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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wcdma  时间:2021-05-18  阅读:()

第十八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追究情况1D2HA202104240067汝州市临汝镇大圣汽车厂对面院内,无名无证的黑作坊,长期进行对建筑设备的翻新,打磨喷漆异味难闻,噪音扰民.
平顶山市大气,噪音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无名无证的黑作坊"问题,属实.
反映的无名无证黑作坊是建筑设备临时堆放点,未取得发改、国土、环保等审批手续.
(二)反映"长期进行对建筑设备的翻新,打磨喷漆异味难闻,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临时堆放点距周边最近的居民区约1000米,现场无打磨、喷漆痕迹,不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2021年4月27日,汝州市政府组织对场内所有建筑设备清理完毕.
同时举一反三开展"散乱污"企业大排查,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已办结无2D2HA202104240069平顶山市叶县建设路与许平南高速口西800米路南,裕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凯迪拉克4S店),无环评手续.
平顶山市其他污染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裕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称为平顶山裕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乡张集村,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经营场所租用原平顶山市神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确权场地,地类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2017年6月投入运营.
主要从事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用品、二手车销售、汽车维修及保养等业务.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版)第184项,汽车销售维修,属登记备案类项目.
2017年2月28日,该公司在河南省环境影响管理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号:201741042200000002),2017年6月建成投入运营.

现场调查时,平顶山裕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正常经营,配套建设有喷漆房、危废暂存间各一座.
喷漆废气处理工艺为两层过滤棉+光氧+活性碳吸附.
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部分属实1.
由叶县政府负责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
加强危废管理,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处置.
已办结无3D2HA202104240070信阳市固始县李店镇田庙村,大别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占田庙村柳庄组约30亩地,非法建造洗沙厂.
信阳市其他污染经核查,属实.
反映的固始县大别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固始县李店镇田庙村,经营范围:机制砂加工、销售,碎石生产、加工销售,干粉砂浆生产销售.
2020年10月23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李店镇田庙村违法建设水洗砂及碎石加工生产线,并于11月24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壹万肆仟伍佰元(罚款未到位,正在按流程执行).

属实1.
依法依规取缔.
截止到2021年4月15日,该场地洗沙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清理出厂区,实现了"两断三清".
2.
加强日常监管.
强化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建设生产;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已办结无4D2HA202104240035霞飞南路绿都蓝湾小区7号楼与中州大道道路,道路距离小区间距400米,交通噪音严重扰民.
郑州市噪音2021年4月25日,郑州市自接到举报问题后,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和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实地查看.
经核查:1.
该小区7号楼楼体距离中州大道约90米,距离保通路约50米,由于紫荆山南路与新郑市区段已去年开通,成为出入市主干道,该路段(中州大道)向南已通至紫荆山南路,导致该路段车流量增大,声音随之增加.
2.
由于老中州大道进行封闭维修,车辆均由保通路进行通行,保通道路距离居民楼距离过近,而且保通路上有很多坑洼处及减速带设施,导致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声音;3.
中州大道霞飞路北十八里河立交桥,距离绿都澜湾小区距离非常近,未设置限高架、禁行标志、禁鸣标志.

现场能听到车辆通行声音,但无法确定交通噪音是否超标.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一)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责令施工方月底前将坑洼处回填完毕,经26日第二次现场核查,施工方已经于25日夜间道路坑洼处已回填完毕,施工工地保通路减速带设置也于26日已拆除完毕.

(二)针对中州大道立交桥设施缺失问题已多次向交运委反映,近期反馈信息是5月10日前加装限高架.
(三)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已委托具有专业噪音检测资质的检测公司河南正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噪音检测,预计4个工作日出检测结果,待进一步检测出具报告后,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及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将对噪音检测结果在社区公示栏向居民进行公示.

阶段性办结无5D2HA202104240027安阳市汤阴县政通路和光明路交叉口,菜市场,高音喇叭、占道经营、进出的货车把道路压坏,无人治理.
安阳市噪音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5日,收到该举报件后,汤阴县人民政府组织汤阴县城市管理局、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汤阴县公安局、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汤阴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信访人反映的"安阳市汤阴县政通路和光明路交叉口,菜市场,占道经营、进出的货车把道路压坏,无人治理"的情况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高音喇叭"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1.
立即整治占道经营.
针对该路段"占道经营"问题,汤阴县城市管理局4月26日对商业门店、临时摊群点商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所有门店商户全部进店经营,不得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取缔临时摊群点;4月27日,执法人员重点针对该路段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对拒不整改的商户依法扣押物品,教育引导商户进店经营、规范经营;4月28日,该路段门店已全部进店经营,临时摊群点已经取缔.

2.
限期修复破损路面.
针对"进出的货车把道路压坏,无人治理"问题,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4月27日对汤阴县政通路和光明路交叉口、菜市场进出口等处进行了现场勘察,制订了修复方案,计划于5月10日前完成菜市场与市政道路接轨处破损路面修复工程,计划于6月25日前完成破损的人行道修复工程.
目前正在切割接轨处破损路面.

3.
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环境巡查.
城关镇人民政府安排网格员利用"每日下沉网格半小时",加大对该路段周边环境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到镇综合管理平台,并密切关注周边群众信访舆情,提高入户走访率,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是加强交通管控.
汤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加大现场货车查处管控力度,同时利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违规通行的大货车顶格处罚,持续开展交通巡逻管控工作.
三是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为了完善东关菜市场内部设施,提升整体形象,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东关菜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整改提升方案,该方案正在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阶段性办结无6D2HA202104240049洛阳市新安县南李村镇郁山村,郁山煤矿的车辆停在村口,下雨时道路脏乱差,行人无法行驶.
洛阳市其他污染经调查,郁山煤矿建有密闭煤仓,煤仓位于郁山村村口.
正常情况下,该矿每天产煤约1300吨左右,通过皮带廊道传送至密闭煤仓储存,后通过汽车运输供给万基电厂使用.
运输路线为:郁山煤矿(新安县南李村镇郁山村)——郁山村道——242省道——城关镇寨湾村——涧川大道—钢铁大道—310国道——万基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新安县铁门镇庙头村).
该公司每月运煤25天,平均每天发煤约20车,每车装煤35吨,每车每天运输两次,装车和运输时间约为4小时,装车过程中有车辆在路上排队等候.
郁山村为老村,村道较窄,运煤车辆排队等候时占用一半村道,对村民出行产生影响.
近期,由于连续降雨,通往郁山煤矿的道路与郁山村口交汇处,因地势较低,排水沟又年久失修,淤泥和杂物拥堵,造成下雨时排水不畅,路面有积水,影响了村民出行.

属实新安县应急管理局责成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完善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运输车数量,每次到矿运输车辆不得超过10辆,循环运输,并由专人负责运煤车辆的现场管理和疏导,杜绝车辆在村道附近停靠等候;运输时间避开早上8点和中午2点出行高峰时段,不影响村民出行.

由新安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改造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于5月3日前将低洼处道路整改到位,保证道路无积水,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并向村民公示整改措施及监督电话,接受村民监督.
新安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和涉及民生利益的问题,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目前正在实施中.
新安县人民政府督促各镇政府积极排查辖区内民生隐患,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群众生活满意度不断提高.
阶段性办结无7D2HA202104240034焦作市博爱县月山镇九府庄村,整个村没有电(村民把电费交给大队,大队没有交电力公司),做饭只能用柴火,气味难闻.
焦作市大气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九府庄村位于博爱县月山镇西部,全村共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364人,原有居民308户,高铁拆迁后实际在村居住265户,党员26名,村民主要从事个体经济、汽车运输和外出务工.
(一)反映"焦作市博爱县月山镇九府庄村,整个村没有电"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经调查,1993年8月以来,该村村民使用的是博爱县丹东局水电站的水电,水电站建设占地为九府庄村所有,所以给予九府庄村民更优惠的用电政策,用电价为0.
35元/度,相当于电网供电的一半价格,且不存在阶梯电价.
近年来,受上游来水量影响,该水电站发电较少,所以博爱县丹东局供电不稳定.
九府庄村村委会与博爱县丹东局水电站多次沟通协调,该局为了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每天早中晚及重要时段集中放电.

(二)反映"村民把电费交给大队,大队没有交电力公司"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近年来,随着村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大功率电器不断增多,村内用电量越来越大,供电电压不稳和线路老化,时有线路烧断、电器烧毁现象,加之水电站上游水量减少,导致发电量越来越少.
综合上述原因,供电不正常现象日益加剧,村民意见越来越大,部分村民存在长期拖欠电费不交的情况,村委会在收取电费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群众私接乱接现象严重,多数电表计量不准,多年来一直未如数收缴电费.
2011年至今,九府庄村向县丹东局水电站应缴纳电费3113522.
56元,实际缴纳电费1595114.
76元,拖欠电费1669975.
9元.

(三)反映"做饭只能用柴火,气味难闻"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经实地查看村内大部分居民均采用电磁炉和液化气做饭.
据村内禁烧巡逻人员反馈,村内大部分村民不存在烧柴火做饭现象,只有村内个别老年人有烧火蒸馍的习惯,或者村内居民在操办红白喜事、聚会时偶有用柴火做饭现象,村内禁烧巡逻人员在发现时也及时进行制止.

部分属实2021年2月底,村"两委"换届工作结束后,为彻底解决博爱县九府庄村长期以来用电不正常的问题,月山镇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制定整改措施:一是多次与博爱县供电公司对接九府庄村电网改造项目,3月25日,博爱县供电公司已组织工作人员到村实地查看,并绘制九府庄村电网改造工程图;二是督促九府庄村委做好改电前期准备工作,逐户签订用电改造工程确认表,同时对村内老旧线路进行整理,清理私接乱接现象,加大电费收缴力度;三是积极协调博爱县丹东局水电站通过调整负荷等方式,在电改期间优先保证九府庄村居民基本生活用电.

阶段性办结无8D2HA202104240033信阳市淮滨县防胡镇,强力建材砖厂,因为不达标被停产,但淮滨县环保局让整个县达标的七家砖厂也同时停产,应付环保检查.
企业老板对此不满.
信阳市其他污染经核查,部分属实.
淮滨县现有七家砖厂,分别为淮滨县志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强力建材砖厂)、淮滨县固城乡建宏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淮滨县固城乡金刚新型材料厂、淮滨县富绅建材有限公司、淮滨县宏腾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淮滨县海民建材有限公司、淮滨县宏天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其中,淮滨县宏天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因生产中存在异味、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等问题,淮滨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3月25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淮滨县富绅建材有限公司因厂区地面未完全硬化,物料大棚未完全密闭,有扬尘污染问题,淮滨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4月12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
目前,两家砖厂正处于停产整改中,其余五家砖厂经现场核查均正常生产.
两家砖厂不达标停产整改属实,反映的七家砖厂同时停产不属实.

部分属实1.
加强日常监管.
既督促涉及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又不搞一刀切;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强宣传引导.
督促和引导企业严格落实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建设和生产.
已办结无9D2HA202104240029新乡市辉县市城郊乡府君庙村,粮食加工厂(王林贵),无手续、随意堆放、粉尘污染、噪音污染,村民无法生活.
电焊厂(刘永杰),喷漆气味难闻、噪音污染.
新乡市大气,噪音2021年4月25日,联合调查组立即到卫辉市城郊乡府君庙村附近进行全面排查.
(一)粮食加工厂调查情况经现场核实:该粮食加工厂,位于卫辉市城郊乡府君庙村南,为一粮食收购点,有营业执照,属季节性收购,现场露天状态,有地磅、传输带、粮食精选机等机器设备,粮食精选机使用期间有噪音、扬尘产生.

(二)电焊厂(刘永杰)调查情况经现场核实,该电焊厂位于府君庙村北,责任人为刘永杰,身份证号为:410781197703045630,该厂2021年3月初建成.
现场发现有调直机、切割机、电焊机.
主要业务为漏粪板网片加工,没有发现喷漆原料及设备.
经查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及环评手续,属于"散乱污".

部分属实(一)粮食加工厂整改情况经与粮食收购点负责人沟通,同意于2天内拆除粮食精选机,并另行择址,消除影响.
(二)电焊厂(刘永杰)调查情况卫辉市依据散乱污取缔标准对其进行"两断三清".
目前已取缔到位.
已办结经卫辉市城郊乡党委研究,决定对府君庙村包村干部李春瑞进行约谈,对府君庙村支部书记刘海群进行诫勉谈话.
下一步,卫辉市将安排卫辉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政府对区域内进行全面排查,杜绝此类现象.
10X2HA202104240098举报开封市西环路51号违建已被查处,建筑垃圾未清理.
开封市土壤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该地点现场堆积有建筑材料,均用防尘布覆盖,系原房主未使用的建筑材料(砖及钢材),并非建筑垃圾.
原违章建筑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已于拆除当天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接到举报件当天,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联合调查组责成梁苑办事处立即对现场堆存的建筑材料予以清理,共计20立方,现已全部清运完毕.
下步,将加强对违章建筑拆除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已办结无11X2HA202104240093河南奥尼斯特食品有限公司的年产13吨食品催化剂建设项目,在当地保护下环评造假或违法生产化工产品.
新乡市其他污染(一)企业基本情况河南奥尼斯特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原阳县产业集聚区311省道路北,法人代表王留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5057228460Y,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粮食加工品生产、销售.
该公司现有建设项目四个,分别为《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瓜尔豆胶项目》、《年产1万吨生物酶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1万吨大豆粉项目》.
其中《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于2013年3月18日由新环监(2013)89号文予以批复,并于2014年11月4日经原环验【2014】124号文予以验收;《年产5000吨瓜尔豆胶项目》于2013年11月7日由新环监(2013)283号文予以批复,因市场原因未建成;《年产1万吨生物酶技术改造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由原环审(2020)33号文予以批复,已建成未投产;《年产1万吨大豆粉项目》已建成未投产,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加热融化→过滤→喷粉→包装→成品入库;《年产5000吨瓜尔豆胶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瓜尔豆片→清理杂质→侵泡摇浆→磨粉增粘→闭蒸干燥→超微粉碎→筛分→混合→成品入库;《年产1万吨生物酶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各类生物酶原材→投料→混合→筛分→下料→包装→人工复核、封口→入库;《年产1万吨大豆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大豆→下料→进料仓→色选→磁选→磨粉→批量称重→混合→筛分→磁选→包装→入库.

以上四个项目的产尘工序均配套建设有集气罩、集气风管+袋式脉冲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废水排放工序建有破乳隔油池+混凝沉淀池,生活废水配套建设有化粪池.
(二)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4月25日,原阳县环境保护局专案调查组根据举报内容对河南奥尼斯特食品有限公司全面展开勘察.
经查,该公司《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于2013年3月18日由新环监(2013)89号文予以批复,并于2014年11月4日经原环验【2014】124号文予以验收.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主要产品为:食品乳化剂;该项目产尘工序配套建设有集气罩、集气风管+袋式脉冲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加热融化工序产生的废水经破乳隔油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系统,最终排入原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未发现存在"环评造假或违法生产化工产品"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年产1万吨大豆粉项目》已建成未投产,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在接到本次举报前,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21年4月8日对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原罚责改〔2021〕第101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报批环评手续.
2021年4月23日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原环罚决字(2021)第88号),处以罚款15180元.

目前,该公司罚款已缴纳,其《年产1万吨大豆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报原阳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正在进一步修改.
下一步,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将对该企业加强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持续达标排放,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已办结无12X2HA2021042400971.
周口市西华县西夏镇展庄村村支书丁国齐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牛场,牛粪未经处理流入田间沟渠,恶臭熏天,污水横流.
2.
举报人曾实名向西华县生态环境局举报该牛场,但信息遭到泄露;3.
丁国齐将村内近300亩基本农田承包给人种梧桐、国槐,还在农田里修石灰路,致使基本农田难以恢复耕种.
周口市水,土壤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西夏镇展庄村村支书丁国齐占用基本农田养牛"问题不属实.
该养牛场位于西华县西夏亭镇展庄行政村展庄村村北.
经国土部门实地勘测,该宗地占地面积为5065.
81平方米(折合7.
6亩),经套合西夏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地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林地,未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
该宗地使用人丁国齐于2020年5月,已在西夏亭镇人民政府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并签订了农业设施用地协议和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

(二)关于反映"丁国齐将村内近300亩基本农田承包给人种梧桐、国槐,还在农田里修石灰路,致使基本农田难以恢复耕种"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宗地于2014年6月以村组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租赁给西华县沙河湾永秀家庭农场,法人:张红卫,经国土部门实地勘察,该宗地土地类型为基本农田,现场未发现种植大片绿化树木(只发现五排大概100余棵树),有十六个简易塑料菜棚,剩余地块种植玉米、蒜苗等农作物,另有一条水泥道路,经国土部门认定,以上使用情况不属于违法占地.

(三)反映"举报人曾实名向西华县生态环境局举报该牛场,但信息遭到泄露"问题不属实.
接此转办件后,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立即组织人员调查,经调阅2019年至今的12369举报热线及信访接待台账未发现有该养牛场的举报记录.

(四)反映"丁国齐所建养牛场,牛粪未经处理流入田间沟渠,恶臭熏天,污水横流问题"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养殖污水流入田间沟渠,但该养牛场晾粪场周围未建设围堰,部分牛粪未进晾粪棚内.

部分属实针对调查发现问题,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对未进入晾粪棚的牛粪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同时建设晾粪棚围堰,以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4月29日建设完成.
已办结经研究,西夏镇政府对展庄行政村支部书记丁国齐实施诫勉谈话.
13D2HA202104240041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从南到北,晚上渣土车(上百辆柴油车),噪音扰民,居民希望北区渣土的运北边,南边渣土运南边等,减少噪音污染.
政府总结成绩时说渣土车全部换成电动车,实际上没有换.
郑州市噪音2021年4月25日、26日晚22时至次日凌晨1时,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东明路周边反复核实查办.
情况如下:1.
25日、26日在东明路段金水辖区沿线进行排查,未见工地施工和渣土车通过,现场无噪音.
但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走访周边群众得知,此前东明路夜间确有渣土车经过,产生噪音.
故"晚上渣土车(上百辆柴油车),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2.
郑州市正规渣土车均为天然气车(LNG).
故"上百辆柴油车"问题不属实.
3.
按照《金水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第18条"全区新增、更新市政环卫车、渣土车和水泥罐车全部纯电动化.
",金水区仅要求新增渣土车为电动车,并未强制要求渣土车全部纯电动化.
故"政府总结成绩时说渣土车全部换成电动车,实际上没有换"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1.
积极协调交警部门更改清运路线,重新办理《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要求渣土车按照新批准的路线行驶:东三环(有翔路以北)、杨金路、中州大道(杨金路-东风路)、东风路(中州大道-经三路)、经三路、黄河路(经三路-经二路)、经二路、鸿宝路、鸿苑路、黄金线、黄河大堤,不再沿东明路段行驶.

2.
执法部门加强在休息时段对车辆的监督,加派警力和执法人员,加强该路段的巡查,严查违反行驶规定的运输车辆.
已办结无14X2HA202104240105新郑市新村镇代湾村邓湾组商登高速约100米有家红色大门内石沫加工厂,非法占用耕地,扬尘污染严重.
郑州市大气,土壤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一)关于"新郑市新村镇代湾村邓湾组商登高速约100米有家红色大门内石沫加工厂"问题.
新郑市新村镇工作人员在商登高速代湾段两侧100米新村镇辖区内未发现有红色大门的石沫加工厂.
扩大排查范围后,在邓湾组南侧500米,距离商登高速2.
1公里位置发现一无名碎石厂,该碎石厂位置与举报件中"商登高速约100米"位置不符.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非法占用耕地"问题.
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该无名碎石厂违规占用1.
5亩耕地,并对其下达《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032号).
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现场调查时,在该碎石厂未见任何降尘措施,易引起扬尘.
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目前,该无名碎石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现场堆积物料已全部清除到位,即将复耕.
已办结无15D2HA202104240042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和姚寨路,红旗路134号院姚寨省职机关事务管理局,小区内多家私搭乱建,占用公用土地,导致二十多年杨树死亡.
郑州市其他污染2021年4月25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该小区正处在老旧小区改造阶段,一楼住户普遍存在私搭乱建现象.
该小区2号楼东头北侧存在自建房一处,负责人为李伟.
该建筑一层一处,占地面积91.
65平方米,结构为砖混和彩钢.
当事人李伟未能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拒不配合相关调查.
该违建中央确有两棵杨树已枯死,无法确定死亡原因.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1.
4月25日,金水区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4月27日,金水区执法局对李伟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貌.
违建现已拆除到位.
2.
对枯死的两棵杨树进行铲除,将随着老旧小区改造统一规划绿化,补栽新树.
3.
该小区一楼住户私搭乱建情况将随着展开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逐步拆除,恢复原面貌,还居民一个美好的家园.
已办结无16X2HA202104240106信阳市固始县番城办事处固城社区,在社区院墙西南方,有一废纸板打包厂,老板姓范,未经居民同意,强行私建厂房.
生产噪声大,往来运货车辆尾气严重,打包机震动巨大.
信阳市噪音经核查,反映的废纸板打包厂实为固始县许家敏废旧物资回收站,位于固始县番城办事处固城社区周塘组,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第五条规定,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该回收站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5月投入使用,但建设钢构厂棚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私搭乱建.
2021年4月15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与固始县番城办事处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回收站违规建设经营情况后,番城办事处当即下达通知,要求在七日内依法拆除生产设备及违建钢构棚厂房,撤离加工地点.
私建厂房和存在噪音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1.
拆除违规设施设备.
截至2021年4月26日,该废旧物资回收站生产设备和违建钢构棚厂房已拆除.
2.
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强化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已办结无17X2HA202104240108新郑市新村镇代湾村邓湾组东有家养猪厂,污水横流,气味难闻,多次反映均未处理.
郑州市水,大气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一)关于"新郑市新村镇代湾村邓湾组东有家养猪厂,污水横流"问题.
经现场调查,工作人员没有发现该养猪厂内及周边有污水横流现象.
该养猪厂采用全漏粪干湿分离工艺,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猪尿和冲栏废水混合后,经厂区排污管网进入废水储存池进行自然发酵处理,同时储存池采用水泥混凝土防护,防止出现渗漏现象.
经处理后肥水和干粪,由王建法负责运送于周边800亩土地耕种使用,进行资源化利用,达到零排放.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气味难闻"问题.
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2020〕2号)要求,该养猪厂所在区域不属于禁养区.
现场调查时,工作人员没有发现厂区周边有气味难闻现象,但在对厂区内猪舍、废水储存池、干粪棚等区域近距离调查时,虽有相应防护措施,仍会闻见难闻气味.
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
该养猪厂由新郑市畜牧局监管,经新郑市农委牵头,通过查询市长热线转办记录、与生态环境部门、新村镇政府对接等多方式调阅询问,没有收到该猪厂相关举报反映记录.
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新郑市新村镇政府、新郑市农委工作人员要求该养猪厂进一步提升污水治理工艺,进一步提升场区养殖环境,及时清理粪污,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对粪污实施无害化处理,加强清理频次,对圈舍区域及周边进行消杀,消除难闻气味.

阶段性办结无18X2HA202104240104针对举报受理编号(X2HA202104160058)处理结果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大气污染问题依旧未解决.
1.
恶臭气味已经导致周围村民罹患癌症一事,未做调查,未公示属实与否,也未让涉事企业采取措施对周围居民的防护.
2.
依法请求公示第三方检测数据,未出结果之前,要求以上企业停产整顿、严格自查.
第三方结果在村里予以公示,待村民签字同意后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方可恢复生产.
3.
对调查核实情况中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是新郑果之恋的销售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不予认可.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的查询数据显示,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8日已经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检查该公司的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和土地合规性手续,如果不能提供,请求按照程序和调查结果吊销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对未批先建予以严厉处罚.

4.
对被举报四家企业(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新郑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过程全过程24小时联网检测数据,实时监测,让四家企业制定出相应环保制度自行实施,让企业法人主体签出承诺书,如不能有效运行等导致恶臭外排,政府给予惩罚性赔偿.
(建议在企业厂区明显位置标注环境投诉举报直接责任人及大队长中队长一站式投诉电话)郑州市大气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一)关于"导致周围村民罹患癌症一事,未做调查,未公示属实与否,也未让涉事企业采取措施对周围居民的防护"问题.
根据新郑市卫健委到现场调查并结合肿瘤登记报告监测系统显示,北靳楼村近三年肿瘤报告发病率均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关于涉事企业对周围居民采取防护的问题.
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建有密闭生产车间,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配套安装了5套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020年元月,该企业在原有5套油烟净化设施基础上加装了5套水洗喷淋设施对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进行深度治理,从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月17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生产原料鱼皮干、鱼干堆放于生产车间内,未进行二次密闭,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企业将生产原料鱼皮干、鱼干堆存入生产车间二次封闭的仓库内,减少原材料气味的散发.

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建有密闭生产车间,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于封闭车间内.
膨化食品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配套安装了1套油烟净化设施.
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烘焙工序产生的油烟配套安装了3套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全密闭.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依法请求公示第三方检测数据,未出结果之前,要求以上企业停产整顿、严格自查.
第三方结果在村里予以公示,待村民签字同意后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方可恢复生产"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4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3家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测.
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以上三家企业生产时的油烟和恶臭气体均能够达标排放,同时将检测结果于2021年4月26日在北靳楼村村委会公示栏公示.
截至目前,已有10位村民代表接受走访,并对检测结果认可.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对调查核实情况中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是新郑果之恋的销售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不予认可.
严格检查该公司的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和土地合规性手续,如果不能提供,请求按照程序和调查结果吊销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对未批先建予以严厉处罚"问题.

经核实,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辛店镇北靳楼村东侧,在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院内,是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注册作为膨化食品的经营销售单位且办理有营业执照.

(四)关于"对被举报四家企业(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新郑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过程全过程24小时联网检测数据,实时监测"问题.
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为经营销售单位,不是实际生产企业.
其余三家企业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5月27日下发的《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筛查工作的通知》(豫环明电〔2019〕85号)要求,不符合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要求,可以不用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
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让四家企业制定出相应环保制度自行实施,让企业法人主体签出承诺书,如不能有效运行等导致恶臭外排,政府给予惩罚性赔偿.
(建议在企业厂区明显位置标注环境投诉举报直接责任人及大队长中队长一站式投诉电话)"问题.

经现场查看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已制定相应的环保制度和承诺书,并在厂区明显位置悬挂.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负责对上述三家企业的日常监管,如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在厂区大门口明显位置悬挂有"环保监督举报热线"12369"公示牌.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新郑市要求辛店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要加大对辖区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已办结无19X2HA202104240099新密市岳村镇赵寨村五星社区村民反映:距离社区西100米有一处站台,长期违规露天装运原煤,噪音扰民,站台内存放大量煤炭,无覆盖,尤其是装卸中粉尘污染严重.
郑州市大气,噪音2021年4月2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相关问题逐一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长期违规露天装运原煤,噪音扰民.
经调查,该公司主要噪音源为铲车作业时产生.
由于该站台为铁路货运站台,转运作业时间依据郑州市铁路局调拨计划安排实施,噪音源为无规律间断性非稳态噪音.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问题二:站台内存放大量煤炭,无覆盖,尤其是装卸中粉尘污染严重.
现场调查时,该站台原料库房外堆场存放原煤约300吨,部分原煤未落实覆盖措施;站台内配备有移动式洒水雾炮机等降尘设施.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一)新密市要求该公司落实降噪措施,在该站台距离住户最近的东南方向安装隔音板,减少噪声扰民现象.
目前,110米长、3米高的隔音板已安装到位.
(二)调查组已责令该公司露天堆放原煤严格落实"三防"措施;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对该公司露天堆放原煤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三)责令该公司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在装卸过程中及时开启降尘污染防治设施,杜绝粉尘污染现象.
阶段性办结无20D2HA202104240019安阳市水冶镇永通大道与开发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安阳格润特建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化工肥料,排放工业固废,去向不明,异味刺鼻难闻.
安阳市土壤,大气经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水冶镇人民政府联合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安阳格润特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3日,主要从事建材、钢材、化工产品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装卸搬运.
公司法定代表人:赫华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486KFF7Y,地址位于安阳县水冶镇永通大道与开发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院内.
2020年11月,该公司投资15万元建设新型水泥外加剂仓储经营项目,同时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在网上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此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

该公司新型水泥外加剂仓储经营项目工艺流程为:外购新型水泥外加剂-仓储-销售;主要设备有储存罐、储存池、计量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全封闭厂房.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4月25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和水冶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如下:1.
安阳格润特建材有限公司有网上登记备案属于仓储性质企业;2.
现场存放有灌装液态水泥助磨剂母液(主要成分:由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有机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经特殊工艺复配制成的液体材料)和袋装葡萄糖酸钠.

部分属实由于该公司先期未批先建搅拌设备,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于4月12日立案处罚,责令加工设备拆除整改到位.
目前,已处罚到位,设备拆除整改到位.
经本次检查,现场未见有生产化工肥料设备,车间内无刺鼻气味;该公司为纯仓储、销售公司,仓储、销售中不产生工业固废;经对公司厂区内及周边排查,未发现倾倒工业固废情况.

已办结无21X2HA202104240092许步民,系原安阳市殷都区安丰乡渔洋村党支部副书记,现服刑.
1.
许步民欺骗党组织,任渔洋村副支书多年,任职期间利用职权涉嫌犯罪,非法破坏农用地三百余亩;2.
安阳市人民法院所做出的(2020)豫0522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遗漏了许步民在安丰乡杨家洞非法占用农用地取砂,破坏农田约150亩.
举报人要求:1.
彻查许步民在安阳市殷都区安丰乡杨家洞村非法破坏农用地亩数和非法取土方数;2.
要求依法追究判决书中遗漏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部分刑事责任.
安阳市其他污染,土壤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破坏农田属实,面积不属实.
其中,许步民任职期间破坏安丰乡刘家屯村南土地22.
61亩,全部为基本农田,非300余亩;破坏洪河屯乡付家洞村西北土地26亩,其中基本农田18.
5亩,一般耕地7.
5亩,非150亩.

(一)关于"许步民欺骗党组织,任渔洋村副书记多年,任职期间利用职权涉嫌犯罪,非法破坏农用地三百余亩"的问题.
2016年11月份,许步民与安丰乡刘家屯村支部书记刘永强在该村大街上口头协商承包扩建蓄水池事宜.
该蓄水池属村集体所有,蓄水池内无积水,面积约8亩,深度约2米.
经刘家屯村两委开会研究后由许步民承包该地块,随后许步民雇用许步臣和安丰乡郭家屯村村民朱根庄(每人每天工资一百元)负责管理取砂石、土.
许步民承包后在原蓄水池深度上取土2至3米,又在蓄水池周边取石头、土,运往西北绕城高速上用于路基建设.
经现场勘测,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许步民陆续在安丰乡刘家屯村村南蓄水池及周边岗坡上取土,面积为15073.
21平方米(22.
61亩),土地类型全部为基本农田.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经依法调查并申请安阳市国土资源认定非法破坏耕地程度后,于2018年5月21日向安阳县公安局送达《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安阳县公安局法规科于2018年9月14日接受.
安阳县公安局安丰派出所于2018年10月11日向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送达《受案回执》,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安县公(安)受案字〔2018〕14207号.
安阳市人民法院(2020)豫0522刑初10号作出了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关于"安阳市人民法院所做出的(2020)豫0522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遗漏了许步民在安丰乡杨家洞村非法占用农用地取沙,破坏农田约150亩"的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安阳市殷都区洪河屯乡杨家洞村西北.
2013年3月8日,殷都区洪河屯乡杨家洞村村民马强与洪河屯乡杨家洞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承包合同书》,面积约60亩,承包期限25年,合同上约定用途为种植.
2016年许步民私自在该地块取土.
经勘测,该地块面积26亩(其中基本农田18.
5亩,一般耕地7.
5亩).
目前该地块部分有村民种树,部分荒芜,基本没有破坏种植条件,仍可以耕种.

