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珠海电信宽带

珠海电信宽带  时间:2021-05-08  阅读:()
-1-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2018年11月10日第18号(总第347号)目录【市政府、市府办文件】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1)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珠府〔2018〕84号)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珠府〔2018〕86号)35)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55号)45)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横琴长隆第二公园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46号)48)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珠海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47号)52)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63号)54)【政策解读】关于《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55)-2-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经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12部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姚奕生2018年11月1日-3-珠海市政府规章废止目录序号规章名称文号1珠海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2珠海市动物防疫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3珠海市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4珠海市信息化建设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5珠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6珠海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7珠海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8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9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10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11珠海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12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暂行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珠府〔2018〕8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作出的关于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安排,市政府对改革开放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文件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任务已完成的532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宣布失效的珠海市人民政府文件目录(共532件)珠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2日-5-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1印发《珠海市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00]74号2珠海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府[2000]125号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2004]1号4关于珠海市贯彻执行国家新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意见珠府[2004]2号5关于加强我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的通告珠府[2004]6号6印发关于加快城乡统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2004]44号7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和粮食工作的意见珠府[2004]47号8关于印发珠海市口岸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04]77号9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珠府[2004]81号10关于印发珠海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2004]83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珠府[2004]87号12转发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珠府[2004]89号13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付标准的意见的通知珠府[2004]91号14关于印发珠海市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土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4]95号15关于印发珠海市免征农业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04]96号16关于印发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供养子女统筹医疗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4]104号17关于印发珠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珠府[2004]109号-6-18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2004]125号19转发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珠府[2004]132号20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珠府[2004]142号21印发关于清理整顿部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2004]146号2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珠府[2005]19号23转发省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珠府[2005]112号24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2005]128号25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05]130号26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2006]37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珠府[2006]50号28转发省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06]86号29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意见的通知珠府[2006]90号30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珠府[2006]117号31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2006]143号32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2007]3号33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07]12号34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2007]20号35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2007]52号36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07]66号37转发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07]67号-7-38关于进一步加快珠海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07]72号39转发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07]85号40转发省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2007]87号41关于印发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2007]104号42珠海市开展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实施意见珠府[2007]107号4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2007]132号44关于全面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7]135号45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珠府[2007]139号46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7]147号47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珠府[2008]41号48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08]54号49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08]58号50关于废止珠海市政府雇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8]59号51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08]62号52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92号53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协同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08]121号54印发关于斗门区国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计补地价)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2008]129号55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40号56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推进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2008]148号57印发关于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08]158号58关于印发保障澳门、珠海咸期供水总预案的通知珠府[2009]10号59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珠府[2009]25号-8-作方案的通知60印发关于促进珠海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09]62号61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围(填)海造地试点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珠府[2009]65号62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激励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2009]82号63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9]101号64关于珠海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珠府[2009]103号65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珠府[2009]124号66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融资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09]140号67关于印发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2009]172号68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09]180号69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珠府[2010]9号70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珠府[2010]32号71关于印发珠海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0]43号72关于印发珠海市7.
50工程培育项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10]60号73关于印发珠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0]84号74关于推进珠海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珠海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珠府[2010]91号75转发省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2010]94号76关于调整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2010]109号77转发省政府就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珠府[2010]143号78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0]162号-9-79关于调整融资建设管理费计提比例的通知珠府[2011]59号80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珠府[2011]89号81关于修改珠海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2011]98号82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珠府[2011]102号83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2012]40号84关于印发珠海市低碳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2]79号85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珠府[2012]146号86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珠府[2013]4号87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珠府[2013]5号88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珠府[2013]16号89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珠府[2013]58号90关于印发珠海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09]90号-10-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1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的通知珠府字[1980]005号2《关于干部、职工及其子女偷渡外逃处理的试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珠府字[1981]002号3关于发展海水养殖业及其产品处理的暂行规定珠府字[1981]003号4关于引进外资的奖励办法珠府字[1981]007号5转发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关于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的意见》珠府字[1981]009号6批转市技术职称考核晋升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今年我市科学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考核晋升工作意见》珠府字[1981]019号7关于还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1]021号8印发《珠海市地方外汇分成试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字[1981]022号9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珠府字[1981]第26号10转发《广东省消烟除尘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珠府字[1981]29号11转发《广东省排污超标准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1]30号12关于优待烈军属和残废军人的暂行办法珠府字[1981]37号13关于打击走私活动的若干规定珠府字[1981]36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边境小额贸易管理和边防管理的通知珠府字[1981]60号15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推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珠府字[1981]77号16印发《关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珠海市设立的外地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字[1981]76号-11-17印发《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字[1981]81号18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保户生活供养的意见》珠府字[1982]10号19关于石、泥等建筑材料和工业原料的开采出售管理的暂行规定珠府字[1982]30号20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的几点意见珠府字[1982]31号21关于颁发《珠海市地方外汇分成试行办法》和《珠海市地方外汇管理使用和进口物资订货办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2]32号22关于蚝田的管理条例珠府字[1982]35号23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在内部单位普遍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字[1982]37号24关于转发《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珠府字[1982]55号25关于雇请外县(市)技术人员的管理(试行)规定珠府字[1983]001号26关于使用来自农村的临时工和建筑队、运输队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珠府字[1983]041号27关于颁发《珠海市工交内联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3]044号28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字[1983]046号29关于同意颁发《香洲渔港港章(试行)》的通知珠府字[1983]048号30关于印发《珠海市防治牲畜五号病