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u盘20年专利到期

U盘20年专利到期  时间:2021-04-22  阅读:()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第三次)(第三次)项目编号:5105012019000773中国·四川(泸州)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19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20第四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6第七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6第八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0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十章评审方法49第十一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模板)59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第三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编号:51050120190007732.
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第三次)3.
采购人: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一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sichuan.
gov.
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http://www.
lzsggzy.
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
1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7.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视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
ccgp.
gov.
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
为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2019年12月18日09时00分至2019年12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http://www.
lzsggzy.
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磋商条件的信息,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http://www.
lzsggzy.
com)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
若达不到磋商条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组织磋商.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09: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30日09:0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118号(灏景雅筑)19号楼2单元1号.
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通讯地址: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邮编:646000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30-315138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118号(灏景雅筑)19号楼2单元1号邮编:646000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0-27399182019年12月17日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所有报名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5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即(A+B+C+…)÷n*0.
6),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
00元(大写:壹万元整)2、请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http://www.
lzsggzy.
com),成为注册用户,使用供应商账户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网银B2B业务(或网上在线缴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
已注册供应商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
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xxx项目磋商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3、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投标文件中需包含转款凭证或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磋商保证金.

9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以中选单位的基本账户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泸州市财政局专户.
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30日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账户名:泸州市财政局开户行:泸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2250000000072833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凭交纳履约保证金原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缴款单需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履约保证金).
10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0-273991811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0-273991812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0-2739918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118号(灏景雅筑)19号楼2单元1号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118号(灏景雅筑)19号楼2单元1号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118号(灏景雅筑)19号楼2单元1号.
邮编:64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830-3101562;地址:泸州市财政局;邮编:646000.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招标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5000元计算;由项目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

二、总则1.
适用范围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
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有关定义2.
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2.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项目采购活动的范围;3.
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次采购项目为服务类,无核心产品.

5.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5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7.
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
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
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
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需求;(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七)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八)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九)响应文件格式;(十)评审方法;(十一)政府采购合同(模板).
10.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11.
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
ccgp-sichuan.
gov.
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http://www.
lzsggzy.
com)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11.
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日期,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
ccgp-sichuan.
gov.
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http://www.
lzsggzy.
com)上发布变更公告.

11.
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
1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供应商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
12.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
3所有问题的答复,将迅速以采购文件补充文件方式提供给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传真、信函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12.
4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以及电子文档(U盘)一份,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
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方式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17.
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
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
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
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
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
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逐页编目编码.
18.
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
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
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
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
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单或电子文档.
19.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
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20.
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
2最终报价函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
3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
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
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本章相关规定被没收.
21.
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
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2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十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23.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按照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
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
1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25.
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
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
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26.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27.
签订合同27.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一部分.
27.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
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允许分包.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允许转让.
30.
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1.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34.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35.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
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至成交供应商;整套规划文件通过市级相关领导和部门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将整套文件修改完善,采购方提取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余下部分费用(合同总金额的40%)至成交供应商.

八、磋商纪律要求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39.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4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5000元计算;由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

42.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前,向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3.
代理费办理联系方式及收款信息: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0-2739918招标代理费收款单位: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账号:2010900000197884注:转代理费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包号.
第三章采购需求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件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单位承诺函);(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缴纳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应表序号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1、(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单位财务制度或财务报告及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单位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17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2019年新成立公司无纳税情况或社保缴纳不足一个月的提供证明材料和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以上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可合并提供一份.
(二)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转款回单或凭证.
(复印件)注:1.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总体要求为促进会展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和《四川省"十三五"会展业发展规划》(川办函〔2017〕144号)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我市将形成《泸州市全域自贸会展业发展调研报告》、近期的《泸州市加快自贸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期《泸州市全域自贸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最后编制形成《泸州市全域自贸会展业发展规划(2020—2025)》.
加快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办展机构,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展会,培育一批会展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投资促进和经济带动作用.
在全面梳理泸州市当前会展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分析提出泸州市会展业发展的问题与制约因素,结合泸州市会展业发展面临的环境与条件,科学把握泸州市会展业未来发展方向,高起点、广视野谋划未来6年会展业发展蓝图和实现路径,为实现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项目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与支撑.

