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在线代理  时间:2021-02-06  阅读:()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孤残儿童康复教育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编号:0730-206112020069/01采购人: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3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书.
1第二章磋商须知.
4磋商须知资料表4磋商须知6一、说明.
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被邀请磋商供应商62.
资金来源.
73.
磋商费用.
74.
适用法律.
7二、磋商文件85.
磋商文件构成.
8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7.
磋商范围及磋商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98.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9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10.
磋商报价.
1011.
磋商保证金.
1012.
磋商有效期.
1113.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1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4.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5.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216.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五、评审和磋商1317.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1318.
磋商.
1519.
保密原则.
1520.
最终报价.
1521.
逾期提交的最终报价.
1522.
评审.
15六、确定成交1623.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6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1625、成交结果通知.
1626.
签订合同.
1627.
履约保证金.
1728.
成交服务费.
1729.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信息.
17第三章采购需求.
23第一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
23第二部分:采购需求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32第一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321定义322技术规范323知识产权324包装要求335装运标志336交货方式337装运通知348保险349付款条件3410技术资料3411质量保证3512检验和验收3513索赔3514迟延交货3615违约赔偿3616不可抗力3717税费3718纠纷的解决3719违约解除合同3720破产终止合同3821转让和分包3822合同修改3823通知3824计量单位3825适用法律3826合同生效和其它39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40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41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4格式1.
磋商报价函.
45格式2.
磋商报价一览表.
46格式3.
磋商分项报价表.
47格式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48格式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9格式6.
业绩.
50格式7.
项目施工组织的内容及措施51格式8.
履约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据)52格式9.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谈判担保函格式53格式1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55格式11.
企业类型声明函.
571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811-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61格式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412-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65格式13.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67格式14.
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支票或电汇形式适用)68格式15.
资格证明文件.
6915-1有营业执照及关联企业声明.
701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215-3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7315-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415-5供应商的资信证明7515-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7615-7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或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7715-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7815-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7915-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01第一章磋商邀请书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孤残儿童康复教育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编号:0730-206112020069/0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三街5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佩辉,010-62913076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红梅、张桐,010-84892533、010-84892521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层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的名称:孤残儿童康复教育设施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的数量:1,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通过升级改造及购置康复训练设施设备,拓展康复内容,提升康复效能,满足儿童康复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且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73.
435万元(人民币)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3月27日09:00至2020年04月02日16:00(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层)磋商文件售价:$200.
00元/包,本公告包含的磋商文件售价总和.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现场购买电汇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并邮件形式.

1、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先在本公司网站进行供应商主体信息录入,网址:http://bid.
aited.
cn;具体注册事宜详见网站流程.
2、购买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因疫情期间避免接触,投标人可将上述资料扫描,连同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电汇底单盖章后发送至yhmzhaobiao@163.
com,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发出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北苑支行人民币帐号:11014741131008联系人:杨红梅:84892533/1338146820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9日9:3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09日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四、其它补充事宜: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3五、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红梅项目联系电话:010-84892533、010-84892521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4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内容1.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52号联系方式:李佩辉,010-629130761.
2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层电话:杨红梅/张桐,010-84892533/010-84892521传真:010-84892589/90电子信箱:yanghongmei@aited.
cn开户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北苑支行人民币帐号:110147411310081.
3.
4合格被邀请磋商供应商的其他条件:无.
1.
3.
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不适用)1.
4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否2.
1项目预算金额:734,350.
00元4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及政府采购有关规章7.
1如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磋商,可以成交多个包(不适用)7.
2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11.
1磋商保证金金额:14,000.
00.
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12磋商有效期:90天13.
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光盘或U盘1份515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文件开启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7.
5提供被邀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纳税和社保记录23.
1推荐已排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个24.
2是否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否27.
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采购人可接受的非现金形式28.
1成交服务费的支付金额:按1980号文件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成交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适用于磋商须知的其他事宜: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如供应商采用信用担保形式必须符合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
一、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电话:010-88822888传真:010-68437040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
com.
cn二、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1.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电话:58528799传真:58528448电子邮箱:yangyang@scdb.
com.
cn;chenhaoran@scdb.
com.
cn2.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联系电话:59705600-6950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li_yuchu@126.
com6磋商须知一、说明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被邀请磋商供应商1.
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为:(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1.
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代理机.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
1.
3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1.
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1.
3.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
3.
