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重要提示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5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38号文注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6月2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在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9月2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5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目录一、绪言.
1二、释义.
1三、基金管理人.
6四、基金托管人.
22五、相关服务机构.
26六、基金的份额类别.
39七、基金的募集.
40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40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1十、基金的投资50十一、基金的业绩.
61十二、基金的财产.
66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7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72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3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6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7十八、风险揭示.
82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4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6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8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4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35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5二十五、备查文件.
137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和基金交易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资料申请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委托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6、《业务规则》: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44、元:指人民币元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48、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和管理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不同的销售机构可以同时销售三类基金份额,也可以只销售其中一类或者两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公告51、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681】:指按照0.
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52、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682】:指按照0.
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53、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683】:指按照0.
5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54、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C类基金份额55、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确定价1.
00元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6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邮政编码:518054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法定代表人:于建伟电话:0755-83172666传真:0755-83199091联系人:郑妍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7注册资本:壹亿元股本结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4%;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FirstStateGroupLimited)出资46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6%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截至日期:2019年9月28日1、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4)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信达澳银健康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8(3)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4)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6)信达澳银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4、货币市场基金(1)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三)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于帆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
1987年7月至1988年10月任化工部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法学教师,1988年10月至1999年6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0年9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高级经理,2000年9月至2007年9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业务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4年9月16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普敦(MichaelStapleton)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Monash大学经济学学士.
1996年至1998年担任JP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机构客户经理,1998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大利亚机构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2002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历任机构销售总监、机构业务开发主管,2009年6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亚洲及日本区域董事总经理.
于建伟先生,董事,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EMBA.
30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1989年至1996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年至2000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9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2008年至2013年5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7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9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
1997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
潘广建先生于2007年5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並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至2016年5月13日,自2016年5月14日起,潘广建先生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经贸大学经济系讲师,自1993年2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5年5月8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监事长.
2019年4月9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W.
I.
Carr(远东)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Intl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5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总监.
2012年6月19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0执行监事: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2007年5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总监助理.
自2015年1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于建伟先生,总经理,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EMBA.
30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1989年至1996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年至2000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2008年至2013年5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7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9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晖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Concordia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
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1999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其间借调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工作,参与养老基金重组、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
2000-2001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
2005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2019年4月30日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
2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2005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1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段皓静女士,督察长,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19年证券、基金行业监管经验,具有CPA注册会计师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1996年加入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
2019年4月30日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咏辉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曾任伦敦摩根大通(JPMorgan)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HSBC)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BarclaysCapital)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ManulifeTeda)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王咏辉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IMC),英国IET颁发的特许工程师(CEng)认证资格.
2017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分管权益投资总部、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
2019年8月16日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阳先伟先生,副总经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2002年7月至2003年5月任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债券研究员;2003年5月至2004年6月任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2004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资管八部总经理;2018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分管固定收益总部.
2019年5月17日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伟文先生,首席信息官,湖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2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1990年7月至1993年7月任长沙二机床厂数控机床控制系统技术员;1993年7月至1995年8月任《证券时报》社证券信息数据库工程师;1995年9月至1998年9月任湘财证券公司经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2纪业务总部交易监控组主管;1999年1月至2004年8月历任广发证券深圳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总部稽核部业务主管、IT审计主管;2004年8月至2008年9月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稽核经理;2008年9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经理、运营总监.
2019年5月17日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基金经理(1)现任基金经理: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孔学峰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稳定价值债券基金、纯债债券基金、慧理财货币基金、新目标混合基金、安益纯债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2014-6-26-15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2011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下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副总监、固定收益总监、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9月29日起至今)、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5月7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26日起至今)、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4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30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新目标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5日起至今)、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7日起至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3(2)曾任基金经理姓名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任职日期离任日期綦鹏2014年7月4日2016年8月12日唐弋迅2019年3月11日2019年9月28日3、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委员6名.
名单如下:主席:于建伟,总经理委员:黄晖,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先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王咏辉,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曾国富,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孔学峰,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刘威,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4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5(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七)基金经理的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6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7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性原则.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
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8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9(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
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建立注册登记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1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2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情况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联系人:田青联系电话:(010)67595096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
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
99亿元,增幅3.
