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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通网速测试  时间:2021-05-20  阅读:()
淄博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汇编淄博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8月—1—目录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1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套措施.
1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套措施.
22淄博市工商业联合会(淄博市总商会)配套措施.
26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套措施.
28淄博市教育局配套措施.
31淄博市科学技术局配套措施.
34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套措施.
37淄博市公安局配套措施.
39淄博市民政局配套措施.
42淄博市司法局配套措施.
44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套措施.
50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套措施.
53淄博市自然资源局配套措施.
57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配套措施.
61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套措施.
64淄博市交通运输局配套措施.
67淄博市水利局配套措施.
72淄博市商务局配套措施.
74—2—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套措施.
76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套措施.
79淄博市应急管理局配套措施.
83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套措施.
89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套措施.
92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配套措施.
97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配套措施.
100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配套措施.
102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套措施.
104淄博市大数据局配套措施.
106淄博市城市管理局配套措施.
108淄博市投资促进局配套措施.
111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配套措施.
11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配套措施.
116淄博海关配套措施.
119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配套措施.
120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配套措施.
12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套措施.
124淄博保税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配套措施.
126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套措施.
128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配套措施.
130淄博市物流产业发展办公室配套措施.
132—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0〕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落实市委"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经市委同意,现就持续深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1.
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
再造企业开办流程,集成实体窗口服务,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新开办企业免费获得一套印章、税控设备(含第一年服务费)和"政策包",印章刻制费用和税控设备(含第一年服务费)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2020年9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2—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实施"一业一证"改革,6月底前推出便利店、餐饮等10个行业综合许可证.
实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按照省部署开展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企业的简易注销工作,压缩公告时间.
(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县政府").
黑体字部门为牵头部门,以下每项工作都需要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
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8月底前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事项,分类别细化流程,制定6个主题式审批流程图,大幅清理压减政府审查、技术审查等环节"隐形时间".
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将原来申请表单整合为每个阶段只填一张表单.
明确各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和办理时限,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现每个阶段3-10个事项并联在同一时限内完成.
12月底前,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评估评价事项,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由各区县政府承担.
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10月底前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3—电气热等同步设计、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
支持具备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增项.
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联合验收,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落实《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意见》,推行"先建后验"改革试点.
12月底前,实现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新建民用建筑除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责任人:刘荣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防办,市直有关部门)3.
优化获得电力流程.
全面推行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用户接电行政审批申请,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免规划许可审批,其余行政审批并联办理,总时长不超过5天.
依托信息共享实现居民用户凭身份证、政企用户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办理用电业务.
完善"网上国网""爱山东"等线上渠道功能,公开公示服务规范、验收标准等,实现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最多跑一次",居民用户办电"零跑腿".
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
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40个和11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个和—4—2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7个和3个工作日,通过政务与电力接入服务联动机制实现客户房产过户时同步完成电力过户.
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
城市规划区用电容量160千伏安、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
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
(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淄博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4.
简化用水用气报装.
深入开展用水用气服务"网上办、一站办、降费办、贴心办"攻坚行动,2020年6月底前,用水用气报装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供水供气企业通过省"政府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通报装等业务办理入口,实现线上线下通办,并提供查询服务.
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水气接通均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用水报装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制定用水方案、竣工验收挂表通水2个环节,接通不超过7个工作日;用气报装简化为确定方案、验收通气2个环节,接通不超过5个工作日.
用水用气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受理部门并联审批,5—5—个工作日内办结.
6月底前,全面取消在水气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
(责任人:刘荣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局)5.
分类优化财产登记.
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同窗出证"的运行模式,推进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一窗办理",实现企业办事"只需进一个门、在同一窗口、交一套材料,用一个环节,跑一次路".
对接省"一网通办"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2020年6月底,实现转移登记等15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上线;8月底前,48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全部网上办理.
对"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平台"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缴税流程和所需材料.
继续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进银行业务,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贷款、公证等业务联办.
对企业和城镇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完善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有关部门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
(责任人:刘荣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6.
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纳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集中办理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的涉税许可核准等事项.
一类—6—出口企业和列入市级以上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企业出口退税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在企业自愿前提下,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全覆盖.
同类型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实现"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流程统一".
推行简易注销、即办注销和承诺注销,建立一般注销临近办结期限督办提醒机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业务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税务局)7.
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持续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申报模式,对因企业提前申报进口货物而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提高"两段准入"进口货物的目的地检验查验效率.
实施信用差别化通关监管.
进一步梳理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完善收费公示机制,指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明码标价,在办理业务现场、企业门户网站和"单一窗口"同时公布收费目录,并实现即时更新,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指导"中欧班列""五定班列"海关监管场站公布公开进出口作业流程和作业时限.
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最长3个月).
对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进口企业关税保证保险保费给予不超过30%补贴.
积极跟进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7—功能拓展,做好新业务对接和推广培训工作,方便企业快速办理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
争取更多的外贸企业纳入全省出口订单融资封闭运行试点企业名单.
(责任人:盖卫星;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淄博海关、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物流产业办、淄博保税物流园区管委会)8.
优化高速公路安全管理.
按照公安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提升高速公路安全防控体系效能,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2020年6月底前,完成滨莱高速淄博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实现道路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在事故多发、流量较大、特大桥、隧道群等重点路段醒目位置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做到易于观察和预判,实时推送高速公路流量、事故、天气等信息数据,相应调整道路限速值.
严禁在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进行测速取证.
公安机关高速交警部门及时将有关数据推送到相关导航运营商,公开限速、测速等信息,杜绝隐蔽执法.
(责任人:王可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二、着力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9.
强化企业贷款支持.
加大对银行机构的考核激励力度,引—8—导银行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凡列入无还本续贷名单的企业,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在其贷款到期前1个月进行调查评审.
银行不得因无还本续贷下调企业贷款分类等级.
企业融资时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承包经营权、股权、动产等作为抵质押物,银行不得拒绝.
缩短信贷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申请材料不超过10件、办理时间不超过11个工作日.
按季监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对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利率的银行进行窗口指导,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
5个百分点.
强化银担合作联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题,各区县都要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挥好引领作用,形成完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
全面拓展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2020年接入企业1万家,累计成交融资金额超过300亿元.
设立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完善全市应急转贷服务体系.
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激励银行机构增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
从严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地方金—9—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保监分局)10.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优化投资者纠纷调解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专业调解组织与市内人民法院的在线诉调对接.
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律援助.
建立涉企行政诉讼案件的涉案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案行政部门负责人100%出庭应诉.
(责任人:王可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1.
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
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做好线上失业登记办理工作.
7月底前,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通过省级网络平台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
自2020年起,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材料申报、审核、公示、备案等全程网办.
(责任人:盖卫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
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中严禁设置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形门槛.
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缩短至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10—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预付供应商合同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采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利用电子化交易平台和监管平台,全面实施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电子监管和交易信息在线汇集、共享、发布,取消纸质文件,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投标项目免收进场服务费.
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淄博市场.
(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精准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13.
优化政务服务.
持续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集中办理率达到90%.
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建立行政审批"综合一窗"和公共服务"专区一窗",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11—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
针对常办高频事项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实现主题内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次踏勘、一次办结",做到"一件事一次办好".
实施"六办"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精准办理.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并推出更多事项全程网办;推进政务服务APP上线运行,实现更多政务服务"指尖办";全面推行"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一次办结、"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行"马上办",提高即办件比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实现多点可办、"就近办";扩大"秒批"范围,推出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秒批秒办.
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10月底前实现群众办理事项通过线上、线下、现场、离场多种途径和渠道对政务服务绩效进行评价;12月底前,将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向镇办、村居延伸.
(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各相关部门)14.
加强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
利用淄博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展示、交易、运营、许可全方位服务.
着力提高我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20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提升10%以上.
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启动培育15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压缩涉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案时限,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压—12—减至20个工作日,行政裁决案件需在60日内办结.
实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快速办理,全面开展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在线办理.
依托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纠纷和维护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高效便捷的多形式法律服务.
(责任人:盖卫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法院、淄博仲裁办)15.
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全市免检免扰企业,除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上级要求的检查外,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实行免检;对轻微失信企业,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按照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
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覆盖面,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提升至20项以上.
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
(责任人:盖卫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四、着力打造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16.
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
落实好《淄博市关心关爱企—13—业家十条措施》,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
调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须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出台新涉企政策时同步明确新老政策衔接办法,为企业留出适应调整期.
运营好"淄博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和"淄博政策汇"微信公众号,扩大政府惠企便民政策知晓度,惠企政策涉及部门、单位在媒体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扶持标准、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以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同一文件中惠企政策涉及不同部门、单位的,由具体负责落实(兑现)部门、单位予以发布并做好相关政策说明解读.
以区县为单位每季度梳理涉企政策,集中推送辖区企业.
巩固涉企税费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加强政策优化集成,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设立应诉平台,收到诉求3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或者多部门协调的事项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设立服务企业综合辅导员,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财税、保险、通关等方面的困难.
(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工商联等)17.
严禁执法"一刀切".
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实行涉企—14—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
根据企业环保绩效,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省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不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
对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出台限制性政策,事前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对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
(责任人:王可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18.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以及街道政务诚信建设.
各级、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
开展政府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清欠行动,实行领导帮包制,2020年12月底前,拖欠5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2年以上的债务清偿80%以上.
(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各部门)—15—全力推动本意见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有关责任部门根据本意见出台配套措施或政策解释.
整合淄博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立淄博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集中办公.
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任务,跟踪调度督办.
市委组织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权重.
市纪委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和市委巡察重要内容,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在继续实施过程中,相应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6日—16—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中法发〔2020〕4号,2020年8月1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淄政字〔2020〕58号),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结合落实市委"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1、畅通网上诉讼服务.
深度推广应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微法院(APP)和24小时法院自助终端,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阅卷、网上咨询等功能设置.
全面实行网上立案,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实行一次办结,切实杜绝立案时收取当事人纸质材料的情况.
推进电子票据和诉讼费管理系统深度应用,完善网上缴退费工作指引,畅通线上退费审批流转程序,有效引导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网上预交诉讼费和网上申请退费.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责任科室:立案信访局;电话:0533-3198128)2、健全完善速裁机制.
严格按照省高院标准,立足收案数—17—量完善基层法院民商事速裁团队建设,进一步完备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确保调解员入驻到位.
扎实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完善简单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快调速审、疑难复杂案件由业务庭精细化审判的审判体系建设,全面实现案件繁简分流.
积极推广"要素式"审判,加快案件办理节奏,进一步简化分案、开庭、宣判、送达工作流程,有效缩短案件审理期限.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责任科室:立案信访局;电话:0533-3198128)3、加强诉前调解工作.
进一步强化一审案件先行调解工作,除法律规定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外,民商事案件一律实行诉前调解.
全面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调解员、调解组织、调解案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配齐指导法官,提升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水平.
