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山东煤气中毒5死

山东煤气中毒5死  时间:2021-04-24  阅读:()
-1-梁山县人民政府文件梁政发〔2007〕51号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企业:现将《梁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梁山县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2-梁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规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现状及制订应急预案的目的我县地处山东西南部,位于河南、山东两省和濮阳、菏泽、泰安、济宁四地结合部,境内临黄靠湖,地理位置独特,水旱等自然灾害频发,加之境内机械制造、化工等企业较为聚集,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尚未根本消除,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任务艰巨繁重.
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是一项带有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要任务.
从目前我县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来看,距离建立高度统一、责任明确,指挥顺畅、配合有序,反应灵敏、处置及时的应急体系还有较大距离.
制订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的战略方针,保持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3-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梁山、和谐梁山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应急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一)应急预案体系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梁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梁山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梁山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梁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梁山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个专项预案,县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单项预案,各乡镇编制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单位应急预案构成(见表1).
梁山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梁山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应急预案梁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梁山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表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1.
梁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专项预案是县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机构与职责、梁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化,是各类事件应急处理遵循的规范性文本.
2.
单项预案.
单项预案是县政府专项预案的组成部分,是部门、行业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行动中的具体职责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具体方法、步骤.
3.
乡镇政府应急预案.
各乡镇政府应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4.
各单位应急预案.
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关的各类机构、单位均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容易发生事故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
(二)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2.
坚持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的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维护稳定.
参与处置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禁止滥用职权,防止因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部门职责,确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5-门,明确其职责.
3.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处置.
县政府是处置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可以调动辖区内人力、财力、物力用于应急救援.
乡镇政府依照各自职权对本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4.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以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主,同时发挥上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指挥、协调和指导处置工作.
5.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要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6.
坚持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应急程序,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件的科技水平.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处置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
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
充分发挥社会各-6-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对事件信息进行准确判断,建立科学决策体系,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采取果断措施.
7.
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开展演练活动.
加大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武部、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和公安干警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体系1.
成立梁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安全生产、卫生、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1)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协调;(2)组织编制、修改、评审、发布本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本县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7-2.
按照事件发生的类别,分别成立梁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作为处置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4个领导小组的成员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分别见专项预案).
主要职责:(1)统一规划应急救援资源,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2)组织检查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3)组建并管理应急救援专家组;(4)分析预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持应急体系正常联络;(5)必要时,按照省市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调集本县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县增援.
3.
梁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均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上述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8-(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意见、措施和要求;(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发展形势及面临问题,研究提出对策;(3)保持与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相关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5)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
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相关部门领导、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1)迅速设立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营地,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3)及时向县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和通报事件有关情况;(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9-5.
乡镇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和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和指挥机构对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形成高效、迅速、协调的应急工作机制.
全县应急组织机构体系框架见表2.
表2:应急组织机构框架-10-梁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梁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梁山县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梁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梁山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若干应急工作组若干应急工作组若干应急工作组若干应急工作组-11-(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联合行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建若干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展开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工作.
必要时,由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驻梁机构和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提供支援.
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保持与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和相邻县有关机构的联系,确保必要时相互支援.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一)信息监测与报告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与报告.
主要职责:建立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公共事件征兆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进行实时监测及预警.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向事发地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群众有义务通过110、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和反映事件信息.
(二)预警1.
报警.
事发地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
核实后,超出本级管理权限的,要在先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报上一级突-12-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逐级向省市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救援路线)、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伤亡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险因素、需要何种救援队伍以及联络人、联络电话等.
2.
接警.
各应急救援领导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应24小时值班,接警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判断报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处警.
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并将上述情况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报领导小组组长.
需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由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启动命令,启动应急程序.
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各专项预案,迅速通知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要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迅速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
预警预防行动.
事件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设立警戒范围;必要时使用检测仪器对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进行检测,对险情进行评估;险情重大的,由县政府统一对外发布险情;影响面较大的可中断电视节目,向公众发布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13-移并妥善安置,公安部门要做好现场治安维护工作.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1.
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接,形成功能齐全的应急指挥网络,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
2.
建立全县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保证各级领导指挥机构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
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及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情报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4.
建立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由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及时对事件和可能发生事件的地点、类型及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收集整理,提供相关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应急技术要求等信息,制定应急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5.
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各级应急领导指挥机构通讯装备必须满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证数据运行、传输不间断、不丢失.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1.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发布事件预警:(1)事件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2)已发生的事件有可能导致其他事件发生的;(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件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14-(4)下一级事件发生后,事件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本级要做预警准备的.
2.
实行预警信息分级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严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各专项预案).
预警发布范围为事件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及人员.
事件预警按照事件级别由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提醒公众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Ⅳ级事件一般由县级政府或同级应急领导小组发布,Ⅲ级事件一般由市级政府或同级应急领导小组发布,Ⅱ级事件一般由省级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发布,Ⅰ级事件一般由省政府或省应急领导小组发布.
五、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严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1.
Ⅳ级响应.
启动县级政府应急预案,以县级政府为主处理.
必要时,逐级报省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启动省有关部门的单项预案参与救援行动.
2.
Ⅲ级响应.
逐级报告市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发出应急指令,启动市级政府的应急预案,利用市政府有关-15-部门及资源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报省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救援指令,启动省有关部门单项预案,参与救援行动.
3.
Ⅱ级响应.
逐级报告省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由省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发出应急指令,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利用省政府有关部门及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4.
Ⅰ级响应.
逐级报告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出指令,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利用全省所有部门及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针对不同的响应级别,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明确事件的通知范围、应急处理的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各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数据,重要信息要迅速逐级上报.
1.
常规信息采集.
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件类别,负责组织全县突发事件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及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区域相关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16-季报、年报等形式,定期向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事件信息,重要信息要立即报送.
2.
现场信息采集.
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涉及的范围、事件的规模、危害程度、背景、有关人员情况、有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已采取的措施等.
由事件发生单位或当地应急领导机构提供,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掌握.
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县外办、台办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尽快通报.
3.
信息共享.
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并输入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实现全县应急信息资源共享.
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立正常的联系、协调机制,保证一旦发生跨区域、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重大情况迅速上报.
4.
与相邻县的联系.
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邻县相关机构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渠道.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范围超出本县区域,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及时与相邻县进行联系沟通,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17-(三)基本响应程序1.
应急行动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确定需要救援的,立即下达指令,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首先由现场指挥部观察了解险情,迅速制定应急方案,由指挥部总指挥下达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等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和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
应急准备.
各应急机构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人员培训,备足应急物资,做好预案的演习和公众应急知识的培训工作等,确保队伍保持良好的状态.
3.
应急资源的管理与使用.
各乡镇政府和应急救援机构、队伍都应储备相应的应急资源,并加强维护管理工作.
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装备完好率,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在出现应急状态时,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可以调用任何专业救援资源和各乡镇救援资源;救援所需物资出现短缺时,可临时就近调用任何单位和组织的物资.
根据抢险需要紧急调用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
与县外救援力量一同救援时,以我县救援力量为主,负责核心区域的救援工作;外县救援力量为辅,负责外围和辅助救援工作.
4.
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协调其-18-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请示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请求上级或外部支援.
(四)指挥与协调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命令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的落实,并加强与上级机构、相邻地区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的协调.
各参与机构和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并保持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系畅通.
(五)新闻报道1.
报道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维护大局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
2.
主要内容.
国家、省、市、县政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经过核实后的事件损失情况;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干部群众投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人员的事迹;社会公众捐赠,港、澳、台同胞,外国政府和团体,海外华人华侨对救援工作支持和帮助的有关情况;有关事件处置和自我防护常识.
3.
审核和发布.
新闻报道审核程序和发布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六)应急结束-19-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消除,伤亡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达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
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应急机构必须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六、后期处置(一)突发事件善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环保、劳动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处置灾后重建、现场清理、物资和劳务征用、人员安置和赔偿、污染物收集和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社会救助根据事件损失情况,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号召全社会向灾区捐款捐物.
要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受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对克扣和挪用捐赠款物的行为依法查处.
(三)保险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有关人员和单位办理理赔.
(四)总结备案-20-及时总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级、Ⅱ级、Ⅰ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并逐级报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和应急处置过程,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处置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效果,遇到的问题,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五)事件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负责事件的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县政府或省、市有关部门结案.
七、应急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渠道,落实处置突发事件参与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建立备用方案和通信录,确保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展开.
通信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
负有应急处置任务的政府部门、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建立通信系统检查、维护制度,定期对通信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信畅通.
(二)警报保障建立防灾警报体系.
各级应急机构应充分利用防空警报体系-21-发布灾情警报信号.
建立应急机构、灾情预测预报单位与人防部门的通信联系,落实值班和灾情预报制度,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
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列表造册,逐级上报,供全县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各救援队伍和工程抢险队伍要加强演练和设备维护,建立相应的设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
(四)应急队伍保障1.
县级应急队伍.
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重点装备一些区域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体系的骨干力量,以及县级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的区域救援基地.
2.
各地应急队伍.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
救援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要本着就近救援的原则,组织当地救援力量及时救援.
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公安干警和人防专业队伍是应急处置的重要骨干力量.
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援,作为应急处置的后备力量.
(五)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的保障制度,详细制定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县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保持一定数量安-22-全系数高、性能好的车辆,指定停放地点,保证应急所需.
(六)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处置工作的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专业特长和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
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确保救治及时,医药、器材充足.
(七)治安保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对事件发生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件现场的人员.
指挥事件发生区内人员的撤离,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
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护.
(八)物资保障县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物资采购、调拨和运输制度.
各乡镇政府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单位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仓库,集中存放各类装备、器材、器械等.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视情况组织有加工能力的单位突击生产,确保应急救援的物资需要.
(九)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应加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费投入,并视情况及时追加.
-23-(十)社会动员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启用已建成的人员避难场所,也可利用公园、广场、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和人防工程,必要时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十二)技术储备与保障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明确联系方式,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依托有关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
组织开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掌握处置技术发展的动向和趋势,制定应急技术建设规划.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有针对性地组织对策研究,不断提高处置工作水平,确保处置工作及时、稳妥、有序、高效.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对社会公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及应急报警电话,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
(二)培训.
建立常规性培训制度,加强对应急机构的领导、应-24-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作为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使其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
(三)演练和演习.
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特点,定期组织专业演练,县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演练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县和各乡镇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成演习和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九、附则(一)名词术语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较大生物灾害.
本预案所称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较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较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较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较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较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25-康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较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预案管理本预案将结合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逐步确立,而不断完善并定期进行修订.
总体预案和4个专项预案的修订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每3年修订1次.
每一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总体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进行评估.
各乡镇政府应急预案须报县政府备案.
(三)监督检查县政府或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过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合理,人员、装备配置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等.
结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应急处置工作是否快速、及时、稳妥,是否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奖惩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或县人事局进行表彰奖励.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26-施不落实导致重大问题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十、附录(一)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二)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
-27-预案启动格式文本:关于启动《梁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年**月**日**时,在**地发生一起**事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决定启动《梁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梁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28-应急结束格式文本:关于解除事件应急状态的决定**年**月**日**时,在**地发生的**事件,经过应急处置,已经.
经研究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梁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29-梁山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
1目的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
2工作原则1.
2.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
2.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
2.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
2.
4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1.
3编制依据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济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1.
4适用范围-30-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较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
5指导方针1.
5.
1救灾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1.
5.
2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抗灾救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发挥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和预备役人员、公安干警及广大民兵等力量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2.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
1自然灾害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较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灾死亡2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
1万人以上;(3)倒塌房屋0.
05万间以上.
2.
2破坏性地震-31-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灾死亡1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
05万人以上;(3)倒塌房屋0.
02万间以上.
2.
3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
4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
1县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成立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措施,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见图1.
-32-图1: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机构示意图3.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其职责是:(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2)召集会议会商和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水产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人防办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公路局-33-员单位和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4)协调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安排等事宜;(5)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6)完成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发改局:安排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贸局:协调铁路、邮电、煤炭、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县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毁损情况和灾区中小学因灾停课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县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
县民政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县财政局:安排县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县民政局申-34-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指导乡镇落实配套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人事局:对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
县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县交通局、公路局: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航道、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等设备.
县水利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农业局、水产局、畜牧局: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畜牧养殖、水上养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县卫生局:指导、帮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35-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县林业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
县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县粮食局:保障灾区口粮供应.
县人防办: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和人防专业队伍的作用,参与城市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和信息保障等.
县气象局:预测天气形势,发布天气预报和雨情;对干旱、风雹、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县地震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县供电、电信部门: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县经贸、供销部门:保障灾区日用生活所需的商品、主要副食品供应.
县外经贸、检验检疫等部门:协调处理抗灾救灾涉外事务.
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3.
4驻梁部队的职责-36-县武装部办理县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事宜,协调驻梁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
应急准备4.
1资金准备4.
1.
1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救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
4.
1.
2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变现.
4.
2物资准备4.
2.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
4.
2.
2县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应急物资.
4.
2.
3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设备和物资.
4.
2.
4经贸、供销和粮食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4.
2.
5卫生和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储备、采购所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4.
3通讯和信息准备加强全县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县、乡两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
4救灾装备准备-37-县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4.
5人力资源准备4.
5.
1加快县乡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
4.
5.
2与当地驻军建立救灾协调机制,成立由当地驻军和消防等参加的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以及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
4.
5.
3组建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评估机制.
专家组成员包括民政、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渔业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等工作.
4.
6预案及演练乡镇人民政府、重要厂矿企业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易灾状况,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县乡及有关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救灾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灾害多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
7社会动员准备4.
7.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
4.
7.
2发挥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38-收网络.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社会氛围4.
8宣传和培训4.
8.
1广泛宣传灾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和自救意识.
5.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5.
1灾害预警预报5.
1.
1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
1.
2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警预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判断,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
1.
3人防部门根据应急机构的命令及时发放灾情预报信号.
5.
2灾害等级划分5.
2.
1自然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和轻灾4个等级.
5.
2.
2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灾:因灾死亡5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0.
2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0.
1万间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减产八成以上,下同)占播种面积30%以上;-39-直接经济损失1.
5亿元以上,或乡镇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0.
5亿元以上.
5.
2.
3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大灾:因灾死亡3-5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0.
1-0.
2万人;因灾倒塌房屋0.
05-0.
1万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30%;直接经济损失0.
5-1.
5亿元,或乡镇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0.
2-1亿元以上.
5.
2.
4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灾:因灾死亡1-3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0.
002-0.
1万人;因灾倒塌房屋0.
01-0.
05万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20%;直接经济损失0.
1-0.
5亿元,或乡镇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0.
05-0.
2亿元以上.
5.
2.
5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5.
3灾害分级管理自然灾害按轻重不同实行分级管理.
大灾、特大灾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处置;中灾一般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轻灾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处置.
5.
4灾情报告-40-5.
4.
1灾情报告内容(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及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及户数.
(4)已救济情况: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己救济口粮人口数量,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和己安排伤病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和已恢复住房户数.
5.
4.
2灾情报告(1)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灾情初报.
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41-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对灾害进行初步汇总、核实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直接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灾情续报.
灾情稳定之前,县民政局、乡镇政府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乡镇政府每天7时之前将前24小时的实情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每天8时之前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告.
(4)灾情核报.
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告.
5.
4.
3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
5.
5灾情核定5.
5.
1县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
5.
5.
2部门会商核定.
民政部门应协调农业、水利、地震、气象、统计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5.
5.
3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最终灾情.
5.
5.
4县民政局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花名册,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42-5.
6灾情发布灾情数据以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由民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须经县民政局核实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6.
应急响应6.
1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6.
1.
1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
6.
1.
2轻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
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应急预案.
6.
1.
3中灾发生后,县和灾区乡镇政府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
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和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向灾区核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6.
1.
4大灾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灾区乡镇应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抗灾救灾.
县政府的应急响应:(1)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2)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必要时请求县武装部、武警部队支援;(3)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4)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5)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43-6.
1.
5特大灾发生后,县政府和灾区乡镇应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
县政府的应急响应:(1)迅速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视情并报省民政厅及民政部;(2)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3)必要时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4)县政府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5)请求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紧急支援;(6)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展开工作;(7)根据需要请求驻县武装部、武警部队支援;(8)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9)视情组织社会救灾捐赠.
6.
2应急响应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1)灾情监测、收集、报告与评估.
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深入灾区,对灾害损失及其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2)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应急保障: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饮用水、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交通、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以及紧急救援所需的车、船等交通和运输工具;为参加抢-44-险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人员和民兵等准备必要的物资、器材,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紧急救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4)预防次生、衍生灾害;(5)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向省政府请求紧急援助;(6)视情组织救灾捐赠;(7)恢复重建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修复因灾毁损的交通、通讯、水利、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8)向社会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6.
3应急响应程序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县相应设定三个响应等级.
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6.
4三级响应6.
4.
1灾害损失情境(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3人以上,小于5人;紧急转移安置0.
1万人以上,小于0.
2万人;倒塌房屋0.
05万间以上,小于0.
1万间.
-45-(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死亡1人以上,小于3人;紧急转移安置0.
05万人以上,小于0.
1万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
01万间以上,小于0.
05万间.
6.
4.
2启动程序按照如图2的工作流程,启动三级响应.
-46-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审核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立即向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长)报告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响应建议图2:三级响应示意图6.
4.
3响应措施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并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及灾害发生-47-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县民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县财政局同意后,及时下拨到灾区.
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调拨救灾物资.
必要时,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
(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与灾区乡镇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编发《灾情快报》,报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6.
4.
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确定三级响应终止,并报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
6.
5二级响应6.
5.
1灾害损失情境(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小于10人;紧急转移安置0.
2万人以上,小于1万人;-48-倒塌房屋0.
1万间以上,小于0.
2万间.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3人以上,小于5人;紧急转移安置0.
1万人以上,小于0.
2万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
05万间以上,小于0.
1万间.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6.
5.
2启动程序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如图3所示.
-49-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审定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报告审定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立即向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报告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响应建议图3:二级响应示意图6.
5.
3响应措施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乡镇的情况汇报,视情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县民政局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
(3)灾情发生后,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率县直有关部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及灾害发生-50-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县民政局立即会同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
根据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会商县财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下拨到灾区.
灾情发生后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5)视情组织社会救灾捐赠.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与灾区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视情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
5.
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二级响应终止.
6.
6一级响应6.
6.
1灾害损失情境(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51-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0.
5万人以上;倒塌房屋0.
1万间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0.
2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
1万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6.
6.
2启动程序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报告,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县长)决定进入一级响应(见-52-图4).
确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确定响应建议立即向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县长)报告审定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报告审定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立即向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报告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响应建议图4:一级响应示意图6.
