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dos攻击工具

dos攻击工具  时间:2021-01-30  阅读:()

总说明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4]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职责.

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三、《软件制度》的实施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1.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
《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由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企业名单以上一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最终发布的百家企业名单为准.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督促所在地区企业的报送工作.

3.
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

4.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只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报表应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

五、上报时间:1.
软件统计年报:(1)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企业基层表、汇总表及企业数据库文件,于年后3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由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定.

2.
软件统计月报:(1)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月报汇总表(电软统综1表),于月后15日前通过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各相关软件业运行监测重点调度联系企业及办事机构于月后15日前,将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电软统企4表)通过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字(1999)101号文规定,统计月报的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不包括星期六、日)一律顺延.

六、《软件制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软件企业统计工作的综合要求.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本《软件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报送,保证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因特殊需要的统计报表在制定统计调查时应尽量避免重复.

八、《软件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一、年报电软统企1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年报(1)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2)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3)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6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年后3月31日前磁介质5电软统企2表企业主要指标表年报同上同上同上6电软统企3表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年报同上同上同上7二、月报电软统综1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表月报同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月后15日前8电软统企4表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月报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后15日前9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一)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

(二)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

(三)各单位要注意衔接年月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
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
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
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或划"—".

(四)各单位在填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

(五)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经企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

(六)本表的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要严格按我部规定的报出日期、受表单位及报表的份数准确报送.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企业基本情况表2014年表号:电软统企1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企业标识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5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省市代码工商登记类型行业代码地市代码单列市单列集团控股经济出口基地软件园区自定义1自定义2二、企业基本情况A.
企业名称:B.
企业法人代表:C.
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D.
邮政编码:E.
企业开业时间:F.
企业地址:G.
填表人姓名:H.
电话号码:I.
传真号码:J.
电子邮箱(E-mail)K.
企业主页地址(HTTP)L.
软件企业认证号:认证机关:M.
系统集成认证号:认证机关:N.
CMM/CMMI认证级别:认证号:认证机关:O.
ISO9001质量认证号:认证机关:P.
.
ISO27001信息安全认证号:认证机关:Q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划√有无R.
公司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三、企业开展业务情况序号代表业务(产品)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请从下列选项中选择)123*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1)通用(2)安全(3)电子政务(4)企业管理(5)通信(6)金融(7)能源(8)工业控制(9)交通(10)教育(11)娱乐(12)医疗(13)电子商务(14)其他企业主要指标表2014年表号:电软统企2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5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指标名称单位代码本年完成指标名称单位代码本年完成营业收入万元C00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万元C11主营业务收入万元C01资产合计万元C12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合计万元A0应收账款万元C121(一)按业务类型分列—A0a负债合计万元C13合计中:1.
软件产品收入万元A1应付账款万元C1312.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万元A2年末所有者权益万元C14*3.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万元A3年初所有者权益万元C15(二)按服务模式分列—A0b应交所得税万元C16其中:软件外包服务收入万元A7应交增值税万元C17(三)按销售地分列—A0c出口已退税额万元C18其中:软件业务出口万美元A8研发经费万元C19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万美元A81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C20*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万美元A82软件著作权数件C21主营业务成本万元C02享受优惠政策已退税额万元C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万元C03固定资产原价万元C23其他业务利润万元C04固定资产折旧万元T12销售费用万元C05从业人员年末数人B1管理费用万元C06其中:软件研发人员人B11其中:税金万元C061管理人员人B12差旅费万元C062其中:硕士以上人B15财务费用万元C07大本人B16其中:利息支出万元C071大专以下人B17资产减值损失万元D01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人B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万元D02本年应付职工薪酬万元B3投资收益万元D03附加指标2F1营业利润万元C08附加指标2F2利润总额万元C09附加指标3F3营业外收入万元C10附加指标4F4其中:政府补助万元C101附加指标5F5注:*A3、A82两项仅由行业代码归属到"E6203"的企业填报.
审核要点:1.
C00≥CO12.
C01≥A03.
A0=A1+A2+A34.
A0≥A75.
A0≥A8x6.
1(参考)6.
A8≥A81+A827.
A7≥A81x6.
1(参考)8.
A3≥A82x6.
1(参考)9.
C06≥C061+C06210.
C08=C01-C02-C03+C04-C05-C06-C07-D01+D02+D0311.
C14=C12-C1312.
B1≥B11+B1213.
B1=B15+B16+B1714.
B1、B2、B3不能为015.
允许C04、C07、C071、D01、D02、D03、C08、C09、C121、C131、C14、C15、C16、C17为负值.

16.
A1、A2、A3必须分别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相应类之和.

17.
A8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本年出口之和.
18.
A82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E3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合计.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2014年表号:电软统企3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5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软件分类名称软件代码本年收入(万元)其中:本年出口(万美元)出口主要备注国别和地区国别1出口1国别2出口2按《软件分类目录及代码》填报注:"E3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填报时,在"本年收入栏"填报按权数折算的"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收入"的同时,须在"备注栏"上填报硬件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明细.

