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u盘20年专利到期

U盘20年专利到期  时间:2021-04-22  阅读:()
1武鸣区甘圩至长安(赖坡至长安段)、腾翔至伊岭、思务至平洪(伏唐至平洪段)、双桥至南宁公路(邕武路)、甘圩至双定公路(广中石场路口至双定段)、武鸣至宁武、里建至府城公路路面维修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NNZC2021-G2-100006-JHGL招标人:南宁市武鸣区公路水路建设养护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1年2月1目录第一卷.
2第一章招标公告.
3施工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4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1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4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5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161.
总则172.
招标文件213.
投标文件224.
投标275.
开标286.
评标307.
合同授予318.
纪律和监督33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3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35第三章评标办法.
421.
评标方法532.
评审标准533.
评标程序5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8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8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9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59第三节合同格式12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142第二卷.
143第六章图纸(另册)144第三卷.
145七章技术规范.
146技术规范专用条款147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152第四卷.
153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154第一信封15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57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59三、投标保证金161四、施工组织设计162五、项目管理机构171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72七、资格审查资料173八、其他资料183第二信封185一、投标函187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88三、合同用款估算表1892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NNZC2021-G2-100006-JHGL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武鸣区甘圩至长安(赖坡至长安段)、腾翔至伊岭、思务至平洪(伏唐至平洪段)、双桥至南宁公路(邕武路)、甘圩至双定公路(广中石场路口至双定段)、武鸣至宁武、里建至府城公路路面维修工程已由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宁市武鸣区公路水路建设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宁市武鸣区公路水路建设养护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1项目名称:武鸣区甘圩至长安(赖坡至长安段)、腾翔至伊岭、思务至平洪(伏唐至平洪段)、双桥至南宁公路(邕武路)、甘圩至双定公路(广中石场路口至双定段)、武鸣至宁武、里建至府城公路路面维修工程2.
2招标编号:NNZC2021-G2-100006-JHGL2.
3建设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境内2.
4建设规模:甘圩至长安(赖坡至长安段):武鸣区甘圩至长安公路(赖坡至长安段)路面改建工程,位于武鸣区宁武镇,道路长3.
932km.
本工程路面结构主要为混凝土路面结构.
腾翔至伊岭:南宁市武鸣区腾翔至伊岭公路路面维修工程,武鸣段路线总长2.
945公里.
思务至平洪(伏唐至平洪段):武鸣区思务至平洪公路(伏唐至平洪段)路面维修工程,路线起点接武鸣区思务至平洪公路(思务至伏塘段)的终点,终点位于县道X041思务至平洪公路与G210南武大道交叉处,路线全长为5.
88km,路基宽7.
5m,路面宽6.
0m,路肩宽2*0.
75米.
双桥至南宁公路(邕武路):县道X037起于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止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
本项目双桥至南宁K0+000~K16+000段属于南宁市武鸣区交通运输局管养中的一段,本项目全长16公里.
本次中修内容主要为将出现沉陷、鼓包、龟裂等病害的沥青路面挖换为5cm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层;将沉陷、破碎的水泥板更换为24cm厚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层;对排水不畅的路段进行水沟修复、重筑;对事故易发路段及波形护栏已损坏的位置重新更换波形护栏等安全设施.
甘圩至双定公路(广中石场路口至双定段):武鸣区甘圩至双定公路(广中石场路口至双定段)路面维修工程,本工程建设里程1.
42公里.
5武鸣至宁武:武鸣至宁武公路路面维修工程,道路全长4.
675Km,本工程内容为水泥砼路面破除维修.
里建至府城公路:里建至府城公路路面维修工程,路线长19.
33km.
2.
5计划工期:153日历天.
2.
6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的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排水、涵洞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3.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
mot.
gov.
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备路桥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路桥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与桥梁、隧道工程等专业均可),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或在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3.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6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A级、B级和C级的企业,均可对本项目投标.
信用评价等级满足以下要求: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5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20〕26号)、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6施工企业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关于南宁市2020年上半年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登记情况的通报》、《关于南宁市2020年下半年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登记情况的通报》的规定执行.
按照南交运规[2018]3号第十七条规定,初次进入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到南宁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及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1804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登记后的确定.
3.
7被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限制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
gov.
cn/index.
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
ccgp.
gov.
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若在评标阶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3月1日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企业认证后,无需报名即可登录系统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
nnggzy.
org.
cn.
),右下角下载中心的"交通电子标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
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
5.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日9时3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上传,并将与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使用投标人数字证书并加盖投标人的企业电子公7章、企业法人电子私章.
开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均需要将CA数字证书携带至开标现场解密.
现场开评标活动遵守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制度要求.
5.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
cebpubservice.
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
gxi.
gov.
cn:900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
nnggzy.
org.
cn/gxnnzbw/)、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
gxzf.
gov.
cn)、南宁政府采购网(zfcg.
nanning.
gov.
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上发布.
7.
质疑与投诉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活动有质疑或投诉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
8.
交易服务单位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标人:南宁市武鸣区公路水路建设养护中心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71-6225166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兴武大道174号邮编:/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谭工联系电话:0771-4956317转809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2层邮编:/招标人:南宁市武鸣区公路水路建设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2月3日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1.
2招标人招标人:南宁市武鸣区公路水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兴武大道174号邮编:530199联系人:黄工电话:0771-6225166传真:1.
1.
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谭工联系电话:0771-4956317转809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2层邮编:5300001.
1.
4招标项目名称武鸣区甘圩至长安(赖坡至长安段)、腾翔至伊岭、思务至平洪(伏唐至平洪段)、双桥至南宁公路(邕武路)、甘圩至双定公路(广中石场路口至双定段)、武鸣至宁武、里建至府城公路路面维修工程1.
1.
5标段建设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境内1.
2.
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
2.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
3.
1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排水、涵洞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1.
3.
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1年9月1日1.
3.
3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
3.
4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
4.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无1.
4.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
4.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
4.
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详见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
4.
4条款1.
10.
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0会前提出问题形式:投标人可将所需提问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1.
11.
1分包不允许2.
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总则第2.
1条款2.
2.
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投标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形式:书面提交2.
2.
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公告2.
2.
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澄清文件在本章第2.
2.
2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自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
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3.
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公告2.
3.
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修改文件在本章第2.
3.
1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自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
1.
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本次采用双信封形式.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包含有投标报价的信息.
3.
1.
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本须知总则第3.
1条款3.
2.
1増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3.
2.
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
nnggzy.
org.
cn/gxnnzbw/)3.
2.
3报价方式单价3.
2.
6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
2.
8最髙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3154.
1059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0万元).
其中:甘圩至长安(赖坡至长安段)最高投标限价:417.
2226万元腾翔至伊岭最高投标限价:289.
7553万元思务至平洪(伏唐至平洪段)最高投标限价:1326.
4753万元双桥至南宁公路(邕武路)最高投标限价:322.
4487万元甘圩至双定公路(广中石场路口至双定段)最高投标限价:392.
6362万元武鸣至宁武最高投标限价:294.
5899万元11里建至府城公路最高投标限价:110.
9779万元3.
2.
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
3.
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
4.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
4.
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无3.
4.
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3.
4.
5退还投标保证金无3.
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
5.
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7年至2019年3.
5.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
6.
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
7.
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无3.
7.
5装订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无4.
1.
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按前附表4.
1.
4要求4.
1.
3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包装、密封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在投标截止前提交.
(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但不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不作为否决条件;如出现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5.
3情形时,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光盘的,自行承担后果)4.
1.
4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封套上写明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标段(如有多个标段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
2.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
2.
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
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在第一信封开标会议时另行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地点:在第一信封开标会议时另行通知5.
2.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袋.
(5)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5.
2.
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袋.
(5)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6.
1.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交通运输部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建设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
3.
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7.
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7.
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
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7.
7.
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要求,履约担保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形式履约担保金的金额:3%签约合同价.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地市级分行(支行)及以上级别银行.
履约保证金缴纳帐户资料:户名:开户行:账号:7.
7.
2退还履约担保金发包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退还履约担保金给承包人(不计息).
8.
5.
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南宁市武鸣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武鸣区兴武大道174号邮编:530199电话:0771-6222699传真:/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1、投标人要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各种相关证书原件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准备好,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情况随时要求投标人澄清.
如投标人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评标办法否决其投标.
2、在开标过程中,如遇到无法按招标文件规定在现场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招标人有权交由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定,投标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的评定结果.
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它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4、各投标人必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作出承诺,承诺内容与承诺书格式内容不符的,作废标处理.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在武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或保函由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从基本帐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交到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对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待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未收到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的,中标人可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投标人拟派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总工),不允许同时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标后至交工验收)中任职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投标人拟派人员(项目经理、总工)应填写从业状态,若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从业状态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内容如实填写.
7、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工程类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14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施1.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
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1.
投标人须提交最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要求能够全面反映该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显示其长时期内的财务能力,以及其有良好的资信.
2.
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无15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A级、B级和C级的企业,均可对本项目投标.
信用评价等级满足以下要求: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5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20〕26号)、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施工企业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关于南宁市2020年上半年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登记情况的通报》、《关于南宁市2020年下半年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登记情况的通报》的规定执行.
按照南交运规[2018]3号第十七条规定,初次进入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到南宁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及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1804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登记后的确定.
