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联美拟将世卫会费转联合国

美拟将世卫会费转联合国  时间:2021-04-24  阅读:()

国际电信联盟理事会决议和决定由国际电信联盟总秘书处出版日内瓦2010-2011年版ITU2011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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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页码1财务12人事513大会和会议774总秘书处1195国际电联各部门1256对外关系1437其它事宜163附录171目录页码1财务11.
1预算1第1280号决议国际电联2008-2009双年度预算1第1308号决议国际电联2010-2010双年度预算131.
2其它财务事宜27第925号决议联合国、专门机构及其它国际组织参加国际电联大会和会议的财务条件27第1111号决议电信展盈余基金29第1201号决议阿根廷共和国摊付国际电联费用的会费和分期十年偿还欠款30第1247号决议摊付国际电联费用的会费份额31第1274号决议分摊国际电联费用的会费份额31第1275号决议摊付国际电联费用的会费份额31第1309号决议2008财年财务工作报告32第1313号决议国际电联2008年非洲电信展相关活动的账目32第1314号决议国际电联2008年亚洲电信展相关活动的账目33第1319号决议2008-2009双年度财务工作报告33第1324号决议摊付国际电联费用的会费份额–索马里民主共和国34第1325号决议摊付国际电联费用的会费份额–马绍尔群岛34第387号决定国际电联出版物的付款34第482号决定对卫星网络申报实行成本回收35第503号决定多米尼加共和国分期十年偿还欠款42第545号决定不支付卫星网络申报成本回收费用的问题43第546号决定对理事会《财务规则》和相关财务管理问题小组职责范围的修改46第550号决定国际电联对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的采纳47第553号决定欠款利息和不可回收债务的注销48第555号决定欠款利息和不可回收债务的注销49页码2人事512.
1就业条件51第260号决议兵役假51第261号决议易于调动的国际电联官员的家属的地位51第626号决议职位空缺的公布52第647号决议联合国共同制度薪酬条件的变更52第685号决议国际招聘程序53第792号决议《人事规则和人事细则》的建议修正案53第1004号决议与国际电联活动有关的特权、豁免和便利53第1142号决议职业病55第1149号决议在国际电联推行长期健康保险制度55第1283号决议新的合同安排56第1310号决议国际电联选任官员的服务条件57第1315号决议国际电联选任官员的服务条件57第548号决定选任官员的服务条件专项住房补贴582.
2人力资源管理59第1106号决议人力资源管理三方顾问组建议的实施59第1107号决议职位叙级60第1108号决议职位管理60第1187号决议国际电联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与实践方面的性别问题61第1253号决议人力资源管理三方小组62第1299号决议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64第2号决定长期和临时职位及任职人员名单64第517号决定加强国际电联管理层与国际电联职工委员会之间的对话65第554号决定ST3/D2/583号职位(电信标准化局副主任兼电信标准化政策部负责人)的职务说明65第558号决定自愿离职和提前退休计划67页码2.
3养恤金69第440号决议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资金的投资69第463号决议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的精算基础69第559号决议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受益人的生活费津贴70第589号决议支付给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受益人的生活费津贴70第1211号决议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的法定利率70第1326号决议国际电联职员养恤金委员会的委员结构722.
4其它人事事宜73第105号决议向国际电联官员发放联合国通行证73第747号决议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74第399号决定职工代表753大会和会议773.
1总则77第83号决议大会和会议的组织、资金来源和账目的清算77第741号决议有关解放组织参加国际电联会议的条件80第1141号决议降低国际电联大会、全会和理事会文件制作的成本、减少数量80第304号决定国际电联成员国代表团参加国际电联的大会或会议83第307号决定区域性大会833.
2理事会84第2号决议理事国参加理事会会议84第687号决议理事国代表的差旅费和每日生活津贴84第1273号决议成立理事会管理和预算小组(MBG)84第1300号决议成立制定2012-2015年《战略规划》草案和《财务规划》草案的理事会工作组87第1305号决议确定互联网相关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的职责90第1306号决议国际电联在有关为儿童创建更加安全的互联网环境的国际公共政策问题方面的作用93第1316号决议理事会制定2012-2015年战略规划草案和财务规划草案工作组工作的继续95页码第8号决定应发至国际电联成员国的与理事会决定相关的文件96第375号决定理事国的差旅费97第495号决定理事会文件的出版97第519号决定扩大观察员工作组的职责范围并临时接纳代表部门成员的观察员出席理事会2005年会议98第524号决定成员国观察员出席国际电联理事会的会议100第540号决定成立一个单一的行政管理常设委员会101第556号决定理事会会议文件的提交102第559号决定理事会2011年会议的日期和会期1033.
3全权代表大会104第543号决定下届例行的全权代表大会的举行1043.
4其它大会和相关事宜105第1281号决议连通世界举措105第1282号决议国际电联在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成果落实中的作用105第1291号决议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2)的日期、地点和议程109第1292号决议世界和区域性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展览和论坛112第1312号决议国际电信世界大会的筹备114第1317号决议2012年国际电信世界大会的日期和议程1174总秘书处119第1110号决议国际电联在GMPCS-MoU中的作用119第1116号决议GMPCS-MoU安排的实施119第1320号决议总秘书处2011-2014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120第496号决定战略规划讲习班的指导原则1215国际电联各部门1255.
1总则125第1115号决议关于合法截收电信的技术要求的国际协调125页码5.
2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126第1148号决议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的地位126第1321号决议无线电通信部门2011-2014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127第535号决定成本分配方法1275.
3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134第1155号决议对国际加价特种服务费号码和国际通用成本分摊号码登记处职能实行成本回收134第1168号决议对ATM末端系统地址登记处职能实行成本回收134第1322号决议电信标准化部门2011-2014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1355.
4电信发展部门(ITU-D)136第1114号决议区域代表处136第1143号决议加强区域代表处的作用137第1183号决议国际电联的区域代表处141第1323号决议电信发展部门2011-2014年四年期滚动运作规划1426对外关系1436.
1国际电联成员143第88号决议国际电联总秘书处与非国际电联成员国的国家或主管部门的关系143第177号决议致各主管部门的通函电报144第216号决议要求成为国际电联成员国的申请144第262号决议国际电联成员国对国际电联其它成员国的投诉145第1008号决议查明有关以色列违反《国际电信公约》的事实的委员会146第1097号决议国际电联成员国的投票表决权147第185号决定与电报磋商有关的对"多数"一词的释义1476.
2联合国和其它组织148第101号决议国际电联与联合国之间的文件交换148第102号决议与联合国交换统计资料148第126号决议国家授权与国际授权间的关系148第193号决议《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149第659号决议就联合国大会第2395、2396、2426和2465(XXIII)号决议采取的行动149页码第708号决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158第800号决议电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国际电联在此领域的作用159第1027号决议国际电联一百周年大奖基金160第43号决定联合国大会有关专门机构行政预算的第411(V)号决议161第45号决定就联合国的会议议程问题与联合国进行合作161第557号决定国际电联与欧洲核研究组织临时达成合作协议1617其它事宜1637.
1建筑物、房屋、设备1637.
2其它杂项事宜163第1081号决议WorldTel163第1238号决议国际电联的六种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的使用164第1307号决议信息通信技术(ICT)与气候变化166第500号决定"主席"(Chairman)一词的使用169附录A–国际电联理事会各项决议编号列表171附录B–国际电联理事会各项决定编号列表211附录C–分类表2311财务1.
1预算第1280号决议国际电联2008-2009双年度预算(C07)理事会,鉴于国际电信联盟《公约》的相关条款,铭记规定2008-2009年会费单位金额不得超过318000瑞士法郎的全权代表大会第5号决定(2006年,安塔利亚)的条款,做出决议,批准国际电联2008-2009双年度预算322603000瑞士法郎,具体拨款如下:瑞士法郎a)总秘书处173778000b)无线电通信部门67009000c)电信标准化部门25450000d)电信发展部门56366000合计322603000进一步做出决议1根据成员国依照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第160款和《公约》第468款所选会费等级,即,在总数为3411/2个会费单位的基础上,确定2008和2009年年度会费单位的金额为318000瑞士法郎;2根据国际电信联盟《公约》第480款,部门成员在2008和2009年摊付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和电信发展部门(ITU-D)会议经费的年度会费单位的金额确定为63600瑞士法郎;3部门准成员交纳的会费确定如下:10600瑞士法郎适用于参加ITU-T和ITU-R工作的部门准成员;3975瑞士法郎适用于参加ITU-D工作的部门准成员;1987.
50瑞士法郎适用于参加ITU-D工作的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部门准成员.
表1-11参阅:C07/91和C07/105号文件.
表12008-2009年–按部门列出的计划内支出单位:千瑞郎实际支出预算实际支出估算估算估算2004-2005年2006-2007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08-2009年1-总秘书处153'042181'36085'90286'59787'181173'7782-无线电通信部门61'74075'25033'49733'39733'61267'0093-电信标准化部门23'33124'92511'31013'19712'25325'4504-电信发展部门54'36657'90023'80527'67628'69056'366合计292'479339'435154'514160'867161'736322'603表22008-2009年预算–按来源列出的收入单位:千瑞郎实际支出预算实际支出估算估算估算2004-2005年2006-2007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08-2009年A.
应摊会费A.
1成员国会费215'854217'830108'930108'597108'597217'194A.
2部门成员会费–无线电通信部门16'29815'5188'1067'4107'41014'819–电信标准化部门21'93420'41610'6859'1919'19118'381–电信发展部门3'8283'5622'0071'8171'8173'633部门成员合计42'06039'49620'79818'41718'41736'833A.
3部门准成员–无线电通信部门340318259276276551–电信标准化部门1'8401'6541'1381'1341'1342'268–电信发展部门201619242448部门成员合计2'2001'9881'4161'4341'4342'867A.
4PP-06会费0014700应摊会费合计260'114259'313131'291128'447128'447256'894B.
区域性大会的应摊会费-区域性无线电通信大会4'4249'55400C.
成本回收C.
1项目支持成本收入2'2294'0007541'0001'0002'000C.
2出版物的销售24'28924'00012'56112'00012'00024'000C.
3实行成本回收的产品和服务–国际通用免费电话号码(UIFN)9641'2004205005001'000–国际通用加价特种服务号码/国际通用成本分摊号码(UIPRN/UISCN)22000000–全球卫星个人移动通信系统谅解备忘录(GMPCS-MoU)223751257475149–电信展2'5088'1404'5513'9333'5197'452–卫星网络申报16'01814'0005'7837'0007'00014'000–其它成本回收收入1'0290136000实行成本回收的产品和服务合计20'74423'61511'01511'50711'09422'601成本回收合计47'26251'61524'33024'50724'09448'601D.
利息收入8802'4001'3712'5002'5005'000E.
其它收入3'6913'0002'0271'0001'0002'000F.
向储备金账目付款0-59700G.
从储备金账目提款1014'15013'55310'108010'108合计316'381339'435172'572166'562156'041322'603表32008-2009年预算–总秘书处单位:千瑞郎按项列出的支出实际支出预算实际支出估算估算估算2004-2005年2006-2007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08-2009年第1.
1项全权代表大会11'9601'1250第1.
2项世界电信政策论坛000276276第1.
3项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1'194000第2.
1项理事会1'6851'3395025425781'120第7项活动和项目6'2936'2674'7493'1803'1806'360第9项秘书长办公室和各部137'301164'79475'56978'87579'147158'022–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办公室4'6455'1152'5952'6872'5855'272–法律事务处1'6981'9909401'0221'0282'050–内部审计员7131'0903875675701'137–战略规划和成员部10'41212'1685'9085'9065'94111'847–大会和出版部59'28272'82233'68931'29431'70162'995–行政管理和财务部34'99243'60419'41122'87122'89245'763–信息服务部25'55928'00512'63914'52814'43028'958第11项退休人员6'5687'0003'9574'0004'0008'000合计153'042181'36085'90286'59787'181173'778表42008-2009年预算–总秘书处按项和类别列出的计划内支出单位:千瑞郎全权代表政策信息社会活动秘书长大会论坛世界理事会和办公室和退休人员合计高峰会议项目各部人员费用55458102'0178'000110'530其它人员费用153130'50330'549公务差旅955277251'347合同服务100301003'4523'682办公场所和设备的租用与维护101'50010'45711'967材料和用品222'3882'410办公场所、家具和设备的采购2'9902'4845'474公共和内部服务设施30203'8573'907审计和机构间费用及杂项1221'7502'1393'912合计027601'1206'360158'0228'000173'778表52008-2009年–总秘书处按项和类别列出的计划内支出秘书长办公室和各部秘书长法律内部战略规划大会行政管理信息和副秘书长事务处审计员和和和服务部合计办公室成员部出版部财务部人员费用2'6561'5648478'57044'47726'35517'548102'017其它人员费用7114662602'50012'9048'1355'52730'503公务差旅2900251338915632725合同服务5052528681'7156073'452办公场所和设备的租用与维护30071'7835'8872'77710'457材料和用品20200551'3386752802'388办公场所、家具和设备的采购5000886112411'4942'484公共和内部服务设施50002283952'5016833'857审计和机构间费用及杂项1'487001453098102'139合计5'2722'0501'13711'84762'99545'76328'958158'022表62008-2009年预算–无线电通信部门单位:千瑞郎按项列出的支出实际支出预算实际支出估算估算估算2004-2005年2006-2007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08-2009年第3.
1项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02'40600第3.
2项无线电通信全会031700第4.
1项区域性无线电通信大会2'9267'1513'0530第5.
1项无线电规则委员会8989373916564961'152第5.
2项无线电通信顾问组13422507374147第6项研究组会议1'5642'9277981'0111'0112'022第7项活动和项目2'1513'1601'0791'4401'4202'860第8项研讨会291420175206206412第9项局53'77657'70728'00130'01130'40560'416–公共支出1'6751'2803927007001'400–主任办公室9851'0484845535541'107–研究组部4'8655'1882'5242'8993'0115'910–空间业务部18'93119'4659'7729'94310'18720'130–地面业务部11'89612'4516'9427'8877'90015'787–信息技术、行政管理和出版物部15'22018'0057'8868'0298'05316'082–区域代表处20427010合计61'74075'25033'49733'39733'61267'009表72008-2009年预算–无线电通信部门按项和类别列出的计划内支出单位:千瑞郎局大会无线电无线电研究组活动主任和规则通信会议和研讨会办公室各部合计全会委员会顾问组项目人员费用4661131'63610885144'49947'673其它人员费用183012222713'41013'807公务差旅6321302654701'497合同服务1'3801701'550办公场所和设备的租用与维护202590135材料和用品6207804160970办公场所、家具和设备的采购6310316公共和内部服务设施10280700170962杂项202810293099合计01'1521472'0222'8604121'10759'30967'009表82008-2009年预算–电信标准化部门单位:千瑞郎按项列出的支出实际支出预算实际支出估算估算估算2004-20052006-20072006200820092008-2009第3.
1项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WTSA)49100772772第3.
2项WTSA区域性协商会议12100300300第5项电信标准化顾问组194198715960119第6项研究组会议1'7702'1216771'1501'1502'300第7项活动和项目48345073170170340第8项研讨会9410048474794第9项局20'17822'05610'44110'69910'82621'525–公共支出44326863152152304–主任办公室1'2431'3986747407421'482–业务部7'5358'2674'0664'1004'2508'350–运作部9'41010'3344'6644'8494'7769'625–电信、操作和编号服务处1'4451'5698857507971'547–区域代表处10222089108109217合计23'33124'92511'31013'19712'25325'450表92008-2009年预算–电信标准化部门按项和类别列出的计划内支出单位:千瑞郎局世界电信WTSA电信研究组活动主任研究组标准化区域性标准化会议和研讨会办公室秘书处合计全会协商会议顾问组项目人员费用46447871'1231'06714'92017'708其它人员费用3130912814'4414'874公务差旅3019554094702071'136合同服务100301201302090490办公场所和设备的租用与维护9525170880378材料和用品51802453163办公场所、家具和设备的采购172486127公共和内部服务设施151130178158482杂项15122244892合计7723001192'300340941'48220'04325'450表102008-2009年预算–电信发展部门按项列出的支出单位:千瑞郎实际支出预算实际支出估算估算估算2004-2005年2006-2007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08-2009年第3项世界电信发展大会61'2136280第4项区域性电信发展大会742001'1481'148第5项电信发展顾问组2322030133133266第6项研究组会议9875901605915921'183第7项活动和项目11'13211'5282'7335'9645'96311'927第9项局41'26744'36620'28420'98820'85441'842–公共支出1'3141'6722647887881'576–主任办公室1'4391'4427281'0121'0172'029–政策和战略部9'76410'4084'7355'2485'24710'495–副主任和地区运作、支持服务21'36824'37611'05210'49210'33320'825–项目和举措7'3826'4683'5053'4483'4696'917合计54'36657'90023'80527'67628'69056'366表112008-2009年预算–电信发展部门按项和类别列出的计划内支出单位:千瑞郎合作项目局电信研究组活动主任大会发展会议和办公室各部合计顾问组项目人员费用1241044628321'48127'43430'437其它人员费用203012013888'4649'104公务差旅8011122923'6341061'1346'079合同服务1355'458252945'912办公场所和设备的租用与维护158112118183571材料和用品1048192252502办公场所、家具和设备的采购3733837451'204公共和内部服务设施10152019871'213杂项25260908293201'344合计1'1482661'18311'9272'02939'81356'366第1308号决议国际电信联盟2010-2011双年度预算(C09)理事会,鉴于国际电信联盟《公约》的相关条款,铭记有关国际电联2008-2011年收支的全权代表大会第5号决定(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的条款,这些条款规定2010-2011年会费单位金额不得超出330'000瑞士法郎,做出决议,批准2010-2011年国际电联双年度预算,2010预算年的数额为169'271'000瑞士法郎,2011预算年的数额为163'368'000瑞士法郎,或2010-2011双年度总额为332'639'000瑞士法郎,拨款如下:单位:千瑞郎2010年2011年2010-2011年a)总秘书处93'25588'089181'344b)无线电通信部门33'09432'90966'003c)电信标准化部门12'87213'29826'170d)电信发展部门30'05029'07259'122总计169'271163'368332'639进一步做出决议1根据成员国依照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第160款和《公约》第468款所选会费等级,即,在总数为348个会费单位的基础上,确定2010和2011年的年度会费单位金额为318'000瑞士法郎;2根据国际电信联盟《公约》第480款,将部门成员2010和2011年摊付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和电信发展部门(ITU-D)会议经费的年度会费单位金额确定为63'600瑞士法郎;3将部门准成员缴纳的会费确定如下:10'600瑞士法郎适用于参加ITU-T和ITU-R工作的部门准成员;3'975瑞士法郎适用于参加ITU-D工作的部门准成员;1'987.
50瑞士法郎适用于参加ITU-D工作的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部门准成员.
4授权秘书长,根据发生的变化,通过使用储备金账目,调整对下述a)和b)项支出的拨款,而且,在储备金账目保持在第5号决定(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所限制的水平之内的条件下:a)增加对薪金表、养恤金的缴款部分和津贴的拨款,其中包括联合国共同系统通过的、适用于日内瓦地区的任职地点补贴调整数;b)当美元和瑞士法郎的兑换率浮动造成与联合国薪金表上职员相关的人员费用变动时,调整拨款.
参阅:C09/110号和C09/121号文件.
表1-12表12010-2011年预算–按部门列出的支出单位:千瑞郎实际支出预算实际支出估算估算估算2006-2007年2008-2009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0-2011年营运性支出1–总秘书处1721221736278128489827879111777382–无线电通信部门6908466729299173309432909660033–电信标准化部门2260725450120771286213288261504–电信发展部门519795679723146298902891258802合计315792322603146424165673163020328693资本性支出1–总秘书处342817836062–无线电通信部门0003–电信标准化部门1010204–电信发展部门160160320合计35983483946总支出1–总秘书处1721221736278128493255880891813442–无线电通信部门6908466729299173309432909660033–电信标准化部门2260725450120771287213298261704–电信发展部门519795679723146300502907259122合计315792322603146424169271163368332639表22010-2011年预算–按来源列出的收入单位:千瑞郎实际收入预算实际收入估算估算估算2006-2007年2008-2009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0-2011年A.
应摊会费A.
1成员国会费217977217194108915110664110664221328A.
2部门成员会费–无线电通信部门157491481972777091709114182–电信标准化部门202911838189258809880917618–电信发展部门389836331688168116813362部门成员合计399383683317890175811758135162A.
3部门准成员–无线电通信部门560551293286286572–电信标准化部门237722681285135713572714–电信发展部门434831363672部门准成员合计298028671610167916793358A.
4PP-06会费14700000应摊会费合计261042256894128415129924129924259848B.
区域性大会的应摊会费–区域性无线电通信大会650100000C.
成本回收C.
1项目支持成本收入107820001088135013502700C.
2出版物销售231582400013384150001500030000C.
3实行成本回收的产品和服务–国际通用免费电话号码(UIFN)8061000328300300600–国际通用加价特种服务号码/国际通用成本分摊号码(UIPRN/UISCN)100000–全球卫星个人移动通信系统谅解备忘录(GMPCS–MoU)21114933485098–电信展803074524495293133546285–卫星网络申报113161400068278000800016000–其它成本回收收入2550101000实行成本回收的产品和服务合计206192260111784112791170422983成本回收合计448554860126256276292805455683D.
利息收入370750003411250025005000E.
其它收入249220002343100010002000F.
从储备金账目提款1355310108101088218189010108合计332150322603170533169271163368332639表32010-2011年预算–总秘书处单位:千瑞郎按项列出的营运性支出实际支出预算实际支出估算估算估算2006-2007年2008-2009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0-2011年第1.
1项全权代表大会1669018161816第1.
2项世界电信政策论坛027760第1.
3项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11000第2.
1项理事会107111205226427171359第7项活动和项目142421436093917290729014580第9项秘书长办公室和各部155129157870713658007979904159983–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办公室528152722479292130345955–法律事务处17602050807100210012003–内部审计员101011375095405391079–战略规划和成员部110071017552356854700713861–大会和出版部672376291828171315703062462194–行政管理和财务部410984735221414232282374746975–信息服务部262142896612750139641395227916–公共服务部1522合计172122173627812848982787911177738表42010-2011年预算–总秘书处按项和类别列出的营运性支出单位:千瑞郎人员费用其它人员费用公务差旅合同服务办公场所和设备的租用与维护材料和办公用品办公场所、家具和设备的采购公共和内部服务设施审计和机构间费用及杂项合计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第6类第7类第8类第9类2010年估算全权代表大会1482843050505050201816理事会285162961536516642活动和项目500069514951007290秘书长办公室与各部5270614599511268950968219741551113280079合计544731969983734495149877246917061168898272011年估算全权代表大会0理事会295162968036516717活动和项目5000695149510007290秘书长办公室与各部5274514788511228650948219751552113279904合计530401980480730615097827247016571148879112010-2011年估算全权代表大会14828430505050050201816理事会5803259295612010321359活动和项目01000001390002990200014580秘书长办公室与各部1054512938710224975101901642194931032264159983合计1075133950316446510102461704493933632316177738表52010-2011年预算–总秘书处按项和类别列出的营运性支出单位:千瑞郎人员费用其它人员费用公务差旅合同服务办公场所和设备的租用与维护材料和办公用品办公场所、家具和设备的采购公共和内部服务设施审计和机构间费用及杂项合计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第6类第7类第8类第9类2010年估算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15094401901021020407002921法律事务处76321955101002内部审计室40312755540战略规划和成员部50211461115120224455976854大会和出版部2296060813151895148017211226531570行政管理和财务部137763771147152126641575298515523228信息服务部82742500185101477140685355513964合计52706145995112689509682197415511132800792011年估算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15974661901011020407003034法律事务处76221955101001内部审计室40212755539战略规划和成员部51391496115120125455977007大会和出版部2239960973211595248017211226530624行政管理和财务部141813886147152126621565398615523747信息服务部82652497175101478140685355513952合计52745147885112286509482197515521132799042010-2011年估算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310690638020320408014005955法律事务处152543810100200002003内部审计室8052541010000001079战略规划和成员部101602957230240349901181413861大会和出版部453591217863633190396034422453062194行政管理和财务部27957765729430425326313105197131046975信息服务部165394997351020295528013707101027916合计1054512938710224975101901642194931032264159983表62010-2011年预算–无线电通信部门单位:千瑞郎按项列出的营运性支出实际支出预算实际支出估算估算估算2006-2007年2008-2009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0-2011年第3.
1项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224060第3.
2项无线电通信全会3800第4.
1项区域性无线电通信大会45320第5.
1项无线电规则委员会81011526116236271250第5.
2项无线电通信顾问组43147417575150第6项研究组会议22742022810101515502565第7项活动和项目28682860107715309602490第8项研讨会294413337299175474第9项局556436013527035295522952259074–公共支出182714005578458101655–主任办公室100411075495585581116–研究组部502059102808315031516301–空间业务部193372013094819471947518946–地面业务部129211578767307585758515170–信息技术、行政管理和出版物部154241580169097943794315886–区域代表处11010合计690846672929917330943290966003表72010-2011年预算–无线电通信部门按项和类别列出的营运性支出单位:千瑞郎人员费用其它人员费用公务差旅合同服务办公场所和设备的租用与维护材料和办公用品办公场所、家具和设备的采购公共和内部服务设施审计和机构间费用及杂项合计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第6类第7类第8类第9类2010年估算无线电规则委员会177124191410623无线电通信顾问组531511575研究组会议8024870502015101015活动和项目530540450101530研讨会1201512030158299局–主任办公室431127558–各部2174864012901754075180553028994合计23331661889970512063818053073330942011年估算无线电规则委员会25546315137627无线电通信顾问组541501575研究组会议125763701002520151550活动和项目40020035010960研讨会3511020235175局–主任办公室430128558–各部2175264022551754075180553028964合计23783665475057516030318043272329092010-2011年估算无线电规则委员会4325873400207171250无线电通信顾问组1073000010210150研究组会议2059111140015045035252565活动和项目00093007400800202490研讨会1551523005030813474局–主任办公室86125500000001116–各部4350012803545350801503601106057958合计47114132721649128028094136096214566003表82010-2011年预算–电信标准化部门单位:千瑞郎按项列出的营运性支出实际支出预算实际支出估算估算估算2006-2007年2008-2009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0-2011年第3.
1项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WTSA)7725110第3.
2项WTSA区域性协商会议3002040第5项电信标准化顾问组157119329696192第6项研究组会议14692300795150317723275第7项活动和项目13434055270270540第8项研讨会7894207272144第9项局207692152510460109211107821999–公共支出18330485152152304–主任办公室129914826038688681736–业务部1010883504148411041078217–运作部90521117256145791595111742–区域代表处127217100合计226072545012077128621328826150表92010-2011年预算–电信标准化部门按项和类别列出的营运性支出单位:千瑞郎人员费用其它人员费用公务差旅合同服务办公场所和设备的租用与维护材料和办公用品办公场所、家具和设备的采购公共和内部服务设施审计和机构间费用及杂项合计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第6类第7类第8类第9类2010年估算无线电通信顾问组551525196研究组会议777333851057535755311503活动和项目1554128910270研讨会7272局–主任办公室62918635108868–各部76072214352520264379410053合计9068244855229599735022354128622011年估算无线电通信顾问组551525196研究组会议857485359011535760251772活动和项目1554128910270研讨会7272局–主任办公室62918735107868–各部77262251352520274379410210合计92672501702280139745022847132882010-2011年估算无线电通信顾问组1103050000002192研究组会议1634819201951907014115563275活动和项目000310824017820540研讨会00144000000144局–主任办公室125837370200000151736–各部1533344657050405386158820263合计183354949125457523814710045110126150表102010-2011年预算–电信发展部门单位:千瑞郎按项列出的营运性支出实际支出预算实际支出估算估算估算2006-2007年2008-2009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0-2011年第3项世界电信发展大会70113941394第4项区域性电信发展大会011485274110384第5项电信发展顾问组81266100134135269第6项研究组会议64911835655695681137第7项活动和项目99021192630545862586411726第9项局406464227419422216572223543892–公共支出72815762757287281456–主任办公室139324619068288261654–政策和战略10032104954009452247849306–副主任和驻地运作、支持服务231172082510092115961191923515–项目和举措537669174140398339787961合计519795679723146298902891258802表112010-2011年预算–电信发展部门按项和类别列出的营运性支出单位:千瑞郎人员费用其它人员费用公务差旅合同服务办公场所和设备的租用与维护材料和办公用品办公场所、家具和设备的采购公共和内部服务设施审计和机构间费用及杂项合计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第6类第7类第8类第9类2010年估算世界电信发展大会588327741394区域性电信发展大会18817510274电信发展顾问组531556271134研究组会议30131146243730569活动和项目4161001817272959961611003845862局–主任办公室5841596025828–各部1455344005601349112531249416020829合计16683473834882888150245512601585298902011年估算世界电信发展大会0区域性电信发展大会110110电信发展顾问组531656181135研究组会议30131146243630568活动和项目4161001817272959961621013845864局–主任办公室5831586025826–各部1498545435601359212731349316121409合计16448484826392889151247512602576289122010-2011年估算世界电信发展大会588327740000001394区域性电信发展大会2981750000010384电信发展顾问组106311120003152269研究组会议602622920048730601137活动和项目8322003634545811819232320176811726局–主任办公室116731712050000001654–各部295388943112026918325262598732142238合计3313195866127577730149210241203116158802表122010-2011年预算–资本性支出单位:千瑞郎按项列出的资本性支出材料和办公用品办公场所、家具和设备的采购审计和机构间费用及杂项合计第6类第7类第9类2010年估算第7项跨部门活动和项目32503250–楼宇基础设施15001500–信息通信技术资本基金17501750第9项秘书长办公室与各部8593178–战略规划和成员部55–大会和出版部88–行政管理和财务部8515100–信息服务部6565第6项ITU-T研究组会议5510第7项ITU-D活动和项目3070100第9项电信发展局(BDT)6060合计85188332535982011年估算0第9项秘书长办公室与各部8593178–战略规划和成员部55–大会和出版部88–行政管理和财务部8515100–信息服务部6565第6项ITU-T研究组会议5510第7项ITU-D活动和项目3070100第9项电信发展局(BDT)6060合计85188753482010-2011年估算第7项跨部门活动和项目0032503250–楼宇基础设施0015001500–信息通信技术资本基金0017501750第9项秘书长办公室与各部1701860356–战略规划和成员部010010–大会和出版部016016–行政管理和财务部170300200–信息服务部01300130第6项ITU-T研究组会议0101020第7项ITU-D活动和项目060140200第9项电信发展局(BDT)01200120合计170376340039461.
2其它财务事宜第925号决议联合国、专门机构及其它国际组织参加国际电联大会和会议的财务条件(C-1985,最后修正C-2001)理事会,忆及联合国与国际电联之间的协议规定,该组织得到邀请参加国际电联所有的全权代表大会和行政大会以及国际电联召集的国际咨询委员会的会议和所有其它会议,考虑到a)根据1982年内罗毕《公约》第247款的规定,要求理事会与有相关兴趣与活动的所有国际组织开展协调;b)与联合国有关的专门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开展合作、以解决它们共同的、相关的或互补的问题有利于它们的总体利益;c)根据《公约》第617款的规定,理事会可以免除某些国际组织摊付国际电联行政大会和国际咨询委员会会议的支出,免除费用的唯一标准应为,这些组织参与国际电联的活动会给国际电联带来的益处和优势,做出决议1应免除联合国为摊付所参加的国际电联大会和会议的支出而缴纳的所有会费;2根据《公约》的第60、61和68款的规定,如果国际电联大会和会议的一项或若干项议程涉及到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这些机构应得到邀请出席这些大会和会议;在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国际电联实行对等对待的条件下,应免除这些机构为摊付所参加的国际电联大会和会议的支出而缴纳的所有会费;3免除第741号决议中所提及的解放组织为摊付所参加的国际电联大会和会议的支出而缴纳的所有会费;4在下列区域性电信组织和国际组织对国际电联实行对等对待的条件下,应免除它们摊付根据《公约》第61和68款参加的国际电联大会和会议的支出而缴纳的所有会费:4.
1区域性电信组织–非洲电信联盟(ATU)–亚太电信组织(APT)–加勒比国家电信组织协会(CANTO)–加勒比电信联盟(CTU)–中部非洲邮电主管部门大会(COPTAC)–欧洲邮电主管部门大会(CEPT)–欧洲电信标准学会(ETSI)–美洲国家电信大会(CITEL)–阿拉伯国家联盟(LAS)–通信领域区域共同体(RCC)–区域性电信技术委员会(COMTELCA);4.
2区域性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非洲和马达加斯加航空导航安全局(ASECNA)–阿拉伯国家广播联盟(ASBU)–亚太广播联盟(ABU)–亚太卫星通信理事会(APSCC)–安第斯分区域协定国家电信企业协会(ASETA)–射电天文与航天科学频率分配跨组织委员会(IUCAF)–射电天文频率委员会(CRAF)–空间研究委员会(COSPAR)–英联邦电信组织(CTO)–中部非洲经济货币共同体(CEMAC)–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世界数字无线电组织(DRM)–欧洲广播联盟(EBU)–欧洲竞争电信协会(ECTA)–欧洲公众电信网运营机构协会(ETNO)–GULFVISION–西班牙美洲电信分析研究中心协会(AHCIET)–伊比利亚美洲电视组织(OTI)–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业余无线电联盟(IARU)–国际广播协会(IAB)–国际灯塔组织协会(IALA)–国际航天联合会(IAF)–国际天文联合会(IAU)–国际度量衡局(BIPM)–国际红十字委员会(ICRC)–国际高压大电网会议(CIGRE)–国际科学协会联合会理事会(ICSU)–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国际信息处理联合会(IFIP)–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联合会(IFRC)–国际海事广播协会(CIRM)–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卫星搜索和救援系统(COSPAS-SARSAT)–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国际电信学院(ITA)–国际电信用户集团(INTUG)–国际电信大会(ITC)–国际无线电科学联合会(URSI)–国际铁路联盟(IUR)–因特网学会(ISOC)–北美广播者协会(NABA)–太平洋岛屿论坛秘书处–太平洋电信理事会(PTC)–动作片和电视工程师协会(SMPTE)–南部非洲运输和通信委员会(SATCC)–非洲国家广播和电视组织联盟(URTNA)–电力行业联盟(EURELECTRIC)–世界广播联盟-技术委员会(WBU-TC)–世界数字声音广播论坛(WORLDDAB)–WorldTel;4.
3运营卫星系统的政府间组织–非洲区域卫星通信组织(RASCOM)5本决议将取代第574号决议(修正版),自1985年8月1日起生效.
参阅:6376/CA40(1985年)、6512/CA41(1986年)、6639和6652/CA42(1987年)、6778和6812/CA43(1988年)、6896和6903/CA44(1989年)、7037和7063/CA45(1990年)、7186和7175/CA46(1991年)、C94/158和C94/132、C95/116和C95/117、C96/135和C96/137、C98/67号文件和C98/93、C99/29和C99/133、C01/26号文件及附录1和2和C01/132号文件.