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一律依法免收诉讼费.
制定中院诉讼费减缓免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调解成功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对诉讼费予以减缓免,发挥诉讼费用优惠政策对促进案件调解、和解的激励作用.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责任科室:立案信访局;电话:0533-3198128)4、实行全流程网上办案.
全面应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推进民商事、行政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
除刑事案件外,二审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案件全部实现电子卷宗网上移送、网上立案,一般不再调取纸质卷宗.
优化网上阅卷软件系统,增加后台管理功能,增配专用服务器,提升网上阅卷后台服务配置,方便当事—18—人网上阅卷、快速阅卷.
在互联网站挂接"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持续优化互联网法庭、移动微法院等在线平台,常态化开展互联网庭审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责任科室:立案信访局,电话:0533-3198128;装备局,电话:0533-3198167)5、严格控制审理期限.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指导的意见》,诉讼中止、审限延长等事项一律由院长审批.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及小额速裁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延期审理应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时间,除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外,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审委办;电话:0533-3198270)6、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实行办案节点信息、审判服务信息向当事人实时推送,提高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监督参与度.
加大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考核力度,严格把控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范围、时限、技术处理和撤回等要求,切实杜绝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不及时、文稿不一致、技术处理不当、申请撤回随意、不公开文书基本信息项等问题发生,确保裁判文书上网率100%.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责任科室:审委办;电话:0533-3198270)7、依法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
全面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对基本户、流动资产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慎重保全.
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19—财产、家庭成员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对企业家审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执行结束后及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等界限,严禁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刑一庭,电话:0533-33198075;刑二庭,电话:0533-33198046;刑三庭,电话0533-33198312;执行局,电话:0533-3198199)8、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行政案件,加大出庭应诉通知力度,一律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书面建议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等依法处理.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行政审判庭;电话:0533-3198522)9.
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坚持团队化、集约化、精细化执行模式,建立执行审查团队、执行快执团队、难案精执团队,通过采取集约分段式执行方法,强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强对财产调查、查控、评估、变现等执行环节办理时限控制.
坚持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结合,缩短执行流程时限,坚决不突破有关执行流程期限的法律规定.
进一步拓展财产查控范围,加强"点对点"信息化建设,确保胜诉权益快速兑现.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执行局;电话:0533-3198199)10、加强破产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
提升基层法院破产审判—20—团队专业化水平,优化破产审判团队职能分工,常态化推进片区指导、专题调研、专项培训工作,打造专精深细实的破产审判队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民二庭;电话:0533-3198111)11、加快审理破产案件.
严格执行《关于破产案件简易程序的工作指引(试行》,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实现简单破产案件标准化和快速处置,进一步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做好"僵尸企业"的研判和甄别工作,发挥破产重组程序特殊功能,推进"僵尸企业"及时出清,推动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民二庭;电话:0533-3198111)12、切实降低破产成本.
认真执行《淄博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在市和具备条件的区县法院设置破产援助基金,保障"无产可破"案件的顺利推进,为提升市场出清工作进度提供有力保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民二庭;电话:0533-3198111)13、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
向最高法院申请设立周村区法院作为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
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绿色通道,对涉及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实行要素式审判方式,简化诉讼程序,加大证据保全和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指导一审法院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面实行知识产权案件审限内提速.
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商标、版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相关制度,—21—推进技术调查官、合规承诺、信用监管等重大制度实施.
积极协助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力度,健全诉调对接机制,畅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民三庭;电话:0533-3198129)14、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密切关注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现状,立足商事审判工作实践,及时发布司法建议书,推动金融行业企业规范运作.
高度关注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所涉法律问题,加大对违法借贷、虚假诉讼、套路贷等行为的甄别和制裁力度,助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加强与涉诉金融机构对接,探索建立银行、金融监管机构、法院之间的常态化不良贷款化解协调机制,进一步降低区域银行不良贷款率.
支持淄博市金融诉调对接委员会进驻两级法院开展工作,加大金融类纠纷委托调解工作力度,推动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立案信访局,电话:0533-3198128;民二庭,电话:0533-3198111;民四庭,电话:0533-3198098)—2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政办字〔2020〕75号,2020年8月11日)1、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2月底前,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
(联系科室: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3183622)2、切实提高政府政策文件的透明性、稳定性和预期性.
一是规范待审核文件的接收程序.
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鲁发改经体〔2020〕620号)和我市有关要求,涉企政策文件出台前须征求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调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和出台限制性措施的政策文件,起草单位须进行论证方可进入发文程序;对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二是严把内容关.
严格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0〕58号)对制定涉企政策—23—的要求.
对新旧政策衔接的涉企政策文件,在审查时注意留出旧文件废止和新文件生效的调整适应期;严格限制在政策文件中出现对涉及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及重点项目采取停工、停产措施.
三是做好涉企政策文件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
需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在文件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同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督促文件起草部门单位同步在政府网站公开解读;严格执行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发布要求,确保实现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的双向链接.
(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电话:3183683)3、做好"一次办好"督导落实.
强化系统性、整体性设计,打造"一次办好"淄博品牌,进一步加快系统性制度创新,强化流程再造,善用系统思维,统筹优化政务服务全生命周期,从而实现政务服务效能整体最优.
用好"好差评"工作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好差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建立"次次办好"长机制,就优化营商环境涉及政务服务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组织好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台账调度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问题线索发现交办机制,按照《实施意见》各项重点任务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逐条跟踪督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联系科室:"一次办—24—好"监督指导科,电话:3160061)4、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机制.
一是承接转办.
由市"接诉即办"平台接收省转办工单,并按职责转办相关承办单位办理.
二是限期办理.
市"接诉即办"平台收到诉求后,转交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接收工单后3个工作日内(第3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向市"接诉即办"平台回复初步处理情况,15个工作日内(第15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向市"接诉即办"平台进行解决或服务确认;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制度性复杂问题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的,由承办单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报市"接诉即办"平台,经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省"接诉即办"平台审核.
承办单位对企业诉求的答复、办理情况,应在规定时限前答复企业,并反馈市"接诉即办"平台,市"接诉即办"平台将办理结果上传至省"接诉即办"平台.
三是回访督办.
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接诉即办"平台反馈答复、办理情况的,由市"接诉即办"平台督促办理.
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反馈至市"接诉即办"平台后,市"接诉即办"平台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并回访.
对办理结果或答复意见存在问题的、省"接诉即办"平台退回市"接诉即办"平台重新办理的工单,由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责成承办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第10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办理落—25—实到位,并反馈市"接诉即办"平台.
市"接诉即办"平台梳理投诉办理情况,对久拖不决的复杂、困难问题,转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归口督办.
(联系科室: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电话:3160802)5、积极跟进"单一窗口"功能拓展.
对接推广应用小微出口信用保险投保系统,实现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通过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联系科室:口岸打私科;电话:3176169)6、开展口岸营商环境整治专项活动.
以"查收费、查时限、查流程"为主要内容,采取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和企业服务队收集等方式,广泛搜集问题线索,了解外贸外资企业需求.
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类整治、限时解决,助推外资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着力稳住全市外贸外资基本盘.
(联系科室:口岸打私科;电话:3176169)—26—淄博市工商联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联发〔2020〕5号,2020年8月11日)1、配合相关部门征求部分民营企业家和商会对涉企政策制定的意见和建议.
持续完善市工商联民营企业家智库,认真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民营企业家和商会参加征求意见会、情况评估会等活动,听取民营企业家和商会对有关部门制定的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
持续发挥市工商联"政商直通车"平台作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和商会对制定的涉企政策"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
发挥市工商联界别政协委员作用,及时反映民营企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
拓展工商联线上、线下意见建议反映渠道,及时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和商会建议.
(责任科室:市工商联宣传调研科;电话:0533—3100133)2、协助做好设立服务企业综合辅导员工作.
持续完善与涉企部门的联系协作机制,发挥35个政务服务企业商会直接联系点、60名税务专家政策辅导员和39名民营企业家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完善与司法部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沟—27—通联系机制,加强淄博市总商会仲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好民企法律护航服务行动.
(责任科室: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电话:0533—7877818).
持续完善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定期开展银企精准对接服务活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责任科室:市工商联经济联络科;电话:0533—3118738)—28—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发改发〔2020〕55号,2020年8月12日)1、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可",开展《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负面清单、各类门槛壁垒等"三个全面清理"工作,鼓励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平等进入各行业、各领域,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
(联系科室:体改科;联系电话:0533-3161015)2、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实施"全程网办",利用山东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免费邮寄.
精简申报材料,核准、备案、招标申报材料精简为1项,节能审查为2项.
继续完善容缺受理机制,实行涉企审批事项100%容缺受理.
启动"先建后验"审批改革,有效调动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
在我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全面推行区域评估评审,减少审批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为项目快速落地创造条件.
(联系科室:许可科;联系电话:0533-2306854)3、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目录管理,会同财政部门整理发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山—29—东省定价目录》要求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对各类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加强收费公示管理,各收费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群众关心、涉及面广的收费开展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联系科室:成本调查监审科;联系电话:0533-3880207)4、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12月底前,完成转供电环节乱加价行为清理整顿,重点排查转供基站电价执行情况.
(联系科室:价格管理科;电话:0533-2163546)5、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
10月底前,完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等重点问题进行清理整顿.
11月底前,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联系科室:项目办;电话:0533-3187608)6、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
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分级分类标准,将企业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4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守法类市场主体,实行非请勿扰的诚信管理机制;对轻微失信和一般失信类市场主体,原则上每年最多组织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严重失信类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管控,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提出申请的失信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审核工作.
(联—30—系科室:财金信用科;电话:0533-3182709)7、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形成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台账,对纳入台账、尚未解决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每月25日汇总清理整治进展情况.
(联系科室:财金信用科;电话:0533-3182709)—31—淄博市教育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教字〔2020〕52号,2020年8月12日)1、落实2020年解决大班额建设任务.
规划投资18.
63亿元,新改扩建中小学33所.
6月底前,开工建设29所;12月底前,完成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任务.
新增校舍41万平方米,义务段新增学位24380个,高中段新增学位4200个.
(责任科室:发展规划科;电话:2772695)2、落实2020年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提升任务.
规划投资15120.
46万元,改造学校63所.
6月底前,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原则,完成总投资额的50%;12月底前,全部完成校舍改造和设备购置任务,全面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条件.
(责任科室:发展规划科;电话:2772695)3、推动驻淄高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
大力实施驻淄高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工程,重点新增一批与淄博"四强"产业相关的新兴专业,优化提升一批与我市传统产业契合度高的特色专业,—32—调整转型一批与现代服务业适应的应用服务型专业,挖掘培育一批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专业,布局规划专业调整,精准实施专业赋能行动.