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许步民目前正在服刑期,存在取证困难局面.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现超过追诉时效,不再给予许步民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由于涉及地块分别为安阳市殷都区安丰乡刘家屯村集体土地和洪河屯乡杨家洞村集体土地,因当事人许步民目前正在服刑期,无能力履行复耕义务.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已于2021年4月28日分别函告安丰乡人民政府和洪河屯乡人民政府,督促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恢复种植条件.
下一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密切关注该地块,坚决遏制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

已办结无22D2HA202104240020安阳县许家沟村西头,安阳中联骨料采矿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
安阳市其他污染2021年4月25日,经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执法人员和许家沟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联合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安阳中联骨料采矿有限公司实际为安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的《河南省安阳县下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法定代表人:刘宗虎;地址: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下庄村北侧;建设性质:资源整合(改扩建);建设规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能力为400万t/a,生产服务年限为20.
8年,基建期0.
5年,总服务年限21.
3年,矿区面积:0.
8006km2.

2020年5月11日,安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在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河南省安阳县下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采矿权.
该项目于2020年6月11日经安阳市殷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立项(项目代码为:2020-410505-10-03-050525),于2020年12月14日经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审批(审批文号:殷建环然书〔2020〕001号).
2020年12月16日,安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取得安阳县下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许可证.

不属实已办结无23X2HA202104240081南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中关村王庄村村长在自己耕地上以养牛名义建房,租给加工厂,该厂无任何防护措施,粉尘满天飞,所加工产品气味刺鼻.
南阳市大气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加工厂位于雪枫路中段王庄村老村部南50米处.
该加工点租赁王庄村5组组长刘斌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
高新区国土部门认定,该加工点所占土地为耕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加工过程中产生极少量粉尘和刺激性气味.
2021年4月28日,南阳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已组织对其拆除,现已拆除到位.

部分属实下一步,南阳市将责成高新区管委会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执法和整治力度,严防反弹.
已办结无24D2HA2021042400151.
睢县潮庄镇潮庄社区北头,无名的混凝土搅拌站,工业污水随意排放搅拌站临近的农田里.
2.
睢县蓼堤乡刘东村北,无名新建的混凝土搅拌站,无环保手续.
商丘市水经调查,举报件反映情况属实.
1.
群众举报的潮庄社区北头无名混凝土搅拌站实为睢县潮庄利民商砼有限公司,位于睢县潮庄镇北村北环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MA45QRJ3XR,法人代表顾乐,身份证号411422198409290618.
该企业性质是私营企业,经营范围是混凝土加工、销售.
该公司符合《睢县商砼沥青搅拌站、机制砂煤矸石拌合站布局规划(2020-2035)》要求,有发改委备案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021年4月份已完成自主验收.
经核实,与第7批D2HA202104130049(商丘市睢县潮庄镇南边睢太路西边400米左右,利民商砼,厂内污水排放至耕地内,扬尘大.
)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企业为同一企业.
睢县环保局针对其未批先建、扬尘污染问题已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1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按照第7批D2HA202104130049整改要求完成沉淀池加高工程,污水外溢问题已得到解决,在该厂区围墙外没有再发现污水痕迹.
2.
群众举报的蓼堤镇无名新建的混凝土搅拌站,位于蓼堤镇刘东村北,负责人是杨永乐,身份证号码4114221994120215X,该搅拌站不在规划区内.
2021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发改委备案手续,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厂区有混凝土生产设备,未安装.
群众举报的该无名新建的混凝土搅拌站、无环保手续问题属实.

属实关于对无名新建混凝土搅拌站的处置情况:1.
4月26日,睢县蓼堤镇政府制定工作计划,计划于2021年4月29日前将无名新建的混凝土搅拌站未安装的生产设备,全部移除.
截至4月28日,其生产设备已经大部分清除.
2.
蓼堤镇无名新建混凝土搅拌站,主动停止建设、自行恢复原状,未造成环境污染.
睢县环保局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先行建设未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后果,且建设单位主动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的"之规定,拟免于处罚.

睢县将"举一反三",加大对商砼企业的检查监管力度,要求全县商砼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已办结无25X2HA202104240100举报邓城镇邓城一中东400米无名搅拌站:1.
该搅拌站没有正规土地手续,存在侵占农业用地等问题,其他相关手续也存疑;2.
粉尘污染严重,不分昼夜生产,运输和厂区内粉尘大;3.
噪音扰民;4.
废水、废渣到处乱排,环保设施基本没有;5.
之前不分昼夜生产,2020年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生产,近期突然被封停,疑似存在应付中央检查,存在故意封停嫌疑;6.
多次举报没有效果.

周口市大气,噪音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此转办件与交办周口市第十一批编号:X2HA202104170077反映企业为同一家企业,周口市第十一批案件已查处上报完毕,正在按整改方案整改落实.
该搅拌站全称是商水县顺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周口市商水县邓城镇港口1号,占地1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
法人代表:李百龙,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沥青混凝土、水稳碎石、石子、机制砂等.

(一)反应"该搅拌站没有正规土地手续,存在侵占农业用地,其他相关手续也存疑"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2018年6月28日,河南省颖水物流有限公司与商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有不动产权登记证:豫(2019)商水县不动产权第0000531号,2020年10月16日商水县顺成建材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颖水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2020年12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31日由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周环审〔2020〕578号).

(二)反映"粉尘污染严重,不分昼夜生产,运输和厂区内粉尘大"问题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改中,未生产.
碎石料上料口三面封闭,工人正在安装中,料仓硬质门已安装.
(三)反映"噪声扰民"问题.
当接到第十一批群众举报件时,已委托过河南科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该公司运营状态下,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噪音检测.
根据区域环境状况,该项目位于学校附近,执行Ⅱ类标准,昼间不高于60分贝,夜间不高于50分贝.
根据监测报告,噪声检测达标.

(四)反映"废水、废渣到处乱排,环保设施基本没有"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是沥青拌合站,不存在废水、废渣问题,配备有吸尘系统,12级布袋除尘器等环保设施.
(五)反映"之前不分昼夜生产,2020年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生产,近期突然被封停,疑似存在应付中央检查,存在故意封停嫌疑"问题不属实.
2021年4月17日,接到第十一批编号:X2HA202104170077举报件后,针对噪声和粉尘污染问题,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的通知,属于责令停产整改,不存在应付上级检查.

(六)反映"多次举报没有效果"问题不属实.
2020年12月9日、9月15日,12369环保举报平台接到2次群众举报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反映问题,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执法人员随即进行查处,于2020年12月1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商环罚决字〔2020〕90号).
12月15日接到举报后,因该公司正处于立案处理中,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停止试生产,落实整改措施,不存在多次举报没有效果的问题.

部分属实(一)关于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于2021年4月18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商环违改〔2021〕第13号),已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立即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

(二)关于噪音污染问题.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噪声检测达标.
为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执法人员已要求该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措施,在产噪设施上加装隔音棉、隔音板等,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厂界影响,并于5月30日前完成噪声防治整改.

阶段性办结无26X2HA202104240082濮阳市范县王楼镇后曹村北,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侵占基本农田,以租代征,未批先建,少报多占.
濮阳市土壤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不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企业为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息辰,位于濮阳市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内,所占土地分别为范县王楼镇后曹楼村、金牙头村和范县濮城镇后三里村集体土地.
该企业建设项目为13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聚碳酸酯(简称PC),是化工新材料的一种,属于高端工程塑料,广泛运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内饰、医疗器械及5G电子电器新兴战略行业等领域,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该项目是国内第一大非光气法单体生产装置,获得国家发改委财政预算内核心竞争力奖励.
2017年9月原濮阳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该项目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濮环审〔2017〕25号.
2018年9月7日、16日分别取得施工许可证,9月8日开始动.
工建设.

(二)侵占基本农田、未批先建问题经调查核实,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13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所占地位于范县濮台路北、王楼高速西侧地块,该建设用地分四个批次由河南省政府批复.
第一批2010年9月13日豫政土〔2010〕744号批复,占地面积22.
21亩,均为范县王楼镇金牙头村集体土地;第二批2010年9月13日豫政土〔2011〕208号批复,占地面积30亩,均为范县王楼镇后曹楼村集体土地;第三批2017年4月19日豫政土〔2017〕235号批复,占地面积446.
07亩(其中占用范县王楼镇后曹楼村集体土地278.
84亩、范县王楼镇金牙头村集体土地156.
11亩、范县濮城镇后三里村集体土地11.
12亩);第四批2017年5月19日豫政土〔2017〕307号批复,占地面积33.
51亩,均为范县王楼镇后曹楼村集体土地.

范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29日对范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A-01-0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通知,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字第410926201811160105),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2018年3月16日,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豫(范县)出让(2018)第009号出让合同,出让总金额60150000元,出让面积328639.
02平方米(492.
95亩),批准文号范政土〔2017〕109号.
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所占用土地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行为(三)以租代征问题范县政府分别于2017年5月19日、6月5日、6月9日、6月21日对经河南省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进行公告,对王楼镇后曹楼村合计补偿13836832元;对王楼镇金牙头村合计补偿7749549元;对濮城镇后三里店村合计补偿552697元.
不存在以租代征行为.

(四)少报多占问题2021年4月27日,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濮阳东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现有用地情况进行了测绘,根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测绘结果,实际使用面积491.
48亩,未超出土地使用证面积492.
95亩的批复范围,不存在少报多占行为.

不属实该举报件所述问题不属实.
已办结无27D2HA202104240036中原区建设西路与明祥北街交叉口东北角100米处,中原人家小区西侧的碧桂园项目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严重.
郑州市噪音2021年4月25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查,该项目能够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要求,现场正在进行桩机作业,噪音较大.
经了解,该工地存在夜间施工现象.
4月25日,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
但检测期间,该工地桩机作业已结束.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4月25日,中原区城管局、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对凤凰名城凤和苑项目施工方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在施工过程中降低噪音,并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夜间停止施工.
中原区城管局对该项目夜间施工噪声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4月26日,西流湖街道组织周边居民代表、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代表召开座谈会,建设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征求周边居民的意见建议,并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已办结无28X2HA202104240087新乡市延津县塔铺乡任光屯村东新10国道与司小线路交叉口向西1千米路南无名蓝色厂房内,从事化工,生产大量化工原料,产生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经了解,该厂无环保手续和治污设备,去年10月已被县监察大队下达取缔通知书,不久后该厂又恢复生产.

新乡市大气(一)企业基本情况群众所反映"生产化工原料的蓝色厂房",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是生产养殖漏粪板加工车间.
位于延津县塔铺街道任光屯村村东,负责人为刘振新,占地约600平方米,养殖漏粪板所需原材料为色素、次粉、大砂和玻璃纤维,生产工艺:将原材料高温混合加入钢筋骨架,通过锻压机锻压成形,冷却后制成成品,产品为养殖漏粪板.

(二)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4月25日上午,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发现,该厂房并非从事化工生产,也未生产大量化工原料,而是一所生产养殖漏粪板的加工车间,现场核查时未生产.
车间内有多功能锻压机3台、搅拌机1台,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有3.
5吨原材料及成品800件左右.
该加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部分属实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现场对养殖漏粪板加工厂房依法进行取缔,并清除了原料、设备及产品.
2021年4月26日,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对该养殖漏粪板加工厂取缔到位.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于2021年4月25日对该养殖漏粪板加车间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取证,并针对其未依法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延环违改字(2021)第036号),责令其立即拆除设备、立即终止环境违法行为;对该厂挤出工序未安装治污设施,现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延环违改字(2021)第037号),责令其立即终止环境违法行为;对该企业在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排放污染物,现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延环违改字(2021)第038号),责令其立即终止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延环违改字(2021)第039号),对拆除后的设备依法进行异地查封,并分别以"涉嫌养殖漏粪板项目在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排放污染物"、"涉嫌养殖漏粪板项目在未依法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涉嫌养殖漏粪板项目在未安装治污设施"为案由进行立案处罚.
4月27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对该养殖漏粪板加工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分别为:延环罚先告字〔2021〕第097号、延环罚先告字〔2021〕第098号、延环罚先告字〔2021〕第099号.

已办结(一)延津县塔铺街道任光屯村党支部副书记、四级网格长郭俊战,存在履职不到位,对本网格内违规生产企业排查不细致的情况,经延津县塔铺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郭俊战党内警告处分;(二)延津县塔铺街道任光屯村党支部书记、该区域网格长刘成付,政治站位不高,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失职失责情况,经延津县塔铺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成付党内警告处分;(三)延津县塔铺街道任光屯村包村干部宋鹏,存在失职失责情况,对分包的村工作指导不力、督促不够,对环保工作重视不足,经延津县塔铺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宋鹏行政警告处分;(四)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人杨秀峰,对本职工作失职失责,存在工作作风不实的情况,经延津县塔铺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杨秀峰行政警告处分;(五)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培安,作为主抓环保的街道主要领导,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作风不实的情况,对李培安进行通报批评,由延津县塔铺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约谈.

29X2HA202104240088南阳市淅川县香花镇位于南水北调的源头丹江水库,在这保护区之内有一家危废企业(河南省中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下有三家分厂,现有危险品废物(铝灰、铝渣、矿石)估计十万吨.
该公司离丹江水库直线距离两公里的范围内,现在还能生产,使用的手续还是淘汰手续,环保部门竟还给该公司立了个年产两万吨的项目.

南阳市土壤经调查,淅川县中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香花镇赵庄村卫粮路.
(一)关于"南阳市淅川县香花镇位于南水北调的源头丹江水库,在这保护区之内有一家危废企业,该公司离丹江水库直线距离两公里的范围内"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位于淅川县香九厚产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符合《淅川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7年)》及其调整方案相关要求.
主要从事加工、生产和销售冶金、脱硫、脱氧材料及除渣材料,企业原料及产品不涉及危废;企业所在地香花镇赵庄村,不属于丹江口水库汇水区范围,也不在南水北调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距丹江口水库直线距离约7.
3公里.

(二)关于"河南省中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下有三家分厂,现有危险品废物(铝灰、铝渣、矿石)估计十万吨"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河南省中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现有三块场地,分别是淅川县中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本部,厂区厂棚内存放有硅钙、铝渣、矿石等生产原料约2000吨,以上原料均不是危险废物.
中鑫冶金租赁原新密市化工东方公司淅川分公司的场地,现厂房处于空置状态;场地现堆放石子约10万吨,已进行覆盖,系本地村民张群在此长期存放;淅川县正晟新材料有限公司(淅川县中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参股),位于淅川县香花镇赵庄村6号,与中鑫冶金材料公司相邻,从事电渣新材料、精密铸件、炉渣废料深加工生产,办理有环评和验收手续.

(三)反映的"使用的手续还是淘汰手续,环保部门竟还给该公司立了个年产两万吨的项目"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淅川县中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型金属液面保护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正)》.
企业建设项目的备案、环评、验收均合法合规.

部分属实下一步,南阳市将责成淅川县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无30X2HA202104240089举报确山县绿大科技有限公司,蒋政云,张巧云和郭连福等人,在驻马店市确山县竹沟镇肖庄村宋老庄村荒山上进行违法开采.
而确山县竹沟镇政府不作为,在处理张巧云开采事件时,偏袒、维护张巧云.
驻马店市生态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确山县绿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蒋政云,公司住所在竹沟镇肖庄村宋老庄组东,经营范围为: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农业信息咨询;农业技术、养殖技术、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畜牧养殖(猪的饲养、繁育)及销售;瓜果蔬菜、花卉苗木、农作物种植及销售;饲料、饲料原料、畜牧养殖设备销售;粪污处理及利用;农家乐观光旅游;农用化肥、农产品销售;水产养殖及销售、家禽养殖及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生鲜农副产品购销.

2019年确山县绿大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驻马店市确山县竹沟镇肖庄村宋老庄组东建设生猪规模化养殖综合开发项目,该项目拟用地66670平方米(约100亩),该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与确山县竹沟镇肖庄村宋老庄组村民小组签订了用地协议,2019年10月18日在确山县发改委进行了项目备案,2019年10月25日确山县自然资源局和确山县畜牧局给予确山县绿大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该项目占地6.
6667公顷,其中未利用地6.
4155公顷、设施农用地0.
2512公顷,地块位于确山县竹沟镇肖庄村宋老庄村民组东山(现状为荒山),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目前该宗土地属性已全部变为设施农用地.
2020年1月17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了《确山县绿大科技有限公司生猪规模化养殖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驻环审[2020]3号).

(二)现场核实情况1.
关于"确山县绿大科技有限公司,蒋政云、张巧云和郭连福等人,在驻马店市确山县竹沟镇肖庄村宋老庄村荒山上进行违法开采"的问题经调查,蒋政云是确山县绿大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巧云是确山县绿大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郭连福是确山县竹沟镇肖庄村宋老庄组村民.
郭连福于2011年3月31日与确山县竹沟镇肖庄村宋老庄村民组签订了集体所有的荒山承包协议(承包范围为:东至竹沟镇肖庄村宋老庄村民组东北山洼、西至西山山脊、南至姜庄组交界、北至北山山脊).
2019年,郭连福将其承包确山县竹沟镇肖庄村宋老庄村民组集体所有的荒山中的100亩承包权转让给确山县绿大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张巧云.
2020年1月,确山县绿大科技有限公司在取得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后,开始在办理的许可范围内建设养殖场,对审批范围内的5亩左右荒山进行场地平整,不存在违法开采.
2020年3月,因租地合同产生纠纷,确山县绿大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项目建设至今.

交办单反馈的该公司占用荒山进行养殖项目建设属实,在荒山上进行违法开采不属实.
该问题部分属实.
2.
关于"确山县竹沟镇政府不作为,在处理张巧云开采事件时,偏袒、维护张巧云"的问题确山县绿大科技有限公司占用荒山建设养殖项目,进行了场地平整,举报人认为郭连福将荒山承包协议转让给张巧云不合法,侵犯了群众利益,不能进行养殖项目建设.
关于租地合同纠纷问题,确山县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4月14日受理该租地合同纠纷案件.

经调查,确山县绿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养殖项目建设,取得了确山县发改委生猪规模化养殖综合开发项目备案、确山县自然资源局和确山县畜牧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的环境影响批复,手续齐全,并在批准的设施农用地手续范围内施工,行为合法合规,竹沟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监管,不存在竹沟镇人民政府不作为,偏袒、维护张巧云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一)责成确山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积极化解矛盾,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二)责成确山县人民政府、确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确山县自然资源局、确山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原确山县畜牧局)加强监管,确保确山县绿大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已办结无31X2HA202104240086村西地反修渠,大队支部书记张中保让几个亲信收钱把外地垃圾倒入反修渠,填平500米长时,群众举报至县水利局、市水利局,给镇政府下文让其清理,至今不但没有清理,反而以承包形势包给几个人,将1400米长的渠道全部用垃圾填完.
村东淇河里也倒有垃圾,严重影响两个河道的泄洪,河道不环保,污染河道.

鹤壁市土壤一、反映对象基本情况(一)方寨村反修渠段基本情况.
方寨村反修渠位于方寨村西,紧邻高西公路,总长1200米,为西岗镇反修渠其中一段,属于乡镇级渠道,使用权和管理权归西岗镇人民政府.
该渠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水利条件下,由西岗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兑地挖建的.
该渠共涉及沿线马庄、方寨、江屯、纪庄等18个村庄,总长15公里,主要目的是引淇河水灌溉下游沿线农田.
上世纪90年代,因盘石头水库建立淇河水位下降无法引水,长年处于荒废状态,大部分村已于90年代末填平耕种.

(二)方寨村东淇河段基本情况.
淇河方寨段,位于方寨村东,河滩到主河道约1000米,河西侧河床宽约100米,现水面宽平均约50米,最窄处25米.
西侧河岸属于方寨村,分给群众进行开荒,现均已用于种植,总长约1100米.

二、反映内容调查情况(一)反映的"大队支部书记张中保让几个亲信收钱把外地垃圾倒入反修渠,"问题.
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5日,西岗镇纪委对方寨村党支部书记张中保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没有发现张中保亲信收钱情况,问题不属实.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古城办事处所辖的建业集团和附近村庄经常出现将垃圾偷倒入渠中行为,问题属实.

(二)反映的"群众举报至县水利局、市水利局,给镇政府下文让其清理,至今不但没有清理,反而以承包形势包给几个人,将1400米长的渠道全部用垃圾填完.
"该问题属实.
由于反修渠常年荒废,已失去灌溉作用,上下游群众陆续将部分渠道填平耕种.
方寨村反修渠段存在偷倒垃圾造成部分渠段被填平.
2020年2月,市、县水利部门均接到群众举报反修渠倾倒垃圾问题,在接到交办通知后,立即交办西岗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限期整改.
西岗镇人民政府均按照交办要求,动用机械、组织人力对垃圾进行了清理,生活垃圾和大部分建筑垃圾已被清理,对于建筑垃圾较少的地段进行填土复耕.

方寨村多次对建筑垃圾较多地段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清运,因清理费用较高,为此方寨村委先后两次就反修渠治理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对反修渠进行平整复耕或绿化,交由方寨村三名村民以承包形式分包,各自负责看护承包的反修渠段,避免发生偷倒垃圾情况,对反修渠进行耕种.
至2020年6月23日与村民签约合同后,未发现过偷倒垃圾现象.

(三)反映的"村东淇河里也倒有垃圾,严重影响两个河道的泄洪,河道不环保,污染河道.
"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
4月26日,经西岗镇人民政府、水利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方寨村东淇河河堤内未发现偷倒垃圾痕迹,不存在影响泄洪、污染河道现象;反修渠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主要目的是用于灌溉农田,不承担泄洪功能,上世纪90年代因无法引水,已经荒废.

部分属实针对方寨村反修渠存在问题,西岗镇政府具体整改如下:一是立即清理,立行立改.
4月26日、27日,对反修渠方寨全线进行了垃圾清理清运,并进行了填土复耕.
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对反修渠沿线涉及村庄,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整改,发现垃圾立即清理.
三是加强巡查,常态监管.
加强对方寨村西反修渠地段全线巡查管理,一旦发现有偷倒垃圾现象,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已办结经西岗镇党委研究,对西岗镇干部吴俊艳、方寨村党支部书记张中保、网格员李保红三名同志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32X2HA202104240075新乡市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河南恒基养殖设备有限公司,无喷漆环保手续和任何环保设备的情况下,长期喷漆,气味难闻,车间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到处都是.
新乡市大气,土壤(一)企业基本情况反映的河南恒基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全称为河南恒基兆业养殖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西环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27MA9FJ6MD31,法人代表王自杰.
建有母猪产床护栏生产项目,经营范围是:养殖设备、农牧机械设备的生产、研发、销售.
原辅材料为钢管,主要产品为母猪产床护栏,主要生产设备:切割机1台、折弯机1台、电焊机5台(2台备用)、开口机1台;生产工艺是原料-切割-折弯-开口-电焊-成品.
该公司于2021年3月中旬开始建设,4月份建成投产.

(二)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4月25日,封丘县调查组对恒基兆业养殖设备有限公司,母猪产床护栏生产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1.
反映的无喷漆环保手续和任何环保设备的情况下,长期喷漆,气味难闻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母猪产床护栏生产项目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厂区地面有喷漆痕迹,生产车间有三台焊烟净化器,用于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处理.
经询问负责人,该公司有时候接到本地加工产床护栏小订单时,为防止焊接点生锈和产品美观,会使用水性自喷漆对焊接点进行喷漆.
接外地订单时,会将水性自喷漆随产品一起发给客户,让客户对产品自行喷涂.
经核查该公司的生产设备、原料和生产工艺,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项66条,该单位的母猪产床护栏生产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但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八项80条要求,填报排污许可登记.

2.
反映的车间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到处都是问题.
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车间无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仅有对产品喷漆后留下的10个自喷漆空瓶在车间内存放,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3.
经封丘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违规生产和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违规行为.
部分属实(一)2021年4月25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河南恒基兆业养殖设备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封环罚责改〔2021〕第094号),责令该公司依法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并对该公司未依法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的行为,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处以1万元罚款.

(二)2021年4月25日,该公司已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对自喷漆空瓶予以暂存,正在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洽谈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事宜,今后将使用后的自喷漆空瓶交有资质处置单位妥善转移、处置.

(三)2021年4月26日,河南恒基兆业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已依法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
(四)经现场称重,该公司产生的10个自喷漆空瓶重量为2.
7千克,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小于0.
01吨.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第九条免予处罚情形第4项"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发现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
01吨,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发现指出后当日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的规定,未对该公司未建设危废贮存场所行为立案查处.
已办结无33X2HA2021042401074月14日举报的郑州市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林地被污染.
办件过程中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属于弄虚作假.
2018年举报该问题时,城市管理局开会进行了整改工作布置,森林公安对污泥破坏19亩耕地进行了鉴定.

郑州市其他污染2021年4月25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经调查分析,此次举报问题为举报人认为第四批公示的"2018年该问题交办时经调查核实污泥临时堆放点在祥云办事处前王村(南场)东岗次生林地处.
该区域污泥为中原环保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堆放,现状污泥堆放占地约3亩",与举报人反映的"2018年举报该问题时,城市管理局开会进行了整改工作布置,森林公安对污泥破坏19亩耕地进行了鉴定"面积不相符,认为公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属于弄虚作假.

经查,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受理该污泥毁坏林地案件后,于2019年4月对原倾倒污泥场地采取实地勘验、钻孔取样和GPS拐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污泥占用林地原始面积为19.
446亩(不属于耕地).

因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问题时核查现场与2016年污泥倾倒初期地表原始状况有很大改变,污泥堆放原场地已基本被倾倒的土方所覆盖.
所以公示中表述的"现状污泥堆放占地约3亩"与"森林公安对污泥破坏19亩耕地进行了鉴定"并不冲突.
且森林公安鉴定意见属后期森林公安介入鉴定结果,属地办事处及区办案人员并不知情.
所以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针对污泥后期处理时的现状与倾倒初期有较大差距,为消除群众顾虑,此次受理该举报问题后,经开区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及祥云办事处配合,再次组织对污泥清理后区域及原存放地域进行全域检测.
如检测结果达标,将对问题区域进行复林复绿,如检测结果不达标,将对原污泥存放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目前该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中.

阶段性办结无34D2HA202104240013鄢陵县马栏镇乐陵岗村与311国道以南,无名楼板加工厂,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
许昌市大气,噪音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应的"鄢陵县马栏镇乐陵岗村与311国道以南,无名楼板加工厂"问题属实.
2020年度马栏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中,确实发现311国道马栏镇乐陵岗村段以南有3家预制板厂,已于2020年12月对3家预制板厂取缔到位.
(二)群众反应的"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预制板厂已被取缔,不存在扬尘和噪音污染.

部分属实许昌市将督促鄢陵县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已办结无35D2HA202104240059焦作市武陟县澳通苑小区1号楼3单元顶楼,移动公司违规安装2个信号塔在顶楼,噪音扰民.
焦作市噪音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与4月23日交办单(D2HA202104220062)为同一问题.
经现场核查,武陟县兴华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澳通苑小区1号楼三单元楼顶,噪音源主要为2个信号塔和河南凡舍优品酒店空气能中央空调室外设备(水塔泵机和2个风冷热泵模块机组).
2014年7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2013—2014年GSM网、TD-SCDMA/LTE网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豫环审〔2014〕260号);2014年12月,澳通苑小区楼顶中国移动TD基站开始建设.
2014年12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2014年GSM网、TD-SCDMA/LTE网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豫环审〔2014〕604号);2015年3月,澳通苑小区楼顶中国移动LTE基站开始建设.
2016年1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GSM网、TD-SCDMA/LTE网基站建设项目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豫环审〔2016〕62号),验收结果显示基站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噪声监测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014年5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13年移动网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焦作市业务区)》通过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豫环审〔2014〕171号);2014年5月,澳通苑小区楼顶中国联通WCDMA基站开始建设.
2014年12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12—2013年移动网基站建设项目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豫环审〔2014〕601号),验收结果显示基站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噪声监测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021年4月26日,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焦作开通环保有限公司)对澳通苑小区1号楼三单元楼顶噪音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澳通苑小区1号楼三单元楼顶的噪声监测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一是要求河南凡舍优品酒店对其设在楼顶的空气能中央空调室外设备中的水塔泵机进行封闭,尽可能减少噪音影响.
4月26日,该酒店已完成对水塔泵机的封闭,有效减少了噪声.
二是要求武陟县加强信号塔的管理,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已办结无36X2HA202104240077三门峡渑池县仰韶镇马岭村村民,放映渑池县人民政府在扩宽改造渑博公路时没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批文,2020年10月20日强行占用村民农耕地宽5.
5米用于道路建设.
三门峡市土壤经渑池县仰韶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联合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查证,为有效提升路域环境质量,改善周边群众出行条件,为即将举办的仰韶文化"双百周年"纪念活动提供便捷的交通保障,2020年10月10日,渑池县交通运输局向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报送《关于渑池县城至仰韶文化博物馆道路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渑交运〔2020〕119号文),2020年10月14日,报告得到批复(渑发改基础〔2020〕194号).
渑博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2443.
4万元,建设工期10个月.
群众反映的马岭段扩宽改造工程属于渑博路改造项目的一部分,南北长560米,按照三级公路兼市政道路功能标准修建,路基宽度8.
5m/17m,涉及占地9.
6075亩(农用地2.
637亩、其他草地1.
088亩,村庄及工矿用地5.
8825亩),涉及马岭村征地群众36户,征地补偿每亩6.
5万元,已经领取补偿款35户,剩余1户未领取.
该道路提升改造时,未取得省级用地批文.

属实(一)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对施工单位河南纵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二)进一步强化与群众间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发放占地补偿,争取群众理解;(三)将该地块纳入渑池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年9月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程序报批,若不能通过批准,将依法依规恢复原貌.

阶段性办结对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依纪依规处理.
37D2HA202104240061郑州市经开区朝凤路远大理想城34号楼楼下,小区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在此处,臭气难闻.
郑州市土壤2021年4月25日上午,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经调查,该小区34号楼下东侧10米左右毗邻区有一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小院,该场所由远大理想城物业河南永恒凯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建于2010年5月,小区物业日常作为小区内居民装修建筑垃圾转运及部分生活垃圾处置转运场所.
垃圾中转房无大门,无密闭措施,且院内停放几辆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车辆.
因该临时垃圾中转场所距离居民居住楼体较近,有风及天气炎热情况下存在垃圾异味飘散问题,影响周边环境,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为保障周边居民良好生活环境,经开区要求小区物业停止在该处进行垃圾转运及垃圾收集车辆停放,并对现场杂物进行清理.
截至2021年4月26日,该场所垃圾及杂物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告知小区物业禁止在此进行垃圾转运工作.
同时由明湖办事处远大社区加强后期监管,确保为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已办结无38D2HA202104240018禹州市行政南路颖园小区,禹州森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颖园小区内非法挖自备井让小区居民饮用.
许昌市其他污染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其中反映"禹州市森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颖园小区内非法挖自备井"的情况不属实;"但小区物业让居民饮用自备井水源"的情况属实.
颖园小区位于禹州市行政南路,由禹州市森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9年开发建成.
该小区由于建成时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自备井作为小区供水水源,井深120米,井经0.
3米,取水口管径3吋,配备压力罐一台,调查时正在取用地下水,该自备井为小区居民饮用水唯一水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家庭生活少量取水的,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证".
该小区自建成至今,小区居民一直饮用自备井水源,小区物业公司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的监测公司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部分属实一是由禹州市水利局牵头,住建局和颍川办参加,组织小区业主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同意接入自来水管网.
并安排市供水公司于5月3日前提供小区自来水改造方案.
二是改造方案与业主商定同意后,由禹州市水利局负责,督促禹州市供水公司30日内完成小区自来水改造.

阶段性办结无39X2HA202104240076新乡市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大量生产以化工原料为主的养猪漏粪板,气味难闻,院内危险废物大量堆积一段时间后,去向不明,影响周围村民生活.

新乡市大气,土壤(一)企业基本情况反映的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全称为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518号,建有年加工漏粪板3万片项目,办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MA9FAKQCXH,法人代表是卢东锋.
经营范围:养殖设备、环保设备制造、安装、销售;养殖设备配件、塑料制品制造、销售.
该公司于2020年5月份开始建设,同年6月5号左右建成,6月14日开始调试生产,主要产品为漏粪板.