08%.
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
27亿元至1,814.
20亿元,增幅5.
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
56亿元至1,474.
65亿元,增幅6.
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
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1000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
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42、主要人员情况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
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857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5(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目标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1、监督方法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6(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1、直销机构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栋8、9层法定代表人:于建伟电话:0755-82858168/0755-83077068传真:0755-83077038联系人:王丽燕公司网址:www.
fscinda.
com邮政编码:518054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包括:A类份额【代码:000681】,首次申购金额1000元,追加申购金额500元,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500份;投资者通过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C类份额【代码:000682】,首次申购金额50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10万元,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500万份.
E类份额【代码:000683】,首次申购金额最低1.
00元,追加认申购金额不限,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不限.
2、代销机构序号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客服电话联系人网站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7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田国立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95533吴寒冰www.
ccb.
com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李建红同"注册地址"95555邓炯鹏www.
cmbchina.
com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中信银行总行12层李庆萍同"注册地址"95558王晓琳www.
citicbank.
com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谢永林同"注册地址"95511-3冯博www.
bank.
pingan.
com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陈震山同"注册地址"95398汪绪恒、陈振峰www.
hccb.
com.
cn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李伏安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95541/4008888811王宏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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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7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郭军同"注册地址"96779/4008696779白智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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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8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陈孝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00号南洋商业银行大厦4008302066陆赟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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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9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蔡国华同"注册地址"95395顾于斌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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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0信达证券股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张志刚同"注册地址"95321张光楹、尹旭航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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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8有限公司口大街9号院1号楼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陈共炎同"注册地址"95551/4008888888辛国政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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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王常青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95587/4008888108刘畅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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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李梅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95523/4008895523余敏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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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1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韩志谦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4008000562唐岚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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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1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李晓安同"注册地址"95368/4006898888范坤、杨力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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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3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张佑君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95558秦夏、马静懿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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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姜晓林同"注册地址"95548孙秋月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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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9司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001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杨德红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95521钟伟镇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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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周健男同"注册地址"95525李晓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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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杨华辉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95562乔琳雪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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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周杰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95553/4008888001王立群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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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霍达同"注册地址"95565黄婵君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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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王连志同"注册地址"95517刘志斌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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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刘世安同"注册地址"95511王阳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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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魏庆华同"注册地址"95309/4008888993和志鹏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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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02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姜昧军同"注册地址"4008323000王雯、陈玮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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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9层黄金琳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95547王虹,刘蕴祺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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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周易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0楼95597庞晓芸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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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邱三发同"注册地址"95396梁微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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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30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叶顺德同"注册地址"95399田芳芳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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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3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尤习贵同"注册地址"95579/4008888999奚博宇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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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3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吴承根同"注册地址"95345高扬,陈姗姗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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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3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李玮同"注册地址"95538秦雨晴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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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34联讯证惠州市江徐刚同"注册地95564彭莲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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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1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址"3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丁益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4006666888金夏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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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3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庞介民同"注册地址"4001966188熊丽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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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3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李长伟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95397王婧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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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冉云同"注册地址"95310杜晶、贾鹏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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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39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宋卫东同"注册地址"4008211357郑媛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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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4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吴涛同"注册地址"4006200620刘宇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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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2胜尚城E座4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陈灿辉同"注册地址"4008205999徐璐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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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4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杨炯洋同"注册地址"95584/4008888818谢国梅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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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4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侯巍同"注册地址"95573/4006661618郭熠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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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4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赵立功同"注册地址"4001840028濮耘瑶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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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4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沙常明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联储证券4006206868丁倩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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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4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陈宏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95357付佳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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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34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薛峰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4006788887童彩平、徐丽平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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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4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其实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95021/4001818188夏雯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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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5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陈柏青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4000766123徐丽玲、铄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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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5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王莉同"注册地址"4009200022陈慧慧、陈艳琳lic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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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5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903室凌顺平同"注册地址"4008773772朱琼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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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5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燕斌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4001181188兰敏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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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5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闫振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大厦4008188000李晓芳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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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4公司9层56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李招弟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4008769988徐微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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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5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张皓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4009908826刘宏莹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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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5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张跃伟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4008202899詹慧萌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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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5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赵学军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4000218850李雯、闫欢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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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6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房2层郑毓栋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4006180707陈铭洲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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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6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王之光同"注册地址"4008219031程晨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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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5单元6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李兴春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4000676266陈洁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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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6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赖任军同"注册地址"4009300660刘昕霞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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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6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肖雯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89629066梁文燕、邱湘湘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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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6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梁蓉同"注册地址"4006262818王瑶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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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6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赵荣春同"注册地址"4008936885田伟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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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6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钱昊旻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4008909998孙雯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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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68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齐剑辉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4006236060王永霞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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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69北京晟北京市怀蒋煜北京市朝阳4008188866/殷雯www.