审核要点:本年收入≥其中:本年出口X6.
1其中:本年出口≥出口1+出口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表2015年月表号:电软统综1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5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盖章)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本期累计去年同期累计单位个数个1000营业收入万元1010软件业务收入合计万元1020(一)按业务类型分列—1020a合计中:1.
软件产品收入万元1021其中:信息安全产品收入万元102112.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万元1022其中:运营服务收入万元10221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万元10222集成电路设计收入万元102233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万元1023(二)按服务模式分列—1020b其中:软件外包服务收入万元1030(三)按销售地分列—1020c其中:软件业务出口万美元1040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万美元1041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万美元1042利润总额万元1050税金总额万元1060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万元1070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1080主管领导: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要点:1.
1010≥10202.
1020=1021+1022+10233.
1021≥102214.
1022≥10221+10222+102235.
1020≥10306.
1020≥1040x6.
1(参考)7.
1030≥1041x6.
1(参考)8.
1040≥1041+10429.
1023≥1042x6.
1(参考)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2015年月表号:电软统企4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5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盖章)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本期累计去年同期累计营业收入万元2010软件业务收入合计万元2020(一)按业务类型分列—2020a合计中:1.
软件产品收入万元2021其中:信息安全产品收入万元202112.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万元2022其中:运营服务收入万元20221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万元20223集成电路设计收入万元202243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万元2023(二)按服务模式分列—2020b其中:软件外包服务收入万元2030(三)按销往地分列—2020c软件业务出口万美元2040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万美元2041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万美元2042营业成本万元2050费用总额万元2060利润总额万元2070税金总额万元2080研发经费万元209021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万元2110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2111订单同比增长%2112--主管领导: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要点:1.
2020=2021+2022+20232.
2021≥202113.
2022≥20221+20222+202234.
2020≥20305.
2020≥2040x6.
1(参考换算率)6.
2030≥2041x6.
1(参考)7.
2040≥2041+20428.
2023≥2042x6.
1(参考)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一)企业基本情况(电软统企1表)企业基本情况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的各种经济属性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标识库中的各种属性指标,对企业进行不同分类,从而便于通过计算机进行各种数据处理,取得大量系统的详细资料,以满足各级领导和经济管理部门分析研究与指导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需要.

1.
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构成企业标识库主要由"组织机构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行业;控股经济;出口基地;软件园区"等代码构成.

组织机构代码:—省市代码工商登记类型行业代码地市代码单列市单列集团控股经济出口基地软件园区自定义1自定义22.
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填报方法软件业所属企业的标识代码(35位)应由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填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上报.

(1)组织机构代码(9位):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
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有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软件企业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后九位填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地区代码地区代号地区代码地区代码地区代码北京市11黑龙江省23山东省37重庆市50青海省63天津市12上海市31河南省41四川省51宁夏区64河北省13江苏省32湖北省42贵州省52新疆区65山西省14浙江省33湖南省43云南省53内蒙古区15安徽省34广东省44西藏区54辽宁省21福建省35广西区45陕西省61吉林省22江西省36海南省46甘肃省62(3)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3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规定.
即:企业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注册类型代码注册类型代码国有企业110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4集体企业120其它内资企业190股份合作企业13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10国有联营企业141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集体联营企业142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30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3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0其他联营企业149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90国有独资公司15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1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20股份有限公司160外资企业330私营独资企业171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私营合伙企业172其他外商投资企业390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3————(4)行业代码(5位):企业标识库中的行业码由五位码组成,每个企业必须有一个行业代码,该行业代码的归属是以本企业研发生产的主要产品为依据,并严格按照下列《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的规定填写.
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软件行业代码软件行业分类备注E6201软件产品行业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嵌入式软件和软件定制产品和服务.

E6202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供方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供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等.

E6203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以应用为中心编制的,并嵌入和固化在硬件中与其共同构成完整功能的软件产品.
特指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5)地区(市)代码(2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定.

(6)单列市代码(1位):指国家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代码.
即:大连市为"1";宁波市为"2";厦门市为"3";青岛市为"4"深圳市为"5".
除以上单列市以外,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10个副省级城市填"B",其他未列出的省会城市填"A".
其它城市免填.

(7)单列企业(集团)代码(2位):指由省及省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填报.
除下列部级以上企业集团及其紧密型成员单位按下列相应代码填写外,其它企业集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编号填写.

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代码单位名称代码单位名称代码彩虹集团02上海仪电控股公司11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03上海航天工业总公司12熊猫集团06上海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13中国振华集团公司07天津电子信息集团公司14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08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CEC)15深圳赛格电子工业集团09中国华录集团16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10中国电子科技集团17(8)控股经济代码(3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5]79号,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控股经济代码".
控股经济代码是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①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②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各企业要严格根据国家规定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按照下列"代码表"中的代码填报.

控股经济代码代码控股经济分类代码控股经济分类----公有控股经济211私人绝对控股(110)国有控股212私人相对控股111国有绝对控股(220)港澳台商控股112国有相对控股221港澳台商绝对控股(120)集体控股222港澳台商相对控股121集体绝对控股(230)外商控股122集体相对控股231外商绝对控股----非公有控股经济232外商相对控股(210)私人控股注意.
其中110、210、220、230等四个代码不用填写,由采用计算机汇总处理生成.

