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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4年调整完善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八月攀枝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单位: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单位: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技术编制单位:四川省华维土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八月目录第一章前言1第一节调整的原因与必要性3一、规划调整的原因3二、调整的必要性4第二节规划调整任务6第三节规划调整的依据7一、法律、法规7二、政策文件、技术规程8三、相关规划9第四节调整的原则9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9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9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10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10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10六、承上启下、逐级管控10第五节规划调整的范围与期限11一、规划调整范围11二、规划调整期限11第六节区域概况11一、自然地理概况11二、社会经济情况14三、行政区划与人口15第二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15一、农用地16二、建设用地16三、其他土地16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17第一节省级下达我市指标情况17第二节规划目标调整情况17一、耕地保有量18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三、建设用地总规模19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1六、园地22七、林地22八、牧草地23九、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3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4十一、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4十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4十三、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25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25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6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26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7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30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用地31二、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31三、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33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34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34第二节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34一、省级任务下达情况34二、市级分解下达情况34第三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情况36第六章三线划定39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40一、划定原则40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区管制规则42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43一、划定原则43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管制规则44三、划定范围45第三节城市开发边界45第七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47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47第二节中心城区功能分区47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49第四节中心城区管制分区50一、允许建设区50二、有条件建设区51三、限制建设区52四、禁止建设区52第八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53第一节土地综合整治目标53第二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53第三节土地综合整治保障措施57一、严格执行专项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57二、加强宣传、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58三、加强资金管理58四、加强土地权属关系调整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58五、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59第九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59一、交通运输项目59二、水利设施项目60三、能源项目61四、旅游项目61五、电力项目61六、采矿项目61七、其他项目62第十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62第一节环境协调性分析62一、与相关法律与其他规划的相符合性分析63二、规划拟解决的环境问题63第二节主要环境影响评价63一、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评价64二、土地利用布局评价64第三节主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66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67第一节行政措施68一、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68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68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68四、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69五、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69六、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69七、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69第二节经济措施70一、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70二、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70三、拓宽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70四、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70第三节法律措施71一、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导地位71二、严格按照规划和法律程序审批土地71第四节技术措施71相关附表72附表1攀枝花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73附表2攀枝花市所辖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74附表3攀枝花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75附表4攀枝花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76附表5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93第一章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国家和省两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指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本市主体功能定位,树立新的开发理念,引导人口与产业在国土空间合理分布,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十三五"时期,是攀枝花市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坚持以产业升级和城市转型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正确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立足自身实际,突出特色优势,大力实施"四个加快建设""三个走在全省前列",全力抓好"四区驱动",努力打造四川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与此同时,攀枝花市在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区域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与考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必将面临巨大压力.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市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攀枝花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省方案》)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工作要求,对《攀枝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第一节调整的原因与必要性一、规划调整的原因1、2013年1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的汇报》时提出,要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2、2014年11月,国务院在研究农村土地渎职改革试点工作时,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要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

4、攀枝花市落实贯彻部、省国土资源工作部署.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2014〕1237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等文件要求.

5、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满足攀枝花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需求,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二、调整的必要性1、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服务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产业升级和城市转型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正确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立足自身实际,突出特色优势,大力实施"四个加快建设""三个走在全省前列",全力抓好"四区驱动",努力打造四川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攀枝花篇章.
到2020年,"中国钒钛之都"的国内外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中国阳光花城"的发展活力进一步提升,"四川南向开放门户"的区域地位进一步巩固,"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持续走在全省前列,基本实现"三个转变""两个跨越",即:由工矿基地向生态宜居城市转变,由钢铁之城向阳光花城转变,由三线建设城市向康养休闲城市转变;由资源大市向经济大市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于2019年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二调前后现状地类数据发生改变《原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采用2005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规划实施期间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09年10月为调查基点调查土地利用现状.
二调成果数据与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有较大差距.
一是土地总面积比2005年少了1239公顷.
二是由于二调中对各地类的认定与2005年有所差别,造成部分地类面积与2005年相差较大,其中耕地面积较2005年连续变更计算的2014年的面积增加2457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26286公顷,比2005年现状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加6103.
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6451公顷,比2005年现状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4835公顷.

3、本轮主要控制指标已经不能满足攀枝花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一是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即将突破:《原规划》下达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36567公顷,截止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36524公顷,只有43公顷的空间,不能满足攀枝花市"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增长需求.

二是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倒逼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调整.
为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关于耕地保护、城市建设、生态建设的新要求,要求相关部委采取至上而下的程序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红线保护.
为此,我市原有建设用地布局空间缩水,必须对《原规划》的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完善,优化我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三是建设用地规划布局亟需调整,截止2014年末,因实施规划局部调整,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有较大调整.
全市共进行了17次规划局部调整,面积960公顷.
随着攀枝花市"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和打造"钒钛之都"、"花城新区"发展需求,迫切需要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第二节规划调整任务1、严格落实省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衔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按省级要求调整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工矿规模,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强化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充分保障"十三五"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3、推进"三线划定",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缓解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
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4、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格局,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
第三节规划调整的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1996);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10、《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12、《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13、《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2016);14、《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9)等.
二、政策文件、技术规程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7、《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9、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10、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26号);11、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1号);1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13、《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14、《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三、相关规划1、《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攀枝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3、《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4、《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5、其他相关规划.
第四节调整的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我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耕地保有量任务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
根据《省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对二次调查部分区(县)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六、承上启下、逐级管控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规划指标逐级控制,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编制规划调整方案,落实《省方案》确定的相关目标和任务,调控所辖县(区)土地利用目标.
第五节规划调整的范围与期限一、规划调整范围规划范围为攀枝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包括东区、西区、仁和区、盐边县、米易县,土地总面积741103公顷.
二、规划调整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调整基期年:2014年;规划期限:2015年-2020年.
第六节区域概况一、自然地理概况1、地理位置攀枝花,四川省地级市,地处中国西南川滇结合部,南连东盟自贸区,北连成渝经济区,是全国唯一以花名命名的城市、新中国首个资源开发特区、万里长江上游第一城,被誉为"花是一座城,城是一朵花.
位于中国西南川滇交界部、金沙江与雅砻江汇合处,东经101°18′~102°15′,北纬26°05′~27°21′之间.
东、北两面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德昌、盐源三县接壤,西、南两面与云南省的宁蒗、华坪、永仁三县为界.

