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庭越狱后怎么恢复

越狱后怎么恢复  时间:2021-02-25  阅读:()
联合国S/PV.
6678安全理事会第六十六年第六六七八次会议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下午3时举行纽约临时逐字记录本记录包括中文发言的文本和其他语言发言的译文.
定本将刊印在《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
更正应只对原文提出.
更正应作在印发的记录上,由有关的代表团成员一人署名,送交逐字记录处处长(U-506).
11-62591(C)*1162591*主席:丘尔金先生俄罗斯联邦)成员: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乔拉科维奇女士巴西邓洛普夫人中国王民先生哥伦比亚杜阿尔特夫人法国布里安先生加蓬奥南加夫人德国艾克先生印度哈迪普·辛格·普里先生黎巴嫩萨拉姆先生尼日利亚奥诺武先生葡萄牙莫赖斯·卡布拉尔先生南非内尔先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麦凯尔先生美利坚合众国德劳伦蒂斯先生议程项目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2011年11月15日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庭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11/716)2011年11月16日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庭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11/731)S/PV.
667811-62591(C)2下午3时10分开会.
通过议程议程通过.
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2011年11月15日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庭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11/716)2011年11月16日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庭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11/731)主席(以俄语发言):根据安理会暂行议事规则第37条,我邀请克罗地亚、卢旺达和塞尔维亚的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主席(以俄语发言):根据安理会暂行议事规则第39条,我邀请下列人士参加本次会议,向我们通报情况: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庭长西奥多·梅龙法官、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庭长哈立达·拉希德汗法官、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塞尔日·布拉默茨先生以及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哈桑·布巴卡尔·贾洛先生.
我谨代表安全理事会欢迎南非司法和宪法发展部副部长安德里斯·内尔先生阁下出席本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现在开始审议其议程上的项目.
我谨提请安理会成员注意文件S/2011/473和S/2011/716,其中分别载有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报告和2011年11月15日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庭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我还提请安理会成员注意文件S/2011/472和S/2011/731,其中分别载有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报告和2011年11月16日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庭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我现在请西奥多·梅龙法官发言.
梅龙法官(以英语发言):我今天非常荣幸地作为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在俄罗斯联邦担任主席期间参加安理会会议.
我祝贺丘尔金大使对安全理事会的得力管理.
正如安理会可能知道的那样,我于11月17日就任庭长.
本月早些时候提交安理会的报告(见S/2011/716)详细叙述了本庭在我的前任帕特里克·鲁滨逊法官的领导下所开展的工作.
我愿赞扬他的杰出成就,这些成就大大加强了前南问题国际法庭.
特别是,我要强调他提出的关于成立受害人信托基金的倡议——我全力支持该计划.
在这方面,我高兴地注意到,国际移民组织已得到开展全面评估的资金.
在我谈到本庭现状之前,我认为应当强调我们已经取得的重大成就.
被告戈兰·哈季奇和拉特科·姆拉迪奇最近被捕,意味着现在没有任何逃犯.
本庭起诉的所有健在者都已经或将要接受法庭审判——不是在本庭就是在国家管辖下的法庭.
关于法理问题,本庭和姐妹法庭即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取得的最大成就是,它们为发展国际刑事法的实体法、诉讼法和证据法作出了贡献.
它们作出的司法判例远远超过了纽伦堡法庭的判例.
我还愿强调,本庭通过战争罪司法项目及其外联办公室以及通过协助成立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战S/PV.
6678311-62591(C)争罪行分庭,在援助前南斯拉夫地区各国司法机关方面取得巨大进展.
在部分程度上,正是由于本庭的榜样和协助,前南斯拉夫各国司法部门现在才得以成功起诉战争罪案件.
在这方面,我要高兴地指出,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章程规定应根据各国司法机关的请求向其提供援助.
我现在要谈谈本庭现状.
我注意到,鲁滨逊庭长的报告详细介绍了本庭目前尚未审理的所有案件的情况.
因此,我在这方面的发言可以简短一些.
由于资源有限造成的制约,而且必须确保最高水平的程序公正,本庭继续尽快开展工作.
对35人的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之中——其中七起案件有18人处于审理阶段,六起案件有17人处于上诉阶段.
预计六起审判将于2012年宣判,2014年将就卡拉季奇案作出判决.
仍无法预测姆拉迪奇案和哈季奇案何时宣判.
他们是最近才被捕的.
预计2012年将作出一项上诉判决,2013年还要作出五项判决,其中包括沙伊诺维奇等人和波波维奇等人这两起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
我深知第1966(2010)号决议的要求,即两刑庭应尽其所能不晚于2014年12月审结所有案件.
我愿指出,该决议是在姆拉迪奇和哈季奇被捕前通过的.
本庭将尽一切努力在2014年12月前完成对他们的审判,但两案上诉程序将由余留事项处理机制处理.
我作为庭长也有义务提请安理会注意鲁滨逊庭长上一份完成工作情况的报告所附的图表,表中说明本庭到2014年12月可能无法完成对托利米尔案、舍舍利案和普尔利奇案的上诉.
此外,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最近提交的图表显示,如果Ngirabatware案上诉的话,可能要由余留事项处理机制处理,原因是在2012年7月的最后期限之前,将无法完成上诉通知.
此外,我被告知,完成工作情况的报告对于翻译普尔利奇案所需时间的估计必须加以纠正.
实际上需要21个月,预计要翻译的文件按照判决书页面长短计算将达4000页或更多页.
尽管如此,本庭将尽最大力量尽快完成诉讼程序,同时务使被告的公平审判权得到充分尊重.
根据该承诺,我担任庭长后最早采取的一个行动就是审查本庭工作情况,确定能否减少完成上诉所需的时间.
在该审查的基础上,我将翻译判决书定为或许应当采取特别措施的一个问题.
据估计,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的一项判决需要18个月才能翻译完毕.
在前南刑庭,该庭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最终判决目前预计需要21个月才能翻译完毕,而另外两起案件的最终判决预计分别需要9个月.
尽管我们请了判决起草小组的内部翻译帮忙,但翻译时间仍大大有碍及时开展上诉程序,从而有可能超过安全理事会确定的目标日期.
因此,作为前南刑庭和卢旺达刑庭上诉分庭庭长,我指示两刑庭书记官长——分别是阿达马·迪昂和约翰·霍金先生——立即采取特别措施,增加负责翻译判决书的工作人员,并尽可能加快翻译工作,哪怕这意味着要重新使用外聘翻译.
在我看来,在两刑庭已经开展了各种改革之后,司法工作必须正常进行直至完成,否则司法独立和公正原则就会受损.
但我肯定可以解决翻译这个后勤问题,目的是要通过采取特殊措施大幅缩短翻译时间.
我的目标是将有7人上诉的Butare案,可能有6人上诉的普尔利奇案以及舍舍利案和托利米尔案的翻译时间减少一半.
我要高兴地报告,两名书记官长均对实现该目标作出书面承诺.
我也请书记官长确保这些特殊措施不会导致其它判决书的翻译速度大幅放慢.
然而,即便作出这些努力,但我仍必须强调,我提到的四起上诉案到2014年12月31日的目标日期可能仍无法审结.
我正在考虑的第二项措施是减少藐视法庭案对我们实质工作造成的困扰.
目前有10起藐视法庭案尚待审理.
这些案件基本上由本庭八名常任审判法官承办.
其中一些法官目前除了他们的实质性案件外,还在审理七、八件藐视法庭案.
这种情况对于有效完成本庭的实质性案件来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障碍.
根据这种情况,除非安全理事会提出反对,必需采取额S/PV.
667811-62591(C)4外措施,否则,我打算不沿用本庭先前的做法,即,不再将并非出自九名审案法官所审案件的藐视法庭案分派给他们审理,而是按照公平和高效工作量分配的合理性来指定他们审理任何藐视法庭案.
当然,这些分派的案件——让我强调这一点——不会引起扩展服务,超越正式分配给审案法官的案件范围.
另一个有可能严重影响我们诉讼程序效力的严重问题是工作人员的留用问题.
鲁滨逊庭长一再提到这一问题,最近他在11月15日向安理会提交的报告中也曾全面提到过,而且安全理事会关于本法庭的三项最新决议——第1931(2010)号、第1954(2010)号和第1993(2011)号决议——都提到了这一问题.
在这些决议中,安理会请秘书处协助本法庭应对这一挑战.
然而,11月份鲁滨逊庭长与秘书处举行会议,书记官长霍金也另行与秘书处举行会议,商讨我们提出的审慎建议,即,以金额不大的解雇补偿金形式支付留用奖金,都没有取得进展.
这种解雇补偿金是根据工作人员细则支付给任期届满前合同被终止或取消的工作人员的.
尽管解雇补偿金可能有助于本法庭留住这些服务期限长的骨干工作人员,但这不会阻止工作人员离开,特别是各分庭的初级专业人员,对于司法工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类人员,而我们已经流失了很多这类人员.
本法庭认为,如果允许本庭招聘最能干的实习生直接填补待聘员额,很多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就已参加一段时间审理工作的实习生而言,允许他或她替代离职的工作人员可以确保不再有必要重新进行培训,而这样做可能造成几个月的拖延.
然而,大会第51/226号决议目前被解释为不让本法庭在实习生实习期满后聘用他们工作六个月.
在没有书记官长的解释或者授权的情况下,本法庭不能实施这一解决办法.
我促请安理会请秘书处重新研究这一问题,由其提出一种务实而灵活的解决办法.
鉴于本法庭存续的时间有限而又没有完全纳入秘书处编制,同时考虑到本组织在完成工作战略方面的利益,我认为,此事涉及面窄,为之开一次绿灯的理由是令人信服的.
因此,安理会若明确支持这一建议,并协助为这一无成本的措施获得必要的批准,我将不胜感激.
不管怎么说,这一措施只是适用于数量很少的实习生.
最后,我要指出,鲁滨逊庭长已提请安理会注意,要另外找到适合罪犯服刑的地方有困难.
如果安理会重申其在第1993(2011)号决议中的要求,即,请各国在本法庭提出关于执行判决方面的请求给予合作,我认为非常有帮助.
我谈了本庭过去的成绩,也介绍了我们当前的工作和挑战,.
我下面简要谈一谈将来.
余留事项处理机制建立后,法官们的薪酬将按日计算,而且允许他们在外面兼职.
这必然会给本法庭带来许多挑战.
我们正在进入未知的领域.
我本人将致力于尽可能顺利地向余留事项处理机制过渡并发挥其职能.