第1111号决议电信展盈余基金(C-1997)理事会,考虑到1994年京都第11号决议关于使用电信展盈余资金的"责成理事会"部分,经审议C97/59号文件中所含的秘书长和电信发展局主任关于电信展盈余资金使用的报告及C97/17和C97/79号文件,注意到将用于特别发展项目的资金款额为1750万瑞士法郎,做出决议1上述款额应用于C97/59号文件中概述的项目和用途;2这些资金作为种子资金与使用后产生的那些资金一起应按照适用于自愿捐款的《财务规则》进行管理;3电信发展局应在考虑世界和区域性发展大会和电信发展顾问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将来的项目;4按现有程序进行的战略性决定和项目的批准,资金的分配和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应由下列人员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完成:–秘书长,由电信展览部总裁协助;–副秘书长;–电信发展局主任;指导委员会视情况可以邀请受益方的代表.
5项目应由电信发展局执行,电信发展局应定期向指导委员会报告;6从行政管理方面考虑,C97/59号文件中阐述了职能及资金来源的管理人员职位应列入电信发展局;7指导委员会应向理事会报告为实施1994年京都第11号决议所采取的行动以及项目的执行情况.
参阅:C97/131号和C97/138号文件.
第1201号决议阿根廷共和国摊付国际电联费用的会费和分期十年偿还欠款(C-2002/EX)理事会,经审查国际电联《组织法》第165A款和《公约》第33条第468款的规定,经审议C-EX/3号文件中秘书长的说明,做出决议1授权阿根廷共和国自2003年1月1日起按1/4会费单位等级缴纳会费;2授权秘书长根据结清欠款和欠款专账分期还款计划的指导原则,并考虑到阿根廷共和国的特殊情况,与该国达成一项还款期为十年的还款协议;3亦授权秘书长注销阿根廷截至该日总额为52775.
40瑞士法郎的欠款利息,条件是该国根据还款协议偿还全部债务.
参阅:CEX/4和CEX/5号文件.
第1247号决议摊付国际电联费用的会费份额(C05)理事会,鉴于国际电联《组织法》第28条第165A款的规定,已注意到C05/45号文件中秘书长的说明,做出决议授权吉尔吉斯共和国自2006年1月1日起认担1/8会费单位等级以摊付国际电联的费用.
参阅:C05/97和C05/116号文件.
第1274号决议分摊国际电联费用的会费份额(C07)理事会,根据国际电联《组织法》第165A款和《公约》第468A款的规定,经审议C07/29号文件中秘书长的说明,做出决议授权黑山共和国自2008年1月1日起认担1/8个单位的会费等级以分摊国际电联的费用,前提是该成员国按照与秘书长达成的协议,在2007年12月31日前为解决其欠款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
参阅:C07/83和C07/104号文件.
第1275号决议摊付国际电联费用的会费份额(C07)理事会,鉴于国际电联《组织法》第165A款和国际电联《公约》第468A款的规定,注意到C07/36号文件中秘书长的说明,做出决议,授权塞尔维亚共和国认担1/16个单位的会费等级以分摊国际电联的费用,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参阅:C07/84和C07/104号文件.
第1309号决议2008财年财务工作报告(C09)理事会,根据国际电信联盟《公约》第5条第101款和《财务规则和财务细则》第30条的规定,经审查2008年度财务工作报告(C09/2号文件)及其包含的未经审计的国际电联2008-2009双年度预算第一年的账目以及经审计的2008年TIES(电信信息交换系统)专账、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信托基金和技术合作专项基金)、自愿捐款和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等各账目,注意到财务工作报告未附有国际电联外部审计员的报告,做出决议批准该财务工作报告,包括经审计的2008年TIES专账、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信托基金和技术合作专项基金)、自愿捐款和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等各账目.
参阅:C09/111和C09/121号文件.
第1313号决议(C10)国际电联2008年非洲电信展相关活动的账目理事会,鉴于–国际电联《公约》第74款;–全权代表大会第11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国际电联《财务规则》第20条,经审议含有秘书长报告和外部审计员关于国际电联2008年非洲电信展账目报告的C10/2(Rev.
1)号文件,做出决议批准C10/2(Rev.
1)号文件中经国际电联账目外部审计员审计的国际电联2008年非洲电信展账目.
参阅:C10/80和C10/92号文件.
第1314号决议国际电联2008年亚洲电信展相关活动的账目(C10)理事会鉴于–国际电联《公约》第74款;–全权代表大会第11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国际电联《财务规则》第20条,经审议含有秘书长报告和外部审计员关于国际电联2008年亚洲电信展账目报告的C10/3号文件,做出决议批准C10/3号文件中经国际电联账目外部审计员审计的国际电联2008年亚洲电信展账目.
参阅:C10/81和C10/92号文件.
第1319号决议2008-2009双年度财务工作报告(C10)理事会,根据国际电信联盟《公约》第101款和国际电联《财务规则》第30条的规定,经审查2008-2009双年度财务工作报告(C10/31(Rev.
1)号文件)及其包含的经审计的国际电联2008-2009年双年度预算账目以及2008-2009年国际电联电信展览部账目的状况和经审计的2009年技术合作项目、自愿捐款和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等各账目,注意到C10/94号文件中的外部审计员的报告,做出决议批准2008-2009双年度财务工作报告(C10/31(Rev.
1)号文件)及其包含的经审计的国际电联账目、2008-2009年国际电联电信展览部账目的状况和经审计的2009年技术合作项目、自愿捐款和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等各账目.

参阅:C10/110和C10/109号文件.
第1324号决议摊付国际电联费用的会费份额–索马里民主共和国(C10)理事会,鉴于国际电联《组织法》第165A款和国际电联《公约》第468A款的规定,注意到C10/95号文件中秘书长的说明,做出决议,授权索马里民主共和国认担1/16个会费单位的等级以分摊国际电联的费用,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参阅:C10/115和C10/109号文件.
第1325号决议摊付国际电联费用的会费份额–马绍尔群岛(C10)理事会,鉴于国际电联《组织法》第165A款和国际电联《公约》第468A款的规定,注意到C10/104号文件中秘书长的说明,做出决议,授权马绍尔群岛共和国认担1/16个会费单位的等级以分摊国际电联的费用,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参阅:C10/116和C10/109号文件.
第387号决定国际电联出版物的付款(C-1980)理事会,鉴于国际电联出版物提供方面的欠款持续增多,做出决定1对于国际电联成员国的主管部门而言:a)如果它们的出版物欠款包括超过两年仍未支付的款项,则提交任何订单时均应附有所述出版物价格的付款;b)在应用本规定时,秘书长应将此情况明确通知有关主管部门;2秘书长可对其它购买者采用另一种制度,即,在欠款不超过六个月的情况下,可以先不交预付款而向其提供出版物.
本决定将于1981年1月1日生效.
参阅:5522/CA35号文件(1980年).
第482号决定对卫星网络申报实行成本回收(C-2001,最后修正C08)理事会,考虑到a)有关对卫星网络申报实行成本回收的全权代表大会第88号决议(2002年,马拉喀什,修订版);b)有关对国际电联某些产品和服务实行成本回收的全权代表大会第91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c)对无线电通信局处理空间通知实行成本回收的理事会第1113号决议;d)含有理事会卫星网络申报成本回收工作组报告的C99/68号文件;e)有关对国际电联某些产品和服务实行成本回收的C99/47号文件;e之二)有关对处理卫星网络申报实行成本回收的C05/29号文件;f)200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03)和2007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07)通过的有关经修改的理事会第482号决定的条款,其中规定如果未能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收到缴纳的费用,卫星网络的申报将被取消;g)WRC-07对自与2007年11月17日起生效的附录30B中与卫星固定业务规划相关的规则程序进行了大规模修订;h)第482号决定(2005年,修改版)的生效日为2006年1月1日生效,认识到a)第88号决议(2002年,马拉喀什,修订版)做出决议:按照第91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特别是做出决议4中通过的成本回收总原则,以及保证只回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实际费用的需要,应尽快实施卫星网络申报成本回收;按照经修改的理事会第482号决定,无线电通信局于1998年11月7日之后收到的所有为编写有关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无线电通信局国际频率信息通报(BRIFIC)特节-涉及提前公布及与之相关的协调和协议要求(原第11和第14条及第33号决议(WRC-97,修订版)以及原第46号决议(WRC-97),或《无线电规则》第9条)*的特节-的申报和修改《无线电规则》附录30/S30、30A/S30A和30B/S30B中包括的空间业务规划和列表的要求,均应实行成本回收;b)第88号决议(2002年,马拉喀什,修订版)进一步做出决议,责成理事会成立一个小组,以便向理事会2003年会议提出建议,将处理收费的实施扩展到该决议做出决议2中尚未涉及的卫星申报,进一步认识到无线电通信局按照理事会修订的第482号决定,向理事会2001年至2007年会议通报了该局在实施申报的成本回收收费方面的实际经验和方法,做出决定1对涉及提前公布及与之相关的协调或协议要求(《无线电规则》第9条、《无线电规则》附录30/30A第7条、第539号决议(WRC-03,修订版))、防护频带的使用(《无线电规则》附录30/30A第2A条)、空间业务规划和列表的修改要求(《无线电规则》附录30和30A第4条)、有关实行卫星固定业务规划的要求(2007年11月16日之前《无线电规则》附录30B第6条前第IB和II节),以及将分配转换为指配(所做修改已超出原有分配的特性范围)、引入一个附加系统、修改《无线电规则》附录30B(2007年11月17日起为《无线电规则》附录30B的第6条)列表中的指配特性的要求,均应收取成本回收费用,但条件和唯一的条件是,无线电通信局是在1998年11月8日或其后收到这些要求的;1之二对无线电通信局于2006年1月1日或其后收到的涉及在国际频率登记总表中进行登记的频率指配通知(《无线电规则》第11条、附录30/30A第5条和附录30B第8条)的所有卫星网络申报,均应收取成本回收费用,但条件和唯一的条件是它们涉及空间业务规划或列表(A部分)的提前公布或修改、于2002年10月19日或其后收到的关于酌情实施卫星固定业务规划的要求或将分配转换为指配且所做修改已超出原有分配的特性范围、引入一个附加系统、修改《无线电规则》附录30B列表中的指配特性;1之三所有实施卫星固定业务规划的要求(《无线电规则》附录30B第6条前第IA和III节)均应收取成本回收费用,但条件和唯一的条件是,无线电通信局是在2006年1月1日或之后收到这些要求的;2对于通报给无线电通信局的每一项卫星网络申报,应收取以下费用:a)第482号决定(理事会1999年会议)适用于截至并包括2001年6月29日收到的申报;对这些申报应在公布时按照公布之日有效的收费表收取费用;b)第482号决定(理事会2001年会议)适用于2001年6月30日或之后、但在2002年1月1日之前收到的申报;对这些申报应在公布时按照收到之日有效的收费表实行包干收费,并按照公布之日有效的收费表收取附加收费(如有的话);c)第482号决定(理事会2001年会议)适用于2002年1月1日或之后、但在2002年5月4日之前收到的申报;按照收到之日有效的收费表算出的包干收费应在收到通知后支付,按照公布之日有效的收费表算出的附加收费(如有的话),应在通知公布后支付;d)第482号决定(理事会2002年会议)适用于2002年5月4日或之后、但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收到的申报;按照收到之日有效的收费表算出的包干收费应在收到通知后支付,按照收到之日有效的收费表算出的附加收费(如有的话)应在通知公布后支付;e)第482号决定(理事会2004年会议)适用于2004年12月31日或之后、但在2006年1月1日之前收到的申报;按照收到之日有效的收费表算出的包干收费应在收到通知后支付,按照收到之日有效的收费表算出的附加收费(如有的话)应在通知公布后支付;f)对于2006年1月1日或之后而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收到的申报第482号决定(理事会2005年会议)适用(但2007年11月17日之后根据附录30B收到的申报除外);按照收到日有效的收费表计算出的收费应在收到通知后支付;g)对于2009年1月1日或之后收到的申报,包括2007年11月17日之后根据附录30B收到的申报,第482号决定(理事会2008年会议)适用;根据申报收到日有效的收费表计算的费用应在收到通知后支付;3该收费应被视作对卫星网络申报收取的一种费用.
若有关修改不要求无线电通信局再度展开技术或规则方面的审查,则不收取费用,此类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卫星/地球站的名称及其相关卫星名称、波束名称、归口主管部门、运营机构、投入使用的日期、有效时间、相关卫星(和波束)或地球站名称;4在无需支付上述费用的情况下,每个会员国每年有权享受在无线电通信局《国际频率信息通报》(BRIFIC)(空间业务)的特节或各部分中公布一个卫星网络申报的待遇.
作为发出通知的主管部门,每个会员国可自行决定由哪一网络享受这一免费待遇;5会员国应在下述做出决定9中规定的发票结付时间截止前,指定在无线电通信局收到卫星网络申报的日历年中按照收到申报的正式日期应享受免费待遇的卫星网络申报.
此免费待遇不能适用于之前因未付费而被取消的申报;6对于于1998年11月8日之前收到其提前公布信息(API)的任何卫星网络,将不收取其提及该API的首次协调要求的成本回收收费,无论无线电通信局何时收到这一要求.
于2006年1月1日或之后收到的任何修改,均适用上述做出决定2规定的收费之一;7对于无线电通信局于1998年11月8日之前收到的任何应用附录30/30A第4条提交的A部分资料,或于1998年11月8日之前已收到其相关A部分资料的、应用附录30/30A第4条提交的B部分资料,将不收取成本回收费.
根据附录30/30A第4.
3.
5段在1998年11月7日至2000年6月2日期间以及根据附录30/30A第4.
1.
3段或4.
2.
6段收到的任何希望在A部分公布的要求,以及根据第4.
3.
14段在2000年6月2日之前以及根据附录30/30A第4.
1.
12段或第4.
2.
16段提交的B部分资料应根据上述做出决定2收取费用;7之二对于2007年11月17日之前已收到根据附录30B第6条第6.
1段提交的相关资料、按照该条第6.
17段提交的任何资料均免收成本回收费;8理事会应定期审议本决定的(处理收费表);9无线电通信局一经收到申报资料即出具发票,并将此发票送交发出通知的主管部门,或应该主管部门要求送交有关卫星网络运营商.
此发票应作为支付费用的依据,且支付应在发票开出之日起最多六个月内完成;10对于无线电通信局在申报资料收到日起15天内收到之后的撤销要求,则应免除支付费用的义务;11对于业余卫星业务特节的公布、地球站频率指配登记的通知、按照附录30B第6条前第I节规定的程序将分配转换为指配的通知以及按照附录30B第7条规定的程序在规划中为国际电联–新会员国增加–新的分配均应免予收费;12第482号决定(2008年,修改版)的生效日期将为2009年1月1日;13有必要在得到更多的时间记录数据后,对本决定的条款进行修改,建议如理事会2009年会议修订中的收费表,无线电通信局则应将可能出现的任何余款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用于今后的发票;鼓励会员国制定国内政策,最大程度地减少不支付情况的发生和因此给国际电联造成的收入损失,责成无线电通信局主任1强化无线电通信局的电子通知表格软件(SpaceCap),以便在将任何类型的卫星网络申报提交国际电联之前就可以计算出最为接近的相关收费估算;2向理事会提交一份有关实施本决定的年度报告,其中包括对以下内容的分析:a)程序中各步骤的成本;b)以电子形式提交资料的影响;c)提高服务质量,其中包括减少积压;d)验证申报资料及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的费用;e)采用本决定各项规定时遇到的困难;3向会员国通报无线电通信局在实施本决定条款时的做法以及采取该做法的原因,请外部审计员遵照《财务规则》第31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提交理事会的双年度报告,其内容包括对国际电联进行卫星网络申报处理时发生的费用和收取的费用进行的财务及管理审计.
适用于无线电通信局于(2007年11月17日)或之后收到的卫星网络申报的处理收费表类型类别每件申报的包干费用(瑞郎)(≥100单位,如适用)每件申报的起始费用(瑞郎)(<100单位)每个单位的费用(瑞郎)(<100单位)成本回收单位1提前公布(A)A1无须按照第9条第IA子节进行协调的非对地静止卫星网络的提前公布;暂时无须按照《程序规则》第11.
32款第6段(MODRRB04/35)进行协调的、与非对地静止空间站有通信联系的对地静止卫星空间站的星间链路的提前公布.
注:提前公布还包括第9.
5款的应用(API/B特节),且不另行收费.
570不适用2协调(C)C1*按照第9条第II节的9.
6款以及9.
7、9.
7A、9.
7B、9.
11、9.
11A、9.
12、9.
12A、9.
13、9.
14和9.
21款中的一款或多款,附录30第7条的第7.
1段及附录30A第7条的第7.
1段,第33号决议(200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修订版)和第539号决议(200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修订版)的规定对某一卫星网络的协调要求.

注:协调还包括第9条第IB子节、第9.
5D款、第9.
53A款(CR/D特节)和第9.
41/9.
42款的应用,且不另行收费.
205605560150将各频率指配组的频率指配数、台站类别数和发射数的乘积相加C2*246209620C3*33467184673通知(N)a)N1*关于在国际频率登记总表(MIFR)中登记按照第9条第II节的规定进行协调的卫星网络的频率指配的通知(非对地静止卫星网络例外,仅须按照第9.
21款进行协调).
注:通知还包括第4号决议和第49号决议、第11.
32A(见脚注a)、11.
41、11.
47、11.
49款、第9条第IID子节、第13条第1节和第2节及第14条的应用,且不会另行收费.

3091015910N2*5792042920N3*5792042920a)类别N1、N2和N3的费用适用于第一次频率指配通知,此通知还包括一项关于应用第11.
32A款的要求.
若未要求应用第11.
32A款,则将收取规定费用的70%,其余的30%将在随后提出应用第11.
32A款的要求时收取(不提出则不收取).

N4关于在国际频率登记总表(MIFR)中登记无须按照第9条第II节的规定进行协调或仅须按照第9.
21款进行协调的非对地静止卫星网络的频率指配的通知.
7030不适用4规划(P)P1用于公布按照附录30或30A第4.
1.
5段在1区和3区列表或其他用途的馈线链路列表中建议的新的或经修改的指配或按照第4.
2.
8段对2区规划建议的修改的A部分特节;或用于公布按照附录30或30A第4.
1.
15段在1区和3区列表或其他用途的馈线链路列表中建议的新的或经修改的指配(与执行第548号决议(200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有关的B部分特节除外)或按照第4.
2.
19段对2区规划建议的修改的B部分特节b).
28870不适用P2关于按照附录30或30A第5条的规定在国际频率登记总表(MIFR)中登记对卫星广播业务空间站及其在1区和3区或2区中的相关馈线链路的频率指配的通知b).
11550P3按照附录30和30A第2A条提出的协调请求.
12000P4将分配转换为有关将–分配转为–指配(所做修改已超出原有分配的特性范围)、或引入一个附加系统、或根据附录30B第6条第6.
1段修改–指配表的请求;或请求将指配纳入带有超出原分配特性范围的修改的转换分配列表中,或请求根据附录30B第6条第6.
17段在列表中计入–附加系统或修改的指配c).
25350P5关于按照附录30B第8条的规定在国际频率登记总表(MIFR)中登记对卫星固定业务空间站的频率指配的通知.
20280b)在本类别下,考虑到对卫星广播业务及其在2区中的相关馈线链路的申报包括下行链路(附录30)和馈线链路(附录30A)(两者一起进行审查和公布),因此适用于此类申报的总费用应为"每件申报的包干费用"一列中所述费用的两倍.

c)对根据附录30B第6条第6.
17段提出的请求,收取的费用亦包含随后可能根据第6.
25段提出的请求(重新提交).
对根据附录30B第6条第6.
17段提出要求所提交的资料采用第6.
1款资料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的请求免予收费.