shengshiv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6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010-58170761iew.
com7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王廷富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4008210203徐亚丹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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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71北京富国大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1号楼A2501室宋宝峰同"注册地址"4000880088李盛楠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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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7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王翔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4008205369吴鸿飞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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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7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张冠宇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4008199868徐晓婷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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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7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马勇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4001661188文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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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7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王伟刚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4006199059王骁骁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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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776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弭洪军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4008765716黄鹏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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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7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于龙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4006802123吴鹏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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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7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江卉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95118/4000988511黄立影kente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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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79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陈皓同"注册地址"4006997719曹砚财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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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8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吴雪秀同"注册地址"4000011566吕晓歌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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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8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王锋同"注册地址"95177张云飞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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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8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杨健同"注册地址"4006737010李海燕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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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8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钟斐斐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4005199288侯芳芳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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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法定代表人:于建伟电话:0755-83172666传真:0755-83196151联系人:刘玉兰(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负责人:廖海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联系人:刘佳经办律师:刘佳、徐莘(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联系电话:010-58153000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9传真:010-85188298联系人:昌华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六、基金的份额类别本基金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同时销售三类基金份额,也可以只销售其中一类或者两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一)A类份额,代码:000681销售服务费0.
25%,首次申购金额1000元,追加申购金额500元,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500份;投资者通过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二)C类份额,代码:000682销售服务费0.
01%,首次申购金额50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10万元,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500万份.
(三)E类份额,代码:000683销售服务费0.
55%,首次申购金额最低1.
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不限,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不限.
本基金的E类份额申购起点比较低,管理人将为该类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增值服务推出的时间和服务内容请参阅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但是由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比较高,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合理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四)A、C类份额的自动升降级1、A、C类份额的自动升降级如果份额持有人T日在单一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将于T+1日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0基金份额升级为C类基金份额.
如果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T日在单一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能满足C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将于T+1日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如销售机构仅销售A类或C类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在该机构内的基金份额不参与自动升降级.
2、份额升降级的交易规则如果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于基金存续期内的某一开放日(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自动升降级处理,投资者在T+1日对升级或降级前的份额类别提交的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可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资者可于T+2日起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交易申请.
七、基金的募集(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二)本基金于2014年5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38号文注册募集.
(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四)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
00元,按面值发售.
(五)本基金自2014年6月1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4年6月24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份额合计561,096,569.
18份(A类190,447,578.
19份、C类365,400,000.
00份、E类5,248,990.
99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078户.
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6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1日起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不同份额类别所适用的销售场所,每类基金份额具体的销售网点请参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者增减不同份额类别所适用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已于2014年7月2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
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5、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收益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时,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时,由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确定的业务规则实行.
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按赎回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具体到账时间可咨询各销售机构.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3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A类份额,代码:000681首次申购金额1000元,追加申购金额500元,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500份;投资者通过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上述基金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A类份额不足50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A类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A类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2)C类份额,代码:000682首次申购金额50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10万元,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500万份.
若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最低余额小于500万份,则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将其C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3)E类份额,代码:000683首次申购金额最低1.
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不限,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不限.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4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为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七)申购份额的计算1、申购份额的计算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
00申购份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
00元申购本基金,申购申请确认后可以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50,000.