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4]009号31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整顿香洲拱北市区交通秩序的意见》珠府字[1984]027号32关于批转市征地办公室《关于实行珠海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统一补偿基本标准)的报告》的通知珠府字[1984]028号33关于利用外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具体办法(试行)珠府字[1984]035号34关于颁发《珠海市村镇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的通知珠府字[1984]30号35关于颁发《珠海市地方外汇额度分成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字[1984]031号36关于颁发《珠海市建筑工程招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字[1984]032号37关于特区内进口物资审批的(试行)规定珠府字[1984]036号38关于引进外资奖励办法珠府字[1984]037号-12-39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4]039号40珠海经济特区外资项目土地使用费及优惠待遇暂行规定珠府字[1984]071号41批转市外经委《关于贯彻进一步搞好计划外代理出口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字[1984]072号42关于重申统一对澳门出口砂、石、泥问题的通知珠府字[1984]081号43关于牲畜集中屠宰管理的规定珠府字[1985]17号44关于批转《珠海市音乐舞厅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府字[1985]32号45关于批转《珠海市桌球场所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5]33号46关于颁发《珠海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调整及优惠减免办法》的通知珠府字[1985]39号47关于批转市地名委员会《关于珠海效区进行地名管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字[1985]38号48珠海市人民政府布告关于殡葬改革的若干规定珠府字[1985]41号49关于印发《珠海市地方外汇额度分成办法(试行草案)》的通知珠府字[1985]43号50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管理的意见》珠府字[1985]44号51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改革、放宽劳动工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字[1985]36号52关于加强废钢铁管理的通知珠府字[1985]54号53珠海市商品房售价计算的若干暂行规定珠府字[1985]55号54批转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城市交通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5]62号55批转市旅游总公司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旅行社管理暂行规定》的报告的通知珠府字[1985]70号56转发《关于清理、整顿公司和换发全国统一执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字[1985]73号57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各类型汽车客运运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5]75号58关于重申对香港、澳门以及外资企业、外资在我市承包工程需要供应砂、石、坭有关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5]78号-13-59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渔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建房用地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5]88号60关于印发《珠海市地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5]87号61关于批转珠海市外经委《关于我市中外合资企业推销国内产品出口,实行综合补偿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字[1986]17号62关于颁布《珠海市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6]22号63关于加强保护鸟类工作的通知珠府字[1986]26号6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工作的意见珠府字[1986]40号65关于入伍青年、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及处理办法珠府字[1986]48号66关于颁发《珠海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字[1986]50号67关于颁发《珠海市外汇调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字[1986]51号68贯彻省府办公厅《关于珠海市发展海岛经济若干问题的协调意见》的通知珠府字[1986]55号69颁发《施行细则》的通知珠府字[1986]54号70关于颁发《珠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字[1986]59号71关于印发《珠海市人口计划包干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字[1987]8号72关于颁发《珠海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字[1986]14号73关于颁布《珠海市农村五保工作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7]35号74批转《珠海港务监督关于加强旅游客运船舶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7]42号75关于亏损大户承包经营的有关规定珠府字[1987]52号76关于珠海市城市建设实行"八个统一"的决定珠府字[1987]65号77珠海市市区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珠府字[1987]72号78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带资入户"的暂行规定珠府字[1987]73号79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企业集资的暂行规定珠府字[1987]74号-14-80珠海市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管理规定(试行)珠府字[1987]78号81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字[1988]23号82关于加强我市驻港澳地区企业管理的规定珠府字[1988]50号83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若干规定珠府字[1988]56号84批转市文化局《珠海市桑拿按摩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字[1988]74号85转发市农渔委关于贯彻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暂行规定意见的通知珠府字[1988]77号86关于加强社会集资活动管理的通知珠府字[1989]3号87关于建立市属大企业重要经济指标定期公布制度(试行)的通知珠府字[1989]23号88关于颁布《珠海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通知珠府字[1989]30号89印发《珠海市外来代耕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9]37号90关于颁发《珠海市音像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字[1989]40号91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承包经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字[1989]44号-15-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1转发市测绘局《关于测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办[1981]013号2批转市劳动局、市复退办"关于对外地复退兵要求到我市安排工作处理意见的报告"珠府办[1981]45号3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省查私罚没收入使用暂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珠府办[1981]49号4关于转发市妇联"关于进一步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做好事、做实事"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82]22号5关于取缔非法经商和加强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珠府办[1982]26号6关于印发《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通知珠府办[1982]50号7关于颁发《珠海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珠府办[1983]038号8转发《关于进一步办好珠海市内居民赴香港旅游业务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84]012号9关于试行公费医疗和统筹医疗包干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84]013号10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儿童、少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84]027号11印发《关于进一步疏通商品流通渠道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84]038号12关于港澳和内地入出境车辆及驾驶员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通知珠府办[1984]046号13转发劳动局、财政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员工劳动服务费的分配使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84]047号14转发市财办《关于市一级商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84]064号15关于经济特区更新后的旧汽车处理的具体规定珠府办[1984]065号16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市卫生局、香洲区卫生局的卫生行政珠府办[1984]083号-16-管理职责范围的意见》的通知17关于香洲区属边境贸易、"三来一补"人员办理往返港澳通行证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珠府办[1985]10号18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代耕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85]36号19关于批转《对土地征用后出现的补偿安置费一些问题的说明和处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85]44号20关于转发《珠海市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字[1985]第49号21关于转发市经委《关于切实做好厂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85]57号22关于殡葬改革的有关通知珠府办[1985]62号23关于批转《珠海市物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85]71号24批转市计委《关于暂停以外汇进口钢材加强钢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85]79号25关于落实滩涂使用权的通知珠府办[1985]89号26批转《珠海市个体开业医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85]128号27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妥善解决用地单位迁坟中存在问题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珠府办[1986]02号28关于转发市园林处《加速市内住宅区植树绿化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86]17号29关于转发市教育学院关于《珠海市师资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1986]35号30批转市"双退"安置领导小组《关于当前我市回乡退伍军人情况调查报告及工作意见》通知珠府办[1986]40号31批转市交通局《关于整顿客车运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1986]72号32转发市交通局、公安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管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87]25号33关于转发市体委《关于民办武术社、团、馆、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87]44号-17-34转发市口岸办关于九洲港货运码头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87]56号35转发市交通局、工商局关于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87]55号36批转市经委、体改办关于珠海市工业管理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的通知珠府办[1987]102号37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批文管理的紧急通知的实施办法珠府办[1988]10号38关于加强废旧金属购销活动治安管理的通知珠府办[1988]22号39关于加强企业集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府办[1988]86号40关于加强废旧物资购销管理的通知珠府办[1988]77号41关于转发市劳动局《改变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基金收缴结算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89]20号42转发:市爱卫会、建委关于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综合防治蚊害议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89]83号43转发市农渔委、科委关于加强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0]25号44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90]28号45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90]38号46关于执行《珠海市牲畜屠宰及肉食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珠府办[1990]55号47转发市航政局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0]59号48转发市打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贸易管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0]74号49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启动市场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1]27号50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清查流动人口落实计划生育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1]46号51关于香洲旧城区改建拆迁补偿政策的补充通知珠府办[1991]60号-18-52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1]63号53印发《关于对迁入珠海市市区人口收取城市增容费试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91]67号54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做好石灰岩地区农村劳力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1]102号55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2]3号56转发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取矿资源开发管理费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2]7号57转发市体改委关于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2]42号58颁发《珠海市妇幼保健保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93]14号59颁布《珠海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93]16号60关于加强我市股份制改革领导和证券市场管理的通知珠府办[1993]36号61关于珠海市城市增容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珠府办[1993]56号62转发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工我市石油液化气销售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3]57号63转发市外汇管理局关于我市实施现汇留成试点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93]72号64关于我市涉外房产实行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珠府办[1993]81号65关于减免城区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暂住人员办理暂住证收费的通知珠府办[1993]85号66批转市工商局关于支持我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对外商务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3]139号67转发市初保委《关于加快我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步伐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4]47号68关于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珠府办[1994]114号69颁布《珠海市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办[1995]33号-19-70转发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考虑人防地下设施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5]36号71关于加强珠海市暂住人员澳门游管理的通知珠府办[1995]62号72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发展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95]68号73转发市劳动局关于驻珠海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5]73号74转发市宗教事务局关于制止滥建寺观庙宇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5]78号75颁布《珠海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95]112号76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市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珠府办[1995]121号77转发市劳