(9)出口基地(2位):是指由发改委、原信息产业部和商务部联合批准的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
凡属以下软件出口基地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相应"代码"填写.
非上述软件出口基地的企业免填.

软件出口基地和代码表代码出口基地名称代码出口基地名称11北京软件出口基地31上海软件出口基地12天津软件出口基地41深圳软件出口基地21大连软件出口基地61西安软件出口基地(10)软件园区代码(2位):是指原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计高技[2001]2836号,关于印发《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批准建立的软件园区.
凡属以下软件园区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规定的相应"代码"填写.
非上述软件园区内的企业免填.
软件园区名称及代码代码软件园区名称代码软件园区名称11北京中关村软件园41长沙软件园21大连软件园42广州天河软件园31上海浦东软件园43珠海南方软件园32南京软件园51成都软件园33杭州软件园61西安软件园34山东齐鲁软件园(11)自定义代码1、自定义代码2(4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填写内容.

3.
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及说明A.
企业名称:企业以年末的企业名称为准,原则按企业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
凡企业名称更名,而公章暂未换的,可用旧公章代替,但必须在本栏内予以说明.
有的企业有几个企业名称和公章,应该在第一名称后填写第二厂名或第三厂名.

B.
企业法人代表:指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如有特殊原因可填企业现负责人.

C.
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有母公司的子公司,务必要正确填报其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

D.
邮政编码:按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填写.
E.
企业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F.
企业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的地址填写.
应包括乡(区、镇、街)名称和门牌号.
如果本企业所属的若干个分公司或分厂设在不同的地址,以总厂部所在地的地址为准.

G.
填表人姓名:指填制本表的统计员姓名.
H.
电话号码:按本企业电话号码总机或单位综合统计所在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填写.

I.
传真号码:有传真电话的企业填写本单位传真电话号码.
J.
电子邮箱(E-mail):指本企业在互联网络上使用的电子邮箱地址.
K.
企业主页地址(HTTP):指本企业在互联网络上注册的企业域名.
L.
软件企业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M.
系统集成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认证的系统集成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N.
CMM/CMMI认证级别、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CMM/CMMI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级别、认证号及认证机构名称.

O.
ISO9001质量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P.
ISO27001信息安全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经ISO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R.
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打"√"表示.
S.
公司股权结构:由股份公司填报.
4.
有关统计范围的解释及说明(1)软件产业统计调查单位的确定:独立核算法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即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A.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
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C.
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单独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2)软件统计调查单位有关填报问题的规定:由于软件产业在我国是新兴产业,软件统计工作在实际操作时遇到的问题较多,为了保证统计口径一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第一、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划分独立核算单位的基本条件,凡是分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及各成员单位,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企业下属单位,都应分别确定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遵循"统计在地原则",即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在外省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成员单位或下属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对不具备有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或下属单位,应归入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内统计.

(3)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软件企业为划分对象.

根据资产组织形式,企业(单位)组织类型分为以下几种:①内资企业:是指国内投资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独资、联营、股份制、合资、合伙等形式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及其他内资企业.

A、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B、集体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C、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引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D、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E、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除以上国家独资公司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F、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G、私营企业:是指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H、其他内资企业:是指上述企业(单位)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②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内地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A、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B、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C、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D、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贸部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③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中国内地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C、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D、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的比例达25%以上的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
企业开展业务情况的填报说明企业根据本报告年度内实际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填报.
"代表业务(产品)"是指获得的软件业务收入占比或重要程度从高到低的业务,至少填写一种,填写的名称要尽量详实,便于主管部门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不可填写软件产品、软件技术服务这种大类名称.

"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由企业根据开展业务的类型,从以下选项中选择.

(1)通用:指各种基础类、工具类软件、中间件、数据处理、设计开发、运维支持及咨询服务等不特定用于某些应用领域的软件、集成和服务.

(2)安全:指各种用于安全防护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3)电子政务:指各种用于电子政务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4)企业管理:指各种用于企业管理、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生产过程管理等的软件、集成及服务.

(5)通信:指各种用于通信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6)金融:指各种用于金融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7)能源:指各种用于能源生产、控制、管理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8)工业控制:指各种用于工业生产控制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9)交通:指各种用于公路、铁路、航空领域和交通工具上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10)教育:指各种用于教育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11)娱乐:指各种用于娱乐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12)医疗:指各种用于医疗卫生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13)电子商务:指各种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6.
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审核要求(1)本标识库中要求填写的代码不能为空项.
(2)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型、控股经济、省市代码、计划单列市和集团、出口基地、软件园区代码的填写不能超出规定范围,代码必须按照本制度中规定的有效代码填写.

(3)此标识库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再进行企业录入工作.

(二)企业主要指标(电软统企2表)《企业主要指标》是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生产情况、劳动工资情况、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基本数据,为全面了解和分析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详实的统计资料.

第一部分:软件业务的主要范围1.
软件产品:指以知识为基础所形成的无形软件产品(广义).
或指以知识为基础借助于中央处理器(CPU)为运行平台的指令和程序的有序结合,从而形成的无形产品(狭义).
主要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定制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

(1)基础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最靠近硬件层次的软件.
通常包含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等.