6月底前,制定出台《驻淄高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启动"产学研用服"五位一体的中德智能制造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8月底前,41个本专科专业调整优化到位,完成4854人招生任务;12月底前,制定高校专业遴选实施细则,完成首批20个专业、项目的立项建设,布局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与地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责任科室: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电话:3170309)4、积极引进高等教育资源.
加快推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淄博校区建设,8月底前,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并全面调试完毕,9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12月底前,二期工程主体完工.
加快推进与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合作办学事宜.
8月底前,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签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淄博陶瓷学院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与青岛科技大学制定合作共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淄博分院框架协议;12月底前,两个项目争取开工建设.
(责任科室: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电话:3170309)5、优化教育政务服务.
全面落实"人才金政37条"、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等政策,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企业家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教育服务工作.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33—查监管,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推进落实民办学校审批"一证化"改革、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身份证等工作,建立群众和学校办事信息"一口接入、全盘推送,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服务机制,持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责任科室:人事科、基础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电话:3180371、2793766、2793156)—34—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科发〔2020〕24号,2020年8月12日)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和《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革任务清单》,为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营商环境,为科技服务对象提供"待亲人、办家事"的高效服务.
特制定配套措施如下:一、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制机制,优化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水平.
紧扣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六大赋能行动"、"八个聚焦聚力"和重点改革攻坚工作部署,组建科技创新"十个工作专班",聚力攻坚抓落实.
强化科技政策落地落实,鼓励基础研究、源头创新,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推动全市研发经费投入稳步增长.
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强化科技资源整合,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
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发展壮大创新优势企业队伍.
精准开展科技"双招双引",高标准举办好第一届中国(淄博)新材料产业国际博览会暨第十九届中国(淄博)新材料技术论坛等活动.
深入推进—35—校城深度融合发展,实施好各类重点科技人才工程的培养选拔工作,推进人才引进培育与产学研协同创新扩面共融.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创新促进科;电话:3179657;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长期坚持二、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
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工程.
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网办,市级受理、审核、推荐工作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2020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题培训、局领导干部挂包督导等工作,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将市级受理、审核、推荐工作时间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2020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审核推荐工作.
重点对接联系100家科技型企业,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电话:3183548三、加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升级工程.
2020年10月底前,组织成立"淄博市科技孵化促进会(名称暂定)",实施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孵化载体规范发展.
2020年12月底前,联合市人社局评选出5家示范性众创空间,给予每家—36—50万元奖励资金,发挥好孵化载体示范带动作用.
协助配合市人社局引导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孵化载体企业向入驻企业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贯彻落实好创业补贴.
联合市人社局、市民投诉中心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设立"双创咨询"的问题分类项,实时更新补充我市"双创"类政策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知识库,为各类人员在创新创业方面提供信息服务.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电话:3183548—37—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工信企字〔2020〕9号,2020年8月18日)1、设立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
完善应急转贷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发起成立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运营公司,指导转贷运营机构制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细则和流程,为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
(责任科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电话:3887793;市财政局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电话:3887169;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电话:3180593)2、加强工业企业融资需求推介.
征集工业企业融资需求,指导企业在"山东融资服务平台"注册信息,发布融资贷款需求,用好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提高融资贷款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强与省工信厅工作对接,争取我市更多企业纳入省工业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
(责任科室:运行监测协调科,电话:3183572)3、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向社会公开发布清欠工作专班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投诉电话:0533-3182386,邮箱:—38—zbqingqian@zb.
shandong.
cn).
随时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自行报告的和被投诉发现的拖欠账款纳入清欠明细台账.
积极受理投诉举报线索,对确属清欠范围、资料完整的,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办理情况;不属于清欠范围的投诉举报线索,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
对新发现存在拖欠行为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提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规定采取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境审批、严控津贴补贴标准等限制措施;对无故不还、久拖不决、恶意拖欠等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收集共享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失信案件,予以联合惩戒(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运行监测协调科,3182386)4、抓好重点技改项目调度与银企对接.
对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和省级调度项目实行季调度,积极推荐列入省技改导向目录清单,及时向金融机构对接推介.
(责任科室:技术改造科,电话:3183832)—39—淄博市公安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公通〔2020〕41号,2020年8月12日)1、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
实现实体印章的一网通办、一窗通办.
市行政执审批服务局已确认公安机关在实体印章功能实现方面已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建设推广电子印章系统方面.
现已完成调研论证,形成建设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报市大数据局,待市大数据局完善相关手续,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预计一个月时间建成投入使用.
(责任科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电话:2139950)2、优化获得电力流程.
全力配合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全面推行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用户接电行政审批申请.
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工程建设的许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和办理环节,全部下放区县办理,确保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科;电话:2139033)3、优化高速公路安全管理.
提升高速公路安全防控体系效—40—能.
按照公安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积极构建"三道防线一张网",完善智能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强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进一步加大滨莱高速淄博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在事故多发、流量较大、特大桥、隧道群等重点路段醒目位置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做到易于观察和预判,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加强信息公开.
及时通过支队官方新媒体平台推送高速公路流量、事故、天气等信息数据,相应调整道路限速值;不在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进行测速取证,及时将有关数据推送到高德、百度等导航运营商,公开限速、测速等信息,杜绝隐蔽执法.
(责任科室: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电话:0533-6060167、0533-2136552)4、优化政务服务.
持续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建立出入境专区和公安专区(责任科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电话:0533-2189279、2306970).
推进政务服务APP上线运行,实现更多政务服务"指尖办".
积极与市大数据局进行对接,对拟接入的各项功能业务进行对接论证、提供接口链接、配合联调,对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功能予以说明备案,对具备接入条件的积极配合建设.
实现户政服务"指尖办".
10月底前,建成淄博户政"掌上户籍室".
实现户口帮办、—41—高频事项查询、44项户籍业务在线预审(包含20项户籍业务全程网办)、6项证明材料在线获取、自助打印等事项.
(责任科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网上公安办公室、户政管理处;电话:0533-2138902、2189270)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全面梳理排查以市公安局名义面向市场主体出台的政策、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合同协议,全面核实由于政府责任导致与企业纠纷的案件,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自5月份起,每月20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直至台账"清零"为止.
(责任科室:市公安局信息通信处、法制支队;电话:0533-2135976、2136755)—42—淄博市民政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民〔2020〕63号,2020年8月12日)一、全面落实省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奖补政策10月底前,依申请开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评估,落实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发展.
(联系科室:慈善社工科;联系电话:0533-3887712)二、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估管理12月底前,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市级对申报三级(含)以上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指导区县对三级以下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实行养老机构分类管理.
(联系科室:慈善社工科;联系电话:0533-3887712)三、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内部调解组织,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培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调解能力,发挥行业内自主调解作用.
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强化内部治理,普及知—43—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科室: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0533-3887721)—44—淄博市司法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司〔2020〕50号,2020年8月12日)1、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1)会同市法院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商建立,以市法院为主导的化解中小投资者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10月份完成.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电话:6218026)(2)建立市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及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
组织编制《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及防控要点》,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必要指引.
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律援助.
即时落实并长期坚持.
(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电话:6218022)(3)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督促行政部门负责人自觉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将部门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考核.
即时落实并长期坚持.
(责任科室:行政应诉科;电话:2306022)—45—2、严禁执法"一刀切"(1)建立完善全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通过落实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对纳入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中实行免检.
(3)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和审慎包容执法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执法部门探索推进执法监管工作科学精准高效开展.
(4)在我市开展"不罚清单"及"减轻处罚清单"梳理工作,于8月底公布清单,并实行实施不罚或减轻处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
即时落实持续推进.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电话:6218215)3、精准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成立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电话:6218026)4、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总体安排,在审查修改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淄博市消防条例(修改)》《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淄博市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按照地方立法程序需要听证的,组织召开听证会.
(责任科室:立法科;电话:6218772)—46—5、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律师协会对律所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健全完善收费投诉督查制度,从检查结果看我市的律师服务费价格总体合理稳定.
这项工作已经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电话:6218022)6、开展破产重组立法.
"开展破产重组立法工作"属于C类事项,目前我市受地方立法权限的制约暂时不具备条件完成这项工作,但是我们将主动了解深圳等先进地区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加强学习,开展调研,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在探索创新上寻求突破,有所作为.
7、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通过开展会商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托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成立"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拔确定了20名调解员.
同时组建了有9名专家组成的知识产权纠纷法律专家库.
这项工作已经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电话:6218026)8、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覆盖.
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合法性审查.
(责任科室:备审科;电话:6218398)—47—9、研究制定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简易审批程序.
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合法性审查.
(责任科室:备审科;电话:6218398)10、实现限时联合验收.
制定各类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合法性审查.
(责任科室:备审科;电话:6218398)11、分类细化审批流程.
按照投资主体、工程类别分别优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各类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
C类事项12、推动不动产登记"秒批".
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户籍人口、营业执照、公证书等信息共享.
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便捷公证服务.
(责任科室:公证处;电话:13705330768)13、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改革研究.
为动产抵押担保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责任科室:公证处;电话:13705330768)14、加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
推动调解和诉裁对接机制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发挥司法行政调解工作职能,协助市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电话:6218026)15、加强"两个一站式中心"建设.
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
发挥司法行政调解工作职能,协助市法院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责任科室:人民—48—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电话:6218026)16、开展我市破产办理体制改革.
B类事项已完成.
参与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并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电话:6218022)17、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
制定《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出台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标准.
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合法性审查.
(责任科室:备审科;电话:6218398)18、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等相关12项工作任务.
配合各牵头部门落实提升政务效能的各项任务.
(责任科室:政治处;电话:6218111)19、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相关制度.
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履行相关立法职责.
(责任科室:立法科;电话:6218869)20、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衔接共享;注重行政执法、刑事侦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合作机制.
协助市检察院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电话:6218026)2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降低企业和个人专利维权成本.
协助市市场监管局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电话:6218026)—49—22、建立行业或"四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指导、维权等精准服务.
根据牵头部门要求提供相应法律服务工作.
(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电话:6218022)23、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B类事项已完成.
提供人民调解工作指导.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电话:6218026)24、建设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B类事项已完成.
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电话:6218215)25、完善"1+3+N"住房制度体系,加强人才公寓建设.
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完善"1+3+N"住房制度体系.
(责任科室:备审科;电话:6218398)—50—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财采〔2020〕10号,2020年5月28日)1、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制定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发布淄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
(联系科室:淄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533-3887178)2、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采购.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方案》的要求,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网上商城淄博分站本地供应商的入驻工作,供应商在一地注册即可参与全省商城采购活动.
(联系科室:淄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533-3887178)3、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按照省级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51—方案要求,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凭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减低缴纳比例.
(联系科室:淄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533-3887178)4、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按照省级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要求,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联系科室:淄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533-3887178)5、提前支付供应商30%合同款.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
(联系科室:淄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533-3887178)6、加快供应商合同资金支付.