*协调(C)和通知(N)类别的定义协调(C1、C2、C3)和通知(N1、N2、N3)类别与适用于特定卫星网络协调要求或通知提交的协调表数目有关,具体如下:C1和N1对应于仅涉及一份协调成本回收表(A、B、C、D、E或F)的卫星网络申报.
这两个类别还包括按照《无线电规则》第11.
31款的规定对已提交申报的所有频率指配审查后发现不合格而导致没有协调表可以适用的情况,或频率指配的公布仅供参考之用途的情况;C2和N2对应于涉及A、B、C、D、E或F中任意两份或三份协调成本回收表的卫星网络申报;C3和N3对应于涉及A、B、C、D、E或F中任意四份或更多份协调成本回收表的卫星网络申报.
协调成本回收表《无线电规则》中的各种协调表A第9.
7款、RS33.
3B附录307.
1、附录30A7.
1C第9.
11款、RS332.
1、RS539D第9.
7B、9.
11A、9.
12、9.
12A、9.
13、9.
14款E第9.
7A款F第9.
21款参阅:C08/103和C08/106号文件.
第503号决定多米尼加共和国分期十年偿还欠款(C-2001)理事会,经审议秘书长有关欠款和欠款专账的报告(C2001/11号文件补遗2),做出决定1授权秘书长根据结清欠款和欠款专账的分期还款计划的指导原则,并考虑到多米尼加共和国的特殊情况,与该国达成十年还款期的协议,以结清该国欠款;2同时授权秘书长注销迄今为止累计为2616744.
20瑞士法郎的有关欠款利息,条件是该国根据还款协议偿清全部债务.
参阅:C2001/91和C2001/129号文件.
第545号决定不支付卫星网络申报成本回收费用的问题(C07)理事会,考虑到a)对理事会在其2002年会议上修改的第482号决定中规定的空间通知处理的成本回收方法和收费表所进行的修订;b)需要针对第482号决定(理事会2002年会议)中就若干网络提出的对空间通知处理的收费方法的偏差提出一些纠正措施,此类偏差已产生可能与工作量不符的大额发票;c)理事会在其2003年会议的第513号决定中一致同意,有必要在理事会2004年会议审议收费方法之前临时性地解决此问题;d)执行第513号决定仍然导致一些发票的金额比100000瑞士法郎高出许多;e)全权代表大会(2002年,马拉喀什)第88号决议(2002年,马拉喀什,修订版)批准了在不及时支付相应的成本回收费用的情况下取消申报的原则,并将2003年8月1日确定为实施《无线电规则》相应条款的日期;f)根据《财务规则》,有关注销成员国债务的所有决定均属全权代表大会的专有权限;g)取消卫星网络申报并不导致注销国际电联开具的发票;h)理事会2005年会议针对目前第482号决定(2005年修订版)所包括的卫星网络申报的成本回收规定了一种修订的机制,迄今为止,国际电联全体成员对此机制感到满意,考虑到全权代表大会(2006年,安塔利亚)通过了关于对卫星网络申报成本回收实施附加纠正措施的第10号决定;该大会授权理事会就因不支付费用而被取消的卫星网络申报是否付费的问题做出决定,认识到在因不支付费用而取消网络申报之前,无线电通信局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处理这些网络并在相关的无线电通信局《国际频率信息通报》上予以公布,进一步认识到国际电联目前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因为它一方面要保持会费水平的零增长,而另一方面又面临着会费单位数量的减少和开支的增加,做出决定1根据《无线电规则》有关条款,针对因不支付费用而被取消的卫星网络申报应收取以下费用:–待收费发票中的原有费用或根据第482号决定(理事会2005年会议)的处理收费表确定的费用,两者取其低;2支付了经修订的发票款项后,亦不应恢复因未按《无线电规则》有关条款支付费用而被取消的任何网络的规则权利;3支付了经修订的发票后,已开具发票的卫星网络申报的成本回收费应视为已予以支付;4从储备金账目中提取的必要款项绝不应超过276万瑞郎,进一步做出决定1上述做出决定1和2亦应适用于按照《无线电规则》相关条款申报被取消后收到其付费的卫星网络申报;2上述做出决定1至2仅应适用于在2006年1月1日前收到并已取消的卫星网络申报,责成秘书长根据第41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在本决定涉及的有关实施卫星网络申报成本回收的发票修订后,与主动要求还款的成员国制定还款计划.
根据第545号决定(理事会2007年会议)做出决定1列出的主管部门和修订后费用的清单主管部门修订后的总费用(瑞郎)澳大利亚147898.
50巴西14000.
00中国253696.
00埃及8400.
00法国1289887.
00荷兰8400.
00印度10222.
50印度尼西亚15156.
00伊朗(伊斯兰共和国)21000.
00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126928.
00卢森堡45000.
00墨西哥8400.
00挪威11200.
00菲律宾6477.
50俄罗斯联邦254293.
50乌拉圭58180.
00美利坚合众国276178.
00委内瑞拉/安第斯卫星协会29400.
00越南34400.
00合计2619117.
00根据第545号决定(理事会2007年会议)进一步做出决定1列出的主管部门和修订后费用的清单主管部门修订后的总费用(瑞郎)澳大利亚13300.
00白俄罗斯52500.
00以色列12310.
00俄罗斯联邦21000.
00美利坚合众国39253.
00合计138363.
00参阅:C07/85和C07/104号文件.
第546号决定对理事会《财务规则》和相关财务管理问题小组职责范围的修改(C07)理事会,考虑到a)理事会2006年会议关于进一步扩大理事会《财务规则》和相关财务管理问题小组(FINREGS小组)的职责范围的第536号决定;b)FINREGS小组向理事会2007年会议提交的报告(C07/27号文件);c)自理事会于2003年批准FINREGS小组最初的职责范围以来,该组研究的财务问题所发生的变化,认识到a)为理事会各届会议间进行有关财务问题的讨论确定一个牵头机构的重要性,特别是需要对国际电联的财务法规(《财务规则和财务细则》)进行审议和可能的修改的那些问题;b)利用FINREGS小组作为在理事会各届会议间研究重要的理事会相关问题(例如,外部审计员的建议)的机制的可行性,注意到FINREGS小组的活动与理事会管理和预算小组的活动形成互补,做出决定1批准本决定1概述的经修改的职责范围;2责成FINREGS小组拟定一项活动报告,提交理事会2008年会议.
1理事会《财务规则》和其它相关财务管理问题小组的职责范围现对理事会第1210号决议4包含的理事会《财务规则》小组的职责范围修正如下:1)审议《财务规则和财务细则》条款,确保与国际电联的基本文件、全权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以及国际电联日益变化的需求并行不悖;2)随着基于结果的预算编制方法的完善和国际电联财务管理系统的不断改进,确保持续地对财务文件进行相应修正,例如在相应地参照战略规划的情况下,按照项目和活动而非支出类别对拨款予以分类;3)确保《财务规则和财务细则》规定的灵活性安排,其中包括推迟到下一个双年度开展的活动,与联合国其它机构相一致;4)在考虑到有关国际电联账目审计的第94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以及《财务规则》第28条和1概述的外部审计员职责范围的情况下,对外部审计员每年向理事会提交的建议进行审议;5)确保《财务规则》规定的内部控制与其它联合国组织的规定相一致;6)确定采取上述行动后给《财务规则和财务细则》带来的其它相应变化;7)与理事会管理和预算小组进行适当联络.
参阅:C07/86和C07/104号文件.
第550号决定国际电联对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的采纳(C08)理事会,考虑到a)理事会《财务规则》和相关财务管理问题组(FINREGS组)向理事会2007年会议呈交的报告(C07/27号文件);b)理事会2007年会议批准实施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C07/71和C07/104号文件)作为整个联合国系统采纳IPSAS的一部分,认识到FINREGS组仍然是理事会各届会议期间解决IPSAS实施问题的机制,做出决定国际电联将自2010年1月1日起IPSAS应用于其财务报表,而FINREGS组应继续监控并向理事会报告IPSAS的实施情况.
参阅:C08/92和C08/105号文件.
第553号决定欠款利息和不可回收债务的注销(C09)理事会,经审议秘书长关于欠款和欠款专账的报告(C09/4(Rev.
2)号文件),做出决定批准从借方账目储备金提取相应款项,注销总计为1067781.
05瑞郎的欠款利息和不可回收债务:美国Systemware公司:欠款2913,75瑞郎,相当于2002至2004年会费欠款的利息;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原SpectrapointWirelessLLC):欠款53767,35瑞郎,相当于1999至2001年会费欠款的利息;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原GeneralInstruments):欠款35388,00瑞郎,相当于2000至2002年会费欠款的利息;韩国三星电子美国子公司,欠款8442,40瑞郎,相当于2006和2007年会费欠款的利息;意大利H3GS.
p.
A.
公司,欠款4077,85瑞郎,相当于2006和2007年会费欠款的利息;瑞典GlobalOneServices公司,欠款52007,30瑞郎,相当于1999至2002年会费欠款的利息;澳大利亚Tele-IP公司,欠款45446,65瑞郎,相当于2001至2004年会费(31500,00瑞郎)欠款的利息(1394665瑞郎);巴西InstitutodeFormaaoTecnológica-IFT,欠款43759,75瑞郎,相当于1999至2006年会费(30675,00瑞郎)欠款的利息(13084,75瑞郎);巴西WorldSpace公司,欠款24635,60瑞郎,相当于1998至2002年会费(15283,30瑞郎)欠款的利息(9352,30瑞郎);加拿大RSMRichter公司,欠款11660,70瑞郎,相当于2005至2007年会费(10117,50瑞郎)欠款的利息(1543,20瑞郎);美国InnoviaTelecom公司(原Pulsecom),欠款190836,20瑞郎,相当于2000至2003年会费(126000,00瑞郎)欠款的利息(64836,20瑞郎);美国MicomCommunications公司,欠款58799,40瑞郎,相当于1998和1999年会费(32800,00瑞郎)欠款的利息(25999,40瑞郎);美国NetworkElements公司,欠款53639,05瑞郎,相当于2003至2006年会费(42100,00瑞郎)欠款的利息(11539,05瑞郎);美国TelcordiaTechnologies公司,欠款4175,20瑞郎,相当于2002至2003年会费(2403,25瑞郎)欠款的利息(1771,95瑞郎);意大利IPSE2000S.
p.
A.
公司,欠款208717,45瑞郎,相当于2001至2003年会费(145359,80瑞郎)欠款的利息(63357,65瑞郎);约旦VisionforTelecomandConsultation公司,欠款32040,70瑞郎,相当于2000至2006年会费(23662,50瑞郎)欠款的利息(8378,20瑞郎);瑞典Operax公司,欠款37100,00瑞郎,相当于2008和2009年的会费;英国RelianceGlobalcom公司(原FlagTelecom公司),欠款9927,55瑞郎,相当于2003至2006年会费(7875,00瑞郎)欠款的利息(2052,55瑞郎);英国Teledesic公司,欠款29118,50瑞郎,相当于2003年会费(21000,00瑞郎)欠款的利息(8118,50瑞郎).
加拿大SilaCommunications公司,1997至1999年会费(88958.
30瑞郎)和欠款利息(72369.
35瑞郎)共计161327.
65瑞郎.
参阅:C09/112和C09/121号文件.
第555号决定欠款利息和不可回收债务的注销理事会,经审议秘书长关于欠款和欠款专账的报告(C10/30号文件),做出决定(在借方已全部完成所达成的分期偿还计划后,)批准从借方账目储备金提取相应款项,注销总计为286926.
15瑞郎的欠款利息和不可回收债务:乌拉圭主管部门:相当于2000-2006年会费欠款利息的195304.
10瑞郎;阿根廷电信公司:相当于2002和2003年会费欠款利息的20182.
55瑞郎;美国Finisar公司(原Kodeos通信有限公司):相当于2001-2006年会费欠款利息的24146.
95瑞郎;意大利ElsacomS.
p.
A.
公司:相当于2004-2007年会费欠款利息的5900.
10瑞郎;摩洛哥UplineSecuritesS.
A.
公司:相当于2000-2006年会费欠款利息的10625.
80瑞郎;尼日利亚卫星通信有限公司(NIGCOMSAT):相当于2007年和2008年会费欠款利息的3219.
75瑞郎.
罗马尼亚LogicTelecomS.
A.
公司:2000-2004年会费(14765.
60瑞郎)和欠款利息(6461.
35瑞郎)共计21226.
95瑞郎.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世广(WorldSpace)加勒比分公司:2001年和2002年会费(2625.
00瑞郎)和欠款利息(1310.
50瑞郎)共计3935.
50瑞郎.
英国/蒙特塞拉特岛Lime公司(原Cable&WirelessLtd.
):1999-2002年年出版物欠款(1540.
00瑞郎)和欠款利息(844.
45瑞郎)共计2384.
45瑞郎.
参阅:C10/79和C10/92号文件.
2人事2.
1就业条件第260号决议兵役假(C-1952,最后修正C-1954)理事会,考虑到在国际电联职员获准服兵役期间,无论其服役期长短,该职员的薪金和与征召令有关的任何费用均应由该职员的兵役征召国承担,做出决议,国际电联在其职员应征服兵役时不承担任何费用,请秘书长执行本决定.
参阅:1606/CA9号文件(1954年).
第261号决议易于调动的国际电联官员的家属的地位(C-1952)理事会,考虑到a)第260号决议;b)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国际电联职员的状况;c)由于国际电联职员的国际化而使遥远国度的国民来到日内瓦;d)如果国际电联官员应征入伍,会给其家庭状况带来问题,做出决议,临时采取以下行动:1如所涉及国家的主管当局不能为一应征入伍回原籍国的官员的家庭做出回国安排,则由国际电联承担他们的回国费用;2如证实不可能安排其家属回国,则国际电联向其家属支付该相关官员基本薪金的一半;3上段不适用于那些尽管可做出回国安排,但因个人原因自行拒绝回国的应征入伍官员的家属,同样也不适用于瑞士国籍官员的家属;4国际电联将负责向国际电联官员家属的国籍所属国追索因本决议而产生的费用.
参阅:1239/CA7号文件(1952年).
第626号决议职位空缺的公布(C-1968,最后修正C-1984)理事会,鉴于a)1982年内罗毕全权代表大会第58号决议的条款责成理事会对国际电联职员地域分配的问题不断进行研究,以便实现更广泛、更具代表性的分布;b)在理事会第33届会议上批准的定级标准所规定的语言要求方面,发展中国家的应聘人员可能会遇到困难,尽管他们可能符合其它方面的条件,做出决议,授权放宽定级标准的要求,以便当此类国家的应聘人员充分掌握国际电联的一种工作语文时,其申请可以得到考虑,责成秘书长在公布职位空缺的通函中向各成员通报此情况.
参阅:3828/CA23(1968年)、5703/CA36(1981年)、6197/CA39(1984年)号文件.
第647号决议联合国共同制度薪酬条件的变更(C-1969,最后修正C-2003)理事会,鉴于《国际电信公约》(1992年,日内瓦)第64至68款的规定,责成秘书长根据理事会随后将采取的行动:1当联合国共同制度通过的对资深顾问、专业和一般事务职类职员的基本等级表、就职地点补贴调整数与等级、加班费和各种津贴等做出的变更适用于日内瓦时,进行相应的变更;2介绍因这些变更而需对《人事规则》和《人事细则》进行的修正,但其中不包括那些不属于共同制度范围的对《人事规则》的修正,这些修正必须提交理事会批准;3向理事会下届会议提交一份包括所有材料在内的完整的报告,说明所采取行动的必要性,并提交一份说明财务影响的报表.
参阅:3977/CA24(1969年)、4965/CA31(1976年)、6197/CA39(1984年)、6658和6694/CA42(1987年)、C97/106、C97/123、C03/58和C03/66号文件.

第685号决议国际招聘程序(C-1971,最后修正C-1981)理事会,考虑到《人事规则和人事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秘书长有关国际电联职员国际招聘的报告,请国际电联成员国与秘书长通力合作,以确保国际电联能有最精明强干与正直的职员提供服务.
参阅:4253/CA26(1971年)、4965/CA31(1976年)、5703/CA36(1981年)号文件.
第792号决议《人事规则和人事细则》的建议修正案(C-1977,最后修正C-1981)理事会,经审议秘书长有关《人事规则和人事细则》中与选任官员相关部分和《人事规则和人事细则》中与委任职员相关部分的建议修正案的报告,授权秘书长今后在对《人事规则和人事细则》中与选任官员相关部分和/或《人事规则和人事细则》中与委任职员相关部分进行修正时,对于那些必要的、删除过时提法的修正或进行很小的编辑性修改、且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修正,不必事先征得理事会的批准.

参阅:5125/CA32(1977年)、5703/CA36(1981年)号文件.
第1004号决议与国际电联活动有关的特权、豁免和便利(C-1990)理事会,意识到国际电联的许多活动,如大会和会议(包括区域性电信展和论坛)、研讨会、出席区域性活动和出差以及与实施技术援助与合作项目有关的服务等,不仅在国际电联所在地进行,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在国际电联各成员国的领土上进行,注意到《国际电信公约》(1982年,内罗毕)第17条规定"国际电联应在其所有成员国的领土上享有履行其职能和实现其宗旨所需的法律行为能力",考虑到国际电联上述活动必须在能够提供特权、豁免和便利的情况下开展,忆及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批准的、得到国际电联承认的"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明确规定国际电联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在开展其活动时所需的此类特权、豁免和便利,同时忆及有关后一项公约的第193号决议以及有关"国际电联成员国代表团参加国际电联大会与会议"的第304号决定,然而,注意到国际电联有相当数量的成员国,即,接近半数的成员国,或是根本没有加入后一项公约,或是在不适用于国际电联的情况下加入了该公约,深信从国际电联的利益出发,在或是加入后一项公约并使其适用于国际电联,或是正式宣布将使所述公约的条款适用于国际电联的活动,或提供足够的特权与豁免的国际电联成员国的领土上开展诸如上述国际电联的活动是不可避免的,做出决议1敦促尚未如此行事的所有国际电联成员国加入1947年11月21日的《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并将其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见所述公约第41节),并敦促已加入该公约、但尚未使其适用于国际电联的所有成员国照此办理,并"随后向联合国秘书长寄送一份书面通知",说明它们"同意将此公约的条款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见所述公约第43节);2呼吁尚未加入所述公约、或尚未寄送上述第1段所述的有关国际电联的书面通知的国际电联成员国确保主管政府当局正式宣布《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的条款适用于将在其领土上开展的国际电联的活动,或给予同等的特权和豁免;3再次确认其上述第193号决议和第304号决定的条款仍继续适用,责成秘书长1立即请国际电联的所有成员国注意到本决议;2在其权限范围内,尽一切努力确保本决议的条款得到适当实施,并在适当时向理事会通报他在这方面遇到的任何实际困难,包括在有关方面不遵守这些条款时他不得不采取的任何措施,特别是那些在理事会年会做出决定前就需开展的国际电联活动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参阅:7055和7074/CA45号文件(1990年).
第1142号决议职业病(C-1999)理事会,考虑到全权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职业病的第97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做出决议,责成秘书长a)确保国际电联所在国现行的安全、卫生和环境标准适用于国际电联,并就此向理事会2000年会议报告有关事宜;b)继续研究如何对待因以前在国际电联工作而导致的疾病危险及其影响原国际电联职员健康的问题,并向理事会提交一份报告,以求在其2000年会议上作出决定.
参阅:C99/117和C99/132号文件.
第1149号决议在国际电联推行长期健康保险制度(C-1999)理事会,考虑到第96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责成秘书长准备有关推行长期健康保险制度方面的适当数据,考虑到行政问题协商委员会(CCAQ)已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研究,而且该制度已引起联合国共同制度内其它组织秘书处的广泛兴趣,并已承诺通过,进一步考虑到所建议制度的双重特性,即,对所有在职员工实行低保险金计划,同时提供一个自愿计划,允许员工个人对自己在国际电联服务期以后的时间进一步投保,从而使雇主与雇员共同分担负担,考虑到留住自己的员工符合国际电联的利益,同时,国际电联作为提供平等机会的雇主,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亦需吸引最合格的人才,进一步考虑到联合国共同制度的比较国正在审议向其联邦雇员及其亲属提供长期健康保险的问题,做出决议,继续开展向国际电联职员推行长期健康保险制度的准备工作,并提供在国际电联服务期届满以后投保的选择,责成秘书长1征求联合国共同制度的主管机构(包括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ICSC),行政协调委员会(ACC)和行政问题协商委员会(CCAQ))对以下内容的意见:a)对于国际电联来说,单独建立一项长期健康保险制度是否适宜,还是应通过联合国共同制度协调实施;b)这些机构在为共同制度研究与开发长期健康保险制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步骤;2就开发一种可以最低成本提供最大效益的制度与联合国共同制度的其它组织进行磋商;3就上述行动的结果和实施适当制度的可能方案向下届理事会提交报告,并详细估算如国际电联加入该制度会带来哪些费用或财务风险.
参阅:C99/128和C99/134号文件.
第1283号决议新的合同安排(C07)理事会,忆及a)理事会2002年会议通过的有关实施新的合同政策的第1195号决议;b)理事会2006年非常会议通过的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三方小组的第1253号决议(修订版),考虑到联合国大会在2006年12月的会议上,通过了第61/239号决议,该决议满意地注意到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ICSC)在采用国际公务员制度的组织的合同安排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重申第1195号决议和第1253号决议(修订版)中分别阐述的原则,根据这些原则:–国际电联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需与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为联合国共同制度制定的标准保持一致;–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针对合同政策和职员评估制定的标准是向联合国各组织推荐的标准,赞赏地注意到人力资源管理三方小组以及由职工代表和国际电联秘书处的代表组成的内部工作组所开展的工作,做出决议待联合国大会就可能会影响联合国共同制度一致性的实施安排做出决定后,再审议人力资源管理三方小组关于在国际电联落实新的合同安排的建议,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三方小组继续开展工作,并向理事会2008年会议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括有关联合国大会在此方面所采取行动的最新情况及一份有关在国际电联内部采用一致性合同安排做法的修订建议.
参阅:C07/97和C07/104号文件.
第1310号决议国际电联选任官员的服务条件(C09)理事会,鉴于全权代表大会通过的第46号决议(1994年,京都),经审议秘书长根据联合国第63届大会做出的关于服务条件的决定(2008年12月23/24日第63/251号决议)就联合国共同制度内所采取措施做出的报告,做出决议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电联选任官员的下列薪金:年金额(美元)毛额有受抚养人的净额无受抚养人的净额秘书长222505157628143682副秘书长和各局主任202598144689131887参阅:C09/115和C09/121号文件.
第1315号决议国际电联选任官员的服务条件(C10)理事会,鉴于全权代表大会通过的第46号决议(1994年,京都),经审议秘书长根据联合国第64届大会做出的关于服务条件的决定(2009年12月22日第64/231号决议)就在联合国共同制度内采取的措施所做的报告,做出决议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电联选任官员的下列薪金:年金额(美元)毛额有受抚养人的净额无受抚养人的净额秘书长229877162420148050副秘书长和各局主任209365149087135897参阅:C10/82和C10/92号文件.
第548号决定选任官员的服务条件专项住房补贴(C07)理事会,考虑到国际电联所在地的住房市场限制以及适用于共同制度各组织行政首长住房条件的最低工作和居住安全标准(MORSS)的规定对选任官员住房条件的相关限制,经审查理事会2007年会议C07/54号文件中提出的建议,做出决定–批准针对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局主任设立一项专项住房补贴,每年根据C07/54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发放;–在上述选任官员任职期间,此专项住房补贴的金额定为:秘书长每年71400瑞郎,副秘书长和各局主任的补贴金额为上述金额的50%,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生效;–可根据C07/54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对专项住房补贴的年度金额进行调整.
参阅:C07/98和C07/105号文件.
2.
2人力资源管理第1106号决议人力资源管理三方顾问组建议的实施(C-1996,最后修改C-2001)理事会,忆及a)全权代表大会(1994年,京都)通过的第1号决议认识到,有必要对国际电联的管理体系(包括其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行调整;b)在其1996年会议上通过的成立人力资源三方顾问组的第1095号决议,考虑到联合国大会1996年第51届会议上通过的第51/216号决议(联合国共同制度),特别是其中的C.
7节,经审议C97/45号文件中的人力资源管理三方顾问组的报告,做出决议1a)实行一种荣誉奖励制度,奖励人数有限的职员,以体现对他们在某个年度做出的优秀业绩或具体成就的承认;b)该制度应根据三方顾问组提议、并在其报告(C97/45号文件2)中描述的标准和程序实施;c)获奖的职员人数不应超过各职类(即,专业及专业以上职类和一般事务职类)委任职员总数的5%;d)试行两年荣誉奖励制度;2a)实行一种个人晋升制度,以鼓励那些从事职业发展机会有限的工种工作的职员有可能享受与晋升机会更多的职员同等的待遇;b)该计划应根据在三方顾问组提议、并在其报告(C97/45号文件3)中描述的标准和程序实施;c)获个人晋升的职员人数不应超过职位总数的5%;d)所确定和实施的个人晋升标准应在实施一段时间后予以重新审议,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以便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出决议为给下届全权代表大会做好准备,人力资源管理三方顾问组应在理事会1998年会议之前继续开展工作,包括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的职责范围与第1095号决议中规定的相同,并采用同样的程序,责成秘书长1根据本决议中所规定的条件实行荣誉奖励制度和个人晋升制度;2研究因实行这些制度而可能导致的对现行《人事规则和人事细则》的必要修正,并在必要时起草对规则的建议修正案,提交理事会下届会议审议;3向理事会每一届会议汇报有关荣誉奖励制度和个人晋升制度的实行情况;4向理事会通报联合国大会第51/216号决议所提及的国际电联与共同制度内其他机构进行的协调情况;5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继续向三方顾问组的工作提供支持.
参阅:C96/114、C96/123、C2001/113和C2001/130号文件.
第1107号决议职位叙级(C-1997)理事会,鉴于国际电信联盟《公约》(1992年,日内瓦)第70和71款,授权秘书长在与协调委员会商议后,在确有必要时并按照颁布的定级标准,对一般事务和专业职类中G.
1至P.
5级的常设员额重新分级,但造成的费用不得超过国际电联预算中划拔给上述职类常设员额的拨款(基本薪金,任职地点补贴调整数和养恤金基金与职工健康保险基金的缴款)的0.
1%的限额,责成秘书长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按照本决议所采取的行动.
本决议废除第1046号决议.
参阅:C97/115和C97/123号文件.
第1108号决议职位管理(C-1997)理事会,鉴于国际电信联盟《公约》(1992年,日内瓦)第70和71款,授权秘书长在与协调委员会商议后,设立或取消一般事务和专业职类中G.
1至P.
5级的职位,但支出不得超出理事会批准的国际电联预算中总秘书处和各局人员费用和其他人员费用的预算拨款,责成秘书长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按照本决议所采取的行动.
参阅:C97/116和C97/123号文件.
第1187号决议国际电联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与实践方面的性别问题(C-2001)理事会,注意到a)关于将性别问题纳入国际电联工作的第70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该决议:–责成理事会确保在现有资源内、在每次预算中为实施与性别有关的措施提供适当资金;–责成秘书长通过提供开展工作的必要手段,方便国际电联性别问题牵头人的工作;–责成秘书长和各局主任每年就所取得的进展向理事会报告;b)世界电信发展大会第7号决议(1998年,瓦莱塔);c)有关国际电联职员性别不均衡以及缺少解决这种不均衡状况的行动计划的C2001/37号文件R11b);d)有关一项行动计划和解决地域和性别代表性的建议程序的C2001/48号文件,进一步注意到a)ITU-D性别问题任务组的建议,即,电信发展局应成立一个有专职人员的性别问题处,以落实马耳他瓦莱塔第7号决议和明尼阿波利斯第70号决议中所确立的目标;b)7月份将由经社理事会通过的关于提高妇女地位的整个共同制度的2002-06中期计划,其中包括国际电联的建议和计划,相信a)通过妇女参加国际电联政策和实践的各个阶段,国际电联可以从占世界人口一半的巨大、丰富资源中受益;b)在国际电联的政策和实践中(包括招聘与出版、雇用、培训和教育、调动和升迁机会、国际电联所有机构领导的选拔和国际电联的选举中,性别均衡和区域代表性一样,均应得到考虑,考虑到理事会2001年会议没有收到有关根据第70号决议提高对性别问题认识的进展报告,做出决议1鼓励成员国和部门成员为国际电联的领导职位和选任职位提名合格的妇女候选人,并为国际电联的职员职位,特别是专业及专业以上职位建议合格的妇女候选人;2要求秘书长在现有预算限制内划拔适当资源,用于设立一处理性别问题的全职人员职位,请秘书长1制定行动计划和程序,立即解决国际电联职员中的性别不均衡问题,特别是在专业及专业以上职类的性别不均衡问题,并将此行动计划和程序以及关于其实施情况和有效性的信息一并提交给理事会2002年会议;2对《人事规则》提出适当的修改,以便更好地推进国际电联性别问题的改观,责成秘书长和各局主任向理事会2002年会议报告在将性别问题纳入总秘书处和各部门工作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参阅:C2001/123和C2001/132号文件.
第1253号决议人力资源管理三方小组(C06,C-EXT修正)理事会,忆及a)理事会1996年会议通过的旨在成立一个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三方咨询小组的第1095号决议;b)理事会2002年会议通过的有关实施新的合同政策的第1195号决议;c)理事会2005年会议期间做出的关于在理事会2006年会议之前停止将定期合同转换为长期合同的决定,以待联合国大会就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ICSC)在其2005年报告(A/60/30号文件)中提出的新的合同安排的建议做出决定,注意到联合国大会至今尚未对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联大第六十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进行审议,但是通过第60/244号决定做出决定,推迟对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年度报告的审议,考虑到a)国际电联职工委员会在理事会2006年会议期间就国际电联合同政策及其对员工积极性的影响表示的关注;b)秘书处所做的解释,特别是关于可用财务资源的解释,重申第1195号决议中所述的原则,根据该原则:–国际电联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应符合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为联合国共同制度制定的标准;–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针对合同政策和职员评估制定的标准是向联合国各组织推荐的标准,做出决议成立由理事国、秘书长指定的代表以及国际电联职工委员会指定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人力资源管理三方小组,责成人力资源管理三方小组a)对国际电联的合同现状开展一项研究,目的在于调动职员积极性,留住胜任的职员,该研究应包括有关按人员类别和部门分配细分的国际电联合同状况及相关财务影响-其中包括职员提交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审理的案子的财务影响-,并找出这方面的主要问题,以便为圆满解决这些问题提出方案;b)向理事会2007年会议提交一份报告,提出解决方案,且这些方案必须:–遵守第48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中所确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原则;–考虑到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协调联合国共同制度内合同安排的建议方面的结论以及联合国大会在此方面可能做出的决定;–包括根据最佳做法确定明确标准,以便在国际电联内执行这些方案;–包括有关落实解决方案所带来的财务影响的信息,c)审议加强职工委员会与秘书长或他指定的代表和各局主任或他们指定的代表之间的对话方式,这可能导致需要对《人事规则和人事细则》进行修正.
责成秘书长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尽早召开该小组会议,并在现有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为该小组履行其职责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
参阅:C06/62、C06/72、C-EXT/6和C-EXT/7号文件.
第1299号决议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C08)理事会,考虑到全权代表大会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第48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注意到第48号决议特别责成秘书长在协调委员会的协助下,制定并实施中期和长期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规划,认识到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对于国际电联资源的适当管理和国际电联职员的培养至关重要,做出决议秘书长应与国际电联职工委员会合作,拟订一份全面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该规划应涉及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第48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及各位理事在理事会2008年会议期间和之后提交总秘书处的文稿中列出的事项,并提交理事会2009年会议.

进一步做出决议秘书长应根据理事会C07/31号文件所述,落实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提议的新合同安排.
参阅:C08/100和C08/106号文件.
第2号决定长期和临时职位及任职人员名单(C-1948,最后修正C-1981)理事会,做出决定,每年应向职员公布一份持长期或定期合同的官员名单,同时注明其职位.
参阅:267/CA3(1948年)、5703/CA36(1981年)号文件.
第517号决定加强国际电联管理层与国际电联职工委员会之间的对话(C04,修正C09)理事会,考虑到a)根据第48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做出决议1的规定,国际电联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应与国际电联的目标和活动及联合国共同制度相一致;b)根据第48号决议做出决议2的规定,应采用联合国大会批准的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建议,进一步考虑到按照适用于委任职员的《人事规则》第8.
1条的规定,承认职员的结社权,同时承认职工委员会有权在秘书长面前代表职员的利益,顾及职员通过职工委员会表达的关注,即,需加强就职员福利和管理,包括有关职员任命、晋升和解聘等政策问题、人力资源战略、预算问题和法定委员会委员的委任等问题每月定期与国际电联管理层进行的磋商,做出决定,责成秘书长立即着手审议加强职工委员会与秘书长或其指定代表以及与各局主任或其指定代表之间对话的方式,并拟定进展报告,提交理事会人力资源管理三方小组和理事会未来各届会议审议,报告可包括是否需要修正《人事规则和人事细则》的内容.