(2)支撑软件:指软件开发过程中使用到的开发工具和环境、建模工具、界面工具、项目管理工具、配置管理软件、测试工具等软件.

(3)应用软件:是指为特定领域研发,具有指定功能的软件.
一般处在操作系统和中间件上层.
如管理软件、教育软件等.

(4)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指软件企业接受硬件企业委托为其开发、研制的并以软件形式销售的嵌入式软件系统.

(5)信息安全软件:是企业开发的保障信息内容和网络不受侵害的软件及支持与应用系统.
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产品、内容安全产品、网络安全产品、专用安全产品、安全测试评估与安全服务类产品、安全应用产品等.

(6)软件定制服务:指通过承接外包的方式,向需方提供定制的软件设计、代码编写及调试、执行测试和编写文档等服务.
其中,供方并不拥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

2.
信息技术服务:指供方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供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

(1)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
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系统设计、信息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信息技术培训等.

(2)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3)运行维护服务:指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依据需方提出服务级别要求,对其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软硬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4)数据服务:指利用信息技术向需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整理、挖掘、分析等服务,包括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等服务.

(5)运营服务:指根据需方的需求提供租用软件应用系统、业务支撑平台、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服务.
包括:软件运营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基础设施运营服务、呼叫中心等.

(6)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指服务供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并供其他企业或个人在平台上进行业务经营和交易的服务.
包括:在线交易平台服务和在线交易支撑服务.
不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收入.

(7)集成电路设计:指企业开展的集成电路研发、设计服务.
3.
嵌入式系统软件:指以应用为中心编制的,并镶嵌和固化在硬件中,与硬件共同构成完整功能的软件产品.
(注:指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第二部分: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方法反映企业财务方面的指标1.
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总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2.
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3.
软件业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三项业务收入的合计.

4.
软件产品收入:一是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开发研制销售软件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外购二次开发的软件产品,但二次开发的增加值必须超过购进价的30%;二是指系统集成中单独开据发票的软件收入;三是指软件企业承担其他硬件厂商委托开发研制的,但不需向硬件产品中镶嵌灌入,其嵌入式软件收入按照合同金额计算.

本项指标数据(A1)应同"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101000000"项数据一致.
5.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和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所获的收入.

本项指标数据(A2)应同"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201000000"项数据一致.
其中集成电路设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的收入.

包括:(1)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将IC设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计作IC设计收入.

(2)集成电路设计、测试收入占主营业务60%以上的企业,其IC设计收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IC设计收入=芯片销售收入-制造(加工)成本-期间费用6.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自主研制并镶嵌固化到本企业生产的硬件产品中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含二次开发后增加值超过购进价50%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本项指标数据(A3)应同"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301000000"项数据一致.
7.
软件外包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承担发包方(国内或国外)的分包业务,如委托开发软件、软件测试、业务流程设计、安装、维护、数据加工等.
用外汇结算的外包收入,应换算成人民币价值计算.

外包根据供应商的地理分布状况划分为两种类型: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
境内外包是指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同一个国家.
离岸外包则指外包商与其供应商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跨国完成.

8.
软件业务出口: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三项出口额的合计数.
("万美元"计算).

9.
软件外包服务出口:指在软件外包服务收入中出口到国际市场(即离岸外包)或在我国境内但由于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不同的国家的企业间以外汇结算的收入(以"万美元"计算).

10.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指报告期出口到国外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含嵌入在硬件中,随硬件产品一起出口和承担国外硬件厂商需求而研发的独立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以"万美元"计算).

11.
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3.
其他业务利润: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期计数填列.
14.
销售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未执行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用"营业费用"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5.
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6.
其中: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本指标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中相关项目归纳填列.

17.
差旅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

18.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9.
利息支出: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本期累计数填列.

20.
资产减值损失: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的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未执行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2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根据"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记.
未执行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22.
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23.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后的净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计算公式: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24.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计算公式: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5.
营业外收入:指与企业在报告期内产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该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26.
其中: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有: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27.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
计算公式为:或:其中:28.
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9.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款项.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报.

30.
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

31.
应付账款: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的年末贷方余额填报.

32.
年末(年初)所有者权益: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全部负债的差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本指标根据会计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的"年末数、年初数"分别填列.
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值小于"0"时,表示企业资不抵债.

33.
应交所得税:指软件企业本年实现利润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款.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34.
应交增值税:指软件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软件产品销售或软件服务等经营活动,在本年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本指标根据"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本年应交数"填列.

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交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35.
出口已退税额:指软件企业研制、开发、生产的软件出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退回的已上交税务部门的税款.
本指标根据会计"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本年度已收出口退税"的数值填列.

36.
享受优惠政策已退税额:指软件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软件企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自报告期初至报告期末实际收到的退还给企业或实际减免的税款.

以上应交所得税、增值税、出口退税,以及根据国家关于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减免的相应税款数字.
根据具体企业财务账户管理的不同,可从国家财政部2004年制发的会计制度"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或该表的明细账目取得数据.

37.
研发经费:指软件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软件研究与开发的所有支出.
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只要实际用于软件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支出都应计算在内.

38.
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企业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会计上可计入固定资产的全部投资额.

39.
软件著作权数:指截止到本年末,企业向国家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批的所有软件著作权的数量.