3.
被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限制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
gov.
cn/index.
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
ccgp.
gov.
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若在评标阶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16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备路桥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具有公路或路桥专业工程师职称.
说明:1、项目总工资格要求中的"路桥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隧道工程等专业均可.
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的"(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的附注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提供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如不是本单位人员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对于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可以采用同一套人员.
(如有多个标段)171.
总则1.
1项目概况1.
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
1.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
2.
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
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
3.
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投标人资格要求1.
4.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
5款的规定.
1.
4.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
4.
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
4.
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吿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
4.
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
gov.
cn/index.
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
4.
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
mot.
gov.
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19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1.
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
1.
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
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9踏勘现场1.
9.
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
9.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
9.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9.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9.
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
10投标预备会1.
10.
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
10.
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
10.
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11分包20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1.
11.
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
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
3款的相关要求.
1.
11.
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
12响应和偏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
12.
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
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
12.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
12.
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
12.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
12.
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1(2)对于本章第1.
12.
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
12.
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
12.
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2.
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
10款、第2.
2款和第2.
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2.
2.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
2.
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
2.
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
2.
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
2.
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
3招标文件的修改2.
3.
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己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
2.
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
3.
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
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
1投标文件的组成3.
1.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2)投标函;(3)己标价工程量清单;23(4)合同用款估算表.
3.
1.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
1.
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
1.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
1.
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
2投标报价3.
2.
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
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己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
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
1.
3项和第3.
1.
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
2.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
2.
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
3款的有关要求.
3.
2.
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243.
2.
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
2.
5项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
2.
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
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
2.
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
1款的规定处理.
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
1.
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
2.
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
2.
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3投标有效期3.
3.
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
3.
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
3.
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53.
4投标保证金无3.
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
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
5.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有)的复印件①,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
5.
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
5.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
mot.
gov.
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
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
5.
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26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
5.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
5.
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
5.
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3.
5.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
5.
1项至第3.
5.
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
5.
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
5.
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
5.
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
3.
6备选投标方案273.
6.
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
6.
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
6.
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
7投标文件的编制3.
7.
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
7.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
7.
3投标文件应采用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印章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
7.
4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3.
7.
5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
7.
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4.
1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认证4.
1.
1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最终同时生成2份文件,一份加密格式(*.
GXTF)的投标文件,一份不加密格式(*.
NGXTF)的投标文件.
4.
1.
2未按本章第4.
1.
1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4.
2.
1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2.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3投标文件的递交284.
3.
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4.
3.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收.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
3.
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4.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
4.
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开标5.
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
2开标程序5.
2.
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开标顺序:随机顺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由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包括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情况;(5)检查并确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密封是否完好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但不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不作为否决条件;如出现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5.
3情形时,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29光盘的,自行承担后果);(6)按照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由投标人代表持CA锁解密;(7)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8)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解密是否成功、投标家数、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相关内容(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
5.
2.
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
2.
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
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宣布开标纪律;(1)当众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若投标函或调价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
5.
2.
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30标基准价.
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
2.
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己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
3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5.
3.
1电子开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的攻击;(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
已在系统内开标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采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和应急开标系统开标.
若仍无法正常开标,则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保密处理,或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标.
5.
3.
2投标人在个人解密开始后15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进行开标;如投标人电子光盘未提供或无法导入上传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5.
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6.
1评标委员会6.
1.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6.
1.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
3评标6.
3.
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
3.
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4重新招标6.
4.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或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除(l)、(2)点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
5.
废标6.
5.
1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
7.
合同授予7.
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32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
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
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
4定标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
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
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
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
7履约担保金7.
7.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
7.
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
7.
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7.
8签订合同7.
8.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8.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冋,或在签订合冋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
8.
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如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
1.
3项和第3.
1.
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
7.
8.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
8.
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8.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34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
5投诉8.
5.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5.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
4款、第5.
3款和第7.
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
5.
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安全目标工程质量工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36(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37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_年_月_日_时_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年_月_日_时_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38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
.
.
.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9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总工:(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
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40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己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41六:确认函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号补遗书,正文共页),我方己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42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2.
1.
12.
1.
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投标函中招标项目名称标注无误,或投标函中标段号标注无误(投标函中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包封封套上标注标段号或与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注标段号一致);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d.
承诺函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e.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加盖个人电子印章(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3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印章;(5)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7.
4项规定.
(1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44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2.
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7.
4项规定.
上述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标委员会评议是否作废标处理.
2.
1.
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及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3项或1.
4.
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5项规定.
上述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标委员会评议是否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
2.
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主要人员:25分技术能力:10分履约信誉:25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各评分因素细分分值评分标准45分值项2.
2.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6分(1)优秀(3.
1-6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2)良好(1.
1-3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3)一般(0-1分):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或安排不科学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或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6分(1)优秀(3.
1-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2)良好(1.
1-3分):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及确保安全.
(3)一般(0-1分):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或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或不能确保安全.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分(1)优秀(3.
1-6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
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2)良好(2.
1-3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46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
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基本完整,基本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3)一般(0-2分):无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或制度,或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
或者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或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5分(1)优秀(3.
1-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具体、合理、可行.
(2)良好(1.
1-3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基本合理、可行.
(3)一般(0-1分):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无针对性,或未提出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或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不可行.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1)优秀(3.
1-5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47得力.
(2)良好(1.
1-3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可行.
(3)一般(0-1分):无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制度,或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或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不符合实际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或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可行.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1)优秀(2.
1-3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各项措施内容周全、具体、有效.
(2)良好(1.
1-2分):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各项措施内容具体、基本可行.
(3)一般(0-1分):无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或措施内容达不到要求,或各项措施不可行.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3分(1)优秀(2.
1-3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较好的风险预测和应急预案及防范风险事故措施,且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
(2)良好(1.
1-2分)针对本工48程项目特点,有风险预测和应急预案及防范风险事故措施,且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
(3)一般(0-1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风险预测和应急预案及防范风险事故措施较差,不具体.
施工标准化建设3分(1)优秀(2.
1-3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较好的集中碎石加工、集中拌合、集中预制、工地试验室等施工标准化建设创建方案,且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
(2)良好(1.
1-2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集中碎石加工、集中拌合、集中预制、工地试验室等施工标准化建设创建方案,且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
(3)一般(0-1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集中碎石加工、集中拌合、集中预制、工地试验室等施工标准化建设创建方案较差,不具体.
平安工地建设3分(1)优秀(2.
1-3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较好的"平安工地"实施方案,且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
(2)良好(1.
1-2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平安工地"实施方案,且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
(3)一般(0-1分)针对本工程项49目特点,"平安工地"实施方案较差,不具体.
2.
2.
2(2)主要人员25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15分1、项目经理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5分,项目经理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加5分,有高级工程师加5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10分1、项目总工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5分.
2、项目总工有高级工程师加5分.
2.
2.
2(3)其他因素评审技术能力10分1、提供企业三大认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建康安全管理体系)得3分,缺任何一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工法、省级标准,获得公路或道路或桥梁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3年的,每项得1分,投标人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工法、国家标准,获得公路或道路或桥梁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3年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3、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包人完成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3年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履约信誉评分标准25分业绩10分1、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包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合同金额不少于3千万的四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每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所完成的项目的合同交工验收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
50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复印件资质6分1、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得2分.
2、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得4分.
3、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6分.
企业信誉9分1.
承诺农民工工资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治欠办发【2020】5号)》采用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工资保证金、劳动合同签订、施工全过程结算、实名制、分账管理、分包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的"一金七制"进行管理,且2017年至今未出现过因农民工资问题出现过群体性事件的,得5分.
3、优先采用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施工企业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关于南宁市2020年上半年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登记情况的通报》、《关于南宁市2020年51下半年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登记情况的通报》信用评价等级;如投标人在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公示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则采用广西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信用评价等级;如投标人在广西交通运输厅公示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则采用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评价等级;如投标人在国家交通运输部公示的2018年度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按在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后的信用等级确定.
"A"级及以上得4分,"B"级的得3分,"C"级的得2分.
本项最高得4分.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
2.
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3.
2.
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3.
3增加第二信封开标过程中,如出现有投标文件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情形,则按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至低排名选择第3名之后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启,依此类推,确保有效开标的第52二信封补足3家.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一)投标人要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种相关证书原件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准备好,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随时要求投标人澄清.
如投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要求作澄清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二)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无效标)处理.
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如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在开标过程中,如遇到无法按招标文件规定在现场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情况,经监标人和交易中心确认后,招标人有权交由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定,投标人必需接受评标委员的评定结果.
三、根据《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应按不低于投标报价的1.
5%填报,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四、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金额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不一致时,根据以下原则确定预期中标价:如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预期中标价以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报价为准;如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预期中标价以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53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
1初步评审标准2.
1.
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1.
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1.
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
2.
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
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
1.
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5.
1项至第3.
5.
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
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
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
2.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
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
2.
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54(2)按本章第2.
2.
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
2.
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
2.
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2.
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
2.
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
2.
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
2.
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
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
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
4.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
1.
1项、第2.
1.
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4.
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
4.
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55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
4.
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
5.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
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
5.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
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5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
7.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7.
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7.
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7.
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
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12.
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12.
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
9评标结果3.
9.
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573.
