业体验项目.

(2)现代农业产业区现代农业产业区占地面积12100亩,主要建设高科技农业大棚4800000m2,集装箱养殖500亩,配套基础设施等.
集装箱养殖,采用国内最先进的智慧农业技术,全食品级生物酵素肥,无农药与化肥污染.
(3)文化旅游区文化旅游区占地面积2400亩,主要建设九梓里、桑麻田、天香园、九梓湖等旅游区配套设施等内容.
2、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运营产出主要包括:(1)运营文化旅游区,提供旅游配套服务.
(2)对农业科研用房进行出租,提供租赁服务,总计租赁面积8000m2.
(3)在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区、集装箱养殖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生产.
3、投资规模根据初步估算,项目总投资为155296.
50万元(暂估),其中工程费用119184.
66万元,工程其他费用9601.
08万元,预备费12878.
57万元,建设期利息13632.
19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
(四)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为2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5年.
(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整.
(六)主要内容及合作形式1、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授权,定远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该项目的PPP合作中政府方的事务,定远县人民政府指定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31096.
50万元,注册资本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621.
93万元,占股2%,剩余30474.
57万元由社会资本出资,占股98%(最终以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2、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与养护管理工作.
3、项目公司不得对项目以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七)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为农业项目,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具有一定经营收入,资产本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收益,但不能完全覆盖项目总投资,因此本项目的回报模式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
(八)项目移交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移交标准,无债务、不设定担保、无偿地把项目土地、资产及运营维护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移交给定远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的结果已经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凡通过资格审查的社会资本方,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采购竞争.
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任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社会资本方参与竞争.

四、采购公告时间及采购文件获取信息(一)本项目采购公告时间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5日;(二)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获取时间:采购公告时间内;获取地点:网上报名下载.
(三)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会,提疑的截止时间:2019年9月3日18时前,各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网上提问的方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所有答疑要求,将不被接受.
(四)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将在相关网络媒体发布.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9月18日08:30:0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9月18日09:00:0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定远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地址: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300米)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9年9月18日9:00:00;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采购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50-4288463采购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田工联系电话:18963640221电子邮箱:410579186@qq.
com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投标文件一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用U盘存储,全部投标文件未加密可正常打开的电子版).
投标所需原件按采购文件要求携带.
九、本次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万元),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具体提交方式见招标文件).
十、重要说明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登记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栏目>"关于企业注册申报诚信库的一次性告知书")查询.
网址:http://ggzy.
chuzhou.
gov.
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55c0568a-820a-4e86-809e-0ee8186a80f1&categoryNum=004001001.
联系电话:1)、注册及系统问题处理:4009980000;2)、技术咨询:0550-3801701;3)、CA锁使用问题处理:400-880-4959;4)、CA锁办理问题处理: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2、投标人加密锁的序列码或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并视同串通投标处理;3、投标人必须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4、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滁州区域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5、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网站曝光.
第二章社会资本方须知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1(1)项目名称: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2)项目编号:czcg201908-2142投标有效期:社会资本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90天.
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7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存于U盘.
4招标文件及获取:网上报名下载5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6现场考察:(1)社会资本合作方在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资料和后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
(2)社会资本合作方须自行验证在采购文件中由采购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投标时须携带资料:社会资本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投标,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证明(以实际到账的保证金为准).
8投标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9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9月18日08:30:0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9月18日09:00:00;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社会资本方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费用.
12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一、总则(一)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二)合格的社会资本方1、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本次采购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与竞争.
2、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必须具备完成本项目全部授权工作内容的能力.
3、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法律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四)投标费用社会资本方应自行承担参加采购竞争所有有关的费用.
(五)采购文件的约束力社会资本方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条件和约定.
二、采购文件(六)采购文件构成1、采购公告;2、社会资本方须知;3、评标办法;4、投标文件要求与格式;5、可行性缺口补助净现值报价计算说明.
(七)采购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社会资本方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社会资本方须知规定的时间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网上提问的方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社会资本方,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更正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3、采购人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八)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社会资本方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行为及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九)投标文件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下文所列项目)1、商务部分(1)投标函(2)报价(3)联合体协议(4)授权委托书(5)营业执照(6)投标保证金2、资信部分企业业绩3、技术方案部分(1)投资与融资方案(2)项目公司组建方案(3)建设施工管理方案(4)运营服务管理方案(5)项目移交方案(6)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4、社会资本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注:(1)以上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以上材料须加盖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联合体其他成员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盖章).
(十)投标文件格式社会资本方需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材料.
为方便评审,请社会资本方编制投标文件的目录及页码.
(另提供一份可正常打开的电子版,用U盘储存)当社会资本方提交的印刷投标文件的内容与电子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前者为准.
(十一)"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填写要求开标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不一致的,以按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语言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二)投标报价1、报价为一次报价,于开标会议当天当场宣读.
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报价涵盖了可行性缺口补助、税金、风险以及项目交付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3、报价注意事项:(1)报价项目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表格填写.
(2)社会资本方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缺漏少的项目已经包含在其他报价项中.
(3)社会资本方按"可行性缺口补助净现值报价计算说明"章节的要求自行计算,并填写在开标一览表中,评标时评审委员会将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与社会资本方填报的数值不一致,将要求社会资本方进行澄清,社会资本方拒绝澄清或无法澄清且不认可评审委员会核算结果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社会资本方没有在开标一览表中填写付费额现值,视同认可评审委员会的核算结果.

4、本项目限价及报价条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可行性缺口补助净现值报价计算说明",下列报价项目,如有偏差,视为重大偏差.
A、建安工程费下浮率B、项目融资利率上浮率C、项目投资回报率上浮率D、项目年度经营收入E、项目年度经营成本请社会资本方认真核对报价,如果社会资本方的报价不满足报价要求,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社会资本方自负.
(十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如下: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远分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账号:1767170495971、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转账,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如为联合体参与竞争,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PPP项目"投标保证金.
不按照要求交纳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2、社会资本方在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社会资本方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社会资本方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如为联合体参与竞争,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牵头人)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社会资本方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社会资本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社会资本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社会资本方有采购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5)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项目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
5、保证金的退还(1)未被选作前三位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2)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和第三的两位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下列日期中的较早日期前退还:1)投标文件有效期(包括其经采购人要求延长的日期)结束日之前退还.
2)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根据项目协议规定的建设期履约保函提交并生效之日.
(3)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社会资本责成项目公司签订正式PPP项目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如果采购人因自身原因终止采购过程或放弃本项目,采购人将立即退还所有的投标保证金.
6、请社会资本方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如社会资本方逾期未提供相关证明,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社会资本方自负.
7、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采用电汇、网上银行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从其基本账户缴纳,如不符合此项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四)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社会资本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社会资本方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社会资本方可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社会资本方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十五)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七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用U盘存储,全部投标文件未加密可正常打开的电子版).
社会资本方应严格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封面显著处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除社会资本方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十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装订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社会资本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
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社会资本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社会资本方自负.
3、电子投标文件采用信封单独密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开标地点,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误投或因社会资本方对其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牢)而导致的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采购人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社会资本方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出席会议.
3、采购人可以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社会资本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资本方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的截止日期为准.
(十八)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
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的.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社会资本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社会资本方具有约束力.
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修改的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社会资本方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修改、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投标认定条款(二十)无效投标条款1、社会资本方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条件证明的;2、社会资本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份数、签署、装订、盖章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不参加开标会议及质询事宜的;5、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6、社会资本方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7、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十一)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社会资本方不足三家的(二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社会资本方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十二)社会资本方不足三家情形处理如出现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竞争的社会资本或者在评审期间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情况,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二十三)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社会资本方的;3、与采购人、其他社会资本方、评委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6、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7、评审阶段社会资本方资格发生变化,社会资本方未按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十四)恶意串通投标的情形1、社会资本方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评审活动开始前社会资本方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3、社会资本方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4、社会资本方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社会资本方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6、社会资本方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社会资本方中标、成交;7、社会资本方之间商定部分社会资本方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8、社会资本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社会资本方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社会资本方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社会资本方的其他串通行为;9、不同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不同社会资本方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1、不同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2、不同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不同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4、不同社会资本方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开标、评标程序(二十五)开标会议1、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会议.
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参与监管.
2、社会资本方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
3、开标会议由采购人主持.
4、开标时,由社会资本方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保证金提交情况等.
对检查未通过的,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投标文件.
5、唱标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正本,宣读社会资本方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并经社会资本方签字确认.
(二十六)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评审专家由项目实施机构按规定流程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评标工作,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推选中标候选人.
(二十七)评标原则"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社会资本方.
(二十八)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初审.
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系统地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确定不合格社会资本方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社会资本方名单.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社会资本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社会资本方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本项目为资格预审,已经于2019年8月6日完成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本阶段仅要求提供社会资本方基本资料)(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所谓重大偏离是指社会资本方投标文件中所述服务质量、服务期限、人员配备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社会资本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社会资本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4、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按总付费额现值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总付费额现值相同的,按技术方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二十九)评标过程保密1、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评标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
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2、社会资本方不得探听评标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
3、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对评标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三十)采购谈判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随即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及与其合作的融资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再次谈判.

(三十一)资格确认采购人可在必要时要求被初步定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对其通过资格预审时需要满足或承诺的各项条件进行再次书面确认.
(三十二)确定中标的社会资本方采购人将根据第三十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确定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
初步定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通过第三十一条资格确认,并且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即被定为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恶意竞争,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评审小组发现的;(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社会资本方恶意串通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社会资本方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1)社会资本方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评审活动开始前社会资本方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3)社会资本方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4)社会资本方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社会资本方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6)社会资本方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社会资本方中标、成交;(7)社会资本方之间商定部分社会资本方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8)社会资本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社会资本方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社会资本方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社会资本方的其他串通行为;(9)不同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不同社会资本方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1)不同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2)不同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不同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4)不同社会资本方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质疑与处理(三十三)质疑参加竞争的社会资本方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函必须以参加竞争的社会资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未参加竞争活动的社会资本方或在竞争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社会资本方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三十四)质疑的处理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社会资本方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社会资本方和所有参与本阶段采购竞争的社会资本方,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社会资本方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社会资本方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九、社会资本方选定后的程序(三十五)签订谈判备忘录和发布公告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应与采购人或其指定职能部门签订谈判备忘录(包括谈判期间达成的所有修改).
采购人应当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预中标、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协议文本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项目协议文本应当将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投标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
项目协议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采购人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结果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由采购人接受的投标文件对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和采购人均具有约束力,直至项目协议得以签署时为止.
(三十六)社会资本方选定后的通知中标、成交结果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中标、成交通知书已收到.
若无书面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中标、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十七)额外现场调查工作签订谈判备忘录后,采购人将及时安排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的代表(及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指定的其他人)进入项目场地,以便对现场进行补充调查.
(三十八)项目公司注册在签订谈判备忘录后30日内,中标社会资本方须按照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并在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15天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采购人应协助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1)取得项目公司注册之项所涉之批准,(2)获得其他必要的政府审批手续.
(三十九)签署PPP项目合同在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完成项目公司注册,采购人和项目公司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0日内正式签署各项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
采购人应当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PPP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应确保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
本项目合同须报经定远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后项目协议方可生效.
以本条规定为条件,如项目公司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签署PPP项目合同项规定执行,则采购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如被通知取消中标、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确定另一候选社会资本方为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或重新招标.

如果因采购人原因未按照本条签署项目协议,则:(1)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可以撤回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此时(2)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无需承担未能签署项目合同的责任,也无需支付任何与此有关的赔偿.
(四十)融资交割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期间内完成融资交割,但最迟不得晚于《PPP项目合同》签订后180天.
应根据"签署PPP项目合同"条款在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后180日内完成融资交割.
如果融资交割没有按上述规定完成,则:(1)采购人根据本须知规定,可通知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2)采购人可以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的中标、成交资格被按规定通知取消,则:(1)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文件将被认为已经撤回和无效;(2)采购人可选定另一候选社会资本方为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
(四十一)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作为项目公司履行本项目协议的担保,项目公司应按如下期限及金额提交相应的履约保函: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向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相关机构)提交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以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相关机构)作为受益人的建设期履约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相关机构),以保证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项目工程建设事项的各项义务.
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定为5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期履约保函有效期至项目整体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之日止.
在建设期内,如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违反或拒绝履行项目PPP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政府方可依据PPP项目合同的相关规定兑取建设期履约保函的相应金额.

项目整体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向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相关机构)提交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以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相关机构)作为受益人的运营维护期保函,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受益人为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相关机构),以保证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项目运营维护服务的各项义务.
运营维护期保函有效期至经营权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移交给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相关机构)且提交移交保函之日止.

项目移交日前一年内,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向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相关机构)提交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以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相关机构)作为受益人的移交保函,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保证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在移交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
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申请及维持保函所需的资金,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提供.
保函有效期至合作期满24个月.

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要求(一)、总则(1)本采购项目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本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3)本次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二)、评标依据(1)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2)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
(3)有效的《投标文件》及评标前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
(三)、评标组织本采购项目评委的产生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评审专家由项目实施机构按规定流程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采购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依据评标办法和相应法规处理评标中出现的问题;(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3)对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复审;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修正、商务经济评审和技术评审,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处理并提出最终意见;(4)对社会资本方进行综合打分;(5)推荐排名前三名的社会资本方为预中标候选人;(6)编写和提交评标报告.
(四)、评标纪律(1)评标专家出席评标时,应当准时签到,并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确认其身份后参与评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声明本人没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况,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并作记录,客观、公正的进行评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3)参与评标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制定的评标细则工作,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和公平,互相监督.
(4)参加评标的评委应严守职业道德,依法评标,业务精通,本着公正、科学、客观、严谨的工作态度,为采购人负责,为项目负责.
(5)在评标期间评委应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封闭性管理,不得私自接触投标单位人员,自觉缴纳通讯工具,不得将评标有关的文件、材料带出评标场所,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内容和信息.
(6)参加评标的单位在评标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途径对评委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或探听消息,非请不得涉足与评标有关的工作场所.
(7)对于违规、违纪的评委、工作人员、投标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8)社会资本方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采购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9)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评标过程保密与封闭性(1)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止的期间,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各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社会资本方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评标地点和专家名单应对社会资本方保密,投标文件质询以及答辩地点在开标当日通知社会资本方;(3)应由专人同社会资本方进行联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联络社会资本方;(4)评委外出应有专人陪同;(5)评标时,评委手机应缴监管人员保管,评委对外联络应通过专门通讯设备;(6)答辩题应在答辩前由评标委员会拟好,由监管人员封存,对不同一天答辩的社会资本方应安排不同的答辩题(如有);(7)评标时,评委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出评标现场;(8)评标时,监管部门派人监督.
二、初步评审(六)、采购项目情况介绍在评标工作开始时,由采购人向所有评委介绍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包括:(1)介绍采购项目概况;(2)介绍采购过程和开标情况;(3)介绍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4)介绍初步评审要求;(5)介绍清标要求.
(七)、初步审查7.
1资格条件检查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进行检查.
社会资本方必须为通过资格预审时的社会资本方或投标联合体,通过此项检查的社会资本方及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符合性检查时,开标时低于原资格预审条件、改变联合体成员、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评标会员会有权按否决投标处理.

7.
2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投标函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2)采用授权代理人形式的,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或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未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社会资本方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报价方案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明显不符,致使该投标报价无法进行评标的;(6)投标报价中,建安工程费用下浮率、建设期融资利率、项目总投资回报率、项目运营收入、项目运营成本报价超出约定范围,且无法进行算术性修正或该类修正将影响公平公正的;(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8)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该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不足、提供的递交凭证不符合规定;(9)社会资本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10)社会资本方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2)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3)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7.
3实质性响应审查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采购文件的所有须知、条件、规范和说明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采购项目的范围、质量、交付及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改变本项目的PPP交易结构、交易方式与交易对价原则、风险分担方式,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及社会资本方的责任造成实质性改变,或者对采购文件中的明确规定了废标、重大偏差或实质性响应条款的违背;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社会资本方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以及对采购人的权利造成侵害.