6.
3响应措施由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县长)或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省市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灾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县长)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预警及灾害发生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53-情汇报,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县民政局保持与市民政局联络畅通.
(3)灾情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
(6)县民政局全体动员,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7)调拨救灾款物县政府向省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申请应急资金;根据灾区人民政府申请,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县财政局,按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8)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灾区乡镇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54-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9)组织救灾捐赠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
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6.
6.
4响应的终止救灾工作有序开展,灾情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一级响应终止.
6.
7新闻报道6.
7.
1新闻报道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为抗灾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
7.
2新闻报道的内容(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对抗灾救灾的高度重视、对抗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和对灾区人民的亲-55-切关怀;(2)经过核实后自然灾害损失情况;(3)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干部群众投入抗灾救灾工作情况;(4)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广大灾区群众在抗灾救灾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5)全国、全省各地相互支持,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精神,各地人民积极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的良好风尚;(6)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团体、海外华人华侨对我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7)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的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
6.
7.
3新闻报道的组织与审批(1)凡公开报道的稿件,报道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送民政部门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送水利部门审核;涉及震情的,送地震部门审核;涉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警的,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涉及风雹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的,送气象部门审核;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2)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6.
7.
4涉外报道接受国外记者及港澳台记者采访,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组-56-织外国及港澳台记者赴灾区采访报道,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外事部门具体负责.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
1灾后救助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
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要组织好开仓借粮工作,动用地方库存粮解决受灾群众口粮.
无论采取哪种办法,要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保障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7.
1.
1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
乡镇政府在10月10日(1月10日)以前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县民政局.
7.
1.
2县民政局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7.
1.
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7.
1.
4县民政局应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县财政配套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基本生活困难.
7.
1.
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制度.
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款.
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实-57-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7.
1.
6向社会通报各乡镇救灾款发放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7.
1.
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7.
1.
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困难.
7.
1.
9县发改局、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害减免政策,粮食部门应确保粮食供应.
7.
2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
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7.
2.
1开展灾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
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7.
2.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根据全县灾情和各乡镇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7.
2.
3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58-恢复重建.
7.
2.
4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7.
2.
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
2.
6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7.
2.
7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讯、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7.
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县民政局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8.
附则8.
1预案管理8.
1.
1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8.
1.
2随着灾害救助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逐步确立,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9-梁山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梁山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包括《梁山县较大以上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梁山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梁山县黄河水上交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梁山县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梁山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梁山县民用爆炸物品较大以上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梁山县工程建设及燃气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梁山县特种设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梁山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梁山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梁山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响应标准及救援预案》等11个专项预案.
为有效实施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政府成立县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和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别成立梁山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救援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专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由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有关方面迅速奔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60-工作.
事故发生地乡镇、应急救援预案应首先启动,开展救援工作,并在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救援.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协调解决.
县级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从县级预备费中解决.
县政府对在事故灾难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61-梁山县较大以上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我县范围内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梁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中毒或者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二)载运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大范围泄露、爆炸、燃烧的,事故发生地无力控制事态,需要支援的;(三)已经或即将导致30-60人中毒或者重伤,以及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10-30人中毒或者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支援的;(四)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设立梁山县较大以上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公路局、县财办、县质监局、县环-62-保局、县气象局、县经贸局、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宏观情况的控制,对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查,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交通管制、疏导、医疗救护、环境监测、清障施救等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下达指令.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局长、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科长为成员,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1.
指挥调度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兼任副组长,负责整个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
2.
现场处置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副组长,负责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和清障施救等工作.
3.
抢险救援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消防、交通、公路、环保、气象、经贸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现场突发火灾控制、危险化学品控制与处置、大气环境保护及其他抢险救援.
4.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63-5.
疏散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副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消防大队大队长、治安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负责危险品发生泄露、爆炸,重特大火灾事故等情况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组织力量疏散群众,减少事故的损失.
6.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7.
事故调查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纪检监察、检察院、安监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展开隐患排查调查.
8.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及事故处理过程的宣传报道,及时将指挥部的决定、指令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9.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办牵头,主要负责做好协调和供给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车辆、油料、装备器材、通信、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通讯联络.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值班电话:110、733184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值班电话:122、7331846.
(二)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当地派出所应立即报告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电话:7321911、)、县安监局值班室(电话:7321839).
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0532-83889090),山东-64-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0531-82600646),济宁市生物化学办公室(0537-3971931)2.
事故发生地乡镇派出所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做出事故报告;县级公安机关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做出事故报告向上级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日期、时间(时、分);(2)肇事驾驶员情况(有无驾驶证、驾龄、年度审验时间、所属单位,无单位者的住址);(3)事故车辆所属单位或车主、车辆厂牌、车型、车牌号、注册登记日期、年检时间、客车核载人数与实际载人数、货车核载吨位与实际载货吨位(如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的车厢载人须注明);(4)肇事车辆出发地及目的地、车辆行驶方向;(5)事故发生地点(行政区域)、道路名称及里程(**公里加**米处);(6)道路类型(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或其他道路)、道路等级(如二级、三级等)、道路横断面(分道或混合交通)、道路状况(如直道、弯道半径、坡度)、路面材料(如水泥、沙石)、路面状况(如冰、雪、水、泥浆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情况;(7)引发事故原因:驾驶员违法行为、车辆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机件性能是否有效(如转向失灵、爆胎)、行驶速度、道路状况(如坑凹、塌方)、天气状况(如雨、雪、雾等以及能见度);(8)事故形态(如碰撞、追尾、翻车、坠车等;如为坠车,应说明坠入**米深的山谷或水库、河、湖等);(9)事故造成各辆车、行人及其他人员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失踪人数;(10)党政领导、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置和案件查处初步情况(如接出警时间、单位、人数、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处理结束时间等).
-65-暂时无法查清的情况,待查清后立即续报.
(三)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当地政府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做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以及伤员、财产的抢救工作.
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纪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
(四)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二次事故;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火灾事故发生后,要迅速报告有关部门,严禁擅作主张.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较大以上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警情报告后,要迅速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要迅速向局领导和县政府值班室汇报,由县政府领导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的同时,立即按本预案成立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指挥部各小组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先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发生较大以上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后,当地政府迅速向县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有关站所人员,尽快赶赴现场,先行保护现场,进行必要的前期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援救伤员、抢险救灾、疏导交通、疏散人员,堵截、追缉逃逸肇事车辆,必要时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县政府.
-66-(二)县公安局工作重点1.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按照各自分工,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救援、交通管制、现场保护等工作,并根据需要会同当地政府疏散、转移群众和财物.
2.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县公安局要迅速做出追逃部署,采取设卡拦截、追堵查缉等必要的措施.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指导侦察破案.
同时,做好与有关单位和跨县区公安机关的协调.
3.
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及时配合交通、公路和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车辆的清障施救工作及其他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三)县经贸局办工作重点因较大以上恶性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后,县经贸局牵头,立即组织相应救援队伍,及时切断泄漏毒源,控制危险源,协调环保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造成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险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险程度.
对发生在县城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扩大.
(四)医疗卫生救护工作重点接指挥部指令后,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及现场附近交通管制,确保现场急救车辆参与现场急救时道路畅通.
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67-和医疗器械,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救援配合工作.
(五)涉外工作重点发生涉外的较大以上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外事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接待联系工作.
(六)在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相关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紧急调用物资、设备的道路畅通.
(七)宣传报道工作重点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事故最新进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抢险救灾,并通过媒体告之群众对由较大以上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疏散线路,对外宣传要经指挥部同意,统一口径.
(八)后勤保障工作重点要做好现场参战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紧急调用有关物资、设备、人员,保证参战人员就餐、供水等的安全卫生.
五、其他(一)应急救援机构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互动互联机制,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值班人员,特别是110、122、120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在位,值班备勤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要保证值班车辆、器材技术状况良好,时刻处于待命状态,一有案情发生,保证能够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及时处置.
-68-(三)各乡镇、各部门接到行动指令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保证通信联络畅通,以便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参与现场处置的人员,除因特殊工作的需要,应一律按规定着装,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安全防护等器具.
(五)没有解除事故现场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离.
1.
梁山县较大以上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2.
梁山县较大以上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69-1:梁山县较大以上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指挥部姓名单位名称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人职务联系人电话值班电话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县长副总指挥张作宜县公安局局长办:7331801侯召彬指挥中心主任办:73318137331844110宅:73226881370547633913905476508成员张忠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办:7360325张丽企业科科长办:73218007321800宅:7365929宅:73218001395374194815953743200潘高峰县卫生局副局长办:7363375李子合医政科科长办:73229167319915宅:7323375宅:73294621380547957913854702277冯忠奎县民政局副局长办:7362364马化文救灾科科长办:73631977321364宅:7336810宅:73631971334120602613341206060冯允华县侨联主任办:7360050冯允华外侨科科长办:73600507360050宅:7326368宅:73263681335537089213355370892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70-2:梁山县较大以上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指挥部办公室姓名单位名称职务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值班电话主任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副主任高太华县公安局副局长73318083391999135053741087331844张丽县委宣传部企业科科长73218007321800159537432007321800成员付守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73318517331188137054718987331846侯召彬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73318137322688139054765087331844徐淑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73318157331618138637698187331813王思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73318477321233135053765857331846赵先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科长73153537324029137053788667331850-71-梁山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切实做好我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及区域划分(一)本预案适用于梁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是指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重伤1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其他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
(二)根据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力量分布和交通道路情况,以梁山县城为中心将全县划分为东南、西北两个救援协作区.
第一救援协作区(东南区):以拳铺为中心,周边乡镇为小安山、馆驿、韩岗、韩垓、徐集.
第二救援协作区(西北区):以寿张集为中心,周边乡镇为开发区、马营、杨营、黑虎庙、赵固堆、小路口、大路口.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设立梁山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县公安消防大队中队长、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及县公安局-72-交警大队、治安大队有关人员.
(见1)(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1.
灭火指挥组.
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战力量的任务,指挥火灾现场扑救行动;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扑救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各参战部队之间的临时无线组网,确保救援部队之间及现场与相关单位的通信畅通.
2.
警戒组.
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派出所组成,负责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援车队的道路畅通;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3.
勤务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公安消防大队组成,负责了解掌握扑救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作战行动所需经费预算,指导增援物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证.
4.
秘书组.
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5.
善后工作组.
由公安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单位、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和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火灾的基本情况和波及的范围,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起草火灾事故-73-报告,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
(四)县公安消防大队成立跨区域增援指挥机构,负责力量集结、装备编成、通信联络和对本单位参战力量实施现场指挥.
三、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应急救援体系,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主要力量,所在协作区其他消防部队为增援力量.
公安、城建、环卫、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环保监测、医疗救护、保险机构等部门作为协助力量,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二)日常训练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按计划安排,全县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四、事故的报告(一)事故的报告1.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报告消防部门,报警电话:110或119,县公安消防大队值班室电话:3220119.
2.
消防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出警并报告县公安局(电话:7331844),县公安消防大队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电话:7321911,传真:7321844)和县安监局值班室(电话:7321839).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报警的同时,迅速启动本单位灭火救援预案,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事故发生后,县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和做好交通管制.
五、事故应急救援-74-(一)县公安消防大队接警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应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二)消防力量调集1.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首先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当地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向县公安消防大队报告.
2.
公安消防大队必须在5分钟内集结完毕,并由指挥员带队选择最近路线赶赴火灾发生地.
3.
当火灾情况严重,需要调集周边县市区或其他救援区域力量增援时,向市消防支队汇报调集力量.
(三)增援路线周边县市区增援的路线是:市中区、任城区消防大队沿济梁路,汶上消防大队沿蒙馆路,嘉祥消防大队沿梁嘉路.
(四)战斗行动程序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大队增援力量到达火灾事故地后,根据火灾类型和参战队伍人员、装备情况,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作战参谋人员,按照所划分的作战区域或战斗段协助受灾区作战队伍展开救援行动.
(五)按照"属地指挥"的原则,在市指挥部指挥人员未到现场之前,其他增援力量接受我县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
六、勤务保障(一)通信保障-75-消防大队内部的无线通信联络按如下信道自行组网:市支队指挥车、指挥员为CH1信道;一中队、泗水大队为CH4信道;二中队、微山大队、梁山大队为CH5信道;三中队、鱼台大队为CH6信道;兖州大队、嘉祥大队为CH7信道;曲阜大队、金乡大队为CH8信道;邹城大队、汶上大队为CH9信道;各公安消防大队集结后至到达增援地前,由大队通信指挥车或首车调整一部车载电台设置在规定的信道上,确保行进中大队车辆内部间的联络畅通.
增援力量到达救援区域后,由火灾扑救指挥部规定统一通信联络信道CH2,保证各参战大队间的联络畅通.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通信指挥车通过移动电话或其他方式,保持指挥车与火灾扑救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二)装备保障1.
各公安消防大队增援力量的车辆装备和特种救援器材由各大队调集配备齐全;在救援行动中,受灾城市消防大队需要紧急调用其他大队的救援物资装备时,由指挥部统一安排.
2.
受灾区公安消防大队建立装备保障组,会同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救援指挥部勤务保障组,联系生产厂家和消防设备公司,保证作战所需战斗服、空气呼吸器瓶、灭火剂、洗消药剂、油料和特种救援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应;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车辆、装备进行维修保养.
(三)生活保障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增援力量的饮食、住宿、医-76-疗等保障工作.
七、其他(一)本预案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方案,灭火救援相关预案是本预案的子预案,相互配套联动.
(二)跨区域增援行动,要严格按程序调集所需力量,一切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命令、指示得到贯彻落实.
1.
梁山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2.
梁山县救援专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通信联络表-77-1:梁山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指挥部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副总指挥张作宜县公安局局长733180113705476339张延国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副主任732182613953763766高太华县公安局副局长733180813505374108路家春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322300813505474976事故发生乡、镇镇、乡长成员高臣勇县公安消防大队中队长322011913406288119夏岩县公安消防大队副指导员322114713562783259张希来县民政局局长736657713863785666李进顺县安监局副局长732183913153737082李士兵县劳动保障局局长736679613805479681方先斌县卫生局局长732992513305479568抢险救援指挥组组长路家春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322300813505474976副组长高臣勇县公安消防大队中队长322011913406288119副总指挥夏岩县公安消防大队副指导员322114713562783259李君家县公安消防大队副队长322114713153722003事故发生乡镇派出所所长事故发生乡镇派出所指导员警戒组组长高太华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733180813505374108副组长付守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733185213705471898事故发生乡镇派出所所长人员疏散组组长崔师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733182313953704948成员事故发生乡镇派出所事故发生乡镇单位勤务保障组组长路家春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322300813505474976副组长高臣勇县公安消防大队中队长322011913406288119成员夏岩县公安消防大队副指导员322114713562783259曹章峰县公安消防大队司务长322114713954797866秘书组组长夏岩县公安消防大队副指导员322114713562783259成员冯恒强县公安消防大队文职雇员322114713793757444周冬梅县公安消防大队文职雇员322114713563799399善后处理组组长事故发生乡、镇政府副组长张希来县民政局局长736657713863785666李士兵县劳动保障局局长736679613805479681成员高臣勇县公安消防大队中队长322011913406288119夏岩县公安消防大队副指导员322114713562783259-78-2:梁山县救援专家通信联络表单位姓名专业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县供电公司刘岩电力工程消防科长0537—7321055转2041县气象局李吉孟气象专家局长助理、工程师0537—7321629梁山县建筑设计院刘峰建筑工程副院长、工程师0537—7317836梁山县质量监督局张以贵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副局长0537—732135013012603696梁山县石油公司史树伟安全管理经理0537—7332234139054761718梁山县神洲液化气有限公司王咸立内燃机经理0537—732280013105372579梁山县蓝天化工公司张志山化工副经理工程师0537—7321203政府有关部门联络表单位名称值班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值班联系电话县公安局指挥中心7331844县委宣传部7321523县医疗急救中心7317666县安监局7321839县电力抢修中心7321055转2027县民政局7362364县自来水公司732298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321968县政工程处7317836县总工会7321573县武警中队7362727县气象局7321629-79-梁山县黄河水上交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有效实施我县内河水域水上交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梁山县行政区域内县辖黄河水上交通发生一次死亡(遇险)人员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设立梁山县黄河水上交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武装部、武警梁山中队、县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交通局、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80-任,具体承担指挥部交办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1、抢险救助组.
由县交通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和县武装部、武警梁山中队、县黄河河务局参加,负责抢险救助的调度指挥,组织抢险救助船舶对遇险、遇难船舶和人民实施救助.
根据施救距离的远近、天气情况、救助船舶抗风能力,协调调度增派船舶实施救助.
2、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负责救助船舶燃油、救助器材等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3、警戒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后维护近岸相应水域、陆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助队伍救治受伤人员.
5、善后工作组.
由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保险机构,负责对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保险赔偿等善后工作.
(四)职责分工:1、县交通局.
负责详细准确地了解事故的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浮桥、船舶名称、所有人、经营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员数量、事故性质、当地气象、能见度、已经采取的-81-救援行动;负责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抢险救灾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警力做好现场警戒保卫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3、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急救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4、县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协助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5、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气象服务.
6、县黄河河务局、水文等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派出应急救援船舶.
7、县武装部,武警梁山中队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小路口镇、赵固堆乡、黑虎庙乡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社会资源,为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提供转移遇险人员的运输工具;为大规模搜寻提供援助和后勤支持;负责善后工作.
三、水上交通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沿黄各浮桥及"三无"渡运船舶,易发生水上交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有关乡镇明确的部分机动船舶,包括拖轮、工程船、-82-水文测量船等为兼职救助船舶.
(二)有关乡镇原则上每年组织相关船舶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演习方案报县地方海事处备案.
五、事故报告(一)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县交通局、县地方海事处、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报告.
县交通局昼夜值班电话:0537—7321731.
县地方海事处值班电话:0537—3228418(兼传真).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数;事故原因、性质;事故水域的气象、水文情况;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事故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人员.
(三)县交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值班电话:7321911)、县安监局(值班电话:7321839)报告.
六、事故应急救援(一)县交通局或县地方海事处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有关救助力量所属的值班待命船舶赶赴现场实施搜救行动;根据需要通知水利、河务等单位在事故-83-发生地附近的船舶参与救援.
(三)调用部队船舶、航空器参与救援的,由指挥部提出,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四)参与救援行动的救援力量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救援由指挥部指定合适的救援船舶为现场指挥.
