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招行信用卡年费

招行信用卡年费  时间:2021-05-19  阅读:()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2020年第1号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重要提示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9年4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91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
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产品主要导向,属于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
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风险揭示书、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9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3目录第一部分绪言4第二部分释义5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3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7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0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1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3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60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1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68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4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81第十七部分基金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88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0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5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6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39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1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42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4第一部分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5第二部分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6的修订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5、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7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9、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对每笔有效认购或申购的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
认、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起始日分别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申请确认日,对应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分别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申请确认日的1年对日,若1年后无对日的,则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到期日,若该对日为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8非工作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40、《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48、元:指人民币元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9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0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法定代表人:谢伟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91,000万元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传真:(021)23212800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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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联系人:徐薇二、主要人员情况(一)董事会成员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
自2017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2017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Guilloton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院.
于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
2000年至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
2002年,任职安盛罗森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1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
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
2009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
现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CEO.
自2015年2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董事.
现另兼任FochSaintCloudVersaillesSci及FujiOakHills公司董事.
自2009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2016年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1999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CIO和CEO,安盛罗森堡日本公司CIO.
2010年任命为安盛-Kyobo投资管理公司CEO.
2012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
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年12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016年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分行王府井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自2017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陈颖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
1994年7月参加工作.
1994年7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13年10月起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
2018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蔡涛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注册会计师.
1998年3月参加工作进入浦发银行,历任浦发银行空港支行计划信贷科负责人,上海地区总部公司金融部副科长、科长、见习总经理,陆家嘴支行市场部经理、行长助理,上海地区总部办公室主任助理,上海分行公司银行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2经理、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委员.
现挂职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评价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19年9月起,兼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
自201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赵晓菊女士,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本科,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经所博士.
1973年参加工作.
1983年2月起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常务副院长.
赵晓菊女士曾担任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首任院长、执行董事.
1999年6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8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院长.
自2020年6月9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
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
1995年4月加盟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
2004年起担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
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基德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
2011年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
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BOSCH讲席教授.
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学士.
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董叶顺先生拥有7年投资行业经历,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3制造有限公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
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20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
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10年4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年1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
自2015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Lopez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
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文学学士.
2003年8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
现任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
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
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
2007年10月至今,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2010年12月10日起兼任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4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7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9月5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1月29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4月1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4月30日起兼任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6月12日起兼任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
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
2007年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4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总监.
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
自2012年7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
2007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金研究和投资工作.
2007年3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
自2012年5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
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8年5月30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兼任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邓列军先生,清华大学软件工程硕士.
曾在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信息技术部IT高级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监.
2020年3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信息官.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5王爽女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学士.
2008年至2010年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证券分析工作.
2010年9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担任研究部研究员之职.
2013年2月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
2014年8月调入专户管理部任专户投资经理.
2018年9月,经管理层批准,拟担任FOF养老基金经理之职.
2019年11月起,担任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楚天舒女士,本公司首席指数量化官.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督察长、FOF业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权益投资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羿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副总监.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相关交易人员及投资人员列席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6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7(1)越权或违规经营;(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一)内部控制概述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8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
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
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层、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93、控制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
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
内部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三个方面.
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之间的关系.
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内部审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3、审计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
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
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2、管理层的控制.
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
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
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1负最终责任.
4、督察长、审计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流程,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
2、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应经董事会的审阅与批准.
2)基本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公司管理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的审阅与批准.
3)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
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内部控制大纲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环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操作管理方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位职责等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务操作环节等工作的开展.
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经公司管理层的审阅与批准.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2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3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一)基金托管人概况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OFCOMMUNICATIONSCO.
,LTD法定代表人:任德奇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注册资本:742.
63亿元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联系人:陆志俊电话:95559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交通银行连续12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62位;列《银行家》(The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0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
67万亿元.
2020年1-6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365.
05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4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交通银行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
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
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78只.
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一)内部控制目标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5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6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7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电话:(021)23212899传真:(021)23212890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联系人:徐薇网址:www.
py-axa.
com(2)电子直销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网站:www.
py-axa.
com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2、其他销售机构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登记机构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38楼法定代表人:谢伟联系人:孙赵辉电话:(021)23212909传真:(021)23212980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8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负责人:廖海联系人:刘佳经办律师:刘佳、徐莘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电话:(021)23238888联系人:张振波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成.
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
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系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
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
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9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30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91号文准予注册,于2019年9月30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
截止到2019年11月2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基金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5,10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
00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一年混合A证券投资基金为905,726,226.
10份,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一年混合C证券投资基金为60,601,193.
42份,共计966,327,419.