就本采购项目而言,实质性响应包括但不限于:(1)社会资本方应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交易结构、交易方式、交易对价原则、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交易结构、风险划分办法等;(2)社会资本方不得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社会资本方义务;(3)社会资本方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支付、决算办法;(4)社会资本方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5)社会资本方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6)关键工程技术方案、运营服务技术方案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不得有重大保留,无重大技术偏差;(7)工期、质量标准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不得有重大调整;(8)社会资本方不得任意更改采购项目工程范围;(9)社会资本方不得降低技术标准并对工程实体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判定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且不允许社会资本方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八)、清标8.
1清标工作应遵从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负责清标,招标代理机构辅助.
清标内容为社会资本方的报价部分.
8.
2清标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1)清标工作应客观和公正;(2)应以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为依据;(3)应以采购文件中的报价要求为主要内容;(4)对各家社会资本方进行检查、排列、计算、概括、索引.
8.
3清标内容包括:(1)对报价中的暂定价格、固定价格、不可竞争性报价项进行检查;(2)对报价中的报价限定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检查;(3)对报价中的计算公式、计算方法、数据的引用进行检查;(4)对报价中的数据勾稽关系进行检查;(5)报价是否存在偏差;(6)报价中的错误是否需要澄清;(7)从公平公正的角度,错误的报价是否可以修改;(8)报价中的问题汇总等.
8.
4清标完成后将形成清标报告,清标报告仅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参考和阅读报价文件的索引.
8.
5报价修正及评标价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清标报告进行报价审查时,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并确定评标价:(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根据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的修正方法具体为:(1)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与数字报价不一致时,以文字报价为准;(2)当各项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项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改总价;(3)当报价中有缺漏项,应按照其他合格社会资本方中相应项目的最不利的报价作为其报价值,按此修正其评标总价;但如该社会资本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中不包含该缺漏项的价格;(4)当报价中有多计项目或重复计项,应减去相应多计的数额,修改总价.
如该社会资本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中不包含多计项目或重复计项的价格;(5)若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评委确定的小数点为准;(6)关于建设投资、融资额、资本金额、投资收益额、运营费的修正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将作为评标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在社会资本方同意后对社会资本方起约束作用.
如果社会资本方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予以否决.
(九)、经济实质性响应审查9.
1对投标报价的初步审查中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予以否决:(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社会资本方以低于成本价格投标时,其投标将予以否决,不再参加下一阶段评标;(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社会资本方报价存在恶意的不平衡报价,或者报价方案与技术方案严重不相符,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3)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9.
2按照以上合格的社会资本方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
三、详细评审(十)、详细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社会资本方进行详细评审,评审从资信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方面进行.
详细评审按照资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打分,汇总得分.
项目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信部分汇总分值(分)207010100(十一)、评分办法11.
1商务部分(20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分配评审标准1可行性缺口补助净现值20可行性缺口补助控制价上限为1426.
10万元/年可行性缺口补助净现值(折算至运营期第一年初,折现率3.
47%)控制价上限为23581.
03万元;投标人报价的各项指标应符招标文件的中的相关规定,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净现值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
其他社会资本方本项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行性缺口补助额净现值=(评标基准价/其他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
11.
2技术部分(70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分配评审标准1投资与融资方案201.
1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安排3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反映工程实际,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1.
2资金年度筹措计划2资金年度筹措计划合理,满足资金年度需求,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1.
3投资方案5自有资金部分组成及来源明确;投资计划合理,资金保障方案合理、可靠;自有资金的到位时间满足资金使用与融资的要求.
1.
4融资方案10融资方案能满足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和资金需求;融资方案有良好的保障,且有备份融资方案.
2项目公司组建方案52.
1项目公司组建方案1项目公司成立的程序、注册资本的注资程序、注册完成的时间等满足项目的进度需求.
2.
2项目公司的组织架构与人力资源1项目公司的组织架构合理,人力资源充沛,不同阶段的人力资源安排有序.
2.
3项目公司管理措施3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业务管理、采购管理.
3建设、施工管理方案103.
1建设期总体进度计划1总体进度计划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施工前期准备与总体部署可行,关键工期节点目标明确,主要进度指标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靠.
3.
2建设期资源配置方案1施工期间的资源配置方案科学合理,设备、器具、人力组织等各项安排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资源的保障措施可靠.
3.
3施工中的重难点工作措施1对本工程涉及的建设施工、文物保护、杆管线迁改、地质条件、交通组织等工程重点、难点以及存在的各类风险分析清晰、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保障控制措施合理可行.
3.
4建设组织及管理制度1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对建设管理的理解到位,对施工单位、社会资本方的管理措施完善.
施工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有利于施工的组织与开展.
3.
5建设期招标、采购管理方案1采购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度完善,自行承包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招标组织和程序合法、完整.
3.
6建设期的投资控制与财务管理1项目投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投资超支(或结余)风险承担方式科学、合理;财务管理方案严谨,税费筹划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7土建、安装及设备部分施工技术方案1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配置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
8安全文明管理2安全文明管理方案切实可行,安全管理措施得当,安全文明管理目标要求高.
3.
9质量管理1质量管理方案切实可行,质量管理与控制措施得当,质量管理目标要求高.
4运营服务管理方案30针对运营情况的特征,制定合理的运营管理条例,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机械管理、资产维护维修管理等.
5项目移交方案2移交计划、移交程序、保障措施合理可行,能切实保证双方的权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对本项目的建议3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投资建设、融资、资本金的筹集、运营服务、移交等环节.
技术部分各评审项目采用"好"、"中"、"差"三个等级进行打分,其中,好:内容完整、方案科学合理;中:内容无缺漏项,方案较为合理;差:内容有明显缺漏项,缺乏可行性.
评定为"好"的得该项满分的80%~100%;评定为"中"的得该项满分的60%~80%;评定为"差"的得该项满分的40%~60%.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11.
3资信部分(10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分配评审标准1业绩10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田园综合体PPP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
有1个得6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满分10分.
(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合同协议书,时间、金额以上述材料中的时间、金额为准;已竣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施工或投资合同协议书签订金额为准;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由联合体负责项目运营方提供)四、评分(十二)、评分与汇总12.
1评委打分应遵照以下规定打分:(1)评委必须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规定项目及其分值范围独立打分;(2)评委打分如有修改或更正,应重新填写;(3)所有评委均参与各评分项的评分.
(4)社会资本方技术部分各分项的得分以各评委打分中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
(5)商务部分的"报价合理性"的评分项为客观打分,由各评委协商一致后统一打分.
(6)技术部分评分时,除非社会资本方技术方案不完整或未提供,正常的汇总评分不应低于技术部分总分的60%,否则,该评委应就其评分提出书面说明.
12.
2得分汇总(1)得分汇总由工作人员进行,评委会复核,确认无误后得分有效;(2)所有计算过程中,得分都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所有计算过程中,报价(如基准标价、评标价等)都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所有计算过程中,百分比都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到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5)总得分为资信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各项得分的汇总,社会资本方按照得分汇总进行排名;(6)如2名社会资本方得分相同,排名按照评标合同总价较低在先的原则排序,若评标合同总价一致的,排名则按照技术方案得分高的在先原则排序,若再相同,则由评委会抽签确定顺序.
(十三)、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按照评标报告范本格式和评标结果编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全体签字.
(十四)、重新招标评标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1)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初步评审;(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3)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方少于3家(不含)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力,且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4)按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投标文件要求与格式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
1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采购文件中提供了投标文件固定格式的部分,投标文件应当予以遵守.
1.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实事求是,根据本单位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和设施,杜绝虚报、隐瞒事实等情况,一经发现或查实,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3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的相关条款.
1.
4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资信部分、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为投标人的报价内容,对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商务部分"评分中的相关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第五章"可行性缺口补助净现值报价计算说明"中要求的各项报价表,以及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表、报价分析表等.
资信部分主要内容为投标人各项资信证明内容,对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信部分"评分中的相关内容与证明性文件,以及本章中要求的相关内容.
技术部分主要内容为各项技术方案内容,对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技术部分"评分中的相关内容.

1.
5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如评分标准中明确要求相关材料只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如评分标准中明确要求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则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否则均视作未提供此项材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1.
6评分标准中明确要求相关材料只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而联合体内所有成员均提供了相关材料的,仅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1.
7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形式,除联合体协议及授权委托书需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章签字之外,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即可.
2、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的内容如下:(1)封面(2)目录(3)商务部分A投标函B报价C联合体协议D授权委托书E营业执照F投标保证金(4)资信部分A企业业绩(5)技术部分A投资与融资方案B项目公司组建方案C建设、施工管理方案D运营服务管理方案E项目移交方案F对本项目的建议(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正本/副本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PPP项目投标文件(第**册)投标人(盖单位章):2019年**月**日目录一、商务部分1、投标函2、报价3、联合体协议4、授权委托书5、营业执照6、投标保证金二、资信部分1、企业业绩三、技术方案部分1、投资与融资方案2、项目公司组建方案3、建设施工管理方案4、运营服务管理方案5、项目移交方案6、对本项目的建议四、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自行编列页码)一、商务部分1、投标函投标函采购编号:项目名称:致:定远县农业农村局:1、根据已收到的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的采购文件,我方将完全按照该采购文件及答疑文件和有关的要求,愿意按以下报价及条件以PPP模式承担该项目项下全部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任,并承担风险:2、我方按照你方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文件纸质版8份,电子版文件1份.
3、我方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为90天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照政府方批准的技术方案、谈判签署文件等实施本项目,并结合投标文件中内容构成本项目合同文件.
4、我们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后按相关要求为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到位,并进行项目融资;严格按工期计划实施本工程,并按工期进度要求开展施工、采购、供货、竣工、运营和移交,准时交付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不致使总工期有所延误.
我们保证按照总工期完成所有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内容.

8、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9、不管中标与否我们愿意承担我单位为本项目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我方以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列数据作为我方报价,并认可评审委员会对我方报价的核算结果.
11、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万元.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2、报价1、开标一览表本项目商务部分报价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1报价指标数值报价项报价报价要求工程费用下浮率%不低于0%建设期融资利率(上浮率)当前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高于60%,即7.
84%项目投资回报率(上浮率)当前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高于30%,即6.
37%经营收入(万元)万元不低于32662.
0万元经营成本(万元)万元不高于21509.
4万元可行性性缺口补助(万元/年)万元/年不高于1426.
10万元可行性缺口补助净现值万元上述报价计算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额,并按2019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票面利率3.
47%,折现至运营期前一年.
表2项目总投资报价表(保留两位小数)序号报价项报价(万元)报价要求1工程费用初始工程费用为119184.
66万元,按报价下浮率计算2工程建设其他费9601.
08固定报价,为不可竞争项3预备费3=(1+2)*10%,10%为固定费率,为不可竞争项4建设期利息融资利息=4.
90%*(1+建设期利息融资利率上浮率)融资额=总投资报价*80%,逐步试算并向下取整到百万元整,按公式计算.
*总投资合计5=1+2+3+4表3合理投资回报报价表(保留两位小数)序号年限n运营期12345……2021222334251合理投资回报(万元)表4经营净收益(保留两位小数)序号年限n运营期12345……2021222334251经营收入(万元)2经营成本(万元)3税金及附加(万元)表5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报价表(保留两位小数)序号年限n运营期12345……2021222334251合理投资回报(IR)2经营净收益(P)3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VGA)1-24可行性缺口补助净现值NPV(3.
47%,(3.
47%,VGA1,VGA2,VGA3,VGA4,……VGA16,VGA17,VGA18,VGA19,VGA25)万元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致:定远县农业农村局……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
2、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3、联合体各成员一致同意并授权: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盖章、签字,代表联合体投标、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相关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联合体任一成员各自均对投标文件、PPP项目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及文件中涉及社会资本方的义务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牵头人职责:联合体成员一:联合体成员二:6、联合体各成员的股权比例如下:序号单位名称股权占比出资方式123*合计98%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整个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9.
其他事项:.
牵头人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时间:年月日注:1.
本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公章.
2.
本协议中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应与资格预审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保持一致.
4、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本授权代理书声明:我(姓名),系(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姓名),系(联合体成员一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姓名),系(联合体成员二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本联合体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以本联合体的名义参加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的投标活动.
该授权代理人在以上项目的各项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该委托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被委托代理人(签字):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合体成员一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合体成员二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投标文件如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必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5、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则应提供所有成员的此项材料,加盖公章)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提供投标保证金进账手续复印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二、资信部分1、企业业绩一、投资类工程业绩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日期投资额(万元)目前项目实施现状(在建或竣工)项目业主及联系方式12……注:1、投标人应根据目前项目实施现状,提供能够证明所述业绩真实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①投资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合作协议或投资建设合同证明材料,时间、金额以上述材料中的时间、金额为准;②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原件核查.

三、技术方案部分1、投资与融资方案编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安排;资金年度筹措计划;投资方案;融资方案.
2、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编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项目公司的组织架构与人力资源;项目公司管理措施.
3、建设施工管理方案编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总体进度计划;建设期资源配置方案;施工中的重难点工作措施;建设组织及管理制度;建设期招标、采购管理方案;建设期的投资控制与财务管理;土建、安装及设备部分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文明管理;质量管理.
4、运营服务管理方案5、项目移交方案6、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其他材料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提供与否.
1可行性缺口补助净现值报价计算说明一、报价说明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报价.
对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VGF)的报价公式如下:VGF=IR-P式中:VGF——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IR——项目投资及合理回报P——项目经营性净收益2、投标人需根据本报价说明及报价要求、报价表格的形式填报各项报价,并按照各年的付费报价额计算项目总报价,进而通过测算报价的净现值(NPV)值,以净现值作为报价的评标依据.
3、本项目的报价条件如下:报价项报价报价要求工程费用下浮率%不低于0%建设期融资利率(上浮率)当前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高于60%,即7.
84%项目投资回报率(上浮率)当前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高于30%,即6.
37%经营收入(万元)万元不低于32662.
0万元经营成本(万元)万元不高于21509.
4万元可行性性缺口补助万元/年不高于1426.
10万元可行性缺口补助净现值万元上述报价计算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额,并按2019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票面利率3.
47%,折现至运营期前一年.
3、根据报价结果的形成顺序、数据的引用方式,建议社会资本方在报价时,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各部分的报价.
4、除上述分项报价说明之外,招标人同时提供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需按照报价表的格式进行填报,报价时不可以修改格式.
5、如无特殊说明,报价中所有计算结果均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费率的报价均以%为单位进行报价,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二、总投资报价方式1、总投资的构成表1项目预算总投资构成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合计1工程费用119184.
662工程建设其他费9601.
083预备费12878.
574建设期利息13632.
19*总投资合计155296.
502、项目总投资的计算公式项目总投资=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3、工程费报价以预算总投资表中的"工程费用"为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人应不超过此招标控制价.
4、工程建设其他费报价工程建设其他费报价按照项目初始总投资表中的"工程建设其他费"额进行报价,此项报价为不可竞争费报价,投标人不得调整.
5、预备费报价预备费按照工程费报价、工程建设其他费报价之和的10%计取,该项报价费率为不可竞争项.
预备费是用于冲抵不可预见事项的准备资金,按实结算.
6、建设期利息的报价1)融资利率的报价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计算基数,投标人需报利率的上浮率,上浮比例不大于60%.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按4.
90%计算.
融资利率报价值=4.
90%*(1+建设期利息上浮率)2)项目融资额的计算项目融资额按照项目总投资报价的80%计算.
由于总投资和建设期利息计算互为影响,融资额采用试算方式确定,为避免融资额计算时形成嵌套,融资额向下取整至百万元.
项目融资额=项目总投资报价*80%3)建设期各年的融资额建设期各年的融资额按照30%、30%、40%的比例分配,即:建设期第1年的融资额=融资额*30%;建设期第2年的融资额=融资额*30%;建设期第3年的融资额=融资额*40%.
4)建设期利息的报价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Q=Q1+Q2+Q3或者,式中:Q——建设期利息报价值,Q1为建设期第1年的利息,Q2为建设期第2年的利息,Q3为建设期第3年的利息Pt-1——按单利计算,为建设期第t-1年末借款累计额,Pt-1=A1+A2+….
.
+At-1;At——建设期第t年融资额;i——融资利率报价值,%,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60%;t——建设期年限,t=1,2,3;7、项目总投资报价项目总投资报价=工程费报价+工程建设其他费报价+预备费报价+建设期利息报价汇总,项目总投资报价表如下:表2项目总投资报价表(单位:万元)序号报价项报价报价要求1工程费用不高于119184.
66万元2工程建设其他费9601.
08固定报价,为不可竞争项3预备费3=(1+2)*10%,10%为固定费率,为不可竞争项4建设期利息融资利息=4.
90%*(1+建设期利息融资利率上浮率)融资额=总投资报价*80%,逐步试算并向下取整到百万元整,按公式计算.
*总投资合计5=1+2+3+4三、合理投资回报报价方式1、社会资本方合理投资回报率报价项目投资回报率报价以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报上浮比例,上浮比例不超过30%.
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按4.
90%计算.
项目投资回报率报价值=4.
90%*(1+投资回报率上浮率)2、社会资本方合理投资回报的报价1)合理投资回报的计算公式式中:式中:IR——项目投资及合理投资回报;T—经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项目投资总额;i——项目投资回报率中标价;n——项目运营期,25年.
2)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社会资本方合理投资回报付费额,计算公式不得更改.
表3社会资本方合理投资回报年度报价表(单位:万元)序号年限n运营期12345……2021222334251合理投资回报(万元)四、项目经营性净收益报价方式项目经营性净收益按投标人所报的项目经营收入和经营成本确定,运营期每年均衡报价.
表4经营性收益汇总表(单位:万元)序号年限n运营期12345……2021222334251经营收入(万元)2经营成本(万元)3经营性净收益(万元)1-2本项目使用者付费收入主要来源于三部分,分别为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区、文化旅游区,经测算,整个项目运营期内实现营业收入共816550.
0万元.
1)农业示范区根据项目规划,本项目农业示范区为农业研发中心及农产品示范基地,主要收入为农业研发用房出租,农产品销售等.
价格方面,本区域提供8000m2农业研发用房,拟整体出租用于现代农业研发,出租价格拟定为0.
50元/(m2d),运营期按100%出租率计算.
本区域包含农产品示范基地400亩,种植面积按100%计算,每亩农产品销售收入按8.
0万元计算(加工产品).
本区域建有创意园区,园区设有门票销售,价格方面,参考周边类似项目,创意园区门票价格定为30元/人次(按总游客人数50%计算),门票按每人次30元计算.

经估算本项目农业示范区在运营期25年内共可获得经营收入68900.
0万元.
2)现代农业产业区根据项目规划,本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区为农业作物种植大棚基地,主要收入为农产品销售收入.
本区域面积12100亩,实际种植面积按60%计算,即7200亩,每亩农产品销售收入平均按3.
95万元计算.
每亩农产品收入价格参照当前市场价格进行预估计算.
表5-2市场农作物亩产值参照表序号农作物种类亩产值(万元)1果类作物4.
22叶类作物2.
73番茄类作物3.
64莴苣类作物3.
3本区域设有500亩用于养殖小尾寒羊,预估年出栏2000头,价格以目前市场家1800元/头进行计算.
经估算本项目代农业产业区在运营期25年内共可获得经营收入720000.
0万元.
3)文化旅游示范区根据项目规划,文化旅游示范区主要面向前来定远游客提供乡村旅游服务,主要为旅游服务收入.
根据定远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数据,定远县2017年全年接待游客突破140万人次,全年旅游综合收入突破10.
5亿元.
目前定远主要旅游景点有定远古城、令狐山、朗峰湖、花园湖、中九华寺、金山滴水寺、红石峡等旅游景区,从旅游景区类型来看,定远县目前均无和本项目类似的乡村旅游旅游产业.

