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

U盘20年专利到期  时间:2021-04-22  阅读:()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卧龙政采公开-2020-20项目实施机构: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2020年8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一章采购邀请书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
说明121.
1定义121.
2PPP项目采购须具备条件131.
3采购当事人131.
4合格的投标人141.
5项目概况141.
6运作模式151.
7费用承担151.
8保密151.
9现场考察及答疑会152.
采购文件152.
1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及组成152.
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62.
2.
1采购文件的澄清162.
2.
2采购文件的修改163.
投标文件163.
1投标的语言与计量163.
2投标文件的组成173.
3投标价格173.
4投标文件有效期173.
6投标保证金173.
7投标文件的编制175.
评审186.
1评审小组186.
2评审原则196.
3评审197.
合同授予197.
1定标方式197.
2中标通知207.
3履约担保207.
4签署PPP项目合作协议208.
重新招标209.
纪律和监督219.
1纪律要求219.
2质疑、投诉处理2110.
政府采购政策21第三章PPP项目合作协议22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177第五章评审方法1801.
评审方法1842.
评审程序1843.
投标文件初审1844.
澄清有关问题1855.
比较与评价1856评审结果18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86目录188一、投标函189二、开标一览表190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91四、授权委托书192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93六、综合能力证明材料194七、偏离表195八、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196(一)项目公司组建方案196(二)融资方案及融资能力证明196(三)运营方案196(四)风险责任划分196(五)移交方案197(六)其他,如保险、审计、安全、劳务等法律规定的实施方案197九、声明198十、资格文件199十一、其他材料200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一章采购邀请书项目概况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的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按要求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非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报名无效.

一、项目基本情况1.
采购项目编号:卧龙政采公开-2020-202.
采购项目名称: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4.
预算金额:项目投资总金额为199149.
7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41611.
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04.
59万元,土地费用30000.
0万元,预备费7520.
79万元,建设期利息11213.
12万元.

5.
采购需求:5.
1.
项目规模: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武侯祠内景观提升,主要建设内容:武侯祠内景观提升,包括园区建筑及小品1183㎡、绿化工程90000㎡、水系驳岸1990㎡等;第二部分复建卧龙岗,主要建设内容:三国文化园(含长廊)建筑面积8600㎡,躬耕陇亩建筑面积1500㎡,汉苑建筑面积800㎡,国学馆建筑面积1500㎡,东门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卧龙广场地下经营性资源建筑面积10000㎡,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61000㎡,观星台及亭榭7500㎡,观星及下部展厅建筑面积2000㎡,卧龙书院建筑面积1500㎡,卧龙演学堂建筑面积12000㎡,草庐对策等其他服务建筑6800㎡等.

第三部分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型停车场36000㎡、入门排放3项、智慧景区500000㎡、给水(包括水处理)12000m、排水(包括雨水及污水)23000m、雨水利用系统20000㎡、景区泛光照明90000㎡、观光车50辆等.
项目配套设施中的排水设施和雨水利用系统包括设置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无害化处理的化粪池、雨污分流等环境保护类设施.

第四部分为汉画馆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2000㎡、硬质铺装13000㎡、消防工程、泛光照明等.
5.
2.
项目地点:北京大道以东、武侯路以南、唐湾路以北、车站路以西的区域.
5.
3.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由项目实施机构依照法定程序选定优秀的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同政府指定出资代表合资组建项目公司.
经区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依照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景区经营权.
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更新改造项目设施.
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无偿地并符合移交标准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5.
4.
回报机制:本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在运营维护期内,项目公司有权向使用者收取武侯祠文化园景区门票、景区场地租赁费、文艺演出门票、停车场收费、卧龙广场地下经营性资源运营等费用.
鉴于项目公司经营收入足以弥补其建设及运营成本部分,故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

5.
5.
本次采购拟选择具备一定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代表按95%:5%股权比例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合作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6.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8年.
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6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人.
三、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招标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8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8月25日17时00分2、采购文件获取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www.
nywlzy.
com).

3、方式: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8月19日09时00分至2020年8月25日17时00分下载采购文件.
(由于全市诚信库统一,需报名的潜在投标企业都需要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企业诚信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

报名需知:(1)企业诚信库注册未入库的投标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
nyggzyjy.
cn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企业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
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CA办理所需资料》.
①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企业诚信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的,均可以登录南阳市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②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CA数字证书,按照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上设置完成后,仍登录不上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括CA数字证书到期续费的),请投标企业携带公司CA数字证书到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绑定CA数字证书.

4、投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9月9日9时30分;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
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信安CA数字证书登录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错过解密时长,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4、企业如若中标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U盘)一份及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邀请函的媒介本邀请函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303054742464T地址:南阳市卧龙路539号联系人:周天天联系方式:18240595311监督单位: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303006002410D联系人:马飞联系方式:0377-63136873采购代理机构: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749235215A联系人:赵雨菲电话:13938953109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鑫泰城市花园6号楼东单元二楼南阳市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377-67778851企业诚信库注册电话:0377-61176186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7-67778860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0377-6117613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3采购当事人采购人名称: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南阳市卧龙路539号联系人:周天天电话:182405953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鑫泰城市花园6号楼2楼联系人:赵雨菲电话:139389531091.
4.
1合格投标人条件已通过资格预审1.
4.
2是否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否1.
4.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已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1.
5项目概况1.
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南游客服务中心、东(正门)游客服务中心,三国文化园(含长廊)、卧龙书院、汉苑、躬耕陇亩、观星台及下部展厅、国学馆、卧龙演学堂、卧龙广场地下商业及地下停车场、其他服务建筑及入口牌坊、历代碑廊、围培,道路、广场、雕塑、景观绿化、景石假山、景观水系、桥涵、亭榭楼台及区域内景区泛光照明、电力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安全设施及智慧景区的建设等,同时对汉画馆进行提升改造.

2.
采购需求:2.
1.
项目规模: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武侯祠内景观提升,主要建设内容:武侯祠内景观提升,包括园区建筑及小品1183㎡、绿化工程90000㎡、水系驳岸1990㎡等;第二部分复建卧龙岗,主要建设内容:三国文化园(含长廊)建筑面积8600㎡,躬耕陇亩建筑面积1500㎡,汉苑建筑面积800㎡,国学馆建筑面积1500㎡,东门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卧龙广场地下经营性资源建筑面积10000㎡,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61000㎡,观星台及亭榭7500㎡,观星及下部展厅建筑面积2000㎡,卧龙书院建筑面积1500㎡,卧龙演学堂建筑面积12000㎡,草庐对策等其他服务建筑6800㎡等.

第三部分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型停车场36000㎡、入门排放3项、智慧景区500000㎡、给水(包括水处理)12000m、排水(包括雨水及污水)23000m、雨水利用系统20000㎡、景区泛光照明90000㎡、观光车50辆等.
项目配套设施中的排水设施和雨水利用系统包括设置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无害化处理的化粪池、雨污分流等环境保护类设施.

第四部分为汉画馆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2000㎡、硬质铺装13000㎡、消防工程、泛光照明等.
2.
2.
项目地点:北京大道以东、武侯路以南、唐湾路以北、车站路以西的区域.
2.
3.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由项目实施机构依照法定程序选定优秀的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同政府指定出资代表合资组建项目公司.
经区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依照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景区经营权.
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更新改造项目设施.
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无偿地并符合移交标准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
4.
回报机制:本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在运营维护期内,项目公司有权向使用者收取武侯祠文化园景区门票、景区场地租赁费、文艺演出门票、停车场收费、卧龙广场地下经营性资源运营等费用.
鉴于项目公司经营收入足以弥补其建设及运营成本部分,故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

2.
5.
本次采购拟选择具备一定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代表按95%:5%股权比例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合作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8年.
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6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
4.
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总金额为199149.
7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41611.
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04.
59万元,土地费用30000.
0万元,预备费7520.
79万元,建设期利息11213.
12万元1.
9.
1现场考察及答疑会不组织不召开2.
2.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9日09时30分2.
2.
2投标人提出疑义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3.
3.
2报价方式及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报价方式:政府方超额收益分成比例P≥%;实际收益在120%-150%(含)间,政府方享受该部分P值的超额收益;实际收益在150%-200%(含)间,政府方享受该部分P值+10%的超额收益;实际收益大于200%,政府方享受该部分P值+20%的超额收益.
控制价:政府方超额收益分成比例P≥30%;实际收益在120%-150%(含)间,政府方享受该部分P值的超额收益;实际收益在150%-200%(含)间,政府方享受该部分P值+10%的超额收益;实际收益大于200%,政府方享受该部分P值+20%的超额收益.
3.
5.
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3.
6采购文件要求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投标、评标.
2、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
nywlzy.
com/)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加密文件上传至系统当中,投标文件中必须在规定签章处加盖电子签章(投标人电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
7.
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信安CA数字证书登录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记录表上电子签章确认,若在四十分钟内未签章且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3.
7.
6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
投标人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未在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送达的,视为逾期送达.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1.
1评审小组的构成审查委员会人数:7人(其中项目实施机构代表2名,评审专家5名)评审专家中1名为经济类评审专家,1名法律类评审专家,3名相关技术专业评审专家.
6.
3.
2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的人数3人7.
1采购结果发布的媒介与采购邀请书发布同媒介1、依据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文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做废标处理,需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投标中上传投标文件除投标人电子签章和法人代表电子签名外,其他签章可以上传盖章的扫描件为准.
1.
说明1.
1定义1.
1.
1PPP项目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项目合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PPP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

1.
1.
2社会资本方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1.
1.
3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1.
1.
4全生命周期(WholeLifeCycle)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
1.
1.
5产出说明(OutputSpecification),是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平等.
1.
1.
6物有所值(ValueForMoney)是指一个组织(多指政府)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
1.
1.
7公共部门比较值(PublicSectorComparator,PSC),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政府采用传统采购模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的现值,主要包括建设运营净成本、可转移风险承担成本、自留风险承担成本和竞争性中立调整成本等.
1.
1.
8使用者付费(UserCharge),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1.
1.
9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Gap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1.
1.
10政府付费(Government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Payment)、使用量付费(UsagePayment)和绩效付费(PerformancePayment).
政府付费的依据主要是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
1.
1.
11PPP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perations&Maintenance,O&M)、管理合同(ManagementContract,MC)、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OO)、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等.

1.
2PPP项目采购须具备条件1.
2.
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
2.
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
2.
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1.
2.
4可行性研究报告.
1.
2.
5其它相关审批文件.
1.
3采购当事人1.
3.
1采购人是指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
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按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社会资本方.
1.
3.
3采购代理机构是受PPP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合格的投标人1.
4.
1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4.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4)被责令停业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1.
4.
3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
4.
1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家数.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1.
5项目概况1.
5.
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5.
2采购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5.
3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6运作模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7费用承担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1.
8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9现场考察及答疑会1.
9.
1本次招标,采购人不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招标前答疑会.
2.
采购文件2.
1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及组成2.
1.
1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6)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文);(7)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8)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9)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11)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12)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1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改).
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上述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2.
1.
2本采购文件包括: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PPP项目合作协议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有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为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
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
2.
1采购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系统中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
采购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网站上发起澄清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
2.
2采购文件的修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系统中修改采购文件.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3.
1投标的语言与计量3.
1.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3.
1.
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2投标文件的组成3.
2.
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
2.
2投标人应将任何不同于采购文件的招标内容、要求和商务条款列于"偏离表"中,同时在"偏离表"中注明其他条款无偏离;若所有条款均无偏离也应在"偏离表"中注明所有条款均无偏离.
未在"偏离表"中列明的偏离不予认可,在后期合同谈判过程中以采购文件为准.

3.
3投标价格3.
3.
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
3.
2本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3.
3本次采购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
4投标文件有效期3.
4.
1投标文件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可以予以否决.
3.
4.
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
5.
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

3.
6投标保证金无3.
7投标文件的编制3.
7.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7.
2投标文件严格按照具体格式编制.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页面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电子文件加盖CA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签字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或CA签章;盖章是指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2.
3本项目施行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系统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一份.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CA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线签到.
(2)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投标人、采购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名单.
主持人(代理公司)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3)开标顺序:①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人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
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投标人自行解密即可.
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②采购人解密.
采购人持有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二次解密.
③采购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④采购人、监督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5.
评审6.
1评审小组6.
1.
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2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实施机构2人,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评审专家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6.
2评审原则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
3评审6.
3.
1评审小组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第五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
3.
2评审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3.
3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
3.
4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项目实施机构说明情况.
7.
合同授予7.
1定标方式7.
1.
1评标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法定的程序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人将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澄清谈判.
如达成一致,则该投标人会被选定为预中标人;如采购人未能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达成一致,可依次与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澄清谈判.
中标候选人中与采购人达成协议者即被确定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
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

项目实施机构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框架协议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
1.
2成交公告预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7.
2中标通知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成交结果公示后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7.
3履约担保7.
3.
1在签订PPP合作协议前,中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7.
3.
2中标人应首先出具缴纳履约担保的承诺函,依据承诺函时间缴纳,未按时缴纳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该部分予以赔偿.
7.
4签署PPP项目合作协议7.
4.
1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文本应当将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
7.
4.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PPP项目合作协议"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
4.
3"PPP项目合作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PPP项目合作协议"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也可以由联合体成员授权,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7.
4.
4采购人应当在"PPP项目合作协议"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PPP项目合作协议"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PPP项目合作协议"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8.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
纪律和监督9.
1纪律要求9.
1.
1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
1.
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
1.
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9.
1.
4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9.
1.
5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9.
1.
6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
2质疑、投诉处理参加PPP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10.
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PPP项目合作协议(最终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PPP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机构:南阳市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8月甲方:南阳市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注:先行签署时为中标人名称,正式签时为项目公司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合同:合同说明为进一步创新卧龙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模式,缓解地方政府短期资金压力,提高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效率,加快地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保护城市文脉,卧龙区政府拟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南阳市卧龙区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项目;卧龙区人民政府已批复《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已批复的本项目实施方案,甲方获得卧龙区政府授权签署本合同;甲方于2020年7月15日发布了《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并于2020年月日组织了资格预审评审.
甲方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了采购邀请书;【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投标文件;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过澄清与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中标人名称】的成交价为:政府方超额收益分成比例;【注:中标人名称】根据中国法律于【】年【】月【】日在卧龙区依法正式注册成立了本项目之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为【注:项目公司名称】;甲方与乙方特此订立本合同,以规定乙方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本合同有关的项目设施,并在合作期满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项目设施按照移交标准无偿移交给甲方;本合同各方同意:1、本合同乙方指社会资本中标人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在项目公司成立前,由社会资本中标人作为乙方代项目公司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并甲方、项目公司正式签署本《PPP项目合同》后,除本合同特别约定由社会资本中标人应负责任条款外,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由项目公司行使和履行;2、本合同如在项目公司成立并甲方、项目公司正式签署本《PPP项目合同》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据提前终止相应条款要求对方支付在本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款项.
定义和释义定义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PPP项目合同》,包括一至五,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和,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项目/项目工程"指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
本项目位于南阳市卧龙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国文化园、躬耕陇亩、汉苑、国学馆、游客服务中心等.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武侯祠内景观提升,主要建设内容:武侯祠内景观提升,包括园区建筑及小品1183m2、绿化工程90000m2、水系驳岸1990m2等;第二部分复建卧龙岗,主要建设内容:三国文化园(含长廊)建筑面积8600m2,躬耕陇亩建筑面积1500m2,汉苑建筑面积800m2,国学馆建筑面积1500m2,东门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m2,南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m2,卧龙广场地下经营性资源建筑面积10000m2,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61000m2,观星台及亭榭7500m2,观星及下部展厅建筑面积2000m2,卧龙书院建筑面积1500m2,卧龙演学堂建筑面积12000m2,草庐对策等其他服务建筑6800m2等.