2、地质地貌攀枝花市地处攀西裂谷中南段,属浸蚀、剥蚀中山丘陵、山原峡谷地貌,山高谷深、盆地交错分布,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山脉走向近于南北,是大雪山的南延部分.
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可分为平坝、台地、高丘陵、低中山、中山和山原6类,以低中山和中山为主,占全市面积的88.
38%.
市域最高海拔4195.
5米(盐边县柏林山穿洞子),最低海拔937米(仁和区平地镇师庄).

3、气候条件攀枝花市是以南亚热带为基带的立体气候小岛,具有四季不分明,而干雨季分明;日照充足,太阳辐射强,蒸发量大,气候垂直差异显著等特征.
攀枝花市所处的河谷地区气候温暖,年平均气温19℃-21℃之间,全年无冬,最冷月的月平均气温也在11℃以上.
6月为全年月平均气温最高的月份,在26℃左右.
这里云量少,日照充足,全年日照时数长达2300-2700小时.
年总降雨量820-1100毫米之间,分干、雨两季,降水量高度集中在雨季(6-10月),占全年降雨量的85%以上.

从河谷到高山具有南亚热带至温带的多种气候类型,"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是气候垂直变化大的真实描述.
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因此,四季都是旅游的好季节,特别适宜冬季避寒旅游.
4、水资源攀枝花市属金沙江、雅砻江两大水系,雅砻江于境内倮果汇入金沙江,主要支流有安宁河、鳡鱼河、大河、藤桥河等.
全市流域面大于5平方千米的河流有95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500平方千米的6条,100-500平方千米的26条,50-100平方千米的18条,5-50平方千米的45条.
全市水资源量1144.
18亿立方米,其中:当地水资源量42.
18亿立方米,过境水资源量1102亿立方米.
5、矿产资源攀枝花市已探明铁矿(主要是钒钛磁铁矿)71.
8亿吨,占四川省探明铁矿资源储量的72.
3%,是中国四大铁矿区之一;伴生钛资源储量占全国的93%,居世界第一;伴生钒资源储量占全国的63%,居世界第三.
探明石墨资源储量全国第三.
经过多年开发利用,截止2015年末,全市钒钛磁铁矿保有资源储量66.
4亿吨,其中伴生钛矿(TiO2)4.
3亿吨,伴生钒矿(V2O5)1020.
3万吨;钴查明资源储量2.
7万吨,此外还伴生有铬、镓、钪、镍、铜、铅、锌、锰、铂等多种稀贵金属;非金属矿产中,煤炭保有资源储量3.
4亿吨,晶质石墨保有资源储量1555.
2万吨,苴却石保有资源储量2077.
5万吨,溶剂石灰岩保有资源储量3.
4亿吨,冶金白云岩保有资源储量4743.
5万吨,耐火粘土保有资源储量1209.
8万吨,硅藻土保有资源储量1355.
6万吨,花岗石保有资源储量8120万立方米.

二、社会经济情况2016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多重困难叠加的特殊挑战,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重建脱贫"双攻坚",大力实施后发追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采取一系列"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措施,全市经济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运行态势.
同时,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步伐加快,民生持续改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16年,攀枝花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014.
6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8%.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
25亿元,增长4.
4%,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
9%,拉动经济增长0.
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715.
35亿元,增长8.
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2.
7%,拉动经济增长5.
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265.
08亿元,增长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5.
4%,拉动经济增长2个百分点.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2221元,增长7.
8%.
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
4:71.
4:25.
2调整为3.
4:70.
5:26.
1.
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502.
12亿元,增长8.
5%,占GDP的比重为49.
5%,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的贡献率为51.
7%.

2016年,东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12.
04亿元,增长7.
2%;西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5.
81亿元,增长7%;仁和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7.
68亿元,增长9%;米易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5.
09亿元,增长10%;盐边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4.
07亿元,增长8.
5%.

三、行政区划与人口攀枝花市现辖3区2县(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16个街道办事处,21个建制镇,23个乡.
2015年末户籍总人口110.
6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
76万人,非农业人口58.
89万人;男性人口56.
43万人,女性人口54.
23万人.
当年出生人口10238人,当年死亡人口6519人,人口自然增长率3.
31‰.
年末常住人口123.
25万人,城镇化率为64.
74%,比上年提高0.
71个百分点.

攀枝花共有42个民族,其中汉族占全市人口的85.
6%,少数民族占全市人口的14.
4%,41个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彝族占全市人口的11.
7%,其次是傈僳族、回族、苗族、傣族、纳西族、满族、白族、土家族等.

第二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根据攀枝花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2014年全市土地总面积741103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6564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
57%;建设用地面积365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
93%;其他土地面积481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
50%.

一、农用地在农用地中,包括耕地7500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
43%;园地3997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
09%;林地50527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6.
98%;牧草地1332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
03%;其他农用地2282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
48%.

二、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2628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1.
97%,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0608公顷,农村居民点9835公顷,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5843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的29.
04%、26.
93%、16.
00%.

交通水利用地:986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7.
01%,其中交通运输用地363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
96%;水利设施用地622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
05%.
其他建设用地:374公顷,占建设用地1.
02%.
三、其他土地在其他土地中,包括水域面积1038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1.
55%;自然保留地面积37796公顷,占其他土地的78.
45%.
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依据省政府审定的《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三项主要规划指标为依据.
结合新形势下攀枝花市建设"中国钒钛之都"、"中国阳光花城"、"攀西经济区、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和"全国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社会经济发展定位,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城乡与区域发展;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引导空间结构优化,集中集聚布局,节约集约;强化土地生态保育,支撑绿色发展,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等战略,对攀枝花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进行调整.

第一节省级下达我市指标情况1、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省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65913公顷,比省政府批复实施的《规划》目标增加17313公顷.
2、本次调整完善省上下达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52700公顷,比省政府批复实施的《规划》目标增加9600公顷.
3、我市2014年变更调查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6524(含P图斑)公顷,省上对我市下达2020年年末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39600公顷.
第二节规划目标调整情况一、耕地保有量根据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全市耕地面积为75009公顷.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由48600公顷调整为65913公顷,增加17313公顷.

调整完善后:攀枝花市耕地保有量调整为65913公顷,调增17313公顷;东区耕地保有量调整为380公顷,调增60公顷;西区耕地保有量调整为934公顷,调增394公顷;仁和区耕地保有量调整为18404公顷,调增3876公顷;盐边县耕地保有量调整为22463公顷,调增5424公顷;米易县耕地保有量调整为23732公顷,调增7559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43100公顷,在本次调整完善工作中,省级下达我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2700公顷,比省政府批复实施的《规划》目标增加9600公顷.
我市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为更好的保护基本农田,确保保护目标实现,最终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52727公顷.
根据省政府批复实施的《规划》最终落实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新划入基本农田面积,将527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区县.