二、时间及范围规划时限为2020-2025年,规划范围为泸州市域.
三、重点内容需要投标人综合运用文献综合法、个案解剖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实地考察、案例分析等形式,对泸州会展业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泸州发展会展业的目标、产业导向和路径选择.
重点考察泸州国际会展中心、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茜草工业遗址等地并航拍取材,形成《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调研报告》,针对性起草《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发展实施意见》、《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三年行动计划》、《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规划(2020-2025)》.
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对泸州会展业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发展现状,分析总结泸州会展业内部优势、内部劣势、外部环境机遇、外部环境挑战.
2.
总体思路、定位与发展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解读各级相关文件政策,坚持基本原则,紧扣发展定位,明确泸州会展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3.
主要任务与项目分工:主要体现贯彻会展业改革发展、推动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发展、队伍建设、品牌建设、项目建设的路径任务,从基本格局、会展规模和效益、会展场馆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会展品牌打造、国际化水平、市场化进程等方面着手,明确项目分工.
由成交供应商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承担相关调研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召开初审会议、终评会议,负担会议相关费用.

4.
会展发展的保障措施及政策建议.
四、编制团队要求1.
编制团队应在会展业规划等相关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丰富的研究经验.
2.
编制团队熟悉中央、四川省会展业发展政策,了解四川省、川南区域、泸州市会展业发展状况,对泸州市会展业进行前瞻性定位和科学布局,明确各重点产业的发展思路、目标及任务.
熟悉泸州市会展业发展情况,能确保研究成果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五、编制进度要求1.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组织开展课题研究,课题承担单位完成开题报告,提交采购人评议审查.
2.
课题承担单位根据规划大纲审议结果,由成交供应商组织开展课题研究,9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发展规划(2020—2025)》、《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发展调研报告》、《泸州市加快自贸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初稿;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召开初审会议.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稿件修改完善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召开终评会议.
修改提交《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发展规划(2020—2025)》、《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发展调研报告》、《泸州市加快自贸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正式稿.

六、其他要求1.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交货/完工;2.
服务地点: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3.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至成交供应商;整套规划文件通过市级相关领导和部门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将整套文件修改完善,采购方提取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余下部分费用(合同总金额的40%)至成交供应商.

第七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内容:1.
本次采购需求范围中的技术与服务.
2.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
供应商报价.
2.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报价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声明函致: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贵方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本公司愿意参加响应,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XXXXXXX(项目名称)服务,本公司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日期:二、报价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我方授权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报价的有关事宜.
2.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XX元.
3.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
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XX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
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三、承诺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八)在成交以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
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X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职务:XXX被授权人签字:XXX职务: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六、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名称报价服务时间备注《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调研报告》《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发展实施意见》《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三年行动计划》《泸州全域自贸会展业规划(2020-2025)》会议业调研费用初审会议、终评会议费用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费、差旅费、利润、资金利息、售后期内的维护、各种税费、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七、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磋商编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数量总计(元)分项报价合计(元):注:1.
表格格式不限,投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2.
"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八、最终报价函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1.
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函;2.
最终报价函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3.
最终报价函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4.
最终报价函应按现场要求密封.
报价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报价总价服务时间备注123.
.
.
其他服务内容承诺: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
此表格在首次响应文件中不用填写,需供应商单独携带2-3份到磋商现场,进行最终报价.
2.
此表格可授权代表现场签字或盖章(关于价格、数量等调整的内容需供应商现场更改并报价,请各供应商将第一次的价格、数量等谨记),在磋商现场填报递交.
九、商务应答表序号包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1.
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十、服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磋商编号: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服务要求投标服务响应偏离情况注:1.
本表填写投标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和无偏离的内容.
2.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XXXXXXX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注:1.
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2.
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3.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
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
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按照评分标准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十六、项目服务方案(报价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十七、报价人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报价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十八、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报价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第十章评审方法1.
总则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
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
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
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审查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
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
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行为,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磋商程序2.
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
1.
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
1.
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
1.
3出现本条2.
1.
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或者可以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
2资格性审查.
2.
2.
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
2.
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
2.
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
2.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
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
4磋商.
2.
4.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
4.
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
4.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
4.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4.
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4.
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
4.
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
4.
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
5最后报价.
2.
5.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至少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
5.
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
5.
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
5.
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
6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
综合评分部分.
2.
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
8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
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
9.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
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
9.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
10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
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
12供应商澄清、说明2.
12.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12.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授权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为同一人则可不提供)2.
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3.
综合评分3.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评分明细表.
3.
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
3综合评分明细表3.
3.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
3.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
3.
3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在因失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总得分中扣除3分,用扣除后的总得分参与评审.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或承诺,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处理.
若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一经发现均按提供虚假材料牟取成交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扣分).