第三部分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型停车场36000m2、入门排放3项、智慧景区500000m2、给水(包括水处理)12000m、排水(包括雨水及污水)23000m、雨水利用系统20000m2、景区泛光照明90000m2、观光车50辆等.
项目配套设施中的排水设施和雨水利用系统包括设置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无害化处理的化粪池、雨污分流等环境保护类设施.
第四部分为汉画馆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2000m2、硬质铺装13000m2、消防工程、泛光照明等.
以上为暂定工程内容,具体以后续批复为准.
"补偿事件"指乙方按本合同有权获得补偿的任一事件.
"不可抗力"指具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含义.
"材料"指由乙方采购的(工程设备除外)并用于项目工程的各类物资.
"法律变更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变更"指在生效日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任何适用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导致(a)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除所得税外)或关税发生变化;(b)项目融资、建设、维护和移交要求发生变化使得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增加.
适用上述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变更的结果导致乙方增加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而严重损害其预期利益的情况.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甲方的要求"指本合同中包括的对工程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进度、投资、环保、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说明以及根据本合同对其所作的有利于本项目建设和实施的合理的变更和修正.
"建设期"指自项目开工日起至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日止的期间.
"开工日"指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具体日期以项目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临时工程"指各类为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临时性工程.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4.
4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包括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移交维修保函以及合同提前终止时提交的履约保函.
"批准"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或为乙方将要进行的任何与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有关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书面许可、执照、同意或授权.
"认定保险赔款"指乙方被要求获得并维持的保险所承保的事件发生时,如果乙方遵守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并维持该等保险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的,但因乙方未遵守该等义务而无权获得的保险赔款.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相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与提供履约保函相关的文件.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视为完成融资交割:(a)按照《采购文件》和融资文件的要求完成对乙方注册资本的出资,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乙方的验资报告;(b)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
"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适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生效日"指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如果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以较晚日期为生效日.
"投标文件"指【中标人名称】在2020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的《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投标文件》以及应采购人要求而作出的所有书面澄清及补充文件.
"经营权"指具有本合同第条款约定的含义.
"合作期""提前终止通知"指具有本合同第条款约定的含义.
指根据本合同第条款发出的通知.
"违约"指本合同签约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指在违约行为发生时适用的一至五年(含五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oanPrimeRate,LPR)加2%的利率,并按一年365天折算为日利率.
如果违约行为持续发生,且在该持续期间一至五年(含五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发生变动,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变动期间最高的贷款基础利率.
如加2个百分点后,违约利率标准超出了市场报价的同期一至五年(含五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150%,则违约利率按同期一至五年(含五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150%执行.
违约利息按单利计算.

"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实施项目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以及在本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项目设施"指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相关的旅游景点设施、道路设施、排水设施、交通设施、照明设施、绿化、管线等市政主体设施,以及管理及养护设施等设施.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建设期利息,各项具体内容及确定以政府审计部门或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政府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以下统称"审计单位")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确定的数额为准.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的工程费用.
"移交日"指合作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的其他日期.
"运营维护服务"指本项目涉及区域内的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景观建筑、广场、停车场、雕塑、旅游厕所、垃圾中转站、给水系统(包括水处理)、排水系统(包括雨水及污水)、绿化工程、水景工程、亮化工程、演学堂、相关经营性设施等的的日常维护及由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其他运营维护需求等.

"运营维护期"指本项目完成项目建设并全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始提供运营维护服务之日起到合作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政府部门"指(a)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b)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c)南阳市人民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部门;(d)与本项目相关的区人民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部门.
释义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释义如下:"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一方"按适用情况分别指甲方或乙方,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双方"指甲方和乙方,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元;"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任何条款、段、附表或指本合同的条款、段、附表或.
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解释.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项目全称为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南阳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范围根据初步设计调整确定.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武侯祠内景观提升,主要建设内容:武侯祠内景观提升,包括园区建筑及小品1183m2、绿化工程90000m2、水系驳岸1990m2等;第二部分复建卧龙岗,主要建设内容:三国文化园(含长廊)建筑面积8600m2,躬耕陇亩建筑面积1500m2,汉苑建筑面积800m2,国学馆建筑面积1500m2,东门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m2,南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m2,卧龙广场地下经营性资源建筑面积10000m2,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61000m2,观星台及亭榭7500m2,观星及下部展厅建筑面积2000m2,卧龙书院建筑面积1500m2,卧龙演学堂建筑面积12000m2,草庐对策等其他服务建筑6800m2等.

第三部分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型停车场36000m2、入门排放3项、智慧景区500000m2、给水(包括水处理)12000m、排水(包括雨水及污水)23000m、雨水利用系统20000m2、景区泛光照明90000m2、观光车50辆等.
项目配套设施中的排水设施和雨水利用系统包括设置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无害化处理的化粪池、雨污分流等环境保护类设施.

第四部分为汉画馆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2000m2、硬质铺装13000m2、消防工程、泛光照明等.
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以政府相关部门最新批复文件为准.
依据《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投资总金额为199149.
7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41611.
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04.
59万元,土地费用30000.
0万元,预备费7520.
79万元,建设期利息11213.
12万元(考虑到目前的融资环境及市场行情,建设期融资利率暂定为5.
88%).

项目投资以政府相关部门最新批复文件为准.
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包括:项目涉及区域内的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景观建筑、广场、停车场、雕塑、旅游厕所、垃圾中转站、给水系统(包括水处理)、排水系统(包括雨水及污水)、绿化工程、水景工程、亮化工程、演学堂、相关经营性设施等的日常维护及由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其他运营维护需求等.

运作模式依据本项目经批复的实施方案,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即由乙方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设施,合作期届满,将项目设施及为本项目配置的资源等按照移交标准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项目投融资结构依据本项目经批复的实施方案,乙方应投入的项目资本金至少为第2.
1.
4款约定的需项目公司投入资金部分的20%(含乙方股东所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乙方投入此部分资金时产生的融资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他80%的建设资金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合法融资方式筹集.

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乙方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更新改造项目设施.
在运营维护期内,乙方通过使用者付费(即向游客收取门票、停车费、演出门票、场地租赁等经营性设施)来取得收入,以收回各项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合作期届满,乙方将本项目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经营权和合作期经营权乙方在合作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的投资、建设,并对项目设施提供运营维护服务,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关使用者付费.
合作期届满,将项目设施及为本项目配置的资源等按照移交标准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经卧龙区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依据本合同授予乙方在合作期内对本合同项下项目设施进行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权利,即: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经批复的设计文件,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包括项目涉及区域内的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景观建筑、广场、停车场、雕塑、旅游厕所、垃圾中转站、给水系统(包括水处理)、排水系统(包括雨水及污水)、绿化工程、水景工程、亮化工程、演学堂、相关经营性设施等的日常维护及由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其他运营维护需求等.

在合作期内,若乙方根据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拟使用项目设施开展营利性业务的,必须事先报经甲方书面审批.
乙方须保证此等营利性业务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
未事先报经甲方书面备案的,乙方不得开展前述营利性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

乙方的经营权在整个合作期内始终保持有效.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经营权转让、出租或质押.
合作期除根据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第条款、第条款、第条款、第条款变更,本项目合作期为18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6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合作期从开工日开始).
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即进入运营维护期.

建设期建设期为2年,具体期限以项目的实际建设工期为准,即此阶段的起始日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之日,终止日为项目全部工程完成建设、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运营维护期3.
2.
2.
1此阶段之期限为16年,此阶段之期限自本项目全部工程完成建设、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营维护满16年后即将项目设施及为项目配置的资源按照移交标准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
2.
2.
2如甲、乙双方对此阶段之期限另有约定,从该约定.
本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被提前解除时,届时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于本合同解除之日自动终止.
声明和保证甲方的声明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本项目已经南阳市卧龙区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甲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权利;甲方已获得卧龙区政府的授权和批准签署并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义务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不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如果甲方在上述第4.
1.
1条款、第4.
1.
2条款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乙方有权根据第16.
3条款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乙方的声明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乙方已经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和能力;乙方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人员和设备,将从财务、设备和技术力量等一切可能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方面确保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乙方已经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义务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乙方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如果乙方在上述第4.
2.
1条款、第4.
2.
2条款或第4.
2.
3条款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甲方有权根据第16.
2条款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不限制甲方的权利本合同不限制甲方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权利,甲方有权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经营进行监管.
乙方履约保函乙方履约保函类型及金额(a)乙方建设期出具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为3000万元,有效期限为该资金到位之日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b)乙方运营期出具运营维护保函,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期限为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本项目合作期限终止前一(1)年之日;(c)乙方应出具移交维修保函,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有效期限为本项目合作期限终止前一(1)年之日至建设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全部终止之日.
乙方履约保函的开具4.
4.
2.
1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照"二"的格式出具的以甲方作为受益人的乙方建设期履约保函或经甲方认可的银行格式版本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4.
4.
2.
2如乙方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具乙方建设期履约保函,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相应乙方履约保函所载之金额,按违约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乙方实际开具该乙方履约保函之日或甲方解除本合同之日.
如乙方逾期超过60天仍未开具该乙方履约保函则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履约保函的效力4.
4.
3.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三类履约保函在自第一份开立日起至建设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全部终止之日期间内不间断的持续有效.
4.
4.
3.
2对于第4.
4.
1款规定的履约保函,乙方可以开立多份生效日首尾相连的履约保函,但每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12个月.
每份履约保函(下称旧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三十(30)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金额符合第4.
4.
1款规定的用以替换旧履约保函的新履约保函,新履约保函自旧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日次日起生效.

4.
4.
3.
3如乙方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具相应履约保函,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相应乙方履约保函所载之金额,按违约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乙方实际开具该乙方履约保函之日或甲方解除本合同之日.
如乙方逾期超过60天仍未开具该履约保函则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4.
4.
3.
4在合作期限正常终止的情况下,最后一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至建设工程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全部终止之日.
4.
4.
3.
5本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而被提前解除,从而导致合作期限提前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一份新履约保函,金额为2000万元,有效期限为开立日至本合同解除之日起满12个月之日.
乙方此前已开具的相关旧履约保函继续有效至该保函有效期满之日;本合同第(b)条款的运营维护保函,如遇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则有效期至乙方新提交的2000万履约保函当日,且届时甲方应配合乙方解除其在运营维护保函下的责任负担或约束.

4.
4.
3.
6如果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更换保函或者延长最后一份旧履约保函的有效期,甲方有权全额提取旧履约保函或最后一份履约保函的全部金额或部分金额直至乙方按约定提交相应保函后才予以返还,并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履约保函的提取4.
4.
4.
1除非本合同另有特殊约定,如果发生因乙方全部或部分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予补正,或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提取乙方履约保函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4.
4.
4.
2如果乙方未按照第4.
4.
3款的规定按时补充乙方履约保函的金额,甲方有权提取乙方履约保函届时所剩余的全部金额.
4.
4.
4.
3如果乙方未按照第4.
4.
3.
1款至第4.
4.
3.
6款规定采取措施以保障履约保函的连续性,甲方有权提取乙方履约保函的金额,并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4.
4.
4.
4甲方在根据前述条款提取乙方履约保函中的任何金额之前,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甲方提取的理由和拟提取的金额.
4.
4.
4.
5甲方行使提取乙方履约保函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责任.
恢复履约保函的金额若甲方在合作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取乙方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乙方应在乙方履约保函被提取之日起的30日内出具新履约保函,将履约保函金额补充至第4.
4.
1款中规定的金额,并向甲方出示其已经恢复履约保函金额的证明.
否则,甲方有权参照第4.
4.
2.
2款及第4.
4.
3.
3款之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履约保函的解除在各份乙方履约保函及保证金有效期届满之日,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提取完由该份乙方履约保函担保的所有款项,并清偿完该份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应同意解除该份乙方履约保函届时未提取的余额.

不当提取保函如甲方提取履约保函下的金额属不当提取(含提取金额过大且超过其遭受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退还提取的不当款项,并从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由甲方支付不当提取额度对应的违约利率给乙方作为补偿.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甲方的一般权利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其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总协调.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中乙方融资情况、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支付使用情况、乙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以及乙方运营维护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抽查、检查、了解、监督;设备、材料的采购,甲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接管乙方建设工程项目、运营维护项目.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重要人员进行审核,以及建议对不胜任工作的相关人员予以更换.
甲方有权在本项目工程建设期要求乙方提交建设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文件、建设进度和质量控制报告等)并对项目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本合同进行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在本项目运营维护期要求乙方提交运营维护记录并对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对安全质量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本合同进行违约处理.
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检查、监督.
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获得赔偿.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乙方支付的相关前期工作费用.
在乙方严重违约时,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相关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在合作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无偿取得本项目的项目设施和其他相关权益.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终止本合同并接管项目.
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其他甲、乙双方确定的甲方权利.
甲方的一般义务甲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应保持乙方的经营权在整个合作期内始终有效.
甲方应确保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取得了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确保本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合法有效,为本项目的建设创造必备的施工条件.
甲方应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环评、土地预审、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以及工程施工所需的配套服务)及其审批手续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并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向乙方提供项目工程建设用地.