在结束发言前,我要说,我很荣幸能够第二次担任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的庭长.
我很荣幸能够追随我的两位前任帕特里克·鲁滨逊和福斯托·波卡尔法官的足迹.
他们的卓越努力极大地加强了本法庭.
本法庭诞生于南斯拉夫解体带来的黑暗,在初期经历了各种极其棘手的挑战.
虽然本法庭不久将不复存在,但它将使世界得到改造,它的遗产将是不可磨灭的证据,印证国际社会致力于司法:人类的最崇高理想.
主席(以俄语发言):我感谢梅龙法官的通报.
我现在请汗法官发言.
汗法官(以英语发言):我首先祝贺梅龙法官再次当选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庭长.
我还祝贺主持安全理事会12月份工作的俄罗斯联邦代表,并向阿塞拜疆、危地马拉、摩洛哥、巴基斯坦和多哥的代表祝贺这些国家自2012年1月起当选担任安全理事会成员.
我预祝他们成功履行职责.
我还要感谢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加蓬、黎巴嫩和尼日利亚的代表,这些国家在安全理事会的S/PV.
6678511-62591(C)任期即将期满.
同时,在我们接近完成我们的工作之际,我还代表整个法庭表示,感谢安全理事会所有成员国的政府给予持续的支持.
本法庭特别感谢安理会第1995(2011)号决议采取的迅速行动,让审案法官有资格被选为或投票选举庭长和副庭长.
在这次,也是我第二次向安全理事会成员发言时,我很高兴向安理会报告自我上一次发言(见S/PV.
6545)以来我们所取得的非常积极的进展.
过去六个月内预测完成的所有判决均已作出.
多名被告人审判的判决也将在两周内作出.
此外,判决工作预期将于2012年6月结束,而上诉工作已上正轨,将于2014年底之前完成.
6月,本法庭就6名被告涉案的"布塔雷案"作出了历史性的判决.
这是本法庭历史上最大的案件.
9月30日,本庭就4名被告涉案的"Bizimungu等人案"作出了判决.
上个月还就只有一名被告的Ndahimana案作出了判决.
根据自2010年12月以来向安理会所作的预测,将在12月21日就最后一宗多名被告案(Karemera等人案)作出判决.
目前,只有一宗案件仍处于证据收集阶段,预期这项工作将最迟于2012年初完成.
12月过后,有待作出判决的只有三宗单名被告案,预计这些判决都将在2012年上半年作出.
如果在近期逮捕三起待审理藐视法庭案件的涉案人员,我们预计审判工作将在2012年初开始.
接下来,我要谈谈我最近向安全理事会和大会提出的一项重要请求,即根据剩余的工作量延长多名法官的任期.
所有法官的任期预计到2012年6月结束,或者如果他们在此之前完成他们的任务,任期将提前结束.
需要作出这些延期,以便根据《完成工作战略》完成所有司法活动.
我还要对梅龙法官关于精简审案法官的任务,让他们只审理藐视法庭案件的意见表示支持.
这将对两法庭实现《完成工作战略》目标的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今年6月,本法庭首次把一宗案件移交卢旺达法院审理.
被告人JeanBoscoUwinkindi就移交其案件的裁决提出了上诉.
我们预期很快会就此申诉作出裁决.
如果上诉阶段维持审判分庭有关移交此案的裁决不变,这宗案件将移交卢旺达,而且,检察官将进一步提出四项移交申请.
这些申请均将在2012年上半年处理.
不过,如果Uwinkindi的上诉获准,那么他的案件审理工作将不移交卢旺达.
那样的话,Uwinkindi案的审理预期将在2012年年底前结束.
就今年5月被捕的BernardMunyagishari而言,情况同样如此.
有9名被本法庭通缉的被告仍在逃.
为有助于确保依然可以得到有关3名最高级别被告,即菲利西安·卡布加、ProtaisMpiranya和奥古斯丁·比齐马纳三人的证据,依照规则第71条之二启动的证据保全程序一直在进行.
检察官已结束了所有三宗案件的证据保全工作.
根据《程序和证据规则》,一名在逃被告的辩护律师也有权申请保全证据.
在卡布加案中,辩护律师提出的调查请求获得准许,调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
在另外两宗案件中,我们没有收到此类请求.
我敦促所有国家,特别是大湖区国家,加倍与检察官开展合作努力,不让任何一名逃犯逃脱法律制裁.
正如我11月在大会所强调的那样(见A/66/PV.
58),接下来几个月我们的最大挑战依然是留住有经验工作人员的问题.
仅仅在过去几个月中,各分庭已有近三分之一法律事务人员离职,寻求更加稳定的工作.
这些有经验工作人员的离职导致机构记忆丧失,严重阻碍我们在预计时间表内开展工作的能力.
此外,留在法庭的工作人员面临剧增的工作量,这只会进一步降低士气,导致离职人员增多.
我们赞赏安理会继续在其决议中强调必须使两法庭维持适当的工作人员数目.
继续努力改善合同条款的灵活性对于确保我们有充足工作人员来实现《完成工作战略》中规定的目标来说,至关重要.
在同一S/PV.
667811-62591(C)6背景下,我也与梅龙庭长一样,表示关切两法庭都面临的一个问题,即分庭初级法律事务人员惊人的减员率.
我强烈支持他提出的关于允许雇佣最合格实习生立即担任法庭工作人员而无需经过六个月间隔期的建议,因为这将极大帮助两法庭在最后的几个月中保持充分的工作人员水平.
我要重新提及的另一个日益困难的问题是被宣告无罪者的重新安置问题.
在国家司法体系内,被宣告无罪者均被释放,并获准完全重新融入社会.
由于没有正式机制来确保会员国为重新安置这些人提供帮助,被本法庭宣告无罪者被迫继续留在阿鲁沙的藏身处.
由于最近有两人被宣告无罪,依然处于本法庭保护下的被宣告无罪者已增加到5人,其中一人自上诉分庭确认他无罪以来,已在阿鲁沙待了五年多时间.
书记官一直在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合作努力,以寻求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希望,会员国将支持他们即将在这方面提出的联合提议.
接下来,我要讨论需要在座所有国家政府支持的一项重要方案.
2004年,本着帮助卢旺达走恢复之路的承诺,本法庭为卢旺达灭绝种族罪行受害者和证人设立了联合国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诊所.
该诊所不仅为罹患艾滋病和肺结核、性传播疾病和疟疾的病人提供至关重要的治疗,而且也为它的病人提供鲜有的安慰.
对这些受害者来说,灭绝种族罪行或许没有夺走他们的生命,但却夺走了他们的尊严、信任和安全.
在诊所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帮助下以及通过心理辅导,病人得以慢慢重新获得尊重.
诊所取得的成功可在其统计数据中看到.
诊所在其成立后的第一年里为大约200名病人提供了治疗.
到2011年,这一数字增至大约1000名.
全靠自愿捐款运作的诊所正因资金枯竭可能关闭.
我希望,诸位所代表的各国政府将考虑为诊所赖以运作的信托基金捐款.
我现在将通报国际法庭余留事项处理机制阿鲁沙分支筹备工作的最新情况.
阿鲁沙分支定于2012年7月开始工作.
除已经繁重的工作量外,来自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和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工作人员正在法律事务厅协调下不懈努力,以便为过渡做准备.
已经完成的工作包括向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第一份拟议预算提供实质性意见.
两法庭还就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程序和证据规则草案提出了意见并将继续这样做.
余留事项处理机制阿鲁沙分支还将成为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档案存放地.
这些档案将有近90万页的誊本和6000多个审判工作日的录音与录像,还有10000多项中间裁决以及对所有受审被告的判决.
作为我们持续时间最久的最永恒遗留项目之一,这些档案将有助于确保国际社会永远意识到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为之奋斗这么多年的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的斗争.
未来数月,我们还打算注重继续进行本法庭在该区域的余留工作.
正是铭记这一点,我们计划于2012年初在东非为律师、学者和法官举办一次区域国际刑法研讨会.
过去六个月,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向前迈出了巨大步伐.
我们的工作几近完成.
回顾整个法庭多年的辛勤努力,有许多值得我们骄傲东西.
设立特设法庭是国际社会的创举,其依据是追究责任、伸张正义和杜绝有罪不罚现象等崇高目标.
这些法庭承前启后,成为通往最近获得国际支持的法庭和法院的桥梁.
我们共同努力,使国际刑法从萌芽阶段发展到今天.
因此,这些法庭有力地证明,我们正在共同朝着更有效的国际司法体系迈进;在这个体系里,犯有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人定会受到追究.
作为我们为该区域持久和平与和解出力的任务授权的一部分,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使数千名受害者有机会发声.
本法庭听取了来自3200多名证人的逾26000S/PV.
6678711-62591(C)个小时的证词.
他们这些描述了骇人听闻的灭绝种族事件的证词将永远铭刻在所有参与这一重要进程的人的记忆中.
正是为了这些证人,我们在最后几个月里以新的活力开展工作,重新承诺让人铭记卢旺达境内灭绝种族罪行受害者,把我们在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获得的经验教训留给后代.
主席(以俄语发言):我感谢汗法官所作的通报.
我现在请布拉默茨先生发言.
布拉默茨先生(以英语发言):我感谢安理会给我这次机会来谈谈我们朝着完成我们的任务授权方向所取得的进展.
过去这个报告期内出现的主要事态发展是,本法庭通缉的最后一名逃犯戈兰·哈季奇被逮捕归案,以及正如梅龙庭长今天已经提到的那样,被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起诉的161人,现在无一在逃.
这一事态发展的意义有很多层面,远非简单的统计数字所能描述.
这些人被逮捕归案意味着,无人最终得以逃脱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追捕,完成我们的任务授权的最后障碍已被清除.
这些人被逮捕归案还意味着,塞尔维亚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合作方面的重要和艰难的一章已经合上,尽管这花了太长的时间,尽管为受害者平反昭雪的努力被拖延得太久.
我们希望,这些人被逮捕归案还意味着,国际司法有更光明的前景.
过去20年来,国际司法已传播到全球越来越多的地方,但在逮捕关键嫌犯方面遇到的困难仍然司空见惯.
反思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成功并将我们所吸取的经验教训运用于其他法院和法庭,很有意义.
如果前南问题国际法庭不再有在逃犯,那是因为国际社会理解伸张正义有时是一个长期事项.
那是因为国际社会持续向塞尔维亚施压,并为该国提供积极奖励,促使它选择有罪必究而不是有罪不罚,选择法治而不是对战犯表示愚忠.