调整完善后:东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100公顷,不作调整;西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272公顷,减少25公顷;仁和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14294公顷,增加2017公顷;盐边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19562公顷,增加4562公顷;米易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18499公顷,增加3073公顷.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39600公顷,在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36524公顷的基础上增加3076公顷.

调整完善后:东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5838公顷、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3139公顷、仁和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1218公顷、盐边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9606公顷、米易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9639公顷,分别在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基础上增加300公顷、320公顷、1340公顷、474公顷、482公顷.

全市预留160公顷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由市上统一调配,用于解决现阶段不能确定用地选址的建设项目.
攀枝花市各区(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分解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原规划目标2014年现状调整完善2020年目标2020年目标-2014年现状攀枝花市3656736524396003076东区647655385838300西区401128193139320仁和区91849878112181340盐边县989991329606474米易县680791579639482机动190160160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现行《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730公顷以内.
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9050公顷以内,在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6286公顷的基础上增加2764公顷.
调整完善后:东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5440公顷、西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2732公顷、仁和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8696公顷、盐边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5404公顷、米易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6641公顷,市级预留机动指标137公顷.

攀枝花市各区(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解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原规划目标2014年现状调整完善2020年目标2020年目标-2014年现状攀枝花市2373026286290502764东区577051735440267西区250024512732281仁和区6465749086961206盐边县460049725404432米易县427562006641441机动120137137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现行《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390公顷以内.
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086公顷以内,在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6451公顷的基础上增加2635公顷.
调整完善后:东区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调整为5153公顷、西区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调整为2480公顷、仁和区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调整为6117公顷、盐边县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调整为2264公顷、米易县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调整为2935公顷、市级预留机动指标137公顷.

攀枝花市各区(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解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原规划目标2014年现状调整完善2020年目标2020年目标-2014年现状攀枝花市1539016451190862635东区522048985153255西区236022082480272仁和区4105497061171147盐边县202018562264408米易县156525192935416机动120137137六、园地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39971公顷,根据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市规划园地目标调整为43678公顷,增加3707公顷.
调整完善后:东区园地调整为1104公顷、西区园地调整为970公顷、仁和区园地调整为12766公顷、盐边县园地调整为14164公顷、米易县园地调整为14674公顷.
七、林地2014年全市林地面积为505278公顷.
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现状林地面积为基础,结合攀枝花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十三五退耕还林还草规划"进行调整,到2020年全市林地目标调整为509974公顷,增加4696公顷.

调整完善后:东区林地调整为7840公顷、西区林地调整为5969公顷、仁和区林地调整为110975公顷、盐边县林地调整为246215公顷、米易县林地调整为138975公顷.
八、牧草地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现状牧草地面积为基础,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攀枝花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十三五退耕还林还草规划"进行调整.
到2020年,牧草地目标调整为14620公顷,在2014年牧草地规模13320公顷基础上增加1300公顷,全部位于盐边县.

九、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原规划规划安排至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根据攀枝花市2014年统计公报,全市常住人口123.
20万人,城镇人口78.
88万人,城镇化率64.
03%,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16451公顷,据此计算得出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08.
56平方米,远超出2020年控制目标.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原则.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市域总人口143万人,城镇人口105万人.
按照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除以2020年城镇人口计算得出人均工矿用地面积为182平方米/人.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人均城市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由于我市为工矿业城市,历史原因造成的人均工矿用地比重远大于上级规定,因此本次调整完善延用原规划确定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20平方米/人.

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保障独立选址项目落地,并综合考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净减少,调整完善按不超过建设用地增量的120%确定为3720公顷.
调整完善后:东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360公顷、西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384公顷、仁和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620公顷、盐边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576公顷、米易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578公顷、市级机动指标202公顷.

十一、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结合全市近几年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比例,按建设用地净增量的90%确定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
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调整为2790公顷,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别.

调整完善后:东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270公顷、西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288公顷、仁和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215公顷、盐边县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432公顷、米易县耕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441公顷,市级机动指标占用农用地规模144公顷.

十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结合全市近几年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比例.
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别.
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2036公顷调整完善后:东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40公顷、西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60公顷、仁和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945公顷、盐边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36公顷、米易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43公顷、市级机动指标占用耕地规模112公顷.

十三、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2016公顷,到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调整为2220公顷.
结合以2014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各区县实际情况,东区、西区位于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均已全部实施过土地整治,可补充耕地量小,两区无法满足"十三五"期间耕地"占一补一"任务,对两区耕地补充任务有所降低,并与"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衔接,将指标分解到各区县.

调整完善后:东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30公顷、西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50公顷、仁和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960公顷、盐边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520公顷、米易县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660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1、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为保证土地资源利用的统筹利用,我市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时,严格落实省级下达我市的各项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下达指标、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下达指标.
2、优先保障生态屏障用地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稳定重要河流、湖泊等生态网络系统,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3、严格保护耕地,合理调整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基础上,对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提高耕地及基本农田的质量,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保护耕地的方向进行.
4、有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必要的基础设施是保证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基础设施布局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应当规避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缓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乡风民俗、景观环境和文物保护等产生的负面影响.
5、合理调整城乡用地结构,推动城镇协同发展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合理调整城镇村用地数量和布局,在统筹存量土地利用的基础上,提高城镇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新增建设用地严格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水域,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重点乡镇用地.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全是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土地利用最优化的规划方案,综合考虑攀枝花市的资源环境条件,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市至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进行合理调整.

1、总体结构调整统筹区域内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划期间,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科学保障建设用地规模,在保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其他用地结构.
2014年,全市农用地面积6564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
57%;建设用地面积365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
93%;其他土地面积481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
50%.
规划至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6556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
47%;建设用地面积39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
34%,其他土地458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
19%.

2、农用地结构调整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合理调整农业结构,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统筹利用其它农用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014年全市农用地面积6564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
57%,至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6556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
47%,较2014年减少782公顷.
(1)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75009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65913公顷,较2014年减少9096公顷,比重由10.
12%调整为8.
89%.
攀枝花市原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3100公顷,本次调整完善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52727公顷,增加9627公顷.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保划定成果,全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2744.
69公顷.