在乙方提出适当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项目所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一切许可、执照和批准.
若因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因,部分批准无法以乙方的名义取得,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申请并取得相关批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列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但届时以甲方的名义申请并取得相关批准时,不影响乙方在本项目建设中的法律地位、责任或权利义务.

甲方应协助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项目所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相关事项.
甲方应协助协调依附于本项目的各种管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匹配本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计划安排等.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而编制的补充定额办理申报和审批工作.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的协调.
甲方应协助乙方落实乙方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协助乙方落实项目的相关材料源,协调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在本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成立后,甲方应按第16.
8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提前终止补偿金或收购金.
本合同提前解除后,依照法律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履行处理善后事宜的责任.
在乙方提出调价申请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协助乙方完成定价机关进行的成本监审,并依据定价机关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对乙方提出的调价申请进行审核,在十(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调价的决定,并书面回复是否对使用者付费价格进行调整.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各方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项目合作期届满时,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接收项目及相关资料.
依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时,甲方不应不合理地干预项目设施的正常建设和运营维护.
甲方应积极争取可用于本项目的上级补助、奖励等专项资金,并根据相关规定使用上述专项资金.
甲方应履行恪守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和防范腐败的责任.
其他甲、乙双方确定的甲方义务.
乙方的一般权利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运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经营收益.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项目参建单位.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独立享有并行使本项目相关的投资权、建设权及项目管理权,甲方不得擅自干涉.
在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赔偿.
在甲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相关约定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权享受适用法律规定的可适用于乙方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
在满足本项目总目标和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享有对人员、材料、设备的调配权.
其他甲、乙双方确定的乙方权利.
乙方的一般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设施,并对本项目设施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乙方应自行承担施工现场场地的准备工作.
乙方应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项目所必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执照和批准.
乙方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并获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前期工作费用;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乙方所负责工程需要的确保工程能够正常开工及顺利实施的相关手续,并对其他项目交叉施工进行协调.
乙方应负责筹措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资金、运营及养护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及运营养护计划进行投资,并确保投入资金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
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接受甲方对乙方融资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及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不得抽逃、挪用、挤占或者截留相关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及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河南省规章、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和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除本合同约定建设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外,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验收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以及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乙方应配合甲方根据本项目建设情况的需要进行的总协调,并及时向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乙方应负责协调依附于本项目的各种管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匹配本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计划安排等.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中明确的建设进度和建设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建设,自行承担建设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并购买建设期保险.
在整个运营维护期内,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保证项目运营及养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管理、运营维护项目设施,并购买运营维护期保险.
乙方应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a)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b)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而造成道路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扬尘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c)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但对本合同生效日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政府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七(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报告该等事项的具体内容.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报告或备案材料后七(7)个工作日内应提出反馈意见:(a)乙方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b)乙方签署的可能对本项目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合同或意向书;(c)其他对本项目实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乙方应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甲方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运营维护项目设施的监督管理,并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履行上述监督管理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本合同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

乙方应依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如未来甲方利用本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协助.
乙方应接受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对其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
乙方应遵守在紧急情况下接受上级政府征用的义务.
乙方基于实施本项目所发生的债务偿还问题由乙方依法进行处理.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移交,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乙方建设项目工程(包括为满足甲方的要求或本合同隐含的或由乙方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应完全符合适用法律要求和本合同中规定的预期目标.

乙方应在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日前实施和完成项目工程,包括提供施工文件.
乙方应为该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要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监督、乙方的设备、劳务、工程设备和材料、临时工程以及所有其他内容.
乙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之前,乙方应完全理解甲方的需求.
乙方应将甲方的要求或参照项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缺陷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应做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相应地通知乙方.

不管甲方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因不可抗力、甲方前期工作的原因除外).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配合项目工程交(竣)工验收,负责解决验收中工程质量问题.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依法缴纳因实施本项目相关工作应缴纳的税款和政府规费.
乙方应保证为本项目签署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符合适用法律,并与本合同不相抵触.
乙方应按南阳市及卧龙区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提供给甲方.
乙方应履行适用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应恪守廉洁从业和防范腐败的责任.
项目前期工作和融资交割本项目前期工作及前期费用根据区政府对本项目前期工作的安排,以下项目前期工作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负责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立项及审批工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及审批工作(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等工作);PPP咨询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保措施、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工程项目规划编制、规划许可申请等工作;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预审工作,征地拆迁工作;工程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招标、确认工作;其他前期工作.
前述第6.
1.
1条款工作中所涉及的费用中,合同生效日前相关费用按照相关合同执行并由甲方承担.
合同生效日后发生的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要求的付款进度予以支付.
乙方实际承担的此部分费用列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以下工作由乙方负责实施,并由乙方直接向其合同相对方付款:施工所需电源由乙方与供电部门直接签订合同,所需费用列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公配管线迁改工作,如绿化、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等,所需费用列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建设单位管理费参照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文件规定,并以本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图设计预算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金额为依据.
若乙方未按照第6.
1.
2条款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二十(20)日内仍未完成,则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
对于其他项目前期工作和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形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对于双方约定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实施的属于前期工作的各项工作,其中部分工作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已在本合同签订前完成,还有部分工作正在进行中或准备中.
对于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尚未完成的前期工作,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工作进度应尽量满足本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需要.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开展前期工作时需要乙方提供资料和予以其他合作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工作.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的项目建设手续.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在满足本项目总体进度计划需要的前提下,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负责的其它前期工作.
融资交割在PPP项目合同正式签署后九十(90)日内,乙方应完成项目融资交割.
当下述条件同时具备时,视为乙方完成前款所述的融资交割:乙方股东按照本合同之要求,完成对乙方注册资本的一次性全额出资,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乙方的验资报告;以及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且融资文件所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之每一个前提条件均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
乙方在完成融资交割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交割完成,并提交乙方股东完成注册资本出资的验资报告、所有乙方已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原件各一份由甲方备案,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证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第6.
3.
1款或第6.
3.
3款规定工作,则自该两款各自所规定的期限终止日次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肆万元(RMB40,000)违约赔偿金至乙方实际完成相应工作之日或甲方解除本合同之日.
如自第6.
3.
1款或第6.
3.
3款规定的期限终止日次日起满90天,乙方仍未能完成第6.
3.
1款或第6.
3.
3款规定的相应工作,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随时决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项目公司的设立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项目公司(即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景区建设工程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服务.
(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经营年限项目公司经营期限为18年,自项目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根据本项目的实施情况,可以在营业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依法延长经营期限.
项目公司的注册及出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00万元,由【中标人名称】按以下方式认缴出资并缴纳:出资比例及方式如下:【中标人名称】出资为475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百(95%);缴纳出资的前提条件:本项目之《PPP项目合同》已经南阳市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和【中标人名称】签署并生效.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期限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在项目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六十(60)日内,【中标人名称】应向项目公司缴付4750万元的出资,占其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百(100%).
投资总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公司负责投入本项目的资本金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按以下方式处理:①根据本项目之《招标文件》以及《PPP项目合同》之要求,项目公司应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总额为项目公司负责投入本项目的全部投资总额的20%(含项目公司股东实际缴纳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对于项目公司应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总额与项目公司股东实际缴纳出资的差额部分,应由项目公司在不影响项目公司后期配套资金融资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具体的筹集方式进行筹集,项目公司筹集该差额部分资金所产生的融资成本,不计入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②除项目资本金外,对于项目公司负责投入本项目的全部投资总额的剩余80%的部分,由【中标人名称】协助项目公司通过各种合法融资渠道进行筹集.
③【中标人名称】应确保项目公司按照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融资方案或以更为优惠的融资条件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融资交割.
项目工程用地征地拆迁甲方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将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建设用地按建设需求分批次提供给乙方供其建设使用.
甲方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为乙方提供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临时用地.
本项目所涉及的建设用地的土地预审、征收征用和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建设用地应在双方约定的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前十五(15)日内完成征地拆迁并达到进场条件.
本项目所涉及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费用由乙方承担,征地拆迁费用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土地使用乙方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合法的使用本项目所涉及的建设用地和合法出入项目工程场地.
本项目建设用地仅为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之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的土地用途和使用目的,不得将此部分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权转让、出租、出借以及在其上设定抵押或任何他方权利.

乙方应当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合理使用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如因乙方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要求使用土地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已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依法选定.
本项目的各阶段设计按照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要求进行.
乙方应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建设.
监理单位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单位,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依法选定,监理费用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在合同生效日三十(30)天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监理单位须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变更等方面进行监理.

乙方及其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等所有参建单位均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监理人员进行可能有碍监理人员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的交往.
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回避、拒绝监理单位的监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对于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提取乙方的履约保函.

监理单位将每月签署确认的关于项目、质量、工程量等文件资料定期报送甲方,并作为计量和计算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依据.
工程协调和管理乙方应全面负责本项目中各参建单位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协调为项目工程服务的、甲方已确定的设计、勘察及关联合同单位等.
同时乙方应与项目工程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及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必要时应提请甲方协助,以保证项目工程顺利实施.

甲方应就本项目成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协调工作,包括协调与当地交通、市政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协调处理本项目征地拆迁相关事宜、乙方与项目场地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关系.

关联合同任何其它合同,其履行与本合同有关者,或本合同之履行与该合同有关者,均应由甲方明确该合同为"关联合同".
乙方应按合同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协调并为关联合同提供服务.
关联合同的承包商名称在生效日可能仍未确定,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而对以后指定的关联合同承包商有异议.

乙方与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签署的合同,均须在签署后七(7)日内报原件一份给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对关联合同履行的监督;但该等监督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组织工作.
乙方应于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协调其与关联合同承包商的工作.
乙方应向关联合同承包商提供一切合理机会并参与协调管理,使其能开展工作.
建设工期项目建设期是指本项目自开工日期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的建设期总日历天数.
预计的进度计划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双方应在下列有关进度日期当日或之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交地:甲方以不影响项目施工为前提,分批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开工日期:具备开工条件且项目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建设期总日历天数为730日历天;竣工日期:自开工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以甲方会同乙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并经各方均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之意见的日期为准.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其中应列出计划实施工程的顺序、关键性时间节点、建设工期目标、建设工期保障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乙方必须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甲方此类要求非对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变更),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原定施工进度计划不符,乙方因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不得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乙方应负责编制和上报进度报告(包括月、季、年),并提交一式三份书面进度报告给甲方.
第一份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从开工日起至开工日所在月、季、年的最后一天止,此后每月、季、年均应在该月、季、年最后一天之后的十(10)日内提交月、季、年度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应持续至竣工日止.

发生下述情形之一导致建设工程项目全部无法开工或全部停工时,对于建设工期的延长,乙方不构成违约,而且由此导致乙方新增加的费用(需经过甲方聘请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应当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因规划调整从而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产生影响;由于政府部门在受理乙方或甲方报批申请后违反适用法律的规定审批迟延而造成延误;因甲方原因导致设计成果递交延迟;不可抗力;由于甲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包括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征地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群体性阻工事件等不利影响)发生引起建设工程项目全线停工连续超过7天以上的;发生第9.
18.
3款约定的暂停施工的(但乙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除外).
由于乙方建设工程项目是由若干个工程组成的,即使有部分工程未能如约达到开工条件,并不一定会必然导致乙方建设工程项目全部无法开展或全部停止.
在仅部分影响乙方的局部工作时,乙方可以通过合理的统筹安排从而使全部工程建设工期不致延误.
对于乙方建设工程项目出现的局部问题,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与该情形直接相关的部分建设工程无法开工,或乙方正在组织施工建设的与该情形直接相关的工程部位开工后又中止,或影响到与该情形直接相关的关键工序时,由此产生的该部分工程建设工期的延长,乙方不构成违约,而且由此导致乙方新增加的费用(需经过甲方聘请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应当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甲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为保护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的历史文物及地下管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全部或部分未落实到位;甲方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全部或部分未能及时完成;甲方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质及地下管线设施资料不准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形.
尽管有前述第款、第款约定,在约定的情形发生后七(7)天内,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派驻现场代表提出顺延建设工期的申请报告,否则仍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增加的乙方建设成本不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申请报告如有异议,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七(7)日内将异议及意见书面反馈乙方,逾期未书面反馈异议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顺延建设工期的申请报告表示认可.

非因前述第款、第款约定的情形导致第9.
5.
2款约定的建设工期延误,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RMB50,000)违约赔偿金至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甲方解除本合同之日,以上延误违约赔偿金总金额累计不超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百分之二(2%).

如乙方非因前述第款、第款约定的情形导致第9.
5.
2款约定的建设工期延误总日数超过180天,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随时决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损失大于前述违约金,乙方须另行赔偿差额部分.
因建设工期延误导致乙方增加的成本不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预计进度延误的通知在任何时候,如果一方合理地预计由该方负责完成的任何事项将导致第9.
5.
2款所约定的项目进度不能如期完成,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合理地详细描述以下情况:(a)明确何种事项将导致项目进度无法如期完成;(b)预计进度延误的原因,包括对任何声明为不可抗力的情况的描述;(c)所预计的可能超出进度日期的日数和其他可合理预见的对项目不利的影响;(d)该方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
如果一方未向另一方发出上述通知,该方应承担另一方因其未发出此通知而可能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和费用.
发出上述通知不应解除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该方根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同时满足了以下前提,乙方可以在第款、第款的事件发生后,要求延长建设工期:(a)乙方在实际发生延误的七(7)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说明对相应的进度日期可能造成的影响;(b)进度日期实际已经被延误;(c)乙方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减少延误.
如果甲方在收到书面要求后七(7)天内对要求的延期未书面表示异议,则将被视为对要求的延期已表示同意.
甲方对延期要求的同意不解除乙方违约情况下其根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建设进度因第条款延长,则第3.
2条款约定的合作期应顺延.
工程计量工程计量的主要依据包括:⑴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各类计量支付文件;⑵工程量清单及说明;⑶施工图纸;⑷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⑸本合同及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⑹相关技术规范;⑺有关计量的补充合同;⑻《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计量的原则⑴必须严格按照主要计量依据进行计量;⑵按设计图给定的净值及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计量.
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计量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确认,否则应视为承包商应做的额外不予计量;⑶所有计量项目(变更工程除外)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⑷承包商必须完成了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并经中间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产品",才予以计量,凡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能计量工作;⑸计量的主要文件及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
工程计量的方式工程计量应结合以下三方面:⑴实地测量与实地勘察,对工程进行实地测量,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办理,通知监理工程师、甲方及乙方负责人到现场确认;⑵按设计图纸计量;⑶现场施工检查记录资料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凭证.
计量与支付的程序⑴计量通知和申请: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承包商发出计量通知;⑵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商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商,暂不进行计量.
填写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商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⑶计量支付:乙方收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支付证书后,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承包商.
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本项目建设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的形式进行,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商为【中标人名称】.
乙方与施工总承包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施工总承包合同需经过甲方组织的审核.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将本项目建设工程进行分包,并监督总承包商不得将项目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挂靠施工、转包或肢解分包.
对于甲方书面批准的分包工程,乙方监督专业分包商不得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分包或转包或挂靠施工.
对于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及总承包商擅自进行分包、挂靠施工、转包或肢解分包,或专业分包商以任何名义再分包或转包或挂靠施工的,一经发现,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并纠正该违约行为,且甲方有权提取乙方的履约保函,情节严重的或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拒不停止和纠正该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专业分包商的选择,以及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及供应商的选择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依法应当招标的,必须招标,招标时,乙方应事先将相关的招标文件报甲方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乙方才能进行招投标活动.
甲方有权派人对开标、评标等过程进行监督.
如甲方对乙方提出异议,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建设过程中因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过错导致乙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期延误的,建设期不予顺延,由此增加的乙方建设成本不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对于乙方因此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向甲方或第三方赔偿的损失也不得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乙方应提前将各专业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相关详细资料报送甲方,并将设备供应商的公司证明文件、供应设备清单提交甲方备案.
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9.
8.
1.
1乙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等适用法律的要求,建立与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强化施工质量管理;9.
8.
1.
2乙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应确保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9.
8.
1.
3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适用法律要求制定工程建设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计划,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将其报甲方备案.
乙方应在整个建设期执行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计划.