3.
3.
4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服务方案和规划内容301.
针对本项目的理解(成立该项目的背景,该项目的目标,达到的效果或意义)表述清晰,内容规范透彻、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对项目需求的判断准确,对核心问题把握准确的得12分,有任意一项内容缺陷或不满足上述要求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4分,扣完为止.

2.
项目调查及现场调研方案总体思路清晰、具体措施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调研工作安排恰当、对重点工作内容把握准确,调查方式合理、符合研究要求的得7分,有任意一项内容缺陷或不满足上述要求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1分,扣完为止.

3.
针对本项目配置的人员体系完善合理,岗位设置合理、各人员分工明确,且各项描述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有任意一项内容缺陷或不满足上述要求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项目后期服务方案中的后期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内容涵盖全面,服务响应时间迅速,服务措施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有任意一项内容缺陷或不满足上述要求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2分,扣完为止.
3售后服务5有专门的会展专业的售后业务人员的得5分;有中高级会展业专家进行售后业务的得3分;无售后服务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4投标团队情况151.
项目团队获现代服务业或会展业相关课题的省级以上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
本项最多得3分.
2.
项目负责人具有经济类或管理类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项目负责人是二级教授以上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3.
项目团队成员学历应为管理类、经济类专业毕业,且具备相应技术职称.
成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团队成员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2个以上的,得2分;团队成员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有1个得2分;团队成员具有二级教授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8分.
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5类似业绩38投标人应对会展业发展趋势及前沿把握准确,熟悉会展业发展整体战略布局及相关政策引导,同时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经验,熟悉泸州情况,为泸州市、区、县做过相关规划.
1.
承担过现代服务业或会展业编制规划,地市级或以上3分一个,每增加一个得2分;区县级2分一个,每增加一个得1.
5分;本项最多得16分.
2.
承担过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地市级及以上区域发展相关规划2分一个,每增加一个得2分;区县级1分一个,每增加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2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6投标文件规范性2投标文件的编制、制作规范、装订完全满足招标要求,没有细微偏差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
5分,直到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4.
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
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
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采购活动中参加磋商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一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模板)(仅供参考)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人)甲方委托,对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成交人.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4.
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1、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要求(此条为一般条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2、乙方投标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银行转账).
付款期数付款起始日期付款截止日期付款百分比有无预付款123三、合同期限/交货时间、服务/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1.
合同期限/交货时间:.
2.
安装/服务地点:.
3.
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
(此条为一般条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投标文件)(1)(2)(3)……(逐条填入).
五、履约验收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
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2)(3)……(逐条填入).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或扣除履约保证金.
3.
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
指派人员:电话:5.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7.
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8.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9.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
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1.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电话:12.
甲方、见证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13.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
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
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6.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
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
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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