随着拉特科·姆拉迪奇和戈兰·哈季奇被捉拿归案,我们现在全力以赴,完成我们的审判和上诉等诉讼工作.
完成工作战略正在迅速变为现实.
我们多数审判的举证工作有可能在下一个报告期完成.
接着,我们将注重剩余审判,也就是对卡拉季奇、姆拉迪奇和哈季奇的审判,以及管理我们的上诉案件审理工作量,因为这方面的工作量明年将迅速增加.
关键工作人员在我们审案工作的中途离去,是一个持续存在的问题,须加以认真考虑、明智解决.
只要我们有未结案件,各国特别是前南斯拉夫境内各国的合作就仍然不可或缺.
就塞尔维亚而言,最后两名逃犯被捕归案使我们的合作关系处于新的更积极的状态.
在我的书面报告中,我肯定了总统特别是国家安全理事会领导下的贝尔格莱德当局、为追捕逃犯而设立的行动小组和执行逮捕行动的安全局执行部门所做的良好工作.
我们还感谢塞尔维亚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合作国家委员会协调对我们要求提供协助的请求所作的反应.
由于该委员会的工作,我们很快获得了我们审案所需的信息,使我们能够遵守我们的严格的开庭最后期限.
在下一个报告期内,我们希望看到塞尔维亚调查的结果,即前南问题国际法庭通缉要犯,包括姆拉迪奇和哈季奇是如何得以逃脱司法追究这么多年.
继最后两名逃犯被捕之后,塞尔维亚承诺将追究协助过逃犯的任何人的责任.
在我于11月份访问贝尔格莱德期间,我看到在这个问题上所采取的后续行动很少.
我们期望塞尔维亚做得更多.
我现在来谈谈本办公室与克罗地亚之间的合作.
由于未审结案件无一涉及克罗地亚被告,本办公室向克罗地亚当局提出的协助请求要少得多.
该国与国际法庭合作部适当处理了我们所提出的次数有限的请求.
我上一次在安全理事会发言的时候,曾提到我们对克罗地亚高级别当局质疑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工作有效性的关切(见S/PV.
6545).
我们的关切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得到加深.
克罗地亚最高级别的国家官员继S/PV.
667811-62591(C)8续美化非法战时行为,并质疑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判决的公正性.
最近所通过的立法宣布塞尔维亚对克罗地亚公民提出的战争罪指控无效,这加深了我们的关切.
关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我可以汇报,与我的办公室之间的日常合作正在顺利进行.
然而,我们看到令人不安的迹象,显示战争罪行国家战略的执行步履维艰,迫切需要采取行动来扭转局面.
拉多万·斯坦科维茨案反映出了更广泛的问题.
斯坦科维茨是根据第11条之二被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移交处理的,他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家法院定罪,并判处20年监禁.
四年多以前,他从富查的监狱逃跑,但是有关方面在将他重新捉拿归案方面却做得很少.
我们难以理解为什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当局对一个对其公民犯下罪行并藐视其司法程序的逃犯无动于衷.
各邻国在解决斯坦科维茨问题上也应发挥作用.
同样在这方面,几乎看不到行动,尽管我们反复要求做出更多努力.
更普遍而言,在我一个月前去萨拉热窝的行程中,我注意到,为完成遗留的战争罪起诉而投入的政治意愿有限,资源也不充足.
积压的案件非常多,包括由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移交的调查档案,此外国家和实体一级的检察官之间也没能有效转移案件.
我们还仍然深感关切的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司法机关频繁受到政治攻击,损害到关于战争罪行的国家战略.
我们促请国际社会帮助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更成功地追究战时暴行的责任.
《完成工作战略》方面工作逐步形成势头,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的筹备工作也是如此.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我们继续与我们前南问题国际法庭书记官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办公室的同事共同促进平稳过渡.
我们听到并且理解安理会的信息,即余留事项处理机制必须是一项小型且有效的行动.
我们在为我们余留事项处理机制内的对应单位起草第一份拟议预算的时候,已把这一信息牢记于心.
我们通过确保大多数员额在余留事项处理机制行动第一阶段中都在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承担双重职能,使费用保持在最低水平.
《代顿和平协定》签订16年后,我们终于宣布了各方期盼已久的消息,所有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被告人都已经或者即将被追究责任.
这一积极的事态发展为今后的工作注入新的动力,但同时,我们看到前方的另一个巨大挑战.
该地区尤其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战争罪行国家战略正停滞不前.
如果任其失败,那么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遗产,以及和解与法治,将陷入危险.
关于这些问题,有很多可以谈.
但是,最后我想强调现在呈现在前南斯拉夫各国领导人面前的机遇.
如果他们有勇气和承诺,这些领导人就可以选择建立在追究责任和法治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国家主义和纷争之上的未来.
但是要取得成功,他们将必须摒弃狭隘观念和短期政治谋划.
国际社会也要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要求安全理事会展现出国际社会过去20年里曾经促成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取得成功的相同承诺和远见,帮助该地区的国家强化它们对正义的承诺.
主席(以俄语发言):我感谢布拉默茨先生的通报.
我现在请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哈桑·布巴卡尔·贾洛先生发言.
贾洛先生(以英语发言):首先,我谨表示,我深切赞赏安全理事会决定再次延长我作为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检察官的任期.
我的确非常感谢安理会和秘书长阁下持续支持我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履行我们的职责.
我希望能在他们的支持下,在这一任期及时且适当地完成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的任务.
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已成立大约17年,总共有93人被起诉、83人被捕归案、完成了对70名被告的审判、作出了60项有罪判决和10项无罪判决、终止了对5名被告的审判、将2名被告移交法国审判,目S/PV.
6678911-62591(C)前仍有9人在逃.
如今,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即将完成其任务规定的一个重要阶段,即,完成所有一审工作.
过去6个月中,我们完成了有关4名被告的审判程序.
正在审判的唯一案件是奥古斯丁·恩吉拉巴图瓦雷案.
目前为止,除定于12月的卡雷梅拉等人案以外,所有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都作了判决.
根据第71条之二,针对3名在逃重犯--卡布加、姆皮兰亚和比齐马纳——的证据保全程序正在进行,同时我高兴地汇报,已经实现了诸多进展,因为所有3宗案件中的这类程序的起诉阶段都已经完成.
目前,在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只有2名被拘留者,即乌温金迪和芒亚吉夏瑞,他们的案件正在待审.
在6月作出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移案分庭批准了检察官提出的根据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规则第11条之二将乌温金迪案移交卢旺达进行审判的请求.
移案分庭这么做是因为它相信,考虑到该国司法系统的法律构架、为改善卢旺达法律系统而进行的能力建设努力以及为监督卢旺达境内审判情况而作出的安排,被告在卢旺达将会得到公平审判.
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将被起诉者移交卢旺达或非洲任何司法机关审判的第一宗案件.
该案件正在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移案分庭待审.
不论移案分庭的裁决为何,都将影响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的《完成工作战略》.
如果确定移交,我期望这将为移交剩余的唯一一名被拘留者进行审判奠定基础.
我们还应该处理已经提出的关于另外2宗案件的移交请求的听询和判决.
此外,我将另外提出其余4名逃犯的移交申请,这样就只剩下3名在逃重犯的案件.
因此,有关案件移交的诉讼将是我们今后几个月工作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上诉分庭对移交的确认可能会因此使得在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没有开始新的审判.
我的办公室还将侧重于起诉工作和上诉管理、追查逃犯、满足外国对协助和筹备向余留事项处理机制平稳和有效过渡的要求.
随着涉及15名被告的2宗多名被告案和1宗单一被告案已作出判决,而且预期会就卡雷梅拉案和另一宗案件以及涉及另外5名被告的2宗单一被告的案件作出其他判决(共计涉及20名被告),我的办公室预计,在2012年和2013年部分时间中,我们的上诉和法律咨询司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
该司已在全力忙于起诉工作和回应来自其他一些案件的众多上诉,共涉及18名被告和24项单独上诉.
其余9名逃犯的追踪和逮捕对于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及时和适当地完成工作,仍然是一个主要挑战,因此仍然是检察官办公室的优先事项之一.
其余9名逃犯的追查和逮捕仍然是检察官办公室的优先事项之一.
我们计划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努力减少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的工作量,在其阿鲁沙分支于2012年7月1日开始其工作的时候,减少移交逃犯的人数.
因此,我继续与相关国家进行外交接触,以期确保它们在追查和逮捕其余逃犯方面的合作.
这些举措是对我的办公室的侦查股持续工作的补充.
我希望在各方,尤其是在大湖区问题会议成员国的进一步合作下,逃到那些国家境内的多名逃犯将被逮捕并被追究责任,从而有利于促进全球正义和区域和平与稳定.
自2010年11月以来,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肯尼亚警察联合工作队已经重新启动和运行,以确保逮捕菲利西安·卡布加并将其移交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审判.
肯尼亚必须与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充分合作,以便圆满了结问题.
我要正式感谢其他会员国为工作队的工作做出的贡献.
抓捕另一名指定由余留事项处理机制审讯的头等逃犯ProtaisMpiranya的工作继续困难重重.
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收到的可靠消息表明,Mpiranya在津巴布韦现身.
安全理事会应当要求肯尼亚和津巴布韦充分履行其这方面的法律义务,与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合作.
S/PV.
667811-62591(C)10为了进一步有效地准备向余留事项处理机制过渡并减少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的工作量,检察官办公室正在更新6名逃犯的案卷,以确保为余留事项处理机制提供现成的审判文件,或者根据需要,把案卷转给国家司法系统.
这项工作可望于2012年第一季度末之前结束.
从国外向检察官办公室发出的支持全国调查和起诉的请求,其数目和来源地都在稳步增加.
这有力地表明国家系统与国际法院之间在通过法律问责制打击有罪不罚现象方面的伙伴关系不断增强.
2010年,检察官办公室收到并受理了12个国家发出的143项此类请求.
2011年1月至11月期间,我们处理了26个会员国提出的106项这类请求.
这类请求的数量以及利用这项服务的会员国的数目都在不断增加,预计将要占用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的大量时间和资源.
在这方面,我们致力于确保该机制能够为会员国继续有效地提供这一重要服务.
主席(以俄语发言):我感谢贾洛先生的通报.
我现在请安理会成员发言.
内尔先生(南非)(以英语发言):请允许我感谢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西奥多·梅龙法官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庭长哈立达·拉希德汗法官的通报.
我们还要感谢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检察官塞尔日·布拉默茨先生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检察官哈桑·布巴卡尔·贾洛先生的介绍.
我们注意到两法庭在完成有待其审理案件方面取得的进展.