针对本园区所处区域及周边交通环境、景点分布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游客年接待量暂按预测值10%估算.
价格方面,本园区可获取收入包括园区门票、餐饮、停车以及部分娱乐设施.
参考周边类似项目,本项目园区大门票免费,仅对园内小门票进行收取,本项目财务分析时实际测算门票价格定为30元/人次(按总游客人数50%计算),考虑定远县实际消费水平情况,餐饮收入定为60元/人次(按总游客人数80%计算),停车收入定为20/人次(按总游客人数50%计算),其他娱乐设施收入定为30元/人次(按总游客人数20%计算).

经估算本项目文化旅游示范区在运营期25年内共可获得经营收入27650.
0万元.
本项目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经营过程中的外购原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
经营期25年运营成本合计537734.
1万元.
1)外购原材料费①材料费(农资)通过调研,获悉蔬菜种植农资购买成本按销售收入的45%计算.
经详细估算,本项目总材料费(农资)费用成本346950.
0万元②基础母羊年(占10%)支出为1115元(草料费用每天3元,配种和保健每年20元);羔羊(占90%)从1月龄补饲六月龄培育或育肥,费用为310元(时间为150天,按每天2元计算,保健费用10元每年),经测算,集装箱养殖成本合计1952.
5万元.

2)土地流转费根据当地土地流转收费标准,每亩土地每年流转费用约650元,经详细估算,本项目土地流转费用成本24375.
00万元.
3)燃料动力费参考项目能耗估算结果和当地水电价格,本项目总燃料动力费成本17302.
9万元.
4)职工工资及福利费本项目职工按1000人估算,上述人员按20%的管理技术人员,80%的生产辅助人员的配比计算,管理计算人员人均工资福利5万/年,生产辅助人员人均工资福利4万/年,经估算,本项目总职工工资及福利成本费用105000.
0万元5)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0.
5%估算.
6)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日常管理费、其他销售费、其他制造费等,整体按上述五项之和的5%估算.
五、可行性缺口报价及其净现值的计算方式1、投标人在运营期各年的年度报价值计算公式如下:VGF=IR-P式中:VGF——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P—项目经营性净收益2、投标人在运营期各年的年度报价值的汇总形成投标人的总报价.
3、总报价表如下:表5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表(单位:万元)序号年限n运营期12345……2021222334251合理投资回报(IR)2经营净收益(P)3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VGA)1-24、净现值报价的计算1)折现率.
2019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票面利率为3.
47%,本项目在计算报价净现值时,确定采用的折现率为3.
47%;2)折现时点.
报价净现值折现至运营期第1年初;3)净现值计算公式报价净现值=NPV(3.
47%,VGA1,VGA2,VGA3,VGA4,……VGA21,VGA22,VGA23,VGA24,VGA25)注:上述公式为在MicrosoftExcel软件中运行计算.
定远县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关于设立***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二零一九年月前言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9年月日在中国安徽省省定远县共同订立.
甲方、乙方单独称"一方"或"各方",合称为"双方".
甲方:定远县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乙方联合体成员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联合体成员二: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联合体成员三: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1.
定远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方式建设运营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2.
安徽省定远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乙方作为本项目合作社会资本方.
3.
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由甲方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方式约定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等事宜.
为此:甲方和乙方在定远县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共同设立、经营管理项目公司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
1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下列各术语应有如下之含义;本协议未作特别定义的术语,和项目合同中的术语具有同样的含义:项目公司、公司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中国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定远县合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合同指定远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公司签署的关于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高级管理人员指本协议第8.
2条所指的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指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项目公司章程,包括双方今后对其的修改.
合资期限指本协议第3.
5条所规定的项目公司经营期限登记管理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联交易指项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买卖、租赁、投资、借款等交易行为.
就本协议任何一方而言,如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以及与该方共同受某一第三方控制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实体称为其关联方.
所谓一个实体对另一实体的"控制"是指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另一个实体决策机构(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视情况而定)之决策权.

1.
2解释本协议以下用语作如下解释:"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或"各方",合称为"双方".
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本协议是指双方共同签署的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及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对本协议之补充/修改合同或.
第二章承诺与保证2.
1双方的承诺和保证双方承诺其系依据其所在地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其公司章程不与本协议的内容相冲突.
双方为签署本协议已经依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完成所有必要的内部行动,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代表双方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必要的权利或授权;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适用法律的规定,亦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它任何协议或安排;任一方在签署本协议时,除已经向对方充分披露的信息以外,不存在任何对其签署本协议和实施本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包括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
2.
2承诺与保证不属实的后果如果任何一方在此所作的承诺和保证被证实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对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内容,追究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协议.

第三章项目公司设立3.
1项目公司的成立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十五[15]日内,在定远县注册设立项目公司.
登记管理机构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
项目公司是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
3.
2项目公司的名称及法定地址3.
2.
1项目公司的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为准;3.
2.
2项目公司的法定地址为:***3.
3项目公司组织形式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的债务及责任.
自项目公司成立日起各方按出资比例参与利润分配.
3.
4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为准.
3.
5合资期限及延长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四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4.
1投资总额项目的投资总额暂定为***.
项目公司可将本项目预期收益作为仅用于本项目的融资质押等担保.
4.
2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4.
2.
1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整.
4.
2.
2甲方和乙方认缴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如下:(1)(2)4.
3出资方式各方均对项目公司进行出资,其中项目公司注册成立15日内应实缴不少于项目资本金的10%,剩余资本金应在建设期内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到位.
乙方出资的自有资金,不计建设期利息.
4.
4股权转让甲、乙双方在此承诺,在本项目交工验收完成起两(2)年之内(含),不对外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股东各方可以互相转让股权份额(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第五章股东会5.
1股东会的组成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5.
2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上述第(6)~(11)项,需经过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生效;其他事项,需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生效.
如股东会会议对相关事项不能作出有效决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表应在该股东会会议结束后10日内进行磋商,以促使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第六章董事会6.
1董事会的组成6.
1.
1董事会的成立项目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项目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6.
1.
2董事会项目公司设董事成员5名,其中,甲方提名董事候选人1名,社会资本方提名董事候选人3名,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另有1名董事为职工董事,由项目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6.
1.
3任期董事每届任期三[3]年,可连任.
第一届董事的任期自董事会成立之日起算.
如果在任董事的职位因其退休、辞职、生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等而空缺,则由原提名方提名新董事候选人继任其余下的任期.

任何一方均可经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对方和董事会、并经股东会批准撤换由其提名的任何董事会成员.
选举和更换董事应由项目公司向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6.
2董事会的职权6.
2.
1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董事长;拟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的员工薪酬、福利及奖励制度;审议批准与公司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决定公司除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之外的其他一般担保事项;决定项目公司的具体组织机构及对应人员职责、管理模式;项目公司的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则;其他股东会授予的职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需要董事会表决的,所有上述事项决议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通过后生效.
甲方提名的董事对公司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与管理享有知情权、监督管理权与参与决策权,对涉及项目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决策与决定享有一票否决权.
6.
2.
2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董事会会议.
在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经任何一[1]名董事提出要求,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应当对其所作出的任何决定或行为向董事会作出解释并解答任何董事就此提出的问题.

6.
3董事长的职权6.
3.
1董事长由乙方提名至项目公司的董事担任,经公司董事选举产生.
董事长是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职权如下: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报告,对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及建议;根据董事会决议签署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文件;经董事会授权,对内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文件,对外代表公司处理有关问题.
6.
3.
2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其他董事代为履行职责,但中国法律规定必须由董事长行使的职权除外.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权力.
未经董事会授权,不得用合同约束项目公司或代表项目公司采取其它行动.
6.
4董事会会议6.
4.
1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召开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等,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十五[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和监事.
(2)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当须全体董事出席方能有效举行,否则无效.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如果该名董事同时受其他董事委托作为授权代表的,则该名董事同时享有作为授权代表的相应的投票表决权.

6.
4.
2授权代表各方有义务确保其提名的董事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
如董事在接到正式通知后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可授权委托一名董事代为出席并投票表决,授权代表不具有转委托的权利.
授权书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由作出授权的董事签字,该等授权书的原件应以挂号邮件寄给或由专人递送或由该等授权代表面交项目公司.

该等授权代表在该次董事会会议中的投票在所有情形下均将被视为作出该等授权的董事的投票.
授权书可以适用于一次特定的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适用于不超过十二[12]个月的一段特定期间内举行的所有董事会会议.
委托董事撤销授权代表需事先书面通知项目公司.

委托董事辞去或丧失董事资格时,其所委托的授权代表亦同时终止和解除作为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职责.
6.
4.
3如果一方所提名的董事无正当理由不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派授权代表出席会议,致使项目公司董事会无法有效召开的,项目公司将延迟召开该次董事会并书面催告该董事,经项目公司催告后仍未出席的,则视为该董事已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且对本次董事会所表决事项投弃权票,并且该董事的表决票不计入本次董事会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一方所提名的某位董事在一年内两[2]次不参加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临时会议),也不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的,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更换该董事,提名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更换,并提名新任董事.

6.
4.
4董事会书面决议除非本协议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不包括其授权代表)事先一致书面同意,董事会可以不召开会议而采取董事会书面决议方式决定事项.
董事会书面决议应由全体董事(不包括其授权代表)各自在就该项决议事项的书面决议案(包括在该书面决议案的多个副本或影印本)上签署并:(1)写明对每一项决议案是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及(2)写明其签署日期,并且第一个签署的董事及最后一个签署的董事的签署日期相隔不超过三十[30]日,方为有效.
6.
4.
5董事会决议应以中文简体写就,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若为董事会书面决议案,则只需提交经全体董事签署后的书面决议案).
董事会决议(包括董事会书面决议案)一式八[8]份,其中四[4]份交由项目公司归档保存,其余每一份分发给本协议的双方.

6.
4.
6董事会应指定相关人员以中文完整和准确地记录所有董事会会议上所作出的决定、决议以及所处理的事项.
出席会议的任何董事(或授权代表)若对会议记录有任何异议,应立即将该等异议提交董事长,董事长经与其他出席会议的董事磋商后,决定是否对该等会议记录作必要修订.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或授权代表)应在收到无异议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后的十[10]内签署并返还该等会议记录.
上述会议记录的正本须加载项目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册内,其存放于项目公司的法定地址.

6.
4.
7召开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合理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第七章监事会7.
1监事会的宗旨监事会是项目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项目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股东利益.
7.
2监事会的组成7.
2.
1监事会项目公司设监事3名,其中甲方提名一(1)名监事候选人,社会资本方提名一(1)名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一(1)名.
职工代表监事由项目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主席应由甲方提名,监事会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2]名监事可以联名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有效召开的人数为两[2]名监事.
监事会的所有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或代表应当在决议上签名.

7.
3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应拥有如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列席董事会会议;(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8.
1管理机构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8.
2高级管理人员8.
2.
1高级管理人员构成项目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甲乙双方各提名1名).
总经理由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甲方提名,报经董事会通过后聘请.
乙方有权提名1名财务经理(部长),报经董事会通过后聘请.
乙方提名的财务经理(部长)主持日常财务工作,参与对项目公司的预算、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的拟定,并表达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上报董事会审议),及享有对项目公司财务支出及会计账簿、运营相关财务数据的知晓权与查阅权.
该名财务经理(部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发现的问题上报董事会审议.

8.
2.
2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财务经理(部长)每届任期三[3]年,可以连任.
8.
2.
3高级管理人员职权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组织及领导项目公司的日常营运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职权:(1)履行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职权及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拟定项目公司的主要规章制度、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等,提交董事会批准;(3)组织起草项目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投资建议、资产收购或处置方案、项目公司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清算计划、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等,提交董事会审批;(4)聘任和解聘除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外的其他人员;(5)依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处理对外关系、签署经济合同和其他公司文件;(6)拟定公司的薪酬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7)批准员工培训计划;(8)拟订项目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能划分方案;(9)其他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对总经理负责,但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当同分管副总经理协商.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分管副总经理代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总经理未明确授权且不能行使其职权时,由分管副总经理代为行使相应职权.

第九章财务、会计、审计及税务9.
1财务及会计9.
1.
1项目公司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总监在开展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应与总经理协商.
9.
1.
2项目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项目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于当年度的12月31日结束;项目公司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自项目公司终止年度的1月1日起至项目公司终止之日结束.

9.
1.
3项目公司应当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有关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制定其会计政策和准则,并依法妥善保存其财务和会计数据、报表和其他信息.
9.
1.
4在至少提前两[2]个工作日给予书面通知项目公司的前提下,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检查和复印项目公司的会计记录及作帐凭证.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但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项目公司依法予以配合.
每一方还可以在合理要求的范围内获得有关项目公司财务和运营状况的其它资料.
9.
1.
5项目公司应至少每月或按中国法律要求向各方提供根据中国通行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中国法律规定而编制的财务报告,以便各方能够根据该等财务报告不断了解项目公司的运作状况,该等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税收及财务情况.

9.
2审计9.
2.
1项目公司的年度审计由董事会委托一家在中国注册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公司的财务账册和记录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由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将年度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
9.
2.
2项目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专项事务进行审计.
9.
3税务项目公司应根据税收相关的中国法律规定进行纳税,但在履行了相关的法定手续后,可享有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向项目公司批准的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9.
4利润分配项目公司应在当年6月30日之前分配前一年度税后利润.
分配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9.
5统计报表项目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向城建委、统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填报统计报表.
项目公司将前款所约定的统计报表以及按照项目公司统计制度填制的统计报表报送甲乙双方.
9.
6税金缴纳特许经营期间正常的税金缴纳均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如有关税金的滞纳金及罚金,则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
9.
7其他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发生的未列明其他费用,均由社会投资人自行承担.
第十章解散和清算10.
1解散情形项目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本协议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10.
2股东请求解散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0.
3清算组的成立公司因本协议第10.
1款规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甲方委派的一[1]名代表与乙方委派的[3]名代表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0.
4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0.
5清算10.
5.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10.
5.
2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0.
5.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0.
5.
4公司财产用于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2)缴纳所欠税款;(3)清偿公司债务.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项目公司按照届时各方实缴出资比例参与分配.
10.
5.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0.
5.
6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10.
5.
7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10.
5.
8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0.
5.
9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
5.
10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11.
1违约责任的处理原则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守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上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11.
2减少损害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11.
3扣减金额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11.
4会计信息失真由于另立账簿、会计信息失真给项目公司造成的损失,由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
11.
5资金资产占用项目公司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如果占用,除按同期贷款利率向项目公司支付利息外,还应按所占用的公司资金资产的10%/年向项目公司支付违约金.
11.
6超范围经营或非法经营因项目公司(SPV)由于超范围经营或非法经营给项目公司造成的损失,由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
11.
7其他情形因其他情形给项目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的损失,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章保密12.
1承诺双方承诺:任一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及签署后,无论何种原因从另一方或项目公司收到保密信息,均必须在合资期限内(及延长后的合资期限内)和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三[3]年内履行及承担保密责任.
12.
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1)经营计划或经营方案;(2)客户信息;(3)技术诀窍;(4)商业数据;(5)其他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
任一方未履行及承担保密责任所引起的损失,由披露信息的一方向对方进行经济赔偿.
12.
3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已经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2)因订立本协议之外的原因而为公众知悉的信息;(3)一方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正当接收的信息;(4)应适用法律要求而披露的信息;(5)双方书面同意不属于保密的或者可以披露的任何信息.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13.
1本协议及其所有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13.
2因履行或解释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办法予以妥善解决.
如一方在向另一方发出确认争议已发生的通知后三十[30]天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滁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双方承诺,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正在进行仲裁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相应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章协议生效及变更14.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14.
2对本协议及其的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五章其他15.
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通过专人递交、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1)甲方:定远县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邮编:收件人:传真:电子邮箱:(2)乙方:乙方联合体成员一:地址:邮编:收件人:传真:电子邮箱:乙方联合体成员二:地址:邮编:收件人:传真:电子邮箱:乙方联合体成员三:地址:邮编:收件人:传真:电子邮箱:15.
2本协议以中文简体订立.
15.
3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用,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15.
4本协议一式柒[7]份,双方各执贰[2]份,其余叁[3]份交予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签署页]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定远县共同签署,以兹证明.
甲方:定远县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乙方联合体成员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联合体成员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联合体成员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2019年月日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PPP项目合作协议甲方(政府方):定远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社会资本方):二零一九年月目录说明90第一条项目概况91第二条项目模式91第三条职责划分92第四条权利和义务94第五条项目公司98第六条投资保障99第七条股权转让99第八条声明和保证101第九条保密条款101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第十一条生效102第十二条附则102协议条款说明甲方(政府方):定远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社会资本方)签署说明:(1)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作为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本协议的签订、约定的内容是乙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XXXXXX签订《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并据此成立项目公司(SPV)以及随后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PPP项目合同》的前提条件.
(3)甲乙双方根据本《PPP项目合作协议》、以及甲方出资代表与乙方签订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本项目所在地安徽省定远县设立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工作.
《PPP项目合作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内容相互间发生冲突的,首先适用《PPP项目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变更协议(包括带有补充、变更性协议性质的会议纪要等)(4)本协议中,凡所列事项涉及项目公司,均应理解为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履行其义务或乙方应协助项目公司完成所列事项,且乙方对项目公司所负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1.
1项目选址本项目建设位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九梓村,滁淮高速南侧、京台高速东侧和西侧.
1.
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区、文化旅游区.
其中农业示范区占地面积500亩,建设内容包括农业科研研究院、农产品示范基地、配套基础设施等.
现代农业产业区占地面积12100亩,建设内容主要为农产品高效种植区、集装箱养殖、配套基础设施等.
文化旅游区占地面积2400亩,建设内容为农业科普教育及农事体验区、四季花海区等.
1.
3本PPP项目总投资为155296.
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9184.
66万元,工程其他费用9601.
08万元,预备费12878.
57万元,建设期利息13632.
19万元.
.
1.
4有关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等,目前均为暂定或暂估,最终建设规模、投资额、结算价格及总价等以政府方批准确定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1.
5项目总体建设期初定为3年,建设期自监理工程师颁发的开工令中标明的日期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交工验收日止.
1.
6乙方承认甲方享有约定实施项目是否实施、对拟建或在建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享有调整(如缩减、取消)的权利,甲方行使调整权利不构成乙方索赔的依据和理由.
第二条项目模式2.
1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BOT(即"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实施.
2.
2项目公司是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的责任人,并接受甲方或项目管理公司在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乙方发挥自身资信实力,帮助项目公司完成融资,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融资可靠性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定远县人民政府、甲方、政府方出资代表均无义务向乙方或项目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

2.
3项目建成后,经政府方批准同意,项目公司针对运营内容提供运营服务.
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取得投资回报.
运营期内,实施机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

2.
4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移交标准,无债务、不设定担保、无偿地把项目土地、资产及运营维护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2.
5本项目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方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在移交前必须经过政府方指定的财务审计、尽职调查及相关评估手续,确定无债权债务纠纷,且满足移交条件后后方可移交.