动局关于省属煤矿富余职工就业安置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6]1号78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我市海域倾倒疏浚泥管理的通知珠府办[1996]13号79关于印发珠海市查荒复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1996]29号80关于转发珠海市企业转制办理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7]21号81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1997]39号82关于印发《珠海市清理向企业乱收费等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1997]69号83转发市财政局、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7]114号84转发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爆破工程劳动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7]115号85转发市社会保险局关于社会保险全市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7]124号86转发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实施生育保险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珠府办[1997]144号87颁布《珠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98]14号88转发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补贴标准请示的通知珠府办[1998]16号-20-89关于调整外来暂住人口计划生育手术费、营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珠府办[1998]18号90转发市贯彻质量振兴纲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珠海市近期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8]30号91转发市国资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报告的通知珠府办[1998]31号92印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110社会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1998]41号93印发珠海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98]52号94关于我市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通知珠府办[1998]54号95关于加强饮食行业和集体伙食单位肉类经营管理的通知珠府办[1998]60号96关于调整对市属企业按资产规模分类方案的通知珠府办[1998]61号97转发市贸易委员会、公安局关于贯彻国内贸易部、公安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意见报告的通知珠府办[1998]92号98转发市物价局、珠海电力工业局关于珠海市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珠府办[1998]110号99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方案珠府办[1999]13号100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9]30号101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99]34号102关于调整珠海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珠府办[1999]50号103转发市社会保险局关于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管理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珠府办[1999]63号104印发珠海市门牌路牌整顿(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1999]93号105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关于珠海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999]112号106转发市劳动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关于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请示的通知珠府办[1999]126号-21-107转发市港务局关于《珠海市前山港临时作业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1999]168号108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0]7号109关于贯彻落实《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0]15号110关于印发珠海市粮食生产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0]48号111转发市监察局、国经局、规划国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形土地(产权)市场运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0]77号112市府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珠府办[2000]79号113关于认真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00]90号114关于印发珠海市第五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0]99号115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作风建设责任制》(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00]100号116转发市物价局关于珠海市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0]109号117关于珠海市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补充通知珠府办[2000]110号118转发珠海市香洲区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城中旧村改建报建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0]116号119关于印发珠海市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0]123号120关于做好进藏义务兵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00]131号121批转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南方软件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0]144号122转发市外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外贸企业管理加快建设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创汇基地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1]8号123关于调整我市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年龄条件的通知珠府办[2001]20号124转发市交通委关于清理整顿我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珠府办[2001]33号-22-案的通知125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职业劳动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1]59号126转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1]79号127转发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停业、关闭和改制中职工安置的补充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1]80号128关于印发珠海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1]82号129关于转发珠海市财政统发工资工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1]87号130转发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珠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注册登记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1]89号131关于适当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珠府办[2001]100号132关于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01]101号133印发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1]99号134转发市住房委员会关于到我市办学的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引入人才住房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1]104号135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队伍的通知珠府办[2001]109号136转发市经济贸易局、公安局关于规范我市剧毒物品经营管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1]116号137印发珠海市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01]117号138转发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珠海)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1]126号139印发珠海市市直部门、区(功能区、管理区)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珠府办[2001]133号140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和理顺经济功能区统计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1]159号-23-141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珠海市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1]167号142转发市交通局关于珠海市开展乡镇渡口、乡镇渡船、农用船、渔船及"三无"船舶安全大检(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14号143转发市经贸局关于珠海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15号144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关于珠海金融安全区指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02]22号145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28号146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珠海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2]29号147转发市经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31号148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扶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2]39号149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争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模范管理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44号150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57号151转发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珠海市开展社会扶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58号152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珠海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60号153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珠海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的通知珠府办[2002]61号154转发市交通局关于珠海市乡镇渡口渡船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63号155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珠海市采石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68号156转发市旅游局关于珠海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珠府办[2002]70号-24-方案的通知157转发市城监委关于珠海市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76号158转发市林业局关于珠海市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80号159关于印发珠海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2]82号160印发珠海市珠江整治责任书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86号161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前山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88号162转发市农业局关于珠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办[2002]92号163转发市农业局关于珠海市开展动物免疫标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3]1号164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关于珠海市清理取缔非法修造船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3]4号165关于印发珠海市春运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珠府办[2003]6号166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拱北吉大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3]7号167转发市交通局关于珠海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3]9号168关于印发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办[2003]10号169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关于建立健全我市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3]15号170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珠海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3]16号171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3]26号172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农民工返乡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珠府办[2003]28号-25-17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3]32号174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3]43号175转发市城市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擅自改变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行为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3]55号176转发市工商局关于珠海市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3]49号177关于印发珠海市三防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3]62号178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3]74号179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我市在用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3]96号180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省体育局就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3号181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就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5号182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7号183转发市工商局关于珠海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11号184转发省府办关于贯彻执行省科技厅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12号185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就做好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13号186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15号187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办[2004]17号188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珠府办[2004]20号-26-知189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04]25号190转发市交通局关于珠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26号191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珠海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29号192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32号193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续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04]33号194转发市经贸局关于珠海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35号195转发省府办就贯彻执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36号196转发省府办贯彻执行国务院办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41号197