(2)合理增加园地规模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39971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43888公顷,较2014年增加3917公顷,比重由5.
39%调整为5.
92%.
(3)加强生态建设,适当调整林地规模2014年全市林地面积505278公顷,根据全市退耕还林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509974公顷,较2014年增加4696公顷,比重由68.
18%调整为68.
81%.
(4)适度调整牧草地2014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13320公顷,根据全市退耕还草规划,至2020年牧草地调整为14620公顷,较2014年增加1300公顷,比重由1.
80%调整为1.
97%.
(5)合理调整其它农用地2014年,全市其他用地面积22822公顷.
至2020年调整为21224公顷,较2014年减少1598公顷,比重由3.
08%调整为2.
86%.
3、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本次调整完善,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乡居民生产条件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原则,不断优化用地配置结构,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功能区、重点建设项目等建设用地需求.

(1)严控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挖掘存量的原则,立足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所需的建设空间,适度提高国土开发建设强度.
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365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
93%;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396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
34%,较2014年增加3076公顷,未突破上级下达指标.

(2)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6451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19086公顷,较2014年增加2635公顷,比重由2014年的2.
22%调整为2.
58%.
(3)适当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835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9964公顷,较2014年增加129公顷,比重由1.
33%调整为1.
34%.
(4)保障交通水利用地2014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9865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10138公顷,较2014年增加273公顷.
(5)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2014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74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412公顷,较2014年增加38公顷.
4、其他土地结构调整攀枝花市的其他土地为水域和自然保留地,2014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48177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45883公顷,较2014年减少2293公顷.
攀枝花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详见附表2.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用地攀枝花市由于地形起伏较大、降雨集中及土壤抗侵蚀能力较弱等原有,形成攀枝花市生态系统总体比较脆弱的格局.
加之攀枝花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期间,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积极开展绿化全川攀枝花行动,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推进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严格控制25度以上荒地开垦,开展雅砻江、金沙江、安宁河干热河谷区植被恢复试点和水土保持生态带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典型生态系统建设,对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

优先把攀枝花市苏铁自然保护区(国家级)、二滩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白坡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米易海塔市级自然保护区、仁和平地市级自然保护区、中坝市级自然保护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

坚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合理布局和优化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二、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1、耕地布局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中国钒钛之都"、"中国阳光花城"、"攀西经济区、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和"全国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目标,在科学合理保障各区县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打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稳步优化全市耕地布局,重点保护优质耕地,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2、基本农田布局依据攀枝花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攀枝花市农用地分等定界成果和产业用地布局,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近期项目、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的原则,保障我市城镇建设发展区;成昆铁路复线(米易-峨眉段)、攀枝花-大理铁路、丽江—攀枝花—昭通—遵义铁路(攀枝花段)、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四川境)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退耕还林;设施农用地;扶贫及地灾避险异地搬迁;农民集中安置区;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区域和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空间的同时,将低等别、质量较差地区,以及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将调整完善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有条件建设区的基本农田调出.
同时,将生产条件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根据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产业布局为依托,以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开发、特色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为动力,以成昆铁路沿线为发展轴,以中心城区、攀莲镇为重点,以桐子林镇、渔门镇、平地镇为次重点,依托红格、大田、布德、格萨拉、丙谷、普威、白马、永兴为主要增长极,其他各镇政府所在地为次要增长极,最终形成"以攀枝花中心城区为中心,轴向布局,成群发展"规模等级布局合理的城镇群体.

空间布局上形成四大城镇发展片区:中部以攀枝花中心城区为核心,包括桐子林、红格两大外围组团和布德、同德、福田、新九等乡镇;东北部以米易县城为核心,包括白马组团和丙谷、普威、得石、撒莲、垭口等乡镇;西北部以渔门为核心,包括永兴、格萨拉、惠民等乡镇;南部以平地为中心,包括大田镇、大龙潭等乡镇的产业空间总体布局,合理优化布局城镇用地空间.

1、主要布局中心城区按照攀枝花市"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形成"一心两轴四片"("一心":以机场为中心的城市绿核;"两轴":以沿金沙江的东西向轴线和沿仁和沟的南北向轴线为发展轴线;"四片":由炳草岗-仁和的江南片区、弄弄坪-瓜子坪的江北片区、格里坪-清香坪的城西片区和金江-团山-马店河-立柯-迤资的城东片区组成的组团式城市空间)的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
建设发展需求较大.

2、基本保障两县经济发展需要优先满足两县在十三五期间重大项目、民生及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前提下,基本保障两县经济发展需要.
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在城镇周边划定和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的原则,按照"总体布局、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第二节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一、省级任务下达情况按照《四川省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论证核定工作方案》及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为推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省级下达我市目标任务,耕地保有量为6591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52727公顷,比省政府批复实施的《原规划》目标分别增加了17313公顷、9627公顷.

二、市级分解下达情况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在分析预判攀枝花市"十三五"期间各类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情况基础上,再结合各县(区)耕地数量、质量和分布,按照"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原则,依据省级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对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了调整分解.
此次调整将增量主要分解到耕地分布较多的仁和区、米易县和盐边县,耕地较少的东区、西区增加量相应较少,具体分解下达情况为:东区原规划确定目标中耕地保有量3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00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目标耕地保有量3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00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没有调整;西区原规划确定目标中耕地保有量5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97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目标耕地保有量9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72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调减25公顷,核减原因是部分已有基本农田因为退耕还林实际地类已经是林地;仁和区原规划确定目标中耕地保有量1452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2277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目标耕地保有量184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4294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调增2017公顷;米易县原规划确定目标中耕地保有量161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5426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目标耕地保有量237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8499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调增3073公顷;盐边县原规划确定目标中耕地保有量1703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5000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目标耕地保有量2246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9562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调增4562公顷.

第三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情况我市本次基本农田划定的方案根据《攀枝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和攀枝花市土地整治规划及攀枝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最新成果等内容确定,按照基本农田保护优先、合理预留、实事求是、底线控制等原则拟将集中连片度高、质量等别高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进行保护.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后需与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衔接,形成完整的县域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编制保护图册,通过严格监督管理,以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全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52744.
69公顷.

东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00.
00公顷,实际划定100.
74公顷,其中耕地93.
23公顷,园地7.
51公顷;按坡度统计全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中≤15°耕地面积23.
71公顷、15°-25°耕地面积71.
32公顷、>25°的耕地面积5.
71公顷.
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等.
调整以后,我区永久基本农田相对较为集中,成为城市核心生态网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城市开发的实体边界,形成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倒逼约束.

西区:西区全域落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273.
96公顷,其中旱地面积260.
92公顷,水田13.
04公顷.
本次基本农田调整保证了基本农田平均等级不变化,总体上有所提高的原则.
在原基本农田项目的基础上完成入库上图工作.
此次划定对比规划调整完善前划入基本农田面积32.
54公顷,划出面积72.
95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划出0.
76公顷,为实地地类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城市范围区外划出基本农田面积72.
95公顷,其中划出果园61.
97公顷(为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非可调整果园),旱地7.
82公顷,水田3.
16公顷,主要是将不宜划为基本农田的果园进行了调出,其次是为保证区域内增减挂钩以及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行的调整.