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
(联系科室:淄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533-3887178)7、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
按照省级发布的供应商质疑、投诉指引,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2—(联系科室:淄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533-3887178)8、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按代偿率小于1%、1%~3%、3%~5%、5%~8%,分别给予担保补偿额100%、80%、60%、50%的财政补偿.
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和地方融资担保机构三级风险分担机制.
落实国家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政策,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实施奖补.
(联系科室及电话:市财政局金融科,0533-3887087;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科,0533-318160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0533-3887793)—5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人社字〔2020〕145号,2020年8月11日)1、实施全方位就业服务.
积极开展淄博市2020年"春风行动"e招聘服务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2020年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网络招聘活动,通过山东省公共招聘网、各区县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招聘云平台等途径打造7*24小时不打烊的网上招聘求职平台.
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积极参加"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
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533-3181932、3142653、3161300)2、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最长3年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最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
家政—54—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责任单位: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533-2791822、3142653)3、推动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
7月底前,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通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申请服务,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办理时限从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电话:0533-2790898)4、优化人才评价服务.
产业密集、人才聚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可以设立特色专业职称,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政策法规、标准条件、办事程序全部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
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
自2020年起,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企业备案、考务组织、证书编号、证书打印、数据查询"全程网办".
(责任单位: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话:0533-2791839、3161340)—55—5、在工程建设领域牵头推广应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发挥平台工作专班作用,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纳入平台监管,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12月底前,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电话:0533-2793559)6、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推广劳动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
12月底前,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面实现"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
(责任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533-2187770)7、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7月份,召开淄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会议,征集各单位对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活动的意见,发布《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淄博市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活动的通知》.
12月底前,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完成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测评工作.
(责任单位:局劳动关系科;电话:0533-2868781)8、提升企业社保开/销户便利度.
7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注销.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电话:—56—0533-3183598)9、拓展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征缴渠道.
12月底前,全面拓展社会保险费线上、线下征缴渠道,力争在9月底前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缴费全面应用电子票据,大力推广不见面服务,实现企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零跑腿".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电话:0533-2832756)—57—淄博市自然资源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自然资发〔2020〕25号,2020年8月11日)一、深入推进并联审批改革.
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办法,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明确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和时限,建立完善协调机制,落实牵头责任,规范申报材料、流程和运行机制.
(责任科室:工程管理科;电话:3152212)二、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
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流程和材料.
实施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将方案审查时间纳入审批全流程管理.
实施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需要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将方案审查时间纳入审批全流程管理.
(责任科室:工程管理科、行政许可科;电话:3152212/2306845)三、积极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
鼓励现有测绘机构—58—跨行业发展,培育综合测绘机构.
建立"综合测绘"机制,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各个阶段不同测绘业务进行整合,实行"综合测绘".
同时,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三个测绘验收事项合并为用地规划房产验收一个验收事项,实行"多验合一".
推行测绘成果"以测带核".
系统梳理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测绘技术规范,建立"综合测绘""成果共享"机制.
(责任科室:国土测绘管理科、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2771064/2225669)四、加快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实现"一张蓝图"数据对接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加快完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编制,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
(责任科室: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国土空间规划科;电话:2772609/3170325)五、优化项目策划生成.
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
推动市、区(县)项目储备库建设,对招商引资和民生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服务.
推行市、区(县)对条件成熟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实现由以项目为主导向以规划为统筹的审批模式转变.
(责任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工程管理科;电话:3170249/3152212)—59—六、推行"标准地"制度.
研究标准地政策文件,为市、区(县)政府推行"标准地"提供政策支撑.
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土地受让人对出让条件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书面承诺作出审批决定.
指导区县政府一次性集成公布项目建设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的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实现重点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以不低于30%的比例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
(责任科室:开发利用科;电话:2772036)七、推行"区域评估".
优化压矿区域评估流程,按照省厅制定的《关于明确区域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要求,制定《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主体、技术规则、工作流程和成果应用等内容,明确实施范围、时间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区县局、分局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区县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措施以及进度目标,确保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责任科室:地质勘查储量科、地质灾害科;电话:2775385/2776372)八、优化开展不动产登记.
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将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迁移至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与省"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随时随地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
开展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联办.
与签约银行实现业务—60—联办的基础上,通过系统联网实现与具备条件的公积金机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办.
涉及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在受托银行一次性收齐商业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和不动产抵押贷款申请资料.
办理不动产公证时,由公证机构将公证信息通过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动产登记机构.
各区县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的意愿,不动产登记机构"综合受理"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资料和水电气热过户申请,将转移登记结果和水电气热过户申请推送给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由达到协同办理条件的水电气热企业线上审核并办理过户.
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单位,在达成不动产交易合同的同时完成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申请资料即时上传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责任科室: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2225669)九、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制定解决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
对企业和城镇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完善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有关部门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
(责任科室: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2776889/2225197)—61—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环发〔2020〕92号,2020年8月12日)1、统筹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
2020年3月底前,制定《淄博市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实施方案》,对已复工复产的企业,督促其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帮助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确保企业严格持证排污、依法排污,没发排污证的要稳定达标排放;对因环境保护问题未复工复产的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予以指导帮扶,确保复工复产后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分行业"集中会诊"的执法检查机制,邀请行业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对企业"把脉问诊",实施精准帮扶.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电话:3187997)2、认真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2020年3月底前制定我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的企业、项目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将正面清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正面清单前五类企业,在清单实—62—行期间被"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到的,免于现场执法检查.
对正面清单第六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执行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电话:3187997)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分类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2020年5月底前,印发工业炉窑治理方案,按照关停取缔、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分类,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保障治理成效.
对标对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整理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规范指南,2020年6月底前菜单式提供规范,对照规范分行业实施深度治理,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保障治理成效.
(责任科室:大气科;电话:3183853)4、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水质提升任务,形成工作台账,对重点工程进行督查,督促各项重点工程按期完成.
建立月调度机制,加强督导,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2020年12月底前我市主要河流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入库支流全部达到IV类水体以上,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河流达到考核目标.
(责任科室:水科;电话:3183114)5、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2023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新建涉危险废物—63—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
建立危险废物大数据监管平台,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形成动态实时监管,大幅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
(责任科室:固废科;电话:3187390)6、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改革.
对特定项目执行豁免管理.
2020年6月底前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对列入豁免管理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直接开工建设投运.
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
2020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淄博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科室:许可科;电话:2306856)7、规范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制度.
2020年9月底前,通过对国家和省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中268种特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实际,依法确定适用免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类型,以及可以认定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科学设定适用条件,确保罚过相当.
(责任科室:法规科;电话:3164631)—6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建发〔2020〕139号,2020年8月11日)1、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1)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编制并实施"一张表单",通过"减、放、并、转、调"、推行告知承诺、部门共享申请材料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进一步压减.
设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等4个阶段的"一窗受理"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及帮办代办服务.
(2)优化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事项,分类别细化流程,制定6个主题式审批流程图,大幅清理压减政府审查、技术审查等环节"隐形时间",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10月底前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热等同步设计、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
支持具备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增项.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联合验收,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精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65—等审批环节,将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
(3)积极推行区域评估.
12月底前,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评估评价事项,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由各区县政府承担.
(4)做好改革试点.
积极推行"先建后验"改革试点,12月底前,实现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新建民用建筑除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电话:0533-2306925)2、简化用气报装.
(1)用气报装实行网上办.
深入开展用气服务"网上办、一站办、降费办、贴心办"攻坚行动,2020年6月底前,用气报装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2)拓展用气报装途径.
供气企业通过省"政府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通报装等业务办理模块或入口,实现表格填报、资料上传等功能,实行线上、线下通办,并提供查询服务,实时跟踪报装进度.
(3)压减报装环节和时限.
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接通均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用气报装简化为确定方案、验收通气2个环节,用气接通不超过5个工作日.
(4)报装外线工程实行并联审批.
用气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受理",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监督各部门并联审批,5个工作—66—日内办结.
(5)6月底前,全面取消在用气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科;电话:0533-2301259)3、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为.
6月底,工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采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广使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全面实施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电子监管和交易信息在线汇集、共享、发布,取消纸质文件,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责任科室: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招标科;电话:0533-2302892)—67—淄博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交政办〔2020〕68号,2020年8月13日)1、简化获得电力涉路工程审批流程.
7月底前,完成普通国省道公路10KV以下电力接入工程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流程简化.
其中,对不占用、挖掘、改移公路,或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及构建临时性设施的,免除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2个工作日告知普通国省道公路管养机构;除此以外的项目工程,实行并联许可,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办理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影响交通安全的,建设单位施工前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公路管理科;联系电话:2306885、2122087)2、加强对电力涉路施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普通国省道公路的电力涉路施工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与许可内容不符、违规施工建设的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联系科—68—室:公路管理科;联系电话:2122087)3、优化涉路工程许可程序.
7月底前,完成普通国省道公路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程序优化,涉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经专家审查基本可行的,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信用承诺书,可先行办理发放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单位于5日内完成相关资料修改完善及上报工作.
(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公路管理科;联系电话:2306885、2122087)4、简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将市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和养护工程的设计审批和施工许可2个行政审批事项,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质量交工核验、竣工验收等7个"一链办理"事项直接下放至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实施,缩减申请上报环节和审查批复时间.
(联系科室: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2122113)5、强化对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将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项纳入日常"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抽查比例每次不低于2个项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中标人开展履约评价,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单位施行信用惩戒.
(联系科室: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2122113)—69—6、优化提升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服务.
对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对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5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
(联系科室: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2122113)7、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
在正确处理服务管理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关系的基础上,本着应放尽放原则,依法依规对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按照牵引车、集装箱挂车、罐式车辆、厢式货车和栏板货车等车型分别制定与之相匹配的政策;协调各区县根据辖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管理规范、效益好的企业放开新增运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确保道路运输企业运力装备满足口岸大宗货物集疏运需求.
(联系科室:运输管理科;联系电话:2122126)8、积极发展网络平台货物运输.
以"互联网+智慧物流"为发展方向,创新物流资源配置,积极培育网络货运平台,在已经许可2家网络平台货物运输企业的基础上,重点对已使用网络平台开展业务试运营的道路运输企业,在获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后及时予以许可,有效整合运力装备,科学调度车辆和货源,提高运输效率.
(联系科室:运输管理科;联系电话:2122126)—70—9、加快淄博至博山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前期工作.
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破解土地资源制约,年内取得中铁总公司和省政府联合审批立项,开展征地拆迁.
积极与中铁济南局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
(联系科室:港航和铁路管理科;电话:2122073)10、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
安排专人主动配合省、市发改部门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做好技术支持,力争尽早将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上报国家发改委并取得批复.
推进轨道公司筹建工作,做好公司组建、注册等工作.
做好1号线一期工程可研及各编制工作,待建设规划批复后,立即配合轨道公司做好项目可研上报审查批复工作.