七、其他小路口镇、赵固堆乡、黑虎庙乡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黄河水上交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梁山县辖黄河水上交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表2、梁山县辖黄河水上交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通讯联系表3、梁山县黄河应急救援船舶情况-84-1:梁山县辖黄河水上交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表指挥部单位名称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职务联系人电话值班电话总指挥县政府蒋衍涛副县长办:7366261李志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办:7321826136089128997321911宅:13705471780副总指挥县交通局王水利局长办:7321435王申勇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7321731139649353867321731宅:732286913705378808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县交通局谭吉海副局长办:7321731杨淑平航管所所长办:32284187321731宅:宅:73270681379177353613054967799成员县委宣传部张忠志副部长办:7321523张丽企业科科长办:73218007321800宅:7365929宅:73218001395374194815953743200县公安局马琨生副局长办:7337602崔师峰治安队长办:73318237331844宅:7326191宅:73318131370537865613953704948县卫生局潘高峰副局长办:7319915李子合医政科科长办:73229167322916宅:7323375宅:73294621380547957913854702277县民政局冯忠奎副局长办:7362364马化文救灾科长办:73631977362364宅:7336810宅:73631971334120602613341206060县劳动保障局王佑允副局长办:7323384孟彬医保处主任办:73666257366621宅:7730053宅:73666251356638906813518651518县水利局周长明副局长办:7328703王胜工程管理科科长办:73229327322932宅:7323318宅:73229321396499959613863778646县气象局邱继玲局长办:7321629李吉孟副局长73216297321629宅:7325807宅:73269051305375282813105470596县武装部刘思峰副部长办:7365100马传富军事科长办:73678967321778宅:7365100宅:73678961386374897613562792736武警梁山中队杨佃波中队长办:7369219刘斌作训股长办:73692197369219宅:7369219宅:73692191356278357013355166616县黄河河务局常顺山纪检书记办:7302365仝兆龙科长办:73023177302311宅:7302365宅:73023171385472356613954753027-85--86-2:梁山县辖黄河水上交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通讯联系表姓名单位名称职务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主任王水利县交通局局长7321435732286913705378808副主任谭吉海县交通局副局长732173113791773536张忠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7321523736592913953741948事故发生地乡镇分管负责人成员杨淑平县交通局航管所所长3228418732706813054967799刘涛县交通局航管所副所长3228418733289813964965668王爱群县交通局航管所办事员3228418736833913506389119-87-3梁山县黄河应急救援船舶情况救援船舶:黄测A102船舶所属单位:黄河孙口水文站单位负责人:周建伟负责人电话:13583747369船舶联络人:王庆祥联络人电话:7400075-88-梁山县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控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范围本预案适应于梁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设立梁山县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领导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县委宣传部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89-(三)指挥部下设6个组:1.
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秩序.
2.
抢险救灾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公安官兵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
技术保障组:由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技术监督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检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牵头,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总工会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一)我县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危-90-险目标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及使用等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储存及使用等过程中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贮罐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二)我县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有:1.
济宁威利丹化肥有限公司液氨储罐区2.
鲁润京九石化有限公司油库3.
梁山蓝天化工有限公司溶剂汽油库区4.
梁山八百里水泊化工有限公司溶剂汽油库区5.
梁山第一油漆厂溶剂汽油库区6.
梁山县宝丰联合加工厂乙炔生产及充装车间7.
梁山县鑫星气体有限公司乙炔生产及充装车间8.
梁山县气体供应站气体贮罐区及充装车间9.
梁山三义气体有限公司气体贮罐区及充装车间10.
梁山县鑫源气体有限公司空分制氧生产及充装车间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事故发生地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二)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济宁市-91-生化办和县安监局协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三)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定应急救援的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当地政府,并按程序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通信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县安监局值班室:7321839(传真)县公安局值班室:7331844县环保局值班室:7337826县质监局值班室:7321350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0532-83889090)、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0531-82600646)、市生化办办公室:3971931(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一)事故发生地政府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县政府,组织指挥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事故抢险救援-92-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请求县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协调驻济部队支持和援助.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的工作重点1.
抢救伤员.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有序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事故损失.
2.
控制危险源,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堵源,防止事态扩大.
3.
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我防护,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
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5.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继续检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1.
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应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
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93-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
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
3.
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
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七、其他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1.
梁山县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2.
梁山县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3.
梁山县消防应急救援通信联络电话表4.
梁山县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联系表-94-1:梁山县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指挥部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人职务联系人电话值班室总指挥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副总指挥戚聿昌县安监局局长办:7321839杨振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长办:73218397321839宅:7325169宅:73281391385370195813964935555高太华县公安局副局长办:7331808吴贞峰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办:73109477310947宅:73316081385479706613505374108路家春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办:7310947高臣勇消防大队中队长13406288119731094713505474976李进顺县安监局副局长办:7321839赵成磊科长办:73218397321839宅:7692226宅:75613761315373708213475379187成员张忠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办:7360325张启建宣教科科长办:7360353732180013953741948王清海县卫生局工会主席办:7322126李子合医政科科长办:73229167322915宅:3222111宅:73294621395379628913854702277贾庆柱县质监局副局长办:7321350吕正骞特检科科长办:731556773213501386372098813805477072王玉明县环保局副局长办:7337826佟庆笑污控科科长7337826137917385997337826宅:736926613605374266谭吉海县交通局副局长办:7321731董玉宽运管所所长7321731办:73887957321731宅:732321113791773536邱继玲县气象局局长办:7321629李吉孟副局长7326905138537569587321629宅:732580713053752828贾存健县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办:7321573侯代启办公室主任办:732157373215737567196宅:7785890冯忠奎县民政局副局长办:7362364马化文救灾科科长办:736319773213641334120602613341206060王万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办:7321968孟斌医保处主任办:732007273219681350537111813518651518-95-2:梁山县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指挥部办公室姓名单位名称职务办公电话家电或灵通手机主任事故发生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副主任张忠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7360325736592913953741948李进顺县安监局副局长7321839756203913153737082成员路家春县消防大队大队长7310947322300813505474976杨振民县安监局监察大队大队长7321839732813913964935555赵成磊县安监局危化科科长7321839756137613475379187李子合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7322916732946213854702277吕正骞县质监局特检科科长7315567731556713805477072佟庆笑县环保局污控科科长7337826733782613791738599李吉孟县气象局副局长73216297326905131054705963梁山县消防应急救援通信联络电话表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报警电话高太华县公安局副局长7331808733160813505374108119路家春县消防大队大队长32230083223000813505474976吴贞峰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7310947731094713854797066高臣勇县消防大队中队长7310947731094713406288119-96-4梁山县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联系表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专业特长办公电话手机路家春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消防731094713505474976贾庆柱县质监局副局长工程师压力容器安全管理732135013863720988佟庆笑县环保局污控科科长污控733782613791738599张志山蓝天化工公司副经理工程师化工73212037368083樊庆东蓝天化工公司安全科长化工732120313665474461史树伟县石油公司经理安全管理733223413605471718韩延平梁山宝丰乙炔厂厂长化工752090913355183117杨振民县安监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安全管理732183913964935555-97-梁山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有效实施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梁山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设立梁山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总工会、梁山供电公司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县安监局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警戒保卫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善-98-后处理工作;梁山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工作;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指挥部下设8个组:1.
现场指挥组:设在现场救护基地,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县国土资源、县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
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
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
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4.
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
警戒保卫组:以公安部门为主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警戒和维持秩序、交通管制等工作.
6.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和当地的医疗机构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后勤、车辆调度等工作.
8.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99-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我县非煤矿山的危险主要来自粘土矿(砖厂)、采石场.
事故类型主要为滑坡、塌方、物体打击等.
我县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及开采矿种是:各粘土矿(砖厂)、小安山采石场.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小安山镇成立非煤矿山(采石场)救护队,砖厂(窑)比较集中的乡镇也要成立救护队,非煤矿山集中的企业与所属乡镇签订救护协议书,非煤矿山分散的企业就近与成立救护队的乡镇签订救护协议书.
救护队应根据采石场的特点,制定训练计划,定期进行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一)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
以各非煤矿山企业为主储备.
有关乡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库,形成信息网络.
(二)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
根据救援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报告1.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所属乡镇政府,并立即向县安监局(电话:7321839)报告,由县安监局向县政府值班室(电话:7321911)和市安监局(电话:2907728)报告.
2.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100-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和处理的有关事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当地公安机关应迅速赶赴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县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并通知专业救护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抢险救灾原则1.
统一指挥原则.
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
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山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以防事故扩大.
3.
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矿山救护队必须设立现场救护基地,并设待机队伍.
4.
通讯畅通原则.
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八、现场医疗救护-101-应急医疗救护紧急措施主要利用当地医疗单位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需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区域的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1.
梁山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2.
梁山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3.
梁山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单位通讯录-102-1梁山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指挥部成员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职务联系人电话值班电话总指挥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副总指挥戚聿昌县安监局局长办:7321839赵延安副主任科员办:73218397321839宅:7325169宅:75301861385370195813953732221赵卫国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办:7325418陈绍清矿产科科长办:73205067321863宅:7321505宅:73104431360547186613954730234成员张忠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办:7360325张启建宣教科科长办:7360353732180013953741948崔师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办:7331823范涛治安中队长办:73318237331823宅:7317899宅:732979213953700494813863720464王清海县卫生局工会主席办:7322126李子合医政科科长办:73229167322915宅:3222111宅:73294621395379628913854702277冯忠奎县民政局副局长办:7362364马化文救灾科科长办:736319773213641334120602613341206060王万科县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办:7321968孟斌医保处主任办:732196873219681350537111813518651518贾存健县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办:7321573侯代启办公室主任办:73215737321573灵通:7567196灵通:7785890-103-2梁山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指挥部办公室姓名单位名称职务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主任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副主任李进顺县安监局副局长7321839769222613153737082张忠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7360325736592913953741948乔允武县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7365911732476513953791298成员马秀云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7321054732105413854755369赵延安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7321839753018613953732221冯香花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科副科长73205067320506138847369663梁山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单位通讯录单位名称人数院长办公电话急诊室电话通讯地址梁山县人民医院300陈宝德7322917120梁山县城水泊南路梁山县中医院150马德鹤73192527377120梁山县城人民北路梁山县友谊医院90张龙法73195537337120梁山县城水泊东路梁山县第三人民医院70李曰增73227007322700梁山县城人民北路梁山县小安山人民医院30尚鸿昌74711067471106小安山镇政府驻地-104-梁山县民用爆炸物品较大以上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妥善处置民用爆炸物品较大以上爆炸事故,确保民用爆炸物品较大以上爆炸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以上爆炸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梁山县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设立梁山县民用爆炸物品较大以上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安监局等部门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和对外信息发布.
(三)指挥部下设五个组:1.
抢险救灾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参加,-105-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2.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3.
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进行交通管制.
4.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5.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根据我县实际,民用爆炸物品较大以上爆炸事故危险目标为: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在民爆器材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爆炸事故的区域;大路口、馆驿等传统生产烟花爆竹业户较多的区域.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派出所应立即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7331844),并在12小时内向县公安局写出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救援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106-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县公安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电话:7321911)和县安监局(电话:7321839).
(三)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事故前期处置和保护现场的各项工作,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现场.
五、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公安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确需启动本预案的,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及时通报县安监局和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快速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由爆炸犯罪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必要时也可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梁山县民用爆炸物品较大以上爆炸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通讯录-107-梁山县较大以上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通讯录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县公安局张作宜总指挥局长办公:7331801手机:13705476339侯昭彬办公:7331826手机:13905476508县公安局马琨生副总指挥副局长办公:7331602手机:13705378656崔师峰办公:7331823手机:13953704948县卫生局潘高峰成员副局长办公:7319915手机:13805479579李子合办公:7322916手机:13854702227县建设局宋福存成员副主任办公:7322033手机:13505371037刘冰办公7310436:手机:13791773666县民政局冯忠奎成员副局长办公:7362364手机:13341206026马化文办公:7363197手机:13341206060县劳动保障局王佑允成员副局长办公:7322384手机:13506389068孟彬办公:7366625手机:13518651518-108-梁山县工程建设及燃气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有效实施工程建设及燃气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梁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不含电力、水利、煤炭、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设立梁山县工程建设及燃气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指挥部分别设立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建设局、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109-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求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2、抢险救灾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公安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质量、安全、燃气专家参加,负责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的监测检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一)我县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主要有:深基坑、大跨度、高层建筑物(构筑物)施工;脚手架、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拆卸;房屋拆除;爆破等.
(二)我县可能发生的燃气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主要有:-110-1、按种类分,人工煤气泄漏易发生中毒、爆炸和爆燃事故;液化石油气易发生爆炸和爆燃事故等.
2、按位置分,液化气站及供应站(点)由于建设不规范、违规操作、设施维护保养不善以及瓶装液化气钢瓶超过使用期限、用户使用不当等易造成大量液化气泄漏.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工程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和演练1、应急救援体系(1)各施工现场均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牵头,项目部及作业队、作业人员组成救援队伍.
(2)各施工企业均应建立以法人代表牵头的各部门、各级负责人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
(3)县内所有成建制的施工企业作为本地区事故应急救援后备队伍.
(4)在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以县公安消防部门和后备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2、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演练由施工企业结合工程施工特点组织实施.
内容包括:熟悉工程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工程施工、脚手架施工、起重吊装设备安装与拆除安全生产要点,危险源控制.
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报告程序及联络方式方法等.
-111-(二)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1)各燃气公司及其他燃气经营企业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
(2)县公安消防队伍.
(3)其他临时抢险队伍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组织.
2、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防火服、呼吸器、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等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存储于各燃气经营企业专业抢险抢修队;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调用.
3、应急救援演练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习,演习方案报县建设局备案.
五、事故报告和事故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工程建设事故上报县建设局安监站(7310889)或报警(119或110);燃气事故报县建设局城建科(7323949)或报警(110或119),县建设局立即上报市建委(白天值班:2317768,夜间值班:2316678)和市建管办(值班室:2376288,夜间及节假日:2326600).
(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燃气企业名称,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112-已经采取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式.
(三)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建设、公安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确需移动现场物品的,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照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六、事故应急救援(一)县建设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措施1、工程建设事故(1)抢救伤员.
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清理事故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
(2)监控潜在的险情并及时消除.
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伍与技术专家及时救援,控制事故,防止继续扩大损失.
(3)指挥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互救工作,并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4)及时切断现场电力和燃气,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对可能造成的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等危害的物品,应迅速采-113-取封闭、隔离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监测、监护和处理.
2、燃气事故(1)紧急处置.
立即关闭就近相关气源控制阀门,熄灭一切火种,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警戒区域.
(2)人员疏散.
根据警戒区域,迅速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地带(根据进一步发生的危险程度,逐步扩大外撤范围).
(3)工程抢险.
根据可能危险目标,按照专业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概要如下:a、泄漏.
如液化气站内储罐泄漏,有注水保护系统的,立即进行注水,否则应进行紧急倒罐(或倒罐外运),同时对泄漏点进行封堵.
b.
中毒、火灾或爆炸.
除对泄漏进行紧急处置外,还要对现场进行保护和清理,救助伤员.
c.
其他由专业队伍按照燃气企业详细的单项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救援.
(三)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1、梁山县工程建设及燃气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114-挥部成员联系表2、梁山县工程建设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3、梁山县燃气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4、梁山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后备队伍名单5、梁山县燃气经营企业抢险抢修队伍名单-115-1:梁山县工程建设及燃气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指挥部姓名职务单位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总指挥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副总指挥刘沛局长建设局7316929731635813805476358刘冰13791773666成员张忠志副部长宣传部7360325736592913953741948寻传军13853797644高太华副局长公安局7331808339199913505374108张为民13863795596路家春大队长消防大队3223008322300813505474976吴贞锋13854797066潘高峰副局长卫生局7363375732337513805479579李子合13854702277冯忠奎副局长民政局7362364733681013341206026马化文13341206060王佑允副局长劳动保障局7323384773005313506389068孟彬13518651518-116-2:梁山县工程建设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指挥部办公室姓名职务单位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主任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副主任宋福存副局长县建设局7325904732795613505371037张忠志副部长县委宣传部7360325736592913953741948成员刘冰科长(主任)县建设局施工科(建管处)7310436736926913791773666吴贞锋副大队长县消防大队7310947731094713854797066李子合医政科科长县卫生局7322916732946213854702277贾存健生产保护部部长县工会732157375671967567196马化文救灾科科长县民政局7363197736319713341206060孟彬医保处主任县劳动保障局7366625732007213518651518张传军局长县房管局7368618732833813953756966杨伟建科长建设局城建科7323949732293013563721701张新民副局长县拆迁局7369019733373613863720936杨玉秀科长建设局村镇科7315616732478813905476645吴则慧站长建设局安监站73108897368616李俊臣站长建设局质监站7369660322116613964975596-117-4:梁山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后备队伍名单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手机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王德俊经理13705476168梁山县梁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王成峰经理13805149689梁山县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陈善民经理13305377088梁山县梁山镇建筑工程公司冯正国经理13964999654梁山县金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刘贤财经理13705476188梁山县金马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冯敬峰经理13863707399梁山县后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马克满经理13863720519梁山县长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冯允新经理13365372682梁山县房地产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肖文放经理13854761156梁山县银河建筑安装公司吕玉法经理13963711598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曹修银经理13583798888梁山县东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吕成科经理13562782168注:梁山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电话:县建设局7310889、73104365:梁山县燃气经营企业抢险抢修队伍名单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梁山县神州液化气有限公司王显力经理732280013406287939梁山县聚丰液化气站张继军经理736066313181475567梁山县京九液化气站韩圣皆经理733298813792300398梁山县水浒液化气站李树山经理742285213964999162-118-梁山县鲁豫液化气站李洪启经理740187713953739716注:梁山县燃气安全事故报告电话:县建设局7323949、7322033-119-梁山县特种设备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1.
总则1.
1目的1.
2工作原则1.
3编制依据1.
4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
2事故报告与预案启动程序3.
预警和预防机制3.
1信息检测与报告3.
2预警预防行动3.
3预警支持系统3.
4预警级别及发布4.
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程序4.
2信息共享和处理4.
3通信4.
4指挥和协调4.
5紧急处置4.
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20-4.
7群众的安全防护4.
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
9检测监控4.
10新闻报道4.
11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5.
2社会救助5.
3保险5.
4事故调查和工作总结6.
保障措施6.
1通信与信息保障6.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
3技术储备与保障6.
4宣传、培训和演习6.
5监督检查7.
附则7.
1名词术语解释7.
2预案管理与更新7.
3国际沟通与协作7.
4奖励与责任7.
5预案解释与实施-121-1.
总则1.