我们感到鼓舞的是,两法庭努力确保为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的启动而及时完成工作.
大会将在一个月之内选举35名余留事项处理机制法官.
这应当提醒我们,亟需尽快结束余下的案件.
我们强烈支持为两法庭提供充足资源,以协助它们完成工作.
我们认识到,由于两法庭开始其收尾工作,工作人员也到别处寻找稳定的工作,所以,要留住工作人员有难度.
因此,我们继续致力于探索创新性办法来留住得力的工作人员,包括酌情借助激励手段.
协助两法庭完成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把案件转至相关和适当的国内法院系统.
我们注意到把案件转到卢旺达的申请,以及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决定把一定数目涉及低级和中级被告的案件转至各地区的国内法庭.
我国代表团感到关切的是,一些会员国不愿与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达成协议,以便移送已服刑期满或被判无罪的人.
我们敦促各会员国,尤其是邻近地区和这些人员的家属所在地区的会员国考虑与两法庭达成此类协议.
我们欣见有报告称,一名罪犯于7月份从阿鲁沙被转到一个会员国.
我们还赞赏坦桑尼亚政府愿意提供临时设施,尤其是安全住所.
南非强调,根据两法庭各自的规约,尤其是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规约第28条和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规约第29条以及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与两法庭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尤其强调为逮捕在逃通缉犯而与两法庭合作的义务.
今年,我们看到这方面已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逮捕了关键被告伯纳德·芒亚吉夏瑞、拉特科·姆拉迪奇和戈兰·哈季奇.
我们敦促会员国加倍努力,找寻、抓住并最终向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交出其余的9名在逃犯.
最后,我们要感谢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和前南问题国际法庭与法律事务厅开展合作,为余留事项处理机制做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联合预算和制订程序规则.
莫赖斯·卡布拉尔先生(葡萄牙)(以英语发言):首先,我要感谢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的庭长和检察官非常全面和有益的通报.
请允许我特别祝贺梅龙法官最近当选为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祝愿他一切顺利,并通过他向罗宾逊S/PV.
66781111-62591(C)法官转达我们的谢意,感谢他在担任法庭庭长期间所做的出色工作.
在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及检察官的最新报告所述期间,两法庭在落实完成工作战略方面已经取得一些主要进展.
最首要的当然是先后逮捕了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剩余逃犯拉特科·姆拉迪奇和戈兰·季奇.
这一进展对西巴尔干地区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具有极大的意义.
它还搬走了塞尔维亚通向欧洲之路的一块重大绊脚石.
伯纳德·芒亚吉夏瑞的抓获同样重要,它是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家当局之间富有成果的合作的良好范例.
我们还欣见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努力按计划于2012年年中以前完成所有审讯工作.
简而言之,过去6个月,两法庭继续在困难的条件下,以最专业的方式,在对最恶劣罪行追究责任的领域里做出了价值难以估量的工作.
两法庭还都为按时设立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做出了宝贵的贡献,包括为正在进行的该机制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的起草进程,预算的编制及其他必要活动做出贡献.
作为国际法庭问题非正式工作组的主席,我要赞扬两法庭和法律事务厅为使余留事项处理机制从第一天,即2012年7月1日起即能全面行使其职能而就这一复杂进程的诸多不同工作所提供的支持.
我还要借此机会感谢工作组所有成员在这项集体任务中所开展的合作以及他们为主席提供的支持.
我由此要谈谈今后的挑战.
挑战有两类:第一,职员和资源;第二,国家和区域自主性与合作.
关于第一个挑战,两法庭都严重关切减员和招聘问题对它们执行安理会核准的完成工作战略的能力造成的影响.
尽管安全理事会最近通过的一系列决议提及了这一问题,但是问题持续存在,甚至其严重程度似乎在增加.
亟需寻找并落实有创意、现实可行且具有成本效益的解决该问题的办法.
因此,我们鼓励采用实际可行的办法和临时特别办法,诸如梅龙庭长和拉希德汗庭长提出的关于留用奖金和对专业职位申请豁免6个月规则等办法.
这对两法庭执行完成工作战略具有巨大的实际帮助.
我们必须铭记两法庭的特殊性,这两个司法机构要求对一般的行政准则进行不同或者至少是更为灵活地解释.
这些准则本来是为了规范秘书处的行政机构,而不是两法庭.
此外,我们不能忘记,这一解释需要考虑到这些司法机构的特殊情况,它们既在努力遵守审判最后期限,也在力争结束所有法院工作.
相反,梅龙庭长建议采取措施加快翻译工作,特别是,他打算指派审案法官审判藐视法庭案,的确可能对依照《完成工作战略》加快法庭的工作产生重要且有益的影响.
这样,这些措施是在管理方面的可喜改进.
关于第二个挑战,随着两法庭进入其工作的最后阶段,打击针对在卢旺达和前南斯拉夫所犯下的战争罪的有罪不罚现象的斗争的国家和区域自主权问题更加重要.
在这一方面,我们欢迎两法庭进行的大量外联和能力建设努力,目的是加强当地司法机构和提高民间社会成员的意识.
通过这些努力,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正在确保它们在问责制与和解方面所留下的遗产将以持久的方式取得成果.
区域自主权的一个基本要素是各国间在战争罪的调查和起诉方面进行合作的程度.
我们鼓励加强这方面的合作.
我们不应忘记仍将在国内起诉的大量战争罪案件.
同样,与两法庭合作的重要性,以及在这一方面需要逮捕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搜查的九名剩余逃犯,对此我们如何强调都不为过.
在这一方面,我们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继续努力,协助逮捕这些逃犯,并且我们鼓励肯尼亚当局继续合作,追查菲利西安·卡布加的下落.
S/PV.
667811-62591(C)12在我们即将结束两法庭的工作并接近预期定罪数目时,我们必须做好准备,两法庭会发出越来越多的请求,要求各国接收被定罪人服刑,并且满足为这些请求找到适当、及时的反应的需要.
我们还必须找到彻底的解决办法,以处理诸如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庭长提到的那些被宣布无罪者的处境,他们仍然在保护措施下待在阿鲁沙的安全住所内,因为他们无法安全地回到他们的社区或找到愿意或者能够接受他们的东道国.
这是一个不可持续的局面,会产生人权后果,必须找到迅速的解决办法.
总之,葡萄牙要祝贺两法庭的庭长、检察官和工作人员所做的出色工作.
他们除了依照《完成工作战略》进行与审判有关的重要活动之外,还正在为未来的工作奠定基础.
它们正在帮助建立余留事项处理机制,并且正在协助各自区域的各国、各国的司法当局及其民间社会接管打击最严重罪行不受惩罚现象的重大任务.
艾克先生(德国)(以英语发言):我要首先再次表示,德国完全支持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支持它们为打击严重的国际犯罪不受惩罚现象所做出的宝贵贡献.
我还要感谢梅龙庭长和汗庭长,以及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的检察官们提交报告(见S/2011/716和S/2011/731),并赞扬他们在最近数月里取得的重大成就.
请允许我向他们保证,我们已经注意到他们关于提高两法庭工作效率的提议和想法,并保证我们随时准备支持他们在这些方面的努力.
在这方面,我们赞同梅龙庭长的观点,即秘书处对于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六个月内禁止应聘的规定从道理上不适用于一个正处在关闭阶段的法庭.
我们关切地注意到,在两法庭在准备完成其工作时进行的缩编过程中,它们都面临如何留住工作人员的挑战.
这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给留任工作人员带来沉重负担.
我们欢迎在这方面通过的安全理事会决议,最近的是第1993(2011)号决议,它呼吁联合国相关机构加强与两法庭的合作,并采取灵活的方式,以便找到解决问题的务实办法.
虽然两法庭即将进入它们各自《完成工作战略》的最后阶段,但是我们应当继续注意到,仍有重要工作有待完成.
逮捕长期追捕的逃犯拉特科·姆拉迪奇和戈兰·哈季奇并将其移交海牙,预示着在前南斯拉夫犯下严重的国际罪行不受惩罚的现象即将结束.
它还证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在巴尔干地区的影响力和被接受程度是很高的.
正是这种被接受和支持使得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能够通过为受害者及其家庭伸张正义,对该地区的持久和平与和解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关于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我们欢迎今年它对有六名被告的"Butare"案所做的判决.
各国的合作是两法庭工作的关键前提.
它们的支持使两法庭能够完成其任务授权.
两法庭依赖各国的意愿和行动——所有国家的意愿和行动——不仅是那些因为已经成为逃犯的避风港而直接有关的国家,而且还有那些能够获取相关信息和证据的国家.
因此,我们回顾,所有国家都有义务与两法庭进行充分的合作,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这都对于两法庭的运作至关重要.
关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巴尔干地区之间的合作,我们赞赏各国继续致力于履行它们对两法庭所负义务.
我们赞赏地注意到,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塞尔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克罗地亚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进行了合作.
特别是,塞尔维亚努力逮捕最后两名逃犯,并将其移交到海牙,值得欢迎,表明它致力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及其目标.
将那些被起诉的人绳之以法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还赞扬刚果民主共和国与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的合作,使得长期追捕的逃犯BernardMunyagishari在5月25日被捕并被移交.
然而,令人关切的是,九名被控的国际要犯仍然逍遥法外,其中三人为高级别逃犯.
德国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该地区有关国家确保做出一切可能的努力,将这些人绳之以法.
S/PV.
66781311-62591(C)安全理事会在其第1503(2003)号和第1534(2004)号决议中强调,将中、低级别被告人移交到国家主管司法机构进行审判是两法庭完成工作的关键前提.
迄今,13个被告人的案件已经移交到巴尔干地区的各国当局.
德国欢迎卢旺达正在做出努力,加强其国家法律系统和对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所移交的案件进行裁决的能力.
德国表示希望,卢旺达的改革将最终允许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将较低级别的被告人的案件移交到卢旺达法庭进行审判.
关于两法庭向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的过渡,我们注意到两法庭正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平稳移交提供便利.
我们赞扬它们在提高审判管理效率方面取得成就,以便有效地处理余留案件.
虽然过迟逮捕和移交在逃被告可能导致了某些拖延,但我们有信心,完成向余留事项处理机制过渡的最后期限不会延误.
在这方面,我们还真诚肯定法律事务厅为余留事项处理机制运行所做的贡献.
麦凯尔先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英语发言):首先,我谨表示,联合王国继续支持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两法庭的工作对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和为前南斯拉夫地区和卢旺达受害者伸张正义必不可少.