3从采购代理机构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
3.
4符合磋商文件(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
3.
5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磋商文件(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若磋商文件(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被邀请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应答将作为无效应答被拒绝.
1.
4如磋商文件(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
4.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被邀请磋商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1.
4.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4.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被邀请磋商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1.
4.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1.
4.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7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1.
4.
6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
1.
5凡受托为采购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
1.
6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磋商.
1.
7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上述被邀请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将被取消.

1.
8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被邀请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被邀请磋商供应商的责任并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被邀请磋商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
8.
1提供虚假的资料.
1.
8.
2与其他被邀请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
1.
8.
3向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
8.
4成交后不按照磋商文件和其磋商响应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来源2.
1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磋商邀请书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自筹资金)(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
3.
磋商费用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适用法律本次磋商属政府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被邀请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磋商文件中(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有关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8二、磋商文件5.
磋商文件构成5.
1要求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书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
2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被邀请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被邀请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
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
6.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9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
磋商范围及磋商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
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磋商.
如果分包,供应商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同时对几包进行磋商(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磋商,否则其磋商作为无效标处理.
7.
2如磋商文件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可提交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备选磋商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
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磋商将作为无效磋商被拒绝.

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磋商将作为无效磋商被拒绝.

7.
3无论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被邀请磋商供应商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
4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8.
1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
2除上述8.
1条外,磋商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8.
3所有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和磋商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提供.
8.
4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
1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
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
2.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
2.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
2.
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10规格做出如实详细的应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否则其磋商被拒绝.
9.
3供应商应注意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
磋商报价10.
1所有磋商报均以人民币报价.
被邀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
10.
2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
3磋商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0.
3.
1磋商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磋商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0.
3.
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
4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10.
3条的规定将磋商报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
5被邀请磋商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磋商报价总价包括被邀请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被邀请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被邀请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保证金11.
1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磋商保证金(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作为其有效磋商的一部分.
11.
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1(1)在磋商之日后到磋商有效期满前,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撤回磋商文件的;(2)被邀请磋商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被邀请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未按第28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
11.
3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电汇11.
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
1和第11.
3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拒绝.
11.
5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
6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凭收据和采购合同领取磋商保证金);未成交的被邀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被邀请磋商供应商(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凭收据领取磋商保证金).
12.
磋商有效期12.
1磋商应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2.
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被邀请磋商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与规定13.
1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
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被邀请磋商供应商的法12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3.
3任何对磋商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
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被邀请磋商供应商负责.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4.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
1磋商时,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4.
2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磋商保证金"字样,在磋商时单独递交.
14.
3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注明资格预审公告或磋商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名称的字样.
(2)在封装处加盖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4.
4如果被邀请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并将导致其应答被拒绝.
15.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
1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将磋商响应文件按资格预审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
15.
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磋商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13响应文件.
16.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
1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被邀请磋商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
2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6.
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被邀请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
4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被邀请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包括全部磋商资料),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1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评审和磋商17.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17.
1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
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
17.
3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前一天至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按无效处理.

17.
3.
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7.
3.
2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14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17.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1)被邀请磋商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不合格或金额不足;2)最终报价超出项目预算及本项目磋商控制价的;3)磋商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失效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6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的;6)被邀请磋商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7)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被邀请磋商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人的报价,磋商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采购小组认定该磋商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9)被邀请磋商人拒绝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0)以他人名义提交响应文件、串通响应、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成交、采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1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填写的;12)应答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13)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
17.
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7.
6在按照17.
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18.
磋商18.
1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
2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工程内容、技术标准、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19.
保密原则19.
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磋商情况.

20.
最终报价20.
1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20.
2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
逾期提交的最终报价21.
1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
22.
评审22.
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22.
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高低进行排序.
分值计算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分因素以及权值见本章附表.
16六、确定成交23.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23.
1磋商小组按照打分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见前附表.
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
23.
2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如出现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24.
1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
24.
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成交结果通知25.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选定的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
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26.
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磋商处理.
26.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或者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磋商.
26.
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其他成交供应商或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磋商.
1727.
履约保证金27.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27.
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26条或27.
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
28.
成交服务费28.
1除非磋商文件中有其他规定(详见磋商须知资料表),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中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
5%1.
5%1.
0%100—5001.
1%0.
8%0.
7%500—10000.
8%0.
45%0.
55%1000—50000.