1目的为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
2工作原则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对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本预案,对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1.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9号)《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2005]206号)《山东省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鲁政发[2005]15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1.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梁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3人-122-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设立梁山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质监局、县安监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和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环保局、事故发生单位所属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主任由县质监局负责人担任.
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指挥部下设有关工作组.
2.
1.
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警力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与交通秩序.
2.
1.
2技术支持组由县质监局牵头,县环保局参加,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及时监控有关设备,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2.
1.
3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必要时武警中队配合,组织县公安消防大队、-123-武警中队、企业抢险人员及其他抢险队伍,将遇险人员救离危险区域,对有关危险源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将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
1.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救治受伤人员.
2.
1.
5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抢险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2.
1.
6善后工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劳动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
2事故报告与预案启动程序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并按规定立即向县质监局(白天:7321350,7315567;夜间:13863720988,13805477072,12365)和县安监局(电话:7321839)、县政府值班室(电话:73219117321884)报告.
县质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质监局和县政府,由县政府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3.
1信息监测与报告-124-质监系统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对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发现严重以上安全隐患责令设备使用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或超期未整改的应报告上级部门和县政府.
任何人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应向质监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县政府报告.
3.
2预警预防行动当发现严重以上事故隐患,质检部门应责令设备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当使用单位拒不执行指令,质检部门应向县安委会报告并立即通报县政府,对可能产生重大或以上事故的隐患,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行动,杜绝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产生有毒介质泄漏、存在进一步的危险(如爆炸)时,指挥部应将有关信息通过内部传达、信息通报、媒体发布等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3.
3预警支持系统要通过山东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及时传递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对3.
2条所列应报告安委会和县政府的信息,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应以传真或电话形式报告.
3.
4预警级别及发布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产生有毒介质泄漏、存在进一步的危险(如爆炸)时,应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有毒介质泄漏或存在进一步的危险,但事故现场警戒线外一般无危险;较重(III级),有毒介质泄漏或存在进一步的危险,建议不要到事故现场警戒线附近活动;严重(Ⅱ级),有毒介质泄漏或存在进一-125-步的危险,事故现场警戒区域要进一步扩大,请无关人员远离事故现场;特别严重(Ⅰ级),有毒介质泄漏或存在进一步的危险,事故现场警戒区域要进一步扩大,需要采取疏散附近人员等措施.
预警级别由县政府发布,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
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程序当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单位逐级报至县政府,由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预案.
当发生的事故小于上述规定,但在事故抢险或处理过程中出现进一步的安全隐患,需要发布严重(Ⅱ级)或特别严重(Ⅰ级)预警时,由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预案.
4.
2信息共享和处理特种设备事故信息通过质监、安监两个系统上报,并报告县政府.
当启动预案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指令,传送信息.
各部门在预案启动后,应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做好信息共享.
凡需要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应由指挥部审核,由宣传部门统一发布.
4.
3通信预案启动后,除有保密规定外,各部门、有关人员应采用快捷、简便的通信方式传递信息.
4.
4指挥和协调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126-门按照2.
1条的规定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4.
5紧急处置4.
5.
1抢救伤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
4.
5.
2控制危险源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救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4.
5.
3现场清理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4.
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救援人员应配备检测装置,穿戴好防护服,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
4.
7群众的安全防护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
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启动救援预案时,县质监局通知梁山县特种设备安全专家组有关成员到现场,提供有关技术支持.
有关专业抢险人员在接到-127-通知后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接到通知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将物资、装备运抵现场;及时腾出房屋、场地用于抢救伤员,堆放救援物资和开辟救援通道.
调用物资、装备和征用房屋、场地等的决定,由县政府领导做出.
4.
9检测监控对有害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4.
10新闻报道新闻报道应客观真实,按照宣传部门通报的情况报道.
4.
11应急结束当严重(Ⅱ级)或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的条件消失时,应急状态结束,指挥部发布应急状态解除的消息.
当抢救人员的工作结束,且现场危险因素消失时,抢险活动结束,指挥部发布结束消息.
5.
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根据事故调查组的结论和质监部门的批复意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受害人进行安置、补偿.
5.
2社会救助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的组织协调、捐赠资金和物资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发放到有关单位、人员手中.
-128-5.
3保险保险机构应尽快完成定损和理赔工作,保证有关资金及时到位.
5.
4事故调查和工作总结由质监部门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6.
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通信公司必须保证通讯网络畅通,必要时应架设应急通讯装置.
6.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
2.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存放单位有:县特种设备检验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
6.
2.
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县特种设备检验所、县特种设备专家组等单位有关人员.
6.
2.
3交通运输保障事故抢险单位的车辆为抢险的首选车辆,数量不够时,由指挥部调用其他车辆.
交通管制方案由公安部门制定.
6.
2.
4医疗卫生保障.
-129-事故发生地附近的医院为首选医疗单位,梁山县其他医疗单位为后备医院.
梁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为抽调专家的首选医院,必要时请求周边县市专家支援.
6.
2.
5治安保障由公安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6.
2.
6物资保障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
6.
2.
7经费保障先期由事故发生单位垫付,数量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垫付,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责任和结论确定支付单位或人员.
6.
2.
8社会动员保障社会动员令由指挥部发布,由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
2.
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由政府征用,民政、卫生部门负责管理.
6.
3技术储备与保障梁山县设备专家组和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使用单位中的专业人员以及其开展的各种研究是特种设备安全的技术储备与保障.
6.
4宣传、培训和演习6.
4.
1公众信息交流.
最大限度公布应急预案信息、接警部门和电话,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等.
-130-6.
4.
2培训.
相关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认证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6.
4.
3演习.
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指挥部每年在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单位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演练.
6.
5监督检查县质监局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察,监督有关单位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7.
附则7.
1名词术语解释7.
1.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场(厂)内机动车辆.
7.
1.
2重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7.
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质监局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及外地的经验,对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7.
3国际沟通与协作根据我县外资企业具体情况以及建设经济强县、质量兴县、文化名县的特点,要积极学习先进经验,做好交流与协作,不断提高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
-131-7.
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特种设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
梁山县特种设备较大才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2.
梁山县特种设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
-132-一指挥部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人职务联系人电话值班电话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副总指挥李咸和县质监局局长办公家庭手机0537-731937913905476199贾玉清办公室主任0537-7321350135637493197321350戚聿昌县安监局局长办公家庭手机0537-732183913853701958杨振民大队长0537-7321839139649355557321839成员张忠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办公家庭手机0537-73215230537-736592913953741948张丽企业科科长0537-7321800159537432007321800王峰县公安局副政委办公家庭手机0537-733180513705378988侯昭彬指挥中心主任0537-7331813139054765087331844潘高峰县卫生局副局长办公家庭手机0537-73199150537-732337513805479579李子合医政科科长0537-7322915138547022277319915王佑允县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办公家庭手机0537-732338413506389068孟彬医保处主任0537-7366625135186515187366621冯忠奎县民政局副局长办公家庭手机0537-73623640537-733681013341206026马化文救灾科科长0537-7363197133412060607363179丁庆忠县环保局副局长办公家庭手机0537-73378260537-732516413012601087佟庆笑污控科科长0537-73378260537-3229588137917385997337826事故发生单位所属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133-二指挥部公室姓名单位名称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主任李咸和县质监局局长0537-731937913905476199副主任贾庆柱县质监局副局长0537-731053613863720988赵延伟县安监局副局长0537-73218397683026张丽县委宣传部企业科科长0537-732180015953743200李新民县质监局稽查队专职书记0537-732731613562436399吕正骞县质监局特监科科长0537-731556713805477072贾玉清县质监局办公室主任0537-732135013563749319秦涛县质监局法制科科长0537-731100013583775398盛秀芬县质监局特监科科员0537-731556713583775689-134-梁山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有效实施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梁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森林火灾事故: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风大势强、难以控制,或燃烧面积超过100亩的其他需要县里救援的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设立梁山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武装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林业局长、县公安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旅游局、建设局、发改局、安监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团县委、消防大队、通讯部门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6个小组:-135-1、调度综合组.
由县林业局牵头,负责掌握火情动态、赴火场工作组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各种扑火专业队动态、火场天气预报,与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起有线、无线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火灾情况报告,及时传达省、市、县有关领导的指示,根据扑火需要和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意见联系调动扑火兵力.
起草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森林火灾重大事故总结报告.
2、警戒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林区的治安秩序.
3、赴火场工作组.
由县林业局牵头,协助扑火指挥部指挥扑火救灾,及时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火场有关情况,检查了解上级领导对扑火救灾工作所做指示的落实情况.
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根据事故的类别,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受害、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5、物资供应组.
由县林业局牵头,县交通局、公路局、有关铁路部门和火灾发生地政府配合,负责组织供应火场物资,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是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后勤保障.
6、善后处理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以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补偿以及火灾案件的处理等善后事宜.
-136-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现状、主要树种及其燃烧性、气候变化情况和周围火源对林火的影响,及以往森林火灾的特点等因素,同时考虑到综合自然区划的情况,全县林区划分为一、二、三个等级的火险区.
一级火险区:主要是以柏、松等针叶树为代表树种的片林.
主要分布在梁山风景区、凤凰山、龟山.
二级火险区:主要是一公顷以上的速生丰产林和河、沙滩片林.
三级火险区:主要是林网、间作、四旁林木和经济林.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应急救援体系:以森林扑火专业队、公安消防部队和驻梁武警部队及群众性联防扑火队3支队伍,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
1、森林扑火专业队.
县旅游局、建设局,分别组建一支30人的森林扑火专业队,登记造册,建制编队.
配备3号工具100把以上、风力灭火机30台以上、运输车1辆、对讲机30部以上,并进行必要的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梯队.
森林扑火专业队由建队单位直接指挥.
必要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统一调用.
县林区重点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队伍.
2、公安消防部队和驻梁武警部队.
公安消防部门,防火期内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
驻梁武警部队,成立-137-一支20—30人的森林扑火应急队伍,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二梯队,以应付突发性森林火灾,并将编组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扑救火灾的应急队伍统一指挥调用.
驻梁武警部队要制定森林防火抢险预案,并将通信联络方式通报森林防火指挥部,遇有情况时根据上级指示调运兵力参加地方扑救火灾行动.
3、群众性联防扑火队.
地处一级火险区的梁山风景区、凤凰山、龟山,在防火期内必须以本部门和乡镇(村委会)为单位,建立一支100人以上的群众性联防扑火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三梯队,以应付突发森林火灾.
(二)训练和演习:各森林扑火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2—3次实战演习;公安消防部门、武警部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二梯队,每年防火期内,应进行必要的防火训练,熟悉掌握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对群众性联防扑火队伍,每年防火期内也要进行必要的训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配备3号工具300把、风力灭火机30台,油锯10台,以应付突发性森林火灾.
(二)作为梁山风景区、凤凰山、龟山等一级火险区的主管部门,县旅游局、建设局应根据本单位的防火任务和扑火力量,配备3号工具100把以上,风力灭火机30台以上,对讲机30部以上,水枪数支,运输车1辆.
-138-(三)驻梁武警部队紧急出动人员时,所需扑火工具、灭火机具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筹集解决.
六、事故的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当地扑火联防队积极扑救,并拨打119报警,同时向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联系电话:7322746).
县林业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县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7321911)和安监局值班室(联系电话:7321839).
并于2小时内向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联系电话:2967775传真:2348554).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值班室接报后,立即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和进行交通管制.
(三)根据扑火需要,按照森林扑火专业队、公安消防部队和驻梁武警部队、群众性联防扑火队三个梯队依次调动扑火力量.
八、其他事项(一)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较大的森林火灾,负责协调当地政府,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扑救,较小的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组织本地群众、扑火联防队、消防队积极扑救.
-139-(二)气象部门应加强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在防火期内,如有强火险天气时,及时通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新闻稿件形式发往电台、电视台或新闻中心播出.
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如下:一级:不燃烧,没有危险;二级: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三级: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四级: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五级: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
预报火险等级为四、五级时,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护林点、了望站要昼夜值班,按要求及时上报情况,各级各类防扑火队伍要处于战备状态.
1、梁山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2、梁山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附表:1梁山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140-指挥部成员联系表指挥部姓名职务手机办电宅电总指挥宁瑞峰副县长1390547619173213977322996副总指挥李文斗县武装部部长137937569667321060张作宜县公安局局长137054763397331801袁怀臣县林业局局长1370547600673290787318776韩仰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39537808617321826刘万功县旅游局局长1370537246673167677325240赵锦民县建设局副局长1395376375173259047323328成员李义新县发改局副局长1360537691873219797311366房玉新县监察局副局长1350897305973179057327759高太华县公安局副局长1350537410873318083391999姜广生县财政局副局长133412105867323131冯忠奎县民政局副局长133412060267362364谭吉海县交通局副局长137917735367312348牛淑慧县卫生局副局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136089129867317986邱继玲县气象局局长1305375282873216297325807许洪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1596476299673229027324356李进顺县安监局副局长1315373708273218397692226路家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大队长135054749763223008张林勇团县委书记138637959627321716侯庆田县教育局纪检书记1350897416073687387325102王天路县移动公司经理139053713117321852井振勤县网通公司经理1380547979273000017300929附表:2-141-梁山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指挥部办公室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主任袁怀臣县林业局局长7329078731877613705476006副主任闫之友县林业局纪检书记7366789732780213964992696成员时春天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731908913964903615师清桐县林业局人秘股股长7322746736987813793798496王建振县林业局木材检查站站长732274613954755864张厚平梁山寨派出所联防大队联防大队大队长7331856736007313505375111-142-梁山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以及恐怖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理、处置,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积极预防、高效处置"的指导思想,在思想、人员、装备、培训、技术、保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一旦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集中主要人力和物力,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实现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应急范围在预案适用于在梁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以及核、生物化学等方面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了解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事故发展过程,立即做出反应.
(二)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参加县政府和市环保局确定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143-(四)统一组织指挥县内和参加跨县较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监理和监测,对重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处理与处置.
(五)指导公众进行防护,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毒去污处理工作.
(六)经上级批准,负责发布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
(七)完成县政府和市环保局赋予的其它任务.
四、组织机构及其主要任务(一)指挥机构的编成及任务在县政府和市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环保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应急工作.
下设应急办公室、专家咨询组、三支应急分队.
其机构人员编成如下:县环保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
进入应急状态,领导小组转为环境应急指挥部,并组成前方指挥部(前指)、派出参加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成员.
前方指挥部: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前方指挥部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为指挥长,县环保局污染控制科、政策法规科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担负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144-应急办公室: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任,污染控制科科长任副主任,下辖指挥组、技术组和保障组.
指挥组组长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监理站站长、政策法规科科长、监督管理科科长为成员.
技术组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监测站站长、监督管理科科长、污染科科长为成员.
保障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监测站站长为成员.
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专家咨询组:由分管监理的副局长为组长,监测站站长、污染控制科科长、监督管理科科长任副组长,有关企业技术人员为成员.
协助前方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态,提出应急措施建议,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进行事件后果评价.
应急分队:分别是监理应急分队、监测应急分队、辐射与危管应急分队;依次由监理站、监测站、监督管理科组成.
应急工作组织体系-145-市环保局县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前方指挥部)县政府县公安局县卫生局武装部其他有关单位前方指挥部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专家咨询指挥组技术组保障组监理应急分队监测应急分队辐射与应急分队应急专业组应急专业组应急专业组应急专业组事故(事件)现场,事故(事件)责任单位-146-(二)应急分队的编成及任务1、监理应急分队由县环境监理站编成.
负责重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提供监理应急信息;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2、监测应急分队由县环境监测站编成.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监测,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3、辐射与危管应急分队由县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编成.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危险废物的鉴别鉴定;判定环境污染危害范围;负责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的应急监测,确定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参与对污染区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对染有生物战剂、化学毒剂的物品和其它危险废物的善后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放射性去污;提出保护环境和保护公众的措施和建议;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五、应急原则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必须遵循常备不懈、积极兼容,-147-就近用兵、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密切协作,科学办事、技术应急的原则.
六、组织与指挥(一)受领任务,了解有关情况为实施正确的指挥,县环保局应急办及各有关单位、人员在受领任务时应尽量摸清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必要时还要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2)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及其染毒征候,或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中毒症状;(3)事故后果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预采取的措施;(4)本单位的基本任务,到达应急地区的时限及有关要求;(5)友邻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6)上级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及报告联络方法;(7)其它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
(二)下达预备通知当指挥部弄清事故的基本情况之后,应尽快下达预备通知,使所属各应急组织及人员尽快展开应急准备.
其内容主要包括:(1)事故的基本情况;(2)需要启动的应急分队及人员;(3)应急准备的内容及要求;(4)人员集结地点及到达时限.
(三)派出先遣处理组为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情况,控制事态发展,在下达预备通知之后,应组织先遣处理组,明确任务及职责,提出有关要求,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148-(四)分析判断,明确任务1、听取报告建议.
应急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各应急分队应依据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向应急总指挥提出应急指挥协同、应急工程技术、应急保障等方面报告建议,为应急总指挥决策提供参考2、明确任务.
应急总指挥部在听取有关报告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内容包括:(1)应急总目标及应急企图;(2)出动的力量及应急行动规模,应急人员编成、分工及应急行动要求;(3)所需仪器设备及应急器材,人员防护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及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限;(4)地形、气象及公众行动对应急行动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5)行进路线;(6)加入应急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及前方指挥部的编成;(7)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对处置方案的设想等.
(五)下达应急通知明确任务后,通常应尽快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一经批准,应立即下达应急通知,内容包括:(1)事故概况;(2)应急总目标;(3)各应急分队的编成、任务区分及有关要求;(4)出动时间、行进路线、行进序列、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及方向;(5)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联络方法,与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协同方法;(6)友邻的任务及协同方法与要求;(7)指挥员的位置及代理人.
(六)组织各种保障-149-内容包括:(1)组建前方指挥部、派出加入应急现场指挥部的人员;(2)建立指挥通信联络专向;(3)调度运力,配备指挥、运输车辆;(4)准备有关应急器材;(5)请示报告情况,协调沟通信息等.
(七)赶赴现场按照指定的路线组织应急车辆编队、开进,明确途中通信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的各种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区.
七、应急处置(一)各应急分队的行动1、受领任务.
各应急分队受领任务的内容主要有:事故的基本情况;本分队的任务、编成、分工及准备工作要求;出动时间、行进路线、行进序列、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及方向;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联络方法;友邻的任务及协同方法与要求等.
2、组织准备.
各应急分队受领任务后应立即通知所属人员(有时在接到预备通知后,即向所属人员发出收拢人员的通知),研究本分队的行动计划,明确人员分工,检查准备器材,组织本分队加入开进序列或单独组织向事发地区开进.