9.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59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
1词语定义1.
1.
1合同第1.
1.
1.
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1.
1.
1.
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
1~表5.
5).
本项补充第1.
1.
1.
10目:1.
1.
1.
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
1.
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
1.
2.
8目:1.
1.
2.
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
1.
3工程和设备第1.
1.
3.
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第1.
1.
3.
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1.
1.
3.
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1.
1.
3.
12目、第1.
1.
3.
13目:1.
1.
3.
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60分的若干个工程.
1.
1.
3.
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
1.
6其他本项补充第1.
1.
6.
2目~第1.
1.
6.
9目:1.
1.
6.
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
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
1.
6.
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
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
1.
6.
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
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
1.
6.
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
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
1.
6.
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
1.
6.
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
1.
6.
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
1.
6.
9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
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1(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
1.
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
6.
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
3款的约定办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
6.
2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
(1)为使第1.
6.
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
6.
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
6.
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
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621.
6.
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
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
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
发包人义务2.
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1)发包人负责办理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继续协助承包人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最终以发包人指定范围(用地红线图标示的用地红线范围以内)为准.
(3)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使用的施工用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提供用地的时间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场地交接单之日;但承包人至少提前30天向监理人提出用地申请报告.
(4)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额外的临时施工用地,应至少提前60天向监理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协助以获得其所需之用地,报告应阐明所需额外用地的理由.
发包人将协助承包人获得其所需的用地,但有关的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复垦和办理临时占地手续等所有费用都应由承包人负担.
发包人不承诺保证获得或提供承包人要求的额外临时用地.
(5)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永久占地需要超出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永久用地范围的新增永久占地,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征地手续,所需的征地补偿、拆迁、移民安置费用和办理征地手续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承诺保证获得或提供承包人要求的新增永久占地.
(6)承包人自行测量施工边界并标示,按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现状的现场条件并对施工场地进行维护;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3(7)如本项目有其他承包人施工,本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协调,做好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工作.
(8)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如有),材料只为承包人提供参考,承包人在施工前应探明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以等一切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时如损坏地下障碍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查明地上临近建筑物是否存在开裂、下沉等迹象,如有应做好影像记录并进行实时监测,同时要做好相应施工保护措施,此项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由此造成建筑物损坏的赔偿由承包人承担.
3.
监理人3.
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
1.
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
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2)确定第4.
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
1款、第12.
3款、第12.
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
3款、第11.
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
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
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
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
8款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
1款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
3.
5商定或确定第3.
5.
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644.
承包人4.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
1.
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
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将项目移交给管养单位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要求规定时间完成修复,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并达到合同要求.
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
1.
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配合.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
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
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委托工作报发包人备案,所发生的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
如验收不合格,需要再行整改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
(3)施工准备阶段65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办理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水保、环保、气象、地震、园林绿化、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噪音、油气管线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承包人应在开工前15个日历天内对场地内的地形原状标高进行测量,并将成果报监理人复测确定土石方工程量.
同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原地面及土石分界面的全套影像资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4)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制订详细的,针对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的要求作出演练,演练需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满足本工程实施需要,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5)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
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在工地现场装备实时监控系统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安装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应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质量保证书》等.
7)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办理相应的证件,但不得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8)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查看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所有与本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当地气候、道路、水源、电源、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
9)承包人须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人员误工费、设备闲置等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10)承包人应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实施方案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数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与数量.
11)承包人需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按以下要求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部,项目部应包含不少于7间办公室和1间会议室(每间办公室不少于20㎡和会议室面积不少66于50㎡),承包人需按下述要求在项目部配置相关办公设备:①为项目配备不少于2台办公车辆;②完全能够保证现场人员工作使用的电脑设备;③不少于1台彩色打印设备;④不少于1台投影设备;⑤不少于1台摄影设备.
12)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对现场进行踏勘,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对现场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地上附着物、地下管线、供电、给排水等为满足施工要求的一切数据)进行测量并出具相应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4)施工阶段1)人员a.
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配备施工管理人员.
b.
如发包人、监理人认为施工人员数量及工作能力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替换不低于的技术人员,承包人不得拒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
承包人直接招用农民工作为劳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应当依法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就业登记和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由承包人或承包人项目部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要报发包人备查.
d.
承包人雇用农民工仅限于劳务作业,并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并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
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e.
承包人负责组织工人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负责办理工人相关上岗证件,保证工人持证上岗并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他管理规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f.
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以及发包人所雇佣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向相关单位进行汇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自行全部负责.
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
2)工期67a.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建设任务;b.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材料与设备a.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国家规定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
b.
监理人签发开工令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投入的相应机械设备进场施工.
c.
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水泥及其它重点工程材料及发包人在实施工过程中有相应要求的材料、设备,订货前3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不少于三家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试验报告.
承包人提交所有样板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封存,进场后必须按规定抽样送检,符合工程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如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发生货不对板,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用.
4)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管线等设施的施工、保养和保护,费用已含合同金额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范围内外综合管线(含地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综合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下设施受到破坏,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相应保护工作,并及时报告监理人或专门机构进行处理.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或专门机构有关指示,负责保护、修理和恢复那些被破坏的设施,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扰民和民扰,由承包人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c.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d.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由此发68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e.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施工当地的有关规定.
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每天施工完后将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负责将工程施工所留下的各类临时便道、路基、场地材料等全部清理干净,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前,负责所有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
本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内,承包人应对建筑物室内、外进行清洁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建筑物的清洁应达到以下要求:应达到无建筑垃圾、观感整洁的要求,否则应无条件重新组织清理,其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总价中,不另作调整.
且无条件修复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道路、围墙等被损坏的设施,并达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
f.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及当地的检查评定标准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g.
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和井然有序,材料设备需合适存放并进行有效标识,及时清除任何废料、垃圾、障碍物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清理现场,发包人可雇佣他人清理现场,相关费用从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进行扣除.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之前,承包人应从所移交现场清除其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所移交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接收人满意的使用状态.
如出现推诿情况,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场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任何应得款项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h.
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员伤害,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如房屋下沉、拆裂、倾斜等)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i.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支护方案、高支模方案,承包人应编写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请相应专家论证并承担费用.
j.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关于围挡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k.
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按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在工程开工时承包人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明细列表报送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备存,监理单位据此对承包人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承包人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工程的施工、完工及修补缺69陷的整个过程中,都应当做到:①全面关照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以及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
②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发包人或者当地政府的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③承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并为预防传染病和一切必要卫生要求作出安排,建立"疾病应急小组",制订应急措施.
5)质量a.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或规范实施,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按照新的标准或规范实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b.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批准的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6)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①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日历天内向监理单位申报(一式四份),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后执行;②承包人须于每周周五前向监理人提供如下计划、报表:a、本周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四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上从本周日至本周四);b、本周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四份(时间上从本周日至本周四);c、本周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周日至本周四);d、本周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周日至本周四);e、下周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周日至本周四);f、本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四份(时间上从本周日至本周四);g、工程事故报告一式四份(如果发生时);h、每周周五前提供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一式四份.
③承包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天内应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具体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与承包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岗证、健康证、近3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材料;70④其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材料以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及份数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7)其他a.
协调①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②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施工场地等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
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
③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
④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发包人可根据情况协调外界对工程的干扰.
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⑤承包人应主动高效协调好设计、监理、咨询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队伍、相关主管部门及周边各方关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b.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对于在实施过程中由监理人或发包人下发的各项指令,承包人应及时予以及时书面回复并无条件予以执行.
c.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使用之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损失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自费予以修复.
d.
承包人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自己和分包单位负责的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同时要满足当地有关部门的备案要求.
合同价中已经包含了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编制费用.
e.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①承包人应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如出现农民工讨薪事件且核实属实的,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当期应付款的至少10%的款项作为非政府部门要求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个人.
②承包人须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工资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71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连同相应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清单保存备查,发包人保留随时对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的权利.
④承包人应对其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⑤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如果承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造成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垫付工人工资,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偿的权利.
⑥承包人应按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f.
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g.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
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发包人要求60天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
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有权暂停支付结算款项,超过十天的,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没收承包人递交的履约担保.
h.
承包人应执行最新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计价依据及规则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及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5)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当地政府有规定的按规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
(7)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
2履约担保金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建议修改:发包人应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金退还给承包人.
72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担保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4.
3分包第4.
3.
2项~第4.
3.
4项细化为:4.
3.
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仅限于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
3.
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
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资质、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a.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b.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c.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d.
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分包资质.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
(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73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
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
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
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改正.
4.
3.
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且为独立的法人主体.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
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改正.
本款补充第4.
3.
6项、第4.
3.
7项、第4.
3.
8项:4.
3.
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
3.
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
3.
8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若经核实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承包人的名义挂靠承揽工程等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将承包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4.
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
6.
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
承包74人根据合同中的承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主要管理人员项目实施后不得更换(因病不能履职、因故去世、调离本单位、不称职这四种情况并取得发包人批准后除外),不能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的,报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守信誉名单.
本款补充第4.
6.
5项:4.
6.
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
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
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
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
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
发包人的预付款(如有)、期中支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相应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
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
10.
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4.
11不利物质条件第4.
11.
2项细化为:4.
11.
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
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75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4.
11.
3项、第4.
11.
4项:4.
11.