00/1.
00=50,000.
00份.
(八)赎回金额的计算1、全部赎回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5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
00+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例:某投资者赎回50,000份A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为1.
50元,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赎回金额=50,000.
00*1.
00+1.
50=50,001.
50元2、部分赎回投资者部分赎回时,如其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正,不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赎回金额如下计算: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
00投资者部分赎回时,如其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按赎回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赎回金额如下计算: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
00+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益3、管理人对T日赎回份额在T日支付情况下赎回金额的计算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一定限额(M万元)内为基金份额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提供T日支付服务,该部分赎回份额不享受T日收益,具体赎回金额参照上述公式计算.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可在T+1日(含该日)后到销售网点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6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当发生上述第6、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2)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1)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7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2)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
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8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具体可参照巨额赎回中关于部分延期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规则办理,并予以公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9(十四)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十五)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0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八)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九)基金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一)现金;(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三)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1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合理分析和预判,结合本基金流动性需求,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国内经济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动趋势、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等,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分析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流资金的短期投资倾向、债券供给、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资金互动等,并根据动态预期决定和调整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本基金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将适度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降低组合下跌风险;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下降,综合考虑流动性的基础上,适度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实现基金流动性需求并获得投资收益.
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税收政策、信用等级、收益率水平、资金供求、流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断,来确定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以满足投资人对基金流动性的需求,并达到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3、个券选择策略在个券选择层面,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
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
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24、套利策略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资金供求失衡、流动性等因素造成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出现定价差异现象,从而使债券市场上存在套利机会.
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充分验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以获取安全的超额收益.
5、回购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6、流动性管理策略本基金将保持高流动性的特性,将建立流动性预警指标,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同时,密切关注本基金申购/赎回、季节性资金流动等情况,日历效应等,适时通过现金留存、提高流动性券种比例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四)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股票,权证;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3、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以及主体信用评级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五)本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1、2所述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3整:(1)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420%;10、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i.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ii.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5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2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1、8、14、15、17、20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六)本基金投资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6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七)业绩比较基准及理由1、业绩比较基准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1.
3如果今后有更权威、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合同约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利率数据暂停或终止发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备中国证监会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利率或指数代替原有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理由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为:(1)市场代表性7天通知存款利率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7日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的存款利率.
货币基金投资标的物主要集中在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类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天通知存款利率较好的表征了货币市场基金所投标的市场,并且这一基准为广大货币市场基金所采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7(2)比较基准与本基金投资范围的一致性货币基金投资标的物主要集中在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类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天通知存款利率较好的表征了货币市场基金所投标的市场,并且这一基准为广大货币市场基金所采用.
(3)公允性和不可操纵性由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有人民银行定期发布,具有知名度和权威性,保证了该基准的公允性和不可操纵性.
(4)易于观测性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获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八)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类型.
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固定收益投资3,673,975,555.
4753.
45其中:债券3,673,975,555.
4753.
45资产支持证券--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220,358,598.
5417.
75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8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043,351,266.
4315.
184其他资产936,197,197.
9913.
625合计6,873,882,618.
43100.
00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3.
08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2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1,129,073,228.
4719.
67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序号发生日期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原因调整期12019-03-2821.
60因客户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已于2019年3月29日调整合规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项目天数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47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56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27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序号平均剩余期限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9产净值的比例(%)产净值的比例(%)130天以内51.
2419.
67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230天(含)—60天13.
75-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360天(含)—90天30.
53-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490天(含)—120天0.
87-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5120天(含)—397天(含)7.
04-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合计103.
4319.
67四)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注: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五)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序号债券品种摊余成本(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国家债券--2央行票据--3金融债券370,408,009.
576.
45其中:政策性金融债370,408,009.
576.
454企业债券--5企业短期融资券--6中期票据--7同业存单3,303,567,545.
9057.
558其他--9合计3,673,975,555.
4764.
0010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60六)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债券数量(张)摊余成本(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11191607919上海银行CD0792,000,000199,607,371.
423.
48211199443019宁波银行CD0492,000,000199,590,293.