我谨感谢梅龙庭长、汗庭长、布拉默茨检察官和贾洛检察官所提供的非常全面的通报和报告.
此外,在祝贺和欢迎梅龙法官再次担任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的同时,我也要表示,我们感谢鲁滨逊法官多年来在担任该法庭庭长期间所做的工作.
我们祝愿他今后一切顺利.
我们赞扬塞尔维亚政府、警察部队和司法机构逮捕和移交戈兰·哈季奇和拉特科·姆拉迪奇.
正如报告(见S/2011/716)指出,这两人被逮捕,代表着法庭工作和国际司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重要的是,在未来几个月里,应当有效地组织安排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工作,以考虑到因为这两个案件而将增加的额外工作.
姆拉迪奇和哈季奇被逮捕和移交证明,塞尔维亚继续致力于同法庭合作,而且确实是国际司法的里程碑.
然而,重要的是,塞尔维亚应继续支持法庭的工作.
这两个高知名度逃犯为什么能够躲避追捕这个问题还没有答案.
我们鼓励塞尔维亚当局继续作出积极努力,追究所有被认定帮助逃犯的人的行为责任.
总体而言,我们对克罗地亚方面的合作情况感到高兴.
与塞尔维亚的合作一样,克罗地亚与法庭继续合作也仍然至关重要.
我们也感到担忧的是,有消息称,科索尔总理向格托维纳将军和马尔卡奇将军表示了问候,而这两人均已被判定犯有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
我们重申,克罗地亚必须展示与法庭的充分合作.
在这方面,我们指出,欧洲联盟委员会的监测工作将特别侧重克罗地亚作出的司法和基本权利方面的承诺.
这仍然是克罗地亚入盟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注意到已强调指出的因法庭人员不足而造成的困难,并认识到因此而对现有工作人员造成的额外负担.
我们感谢他们的不断努力和谅解.
两法庭在目前这一结束工作的阶段中,将继续面临人员配备问题.
在找到解决办法之前,我们鼓励法庭尽可能有效地确定其人力资源方面的轻重缓急.
我们支持梅龙庭长为重新分配审案法官以处理大量藐视法庭案件而作的努力,并欢迎庭长保证这样重新分配不会导致延长这些法官的任期.
此外,我们认为,为了解决工作人员留用方面的困难,不妨重新解释实习生在结束实习后六个月内不得受聘的规定.
我们支持这一行动,注意到这对联合国不会产生任何财政影响.
关于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我们仍然对仍在逃被告的人数感到关切.
在他们全部被捉拿归案之前,法庭无法完成任务.
我们鼓励所有联合国会员国、特别是肯尼亚和津巴布韦同法庭充分合作,确保将所有被告捉拿归案.
遗憾的是,我们注意到,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的报告(见S/2011/731)中再次说,S/PV.
667811-62591(C)14Ngirabatware案的审判将会短暂延迟.
联合王国仍然担心,进一步拖延将影响法庭在《完成工作战略》中确定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有关工作的能力.
为了解决该问题,我们鼓励两法庭探讨办法分享最佳做法,努力避免进一步拖延.
对于继续顺利执行《完成工作战略》同样重要的是,依据规则第11条之二,将较低级别的案件顺利移交给国家司法机构审判.
奥诺武先生(尼日利亚)(以英语发言):我要同其他人发言者一道,感谢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庭长和检察官通报两法庭的工作,他们的通报富有启发性.
尼日利亚欢迎这些两个重要机构在报告所述期间朝着实现两法庭《完成工作战略》中确定的目标方向取得实质性进展.
遗憾的是,人员配备不足继续阻碍两法庭的工作进度,尽管安全理事会主席、包括安理会成员要求采取措施,使两法庭能够留住和更换工作人员.
因此,我们必须迅速找到办法解决人员配备问题,使两法庭能够加快工作进程.
这样做,我们不仅将落实第1954(2010)号、第1955(2010)号和第1993(2011年)号决议的规定,而且将确保按时落实两法庭《完成工作战略》.
两法庭建议的工作人员留用和招聘措施应成为我们的出发点.
会员国与两庭持续有效地合作,仍然是实现两法庭核心优先目标的重要手段.
逮捕并将拉特科·姆拉迪奇和戈兰·哈季奇迅速移交海牙,体现了会员国和两法庭之间应有的合作.
这种合作对于解决所有未决问题也至关重要.
同样重要的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合作,逮捕了贝尔纳德·穆尼亚吉沙里.
有必要开展这种合作,作为法庭追捕其余9个逃犯和重新安置无罪释放者或被定罪者的工作的基础.
我们赞同秘书长的评估,即这些人被捕不仅会减少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的工作和追捕逃犯的费用,而且将使两法庭能够实现《完成工作战略》中确定的目标.
鉴于能力建设和外联活动是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和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任务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赞扬两法庭增加这两方面的活动,特别是帮助各国加强在本国法院起诉涉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能力.
我们也赞扬支持这方面工作的政府和组织.
事实上,国际社会应持续不懈地支持这方面活动.
我们认为,为余留事项处理机制制定一项程序和证据规则提案草案,是执行第1966(2010)号决议和向余留事项处理机制平稳过渡的重要步骤.
我们支持将两法庭档案管理职能及信息和电信技术系统和基础设施过渡给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的计划.
不用说,两法庭和两法庭检察官办公室内部和相互之间继续协调,对于实现向一个有效和高效的余留事项处理机制平稳过渡仍然是至关重要的.
尼日利亚将继续支持两法庭为确保追究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责任的责任而作的努力.
我们赞赏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两庭庭长和检察官的执着领导和对司法与法治坚定不移的承诺.
我们也赞赏国际法庭问题非正式工作组在莫赖斯·卡布拉尔大使的干练领导下为这一崇高事业作出的贡献.
邓禄普夫人(巴西)(以英语发言):我也感谢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庭长和检察官所提供的内容翔实的通报和报告.
这次辩论很及时,特别是考虑到即将举行选举,以建立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的法官名册.
巴西借此机会重申,我们认为,专心敬业的法官是任何法庭的支柱.
我们还赞扬两法庭庭长和检察官努力及时履行两法庭的剩余司法职能.
两份报告(见S/2011/716和S/2011/731)谈到了关系到两刑庭当前工作以及这些机构将给国际司法制度留下的遗产的问题.
我今天愿谈谈其中一些问题.
值得指出的是,在拉特科·姆拉迪奇和戈兰·哈季奇被捕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已无逃犯S/PV.
66781511-62591(C)在逃.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仍有9名逃犯在逃,这提醒我们必须与会员国切实合作,并将之作为履行两刑庭任务授权的基石.
巴西强调,两刑庭与国家司法系统建立密切的制度化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联合国所有有关机构都必须在正在实施的《完成工作战略》框架内,优先处理工作人员留用问题.
两刑庭的司法活动即将收尾,留用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对两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将要作出的判决都会产生积极影响.
巴西饶有兴趣地关注着两刑庭在落实《完成工作战略》方面正在采取的措施.
顺利过渡到精干、高效的余留事项处理机制,是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和实现司法问责——这两点是两刑庭对国际司法作出的最重要贡献——的重要内容.
我们大家都知道,单靠司法决定无法使一个地区实现和平与和解.
追究责任和实行法治必须成为可确保国家统一和进步的社会方针的一部分.
单靠阿鲁沙或海牙无法实现这样的局面.
特别重要的是,要拉近两刑庭与其受权调查的事件所涉及的民众之间的距离.
巴西赞扬两刑庭努力提高学生、国际和当地研究人员、法律专业人员和记者等人对于其工作的认识.
必须强调在受这些罪行影响的地区针对法律专业人员开展能力建设活动的问题.
我们坚信,两刑庭在能力建设和培训国家司法系统专业人员方面给予的合作,是其遗产因而也是其对持久和平所作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
萨拉姆先生(黎巴嫩)(以阿拉伯语发言):我也愿感谢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庭长以及两位检察官所作的详尽通报.
我愿首先表示,我们对两刑庭过去六个月在勤勉完成所有审判、同时又不忽略伸张正义的要求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
我们欢迎已经采取同步措施,以保证转向第1966(2010)号决议规定的余留事项处理机制.
我们完全理解报告(见S/2011/716和S/2011/731)所说的两刑庭在按时完成工作方面面临的困难.
所以,我们要求尽快采取务实办法,解决留用两刑庭专家以及确保离开现职担任较长期职务者有人接替的问题,因为这样做会避免两刑庭工作出现任何拖延.
在这方面,我们愿重申第1993(2011)号和第1995(2011)号决议.
我们还愿表示,我们对前南刑庭剩余两名逃犯即拉特科·姆拉迪奇和戈兰·哈季奇被捕感到满意.
我们呼吁卢旺达的邻国加强与卢旺达刑庭的合作,以确保逮捕剩余九名逃犯.
我们还认为必须适当关注已经获释但却无法回到家中或重返社会的人,这种情况会损害他们与家人过上安全、体面生活的基本权利.
在临近年终之时,我们愿赞扬葡萄牙担任主席的国际刑事法庭问题非正式工作组在推动两刑庭取得成功和协助其过渡到余留事项处理机制方面作出的努力和发挥的建设性作用.
黎巴嫩认为,两刑庭的司法工作和意见推动了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以及大大丰富和推动国际刑事法并在国内和国际上加强法治的工作.
最后,我要重申,没有真正的正义,就没有稳定及和平.
王民先生(中国):首先,我要感谢前南刑庭梅龙庭长和布拉默茨检察官,卢旺达刑庭科恩庭长和贾洛检察官的通报.
我要借此机会对梅龙法官当选为前南刑庭庭长表示祝贺.
关于两刑庭的工作,我想谈以下几点.
第一,两刑庭当前都已进入重要的收尾时期.
前南刑庭所有逃犯均已归案,卢旺达刑庭案件审理工作进入最后阶段,所有案件一审预计明年上半年完成.
我们注意到两刑庭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敦促两刑庭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安理会第1996(2010)号决议的要求,于2014年年底前尽快完成所有工作,并向余留机制平稳过渡.
我们希望联合国有关机构及其它各方共同努力,积极探讨灵活可行的办法,解决两刑庭在工作人员留用方面面临的困难.
第二,我们欢迎塞尔维亚和刚果(金)等区域内国家在逮捕和移交逃犯等方面向两刑庭提供的合作.
国家合作,特别是区域内国家的合作,对于两刑庭顺利S/PV.
667811-62591(C)16行使职能至关重要.