(二)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4月25日,封丘县联合调查组对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漏粪板3万片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无生产迹象,无难闻气味.
1.
反映的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大量生产以化工原料为主的养猪漏粪板,气味难闻问题.
经核实,2020年6月15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违规生产.
鉴于此情况,封丘县环境保护局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并对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违规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由于该公司生产工艺涉VOC污染物,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未能办理环评手续.
2020年9月,该公司自行对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并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出售.
现车间内剩3台钢筋调直机、7台点焊机、1台液压机未拆除出售,无生产迹象,无气味产生.
厂区现有漏粪板约1500块,经核实,该公司现以销售为主,厂内漏粪板为外购的成品,存放厂内用于销售.

2.
反映的院内危险废物大量堆积一段时间后,去向不明,影响周围村民生活"的问题.
经核查,群众反应映的院内危险废物大量堆积,是该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从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不饱和树脂和46#抗磨液压油用于生产后的空桶.
经核对该公司进货票据,2020年6月13日,该公司从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购进10桶不饱和树脂和11桶46#抗磨液压油,并签订有包装桶回收合同.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院内堆积的空桶数量与购货票据数量一致,由于该公司已不再生产,加之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淡薄,停产后未及时联系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空桶进行回收,空桶一直在厂内东北角处存放.
无反映的院内危险废物大量堆积一段时间后,去向不明情况.

部分属实(一)2021年4月25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已督促该企业将厂内存放的10个塑料方形树脂原料空桶,11个抗磨液压油空桶,交由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收.
目前,该公司厂内空桶已全部清运到位.

(二)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项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第a条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的规定,未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已办结无40X2HA202104240071举报濮阳市台前县吴坝镇两个商砼站:1,鲁信商砼,位于吴坝镇西董村西侧;2,利民商砼,位于吴坝镇政府驻地南一公里,将军渡浮桥路口西;这两个商砼站夜间生产,噪声大,粉尘大.
濮阳市噪音,大气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所述鲁信商砼为阳谷鲁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阳谷县张秋镇南街村金堤河东岸,距离台前县吴坝镇西董村约1200米,距离台前县夹河乡楚庄村约1500米,归山东省阳谷县管辖.
接到举报件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于2021年4月26日致函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请阳谷分局对阳谷鲁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所述利民商砼为台前县利民砼业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市台前县吴坝镇张堂村西.
该企业建设项目为年产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6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2017年9月办理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原台前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审核意见和监管意见.
2021年4月25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因夜间0时—次日8时电价0.
31元/度,日间电价0.
94元/度,为节约生产成本,近期白天停产、夜间生产.
该企业存在物料仓未完全密闭、部分砂石料未进入料仓储存、厂区地面粉尘较多现象.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已对台前县利民砼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濮环罚责改〔2021〕第08004号),要求其立即对物料仓进行密闭,将砂石料全部收入料仓存放,清扫厂区地面粉尘.
避开每日22时—次日6时群众休息时间生产,以免给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目前,台前县利民砼业有限公司已对物料仓进行了密闭,砂石料全部进入料仓存放,厂区地面粉尘也已清扫,每日22时—次日6时休息时间不进行生产.
阶段性办结无41D2HA202104240012淇滨区金山办事处大白线路110号,无证无名的塑料加工厂,排放工业废气.
2.
金山办事处大白线路146号,无名的砂石厂,扬尘污染严重.
鹤壁市大气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5日收到该举报件后,汤阴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专班,组织汤阴县宜沟镇人民政府、汤阴县工信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一)基本情况无证无名的塑料加工厂位于大白线天伦燃气对面110号院,为汤阴县宜沟镇大盖族村辖区.
2020年12月,宜沟镇政府开展空旷院落排查时发现,大盖族村两委查处该院落一家无名塑料加工厂,无任何手续,随即立行立改,对机器设备进行拆除和原料产品进行清移出场.

(二)核实情况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5日、4月26日,调查专班现场核实发现:大白线天伦燃气对面110号院为仓库,包括大仓4个和小仓1个共计约1200平方.
其中3个大仓用于建筑、瓷砖材料堆放,1个大仓闲置,小仓用于堆放瓷砖.
院内存在杂物堆放,其中塑料加工厂拆除的生产设备残部件1件,建材若干,未发现塑料加工厂排放工业废气现象.
经查,鹤壁市富润滋饲料有限公司厂区正南绿铁皮门院内堆放有部分水泥井盖成品,有少量沙土,同时存在部分黄土裸露的情况,易产生扬尘,未发现群众反映的砂石厂.

部分属实1.
对院内塑料生产机器零件进行清运;2.
对院内建材进行清理;3.
对仓库院落进行二次硬化,防止扬尘;4.
对仓库进行清扫,对院内及门口进行定期保洁清理.
5.
加强网格管理和排查力度,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到位.
6.
目前已对水泥井盖成品和沙土进行清除,裸露黄土已苫盖.

已办结无42X2HA202104240072举报荥阳市刘河镇石庄村村支书王英顺:1.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举报问题至今未处理.
荥阳市刘河镇石庄村村支书王英顺把石庄扶贫小区污水,直接排到王引渠内,污染了几个村的地下水资源;2.
王英顺,将郑州市公安局驻村工作队投资70万建设的扶贫养鸡场,以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给自己的侄子王小磊,养鸡场恶臭刺鼻;3.
王英顺在余家沟基本农田里私建厂房6亩,在院内晾晒蘑菇渣,恶臭刺鼻;4.
王英顺在佛陀寺前农田上私自建房屋,导致生活垃圾遍地,恶臭难闻;5.
王英顺在扶贫小区越过红线,在小区内外分别建设两栋二层楼,加工塑料制品,无任何手续.
郑州市水,大气问题1:2021年4月25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该案件具体举报"问题1.
2.
3",荥阳市相关部门联合刘河镇进行了调查核实,已处理到位,关于"另诉石庄村党支部书记王英顺贪污腐败,破坏两届选举"的问题,荥阳市纪委于2019年5月已对王英顺进行了调查处理;关于"老观咀王全有诉其家祖坟被迁走没有得到补偿"的问题,王全有因此事多次上访,因双方有争执,当时已建议王全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解决.
处理结果当时已经以《关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34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210问题的调查报告》进行了回复,通过了省、郑州市审核结案.
举报问题不属实.

关于"荥阳市刘河镇石庄村村支书王英顺把石庄扶贫小区污水,直接排到王引渠内,污染了几个村的地下水资源.
"问题,该举报问题与第15批X2HA202104210096举报第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
经调查,2012年左右,石庄扶贫小区建成后,至2020年11月前,石庄小区生活污水经过三级沉淀处理后,排入废弃的王引渠,用于周边村民灌溉用水.
王引渠沿线周边窝张、石庄等村群众饮用的全部为地下深井水.
接到举报后,2021年4月2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石庄村刘河社区1、2号地下水井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从检测结果看,水质达标.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21年4月25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扶贫养鸡场"位于刘河镇石庄村魏沟组,鸡舍始建于2003年,是当时的驻村帮扶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筹款7万多元,建成鸡舍700m2.
鸡舍建成后未投入使用,2007年石庄村委会租给王再蕾,租期50年,每年租金4500元,王再蕾注册荥阳市惠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蛋鸡饲养,逐步扩建至目前的2700m2鸡舍,现存栏2.
3万羽海蓝褐蛋鸡.
2019年11月20日,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合同,将原租金每年4500元调整为2020年5月后租金每年9000元,租期调整为20年.
该鸡场距周围居民点超过450米,根据《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荥政文﹝2017﹞83号)规定,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根据养殖管理部门要求,养鸡场建设有粪污处理设施,经检测,厂界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但由于储粪池露天开放式设置,沉淀池封闭不严,养殖场内确有臭气,随着气温升高会有臭气逸出,给过往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2021年4月25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现场调查时,院内建有两处钢架房、一处种植大棚,目前为闲置状态,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晾晒蘑菇渣,无臭味.
荥阳市金鑫种植合作社已取得刘河镇人民政府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备案面积7.
21亩.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第二条第二款"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
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划".
该项目属设施农业项目,由荥阳市金鑫种植合作社建设,并非王英顺建设.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4:2021年4月25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核实.
经核实,该地块地类为村庄用地,该处房屋为1995年金鑫建材厂负责人王英顺所建.
现场查看时该处房屋因长期无人居住,杂草丛生,存在有部分生活垃圾.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5:2021年4月25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该小区配套设施用房建设,刘河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西南位置的两层楼房是由王英顺建设的,目前为石庄村村委办公使用,小区东门旁边二层楼房是由刘河镇王河村三组村民吴宗强建设的,一层是小区的超市,二层是住户,属于社区配套设施.
现场调查未发现上述两栋二层楼有加工塑料制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问题1:为解决石庄小区生活污水排放问题,2020年8月,刘河镇政府与郑州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建设石庄小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成后处理污水能力为100T/天.
该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底基本完成建设,项目建成后已切断三级化粪池与王引渠的连接,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过滤沉淀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刘河镇街区绿化和道路洒水.
下一步,刘河镇将尽快协调荥阳市城管局对石庄小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验收,并加强对小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达标.

问题2:荥阳市刘河镇政府要求该养鸡场:1、加强场区卫生管理,清除杂草、垃圾.
2、对圈舍出粪口及储粪池加盖遮挡,及时粪污清理,减少臭味.
3、对储粪棚周边防溢墙进行水泥粉刷改造,清理棚内堆积的杂物,安装防蝇网.
4、对沉淀池进水口进行加盖处理,防止雨水流入,做到雨污分离.
5、加强对养鸡区域的卫生,消毒和防疫力度.
目前,养鸡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问题3:无问题4:刘河镇已组织对该处积存垃圾进行了清理,不会再有生活垃圾遍地,恶臭难闻问题.
问题5: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于2019年9月12日,对荥阳市刘河镇石庄村民委员会擅自占用刘河镇石庄村土地23571.
82平方米建设社区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10月30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自然资罚决字﹝2019﹞208号),罚款人民币197229.
62元,罚款已缴纳.

下一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督促刘河镇政府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已办结无43D2HA202104240011紫云镇古庄大队王庄村西头,无证无名的棺材厂,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许昌市噪音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组核实,2020年12月10日,紫云镇大气办在巡查中发现,紫云镇古庄行政村王庄自然村西一个木材加工场存在生产经营迹象.
经襄城县科工局现场核查,该木材加工场无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手续,认定为"散乱污"企业.
紫云镇政府要求该木材加工场立即停产拆除,并采取了断电措施,但未对拆除情况进行后续核查.
2021年4月25日,调查组现场核查时发现,该木材加工场私自从附近采摘园接电,有生产迹象.

属实紫云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材料、清除产品),对该木材加工场进行现场拆除,现已复耕并种植了树木.
已办结给予紫云镇古庄村支部负责人古结实党内警告处分.
44X2HA202104240067反映陇海高架未来路上桥口段噪音扰民的问题:1.
建业香槟圣园2010年交房,2013年陇海高架开工建设,建业香槟圣园建设在前,陇海高架在后,小区一号楼距离陇海高架仅仅20米左右,距离上桥口更是10米左右距离.
2.
一年365天,每天从早到晚都是车水马龙,噪音不断,夜间无法正常休息.
3.
陇海高架夜间经常有渣土车、大货车、厢式货车、摩托车等经过,大大的增加了噪音,经常在熟睡中被一声巨响吵醒.
4.
希望高架桥居民区路段进行全封闭,如果还是无法更好的降低噪音,可以采取居民楼统一更换隔音窗户.
郑州市噪音2021年4月25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二里岗办事处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建业香槟圣园小区位于陇海高架桥玉凤路上桥口附近,小区楼体距离高架桥较近,陇海快速路是郑州市规划的城市主要快速路之一,每天过往车流量较大,交汇车辆较多,主要为家用轿车.
该路段立交桥上两侧已安装隔音板,但是上桥口两侧并没有隔音设施.
该路段存在车辆限速标志,陇海高架桥二层由西向东方向在紫荆山路陇海路西侧有限速80公里/小时的标志;桥下南北两侧下桥口匝道周边均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标志.
陇海快速路(紫荆山路至中州大道段)南北两侧上桥口均设置有禁行标志,明令禁止重型货车及大型车辆在立交桥上行驶.
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委托河南正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交通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陇海高架噪音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一)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1.
转发《关于下发郑州市公安机关联合查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已下发《交警四大队城市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交警四大队开展"黑渣土车"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严管示范路区域集中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5.
7"统一行动的通知》,并启动交警四大队联合治超专项执法工作,针对高架桥、快速路路段渣土车等工程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
向交警支队申请对上桥口周边安装违法鸣号抓拍设施.
3.
设在陇海路玉凤路的管城网格19号高峰岗,在平峰时期没有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和查处力度.
4.
安排铁骑中队民警在白天上班时间对陇海高架桥上进行巡查,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
5.
加强高架桥上下两层的车辆违法处罚力度,特别是禁行车辆的处罚力度,并且禁止任何大货车上桥行驶.
(二)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接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召开"关于陇海高架噪音问题推进会".
市政工程总公司表示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将道路中缺失的隔音墙设立,将道路中间的缝隙填补,对原有声屏障扣板进行加固加垫,降低噪音.
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已开始进行加固加垫.

(三)二里岗办事处:1.
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召开维稳会,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对居民情绪进行安抚,及时了解居民诉求并进行反馈.
2.
与业主代表沟通,了解居民诉求并告知业主代表相关各部门目前所做的工作,希望得到居民的理解.
阶段性办结无45D2HA202104240010虞城市沙集乡南5公里处,无名砂石厂,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
商丘市大气,噪音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属实.
群众举报的无名砂石厂实为任圣明沙石料场,位于虞城县沙集乡任楼村,负责人任圣明,身份证号码411425196403292110,无营业执照.
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筛沙机,主要原料为沙子、石子.
该沙石料场于2020年10月建设,2020年11月投入使用.

1.
该任圣明沙石料场没有办理环评和经营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2.
该任圣明沙石料场露天堆存沙石物料,约200吨沙石料未完全覆盖;该沙石料场露天作业,在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筛沙机在筛沙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声,且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群众举报的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属实1.
该任圣明沙石料场属于"散乱污"企业,按照《虞城县环境攻坚办关于印发虞城县建立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长效机制专项工作方案》(虞环攻办〔2019〕5号)规定,虞城县对任圣明沙石料场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的标准进行取缔.
截止4月27日,该砂石料场已取缔到位.

2.
虞城县将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巡查,杜绝死灰复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已办结2021年4月26日,虞城县沙集乡党委给予任楼村支部委员任德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沙集乡任楼村包村干部高仁增通报批评处理.
46D2HA202104240065新郑市新村镇新村大道润弘制药厂,夜间拉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
郑州市大气,噪音,土壤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一)关于"夜间拉建筑垃圾"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项目目前正处于拆除阶段,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尚未开始,不存在夜间拉建筑垃圾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项目配备有4辆雾炮车,因拆除工程作业面较大,产生部分扬尘未得到有效遏制.
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新郑市城管局委托河南省翔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噪声进行了检测,数据显示夜间在55分贝以下,白天在70分贝以下,未超出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该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未扰民.
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1.
郑州辰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已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并在场区采取抑尘措施.
2.
新郑市控尘办对郑州辰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额壹万元,目前该案件仍在办理中.
3.
新村镇政府已要求郑州辰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破拆作业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7:30)进行施工,将加强对该项目的夜间巡查,禁止夜间破拆作业,确保将施工噪音降到最低.
已办结无47D2HA202104240028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东耿村原党支部书记在东耿村北边圈地100多亩,非法开矿,采砂石.
新乡市生态群众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北约2000米,该处地块所有权属于河南省国有辉县林场,土地承包人为辉县市林场职工王登方,承包期为2003年12月20日到2028年12月20日.
2008年12月起至今,辉县市林场职工王登方口头委托吴士才管理其中的206.
38亩土地.
吴士才,男,汉族,身份证号410782196301161278,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人,2001年7月入党,2007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东耿村党支部书记,现为一般党员.

该206.
38亩土地中25.
06亩用于养殖鱼苗(原砂坑19.
68亩、路5.
38亩),181.
32亩用于种植果树.
为方便管理,防止被盗,吴士才将种植果树区域西北两面用水泥混凝土垒砌围墙,东南两面依托原有围墙围起.
对照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其中内陆滩涂204.
6亩、建设用地1.
78亩,没有耕地.

2012年因地下水水位下降,吴士才将原砂坑改造成深10米、面积19.
6亩的鱼坑,挖出来混料用于平整管理房北面低洼处,平整土地8亩地左右.
2021年1月,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以下简称瑞德公司)与吴士才自主协商后,将收集的城乡生活垃圾暂时堆存在鱼坑内,现鱼坑内存放生活垃圾面积约为8.
6亩,剩余11.
08亩未堆放垃圾,按照环保要求,垃圾不能裸露在外,为防止垃圾扬散,堆放后的垃圾经平整后,必须用土或砂土把垃圾掩埋,瑞德公司将鱼坑底层沙土采挖后覆盖到垃圾表面覆盖了约30厘米厚的土层.

2021年4月25日,联合调查组对吴士才承包的206.
38亩土地进行现场测量.
现种植花椒树57.
23亩、小麦51.
98亩、未耕种14.
57亩、晒粪场地49.
96亩、农村道路11.
29亩,鱼坑19.
68亩(填埋垃圾8.
6亩)、管理房1.
67亩,未发现买卖砂石行为.

部分属实(一)联合调查组已责令该垃圾堆放点负责人立即停止在此处堆放垃圾,并责令其在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后立即清运处理,限2021年5月底前清运完毕.
(二)针对该处发生的垃圾堆存问题,辉县市城市管理局给予瑞德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针对206.
38亩承包地围起的问题,要求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赵固乡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非法建设行为.
承包到期后,及时将围挡拆除.
阶段性办结(一)辉县市赵固乡党委给予吴士才党内警告处分.
(二)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对国有辉县林场场长张辉利进行诫勉谈话.
48X2HA202104240069南召人苗壮在寨山非法采矿引发严重环境污染的有关问题:1.
苗壮长年采用开膛破肚式的乱挖滥采,不仅已将寨山山体搞得千苍百孔、满目疮痍.
而且严重破坏了寨山以及寨山附近的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
2.
由于苗壮主要生产方解石原石料以及半山腰水洗渣石,他们从河道里往上抽水,洗过的水再直接流进河道,以致整个河道的水全是白色.
3.
苗壮盲目无序的露天爆破开采和粉碎,其炸山放炮引发的粉尘以及运输中荡起的扬尘,简直就是遮天蔽日、无孔不入.
南阳市生态经调查,举报件反映的矿山实为南召县板山坪镇大青-华阳宫大理岩矿(寨山区域),位于板山坪镇大青村.
(一)反映"苗壮长年采用开膛破肚式的乱挖滥采,不仅已将寨山山体搞得千苍百孔、满目疮痍.
而且严重破坏了寨山以及寨山附近的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该矿山为持证矿山,开采过程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不存在乱挖滥采情况.
由于该矿山为露天开采,矿区山体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2017年11月27日,南召县林业部门监测到该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擅自占用林地18.
95亩,2019年4月22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采矿权人南召县鑫磊钙粉有限公司(为南召产聚区粉体原材料供应基地有限公司的前身)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10万元.
该矿山自2020年9月开始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截止目前,除旧作业面外(系垂直山体),其它区域已恢复植被且生长良好.

(二)反映"由于苗壮主要生产方解石原石料以及半山腰水洗渣石,他们从河道里往上抽水,洗过的水再直排流进河道,以致整个河道的水是白色水"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因全县对矿山资源进行整合,2019年3月该矿山停止开采.
2021年2月,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召分局发现该矿山内有一矿渣筛选点,该矿渣筛选点未取得环评等相关手续,系擅自生产,属"散乱污"企业,2021年2月8日,该矿渣筛选点被拆除取缔.
目前,该矿正在生态修复,恢复植被,未发现矿区内水洗渣石、向河道排水现象.
2021年4月22日,属地政府委托河南托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矿山附近的河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

(三)反映"苗壮盲目无序的露天爆破开采和粉碎,其炸山放炮引发的粉尘以及运输中荡起的扬尘,简直就是遮天蔽日、无孔不入"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该矿山为露天开采的持证矿山,不存在无序开采问题.
因全县对矿山资源进行整合,2019年3月该矿山停止开采.
自2020年9月开始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在植被恢复过程中不需要爆破作业,不存在"炸山放炮"现象.

部分属实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召分局发现该矿山在生态修复施工中存在扬尘现象,已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调查.
该矿山企业立即整改,增加雾炮机、洒水车等设备,加大矿区及道路喷洒频次,防止扬尘污染.

已办结无49X2HA202104240102反映郑州市惠济区环保局垂改工作人员划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郑州市惠济区环保局通过公开招聘向社会招聘10名(现剩余9名)硕士环保专业工作人员,区政府将人员分配至惠济区环保局工作至今.
惠济区环保局多次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报人员情况,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一直不予明确回应.
目前,人员划转已经结束,9名环保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没有被上收.

举报人要求:如果该9人不符合划转条件,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明确回复,请惠济区政府妥善安置这9名人员.
郑州市其他污染1、经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原惠济区环保局)了解,2016年惠济区政府公开招聘10名(现剩余9名)环保专业工作人员,并安排到惠济区环保局工作,但该9名人员编制一直在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中心,并不属于惠济区环保局人员.

2、《郑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郑办〔2019〕20号)明确规定:"按照国家、省环保垂改有关政策要求,以环境保护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环人事〔2016〕21号)确定的冻结时间2016年2月22日为截至点,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截至点前列入改革范围内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机构、编制、人员(在编在册)全部划转到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
2016年2月22日后,除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划转人员和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同意、以及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的招录、调动、任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上划,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

这9名环保专业工作人员编制不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原惠济区环保局),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在划转范围.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惠济区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环保改革精神和要求,对这9名公开招聘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已办结无50D2HA202104240040南阳市唐河县马振扶乡马振扶村拧车湾南、丁沟北边、沈沟西边、瓦房庄东边,附近村民晚上偷挖麻古石,进行买卖.
村民给村霸一万块钱随意挖,把这些麻古石卖给孙景西边洗沙厂,破坏生态.
南阳市生态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区域位于马振抚镇政府东约3公里处,涉及马振抚镇的马振抚村和简庄村,系附近村民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偷挖麻古石.
反映的孙景西边洗砂场,实为唐河县鸿德废弃物利用有限公司,位于马振抚镇下冲村.
(一)关于"马振抚乡马振抚村拧车湾南、丁沟北边、沈沟西边、瓦房庄东边,附近村民晚上偷挖麻古石,进行买卖"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2020年,唐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马振抚乡马振抚村拧车湾南、丁沟北边、沈沟西边、瓦房庄东边等区域存在村民私挖盗采麻古石,涉及尹清远、周静、段杰成、段修晓、尹清长、乔贯6人,唐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6人违法开采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21年4月25日,调查组现场调查,未发现盗采行为,但存在原破坏区域生态修复不到位的情况.
唐河县立即组织对破坏区域实施生态修复,对非法开采点复垦后种植湿地松、冬青等树种.
目前,该区域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

(二)关于"村民给村霸一万块钱随意挖,把这些麻古石卖给孙景西边洗砂厂,破坏生态"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走访查证,未发现涉及该问题的线索.
唐河县鸿德废弃物利用有限公司与南阳市闽星石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尾矿利用合同,原材料由闽星石材提供,未收购私自盗采的麻古石原料.
2021年4月25日,调查组现场查看时,该公司现场无原材料、无成品堆放,处于停产状态.

部分属实下一步,南阳市将责成唐河县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力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盗采行为.
已办结无51X2HA2021042400701.
安阳市殷都区磊口乡北山庄村,该村村民刘泰书非法占用耕地取土销售于黑砖窑,将含有高铝土的土壤销售到鹤壁市及滑县的地板砖厂.
2.
安阳市殷都区磊口乡北山庄村,该村支部书记李庆新等人合伙非法开采北山庄五组康家堰周围山上的石头,此地段是国家多年绿化的荒山,毁坏山上的树木无数.
安阳市生态(一)关于"磊口乡北山庄村,该村村民刘太书非法占用耕地取土销售于黑砖窑,将含有高铝土的土壤销售到鹤壁市及滑县的地板砖厂"的问题.
经殷都区自然资源局、磊口乡人民政府联合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
村民刘太书耕地取土问题属实.
刘太书,男,现年52岁,住址:磊口乡北山庄村6组25号,身份证号:410522196911051618.
群众反映的取土地块位于殷都区磊口乡北山庄村村北,2013年10月经过北山庄村村委会同意,刘太书对本村村民陈自生、刘全民、李文生、李会兵四户承包地进行土地平整,取土面积约2.
4亩,并向村委会交纳了10000元恢复土地保证金.
因地形高低不平,需要起高垫低,所以就将平整后多余的土卖给了周边村民垫地或者盖房子用,有的也卖给其他来买土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殷都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2月28日对刘太书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刘太书对该地块立行立改,进行了平整,目前该地块已平整.

2.
将含有高铝土的土壤销售到鹤壁市及滑县的地板砖厂问题不属实.
经殷都区自然资源局、磊口乡人民政府联合调查,刘太书没有将土销售于黑砖窑和含有高铝土的土壤销售到鹤壁市及滑县的地板砖厂.
(二)关于"磊口乡北山庄村支部书记李庆新等人,合伙非法开采北山庄五组康家堰周围山上的石头,此地段是国家多年绿化的荒山,毁坏山上的树木无数"的问题.
经殷都区矿产资源中心、磊口乡政府、殷都区林业局联合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支部书记李庆新合伙非法开采北山庄五组康家堰山上石头不属实,非法开采人不是李庆新,而是李有生.
李有生非法开采北山庄五组康家堰山上石头行为属实.
该反映地块位于磊口乡北山庄康家堰地块,属于殷都区林业利用保护规划0003号林业小班,共计破坏林地面积1546.
7平方米,地类性质属灌木林地,宜林地.
2019年6月份,北山庄村民李有生在该地块破坏山体、毁坏灌木林,殷都区林业局已经对当事人李有生进行行政处罚.
殷都区矿产资源中心、磊口乡政府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违法行为过程中的石料全部堆放于现场,没有外运.
截止目前,该地块没有再发生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1.
村民刘太书耕地取土问题.
目前该地块已经平整整改到位,由于无法浇地及其他原因没有耕种.
殷都区自然资源局、磊口乡人民政府加强监管,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2.
非法开采北山庄五组康家堰山上石头问题.
2020年11月,殷都区林业局对当事人李有生作出了行政处罚,依据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安殷林罚决字〔2020〕第021号),责令违法人于2021年底恢复植被.
殷都区矿产资源中心、殷都区林业局、磊口乡镇政府将对其进行监督修复.
修复计划:5月份清理场地培土回填,6月底之前绿化到位.
殷都区矿产资源中心、殷都区林业局、磊口乡政府加强监管,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已办结无52X2HA202104240083登封市颖阳镇裴塘村村民李建广超范围违规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登封市国土违规办理宅基地证,致使相邻面积重叠.
李建广违建堵住邻居北门,影响下水道,导致污水横流.
郑州市水2021年4月25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登封市颖阳镇裴塘村村民李建广超范围违规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问题经调查,李建光(被举报人李建广实名李建光)提供了1992年登封县土地管理局出具的其父李永占(已故)的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上使用面积348平方米,经登封市资源规划局实地测量,李建光实际占地371.
96平方米,存在宅基地面积超占问题.
超占土地为该村集体土地,与相邻面积不存在重叠.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反映"登封市国土违规办理宅基地证,致使相邻面积重叠"问题经登封市资源规划局查阅原土地管理局的档案室资料,查阅到李永占宅基地办理资料,李永占宅基地依法依规取得,不存在违规办证问题.
李建光超占土地为该村集体土地,与相邻面积不存在重叠.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李建广违建堵住邻居北门,影响下水道,导致污水横流"问题登封市颍阳镇裴塘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是登封市2018年的污水处理项目之一,该项目已于2021年3月建成投用,主要收集处理来自农户的厕所及厨房等生活污水.
为防止污水随意排放,群众在改厕和改厨过程中,可以通过施工人员将生活污水引入污水管网处理系统.

李建光户住宅坐南朝北,与住宅坐北朝南的住户两家房屋"背靠背",不存在堵住邻居北门问题.
两家污水均通过自家门前的污水管网汇入主管网,因此不存在污水横流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登封市颍阳镇政府按照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对李建光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安排专人负责,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已办结无53D2HA202104240064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麻线张村,张青现占用村民基本农田(十亩)建了厂房,对外是养殖,实际准备出租.
郑州市其他污染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一)关于"张青现占用村民基本农田(十亩)建了厂房"问题.
现场调查时,麻线张村村民张庆现未经批准,擅自在麻线张村东地占用部分土地建养殖厂,现场已建成0.
87亩养殖棚.
经查:该土地为张林现耕地,张庆现租用,未签订租赁合同,口头承诺每年给予张林现1300元.
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该区域为1973.
55平方米(2.
96亩)基本农田.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用地手续属非法占地.
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对外是养殖,实际准备出租"问题.
现场调查时,现场有张庆现饲喂的肉羊17只,未发现出租情况.
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针对孟庄镇麻线张村张庆现非法占地建养殖厂问题,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26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拒签、留置送达)要求拆除非法建设养殖厂.
目前,张庆现涉嫌违法建设羊棚已拆除恢复原貌.

已办结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对麻线张村党支部书记张伟峰、党支部委员张敬进行诫勉谈话.
54D2HA202104240044安阳市林州市五龙镇河头村与鹤壁淇县交界处:1、拆迁后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2、鹤壁市水利局工作人员,以清理河道垃圾名义,对淇河挖沙进行买卖.
3、河头村附近山上有人挖石买卖,破坏山体.
4、淇河水被污染.
目前无人治理.

安阳市土壤,水,生态2021年4月25日,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第18批信访举报件,受理编号D2HA202104240044关于"安阳市林州市五龙镇河头村与鹤壁淇县交界处:1.
拆迁后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2.
鹤壁市水利局工作人员,以清理河道垃圾名义,对淇河挖沙进行买卖.
3.
河头村附近山上有人挖石买卖,破坏山体.
4.
淇河水被污染.
目前无人治理"的交办单后,鹤壁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举报第1项和第2项(3、4项由安阳市负责查处),立即责成鹤壁市水利局、市盘石头水库运行保障中心(鹤壁市移民办)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安阳市针对(一)关于"拆迁垃圾无人清理、鹤壁市水利局工作人员以清理河道名义对淇河挖沙进行买卖"问题.
根据2014年7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关于印发盘石头水库第三期移民户口移交等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豫移安〔2014〕42号)、2014年8月5日安阳鹤壁两市政府《盘石头水库第三期移民户籍和党团关系交接会议纪要》有关规定,林州市五龙镇河头村自2014年8月起划归鹤壁市淇滨区管辖.
同时,鹤壁市成立了专项移民工作组进驻河头村开始组织实施移民搬迁等工作.
鉴于此,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涉及河头村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反映的"1、拆迁后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2、鹤壁市水利局工作人员,以清理河道垃圾名义,对淇河挖沙进行买卖"问题,应移交鹤壁市负责办理.
经核查,淇河林州市五龙镇河头段未发现河道采砂现象.
但河头村拆迁后存在少部分建筑垃圾.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河头村附近山上有人挖石买卖,破坏山体"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2021年4月25日-26日,林州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龙镇政府等单位对河头村周边山体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存在私自采石现象.
(三)关于"淇河水被污染"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2021年4月25日-27日,林州市组织水利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五龙镇政府、临淇镇政府等单位对淇河沿线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违法排污等现象.
同时,根据林州市淇河省控河头断面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2020年以来,淇河长期保持地表水二类以上水质.