仁和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4293.
67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实际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295.
01公顷,比下达指标多划定1.
34公顷.
一是仁和区"十三五"交通规划的水运与陆运发展,建设铁路干线,以G5京昆高速公路、丽攀高速公路、宜攀高速公路、攀大高速(四川境)、攀盐高速为主的对外陆运通道.
完善铁空水陆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调整项目所占基本农田.
二是根据仁和区场镇在近期或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将基本农田划为一般农田作为场镇预留区,在积极支持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同时,结合仁和区发展实际,突出特色,构建新的"一区两片".
"一区"即南山经济循环发展区,"两片"即橄榄坪机械制造工业片区、迤资烯碳、钒钛资源综合利用片区.
预留基本发展空间.
三是根据各乡镇各村易地扶贫搬迁需要,聚居点建设用地调整为一般农田,作为扶贫搬迁预留区;结合"五向射线"型铁路网、"一环六射"高速公路,预留到"十三五"时期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所需发展空间.
四是仁和区钒钛园区、花城新区、迤资园区、南山工业园区、普达片区等园区载体和采矿区域,调整为一般农田.

盐边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9562.
00公顷,实际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567.
51公顷,比下达指标多划定5.
51公顷.
根据市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将目标任务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
同时,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据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与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基本农田图斑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单位的地块,结合"十三五"期急需建设的重大项目以及城镇、村庄预留发展用地情况,在此基础上基本完成了外业调查工作,对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图斑进行了划出,对尚未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的优质耕地和园地进行补划.

米易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8499公顷,实际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507.
47公顷,比下达指标多划定8.
47公顷.
一是米易县位于安宁河平原西南边缘,南距攀枝花市80公里,至攀枝花机场90公里,北距凉山州西昌市和机场均为140公里,正在建设的成昆铁路复线,已建成的西攀高速公路,即将建设的会米路老新山至官鼎段改建、白马镇至湾丘快速通道、环湖路改建等,米易的区位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综上完善铁陆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调整项目所占基本农田.
二是根据米易县场镇在近期或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将基本农田划为一般农田作为场镇预留区,根据产业空间总体布局,预留基本发展空间.
三是根据各乡镇各村易地扶贫搬迁需要,聚居点建设用地调整为一般农田,作为扶贫搬迁预留区;结合骨干交通道路布局,按照"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全域推进"发展思路;建设攀莲镇、垭口镇、草场乡等乡镇部分区域组成的易地搬迁示范片,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活生产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形成示范聚居格局.
预留到"十三五"时期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所需发展空间.
四是白马园区、一枝山园区、攀钢基地等园区载体和采矿区域,调整为一般农田.
以此打造米易的石材、钒钛铁矿选矿、石灰加工业,建设攀枝花东北部产业功能区,为工业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

第六章三线划定坚持"一要吃饭、二要保护环境、三要建设"的方针,响应当前各界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强烈要求,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保障生态用地和耕地放在首位.
研究划定生态红线,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采用三级空间管护维护生态安全,重点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核心区等区域保护,以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系统功能.
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守耕地红线,规划严控耕地减少,实行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合理分配镇街耕地保有量指标,重点保护基本农田,尤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耕地保护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稳定,质量有提升.
同时为了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以及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一、划定原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应坚持和遵循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规范有序地调整完善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
按照规划调整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城市周边划定成果基础上,按照"调查摸底、分解任务、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成果验收"程序规范有序开展.
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充分衔接、协同开展.

2、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两者互为基础、互为条件.
城市周边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充分衔接,划定成果要全部规划调整方案,两项工作统一方案编制,同步完成.
3、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划调整方案完善要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把城市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坚持优进劣出、提升质量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优先划入,将受重度污染的严格控制类耕地及其他质量低下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提升耕地质量,保证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5、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加强和完善对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检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区管制规则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会同农业部门共同确定,采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成果.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新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进一步强调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措施.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为63675.
26公顷,各区县划定情况如下表.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域名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东区120.
26西区312.
72仁和区17358.
74盐边县23679.
83米易县22203.
71合计63675.
26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农田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3、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如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不突破基本农田预留指标的前提下,视为符合规划.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划定原则1、强制性原则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2、合理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在科学评估识别关键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可行性,合理确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3、协调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划、规划相协调,共同形成合力,增强生态保护效果.
4、可行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规模并落到实地.
5、动态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可随生产力提高、生态保护能力增强逐步优化调整,不断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管制规则生态保护红线区是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因此,该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
会同环保部门共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128926.
11公顷.
管制规划:按照严格保护、严禁开发、严控建设、严抓管理的原则实行空间管制,严格保护管控区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遗迹,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与破坏,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项目开发活动,严格监管开发、建设、利用、保护等各个环节,符合主导功能的土地开发建设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前期评估和论证,制定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有效保护其生态功能.

三、划定范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平衡、经济社会生产效益相统一.
面积为128926.
11公顷,主要包括:东区:大渡口水源保护地、金沙江炳草岗取水源地、雅垄江水源保护地、高粱平水源保护地、密地水源保护地.
面积为156.
48公顷.
西区: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核心区域区,面积为1458.
56公顷.
仁和区: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土壤保持红线区,面积为3263.
91公顷.
盐边县:二滩湿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二滩水库水源保护区、盐边森林公园,划定面积110465.
43公顷.
米易县:白坡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晃桥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等,划定13581.
73公顷.
第三节城市开发边界为了保护农用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城镇紧凑集约发展,避免城镇盲目扩展而划定的城镇开发建设活动的边界线.
是未来一定时期城镇建成区扩展极限范围,包括规划目标年拟拓展的建设用地范围.
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以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形成的实体边界为支撑,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根据《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中确定的"中心城区开发边界:以海拔1400米线为城市增长边界上限,以金沙江、雅砻江50年一遇洪水位线为城市增长边界下限,扣除生态建设用地、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公益林地、矿区用地、自然水体、不可建设用地等,攀枝花中心城区未来实际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70平方公里.
".
本次规划调整采用的是《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中的城市用地外围控制线,区域面积为36140.
12公顷,其中中心城区32029.
69公顷,盐边县2124.
84公顷,米易县1985.
59公顷.