第三条职责划分3.
1甲方职责3.
1.
1项目设计任务的下达确定项目的规划要点、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对设计工作进行监管.
设计服务、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由甲方确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经审计后纳入项目总投资.

3.
1.
2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按照协议内容,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从有关政府部门取得项目公司之设立所需的所有批准、核准或备案批复,取得项目公司为提供经营服务所需的所有批准、核准或备案批复.

3.
1.
3付费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可用性,以及甲方对项目资产完好性、运营及维护质量等方面的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本协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确定最终付费额,甲方在运营期内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甲方对项目公司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来源为定远县人民政府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资金纳入定远县人民政府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及财政中期规划的承诺函,并取得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形成预算支出决议.

3.
1.
4负责获取土地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用于项目公司开展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活动,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为其提供临时用地.
3.
1.
5办理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及服务甲方应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及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环评、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乙方应予以完全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
3.
1.
6接收所形成资产的相关资料在项目合作期满后,甲方做好项目建成所形成资产的相关资料的接收工作,熟悉、接收项目公司移交的技术资料与档案文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检测、验收项目资产的可持续使用性.
3.
1.
7监督与管理甲方可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有权监督项目公司的经营权不被滥用,对设计、施工、成本、监理等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对项目公司的建设和经营过程进行绩效考核,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经审计后纳入项目总投资.

3.
2乙方职责3.
2.
1参与各子项目的设计优化.
3.
2.
2按照本协议约定,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投资组建项目公司(SPV)并投入项目资本金.
3.
2.
3对本项目的融资提供相关支持,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公司及时完成项目的融资,并按照本协议、PPP项目合同的规定,保证建设期资金的充裕,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3.
2.
4向项目公司派出人员,组建项目公司除政府方派出的董事、监事之外,项目公司所需其他所有管理、技术人才均需由乙方派出或由项目公司聘用.
为保证项目公司的专业性,乙方须保证项目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均为乙方推荐聘任.
3.
2.
5与甲方共同完成项目公司成立、项目建设报建、项目运营报建过程中的各项行政许可、批准、核准或备案工作.
本项目PPP咨询服务费由政府方承担,其他工程建设其他费经政府方确定后,并按照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的费用计入最终结算的项目总投资中.
项目公司成立前,由政府相关部门为本项目相关工作垫付的费用,应经实施机构和政府方确认后,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向垫付该费用的政府部门支付该费用,并经审计纳入项目总投资.

3.
2.
6在本协议、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期内,保障、监督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并向甲方提供达到可用标准的各项产品.
3.
2.
7协助甲方开展对本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为甲方开展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交通、食宿等方面的后勤保障.
3.
2.
8完成本协议、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职责.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4.
1甲方的一般权利4.
1.
1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其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
1.
2本项目作为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甲方有权代表项目最终用户(公众、政府)利益与社会利益不受侵犯或侵占.
4.
1.
3甲方派出代表作为项目公司董事、监事,拥有对项目公司经营行为的知情权、监督权,行使董事与监事的职责;甲方派驻项目公司的董事有权参与重大决策(对外合同签订、融资、担保、资金调拨、高管任命、股权变更、增资与减资、公司注销等)的权利,此类重大决策必须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4.
1.
4股权锁定期内或超过股权锁定期限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其控股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或者变更股权比例,也不得将股权转由第三人代持.
.
4.
1.
5在建设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中约定的工程进度、范围和标准进行合理变更.
4.
1.
6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或政府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的规定,进入项目公司场地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资金安全性等,项目公司须为上述监督、检查提供便利与条件.

4.
1.
7甲方有权按照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终止本协议并接管项目.
4.
1.
8甲方有权定期对项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4.
1.
9在乙方违反协议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得赔偿.
4.
1.
10如项目公司组建后无故拖延、拒不开工等,将被列入重大违约,政府方将有权兑取履约保函并终止合同.
4.
1.
11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各项资产,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形成的资产,在服务期内归甲方所有.
4.
1.
12通过项目争取的政府性资金(含实物性补助)为甲方所有,优先用于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
4.
1.
13甲方对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与管理享有知情权、监督管理权与参与决策权,对涉及项目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决策与决定享有一票否决权.
4.
1.
14甲方对项目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提出的合理修改、变更建议,乙方必须接受.
4.
1.
15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提出的变更按中标下浮率据实结算.
如乙方对本项目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必须是出于优化设计,节省开支或提高效率等合理或经济性考虑,在经甲方审批通过后实施;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需经监理工程师初审,报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经甲方复审通过后相应增减项目投资4.
1.
1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获得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与形成资产相关的技术与管理资料,项目公司须按照约定提交.
4.
1.
17运营期内,若项目设施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政府方保留对项目公司或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利.
4.
1.
18项目运营期满后,甲方有权获得项目运营维护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与运营维护相关的技术与管理资料,项目公司须按照约定提交;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移交并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运营期结束.

4.
1.
19在本项目中,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及项目公司对外签订的任何涉及甲方权利与义务、职责,以及本项目资产形成与运营维护相关的对外合同或协议.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增加甲方义务、降低甲方权益的对外合同或协议均属无效.

4.
1.
20合作期内,如乙方或社会资本方控股公司发生破产或重大运营危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预期,甲方有权提前介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
1.
21合作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甲方有权提前介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
1.
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其控股股东不可以将其在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各项权益(如项目土地、资产、政府补助的预期收益权、保险受益权等)用于质押或抵押,或转让或作其他交易安排4.
1.
23甲方有权享有本协议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4.
2甲方的一般义务4.
2.
1甲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
4.
2.
2甲方应保持乙方的项目运营权在整个服务期内始终有效.
4.
2.
3甲方应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图审、立项、规划、环评、征地拆迁等)及其审批手续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并按照工程进度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计划.
4.
2.
4在项目公司提出适当的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项目公司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项目所需的应由项目公司办理的一切许可、执照和批准.
4.
2.
5甲方按PPP合同的约定确认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并按期支付费用.
4.
2.
6在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成立后,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提前终止补偿金.
4.
2.
7甲方应积极配合项目公司协调与工程相关各方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
2.
8甲方应根据约定接收项目及相关资料.
4.
2.
9甲方应积极争取可用于本项目的上级补助、奖励等专项资金,并优先用于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抵扣.
4.
3乙方的一般权利4.
3.
1乙方有权利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运营期内向甲方获取可行性缺口补助.
4.
3.
2在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和项目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赔偿.
4.
3.
3乙方和项目公司有权享受适用法律规定的可适用于项目公司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
4.
4乙方的一般义务4.
4.
1项目公司承担项目从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到移交全部过程中的所有工作.
4.
4.
2项目公司应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包括申请并获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4.
4.
3项目公司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项目所必需的应由项目公司办理的许可、执照和批准,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
4.
4.
4项目公司应负责筹措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投资建设,并确保投入资金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
4.
4.
5项目公司应确保由项目公司完成的项目工程完全符合本合同中规定的预期目标.
工程应包括为满足甲方的要求或本合同隐含或由项目公司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
4.
6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公司应按PPP合同的约定实施和完成项目工程,包括提供相关技术文件与支持性文件.
项目公司应为该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要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监督、项目公司的设备、劳务、工程设备和材料、临时工程以及所有其他内容.
工程实施之前,乙方/项目公司应完全理解甲方的需求.
项目公司应将甲方的要求或参照项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缺陷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应做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相应地通知项目公司.

4.
4.
7不管甲方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项目公司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4.
4.
8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公司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履行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4.
4.
9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按适用法律对工程、财产和人员进行保险.
4.
4.
10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应按本合同规定配合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解决验收中工程质量问题.
4.
4.
11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按项目所在地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提供给甲方.
4.
4.
12工程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汇报.
4.
4.
13项目公司应接受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对项目公司建设、管理和养护本项目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本合同以及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条项目公司5.
1针对该项目建设内容及特点,由依法选定的乙方和甲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该PPP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的建设单位承担项目的实施任务.
5.
2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按照政府方出资代表2%,乙方98%比例出资,占股比例不得调整.
5.
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成立项目公司,其中项目公司注册成立15日内乙方应实缴不少于项目资本金的10%,剩余资本金应在建设期内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到位.
5.
4项目资本金在建设期内不计算利息.
项目融资由项目公司负责,乙方确保项目公司完成项目融资任务,甲方、政府方出资代表不承担融资及其担保责任.
5.
6如果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即视同该方违约.
违约方除应依约履行出资义务外,还应向遵守出资义务的股东他方(下称"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注册资本逾期未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使对方遭受的直接损失.
如逾期超20天,一方仍未完成项目公司出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造成的所有损失又由违约方承担.

5.
7本协议项下由乙方承担为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过程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继受.
第六条投资保障6.
1甲方采取以下方式对乙方的项目投资予以保障6.
1.
1甲方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同意本项目以PPP模式实施的决议文件.
6.
1.
2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财政补贴等支出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并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6.
1.
3政府方出资代表向项目公司出资,并占有项目公司2%的股份.
6.
1.
4甲方提供本级人民政府对其作为实施机构的授权文件以及县政府授权本项目政府出资代表出资的授权文件.
6.
2乙方的项目投资包括:6.
2.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其中项目公司注册成立15日内乙方应实缴不少于项目资本金的10%,剩余资本金应在建设期内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到位.
6.
2.
2乙方投入除注册资本出资之外的其他资本金,乙方资金投入及项目公司所融资金应满足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逾期未投入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若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乙方所融资金仍无法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的,视为乙方或项目公司缺乏履约能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七条股权转让7.
1本项目股权锁定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股权锁定期内或超过股权锁定期限但未经政府方书面同意,社会资本方或其控股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或者变更股权比例,也不得将股权转由第三人代持.

7.
2除第7.
1条规定的情形外:7.
2.
1乙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时,需符合《PPP项目合同》中有关项目公司股权变更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时间限制、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提前取得政府方同意等)7.
2.
2一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7.
2.
3一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向另一方书面通知第三方购买的条款和条件.
另一方如果在收到上述通知后三十日内不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则视为其已同意该等转让.
7.
2.
4一方将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转让方应向项目公司退回并注销出资证明书,项目公司应发给受让方新的出资证明书.
7.
2.
5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任何增加、减少或任何一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完成后,项目公司应向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
2.
6无论何种情况下,转让方均有义务确保受让方签署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义务和权利并成为本协议的一方.
7.
3为了确保股权变更的情形与范围能够全面地涵盖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股权变更,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股权变更的事项:7.
3.
1项目公司引入专业化运营机构以提升项目的服务质量、提高项目抗风险能力、提升经营绩效的;7.
3.
2因政府方原因调整政府方出资代表的;7.
3.
3不导致降低乙方义务或扩大甲方权利、弱化项目竞争能力的内部股权安排;7.
3.
4不能影响中标社会资本的控股地位,也不得改变政府方的出资比例与出资额;7.
3.
5上述可能导致的股权变更事宜触发时,由拟调整股权的责任单位提出股权调整事宜,报政府方审核,政府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意批准股权变更.
7.
4甲方有权依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将政府方出资代表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划转给第三方,不受第7.
1条限制.
第八条声明和保证8.
1双方已充分理解协议背景和目的,承诺按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协议.
8.
2协议签署主体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
8.
3双方须保证所声明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8.
4双方保证诚信履约、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
第九条保密条款9.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信息、资料、方案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
第十条违约责任10.
1违约一方应负责赔偿在项目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0.
2守约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合理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10.
3项目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派人单位应负全部连带责任.
10.
4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项目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项目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派人单位应负全部连带责任.
10.
5如果一方证明其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受损害方承担风险的任何其它事件造成的,则该方对其未能履行义务不承担责任.
10.
6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意欲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10.
7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受损害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10.
8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无论其是否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除非该方行为构成故意严重不当行为.

10.
9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认定或仲裁机构裁定损失金额,可以从其应得款项中扣除,直接向另一方支付.
第十一条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附则12.
1因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滁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2.
2本PPP项目合作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12.
3甲方与项目公司签订的《PPP项目合同》及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12.
4本协议以中文订立,正本一式十份,双方各执四份,项目公司留存一份,招标监管机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公章)乙方(乙方如为联合体,则需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签署日期:签署日期: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甲方(政府方):定远县农业农村局乙方(项目公司)二零一九年月目录合同综述106第一条总则108第二条经营权113第三条声明和保证114第四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17第五条项目前期工作和融资交割121第六条项目用地122第七条项目建设123第八条运营维护服务137第九条保险142第十条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144第十一条开票和付款152第十二条项目设施的移交153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57第十四条提前终止158第十五条转让和担保163第十六条违约赔偿165第十七条争议解决166第十八条其他条款167合同综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9年__月__日在安徽省定远县签署:甲方:定远县农业农村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行政机关(下称"政府方"),并经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本PPP项目的实施机构.
乙方:(项目公司名称),系按照中国法律由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和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的在安徽省定远县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为进一步创新安徽省定远县农业设施领域投融资模式,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提高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程度,拟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采用PPP模式实施本项目,根据相关实施意见和相关批复,本项目已经完成PPP模式的物有所值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社会资本方已经对本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具有相应资金、施工、管理能力,能够支撑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于2019年【】月【】日发布了《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PPP项目采购公告》及其《招标文件》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投标文件;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经过谈判,最终确定为中标社会资本方;与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19年【】月【】日在安徽省定远县签署了本项目的《PPP项目合作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PPP项目合作协议》,已于2019年【】月【】日,就发起设立XXXXX(乙方)一事在安徽省定远县签署了《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PPP项目合作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已于2019年【】月【】日在安徽省定远县正式成立了XXXXXX(乙方);甲方与乙方特此订立本合同,以规范乙方在合作期间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行为.
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向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项目设施,社会资本方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在移交前必须经过政府方指定的财务审计、尽职调查及相关评估手续,确定无债权债务纠纷,且满足移交条件后后方可移交.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总则1.
1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特别说明,下列词汇和有关术语具有本条赋予的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
(2)《PPP项目合作协议》:指甲方与于2019年月日签订的《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PPP项目合作协议》.
(3)"本项目":定远九梓天香"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PPP项目.
该项目的产出如下:1)项目公共产品①农业示范区农业示范区占地面积500亩,主要建设农业科学研究院8000m2,农产品示范基地400亩,配套基础设施等.
其中,农产品示范基地以农耕文化为核心,开展农业观光、农业教育、农业休闲、科普教育、推广农耕文明等项目.
以农业体验为主线,设计的农业体验项目包括农业科普实践、创意手工、传统厨艺、欢乐游戏、农业拓展等全方位的农业体验项目.

②现代农业产业区现代农业产业区占地面积12100亩,主要建设高科技农业大棚4800000m2,集装箱养殖500亩,配套基础设施等.
集装箱养殖,采用国内最先进的智慧农业技术,全食品级生物酵素肥,无农药与化肥污染.
③文化旅游区文化旅游区占地面积2400亩,主要建设九梓里、桑麻田、天香园、九梓湖等旅游区配套设施等内容.
具体以经政府方批准的方案或图纸内容为准,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对项目实行分步实施.
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等要求,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项目公共服务:项目运营产出主要包括:①运营文化旅游区,提供旅游配套服务.
②对农业科研用房进行出租,提供租赁服务,总计租赁面积8000m2.
③在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区、集装箱养殖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内的运营服务费及使用者付费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由投标人根据相应招标限价测算过程及标准进行计算并得出每年度运营服务费及使用者付费最终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测算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及风险.
若后期因政府方实际工作需要,项目运营及经营性内容及范围需要调整时,运营服务费及使用者付费数额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据投标报价测算过程中计价依据及方法进行最终确认.

3)投资规模根据初步估算,项目总投资为155296.
50万元(暂估),其中工程费用119184.
66万元,工程其他费用9601.
08万元,预备费12878.
57万元,建设期利息13632.
19万元.

(4)"生效日期":指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合同的日期.
(5)"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适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及其有效的修改、更新或补充.
(6)"法律变更":指合同生效后,合同适用的法律被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以及新颁布的任何法律,导致(a)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除所得税外)发生变化;(b)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要求发生变化使得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增加.
(7)"乙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定远县成立和登记注册的、以实施本合同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XXXXX有限公司.
(8)"补偿事件":指一方按本合同有权获得补偿的任一事件.
(9)"不可抗力":指具有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含义.
(10)"政府部门":指(a)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b)安徽省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c)滁州市人民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部门;(d)定远县人民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部门;(e)定远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下辖政府职能部门.
(11)"工程设备":指本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采购的临时构成或永久构成本项目产出中之一部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
(12)"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13)"甲方的要求":指本合同中包括的对工程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说明以及根据本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
(14)"合作期":指自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30日起至项目运营期满之日止的期间.
"建设期":指自本项目监理发出施工许可领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
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及设计阶段不含在本建设期内.
"运营期":指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甲方批准同意转入运营期的次日起至开始运营25周年之日止.
(15)"履约保函":指为了保证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设置的保障机制.
本合同中要求(中标社会资本)提交的保函包括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期保函和移交保函.
(16)"批准":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将要开展的任何与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活动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书面许可、执照、同意或授权.
(17)"认定保险赔款":指乙方被要求购买并维持的保险所承保的事件发生时,如果乙方遵守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就有权获得,但如因乙方未遵守该等义务将无权获得的保险赔款.
(18)"融资文件":指与项目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与提供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期保函、移交保函相关的文件.
(19)"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视为完成融资交割;(a)按照《PPP项目合作协议》、股东协议和融资文件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出资;(b)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
(贷款人:根据合法程序,向乙方提供用于项目建设资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企业)(20)"可行性缺口补助":指甲方在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扣除乙方对田园综合体项目的市场化运营获得的净收益,所支付给乙方的缺口费用.
(21)"违约":指本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该违约行为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2)"违约利率":指在违约行为发生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两个百分点的利率,并按一年360天折算为日利率.
如果违约行为持续发生,且在该持续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变动期间最高的基准利率.
违约利息按单利计算.