我们注意到两刑庭在移交被判刑人员以执行判决、重新安置被判无罪人员等方面的挑战,我们呼吁有能力的国家展现政治意愿,积极考虑向两刑庭提供更充分的合作.
第三,我们欢迎卢旺达刑庭在向卢旺达移交案件方面取得的最新进展,感谢贾洛检察官的努力.
最大限度地向有意愿和有能力的国家移交案件,是实施"完成战略"的重要步骤,我们希望看到卢旺达刑庭在此方面取得进一步的积极成果.
哈迪普·辛格·普里先生(印度)(以英语发言):首先,我要和其他发言者一道感谢西奥多·梅龙法官和哈立达·拉希德汗法官介绍并评估两法庭的工作.
我们也十分感谢两法庭检察官所作的通报.
印度欢迎两法庭在加快其《完成工作战略》工作方面取得的进展.
我们注意到,两法庭采取了各种措施来确保向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平稳过渡.
我们也欢迎会员国给予两法庭的合作.
拉特科·姆拉迪奇和戈兰·哈季奇二人被抓捕归案是一个展现有效国际合作的重要范例.
现在,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已无逃犯未被抓捕归案.
不过,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仍有九名被告在逃,必需将其逮捕归案并移送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
至关重要的是,两法庭要按时完成其工作.
我们认真听取了梅龙法官和汗法官所陈述的关切问题,他们担心不知是否有能力在按预计时间表行事的同时跟上其工作的节奏.
两位法官指出,两法庭的审理和上诉工作继续受到与藐视法庭诉讼案件的分配、高效率工作人员流失以及聘用实习生有关规则的影响.
我们完全赞同这些关切.
必需保留充足的有经验工作人员,以使两法庭能够根据《完成工作战略》完成他们的工作.
在这方面,现有规则,包括有关留用实习生的规则有必要具备灵活性,在目前两法庭在进行扫尾工作和无法获得有经验工作人员从事短期工作的时候尤其如此.
我国代表团支持梅龙法官和汗法官在这方面提出的建议.
汗法官提出的有关罪犯重新安置的问题也是重要的,必需加以解决.
我们满意地注意到,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一直在与法律事务厅密切协调,以便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966(2010)号决议设立的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
加强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法律事务厅以及安理会国际法庭问题非正式工作组之间的合作将进一步精简余留机制的执行工作.
安理会应当准备就绪,以便处理可能出现的与《完成工作战略》或余留事项处理机制有关的任何职能、业务或体制问题.
最后,我们认为,两法庭令人钦佩地执行了其任务授权.
我们认为,安全理事会的继续支持在目前这个重要关头至关重要,因为两法庭正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使审理和上诉工作排期保持在正轨上.
这将为成功审理剩余被告和向一个有效的余留事项处理机制平稳过渡铺平道路.
布里安先生(法国)(以法语发言):首先,我谨感谢两个国际刑事法庭的庭长和检察官所作的报告.
关于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法庭庭长和贾洛检察官都介绍,该法庭全体工作人员在最近几个月作了大量努力,以便完成目前正在进行的审理工作,并且根据规则71之二保全证据,为有朝一日三名高级别逃犯——菲利西安·卡布加、ProtaisMpiranya和奥古斯丁·比齐马纳——被捕作好准备.
法国赞赏已经完成的工作.
把Uwinkindi案移交给卢旺达处理一旦得到确认,也将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有关LaurentBucyibaruta案和WenceslasMunyeshyaka案的司法程序目前正在法国进行.
我们期待下周在法国接待检察官,以评估这些程序的状况.
九名被告依然在逃,其中包括三名高级别逃犯.
我们欢迎检察官为找寻和逮捕这些逃犯作出的努力.
S/PV.
66781711-62591(C)我们注意到,检察官期望肯尼亚在菲利西安·卡布加案中给予更多的合作.
更令人不安的是,检察官还提到,ProtaisMpiranya目前在津巴布韦.
这是一个重大关切问题.
所有人都必需根据安全理事会各项决议与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合作.
毫无疑问,我们将找到办法来提醒每个人他们所承担的义务.
最后,汗法官提出的旨在确保该法庭遗产的想法应当得到安理会成员的充分重视.
关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法国欢迎所取得的进展,因为自戈兰·哈季奇于今年7月20日被捕以来,该法庭就已经再无剩余逃犯了.
这在该法庭的工作中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这是对所有那些至今仍企图通过策划或下令袭击平民来攫取权力或保留权力的人,也是对所有那些因犯有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灭绝种族罪而目前受到国际刑事通缉,却认为他们可以依靠安理会的不作为或者软弱无能的人发出的一个重要信息.
重要的是,安理会保持其这方面的决心.
鉴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受理的案件所具有的复杂性,可以理解的是,正如法庭庭长和检察官所言,审理程序需要时间.
因此,安理会必需确保该法庭拥有一切必要手段,以便有效开展工作,特别是应对工作人员留用的挑战.
我们认真听取了梅龙法官提出的合理建议,并恭贺他履新.
这些得到汗法官支持的建议,例如与聘用实习生有关的建议是重要的,因为它们明确具体,而且易于执行.
我们愿意确保在国际法庭问题非正式工作组主席、葡萄牙大使的领导下采取后续行动.
就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合作的问题而言,我们在听取检察官报告时,对为何在塞尔维亚逮捕逃犯需要如此长的时间产生了疑问.
另一个问题涉及监禁在富查的一名罪犯越狱逃跑一事.
这名罪犯迄今尚未被抓获.
最后,总体来说,该区域各国在追踪和起诉中等级别罪犯方面缺乏合作的情况令人不安.
我们必须强调指出,对欧洲联盟来说,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合作和开展区域合作始终是,也仍将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安全理事会在2010年12月通过的第1966(2010)号决议中,设定了完成两法庭工作的时间表,并且建立了完成审理工作的余留事项处理机制.
我们很快就会选出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的各位法官.
我们要感谢两法庭和秘书处法律事务厅的代表们为遵守时间表和确保余留事项处理机制有效运作而作出的努力.
杜阿尔特先生(哥伦比亚)(以西班牙语发言):请允许我再次感谢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和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和检察官所作的通报.
我国代表团还要感谢他们所作的努力,以及他们为执行《完成工作战略》所采取的步骤.
我们还要特别强调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所通缉的最后两名逃犯被逮捕归案一事.
这不仅是一项巨大成就,而且无疑也消除了妨碍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完成该法庭任务的障碍之一.
我们还欢迎为促进向国家司法机构以及向包括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院)在内的其他现有机制移交专门知识和机构知识而开展的活动.
非常重要的是,应保存两法庭在国际人道主义法和法律理论方面留下的财富,包括实质内容方面和程序方面的财富,以及两法庭的判例对未来全球司法和促进人权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安理会这两个附属机构通过其活动表明,建立有效的国际司法体系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取的.
它们所取得的成就有助于为国际刑院的设立铺平道路.
从实际角度看,正如梅龙庭长和汗庭长如此雄辩指出的那样,工作人员的留用无疑是两法庭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
如果现有困难得不到解决,就会出现阻碍按时执行安理会制定并通过的《完成工作战略》的局面.
S/PV.
667811-62591(C)18出于这一原因,我们支持两位庭长所提出的请求,那就是,如果我们安理会成员为目前所开展的活动提供支助,而且如果我们就解决工作人员留用和招聘政策问题的重要性发出明确无误的信息,那么这些活动就会得到加强.
否则,就会很难、甚至根本不可能保障《完成工作战略》得到充分执行.
安理会应当重申它过去所发出的呼吁,要求联合国相关机构加快努力,以便解决这一根本问题,使两法庭更易留住按时执行其《完成工作战略》所必需的人力资源.
这不是一个通常的行政问题,因为两法庭是安理会在非常特殊的情形下设立的,并且已为国际司法以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事业提供出色的服务.
例如,我们认为,使得无法在某个间隔期过去之前招聘实习生的行政惯例并不适用于两法庭.
大会第51/226号决议按照其自身条款规定仅适用于秘书处工作人员.
制定这条规则的理由显然不适用于两法庭所面临的特殊情况.
哥伦比亚认为,两法庭一直在努力遵守安理会关于履行两法庭职责的各项决定.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是安理会借以落实国际社会杜绝令人发指国际罪行不受惩罚现象这一愿意的主要手段.
鉴于这两个司法机构即将结束它们的工作,现在至关重要的是,联合国各实体应采取必要行动,确保两法庭有必要的资源以有效、有序和及时的方式完成其任务授权.
奥南加夫人(加蓬)(以法语发言):我谨以我国代表团的名义感谢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庭长和检察官根据第1503(2003)号决议和第1534(2004)号决议分别介绍各自《完成工作战略》的执行情况.
我还要祝贺若泽·菲利佩·莫赖斯·卡布拉尔大使阁下以高超的技巧指导国际法庭问题非正式工作组的工作.
我国代表团欢迎在执行《完成工作战略》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赞扬两法庭庭长、检察官、法官和工作人员表现出确保迅速完成各自工作的坚定决心.
我们坚信,所有这些努力都将促成向安全理事会在其第1966(2010)号决议中通过的余留事项处理机制顺利过渡.
我们的辩论会是在打击有罪不罚现象方面刚刚出现重大发展之后举行的.
2011年5月26日和7月20日,拉特科·姆拉迪奇和戈兰·哈季奇相继被捕.
对于国际刑事司法和受害者来说,这是一个重要里程碑.
此二人被逮捕归案证明,塞尔维亚决心在该国无情打击有罪不罚现象.
加蓬欢迎塞尔维亚政府所表现出的决心和合作.
现在,我们必须利用随后出现的有利环境进一步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
这种合作对于促进一审和上诉工作以及向国家司法机关移交案件都不可或缺.
我们欢迎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合作于今年5月逮捕BernardMunyagishari,同时鼓励大湖区各邻国和南部非洲各国加快其与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合作的步伐,以协助将9名逃犯逮捕归案和执行《完成工作战略》.
若无两个国际刑事法庭这样有效的司法和刑事机构,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和加强国际刑事司法的努力就会毫无结果.
安全理事会在这方面所做的确定标准的工作就范围而言具有普遍性,应当予以大力强调.
然而,最重要的是,我们还需要提高警惕,并显示出更大的政治意愿,以促进两法庭的工作.
两法庭需要这种持续努力,以便在审判工作最后期限之前完成所有审判.
尽管在开展工作时遇到挑战,但两法庭仍然作出努力.
我国代表团欢迎安全理事会采取措施支持两法庭的这些努力.
事实上,安理会为两法庭的工作提供持续支持对于确保两法庭的顺利运作仍然至关重要.