(联系科室:港航和铁路管理科;电话:2122073)11、加快内河港口开发建设.
积极对上争取强化保障措施,配合做好淄博港申请纳入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省会经济圈"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重大事项.
加强与建设运营主体沟通协调,按照省统一任务部署,配合做好港口前期相关工作.
(联系科室:港航和铁路管理科;电话:2122073)12、增强组群间交通运输能力,完善市域交通网络.
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项目建设,2020年内完成S228黄临线改建及G205山深线、G341胶海线、G308文石线、G233克黄线大中修工程;—71—加快推进S229沂邳线改建工程路基、桥涵、隧道施工.
积极融入济南都市圈,加快推进经十路东延工程前期.
打造货运通道外环线,实施交通调流,疏解过境交通和区域交通叠加造成的组群内交通拥堵和组群间干线公路交通流量过大的局面,形成各组群间快速、便捷的线路和交通方式.
(联系科室:综合规划科、公路管理科;联系电话:2122102、2122087)13、完善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双骨架"构建.
推进沾淄临、济淄潍、济南至高青、高青至商河等高速公路建设,于十四五期间建成市域"目字型"高速公路主骨架.
加快推进高速铁路与周边地市的互联互通,规划建设滨淄临高铁、鲁中高铁、淄博至东营城际铁路,积极争取列入国家规划,配合推动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构建完善高铁主骨架.
(联系科室:公路管理科、港航和铁路管理科;联系电话:2122087、2122073)14、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
编制淄博市城市公共交通十四五规划,计划9月底前完成初稿;市政府审批后尽快组织实施.
(联系科室:城市交通科;联系电话:2122080)—72—淄博市水利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水办〔2020〕22号,2020年8月12日)1、实行用水报装网上办理.
6月底前,实现用水报装"网上办"、"掌上办";供水企业通过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通报装等业务办理模块或入口,实行线上、线下通办,并提供查询服务;供水企业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标准等全部公开.
(责任科室:水政与行政许可科;电话:2306882,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电话:2156816)2、优化用水报装办理流程.
用水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企业(施工单位)负责申办,受理部门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6月底前,全面取消在办理用水报装中设立的审批要件和手续.
(责任科室:水政与行政许可科;电话:2306882,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电话:2156816)3、简化用水报装.
普通用户供水报装只需提供1张申请表,—73—实行电话受理、网上受理、容缺受理、口头受理,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用水接通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用水报装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制定用水方案、竣工验收挂表通水2个环节,用水接通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不含行政审批时间).
对临时应急用水,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设立简易报装流程,客户办理临时用水手续后,1个工作日内开通用水.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电话:2156816)—74—淄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商务局落实配套措施》的通知(淄商务字〔2020〕72号,2020年8月11日)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市商务局落实配套措施》已经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小组审阅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一、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申领工作流程.
简化申领所需材料,企业只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传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收到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申请后商务局即收即办,企业申领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办理过程实现无纸化.
(责任科室:对外贸易发展科,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电话:3190771)二、争取更多的外贸企业纳入全省出口订单融资封闭试点企业名单.
在全市重点外贸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将淄博宜臣轻工制品有限公司和山东绿沣肥料有限公司上报省厅,纳入全省出口订单融资封闭试点企业名单.
在下一步工作中,发动各区县商务—75—局进一步宣传、推广让更多的外贸企业纳入名单.
(责任科室:对外贸易发展科;完成期限2020年年底,电话:3190771).
三、强化进口企业关税保证保险补贴措施.
全市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进口企业向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的2020年度关税保证保险保费,享受不超过30%的省级补贴.
(联系科室:财务科;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电话:3190768)四、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流程.
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进一步优化本市境外投资管理流程,探索开展境外投资"一口填报、信息共享、协同审批"的管理模式,为企业最大化提供便利.
一是与深圳市商务局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深圳市关于"一口填报、信息共享、协同审批"管理模式的进展情况.
二是加强对我市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提升服务效率.
三是加快推进境外投资备案无纸化管理实施,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
(责任科室: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2020年底,电话:3190780)—76—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文旅发〔2020〕46号,2020年8月12日)1、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根据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办法》要求,编制《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影响评估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审批应用管理制度》,在考古调查勘探程序、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程序等方面进行细化.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电话:0533-2306878;完成时限:已落实,并长期坚持)2、优化政务服务.
根据我局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标准化梳理工作结果,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事项标准,将山东政务服务网内相关资料进行修订,并按要求制作服务指南和工作规程.
指定专人对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的申报事项进行实时查看,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文物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电话:0533-2306878;完成时限:已落实,并长期坚持)—77—3、办理侵权行政案件.
压缩涉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案时限,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压减至2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电话:0533-2287030;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落实,并长期坚持)4、受理版权调解纠纷.
对有侵权事实依据且双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的版权纠纷,按照《著作权法》《人民调解流程图》《淄博市人民调解卷宗制作规范(2019)定稿》的规定进行调解.
(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电话:0533-2287030;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落实,并长期坚持)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督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电子商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网络文化等重点领域执法,办理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责任科室:执法督查科;电话:0533-2287095;完成时限:已落实,并长期坚持)6、加强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
充分发挥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对接群众需求,用好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提高版权快速预审效率,为著作权人提供优质服务.
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争创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对市级以上版权示范单位加强指导,交流经验做法.
(责任科室:新闻出版管理科;—78—电话:0533-2151336;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落实,并长期坚持)7、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财务人员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提升信用意识,将诚信教育贯穿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政务公开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依规使用财政资金,确保政府工作透明化、公开化,做到诚信行政,依法办事.
(责任科室:财务审计科;电话:0533-2284870;完成时限:已落实,并长期坚持)8、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相关要求,定期对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信用信息数据在部门网站及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电话:0533-2306878;完成时限:已落实,并长期坚持)—79—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措施(淄卫办字〔2020〕164号,2020年8月12日)1、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全覆盖.
2020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全市预约诊疗平台,三级医院专家门诊号90%、普通号70%纳入全市预约诊疗平台;二级医院专家门诊号70%、普通号50%纳入全市预约诊疗平台.
实施分时段预约挂号,三级医院预约时段精确到20分钟,二级医院预约时段精确到30分钟.
(责任科室:规划信息科、医政医管科;电话:2772511、2770758)2、建立入院准备中心和一站式开放式综合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底前,50%以上二级医院、70%以上三级医院建立一站式入院准备中心,开展住院预约、入院缴费、病历首页信息采集等服务.
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建立一站式开放式门诊综合服务中心,配备候诊椅、轮椅、担架、饮水机等服务设施,提供政策咨询、帮助挂号、门诊引导等导医服务.
对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病历复印、出院结算、医保报销、打印住院病人"费用清单"、慢性病签约等事项实行"一体化"管理,集中办公,一次办好.
—80—(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电话:2770758)3、推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提供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健康咨询、健康保健指导等.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试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药学服务".
医疗机构全部健全完善"健康淄博"公众号一卡(码)通功能应用.
完善"健康淄博"公众号的居民病历、检查报告、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献血用血、家庭医生签约等相关功能,2020年12月底前实现患者健康服务一卡通用.
(责任科室:规划信息科、医政医管科;电话:2772511、2770758)4、实行药品配送上门服务.
2020年9月底前二级以上医院开展药品配送服务,对网上诊疗、慢性病患者的处方用药等进行配送.
开设中医药业务的医疗机构全部提供中药饮片代煎配送到家服务.
(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科;电话:2770758、2770161)5、建立一站式医患沟通服务中心.
2020年9月底前推广市中心医院投诉热线服务模式,建立专门的医患沟通办公室,公布对外服务电话,畅通医患沟通服务方式.
实行首接负责制,确保患者投诉有人接,立即办,答复准确及时.
(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科;电话:2770758、2770161)—81—6、全面实施城市医生支援基层行动.
贯彻落实《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城市医师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前应当在基层服务累计满1年的要求,医疗机构有计划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推进实施"强镇带村医疗提升工程".
2020年9月底前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名医基层工作室",分批派遣全市首席专家、名医、名中医、青年名医、青年名中医等高层次人才到基层服务.
(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中医药科、人事科;电话:2770758、2776217、2770161、2773235)7、开展公立医院环境综合整治.
长期坚持引导市民选择绿色交通方式就诊,协调医院周边停车设施与医院共管共享,协调交管部门在医院周边道路条件允许范围内划定临时停车区,方便就医停车.
优化院内行车路线设计,完善内部导引标识,畅通即停即走车辆通行.
合理利用现有空间,增加停车位供给数量,充分依托现代化管理手段,在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数量的同时,提高进出医院车辆通行率.
加强院内标志标识规范化整治,实施院内及周边环境亮化美化和环境卫生治理,为群众营造整洁优美的就诊环境.
(责任科室:办公室;电话:2777753)8、提供便捷预防接种服务.
长期坚持依托预防接种信息平台,新生儿出生后由医院产科接种室为其建立预防接种信息,办—82—理《预防接种证》,并告知监护人常驻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常住地发生变化的,由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信息迁移手续.
接种单位通过接种通知单、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预约接种疫苗.
(责任科室:疾病预防控制科;电话:2778027)9、规范卫生室空白村医疗服务.
推广"行走的医生流动的医院"、"组团式"健康帮扶等模式,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健康淄博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村卫生室和医疗服务点"智慧化"服务水平,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与镇卫生院、区县级医疗机构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为卫生室空白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卫生健康服务.
(责任科室:基层卫生科、规划信息科;电话:2776217、2772511)10、优化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长期坚持推行生育服务登记首接负责、代理服务和一次性办结制度,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即可办理生育服务手册.
核实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
加大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力度,在达到建设条件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独立母婴室,为孕期、哺乳期妇女及携带婴幼儿的群众提供便利.
(责任科室:人口家庭科;电话:2774888)—83—淄博市应急管理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应急字〔2020〕98号,2020年8月12日)按照淄博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配套措施.
一、改进完善执法工作1.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规定.
严格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鲁司〔2020〕35号),对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及时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消除,不予行政处罚.
已落实并长期坚持.
(责任科室:安监支队,电话:2313733;危化科,电话:2301223;基础科,电话:2306712)2.
实行安全生产差异化管控.
对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执行省制定的限制性政策,事前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
创新监管方式,根据企业隐患自查自纠、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以及双重预防体系实施等不同管理情况,开展差异化精准监管,鼓励企业—84—建立自主安全管理体系.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或者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已落实并长期坚持.
(责任科室:危化科,电话:2301223;基础科,电话:2306712;减灾科,电话:3887965;防火科,电话:3887657;防汛科,电话:3550619;地震科,电话:3887962)3.
严格执行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的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按照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分管副职或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出庭应诉到庭率必须达到100%.
自2020年7月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的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案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电话:3887964)二、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效能4.