40.
固定资产原价: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支出总额.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41.
固定资产折旧:指报告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比率实际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反映企业劳资情况的指标1.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是指在本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
软件研发人员:指在企业中设立的软件开发、研制机构中,从事软件研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3.
管理人员:指在软件企业的组织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

4.
硕士以上: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5.
大本:指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人员.
6.
大专以下: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下学历的工作人员.
7.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除求得.
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相加之和被2除求得.
开工不满全月的新建单位(月中开工或月末开工),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开工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被报告月日历日数除求得.

年平均人数是以十二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十二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四除求得.

8.
本年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本年因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价.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三部分:"企业主要指标"审核要点:1.
"主要指标"审核关系(1)C01≥A0(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2)A0=A1+A2+A3(软件业务收入=分项之和)(3)A0≥A7(软件业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收入)(4)A0≥A8x6.
1(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出口Χ6.
1)(5)A8≥A81+A82(软件业务出口≥软件外包服务出口+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6)A7≥A81x6.
1(软件外包服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出口Χ6.
1)(7)A3≥A82x6.
1(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Χ6.
1)(8)C06≥C061+C062(管理费用≥其中:税金+差旅费)(9)C14=C12-C13(年末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10)C08=C01-C02-C03+C04-C05-C06-C07-D01+D02+D03(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11)B1≥B11+B12(从业人员年末数≥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12)B1=B15+B16+B17(从业人员年末数=硕士以上+大本+大专以下)(13)B1、B2、B3不能为0(从业人员年末数、平均人数、本年薪酬不能为0)(14)A1、A2、A3分别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电软统企3表)中相应类之和(15)允许C04其他业务利润、C07财务费用、C071利息支出、D01资产减值损失、D0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D03投资收益、C08营业利润、C09利润总额、C121应收账款、C131应付账款、C14年末所有者权益、C15年初所有者权益、C16应交所得税、C17应交增值税为负值.

(17)A3(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A82(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两项仅由行业代码归属到"E6203"的企业填报.

(18)A8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本年出口之和.
(19)A82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E3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合计.
2.
在填报"A1软件产品收入、A2信息技术服务收入、A3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指标数据后,务必依照《软件分类目录及代码》填报"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要求逐一填列明细软件的代码、名称、本年收入、出口收入和1-2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否则,软件收入小计不予确认.

第四部分:嵌入式系统软件目录及计算方法1.
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修订原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国嵌入式系统软件的新发展,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测算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的目录及计算方法,主要原则如下:1、软件附加值高.
此次选取的嵌入式系统软件的目录产品,其软件收入占整体产品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0%.

2、自主研发比例高.
纳入目录的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必须是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直接外购镶嵌在硬件产品中的软件不能纳入统计.
凡是企业在购置的嵌入式软件基础上经过二次开发的,其开发后的软件增值率不能低于原软件的50%.

3、反映产业结构升级.
此次修订选取了一些对于工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的产品如电子测量仪器、装备自动化产品,补充到嵌入式软件产品目录中,删除了部分淘汰产品.

2.
计算方法嵌入式系统软件计算方法继续采用"权数分配法",计算公式为: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某产品销售收入*权数本次修订的权数测算方法:是在统计调查了8个省市、近100家企业基础上,根据下列公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

某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收入=本产品出厂价-[硬件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硬件产品或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可以从本企业财务表和生产成本明细账中查取.

成本利润率:指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硬件产品(机器设备)整体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

3.
产品目录及权数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的范围要求计算.
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产品,不得计算嵌入式系统软件销售收入.