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38号198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42号199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43号200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46号201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57号202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粤府办[2002]3号文有关离退休人员补差待遇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58号203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卫生部关珠府办[2004]59号-27-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204印发关于加强珠海市文化市场管理协调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办[2004]63号205转发省府办贯彻执行国务院办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65号206转发省府办贯彻执行国务院办转发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66号207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69号208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70号209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72号210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优化环境管理强化环保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办[2004]76号211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施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75号212转发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5]1号213关于印发珠海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5]4号214转发省府办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5]6号215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珠海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5]12号216转发市旅游局关于珠海市旅游项目招商工作规程的通知珠府办[2005]27号217转发市安委办关于珠海市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5]32号218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珠海市香洲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5]33号219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内资统计试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5]34号-28-220转发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关于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5]37号221转发省府办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5]38号222关于珠海市百优民营业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05]39号223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我市百家企业与百个农村结对共建有效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活动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5]45号224重新转发省府办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5]46号225关于印发珠海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5]47号226关于印发珠海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5]48号227转发市经贸局关于珠海市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5]49号228转发城市管理局关于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和集中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5]55号229转发省府办贯彻执行省打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5]54号230转发省府办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5]60号231关于印发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5]67号232关于建立我市动物防疫长效机制的意见珠府办[2006]4号233转发市交通局关于珠海市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6]5号234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6]7号235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6]8号236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构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6]9号-29-237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6]11号238关于开展春季造林绿化全面推进城乡生态建设的通知珠府办[2006]15号239关于建设珠海市农业产业园区的意见珠府办[2006]19号240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珠海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6]23号241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珠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6]25号242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6]29号243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珠海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6]30号244修订关于加强珠海市文化市场管理协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办[2006]31号245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6]38号246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6]39号247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6]40号248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6]44号249转发市残联关于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6]46号250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06]47号251关于印发珠海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06]49号252关于印发珠海市整顿和规范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6]52号253关于印发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6]55号-30-254关于印发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办[2006]66号255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6]69号256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1号257转发省府办公厅就贯彻执行省农业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7]17号258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信息产业局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进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7]36号259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37号260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纲要的通知珠府办[2007]41号261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47号262关于印发珠海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59号263关于贯彻执行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珠府办[2007]63号264关于印发珠海市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07]68号265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7]75号266关于印发珠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8]6号267关于转发省府办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08]51号268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8]57号269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应对当前困难局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办[2008]61号270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珠府办[2008]62号-31-271印发关于保持我市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办[2008]68号272关于印发珠海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8]73号273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8]77号274关于印发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办[2008]79号275关于印发推进珠海市产业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9号276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支持珠海市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9]15号277关于印发珠海市园区经济发展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9]23号278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29号279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32号280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加快项目用地报批确保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珠府办[2009]44号281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46号282关于转发珠海市加快发展游艇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珠府办[2009]75号283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0]16号284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0]21号285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城镇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0]22号286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村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0]23号287关于印发经济功能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0]46号288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0]51号289关于印发加快"三旧"改造促进东部城市产业转型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0]58号290关于印发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办[2010]76号-32-291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0]87号292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1]30号293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珠府办[2011]48号294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东部城区城中村改造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1]50号295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外经贸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办[2012]12号296关于印发珠海市鼓励引进总部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2]15号297关于印发珠海市各行政区及经济功能区2012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暨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办[2012]17号298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2]20号299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企业增资扩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办[2012]27号300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号301关于印发珠海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3]8号302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珠府办[2013]10号303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3]14号304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13]25号305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服务总部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3]28号306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43号307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3]59号308关于印发珠海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4]5号309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企业增资扩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办[2014]18号310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14]31号311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5]4号-3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1珠海市香洲码头管理规定珠府函[1988]13号2珠海市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珠府函[1988]51号3暂缓执行《珠海市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中有关外地临时工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珠府函[1990]28号4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珠府函[2003]1号5印发关于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2]109号6关于鼓励港澳青年来珠海创业的指导意见珠府函[2012]125号7关于加快广东(珠海)应急模拟避险体验馆建设的意见珠府函[2012]271号8关于印发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3]42号9关于"两违"整治中村民(被征地农民)建房若干问题的意见珠府函[2014]135号10关于印发加快珠海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4]316号11关于印发珠海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5]3号-34-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1关于珠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限的通知珠府办函[1996]101号2关于收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意见的通知珠府办函[2003]66号3关于加强美丽湾海域管理的通知珠府办函[2006]73号4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企业座谈会企业意见和建议的通知珠府办函[2007]85号5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区级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08]135号6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09]62号7关于各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情况的通报珠府办函[2010]180号8关于印发珠海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0]41号9关于印发珠海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0]50号10关于印发珠海市应急求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函[2010]58号11关于印发珠海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1]85号12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加强四级纠风网络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珠府办函[2012]111号13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珠府办函[2012]127号14关于印发珠海市服务业"迎航展.