52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467.
21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
0052%.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31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于2019年11月26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已于2020年1月2日开放了申购业务.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32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申购与赎回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每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已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自有效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3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要求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34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发生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3、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35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如有)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在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或万份收益的当日计算(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并于T+3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率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M<100万0.
80%0100万≤M<300万0.
40%300万≤M<500万0.
10%M≥500万每笔500元注:M为申购金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1)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36当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当申购费率适用固定金额时: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费用=固定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举例三:某投资人投资8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
8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
08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净申购金额=80,000/(1+0.
80%)=79,365.
08元申购费用=80,000-79,365.
08=634.
92元申购份额=79,365.
08/1.
0800=73,486.
19份即:投资人投资8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
0800元,则其可得到73,486.
19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举例四:某投资人投资8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
08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费用=0元申购份额=80,000.
00/1.
0800=74,074.
07份即:投资人投资8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
0800元,则其可得到74,074.
07份C类基金份额.
(3)上述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费率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37本基金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本基金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计算公式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举例五: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年,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
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10,000*1.
1200=11,200.
00元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年,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
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200.
00元.
举例六: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年,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
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10,000*1.
1200=11,200.
00元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年,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
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200.
00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8、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和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38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39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时.
6、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给赎回申请人确认赎回,未受理部分可延期确认赎回申请,赎回金额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40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10%以上的赎回申请予以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合并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公告、销售机构告知等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41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42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43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主动资产配置和精选基金的投资方法进行投资,在通过VaR和风险预算模型控制整体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ETF、LOF和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基金份额、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10%-3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本基金结合大类资产配置和基金优选模型,灵活配置大类资产组建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实现基金资产在长时间段内保值增值的目的.
通过对全球、国内的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的深入研究,形成对权益、固收等各大类资产的投资观点,进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44一步应用资产配置的量化模型(Black-Litterman模型)确定其组合权重,实现基金资产在大类资产间的有效配置.
同时,通过独创的量化基金优选模型来筛选基金,获取大类资产内部的Alpha,最终实现基金资产在长时间段内保值增值的目的.
本基金为稳健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通过主动资产配置、分类精选基金和组合波动控制的全流程风险管理,确保组合处于相对低波动率,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为投资者提供稳健的养老理财工具.
本基金定义风险的方法是控制投资组合的波动率.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权益类、非权益类资产的目标配置比重进行资产配置.
同时基金经理将结合资本市场实际发展情况,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上采取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相结合的基本思路,分别确定各类资产在中长期的权重配置区间以及在短期内的具体配置权重,遵循灵活配置、有效分散风险的原则,实现整体基金资产在长时间段内保值增值的目的.
(1)战略资产配置战略资产配置的目标在于通过大类资产的稳健配置获得长期较高的风险收益比.
基于对全球、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的分析框架,形成流动性、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等要素的中长期观点,进而形成对股、债等各大类资产的投资观点,应用资产配置的量化模型(Black-Litterman模型)来决定资产类别的选择和投资权重的区间,并定期进行审核调整.
资产类别的适度分散可以有效降低组合内资产的相关性,降低单一资产下的系统性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使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来监控管理与战略资产配置相关的风险.
(2)战术资产配置本基金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上,同时执行战术资产配置策略,力争获取短期较高的风险收益比.
本基金根据短期内资本市场面临的政策因素、宏观环境、资金流动、市场预期等因素的变化,动态修正对股、债等各大类资产的投资观点,应用量化模型(Black-Litterman模型)来确定具体的投资权重,进行短期战术资产配置的调整.
同时使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来监控管理战术资产配置与战略资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45产配置的一致性.
2、基金选择策略本基金可投资的子基金需首先满足:a.
子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子基金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b.
子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c.
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d.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被投资子基金条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在大类资产配置权重确定之后,本基金进一步挑选出该类别中最优秀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量化优选模型,对该类优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进行筛选,在综合定量与定性分析后,形成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匹配的基金产品组合进行投资.
具体而言,首先通过基金量化优选模型进行初步过滤;其次进行定性阶段的深入分析和调研,综合考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人和基金投资风格评价选择投资品种;最后对拟投资基金组合进行风险收益测算分析并进行日常监控.
(1)权益类基金投资策略权益类基金包含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前者包括股票型基金和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后者包含普通指数型基金、增强指数型基金和ETF.
权益类基金的投资采用"核心-卫星"策略,配置具有稳定Beta、较高Alpha的主动型基金作为组合的"核心";同时配置符合市场轮动方向的行业、风格、主题性的被动型基金作为"卫星",以期获得市场的Beta.