453.
48311181317518浙商银行CD1752,000,000198,872,209.
473.
46411191301119浙商银行CD0112,000,000198,762,381.
133.
46516030516进出051,000,000100,111,244.
271.
74611181952118恒丰银行CD5211,000,00099,991,676.
251.
74711189506118哈尔滨银行CD0761,000,00099,912,363.
791.
74811181412818江苏银行CD1281,000,00099,862,458.
781.
74911181613618上海银行CD1361,000,00099,813,339.
441.
741011181209718北京银行CD0971,000,00099,813,339.
441.
74七)"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项目偏离情况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
25(含)-0.
5%间的次数0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0.
0695%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0.
0200%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0.
0428%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
25%情况说明注:报告期内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大到0.
25%的情况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
5%情况说明注:报告期内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大到0.
5%的情况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61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序号名称金额(元)1存出保证金-2应收证券清算款-3应收利息11,434,469.
994应收申购款924,762,728.
005其他应收款-6其他-7合计936,197,197.
99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截至2019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A阶段份额净值收益率①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2014年(2014年6月26日1.
9079%0.
0040%0.
9088%0.
0000%0.
9991%0.
0040%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62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4.
2809%0.
0148%1.
7550%0.
0000%2.
5259%0.
0148%2016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
8687%0.
0035%1.
7550%0.
0000%1.
1137%0.
0035%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3.
9058%0.
0015%1.
7550%0.
0000%2.
1508%0.
0015%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3.
0689%0.
0020%1.
7550%0.
0000%1.
3139%0.
0020%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0.
5749%0.
0008%0.
4327%0.
0000%0.
1422%0.
0008%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14年6月26日至2019年3月31日)17.
7477%0.
0073%8.
3615%0.
0000%9.
3862%0.
0073%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C阶段份额净值收益率①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2014年(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12月2.
0389%0.
0039%0.
9088%0.
0000%1.
1301%0.
0039%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6331日)2015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4.
5084%0.
0148%1.
7550%0.
0000%2.
7534%0.
0148%2016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3.
1119%0.
0035%1.
7550%0.
0000%1.
3569%0.
0035%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4.
1563%0.
0016%1.
7550%0.
0000%2.
4013%0.
0016%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3.
3132%0.
0020%1.
7550%0.
0000%1.
5582%0.
0020%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0.
6319%0.
0009%0.
4327%0.
0000%0.
1992%0.
0009%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14年6月26日至2019年3月31日)19.
0702%0.
0073%8.
3615%0.
0000%10.
7087%0.
0073%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E阶段份额净值收益率①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2014年(2014年61.
7421%0.
0039%0.
9088%0.
0000%0.
8333%0.
0039%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64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3.
9894%0.
0147%1.
7550%0.
0000%2.
2344%0.
0147%2016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
5757%0.
0036%1.
7550%0.
0000%0.
8207%0.
0036%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3.
5938%0.
0016%1.
7550%0.
0000%1.
8388%0.
0016%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
8051%0.
0019%1.
7550%0.
0000%1.
0501%0.
0019%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0.
5178%0.
0009%0.
4327%0.
0000%0.
0851%0.
0009%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14年6月26日至2019年3月31日)16.
1785%0.
0073%8.
3615%0.
0000%7.
8170%0.
0073%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A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65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C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E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66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6日生效,2014年7月28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二、基金的财产(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67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各类金融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68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
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
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
5%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
5%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5、特殊情形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2、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69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四)估值程序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A类、C类、E类份额的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估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
差错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702.
差错处理原则(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71(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估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1)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估值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
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告基金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估值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估值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72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一)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账户和规模调整分配及支付方式.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并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增加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减少基金份额;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6、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如基金管理人当日已为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则投资者自当日起(含当日)不享有基金份额的分配权益;除上述情形外,投资人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份额的分配权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73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依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已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分配和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和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销售服务费;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74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封闭运作期的管理费率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合同生效日到首个开放申购、赎回日)实行固定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25%年费率计提.
2、开放申购赎回后的管理费率从首个开放申购赎回日(含)开始,实施浮动管理费率.