甲方对质量控制的监督和检查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对项目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该监督和检查应在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提前通知乙方有关监督和检查的事宜,若通知后,乙方未能派代表参加,不影响上述监督和检查的效力.

乙方应当提供或责成总承包商/施工单位提供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入工程建设场地的便利条件,并对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与实施本合同项下监督和检查有关的合理要求予以必要协助.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检查不影响也不能替代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检查.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当自行承担进入工程建设场地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全部费用.
有关检查的资料乙方应当提供或责成建设承包商(总承包商)提供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行检查所需的、与特定的检查目的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对保密或专有资料的任何检查应遵照第21.
2条款的保密约定.
不符合质量和/或安全要求如果项目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严重不符合有关的质量和/或安全要求,甲方可根据情况责成监理单位对乙方下发《工程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纠正缺陷;乙方应遵照执行,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并对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误负责.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纠正或拒绝纠正缺陷,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纠正上述缺陷.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为此向甲方支付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费用.
如乙方拒绝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进入项目场地进行纠正工作,或者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相应款项.
如履约保函不足以支付前述修复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暂时停止营业,直至补齐履约保函,且停止营业期间造成的损失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甲方未监督或检验、未发出缺陷通知、整改通知或拒收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不应视为甲方放弃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现场数据甲方提供数据甲方应将其已取得的现场地质和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的所有有关资料,提交给乙方.
此外,甲方在生效日后得到的所有此类资料,也应及时提交给乙方.
乙方应负责核实所有此类资料,乙方在收到该文件资料十五(15)日内,应针对该文件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
不可预见的地表以下条件除依照第9.
9.
1条款约定外,乙方应认真分析地勘报告,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
保通措施、现场管理乙方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的保通方案,保通方案经甲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据此实施.
如需变更,由乙方会同甲方协商确定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保通措施工程由乙方负责实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
若因乙方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不当,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进场路线进场路线乙方应被认为已知悉其选用的进场路线的适宜性与可用性,乙方应负责进场路线的维护.
乙方应提供其认为对引导其职员、劳工及其他人员进场所必需的任何标志或方向指示.
乙方应为使用此类进场路线、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取得政府部门的此类批准.
在修筑此类路线期间不宜或不能持续使用进场路线时,甲方应协助解决.
甲方不对由于任何进场路线的采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承担责任.
甲方不对在修筑此类路线期间不宜或不能持续使用进场路线而引起的任何索赔承担责任.
道路通行权与设施乙方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的特殊或暂时的道路通行权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乙方还应提供为项目工程目的其自身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上述费用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乙方应遵守现场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适用法律.
从开工日起至完工日止,乙方应提供:工程的围栏、照明、防护及看守;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便利和保护所必须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及围栏.
乙方应负责项目工程现场内的治安工作,负责阻止与项目工程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乙方应将其作业限制在工程用地范围内,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与设备处在现场和此类附加区域之内.
在建设期内,乙方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妥善处置乙方的任何设备、材料等.
乙方应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在签发竣工证书前,乙方应立即从现场与工程中清除并运走乙方的所有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临时工程.
乙方应保证现场与工程处于甲方满意的清洁和安全状态.
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以及《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以及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碍.
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现场的气体散发、地面排水及排污不能超过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应结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精细化管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以及由此导致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视情况提取乙方的履约保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或相关部门将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甲方可视情况提取乙方履约保函.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相关部门问责或处罚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提取乙方履约保函,如处罚涉及罚金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双倍处罚.
甲方未监督或检查、未发出整改通知不应视为甲方放弃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社会车辆和人员经过施工现场的交通疏解.
在建设期内,在工程现场发现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乙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职员、劳工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及时通知甲方及其他相关单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按照第18.
1条款约定进行补偿或将相关费用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资金管理乙方独立进行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
乙方应自行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包括资本金部分及融资部分)的筹集,并按照工程的进展情况分批投入.
生效日后七(7)日内,乙方应在卧龙区的商业银行或经甲方批准同意的其他银行设立工程建设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甲方有权查看账户资金金额及使用情况(具体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乙方应给予配合.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按时向工程建设资金专户拨付项目建设资金,该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经甲方同意后严格按照该计划执行,并按月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以便甲方检查监督乙方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如因资金未及时到位导致施工进度延误的,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兑取履约保函相应金额;依据乙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乙方账户资金情况,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建设资金不能保证施工进度要求的,甲方可书面向乙方提出补充建设资金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三十(30)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建设资金补充到位;如乙方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三十(30)天内,未将建设资金补充到位,甲方有权兑取乙方履约保函相应金额;如乙方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九十(90)天内,仍未将建设资金补充到位,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自行单方提前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对融资资金投入时间、金额进行合理筹划.
融资资金遵循收支积极平衡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既要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又尽可能的降低财务成本,防止大量资金闲置.
通过合理筹划融资资金的入账时间,确保建设期各季度,资金累计余额为正,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时尽量减少项目公司资金账户余额,降低财务费用.
对于因资金闲置、超计量支付等资金使用不合理所增加的融资利息不得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工程变更变更条件工程变更是指设计变更和在建设过程中对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质量、范围、工程量、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等的变更.
甲方可以发布工程变更令的方式要求乙方进行工程变更.
在建设期内,以下列条件之一为前提,乙方可以向甲方和监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成本、降低施工工艺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或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或隐患;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
在建设期内,若发生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计价文件等变更需要对项目工程进行工程变更,则乙方应在得知变更事项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申请.
由于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设计方案不合理,乙方对此进行的矫正不应构成工程变更.
变更程序变更程序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及卧龙区的有关规定进行.
任何变更必须报甲方和监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调整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设计变更按照河南省、南阳市及卧龙区关于工程项目变更的相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按变更方案进行建设.
其中,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应经相应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通过审批后方可据此施工.
超出初步设计概算的重大设计变更,超出概算部分资金由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套资本金和融资解决,相关费用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需要签订补充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设计变更乙方应本着审慎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在不改变设计主要内容的情况下,以第9.
14.
1(c)条款(i)、(ii)、(iii)为前提,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后,乙方可以对设计进行优化,优化方案按第9.
14.
2条款规定经甲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应对本项目优化设计中出现的任何缺陷负全部责任.
甲方未对优化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视为甲方放弃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甲方不因进行审批而对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或工程进度承担任何责任.
因甲方要求变化等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批准同意的设计变更,由甲方承担,甲方将就该等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因乙方工作失误等原因所产生的设计变更,由乙方承担,乙方需自行支付因该等原因所导致的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
工期顺延或提前因第9.
14.
1条款的工程变更致使项目完工日延迟或提前,则工期相应顺延或提前.
项目文件施工文件乙方应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以满足所有适用法律的要求,为供应商和施工人员实施项目工程提供足够的指导,并对己完工的工程运行进行描述.
如果施工文件中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模糊、矛盾、欠缺及其他缺陷,乙方应自费进行修正.

投资及财务统计报表乙方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及项目汇报材料的编写工作,按规定负责上报相关部门,并抄报甲方.
如需甲方上报的报表,由乙方报甲方汇总并表后—并上报.
相关图纸乙方应对照有关规范和数据表制定一整套工程实施的竣工记录.
该记录应表明所实施工作的确切的竣工位置、尺寸及设备的参数、技术指标、功能的详细说明.
该记录应保存在现场并完全用于本款之目的,在竣工验收之前应提交两套副本给甲方.

整个工程已实施完毕后,乙方应按适用法律要求绘制该工程的"竣工图纸".
该图纸应取得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机构的认可.
在竣工日后七(7)日内,乙方应按适用法律要求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纸"及相关的影像文件、电子文档资料.
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建设工程的必要知识和经验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用到某一专利时而乙方不是此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时,乙方应保证甲方有权使用该专利.
乙方应保障并保持甲方免受由于乙方的工程施工或实施、设备的使用以及工程的正确使用时产生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引起的损害.
职员与劳工乙方人员的变动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应按本合同签订时所报人员到位,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下需变动时,应提前七(7)日事先获得甲方的批准和对替代人员的认可.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若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履行本合同条件的要求,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或增加人员.
工资标准与劳动条件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要求雇佣职员和劳工,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其从事工作的地区同行业标准和条件.
劳动法乙方应遵守适用法律规定,按时向职员和劳工支付合理报酬,以及保障他们享有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并应要求其全体雇员遵守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设施乙方应为其(及其分包商)的职员和劳工提供并维护所有必需的食宿及福利设施,乙方不得允许其任何职员和劳工在构成工程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内保留任何临时或永久的居住场所.
健康与安全乙方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其职员和劳工的健康与安全,与卫生部门合作并按其要求,自始至终在住地和现场确保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以及救护服务.
还应作出适当安排,提供所有必要的福利及卫生条件,并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并应在现场指派一名职员负责现场上所有人员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该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发布指示及采取预防事故发生的保护措施.

工作时间乙方应遵守劳动法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未按时支付造成群体上访,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内相应金额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
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乙方或其指定机构拟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和材料,以及准备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制造、加工与实施.
如果本合同中未约定制造与实施的方法,则该项工作应按照公认的良好行业惯例,使用适当装备的设施以及安全的材料,以恰当、熟练和谨慎的方式实施.
乙方应负责采购、运输、接收、支付、装卸以及安全储存为完成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工程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
乙方应在制造、加工、安装、实施期间,对按本合同约定所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原料与工艺,进行检查、审核与检验,并对制造进度进行审查.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可随时对乙方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和材料,以及准备进行的所有工作进行检查、审核或检验.
如果从检查、审核或检验的结果看,任何工程设备、材料或工艺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使该工程设备、材料或工艺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提取乙方的履约保函.

开工、延误、暂停和复工开工乙方应在工程进度计划表中规定的开工日或之前开工.
此后,乙方应迅速按经甲方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不拖延地开始实施工程直至竣工.
延误若在任何时候,由于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经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时,则视为甲方原因延误,工期予以顺延.
如为甲方原因(例如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环保政策要求造成的阶段性停工影响和政府部门在受理乙方报批申请后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审批时限等),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依据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后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如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参照本合同第15条执行.
若在任何时候,由于乙方原因(例如资金未及时到位、工程质量缺陷等)造成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经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时,则视为乙方原因延误.
乙方应及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并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确保实际进度同工作进度计划相一致.
当出现乙方工程延误导致完工日迟于约定完工日时,参照第9.
5.
9条款执行.

经书面通知后,乙方若对上述违约赔偿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异议的,应在通知中明确的期间内向甲方的指定账户支付上述违约赔偿金.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相应金额;若履约保函被全部兑取,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对违约赔偿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有异议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0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不可抗力导致的竣工延误可顺延工期,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身损失.
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延误总日数超过365天,则乙方(或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甲方获得(b)条款规定的违约赔偿金的权利不应影响其在第16.
2条款下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暂停甲方可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
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保管以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若此类暂时停工是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则工期予以顺延,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若暂时停工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则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复工在收到甲方继续工程建设的许可或指示后,乙方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共同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
乙方应组织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在工程或工程设备或材料中的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若此类暂时停工是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此种修复的费用经甲方确认后列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若暂时停工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此种修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和运营竣工验收乙方应在约定竣工日前实现项目工程竣工,并应按照本合同和适用法律的规定通过整体竣工验收.
乙方应在工程建设完成后,通知甲方进行整体竣工验收,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甲方对工程的验收并不解除乙方对本工程中的建设缺陷所承担的义务或责任.
在工程建设完成后,由于非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在乙方通知其整体竣工验收的三十(30)日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视为通过竣工验收,且该期满后第七(7)日视为甲方已向乙方签发竣工证书.
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时,均须一次性达到合格率100%.
如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乙方须按要求整改.
对于因进行整改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增加其他成本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投入运营项目全部工程通过或视为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开始运营的书面申请.
运营开始日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
甲方应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运营,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
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开始运营的申请,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同意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后,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尽快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并重新申请运营.
如果甲方未发出此通知,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开始运营.
若甲方提前使用部分子项目,自甲方使用之日起进入运营期.