参阅:C04/75、C04/103、C09/113和C09/121号文件.
第554号决定(C09)ST3/D2/583号职位(电信标准化局副主任兼电信标准化政策部负责人)的职务说明理事会,忆及a)全权代表大会第49号决议(1994年,京都)(国际电联的组织结构和分级)责成理事会实施其有关按照联合国共同系统标准合理使用D2职位的主要决定;b)理事会有关落实第49号决议(1994年,京都),在国际电联职位分级结构中引入D2职等的决定,做出决定批准本文所附电信标准化局副主任兼电信标准化政策部负责人职位的职务说明.
(第554号决定)ST3/D2/583号职位的修订职务说明电信标准化局副主任兼电信标准化政策部负责人D2职责/责任:在电信标准化局主任的领导下,现任者:1作为副主任:1.
1代表主任参加国际电联各管理委员会,就上述委员会所做决定相关事宜向主任提出咨询意见.
参与电信标准化局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为制定电信标准化局的战略和政策做出贡献;1.
2管理该部门为电信标准化顾问组(TSAG)、理事会、国际电联全权代表大会和世界或区域性大会而进行的筹备工作,并在TSAG、理事会会议和国际电联全权代表大会以及世界或区域性大会中为主任提供帮助和建议;1.
3作为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WTSA)秘书处的负责人,协调电信标准化局为全会所做的筹备工作,包括就全会工作为全会主席出谋划策;1.
4与现有和可能的新成员和客户积极接触.
2管理电信标准化政策部的工作,监督指导研讨会和推进处、政策和技术跟踪处及项目处:2.
1领导电信标准化局进行推广、宣传和政策项目的落实,组织讲习班、研讨会和技术跟踪项目等;2.
2制定WTSA行动计划并领导对WTSA各项决议的及时落实.
3主持电信标准化顾问组(TSAG)秘书处的工作,确保TSAG决定的落实和跟进.
4保持与无线电通信局和电信发展局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及其它包括全球标准合作组织在内的标准化组织的联系.
5代表电信标准化局参加与该部门活动相关的国际会议.
6完成主任分派的其他任务.
资格要求:1具有电信或科学、数学或物理或相关学科(经济、法律或管理)大本以上学历或曾在知名高等教育的学院学习,拥有上述一门学科的、标准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的学历证书.
在没有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适当人选时,可接受没有本科以上学历,而仅有上述一门学科的大学学士学位,且具备合格经验的人选.

2在电信领域内具有至少20年的工作经验(包括广泛的管理经验),职务逐步晋升,其中10年应为国际层面的工作经验.
3精通联合国六种语文之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或西班牙文),熟练掌握第二门语言.
如能了解第三门正式语文则具有优势.
(按照理事会第626号决议的规定,经授权可放宽对发展中国家候选人的语言要求.
)能力:1拥有丰富的ITU-T工作经验并在此领域享有盛名.
2掌握高水平谈判技能.
3有能力抓住重大战略问题、机遇和风险,并拟定和提出对应举措.
4踏实可靠,努力及时地完成高质量的工作,实现ITU-T的目标.
5擅长团队建设,调动人的积极性以开展有效的团队工作.
6条理清楚,具有准确的文字起草和写作能力以及有效的口头表达能力.
7能够意识到多文化、多民族工作环境的特点,尊重多样性.
在与官员和合作伙伴建立并保持行之有效的工作关系方面的能力有目共睹.
8熟练掌握相关办公计算机应用.
参阅:C09/114和C09/121号文件.
第558号决定自愿离职和提前退休计划(C10)理事会,鉴于全权代表大会通过的第5号决定(2010年,瓜达拉哈拉,修订版),考虑到秘书长提出的有关自愿离职(VOLSEP)和提前退休措施的报告符合国际电联法律文件,做出决定批准实施这一建议的自愿离职/提前退休计划,并从储备金账目中最多提取300万瑞郎,责成秘书长在理事会《财务规则》组的指导下,必要时于2011年实施上述计划,并向理事会2011年会议做出报告.
参阅:C-EXT/6和C-EXT/8号文件.
2.
3养恤金第440号决议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资金的投资(C-1960)理事会,考虑到a)(在转至联合国合办职员养恤基金后)除在道义上负责直至1960年仍由管理委员会托管的基金以外,国际电联对应由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支付的退休及其他养恤金向职员提供了财政担保(《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条例》第7版,第1、2和84条);b)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的债务以瑞士法郎表示;c)精算计算按3%的利息进行,但瑞士联邦承认的国际电联瑞士法郎活期账户和瑞士联邦支持的信用债券的利息多于3%,建议管理委员会仍将支付退休及其他养恤金的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的资金放在瑞士联邦的活期账户中或以瑞士联邦支持的信用债券的形式存储,并避免进行任何没有同等安全性的投资.
参阅:2499/CA15号文件(1960年).
第463号决议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的精算基础(C-1961)理事会,鉴于秘书长提交的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提案(2634/CA16号文件),考虑到用于计算基金的现行精算基础已过时,而且管理委员会所咨询的精算师批准通过提议的修订基础,做出决议,自1961年7月1日起,将瑞士联邦联邦保险基金A类款的保险统计基础EVK/1960用于基金的计算.
参阅:2710/CA16号文件(1961年).
第559号决议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受益人的生活费津贴(C-1965)理事会,铭记1982年内罗毕《国际电信公约》的第262款,考虑到联合国大会第19届会议所通过的第2007号决议,经审查秘书长在3325/CA20号文件中提出的提案,做出决议,自1965年3月1日起,支付给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受益人的生活费津贴将根据3325/CA20号文件中所述方法重新计算.
参阅:3439/CA20(1965年)、4965/CA31(1976年)和6197/CA39(1984年)号文件.
第589号决议支付给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受益人的生活费津贴(C-1966)理事会,鉴于1965年《蒙特勒公约》、1973年《马拉加-托雷莫里诺斯公约》和1982年《内罗毕公约》的条款,考虑到联合国大会第20届会议所通过的第2122号决议,做出决议,自1965年3月1日起,支付给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受益人的生活费津贴将根据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采用的指数体系进行调整.
参阅:3605/CA21(1966年)、4965/CA31(1976年)和6197/CA39(1984年)号文件.
第1211号决议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的法定利率(C03/ADD)理事会,鉴于由秘书长提交的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SS&B)管理委员会的提议(C03-ADD/6号文件),考虑到该基金的投资收益现在很容易足敷支出且管理委员会建议取消法定利率,做出决议1在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SS&B)的第86条中取消该项基金的法定利率,追溯至2003年1月1日生效;2批准本决议附录中对《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规则》第86条第4段的修正.
(第1211号决议)附录对《国际电联职员退休和福利基金规则》第86条第4段的修正第八节财务管理和基金的管理第86条财务管理现案文4基金的资产应以信托证券方式投资.
如每年净利息收益低于2.
5%,国际电联应将其补贴至2.
5%.
修正案文4基金的资产应以信托证券方式投资.
参阅:C03-ADD/30和C03-ADD/35号文件.
第1326号决议国际电联职员养恤金委员会的委员结构(C10)理事会,鉴于联合国合办职员养恤基金的条例和细则的规定,考虑到理事会在养恤金委员会的代表席位空缺时有必要更换这些代表,做出决议指定以下成员国代表理事会参加国际电联职员养恤金委员会,任期截至下届全权代表大会后举行的理事会非常会议:1委员–意大利–保加利亚2候补委员–加纳–墨西哥–印度请这些成员国指定一位代表,任期三年,只要该成员国仍然是国际电联理事国,其任期可延续.
参阅:C-EXT/5和C-EXT/8号文件.
2.
4其它人事事宜第105号决议向国际电联官员发放联合国通行证(C-1948,最后修正C-1952)理事会,经审议国际电联秘书长与联合国秘书长就向国际电联官员发放联合国通行证所应遵循的程序达成的安排,该安排已经其第三次会议批准,考虑到方便的做法是将该安排视为永久性安排,除非任何一方提前六个月提出废约要求,做出决议1批准该安排的下述新案文;2秘书长可为总秘书处、国际频登会、或两个国际咨询委员会的任何(长期、临时或超编)官员因公出差或度假申请通行证.
关于向国际电联官员发放联合国通行证问题的安排一、联合国秘书处将根据以下条件向国际电信联盟官员发放联合国通行证:1除当地招聘的、按小时支付薪酬的人员外,国际电信联盟的所有人员均被视为第一节中所指的国际电信联盟的官员.
2联合国通行证的申请应由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或其指定的人员提出.
该申请应说明该官员是因公出差还是回国探亲,申请应附带以下文件:a)一份申请通行证的官员填写并签名的表格,并应经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或其指定代表审查并认定其内容准确无误;b)申请人的两张照片.
3应向护照和签证科(TransportationServiceoftheUnitedNations,,NY)提交通行证的申请.
但如遇紧急情况,可向联合国驻日内瓦办事处提交申请.
该处在此情况下可颁发通行证.
4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应向联合国护照和签证科(TransportationServiceoftheUnitedNations)提供将获授权认定第3节所述申请表格中内容准确无误的官员的签名样本.
5向国际电信联盟官员颁发联合国通行证时还需遵守其它可能适用于向联合国官员颁发通行证的条件.
联合国秘书长将立即将这些条件告知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
6向国际电信联盟官员颁发的通行证将注明官员的级别.
通行证将包括一份以五种语言书写的声明,大意为,根据《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28节以及建立该组织与联合国关系的协议的相关章节,向某一专门机构的人员颁发该通行证.

7在本安排有效的前提下,应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或其指定代表的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将对颁发给国际电信联盟官员的过期的通行证予以延期.
8联合国秘书处应尽快向提出申请和延期通行证的国际电信联盟的指定代表发放通行证.
收到通行证后,该指定代表应通知妥收.
9国际电信联盟同意采取一切必要行政措施避免通行证的丢失或失窃.
一旦出现通行证丢失或失窃的情况,它将立即通知护照和签证科,并说明丢失或失窃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10如不延期,此类通行证将在颁发日之后一年过期.
国际电信联盟同意在以下情况下立即向联合国交回发给其官员的所有通行证:a)在通行证失效时,除非已授权延期;b)如持证人不再为第1段意义内的国际电信联盟官员.
二、本协议被视为已于1949年8月1日生效,并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废止前保持有效.
提出的废止将在另一方,即联合国秘书长或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收到此通知日的六个月后生效.
参阅:286/CA3(1948年)、1238/CA7(1952年)号文件.
第747号决议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C-1975,最后修正C-1976)理事会,注意到4713/CA30号文件中秘书长的报告,做出决议,接受联合国第二十九届大会第3357号决议(第二十九届大会)制定的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章程.
参阅:4786/CA30(1975年)、4965/CA31(1976年)号文件.
第399号决定职工代表(C-1983,最后修正C-1990)理事会,经审议职员参与管理的问题并认识到职工代表的重要性,做出决定,职工委员会的主席和秘书可以合理脱产部分时间,最多分别为50%和30%.
参阅:5955、5980、6022号和6031/CA38(1983年)、7065和7076/CA45(1990年)号文件.
3大会和会议3.
1总则第83号决议大会和会议的组织、资金来源和账目的清算(C-1948,最后修正C-1990)理事会,考虑到a)国际电联的所有大会和会议在物质提供、记账和账目清理方面均应统一组织;b)《内罗毕公约》(1982年)第107至109款所述的大会和会议不应超出理事会批准的支出限额;c)应尽一切努力减少大会和会议的支出,对于那些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大会的支出,应加速对与会者会费份额的回收;d)最好在与邀请国政府达成的筹备大会和会议的协议中包括有关取消、推迟或变更地点的条款,以避免此种情况给国际电联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做出决议,对国际电联主办的所有大会和会议适用如下条款:A.
有邀请国政府时大会和会议的组织1在秘书长认为适当时,将与邀请国政府谈判签定一项有关国际电联总秘书处和该邀请国政府之间安排的协议,以便向大会或会议提供顺利开展工作的必要物质手段;2这份将明确双方各自职能的协议在原则上应以166/CA3号文件所述的安排为基础.
为考虑到每个邀请国政府的意见,特别是该政府能够免费提供的服务,协议可以与上述安排有所不同;3然而,为了避免总秘书处介入其不应负责的事务,将达成的协议不应涉及与实施《公约》有关的任何问题,因为此类问题完全属于大会或会议,或邀请国政府的权限范围;4协议尤其不应包括有关各主管部门在参加大会方面的权利或有关大会议事规则的条款.
B.
有邀请国政府时大会和会议的资金来源与邀请国政府达成的协议应尽可能基于以下情况:5在邀请国政府不负担支出的情况下,它应垫付租用和筹备场地、文件复制与分发、支付当地招聘的秘书处人员工资、购买各种用品、购买或租用办公设备和任何有助于大会和会议工作的其他设备的必要资金;6这些费用应尽快由国际电联总秘书处退还给邀请国政府;7邀请国政府应承担与接待委员会有关的费用以及可能为代表们组织的娱乐活动和其他文娱活动的费用;8在其它费用方面,秘书长也应尽量从邀请国政府获取必要的垫付资金,这些资金将尽快由国际电联总秘书处退还;9除非理事会为相关某一年度或几个年度提供适当拨款,否则不得根据《内罗毕公约》(1982年)的第107至109款召开大会或会议.
当理事会批准此类拨款时,它应已掌握有与邀请国政府签订的协议,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亦可根据秘书长日后即将签订的协议先行批准拨款.
无论如何,协议的条款以及拨款数量必须在《公约》第475至479款提及的预算控制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上提请该委员会注意;10对于根据1982年《内罗毕公约》第115款举办的大会和会议,如果理事会在大会或会议开始之前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话,协议和预算草案应提交给理事会.
如果理事会不开会,则须由预算控制委员会在其第一次会议上对协议和预算草案予以批准;11与邀请国政府签订的协议必须包含有关因国际电联的有权机构通过的决定而导致大会或会议取消或推迟、或变更会议地点的条款:11.
1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明确规定,若邀请国政府未同意由其支付某些支出,而这些支出亦不可或缺且不可取消或减少时,国际电联仅应向邀请国政府支付该政府承诺的费用或大会筹备中实际的支出;11.
2如果筹备大会会场的费用由国际电联承担,协议应规定出应完成的具体工程的细节及其费用,而且应在保证顺利组织大会的条件下尽量节省;11.
3除极特殊情况外,为代表、工作人员等预定酒店不应给国际电联带来任何财务方面的责任,12如果邀请国政府发生变化宣布不能在商定的地点或时间举办大会或会议,则国际电联不负责邀请国政府在筹备大会或会议时所支付的费用,13根据邀请国政府的要求,而且兑换条件合适的话,该国政府对国际电联所欠的会费可部分以当地货币支付,该支付部分应能满足以该货币结算大会支出的需要.
C.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大会支出账目的结算14为尽可能减少瑞士联邦政府提供的任何预垫款的利息总额,参加这些大会的与会者的会费份额应毫无拖欠,立即收取.
为此:14.
1当一届大会召开的时间跨越下一个财政年度时,秘书长应向各主管部门或组织转交一份它们对当前财政年度发生费用所该应分摊的份额账目,14.
2如果在大会闭幕时,最终账目似乎不可能在一个月内确定,则秘书长应根据闭幕全体会议上批准的支出报表,立即向与会者提供一份其费用分摊额的临时账目;当账目最终结清时,如果仍有差额需要结付,将随后另寄一份报账单.

D.
大会在财务事宜方面的特权限制15除《内罗毕公约》(1982年)第54条规定的程序外,在原会议结束后,大会无权对今后同一大会的未来会议,或今后的大会进行安排;16除全权代表大会以外,其他大会均无权授权秘书长要求邀请国政府垫付资金或要求瑞士联邦政府垫付资金.
只有在《公约》和全权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指导原则有所规定的情况下,秘书长才能如此行事;17各行政大会和咨询委员会的全会必须遵照《内罗毕公约》(1982年)的第627和628款的规定.
E.
大会或会议最后案文的出版18原则上来讲,大会或会议批准的最后案文,无论其印制方法如何,均应由总秘书处在其通常的出版处、以成本最低的方式出版;19然而,在公认情况紧急和大会或会议提出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忽视此项规定;20除向有关人员分发作为大会文件的最后案文外,不应免费向参加大会或会议的与会者提供更多份数的最后案文.
F.
国际咨询委员会(CCI)的全会与研究组21本决议的条款适用于CCI全会和研究组会议,秘书长经与CCI有关主任协商后,应为这些会议做出必要的行政和财务安排.
参阅:265/CA3(1948年)、558/CA4(1949年)、806/CA5(1950年)、1606/CA9(1954年)、2499/CA15(1960年)、4965/CA31(1976年)、6197/CA39(1984年)、6963/CA45、7052/CA45和7041/CA45(1990年)号文件.

第741号决议有关解放组织参加国际电联会议的条件(C-1974,最后修正C-1984)理事会,考虑到1982年内罗毕全权代表大会有关解放组织作为观察员参加国际电联会议的第4号决议,进一步考虑到联合国承认非洲统一组织和阿拉伯国家联盟承认的解放组织,做出决议,以下解放组织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席国际电联的会议:A.
非洲统一组织(OAU)承认的解放运动:西南非人民组织(SWAPO)阿扎尼亚泛非主义者大会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B.
阿拉伯国家联盟承认的解放运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PLO)责成秘书长采取措施,实施本决议.
参阅:4673/CA29(1974年)、4774/CA30(1975年)、4965/CA31(1976年)、6197/CA39(1984年)号文件.
第1141号决议降低国际电联大会、全会和理事会文件制作的成本、减少数量(C-1999)理事会,考虑到a)有关减少国际电联大会文件的数量和费用的第104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b)有关国际电联文件和出版物的第66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修订版);c)第C99/15号文件中秘书长关于实现减少大会文件数量和费用的方法和手段的报告,考虑到无线电通信顾问组、电信标准化顾问组和电信发展顾问组对此的意见,做出决议1根据第104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应努力降低国际电联会议文件制作的费用、减少数量;2为此,大会、全会和理事会均应采用本决议A中所述的措施,责成秘书长1继续在秘书处努力压缩文件的篇幅,并确保文件能够及时提交;2就文件的篇幅、格式与排版及可能的电子版应用(包括合适的模板),编写适当的文件起草指导原则,并提供给每个大会、全会或理事会的作者;3避免重新印制可以电子形式索取的现有纸页文件,并避免不断重新印发修正案文,除非有绝对充分的理由;同时,研究在条约性大会上省却每次审读时重新印制案文(白色,蓝色与粉色)的可能性,包括实际操作与法律方面的影响;4研究会期与文件量的相互关系,旨在制定指示性标准;5调查将适当的电源插座和本地网设施延伸到会议厅代表席位的可能性,鼓励成员国和部门成员努力为减少文件量做出贡献,特别是尽量少要或不要纸页文件;尽可能地采用电子文件处理媒介;减少文稿篇幅;及时提交大会文件,进一步责成秘书长向理事会2000年会议提交有关本决议的实施及其对会议影响的报告,责成各局主任将各顾问组制定的程序和经一次会议或全会试验后节约成果的报告提交给理事会2000年会议,责成电信发展局主任在实施第66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修订版)时考虑到本决议.
参阅:C99/116和C99/133号文件.
(第1141号决议)A为减少国际电联大会、全会和理事会文件量和费用需采取的措施1文件的翻译与印制a)全权代表大会、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世界国际电信大会和理事会成员国提交的提案、秘书处应大会或理事会的指示而产生的所有报告及任何由全体会议和委员会会议工作产生的文件都应以必要的语言翻译和出版.
成员国提交的除提案以外的文稿应提交给大会或理事会的主席,该主席经与相关成员国和秘书长协商,可决定将其作为情况通报性文件处理并仅以原文版本印制或准与翻译该文稿的摘要.
国际组织和观察员提交的文稿应视为情况通报文件,是否将这些文稿翻译成必要的语言5和/或予以印制,应由大会或理事会主席授权.
该主席经与秘书长和相关组织或观察员协商后,可决定授权翻译和/或出版该文稿或该文稿的摘要.

b)发展大会、全会和研究组三个局的主任,应与其相关顾问组协商,研究并提出一个程序,以便根据第104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的,在考虑到预算限制的基础上,将该程序用于文件的翻译与印制.
在任何情况下,情况通报文件的处理都不应推迟其他文件的处理.
2文件的分发a)全权代表大会、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世界国际电信大会和理事会所有文件一俟提供,应尽快上网;文件印制一俟完成,应立即分发;并应建立大会或理事会专用的、经常更新的网页.
对于会前和会后文件,应鼓励采用电子方式分发,对向那些仍希望以纸印形式获得文件的代表邮寄的纸印文件的数量应加以限制,每个成员国最多五份,每个部门成员仅发一份.
除以纸印形式分发的文件外,在会议开始的第一天,将发给每位代表一张光盘(CD-ROM),其中包括某截止日期前提交的所有输入文件,并在会议结束之日发给每位代表一张光盘(CD-ROM),其中包括所有的工作文件和输出文件.

超出上述限额的最终版本光盘(CD-ROM)与纸页文件将根据要求提供,付费方式与国际电联其他出版物相同.
b)发展大会、全会和研究组各局主任应与相关顾问组协商,将上述程序与各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
第304号决定国际电联成员国代表团参加国际电联的大会或会议(C-1963,最后修正C-1976)理事会,做出决定鉴于《公约》的条款规定所有成员国均有权参加国际电联的大会和会议,秘书长在起草有关国际电联大会或会议安排的与邀请国政府的协议时,应在其中列入一项条款,规定邀请国主管部门应毫无保留地实施《公约》的条款,并允许代表国际电联成员国及其他应邀机构参加会议的人员、国际电联官员及其家属进入该国境内,并允许在他们履行与大会或会议相关的职能或出差期间在该国境内逗留.

参阅:3016/CA18(1963年)、4965/CA31(1976年)号文件.
第307号决定区域性大会(C-1963,最后修正C-1976)理事会,做出决定,责成秘书长在召开任何国际电联的区域性大会时,正式通知所有国际电联成员国.
参阅:3098/CA18(1963年)、4965/CA31(1976年)号文件.
3.
2理事会第2号决议理事国参加理事会会议(C-1948,最后修正C-1976)理事会,考虑到理事国被赋予一个国际公众托拉斯的受托人的身份,表示希望,这些理事国的代表应自会议开幕起,出席所有理事会会议.
参阅:72(修订版)/CA2(1948年),1606/CA9(1954年),4965/CA31(1976年)号文件.
第687号决议理事国代表的差旅费和每日生活津贴(C-1971,最后修正C-1976)理事会,做出决议,自理事会第26届会议起,支付给理事国代表的差旅费和每日生活津贴的费率将与联合国的高级官员费率取齐,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对其理事国实行的做法确定.
参阅:4253/CA26(1971年),4965/CA31(1976年)号文件.
第1273号决议成立理事会管理和预算小组(MBG)(C07)理事会,考虑到有必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国际电联的管理,注意到a)全权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成立理事会管理和预算小组(MBG)的第155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以便实施战略和运作规划、双年度预算和理事会的决定,并就完成第1243号决议所列出的项目以及基于结果的管理提供建议和指导;b)理事会2006年会议认识到,不可能在2006年全权代表大会之前完成理事会第1243号决议安排的一些项目,进一步注意到a)通过了有关实施基于结果的管理的第151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b)外部审计员向理事会2006年会议提交的报告(C06/90号文件)特别强调,受内部规定和程序制约的事务不应由理事会监督,忆及a)有必要全面落实第7号决定(2002年,马拉喀什);b)理事会在安塔利亚的非常会议上启动了有关MBG的工作并指定了一位临时主席,但尚未确定其人员构成或工作方法;c)2007年3月27日召开了一次非正式的磋商会议,并且MBG的首次会议于2007年6月18日召开,经审查向理事会提交的MBG首次会议报告及其中包含的建议,以及《财务规则》组提交理事会的报告,做出决议1成立MBG,其职责范围、人员构成和工作方法参见本决议的;2MBG应每年向理事会汇报工作,责成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局主任与MBG开展全面合作,并为该组投入必要的资源以利其履行职责.
理事会管理和预算小组的职责范围、人员构成和工作方式1.
职责范围理事会管理和预算小组(MBG)将就落实战略和运作规划、双年度预算、理事会的各项决定以及完成第1243号决议所列的项目和基于结果的管理(2006年,安塔利亚,第151号决议)向选任官员提出建议和指导意见.