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代码标识产品目录权数说明E301000000嵌入式系统软件合计—E301010000一、通信设备—E301010100(一)通信传输设备—指有线或无线通信传输设备E301010101录入1.
光通信设备0.
22包含:光端机(SDH光端机、PDH光端机、SPDH光端机)、光缆中继设备、多业务传送设备(MSTP)不包含:光纤放大器、波分复用器、光交叉联接设备、光分插复用设备(ADM)、电光转换器、无源光分路器等E301010102录入2.
卫星通信设备0.
14包含:卫星地面接收机、卫星导航设备、卫星通信地面站终端机、甚小型天线地球站(VSAT)不包含:卫星接收天线、GPS天线、卫星地面站零部件;GPS接收机改成卫星导航设备E301010103录入3.
无线通信设备0.
10包含:除移动通信外的微波通信设备、散射通信设备、雷达导航设备、WiMAX设备不包含:微波天线、馈线、散射通信天线、微波终端机、散射通信终端机E301010200(二)通信交换设备—不包含:ATM交换机、七号信令转接设备等E301010201录入1.
数字程控交换机0.
16指固网数字程控交换机和移动数字程控交换机E301010202录入2.
软交换机0.
23指固网软交换机和移动软交换机E301010203录入3.
光交换机0.
23指可以进行光信号数据交换的设备E301010300(三)移动通信设备—E301010301录入1.
基站0.
25E301010302录入2.
直放站0.
20E301010400(四)网络设备—指建立某一系统网络所需各种相关的设备或者装置E301010401录入1.
网络控制设备0.
37包含:通信控制处理机、集中器、终端控制器E301010402录入2.
网络接口和适配器0.
10包含:网络收发器、网络转发器、网络分配器、通信网络时钟同步设备E301010403录入3.
网络连接设备0.
26包含:集线器、路由器、数字数据网络DDN节点设备、数字交叉连接设备、二层交换机、无线局域网接入点(AP)E301010404录入4.
网络优化设备0.
22包含:负载均衡器、流量控制器E301020000二、数字家用视听产品—E301020100录入1.
电视接收机顶盒0.
10E301020200录入2.
家庭网关中心0.
50E301030000三、计算机应用产品指应用计算机技术推广应用的产品E301030100(一)金融、商业、税务电子应用产品—E301030101录入1.
银行自助服务终端0.
10包含:存折补登机、自助缴费机、自助发卡机、IC卡圈存机、自助网银机不包含:点钞机、复点机、自动柜员机(ATM)、清分机E301030102录入2.
POS机0.
21E301030103录入3.
税控机0.
30E301030200(二)汽车电子—E301030201录入1.
传动系控制系统0.
15包含:发动机控制、AT控制、经济车速自适应调节(ACC)、动力转向E301030202录入2.
行驶系控制系统0.
10包含:仪表板、入口、空调控制、底盘控制E301030203录入3.
车身控制系统0.
25包含:高安全的线控系统(X-by-WIRE)、照明及门窗控制、防盗装置、电池管理系统E301030204录入4.
安全控制系统0.
25包含:防抱死刹车系统(ABS)、SAFE-by-WIRE、电子制动力分配(EBD)、车身电子稳定系统(ESP)E301030300(三)智能交通—E301030301录入1.
交通信号控制机0.
25包含:行人过街触发式信号控制机、多时段定时式信号机、感应式信号机、集中协调式信号机E301030400(四)医疗电子设备—E301030401录入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0.
10包含:心、脑、肌、眼设备,心电、生理示波及记录设备,监护设备,心电遥测设备,血液测定设备,气体分析设备E301030402录入2.
医学影像设备0.
10包含:医用X线机、磁共振成像设备、超声成像设备、核医学成像设备E301030500录入(五)智能识别装置0.
17包含:指纹、语音、图像、模糊等识别装置E301030600录入(六)自动检售票设备0.
20包含: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自动加值机E301030700录入(七)超大屏幕控制器0.
30E301040000四、信息系统安全产品—不包含:访问控制类设备和系统、数据保护类设备和系统、安全检测类设备和系统E301040100录入(一)边界防护类设备和系统0.
25包含:防火墙、防水墙、虚拟专用网设备(VPN)、抗拒绝服务(Dos)攻击系统E301040200录入(二)密钥管理类设备和系统0.
50包含:USBKey、动态口令卡E301050000五、装备自动控制产品—装备自动控制产品指含有自主研发的智能传感器、变送器、自动化控制器和智能控制器的装备产品,在统计时以这些器件所在系统为基准,不能重复计算E301050100录入1.
集散控制系统0.
30包含逻辑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智能传感器及变送器、集散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器和智能控制器E301050200录入2.
电气传动及控制系统0.
10包含电气传动及控制系统智能传感器及变送器、电气传动及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器和智能控制器,如电梯、升降机控制系统等E301050300录入3.
装备制造工控系统0.
10包含装备制造工控系统智能传感器及变送器、装备制造工控系统自动化控制器和智能控制器,如数控机床、数控切割机等(三)软件业务收入分类(电软统企3表)1.
本表要严格按照《软件分类目录及代码》规定的软件排列顺序、代码、名称填报.
本企业生产的各种软件收入相加之和,应等于"A0.
软件业务收入".
2.
本表中每项软件凡有出口的,均要填写"出口额",出口额按"万美元"为单位计算,本企业各种软件出口相加之和,应等于"A8.
软件业务出口".

3.
关于"出口主要国别和地区"栏的填报,本栏设有二格,要求凡我国软件对其出口量大的国家或地区均需填报一至二个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名,出口国家或地区可按下表填写(见附表),并对应填写向这些国家出口的金额.

主要国家或地区及代码序号国家或地区序号国家或地区1中国香港11巴西2中国台湾12俄罗斯3韩国13南美洲其他国家4美国14大洋洲5日本15亚洲其他国家6德国16西欧其他国家7法国17东欧8英国18非洲9印度19其他国家10墨西哥4.
填报"E3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时,在"本年收入栏"填报按权数折算的"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收入"的同时,须在"备注栏"上填报相应的硬件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明细.

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分类目录及代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分类目录及代码软件代码标识位名称备注E000000000软件业务收入明细合计E100000000软件产品行业(E6201)E101000000一、软件产品合计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嵌入式软件、移动应用软件和软件定制服务.