本基金运用量化模型对标的基金的业绩和风格稳定性做长期的监控和分析.
被动型基金的结构相对简单,而且具有低成本优势,本基金对被动型基金的选择主要从标的基金跟踪指数的特征、业绩的跟踪误差、基金规模和流动性四方面来考量.
主动型基金的选择包括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
定量方面,通过基金量化优选模型,考察标的基金投资业绩的稳定性、夏普比率等风险收益的指标,初步筛选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46出符合投资目标的基金池.
具体指标包括:1)该基金的过往历史业绩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好于其业绩基准,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经理有长期优良的表现;2)基金的夏普比率好于同类基金的中位数.
定性方面,结合基金经理的投资思路和投资组合的行业、风格特征,考察其投资行为的稳定性;同时也要求其基金管理人具有稳定的投研团队,有良好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合规记录.
(2)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策略根据固定收益类基金的投资范围,将其分为纯债基金、一级债券基金和二级债券基金.
固定收益类基金的选择包括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
定量角度,本基金运用量化模型计算标的基金的久期、杠杆和信用暴露,并依此进行分组,选择组内风险收益比较高的基金进入备选库.
进一步结合自上而下对利率方向、利率曲线形状的判断来确定组合久期的长短、杠杆的高低,对经济增长的判断来确定组合的信用暴露.
定性角度,固定收益类基金业绩的持续性往往与管理人的债券投资水平、风险管理水平和基金交易运营水平密切相关,因此进一步从投资理念、投资过程、投资人员等角度出发进行定性分析.
具体指标包括:1)投资理念:考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结构、管理层的经营哲学、公司业务拓展目标等;2)投资过程:考察基金的投资风格与投资策略是否具有一致性,投资组合的建构方法是否严谨,基金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具有适当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等;3)投资人员:考察人员的流动、员工的素质与从业经历、组织架构等.
(3)现金管理工具投资策略本基金会使用的现金管理工具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和银行定期存款.
货币市场基金的选择主要从规模、流动性、快速赎回机制和管理团队稳健程度这几方面考量,考虑到费用和转换便利,优先选择所投资的权益、固收类基金所在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
3、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将精选有良好增值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将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入手,通过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可筛选出那些财务健康、获利能力强、核心竞争优势明显、成长性高、公司治理完善的上市公司,再将筛选出的上市公司纳入估值指标进行考察,结合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和实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47地调查研究,选择出最具有估值吸引力的股票,结合行业配置计划精选个股构建组合.
4、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需要适度进行债券投资,以优化流动性管理为主要目标.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运用久期调整、凸度挖掘、信用分析、波动性交易、回购套利等策略,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精选个券并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债券资产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流动性和安全性.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条款的分析、违约概率和提前偿付比率的预估,借用必要的数量模型来谋求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合理定价,在严格控制风险、充分考虑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的条件下,谨慎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2)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10%-30%;(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0%;(4)本基金投资商品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5)本基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7)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48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9)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10)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被投资基金(不含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被投资基金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被投资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1)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公允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2)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1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不超过该证券的10%;(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49(1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2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2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2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2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7)、(8)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除上述第(6)、(7)、(8)、(16)、(21)、(25)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须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50(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须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0%+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20%.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旨在反映内地所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走势.
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的样本空间为中国内地市场上所有成立满三个月的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开放式股票基金整体绩效表现的基金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停止发布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51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产品主要导向,属于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
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权益投资167,686,088.
797.
39其中:股票167,686,088.
797.
392基金投资1,827,324,889.
1480.
563固定收益投资109,120,783.
904.
81其中:债券109,120,783.
904.
81资产支持证券--4贵金属投资--5金融衍生品投资--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52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16,221,624.
515.
128其他资产47,835,204.
222.
119合计2,268,188,590.
56100.
00(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2.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43,724,223.
001.
97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113,806,475.
795.
12K房地产业10,155,390.
000.
46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53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综合--合计167,686,088.
797.
552.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601288农业银行11,929,60040,322,048.
001.
822601988中国银行11,228,90039,076,572.
001.
763601939建设银行5,452,90934,407,855.
791.
554688126沪硅产业330,00011,312,400.
000.
515300760迈瑞医疗36,10011,035,770.
000.
506002371北方华创64,20010,972,422.
000.
497603986兆易创新44,10010,403,631.
000.
478000002万科A388,50010,155,390.
000.
46(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国家债券33,528,080.
301.
512央行票据--3金融债券75,592,703.
603.
40其中:政策性金融债75,592,703.
603.
40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544企业债券--5企业短期融资券--6中期票据--7可转债(可交换债)--8同业存单--9其他--10合计109,120,783.