部分属实已办结无55D2HA202104240043驻马店市确山县刘店镇五道沟,隆盛矿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噪音严重,晚上运输中车辆噪音扰民.
驻马店市大气,噪音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隆盛矿业有限公司,实际为河南隆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确山县刘店镇独山村五道沟,属于建筑石料加工项目,占地161933.
6㎡,总投资26000万元,建设一条年产600万吨石料加工生产线.
主要建设内容:破碎车间、一筛分车间、二筛分车间、成品销售车间等.
生产工艺:石料破碎、筛选、输送、入库储存等.
原料为矿石,产品是建筑骨料.
《确山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2月12日通过确山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确环评表[2019]68号).
该项目2020年12月建成,2021年3月投产,现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020年8月企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1725MA4498HN5N001U).

(二)现场核实情况1、关于"粉尘污染"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河南隆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筑石料加工项目,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以下污染防治设施:生产环节建设了袋式脉冲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及成品库全封闭、喷雾抑尘,对上料及输送采取全封闭传输带输送,厂区及道路进行了硬化,厂区内配备了洒水车及道路清扫车.
2021年4月25日上午,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确山分局接到转办件后,委托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最高8.
8mg/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标准(120mg/m).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最高0.
254mg/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1mg/m).

但由于企业目前属于调试阶段,卫生清扫制度不健全,清扫不及时,地上有散落的石子,经汽车碾压容易起尘.
群众反映"粉尘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噪音严重"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河南隆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筑石料加工项目在建设时,对破碎及传输廊道进行了封闭.
企业东、西、南三侧临山,北边距离牛湾村1500米左右.
2021年4月25日上午,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确山分局接到转办件后,委托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北边界最高53.
7dB(A),夜间噪声北边界最高44.
3dB(A),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群众反映"噪音严重"的问题不属实.

3、关于"晚上运输中车辆噪音扰民"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该企业产品外运时,主要运输方式为汽运,有夜间运输现象,运输车辆主要经过牛湾村、伍桥村,该道路属于乡村道路,运输车辆较多.
夜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车辆噪音会对居民造成影响.
群众反映"晚上运输中车辆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一)责令河南隆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完善内部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分工,专人专班负责,确保清扫、洒水降尘到位,降低扬尘污染.
(二)责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确山分局落实监管责任,对河南隆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粉尘、噪声污染.
(三)责成确山县公安部门对途径乡道安装限速牌、禁鸣警示标志.
(四)责成确山县交通执法大队组织安排交通执法人员夜间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已办结无56D2HA202104240068平顶山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207国道边,汝州市富川煤业有限公司(老板田航),晚上生产、无手续、污水排在河道里、扬尘污染、噪音严重.
平顶山市水,大气,噪音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汝州市富川煤业有限公司(老板田航),无手续"问题,不属实.
汝州市富川煤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洗煤扩建项目位于小屯镇王庄村东300米,法定代表人李敬龙,2008年7月29日经汝州市发改委备案(豫平汝州能〔2008〕00013),2008年10月20日经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监表〔2008〕70号),2016年12月13日经汝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汝环建验〔2016〕59号),2020年5月16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410482750719612X001X).

(二)反映"污水排在河道里"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废水配套建设有沉淀池、循环水池和煤泥浓缩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于2020年12月停产至今,未发现污水排入河道现象.
(三)反映"扬尘污染"问题,属实该公司厂区道路物料散落未及时清扫,存在扬尘污染隐患.
(四)反映"晚上生产,噪音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噪声主要来源于振动筛、泵、风机等机械动力设备,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对噪声进行监测.
部分属实2.
加强危废管理,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处置.
已办结无57D2HA202104240050许昌市襄城县紫云镇方庄大队朱庄村西边山脚下,无名石料厂,占用农民耕地,无手续、路面未硬化、露天经营、扬尘污染、噪音严重.
许昌市大气,噪音,土壤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2021年4月6日,襄城县科工局在对"散乱污"企业日常排查时发现,紫云镇方庄行政村朱庄自然村有一砂石场且存在生产经营迹象.
紫云镇政府立即安排分管领导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对该砂石场采取断电措施,责令该砂石场经营者王西安两日内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自行拆除,同时要求方庄村两委干部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4月8日,紫云镇政府会同县科工局现场检查时发现,砂石场洗砂设备大部分已经拆除,但仍有少量砂石未清除,地磅未拆除,现场责令该砂石场经营者王西安加快拆除.
4月25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后,紫云镇政府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立即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砂石场洗砂设备已拆除到位,但仍有少量砂石未清除干净,地磅仍未拆除,存在拆除不到位的问题.
该砂石场经营者王西安解释称:为减轻经济损失,想把地磅卖掉,正联系买家,因此地磅没拆除.
"紫云镇方庄大队朱庄村西边山脚下,无名砂石场"、"无手续、路面未硬化"问题属实.
经县自然资源局核实,砂石场所占土地为其他林地,总面积为3.
3亩;4月6日砂石场已停止经营并开始拆除,"占用农民耕地,露天经营、扬尘污染、噪音严重"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紫云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材料、清除产品),对该砂场未拆除设备进行了彻底拆除,对砂石清除干净,并对所占用土地进行复耕,种植了树木.
已办结给予紫云镇方庄村党支部书记、大气污染防治三级网格长朱永杰诫勉谈话处分.
58D2HA202104240048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官岭村六组,洛阳市誉桦实业有限公司(党朝伟、党朝辉),占用农民永久耕地,无手续、运输当中把村民道路压坏.
洛阳市其他污染,土壤经调查,洛阳誉桦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6月与新安县五头镇官岭村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官岭村六组后河55亩空地30年.
2020年9月,该公司双龙岭荷花仙峪项目开始进行场地平整,在此过程中确实对五头镇官岭村六组约2亩基本农田进行过修整,目前已种植农作物.

经调查,2019年12月4日,新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承建单位洛阳誉桦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2020年12月7日,新安县环保局对该项目承建单位洛阳誉桦实业有限公司环评手续进行了批复.
2015年1月6日,洛阳誉桦实业有限公司与官岭村村委会签订了《官岭村废旧水利设施及周边荒山出租承包合同》,后于2019年7月28日又与官岭村委会签订了《荒山废水池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
2019年6月,与五头镇官岭村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官岭村六组后河55亩空地30年.
2020年9月,新安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双龙岭荷花仙峪项目施工过程提供不出用地手续.
新安县自然资源局当即要求其停工,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至今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双龙岭荷花仙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工程车辆通行,造成望官路至项目所在地约80米水泥路面损坏.
经镇村干部协调,2021年4月18日,项目方已将此段道路重新硬化修复.
属实1、新安县政府已监督项目方对使用耕地平整复耕,已种植农作物.
2、经新安县政府协调,项目方已于2021年4月18日将举报反映的损坏路段硬化修复,已不影响周边群众出行.
3、新安县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洛阳誉桦实业有限公司在相关手续未完善前,不得进行施工.

新安县政府相关部门将联合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委局、镇、村三级干部联包制度,杜绝违规违法行为产生.
已办结无59D2HA202104240046许昌市许昌县蒋李集镇辛庄村北边,河水被污染,村民无法使用.
许昌市水经现场调查,"河水被污染,村民无法使用"问题属实.
蒋李集镇辛庄村西边是71662部队汽车营,营区建设有化粪池和沉淀池,无污水深度治理设施,每天约有200多吨生活污水排入白马沟.
4月25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委托河南森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白马支沟进行采样化验,检验结果显示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因子超标,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一是由蒋李集镇政府购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先行安装在部队营区外部,对部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预计在5月20日前安装调试到位.
经与驻地部队沟通,待71662部队汽车营在营区内选好位置后将污水处理设施移至营区.
二是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到位后,将白马支沟内的生活污水抽入污水处理设施内处理达标后排放.

阶段性办结无60D2HA202104240045新乡市延津县北工业园区经十一路和纬六路,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及建设与环评不否、污水直接排入渗坑,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电费和燃气费与生产量不否.
新乡市水,土壤(一)企业基本情况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法人代表程全会.
该企业年产300吨(折百)邻磺苯甲酰亚胺项目,属于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规范类项目.
2016年11月,委托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2月通过环保备案公示(延环清备第05号).
2020年8月17日,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6712685749K001P.

该企业年产300吨(折百)邻磺苯甲酰亚胺项目,主要原料:甲醇、邻氨基苯甲酸甲酯、浓盐酸、氨水、液氯、硫酸铜、亚硝酸钠、烧碱等;主要产品为邻磺苯甲酰亚胺.
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重氮化设备,磺化、氯化、分离设备,氨化反应设备等.
主要生产工艺:混酸制备—重氮化—磺化、氯化—氨化—酸析、离心—成品.
该企业建设有污水处理系统,安装有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有机废气和锅炉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4月25日上午,延津县政府联合调查组对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核查时未生产.
1.
关于"生产及建设与环评不否"问题通过现场对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核查,主要生产设备为重氮化工序2台反应釜,搪瓷材质,容积5000L;磺化、氯化、分离工序3台反应釜,搪瓷材质,容积5000L;胺化反应工序2台反应釜,搪瓷材质,容积5000L,胺化中转2台反应釜,搪瓷材质,容积5000L;酸析工序4台反应釜,搪瓷材质,容积3000L.
与2016年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主要生产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和材质一致.
查阅2020年以来主要原辅材料购买量、消耗量、产品销售量、生产记录等台账,不存在扩大生产产能问题.

2.
关于"污水直接排入渗坑"的问题该企业年产300吨(折百)邻磺苯甲酰亚胺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求含铜酸性废水、酸析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暂存于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
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地面已硬化,厂区东北角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池已做防渗处理.
该厂东边为悦洋工贸有限公司,南边为纬六路,西边为经十一路,北边为长明铅业,在厂区内及厂区外周边未发现有渗坑.

关于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与环评手续是否一致及污水排放问题,2021年3月30日,河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会同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及河南省化工研究所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暗访检查.
在暗访过程中,发现其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池附近地面有黄色新土,清理表层土壤后发现下层土呈黑色、黄绿色或灰白色,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池北侧围墙外同样多处发现呈灰白色或黄绿色土层.
联合调查组现场联系省生态环境厅驻新乡市监测中心,分别在厂区东北角循环水池附近、围墙外和厂区正北墙外现场采集土样共三份,委托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厂区东北角污水处理设施附近土样和厂区正北墙外土样呈强酸性,硫酸根因子含量极高;三个土样中均含有甲醇、3-氯苯甲酸甲酯等该企业特征污染物,其中厂区东北角循环水池附近土样和厂区东北角围墙外土样特征污染物相似度更高.
企业存在利用收集池偷排污水嫌疑.
4月19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就该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北角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池附近北墙未采取防渗处理措施,造成厂区北墙外地面污染4平方米,该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针对其环境违法行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处理.

3.
关于"危险废物去向不明"问题该公司与河南中环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有危废处置服务合同.
经调阅牧歌生物科技公司危废记录台账,公司2020年产生废活性炭3.
65吨,蒸馏残渣2.
757吨.
2021年元月份至今产生废活性炭2.
39吨,蒸馏残渣0.
69吨.
2021年元月份委托河南中环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移处置废活性炭5.
1吨.
现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有活性炭0.
94吨,蒸馏残渣3.
447吨.

4.
关于"电费和燃气费与生产量不否"问题.
通过现场对比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2016年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有关内容,数量、规格型号和材质均基本一致.
经核查该公司2020年以来主要原辅材料购买量、消耗量、产品销售量、生产记录等台账,未发现该公司扩大生产量;从该公司电费和燃气费无法证明其与生产量不相符.

部分属实1.
延津县政府将配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处罚案件执行到位,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监管,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2.
责令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东北角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池附近北墙进行防渗处理,目前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无61D2HA202104240063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和第一大街交叉口向东50米,青青美庐小区,14号楼8号,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搭乱建,正在建设,噪音、扬尘污染.
(私人建电梯)郑州市大气,噪音2021年4月25日上午,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作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经调查,该小区14号楼8号门前,存在已完工的电梯井一处,长宽约2米*1.
5米,深约1米,系房屋业主个人修建行为,未向相关部门报备.
施工初期开挖时存在噪音和扬尘问题,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前期明湖办事处人居环境办公室已及时发现该处私自加装电梯施工行为,并联合中铁社区责令业主停止施工并恢复原貌.
现场核查时未施工.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为保障周边居民良好生活环境,明湖办事处立即行动,对小区居民私自开挖的电梯井进行填埋,上层铺设砖块并进行水泥硬化,恢复门前路面原貌,同时对施工区域内路面展开保洁.
截至2021年4月27日,该区域电梯井已回填硬化完毕,并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保洁.
下一步所属社区将联合物业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类似事件出现.

已办结无62D2HA202104240052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镇政府西边路南,利通商混站,无手续、污水直接排入惠济河、扬尘污染、气味难闻、噪音严重.
仇楼镇镇政府西边1公里路南,浩鼎商混站,无手续、扬尘污染,气味难闻、噪音严重,污水直接排入小河沟里.
范村乡东1公里,德信商混站,无手续、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噪音严重、扬尘污染.
罗王乡八里湾东头日南高速收费站隔壁,普远商混站,无手续、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里,噪音严重、气味难闻、扬尘污染.

开封市水,大气经调查,信访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
基本情况开封市利通公路材料有限公司,地址位于祥符区陈留镇西关,2020年5月祥符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2020年7月2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0年9月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监测报告.

开封市浩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开封市祥符区仇楼镇刘楼村,该企业于2020年6月被开封市祥符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编号:汴祥自然资罚(2020)24号.
开封市德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开封市祥符区范村乡六四六农场内.
2019年6月取得祥符区环保局批复审批意见,2020年5月22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六治理验收.
2020年9月22日由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商混站相关材料上报至开封市住建局,目前正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开封市普远商砼有限公司,位于罗王乡日南高速收费站隔壁,2019年12月11日,该公司在祥符区环保局办理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号为:汴祥环审字[2019]155号;2020年1月,该公司开展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0年5月22日,该公司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为:91410221326807402R001Z;河南四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均在标准限值范围内;2020年12月,该公司开展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0年12月21日,该公司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
案件调查情况(一)开封市利通公路材料有限公司:(1)该公司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均通过管道收集排入自建砂石分离系统进行处理后用于生产,且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痕迹;(2)该公司噪音主要来自配料机、搅拌机、输送机、泵类等设备,其均在密闭车间内,经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音等,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3)通过对整个厂区现场调查,未发现有难闻气体.
(4)该公司厂房全封闭且厂房内外均有喷淋设施定时喷洒,地面全硬化,出入车辆冲洗.
该公司于2020年9月份,对设备进行调试,并进行试生产,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试生产期间所生产的成品全部用于厂区硬化.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二)开封市浩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现处于停产状态.
(三)开封市德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该公司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均通过管道收集排入自建砂石分离系统进行处理后用于生产,且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痕迹;(2)该公司噪音主要来自配料机、搅拌机、输送机、泵类等设备,其均在密闭车间内,经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音等,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排放标准;(3)通过对整个厂区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难闻气体;(4)该公司厂房全封闭且厂房内外均有喷淋设施定时喷洒,地面全硬化,出入车辆冲洗,均能有效抑尘降尘.
该公司于2020年7月份,对设备进行调试,并进行试生产,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试生产期间所生产的成品全部用于厂区硬化.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四)开封市普远商砼有限公司:(1)该公司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均通过管道收集排入自建砂石分离系统进行处理后用于生产,且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痕迹;(2)该公司噪音主要来自配料机、搅拌机、输送机、泵类等设备,其均在密闭车间内,经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音等,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排放标准;(3)通过对整个厂区现场调查,未发现有难闻气体;(4)该公司厂房全封闭且厂房内均有喷淋设施定时喷洒,地面全硬化,出入车辆均进行冲洗,并对厂区进行绿化.
2020年12月21日,该公司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部分属实祥符区调查组做出如下整改决定:一是责令开封市利通公路材料有限公司、开封市德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对两家企业实施断电;二是责令开封市浩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前拆除完毕;三是加强对开封市普远商砼有限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无63D2HA202104240056驻马店市遂平县沈寨镇东边,石磊银建材厂(石子),晚上生产,噪音严重、粉尘污染,污水直接排入鱼塘.
驻马店市噪音,水,大气经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石磊银建材厂(石子)实为遂平县沈寨石磊银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遂平县沈寨镇和槐路沈庄村.
法定代表人:石磊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8MA3XFFCF4N,经营范围:砂石生产与销售.
2017年6月26日通过环评审批(遂环审〔2017〕18号),2018年5月20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7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728MA3XFFCF4N001U).
生产工艺:石灰石-破碎机-输送带-中间料仓-输送带-震动筛-输送带-成品.
建有鄂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1台、震动筛分机1台、传送设备1台、装载机2台、挖掘机2台、自动翻斗车2台,车辆冲洗装置1台,物料堆棚1座,喷淋装置3条,雾炮1台,洒水车1辆,收尘器1台等.
该公司东西两侧为农田,南侧274米为霍庄,北侧435米为马后洼村.

(二)调查核实情况1.
关于"晚上生产,噪音严重"问题遂平县沈寨石磊银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因市场原因申请停产.
经查询2020年10月20日该公司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厂界噪音(东厂界昼52.
6分贝、夜43.
3分贝,南厂界昼52.
5分贝、夜44.
2分贝,西厂界昼53.
1分贝、夜44.
5分贝,北厂界昼52.
7分贝、夜42.
3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60分贝、夜50分贝).
但生产期间运输车辆夜间经过附近村庄产生的噪音较大,给附近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群众反映"晚上生产,噪音严重"属实.
2.
关于"粉尘污染"问题遂平县沈寨石磊银建材有限公司为治理粉尘污染,对生产车间实行全密闭,同时一破、二破、振动筛等各易产尘工段均配套封闭处理,输送带采用全封闭廊道.
并配备有旋风收尘器、喷淋、雾炮等除尘设施,车间外配备有车辆清洗装置,厂区四周有围挡.
2020年9月11日遂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部分物料未及时入库、覆盖不全,在物料装卸过程中有扬尘污染的现象.
遂平县环境保护局对此违法行为已于2020年10月23日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2020年9月13日已将该物料全部入库.

群众反映"粉尘污染"属实.
3.
关于"污水直接排入鱼塘"问题遂平县沈寨石磊银建材有限公司建有三级沉淀池,沉淀池加有防雨装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在厂区西侧有一条自然沟,厂区内雨水部分排入该自然沟,后流入沈庄村王海成经营的鱼塘.
2021年3月15日,遂平县环境监测站对该自然沟流入鱼塘的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COD16mg/L、氨氮0.
48mg/L、总磷0.
08mg/L,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COD20mg/L、氨氮1.
0mg/L、总磷0.
2mg/L).
经走访鱼塘承包人王海成及附近村民,均表示该公司西侧沟渠流入鱼塘的水未对鱼塘造成影响.

群众反映"污水直接排入鱼塘"不属实.
部分属实(一)责令遂平县石磊银建材有限公司加强厂区清扫保洁,减少浮尘混入雨水流进自然沟.
(二)责令遂平县石磊银建材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合理调整生产时间,减少夜间生产,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村民的影响.

(三)责成遂平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遂平县攻坚办对该企业负责人石磊银进行约谈.
64D2HA202104240051焦作市温县武德镇徐保西街一大队四小生产队,养兔子场(老板王明齐),气味难闻、脏乱差,村支书马国友包庇.
焦作市大气,水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被举报对象为王明奇养兔场,位于温县武德镇徐堡西街四小队王明奇家中,无营业执照,属于庭院养殖户.
该养殖户2014年10月利用自家居住的闲置院落建设2栋兔舍,从事肉兔养殖,养殖规模为年存栏300只.
该院落大门朝南,在院内东侧和南侧各建兔舍1栋.

2021年4月25日,现场核查时,发现东侧兔舍内无存栏兔,舍内无异味,现场迹象显示长久未进行养殖;南侧兔舍只存栏两只兔子,在南侧兔舍外有兔粪堆存,存在一定异味.
经武德镇政府调查,马国友系原徐保西街村支部书记,现已卸任,今年65岁,与王明奇不存在亲戚关系,也无包庇之嫌.
部分属实武德镇政府结合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温县分局与养殖户进行了沟通,该养殖户表示不再从事养兔,于2021年4月26日将养殖设施拆除并对兔粪进行了清理.
已办结无65X2HA202104240049有人开山开矿,采铝矿石在山头挖去了20多亩耕地,;采石灰石破坏几十亩耕地;粉粹石子污染环境,破坏土地;放炮震坏房子.
郑州市生态,土壤(一)关于群众反映采铝石破坏耕地20多亩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薛庄村一组(马沟)现有两家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企业,开采矿种均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群众反映采铝石破坏耕地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采石灰石破坏几十亩耕地问题的调查情况经查询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伟开采分公司矿区范围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范围,并对比土地利用现状图,两矿占用土地情况如下:1、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范围共计73.
7亩(包含矿区范围38.
7亩).
为尽快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将损毁区域恢复至可利用状态.
2020年7月,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编制了《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后,该矿启动了恢复治理工作.
截至目前,该矿大部分地块已植树复绿,其余区域正在恢复治理中.

2、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伟开采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围共计129.
69亩(包含矿区范围88.
66亩,矿区范围大部分位于恢复治理区域内).
为尽快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将损毁区域恢复至可利用状态.
2020年9月,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编制了《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伟开采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后,该矿启动了恢复治理工作.
截至目前,该矿大部分地块已植树复绿,其余区域正在恢复治理中.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采石灰石破坏几十亩耕地不属实,两矿矿区范围未占用耕地,恢复治理区域占用耕地3.
6亩.
目前,两矿均正在进行恢复治理.
(三)关于粉碎石子污染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根据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情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伟开采分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
经查阅相关资料:上述2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勘查其主要产污工段,破碎车间、原料车间均建设有高压喷淋车辆冲洗装置,输送机皮带建设有水喷淋装置,破碎、筛分工段采取全密闭措施并配套建设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其中主要产尘点位破碎工段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国控平台联网,实时监控颗粒物排放数据.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企业生产期间的自行监测报告,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均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现场调取该企业破碎工段排气筒历史在线监控数据,没有发现有颗粒物超标现象,但对薛庄村沿途道路进行查勘,发现有石子抛洒现象,未及时清理存在扬尘问题.
群众反映的"粉碎石子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房子损坏问题调查情况经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调查了解,近年来,接到薛庄村1组群众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群众庄宅造成影响的问题共3起,均已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并进行了相应赔偿,"震坏房子"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关于采矿用地的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由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多年来国土资源部一直在探索矿业用地政策的改革,2005年,国土资源部批准在中铝广西平果铝业探索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
批复要求:"采矿用地涉及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不再实施征收,不转变土地用途,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
采矿用地实行临时使用方式,由采矿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补偿合同,科学编制采矿用地复垦方案,分区分片实施,采矿作业完成后,采矿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复垦,交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2006年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明确:"坚持谁破坏、谁复垦是土地复垦工作的基本原则.
凡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被破坏的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对生产建设过程中被破坏的农民集体土地,复垦后能用于农业生产的,交还当地农民使用,不实行国家征收".
2016年河南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27号)规定:"探索改革矿山用地方式,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可通过租用方式解决矿山临时用地问题,采矿结束后恢复原有土地性质".
依据上述政策规定,采矿企业采取租用方式使用土地符合政策规定,下一步巩义市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治理方案要求督促其加快恢复治理进度.

对存在的道路抛洒和扬尘问题,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立即对薛庄村道路进行清理洒扫,同时加大日常湿扫洒水频次,问题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无66X2HA202104240058林州市邢家墁村1.
村委会向北100米,桥南倾倒有铸造废渣;2.
村委会向北200米,有一条东西土路,向西100米有一堆铸造黑砂;3.
村六组村东边路,向南约500米,原板栗基地,现在是别墅,宾馆和猪场.
该猪场粪便随意堆放,造成附近树木大量死亡.
安阳市土壤,水(一)关于"村委会向北100米,桥南倾倒有铸造废渣"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实,姚村镇邢家墁村委会北100米处及周边区域,未见有铸造废渣.
关于此处废渣问题,2017年,邢家墁村因实施天然气、自来水入村进户工程,在此地堆放过用于回填管道沟的铸造废砂,2018年6月19日已经全部清理到位,并已进行了绿化.

(二)关于"村委会向北200米,有一条东西土路,向西100米有一堆铸造黑砂"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地方是上世纪形成的取土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取土坑造成的坑洼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为了解决道路坑洼问题,周边群众自发组织,使用铸造废砂对该取土坑进行了铺垫、平整(铸造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可以用作填坑、筑路原料进行综合利用),目前已成为该村一条田间道路.
除此之外,因农作物耕种需要,个别村民使用铸造废砂进行了耕地平整和耕作.

(三)关于"村六组村东边路,向南约500米,原板栗基地,现在是别墅,宾馆和猪场.
该猪场粪便随意堆放,造成附近树木大量死亡"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
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邢家墁村委会利用荒山建设了板栗园,规模为200亩.
2.
2010年至2011年崔玉伟在尚涛承包的邢家墁村板栗园内建设了1幢房屋,林州市林业局于2016年7月28日对崔玉伟建设房屋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
2012年李现吉在承包的邢家墁村板栗园内建设了1幢房屋,林州市林业局于2012年5月18日对李现吉建设房屋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

2013年以来林州市云泉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郝玉平,实际负责人郝俊生)在承包的邢家墁村板栗园内建设云泉度假村及房屋,林州市林业局于2013年6月21日对郝俊生建设期间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并于2013年6月26日对郝俊生建设期间滥伐林木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2014年3月17日、2018年9月19日,林州市原国土局两次对林州市云泉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土地问题作出了处罚决定,并于2018年11月30日移送林州市公安局,林州市公安局于2018年12月21日立案侦查.

经林州市有关部门排查,郝俊生、李现吉、崔玉伟所建房屋不在2019年政策规定的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范围.
3.
信访人反映的猪场为庆超养殖场,始建于2010年,位于邢家墁村六组南约200米处,不在禁养区,负责人为李江成.
因市场行情,该养猪场2014-2017年停养,2018-2019年复养300头,2020年2月进行了清圈闲置;2020年8月引入5头母猪复养至今,现在存栏90头左右.
该养猪场场区内配套建设有雨污分流设施和化粪池、贮粪场.
经4月25日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养殖粪便或废水外排现象;核查发现该养殖场东侧50米范围内零星分布有10余株枯死的板栗树和杨树,胸径在20-30厘米,树下未发现养殖粪便痕迹.
不能确定上述树木死亡与该养殖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部分属实已办结无67D2HA202104240055周口市西华县城关镇大谢庄西南角,村民耕地被邻居挖了盖房.
周口市土壤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该点位位于县城娲城办事处大谢庄西南角,北临县城区迎宾大道,属县城区规划区,无耕地,属建设用地.
该地块于2020年7月建设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2021年1月投入使用.
当时施工方进行围墙建设和变压器安装施工时,因场地受限原因,损毁了个别群众的一些杨树苗和柿树等树木,不存在耕地被邻居挖走盖房现象.

部分属实目前,经娲城办事处调解,施工方已给群众适当补偿,现已补偿到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已办结无68X2HA202104240032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文化局家属院二层红砖楼西头,西墙边有一间平房是违章建筑,制作街边小食品,污水随意排放,垃圾乱扔,气味难闻,严重污染小区环境,呼吁相关部门拆除违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平顶山市水,土壤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建筑物未取得规划、住建等审批手续,此区域已列入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暂未实施拆除.
现场调查时,房屋已闲置,未见食品制作、垃圾乱扔及污水随意排放现象.

部分属实2021年4月29日,使用人已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将建筑垃圾清除完毕.
已办结无69X2HA202104240025反映人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开封办理结果公示(第29批,河南喜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期污染问题)不满意.
2013年前,企业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公司院墙外的土质路沟里,红色的废水常年一米之深是基本事实.
公示辩称当时因修建绿化带对该沟进行了取土是无稽之谈.
水质检测走过场,结果令人生疑.
针对饮用水质急剧恶化,村民诱发疾病问题,检测水样随意替换,村主任拒绝签字.
请求查清生产污水排放位置;查封他们外部租赁仓库,查清他们到底违规生产了多少违禁药品;重新对该公司周围的地下水进行检测;依法关闭该农药生产企业,归还25亩生态林地.

开封市大气,生态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人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开封办理结果公示(第29批,河南喜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期污染问题)不满意".
该公司位于尉氏县大桥乡孔家村西S102北侧,法人代表张东海.
举报人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对河南喜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举报,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尉氏县该举报问题后,立即责成大桥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查处理,对举报问题进行了深刻的阐述说明并提供了相关证明资料,对当时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对时任大桥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大桥乡包村干部实施了问责.
该交办问题办结后,于2018年7月3日,尉氏县人民政府上报了交办(第29批X410000201806270010号)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报告.
并在开封广播电视台、开封日报、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未收到举报人对办理结果反馈信息.

2021年4月25日,尉氏县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企业基本情况、环评手续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与2018年县政府对(第29批第X410000201806270010号)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报告中调查情况一致,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为了确保调查为真实情况,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对所有涉及该公司调查提供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二)针对"2013年前,企业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公司院墙外的土质路沟里,红色的废水常年一米之深是基本事实"问题.
该举报问题与县政府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第29批第X410000201806270010号)来信举报内容中其中一项为同一问题,当时在调查处理报告中已实事求是的做出明确说明.
2013年以前导致公司院墙外的土质路沟红色废水的主要因素是一种碱性玫瑰精染料.
尉氏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调查情况说明显示"因该公司生产有60%吡虫啉种衣剂,碱性玫瑰精作为拌种子后附着在种子上的警示色使用,生产过程中直接添加在农药制剂中.
碱性玫瑰精不含农药成分,不再农药名录之内".
因该公司染料容器老旧、包装不严,在染料装卸过程有少量洒落地面现象,加上当时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及时对抛洒的染料进行清理,导致雨天洒落染料经过雨水冲刷排入化粪池,溢出后流入沟渠中,遇雨天沟渠有水时,导致沟渠水量大,渲染成红色,并不存在红色废水常年一米之深现象;针对"公示辩称当时因修建绿化带对该沟进行了取土是无稽之谈"问题,因2015年S102道路实施加宽工程,道路两旁设置了绿化带,当时确实是因修建绿化带对该沟渠进行了取土.

2021年4月26日尉氏县联合调查组再次现场核查,该厂大门两侧沟渠处于干涸状态,沟内种植有绿化树.
(三)针对"水质检测走过场,结果令人生疑.
针对饮用水质急剧恶化,村民诱发疾病问题,检测水样随意替换,村主任拒绝签字"问题.
2016年5月4日,举报人向省委巡视组实名举报该公司污染地下水问题,2016年5月6日,开封市环保局法规科与尉氏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区水井、大桥乡孔家村南、北农户自备水井进行现场采样,送往河南省开封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举报人对检测结果存在质疑,原因为未在举报人及村民见证下进行,导致该村村主任拒绝签字,举报人不认可,但并非走过场.

(四)针对"请求查清生产污水排放位置"问题.
该公司不产生工艺废水,厂区内东北角有自备井一眼,主要用于原药调配和职工生活用水;该公司厂大门外西侧50米处建有化粪池1座,与厂区内卫生间配套,化粪池用铁皮进行了覆盖并定期清掏;厂区内配套有雨水管网,排入厂区内雨水收集池,用于厂区降尘;2021年4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厂厂区内、厂区外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摸排,未发现企业有排污口外排.

(五)针对"查封他们外部租赁仓库"问题.
2021年4月26日,调查组对该公司租赁仓库进行了调查.
该仓库位于尉氏县大桥乡孔家村西,由于当前为农药生产旺季,产品需求量大,该公司产品库容量不足,该公司租用大营镇孔家村村民张卓自建仓库作为生产农药产品的临时暂存点,仓库内有较小气味,仓库外无明显气味,产品全部为密闭包装.
经清查,该仓库内存放有河南喜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954件.

(六)针对"查清他们到底违规生产了多少违禁药品"问题.
2021年4月26日,尉氏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有关农药生产许可资料进行调阅,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及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规生产审批范围之外药品行为.