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
11.
4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现场确定.
补充第4.
12款、第4.
13款:4.
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
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4.
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
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
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5.
材料和工程设备5.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
1.
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时,需通知发包人参与,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提供所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格证书或相关权威机构(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资料.
5.
1.
2(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监理人,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发包人备案后实施.
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76(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国家规定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
(2)监理人签发开工令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投入的所有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3)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水泥及其它重点工程材料及发包人在实施工过程中有相应要求的材料、设备,订货前3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不少于三家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试验报告.
承包人提交所有样板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封存,进场后必须按规定抽样送检,符合工程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用.
5.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
2.
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
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
1.
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
1.
10项(1)目的规定办理.
6.
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
交通运输7.
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
测量放线778.
1施工控制网8.
1.
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3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承包人应在收到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后的7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增加以下条款:8.
1.
3对基准坐标资料的内容的确认与维护(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书面移交的控制网数据,负责对原始控制网数据的复测,根据工程施工放样的需要对控制网进行加密.
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并纠正发包人提供的基本坐标资料中的差错,并对所有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2)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原始控制点的破坏,不得因此向发包人索取可能延长的工期和可能增加的费用;(3)施工控制网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以及其它承包人使用.
8.
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所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并对复核成果负责.
承包人因使用复核成果导致测量放线工作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相应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复核时,发现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
5补充勘察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展补充地质勘探;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本款补充: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
1.
4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调查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应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可以提供协助;由于承包人调查不清楚而造成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工程建筑物或管线损坏78的,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并承担经济损失.
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
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
2.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按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
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
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如有)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
1款的规定办理.
第9.
2.
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
5%.
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
79本款补充第9.
2.
8项~第9.
2.
11项:9.
2.
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9.
2.
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
2.
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
2.
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如安全措施未能限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现场使用要求的属于承包人违约,每一次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20000元/次.
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资料管理内容,要求承包人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资料.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逾期整改的属于承包人违约,每一次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5000元.
9.
4环境保护9.
4.
2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内就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本款补充第9.
4.
7项~第9.
4.
11项:9.
4.
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80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
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
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c.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d.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
4.
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
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
4.
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9.
4.
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
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
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
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9.
4.
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
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
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81弃.
10.
进度计划10.
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0.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7天内批复.
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7天内批复.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
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
5款的约定办理.
本条补充第10.
3款、第10.
4款:10.
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
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10.
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
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
开工和交工11.
1开工第11.
1.
2项补充:82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11.
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11.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约定.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200㎜的雨日超过1天;(2)10级以上的持续1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2天;(4)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2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6级以上的地震;(7)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
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逾期交工违约金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
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
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逾期达到3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承包人还应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
(2)施工过程中未按施工进度计划的属于承包人违约,误期时间以合同及发包人、监83理单位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的为准,每误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误期5天(含5天)以上的属于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
(3)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上述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4)若因施工现场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自行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工期,但承包人不得就工期延误进行任何价款索赔.
(5)承包人要制定好每15天进度节点,发包人要对每15天进度节点进行考核,如有两个节点进度未能完成任务,发包人有权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包括增派机械、人员、增加工作面),所发生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
11.
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
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本条补充第11.
7款:11.
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
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12.
暂停施工12.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由于承包人资金、人员、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到位,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引起的暂停施工.
本款补充: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的停工,发包人不补偿停工所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
如连续停工达到3天或当月累计停工达到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承包人还应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
8412.
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
13.
工程质量13.
1工程质量要求第13.
1.
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本款补充第13.
1.
4项~第13.
1.
8项:13.
1.
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13.
1.
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13.
1.
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如承包人拒不按监理人要求返工的属于承包人违约,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需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000元.
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属于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递交的履约担保金.
13.
1.
7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
13.
1.
8当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达到工程质量等级的属于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了无条件自费整改到投标承诺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外,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仍需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
13.
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
2.
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承包人应在项目公示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报监理人审批,报发包人备案.
承包人应在项目公示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85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备案.
本款补充第13.
2.
3项~第13.
2.
11项:13.
2.
3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3.
2.
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13.
2.
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13.
2.
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
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13.
2.
7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13.
2.
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
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13.
2.
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13.
2.
10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13.
2.
11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质量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制度、投入的人员等)不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予以调整,调整后仍不符合的属于承包人违约,每发现一次,视质量违约严重情况,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100000元.
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属于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递交的履约担保86金.
13.
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
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
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
13.
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
5.
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13.
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
6.
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本条补充第13.
7~13.
8款:13.
7质量评定13.
7.
1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商定.
13.
7.
2工程优良标准为:执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
13.
8质量事故处理13.
8.
1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14.
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本条补充第14.
1.
4~14.
1.
6款:8714.
1.
4材料、工程设备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负责卸车及卸车后的验收、保管、转运、仓储管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因承包人保管和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或者遗失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采购,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
1.
5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砼试块、砂浆试块、回填土、石笼网、土工布等.
14.
1.
6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投入本项目的材料进行抽检,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的,属于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属于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递交的履约担保金.
本条补充第14.
4款:14.
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5.
变更15.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
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
3.
4项:15.
3.
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按《关于印发加强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南发改城市[2014]431号)及《南宁市财政局关于退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南财投审[2015]14号)等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88办理.
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15.
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
4.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15.
4.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细目的,采用该细目的单价.
15.
4.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细目,但有类似细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细目的单价,由发包人、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
4.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细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公布的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
15.
4.
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
4.
6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将有关变更文件、签证单审批件、工程联系单、预算书等工程资料按规定送有关单位审查备案,并作为进度款支付、事后抽查和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15.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
5.
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
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
15.
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
6.
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5.
6.
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
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
4款约定的变更89估价原则和第15.
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
6.
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16.
价格调整16.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
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发包人的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按南重点办[2014]29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调价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炸药、汽油、柴油也是主要建筑材料.
17.
计量与支付17.
1计量17.
1.
2计量方法进度款、结算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现场收方计量的工程量进行进度付款及结算.
17.
1.
4单价细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7.
1.
5总价细目的计量本项补充: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细目,各细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17.
2预付款17.
2.
1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无.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本工程无材料预付款.
17.
2.
2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无.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无(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无.
9017.
3工程进度付款17.
3.
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
17.
3.
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3个日历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2)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零元.
本款补充第17.
3.
5~17.
3.
6项:17.
3.
5工程进度、结算付款的支付比例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后,且项目工程竣工资料完成规定移交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息返还.
17.
3.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7.
4质量保证金第17.
4.
1项、第17.
4.
2项细化为:17.
4.
1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
采用银行保函91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第17.
3.
5条约定为发包人直接扣除质保金,17.
4.
1条建议修改为: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在工程结算阶段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息返还.
)17.
4.
2在第1.
1.
4.
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本项目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不预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结算阶段发包人扣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息返还.
17.
5交工结算17.
5.
1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17.
5.
2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本项(2)目细化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
3.
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增加第17.
5.
3项最终结算以南宁市武鸣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如实申报工程竣工结算,如果审减金额超出南宁市武鸣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相关规定幅度外,则所有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转由承包人承担.
17.
6最终结清17.
6.
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最终结清92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17.
6.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2)目细化为:(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
3.
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8.
交工验收18.
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18.
3验收第18.
3.
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18.
3.
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补充第18.
3.
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但按照第18.
3.
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条补充第18.
9款:18.
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
2缺陷责任第19.
2.
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19.
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93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9.
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实际交工日期与约定不符的,按实际交工日期.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并接收使用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0.
保险20.
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
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
4第三者责任险第20.
4.
2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
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
5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
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9420.
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
6.
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
20.
6.
3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
6.
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有事故责任方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
6.
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或未按要求的险种进行投标,导致受益人(受损方)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1.
不可抗力21.
1不可抗力的确认第21.
1.
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
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
3.
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95同.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
2.
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
2.
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22.
违约22.
1承包人违约22.
1.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
3款或第6.
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
6款或第6.
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
1.
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处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5)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条履行承包人义务的属于承包人违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每发现一处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承包人违约的,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2.
1.
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本项补充:当当承包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缴纳的履约担保金,且承包人还应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
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按发包人实际损失予以赔偿:1、承包人未按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整改,累计出现3次(含3次)以上的;96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发包人书面催缴通知后仍不按发包人要求缴纳的;3、转包或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分包工程;4、出现合同约定的其它解除事由(如合同其它处仅约定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的,承包人还应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
发包人同意不解除合同的,有权继续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承包人违约金.
22.
2发包人违约22.
2.
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通用条款第22.
2.
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
22.
2.
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
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
索赔23.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97终要求索赔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
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
3.
1承包人按第17.
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
3.
2承包人按第17.
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
4发包人的索赔23.
4.
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
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专用条款第23.
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3.
4.
2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
23.
4.
3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
4.
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
24.
争议的解决24.
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以下第(2)项:(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附加条款25.
1对承包人的要求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
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交通部、自治区和交通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98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3、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
5、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6、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
(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额相当于履约担保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额相当于履约担保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3)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
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
(4)监理人签发开工令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担保金,另行发包工程.
7、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8、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9、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
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10、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
也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担保金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911、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
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担保金并清退承包人.
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5.
2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签订施工合同时标明),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
25.