(23)"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实施项目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以及在本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24)"运营维护":指本项目范围内的设施的运营维护、整治等服务.
(25)"控股股东":指在所有股东中,股权出资额大于其他所有股东的股东.
1.
2释义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释义如下:(1)"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2)"一方"按适用情况分别指甲方或乙方,包括其继让者和获准的受让人;"双方"指甲方和乙方,包括其继让者和获准的受让人;(3)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元;(4)"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5)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6)任何条款、段、附表或指本合同的条款、段、附表或.
1.
3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1.
3.
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矛盾或明显错误时,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的其它形式的书面法律文件;(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洽谈纪要、承诺书等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补充协议》(如有);(4)《PPP项目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或带有补充协议性质的纪要(如有);(5)《PPP项目合同》(6)中标通知书;(7)投标文件及其;(8)采购文件或招标文件;(9)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经备案的施工图及批准后的变更设计;(11)包括但不限于经批准的工程施工图预算等审批资料;(12)政府或其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本PPP项目的相关文件;(13)其他按规定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的.
1.
3.
2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若出现字或字符错排、增添、遗漏或文字矛盾或歧义,均不应改变合同作为一个整体所本应赋予它的含义.
1.
3.
3本合同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加入,不能用于解释本合同效力或任何条款.
1.
3.
4原则上后期签订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不违背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合同精神.
第二条经营权2.
1经营权2.
1.
1甲方授权乙方在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并获得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
建设期结束后,项目进入运营期.
在运营阶段,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及管理.
运营期满,项目公司应按移交标准,无债务、不设定担保、无偿地把项目土地、资产及运营维护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2.
1.
2乙方的经营权在整个合作期内始终保持有效.
2.
1.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经营权转让、出租或质押.
2.
1.
4乙方可将运营服务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经营工作委托给有经验、有专业技术、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但需报甲方批准方可执行.
乙方的上述委托行为不免除乙方所需承担的一切运营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声明和保证3.
1甲方的声明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3.
1.
1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3.
1.
2甲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权利;3.
1.
3甲方已获得县政府的授权和批准签署并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义务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3.
1.
4如果甲方在上述第3.
1.
1条款、第3.
1.
2条款或第3.
1.
3条款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乙方有权根据第14.
2条款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3.
2乙方的声明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3.
2.
1乙方已经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和能力;3.
2.
2乙方的注册资本金为【】万元,股东为【】,各方股权比例为【】.
乙方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人员和设备,将从财务、设备和技术力量等一切可能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方面确保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3.
2.
3乙方已经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义务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3.
2.
4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以及中标社会资本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实行,但需甲方另行批准或要求的情况(如设计文件、工程进度等)除外;同时,承认并与社会资本方一起共同履行《PPP项目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或带有补充协议性质的纪要(如有)中义务,当与本合同内容发生冲突时,首先适用《PPP项目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或带有补充协议性质的纪要(如有)约定内容.

3.
2.
5如果乙方在上述第3.
2.
1条款、第3.
2.
2条款、第3.
2.
3条款或第3.
2.
4条款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做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在求得纠正前甲方可暂停履行义务,直至乙方纠正为止.
甲方并可根据第14.
1条款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3.
3不限制甲方的权利本合同不限制甲方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权利,甲方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对乙方进行监管.
3.
4履约保函3.
4.
1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向甲方提交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以甲方作为受益人的建设期履约保函,受益人为甲方(或其指定的相关机构),以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项目工程建设事项的各项义务.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履约保函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资产评估值的10%.
",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定为5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期履约保函有效期至项目整体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之日止.
在建设期内,如乙方违反或拒绝履行项目PPP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政府方可依据PPP项目合同的相关规定兑取建设期履约保函的相应金额.

项目整体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向甲方提交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以甲方作为受益人的运营维护期保函,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受益人为甲方(或其指定的相关机构),以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项目运营维护服务的各项义务.
运营维护期保函有效期至经营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且提交移交保函之日止.

项目移交日前一年内,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向甲方提交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以甲方作为受益人的移交保函,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保证乙方在移交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
乙方申请及维持保函所需的资金,由乙方或中标社会资本方提供.
保函有效期至合作期满24个月.

3.
4.
2履约保函有效期(a)社会资本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履约保函在自开立日起至根据第3.
4.
1条款的规定解除之日止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b)社会资本方可以开立多份生效日首尾相连的履约保函,但每份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十二个月.
每份履约保函(下称"旧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三十日社会资本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金额符合第3.
4.
1条款规定的用以替换旧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下称"新履约保函"),新履约保函自旧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日次日起生效.

(c)最后一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至项目签订移交确认文件后一年.
(d)如果乙方或社会资本方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更换保函或者延长最后一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甲方有权全额兑取旧履约保函或最后一份履约保函的全部金额.
3.
4.
3履约保函的兑取(a)如果发生因乙方未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予补正,或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b)如果乙方或社会资本方未按照第3.
4.
4条款的规定按时补充履约保函的金额,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届时所剩余的全部金额.
(c)如果乙方或社会资本方未按照第3.
4.
2条款的规定在每份旧履约保函到期日至少三十(3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用以替换的新履约保函,甲方有权兑取旧履约保函的金额.
(d)甲方在根据本条款兑取履约保函任何金额之前,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甲方兑取的理由和拟兑取的履约保函金额.
除非乙方在收到该等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支付上述拟兑取的履约保函金额或在收到该等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按第3.
4.
2条款的规定提交替换旧履约保函的新履约保函,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从履约保函中兑取该等金额.

3.
4.
4恢复履约保函的金额若甲方在合作期内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兑取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乙方应在履约保函被兑取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将履约保函补充至第3.
4.
1条款中规定的金额,并向甲方出示其已经恢复履约保函金额的证明.
否则,在未获得补足前,由甲方依缺额部分逐日按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
3.
4.
5履约保函的解除甲方在项目各阶段保函有效期结束前的15日内,应兑取完该份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前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解除届时未兑取的保函的余额.
如果在解除保函前,本合同提前终止,则保函应在本合同提前终止后,相关事宜处理结束前保持有效.

3.
4.
6甲方行使兑取履约保函的权利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和社会资本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四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4.
1甲方的一般权利4.
1.
1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乙方及社会资本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其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及社会资本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
1.
2作为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甲方有权代表项目最终用户(公众、政府)利益与社会利益不受侵犯或侵占.
4.
1.
3甲方派出代表作为乙方董事、监事,拥有对乙方经营行为的知情权、监督权,行使董事与监事的职责;甲方派驻乙方的董事有权参与重大决策(对外合同签订、融资、担保、资金调拨、高管任命、股权变更、增资与减资、公司注销等)的权利,此类重大决策必须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4.
1.
4股权锁定期内或超过股权锁定期限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社会资本方或其控股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或者变更股权比例,也不得将股权转由第三人代持.
4.
1.
5在建设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范围和标准进行变更.
4.
1.
6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或政府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的规定,进入乙方场地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资金安全性等,项目公司须为上述监督、检查提供便利与条件.

4.
1.
7甲方有权按照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终止本合同并接管项目.
4.
1.
8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4.
1.
9在社会资本违反合同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赔偿.
4.
1.
10如乙方组建后无故拖延、拒不开工等,将被列入重大违约,甲方将有权兑取履约保函并终止合同.
4.
1.
11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各项资产,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形成的资产,在服务期内归甲方所有4.
1.
12通过项目争取的政府性资金(含实物性补贴)为甲方所有,优先用于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
4.
1.
13甲方对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与管理享有知情权、监督管理权与参与决策权,对涉及项目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决策与决定享有一票否决权.
4.
1.
14甲方有权对项目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提出合理的修改、变更建议,社会资本方及乙方应予接受.
4.
1.
15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提出的变更按中标下浮率据实结算.
如社会资本方对本项目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必须是出于优化设计,节省开支或提高效率等合理或经济性考虑,在经甲方审批通过后实施;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需经监理工程师初审,报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经甲方复审通过后相应增减项目投资.

4.
1.
1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获得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与形成资产相关的技术与管理资料,乙方须按照约定提交.
4.
1.
17运营期内,若项目建筑设施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保留对乙方或社会资本方追究责任的权利.
4.
1.
18项目运营期满后,甲方有权获得项目运营维护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与运营维护相关的技术与管理资料,乙方须按照约定提交;乙方完成项目移交并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运营期结束.
4.
1.
19在本项目中,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及社会资本方对外签订的任何涉及甲方权利与义务、职责,以及本项目资产形成与运营维护相关的对外合同或协议.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增加甲方义务、降低甲方权益的对外合同或协议均属无效.

4.
1.
20合作期内,如社会资本方或社会资本方控股公司发生破产或重大经营危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预期,甲方有权提前介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
1.
21合作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甲方有权提前介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
1.
22未经甲方同意,社会资本方或其控股股东不可以将其在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各项权益(如政府补助的预期收益权、保险受益权等)用于质押或抵押,或转让或作其他交易安排.
4.
1.
23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4.
2甲方的一般义务4.
2.
1甲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
4.
2.
2甲方应保持社会资本方的项目运营权在整个服务期内始终有效.
4.
2.
3甲方应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图审、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征地拆迁等)及其审批手续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并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4.
2.
4在乙方提出适当的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项目公司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项目所需的应由项目公司办理的一切许可、执照和批准.
4.
2.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经绩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4.
2.
6在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成立后,甲方应按约定向社会资本方支付提前终止补偿金.
4.
2.
7甲方应积极配合项目公司协调与工程相关各方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
2.
8甲方应根据约定接收项目及相关资料.
4.
2.
9甲方应积极争取可用于本项目的上级补助、奖励等专项资金,并优先用于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抵扣.
4.
3乙方的一般权利4.
3.
1社会资本方有权利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运营期内向甲方收取可行性缺口补助.
4.
3.
2在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赔偿.
4.
3.
3乙方有权享受适用法律规定的可适用于乙方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
4.
4乙方的一般义务4.
4.
1乙方完成项目从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到移交全部过程中的所有工作.
4.
4.
2乙方应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包括申请并获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4.
4.
3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项目所必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执照和批准,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
4.
4.
4乙方应负责筹措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投资建设,并确保投入资金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
4.
4.
5乙方应确保由乙方完成的项目工程完全符合本合同中规定的预期目标.
工程应包括为满足甲方的要求或本合同隐含或由乙方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
4.
6乙方应确保乙方应按PPP合同的约定实施和完成项目工程,包括提供相关技术文件与支持性文件.
乙方应为该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要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监督、乙方的设备、劳务、工程设备和材料、临时工程以及所有其他内容.
工程实施之前,社会资本方/乙方应完全理解甲方的需求.
乙方应将甲方的要求或参照项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缺陷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应做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相应地通知乙方.

4.
4.
7不管甲方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4.
4.
8乙方应确保乙方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履行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4.
4.
9运营期内,乙方应按适用法律对工程、财产和人员进行保险.
4.
4.
10社会资本方应确保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配合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解决验收中工程质量问题.
4.
4.
11社会资本方应确保乙方按项目所在地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提供给甲方.
4.
4.
12工程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汇报.
4.
4.
13乙方应接受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建设、管理和养护本项目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本合同以及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条项目前期工作和融资交割5.
1前期工作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图审、立项、规划、环评、征地拆迁等).
5.
2前期费用5.
2.
1甲方为完成第5.
1条款规定的前期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筹集并列入项目总投资中,由乙方列支.
5.
2.
2第5.
2.
1条中所列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中,如事先已由甲方签订合同并已支付,则乙方需继受上述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向甲方支付同等金额费用.
具体操作方式视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
2.
3除第5.
2.
1条款规定之外的项目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应费用,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5.
3融资交割5.
3.
1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乙方应完成融资交割.
若乙方融资未能满足本项目建设,则资金缺口应由社会资本方补足,确保工程及时推进.
5.
3.
2乙方在完成融资交割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交割完成,并提交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证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5.
3.
3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生效日后六个月内完成融资交割,或在完成融资交割后七个工作日内不能向甲方证明其融资交割完成,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三十日内仍未完成,视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兑取建设期履约保函,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项目用地6.
1征地拆迁6.
1.
1甲方应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本项目涉及的工程用地前期征拆摸底调查、测算征拆投资、办理征拆审批、土地灭籍及具体征拆等工作.
6.
1.
2项目用地的征用、动拆迁和补偿等工作由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负责实施,甲方完成相关项目用地的征用、动拆迁和补偿等工作,以保证乙方按时进行项目建设.
6.
2土地使用6.
2.
1本项目建设用地由乙方通过土地招拍挂的方式获取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农业用地由甲方协助乙方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取该部分土地使用权;6.
2.
2甲方应协助乙方在合作期内拥有在甲方在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场地占用权,且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和合法出入项目场地.
6.
2.
3如合作期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延长,则甲方应安排延长乙方占用项目场地的期限.
6.
3对场地使用的限制6.
3.
1乙方仅能将第6.
2条款项下的场地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建设与运营,除建设期内的临时用地外,不得将该场地的全部或部分用于本合同项下建设与运营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6.
3.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程用地变更土地用途、对外转让、出租、出借、抵押及在其上设置任何他方权利,也不得用于工程建设与运营之外的任何目的.
第七条项目建设7.
1设计7.
1.
1本项目设计工作由乙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的第三方审图工作.
7.
1.
2乙方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均需提交至甲方,并向甲方汇报,经甲方确认批准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7.
1.
3乙方应按照施工图设计等文件和适用法律组织实施项目的建设.
7.
2监理及造价审计7.
2.
1工程监理甲方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按照适用法律、监理大纲等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变更、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理.
监理费用由乙方支付,经审计后计入项目总投资.
7.
2.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
涉及工程施工的所有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均由甲方、乙方和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出具竣工验收资料,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乙方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引起的法律责任.
凡是因施工单位违反了施工图或施工规范,造成施工质量问题,必须经甲方、监理方共同提出整改意见,并必须整改到位.
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乙方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与经济方面的损失,以违约金的形式向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7.
2.
3项目造价审计1.
项目公司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概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概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不作为结算工程造价依据.
项目造价审计费用由乙方支付,经审计后计入项目总投资.

2.
本项目按合同及相关规定实行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向乙方付费的依据.
3.
甲方可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服务;对于甲乙双方存在争议的部分,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工作.
4.
本项目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编制竣工结算审计,甲方应在收到符合竣工结算要求的资料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完成子项目造价初审后报政府审计机关审计,政府审计机关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审计工作,确定该子项目工程造价,出具审计报告.

5.
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乙方负责编制,报甲方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应以该子项目工程最终的竣工结算为依据,该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是该子项目最终的竣工投资总额.
6.
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在乙方按照政府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决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政府审计机关按相关规定,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决算报告.
7.
甲方对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的审计价应为甲方对乙方计算可行性缺口补助最终总额的依据,甲方不得再以其他理由调减该付费.
如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确认后,甲乙双方发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能计入可行性缺口补助,该部分违约金、赔偿金等由违约方据实另行支付.

8.
甲方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7.
3工程协调和管理7.
3.
1.
乙方应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协调为项目工程服务的、甲方已确定的前期咨询、服务等关联合同单位等.
同时乙方应与项目工程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及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必要时应提请甲方协助,以保证项目工程顺利实施.

7.
3.
2.
社会资本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和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标后监督和管理相关办法.
7.
3.
3甲方可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乙方建设期的建设工作开展监督、管理,乙方须接受专业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经审计后计入项目总投资.
.
7.
4关联合同7.
4.
1任何其它合同,其履行与本合同有关者,或本合同之履行与该合同有关者,均应由甲方明确该合同为"关联合同".
乙方应按合同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协调并为关联合同提供服务.

7.
4.
2乙方应于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协调其与关联合同承包商的工作.
乙方应向关联合同承包商提供一切合理机会并参与协调管理,使其能开展工作.
7.
5工程进度7.
5.
1预计的进度计划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双方应在下列有关进度日期当日或之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a)交地:甲方以不影响项目施工为前提,分批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b)开工日:开工日自监理工程师下发施工许可令之日起算,具体建设进度以甲方确定为准.
建设进度不得超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定的定额工期.
(c)运营期:指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甲方批准同意转入运营期的次日起至开始运营25周年之日止.
7.
5.
2预计进度延误的通知在任何时候,如果一方合理地预计由该方负责完成的任何事项将导致第7.
5.
1所规定的某一项目进度不能如期完成,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合理地详细描述以下情况:(a)明确何种事项将导致项目进度无法如期完成;(b)预计进度延误的原因,包括对任何声明为不可抗力的情况的描述;(c)所预计的可能超出进度日期的日数和其他可合理预见的对项目不利的影响;(d)该方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
7.
5.
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其中应列出计划实施各项工程的程序、关键性时间节点、工期目标、工期保障措施等.
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若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以实现如期竣工为前提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并修改进度计划.
甲方提供的项目用地或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如存在不到位或瑕疵的,乙方应继续推进施工,不构成乙方拒绝或推延实施项目的理由.