加强一体化在线监管.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推动完成我局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运行在国家部委系统事项除外)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和反馈.
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事项入网有关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接入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已落实并长期坚持.
(任科室:行政许可科,电话:2305617)—85—5.
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
将按照全省统一的分级分类标准,结合应急管理部有关工作要求,将企业划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020年9月底前,制定我局分级分类监管和审慎包容执法实施意见,对一般失信类市场主体,原则上每年最多组织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严重失信类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管控.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提出申请的失信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审核工作.
(责任科室:调查科,电话:3887660;安监支队,电话:2313733;相关科室、单位)6.
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动态维护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严格落实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按要求发起和配合部门联合执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已落实并长期坚持.
(责任科室:安监支队,电话:2313733;危化科,电话:2301223;基础科,电话:2306712;预案科,电话:3882028;财务科,电话:2305279)三、优化安全生产审批服务7.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根据省应急厅部署要求,推动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已落实并长期坚持.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电话:2305617)8.
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协调市行政审批局,在政务服—86—务大厅等场所设定的政务公开专区,公开应急管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
已完成事项标准化梳理,根据市审批局标准化试点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完成其它内容,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电话:2305617)9.
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外,推动应急管理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运行,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
已实现网上可办率100%,并长期坚持.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电话:2305617)10.
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
按照市考核办和市行政审批局考核要求,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
已落实并长期坚持.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电话:2305617)11.
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主动接受评价管理,推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按照要求及时将办件数据归集到"好差评"系统,确保录入数量达到应办件量的100%;及时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回访,确保每件业务都让服务对象满意.
已落实并长期坚持.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电话:2305617)12.
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全面实施.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要—87—求,依法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合理确定市县两级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做到便民利民.
已下发《淄博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实施方案》,并召开全市"市县同权"改革工作部署和培训会议,大力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落地,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电话:2305617)四、积极营造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13.
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和告知承诺制.
梳理并公布应急管理部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明确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索要证明.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并公布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纳入告知承诺范围的证明事项,在企业作出承诺后,一律不再提交证明.
2020年7月底前完成.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电话:2305617)14.
深化数据共享.
认真落实全市数据共享任务清单,推动深化数据资源共享应用.
按照推广应用"爱山东"APP的部署要求,实现应急管理"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已落实并长期坚持.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电话:2305617)15.
及时查处群众举报.
严格举报受理程序和办理时限,依法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事项,保护举报人相关信息,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落实举报档案管理规定,将举报材料立卷归档,留存备查.
执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规定给—88—予奖励.
已落实并长期坚持.
(责任科室:安监支队;电话:2313733)16.
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
按照淄博市财政局要求,自2020年6月起,严格落实山东省政府来购负面清单,严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自10月份起,严格执行新的压缩后的采购合同时间,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严格执行采购合同,按照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足额给付合同款.
(责任科室:财务科;电话:2305279)—89—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行审通〔2020〕23号,2020年8月13日)1、优化企业开办流程.
12月底前,全面推广应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简并采集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信息,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集成实体窗口服务,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持续推进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一并发放或免费寄递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及税控设备(含第一年服务费),提供与企业开办、产业政策、税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包".
(责任科室:商事登记科;电话:0533-2306833)2、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行为.
持续优化推广应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登记,对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进行区分标注,并对规范目录和经营范围规范化—90—表述条目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内容、动态更新管理,实现负面清单与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整合、一体化推进.
(责任科室:商事登记科;电话:0533-2306833)3、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
9月底前,实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按照省部署开展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企业的简易注销工作,压缩公告时间.
(责任科室:商事登记科;电话:0533-2306833)4、优化政务服务.
持续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12月底前集中办理率达到90%.
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和数据最小颗粒度梳理,实现事项情形化、材料精准化、数据最小颗粒度;设立综合一窗受理服务区,整合优化布局功能,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
12月底前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无差别"一窗受理".
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持续推进"一业一证"改革,针对常办高频事项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实现主题内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次踏勘、一次办结",做到"一件事一次办好".
实施"六办"服务,12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精准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并推出更多事项全程网办;推进政务服务APP上线运行,实现更多政务服务"指尖办";全面推行"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91—一次办结、"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行"马上办",提高即办件比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实现多点可办、"就近办";扩大"秒批"范围,推出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秒批秒办.
(责任科室:业务指导科、网络信息科;电话:2306911、2306908)5、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通过手机短信、评价器、评议卡、二维码、山东政务服务网等评价方式,实现市、县、镇办、村居评价全覆盖,差评实时推送"12345"予以反馈整改,10月底前实现群众办理事项通过线上、线下、现场、离场多种途径和渠道对政务服务绩效进行评价;12月底前,将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向镇办、村居延伸.
(责任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电话:2306811)6、公共服务入驻行政服务大厅.
进一步梳理完善水电气等事项办理清单,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相关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制定具体明确的进驻市区县政务中心办理标准,召集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淄博供电公司、华润燃气等部门单位专题会议,加强调度水电气报装业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落实到位,9月底之前,实现水电气报装多点可办、就近能办.
(责任科室:业务指导科;电话:2306911)—92—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淄市监综字〔2020〕144号,2020年8月18日)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代管)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落实配套措施,现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1、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指导口岸经营企业明码标价,在办理业务现场、企业门户网站和"单一窗口"同时公布收费目录,并实现即时更新,清单处一律不得收费.
一是抓好口岸收费政策的宣传.
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口岸收费政策的宣传,督促具体收费单位要强化法规意识,严格按政策收费,在政策面前不得打折扣、搞变通,增强依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日常口岸收费检查.
加强对我市口岸收费企业的排查力度,督促口岸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办理业务现场、企业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内容,所有收费一律实行"清单式"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和强制性提供延伸服务.
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对以往检查的口岸收费单—93—位适时开展"回头看",按照检查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纠正和规范口岸价费行为,对屡查屡犯的相关单位要严肃惩处,顶格实施行政处罚,努力营造良好的口岸收费环境.
三是做好口岸收费举报的处理.
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对涉及口岸收费的投诉(举报)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认真处理,真正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切实维护好相关企业的利益诉求.
(责任科室:价格监督检查科;电话:2779287)2、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在自贸区开展的"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试点535项涉企许可事项梳理分析.
争取上级支持,力争在我市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等措施,实现"准入即准营".
(责任科室:登记注册科;电话:2779287)3、利用淄博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展示、交易、运营、许可全方位服务.
加大对淄博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宣传推广力度.
一是12月底前对淄博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各系统功能及使用方法汇编成册(电子版),主动向重点企业推送;二是12月底前与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合,分区县举办淄博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技能培训班;三是9月底前完成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推动知识产权类案件法律监督和司法审判、行政执法监督衔接配合,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数据共享.
(责任科室:—94—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电话:3180775)4、着力提高我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20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提升10%以上.
6月底前,修订完善《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加强对区县专利创造工作的督导,稳步提升专利创造数量和质量;12月底前,加大专利收储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托管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责任科室: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规划科、信息科;电话:3178957、3180775)5、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启动培育15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2月底前启动2020年度淄博市专利布局类专利导航项目,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优选15个以上项目开展专利导航,依托"七国两组织"全球116个国家的专利数据库,通过专利导航分析,为企业量身制定专利布局方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科室: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电话:3180775)6、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
协助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电子化办理,配合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6月底前将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办结取证一次实现.
(责任科室: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协调科;电话:3179015)7、加强省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建设.
12月底前构建我市"四强"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
配合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开展高—95—价值专利入库建档工作,提报我市高价值专利1000件以上,充实省高价值专利库.
(责任科室: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电话:3180775)8、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力度.
压缩涉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案时限,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压减至平均2个月.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保护科;电话:3178992)9、成立淄博仲裁委知识产权仲裁院、淄博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6月底前,成立淄博仲裁委知识产权仲裁院、淄博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途径.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保护科;电话:3178992)10、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认真抓好新修订全省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落实;扩大部门联合检查事项至20个以上,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9月份,召开区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会;12月底前,按照省政府要求做好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的相关工作.
(联系科室:信用监督管理科;电话:3110955)11、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全市免检免扰企业,除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上级要求的检查外,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实行免检.
12月底前,落实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96—用风险管理办法,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一年内抽查比例一般不超过5%;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一年内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
对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审核时间压减至10个工作日,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
(联系科室:信用监督管理科;电话:3110955)—97—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医保发〔2020〕49号,2020年8月11日)1、全面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深入推进流程再造,全面实现经办服务事项名称、申办材料、经办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六统一".
申办材料整体精简30%以上,办理时限整体缩短50%以上,医保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等高频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压缩50%以上.
8月底前,除医疗费手工报销、个人账户资金提取等暂由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实现对公业务"网上办"和个人业务"掌上办".
(联系科室:市医保中心;电话:0533-3120000)2、提升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便利度.
12月底前,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院乡镇(街道)全覆盖,全市异地住院联网医疗机构达到220家;实现门诊慢性病市内联网定点医院县域全覆盖,每个区县门诊联网结算医院不少于2家.
(联系科室:市医保中心;电话:0533-3120000)3、简化医保开户注销流程.
开发系统接口,依托企业开办—98—"一窗通"系统,办理企业医疗保险登记手续,12月底前不再单独办理企业医疗保险开办和注销登记手续.
医保部门收到企业开办登记信息后,即时完成企业医保开户手续.
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后,医保部门核查无医保欠费的,即时完成医保注销登记;欠费的,待补缴完成后进行医保注销登记.
(联系科室:市医保中心;电话:0533-3120000)4、拓展线上、线下医疗保险费征缴渠道.
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企业和群众提供"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式办结"的医保经办服务,压减申报材料和办事流程,实现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增减员、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等医保经办业务"零跑腿".
12月底前征缴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90%.
(联系科室:市医保中心;电话:0533-3120000)5、落实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根据山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办法,8月底前,出台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联系处室:待遇保障科;电话:0533-2188283)6、构建常态化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
做好省局组织的40种药品和5类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落地工作,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足量采购;运用七市药械采购联盟、省会经济圈城市药品及耗材采购联盟平台,推进市级联合带量采购工作.
(联—99—系科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电话:0533-2188253)7、全面推行"好差评"服务制度.
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评价,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水平.
(联系科室:市医保中心;电话:0533-3173168)—100—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防办〔2020〕23号,2020年8月12日)1、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企业报建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联合验收工作,实现一张表单对外、申报材料各相关部门共用共享、一次办好、结果互认.
(责任人:岳杰、王晓平;责任科室:工程科、质监站;完成时限:10月底;电话:工程科2722812、质监站2723575)2、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
在采购中,不设置投标人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性门槛.
对投标人全部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供应商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预付供应商的合同款中,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和1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责任人:赵军;责任科室:财务科;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101—电话:2722817)3、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
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
出台新涉企政策时同步明确新老政策衔接办法,为企业留出适应调整期.