(七)针对"重新对该公司周围的地下水进行检测"问题.
2021年4月27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委托河南空港化学品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并联合尉氏分局执法人员、大桥乡政府工作人员,同大桥乡孔家村村支部书记、村民代表一起,对该厂自备井、厂区外东北200米处商户自备井、大桥乡孔家村村民自备井进行了采样.
4月29日出具监测报告显示,厂区内自备井PH7.
43、氨氮未检出、耗氧量0.
78mg/L、总硬度282mg/L、氟化物0.
08mg/L;厂区外东北200米处商户自备井PH7.
52、氨氮未检出、耗氧量0.
36mg/L、总硬度286、氟化物0.
10mg/L;大桥乡孔家村村民自备井PH7.
55、氨氮0.
054、耗氧量0.
68mg/L、总硬度291、氟化物0.
18mg/L,均未超出国家标准限值.

(八)针对"依法关闭该农药生产企业,归还25亩生态林地"问题.
由尉氏县自然资源局查阅该公司土地资料,该公司所占地块符合尉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012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0986平方米(约16.
5亩),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并非举报人所称的"25亩生态林地".

部分属实针对该公司生产产品在农药生产许可区域外存放、距离居民区较近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2日内将产品转运至公司产品库,目前该公司已将产品全部转运至公司内仓库进行规范存放.

已办结无70X2HA202104240027村党支部书记赵志峰父亲赵连海违规占地,在离村不到200米,小学几十米的地方建养鸡场;村长赵海方在村边不到50米的地方建养鸡场;每到夏天蚊蝇多,恶臭难闻.
安阳市大气,水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建养鸡场属实,赵连海养鸡场违规占地不属实.
2021年4月25日,内黄县人民政府组织内黄县农业农村局、内黄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内黄县自然资源局、内黄县亳城镇政府联合对信访人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赵连海养鸡场,位于内黄县亳城镇物头村东,属于非禁养区,建有三栋鸡舍(一栋闲置,两栋使用),现存栏蛋鸡3800余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91号)和《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等文件规定,河南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为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含10000羽),该养鸡场属于非规模养殖场,粪便由周边农户直接拉走,养鸡场周围无粪便堆积现象.
该养鸡场占地4.
91亩,属于设施农用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含食用菌、中药材、茶叶、水果、花木等)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该养鸡场不存在违规占地行为.

内黄县亳城镇人民政府委托光远检测有限公司对赵连海养鸡场无组织排放臭气进行检测,根据光远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光远检字第(YJ2021042501)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养鸡场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未超出排放标准.

赵海方养鸡场位于内黄县亳城镇物头村西,建有两栋鸡舍,属于非禁养区,自2021年元月停养至今,目前未进行养殖,赵海方承诺以后不再进行养殖.
部分属实为了利于畜禽粪污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经内黄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赵连海养鸡场已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建好与规模相适应的粪便储存池,鸡舍内清出的粪便在储存池内堆积发酵后施肥还田.

已办结无71D2HA202104240054南阳市内乡县板场乡双庙村,土门组门口小道直走过桥500米左右河道边上,有两个无名砂石厂,污水随意排放至河内,占用村内林地,无证经营.
经常为了躲避检查,停止营业.
南阳市水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两个无名砂石厂"为内乡县板场乡永鑫钾长石加工厂和内乡县板场乡永顺钾长石加工厂,位于板场乡双庙村黄土岗组.
(一)关于"有两个无名砂石厂,污水随意排放至河内"问题.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板场乡双庙村黄土岗组有永鑫钾长石加工厂和永顺钾长石加工厂.
两家砂石厂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
现场未发现废水排放口,也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

(二)关于"占用村内林地,无证经营"问题.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内乡县林业局现场核实,永鑫钾长石加工和永顺钾长石加工厂不在林地范围内.
两家企业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发改委备案手续、环评审批等手续.
不存在占用林地,无证经营问题.

(三)关于"经常为了躲避检查,停止营业"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通过现场调查和调取两家企业的用电记录,自2021年1月以来,两家企业因行业不景气、原材料紧缺等原因,导致无法生产,不存在为躲避检查而停止生产.

部分属实下一步,南阳市将责成内乡县政府加强对两家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已办结无72X2HA202104240031村东309省道旁边卫星汽车美容装饰店东邻,艺恒武馆西100米路南后院平均石料厂,属于非法石料厂,装车扬尘大,路口抛洒石料严重,望尽快取缔.
焦作市大气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现场核查,举报件反映的"平均石料厂"位于武陟县谢旗营镇谢旗营村村南,占地约8亩,是堆放石料的销售点,并非粉碎和破碎石料的加工厂.
该销售点用地为谢旗营村村民阎松山和贾国平的土地;2013年由谢旗营村孟光明承包建厨具加工厂,2017年因经营不善,厨具加工厂停产,土地闲置;2019年5月,谢旗营镇南大段村村民薛平均将该土地租用,用于石料经销,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021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销售点现场堆放有少量石子、砂子,正在装车销售,装车时有扬尘产生,未采取抑尘措施.

属实一是要求武陟县政府立即对该石料销售点进行取缔,清理现场石子、砂子.
目前已清理完毕.
二是要求武陟县政府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夯实网格责任,加大排查整治和问责力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已办结2021年4月25日,武陟县对负有网格监管责任的谢旗营镇谢旗营村支部委员贾天才给予诫勉处理.
73D2HA202104240058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镇政府往西1.
5公里S316公路南边,中王庙村2组农耕地内,村民(郑俊英)在此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在农耕地内违规建设住房.
郑州市土壤2021年4月2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关于在中王庙村2组农耕地内,村民(郑俊英)在此倾倒大量生活垃圾问题经现场核实,郑俊英倾倒生活垃圾的区域在S317道路改造工程100米征迁范围内,目前该工程尚未动工;现场倾倒约有0.
5吨生活垃圾.
问题二:关于村民(郑俊英)在农耕地内违规建设住房问题经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郑俊英房屋建设地址位于岳村镇中王庙村2组,土地性质为农耕地,建设规模为一层简易临时房结构,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
现场检查时该处房屋已有多处自然破损坍塌.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一)新密市岳村镇政府组织人员对郑俊英倾倒垃圾进行清理.
目前,生活垃圾已清理到位,土地已进行平整;(二)新密市岳村镇政府对郑俊英违法建筑住房予以拆除并落实复耕措施.
已办结无74X2HA202104240060和兴泡沫厂生产时产生的气味非常难闻,废弃没有处理,对附近群众正常生活影响很大.
郑州市大气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没有生产.
(一)关于"生产时产生气味难闻、废弃没有处理"问题.
因企业停产,现场调查时没有闻到难闻气味,没有发现废气未处理现象.
经现场查看,该企业生产设备和原料均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上方设置有集气罩,生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3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要求企业开启污染防治设施,能正常使用.

经查看新郑市用电监管系统,显示该企业于4月1日开始至今未产生生产用电.
经查阅该企业生产期间的检测报告,其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标准.
因企业未生产,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对附近群众正常生活影响很大"问题.
经新郑市新建办走访周边梨河镇三里岗村沿街多家门店后,经文南社区和群众代表确认,没有发现对附近群众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现象的发生.
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在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就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2、新郑市新建办督促该企业强化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在复产前对环保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运行正常方可复产,并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阶段性办结无75X2HA202104240037河南省濮阳县子岸乡岳辛庄村有一炼油厂,污染严重.
多次举报无结果.
濮阳市其他污染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濮阳县鑫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县子岸镇岳辛庄村西,占地面积30亩,建设项目为濮阳县鑫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3万吨废机油再生基础油项目.
该公司于2016年10月委托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濮阳县鑫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3万吨废机油再生基础油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进行网上环保备案公告(2016年清改项目).
2017年11月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郭纪善.
该公司于2018年5月委托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该公司2018年7月3日取得了濮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濮县环审表〔2018〕36号),2018年7月11日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了信息并进行了自主验收.
2018年7月10日,该企业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了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豫环许可危废字94号),2020年4月20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颁发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928070080325J001V).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正常,主要生产设备有常压管式炉、减压管式炉、常压塔、减压塔、原料储罐、产品储罐、循环水冷却系统、蒸汽锅炉等.
生产工艺主要为预热、常压加热、常压分离、减压加热、预热凉原料油、冷凝等6个步骤.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其他污染物主要有:(一)废气.
主要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为燃气锅炉及常压加热炉燃料燃烧的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后废气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该企业每季度对排放情况进行一次自行检测,最近一次检测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排放标准.
该企业每半年对无组织废气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针对这次群众举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于2021年4月26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4月27日出具了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排放标准.

(二)固体废物.
主要为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
该公司与有资质的河南信阳金瑞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
(三)噪声.
主要为工程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循环泵、离心泵、鼓风机、引风机和压缩机等.
2020年10月19日,该公司委托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报告显示符合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针对"多次举报无结果"问题,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12369信访办理中心查阅了信访受理记录,自2020年以来无该企业的信访件、投诉件,举报人反映"多次举报无结果"不属实.
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有明显异味,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部分属实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针对该企业厂区内明显异味问题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查找异味产生源,并制定治理方案,治理完成后申请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并委托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内异味进行治理.
经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勘察,发现生产区及储罐区地面破裂、管道锈蚀、阀门法兰螺栓脱落导淋漏油是厂区产生异味的主要原因.
为此,该企业制定以下整改方案:一是按照《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根据项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中易挥发、易泄露环节无组织废气排放提出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排放源,对储罐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增加"光氧催化+800碘值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装置.
二是严格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的要求,生产装置采用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
经过整改后,将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目前,该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各项整改措施正在稳步推进中.

阶段性办结无76X2HA202104240061力上桃花源施工工地,大面积黄土和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喷淋措施不到位;室外电焊,污染环境.
郑州市大气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一)关于"力上桃花源施工工地,大面积黄土和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扬尘污染"问题.
该举报件反映的力上桃花源施工工地,据调查为力上桃花源C、D区项目,现场调查时发现该项目区域约有800平方米未覆盖到位,黄土裸露和建筑垃圾堆放问题主要集中于正在施工区域和道路,易引起扬尘污染问题.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施工现场喷淋措施不到位"问题.
现场调查时发现该施工区围挡喷淋水管因损坏,没有开启.
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室外电焊,污染环境"问题.
该工地距离新郑市新区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约1公里,为新郑市重点管控工地,新郑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在日常巡查中曾多次发现该工地存在类似问题.
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1、新郑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于4月25日,对力上桃花源C、D区项目下发停工整改告知单,并安排专人盯守现场进行整改,于当天将该施工区黄土裸露和建筑垃圾覆盖到位,喷淋系统已正常使用,并进一步强调禁止发生室外电焊作业行为,后期将对该区域做好常态化管理.

2、新郑市控尘办于4月25日对力上桃花源C、D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罚款已缴存到位.
已办结无77D2HA202104240053南阳市镇平县1、城关镇第三初级中学操场北边小路上,每天的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气味难闻.
2、柳泉铺镇倪家沟村,华夏石材厂旁边有一工厂(负责人:李国强,生产沥青),扬尘大,气味难闻.
南阳市土壤,大气(一)关于"城关镇第三初级中学操场北边小路上,每天的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气味难闻.
"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5日,调查组现场未发现有垃圾堆存现象,路边放有居民自备的垃圾桶,桶内无垃圾,现场无难闻气味.
该区域垃圾清运由镇平县绿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按作业标准和作业时间对辖区内所有背街小巷一日两次普扫,临街小巷、排房通道、住宅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每日2-3次固定时间收集,因清运序次关系,导致部分生活垃圾存在清运时间差.
目前,涅阳街道办事处已要求镇平县绿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强化对该区域的清扫保洁力度,严格日常督查考核,及时清扫清运.

(二)关于"柳泉铺镇倪家沟村,华夏石材厂旁边有一工厂扬尘大,气味难闻"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场地内积灰较厚,配套的洒水车和雾炮机等喷淋降尘设备开启不及时,厂外道路存在物料遗洒现象.
针对此问题,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公司整改.
镇平县真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已对生产车间和道路进行清理清扫,道路运输抛撒物料已清理到位.
该公司主要设备3000型一体沥青搅拌楼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但厂房内仍有轻微气味.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委托河南宏达检测有限公司对沥青搅拌楼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相关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下一步,南阳市将责成镇平县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执法监管,明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为群众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已办结无78X2HA202104240051黄河大堤南约500米原为一大片小麦地,2021年4月初被当地村委推平建造牛棚,占地约二十多亩.
因本属于村民的可耕地,第一次毁坏时遭村民反对,搁置;再次开工后以除补偿款外,被占地村民可以优先得到几个栓牛位置为交换条件.
牛棚一旦建成投入使用,污水排放,粪便堆积,空气中臭气熏天,蚊蝇多,势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重要一点是村民个人建的牛棚都被村委以违反环保规定为由强制拆除,现某个村干部为首的村委盖牛棚却符合环保要求,并且挨着村民居住区.

开封市其他污染,土壤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举报件涉及村庄为开封市祥符区杜良乡埽东村,为黄河滩区迁建安置村,位于黄河大堤两侧,占地约856亩,全村共14个村民小组3628余人,耕地2800亩,主要产业是牛羊养殖.
2019年12月启动搬迁,2020年7月16日启动拆旧复耕,现旧村已基本拆除.
整村搬迁后,大量养殖户肉牛无处安放饲养,埽东村"两委"拟在大堤南村集体废弃地建设标准化肉牛养殖场,解决村民安放饲养问题,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二)现场调查情况1.
关于"占用可耕地、建成后势必污染环境、紧挨村民居住区"问题.
该养殖场名为"杜良乡埽东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埽东村黄河大堤南侧,占地约31.
48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明》和《设施农业用地土地复垦协议》.
经村委"四议两公开"会议集体研究,与村民达成赔偿协议后开工建设.

调查组现场核查后认定:①该养殖场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建造,距离居民区符合《开封市祥符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第三项第四条规定,并按照程序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②该养殖场在建设过程中有畜牧局技术人员全程指导,建成后具有标准化"晾粪场"和"化粪池"等环保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可防可控.

2.
关于举报人反映"村民个人建的牛棚都被村委以违反环保规定为由强制拆除,现某个村干部为首的村委盖牛棚却符合环保要求"问题.
按照省、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清四乱"工作部署,开封市环境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祥符区人民政府下达了整改清单,涉及杜良乡埽东村5家养殖场.
5家养殖场均建设在黄河大堤北侧滩区内,且在拆迁旧村居住区附近,未按照畜禽养殖要求建造晾粪场和化粪池,存在粪污直排、随处堆放等违法现象.

按照工作要求,上述5家养殖场于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拆除.
开封市祥符区党委、政府为切实保障养殖户的利益,向开封市环境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延期6个月拆除申请,开封市环境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程序同意该延期申请.
2021年2月,5家养殖场仍未拆除;2021年3月,5家养殖场进行依法依规拆除.

经调查组现场核查,正在建设中的"杜良乡埽东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村集体所有,不涉及个人行为,且主要服务于搬迁后本村养殖户.
部分属实开封市祥符区联合调查组认真研究,由祥符区杜良乡人民政府牵头,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配合,按照省、市黄河滩区迁建"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能致富"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督导和指导,确保达到养殖环保要求.
同时,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劝解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已办结无79X2HA202104240042平顶山鲁山县土门办事处所辖的山林资源惨遭破坏.
2010年该县就禁止了林木的采伐计划,县招商引资数亿元的食用菌种植大项目需要庞大的木材市场,因此造成了土门办事处、瓦屋、北孜等乡(俗称"西北乡")大量的栎木遭到偷伐,当地林业执法部门放任不管.

平顶山市生态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土门办事处所辖的山林资源惨遭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鲁山县西北部丘陵山区具有发展食用菌种植的明显区位优势,食用菌种植已成为该区域促进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
2019年以来,土门、瓦屋和背孜等乡镇为助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紧紧围绕鲁山县委县政府打造"中原香菇第一县"的发展思路,以全国绿色食品(香菇)原料基地、河南省特色农产品香菇优势区创建工作为抓手,着力打造食用菌产业集群,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仍处于农户种植状态.

在发展食用菌种植过程中,部分农户私采栎木,对此鲁山县政府采取招聘专职护林员、在瓦屋娄子河村高速公路路口派驻林业稽查队等方式保林护林.
2020年以来,在土门、瓦屋和背孜等乡镇查处滥伐天然林木栎树案件5起,非法收购天然林木栎树案件11起,共计罚款6.
7万元,没收违法收购木材50.
1175立方米.

(二)反映县招商引资数亿元的食用菌种植大项目需要庞大的木材市场问题,部分属实土门办事处、瓦屋镇、背孜乡三个乡镇现有食用菌种植全部是鲁山县的扶贫项目,利用扶贫资金建设农户种植大棚.
但由于群众脱贫强烈,据统计,2019年以来,土门办事处、瓦屋镇、背孜乡三个乡镇种植食用菌460余万袋,需用原材料锯末15000余吨,所用原材料全部来源于修枝抚育废木料(2019年以来全县修枝抚育33.
04万亩,三个乡镇9.
087万亩)和县林业部门下达的林木采伐计划供应(采伐计划3000余立方米),不足部分从外地调运.
故三个乡镇没有招商引资数亿元食用菌种植大项目.

(三)反映当地林业执法部门放任不管问题,不属实鲁山县林业局作为林业管理主管部门,积极发挥监管职能.
为加强林木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天然林管理.
一是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告,宣传天然林商业禁伐规定.
二是对全县1500名护林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强化护林员管理职责,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
三是县林业局实行"月零报告"制度,强化乡镇属地管理职责.
四是在瓦屋娄子河村高速公路路口派驻林业稽查队等方式,不断加大保林护林工作力度.
五是严查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以及利用无合法来源的木材经营加工、种植食用菌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同时鲁山县林业局采取有力措施支持食用菌种植.
一是依法许可栎类林木采伐.
2019年以来,用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共批栎类采伐3000余立方米,严格控制木材外运,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二是实施森林抚育工程,为食用菌发展提供一定的原料保障.
2019-2020年以来,全县共实施森林抚育33.
04万亩,其中,背孜、土门、瓦屋共实施9.
087万亩,为全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原料保障.
通过严厉监管,背孜、土门、瓦屋三个乡镇没有发生山林资源惨遭破坏现象.

部分属实(一)开展日常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对护林员和群众进行培训,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对林业资源管护力度,在食用菌种植期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私砍滥伐行为,预防林业资源遭破坏.
(三)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责任区域,开展日常巡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已办结无80X2HA202104240043周口项城市三店镇泥河桥南头,防水产业园存在下列污染情况:1.
将没有处理的污水通过暗沟排入泥河;2.
废气直接排放,不经处理,气味刺鼻;3.
夜间生产,中央督察期间该企业停产,躲避检查.
周口市水,大气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转办件与交办周口市第十七批编号:X2HA202104230075反映企业和内容基本相同,周口市第十七批案件已查处完毕,相关责任人已问责到位.
具体查处情况如下:举报件中周口项城市三店镇泥河桥南头防水类产品工厂实为项城市防水产业园区.
该园区于2019年开始规划建设,项目建设分期进行,现正在进行一期建设,已入驻企业7家.
分别为:北京建中集团周口宏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联合创建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建中联合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河南京德立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东方立业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河南中联天盛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三姓塑业有限公司.
其中:北京建中集团周口宏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联合创建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手续已批复,生产线设备已安装调试未验收,生产线现有污染处理设施与环评批复不一致,正在进行整改;河南省三姓塑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已取缔;其他四家公司环评已批复,目前均处于安装设备状态,不具备生产能力.

(一)反映"将没有处理的污水通过暗沟排入泥河"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调查,园区内无污水管网,仅有雨水管网.
北京建中集团周口宏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不牵涉用水工艺,河南联合创建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园区内有1条沟渠(上有盖板,为暗沟),实为上游任庄、蛮张庄、小张寨、盐店庄、张学庄、肖庄、大曲庄、杨庄等8个村的泄洪沟,穿园区而过直通泥河.
现场检查时发现园区北门南侧有1个排水口、东门桥南有2个排水口、东门桥北侧有1个排水口,均为园区通往引水渠的雨水排放口,且均未排水,不存在将没有此处理的污水通过暗沟排入泥河现象.

(二)反映"废气直接排放,不经处理,气味刺鼻"部分属实.
2021年4月11日项城市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园区检查时,发现河南省三姓塑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且存在废气直排现象,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予以取缔;同时发现北京建中集团周口宏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联合创建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污染处理设施与环评批复不一致;项城市生态环境分局对上述两家公司下发了《关于督促北京建中集团周口宏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管理的通知》和《关于督促河南联合创建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两家企业停产整改.
目前,两家企业均处于停产整改中.

(三)反映"夜间生产,中央督察期间该企业停产,躲避检查"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河南省三姓塑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期间,存在夜间生产现象,现已被取缔.
北京建中集团周口宏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联合创建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已于4月11日被项城市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停产整改,其他四家公司目前处于安装设备未生产状态,不存在中央督察期间该企业停产,躲避检查现象.

部分属实(一)河南省三姓塑业有限公司因无环评非法生产,已被依法取缔.
(二)北京建中集团周口宏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合创建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污染处理设施与环评批复不一致问题,项城市生态环境分局已责令停产整治,接此次转办件后,执法人员再次督促两家公司高标准完成生产线配套环保设备的整改,并及时组织验收,在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擅自开工.

阶段性办结经研究,中共三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三店镇任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任成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三店镇政府驻任庄行政村干部贾东峰诫勉谈话.
81D2HA202104240025周口市淮阳县三环路口东边100米左右,永利驾校右边50米有一无名工厂,污水随意排放,噪音大.
周口市水,噪音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该企业名称为淮阳县思强塑胶加工厂,位于淮阳区郑集乡杜庄村东,占地19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办有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手续.
该企业年产3000吨塑料填充母料、1500吨涂膜料,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搅拌-挤出-冷却-切断-成品-包装,主要设备为搅拌机3台、挤出机3台、切断机3台、风机3台.

(一)反映污水随意排放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冷却水进入沉淀池循坏利用,未发现外排现象,但有生活废水和雨水排入工厂门前约1米宽的水沟内,最终进入村东侧的城市污水管网.
(二)反映噪音大的问题.
经调查,主要噪音为降尘器运行时发出的声音.
该企业上料工艺产生的扬尘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降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一定噪音.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噪音检测,厂界四个方向检测值为53-59分贝,符合噪声排放2类标准(标准值60分贝).

属实(一)由郑集乡政府对该企业门前水沟铺设污水管道,确保生活废水全部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二)淮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加强对冷却用水的循环利用,确保不外排.
(三)对除尘器采取全封闭隔音降噪,进一步降低设施运行噪声.
现已整改完毕.
阶段性办结经淮阳区郑集乡委员会研究,给予负有网格管理职责的郑集乡杜庄行政村监委委员刘云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2X2HA202104240046三门峡市陕州区环保局退休职工在环保战线上工作了几十年了,从2019年退休到现在工资依然执行的是2014年的工资标准,我们去社保也问过多次,说是我们社保欠费原因,我们没有中人,不能执行新工资标准,现在基本生活都困难,也不知道等到什么时候能解决,希望尊敬的领导们给予解决,万分感谢!

三门峡市其他污染经陕州区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案件落实组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一)关于反映"从2019年退休到现在工资依然执行的是2014年的工资标准,我们去社保也问过多次,说是我们社保欠费原因"的问题属实.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核定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89号)文件规定"在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参数未公布前,按豫人社办〔2016〕17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期间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其养老保险待遇暂按现行退休费计算办法核定.
今后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中人'过渡办法并结合'预增发'退休费情况重新核定养老金,多退少补.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养老保险待遇是否能够按照新办法核定,前提条件是"申报资料齐全且无欠费".
(详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核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15号).
陕州区于2017年1月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原陕州区环保局(已更名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欠缴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的职业年金,导致至今无法按照新办法核发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因此,正如问题反映人所说"从2019年退休到现在工资依然执行的是2014年的工资标准".
欠费原因是:原陕州区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是自收自支性质,由于资金困难,未能补齐所欠职业年金.

(二)关于反映"我们没有中人"的问题属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6〕7号)文件规定: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简称为"中人".
问题反映人所说的"没有中人",实际上指的是不能按"中人"计发养老待遇.

属实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已和陕州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进行了核算,126名事业编制人员欠缴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职业年金997378.
17元,其中单位应缴585529.
85元由陕州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个人应缴411848.
32元经核算后在补发工资中扣除,确保于2021年5月20日前足额补缴到位.
同时,由陕州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为退休人员计算新待遇,并对其退休次月至新待遇计发之月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

阶段性办结无83X2HA202104240050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所选的位置正好在中原路边上,边上还有高铁通过,危险性比较大,周边距离很近的还有饭店.
垃圾处理厂产生很多墨绿色的水,也不处理,直接存在垃圾厂一个池子里,或者偷偷用拉水的罐车,利用下雨天气,偷偷的排到下水管网里.

郑州市水2021年4月25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处理场周边调查情况经调阅资料,2006年1月,河南省建设厅出具了《关于巩义市大黄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豫建综计〔2006〕1号),同意可研报告推荐的垃圾填埋场场址方案,场址位于城市东部,紫荆街道办事处大黄冶村东柏沟内.
2006年4月,河南省建设厅出具了《关于巩义市大黄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函》(豫建城〔2006〕54号),同意巩义市大黄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2006年6月,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取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巩义市大黄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文号为豫发改设计〔2006〕678号.
2009年7月,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同年9月投入运行,之后因社会经济发展,在生活垃圾处理场的东西侧建设了中原西路和郑西高铁.

郑西高铁工程约于2006年施工,2010年通车,中原西路约于2012年开始施工,2017年通车运行.
在相关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行阶段,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未接到相关单位反映的安全性问题.
经现场调查,距生活垃圾处理场300米左右附近有1家饭店,该饭店属于附近工厂员工食堂,不对外营业,距填埋区1000米左右有对外营业饭店,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未对附近饭店安全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所选的位置正好在中原路边上,边上还有高铁通过,周边距离很近的还有饭店"问题属实,"危险性比较大"问题不属实.
(二)渗滤液处置情况调查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垃圾厂池子"为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调节池,生活垃圾渗滤液原液呈现为深褐色,举报颜色为墨绿色不符,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50869-2013)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经实地勘察,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调节池未出现渗滤液外渗现象,调节池已进行膜覆盖,渗滤液未露天存放.
群众反映"垃圾处理厂产生很多墨绿色的水,也不处理,直接存在垃圾厂一个池子里"不属实.

经现场了解,2020年9月起,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为减轻渗滤液调节池库容压力,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4月19日,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以购买服务形式对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处理后废水经自检及第三方检测,均达到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要求.
按照相关标准,大部分废水用于填埋区降尘,少部分经罐车运输到巩义市新兴路与S237交叉口污水井进行排放,废水经污水井连接巩义市第二污水处理场,经巩义市第二污水处理场二次处理后排放.
群众反映"偷偷用拉水的罐车,利用下雨天气,偷偷的排到下水管网里"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已完成主体施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2021年5月完工,6月份投入使用,届时将对处理后的废水按要求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无84D2HA202104240026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石岭头村五组最南边空地上面,有一个私人养猪场(上百头猪),污水随意排放,气味难闻.
郑州市水,大气2021年4月25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石岭头村五组最南边空地上面,有一个私人养殖场(上百头猪)"问题经现场调查,养殖户赵永杰目前存栏11头成猪和9头小猪仔.
距上百头猪差距较大.
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污水随意排放,气味难闻"问题经现场调查,养殖户赵永杰建造的猪舍属于全密闭型,在猪舍内建有蓄粪池,因存栏数量太少产生的粪便日产日清,被周边住户免费运走用于田地施肥.
不存在污水随意排放和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针对该问题,登封市将加强对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养殖场(户)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坚决搞好养殖场(户)场区内外环境卫生,对养殖活动中存在的污染事件立行立改,坚决杜绝畜禽养殖业出现污染事件,推动农牧养殖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已办结无85X2HA202104240016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北支农路与财鑫大道有家加油站,长期无证营业,经常散发汽油味道.
遇到检查就被通知停几天.
周口市大气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被举报的加油站为中石化股份公司周口郸城北环路加油站,2002年建设并投入经营使用,现场核实时无加油枪,处于停止经营状态.
(一)关于长期无证营业问题.
中石化股份公司周口郸城北环路加油站,于2013年1月注册登记,办理有营业执照;2006年6月经河南省商务厅审核,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有效期2006年6月6日至2008年6月6日,已超期脱审;2008年10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08年10月16日至2010年10月16日,已超期脱审.
脱审原因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与原公司员工夏涛债务纠纷造成.
中石化股份公司周口郸城北环路加油站相关证件法人不一致的原因是该站法人变动频繁造成.
郸城县商务局于2016年因相关证件脱审对该站下达停业通知书.
由于2020年7月1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被商务部废止,至今未出台新的管理办法,造成无执法法律依据、未强制拆除.

(二)关于经常散发汽油味道问题.
因中石化股份公司周口郸城北环路加油站主要证件脱审,未纳入辖区正常加油站清单.
在私自经营、规避检查过程中,有油气无组织挥发现象.
(三)关于遇到检查就被通知停几天的问题.
经查,未发现监管人员向该企业通风报信现象,相关执法监管人员均签有承诺书,一旦查明有通风报信或利益输送关系,愿承担法律后果.
基本属实郸城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采取拆除加油机、站棚,储油罐注沙等措施,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经研究,郸城县商务局党组给予负有辖区监督管理职责的稽查中队长郭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6D2HA202104240024开封市示范区夷山大街与魏都路交叉口金桂园小区南侧路边围墙后面有一个垃圾堆(两米高),气味难闻,投诉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清理,在垃圾堆东、西两边还有两个废品收购站,希望可以取缔.
开封市土壤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该地点位于开封市夷山大街与魏都路交叉口金桂园小区南门正对面(东西路路南),路边围墙后面确实存在有长30米、宽5米、高约1.
5米的垃圾堆,均为附近居民私倒的生活垃圾,现场较为空旷,无刺鼻气味.
该垃圾堆东、西两侧各有一个废品收购站.

属实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联合调查组认真研究,做出如下整改决定: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耀街道办事处负责,一是立即对该处垃圾堆进行清理,并覆盖防尘布.
截止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共计清理生活垃圾200立方.
二是依据开封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的通知》(汴巩卫办〔2020〕28号)规定,立即对上述两个废品收购站进行取缔,监督经营人对现场废品进行清理.
截止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

下一步,将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堆存点和垃圾收购站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已办结无87X2HA2021042400631.
新郑市和庄镇歹庄村,三联印刷厂,夜间生产,气味难闻.
该厂违规焚烧固废,废水顺着地下道直排,污染地下水;2.
印刷厂院内有一食品加工厂,油烟味刺鼻,污水直排;3.
印刷厂院内还有一汽车制造厂,夜间喷漆,漆味刺鼻,多次举报无果,每次检查都提前停产.
郑州市大气,水问题1:新郑市和庄镇歹庄村,三联印刷厂,夜间生产,气味难闻.
该厂违规焚烧固废,废水顺着地下道直排,污染地下水.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1、关于"夜间生产,气味难闻"问题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因原料供应问题于2021年3月24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查看用电监管系统显示,该企业3月24日-4月23日平均用电量20KW,确为停产状态.
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该企业平时仅有白班,没有夜班,夜间没有生产.
企业生产废气经光氧催化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报告显示不超标.
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该厂违规焚烧固废"问题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为横切、模切工序产生的纸张边角料,放入固废暂存间暂存,由签订的废品收购方进行收购.
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废水顺着地下道直排,污染地下水"问题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现场未发现"废水顺着地下道直排,污染地下水"情况,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印刷厂院内有一食品加工厂,油烟味刺鼻,污水直排.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1、关于"食品加工厂"问题该食品加工厂名称为河南闽盛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三联印刷厂院内.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油烟味刺鼻"问题该企业2020年12月22日通过环评审批,于2021年4月初建成.
建成有密闭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正在调试,配套安装的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烘焙车间内有轻微气味,厂区内无刺鼻油烟味.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产生的油烟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污水直排"问题该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刷机器产生的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核查时,企业正在调试生产设备,未产生生产废水,不存在"污水直排"问题.
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印刷厂院内还有一汽车制造厂,夜间喷漆,漆味刺鼻,多次举报无果,每次检查都提前停产.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一)关于"印刷厂院内还有一汽车制造厂"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汽车制造厂名称为河南莱茵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和庄镇炎黄大道东段1号"新郑市三联印刷厂"院内.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夜间喷漆,漆味刺鼻"问题经查,该企业为车辆改装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喷漆工序,现场未发现喷漆设备和喷漆痕迹.
群众反映"夜间喷漆,漆味刺鼻"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多次举报无果"问题经查,该企业2019年3月成立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共受理关于该企业"12369"环保热线举报件1起,编号为:410184-20190820-001276,办理结果已经上报"12369"环保热线平台,群众反映"多次举报无果"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每次检查都提前停产"问题经查阅档案显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19年9月4日、2020年3月29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均在生产,无环境违法行为.
群众反映"每次检查都提前停产"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新郑市要求和庄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要加强对上述三家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已办结无88X2HA202104240065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中博钢制品有限公司,每天从厂区散发出来的气味难闻,周围居民的门都不能开.
该厂无手续.
郑州市大气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一)关于"每天从厂区散发出来的气味难闻,周围居民的门都不能开"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退火工序正在生产,产生废气的工序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和退火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该企业位于梨河镇韩城路工业区,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经走访附近村民没有闻到难闻气味.
经查看该企业近期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排放符合标准.
2021年4月25日、2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先后对该企业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将做进一步处理.