3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所有工程报建报监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所需资料,并按要求办理开工前相应手续,且所有提交的施工签证等相关手续符合主管部门、地方的规定;工程过程中涉及的办证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
25.
4本工程取(弃)土运距费用包含办证费、加盖费、取土费、弃土费、处置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综合单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25.
5本工程土石方开挖已综合考虑施工条件,如承包人施工过程额外增加人工开挖比例,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土方回填原则上尽量就近利用开挖料,不足部分从最近料场取土,承包人需做好土方平衡计划并报监理审核、报发包人审批.
25.
6因实施本工程而损坏原有的交通、市政设施的原状,恢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5.
7承包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附属物,例如:旧基础、旧石墙、旧管道、杂物、竹木、蕉木、树木、树(竹)根、杂草、渡汛措施费用、安全防护费用等,该费用含在其他临时工程费中,实施过程中不再另行签证计算.
25.
8承包人合同履约行为考核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接受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履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投资与进度控制、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精神文明与廉政建设、农民工管理、整改措施力度、配合发包人管理情况、配合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保修期服务等.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逾期整改的属于承包人违约,每一次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50000元.
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现场协调管理,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的维稳工作.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落实专人负责,应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和相关部门、发包人管理要求,按照资料管理清单将项目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并按照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完善相关资料.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逾期整改的属于承包人违约,每一次违约金发100包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50000元.
25.
9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时双方再商定.
25.
10通知与送达与本合同相关的各类函件、通知等文件及资料一经寄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
各方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若对方邮寄送达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邮寄至原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发包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承包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5.
11因承包人违约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款、履约担保金中直接扣除.
25.
12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对方支出的争议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101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10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
1.
2.
2发包人:南宁市武鸣区公路水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兴武大道174号邮政编码:53019921.
1.
2.
6监理人:待定地址:邮政编码:31.
1.
4.
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41.
6.
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2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
1.
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
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即凡涉及费用调整的均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门批准)65.
2.
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76.
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88.
1.
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3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收到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后的7天内911.
5(1)逾期交工违约金:5000元/天1011.
5(1)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签约合同价1111.
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1211.
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315.
5.
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1031416.
1合同期内不调价.
1517.
2预付款金额:/%1617.
3.
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1717.
3.
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签约合同价1817.
3.
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917.
4.
1质量保证金金额: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2017.
5.
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117.
6.
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218.
2(2)竣工资料的份数:5份2318.
5.
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418.
6.
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待定2519.
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620.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2720.
4.
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3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3‰2824.
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广西南宁武鸣区仲裁委员会10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1.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第1.
6.
4项补充:上述差错、遗漏或缺陷应以国内现行规范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来解释处理,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额外费用.
本款补充第1.
6.
6项:1.
6.
6承包人对图纸的复查承包人在任何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和图纸进行如下复查,并有责任及时向监理人报告:(1)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或设计中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明显设计不合理;(2)图纸中有关坐标、尺寸、标高的错误及设计中明显的遗漏;(3)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造成设计明显不合理.
除非施工前确实不可预见,承包人均应在其单项工程开工报告中提出上述问题(如果有),同时,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同样有责任及时向监理人报告上述问题(如果有).
对于所有这些问题的处理,承包人均应按照监理人的指令进行,这些问题的处理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可按合同有关规定获得支付,但承包人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如果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监理人的指令处理,对于明显问题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
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
1.
1(4)项细化为:决定第11.
3款、第11.
4款下的工期延长,发包人授权批准工期延长的天数在15天以内.
本款补充第3.
1.
4项:3.
1.
4监理人进驻工地施工现场的有关监理费用,均已由发包人另行支付,承包合同价格不计入该项费用.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赠送礼品和报酬,否则作行贿处理.
4.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4.
1.
3项约定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
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自行负责将生活和施工所需水、电、电讯、互联网等管网线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生活驻地和施工现场位置,保证生活和施工期间的105需要,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调.
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负责施工用水、电、电讯、互联网等的设备购置、接入和使用.
上述相关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计入相关细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第4.
1.
8项约定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承包人的临时道路和桥梁,也应允许为本工程施工服务的任何运输车辆通行.
本项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有关条件或方便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计入相关细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第4.
1.
10(1)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毕临时占地移交手续,并将临时占地归还被租用人,所有移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因临时占地移交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第4.
1.
10(2)修改为: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等其他当地材料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资源费(税)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
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该项目部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
第4.
1.
10(3)项补充:承包人对支付工程款和工资劳务报酬等表现出管理能力不足时,监理人有权干涉,对承包人提出警告、部分或全部停工整顿等,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
发包人保留停止对承包人中期支付和其它支付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好上述纠纷为止.
第4.
1.
10(4)项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约定为:①本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承包人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桂薪联发[2018]4号)的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交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银行保函的,应由公证机关对保函签署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有关要求如下:a.
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为:中标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5000*2%+(A-5000)*1.
5%存入,A-为承包人的中标价,承包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等方式,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指定的机构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106别:只接受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出具的保函.
b.
承包人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ⅰ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ⅱ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承包方(分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iii.
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c.
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为其服务的农民工(含其他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对承包人拖欠工人的工资导致上访或投诉的,凭工人提供的有效证明,发包人有权要求项目经理及财务到场处理,并现场办公兑付工人工资.
工人通过诉讼解决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等有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解决的,发包人有权依据判决书或行政处理认定书(决定书)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或保留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承包人完全配合不得提出异议.
d.
其它事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桂薪联发[2018]4号)的规定执行.
e.
承包人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业主(发包人)即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本工程施工中标资格,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诚信或违约记录.
同时,发包人有权处以投标保证金同等额度的违约金.
②本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桂薪联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桂薪联发[2018]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南宁市的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劳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规范本合同段使用农民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工权利.
a.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对规范使用农民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台帐,台账内容必须包括有全体劳务队花名册、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民工花名册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
劳务队花名册、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发包人、监理人备查.
(Ⅰ)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当设立或确定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农民工相关事107务管理.
(Ⅱ)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劳动管理制度,规范本项目经理部使用农民工管理.
项目经理部招用的农民工,必须按照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农民工劳动合同书》,明确被招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和本项目经理部的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受用人单位委托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此以外的其他机构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同.
(Ⅲ)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保障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1)承包人对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和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2)业主每次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按照完成工程量造价中的人工费(拨付工程款中工人工资所占具体比例由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不低于各行业工人工资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中所占的平均比例,且能确保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从进度款中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当使用银行工资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项目经理部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办理农民工银行工资卡(所需成本在投标期间自行测算并计入报价),或使用农民工已有的银行卡号,并按月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应发农民工工资转入农民工工资卡.
4)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推行使用银行工资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的,也应当按照按月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由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代领代发.
5)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6)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在办理工程竣(交)工验收后,发包人将对各施工合同段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公示、调查,公示期为30天,经公示后查实无工资拖欠行为的,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退还从业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本金或余额.
b.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农民工使用台账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原始资料等必须在重大节假日前20天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核查和备案.
108c.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将发包人及监理人所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使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公布在公开栏或其它醒目位置上.
发包人及监理人收到有关举报后将逐件登记并及时查处.
d.
经查实承包人项目经理部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给予以警告,并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较重的,发包人将上报上级单位,并记入信用档案.
本款补充第4.
1.
10(5):合同实施时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投入本合同的最低人员要求见合同四(含相应要求的备选人员),在不少于合同四要求前提下,为确保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相应技术和管理人员以满足施工需要.
本款补充第4.
1.
10(6):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8〕124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创建平安工地.
本款补充第4.
1.
10(7):合同实施时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投入本合同的最低人员要求见合同格式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承包人应在不少于要求前提下根据工程实际自行考虑增加相应技术和管理人员以确保工程进度满足施工需要.
合同实施时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施工机械与设备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投入本合同的最低主要机械设备要求见合同格式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承包人应在不少于要求前提下根据工程实际自行考虑增加相应施工机械与设备以确保工程进度满足施工需要.
(增加)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
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检查、视察等活动,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有义务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
b.
发包人和监理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的供货合同.
c.
对项目使用的原有道路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正常通行.
109d.
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队伍或施工引起周边群众等群体性上访事件e.
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4.
1.
11(增加)承包人响应"美丽广西·清洁乡村"行动1、承包人应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党宣[2013]15号)精神,响应号召,以清洁公路、清洁水路、清洁运输为目标,大力实施交通运输尤其是农村交通运输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为群众创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交通运输环境及服务,以实现"生态环境美、文明风尚美、平安和谐美"的"三美交通".
2、具体要求:在建公路项目要文明施工,强化施工路段的环境整治,施工车辆要避免扬尘洒漏,避免对原有公路的破坏,做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旧路改建项目要保证施工期间维持良好通车秩序;承包人应高度重视,有义务积极配合并委派专人参加"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相关活动.
4.
3分包修改: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分包.
若查实按违约处理.
4.
5承包人项目经理4.
5.
1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等级: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项目经理职责: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费用以及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控.
项目经理权限:1)经授权组建项目施工部,提出项目施工部的组织机构,选择、聘用施工部成员,确定施工部人员的职责;2)在授权范围内,按以上项目施工经理职责规定的职责,行使相应的管理权;3)在合同范围内,有权按规定程序使用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相关资源,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4)主持项目施工部的工作,组织制定项目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5)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和处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内、外部事项.