本基金设A、C、E三类份额类别,从首个开放申购赎回日开始,对三类份额类别分别计提浮动管理费.
D日管理费率根据D-1日7日年化收益率确定:(1)D-1日7日年化收益率<比较基准收益率D日管理费率=0%.
(2)D-1日7日年化收益率≥比较基准收益率D日基金管理费率=min{max(D-1日7日年化收益率-比较基准收益率,0%),0.
45%}其中,D为自然日.
3、管理费计算方法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4、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1%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
1%÷当年天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75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5、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
25%,对于由C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
01%,对于由A类升级为C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E类份额销售服务费0.
55%,E类份额不和其他份额类别进行自动升降级.
三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76(四)费用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会计政策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77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78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计算公式为:7日年化收益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79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80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6、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2)终止《基金合同》;(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基金募集期延长;(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基金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81(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
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
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
50%的情形;(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82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八、风险揭示(一)市场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二)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也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持仓证券的收益水平.
(三)信用风险不同信用水平货币市场投资品信用风险,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四)管理风险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83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流动性风险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若由于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说明: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通过该市场来出售与购买债券方面存在的困难而对投资者所形成的风险.
因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交易频繁、交易金额较大、交易链条较长的特点、若个别机构因流动性不足、则有可能造成后续交易链条中的其他机构收到牵连,将会对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同时,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基金管理人应当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条款处理.
4、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
5%的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84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暂停基金估值.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产生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不能申购本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7日会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
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六)其他风险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6、其他风险.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85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并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86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4)销售基金份额;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投资者的利益;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依法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因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87金登记业务而产生的费用;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并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88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7)依据《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要求需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同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获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若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基金管理人依法将有关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对第三方处理的有关事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89务的行为承担责任;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若因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投资者的利益;3)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5)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90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7)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2)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91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按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92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2)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5)变更基金类别;6)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9311)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4)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的;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6)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94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95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
现场开会是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对于未能满足前述2)要求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是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并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96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书面表决的,不影响表决效力;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合法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议事内容与程序(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97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如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
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98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1)现场开会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99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若监督员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若监督员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生效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00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2、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账户和规模调整分配方式及支付方式.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并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增加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减少基金份额;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6)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如基金管理人当日已为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则投资者自当日起(含当日)不享有基金份额的分配权益;除上述情形外,投资人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份额的分配权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01(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4、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依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已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分配和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和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1、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销售服务费;(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02(1)封闭运作期的管理费率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合同生效日到首个开放申购、赎回日)实行固定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25%年费率计提.
(2)开放申购赎回后的管理费率从首个开放申购赎回日(含)开始,实施浮动管理费率.
本基金设A、C、E三类份额类别,从首个开放申购赎回日开始,对三类份额类别分别计提浮动管理费.
D日管理费率根据D-1日7日年化收益率确定:1)D-1日7日年化收益率<比较基准收益率D日管理费率=0%.
2)D-1日7日年化收益率≥比较基准收益率D日基金管理费率=min{max(D-1日7日年化收益率-比较基准收益率,0%),0.
45%}其中,D为自然日.
(3)管理费计算方法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4)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1%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
1%÷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03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5)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
25%,对于由C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
01%,对于由A类升级为C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E类份额销售服务费0.
55%,E类份额不和其他份额类别进行自动升降级.
三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0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的投资1、投资目标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一)现金;(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三)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合理分析和预判,结合本基金流动性需求,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国内经济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动趋势、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等,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分析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流资金的短期投资倾向、债券供给、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资金互动等,并根据动态预期决定和调整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05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本基金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将适度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降低组合下跌风险;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下降,综合考虑流动性的基础上,适度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实现基金流动性需求并获得投资收益.
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税收政策、信用等级、收益率水平、资金供求、流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断,来确定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以满足投资人对基金流动性的需求,并达到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3)个券选择策略在个券选择层面,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
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
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套利策略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资金供求失衡、流动性等因素造成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出现定价差异现象,从而使债券市场上存在套利机会.
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充分验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以获取安全的超额收益.