5%0.
25%0.
35%5000—100000.
25%0.
1%0.
2%10000——1000000.
05%0.
05%0.
05%1000000以上0.
01%0.
01%0.
01%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成交金额为7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
5%=1.
5万元(500-100)万元*1.
1%=4.
4万元(700-500)万元*0.
8%=1.
6万元合计收费=1.
5+4.
4+1.
6=7.
5万元28.
2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28.
3成交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电汇.
28.
4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供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29.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信息29.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29.
2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29.
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部门: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二部联系电话:010-8489253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层19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项目标准及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详见第五章15-1-1).
2、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详见第五章15-1-2)2法人授权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详见第五章15-2).
3被授权人提供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第五章15-3).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详见第五章15-4)2、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第五章15-5)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详见第五章15-6)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或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第五章15-7)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第五章15-8)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五章15-9)2、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经查询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所述查询办法)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15-10)20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制作磋商报价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其他情形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进口产品符合磋商文件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要求代理商符合磋商文件关于接受代理商磋商联合体符合磋商文件关于联合体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关于磋商有效期的规定串通磋商未出现磋商文件关于串通磋商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实质性条件符合所有商务条款及"采购需求"中星号"*"指标响应资料真实性响应文件中是否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21附表3:综合评分表分值构成(100分)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响应报价、技术、商务3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响应报价F1:30分;技术部分F2:50分;商务部分F3:2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响应报价(30分)F1评分标准响应报价评分计算公式F1=(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30%*100供应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则将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技术部分(50分)F2评分标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43分)响应产品的技术指标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以产品检测报告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为技术响应支撑的相关指标和数据为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43分);备注: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技术要求的为43分;根据技术指标的重要性,纳入技术评分因素的一般条款,每负偏离一条减2分,直至0分;纳入技术评分因素的"#"号条款(如有),每负偏离一条减5分,直至0分;如有供货范围缺漏将按技术偏离处理,酌情扣1~10分.
响应产品的兼容性及延续性(5分)根据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和应答技术响应情况,响应产品兼容性及标准满足采购人的未来三年发展需要得5分,三年内配件耗材供应充足3分,通过应答文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政府采购功能(2分)3.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每项得1分,否则0分,本项最高得2分商务部分(20分)F3评分标准售后服务及培训(10分)1.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措施合理6分;有欠缺4分;不完善、不合理2分;未提供0分2.
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完整、可行4分;有欠缺2分;未提供0分近3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8分)需提供正式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项目规模及内容页、合同价款页、签字盖章页等),每提供一个符合条件的案例得2分,最高8分.
应答文件装订及制作(2分)应答文件胶订良好、双面打印、投标文件目录页码对应准确得2分,一般得0-1分.
备注:1.
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分.
2.
如加分后超出100分的,按实际分值计算.
3.
"*"号指标不纳入技术、商务评分因素,对于"*"号指标的负偏离将按无效标处理;纳入商务评分因素的一般指标,符合要求得相应分值,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其响22应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对于即属于小微企业又属于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进行响应报价扣除.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5.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给予评标总分值1%的加分(评分办法中如已有相关评分,则以评分办法为准,不重复加分).
7.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给予评标总分值1%的加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评分办法中如已有相关评分,则以评分办法为准,不重复加分).
8.
评标得分并列时,适用于本项目的处理方式: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1、项目名称:孤残儿童康复教育设施设备购置2、项目编号:0730-206112020069/01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4、交货地点: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指定地点5、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名称数量是否进口设备备注(一)多感官综合训练室1动感彩轮否2声光墙面板否3无尽深度灯镜否4颜色转换控制面板否提供样品5聚光面板否6无线互动地毯组否7无线说话方块否提供样品8彩光地毯否9彩像投射机否10触觉套装否11嗅觉套装否12幻彩镜球否13彩光LED球否14彩转射灯否15声控闪灯否16豆袋否17多感官配套控制系统否18多感官互动ZM视觉影像集成系统软件否19多感官声音感知训练系统软件否20感知觉发展训练系统否21多感官配套投射系统否22专业窗帘否23音乐治疗组合音响否24专业地垫、专业低墙垫否25天花板专业配置否26地板否27控制台、插座安装等否28多感官控制柜否2429墙面专业配套装置否二康复器材30上下肢运动康复训练器否31筋膜放松枪否32减重步行训练台否33交互式多媒体触控一体机否34电脑红外按摩理疗床否35坐姿矫正椅否36儿童站立架否25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升级改造及购置康复训练设施设备,拓展康复内容,提升康复效能,满足儿童康复需求.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65、无线局域网产品: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市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货物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市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果生产厂家为外国企业应具有所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货物生产许可证或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认证文件);且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市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
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4、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本章第一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详见第一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详见第一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27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满足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2、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网点、服务响应时间、解决方案等;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详见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多感官综合训练室:序号名称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动感彩轮1.