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2]142号15印发关于加快珠海机场口岸对外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2]186号16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工作要点分解方案珠府办函[2013]51号-35-的通知17关于印发珠海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4]19号18关于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茂名市产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4]20号19关于印发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市技术评估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4]114号20关于印发珠海市装备制造业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4]117号21关于印发珠海市内涝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4]127号22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4]176号23关于印发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12号24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138号25关于印发全市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207号26关于印发珠海市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235号27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277号28关于印发珠海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44号29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储备与融资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266号-36-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珠府〔2018〕8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工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4日珠海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在落实珠海市支持实体经济"1+N"系列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一)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2.
5-15元/平方米下调至2-10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标准的50%,适用税额等级从6级降至5级,全市平均降幅为36%.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二)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严格落实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等减税措施.
简化纳税人办税流程,压减纳税人涉税资料四分之一以上.
全市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窗通办".
10大类415项涉税事项实行全市通办.
对跨省经营企业部分事项实行"全国通办".
创建"智能-37-办税"示范区,推进智能税务机器人终端进社区、银行、涉税中介机构等"离厅式"应用.
推出发票免费邮递业务,企业纳税信用为A级、B级、C级、M级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发票,从网上申请到收到发票只需24小时.
(市税务局负责)(三)减轻外资企业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的成本.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市税务局负责)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四)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
到2018年底,完成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确保中长期内珠海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低于140平方公里.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负责)(五)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
年度制定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工业项目所需用地指标,平均每年下达的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比例不低于50%,"三旧"改造土地及省、市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用地需求,纳入市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待遇.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负责)(六)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
对于符合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负责)(七)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
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
推行由国有企业代表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产业项目.
(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各区负责)(八)创新工业用地竞买模式.
采用"定地价、竞效益指标"或"综合方案招标"等模式选取竞得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九)完善土地续期机制.
工业用地出让或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土地受让方或承租方可提出申请,符合相关规划且经评价达到合同约定使用条件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协议出让(租赁)方式续期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十)实行土地指标奖励.
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区(园区).
(市科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38-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十一)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从2017年7月1日起,用3年时间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至14%.
若省里延迟过渡期,我市相应顺延.
(市人社局负责)(十二)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试点工作,政策执行期5年.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
(市人社局负责)(十三)适当降低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我市继续执行生育保险费率由0.
7%下调至0.
5%的政策.
2018年1月1日起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费率由8.
5%(含生育保险0.
5%,下同)下调至7.
5%,其中单位费率由6.
5%下调至6%,个人费率由2%下调至1.
5%.
(市人社局负责)(十四)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我市工伤保险行业类别调整为八类,其相应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
1%、0.
15%、0.
2%、0.
3%、0.
4%、0.
5%、0.
55%、0.
6%.
建立健全工伤保费费率浮动管理制度,2018年6月1日起实施《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阶段性费率下调20%,进一步降低我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
(市人社局负责)四、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十五)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
支持我市用户参与全省市场化用电交易,加快培育售电市场主体,促进电力交易顺利开展.
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市科工信局负责)(十六)全面落实输配电价改革.
自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
78分.
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
58分.
自2018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
7分.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
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
(市发改局、珠海供电局、市财政局负责)(十七)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
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7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20天以内.
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鼓励企业电力用户将电力设施移交电网公司.
(市住规建局、珠海供电局、市政务服务-39-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公路局负责)(十八)下调天然气最高限价.
自2017年10月1日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由4.
9元/立方米降为4.
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降低0.
1元.
(市发改局负责)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十九)全面取消普通公路收费.
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年票制年票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普通公路次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二十)降低高速公路收费.
我市境内省属国有交通企业的高速公路按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试行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使用非现金支付卡(国标粤通卡)支付,可享受八五折优惠.
市属的机场高速和高栏港高速实行不收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二十一)鼓励与支持发展多式联运.
大力拓展海运、铁路运输航线通道,加大高栏港区集装箱远洋航线扶持力度,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通过发展立体、集约、高效的综合运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二十二)打通枢纽节点微循环"最后一公里".
完善广珠铁路西站、高栏港铁路专用线码头装卸配套建设等,广珠西站拓展"第三方物流"功能,实现区域内物流运输零距离服务,高栏港铁路专用线实现码头铁路装卸零距离对接,将公海联运、海铁联运、公铁联运"最后一公里"打通.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十三)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风险资本支持.