管制规划: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具体用途应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2、区内土地以内涵挖潜和规模控制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
第七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是在现行《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基础上进行部分微调和修正,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原范围与行政辖区界线不完全重合的部分进行修正;二是对金沙江水域部分调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原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562平方公里,调整后523平方公里.
本区以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及其他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
区内一般农田区域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建新区.
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节中心城区功能分区依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积极打造"中国钒钛之都"、"中国阳光花城"、"攀西经济区、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和"全国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打造具有南亚热带风光的宜居城市.

中心城区用地主要以仁和沟、金沙江为轴向南延伸发展.
形成"一心两轴四片"的中心城区功能结构:"一心":以机场为中心的城市绿核;"两轴":以沿金沙江的东西向轴线和沿仁和沟的南北向轴线为发展轴线;"四片":由炳草岗-仁和的江南片区、弄弄坪-瓜子坪的江北片区、格里坪-清香坪的城西片区和金江-团山-马店河-立柯-迤资的城东片区组成的组团式城市空间.
1、江南片区:由炳草岗、渡仁(含大渡口橄榄坪、仁和那招、干坝塘、乐弄等城市新增用地)等功能区组成.
本片区是城市中心区,重点发展商贸金融、文化娱乐等配套设施,提升中心区的服务功能,完善城市职能.
完善市级行政办公、博物馆、剧院、科技馆等行政、文化公共服务设施.
在干坝塘一带设置城市中心,在炳草岗、那招设置片区中心.

2、江北片区:由弄弄坪、攀密组成,以发展选矿业、稀有金属冶金为基础,集生活、生产、物流及其它相关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的城市片区.
规划期内应强化污染治理、减少环境污染,逐步搬迁与工业用地紧邻的居住用地;随着攀密地区矿产资源的枯竭,远期考虑工业用地搬迁的可能性.
江北片区中心设置在东风.

3、城西片区:清香坪以及西城市规划用地.
该片区西部重点发展煤化工和建材工业,并配套居住和服务设施;东部以改善居住环境、完善服务配套为主.
城西片区中心设置在清香坪.
4、城东片区:由青龙山-金江和团山-马店河-迤资一线用地组成.
该片区的团山-马店河-迤资主要以钒钛产业和电冶化工产业发展为主,青龙山、金江是其后勤服务中心,并集中发展仓储物流业.
该片区是攀枝花未来城市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城东片区中心规划在金江镇.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社会经济发展,以优势产业和优势区位,形成攀枝花的综合竞争优势,强化区域协作,将攀西地区发展为川西南、滇西北特色鲜明、经济发达、城乡协调、竞争力强的经济区.
打造川滇交界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南亚热带风光的宜居城市、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的现代特色工业城市.

以产业布局为依托,以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开发、特色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为动力,以成昆铁路沿线为发展轴,以中心城区、攀莲镇为重点,以桐子林镇、渔门镇、平地镇为次重点,依托红格、大田、布德、格萨拉、丙谷、普威、白马、永兴为主要增长极,其他各镇政府所在地为次要增长极,最终形成"以攀枝花中心城区为中心,轴向布局,成群发展"规模等级布局合理的城镇群体.

空间布局上形成四大城镇发展片区:中部以攀枝花中心城区为核心,包括桐子林、红格两大外围组团和布德、同德、福田、新九等乡镇;东北部以米易县城为核心,包括白马组团和丙谷、普威、得石、撒莲、垭口等乡镇;西北部以渔门为核心,包括永兴、格萨拉、惠民等乡镇;南部以平地为中心,包括大田镇、大龙潭等乡镇.

攀枝花市中心城区主要涉及东区、西区、仁和区三区,2014年中心城区总人口78.
88万人,根据《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预计到2020年总人将达到91万人.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1566.
93公顷.
分别为东区255.
00公顷、西区219.
21公顷、仁和区1092.
72公顷(钒钛高新区320公顷,花城新区240公顷).

第四节中心城区管制分区一、允许建设区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大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合理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把攀枝花市建成带动川滇毗邻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结合城市净增建设用地及部分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依据《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依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积极打造中国钒钛之都,建设百万人口以上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建成中国钒钛之都、中国阳光花城、攀西经济区、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和全国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的总体目标划定.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即为允许建设区,是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线内的现状和规划的新增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规划选址的区域,规划调整完善后允许建设区面积12804.
66公顷,包括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11237.
7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66.
93公顷.

管制规则:1、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3、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即为有条件建设区,结合《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中心城区未来发展方向布局有条件建设区面积6370.
23公顷.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管制规则:1、针对具体的城市、镇、村,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事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的,经批准,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该区域总面积31599.
96公顷,包括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线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60.
43%.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地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本区主要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主要包含水源保护的核心区、国有林场、强水土流失区等区域.
本次调整完善中心城区主要把苏铁自然保护区和金沙江部分水源保护地划入禁止建设区,面积1514.
68公顷.
该区域的管制措施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建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第一节土地综合整治目标攀枝花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含农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与《攀枝花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和《攀枝花市工矿废弃地复垦专项规划》相衔接,结合攀枝花市实际情况,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尊重民意、政策激励、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
从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出发,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等条件,确定规划期内攀枝花市土地整治目标,全区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义务量为2220.
00公顷.

第二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根据攀枝花市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土地整治的潜力和方向,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为原则,针对全市地貌、气候、土壤、土地利用特点,确定全市土地整治分区由中部城市拓展区、东北部及中部河谷低山区、中北部和南部中山山地区和西北部高山山地区四个区组成.

——中部城市拓展土地整治区该区位于攀枝花市的中部腹心地区,主要以攀枝花市所辖的东区、西区、仁和区的前进镇、金江镇和仁和镇及城郊为核心.
土地利用方向:建成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现代化的工业城市,川滇结合部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具有亚热带风光的山水园林城区和森林城市,四川省二级区域中心城区,攀西地区一级中心城区.
土地整治方向:着重是开展增减挂钩项目安排,特别是借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台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
合理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潜力,科学归并农村居民点,促进人口向中心村(镇)集中.
本区作为森林城市建设的主要区域,以荒山治理为重点,统筹城乡绿化,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和城区绿地生态系统建设,形成生态功能完备的城市规划建设,达到减少水土流失、生态环境良好、景观特色明显、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功能提升的目标.

土地整治要求: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加强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健全园区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园区集约集聚发展.
——东北部及中部河谷低山土地整治区本区位于攀枝花市东北部和中部,属于攀枝花市干热河谷地区,包括三源河、安宁河、大河和成昆铁路穿过本区,主要位于米易县的草场乡、攀莲镇、撒莲镇、新山傈僳乡、丙谷镇、垭口镇;仁和区的福田镇、总发乡、中坝乡、太平乡、大龙潭乡;盐边乡的桐子林镇、红格镇、新九乡、益民乡、红果乡和和爱乡.