7.
5.
4进度报告乙方应负责编制和上报进度报告(包括月、季、年),并提交一式三份书面报告给甲方.
第一份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自开工日起至开工日所在月、季、年的最后一天止,此后每月、季、年均应在该月、季、年最后一天之后的十日内提交月、季、年度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应持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
5.
5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有关建设进度将被顺延或修改:(a)不可抗力事件;(b)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场地范围内发现有古墓、古建筑或化石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c)由于政府部门在受理乙方或甲方报批申请后违反适用法律的规定审批而被勒令停止施工而造成延误;(d)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延误.
7.
5.
6如同时满足了以下前提,一方可以在第7.
5.
5条款的事件发生后,要求延长进度日期:(a)一方在实际发生延误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说明对相应的进度日期可能造成的影响;(b)进度日期实际已经被延误;(c)一方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减少延误.
如果另一方在收到书面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要求的延期未书面表示异议,则另一方将被视为对要求的延期已表示同意.
另一方对延期要求的同意不解除一方违约情况下其根据本合同第7.
15条款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7.
5.
7如果建设进度因第7.
5.
6条款延长,第7.
5.
1条款约定的合作期应顺延.
但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延误,运营期起始日不因此顺延.
7.
6工程招标7.
6.
1项目工程的建设应采用施工总承包的形式进行.
【中标社会资本方成员】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资质,乙方可将相应的施工任务直接委托给【中标社会资本方成员】.
7.
6.
2项目工程的总承包商不得将项目工程的主体部分对外分包.
7.
6.
3如项目工程的总承包商资质涵盖不到的工程,则项目工程的对外分包须依法通过规定程序,合法选择分包商,并接受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7.
6.
4设备采购设备采购由甲方主导,乙方提出采购计划,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备供应商,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纳入总投资.
乙方在报送采购计划时应为甲方留有充足的采购时间.

7.
7现场数据7.
7.
1甲方提供数据(a)甲方应将招标前形成的现场条件及环境方面的所有有关资料,提交给乙方.
此外,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后得到的所有此类资料,也应及时提交给乙方.
(b)乙方应负责核实所有此类资料,乙方在收到该文件资料三十日内,针对该文件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
核实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认可.
7.
7.
2不可预见的地表以下条件除依照第7.
7.
1条款规定外,乙方应认真分析地勘报告,制定可行的建设管理与施工方案.
7.
8进场路线(a)乙方应被认为已知悉其选用的进场路线的适宜性与可用性,乙方应负责进场路线的维护.
乙方应提供其认为对引导其职员、劳工及其他人员进场所必需的任何标志或方向指示.
乙方应为使用此类进场路线、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b)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取得政府部门的此类批准.
(c)在修筑此类路线期间不宜或不能持续使用进场路线时,甲方应协助解决.
(d)甲方不对由于任何进场路线的采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承担责任.
(e)甲方不对在修筑此类路线期间不宜或不能持续使用进场路线而引起的任何索赔承担责任.
7.
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7.
9.
1甲方及消防、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制度,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时投入,依法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权益,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完善安全生产台账资料,确保安全生产无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控制一般事故.
项目施工中因安全事故发生的费用开支不纳入项目总投资中.

7.
9.
2乙方须遵守现场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适用法律.
从开工日起至竣工日止,乙方须提供:(a)工程的围栏、照明、防护及看守;(b)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便利和保护所必须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及围栏.
7.
9.
3乙方须负责项目工程现场内的治安工作,负责阻止与项目工程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7.
9.
4乙方须将其作业限制在工程用地范围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与设备处在现场和此类附加区域之内.
7.
9.
5在建设期内,乙方须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妥善处置乙方的任何设备、材料等.
乙方须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7.
9.
6在签发竣工证书前,乙方须立即从现场与工程中清除并运走乙方的所有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临时工程.
乙方须保证现场与工程处于甲方满意的清洁和安全状态.
7.
9.
7乙方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以及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碍.
乙方须保证在施工期间,现场的气体散发、地面排水及排污不能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7.
9.
8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社会车辆和人员经过施工现场的交通疏解.
7.
9.
9在建设期内,在工程现场发现所有化石、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乙方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职员、劳工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及时通知甲方及其他相关单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一般补偿.

7.
10资金管理7.
10.
1乙方独立进行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
7.
10.
2乙方的注册资本和融资所得资金专门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
7.
10.
3合同生效日后七日内,乙方应在安徽省定远县的银行设立建设资金专户,该账户受甲方监管,并接受甲方对其账户资金金额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7.
10.
4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与到账.
7.
10.
5乙方对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对支付情况,甲方有权核实;对不按时支付的,甲方将从其履约保函中代为支付,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
10.
6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涉及的有关税务,乙方依照税法相关规定纳税.
否则,甲方有权在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扣除各项税费,情况严重的,甲方将兑取乙方的建设期履约保函.
7.
11工程变更7.
11.
1变更条件(a)工程变更是指设计变更和在建设过程中对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范围和标准的变更.
(b)甲方如有设计变更,应先发送联系单至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图并经审核后交与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提交乙方审定,乙方按变更要求执行.
(c)其他变更条件.
7.
11.
2变更程序(a)变更程序应按适用法律要求进行.
(b)任何变更必须报甲方和监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调整计入项目总投资.
7.
11.
3设计优化乙方应本着审慎的原则对设计文件进行优化研究.
在不改变设计主要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提出设计优化方案.
甲方对本项目优化方案进行讨论确定是否优化.
7.
11.
4工期顺延或提前因第7.
11.
1条款的工程变更致使项目竣工日延迟或提前,则工期相应顺延或提前.
7.
11.
5甲方变更因甲方要求的项目进度、范围和标准变更导致项目费用变动,经变动的费用经审计后计入项目总投资.
7.
12项目文件7.
12.
1施工文件乙方应编制足够详细的建设管理文件,以满足所有适用法律的要求,为施工单位、供应商和施工人员实施项目工程提供足够的指导,并对己竣工的工程运行进行描述.
如果建设管理文件中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模糊、矛盾、欠缺及其他缺陷,乙方应自费进行修正.

7.
12.
2投资及财务统计报表乙方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及项目汇报材料的编写工作,按规定负责上报相关部门,并抄报甲方.
如需甲方上报的报表,由乙方报甲方汇总并表后一并上报.
7.
12.
3竣工图纸(a)乙方应对照有关规范和数据表制定一整套工程实施的竣工记录.
该记录应表明所实施工作的确切的竣工位置、尺寸及设备的参数、技术指标、功能的详细说明.
这些记录应保存在现场并完全用于本款之目的,在竣工验收之前应提交两套副本给甲方.

(b)整个工程已实施完毕后,乙方应按适用法律要求绘制该工程的"竣工图纸".
该图纸应取得甲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机构的认可.
(c)在竣工日后七日内,乙方应按适用法律要求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纸"及相关的影像文件、电子文档资料.
7.
12.
4知识产权(a)乙方应保证建设工程的必要知识和经验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b)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用到某一专利时而乙方不是此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时,乙方应保证有权使用该专利,如有侵权由乙方负责.
(c)乙方应保障并保持甲方免受由于乙方的工程施工或实施、设备的使用以及工程的正确使用时产生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引起的损害.
7.
13职员与劳工7.
13.
1乙方人员的变动(a)乙方敦促施工单位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文件要求足额配备设计、施工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所有备案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下需变动时,应按照程序提前七日事先获得甲方的批准和对替代人员的认可,替代人员资质、能力不得低于原驻场人员.

为保证项目及时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乙方应派驻足够的设计代表常驻现场.
(b)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若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或增加人员.
7.
13.
2工资标准与劳动条件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要求雇佣职员和劳工,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其从事工作的地区同行业标准和条件.
7.
13.
3劳动法乙方应遵守适用法律规定,按时向职员和劳工支付合理报酬,以及保障他们享有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并应要求其全体雇员遵守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
7.
13.
4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设施乙方应为其(及其分包商的)职员和劳工提供并维护所有必须的食宿及福利设施,乙方不得允许其任何职员和劳工在构成工程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内保留任何临时或永久的居住场所.
7.
13.
5健康与安全乙方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其职员和劳工的健康与安全,与卫生部门合作并按其要求,自始至终在住地和现场确保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以及救护服务.
还应作出适当安排,提供所有必要的福利及卫生条件,并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并应在现场指派一名职员负责现场上所有人员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该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发布指示及采取预防事故发生的保护措施.

7.
13.
6工作时间乙方应遵守劳动法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7.
13.
7乙方应敦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未按时支付的,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兑取之后履约保函金额的恢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将履约保函补充至本合同中规定的金额,并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函.

7.
13.
8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甲方责令乙方整改并有权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未整改的乙方缴纳的建设期履约保函将被无条件兑取,严重者视为违约:(a)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或施工单位中途退场;(b)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因乙方及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延误合同工期30%以上天数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c)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甲方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d)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f)项目发包人应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发包人应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同时,甲方、监理也有权纠正乙方,在未获得纠正前,甲方、监理有权作出停工决定,工期不作顺延处理.

7.
14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7.
14.
1拟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和材料,以及准备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法制造、加工与实施.
如果本合同中未规定制造与实施的方法,则该项工作应按照公认的良好行业惯例,使用适当装备的设施以及安全的材料,以恰当、熟练和谨慎的方式实施.
乙方应负责采购、运输、接收、支付、装卸以及安全储存为完成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工程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
乙方应在制造、加工、安装、实施期间,对按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原料与工艺,进行检查、审核与检验,并对制造进度进行审查.

7.
14.
2如果从检查、审核或检验的结果看,任何工程设备、材料或工艺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的其他规定,乙方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使该工程设备、材料或工艺符合本合同规定.
7.
14.
3乙方提供的工程设备、材料及其它的物品必须在进场后按规定报甲方和监理方确认,并进行必要的检测,确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经检测合格的产品在使用中发现问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
15开工、延误、暂停和复工7.
15.
1开工乙方应在经甲方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表中的开工日或之前开工并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实施.
7.
15.
2延误(a)若在任何时候,由于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经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和监理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
子项目工程开工后,如为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经双方确认后计入工程总投资.
如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参照本合同第13条执行.

(b)若在任何时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等)实际进度落后于经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时,则视为乙方工程延误.
乙方应及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并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确保实际进度同工作进度计划相一致.
当出现乙方单项工程延误导致竣工日迟于约定初步竣工日时,延误一个月内,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万元(20,000)违约赔偿金;延误超过一个月,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肆万元(40,000)违约赔偿金.

(c)经书面通知后,乙方若对上述违约赔偿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异议的,应在通知中明确的期间内向甲方的指定账户支付上述违约赔偿金.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相应金额;若履约保函被全部兑取,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d)乙方对违约赔偿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有异议的,应按照本合同第18条的规定解决争议.
(e)甲方获得第(b)条款规定的违约赔偿金的权利不应影响其在第14.
1条款下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7.
15.
3暂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违约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甲方可随时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
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保管以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若此类暂时停工是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则工期予以顺延,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若暂时停工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则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7.
15.
4复工在收到甲方继续工程建设的许可或指示后,乙方应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在工程或工程设备或材料中的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若此类暂时停工是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此种修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暂时停工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此种修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16验收和运营7.
16.
1子项目中单项工程竣工验收(a)乙方应在约定竣工日前实现单项工程竣工,并应按照本合同和适用法律的规定通过子项目中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b)乙方应在单项工程建设完成后,通知甲方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c)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由于非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在乙方通知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三十日内组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视为通过竣工验收,且该期满后第七日视为甲方已向乙方签发竣工证书.
7.
16.
2整体工程竣工验收(a)整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同时向依据适用法律确定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应遵守各子项目所属工程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在整体工程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进行.
不能按时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书面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竣工验收依据适用法律进行.

(b)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各专项验收已通过;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将所有相关工程建设施工方面的资料(含竣工图)交甲方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否则,甲方有权按子项目总造价的1%扣取乙方建设期履约保函.
并且甲方对竣工资料不予签字盖章.

(c)在考虑竣工验收结果时,甲方代表应考虑甲方对工程的任何使用而对工程的性能或其他特性所产生的影响.
一旦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乙方应按适用法律规定负责准备通过档案验收的资料.
(d)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某一方面的瑕疵致使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当根据有关验收部门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完善,并再次申请进行相关验收,直到通过该项验收为止,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计入项目总投资.

(e)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制作竣工验收报告书.
乙方取得颁发的竣工验收报告书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f)乙方应按照竣工验收报告书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乙方应依适用法律及时申请工程竣工证书.
7.
16.
3投入运营(a)项目整体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开始运营的书面申请.
运营开始日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
(b)甲方应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运营,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
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开始运营的申请,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同意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后,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尽快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并重新申请运营.

(c)自运营开始日,乙方有义务提供运营服务,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7.
16.
4甲方提前开始运营的权利(a)单个子项目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以在第7.
5.
1条款项下预计运营开始日之前开始运营,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b)经乙方申请且甲方同意提前开始运营而导致甲方须增加费用或开支的,届时该等实际增加的费用或开支由乙方承担.
7.
17建设的放弃7.
17.
1放弃乙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本项目建设.
7.
17.
2视为放弃除第7.
5.
5(a)、(b)、(c)条款或甲方违约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则建设期提前终止,项目应视为已被放弃:(a)书面通知甲方其已终止任一部分项目工程,且不再重新开始施工;(b)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第7.
5.
1条款规定的开始建设工程日期(根据第7.
5.
7条款规定可予以延长)后三十日内开始建设工程;(c)尽管有第7.
5.
5(a)、(b)、(c)条款或甲方违约事件规定的情况发生并导致项目建设暂停,但在该等情况结束后,或者如本项目仍然具备继续施工的条件,乙方未能在此后三十日内恢复建设工程施工;(d)乙方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在运营开始日前停止工程建设或直接或通过施工承包商撤走场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
因更换施工承包商导致撤走全部或大部分工作人员的除外,但该等更换应当自建设工程停工之日起七日内完成;(e)未能在获得甲方书面确认的运营开始日(根据第7.
5.
6条款规定可予以延长)后九十日内开始运营.
7.
17.
3如果发生第7.
5.
5(a)、(b)、(c)条款规定的任何情形,而双方未能就有关进度日期的最后期限达成一致,乙方可以提出放弃.
7.
17.
4除第7.
17.
2条款提及的情形,下述情况亦视为乙方放弃本项目:(a)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完成融资交割,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三十日内仍未完成融资交割;(b)乙方未能支付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的前期费用,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七日内仍未支付前期费用.
7.
17.
5如果乙方放弃或视为放弃项目(涵指所有或某一子项项目、单项项目等)的建设,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中兑取全部款项并无偿拥有已建及在建工程,且甲方无须向乙方作出任何补偿,还可单方作出终止合同的决定.

第八条运营维护服务8.
1运营和管理范围项目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一定的运营权.
项目公司运营内容包括文化旅游区,提供旅游配套服务;对农业科研用房进行出租,提供租赁服务;在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区、集装箱养殖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生产.

各运营服务内容的具体范围、规模以最终确定的施工设计图为准,对是否需由乙方运营和管理范围甲方可单方作出调整决定.
8.
2运营服务基本要求8.
2.
1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使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8.
2.
2乙方应建立健全流程制度管理体系,从制度体系上保障项目运营和维护质量.
8.
2.
3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和要求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
(a)适用法律;(b)运营维护手册以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c)本合同的约定;(d)谨慎运营惯例.
8.
2.
4乙方应按照下述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资料:(a)提交全面反映其经营情况各个方面的下列财务报表和其他报表:(b)每年5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按适用法律和普遍认可的中国会计准则、制度和惯例编制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c)每季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提交上季度本项目的运营成本表;(d)甲方为监督乙方遵守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而合理要求的有关乙方财务状况的其它资料.
8.
2.
5乙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下一运营年运营计划,将其下一年度的重大运营计划书面通知甲方.
8.
2.
6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为切实保障项目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为社会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乙方可委托专业的设施运营管理团队提供运营管理服务,但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的上述委托行为不免除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全部或部分运营服务责任或义务.

8.
3运营维护期保函8.
3.
1整体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以甲方作为受益人的运营维护期保函,以保证乙方在运营期内按照PPP项目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
8.
3.
2乙方的运营维护期保函的金额为1000万元.
在运营期内,如乙方违反或拒绝履行PPP项目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甲方可依据PPP项目合同的相关规定兑取乙方提交的运营维护期保函的相应金额.
运营维护期保函有效期至经营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且提交移交保函之日止.

8.
3.
3恢复运营维护期保函的数额(a)若甲方在运营期内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兑取运营维护期保函项下的金额,乙方应在甲方兑取款项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将运营维护期保函补充至第8.
3.
2条款规定的金额,并向甲方出示其已经恢复运营维护期保函金额的证据.

(b)若乙方需要通过另一份运营维护期保函使这份保函得以延续或更换,应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在遵守第8.
3.
2条款规定的数额的前提下,始终保持运营维护期保函自运营开始日起至根据第8.
3.
5条款的规定解除之时止有效.

8.
3.
4运营维护期保函的兑取(a)甲方有权按照第9.
4.
2、12.
5.
3、12.
5.
4和12.
6.
3条款的规定兑取运营维护期保函中的款项;(b)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8.
3.
1、8.
3.
2、8.
3.
3条款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遵守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没有纠正,甲方有权兑取运营维护期保函的剩余金额(如有),并有权在以后应支付给乙方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扣除相应款项(下称"扣留款"),直至乙方履行第8.
3.
1、8.
3.
2或8.
3.
3条款的义务或直至所扣留款项与运营维护期保函中的剩余款项(如有)之和满足第8.
3.
1条款中关于运营维护期保函数额的要求;(c)扣留款用于担保运营维护期保函所担保的相同义务.
如果乙方在甲方第一次取得扣留款后七日内履行第8.
3.
1、8.
3.
2、8.
3.
3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则在乙方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后的此后十五日内,甲方应在以扣留款弥补其因乙方该等迟延履约行为所致之直接损失后,将剩余款项交予乙方.

8.
3.
5运营维护期保函的解除甲方应在完成移交并签署移交确认文件之日后的一个月,或本合同提前移交日达成且满足上述条件的七日内,在甲方兑取完由其按第8.
3.
4(b)条款扣留的款项(如有)及运营维护期保函担保的所有款项,及乙方清偿完运营维护期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前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后,解除届时未兑取的运营维护期保函的余额,并将由其按第8.
3.
4(b)条款扣留的款项之余额(如有)交予乙方.