根据第1931(2010)号、第1932(2010)号、第1993(2011)号、第1995(2011)号和第2013(2011)号S/PV.
66781911-62591(C)决议的各项规定,我国代表团鼓励安理会继续努力提高两法庭的效力.
从这个角度看,必须为两法庭提供充足资源,使它们能够解决与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有关的问题.
此外,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使两法庭能够留用所具备专门知识对于两法庭的最佳运作至关重要的合格工作人员,直到把职责移交给余留事项处理机制为止.
大会第65/253号决议中的各项规定在这方面具有相关性,应当得到支持.
最后,我们要强调两法庭在发展国际法方面所发挥的至关重要作用.
必须保存两法庭在体制和司法方面留下的财富.
我国支持两法庭以及参与实现这一崇高目标的所有利益攸关方所作的努力.
提高对两法庭工作范围的认识是该目标的一部分,我们应当予以全力支持.
国际社会还必须特别关注在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境内所犯罪行的受害者,并对他们所遭受的损害和虐待作出赔偿.
在这方面,我们应当支持设立像国际刑事法院基金那样的特别基金.
乔拉科维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以英语发言):迄今几乎20年来,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一直把为这两个区域的受害者伸张正义的要求作为指南.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支持两法庭所开展的活动.
因此,我今天高兴地欢迎西奥多·梅龙法官,并祝贺他第二次担任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
我还要欢迎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庭长拉希德汗法官以及两法庭的检察官布拉默茨先生和贾洛先生.
他们各自的通报提供了报告所述期间所有活动的详尽而全面的情况.
这些报告也表明,他们致力于伸张正义和打击有罪不罚现象.
我还要在此强调两法庭工作人员的巨大贡献,并感谢他们的不懈努力.
我们注意到两法庭铭记着公正司法的最高标准,为圆满完成工作做出了持续的努力.
他们稳步履行其未尽司法职责的精神值得赞扬,尤其是在他们面对不可控制、难以预料的挑战情况下.
然而,对将要进入预审阶段的案件,我们最感关切的是,正在采取的步骤要能兼顾完成工作战略的需要和以充分反映所犯罪行严重性和范围的方式来介绍案件的要求.
我们希望,两法庭在其最后阶段将能首先达到这些要求,也满足完成工作战略的需要.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仍然面对大量有待起诉的案件.
我们认为,没有正义就不会有有意义的和平与和解.
因此,我们再次强调,所有应对战争罪负责的那些人都必须被绳之以法.
此外,我们完全赞同,本地区各国之间的合作极为重要;应当竭尽全力通过诸多双边协议来改善和增强合作,以处理可能的不足之处.
最后,鉴于我国在安全理事会的任务即将结束,我们对能够参与两法庭历史上这一重要的篇章尤感欣慰.
随着第1966(2010)号决议的通过和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的设立,我们确定,两法庭对国际法制和国际司法体系的突破性贡献这一遗产会得到永久保存.
我们衷心希望,这一遗产将能确保类似在我国和卢旺达发生的这种暴行绝不再重演.
德劳伦蒂斯先生(美国)(以英语发言):我们要感谢拉希德汗庭长、梅龙庭长、贾洛检察官和布拉默茨检察官今天的通报.
我们还要祝贺梅龙庭长最近再次当选为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并预祝他工作顺利.
此外,我们感谢罗宾逊前庭长为法庭所做的宝贵贡献.
我们上次就两法庭问题在安理会发言(见S/PV.
6545),是拉特科·姆拉迪奇被捕后不久;在那之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起诉书中的最后一名逃犯戈兰·哈季奇也被抓获.
我们认为,他们被抓获、逮捕和移交尽管意义重大,但只是通往公正与和解之路的一步;我们认为,这只是通向和平与公正的漫漫长路的一步.
甚至正当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结束其工作任务之时,甚至正当我们期待余留事项处理机制开始启动之时,前南问题国际法庭仍在为涉及35名被告的15个案件程序而极度繁忙.
我们相信,梅龙庭长和整个S/PV.
667811-62591(C)20法庭能够应对挑战,公正和高效地完成这些案件的审讯,并同时协调将关键职能从法庭移交给余留事项处理机制.
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最近举行了一次会议,讨论它为后代留下了何种遗产.
其中之一是,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表明,国际社会能够建立有效的司法机构,以便将犯下暴行的人绳之以法.
由于法官、检察官和工作人员致力于其建立有效力的法院并执行司法的核心使命,日复一日地辛勤工作,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大体上取得了成功.
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表明,它能够提供公正的审讯,战争罪的逃犯也难逃法网,而受害者现在则能指望对平民犯下罪行的人会被追究责任.
我们再次赞赏地注意到,该法庭在确保其程序的快捷和公正两个方面都取得了进展,包括把工作人员和法官的工作量加倍,让他们同时处理一个以上的案件.
我们赞赏地注意到今天梅龙庭长在此概述的措施,并欣见他不断努力改进该法庭的工作.
美国继续呼吁前南斯拉夫各国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充分合作.
我们鼓励塞尔维亚政府继续努力,弄清拉特科·姆拉迪奇和戈兰·哈季奇为什么能逍遥法外这么多年,并采取妥善措施打击其后援网络.
我们还期待本地区相关国家开展合作,逮捕2007年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监狱逃走的拉多万·斯坦科维茨.
此外,我们注意到克罗地亚政府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合作记录,并敦促它努力支持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继续在起诉方面予以合作.
关于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美国欣见以家庭与妇女发展部前部长及其他5人为被告的案件6月24日下达判决.
判决家庭与妇女发展部前部长有罪是一个了不起的里程碑,因为它表明强奸是一项暴力罪行,男女都曾把它用作战争的工具.
美国还欣见,2011年11月17日对以基伍穆市前市长为被告的案件作出判决;该前市长有权调动当地警察,但是却没能阻止1500多人被屠杀.
我们上次于6月份在安理会处理这些问题时,美国表示欣见在逃犯芒亚吉夏瑞不久前刚在刚果民主共和国被逮捕.
现在,美国感到气馁的是,自他被捕以来190天过去了,其余9名逃犯仍逍遥法外.
确保该法庭工作的完成和向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的平稳高效过渡不只是该法庭的工作;每个会员国都有义务逮捕其余逃犯.
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一道,正开展协作,以协助其他国家将这些逃犯绳之以法.
我们请求所有国家都加倍努力并与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充分合作,寻找和逮捕其余逃犯.
我代表美国感谢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对两法庭的奉献和服务.
我要再次感谢两法庭的庭长、检察官、书记官长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国际法为战争罪和大规模暴行的受害者伸张正义所做的一切工作.
由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检察官办公室和塞尔维亚当局的辛勤工作,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起诉的所有逃犯都已逮捕归案.
现在,我们希望各当事方都能做出必要而困难的决定,以便通过向各族裔社群讲述和平的益处来积极鼓励族裔间的和解.
对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来说,因为有那么多的被告仍然在逃,情况稍有不同.
我们承诺,将协助把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其余在逃被告尽快抓获归案;我们始终敞开大门,愿与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开展协商.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美国政府一直将为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的受害者主持正义视为和平与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借此机会重申这些信念,赞扬为这一重要任务作出贡献的所有人.
主席(以俄语发言):我现在以俄罗斯联邦代表的身份发言.
首先,我们要感谢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庭长和检察官提交了报告.
我们祝贺西奥多·梅龙法官当选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职务.
我们期待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最终开始真正有效地执行第1966(2010)号决议.
S/PV.
66782111-62591(C)我们注意到两法庭为确保及时和全面执行任务所做的努力,同时严格遵守该决议.
两法庭最近取得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两法庭与相关地区各国之间的出色合作.
在这方面,我们尤其注意到塞尔维亚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良好合作.
我们的塞尔维亚同事甚至更进了一步,开始在国内调查多名被告长时间栖身塞尔维亚的原因.
我们理解并欢迎塞尔维亚进行这种调查的愿望.
鉴于只有塞尔维亚拥有进行这种调查的司法权,我们不理解为什么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要关注这一问题,却因此忽略了它本身的众多任务.
两法庭的工作无疑依然面临众所周知的问题.
高素质工作人员的自然减员仍在继续,速度快于我们的预期.
在这里,必须牢记的是,根据完成工作战略,法庭工作人员的数量应逐步减少.
但是,我们和其他代表团准备考虑帮助两法庭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尽管两法庭工作中遇到种种困难,但我们的最高优先事项是完全依照第1966(2010)号决议完成两法庭的工作.
在这方面,不幸的是,我们再次看到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前南问题国际法庭.
文件和图表显示,正如过去经常发生的那样,现在的打算是要超过第1966(2010)号决议规定的时限.
我们不完全清楚拖延的原因.
例如,我们不理解为什么对姆拉迪奇和哈迪奇的一审要分别到2012年11月和2013年1月才开始.
这些案件的预审工作大体上已经完成.
我们认为按时完成对卡拉季奇的一审没有任何障碍.
应特别注意臭名昭著的舍舍利案.
他迄今已被拘禁九年.
此外,仍然没有作出一审判决.
还有,我们听到有关舍舍利的健康状况的令人不安的报道以及他在享有自己的程序权利上遇到问题.
我们希望前南问题国际法庭领导人能够在下一次提交安全理事会的报告中列入这一案件的发展情况和舍舍利先生的整体状况.
我们不能不对普尔利奇、舍舍利和托利米尔案向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所提上诉的情况感到关切.
令人惊讶的是,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报告没有在上诉表格中列出具体的日期.
如果我们对这些表格理解正确的话,那么,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打算要到2016年年中才审理这些上诉.
这不符合第1966(2010)号决议.
我们希望重申,余留事项处理机制和结束两法庭工作的参数,是安全理事会成员根据两法庭本身去年提交的完成案件的时间表制定的.
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坚持要求两法庭的负责人尽一切努力适当执行第1966(2010)号决议.
在这方面,我们欢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梅龙先生打算采取重大的行政措施提高审判的效率.
除了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提到的步骤外,我们认为,还应该尝试找到一种办法,即通过压缩判决书的篇幅并因而缩短法官起草和译员翻译判决所花费的时间,来缩短审判的时间.
我们不理解的是,为什么判决书的篇幅会长达2000至约4000页.
我们还记得,例如,"ForsyteSaga"的篇幅只有1500页.
秘书长关于最复杂问题的报告都没有超过100页.
国际法院草拟判决书的工作做的非常好.
我认为,不仅被告而且训练不够的其他人和律师本身都很难读懂冗长的判决书,这种情况很能说明问题.