3、进行防护.
各应急分队到达应急现场附近后,应根据事故等级、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情况等,组织进行个人防护,而后进入应急现场.
4、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
各应急分队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150-按照应急处理与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前指.
5、完成应急任务后的行动.
各应急分队完成规定的应急任务或接到应急终止的通知后,应组织本分队人员对遭受污染的仪器设备实施消毒或消除去污,组织返回,保养应急器材,进行应急总结.
(二)记录应急过程县环保局应急办及各应急分队在应急过程中,均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为总结应急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记录工作需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情况有:(1)事故的发生、发展与终结;(2)指挥程序,出动力量的规模与性质;(3)任务分工与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度;(4)应急组织、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的适应性及完成任务的能力;(5)公众采取的重大防护措施及其效果;(6)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
各类公告、公报、通报、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均应收集整理.
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载.
应急终止后交应急办存档.
(三)发布信息l、公众信息发布的权限.
公众信息通常由应急总指挥部请示上级批准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或者授权由前指发布有关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方面的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发布-151-或接受媒体采访.
2、公众信息发布的时机.
公众信息发布的时机通常是:(1)确认事故已经发生并对社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2)环境污染结果已经被证实时;(3)采取重要公众防护措施时;(4)天气条件对事故危害变化产生重要影响时;(5)事故终止,应急行动终结,公众防护解除,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时;(6)其它必要的时间.
3、公众信息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断;(2)可能的发展趋势;(3)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可能影响;(4)受影响地区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5)其他需要公众了解和配合的事项.
八、各种保障(一)器材保障由各应急分队结合各自职责提出装备计划,经县环保局应急办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通信保障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采取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与网络传输相结合的方式,以有线通信为主.
应急通知的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环保局内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与在外的应急人员联络,以无线通信为主,通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实现应急通知的快速下达.
必要时也可采取运动通信的方式,或者直接派车接回.
-152-2、开进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通信的方式进行.
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主要利用移动电话,实现应急信息的快速传输.
3、应急处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通信、有线通信与运动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与指挥部或应急办可利用应急现场临时架设开通的有线电话指挥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车载通信系统、车载通信系统实现上传下达;各应急分队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车载通信系统,辅以运动通信,实现应急信息双向交流.
(三)运输保障运力的确认和调度由县环保局应急办组织实施,平时各应急车辆必须保证2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
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局应急办统一设立调整点,组织交通勤务保障.
(四)其他保障1、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送至就近的医院救治,或者送到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
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2、生活保障由县环保局办公室、乡镇拟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各应急分队行动-153-前,应备足一日需的熟食和水,并备有一定数量的现金.
九、有关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环保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环境保护形势和分析潜在的隐患,研究、掌握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突发事件的规律,克服麻痹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环境应急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注重信息收集,争取应急工作主动.
县环保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所承担的任务,注重掌握辖区内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产生、地区分布和转移等情况,了解有关的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国内外形势动态,建立环境应急数据资料库,实现信息共享;增强应急工作的预见性,争取应急工作的主动权,提高应急工作的时效性.
3、精心组织规划,完善应急工作预案.
县环保部门要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科学规划,严密制定本科室的应急预案,设想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处置方案,做到常备不懈.
应急预案要每两年修改一次,也可根据应急时发现的问题、不足,或者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环境的变迁,适时修改预案中某些过时的方面和内容.
4、组建应急分队,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一是组建应急分队.
县环保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配备相应的设备,组建应急分队(监理、监测、辐射与危管等).
二是加强应急训练.
日常应急训练由-154-各应急分队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结合日常业务工作进行,定期训练.
县环保局应急办于每年年终组织对训练情况进行考核,训练内容主要是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个人防护、应急处置技术及有关法规、政策学习以及人员收拢、集结等.
三是组织应急培训.
以参加省、市环保局相关技术培训为主.
县环保局应急办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也可聘请专家授课,适时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技术规范、个人防护等.
四是组织应急演习.
县环保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应急演习.
通过演习练指挥、练协同、练技术、练战法,检验应急程序的科学性、指挥体制的合理性、力量编成的整体性、系统接口的协调性,以及某些重大技术问题.
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上报1、县环保局应急办接到关于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及市环保局应急办.
2、各应急分队应及时向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现场调查情况.
3、事故调查结束后,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立即写出调查报告,经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县政府及市环保局应急办.
1、省、市、县环保局、外部接口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急联系表-155-2、县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各应急组织职责3、县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启动与终止4、县监理应急分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5、县监测应急分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6、县辐射与危管应急分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辐射)应急预案7、县危管应急分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危管)应急预案8、梁山县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专家人员名单1:省、市、县环保局、外部接口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系表-156-一、省环保局应急办公室联络电话二、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联络电话三、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联络电话(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局污控科)单位应急岗位姓名平时岗位办公室电话手机应急办公室主任张晓东省环保局副局长0531-8610610213606419608副主任曲光远污染处副处长0531-8610613713964018588范立良办公室副主任0531-8610611113964009215应急办(日常办公)0531-86106138单位应急岗位姓名平时岗位办电宅电手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谷传祥市环保局局长231100213805376966副组长郭学农市环保局副局长2313013231933313953705668成员潘荣钧市环保局副局长2312803232612213953706938王培南市环保局副局长2312863236199813805370008王军市环保局纪检组长2323123221023213506388966刘云廷市环保局总工程师2316500233938113953789962李敬市环保局副局长2313724238313213963791029-157-四、市环保局应急分队联络电话单位应急岗位姓名平时岗位办电宅电手机应急办公室主任郭学农市环保局副局长2313013231933313953705668常务副主任潘荣钧市环保局副局长2312803232612213953706938副主任郑丽珍污控科科长231695523183492096329成员艾民污控科副科长2316955231845613953785997张星监理站站长2352422233528113505478665包杰政策法规科副科长2311012235552013953789965冯正志监测站站长2311133231113813805370343费博民科技标准科科长2311032260227713563778368夏凯办公室主任2314036232267113518677289马文兰规划财务科主任科员2313954232089613562790366姜迎建监察室主任2312813216501613155116188蒋保华宣教中心副主任2163389232987313518678926李桂华信息中心副主任239129923495582928556韩美玲监督管理科2316723233486813863762828孟青松污控科2316955235112813953708587李明污控科231695523269172826686单位应急岗位姓名平时岗位办电宅电手机-158-监理应急分队队长张星市环境监理站站长2352422233528113505478665副队长周元杰信访室主任2313003231616913082632385成员刘贵勤市环境监理站书记2352422234692013791706723蔡延洪市环境监理站副站长2315289234611613963700707赵峰市环境监理站副站长2315289232541613562700069监测应急分队队长冯正志市环境监测站站长2311133231113813805370343副队长潘勇伟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2311118233051813963759696成员李华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23111162338095唐伟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2167890232585213053762969宋宪国市环境监测站总工程师2317456222941113964982365辐射应急分队队长李敬市环保局副局长2313724238313213963791029副队长费博民科技标准科科长2311032260227713563778368危管应急分队队长潘荣钧市环保局副局长2312803232612213953706938副队长郑丽珍污控科科长231695523183492096329单位应急岗位姓名平时岗位办电宅电手机-159-五、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联络电话六、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联络电话(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局污染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黄遵科县环保局局长7337826732406513605471599副组长丁庆忠县环保局副局长7337826732516413012601087成员王玉明县环保局副局长7337826736926613605374266张洪涛县环保局副局长7337826732829513012613455乔道存县环保局纪检书记733782613964999499胡相恩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7337826732873613963786147单位应急岗位姓名平时岗位办电宅电手机应急办公室主任丁庆忠县环保局副局长7337826732516413012601087副主任佟庆笑污染控制科科长7337826322958813791738599王淑云监督管理科科长7337826322096513793798083成员马生涛监理站站长7337826732808113583738609刘建仓政策法规科科长7337826731795613791796599于庆华监测站站长7337826732912813518651956胡相恩办公室主任7337826732873613963786147王香阁污染科副科长733782613863769906李冬梅污染科733782613854757764-160-七、县环保局应急分队联络电话注:1、所有应急人员的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号码必须列入表中.
2、平时应急办公室人员移动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机;应急期间所有应急人员移动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机.
3、所有应急人员的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必须于一周内报应急办公室备案.
单位应急岗位姓名平时岗位办电宅电手机监理应急分队队长张洪涛环保局副局长7337826732829513012613455副队长马生涛环境监理站站长7337826732808113583738609刘建仓政策法规科科长7337826731795613791796599成员柏立山环境监理站副站长7337826732871513053720170冯国庆环境监理站副站长7337826733188013583775706监测应急分队队长于庆华环境监测站站长7337826732912813518651956成员刘圣剑环境监测站副站长7337826322816613953728223曹先锋环境监测站副站长7337826731172613506389298危管与辐射应急分队队长丁庆忠县环保局副局长7337826732516413012601087副队长佟庆笑污染科科长7337826322958813791738599成员王香阁污染科副科长733782613863769906李冬梅污染科733782613854757764-161-八、其他县市区环保局应急联络电话县市区局应急岗位姓名平时岗位办电宅电手机市中区组长陈博区环保局局长2163881233665813953708768联络员程国梁区环保局副局长2163881235996913563709969任城区组长杨建忠区环保局局长2363769232063713605373595联络员孔令彬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2315711238911613325189945兖州市组长张援朝市环保局局长3413853341544813905375566联络员王宁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3415313343762313853750556曲阜市组长张立江市环保局局长4495029449736613905477306联络员冷富贵市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4496599449306613562725199邹城市组长张继河市环保局局长5292898529478813805478396联络员胡海峰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5292827528704913963705959微山县组长于恒启县环保局局长8222061822654913605472628联络员李书根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8267168822982013505471681泗水县组长邢长龙县环保局局长4232180422518813505376366联络员张燕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4222946422195013563729645金乡县组长汤占军县环保局局长8721791872315813505376798联络员周建雷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872179187026398983639鱼台县组长王作宪县环保局局长6211253621050813954797066联络员翟宏野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6211253625013213792364266梁山县组长黄遵科县环保局局长7337826732406513605471599联络员胡相恩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7337826732873613963786147汶上县组长李继忠县环保局局长7225616729133313905475639联络员张格平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7212965722182613012621829-162-九、外部接口单位应急联络电话单位姓名职务工作电话移动电话梁山县公安局马琨生副局长733160213705378656梁山县卫生局潘高峰副局长732291513805479579梁山县安监局杨振民监察大队大队长732183913964935555武装部营房部值班电话7321778值班室(日常办公)7321778-163-2:县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各应急组织职责一、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局应急工作的神经中枢和指挥中心,承担着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控制任务,应急启动后转为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市环境应急工作指示要求;(二)组织制定与修改县环保局应急预案,组建监理、监测、辐射与危管应急分队;(三)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领导系统内各组织的应急工作,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与处置;(四)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公众信息.
二、前方指挥部的职责前方指挥部是县环保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现场的组织指挥和联络协调工作.
三、指挥组的职责指挥组是在应急启动后,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直接加入应急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机构,履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有关职-164-责.
四、专家咨询组的职责专家咨询组是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系统和智囊团,主要职责是:(一)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二)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或意见;(三)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及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和指挥、控制提供科学依据;(四)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的判定,对污染区域隔离、人员撤离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五)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处置.
五、应急办公室的职责县环保局应急办是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着出谋划策和信息中转任务,其职责是:(一)贯彻落实上级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制定(或修定)与实施市环保局应急预案、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计划,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习,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设备;(二)了解掌握辖区内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产生、转移等情况,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165-(三)接收上级环境应急命令、指示,接收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环境污染情况报告;(四)综合协调全县应急系统内部各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环境应急情况,接收各应急分队应急报告,组织指导各应急分队应急工作;(五)提出应急工作报告建议,为县环保局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指挥与控制出谋划策;(六)负责与省市环保局和县政府及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流工作;(七)负责应急过程记录,评价应急行动,编制应急工作总结报告;(八)负责组织应急工作的各种保障;(九)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任务.
-166-3:县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启动与终止一、应急启动(一)接到县政府或市环保局下达的应急通知时:1、县环保局应急办应根据通知要求,立即向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转为前方指挥部,指挥位置位于县环保局办公楼会议室.
2、前方指挥部根据应急任务及有关情况,通知县环保局应急办迅速下达预先命令,启动相应的应急分队,启动应急系统.
当仅执行辐射应急任务时,启动辐射与危管应急分队;当执行生物化学应急任务时,同时启动三支分队.
3、县环保局应急办根据预先号令,立即进行应急准备,通知有关人员,指定集结(办公)地点,明确有关要求.
4、应急人员及分队接到应急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赴应急办公地点,并按应急通知要求迅速做好应急准备.
5、当应急组织内的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离位或一时无法取得联系时,由副指挥代理,必要时应进一步设法取得联络.
6、当只接到一个双重领导的上级应急机构的命令时,县环保局应急办应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向另一双重领导的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二)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责任单位、群众来访的突发性环境污染情况报告时:-167-1、县环保局应急办应主动并尽可能详尽地了解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初步判断确认事故等级.
2、迅速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而后按照上述2至5条要求,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及时向市环保局和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初步建议,而后根据上级要求或决定展开应急工作.
4、当事故级别较低、危害不太严重,或者属于一般应急工作,则不需要启动应急系统,但应做好备案工作.
二、应急终止(一)应急终止的条件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而无继发可能;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1、指挥组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前方指挥部批准;2、指挥组接到前方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向所属各应急分队下达应急终止通知;3、指挥组组织指挥对遭受污染的应急装备器材实施消毒去污处理,组织指挥人员撤离.
-168-4、应急状态终止后,前方指挥部应根据省市环保局或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1、进行应急结果评价由县环保局应急办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1)应急过程记录;(2)各应急分队的总结报告;(3)应急办掌握的其他应急情况;(4)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5)公众的反映等.
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是:(1)事故等级;(2)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得当;(5)出动的规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6)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7)发布的公报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8)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9)需要得出的其它结论等.
2、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3、编制应急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后二周内上报备案.
4、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5、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应急预案,并报上级审批.
6、指导应急分队维护保养仪器设备,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169-县监理应急分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防范和合理处置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突发性和毁灭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迅速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活居住环境,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立足防范,着眼实战,发挥环境监理队伍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和特点,进一步推动、完善环境监理应急工作协调机制,以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为重点,规范和强化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提高对环境应急监理能力,加强环境监理队伍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二、使用范围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1.
污染饮用水源地或其他水体的特大污染事故;2.
故意损坏和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造成的特大环境污染事故;-170-3.
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4.
因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危及人体健康的特大环境污染事故;5.
相邻县的环境污染对我县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6.
突发性事件造成的特大环境污染.
三、分队编成和职责(一)分队领导及职责1、分队领导队长:马生涛副队长:冯国庆2、队长职责(1)负责本预案的修定与完善;(2)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3)组织环境监理人员进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培训;(4)指挥、调动环境监理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5)向县环保局应急办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情况.
(二)环境监理小组及职责1、第一监理小组(应急时组成)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4人2、第二监理小组(应急时组成)-171-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4人3、环境监理小组职责(1)及时赶赴污染事故发生现场,调查污染情况,做好调查取证工作;(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提出合理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监理分队队长报告现场处置情况;(3)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事态发展;(4)依法对发生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四、各种保障1.
车辆:应急监理车2辆2.
取证器材: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各2部3.
通讯器材:手机4部4.
防护器材:一次性防护衣、医用手套、防护帽和活性碳口罩各15付5.
照明器材:发电机、充电照明灯、高效手电筒各8套.
五、环境监理应急工作程序(一)快速出击接到环境监理应急任务后,环境监理分队队长负责召集人员,环境监理小组按要求携带相关仪器设备,迅速集合赶赴现场.
-172-(二)现场控制环境监理小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现场调查,依法进行取证,做好现场勘验工作.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合理处置情况,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污染物扩散.
(三)情况上报环境监理小组及时将现场调查报告队长,队长根据污染事故发展动态,决定是否请示县环保局增调有关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四)污染跟踪环境监理小组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按时向上级报告污染事故处理情况,并按上级指示及时调整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五)事故分析环境监理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取证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对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六)结案归档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县环保局并存档.
-173-5梁山县监测应急分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一、目的随着我县经济的迅猛发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不断增大,需要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处置的应变能力,尽可能迅速查明境内各类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控制污染的建议,减少损失.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首先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降低、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对发生了的污染事故力争消除或减少危害.
即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事后跟踪,作出安全评价.
2、有备无患,快速反应.
平时加强应急监测各项事务的准备工作,做好装备技术、资料及人员等储备,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快速实施应急监测,并判断污染物种类、污染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
三、适用范围-174-1、梁山县境内各类潜在的环境污染事故风险源.
2、梁山县境内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包括核污染事故).
四、机构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对我县应急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监测实战演练.
2、事故发生时具体领导应急监测工作,协调与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关系.
3、快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信息与应急监测状况.
(二)现场采样化验组职责1、事故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实施取样、监测工作.
2、调查事故发生前后情况,结合现场监测结果,初步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
3、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处置和救援善后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4、负责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试剂的添置和准备工作.
(三)实验分析组职责1、迅速响应应急监测工作的要求,尽快分析事故样品.
2、具体承担所使用仪器的日常维护,保证仪器、试剂随时可用于应急监测.
-175-(四)后勤支持组职责负责应急监测期间的其它后勤事务及车辆安排.
(五)评价报告组职责1、负责我县事故隐患的调查登记,并提出可能的应急措施和事故隐患措施,编写各类风险源的应急监测预案.
2、收集、积累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资料,收集各类污染物理化性质,毒性、生态效应及处理处置资料,为有针对性的应急监测和为处理处置对策提供依据.
3、及时出具应急监测处理处置结果及事故安全后评估报告.
4、总结历次污染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与范围,污染危害与损失以及事故的原因和有关应急监测的过程、经验与教训等.
五、工作程序(一)组织机构应急监测分队人员及分工:队长:于庆华总负责副队长:刘圣剑分管现场监测曹先锋分管后勤保障工作张晓丽分管质量保证工作市监测站应急监测分队值班电话电话:2164608传真:2311133县监测站应急监测分队联系电话-176-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于庆华队长7337826732912813518651956刘圣剑副队长7337826322816613953728223曹先锋副队长7337826731172613506389298张晓丽副队长7337826731822613153768556张启成员733782613563707817井跃博成员733782613884739122-177-(二)应急监测网络梁山县环保局应急监测领导机构市应急监测分队梁山县监测站现场采样组实验分析组后勤支持组评价报告组应急监测工作小组-178-(三)应急监测实施程序1、应急监测流程图(见下图)应急监测工作流程图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监测命令应急监测分队队长启动应急监测程序现场调查组赶赴现场制定初步应急监测方案各专业组做好出发准备实验室分析准备通知所在地站应急监测分队质量保证组到达现场后进行监测方案审核集合、动员、出发专家组以最快方式到达事故现场馈反咨询后勤保障组做好救护准备工作队长批准实施现场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完成电力、气象系统安装架设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数据汇总监测报告上报县环保局应急办应急监测终止总结跟踪监测-179-2、事故接报后,应立即向应急监测领导小组汇报,现场监测人员半小时内出发(节假日1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和采样.