2.
人员构成2.
1MBG将向所有理事国开放.
2.
2MBG的全体会议将决定是否有必要建立向所有理事国开放的特设组,与选任官员和/或其代表共同工作;应鼓励具有专长的代表参加此类小组就具体事宜开展的讨论.
2.
3理事会的成员国观察员可以出席MBG的全体会议,但须符合有关成员国观察员与会的文件的规定,包括《理事会议事规则》和《理事会的各项决定》.
3.
工作方法3.
1除了从第1243号决议延续下来的项目外,MBG的工作计划应与MBG的成员及选任官员一起磋商制定,并应集中于上述第1段所述及的事务.
3.
2在起草所有的报告(包括作为会议输入文件的报告)时,均应考虑到所有的意见,起草的报告应及时送交MBG成员以及国际电联选任官员传阅.
3.
3在两次预定会议之间,如有必要,MBG主席应驻守日内瓦,以便与秘书长、各局主任和/或其代表进行讨论.
3.
4将尽量使用电子工作方式,包括开展讨论.
3.
5应提高在MBG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的质量和数量,将重点放在为秘书处提供高水平的总体指导和反馈上,并针对战略重点、目标和衡量方法向成员提供反馈.
3.
6MBG将在理事会的两届例会之间举行一次年度全体会议,会议向所有理事国开放,一般与其他国际电联会议一并举行.
3.
7MBG的全体会议将以一致同意的方式确定是否有必要每年增开一次全体会议.
3.
8MBG将酌情与理事会的其他工作组,特别是《财务规则》组保持联络.
参阅:C07/81和C07/104号文件.
第1300号决议(C09)成立制定2012-2015年《战略规划》草案和《财务规划》草案的理事会工作组理事会,考虑到《组织法》第11条第74A款要求秘书长为制定《战略规划》提供必要的信息,亦考虑到a)有关国际电联财务的《组织法》第28条和《公约》第33条;b)根据《公约》第2条62A款的规定,应在2010年全权代表大会召开的至少四个月前完成经协调的新战略规划草案;c)有关国际电联2008至2011年期间收入和支出的第5号决定(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的规定;d)详细说明国际电联2004至2007年期间《财务规划》的第6号决定(2002年,马拉喀什)及其,认识到根据《公约》第33条第484款,理事会有责任确定对一些产品和服务实行成本回收的标准,注意到按照第72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通过将战略、财务和运作规划联系起来,可大大加强衡量国际电联目标实施进展的程序,顾及a)理事会《财务规则》和相关财务管理问题(FINREGS)组的报告,尤其是对关于实施基于结果的管理的第151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和2010年1月1日推出国际公立单位会计准则(IPSAS)的审议;采用顶级关键业绩指标的业绩衡量和报告框架;在国际电联将战略、财务和运作规划联系起来的重要意义;以及国际电联一些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回收问题;b)FINREGS组、管理和预算组(MBG)以及理事会其它相关工作组的报告,以确保顾及到所有相关问题;c)第五届世界电信发展大会在提交《战略规划》最后草案的截止日期前一天结束,且由于时间问题,必须给予ITU-D一定的灵活性,以便ITU-D考虑到WTDC的成果以及各区域未来四年的项目和举措;d)快速变化的国际通信环境,做出决议成立一个工作组,制定一项《战略规划》草案和一项《财务规划》草案,供理事会2010年会议审议,并由理事会提交给2010年全权代表大会(PP-10).
该工作组向成员国开放,在涉及《战略规划》草案时,亦向部门成员开放.
该组的职责范围如下:在秘书长和各局主任的协助下,确定制定上述规划草案所采用的信息来源(其中一些已在中概述),并考虑到理事会2009年会议对该问题的讨论;以基于结果的预算制定框架为基础,在2010年1月底前,制定出《战略规划》草案和《财务规划》草案的统一结构、格式与术语,并包括希望在《财务规划》草案中实现收支平衡的各种备选方案,以便提交FINREGS、MBG、理事会WSIS工作组和各部门的顾问组;制定向理事会2010年会议介绍的战略和财务规划草案,第一稿应在2010年3月1日之前在国际电联网站上发布;与其它可能开展涉及财务和战略规划内容的工作的理事会工作组进行紧密协调,请各成员、FINREGS、理事会其他相关工作组、选任官员、各部门的顾问组和2010年世界电信发展大会(WTDC-10)1为制定战略和财务规划草案贡献全部力量、提供所需的一切帮助,并充分利用电子手段开展工作;2适当考虑在国际电联内部实现战略、财务和运作规划各职能之间的步调一致和相互联系的必要性.
制定战略规划草案需考虑的资料根据国际电联《组织法》第11条第74A款,请秘书长确定并提供可用于制定战略规划草案的资料.
这些资料可包括以下内容:第71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国际电联秘书长就2012-2015年《战略规划》向2009年6月12日举行的管理和预算(MBG)组会议所做的报告(修订2);第91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提交理事会2008和2009年会议的有关国际电联《2008-2011年战略规划》实施进度(C08/41和C09/21)和国际电联业绩衡量和报告框架(C08/42和C09/22)的报告;第四届世界电信政策论坛的成果;ITU-R、ITU-T、ITU-D和总秘书处的《运作规划》;国际电联2007和2008年《综合年度报告》;与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相关的成果(日内瓦《原则声明》和《行动计划》、突尼斯阶段会议的成果、行动方面的落实工作(2007年5月和2008年召开的几组会议以及2009年5月WSIS论坛会议的成果)、关于2008年WSIS清点工作的报告、2009年11月、2008年12月和2007年11月的摘要报告;《部门业绩报告》和《战略规划》(如ITU-R2008年《业绩报告》);区域性无线电通信大会最后文件,特别是2006年区域性无线电通信大会(RR06)关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向数字业务过渡计划的成果;2007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2007)最后文件;世界电信发展大会(WTDC)区域性筹备会议的相关成果;2007年无线电通信全会(RA07)的相关成果;2008年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WTSA2008)的相关成果(如第33号决议,ITU-T战略活动导则;第44号决议,缩小标准化工作差距;关于IPv6的第64号决议;关于ITU-T参加理事会WSIS工作组的第75号决议等);各部门顾问组的相关成果;有关创建管理和预算(MBG)组的第155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
管理和预算组2007、2008和2009年会议(第1次,2007年6月18日;第2次,2008年6月25日:和第3次,2009年6月12日)的摘要记录;关于《财务规则》及相关财务管理问题、MBG、WSIS的理事会工作组、人力资源管理三方小组、安全定义、《组织法》/《公约》等理事会各组提交理事会2008和2009年会议和理事会工作组会议的报告;理事会各工作组目前正在开展并将向2010年全权代表大会报告的工作和活动;理事会FINREGS、MBG和WSIS工作组于2010年1月-2月间召开的一系列会议的成果;行政管理常设委员会主席提交理事会2008和2009年会议的报告;;与联合检查组(JIU)召开的会议的成果;关于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理事会2008年会议第1299号决议;国际电联公布的实质性分析成果,包括最新几版《电信改革趋势》(如2008年版《六种不同程度的共享》);;关于应对危机的报告:对信息通信技术(ICT)行业的影响;与国际电联与气候变化有关的国际电联战略;有关气候变化的相关大会和活动(特别是哥本哈根大会)的成果;国际电联在应急通信中的关键作用;ITU-T2007、2008和2009年技术跟踪简报(如分布式计算:网格和云计算技术),2009年3月;下一代网络与能效,2008年8月,等);电信和ICT环境的变化–新兴趋势的报告与分析;PMR组的报告和意见,以充实秘书长就制定《战略规划》草案和《财务规划》草案的建议;有关审议《国际电信规则》的第146号决议(安塔利亚);WTDC-10的成果.
参阅:C09/96和C09/91号文件.
第1305决议确定互联网相关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的职责(C09)理事会,认识到a)国际电联《组织法》第10条第70款2)项定义了作为国际电联架构的一部分,国际电联理事会的职责之一就是应遵照全权代表大会确定的指导方针,审议内容广泛的电信政策问题,以确保国际电联的政策与战略充分适应电信环境的变化;b)国际电联第102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国际电联在有关互联网和互联网资源(包括域名和地址)管理的国际公共政策问题方面的作用》;c)国际电联第101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基于互联网协议的网络》;d)国际电联第133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成员国主管部门在国际化(多语文)域名管理中的作用》;e)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WTSA)第75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ITU-T在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成果落实中的贡献,成立国际互联网相关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作为理事会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工作组的一部分;f)WTSA关于国家代码顶级域名的第47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修订版);g)WTSA关于国际化(多语言)域名的第48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修订版);h)WTSA关于电话号码变址(ENUM)的第49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修订版);i)WTSA关于网络安全的第50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修订版);j)WTSA关于利用技术手段抵制和打击垃圾信息的第52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修订版);k)WTSA关于IP地址分配和鼓励IPv6部署的第64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l)WTSA关于非歧视性接入和使用互联网资源的第69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m)世界电信发展大会通过的项目3(2006年,多哈,修订版),该项目将网络安全作为其优先开展活动之一包括在内;n)理事会第1282号决议及理事会2008年会议根据WTSA第75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对其所做的修正;o)世界电信政策论坛《关于与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的1号意见》,进一步认识到a)根据WTSA第75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和理事会第1282号决议(2008年修订),国际互联网相关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负责确定、研究、开展与国际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的事项,向国际电联成员传播其输出成果,注意到a)国际互联网相关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第二次会议的结果,该结果确定了在国际电联职责范围内,认为与国际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相关的事项(包含在专门小组主席提交给理事会2009年会议报告的1中);b)《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2005年,突尼斯)第68段认识到,在国际互联网管理和确保互联网的稳定性、安全性和连贯性方面,各国政府均应平等发挥作用并履行职责.
同时认识到,各国政府需要与各利益攸关方协商制定公共政策;c)《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第63段声明,一个国家不应该参与和另一个国家的国家代码顶级域名(ccTLD)有关的决策.
每一个国家在影响其ccTLD决策方面以各种方式表达和确定的合法利益均需要通过一个灵活和经改善的框架得到尊重、维护和解决;d)《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第65段强调,需要让发展中国家最大限度地参与有关互联网管理的决策过程(此过程应体现它们的利益)并参与发展和能力建设过程;e)《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第69段强调需要加强未来合作,使各国政府在有关互联网的国际公共政策问题上(而不是在日常的技术和操作问题上)平等发挥作用并履行职责,且不因此影响国际公共政策问题,请成员国1认识到1中主题清单所示的国际电联在国际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方面的工作范围,该清单系根据国际电联成员在全权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世界大会所做出的决定而制定;2各自详尽阐述其对上述请成员国1中所引述每一个国际互联网相关公共政策问题的立场并针对国际电联在这些问题方面的工作积极提交文稿,积极在这些方面为国际电联出谋划策,责成秘书长1在现有预算资源范围内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国际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作为WG-WSIS的一个组成部分,成功开展其工作;2酌情向有关国际组织和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的利益攸关方传播国际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的报告,供其在决策过程中审议;3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就这些主题开展的工作.
1公共政策问题相关的国际电联职责范围1多语种互联网,包括国际化(多语种)域名PP第133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WTSA第48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修订版)WTDC计划3(2006年,多哈,修订版)2国际互联网的连通性ITU-D第1研究组第12-2/1号课题ITU-T第3研究组(D.
50建议书)3互联网相关国际公共政策问题的协调;对域名和地址等重要互联网资源的管理PP第101和102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WTSA第47、、、和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修订版)第1282号决议(2008年,修改版)WSISALC6牵头推进方(2005年,突尼斯)4互联网的保护、安全性、连续性、可持续性和强健性PP第102和130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WTDC第45号决议、计划3(2006年,多哈,修订版)WTSA第50和52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修订版)ITU-T第17研究组、ITU-D第1研究组PP第71号决议–战略目标4(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5打击网络犯罪WSISALC5牵头推进方(2005年,突尼斯)WTDC计划3(2006年,多哈,修订版)PP第71号决议–战略目标4(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ITU-D第1研究组6有效应对垃圾信息WSISALC5牵头推进方(2005年,突尼斯)PP第130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WTDC计划3、第45号决议(2006年,多哈,修订版)WTSA第50和52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修订版)7有关互联网的使用和滥用问题WSISALC5牵头推进方(2005年,突尼斯)第1282号决议(2008年,修改版)WTDC计划3(2006年,多哈,修订版)PP第130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WTSA第50和52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修订版)8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可用性、价格可承受性、可靠性和服务质量WSISALC2牵头推进方(2005年,突尼斯)第1282号决议(2008年,修改版)9促进发展中国家互联网治理方面的能力建设WTDC第17和20号决议(2006年,多哈,修订版)ITU-D计划3、ITU-D计划5WTSA第64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修订版)公共政策问题相关的国际电联职责范围10互联网的发展问题WTDC第17和20号决议(2006年,多哈,修订版)WTSA第64和75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修订版)PP第101、102和133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11尊重隐私和保护个人信息与数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WSISALC5牵头推进方(2005年,突尼斯)第1282号决议(2008年,修改版)(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12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免受滥用与剥削PP第130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WSISALC5牵头推进方(2005年,突尼斯)PP第71号决议–战略目标4(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第1282号决议(2008年,修改版)ITU-D计划3、ITU-T第17研究组参阅:C09/105和C09/118号文件.
第1306号决议(C09)国际电联在有关为儿童创建更加安全的互联网环境的国际公共政策问题方面的作用理事会,考虑到a)国际电联的宗旨主要是在国际层面促进采用广泛的电信/信息通信技术(ICT),协助将新电信技术带来的福祉传播给世界上所有居民,并协调成员国和部门成员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开展的工作;b)互联网在为全世界儿童提供教育、丰富课程和帮助各国儿童之间克服语言及其他障碍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和宝贵的作用;c)互联网已成为儿童多种不同教育、文化和娱乐活动的一个主要平台;d)儿童是最为活跃的在线参与群体之一;e)家长、监护人及教育者并非总是了解儿童在互联网上进行的活动;f)儿童可能由于疏漏误入成人网站,或可能接触到不适宜的内容;g)为解决儿童网络安全问题,在国际层面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在线儿童至关重要;h)保护在线儿童是值得全球关注的议题,并须列入国际社会全球议程的重点之中;i)在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2005年,突尼斯)期间,信息社会认识到了儿童和青年的需要以及在网络世界保护他们的必要性;《突尼斯承诺》指出:a.
"我们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在保护和促进儿童成长方面的作用.
我们将采取更有力的行动,保护儿童在信息通信技术方面的权利,避免他们因为这类技术而受到虐待.
因此,我们强调要将儿童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第24段);《突尼斯议程》指出:"我们认识到ICT在经济增长和发展中的作用,因此我们重申,将致力于为所有人公平和平等地提供信息和知识.
我们还致力于[.
.
.
]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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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行动计划和信息通信战略中纳入监管、自我监管和其他有效的政策和框架,以及保护儿童与青年免受以ICT为手段进行的虐待和剥削的内容"(第90q段);认识到a)目前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开展的保护在线儿童的工作;b)国际电联秘书长于2009年5月18日发出的、旨在将2009-2010年定为"在线儿童安全年"的、为期一年的要求采取行动的呼吁,强调a)国际电联致力于以负责任的态度连通世界,以确保网络安全、促进网络世界和平并保护在线儿童;b)国际电联在推进落实WSISC5行动方面"树立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信心和提高安全性"方面的作用;c)已在国际电联《全球网络安全议程》(GCA)框架内制定了"保护在线儿童"(COP)的特别举措,注意到a)参加国际电联/MIC关于"为儿童创建更加安全的互联网环境战略对话会议"的与会者就以下方面达成的一致(东京公报):制定实现安全的基本框架促进私营部门采取自愿举措推动教育用户的举措b)信息社会不断迅速变化,所取得的新进步可能给儿童带来不同风险,因此有必要对此类挑战作出响应;c)世界各地保护在线儿童的措施和程序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的儿童面临的风险不同,做出决议,责成秘书长1采取必要步骤,使国际电联继续在促进协调国际公共政策问题,特别是在与保护在线儿童有关的问题上发挥作用.
与此同时,按照《突尼斯承诺》的要求,发挥积极作用,与联合国所有负责处理保护儿童问题的机构开展国际合作;2每年向理事会报告针对这些议题所开展的活动,并酌情在"保护在线儿童举措"(COP)框架范围内提交建议,请秘书长与负责该问题的联合国其它机构和实体联络,以开发一个储存有关保护在线儿童的有益及最新信息、统计数字和工具的全球性信息库,责成秘书长和电信发展局主任1举办战略对话,为政策制定机构、监管机构、行业代表、研究和学术机构及其它相关利益攸关方就保护在线儿童的关键政策和战略问题交流看法、经验和最佳做法提供平台;2向世界电信发展大会通报就此议题开展的活动和取得的成就,酌情包括供进一步考虑的建议,做出决议1成立向所有成员国和部门成员开放的理事会"保护在线儿童工作组"(WG-CP),其职责范围如下:1.
1交流看法,并推进有关该议题的工作;1.
2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保护在线儿童工作组"(WG-CP)的活动,2向2010年全权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就这些议题开展的活动和取得的成就,酌情包括供进一步考虑的建议.
参阅:C09/108(Rev.
1)和C09/120号文件.
第1316号决议理事会制定2012-2015年战略规划草案和财务规划草案工作组工作的继续(C10)理事会,考虑到理事会第1300号决议成立了制定2012-2015年战略规划草案和财务规划草案的工作组(CWGSP-FP),亦考虑到a)有关国际电联财务的国际电联《组织法》第28条和国际电联《公约》第33条;b)根据《公约》第62A款的规定,应在2010年全权代表大会召开前至少四个月,即2010年6月5日之前完成经协调的新战略规划草案;c)全权代表大会第77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做出决议,世界电信发展大会(WTDC-10)应于2010年3月召开;d)根据《公约》第42款,理事会经多数成员国同意,决定于2010年5月24至6月4日在海得拉巴(印度)举办WTDC-10,即在《公约》第62A款规定的产生战略规划最终草案截止日期的前一天结束;e)为考虑到战略和财务规划、WTDC的结果以及各区域今后四年内的项目和举措,有必要保持灵活性,做出决议为拟定2012-2015年战略规划草案和财务规划草案,继续CWGSP-FP的活动,责成1电信发展局主任按照理事会2009年会议同意的结构和格式,就ITU-D的输出成果、具体目标和目标在WTDC-10结束后不迟于2010年6月11日尽快向CWGSP-FP提交文稿;2CWGSP-FP主席在秘书长的帮助下,代表理事会在2010年6月15日之前拟定一份经协调的2012-2015年战略规划草案并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拟定一份平衡的2012-2015年财务规划草案.

参阅:C10/83和C10/90号文件.
第8号决定应发至国际电联成员国的与理事会决定相关的文件(C-1950,最后修正C-1958)兹决定考虑到理事会议事规则第21条规则的规定,除全体会议和委员会会议摘要记录以及理事会所做的决议和决定的案文外,由秘书长自行决定,哪些文件应分发给各主管部门,以利于他们了解理事会的活动及其决定.