以珠海基金为依托,发起设立首期规模100亿元的"珠海市前沿产业独角兽投资基金".
由珠海基金发起专项基金,鼓励引进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和培育百亿级企业.
设立首期规模5亿元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政策性天使基金,增加对成长性好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风险资本供给.
(市发改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二十四)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
2017—2020年市财政对我市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的企业,按照上市、挂牌分阶段进行奖励,鼓励各区安排配套资金,形成省、市、区三级政策叠加,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
(市金融工作局、各区负责)(二十五)完善科技企业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差别化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本金部分提供最高200万元风险补偿.
对经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的项目,风险补偿金按不超过-40-单个项目投资损失额的50%和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市科工信局负责)(二十六)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利用省、市、区三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发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作用,通过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府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分担最高20%的贷款风险,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基准利率利息给予最高50%的贴息.
推广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转贷费用每天不超过0.
5‰.
适时设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参照贴息的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以租赁方式添置设备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支持.
(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二十七)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机构.
支持粤财普惠金融(珠海)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鼓励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不高于2%.
推动有条件的市属国资融资担保公司升级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二十八)支持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深入落实《珠海市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便利企业借助股权待变现等机制开展股权质押融资.
工商部门依法为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提供更为便利高效的服务,对资料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工商局、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二十九)支持应收账款融资.
推动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
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组织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开展系统对接,提高融资效率.
引导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
推动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开展面向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应收账款融资主体的登记和查询服务.
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推进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为制造业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珠海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三十)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
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发挥广东(珠海)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等作用,采集、完善各部门相关涉企信用信息,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促进金融资-41-源供给与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对接.
(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负责)(三十一)拓宽企业境外融资渠道.
积极引导制造业企业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从境外融入资金,依托自贸区的相关金融创新政策,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横琴新区负责)(三十二)深入推进"银税互动".
拓展纳税信用成果运用,扩大"银税互动"适用范围,拓展受惠面由纳税信用A级至B级.
继续推广税易贷、税融通、税务贷等"银税互动"贷款产品.
(市税务局负责)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三十三)简化市级权限工业产品审批程序,改革市级权限内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耐火材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实施"先证后核"审批模式.
(市质监局负责)(三十四)简化入园建设项目办理手续.
工业、仓储、物流建筑(不含新型产业建筑)在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规划部门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审批权限下放各区实施.
(市住规建局、各区负责)(三十五)简化环评手续.
对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进行区域环评并明确工业类型的用地目录.
(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负责)(三十六)全面推进我市便民服务接入"粤省事"办事平台,继续优化和完善电子证照库,实现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共享共用.
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网上零跑动",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和证照应用,持续推进"全城通办"工作.
(市政务服务局、市信息化办负责)(三十七)大幅压缩开办企业时间.
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
(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负责)(三十八)缩减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时限.
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减至8-42-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减至1个工作日.
(市发改局、各区负责)(三十九)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全面对接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编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2019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四十)进一步完善产业规范和准入标准.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适时对不相适应的产业规范、准入标准等进行修订或完善现相关规定.
(各相关部门、各区负责)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四十一)提高用地容积率上限.
2017年7月24日起,适当增加拆建类"工改工""工改产"项目容积率,调整新型产业(含现代产业物流)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为4.
0、普通工业和现代仓储物流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为3.
0.
(市住规建局负责)(四十二)简化"工改工"审批.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工改工"和老工业区活化更新等"微改造"项目,取消"工改工"年度计划准入,开设"绿色通道",实行随报随审.
下放"工改工"等项目审批权限,改建类及拆建类项目更新单元规划及供地方案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审批,整治类项目更新单元规划由区更新部门审批.
(市住规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负责)(四十三)简化工业用地扩容手续.
符合控规要求且容积率不超过2.
0的,视为控规修正,直接由规划部门批准.
申请容积率突破上述标准的工业用地,在属地政府支持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规划审批手续,优先研究落实规划指标.
(市住规建局、各区负责)(四十四)支持优化用地规划条件.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编或修编时,根据各区产业发展需求,灵活确定工业、物流等产业性用地功能、建筑密度与容积率,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市住规建局、各区负责)(四十五)免收超容积率地价.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于工业、仓储、物流用地增加生产性建筑面积,超出容积率1.
0部分不计收地价.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负责)(四十六)鼓励工业用地原址升级改造.
传统产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期限为5年的过渡期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43-市住规建局负责)(四十七)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
除生活、办公等配套设施外,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的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给产业链合作伙伴.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四十八)鼓励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
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地价及分割转让等规定按照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
0并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予以返还.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负责)(四十九)盘活闲置厂房资源.
对在工业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连续闲置3个月以上的厂房,实施投资总额为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年本)》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分别给予最高10元/平方米和8元/平方米的月租金补贴,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科工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安局、各区负责)(五十)加大力度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开通绿色通道,为重点制造业企业手续齐全的土地,依法依规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负责)(五十一)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负责)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五十二)加大力度扶持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
2020年前市财政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新材料、数字经济、海洋经济为主的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给予重点支持.
对上述制造业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给予优先支持.
(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五十三)实施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计划.
支持企业开展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设立"科技悬赏奖",重点解决的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项目,并面向全球发布、寻找顶级创新团队和研发人员共同研发的,单个-44-项目支持最高2000万元.
(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五十四)推动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
到2020年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
(市科工信局、各区负责)(五十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实施《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支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入的10%、12%、15%予以支持,每项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开展企业服务腾飞行动,设立企业服务资源池,引进有实力的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且新购置设备超过500万元的项目予以最高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负责)(五十六)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
推动优势产品积极参与"广东优质"品牌认证,建立珠海"广东优质"品牌认证的培育名录.