(二)关于"该厂无手续"问题.
经查,该企业于2018年2月办理了新郑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18年3月30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进行了公示.
该企业于2020年3月20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03月30日至2023年03月29日止,该企业的环保手续齐全.

该企业于2004年7月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新土集用(2004)216号,不存在违法占地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下一步,新郑市梨河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已办结无89X2HA202104240062新郑市和庄镇神州路东侧新郑市吉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中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不知道是否有环保手续.
郑州市大气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一)关于"生产中气味刺鼻"问题.
4月25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因周日倒班调休未生产.
该企业废气主要为涂布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RTO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厂区内未闻到刺鼻性气味,厂界外未闻到刺鼻性气味.
查阅该企业自主委托的检测报告,显示废气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浓度限值.

4月26日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RTO正在运行,厂区内有轻微气味,厂界外无刺鼻性气味.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产生的废气进行取样检测,待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该企业位于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1公里内范围内无居民区.
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其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排放许可浓度限值.
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不知道是否有环保手续"问题.
经查,该企业于2013年2月4日通过环保审批,文号为郑环建表【2013】22号,一期项目于2015年8月17日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5】12号,二期项目于2019年12月3日进行自主验收,在"环保之家论坛"进行公示,2019年6月18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9年06月18日起至2022年06月17日止.
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根据检测报告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同时,新郑市要求和庄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该企业规范运营.
已办结无90X2HA202104240018一、王村镇1,在黄河保护区内兴建"孤柏渡景区",破坏生态;2,在黄河中违规开展盈利性质的游艇等游玩项目;3,黄河岸边垃圾遍地,无人管理.
二、汜水镇1,玉门古渡长期存在盈利性游艇,快艇;2,存在非法捕捞黄河野生鱼类、虾类等野生动物现象;3,河边垃圾无人管.
三、城关乡城关乡与郑州市上街区交界处"郑上路"(上街区段称为中心路)皋寨村路段,中心路南侧,商户、工厂普遍存在侵占上街区绿化的现象,破坏植被.
郑州市生态,土壤问题一、王村镇:1.
在黄河保护区内兴建"孤柏渡景区",破坏生态;2.
在黄河中违规开展盈利性质的游艇等游玩项目;3.
黄河岸边垃圾遍地,污染管理.
针对"在黄河保护区内兴建"孤柏渡景区",破坏生态问题",经核实,该景区确实位于黄河北岸山脊线附近区域,调查时该景区处于停业整顿状态.
经进一步核实,在落实"绿盾行动"时,孤柏渡景区位于黄河北岸的丰乐花海项目中部分建筑物涉及.
荥阳市制定工作方案,对每个点位排查落实,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涉事公司按照整改标准进行了整改.
目前,该区域涉及的草原花海景区蒙古包、草原花海黄河蹦极塔及飞索等项目于2020年11月全部拆除到位,并通过了各级验收.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在黄河中违规开展盈利性质的游艇等游玩项目"问题,经核实,孤柏渡景区黄河沿岸没有发现存在码头,也未见任何快艇等设施.
举报问题不属实.
针对"黄河岸边垃圾遍地,无人管理"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景区周边黄河岸边没有发现垃圾遍地现象,也没有发现存在明显的垃圾堆放和填埋点.
同时周边乡镇反馈,为做好黄河高质量发展,在2020年底对沿途滩区进行过卫生整治工作.
举报问题不属实.

调查结论:孤柏渡景区在黄河"绿盾行动"行动中存在违规点位,但全部整改到位,违规问题不存在.
孤柏渡景区没有快艇、码头等项目.
景区黄河岸边没有存在垃圾遍地问题.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汜水镇:1.
玉门古渡长期存在盈利性游艇、快艇;2.
存在非法捕捞黄河野生鱼类、虾类等野生动物现象;3.
河边垃圾无人管.
针对"玉门古渡长期存在盈利性游艇、快艇"问题,经核实,玉门古渡现场有一艘橡皮快艇,系郑州市海事局于2018年配备,汜水镇只具有使用权,仅用于汜水镇应急救援工作,不存在盈利行为;同时经现场核实及调查,没有游艇存在.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非法捕捞黄河野生鱼类、虾类等野生动物现象"问题,现场核实时没有发现非法捕捞现象,但据村干部反映,平时确有个别群众在黄河边钓鱼,也有极个别群众在汜水河与黄河交汇处用舀子(口径面积大约0.
5平方米的小网)网鱼现象存在.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河南省境内黄河干流及洛河、沁河、金堤河等主要支流,2021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为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
"的要求,休闲钓鱼是允许的,但网鱼是不允许的.
同时在日常的巡查中,未发现有捕鱼、电鱼现象发生.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河边垃圾无人管"问题,现场核实未发现有大量生活垃圾堆积,但是现场有少量烟头、塑料袋等漂浮物存在,负责该片的环卫工人正在附近进行保洁.
口子村玉门渡口设置有2个240L的垃圾箱,用于日常垃圾的收集,日常保洁工作有人负责,每天对日常垃圾进行清理.
举报问题不属实.

调查结论:玉门古渡有船只,但不属于盈利性船只.
汜水境内有人垂钓,但没有发现拉网等违法捕鱼行为.
汜水黄河岸边没有垃圾遍地情况,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三、城关乡与郑州市上街区交界处"郑上路"(上街区段称为中心路)皋寨村路段,中心路南侧,商户、工厂普遍存在侵占上街区绿化的现象,破坏植被.
经调查,上街区中心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是绿化廊道,植被完好,在非机动车的道牙上种植了一趟行道树且保存完好,在荥阳市皋寨村沿线的商户门口铺设的是盲道和人行道地砖,不存在破坏植被现象.

经皋寨村村干部反馈,中心路大约是在1998年进行了改扩建,扩建之后由于沿线分属两个县区,荥阳市城关乡皋寨段一直未能绿化成.
调查结论:由于中心路东段分属两个县区,该道路城关乡皋寨段也一直未能绿化,且现有的一趟行道树保存完好,不存在破坏植被问题,举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问题一:荥阳市将加大对黄河滩区的管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黄河滩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改变快艇应急救援用途从事盈利性经营行为发生,严防可能破坏黄河生态行为的发生,确保王村镇黄河滩区干净整洁.

问题二:一是加强对快艇的日常管理及抽查,确保快艇安全行驶的同时,坚决杜绝改变快艇应急救援用途从事盈利性经营行为发生.
二是加大管理力度,通过张贴标语、巡查劝导等多种方式进行管理,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村级巡河员进行巡查,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行为.
三是加大对该片区保洁员的管理检查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和保洁质量.

问题三:下一步,加强皋寨村沿线企业和商户的管理,做到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商户合法有序经营.
已办结无91X2HA202104240019安阳滑县,混凝土搅拌站有百家之多,其中取得相应生产资质的约20家左右,产能已是市场需求的数十倍.
滑县威森搅拌站、高强搅拌站、隆盛搅拌站等几个厂家私自更换生产主机,将原本的180主机更换为240主机,甚至增加生产线,实际产能与环评报告以及发改委立项书不相符.

安阳市其他污染(一)"混凝土搅拌站有百家之多.
其中取得相应生产资质的约20家左右,产能已是市场需求的数十倍"举报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2018年前,滑县确实存在混凝土搅拌站多家无资质经营情况,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2018年开始专项整治,经过整治,拆除无资质经营商混站4家;复耕6家;停工整治7家;依法处罚14家,罚款29万元;自然倒闭20余家.
目前滑县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商混站22家,基本分布在县城建成区附近,由于滑县县城坐落在滑县境内西北角,距离大部分乡镇农村较远,满足不了农村市场需求,保障不了民生需要.
目前还有35家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小型商混站,主要分布在滑县18个乡镇农村,主要服务于农民庭院硬化、农耕路硬化,并且使用量较小.
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商混市场正常运行.

以上57家商混站均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产能是根据市场需求调节,政府部门不参与.
(二)"滑县威森搅拌站、高强搅拌站、隆盛搅拌站等几个厂家私自更换生产主机,将原本的180主机更换为240主机,甚至增加生产线,实际产能与环评报告以及发改委立项书不相符"举报部分属实.

1.
经排查,滑县没有名为滑县威森搅拌站的企业,有一家名为滑县威林商砼有限公司,位于滑县枣村乡新濮路南.
该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11年8月25日在滑县发改委备案,2011年12月12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主要产品: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原料→上料→配料→搅拌→产品.

"该公司将原本的180主机更换为240主机"举报属实;"甚至增加生产线,实际产能与环评报告以及发改委立项书不相符"举报不属实.
该公司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规模一致,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项目备案180型搅拌机,没有具体台数,环评审批180型搅拌机2台,实际建设240型搅拌机1台.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2台处理能力为180m3/h的搅拌机更换为1台处理能力为240m3/h的搅拌机不属于重大变动.

2.
高强搅拌站全名为滑县高强商砼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滑县城关镇五里铺村东南路西,该公司年产7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于2010年10月26日在滑县发改委备案,2010年11月11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主要产品: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原料→上料→配料→搅拌→产品.

"该公司将原本的180主机更换为240主机,甚至增加生产线,实际产能与环评报告以及发改委立项书不相符"举报不属实.
该公司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规模一致,年产7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项目备案型搅拌机无型号、无具体台数,环评审批搅拌机生产系统2套,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3.
隆盛搅拌站全名为滑县隆盛商砼有限公司,位于滑县新区寺庄村头.
该公司年产商砼6万立方米项目于2016年办理12月15日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主要产品: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原料→上料→配料→搅拌→产品.

"将原本的180主机更换为240主机,甚至增加生产线,实际产能与环评报告以及发改委立项书不相符"举报属实.
该公司擅自增加一条砂浆生产线,2021年4月13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以"涉嫌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立案,目前正在走处罚程序.
该公司项目备案为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为年产6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规模不一致.
该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使用搅拌机型号为120,目前使用搅拌机型号为270.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项目变更后,经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变动情况,均不属于其规定的重大变动内容.

部分属实滑县县委、县政府要求滑县隆盛商砼有限公司自行对擅自增加的一条砂浆生产线进行拆除.
目前已拆除到位.
已办结无92D2HA202104240037郑州市中原区汇泉西悦城小区南边,高铁经过噪声扰民,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开发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测噪声的位置是在离高铁最远的1号楼,并不是在离高铁最近的居民楼测的,想知道测噪声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是最远的距离;公示结果说种树,实际没有任何效果.

郑州市其他污染2021年4月9日,收到第二批编号D2HA202104080048问题后,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查,汇泉西悦城项目南侧与郑西高铁的最近距离约为110米,该段高铁两侧无隔音装置,列车通过时存在噪音.
4月11日,中原区政府函请郑州市铁路局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
4月13日,郑州市铁路局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
中原区对该区域绿化进行整体提升,美化小区周边环境,增加高铁与小区之间的绿植密度,降低噪音.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4月26日上午,中原区相关负责同志专程赴郑州市铁路局进行对接,协调降噪措施事宜,目前正在等待郑州市铁路局答复,中原区将持续积极加强沟通.
4月21日至24日,柳湖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汇泉西悦城5号院、6号院房屋内和7号院1栋西侧,共选取6个点位进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小区执行声环境功能区4b类,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夜间60),后续将对其他噪声敏感点持续进行检测.
4月26日,柳湖街道办事处召集业主代表、社区人员、物业人员、项目建设方召开群众恳谈会,组建由街道、社区、业主、物业及项目方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及时征求汇总群众意见,建立日通报机制,向居民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问题妥善解决.
4月27日、28日,工作专班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实地查看其他高铁附近区域降噪措施情况,商讨征求降噪措施.
已办结无93X2HA202104240026反映辉县市矿山严重污染:1.
辉县市的所有生态修复项目无一例外借生态修复之名行盗采矿产资源之实,他们疯狂的进行掠夺盗采资源.
辉县市上八里三个中央资金生态修复项目就是以盗采为目的,至今未完成所谓的任务.
2.
辉县市多个非法盗采资源矿口无一例外假借美其名曰的所谓项目,肆无忌惮的疯狂盗采资源,完全不顾辉县的扬尘、噪声等污染.
目前已完成盗采目的亿阳公司和没有完成盗采目的辉县杨庄修复项目就是深挖几十米,然后将各种垃圾填充在下面,再用土覆盖,完全不顾垃圾对地下水的污染.

3.
河南自然资源厅"磐石四号"行动下发47个非法盗采图斑,就是辉县长期以来盗采的确凿证据,然而最后都不了了之.
新乡市生态(一)群众反映"辉县市的所有生态修复项目无一例外借生态修复之名行盗采矿产资源之实,他们疯狂的进行掠夺盗采资源.
辉县市上八里三个中央资金生态修复项目就是以盗采为目的,至今未完成所谓的任务"问题按照《新乡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辉县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要求,辉县市于2018年8月全面启动实施了露天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020年年底修复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
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生态修复项目严格按照《新乡市北部矿山治理整顿工作指挥部令(第5号)》中提出的"所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都要按照动用土石方最小化、施工工期最短化、生态可持续化,达到治理标准的要求实施"实行.

依据《河南省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5月至8月期间,辉县市分别实施了八里沟、鸭口、马头口3个温水泉花岗岩开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
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了河南省地质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八里沟治理区)、河南金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马头口治理区)、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勘查院(鸭口治理区)做为项目监理单位,监管项目实施.
2020年12月26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省厅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书.
现正在按照专家提出的"绿化成活率低和清理治理区及周边的石块"等问题和建议整改完善.

(二)群众反映"辉县市多个非法盗采资源矿口无一例外假借美其名曰的所谓项目,肆无忌惮的疯狂盗采资源,完全不顾辉县的扬尘、噪音等污染.
目前已完成盗采目的亿阳公司和没有完成盗采目的辉县杨庄修复项目就是深挖几十米,然后将各种垃圾填充在下面,再用土覆盖,完全不顾垃圾对地下水的污染"问题辉县市依据《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新乡市关于强化北部露天矿山开发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工作部署》,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景则景"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优化设计方案,依据"动用土石方最小化、施工工期最短化、生态可持续化"的原则,积极完成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新乡市亿阳建材有限公司为"井沟村附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主体,该项目实施前为历史遗留矿山,2019年5月开始施工,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相关规定规范施工行为.
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于2020年7月3日发现该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行政罚款5397346.
5元.
2020年10月,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新乡市北部矿山治理整顿工作指挥部令(第3号)》中提出的"勘查、设计方案都要按照动用土石方、施工工期最短化、达到治理标准的要求,重新进行优化论证并进行评审"的要求,优化了该项目的勘查、设计方案,该项目采取客土回填、覆土复绿和自然修复等简易方式进行治理.
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主体工程,2021年1月16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省厅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书.

杨庄修复项目全称为"辉县市看守所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该项目实施前为历史遗留矿坑,2020年11月1日开始施工,在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勘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采取客土回填、覆土复绿和自然修复等简易方式进行治理,并且按照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相关规定施工.
2020年12月完成了主体工程,2021年1月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省厅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书.
目前,该项目存在覆土质量较低,存在部分碎石的问题,辉县市政府已要求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
2021年4月26日,联合调查组使用挖掘机对回填区域现场开挖,深度至1米左右,漏出水泥地面,未发现生活垃圾回填.

(三)群众反映"河南自然资源厅'磐石四号'行动下发47个非法盗采图斑,就是辉县长期以来盗采的确凿证据,然而最后都不了了之"问题2020年8月28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磐石四号"行动,对辉县市矿产资源工作进行现场核查,涉及矿产资源图斑46个.
经核查,未发现违法行为图斑27个,属于违法图斑19个(W49和T3、W8和W9并案查处),已全部立案查处,其中移交公安4起,刑事拘留3人,缴纳罚款646.
32万元.
"磐石四号"涉及矿产资源图斑46个,其中属于辉县市历史遗留露天矿山范围的30个,目前已全部通过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治理.

部分属实(一)要求辉县市温水泉花岗岩开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八里沟治理区、鸭口治理区、马头口治理区,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加快整改进度,对绿化区域进行排查,应补栽的树木及时补栽,保证成活率.
(二)要求百泉镇政府对辉县市看守所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杨庄修复项目)加大覆土厚度,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
已办结无94X2HA202104240038许昌市花石镇夏庄村禹州夏星铸件有限公司,该厂白天清砂、装货,噪音和粉尘污染严重,晚上开炉,电炉声音、行车声音、敲打铸件声音扰民;废砂拉到村西头自己田地内,路上抛洒废砂,粉尘污染;该厂存在安全问题,曾经爆炸过一次,造成村内一家新盖房屋变成危房,建议该厂搬迁到工业园区内.

许昌市噪音,土壤,大气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正在维修中频电解炉,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违规生产现象.
该公司产4000吨铸件生产项目生产工艺为:生铁、废钢—熔炼—浇注—落砂—抛丸—入库,主要生产设备为1吨中频电解炉1台,产尘环节全部在密闭厂房内,并配有顶吸和移动袋式除尘设施.
经查看2020年和2021年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厂界噪声均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一)反映"许昌市花石镇夏庄村禹州夏星铸件有限公司,该厂白天清砂、装货,噪音和粉尘污染严重,晚上开炉,电炉噪音、行车声音、敲打铸件声音扰民"问题,属重复举报,不属实.
该反映问题在第5批交办案件中已经办结.
(二)反映"废砂拉到村西头自己田地内,路上抛洒废砂,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经走访调查,该处田地不是被举报人自家田地,为村民张亚兵家耕地,因张亚兵常年外出务工,田地荒芜,成了一些不自觉村民倾倒垃圾的地点.
(三)反映"该厂存在安全问题,曾经爆炸过一次,造成村内一家新盖房屋变成危房"问题不属实.
经走访调查,该厂自2015年以来,从未发生过安全事件.
据该公司法人陈述,该公司曾在2017年冬天生产期间,因当时生产工艺落后,工人操作不规范,导致铁水包中的铁水有极少量外溢,当时下雨路面有水引起火星溅起,未发生人员损伤事件和房屋受损情况,更没有发生爆炸事件,有当时现场工人和周边邻居证明.

部分属实许昌市花石镇夏庄村村西头田地内砂土垃圾等已清理完毕,复耕到位.
已办结无95D2HA202104240047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石寺变电站东南角,有三个养鸡场(养的有羊、猪、鸡),在门口晾晒鸡粪气味难闻,滋生蚊蝇;变电站门口有个养牛场(大概20头),臭气污染环境,怀疑都没有任何手续.
洛阳市大气,水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石寺变电站东南角,有三个养鸡场(养的有羊、猪、鸡)"分别为新安县石寺旺生养殖厂、新安县石寺杰源养殖场、新安县石寺建利养殖厂.
新安县石寺旺生养殖厂目前由李同明和白雪峰租赁,现存栏蛋鸡7000羽;新安县石寺杰源养殖场有两栋圈舍,其中一栋圈舍饲养70头生猪(其中母猪10头),另一栋圈舍由白雪峰租赁饲养,现存栏蛋鸡7000羽;新安县石寺建利养殖场目前共存栏蛋鸡4000羽和肉羊6只.
群众反映的"变电站门口有个养牛场(大概20头)"为新安县石寺建春养殖厂,现存栏肉牛30头.

以上三个养鸡场和一个养牛场均未配套建设标准化的粪污储存设备;现场调查时,存在粪污露天晾晒,粪污清运不及时,有污水积存、横流情况,有蚊蝇和臭味.
根据《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的相关规定,群众反映的三个养鸡场和一个养牛场均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均有营业执照.
属实1、经与养殖户充分沟通协商,均同意放弃养殖行业,4月27日养殖户圈内畜禽已全部清空.
2、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整改,清除残留粪污、垃圾等,现场积存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消除周边的粪便气味.

新安县政府坚决落实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政策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扎实做好养殖户的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养殖户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
做好养殖场关停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并将加大对全县范围内养殖场(户)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服务工作力度.
已办结无96X2HA202104240059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柏庙村第八村民组,柏庙河自然村冯沟水库东侧,原本干涸的河床里种植了大量杨树,前两年被砍伐,约有一万多棵.
举报人要求严肃问责相关领导.
郑州市生态2021年4月25日,郑州市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调查核实,上街区峡窝镇柏庙村第八村民组河沟底原有村民种植的杨树,此处地势低洼,因夏季雨水多,易存水,致使许多树木浸泡死亡,郑州市上街区柏庙村第八村民组于2016年8月11日向郑州市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为该村民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准予采伐杨树857株,实际采伐857株,涉及采伐面积0.
53公顷.
林木采伐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符合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履行了工作职责.

针对举报件反映的"砍伐"问题属实;砍伐数量约"一万多棵"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上街区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护,及时处理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已办结无97X2HA202104240064新郑市观音寺镇十里铺村,万发防水材料厂,无手续,昼夜生产,气味刺鼻.
多次反映无果.
郑州市大气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一)关于"无手续,昼夜生产,气味刺鼻"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场院已空置,现场无设备,无原辅材料.
经了解,该企业仅能查询到注册登记信息.
2015年5月该企业在接到新郑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关闭新郑市万发防水材料厂的决定》后已经按要求停产至今,不存在"昼夜生产,气味刺鼻".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经新郑市观音寺镇调查,未发现类似举报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鉴于该厂多年来已无实际经营行为,新郑市观音寺镇将督促该厂负责人注销其营业执照.
已办结无98D2HA202104240066漯河市源汇区顺河街道办事处在人民西路水利厅家属院内建楼,4月21号在漯河日报看到公示信息,公示结果歪曲事实,没有提建楼房问题,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漯河市其他污染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具体情况如下:(一)反映"在人民西路水利厅家属院内建楼",经查,属实.
该位置拟建建筑是按照河南省老旧小区改造样板小区"一有七中心"(有一个坚强的党组织,有一个便民服务中心、综治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儿童服务中心、志愿服务中心.
)的指导意见来设计,局部三层,用于小区服务,尚未实质开工建设.

该地块原为小区5号楼前危旧公房和违章建筑,存在多种安全隐患.
按照国办发〔2020〕23号、豫政办〔2019〕58号、漯百城提质办〔2020〕5号等文件指导意见,拆除该处危旧公房和违章建筑后,可以消除院内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同时具备建设"一有七中心"和物业用房的条件.
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源汇区水利厅一局家属院改造提升指挥部组织力量对5号楼与2号楼之间位置的危旧公房和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先期对空置场地进行了防尘覆盖,设置了围挡,安装了喷淋降尘设施,目前该地块仍处于空置状态.

(二)反映"4月21号在漯河日报看到公示信息,公示结果歪曲事实,没有提建楼房问题",经查,部分属实.
源汇区对上述两件信访举报件办理完毕后,积极对社会公开办理结果,并在漯河日报进行了公示,对反映的"建楼房"有关建设"无任何手续"、"在小区里建办公楼"、"原本是说要建花园绿地,实际上是要在5号楼与2号楼之间建一个三层楼"及"影响采光和通风"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对有关建设原因、用途及现状等进行了说明.

顺河街办事处按照老旧小区改造省级示范小区标准,制定了《水利一局家属院改造提升方案》.
按程序经对项目设计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对水利一局家属院进行了整体规划设计,最终方案在水利一局家属院进行了公示.
该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报市百城办审核,经漯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竞争性评审会,专家评审通过,并于2020年6月份在漯河市住建局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其中:5号楼与2号楼之间位置,拆除老旧公房和违章建筑后,规划配套建设"一有七中心"和物业用房,从未承诺或公示过"建设花园绿地".
拟新建配套"一有七中心"及物业用房建筑,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尚未实质开工建设.

拟建建筑属于添置于住宅楼群内,将实际改变拆除违章建筑后的住宅区大环境,对临近住宅楼采光和通风产生影响,但影响轻微.
该"一有七中心"和物业用房项目,由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总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充分考虑了日照及通风问题,并出具了日照分析报告,新建"一有七中心"及物业用房项目,未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标准.
同时,新建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与周边楼之间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相应要求.

部分属实针对调查核查的情况,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源汇区就《水利一局家属院进行了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再次征求居民意见,精细谋划改造计划,成熟一项、启动一项.
组织对"一有七中心"及物业用房拟建设设计方案等再次进行相邻楼栋居民意见征询,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诉求及意愿,做到"愿改尽改".
拟建的"一有七中心"及物业用房建设方案暂停执行,根据群众意见进行方案优化后经公示,按照新方案执行,确保改造项目达到群众满意.

(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激发居民的改造热情和积极主动性,改造中问计于民,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调动居民全程参与,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小区改造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工程质量.
改造后问效于民,组织居民代表参与竣工验收、共管共评,严格按照群众意见做好进一步工作,争取群众的最大理解和支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同步统筹好楼道内管线整治、现有楼体清洁、小区道路修补等失养失修方面提质改造工作,切实补齐物业管理、社区公共服务的短板,全面建立社区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该老旧小区"环境整洁、配套完善、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

阶段性办结无99X2HA202104240054新郑市郭店镇寺洼村无名木材加工点,无手续,影响居民休息.
郑州市噪音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现场调查时,该加工点已停止生产,现场堆放有大量的原材料木板及碎木屑,没有发现生产设备.
经了解,郭店镇司洼村村民司玉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郭店镇司洼村第六组自己的责任田经营该加工点,在木材加工时会产生一定噪音.

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测量认定,该加工点共占地7.
03亩,其中6亩为基本农田,1.
03亩为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用地手续,属违法占地.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1、4月19日,郭店镇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加工点,于当日对其下发了《新郑市郭店镇限期取缔通知单》,该加工点已于4月20日将生产设备自行拆除,剩余成品正在自行清理.
2、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4月25日对该加工点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当事人限期清理.
目前该加工点正在自行清理中,下一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视当事人违法情节及清理情况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已办结郭店镇纪委对村干部诫勉谈话100X2HA202104240045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与经五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西胜岗过街院内脏乱差,地面积尘严重,一楼饭店油烟排放污染,打不开窗户,违章占用公共空间,望核实.
郑州市大气2021年4月25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1.
院内有乱扔的破旧家具等少量杂物,路面老化严重、破损,存在积尘.
故"院内脏乱差,地面积尘严重"问题属实.
2.
各饭店灶头数与油烟净化装置引风机风量相匹配,符合相关规定,油烟净化器均清洗到位,油烟经净化后通过烟道通至楼顶排放,不影响楼下居民.
故"一楼饭店油烟排放污染,打不开窗户"问题不属实.

3.
"违章占用公共空间"所指违建位于胜岗过街院大门西侧道路上,是一个洗车房,为王鹏私人搭建.
现场检查时王鹏不在此处,负责人王锦华(王鹏的表哥)表示,他和王鹏已知晓此事,并已开始自行拆除违建.
故"违章占用公共空间"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1.
针对"院内脏乱差,地面积尘严重"问题,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该院内床箱、木板等杂物进行了清理,对院内及过街楼门口地面进行了打扫和冲洗,对各单元门口的小广告进行了粉刷,目前该院各卫生死角已打扫清理干净.

2.
针对"违章占用公共空间"问题,金水区执法局和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将监督当事人对违建进行拆除,截至4月29日已完成拆除工作.
已办结无101X2HA202104240053新郑市郭店镇常家庄无名沙石厂,无任何手续,白天不干晚上干,声音特别大.
周围群众晚上无法睡觉,早上起来院里全是灰尘.
郑州市噪音,大气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经了解,新郑市郭店镇曾于4月21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沙石厂,由于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当即对其下达了《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自行拆除.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新郑市郭店镇对该沙石厂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进行清除,并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实现"动态清零".
阶段性办结郭店镇对司洼村六组组长司金庸诫勉谈话102D2HA202104240023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207国道西边山上,永顺公司在此挖山采石,满山挖的都是大坑,破坏生态环境;运输石头的车辆经过,尘土飞扬;大营镇南河,每到夏天臭气熏天,沿河的洗煤厂向河内排放污水.

平顶山市生态,水,大气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207国道西边山上,永顺公司在此挖山采石,满山挖的都是大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永顺公司全称为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位于宝丰县大营镇边庄村,目前正在开采3个采坑,分别为铝土矿1号露天采场、V-4矿体、水泥灰岩矿.
2003年3月取得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0310183),有效期限: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开采矿种为铝土矿、高铝粘土矿,矿区面积10.
8874km2,2013年5月延续采矿证(证号:C4100002011073220115917)有效期限:2013年3月至2023年5月,开采矿种为铝土矿、高铝粘土矿,矿区面积10.
7182km2;2014年4月增加水泥灰岩矿种,取得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11073220115917),有效期限:2014年4月至2023年5月,开采矿种为铝土矿、高铝粘土矿、水泥灰岩矿,矿区面积10.
7182km2.

该公司铝土矿于2003年2月25日经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监表〔2003〕9号),2003年至2015年受铝土矿石销售市场影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开采铝土矿7号采场(V-4矿体),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平环然备〔2016〕15号);2019年铝土矿1号采场开工,2019年12月5日出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并公示(铝土矿、高铝粘土矿范围),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水泥灰岩矿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平环然备〔2016〕2号).

2019年10月1日,铝土矿1号采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19〕XDLC303,有效期2019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
2020年1月20日,V-4矿体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20〕XDLC302Y,有效期2020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
2021年4月21日,水泥灰岩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21〕XDLC301,有效期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
2019年7月重新编制《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高铝粘土矿、水泥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关于"满山挖的都是大坑"问题,该公司正在开采三个采坑,矿区内还有历史遗留民采坑.
目前,该公司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修复方案,对三个现有采坑和部分民采坑进行综合整治.
(二)反映运输石头的车辆经过,尘土飞扬问题,部分属实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进出矿区道路已硬化,建设有车辆冲洗装置,配备洒水车,物料运输中偶有道路扬尘;矿区临时生产道路采用碎石硬化,运输车辆经过有扬尘现象.
(三)反映大营镇南河每到夏天臭气熏天的问题,属实反映大营镇南河实为净肠河宝丰大营镇区段.
沿线铺设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存在管道破损,部分生活污水汇入河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产生异味.
(四)反映沿河的洗煤厂向河内排放污水问题,不属实反映沿河洗煤厂为宝丰县江水实业有限公司(原宝丰县太红洗煤厂),年加工70万吨精煤生产线项目,于2012年1月10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然表﹝2012﹞3号),2015年9月18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平环然验﹝2015﹞17号),2020年4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410421MA3XBBY17T001W).
生产工艺为跳汰+浮选,配套建设有废水闭路循环系统.

该公司处于间歇生产状态,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系统运行正常,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粪污水经化粪池沉淀用于农田施肥.
经现场勘查,洗煤厂距河道约230m,厂区西侧的雨水排口为干涸状态,未发现外排现象.