6)负责工地的文明施工,并对整个项目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7)项目施工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110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项目经理一致,并在年月日前(计划开工日)到任,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项目经理逾期到任的属于承包人违约,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逾期五天(含五天)的属于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
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发包方、设计、勘察、监理、建设主管部门五方验收报告前,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一经发现查实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兼任其他任何项目项目经理的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
4.
5.
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
4.
5.
4承包人项目经理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的需经发包人同意.
4.
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增加:4.
6.
5项目经理、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现场时间不应少于22天,项目经理、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书面请假,并经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方能离开,否则视为违约并按22.
1款执行.
4.
6.
6承包人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管理.
4.
6.
6.
1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合同中承诺的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必须保持稳定,一般不得更换.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并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意(含被发包人或上级机关清退)更换的,更换人员的条件不能低于原标准,发包人并按如下标准收取承包人人员更换费,用于更换入场的相应主要人员资质审查、更换交接对工程管理影响等费用:项目经理:50000元/人.
次;项目副经理:30000元/人.
次;总工程师:30000元/人.
次;专业工程师:10000元/人.
次;专职安全员:20000元/人.
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个日历天,如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需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在现场工作时间少于22日的,承包人需按少于22日的天数111对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需对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
关于现场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含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个日历天,如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需发包人同意,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工作时间少于22日的,承包人需按少于22日的天数对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如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需对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监理人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应按照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工地连续超过3天及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除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外,还应事先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若事先没有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而擅自离开工地的,对于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2万元/人·次;对于承包人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1万元/人·次.
该项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在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扣除.
(2)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则每更换一人·次,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50万元/人·次;每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一人·次,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10万元/人·次,本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在进度付款中扣除.
4.
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的,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如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无法达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的,则每撤换一人·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每撤换其他人员一人·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本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在进度付款中扣除.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经发包人考核不符合工程施工要求的,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调换项目经理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民币),逾期5天以上(含5天)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调换其他人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125000元(人民币),逾期5天以上(含5天)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
经承包人调换后的项目经理仍达不到发包人考核要求的,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
4.
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补充:(1)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立银行帐户,承包人应向开户银行授权同意发包人监管承包人资金的余额及流向.
(2)发包人按合同条款规定对各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只对合同规定的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的授权代理人支付,不对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直接支付(合同有专项规定者除外).
(3)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与检查.
承包人应保证从发包人处取得的款项完全用于本项目工程,承包人凡是汇往其上级主管部门、基地或其所属部门、单位的款项,都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才给与受理.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施工,并交工验收后,承包人结存的资金,任由承包人调度.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资金转出本项目之外或者转移至未经发包人监管的帐户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回相应数额的资金,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转移抽逃资金数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承包人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诉讼,均不得使用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帐户,即与外界的任何诉讼只与承包人总部的银行开立结算帐户相关.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
1.
1项补充:承包人投入到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各类器具均应手续合法、符合国家行业生产使用标准,严禁使用或雇用手续不全的"三无"车辆为本工程服务,包括在施工现场任何为承包人提供服务的车辆,一经发现使用或雇用"三无"车辆,发包人将立即清退该车辆出场,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补足符合要求的车辆.
对因使用或雇用"三无"车辆而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的,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同时发包人还将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增加:6.
1.
3图纸所提供的取土场仅供参考,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以前,必须自行调查借土场和作必要的土工试验,并将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借土场租用、土源购买或与当地政府群众协商的有关费用)、地上一切附着物补偿(包括青苗、树113林、建筑物等)、场地清理(包括砍树、清表、拆除等)、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超运距)、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考虑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报价中.
承包人不能因借土场变更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
临时用地使用完后,承包人应按公路环保有关规定要求完成清理.
6.
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增加:6.
3.
1承包人未按承诺提供施工设备的,发包人将按1万元/台.
次的标准从承包人的计量付款中扣款.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施工设备以确保工程进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
6.
3.
2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随意撤走和转移至其它工地,如发现此类情况,发包人将按1万元/台.
次的标准从承包人的计量付款中扣款.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施工设备以确保工程进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
7.
2场内施工道路第7.
2.
1项补充:承包人应养护临时道路、桥梁以及现有的道路和桥梁,尽量维护便道的通畅,使监理人满意,否则,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给予维护.
承包人拒绝执行时,监理人有权终止支付或扣回临时工程的款项,指定专人完成并报发包人,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进行整改,逾期整改的属于承包人违约,每一次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50000元.
7.
3场外交通本款补充第7.
3.
3项:7.
3.
3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1)当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道路暂时堵塞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与交通和公安部门协商,制定切合实际的交通疏导方案,投入足够的交通疏导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管理,采取足够的措施引导、疏导交通,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但不管何种原因,因其交通堵塞时间均不能超过以下规定的时间:二级及以上公路30分钟;三级及以下公路60分钟,地方道路堵塞状况应在地方政府及群众允许的程度.
若堵塞交通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监理人可指令采取任何措施疏通,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考虑到施工对原有道路、桥梁的影响,承包人应对施工影响部分原有道路、桥梁进行养护,对施工损坏的原有道路、桥梁进行维修,并在开工前与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签订养护维修责任协议.
承包人不与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签订养护维修责任协议并对原有道路、114桥梁等进行养护和维修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4)承包人在退场前,应就使用原有道路、桥梁的养护和维修问题获得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并不应使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如使用原有道路、桥梁的养护和维修问题未获得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并获得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逾期整改的属于承包人违约,每一次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50000元.
(5)地方道路、分流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承包人在使用现有地方道路和分流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
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交通组织方案,报监理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认真组织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a.
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b.
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车辆平稳通过;c.
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d.
加强与交警、路政等职能部门联系.
争取交警、路政等的参与,建立切实可行交通管理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现有地方道路及分流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7.
3.
4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道路通畅的管理(1)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应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有关文明施工,保障畅通的规定组织施工,对出现的交通堵塞无条件地采取措施进行疏通.
(2)对于旧路改建工程项目:破坏旧路必须作出交通维持与恢复路面通行条件方案并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与项目建设办公室的书面批准,未经批准进行旧路开挖与填筑的,项目建设办公室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工,并由承包人恢复原良好的通车条件,并需承担一切费用;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或占道施工影响交通;路基、路面施工应避免出现晴天扬尘,雨天打滑影响安全与交通和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现象;维持交通的路基施工应保证表面平整,行车通畅.
9.
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
2.
5条款末增加:如项目法人或监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承包人用于危险路段、有安全隐患路段施工安全防护的设施和用具(含交通标志牌、安全危险告知牌、安全隐患告知牌等)不齐115全或缺乏,并且承包人没有按规定及时添置安放的情况,则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指令承包人纠正和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法人有权进行直接购置施工安全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含交通标志牌、安全危险告知牌、安全隐患告知牌等)并安排专人进行设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由项目法人在承包人合同价中计量扣除.
9.
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
4.
12项:9.
4.
12对承包人违反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的,监理人有权作出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或修复并令监理人满意,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执行监理人指令的,监理人有权中止支付或另行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
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后,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指令后的7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仍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11.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的延误的情况.
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如下:(a)按本地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实际统计的月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月降水天数之差,每月计算一次;异常气候在每一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监理人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的影响还将考虑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补偿.
异常气候在每一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11.
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第(1)项补充:此外,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确认的关键分项工程按其属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关键线路进行考核.
当监理人评估该关键分项工程实际已拖期,并下达三次施工进度指令,在指令规定时间内,未能达到要求,即开始计算该分项工程的拖期损失偿金(分项工程拖期损失偿金=分项工程的合同金额*0.
3%/天).
除此之外,发包人同时还有权聘请其他承包人来完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拖期的承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承包人原因逾期竣工,导致监理人延长监理服务工作时间的,由承包人承担监理116人延长监理服务工作的费用.
该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计量付款中扣出并支付给监理人.
12.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6)项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约定为:①政府因故向社会发布的必须执行的短暂(每次7天内,一年累计不超过30天)停工要求.
②由于承包人资金、人员、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到位的由承包人承担停工责任,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不再补偿停工所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13.
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
2.
1项补充:承包人工地的试验室须由当地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其进行计量认证后,再由广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其进行技术资质审查合格并确定其试验范围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相关费由承包人承担,并计入相关细目报价中.
15.
4变更的估价原则第15.
4.
4款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细目的单价,应按规定编制新单价,新单价的确定应以交通部现行的公路预算定额和编制办法、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和承包人投标报价相对上限控制价下浮的比例为依据确定.
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当按交通部现行的公路预算定额和编制办法确定新单价时,材料单价采用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材料单价,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单价采用当时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材料信息单价.
16.
价格调整16.
1本项目合同期内不调价.
17.
1计量17.
1.
3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为5%合同价.
如果该月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则该月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17.
1.
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细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17.
3工程进度付款17.
3.
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
117计量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包括当期的计量资料和相应的质检资料.
17.
3.
3进度款支付金额:本工程款按上级补助和配套资金情况拨付资金进度款.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每支付一次工程款发包人按本期应付工程款10%的比例(支付比例根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调整)拨付到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扣除本期应拨付农民工工资后剩余的工程款支付到承包人工程款账户.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结算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审计,且承包人按工程审计结算总额的3%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后,发包人支付至审计结算总额的100%,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合同外进度款支付(变更增加部分):合同外(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原因引起的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
17.