(5)回购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6)流动性管理策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06本基金将保持高流动性的特性,将建立流动性预警指标,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同时,密切关注本基金申购/赎回、季节性资金流动等情况,日历效应等,适时通过现金留存、提高流动性券种比例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4、投资限制(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股票,权证;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3)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以及主体信用评级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1)、2)所述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①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②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07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10)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08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b.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2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09除上述1)、8)、14)、15)、17)、20)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本基金投资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105、业绩比较基准及理由(1)业绩比较基准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1.
3如果今后有更权威、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合同约定变更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利率数据暂停或终止发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备中国证监会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利率或指数代替原有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理由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为:1)市场代表性7天通知存款利率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7日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的存款利率.
货币基金投资标的物主要集中在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类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天通知存款利率较好的表征了货币市场基金所投标的市场,并且这一基准为不少货币市场基金所采用.
2)比较基准与本基金投资范围的一致性货币基金投资标的物主要集中在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类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天通知存款利率较好的表征了货币市场基金所投标的市场,并且这一基准为广大货币市场基金所采用.
3)公允性和不可操纵性由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有人民银行定期发布,具有知名度和权威性,保证了该基准的公允性和不可操纵性.
4)易于观测性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11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获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6、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类型.
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六)基金资产估值1、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2、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各类金融资产及负债.
3、估值方法(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
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
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
5%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
5%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12(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5)特殊情形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2)、(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4、估值程序(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A类、C类、E类份额的基金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5、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13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差错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14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1)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估值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
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告基金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估值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估值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15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6、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7、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合同》的变更(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完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16(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并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4、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17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均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18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邮政编码:518040法定代表人:于建伟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071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2、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王洪章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19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现金;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股票,权证;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3)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以及主体信用评级AA+以下的债券与非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20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1)、2)所述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①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②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21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10)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i.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ii.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22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2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1)、8)、14)、15)、17)、20)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义务仅限于其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23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24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8、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9、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25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结算费、交易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26(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应当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27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2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与会计核算1、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1)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等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1)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各类金融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29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
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
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
5%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
5%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2)、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3、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30(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
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计算错误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4、暂停估值的情形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31(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基金账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1)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3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8、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若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33(1)《基金合同》终止;(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5)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并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9)对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34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服务内容1、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股东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2、红利再投资服务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且不收取任何申购费用.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35基金管理人在合适时机将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该定期申购计划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以另行公告为准.
4、多种收费方式选择基金管理人在合适时机将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多种收费方式购买本基金,满足基金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具体实施办法见有关公告.
5、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已经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在未来市场和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将提供更多类型的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6、理财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定期通过纸质信函、电邮、短信等方式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免费的对账通知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需要主动定制对账通知服务的方式,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求提供相应的对账服务.
基金管理人还定期或不定期提供丰富的理财资讯服务,组织理财讲堂,由基金经理或研究员担任讲师,为投资者介绍理财知识、市场热点等.
基金管理人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包括客服热线、网站查询、网站在线客服,实行工作日人工服务、7*24小时自助服务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与基金管理人及时沟通,参与基金管理人举办的各种互动活动.
基金管理人也将妥善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建议或投诉.
(二)联系方式1、信达澳银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83077039(传真)2、信达澳银公司网址:www.
fscinda.
com3、信达澳银直销中心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83077038(传真)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序号公告事项法定披露方式日期1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金证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90618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2019年6月18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36网站2关于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终止代销信达澳银旗下基金的公告20190617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6月17日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5月17日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4月30日5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4月30日6关于华金证券开通我司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4月29日7关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终止代销信达澳银旗下基金的公告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4月26日8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一季度报告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4月18日9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3月28日10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3月28日11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3月9日12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2月15日13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年第2期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2月2日14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期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2月2日15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旗下部分基金业务的公告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1月31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3716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四季度报告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1月22日17关于信达澳银基金"E达通"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通旗下部分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公司网站2019年1月16日18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年度净值公告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网站2019年1月2日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二十五、备查文件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注册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二)《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三)《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四)《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五)法律意见书(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38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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