尺寸要求:115*72.
5*11㎝2.
电源参数:220V、50Hz3.
可控制动感彩轮的颜色变换及转动快慢速度、方向,训练视觉感知能力.
四个按钮控制.
#4.
伴有烟花声控按钮.
(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5.
可无线接受无线说话方块的颜色控制#6.
内置无线接收装置(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2声光墙面板1.
尺寸要求:115*72.
5*11㎝2.
电源参数:220V、50Hz3.
学生可控制声光墙的颜色可随着输入的声音和频率而变化,插入一个或两个麦克风语音控制背光图案4.
可无线接受无线说话方块的颜色控制#5.
USB接口和SD/MMC插槽多个音乐声源选择(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6.
训练视觉辨别和学生控制环境变化的学习能力,刺激视觉和听觉感官的反应.

3无尽深度灯镜1.
电源参数:220V、50Hz2.
尺寸:115L*72.
5W*10cm.
#3.
四色按钮控制,分为:模式,速度,暂停,渐近四种功能控制.
(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4.
由小类灯泡与简片组合而成,透过灯光与镜片的反射效果,产生大小不同层次的圆形灯点圆案,镜内灯泡具闪烁功能,产生幻彩的视觉效果.
5.
可控制镜内灯泡闪烁模式,训练视觉追踪和视觉辨别6.
可无线接受无线说话方块的颜色控制#7.
内置无线接收装置(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284颜色转换控制面板1.
尺寸要求:115*72.
5*11㎝2.
电源参数:220V、50Hz3.
可控制丰富多彩的背光按钮,按下颜色按钮可产生相应的背光颜色,按动声音控制按钮可产生相应的声音,音量响度调节.
#4.
颜色深浅调节.
(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5.
训练视觉辨别和控制环境变化的学习能力#6.
可无线接受无线说话方块的颜色控制#7.
内置无线接收装置(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8.
投标时须提供样品演示5聚光面板1.
电源参数:220V、50Hz2.
用于手眼协调的训练.
面板尺寸600mm*900mm*30mm#3.
板感应,(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4.
含5支彩笔,配合电源使用.
5.
用于手眼协调的训练6无线互动地毯组1.
适用较大的空间的教室中,以及无法准确地控制按键开关箱的使用者使用2.
互动地毯组有助肢体动作协调的训练#3.
可无线遥控相对应设备的颜色变换.
当踏上颜色地毯,相对应设备可变换相对应颜色.
踏上黑色地毯即为颜色亮光关闭.
4.
可放于地板上或固定在墙壁上5.
配备包含:互动地毯组9片;控制器1组6.
尺寸:每片40x32cm7无线说话方块1.
电源参数:9V电池2.
立方体有六个色彩,可以添加图片,符号或照片.
具有自录音功能,儿童可以录制自己的声音.
促进颜色识别,滚动立方体就能听到最上面的颜色名称.
#3.
可无线遥控相对应设备的颜色变换.
(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4.
投标时须提供样品演示8彩光地毯1.
当压力踏上地毯,光纤条的亮光亮起来,离开后熄灭;当再踏上地毯时,亮光颜色变化2.
可鼓励学生以走、爬、滚或其他方式进行,以达到刺激的目的3.
亮光颜色的控制,可由学生自己来控制4.
配备包含:彩光地毯1组;灯光源主机1组;电源:AC220V5.
尺寸:星光地毯130x130cm;灯光源:19x11.
5x8.
5cmH6.
可无线接受无线说话方块的颜色控制#7.
内置无线接收装置(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9彩像投射机1.
电源参数:220V、50Hz2.
连底座(含托架)#3.
配5张效果轮盘,(海洋、天空、陆地、红色魔幻、蓝与绿主题)(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4.
提供有特色的主题视觉效果,也能刺激凝视远景,目光追踪转动的彩像10触觉套装1.