参阅:807/CA5(1950年),2138/CA13(1958年)号文件.
第375号决定理事国的差旅费(C-1975,最后修正C-1990)理事会,做出决定,自第46届会议起,理事的航空差旅费将按经济舱价格报销.
然而,当对国际电联委任职员采用其他安排时,这些安排也适用于各位理事.
参阅:4856/CA30(1975年),7064和7076/CA45(1990年)号文件.
第495号决定理事会文件的出版(C-2000)理事会,考虑到其第1141号决议回顾理事会成员国的提案、文稿以及秘书长和各局主任的报告应作为理事会文件予以印制出版.
上述报告是《组织法》和《公约》中所涉及到的,或者是应全权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要求提交的报告,满意地注意到a)提交给理事会2000年会议的文件数量有所减少;b)理事会文件用国际电联所有正式语文出版,考虑到a)只有理事会有权决定如何处理那些提交给它的需要审议、做出决定或用于情况通报的文件;b)为减少翻译和出版费用,某些证明文件可以不用国际电联所有正式语文进行翻译和印制出版,做出决议1下列文件可被视为情况通报文件,应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以电子格式提供;1.
1除以上"回顾"所涉及的、适用第1141号决议A的文件之外的理事国所提交的文稿;1.
2用于支持理事会文件的补充资料;1.
3秘书长认为可作为理事会参考的任何补充文件;2应出版一份理事会文件,内含一份以电子格式出版的索引,必要时还应包含一份情况通报文件的摘要;3如果一个理事国认为在以上"做出决议2"中提及的摘要中所列的某份文件需要由理事会审议,则这份文件应以法文、英文和西班牙文出版.
其他语文的翻译应按实际可能进行.
参阅:C2000/89和C2000/95号文件.
第519号决定扩大观察员工作组的职责范围并临时接纳代表部门成员的观察员出席理(C04)事会2005年会议理事会,考虑到a)有关审查和汇总关于观察员规定的第109号决议(2002年,马拉喀什);b)理事会第1208号决定所述的观察员工作组的职责范围为,审查国际电联基本文件中有关观察员的所有相关规定,并编写一份报告提交理事会2004年会议审议,注意到a)第109号决议在述及国际电联改革工作组建议R29时规定,要考虑到在理事会会议上给予部门成员观察员地位的建议,同时各部门顾问组应制定遴选部门成员代表的标准;b)理事会1998年会议决定,允许成员国和部门成员以电子方式获取理事会文件,认识到全权代表大会(2002年,马拉喀什)的决定要求理事会的成员构成更加透明和更具包容性,意识到a)鉴于理事会的议程纷繁复杂,对其时间和资源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必须谨慎行事,以避免妨碍理事会从事重要工作;b)需要尊重理事会的显著特点,即,该机构是国际电联选举产生的、在两届全权代表大会之间行事的管理机构,以及确保国际电联理事会对国际电联成员国负有责任的重要性;c)需要避免将产生分歧或造成相互竞争的因素带入理事会的会议,或破坏各部门内分等级决策体系的完整性;d)必须避免分散各部门顾问组的注意力,确保其完成《公约》第11A、14A和17A条所规定的重要任务,做出决定1注意到观察员工作组报告A部分和B部分中的建议;2扩大该工作组的职责范围,使其继续进行有关的审查工作,并制定案文草案,包括对《理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正及一份决议草案,提交理事会2005年会议以采取必要行动,同时使该工作组审查有关临时接纳代表部门成员的观察员出席理事会会议相关的问题;3批准将理事会会议进程向成员国和部门成员进行网上广播,但须采取适当措施,以特别尊重理事会会议进程的限制性特征;4以A制定的标准为基础,批准临时接纳《公约》第60B款规定的代表部门成员的观察员出席理事会2005年会议,但须对此进行跟进评估,进一步做出决定在理事会2005年会议上尽可能评估本决定关于临时接纳代表部门成员的观察员出席理事会会议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责成各局主任提请各部门顾问组注意本决定,并请各部门顾问组在特别考虑到下述A所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
(第519号决定)A1每一部门顾问组通过磋商并考虑到上述意识到d),最多提名三个部门成员作为代表该部门的部门成员观察员出席理事会会议.
2如果得到提名的部门成员观察员无法全部在理事会会议厅就坐,则须在国际电联总部为其提供一个分会场.
该分会场须具备接至主会场的单向实况传播音频馈线.
3各局主任必须提前相当长的时间向秘书长正式通报已被提名的每一位部门成员观察员的姓名,以便于他们进行注册登记.
4在理事会2005和2006年的会议上,将不允许代表部门成员的观察员向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的委员会或工作组或由这些委员会或工作组成立的任何其他组提出书面或口头文稿.
5这些代表部门成员出席理事会会议的观察员应费用自理,同时每一被指定的部门成员只可有一人被接纳出席理事会会议.
这一职能不得列入各部门的费用,或作为成本因素计入预算拨款或运作规划.
6每个部门提名部门成员观察员时应考虑下列因素:地域分配情况,部门成员向国际电联交纳的会费情况,部门成员的类别及商业从属关系.
参阅:C04/82和C04/106号文件.
第524号决定成员国观察员出席国际电联理事会的会议(C05)理事会,考虑到全权代表大会(2002年,马拉喀什)对国际电联《公约》关于成员国观察员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第60A款所做的修正,进一步考虑到审议和汇总关于观察员的规定的第109号决议(2002年,马拉喀什),特别责成理事会允许成员国观察员应理事会主席的邀请在理事会会议上发言,注意到按照《公约》第61B款,理事会负责使其《议事规则》与《组织法》和《公约》的案文协调一致,顾及理事会《议事规则》(规则第11条)要求接纳成员国观察员,且其与会条件应适用于理事会、其委员会和工作组的全部会议,认识到1按照规则第12条,非理事国的成员国可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文稿;2为临时实施第109号决议(2002年,马拉喀什)中有关允许成员国观察员在理事会会议上发言的指示,主席已就有关程序提出了标准,理事会2003年会议接受了此标准;3这些标准已得到采用,从而落实了全权代表大会(2002年,马拉喀什)对理事会的指示,做出决定1为与《公约》保持一致,将其《议事规则》规则第7条的第3段修正为:"3.
成员国观察员指定的观察员不具有投票权.
"2按照规则第11条的规定,拥有观察员地位的成员国在出席理事会会议时,在下列条件下经主席邀请可在理事会会议上发言:a)成员国观察员预先向秘书处表示希望就特定议项发表意见或介绍其书面文稿;b)只有在理事国发言结束后,成员国观察员才能发言;c)成员国观察员就任何特定议项仅有一次发言机会;d)此类发言的时长将视请求发言的数量以及为待完成的工作分配的全部时间的情况而有所限制;3在其向2006年全权代表大会(PP-06)提交的就2002年全权代表大会(PP-02)的决定采取后续行动的报告中提及这些决定,并在报告中说明理事会将在考虑PP-06的结果后,在未来的理事会会议上重新审议其《议事规则》,责成秘书长将经修改的规则第7条作为对理事会《议事规则》单独的一项修订予以发布,并在有关召集理事会2006年会议的通函中将这一修改通知成员国.
参阅:C05/84和C05/74号文件.
第540号决定成立一个单一的行政管理常设委员会(C06)理事会,鉴于国际电信联盟《公约》第4条规定了理事会的职责,而第61B款又着重明确了理事会具有通过其《议事规则》的权限,考虑到有必要以最为有效和一致的方式解决国际电联的重大人力和财务资源问题,认识到理事会的关键职能和责任是监督国际电联的行政管理及其活动,同时必须将人事问题作为成功实现国际电联使命所不可或缺的资源来对待,进一步认识到1998年和2002年的全权代表大会成功地在一个委员会中审议了人事和财务问题,做出决定将理事会的财务常设委员会和人事常设委员会合并,成立一个单一的行政管理常设委员会,并自理事会2007年例行会议开始工作,进一步做出决定对相关议事规则做如下修改:议事规则11:"理事会可以设立所有理事以及他们的顾问和观察员均有资格参加的委员会和工作组.
在理事会会议期间,国际电联的一个行政管理常设委员会将审议人事和财务问题.
……指派的观察员……"议事规则12.
2:"在开幕式全体会议之后,常设委员会应按照开幕式全体会议上根据上届理事会的建议所确定的时限立即召开会议.
"议事规则12.
4:"常设委员会应审议开幕式全体会议上划分给它的文件,例如,秘书长和各局主任的报告、预算草案、提交给国际电联各成员国的年度报告、理事国的文稿以及理事会所要求的国际电联其它成员国提交的文稿.
常设委员会应起草决议草案和决定草案,并在需要时起草报告供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除非另有决定,不然工作组应向成立该组的机构提交其结论意见.
"议事规则12.
5:"常设委员会和工作组应尽一切努力就提交其审议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相关的常设委员会或工作组的主席应准备一份简短的报告,列出各位与会者表示的意见,以供全体会议审议.
"议事规则12.
6:"该常设委员会不应在全体会议期间召开会议.
"议事规则13.
1:"全体会议和常设委员会的会议摘要记录应由理事会秘书处以简明扼要的方式编写.
"议事规则13.
4a)和b):"a)含有所有要求改正的修改处的摘要记录应尽快提交全体会议或常设委员会批准.
b)理事会在该届会议结束前未能审查的修改过的摘要记录应由理事会或常设委员会主席进行审查与批准.
"参阅:C06/74和C06/86号文件.
第556号决定理事会会议文件的提交(C10)理事会,考虑到a)《组织法》第10条和《公约》第4条就理事会在一系列广泛的管理和政策问题方面的作用和职责做出了规定;b)《理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文件准备的规则20;c)上述规则20要求,须尽快针对例行会议或非常会议议程草案的每一议项公布预备性文件,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开始的四周之前;d)规则20进一步规定,除非理事会另有决定,在此规定时间之后印发的任何重要文件均将在下一届理事会会议上审查,铭记电信标准化部门、无线电通信部门和电信发展部门相关大会或全会通过的、有关要求及时提交文稿、以支持各部门工作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方法,认识到a)理事会语文工作组主席向理事会2009年会议提交的该组报告建议,应更加严格地遵守提交文件的截止日期,且秘书处应继续遵循推行并加强文件及时提交的一贯工作目标;b)及时提交文稿十分重要,它不仅能够确保文字翻译的截止日期得到遵守,显著减少费用超支情况,而且能够确保与会代表有充足的时间考虑这些文稿提出的各项问题的实质内容,顾及成员国向理事会2009年会议提交的诸多文稿时间很迟,为国际电联秘书处确保文件翻译带来了沉重负担,而且也给理事会成员国恰当审议文稿中所述的问题和提案带来了困难,做出决定考虑到《理事会议事规则》规则20规定的有关文件准备的名义截止日期,所有文稿均应在理事会会议召开的21个日历日之前提交秘书处,以确保得到及时翻译,并确保理事会会议对其进行充分审议.
参阅:C10/85和C10/91号文件.
第559号决定理事会2011年会议的日期和会期(C10)理事会,做出决定理事会2011年会议将于2011年10月11日(星期二)至21日(星期五)在日内瓦召开,为期9个工作日.
参阅:C-EXT/7和C-EXT/8号文件.
3.
3全权代表大会第543号决定下届例行的全权代表大会的举行(C07)理事会,注意到在理事会2007年例会上,墨西哥政府邀请国际电信联盟在韦拉克鲁斯市(墨西哥)举行2010年国际电联全权代表大会,进一步注意到该大会已经列在第77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今后大会的时间表中,做出决定1如得到国际电联多数成员国的赞同,下届全权代表大会将在韦拉克鲁斯(墨西哥)举行;2大会的开幕和闭幕日期分别为2010年10月4日(星期一)和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责成秘书长就2010年全权代表大会的具体会址和会期与成员国进行磋商.
参阅:C07/80和C07/103号文件.
3.
4其它大会和相关事宜第1281号决议连通世界举措(C07)理事会,注意到a)国际电联秘书长在理事会2007年开幕会议上有关"国际电联现状综述"的开幕发言以及讲话,特别提及国际电联为实现连通世界举措的各项目标与其它机构协作,举办利益攸关多方会议的问题;b)连通非洲高峰会议是利益攸关多方将在世界各地积极开展的系列活动的首次会议,赞赏秘书处在大张旗鼓举办一系列连通世界举措会议的初期采取的合作措施,请成员国派出级别尽可能高的人士出席连通世界高峰会议并将会议成果付诸实施,进一步请多边机构、私营部门、民间团体及其他利益攸关方与国际电联联手,进行组织,并落实会议成果,以实现连通世界举措提出的目标,做出决议,责成秘书长向理事会今后的会议通报连通世界高峰会议的进展与成果.
参阅:C07/93和C07/105号文件.
第1282号决议国际电联在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成果落实中的作用(C07,最后修正C-08)理事会,忆及a)关于国际电联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成果落实中的作用的全权代表大会第140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以及关于将理事会信息社会世界峰会联络委员会改为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工作组(WG-WSIS)并确定其职责范围的理事会第1196号决议;b)关于国际电联在有关互联网和互联网资源(包括域名和地址)管理的国际公共政策问题方面的作用的全权代表大会第102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c)有关ITU-T在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成果落实中的贡献,以及成立与互联网相关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作为理事会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工作组的一部分的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2008年,约翰内斯堡)第75号决议;d)理事会关于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工作组(WG-WSIS)工作的第1214、1222和1244号决议,考虑到a)国际电联在拓展信息社会的全球视野方面可发挥关键作用;b)在根据2006年全权代表大会的号召、促进成员国针对国际电联在落实WSIS成果方面的作用提供输入意见方面,WG-WSIS已证明自己是一个成功机制;c)WG-WSIS建议,在落实WSIS成果方面,除为国际电联《战略规划》划拨的正常预算资源外,理事会应考虑确定预算外资源的可能性;d)2006年全权代表大会(PP-06)通过的有关国际电联在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成果落实中的作用的第140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强调,国际电联在信息通信技术(ICT)领域的核心能力(即,协助弥合数字鸿沟、开展国际和区域性合作、进行无线电频谱管理、制定标准和传播信息方面)对建设信息社会至关重要;e)第140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要求理事会保留该工作组,从而:i)便于成员就国际电联落实WSIS成果的工作提供输入意见并指导国际电联开展该项工作;以及ii)详细制定提交理事会的、为使国际电联适应其建设信息社会的作用而做出调整的必要建议;f)第102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的考虑到、认识到和强调部分的内容受到《突尼斯议程》(WSIS相关会议成果)有关互联网管理的第29-82段的启示;g)第102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请理事会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工作组:–审议并讨论秘书长和各局主任为实施第102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所开展的各项活动;–酌情为第102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所述活动提供国际电联的输入意见,经审查理事会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工作组向理事会2007年会议介绍的、有关自2006年全权代表大会(PP-06)以来的进展报告(C07/21号文件)和提交理事会2008年会议的C08/50号文件,考虑到第75号决议(WTSA-08)做出决议,请理事会成立一个仅向成员国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作为理事会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工作组(WG-WSIS)的一部分,负责确定、研究、开展与国际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的事项,向国际电联成员传播其输出成果,并根据全权代表大会相关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和理事会第1282号决议,在国际电联职责范围内为WG-WSIS的与国际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工作贡献力量,认识到a)理事会赞同WG-WSIS的报告(理事会C07/21、C08/50号文件);b)理事会赞同WTSA-08有关要求成立一个仅向成员国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将其作为WG-WSIS的一部分的请求,注意到国际电联秘书长成立了国际电联WSIS任务组,其作用在于制定战略,并协调国际电联有关WSIS的政策和活动,且该任务组由副秘书长任主席,做出决议1向所有成员国和部门成员开放的理事会WSIS工作组应按照所述的修订职责范围继续开展工作;2根据第75号决议(WTSA-08),成立一个仅向成员国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作为理事会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工作组(WG-WSIS)的一部分,责成秘书长1制定一份持续至2015年的国际电联在其职责范围内落实WSIS成果活动的路线图,通过WG-WSIS提交理事会下届会议;2在筹备将于2007年11月举行的互联网管理论坛过程中,考虑到相关各届理事会会议通过的WG-WSIS的各项建议;3在WSIS任务组的活动中考虑到WG-WSIS的工作成果;4除划拨给国际电联《战略规划》的正常预算资源外,考虑确定预算外资源来推进WSIS成果的落实工作,请秘书长鼓励联合国信息社会小组(UNGIS)制定一份持续至2015年的WSIS成果落实的全球路线图,责成秘书长和各局主任1除WSIS行动方面C2和C5的牵头方外,针对国际电联作为共同促进方或合作伙伴的C1、C3、C4、C6、C7、C8和C11各行动方面指定其它牵头方;2酌情在为2010年世界电信发展大会(WTDC-10)和2010年全权代表大会(PP-10)进行的筹备工作中,考虑国际电联在落实WSIS输出成果方面的任务;3按照第140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和第102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为WG-WSIS提供相关输入意见和足够的支持与帮助;4向国际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专门小组提供所有行政管理和其它必要的支持,以便其有效履行职能;5继续将《多哈行动计划》,特别是第30号决议(2006年,多哈,修订版)的落实工作与利益攸关多方对WSIS成果的落实相结合;6在可用的预算资源范围内支持WG-WSIS的活动,鼓励成员国和部门成员积极参与有关WSIS成果落实的活动,并为WG-WSIS献计献策.
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工作组(WG-WSIS)的职责范围a)通过定期会议和通函、问卷调查表或其它适当形式的查询,推动成员就国际电联对WSIS相关成果的落实提供输入意见;b)对国际电联为落实WSIS成果所采取的行动进行年度监督和评估;c)为成员提供有关国际电联在落实WSIS成果的过程中将采取行动的指导,特别是有关落实国际电联作为推进方的WSISC2(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C5(树立使用ICT的信心并提高安全性)行动方面的工作,并使成员了解国际电联在有关互联网和互联网资源管理(包括域名和地址)的国际公共政策问题方面的作用,如第102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和第75号决议(WTSA-08)所述;d)向成员提供有关国际电联在全权代表大会制定的财务限制范围内,针对其职责范围,在落实C1、C3、C4、C6、C7、C8和C11行动方面以及其它WSIS成果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建议;e)针对国际电联的职责范围,并在全权代表大会制定的财务限制范围内,就成功落实C1、C2、C3、C4、C5、C6、C7、C8、C11行动方面及其它WSIS成果,向国际电联提供有关在未来开展活动的指导;f)在WSIS任务组的协助下,和理事会的其它工作组联络,拟定提交理事会审议的、为使国际电联适应其建设信息社会的作用而做出调整的必要建议,这些建议可包括对国际电联《组织法》和《公约》的修改;g)审议并讨论秘书长和各局主任为落实第102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和第75号决议(WTSA-08)所开展的各项活动;h)在秘书长和各局主任的协助下,并酌情在WSIS任务组的协助下,起草国际电联向第102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和第75号决议(WTSA-08)所述活动提供的输入意见;i)审议国际电联在回顾与2015年WSIS目标相关的工作进展方面所做的准备,并在国际电联的核心能力范围内制定一份持续至2015年的WSIS成果落实路线图.
参阅:C08/88和C08/102号文件.
第1291号决议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2)的日期、地点和议程(C08,修正C09)理事会,注意到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2007年,日内瓦)第805号决议:a)做出决议,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在2011年举办一届为期四周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b)就其议程提出建议,并请理事会确定议程,同时为WRC-11的召开做出安排,并尽快与会员国进行必要磋商,做出决议于2012年1月23日至2月17日在日内瓦(瑞士)召开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2),并在此之前的2012年1月16-20日举行无线电通信全会,其议程如下:1以主管部门的提案为基础,在考虑到WRC-07的成果和大会筹备会议的报告并适当顾及所涉各频段中现有和未来业务的需求的同时,审议下列议项并采取适当的行动;1.
1在考虑到第26号决议(WRC-07,修订版)的同时,审议一些主管部门要求删除其国家脚注或将其国名从脚注中删除的请求(如果不再需要),并就这些请求采取适当行动;1.
2在考虑到ITU-R根据第951号决议(WRC-07,修订版)开展的研究工作的同时,采取适当行动,以改善国际规则框架;1.
3根据第421号决议(WRC-07),在ITU-R研究结果基础上,考虑以支持无人操作航空器系统(UAS)的安全运行为目的的频谱需求及可能的规则行动,包括频率划分;1.
4根据第413号决议(WRC-07,修订版)、第417号决议(WRC-07)和第420号决议(WRC-07),在ITU-R研究结果基础上,考虑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规则措施,以促进在112-117.
975MHz、960-1164MHz和5000-5030MHz频段内引入新的航空移动(R)业务(AM(R)S)系统;1.
5在考虑到ITU-R研究结果的同时,根据第954号决议(WRC-07)审议在全球/区域范围内协调电子新闻采集(ENG)的频谱;1.
6根据第950号决议(WRC07,修订版)审议《无线电规则》第5.
565款,以更新275GHz至3000GHz频段无源业务的频谱使用,并在考虑到ITU-R研究结果的同时,根据第955号决议(WRC-07)考虑为自由空间光链路制定可能的程序;1.
7根据第222号决议(WRC-07,修订版),审议ITU-R的研究结果,在保持15251559MHz和1626.
5-1660.
5MHz频段卫星移动业务一般划分不变的同时,确保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在长远能够使用频谱和获得频谱以满足其需求,并就此议题适当采取行动;1.
8在考虑到第731(WRC-2000)和732(WRC-2000)号决议的同时,审议ITU-R有关在71GHz至238GHz频段内固定业务的技术和规则问题研究方面的进展情况;1.
9根据第351号决议(WRC-07,修订版),修订《无线电规则》附录17中的频率和频道安排,以实施水上移动业务新的数字技术;1.
10根据第357号决议(WRC-07),审议运营船舶和港口安全系统提出的频率划分要求及相关规则条款;1.
11在考虑到ITU-R研究结果的同时,根据第753号决议(WRC-07)审议在22.
55-23.
15GHz频段内为空间研究业务(地对空)做出主要业务划分;1.
12在考虑到ITU-R研究结果的同时,根据第754号决议(WRC-07)保护37-38GHz频段的主要业务免受航空移动业务操作的干扰;1.
13在考虑到ITU-R研究结果的同时,根据第551号决议(WRC-07)决定1区和3区的21.
4-22GHz卫星广播业务频段和相关馈线链路频段的频谱使用问题;1.
14根据第611号决议(WRC-07),审议无线电定位业务新应用的需求,并审议在30-300MHz频率范围内为实施无线电定位业务而进行的频率划分和规则规定问题;1.
15在考虑到ITU-R研究结果的同时,根据第612号决议(WRC-07)审议在3-50MHz频率范围为无线电定位业务海洋数据雷达应用进行可能的频率划分;1.
16根据第671号决议(WRC-07),考虑20kHz以下频率范围气象辅助业务雷电监测无源系统的需要(包括可能的频率划分),并采取适当行动;1.
17根据第749号决议(WRC-07),审议1区和3区的790-862MHz频段内移动业务与其它业务之间的共用研究结果,确保在该频段拥有划分的业务得到充分保护,并就此采取适当行动;1.
18根据第613号决议(WRC-07),考虑扩大2483.
5-2500MHz频段现有主要和次要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空对地)的频率划分,以实现全球主要业务划分,并在ITU-R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确定必要的规则条款;1.
19根据第956号决议(WRC-07),在ITU-R研究结果的基础上,考虑为方便引入软件无线电和认知无线电系统采取所需的规则措施并考虑措施的相关性;1.
20根据第734号决议(WRC-07,修订版),审议ITU-R的研究结果,并在5850-7500MHz频率范围内确定用于高空平台电台(HAPS)出入口局链路的频谱,以支持固定和移动业务的操作;1.
21在考虑到ITU-R研究结果的同时,根据第614号决议(WRC-07)考虑在15.
4-15.
7GHz频段为无线电定位业务进行主要业务划分;1.
22根据第953号决议(WRC-07),审查短程设备发射对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影响;1.
23在考虑到需要保护现有业务的前提下,考虑在415-526.
5kHz频段的某些部分为业余业务划分15kHz,用作次要业务;1.
24根据第672号决议(WRC-07),审议7750-7850MHz频段内卫星气象业务的现有划分情况,以便将该划分扩大至7850-7900MHz频段,但限于空对地方向的非对地静止气象卫星;1.
25根据第231号决议(WRC-07),考虑为卫星移动业务进行可能的附加频率划分;2根据第28号决议(WRC-03,修订版),审议无线电通信全会散发的引证归并至《无线电规则》中的经修订的ITU-R建议书,并根据第27号决议(WRC-07,修订版)1包含的原则决定是否更新《无线电规则》中相应的引证;3审议由于大会所做的决定而可能需要对《无线电规则》进行的相应修改和修正;4根据第95号决议(WRC-07,修订版),复审往届大会的决议和建议,以便对其进行可能的修订、取代或废止;5复审按照《公约》第135和136款提交的无线电通信全会报告,并采取适当的行动;6确定为筹备下届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需要无线电通信研究组采取紧急行动的事项;7根据第86号决议(WRC-07,修订版),考虑应全权代表大会第86号决议(2002年,马拉喀什,修订版)-"关于卫星网络频率指配的提前公布、通知和登记程序"-的要求,对相关程序做出可能修改;8按照《公约》第7条:8.
1审议并批准无线电通信局主任关于下列内容的报告:8.
1.
1自WRC-07以来无线电通信部门的活动;8.
1.
2应用《无线电规则》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困难和矛盾之处;8.
1.
3应第80号决议(WRC-07,修订版)的要求所采取的行动;8.
2在考虑到第806号决议(WRC-07)的同时,向理事会建议纳入下届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议程的议项,并对随后一届大会的初步议程以及未来大会可能的议项发表意见,责成无线电通信局主任为召开大会筹备会和规则/程序问题特别委员会的会议做出必要安排,并起草一份提交给WRC-12的报告,责成秘书长1与无线电通信局主任达成一致,为该大会的召开做出所有必要安排;2将本决议送交相关的国际和区域性组织.
参阅:C08/89(Rev.
1)和C08/105号文件.
第1292号决议世界和区域性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展览和论坛(C08)理事会,忆及全权代表大会关于世界和区域性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展览和论坛(国际电联电信展)的第11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考虑到a)国际电联于1971年在日内瓦首次推出国际电联世界电信展,至2006年共已举办十届世界电信展活动;b)国际电联区域性电信展活动于1985年出台,旨在展示各区域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c)国际电联电信展活动既有巨大成功,亦有有时因经济放缓等原因造成的挫折;d)由民营化、融合、信息通信技术(ICT)行业的整合和非国际电联传统成员等新的市场参与者造成的市场现状使国际电联电信展活动面临巨大挑战,因此有必要对其加以调整;e)国际电联电信展活动面临的其它挑战包括展览成本不断提高、需要缩小其规模并实现行业的价值;f)电信展和论坛市场目前竞争异常激烈,且日趋专业化;g)区域性商业展览活动比比皆是,因此国际电联区域性电信展活动面临的竞争最为激烈,注意到a)提前至少两年签署东道国协议将为每次成功举办展览提供有益的环境;b)参展商希望展览活动的时间安排具有可预测性,并期望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c)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加速引入要求人们对目前四年一届的展览周期予以重新考虑并将该周期缩短;d)这样缩短后的时间表将为国际电联世界电信展活动提供时间和地点上的可预测性,这一点对于参展商将这些活动定期纳入其市场营销计划和预算十分必要;e)虽然人们对国际电联世界电信展活动的兴趣依然高涨,实现了这些活动的经济可行性,但参展商对国际电联区域性电信展活动却鲜有支持;f)国际电联电信展品牌依然是最值得尊重和最具权威的品牌,活动参与者期望利用这些机会展开成员国与私营部门之间的高层次对话;g)在国际电联电信展活动问世四十(40)周年之际的2011年,该活动将面临无与伦比的、充分进行调整以适应这些新的市场情况的机遇,进一步注意到在国际电联电信展活动之后,人们提出了有关与其它类似展览活动相比,提供更具有竞争性的净展地成本、优惠的饭店价格和充足的饭店客房的建议,做出决议在国际电联2009-2012年的未来大会、全会和会议时间表的国际电联电信展活动一览表中增加国际电联电信展问世40周年庆祝活动,责成秘书长确保采取下列旨在保障未来国际电联电信展活动取得成功的措施:–准备一份东道国协议模板,以便协助至少在展览开始前两年达成东道国协议;–只有在达成东道国协议之后,才宣布并宣传展览活动;–适当考虑不断浮现的论坛发展趋势;–争取更多的行业/企业参加展览,以进一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包括向IP网络的发展、先进的移动通信、融合和新的市场参与者的进入(包括吸引大的全球运营商的全球网络主要最终用户公司);–要在类似的展览/论坛中脱颖而出,则应尽可能吸引更多的全球主要运营商和制造商,并积极鼓励部长/首席执行官级别官员的参与,从而在展会期间举行名副其实的双边和多边会议;–经与业界协调,提前拟定论坛议程,并由会议主持人加以细化和调整,以便于在论坛中开展更实质性的讨论;–编拟论坛输出成果并广为散发;–采取措施,促进VIP贵宾更深入地参与各项活动,请秘书长酌情开展研究与磋商,并向成员国通报研究结果;在考虑到下述方案的同时,就国际电联世界和区域性电信展活动的未来向理事会2009年会议提出建议:–将国际电联世界电信展与国际电联区域性电信展活动合并;–在各区域轮流举办展览活动,国际电联所在地日内瓦为展地之一;–将国际电联世界电信展的周期由四(4)年缩短为两(2)年;–结合国际电联的主要会议规划国际电联的电信展活动;–与知名区域性和国家大型活动组织机构建立非永久性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管理国际电联电信展并配置适当的人员,以便改进其运营效率;–有必要实现国际电联电信展览部财务管理的合理化,控制由国际电联电信展览部负担的费用;–在其职权范围内外包国际电联电信展的各项活动,以改善其盈利能力;–重新审议参与论坛的成本,以吸引目标观众.
参阅:C08/91和C08/105号文件.
第1312号决议国际电信世界大会的筹备(C09)理事会,注意到a)第146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即"《国际电信规则》的审议";b)第9号决定(2006年,安塔利亚),即"第四届世界电信政策论坛";c)由电信标准化局主任根据第146号决议设立的审议《国际电信规则》专家组的报告(C09/6号文件);d)第四届世界电信政策论坛(2009年,里斯本)的意见6;e)滚动式《运作规划》中所述的关于国际电信世界大会(WCIT)的一节(C09/14号文件);f)第156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即"大会的安排",考虑到1所有成员国均应有机会就此议题开展进一步工作提出意见;2必须仔细审议进一步研究的财务影响,做出决议1设立筹备2012年国际电信世界大会的理事会工作组(CWG-WCIT12),其职责范围见本决议1;2该组将根据本决议2召开会议;3该组向理事会2010年和2011年会议提交进度报告;4该组向2010年全权代表大会提交报告;5该组在WCIT之前尽早提交其最终报告,供成员国起草提交给该大会的提案时使用;6该组的最终报告由秘书长提交给WCIT,责成秘书长和各局主任在国际电联可用的财务资源范围内,向该组提供实施本决议条款所需的资源,请三个部门内的相关研究组各自在其负责领域内开展旨在筹备WCIT的任何进一步的必要研究并酌情向该组报告,请成员国和部门成员为该项工作提供文稿.
(第1312号决议)1CWG-WCIT12的职责范围对所有成员国和部门成员开放、且使用国际电联六种正式语文工作的该组将:1酌情审议在"审议《国际电信规则》专家组"开展工作之前开展的、与《国际电信规则》有关的工作.
2考虑"审议《国际电信规则》专家组"和世界电信政策论坛(2009年,里斯本)的工作和输出,并以第6号意见为重点.
3研究提交给该组的文稿和说明信息,包括提交给理事会2009年会议的文稿以及在理事会2009年会议讨论期间提出的意见.
4讨论修订现有《国际电信规则》的文稿,包括酌情删除条款和/或废止的文稿.
5讨论与新问题或正在出现的问题有关的文稿.
6在会议的记录中反映所有讨论的结果,可能的话,反映各方的立场,但不对那些立场做出任何决定.
7尽可能调和输入中各种方法之间的差异,或在各种方法无法调和的情况下,包括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其理由.
8起草酌情修订和/或废止WATTC-88决议、建议和意见的文稿.
9酌情起草供WCIT审议的新决议、建议和意见草案的文稿.
(第1312号决议)2工作组的会议12010年1月25日22010年4月12和23日经理事会2010、2010年全权代表大会和理事会2011年会议批准后,该组将做出进一步的会议安排:亦应在2012年,紧接着WTSA区域性筹备会议召开每次为期2-3天的(发展部门六个区域的)区域性磋商会议.
参阅:C09/117+Cor.
1和C09/121号文件.
第1317号决议2012年国际电信世界大会的日期和议程(C10)理事会,做出决议,根据第146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1国际电信世界大会将在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之后,于2012年11月5-30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2大会会期为五至十个工作日,视筹备工作情况而定;3根据成员国的建议,考虑到由秘书长转呈成员国并提交大会(WCIT2012)的筹备进程最终报告中介绍的筹备过程中所开展的研究,在构成大会议程的以下方面采取适当行动:3.
1开幕3.
2选举正副主席3.
3其他行政问题,包括国际组织、观察员等的参会要求3.
4对大会结构进行的讨论和做出的决定]3.
5筹备进程报告的介绍3.
6筹备进程成果的审议3.
7成员国建议的审议3.
8酌情讨论对《国际电信规则》(ITR)的修订建议3.
9讨论1998年世界电报电话行政大会(WATTC-88)决议、建议和意见3.
10酌情通过大会的《最后文件》,包括经修订的《国际电信规则》和决议、建议及意见3.
11确定大会《最后文件》的生效日期,如有必要,确定《最后文件》某些部分的临时施行3.
12闭幕(包括签字仪式)参阅:C10/84和C10/92号文件.
4总秘书处第1110号决议国际电联在GMPCS-MoU中的作用(C-1997)理事会,经审议C97/68号文件中的秘书长关于全球卫星个人移动通信系统谅解备忘录(GMPCS-MoU)的报告及C97/97号文件中美利坚合众国的提案,经进一步审议1997年年会上对国际电联产品和服务实行成本回收所作的决定,注意到国际电联成员国和各部门成员为支持1996年10月第一届世界电信政策论坛会提供的自愿捐款,进一步注意到这些自愿捐款的剩余资金正在用来支持GMPCS-MoU小组的工作,并且为支持实施世界电信政策论坛(WTPF)第5号意见,正在寻求这种自愿捐款,做出决议1国际电联秘书处应在全部成本回收的基础上继续给GMPCS-MoU的活动提供支持,认为这是国际电联秘书处一项可以接受的任务;2国际电联秘书处应提供一份迄今为止给第一届世界电信政策论坛的自愿捐款的用款账目;3这些自愿捐款剩余的资金应用来支持第一届政策论坛下一年度的后续活动;4如果为支持这些活动需要额外资金,国际电联秘书处应要求GMPCS-MoU的签署方以及其他感兴趣的各方提供额外的财政支持以继续其工作并支持国际电联秘书处在这些活动中的作用.
参阅:C97/130和C97/138号文件.
第1116号决议GMPCS-MoU安排的实施(C-1998)理事会,考虑到1996年10月召开的有关全球卫星个人移动通信系统(GMPCS)的首届世界电信政策论坛作出的结论,及其后制定的相关谅解备忘录和安排,注意到上述安排系由谅解备忘录签字方组成的临时小组起草,并且该小组仍作为"GMPCS-MoU小组"继续工作,忆及理事会1997年年会上通过的第1110号决议,其中做出决议,国际电联秘书处应在成本全部回收的基础上继续支持GMPCS-MoU活动.
决议认为这是国际电联秘书处一项可以接受的任务,进一步考虑到a)国际电联作为GMPCS-MoU及其安排的托管方的作用已被列入1999-2003年《战略规划》草案的目标中,并与国际电联的发展方向一致;b)这种作用将不仅有益于GMPCS行业和全世界的用户,而且将有助于国际电联在全球电信发展的未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考虑到世界电信发展大会(1998年,瓦莱塔)通过的题为及时实施GMPCS的第8号建议,该建议注意到有必要在全球实施该安排,从而使所有国家都能及时受益于GMPCS业务,做出决议1责成秘书长:1.
1担任GMPCS-MoU及其安排的托管人,并通报由正在实施安排的签字方所提供的情况;1.
2作为型号审批程序的登记处,这些程序系主管部门和/或有权机构通知给国际电联的已用于批准入网终端的程序;1.
3当主管部门和/或有权机构通知国际电联终端已获批准入网时,作为终端类型的登记处;1.
4授权将"ITU"这一缩略语作为GMPCS-MoU标识的一部分加以使用,条件是,国际电联将受到保护,不对这种使用负责;2将在成本全部回收的基础上,根据安排,开展上述做出决议1.
1至1.
4中所提及的活动.
签字方捐款的具体使用方式将由签字方和秘书长协商决定.
参阅:C98/100和C98/120号文件.
第1320号决议总秘书处2011-2014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C10)理事会,认识到《公约》第5条的规定,考虑到2011-2014年期间总秘书处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草案(见http://www.
itu.
int/council/C2010/pd/op-sg2011-2014.
pdf),亦考虑到秘书长在实施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时需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应对两届理事会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变化,做出决议批准http://www.
itu.
int/council/C2010/pd/op-sg2011-2014.
pdf中所载的总秘书处2011-2014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以开展总秘书处的各项活动.

参阅:C10/111和C10/109号文件.
第496号决定战略规划讲习班的指导原则(C-2000)理事会,考虑到a)有必要保证国际电联在迅速变化的电信环境和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继续发挥应有的领导作用;b)对迅速变化的电信环境做出反应要求电联及时、灵活地采取新行动,研究新问题;c)理事会在批准2000-2001双年度预算(第1133号决议)时,为"新举措计划"提供了资金;d)应秘书长的倡议,已在日内瓦举办过两期《战略规划》讲习班,一期的专题为电子签名和认证机构(1999年12月9-10日),另一期的专题为IP电话(2000年6月14-16日);e)理事会已讨论过这两期讲习班的结果,并认为这些结果对国际电联成员十分重要和有益,针对前两期讲习班,做出决定责成秘书长开展进一步研究,以便确定国际电联在电子商务、认证和IP电话方面可发挥的作用以及这些问题对于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产生的法律影响,针对今后的专题研讨班,做出决定1批准在已通过的2000-2001双年度预算水平范围内继续实施新举措计划并举办更多的讲习班;2对未来《战略规划》讲习班的组织采用以下指导原则:A目标讲习班的主要目的是就人们目前十分感兴趣且跨国际电联各个部门的有关监管、政策或其他新议题,非正式地向秘书长提出咨询意见,以便在可能的情况下将这些问题纳入国际电联的正常工作计划,并向理事会报告.

B选题、与会代表及地点研讨题目应由秘书长选定,应为各成员国和部门成员当前十分感兴趣的问题.
秘书长应在与各局主任磋商并考虑各成员的建议后,选出有关专家并向其发出邀请.
为方便讨论,专家人数应加以限制,同时注意国际电联成员国间的区域平衡问题.
讲习班的日期和研讨题目要尽早通报国际电联成员以便使他们有时间提交文稿并做出充分准备.
参加讲习班的代表最好是熟悉议题的专家,并以个人身份参加.
讲习班可以应邀在国际电联总部所在地之外举办.
C财务和资源会议应经济高效,不超出国际电联分配的预算范围.
组织讲习班的支出,包括自愿捐款在内,均应记入国际电联账目并应符合国际电联《财务规则》.
D输入和输出文件输入文件应包括议题的背景资料和会议议程草案.
如有可能,这些文件还应包括国家案例研究及与会代表的发言稿.
任何成员国或部门成员都可以向讲习班提交输入文件.
与会代表将决定讲习班产生的输出文件,但这些文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视做法规性文件或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E信息传播、技术转让和教育讲习班的目的之一是能够着重为政策制定机构和监管机构,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和监管机构,提供有益的、高质量的和经研究的信息.
每次讲习班都应设一网站,以便成员了解会议情况并散发会议文件.
会议所产生的信息也可以通过《国际电联新闻月刊》、其它出版物或以其它适当的方式进行传播.
适当时,讲习班产生的资料应予以散发,并可用于辅助培训项目、技术转让和技能发展.
F与国际电联各部门的合作尽管《战略规划》专题研讨班将由战略与政策处组织,但是亦邀请各部门指定联络人以便开展合作,和为讲习班的计划安排和运行提供帮助.
输入文件,包括案例研究,以及输出文件将提交给相应的部门.
G报告秘书长应每年向理事会汇报根据新举措计划所开展活动的情况,理事会应决定相应的后续工作.
如果后续工作需要部门之间配合工作,或者后续工作不能纳入某一个部门之中,则秘书长应与各局主任合作进行协调.
参阅:C2000/90和C2000/98号文件.
5国际电联各部门5.
1总则第1115号决议关于合法截收电信的技术要求的国际协调(C-1997)理事会,注意到a)许多国际电联成员国允许其执法机构和国家安全部门在有控制的条件下截收电信业务;b)相当多的国际电联成员国的执法机构和国家安全部门已就合法截收电信业务的通用要求达成一致(国际截收要求,IUR);c)合法截收能力的费用及相关的中断可以通过设计阶段规定的能力达到减少;d)这种费用和中断的减少可以导致更加有效地提供和发展电信基础设施,考虑到a)在相关标准内提供一种截收技术能力,不会影响各国在决定是否以及在何条件下允许合法截收的主权;b)有关合法截收的要求的研究将由ITU-R和ITU-T负责,进一步注意到有些国家急需这方面的研究结果,要求ITU-R和ITU-T优先研究主管部门要求他们研究的课题.
参阅:C97/135和C97/138号文件.
5.
2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第1148号决议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的地位(C-1999)理事会,考虑到a)经京都(1994年)和明尼阿波利斯(1998年)全权代表大会修正的《组织法》(1992年,日内瓦)第8条(第56款)、第9条(第63款)、第12条(第82款)和第14条(第93至101款)及《国际电联公约》(1992年,日内瓦)第2条(第20至22款)和第10条(第139至147款)的规定;b)无线电规则委员会(RRB)委员是由全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负有国际职责的受托人;c)因此他们不能被视为《公约》第1001款意义上的"专家";d)而《总部协定》中未规定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的特殊地位;e)《公约》规定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应参加无线电通信大会和无线电通信全会,而且,无线电规则委员会的正副主席亦需参加全权代表大会,无论这些大会和全会是否在国际电联总部召开;f)全权代表大会(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做出决定,要求理事会考虑根据秘书长与东道国协商后提出的报告(PP-98/271号文件)向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提供其履行职责所需的特权与豁免的适当办法,经审议秘书长针对全权代表大会(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的决定所起草的报告(C99/61号文件),了解到秘书长转呈理事会的无线电规则委员会的备忘录(C99/66号文件),做出决议,责成秘书长1继续对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实施瑞士联邦委员会与国际电联间关于国际电联在瑞士的法律地位的协议第17条,并与瑞士当局合作,确定改善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状况的方法与手段,以利他们履行自己的职责;2向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提供一份国际电联的文件,证明他们作为无线电规则委员会选任委员的身份,并阐明《总部协定》中哪些条款适用于他们;3确保国际电联和无线电规则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员需要参加的大会与会议(《公约》第141款)的东道国之间签署的协议中包括向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提供的特权与豁免条款,以利他们在上述大会或会议上履行自己的职责,4向理事会报告所采取的措施,要求无线电规则委员会选任委员所在国的主管机构提供便利,特别是在它们发放的旅行证件类别方面提供便利,以利于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在为国际电联履行自己的职责时能够畅通无阻,责成无线电通信局主任提供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履行其职责所需的语言、计算机及其他设备.
参阅:C99/127和C99/134号文件.
第1321号决议无线电通信部门2011-2014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C10)理事会,认识到《公约》第11A条和第12条的规定,经审议无线电通信部门2011-2014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草案(见http://www.
itu.
int/ITU-R/index.
aspcategory=information&rlink=operational-plans&lang=en),亦经考虑到无线电通信局主任在实施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时需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应对两届理事会之间可能出现的变化,做出决议批准无线电通信部门2011-2014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以便开展该部门的各项活动,取得输出成果.
参阅:C10/112和C10/109号文件.
第535号决定成本分配方法(C05)理事会,考虑到详细制定出的新的成本分配方法的目的在于:提高成本的透明度,并尽可能将成本直接分配给相关的成本对象(C05/12号文件),做出决定通过所述的成本分配方法,并使该方法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1件(第535号决定)基于结果的预算制定框架内的成本分配方法引言a)采用一目了然的成本对象结构和分配方法,提高整个组织的成本透明度和可审计性.
b)利用严格定义的成本中心、活动和输出成果结构,明确成本规划和控制的责任.
c)根据确定了或计算出每个活动单位价格的服务水平协议,建立一种长期的体制.
d)通过显著提高按时间和/或按数量分配的直接费用的比例,使分配结果更易于接受.
e)根据每项活动和输出成果的预先定义的关键业绩指标(KPI)进行并行成本收益分析,从而对业绩做出更有效的评估.
f)通过循序渐进的成本分配和分析方法(自上而下)加大对成本的跟踪和监控力度.
1已根据专家组的建议(1中的第1210号决议)对目前的成本分配方法进行审议,以便使国际电联各项输出成果和活动的费用具有透明度和可审计性.
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生成全面的财务和管理信息,通过跟踪国际电联在开展成本回收各项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为预算控制提供手段和对分散管理的拨款建立问责制,使成本核算有效支持完全基于活动的预算.
下框是对基于结果的预算制定(RBB)总体框架内的方法的目标和一些特性的全面说明.