自运营开始日或视为同意运营开始日(含当日)起,乙方有义务提供运营服务.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交通安全设施、档案、水土保持、环保等各专项验收已通过;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在考虑竣工验收结果时,甲方代表应考虑甲方对工程的任何使用而对工程的性能或其他特性所产生的影响.
一旦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乙方应按适用法律规定负责准备通过档案验收的资料.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某一方面的瑕疵致使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当根据有关验收部门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完善,并再次申请进行相关验收,直到通过该等验收为止,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自竣工验收通过且项目档案资料备案后三十(30)天内,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向乙方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乙方取得颁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项目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书面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六十(60)天内,由于非乙方原因,甲方未能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视为通过竣工验收,且该期满后第七(7)日视为已向乙方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乙方应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乙方应依适用法律及时申请工程竣工证书.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乙方颁发工程竣工证书的,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要求,向甲方移交相关建设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竣工图纸的打印件和光盘各五套.
竣工图纸应符合国家和卧龙区的相关要求,并取得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图纸、技术规格、系统、分类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平面图、说明、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各五套;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的技术文件或资料的打印件和光盘各五套.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审计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决算及相关档案.
审计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是指乙方为本项目工程建设而投入的资金,其来源包括乙方投入的资本金及乙方通过其他融资渠道为本项目投资建设而筹得的全部资金(不包括上级补助资金和甲方自行支付的前期费用);其用途包括甲、乙双方约定的费用.

对于含有"不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或"后果由乙方承担"等内容之条款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不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建设期利息,各项具体内容及确定以审计单位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确认的数额为准.
本项目以审计单位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确认的数额作为确认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依据.
审计单位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项目进行阶段性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双方应充分配合审计单位检查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不得拖延或拒绝.
双方配合审核单位工作的义务还包括应遵照审计单位关于提交和安排审计资料分类、时间、时限和程序等的要求.
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审计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财务决算及相关档案.
在乙方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审计单位应按照适用法律及时完成竣工审计,并出具竣工审计报告.
乙方对审计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应充分听取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必要时甲方及乙方可共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全部建设成本进行审核.
若原审核报告结果与甲乙双方委托的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结果确有差异,以最终的审核报告为准,聘请其他审计机构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审核报价结果与甲乙双方委托的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结果无差异,以原审计报告为准,聘请其他审计机构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投资控制甲乙双方可另行制定本项目投资控制和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项目投资控制和管理工作.
建设的放弃放弃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本项目建设.
视为放弃除第9.
5.
6款、第9.
5.
7款或甲方违约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乙方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其将停止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且不打算恢复施工;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第9.
5.
2条款规定的开始建设工程日期(根据第9.
5.
6款、第9.
5.
7款规定可予以延长)后三十(30)日内开始建设工程;尽管有第9.
5.
6款、第9.
5.
7款或甲方违约事件规定的情况发生并导致项目建设暂停,但在该等情况结束后,如本项目仍然具备继续施工的条件,乙方未能在此后三十(30)日内恢复建设工程施工;乙方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在运营开始日前停止工程建设或直接或通过施工承包商撤走场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因更换施工承包商导致撤走全部或大部分工作人员的除外,但该等更换应当自建设工程停工之日起七(7)日内完成;或未能在获得甲方书面确认的运营开始日(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的除外)后九十(90)日内开始运营.
如果发生第9.
5.
6款、第9.
5.
7款规定的任何情形,而双方未能就有关进度日期的最后期限达成一致,乙方可以提出放弃.
除第9.
22.
2条款提及的情形,下述情况亦视为乙方放弃本项目: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完成融资交割,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九十(90)日内仍未完成融资交割;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支付前期费用,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三十(30)日内仍未支付前期费用.
如果乙方放弃或视为放弃项目的建设,如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乙方仍未消除该等情形,则自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届满之日,甲方有权自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届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提取全部款项并无偿拥有已建成的在建工程,且甲方无须向乙方做出任何补偿.

考古如果乙方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物品所在的场地,并防止其职员、劳工或其他任何未经依法授权的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
乙方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建设期评估甲方有权对乙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如经甲方评估,发现乙方的资金能力不足,或乙方确定的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的劳动力数量、现场组织能力不足,将严重影响到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时,如在甲方催促的期限内仍不能解决,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单方变更本合同,将对乙方建设工程项目的范围单方予以调整,从中扣除部分项目建设内容.
此项变更届时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生效.
对于甲方届时从原乙方建设工程项目范围扣除部分项目,由甲方另行确定建设单位或由甲方指定机构直接施工或发包建设.
届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对于由此造成的乙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期的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期结束后,甲方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估,评估乙方建设期履约情况.
运营和养护服务运营维护期本项目建设工程设施的运营维护期为16年.
乙方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入运营维护期.
运营维护服务范围乙方提供的运营和养护服务范围为项目涉及区域内的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景观建筑、广场、停车场、雕塑、旅游厕所、垃圾中转站、给水系统(包括水处理)、排水系统(包括雨水及污水)、绿化工程、水景工程、亮化工程、演学堂、相关经营性设施等的日常维护及由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其他运营维护需求等.

房屋建筑、广场和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单体建筑:对建筑物的清洁维护、保养维修、结构检查等工作;景观设施:包括对园路、景观雕塑、平台、广场、停车场等的清洁维护、保养维修工作;配套设施:包括景区座椅、垃圾收集设施、活动健身设施、室内家具、标识标牌、报廊宣传廊等设施的清洁维护、保养维修工作;给、排水系统:包括景区内供排水设施、管网、水处理系统的保养维修工作;绿化养护:包括各类花草树木绿地的浇水、施肥、整形、修剪、除草、松土、病虫害防治及植物的缺株补植、草坪的更新更换等工作;照明设施:包括灯具及灯杆的养护与维修,保证路灯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行;路灯智能控制系统的养护主要包括:控制系统硬件、软件的更新维护,专业人员的24小时系统状况监控值守,光电探测设备的维护,通讯控制设备的维护等;信息化工程设施:包括对智能安防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智能管理系统、智能环境系统的维护更新,保证各类系统的完好及正常运行.
运营:景区内景观建筑、广场的运营,停车场、文艺演出、导游及观光车服务等的商业运营,项目范围内经营性场地的出租.
对景区内景观建筑、广场等设施的运营;停车场运营:包括对项目范围内地上、地下停车场的商业运营;文艺演出运营:包括项目景区内的文化艺术演出运营;导游及观光车运营:包括项目景区范围内提供的导游讲解及观光车服务运营;场地租赁:包括对项目范围内地上、地下经营性场所等相关场地的出租.
其他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负责运营维护的设施.
应急处理乙方应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制订应急预案.
如遇路基塌方、洪水、地震、冰雪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等情况,乙方应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乙方运营维护服务的实施为了切实保障项目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为社会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委托专业的管理养护队伍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运营维护基本要求乙方提供运营维护服务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使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乙方应建立健全流程制度管理体系,从制度体系上保障本项目运营和养护质量.
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和要求运营并养护项目设施: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相关维护管理规范、标准、考核办法等;运营养护手册以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本合同的约定;谨慎运营惯例.
乙方应按照下述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资料:乙方应于每月三十(30)日前向甲方报送下月养护计划,并于下月十(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养护记录.
提交全面反映其经营情况各个方面的下列财务报表和其他报表:每年5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按适用法律和普遍认可的中国会计准则、制度和惯例编制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每季度结束后的十(10)日内,提交上一季度本项目的运营成本表;以及甲方为监督乙方遵守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而合理要求的有关乙方财务状况的其它资料.
乙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下一运营年养护计划,将其下一年度的重大养护计划书面通知甲方.
运营期内,如因乙方运营和养护服务工作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有权指定任何代表在任何时候进入项目设施,以检查项目设施的养护情况,但甲方应尽量减少该等检查对项目设施养护可能产生的干扰.
甲方指定的代表有权检查乙方的养护记录和项目设施检测记录.
乙方应对甲方指定的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合理解答.

运营维护人员安排运营期乙方应根据项目运营维护管理需要配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养护维修工人、保安及巡查人员,乙方应将人员配置计划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人员配置计划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乙方调整人员配置计划.

运营维护手册运营维护手册的编制在运营维护开始日之前,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项目工程的运营维护手册,并经甲方同意后遵照执行.
运营维护手册在运营期内应根据运营和养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甲方同意后遵照执行.
运营维护手册的内容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项目工程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运营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预案.
运营维护手册应列明运营维护服务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
运营维护质量标准乙方对项目设施进行管理和养护的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应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20071225修改稿)、《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南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8—2020)》、《南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等及其他国家、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每一项规定.

如【中标人名称】在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中承诺对于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承诺标准")高于适用法律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执行承诺标准.
国家或者地方已经颁布实施的和未来颁布实施的有关绿地养护的法规、规章与标准以及承诺标准中若有的标准要求与现行标准不一致之处时,应适用相对较为严格的标准.
检查及考核甲方有权指定代表随时进入乙方负责运营维护的项目设施,以检查项目设施的养护维修情况,但甲方应尽量减少该等检查对项目设施养护维修可能产生的干扰.
甲方指定的代表有权检查乙方的养护维修记录和项目设施检测记录.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做出合理解答.
检查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按照第10.
7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的情况记录进本合同规定的《运维绩效考核表》中,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考核工作.
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首次考核自运营期起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周进行.
具体时间由考核小组自行选定,但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配合甲方在规定的考核现场对运营维护状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定期考核总分100分.
日常考核(临时考核)可由考核小组自行选定时间进行,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每个运营年考核周期内日常考核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两次(半年不少于一次).
日常考核总分100分,当年日常考核得分为日常考核的平均分.

具体的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办法详见.
对于定期考核、日常考核或抽检时发现的问题或质量缺陷,甲方应对乙方书面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提取乙方履约保函相应金额,如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取乙方履约保函的全部金额,且甲方可以但无义务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整改措施,乙方应对此予以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营维护服务的考核及付费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的考核结果直接与运营维护保函提取金额(或同等金额违约金)挂钩.
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满分100分,合格为90分及以上(如乙方当年绩效考核得分低于90分,甲方将按照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办法提取一定金额的履约保函,同时乙方应按照考核结果及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报甲方验收).

未履行运营维护义务对乙方未能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合同履行运营维护义务,造成运营维护质量下降,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责令乙方在限定期限内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纠正未适当履行运营维护义务的行为.
如果乙方未在甲方依上款规定发出的整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或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纠正违约行为,则甲方可以但无义务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乙方应对此予以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因采取上述纠正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账单和所发生费用的详细清单,如果乙方在收到该账单后七(7)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支付账单所列金额,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中兑取相应款项以支付账单.

乙方违约情况下的临时接管合作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违约行为,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一定期限内(该期限由甲方视不同情况而定)仍未纠正,甲方有权实施临时接管:违反第17.
2条款的约定;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擅自停工或停止运营维护,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乙方行为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财产安全或环境安全的风险;乙方在运营维护期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甲方有权在决定临时接管之日起临时接管项目工程,并有权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运营维护服务.
临时接管期间乙方无权获得运营收入,并且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支付该费用甲方有权提取乙方履约保函相应金额.

乙方纠正引致临时接管的违约行为后,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当终止临时接管,恢复乙方的经营权.
如甲方临时接管持续超过九十(90)日,乙方仍未完全、适当地纠正引致临时接管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自行单方提前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
非乙方违约情况下的临时接管合作期内,非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有权依据以下条款实施临时接管:发生紧急情况,且甲方合理认为该紧急情况将会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或造成环境污染,并且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甲方介入项目以解除或行使政府的法定责任.
非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实施临时接管的,则:甲方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临时接管的原因、接管计划(包括接管时间、预计结束时间和处理措施等)和其他相关事宜;在甲方介入的范围内,如果乙方的任何义务或工作无法履行,该义务或工作将被豁免;在甲方介入的期间内,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履行甲方的义务,不论乙方是否提供有关的服务或是否正常运营;因甲方介入引发的所有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应急管理合作期内,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应急管理预案,配合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突发紧急事件的演练等工作.
运营中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时,乙方应当依据应急管理预案和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处理,并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时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中期评估运营维护项目实施期间,甲方应当对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中期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允许进入现场、提供相关资料等.
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由乙方对问题予以处理或纠正.
并有权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特殊情况下(如项目实际情况与投标时估计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可以实施年度评估,对问题予以处理或纠正.

公众监督社会公众有权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乙方提出意见.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要求,建立公众监督机制,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保险保险内容合作期内,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乙方应自行或要求其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购买和维持以下保险:(a)建设期应投保险种:与该工程相关的险种和第三者责任险.
(b)运营维护期应投保险种: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关险种.
未购买保险时的要求乙方未能按第款要求投保,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如乙方未购买第款约定的保险,发生相应风险时,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款所涉及的险种以保险机构出具的最新的对应承保范围为准.
购买保险后的要求若乙方购买第11.
1款所对应险种,则须遵循以下要求: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其已获得保险单据及批单.
乙方必须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三十(30)日书面通知甲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单据.
乙方应使甲方成为上述提及所有适当的保险项下的联名被保险人,且乙方应促使保险公司放弃在上述所有保险项下其可能拥有或获得的对甲方的任何及全部代位追偿权,而无论甲方是否为该等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

项目收入和回报使用者付费收入使用者付费收入包括文化园景区门票收入、景区场地租赁收入、景区停车场收入、景区文化演艺收入和导游讲解及观光车收入.
文化园景区门票应遵循政府指导价原则,按照国家、河南省、南阳市和卧龙区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收费价格.
乙方应就文化园景区门票的收费标准向甲方备案,并依法向公众公开.
其他商业经营收入包括景区场地租赁费、景区停车场收费、景区文化演艺收费和导游讲解及观光车收费,乙方可以按照国家、河南省、南阳市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收费价格.
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乙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
政策性补贴自商业运营日起,乙方可以依法享受国家、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文化旅游相关政策给予的补贴.
税费优惠甲方应协助乙方享受国家、河南、南阳市及卧龙区所规定的文化旅游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运营收益测算本项目通过使用者付费获得运营收入,根据卧龙区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市场收费标准及市场调研情况,对项目运营期的运营收益进行测算,测算依据及结果见四.
超额收益分配使用者付费机制下,乙方完全承担建设和运营等商业风险,为保证项目公益性避免乙方获得过高超额收益,依据【中标人】报价政府方超额收益分成比例【】设置超额收益分配机制如下表:超额收益分成比例实际收益/预测收益甲方分配比例≤120%甲方不享受超额收益120%200%甲方享受该部分【】+20%的超额收益乙方运营期内的收益每年进行审计,若产生超额收益,依据第12.
5.
1条款约定,乙方将相应超额收益支付给甲方.
开票和付款付款和开票甲方应在卧龙区开设专为收取超额收益分成的银行账户,并于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告知乙方该银行账户.
如甲方事后拟变更收取超额收益的银行账户,须应提前至少七(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暂停往原收取超额收益分成的银行账户付款,并在新账户设立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付款不及时或付款错误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因甲方变更收取超额收益分成的银行账户引起的乙方付款延误,非乙方违约,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在运营期内每个运营年度收益审计完成得出结果后的四十五天(45)内,向乙方提出对超额收益进行分成.
甲方收取超额收益分成提前十(10)个工作日,按所收款项的金额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超额收益分成.
逾期付款本合同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算违约金.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进度向甲方支付超额收益分成,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对欠付金额按违约利率标准向甲方支付欠付款利息.
任何有争议的款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根据第20条作出终局判决,实属到期应付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并从原到期应付之日起按违约利率计算违约金;不属到期应付的,如已由乙方支付,则甲方应立即归还给乙方,并应从乙方支付之日起到返还差额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算违约金.