904.
91(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018007国开1801683,81068,483,571.
503.
08201962720国债01318,87031,902,943.
501.
443018013国开200471,0707,109,132.
100.
32401931513国债1516,2401,625,136.
800.
07(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9.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55(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0.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1.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11.
3其他资产构成序号名称金额(元)1存出保证金97,081.
972应收证券清算款45,000,000.
003应收股利-4应收利息2,642,248.
335应收申购款17,188.
48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78,685.
449合计47,835,204.
221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11.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九、基金中基金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56(一)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序号基金代码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持有份额(份)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是否属于基金管理人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的基金1519062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A契约型开放式195,811,374.
26227,337,005.
5210.
24否2005159华泰保兴尊合债券A契约型开放式137,348,540.
70165,820,893.
197.
47否3675111西部利得汇享债券A契约型开放式123,994,422.
62132,996,417.
705.
99否4005479安信永泰定开债券契约型开放式96,609,012.
07114,346,426.
695.
15否5005678安信尊享添益债券A契约型开放式96,077,386.
67110,460,171.
454.
97否6002600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契约型开放式81,711,389.
30100,750,143.
014.
54否7004200博时富瑞纯债债券A契约型开放式89,654,983.
9595,061,179.
484.
28否8005852中银添利债券发起C契约型开放式66,962,945.
9089,663,384.
564.
04否9003859招商招旭纯债A契约型开放式74,426,047.
0186,311,886.
723.
89否10100058富国产业债A契约型开放式64,940,161.
4271,713,420.
263.
23否(二)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项目本期费用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其中: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产生的费用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申购费(元)22,000.
00-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赎回费(元)716,548.
27-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销售服务费(元)367,396.
54122.
95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管理费(元)3,333,923.
962,459.
40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托管费(元)823,822.
80614.
83注: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销售服务费、应支付管理费、应支付托管费按照被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已作为费用计入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上表列示金额为按照本基金对被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57投资基金的实际持仓情况根据被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相应费率计算得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其中申购费、赎回费在实际申购、赎回时按上述规定执行,销售服务费由本基金管理人从被投资基金收取后返还至本基金基金资产.
(三)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本报告期内持有的基金无重大影响事件十、基金业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一年混合(FOF)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0.
57%0.
02%1.
53%0.
14%-0.
96%-0.
1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1.
35%0.
08%4.
77%0.
33%-3.
42%-0.
25%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1.
93%0.
07%6.
37%0.
30%-4.
44%-0.
23%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一年混合(FOF)C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58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0.
54%0.
02%1.
53%0.
14%-0.
99%-0.
1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1.
14%0.
08%4.
77%0.
33%-3.
63%-0.
25%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1.
69%0.
07%6.
37%0.
30%-4.
68%-0.
23%(二)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一年混合(FOF)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一年混合(FOF)A: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59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一年混合(FOF)C: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60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61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所投资基金的估值日是指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
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
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
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62四、估值方法1、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1)投资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①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②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①投资的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②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③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④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①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②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③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63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3)交易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若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4)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64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等,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存款的估值方法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6、投资同业存单的估值方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央结算公司)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本基金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数据估值.
8、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估值程序1、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
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如有)四舍五入.
国家另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65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T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在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或万份收益的当日计算(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并于T+3日内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估值错误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66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
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67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时;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及存款银行或第三方估值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68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一、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5、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69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70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9、基金、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10、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金的销售费用,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
6%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
6%÷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71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
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
2%÷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
4%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
4%÷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72解决.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调高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73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会计政策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74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75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2、《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备案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基金净值信息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76《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第三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776、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78(17)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25)本基金增加或变更份额类别设置;(26)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28)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9、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0、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若本基金投资了资产支持证券,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791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12、基金投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本基金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包括:(1)投资策略、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3)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4)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5)基金中基金管理人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或者以XBRL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8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自主提供信息披露服务,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自主披露信息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81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一、市场风险1、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通货膨胀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82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
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
此外,基金投资者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
一般情况下拟投资资产包括基金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基于本基金分散投资的原则,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容量较大,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83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1、养老目标基金的特定风险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84(1)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也不保证基金最终确实能够实现其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
(2)持有期锁定风险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1年持有期限到期日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持有基金的风险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3、持有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本基金收益的风险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4、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5、流动性风险(1)在基金建仓时,可能由于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期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在所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者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3)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85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收益下降风险.