部分属实(一)明确专人负责道路保洁降尘,加大清扫洒水频次,确保矿区道路无扬尘.
(二)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净肠河宝丰大营镇区段污水管网修复整治工作.
阶段性办结无103X2HA2021042400551,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侯张线东边,有一个无名构件厂,无手续,昼夜生产,粉尘大,大量建筑物料露天堆放;2,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拆迁地,物料露天堆放,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大.
郑州市大气问题1: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侯张线东边,有一个无名构件厂,无手续,昼夜生产,粉尘大,大量建筑物料露天堆放.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一)关于"无手续"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构件场建于2020年5月30日,SG03标段项目完工后自行拆除.
经了解,2021年4月15日,新郑市龙湖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无名构件场存在"无任何手续、加工震动过程中噪音明显、成品露天堆放、无抑尘措施"等问题,当日已对其下发通知书,并采取断电措施,要求其自行搬离.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昼夜生产,粉尘大"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构件厂主要预制、存放小型构件,再由运输车辆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
该构件场没有沙石现场掺拌工序,没有搅拌设备,由于场地未硬化,粉尘主要来自场内积尘和运输车辆.
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大量建筑物料露天堆放"问题.
现场调查时,没有发现沙石、水泥等物料,现场存放有隔离墩加工模具5套、路平石加工模具100套、空心六棱块加工模具500套,另外露天堆放有隔离墩、路边石、空心六棱块等成品和半成品.
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拆迁地,物料露天堆放,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大.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张沟村第六村民组按照西部五村拆迁安置方案要求,于2018年1月9日启动拆迁安置,由祁东县欣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施房屋拆迁.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已责令该构件场自行搬离,同时要求SG03标段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1、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已责令祁东县欣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SG03标段的施工单位分别对建筑垃圾、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并要求其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有关规定,同时龙湖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

2、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对张沟村拆迁工地项目进行立案处罚(新综执立审字〔2021〕第2-2-064号).
已办结无104X2HA202104240021辉县市常村亨利建材,扬尘大,噪声大.
新乡市大气,噪音(一)企业的基本情况辉县市常村亨利建材全称为新乡市亨利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常村镇沿东村东,该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项目于2008年4月25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08〕116号,于2010年10月29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辉环验〔2010〕)29号,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2694882617Q001P.
该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1台3.
2*13m磨机、袋装水泥汽车装车机、袋式收尘器等;主要生产工艺:熟料-粉磨-水泥;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产生于物料运转,输送粉磨包装等生产过程,根据生产线上有组织排放点,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该公司安装有视频监控、门禁监控、用电量监控和在线检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4月20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执法人员就加大了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和频次,通过调阅《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现场检查记录表》,未发现扬尘、噪声污染问题.
该公司厂区内架设了高空喷淋1个并安装了雾森系统,配备有自动洗车装置1个、雾炮机2个、扫地车1台,洒水车1台,原料库内安装有雾森降尘系统.
该公司距离最近的村庄为常村镇沿东村,直线距离约500米,通过走访沿东村村民,未发现反映该公司扬尘、噪声的问题.
另发现该公司"喂料处的原料库下料口位置只进行了一次密闭,收尘效果不好,存在粉尘逸散现象,已责令该公司安装收尘罩,集中收集粉尘减少粉尘排放",目前已立案处罚.
2021年4月25日,调查组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断电停产状态(该公司因环境问题于2021年4月21日被辉县市人民政府进行了高压断电,喂料处的原料库下料口处安装收尘罩问题已整改到位).

部分属实针对新乡市亨利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喂料处原料库下料口位置只进行了一次密闭,收尘效果不好,存在粉尘逸散现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责令该公司安装收尘罩,集中收集粉尘减少粉尘排放,并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021年4月2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辉环先告字〔2021〕第167号).
已要求新乡市亨利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及周边固定每天进行4次洒水保洁,进出所有车辆必须全部冲洗,彻底杜绝扬尘污染隐患.

已办结无105X2HA202104240011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黄河路,该厂化水车间产生废水(含硫酸、盐酸)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晚上粉煤灰扬尘污染,噪音大;企业只报备供热,不发电,但该厂一直在发电.
检查组来了就停产,一走就开始发电,建厂到现在只办理了一次一年的排污许可证.

平顶山市水,噪音,土壤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平顶山市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黄河路东段.
建设的2*25MW发电机组,于1997年6月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豫环监〔1997〕61号),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装机容量1*25MW,于2000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01年5月经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验收(豫环保验〔2001〕8号),二期工程装机容量1*25MW,于2003年6月投入试运行,2003年12月经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验收(豫环保〔2003〕63号).
2007年,三和热电厂作为"上大压小"替代容量被列入关停小火电之列,只保留供热生产.
2007年12月底,按要求停产到位.

目前,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平顶山市城市热电联产规划(2012-2020)》的三个热源点之一,不仅为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和河南四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热源,也是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的供热中心.

(二)反映该厂化水车间产生废水(含硫酸、盐酸)不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生产废水主要为酸碱水,经中和池中和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吸外运,无废水外排.
(三)反映晚上粉煤灰扬尘污染大、噪音大问题,部分属实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建有全封闭储煤场,配有干雾抑尘设施,厂区内地面全部硬化或绿化,产尘点均设有集气罩,转运粉煤灰和炉渣采用密闭车辆运输,除尘器卸灰时经收集罐下方连结软管输送至罐车运输.

因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城中,按照城市道路夜间货运车辆通行要求,东南热能粉煤灰外运仅能在夜间进行,虽采取了密闭装卸运输方式,但不排除车辆行驶过程中仍有扬尘现象.
经查阅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噪声《检测报告》,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反映企业只报备供热,不发电,但该厂一直在发电,检查组来了就停产,一走就开始发电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底按照平顶山市发改委《关于中平能化集团三和热电厂开展背压机组改造前期工作的函》(平发改能源〔2009〕7号)的政策精神,拆除了1#机组凝汽器,完成了背压改造.
2018年,对2#机组发电机链接管道切割断开,实施查封.
目前,全厂已不具备电力供应能力.

现场调查时,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生产单元为1#背压机组和3#、4#锅炉;2#机组汽轮机处于断开状态.
(五)反映建厂到现在只办理了一次一年的排污许可证问题,属实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该公司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20年4月3日该公司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11706571286A001R),有效期为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部分属实湛河区政府要求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加强生产场地及道路洒水保洁频次,防止扬尘污染.
针对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湛河区环境保护局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调查.

已办结无106D2HA202104240030新乡市辉县市张村乡杨吕村,东边河沟内有很多小石灰窑和石料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严重;高庄乡白道村东边有三个石灰窑,粉尘污染严重.
新乡市大气(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张村乡杨吕村,东边河沟内有很多小石灰窑和石料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2021年4月25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新乡市辉县市张村乡杨吕村,东边河沟"位于辉县市和卫辉市交界处.
该区域未发现石料厂,共有4家石灰窑企业,位于辉县市境内的企业是宝达建材有限公司和兴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境内的企业是天翔新型建材厂和永发石灰厂.

1.
辉县市宝达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张村乡井南洼村,法人代表裴龙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82559626557U,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782559626557U001P.
公司年产12万吨超细优质氧化钙技改项目于2020年8月4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为新环表审〔2020〕19号;2020年9月21日完成自主验收.
该公司年产12万吨超细优质氧化钙技改项目主要原料为白云质灰岩、煤炭,产品为氧化钙,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粗筛-煅烧-出窑-粉磨-成品.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
经调阅该公司21日至25日用电量在线数据,该公司未恢复生产.
2021年4月19日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一批转办案件(编号X2HA202104170063)后,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曾发现该公司原料库密闭不完全、厂区地面有积尘等问题,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其立案查处,目前已整改到位.

2.
辉县市兴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张村乡井南洼村,法人代表李海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82579200422J,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782579200422J001R.
该公司年产10万吨氧化钙项目于2010年8月6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生态〔2010〕30号);2017年11月1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生态验〔2017〕第5号).
该公司年产10万吨氧化钙项目主要原料为石灰岩、煤炭,产品为氧化钙,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粗筛-煅烧-出窑-粉磨-成品.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
经调阅供电部门用电量数据,截止2021年4月25日,显示该公司未有生产用电量,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
2021年4月21日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四批转办案件(编号X2HA202104200037)后,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曾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密闭不完全的问题,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其立案查处,目前已整改到位.

3.
2012年3月,卫辉市天翔建材厂委托环评公司编制了《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DN型煤烧石灰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5月14日由新乡市环保局批复,文号为(新环生态[2013]31号);2016年7月4日,通过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生态验[2016]第4号).
2019年,对环保节能DN型煤烧石灰窑进行技术改造,编制了《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改造项目》.
2020年8月27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为(新环表审[2020]22号).
该项目钙粉生产线依托原有设备,只对石灰窑进行技改,已基本建成,未投产,未验收.
主要产品为:石灰(CaO)、熟石灰.
石灰生产工艺为:石灰岩→运输→破碎→筛分→煅烧→成品.
熟石灰生产工艺为破灰→存入筒仓→消化→选粉→研磨→成品.
污染物主要有废气、粉尘.
煅烧废气经LBL分室逐行脉冲式袋式除尘器+低温氧化脱硝塔+钠钙双碱法脱硫塔处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

4.
卫辉市永发石灰厂,位于太公镇郭坡村,法人代表朱秀芳,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4107810700829618,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10700829618001P,2011年2月.
该厂办理了《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3月28日通过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为(新环生态[2011]11号);2015年12月11日该厂对《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项目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2016年2月2日,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同意该项目环评变更.
2017年6月16日,该厂通过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生态验[2017]第1号).
该厂在原有厂区内将原有的石灰窑升级改造为《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改造项目》.
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10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为(新环表审[2018]第24号);2020年7月自主验收.
主要原料:石灰岩、煤炭等.
生产工艺:石灰岩→破碎→筛分→中转仓→铲车→受料斗→皮带机混合→提升窑炉顶→布料系统→煅烧→出灰机→成品.
成品:石灰.
污染物主要有废气、粉尘.
煅烧废气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低温氧化脱硝塔+钠钙双碱法脱硫塔处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
该厂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及用电量监控.

(二)关于"高庄乡白道村东边有三个石灰窑,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2021年4月25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高庄乡白道村东边有三个石灰窑"分别是辉县市拂晓工贸建材有限公司、隆盛钙业有限公司和升晖建材有限公司.

1.
辉县市拂晓工贸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高庄乡贾沟村,法人代表孙海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826817864665,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7826817864665001Y.
该公司年产10万吨超细优质氧化钙(CaO)技改项目于2020年8月4日经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文号为(新环表审〔2020〕20号),2020年10月14日完成自主验收.
公司年产12万吨超细优质氧化钙技改项目主要原料为石灰岩,产品为超细优质氧化钙,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粗筛-煅烧-出窑-研磨-成品.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
经查阅该公司检测报告(DTTHJ202103494),未发现有超标排污现象.
2021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装车库密闭不完全,未采取精细化管理等问题,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其立案查处,目前已整改到位.

2.
辉县市隆盛钙业有限公司位于高庄乡贾沟村东,法人代表郭成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8255963483X8,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78255963483X8001R.
该公司年产10万吨氧化钙项目于2020年10月27日经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文号为(新环表审〔2020〕34号),2021年1月7日完成自主验收.
该公司年产10万吨氧化钙项目主要原料为石灰石,产品为氧化钙,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振动筛粉→振动给料→混合→上料→窑顶旋转布料→煅烧→卸灰→出灰→成品.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
经查阅该公司检测报告(QHJC-2020-WT-0129),未发现有超标排污现象.
2021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窑底二次密闭不完全,未采取精细化管理等问题,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其立案查处,目前已整改到位.

3.
辉县市升晖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高庄乡贾沟村村东,法人代表吴文生,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782000012254.
该公司年产10万吨氧化钙(CaO)项目于2008年8月14日经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生态〔2008〕018号);2010年10月25日完成验收,文号为(新环生态验〔2010〕2号).
该公司年产10万吨氧化钙项目主要原料为石灰岩,产品为氧化钙,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粗筛-煅烧-出窑-精选-粉磨-成品.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于2018年自然倒闭,生产设备和生产车间已拆除.

部分属实1.
针对辉县市宝达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4月1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原料库密闭不完全、厂区地面有积尘等问题,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其立案查处,于2021年4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62号).
目前公司已对厂区地面进行保湿保洁,并对原料库进行完全密闭.

2.
针对辉县市兴旺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4月2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密闭不完全的问题,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其立案查处,于2021年4月2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75号).
目前该公司已对生产车间进行完全密闭.

3.
针对卫辉市天翔建材厂,2021年4月2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已对该厂钙粉车间积尘严重,存在粉尘外逸现象,原料库大棚未密闭到位,大棚内有物料未覆盖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已下达《卫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卫环罚先告字[2021]087号),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目前该公司已将钙粉车间的积尘进行清理,原料大棚中的物料进行覆盖,对大棚进行密闭.

4.
针对卫辉市永发石灰厂下料口环境脏乱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2021年4月21日已对该厂下达《关于卫辉市永发石灰厂环保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该公司立行立改,并制定严格环境管理制度5.
针对辉县市拂晓工贸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装车库密闭不完全,未采取精细化管理等问题,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其立案查处,于2021年4月26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84号).
目前该公司已对厂区地面进行保湿保洁,并对装车库进行完全密闭.

6.
针对辉县市隆盛钙业有限公司2021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窑底二次密闭不完全,未采取精细化管理等的问题,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其立案查处,于2021年4月26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85号).
目前该公司整改到位.

已办结无107X2HA202104240022辉县市常村乡瑞丰水泥厂,扬尘大.
新乡市大气(一)企业的基本情况辉县市常村乡瑞丰水泥厂全称为新乡市瑞丰水泥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东二环北段路西,法人代表赵海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82675361568R.
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782675361568R001P.
该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2008年4月25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08〕115号;2009年1月13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09〕004号.
该项目的1条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于2017年9月30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示,文号为辉环清改备〔2017〕第026号,该项目主要原料为熟料、脱硫石膏、粉煤灰、石子;产品为水泥;主要生产工艺为熟料、水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石子—入磨—水泥;主要生产设备为两台Φ3.
2m*13m磨机,配备有4台袋式除尘器、经18m高排气筒排放.
该公司年产60万吨超细矿粉项目于2013年12月27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13〕366号;于2015年1月5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表验〔2015〕3号.
该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渣、产品:矿粉;主要生产工艺为水渣—入磨—矿粉;主要生产设备为两台Φ3.
33m立磨;配备有2台袋式除尘器、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该公司已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用电量监控设备和门禁监控系统,并和环保部门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4月20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坍塌的原料库内堆放物料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文号为辉环先告字(2021)第168号,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
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执法人员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和频次,期间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
2021年4月20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正常生产时排放噪声及厂区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021年4月25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再次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坍塌的原料库内堆放的物料已覆盖到位.
通过调阅在线检测数据,未发现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
该公司厂区建有高空喷淋2个,配备有洒水车1辆,吸尘车1辆,固定雾炮机3个,原料库内建有雾森系统.
该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正常生产时排放噪声及厂区内扬尘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距离该公司最近的村庄为常村镇常西村,直线距离约300米.
调查组通过走访该村村民,未发现反映该公司扬尘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要求新乡市瑞丰水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及周边固定每天进行4次洒水保洁,进出所有车辆必须全部冲洗,彻底杜绝扬尘污染隐患.
已办结无108D2HA202104240022洛阳市涧西区华山路,洛阳热电厂斜对面国荣超市后面的院内,韩国茂洗衣房,办的取水证是一年5000吨,实际上是在卖热水,一个月都超过5000吨了;涧西区芳华路芳华农贸市场东隔壁,金润宾馆1楼东头有人私自开采地下水,卖热水;在洛阳热电厂周边还有很多类似情况.

洛阳市其他污染经调查,韩国茂洗衣房自备井,已于2018年按要求封闭,取水许可证已注销;目前使用的是市政管网自来水,通过电厂蒸汽加热后进行售卖,月均用水量2000吨左右.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金润宾馆未发现自备井,生活用水使用的是符家屯村集中供水,宾馆洗浴用水为使用空气能自行加热,月用水量约30吨,未发现有售卖热水的行为.
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排查,未发现有私自开采地下水的行为,但存在利用电厂蒸汽加热自来水出售给市内洗浴宾馆的现象.
部分属实洛阳市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取水许可专项检查和排查,完善取水户基本信息档案,加强执法巡查和对地下水取用户的监管,不断规范取用水秩序.
已办结无109X2HA202104240015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南段化工厂家属楼下固始鸡汤面,油烟净化器形同虚设,污染严重,多年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平顶山市大气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固始鸡汤面即卫东区阿彬信阳菜馆,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南段136号,经营者杨喜彬,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清洗不及时、连接烟道老化破损及油烟明显外逸等问题.

属实2021年4月25日,卫东区政府对阿彬信阳菜馆下达《责令停业整治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更换与实际使用工况相符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烟道密封、维护.
2021年4月27日,卫东区阿彬信阳菜馆已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更换、外墙油垢清洗及烟道密封维护工作.

已办结无110D2HA202104240021洛阳市偃师市顾县镇段东村南边,卓特化工厂(占用基本农田)夜间生产,废水通过渗坑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厂区附近井里抽出来的水都是红色的;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污染环境;村支书在村北边的河滩挖沙卖沙.

洛阳市水,生态洛阳卓特化工有限公司办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共24.
17亩,集体土地使用证共26亩,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勘察,该厂使用的土地没有占用基本农田.
经调查,未发现废水通过渗坑排入地下问题.
2021年4月24日,偃师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卓特公司地下水采样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

举报件反映的"厂区附近井里抽出来的水都是红色的"问题,经调查,卓特公司周边400米内只有两口使用的水井,2021年4月25日,偃师区环保局委托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对这两口水井进行采样检测.
采样时目测水样清澈无色.
4月26日检测报告显示,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水质达标.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内有轻微化工原料气味,结合其生产工艺和产品原料特性,正常生产时确实存在异味现象.
经现场调查,段东村河滩没有采砂现象,也没有采砂痕迹,但有以前遗留沙坑.
经偃师市水利局调查,2017年之前,由于该村修路、基础建设、村民盖房等都是在该地块取砂,群众私挖乱采现象确实存在,2018年4月,顾县镇所有砂厂均已取缔到位,至今无采砂行为.

部分属实针对河南卓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未治理,异味扰民问题,偃师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偃环停〔2021〕8号),要求该公司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对醚化车间、厂区废弃管道及设备进行密闭并收集处理,在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偃师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察力度.
同时,偃师区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问题,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已办结无111X2HA202104240010举报周口市太康县的两家散乱污企业:1.
太康县转楼乡光礼商砼,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马头镇桑庄村;2.
太康县弘晟商砼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马头镇桑庄村.
举报人称以上两家企业,都有保护伞,每次市环保部门前来检查,这两家企业都会提前收到通知.
周口市其他污染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太康县转楼乡光礼搅拌站1、太康县光礼商砼有限公司位于太康县转楼镇转楼村.
企业法人:葛光礼,经核查,该企业有营业执照、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环评批复、拟用地规划情况说明、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手续.
2、中共太康县转楼镇纪律检查委员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经查未发现相关人员和转楼镇领导干部、村干部有利益输送行为.
未发现每次市环保部门前来检查,太康县转楼镇光礼搅拌站会提前接到通知的证据.

3、现场核查发现,该商砼站存在料仓密闭不严、门前道路有抛洒起尘问题.
(二)太康县弘晟商砼有限公司1、太康县弘晟商砼有限公司位于太康县马头镇桑庄村,企业法人:桑建华,经核查,该企业有营业执照、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环评批复、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等手续,属合法经营.

2、中共太康县马头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核查中未发现弘晟商砼是"散乱污"企业证据,未发现每次市环保部门前来检查,弘晟商砼会提前接到通知的证据,未发现相关人员和马头镇领导干部、村干部有利益输送行为.

3、现场核查发现,该商砼站存在料仓密闭不严、堆放沉淀池废料未入仓、门前道路有抛洒起尘问题.
部分属实(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太康县光礼商砼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5日内整改完毕并报送整改结果(现场整改照片).
(二)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太康县弘晟商砼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5日内整改完毕,并报送整改结果(现场整改照片).
已办结无112X2HA202104240103郑州市非土方类建筑垃圾长年无正规消纳厂,郑州市渣土车分两类,一类后八轮渣土车,运送大型建筑工地土方开挖渣土,一类为单桥车运送郑州市非土方开挖类建筑垃圾,建筑废料,装修废料以及零星土方.
单桥车辆各区均无正规消纳厂,长年都在找私人消纳,2018年6月19日广大车主因没有正规消纳厂接受的处罚,组织人员堵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大门,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郑州市其他污染2021年4月26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航空港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荥阳市唐垌建筑垃圾消纳场与荥阳市汇明资源化利用项目等正在使用的装修垃圾收纳处置场所,经实地走访,3个消纳场所均正常使用,未发现异常情况.
此外,郑州市正在筹建2处,一是新郑市装修垃圾分拣中心、目前已经完成设计,正在协调用地性质变更.
二是中牟北部建筑垃圾消纳中心项目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设计年处置能力400万立方,含装修垃圾生产线一条,当前6条生产线已完成安装试机.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郑州市城管局进一步规范装修垃圾收运流程,同时加大对清运公司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在建装修垃圾处置场所建设并投入使用.
已办结无113D2HA202104240060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002县道以北五老县道以西,振华木业有限公司,厂内多家小作坊喷漆,气味刺鼻.
焦作市大气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核查,举报件所反映的"振华木业"全称为河南省振华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詹店镇车站街北侧,主要从事胶合板的生产销售.
该公司年产1.
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于2017年10月13日通过武陟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武环评表〔2017〕143号),2020年6月1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监测验收.
2020年11月以来,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市场不景气等原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21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大部分设备已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厂区内未发现违法企业.
通过对周边企业的排查,发现与河南省振华木业有限公司一墙之隔的原武陟县县社轧花厂,现由河南全润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包,该公司宣传标牌及配套护栏项目于2020年10月建成投产,生产过程中有喷漆和喷塑工艺,未办理环保手续,未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属实一是要求武陟县政府对河南全润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厂区实施断电停产;同时,对厂区生产设施进行拆除,对原料、产品进行清理.
目前,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原料、产品已全部清理到位.
二是要求武陟县政府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夯实网格责任,加大排查整治和问责力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已办结2021年4月27日,武陟县对詹店镇包村班子成员何冬霞进行约谈;对包村机关干部王正建给予诫勉处理;对负有网格监管责任的何营西村村委干部何国利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14X2HA202104240007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和平东街,在建的焦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医学研究中心)噪声扰民,夜间施工.
希望督促该工地避免夜间施工.
焦作市噪音经现场核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焦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医学研究中心)为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5.
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急诊用房、门诊用房、科研用房及相关配套用房等,施工单位为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于2020年12月2日完成了围墙封闭美化、环保设施安装、深基坑支护设计评审等施工准备工作后全面开工建设,目前处于基坑土方开挖阶段,预计2023年1月竣工.

(一)关于群众举报的"在建的焦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医学研究中心)噪音扰民,夜间施工"问题.
经调查,该工地周围设置了2.
5m高的隔音墙,在隔音墙上面增加了1.
5m高的隔音板等隔音措施.
2021年2月底工地基坑已开挖至-4m,按照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GB50739-2011)规定,该工地锚索支护工作面需开挖至-5.
5m,土方开挖后需尽快完成支护混凝土施工.
2021年2月25日至2月28日受连续雨雪天气影响,土方未开挖至规定深度,土方无法外运,混凝土支护无法施工.
如不尽快处理,会导致基坑边坡塌方,造成安全隐患.
为消除安全隐患,尽快完成支护工程(包含土方开挖、外运、混凝土施工等工艺),鉴于该工地地处闹市区,高峰禁行,白天土方外运车辆受限,该工地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连续多天组织了夜间土方外运施工.
期间,尽管采取了禁止鸣笛、禁止钩机磕斗、在居民区一侧围墙上加装隔音降噪棚等措施,并组织开展了噪音检测,场界噪声值也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但由于事先未与居民沟通,引发群众不满.
基坑支护工程结束后,按照工艺要求,需28天的工程试桩养护期,目前仍处于养护停工期.
期间,未再出现夜间施工现象.

(二)关于群众举报的"希望督促该工地避免夜间施工"问题.
4月26日,山阳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企业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现场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管理、落实降噪措施,确保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基本属实(一)加强工地监督.
工地在无特殊建筑工艺情况下停止一切夜间施工;建筑工程在一些特殊作业阶段按照国标规范,必须连续作业,需要夜间施工时,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张贴公示,提前做好周边居民的沟通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特别是避开居民休息时间,未经审批,一律禁止夜间施工.

(二)听取群众意见.
4月26日-28日,山阳区先后采取走访群众、召开恳谈会等方式,向群众详细介绍噪声扰民夜间施工问题整改情况,发放《整改情况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进一步听取居民意见建议.
共发放调查问卷48份,满意45份,基本满意3份.

已办结2021年4月26日,因焦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医学研究中心)噪声扰民、夜间施工问题,山阳区住建局副局长张强对焦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医学研究中心)工地施工单位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昶鸿、项目副经理董光明两人在山阳区住建局会议室进行了约谈.

115X2HA202104240030济源市思礼镇万阳大道济源永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生产,该公司无环保手续、无生产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废气排放超标.
要求对该公司实施关闭.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大气2021年4月25日,济源市组织对济源市永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查看生产现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调阅了相关资料信息.
1、现场检查情况.
永红化工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及原料车间无明显异味.
安装有一套尾气净化处理设施,工艺为含氟废气经风机抽送进入废气净化塔,经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搅拌工序为封闭式搅拌,搅拌池封闭盖上打孔安装有废气收集管道,原料储存为地下储存,废气通过储存池西侧上方安装的吸风罩进入尾气吸收塔处理.

查阅该公司生产报表、废气净化塔运行记录及加药记录等资料发现,永红化工于2021年2月26日停产至今.
2、环保手续、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
永红化工未办理环评手续,年生产氟硅酸3000吨项目于2006年2月20日通过济源市环境保护局的专项验收,持有《济源市永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验收意见》(济环控[2006]02号).
年生产氟硅酸3000吨项目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无机酸制造2611类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无机酸制造,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永红化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后,已使用帐布将氟硅酸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遮盖,筹备向化工产业园区搬迁.

3、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经调查,永红化工有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产品为氟硅酸,从沁阳市多家商贸公司购进,转销济源市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等,用途为粗铅电解液.
永红化工进行氟硅酸的混匀除杂加工,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部分属实永红化工处于停产状态.
有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氟硅酸的混匀除杂加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手续,已责成办理相关手续,未获取前不得恢复生产.
整改措施,永红化工于4月27日报送整改方案,不再组织生产,开始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料产品.

六、下步工作下一步,济源市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履职尽责,执法和服务并重,监督指导排污单位守法经营、依法排污,同时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已办结无116X2HA202104240006商登高速在邢南村旁修建,邢口村村支部书记何世国和乡政府派出所民警何永涛,征用邢南村五十亩耕地当做料场使用.
在高速通车后,被当做料场的耕地只是简单的清理,没有达到耕种的标准,导致村民无地可种.
且征地补偿款被何世国等人贪污,始终没有发放到村民手中.

开封市土壤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举报件涉及的商登高速为商登高速公路开封段,工程经过邢口镇邢南村.
2013年,施工方需临时租用邢南村一片耕地作为生产生活临时用地.
2013年7月,邢口镇人民政府、商登高速、邢南村签订了《临时用地合同》,用地方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商登高速开封段项目经理部(甲方),被用地方为开封市杞县邢口镇邢南村村民委员会(乙方),监证方为邢口镇人民政府(第三方).
合同约定甲方临时用地结束后,由甲方负责复耕.

(二)案件调查情况1.
关于"邢南村村支部书记何世国和乡政府派出所民警何永涛,征用邢南村五十亩耕地当做料场使用"问题.
根据三方《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用地方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商登高速开封段项目经理部,被用地方为开封市杞县邢口镇邢南村村民委员会,约定用地面积为58.
1亩.
经调查,何世国、何永涛二人均与料场无直接关系,不涉及个人行为.
2013年租地活动发生时,何世国为邢口镇邢南村支部书记,负责带领邢南村"两委"给当地村民做租地宣传、发动工作.
何永涛是邢南村普通村民,当时为邢口镇派出所一名联防队员,不是正式民警.

2.
关于"在高速通车后,被当做料场的耕地只是简单的清理,没有达到耕种的标准,导致村民无地可种"问题.
根据《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临时用地结束后,由甲方负责复耕.
2021年4月25日,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块已经恢复耕地,现状耕地上已经种植油菜、大蒜、小麦等农作物,且有农民在复耕的土地上正常劳作,不存在农民无地可种现象.
2021年4月29日,联合调查组再次通过无人机航拍、走访部分被租用土地村民和现场指认,认定该复耕的地块确定为当时被临时租用的地块,田间有村民正常劳作,农作物正常生长.

3.
关于"征地补偿款被何世国等人贪污,始终没有发放到村民手中"问题.
联合调查组查阅了邢南村临时用地补偿款领取清单,走访了部分被租用土地的村民,调查结果如下:①根据《临时用地合同》约定,青苗补偿费共计57519元,土地使用费共计230076元,合计总额为287595元,平均每亩补偿的总额为4950元;②涉及被征地村民的亩数合计为58.
1亩,签字确认收取的青苗补偿费和土地使用补偿费总额为287595元,与合同约定的数字一致;③补偿款以现金的形式由村委会代发,部分村民由于文化水平低,不会写字,签字确认领取补偿款的时候由村干部代签,且有领款人本人按指印确认,临时用地各项补偿款均全部发放至本人.

部分属实开封市杞县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深入到杞县邢口镇邢南村,就商登高速临时用地一事向农户进行了详细说明,对补偿款发放、土地复耕等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耐心细致的解答群众的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被租用地村民无后顾之忧.

已办结无117X2HA202104240028济源市梨林镇济源市南方制革有限公司存在问题.
1.
生产中不定时排放有毒刺激性、恶臭性气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2.
生产中废水经过储存处理,最终偷排蟒河.
3.
多次反映无果.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大气,水2021年4月25日,济源市组织对南方制革的生产、污水处理和厂区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检查,查阅了环评等文件资料,现场对外排废水暂存池取样监测,利用VOCs走航车和人工监测对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恶臭废气进行检测.
1.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南方制革处于停产状态,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车间除臭设施正在运行.
毛皮库南北两侧大门、西侧窗户、预浸水车间北面、成品库部分窗户等未完全封闭,鞣制去肉片皮车间大门损坏不能关闭,车间周边有明显恶臭气味.
污泥暂存车间多处破损、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味工序密闭不严,难以形成负压,现场有明显恶臭气味.

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厂区内原有外排口已封堵,厂外原有排污渠采取两道封堵措施,第一道封堵墙距第二道封堵墙约20米,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

对南方制革收集池待排废水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48mg/L、氨氮22.
4mg/L、总磷0.
21mg/L、六价铬0.
026mg/L.
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化学需氧量500mg/L、氨氮45mg/L、总磷8.
0mg/L、六价铬0.
1mg/L排放限值.

在南方制革上风向、下风向、厂区布设5个监测点位开展恶臭气体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上风向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分别为0.
15毫克/立方米、0.
006毫克/立方米、17,下风向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分别为0.
12毫克/立方米、0.
002毫克/立方米、19.
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1.
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
06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无量纲)20的排放限值.
2021年3月、4月期间,生态环境局多次对南方制革开展了VOCs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区域整体VOCs浓度较低,走航过程中未发现异常点.
2.
恶臭污染治理、投诉及查处情况.
针对恶臭污染问题,南方制革对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厌氧池、好氧池进行密闭,建设喷淋除臭设施.
因污水处理站密闭铁皮损坏未及时维修,产生恶臭气体,2020年以来造成群众多次投诉,南方制革于2020年11月对污水处理站密闭材料进行更换,对污泥暂存库进行封闭,配套增加一套除臭设施.

2020年11月,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南方制革未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污水处理站格栅、集水池、应急池未密闭,仍产生恶臭气体.
对南方制革恶臭污染问题和未全面开展自行监测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济环罚先告字〔2021〕154号,拟处14万元罚款.