成套工具包(包括:触觉识别教具1套,触觉球3个,平衡触觉垫1个,振动枕1个,触觉刷1套,振动软棒1套.
)2.
触觉训练、检查工具包.
11嗅觉套装1.
成套工具包(包括:水果香味盒30种、植物香油9种、香精球6个,香熏发生器1台、香熏枕2个、食物认知卡片1套)2.
嗅觉训练、检查工具包12幻彩镜球1.
直径约30cm2.
不同色彩的变换2913彩光LED球1.
电源参数:220V、50Hz2.
直径约15cm3.
能吸引儿童注意远方转动的影象,提高学生专注能力14彩转射灯1.
电源参数:220V、50Hz2.
四种色彩的变换,引导、训练视觉功能15声控闪灯1.
电源参数:220V、50Hz2.
功率:150MW3.
含1个声控装置声控装置光源4.
有助提高儿童视、听觉配合手眼协调的学习.
同时,儿童亦可透过活动,理解因果关系、光暗与快慢概念16豆袋1.
直径90cm,高90cm2.
材质:麻布3.
以帮助大脑麻痹的学生,调节身体姿势,令他们感到舒适及松驰17多感官配套控制系统1.
IntelCore2Duo2.
0GHz或以上/2G内存/250GB)或不低于,独立显卡,显存512M或以上,17寸液晶显示,专业动作捕捉摄像设备2.
视听训练3.
连接投影仪,大屏幕液晶触摸屏,预装互动软件及声音感知软件18多感官互动ZM视觉影像集成系统软件1.
预装秋天的图画、苹果小卫士、找顺序、美丽的小路、棉花姑娘、果园数数、找影子等二十五套课件.
绿屏背景,动作捕捉设备.
ZM视觉影像集成系统.
#2.
视听训练,可以让学生成像在动画画面中(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3.
有操控环境的满足感,加强他们的专注力,让其在虚拟世界中游戏及察觉自我的变化与存在.
19多感官声音感知训练系统软件1.
配置:42寸大屏幕液晶触摸屏#2.
预装:动物、交通、自然、乐器、日常生活五大声音感知训练模块.
(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20感知觉发展训练系统1.
知觉模拟训练系统:2.
直觉模拟训练软件分为几大模块3.
声音-根据上课内容或儿童情况选择适合的声音作为播放媒介4.
视频-根据上课内容货儿童情况选择适合的视频作为播放媒介5.
体验-分为教育刺激放松6.
颜色-根据儿童心理状态选择颜色方案7.
无线控制产品,可以与同无线配置产品配套使用,包括标投影仪、无线LED光带等,形成知觉模拟训练系统,学生通过该系统可以无线控制光、颜色、图片、视频和声音-打造和控制一个知觉模拟世界,使自己置身于丛林、海洋等模拟空间.

8.
具有多种设置界面,更好的个性化训练方案21多感官配套投射系统1.
投影仪,亮度:2800流明,标准分辨率:1024*768或不低于.
配:84寸电动投影幕.
2.
视觉训练,多媒体教学22专业窗帘1.
根据现场安装,电动遥控,窗帘色彩要求:单色浅色调,便于色彩呈现,双层(附遮光布层)2.
吸音、遮光23音乐治疗组合音响1.
功率:150W2.
功放一台、音箱两对24专业地垫、专业低墙垫1.
根据现场设计,包含专业曲型地垫(厚1.
5CM)、专业低墙垫、曲型褥垫、挡边垫等,现场设计,采用高密度海绵内材外包防破裂环保PU,墙垫带木底板2.
提供保护作用,让其感到舒适、放松.
3025天花板专业配置1.
根据现场施工、制作、安装.
2.
轻钢龙骨基础,石膏板封面,顶面涂料用立邦品牌系列3.
具有防潮功能.
26地板1.
PVC或强化复合地板2.
厚度不低于2mm3.
防滑,防潮、耐磨27控制台、插座安装等1.
包括:开关盒接线盒,各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及电线、电缆等安装,(电线、电缆、开关等为CCC认证品牌)2.
集成控制各项设备,漏电保护28多感官控制柜1.
长*宽*高根据现场订2.
中央控制控制台:上面放置电脑、鼠标、键盘、各设备控制器,专业音响的功放等;3.
中央控制系统配套包括:开关盒接线盒,各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等29墙面专业配套装置1.