(市科工信局、市质监局负责)(五十七)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集中.
支持有条件的区和产业园区开展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试点.
优化配套服务,为园区的工业企业提供公共交通和职工住房等便利服务.
创新政府采购机制,逐步推行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与政府首购、订购相结合的模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等优先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推广示范渠道.
(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五十八)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
支持"两化"深度融合、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对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最高给予800万元奖励.
对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应用服务费、设备接入费、网络改造费等给予补贴.
(市科工信局负责)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五十九)强化重大产业项目全过程服务.
市、区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层面统筹.
建立项目首席服务专员制度,设立包括市四套班子、各部门领导人员参与的项目首席服务专员队伍库,选取100个重点在谈在建项目实行一对一包干服务.
(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各区负责)-45-(六十)加大重大项目落户财政奖励力度.
积极协助外资企业申报《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关于在广东设立新项目、增资扩产项目和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奖励.
实施《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试行办法》,对新引进和增资扩产先进实体经济项目,实缴注册资本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的带动性强、属于国内外同行业的龙头企业项目,或发展潜力巨大、能填补我市产业空白的新兴产业项目,或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六十一)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加快落地.
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用地指标奖励.
其中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各区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预支奖励指标.
实施《珠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工程影响区域集中评估制度,落户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可免费获得各专项评估数据,原则上不再进行出让地块项目相关评估.
推行并联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各区加大对重大制造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公安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区负责)(六十二)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人才资源支持.
重大制造业项目投产后,对企业高管、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分类激励措施.
统筹协调市内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重大制造业项目用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建设,完善校企联合育才机制,推行校企双制办学,实施"双师"培养模式.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各牵头单位要于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要根据本政策措施,结合本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各区、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市科工信局,由市科工信局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市政府视情况对各区、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46-ZFGS-2018-18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5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8日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推进现代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政府(管委会)每年在市、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专项经费,对在我市现代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予以奖励.
第三条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建立市级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议并决定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科工信、金融、商务、海洋农业和水务、文体旅游等部门负责人,各区分管领导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7-第五条市人力资源部门职责:(一)组织实施年度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励工作.
(二)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编制年度奖励申报指南,并经批准后发布.
(三)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编制年度奖励方案,并经批准后执行.
(四)编制和报送市级奖励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五)对年度奖励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人才工作部门)职责:(一)协助编制年度奖励申报指南和奖励方案.
(二)对本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部门.
(三)负责本区奖励资金申请,协助做好奖励金发放工作.
(四)负责将奖励结果通知本区获得者及所在企业.
(五)做好奖励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
第七条市、区财政部门职责:(一)按规定审核本级奖励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二)根据年度奖励方案拨付奖励资金.
第八条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协助编制年度奖励申报指南和奖励方案,协助做好申报宣传发动工作.
第九条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的适用范围: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产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报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具体人员如下:(一)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二)总部型企业(经所在区认定)、大型骨干企业(经市认定)、全市纳税5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四)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第十条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通告.
经市政府和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同意后,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和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具体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和工作要求.
-48-(二)申报.
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由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加具企业推荐意见后统一向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经办单位报送.
(三)审核.
各区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四)公示.
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奖金发放.
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年度奖励方案,提交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市、区按奖励方案发放奖金.
第十一条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贡献程度,以及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等因素统筹制定.
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第十二条获奖人员的奖励资金在市、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奖励资金需按市、区比例分担的,在年度奖励方案中明确.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一)有不良诚信记录.
(二)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十四条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录入我市征信系统,并取消该单位5年内的申报资格.
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行为的申请人,录入我市征信系统,取消该申请人5年内的申报资格;已经获取奖励的,对奖励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的相关政府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及时受理和审核,按照规定发放奖励并接受社会监督.
不按本办法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珠府〔2013〕25号文)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9-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横琴长隆第二公园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4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横琴长隆第二公园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机构及职责组长:姚奕生副组长:王庆利、祝青桥、刘嘉文、张宜生、杨川.
成员:武林、何庆明、周锡川(市政府),于思浩(市发展和改革局),曾庆林(市公安局),周昌(市财政局),袁学东(市国土资源局),王朝晖(市住规建局),唐成伟(市交通运输局),林粤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郑潮龙(市市政和林业局),王玲萍(市文体旅游局),王智斌(市法制局),李志平(横琴新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横琴新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横琴长隆第二公园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跟进、协调和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川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旅游、政策、用地、交通、海洋、林业生态6个专责工作小组.
(一)旅游市场专责工作小组.
组长:王庆利(市政府)副组长:王玲萍(市文体旅游局)成员:秦凤尝(市文体旅游局),冯宇红(横琴新区商务局),赵振武(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李娟(横琴新区澳门事务局),管伟(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吴创伟(横琴新区工商局).
工作职责:协调做好中国国际马戏节的组织及保障工作,研究解决横琴长隆第二公园项目开发涉及的行业管理、对外合作等相关问题,推动与港澳旅游业的深化合作,联合澳门推广世界旅游休闲中心.
(二)政策政务服务专责工作小组.
组长:杨川(横琴新区)-50-副组长:于思浩(市发展和改革局)王玲萍(市文体旅游局)王智斌(市法制局)邹桦(横琴新区)成员:秦凤尝(市文体旅游局),李凯(市法制局),郑文福(横琴新区发展改革局),冯宇红(横琴新区商务局),李娟(横琴新区澳门事务局),刘芳婷(横琴新区财政局).
工作职责:研究协调横琴长隆第二公园项目建设涉及的法制、税收、通关、人才等方面产业扶持政策,围绕横琴建设国际休闲旅游岛以及与澳门共建世界休闲旅游中心,推动横琴长隆第二公园建设项目依法推进、创新建设、高效运营.