部分属实南方制革产生的恶臭气体不能有效收集处理,停产期间监测个别指标已接近标准限值,存在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已对恶臭污染问题立案查处,责令南方制革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恶臭污染,未完成整改前不得进行生产.

五、整改措施南方制革2021年4月27日制定上报整改方案,拟对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车间进行全密闭全负压收集处理,更换高标准除臭设施.
对全厂车间大门、窗户进行维修、封闭.
承诺未完成整改不恢复生产.

六、下步工作下一步,济源市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监督南方制革尽快完成整改,督促辖区政府关注群众切身利益和环境权益,做好群众的维稳工作,促进厂群关系和谐.
阶段性办结无118X2HA202104240017郑州市二七区泰宏建业国际城16、18号院附近高铁噪音严重,噪音峰值120dB,周围未设置隔音墙,周边住宅楼及学校受噪音影响严重.
郑州市噪音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泰宏建业国际城16号院、18号院位于徐兰高铁郑西线跨南水北调特大桥上行侧(北侧),高铁与院中间是金沙江路和50米宽的绿化带.
2021年4月26日,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计统部联合到徐兰高铁郑西线跨南水北调特大桥两侧泰宏建业国际城16号院、18号院、20号院附近进行调查,调查发现高铁两侧建设有高铁公园,小区范围内桥梁地段桥面设置有混凝土栏杆,桥面部分地段设置有声屏障.
高速列车通过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一是2021年4月25日,二七区政府函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在铁路沿线居民区域(锦绣家园小区—泰宏建业国际城16号院段约2公里范围内)加装隔音板,并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是为尽可能减小高铁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反馈意见称"由于有大风、暴雨、动车风压、桥梁频繁振动等因素影响,增设桥梁声屏障存在很大的风险",集团公司拟计划5月份采取打磨高铁钢轨的方式进一步降低高铁噪音,督促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严格按标准做好钢轨打磨工作,将高铁噪音降低到最小值.
三是二七区政府已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对群众举报泰宏建业国际城16、18号院附近高铁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对群众进行公布.

已办结无119X2HA202104240047郑州市金水区金水府工地粉尘、噪音扰民.
金水府工地为了赶工期,白天休息,晚上开工以逃避检查,工地对粉尘污染没有任何措施.
地址:金水区未来路与沈庄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郑州市大气4月25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查办.
1.
经查该工地确实存在黄土裸露约200㎡、150米以上道路积尘等扬尘问题,故"金水府工地粉尘"问题属实.
2.
4月25日23时15分,金水区执法局现场核查天宸苑项目工地,该工地正在卸建筑材料,未发现有夜间施工行为.
4月26日-4月28日,执法人员多次核查,均未发现有夜间施工行为.
金水区执法局2021年1月8日前,曾多次针对"天宸苑项目工地,夜间施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当事人已履行决定,缴纳罚款.
2021年3月,该工地主体建设阶段结束,现处于园林绿化阶段,白天进行外墙装饰涂料施工、园林植树、种草环路硬化、室内空调、门窗安装等工序,不产生较大噪音且无夜间施工行为.
故"噪音扰民"和"为了赶工期,白天休息,晚上开工以逃避检查"问题部分属实.

3.
该工地施工过程中开启了喷淋、雾炮等降尘设备,故"工地对粉尘污染没有任何措施"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1.
针对该"工地粉尘"问题,金水区控尘办已于4月24日开具执法建议书,移交金水区执法局进行立案调查,执法局已于4月28日制作了《立案审批表》进行立案.
金水区执法局约谈天宸苑项目负责人,要求工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扬尘防治的实施职责.
不仅要制定扬尘防治方案,设置相关扬尘治理设备,也要加强对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强化现场扬尘管控教育,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的措施落到实处.

2.
针对"噪音扰民"问题,金水区执法局将持续关注该工地施工情况加大对该工地的巡查力度,发现该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或其他违规问题,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噪声检测,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已办结无120D2HA202104240017许昌市禹州市苌庄乡铁山村二组北边,实德石料厂,货车经过时沿路抛洒,扬尘大、震动噪音大,将村内的公路压坏.
投诉人称因住房距离工厂很近,已经造成很大的影响,要求厂内立即停止生产.
许昌市大气,噪音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实德石料厂货车经过时沿路抛洒,扬尘大,震动噪音大,将村内的公路压坏,住房距离工厂很近,已经造成很大影响"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实德石料厂货车经过时沿路抛洒","住房距离工厂很近,已经造成很大影响,要求厂内立即停止生产"的情况不属实.
1.
2021年4月以来,实德石料厂按照计划对铁山村至玩北村损坏的道路进行整修,期间一直未进行生产,没有运输车辆出入.
所反映的实德石料厂货车经过时沿路抛洒情况不存在.
2.
经核查,该企业营业证照、环评、采矿许可证等手续齐全合法.
2021年3月9日,禹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实德石料厂复工复产,但由于该企业正在对经过该村的破损路段进行整修,至今一直未进行生产.
同时,经现场实地测量,实德石料厂到铁山村住户最近距离为750米.
群众反映的已经造成很大影响的情况不属实.
(二)反映"扬尘大,震动噪音大,运输车辆将村内的公路压坏"的情况属实.
经调查,铁山村村部至二组道路于2016年硬化,因登封市兴东石料厂和原禹州市实德矿产品责任有限公司实德石料厂两家企业运输车辆在此段路经过,造成该段道路损坏.
目前,实德石料厂每天派出洒水车对铁山村道路进行洒水,但因部分损坏路段未整修到位,村内车辆通过时出现颠簸,引起扬尘和车辆自身震动噪音.
河南省湖波灵威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禹州市实德矿产品责任有限公司实德石料厂后,苌庄镇政府积极组织协调铁山村村"两委"和企业进行沟通,于2020年10月份开始,对铁山村损坏的道路进行整修.
目前,已整修480米,余下损坏的道路正在整修中.

部分属实禹州市苌庄镇政府正在组织对铁山村段余下损坏的500米道路进行整修,计划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修任务.
阶段性办结无121X2HA202104240023新乡市辉县市张村乡辉县东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该厂长期违法生产,扬尘污染严重,批建不符.
目前还在烧煤,气味难闻,环保设施不管用.
新乡市大气群众反映的东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张村乡沙锅窑村西,始建于1993年,法人代表是马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82173233101N,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782173233101N001U.
该公司目前共有2个生产项目,分别是年产12.
9万吨优质耐火材料生产线技改优化项目和2*2000t/年高温硅线石生产项目.
年产12.
9万吨优质耐火材料生产线技改优化项目于2016年6月8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表审〔2016〕51号),2016年11月28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6〕156号);主要原料为高铝料、焦宝料、粘土料;产品为耐火材料;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搅拌-成型-烧成-成品;隧道窑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钠钙双碱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和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2000t/年高温硅线石生产项目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清改备案(辉环清改备〔2017〕第416号),主要原料为红柱石、莫来石、氧化铝粉;产品为高温硅线石;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混料-成型-烘干-煅烧-成品;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口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该公司已安装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废气在线监控、无组织监控、门禁系统等,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21年4月25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一)关于"该厂长期违法生产,扬尘污染严重,批建不符"的问题1.
经查阅该公司环评手续,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不存在长期违法生产的情况.
2.
经查阅该公司检测报告(恒检字20210205-02)和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恒检字20210104-10)和在线数据,显示该公司无超标排污现象;该公司原料全部密闭存储,原料库内安装有降尘设施,并正常使用,不存在扬尘严重现象.

3.
经与该公司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对照,该公司年产12.
9万吨优质耐火材料生产线技改优化项目和2*2000t/年高温硅线石生产项目环评手续与实际建设的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相符,不存在批建不符的情况.

(二)关于"目前还在烧煤,气味难闻,环保设施不管用"的问题1.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有一台直径3米的煤气发生炉和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供该公司年产12.
9万吨优质耐火材料生产线使用,该公司年产12.
9万吨优质耐火材料生产线使用安装有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经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现象,不存在环保设施不管用的情况.

2.
关于"气味难闻"的情况,经走访附近群众没有反映该公司气味扰民及其他污染问题,2021年4月17日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后,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存在大门密闭不严,造成部分气态污染物外溢的违法行为,辉县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已对其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到位.

部分属实针对2021年4月17日现场检查时发现的该公司生产车间大门密闭不严,造成部分气态污染物外溢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已对其生产车间大门进行了整修密闭.
辉县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已对其立案查处,于2021年4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61号).
已办结无122X2HA202104240024新乡市辉县市冀屯镇宪录村太行文化石厂对面有家复合肥厂,没有手续,偷偷生产,气味难闻.
目前,该厂还在新建厂房.
新乡市大气2021年4月25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复合肥厂名称为辉县市手拉手配肥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10782MA44FPQC1L.
该站为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冀屯镇宪录村的一处销售点,位于宪录村西,S306省道北侧,主要从事手拉手品牌化肥销售,不从事化肥生产.
现场检查时该销售点处于停业状态,经核实每年5月份和10月份施肥旺季进行销售,其他时段停业;今年3月份由于室外仓储棚被大雪压塌,4月初对其进行了修缮.
现场发现室内仓库有手拉手品牌袋装化肥百余吨,室外仓储棚内有比富得牌配肥设备一台,该设备主要对成品化肥定量进行物理掺混.
仓储棚未完全密闭,化肥掺混时容易产生气味.

依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的意见》(农发〔2013〕1号)规定,"针对每年配肥服务能力在2万吨以下或每小时2.
8吨以下的基层智能化配肥服务网点,以农民购买的原料费为基础肥料,按照农民施肥配方进行智能化掺混,掺混后不进入市场流通,不纳入肥料登记和生产许可范畴".

部分属实1.
联合调查组要求该销售点对化肥仓库加强密闭,并将配肥设备由室外移至室内,最大限度减少气味挥发.
2.
该销售点负责人承诺配肥时间错开中午高温时段和居民休息时段,减少对群众的影响.
经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无123X2HA202104240005信阳市双龙食品调味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工区路,冷库设备噪声大,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
举报人要求调查、检测噪声.
信阳市噪音经核查,反映的信阳市双龙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占地面积约6万平方米,位于工区路160号,根据《信阳市城市声功能区划》(2020年版),属于一类声环境功能区.
该公司冻库位于厂区中央偏北,占地约2.
7万平方米,冻库规模70000吨,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冷藏.
该冻库北侧距离居民楼70米,南侧距离居民楼100米,东侧距离居民楼193米,西侧距离居民楼595米,群众反映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冻库蒸发机上运行的风机声.
为有效降低噪声,风机外围设有8.
5㎝厚隔音板.
但存在隔音板密闭不严问题.
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委托河南青石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自4月26日起连续2天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夜间各有3个厂界噪声超标,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1.
立即整改问题.
责令该企业对隔音板进行密封加固,降低噪声,计划5月8日前完成整改.
2.
加强日常监管.
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阶段性办结无124X2HA202104240066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该村几个商混站,罐车来来往往到处尘土飞扬,污染空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郑州市大气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一)关于"该村几个商混站"问题.
1、河南元普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停止经营.
现场只有主机楼,料仓等已拆除.
2、河南省桓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已于2017年7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020年被评为郑州市环保提升示范企业,料仓门口、主机楼卸料处、厂区大门口均安装有冲洗装置.

3、新郑市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该企业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已于2017年7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年产120万吨干粉砂浆建设项目于2020年5月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9年被评为郑州市环保标杆示范企业,2020年被评为绩效引领企业,料仓门口、主机楼卸料处、厂区大门口均安装有冲洗装置.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罐车来来往往到处尘土飞扬"问题.
河南省桓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混车运输线路为从公司大门口无名村庄道路行至大路,该路段为水泥路面易干燥,薛店镇已要求桓旺商混站负责对该路段加强冲洗,做好日常保洁.
该问题属实.
新郑市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车运输线路为从门前平安路行至大路,该路段有500米水泥路,2000米沥青路面,薛店镇已要求华鑫商混站对该路段进行冲洗,加强日常保洁.
4月28日,新郑市薛店镇组织50名环卫人员、3辆洒水车、1辆机扫车对两个商混站周边道路进行集中清扫、洒水抑尘.
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污染空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4月27日,新郑市薛店镇走访包嶂山村民,商砼站没有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新郑市薛店镇将督促两个商混站对各自厂区门口道路、运输商混车辆经过的重点路段进行常态化洒水降尘和清扫保洁,减少扬尘污染.
已办结无125X2HA202104240004南阳市官庄工区产业园多家化工厂开工后,味道刺鼻,举报人称主要是南阳市油田振兴特种油品有限公司等厂家排放的废气,污染环境.
南阳市大气化工产业园区建成生产并涉及废气排放企业5家,分别是南阳市油田振兴特种油品有限公司、南阳市绿诚防水化工有限公司、南阳辰旭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万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和南阳市大正科美实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日常检查情况,上述5家涉气企业均能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车间及原料储存车间能做到全密闭.
经调阅5家企业的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废气均能达标排放.
目前南阳市绿诚防水化工有限公司、南阳市大正科美实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2021年4月14日,官庄工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正在生产的南阳市油田振兴特种油品有限公司、南阳辰旭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万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因子均达标,但厂区内能闻到轻微异味.
调阅南阳市油田振兴特种油品有限公司3月份以来用电监控曲线,显示该单位生产期间尾气燃烧废气治理设施和预处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部分属实下一步,南阳市将责成官庄工区管委会加强对南阳市油田振兴特种油品有限公司等5家涉气企业生产和储存过程管理,对储存和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效果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提升收集处理效率;责令南阳市大正科美实业有限公司、南阳市绿诚防水化工有限公司、南阳辰旭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万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4家公司限期对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安装用电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南阳市官庄工区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张长幸;完成时限:2021年5月20日.

阶段性办结无126D2HA202104240004驻马店市驿城区沙河店镇赵窑村省道左侧,郭氏矿业有限公司,开采证已经过期,但是经常夜间偷偷开采,毁林毁草.
驻马店市生态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郭氏矿业有限公司,实为驻马店市驿城区郭氏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沙河店镇赵尧村与板桥镇口门村交界处,法定代表人:柯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279916382XR.

驻马店市驿城区郭氏矿业有限公司原为泌阳县郭氏矿业有限公司,由泌阳县宇兴矿业有限公司叶沟选厂项目和泌阳县旷达实业有限公司叶沟选厂项目组成,2012年4月企业名称变更为驻马店市驿城区郭氏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和选矿两部分,属露天开采铁矿,生产规模10万吨/年,矿区开采面积0.
6414平方公里.

2005年11月《泌阳县宇兴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开发项目》通过环评审批(驻环综表〔2005〕5号),2006年1月《泌阳旷达实业有限公司叶沟年产精铁粉3万吨项目》通过环评审批(驻环综表〔2006〕1号),2008年2月《泌阳县郭氏有限公司叶沟选厂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泌环验〔2008〕3号).

河南省林业厅向该矿出具了编号为豫驻林地审字〔2004〕013号、豫驻林地审字〔2005〕006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合计8.
230公顷林地.
该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0年2月27日到期,受疫情影响,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应急厅函〔2020〕43号文件精神,《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自动延期.
新证正在办理中,目前正处于基建期(2021年4月-10月).

(二)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群众反映"郭氏矿业有限公司,开采证已过期"的问题.
经调查,驻马店市驿城区郭氏矿业有限公司编号为C4100002010022120056631采矿许可证2020年9月到期后,申请延续.
2020年9月取得了新采矿许可证,编号为C4100002010022120056631,矿山名称为驻马店市驿城区郭氏矿业有限公司叶沟铁矿,矿山地址在驿城区沙河店镇赵窑村委叶沟村.
有效期限:2020年9月6日至2029年2月6日.

群众反映"郭氏矿业有限公司,开采证已过期"的问题不属实.
2、关于群众反映"经常夜间偷偷开采"问题经查实,沙河店镇国土所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矿在夜间有开采行为.
通过对比该矿2020年12月与2021年3月的影像示意图可以看出,根据采矿许可证5个拐点坐标圈定的蓝色图形为矿区范围,采坑位于矿区中间位置,不存在超出矿区范围开采的情况.
2020年12月该矿停止了矿山开采作业,现场开采设备正在升级改造中,目前正在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没有进行开采作业行为.

群众反映"经常夜间偷偷开采"的问题不属实.
3、关于群众反映"毁林毁草"的问题.
经初步调查核实、调阅相关资料和比对前后期卫星影像资料,郭氏矿业有限公司存在有毁林毁草行为.
群众反映"毁林毁草"的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一)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对郭氏矿业涉嫌"毁林毁草"行为立案调查.
现已立案,正在查处.
(二)责成沙河店镇人民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驻马店市驿城区郭氏矿业有限公司叶沟铁矿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
阶段性办结(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护林员关中毛进行警示性约谈.
(二)沙河店镇纪委对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林业工作的工作人员崔森林工作不尽责进行警示性约谈.
127X2HA2021042400521,河南省林州市原康镇党委书记吕彭亮在原康镇峰山河乱挖乱采河道沙石,在周边乱建养殖场,臭气熏天.
养殖场主要分布在原康村、阳光新村、大安南坡、南小庄村机井、峰山河周边以及西华村峰山河周边,共300余家;2,河南省林州市原康镇党委书记吕彭亮是黑社会保护伞,支持候用生、田少浦在圪垱村、北马沟自然村山上采石;崔广为、崔广兵在东掌村圈地采砂采石.
安阳市生态,水,大气经调查,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问题与本轮第16批第X2HA202104220054号转办件重复,已办理.
(一)关于反映"河南省林州市原康镇党委书记吕彭亮在原康镇峰山河乱挖乱采河道沙石,在周边乱建养殖场,臭气熏天.
养殖场主要分布在原康村、阳光新村、大安南坡、南小庄村机井、峰山河周边以及西华村峰山河周边,共300余家"的问题.

1.
关于"在原康镇峰山河乱挖乱采河道沙石"的问题.
经调查,峰山河为淅河支流玉泉河的小型支流,发源于原康镇九龙村,自西向东流经牛窑沟、砚华台、宋村岗、西华村、南小庄、秦家岗、原康、东掌村等9个村,并在东掌村汇入玉泉河,全长8.
4km,均位于原康镇境内,常年无地表径流.
长期以来,峰山河部分河段河床河岸等高,加上河床内垃圾堵塞,每到汛期就严重威胁到沿岸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别是2016年"7.
19"洪灾,部分河段洪水已漫过河岸逼近村庄.
群众反映强烈,要求疏通河道,清理陈年垃圾.

2020年2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原康镇党委、政府在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三路三区两河两山"方面,提出了改造玉泉河、治理峰山河的工作思路,后成立工作组专门推进峰山河治理.

2020年6月,峰山河沿线南小庄、秦家岗等8个村分别召开"两委"和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由百泰建筑有限公司对河道进行综合治理.
2020年8月份,百泰建筑有限公司开始在南小庄和秦家岗段施工,开展河道清淤和清运垃圾,并整修了部分堤岸.
原河道内砂石清挖后,除自用以外,堆放于施工场地附近,并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
因未办理相关手续,原康镇政府于2020年10月份责令其停工至今.
2020年12月25日原康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对峰山河进行综合治理,并要求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在办理所有手续后再开工建设.
2021年1月28日,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峰山河治理工程项目选址及用地意见》,并先后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峰山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峰山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评估报告》和防洪评价方案.
目前防洪评价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进一步完善资料.

2.
关于"在周边乱建养殖场,臭气熏天.
养殖场主要分布在原康村、阳光新村、大安南坡、南小庄村机井、峰山河周边以及西华村峰山河周边,共300余家"的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养殖问题涉及的村庄和区域共有养殖场236户,其中规模最大存栏量约150头,最小存栏量3-5头,大部分存栏30-40头,均不在禁养区.
据了解,原康镇养殖场绝大多数始建于2000年—2014年,近年来无新建养殖场.
236户养殖场中,现有2户雨污分流不规范,2户化粪池不到位,8户无贮粪场,其它养殖场均配建有雨污分流、化粪池、贮粪场等设治污施.
养殖场周边未见养殖粪便和养殖废水现象,个别养殖场距离村庄较近,存在养殖臭味,部分群众有意见.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河南省林州市原康镇党委书记吕彭亮是黑社会保护伞,支持候用生、田少浦在圪垱村、北马沟自然村山上采石;崔广为、崔广兵在东掌村圈地采砂采石"的问题.
1.
关于"河南省林州市原康镇党委书记吕彭亮是黑社会保护伞,支持候用生、田少浦在圪垱村、北马沟自然村山上采石"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圪垱村、北马沟自然村应为圪垱村、北马店自然村.
为解决北马店自然村群众通行难问题,圪垱村于2018年11月2日向原康镇人民政府请示,计划将原来2米宽土石路拓宽为路基10米、有效路面6米的水泥路.
2018年11月3日原康镇政府批准同意该道路项目.
11月20日该道路开始进行施工.
随后在开挖路基过程中村民反映修路施工队存在擅自开采石灰石资源问题,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2月3日对该施工队负责人贾晓华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42900元,并处罚款8580元,两项共计51480元"的行政处罚,并已征缴到位,同年12月15日道路建设竣工.
信访人反映"支持候用生、田少浦在圪垱村、北马沟自然村山上采石"不属实.

2.
关于"崔广为、崔广兵在东掌村圈地采砂采石"的问题.
经调查,崔广兵,男,东掌村党支部书记,未发现其在东掌村圈地采沙采石.
崔广伟,男,林州市盛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未发现其在东掌村圈地采沙采石;经实地查看,其公司院内存有少量砂石自用.

部分属实针对排查发现的上述12户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健全、不规范问题,林州市原康镇政府已制定整治方案,确保5月31日前上述养殖场全部配套完善雨污分流、化粪池和贮粪场设施.
已办结无128D2HA202104240005漯河市舞阳县章化乡刘庄村东北方向,一无名养鸡场,把鸡粪排到鸡场南边的沙坑内,臭气难闻,污染地下水.
漯河市大气,水经调查组现场核实,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该养殖场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污通过西南侧院墙下的排污口直接排入到该养殖场南侧一长约40米,宽约30米的沙坑内.
鸡场周边及水坑塘周边有异味.
二是经过舞阳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对该养殖场外自然坑内的水进行检测,COD为26mg/L、氨氮为0.
895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针对调查核查的情况,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责令该养殖场抽空沙坑内污水,并用新土进行覆盖,已于4月27日整改完成.
二是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封堵外排污水口,清理积存粪便,确保不再外排污水,已于4月27日整改完成.
三是责令该养殖场在院内喷洒了除臭剂,消除臭气影响.
四是为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养殖场承诺七日内把现有蛋鸡出售,以后不再养殖.
已办结无129D2HA202104240062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村1组,有100多亩的野生树苗被毁,现在覆盖了一层黄沙,没有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郑州市大气,生态针对案件反映问题,管委会建设环保局、郑东新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圃田乡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案件中反映区域原为圃田社区1组村庄内的房屋和街道,于2015年圃田乡整体拆迁中已全面进行拆除,留有部分未清理完的建筑垃圾.
实地测量区域面积约是31500平方米,换算成亩约为47.
3亩,并非100多亩.
反映"有100多亩的"问题不属实.

该区域拆迁后,未清理的建筑垃圾缝隙中长出杂草,原有村民院内自种树的树根在拆迁后未能挖出,又重新发出新枝.
反映"野生树苗被毁"问题不属实.
案件中所提及区域目前正处于清理遗留拆迁建筑垃圾阶段,未到覆土阶段,在清理建筑垃圾过程中进行一机一雾炮,有效进行降尘,而且清理出来的区域马上进行覆盖,杜绝扬尘污染,反映"现在覆盖了一层黄沙,没有任何防尘措施"问题不属实.

由于现场清理人员是先清理后覆盖,出现了未能及时完整覆盖的情况,存在风起扬尘问题.
反映"扬尘污染严重"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制定相应措施:(一)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加派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工作,做到清理和覆盖无缝衔接.
(二)圃田乡人民政府和圃田社区1组成立不间断巡查小组,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无130D2HA202104240006安阳市滑县焦虎镇崔庄村西边,大公河0001号水闸上游有很多垃圾漂浮.
安阳市水大功河又称红旗总干渠,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兴建的一条引黄灌溉渠道,由滑县焦虎镇田二庄西南进入滑县境,滑县境内42.
7公里.
大功河0001号水闸位于滑县焦虎乡崔庄西(省道307下游约200米处),目前该河段为无水状态.

经现场调查:大公河0001号水闸上游有很多垃圾漂浮举报属实.
2021年3月初,滑县通过大功河引水用于农田灌溉和补充地下水,滩地农作物秸秆及上游部分河面漂浮物聚集于闸前,停止引水后漂浮物堆积在0001号水闸处.
属实滑县水利局联合焦虎镇政府立即组织机械及人员对此处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无131D2HA202104240007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办事处,耿庄农贸市场西北角污水横流,长时间未处理,墙体长期泡在水里,存在安全隐患.
郑州市水2021年4月25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办事处,耿庄农贸市场西北角污水横流,长时间未处理"问题经现场核实,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耿庄农贸市场西北角为农贸市场出口,邻近郑少洛高速桥,该出口地面已做水泥硬化,不存在污水横流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墙体长期泡在水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现场调查,在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耿庄农贸市场西北角为农贸市场出口,邻近高速桥,没有围墙.
在农贸市场西南角有一堵围墙,该处围墙南北走向,东边为水泥硬化地面,西边为沙土路,砂土路与围墙平齐,下雨天会有少量雨水渗入墙体,不存在墙体长期泡在水里问题.
该问题部分属实.
因路面未硬化,如果有重型车辆通过,该处围墙就有倾倒的可能.
存在安全隐患.
该问题部分属实(长期泡在水里问题不属实,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与农贸市场负责人、周边住户协调,对墙体做加固处理.
将墙体西侧道路沙土全部清理,紧贴原围墙再垒一道墙加固,然后再填土恢复地面,并将路面压实,即保证墙体牢固又保证墙体西边居民安全出行,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目的.
目前正在对围墙西边的沙土进行清理,预计5月9日前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无132D2HA202104240008洛阳市伊川县半坡镇白窑村樱桃山,财源公司在此开采青石,破坏生态环境.
洛阳市生态经调查,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第六款"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涉及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
"之规定,伊川县半坡镇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依据设计和专家审查意见,在治理过程中需修建马道、清除危岩体,将坡度在70度以上的生态破坏区域改造成阶梯状平台覆土植绿,减少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剥离青石属于正常行为.

生态修复是为了清除危岩、改善生态、提升环境,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遵循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重大举措.
《伊川县半坡镇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何庄片区是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和《河南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规划设计的,并经省级地质和自然资源专家论证,报经洛阳市政府批准同意组织实施的生态修复项目.
按照治理完成后,可形成耕地86.
3亩,林地27.
99亩,改善治理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可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伊川县半坡镇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何庄片区的设计单位河南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拥有地质灾害勘查甲级、地质灾害设计甲级、地质灾害评估甲级资质,施工单位河南中矿能源有限公司拥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监理单位河南金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拥有地质灾害监理甲级资质.
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均是地质灾害领域最高资质,符合有关资质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多次到现场检查监督,均对项目治理成效表示肯定.
为加强规范化管理,建设之初对周边区域进行了围挡封闭,在线监控全覆盖,并没有出现以修复之名行开采之实.
同时,由于汝州个别群众阻工,2月份以来处于停工状态,导致马道无法修建、侧柏无法种植、施工进度缓慢,而影响了项目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部分属实1、针对伊川擎瀚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了《伊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伊环罚先(听)告字〔2021〕第5002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环罚决字〔2021〕第5002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77500元罚款.
2021年4月22日伊川擎瀚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已将罚款缴纳到位.

2、对何庄治理区内露天堆放砂石料全部覆盖到位,新增固定雾炮机5台,洒水车1辆,在原来覆土植草的基础上,种植侧柏1000棵,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设计种植到位.
3、明确环保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施工工段严格落实扬尘污染管理制度,并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对周边群众造成环境污染影响.
伊川县将加大对生态修复项目监管,在生态修复项目中,严格落实环保管理制度,彻底消除污染隐患,避免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问题排查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无133D2HA202104240009洛阳市孟津县白鹤镇范村7组南边南沟水库有私人在水库两边开挖建鱼塘,获取利益,合同造假.
4月23日在网上看到公示信息,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结果显示部分属实,说开挖问题不属实,合同是真实的,现在实际情况是现场还是挖开的状态,合同是假的.

洛阳市其他污染经调查,孟津区白鹤镇范村七组组长雷灿国、范村7组村民代表与承包人高运峰(白鹤镇范村六组村民)于2013年5月签订合同,将荒沟水库(范村水库)部分库区承包给高运峰管理,承包合同经村委加盖公章认定,孟津区白鹤镇范村村委会及签订合同相关人员出具《情况说明》资料,承包合同真实有效.

经联合调查组再次实地核查,在孟津区白鹤镇范村四塚村的范村水库周边未发现开挖鱼塘、未建设管理用房、增氧和投饵设施,没有发现人工饲养现象情况.
但范村水库承包人高运峰在2018年购买了花鲢、白鲢、草鱼、鲤鱼等鱼种投放到水库自然放养,进行有偿垂钓,在距水库大坝北岸约10米处发现有一个约20m2的垂钓平台,其余水库周边没有发现开挖现象.

部分属实孟津区政府一是要求白鹤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处理好群众邻里纠纷,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二是责成区相关部门履行好行业主管职责,加强水库管理,提升水库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涉农行业发展工作.

已办结无134D2HA202104240001信阳市光山县马畈镇徐寨村,金瑞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固危废处置中心,未按照规定处理工业固废,偷埋在天瑞水泥厂的矿山上(罗村乡周湾村上李洼村民组),2020年11月份从外地拉来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夜间偷排;紧邻居民区,臭气难闻.

信阳市土壤,水1.
关于反映的未按规定处理工业固废、偷埋等问题.
经核查,部分属实.
反映的单位实为信阳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光山县马畈镇徐寨村.
该公司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和省生态环境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由于天瑞水泥厂原料库已满,其原料供应商光山县永利矿业有限公司将500吨脱硫石膏存放于天瑞水泥厂矿山属实.
未发现该公司违规处理工业固废行为.

2.
关于反映的从外地拉来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夜间偷排问题.
经核查,该公司废水主要来源于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进入水泥窑处理,不外排;其他污水集中收集在集水池,最后进入水泥窑处置,不外排.
该公司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使用吨箱等专用设备存储,最后进入天瑞水泥窑焚烧处置.
日常接收的危险废物信息,进入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利用处置单位管理系统》,有转运五联单和处置台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现场核查,未发现废水排放迹象.

3.
关于反映的紧邻居民区、臭气难闻问题.
经核查,部分属实.
信阳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设置有废物暂存密闭大棚及废气处理设施,处置中心距离居民区400米.
2021年2至3月,该公司停产检修,转运来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密闭大棚内.
由于大棚有破损、密闭不严,导致危险废物散发气味外溢属实.

部分属实1.
立即整改问题.
要求光山县永利矿业有限公司将堆放在矿山上的脱硫石膏转运至天瑞水泥厂原料库中,已于4月28日全部转运完毕.
加快暂存废物处理进度,严格落实操作规程,防止污染发生.
2.
依法立案查处.
针对光山县永利矿业有限公司脱硫石膏露天堆放行为,光山县环保局于4月28日对其立案查处.
3.
完善密闭设施.
针对大棚密闭不严问题,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对大棚进行全封闭处理,目前已完成整改.
4.
加强日常监管.
认真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已办结无135D2HA202104240002南阳市南召县白土岗镇桃园村,青山水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机器噪声扰民.
南阳市大气,噪音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青山水泥厂全称为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南召县白土岗镇桃园村.
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确实存在废气和噪声排放情况.
但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显示,其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稳定达标.
厂区安装有自动车辆冲洗和喷淋装置,配备扫地车和洒水车不间断清扫洒水降尘.
查阅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每季度的自行检测数据,其废气、噪声均达标.
2021年4月25日,南召县委托河南省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粉尘和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粉尘和噪声均达标.
该公司距最近的白土岗镇桃园村石榴趟组直线距离1.
5公里,南召县环境监测站对桃园村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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