墙面线管布置及涂料(立邦)2.
防潮(二)康复器材:序号名称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30上下肢运动康复训练器1.
可用于上下肢,可根据儿童实际情况自行调节阻力速度及助力,也可手动调节定时等.
此训练系统可降低肌张力,减少痉挛的发生;增加肌力和耐力缩小左右肌力异常;保持肌肉的灵活性,消除肌肉紧张;改善血液循环,减少浮肿;增强心肺功能;预防骨质疏松;降低疼痛症状的发生;有利于心理和生理的健康.
2.
产品组成:液晶触摸屏、磁控、扶手、上肢曲柄、旋钮、小腿支架、下肢曲柄、底座总成、脚踏、前轮、轮椅固定钩组成.
3.
产品用途:用于对关节功能障碍者患者进行康复训练.
31筋膜放松枪1.
肌肉筋膜松解、放松并降低肌张力、缓解肌肉僵硬酸疼增强血液循环、增强运动范围、改善身体软组织健康、放松筋膜.
32减重步行训练台1.
产品特性:1)减重步行训练台是电动升降型器械.
通过控制悬挂支架的升降,使训练者在悬吊带的帮助下,局部或全部减轻下肢的承重,使训练者能安全地站立、行走及步行训练.
通过训练逐步增强使用者下肢在支持自身体重下的步行能力,最终恢复行走功能.

2)主要采用优质型钢、铝合金、布料等.
减重吊架配有减重显示和电量显示装置.

2.
产品用途:适用于步行能力障碍患者的辅助训练.
主要用于未成年人因骨关节、神经系统疾患引起下肢无力、疼痛、痉挛的功能障碍者.
33交互式多媒体触控一体机1.
交互式多媒体触控一体机是一款于电视、触摸屏、电脑功能于一体的一种教学机,可播放影片、PPT;制作美篇、数码故事、可下载教学资料;可演示一些康复人员用语言无法表述的场景,而对于智力落后的儿童来说他们学习不是通过文字来学习,他们学习知识、认识事物往往是通过画面(图画)记住并达到理解的.
在康复教学中如果有了交互式多媒体触控一体机会呈现给脑瘫儿童面前的内容更逼真,掌握知识也就会更快.
34电脑红外按摩理疗床1.
消除肌肉紧张、疲劳、改善局部血液循环.
用于关节、肌肉劳损、慢性疼痛、肌肉痉挛患者.
对健康人有消除疲劳、放松的作用.
3135坐姿矫正椅C-JSY-031.
产品用途:适用于适用于行动障碍患者的辅助行走或站立,进行康复训练.
主要用于2~6岁的脑瘫儿童进行坐位保持、坐位平衡、矫正姿势等.
2.
产品特性1)台板高度可调,以适应不同身高的儿童使用.
2)台板倾斜角度可调,方便儿童进行阅读.
3)支架倾斜角度可调,方便调整使用时儿童的倾斜度,达到舒适的姿势.
4)配有脚轮,方便移动.
5)胸部、腹部、膝部均有护垫和绑带,方便固定躯体.
6)脚部配有绑带,方便固定.
7)座位能承载600N额定载荷,卸载后无任何裂纹、破损和明显的永久性变形.
36儿童站立架C-ZLJ-021.
适用于行动障碍患者的辅助行走或站立,进行康复训练.
2.
产品特性:1)可以用于10岁以下儿童进行站立训练.
2)台面前后可调,以适应不同体型的儿童使用.
3)台面高度可调,以适应不同身高的儿童使用.
4)站立和坐立姿势可进行互换,方便儿童休息.
5)配有脚轮,方便移动.
6)胸部、臀部、膝部和脚背均有绑带,方便固定(三)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1)供应商应明确说明此次响应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响应货物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
(2)供应商须承诺提供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内免费质保服务.
(3)对故障即时响应,2小时以内响应,1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如果逾期未作出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如更换升级任何产品,必须是其响应产品制造厂商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且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
(5)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产品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应商仍须对因响应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相应责任.

(6)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2.
交付及验收要求(1)交货时间:详见第一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
(2)交货、安装及验收地点:详见第一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
(3)验收:由采购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
5"买方"系指采购人或购买货物的单位.
1.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人.
1.
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2.
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3.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334包装要求4.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5.
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
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6.
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
1.
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
1.
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
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
1.