(三)用地专责工作小组.
组长:张宜生(市政府)副组长:杨川(横琴新区)何庆明(市政府)成员:田建华(市住规建局),王颉(市国土资源局),王淳(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许凤梅(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工作职责:负责横琴长隆第二公园各项目用地方案的研究审核,完善项目供地条件,确保各项目按时供地,并负责相关征地及拆迁工作.
(四)重大交通建设专责工作小组.
组长:王庆利(市政府)副组长:唐成伟(市交通运输局)李志平(横琴新区)成员:蒋贤国(市市政和林业局),王琢(市交通运输局),刘文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顾胜杰(市公路局),周咏文(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徐超龙(珠海公交集团),胡嘉(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
工作职责:督促加快金海大桥项目、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轨道交通拱北至横琴段、南湾大道、横琴马骝洲隧道(第三通道)、长湾隧道等交通工程建设,推动横琴新区大横琴山隧道工程、十字门隧道、黑白面将军山隧道等新建工程启动;完善横琴岛内外交通基础设施.
同时,做好道路交通管理与疏导,提升公共交通的服务保障水平,完-51-善整体交通环境.
(五)用海保障专责工作小组.
组长:刘嘉文(市政府)副组长:林粤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李志平(横琴新区)成员:林振超(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周咏文(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王淳(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胡嘉(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长隆富祥岛填海、粤港澳国际游艇码头、长隆南湾水都项目围填海的报审报批工作.
(六)林业生态专责工作小组.
组长:张宜生(市政府)副组长:郑潮龙(市市政和林业局)李志平(横琴新区)成员:蒋贤国(市市政和林业局),周咏文(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王淳(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许凤梅(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横琴长隆第二公园项目涉及的林地报批、报审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抓好山体、山林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二、工作要求(一)主动服务.
各专责工作小组要主动加强与长隆集团的沟通和衔接,及时研究横琴长隆第二公园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创造性解决问题.
(二)分工负责.
各专责工作小组要按职责分工分头开展相关工作,工作小组内部要结合具体实际抓好工作细化和分工落实,做到件件工作有人负责.
(三)确保效率.
各专责工作小组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节点,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各专责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
(四)加强沟通.
各专责工作小组要明确日常工作部门和工作联系人,要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本小组内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及突发性工作事项.
(五)强化协作.
各专责工作小组要加强与关联工作组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工-52-作协作,积极配合其他工作小组的相关工作.
(六)依法推进.
各专责工作小组要加强工作研究,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项目依法推进.
同时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8日-5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珠海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4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珠海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其成员调整如下:主任:姚奕生市政府常务副主任:张锐市政府副主任:王建元拱北海关陈煜昌珠海警备区杨振英中国人民解放军31644部队方小勇市政府成员:沈莉市委宣传部戴汝佳市委统战部王建军市委政法委陈依兰市发改局刘嘉市科工信局陈智市公安局李伟权市财政局罗敏市国土资源局麦驱海市环保局曲向华市交通运输局吴业利市商务局杨正林市口岸局王恒升市文体旅游局魏光市外事局郑国庆市工商局张思源市质监局-54-李昭湖市食药监局邓胜利市法制局陈忠市城管执法局魏良荣市中级法院叶祖怀市检察院罗丙阳中国人民解放军31644部队雷晓国省边防总队第五支队周松山武警珠海市支队张宏林市边防支队张永志省海警第一支队李禹市流渔办顿德军市公路局李华国珠海渔政支队张兵拱北海关缉私局陶黎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钟世钰珠海海事局刘守素珠海航道局吴棫市烟草专卖局窦爱民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钟炳锋海警拱北海缉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方小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正林兼任.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2日-55-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6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珠海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姚奕生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吴青川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祝青桥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嘉文副市长张锐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练伟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昌市财政局局长侯文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于瑞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程智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曾庆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庆林同志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高晓燕(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赵岳华(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万益军(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吴丽蓉(市公安局政治处)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相关工作完成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0日-56-【政策解读】关于《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本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珠海英才计划"(珠字〔2018〕6号)关于实施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计划的要求,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推进现代产业创新发展.
一、奖励对象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产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报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具体人员如下:(一)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二)总部型企业(经所在区认定)、大型骨干企业(经市认定)、全市纳税5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四)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二、申报条件(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珠海的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社平工资的3倍.
动态调整,具体在每年的申请指南中明确.
(二)或者申请人上一年度在珠海股权转让缴纳个税金额达到一定额度.
动态调整,具体在每年的申请指南中明确.
三、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参照获奖人上一年度在珠海的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缴纳个税贡献情况等因素统筹制定.
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四、申请时间自愿申报,每年开展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年的申报通告和申请指南中明确.
五、组织程序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通告.
经市政府和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同意后,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和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具体条件、申-57-报材料、申报方式和工作要求.
(二)申报.
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由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加具企业推荐意见后统一向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经办单位报送.
(三)审核.
各区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四)公示.
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奖金发放.
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年度奖励方案,提交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市、区按奖励方案发放奖金.
六、信用管理(一)单位: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录入我市征信系统,并取消该单位5年内的申报资格.
(二)个人: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行为的申请人,录入我市征信系统,取消该申请人5年内的申报资格;已经获取奖励的,对奖励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办法有效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珠府〔2013〕25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疑问,可向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58--59-主管主办:珠海市人民政府编辑出版: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部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2号国内刊号:粤内登字C第10118号邮政编码:519009联系电话:(0756)2124627传真:(0756)2120196印刷:珠海市豪迈实业有限公司公报电子版查阅方式:登陆"珠海市政府门户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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