税收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在本合同生效后,若因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税费的变化需经税务主管部门及甲乙双方共同聘请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确定).
本合同第13.
3.
2条款所指的税收增加或减少仅指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以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为准.
本合同所指流转税仅指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货币本合同下的任何应付款项,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合作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项目设施的移交日项目运维设施的移交日为第10.
1.
1款规定的项目运营维护期满之日.
本合同在合作期限尚未期满前提前解除时,以本合同的解除之日为项目运维设施的移交日.
移交范围在第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运维设施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无偿移交下列资产:使用建设工程项目设施所占有土地的权利;乙方对相应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益,包括: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运维设施;与建设工程项目运维设施相关的所有设备及备品备件等;与建设工程项目运维设施相关的所有尚未到期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合同的利益(如可以转让).
管理和养护维修项目设施所必需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诀窍,以及所有的运营维护手册、养护维修记录、设计图纸、工程档案、投融资资料、设备、仪器、仪表、资产清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经由其指定机构继续管理和维护项目设施;为移交建设工程项目运维设施的所有权益所需的文件;甲方合理要求的其它物品与资料.
上述移交不应附带任何负债、担保或违约、侵权责任.
所有与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关的负债、担保、或违约、侵权责任,应由乙方全部清偿或赔偿完毕,或提供甲方认可的相应担保措施.
移交开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第14.
2.
1款所规定建设工程项目运维设施的资产移交清册,资产移交清册应包含建设工程项目运维设施相关的所有资产应列名目.
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在第14.
1.
1款规定的移交日之十二(12)个月前,甲方和乙方应成立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项目运维设施的全部设施或阶段性设施的移竣工作.
移交委员会由甲方四(4)名授权代表和乙方三(3)名授权代表组成.
移交委员会应在甲、乙双方同意的时间举行会谈并商定相关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最后恢复性检修计划以及按照第14.
2.
3款规定确定的移交范围详细清单.
最后将移交信息在省级报上刊登,向社会公告.

本合同在合作期限尚未期满前提前解除时,本合同规定的合同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应成立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全部项目设施或部分项目设施的移竣工作.
如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配合甲方对建设工程项目设施的移竣工作,甲方可单方采取措施自行组织移交并提取乙方履约保函.

最后恢复性检修甲、乙双方根据第14.
1.
1款规定的移交日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运维设施移竣工作时,应按以下方式组织最后恢复性检修:14.
4.
1.
1乙方应在不早于该移交日之前6个月起对待移交的建设工程项目运维设施进行一次检修,但此检修应不迟于该移交日之前3个月完成.
检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由移交委员会确定.
14.
4.
1.
2通过最后恢复性检修后,乙方应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运维设施正常良好运营和使用.
本合同在合作期限尚未期满前提前解除时,在本合同规定的合同解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移交委员会对待移交的建安工程项目设施进行一次检修.
通过最后恢复性检修后,乙方应确保建安工程项目运维设施正常良好运营和使用.

如果乙方不能或不愿根据第14.
4.
1款或第14.
4.
2款规定配合甲方进行最后恢复性检修,甲方可单方采取措施自行组织最后恢复性检修并提取乙方履约保函用于支付检修所发生的费用.
如果经过检修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存在缺陷、故障或不符合运营维护要求的,乙方应及时进行修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除外),并确保不影响项目设施的移交.
如乙方拒绝进行修复的,甲方可以委托但无义务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有权提取乙方履约保函以支付该修复费用,但是需将发生的详细支出记录提交给乙方.

零配件和备品备件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无偿移交足够三(3)个月使用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
所有备品备件应至少具有与乙方于交付设施时从制造厂商取得的备件相同的质量和标准并符合相同的技术规格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提交生产、销售项目设施所需全部零配件、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及具体价格.

如乙方未按照第14.
5.
1条款提交足够三(3)个月使用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购买该等备品备件.
担保、保修、保险和技术的转让乙方所移交项目设施涉及的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担保,如在移交日尚未期满,则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接收机构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由相关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原担保的剩余期限内继续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接收机构承担担保责任.
前述工作应在移交日前完成.

乙方所移交项目设施涉及的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其质保期在项目设施移交日尚未期满,则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接收机构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由相关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原质保期的剩余期限内继续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接收机构承担质保责任.
前述工作应在移交日前完成.

乙方或相关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乙方移交项目设施所投的任何保险,如在建设工程项目运维设施移交日尚未期满,则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接收机构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接收机构在原保险期的剩余期限内作为受益人,由相关保险公司继续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接收机构承担保险责任.
前述工作应在建设工程项目运维设施移交日前完成.

乙方应在项目设施移交日将届时使用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包括以任何许可方式取得的),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接收机构,并确保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接收机构不会因使用该技术或技术诀窍而遭受侵权索赔.
如果上述技术和技术诀窍的使用权到建安工程项目运维设施移交日已期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以不高于乙方取得此等技术和技术诀窍时所付出的代价取得该技术和技术诀窍的使用权.
前述工作应在项目设施移交日前完成.

乙方应在项目运维设施移交日前3个月将与所移交项目运维设施相关的担保、保修、保险和技术文件资料编制移交清单,并在项目运维设施移交日将原件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接收机构.
如上述各项工作在第14.
1.
1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运维设施移交日次日起十五(15)日内仍未完成,甲方有权提取乙方的履约保函.

尽管有前述规定,如本合同在合作期限尚未到期前提前解除,则第14.
6.
1款至第14.
6.
5款规定的各项工作届时应于第14.
1.
2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施移交日次日起三十(30)日内完成.
否则,甲方有权提取乙方履约保函.

项目运营维护关联合同对于乙方在项目设施移交前签署的与项目设施相关的养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以及任何其他合同(以下统称为项目运营维护关联合同),如在建设工程项目设施移交日尚未终止,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4.
7.
1.
1如甲方要求终止的,乙方应在移交前与相关单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对于因提前终止项目运营维护关联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4.
7.
1.
2如甲方或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在移交前协助甲方或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与相关单位办理项目运营维护关联合同中的当事人变更手续.
尽管有前款规定,在第14.
1.
1款规定的项目设施移交日前12个月内,如乙方原签署的相关项目运营维护关联合同已经期满,或尚未签署相关项目运营维护关联合同,如需续签或签署相关项目运营维护关联合同,乙方应先行书面征求甲方的意见,并根据甲方或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的书面意见处理.
否则对相关项目运营维护关联合同在建设工程项目运维设施移交时终止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人员和人员培训乙方应在不迟于第款规定的项目设施移交日前八(8)个月,向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提交一份当时乙方雇佣的负责项目设施运营维护的雇员名单,包括每个雇员的资格、职位、收入和福利等的详细资料.
乙方同时将说明在移交日之后哪些雇员将可供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聘用继续从事项目设施运营维护工作.
但对于是否聘用,由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自行决定.
如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决定聘用相关原乙方雇员,乙方应办理与这些雇员的劳动关系终止手续.
对于乙方与这些雇员原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对于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未予选择聘用的乙方雇员,仍由乙方自行安置.
如本合同在合作期限尚未期满前提前解除,届时乙方应在第款规定的项目设施移交日次日起30天内完成前述工作.
否则,甲方有权提取乙方履约保函.

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需要在移交日之前派驻人员到乙方所在地进行培训或学习的,应不迟于移交日前六(6)个月向乙方说明情况及拟派驻人员名单并提供详细简历.
如本合同在合作期限尚未期满前提前解除,届时乙方应在第14.
1.
2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施移交日次日起30天内完成前述工作.
否则,甲方有权提取乙方履约保函.

移交标准与缺陷修复在移交日,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管理和养护状况(正常损耗除外)、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符合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安全和环境等有关标准.
在第14.
1.
1款规定的项目运维设施移交日之前三(3)个月内,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在乙方代表在场时对本项目设施进行移交验收.
如发现乙方所移交的项目设施存在缺陷、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则乙方应及时修复.
如乙方拒绝修复,则甲方可全额提取乙方履约保函.
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
如果评定结果达到移交标准,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评定结果未达到移交标准,则聘请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在合作期限尚未期满前提前解除,届时前述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对所移交的项目设施进行现场移交验收的工作应在第14.
1.
2款规定的移交日次日起90天内完成,否则,甲方有权提取乙方履约保函.

如果未能达到移交标准(含异议情形下,经第三方机构认定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且乙方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三十(30)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复任何上述缺陷,则甲方可以自行修正,由乙方承担风险和费用.
甲方应有权兑取履约保函以补偿修复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将发生的详细支出记录提交给乙方.

如乙方拒绝对部分或全部项目设施进行移交或因乙方原因在第14.
1.
1款规定的项目运维设施移交日之前仍未完成项目设施的移交,甲方有权兑取乙方履约保函全部金额;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如本合同在合作期限尚未期满提前解除,若乙方届时拒绝对部分或全部项目设施进行移交或因乙方原因在第14.
1.
2款规定的移交日次日起150天内仍未完成项目设施的移交,甲方有权兑取乙方履约保函全部金额.

如非乙方原因,甲方未能在第14.
1.
1款规定的移交日前3个月内或在第14.
1.
2款规定的移交日起90天内对所移交项目设施进行移交验收,则视为通过移交验收.
缺陷责任期乙方所移交的项目设施缺陷责任期为移交日次日起十二(12)个月.
对于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须按适用法律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并提供满足正常运营需要的技术咨询服务.

甲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任何上述缺陷或损坏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必须最迟于缺陷责任期结束前通知乙方.
收到该通知后,乙方应尽快自费修正缺陷或损坏.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30天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或损坏,甲方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修正上述缺陷.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为此向甲方支付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相应金额以补偿该等修理费用.

移交费用乙方及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接收机构负责承担各自因为移交项目运维设施而发生的费用.
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接收机构应自费获得所有与项目运维设施移交相关的批准并使之生效,并采取其他可能为移交项目运维设施所必需的措施.
移交效力自移交之日起,与乙方所移交项目设施相关的双方合作关系即行终止,乙方无权再要求该移交日之后与乙方所移交项目设施相关的任何收益.
自移交之日起,与乙方所移交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相关权益转移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接收机构.
自移交之日起,由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全面负责项目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尽管有前述三款规定,移交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应当继续履行.
甲方承担项目设施移交后乙方所移交之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该损失或损坏是由乙方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移走乙方的其他无关物品除非甲、乙双方另有合同,乙方应于第14.
1款规定的项目设施移交日起30日内,自费从乙方所移交之项目设施场地移走乙方雇员的个人用品以及与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无关的物品.
若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未能移走该物品,甲方有权将该物品予以提存,由此产生的提存、搬移、运输和保管等合理费用以及相关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履约保函的解除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第14.
1款规定的项目设施移交日起12个公历月后的30个工作日内解除所有或届时未提取完的乙方履约保函的余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完全地或部分地阻碍了或不可避免地延误了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的任何事件、状态或情况或各种事件、状态或情况的组合,但以受影响方的直接或间接的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而且受影响方不能合理预见、做出合理努力也无法避免的事件、状态和情况为限.

如果每一事件符合第15.
1.
1条款所规定的条件,则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应包括下列事件:雷电、干旱、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风雨、海啸、洪水、台风、龙卷风或任何其它自然灾害;大规模流行病、饥荒或瘟疫;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敌对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全国性、地区性或行业性罢工;确因公共利益需要,区级或以上任何政府部门对项目设施或其任何部分实行的没收、征用、国有化、提前收回经营权;因政策原因导致的停工;超出卧龙区政府可控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变更或重大政策变更.
免于履行当生效日起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全部地或部分地阻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时,可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
适用于乙方的例外情况在下述情况下,乙方不得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项目设施的设备和机器的交付发生延误,除非并限于该延误是由于符合第15.
1条款规定的某一事件导致;项目设施的材料、设备、机器或零配件存在任何明显或潜在的缺陷或存在故障或正常磨损;乙方的工人或雇员或其承包商的工人或雇员的劳工骚乱、劳资纠纷或其它劳资行为.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或知道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该方履行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并在另一方合理要求时提供证明(证明包括公证、政府部门证明).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损失及时间表的修改除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损失.
如果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已履行了通知程序,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项目进展的情况下,已履行了请求延长进度日期的程序,则本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某项义务的任何期限,经受到影响的一方请求,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该项义务产生影响的相同时间相应顺延.

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包括根据该等措施为可能产生的结果支付合理的金额.
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决定为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且经过努力仍不可克服,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或知道发生之日起连续超过九十(90)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者同意按照第16条款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如果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或知道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180)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6条款的规定向另一方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
卧龙区政府可控范围内的政策变更在合作期内,如果因发生卧龙区政府可控范围内的政策变更,使乙方遭受损失,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该损失.
如果因卧龙区政府可控的政策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事件,乙方有权依据第16.
3条款提出提前终止.
本合同的变更和提前终止合同变更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需要变更本合同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方有效.
一方违约时,其他守约方为督促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而发出通知、备忘录等文件,除非其中明确注明视为合同变更,否则均不产生合同变更效力.