此外,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创始文件对于法庭的判决书的篇幅没有规定任何正式的要求.
我们并不否认,不同的法律体系对于判决书的草拟有不同的做法.
例如,在盎格鲁-撒克逊法律体系内,它们的代表对于确定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做法、特别是对其工作的初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该体系内的通常做法是起草篇幅很长的裁定.
但是,法庭应代表所有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体系的大多数都有起草篇幅较短判决书的做法.
在当前困难情况下,我们认为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在这方面采纳更简洁的国家实践形式不存在任何障碍.
我要再说一点.
我们将于12月16日选举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的法官.
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选举.
我现在恢复行使安理会主席的职责.
S/PV.
667811-62591(C)22我请塞尔维亚代表发言.
斯塔塞维奇先生(塞尔维亚)(以英语发言):首先,我要表示,塞尔维亚共和国对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和检察官西奥多·梅龙法官和塞尔日·布拉默茨先生为塞尔维亚与法庭的合作所做努力感到满意.
我要感谢帕特里克·鲁滨逊法官作为法庭庭长所做的杰出服务,并祝贺梅龙法官担任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庭长.
我还要借此机会对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庭长和检察官哈立达·拉希德·汗女士和哈桑·布巴卡尔·贾洛先生表示敬意.
关于塞尔维亚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合作,我很高兴地说,塞尔维亚又一次同意检察官对合作的各个方面的评价.
法庭的最后两名逃犯已被塞尔维亚当局逮捕并移交海牙,我国政府赞同检察官的说明,即"逮捕这两人是重要的里程碑"(S/2011/716,二,第47段).
关于与获取文件、档案和接触证人这些合作的其他方面,我想补充的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塞尔维亚与法庭之间的这种合作是无可挑剔的,本报告所述期间圆满地保持了高水平的合作.
每天都收到援助请求,并及时地给予了考虑.
随着向法庭移交最后两名被告以及在法庭的现有诉讼方面没有未予处理的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援助请求这一情况,塞尔维亚认为,塞尔维亚无疑同法庭进行了全面的合作.
塞尔维亚确信,现在达到的合作水平今后还会继续,塞尔维亚将确保顺利过渡到今后与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的合作.
随着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合作这一章的结束和本着诚意全面履行国际义务,塞尔维亚最终将能够将它的精力用到与该地区今后繁荣与和解相关的问题上.
鉴于上述,很显然,自从1993年5月3日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S/25704)以来,塞尔维亚以及整个地区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秘书长当时在报告中指出,他认为判决的执行应该在前南斯拉夫境外进行.
因此,塞尔维亚共和国已做好在这一问题上与其他国家分担责任的准备,并且将继续推进我们的倡议,使塞尔维亚和其他愿意签署协议的前南斯拉夫各国能够就执行判决问题与法庭签署协议.
塞尔维亚期望安全理事会将重视这一倡议.
塞尔维亚还愿意继续与安全理事会关于国际法庭非正式工作组就法庭档案相关问题继续合作.
塞尔维亚坚持其于2008年10月和2009年3月提交安全理事会的立场,并重申已经准备积极参与未来所有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
我们与法庭进行的成功合作使我们在道义上有权利继续要求有效地调查所谓科索沃解放军犯下的被控罪行,那些罪行涉及以贩卖器官为目的的谋杀.
塞尔维亚期望,欧洲委员会特别报告员1月7日报告中详述的当前关于那些战争罪指控的调查将会专业、公正和高效地进行,以便查明真相,并将犯罪人绳之以法.
最后,我谨强调,事实证明,塞尔维亚和法庭的彼此目标是相同的,也是可行的.
我们希望这些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国际正义的实现、局势的进一步正常化以及巴尔干国家之间关系的改善.
塞尔维亚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果,已经对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完成工作战略》,同时也为逐步建立人们对国家和国际机构工作的信心做出了巨大贡献.
主席(以俄语发言):我现在请卢旺达代表发言.
加萨纳先生(卢旺达)(以英语发言):主席先生,请允许我祝贺你担任12月份轮值主席.
我谨赞扬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西奥多·梅龙法官,并通过他赞扬离任庭长帕特里克·鲁滨逊法官,以及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庭长哈立达·拉希德·汗法官关于他们各自法庭《完成工作战略》的报告(见S/2011/716和S/2011/731).
我还感谢两个法庭的检S/PV.
66782311-62591(C)察官塞尔日·布拉默茨先生和哈桑·布巴卡尔·贾洛先生.
随着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进入其最后一年,卢旺达重申坚定不移地支持法庭,与其合作,并随时准备为2012年年中之前对其余案件的审理提供便利,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报告中对这些案件作了概述.
我们将继续通过卢旺达证人保护处,为双方证人提供安保,提供接触他们的途径,并协助他们进入和离开阿鲁沙.
与往常一样,我国政府还将支持调查,并提供所有相关文件.
卢旺达政府欢迎6月28日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在让-鲍斯科·乌温金迪案中做出的移交决定,并期望伯纳德·门亚基沙里案待审的移交申请也将得到批准.
卢旺达还欢迎10月27日欧洲人权法院就引渡SilvèreAhorugeze一事所作的裁决,他被指控犯有战争罪和种族灭绝罪,并在瑞典被逮捕.
该法院最终裁定,这一引渡将不违反《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的相关规定,尤其是禁止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第3条和确立公正审判权利的第6条.
这一裁决有助于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就移交申请作出裁决,并减轻法庭在其《完成工作战略》最后阶段的负担.
在这方面,卢旺达呼吁欧洲联盟所有成员国逮捕和/或引渡所有生活在其境内的种族灭绝逃犯和疑犯,从而协助打击最严重罪行的有罪不罚现象.
这是任何和解的必要条件.
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侦查股多年来与联合国各会员国一道为逮捕多名逃犯作出了巨大努力,这一点应当受到肯定.
卢旺达将继续敦促所有各国政府与法庭合作逮捕其余逃犯,包括种族灭绝的主犯和资助者之一菲利西安·卡布加,并促成将他们移交阿鲁沙或卢旺达.
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在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和确保追究最严重罪行的责任方面做了值得赞扬的工作.
然而,由于特设法庭是临时和过渡性质的,因而过渡进程必然会在某个时间点结束.
卢旺达对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的现实作用表达了关切,卢旺达认为该机制不必要地延长了过渡进程,在遭受这些罪行的国家尤为如此.
因此,必须严格限制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的期限,并着重强调应将案件移交常设性质的国家司法机构审理.
我最后要再次表示感谢有机会参加这一重要讨论,并重申我国政府继续致力于支持和加快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和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的工作.
维洛维奇先生(克罗地亚)(以英语发言):主席先生,首先,我谨祝贺你担任本月份安全理事会轮值主席.
从许多方面讲,今年都是令人惊叹的一年.
我们相信,在你的干练指导下,安理会在今年的最后一个月里将成功地履行其诸多的职责和责任.
请允许我表示赞赏鲁滨逊庭长和汗庭长以及布拉默茨检察官和贾洛检察官提交了关于两个法庭工作以及在执行《完成工作战略》方面所取得进展和所面临挑战的详细报告(S/2011/716和S/2011/731).
此外,我们感谢帕特里克·鲁滨逊法官作为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所做的出色工作,并欢迎西奥多·梅龙法官成为新庭长.
我们认识梅龙法官已经有很长时间,因此我们表示完全相信他有能力成功应对摆在他面前的艰巨任务.
克罗地亚大力支持两个法庭努力在其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措施以加快审理程序,这是落实《完成工作战略》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助于最终完成其工作,实现向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的过渡.
与此同时,向余留事项处理机制的过渡决不能以任何方式影响两法庭的任务或作为两法庭工作基础的合法诉讼程序标准.
克罗地亚密切关注根据该法庭判决可能形成的新法理,以及有关新法理对未来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中正当使用武力的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与后果的热烈学术辩论.
在这方面,我们谨强调彻底分析这一S/PV.
667811-62591(C)24错综复杂问题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为联合国和北约牵头的行动派遣部队的国家,我们重视并密切关注任何可能影响为维护或促进国际安全而采取正当和有效军事行动之能力的新法理.
克罗地亚欣见被控犯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严重滔天罪行的拉特科·姆拉迪奇和戈兰·哈季奇被捉拿归案.
哈季奇是在报告所述期间被捕的.
这不仅是该法庭,而且也是国际司法的重大成就.
它有力地说明,将不容忍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却逍遥法外的现象.
12月1日,欧洲议会接受克罗地亚要求加入欧洲联盟(欧盟)的申请,欧洲理事会随后决定欢迎克罗地亚加入欧盟,以及克罗地亚共和国即将签署入盟条约,这一切均证明克罗地亚愿意而且有能力充分和无条件地履行其全部国际义务和承诺.
在此背景下,克罗地亚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同该法庭合作.
这已经得到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报告(见S/2011/716)证实.
关于检察官办公室要求提供的下落不明的文件问题,让我强调指出,克罗地亚充分遵守审判分庭就此问题作出的裁决.
我们很高兴,检察官布拉默茨承认克罗地亚在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受理的剩余案件方面与其合作,指出"克罗地亚都给予及时、充分的响应,并根据要求允许接触证人,查看证据"(同上,第55段).
根据联合国军事观察员在海牙提供的证词,我们也指望联合国所有相关机构合作寻找这些下落不明的文件.
克罗地亚坚决致力于推动前南斯拉夫地区的和解进程,并坚定地认为,起诉所有那些应对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负责者,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前提.
然而,不能因为这种起诉而不顾历史事实.
颠倒事实只会导致进一步分裂、进一步紧张并造成新的冤情.
关于检察官布拉默茨先前在会上发表口头评估并声称,"克罗地亚最高层国家官员继续美化战时非法行为并质疑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判决的公正性",克罗地亚断然拒绝这些说法,它们是毫无根据和不可接受的.
专家们应该就此问题自由发表意见,而决不应被认为是质疑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判决的公正性.
因此,克罗地亚完全支持战争罪方面的区域合作.
我们深信,应充分尊重国家管辖权和权限,根据已经明确建立的既定国际刑事法原则开展这种合作.
同样,合作应该建立在充分尊重正当程序基本原则和采用国际公认的收集证据方法的基础上.
最后,让我强调指出,我国已经在所有重要领域充分发展同该法庭的合作,而且我们决心继续合作,直到该法庭完成其任务授权.
主席(以俄语发言):我的名单上没有其他发言者了.
安全理事会就此结束现阶段对其议程项目的审议.
下午5时35分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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