实验室人员要同步上岗,作好分析准备.
相关资料信息应迅速调出备用.
3、在应急监测过程中,全站各部门要服从应急监测工作需要,互相配合,顾全大局,给予充分的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4、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后,有关人员尽快监测分析的情况报告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和评价报告组,各部门尽快做好设备、试剂的善后再准备工作.
5、评价报告人员应在应急监测期间尽快向应急监测领导小组报告有关监测结果,定期或不定期编写有关监测快报.
6、评价报告组根据污染情况及处置措施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应急监测值班监测站应急监测分队实行应急监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接转电话,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到应急监测任务要及时向应急监测分队队长报告.
节假日应急监测照样值班.
七、培训与演习(一)培训根据应急监测预案和实际工作需要,监测站按计划组织应急-180-监测人员进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监测工作程序、监测技术和自身防护等.
(二)演习监测站应急分队除参加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的应急演习外,还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应急监测演习,以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锻炼应急监测队伍.
-181-6县危管与辐射应急分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辐射)应急预案为了应对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及突发事件,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做到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理、处置,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成立梁山县辐射应急分队.
应急分队在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应急分队编成队长:丁庆忠副队长:佟庆笑成员:王香阁、李冬梅驾驶员:1人二、应急启动(一)队长接受任务或接报事故队长负责接受任务或接报事故,接受任务内容,了解事故概况.
(二)收拢人员、集结队长负责通知应急人员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应急人员联系电话如下表:-182-辐射应急分队人员联系电话表序号姓名移动电话家庭电话1丁庆忠1301260108773251642佟庆笑1379173859932295883王香阁138637699064李冬梅13854757764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
(三)准备与待命1.
应急人员到达集合地点后,按预先分工做好应急器材准备工作.
2.
应急器材的携带分工如下:队长:防护服、剂量仪、副队长:防护服、剂量仪成员:(1)防护服、剂量仪(2)中子剂量率仪、记录工具、标签、防护服、剂量仪(3)表面沾污仪、塑料桶(4个)、塑料袋(10个)、标志器材、防护服、剂量仪(4)表面沾污仪、防护服、剂量仪(5)便携式风向风速仪、手电筒(4个)、防护服、剂量仪-183-三、开进队长率应急人员按分工携带器材乘车前往事故地区.
四、现场器材展开与监测到达事故地区先行个人防护,确定隔离范围,尔后进入现场,展开作业.
(一)现场器材展开1.
联接Y剂量率仪,开机预热,加源校准.
2.
打开FD—B剂量率仪.
3.
中子剂量率仪.
4.
表面沾污仪.
5.
适时穿戴个人防护器材.
(二)现场监测辐射事故应急监测1.
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在局部范围内轻微污染事故(1)γ空气吸收剂量率现场监测;(2)α、β表面污染现场监测;(3)中子剂量率现场监测.
2.
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完全失控并处于设施外地点不明处事故(1)γ空气吸收剂量率现场巡测(或乘车辐射监测);(2)中子剂量率现场监测;(3)污染区水体、土壤实验室总α总β监测与核素分析;-184-(4)被污染物表面污染现场监测.
3.
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事故(1)γ空气吸收剂量率现场监测;(2)中子剂量率现场监测;(3)空气、水体、土壤、蔬菜、牛奶取样,在实验室进行总α总β测量与核素分析五、指导环境放射性去污指导、监督事故责任单位的环境放射性去污工作,保证环境放射性处于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水平.
六、适时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在现场应急过程中,根据监测数据适时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
七、现场待命现场应急监测完毕后,清点保养器材,登记剂量水平,现场待命.
接到返回命令后,全体应急人员返回.
八、接到任务后,一旦发生,立即与市局应急办汇报,请求技术人员及设备支援.
7-185-县危管与辐射应急分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危管)应急预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县环保局应急工作措施要求,确保县辐射与危废管应急分队在辖区内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突发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实现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目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县政府以及县环保局有关指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梁山县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基本任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县辐射与危管应急分队担负的任务是:(一)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险废物的鉴别鉴定,进一步核实污染物的性质;(二)负责环境辐射污染的应急监测,确定环境污染范围,指导环境放射性污染.
(三)判定环境污染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四)参与对污染区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对染有生物战剂、化学毒剂的物品和其它危险废物的善后处理与处置;(五)完成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186-二、辐射与危管应急分队的编成根据县环保局应急工作要求,县危管应急分队隶属于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
编成如下:队长:丁庆忠副队长:佟庆笑成员:王香阁、李冬梅驾驶员:1人三、应急启动(一)接到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的应急通知时:l、按照应急通知的要求及有关事项,立即通知所属人员,指定集结地点,明确集结时限(联络电话见下表);县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应急人员联络电话号码表姓名移动电话住宅电话办公电话丁庆忠1301260108773251647337826佟庆笑1379173859932295887337826王香阁138637699067337826李冬梅138547577647337826备注1、平时常设组成员移动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机;2、应急期间所有应急人员移动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机.
3、应急人员电话或手机号码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报常设组备案.
2、其他成员接到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的应急通知后,应立即报告队长或副队长,并按队长、副队长指示,向本分队其他人员-187-发出应急通知,明确有关要求;3、所有应急人员接到应急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赴应急集结地点,展开应急准备工作;4、基本集结地点为县环保局,临时集结地点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接到越级下达的应急通知时:当危管应急分队接到县环保局以外的上级有关应急机构的通知时,应主动并尽可能详尽地了解有关情况;在积极进行应急准备的同时,迅速向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报告,而后按照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展开应急准备工作,迅速做好应急准备.
(三)接到其他单位有关情况报告时:当危管应急分队接到事故责任等单位的环境污染情况报告时,应主动并尽可能详尽地了解污染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等级.
立即向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并迅速做好应急启动准备工作.
接到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应急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展开工作;当事故级别较低、危害不太严重,或者属于一般应急工作,则不需要启动县环境应急系统,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四、应急准备(一)受领应急任务受领任务的内容通常包括:(1)事件的基本情况;(2)本单位的基本任务,到达应急地区的时限及有关要求;(3)系统内其他单位的任务;(4)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5)指挥关系及报告联络方法;(6)上级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的位置等.
-188-(二)定下行动计划在分析判断情况的基础上,应结合预案、应急任务和实际情况,定下执行应急任务的行动计划,其内容通常包括:(1)承担的应急任务;(2)友邻的任务及协同要求;(3)应急行动人员编成、分工及应急处置方法;(4)所需仪器设备及应急器材,人员防护要求;(5)完成准备工作及到达事发现场的时限;(6)选择行进路线,确定防护地点的概略位置;(7)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处置方法等.
(三)检查准备器材根据行动计划迅速准备所需设备器材,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实应急车辆,做好出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向应急现场开进按照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规定的行动序列及时加入编队,单独开进时,按选定的路线及时开赴应急现场,并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的各种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点.
(五)进行个人防护到达污染区附近时,应根据污染源的性质、规模、地形、气象等情况,选择防护地点,戴面具进行呼吸道防护或手、脚等局部防护,必要时穿防毒衣进行全身防护.
五、应急处理与处置(一)判定污染源的种类与性质l、与监测应急分队取得联络,询问并接收应急监测有关数据;2、迅速展开鉴别鉴定仪器设备,在监测应急分队、事故责任-189-单位或其他现场应急人员的协助下,指挥所属人员寻找并及时发现污染源;3、对污染源进行定性的鉴别鉴定,准确判定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4、向县环保局环境应急办公室或现场指挥组报告鉴别鉴定结果,并提出处置建议.
(二)判定污染区的危害范围根据污染源的种类和性质以及应急监测分队通报的监测数据,对污染或危害范围作出概略判定,及时提出人员撤离及防护建议.
(三)消除污染1、根据污染源种类、性质,选用相应的消毒剂;2、根据污染范围、地形及消毒液消耗标准等要素,计算消毒剂用量,确定调配比例;3、组织指导有关人员调制消毒液,对污染区域及物体表面实施消毒去污处理;4、采取物理移除等其他方法消毒时,按技术规范组织实施;5、检验监测消毒结果,必要时进行补消或复消.
(四)处置危险废物1、认定危险废物类别,确认处置的必要性;2、选择处理方法,准备处置工具,选定处置单位及运输线路;3、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装载,组织运输;-190-4、组织运输及处置时的警戒;5、危险废物的最终彻底处置.
六、应急终止(一)撤收器材,组织对受污染的仪器、器材进行消毒去污;(二)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三)组织人员返回;(四)进行应急工作总结,编制应急总结报告,上报应急工作情况.
(五)根据实践经验,修订现有应急预案,并报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审批、备案;(六)维护保养仪器设备,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战术状态.
七、应急保障(一)器材保障器材保障,包括应急鉴别仪器设备、防护器材、指挥通信器材、消除去污器材等.
对于仪器设备等可多次使用的设备器材,应采取平战结合的方式,随用随保养,确保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各种一次性消耗物资器材,应采取定量储存、定期更换的方式,确保消耗物资器材的数量和质量.
(二)通信保障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局域网和个人手机,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确保指挥通信顺畅,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191-(三)车辆保障辐射与危管应急分队需应急车辆1台.
各车辆平时必须保持5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
(四)医疗及生活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送至就近的医院救治,或者送到前方指挥部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
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出发前应携带一日量的熟食和水,并备有一定量的现金,或者根据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生活保障.
-192-8梁山县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专家人员名单单位名称姓名电话职称梁山县环境监测站于庆华13518651956高级工程师梁山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张志山7321203工程师山东海梁纸业有限公司刘宝兴7332540工程师梁山县自来水公司汪香云13954702656工程师梁山县黄河局王庆祥13905377726工程师梁山县防疫站郭广全7322964主任医师梁山县人民医院李同仓7317666主任医师-193-梁山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响应标准及救援预案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品运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及社会的负面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危险品运输事故,迅速控制危险源,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
应急响应标准根据事故现象、货物性质、运输种类及运量大小、周边人文地理环境、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分为四级.
-194-响应等级条件(符合所列情况之一)启动主体Ⅰ一级应急预案:由于危险货物发生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等原因,造成死亡5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或可能发展成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环境污染;中断正线行车48小时以上;或发生剧毒品、爆炸品、液化气泄漏.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Ⅱ二级应急预案:由于危险货物发生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等原因,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以上、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较大环境污染;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较大财产损失、较大环境污染;或发生放射性物品丢失.
铁道部Ⅲ三级应急预案:由于危险货物发生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等原因,可能造成人员健康受到伤害和造成财产毁损;造成一定的环境危害.
铁路局Ⅳ四级应急预案:发生危险货物泄漏、包装破损、污染、腐蚀等容易产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或火灾、泄漏、污染、腐蚀等事故,或有害影响局限在一个车站(货场、与车站衔接的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并且可被弥合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域内.
车务段-195-2.
应急响应行动2.
1报警2.
1.
1现场作业人员(货检、外勤货运员等)发现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情况,要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
车站值班员要迅速报告列车调度员和站长并通知公安局.
站长、车务段长接警后,立即向路局及路局货运处报告,并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启动车站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行车调度系统电话和各级值班电话24小时有效通讯报警.
2.
1.
2报警的内容:列车车次,货物品名、性质,停靠车站的具体位置,事故分类等级、火灾、泄漏的时间、状态及联系电话.
2.
1.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腐蚀、辐射,爆炸品、剧毒品丢失,液化气体泄漏.
事故发生的时间.
事故发生的地点:线别、站名(货场、专用线、专用铁路)、区间(桥梁、隧道).
发生事故的货物品名、编号、车种、列车车次、机后位置、有无押运人、运输方式(整车、零担、集装箱).
事故概况及初步分析:人员伤亡、货物毁损程度、爆炸品或剧毒品丢失数量、液化气泄漏部位、环境污染情况及对周边环境的威胁.
事故地点的周边环境:桥隧、水源、地形、矿、居民、天气、-196-风向等.
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车站按有关规定拍发"货运事故速报",并抄报有关部门.
2.
2一、二、三级应急救援预案2.
2.
1车站立即向上级报告险情,请求施救办法;联系外援网络点请求支援.
启动车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同时向梁山县人民政府通知.
2.
2.
2车务段调度室接到报告确认为重大漏泄事故险情后,值班人员立即向段长汇报,由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路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路局货运处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指定地点集合,准备好交通工具,立即赶赴现场.
2.
2.
3车站及派出所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配戴防护用品在失火、泄漏车辆两侧各50米处及车辆两端的各100米处设置防护,防止列车追尾、冲突事故的发生.
如确定系有毒物质(气体、烟雾)泄漏,要辨明风向,只在上风地点设置防护,并由车站站长或值班员立即电话通知下风方向的车站做好防护.
如有被火围困或烧伤人员,立即对受伤人员展开抢救,对受伤人员采取救治措施.
2.
2.
4当地消防队的车辆到达现场后,车站值班人员要迅速引导指挥车辆快速进入现场进行扑救,对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的,应由专业人员排除,引起火灾的要迅速扑灭,但应尽量-197-注意减少对现场的破坏.
2.
2.
5对发生事故的车辆,应在确认不至于发生扩大损失的情况下,应将事故车辆调送至远离人员、重要设施,便于施救的线路上;在区间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车站应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使列车停留在便于进行安全施救的地点.
2.
2.
6注意事项:2.
2.
6.
1施救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佩带防护用品及防毒面具(施救有毒物品时),并在列车的上风处,以防货物发生燃烧产生有毒气体,引起中毒.
2.
2.
6.
2爆炸物品发生火灾险情,尽可能将货物转移或隔离,不能做到时要迅速疏散人员,离开现场.
2.
2.
6.
3危险品罐车发生火灾时,要用大量水进行冷却,以防发生爆炸,但对标有"禁水"的罐车以及铁桶包装的遇水燃烧的危险货物不得用水施救.
2.
2.
6.
4有毒气体(如:液氯、液氨)罐车发生泄漏时,要特别注意迅速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疏散时要朝逆风方向处.
同时,驻站公安人员要设立警卫区.
2.
3四级应急救援预案2.
3.
1车站发现险情后立即向车务段调度室报告,车务段向路局货运处报告.
车站联系外援网络点,同时启动车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3.
2车站组织先将事故车辆调到施救地点,地点的设置根据-198-车站的实际情况,远离作业区及人员集中区,并且有通道便于施救的安全地带.
2.
3.
3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尽快赶到现场进行防护,维护现场秩序,佩带防护用品.
在事故车辆两侧各50米及车辆两端的各100米设置防护,防止列车追尾、冲突事故的发生.
2.
3.
4车站应急救援预案小组,在外援没有到来前,首先组织施救人员到场处理(装卸人员、车辆押运员、检查员、车站义务消防队员、企业专业技术员)同时作业人员在交通要道引导外援进入施救地点,实施现场施救.
2.
3.
5施救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应严格听从指挥,尽量保护现场.
切实保护人员安全,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
2.
3.
6注意事项:2.
3.
6.
1施救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佩带防护用品及防毒面具.
2.
3.
6.
2尽可能将货物转移或隔离,不能做到时要迅速疏散人员,离开现场.
2.
3.
6.
3罐车发生泄漏时,要注意迅速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疏散时要朝逆风方向处.
同时,驻站公安人员要设立警卫区.
3.
应急结束铁路交通伤亡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恢复正常行车秩序,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应视为应急结束.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段应急预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宣布应急结束.
-199-4.
后期处理由车务段、车站和公安所共同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5.
保障措施5.
1交通运输保障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办公室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安排交通工具.
5.
2医疗卫生保障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后,车站要立即通知"120"急救车赶赴现场,同时将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的货物品名通知"120"急救中心.
6.
宣传、培训、和演习配合公安部门,搞好车站周围村庄、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路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车站要按照预案的程序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应邀请地方化工企业技术专业人员讲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应注意的事项等基础知识,以及危险货物在装卸时的技术要求.
1:梁山站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施救网络2:梁山站危险货物事故处理施救预案表1:梁山站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施救网络-200-顺号单位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信息报告处理程序1梁山县公安局高太华副局长733180813505374108车站管内发现易燃、易暴、毒害、腐蚀品发生险情(包括行车事故造成的),车站领导应立即组织本站消防人员,并向段领导小组报告,电话3652,同时向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消防、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启动就近施救网络.
1、施救点值班站长与各到场的施救网络有关负责人在事故现场根据险情共同商定处理方案,充分利用施救设备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
2、发生险情车站值班领导和公安人员迅速组织消防队设立警戒区,组织人员向安全地点疏散,防止伤亡事故.
3、迅速隔离危险源,控制险情蔓延,将危险品险情车辆或事故车辆迅速转移至相对安全地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险情需要,立即组织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抢救处理.
2梁山县消防大队路家春大队长3223008135054749763梁山县卫生局王清海工会主席7322126139537962894梁山县环保局王玉明副局长7337826136053742665聊城车务段杨军副段长0635-84936226梁山县火车站周广军站长0635-69963027梁山站派出所齐道福所长0635-69963188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进顺副局长7321839131537370822:梁山站危险货物事故处理施救预案顺号货物品类(名称)危险品货物的特性与危害危险货物事故处理与施救措施施救人员现场指挥易燃气体1.
极易燃烧,遇热、火1.
撤离非施救人员,警戒施救区消防人员消防警官-201-1(液化石油气)星、火焰即可引燃.
2.
气化物可流向引燃源,并折回燃烧.
3.
在燃烧的炽热中,容器可以爆炸.
4.
吸入人体可以中毒气化物有强烈刺激性.
5.
触及气体能灼伤皮肤与眼睛,触及液体可造成冻伤.
6.
起火后能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
域,禁止人员与车辆进入.
2.
将事故车调往迎风处停留,离开背风低洼处.
3.
起火时场内罐车及易燃货物,周围隔离距离不少于800米.
4.
车辆泄漏或溢流,人员与车辆隔离距离不少于50米.
5.
车辆泄漏或溢流,立即阻断引燃源.
在施救范围内禁止火种、吸烟、明火、用电.
6.
喷射水雾减少气化物,如无危险时设法堵漏.
7.