8.
3.
6维护的责任甲方行使第8.
3.
4(b)条款项下之扣款及兑取运营维护期保函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管理和维护项目设施的义务.
8.
4运营管理人员安排运营期间,乙方应根据运营管理内容配备适量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8.
5运营管理手册8.
5.
1运营管理手册的编制(a)在运营开始日之前,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运营管理手册,并经甲方同意后遵照执行.
(b)运营管理手册在运营期内应根据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甲方同意后遵照执行.
8.
5.
2运营管理手册的内容运营管理手册应包括管理目标、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纪律和职业道德、管理工作规程、保安安全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程序、使用守则、清洁服务安排等,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预案.

8.
6项目绩效考核机制运营期内,甲方对乙方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评分结果与可行性缺口补助挂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合理修改.
8.
7未履行运营管理义务8.
7.
1对乙方未能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合同履行运营管理义务,造成运营管理质量下降,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责令乙方在限定期限内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纠正未适当履行运营管理义务的行为.
8.
7.
2如果乙方未在甲方依上款规定发出的整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或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纠正违约行为,则甲方可以但无义务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乙方应对此予以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8.
7.
3因采取上述纠正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账单和所发生费用的详细清单,如果乙方在收到该账单后七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支付账单所列金额,则甲方有权从运营维护期保函中兑取相应款项以支付账单.

8.
8临时接管8.
8.
1合作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实施临时接管;(a)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b)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c)适用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8.
8.
2甲方有权在决定临时接管之日起临时接管项目工程,并有权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运营管理服务.
临时接管期间乙方无权获得运营收益,并且此期间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
8.
3乙方纠正引致临时接管的违约行为后,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当终止临时接管.
8.
9应急管理合作期内,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应急管理预案,配合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突发紧急事件的演练等工作.
运营中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时,乙方应当依据应急管理预案和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处理,并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时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8.
10定期评估在运营期内,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乙方项目设施的运营、管理、安全、服务情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并有权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特殊情况下(如项目实际情况与投标时估计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可以实施年度评估,对问题予以处理或纠正.
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经审计后计入项目总投资.

8.
11公众监督社会公众有权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乙方提出意见.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要求,建立公众监督机制,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如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其他的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披露.
主要包括:(1)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乙方年度财务报告:向甲方及其上级部门、职能部门公开披露;(2)项目运营定期报告:向甲方及其上级部门、职能部门公开披露;(3)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关切的专项事项或专项数据报告:向公众披露;(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披露的报告或数据:视具体报告或数据的情况确定.
第九条保险9.
1保险内容合作期内,乙方需自费购买和维持适用法律所要求的保险.
保险费用不纳入项目总投资.
9.
2投保时乙方义务(a)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b)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单据.
(c)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作出或允许任何其他人作出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可撤销、中止或受损害的行为.
9.
3购买保险证明9.
3.
1乙方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其已获得保险单据及批单.
9.
3.
2乙方若未向甲方提交上述保险的有效证明文件,则甲方有权代乙方办理与此项相关的保险,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9.
4未购买或维持保险时乙方责任9.
4.
1乙方未能按第9.
1条款的要求购买或维持保险,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9.
4.
2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第9.
1条款所要求的保险,甲方首先应书面要求乙方购买或维持上述保险,在乙方接到上述书面通知三十日内仍未购买或维持该保险,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自行购买上述保险,并有权从建设期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期保函中兑取款项以支付保险费用.

9.
5索赔及协助通知双方应遵守对其适用的保险单的条款及条件,并应遵循与保险商订立的索赔管理程序.
该索赔管理程序应符合同类项目的合理的和惯常使用的条款.
在准备文件及就索赔进行谈判方面,各方均同意向对方提供合理的协助.
当本合同中任何保险单项下的任何索赔可能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其合理要求的有关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任何信息.

9.
6修复及修理,索赔款项在建筑工程一切险、运维险及机器故障损坏险(如有)项下乙方可获得的索赔款项应用于对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害进行恢复及修理.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款项应支付给有权获得赔偿的个人或组织.
第十条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模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VGF=IR-P式中:VGF——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IR——项目投资及合理回报P——项目经营性净收益10.
1可行性缺口补助10.
1.
1每年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按上式计算,项目投资及合理投资回报、项目经营性净收益按本章下文所述计算方式计算.
10.
1.
2上表中所列投资回报额并非最终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实际额度.
最终支付的实际额度须经甲方批准审定的项目总投资额,并经绩效考核确定后按照结算调价办法、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出的各年度付费额.

10.
1.
3组成项目投资回报额的各项结算与调价的计算条件如下:报价项报价报价要求工程费用下浮率%不低于0%建设期融资利率(上浮率)当前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高于60%,即7.
84%项目投资回报率(上浮率)当前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高于30%,即6.
37%经营收入(万元)万元不低于32662.
0万元经营成本(万元)万元不高于21509.
4万元可行性缺口补助净现值万元上述报价计算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额,并按2019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票面利率3.
47%,折现至运营期前一年.
10.
2项目投资回报计算说明总投资额为计算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项目投资回报率是计算合理投资回报的计算条件.
10.
2.
1总投资的构成总投资计算方法:总投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1、工程费工程费为经审计确认并结合报价下浮率的工程费2、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建设其他费为经审计确认的纳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其他费.
3、建设期利息1)建设期融资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计算基数,按中标建设期融资利率的上浮率计算,中标建设期融资利率上浮率为%.
建设期融资利率报价值=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1+中标建设期融资利率上浮率)2)项目融资额的计算项目融资额按照项目总投资报价的80%计算.
由于总投资和建设期利息计算互为影响,融资额采用试算方式确定,为避免融资额计算时形成嵌套,融资额向下取整至百万元.
项目融资额=项目总投资报价*80%3)建设期各年的融资额建设期各年的融资额按照30%、30%、40%的比例分配,即:建设期第1年的融资额=融资额*30%;建设期第2年的融资额=融资额*30%;建设期第3年的融资额=融资额*40%.
4)建设期利息的报价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Q=Q1+Q2+Q3或者,式中:Q——建设期利息报价值,Q1为建设期第1年的利息,Q2为建设期第2年的利息,Q3为建设期第3年的利息Pt-1——按单利计算,为建设期第t-1年末借款累计额,Pt-1=A1+A2+….
.
+At-1;At——建设期第t年融资额;i——融资利率报价值,%;t——建设期年限,t=1,2,3;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期利息10.
2.
2社会资本方合理投资回报的计算1、投资回报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计算基数,按中标投资回报率的上浮率计算,中标投资回报率上浮率为%.
项目投资回报率=4.
90%*(1+中标投资回报率上浮率)2、合理投资回报的计算合理投资回报的计算公式式中:IR——项目投资及合理投资回报;T—经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项目投资总额;i——项目投资回报率中标价;n——项目运营期,25年.
10.
3项目经营性净收益(P)计算说明项目经营性净收益=项目经营收入-项目运营成本项目经营收入和项目运营成本按中标报价计算,项目经营收入为万元,项目运营成本为万元.
10.
4调价与结算说明1、总投资的调价与结算项目审计总投资包括项目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期利息三部分.
1)工程费用的调价与结算(1)工程量按实际有效发生结算,因乙方设计失误或现场管理失误等原因产生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算.
因甲方工程变更引起已有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在原综合单价的基础上下浮5%,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执行原综合单价.
(2)若甲方提出设计变更,调整原则如下:①已有标价的综合单价,按照已标价的综合单价确定;②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没有标价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乙方提报综合单价,由第三方咨询机构、甲方、财政局、审计局结合市场价格、参考定远县政府同期公益类投资项目的价格确认.
(3)主要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乙方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甲方承担或受益.
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施工图预算审定的材料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期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量当期材料价格由乙方报送甲方,甲方会同第三方咨询机构、财政局、审计局共同审核后确认.
材料价差仅作为计算规费和税金的基础,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4)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的计取:工程变更是指甲方提出的针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的修改.
工程签证是指对工程变更产生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进行确认的证明文件,工程签证需甲乙双方、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的计取原则:①因甲方提出工程变更,产生的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结算时按照签字确认的工程签证计入结算;②因非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造价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时此部分金额不计入结算.
(5)当下浮前工程费用结算金额>施工图预算金额,且未发生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材料价格调整时,工程费用结算金额=施工图预算金额,超出施工图预算部分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
(6)工程费用结算金额=审核后的建安工程费用总价*(1-中标下浮率)+设备购置费.
2)工程费用计价规定(1)人工费按照安徽省或滁州市当期最新人工费标准执行.
(2)材料费①主要材料价格原则上执行开工当期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示价格,如甲方认为有异议或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中没有的主要材料,执行甲方批价流程.
主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钢筋、商砼、预拌砂浆、砼添加剂、砂、石子、砂砾、墙地面瓷砖、石材、室外铺装材料、雨污水管、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各类管材、各类阀门、消防管线等;②辅材价格执行开工当期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示价格;③参照同期定远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价格及结算价格.
(3)设备费①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报价时按照甲方提供的暂估价计取;②施工过程中由甲方、财政局、审计局共同提供采购控制价,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乙方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甲方、财政局、审计局共同提供的采购控制价,且采购合同价格必须由甲方、财政局、审计局共同确认,经确认的采购合同价格及付款凭证作为最终的结算价格.

(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综合单价在施工图预算审核中一经确认不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涨幅超过±5%除外.

(5)计价依据:①计价依据: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
②本项目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③定远县财政局的相关规定;④建筑面积执行(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⑤其他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通过图纸审查的施工图纸、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图纸会审、图纸中标识的图集、规范等资料;(6)计价依据及相关标准调整原则:工程开工之日起,有关职能部门发布最新计价依据时,不再调整.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价规定(1)建设用地费用设计概算时由甲方、财政局、审计局共同提供暂估价,工程决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有效依据凭证计取.
(2)技术咨询费设计概算时由甲方、财政局、审计局共同提供暂估价,工程决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结算额计取.
(3)项目配套费设计概算时由甲方、财政局、审计局共同提供暂估价,工程决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有效依据凭证计取.
(4)项目建设管理费设计概算时由甲方、财政局、审计局共同提供暂估价,工程决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结算额计取.
4)预备费设计概算时由甲方、财政局、审计局共同提供预备费金额,工程决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有效凭证计入工程费用中.
5)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55296.
50万元,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不作为计算投资回报的基数.
6)建设期利息结算方式建设期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同期年贷款基准利率结合中标人实际报价上浮率确定的数值为年利率进行计算,如发生人行年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基准利率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人行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上浮率不变.
具体为:建设期利息=每半年实际完成建设投资*80%*计息日与建设期结束日之间相隔的天数*中标人投标报价中年利率/360.
2、投资回报的调价与结算投资回报以确定总投资为基础,按照年金的计算公式、中标人所报投资回报浮动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结算,其中基准利率执行上年度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3、项目经营净收益的调价与结算经营净收益以投标人报价为依据,在运营期间按如下方式调价:1)经营净收益=项目经营收入-项目运营成本;2)报价经营净收益≥经审计确认的经营净收益,按报价经营净收益结算,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为:经审计确认的项目投资及合理回报-报价经营净收益3)报价经营净收益<经审计确认的经营净收益,按经审计确认的经营净收益结算,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为:经审计确认的项目投资及合理回报-经审计确认的经营净收益4)若按上述计算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为负数,则说明乙方当年经营出现超额利润,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超额利润部分(经审计确认的经营净收益-经审计确认的项目投资及合理汇报)双方按届时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结算时间本项目投资完成并建成投入运营后一年内完成项目投资的结算审计工作,并于审计结束后,进行第一次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
5、甲方的股权分红甲方或其政府方按出资比例参与项目的分红.
10.
5税费方案乙方应被认定为本项目的建设主体,并按照此主体的性质筹划纳税方案.
1、股东出资所需缴纳的印花税由股东各方自行承担.
2、乙方承担应交的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乙方按税法、税务政策承担应交的所得税.
4、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帮助乙方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
第十一条开票和付款11.
1开票和付款时双方义务11.
1.
1乙方应在安徽省定远县开设专为收取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银行账户,并于生效日后三十日内告知甲方该银行账户.
如需改变账户,应提前至少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11.
1.
2甲方应在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按付款流程向乙方支付首笔可行性缺口补助,后续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时间均以第一次支付满一年为准.
若在付款时尚未完成审计,暂按跟踪审计结果确定费用的80%计算付费额,并在规定的的支付时点支付,待审计结果确定后,在下一付款节点对上期付款额进行修正,双方均不承担多付或少付部分的资金成本.

11.
1.
3每次付费前2个月,乙方应向甲方开具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付款账单(下称"付款通知"),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以便甲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
11.
1.
4甲方在收到第11.
1.
3条款的付款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核后无异议的金额通知乙方和安徽省定远县财政局.
11.
1.
5如果甲方对付款通知持有任何异议,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按照甲方要求重新核定上述计算,双方应在十五日内为解决争议进行协商.

11.
1.
6乙方应在收到第11.
1.
4条款规定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11.
1.
7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第11.
1.
6条款规定的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拨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费用.
11.
1.
8甲方应在收到第11.
1.
7条款规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此项费用.
11.
2逾期付款责任11.
2.
1本合同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算违约金.
11.
2.
2任何有争议的款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根据第18条作出最终裁定,实属到期应付的,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并从原到期应付之日起按违约利率计算违约金;不属到期应付的,如已由甲方支付,则乙方应立即归还给甲方.

11.
3货币本合同下的任何应付款项,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第十二条项目设施的移交12.
1移交范围12.
1.
1在运营期满之日,乙方应按移交标准,无债务、不设定担保、无偿地向甲方无偿移交项目土地、资产及运营维护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包括:(a)使用项目设施所占有土地的权利;(b)乙方对项目设施的使用,包括:(i)项目设施本身;(ii)与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设备及备品备件等;(iii)与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尚未到期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协议的利益(如可以转让).
(c)运营和管理服务所必需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文件,以及所有的运营管理手册、运营记录、设计图纸、工程档案、投融资资料、设备、资产清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经由其指定机构继续运营合管理项目设施;(d)为移交项目设施的经营权所需的文件;(e)甲方合理要求的其它物品与资料.
12.
1.
2上述移交不应附带任何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
所有与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关的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应由乙方在移交前全部清偿或赔偿完毕.
12.
1.
3移交开始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所有资产清册,资产清册应包括该项目所有资产应列名目.
12.
2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合作期届满前十二个月,甲方和乙方应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由甲方三名授权代表和乙方三名授权代表组成.
移交委员会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举行会谈并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以及按照12.
1条款规定的移交范围的详细清单.
移交委员会成立后一个月内应举行会谈并确定下列事宜的具体实施方案,乙方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委员会制定方案的参考:(1)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2)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3)商定移交项目设施清单;(4)项目移交验收标准;(5)移交仪式的准备.
12.
3保证、保险和技术的转让12.
3.
1移交时,乙方应将所有项目设施的承包商、制造商和社会资本方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全部无偿转让给甲方.
12.
3.
2在移交时,乙方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支付或退还上述移交之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12.
3.
3乙方应在移交日将届时使用的管理和维护项目设施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包括以任何许可方式取得的),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并确保甲方不会因使用这些技术或技术诀窍而遭受侵权索赔.

12.
4合同的取消和转让以第12.
3条款为前提,如果甲方合理要求,乙方应取消其签订的、于移交时仍有效的运营管理合同(如有)、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任何其他合同.
甲方对于取消合同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负责任,同时乙方应保护甲方免受任何此类损害.
若该等合同对项目的管理和维护是必需的,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无偿转让上述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12.
5移交标准与缺陷修复12.
5.
1在移交日,乙方应保证本项目处于良好的管理和养护状况(正常损耗除外)、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符合适用法律和本合同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等有关标准(下称"移交标准").
在移交日前的3个月,由政府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设备机械使用状态进行检测,如能满足正常使用功能,则视为达到正常移交标准.

12.
5.
2乙方应确保合作期最后一年的养护绩效考核指标达到移交标准.
12.
5.
3在移交日之前,甲方应在乙方代表在场时对本项目进行移交验收.
如发现存在缺陷、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则乙方应及时修复.
如乙方拒绝修复,则甲方有权扣除当年全部运营收益及全额兑取运营维护期保函.
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
如果评定结果达到移交标准,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评定结果未达到移交标准,则聘请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5.
4如果未能达到移交标准(含异议情形下,经第三方机构认定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且乙方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三十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复任何上述缺陷,则甲方可以自行修复,由乙方承担风险和费用.
甲方有权兑取运营维护期保函以补偿修复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将发生的详细支出记录提交给乙方.
如运营维护期保函不足以支付前述修复缺陷支出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扣除相应费用.

12.
5.
5由于非乙方原因,甲方未能在移交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移交验收,则视为通过移交验收.
12.
6缺陷责任期12.
6.
1移交后项目设施缺陷责任期为移交日后二十四个月.
缺陷责任期内,乙方须按国家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修复项目设施的任何部分在合作期内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并提供满足正常生产需要的技术咨询服务.

12.
6.
2甲方发现任何上述缺陷或损坏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必须最迟于缺陷责任期结束前通知乙方.
收到该通知后,乙方应尽快自费修复缺陷或损坏.
12.
6.
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复缺陷,甲方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修复上述缺陷.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为此向甲方支付全部修理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移交保函中兑取相应金额以补偿该等修理费用,不足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12.
7移交验收与评测12.
7.
1移交验收标准:在所保证的使用寿命内,构筑物稳定、强度安全,变形符合规范要求.
所有建、构筑物基础沉降变形在正常范围内,不影响正常使用.
12.
7.
2在移交日之前,接收人应依据移交验收标准对本项目进行移交验收.
若未能达到验收标准,乙方应在三十(30)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复项目设施缺陷,到期无法修复的,接收人可以自行修复,并从本合同第12.
7条规定的移交保函中兑取修复费用.