3.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17.
4质量保证金第17.
4.
2项细化为:在第1.
1.
4.
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监理人、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及工程结算书是否准确无误.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
5竣工结算17.
5.
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增加:(5)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最终以审计机关或财政评审中心审定数为准.
在审计机关或财政评审中心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最终审定之前,发包人每期计量付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
总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竣工结算价的97%.
发包人在审计机关或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按审定金额,将除保留金外的其余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承包人应按照现行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广西区公路局(路工程函[2005]210号)和广西区档案局(桂档发[2007]49号)文件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118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份数: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19.
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第19.
2.
2项补充: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缺陷责任期内缺陷、未完工程,以及交工验收前和交工验收提出的增加的工程,均属承包人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或修复.
若承包人不予实施缺陷、未完工程,发包人有权另行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有关费用(费用从承包人的应支付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还将视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处以不超过保留金限额的违约金;增加的工程给予承包人按合同价格(缺项单价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5.
4.
4项规定执行)计量,若承包人不予实施导致发包人需另行委托实施完成的,对因另行委托实施致使发包人额外增加的费用(即超出应由本合同承包人实施时的相应工程额)由承包人承担,并从承包人的应支付款中扣除.
第19.
2.
3项补充:如监理人指令承包人修复的缺陷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则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按相应细目的合同单价进行计量与支付,若属于缺项支付细目的,则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5.
4.
4项确定.
在缺陷责任期内,除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1.
4款规定的自然灾害作用外,凡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路基路面下沉、开裂,填方滑塌、滑移等问题,不需监理人、发包人提供任何证据,均视为承包人的责任.
20.
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3‰.
20.
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
2.
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增加内容: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0.
3人身意外伤害险20.
3.
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位被保险人的最低保险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附加意外伤害险医疗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每合同段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险费按119合同价(不含该保险费)的3‰计列.
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的保险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基建项目建设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
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在保险范围上覆盖所有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含农民工).
保险期限为自施工队伍进场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时止.
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15日,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以及其他需要投保的保险的保险合同.
20.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名义联名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投标人应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对该保险费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单独进行计量与支付.
21.
1不可抗力的确认(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7级及以上的地震、12级及以上的台风、50年一遇的瀑雨、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22.
1承包人违约22.
1.
2当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承包人违反第1.
8款或第4.
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
3款或第6.
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
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理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己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受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未能按监理指令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
6款或第6.
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022.
1.
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
1.
1⑹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第22.
1.
1⑺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按以下条款处理:a.
未按监理开工指令开工的,超出开工时间15天内可处以2500元/天的业主延期损失偿金.
b.
承包人未按监理开工指令开工的,超出开工时间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2500元/天的业主延期损失偿金向承包人处以相应违约金.
(3)承包人发生第22.
1.
1(10)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按以下条款处理:a.
未按指令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分的施工,可处以1000元/天的业主延期损失偿金.
b.
路面碎石材料采备没有达到计划进度,按月检查处5000元/月.
c.
未按均衡组织施工要求组织施工的,处每项2500元/月次.
(4)承包人发生第22.
1.
1(6)、(7)及(10)目约定以外的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以下条款处理:a.
同类事件第一次被监理工程师、业主工作指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第二次出现指令整改的处2500元/次;多次重复出现被责令整改的处5000元/次.
b.
在指令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同一事件被第二次及以上责令整改的处5000元/次.
(5)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进行复工.
(6)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增加(1)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5)目情形,按第19.
2.
4款规定处理;(2)有22.
1.
1.
(8)款行为或以下行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a.
承包人更换主要人员的(不管是否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项目经理处10万元/人次,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处5万元/人次,其他主要人员(指结构专业工程师、路基路面121专业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和试验工程师)处2万元/人次;b.
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若虽经批准离开工地但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的,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
其它主要技术骨干人员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的,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300元/人;B.
主要设备没有按进度和合同规定承诺进场的处500元/日台.
(3)承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违约金:a.
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2000元/次;b.
出现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可处5000元/次;c.
发生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可处10000元/次;d.
因质量问题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可对承包人处以20000元违约金/次,红牌警告10000元/次,黄牌警告5000元/次.
e.
出现一般安全生事故负有责任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可处1000元/处·次.
f.
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可处10000元/处·次.
g.
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污染、破坏被群众向政府、主管单位投诉或被环保、水利部门责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
h.
由于承包人原因违反7.
3等条款造成交通堵塞,堵车30分钟至60分钟的处3000元/次,堵车60分钟至二小时的处5000元/次,堵车二小时至三小时的处1万元/次,堵车三小时以上的处每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1万元,严重的建议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通报.
j.
劳务人员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向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报备的,处500元/人次.
有以下情形的,可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
a.
质量管理(a)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200元/(人)次.
Ⅰ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无合格的施工责任牌;或Ⅱ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无其相关责任人;或Ⅲ施工现场无基本的检测检验工具;或Ⅳ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无检查检验记录表;或Ⅴ现场已完成工作无检查记录.
(b)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1000元/次.
Ⅰ未按工序申请检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或Ⅱ隐蔽工程记录文件不全;或Ⅲ施工试验检验频率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或Ⅳ分项工程质122量自检验收检验频率不符合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
(c)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2000元/次.
Ⅰ出现质量问题,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
或Ⅱ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Ⅲ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没有按竣工文件收集归档管理办法要求依分项工程、工序将施工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工序报验审批记录等收集归档.
(d)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5000元/次.
Ⅰ施工单位不接受质监机构监督;或Ⅱ出现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或Ⅲ未按规定建立合格的工地试验室的;或Ⅳ路基土石方,路面各结构层一次单项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为50%—70%的;或Ⅴ使用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沥青、碎石、砂、砂砾等)不合格的.
Ⅷ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在20天内无法提供按竣工文件收集归档管理办法要求提供合格的工程竣工文件.
(e)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10000元/次.
Ⅰ发生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Ⅱ路基土石方,路面各结构一次单项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在50%以下的(单点合格率计算以设计值为准,达不到设计值的点为不合格点,下同);或Ⅲ砌筑、排水、小桥、涵洞等构造物,中小型预制构件,房建工程等一次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小于50%的;或Ⅳ未按要求进行自检,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报告的.
(f)因质量问题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可对承包人处以100000元违约金,红牌警告50000元,黄牌警告30000元.
(g)因地市局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抽检不合格的,按每项对承包人处以100000元罚款.
b.
安全生产管理(a)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200元/(人)次.
Ⅰ需持证上岗人员无证上岗的;或Ⅱ需配戴安全防护用具作业的;或Ⅲ未经登记、安全培训教育上岗的.
(b)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500元/处次.
Ⅰ无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或Ⅱ无安全生产检查日志;或Ⅲ作业点或危险施工路段安全标志不全;或Ⅳ安全标志(牌)、线(绳)不符国家规定的;或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符合管理要求.
(c)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0元/处次.
Ⅰ施工作业点或施工形成的危险路段无规定的安全标志;或Ⅱ需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未按123规定设置;或Ⅲ出现一般安全生事故负有责任的;或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
(d)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00元/处次.
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
c.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交通通畅(a)路基路面施工扬尘影响交通安全的处500元/处天;(b)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污染、破坏被群众向政府、主管单位投诉或被环保、水利部门责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
(c)由于承包人原因包括不及时处理堵车造成交通堵塞,堵车30分钟至一小时的处5000元/次,堵车一小时至二小时的处1万元/次,堵车二小时以上的处每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1万元,并建议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通报.
d.
其他重要规定违约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人次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
(a)劳务人员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报备;或(b)签订的劳务合同不符合劳动法等法规要求;或(c)劳务人员未编入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上岗证上岗.
(5)上述被处的违约金在计量支付时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当扣除额达履约担保金总额30%时,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足额补充.
(6)业主(招标人)按合同进行违约处理后,并不解除承包人按照国家法规与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22.
1.
3.
2分割承包人工程任务.
分割的工程量额度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共同确定,并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认定的承包商完成,分割的工程单价按原合同价的两倍或实际发生的单价支付给新承担该分割工程任务的单位,费用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原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
分割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2.
2发包人违约22.
2.
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担保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23.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补充:(5)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通知书时,必须同时抄送发包人,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并通知发包人对记录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签认,否则承包人将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24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5第三节合同格式均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格式.
126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第_标段由K_+_至K_+_,长约_km,公路等级为_,设计时速为,_路面,有_立交_处;特大桥座,计长_m;大中桥座,计长_m;隧道_座,计长_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己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
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127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28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129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年月曰130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
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
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31(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
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32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133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单位要求数量及容量134六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标段的项目经理.
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135七履约担保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担保金(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_年_月_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曰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
"如发包人接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发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为止.
136八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
资金管理的内容(1)乙方为完成算户;(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称);(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甲方的权责(1)按照(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
乙方的权责(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137(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_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_万元以上的釆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
丙方的权责(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5.
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
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
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份.
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38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经办银行:(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39九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资料送审承诺书南宁市武鸣区公路水路建设养护中心:为配合审计机构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名称)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我单位郑重做出以下承诺:1.
所有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已经我单位审核,资料真实、完整,没有重复送审,也无虚报冒报的情况.