本项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需修订或更改建设计划时,在不改变采购文件实质性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协商予以变更.
由甲方提出的提前终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严重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乙方在第4.
2条款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第4.
4条款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并保持其有效的;乙方出现本合同第9.
22条款约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情形的;乙方根据中国法律进行清算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方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股东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在乙方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对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擅自停止运营维护服务(如属紧急情况的除外,但应在发生的同时口头告知甲方,并应在发生后1日内书面报告甲方);运营期内,乙方年度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分数连续3次或累计6次低于六十(60)分;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上述第16.
2.
1至16.
2.
10条款所述情形除外),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由乙方提出的提前终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违约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严重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甲方在第4.
1条款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使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乙方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全面停工累计达90天(日历天)以上,且无法确定复工日期;就第18.
1条款项下的任何补偿和赔偿,在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并且双方达成一致后报政府部门审批,政府部门在报批后的九十(90)日内不予批准,但甲方另行给予补偿的除外;甲方未能有效维护乙方经营权的独占性,对乙方的经营权造成严重妨碍;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上述第至条款所述情形除外),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任何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5.
7条款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向另一方发出提前终止通知.
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和提前终止通知提前终止意向通知按照第16.
2条款或第16.
3条款发出的任何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应表述引起发出该通知的乙方严重违约事件或甲方严重违约事件的合理详情,按照第16.
4条款发出的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应说明终止的原因: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二十(20)个工作日之内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下称"协商期")协商避免本合同终止的措施.
如果甲方和乙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或者甲方或乙方(视情况而定)在协商期纠正了甲方严重违约事件或乙方严重违约事件,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提前终止通知以第16.
6条款为前提,在协商期之后,除非:双方另外达成一致;或导致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的甲方严重违约事件或乙方严重违约事件得到纠正;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权发出提前终止通知,另一方收到提前终止通知后的次日即为提前移交日(下称"提前移交日").
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自任何一方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起,至提前移交日前一日,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自提前移交日起至正式移交验收项目设施之日期间,乙方不应停止项目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甲方要求停止的除外),并按照第16.
7条款与甲方进行提前移交.
自提前移交日起,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应当继续履行,包括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及违约责任、乙方对已完成工程依法应承担的质量责任;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合同在建设期提前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进一步施工建设的工作(因工作的特性不能中断并经甲方确认的情况除外),保护好现场及已完工程.
在甲方指定的现场接管人员到位后,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乙方退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组织其总承包商等参建单位自行退场.
但如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接管人员仍未到位的,乙方有权自行组织退场.
如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未组织退场的,每超出一天按贰万元(RMB20,000)支付逾期退场违约金直至乙方实际退场之日.
如乙方逾期7日仍不退出,则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让乙方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建设工程项目尚未全部竣工验收时,乙方须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和监理单位等单位办理包括已完成工程及已完成工程量核算等交接手续.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审计工作按照本合同第9.
20款相关约定处理.

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全部项目设施均已进入项目运营维护期时,项目设施的补偿或收购按第16.
8款约定处理.
提前终止后的提前移交移交范围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第16.
2条款或第16.
3条款的约定发出提前终止通知后,乙方应根据第16.
7.
2条款规定的程序向甲方提前移交按照第14.
2条款要求的项目设施、相关文件资料和与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如根据第15.
7条款和第16.
4条款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第14.
2条款中所列的各项应按照在提前终止通知发出时的状态被移交.
移交程序自提前移交日,乙方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益全部转移给甲方,甲方收回乙方的经营权.
双方于提前移交日后六十(60)日内按第16.
8条款确定终止补偿或收购金额.
提前终止后的补偿或收购若本合同根据第16.
3条款、第15.
1.
2条款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解除后,甲方将按照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资产评估方法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为准):序号条款补偿金额1第16.
3条款建设期内提前终止:A1*1.
2运营期内提前终止:A6+A82第15.
1.
2(a)条款、第15.
1.
2(b)条款、第15.
1.
2(c)条款、第15.
1.
2(d)条款(A4-A5+A7)÷2+A83第15.
1.
2(e)条款、第15.
1.
2(f)条款建设期内提前终止:A1*0.
8运营期内提前终止:A6*0.
8+A8其中:A1是指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之日时项目公司的实际投资额(以审计为准)A4是指不可抗力发生前一日,经审计的乙方关于本项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包括未转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A5是指相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项目公司从保险公司获得的全部保险赔款A6是指项目公司尚未收回的使用者付费在提前终止当年的现值(按照中标人所报的年度折现率进行折现)A7是指未毁损的固定/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包括未转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A8指合同终止后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移交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的评估值备注终止补偿确定过程中所有审计及资产评估方法由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确定后需要经政府方同意方可实施.
若本合同根据第16.
2条款提前终止,甲方有权提取乙方履约保函全部金额,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本合同提前解除后,,甲方将按照如下标准对项目设施进行收购:序号条款收购金额1第16.
2条款建设期内提前终止:A1*0.
8-A2运营期内提前终止:A3*0.
8+A8-A2其中:A1是指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之日时项目公司的实际投资额(以审计为准)A2指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违约导致的提前终止,造成的政府方遭受的全部损失A3是指经审计确定的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剩余运营年限/本项目运营期限A8是指合同终止后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移交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的评估值备注终止补偿确定过程中所有审计及资产评估方法由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确定后需要经政府方同意方可实施.
提前终止补偿金或收购金的支付如本合同在本项目建设期内解除,或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履行不足十四年的情况下解除,对于届时甲、乙双方根据第条款确定的甲方应付项目补偿金或收购金,由甲方分四(4)期平均向乙方支付.
第一期项目补偿金或收购金的支付时间为本合同提前解除后甲、乙双方完成项目设施移交并办理完毕全部移交手续之日所在公历月起的第十三(13)个公历月.
此后,每间隔十二(12)个公历月,甲方支付一期项目补偿金或收购金.

如本合同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履行已满十四年的情况下解除,对于届时甲、乙双方根据第16.
8条款确定的甲方应付项目补偿金或收购金,由甲方按剩余的合作期限平均分期支付(解约时剩余期限不足一个年度时,按一年算.
例如:解约时合作期限剩余3年6个月,则对于届时确定的甲方应付项目补偿金或收购金,分四期支付,每期支付25%).
第一期项目补偿金或收购金的支付时间为本合同提前解除后甲、乙双方完成项目设施移交并办理完毕全部移交手续之日所在公历月起的第十三(13)个公历月.
此后,每间隔十二(12)个公历月,甲方支付一期项目补偿金或收购金.

提前终止发生第16条项下事件,在以下事件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若有)支付完毕;办理完毕全部移交手续以及其它法定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终止补偿或收购金额.
提前终止时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的提交和解除在本合同因第16条的规定而被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第4.
4条款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一份有效期至提前终止日后十二(12)个月届满的新履约保函,金额为贰仟(2000)万元,以确保履约保函在提前终止日后十二(12)个月内继续保持有效.
在此期间,第14.
10条款项下有关乙方履行修复缺陷或损坏(不包括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缺陷或损坏)义务以及甲方相关权利的规定应适用.
甲方应在提前终止日后十二(12)个月届满后的第一(1)个工作日解除该履约保函并退还履约保函的剩余金额.

责任限制本合同依据第16条提前终止后,除向乙方支付补偿或收购金额外,甲方不应就上述终止或导致上述终止的任何事件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但甲方明确承担的或由于甲方违约引致的责任除外.
转让和担保甲方的转让除非因法律、行政法规的变更或卧龙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甲方不得转让其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本合同第17条的规定并不妨碍甲方与中国其他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合并、分立或职能转移,条件是合并、分立或职能转移后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具有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和授权;以及接受并完全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乙方的转让对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与受转让方之间按本合同原则性条款及条件不变的条件下签署新的合同,乙方可以向受让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资产的转让和担保乙方在合作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用于项目的项目设施或任何其它重要资产(按照本合同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的资产除外).
乙方在合作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设施进行任何方式的担保.
在合作期内乙方为筹措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可以将项目收益权进行质押,但这种抵押或质押只能用于本项目,且该质押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上述抵押或质押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相应的融资文件在获得甲方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乙方股权转让的限制在建设期,除非因建设工程项目的融资所需(须经政府方同意),乙方的股东不得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内部的股权也不得发生任何变化.
在运营期满三(3)年后,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转让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该股权转让行为经项目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批准同意后,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
受让方应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股东在PPP项目合同项下所有的权利及义务.

对于乙方的股东,可能导致其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股权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乙方股东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股权受让方应继承项目公司原有股东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特别约定由原股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除外.
补偿一般补偿获得一般补偿的权利合作期内,如发生下述事件(下称"一般补偿事件"),但双方仍希望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经谈判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依照第18条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补偿:由于法律变更,乙方为符合新的法律要求进行工况调整和设备改造从而导致运营维护成本或资本性支出增加;发生第15.
1条款项下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运营维护成本或资本性支出增加,但双方仍希望继续履行本合同.
补偿形式补偿采用通过审计确定后一次性现金补偿的形式.
以其他方式已补偿的损失就乙方因一般补偿事件而发生的损失、损害或责任(包括增加的运营成本或资本性支出),在乙方可从或已从下列途径另行部分或全部获取补偿或抵销时,甲方没有义务再重复补偿:乙方有权获得的保险赔款(包括认定保险赔款);乙方已从其他途径(通过其股东投资或股东提供其它融资的除外)获得补偿;甲方按照本合同其他规定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补偿;在本合同生效日后,因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从而使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减少,或乙方因此得到了其它方式的补偿.
补偿事件的通知当按照上述第18.
1.
1条款规定而使乙方有权获得补偿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补偿事件的发生及其可能之影响,包括有关损失的性质和估计数额(下称"补偿通知").
谈判期甲方收到补偿通知后七(7)个工作日内,双方应诚意进行谈判,尽其最大努力就补偿的形式、数额及时间达成一致;若在补偿通知发出后三十(30)日内双方未能就补偿达成一致,则按照本合同第20条款的规定解决;谈判期间及争议解决期间,乙方不应中止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营维护.
对责任的限制乙方同意,如果甲方按照第18条的约定提供补偿,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补偿事件的任何其它责任.
违约赔偿赔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遭受损失,须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免责如果一方证明其未履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该方可根据第15条相关约定免责.
减轻损失的措施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有权从另一方获得其因试图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合理发生的任何费用.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的一部分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受损害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该因素造成的损失.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合同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
补救之累积本合同第19条不得阻止任何一方行使本合同或法律提供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一方因多项补救措施所获得的利益,不得高于其实际受到的损失.
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则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六十(60)日内该争议未能根据第20.
1.
1款得到解决,则应适用第20.
2条款的规定.
其他解决方式如果甲、乙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其他条款合同的解释规则合同本合同的每一份都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完整的合同本合同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合同或安排.
合同修改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合同展期本项目合作期届满后,确有必要延长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充分评估论证,双方协商一致,且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以延长.
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并且双方应协商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该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恰如其分地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权利和义务.
对于涉及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之条款以及该条款所产生的影响,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按第20.
2款规定处理.

保密各方对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负有保密责任,但甲方为充分满足公共监督要求的情况除外.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技术资料等内容向第三方公布,但为满足公共监督要求而必须公布的信息除外.
合作义务和预先警告通知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合同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当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或批准时,被要求方不可以无理拒绝或迟延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并且如果任何一方获悉任何以下事件或情形时,该方应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合理地预计该事件或情形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且合理地预计另一方不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
通知地址本合同项下的书面通知、来往的文件信函以及其它信息必须以中文书写,并通过专人递交、邮政特快专递或其他特快专递、传真按下述地址,或各方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
甲方乙方名称地址收件人电话传真邮箱地址改变的及时通知如果甲方或乙方更改第条款所述的任何具体内容,应在变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另外一方.
如一方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由此给另外一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书面文件送达日期:直接送达时以被送达人的指定联系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以邮政或其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送达时,以被送达人签收该邮件之日为送达日,但如被送达人拒不签收该邮件,或被送达人地址变更但未及时通知送达人,则自该邮件寄出之日起的第七天视为送达日.

合同文字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订立,正本一式十二(12)份.
甲乙双方各执六(6)份.
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签署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签署日期实施方案批复履约保函格式致:南阳市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根据甲方与【中标人或项目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乙方应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移交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

应乙方的要求,我们【银行/金融机构名称】作为担保人,兹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的第【】号不可撤销的担保函,以不可撤销及无条件的担保乙方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其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如乙方未根据《PPP项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担保人将履行在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义务.

担保人保证在收到甲方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出具的见索即付的书面要求后的第五(5)个营业日内,即向甲方支付甲方要求的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而无须要求甲方确证该支付要求满足本保函项下的支付要求,甲方只需在其书面要求中说明其要求支付的款项是由于乙方未履行《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某一项或某几项义务.
我们在此放弃要求甲方在向我方提出付款要求之前首先向乙方提出付款要求或对乙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要求.

我们同意,甲方与乙方之间可能对《PPP项目合同》或任何其它文件的条款所作的任何更改或补充或任何其它修改,不免除我方在本担保项下应承担的责任,我们在此放弃对此类更改、补充或修改给予通知的要求.