伤员移至通风处,由医护人员急救,触及本品者,应用流动水冲洗皮肤与眼睛.
车站施救组站长2易燃气体(煤气)1.
极易燃烧,遇热、火星、火焰即可引燃.
2.
气化物可流向引燃源,并折回燃烧.
3.
在燃烧的炽热中,容器可以爆炸.
4.
吸入人体可以中毒气化物有强烈刺激性.
5.
触及气体能灼伤皮肤与眼睛,触及液体可造成冻伤.
6.
起火后能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
1.
撤离非施救人员,警戒施救区域,禁止人员与车辆进入.
2.
将事故车调往迎风处停留,离开背风低洼处.
3.
起火时场内罐车及易燃货物,周围隔离距离不少于800米.
4.
车辆泄漏或溢流,人员与车辆隔离距离不少于50米.
5.
车辆泄漏或溢流,立即阻断引燃源.
在施救范围内禁止火种、吸烟、明火、用电.
6.
喷射水雾减少气休物,如无危险时设法堵漏.
7.
伤员移至通风处,由医护人员急救,触及本品者,应用流动水冲洗皮肤与眼睛.
消防人员车站施救组消防警官站长-202-梁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
1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
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
3本预案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
各乡镇要依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相关预案.
2.
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2.
1组织机构2.
1.
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教育局、计生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203-保局、旅游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2.
1.
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兼任主任,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物资保障、专家咨询等工作组,成员由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专家组成,分别承担情况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2.
1.
3临时现场指挥部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成立由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咨询委员组等人员组成的临时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
2.
1.
4应急处置工作组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
2.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部门,由于突发事件的类型不同,可能涉及-204-的部门也不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成立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即为责任部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
2.
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全县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2.
2.
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组织开展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3)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关系,保证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卫生救护与防病工作.
(4)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县政府有关部门交流信息.
(5)协同县政府其他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其他相关应急工作.
(6)起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与现场处理建议.
-205-(7)督促建立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8)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9)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使新闻媒体能够主动配合应急处理工作.
2.
2.
3专家咨询工作组职责(1)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2)收集整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答复社会关注问题.
(3)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收集相关材料.
(4)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
(5)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2.
2.
4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1)临时现场指挥部是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的临时组织,要服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做好现场的应急工作.
(2)负责事发现场所在区域外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
-206-(3)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
(4)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反馈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
(5)负责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争取群众支持.
2.
2.
5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1)县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对县级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要建立由10-15人组成的救护队,人员结构,急救药械,交通通讯设备配置要合理,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
3.
报告与响应3.
1监测3.
1.
1在依靠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疾病监测种类.
对未纳入常规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沙门氏菌病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
对鼠疫、霍乱、炭疽、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
中毒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
3.
1.
2设立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制定监测管理制度,在日常监测的同时,针对不同地区在不同季节加强对多发病,有可能暴发流行疾病的重点监测.
当出现不明原因疾病,常见病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发病或死亡增多等异常现象时进行监测报告.
3.
1.
3建立健全并完善现有监测系统,对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207-实行网络直报.
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明确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利于尽早发现和识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对监测资料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引起关注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
1.
4对辖区内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3.
2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3.
2.
1责任报告人:凡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
2.
2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
如不能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卫生局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县卫生局在接到相应报告后,经初步审核认为可能是或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
3报告-208-3.
3.
1报告责任各级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疾病预防机构负责对疫情报告的检查指导.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报告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
3.
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
3.
3.
3报告程序和时限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后,在网络直报的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调查了解.
当初步判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分事件类型,立即通知相应机构赶赴现场开展调查与处置,并报告县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
预测、预警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
-209-4.
1疫情分析预测4.
1.
1法定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1)县卫生局成立梁山县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其成员由县疾控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监督所、结核病防治所等单位的流行病、临床及检验方面的专家组成.
(2)县疾控中心负责我县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向县卫生局报告疫情分析情况.
(3)县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定期举行疫情分析会议,综合各方面情况,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每季度(年)首月5日前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出我县的疫情预测预警分析.
(4)参加疫情分析会的有关专家要按县疾控中心要求的内容提供疫情分析所需资料;对于个人或社会机构举报的疫情信息要详细记录,进行核实,必要时应将有关处理信息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单位).
(5)季度,年度疫情分析报告由参加疫情分析会的专家在会议结束时完成,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县卫生局.
疫情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上一季(年)的疫情基本情况及其分析;下一季(年)相关疫情变化趋势的预测预警及有关建议.
(6)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相关疫情分析会议.
(7)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信息.
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要加强管理,规范监测内容,定期不定期报告有关信息,充分发挥全县-210-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多面广的作用,形成多渠道、多方式收集预测预警信息的局面,为专家组提供可靠的疫情资料.
4.
1.
2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
(1)县卫生局应当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接到通报的县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2)动物防疫机构和县疾控中心,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4.
2预警县卫生局根据疫情灾情预测预报结果,建立健全完善的疫情预警与反应机制,按照不同的分级要求,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的反应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级原则上分为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疫情灾情进展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预警级别,并对级别适时进行调整.
在全市预警级别高于我县时,执行全市预警级别.
4.
2.
1绿色预警绿色预警是指局部出现乙类传染病、地方病区的地方病一段时间内发病人数不断增加,监测发现职业危害因素不断增多或危害程度不断加重.
需启动乡镇预案,县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应急准备的一种预警.
4.
2.
2黄色预警-211-黄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范围在局部,需要启动县级预案的一种预警.
主要包括以下7种情况:(1)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以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疑似病人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控制.
(2)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局部暴发.
(3)在短期内某一局部区域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患者.
(4)在局部地区,同一食品污染造成多人食物中毒,中毒原因明确,污染的食品未流入其它地区.
(5)在局部地区较小的人群中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病人,中毒原因明确.
(6)实验室内细菌、病毒泄漏、菌种丢失、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尚未造成人员感染或伤亡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4.
2.
3橙色预警橙色预警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影响范围涉及几个乡镇,需要启动县级预案并报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应急准备的一种预警.
主要包括以下7种情况:(1)鼠疫、霍乱和肺炭疽在我县发生.
(2)在我县发现个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例.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县暴发、流行.
(4)在短期内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212-的患者,并且出现死亡,有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5)同一食品污染在造成大量食物中毒,并且出现中毒死亡.
(6)发生大量急性职业中毒,职业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中毒人数不断增加.
(7)其他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及放射源丢失、自然灾害、化学生物恐怖等引起一我县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造成局部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4.
2.
4红色预警红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波及全县需要全面启动县级预案并报请市政府支持的一种预警.
主要包括以下10种情况:(1)鼠疫、霍乱和肺炭疽在我县发生并且流行.
(2)我县发现多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
(3)我县有禽类禽流感发生,并出现人间禽流感疫情(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4)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并且流行范围有向外发展的迹象,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5)在短期内多处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传播速度较快,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引起社会恐慌.
(6)同一食品造成大量食物中毒病人,被污染的食品可能流出我县,中毒人数不断增加,并造成多人死亡.
-213-(7)发生大量急性职业中毒病人,职业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可能对公众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
(8)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经传入或者有传入我县重大危险.
(9)由群体性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及大型放射源丢失,大批量进入流通环节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被艾滋病病毒污染,已被证实发生的范围较大的化学、生物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10)根据上一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紧急要求,需在全县范围内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5.
现场处置5.
1处置原则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名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
5.
2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5.
2.
1指挥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临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救护的全面工作.
5.
2.
2执行机构-2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承担现场处置工作任务,包括现场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负责临时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
2.
3支持机构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是现场处置的支持机构.
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做好人员、物资调配、病区建立与隔离以及病人的后续治疗;严重污染区外围的消杀灭工作;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监测和后续处理等工作任务.
突发事件发生后,凡就近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护人员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参加医疗救护.
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
5.
2.
4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临时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卫生、公安、武警、劳动、环保、农业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进行疫区封锁等处理工作.
5.
3工作程序5.
3.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1)快速调查确定可能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及时做好病人-215-救治、转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
5.
3.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1)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2)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3)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4)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5)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辩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6)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的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5.
3.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216-机构分流.
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
收治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5.
3.
4现场情况报告程序由现场最高指挥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以保证上报信息准确可靠.
5.
4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临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及疫情情况,由领导小组指定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其他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5.
5技术措施与后勤保障5.
5.
1技术措施-217-现场处置的技术措施参照卫生部有关技术方案.
5.
5.
2后勤保障多方协作,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快速、准确、高效配合现场工作.
5.
5.
3现场通讯建立运行良好的通讯网络,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准确通报信息.
6、组织体系和应对能力建设6.
1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
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必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性和可能性给予充分的认识,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体系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准备.
6.
2经费保障和后勤管理6.
2.
1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
6.
2.
2物资储备制定药品、器械、疫苗、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消杀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218-物资建立网络化管理机制,统一调配,保障供应.
6.
2.
3卫生系统各部门间协作(1)各级医疗单位要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病房、药品、器材等储备工作,开辟专门病房负责收治伤员和病人,并按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
急救系统要积极做好现场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特别是做好流行病学监测、现场调查、现场防病处置、毒物毒性鉴定、实验室检测等各项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包括水源、食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的卫生监督工作.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督促做好各项卫生强制性措施的落实.
6.
3技术保障体系6.
3.
1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组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救护工作组的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
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
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等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识别、报告、调查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6.
3.
2实验室网络建设建立并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为尽快识别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保障,以最快速度遏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19-6.
3.
3资料收集与利用(1)基础资料收集.
参与全省、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交流.
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与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以供领导决策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2)建立健全监测系统,保证收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必须加强常规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化学中毒和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敏感性、特异性.
6.
3.
4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要加强与负责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国际、国内组织开展良好的合作,获取有关信息,了解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进展,尤其对本县以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协同处置.
6.
4健康教育与社会动员县卫生局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公众有针对性地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结果评估7.
1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220-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
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建议.
7.
2奖励与处罚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221-梁山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
1目的为规范全县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济宁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
2工作原则1.
2.
1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
2.
2维护稳定原则.
完善防范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破坏社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1.
2.
3依法妥善处置原则.
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采取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
1.
2.
4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原则.
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重要情况、重大举措和重大行动必须向党委、政府汇报,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1.
2.
5严格依法办事原则.
处置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及时取证;参与处置工作人员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滥用职权和处置失当,导致扩大-222-事态,造成负面影响.
1.
2.
6部门密切配合原则.
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全力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形成合力,快速、高效、有序处置.
1.
2.
7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原则.
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要分级负责,以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为主,同时条块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统一指挥、协调和指导处置工作.
1.
3编制依据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宪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基本预案》、《山东省防范和处置恐怖性袭击事件工作预案》、《关于妥善处置集体上访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通知》及有关社会安全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等.
1.
4适用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适用本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
1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组长由县政府-223-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邮政局、县人民银行、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网通公司、县外经贸局、县外办、县武警中队负责同志担任.
2.
2应急组织机构办公室职责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局长兼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及治安、刑侦、经侦、出入境管理、交警、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其职责是:(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工作意见、措施和上级领导关于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有关社会安全事件方面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3)保持与县处置社会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4)负责社会安全事件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5)组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6)负责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
3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24-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工作机制;协调处置涉及国家安全和有重大影响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侦察、调查、取证,全面搜集有关线索和情报,尽快查清事件起因、过程和违法犯罪事实,迅速侦破案件,抓捕犯罪分子;对打砸抢烧及煽动闹事的骨干分子,适时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教育、疏导、劝阻违法人员终止不法活动,迅速平息事态;参与抢险救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
承担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县经贸局:协调有关铁路、邮政、煤炭、供电、商业、物资、医药等企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安排处置工作的支出预算,拨付应急处置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人事局:对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县交通局:及时组织修复被损毁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爆炸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结束后的交通运输畅通.
县卫生局:指导、帮助当地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对社会安全事件人员伤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组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225-梁山县供电公司:指导、组织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县人民银行:负责协助突发经济安全事件处置工作,通过监控措施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资金流向,防范不法分子在我县进行非法洗钱活动;在有关部门提供准确信息的情况下,依法冻结有关组织的资金.
县外经贸局、县外办:按各自职责范围,协调处理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涉外事务.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网通公司、县邮政局:指导、组织抢修和恢复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畅通.
研究提出应急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工作涉及通信、网络技术的对策;负责提供查询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利用无线通讯和互联网技术从事恐怖活动相关的情况;封堵境内外互联网散布的不利于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提供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及邮政物品的检验、检查.
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民兵预备役和武警官兵参与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执行紧急任务.
3.
预测、预警3.
1预警信息的收集3.
1.
1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
3.
1.
2公安、安全、信访、民族宗教以及公共卫生、防疫、气象、地震、水利、旅游、金融、航空、供电、供水、公共通讯、防化污染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及时获取苗头-226-性、预警性信息,并向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3.
1.
3预警信息收集的范围(1)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暴力恐怖分子、邪教、会道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和线索;(2)可能攻击党政军首脑机关、涉外机构、城县标志性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民生设施及重要知名人士的情报和线索;(3)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的情况和线索;(4)预谋实施爆炸、劫持公共交通工具及杀人、放火、抢劫、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5)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危险人员情况;(6)社会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应;(7)可能引发暴乱、骚乱事件的线索和苗头;(8)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线索及苗头;(9)可能引发涉外突发事件的线索及苗头;(10)可能引发经济安全案件的线索及苗头;(11)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
3.
2预警信息的处理3.
2.
1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取的预警信息及时汇总和分析评估,在可预见的领域加强防控,对可能发生的危机缜密布控,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27-3.
2.
2预警级别及发布.
实施预警信息分级制度,按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严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
根据发布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提醒群众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
3信息的采集和传输3.
3.
1信息采集的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涉及的范围、事件的规模、危害程度、背景、有关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各级指挥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3.
3.
2信息的采集方式和传输渠道:(1)一旦掌握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群众有义务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件的信息.
(2)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在展开应急准备和处置的同时,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对发生的跨区域、跨行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及时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重大情况迅速上报.
(4)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毗邻地县突发-228-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渠道.
一旦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涉及或影响范围超出本县行政区域,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5)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商定对外表态口径,按照有关规定,由归口部门尽快通报.
4.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
1应急响应的等级划分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为标准,分为两级: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为二级,特别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为一级.
4.
2二级响应启动条件发生以下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4.
2.
1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
指各种犯罪组织和犯罪分子采取暴力、恐怖或其他手段,有预谋地实施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的案件、事件.
主要有:(1)劫持航空器、船只、机动车辆的案件;(2)采用纵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手段,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3)采用暴力或恐怖手段暗杀或劫持扣押人质的案件;-229-(4)颠覆列车及重大破坏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的案件;(5)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危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
4.
2.
2突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指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主要有:(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2)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县;(3)聚众围堵、冲击党政军首脑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4)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5)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6)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7)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8)集体上访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9)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4.
2.
3涉外重大突发事件.
指较为严重的外国人非法入境、居留、就业,危害外国人和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主要有:(1)一次发现和查获3人以上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案件;(2)因酒精、食物中毒等客观原因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外国-230-人死亡的案件;(3)1名外国人被杀害案件;(4)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外国人死亡的火灾或交通事故;(5)威胁、伤害外国人人身安全的群体性事件;(6)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4.
2.
4突发重大经济安全事件指在我县境内发生的因经济犯罪等原因引发的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主要有:(1)企业单位被诈骗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2)企业单位人员挪用、侵占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案件;(3)金融单位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挪用等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4)企业单位负责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等给企业利益造成严重侵害的案件.
4.
3一级响应启动条件发生以下特别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4.
3.
1突发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
指各种犯罪组织和犯罪分子采取暴力、恐怖或其他手段,有预谋地实施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造成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或特别严重影响的事件.
主要有:(1)利用生物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县城标志性建筑物、-231-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设施、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3)劫持船舶、民用航空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或颠覆列车,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4)破坏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的;(5)袭击重要知名人士及较大规模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6)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大规模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4.
3.
2突发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指特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主要有:(1)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2)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县事件;(3)聚众围堵、冲击党政首脑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事件;(4)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232-非法占据公共场所,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事件;(5)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严重聚众滋事或者骚乱的事件;(6)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7)大规模的聚众械斗;(8)其他特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
3.
3突发特别重大涉外事件.
指严重的非法入境,危害外国人和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安全,造成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或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主要有:(1)因酒精、食物中毒等客观原因造成3人以上外国人死亡的案件;(2)1人以上外国人被杀害案件;(3)造成3人以上外国人死亡的火灾或交通事故;(4)严重威胁、伤害外国人人身安全的群体性事件;(5)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4.
3.
4突发特别重大经济安全案件.
指在我县境内发生的因经济犯罪等原因引发的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特别重大事件.
主要有:(1)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给众多社会公众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案件;(2)银行等金融机构违规、违法经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导致储-233-户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案件;(3)企业单位被诈骗或工作人员携款外逃,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导致企业停产、破产等严重后果的案件;(4)抢劫金融单位,造成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重大人员伤亡的案件.
5.
应急响应5.
1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5.
1.
1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
5.
1.
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
5.
1.
3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把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预防次生、衍生和诱发新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保护国家交通系统、通讯系统、能源系统、金融系统、民生系统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免遭犯罪分子的后续袭击.
5.
2二级应急响应二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或副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并视情赶往事发地指导处置工作.
5.
2.
1二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组织足够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234-(1)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济宁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初步情况;(2)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做好联合处置工作的准备;(3)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事发地县县区的情况汇报,及时调度情况;(4)视情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5)视情协调有关乡镇及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5.
2.
2二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核实情况,组织处置工作,并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5.
2.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1)召集本级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处置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依法及时稳妥处置;(3)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处置;(4)向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5)必要时紧急拨付应急处置资金和物资.
5.
2.
4事发地的应急措施二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尽快赶往现场指导处置,并区别不同性质的事件,分别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全面搜集、掌握相关情报信息和事态进展,将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作案方式、起因、过程、人员财产损失、有关犯罪分子情况及已采取的初步措施等,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机关和指挥机构,-235-通报相关部门.
公安机关迅速派出国保、刑侦、治安、巡警、防暴、交警、消防等处置、救援力量会同武警部队的相关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及时封锁现场,对现场周边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面开展侦破工作,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迅速侦办案件,尽快查清犯罪事实,搜捕或歼灭犯罪分子.
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对现场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确定毒情扩散和影响范围,迅速扑灭火灾,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
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积极获取有关的情报信息和线索.
严密控制事态发展,强化社会面控制,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恢复正常生活.
(2)处置突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措施.
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决断.
公安机关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突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分类处置措施.
对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置:对出现的非法集会、游-236-行、示威活动,区别情况,依法处置.