2.
在工程项目审核过程中,我单位积极予以配合,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协调工作,由经办人及本项目预结算人员负责现场勘验、对数、审计取证、书面回复意见、领取文书等工作.
3.
审核结果出稿后,我单位及时按审计机构约定时间派员对数并在对数后的5个日历天数内出具回复意见,若不按约定时间对数或逾期不书面回复意见的,视为认可审计机构的审核结果.
对审计机构更正后的审核结果,对数次数不超过3次,审计机构按第3次的对数结果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我单位予以签字盖章确认.
4.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
本工程项目的我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预结算员(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40十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道路工程为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排水(雨水)工程为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地下防水工程为年(建议为5年);6.
其他附属工程为年;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41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4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143第二卷144第六章图纸(另册)145第三卷146第七章技术规范本章技术规范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技术规范,增加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147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一、技术规范专用条款说明1、技术规范专用条款是《技术规范》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中予以具体规定的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是必备的配套条款.
2、技术规范专用条款是根据广西公路大中修工程具体情况对《技术规范》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阅读时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同时阅读.
3、如果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与《技术规范》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为准.
148二、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第101节通则101.
01范围5.
(增加)本规范的规定如与现行规范有不符之处,以现行规范为准.
101.
09税金和保险删除第3款,以下文代替:3.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相关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101.
11计量与支付删除本条款,以下文代替:属履行101节中各项要求的,均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1.
计量(1)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和各项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
支付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费等税费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第102节工程管理102.
06材料增加:102.
12a保障原有道路畅通(1)承包人在原有旧路上改建施工,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原有道路畅通,具体要求按照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在102.
14节计量与支付.
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104.
01一般要求6.
驻地建设要求(增加)项目部选址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在进场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安全和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确定选址方案后,报项目法人备案.
①、总体要求:承包人应合理选定项目经理部地点.
项目经理部办公和生活用房与施工机具停放场地适当分开.
项目经理部办公和生活用地建筑面积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场地必须硬化处149理,房屋进行基本粉饰,并应有围墙,设置有明显大门,做好排水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大门悬挂项目经理部铭牌.
楼体明显处有项目经理部标志.
②、安全要求不受洪水、泥石流和台风威胁,避开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危险路段.
(2)避开取土、弃土场地.
项目经理部严禁在高危、临边、悬崖、低洼、通道、涵洞等地搭建、安置办公住所,项目经理部办公和生活用房与施工机具停放场地应适当分开.
(3)与当地民居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扰民.
避开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与通信线路保持一定距离.
(4)必须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上.
(5)租赁地方房屋作为项目部的,租赁的房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房屋的面积必须达到办公和生活要求.
(6)项目部要完善消防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7)必须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相关要求做好防雷、避雷设施.
③、管理要求(1)靠近现场,方便管理,不受施工干扰.
(2)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缩短引入线.
(3)通信方便,邮路便捷,满足项目法人单位办公的自动化要求.
7拌合站要求(增加)①、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立即着手进行拌和站的选址与规划,7天内明确拌和站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服务内容、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报总监办初步审查,最终报项目业主审批后实施.
(2)、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生活区、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等.
(3)、工程交工后,除非另有协议,承包人应自费恢复驻地原貌,并经监理验收合格.
②、场地建设(1)、选址要求拌合站选址主要符合下列要求:水电接入较为方便;需考虑安全因素,保证选址的安全性.
(2)、面积150拌和站的占地面积不小于6000m2;③、场地处理拌和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大门悬挂***项目经理部**拌合站铭牌;拌和站内应设置工地试验室.
拌和站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地面应做硬化处理.
④、堆料场(1)原材料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2)凡用于工程的砂石料应按配料要求,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隔砌墙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并设置明显标志分料墙下部预留空洞,严禁积水.
(3)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现场材料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进场日期、检验状态、进场数量、使用部位等,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
④、拌和站的标示标牌(1)、拌和站大门位置必须设置详细的现场布置图,站内设置明显的标识牌.
拌和站内醒目位置应设置工程告示牌、拌和站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等明示标志.
(2)、拌和站出入口、拌和楼控制室应设置操作规程、禁止、警告、指令标志.
(3)、悬挂值班人员公示牌,内容应包含现场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拌合楼操作员、上料机械员等.
(4)、拌和站配合比标识牌拌和机操作房前醒目位置应悬挂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标识牌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尺寸800mm*600mm,油漆喷涂确保不褪色,数字采用彩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标识牌内应包括以下内容:混凝土设计与施工配合比(含外加剂),粗细集料的实测含水率及各种材料的每盘使用量等.
⑤、安全文明施工1、施工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定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导线截面,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
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2.
5m,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
1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电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标记,配电箱应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铁壳开关箱必须接地.
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完整、无破损,性能良好.
必须使用安装带有触电保护器的插座.
触电保护器应定期试验,确保性能可靠.
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金属代替保险丝.
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夜间施工时,现场应设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2)、文明施工: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要注意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
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后方可继续.
水泥或粉煤灰罐必须安装避雷设施.
第202节场地清理202.
04、计量与支付公路用地范围及借土场范围内施工场地的清理、拆除和挖掘,以及必要的平整场地、坑槽的整平压实等有关工作均作为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152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153第四卷154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155第一信封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人:(单位盖章)年月日156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投标保证金四、施工组织设计五、项目管理机构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资料157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函致:(招标人)1.
我方己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日历天.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3项和第1.
4.
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58(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
1.
4.
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个月2逾期交工违约金11.
5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
5%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
6元/天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
6%签约合同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
1.
1不调价7开工预付款金额17.
2.
1/%签约合同价8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7.
2.
1钢材、水泥、沥青、砂石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
3.
3(1)%签约合同价或万元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
3.
3(2)‰/天11质量保证金金额17.
4.
1%合同价格12保修期19.
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投标人:(盖单位章)159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的(职务)(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16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签章)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61三、投标保证金无162四、施工组织设计1.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注:附表一至附表八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格式编写,如招标文件的附表一至附表八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格式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格式为准.
2.
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的长短来表示.
163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年度年年年月份主要工程项目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234…1.
施工准备2.
路基处理3.
路基填筑4.
涵洞5.
通道6.
防护及排水7.
路面基层(1)底基层(2)基层8.
路面铺筑9.
路面标志标线10.
桥梁工程(1)基础工程(2)墩台工程(3)梁体工程(4)梁体安装(5)桥面铺装及人行道11.
隧道12.
其他2.
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的长短来表示.
164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年度年年季度一二三四一二三四月份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图例:100(%)施工准备90路基填筑80路面基层70路面面层60防护及排水50涵洞及通道40桥梁下部工程30桥梁上部工程20隧道10注:1.
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年度年年进度一二三四一二……1234567891011121234561009080706050403020100102030405060708090100工期历程的百分比(%)季度工程完成的百分比(%)166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注:互通立交、分离立交的匝道、匝道涵洞、通道、桥梁分别归入表中相关的项目内.
序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人,各种机械台)平均每单位生产率(数量、每周)每生产单位平均施工时间(周)生产单位总数(个)1特殊路基处理km2路基填筑万m3路面基层万㎡4路面面层万㎡5路基防护及排水km6涵洞道7通道道8桥梁基桩根9桥梁墩台座10梁体预制安装片167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68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69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用途面积(m2)需用时间年月至年月用地位置菜地水田旱地果园荒地桩号左侧(m)右侧(m)一、临时工程1.
便道2.
便桥3.
…………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1.
临时住房2.
办公等公用房屋3.
料场4.
预制场……租用面积合计170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用电位置计划用电数量(KW·h)用途需用时间年月至年月备注桩号左或右(m)171五、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172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173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注册资金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技工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备注注: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5.
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74(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175(三)近年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本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万元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
净资产收益率%2.
总资产报酬率%3.
主营业务利润率%4.
资产负债率%5.
流动比率%6.
速动比率%注: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5.
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中的数据相一致.
3.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76(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5.
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1774.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
4.
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5.
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78(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注:1.
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5.
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姓名年龄专业技术职称学历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业,学制年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
备注179(七)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①姓名年龄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的要求.
180(八)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技术职称学历拟在本标段工程任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
备注注:1.
本表人员应与表(七)中所列人员相一致.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5.
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81(九)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如有)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数量(台)预计进场时间合计其中自有新购租赁注:本表填报的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的要求.
182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十)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注:本表填报的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的要求.
183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资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根据《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规定,在施工招标№合同段的投标中,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以下郑重承诺:(一)我单位在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投标中标后,我单位同意在签订合同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向发包人提供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项目所在省区范围内)商业银行出具同等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结算价与中标价不一致时,以实际结算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额度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包含我单位的分包商)承建的施工招标№标段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投标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姓名)(签章)日期:年月日(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按中标价(A)金额计算: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A*2%存入;5000万元以上的,按5000*2%+(A-5000)*1.
5%存入.
)184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若我方已按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185第二信封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单位盖章)年月日186目录一、投标函二、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三、合同用款估算表187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号至第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曰188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
1至表5.
5).
189三、合同用款估算表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投标人的估算分期累计金额(元)(%)金额(元)(%)第一次开工预付款1~34~67~910~12…………缺陷责任期小计100投标价:说明注:1.
投标人可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
用款额按所报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定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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