本保函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本保函生效之日后十二(12)个月结束之日,即【】年【】月【】日止.
本保函中使用的所有术语具有《PPP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含义(我们确认已收到《PPP项目合同》的一份复印件).
担保人特此声明:担保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保函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并且担保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授权以签署和履行本保函.
本保函对担保人的受让人和承继人均有约束力.
与本保函有关的各项通知和/或信函,包括但不限于索偿通知等经传真或信件等形式发往担保人的如下地址,即应视为担保人已经收到该等通知和/或信函.
收件人:地址:传真:电话:本保函一经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担保人公章即行生效.
担保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是独立的.
本保函应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银行/金融机构盖章_银行/金融机构名称:银行/金融机构地址:签字:姓名:职务:日期:(或以银行出具的格式为准,但不得改变实质条款)绩效考核1.
绩效考核1.
1考核小组甲方(南阳市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卧龙区财政部门共同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包括建设期绩效考核和运营期绩效考核.
考核小组成员包括:甲方委派人员;财政部门委派人员;审计等政府其他部门委派人员;相关领域专家.
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项目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1.
2考核对象:乙方(项目公司)1.
3考核内容本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由建设期绩效考核、运营期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移交期绩效考核构成.
绩效考核工作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对象是项目公司.
项目实施机构也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完成考核.
本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及标准如下所示:附表1: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考核措施建设期绩效考核产出44%与建设期履约保函提取金额(或同等金额违约金)挂钩效果16%管理40%合计100%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产出46%与运营维护保函提取金额(或同等金额违约金)挂钩效果30%管理24合计100%移交绩效考核移交组织10%与移交维修保函提取金额挂钩移交质量80%移交进度10%合计100%1.
3.
1建设期绩效考核项目公司按照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完成项目全部工程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运营期.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适用法律及项目实际情况等对建设期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调整.
建设期绩效考核内容主要从产出、效果、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标准见下表:附表2:建设期绩效考核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分标准产出(44)竣工验收(4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2)施工组织设计没有批复扣2分.
施工工艺控制(2)1、施工工艺不满足要求一处扣0.
5分;2、不按批准的工艺方案施工每处扣0.
5分.
监理指令执行情况(2)1、监理指令台帐登记不全扣1分;2、监理指令未执行1次扣0.
5分,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扣0.
5分.
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施工(2)1、未按相关程序验收,扣1分;2、未通过检验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扣1分.
检查情况(6)1、工程设备安装不满足设计要求,发现一次扣0.
5分;2、设备构件、细部构造不完整、表面缺陷处理等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扣0.
5分;3、施工工艺、工序等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发现一次扣0.
2分;4、发现一次原材料不合格扣0.
5分;5、检查或抽查一次工程质量不合格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形象进度计划(2)1、未制定项目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或制定不合理扣1分;2.
未按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项目总体计划扣1分;形象进度完成情况(16)1、通过抽查方式进行检查,考核项目分项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年度目标扣3分;2、无故压缩工期,扣1分;3、无故拖延工期,每延长一个季度扣4分,本项最多扣12分.
设计变更(4)1、设计变更未按等级履行报批程序扣2分;2、设计变更资料弄虚作假扣2分.
开工时间(2)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10日内未开工,且理由不充分者扣2分.
项目人员(3)1、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员未经业主同意而更换,扣1分;2、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降低或专业不符,扣2分.
分包(3)发现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扣3分.
效果(16)社会影响(4)依据项目增加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征拆及移民安置的影响等方面酌情打分,本项得分为1-4分生态影响(4)环境保护制度(1)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制度扣1分.
生态环保执行情况(3)1、施工现场和施工便道无防尘、降噪措施,有毒材料和废弃物堆放不符合环保要求,每处扣0.
2分;2、道路恢复不及时,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每处扣0.
2分;3、临时用地撤场后不及时复耕,每处扣1分.
可持续性(4)依据项目公司同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等的沟通协调情况、履约能力、建设期相关保险购买情况等综合评定,本项得分为1-4分满意度(4)结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机构、项目周边群众对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建设期间相关工作的满意程度综合评定,本项得分1-4分管理(40)组织管理(19)基建程序(1)建设管理期间基建程序不完善,扣1分.
标准化管理(1)项目经理部、原材料库房、施工便道和和路面等现场文明施工不符合标准化要求,发现一处扣0.
2分,最多扣1分.
安全管理(17)1.
管理制度未设置,扣1分.
2.
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扣1分.
3.
安全生产总预案及分项预案不齐全,每缺一项扣0.
2分;4.
安全生产预案可操作性不强,扣1分5.
未编制专项预案扣2分;6.
未制定安全手册及培训计划扣0.
5分;7.
未按计划进行安全培训和宣传扣0.
5分;8.
未设置事故预防措施,扣1分;9.
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扣1分10.
每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扣3分;每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扣5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及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安全管理本大项为0分.
资金管理(10)工资(1)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劳务人员工资,扣1分.
财务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3)1、项目业主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资金账户、凭记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等基础性工作不健全,不规范,扣1分;2、建设资金未专款专用,扣2分.
资金使用计划(6)1、未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投资计划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扣1分;2、资金来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按照工程进度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扣5分.
档案管理(8)原始记录(2)1、现场正在施工作业面(点)无记录1次扣0.
2分;2、记录不全或重要信息无记录扣0.
2分;3、伪造原始记录扣1分;资料填写(2)1、填写不完整、签字不齐全1次扣0.
5分;2、资料填写存在明显错误扣0.
2分/处;3、评定不规范的扣1分.
资料汇总和评定(1)1、分项工程未汇总或评定1次扣0.
2分;2、存在资料归档不及时现象扣0.
1分.
资料管理(2)1、无专人、专室各扣0.
5分;2、资料分类不清扣0.
5分,无卷内目录扣0.
5分.
资料报送(1)工程建设中有关统计月报表、设计变更台帐及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资料,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扣1分.
信息公开(3)是否有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实际(1)1、管理制度未设置,扣1分;2、项目公司、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扣0.
2分,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扣0.
2分,扣完为止.
管理人员的设置情况是否合理(1)未设置质量管理人员扣1分.
执行情况考核(1)结合相关部门的日常质量检查结果综合评定,每有一项违反规定的扣0.
2分,最高不超过1分.
建设期绩效考核为一次性考核,在项目全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后进行.
进行考核时,由考核小组根据项目建设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资料,按照建设期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建设期绩效考核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以上.
考核结果与建设期履约保函提取金额(或同等金额违约金)挂钩.

建设期绩效考核为一次性考核,考核得分一经确定,运营期内不作调整.
建设期绩效考核满分100分,及格分90分,如项目公司建设期绩效考核得分低于90分,将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或同等金额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附表3:建设期绩效考核结果与建设期履约保函提取金额计算方式建设期绩效考核得分建设期履约保函提取金额(或同等金额违约金)建设期绩效考核得分≥900万元80≤建设期绩效考核得分实施细则》进行审定.
2.
3.
1.
3建设单位管理费参照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文件规定,并以本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图设计预算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金额为依据.
建设单位管理费以经审计的甲乙双方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2.
3.
2勘测、设计、监理、检测类等费用2.
3.
2.
1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单位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相关费用以公开招标结果和合同为准.
2.
3.
2.
2最终价款以审计单位最终审定的为准.
2.
4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建设期内乙方所实际发生的并经审计单位审核确定的数额为准(建设期利息的计算仅针对项目公司投资中的融资部分,对于项目公司投资中的资本金部分,即使产生利息也不得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乙方取得贷款的融资利率应不高于签订本合同时的五年以上贷款基础利率(LPR)的120%,如乙方取得贷款的融资利率高于签订本合同时的五年以上贷款基础利率(LPR)的120%,则超过部分的融资利息不予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乙方筹集的融资部分资金应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分批到位、分批投入.
乙方应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对融资资金投入时间、金额进行合理筹划.
融资资金遵循收支积极平衡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既要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又尽可能的降低财务成本,防止大量资金闲置.
对于因资金闲置、超计量支付等资金使用不合理所增加的融资利息不得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三、审计方式的最终确定本中所描述的有关审计的范围、方式、流程或步骤等,最终均以卧龙区有关规定为准;本中有关计价的文件有调整或最新执行文件的,以调整后的或新执行文件为准.
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一、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8年.
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6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项目总投资199149.
77万元.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武侯祠内景观提升,主要建设内容:武侯祠内景观提升,包括园区建筑及小品1183㎡、绿化工程90000㎡、水系驳岸1990㎡等;第二部分复建卧龙岗,主要建设内容:三国文化园(含长廊)建筑面积8600㎡,躬耕陇亩建筑面积1500㎡,汉苑建筑面积800㎡,国学馆建筑面积1500㎡,东门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卧龙广场地下经营性资源建筑面积10000㎡,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61000㎡,观星台及亭榭7500㎡,观星及下部展厅建筑面积2000㎡,卧龙书院建筑面积1500㎡,卧龙演学堂建筑面积12000㎡,草庐对策等其他服务建筑6800㎡等.

第三部分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型停车场36000㎡、入门排放3项、智慧景区500000㎡、给水(包括水处理)12000m、排水(包括雨水及污水)23000m、雨水利用系统20000㎡、景区泛光照明90000㎡、观光车50辆等.
项目配套设施中的排水设施和雨水利用系统包括设置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无害化处理的化粪池、雨污分流等环境保护类设施.

第四部分为汉画馆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2000㎡、硬质铺装13000㎡、消防工程、泛光照明等.
三、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总金额为199149.
7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41611.
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04.
59万元,土地费用30000.
0万元,预备费7520.
79万元,建设期利息11213.
12万元.

四、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由项目实施机构依照法定程序选定优秀的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同政府指定出资代表合资组建项目公司.
经区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依照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景区经营权.
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更新改造项目设施.
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无偿地并符合移交标准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五、回报机制本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在运营维护期内,项目公司有权向使用者收取武侯祠文化园景区门票、景区场地租赁费、文艺演出门票、停车场收费、卧龙广场地下经营性资源运营等费用.
鉴于项目公司经营收入足以弥补其建设及运营成本部分,故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

六、风险分配基本框架(1)项目投资、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2)项目涉及的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3)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第五章评审方法资格评审标准序号评审项目名称评审标准投标人具备的条件及说明1资格证明文件已通过资格预审2其他要求(1)已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与资格预审申请时比较),可不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小组在评审阶段不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当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申请时比较,如有新情况,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PPP项目的条件、能力和信誉.
如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3签字盖章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3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报价超过上限的,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详细评审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5分综合实力:40分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45分投标报价(15分)政府方超额收益分成比例(满分15分)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报价不超过五家(含五家)则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15分,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在15分的基础上减0.
1分,最低分为0分.

采购控制价:政府方超额收益分成比例P≥30%;实际收益在120%-150%(含)间,政府方享受该部分P值的超额收益;实际收益在150%-200%(含)间,政府方享受该部分P值+10%的超额收益;实际收益大于200%,政府方享受该部分P值+20%的超额收益.
报价应满足采购控制价要求,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综合实力(40分)财务实力(此项满分20分)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达到2亿元(含)得3分,每增加1亿元加3分.
此项满分15分.
(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依据)2、投标人近一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20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仅提供月度财务报表即可);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银行授信证明或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其优良性评委横向对比打分,得2-5分.

团队实力(此项满分15分)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中国境内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AA级的企业信用等级得1.
5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中国境内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AA级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得3分.
2、自2016年1月1日至采购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投资或建设或运营过基础设施或市政公用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业绩得3分,此项满分12分.

综合实力(此项满分5分)根据投标人的各种奖励、信誉、资历、经营状况、资金财务状况等并结合投标文件内容等因素,综合考虑,最低得1分,最高得5分.
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45分)项目公司组建方案(此项满分5分)针对各社会资本方提出的项目公司组建的合理程度进行分析比较,得3-5分.
法律方案(此项满分5分)针对PPP项目合作协议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从法律角度提出应对方案.
在满足PPP项目合作协议核心边界条件下提出更完善且有益于采购人优秀的建议情况进行评审.
评委横向对比打分,优秀得4-5分,一般得3-4分,较差的2-3分,此项内容缺项得0分.
融资方案(此项满分10分)根据投资人提供融资方案中的项目的融资计划(包括详述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计划、资金成本、项目风险分配的分析、资本结构、预计融资交割时间及其他重大事件进度表等)、投标人的融资文件的主要条款和基本条件(包括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要求、追索方式、提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其可行性和合理性评委横向对比打分,得3-10分.

运营养护目标、服务水平目标与运营方案(此项满分10分)包括但不限于运营质量目标,项目设施的养护维修及更新执行方案及保障措施;运营期内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设计方案;不同季节的技术方案,冬季除冰除雪方案,综合巡查方案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检修制度、计划,维修验收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汛、排涝工作等方面的措施.
该内容若缺项得0分;内容完整得1-3分;在内容完整的基础上,切合实际,科学可行或有其他补充建议的得3-10分.
项目设施移交方案(此项满分10分)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时间安排、移交范围,移交条件和标准、移交人员安排、最后恢复检修计划、移交程序、质量保证和人员培训、第三方出具的性能测试、资产评估.
报告、相关技术、保险的转让、风险转移等.
该内容若缺项得0分;内容完整得1-3分;在内容完整的基础上,切合实际,时间安排合理,方案可行性高,或有其他补充建议的得3-10分.
服务承诺及其他(此项满分5分)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承诺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对提高项目质量、缩短工期、减少投资、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项目综合效益)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承诺得1-5分.
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报报价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报价,评标委员会结合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综合分析,投标人投标所报报价明显不合理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评审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
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
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
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2.
评审程序2.
1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初审;(2)澄清有关问题;(3)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
2评审小组按照上述程序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程序中的前一项程序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
3.
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
1资格性检查3.
1.
1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3.
1.
2当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审小组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3.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4.
澄清有关问题4.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2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
比较与评价5.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投标总价;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文件可能被否决.

5.
2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5.
3评审小组按规定的量化指标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审得分.
5.
4汇总全体评审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打分并计算算术平均值,即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得分;5.
5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评审结果6.
1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投标人.
6.
2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南阳市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景区建设PPP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年月日目录1.
投标函2.
开标一览表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
授权委托书5.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6.
综合能力证明材料7.
偏离表8.
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9.
声明10.
资格文件11.
其他材料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用于贵方(采购人)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资格: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补遗、澄清和变更资料),我们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愿意以政府方超额收益分成比例P≥%;实际收益在120%-150%(含)间,政府方享受该部分P值的超额收益;实际收益在150%-200%(含)间,政府方享受该部分P值+10%的超额收益;实际收益大于200%,政府方享受该部分P值+20%的超额收益的投标价格,按合同约定对本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运营及移交等进行实施和完成.
同时做出以下声明:1.
我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
我方投标有效期为天.
3.
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4.
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
我方承诺不泄露招投标活动中获取的项目信息、商业秘密.
8.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1投标人名称2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4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8年.
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6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5投标报价政府方超额收益分成比例P≥%;实际收益在120%-150%(含)间,政府方享受该部分P值的超额收益;实际收益在150%-200%(含)间,政府方享受该部分P值+10%的超额收益;实际收益大于200%,政府方享受该部分P值+20%的超额收益.
6PPP项目保修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7备注投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自拟)六、综合能力证明材料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公示截图.
2、财务实力(财务审计报告、银行授信证明或战略合作协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3、团队实力(信用等级证明、业绩、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款号投标文件条款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内容注释123456…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公司组建方案1、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组建时的前期工作、组织结构、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岗位配置等.
2、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二)融资方案及融资能力证明1、融资方案的内容:(1)融资计划安排;(2)融资方式:融资种类,风险及控制措施;(3)融资成本:项目公司融资结构,融资成本;(4)其他内容.
2、融资能力证明材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文件:贷款承诺函、初步合作意向函等,其中明确描述提供融资支持的具体方式、金额、期限和条件.
(三)运营方案1、运营方案的内容:(1)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要求及职责:(2)运营维护方案:经营期内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设计方案;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检修制度、计划,维修验收方案等.
(四)风险责任划分1、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设计、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2、政府承担的风险(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3、项目融资风险(项目公司与社会资本方);4、其他合理共担风险(不可抗力).
(五)移交方案1、移交范围2、移交条件和标准3、移交程序4、第三方出具的性能测试、资产评估报告5、转让6、风险转移(六)其他,如保险、审计、安全、劳务等法律规定的实施方案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九、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没有被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黑名单处罚期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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