在媒体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
(责任人:周玉奇;责任科室:法宣科;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电话:2721060)4、严禁执法"一刀切".
对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或"首次轻罚".
(责任人:王晓平;责任科室: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电话:2720937)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不得以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
(责任人:段迎春;责任科室:机关各科、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电话:综合科2722811)—102—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政研发〔2020〕5号,2020年8月13日)1、全面梳理惠企政策.
依据"谁受理、谁负责、谁梳理"原则,由政策受理单位负责,明确各项惠企政策的扶持标准、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
7月31日前,完成市级惠企政策梳理工作,按照资金申报类、税费减免类、资质认定类对惠企政策进行归类整理.
(责任科室:办公室,联系电话:3177897)2、提高政策发布效率.
8月7日前,将惠企政策上传到"淄博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完成惠企政策发布工作.
8月15日前,建立"淄博惠企政策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员队伍,由各涉企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的信息维护工作.
继续优化平台功能模块,简化政策发布流程,提高政策发布效率.
(责任科室:办公室,联系电话:3177897)3、优化政策信息分类.
12月底前,将已发布的国家、省、市政策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在"淄博政策汇"建立专栏,方便企业—103—查阅.
完善政务微信服务矩阵,让企业通过政务微信服务矩阵可以快速地关注所需公众号,方便企业精准获取政策信息.
强化互动功能,长期开展在线交流,面向企业开放私信和留言功能,了解企业需求,倾听意见建议.
(责任科室:《经济社会发展》编辑部,联系电话:3180537)4、强化政策推送精准度.
用好"淄博惠企政策服务平台"订阅功能,根据企业订阅需求,将政策信息及时准确地推送给企业.
通过发放问卷等方式,调查"淄博政策汇"微信公众号粉丝政策需求,根据粉丝需求精准推送政策资讯.
加大"淄博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淄博政策汇"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高企业对平台的知晓度,不断增强平台的影响力.
(责任科室: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编辑部,联系电话:3177897,3180537)—104—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金监发〔2020〕29号,2020年8月18日)一、激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制定完善银行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评价测算实施细则,定期通报各银行机构信贷投放情况,引导银行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科;电话:3180593)二、扩大企业抵质押融资规模.
联合市人民银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指导督促银行机构全面落实《关于建立企业抵质押物价值重置机制的意见》(鲁金监字〔2020〕120号)、《关于提扩企业抵(质)押能力的意见》(淄政办发〔2015〕25号)、《淄博市财产顺位抵(质)押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8〕28号)等文件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企业以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承包经营权、股权、动产等抵质押方式办理贷款不得拒绝.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科;电话:3180593)三、强化银担合作联动.
全面推进政府性融资体系建设,建立以鑫润融资担保为龙头,对上参照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下参—105—照各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加鑫润再担保业务,融入省担保体系,建立政银保分担体系,实现银担合作联动.
(责任科室:地方金融监管二科;电话:3170093)四、加快建设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全面拓展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2020年接入企业1万家,累计成交融资金额超过300亿元.
(责任单位:市智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电话:2865710)五、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银行机构为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形成的不良给予一定风险补偿,激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科;电话:3180593)六、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配合证券监管部门,通过法治宣传、政策落实等方式,引导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权利,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最大损失揭示义务,依法维护中小投资者正当权益.
(责任科室:资本市场科;电话:3188593)—106—淄博市大数据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数字〔2020〕51号,2020年8月13日)1、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受理系统,9月底前推动实现首批无差别"一窗受理"、"就近办"、"秒批秒办"等事项办理.
12月底前建立政务服务平台评价中心,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实现多途径、多渠道评价.
(责任科室:电子政务科;电话:0533-3180150)2、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整合对接.
按照"迁移为原则,对接为例外"的工作要求,统筹推动自建系统的整合对接工作.
9月底前,积极配合省大数据局完成对省级39个部门业务系统对接联调测试工作.
梳理水电气相关行业自建业务系统,通过系统对接等方式实现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12月底前,完成对市医保局智慧医保综合服务平台、市人社局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市自然资源局淄博市自然资源智慧审批服务平台等市级自建业务系统的对接.
(责任科室:电子政务科;电话:—107—0533-3180150)3、推进政务服务APP上线运行,实现更多政务服务"指尖办".
建立高频民生事项动态选取机制,持续扩大事项接入范围,12月底前实现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200项政务服务事项"指尖办".
配合水电气业务主管部门,在APP端开设报装等业务办理、查询入口,实现线上线下通办.
(责任科室:电子政务科;电话:0533-3180150)4、完善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
完成市级部门及各区县对"互联网+监管"相关系统访问权限的配置.
长期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对接工作.
(联系科室:数据管理科;电话:0533-3181063)5.
深化数据资源共享应用.
发布数据共享任务清单,深化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范围.
10月底前,将水电气暖等主要公共服务数据纳入开放范围.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夯实数据服务基础,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支持业务办理减流程、压时限.
12月底前,深化数据融合应用,打造"数聚赋能"应用优秀典型案例.
(联系科室:数据管理科;电话:0533-3181063)—108—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城管发〔2020〕13号,2020年8月11日)1、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办理流程.
水气报装工程涉及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申办,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即时落实.
(责任科室:市政环卫园林科;联系电话0533—2722630)2、优化获得电力市政服务.
对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的道路挖掘(占用)、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等行政审批,并行操作、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即时落实.
(责任科室:市政环卫园林科;联系电话0533—2722630)3、优化政务服务.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关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时间节点,12月底前,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古树名木迁移审查"事项,实质性审批权下放到区县.
(责任科室:市政环卫园林科;联系电话0533—2722630)4、推进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
持续加力推—109—进城乡环境大整治,改善城乡面貌.
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做好综合协调、督导考核、整改落实、宣传发动等工作.
突出七大会战、环境卫生大扫除、城市精细管理"7+1+1"工作重点,全力推进路域环境"五化"提升,深入推进本色行动和绿色行动.
突出对工业企业扬尘、建设工地扬尘、移动污染源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领域的管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路长(街长)制管理模式和"门前五包"责任制,探索建立全域覆盖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专业化的长效机制.
10月底前,实现"一年大变化"目标.
(责任科室:市整治办;联系电话0533—2726378)5、推进夜市经济业态发展.
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指导区县政府优化布局,科学设置夜市,12月底前,张店区建设4处以上,其它区县建设1处以上夜市.
指导夜市落实管理主体,实施第三方面管理.
指导督促商户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等工作.
实施"轻微免罚"制度.
聚焦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秩序等领域,发布免罚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发生的情节轻微、纠正及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推进柔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
(责任科室:市容科;联系电话:0533—2720957)6、实施地摊经济精细化管理.
10月底前,根据经营区域摊点群设置情况,划定地界,固定摊位,设置地摊经营标识牌.
对—110—经营种类、经营时间、环卫保洁等要作出具体要求.
摊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定点定位,不得越线;配备完善满足经营需要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给排水、垃圾分类、供电照明及消防设施;餐饮经营区域内应设有充足完善的上下水设施,方便和满足商户用排水;视情增加垃圾容器,增加清运频次,强化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定期消毒,为地摊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责任科室:市容科;联系电话:0533—2720957)7、全面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12月底前,区分不同层级,组织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执法业务轮训.
每周组织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累计时间不少于3小时.
每周定期开展走街串巷队列执法巡查活动,着装整齐,佩戴齐全,做到两人成行、三人成列.
加强协管员管理,加大队伍督导检查力度.
年内各区县组织开展岗位知识和队列比武竞赛.
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中队创建"活动,从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业务工作、内部管理、执法保障等方面提出标准要求.
探索开展无人机巡查调查取证,全链条网上信息共享,逐步实现非接触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能.
(责任科室:执法科;联系电话:0533—2726358).
—111—淄博市投资促进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投促发〔2020〕26号,2020年8月13日)1、优化外来投资信息对接联络和对外招商推介机制.
9月底前,优化完善全市外来投资信息的登记、联络对接机制,确定专人即时办理.
梳理条件成熟的招商资源,有针对性地向各类商会协会等机构主动推送,加大对外招商推介力度.
(联系科室:投资联络科,电话:2771190)2、完善投资咨询及外来投资企业诉求征解渠道.
8月底前,拓宽有关投资政策、投资环境、投资项目咨询以及涉外来投资企业问题诉求等各类征集渠道,通过公开政务网站局长信箱、服务咨询电话、公务邮箱等方式,及时征集各类投资咨询及问题诉求,并确定专人负责即时落实办理和答复.
(联系科室:投资项目科,电话:2777903)3、加强政策梳理汇总与宣传推介.
8月底前,梳理各区县、功能区、重点园区和相关部门招商引资方面外来投资者关注度高、与招商项目招引和建设密切关联的政策措施,通过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宣传推介,扩大政策受众面,提高政策可用度.
(联系科室:投资拓展科,电话:2777902)—112—4、强化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投资补助的兑现服务.
12月底之前,组织区县、功能区进行项目申报,对申报的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加强与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的协调配合,对项目补助及时审核、兑现.
(联系科室:统计管理科,电话:2777905)—11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税发〔2020〕23号,2020年5月20日)1、精简企业开办涉税事项.
6月底前,将新开办企业纳税人依申请办理的事项,精简为登记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放)、发票领用6个事项.
(责任科室:征收管理科;电话:3582719)2、推行企业开办"一表集成".
按照省局要求,在省局对接省政府"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后,将企业开办首次申领发票所需各类申请表合并成一张,由纳税人一次填报、确认.
(责任科室:征收管理科;电话:3582719)3、减少企业开办报送资料.
凡是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集办税人员实名信息的,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
企业办税人员已实名的,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暂时无法提供企业印章、已实名采集认证并承诺后续补齐的,实行"容缺式"办理.
6月底前完成以上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改造.
(责任科室:征收管理科;电话:3582719)—114—4、优化企业开办办理流程.
6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次提交、一次采集、一次办结.
(责任科室:征收管理科;电话:3582719)5、提速税务注销业务办理.
6月底前,将税务注销业务纳入"一网通办"系统,开展注销联办;推行税务注销套餐服务,制定场景式操作指南;推行简易注销、即办注销和承诺注销,建立一般注销逾期办结预警监控机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业务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科室:征收管理科;电话:3582719)6、改进发票服务.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责任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电话:3587101)7、推进涉税事项全程网办.
6月底前,实现全部纳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办理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的涉税许可核准等事项.
(责任科室:征收管理科;电话:3582719)8、提速出口退税业务办理.
在省局出口退税规定办结时限要求上再提速,实现正常申报的一类及特定类型出口企业退税"一日到账",其他类型出口企业税务部门审核"一日办结"(24小时),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责任科室:第二税务分局;电话:3197215)9、拓展线上社保费缴费渠道.
拓展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自助缴费服务渠道.