E101010000(一)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软件等E101010100录入1.
操作系统含通用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E101010200录入2.
数据库管理系统E101010300录入3.
中间件包括基础中间件(含交易中间件、消息中间件、应用服务器(J2EE)、对象中间件等)、业务中间件(含系统集成中间件、信息集成中间件、企业服务总线、工作流中间件、门户中间件、安全中间件、商业智能中间件、内容管理中间件等)、领域中间件(含计算机语言集成中间件(CTI)、移动中间件、无线射频(RFID)中间件、数字电视中间件等)等E101010400录入4.
办公软件含流式处理、版式处理、图形设计等如WPSE101010500录入5.
其他E101020000(二)支撑软件指软件开发过程中使用到的支撑软件开发的工具和平台、测试工具等软件E101020100录入1.
开发工具和平台软件E101020200录入2.
测试工具软件E101020300录入3.
其他支撑软件E101030000(三)应用软件含管理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应用软件、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科学和工程设计软件、智能分析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E101030100录入1.
通用应用软件包括管理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如OA)、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应用软件、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科学和工程计算软件、智能分析软件E101030200录入2.
行业应用软件包括通信行业软件、教育软件、金融财税软件、医疗卫生软件、交通运输行业软件、能源软件等E101040000(四)工业软件E101040100录入1.
产品研发类软件CAD、CAE、CAM和PLM等E101040200录入2.
生产控制类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等E101050000录入(五)嵌入式应用软件指企业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可独立于硬件产品销售.
E101060000(六)信息安全产品指企业开发的保障信息内容、信息系统和网络不受侵害的软件及支持与应用系统.

E101060100录入1.
基础类安全产品包括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中间件等.
E101060200录入2.
终端与数字内容安全产品包括病毒木马识别引擎、反钓鱼反欺诈反恶意网址系统、终端接入控制、数据保护与防泄漏产品等.

E101060300录入3.
网络与边界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大规模入侵检测与防御、密码网关等.
E101060400录入4.
专用安全产品E101060500录入5.
安全测试评估与服务产品E101060600录入6.
安全管理产品包括面向大规模网络应用的网络内容、流量、安全状态、信息泄密以及系统行为的安全监控与审计类产品等.

E101060700录入7.
其他信息安全产品及相关服务E101070000录入(七)移动应用软件(APP)面向移动终端开发的软件产品E101080000录入(八)软件定制服务通过承接外包的方式,向需方提供定制的软件设计、代码编写及调试、执行测试盒编写文档等服务.

其中,供方并不拥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以此区别于其他软件产品)E200000000信息技术服务行业(E6202)E201000000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合计供方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供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

E201010000(一)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

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系统设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信息技术培训等.

E201010100录入1、信息化规划提出行业、区域或领域的信息化建设解决方案,包括信息化远景、目标、战略和总体框架等,全面系统地指导信息化建设,以满足其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咨询服务.
(如该服务同信息系统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打包进行,则不单独统计)E201010200录入2、信息系统设计基于需方的信息化规划,根据其实际业务需求,对信息系统的架构、选型和实施策略进行设计,为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提供解决方案的服务.
(如该服务同信息化规划、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打包进行,则不单独统计)E201010300录入3、信息技术管理咨询协助需方提升和优化信息化管理活动的咨询服务.
包括:信息技术治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过程能力成熟度等咨询,如GB/T28827.
1、GB/T24405.
1(ISO/IEC20000)、GB/T22080(ISO/IEC27001)、ISO/IEC38500等标准实施的咨询服务.
E201010400录入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独立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服务.

包括: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软件工程监理、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信息技术服务工程监理等.

E201010500录入5、测试评估供方(一般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试评估机构)提供的对软件、硬件、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及信息安全等是否满足规定要求而进行的测试检验和评估认证服务.

包括:软件、硬件、网络、信息安全等的测试检验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的评估和认证服务.

E201010600录入6、信息技术培训软件企业针对信息技术提供的培训服务.
包括:信息技术标准培训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信息技术职业技能培训等.

不包括学历教育.
E201020000(二)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包括: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硬件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安全集成实施服务、系统集成实施管理服务等.

E201020100录入1、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为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机房电力、空调、消防、安防等基础环境的建设提供的服务.

包括:机房电力、消防、安防等系统的集成实施.
E201020200录入2、硬件集成实施服务将硬件设备(包括主机、存储、网络设备等)及其附带软件进行安装、调试的服务.

包括:主机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智能建筑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图像及音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输入输出设备、会议系统设备、硬件设备虚拟化,以及其他硬件设备的集成实施服务等.

E201020300录入3、软件集成实施服务将各个分离的软件、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平台之中的服务.

包括:应用系统、数据(信息)、界面,以及其他软件的集成实施服务.
E201020400录入4、安全集成实施服务满足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的集成实施服务.
包括:a)安全技术要求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b)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等E201020500录入5、系统集成实施管理服务整体承担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安全等的信息系统总集成实施工作而提供的服务.

如集成实施总包等服务.
E201030000(三)运行维护服务合计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依据需方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对其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包括:基础环境运维服务、硬件运维服务、软件运维服务、安全运维服务、运维管理服务等.

E201030100录入1、基础环境运维服务对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电力、空调、消防、安防等基础环境的运维.
包括:机房电力、消防、安防等系统的例行检查及状态监控、响应支持、故障处理、性能优化等服务.

E201030200录入2、硬件运维服务对硬件设备(网络、主机、存储、桌面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等)及其附带软件的例行检查及状态监控、响应支持、故障处理、性能优化等服务.