土地利用方向:把安宁河谷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现代化钒钛产业基地、我国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开发支撑区、西部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和阳光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我省南向大通道的区域交通枢纽和重要经济走廊,本区集中分布攀枝花市的粮食、蔬菜和亚热带水果,也是攀枝花市渔业生产的基地、基本烟田生产的基地.
"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中特色农产业的集中区域.

土地整治方向:建设满足机械化耕作要求的高标准田块,建设"万亩"连片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完善田间路、生产路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配套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加强田间灌溉和排水工程建设,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切实加大农用地整治力度,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

土地整治要求:该区域土地整治活动要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主要任务,通过农业生物科技措施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土地利用率和耕地产出效能,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改善管理条件及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

——中北部和南部中山山地土地整治区该区位于攀枝花市中北部和南部地区,主要分布在仁和区的平地镇、大田镇、同德镇、布德镇、务本乡、啊喇乡等乡镇;米易县的湾丘彝族乡、白马镇、得石镇、白坡彝族乡、麻陇彝族乡、普威镇;盐边县的惠民乡、渔门镇、永兴镇、共和乡、鳡鱼彝族乡.

土地利用方向:本区气候温和,雨量相对比低山河谷地区充沛,湿度比河谷地区大,宜于发展牧业,且本区水库较多发展水产业条件优越,本区还是攀枝花市牛羊肉生产基地.
本区地形又复杂多样,植被群落结构较为完备,土层发育较好,水源较为充沛,区域内农林混杂,适宜发展蚕桑、森林药材等产业.

土地整治方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排灌配套和适度发展灌溉,提高农田排涝抗旱标准,加大荒坡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开发未利用地,缓解农林矛盾,维护生态平衡.
土地整治要求:土地整治要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在适度开发的基础上重点保护生态脆弱区,土地整治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力为目标,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坚持因地制宜方针,合理利用土地.

——西北部高山山地土地整治区该区位于攀枝花市西北部,主要包括盐边县:格萨拉乡、温泉乡、红宝乡、国胜乡、箐河乡.
土地利用方向:充分利用区位优势,以林业发展为主发展现代林业,依靠二半山区重点发展干果业:"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核桃、板栗、花椒等经济作物,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同时,结合地区自然生态优势发展生态旅游.

土地整治方向:本片区地貌以中高山地和中山平原为主,河流深切、沟谷纵横、峰岭连绵、地面崎岖不平,进行土地开发的难度较大,同时土地开发付出的生态代价大,只能因地制宜地在中山平原和二半山区进行少量的荒草地开发.
同时,结合生态移民、扶贫开发等工程的实施,合理开展农村居民点的整理,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尽量维持原有生态环境.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土地整治要求: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合理确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根据土地整治潜力大小及其分布为基础,以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结合各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攀枝花市安排土地整治重点项目112个,整治规模42866.
47公顷,预计补充耕地面积7547.
38公顷;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面积3454.
89公顷,划分为47个项目.
全市复垦的农用地面积为3454.
89公顷,其中复垦耕地面积为1843.
61公顷.

第三节土地综合整治保障措施一、严格执行专项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土地整治规划是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基础和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加强规划管理,在执行规划时,一定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解决好农民的生活安置和就业问题,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防止侵犯农民利益.
同时,建立规划公告、公司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体现规划的主导作用,统筹安排项目,科学引导项目的实施,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质量不下降,提高农业生产率,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目的.

二、加强宣传、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证农民的利益,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5〕14号)和其他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严格执行"先报后审再批用"的原则,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实行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截留,不挤占挪用.
坚持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手续,规范资金的政策运行,保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土地权属关系调整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不可避免须对土地权属做相应调整,本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重新调整使用权界线.

五、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为统筹推进"三个集中",不断提高集中水平,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化,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证攀枝花市土地整治规划的顺利实施,配套制定相关政策意见.
·加快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产权制度·建立流转收益分配和监管机制第九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攀枝花市建设用地资源供给紧张,规划期内优先保障以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为核心的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到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956公顷.

一、交通运输项目"十三五"期间,结合未来攀枝花市区域发展的体系结构,按照择优、择急、择重原则,完善交通网络体系,深入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提档升级和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完善航空、铁路、公路交通系统,构建区域性交通枢纽,形成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安排交通项目125个,规划用地指标250公顷.
重点项目有:——铁路用地规划至2020年,安排省级重点项目:成昆铁路(米易-攀枝花段)扩能改造工程、攀枝花-大理铁路、丽江—攀枝花—昭通—遵义铁路(攀枝花段);市级重点项目:华坪石龙坝至攀枝花格里坪铁路、攀枝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公路用地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四川境)公路、G4216线宜宾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攀枝花段)、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丽攀高速马路箐互通、新庄高速路城市综合体、渡仁西线复线等高速公路项目G108线鱼乍至川滇界段提档升级项目、S216格萨拉隧道及连接线、G108线鱼乍至川滇界段提档升级项目、马海达至淌皮连接线(钒钛园区8号路)、G227线(原S214线)路歇桥至平地段升级改造工程、攀大高速中坝至普达互通连接线工程、攀大高速太平互通连接线工程、钒钛高新区至迤资园区连接线、阳光大道、花城大道等国、省干道及快速通道及相关连接线工程.

攀枝花市沿江快速通道、炳四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程、攀田高速鱼塘出口至新区连接线、炳三区至东区后山公路、龙滩路、东区沿湖道路等相关城市道路建设项目.
二、水利设施项目全市新建、续(扩)建和整治各类水利工程,规划期间,安排水利工程项目40个,主要包括:大竹河水库、马鞍山水库工程、观音岩引水工程、梅子箐水库工程、老街子水库、沙坝水库、栗树湾水库等中型水利工程涉及用地指标150公顷.

三、能源项目保障重点能源动力系统用地才能进一步促进攀枝花市的经济发展.
规划期间,安排能源项目18个,涉及用地指标100公顷,主要包括乌东德水电站、金沙水电站、攀西钒钛、有色、稀土原材料工业基地、白马铁矿、银江水电站等项目.

四、旅游项目保障攀枝花市旅游产业持续发展,十三五期间,建设尖山北坡主城区视野景观打造、西佛山旅游景区、攀西苏铁阳光谷旅游度假区、青龙山旅游开发等旅游项目44个,安排规划指标186.
00公顷.
五、电力项目保障攀枝花市电力稳定,十三五期间,规划电力项目56个,规划用地指标20公顷,主要涉及攀枝花回龙沟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成昆铁路(米易至攀枝花段)攀枝花南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成昆铁路(米易至攀枝花段)米易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等项目.