2有关基于结果的预算制定和/或成本核算的具体术语,请参阅C05/10号文件4中的术语汇编.
另外,与2006-2007年预算草案相关的输出成果和活动清单见以下网站:www.
itu.
int/council/FinRegs/Act-Out-090305.
xls.
国际电联的输出成果和活动清单.
成本分配方法3本文件介绍的成本分配方法是整个系统方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框图从高层面概括了该方法的基本构成.
4成本中心是成本分配和业绩评估的基础.
一个成本中心是计划和控制费用最小的组织和业务单位,负责一项或多项活动.
可直接确定的与这些活动有关的费用称为原始费用.
除此之外,成本中心亦消费其他成本中心提供的服务(如信息服务),这些费用称为衍生费用,因为它与成本中心没有直接关系,但又是成本中心在开展其活动时不可或缺的费用.

ActivitiesOutputsPrimarycostsSecondarycostsGeneralactivities-Specificactivities--Sectoroutputs-KPIsExpectedresultsExpectedresults成本中心活动输出成果执行生成原始费用(用于自有资源)衍生费用(用于其它服务)一般性活动(与成本中心无关)具体活动(与成本中心相关)部门间输出成果(与部门相关)业绩评估预期结果费用预期结果成本分配费用费用关键业绩指标部门间输出成果(与部门无关)费用预期结果费用关键业绩指标预期结果费用费用关键业绩指标关键业绩指标5自有资源(原始费用)及额外消费的服务(衍生费用)通过一个转化步骤转化为活动(如,核对订单、开展研究、实施IT解决方案).
活动分为两类:所有成本中心均开展的一般性活动和与某一成本中心的具体特点直接关联的具体活动.
为确保各成本中心所开展的活动符合时间和质量要求,可使用已确定的"关键业绩指标"(KPI)进行综合的成本/业绩分析.

6将不同成本中心的活动整合后生成输出成果.
输出成果为向成员或外部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
部门输出成果有别于部门间输出成果,后者与国际电联具体部门无关.
为业绩评估起见,亦针对不同输出成果定义关键业绩指标.

7为将总秘书处(SG)各部和各局的费用全部分配到输出成果,建议的成本分配方法采用了由六个步骤组成的顺序过程.
步骤行动目标1按支出类别规划成本中心的资源.
将人员费用和其他费用分配到成本对象(成本中心和输出成果).
2确定人员方面的能力和费用.
按工作-月计划净人力并计算费率.
3将资源和能力分配到活动.
按数量计划净交付能力(如页数)并计算活动分配价格.
4将活动分配到内部服务接受方.
开具内部服务发票(部分基于服务水平协议),将提供方记为贷方,将接受方记为借方.
5定义将剩余费用分配到输出成果的规则.
使用衡量单位计算间接分配给输出成果的剩余费用.
6综合–全部成本核算原则.
将所有费用分配到输出成果.
步骤1按支出类别规划成本中心的资源向一个成本中心分配哪些成本要素1根据2006-2007年预算草案,成本核算体系管理总秘书处各部和各局各处室的约180个成本中心及代表国际电联向成员和外部客户提供的各项目和服务的53项输出成果(在信息系统中称为"内部记账单位").

2考虑到a)国际电联的理事机构确定的批准预算限制;b)《财务规则》第7条的规定;c)现行预算指导原则;d)计划内双年度工作计划,即大会、会议、进行成本回收的服务等的筹备和落实,已确定出每个成本中心和输出成果为获得预期结果所必须的基本资源需求.
本成本分配方法的前提是,每个成本中心均为组织和执行输出成果项目和实现既定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步骤2确定人员方面的能力和费用每提供一小时服务需要多少人员费用1在每个成本中心中,均按相应级别的工作–月(每年12个月或更少)将每个职员的计划内能力确定下来.
以工作-月表示的计划内能力代表分配到一个成本中心的所有职位的预算内能力.
该数字实际仅为工作能力的毛额.
由于假日和其他休假,该工作能力在实际情况下不能全部用于与服务相关的工作.
从实际角度出发,必须将毛能力转换为每名职员的净工作能力.

2每名职员的净工作能力计算如下:a)净年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周末–30天年假–9天公休日–12天平均缺勤(培训、病假)=210天净工作日.
b)每职员净年度能力(小时):210净工作日*8小时/天=1680小时/年.
3根据每职员的净年度能力,计算出每个成本中心的每小时和每职等标准费率.
按照全部成本分配的原则,如步骤1所计划的,小时费率包括人员费用和其他费用(相关成本中心的代表性综合成本).
4服务费用是采用每职等和每成本中心的平均费率进行分配的.
采用平均费率有利于统一分配费率的应用,便于在成本中心层面控制人员费用.
步骤3将资源和能力分配到活动一个活动单位的成本是多少1服务目录根据双年度工作计划按成本中心列出了所有计划内活动.
2如上所述,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任何成本中心均可提供的一般性活动,另一类是只能由某个具体部的成本中心提供的具体活动(如:"财务报告"可以由财务部的多个成本中心提供).
3基于这种方法,服务费用采用两个不同的"成本驱动因素"进行分配:时间(所有一般性活动和多数具体活动均按时间计算,并按每服务小时开具发票)和数量(如文件页数).
4直至2005年还使用的方法是,几乎所有费用均使用基于衡量单位的分配手段(如每个成本中心的人数)间接分配,只有文件制作服务例外,其成本驱动因素已采用笔译、打字和印制的页数.
5在实际费用的分配过程中更多地使用直接分配手段,再配合以时间跟踪系统的实施,即可进一步提高该方法的透明度和精确度.
通过这种基于驱动因素的分配方法,间接分配的费用比例显著降低.
以下统计数字充分显示了这种改进情况(请参照2006-2007年预算草案):成本分配项2004-2005年的方法2006-2007年的方法以数量计算的活动1348以时间计算的活动-96一般性活动-17具体活动-127利用成本驱动因素进行的直接分配合计13144利用衡量单位进行的间接分配方法81(见步骤5)间接分配的金额1.
3亿瑞郎或总秘书处费用的80%3,790万瑞郎或总费用的11%时间跟踪各部门的局和法律事务处、协调、对外关系和宣传处及战略和政策处开展的双年度回顾性时间调查所有职员每天记录6数量跟踪主要靠使用现有文件制作系统(DPS)记录每份文件产生的页数.
7步骤1确定的有关成本中心的总原始费用按照时间或数量分配到各项活动.
8如同计划人员工作–月的规划(步骤2)一样,每个服务提供方均为不同活动做出净交付能力的计划.
每项活动的净能力亦将取决于净人员工作能力、最大生产能力(如:由专职人员完成的笔译页数)及设备的技术能力极限等限制因素.

9一项活动的单价(标准费率或计划内费率)为:单价=活动费用/计划内交付能力.
对于与文件制作相关的服务(如:笔译、打字和印制)或其他相关服务,可使用反映历史数据的价格以确保延续性.
单价根据实际成本和能力情况每月重新评估.
10活动费率用于根据提供给服务接受方的服务的数量开具发票.
"根据服务开具发票"是成本分配方法的基本工具.
通过这种手段,国际电联的运行基础设施的费用被系统地分配到各项输出成果.
11尽可能将成本进行直接分配是该方法的主要目标.
根据该方法,不能直接分配的费用定义为剩余费用(见步骤5).
为减少2006-2007年预算草案中的剩余费用金额,除文件制作服务外,对所有活动价格均采用了一个10%的固定加价因数.
该因数是根据最佳做法确定的.
剩余费用按照直接费用金额比例分配到输出成果("成本分担原则").

步骤4将活动分配到内部服务接受方服务接受方应付费多少,为何付费1基于对每服务接受方服务水平交付要求的预测(对于人员服务而言为时间,其他基于驱动因素的活动为数量),用(从步骤2和步骤3得出的)单位费率乘以(按小时或数量单位计算的)服务额计算各项活动费用.

2如费用不能直接记入输出成果,则第二种选择是将其分配到各接受部的专门通用成本中心(亦见步骤1),然后再同各部自身消耗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一道按比例使用衡量单位(见步骤5)间接分配到相关输出成果(见步骤5).

3在预算实施过程中,活动费用根据计划内标准费率和通过时间跟踪系统及文件制作系统获得的实际数量情况记入输出成果.
标准费率定期重新计算(视情况在每月底)以反映实际费用.
因此,记入金额是经过调整的,考虑到了计划内和实际费用之间的差异.

步骤5将剩余费用分配到输出成果哪些成本中心的费用尚未开具发票至输出成果1作为最后步骤,所有未能通过开具服务发票直接分配到输出成果(见步骤4)的剩余费用均通过使用间接的基于衡量单位的分配方案从通用成本中心分配到输出成果.
成本核算方法在通用成本中心中对这些费用进行跟踪.

2国际电联的成本分配方法区分出两种不能将费用直接记入输出成果的情况:a)活动发票面对的服务接受方本身就是一个成本中心;b)成本中心因自身消耗的服务而接受费用.
3这些剩余费用按直接分配金额比例(见步骤4)分配到总秘书处及各部门的输出成果.
4例如,在2006-2007年的预算草案中,总秘书处各部和各局的原始费用中约11%是通过衡量单位间接分配的.
步骤6综合–全部成本核算原则分配到输出成果的全部费用的性质如何1一旦剩余费用得到分配,所有成本中心的全部费用(相当于步骤1中的原始费用总额)均分配到输出成果.
2这种顺序的成本分配过程能够使财务信息系统在输出成果层面按账目、活动、提供方、成本和数量详细显示出所有成本因素,其中包括计划数值和实际数值.
3另外,该系统还能跟踪所有提供方/接受方之间的关系,以便随时查询相关成本分配途径.
输出成果报告性质计划内成本和数量实际成本和数量差异(计划内/实际成本和数量)直接费用来自步骤1接受的服务来自步骤4间接费用来自步骤5收入*收益*总计*对于实行成本回收的输出成果,适当的收入金额直接分配到输出成果,以便使对应于输出成果总费用的盈余/亏损具有透明度.
参阅:C05/111和C05/116号文件.
5.
3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第1155号决议(C-2000)对国际加价特种服务费号码和国际通用成本分摊号码登记处职能实行成本回收理事会,经审议关于对国际电联某些电联产品和服务实行成本回收的第91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和有关2000至2003年国际电联支出的第5号决定(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的做出决定1.
3,做出决议1在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批准ITU-TE.
169.
2和E169.
3建议书之后,授权国际电联从2001年1月3日开始履行国际加价特种服务费号码(UIPRN)和国际通用成本分摊号码(UISCN)登记处的职能;2临时确定每发出一个号码征收200瑞士法郎的登记费;3将2000-2001年预算增加139000瑞士法郎,此部分预算将由相应的成本回收收入弥补;责成秘书长在向理事会2002年会议提交的财务工作报告中包括一份UIPRN和UISCN服务的进展报告.
参阅:C2000/73和C2000/96号文件.
第1168号决议对ATM末端系统地址登记处职能实行成本回收(C-2001)理事会,经审议关于对国际电联某些产品和服务实行成本回收的第91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以及关于2000至2003年国际电联支出的第5号决定(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的做出决定1.
3,做出决议1根据ITU-TE.
191号建议书,授权国际电联从2001年9月1日开始履行ATM末端系统地址(AESAs)登记处的职能,并将发出每个号码的登记费定为100瑞士法郎,2将2002-2003年预算增加60170瑞士法郎,此部分预算将由相应的成本回收收入弥补,进一步做出决议授权秘书长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在实行全部成本回收的基础上,实施今后ITU-T建议书提出的类似的登记职能,但须经随后的理事会会议最终批准.
参阅:C2001/96和C2001/129号文件.
第1322号决议电信标准化部门2011-2014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C10)理事会,认识到《公约》第14A条和第15条的规定,经审议电信标准化部门20112014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见http://www.
itu.
int/council/C2010/pd/op_itu-t_detailed.
docx),亦经审议电信标准化局主任在实施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时需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应对两届理事会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变化,做出决议批准电信标准化部门2011-2014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以开展该部门的各项活动.
参阅:C10/113和C10/109号文件.
5.
4电信发展部门(ITU-D)第1114号决议区域代表处(C-1997)理事会,考虑到a)全权代表大会第25号决议(1994年,京都);b)专家小组在C96/60号文件中提交给理事会1996年会议的关于国际电联区域代表处的评估报告;c)理事会1996年会议通过的关于区域代表处的建议;d)关于实施上述c)中提及的建议的C97/9号文件中的提议,重申a)区域代表处对于完成国际电联发展使命的重要性;b)有必要对区域代表处的组织及活动进行调整以适应每个区域的需要;c)有必要增强区域代表处在全世界所有地区的有用性和有效性,特别是通过在适当时将其活动范围扩展到国际电联承担的所有活动来实现这种增强,考虑到a)电信发展局为有效地满足区域代表处的需求目前所掌握的有限资源;b)正在进行的预算改革带来的前景,特别是由于电信展盈余资金的使用,"项目管理"方法和成本回收,认识到需要最佳使用可用的资源以满足迫切需要,做出决议按以下方式组织区域代表处:A.
非洲在达卡尔(塞内加尔)设立西非和中非区域代表处;在哈拉雷(津巴布韦)或亚的斯亚贝巴(埃塞俄比亚)设立东非和南非区域性代表处;在雅温得(喀麦隆)设立西非和中非地区办事处,其活动待重新审议;设立东非和南非地区办事处,其活动待重新审议.
B.
亚太区在曼谷(泰国)设立区域代表处;在尼泊尔设立地区办事处,其活动待重新审议;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地区办事处,其活动待重新审议.
C.
美洲在巴西利亚(巴西)设立区域代表处;在特古西加尔巴(洪都拉斯)设立地区办事处;在布里奇顿(巴巴多斯)设立地区办事处,其活动待重新审议;在圣地亚哥(智利)设立地区办事处,其活动待重新审议.
D.
阿拉伯区域在开罗(埃及)设立区域代表处.
E.
欧洲在日内瓦(瑞士)的欧洲区域机构将继续作为区域代表处行事,责成电信发展局主任,在秘书长和其他两个局主任的协作下并在关于评估国际电联区域代表处的专家小组的协助下1遵照全权代表大会第25号决议(1994年,京都),理事会1996年会议关于驻地职位的第1096号决议及专家小组的建议,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实施上述决定;2寻求新的财政来源并利用现有的财源以便不断增加可用于区域代表处的资源;3尽快使工作已经被冻结的那些办事处恢复活动,以C97/9号文件中规定的人员编制基础上加强现有办事处,并在必要时在财政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建议设立其他地区办事处;4针对扩大区域代表处的作用,调查可能的安排及影响,以满足希望从国际电联整个活动范围内受益国家的需要;5使用现代化的电信技术加强信息传播及进一步改进区域代表处的管理;6向理事会1998年会议提交建议以呈交给明尼阿波利斯全权代表大会(1998年).
参阅:C97/134和C97/138号文件.
第1143号决议加强区域代表处的作用(C-1999)理事会,考虑到a)全权代表大会第25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b)全权代表大会第71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c)世界电信发展大会第5号决议(1998年,瓦莱塔);d)理事会第1114号决议(1997年,日内瓦),忆及全权代表大会第25号决议(1994年,京都),重申a)加强区域代表处对于实现国际电信联盟宗旨的重要性;b)区域代表处是在各地实现国际电联宗旨的一种结构选择方案,以满足其成员的需求;c)如果国际电联希望在全球电信网络和业务发展方面保持卓越地位,就必须满足其成员的需求,强调区域代表处作为国际电联整体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应反映出一种基于总部与区域代表处协调合作工作程序的"项目管理"方法,满意地注意到正如C99/14号文件所述,已采取措施落实全权代表大会第25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进一步注意到各区域代表处在电信发展局《运作规划》、《战略规划》制定的指导方针的框架内并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条件制定各自的《运作规划》是很重要的,意识到a)第74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要求对国际电联的管理、运作与结构进行审议并加以改进,而且这种审议将包括区域代表处,b)满足成员国和部门成员的迫切需要极为重要,做出决议1区域代表处的作用就是帮助实现国际电联的宗旨,以便通过在各地与电信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合作,满足其成员的需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的需要,这包括与各国、各子区域和区域性机构、组织及其它实体的协作;2区域代表处作为电联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应通过直接的或正在进行的与有权的各国管理机构及区域性和子区域性组织的合作,对国际电联批准的决定、建议、行动、计划和项目的实施予以支持;3必要时,区域代表处应能代表秘书长或三个部门中某一部门的主任;4国际电联具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双重作用,由此派生出来的区域代表处的作用必须得以澄清,同时应明确并实施第71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中所述的活动,如,指定区域代表处开展本决议A中所列的一般性活动;5在相关国际组织框架中开展的区域代表处工作应有助于国际电联进行的电信发展活动方面的前景;6应加强发展中国家和部门成员对区域代表处和国际电联所有活动的介入与参与,包括对ITU-R和ITU-T活动的介入与参与,责成电信发展局主任,与秘书长和无线电通信局及电信标准化局主任密切配合:1与每个区域的成员国、部门成员和电信运营商建立密切联系,以便加深理解,并了解他们对区域代表处的期望;2经与电信发展顾问组(TDAG)协商,为《运作规划》的实施制订量化目标,在质量、分配资源和/或时间期限方面制定具体限制;3确定适当的绩效衡量体制,以便监督做出决议4中所提及的活动(将其与各区域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以及那些与区域代表处开展的各种计划相关的活动;4就是否达到上述目标和2001年规划目标,向2000年的理事会提交一份报告;5逐步实施理事会第1114号决议(1997年,日内瓦)中的决定;6起草一份行动计划,以落实第25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责成电信发展局主任部分的指示,并遵守协议确定的时间期限并将规划提交给TDAG征求意见;7每年根据量化的和可衡量的目标,对各区域代表处起草的《运作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汇报;8对包括总部和各地机构在内的BDT结构进行必要调整,以便利用总部在支撑、监督和协调等方面的改进能力,加强各地区资源方面的平衡(包括将总部的资源转移到各区域代表处);9在总部和各地机构确定并改进与区域代表处相关的工作程序,以确保更有效地使用资源并防止工作重叠,责成秘书长以及电信发展局、无线电通信局与电信标准化局主任考虑到各区域的具体情况与优先考虑的问题,适当地将权力下放,旨在加强区域代表处的有效性,责成无线电通信局与电信标准化局主任就各区域成员介入和有效参与相关部门活动的情况以及针对加强介入和参与所采取的措施,为2000年及之后的理事会会议准备一份报告,进一步责成秘书长根据第25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向2000年及之后的理事会会议作汇报.
1件参阅:C99/118和C99/133号文件.
(第1143号决议)A区域代表处应从事的一般性活动a)协调或开展未列入以下的、但属于第71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1范围内的任何区域性任务.
b)向政策制订者、监管机构和电信运营商通报世界电信政策和管理方面的趋势.
(例如,监管框架的组织和电信市场的监管,GMPCS,服务贸易,电子商务,IMT-2000,IP协议的影响,GATS,一般性管理等.
)c)帮助电信运营商更好地了解行政规则(《无线电规则》,《国际电信规则》等).
d)使政策制订者、监管机构、适当的机构与组织和电信运营商关注关键资源(如,无线电频谱,编号方案等)的管理问题.
e)与国际电联各有关部门配合,定期向政策制订者、监管机构、适当的机构与组织和电信运营商提供电信业务方面可预见的变革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的信息.
f)促进在可能会对电信网络发展产生影响的适当机构和组织中更广泛地使用新技术标准(如,ATM,IP,IMT-2000等).
g)起草并定期更新标准的一般性规范,使其成为发展中国家进行采购时的指南,同时又不影响咨询与工程公司的利益.
h)在电信网络和电信业务的技术与商业规划和开发方面支持电信运营商,特别是通过促进技术转让和促进逐步的工业化;向金融机构通报情况,以便他们能够向有社会效益的电信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
i)支持监管机构、适当的机构与组织和电信运营商在推出电信业务的结算与资费体制方面所做的努力(如,分账,成本分配,普遍服务等).
j)在电信运营商和适当的机构与组织中推进新的电信网络(如,IP,ATM等)运行与维护标准k)尽可能收集相关地区电信网络和业务发展方面的数据,以便提交给政策制订者、监管机构和电信运营商.
l)向政策制订者、监管机构、适当的机构与组织和电信运营商通报有关利用新技术提供业务时的监管情况.
m)在当地作为执行机构进行工作,并起到区域性项目和当地项目资源调动机构的作用.
n)协调或开展未列入上述各项、但属于ITU-D运作规划范围内的任何区域性任务.
o)参与国际电联大会和全会的筹备工作,并考虑到各区域的特殊需要.
第1183号决议国际电联的区域代表处(C-2001)理事会,经审议国际电联改革工作组关于国际电联区域代表处的建议R38,做出决议,责成协调委员会着重结合以下目标,审议区域代表处的职能、其所拥有的财务与人力资源:a)找出那些可以权利下放的职能,以便扩大和加强区域代表处;b)确保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发展部门-在不同地区召开区域性会议;c)加大区域代表处在信息发布、提供专家建议和主办会议、讲习班或研讨会方面的自主权;d)识别可以将权力下放到区域代表处的、与区域代表处预算实施有关的职能;e)确保区域代表处更多地参与其预算的制定;f)确保各区域积极参加有关国际电联未来以及与电信行业相关的战略问题的讨论,做出决议,责成秘书长向理事会2002年会议提交一份行动计划.
该行动计划应包括为实现上述做出决议中所列的a)、b)、c)、d)、e)和f)各项目标应采取的措施.
参阅:C2001/119和C2001/132号文件.
第1323号决议电信发展部门2011-2014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C10)理事会,认识到《公约》第18条的规定,经审议电信发展部门2011-2014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草案(见http://www.
itu.
int/ITU-D/pdf/op/OP2011-2014.
pdf),亦考虑到电信发展局主任有必要在实施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时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应对两届理事会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变化,做出决议批准电信发展部门2011-2014年四年期滚动式运作规划,以开展该部门的各项活动.
参阅:C10/114和C10/109号文件.
6对外关系6.
1国际电联成员第88号决议国际电联总秘书处与非国际电联成员国的国家或主管部门的关系(C-1948,最后修正C-1976)理事会,考虑到应该就秘书长在收到非国际电联成员国的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来函以及应这些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分发国际电联文件时应采取何种态度的问题,给予准确指示意见,做出决议1除下文所列的例外情况外,秘书长可以与成员国联络或向成员国分发文件;2秘书长有权与上述第1段中未提到的国家或主管部门联络以便通知它们加入国际电联并履行《公约》或法规,或者他们根据《公约》规定的程序递交了加入电联的正式请求;3当收到非国际电联成员国的国家或主管部门的其他来函时,秘书长可以采取以下步骤:a)如果来函涉及通常应由理事会进行审议或做出决议的政策问题,或者当秘书长并不确信时,他应当仅发函确认妥收,并告知发信人信函将转交给理事会;b)如果来函明是涉及电信服务的事务性函件,秘书长应当发函确认妥收并告知发信人来函的副本将送达国际电联成员国,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4.
1在上述第3b)段的情形下,秘书长应当以"来自国际电联外部的信息"为题公布收到的信函并附以说明:公布该信息并不意味着发信人在国际电联的地位得到了承认;4.
2然而,如果收到的信息的性质致使应将其纳入正式文件,则它们不应单独公布,而应纳入相应文件,标题和解释性说明参见第4.
1段;5.
1对公开出售的文件的请求可以在付费后予以满足;5.
2对于任何人或组织要求提供由秘书长向国际电联成员国免费提供的所有的通知、来函和通函,在按照秘书长确定的价格付费之后,可以向其提供上述文件.
6在德国重新成为成员国之前,秘书长有权与德国盟国监管委员会联络;作为具体措施,秘书长被临时授权按目前有效的做法与德国占领区联络.
参阅:265/CA3(1948年),549/CA4(1949年),803/CA5(1950年),1606/CA9(1954年),4965/CA31(1976年)号文件.
第177号决议致各主管部门的通函电报(C-1950)理事会,考虑到以电报方式将一主管部门发来的信函传达到所有主管部门的做法给所有主管部门和私营运营机构都造成沉重负担,只有在急需国际电联服务的情况下,此种做法才是正当合理的,做出建议1国际电联的各主管部门尽可能不要求将他们发给国际电联的信函以通函电报的方式转发,只有在紧急需要的情况下才可提出这种要求;2当秘书长收到国际电联某一成员国的来函,并要求秘书长以通函电报的方式将其转发给所有成员国时,只有秘书长认为事情紧急并对国际电联的服务极为重要(不使用电报会损害国际电联的服务)时,才可同意此要求;3在所有其它情况下,秘书长应使用邮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有关情况并引用本决议.
若主管部门坚持使用通函电报,秘书长应同意其要求.
参阅:806/CA5(1950年)号文件.
第216号决议要求成为国际电联成员国的申请(C-1951,最后修正C-1984)理事会,鉴于1982年《内罗毕公约》第2至6款有关申请成为国际电联成员国的规定,考虑到a)《公约》中没有限制任何一个国家提出加入申请的次数;b)秘书长没有资格就提交申请的国家或政府的地位发表看法,做出决议1根据1982年《内罗毕公约》第11条规定,签署并批准《公约》或已加入《公约》的成员国可以对接纳新成员国进行投票表决(另参见《公约》第178款);2提交给秘书长的申请,以及秘书长递交给申请国政府的磋商结果均必须通过外交渠道由瑞士政府转交;3一国在其成员资格申请被拒之后,可以在任何时候再次提出申请;4处理首次申请、再次或多次未果申请的程序如下:a)一俟收到申请,秘书长应尽快用电报通知《公约》1中所列的所有国家和已加入《公约》的国家;b)电报应说明,需要对加入申请发表意见的国家应当是已批准或加入《公约》的国家以及将在磋商阶段结束之前批准《公约》的国家(如果到那时他们没有依照《公约》第117款规定丧失表决权的话);c)电报的内容应当以信函的形式确认;d)电报发出之日后四个月,秘书长应决定是否申请已获所需多数,即,上述b)所列国家的三分之二通过;5磋商结果应当在国际电联通知中公布,并列出表决同意和反对加入申请的成员国.
参阅:917/CA6(1951年)、1606/CA9(1954年)、1832/CA11(1956年)、3713/CA22(1967年)、4857/CA30(1975年)、5703/CA36(1981年)、6197/CA39(1984年)号文件.

第262号决议国际电联成员国对国际电联其它成员国的投诉(C-1952,最后修正C-1984)理事会,考虑到a)秘书长被要求将某些成员国提出的并仅针对某些成员国的投诉通知给国际电联所有成员国;b)秘书长并无介入国际电联成员国之间争端的职责;c)解决争端可以遵循两个程序;a)相关成员国之间直接进行友好协商;b)按1982年《内罗毕公约》第50条规定解决,请国际电联成员国不要要求秘书长以发布通知或任何其他方式告知其它成员国有关他们之间的争端,责成秘书长请提出对其它成员国投诉的成员国参照本决议的条款,并通知他们,他不能满足其要求.
参阅:1212/CA7(1952年)、4965/CA31(1976年)、6197/CA39(1984年)号文件.
第1008号决议查明有关以色列违反《国际电信公约》的事实的委员会(C-1990)理事会,依照1989年尼斯全权代表大会第64(PLEN/2)号决议,考虑到国际电联全权代表大会第64(PLEN/2)号决议(1989年,尼斯)责成理事会成立一个由理事国组成的委员会,调查以色列违反《国际电信公约》(1982年,内罗毕)的事实,并就此事向理事会报告,考虑到a)理事国在第45次会议上的磋商结果,b)有必要成立一个由理事国组成的调查委员会,既保证平衡的地域分配又使每个理事国能为该委员会提供服务,c)理事会第45次会议未能成立该委员会,做出决议1上述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应当是调查以色列违反《国际电信公约》(1982年,内罗毕)的事实,即在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被占领土上,阻碍巴勒斯坦人民和阿拉伯平民无限制地使用电信设施的事实;2委托秘书长在三个月内,最晚不迟于1990年12月31日,成立一个由来自不同地区的五个主管部门组成的调查委员会;3该委员会可以选出自己的主席,责成秘书长利用现有资源向该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服务或其它帮助,请国际电联成员国为便于该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协助,请该委员会尽快完成工作,并向理事会第46届会议提交报告.
参阅:7074和7076/CA45(1990年)号文件.
第1097号决议国际电联成员国的投票表决权(C-1996)理事会,注意到a)根据《组织法》第210款(1992年,日内瓦)的规定,未交存《组织法》和《公约》的批准、接受或加入证书的缔约国,自1996年7月1日起在国际电联大会、理事会会议、国际电联任何部门的任何会议上或通过信函举行的磋商中不再享有表决权,直到交存这样的证书为止,b)自1994年7月1日国际电联两部法规生效日起,那些未提交要求加入《组织法》和《公约》(1992年,日内瓦)的法律文件的非缔约国不再享有表决权,进一步注意到关于上述证书交存问题的全权代表大会第1号建议(1994年,东京),考虑到国际电联成员国应享有所有权利至关重要,在国际电联大会和会议或正式磋商中行使表决权尤为重要,做出决议,敦促尚未提交各自证书的国际电联成员国加快国内程序以批准、接受或通过(《组织法》第52条),或者加入(《组织法》第53条)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和《公约》(1992年,日内瓦),并尽快向秘书长提交他们各自的证书,责成秘书长1根据交存证书的数量,在他认为适当的时候向国际电联成员国通报该决议内容,并定期向尚未交存证书的国际电联成员国发布有关决议内容的提醒通知,2提醒国际电联成员国注意:根据《组织法》第231款和《公约》第527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法》和/或《公约》的修正文件生效后,《组织法》第52和53条规定的对《组织法》和《公约》的批准、接受或通过或者加入,应当适用修正后的《组织法》和《公约》.