12.
7.
3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和测试,如果评测结果达到移交标准,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评测结果未达到移交标准,则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7.
4本项目移交验收合格后,由接收人开具验收合格意见书,作为本合同甲方退还移交保函的依据之一.
12.
8移交费用与保函12.
8.
1乙方及甲方负责各自的因为移交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甲方应自费获得所有的批准并使之生效,并采取其他可能为移交所必需的措施.
12.
8.
2项目移交日前一年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以甲方作为受益人的移交保函,以保证乙方在移交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
乙方申请及维持保函所需的资金,由乙方或中标社会资本方提供.

自移交日前一年开始至合作期终止后24个月的期间,乙方提交的移交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圆(1000万元).
在项目的运营维护权移交前,如乙方违反或拒绝履行PPP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甲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兑取乙方提交的移交保函的相应金额.

12.
9移交效力12.
9.
1自移交日起,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权即行终止,乙方无权取得自移交日起的项目投资回报.
12.
9.
2自移交日起,项目设施的所有经营权全部转移给甲方.
12.
9.
3自移交日起,由甲方全面负责项目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12.
9.
4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应当继续履行.
12.
10乙方员工的安置乙方同意并确认,移交后,其将负责任何与乙方员工安置有关的事宜,甲方不负责此等事宜.
乙方的员工安置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12.
11移走乙方的其他无关物品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乙方应于移交日起三十日内,自费从项目场地移走乙方雇员的个人用品以及与项目设施的养护和管理无关的物品.
若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未能移走这些物品,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将该物品予以提存,乙方承担搬移、运输、保管和提存等合理费用和风险.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
1不可抗力事件13.
1.
1不可抗力是指:在生效日时不能合理预见的并且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该事件及其后果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
13.
1.
2如果每一事件符合第13.
1.
1条款所规定的条件,则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应包括下列事件:(a)雷电、干旱、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风雨、海啸、洪水、台风、龙卷风或任何其它自然灾害;(b)大规模流行病、饥荒或瘟疫;(c)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敌对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d)全国性、地区性或行业性罢工.
13.
2免于履行当生效日起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全部地或部分地阻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时,可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
13.
3适用于乙方的例外情况在下述情况下,乙方不得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a)项目设施的设备和机器的交付发生延误,除非并限于该延误是由于符合第13.
1.
1条款规定的某一事件导致;(b)项目设施的材料、设备、机器或零配件存在任何明显或潜在的缺陷或存在故障或正常磨损;(c)乙方的工人或雇员或其承包商的工人或雇员的劳工骚乱、劳资纠纷或其它劳资行为.
13.
4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13.
4.
1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或知道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该方履行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并在另一方合理要求时提供证明.
13.
4.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13.
5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13.
5.
1除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损失.
13.
5.
2如果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已履行了通知程序,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项目进展的情况下,已履行了请求延长进度日期的程序,则本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某项义务的任何期限,经受到影响的一方请求,应根据另一方确认的不可抗力对履行该项义务产生影响的相同时间相应顺延.

13.
6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13.
6.
1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包括根据该等措施为可能产生的结果支付合理的金额.
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决定为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

13.
6.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四条提前终止14.
1由甲方提出的提前终止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严重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14.
1.
1乙方在第3.
2条款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14.
1.
2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约定足额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期保函并保持其有效的;14.
1.
3乙方根据中国法律进行清算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4.
1.
4乙方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4.
1.
5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的;14.
1.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对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擅自停止养护服务(如属紧急情况的除外,但应在发生的同时口头告知甲方,并应在发生后1日内书面报告甲方);14.
1.
7合作期内,乙方季度考核分数连续三次低于六十分或累计五次考核低于六十分;14.
1.
8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14.
1.
9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上述第14.
1.
1至14.
1.
8条款所述情形除外),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六十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4.
2由乙方提出的提前终止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违约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严重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14.
2.
1甲方在第3.
1条款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使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14.
2.
2甲方未按第11.
1条款规定支付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且在乙方书面通知六十日内仍未足额支付;14.
2.
3就本合同中的任何补偿,在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并且双方达成一致后报政府部门审批,政府部门在报批后的九十日内不予批准,但甲方另行给予补偿的除外;14.
2.
4甲方未能有效维护乙方经营权的独占性,对乙方的经营权造成严重妨碍;14.
2.
5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上述第14.
2.
1至14.
2.
4条款所述情形除外),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六十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4.
3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任何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3.
1条款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向另一方发出提前终止通知.
14.
4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和提前终止通知14.
4.
1提前终止意向通知按照第14.
1条款或第14.
2条款发出的任何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应表述引起发出该通知的乙方严重违约事件或甲方严重违约事件的合理详情,按照14.
3条款发出的提前终止通知应说明终止的原因:(a)在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下称"协商期")协商避免本合同终止的措施.
(b)如果甲方和乙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或者甲方或乙方(视情况而定)在协商期纠正了甲方严重违约事件或乙方严重违约事件,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14.
4.
2提前终止通知以第14.
5条款为前提,在协商期之后,除非:(a)双方另外达成一致;或(b)导致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的甲方严重违约事件或乙方严重违约事件得到纠正,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权发出提前终止通知,另一方收到提前终止通知后的次日即为提前移交日(下称"提前移交日").

另一方对提前终止通知存有异议的,应在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
14.
5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14.
5.
1自任何一方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起,至提前移交日前一日,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4.
5.
2自提前移交日当日起,甲方应立即自行承担费用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并按照第14.
6条款与乙方进行提前移交.
14.
5.
3自提前移交日起,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应当继续履行,包括根据第14.
7条款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14.
6提前终止后的提前移交14.
6.
1移交范围(a)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第14.
3条款或第14.
4条款的规定发出提前终止通知后,乙方应根据第14.
6.
2条款规定的程序向甲方提前移交按照第12.
1条款要求的项目设施、相关文件资料和与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b)如根据第14.
3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第12.
1条款中所列的各项应按照在提前终止通知发出时的状态被移交.
14.
6.
2移交程序(a)自提前移交日,乙方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益全部转移给甲方,甲方收回乙方的经营权.
(b)双方于提前移交日后三十日内按第14.
7条款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双方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后一百二十日内或办理完毕全部法定手续的次日支付全部终止补偿金.
14.
7提前终止后的补偿14.
7.
1若本合同根据第14条提前终止,则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双方将按照如下标准支付补偿金:提前终止情形终止补偿金因社会资本、项目公司违约,政府方提出终止项目在建设期内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按移交标准,无债务、不设定担保、无偿地向甲方完好无偿移交项目土地、在建资产及运营维护权及和其他相关权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B乙方支付补偿金为B1项目在运营期内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按移交标准,无债务、不设定担保、无偿地向甲方完好无偿移交项目土地、资产及运营维护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B2因政府方违约,项目公司提出终止建设期内提前终止时,甲方支付补偿金为A1+B1+D-C运营维护期内提前终止时,甲方支付补偿金为A2+A3+B2+D-C其中:A1为经审计的项目公司实际发生的总投资,不含政府方出资;A2为剩余年限投资回报的折现值,折现率按中标社会资本所报投资回报率确定,不含政府方出资;A3为经审计的当年已投入的运营维护成本;B1为建设期违约金,为10000万元;B2为运营期违约金,为5000万元;C项目公司因项目终止所获得保险赔付;D为因本协议终止而导致的项目公司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追回的定金、取消订货产生的违约金、罚款、滞纳金及由于PPP合同终止产生的贷款罚息等,上述款项不包括项目公司可得利益并应符合行业谨慎运营惯例.

14.
8提前终止发生第14条项下事件,在以下事件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14.
8.
1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若有)支付完毕;14.
8.
2办理完毕全部权益过户手续以及其它法定手续;14.
8.
3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终止补偿金额.
14.
9提前终止时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期保函的提交和解除在本合同因第14.
1条款和/或第14.
3条款的规定而被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应通过按第3.
4.
2条款/第8.
3条款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一份有效期至提前移交日后十二个月届满的新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期保函,以确保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期保函在提前移交日后十二个月内继续保持有效.
在此期间,第12条项下有关乙方履行修复缺陷或损坏(不包括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缺陷或损坏)义务以及甲方相关权利的规定应适用.
甲方应在提前移交日后十二个月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解除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期保函并退还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期保函的剩余金额.

14.
10责任限制本合同依据本第14条提前终止后,除向乙方支付补偿金额外,甲方不应就上述终止或导致上述终止的任何事件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但甲方明确承担的或由于甲方违约引致的责任除外.
第十五条转让和担保15.
1甲方的转让15.
1.
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5.
1.
2本合同第15条款的规定并不妨碍甲方与中国其他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合并、分立或职能转移,条件是合并、分立或职能转移后的政府部门或机构:(a)具有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和授权;以及(b)接受并完全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15.
2乙方的转让15.
2.
1对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a)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b)乙方在项目进入运营期第3年,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应当在运营维护方面拥有不低于本项目运营维护要求的项目经验.
15.
2.
2资产的转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合作期内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其用于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设施或任何其它重要资产(按照本合同移交给甲方的资产除外).
15.
2.
3乙方股权的转让(a)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的股东主体、股权结构不得发生变化.
(b)受让方应出具书面声明,表明其已经完全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违约赔偿16.
1赔偿除本合同有其他约定以外,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该项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6.
2减轻损失的措施16.
2.
1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16.
2.
2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16.
2.
3受损害的一方有权从另一方获得其因试图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合理发生的任何费用.
16.
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的一部分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受损害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16.
4对直接损失不负责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各方在履行本合同内容或根据本合同产生的相关工作内容中,发生的对任何第三方的权益损害,均不由本合同相对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17.
1争议解决方式17.
1.
1协商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17.
1.
2仲裁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仲裁地点为滁州仲裁委员会17.
2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为保障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营及公共利益,在发生争议期间,合同双方对于合同无争议部分应当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停止项目运营维护支持服务或采取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措施.

第十八条其他条款18.
1合同变更与修订18.
1.
1合同变更与修订的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后,在项目合作期内发生以下事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变更或修订.
合同的变更或修订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无法再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的;(2)发生法律变更,须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原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修订的;(3)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修订以确保合同目的实现的;(4)法律规定或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事由.
18.
1.
2合同变更与修订的内容本条所指合同的变更与修订仅限于合同内容,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的变更;(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5)履行期限的变更;(6)履行地点的改变;(7)履行方式的改变;(8)结算方式的改变;(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12)违约金的变更.
18.
1.
3合同变更与修订应遵循(1)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8.
2保密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项目的所有信息及文件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或单位披露或者泄露本合同和本项目所包含或涉及的任何内容,但以下情形除外:(1)对各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员、法律顾问的披露;(2)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了解本合同内容的司法、行政机关的披露;(3)为满足本合同的生效条件而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所作的披露;(4)为了本项目的融资而向有关金融机构所作的披露.
本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18.
3信息披露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项目透明度,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如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合同各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约定,向对方或社会披露相关信息.
在下列情形下,本合同任一方有权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保密信息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向适当的关联公司及其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专业顾问、保险公司或审计师披露必要的保密信息;(2)因主管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院、政府、银行、税务部门、其他监管机关或对本合同任一方拥有管辖权的类似机构、相关交易所的规则或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3)该等保密信息已为公众知悉(因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为公众知悉的除外).
18.
4廉政和反腐(1)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和防范腐败的责任,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保证其将不会向任何政府机关或政府官员或其任何雇员、代表、代理人及顾问支付任何款项或以其他形式给予该等机构或人员不当利益以影响其活动或决定以获得不正当利益.
为避免任何疑义,本条款中"政府机关"是指任何级别的政府或政府部门,任何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监管或管理职能的任何实体或从属于政府的任何实体.
"政府官员"是指任何政府及其部门、机关或关联机构的官员或雇员,或任何代表政府机关行事的任何人以及为政府机关所拥有或控制的商业企业的雇员.

18.
5通知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即为联络人,下同)和送达地点.
接收方(含代表接收方经常性接收邮件人员签收)有签收的,以正常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否则,以发出方交邮期满3日的次日为送达日期.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合同双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
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合同双方的联络人及通讯地址如下:1.
甲方联络人:电话:地址:2.
乙方联络人:电话:地址:18.
6合同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适用于项目所在地的各种由公权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适用性规范性文件规定.
18.
7合同份数正本一式十份,双方各执四份,项目公司留存一份,招标监管机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18.
8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签署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签署日期一:项目绩效考核机制一、建设期绩效考核标准1、考核标准建设期,政府方有权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表1-2.
2、考核办法建设期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在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提交进度情况报告后5日内进行,并应在7日内完成.
政府方需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公司开始考核的时间,在项目公司陪同下,在规定的考核现场对从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四个部分行考核打分,以各各次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建设期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

3、奖惩措施政府方在绩效考核报告的基础上,将经审计确认的全部项目建设成本作为建设期绩效考核费S,将在建设期期末根据项目公司绩效考核得分及下表附1-2的规定,从项目公司递交的建设期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
如项目公司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项目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偏差意见书面提交政府方.

附表1-1建设期考核结果与处罚措施表序号考核结果(分数)处罚措施190(含90)及以上无280(含80)~90(不含90)扣除建设期绩效考核费S的5%~0%,具体扣除比例根据最后得分按线性内插法确定370(含70)~80(不含80)扣除建设期绩效考核费S的15%~5%,具体扣除比例根据最后得分按线性内插法确定460(含60)~70(不含70)扣除建设期绩效考核费S的30%~15%,具体扣除比例根据最后得分按线性内插法确定550(含50)~60(不含60)扣除建设期绩效考核费S的55%~30%,具体扣除比例根据最后得分按线性内插法确定60~50(不含50)扣除建设期绩效考核费S的100%~55%,具体扣除比例根据最后得分按线性内插法确定注:上述费用在建设期保函里扣除,若建设期保函不足以支付,社会资本方应及时补足.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的建设期绩效考核内容和各指标对绩效考核结果和政府处罚措施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各项指标的评价依据为国家相关工程规范以及安徽省、定远县的地方性工程法规、条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

附表1-2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质量施工、检测设备到位情况(12分)主要设备未按投标承诺配备,每少一件扣3分.
12人员的持证、到位及变更情况(12分)1、项目经理、总工、主要施工负责人、检测人员每变更1名扣3分.
一般技术人员每变更1名扣2分.
62、施工期间施工劳务队伍更换频繁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每发现1次扣2分.
6试验、检测情况(20分)1、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应大于或等于95%,每低1%扣2分.
62、原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每发现一次扣2分.
63、试验和检测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次扣2.
5分.
54、数据记录不够准确、完整,视情况扣1—3分.
3分包情况(9分)分包手续是否齐全;分包程序与合同要求是否相符等,视情况扣1-9分.
9岗位责任制、自检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5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检频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自检不合格后的整改情况等,视情况扣1-5分5施工工艺、工序及指令执行情况(7分)1、不按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每发现1次扣1分.
22、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图纸施工,每发现1次扣1分.
23、对监理指令的执行,视情况扣1-3分.
3施工技术交底情况(5分)重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到位情况,视情况扣1-5分.
5质量专项检查结果(30分)达到或超过承诺标准得满分;基本达到扣6—15分;未达到承诺,通过采取措施可以补救的扣16—25分;经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扣26—29分;如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扣30分.
30合计(满分:100分)进度进度计划的制定情况(30分)1、进度计划的制定不符合进度目标扣1—10分.
102、施工过程中未根据工程进展合理、及时调整扣1—10分.
103、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未按规定报批扣1—10分.
10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35分)是否按照年度任务,科学合理分解进度;及时上报进度报表及资料分析;分项工程与形象进度要求相符情况等,视情况扣1-35分.
35进度检查结果(35分)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达到或超过承诺计划得满分;进度滞后计划在2%以下扣6—15分;滞后计划的2%-4%扣16—25分;进度滞后计划的4%以上扣26—35分.
35合计(满分:100分)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情况(12分)标志标牌是否按规范设置;材料、机械堆放是否整齐有序;施工现场(工地)作业区环境是否整洁等,视情况扣1-12分.
12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0分)1、特种工每有1人未持证上岗扣3分.
10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每有1人未持证上岗扣3分.
10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12分)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生产制度完善并落实的情况;关键工序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等,视情况口1-12分.
12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及保险办理情况(8分)1、建立符合生产需要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及使用记录情况,否则扣1-4分.
42、未给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扣4分.
4施工机具的验收和保护情况(8分)1、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模板等自行式架设设施使用前,已经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否则每发现一件次扣1分.
42、电器设备没有接零(地)、没有防雨罩、没有漏电保护措施,否则每发现一件次扣1分.
4对安全问题的整改(10分)视整改效果扣0—10分.
10文明和安全专项检查结果(30分)文明、安全情况达到或超过承诺,并满足相关要求得满分;未达到承诺或不满足相关要求,但未发生责任事故的,视严重程度扣15—29分;如造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的扣30分.
30合计(满分:100分)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25分)1、没有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扣5分.
52、未按合同要求健全档案管理体系并上墙,视情况扣1-8分.
83、资料管理不规范,发现一次扣2分.
12档案资料的完整情况(25分)要求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满足合同规定,发现一处缺项扣3分;影响交、竣工文件的编制的,扣15-25分.
25档案资料的真实性(25分)要求档案资料的真实性满足合同规定,发现一处违背实情的扣3分;影响交、竣工文件的编制扣15—25分.
25档案资料的及时性(25分)要求档案资料的及时性满足合同规定,如延迟于工程进度5天以内,发现一处扣3分;影响交、竣工文件的编制扣15—25分.
25合计(满分:100分)注:1.
建设期考核中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四部分的评分分别按60%,10%,20%,10%加权计入总分.
二、运营期绩效考核1、考核标准运营期,政府方有权根据双方认可的绩效考核指标约定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表1-2.
2、考核办法运营维护期内,政府方主要通过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的方式对项目公司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考核.
(1)常规考核常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在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提交运维情况报告后5日内进行,并应在7日内完成.
政府方需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公司开始考核的时间,在项目公司陪同下,对项目各建筑物、设施设备、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绿化、道路、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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