六、采矿项目攀枝花市是我国重要的矿产集中分布区,具有十分丰富的矿产资.
矿业及延伸产业经济占攀枝花市经济的主体部分,地位举足轻重.
"十三五"期间,规划采矿项目主要有钒钛磁铁矿开采、攀钢电厂灰坝、苴却石开发项目、石墨开发项目、大田采矿、平地石膏矿等项目13个,规划用地指标100公顷.

七、其他项目规划期间,攀枝花市安排其他重点项目:环保项目27个,规划用地指标50公顷;民生项目25个,规划用地指标50公顷;其他项目27个,规划用地指标50公顷.
第十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象是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资源,总体规划要全面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布局,把规划期间、产业间、部门间的土地资源配置与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和保护等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
因此规划实施后对规划期内乃至更长期内的经济.
社会活动及土地生态系统有重要作用.

为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环境协调性分析一、与相关法律与其他规划的相符合性分析《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土保持法》和《土地复垦规定》等法律法规与规程规范,并将"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攀枝花市生态建设规划"以及"生态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二、规划拟解决的环境问题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之一,并纳为重要任务.
《规划》分别从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林园地优化调整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环境保护、农村地区环境治理以及从总量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安排生态环境用地、实行用途分区管制等多个方面对市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作了统筹安排.

第二节主要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在安排市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力争规划期末实现市域"全面节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使重要生态功能区、物种丰富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各大水系的一级支配环境得到改善;天然林和天然草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城市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少,大部分地区环境污染的状况减轻,力争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实现秀美山川,江河清澈的人居环境"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一、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评价2014年末耕地75009公顷,规划期间城镇发展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生态退耕还林还草以及灾毁等其他原因减少9096公顷,较2014年下降了1.
23个百分点,到2020年末全市耕地面积为65913公顷.
不同的耕作方式和施肥结构会对水资源产生不同的影响,合理的耕作方式可以减少水土流失.
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培育耕地,提高地力.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改善耕作方式和施肥结构,提高农田生态系统功能,进而弥补耕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从建设用地来看,规划期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其在综合考虑攀枝花市打造钒钛之都、建设川滇交界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构建区域性交通枢纽的需要,从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的基础上确定.

从其它农用地来看,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增加了4762公顷,园地面积增加了3917公顷.
这些生态用地面积增加将有利于提高空气质量、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土地土壤质量.
从全市土地利用结构看,规划期末保障了合理的生态功能用地规模比例,具有生态服务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地类占土地面积的比例有所提高.
二、土地利用布局评价1、农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评价依据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提升农民收入的农业发展战略,全市农业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生产效率,适当提高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以实现农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的要求,对作为农用地核心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调整.
对在中心城区重点城镇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点位等区域周边的耕地布局采取逐步减少,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的规定,通过开发整理其他地区土地进行优质足量补充,确保了农用地数量的稳步提高及其生态服务功能不被减少.
2、建设用地结构布局调整评价按照打造钒钛之都、建设川滇交界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构建区域性交通枢纽的战略构想,大力保障城市、产业集中区,以及攀西钒钛、有色、稀土原材料基地和攀西优质炼焦煤基地、攀西阳光生态旅游区的用地需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综合实力强、投资环境优、人居环境好、城乡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现代化大城市,努力构建和谐攀枝花、实力攀枝花和魅力攀枝花的目标对全市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调整.

中心城区用地主要以仁和沟、金沙江为轴向南延伸发展.
形成"一心两轴四片"的中心城区功能结构.
重点镇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主要在桐子林镇、益民乡、渔门镇、红格镇、攀莲镇等.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工业集中区将按照规定尽量纳入城镇建设用地区范围.

针对建设用地人口密集,经济总量大、发展快,资源相对紧缺,环境矛盾突出的特点,提出建设用地结构布局调整限制了低水平、占地多、污染大、能耗高的产业用地.
这些措施将有利于缓解该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

3、其他土地结构布局调整对其他土地的布局调整主要是实施荒草地的开发整治.
该调整不仅保护该部分土地的原有生态服务功能,还适当提高了该部分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生态服务功能.
第三节主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1、强化环保管理.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科学规划布局交通线路,坚持"设计上最大限度的保护、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和建设中最大程度的恢复"的原则,将环保理念贯穿于设计、施工、养护全过程,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恢复生态原貌,把道路交通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要求付诸实际项目的开展当中.

2、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察.
尤其要加大对水电、天然气化工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探索减少工程生态环境影响的生态学理论和措施,保障大型工程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适时开展地区和项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3、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要通过强化各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落实划定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以利其保护、建设与管理.

4、强化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通过严格贯彻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原则,注重包括强化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生态退耕还林成果,开展区域内"长防林"体系建设,确保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积极推进土地整合整治规划等举措,切实缓解经济社会发展对区域环境的负面影响.

5、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支持、社会监督、技术管理五项措施促进区域土地利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6、逐步建立生态节约型的社会生产体系的消费模式.
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倡生态节约型消费,减少浪费,减少污染,节约消费生物资源,可减轻对土地的承载压力,为生态建设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本规划是在规划期内对土地利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总体安排,是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具体落实,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的依据.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颁布,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执行,从法规、行政、经济等方面保证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行政措施一、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规划实施列为各级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
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完善年度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
规划实施期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坚决杜绝计划外用地.
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建立指标台帐管理制度,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的动态管理.

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四、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应纳入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指导市域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级政府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

五、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六、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
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七、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电子信息等技术手段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

第二节经济措施一、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加大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补贴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资金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建立跨区域补充耕地的有偿调剂机制.

二、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现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地价来调节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三、拓宽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抢抓机遇,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土地整理资金主渠道投入;建立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及土地开发和复垦;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土地开发整理,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市场化.

四、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采用年度弹性制度控制各乡镇年度用地指标,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实行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闲置、低效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税费调节力度,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向流转.

第三节法律措施一、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导地位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调控上的主导地位,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法制轨道,对未经批准违规用地者必须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严格按照规划和法律程序审批土地依法行政,强化土地执法,严格按照规划和法律程序审批土地.
国土管理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审批,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和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严禁越权审批,严禁违法用地.

第四节技术措施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规划数据库,加强规划实施的系统管理.
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遥感监测等手段,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土地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规划管理决策,实现对规划实施的有效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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