6、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7、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8、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9、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
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10、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投资科创板股票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风险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86(3)信用风险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11、其他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九、其他风险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87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88第十七部分基金的变更、终止与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89(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及基金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基金合并方案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90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91有限责任;(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4)销售基金份额;(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基金所产生的权利;(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92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1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参与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所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基金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基金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基金定期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93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94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基金、证券交易资金清算;(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95(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定期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96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终止《基金合同》;(2)更换基金管理人;(3)更换基金托管人;(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6)变更基金类别;(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97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6)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8)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98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授权、电话授权、短信授权及网络授权方式等)、送达时间和地点;(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及投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纸质表决票投票、网络投票及短信投票等)、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99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00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如果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则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5、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会议通知载明的期限内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以会议通知载明的有效方式向会议召集人提交相应有效的表决票或授权委托书.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01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02(七)计票1、现场开会(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03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直接参与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增加新的持有人大会机制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一)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04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5、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05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9、基金、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10、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金的销售费用,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
6%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
6%÷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06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
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
2%÷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
4%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
4%÷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07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调高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一)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ETF、LOF和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基金份额、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08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10%-3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2)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10%-30%;(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0%;(4)本基金投资商品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5)本基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7)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9)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10)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被投资基金(不含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09被投资基金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被投资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1)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公允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2)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1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不超过该证券的10%;(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2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10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2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2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2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7)、(8)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除上述第(6)、(7)、(8)、(16)、(21)、(25)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须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1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须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方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第三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及基金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13(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基金合并方案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14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15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基金管理人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邮政编码:200020法定代表人:谢伟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9.
1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2、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
63亿元人民币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16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ETF、LOF和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基金份额、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10%-3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17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2)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10%-30%;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0%;4)本基金投资商品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5)本基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7)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9)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10)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被投资基金(不含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被投资基金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被投资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1)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公允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2)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1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不超过该证券的10%;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18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2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2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2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2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7)、8)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除上述第6)、7)、8)、16)、21)、25)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19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须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须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20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21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
基金管理人应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应根据《托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22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应划付的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23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保管(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24(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10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25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并在备案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26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
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如有)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T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在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或万份收益的当日计算(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并于T+3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27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1、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1)投资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①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②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①投资的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②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③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④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①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②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③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28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3)交易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若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4)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29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等,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存款的估值方法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6、投资同业存单的估值方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央结算公司)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本基金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数据估值.
8、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净值差错处理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30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的第1-8项及第10项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及存款银行或第三方估值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时;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31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四)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六)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
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
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度报表的编制,经盖章后,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对于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在上述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复核及公告.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32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20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33(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1)《基金合同》终止;(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34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及基金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3)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3)清偿基金债务;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35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四)基金合并方案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36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投资人提供一系列的客户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一、资料寄送1、基金交易对账单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
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
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
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等.
二、红利再投资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不收取手续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随时选择更改基金分红方式.
三、电子化服务1、手机短信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应答预留手机号码,我们将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每周净值、电子月度对账单,持有人可致电客服热线要求定制.
2、电子邮件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应答按需要定制各类电子邮件服务,如基金份额周净值、电子月度对账单.
3、电子直销服务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3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公司官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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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及APP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明细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四、客户服务中心1、客户服务电话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收听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信息、交易确认情况等.
同时,呼叫中心在工作时间提供人工应答服务.
2、网上客户服务浦银安盛网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查询服务和资讯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我公司网站"登录"后,即可7*24小时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情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此外,还可修改部分个人账户资料,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查阅投资刊物等.
公司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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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客服信箱:service@py-axa.
com五、客户投诉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服热线自动语音留言、客服热线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六、服务渠道1、客服电话: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或(021)330799992、客服传真:(021)232129993、公司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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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4、客服邮箱:service@py-axa.
com5、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浦银安盛微理财6、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38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客服热线联系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39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1、2019年09月27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在部分代销机构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2019年09月27日,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3、2019年09月27日,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4、2019年09月27日,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5、2019年09月27日,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6、2019年09月27日,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7、2019年09月27日,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8、2019年10月23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9、2019年10月23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10、2019年11月27日,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11、2019年12月30日,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12、2020年01月02日,关于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40告;13、2020年01月03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交通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14、2020年02月14日,关于浦银安盛旗下部分基金在浦发银行开通基金定投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15、2020年04月21日,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0年第1季度报告;16、2020年05月07日,关于浦银安盛旗下部分基金在兴业银行开通基金定投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17、2020年06月04日,关于浦银安盛旗下部分基金在光大银行开通基金定投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18、2020年07月21日,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0年第2季度报告;19、2020年08月29日,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0年中期报告;20、2020年08月31日,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41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142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1、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募集的文件2、《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3、《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4、关于募集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法律意见书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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