初发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由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出面做劝阻、疏导工作,尽量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或就地解决,对组织者可进行口头警告.
对已经上街的,公安机关要向参与人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迅速组织力量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劝阻工作.
同时,依法及时采取设置警戒线、路障、封锁路口、区域性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等必要措施,控制行进路线,逐步分散瓦解非法游行、示威人群,减少围观和尾随人员,尽力避免交通堵塞,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现场.
如少数人员言行过激,及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固定证据;一般不当场抓人,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
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县的处置:此类事件中,未发生伤害人员、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单位、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等情况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主管部门做好调解和疏导教育工作,不得动用警力.
公安机关可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查明事件原因和事件组织者、策划者的情况.
同时,加强对事件发生单位内部的控制,防止发生破坏活动,确保现场工作的党委、政府负责干部的安全.
严防外部人员串联、声援活动,严防个别坏人从中挑拨煽动,扩大事态.
对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事件的处置:对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现象,现场执勤民警及时掌握动-237-向,并通过广播宣传,稳定群众情绪.
对个别带头起哄、跨越阻障护栏、向场内投掷物品、不听劝阻的,及时带离现场依法处理.
对围堵县及乡镇党政首脑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大门事件的现场处置:当聚众围堵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大门时,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加强对党政首脑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的保护,配合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做好劝阻、疏导工作,力争使上访人员主动离开.
必要时,设立临时警戒线,将上访人员劝堵至警戒线外,确保党政首脑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出入通道的畅通.
对煽动闹事人员,民警可进行口头警告,对不听劝阻疏导,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的,可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强行带离现场,并根据违法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对堵塞道路、阻断公路交通事件的现场处置:当聚众堵塞道路、阻断公路交通时,要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初始时,公安机关对组织者可进行口头警告,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局部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指挥车辆绕道行驶,避开事件现场,并协助党政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疏导劝解工作,尽快将参与人员疏散.
同时,尽量避免其与过往司机接触,防止诱发新的事端.
对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的现场处置:当聚众向火车站、铁路线集结时,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并密切关注其动向,积极协助党政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对组织者和为首人-238-员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训戒、警告,避免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的发生.
对已发生的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公安机关迅速设置警戒线或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封闭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将拦截列车人员劝离现场.
对冲击、打砸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门事件的现场处置:当聚众冲击、打砸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时,公安机关立即调集足够警力,赶赴现场,迅速将冲击、打砸人员分割包围,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及带头、煽动或胁迫他人的骨干分子,应当立即制止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并及时收缴打砸器械.
对集体上访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对围攻、打骂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信访工作人员的现场处置:当上访人员围攻、打骂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时,要迅速组织警力保护党政领导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法制教育,晓以利害,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停止过激行为.
必要时,可设立临时警戒线,将上访人员与党政领导进行暂时隔离.
对不听劝阻和煽动闹事人员,民警可进行口头警告;对经口头警告仍继续挑头或参与闹事的,可根据违法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对在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政首脑机关、火车站等重点地区下跪喊冤、举状纸、穿状衣、静坐等,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的现场处置:民警应予制止并进行劝阻疏导,劝离现场.
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现场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9-十九条第一项或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状纸予以登记转交,状衣予以登记并收缴.
对在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政首脑机关、火车站等重点地区实施或扬言实施自伤、自残或自杀(含自焚)等行为的现场处置:民警应立即劝阻并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将携带的用于自伤、自残、自杀的物品或危险品予以收缴.
对可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威胁公共安全的,强行带离现场.
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后果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对已经实施了自伤、自残或自杀的迅速采取措施送医院救治,疏散围观群众,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
对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等领导驻地上访的现场处置:上访人员携带上访材料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等领导驻地实施闯门、砸门、拦截领导车辆的行为,民警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疏导教育.
对尚未实施闯门、砸门、拦截领导车辆行为的,民警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闯门、砸门行为已经实施,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政首脑机关、火车站等重点地区呼喊口号、散发上访材料事件的现场处置:民警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带离现场.
对不听劝阻继续呼喊口号、散发上访材料,严重影响治安秩序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240-治安处罚;对携带的上访材料予以登记并转交.
对驾驶机动车辆来县、赴市、省、进京上访、示威的现场处置:对上访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欲来县、赴市、省、进京上访,并在机动车辆上张贴标语或举牌、呼喊口号等行为,民警应进行劝阻制止,可进行口头警告,将问题解决在当地.
对不听劝阻造成交通堵塞或现场秩序混乱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打砸信访接待场所物品事件的现场处置:上访人员在信访部门接待场所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打砸接待场所物品的,民警应予以制止,情节轻微的,可予以口头警告;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对拒绝、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事件的现场处置:上访人员拒不听从民警劝阻,对民警实施谩骂、殴打等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暴力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处置涉外重大突发事件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现场,在第一时间把伤亡、损失和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迅速查明涉案人员的国籍和身份,并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各部门的处置分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案件,由出入境管理部-241-门负责,治安等部门配合;查控不准入境人员、处置闯关事件,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国内安全等部门配合;外国人被杀害案件,由刑侦部门负责,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造成外国人死亡的火灾事故,由消防部门负责,刑侦和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造成外国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门负责,刑侦和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涉外群体性事件,由治安部门负责,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时,负责涉案当事人的国籍身份认定和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系,为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法律和外事政策依据.
外事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在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挥下,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事件处置工作.
(4)处置突发重大经济安全事件措施.
公安机关及时组织开展调查、侦查工作,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迅速破案,尽量挽回经济损失.
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安全事件给企业造成的危害后果,掌握职工群众思想动态.
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在不影响办案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向受害单位和个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做好受害人的思想工作.
公安机关各部门处置分工:发生符合启动二级响应条件的突发重大经济安全事件由经侦部门负责处置,治安、交警等部门配合.
5.
2.
5响应终止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妥善处置、事态平息后,由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242-或副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提议,确定二级响应终止.
5.
3一级应急响应一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县长)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并视情赶往事发地指导处置工作.
5.
3.
1一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组织足够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全面调度有关情况,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2)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做好联合处置工作的准备;(3)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4)视情协调有关县、市区共同参与处置工作;(5)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或副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赶往事发地指导处置工作.
5.
3.
2一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核实情况,组织处置工作,并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5.
3.
3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1)按有关规定迅速向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2)视情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3)督促县级有关部门按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开展工作;(4)根据需要请求县武装部、驻梁武警中队参与处置工作;-243-(5)视情请求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6)必要时在事发地实施紧急状态;(7)视情紧急下拨应急处置资金和物资;(8)视情安排有关乡镇或相邻乡镇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5.
3.
4事发地的应急措施一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尽快赶往现场指导处置,并区别不同性质的事件,分别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措施.
全面搜集、掌握相关情报信息和事态进展,将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作案方式、起因、过程、人员财产损失、有关犯罪分子情况及已采取的初步措施等,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机关和指挥机构,通报相关部门;公安机关迅速派出国保、刑侦、治安、巡警、防暴、交警、消防等处置、救援力量会同武警部队的相关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及时封锁现场,对现场周边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开展侦破工作,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迅速侦办案件,尽快查清犯罪事实,搜捕或歼灭犯罪分子;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对现场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确定毒情扩散和影响范围,迅速扑灭火灾,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积极获取有关的情报信息和线索;严密控制事态发展,强化社会面控制,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恢复正常生活.
-244-(2)处置突发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措施.
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决断;公安机关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突发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分类处置措施.
对集会、游行、示威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当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公安机关通过发布通告或命令的形式,限令参与人员立即解散;对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可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予以拘留.
对情节较轻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县的处置:发生罢工、罢课、罢县事件,经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调解和疏导教育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单位内部的控制后,仍出现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单位、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等情况以及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公安机关要坚决果断地依-245-法处置.
对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严重聚众滋事或者骚乱事件的处置: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如因哄闹使正常活动无法进行,且事态有扩大趋势的,要迅速调集警力,分割包围闹事者,避免矛盾双方接触.
对带头、怂恿或胁迫他人参与闹事者,强行带离现场.
同时,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场内首长、外宾、运动员、裁判员、演职员和群众的安全.
对情节较重的围堵县及乡镇党政首脑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大门事件的现场处置:聚众围堵情节较重,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置过程中,可视情对局部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组织部分警力疏导围观人员,减小对社会面的影响,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现场.
对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堵塞道路、阻断公路交通事件现场处置:对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民警可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强行带离现场;对煽动闹事人员和骨干分子,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情节严重、劝阻无效的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的现场处置:对劝阻无效,可能造成列车停运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要果断处置,通过发布命令或通告,限定卧轨占道人员在指定时间内离开现场;在指定时-246-间内仍未离开现场的,经现场指挥批准,可视情使用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卧轨占道人员可强行带离现场或者对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据《铁路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立即予以拘留.
情节严重的,依据《铁路法》第六十三条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难以控制、规模不断扩大的冲击、打砸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门事件的现场处置:如事件难以控制,规模不断扩大,甚至危害局部安全或危及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在场党政领导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时,经批准可以使用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
同时,调集警力实行现场管制,迅速控制事态,严防闹事人员进入街区进行打砸活动,并注意搞好调查取证,为事后的打击处理做好准备.
对情节较轻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处置涉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现场,在第一时间把伤亡、损失和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迅速查明涉案人员的国籍和身份,并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各部门的处置分工:外国人非法入境案件,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治安等部门配合;查控不准入境人员、处置闯关事件,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国内安全等部门配合;外国人被杀害案件,由刑侦部门负责,出入境管理-247-部门配合;造成外国人死亡的火灾事故,由消防部门负责,刑侦和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造成外国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门负责,刑侦和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涉外群体性事件,由治安部门负责,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时,负责涉案当事人的国籍身份认定和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系,为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法律和外事政策依据.
外事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在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挥下,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事件处置工作.
(4)处置突发特别重大经济安全事件措施.
公安机关及时组织开展调查、侦查工作,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迅速破案,尽量挽回经济损失;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安全事件给企业造成的危害后果,掌握职工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在不影响办案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向受害单位和个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做好受害人的思想工作;发生抢劫金融单位案件或因经济安全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查清事件起因和经过,获取现场证据,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现场,维护好秩序.
公安机关各部门的处置分工:发生在金融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携款外逃的案件,由经侦部门负责,技侦部门配合;发生因集资诈骗、传销、职务侵占和因金融单位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等影响经济安全的案件,由经侦-248-部门负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由治安部门负责,经侦、交警等部门配合;发生抢劫金融单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案件,由刑侦部门负责,经侦部门配合.
5.
3.
5响应终止突发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妥善处置、事态平息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提出建议,由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县长)确定一级响应终止.
5.
4新闻报道5.
4.
1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新闻发布的机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由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5.
4.
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新闻发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维护大局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
4.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新闻发布的范围(1)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武装部等重要机关所在地,重要外宾下榻处,全县重大庆典活动和在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举行地等处发生的爆炸、枪击、驾车冲撞等严重犯罪案件;(2)劫持航空器、船舶等严重犯罪案件;(3)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流窜犯罪案件;(4)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经济案件;(5)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249-(6)重大暴力、恐怖袭击事件;(7)其他需要发布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5.
4.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新闻发布的内容(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对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的情况,上级领导对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和要求,以及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关心、关注情况;(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起因、经过、规模、造成的后果、影响以及经过,核实后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3)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工作情况;(4)在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感人事迹;(5)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援助的情况.
5.
4.
5新闻报道的审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新闻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审批.
5.
4.
6涉外报道接受国外记者采访及港、澳、台记者采访,国外记者及港、澳、台记者赴事发地采访,须经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6.
后期处置6.
1善后处置6.
1.
1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终止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250-单位应立即组织对事发现场进行认真清理或修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
1.
2对有关人员妥善安置,必要时启动建设好的重大突发事件人员避难场所或公园、广场等临时避难场所,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视情给予补偿;对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所征用的物资和劳务应及时给予补偿.
6.
1.
3对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外国人的死因由法医按有关规定鉴定确认,并出具"死亡鉴定书";在华死亡外国人的尸体,可在当地火化,但必须有死者家属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要求并签字;尸体和骨灰运输出境以及赔偿要求等事宜,由事件处置部门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
6.
2调查和总结6.
2.
1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终止后,由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牵头,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全面、周密的调查和总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查清、核实事件的起因、全过程、造成的后果和处置工作情况,并认真剖析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6.
2.
2必要时由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7.
保障措施7.
1通信与信息保障7.
1.
1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251-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明确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序展开.
7.
1.
2通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
7.
1.
3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定期对通讯系统进行维护,确保通信畅通.
建立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传输渠道及要求,信息分析和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等,并符合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
7.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7.
2.
1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
7.
2.
2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7.
3应急队伍保障7.
3.
1建立专门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专业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处置恐怖袭击应急队伍、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队伍等,确保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及时参与处置工作.
7.
3.
2应急队伍由公安、军队、武警、民兵和参与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7.
3.
3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7.
3.
4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252-织保障方案,并制定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7.
4交通运输保障7.
4.
1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处置恐怖袭击、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7.
4.
2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的保障制度,详细制定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7.
5医疗卫生保障7.
5.
1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
7.
5.
2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7.
6物资保障7.
6.
1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储备足够的处置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处置物资采购和调动制度.
7.
6.
2县、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物资储备仓库,集中存放各类装备、器材、器械等.
7.
6.
3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县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器材,装配相应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察技术装备、勘查设备和交通、通信工具.
7.
7经费保障-25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保障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所需的经费.
7.
8技术储备与保障7.
8.
1成立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家组,明确联系方式.
7.
8.
2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
7.
8.
3组织开展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掌握处置技术发展的动向和趋势,制定处置技术建设规划.
7.
8.
4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有针对性地组织对策研究,不断提高处置工作的水平,确保处置工作及时、稳妥、有序、高效.
7.
9治安保障7.
9.
1公安机关制定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案件应急预案、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经济安全案件应急预案,明确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7.
9.
2公安机关各部门在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指挥中心: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的情况控制,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对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上报下达;根据警情和工作需要,可调用公安机关和业务部门的机动车辆、通信设备和技术器材等,保障紧急处警需要;指挥调动相关警种和就近警力到达指定地点,实施合成作战;参与有关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对策、措施的研究工作.
刑事侦查部门:负责制定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预-254-案,并组织实施;对以严重暴力犯罪及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形式出现的各类突发社会安全案件进行侦查;及时查明案件真相,缉捕恐怖分子;在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领导下,负责与国内外刑警组织进行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和反恐怖情报交流,加强协作、配合.
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处置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防范涉及枪击、爆炸、剧毒、放射性同位素危险物品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工作预案,并参与组织实施;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关闭、封锁交通枢纽,停止水、电、气、热供应,切断通风或中央空调系统;负责指导对犯罪组织、犯罪分子可能活动的重要场所的阵地控制工作,协助加强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管理和培训参与处置恐怖袭击、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公安巡警防暴队伍.
巡警、防暴部门:负责相关区域的管制巡逻,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进行现场警戒、抢救伤员、疏导群众、维护社会秩序工作;同时担负攻坚、突击及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的任务;制定防范、处置暴力恐怖袭击事件、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工作预案,加强实战演练.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参与制定突发经济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参与组织实施;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察,查明犯罪事实,缉捕犯-255-罪分子;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线索和情报,协调有关金融、财政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查清犯罪组织、犯罪分子的资金来源,截断犯罪组织的资金流动;及时将在反洗钱工作中发现的犯罪组织及犯罪分子的有关线索通报有关部门.
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涉外突发事件预案,并参与组织实施;严格口岸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工作,防止犯罪分子潜入外逃;加强对入境外国人的管理,从中发现、监控可疑人员;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进行查处;协助有关业务部门查处涉外刑事、治安案件;归口掌握涉外事件情况,统一对外联系交涉.
国内安全保卫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对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从事可能危害我县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破坏活动的情报信息进行搜集、研判、通报、综合分析、预测以及有关线索开展调查及案件侦察;负责我县涉及新疆"三股势力"的活动、达赖集团、西藏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活动、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民运"组织和"民运"分子对境内进行破坏活动的线索开展调查和案件侦查;负责与有关部门就上述问题进行情报交流和协作.
反邪教部门:负责搜集、掌握、研究、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及"中功"等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策划、组织、实施破坏活动的情报信息;规划、指导各乡镇派出所制定"法轮功"邪教组织及"中功"等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进行破坏活动的对策、预案;参与组织协调公安机关对"法轮功"及"中功"等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实施破坏活动的处置工作.
-256-行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社会安全案件进行情报搜集、重大线索查控和对犯罪分子缉捕工作,承办有关单位交办的技术侦察工作.
信息通信部门: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指挥、联络、信息传输的通信保障工作.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防范犯罪分子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进行破坏活动;负责与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相关的犯罪组织、案件的线索调查,提供犯罪案件证据.
消防部门:负责制定应急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大规模建筑物倒塌、爆炸、毒害和特大火灾事故,制定联合灭火作战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和动植物进行洗消除毒等卫生处理;转移、封存、销毁残存的生物战剂和化学毒剂,控制污染源;组建防范、处置生物战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灾害事故专家咨询组,确保在事件发生后专家咨询组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警卫部门:负责对警卫对象的紧急避险、撤离和警卫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
交通警察管理部门:负责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车辆、行人,保证救援车辆及时赶到事件现场.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安机关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装备方案;负责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警用装备物资的储存等工作.
-257-法制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有关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外案件、敏感事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林业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处置发生在林业系统管辖的山场、林区范围内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工作预案,并参与组织实施;重点研究处置、防范突发纵火性社会安全案件,缉捕逃窜至林区的犯罪分子.
8.
宣传、培训和演习8.
1公众宣传教育8.
1.
1公布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及应急报警电话.
8.
1.
2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在大、中、小学校普遍开展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教育.
8.
2培训8.
2.
1对各级领导、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定期组织常规性培训,一般每年组织两次.
8.
2.
2将有关应急处置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课程列入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8.
3演练和演习参与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特点,定期组织专业演练;县、县县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成演习和模拟演练,-258-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9.
附则9.
1预案管理9.
1.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处置社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9.
1.
2随着社会突发安全事件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工作的不断发展,以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逐步确立,本预案将不断完善并定期进行修订.
9.
2监督检查与奖惩9.
2.
1监督检查主体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处置社会突发安全事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
2.
2监督检查方法监督检查实行过程监督检查与结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过程监督检查主要是,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看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合理,人员、装备配置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等;结果监督检查主要是,看应急处置工作是否快速、及时、稳妥,是否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9.
2.
3奖惩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视情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事局进行表彰奖励.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259-不落实导致重大问题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综合安全预案通知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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