E201030300录入3、软件运维服务对软件(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的功能修改完善、性能调优,以及常规的例行检查和状态监控、响应支持等服务.

E201030400录入4、安全运维服务对信息系统提供的安全巡检、安全加固、脆弱性检查、渗透性测试、安全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服务.

E201030500录入5、运维管理服务整体承担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安全等综合性运维而提供的管理服务.

如运维总包等服务.
E201040000(四)数据服务利用信息技术向需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整理、挖掘、分析等服务.
包括:数据加工处理、数字内容处理等服务.
E201040100录入1、数据加工处理服务向需方提供数据分析、整理、计算、编辑等加工和处理的服务.
E201040200录入2、数字内容处理服务将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信息内容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加工处理并整合运用的服务.

包括: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地理信息加工处理等(不包括提供数字动漫制作、游戏设计制作、地理信息加工处理的软件本身,这些软件归属于软件产品).

E201050000(五)运营服务根据需方的需求提供租用软件应用系统、业务支撑平台、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服务.

包括:软件运营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基础设施运营服务和呼叫中心等.

E201050100录入1、软件运营服务根据需方的需求提供租用软件系统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服务.
包括:在线ERP,在线CRM,在线杀毒等.
E2010502002、平台运营服务向需方提供应用系统开发、测试、部署、管理等工具平台,以及业务支撑平台的租用服务.

包括在线物流管理服务平台、在线信息平台、在线娱乐平台、在线教育平台等服务.

E201050201录入(1)物流管理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平台整合物流系统中各个环节的不同层次的信息和功能需求,为物流业务提供信息化的支撑和管理服务.

E201050202录入(2)在线信息平台供方基于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网络为用户提供信息的提供、发布和交流等的服务活动.

包括:搜索引擎、网络广告、门户网站、社交网络等.
E201050203录入(3)在线娱乐平台通过网络为各种娱乐活动提供的支撑和管理服务.
包括:网络游戏平台、网络动漫平台、网络聊天平台、网络视听平台等.

E201050204录入(4)在线教育平台通过网络教育平台为远程教育活动提供的支撑和管理服务.
E201050205录入(5)其他在线服务平台通过网络为其他生活生产活动提供的支撑和管理服务,包括在线医疗平台等,不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E201050300录入3、基础设施运营服务根据需方的需求提供的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租用服务.
包括:计算资源租用服务、网络资源租用服务、存储资源租用服务、服务器托管等.

E201050400录入4、呼叫中心服务供方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注:企业自建供自己使用的呼叫中心,不对外租用,则不在统计范围内.
E201060000(六)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服务供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并供其他企业或个人在平台上进行业务经营和交易的服务.

注:不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收入.
E201060100录入1、在线交易平台服务服务供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其他商家或用户之间进行在线业务交易提供支持服务.

典型在线交易平台如淘宝、天猫、阿里巴巴、环球资讯网等支撑B2B、B2C、C2C各类交易形式的平台.

E201060200录入2、在线交易支撑服务服务供方为确保商家或用户间在线交易的顺利进行而提供有关支撑和保障服务.

包括在线支付服务和电子认证服务等.
注:典型的在线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联动优势等,典型的电子认证服务企业如天威诚信等.

E201070000录入(七)集成电路设计指各种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服务.
包括:MOS微器件、逻辑电路、MOS存储器、模拟电路、专用电路、智能卡芯片及电子标签芯片、传感器电路、微波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E300000000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E6203)随硬件销售,与软件不可分割,不可独立开票.
嵌入式系统软件的各产品代码和名称,按照《嵌入式系统产品目录及权数》表中各项填列.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填报规定和要求第一部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电软统综1表)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反映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软件产业的生产经营进度和经济运行情况,是各级领导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依据,能更好地推动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2.
本表的报送单位: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15个副省级城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本表的实施范围:一是凡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二是凡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以及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
本表"指标解释"参照本制度《软件企业主要指标表》[电软统企2表]中的有关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

(1)本表中软件业务出口是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三项业务出口额的合计数.
("万美元"计算).

(2)本表中"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指标仅由行业代码归属为"E6203"的企业填报.

4.
本表审核关系:(1)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产品收入+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1020=1021+1022+1023(2)软件产品收入≥信息安全产品收入1021≥10211(3)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运营服务收入+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集成电路设计收入1022≥10221+10222+10223(4)软件业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收入1020≥1030(5)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出口*6.
11020≥1040*6.
1(6)软件外包服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出口*6.
11030≥1041*6.
1(7)软件业务出口≥软件外包服务出口+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1040≥1041+1042(8)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6.
11023≥1042*6.
1第二部分: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电软统企4表)1.
本报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软件企业进行定期跟踪和监测的报表,是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报表规定的统计内容、指标定义、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每月进行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或拒报.

2.
本表的统计结果只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布.
3.
本表的实施范围是:上一年度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见1),前百家企业除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外,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
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营业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2)营业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3)费用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本年累计数加总后填列.

(4)订单同比增长:指企业在报告期的软件业务累计订单比去年同期的增长量.
本期累计订单是报企业自本年初开始到报告期末累计签订的有效软件业务合同总金额.

本表其他"指标解释"参照本制度《软件企业主要指标》[电软统企2表]中的有关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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