(责任科室:社会保险和非—115—税收入科;电话:3197050)10、优化不动产交易办税流程.
除法定的不动产登记协税种类外,其他税种不得作为不动产转移过户的前置条件.
明确职责,相关职能科室积极与省局对接,2020年6月底前,实现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网上联办,提供网上和移动客户端缴纳相关税(费)服务.
(责任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电话:3588652)11、提升"银税互动"成效.
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扩大至M级、C级企业.
(责任科室:纳税服务科;电话:3587146)12、提供便利化数据服务.
根据部门需求,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在职责及权限范围内,提供相关数据服务.
(责任科室:税收风险管理局;电话:3197059)13、提升服务针对性.
利用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根据政策或提醒内容按行业分类、增值税企业类型、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规模等属性向企业精准推送涉税消息;打通征纳沟通渠道,实现纳税人、缴费人需求采集日常化.
(责任科室:纳税服务科;电话:3587146)—116—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电营销〔2020〕147号,2020年8月12日)一、精简申请资料低压用户申请资料精简为2项,10千伏普通用户精简为3项.
实行容缺"一证受理",居民用户凭身份证、政企用户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办理用电业务.
二、压减接电环节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低压用户取消供电方案答复环节,现场勘查直接制定接电方案.
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普通用户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个和2个.
三、压缩办理时长10千伏普通用户5个工作日(双电源用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低压用户2个工作日内制定接电方案.
除用户自身的工程时长外,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普通用户办电时间分别不超过40个工作日和11个工作日,低压办电时间分别不超过7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
低压接入需要对—117—台区进行改造的不超过25个工作日.
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低压用户,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
四、降低办电成本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不含电缆下地引起的土建投资);城市规划区160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投资至电能表.
(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电网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城市规划区接入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
)五、推广网上办电完善"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渠道功能,网上提交用电申请和竣工报验,确认供电方案和验收结果,查询服务进程,评价服务质量.
推行办电资料电子化,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最多跑一次",居民用户办电"零跑腿".
六、融入政务服务10月底前,供电服务全部进驻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将用电业务纳入项目联审.
用户电力接入行政审批申请,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
—118—通过政务与电力接入服务联动机制,实现"房产+用电"联合过户.
七、深化信息共享应用10月底前,依托信息共享成果,居民用户通过刷脸身份识别,实现"零证办理";企业用户仅需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即可在线查询、获取资料信息,实现"一证办理".
—119—淄博海关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关发〔2020〕3号,2020年8月12日)一、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持续推进提前申报改革,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对因企业提前申报进口货物而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最长3个月).
(责任科室:综合业务一科、保税物流中心监管科,电话:7993931、6122871)二、优化口岸作业和通关服务对进口货物实施"两段准入",进口矿石、棉花等实行先放后检,减少企业货物在港口的时间、费用.
对进口食品实行即报即放、即查即放.
(责任科室:查检一科、查检二科;电话:7993950、7993977)三、严格实施信用差别化通关监管持续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推进跨部门共享企业信用等级数据,对高信用等级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
(责任科室:企业管理科,电话:7993926)—120—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银办发〔2020〕48号,2020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各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淄博市中心支行办公室结合人民银行职能,制定了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
一、提升企业开销户便利度一是2020年6月底前,指导辖区银行机构开通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为小微企业开销户提供贴心服务;二是持续推进指导银行机构接入山东省政务"一窗通"系统和自建预约开户系统实现企业银行开户线上预约;三是持续推进加强对接入山东省"一窗通"系统的银行网点业务督导,指定专人对办理情况进行"日监测""日督导",实现银行机构在收到预约开、销户申请当日至迟次日主动联系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业务.
(责任科室:支付结算科,电话:2229359)二、健全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121—破产重整企业提出添加"信息主体声明"和征信异议后,凡是申请材料齐备的,人民银行各级行当场受理并在企业征信系统中予以登记.
督促辖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添加"机构说明",及时对涉及本机构的企业征信异议投诉进行核查处理.
(责任科室:征信管理科,电话:2229373)三、扩大再贴现货币政策工作覆盖范围2020年12月底前,结合小微、绿色、民营企业的特点,推出"微票通"、"绿色票据直通车"、"重点票据直通车"等再贴现操作模式,不再考核单笔再贴现中涉农、小微商业汇票的占比情况,扩大再贴现支持范围,将民营企业签发或收受的商业汇票纳入再贴现支持范围,简化再贴现办理手续,增强再贴现业务的可操作性及针对性.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电话:2229251)四、深入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2020年12月底前,对处于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有融资需求但尚未获贷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组织金融机构对企业经营状况、行业特点、发展前景、融资需求的"四个摸清",确定是否将其纳入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有需求的"首贷培植"企业名单.
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融资需求的未获贷企业在"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督促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及时反馈.
建立首贷培植"月调度"机制,力争2020年全市新增"首贷"企业2500户.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电话:2229236)五、推广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督促金融机构建立与LPR相适应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122—体系,通过FTP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
5个百分点.
加快存量浮动利率贷款LPR转换工作,建立LPR运用情况监测机制,8月末实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全部转换为LPR.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电话:2229252)—123—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裁办发〔2020〕17号,2020年8月11日)1、成立淄博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
6月底前,与市市场监管局合作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平台,建立各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明确职责,注重调解,充分发挥仲裁灵活高效专业的特点,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质效.
(责任科室:联络一科;电话:2163661)2、选聘知识产权专业仲裁员.
12月底前,通过增聘仲裁员,选聘一批具备知识产权领域专业知识的仲裁员,提高处理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的专业水平.
(责任科室:联络一科;电话:2163661)3、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培训.
12月底前,利用仲裁大讲堂平台,聘请知识产权领域专家为有关企业和仲裁员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责任科室:联络一科;电话:2163661)—12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住字〔2020〕8号,2020年8月10日)为进一步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配套措施.
一、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进一步改造和优化企业住房公积金开户流程,积极配合省政务服务网、市行政审批局开通企业住房公积金开户"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向"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包",让开户企业明确了解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
完成时限:省大数据局、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实现相关数据推送功能后即可完成.
(责任科室:归集科;电话:6721229)二、优化政务服务持续增加住房公积金线上受理业务种类,开通网上服务厅受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开户功能,2020—125—年8月底完成;积极配合政务服务APP上线运行,将住房公积金高频业务纳入政务服务APP"指尖办理"范围,完成时限:我单位相关信息化功能开发已完成,待市大数据局相关模块功能测试完毕运行后即可完成接入.
(责任科室:信息技术科;电话:6721220)—126—淄博保税物流园区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保税管发〔2020〕134号,2020年8月13日)1、在"中欧班列""五定班列"海关监管场站公布公开出口作业流程和作业时限.
6月底前,已针对"齐鲁号"淄博始发欧亚班列及"淄博-黄岛港"五定班列的属地报关、属地查验货物,制定其进入淄博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场站的作业流程和作业时限,在淄博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场站显要位置设置"作业流程图",并将长期坚持服务理念,方便企业查询及进行业务咨询.
(责任科室:保税物流业务科;电话:0533—3780167)2、对"中欧班列""五定班列"发运流程和作业时限进行优化调整.
2020年12月底前,积极对接淄博海关、铁路等相关部门,对"中欧班列""五定班列"作业流程和作业时限进行优化调整,并随时对接济南海关技术人员对"济南海关物流辅助管理系统"进行调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责任科室:保税物流业务科;电话:0533—3780167)3、加强对"中欧班列""五定班列"作业流程的相关培训.
—127—2020年12月底前,在组织海关监管场站运营企业及各承运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的基础上,针对"中欧班列""五定班列"作业进行专项培训,确保企业顺利完成进出口业务,提高进出口作业效率.
(责任科室:保税物流业务科;电话:0533—3780167)—128—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资交易发〔2020〕23号,2020年8月11日)1、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和采购.
对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开标、评标(评审)、异议澄清补正等全流程电子化.
5月底前,实现CA、电子签章省内互认.
(责任科室:信息技术科;电话:2270097)2、推行"网上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7月底前,招标项目除因提供样品、现场演示等情况外,全面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不必到达现场开标室.
"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常态化,提升专家资源利用率和评标评审公信力.
(责任科室:信息技术科;电话:2270097)3、全面取消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
在已免收政府采购文件工本费基础上,7月底前,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责任科室:建设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交易科;电话:2270013、2270026)4、改革创新保证金缴纳.
政府采购项目免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工程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各类保函、银行转账等—129—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2月底前,建成电子保函平台.
(责任科室:财务审计科;电话:2270087)5、延伸平台金融服务.
持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协调金融机构扩大授信覆盖面、提高授信额度,拓展"政采贷"业务,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科室:财务审计科;电话:2270087)6、简化交易流程.
7月底前,全面取消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环节,项目开标前均可进行投标,促进充分竞争.
(责任科室:建设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交易科;电话:2270013、2270026)7、优化政府采购交易.
7月底前,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正式运行,采购限额150万元以下的通用货物、服务、工程等政府采购项目可通过网上商城便捷交易.
(责任科室:政府采购交易科;电话:2270026)—130—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知字〔2020〕17号,2020年8月13日)1、利用淄博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展示、交易、运营、许可全方位服务.
配套措施:加大对淄博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宣传推广力度.
一是12月底前对淄博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各系统功能及使用方法汇编成册(电子版),主动向重点企业推送;二是12月底前与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合,分区县举办淄博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技能培训班;三是9月底前完成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推动知识产权类案件法律监督和司法审判、行政执法监督衔接配合,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数据共享.
(责任科室:信息科;电话:3180775)2、着力提高我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20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提升10%以上.
6月底前,修订完善《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加强对区县专利创造工作的督导,稳步提升专利创造数量和质量;12月底前,加大专利收储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托管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责任科室:规划科、信息科;电—131—话:3178957、3180775)3、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启动培育15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配套措施:12月底前启动2020年度淄博市专利布局类专利导航项目,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优选15个以上项目开展专利导航,依托"七国两组织"全球116个国家的专利数据库,通过专利导航分析,为企业量身制定专利布局方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科室:信息科;电话:3180775)4、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
协助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电子化办理,配合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6月底前将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办结取证一次实现.
(责任科室:协调科;电话:3179015)5、加强省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建设.
配套措施:12月底前构建我市"四强"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
配合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入库建档工作,提报我市高价值专利1000件以上,充实省高价值专利库.
(责任科室:信息科;电话:3180775)—132—淄博市物流产业发展办公室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物流办〔2020〕2号,2020年8月14日)淄博市物流产业发展办公室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已经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阅通过,现予以印发.
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积极构建联通国内、国际的物流贸易双向大通道,配合做好"齐鲁号"欧亚班列、"淄博-乌里扬州"点对点欧亚班列常态化运行.
支持做好淄博内陆港申请国家一类铁路口岸,并列入国家口岸发展"十四五"规划.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电话:317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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