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
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
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10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34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
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7.
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
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8.
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保险,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9.
1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10技术资料10.
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7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
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
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3511质量保证11.
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
2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
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
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
5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
12检验和验收12.
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文件中加以说明.
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
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7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
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
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13.
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
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
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36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
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3.
2.
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
2.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
2.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
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14.
1卖方应按照"采购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
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15.
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
5%计收.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3716不可抗力16.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28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17.
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纠纷的解决18.
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8.
2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合同条款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违约解除合同19.
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
1.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19.
1.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9.
1.
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
1.
3.
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9.
1.
3.
1.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
1.
3.
1.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
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
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38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20.
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21.
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
2经买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22.
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合同修改意见,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签署.
23通知23.
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24.
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25.
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926合同生效和其它27.
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合同将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27.
2本合同一式捌份,买方执陆份,卖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0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
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
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1.
1(5)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北京市儿童福利院1.
1(6)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人1.
1(7)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买方指定地点6、交货方式6.
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适用合同条款6.
1.
1.
9、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在规定的交货期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提供100%合同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买方支付100%合同价款,质保期12个月期满后30日内,如卖方没有任何违约情形,买方无息退还卖方5%的履约保证金.
11、质量保证:11.
2合同项下各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保证应按照卖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具体内容进行规定及实施.
11.
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7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
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如有特殊要求,则以"技术规格"中的要求为准).
41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买方:卖方:签署日期:42合同书(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号磋商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
本合同书b.
中标通知书c.
补充协议d.
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e.
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补充通知)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数量: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4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方:卖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44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目录格式1.
磋商报价函格式2.
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3.
磋商分项报价表格式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6.
业绩格式7.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格式8.
履约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据)格式9.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磋商担保函格式格式1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格式11.
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3.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14.
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支票或电汇形式适用)格式15.
资格证明文件45格式1.
磋商报价函磋商报价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和包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被邀请磋商供应商(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提供被邀请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份,副本份.
(2)以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磋商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项目磋商总价为人民币(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磋商总价).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磋商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应答或收到的任何应答资料.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传真_电话_电子函件_被邀请供应商代表签字_被邀请供应商名称_公章_日期_46格式2.
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报价一览表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元)(与磋商报价函相同)磋商保证金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被邀请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注:此表中,每包的谈判总价应和3中的总价相一致.
此报价不作为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为准.
47格式3.
磋商分项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___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被邀请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被邀请磋商供应商(盖章):注:1.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
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48格式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_____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需求规格响应文件应答内容响应/偏离说明注: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逐条说明所应答内容已对磋商文件的项目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项目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参数值.
被邀请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被邀请磋商供应商(盖章):49格式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被邀请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____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商务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说明被邀请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被邀请磋商供应商(盖章):50格式6.
业绩业绩序号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12345注:1.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
评委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力51格式7.
项目施工组织的内容及措施项目施工组织的内容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一、项目供货方案及计划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的要求,详细叙述拟提供的货物、服务的技术方案等情况.
二、据下述说明提供详细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提供维修及售后服务网点具体分布情况,包括网点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2、对货物交货、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等的承诺.
3、说明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在中国境内设有的备件库情况及备件最长供应期.

4、说明如果设备出现问题,维修人员的最快响应速度(不得多于24小时),能够提供何种层次的解决方案.
5、提供设备最新信息及应用资料,享受免费升级服务,免费升级软件(如有).
6、卖方长期提供技术资料和技术支持.
7、供应商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
52格式8.
履约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据)履约保证金保函开具日期:致:(买方名称)号合同质量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与(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号合同的质量保证金.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贷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5%.
并以此约定如下:1.
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的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未来的税收、关税、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均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
本保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
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化、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
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53格式9.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谈判担保函格式政府采购谈判担保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单一来源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谈判,根据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谈判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谈判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单一来源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
中标后单一来源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单一来源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单一来源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
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单一来源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来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54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1.
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单一来源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单一来源供应商谈判保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
因你方原因致使单一来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单一来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因本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保函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的签订地为:北京市西城区.
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年月日55格式1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人:鉴于你方与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年__月__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_月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
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____%数额为___元(大写币种为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
你方要求我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帐号.
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56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
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而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1.
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抉因本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保函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的签订地为:北京市西城区.
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年月日57格式11.
企业类型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581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5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60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6111-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62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63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64格式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6512-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6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
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
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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