参阅:C96/129和C96/137号文件.
第185号决定与电报磋商有关的对"多数"一词的释义(C-1957,最后修正C-1981)理事会,经审议1940/CA12号文件,做出决定,在以电报形式征询国际电联成员国意见的情况下,必要多数应为在磋商结果统计出来时已经批准或加入《公约》的国际电联所有成员国的多数(如果到那时依照《公约》生效条款的规定他们没有丧失表决权的话).

根据《公约》第1条进行的有关新成员国加入的讨论应继续遵循第216号决议(修正版).
参阅:2000/CA12(1957年)、4965/CA31(1976年)、5703/CA36(1981年)号文件.
6.
2联合国和其它组织第101号决议国际电联与联合国之间的文件交换(C-1948)理事会,经审议国际电联与联合国签订的协议的第五条的规定,考虑到正如秘书长所指出的,联合国向他免费提供许多联合国及其它专门机构的文件,做出决议,授权秘书长在该对等安排存在期间,免费向联合国提供国际电联的文件与出版物.
但是,为避免提供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无关的文件与出版物,秘书长将安排,仅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供他希望收到的那些文件与出版物.

参阅:286/CA3(1948年)号文件.
第102号决议与联合国交换统计资料(C-1948)理事会,经审议国际电联与联合国签订的协议的第九条规定,做出决议,授权秘书长与联合国交换统计资料,而且在履行此职能时须考虑上述协议的规定,特别是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参阅:286/CA3(1948年)号文件.
第126号决议国家授权与国际授权间的关系(C-1949,最后修正C-1976)理事会,做出决议1由国际电联一有权机构特派代表国际电联出席一国际大会或另一组织的会议的任何人员,因其代表国际电联,所以不能在此大会或会议上作为一国家或国际代表行使职权,2请国际电联成员国为此决定的实施提供便利.
参阅:408/CA4(1949年)、1606/CA9(1954年)、1757/CA10(1955年)、4965/CA31(1976年)号文件.
第193号决议《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C-1950,最后修正C-1984)理事会,考虑到a)国际电联已接受了《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b)上述公约第11节第四条的规定与《国际电信公约》2中"政务电报和政务电话通话"的定义之间的矛盾尚未解决,认识到1982年内罗毕全权代表大会通过了针对该问题的第40号决议,请秘书长1更新适用上述公约第六和第八条规定的官员名单并将其通报给该公约的国际电联成员签字国和联合国秘书长,2当国际电联的某一大会或会议在该公约的国际电联成员签字国举行时,采取必要措施提醒国际电联各成员注意第五条条款的规定,并向国际电联成员国代表提供声明其享有这些特权与豁免的文件.
本决议取代第51号决定.
参阅:807/CA5(1950年)、5703/CA36(1981年)、6197/CA39(1984年)号文件.
第659号决议就联合国大会第2395、2396、2426和2465(XXIII)号决议采取的行动(C-1969)理事会,经审议a)第3864/CA24号文件中秘书长的报告,b)该报告所附的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按照联合国和国际电信联盟之间所签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已将上述决议转交国际电联秘书长,以呈交国际电联相关机构,忆及1982年内罗毕全权代表大会通过的第14号决议及理事会1966年会议通过的第599号决议和理事会1967年会议通过的第619号决议12,铭记《国际电信公约》所规定的国际电联的宗旨及秘书长的职责,责成秘书长1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UNHCR)充分协作,特别是:–在要求高级难民署代表建立应急通信电路时,为其提出建议,并视情况安排国际电联成员国提供设备,–为获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或其它组织奖学金的难民参加由国际电联电信培训中心所举办的培训课程,提供便利条件,–由国际电联参加涉及建立或发展电信网络的农村发展项目,2与联合国秘书长一道探讨在《国际电信公约》框架内,国际电联总部可以采取哪些其它措施来实施本决议所附的联大第2395、2396、2426和2465(XXIII)号决议,请国际电联成员国1尽可能对上述联大决议提出的呼吁做出响应;2应要求提供本决议第1段所述的设备,以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进一步责成秘书长将本决议文本转交联合国秘书长、各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行政首脑、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以及国际电联所有成员国.
4件参阅:3977/CA24(1969年)、4402/CA27(1972年)、4965/CA31(1976年)、5703/CA36(1981年)、6197/CA39(1984年)号文件.
第2395(XXIII)号决议1葡管领地问题第2396(XXIII)号决议2南非共和国政府的种族隔离政策大会,忆及其有关此项问题的各决议及安全理事会一九六三年八月七日第181号决议(1963年)、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四日第182号决议(1963年)、一九六四年六月九日第190号决议(1964年)及一九六四年六月十八日第191号决议(1964年),经审议南非共和国政府种族隔离政策问题特别委员会报告及其中所附情报分委员会关于种族隔离的报告,考虑到一九六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五月十三日德黑兰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中所载的决定与建议,关注并注意到南非政府继续变本加厉推行其不人道和侵略性种族隔离政策,且在南非疆界以外推行此项政策,以致引起巨烈冲突,在整个南部非洲造成严重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实堪忧虑,认识到南非政府的政策与行动构成南部非洲被压迫人民行使自决权的严重障碍,深信亟需加紧进行国际反种族隔离运动,以协助消除这类不人道政策,考虑到为消除对于整个南部非洲和平所造成的严重威胁,必须采取有效行动改变南非情况,注意到安全理事会自一九六四年以后未曾审议种族隔离问题,1重申安理会谴责南非政府所推行的种族隔离政策,认为这种政策是残害人类的罪行;2谴责南非政府违反联合国决议,非法占领纳米比亚,实行军事干涉并援助南罗得西亚种族主义少数政权;3重申亟须消除种族隔离政策,以使南非全体人民行使其自决权,并实现基于普选的多数统治;4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南非及整个南部非洲的严重局势,并请理事会紧急恢复审议种族隔离问题,以便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南非充分实行全面强制性制裁;5谴责所有在政治、经济及军事上与南非政府合作,并违反大会及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鼓励该政府坚持其种族政策的国家,尤其是南非的主要贸易伙伴,以及外国金融及其他利益方的活动;6重申承认南非人民为争取所有人权,特别为所有南非人民,不分种族、肤色与信仰,争取政治权利与基本自由而作的斗争为合法斗争;7呼吁所有国家及组织在道义、政治和物质上更多地援助南非解放运动组织开展合法斗争;8对反对种族隔离者在专制法律下所受的残酷迫害,及对自由战士在合法解放斗争中被俘后所受的待遇表示严重忧虑,并:a)谴责南非政府以残酷、非人道和卑鄙手段对待政治犯;b)再次呼吁释放所有因反对种族隔离而受监禁或监管的人士;并呼吁所有政府、组织及个人加紧努力,劝导南非政府释放所有这类人士并停止对反对种族隔离者的迫害与虐待;c)宣告对这类自由战士应依照国际法,尤其是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予以战俘待遇;d)请秘书长编制并尽可能广泛宣传:i)因反对种族隔离而被处决、监禁、软禁或监管、或驱逐出境者的名册;ii)关于南非政府及其官员对囚禁中反对种族隔离者施行残暴行为的各种现有资料的记录;9表彰反对种族隔离运动组织的活动及其他从事援助种族隔离受害人士和促进其事业的组织所进行的活动,并请所有国家、组织及个人慷慨捐助以支持这种努力;10敦促所有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或其它行动,在其领土内阻止所有支持种族隔离政策的活动及组织,以及任何赞同种族隔离及种族歧视政策的宣传;11请所有国家阻止移民,尤其是熟练人员及技术人员,前往南非;12请所有国家和组织停止与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及实行种族隔离的组织或机构进行文化、教育、体育及其他方面的交流;13请所有国家及组织尽可能广泛地于一九六九年庆祝国际消除种族歧视日,以表示与南非受压迫人民团结一致;14要求南非共和国政府种族隔离政策问题特别委员会作为优先处理事项就联合国关于种族隔离问题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所采措施的效力,及达成更有效国际行动的方法,进行研究并提出报告;15要求特别委员会加紧促进国际反种族隔离运动的努力,并为此授权该委员会:a)在总部以外地点举行会议或派遣分组委员会前往各专门机构、各区域组织、各国及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b)会同秘书长并在为此用途所拨预算款项范围内与各专家进行磋商,并安排关于种族隔离各方面的专题研究;16要求所有国家、各专门机构及其他组织参照特别委员会报告加紧传播关于种族隔离罪恶的资料,并为此再次要求尚未遵照办理的各国依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第2307号大会决议案(第二十二届大会)第9段的规定鼓励成立国内委员会;17要求秘书长参照特别委员会关于广泛传播种族隔离资料的建议:a)确保依照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第2144A号大会决议案(第二十一届大会)设置的种族隔离问题处按照特别委员会报告第146段中的建议,履行其业已增多的职能;b)采取其他适当步骤协助所有国家、各专门机构及其他组织加紧传播此类资料;18要求秘书长继续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为切实完成其任务所需的一切必要手段,包括适当经费在内;19请各国、各专门机构、各区域组织及各非政府组织与秘书长及特别委员会合作,以完成本决议所赋予它们的任务.
第2426(XXIII)号决议3各专门机构及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实施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的宣言大会,经审议"各专门机构及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实施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的宣言"议项,忆及一九六零年十二月十四日第1514号大会决议(第十五届大会)所载的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的宣言,忆及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第2311号大会决议(第二十二届大会)及其他有关的大会决议,考虑到秘书长、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及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宣言实施情况特别委员会就各专门机构及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实施该宣言方面的有关报告,铭记殖民地领土,特别是非洲的民族解放运动在其争取自由与独立的斗争中需各专门机构予以紧急援助,特别是教育、卫生及营养等方面的援助,遗憾地注意到若干专门机构及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特别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至今仍未实施第2311号大会决议(第二十二届大会)及其他有关决议,考虑到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特别是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政策与工作作出建议,1再次呼吁各专门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及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与联合国充分合作,以实现第1514号大会决议(第十五届大会)及其他有关决议的目标与规定;2对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并对曾与联合国合作实施有关大会决议的各专门机构及国际机构,表示感谢;3建议各有关专门机构及国际机构协助正在为寻求摆脱殖民统治而斗争的各个民族,特别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协同非洲统一组织,并通过该组织协同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拟订具体方案,以协助南罗得西亚、纳米比亚及葡萄牙统治下各领土的被压迫人民;4再次呼吁所有专门机构及国际机构,特别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在葡萄牙及南非两国政府未放弃其种族歧视与殖民统治政策之前,不给予财政、经济、技术及其他协助;5建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取消其给予葡萄牙及南非政府的贷款及信贷,该两国正在利用这些资金镇压葡属各殖民地及纳米比亚的民族解放运动并压迫南非的非洲人民;6要求所有国家通过其所参加的专门机构及国际机构的行动,促进大会有关决议的充分和迅速实施;7要求经济暨社会理事会会商特别委员会考虑采取协调各专门机构政策与工作的适当措施以实施大会有关决议;8请秘书长:a)继续协助各有关专门机构及国际机构拟订实施有关大会决议和适当措施,并就此事向大会第二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b)征得各有关机构及国际机构关于充分和迅速实施大会有关决议的最佳方法的具体建议,提交特别委员会审议;9要求特别委员会继续审查本问题,并向大会第二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
第2465(XXIII)号决议4实施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的宣言大会,忆及一九六零年十二月十四日第1514号决议(第十五届大会)所载的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的宣言,忆及大会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654号决议(第十六届大会),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第1810号决议(第十七届大会),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第1956号决议(第十八届大会),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第1970号决议(第十八届大会),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第2105号决议(第二十届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第2189号决议(第二十一届大会)及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326号决议(第二十二届大会),同时忆及大会就题为"在南罗得西亚、纳米比亚及葡萄牙统治下各领土以及所有其他殖民统治领土内妨害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宣言的实施并在非洲南部妨碍消除殖民制度、种族隔离及种族歧视的努力的外国经济及其他势力的活动"的议项通过的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七日第2288号决议(第二十二届大会)及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第2425号决议(第二十三届大会),进一步忆及大会就各专门机构及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实施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宣言情况通过的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第2311号决议(第二十二届大会)及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第2426号决议(第二十三届大会)考虑到一九六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五月十三日在德黑兰举行的国际人权大会的最后文件,注意到并严重关注宣言通过八年之后仍有许多领土处于殖民统治之下,强烈反对若干殖民国家,尤其是葡萄牙及南非,拒不执行宣言及关于消除殖民主义问题的各项决议,尤其是关于葡萄牙统治下各领土、南罗得西亚及纳米比亚的决议;并对在实施上述决议中不予以充分合作的各成员国的态度深表忧虑,铭记殖民主义的继续存在及其种种表现,包括种族主义与种族隔离,以及若干殖民国家对殖民地人民采取镇压行动以期抑制民族解放运动的企图,实为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及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的宣言所不容,对某些国家不顾安全理事会、大会及准许殖民地国家及人民独立宣言实施情况特别委员会的各项有关决议,仍与继续镇压非洲人民的葡萄牙及南非政府以及南罗得西亚非法种族主义少数政权合作,表示愤慨,对于葡萄牙及南非两国政府与南罗得西亚非法种族主义少数政权在非洲南部达成谅解的事态,深感忧虑,这种活动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深信进一步拖延宣言的迅速有效实施,是国际纠纷与争执的根源,这些纠纷与争执严重妨碍国际合作并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再次强调需要继续大规模宣传联合国在消除殖民主义方面的工作、各殖民地的情况以及殖民地人民正在继续进行的解放斗争,忆及一九七零年将为通过宣言的十周年,1重申大会第1514号决议(第十五届大会)及所有其他关于消除殖民主义问题的决议;2满意地注意到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宣言实施情况特别委员会所完成的工作,并对特别委员会为确保彻底有效实施宣言而作的努力,表示赞赏;3批准特别委员会一九六八年工作报告及其所拟定的委员会一九六九年工作计划;敦促各管理国家将该报告中为迅速实施宣言及联合国有关决议案而提出的各项建议付诸实施;4重申其宣言如下:殖民统治的继续存在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种族隔离及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均构成危害人类之罪行;5重申承认殖民地人民为行使自决与独立权利所作的斗争为合法斗争,并满意地注意到民族解放运动组织通过自己的斗争和重建方案,在殖民地内取得进展,并敦促各国为它们提供道义及物质援助;6敦促各国严格遵守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殖民地的决议条款,尤其对各该殖民地人民为实现自由与独立所作的合法斗争,给予必要的道义、政治及物质支持;7要求各国、各专门机构及国际机构在葡萄牙及南非两国以及南罗得西亚非法种族主义少数政权放弃其殖民主义统治及种族歧视以前,不再予以其任何形式的援助;8宣告以雇佣军镇压民族解放及独立运动系犯罪行为,各雇佣军应为不受法律保护的罪犯,并呼吁各国政府制订法律,宣告在其领土内征募、资助及训练雇佣军系一种刑事犯罪,并禁止其公民参加雇佣军;9要求殖民国家拆除其在殖民领土内的军事基地及设备并不建立新基地及设备,亦不利用现仍存在的基地及设备以干涉殖民地领土内人民为行使其享受自由及独立的正当权利所从事的解放运动;10再次谴责某些殖民国家在其统治领土内所采取强迫建立不代表人民的政权及实施不代表人民的宪法,加强外国经济及其他利益地位,欺骗世界舆论,及鼓励外国移民有系统的流入,同时使原住民失所,并将之驱除出境并转移到其他地方的种种政策,并敦促各该国家不再玩弄此类伎俩;11要求特别委员会继续执行任务并寻求在尚未实现独立的各领土内立即充分实施该宣言的适当方法;12要求特别委员会提出具体建议以协助安全理事会考虑对于各殖民地内足以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发展情况采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适当措施,并建议理事会充分考虑此类建议;13要求特别委员会继续审查成员国遵守该宣言及关于消除殖民主义问题的其他有关决议的情况,特别是遵守有关葡萄牙统治下各领土、南罗得西亚以及纳米比亚的各决议的情况,并向第二十四届大会提出报告;14要求特别委员会继续审查成员国遵守该宣言及关于消除殖民主义问题的其他有关决议的情况,特别是遵守有关葡萄牙统治下各领土、南罗得西亚以及纳米比亚的各决议的情况,并向第二十四届大会提出报告;15敦促管理国家与特别委员会合作,准许视察团依据大会及特别委员会以往所作的决定进入各殖民地领土;16作出议定设立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宣言发表第十周年纪念筹备委员会,由特别委员会委员及大会主席商同特别委员会主席指派的其他六名委员组成,并要求该委员会拟订一项纪念该宣言通过十周年的特别活动方案,以找到其他加速实现宣言目标的方法,并向第二十四届大会作出报告;17要求秘书长考虑特别委员会的建议,通过由其支配的各种媒介,包括出版物,广播及电视,采取具体措施,将联合国在消除殖民主义方面的工作,各殖民领土的情况以及殖民地人民正在继续进行的解放斗争,予以广泛和持续不断的宣传;18要求管理国家与秘书长合作,促进大规模传播关于联合国实施宣言工作方面的信息;19要求秘书长提供实施本决议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第708号决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C-1972)理事会,忆及a)联合国大会于1960年12月14日通过的第1514(XV)号决议中所含的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的宣言及该大会的其它有关决议;b)理事会在其24届会议上通过的第659号决议,注意到根据联合国与国际电联的协议第四条规定提交理事会的、作为4303/CA27号文件的联大第二十六届大会的决议,请各主管部门,特别是有来自非洲附属地难民的那些国家的主管部门,在其职业培训中心为一定数量的、有资助的、愿参加电信培训的难民安排培训,要求秘书长1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系统其它机构和非洲统一组织保持联系,以便在此领域进行合作,2继续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合作,实施第659号决议,责成秘书长1提请国际电联成员国注意本决议,并将本决议内容告知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各专门机构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负责人和非洲统一组织秘书长,2向理事会第28届及之后的会议报告根据此决议采取的任何行动.
参阅:4402/CA27(1972年)号文件.
第800号决议电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国际电联在此领域的作用(C-1977,最后修正C-1984)理事会,经审议秘书长题为"电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国际电联在此领域的作用"的说明,(第5073/CA32号文件),注意到a)无论各国发展水平如何,完备的电信基础设施在其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除国际电联外,许多国际组织都非常关心某个或多个电信领域的发展;b)并非所有国际组织都充分了解国际电联在制定电信规则和标准方面发挥的作用,以及国际电联在制定关于规划和利用电信基础设施和业务的报告和建议书方面开展的活动;c)联合国大会在其第A/RES/31/139号决议中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与有关专门机构合作,提交有关发展大众通信系统的进展报告,该报告将由第33届联大(1978年)审议;考虑到a)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认可的、按照其基本法规采取适当行动以实现基本法规所制定宗旨的专门机构;b)《国际电信联盟公约》(1982年,内罗毕)第4条规定国际电联宗旨如下:–保持和扩大所有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种电信,并在电信领域内促进和提供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促进技术设施的发展及其最有效的运营,以提高电信业务的效率,增强其效用并尽量使之为公众普遍利用;–协调各成员国的行动以达到上述目的;c)按照《国际电信公约》第5条的规定,国际电联通过其各个机构在诸多方面开展工作,包括制定规则和标准,完成技术研究,以制定各种电信业务规划、运营和维护的政府间协议,包括用于大众通信的电信传输系统和资费;d)国际电联作为电信项目的执行机构全面参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活动,认识到国际电联在协调国际国内电信发展工作中,应该与负责处理通信的其他国际组织保持联系,以了解它们的工作,并向它们传达现有的规则和标准条款以及国际电联过去和目前从事的影响到这些组织工作的活动,请国际电联所有成员国1向出席讨论有关通信事宜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会议的国家代表团,关于国际电联在电信领域发挥的作用和担当的责任的简要介绍,2将本决议通知上述国家代表团,责成秘书长1将本决议通知联合国秘书长以及关心电信发展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所有国际组织的负责人;2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充分合作制定联大第A/RES/31/139号决议所要求的报告,并向理事会第33届会议提交进展报告;3继续参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有关电信方面的工作,以进一步实现国际电联的宗旨;在上述工作中,强调国际电联在电信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开展的活动.
参阅:5148(Rev.
)/CA32(1977年),6197/CA39(1984年)号文件.
第1027号决议国际电联一百周年大奖基金(C-1992)理事会,忆及题为"国际电联一百周年大奖"的第816号决议(修正版),经审议7238/CA47号文件中题为"一百周年大奖基金使用"的秘书长报告,注意到理事国赞同将原准备用于建造国际电联一百周年纪念碑的现有基金用于国际电联中心图书馆的更新换代,考虑到为能确保国际电联总部现有信息的更有效地交换与交流,图书馆的计算机化必将体现为在向国际电联成员国-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服务方面的量的和质的改进,做出决议,在捐赠方批准的情况下,将一百周年大奖基金用于国际电联中心图书馆的现代化工程,责成秘书长1征得向基金捐款的各主管部门的批准,2根据7238/CA47号文件中的提案,落实该项目.
本决议废除并取代第816号决议(修正版).
参阅:第816号决议(修正版)和7238、7320和7321/CA47(1992年)号文件.
第43号决定联合国大会有关专门机构行政预算的第411(V)号决议(C-1951,最后修正C-1954)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应出席行政问题协商委员会会议.
参阅:981/CA6(1951年)、1606/CA9(1954年)号文件.
第45号决定就联合国的会议议程问题与联合国进行合作(C-1951)理事会,请秘书长与联合国联系,希望其在起草联合国机构和委员会的议程时与国际电联协商,以便将与国际电联有关的问题放在一起讨论并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处理.
这样的程序可以减少国际电联代表的等待时间,从而减少出差费用.

参阅:970/CA6(1951年)号文件.
第557号决定国际电联与欧洲核研究组织临时达成合作协议(C10)理事会,在其2010年会议上审议了C10/76号文件,做出决定1批准C10/76号文件A中所含的国际电联与欧洲核研究组织之间临时达成的合作协议,该决议得到修订,以反映出理事们在2010年会议第8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意见;2该合作协议须按照其第12条中的条款生效;3授权秘书长代表国际电联签署该合作协议;4责成秘书长将此合作协议提交定于2010年召开的国际电联全权代表大会审议,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为.
参阅:C10/86和C10/91号文件.
7其它事宜7.
1建筑物、房屋、设备7.
2其它杂项事宜第1081号决议WorldTel(C-1995)理事会,考虑到a)国际电联的宗旨,特别是维护和扩大所有国际电联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种电信;b)为此国际电联努力促进调集实施电信项目所需的物资和资金;c)国际电联《组织法》(1992年,日内瓦)还建议促进建立优惠和有利的信贷额度,用于发展使电信业务扩展至各国最闭塞地区的社会项目;忆及1984年12月世界电信发展独立委员会发表的报告"缺少的环节"所作的结论,提供了有关当时工业化世界与发展中世界之间存在的差距的资料,并特别声明"无论以人类共同的名义或根据共同的利益这一差距都是不可接受的",经审议秘书长的报告,该报告阐述了世界电信顾问委员会(WTAC)的远景设想,即建设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关键全球电信网络基础设施,以满足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需要,注意到电信可实现开放性、可接入性、连接性及网络连通性;它影响人类的思维方法、人际间的关系、教育、制度、社团、环境和国际关系,认识到工业化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日益加大,表现形式是不发达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信息基础设施十分薄弱;承认继续仅单一地依靠传统的合作方法来扩大全世界的电信,不足以为解决发展中国家大量的人口提供电信接入的问题提供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了解到通过采用经济有效的技术和自由化的经济环境,能够创建一种新的互补性的合作机制以满足发展中国家、投资者和电信行业在为这些国家的大量人口提供电信接入方面的电信需要,一致欢迎成立一个具有题为"缩小全球通信差距"报告中所述使命和结构的商业性跨国融资和发展实体WorldTel,做出决议1鉴于预计WorldTel在扩大世界上不发达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内的电信网路和业务方面将起的发展作用,鼓励所有有兴趣的各方在互利的基础上合作开展商务活动,以缩小通信差距;2国际电联与WorldTel在可能缔结的商务协议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际电联职能的情况下,为确定投资前的研究、培训、计划、管理、法律和规则等方面的项目和交付项目向WorldTel提供国际电联可能提供的专业技术和服务;3除了上述做出决议2中所述的协议所涉及的问题外,国际电联对于WorldTel没有财务或运营方面的义务,责成电信发展局主任在上述做出决议2的框架范围内为WorldTel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责成秘书长继续保持WorldTel与国际电联之间有效的联络并将WorldTel的进展情况通报理事会.
参阅:C95/111和C95/117号文件.
第1238号决议国际电联的六种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的使用(C05)理事会,考虑到于2005年1月1日生效的第115号决议(2002年,马拉喀什);理事会在第1213号决议中责成秘书长提供一份在所有活动领域向在同等地位上使用六种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过渡的计划以及一项对实施该计划所需资金的具体评估的报告;理事会在第1223号决议中责成秘书长根据专家组(GoS)的中期建议(MTR)11和12,针对国际电联的六种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的使用方面将要采取的行动与各局主任和新的理事会监督组(NCOG)密切合作,注意到秘书长在其向理事会2005年会议提交的有关在同等地位上使用六种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的实施情况的报告(C05/15号文件)中,阐述了秘书处与各局主任和NCOG的合作,为实施专家组中期建议11和12所开展的各项研究;三个部门的顾问组均已围绕语文使用的工作方法和做法的适当临时变动提出建议,以便降低语文费用,进一步注意到NCOG的报告认为,专家组有关国际电联提供的口译和笔译服务的建议11和12可视为已经落实;C05/14号文件含有各部门顾问组关于落实第115号决议的结论,做出决议成立一个向所有成员国(特别是那些在国际电联的六种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成员国)开放的工作组,并主要通过信函方式在以下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1审议该工作组成员提出的建议以及总秘书处、各局主任和各部门顾问组在C05/14和C05/15号文件中提出的建议,并对这些建议的实际落实情况予以评估;2根据国际电联的六种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情况,评价目前国际电联的出版物政策,并按照第66号决议(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修订版)提出新的成本回收和融资机制建议;3为在同等地位上高效且有效地使用国际电联的六种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制定建议,其中包括根据各部门和秘书处的实际经验,确定针对每个语言组的具体鼓励性措施;4拟定一份报告,供成员国和理事会2006年会议审议,同时视情况提交下届全权代表大会,责成秘书长与各局主任密切合作,同时听取语文工作组的建议实施所有必要措施,以便在国际电联2006-2007双年度预算规定的财务限制内完成对第115号决议(2002年,马拉喀什)的落实;为实现语文服务和文件处理活动的合理化而完成所有适当的结构调整,并向理事会2006年会议做出报告;将现有各语文数据库整合为一个集中化系统,以便应对包括各部门在内的国际电联的需求;视情况探索并实施国际电联语文服务提供的最有效率、最经济的解决方案,包括利用新技术、远程笔译、远程口译和外包,并向理事会2006年会议做出报告,进一步责成秘书长和各局主任向语文工作组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和帮助;2继续确定并实施最讲求效率的措施,以便在国际电联财务限制范围内落实第115号决议(2002年,马拉喀什).
参阅:C05/87和C05/113号文件.
第1307号决议信息通信技术(ICT)与气候变化(C09)理事会,认识到国际电联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相关决议,特别是以下决议:–全权代表大会第35号决议(1994年,京都)"电信对保护环境的支持";–全权代表大会第71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国际电联《2008-2011年战略规划》1";–第671号决议(WRC-07)"对20kHz以下频率范围内气象辅助业务系统的承认";–第672号决议(WRC-07)"在7750-7850MHz频段为卫星气象业务扩展划分";–第673号决议(WRC-07)"用于地球观测应用的无线电通信使用";–第750号决议(WRC-07)"卫星地球探测业务(无源)和相关有源业务间的兼容性";–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第73号决议(2008年,约翰内斯堡)"信息通信技术和气候变化";以及–2009年世界电信政策论坛意见3(ICT与环境);–C08/52号文件(国际电联与气候变化);–《国际电联2008年综合年度报告》;–C09/48号文件(国际电联与气候变化),考虑到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在防止气候进一步变化各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做出决定在PP-10通过必要决议前,采取以下行动是适宜的:承认:1)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ICT)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性;2)国际电联各部门和国际电联总秘书处(总秘书处及三个局)在提高公众对电信/ICT在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灾害预测、发现和减缓、以及减轻气候变化所造成的自然灾害负面影响中的重要性的认识上所做的努力,赞同:1)国际电联关于制定环境友好电信(无线和有线)标准的相关活动;2)国际电联总秘书处和所有各局开展的、有关提高人们对ICT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作用的认识的活动,做出决议,责成秘书长和各局主任:1向今年12月将向在哥本哈根举行的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CMP)传达信息,强调国际电联理事会2009年会议已就电信/ICT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可发挥的重要作用做出了一致决定;2积极参加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CMP)的筹备工作及大会本身,并为大会提供有关国际电联在减缓气候变化并适应其影响方面发挥作用和开展活动的必要信息;3为2009年8月30日至9月4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3届世界气候大会(WCC-3)要求制定的"全球气候服务框架"贡献力量;4协助提供国际电联涉及气候变化的有关电信/ICT的出版物、宣传册和报告,请各主管部门与其国内负责环境问题的部门进行联络,以便提供有关电信/ICT在减缓以及适应气候变化影响方面发挥作用的信息并制定共同提案,以纳入将于2009年12月7-18日在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会议(COP)的新的联合国协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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